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邪解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二十一卷三頁云:云何邪解行?謂如有一、雖生中國,乃至廣說;而有外道種種惡見。謂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施與;廣說乃至我自了知無諸後有。復由如是外道見故;不值諸佛出現世間;無諸善友說正法者。是名邪解行。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業

(一)指身業(kāya-karma)、口業(vāk-k.)、意業(manas-k.)︰身業是身所作業;口業新譯為語業,指口所說業;意業是意所起業。《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優婆離經〉云(大正1‧628b)︰「云何為三﹖身業、口業及意業也。」

此三業之所造,又可分為善、惡、無記三種類。惡之三業中,如殺生、偷盜、邪淫屬身業;妄語、綺語、兩舌、惡口之類屬口業;貪欲、瞋恚、邪見屬意業。善之三業中,不殺生等屬身業,不妄語等屬口業,不貪欲等屬意業。而無善、無惡、無感果之力者,是無記業。

(二)指身口意所造的善業、惡業、無記業。

(三)指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具稱為三時業。

(四)指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又稱三行。依《俱舍論》卷十五載,所謂福業,是指足以招致欲界善果的善業,即招可愛果,受利益。上二界的善業雖然也是福業,但另有不動業之名,因此只有欲界的善業名為福業。非福業又名罪業,指足以招致欲界惡果的惡業,即招非可愛之果,受損減。不動業是指足以受上二界之果的善業;上二界之業,依定力,初禪業必感初禪果,二禪業感二禪果,業和果不會動轉,故名不動業;而欲界之業乃因他緣的關係而動轉,故其意不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對不動業有二種解釋(大正31‧728c)︰
「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事,所受異熟界地決定故。是故約與異熟不可移轉,名為不動。又定地攝故說為不動。」

《唯識論述記》卷八(本)破前說而取後說,謂(大正43‧515a)︰「又定地攝名為不動,以定能住於一境故。」因定地之業住於一境,無散動,故稱不動業。

(五)指曲業、穢業、濁業︰也稱曲穢濁三業。《俱舍論》卷十五謂(大正29‧83b)︰「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為穢業,瞋穢類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名為濁業,貪濁類故。」《瑜伽師地論》卷九所說,與《俱舍論》有別,即(大正30‧320a)︰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依、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經》卷五、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雜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六;《大乘同性經》卷九。(二)《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一五、卷一四四;《成實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四)《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成唯識論》卷八。(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瑜伽師地論》卷九十;《雜集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種顛倒行

顯揚一卷十八頁云:復有七種顛倒行。一、邪解行,二、不解行,三、非解非不解行,四、執邪解行,五、彼因依處行,六、彼怖生行,七、任運起行。邪解行者:所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於所知事,起邪執故。不解行者:所謂無明。非解非不解行者:所謂疑也。執邪解行者:所謂見取、戒禁取。及於諸見所起貪等。彼因依處行者:謂見苦集所斷。彼怖生行者:謂見滅道所斷。任運起行者:謂修所斷。


正見

分別緣起祿勝法門經二十頁云:復言:世尊!云何正見?世尊告曰:所謂現觀前方便慧,正現觀慧,及與現觀後所得慧;超越所知方便聖教諸邪解行

二解 如八支聖道中說。

三解 瑜伽六十二卷十頁云:此中若世間慧,若出世慧,總略為一,說名正見。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六頁云:又正見者:能善通達真實法故。

五解 瑜伽八十四卷二頁云:又能了知四聖諦故;名為正見。

六解 顯揚二卷十四頁云: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

七解 法蘊足論五卷十二頁云:云何正見?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正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七卷十八頁云:云何正見?答:盡無生智所不攝,意識相應善慧。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即世俗正見。如前廣說。無漏者:謂無漏忍及學八智,無學正見。

九解 品類足論八卷一頁云:正見云何?謂聖弟子等、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於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遍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般舍那;是名正見。


有涅槃法補特伽羅四緣流轉

瑜伽二十一卷二頁云:問:若住種姓補特伽羅,有涅槃法;此住種姓有涅槃法補特伽羅,何因緣故,有涅槃法,而前際來,長時流轉,不般涅槃?答:四因緣故不般涅槃何等為四?一、生無暇故,二、放逸過故,三、邪解行故,四、有障過故。如彼卷二頁至三頁廣釋。


曲業

瑜伽九卷八頁云: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又云:由邪解行義故名曲。

二解 瑜伽九十卷六頁云: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邪見所起,邪見增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

三解 雜集論八卷五頁云:曲業者:若身語意業,能障正直八聖道支,令不生長。又云:復有差別。墮在斷常,邊違處中行義,名曲。

四解 俱舍論十五卷二十頁云:謂依諂生身語意業,名為曲業。諂、曲類故。


無明依七事起

瑜伽五十五卷九頁云:無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間安立事。三、運轉事。四、最勝事。五、真實事。六、雜染清淨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七無知;或復十九。當知於初事,由三種門,生疑惑。於第二事,由內六處、若外、若俱,生我我所怨親等見。於第三事,由業、異熟、及俱生、作者、受者、無因、惡因見。於第四事,誹謗三寶。於第五事,誹謗諸諦。於第六事,起邪解行。於第七事,依得自義,起增上慢。


煩惱雜染

瑜伽八卷一頁云:當知煩惱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即由彼論一頁至九頁、廣釋其相。

二解 顯揚一卷十八頁云:煩惱雜染者:謂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合名煩惱雜染。煩惱者:略有十種。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瞋,八、無明,九、慢,十、疑。或復二種。一、見所斷,二、修所斷。或復三種。一、欲界繫,二、色界繫,三、無色界繫。復有七種顛倒行。一、邪解行,二、不解行,三、非解非不解行,四、執邪解行,五、彼因依處行,六、彼怖生行,七、任運起行。邪解行者:所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於所知事,起邪執故。不解行者:所謂無明。非解非不解行者:所謂疑也。執邪解行者:所謂見取、戒禁取、及於諸見所起貪等。彼因依處行者:謂見苦集所斷。彼怖生行者:謂見滅道所斷。任運起行者:謂修所斷。見所斷、有百一十二煩惱,修所斷、有十六煩惱。如是見修所斷、合有一百二十八煩惱。如是煩惱雜染、種種義差別故,立種種名。所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軛、取、繫、蓋、株杌、垢、燒、害、箭、所有、惡行、漏、匱、熱惱、鬥諍、熾然、火、稠林、拘礙。如是等義名差別。

三解 世親釋二卷十七頁云: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說名煩惱雜染。


雜染三種

顯揚一卷十八頁云:雜染性、有三種。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煩惱雜染者:謂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合名煩惱雜染。煩惱者:略有十種。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瞋。八、無明。九、慢。十、疑。或復二種。一、見所斷。二、修所斷。或復三種。一、欲界繫。二、色界繫。三、無色界繫。復有七種顛倒行。一、邪解行。二、不解行。三、非解非不解行。四、執邪解行。五、彼因依處行。六、彼怖生行。七、任運起行。邪解行者:所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於所知事、起邪執故。不解行者:所謂無明。非解非不解行者:所謂疑也。執邪解行者:所謂見取、戒禁取、及於諸見所起貪等。彼因依處行者:謂見苦集所斷。彼怖生行者:謂見滅道所斷。任運起行者:謂修所斷。見所斷有百一十二煩惱。修所斷有十六煩惱。如是見修所斷、合有一百二十八煩惱。如是煩惱雜染、種種義差別故,立種種名。所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軛、取、繫、蓋、株杌、垢、燒、害、箭、所有、惡行、漏、匱、熱惱、鬥諍、熾然、火、稠林、拘礙。如是等義名差別。業雜染者:謂或因煩惱所生,或因煩惱緣助善法所生。如其所應,三界所攝身業語業意業。此復二種。一、思,二、思所起。此業差別、復有多種。欲界所攝,名福非福。色無色界所攝,名為不動。復有引業。謂作及增長、能引種種有情世間及器世間果及異熟。復有生業。謂前所引、助令生故。生雜染者:謂因煩惱及業故生。因生故苦。苦復多種。謂胎藏所逼苦,老病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與麤重行俱生長苦,數死生苦,生諸難苦。是名為生。


穢業

瑜伽九卷八頁云: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取者,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又云:由邪解行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

二解 瑜伽九十卷六頁云: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

三解 雜集論八卷五頁云:穢業者:若身等業,能污相續,依此發生如是障業。又云:損滅見所攝增惡清淨所立法義、名穢。

四解 俱舍論十五卷二十頁云: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煙穢業。瞋、穢類故。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