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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及因緣相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十四卷二頁云:當知此中,若諸煩惱事,若屬彼煩惱,說名依取。應知此二,亦名所緣。所緣性故。有所緣故。由彼貪愛,為煩惱緣,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種身繫,為發業緣,名緣所緣事。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事。若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餘住因緣,如前應知。是名略說住及因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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