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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周

(術語)佛說法華經於其門度聲聞人,分正說,領解,述成,授記四段,以之為一周。而於其聲聞人以上中下之三根有為前後三周。是曰三周說法:一、法說周,當舍利弗一人之上根直說妙法之實理,使之悟入一乘者。涉於方便品與譬喻品。二、譬喻周,當大迦葉等四人之中根。說三車之譬喻,使之悟入一乘者。涉於譬喻品,信解品,藥草喻品,授記品之四品。三、因緣周,當其他一切聲聞人之下根,說過去大通智勝佛時之因緣,使之悟入一乘者。化城喻品,五百授記品,人記品是也。如此三段次第度上中下根周足。而門法華之正宗分畢於此矣。法華玄義十曰:「如法華三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一實。」


九轍

(名數)九種軌轍之意。秦道融始講羅什譯之法華經,開為九轍,即分判法華為九科也。法華玄論一曰:「及羅什至長安。翻新法華竟。道融講之。開為九轍。時人呼為九轍法師。九轍之文。今所未見。講新法華。始乎融也。」法華文句記八之四曰:「什譯纔畢,叡便講之,開為九轍。時人呼為九轍法師。一者昏聖相扣轍,即序品是。次有七轍,即是正宗:一者涉教歸真轍,為上根人(方便品)。二者興類潛彰轍,為中根人(譬喻品)。三者述窮通昔轍,中根領解(信解品)。四者彰因進悟轍,為下根人。即化城授記。五讚揚行李轍,即法師品,為如來使。六本無生轍,即多寶品。多寶不滅,釋迦不生。多寶為本,釋迦為。本既不滅,豈有生。本雖殊,不思議一。七舉因徵果轍,即踊出壽量品,彌勒舉因徵果,佛舉壽量因果所由。八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去訖經。屬流通也。」是蓋為什譯法華經科釋之嚆矢,當時著名者,惟詳細之解說,今不傳。又出於法華傳二等。


二種領解

(名數)一曰齊領。二曰探領。齊領者,齊於自己之分而領解所受之化益也。探領者不限於自己之分,探佛之意,廣通一切而領解也。見法華文句會本十七。


二領

(名數)一曰探領。二曰齊領。法華經信解品,四大聲聞。陳述自己之領解。其領解如來未出世前,在法身地照聲聞之機,之大悲狀者。謂之探領。是探佛意之底蘊而領解者也。一品之中:「窮子歡喜,得未曾有,從地而起,往至貧里,以求衣食」已上之文足也。齊領一名齊教領:「爾時長者將欲誘引其子,而設方便密遣二人。」已下之文足也。是以取聲問之身。受教於如來現在之身而領能者也。故謂之齊教領。


五百弟子授記品

(經名)法華經卷四第八品之名,此品說下根之弟子,授成佛之記別者。受記別之弟子,總有千二百人,分之為二段,初先授記於富樓那一人,後總授記於餘人。然則自人數上言之。應言為千二百弟子授記品也。惟其千二百人中五百人皆為有同一名號之如來。又此五百人一同有立述領解等之特殊事。故特揭五百為品名。


五重相傳

(術語)又曰五重血脈。日本淨土宗極秘相傳者。第一重隨自意門相傳,第二重授手印相傳,第三重領解鈔相傳,第四重決答相傳,第五重十念相傳。一重之終,揭列祖相承之名,次固守其義而記可決持之旨,書年號月日,授法師之署名,在判,弟子之名而與之。惟對於在家之人不許相傳。


信解品

(經名)在法華經二十八品中第四經之第二。信者聞人言而不疑也,解者悟解於自心內也。此一品為譬喻品中第二之領解段。中根之人初聞方便品之法說,雖虛心信受,然未能悟其意,世尊為於上譬喻品廣引三車一車之譬,而說會三歸一之旨。於是須菩提,迦旃延,迦葉,目連四大聲聞,始領悟其旨,欲述其領悟之旨,說長者窮子之譬,述華嚴,阿含,方等,般若,法華五時之教門,自彰其領悟之處也。


十界皆成佛

(雜語)法華經門中說地獄等十法界之眾生成佛。其中佛界為已成,故不言之,序品五佛開顯中,過去佛章若有眾生類以下之文,明人界天界聲聞界緣覺界菩薩界五界五乘之成佛,又譬喻品之首法說段之終,四眾領解之文具出八部眾。八部中,天與修羅,天界修羅界也,龍與迦樓羅及摩羅伽,畜生界也,夜叉與乾闥婆及緊那羅,鬼界也,故此中有四界之成佛。又提婆達多品,提婆授天王如來之記別,地獄界之成佛也。以提婆既造五逆罪,先墮地獄故也。又同品明龍女成道,畜生界之成佛也。是曰門之十界皆成。


四大聲聞

(名數)須菩提,摩訶迦旃延,摩訶迦葉,摩訶目犍連也。於法華會座此四人為中根之機,此四人,於信解品得領解。於授記品受當來作佛之記。

又彌勒下生經以迦葉,屠歎,賓頭盧,羅云為四大聲聞。見四大弟子條。


聖語

(術語)Āryabhāa,又曰聖言。即梵語所謂三尸克利德婆羅門之經語,為中天竺之正音。俱舍論十一曰:「一切天眾皆作聖語,謂彼言詞同中印度。」毘婆沙論七十九曰:「世尊有時為四天王,先以聖語說四聖諦。四天王中二能領解,二不領解。世尊憐愍饒益彼故,以南印度邊國俗語(舊婆沙作毘陀羅語)說四聖諦。謂瑿泥、迷泥、蹋部達、喋部,二天王中一能領解,一不領解。世尊憐愍饒益彼故,復以一種篾戾車語(舊婆沙作彌離車語)說四聖諦。謂摩奢、奢、僧攝、摩薩縛怛毘剌遲,時四天王皆以領解。」然以聖語說四諦,為對於四天王之一時隨說,非為佛之常語。佛以當時摩竭陀國之俗語為佛語,此語之經文,今不可得。南方阿利耶語之方言經文,傳於錫蘭島,是即今之巴利語也。因而暹羅國之佛徒,指巴利之佛語,稱為摩呼。而佛於諸律中呵責用聖語者。四分律五十二曰:「時有比丘,字勇猛,婆羅門出家。往世尊所,白世尊言:大德!此諸比丘,眾姓出家,名字亦異。破佛經義,願世尊,聽我等以世間好言論修理佛經。佛言:汝等痴人,此乃是毀損,以外道言論而欲雜糅佛經。佛言:聽隨國俗言音所解,誦習佛經。」五分律二十六曰:「有婆羅門兄弟二人,誦闡陀Chandas鞞陀書。後於正法出家,聞諸比丘誦經不正,譏呵言:諸大德久出家而不知男女語一語多語,現在過去未來語,長短音輕重音,乃作如此誦讀佛經。比丘聞羞恥。二比丘往至佛所,具以白佛。佛言:聽隨國音讀誦,但不得違失佛意。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犯者偷蘭遮。」十誦律三十八曰:「佛在舍衛國,有二婆羅門:一名瞿婆,二名夜婆,於佛法中得信出家。本誦外道四圍陀書。出家己,以是音聲誦佛經。時一人死,一人獨在。所誦佛經忘不通利,更求伴不得,心愁不樂。是事白佛,佛言:從今以外書音聲誦佛經者突吉羅。」



(術語)有二義:一,釋之義,即釋文義而消疑滯也。又具云解釋,或曰解義。二,知解之義,即謂由見聞義理而生之心解也,對於行而言,如信解領解悟解了解之類是也。


軌持

(術語)解法之字義者。法有二義,一軌之義,謂以其體為軌範使人起領解心也。二持之義,謂維持其體不混亂他體也。唯識論一曰:「法謂軌持。」同述記一本曰:「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


齊領

(術語)見領解條附錄。


[佛光大辭典]
九轍

九種軌轍之意。即僧叡判釋法華經時所立之九科。據法華傳記卷二僧叡傳載,僧叡為鳩摩羅什之門人,羅什嘗命僧叡開講法華經,僧叡乃將全經分為九轍,即:(一)昏聖相扣轍,即序品。(二)涉教歸真轍,即方便品,係佛陀為上根者所宣說。(三)興類潛彰轍,即譬喻品,係佛陀為中根者所宣說。(四)述窮通昔轍,即信解品,係四大弟子所領解者。(五)彰因進悟轍,即化城、授記等諸品,係佛陀為下根者所宣說。(六)讚揚行李轍,即法師品。(七)本跡無生轍,即多寶品。(八)舉因徵果轍,即踊出、壽量等諸品。(九)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功德品以下,是為全經之流通分。又法華文句記卷八之四亦舉九轍而配以序、正、流通三段,即第一轍為序分,第二至第八等七轍為正宗分,第九轍為流通分。上記二書均謂九轍為僧叡所立,故稱僧叡為九轍法師。但法華玄論卷一謂乃道融之所立,故稱道融為九轍法師。〔法華義疏卷一(吉藏)、法華遊意、法華經文句卷八下〕 p161


二領

乃指探領與齊領之二種領解。法華經信解品載四大聲聞陳述自己之領解,此等領解分為二類,即:(一)探領,其領解如來未出世前,在法身地照聲聞之機與大悲狀者,稱為探領。亦即探佛意之底蘊而有所領解之意。(二)齊領,又作齊教領,是以取聲聞之身,受教於如來現在之身而領解者,故稱齊教領。〔法華文句(會本)卷十七〕 p242


三周說法

又稱法華三周。天台宗就法華經迹門正宗分之開權顯實之說相而立之名目;亦即佛為令聲聞悟入一乘實相之理,遂就上中下三根之機而反覆說法三回,稱為三周說法。即:(一)法說周,又稱初周。乃佛為上根人,就法體而直說諸法實相、十如之理;開三乘之權,使其了悟一乘之實。此時唯有大智舍利弗一人解悟授記,即法華經方便品中所談。(二)譬說周,又作中周。乃佛對法說周不悟之中根者,更作三車一車之說。初許三車是施權,後賜一大車是顯實,使之了悟一乘之理。此時有摩訶迦葉、摩訶迦旃延、摩訶目犍連、須菩提等四大弟子領解授記,即譬喻品中所談。(三)宿世因緣周,又作下周,略稱因緣周。乃佛為不能了解上述二周之下根者,說其宿世為大通智勝佛下之一乘機種,使彼等了悟宿世久遠之機緣而得悟。此時有富樓那、憍陳如等千二百聲聞領解授記,亦即化城喻品中所談。此三周分反覆正說(佛說)、領解(表明弟子之領解)、述成(佛對弟子之領解認可)、授記(佛對弟子成佛作預言)四階段。循此以度化上、中、下三根,可謂周備完足。〔法華經義記卷三、法華經義疏卷八(吉藏)、法華文句卷四上、法華經玄贊卷三〕 p560


大乘

梵語 mahā-yāna。音譯摩訶衍那、摩訶衍。又作上衍、上乘、勝乘、第一乘。為小乘(梵 hīnayāna)之相反詞。乘(梵 yāna),即交通工具之意,係指能將眾生從煩惱之此岸載至覺悟之彼岸之教法而言。有如次各說:

(一)在阿含經,尊稱佛陀之教說為「大乘」。

(二)大乘、小乘之語,係釋尊入滅後一段時期,大乘佛教興起後,由於大、小乘對立而起之名詞。一般而言,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若由部派佛教之立場來看,大乘並非佛教。然由思想史之發展而言,小乘乃是大乘思想之基礎。

(三)小乘視釋迦為教主,大乘則提倡三世十方有無數佛。小乘僅否定人我之實在性,大乘且否定法我之實在性。小乘以自己之解脫為主要目標,故為自調自度(調指滅除煩惱;度指證果開悟)的聲聞、緣覺之道。大乘認為涅槃有積極之意義,乃自利、利他,兩面兼顧之菩薩道。

(四)小乘中,有阿含經、四分律、五分律等,以及婆沙論、六足論、發智論、俱舍論、成實論等論。至於大乘,則有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等經,以及中論、攝大乘論等論。大乘教徒雖承認小乘三藏之價值,然以為不如大乘經之殊勝;而小乘教徒則不以大乘經論為佛說。

(五)大乘所以殊勝之理由,菩薩善戒經卷七與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一皆曾列舉七項,世親之攝大乘論釋卷六亦曾舉出十一種理由。菩薩善戒經所說之「大乘」,要義如下:根據十二部經中之最上者毘佛略(梵 vaipulya,方等)之教法(法大),發菩提心(心大),領解其教法(解大),以清淨心(淨大),具足菩薩之福德與慧德(莊嚴大),經過三大阿僧祇劫之修行(時大),具足相好而得無上菩提(具足大),此即大乘法門之核心要義。

(六)印度之大乘,有中觀、瑜伽二系統以及後期之密教。(1)初期大乘,約一世紀至五世紀,集中闡發「假有性空」之理論,逐步形成由龍樹、提婆創始之中觀學派。(2)中期大乘,約五世紀至六世紀,出現以說如來藏緣起與阿賴耶識緣起為特點,集中闡發「萬法唯識」之各類佛經,從中形成由無著、世親為始祖之瑜伽學派。(3)後期大乘,七世紀以後,佛教義學逐漸衰微,密教起而代之,至十三世紀初在印度絕跡。而由印度本土傳出之大乘佛教,屬北傳佛教。

(七)在我國,根據大乘諸經論所創之多數教派,如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為表示自宗之優越,而對大乘經典作種種分類與判斷。例如,真言宗分顯教、密教;華嚴宗及天台宗分權大乘(大乘中之方便教,立「五性各別說」之教)、實大乘(大乘中之真實教,主張一切均可成佛之教)。復有分有相大乘、無相大乘二種;或法相、破相、法性三大乘之說法。

(八)我國及日本現行之佛教,均屬大乘。

(九)緬甸、泰國之佛教屬古來之上座部系統;而西藏、蒙古所行之教,則屬大乘系統。

(十)天台宗將小乘經律論三藏稱為三藏教(藏教)(華嚴宗則稱之為小乘教)。又認為小乘中有「有門」(發智論、六足論等)、「空門」(成實論)、「亦有亦空門」(勒論,此論未傳我國)以及「非有非空門」(迦旃延經,此亦未傳至我國)等四門,稱為小乘四門、或小乘四分。

(十一)智顗之金光明玄義,立有理乘(一切存在之本質為真如理性)、隨乘(隨應對象而作用之智慧)、得乘(得證自悟、悟他之果位)等三大乘之說,依次相當於真性、觀照、資成等三軌。〔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大寶積經卷二十八大乘十法會、放光般若經卷五歎衍品、金剛仙論卷二、入大乘論卷上、法華文句卷三下、大乘大義章卷下、大乘義章卷一、摩訶止觀卷三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乘經典」828、「小乘」925、「教相判釋」4602、「勒門」5911) p807


五種說人

能說佛法之五種人。(一)指:(一)佛,(二)佛弟子,(三)仙人,(四)諸天,(五)化人。出於大智度論卷二。然善導之觀經玄義分卷一則列舉佛說、聖弟子說、天仙說、鬼神說、變化說五種。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四中舉出其例,謂維摩之所說、般若之轉教、法華之領解等,即為聖弟子所說。又諸經文中,梵天、帝釋等多說經法,即為諸天所說。方等之婆藪即為仙人所說。金光明經之地神、法華之十羅剎等,即為鬼神所說。由以上四種人隱其本形,變化別體而說法,即為變化所說,如佛涅槃時,憍梵波提化水而說偈者。以上除佛說外,其餘四人之說,若由佛印可,即皆可稱為佛說。〔分別功德論卷一、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無量壽經義疏卷上(淨影)〕

(二)又作五類說。即依華嚴經所載,將經中能說法者類分為五:(一)佛,如華嚴經之阿僧祇品、隨好品等,係佛所說。(二)菩薩,如經中之十住、十行、十迴向等品皆為菩薩所說。(三)聲聞,入法界品之初即為聲聞所說。(四)眾生,如經中所舉之諸善友等即為眾生之說法。(五)器界,如菩提樹即屬器界,亦能演說法音。〔華嚴經疏卷一〕(參閱「五類說法」1211)

(三)能說真言之五種人。大日經疏卷七舉出如來、菩薩金剛、二乘、諸天、地居天。其中,地居天指龍、鳥、修羅之類。〔大毘盧遮那成佛經文次第、大日經疏鈔卷二〕 p1188


四大聲聞

(一)指受佛敕,不入涅槃,永住世間護持教法,饒益有情,令彼等得勝果報之四大阿羅漢。然諸經論所舉之名稱不一:(一)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舉出大迦葉(梵 Mahā-kāśyapa)、君屠鉢漢(梵 Kunda-dhāna,又作君屠鉢歎、君徒般歎)、賓頭盧(梵 Pindola-bhāradvāja)、羅云(梵 Rāhula)四人。其中,大迦葉入雞足山,待彌勒出世,方取滅度。(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所舉之四人:大目犍連(梵 Mahā-maudgalyāyana)、大迦葉、阿那律(梵 Aniruddha)、賓頭盧。(三)維摩經卷上弟子品中列舉十大弟子之名,其中又選慧、定、行、解四項目最優勝之四人為四大聲聞,即舍利弗(梵 Śāriputra,慧第一)、目連(定第一)、迦葉(行第一)、須菩提(梵 Subhūti,解第一)。(四)寶星陀羅尼經卷三所列舉之四人:舍利弗、大目犍連、富樓那(梵 Pūrna)、須菩提。〔觀虛空藏菩薩經、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往古品、彌勒下生經、舍利弗問經、大智度論卷四十一〕

(二)又作四大弟子。指法華會座中,受佛授記之四聲聞,即迦葉、須菩提、目犍連、迦旃延等四大第子。此四人為法華經門之「三周說法」中,於譬說周(即講說至譬喻品時)開悟的中根之機。法華經卷二信解品載有此四大聲聞自述所得領解之經過,卷三授記品則記載如來對此四聲聞授當來作佛之記莂。〔法華經文句卷六上、法華經玄贊卷六末、法華義疏卷七〕(參閱「四大弟子」1654) p1657


四法不得菩提

謂有四事令修行者不能證得佛果菩提。據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載,即:(一)無善友,謂修行者雖有精進之心,然無善知識說法開導,則無法證得佛果菩提。(二)謬受學,謂修行者雖遇善知識之開示,然稟性愚鈍,於所受之法錯謬領解,則亦無法證得佛果菩提。(三)不精進,謂修行者雖未錯謬領解所受之法,然以懈怠而未能勇猛精進,則無法證得佛果菩提。(四)不調伏,謂修行者雖聞正法且精進勤修,然善根未熟,長久未能調伏其心,則無法證得佛果菩提。 p1716


四種廣說

(一)又作四種墨印、四大廣說、四大教法。略稱四說。廣說,廣為宣說之意。第一廣說,謂若有比丘親自從佛陀聽聞教法,受持不忘,善能領解佛所說之教法、毘尼等,若審之與佛之所說相符一致,則誦習之,且廣為宣說,教諸比丘,是為第一廣說;如是,若有比丘從僧中之上座、從了知教法之眾多比丘、從了知教法之一比丘,聽聞佛陀所說之經律等法,受持誦習,廣為宣說,則次第稱為第二廣說、第三廣說、第四廣說。上述四種廣說,於十誦律稱之為四種墨印。墨印,係就能證之教而名,且以能證之教印之,故謂之印。廣說,則係就能說之人而言。〔長阿含經卷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之二〕

(二)指契經、律、阿毘曇、戒等四法,又稱四廣說。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大二‧六五二中):「今有四大廣演之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為四。」 p1820


百丈獨坐大雄峰

禪宗公案名。為唐代百丈懷海禪師藉獨坐大雄峰拈提宗門要旨之公案。又作百丈獨坐、百丈大雄峰、百丈奇特事。五燈會元卷三(卍續一三八‧四四下):「曰:『如何是奇特事?』師曰:『獨坐大雄峰。』僧禮拜,師便打。」

獨坐,有獨立於宇宙,乃至「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之意;大雄峰,為江西百丈山之異稱,懷海以入此山弘揚禪風,故世稱百丈懷海。獨坐大雄峰,概謂百丈多年於大雄峰之坐禪生涯既為獨立於宇宙之最上修行,亦為平常無奇,舉凡行住坐臥語默動靜均為禪理禪行之禪者生涯。故百丈特以「獨坐大雄峰」回答「如何是奇特事」之問,乃收放自如、掃蹤滅跡之靈活機法。其僧聞言,當下禮拜,則表示善能以機投機、以意遣意,全然領會百丈之機法,故佛果圜悟贊許為(大四八‧一六七上):「這僧禮拜,與尋常不同,也須是具眼始得。(中略)這僧便禮拜,似捋虎鬚相似,只爭轉身處。」然反遭百丈之棒打,係因百丈了知該僧既已領會,仍施禮欲求更上之事,遂以棒警示於體會、領解之餘,尚須力行實踐。

碧巖錄第二十六則雪竇禪師之頌(大四八‧一六七上):「祖域交馳天馬駒,化門舒卷不同途;電光石火存機變,堪笑人來捋虎鬚。」〔聯燈會要卷四、永平廣錄卷二〕 p2490


行解

(一)指心王與心所對某一對象發生作用,同時了解、認知此一對象之意。心王,指八識之識體自身,亦即吾人精神作用之主體;心所,指與心王相應而起的心理活動或精神現象,俱舍宗分為六類四十六種,唯識宗分為六類五十一種。

吾人之心識對外境進行作用時,即是產生認知了解之同時,故「行」即是「解」。然心王與心所之行解作用有總相與別相之別,此於佛教各論典中有多種說法,以下概括為四類:(一)心王攝取外境之總相(如色、聲等)而不能攝取別相(如順、逆等),反之,心所能攝取別相而不能攝取總相。(二)心王正取總相復兼取別相,心所則各自攝取別相而不取總相;此說蓋以心王力強而心所力劣之故。(三)心所既取別相復兼取總相,心王則僅取總相而不能攝取別相;此說蓋謂心王作用之處,心所必定隨之。(四)心王與心所皆能兼取總相與別相。

又俱舍與唯識兩宗雖皆以行解為心王、心所之了別作用,然因俱舍宗將浮現於心識之影像稱為「行相」,故特稱心識之了別作用為行解;唯識宗則直接稱心識了別作用為行相,故無行相與行解之別。〔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俱舍論光記卷一末〕(參閱「行相」2556)

(二)為「行」與「解」之並稱。行,修行之意,即依循教理而實踐躬行;解,知解、智解、認知,即從各種見聞學習而領解教理。通常多稱為解行,為佛教各宗派欲達佛果聖道之二大基本法門。(參閱「解行」5599) p2563


妙眷屬

即指密教法身如來說法會座中集會聽法之聽聞眾。於顯教中,宣說大法之教主與聽聞教法之聽聞眾,以因果之位而言,各自殊異,唯教主為果位之人,其餘之聽聞眾皆為因位之人;然於密教中,聽聞眾乃從法身如來之自身所流出者,係如來之自性所成之眷屬諸尊,稱為「自眷屬」,一一之眷屬皆分掌如來之德,可領解佛境界之法門,故與說法之教主共為主伴,均為如來自性會場之果位人。故若以密教之觀點而分粗妙劣勝,則顯教之聽聞眾為「粗眷屬」,密教之聽聞眾稱為「妙眷屬」。〔大日經疏卷一〕 p2853



忍辱、忍耐、堪忍、忍許、忍可、安忍等意。即受他人之侮辱惱害等而不生瞋心,或自身遇苦而不動心,證悟真理,心安住於理上。依經論所載,忍有多種分類:

(一)二忍:(1)生忍與法忍。據大智度論卷六載,雖受眾生迫害或優遇,仍不執於其違順之境而忍,又觀眾生無初、中、後之別,而在眾生之上體認空理,不墮於斷、常二邊,不陷於邪見,此即生忍(又作眾生忍);體認一切事物之實相為空,心安住於此真理之上而不動,此即法忍(又作無生法忍)。然同論卷十四、卷十五所說則稍有差異,謂忍耐眾生之迫害、禮遇,稱為生忍;對心法(即瞋恚、憂愁等屬於心者)、非心法(即寒、暑、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不屬於心者)之忍耐,稱為法忍。(2)世間忍與出世間忍。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九福田相品謂,初心菩薩以有漏心,依諸果報福業,對所遇世間苦樂違順之事加以忍耐,稱為世間忍,即有相、有漏之安忍;大菩薩安住法性之理,自在表現各種作用,而無絲毫執著,稱為出世間忍,即無相、無漏之安忍。(3)安受苦忍與觀察法忍。據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之說,前者即能安心忍受疾病、水火、刀杖等苦,而不為所動;後者即觀察諸法體性虛幻,本無生滅,信解真實而心無妄動,安然忍可。

(二)三忍:(1)忍辱波羅蜜分為三種,世親攝大乘論釋卷七載,三忍為:1.耐怨害忍,即受他人之怨憎惱害亦加以忍耐。2.安受苦忍,即為疾病、天災所逼亦加以忍受。3.諦察法忍,又作觀察法忍,即諦察諸法不生不滅之真理,心無妄動。其中,後者為前二者之所據。前二忍相當於大智度論所說之生忍,後者相當於法忍。據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載,此三忍各以無瞋、精進、慧為體。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列舉十八任持,以此三忍分別配於不捨有情任持、捨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2)三法忍,證悟法理而安心,分為三種。依無量壽經卷上、月燈三昧經卷二等,三法忍即:1.音響忍,又作隨順音響忍。指聽聞佛說法之音聲,能知諸法道理,安住於法。2.柔順忍,又作思惟隨順忍。指藉自己思惟,而隨順諸法之真理,安住於法。3.無生法忍,又作修習無生忍。即離相,頓契於法之真理而安住。有關得此三法忍之菩薩究應配於何階位,諸說紛異,法位配以仁王經五忍中之前三忍,慧遠配以同經五忍之中間三忍,新羅憬興則配以同經中之第一伏忍之三位。(3)喜、悟、信三忍。即觀阿彌陀佛,或信其本願所得利益之無生法忍之三名。善導觀經疏序分義解釋經中「得無生法忍」之句,舉出三忍之名,主張十信位菩薩所得之忍,絕非解行以上之忍。依此,日僧良忠稱於十信位中所得之忍為信忍,又作十信中忍。是時歡喜而大悟,故名喜忍、悟忍。證空謂領解觀門為無生忍,此乃信本願所得之利益,故名信忍;親鸞則則作為得他力信之一念時之利益。(4)伏忍、柔順忍、無生忍三忍。據天台宗,通教三乘與共之十地中,第一乾慧地之菩薩為伏忍,第二性地之菩薩為柔順忍,第三八人地、第四見地之菩薩名無生忍。

(三)四忍。據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載,四忍即:(1)無生法忍,忍可諸法之自性空寂本來無生。(2)無滅忍,忍可諸法本來不生無滅。(3)因緣忍,忍可諸法依因緣生,本來無自性。(4)無住忍,即心不住著而無異念相續。

(四)五忍,依菩薩證悟法理而安心之程度所立之階位。據仁王般若經卷上,五忍為:(1)伏忍,即已制伏煩惱,然尚未斷滅。指地前之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2)信忍,即已得無漏信之初、二、三地菩薩。(3)順忍,即順理而趣向無生果之四、五、六地。(4)無生忍,即悟入諸法不生之理而安住之七、八、九地。(5)寂滅忍,即斷諸惑而寂靜安住之第十地及佛果。此外,前四忍各分上、中、下,後一忍分為上、下,合為十四忍。

(五)六忍,又作六忍法。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六忍為:(1)信忍,信一切法即空之忍。(2)法忍,認一切法即假之忍。(3)修忍,修中觀,知一切法理事圓融之忍。(4)正忍,認確實中道之忍。(5)無垢忍,信證無煩惱染污之清淨心之忍。(6)一切智忍,得一切智,忍可中道之法的最上忍。

(六)十忍:(1)指菩薩忍受真理而得之十種安住心。據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之十忍品載,十忍即: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2)指菩薩之十種忍受行。依寶雲經卷一所記,十忍即:內忍、外忍、法忍、隨佛教忍、無方所忍、修處處忍,非所為忍、不逼惱忍,悲心忍、誓願忍。

此外,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六又舉出三十二種安忍,即:無貪、不害、無熱惱、無瞋、無恨、無念、無諍、不染欲境、能護自他、順菩提心、無分別心、不著生死、順業果、身清淨、口意清淨、堅固不退、言說自在、無遍計、自覺聖智、將護彼意、修四梵行不隨禪生、於人天樂得自在、相好圓滿、梵音深妙、滅除諸惡、遠離慳垢、除斷嫉妒、捨諸怨賊、近菩提分、離諸不善、樂處寂靜、獲諸佛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則列舉自性忍、一切忍、難行忍、一切門忍、善士忍、一切種忍、遂求忍、此世他世樂忍、清淨忍等九種忍。經論中並謂「忍」具有為十利之本、諸佛神通之原、一切出家之力、伏諸惡、渡生死而至涅槃等功德利益。〔長阿含經卷二十一戰鬥品、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十不善品」、佛遺教經、正法念處經卷六十觀天品。大般若經卷三六六巧便行品、六度集經卷五。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下、首楞嚴三昧經卷上、大寶積經卷四十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二無言菩薩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卷九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參閱「二忍」196、「十忍」438、「三法忍」571、「五忍」1097、「六忍」1265、「四忍」1697) p2889


見佛

依觀佛三昧或口稱三昧,得見佛之相好色身。關於所見之佛身,據大乘起信論所載,二乘及凡夫依分別事識,見佛之應身;諸菩薩依業識,見佛之報身。八十華嚴經卷五十八更列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著見、願佛出生見、業報佛深信見、住持佛隨順見、涅槃佛深入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住見、三昧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佛普受見等十種見佛。見佛,多指感見佛之色身,然領解佛心、證悟佛法亦可稱為見佛。得見佛之益,必能滅罪生善,證得妙果。〔般舟三昧經卷上行品、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五、觀無量壽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二、釋摩訶衍論卷五、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觀念法門〕 p2993


法藏

(一)法,謂法性;藏,為含藏。又作佛法藏、如來藏,意指如來藏中含攝無量之妙德。

(二)法,教法之意;藏,含藏之意。指佛陀所說之教法;以教法含藏多義,故稱法藏。或指含藏此等教說之聖教、經典等;經典含藏眾多之法門,故有此稱。 (三)納藏經典之府庫亦稱法藏,或寶藏、經藏、輪藏、經堂。(參閱「經藏」5557)

(四)梵名 Dharmākara。音譯作曇摩迦、曇摩迦留。意譯作法寶處、法處、法積、作法。為阿彌陀佛未成佛時之法名。又稱法藏比丘。據無量壽經卷上所載,過去久遠劫前,世自在王如來之時,有一國王聽聞佛說法後,即發無上正真道意,乃棄王位出家,號曰法藏。其高才勇哲,超異於世,未久即見二百一十億諸佛剎土,法藏乃發四十八大願。以其所聞教法護持不失,聚集眾多,故無量壽經譯作「法藏」(梵 dharmākara,乃法的積聚,或本源處之義),唐代所譯之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譯作「法處」,宋代所譯之大乘無量壽莊嚴經譯作「作法」,大智度論則譯作「法積」。(參閱「阿彌陀佛」3680)

(五)(546~629)隋唐僧。潁川潁陰人,俗姓荀。二十二歲出家。因通鮮卑語,受知於北周武帝。後入終南山紫蓋峰,獨棲安禪。建德年間,武帝大肆滅佛。至宣帝即位,師上京請復佛法,常敕令蓄髮,為菩薩僧,作陟峙寺主,師嚴拒不從。後復隱遁山林。至隋代,文帝興復佛法,師始復出,為太平宮寺上座。唐貞觀三年示寂,世壽八十四。〔續高僧傳卷十九〕

(六)(643~712)唐代僧。為華嚴宗第三祖。字賢首,號國一法師。又稱香象大師、康藏國師。俗姓康,祖先康居國人,至其祖父,舉族遷至中土,居於長安。早年師事智儼,聽講華嚴,深入其玄旨。智儼示寂後,乃依薄塵剃度,時年二十八。初以能通西域諸國語與梵文經書,遂奉命參與義淨之譯場,先後譯出新華嚴經、大乘入楞伽經等十餘部。嘗為武后講華嚴十玄緣起之深義,而指殿隅金獅子為喻,武后遂豁然領解,後師乃因之撰成金師子章。師一生宣講華嚴三十餘遍,致力於華嚴教學之組織大成,又注釋楞伽、密嚴、梵網、起信等經論,並仿天台之例,將佛教各種思想體系分類為五教十宗,而推崇華嚴之組織乃最高者,華嚴哲學於現實世界中乃屬理想世界之實現。於玄宗先天元年十一月,示寂於大薦福寺,世壽七十。著作甚多,計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華嚴料簡、華嚴五教章、大乘密教經疏四卷、梵網經疏、大乘起信論疏、華嚴綱目、華嚴玄義章等二十餘部。弟子主要有宏觀、文超、智光、宗一、慧苑等。〔賢首大師碑傳、宋高僧傳卷五、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五〕

(七)(1573~1635)明代臨濟宗僧。梁溪(位於江蘇無錫)人,俗姓蘇。號漢月,字於密。十五歲出家,長好禪旨,讀高峰語錄有疑,潛心參究,歷十餘年。一日,聞折竹聲大悟。天啟四年(1624),至金粟寺參詣密雲圓悟,蒙其印可付法。開法於蘇州虞山中之三峰清涼禪寺(三峰禪院),世稱三峰藏公。其後,歷住北禪大慈寺、杭州安穩寺,蘇州聖恩寺等名剎。師聰敏絕倫,負操任氣,學貫佛儒。潛心禪修,沈思有年,見地遂異,倡為新說。著五宗源,指責當世曹洞宗抹殺五家宗旨,僅單傳釋迦拈華一事,而強調自威音王以來,無一言一法非五家宗旨之符印。一時諸方驚疑,論諍遂起。圓悟曾寄書告誡之,然不能奪其意。後於崇禎八年七月示寂,世壽六十二。清代雍正年間,帝以政令指其教為魔說,毀其書,黜其徒,三峰一脈遂絕。其所著廣錄三十卷、弘戒法儀三卷、語錄三十卷等,迄今仍流傳於叢林間。〔五燈嚴統卷二十四、五燈全書卷六十五〕 p3428


梵摩難國王經

全一卷。又作梵摩難王經。譯於西晉之時,譯者不詳。收於大正藏第十四冊。內容述說梵摩難國王不知其子均鄰儒出家已證得阿羅漢,惟見其精勤粗食,遂對其供養異於僧眾,佛陀乃令均鄰儒現神通為國王解說苦、空等四諦要旨。梵摩難王聞其所說,心意領解,證得須陀洹。佛陀並對阿難闡述比丘受人布施飲食、衣服之時,為使施者得福,不得分別好壞;又令阿難於進食時解說「僧跋」之重要,即謂眾僧飯食皆平等之意。〔出三藏記集卷三、眾經目錄卷三(法經)、開元釋教錄卷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四〕 p4647


章敬撥空

禪宗公案名。章敬,指唐代馬祖道一禪師之法嗣章敬懷惲。本則公案為章敬禪師接化學人時,被問及「祖師心地法門」之故事。有問章敬謂(卍續一四八‧一○八下):「所傳心地法門,為是真如心、妄想心、非真非妄心?為是三乘教外別傳之心?」師答:「汝見目前虛空麼?」曰:「信知常在目前,人自不見。」師曰:「汝莫認影像!」僧曰:「和尚作麼生?」師不答,僅以手撥空三下。其僧又問:「作麼生即是?」師曰:「汝向後會去在。」

此則公案,章敬初以「目前虛空」回答「心地法門」之問,概謂祖師之心地法門並非局囿於言語思辨,而係遍滿法界,猶如虛空,無處不在,又無所不包。該僧聞言,即自以為領解,遂謂「常在目前,人自不見」,未料章敬不予認可,各謂其不識實體而僅知執著實體之影像。由是該僧大為迷惑,再三追問「作麼生」,章敬乃撥空三下;此「撥空三下」乃本則公案之關鍵。蓋章敬以手撥空,乃一種表示否定之「直接語言」,意謂欲求取頓悟法門,則首先必須止息叩求頓悟法門之心,若一味執著於「空即悟境」、「虛空即心地法門」等思量計度,則一如誤認影像為實體,皆非諸法真實之樣態,更非祖師所傳之心地法門。三度之撥空,則表示無數次之否定,蓋欲速速止息該僧妄想妄見之故。無奈該僧愈加迷昧,猶追問不捨,至此章敬亦不欲強藉言語來詮解,而僅答以日後或自有頴悟之日。〔禪苑蒙求卷上〕 p4836



(一)思惟事物之理而能有所了知者,稱為解;係與「信」、「證」相對之詞,例如「十解」相對於「十行」、「十住」。此外,作領知之義者,稱為領解;作信知之義者,稱為信解;作心意開悟之義者,稱為悟解、了解、開解;作印持審決之義者,稱為勝解、慧解;作義推之義者,則稱義解。

(二)呈申之意。本為下屬對上司所呈之文書,後世則不限於官方所用。於日本。一般神社、寺院亦採用之。及後,不論公私,自下向上呈出之申文皆逐漸採用解之形式,稱為解狀、解文。 p5599


聖語

梵語 āryabhāsa。又作聖言。(一)古印度之語言,為中天竺之正音。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大二七‧四一○上):「世尊有時為四天王,先以聖語說四聖諦。四天王中,二能領解,二不領解。世尊憐愍饒益彼故,以南印度邊國俗語(舊婆沙作毘陀羅語)說四聖諦,謂瑿泥、迷泥、蹋部達、[田*葉]部。二天王中,一能領解,一不領解。世尊憐愍饒益彼故,復以一種篾戾車語(舊婆沙作彌離車語)說四聖諦,謂摩奢、睹奢、僧攝、摩薩縛怛毘刺遲。時四天王皆得領解。」

故知佛陀以聖語說四諦,係對四天王之一時隨說,非為佛之常語。佛以當時摩竭陀國之俗語為佛語,此語之經文,今已不可得。佛另以南方阿利耶語講說之經文,流傳於錫蘭島,即今之巴利語。故暹羅國之佛教徒,稱巴利之佛語為「摩呼」。佛於諸律中曾呵責使用聖語者,如四分律卷五十二載(大二二‧九五五上):「時有比丘,字勇猛,婆羅門出家,往世尊所(中略)白世尊言:『大德!此諸此丘,眾姓出家,名字亦異,破佛經義,願世尊聽我等以世間好言論修理佛經。』佛言:『汝等癡人!此乃是毀損,以外道言論而欲雜糅佛經。』佛言:『聽隨國俗言音所解,誦習佛經。』」〔五分律卷二十六、十誦律卷三十八〕

(二)聖者所說之語。 p5586


種熟脫

係下種、調熟、解脫之略稱。為佛化益眾生之三階段。下種,謂將成佛之種子播於眾生心中。調熟,謂傳播教法。解脫,謂從苦中脫離。天台宗認為自佛最初將成佛之種子播於眾生心中,以迄最後之開悟,可分為此三階段。又此三者皆是從佛處蒙受利益,故亦稱三益。下種即眾生與佛法最初之結緣,調熟即有成佛可能之種子逐漸成長至近於開悟,解脫即成佛種子全然成長,終得圓滿之悟果。

以種熟脫配於法華經化城喻品之內容,即謂聲聞、菩薩等大眾,往昔在大通智勝佛之會下聽聞法華經得信受領解,稱為下種;於大通智勝佛以後,漸志樂小法而深著五欲,如來深知眾生此性,遂設種種方便誘導之,稱為調熟;及至靈山會上更聞法華經而得當來成佛之記莂,稱為解脫。

法華經玄義卷一上(大三三‧六八四上):「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不息,大勢威猛,三世益物。」

又俱舍論卷二十三以聲聞之三生得果配於種熟脫之三位。即於第一生起順解脫分,於第二生起順決擇分,於第三生入於聖位乃至得解脫;猶如下種、成苗、結實等三位之不同。〔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上〕 p5873


膏明

為形容行、解二者相輔相成之譬喻。膏,指膏油,比喻正行;明,指燈明,比喻妙解。依見聞學習而領解教理,屬於「解」之法門;實踐躬行所領解之教理,則屬「行」之法門。此二法門,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猶如膏油無燈明則無從發揮作用,燈明缺膏油則一旦燃盡,無以續明。故以膏油比喻正行,以燈明比喻妙解,旨在強調解行相資之重要,此亦佛教各宗之初門所持以囑示學人者。摩訶止觀卷五上(大四六‧四八下):「今依妙解以立正行,膏明相賴,目足更資。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紛然競起。」 p5901


誘引

誘導引入之意。即指隨機方便。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大九‧一三下):「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虛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虛妄,初說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據此,法藏於華嚴五教章卷上以三乘教為能誘引之權教,一乘教則為三乘教所依歸之實體,是為實教。此外,天台宗立五時判教,將佛一代之化導分為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等五時,認為前四時化意之特徵分別為擬宜、誘引、彈訶、淘汰。其特別以鹿苑時之小乘教配為誘引之時,意即第一時華嚴經之說法,為小機者所不堪領解,故更隨應其根性,方便述說小乘教,以誘導引入之。法華經卷二信解品(大九‧一七上):「爾時,長者將欲誘引其子,而設方便,密遣二人形色憔悴無威德者:『汝可詣彼,徐語:窮子!此有作處,倍與汝直。(中略)雇汝除糞,我等二人亦共汝作。』」即以小乘為誘引之教之譬喻。 p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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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指禪

禪家公案。又稱俱胝竪指、一指頭禪。指唐代婺州金華山的俱胝禪師(達磨十一代法孫南嶽下五世),對參學者每竪一指示之,別無其他作略。《景德傳燈錄》卷十一嘗敘其大悟前後原委如次(大正51‧288a)︰
「俱胝和尚初住庵,有尼名實際,到庵戴笠子執錫繞師三匝云︰道得即拈下笠子。三問師皆無對,尼便去。師曰︰日勢稍晚,且留一宿。尼曰︰道得即宿。師又無對。尼去後,歎曰︰我雖處丈夫之形,而無丈夫之氣。擬棄庵往諸方參尋。其夜山神告曰︰不須離此山,將有大菩薩來為和尚說法也。果旬日天龍和尚到庵,師乃迎禮具陳前事,天龍竪一指示之,師當下大悟。自此凡有參學僧到,師唯舉一指無別提唱。有一童子於外被人詰曰︰和尚說何法要﹖童子竪起指頭,歸而舉似師。師以刀斷其指頭,童子叫喚走出,師召一聲,童子回首,師卻竪起指頭,童子豁然領解。師將順世,謂眾曰︰吾得天龍一指頭禪,一生用不盡。言訖示滅。」

〔參考資料〕 《碧巖錄》第十九則;《從容錄》第八十四則;《無門關》第三則;《五燈會元》卷四。


一音教

謂佛陀以一音演說一切法。又稱一圓音教、一音說法。佛陀說法,而聞者各作異解,故此詞含大小並陳、一音異解之意。《維摩經》卷上〈佛國品〉謂(大正14‧538a)︰「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則神力不共法。」蓋印度部派佛教中之大眾部等皆有此說,然諸師解說不同。大眾部謂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眾生各隨領解而得益。有部則以一音作一梵音解,謂佛所出梵聲音能應同一切聞法者各地的方言。另外,《注維摩詰經》卷一謂︰佛以一音演法,乃一音適異之意(即殊方異解之意,與有部同);眾生隨類各得解,乃一法適異之意(即法門異解之意,與大眾部同)。

中國方面,菩提流支、鳩摩羅什等人以一音教作為判教之語,用以駁斥佛說法有三時、五時之別。據澄觀《華嚴經疏》卷一所述,菩提流支主張大小並陳,謂佛一音同時說大小二乘;鳩摩羅什主張圓音異解,謂佛以一音演說教法,眾生各隨所解而產生差異。故《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北地禪師非四宗、五宗、六宗、二相半滿等教,但一佛乘,無二亦無三;一音說法,隨類異解。諸佛常行一乘,眾生見三,但是一音教也。」此中,北地禪師或說即鳩摩羅什。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一。


三時教

依據佛典義理的深淺與佛陀說法的時代,而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三個時期,謂之三時教。有二種說法︰

(一)法相宗所立︰為慈恩大師窺基的說法,指第一時有教、第二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又稱有、空、中三時教。此等思想淵源於《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

第一時有教,謂佛在鹿野苑因外道、凡夫只趣向二乘,故為說四諦法,令小根者登聖位。代表性經典即《阿含經》。第二時空教,謂佛在靈鷲山等地,為由二乘轉向大乘者,說諸法皆空之理,除其法有執見,迴小向大。彼時所說者,即《般若》等經。第三時中道教,佛在華藏界等,為五乘人談三性三無性,詳示空有之真相,顯中道實義,除有空偏執,令入究竟了義之教。彼時所說者,即《解深密》、《華嚴》等經。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上有容教,第二時雖屬大乘教,但其說隱密,故二者皆是方便未了義;第三時屬無上無容教,教法顯了,故為真實了義。

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述,並非所有根機皆須歷經此三時。根機屬漸悟不定性者,始經三時次第,頓根者直入中道,無三時之別。《唯識了義燈》卷一(本)謂此三時有二義,一約前後(年月),二約義類。前者係約漸悟不定性根機之調熟言,即由淺入深最後會入中道,因此在三時的時間上,有所謂初、昔、今之先後。此因佛說法竪被上中下三品之故。後者則就所說教深淺不同言。故以義類相從,則有所謂有、空、中三時的次第。例如《華嚴經》雖是最初成道所說,以屬中道教,故攝於第三時;《遺教經》雖是涅槃時所說,因屬有教,故攝於初時。此因佛之說教橫被上中下三品之故。

(二)印度智光論師所立︰即依《般若經》、《中論》將佛陀一代教法分判為「初時心境俱有」、「二時境空心有」、「三時心境俱空」等三類。

初時心境俱有,謂佛於鹿野苑為小根者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之理;二時境空心有,謂佛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心外無境、萬法唯識之理;三時心境俱空,謂佛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破內外一切偏執,顯諸法皆空,平等一味之理。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所得方便未了教,後者屬無所得真實了義之教。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論序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依唯識宗的觀察,則佛陀雖一代所說的教典多種不同,實不出於三時教。三時教者,即有教、空教、中道教是。一切凡夫,不知無我之理,妄執常住一體之我,以為有自在主宰之用,由之,造諸惡業,沉淪生死。佛陀憐愍,說色心的因緣成敗,示一切法,皆無有我,使除實我之執,這是四諦三科的說法,就是初時的我空法有教。然而眾生聞到這種說法,卻成為諸法實有之執。佛陀因此,進而說屆蔔為諸法,悉皆空寂,無為之法,是不可得,顯一切法皆空之旨,使捨其實法之執;這就是第二時萬法皆空教。可是所化的有情,不知佛意,卻於諸法的實性事相,以為都是沒有,而墮於空見,不得其中道正理。故佛陀在最後說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妙理,使其破除偏執;這就是第三時唯識中道教。

現在為使讀者一目了然起見,把其要點,作三時對照表如下︰


┌───┬──────┬─────────┬────────┐
│ │初 時 有 教 │第 二 時 空 教│第 三 時 中 道教│
├───┼──────┼─────────┼────────┤
│宗義 │我空法有 │萬法皆空 │唯識中道 │
├───┼──────┼─────────┼────────┤
│說法處│鹿野苑等 │靈鷲山等 │蓮華藏界等 │
├───┼──────┼─────────┼────────┤
│所被機│赴凡夫二道 │赴二乘趣向 │赴五乘之機 │
│ │二乘之機 │於大乘者機 │ │
├───┼──────┼─────────┼────────┤
│所說法│四諦五蘊十二│諸法無自性無生無滅│三性三無性百法二│
│ │處十八界等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空十地因果行位 │
├───┼──────┼─────────┼────────┤
│得益人│憍陳如等證 │須菩提等迴心 │勝義生等信解修學│
│ │得二乘之果 │信解於大乘 │ │
├───┼──────┼─────────┼────────┤
│結集經│四阿含等 │大般若等 │深密、華嚴等 │
└───┴──────┴─────────┴────────┘


在這三時中,若判其真實了義和方便未了的;則前二時的空有兩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時是中道教,是真實了義之說。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前面曾說過,一切法是不偏於有,也不偏於空的,如偏說於有或偏說於空,仍不是顯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時,纔正是顯說這中道之理。雖然,在前二時之偏有偏空,是在於所對之機的了解方面;而能說之佛陀,依然是成為中道的。何以言之﹖就是說︰即初時所說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圓成的妙有;第二時所說之法空,是空卻凡情於依他圓成上所起的徧計所執之妄倒。然前二時,雖是中道的空有,尚未顯了地說依他之有徧計之空的微旨,僅漫然地而說空有,故把這總稱之曰隱密之教。到第二時,始極明顯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時之有,是依圓之有,第二時之空,是立於三性上的三種無性之空,無所隱覆,故把這名為真實顯了之說。這三時的判教,始源於深密會上,勝義生菩薩以空有兩教之不同,質疑於佛陀,末了述自己如上所引的領解,深得佛陀之印可。故果欲分判佛陀一代時教,依此三時分判,則了義教與非了義教,判然明白。佛滅度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在歷史上亦經過有空中的史實,雖可說是偶然,但是明顯地告訴我們這樣的次第,不是全無所由的。

現在把我對於三時教的意義,約略地說之︰

關於這三時判教,古人有以「年月」與「義理」而定論。但是三時之判,到底依於說法年月的前後呢﹖還是依於所說義理的淺深呢﹖或者說,唯依年月的前後;或者說,唯依義理的淺深;或者說,是年月義理並依的。依我觀察起來,若僅局於年月或義理的任何一方面,俱未盡理,故以雙取折衷之態度,最為允妥。怎樣呢﹖因年月的次第和義理的淺深,是相依相成的。大概佛陀設教,是依於義理的淺深;然而一施於對象之機,則自然發生時之前後了。就是︰所謂法體恒有,在凡夫的情慮易解,而其理淺近,故說在最初;所謂諸法皆空,是須真能淨離妄想戲論的迷境,進入於平等無差別的理性,較之於初時,已漸趣深遠了,故說在其次;所謂中道,是諸法本有之理,而適得中正者,以其義最深遠而難悟證,故說亦在最後。若然,則教理的淺深次第,是由於機的證悟時間上之前後;機之解悟的前後,是由於教法上所蘊蓄之義理淺深了。由是觀之,義理的淺深與年月的前後,是相待而並行,以之經緯成三時之教相。故慧沼《義燈》中說云︰「此(三時教)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理。」因為若唯依據於年月來判,則三時判教,不免未能判盡一代佛教之過誤,且又有違於唯識宗師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據於義理立論,則忘卻機類悟入之次第,而又反於經文祖釋之大旨。故知並取年月之前後和義理之淺深之說為最善。

既然三時教中唯以第三時為中道教真實了義之說,則現在這部《唯識論》正是發揮唯識中道之旨者,故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處在最高的地位,而為真實了義之說,不是方便隱密之教矣。

◎附二︰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三章第五節(摘錄)

如《唯識述記》云︰「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故此三時教判,有年月、義類兩說。如上依佛一代說法之前後,立初、昔、今之次第,是為年月三時。又依佛所說法之義類,立有、空、中之次第,是為義類三時。即不拘說時之前後,以教理深淺之義類相從,一切詮有教為第一時教,詮空教為第二時教,詮中教為第三時教。例如《華嚴經》,雖說中道理,然屬佛成道之初時。又如《遺教經》,雖屬有教,在入涅槃之最後。雖然,自其所說之內容言,則《華嚴經》正屬第三時,《遺教經》屬第一時。圓測於《解深密經疏》,單取約義類說,不約年月。如《疏》云︰「所說華嚴及楞伽等,皆第三了義所攝。而言三時所說教者,約義淺深廣略義說,非約年歲日月前後說三時也。」慧沼於《成唯識論了義燈》,併取年月、義類兩說。如《燈》云︰「又所說教,非定如是前後次第,判為三時。並約所說,義類相從。望不定性,當第三時。不爾,華嚴第二十七日,世尊即說;可對漸悟,在般若等後,方始演說,判屬第三。此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

◎附三︰劉峰〈三時判教〉

三時判教是佛教中觀、瑜伽兩個學派,對佛法經教分別大小深淺評判的用語。判教就是各宗對整個佛教總的看法和分判,各宗對釋迦一代教法都有自己的主張和判釋而各各不同。三時判教,由於印度傳來的中觀、唯識兩家見解主張不同,所以其內容也各不相同。瑜伽唯識宗的三時教,把釋迦一代教分作三個時期,即第一是《阿含》小乘教,明法有我無,說諸法緣生實有;第二是佛說諸部《般若》,明諸法緣生即是性空;第三時是說《解深密經》等,明三性三無性,空有具陳,為中道教。此三時判教,即是深淺次第,初時說諸法是有故淺,且偏於有;第二時說諸法性空,談理較深,又偏於空,即各執一邊,皆是不了義教,只有第三時,雙彰空有,不落二邊,才是中道究竟了義之教。這就是瑜伽唯識宗的三時判教。

印度中觀派同樣以三時判教,但主張不同,中觀宗的三時判教謂釋迦牟尼初時在鹿野苑,為小乘根執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第三時為上根人說甚深般若,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究竟了義。此三時教也是深淺次第,謂初時為破外道自性等計,故說法從眾緣生名之為有;第二為破小乘諸法實有,故說依他緣生之法名為假有,因中根人怖畏真空,故猶以假有而接引之;第三最後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究竟平等為最上乘。

此二宗雖各判三時教,但中國流行卻是唯識宗的三時判教,因為玄奘去印度留學,回國後大量翻譯弘傳瑜伽學派,唯識思想蔚成大宗,所以盛行於世。中觀學派的三時判教,在唐代雖也傳入中國,但因沒有學派的繼承弘傳,所以後來就少聞於世了。

〔參考資料〕 (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說無垢稱經贊》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十二門論宗義記》。(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玄談》卷五。


九轍

佛經詮釋學用語。為鳩摩羅什之門下僧叡(一說道融)在判釋《法華經》時所立的九科。依序為︰(1)昏聖相扣轍︰即序品。(2)涉教歸真轍︰即方便品,係為上根人所設。(3)興類潛彰轍︰即譬喻品,係為中根人所設。(4)述窮通昔轍︰即信解品,係四大弟子所領解者。(5)彰因進悟轍︰即化城、授記諸品,係為下根者所設。(6)讚揚行李轍︰即法師品,敘述五種法師功德及弘經方法。(7)本迹無生轍︰即多寶品,敘述多寶不滅,釋迦不生,本迹雖殊,同為不可思議。(8)舉因徵果轍︰即涌出、壽量諸品,敘述彌勒舉因徵果,而佛舉壽量因果之所由。(9)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功德品以下。

此中,第一轍是序分,第二至第八是正宗分,第九轍是全經的流通分。此種分科方式,為《法華經》分科之嚆失,當時廣為世人所知。當時僧叡即因此被稱為九轍法師。此九轍之詳細內容,雖未傳於後世,然自《法華文句記》卷八之四等可窺見一斑。

〔參考資料〕 《法華傳記》卷二〈僧叡傳〉;吉藏《法華義疏》卷一;《法華遊意》;《法華經文句》卷八(下);《三大部補注》卷四;《法華疏私記》卷八(本)。


不二摩訶衍

《釋摩訶衍論》〈立義分〉所立三十三種門法中的第一門法,即超越根機、遠離教說的絕對不二境界。對應於其餘的三十二門法,不二摩訶衍稱為性德圓滿海。其餘的三十二門法,乃應機緣而說此不可說、不可思議的不二摩訶衍,故稱為修行種因海。

修行種因海有前重、後重之別。前重,謂強說不二摩訶衍為法、義二者。法是一心,義是三大,各開真如、生滅二門,並作能入、所入之別,故有八法、八門。後重,謂對於在前重尚不能領解之機者,立一心、三大等四法,也各開真如、生滅二門,作能入、所入之別,故也有八法、八門。前後兩重加以合併,計有十六能入門和十六所入本法,共成三十二門法。

以上三十三門法,可歸納為不二、前重、後重三門,或不二、真如、生滅三門。此不二摩訶衍、十六能入門、十六所入本法等三十三門法,係《釋摩訶衍論》一部的要義,相傳馬鳴十論(《一心遍滿論》、《融俗歸真論》、《法界中藏論》、《祕密微妙論》、《眾命合一論》、《真如三昧論》、《心性清淨論》、《不動本源論》、《甚深玄理論》、《大乘起信論》)也對此詳加論述,故古來研究《釋論》的學者均特別致力於此。

日本真言宗新義派之祖覺鍐在其《釋摩訶衍論指事》一書中,曾就此試加四重祕釋(大正69‧564c)︰
「就淺略,三十二種顯教,修行種因海應化身所說也;不二大乘密教、性德圓圓海、法身所說也。就深祕門有三重。兩重一法界心是真如門,是則真言也,兩重三大義則生滅門,皆是因海。
復次,於一心法界三大義,有真如、生滅二法門。其真如是真言,生滅則顯教。此復二義,各有二義︰一者顯中之祕;二者皆是第十住心之分齊也,非九種住心之祕密。復次,能入門顯教,所入法真言。次就祕中深祕門,此不二、真如、生滅三門是三部法門也,如次佛、蓮、金是也。此復有三重,三部各具三門故也。
復次,此三十三種法門是三十七尊三摩地也,不二是大日不二之總體,一心三大是四佛,前後兩重門法四波羅蜜以後可配之。復次,前重一心三大四佛,十六門法十六大菩薩;後重四法總是四波羅蜜,真如所入內四供,能入外四供,生滅門法四攝。就祕祕中深祕,皆是大日如來法曼荼羅身也,一一法具各各法,互相攝入,輪圓具足,橫豎無邊,數量過剎塵,理智理智各各無數也。」

依覺鍐之意,此三十三種法體不外是曼荼羅諸尊的三摩地、大日如來的法曼荼羅身、我等眾生心的實相。


五戒

謂在家男女應受持的五種制戒。即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大毗婆沙論》名為五學處,《大莊嚴經》名為五大施,《俱舍論》名為近事律儀。

佛制初以皈依佛法僧之在家眾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及至制戒,更教應受持不殺等五戒,即受持三歸五戒之在家眾,方稱優婆塞。故《毗尼母經》卷一云(大正24‧802b)︰「優婆塞者,不止在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

關於五戒的分受與具受,各經持有不同的看法,如《增一阿含經》、《優婆塞戒經》及《大般涅槃經》等提出了分受之說。《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雜阿毗曇心論》則認為所謂少分行、多分行、滿分行優婆塞之說,乃欲明持戒功德之多少,並非有如是受戒之法,故不允許分受。

此五戒中,前四者屬性戒,後一者為遮戒。又前三者在防身,次一在防口,後一種通防身防口,在防護前四者。故《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c)︰
「優婆塞五戒,幾是實罪﹖幾是遮罪﹖答曰︰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所以得與四罪同類結為五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也能犯四戒。(中略)於眾生上得四戒,於非眾生上得不飲酒戒。」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律儀別述〉(摘錄)

近事男女有五學處︰

(一)離殺生︰亦云不殺生。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凡有命者,不得故殺。此不殺生戒五緣成犯︰(1)是人,簡非畜生等,(2)人想,(3)殺心,(4)興方便,(5)前人命斷。故雖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然其中有重有輕,不可一例。若殺父母師僧聖人,是為逆罪,此罪深重。若殺餘人,名犯根本性罪,不容懺悔。若殺諸非人,名犯中罪;若殺畜生,名犯下罪。此中下之罪,皆可懺悔。故殺生雖同,然應詳細分別。又世人多以不殺生與不食肉等量齊觀,雖云心出等慈,然有不明殺生成罪之惑。以致訛風久傳,致令多人不敢進受五戒,為礙殊重。今案︰若創受五戒,即發大菩提心,禁斷肉食,此為最善。若或未能,則律許食五種淨肉,不違近事律儀,智者應詳。勿因事膠著,翻成進道之障礙為得。

(二)離不與取︰亦云不偷盜。凡他人之金銀財物,乃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不與而取。此不與取戒,以盜僧物得過最重。此戒具六緣成犯︰(1)他物,(2)他物想,(3)盜心,(4)興方便取,(5)值五錢,(6)離本處。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不通懺悔。盜四錢以下,及盜鳥獸等物為輕,可以懺悔。

(三)離欲邪行︰亦云不邪淫。居家學佛,未能全斷淫欲,只許於正常夫婦配偶間行之,此外一切女人不得故淫,名離欲邪行。若出家學道,應全斷淫欲,則名離非梵行。佛於近事律儀唯依離犯他妻建立學處,不依離犯自妻者,以「欲邪行性罪所攝,世所譏嫌,餘非梵行,雖性罪攝,非世譏嫌,故此不制」。又,「於他妻等遠離則易,非於自妻,謂處居家,妻子圍繞,晝夜習近,恩愛纏心,不能受持遠離習近內真不淨,外假莊嚴,如畫糞車,自妻骸骨。離欲邪行易防護者,謂求他妻難遂心故」。復次,「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於自妻不爾。所以者何﹖犯自妻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頌亦云︰「邪行最可呵,易離,得不作。」此中或有疑云,若童子時受近事戒,至少年位方娶妻室,彼於此妻先亦得戒,今雖與之結為夫妻,行非梵行,然不犯戒,以昔於受近事戒時,「得由別分,非總相續,先所受得離欲邪行,非謂離非梵行,今如何犯﹖習近自妻,非邪行故。謂一相續別分有多,所遮所行,別故無犯」。《俱舍》頌云︰「得律儀如誓,非總於相續。」若在家男女,能進而受持遠離非梵行等五種學處,是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為最勝優婆塞、優婆夷,然非離先所受五戒律儀更別有體。此邪淫戒三緣成犯︰(1)淫心,(2)是道,大小便道口道隨一,(3)事遂,入如胡麻,即失戒體。

(四)離虛誑語︰亦云不妄語。凡不如心想而說,皆是妄語。妄語有大小︰如見聞覺知言不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言見聞覺知等,是名小妄語;可通懺悔。若未證聖果,而言我得須陀洹果等;乃至實未得定、見好相等,而言得定見香見花見菩薩聲聞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語攝,犯則罪重,名不可悔。詳明語業,總有四支︰(1)妄言(亦云虛誑語),(2)兩舌(亦云離間語),(3)惡口(亦云粗惡語),(4)綺語(亦云無義語)。

近事戒中唯以妄言立為學處,不依餘三。此有多說︰(1)「虛誑語性罪所攝,譏嫌最重。離間語(舊云兩舌)等雖性罪攝,譏嫌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2)「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 (3)「作虛誑語業道最重,餘三少輕,故不立為近事學處」。(4)「唯虛誑語能破壞僧,故立學處,餘三不爾」。(5)「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瞋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文見《婆沙》卷一二三)。《俱舍》則謂︰「以開虛誑語,便越諸學處。」謂為防護行者犯罪以後,以虛誑語否認自己所犯學處,故虛誑語立為近事學處。《成實論》云︰「是事(指離兩舌等三種語業)細微,難可守護。又,兩舌等是妄語分,若說妄語,則已總說。」故知兩舌等雖不立為近事學處,然已攝於妄語之中,犯非無咎。此虛誑語五緣成犯︰(1)所對是人,(2)是人想,(3)有欺誑心,(4)說自證聖果及見佛見鬼等,(5)前人領解。即名失戒。

(五)不飲酒︰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故飲。若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或白師後方許飲服。自既不飲,亦不得教人飲。製酒、酤酒,尤非所應。此近事五戒,前四是性罪,不飲酒屬遮罪。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成實論》卷八;《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第三章;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化儀四教

「化儀」謂佛陀說法的形式與方法。天台宗智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四種,謂為「化儀四教」。又稱為大綱四教。此四教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合稱天台八教。茲略釋如次︰

(1)頓教︰謂佛對大機者直施以佛自證之法,不另藉誘引、方便之法,故名頓教。佛初成道時所說的《華嚴經》即此教。

(2)漸教︰謂佛對不堪直聞佛自證之法者,另施以由淺漸深之教法,故名漸教。此教分初、中、後三時,即「五時」中的阿含(鹿苑)、方等、般若三時之教,故此三時之教又稱三漸。

(3)祕密教︰謂佛應眾生根機之不同,施以隱密之各別教化,即佛以一音,令同座聽法眾之所聞各異,彼不知此所聞之法,此不知彼所聞之法,故名祕密教。

(4)不定教︰謂根機不同之眾生,同座聽法,隨各自根機領解佛說,或得頓之益,或得漸之益,或證大乘,或證小乘,其所得之法並不一定,故名不定教。

《法華玄義》卷一云(大正33‧683c)︰
「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四教之中,就祕密教言,其彼此之人及所得之法彼此皆不相知,故稱「人法俱不知」。就不定教言,其所得之法雖不相知,但彼此之人相知,故稱「人知法不知」。但兩者所得之法皆不一定,故前者應名為祕密不定教,後者應名顯露不定教,今前者省去「不定」二字,單稱祕密教,後者省去「顯露」二字,單稱不定教。又,相對於此二教而言,前二教(頓、漸)是為定教,乃佛之化儀顯露,故頓漸二教又稱顯露定教。

◎附︰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第一部第二章(摘錄)

天台智者大師以空、假、中的基本範疇為骨幹,把佛教的諸思想、諸經教分為四個領域,即藏、通、別、圓的四教。此外還另有頓、漸、不定、祕密的四教,二者合為八教。

頓、漸、不定、秘密的四教,乃說法的形式之分類,稱為「化儀四教」。其中,頓是直頓之意,不用漸進、誘引的方法,直接宣說大乘的深理,即《華嚴經》的說法。漸是漸次之意,是由小至大的漸進、誘引,包含小乘及各種大乘的說法。不定是指由於聞者的根機而理解(得益)不一定;包括大小乘諸經。祕密是聞者相互之間不知道彼此作何理解,而各自有所體會的教法,這也包括諸經。

頓、漸、不定的三教,是智者大師以前既有的樹立。先是將既存的經典以頓、漸分類;其後,由於有型態不同的經典譯出,因之又有不定教的設立。至智者大師,更將三教加上祕密教,成立了所謂化儀四教。

相對於不定教的稱為定教;相對於祕密教的稱為顯露教。若與四教相組合,即頓、漸二教是顯露定教;又因祕密教為不定教,故將不定教更分為顯露不定教與祕密不定教。如圖表︰


頓教
定教──漸教───顯露教
不定教──秘密教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八教大意》;《四教儀》;《四教儀集註》;《摩訶止觀》卷六之一;《止觀輔行》卷六之一;橫超慧日《初期的天台思想》;安藤俊雄《天台學》;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末代念佛授手印

日本淨土宗著述。一卷。日僧聖光弁長撰。略稱《授手印》。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三冊。本書係日本淨土宗之五重傳法之第二重,三卷書之第二卷,係傳法祕本。全書分六門,敘述淨土宗開祖法然所傳授的念佛往生義。

關於本書的撰述動機,依本書序跋所載,係由於法然歿後,門下弟子紛紛就法然所說念佛本義,各抒異見所致。又因聖光門下修阿與敬蓮社二人,對於至誠心之體亦屢生爭論,而修阿之弟子滿願社又違背師承,反隨順敬蓮社的主張。聖光央鑑於此,乃於安貞二年(1228)在肥後國白川畔撰述本書,以解說法然的念佛本義。本書註疏頗多,有良忠《領解末代念佛授手印鈔》一卷、聖冏《授手印傳心鈔》一卷、良心《授手印決答授決鈔》二卷等。


佛身

指佛的肉身。或指佛所具有的種種理想的德性,此時的佛身,即與宇宙真理的「法」或「法性」同義。在西元一世紀佛像出現之前,釋尊的形像一直間接地只是以法輪、菩提樹等為象徵。其後,大乘經典中承認除釋尊之外,還有其他諸佛。佛性、絕對性的法與現實眾生的關係,也開始被探討。這種關於佛身的研究,被稱為佛身論,在佛教思想上有很深入的發展。其中,重要的有下列幾種︰

(一)二身說︰如法身與生身、法身與色身、法性身與父母生身。法身,在初期佛教是指佛之教說,或佛教說之體現者。但到了後世,則被視為與「法性」同義,故又名法性身。生身,是指佛的父母所生身,有生有死。

(二)法、報、應的三身說︰這是大乘佛教內最普遍的說法。法身指法性。報身指證悟後,身體上所具的三十二相等特徵,是修行的結果。應身是指佛為教化眾生而化現的佛身。

(三)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的三身說︰自性身指法身,是其他二身的根據。受用身指享受證得法性之喜的狀態。此中又分︰佛之自身享受此法樂,稱為自受用身;為菩薩說法,令他受此樂,稱為他受用身。變化身即化身;是為教化菩薩與凡夫而化現的。此三者即相當於前述的法身、報身、應身。

(四)法身、應身、化身的三身說︰這是將法、報、應三身中的法、報身,視為法身,而將應身二分為應身與化身。這種情形下的應身是歷史上的釋尊,化身是為教化而出現的。

此外,另有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的四身說,以及十身說。

◎附一︰印順《勝鬘經講記》(摘錄自《妙雲集》上編{3})

因圓果滿的如來有色相呢,還是無色相的﹖這在中國古代,大有諍論。有人說︰佛是無色的。有人說︰佛是有色的。研究真常妙有的大乘經根本義,是宣說如來有色的。這是針對二乘而來,小乘如說一切有部等,說佛入無餘涅槃,即灰身泯智,不可談有色有心。如上座部等,說佛入無餘依涅槃,色是沒有了,但能斷煩惱的淨智,是有的。這即是有心而沒有物質的。與大乘近似的大眾部說︰「如來色身實無邊際,(中略)如來壽量亦無邊際」、「佛遍在」;所以,入無餘依涅槃(也可說不入涅槃的),不但有智,也還有色。大眾部等,和《法華》、《勝鬘》等經的思想極近。常住妙有的大乘,評破聲聞乘者說如來涅槃是無色的,所以特重視「解脫有色」。本經讚佛的功德中說︰「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即顯如來有色義。《涅槃經》說︰「如來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又如《涅槃經》卷三說︰「言非色者,即是聲聞緣覺;言是色者,即是諸佛如來解脫。」《大法鼓經》也說︰「常解脫非名,妙色湛然住。」又說︰「諸佛世尊到解脫者,彼悉有色,解脫亦有色。」妙色湛然的如來解脫,顯示了真常大乘的特色。如來的究竟果德,是有心也有色的。這在一切眾生,是本來具足此清淨德相的,名為如來藏。所以說︰「如來藏具相三十二。」這是佛法中妙有真常大乘的根本義,後來是多少修正(如《楞伽經》)了,但我們還是應該知道這一問題的真相的。

◎附二︰印順〈金剛經講記〉(摘錄自《妙雲集》上編{1}) 《金剛經》︰「『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講記》︰明心菩提,約七地菩薩定慧均等,現證法性,得無生法忍而說。證法,即「見法」,「見法即見佛」。佛之所以為佛,即在究竟圓覺緣起空寂的中道;離此正覺,更沒有什麼奇特!如能悟徹緣起法相的空寂,即與佛同一鼻孔出氣。所以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這才是真切見佛處。上面伏心菩提,廣行利濟眾生,積集了無邊的福智資糧;漸能悲智相扶,定慧均等,「方便成就」,有力現證無分別法性了。因此,佛特舉「見佛」,問須菩提道︰取著身相──三十二相、出入來去相、穿衣吃飯相、坐禪說法相,能正見如來嗎﹖須菩提是過來人,所以說不可。從前,有一次,佛從忉利天來下人間,人間的佛弟子,都歡喜的去見佛。依次序,比丘應在比丘尼之先,但蓮華色尼為了先得見佛,即化作轉輪王,走在最前面。他以為最先見佛了,但佛對他說︰不是你先見,「須菩提先見我身」。原來,那一次,須菩提沒有參加迎佛的勝會。當眾人去見佛時,他想︰佛曾說︰見法即見佛,我何不正觀法相!於是他就觀察諸法的從緣生滅,從無常為門而悟入諸法無性空,徹見了如來法身。須菩提曾有此體驗,所以佛一提到,他就肯定的說︰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這些身相,都不過是假名如幻的妄相;佛的無盡莊嚴,也一樣的絕無少許法可取可得。所以,佛說的身相,即非有身相的實性。如取著假相為佛,即不見如實空相,自也不能深見如來的所以為如來了!

須菩提但依身相的虛妄說,如來本此原理,又推進一層說︰不但如來的身相是虛妄的,所有一切的法相,如山河大地器界相,凡外賢聖眾生相,有礙可壞的色相,明了分別的心相,這一切無不是依緣起滅,虛妄不實的。虛妄的還他虛妄,如不執妄相自性為可見可得,即由諸相非相的無相門,契入法性空寂,徹見如來法身了!從緣起的虛誑妄取相看,千差萬別;從緣起本性如實空相看,卻是一味平等的。法性即一切法自性不可得而無所不在,所以也不須於妄相外另覓法身,能見得諸相非相,即在在直見如來。所以古人說︰「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

般若道三階︰發心菩提重於願,伏心菩提重在行,明心菩提重在證。又,初是住菩提心,中是修悲濟行,後是悟如實義。初以般若扶大悲願,中以般若導六度行,後是般若現證。雖各有所重,而菩提願、悲濟行與性空見,實是不可離的。(中略) 《金剛經》︰「『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講記》︰色身,是諸法和合的一合相;諸相──如三十二相,是色身上某一部分的特殊形態。如來法身,有相﹖還是無相﹖這在佛教界是有諍論的,有的說有相,有的說無相。其實,這諍論是多餘的。如以佛有法身和化身,這法身是有相的。假使說佛有三身(也可以有相)或四身,專以法身為平等空性,那即可說法身無相。有相的法身,色身無邊,音聲遍滿十方。在大乘(大眾部等同)學初立二身說,法身即本身、真身,悲智圓滿,如智不二,心色無礙,遍法界的毗盧遮那佛,為大機眾生現身說法。但此法身是無為所顯的,相即無相,不可思議!龍樹論多用此義。

佛問須菩提︰可以從身色、諸相的具足中,正見如來嗎﹖具足,即圓滿。色身的具足,依玄奘及笈多譯,更有「成就」的意義,所以即圓成或圓實。凡是自體成就,不待他緣的,即名為圓成實。法身色相,或稱歎為圓成圓實的。須菩提領解佛意說︰不可!如來是不應以具足的身相而正見的。因為如來說具足身相,是無為所顯的,是緣起假名而畢竟無自性的,那裏有圓成實體可得。所以,即非具足身相,而但是假名施設的。

本經概括的說諸相具足。常說佛有三十二相,是指印度誕生的釋迦如來化身而說。至於法身,有說具足八萬四千相,或說無量相好。但有論師說︰三十二相為諸相的根本,八萬四千以及無量相好,即不離此根本相而深妙究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分別功德論》卷二;《佛地經論》卷七;《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偈頌品〉;《十地經論》卷三;《維摩經》;《首楞嚴經》;《涅槃經》;《華嚴經》;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長尾雅人《中觀衹唯識》;橫超慧日編著《法華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宗密

唐代名僧。為佛教史上重要的佛教思想家。俗姓何,果州西充(今四川省西充縣)人。少時,通儒書。憲宗元和二年(807)二十八歲,將參加貢舉考試,偶然造謁荷澤神會系下的遂州大雲寺道圓,言下相契,便從他出家,當年從拯律師受具足戒。有一天隨眾僧赴齋,受得《圓覺經》,讀罷有悟,回去向道圓陳述。道圓即印可他當大弘圓頓之教,於是授與《華嚴法界觀門》。元和五年(810),遊方到襄漢,在恢覺寺遇澄觀弟子靈峰,授與澄觀所撰《華嚴經疏》及《隨疏演義鈔》,晝夜披尋,認為此疏辭源流暢,幽頤煥然。於是作書寄疏主澄觀遙敘弟子之禮,並述所領解,遣弟子玄珪、智輝送往。澄觀答書稱讚,希望見一面印證所解。他就親自到長安禮覲。這時宗密三十二歲,澄觀已七十四歲。自後二年間,晝夜隨侍。元和十一年(816)春,在終南山智炬寺,遍閱藏經三年,撰《圓覺經科文》、《圓覺經纂要》各一卷。後來入長安,住興禪寺。穆宗長慶元年(821)正月,遊清涼山,回到鄠縣(屬陜西省,在長安縣西南),住終南山草堂寺,起草《圓覺經疏》。後到豐德寺,撰述《華嚴經綸貫》五卷,闡明《華嚴經》的關節次第。入草堂寺南的圭峰蘭若,誦經修禪。太和年中,文宗邀入內殿,問佛法大意。賜紫方袍,敕號大德。以後又累次詔入內殿問法。朝臣及士庶歸崇的也很多,特別是宰相裴休常受他的教旨,深入堂奧。武宗會昌元年(841)正月,在興福塔院圓寂,年六十二歲。宣宗即位(847),追諡「定慧禪師」,世稱圭峰禪師,尊為華嚴五祖。他的著述現存的有《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六卷、《華嚴經行願品疏科》一卷、《注華嚴法界觀門》一卷、《注華嚴法界觀科文》一卷、《原人論》一卷、《華嚴心要法門注》一卷、《圓覺經大疏》十二卷、《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十三卷、《圓覺經大疏鈔科》中下二卷、《圓覺經略疏》四卷、《圓覺經略疏科》一卷、《圓覺經略疏之鈔》十二卷、《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十八卷、《金剛經疏論纂要》二卷(會入《金剛經疏記科會》)、《佛說盂蘭盆經疏》二卷、《起信論疏注》四卷(會入《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禪源諸詮集都序》四卷、《中華傳心地禪門師資承襲圖》一卷(裴休問,宗密答)。


宗密


宗密的弟子甚多,據《景德傳燈錄》卷十三所載,著名的有圭峰溫、慈恩寺太恭、興善寺太錫、萬乘寺宗、瑞聖寺覺、化度寺仁瑜等六人,此外還有見於〈遙稟清涼國師書〉的玄珪、智輝等,事蹟不詳。

宗密的思想體系,如裴休在〈大方廣圓覺經疏序〉中所說︰「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冥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沾,窮五教之殊致。」宗密起初傳承荷澤宗的禪法,精研《圓覺經》,後來又從澄觀學《華嚴》,從而融會教禪,盛倡教禪一致。他早年曾治儒學,所以也主張佛、儒一源。

宗密的主要思想是繼承智儼以後的性起說。他在《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一中,根據《起信論》一心二門的學說,認為一真法界有性起、緣起二門。性起是說一真法界的體性,全體起為迷悟、染淨、情非情一切諸法。一真法界的體性,湛然靈明,全體即用;所以法爾常為萬法,法爾常自寂然。寂然是全萬法的寂然,這和虛空、斷空不同。萬法是全寂然的萬法,這也不同於遍計倒見定相的物體。既然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法性之外更無別法。所以諸佛和眾生交徹,淨土和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互收,塵塵悉包含世界。相即相入,重重無盡。至於緣起,有染緣起、淨緣起。染緣起又有無始根本、展轉枝末。無始根本是說獨頭無明,有迷真和執妄。展轉枝末也有惑、業、苦分別。淨緣起有分淨、圓淨。分淨又有聲聞、緣覺、權教六度菩薩。圓淨也有頓悟和漸修。頓悟是說圓機聽聞圓教,了知一切眾生皆如來藏,煩惱生死即是菩提涅槃。漸修是說已經頓悟,更為斷盡多劫顛倒妄執的習氣而修行。這又有離過(即離惑、業、苦)成德(稱性修行),和顯發性上塵沙功德妙用,即是與展轉枝末的三障相對的。總之,淨緣起門對治染緣起門以和性起門相合。

宗密思想的另一特點,是教禪一致論。他把各家所述詮表禪門根源道理的文字偈句集錄成書,稱為《禪源諸詮集》(又稱《禪那理行諸詮集》,也略稱《禪源詮》),全書已佚。並且作了一篇〈都序〉(現存),來建立禪教一致的理論。他說,佛說頓教、漸教,禪開頓門、漸門,二教、二門各相符契。又說,一部大藏經論只有三種教,禪門言教也只有三宗;而這三教三宗也是相應符合的。禪的三宗是︰

(1)息妄修心宗︰說眾生雖然本來有佛性,但是無始無明把它覆蔽,不知不見,所以必須依師言教,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悟,無所不知。如南詵(智詵)、北秀(神秀)、保唐(益州保唐寺無住)、宣什(南山的念佛禪門)等的門下,都屬這一類。

(2)泯絕無寄宗︰說一切凡聖等法,如同夢幻一般,都無所有,本來空寂,非今始無,無法可執,無佛可作,凡有所作,皆是虛妄。如此了達本來無事,心無所寄,才免於顛倒,稱為解脫。從石頭(希遷)、牛頭(法融)到徑山(道欽)都提示此理。

(3)直顯心性宗︰說一切諸法都只是真性,無相無為,其體非凡聖、因果、善惡等法,而即體之用,能造作凡聖、色相等法。這是指洪州、荷澤等宗。

教的三種是︰

(1)密意依性說相教,說佛見三界六道眾生只是迷真性而起,無別自體;但根鈍者很難卒然開悟,所以姑且隨他們所見的境相,說法漸度。這又有三類︰其一是人天因果教,說善惡業報,令知因果不差;其二是說斷惑滅苦教,說三界皆苦,令斷集、修道、證滅;其三是將識破境教,說前面所說的境相,只是眾生無始以來法爾具有的藏識等八種所變現。此教了知外境皆空,所以只息我法之妄,修唯識之心,和禪三宗的息妄修心宗相合。

(2)密意破相顯性教,說所變之境,能變之識,皆是虛妄,和禪三宗中泯絕無寄宗相合。

(3)顯示真心即性教,說一切眾生皆有空寂真心,無始本來性自清淨,靈知不昧,和禪三宗中直顯心性宗相合。如此,宗密以三教配對三宗,最後他作了一個結論說︰「三教三宗是一味法,故須先約三種佛教證三種禪心,然後禪教雙忘,心佛俱寂。俱寂即念念皆佛,無一念而非佛心;雙忘即句句皆禪,無一句而非禪教。」

宗密在所著《原人論》中,說究人的本源,先在第一「破迷執」中破斥習儒、道者的迷執,次在第二「斥偏淺」中破斥習佛不了義教者的偏淺,其中先將佛教分為人天教、小乘教、大乘法相教、大乘破相教、一乘顯性教五等,後略述人天等四教的教義而一一加以批判。在第三「直顯真源」中,以一乘顯性教「頓指一真心體」為佛了義實教。最後在第四「會通本末」中,將以前所破斥諸教會歸一真靈性一源,以明華嚴一乘的教旨。但在宗密的種種議論裏,都見得他推崇靈知之心以為本源,其受荷澤禪法(主知為眾妙之門)影響之深,可不待言。(黃懺華)

◎附︰《宋高僧傳》卷六〈宗密傳〉

釋宗密,姓何氏,果州西充人也。家本豪盛,少通儒書,欲干世以活生靈,負俊才而隨計吏。元和二年,偶謁遂州圓禪師,圓未與語,密欣然而慕之,乃從其削染受教。此年,進具於拯律師,尋謁荊南張,張曰︰「汝傳教人也,當宣導於帝都。」復見洛陽照禪師,照曰︰「菩薩人也,誰能識之。」末見上都華嚴觀,觀曰︰「毗盧華藏能隨我遊者,其唯汝乎!」

初在蜀,因齋次受經,得《圓覺》十二章,深達義趣,誓傳是經。在漢上,因病僧付《華嚴句義》,未嘗隸習,即爾講之,由是乃著《圓覺》、《華嚴》,及《涅槃》、《金剛》、《起信》、《唯識》、《盂蘭盆》、《法界觀》、《行願經》等疏鈔,及《法義類例》、《禮懺修證圖傳纂略》,又集諸宗禪言為禪藏,總而序之,並酬答書偈議論等。又,《四分律疏》五卷、《鈔懸談》二卷。凡二百許卷,圖六面,皆本一心而貫諸法,顯真體而融事理,超群有於對待,冥物我而獨運矣。

密累入內殿,問其法要。大和二年慶成節,徵賜紫方袍,為大德。尋請歸山。會昌元年正月六日坐滅於興福塔院,儼若平日,容貌益悅。七日遷於函,其自證之力可知矣。其月二十二日,道俗等奉全身於圭峰,二月十三日荼毗得舍利數十粒,明白而潤大。後門人泣而求諸煨中,必得而歸,悉斂藏於石室,其無緣之慈可知矣。俗齡六十二,僧臘三十四。遺誡令舁屍施鳥獸,焚其骨而散之,勿塔,勿得悲慕以亂禪觀,每清明上山,必講道七日而後去,其餘住持儀則,當合律科,違者非吾弟子。

初,密道既芬馨,名惟烜赫,內眾慕羶既如彼,朝貴答響又如此。當長慶、元和已來,中官立功執政者孔熾,內外猜疑,人主危殆。時宰臣李訓,酷重於密。及開成中,偽甘露發,中官率禁兵五百人出閤,所遇者一皆屠戮。時王涯、賈餗、舒元輿方在中書會食,聞難作,奔入終南投密。唯李訓欲求翦髮匿之,從者止之,訓改圖趨鳳翔。時仇士良知之,遣人捕密入左軍,面數其不告之罪,將害之。密怡然曰︰「貧道識訓年深,亦知其反叛,然本師教法,遇苦即救,不愛身命,死固甘心。」中尉魚恒志嘉之,奏釋其罪,朝士聞之,扼腕出涕焉。

或曰︰密師為禪耶﹖律耶﹖經論耶﹖則對曰︰夫密者,四戰之國也,人無得而名焉,都可謂大智圓明,自證利他大菩薩也。是故裴休論譔云︰
「議者以師不守禪行,而廣講經論,遊名邑大都以興建為務,乃為多聞之所役乎,豈聲利之所未忘乎﹖嘻!議者焉知大道之所趣哉!
夫一心者,萬法之總也,分而為戒定慧,開而為六度,散而為萬行。萬行未嘗非一心,一心未嘗違萬行。禪者六度之一耳,何能總諸法哉!且如來以法眼付迦葉,不以法行,故自心而證者為法,隨願而起者為行,未必常同也。然則一心者,萬法之所生,而不屬於萬法。得之者,則於法自在矣;見之者,則於教無礙矣。本非法不可以法說,本非教不可以教傳,豈可以軌跡而尋哉!
自迦葉至富那奢,凡十祖,皆羅漢,所度亦羅漢。馬鳴、龍樹、提婆、天親始開摩訶衍,著論釋經,摧滅外道,為菩薩唱首。而尊者闍夜,獨以戒力為威神,尊者摩羅,獨以苦行為道跡。其他諸祖,或廣行法教,或專心禪寂,或蟬蛻而去,或火化而滅,或攀樹以示終,或受害而償債。是乃法必同而行不必同也,且循轍跡者非善行,守規墨者非善巧,不迅疾無以為大牛,不超過無以為大士。
故師之道也,以知見為妙門,寂靜為正味,慈忍為甲盾,慧斷為劍矛。破內魔之高壘,陷外賊之堅陣,鎮撫邪襍,解釋縲籠。遇窮子則叱而使歸其家,見貧女則呵而使照其室。窮子不歸,貧女不富,吾師耻之。三乘不興,四分不振,吾師耻之。忠孝不並化,荷擔不勝任,吾師耻之。避名滯相,匿我增慢,吾師耻之。故遑遑於濟拔,汲汲於開誘,不以一行自高,不以一德自聳,人有依歸者,不俟請則往矣,有求益者,不俟憤則啟矣。雖童幼不簡於應接,雖鶩佷不怠於叩勵。其以闡教度生,助國家之化也如此。
故親師之法者,貧則施,暴則歛,剛則隨,戾則順,昏則開,墮則奮。自榮者慊,自堅者化,徇私者公,溺情者義。凡士俗有捨其家,與妻子同入其法,分寺而居者;有變活業,絕血食,持戒法,起家為近住者;有出而修政理以救疾苦為道者,有退而奉父母以豐供養為行者。其餘憧憧而來,欣欣而去,揚袂而至,實腹而歸,所在甚眾,不可以紀。真如來付囑之菩薩,眾生不請之良友。其四依之人乎﹖其十地之人乎﹖吾不識其境界、庭宇之廣狹深淺矣!議者又焉知大道之所趣哉﹖」

其為識達大人之所知心為若此也。密知心者多矣,無如昇平相國之深者,蓋同氣相求耳。宣宗再闡真乘,萬善咸秩,追諡曰「定慧禪師」,塔號青蓮,持服執弟子禮,四眾數千百人矣。

系曰︰河東相國之論譔,所謂極其筆矣。然非夫人之為極筆,於他人豈極其筆乎!觀夫影響相隨,未始有異也。影待形起,響隨聲來,有宗密公,公則有裴相國,非相國曷能知密公﹖相續如環,未嘗告盡,其二公之道如然。則知諦觀法王法,則密公之行甚圓;應以宰官身,則裴相之言可度。今禪宗有不達,而譏密不宜講諸教典者,則吾對曰︰達摩可不云乎﹖吾法合了義教,而寡學少知,自既不能,且與煩惑相應,可不嫉之乎﹖或有誚密不宜接公卿而屢謁君王者,則吾對曰︰教法委在王臣,茍與王臣不接,還能興顯宗教以不﹖佛言力輪王臣是歟!今之人情,見近王臣者則非之,曾不知近王臣人之心,茍合利名,則謝君之誚也,或止為宗教親近,豈不為大乎!寧免小嫌,嫌之者,亦嫉之耳。若了如是義,無可無不可。吁哉!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十三;《釋門正統》卷八;《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二十五;冉雲華《宗密》;鎌田茂雄《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


李通玄

唐代的華嚴學者,淪州(今河北省淪縣東南)人。世稱李長者,又稱棗柏大士。青年時鑽研易理,到四十餘歲時,專攻佛典,潛心《華嚴》。當時正值《八十華嚴》譯成,於開元七年(719)春,他攜帶新譯《華嚴經》到太原盂縣西南同潁鄉大賢村高山(一作仙)奴家,造論闡明經義。三年足不出戶,據說每天早晨只食棗十顆、柏葉餅一枚,由此世稱棗柏大士。他後來攜帶論稿移居神福山原下的土龕(即太原壽陽方山土龕)繼續撰述,經過五年告成。這就是《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繼而又作《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開元十八年(730,一說開元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圓寂,壽九十六歲。

他的著述除上述兩種而外,還有《會釋》七卷(後附論文)、《略釋》(即《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均現存。此外還著有《十玄六相》、《百門義海》、《普賢行門》、《華嚴觀》,又,《十門玄義排科釋略》一卷、《眼目論》一卷及諸詩賦均散佚。《新華嚴經論》在李通玄死後四、五年,才由僧人廣超等傳寫弘通,到了宣宗大中(847~859)年中,福州開元寺比丘志寧又將論文會入經文之下,成一二○卷,後又經思研整理,稱為《華嚴經合論》,就流傳得更普遍了。宋‧戒瓖的《大方廣佛華嚴經要解》一卷,便是依據李通玄的學說而輔以澄觀的學說而作。又有關於他的《合論》提要之書,有明‧李贄作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方澤作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

他在智儼、法藏一系以外,別樹一幟,於華嚴一宗傳統的學說,有不少的變更,如志寧在〈華嚴經合論序〉中說︰「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通玄自己也說他的分宗立教,和先德所立有少分不同。但大體仍不出法界圓融的義旨。他在《新華嚴經論》的卷首,立十門解釋《華嚴》一經的義旨︰(1)明依教分宗,(2)明依宗教別,(3)明教義差別,(4)明成佛同別,(5)明見佛差別,(6)明說教時分,(7)明淨土權實,(8)明攝化境界,(9)明因果延促,(10)明會教始終。這十門都是自出機杼,特別是所立十宗、十教的教判,和法藏一系的五教十宗說迥不相同。十宗是︰(1)小乘戒經,以情有為宗;(2)《梵網菩薩戒經》,以情有及真俱示為宗;(3)《般若經》,以說空彰實為宗;(4)《解深密經》,以不空不有為宗;(5)《楞伽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為宗;(6)《維摩經》,以會融染淨二見現不思議為宗;(7)《法華經》,以會權就實為宗;(8)《大集經》,以守護正法為宗;(9)《涅槃經》,以明佛性為宗;(10)《大方廣佛華嚴經》,以此經名根本佛乘為宗,又以因圓果滿,法界理事自在緣起無礙為宗。十教是;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經》破有明空教;第三時說《解深密經》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教;第四時說《楞伽經》明說假即真教;第五時說《維摩經》明即俗恒真教;第六時說《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第八時說《華嚴經》於剎那之際通攝三世及十世圓融無始終前後通該教;第九共不共教,即聞共同法領解獲益不共教;第十不共共教,即不共機聞共同法獲益教。

他把《八十華嚴》一經的組織分作十段︰第一明(毗盧遮那)始成正覺,即〈世主妙嚴品〉。第二明舉果勸修,即〈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第三明信心成備(又作以果成信),即〈佛名號品〉以下六品。第四明入真實證,即〈昇須彌山頂品〉以下六品。第五明發心修行,即〈昇夜摩天宮品〉以下四品。第六明理事(又作智悲)相入,即〈昇兜率天宮品〉以下三品。第七明蘊修成德,即〈十地品〉。第八明隨緣(又作利生)無礙,即〈十地品〉以下到〈普賢行品〉等十一品。第九明諸賢寄位,即以上三十七品諸菩薩並佛,是〈如來出現〉、〈離世間〉二品寄位成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等覺位十一地。第十明令凡實證,即〈入法界品〉。他在第一「明始成正覺」中,不同意於法藏一系的佛七處八會或七處九會說《華嚴經》,而立十處十會說。他認為《華嚴經》是重重無盡圓滿無礙的法門,所以它的說處,也應當用十來作為它的次數,以表無盡之意。但晉譯《華嚴》〈十地品〉次、〈十明品〉前,唐譯〈十地品〉次、〈十定品〉前,都缺少說第十一地等覺位的一品一會。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卻說了第十一地。因此他把《瓔珞經》看做《華嚴經》的一品,加在九會三十九品,而成立十處十會四十品。十處十會是︰第一菩提場會,第二普光明殿會,第三昇須彌山頂會,第四昇夜摩天會,第五昇兜率天會,第六昇他化自在天會,第七昇三禪天會,第八給孤獨園會,第九覺城東大塔廟處會,第十於一切國剎及塵中一切虛空法界會。此中第二會是把九會中普光明殿三會合作一時一處一會。第七會是依據《瓔珞經》所增加。第八、第九兩會是把九會中〈入法界品〉的說處分作兩處。第十會是把諸會和十方剎海法界虛空界總為一會。通玄在闡明第十「令凡實證」之後,更因法藏一系的五周因果說,而說《華嚴》一經總有五種因果遍周義︰(1)示成正覺因果遍周,即〈世主妙嚴品〉,通下五品。(2)信位及進修因果遍周,從〈佛名號品〉以下六品,通〈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共十品。(3)定體遍周,即〈十定〉、〈十通〉、〈十忍〉等品。(4)行海遍周,即〈普賢行〉、〈離世間〉二品。(5)法界不思議大圓明智海遍周,即〈入法界品〉。

他又將《華嚴》一經科為序、正、流通三分︰〈世主妙嚴品〉,總括全經,作為序分。〈入法界〉一品,總通前後四十品,作為正宗,而以餘品為伴。〈如來出現品〉,具說付囑、流通,作為流通分。又品品之中、會會之內,都有序、正、流通三分。

又解釋〈入法界品〉中,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內,說文殊當般若門,是能入。普賢當法界門,是所入。非般若無以入法界,非入法界無以顯般若。李通玄於此則在《新華嚴經論》卷八、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之上中,倡導他獨創的三聖圓融說,他說文殊、普賢、佛(毗盧遮那)等三德,體用主伴無礙。又說文殊以理會行,普賢以行會理,體用相徹,成一真法界。又說文殊為法身的妙慧,普賢為萬行的盛德,二聖合體,體用自在,即名為佛。又說文殊為法界體,普賢為法界用,或互為體用。文殊為因,普賢為果,或互為因果。進而說一一位次(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法門,旨在互相成就︰如帝釋網,互相徹入;一中無量,無量中一;諸佛菩薩,體用相成,因果相入,同時無二。更進而說十方諸佛心不動智與眾生自心(即無明)與十方諸佛心無異,無明本空,所以信自心所有無始無明能分別心,即是信自心的根本不動智佛,從而用自心根本無明的體用,觀不動智與諸佛及眾生同一體性、同一境界、同一智海,即是發心;才發心時即於十方世界現身成佛。他還在《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中,說十二緣生是一切眾生逐妄迷真隨生死流轉的大苦海,也是諸佛及眾聖賢的寶莊嚴大城,又是文殊、普賢常遊止的華林園苑。這個一切諸佛功德海,重重無盡,與一切眾生,猶如光影,無有障礙。只由迷之則為眾生;悟之即是諸佛。所以眾生及十二有支皆無自性,隨無明等而有生死流轉。用戒、定、慧觀照的方便力,照見自身心境體相皆自性空,即眾生心就是全佛智海。

李通玄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逸失不傳,只在《新華嚴經論》卷八、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下)中有些簡單的陳述。六相圓融義,本來源出《六十華嚴》初歡喜地十大願中第四修行願,所以他也在《決疑論》中就十地立說。他先說初地一地中,總攝十地及如來義,六相圓融,如天帝釋寶網,自在無礙。次說地與地的關係,有六相。如十地修行,其智用地地逐步殊勝,為別相。一一地中智用都不離根本智,為總相。心從事修行,一切境界自體無作,為同相(原文缺異相)。一一位次能淨除業障,智用增明,為成相。一一地中修行,不見修,不見行,不見成,不見菩提、涅槃等事,為壞相。後說一切諸法皆具足六相。

李通玄的《新華嚴經論》中有不少獨創的見解,所以能於賢首、清涼等華嚴宗師的著述外別樹一幟。而論中應用《易經》的思想來解釋《華嚴》,也是引起學者注意並促使此論推廣、流行的一個因素。(黃懺華)

◎附︰馬支〈李長者事迹〉(摘錄自《華嚴經合論簡要》卷一)

李長者,諱通玄,莫詳所自。或有詢其本者,但言滄州人。開元二十七年三月望日,曳策荷笈,至於太原盂縣西四十里同潁鄉,村名大賢。有高山奴者,尚德慕士。長者詣其門,山奴諦瞻神儀,知非常器,遂罄折禮接,請歸安居。每旦唯食棗十顆、栢葉餅子如匕大者一枚。自爾不交外人,掩室獨處,含毫臨紙,會無虛時,如是三稔。一旦捨山奴,南去五六里,至馬氏古佛堂。自搆土室,寓於其側。端居宴默,亦又十年。

後復囊挈經書,遵道而去二十里餘。次韓氏別業,即今冠蓋村焉。忽逢一虎,當塗馴伏,如有所待,長者與之曰︰吾將著論釋《華嚴經》可與吾擇一棲止﹖言畢。虎起,長者徐而撫之,遂將所挈之囊挂於虎背,任其所止。於是虎望神福山原,直下三十餘里,當一土龕前便自蹲駐。長者旋收囊,裝置於龕內。虎乃屢顧妥尾而去。

其龕瑩潔圓迴,廣袤尋丈,自然而有,非人力成。龕之四旁,舊無泉㵎,長者始來之夕,風雷暴作,拔去一古松高三百餘尺。及旦,松根之下,化為一潭,深極數尋,迴還五十餘步,甘逾瑞露,色奪琉璃,時人號為長者泉。至今澄明,未曾增減,愆陽之歲,祈之必應。長者製論之夕,心窮玄奧,口出白光,照耀龕中以代燈燭。

居山之後,忽有二女子,容華絕世,皆可笄年。俱衣大布之衣,悉以白巾幪首,姓氏居處,一無所言。常為長者汲水焚香,供給紙筆。卯辰之際,輙具淨饌,甘珍畢備,置長者前。齋罷撤器,莫知所止。歷於五祀,曾不闕時。及著論將終,遂爾絕迹。謹按華嚴舊傳,東晉三藏佛馱跋陀羅,於江都謝司空寺譯經,有二青衣童子,忽自庭沼而出。承事梵僧爇香添瓶,不離座右,每欲將夕,還潛沼中,日日皆然,率為常事。及譯畢寫淨,沉默無迹。

長者感通事符。曩昔,長者身長七尺二寸,廣眉朗目,丹脣紫肥,長髯美茂,修臂圓直,髮彩紺色,毛端右旋,質狀無倫,風姿持異,殊妙之相,靡不具足。首冠樺皮之冠,身披麻衣長裙,博袖散腰而行,亦無韋帶。居常跣足,不務將迎,放曠人天,無所拘制。

忽一日出山,訪舊址之里,適值墅人聚族合樂,長者徧語之曰︰汝等好住,吾將歸去。眾乃罷樂驚惶相顧,咸皆惻愴,必謂長者卻還滄州,揮涕同詞,懇請留止。長者曰︰縱在百年,會當歸去。於是舉眾卻送長者入山,至其龕所,復語之曰︰去住常然耳,汝等可各還家。及眾旅踵之頃,嵐霧四起,景物不分,行路之人,咸共駭異。

翌日,長叟結徒,登山禮候,但見姿容端儼,已坐化於龕中矣。時當三月二十八日,報齡九十六。有一巨蛇,蟠當龕外,張目呀口,不可向近,眾乃歸誠致祝。某等今欲收長者全身,將營殯藏,乞潛威靈,願得就事,蛇因攝形不現。耆舊潸泣輿荷,擇地於大山之陰,累石為墳,即神福山逝多蘭若,今方山是也。

初,長者隱化之日,及成墳之時,煙雲凝布,巖谷震蕩。有二白鶴,哀唳當空,二鹿相叫連夕,其餘飛走悲鳴滿山。鄉原之人,相率變服,追攀孺慕,若喪所天。每當建齋,即墳上雲起,七七如是。

至大曆九年二月六日,有僧廣超,於逝多蘭若,獲長者所著論二部,一是《大方廣佛新華嚴經論》四十卷,一是《十二緣生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傳寫揚顯,徧於并汾。廣超門人道光,能繼師志,肩負二論,同遊燕趙,昭示淮泗,使後代南北學人悉得參關論文,宗承長者,皆超光二僧流布之功。

比歲,僧元覘特抵方山,求長者遺迹。初禮石墳,次尋龕趾龕。前有松三株,俱是長者手植。長者將化之月,一株遂枯。至今二株,常有靈鶴結巢於頂。又於壽陽南界解愁村,遇李士源者,乃傳論僧廣超之猶子也,示長者真容圖,瞻禮而迴,斯為滿願矣。雲居散人馬支纂錄。

〔參考資料〕 《唐李長者通玄行蹟記》;《昭化寺帖》;《昭化寺李長者龕記》;《宋高僧傳》卷二十二;《佛祖統紀》卷四十;《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三;《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文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高 峰了州《華嚴論集》;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法華文句

十卷(或二十卷)。隋‧智顗說,灌頂記。具名《妙法蓮華經文句》,或稱《法華經文句》。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四冊。是天台宗對於《妙法蓮華經》本文的主要解釋,為天台三大部之一。即天台宗的開祖智顗,於陳後主禎明元年(587),在金陵光宅寺開講《妙法蓮華經》,就經中字句及其意義詳加解說,弟子章安灌頂筆錄成書。

本書以天台宗的見地,將《法華經》二十八品大別為本迹二門︰以前十四品為如來迹(垂迹)門的說法,它的要旨是「開權顯實」,即開三乘之權而顯一乘之實,闡明過去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現在開方便的權門,示真實的妙理,會三乘歸一佛乘,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以後十四品為如來本(本地)門的說法,它的要旨是「開近顯遠」,即開近成的化迹而顯久遠的實本,闡念迦牟尼佛不是新近在佛陀伽耶方才成道的新佛,而是從遠在三千塵點劫以前久遠實成的本地本佛垂迹。

本書將《法華經》二十八品,先依佛家通例分作序、正、流通三分︰以最初的〈序品〉為序分,以從第二〈方便品〉到第十七〈分別功德品〉第十九行偈共十五品半為正說分,以從那以後到經末共十一品半為流通分。又將全經大別作迹、本二門,從第一〈序品〉到第十四〈安樂行品〉,是迹門法華;從第十五〈從地踊出品〉到經末,是本門法華。這本、迹二門,又各有序、正、流通三分。

第一〈序品〉是迹門的序分,從第二〈方便品〉到第九〈授學無學人記品〉是迹門的正說分,第十〈法師品〉以下五品是迹門的流通分。其中正說分又分作略、廣兩部分︰從「爾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以下是略說開三顯一;從「爾時世尊告舍利弗︰汝已殷勤三請,豈得不說」,以下是廣明開三顯一。廣明開三顯一共七品半,總分作三個階段︰一為上根人法說,二為中根人譬說,三為下根人宿世因緣說,這稱為法華三周。在第一周,佛為上根人說三乘方便、一乘真實,這時候只舍利弗一人領解其說,即第二〈方便品〉中所說,這稱為法說周。在第二周,佛為中根人在法說周中不能領解真實的妙理,更說三車、一車的譬喻,起初羊、鹿、牛三車是施權,後來等賜一大白牛車是顯實,這時有摩訶迦葉、大目犍連、須菩提、摩訶迦旃延等四大弟子領解其說;這就是從第三〈譬喻品〉到第六〈授記品〉,特別是〈譬喻品〉所說,稱為譬說周。在第三周,佛為下根人在以上二周中不能領解,於是說宿世的因緣並舉化城的譬喻,令其領解「如來方便之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有富樓那彌多羅尼子等千二百學、無學聲聞弟子因此領解;這就是第七〈化城喻品〉以下三品特別是〈化城喻品〉所說,稱為因緣說周。

從第十五〈從地踊出品〉開始到「汝等自當因是得聞」是本門的序分。從同品「爾時釋迦牟尼佛告彌勒菩薩」以下到第十七〈分別功德品〉彌勒說十九行偈是本門的正說分,其中第十六〈如來壽量品〉是正開師門的近迹、顯佛地的遠本。第十七〈分別功德品〉中︰佛說長行是總授法身記,彌勒說偈是總申領解。從〈分別功德品〉彌勒說偈以下到第二十八〈普賢菩薩勸發品〉是本門的流通分,其中︰從彌勒說偈以下及第十八〈隨喜功德〉、第十九〈法師功德〉、第二十〈常不輕菩薩〉三品是勸持流通;從第二十一〈神力品〉到第二十八〈普賢菩薩勸發品〉是付囑流通。

本書以天台宗一家的見地把《法華》一經分作以上的科段,而其解說經的文句,也用一家所特創的四種釋,即︰(1)因緣釋,(2)約教釋,(3)本迹釋,(4)觀心釋。因緣釋是以世界悉檀、為人悉檀、對治悉檀、第一義悉檀等四悉檀為因緣來解釋法義。四悉檀義原出《大智度論》卷一,龍樹用它說念明釋如來一代說法的方式,智顗轉用作釋義的準繩。悉檀原來的意義是成就。智顗追隨慧思,說悉檀是梵漢兼舉。悉是漢語,意思是遍。檀是梵語,翻譯作施。世界悉檀,是隨順眾生所樂欲令生喜悅。為人悉檀,是隨順眾生的機宜令發起正信,增長善根。對治悉檀,是以種種法藥遍施眾生令除遣貪欲、瞋恚、愚癡等惡病。第一義悉檀,是令悟入諸法實相的妙理。約教釋是依藏、通、別、圓四教來解釋法義,起初用藏教意作淺近的解釋,其次通教、別教,最後依圓教意作深入的解釋。例如初說一心是意識,其次說是阿賴耶識,又次說是如來藏,最後說是一念三千諸法。本迹釋是依本地、垂迹二門來解釋法義。例如經初的「如是」,依釋尊最初成道來解釋,是本;依釋尊中間以及現今作佛說經來解釋,都是迹。觀心釋是依觀行來解釋法義(此如解釋「王舍城」時,說王即八識心王,舍是心王的住處即五陰。觀心時,把五陰加以分析而觀為空,這是藏教。體達五陰即空,即空是涅槃,是通教。觀由伏滅五陰中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別教。觀五陰即法性,法性無受、想、行、識,一切眾生即是涅槃,不可復滅,畢竟空寂。如此的涅槃即是真如法體,是圓教)。

本書於顯自宗義外,隨處舉破他家之說,尤以梁‧光宅法雲的《法華經義記》(二十卷,世稱《法華光宅疏》)所說為重點。

本書係灌頂於二十七歲時在金陵聽受筆記,又六十九歲時在丹丘刪補(見〈序品〉標題下附註)。唐玄宗天寶七年(748),有東陽郡清泰玄朗,感於本書的文勢有時凌亂、失次,因加以排比令相貫串(見卷首神迥的〈天台法華疏序〉)。現行本當即此本。又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詔令福州東禪寺刊天台教藏同大藏流通(見《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本書亦當在其中。

本書主要的註釋,是唐‧湛然《法華文句記》三十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唐‧道暹《法華經文句輔正記》十卷,智雲《妙經文句私志諸品要義》二卷,《妙經文句私志記》十四卷,宋‧法照《法華經文句讀教記》七卷,從義《法華經文句補注》四卷,有嚴《法華經文句簽難》四卷,善月《法華經文句格言》三卷,清‧道霈《法華經文句纂要》七卷,還有湛然《法華經文句科文》六卷。(黃懺華)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七、卷十、卷二十五、卷四十五、卷四十七;《唐大和尚東征傳》;慧嶽《天台教學史》;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


俱舍論

說一切有部論典。三十卷。印度‧世親造,唐‧玄奘譯。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九冊。是世親早年還未信仰大乘佛教時的著作。世親為西元第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人,在佛教有部出家。那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徒以迦濕彌羅地方的毗婆沙師為正宗。他們獨尊《大毗婆沙論》,世親起初也從而學習,後又採取當時比較進步的經部學說,作了一部含有批評毗婆沙師意味的通論有部學說之書,這就是《阿毗達磨俱舍論》。他先作本頌六百頌,隨後又作長行註解八千頌。因為在這部論書裏包括了有部的重要阿毗達磨論如《發智》、《身論》和《法蘊》等六足論以及《大毗婆沙論》的要義,同時也即以這些論書為所依,所以此論題名為阿毗達磨的《俱舍》,「俱舍」具有篋藏和刀鞘之義。

據玄奘門下普光、法寶等的傳說,世親起初為了要使批判《毗婆沙論》徹底之故,曾經化裝去迦濕彌羅跟著悟入學習了四年,後來被悟入識破了,才回轉犍陀羅來。他隨即為眾人講《毗婆沙論》,每日講完一段,即概括其義作一頌。這樣他講完了全論,作成六百頌,即是《俱舍論本頌》。《本頌》最初傳到迦濕彌羅之時,當地學徒還以為幫助己宗宣揚《毗婆沙論》的主張,等到續請世親寫出了註解之後才明白是批評《毗婆沙》的。傳說雖然如此,但現在學者們大都承認《俱舍論本頌》是以犍陀羅流行的《阿毗達磨雜心論》為基礎,更廣泛地吸取《婆沙》資料改編而成,所以將它當作純粹的《毗婆沙論》提要之作,並不符合於事實。

《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本,在印度早已散失,只餘有稱友所作《俱舍論釋疏》裏還保存著一些引用文句,但不完全。1934至1938年間,印度人在中國西藏地區寺院裏陸續發現了約在十二、三世紀頃寫的《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文原本(《本頌》係從《釋論》錄出,故有衍文),攝影攜回。1946年更由印度學者戈克爾校勘其《本頌》發表。

《俱舍論本頌》的底本是《雜心論》,因而它的結構也同《雜心》一樣,貫穿著犍陀羅有部學說「以四諦為綱」的傳統精神。全論分為八品,開頭兩品總論。第一品,分別界,說四諦法的自體,有四十八頌。其中除去帶有序分性質的三個頌而外,全頌總標有無漏法後,即以蘊、處、界三類範疇統攝諸法,詳解其名義,並就「界」用「見非見」等二十二門詳細分別。第二品,分別根,從諸法在染淨兩方面能作助力即增上的意義,詳說其功用,有七十三頌。先依增上義說二十二根。次依緣起道理說各法的俱起,此有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及不相應行法,在這裏有本論的簡別、廢立,中國的俱舍論師即據以建立俱舍七十五法之說。最後說諸法緣起所依的六因、四緣。以下各品分說染淨即流轉和還滅的兩方面各法的因果,先果後因,與四諦相當。第三品,分別世間,說染法的果,相當於苦諦,凡有一0二頌。先說有情生位的三界、四生、五趣乃至十二緣起等,次說有情住位的四食,再次說有情歿位的捨受乃至斷末摩等。最後說有情所居世界的體量、成壞、所經劫數等。第四品,分別業,說染法的親因,相當於集諦的一部分,有一二七頌。先說諸業的自性和諸門分別,次說表業、無表業,再次解釋經中散說各業以及業的雜義。第五品,分別隨眠,說染法的疏緣,相當於集諦的另一部分,有七十頌。先說隨眠即根本煩惱的體性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漏等煩惱異門,後說煩惱的斷滅。第六品,分別道及賢聖(補特伽羅),相當於滅諦,有七十九頌。先說聖道的體性,聖道所證的四諦等,次約人(即補特伽羅)說聖道的加行、位次,乃至四果、四向等。第七品,分別智,說淨法的親因,相當於道諦的一部分,有五十六頌。先說十智的不同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智所成就的功德等。第八品,分別定,說淨法的疏緣,相當於道諦的另一部分,有四十三頌。先說四靜慮等諸定,次說四無量等定的功德,其後連帶說明佛教正法如何住在世間。另外有四個頌屬於流通分的性質,說明本論乃依據《毗婆沙論》解釋阿毗達磨,而略有批評,並傷嘆佛教正法垂滅,勸勵學道。

在本論的長行解釋裏,更表現了不拘成說但憑理長為宗的態度。原來《本頌》對於《毗婆沙論》的議論不滿意之處,或者已用「傳說」字樣作了表示,又或比較含蓄地只舉疑難仍結歸《婆沙》本宗,文辭簡略,其用意不大看得出來。到了長行解釋,就盡情披露,常常詳引經部學說反覆辯論,必闡明了道理的是非而後已。甚至《婆沙》對於有部最根本的主張「三世實有」的解釋,也予以徹底批判,最後只說「法性甚深」,不可因其疑難不通即認為舊說不能成立(見本論第五品)。這無疑是表示《婆沙》學徒只單純地保守舊說而不管道理是非,其立說的短長也不言而喻了。不過世親之重視經部的學說,也非全盤接受,他還是以理長為宗的精神來作處理的。有如分析蘊、處、界三類法的假實。經部只說界法是實,世親則主張處也是實在,這含有尊重經說「十二處攝一切法」之意。至於在各別法相方面,如欲等大地法、無明、命根等,經部說為假有的,世親則從有部主張,許有實物。

《俱舍論》的《釋論》在解釋《本頌》八品而外,還添了分別人我一品,詳細破斥了佛教中犢子部和非佛教的數論(一說是語典學者)、勝論所執實在的人我。如果以這一品配合其前側重於說明諸法法相的各品來看,則《釋論》全體九品的結構,很圓滿地顯示了佛教「諸法無我」這一根本主張。此品除末尾有四個總結的頌文以外,都是長行。文中也引用了一些經典裏的和經部師所作的頌文,並自撰數頌;但其性質完全和《本頌》不同,是不待說的。戈克爾校刊的《本頌》梵本,有第九品十三頌,純是後人從《釋論》抄出,非原本所有。

《俱舍論》解說有部的重要宗義,都極其簡明扼要,故能在短短的六百個頌文裏概括無遺。這比較以前同類的撰述表現方法要善巧得多,因而獲得「聰明論」的稱號,而風行各地,發生種種影響。一方面引起了迦濕彌羅有部學徒激烈的反對。如傑出的論師眾賢費了十二年工夫,對《俱舍論本頌》重新做了解釋,為婆沙師辯護,並駁斥經部各說,其書即題名為《俱舍雹論》,後經世親代為改名《阿毗達磨順正理論》。此論還有節本,訂正了《俱舍論》原來的頌文,題名《顯宗論》。這些論算是重新闡明了有部正宗的主張,但基本上既然接受了世親所作的頌文,立說自難免對有部有些修正,因而後人也稱眾賢的學說為新有部。另一方面,《俱舍論》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重視。他們都以為此論破斥婆沙師的偏執,說「有」善巧,可作為通到大乘的階梯之用。因此,他們競作註疏,與大乘論書兼宏。如安慧作《真實義疏》,陳那作《要義明燈疏》,隨後還有安慧的弟子增滿作《隨相疏》(一說是德慧所作)。又有世友作《論疏》,稱友作《明了義疏》,靜住天作《要用疏》(一稱《會經疏》)。這些註書只有稱友之作梵本還存在,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

《俱舍論》傳譯於中國時期較早。陳‧天嘉四年(563),真諦在廣州制旨寺譯出《俱舍論偈》一卷,五九七頌,今佚。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唐代永徽二年(651),玄奘又重新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六0四頌。五年(654),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通稱新論。舊論比較保存了梵本的面目,新論則頌文頗多開合,又在長行裏牒引頌文的部分也都沒有顯明區別出來。至於印度的註書譯出很少,只真諦譯了德慧《隨相疏》中一片段,題作《隨相論》一卷。玄奘譯出《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阿毗達磨顯宗論》四十卷。其餘註疏玄奘均未翻譯,僅口傳一些說法散見於奘門各家《俱舍論》註之中。其後,另有佚名的譯者節譯安慧《真實義疏》頭兩品的一部分,題作《俱舍論實義疏》五卷,係從敦煌卷子中發現。

《俱舍論》及其註疏的西藏文譯本有以下各種︰(1)《阿毗達磨俱舍論頌》。(2)《阿毗達磨俱舍論釋》,三十卷。(3)眾賢造《俱舍論疏釋》,即《顯宗論》,四千五百頌,失譯。(4)陳那造《俱舍論疏要義明燈論》,四千頌。(5)安慧造《俱舍論大疏真實義論》。(6)增滿造《俱舍論疏隨相論》,一萬八千頌。(7)稱友造《俱舍論疏明了義論》,一萬八千頌。(8)靜住天造《俱舍論疏要用論》。這些譯本都收在西藏文大藏經《丹珠爾》之內。

在《俱舍論》未經傳譯之前,中國佛教學者研究阿毗達磨的毗曇師都以《雜心論》為主,所以也稱做雜心師。及至《俱舍論》譯出之後,他們逐漸改宗《俱舍》,遂有俱舍師。並撰出了好些註疏。最初是在真諦譯論的當時,真諦為了刊定譯文,曾為譯眾反覆解說,即由慧愷寫成《義疏》五十三卷。後來道岳得著遺稿,刪為二十二卷。次有慧淨,憑自己的理解,著《疏》三十餘卷。這些都是重要的著作,但現已一部不存。從玄奘重譯論文而後,因其解釋法相簡明完備,可作研究唯識學說的階梯,很受當時學人的重視,遂又形成研究新論的風氣。玄奘門下好多人都作了新譯《俱舍》的註疏,最著名的三家,神泰作《疏》,普光作《記》,法寶又作《疏》各三十卷,現都存在(惟神泰《疏》只存數卷)。其後開元中(約在722~727之時)圓暉又節略光、寶各家疏義,只解《本頌》(並附釋第九〈破執我品〉中的各頌),撰成《俱舍論頌疏》十卷,簡要便覽,大為流行。後為崇廙著《金華鈔》十卷解釋此疏,今佚失。只有惠暉的《頌疏義鈔》六卷、遁麟的《頌疏記》十二卷都還存在。另外散佚了的舊註,還有基師的《俱舍論鈔》十卷、懷素的《疏》十五卷、神清的《義鈔》數卷、玄約的《金華鈔》二十卷等。

其次,在中國西藏地區,佛教前宏期傳譯《俱舍論》的勝友,即是安慧的再傳弟子,所以學有淵源,宏傳頗力,但中經朗達瑪王的毀佛便一時停滯了。佛教後宏期中學者的研究,直到第十三世紀末才由迦當派的弟子奈塘寺集此學研究之大成,著了《對法莊嚴疏》,抉擇西藏所傳各家之說,奠定了此論研究的規模。其後格魯派更重視此論的學習,置之於顯教課程的最後。歷代大師均撰有《俱舍論》的註解,為學徒所遵用。

另外,《俱舍論》的研究也盛行於日本。遠在唐代,日本的學僧道昭、智通、智達、玄昉先後來華,從玄奘和智周學習《俱舍》,歸國傳授,因而成立了俱舍宗。這到後來雖然附屬於法相宗,但此論仍受重視,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競出。近世學者如源信、珍海、宗性、秀翁、湛慧、普寂、林常、法幢、旭雅等的著作,都為研究《俱舍》常用的參考書。現代學者更有運用梵藏文資料來作種種研究的。(呂澂)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三章第一節(摘錄)
造《俱舍論》的傳說與實況

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內容與性質,略如《俱舍論(光)記》卷一所稱歎(大正41‧1a)︰「斯論(中略)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祕典。(中略)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這是一部空前的論書,即使世親不轉而弘揚唯識,世親在佛教思想界的光榮,也會永遠存在的。《俱舍論》的造作,是震動當時的大事。所以傳有戲劇化的造論因緣;說得最為詳備的,如《俱舍論頌疏》(圓暉)卷一說(大正41‧814a)︰
「五百羅漢既結集(大毗婆沙論等)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勒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時經四歲。屢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眾賢師悟入是也。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於時世親至本國已,講毗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毗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擊鼓宣令曰︰誰能破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溼彌羅。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吾宗,頌置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請。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這段文,可分四節︰(1)《大毗婆沙論》不許流傳外方,(2)世親隱名前往學習,(3)還國造論頌,(4)造釋論。迦溼彌羅(Kaśmīra)不許《大毗婆沙論》流傳外方,《大唐西域記》也有此說。世親去迦溼彌羅,學習《大毗婆沙論》,論理是極有可能的。但這一傳說,實為另一不同傳說的改寫,如《婆藪槃豆法師傳》說(大正50‧189a)︰
「刻石立制云︰今去,學此法人,不得出罽賓國。八結文句,及毗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國。」
「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沙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能持;欲學八結毗婆沙文義,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迹為狂癡人,往罽賓國,恒在大眾中聽法。而威儀乖失,言笑舛異。(中略)於十二年中,聽毗婆沙得數遍,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去至門側。諸夜叉神高聲唱令︰大阿毗達磨師,今欲出國。即執將還,於大集中,眾共檢問。言語紕繆,不相領解。眾咸謂為狂人,即便放遣。(中略)法師既達本土,即宣示近遠,咸使知聞。云︰我已學得罽賓國毗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中略)罽賓諸師,後聞此法已傳流餘土,人各嗟歎!」

潛往迦溼彌羅學《大毗婆沙論》的,是須跋陀羅(Subhadra),不是世親。將《大毗婆沙論》文義,傳入外方,而得婆沙須跋陀羅的稱號,這是應有部分真實性的。迦溼彌羅,不許《大毗婆沙論》文義的流入外方,而允許外人來迦溼彌羅修學,這是什麼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以拉薩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學者,不得達賴的特許,是不能擅自到別處去的。所以佛教的名學者,集中在拉薩,拉薩確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權威。四方學者,以拉薩為景仰的目標,不斷來留學。比對這種情況,迦溼彌羅不願《大毗婆沙論》外傳──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到外方,相信極可能是基於這樣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論》的研究發達,使阿毗達磨論成為說一切有部正宗。而《大毗婆沙論》的集成,使迦溼彌羅毗婆沙師,成為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正宗。要確保這一教義的權威,不許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大毗婆沙論》集成,阿毗達磨系的西方師、外國師等,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的一切異義,都被評破,表示佛法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阿毗達磨西方系、譬喻師、分別論者,當然都不能毫無反感的。但《大毗婆沙論》,不但文廣──十萬頌,義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恒有的一切法性,決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實有而已。尤其是廣引眾說,沒有評定的不少;毗婆沙師的真意,是不能輕易決了的(從眾賢與世親諍毗婆沙義,可以發見這種情形)。不滿毗婆沙師的評黜百家,而不能深徹的理解毗婆沙義,也就無可如何了!從《阿毗曇心論》以來,說「無作假色」,但沒有予無表實色以深徹的評破,而提供業力的更好說明。初期的經部師──鳩摩邏多(Kumarārāta)、訶黎跋摩(Harivarman),也還是這樣。這與不許毗婆沙文義的外流,應有多少關係的。自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毗婆沙師的真意義,也就日漸明顯。迦溼彌羅的權威性,開始衰退。「偏斥毗曇」的經部,也就發展為一時的思想主流。世親精熟於毗婆沙文義,將迦溼彌羅的毗婆沙義,流行東方的經部義,展轉立破,而明確的對舉出來。總結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精義,而期待正確與合理的開展。

世親講《大毗婆沙論》,每天攝成一頌,圓暉是引述《婆藪槃豆法師傳》的。姑不論其他,但從《大毗婆沙論》的組織次第來說,也與《俱舍論》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頌的傳說,是決無其事的。受迦溼彌羅的禮請,世親才造論釋,也出於《婆藪槃豆法師傳》。世親為了精究《大毗婆沙論》義,曾到迦溼彌羅修學,大致與事實相近(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說世親依眾賢修學「毗婆沙」,不足信)。造論的實際情形,不會如傳說那樣的。但依《俱舍論頌》,與毗婆沙義不合處,並不太明顯,要等釋論才明白表達出來。《婆藪槃豆法師傳》說︰「論成後,寄與罽賓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當時迦溼彌羅論師的激動,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眾賢(Sam-ghabhadra)造《順正理論》的緣起了。

為了說明《俱舍論》造作的實際情形,先略述《俱舍論》的傳譯與品目。《俱舍論》曾經二譯︰(1)陳‧天嘉四年(563),真諦(Pa-ramārtha)在番禺與南海郡,繼續譯出《俱舍論偈》一卷、《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2)唐‧永徽二年至五年(651~654),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阿毗達磨俱舍論》,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陳唐二譯,都分為九品︰


┌───────┬─────────┐
│唐 譯│陳 譯│
├───────┼─────────┤
│1、分別界品 │1、分別界品 │
│2、分別根品 │2、分別根品 │
│3、分別世品 │3、分別世間品 │
│4、分別業品 │4、分別業品 │
│5、分別隨眠品│5、分別惑品   │
│6、分別賢聖品│6、分別聖道果人品│
│7、分別智品 │7、分別慧品 │
│8、分別定品 │8、分別三摩跋提品│
│9、破執我品 │9、破說我品 │
└───────┴─────────┘


第九〈破執我品〉,實為世親的另一論書。前八品都稱「分別」,第九品稱「破」,是立名不同。前八品舉頌釋義,第九品是長行,是文體不一致。《順正理論》對破《俱舍論》,而沒有〈破我執品〉。這都可以證明為另一論書,而附《俱舍論》以流通的。《俱舍論法義》,舉六證以明其為別論,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了。《俱舍論》(八品)的造作實情,《俱舍論廣法義》首先指出︰「世親論主,依法勝論(心論)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對閱可知。」《阿毗達磨論之研究》廣為論列,以說明世親的《俱舍論》是依《心論》、《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密、充實,與整齊的組織。受經部思想的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這是相當正確的見解。

《阿毗達磨俱舍論》,義譯為《對法藏論》。如《論》卷一說(大正29‧1b)︰「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本論──《發智論》,釋論──《大毗婆沙論》,足論──六足論,是阿毗達磨論──對法論。《俱舍論》能攝對法論的一切勝義,所以名《對法藏論》。在名稱上,顯然是阿毗達磨論的一部。所說的「依彼,從彼引生」,決非每天講《大毗婆沙論》的攝頌,而是在攝《發智》、《毗婆沙》論義的。在《阿毗曇心論》、《雜阿毗曇心論》的基礎上,廣攝六足、《發智》、《婆沙》的勝義而成。本書第十章,已說過︰《大毗婆沙論》集成後,妙音(Ghoṣa)首先類集阿毗達磨要義,成《甘露味論》十六品。西方論師法勝(Dharmaśreṣthī)將《甘露味論》改組為十品,並製造偈頌,名《阿毗曇心論》。阿毗達磨的精要,易誦易持,因而為阿毗達磨論,奠定了製作的新規模。由於《心論》的過於簡略,所以大家為《心論》作釋,廣引《大毗婆沙論》義。這裏面,就有古世親的六千頌本。但這麼一來,頌文與釋義,不一定相稱,失去了容易受持的優點,被譏為「智者尚不了」的「無依虛空論」。《雜心論》主法救(Dharmatrāta)出來,將其他的阿毗達磨要義,也製為偈頌,間雜的編入《心論》各品。對於當時多諍論的論義,別立一〈擇品〉,成為《雜心論》。世親的《俱舍論》,就是在這一系列的論書上,重為造作的。

《心論》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體用。〈業品〉、〈使品〉、〈賢聖品〉、〈智品〉、〈定品〉,別明雜染法與清淨法。這是一項良好的組織次第。但法勝受《甘露味論》的組織影響,又立〈契經品〉、〈雜品〉,加一〈論問品〉──後三品仍不免雜亂無緒。《雜心論》間雜了更多的論義,又別立〈擇品〉,在組織上,更為雜亂。世親的《俱舍論》,對品目作了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間品〉於〈業品〉之前,容攝《施設論》、《大毗婆沙論》,有關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眾多法義,及一向被編入〈契經品〉的十二緣起、七識住等論義。〈分別世間品〉與〈業品〉、〈隨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業、煩惱──三雜染。《雜心論》的後四品,徹底廢除;將各品所有的論義,隨義而一一編入前八品中。《俱舍論》八品的組織、條理與次第,在所有阿毗達磨論書中,可稱第一。

《心論》二五0頌,《雜心論》擴編為五九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步的嚴密論究︰對於內容,阿毗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含攝為原則。對於頌文,無論是修正、增補,都以文字簡略而能含攝法義為原則。所以五九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論》中,被保存而簡練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六百頌。論頌數,與《雜心論》相近;而內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不愧為阿毗達磨論的傑作,《俱舍論》不再是《心論》那樣的阿毗達磨概要,而是阿毗達磨的寶藏。後來眾賢略改幾頌,成《阿毗達磨顯宗論》本頌。所以世親的《俱舍論》頌,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論宗,是有重要貢獻的!

然而,《俱舍論》並不等於《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的勝義集成。早在法勝造《心論》,已表示出一項傾向──對迦溼彌羅的毗婆沙師,存有不滿的情緒。這在《心論》的論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的。《雜心論》雖接近毗婆沙師正義,而也說「無作假色」。這是西方、健馱羅一帶的阿毗達磨論師,不滿毗婆沙師的一貫表示。本來,上座系的阿毗達磨,是重思考,重理性的,所以自稱為「正理論者」、「如理論者」、「應理論者」。以理為準則,解說一切契經;契經的是否了義,盡理不盡理,以正理為最高的判斷,而不是依賴傳統的信仰。《發智論》是上座、說一切有系,古聖先賢,所有教證的累積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綜合整理編成,這確實是偉大的。《發智論》的研究發展,造成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隆盛。迦溼彌羅論師,推重《發智論》為佛說,看作阿毗達磨的最高準則。集成《大毗婆沙論》,評破百家,以迦溼彌羅師說為正義,不容少有異議。毗婆沙師的精神,雖重於理論的評判;而在精神的深處,為《發智論》的權證所脅制,所以態度是專斷的。阿毗達磨的西方系,不滿毗婆沙師,雖說「無作假色」,偶有枝末異義,而在傳統的阿毗達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見。說一切有部譬喻師,斷然的放棄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開拓出新的境界,這就是種子熏習說。這對於三世有的阿毗達磨,是有嚴重威脅性的。世親有西方系阿毗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毗達磨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溼彌羅論師所說──「阿毗達磨是佛說」的權威性。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毗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為宗派成見的點綴物。所以首先喝破︰「因此傳佛說對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從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間的真意義,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揮自由思考──阿毗達磨的真精神,也就是世親的治學精神。生當經部流行的時代,與說一切有部,形成尖銳的對立;世親所以多舉經部義,與說一切有部相對論。在某些問題上,世親是贊同經部的;但說他「密意所許,經部為宗」是不對的。贊同說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毗達磨的正理為準則,所以《論》末說(大正29‧152b)︰「迦溼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量在牟尼。」

◎附二︰Th. Stcherbatsky著‧巫白慧譯〈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2})

《阿毗達磨俱舍論》最後一章〈破我品〉,蘇聯著名學者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1866~1924)以為是一篇十分重要的佛教哲學論文。根據他的研究,〈破我品〉是《俱舍論》的一篇後加的附錄;不過,它的時間並不比本論晚得多少。〈破我品〉之所以被做為《俱舍論》的最後一章,正因為它對全論的中心思想作了最概括的和最有總結性的表述,就是說,〈破我品〉實際上就是《俱舍論》的結論。

1919年,徹爾巴茨基根據《俱舍論》藏文譯本,把〈破我品〉轉譯成英文,以〈佛教徒的靈魂理論〉(The Soul Theory of theBuddhists)為題發表於《俄羅斯科學院公報》。翻譯時,他還參考了稱友(Yasomitra)的《阿毗達磨俱舍論疏》(Abhidharmakośavyākhya,梵本),核對了真諦和玄奘的翻譯本。他還寫了一篇短序冠於譯文之前,表示自己對阿毗達磨哲學的一些重要看法。這兒,就將他的這篇短序以〈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為題,譯出介紹,以後如有機會,當再介紹他的〈佛教徒的靈魂理論〉──〈破我品〉的譯文。(譯者識)

在西元第五世紀末,聲振遐邇的世親,編纂了一部題為《阿毗達磨俱舍論》的佛教教理的宏傳綱要。在這部著作裏,我們發現一篇特別的附錄,綴於最末的一章,作為全書的一種結論,專門討論了關於佛教否認靈魂存在(我的存在──譯者)這個爭論很多的問題。

《俱舍論》一開頭就聲明︰為了取得解脫,對於活動在生命過程中的各種元素(dhar-ma,法),作一個透徹的辨別,是必要的;然後,進行闡明這些元素,它們的分類和特徵(第一、第二品)。在第三品,詳細敘述各類不同的生物或世界,它們是由於剛才所講的元素力量的作用而產生的。隨後的兩品(第四、五品)則集中考察使世界運動的一般原因和維持生命過程的特殊原因(karma,業行;anu-saya,隨眠)。這樣,這五品說明被稱為普通世界進程的靜力和動力(duhka,苦;samudaya,集)。剩下的三品是關於生命的淨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關於生命運動的靜止化(nirodha,滅;mārga,道)。第六品描寫一幅佛教聖者(āryapudgala,聖人)的圖畫,最後兩品(第七、八品)討論聖位的一般和特殊的原因,就是,純潔的智慧(prajñāamalā,無垢慧)和超越的沉思(samādhi,禪定)。在所有被分析的存在元素裏,都沒有提到靈魂,即沒有談及有代表某種在生命各個元素之間的統一體。那是真的,意識(vijñā-na,識)佔著一個中心位置,但是,它同樣是無常的,它的作用,同樣被定為最後將歸於消失。有些元素必然地一個跟著一個產生,有些元素必然地共同存在,即經常同時出現。這個過程構成它們「彼此相互依賴產生」(pra-titya samutpāda,緣生),或者,生命被看作是相互依賴的元素力量的一種作用。在結束他的闡述時,世親自覺要求在一篇特別附錄裏,對於整個體系的否定部分,即靈魂的否定(破我──譯者)作某些考慮。

佛教被視為印度哲學思想發展中的一環,而在它之前,數論體系很可能已在印度學術(sastra)的嚴密而完全一致的形態裏達到一種高度發展的形式。我們還不知道有任何使人信服的議論提出來懷疑這一傳說︰佛陀在兩位著名的數論導師的指導下,研究過系統的哲學。從同樣的傳說來源,我們推測這些大師們很可能已經拒絕了物質的三種原始成分的教義。佛陀對靈魂的否認,在走向更高度的一致性的同一方向中邁進一步。一個永恒被動的靈魂和一個主動的,但無知覺的知覺在一起的局面,的確是數論體系中一個很弱的論點──一個招致批評的論點。數論的這一表現在不斷變化過程中(nitya pariṇāmi,變易)的永恒物質,被佛陀改變為不同的元素;這些元素出現於生命中像一些瞬息的閃現,沒有任何永恒的實在物所支持。數論和佛教這兩種教義這有時候被稱為激進體系(ekāntadārsana,片面見解),因為,一種只執定永恒存在的教義(sarvamnityam,一切是常),另一種則主張普遍變易(sarvam anityam,一切無常)。

這裏,沒有必要對這兩個體系作更詳細的比較,但是,它們兩者之間的密切聯繫並沒有逃過學者們的注意。我在這裏要堅持的是這一事實︰一種密切的關係,不僅可以用相同的論點來表示,而且可以用反對,不用抗議來表示。當佛陀把有一個永恒的「我」的教義叫做「愚者之教」的時候,那是清楚的,他是向一種已確定了的教義作鬥爭。任何時候,他的說法都強調「沒有靈魂」(無我──譯者)或者錯誤的人格主義(satkāyadrsti,身見);在他的話裏,人們會很清楚地感覺到有一種反對,或甚至敵對的意思。佛陀的這種教義和它的積極的相應部分──活動在生命中,不同的元素和它們的活動一定會逐漸地被制止,直到取得永恒的寂靜──是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戴維斯夫人(Mrs. Caroline Rhys Davids)正確地評述︰「這種反實體主義(antisubstantialist)的宗旨是如何謹慎地和忠實地被信奉和維護著!」我們還可以補充,佛教哲學史可以描繪為更深地悟入佛陀的這種原始直覺(他自己相信那是他最偉大的發現)的一系列努力。

當考慮到佛教哲學的晚期發展的總的方向時,人們會無意地想起一位近代思想領袖曾經說過關於哲學的話︰「我們越是試圖鑽進哲學家的主要概念……我們感到它不知不覺地在我們手裏走了樣。」一位哲學家的原始直覺可能是很簡單,但他要花整個生命來使它成為一個清楚的公式。正當他表示了他因感到有責任去修改他的公式而在心裏想到些什麼的時候,他立刻修改這種剛想到的修改等等。「他的教義可以這樣無限地發展,而所有它的複雜性不外乎在他原始直覺與他運用表現方法之間的一種不可共通性。」教團中最早的分裂已曾涉及這些玄妙的哲學問題。

「論事」(Kathāvattu)就是用關於靈魂的可能的真實性問題的冗長討論來開始闡述各種不同的觀點。聖正量部(Aryasammityas)和犢子部(Vatsiputriyas)這兩派傾向在一種承認人格的元素裏有某種、但很微弱的統一體的意義上來解釋「沒有靈魂」的教義。他們的反對者,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甚至否認這一點。一切有部主張,不同的元素真實地存在於所有三個時間︰就是說,不僅構成現在的一些元素的短暫閃現真實地存在,就是過去和未來的閃現也這樣存在著。對他們說來,「沒有靈魂」等於是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全部無限的元素群。龍樹進一步把「沒有靈魂」,或「空」,提升為一種類似的實在。結果是︰諸元素的相互依賴是一個公認的事實,但它們被否認有任何實體的存在(nihsvabhāva,無自性)。這種「空」以一種不可思議的方式發展為(vivarta)現象生命的多樣性。馬鳴把「沒有靈魂」看作一種總的意識(ālayavijñaṇa,阿賴耶識),它有屬於多方面的不同元素;這樣,給予原始教義,一種唯心主義的詮釋,由於世親,佛教哲學又一次受到唯心主義的解釋,最偉大的佛教哲學家陳那和法稱帶著微細的修改而遵循這種解釋。後來,「沒有靈魂」被理解為一種多神主義的意義,同時,人格化而為最初的法身佛毗盧遮那(Vairocana),至於這種有神概念人格化而為阿彌陀佛(Ami-tābha),並由崇拜他而產生一種新的宗教,都可以作同樣的看法。

佛教在現在和過去表現出所有不同的形式,可以看作是要以和諧的直覺達到教主的原始觀念的許多努力。所有這些努力都先以對生命的諸元素的分析作為必需的條件。世親寫他的論文,不是按照他自己的觀點,而是遵循喀什米爾的毗婆沙師(Vaibhāsikas)的教示。他計劃在一部較晚的作品裏來闡明自己的觀點,而這部作品他只完成其便於記誦的頌文部分。上邊提到的附錄似乎是一種中間部分──介於這兩部作品之間的一種聯絡。

目前,似乎應該把附錄譯出來,不必等待《阿毗達磨俱舍論》全書的翻譯和出版。這個附錄討論了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同時,是一篇組織嚴謹,風格優美的傑作,而世親正以這種寫作風格而著稱於佛教界。

歐洲學者將會看到他們的偉大印度前輩在作詮釋教義中的困難論點的同樣工作,而在這些工作上,他們也曾花過很多力氣。他們將會看到他恰好提及他們引用來支持他們的解釋的、佛陀說法中的相同章節。他們將會發現在「沒有靈魂」的科學教義和見於說法的通俗方式中的「靈魂輪迴」之間,並沒有「顯著的矛盾」。他們將會把功績歸於有學問的佛教徒的這個普遍的信念︰佛陀在他的說法裏,常常採用形象的語言,以便接近未受教育的人民的樸素心靈。正如我希望的,在阿毗達磨中,他們將會找到那些他們曾徒勞地在許多風格紛繁的流行著作中尋覓的東西。

〔參考資料〕 《俱舍論研究》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1});李世傑《俱舍學綱要》;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佐伯旭雅《冠導阿毗達磨俱舍論》(《大藏經補編》{6});西義雄《國譯俱舍論》(《國譯一切經》〈毗曇部〉{25}、{26});福原亮嚴(監修)《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の研究》;深浦正文《俱舍論概論》;平川彰、平井俊榮(等)《俱舍論索引》。


淨土真宗

日本佛教中,屬於淨土門之一宗。亦稱真宗。古代又稱一向宗、門徒宗。開祖為日僧親鸞。以《教行信證》等親鸞之著述為教義之根本;以《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為所依經典。

日本‧承元元年(1207),淨土宗祖法然之專修念佛宗受到嚴格的禁止。法然因此被流放至土佐國(高知縣),其弟子親鸞亦受牽連,而被流放至越後國(新潟縣)。親鸞至流放地之後,自號愚禿親鸞,娶妻生育兒女,過著非僧非俗的生活。七年後(建保二年,1214),偕妻子移居常陸國(茨城縣),建立稻田草庵,在關東農民間弘揚本願他力信仰。

親鸞於二十年傳教期間,歸信之人甚眾。其中以傑出弟子所在地區為中心而形成之集團,稱之為「門徒」。如以真佛為中心的「高田門徒」、性信為中心的「橫曾根門徒」、順信為中心的「鹿島門徒」及「大網門徒」等。

文曆二年(1235),親鸞返回京都,依然堅信本願他力之信仰,並努力從事著述活動。弘長二年(1262)示寂,享年九十。葬於東山大谷。

文永九年(1272),親鸞弟子於東山建立御影堂。其地為親鸞么女覺信尼之私有地。堂則藉東國門徒之援助而完成。此即大谷本廟。建治三年(1277),覺信尼以其後世子孫得任本廟之留守職為條件而捐獻此地,本廟遂為門徒所共有。

覺信尼首先將留守職讓予其子覺惠。其後,覺惠之異父弟唯善顗覦此地之所有權,遂起紛爭。後經東國門徒之助,乃將留守職傳予覺惠之子覺如。

覺如欲排除逐漸壯大、干涉本廟的教團勢力,且欲將大谷本廟當作教團之本山,以留守職為教團之主權者,並將寺號改稱為本願寺。然而中央集權的體制雖然奠定,各地教團卻脫離本廟,紛紛獨立。

嘉祿元年(1225),真佛高田派建立專修寺。室町中期,將此寺移至伊勢國(三重縣)一身田。其門流逐漸興盛,與本願寺派相抗衡。自真佛法流形成的派系有︰興正派、佛光寺派、三門徒派、山元派及誠照寺派等。又性信的橫曾根門徒流興起木邊派;覺如之子善入(一稱善性)法系又形成出雲路派。以上諸派,再加上本願寺派及大谷派,稱之為真宗十派。

寬正六年(1465),本願寺之第八代蓮如兼壽,遭到叡山眾徒之攻擊,遂至大津避難。從此以後,乃於東國傳教。文明三年(1471),又於越前國(福井縣)吉崎建立坊舍,作為北陸之傳教中心。越前國原為高田專修寺派之中心地,蓮如之建舍傳教,不為此派所納。後專修寺派得加賀國(石川縣)守護富樫政親之援助,遂於文明七年(1475)燒毀吉崎坊舍。蓮如又自若狹逃至攝津。文明十二年,於山科建造本願寺。明應五年(1496),又於大參石山建立別院,並於此隱居。

至第十代證如光教,近畿的一向宗徒(即淨土真宗徒),與日蓮宗徒發生爭戰。天文元年(1532),山科本願寺亦遭連累,而被燒毀,證如遂移往大參石山別院,並改稱為石山本願寺。後其子顯如光佐承嗣第十一代,與織田信長發生石山合戰。天正六年(1578),由於正親町天皇之調停,乃締結和議。顯如遂退居至紀伊國(和歌山縣)之鷺森。迄信長死後,於天正十一年,移至和泉國(大阪府)貝塚。又於天正十三年,遷至攝津國天滿。天正十九年,又得豐臣秀吉捐獻京都堀川一條之地,並於此建立伽藍。

顯如示寂後,本該由其長子教如光壽繼承。後卻改由其弟准如光昭擔任法主。德川家康同情教如之遭遇,遂贈烏丸六條寺地,予其建立堂舍。從此以後,本願寺派遂分裂為二︰一為准如系統,稱為本願寺派(西本願寺);一為教如系統,稱為大谷派(東本願寺)。

江戶中期,為了教團統一宗名的問題,淨土真宗與淨土宗之間發生紛爭。迄明治五年(1872),大藏省下旨稱為「真宗」,宗名問題始告解決。現在僅有本願寺派沿用「淨土真宗」一名。

近世,本宗頗致力於世界性之傳教。傳播地區,包括臺灣、朝鮮、夏威夷、北美洲、巴西等地。清末且曾到我國南京等地建寺弘法。當時之此宗僧人,且曾與我國南京‧金陵刻經處之楊仁山(文會)發生法義論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真宗各派著手各種制度的改革,致力從僧侶教團轉變為僧俗一體的教團。除上述所說真宗十派(本願寺派、大谷派、高田派、興正派、佛光寺派、木邊派、出雲路派、誠照寺派、三門徒派、山元派)之外,又成立淨興寺派、淨土真宗同朋教團等分派。其中,真宗十派現在每年由各派主持「真宗連合學會」,進行傳道及教義之振興。

在教義方面,本宗立二雙四重教判,以教、行、信、證四法為一宗之綱格。分判真假二門,以信心為往生之正因,主唱平生業成為其要旨。二雙四重,即豎出、豎超、橫出、橫超。就中,此土入聖道門難行道為豎;彼土往生淨土門易行道為橫;漸教為出;頓教為超。期求歷劫修行證果之法相、三論等稱為豎出;期求即身成佛證果之佛心、真言、法華、華嚴等稱為豎超;依《觀經》定散二善之教的往生淨土法門稱為橫出;依《無量壽經》弘願真實之教的淨土法門稱為橫超。此中,前三重皆為方便權假,而後者橫超為頓中之頓、真中之真、乘中之一乘。此橫超即為淨土真宗。

又,本宗教義之根本在於親鸞《教行信證》一書之主張。即謂「稱名」係由阿彌陀佛之本願力而來,因此是無上之行(大行)。即此稱名之所以成立,在於信仰本願之心,源自阿彌陀佛。因此提倡絕對他力之信仰。又,行者覺醒自己本質所具之惡性,係出自本願力,因此阿彌陀佛所救之正機為惡人,故唱說「惡人正機」。此種主張,親鸞認為是法然淨土教的本質,為淨土教中最真實之教法。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二章(摘錄)

淨土真宗的開祖親鸞聖人,是法然上人的一個門徒。因此,淨土真宗的教義本應與淨土宗各派一起進行說明。然而從本宗的教義、宗風以及現況來看,它有自己所獨特的、與淨土宗各派不一樣的地方,所以在這裏特別把本宗的教相、安心、起行、宗風的大致情況進行介紹。

在真宗的教相當中,分為聖、淨相對和真、假相對的二門。而在關於聖、淨相對這一門中,又判釋為「二雙四重」。關於真假相對這一門中,又分出三願、三經、三機、三往生的區別,還分出三種教、行、信、證。現將這些名目表示如下︰


┌豎超……難行道─聖道門─實大乘教(禪、真言、天台、華嚴等即身成佛之教)
┌頓教┤ 弘
│ └橫超……易行道─淨土門─大無量壽經(選擇第十八本願淨土真宗之教)
大乘┤ 願
│ ┌豎出……難行道─聖道門─權大乘教(法相宗等歷劫修行之教)
└漸教┤ 要門
└橫出……易行道─淨土門──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選擇第十九願、第二十願
真門 的淨土假宗之教)

小乘…………緣覺教─聲聞教

三願 三經 三機 三往生 三土

弘願─第十八願─大無量壽經─正定聚機─難思議往生──報土……淨土真宗
弘願─第十九願─觀無量壽經─邪定聚機─雙樹來下往生─懈慢……淨土假宗
弘願─第二一願─阿 彌 陀經─不定聚機─難 思 往生──疑城……淨土假宗

大無量 南無阿 至心信 報土
弘願真實四法─教 壽 經 行─ 彌陀經 ─信 樂欲生 ─證 往生 ─淨土真宗
觀無量 萬善 至心發 懈慢
要門方便四法─教 壽 經 行─ 諸行 ─信 願欲生 ─證 往生 ─淨土假宗
阿彌 稱名 至心迴 疑城
真門方便四法─教 陀經 行─ 念佛 ─信 向欲生 ─證 往生 ─淨土假宗


親鸞聖人先立「教行信證」這一層的名目作為標準,然後又判釋教相,成立宗義,據此,為了廢聖道門而立淨土門,首先進行了「二雙四重」的判釋,還在所立的淨土門中,分出彌陀的三願的差別,釋迦的三經的區別,因為眾生有三機的不同,所以往生也有三類的不同,與此相應,教行信證也有三類︰一種是攙雜上了諸行(要門);一種是攙雜了「自力運心」(真門);這兩類的教行信證都出於釋迦佛陀的方便之教,因而是淨土假宗,不是淨土真宗,這是應當廢棄的;第三種是不攙雜諸行,又不攙雜自力運心,這種教行信證出於彌陀、釋迦的真實之教,這才是淨土真宗。就是說,淨土真宗在聖道門與淨土門之上,又加上了關於淨土真、假兩門的廢立,然後成立本宗的教義。這是他們自稱「淨土真宗」的由來。

淨土真宗的教行信證的名目,不僅是判釋教相的標準,而且是安心的依據。真宗所說的安心,是依據陳述彌陀本願名號的《大無量壽經》的教說,聽聞了關於本願名號的「起行」由來之後,所產生的深深的信仰。如果產生了這樣的信仰,就必然得到往生成佛的證果。這種信條,在彌陀的願文中稱為「至心信樂欲生」,在釋迦的願文中稱為「聞其名號信心歡喜」;在世親的《淨土論》中稱為「一心歸命」。總之,因為凡夫虛假不實,即使苦修礪練其身心,也畢竟不能自己栽植往生成佛的因種,而彌陀如來的本願名號,卻是往生成佛的因種已經得以成就的標幟,它表明,凡夫可以得到這種因種而達到往生成佛。過去我們沒有成佛,只是由於沒有聽信這種名號。如果聽信此名號,作為佛的願力,在聽信時佛就轉給我們成佛的因種,因此,所謂聽信之時,是直接決定我們能夠實現成佛願望的東西。有了這種信念,則無限的歡喜心也常常相續不斷。

安心要領既然如此,所以在關於宣傳「起行」的方面也與其他宗派大不一樣。大抵無論何種宗旨,在宣說「起行」的時候,都把「起行」作為自己成佛的因種。只有真宗以終生畢命為期,雖然需要五念門、五正行等正行,但卻不把此比做自己成佛的因種,只是以此作為對無限佛恩的報答。按照宗義的序列,是教、行、信、證。所謂行,是捨棄雜行雜修的自力小行,而要彌陀他力的大行,在皈依這個大行的「信」的一念當中,已決定了往生淨土的證果,因而不是把「行」放在「證」之前,而是把「行」放在「信」之前。因此,本宗不願意以「信」後的「起行」比做成佛的因種,只是作為報謝佛恩而鼓勵人們修持。由於這個緣故,其宗風也不同於其他宗派,本宗不是根據佛教戒律來規定宗徒的儀式,也不是據此樹立宗風,而是僧俗一樣,在無戒無律之上建成宗規,只要履行世上普通的道義就滿意了。這可以說是深鑒於時機,又斟酌了宗意所產生的。

◎附二︰〈真假二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假二門,真門與假門的併稱。為日本淨土真宗判教的用語。即以念佛一法為真門,其餘諸萬行為假門。《顯淨土真佛土文類》云(大正83‧626b)︰「就願海有真有假,是以復就佛土有真有假。(中略)由不知真假,迷失如來廣大恩德。」

依真宗之意,彌陀之本願有真實、方便二種。方便之中更有真假之別。在彌陀之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為真實,第十九願為方便假門,第二十願為方便真門。行者應當出假門而入真門,後更出真門以歸入真實弘願。此中,假門指《觀無量壽經》所說定散要門之法,即定散攝一代教法而令入弘願念佛要門方便之善,因此以之為依第十九願的方便假門。真門,指《阿彌陀經》所說善本德本之名號,即此經之廢萬行諸善而令歸於念佛一行,但因未除自力疑心,故以之為依第二十願的真門。而此二門皆應歸入第十八他力弘願之方便。

◎附三︰〈三願轉入〉(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願轉入是日本淨土真宗的教義,即主張從方便之教至真實之教的信仰過程。謂由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九願進至第二十願,再轉入第十八願。

真宗稱第十九願為至心發願願,係令「至心發願,捨聖道之教,以歸淨土者,得以往生」的本願,為《觀無量壽佛經》要門之意。其行雖為諸善萬行,但唯得往生化土而已。第二十願即所謂至心迴向願,係令「捨諸行、修念佛,且至心迴向者」得以往生的本願,為《阿彌陀經》真門之意。其行乃稱念如來名號,但未離自力之心,故僅能往生化土。第十八願為至心信樂願。即令「領解彌陀之願心且至心信樂者」得以往生的本願,係《無量壽經》弘願門之意,依此願故,而得往生難思議之報土。亦即先依第十九願入萬行諸善之假門,再依第二十願迴入善本德本之真門,後更出真門而轉入第十八願門。

三願轉入,係源自親鸞《教行信證》卷六〈化身土卷〉。其文云(大正83‧632c)︰「依宗師勸化,久出萬行諸善之假門,永離雙樹林下之往生,回入善本德本真門,偏發難思往生之心。」即指由第十九願之門而入第二十願之門。又謂(大正83‧632c)︰「然今特出方便真門,轉入選擇願海,速離難思往生心,欲遂難思議往生,果遂之誓,良有由哉!」此說則指由第二十願門轉入第十八願門。然而,後世真宗宗徒對於親鸞是否真有三願轉入的體驗,以及信仰真實之教是否必須依序經過三願轉入的問題,持有各種不同說法。

◎附四︰〈祕事法門〉(編譯組)

祕事法門是日本真宗的一種異端學說。相傳起源自親鸞之子善鸞將所學修驗陰陽之道混入於真宗法義中,而宣稱係其父祕傳的正義,以教示於門徒。其說被視為異端。南北朝時代,越前國(福井縣)大町的如道等人繼承其異義,提倡「不拜祕事」,名為祕事法門。並廣傳於三河(愛知縣)、越前(福井縣)、常陸(茨城縣)、下野(栃木縣)等地。

祕事法門的特徵是祕密傳授或於密室中行儀禮作法,不承認既成教團及教團權利,立在俗者為知識(教導者),輕侮僧侶,且述說入信的驗證。在教義上,則受真言宗立川流、禪宗、時宗、兩部神道、陰陽道等思想的影響,主張祕密相傳、即身成佛、印可證明等,並立一益法門、不拜義、知識歸命諸義。所根據的經典有《愚闇記返札》、《信問真答鈔》、《本願歸命十箇條》、《本願成就聞書》、《心血脈鈔》、《他力信心聞書》、《唯信鈔議》等書。

至江戶時代(十七世紀~),因禁抑邪宗邪說之律令漸嚴,此派之徒眾遂轉趨地下,隱於社會的隱蔽處,形成一種祕密結社。當時著名的有土藏祕事、一如祕事、御藏祕事、地獄祕事等。明治維新後,允許自由信教,因而促使此一法門在京都、名古屋、北海道、九州等地公開傳播。

〔參考資料〕 細川行信《真宗成立史の研究》;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金子大榮《真宗學序說》、《真宗之教義と其の歷史》;曾我量深《真宗の眼目》。


說法

謂宣說教法。又稱說教、說經、演說、法施、法讀、談義、勸化。與「唱導」同義。據《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所言,所謂說法,即說一切布施法,說諸善法,一切尊中,聞法最勝,能斷一切憍慢根本。《大智度論》卷十一亦云,常以好語有所利益,或以諸佛語、妙善之法為人演說,或以修妒路、毗尼、阿毗曇三種法教人,或以妒路藏、毗尼藏、阿毗曇藏、雜藏四種法藏教人,或略說以聲聞、摩訶衍二種法教人,均為法施。意即宣說教法以利益、開導眾生,稱為說法或法施。

依《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所說,說法有清淨、不清淨之別,清淨說又有五事,即(1)先施食,然後為說;(2)為增長三寶故說;(3)為斷自他之煩惱故說;(4)為分別邪正故說;(5)為得聽者最勝故說。不清淨亦有五事︰(1)為利故說,(2)為報而說,(3)為勝他而說,(4)為世報而說,(5)疑而說。

有關說法時應注意之事項,《法華經》卷四〈法師品〉謂,說該經時,應入如來之室,著如來之衣,坐如來之座,亦即以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衣,諸法空為座。《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謂應具十六事,即(1)時說,(2)至心說,(3)次第說,(4)和合說,(5)隨義說,(6)喜樂說,(7)隨意說,(8)不輕眾說,(9)不呵眾說,(10)如法說,(11)自他利說,(12)不散亂說,(13)合義說,(14)真正說,(15)說已不生憍慢,(16)說已不求世報。

《十住毗婆沙論》卷七〈分別法施品〉謂說法應行四法,即(1)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辭章句;(2)決定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3)得禪定慧,於諸經法隨順無諍;(4)不增不損,如所說行。同書又謂說法者處師子座之四法︰(1)欲昇高座,應先恭敬禮拜大眾。(2)眾中有女人,應觀不淨。(3)威儀視瞻有大人相,敷演法音時,顏色和悅,人皆信受,不說外道經書,心無怯畏。(4)於惡言問難當行忍辱。此外,《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九〈說法儀式品〉,對於說法之儀式亦有詳說。

宣說經典者,除佛之外,尚有佛弟子、仙人、諸天、化人等,合稱五種說人。如佛以無礙辯才教化群生,應時處與眾生機根而能全其化益,或於一座說法中,以一音令異類機根各被利益。佛且遣門下弟子說法門,佛弟子中,富樓那為說法第一。另外,觀世音、地藏等諸菩薩亦變現種種身,隨機說法利導。

又,佛及佛弟子等之說法,通常係於在家者施食供養之後。《釋氏要覽》卷上〈說法〉條載(大正54‧276b)︰「毗婆沙論云︰食竟,上座說法有四事益,(一)為消信施,(二)為報恩,(三)為說法令歡喜,清淨善根成就,(四)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法施。」可見在家眾行財施,出家眾行法施(說法),乃古今之定規。印度諸論師於探究經論深理之時,亦對世俗說法,如龍樹之門人提婆論師,以遍歷各地說法教化、降伏外道而有名。在中國,齋會之時也有說法,稱為唱導。自廬山慧遠以後,行唱導者漸多,如《高僧傳》卷十三〈唱導篇〉曾列出法照,乃至法鏡等十人,《續高僧傳》卷三十及《宋高僧傳》卷二十九亦敘述唱導有名者之事蹟。

◎附一︰〈說聽方軌〉(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說聽方軌,指說法者及聽法者應注意之事項。佛陀之法門係轉迷開悟之要道,因此後世之說者及聽者皆應深加用心。如《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二云(大正15‧43a)︰「佛說二人得福無量,一者專精說法,二者一心聽受,是故汝今應說,我當聽受。」

有關說法及聽法之行儀,據《優婆塞戒經》卷二所述,具足法智、義智等八智者,其所說法具足十六事,即時說、至心說、次第說、和合說、隨義說、喜樂說、隨意說、不輕眾說、不訶眾說、如法說、自他利說、不散亂說、合義說、真正說、說已不生憍慢、說已不求來世報。

此外,聽法之人亦應具足十六事,即時聽、樂聽、至心聽、恭敬聽、不求過聽、不為論議聽、不為勝聽、聽時不輕說者、聽時不輕於法、聽時終不自輕、聽時遠離五蓋、聽時為受持讀誦、聽時為除五欲、聽時為具信心、聽時為調眾生、聽時為斷闇根。

依《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六所說,說法師應具慈愍、愛語、謙下之心。若懷瞋妒心、存勝負,則將獲大重罪;若慈悲說法,則能成大功德,能令佛法久住於世。《無量壽經》卷下亦說明聽法者之資格,謂若無善根,不得聞該經,清淨有戒者,乃獲聞正法。又,道綽《安樂集》卷上根據諸部大乘經說明說聽方軌云(大正47‧4c)︰「於說法者,作醫王想,作拔苦想,所說之法作甘露想,作醍醐想,其聽法者作增長勝解想,作病癒想,若能如是,說者聽者皆堪紹隆佛法,常生佛前。」

◎附二︰〈五種說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說人」謂有五種能說佛法之人。
(一)指佛、佛弟子、仙人、諸天及化人︰《大智度論》卷二云(大正25‧66b)︰「佛法有五種人說,一者佛自口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化人說。」另淨影《無量壽經義疏》卷上及善導《觀經疏》〈玄義分〉也提出五種說人,內容均大同小異。

《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四則更進一步舉例說明,以華嚴的加說、維摩的所說、般若的轉教、法華的領解等是聖弟子所說;諸經文中,梵釋護世的多說經法是諸天所說;方等的婆藪說法是仙人所說;《金光明經》的地神、《法華》的十羅剎等說法是鬼神所說;佛、佛弟子、仙人、諸天隱其本形,現化身說法即是變化說;佛弟子、仙人、諸天、化人說若亦得佛印可即皆名佛說。

(二)指佛、菩薩、聲聞、眾生、器界︰又稱五類說。《華嚴經疏》卷一云(大正35‧506b)︰「今此能說,通三世間,開即為五,謂佛、菩薩、聲聞、眾生及器。」此五者主要在類別《華嚴經》中的能說,如該經〈阿僧祇品〉、〈隨好品〉是佛說;餘會多是菩薩說;〈入法界品〉之初有聲聞說;諸善友等多是菩薩說,亦名眾生說;菩提樹等亦能演說法音,為器界說。

另外,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三〈普賢菩薩行品〉所提的佛說、菩薩說、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亦可視為五類說。

(三)指如來、菩薩金剛、二乘、諸天、地居天︰《大日經疏》卷七云(大正39‧649a)︰「大判真言,略有五種,謂如來說,或菩薩金剛說,或二乘說,或諸天說,或地居天說,謂龍鳥修羅之類。」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四攝品〉;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九、卷五十三、卷五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法苑珠林》卷二十三〈說聽篇〉;《高僧傳》卷十三。


蓮如

日本淨土真宗僧。京都人。名兼壽,幼名布袋丸、幸亭丸。永享三年(1431),從青蓮院尊應剃度出家。長祿元年(1457),繼任本願寺第八世,致力於淨土教之弘傳。寬正六年(1465),大谷本願寺遭叡山僧眾燒毀,師得堅田、金森等門人的協助,前往東國、北國、三河等地避難。文明元年(1469),於三井寺南別所建寺,安置祖像。十二年,建立山科本願寺,中興本願寺。延德元年(1489),五男實如繼任其職,師退居山科。其後,敦化諸方,並草創大參石山坊舍(後稱石山本願寺)。明應八年示寂,世壽八十五。諡號「信證院」。明治十五年(1882),敕諡「慧燈大師」。著有《御文》、《正信偈大意》、《真宗領解文》等書。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蓮如〉(摘錄自《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二十六章)

淨土真宗本願寺第八祖蓮如上人,是存如上人的長子,名兼壽,幼名「布袋麿」或「幸亭麿」,六歲喪母,十七歲入青蓮院剃髮出家,後來到南都大乘院學法相宗。他幼時就有興隆祖教之志,三十三歲時到關東訪問親鸞聖人的遺蹟,過了兩年又到北部地區。長祿元年(1457),存如上人因病圓寂。蓮如上人的繼母想廢他而立次子應玄。他的叔父如乘當時在越前,聽說此事以後立即到達京都,立蓮如做繼承人。如乘是存如上人的幼弟。

寬正元年(1460),蓮如傳教很有進展,當日蓮宗發展到江州(今滋賀一帶)地方時,叡山的僧徒稱此教是「阿彌陀佛無礙光的邪義」,誹謗國神,排斥他宗,並以此為理由命令本願寺停止念佛,在金森和堅田的道場襲擊蓮如上人的弟子道西以及信奉者。雖然不久以後雙方得以和解,但到寬正六年蓮如上人在大谷建立日華門的時候,叡山徒眾更加憤概,西塔的眾徒數百人,下來放火焚燒本願寺,並想挖掘親鸞聖人的墳墓。越前的信徒,起而防禦,才使這一企圖未能實現。於是,蓮如上人與他的兩三個門徒一起奉著日蓮像逃到大津,投靠三井園城寺。這是因為三井寺與叡山有矛盾的緣故。在這個期間,蓮如上人常常往來於堅田與金森之間,大力傳教,後來到東國及攝河去巡遊。應仁二年(1468)再次回到近江,第二年在南部創立分院,此即近松顯證寺。

文明三年(1471)四月,他心裏深有所思,飄然離開此地到達北陸地方,選擇越前吉崎某個地方,開闢荊棘,鏟平山地,初次在此建立寺院。此訊一經傳出,遠近各地,甚至遙遠的出羽、奧州(日本東北部的陸奧,今青森)等地,男女老幼相聚而來,人多若巿,各寺主都在此寺旁邊建築房舍。蓮如於此地住了五年,盡力駁斥「祕事法門」的邪義,努力矯正誹謗諸宗、輕蔑諸神的流弊。當時的加賀國司富樫政親,對於專修念佛的淨土真宗僧徒結黨對抗武士頗為憎惡,想藉故予以平定。文明六年,富樫政親派人偷偷地放火燒毀了吉崎坊(寺舍),並想殺害蓮如上人。據說這是採用了下間蓮崇的奸計。

蓮如於文明八年八月,祕密地從吉崎逃到若狹,駕舟到達攝津,並且再到河內(在今大阪)、紀伊等國化教;出口的光善寺、富田的教行寺、堺的信證院等,都在此時建成。文明十年正月,由於道西的勸請,他又到了江州,第二年在山城宇治的山科營建佛殿作為本寺,到文明十四年完全建成,此即松林山本願寺。過了七年,他把寺務委托給光兼(實如),自己住在南殿,在明應五年(1496)九月又在攝津石山建造分院作為退隱之所。此外,他在各地修建的寺院也很多。在這個期間,佛光寺的經豪、證誠寺的善鎮、錦織寺的勝慧等人,都來歸到他的名下。明應八年二月,他把自己的孩子召到病床旁邊,告訴創業之艱難,守成之重要的道理,二十五日,以八十五歲的高齡入寂。他被稱為「本願寺的中興之祖」。

大抵蓮如上人對人的教導,其言語平易而不艱深,使無知識之民都能透徹了解其教義的真意。他寂滅以後,其孫圓如,選出蓮如的遺書八十封,編為五帖,這就是所說的《御文》。此外還有《帖外御文》七十四封、《夏御文》、《改悔文》等,雖然只是一些書信,但也是本宗派的重要教典。蓮如有二十七個兒女,其中男孩子十三人。他的門弟中幫他化教的也很多。長子光助(順如),比他早寂,其五子實如嗣其法位。

〔參考資料〕 稻葉昌丸《蓮如上人行實》、《蓮如上人遺文》;《蓮如上人御一代聞書》;百瀨明治《大實業家‧蓮如》;丹羽文雄《蓮如》(八卷)。


[南山律學辭典]
不得滿數不得訶

亦名:不足數諸部通會

子題:不足數四律一論共有六十許人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不得滿數不得訶者,若為比丘作羯磨,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足數,若言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若被三舉、若滅擯、若應滅擯、若別住、若戒場上、若神足在空、隱沒、離見聞處、若所為作羯磨人,如是等二十八種不足數。又云,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人;十誦律云,行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佛言不相足數。十誦又云,睡眠人、亂語人、憒鬧人、入定人、啞人、聾人、啞聾人、狂人、亂心人、病壞心人、樹上比丘、白衣,如是等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數。摩德勒伽論云,重病人、邊地人、癡鈍人,如是等三人,不成滿眾。僧祇律云,若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露中間隔障、若半覆露申手不相及、若一切露地坐申手不相及。又云,若眾僧行作羯磨,坐則非法,乃至住坐臥互作亦爾。四分云,我往說戒處不坐為作別眾,佛言非法。五分,病人背羯磨說戒,佛言別眾。義加醉人等,或自語前人不解,心境不相稱等,並名非法。故律中受戒捨戒法內云,若眠醉狂恚不相領解,如前緣者,並不成故。又須知別眾不足數等四句差別,臨機明練成壞兩緣。」(隨機羯磨卷上‧四‧一一)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就此一位,乖相極多。略知大數,後依隨解。四分有三十二人,十誦十五人,伽論三人,僧祇九人,五分一人。諸部通會,共成一宗,則六十許不合足數。今見講師,但取四分二十八人,是不足限,不用他部。口云律但列此二十八人,明知不列是足數也。今解,律通列相,令準例知。本無結數,擬含多相。二十八者,疏家束之。勘檢律文,隱顯不定。如何冰執,不通他部?若有癡、狂、睡、定之徒得入數者,至如捨戒為惡,隨對應開,若向狂心及未相解,俱不成捨。以非足數,非對首人,雖是比丘,無住秉法。故須大觀眾部,通照是非,義類顯然,不得不用。」濟緣記釋云:「四律一論共有六十〔不足數人〕;而言許者,示不盡故。」(業疏記卷四‧二六‧五)(請參閱『別眾不足數四句』☆四九七上)


歎身向人女索欲供養戒犯緣

亦名:歎身索供戒犯緣、向女歎身索供戒犯緣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論犯七緣:一﹑人女,二﹑人女想,三﹑內有染心,四﹑歎身說麤語,五﹑麤語想,六﹑七﹑(言章了了、前人領解)同前戒。」(事鈔記卷一九‧一三‧三)


比丘受戒法

亦名:受比丘戒法、授比丘戒法、具足戒受法、受具戒法

子題:正授比丘戒體前具八法、請得戒和尚法、安受具戒人所在、差教授師問緣法、教授師出眾問遮難法、白召戒子入眾法、乞比丘戒法、戒師和問法、正問遮難法、問遮難法、正授比丘戒體法、比丘受戒白四羯磨、授四依法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一、正授戒體前具八法:一﹑初明請師法。律云,弟子無師教授故,造作非法,佛言當立和尚,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敬重相瞻視;又病比丘無人看故,便致命終,佛言,當立弟子,應共相敬重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想。善見云,以初不請故,後便違教,佛制令請也。若依本律,請法不在僧中。今依十誦僧祇,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一一頭面禮僧足,然後請之。當偏袒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教如是請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三請已。僧祇云,眾中三請已,和尚應語發彼喜心,律本言:『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依佛阿毗曇中,二阿闍梨亦有請法,即準上文,餘師義例。二﹑安受者所。佛言,受戒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若在界外,其和尚及足數人亦不得在空乃至界外,佛言當安欲受戒者眼見耳不聞處立。三﹑差人問緣。時有欲受戒者,將至界外脫衣看,稽留受戒事,佛言不應爾。自今已去,聽於先問十三難事,然後受戒。戒師當問云,眾中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若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戒師應和僧索欲已,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四﹑眾問〔遮難〕法。五分云,應安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等已,取其衣缽示語之言:『此是安陀會,此是鬱多羅僧,此是僧伽梨。薩婆多云,此三衣名,九十六種外道所無,唯佛法中有,今故示汝。此是二、多羅十誦云,缽是恆沙諸佛標誌。此衣缽是汝有不?』答言:『是。』諸部中亦即加受法者。應語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汝不犯邊罪耶?答言無者,應語言,汝應不識此罪名,謂曾受佛戒已,犯於四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邊罪,汝不有耶?義決云,凡問難有無,意在相解故,中邊不相領解,尚不成犯戒捨戒,今雖問而不識者,與不問無別,律云不成受戒故,以下類此可知。汝不汙比丘尼耶僧祇律云,謂白衣時汙淨戒尼梵行。汝非賊住耶?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汝不破內外道耶?謂曾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復入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汝非黃門耶?謂非生、揵、妒、、變、半月、自截等六種者。汝非殺父耶?汝非殺母耶?汝非殺阿羅漢耶?汝非破僧耶?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僧祇律云,此二難,佛滅後無,佛久涅槃,依舊文問耳。汝非是非人耶?謂諸天鬼神等變為人形而受戒者。汝非畜生耶?謂有龍畜能變形為人而來受戒者。汝非二形耶?謂此身中具有男女根,正乖道器,汝今無不?應一一具解,問已,若答言無者。汝今字誰?和尚字誰?年歲滿不?此三事及十三難,並須一一問答,以不具故不得戒。三衣缽具足不?父母聽汝不?汝非負人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律本云,年滿二十者,能耐寒、熱、風、雨、飢、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是丈夫相。僧祇云,二十已上,七十已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與受戒。若過若減,縱有所堪,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並不得與授戒。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汝無如此諸病不?並依有無具答。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教授師應正理威儀已,便告言,待至僧中召命當來。五﹑白召入眾。佛言,彼教授師問已,還來眾中,如常威儀,相去舒手相及處立。當作如是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是。』作此白已,應喚言汝來,來已,當為捉衣缽,在戒師前右膝著地合掌,當教如是乞。六﹑乞戒法。彼教授師如前教已,應語言,計乞戒法,汝應自陳,但以不解,故我教汝。應言:『大德僧聽。我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願僧慈愍故,拔濟我。』三乞已,教授師復坐。七﹑戒師和問。應作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八﹑正問〔遮難〕法應言,此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缽多羅,此衣缽是汝有不?彼答言是。又語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當隨實答。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自得大罪。不犯邊罪耶?汝不犯比丘尼耶?汝非賊心受戒耶?汝非破內外道耶?汝非黃門耶?汝非殺父耶?汝非殺母耶?汝非殺阿羅漢耶?汝非破僧耶?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非二形耶?若隨答言無者。汝字何等?和尚字誰?年滿二十未?三衣缽具足不?父母聽汝不?汝不負人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病,汝今有如是病無耶?』並依問已,有無具答,詞義相領,同前教授。二、正授戒體法。(一﹑說法開解)。薩婆多論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應語彼言:『六道眾生,多是戒障,唯人得受,猶含遮難,不必並堪。汝無遮難,定得受戒。汝當依文發增上心,所謂救攝一切眾生,以法度彼。又戒是諸善根本,能作三乘正因。又戒是佛法中寶,餘道所無。又能護持佛法,令正法久住。又羯磨威勢,眾僧大力,能舉法界勝法,置汝身心中,汝當一心諦受。』二﹑正加〔比丘受戒白四〕羯磨。應作白言:『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僧祇云,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十誦云,羯磨受戒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當正思惟,心心相憶念,應分別之,違者突吉羅罪。『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缽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善見論中及律本並云,授具足已,和尚阿闍梨等當為記春夏冬時某月某日乃至量影等時受具足戒。」三、次說隨相。(一﹑說四重法)時有比丘受具足已,眾僧捨去,既不識犯,便造重罪。佛言,自今已去,作羯磨已,當先與說四波羅夷法:『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子。汝一切不得犯婬,作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子,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能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一切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燒若埋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終不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一切不得故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授與人,教死歎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示*厭]禱殺,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鍼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已,不復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己有,自說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波羅夷法已,不復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言:能持。』」二﹑授四依法時世飢儉,乞求難得,有外道輒自出家受戒,後僧無食,便即休道;佛言先與四依,然後授戒。復有外道求僧出家,先說四依,彼即報言,我堪二依,若納衣腐藥不堪此二,便即休道;佛言此外道大有所失,自今已去,後授四依。應如是授言:『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言:能持。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三﹑結勸學方)汝已受戒已,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和尚如法,阿闍梨如法,眾僧具足滿,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和尚阿闍梨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梨。』佛言當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弟子當日三時問訊和尚,朝、中、日暮。當為和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設,一者修理房舍,二者補浣衣服。和尚一切如法教,盡當奉行,違者如法治。(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一五)(請參閱附錄三『受戒法略例』一八七頁)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種愚癡

瑜伽六十卷十七頁云:又有十種愚癡有情,遍攝愚癡諸有情類。一、缺減愚癡,二、狂亂愚癡,三、散亂愚癡,四、自性愚癡,五、執著愚癡,六、迷亂愚癡,七、堅固愚癡,八、增上愚癡,九、無所了別愚癡,十、現見愚癡。缺減愚癡者:謂如有一,或缺於眼,或缺於耳。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一切境界,皆不領解。是故愚癡。狂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遭逼迫,或遭大苦,或遭重病,或痛所切,或復顛[病-丙+間],令心狂亂。由此不了善作惡作,是故愚癡。散亂愚癡者:謂如有一,心散異境,不能了餘善作惡作;是故愚癡。自性愚癡者:謂如有一,於生死中,無始以來,自性不了苦集滅道眾生無我法無我等;是故愚癡。執著愚癡者:謂如有一,墮外道中;彼於身見,身見為本諸見趣中,不能解了。是故愚癡。迷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名想亂,或形量亂,或色相亂,或業用亂;於亂處法,不能解了。是故愚癡。堅固愚癡者:謂如有一,畢竟無有般涅槃法;所有愚癡,自性堅固,乃至諸佛亦不能拔。增上愚癡者:謂如有一,常恒無間,習諸邪行,又邪行因所生眾苦之所逼切,雖知雖見;而故奔趣,樂著嬉戲。或復貪等行者,亦是增上愚癡。無所解了愚癡者:謂如有一,不聞、不思、不修習故;於法、於義、不能解了。是故愚癡。現見愚癡者:謂如有一,現見諸行,皆悉無常,而起常想。現見皆苦,而起樂想。現見不淨,而起淨想。現見無我,而起我想。現見病法、老法、死法,起安隱想,無逼惱想。


三惡行

集異門論三卷十二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身惡行云何?答: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語惡行云何?答: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復次諸所有不善語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語業,諸所有語業能障礙定,總名語惡行。意惡行云何?答:貪欲、瞋恚、邪見。復次諸所有不善意業,諸所有非理所引意業,諸所有意業能障礙定,總名意惡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一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云何身等惡行?如世尊說: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惡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惡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不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惡行。通說所有不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惡行。通說所有不善意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惡行。如此論中,攝諸惡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所起欲行。又言:有餘不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身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能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身業。一切有覆無記身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若作是說;身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語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語業。一切有覆無記語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者: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不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不應說,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惡行。若作是說;語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意業。如是復攝諸不善思。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意業。問:何者非理所引意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名非理所引意業。一切有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意業,及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意業。一分無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諸意業起,如前說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語業。若作是說,意惡行,則通不善,及以無記。又通三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如發智論,集異門論,攝身惡行,及語惡行;施設論中,所說亦爾。唯除意惡行,別有所攝。故彼論言: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語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問: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與佛契經及施設論,攝諸惡行,何故不同?答:依二種門,說諸惡行。一、依世俗。二、依勝義。謂佛契經及施設論,依世俗門,說諸惡行。此發智論,集異門論,依勝義門,說諸惡行。如依世俗勝義分別,如是依不了義、了義,有別意趣,無別意趣,有別因緣,無別因緣,世俗諦現觀,勝義諦現觀等,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緣故,所攝不同。謂自性故,相雜故,世譏嫌故。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說其自性。施設論中,說其相雜。若法、雖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故;亦得其名。於契經中,說世譏嫌。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由此緣故;攝諸惡行,經論不同。如是名為惡行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惡人、惡處、惡往來等。遊履依處故名惡行者:謂斷生命,麤惡語、及瞋恚,行有情處。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行資具處。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行於名處。邪見、行名色處。復有說者,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名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思所思故,惡說所說故,惡作所作故。惡思所思,謂意惡行。惡說所說,謂語惡行。惡作所作,謂身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惡作義者:行身語意諸惡行故,名為惡行。可厭毀者:謂行惡行,毀犯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厭毀。決定能感非愛果者:謂諸所有身語意惡行,無處無容能感可愛果;有處有容感非愛果。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惡行?謂彼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無自性性依三相施設

瑜伽七十六卷十五頁云: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密意語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最難通達。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於色蘊,如是於餘蘊,皆應廣說。如於諸蘊,如是於十二處,一一處中,皆應廣說。於十二有支,一一支中,皆應廣說。於四種食,一一食中,皆應廣說。於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應廣說。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於苦諦,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如於聖諦,如是於諸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中,一一皆應廣說。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定修,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五種斷支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又依應所得義,深生信解。於師長前,如實自顯。身有勇悍。心有勇悍。堪能領解善說惡說所有法義。如其次第,應知建立五種斷支。隨闕一支,斷不成辦。


心一趣

瑜伽三十三卷十頁云:又彼即於無尋無伺三摩地中串修習故;超過尋伺有間缺位,能正獲得無間缺位。是故說言心一趣故。

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四頁云:心一趣者:為欲領解文句差別故。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卷十六頁云:心一趣者:謂一門轉。非如欲界心六門轉,初靜慮中心四門轉。第二靜慮心一門轉,故名一趣。即是心行一境界義。


四尋思

瑜伽三十六卷二十二頁云:云何名為四種尋思?一者名尋思,二者事尋思,三者自性假立尋思,四者差別假立尋思。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是名名尋思。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是名事尋思。自性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是名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此諸菩薩於彼名事,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止名事合相觀故,通達二種自性假立差別假立。

二解 顯揚六卷三頁云:四種尋思者,一、名尋思,二、事尋思,三、自體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名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名唯見名。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事唯見事。自體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假立自體唯見假立自體。差別假立尋思者,謂諸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是名差別假立尋思。此諸菩薩於名、事二種,或離相觀,或合相觀。依名事合觀故,通達自體假立差別假立

三解 雜集論十一卷九頁云:復次,於諸法中正勤觀察四道理已,云何而起尋思?謂起四種尋思:一、名尋思,二、事尋思,三、自體假立尋思,四、差別假立尋思。名尋思者,謂推求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實,由名身等是假有故,觀彼自相皆不成實。事尋思者,謂推求諸法蘊、界、處相皆不成實,由諸蘊等如名身等,所宣說事皆不成實,是故觀彼相不成實。推求者是觀察義。自體假立尋思者,謂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自體,唯是假立言說因性,能詮所詮相應者,謂此二互為領解因性。所以者何?善名言者,但聞能詮,由憶念門,便於所詮得生領解。或但得所詮,由憶念門,便於能詮得生領解。於如是種類共立相應中,眼等自相唯是假立,但於肉團等名言,因中起此名言故。若如是觀察,是名自體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謂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差別,唯是假立名言因性。所以者何?以於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若常無常、有上無上、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差別相,唯是假立名言因性。如是觀察,是名差別假立尋思。


四法能令菩薩難可調伏

瑜伽七十九卷十一頁云:復次有四種法,能令菩薩,難可調伏。謂於正修有四種障。一、於聽聞,執為究竟。二、於教授,左謬領解。三、於尸羅,不正安住,多諸惡作。四、於自見,安住見取。謂但聽聞,心不寂靜;故於聽聞,執為究竟。由於教誡,顛倒分別;故於教授,左謬領解。由於尸羅,多作缺犯;而受信施,故有惡作。與勝有情,共興諍競;故於自見,多住見取。勝有情者:謂根調伏勝,及斷滅勝。又云:復說由唯聽聞究竟,修障難可調伏,此何因緣?由唯觀見免脫難論勝利,聽聞所顯故。由此毀犯。矯誑顯示持法善友。又說:由於教授左解,修障難可調伏,此何因緣?由不堪受教,堅持所犯,不敬教授所顯故。由此毀犯。矯誑顯示住阿練若善友。又說:由於尸羅不堅安住惡作,修障難可調伏,此何因緣?由於所學,不甚恭敬,虛受信施所顯故。由此毀犯。矯誑顯示勤修福業善友。又說:由於自見安住見取,修障難可調伏,此何因緣?由於清淨波羅蜜多諸菩薩所,不生恭敬,不欲瞻仰,不欲親近,不欲聽聞,不隨法行所顯故。由此毀犯。矯誑顯示御眾善友。


四法能令菩薩智資糧退

瑜伽七十九卷九頁云:復次菩提以慧為體,慧能引發所餘一切波羅蜜多。是故於慧起邪行時,當知菩薩於彼菩提及能引發菩提諸法,皆起邪行。有四種法,能令菩薩智資糧退。何等為四?一者、自不聽聞。二者、不令他聞。三者、為聽聞障。四者、顛倒執著而有聽聞。依此能令智資糧退四種法故;於現法中,或於後法,復生四種智相違法。何等為四?一者、無所了知。二者、眾緣闕乏。三者、能生感癡非福。四者、顛倒。自不聽聞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無所了知。不令他聞為依止故;於後法中,眾緣闕乏。為聽聞障為依止故;能生後法感癡非福。顛倒執著而有聽聞為依止故;於後法中,更增顛倒。自不聽聞者:憎背法故。憎背補特伽羅故。俱增背故。不令他聞者:恐他智勝故。有憍傲故。怖他輕毀故。為聽聞障者:誹毀於法及補特伽羅故。惡作矯亂相牽引故。不令啟請及開許故。方便毀呰能聽者故。顛倒執著而聽聞者:依自惡通達領解宣說,執著善通達領解宣說故。依他善通達領解宣說,執著惡通達領解宣說故。此中若自不聽聞,若不令他聞,若為聽聞障,如是三法,多分能令退失聞所成智資糧。顛倒執著而有聽聞,多分能令退失思修所成智資糧。又云:謂若由自不聞,令智退失;此何因緣?由於正法補特伽羅不恭敬所顯故。由此毀犯。設不毀犯;亦無勝解。是故退失。又說:由不令聞,令智退失;此何因緣?由欲令他信伏所顯故。由此毀犯。設不毀犯;迴向邪法,是故退失。又說:由為聞障,令智退失;此何因緣?由不欲不聞不持所顯故。由此毀犯。設不毀犯;懈怠嬾墮,是故退失。又說:由邪執著而有聽聞,令智退失;此何因緣?由於修行不見功德,但聞言說為究竟所顯故。由此毀犯。設不毀犯;智不成實。是故退失。


有想三摩地解脫能盡諸漏

顯揚十九卷十五頁云:又依有想三摩地解脫,能盡諸漏。乃至無所有處三摩地。極猛利故。是故薄伽梵說:唯依有想三摩缽底,領解通達;非於餘地。


自體假立尋思

雜集論十一卷九頁云:自體假立尋思者:謂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自體,唯是假立言說因性。能詮所詮相應者:謂此二互為領解因性。所以者何?善名言者,但聞能詮,由憶念門,便於所詮得生領解。或但得所詮,由憶念門,便於能詮得生領解。於如是種類共立相應中,眼等自相,唯是假立。但於肉團等名言因中,起此名言故。若如是觀察;是名自體假立尋思。


妄語業道

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頁云:妄語業道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想者:謂於見等,或翻彼想。欲樂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煩惱者:謂貪瞋癡,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初靜慮斷除五法修滿五法

瑜伽十一卷二頁云:復次初靜慮中,說離生喜。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三摩地。欲所引喜者:於妙五欲,若初得時;若已證得、正受用時;或見、或聞、或曾領受。由此諸緣,憶念歡喜。欲所引憂者:於妙五欲,若求不遂;若已受用,更不復得;或得已,便失。由此諸緣,多生憂惱。不善所引喜者:謂如有一,與喜樂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不善所引憂者:謂如有一與憂苦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不善所引捨者:謂如有一、或王王等、或餘宰官、或尊尊等、自不樂為殺等惡業;然其僕使作惡業時忍而不製;亦不安處毗奈耶中。由縱捨故;遂造惡業。彼於此業,現前領解;非不現前。又住於捨,尋求伺察為惡方便。又於諸惡,耽著不斷,引發於捨。又於不善現前轉時,發起中庸非苦樂受。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無悔為先,慰意適悅心欣踴性。喜者:謂正修習方便為先,深慶適悅心欣踴性。安者:謂離麤重,身心調適性。樂者:謂由如是心調適故;便得身心無損害樂、及解脫樂。以離彼品麤重性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


於一切心無不繫念

瑜伽八十四卷四頁云:於一切心無不繫念者:為欲無間領解音韻文句義故。無不了知,無不通達,而空過者。


殺生等五門分別

雜集論七卷十二頁云:。又殺生等、應以五門分別其相。謂事故,意樂故,方便故,煩惱故,究竟故。殺生等事者:謂有情數、非有情數,如其所應。依此處所,起殺生等。意樂者:謂於此事,起此想意樂;及起當作此業道意樂。加行者:謂此作用,或自或他,發身語意。煩惱者:謂貪瞋癡。如其所應,或總或別。究竟者:由彼彼加行,如是如是業道圓滿;或於爾時,或於後時。於此義中殺生事者:謂有情數。意樂者:謂此想;及必害意。加行者:謂為害故,如刀杖等。煩惱者:謂貪等。究竟者:謂彼眾生、由加行故;或無間死,或後時死。不與取等事及究竟、當廣分別。餘如理應思。不與取事者;謂他所攝若有情數非有情數。究竟者:謂取為己有。欲邪行事者:謂非所行女。或雖所行;非分,非處,非時,非量。及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究竟者:謂兩兩交會。虛誑語事者:謂見聞覺知、不見不聞不覺不知。意樂者:謂別異想、欲別異說。究竟者:謂時眾及對言者領解,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若和合、若不和合。意樂者:謂即於彼、起乖離及不和合意。究竟者:謂所破領解。麤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為損害。究竟者:謂發麤惡言。雜穢語事者:謂能引攝不饒益義。究竟者:謂正發此言。貪欲事者:謂他所攝資財。意樂者:謂起此想、及愛樂。加行者:謂思量籌度、欲為己有。究竟者:決定執為己有。瞋恚事者:謂諸有情、能為損害。究竟者:謂決定加害等。邪見事者:謂實有義。意樂者:謂於實有,起非有想;及彼欲樂。究竟者:謂決定誹謗。


善名言及不善名言

世親釋四卷十六頁云:善名言者:謂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謂牛羊等、雖有分別;然於文字、不能解了。無性釋四卷二十三頁云:善名言者;謂自意趣、在語前行,領解具足;故名有覺。與此相違,說名無覺。


虛誑語

法蘊足論一卷十四頁云:於第四中、且何名為虛誑語者?如世尊說:有虛誑語者,或對平正,或對大眾,或對王家,或對執理,或對親族,同檢問言:咄哉男子,汝知、當說;不知、勿說。汝見、當說;不見、勿說。彼得問已;不知、言知;知、言不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彼或為己,或復為他,或為名利,故以正知說虛誑語;不離虛誑。如是名為虛誑語者。何等名為有虛誑語者?謂於虛誑語,不深厭患,不遠不離,安住成就;如是名為有虛誑語者。何等名為或對平正?平正有三。一、村平正。二、城平正。三、國平正。此諸平正、聚集現前,同檢問時,名對平正。何等名為或對大眾?大眾有四。一、剎帝利眾。二、婆羅門眾。三、居士眾。四、沙門眾。此諸大眾、聚集現前,同檢問時,名對大眾。何等名為或對王家?謂諸國王、及餘宰輔理公務者。彼若聚集現前檢問,名對王家。何等名為或對執理?謂閑法律、固正斷者。此執理眾聚集現前,同檢問時,名對執理。何等名為或對親族?謂諸親族、聚集現前,同檢問時,名對親族。何等名為同檢問等?謂或為證,或究其身,眾集量宜,同檢問曰:咄哉男子,今對眾前,應以誠言具款情實,若於是事、見聞覺知;宜當宣說施設摽示。若於是事、無見聞等;勿當宣說施設摽示。如是名為同檢問等。何等名為不知言知?謂為耳識、曾受曾了,名為已聞。彼無耳識曾受曾了,隱藏如是想忍見樂,言我已聞。如是名為不知言知。何等名為知言不知?謂為耳識曾受曾了,名為已聞。彼有耳識曾受曾了,隱藏如是想忍見樂,言我不聞。如是名為知言不知。何等名為不見言見?謂為眼識曾受曾了,名為已見。彼無眼識曾受曾了,隱藏如是想忍見樂,言我已見。如是名為不見言見。何等名為見言不見?謂為眼識曾受曾了,名為已見。彼有眼識曾受曾了,隱覆如是想忍見樂,言我不見。如是名為見言不見。何等名為彼或為己?謂有一類、身行劫盜;王等執問:汝為賊不?彼得問已;竊自思惟;若實答者;必為王等或殺或縛,或復驅擯,或奪資財。我今宜應自隱自覆,自藏實事。故以正知說虛誑語。既思惟已;答王等言:我實不為不與取事。是名為己。何等名為或復為他?謂有一類、親族知友、行於劫盜。王等為證,執問彼言:汝知此人行劫盜不?彼得問已;竊自思惟:若實答者;我諸親友、必為王等或殺或縛,或復驅擯,或奪資財。我今宜應隱覆藏彼,故以正知說虛誑語。既思惟已;答王等言:我知親友、決定不為不與取事。是名為他。何等名為或為名利?謂有一類、多有所欲,多有所思,多有所願,作是思惟:我當施設如是如是虛誑方便,必當獲得可意色聲香味觸等。既思惟已;方便追求。故以正知說虛誑語。如是名為或為名利。何等名為故以正知說虛誑語?謂自隱藏想忍見樂,故思明了數數宣說施設摽示違想等事。如是名為故以正知說虛誑語。即於此中,何名虛誑?何名虛誑語?何名離虛誑語而說,名為乃至命終離虛誑語鄔波索迦第四學處?言虛誑者,謂事不實名虛。想等不實名誑。是名虛誑。虛誑語者:以貪瞋癡違事想說、令他領解,名虛誑語。即前所說鄔波索迦、於虛誑語、能善思擇,厭患遠離,止息防護,不作不為,不行不犯,棄捨堰塞,不拒不逆,不違不越;如是名為離虛誑語。是故說名乃至命終離虛誑語鄔波索迦第四學處。


離虛誑語

法蘊足論一卷十六頁云:言虛誑者,謂事不實名虛。想等不實名誑。是名虛誑。虛誑語者:以貪瞋癡違事想說、令他領解;名虛誑語。即前所說鄔波索迦,於虛誑語,能善思擇,厭患遠離,止息防護,不作不為,不行不犯,棄捨堰塞,不拒不逆,不違不越;如是名為離虛誑語。


離間語業道

瑜伽五十九卷十三頁云:離間語業道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欲樂者:謂樂彼乖離,若不和合欲。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謂所破領解

二解 俱舍論十六卷十七頁云:論曰:若染汙心,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俱成離間語。解義不誤,流至此中。


癡行補特伽羅相

瑜伽二十六卷九頁云:問:癡行補特伽羅,應知何相?答:癡行補特伽羅,於諸微劣所愚事中,尚能生起最極厚重上品癡纏;何況中品上品境界。又此癡纏,住在身中,經久相續,長時隨縛。由此癡纏,為可癡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癡法。諸根闇鈍,諸根愚昧,諸根羸劣。身業慢緩,語業慢緩。惡思所思,惡說所說,惡作所作。嬾墮懈怠,起不圓滿。詞辯薄弱。性不聰敏。念多忘失。不正知住。所取左僻。難使遠離,難使厭患。下劣勝解。頑騃瘖,以手代言,無有力能領解善說惡說法義。緣所牽纏,他所引奪,他所策使。如是等類,應知是名癡行者相。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軌持

即法的意義。軌者軌範,使人生起領解心,持者維持,維持其體而不混亂其他的個體。


[國語辭典(教育部)]
衣領

ㄧ ㄌㄧㄥˇ
衣服的領子。《紅樓夢.第一七、一八回》:「因忙把衣領解了,從裡面紅襖襟上將黛玉所給的那荷包解了下來。」


穎敏

ㄧㄥˇ ㄇㄧㄣˇ
聰慧。《元史.卷一四五.達禮麻識理傳》:「幼潁敏,從師授經史,過目輒領解。」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