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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相十地

[佛光大辭典]

為華嚴宗所稱十地之因分。與果分之「就實十地」相對。依唐代華嚴三祖法藏之說,隨相十地為菩薩之所知、所行,故稱為因分;就實十地及唯佛所知、佛智所行,故稱果分。即果分玄絕,不可言說;因分隨機教化,則可言說。〔華嚴五教章卷一〕(參閱「因分果分」2274) p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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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因分‧果分

華嚴宗教義。出自世親的《十地經論》。因分是普賢的境界,可說。果分是諸佛的自證境界,不可說。因此又稱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或稱緣起因分、性海果分。

《十地經論》卷二引《十地經》之文,云(大正26‧133c)︰「如空中鳥跡,難說不可見,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說聞,(中略)我但說一分。」又云︰「前言十地義,如是不可得說聞,今言我但說一分,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說者謂解釋,一分者是因分於果分為一分故,言我但說一分。」

法藏賢首依《十地經論》的解釋,在《五教章》卷一以此因分、果分為別教一乘之二門,謂(1)性海果分,指諸佛之內證,唯與證相應,而不與教相應,即遠離外聞,故為不可說。(2)緣起因分,乃普賢之境界,係隨應機緣所起,與教相應,有因人所知所了之分齊,是為可說。

據《華嚴經探玄記》卷十所載,就此因分、果分,有以下種種說法︰

(1)以能詮之教為因分,所詮之義為果分。

(2)以地前菩薩之因行為因分、地上菩薩之證智為果分。

(3)十地分漸增、圓滿二門。若約漸增門,則有分齊,因此可說,如月之漸增;就圓滿門,則無分齊,故不可說,如滿月時無差別。

(4)十地有二義,一者,於教所安立之十地法門,在聽聞者之意識上顯現相似之義,名為因分。二者,言慮俱亡而證入十地正行,離諸言教所安立之相,名為果分。因此因分可說,果分不可說。

對以上四說,法藏曾加以評破云(大正35‧299a)︰
「今釋有兩重。(一)此十地有二分︰一就實十地,唯佛所知、佛智所行,名為果分。(中略)二隨相十地,菩薩所知、菩薩所行,名為因分。是即果分玄絕,當不可說,因分約機,是即可說,此義通一部經中大意。(中略)(二)言十地有二分︰(一)約妙智,正證智如境故,離相離言故,名果分,即不可說,如彼鳥跡同於虛空不可說也。(二)約方便寄法,顯地差別如下文,初二三地宮同世間,四五六地同二乘等。又寄禪支道品諸諦緣生以顯地別,令眾因此表解地義,故名因分。」

此中,第一義係以佛之所知所行為果分,菩薩之所知所行為因分;第二重乃以正智為果分不可說,方便寄位而顯十地之差別為因分可說。

對於法藏之以果分為佛之所知所行,慧苑於《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九持反對說法,他認為因分、果分唯在十地,於一證智,從不壞相方面而言是可言說,故名為因分,就「相即無相、非言所及」方面而言,則名為果分。因此,因、果二分非一非異。關於此,澄觀亦於《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十四(中)謂證智冥同果海,即因、果二分雖於十地分別修證,但所證入之智皆冥同果海,亦即雖在因位中,卻屬於果分。可知因、果二分是暫時的分別,二者原本無二,如波之於水。

〔參考資料〕 《華嚴經略策》;《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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