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相關智慧產權的迷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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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bstsai@Lion (老小子), 信區: BudaHelp 標 題: Re: 一些相關智慧產權的迷惑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Tue Dec 28 17:42:28 1999) >寄件人: alubi@Lion (alubi) > 1: 就是那比方翻譯軟體, 有中英互譯等等, 但是, 學生這些天才明白連 >學生想心甘情願想送人, 還竟然要得到他們同意才行, 自身覺得很過分, > 太過會保護自身的利益. 學生請教老師, 以此等案例, 學生是自願供養師 >傅, 但是, 在世間法上是違背法律, 但是, 佛門卻是鼓勵人主動將自身東西 >供養人, 尤其是有德者的道人. > 老師, 如今已將出現此兩難的困境; >此自願將自身軟體供養出家等的行為, 在佛門上是鼓勵的善行, 但是, 卻犯 >了世間法律!老師, 請教您, 要如何是好? > 學生想自願供養師傅, 還要得到彼等廠商同意? 學生對目前那智慧財產相 >關的一些條文,自身以為很不以為然, 乃是保護一些既得利益者! 學生想請 >教您, 可否就不必理會廠商, 就當下去直接去供養出家眾可乎?比方上面學 >生自願供養出家眾就是一例! 學生試問; 自身如此做, 自身是否犯戒?而學生 >如此不事先徵得廠商同意就直接供養出家眾師傅們, 也是否使師傅犯戒? 一個商軟體買來送給他人使用並不犯法,如果您留了copy 繼續使用 便不行。所以把您已經不用軟體連版權號全部送出,而後您清光您所有的 copy 就可以了。 > 2: 由上面, 老師, 學生想以更普遍方式請教您: 老師, 如果學生想和朋友 >分享, 自願和朋友分享, 但是, 現在那智慧財產權就已經明文說乃犯那刑事, > 當然, 不說出去, 廠商自不知,但是, 佛門修持是重自身反省, 因此, 學生 >請教老師 , 請教此時, 到底是以世間法為重? 還是以佛律法為根本判斷準則? > 以上禮請老師能網上公開慈悲為大眾法施指點, 如蒙所允, 學生在此先帶 同理,若基於測試用的話,短期的使用應該給學生一個合理的評估期, 因此我一向不向人推介那些不準評估使用的軟體。現在很多軟體都有試用版 ,以學習而言那些就足夠了。 至於“和同學分享”則要依著作權法為上,如果軟體授權只是給一個人 使用的,自然分享時您的主機上便不能有copy版在使用。 我個人確信並沒有一套軟體是用它不可的,像 MS 的作業系統很貴,但 是我們可用 Linux 類的也一樣可過日子。 ------Ab Tsai ------------------------------------- abstsai@ms1.hinet.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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