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環境傷蟲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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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uan (鳳兮) 看板: BudaHelp 標題: Re: 怎麼不犯殺戒 時間: Mon Jun 17 01:43:11 2002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剛)》之銘言: > 1. 維持乾淨。極乾淨的地方,蚊蟲自然少。 > 2. 採用防護設施,例如紗窗、趨蚊蟲的裝置等。聽說有人會祝禱希望其限期 > 離開,否則小命若有損傷莫怪吾等。 > 3. 若必要清潔環境時,則蕩除令盡。此不犯殺戒,因是為維護環境,而非為殺之。 > (參見佛陀所制。) > 4. 有寺僧在蕩除令盡後,會迴向蚊蟲往生善道,可謂仁至義盡。 > Good luck! 我也來補充一些。基本上,家裡要是能養殖一堆令人不太悅的小動物的話。 通常代表家裡或是家裡的附近有蛋白質的來源才能讓那些老鼠、蟑螂 傳宗接代。 亦即,家裡偶有一些訪客是不打緊的。牠們也是很現實的。如果府上 食物亂放、垃圾攤開。那自然就會滋養各種小動物。因為牠們要繁衍下一代。 當要繁衍時,牠們會需要營養的蛋白質。如果,家裡夠乾淨的話。 找不到什麼食物的話,牠們遲早搬家的。 萬一不幸樓下是餐廳或是什麼的。那就自求多福了。不過一些排水孔 如果設計不良也會讓蟑螂自由進出的。這時貼一張膠帶即可避免後患。 這招是我老婆想出來的。所以,幾年來家裡很少看到蟑螂。 當然一段時間我還是會放些蟑螂屋的(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用) 主要是「控制」蟑口的。使其不會過份膨脹。 螞蟻我也是如此這般。基本上,我只控制讓各種動物和我們一起住在那間屋子裡。 如果,數量過於膨脹也是會有些煩惱的。所以,一段時間我會稍微「控制」一下。 但我絕不會趕盡殺絕。主要原因是張三搬走了、李四又來了。收不了場的。 好歹也是老鄰居了。大家互相習慣囉。不過,像一些老鼠的。真的很難處理。 因為「主動性」強得太誇張了。常常纏鬥數月最後悲劇收場。這真的也是沒辦法。 還好難得遇到一次。 這就像學佛的過程。與其花時間妄想如何避難。不如在問題根本處下手。 照顧好了自己。長久就自然乾淨溜溜! -- 卍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http://cbs.ntu.edu.tw ☉ 禪與靜坐板 - 真心交談的坐坐板 From: 140.109.7.4 > -------------------------------------------------------------------------- < 作者: DavidChiou (邱大剛) 站內: BudaHelp 標題: Re: 我殺了一隻蚊子 時間: Wed Jan 14 02:48:30 2004 ※ 引述《GreenTea (綠茶)》之銘言: > 前幾天晚上,被蚊子叮咬,起來後看到一隻蚊子停在牆壁上,牠的身軀因吸飽我的 > 血而遲鈍,並沒有立刻飛走。結果,我看了蚊子幾秒,便隨手拿起書本打死蚊子, > 當蚊子的一攤血紅紅的印在牆壁上,才想到我殺生了,而且是想要殺而殺。 > 看來我的習氣並沒有調伏好,不然怎麼會動起殺念? > 雖然我有念經回向給蚊子,仍是覺得不應該。遇到這種情形,感覺好像考試抱鴨 > 蛋,該如何是好? 菩薩慈悲及於一切,乃至草木,因此若有辦法能不殺就不殺, 例如可以把他們給請出去,以及維護環境清潔自然蚊蟲較少。 另一方面,佛陀曾明白表示,打掃除蟲是為了環境整潔,不是 為了殺生,因此蕩除令盡,非為殺故不犯。其餘可見精華區相關文 章。無論如何,可練習應對之時不起嗔心。 曾聽聞善知識分享一法,若居士家中若有難處理的蚊蟲而不得 已必須撲滅時,可以參考:若要開電蚊香,先以善心在室內祈請: 各位蚊蟲居士呀,我為了維護環境,稍後要開電蚊香了,現在先開 此窗此門,要保命的請速速離去,否則被薰到了不要怪我呀。 似乎蠻有用的,僅供參考。 Have a nice day! -- 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 卍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cbs.ntu.edu.tw ☉ 大專學佛聯誼板, 天天過得青春有朝氣 Eureka 發信人: DavidChiou@Lion (邱大剛), 信區: BudaInfo 標 題: 《戒律學綱要》殺生戒 發信站: 獅子吼站 (Tue Feb 10 23:19:10 1998) 轉信站: Lion □ 第三節 殺生戒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 三、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五、前人斷命——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若加類別,不外自手殺、勸人自殺、教人殺人、派人 殺人等等。殺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種:(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 ,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謂殺人,不限用刀用槍,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為殺人,都得負起殺人 的罪責。 殺生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 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 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的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邊得罪。比如殺 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無心殺非人與畜生 ,雖誤殺,亦不得罪。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 可悔罪。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 亦戒墮胎。若為殺胎兒墮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 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不死中可悔。若為殺母而墮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為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畜生死,犯下可 悔罪。故照蕅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 ,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 。(卍續藏一○六.三七○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墮無間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唯其 亦有分別: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 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 悔罪。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為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 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唯亦 有說,雖不作阿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於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為 人死戒體亦捨——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 罪。已死之後,既已捨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兇手之後, 兇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為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 ,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 犯中可悔罪。如果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自不由主而殺人者,無犯。 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 會天天殺豬宰羊,我們最易犯的殺生戒,乃是對於蟲蟻之類的旁生動物。 有人寫信問我:住宅內如有蟲蟻,應當如何處置,打掃時,必定會傷殺一些,那樣 的傷殺,算不算是破了殺生戒?或者命僕役打掃,僕役打掃時,傷殺了蟲蟻,是否會構 成教他殺生的重責?或者歸咎於蟲蟻的業報所致?這實在是個大問題,為了維護人類自 身的資生財物,不得不驅除蟲蟻侵蝕,為了護持戒體的清淨,又不得故意殺傷蟲蟻。不 過,有損於人的蟲蟻,是必須驅除的,驅除之時,則不得存有傷殺之心,應該小心為之 ,如已盡到護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誤殺誤傷之者,應該自責於心,生悔意,發悲願,願 其投生善類,願其終將成佛,庶可免以殺生之罪。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十誦律》卷 十一,記載佛陀親自為僧伽的床褥除蟲(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誦律》卷三十七,因 為浴室之中,濕熱生蟲,佛說:「應蕩除令淨。」(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 緊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蟲蟻,經常保持乾燥清潔,破損了的,立即修補, 牆腳壁孔,要填平塞滿,容易生蟲的所在,在尚未生蟲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蟲;如 在生蟲之後,為了持戒,便應小心驅除而不得使用藥物來殲滅。否則的話,殺一蟲,得 一下可悔罪,殺千萬蟲,即得千萬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殺戒的絕對清淨者,要到小乘初 果以上哩!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凡夫是辦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對殺蟲的罪責,分別六句:有蟲有蟲想,根本小可悔 罪;有蟲有蟲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無蟲有蟲想,方便小可悔罪;無罪有蟲疑,亦犯 方便小可悔罪;有蟲無蟲想,無犯;無蟲無蟲想,無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 及至蟲蟻,瞋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讀者可能尚有一個疑問,即是守持殺戒,是否必須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 戒的律制,並無素食的要求。不食魚肉,乃是大乘菩薩戒的規定,持五戒的不殺生,不 得親自殺生不得勸他或教他殺生,故自不得屠殺雞鴨魚蝦,如果買食已屠好的肉類,不 在五戒的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漢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 德,素食乃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夠茹素,否則 自亦無妨。 -- 本電子文件僅授權於電腦網路上流通,而不論是一般書面或其他 任何的轉出版部份引用或摘錄等行為,皆不被允許。至於在電腦 網路上的流通,亦必須遵守不擅改原文以及非營利用途的原則。 關於本著作權聲明若有語意不明確、或者其他未竟事宜,請聯絡 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 65 巷 89 號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或 E-mail: idpt315@tpts1.seed.net.tw ☆歡迎光臨: Ξ Origin: 獅子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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