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找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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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bstsai@ms1.hinet.net (Post Gateway), 信區: BudaHelp
標  題: 淫念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Fri Aug 22 14:00:34 1997)


  [兼答 PPK 同學]

>蔡老師您好:
>末學有一問題想請教您,就是我看到一信件如下:
>=====================================開始=======================
>有主無主物    掠護為己有    當知領群特
>: >      自棄薄其妻    又不入淫舍    侵陵他所愛    當知領群特
>: >   ^^^^^^^^^^^^^^^^^^^^^^^^^        
>: >     * 這一句怎麼說?
>:   「自棄薄其妻,又不入淫舍,侵陵他所愛」的解釋就是「自己不
>:   去理會老婆、嫌惡老婆,有生理上的需要時又不去找妓女解決,
>====================================結束===========================
>
>和一封由網友所貼的有關邪淫的戒律如下
>
>====================================開始===========================
>                    菩   提   道   次   第   廣   論
>                              《下 士 道》                 宗喀巴大師造
>                             深  信  業  果                法尊法師譯
>         馬鳴阿闍黎解說不應行對象的義理中提到:「非應行者,包括他攝、
>     具法幢、種護乃至王護、他人已取的娼妓、所有的親友眷屬等,都是不應
>     行的對象。」他所攝者,是他人所屬的妻妾。具法幢者,是出家女。種性
>     護者,是尚未出嫁,有父母等親人,或姑婆,或者人守護者。或者雖無他
>     人守護,但為自己守護者,也屬此類。若王若敕而守護者,是被法律判刑
>     或監禁的人,也有監獄等為其守護。若是他人已給價金的娼妓,即是邪婬
>     ,若是自己付錢,屬於合法的交易行為,故不算邪婬。阿底峽尊者,亦是
>^^^^^^^^^^^^^^^^^^^^^^^^^^^^^^^^^^^^^^^^^^^^^^^^^^^^^^^^^
>     如此說。至於對象是男性,內容也同。
>
>=============================================結束==================
>
>以上兩封信件皆對花錢找妓女的這件事覺得沒關係
>請為我解惑,謝謝

    找妓女的看法古來即是爭論不休的事件,這裡所謂的妓女是指那些自願以
此為業的女人,和我們所謂的逼良為娼、買賣人口等所謂違反善良風俗無關。
以文明的程度來說,在中國的唐宋朝時期對妓女一行仍有著 "職業" 上正面的
尊重。

    因為有些人由於無法成家,生理上的需求必需解決,故而有人類以來便有
此一行業,古德們所謂 "沒關係" 是純就生理上的解決的角度而言。在當時的
外教來說(尤其以婆羅門們)常借宗教名義誘人良家婦女,因而指稱若是為了生
理需求便該找妓女,不該找良家婦女。

    對婆羅門人如此,世尊對佛弟子們找妓女是反對的,但是並非用強力禁止
的方式,而是告訴我們,不斷除對淫樂的執著在修行上是不可能有成就的。因
此修行者若是梵行不具,仍然是業力隨身無法出脫。

    但是在律部當中也曾記載,新出家的比丘因為有人為了生理上沒有解決而
抓狂,特許他們找淫女的事件,有些淫女因為尊敬比丘,願意以身子布施比丘
,世尊特別要這些比丘不可接受,一定要給錢,否則犯戒。這事件給後來的比
丘有了借口,結果搞到後來比丘中有人還經營妓女戶,大賺比丘同事們的錢。
所以偽作沙門者自古有之,不是每個光頭者都是上人,比丘的威儀是否具足,
仍然是要由行為去判斷。

    由於女人以身體布施的事件發生過,所以一些上濕們現在也如法泡製,故
而女信徒們被上濕們要求以身體 "供養" 師父的事件也就層出不窮。

    至於西藏地區,當時的西藏地區也是和印度一樣,男人無法成家的很多,
當地人的性慾無法解決,性行為混亂,有的兄弟數人合娶一婦、沒錢的就搞朋
友或鄰居的女人..,出家人當然也是一樣,當時都是免費嫖妓或專搞良家婦女,
阿底峽入藏傳佛法也就規定找淫女要給錢,並且不准再誘拐良家婦女。


>可是我的觀念覺得找妓女本身應該是邪淫的表現,因其過程身、意皆
>處於"色淫"當中, 雖然妓女本身能為一些無法忍受慾火焚身的人"退火"
>可是其本質就是邪的,不正的,所以接觸她們好像也是不對。

     找妓女是好淫的人才會去作的,當然是不正的事。所以世尊才會指出這樣
 的修行者是不可能有成就的,事實上對名、利、錢財的執著和對妓女的執著,
 這當中兩者並沒有不同,修行者本身是不執著於任何事物,所以那些打著各種
 理由卻專門執著於某一種行為的出家人本身也是無有成就的可能,不過世尊是
 不用禁令,他只有戒律,由修行者自己用大腦去判斷。

>而色情行業本身在社會也是於法不容的,否則警察也不用去抓這些啊
>找妓女本身對有守戒和沒守戒的人是如何分別有無犯戒或善惡業呢?

     古時有因謀生而為妓的,現在女人可以從事各行業,所以為妓的女人都是
 貪圖金錢的好財之女,而因為淫事引出的惡事更多,所以不得有色情行業。如
 果以守戒來說,可以分成幾個層面:

  [A.一般佛弟子]

 1.受五戒以上未婚的佛弟子--和任何女人有性關係,只要和同一人沒有第二次
   以上的性行為,皆屬可容忍。有固定性伴侶者則視同第二條。

 2.受五戒以上已婚者 --妻子以外不可行淫。

 3.受五戒以上已離婚者--視同第一條。

    所以有些人學佛多年,就是不敢受五戒。這些心向佛但又無法離欲者,只
有等待機緣成熟了。

 [B.修行者]

 1.未婚者--斷淫。不再有任何性行為。若行淫,比照 A 項,退失修行者位。
 2.已婚者--妻子外不可。但年過五十歲後應斷淫。(和傳宗接代無關了)
 3.已離婚--視同第一條。

    其實淫戒易守,因為它很易判斷,而其他的貪念則不易明察,至於嗔、癡
就更加難了。至於是否犯業,對修行者來說,不只是對淫念,任何對名利錢財
地位的執著都是犯了業力的,這也不必對誰辯解,修行者自証自知,無須外人
指責。

+---- AB Ts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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