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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一卷,苻秦曇摩難提譯。阿育王之息,曰法益(Dharma-vardhana),容貌甚美,王夫人欲姦之而不能,遂與姦臣耶奢(Yaśas)謀,抉壞太子兩目,此經為說其因緣者。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

一卷。苻秦‧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內容敘述阿育王太子法益(梵名達摩婆陀那,Dharmagada)初皈依雞頭摩寺上座法師,後為阿育王妃淨益所嫉,致被挑雙目之因緣故事。此外,經中亦談及阿育王分封領土予法益之事,謂(大正50‧175a)︰「今當分此閻浮利地,吾取一分,一分賜子,(中略)新頭河表至娑伽國、乾陀越城、烏持村聚、劍浮安息、康居、烏孫、龜茲、于闐,至於秦土,此閻浮半賜與法益,綱理生民,垂名後世。」從上述法益之封地,可知其地與中土似相鄰近。然據阿育王立紀功石柱銘刻所記,其帝國北界並未過大雪山。安息、康居、烏孫、龜茲、于闐等亦未被統轄,何能以之分封法益﹖可見此等記載,仍頗可疑,並非信史。西藏傳說中且謂阿育王嘗至于闐,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亦謂阿育王嘗遣使至中國。大約皆是傳說,不足採信。

此外,涼州沙門竺佛念亦譯有《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大唐內典錄》註謂與曇摩難提譯者稍異,是第二譯,今佚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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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鳩那羅太子

(人名)阿育王之子,以眼可愛似鳩那羅鳥故,故名。阿育王經四曰:「阿育王命諸大臣而語之言:汝等嘗見此兒眼不?諸臣答言:臣於人中,實所未見。於雪山有鳥,名鳩那羅。此鳥之眼,與甚相似。(中略)即以鳥名,而以名兒。」然西域記三曰:「拘浪拏。」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作法益。」太子為正后所生,容貌甚美。正后既沒,繼室憍淫,私逼太子。太子泣謝罪。繼母恨之,說阿育王出太子,令鎮咀叉始羅國。繼母後矯王命責太子,抉其兩目,放之於野。太子既失明,流離至父之都城,夜鼓箜篌悲吟。王聞其聲,疑是太子,引見盲人問之,太子悲泣告以實。王知係繼室所為,加以嚴刑。導太子詣菩提樹伽藍,瞿沙阿羅漢下,請其法力,醫盲。見阿育王經四,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西域記三,經律異相三十三。


[佛光大辭典]
乞眼婆羅門

對因位修行中之菩薩乞求施與眼目之惡婆羅門。賢愚經卷六、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福蓋正行所集經卷七、巴利本生經、梵文本生鬘論等均載佛陀於過去因位為北印度富迦羅拔城(梵 Puskarāvatī)之須提羅大王時,曾應盲婆羅門之乞求,而施與眼目,此舍衛城之盲婆羅門即乞眼婆羅門。另於大智度論卷十二則記載舍利弗施眼之故事,舍利弗於六十劫中行菩薩道時,欲渡布施之河,有人來乞其眼,舍利弗初時不與,其人強索,舍利弗遂與一眼,乞者得眼,嗅之而嫌其臭,乃棄於地,並踐踏之,舍利弗遂自思惟如此人輩不可度,不如自調早脫生死。如是思惟,即於菩薩道退迴小乘。此蓋以舍利弗退菩提心之因緣,顯示菩薩布施行之廣大。〔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撰集百緣經卷四、六度集經卷四、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p726


阿育王

阿育,梵名 Aśoka,巴利名 Asoka,又作阿輸迦、阿輸伽、阿恕伽、阿戍笴、阿儵。意譯無憂王。又有天愛喜見王(梵 Devānajpriya priyadraśi)之稱。為中印度摩揭陀國孔雀王朝第三世王。西元前三世紀左右出世,統一印度,為保護佛教最有力之統治者。其祖父即孔雀王朝之開祖旃陀羅笈多大王(梵 Candragupta),其父為賓頭沙羅王(梵 Bindusāra),其母為贍波城一婆羅門女阿育薇達那(梵 Aśokāvadāna)。王幼時甚狂暴,不得其父王寵愛,值德叉尸羅國(梵 Taksaśīla)叛變,父王令彼前往征討,望其戰死。然阿育反能平定叛亂,威權大振。遂於父王崩後,殺其兄弟登上王位。或云,阿育殺死九十九位兄弟,登上王位後仍極狂暴,殺戮大臣及婦女,並造牢獄,殘害無辜百姓,因此被稱為旃陀(暴惡)阿育王(梵 Candāśoka)。多羅那他之印度佛教史稱之為愛欲阿育(梵 Kāmāśoka)。然大磨崖法敕第四、第五、第六章及石柱法敕第七章及皇后法敕等,皆載阿育王統治期間尚有兄弟姊妹。故其殺戮傳說可能為後世所誇張。王以華氏城為首都,其統轄範圍包括北印度全部、大夏的一半,南至案達羅,東達海邊,縱橫數千里。且施政得宜,愛好真理,富博愛精神,實是印度有史以來治績空前之統治者。

關於王歸依佛之年月及其因緣有各種異說。阿育王傳卷一謂其因見海比丘(梵 Samudra)之奇蹟而歸依佛。島史第六章及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則說是起因於尼瞿陀(巴 Nigrodha)之感化。依多羅那他之印度佛教史等六章謂其由於耶舍(梵 Yaśa)阿羅漢之弟子的奇瑞事蹟而歸依佛。依小磨崖法敕之刻文載,王歸依佛後,二年半有餘雖為優婆塞而並不精勤信佛,然經一年有餘,即親近僧伽,熱心修道。此段記載與大磨崖法敕第八章所記「灌頂即位過十年往三菩提」之文綜合考查,知王之成為優婆塞是在即位後第七年左右。但島史第六章載,王之歸依佛是在即位後三年。又依大磨崖法敕第十三章所記,王即位後八年,征服羯[食*夌]伽(梵 Kalinga),見殺戮之悲慘,乃大為激動,對於佛教之信念遂更堅固。因此放棄用兵力以求統一之途徑,且在「依法所得之勝利乃是最上之勝利」(大磨崖法敕第十三章所刻)之信念下,致力於佛教之宣傳。故其後半生有達磨(正法)阿育王(梵 Dharmāśoka)之稱。

據傳王於其國內建八萬四千僧伽藍,造八萬四千佛塔。此皆載於島史第六章、善見律毘婆沙卷一、雜阿含經卷二十三、阿育王傳卷一等。而其法敕中則未記此事。又善見律毘婆沙卷二載,王即位十七年於華氏城舉行第三次佛典結集,以目犍連子帝須(巴 Moggaliputta-tissa)為上座,參與者有長老一千人,經九個月遂竟其功。繼之派遣末闡提(巴 Majjhantika)至罽賓(巴 Kasmīra)及犍陀羅國(巴 Gandhāra),摩訶提婆(巴 Mahādeva)至摩醯娑慢陀羅國(巴 Mahisakamandala),勒棄多(巴 Rakkhita)至婆那婆私國(巴 Vanavāsi),曇無德(巴 Yonaka-dhammarakkhita)至阿波蘭多迦國(巴 Aparantaka),摩訶曇無德(巴 Mahādhammarakkhita)至摩訶勒咜國(巴 Mahārattha),摩訶勒棄多(巴 Mahārakkhita)至臾那世界國(巴 Yonaka-loka),末示摩(巴 Majjhima)至雪山邊國(巴 Himavantapadesa),須那迦(巴 Sonaka)及鬱多羅(巴 Uttara)至金地國(巴 Suvannabhūmi),摩哂陀(巴 Mahinda)、鬱帝夜(巴 Uttiya)、參婆樓(巴 Sambala)、拔陀(巴 Bhaddasāla)至師子國(巴 Tambapannidīpa),從事傳道工作。又島史第七章記載,巴利論藏之迦他跋偷(巴 Kathāvatthu)為當時所結集者。然王之法敕中無此記載。但大磨崖法敕第三、第五章及第十三章等,有王每五年召開司法與徵稅之官吏會議,為法之教敕、法之樹立增長設立法大官(巴 dhamma-mahāmāta)之記載。且其正法之傳播地區遠至敘利亞、埃及、馬其頓(Macedonia)、塞利尼(Cyrene)。至於第三結集之傳說,北方所傳之阿育王傳全無記載。大智度論卷二雖謂(大二五‧七○上):「阿輸迦王作般闍于瑟大會,諸大法師論議異故,有別部名字。」然此亦不能逕認為係結集之意。故第三結集之傳說,可謂事實不詳。

關於王當時所流傳之經典,在加爾各達拜羅特(Calcutta-Bairāt)之小磨崖法敕刻載,有毘奈耶最勝法說(梵 Vinaya-samukase)、聖種經(梵 Aliya-vasānī)、當來怖畏經(梵 Anāgata-bhayāni)、牟尼偈(梵 Muni-gāthā)、寂默行經(梵 Moneya-sūte)、優波帝沙門經(梵 Upatisa-pasine)、說羅睺羅經(梵 Lāghulovada)等七種。此數種相當於巴利律藏中之大品、增支部經、經集、中部經等之一部分。又善見律毘婆沙卷二舉出阿育王派遣赴各地之傳道師在各地方所說之經為讀譬喻經(巴 Asivisopama-suttanta)、天使經(巴 Devadūta-sutta)、無始經(巴 Anamataggapariyāya-kathā)、火聚譬經(巴 Aggikkhandhopama-suttantakathā)、摩訶那羅陀迦葉本生經(巴 Mahānāradakassapa-jātaka)、迦羅羅摩經(巴 Kālakārāma-suttanta)、初轉法輪經(巴 Dhammacakkappavattana-suttanta)、梵網經(巴 Brahmajāla-suttanta)等八種。島史第八章同樣舉出諸傳道師所說之經,有 Anamataggiya, Aggikkhandhopama-suttakathā, Nāradakassapa-jātakakathā,Kālakārāma-suttantakathā, Dhammacakkappavattana 等五部。此等可說皆為阿育王時代所流傳之經典。

又依大磨法敕第一章至第四章,及第十一章,石柱法敕第五、第七章記載,王即位後,行二十六次特赦。此外禁殺生、行布施,在路傍植樹、鑿井等事。又存於佛陀誕生地之藍毘尼園石柱上刻有:「灌頂即位後二十年詣此地」之文。尼葛利瓦(巴Nigliva)石柱法敕錄有王參拜拘那含牟尼佛塔(巴 Konāgamana)並修補此塔之事。阿育王晚年似甚悲慘,據阿育王傳卷三載,王后帝沙羅叉(梵 Tassārakkhā)欲與王子駒那羅(梵 Kunāla)私通被拒,因使人挑其眼,王怒而焚殺帝沙羅叉。又王將所有財寶悉數供養盡,已再無可供養之物,最後取半個菴摩羅果(梵 āmalaka)供養於雞雀寺(梵 Kurkuta)。

關於王之出生年代,古來有各種異說,而大磨崖法敕第十三章所舉希臘五王國之各王在位之共同年數是西元前二六一年,或自西元前二七二年至前二五八年之十四年間或十五年間。因此其灌頂即位被推定是在西元前二七○年左右。又關於佛陀入滅至王出生間之年數,北傳之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賢愚經卷三阿輸迦施土品、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下、雜譬喻經卷上、大莊嚴論經卷十、大智度論卷二等所記為佛陀入滅百年,異部宗輪論載為百有餘年,十八部論及部執異論載為一一六年。又島史第六章、善見律毘婆沙卷二等記載,王即位年代是佛陀入滅後二一八年,而佛陀入滅百年左右,另有迦羅阿育王(梵 Kālāśoka)者在位。西藏文于闐懸記(Lihi-yul-lun-bstan-pa)記載,佛陀入滅後二三四年有達磨阿育王。又島史第五章載阿育王治世年間是三十七年。〔大莊嚴經論卷三、卷四、卷十、撰集百緣經卷十、阿育王傳、阿育王經、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付法藏因緣傳卷三、大唐西域記卷八、阿育王事蹟、印度宗教史考、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卷四〕 p3632


鳩那羅

(一)梵語 kunāla 之音譯。又作駒那羅、拘那羅、鳩夷羅、拘浪拏。為美眼之鳥名。意譯好眼鳥。

(二)乃阿育王的太子達磨婆陀那(梵 Dharmavardhana)之別名;以太子之眼酷似鳩那羅鳥,故名之。又稱拘那羅、駒那羅、俱那羅。太子生於阿育王起八萬四千塔之日,容貌俊秀,兩目清澈。及長,阿育王之第一夫人徵沙落起多(梵 Tisyaraksitā)愛太子之美貌,密欲通好,太子泣謝罪,王夫人乃恨之,遊說於王,令遣征討德叉尸羅國之叛亂,其後又矯王命抉太子兩目,而放之於野。太子既失明,流離至父之都城,夜鼓箜篌悲吟。王聞其聲,疑是太子,乃引見盲人問之。太子悲泣告以實,王方知係其夫人所為,欲加嚴刑,太子以偈諫云(大五○‧一四七上):「一切諸凡夫,悉由業所造;善惡之業緣,時至必應受。一切諸眾生,自做自受報;我知此緣故,不說壞眼人。此苦我自作,無有他作者;如此眼因緣,不由於人作。」王不納太子之諫,乃定夫人之刑。其後,王護導太子至菩提樹伽藍瞿沙阿羅漢處,請其以法力醫太子之目。然未久,太子聞王夫人之刑決,病又復發,遂薨。鳩那羅太子之一生,深具濃厚之悲劇色彩,故至後世,成為印度著名之戲劇性人物,諸經中亦不乏載述其故事者。〔雜阿含經卷二十三、阿育王經卷四、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經律異相卷三十三〕 p5708


曇摩難提

梵名 Dharma-nandi。又作曇無難提、難陀。意譯法喜。兜佉勒國人。幼年出家,聰慧明敏,遍閱三藏典籍,尤熟解增一阿含及中阿含,深為國人所推重。前秦建元二十年(384)至長安,與道安、竺佛念等共譯出中阿含五十九卷、增一阿含四十一卷,凡一百卷(一說九十二卷),為大部譯經之始。師道譽甚隆,頗受苻堅禮遇,及苻堅為姚萇縊殺,於後秦建初六年(391),為姚旻譯出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一卷。又據歷代三寶紀卷八所載,師另譯出三法度論二卷、僧伽羅剎集經二卷等。但據梁高僧卷一所載,姚萇寇逼關內之際,師即辭歸西域,不知所終。阿含二經後由僧伽提婆校正,即今所傳之經。〔增一阿含經序、阿育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序、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七、卷九、卷十、歷代三寶紀卷三、開元釋教錄卷三〕 p623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安息國

位於波斯(今伊朗)北方、裏海南岸的古王國。西史稱作Parthia。我國史書多稱為安息。其王都位於今日之但干(Damghan)。西元前247年左右,遊牧民族巴尼(Parni)族酋長阿爾薩克斯(Arsakes),脫離波斯帝國的阿克美那斯(Achaemenes)王朝而獨立。爾後,其弟提利達鐵斯(Tiridates)一世建立阿爾薩克斯王朝,稱為巴爾提亞(Parthia)王國。

西元前175年,此王朝之彌特拉達鐵斯(Mithradates)一世即位,多次征討,樹立大帝國的基礎。其後諸王也向西方擴張勢力。至彌特拉達鐵斯二世時,領地廣大,西與幼發拉底河(Euphrates)相毗鄰。其首都稱為巴突伐(Parthuva,《前漢書》作番兜城、《後漢書》作和櫝城。此外,希臘史家稱之為Heka-tompilos,意謂具有一百個城門的城巿)。西元226年,在受羅馬帝國的壓制,及內亂頻仍的情況下,為薩珊王朝的阿爾達西(Ardashir)所滅。建國以來,約有四百八十年的歷史。

我國與安息的往來,始於西漢。依《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所載,西元前119年,張鶱奉武帝之命出使西域,副使入安息國,安息王以二萬騎相迎。東漢桓帝時,安息的安世高前來翻譯經典。其後,安玄、曇無諦、安法欽等人,亦先後來華翻譯經典、宣揚佛教。

◎附︰羽溪了諦著‧賀昌群譯《西域之佛教》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當時安息所流行之佛教,若謂其為大小兩乘教混雜流行,是固不然,其大乘教之主要經典,大多屬於方等部,華嚴部之經典流行較少,可知安息之佛教,與大月氏殆屬於同一系統之下,明也。而安息流行之律藏,在大月氏佛典中,適當於曇無德部(Dharmagupta,法藏部)之律,即《四分律》,亦可得而知也。

當前漢時,安息國勢最盛,然至第三世紀,國勢就衰,聲威墬地,全國土地,為諸侯所分割,互相攻伐。西元224或227年,薩珊朝之祖阿爾達希(Ardashīr)攻破安息王亞撘巴利斯(Arthabanus),安息遂至滅亡。但據中國正史所記,安息當三國時代似尚保持其獨立,《魏志》卷三十云︰
「大宛、安息、條支、烏弋,烏弋一名排持,此四國次在西,本國也無增損,前世以為條支在大秦西,今其實在東,前世又謬以為彊於安息,今更役屬之,號為安息西界。(中略)大秦國一號㨔軒,在安息、條支西大海西。從安息界安谷城,乘船直截海西。」

又《魏書》〈西域傳〉記︰「安息國在葱嶺西,都蔚搜城,北與康居、西與波斯相接,在大月氏西北,去代二萬一千五百里。」周‧天和二年其王遣使朝獻。周‧天和二年即西元567年,當時阿爾薩克斯(Arsakes)王朝,似猶存王祚。但同書又云︰「穆國都烏滸河之西,亦安息之故地。」又云︰「烏般曷國都烏滸河之西,舊安息之地,然則安息自波斯薩珊朝興起後,其勢力曾遠及於阿母河以東之地,河西之領地,似已完全喪失矣。」而《周書》卷五十〈異域傳〉嚈噠條則云︰「其人兇悍能戰鬥,于闐、安息等大小二十餘國皆役屬之。」觀此,嚈噠族興起時代,當西元第五世紀,而安息似尚保持其國家之形態,不過役屬於嚈噠耳。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十;《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菩薩善戒經》卷二〈不可思議品〉;《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四;《釋迦牟尼如來像法滅盡之記》;《前漢書》卷六十一〈張鶱李廣利傳〉;《出三藏記集》卷十四;《高僧傳》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一、卷二;《西域佛教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0})。


拘那羅太子

印度阿育王之子。又譯鳩那羅。本名達磨婆陀那(Dharmavivardhana),義譯法益或法增。以其眼如拘那羅鳥之亮麗,故得斯名。《玄應音義》卷四又作惡人或不好人,並推定其原語為Kunara,惟此說不真。《西域記》卷三作拘浪拏,乃拘拏浪之誤。

拘那羅生於八萬四千塔成就之日,其母為鉢摩婆底。及長,父王為其娶干遮那摩羅(Kāñcanamālā)為妃。一日,王伴太子至雞園寺,上座耶舍見之,說太子眼目無常,預言其將失明。其時,王令太子治理呾叉始羅國。後,王妃徵沙落起多(Tiṣyarakṣitā)詐傳詔書,命太子刔出雙目。太子雙目被奪後,知其事乃王妃徵沙落起多之奸計,故與其妃一齊離開呾叉始羅國。二人沿途鼓琴乞食,行至王城。夜宿王廐,鼓琴且歌。王聞其歌琴之聲,召而見之,始知王妃所為,憤而焚殺王妃。

時有阿羅漢瞿沙者,善於醫事,王請其治癒太子雙目。瞿沙即集人說法,並令各持一器前來聽聞。迄說法畢,集眾淚液,盛於金盤,以此洗王子眼,眼遂明視。其後,王又於王子刔目地建塔。據說後世盲人至此祈請復明頗有其人。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三;《阿育王經》卷四;《阿育王傳》卷三;《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釋迦譜》卷五;《經律異相》卷三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三;《翻梵語》卷三、卷六;蘇雪林《鳩那羅的眼睛》。


帝失羅叉

又作低舍羅絺多。意譯淨容、光護。乃阿育王之第一夫人。阿育王崇信佛教,愛敬菩提樹。帝失羅叉嫉恨之,乃令咒術師咒殺該樹,令其枯死。此外,又愛戀王子鳩那羅(Kuṇā-la,為另一妃蓮華夫人所生),但王子寧守淨法而死,不肯行非法之事,帝失羅叉大怒,乃伺求其過錯而加以中傷,王子因此遭受放逐。後又假造王命抉出王子雙眼。其後,阿育王知悉全事始末,遂將帝失羅叉處死。

〔參考資料〕 《阿育王傳》卷三;《雜阿含經》卷二十三;《阿育王經》卷四;《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翻梵語》卷五;蘇雪林《鳩那羅的眼睛》。


阿育王

音譯為阿輸迦、阿輸柯、阿恕伽、阿戍笴、阿儵,意為無憂;是西元前三世紀左右,君臨摩揭陀國,統一五天竺,護持佛教的一位英主。其祖乃開創孔雀王朝(Maurya)之旃陀羅笈多(Candra-gupta)。

阿育王從小性情粗暴,不為父王喜愛;十六歲時,因異母兄修私摩(Susina)的讒言,而被派遣到德叉尸羅平亂。叛亂敉平後,又被派任鄔闍衍那的首長,於其赴任途中,路經卑提寫村,與長者女提鞞相戀,生男摩哂陀,女僧伽密多。其後,聞父王駕崩,乃率軍直驅首府華氏城,殺修私摩,嗣登王位。據說其即位之初,驕奢逸樂,凶暴至極,濫殺群臣,殘害手足。換言之,其前半生,可說極其殘忍暴虐,但當他皈依佛教後,卻成為一位博愛仁慈的君主。因此,有人稱其前半生為旃陀(可畏)阿育王,後半生為達磨(正法)阿育王。

有關阿育王皈依佛教的因緣,眾說紛紜。有說是修私摩之子泥瞿陀年僅七歲,出家修道,其儀容端正,令阿育王深悔己惡,遂受三歸五戒;有說王睹一比丘無辜入獄受苦,然其態度從容安詳,王遂翻然改悟皈依佛教;有說其即位第八年,兵征羯陵伽,戰況慘烈,死傷無數,追悔不已,遂入佛門。

阿育王皈依佛教後,不但接受目犍連子帝須的教化,以及命令摩哂陀、僧伽密多出家,並且隨著國家勢力的擴張,而建立了有史以來最大的佛教國。當時他的統治領域,除了北印度全土,大夏的半境,北至犍陀羅,南及案達羅,更及於雪山山麓與東部沿海地帶。綿亙數千里的大版圖,於其治理下,四海昇平。

阿育王在自己的版圖內,建了八萬四千寺塔;為使信仰統一,嚴別邪正,他設置了「教法大官」的官職,掌理教團;召集四方耆宿,舉行般遮于瑟(無遮會),篩檢遺教之非違。且增闢道路,為人畜建設醫院,鑿井,設休息所,從事種種社會事業。此外,於其即位後十二、三年左右,派遣傳道師到四方傳道。根據碑文第十三的記載,傳道師的足跡遍及敘利亞、巴勒斯坦、腓尼基、埃及、馬其頓、非洲北海岸的塞利尼、南印度的喬拉、案達羅,以及錫蘭、緬甸。

刻載阿育王事蹟的石柱碑文上,並沒有記下這些傳道師的姓名,但根據南傳佛教史料的記載︰被派往北印度迦濕彌羅、健馱羅的是末闡提,往南印度摩醯娑慢陀羅國的是摩訶提婆,往印度河西北婆那婆私國的是勒棄多,往旁遮普西部阿波蘭多伽國的是曇無德,往大夏地區臾那世界國的是摩訶勒棄多,往雪山附近的是末示摩,往金地國的是須那迦、鬱多羅,往錫蘭的是摩哂陀、僧伽密多。

阿育王在即位後第十七年,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集一千比丘於首府華氏城的鷄園寺,舉行歷經九個月的第三次結集。即位後第二十年,巡禮佛誕生地嵐毗尼園,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涅槃地拘尸那揭羅等聖地,以及舍利弗、目犍連、阿難、大迦葉的遺蹟,到處喜捨資財,極力供養禮拜。然而,很不幸的是,當他步入老年後,老景卻非常悲慘。由於王孫三波地籠絡臣僚,跋扈內外,阿育王的一切行動均受限制。當他自覺即將逝世,欲遣侍臣跋陀羅至雞園寺為他作最後供養時,竟無物可資布施,僅能以手中的半個菴沒羅果供僧。此時是阿育王即位後第三十七年。

關於阿育王的出世年代,雖有多說,但就碑文所載五王之名考證,此五王出現於西元前260至258年之間,由是可推定阿育王大概是西元前260年左右出世。根據北方所傳,阿育王是佛滅後一百年出世,與大天為同一時代的人。然而若依南傳佛教所說,有二阿育王,一是佛滅一百年的迦羅阿育王(Kālāśoka),一是佛滅二百年的達磨阿育王。若再根據《善見律毗婆沙》的記載,阿育王即位後第十八年(即佛法傳入錫蘭時),是佛滅後二三六年。一般認為這一年是西元前252年,因此,阿育王的在位,應是西元前271到233年之間。

◎附︰周祥光〈阿育王及其石訓〉(摘錄)
阿育王之「正法」

阿育王所有石訓與柱銘中所著重者,即所謂「正法」(dharma)一事。在小石訓第三內所謂「正法」云云,實與佛陀遺教無異。其他石訓所刻倫理律則,或許阿育王依照佛陀遺教而訂定者。

印度佛教習俗所傳阿育王曾歸依佛教而為優婆塞(upasaka,即居士),同時亦是佛教之護法者。阿育王曾在華氏城建立阿育王伽藍(Asokārāma)一座,並在其帝國各地所建佛教寺廟至少亦在八萬四千座左右。所有石訓與柱銘中,均益以證明阿育王歸依佛教之處。

若干石訓中曾提及佛陀為世尊,又有一處載著佛教為真宗教。小石訓第一上,阿育王曾稱彼在勒刻一石訓以前,曾歸依佛教為時兩年,與僧伽(sangha)之密切來往,亦達一載矣。又在小石訓第三內,阿育王不但述及彼歸依與尊敬佛教,同時亦述明彼曾精選若干佛教經典,為僧尼居士研究之用。小石訓第一曾刻阿育王命令文武百官對於僧伽中有信旁門外道之僧尼等,應逐出教團之外。阿育王以此方法而使僧伽團結鞏固,南傳小乘佛教典籍中亦有記載。又石訓第八與柱銘第一、二兩處,曾述明阿育王遊訪釋迦牟尼佛誕生地──羅明臺及成道處──菩提伽耶以及金寂牟尼佛(Bu-ddha Kanakamuni)之靈塔所建地方。伽爾尸(Kalsi)及塘里(Dhauli)之阿育王石訓旁雕有象之形狀,並說明一為「最善之象」,一為「白象」。又在其那(Girnar)石訓上所刻之象形雖因年久風雨剝蝕,不易見其全形,然旁所註「為世人獲取幸福」等字樣,依然可見。印度古代藝術中常以象象徵佛陀也。

依據印度佛教所傳,阿育王之原名為阿育兇王(Chandaśoka),因其殘殺九十九個親兄,可是後來阿育王又被人譽為「阿育法王」(Dharmaśoka),因其所施親民德政所致也。惟此種情形,印度史學者認為佛教徒為了宣傳阿育王之歸依佛教,而出於偽造,不過阿育王之歸依佛教,卻是千真萬確之事實。雖然阿育王之殘殺其兄弟之事,雖非確實,但阿育王在其接位八年後(即登位後的九年)與羯陵伽王邦發生戰爭,殺人盈野,迄羯陵伽歸入版圖,阿育王則一改印度平常帝王之所為,而成為一個仁民愛物及社會與宗教的改革者。昔日不知有多少家禽動物宰殺,為阿育王佐膳之需,今則祇限於兩隻鳥與一隻動物而已。昔日阿育王常至四野狩獵,殘殺獸類不知凡幾,今則改狩獵為朝拜佛教聖地,並藉朝山進香之便,而訪晤婆羅門與佛教高僧,並向人民宏揚正法,對於殘廢老弱之徒,給予食物。所有文武百官亦須按時巡遊各地,執行同樣任務。阿育王且訓誡其繼承者,不可以武力征服隣邦,應以仁民愛物之態度,取得隣邦人民真誠歸附,才為真征服也。阿育王對於邊界人民發生違法亂紀之事,皆予赦免,並使彼等能按正法而生活。

誠然阿育王為佛教之大護法,彼且使佛教本為印度的一個宗教上支派,而成為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惟阿育王所諄諄教人之倫理正法(dharma),似與佛典中之所謂正法,有些微差別。如佛言人生最後之解脫為涅槃,然阿育王之石訓中,對於涅槃(nirvana)一字,並未提及,祇言人生之最高目的為進入天堂(svarga),或在來世獲得極樂生活。惟阿育王之與僧尼往來密切,且嫺熟佛經,此為人所感為驚異者。依照阿育王之論據,如人真誠實行正法,或勸人實行正法,則死後升天,或在來世中享受極樂生活,為一可能之事。阿育王的正法與《法句經》(Dharmapada)所述倫理教條,有相似之處,此一《法句經》據印度若干學者意見,當在佛教正式經典形成之前。假若《法句經》對於涅槃有提及之點,則阿育王之倫理正法,可以代表最早期佛教之形態。阿育王的倫理正法,我人是可以依照實行的,並非基於某種教條,形而上學,或宗教理論而訂定者。

阿育王明白彼之倫理正法,係由種種德行所構成者。此種德行包括我人所減少到最輕之罪行,而作善業,如慈悲、豪放、真誠、溫良等。他若人品方正,自我克制,思想純正,歸依正法,而去除暴行、恚怒、貪癡等,皆為人所頌揚者。至於孝順父母,聽從長輩老者之言,與朋友、親戚、婆羅門及佛教僧尼,能有信義,不殺生,崇尚節儉,關顧僕役,同情窮苦無靠之人,皆為阿育王所特別提及而諄諄告誡我人者。阿育王亦述及,不論窮富,均須以此種德行向他人宏揚。阿育王將此德行,向一切帝國人民及居於帝國版圖以外之人民宣揚實行,彼相信人能實行此種德行,必能在今世或來世獲得幸福。彼亦明白如不努力以赴,亦難達到目的;故彼宣佈凡恐懼罪惡,而愛慕正法,同時又能自我檢討,順從長者,則必能臻此鵠的也。

我人可以看見阿育王所著重之德行,為慈悲、虔敬、真誠、同情,而斥責殘酷不敬,暴躁與虛偽。換言之,阿育王所最重視,莫如我人之清淨生活。次要者為我人對他人之虔敬與寬宏大量。阿育王對於愛護動物,抑若保護其庶民然,彼常訓誡人民甚至下令禁止屠殺某種鳥類與動物,甚至包括水棲動物在內。彼限定宰殺某一種鳥與動物為其佐膳之需。對於某種節日需殺生者,則命令禁止聚集。至於宗教上的節日,而不需殺生者,則當然可以舉行。在首都及宮廷中屠殺動物,亦行禁止。彼更組織皇族中人應將物件施捨給窮苦人民。小石訓第三曾述及阿育王下令官員對於迦羅婆基皇后(Charuvaki ,即丁梵羅太子之母)所施捨之物,應予登記以備考查。依照印度習俗所傳,阿育王儘可能將食物施捨於僧伽及窮苦無告之人。

阿育王亦依照昔日帝王慣例,對於人民田間所生產者抽其全額六分之一,作為國庫。當然人民自然受到皇室保護。可見阿育王在徵收實物之下,卻屢次申明彼必使人民不但在今生獲得幸福,來生亦然。彼更宣佈一切庶民皆為其兒女然。對於人民事務隨時隨地辦理之。阿育王雖屬佛教徒,對於他教亦不加以歧視。石訓第七曾說明彼對於各教派一律持以公平態度,並勸告各階層人民及宗教團體,應當彼此尊敬。彼反對各宗教徒稱己之長與道人之短,並下令不得有排斥他教之言辭。因此彼勸告帝國境內各階層人民和平相處。彼所常望者,各界人民應尊敬正法,奉行正法。石訓第六曾記載阿育王覺得尊敬各階層之人民,才能使人民奉行正法及發揚各宗教之教理。彼對於婆羅門教徒及佛教僧尼一視同仁,至於辦理宗教事務之官員亦由各階層人民充任,負責人民福利工作。

阿育王的仁民愛物事蹟
阿育王之施政原則,完全與其所宣佈之倫理正法相吻合,他不但希望其自己臣民獲得幸福,即他國人民亦能達到同樣之目的。他視臣民如己之子女,因此,他視人類與動物無何相異之處,眾生一體之念,存於心中。

彼對於人類與動物患病者,設有醫療負施診施藥之責,並在全國各地遍種藥草,以備需用。道路兩旁栽種榕樹及檬菓樹,每隔半里鑿井一口,更設茶亭,以備行人渴時之飲用。在阿育王接位後二十六年中曾釋放囚犯二十五次。依照柱訓第四所記,阿育王對於各縣縣長處理司法案件凡公正審理判決予以賞賜,草菅人命者治以應得之罪。又石訓第十五曾述明凡司法官吏不可有恚怒、殘酷及急亂之心情,應具有忍耐、勤奮從事之美德。凡囚犯處決死刑時應延期三天執行。其用意在此三天之內,死囚之親友可以上書官員,請求免死,或提出新證據,乞求重審,或繳納罰金贖彼生命;否則其親友等亦得在此三日之內,作宗教之絕食祈禱,或給予禮物,使死囚來世得幸福。這些措施皆為阿育王所孜孜從事者,蓋彼不但希望其臣民能在今生獲得幸福,同時,藉此宏揚正法,使我人來世亦得福樂。他主張人民能實行正法可上感天庭,與上帝相通。彼同時更將天堂地獄之情形,設計描繪出來,覽於大眾之前,使人民畏懼地獄之苦,即欲登天堂,享受極樂。

正法之宏揚
阿育王為使全國人民奉行「正法」起見,曾將其有關「正法」敕令鐫刻於各地石柱或岩石上,委任「正法官」(dharmamahamatras)負宗教事務之責,並飭其各級官吏巡訪各地,探察民間疾苦,兼事宣揚「正法」。正法官不但對各階層人民宏揚正法,即對各宗教教徒,如婆羅門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等亦然。阿育王本人及其官吏,凡遇有機會,即向人民宏揚正法,而各縣縣長既為親民之官,所以向當地人民宣揚正法,為其職責之一。阿育王曾派遣使節赴隣國宏揚「正法」。印度學者曾發現佛教曾傳至西亞,波斯人孟尼斯(Manes)於第三世紀時所創之「明暗教」(Mani-cheism。譯者註︰此教以人體乃暗界(即惡)而靈魂明界(即善)之產物),甚受佛教教義之影響。佛教經典所傳阿育王曾遣使至錫蘭(Ceylon)與金地國(Suvarnabhumi)。

依照阿育王柱訓第六所載,彼用兩種方法,使人民奉行「正法」,一為法律上的制止人民不准殺生,一為獎勵人民日常生活與正法精神相協合。惟阿育王自己認為獎勵一法較制止為佳,於此可見宣傳之效力較立法為有效也。

阿育王之宏揚正法,必能使此法能夠實行者,如正法不能實行,彼即停止宏揚。當其第一道敕令勒石以後,彼之膳廚中依然每日殘殺三種動物,此事自屬被人所批評,可是在阿育王下令禁止殺生之前,每日數千動物被殺於宮廷廚中者,今則減少為三種動物,且在將來完全停止,此非阿育王有公正廉明實事求是之處不能為也。

阿育王當然希望所有各宗教能奉行其「正法」,可是彼並無絲毫用意有害其他宗教之處。惟彼所著重者為護生政策,反對人民利用宗教名義而殺生。(中略)

阿育王之偉大
阿育王智勇兼備,治國有方,不但為印度歷史上的偉大帝王,實世界史中之偉大人物。阿育王是政治家、軍事家,同時是宗教哲學家,我人所謂「內聖外王」之業,彼可受之而無愧。阿育王之派遣正法官,宏揚佛法,使佛教原為東印度之一小宗派,而成為今日偉大宗教之一。彼對隣邦停止軍事進攻而採用和平容忍政策,並非在彼軍事上失敗之時,卻在征服強國羯陵伽之後,實在值得我人敬佩。阿育王之公正和平政策,使後來數世帝王皆受其影響。

阿育王使文武百官成為宗教之宣教師,停止軍事侵略與攻擊,不理印度西北方之擾亂社會秩序之蠻族,而轉注意於「正法官」之生活情形;彼以其國富,用作慈善與宗教宏揚事業上,彼心願為一大同世界之理想家,不願為一求實利之政治家。這在阿育王前世帝王專以擴展疆土為能事者看來,此種政策,實難准許施行。阿育王之輕武備而重文事,使後來繼承之人,不易控制整個帝國,而使各省相繼變為獨立王國。摩揭陀在旃陀羅笈多時代,軍力強大,足以擊退西亞之王塞琉卡斯之強大隊伍,可是在阿育王繼承者之時,已不能阻止大夏之希臘王公之襲擊。大夏(Bactria)君主曾派兵滲透於北印度平原,而至華氏城。

〔參考資料〕 《阿育王傳》;《阿育王經》;《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Eric h Frauwallner著‧郭忠生譯〈佛教之部派暨阿育王派遣之佈教師〉(《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Sukumer Dutt《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 India》;Max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曇摩難提

又稱曇無難提,或單作難陀。意譯法喜。兜佉勒國人。年幼出家,聰慧夙成,遍閱三藏,博識洽聞,無所不習,國人咸共推服。常謂弘法之體宜宣布於未聞,遂遠渡流沙東遊,於前秦‧建元二十年(384,一說建元十九年)抵達長安。

師學業甚優,道聲甚隆,故頗受苻堅禮遇。後應請與道生、竺佛念共譯《中阿含經》十九卷、《增一阿含經》四十一卷。此為我國大部譯經之始。此外,師又譯有《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等經。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序;《阿育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序;《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七、卷九、卷十三;《高僧傳》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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