香光寺的法師有話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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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uly@Lion (淒越), 信區: BudaInfo 標 題: 香光寺的法師有話說! 發信站: 獅子吼站 (Thu Mar 6 01:05:54 1997) 轉信站: Lion [ 本文轉載自 Buddhism 討論區 ] [ 本文原作者是: jenmeli ] [ 發表時間為: Thu Mar 6 00:40:39 1997 ] 關心香光寺事件的同學及居士們: 感謝您們關心香光寺。香光寺現在已漸漸恢復常軌。 目前比較難以應對的是媒體與謠言,事實的真象一直無法被澄清,尤其對 方以信仰層面混淆,更模糊問題焦點。事實上,村民們幾十年來也都是照民俗 祭拜,拜葷、燒金紙,何嘗阻止!以信仰作為紛爭的掩飾,實行管理權的爭奪 ,如此技倆應不止在香光寺,也不止在此時空發生,不少的佛教團體是在如此 混淆不清、以及政客甚至行政主管機關的介入斡旋而被迫放棄、任其改組,甚 至改變佛教的體質而成為道教或民間信仰。 放棄一個佛教的堡壘,對法師來說是很容易的,雲遊十方,本是出家人的 本色,但是,目前香光寺法師們是團結而堅定的,願意共同為法的堅持而努力 。法師們的堅持,只是在維護「法」的尊嚴罷!畢竟香光寺是十方所有,法師 在此管理、住持,有維護香光寺主權完整的責任與義務,不能私自將管理權授 受給部份心存不軌的人。法師要對十方布施的信眾負責!您們的關心正是護法 的表現,讓我們共同為正法住世而努力。謝謝您們! 二月十八日當日對方要來寺舉行管理權交接典禮,寺方抗議此非法舉動, 乃集體靜坐,為了安全退離靜坐道場,在第三者協調之下簽下同意書,是同意 對方不要再鼓動,我方退離靜坐,不料竟附帶一個月後必須再協商的條件,留 下再啟紛爭的引爆點。其實是沒有可以協商的事實與必要。協商的日子日益逼 近,一旦進入協商,後果可知。是考驗法師的堅持、耐力與智慧了。願佛菩薩 護佑,讓我們一起為正法久住而祈求! 以下是香光寺說明書,讀過之後相信您們會更了解事情的真相。如 果還有不明白之處或是願意提供您的智慧資源者,請留下您的姓名及通訊處到 "luminary@s1.cy.edu.tw" 順頌 福慧增長 香光寺全體法師 合十 八十六年三月六日 ========================================================================== 香 光 寺 說 明 書 一、本寺沿革及組織形態 緣位於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玉山岩」,歷經民國前六年十二月及民國三十年之 大地震,倒塌荒廢數十年。迨民國五十八年春,境內信士組成「玉山岩重建委員會」 ,廣向鄉內、鄉外信士募款鳩資,在竹崎鄉內埔村四十九之一號現址,重建鋼筋磚造 上下兩殿寺宇。於六十一年十二月完成結構體粗胚後,乃恭迎寄奉於內埔青岩宮之觀 世音菩薩(俗稱:大媽)金身入寺安座。嗣於六十二年四月卅日辦妥佛教募建寺廟登 記。殿宇初具,地方長老有感他們只要拜拜,不要道場,且道場要永續管理,必得由 出家法師住持,重建委員會遂派曾南居、張登財、林恢弘、林宜和等至高雄,禮請白 聖長老座下釋心志法師(俗名王美枝)前來駐錫,當時法師屢次婉拒,由於地方代表 數次南下力邀,法師乃於六十三年三月率釋心鏡法師(俗名郭錦治)與弟子釋見竺法 師(俗名鄭美慧)晉山,住持寺務。六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召開信徒大會,會中決議將 管理人之職務亦交由釋心志法師負責,並以「玉山岩」係地方名稱,而更名為「香光 寺」,此皆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玉山岩遂此更名為香光寺,教別為佛教, 主祀觀世音菩薩,祭典方式以由信徒備鮮花水果供拜。(有「玉山岩重建委員會」所 立碑文及嘉義縣寺廟登記表可考)。旋於六十八年十月六日召開信徒大會,決議通過 禮請釋悟因法師(俗名陳夏珠)晉山住持寺務,嚴格規範戒律,廣納高知識學歷尼眾 ,規劃經營弘法方針,循序拓展寺務,並於七十六年七月廿八日於信徒大會制訂「玉 山岩香光寺組織章程」。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卅一日召開信徒大會,通過禮請釋明迦法 師(俗名陳麗雪)職掌住持,掌理寺務,有各該記錄資料及嘉義縣寺廟登記表為據。 上開住持移交大典,均曾邀請主管官署長官及竹崎鄉各村政要(包括曾振農立委、曾 立委之父曾春和及國代王蘭芬)參與,咸無異詞,益證組織之合法。則有心懷不軌者 憑空散佈謠言謂:香光寺係執事者擅予更名,實非事實。 二、本寺恆產產權及管理權 (一)對於募款鳩資興建之寺廟產權之歸屬,依司法院字第七二四號解釋:「僧 道寺廟住持募化之財產,應為寺廟財產,非住持私有。」最高法院一八年上字第一五 四二號判例:「私人捐施於寺廟之財產, 其所有權不屬於原施主...... 應屬諸該寺 廟。」最高法院二三年上字第二四四號判例:「施主捐助於寺廟之財產,自經捐助後 ,其所有權即不屬於原施主,而屬於寺廟。」監督寺廟條例第六條更規定:「寺廟財 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 由住持管理之。 」舉凡僧道、寺廟住持、十方善信、施主、 ...... 捐贈或募資之土地及興建之寺廟宇舍, 產權均屬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不屬於原募資者或捐贈者所有。 (二)本寺正殿(舊殿),係由信士所組成「玉山岩重建委員會」向境內外各方 ,募款重建,並依法定程序更名為香光寺,列為寺產。有玉山岩、香光寺寺廟登記表 明載「募建」可考,揆之上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及監督寺廟條例規定,應屬 香光寺所有,由住持管理。內政部民政司宗教輔導科亦釋示:香光寺財產屬於寺方, 寺方尼眾擁有寺廟管理權,地方民眾所組之非法管理委員會,無權索回寺產。則某些 心懷不軌者,謂正殿係村民所有,強欲寺方交還由非法之管理委員會管理,於法無據 。 (三)本寺恆產,除正殿結構體於民國六十一年末粗告完成外,整殿之完工與內 部裝璜設施,皆於釋心志法師晉山後完成。其餘殿宇、僧舍等均為釋心志、釋悟因、 釋明迦等歷任住持率寺內尼眾及善信,募款籌建,產權屬於本寺,非常明確。至於土 地,除原「觀音田」外,都為香光寺向民間購置,且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香光寺 所有,有土地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狀為據,不容肆意造謠誣指為尼眾鳩佔玉山岩土地。 三、 本寺與村民祭典之配合 寺廟,乃宗教禮拜祭典殿堂,信眾祭拜祈福處所,隨教別不同,祭典方式亦異, 其為宏揚教義,淨化心靈之宗旨即一。尤其本省民間信仰,佛、道不分,部分民眾仍 有以牲禮祭拜佛、菩薩之習俗。本寺有鑑於此,乃於六十四年信徒大會中,訂立公約 「約定牲禮、乩童不入殿祭祀」,惟數十多年來均未禁止民眾在殿前排桌供奉牲禮祭 拜,此外,本寺並置金爐(原有金爐於興建前殿挖地基時傾斜,在另建金爐前,寺方 已購買一座金爐應急),供應金銀紙,裨資焚香燒金、銀紙,並於必要時提供膳食; 每年農曆正月十六、七、八日,亦均配合村民起駕恭迎觀世音菩薩金身出巡境內,為 保佑村民平安祈福。二十餘年來,互為禮融,相安無事,不容曲意抹黑。 四、心懷不軌者造謠抹黑,意圖非法奪取香光寺管理權經過事實 (一)本寺沿革、組織形態、財產歸屬及管理權,一如前述。近日卻有心懷不軌 者,製造謠言謂:香光寺尼姑鳩佔玉山岩廟產,擅改為香光寺,毀除金爐,興建前殿 後,擬將後殿拆除,改建靈骨塔,...... 藉維護玉山岩管理權為由, 四處募款,自 組非法組織名「香光寺(原玉山岩)管理委員會」,以立法委員曾振農之父曾春和任 主任委員,進而唆使純良百姓,用盡各種謠言、引發各項事端,欲造成本寺與村民間 起衝突,本寺深受各種褻瀆、威脅之騷擾。 (二)心懷不軌者以非法自組的「管理委員會」身份,私自發函邀請全國各媒體 並發布新聞訊息,聲稱將於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至九時,辦理「香光寺 管理交接儀式」之公開典禮。十八日清晨五時十分,法師與信徒正於殿內做例行早課 ,突遭此等人糾眾侵入本寺,課誦被迫中斷,法師及信徒乃就地靜坐,抗議對方之非 法行為,此時對方更肆無顧忌,連續攻以鑼鼓喧嘩,傷害靜坐抗議中尼眾耳膜及聽覺 ,並以大量爆竹、煙火燻害尼眾眼睛,甚至毆打、以香燭灼傷本寺尼眾及信眾。目前 有些法師耳朵已驗證遭受傷害,恐會造成永久性之傷害。如此無法無天之舉動,對本 寺及尼眾之損害,難謂不大。本件雖經事先備案,並於當日一再緊急電請警方派員取 締不法,警方雖亦於案發後派員到場,惟對上開群眾滿場肆行之褻瀆祀典、妨害自由 、傷害、違反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犯罪行為之現行犯,雖經一再請求均未著 手制止或逮捕處理。於上情危急時,寺方有感警方似乎有些不明的「壓力」與「為難 」,未能當場發揮警察保護合法、制止不法的天責,且有效阻止暴力傷害之繼續發生 ,迨本寺喊話:「警察加油」、「公權力加油」之後,警方始出面維持,不幸已造成 尼眾及本寺護法信徒之傷害。事後新聞消息傳出後,連帶引起全國人民(特別是佛教 徒)莫大的震驚及憤怒。綜觀當日公權力--警方之瀆職,難謂非助長暴力之因素, 令人深感遺憾。 (三)本寺更於二月廿日接獲恐嚇電話,聲稱「限二個月內,人物搬離香光寺, 否則將放定時炸彈!」,並於同日接獲以「竹崎鄉做田人」名義之恐嚇信函,聲稱: 「未來在一個月內的協調行動中,如未見寺方具體的誠意的移交行動,將動員千人以 上,上自政府官員,下至販夫走卒、各級政府之情治單位,吾人將把活動辦得有聲有 色,必能驚動全省,造成漣漪的波浪,與影響寺方之存在也在所不惜」云云。由上所 述,足窺斯中不無有心懷不軌人士不法操縱,假設騙局、偽造文書及利用村民之盲目 隨從,從中斂財並肆行各種不法行為之嫌。 香光寺住持 釋明迦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六日 -- Ξ Origin: 獅子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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