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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因緣寂止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十四卷二頁云:若聰慧者,於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能永斷離。於煩惱分所攝發業四身繫纏,亦能永斷。所以者何?由在家眾,依貪欲瞋恚二繫,發起諸業。攝受境界為因故。損害有情為因故。若出家眾,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繫,發起諸業。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傍涅槃故。當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從此以後,由多修習勝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繫二種隨眠。由此斷故;煩惱所緣色受等境,亦不相續。以究竟離繫故。由此所緣不相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諸識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淨故。是名識住因緣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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