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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解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ㄐㄧㄢˋ ㄐㄧㄝˇ, 1.對於事物經過觀察、認識後,憑自己的理解所產生的看法。《老殘遊記二編.第六回》:「這個見解到也是不錯的,這人做妾未免太褻瀆了。」

2.解決、處理。元.陳以仁《存孝打虎.第一折》:「則要你領雄兵將隊伍排,今日個請明公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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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相

(術語)(一)謂為無二之相。即言無差別之諸相,平等一味也。法華經譬喻品曰:「是皆一相一種,聖所稱嘆。」維摩經弟子品曰:「不壞於身,而隨一相。注肇曰:萬物齊旨,是非同觀,一相也。然則身即一相,豈待壞身滅體,而後謂之一相乎?」(二)對於異相而言,計一切法唯從一元而生之外道見解也。外道小乘四宗論,謂一切法言一者,外道僧法論師之說也。蓋中論八不中之非一,即非此僧佉之計。起信論,謂真如自性非一相,亦破此計。


七真如

(名數)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之實性也。二實相真如,謂顯於二無我之實性也。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之唯識實性也。四安立真如,謂苦諦之實性也。五邪行真如,謂集諦之實性也。六清淨真如,謂滅諦實性也。七正行真如,謂道諦之實性也。流轉安立邪行之三真如不通於佛,又實相唯識清淨之三真如為根本智之境,餘四者為後得智之境。是約於詮門以義說而說為七,若廢詮而論如之體則七即一如也。見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唯識論八。

(名數)見真如條。


下語

(術語)師家下教訓學人之語也。又謂呈露自己之見解,著於公案本則或頌下之語也。


五乘

(名數)乘人使各到其果地之教法,名為乘。有一乘乃至五乘之別。其中五乘有六種:一者:一、人乘,乘五戒之行法而生於人間者。二、天乘,乘十善之行法而生於天上者。三、聲聞乘,乘四諦之行法而到阿羅漢果者。四、緣覺乘,乘十二因緣之行法而到辟支佛果者。五、菩薩乘,乘六度之行法而上於佛果者。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一曰:「五乘者:人、天、聲聞、辟支、及佛,能乘人也。五戒、十善、諦、緣、六度,所乘法也。」文句七之一曰:「五乘者,五戒乘出三途苦,十善乘出人道八苦,聲聞乘出三界無常苦,緣覺乘出從他聞法苦,菩薩乘出內無利智外無相好苦。」此通途之五乘也。二者:一、菩薩乘,二、緣覺乘,三、聲聞乘,四、種種性乘,合說諸乘者,五、人天乘也。見大乘莊嚴功德經中、楞伽經八。三者:一、人乘,二、天乘,欲界之六天也,三、聲聞乘,四、緣覺乘,五、菩薩乘也。四者:一、小乘之佛乘,二、小乘之緣覺乘,即愚法之緣覺也,三、小乘之聲聞乘,即愚法之聲聞也,四、梵乘,色界之諸天也,五、天乘,欲界之諸天也。見五教章上二。五者:嚴宗別途之五乘。一、小乘,愚法之聲緣二乘也(二乘有愚法不愚法之二類見二乘條),二、聲聞乘,三、緣覺乘,此二者,不愚法之二乘也,四、菩薩乘,五、一乘。與台宗之佛乘同。見五教章上二。六者:台宗別途之五乘:一、人乘,二、天乘,三、二乘,聲緣之二者,四、菩薩乘,五、佛乘也。問此中菩薩乘與佛乘如何差別?答曰:一乘家與三乘家之見解各異。法相三論之三乘家,謂菩薩與佛,但為因果之別,故菩薩乘即佛乘。華嚴天台之一乘家,謂佛與菩薩,各有因果,權之因果為菩薩乘,實之因果為佛乘。即華嚴終教天台別教之因果,是菩薩乘;華天兩家圓教之因果,是佛乘。密教以五大配於通途之五乘,五乘皆為毘盧遮那法身中之自體,立五乘成佛也。一、人乘,是為地大;以人皆住於地故也。二、天乘,是為水大;水以鍐為種子,鍐字者,離言說之義,定地之天,離言說之故也。又天者自在之義,水從方圓之器自在而轉,故其義相應。三、聲聞乘,是為火大;以聲聞自心發火,而灰身滅智故也。又火大之種子為囉,囉為語菩薩之種子,聲聞依言教而得度,故配之。四、緣覺乘,是為風大;風大之種子為訶,是因緣之義也,緣覺觀十二因緣,故其義相應,又開悟以風緣而飛花落葉之觀,故配之。五、菩薩乘,是為空大;因菩薩以二空為觀故也。見秘藏記末,同鈔十。


偏有執

(術語)偏於萬有之有一邊而執著之見解也。


優波底沙

(人名)Upateja,阿羅漢名。譯曰大光。解脫道論之著者。見解脫道論一。


八迷戲論

(雜語)同於八迷。戲論云者,謂違背正理之虛妄見解也。


六十二見

(名數)見六字部本條。

(名數)經論之諸釋不同。多用下三種:

(一)大品般若經佛母品開十四難而為六十二。先計色蘊有常等四句:一、色為常。二、色為無常。三、色為常無常。四、色為非常非無常。其他受等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計色之常無常,即言世間之常無常也。計他四蘊之常無常,即計神之常無常也),此於過去之五蘊之所計也。又計色有有邊無邊等四句:一、計色為有邊,謂空間之十方上下,邊際有窮極也。二、計色為無邊,與上反。三、計色為有邊無邊。四、計色為非有邊非無邊。其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此於現在五蘊之所執也。又計色有如去不如去等四句:一、計色為如去,謂人來而生於此間,去而至於後世亦如是也。二、計色為不如去,謂過去無所從來,未來亦無所去也。三、計色為如去不如去,謂身神和合而為人,死後神去而身不去也。四、計色為非如去非不如去,見有第三句過而計此句也。計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句,此於未來五蘊之所見也。三世合而有六十句,於此加身與神之一異二見,而為六十二見(概括此六十二見,則神及世間之常無常等四句,與神及世間之邊無邊等四句,神及世間之如去不如去等四句,合而有十二句,及加身與神為一,身與神為異之二,故為十四,是曰十四難)。此六十二,但為斷常有無之邊見也。仁王經天台疏中曰:「六十二見,釋者不同,且依大論:於五蘊上皆作四句;於色蘊云,過去色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無常等三句亦然,餘陰亦如是,成二十;現在有邊無邊等歷五陰上有二十;死後如去不如去等亦有二十;成六十。是神與身一,神與身異,成六十二。」

(二)天台,嘉祥等諸師於二十種之我見成六十二見之一釋。就外道色蘊而計我有四句:一、色是我,二、離色而有我,三、色為大,我為小,我住於色中,四、我為大,色為小,色住於我中。計他四蘊亦然,合而有二十。歷三世合而為六十,以斷常二見為根本,為六十二。是五見中身邊二見之所屬也。見文句四之二,義疏四。

(三)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有六十二見。阿含十四梵動經曰:「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盡入六十二見中。(中略)諸沙門婆羅門於本劫本見種種無數各隨意說,盡入十八見中。(中略)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末劫末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彼盡入四十四見中。」本劫者過去之時也,本見者於彼之過去起常見也末劫者未來之時也,末見者於未來世起斷見也。

本劫本見之十八,彼經說常論四,亦常亦無常論四,邊無邊論四,種種論四,無因而有論二也。

末劫末見之四十四,有想論十六,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八,斷滅論七,現在泥洹論五也。

瑜伽論八十七曰:「見薩迦耶見(譯為我見)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即常論之四),四一分常見論(即常無論之四),二無因論(即無因而有論之二),四有邊無邊想論(即邊無邊論之四),四不死矯亂論(即種種論之四)也。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而說我之論者也(即本劫本見)。

又十六有見想論(即有想論之十六),八無想論(即無想論之八),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即非有想非無想論之八),七斷見論(即斷滅論之七),五現法涅槃論(即現在泥洹之五)。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而說我之論者也(即末劫末見)。

本劫本見中,常論之四者:一、外道入禪定,得憶識過去二十劫以來之事,而計其中之眾為常住不滅也。二、某外道憶識過去四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住也。三、某外道憶識過去八十劫以來之事,計之為常也。四、某外道以捷疾智或天眼,計現在之眾生及世間為常住也。

亦常亦無常之四者,一自梵天沒而來生於人間,得宿住智,觀前之來處,言彼大梵天王,自然而有:一、向是常,我等為彼所化,故為無常。二、彼天眾為戲笑放逸。失定而沒落於此土者,後得宿住智,知前之來處,計曰彼眾之不戲笑放逸者,在彼為常住,我等戲笑,故致此無常。三、彼天眾生欲染之心者,為之失定而沒在於無間,後得宿住智,計言彼天眾之無相無染者為常住,我等生欲染之心,乃致此生死無常。四、某人以捷疾智分別思量,計我及世間為常無常也。

邊無邊之四者:一、有人入定,觀世間有邊際,而起邊見,二、有人入定,觀世間無邊際,而起無邊見,三、有人入定,觀世間之上下有邊,四方無邊,或四方有邊,上下無邊,起亦有邊亦無邊之見,四、有人以捷疾智觀察世間,起非有邊非無邊之見(是十四難中之四見)。

種種論之四者:一、有人自不知世間有報無報,而他人來問此事,恥以不知答之,強隨自己之所解而答之也。二、有人自不知有他世無他世,而有人來問此事,若記別有無,則恐為妄語,反問於彼,而隨彼之所見,答以如是也。三、有人不知善與非善之法,而有人來問此事,以非善非惡答之也。四、有人自愚鈍,不知他之問,他若有問,則隨他之言而答之也。世有四種之人,於他問而住於如此見解,是為種種論之四見。瑜伽論名為不死矯亂論。外道所事之天名不死,事不死天者,遇他人問不死天之事,一種人以怖己之無知故,一種人以心有諂曲故,一種人以心懷恐怖故,一種人以愚鈍故,為種種矯亂之答也。

無因見論之二者:一有人先自無想天中生於人間,後修禪定,見前生之無想無心,世間無因而計為有也。一有人以捷疾智分別之,世間無因而執為有也。

末劫末見中,有想論之十六者:一、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色身,有想念。二、計無色身,唯有想念。三、計亦有色有想,亦無色有想。四、計非有色有想,非無色有想。是為以想對色之四句。又一、計我死於此,而後有邊際,有想念。二、計無邊際,有想念。三、計亦有邊有想,亦無邊有想。四、計非有邊有想,非無邊有想。是為以想對邊無邊之四句。又一、計我終於此而後有苦有想。二、計有樂有想。三、計亦有苦有想,亦有樂有想。四、計非有苦有想,非有樂有想。是為以想對苦樂之四句。又一、計我死於此而後有一想。二、計有若干想。三、計有小想。四、計有無量想。是為以想對多少之四句。總為十六想之見論也。

無想論之八者,無想對于色身有四句:一、我終於此後有色而無想。二、亦無色亦無想。三、亦有色無想,亦無色無想。四、非有色無想,非無色無想。又無想對於邊無邊有四句:一、我終於此後有邊際而無想。二、無邊無想。三、亦有邊無想亦無邊無想。四、非有邊無想,非無邊無想。合有八句,為無想之八見。彼既為無想論,故無對苦樂之四句,亦無對多少之四句,以是皆為有想上之見解故也。

非有想非無想之八者,對於色有四句,對於邊無邊有四句,可准於無想論而知之。無苦樂之四句,多少之四句,亦非想非無想故也。

斷滅之七者:一、我今此身,為四大所成,父母所生,衣食之所養,是為無常,終歸於斷滅。二、我今此身,不得滅盡,生於欲界天乃終斷滅。三、欲界天之身,未得滅盡,至于色界天,諸根具足,彼之報盡,竟歸于斷滅。四、在色界地中,未得滅盡,生于無色界之空無邊處,而可斷滅。五、在空無邊處中,未得滅盡,生於識無邊處而可斷滅。六、在識無邊處中,未得斷滅,生於無所有處而後可滅盡。七、無所有處中,尚不可滅盡,生於非想,非非想處,彼之非想報盡,斷滅無餘。

現在泥洹之五者,瑜伽論謂為現在涅槃:一、有人言我今此身泥洹,何則?我於現在之五欲,自恣受快樂,此身即是泥洹,過之更無泥洹,是指欲界為泥洹也。二、有人指色界之初禪天為泥洹。三、有人指色界之第二禪天為泥洹。四、有人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為泥洹。五、指色界之第四禪天為泥洹。無色界之四空處,今略之不論。見大乘義章六,大乘義林章四末,法華文句四之二。


六和敬

(名數)僧以和合為義。和合有二義:一理和,同證滅理也,是在見道以上之聖者。二事和,此有六種,即六種敬具也。屬於見道以前之凡僧。一、身和敬,同禮拜等之身業也。二、口和敬,同讚詠等之口業也。三、意和敬,同信心等之意業也。四、戒和敬,同戒法也。五、見和敬,同空等之見解也。六、利和敬,同衣食等之利也。或名行和敬,同修行也。或名學和敬,與行和敬言別意同。或名施和敬,同布施之行法也。舊譯仁王經下曰:「住在佛家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本業瓔珞經上曰:「所謂六和敬:三業、同戒、同見、同行。」嘉祥仁王經疏下曰:「餘經以同利為六也。」法界次第下之下曰:「此六通名和敬者,外同他善,謂之為和。內自謙卑,名之為敬。(中略)一同戒和敬,二同見和敬,三同行和敬,四身慈和敬,五口慈和敬,六意慈和敬。」大乘義章十二曰:「六名是何?一身業同,二口業同,三意業同,四同戒,五同施,六同見。」行事鈔上一之四曰:「和者有六:戒見利三名體和,身口意三名相和。又初果已去名理和,所證同故內凡已還名事和,即六和也。」祖庭事苑五曰:「六和:一身和,共住。二口和,無諍。三意和,同事。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


凡小八倒

(術語)謂凡夫,小乘之人所起顛倒之見解也。即非常計常,非樂計樂,非我計我,不淨計淨,常計無常,樂計非樂,我計非我,淨計不淨,之妄見也。


別解別行

(術語)與我別見解,與我異行法也。如聖道淨土二門相對。觀經散善義曰:「一切異見異學別解別行人。」


十八問

(名數)汾陽太子院之善照禪師舉凡參禪學道者之為問狀態,有十八種。蓋師家常於教化學人前,先辨其學人之問道狀態,有無斯種類,以能適其時機之答教化之。不然則彼此互不得其效果也。一、請益問,請教化之益而問也。二、呈解問,學人自呈見解而問也。三、察辨問,巧為辨難試察師家之問也。四、投機問,學人之機宜與師家之機鋒互相投合之問也,五、偏僻問,學人以偏僻見解為問也。六、心行問,學人既知自分之心卻問行於師家也。七、探拔問,或曰驗主問,學人探拔其師家見解之問也。八、置問問,置古人之語而問也。九、故問問,故舉經論等而問也。十、不會問,學人未會得而問也。十一、擎擔問,劈頭擎某物來問,十二、借事問,借某事而問也。十三、實問問,以其實理而問也。十四、假問問,借虛假事而問也。十五、默問問,不敢表於言語於默默中為問也。十六、明問問,學人心中既巳明知,直捷而問也。十七、審問問,審詳而問也。十八、徵問問。徵詰而問也。詳見人天眼目


十境

(名數)台宗於觀法,立所觀之十種。一、陰境,即色受想行識之五陰也。十境以陰為初,有二義。一現前,一依經。現前者,人受一期果報之身,即是五陰。五陰之重擔常自現前,是故為初觀。依經者,大品般若言之,聲聞依四念處而行道。五陰即四念處所觀之境也。又經中多列法門,無非以五陰為首,是故為初觀。此但就五陰之通總而言之。若專論所觀之境,則必於五陰中,除去前四陰,的取第五之識陰,為所觀之境也(所謂介爾陰妄之一念也)。

二、煩惱境,無始以來積集之重惑,今因用觀觀察陰境而即發,譬如流水,尋常不覺其急,若之以木,即流奔而不能止遏。此時應捨陰境,而觀煩惱境。

三、病患境,病起之因雖多,然不過四大增損有患而生,又因觀境惑,而激動四大,而有患生,身若染病,則廢修聖道,若能觀察而彌用心,則復須識其病之源由,宜以何法治之,或內觀力,或術,或醫,其病若癒,則聖道可修,為是宜觀疾患境也。

四、業相境,修行之人無量劫來所作之善惡業,或已受報不復更發,或未受報,而於靜心中忽然俱發。蓋為善業將受報,故發,惡業來責報,故發。於此善惡之相現時,勿喜,勿怖,彌須用觀謝業,行一成心取道,為是宜觀業相境也。

五、魔事境,此由觀前諸境,惑尚未破,天魔尚恐彼比丘出其境界,而度他,使我民屬失,使我宮殿空,又慮彼得大神通得大智慧,必當調伏控制我,我今應豫破之,壞彼善根,故有魔事發,治魔之法有三,初當觀察而訶棄之,如守門人,遮惡而不進,二當自頭至足一一諦觀,身心了不可得,魔何自而來,欲惱何等,如惡人入舍,處處照捨而使不得住,三觀之而不去,即當強心抵捍,以死為期,一心用觀使道行成就,為是宜觀魔事境也。

六、禪定境,魔境已過,而真明未顯,以觀之故,過去修習之諸禪紛現,當置魔事而用觀觀之,良以禪為樂美妙喜,而生耽味,故雖免魔害,而更為定所縛,如避火而墮於水。於正行無益。為是宜觀禪定境也。

七、諸見境,因諸邪見或禪而發,或因聞而發,因禪而發者,謂因心靜而後觀轉明,有如見解通徹妙悟也。因聞而發者,謂廣能曉悟諸法而聰辯也。此見解分明,此曉悟聰辨雖因禪因聞而發,然不當以理推之,皆屬邪見實非見解聰辨。此等見發,即須用觀觀之,使達正道,而不為所障。為是宜觀諸見境也。

八、慢境,既伏諸見,妄執之心即息,無智者謂為涅槃,濫明高位,大起憍慢,慢心既發,則廢正行,為是宜觀慢境也。

九、二乘境,見慢之心,既因修觀而息,則前世所習之小志因靜而發,蓋小志溺於空寂,不能到大乘究極之地,所謂寧起疥癩野干之心,勿學聲聞緣覺之行是也。故二乘之境界若發,則亦須用觀觀察之,使不生害,為是宜觀二乘境也。

十、菩薩境,見慢之心既息。而或發前世所習三教菩薩境界之心,今修觀者既依大乘圓頓之妙教,同解立行,故藏等三教之菩薩境界心若發,亦須觀察,勿使生害,為是宜觀菩薩境也。

此十境,一一皆為十乘觀法所觀之境。若論十境之生起,則由觀陰境而發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故成十。若論下九境,則互發不定,無復次第。可知陰境常現前,若者發,若者不發,恒得為觀。下九境發,則皆用十乘觀法觀之,不發則不觀。見止觀五。


四料簡

(術語)臨濟宗之教相也。人天眼目曰:「或時奪人不奪境(是一),有時奪境不奪人(是二),有時人境兩俱奪(是三),有時人境俱不奪(是四)。」人為情量分別知見解會等。境為萬法。又言句也。


坐禪十種行

(術語)一、令觀處明淨。二、起觀諸根。三、曉了於相。四、制令心調。五、折伏懈怠。六、心無味著。七、心歡喜。八、心定成捨。九、近學定人。十、樂著安定。見解脫道論四。


執見

(術語)執持己心而不離之見解也。就種種之妄見而言之。釋門歸敬儀中曰:「無始妄習,執見鏗然。」顯密二教論上曰:「文隨執見隱,義逐機根現。」


惡見

(術語)惡見解也。八十華嚴經十四曰:「捨不正道,永除惡見。」成唯識論六曰:「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行事鈔上曰:「邪心決徹,名之為見。見心違理,目之為惡。」


有解

(術語)對於空解之語。諸法有而非無之見解也。止觀十下曰:「作此有解。」


現成底見

(雜語)現成的之見解。如喫茶喫飯,今日所有悟之境界,非別要修行與工夫者。類於自然外道之僻見也。無盡燈論上曰:「或生法空見,或生一味平等見,或生現成底見,或生當體即是見。」


異解

(術語)差異之見解。八十華嚴經十七曰:「但入真如,絕異解。」


籠頭角馱

(譬喻)籠頭者被於馬首之具,角馱者,重荷也。以譬無明業識知見會解。碧巖十七則雪竇頌曰:「脫卻籠頭卸角馱。」諸錄俗語解曰:「籠通[革*龍],龐居土偈,觜上著[革*龍]頭。口中著鐵牛。」種電鈔二末曰:「籠頭謂無明業識。角乃知見解會也。」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薩迦耶見

梵言也迦耶云身薩名不定或言虛偽或說無常或言有為斯由大小諸師見解不一既含多義所以仍置本名也


[佛光阿含藏]
常見

巴利本作 sassatavādā(常住論),主張有情的身心為常住不滅之見解


真實、有為、思量、緣起

真實、有為、思量、緣起(Yaj kho bhante kiñci bhūtaj sajkhataj cetayitaj paticcasamuppannaj)(巴),彼諸所生的、造作的、思量的、緣所生的〔見解、思想、事物等等〕。


六十二見

謂六十二種外道之見解

佛世時對過去、未來諸見之分類。與過去有關者:自我世界常住論四、半常半無常論四、世界之有限無限論(有邊無邊論)四、異問異答論四、無因論二,此十八種為本劫本見。與未來有關者:死後有想論十六、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現存生類斷滅論七、現在生涅槃論五,共四十四種之末劫末見,合本劫本見十八種,共六十二見。參閱長阿含第二十一經梵動經(佛光二‧五二七)。


我見

我見(atta-ditthi)(巴),認為有常、一、主宰之自我,而且執著此見解,即對於永遠主體之執著。


等見

等見(sammā-ditthi)(巴),即正見,正確的見解。等方便(sammā- vāyāma)(巴),即正精進,正當的努力。等語(sammā-vāca)(巴),即正語,正當的言語。等行(sammā-kammanta)(巴),即正業,正當的身業。等命(sammā-ājīva)(巴),即正命,合理的生活。等治(sammā-vkappa)(巴),即正思惟,正確的思想。等念(sammā-sati)(巴),即正念,正確把握心念。等定(sammā-samādhi)(巴),即正定,正確的集中精神。以上八道品參閱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八四經(大正‧卷二八‧七九六經)。「定」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等」字。


一切見不忍

一切見不忍(Sabbaj me na khamati)(巴),意為「絕對懷疑、不認容一切見解」。


本劫本見、末劫末見

巴利本作 pubbantakappikā pubbantānuditthino, aparanta-kappikā aparantānuditthino 其意為:由於過去的〔事〕而有過去的見解,由於未來的〔事〕而有未來的見解。劫(kappa)(巴),為極大的時限。


異見審諦忍

異見審諦忍(aññatra-ditthi-nijjhāna-khantiyā)(巴),意為「除了見解、審慮之外」。


異見

異見(añña-ditthika)(巴),異宗之見解。異習(aññatrāyoga)(巴),採用異宗之修習。異忍(añña-khantika)(巴),忍受異宗之學說。異受(añña-rucika)(巴),持異宗之目標。「異法」,巴利本作aññatthācariyaka(異師範)。


或有沙門梵志施設斷受……見受、我受

巴利本(M. vol. 1, p. 66)(有些沙門、婆羅門自稱為一切取遍知論者,他們不表示真正遍知一切取,〔只〕表示欲取之遍知,不表示見取之遍知,不表示戒禁取之遍知,不表示我語取之遍知。漢譯之「欲受、見受、戒受、我受」相當於巴利本之「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即所謂四取:(一)欲取(kāmupādāna)(巴),謂執著於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之境。(二)見取(ditthupādāna)(巴),執取錯誤之見解,如身見、邊見、邪見等。(三)戒禁取(sīlabbatupādāna)(巴),執著於奉行不合理的禁戒,如外道之牛戒、狗戒等。(四)我語取(attavādupādāna)(巴),執取「有我、我所」之論說,亦即有我、我所之煩惱(取)。


斷見

巴利本作 ucchedavādā(斷滅論),主張有情的身心由於一期生命的停止而斷絕之見解


[阿含辭典(莊春江)]
正見

sammādiṭṭhi:正確的見解,另譯作「等見」。(反義詞「邪見」)


有見

實有、常恆的見解


見欲

貪著(自己的)見解


異見

不同的見解


無見

虛無、斷滅的見解


邊見

極端(而錯誤)的見解,指「常見」與「斷見」。


見善觀

全句為「信.樂.聞.念.見善觀」,另譯作「信.欲.聞.行思惟.見審諦忍」(《雜阿含313經》)、「信.欲.聞.行覺想.見審諦忍」(《雜阿含351經》),即「相信、(自己的)偏好、(古老的)口傳、理性深思、沈思後接受的見解」。見善觀,雜阿含經譯作見審諦忍,南傳作「沈思後接受的見解」(diṭṭhinijjhānakkhan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深思接受的見解」(reflective acceptance of a view, MN.101),或「沈思後接受之見解」(the acceptance of a view after pondering it, SN.35.153)。


見質直

解讀為「樸質而正直的見解」,即「正見」,無相當的南傳經文。


直其見

正直的見解,南傳作「端直的見」(diṭṭhi ujukā)。


見來見果

持「布施得果報」的見解


見神受神

南傳作「我只執取了識」(viññāṇaṃyeva…upādiyi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我只執著識」(I have been clinging just to consciousness),並解說,強調詞「只」(yeva),意味著他只執取了識而誤為「我」、「我的」、「我的自我」(my self)。而以見解的生起,隱喻入初果之道的身見(identity view)被根除,他理解到「諸蘊」只是缺乏自我狀態的空的現象。


見審諦忍

深思後而接受的見解(觀點),另簡為「審諦忍」,或譯為「見善觀」。


見纏斷處

南傳作「見之纏、…見之根絕」(diṭṭhipariyuṭṭhānaṃ…diṭṭhisamugghāt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固執於見解見解之根絕」(obsession with views…the uprooting of views)。


起於邪見

即「生起錯誤的見解(觀念)」。


眼生智生

生起「眼」與「智」,中阿含經譯為「成眼、成智」,南傳作「作眼、作智」(cakkhukaraṇī ñāṇakaraṇ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給予見解,給予理解」(giving vision, giving knowledge) ,或「給予見解立起,給予理解立起」(gives rise to vision, gives rise to knowledge, SN.56.11)。 參看「眼智明覺」。


眼智明覺

形容聖者證果時的情境,「眼」是「看清楚正法的觀察力」,「智」是「體證到正法」,「明」是「捨離了無明」,「覺」是「菩提;正覺;解脫的證悟」,南傳都作「眼生起,智生起,慧生起,明生起,光生起」(cakkhuṃ udapādi ñāṇaṃ udapādi paññā udapādi vijjā udapādi āloko udapād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出現見解、理解、智慧、真實的理解、光明」(arose vision, knowledge, wisdom, true knowledge, and light)。(同義詞「眼.智.明.覺」「眼、智、明、覺」)


解脫知見

另譯作「解脫見慧、解脫所見、便知解脫、解脫見慧、解脫智」,南傳作「有『[這是]解脫』之智」(vimuttamiti ñāṇaṃ hoti),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出現『這是已被釋放』的理解(智)」(there comes the knowledge:”It’s liberated”)另作「解脫智見」(vimuttiñāṇadassan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釋放的理解與見解」(the knowledge and vision of liberation, AN.10.1或the knowledge and vision of deliverance, MN.32)。


壞敗地者

南傳作「增長的破壞者(的)」(bhūnahuno,逐字直譯為「生類+破壞」),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屬於生長的破壞者」(of that destroyer of growth censured),並說明,這是照Homer依論師之解說的翻譯:「增長的破壞者(的)、限界的作者(的)」(hatavaḍḍhino mariyādakārakassa)。並引註釋書的解說,他(遊行者馬更地亞)持這樣的見解:「生長」應伴隨著六根經驗所有以前為未曾經驗過的新事物而不執取那些已經熟悉的。


一切見不忍

即「對任何見解都不接受」,南傳作「我不接受一切」,參看「忍」。(相關詞「我一切見不忍」)


成就聖慧眼

南傳作「具備聖慧眼」(paññācakkhunā samannāgatā),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具備慧的聖(出世)眼(眼光;見解)」。


異見審諦忍

除了從沈思後接受的見解以外。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佛光大辭典]
一元論

英語 Monism。凡以唯一原理說明宇宙全體之見解,稱為一元論。即謂宇宙世界之根本為一,而宇宙萬事萬物皆源於此一元。與二元論、多元論相對而稱,故稱一元論。二元論者主張神與世界、精神與物質、本質與現象等的絕對對立;一元論則謂一切皆由一根本原理所生成,故無所謂神與世界、精神與物質之對立。印度思想界即依一元論之說,而產生不同論派,如吠陀哲學即謂宇宙之本質為梵(梵 Brahman);個人主體之本質為我(梵 ātman),此兩原理同為一體,即「梵我一如」。宇宙萬有最後乃歸於此絕對之梵與我。欲表現此一元論之本質內容實非易事,故有實在(梵 sat,有)、精神(梵 cit,知)、至福(梵 ānanda,歡喜)等說法產生。然此種絕對本質之一元論,卻難以解釋各種現象界之發生,如物質自然界、苦、惡等人間界諸現象。判定精神原理(梵 purusa,神我)與物質原理(梵 prakrti,自性)對立之二元論,即為解決此類問題而應運出現者。此外,尚有六師外道唯物一元論等說。以上諸論,皆有其矛盾處,佛教為解決此一癥結,遂肯定其態度及立場,即:一概否定一切精神、物質、神、或形而上學說之固定原理。小乘佛教將構成各類現象界之要素(法)加以分類,而有五位七十五法、五位百法之說;成為多元論之一者。大乘佛教則加以綜合,而稱之為真如、法性、實相、佛性、如來藏、唯心、一念等,故為一元論。至若諸現象界之根本,則視為無明與阿賴耶識。此無明等與真如之關係,曾被論諍。大抵言之,佛教於一元、二元、多元等概念未嘗視為固定之實體原理,而以「無自性」統視之。此為佛陀所持宇宙觀之基本態度。 p5


一分常論

為印度古代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前際而起之常見。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四一分常論。彼等係於前生、後生,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故稱一分常論。即:(一)謂外道得宿住通,能觀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億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0


一箇棺材兩箇死漢

禪林用語。一個棺材同裝兩個死人;叢林中用以形容見解平凡,同是一丘之貉的二位(以上)禪僧。碧巖錄第二十則(大四八‧一六一上):「不見僧問大梅:『如何是祖師西來意?』梅云:『西來無意。』鹽官聞云:『一箇棺材,兩箇死漢。』玄沙聞云:『鹽官是作家。』」〔景德傳燈錄卷七〕 p76


七淨華

以華比喻七種淨德。又稱七淨。鳩摩羅什謂七淨華為:(一)戒淨,為始終淨。即身口所作,無有微惡;意不起垢亦不取相,亦不願受生。施人無畏,不限眾生。(二)心淨,三乘制伏煩惱心、斷結心,乃至三乘漏盡心,稱為心淨。(三)見淨,即見法真性,不起妄想。(四)度疑淨,即見解深透而斷除疑惑。(五)分別道淨,即善能分別是非,合道宜行,非道宜捨。(六)行斷知見淨,「行」指苦難、苦易、樂難、樂易四行。「斷」指斷除諸結(惑)。即證得無學盡智、無生智者,能知見所行、所斷,而通達分明。(七)涅槃淨。

此外,據隋代慧遠之維摩義記卷三末所舉,七淨德清淨如華,故稱七淨華。此華唯取清淨之義。七淨德,即:(一)戒淨,(二)定淨,(三)見淨,(四)度疑淨,(五)道非道淨。此五種大小乘同名,後二種則稍異。在小乘法中,第六為行淨,第七為行斷智淨。在大乘法中,則第六為行斷智淨,第七為思量菩提分法之上上淨。又唐代湛然之維摩經略疏卷九,將七淨華配於八正道及行位三道。〔中阿含卷二「七車經」、維摩經卷中佛道品、注維摩詰經卷七、說無垢稱經疏卷五末(窺基)〕 p105


二利真實

即自利真實與利他真實。善導於觀經疏散善義解釋至誠心,謂至即真,誠即實。又真實有二,一為自利,一為利他。

自利真實復分為二,即:(一)真實心中制捨自他諸惡及穢國等,行住坐臥想同一切菩薩制捨諸惡,我亦如是。(二)真實心中勤修自他、凡聖等善,又此於身、口、意三業約為六重。即:(1)真實心中之口業,讚歎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2)真實心中口業,毀厭三界六道等自他依正二報苦惡之事。(3)真實心中身業,合掌禮敬四事等,供養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4)真實心中身業,輕慢厭捨此生死三界等自他依正二報。(5)真實心中意業,思想觀察憶念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如現目前。(6)真實心中意業,輕賤厭捨此生死三界等自他依正二報。不善三業必須真實心中捨,若起善三業,必須真實心中作,不論內外明闇,皆須真實,故稱為至誠心。惟其標出二利真實,而無釋利他真實,是以復出諸說以釋,見解不一。然日本良忠於散善義傳通記及略鈔中說明此二利,謂雖標二利,然僅解釋自利之義者,以既知自利,則利他之義亦明,故不復言。 p195


二諦

指真諦與俗諦。並稱真俗二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梵語 sajvrti-satya,巴利語 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之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玆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

(一)小乘之說:(一)原始佛教之經典如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又於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二)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設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恆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之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三)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四)經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之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所澈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之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有主張苦、集、滅三諦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毘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與勝義二諦。

(二)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歷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則為世俗諦。

(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之說,一切事物無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又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於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吾人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藉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三)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自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不二之理昭然自現。

(四)三論宗之說,我國自從成實論與中論之講習展開之後,有關二諦之論究極為興盛,三論宗之祖吉藏於所著二諦章卷下詳述古來對於「二諦之體」之十四家異說,其中最具代表性者為如下三說,即:(1)二諦之體為一,(2)二諦之體個別,(3)二諦之體為中道。

其次,吉藏於二諦章、大乘玄論卷一揭出「於教二諦」與「四重二諦」之說,以賅攝各種二諦之教說。於教二諦即指「於之二諦」(於諦)與「教之二諦」(教諦)。分別言之:(1)「於」,即「所依」之義,係指諸佛說法所依之六塵境界(即現實之世界)。同一六塵境界,凡夫見之,視為實有,稱為「於俗諦」;聖者灼鑑,知其為空,稱為「於真諦」。於諦復分本末二種,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諸佛乃依之而宣說教法者,是為「所依於諦」(本);聽聞諸佛說法,而眾生得以理解者,是為「迷教於諦」(末)。(2)「教」,即「能依」之義,係指諸佛依六塵境界所說之教法。宣說真空妙有之教,稱為「教俗諦」;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者,稱為「教真諦」。上記之本末二種「於二諦」,與「教之二諦」,合稱三種二諦。

此外,又有說明毘曇、成實及大乘(二種)之四種二諦,此即四重二諦。(1)第一重以「有」為俗諦,「空」為真諦,此係指毘曇家之說。(2)第二重以「有、空」為俗諦,「非有非空」為真諦,此係指成實家之說。(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為俗諦,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為真諦。(4)第四重以前三重為俗諦,而以「言亡慮絕」之絕對境界為真諦。第三重與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論家、攝論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評論歷來之二諦說為「鼠嘍栗二諦」(猶如老鼠食栗,盡食栗肉而殘餘栗皮;即指真諦為空,俗諦為假有之說),與「案苽二諦」(猶如探水取瓜,復將瓜沈入水中;即指以俗諦為假有,其「假有原來即空」為真諦之說)二種。

(五)法相宗之說,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表解於後。

詳言之:(1)瑜伽師地論舉例謂,「瓶」與「我」等並無實體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視為實有,遂依照世間一般之見解給予假名,稱為世間世俗諦。相對於此,成唯識論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係由因緣所生者,雖會崩壞(故稱世間),但因有實體與作用,聖者依後得智即可了知,稱為世間勝義諦。窺基乃歸納以上二說,而以二諦之「體」之「有」、「無」立二諦之別,稱為名事二諦。名,指有名無實,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實之現象之存在。(2)瑜伽師地論謂,五蘊等事乃本來之道理,因有差別,故其相可以判然別之,稱為道理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四諦之理雖有迷悟因果之別,但依無漏智即能了知,稱為道理勝義諦。窺基乃依「事」與「理」立二諦之別,稱為事理二諦。(3)瑜伽師地論謂,四諦之理能令修行者趨入涅槃,但須假藉言說以說明迷悟因果之差別,始能了知其相,稱為證得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我空」與「法空」之二空真如須由聖者之智慧觀照始能彰顯其真實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稱為證得勝義諦:窺基乃依道理之「淺」、「深」立二諦之別,稱為淺深二諦。(4)瑜伽師地論謂,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為法,僅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故須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語表詮其道理,稱為勝義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非安立之「一真法界」係超越言語思慮之絕對境界,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稱為勝義勝義諦。窺基遂依「言詮」與「超言詮」立二諦之別,稱為詮旨二諦。四世俗諦中之世間世俗諦是「唯俗非真」;四勝義諦中之勝義勝義諦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諦、三勝義諦本為同一,但由於自真俗兩面而觀,故有所別。

(六)地論宗之說,慧遠(淨影寺)於所著大乘義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之名,以說明二諦之義有深淺不同。(1)立性宗,係指研究有部教說之毘曇宗。毘曇宗主張事理相對,而以「事」為世諦,以「理」為真諦。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礙,是為世諦;無常、苦等十六聖諦彼此相通,是為真諦。此宗以事理相對立其教說,故又稱因緣宗,屬於小乘中之淺說。(2)破性宗,係指成實宗。此宗以「因緣生之假有」為世諦,以「無自性之空」為真諦,又稱假名宗,屬於小乘中之深說。(3)破相宗,係指三論宗。此宗以「一切諸法妄相之有」為世諦,以「無相之空」為真諦,又稱不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淺說。(4)顯實宗,係指慧遠自身所屬之地論宗。其要旨可分為依持與緣起二義。自依持之義而言,以妄相之法為能依,乃妄有理無之世諦;以真如為所依,其相雖空,然有實體之存在,故為真諦。自緣起之義而言,真如之自體即為真諦,其依緣起所顯出之迷悟世界則為世諦。以此宗辨明真如之體,故稱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深說。

(七)天台宗之說,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種被接,判立「七種二諦」之說:(1)藏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實生實滅之實有法」為俗諦,以「滅了此實有法而歸於空無之理」為真諦。係指小乘教之說,又稱生滅二諦。(2)通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因緣所生之幻有法」為俗諦,以「既非實有,故即是空」為真諦。係指通於聲聞、緣覺、菩薩等三教之說。又稱無生二諦。(3)別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此係別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又稱含中二諦、單俗複真二諦。(4)圓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諸法趣入空而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接通二諦同稱含中二諦。(5)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為真諦。此係別受大乘菩薩教說之二諦。又稱複俗單中二諦、無量二諦。(6)圓接別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諸法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別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教二諦同稱複俗單中二諦。(7)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亦即有空之外,別立中道,有空中三諦隔歷,是為俗諦;不偏有空中,三諦相即,圓融無礙,是為真諦。此即天台圓教之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和合二諦、不可思議二諦,其真俗二諦,互為一體,圓融不二,其體為中道,此乃歷來各家所未論及者。參見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燈明記轉用二諦之意義,稱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日本淨土真宗承襲此說,謂宗教之信仰(安心)面為真諦,世間之道德面為俗諦,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資之關係。〔菩薩本業瓔珞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論卷二、成實論卷二無相品、卷十五見一諦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四教義卷一〕 p244


人法二空

即人空、法空。又稱我法二空、生法二空。無人我之執,以身為五蘊假和合,實無常一主宰之我體,稱為人空,觀此真理,則稱人空觀。無我法之執,以色等諸法亦歸於空而無實性,稱為法空。一般而言,小乘主張法為實有,故僅立我空,然成實論則說諸蘊之法亦空,即並說二空。據吉藏之中論疏卷十八載,人法二空有小乘與大乘二種。吉藏復於三論玄義中比較二者之不同,謂小乘之空為析空、界內空、但空;大乘之空為性空、不但空、不可得空。又智儼於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以華嚴宗之見解論述人法二空,謂人空通小乘而未清淨,至三乘方為清淨,法空在三乘而未清淨,至一乘乃究竟清淨。〔成唯識論卷一、中論卷四觀邪見品、大乘義章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卷下〕(參閱「我空」2941) p256


八不正見

八種違悖正理之見解。即:我見、眾生見、壽命見、士夫見、常見、斷見、有見與無見。依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之釋:(一)我見,即眾生妄計五陰法中有我與我所。(二)眾生見,即妄計五陰和合能生定實之眾生。(三)壽命見,即妄計五陰法中有一期之果報或長短壽命。(四)士夫見,即妄計我有士夫之用,能行商工農等事。(五)常見,即妄計五陰之身今世後世能相續不斷。(六)斷見,即妄計五陰之身今世滅後更不再生。(七)有見,即妄計諸法因緣所生者為定有。(八)無見,即妄計諸法自性定無。〔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五〕 p276


八邪行

「八正道」之對稱。即身、語、意等所犯之八種誤謬。又作八邪支、八邪法。略稱八邪。即:(一)邪見,指不信因果、功德、父母、聖人等之見解。(二)邪志,又作邪思惟,指欲、恚、害等之思惟。(三)邪語,指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四)邪業,指殺生、不與取、邪淫等。(五)邪命,指不如法之生活。(六)邪方便,又作邪精進,指為惡事所作之方便精勤。(七)邪念,指不如法之觀念。(八)邪定,指非正定之定。以上八者,乃凡夫外道所常行,求涅槃者悉皆捨離。〔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十九、八正道經、維摩經弟子品〕(參閱「八正道」280) p283


八迷

乃三論宗總括眾生一切之封執計著,又稱八計、八謬、八事。此八者乃違背正理之虛妄見解,故又作八迷戲論。即執諸法有生、滅、去、來、一、異、斷、常等八種之迷見,可以八不中道一一對治。〔三論玄義卷一〕(參閱「八不中道」275) p294


十二因緣

梵語 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二六之緣、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緣門、十二因生。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即十二有支)。

(一)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 avidyā)、行(梵 sajskāra)、識(梵 vijñāna)、名色(梵 nāma-rūpa)、六處(梵 sad-āyatana)、觸(梵 sparśa)、受(梵 vedanā)、愛(梵 trsnā)、取(梵 upādāna)、有(梵 bhava)、生(梵 jāti)、老死(梵 jarā-marana)。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二)對十二緣起,俱舍論卷九舉出如下四種解釋:(1)剎那緣起,即一剎那間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貪心而起殺生之瞬間,在彼時剎那間心中充滿愚癡、無明,故有行殺之意願產生。(2)連縛緣起,即此十二支連續不斷,形成前因後果之關係。(3)分位緣起,例如三世兩重因果之解釋,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轉之過程及其狀態。(4)遠續緣起,指十二支之連續緣起可遠隔多世。有部採用分位說(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是於過去世起煩惱造業時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蘊)而言。依此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至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其後,愛慾強烈之十六、十七歲以後為愛;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如此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稱為現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此後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屬未來世之二果。類此,分為過現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謂三世兩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攝惑、業,果即是苦,故十二緣起攝於惑業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斷,無始無終。經部不贊同有部之說,主張無明絕非單指過去之無智,亦非指五蘊而言。

(三)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無明至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與果必須異世,從而立二世一重因果。無明與行兩支係由識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為能引支,五支為所引支,此七支亦總稱牽引因。以愛、取、有三支為因,能生未來之生與老死兩支,故三支稱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稱所生支或所引生。

(四)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等四種十二因緣,以此配於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圓教稱十二因緣為佛性,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

觀十二緣起,與四諦觀同為佛教重要之觀法,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依無明而行等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順觀;於老死等支各立苦集滅道四諦,從老死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逆觀。由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順觀;由老死滅而生滅等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逆觀。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所說,觀迷生起之流轉門係除無明、行外之十支,觀悟現成之還滅門則係觀十二支。然依巴利文律之大品,流轉門為順觀,還滅門稱為逆觀,至今仍採此說。且天台宗指出,依三世兩重、二世一重、剎那一念三種十二因緣觀,各依序可破斷見(包含常見)、著我見、性實見等三種見解。〔中阿含經卷十涅槃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重品」、卷四十六放牛品、法華玄義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 p337


十八問

宋代汾陽善昭禪師將學人之問話分類總為十八種。又作汾陽十八問。即:(一)請益問,乃直接向師家問法,請求指導。(二)呈解問,學人自呈見解,乞師家糾正。(三)察辨問,學人巧為辨難,試察師者。(四)投機問,學人之機宜與師機鋒互相投合之問。(五)偏僻問,學人以偏僻見解為問。(六)心行問,學人對修行之事請求糾正之問。(七)探拔問,學人探驗為師者見處深淺之問。(八)不會問,學人未會得而問。(九)擎擔問,劈頭擎某物來問。(十)置問問,引用古人問答之語而問。(十一)故問問,引用經論中某故事而問。(十二)借事問,假借事例或譬喻而問。(十三)實問問,舉事實而問。(十四)假問問,借虛假之事而問。(十五)審問問,呈露不審之點以進問。(十六)徵問問,詰難而問。(十七)明問問,學人心中既已明知,直捷而問。(十八)默問問,不現言語,以動作而問。〔人天眼目卷二〕 p357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十解脫

十種解脫之意。(一)菩薩離繫縛之相有十種之別。即:(一)煩惱解脫,(二)邪見解脫,(三)熾然解脫,(四)陰界入解脫,(五)超出聲聞緣覺地解脫,(六)無生法忍解脫,(七)不著一切佛剎一切眾生一切諸法解脫,(八)住無量無邊諸菩薩住解脫,(九)離一切菩薩行住如來地解脫,(十)於一念中悉能了知一切三世諸法解脫。〔舊華嚴經卷三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二)指佛自在無礙相,類別為十種。又作十種不思議解脫。即舊華嚴經卷三十一所說,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悉能普現不可說不可說諸佛之出世乃至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之佛事等,總為十種無礙解脫。此乃相對於前者以離縛為菩薩之解脫,而謂作用無礙自在為如來之解脫。〔華嚴經玄搜記卷四末〕 p480


十境

為天台宗十乘觀法所觀之境。又作止觀十境、十種觀境。即:(一)陰界入境,又作陰入界境、陰入境、陰妄境。即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為對象作觀。正修觀時,唯取五陰中之識陰,即以現實日常之心動為對象,而觀其即空、假、中之理。因行人所受之身為五陰、十二入等所成,常自現前,故特以為初境。(二)煩惱境,即對貪、瞋、癡等重惑所引起之境地作觀。五陰、十二入等係隨煩惱而起,故須觀其原因之貪、瞋、癡。(三)病患境,又作病境。由四大不調或修觀而起病患,以之為對境,觀病患之病相、病因與治病方法等等。(四)業相境,略稱業境。觀以上三境,皆由遠昔自己所作善惡等煩惱所現之業相,故對之無須喜悅,亦無須恐怖,明朗作觀,其相自然消除。(五)魔事境,略稱魔境。觀業相而滅惡之際,即令天魔畏懼而加以擾亂,故須以死之覺悟作觀。(六)禪定境,又作禪門境、禪發境、世禪境、禪境。作觀除魔事,而真智猶未生時,將起四禪、十六特勝、通明禪等諸禪,但若耽著於此禪味,將成為止觀之障礙,故須次第觀諸禪。(七)諸見境,略稱見境。隨觀法之進境,生出相似真理之見解,或聞法而產生相似妙悟之智解,但此皆屬邪見、偏見,究非真理,將成為止觀之障礙,故須進而觀諸見。(八)增上慢境,又稱上慢境、慢境。觀前諸見而知錯誤之際,將誤以此等狀態即為涅槃,遂起慢心而成為止觀之障礙,故須觀增上慢。(九)二乘境,見與慢靜止之際,將產生滿足於卑小志之心,而偏執空寂之理,遂無法趨入大乘,墮落於二乘,故須更觀二乘。(十)菩薩境,當二乘之心靜止時,同時會產生「藏、通、別」前三教菩薩(即相異於圓教菩薩之境界)之心,凡此皆為止觀之障礙,故須再觀此境。

如上所列,次第觀此十境,遂生圓教實相之智解。十境之中,陰入境經常自現於眾生前,故十乘觀法必先以此為對象而作觀。〔摩訶止觀卷五之上、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四教義卷十一〕 p481


三論宗

又作空宗、無相宗、中觀宗、無相大乘宗、無得正觀宗、嘉祥宗、提婆宗、般若宗、破相宗。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係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三論為所依,宣揚空、無相、八不中道等義理之宗派。以著重闡揚諸法性空,故又稱法性宗。

此宗之傳承:(一)據三論祖師傳集,以釋尊為第一祖,文殊、馬鳴、龍樹、提婆、羅睺羅依序為二至六祖;三論宗血脈及八宗綱要卷下則以文殊為高祖,馬鳴為次祖,龍樹為三祖。其中,龍樹於第三世紀初出興於南印度,作中論頌、十二門論,倡導無依無得中道正觀之旨,而開本宗之基。提婆,南印度人,就龍樹受法,嘗論破外道、小乘;羅睺羅禮讚般若空觀;梵志青目製長行,解中論頌;此外,婆藪開士注提婆之百論,佛護釋中論,無著作順中論,安慧作大乘中觀釋論,清辯作般若燈論釋、大乘掌珍論,護法作廣百論,月稱造中論疏、百論疏。印度有關中論之釋書凡七十餘家,由此可知彼時流行之盛。

(二)此宗傳入我國,其派有二:姚秦時代由鳩摩羅什傳來者,稱為古三論;日照三藏於唐高宗儀鳳年間(676~678)傳入之清辯、智光二論師之系統,則稱新三論。其中,羅什譯有大品般若經三十卷、大智度論百卷、中論四卷、十二門論一卷,並譯出龍樹、提婆二菩薩之傳,而奠定我國三論宗之基礎。羅什門下,號稱桃李三千,然高足僅得十人,即僧肇、道生、僧叡、曇影、慧嚴、慧觀、僧[(契-大)/石]、道恆、道標、道融等。其中,僧肇作肇論,道生作二諦論,曇影作中論疏,道融作三論注。而以慧觀、道生、僧叡等多弘法江南,僧肇、曇影、道融等則宣教關中,遂形成三論宗南北二學派。其後有曇濟出,著有七宗論。

西元四○一年至四八○年之間,北派以無人才而漸趨消沉,南派亦因受成實論壓迫而未能發展。六世紀時,有僧朗出,僧朗又稱道朗,係高麗人,入關師事曇濟,以破小乘得梁武帝崇信,稍振三論之勢,惟此時多於山中修習止觀,又因當時盛行成實論之研究,故少受外間注意。僧朗之後,僧詮繼起,欲振三論之學風,然因當時流行地論、攝論等緣起論之法門,故僧詮所倡之三論亦受其影響,而異於羅什之舊說。僧詮門下有法朗、辨公、慧勇、慧布等四哲,其中以法朗尤為俊傑,奉陳武帝之詔,止住京都興皇寺,大張講席,常隨之眾千餘人,門下有二十五人,而以嘉祥大師吉藏(549~623)最為特出。吉藏,金陵人,七歲即投法朗之門,徹研大小二乘之玄旨。三十三歲,止住嘉祥寺,大闡三論,著大品經義疏、中觀論疏、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乘玄論、二諦義、三論玄義、法華玄論、法華義疏等數十部,集三論宗之大成,此宗得入黃金時代(581~623)。吉藏以後,雖有智凱、知命、智實、寂師、慧遠等高足繼起,然因無卓絕之大師、無切實之行證,復受法相宗之排斥、思潮之變遷、學者之好異思遷、禪宗之盛行等因素影響,唐代中葉以後,本宗遂告沉寂。

又法朗之門下,另有慧均(作四論玄義)者,及系統不詳之碩法師(作三論疏、三論遊意),亦皆為一時之三論碩學。除上記古三論之正系外,另有傍系之四論宗,即以中、百、十二門論之外,另加大智度論,合為四論,而以之為其宗說之要典,倡此宗最著者為曇鸞。

(三)朝鮮:於南北朝時復興我國三論宗之道朗本即高麗國遼東城人,於其入關之前,已具有三論之素養。此外,日本欽明、推古朝代,由高麗、百濟前往日本之貢僧,皆為通達三論與成實之學者,其中高麗之慧灌為吉藏之弟子,後為日本三論宗之鼻祖。可知高麗、百濟之傳入空論之義(屬於古三論),為時甚早。

新羅之三論研究屬於日照所傳之新三論,乃伴隨華嚴宗之傳播而起。元曉係與法藏共受日照之新三論,著有掌珍論宗要、三論宗要等書。又依三國遺事卷四載,義湘曾由勝詮處得法藏之著書,授與門弟子,故知新三論之法義,亦有由義湘所傳介者。此外,古三論學者之著書,在當時亦已傳抵新羅。

(四)至於日本,則係由吉藏之高麗弟子慧灌經高麗傳至日本(625),此後其法孫智藏又來唐學三論學說,返國傳布,形成元興寺、大安寺二流派。唯三論入日本後,因與唯識競爭,已失其本真,如勤操、玄叡、隆海諸師以三論破唯識,襲用天台權實之說即是。

本宗之教義:主要為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等三科。中、百、十二門論均不出破邪顯正二轍。依大乘玄論,有得是邪,無得是正,破邪即破除「有所得」之見解,顯正即彰顯「無所得」之空理,惟所謂破邪顯正,通常指破捨邪見以顯取他正,本宗則是破邪之外,無別顯正,破邪即顯正。顯正乃顯四句、絕百非、言亡慮絕之無所得中道,為令眾生領悟此無所得之理體,於無名相中,強設名相,而說真俗二諦,真俗二諦即詮顯無所得理之言教。是故,中論特以「八不」闡明二諦之義。所謂八不,即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出、不來。蓋稱邪者,雖有種種之別,然可總稱為「一切有所得」之見解;別而言之,則不出「生滅常斷一異出來」等四雙八計,破除此八計之邪迷,以詮顯無得之正觀,即是八不中道。

本宗破除一切有所得之見解,以無所得為宗旨,故不於釋迦一代之教法立權實真假,或分淺深優劣,然為因應眾生根機,仍立二藏、三輪之教判。二藏,即聲聞藏、菩薩藏;三輪,即根本法輪(即華嚴經)、枝末法輪(華嚴之後,法華以前一切諸大小乘經)、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三論玄義、法華玄論卷一、卷三、法華遊意卷上、中觀論疏卷一本、卷一末、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大乘三論大義鈔卷一〕(參閱「二諦」244、「四論宗」1836、「吉藏」2242、「龍樹」6393) p676


上座部

梵名 Ārya-sthavira-nikāya,巴利名 Thera-Vāda。又稱銅鍱部。音譯作他鞞羅部、體毘履、他毘利與。乃部派佛教之一派。據北傳佛典所載,佛入滅百餘年後,大天(梵 Mahādeva,巴同)等進步派之比丘倡導五條教義,保守派起而反對之,教團因此分裂為上座、大眾二部。佛入滅三百年初,自保守之上座部又分出說一切有部(略稱有部),根本上座部受有部勢力壓迫,遂遷至雪山(梵 Himālaya),稱為雪山部。其後,自有部又分出八部,上座部本末計有十一部(有部、本上座部、犢子部、法上部、賢冑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經量部)。然據南傳佛典所載,最初分裂乃因對有關戒律十事之見解不同而引起,故上座部本末共十二部。在上座部系統中,有部勢力最大,可謂為上座部理論之代表。此一部派,於公元前三世紀,由印度傳入錫蘭等地,後稱南傳上座部,至今仍盛行。〔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九、三論玄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天五事」754、「小乘二十部」928、「印度佛教」2215、「部派佛教」4814) p719


凡小八倒

指凡夫與小乘之人所起八種顛倒之見解。即:(一)非常計常,(二)非樂計樂,(三)非我計我,(四)不淨計淨,(五)常計無常,(六)樂計非樂,(七)我計非我,(八)淨計不淨等八種妄見。(參閱「八顛倒」319) p730


大死底人

禪林用語。即指無念無作之人。此等之人,遠離一切見聞覺知、情識分別,不為世與出世、順與逆等之相對性見解所局囿。碧巖錄第四十一則(大四八‧一七八下):「趙州問投子:『大死底人,卻活時如何?』」 p782


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凡六卷。明代智旭撰。又稱起信論裂網疏。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四冊。本書係新譯(實叉難陀譯)起信論之注疏。其名裂網者,欲破除法相宗、法性宗二宗差別的見解之網。本論以藏、通、別、圓四教中之圓教配以一心之眾生心,而舉出圓教觀境之妄心。注疏本有觀國之講錄六卷。 p824


大般涅槃經玄義

凡二卷。略稱涅槃經玄義。灌頂(561~632)撰。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八冊。本書乃涅槃經最重要之解說書。卷首為序論,將涅槃分為別釋與通釋兩類解釋之,而以法身、般若、解脫等三德說明涅槃經;又將涅槃經分為釋名、釋體、釋宗、釋用、釋教等五科段。此種「名、體、宗、用、教」之分科法,本為智顗獨特之見解,灌頂即繼承其師,以之為本而立論。其後,智圓亦根據天台宗之立場解釋涅槃經,而有涅槃玄義發源機要四卷之作,是為本書之註疏。 p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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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行苦

又作一切皆苦、諸行皆苦、一切諸行苦。「行」(梵saṁskāra,巴saṅkhārā),與諸行無常中的「行」意義相同,是共作之意,指現象世界而言。現象界都是在相依互存,彼此關涉的條件下興衰生滅,故名之為「行」。

「一切行苦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一切現象法都是苦。即原始經典所提到的,由於無常,現象法才是苦的。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的命題,被認為是不能否定的真理,但人們對「一切行苦」的命題卻覺得不能無條件的接受,因為在現象界不但有苦,也有樂與不苦不樂,這是眼前的事實。而且苦樂是屬於感情的,雖然面對同樣的事物、環境,而由於因人因時之異,個人主觀的感受也常有不同。所以不能說現象界一切皆苦。那為什麼佛教要說「一切行苦」的命題是客觀的真理呢﹖

苦可分苦苦、壞苦、行苦三種苦。其中苦苦是肉體上受到打、割、擰、熱、冷等各種感覺的苦。凡有痛感神經的人或動物,都可感受到這種客觀的苦。這類苦,並不是經常感受得到,因此不可說一切行苦。

其次,壞苦,是感受到破壞損失的苦。即貧乏、老衰、失望氣餒時,所遭受到的精神上的苦,可說是感受到事物衰亡的苦。但世界上不是只有衰亡,也有興盛與繁榮;有逆境之苦,也有順境之樂。所以世間不是只有壞苦而已,在這種情形下也不能說一切行苦。

其次是行苦,即相當於一切行苦。是指現象界的苦。現象界不限於苦,但依據佛教的見解,三界六道輪迴轉生的迷惑的生活,總而言之,是苦的。惟有脫離迷惑、輪迴,達到涅槃的狀態才是真樂。在此意義上,只能對迷的凡夫說現象是苦,對悟的聖者來說,現象並不苦。因此所謂「一切行苦」,是對迷界的凡夫所說的。在四諦中「苦諦」的說明裡,曾列出八苦,其中最後的「五取蘊是苦」,與這裏所說的相同。

佛教說一切現象皆苦,在四諦說裏也將苦諦置於第一位,而逆觀十二緣起時,也是以老死的苦開始的,它極力強調苦。因此,西洋的學者就責難佛教是以厭世主義(悲觀論)為基準的宗教。但他們只見到佛教的一部份,卻忽視了佛教的理想,是在於涅槃寂靜的真實之樂。

本來,宗教的目標是使人脫離現實的苦惱,以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在此意義上,宗教的出發點是以正確地見到不完美的現實世界為開始。佛教是見到現實的苦、無常、不淨、凡愚等等而產生了宗教心,而基督教則以罪惡觀為出發點。人如果滿足於現實,對現實的苦惱沒有什麼不滿,那就不會去追求宗教或理想。而有崇高理想意識的人,認為現實充滿了苦,是不完美的,於是想脫離現實的不完美,走向理想,因此才產生了宗教意識與修行。由此可知,「一切行苦」是佛教的出發點,同時,此一命題也顯示出佛教的宗教性。


一貫別傳

書名。主張三教道理一貫的論著。五卷。明‧吹萬廣真撰。收在《嘉興藏》(新文豐版)第四十冊。

作者釋廣真(1582~1639),臨濟宗僧。四川宜賓人,號吹萬。二十九歲參聯池月明,有所省悟。三十一歲隨之出家,後嗣其法,為大慧宗杲第十四世法孫。歷住湖南、四川各寺,傳授禪法,倡大慧宗杲之道,人稱之為「大慧再來」。

明末,受王陽明心學的影響,儒家亦究心禪學,主張儒釋一致。而佛教徒之間也盛行三教融合的見解,如明末憨山德清註《中庸》、《老子》、《莊子》;蕅益智旭註《四書》、《周易》,本書即是這種風氣下的作品。

作者認為三教的道理是一鼎之三足,但仍有人無法通達此意。若要解此障礙,「必參其別傳之眼藏」,即主張以禪宗會通三教一貫之旨。

本書內容是在闡述儒道釋三家重要典籍的精義,或以一經、一章為範圍,或單就一句話發揮。卷一為〈儒宗〉,所解的儒家經典有《易經》及《四書》。卷二為〈玄宗〉,解《老子》、《莊子》及《文始經》。卷三至卷五為〈釋宗〉,卷三解《心經》、《金剛經》、《彌陀經》、《四十二章經》、《維摩經》、《楞伽經》、《圓覺經》;卷四解《楞嚴經》;卷五解《法華經》及《華嚴經》。


七見

指七種有違佛法的妄見。出自《華嚴孔目章》卷三〈煩惱行使行稠林章〉。此處之「見」,指以邪為正的主張或看法。尤其是指外道的教義或見解。這些看法可以分為七種,即所謂的七見︰

(1)邪見︰謂無正信,誹謗正法,於一切善惡果報,及正因緣所生善法,撥以為無,全盤否定。

(2)我見︰謂不知此身乃五蘊所成,虛假不實,而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執為我。

(3)常見︰謂不知己身及諸外物悉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反妄計為常。

(4)斷見︰謂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常住不壞,而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更生。

(5)戒盜見︰又名見取,謂不知如來正戒,而於邪戒中妄自分別進取。如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

(6)果盜見︰謂不知正因正果,於不善事生妙善想,而勤加精進。如執寒熱、塗灰、臥棘等事為正行,小有所得,私竊妄計為極果。

(7)疑見︰謂於諸法或執有我,或執無我,或執為常,或執非常等,心生猶豫,徬徨不決。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教平心論

就佛教立場,以評論佛道儒三教的論著。凡二卷。元‧劉謐撰。著作年代不詳。收於《大正藏》第五十二冊、《嘉興藏》(新文豐版)第九冊。

「三教」,即佛、道、儒三者,隋‧李士謙嘗謂︰「佛,日也;道,月也;儒,五星也;豈非三光在天,闕一不可﹖而三教在世亦缺一不可,雖其優劣不同,要不容於偏廢歟!」然而千餘年以來,三教之徒往往彼此視為異端,是是非非,紛然淆亂。故作者基於「不可以私心論,不可以愛憎之心論,惟平其心念究其極功。」而作《平心論》,作者站在佛教的立場,一一辯駁唐‧傅奕、韓愈,以及宋‧程明道、朱晦庵、張橫渠、程伊川等人之排佛論。

內容方面,首先論述三教之極功及廣狹、久近差別。接著以李師政著《內德論》駁斥傅奕「謗佛說」為引言,針對韓愈等人之排佛論,進行反駁。文中並引述漢‧牟子《理惑論》之說,如毀謗佛法乃見解狹隘,應詳觀諦察、較短量長以定其優劣,以及一行、大耳三藏、達磨大師等之神通妙用等。最後以張睢陽、白樂天之讚佛說結束全文。

本書除平心裁決三教之優劣外,並以拄筆調一一論駁排佛思想。可藉此明白看出作者視儒道二教為世間法,佛教為世間、出世間法的見解

◎附︰野口善敬〈三教平心論解題〉

劉謐號靜齋,無傳。據《居士傳》卷三十五記載︰同時有劉謐者,著《三教平心論》。由此可知其人與李屏山(1185~1231)同時活躍於佛教界。

《平心論》之語義是指儒釋道三教必須出發於「惟平其心念,究其極功」(卷上)之公平立場之謂。明‧陸深(1477~1544)認為此論或係偽作,評曰︰「其言捃撫甚淺,頗類今世一種議論。甚可笑也。(中略)蓋其護法之論,皆不足深辯」(燕間錄)。然而其內容正與宋代的三教一致論趨勢相異。在徹底佛教保護政策的元朝而提倡佛教優先於儒道的三教論,趣意深遠。就形式而言,同時出版的尚有李屏山《鳴道集說》(和刻本近世漢籍叢刊第三集所收),對諸儒之論難,逐章列舉,痛加辯駁;《三教平心論》之論駁形式,卻為綜合之書。開宗明義,先對三教加以辨別,然後批判唐‧傅奕(555~639),再反論攻擊韓愈(766~824),之後涉及宋之張橫渠(1020~1077)、程明道(1032~1085)、程伊川(1033~1107)、朱晦庵(1130~1200)其對佛教批評,一切責任歸咎於韓愈,所謂︰「先儒毀之,傚韓愈。」《三教平心論》與《鳴道集說》均多引用宋儒言行,而加反駁,兩書互應,多可參照。

《三教平心論》最古之刊本為元‧泰定元年(1324)通城吳鼎刊本;此書與清北藏順治刊本均珍藏於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清‧咸豐年間刊刻有胡珽編《琳琅祕室叢書》第三集所收本,係以舊鈔本為底本,卷末附錄有據北藏本之校勘〈三教平心論校譌〉,《大正大藏經》亦有收載。又《琳琅祕室叢書》及《大正大藏經》所收者均缺志得之後跋;卷頭卻有撰者不明之甲子(泰定元年)序文。和刻本只此一種,或為江戶刊本,但無刊記,不明刊年。


三時教

依據佛典義理的深淺與佛陀說法的時代,而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三個時期,謂之三時教。有二種說法︰

(一)法相宗所立︰為慈恩大師窺基的說法,指第一時有教、第二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又稱有、空、中三時教。此等思想淵源於《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

第一時有教,謂佛在鹿野苑因外道、凡夫只趣向二乘,故為說四諦法,令小根者登聖位。代表性經典即《阿含經》。第二時空教,謂佛在靈鷲山等地,為由二乘轉向大乘者,說諸法皆空之理,除其法有執見,迴小向大。彼時所說者,即《般若》等經。第三時中道教,佛在華藏界等,為五乘人談三性三無性,詳示空有之真相,顯中道實義,除有空偏執,令入究竟了義之教。彼時所說者,即《解深密》、《華嚴》等經。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上有容教,第二時雖屬大乘教,但其說隱密,故二者皆是方便未了義;第三時屬無上無容教,教法顯了,故為真實了義。

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述,並非所有根機皆須歷經此三時。根機屬漸悟不定性者,始經三時次第,頓根者直入中道,無三時之別。《唯識了義燈》卷一(本)謂此三時有二義,一約前後(年月),二約義類。前者係約漸悟不定性根機之調熟言,即由淺入深最後會入中道,因此在三時的時間上,有所謂初、昔、今之先後。此因佛說法竪被上中下三品之故。後者則就所說教深淺不同言。故以義類相從,則有所謂有、空、中三時的次第。例如《華嚴經》雖是最初成道所說,以屬中道教,故攝於第三時;《遺教經》雖是涅槃時所說,因屬有教,故攝於初時。此因佛之說教橫被上中下三品之故。

(二)印度智光論師所立︰即依《般若經》、《中論》將佛陀一代教法分判為「初時心境俱有」、「二時境空心有」、「三時心境俱空」等三類。

初時心境俱有,謂佛於鹿野苑為小根者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之理;二時境空心有,謂佛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心外無境、萬法唯識之理;三時心境俱空,謂佛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破內外一切偏執,顯諸法皆空,平等一味之理。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所得方便未了教,後者屬無所得真實了義之教。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論序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依唯識宗的觀察,則佛陀雖一代所說的教典多種不同,實不出於三時教。三時教者,即有教、空教、中道教是。一切凡夫,不知無我之理,妄執常住一體之我,以為有自在主宰之用,由之,造諸惡業,沉淪生死。佛陀憐愍,說色心的因緣成敗,示一切法,皆無有我,使除實我之執,這是四諦三科的說法,就是初時的我空法有教。然而眾生聞到這種說法,卻成為諸法實有之執。佛陀因此,進而說屆蔔為諸法,悉皆空寂,無為之法,是不可得,顯一切法皆空之旨,使捨其實法之執;這就是第二時萬法皆空教。可是所化的有情,不知佛意,卻於諸法的實性事相,以為都是沒有,而墮於空見,不得其中道正理。故佛陀在最後說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妙理,使其破除偏執;這就是第三時唯識中道教。

現在為使讀者一目了然起見,把其要點,作三時對照表如下︰


┌───┬──────┬─────────┬────────┐
│ │初 時 有 教 │第 二 時 空 教│第 三 時 中 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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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義 │我空法有 │萬法皆空 │唯識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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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處│鹿野苑等 │靈鷲山等 │蓮華藏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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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被機│赴凡夫二道 │赴二乘趣向 │赴五乘之機 │
│ │二乘之機 │於大乘者機 │ │
├───┼──────┼─────────┼────────┤
│所說法│四諦五蘊十二│諸法無自性無生無滅│三性三無性百法二│
│ │處十八界等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空十地因果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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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人│憍陳如等證 │須菩提等迴心 │勝義生等信解修學│
│ │得二乘之果 │信解於大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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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集經│四阿含等 │大般若等 │深密、華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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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三時中,若判其真實了義和方便未了的;則前二時的空有兩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時是中道教,是真實了義之說。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前面曾說過,一切法是不偏於有,也不偏於空的,如偏說於有或偏說於空,仍不是顯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時,纔正是顯說這中道之理。雖然,在前二時之偏有偏空,是在於所對之機的了解方面;而能說之佛陀,依然是成為中道的。何以言之﹖就是說︰即初時所說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圓成的妙有;第二時所說之法空,是空卻凡情於依他圓成上所起的徧計所執之妄倒。然前二時,雖是中道的空有,尚未顯了地說依他之有徧計之空的微旨,僅漫然地而說空有,故把這總稱之曰隱密之教。到第二時,始極明顯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時之有,是依圓之有,第二時之空,是立於三性上的三種無性之空,無所隱覆,故把這名為真實顯了之說。這三時的判教,始源於深密會上,勝義生菩薩以空有兩教之不同,質疑於佛陀,末了述自己如上所引的領解,深得佛陀之印可。故果欲分判佛陀一代時教,依此三時分判,則了義教與非了義教,判然明白。佛滅度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在歷史上亦經過有空中的史實,雖可說是偶然,但是明顯地告訴我們這樣的次第,不是全無所由的。

現在把我對於三時教的意義,約略地說之︰

關於這三時判教,古人有以「年月」與「義理」而定論。但是三時之判,到底依於說法年月的前後呢﹖還是依於所說義理的淺深呢﹖或者說,唯依年月的前後;或者說,唯依義理的淺深;或者說,是年月義理並依的。依我觀察起來,若僅局於年月或義理的任何一方面,俱未盡理,故以雙取折衷之態度,最為允妥。怎樣呢﹖因年月的次第和義理的淺深,是相依相成的。大概佛陀設教,是依於義理的淺深;然而一施於對象之機,則自然發生時之前後了。就是︰所謂法體恒有,在凡夫的情慮易解,而其理淺近,故說在最初;所謂諸法皆空,是須真能淨離妄想戲論的迷境,進入於平等無差別的理性,較之於初時,已漸趣深遠了,故說在其次;所謂中道,是諸法本有之理,而適得中正者,以其義最深遠而難悟證,故說亦在最後。若然,則教理的淺深次第,是由於機的證悟時間上之前後;機之解悟的前後,是由於教法上所蘊蓄之義理淺深了。由是觀之,義理的淺深與年月的前後,是相待而並行,以之經緯成三時之教相。故慧沼《義燈》中說云︰「此(三時教)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理。」因為若唯依據於年月來判,則三時判教,不免未能判盡一代佛教之過誤,且又有違於唯識宗師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據於義理立論,則忘卻機類悟入之次第,而又反於經文祖釋之大旨。故知並取年月之前後和義理之淺深之說為最善。

既然三時教中唯以第三時為中道教真實了義之說,則現在這部《唯識論》正是發揮唯識中道之旨者,故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處在最高的地位,而為真實了義之說,不是方便隱密之教矣。

◎附二︰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三章第五節(摘錄)

如《唯識述記》云︰「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故此三時教判,有年月、義類兩說。如上依佛一代說法之前後,立初、昔、今之次第,是為年月三時。又依佛所說法之義類,立有、空、中之次第,是為義類三時。即不拘說時之前後,以教理深淺之義類相從,一切詮有教為第一時教,詮空教為第二時教,詮中教為第三時教。例如《華嚴經》,雖說中道理,然屬佛成道之初時。又如《遺教經》,雖屬有教,在入涅槃之最後。雖然,自其所說之內容言,則《華嚴經》正屬第三時,《遺教經》屬第一時。圓測於《解深密經疏》,單取約義類說,不約年月。如《疏》云︰「所說華嚴及楞伽等,皆第三了義所攝。而言三時所說教者,約義淺深廣略義說,非約年歲日月前後說三時也。」慧沼於《成唯識論了義燈》,併取年月、義類兩說。如《燈》云︰「又所說教,非定如是前後次第,判為三時。並約所說,義類相從。望不定性,當第三時。不爾,華嚴第二十七日,世尊即說;可對漸悟,在般若等後,方始演說,判屬第三。此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

◎附三︰劉峰〈三時判教〉

三時判教是佛教中觀、瑜伽兩個學派,對佛法經教分別大小深淺評判的用語。判教就是各宗對整個佛教總的看法和分判,各宗對釋迦一代教法都有自己的主張和判釋而各各不同。三時判教,由於印度傳來的中觀、唯識兩家見解主張不同,所以其內容也各不相同。瑜伽唯識宗的三時教,把釋迦一代教分作三個時期,即第一是《阿含》小乘教,明法有我無,說諸法緣生實有;第二是佛說諸部《般若》,明諸法緣生即是性空;第三時是說《解深密經》等,明三性三無性,空有具陳,為中道教。此三時判教,即是深淺次第,初時說諸法是有故淺,且偏於有;第二時說諸法性空,談理較深,又偏於空,即各執一邊,皆是不了義教,只有第三時,雙彰空有,不落二邊,才是中道究竟了義之教。這就是瑜伽唯識宗的三時判教。

印度中觀派同樣以三時判教,但主張不同,中觀宗的三時判教謂釋迦牟尼初時在鹿野苑,為小乘根執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第三時為上根人說甚深般若,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究竟了義。此三時教也是深淺次第,謂初時為破外道自性等計,故說法從眾緣生名之為有;第二為破小乘諸法實有,故說依他緣生之法名為假有,因中根人怖畏真空,故猶以假有而接引之;第三最後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究竟平等為最上乘。

此二宗雖各判三時教,但中國流行卻是唯識宗的三時判教,因為玄奘去印度留學,回國後大量翻譯弘傳瑜伽學派,唯識思想蔚成大宗,所以盛行於世。中觀學派的三時判教,在唐代雖也傳入中國,但因沒有學派的繼承弘傳,所以後來就少聞於世了。

〔參考資料〕 (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說無垢稱經贊》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十二門論宗義記》。(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玄談》卷五。


三法印

法印(dharma-mudrā,dharma-uddāna)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徵」之謂。在中國如果某些經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則被認為是佛的真說,如果與法印的思想相違背,則被判定為不是正確的佛說。

法印可列舉出三種或四種。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一切行苦,(4)涅槃寂靜。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則成為三法印。茲分釋如次︰

(1)諸行無常(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ani-tyā sarvasaṁskārāḥ)
關於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滅變化的現象,與「有為」同義。所有的現象,都不曾有一瞬間的停止,無常生滅變化,這就是諸行無常。現象,包括物質與心,這常常是變化的。關於這點,今天的自然科學也如此說。連昔日認為是固定不變的物質最低單位──原子,今天也不是不變的,它是以原子核為中心的電子、中子等等結合而成的運動體。物質可說是微粒子,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只是經常變化的能。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而且這些原子複合而成的諸種物質,大至宇宙的天體為止,都有物理的、化學的好幾重變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證明了佛教的諸行無常說是真理。

(2)諸法無我(sabbe dhammā anattā,anāt-manaḥ sarvadharmāḥ)
諸法的法,是意指「無我性的事物」,也可以單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於「無我性的事物」,因此諸法與諸行一樣,是指一切現象。

無我是「沒有我」、「非我」。所謂「我」,在這裏被當作是永遠不會生滅變化的實體或本體。佛教以為此種實體或本體是在經驗認識以外的,其存在與否無法確知,被認為是無記,因而禁止探討這類問題。在此一意義下,佛教不說那種無實體的「我」。但在我們的世界裏,則可以說一切法「非我」。因此,諸法無我即一切事物非我。

一般人較容易接受諸行無常,但是,諸法無我則為外道所不承認,而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釋尊當時的外道,都認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滅永遠存在的本體。此即是我(atman)。提到梵、提到我,都是指它。宇宙的實體稱為梵(brahman),個人的實體即為我。在佛教裏,它不能為人所認識,也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故說是無記。又這些本體和實體,與我們的世界和現象界毫無關係,也無益於修行解脫,因此不應該將此當作問題來探討。佛教該討論的是「非我」的現象界。在此意義上,諸法無我的法印,就被認為是佛教獨有的學說。

無我也譯作非我。大乘佛教興起後,使用「空」(śūnya)與「空性」(śūnyatā),比使用「無我」的用語還多。「無我」與「空」是同義語。中國的禪宗亦用「無」這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空與無並不是意味虛無。佛教裏常常提到,有關說有論無的存在論與本體論,是佛教禁止探討的,佛教中所謂的空與無,並不含本體論的意義,而是指現象處於空與無的狀態。無我是表示一切現象在無我的狀態。也就是說,無我如前述的「非我」。「非我」即「非我的狀態」。

無我與空是說諸法處於無我、空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涵義﹖事實上,它具有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意義。

在理論上,無我與空,即無自性(niḥs-vabhāva),即無自己固定本體的性質。亦可說無固定性。{1}諸法並無不生不滅、固定的實體。所謂「固定」,是與他人無關,孤立而獨立自存的意思。但社會人生的一切都與他人有關係,不是絕對、單一、孤立的存在。而一切皆與時間、空間,或其他事物有所關聯,是相對、相關的存在。{2}社會、人生也沒有固定的活動,而是有什麼條件就有什麼變化。它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逐漸地展開的。

其次,實踐上的無我與空,可分為無所得、無罣礙兩方面來說。{1}無所得(aprāpti),即無執著。我們對我、我所(自己與自己的所有物)有所執著,就認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變的。而所謂「無所得」,即沒有我執與我所執,就是無我、空。{2}無罣礙(anāvaraṇa),即無礙,也就是無障礙、封滯,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動。此即指無所得無執著地進展完成的狀態。無執著則能如法而自由自在活動。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踰矩」,也就是無礙自在的無我與空。佛教的理想,在於完成人格,得到日常生活中一切的無礙自在。說佛遊戲三界,也就是指這種境界。

無我與空,是使自己處在空的狀態,因此,其中也就不會有以自己為中心的貪欲,不會亂嚇唬人、嫌惡人、諂媚人、對人擺架子,也不會輕蔑、怨恨、嫉妒或羡慕別人。時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全體的立場正確地考慮後才行動,也不會騷擾旁人。同時,對人與動物都懷有慈悲憐愍的心。沒有自他的對立,就能擴大的包容別人。無我,終究成了大我。

以上是對無我與空的考察,但理論上,無我是正確、如實地看社會與人生,這可說是「緣起」與「諸法實相」的同義語。實踐的無我,是指達到最完美、最充實的人生活動。理論上的無我與空,是實踐無我與空的基礎。佛教最後的目的,就是體驗實踐的無我與空。《般若心經》上所說的「五蘊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理論上、實踐上的空與無我。

(3)涅槃寂靜(santaṁ nibbānaṁ,śāntamnirvāṇam)
涅槃意指「吹滅」或「吹滅的狀態」。涅槃即是吹滅煩惱之火。原始經典曾將涅槃的定義說明如下︰「所有的貪欲滅盡、瞋恚滅盡、愚癡滅盡,此即稱為涅槃。」所謂涅槃寂靜,即是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

西洋學者之間,對於涅槃的含意,長期以來,有種種爭論。譬如涅槃可說成「滅」,也可指佛陀肉體的死滅。說佛死為入滅,談入滅的經典為《涅槃經》,而關於入滅的涅槃像、涅槃圖、涅槃會,這些涅槃語都與佛的逝世有關。但這「滅」是般涅槃(parinirvāṇa,pa-rinibbāna,圓寂)的略稱,也就是指完全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到了部派佛教,將涅槃分為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兩種。有餘涅槃是說雖然斷絕一切煩惱且超脫生死,但過去業的果報(即肉體)仍做為餘依而殘存下來。因此,還不可說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無餘涅槃是斷絕了一切煩惱,也斷絕了餘依的肉體,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滅。般涅槃是完全涅槃。而有餘、無餘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響,也加入了存在論的見解,這是佛教本來所沒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種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淨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成為四種涅槃。心性即佛性,本來是清淨的,具有常、樂、我、淨的涅槃性質,此佛性即為自性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與涅槃,無執著、無住著的真實涅槃。佛的涅槃狀態一定也是如此。(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一節(摘錄)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法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的、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空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裏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參考資料〕 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1});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三聚淨戒

三聚淨戒是總括大乘菩薩一切戒律的三個分類,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三聚淨戒這個名稱最初見於陳、隋之際天台家等有關著述,但其內容早已見諸譯籍。

菩薩戒本沒有特殊的戒相,《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舉的不親近國王、王子、外道、梵志、凶戲、相撲等十項「不親近處」,可說是大乘菩薩的最初戒相,但尚沒有菩薩戒的名稱。《涅槃經》〈師子吼品〉開始把戒律分為聲聞戒和菩薩戒。它說︰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名為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名為聲聞戒。這只是從志願和行果的淺深而區別聲聞戒和菩薩戒而已。又《涅槃經》〈聖行品〉列舉「息世譏嫌戒」,如不作販賣輕秤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燃明而臥。常受一食,未曾再食,不食肉不飲酒。進止常與三衣鉢具,其止息床不置二枕。不故往觀視軍陣,不諂謏邪命自活等達四十四項。關於出家菩薩的制戒比之於《法華經》所說的「不親近處」是更詳細了。這些戒相雖有「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等危害他人的重罪,但大概是輕罪的多,所以名為「息世譏嫌戒」。

漢譯佛經中,最初提到三聚淨戒的類別,並說明其內容的是姚秦‧竺佛念譯的《瓔珞經》(具稱為《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瓔珞經》〈大眾受學品第七〉說,一切戒的根本是三受門,即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瓔珞經》把攝律儀戒置於三聚的最後,這和《菩薩戒羯磨文》的三聚次第恰恰相反。一般小乘的經律都以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作為律儀戒,但《瓔珞經》並不採取小乘的律儀,而以十波羅夷為大乘的律儀,這是它的特色。

其次說三聚淨戒的是北涼‧曇無讖譯的《地持經》(具稱為《菩薩地持經》,十卷),這是《瑜伽論》〈本地分〉中「菩薩地」的異譯,是瑜伽系統的戒法最初傳譯的作品。《地持經》很具體地說,一切戒有三種︰(1)律儀戒,(2)攝善法戒,(3)攝眾生戒。律儀戒是七眾所受的戒,七眾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攝善法戒是菩薩所受的律儀戒,即上修菩提的一切身口意的善法。攝眾生戒,略說有十一種,即為眾生作饒益事、看病、說法、報恩、救護、勸慰、施與等。《瑜伽師地論》所說的瑜伽戒品和《地持經》大致相同。又被認為《地持經》異譯的《善戒經》(具稱為《菩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譯,十卷)也提到了三聚的戒法。《善戒經》說,在家出家所受持的戒名為一切戒。一切戒有三種︰一者戒,二者受善法戒,三者為利眾生故行戒。第一的戒是七眾所受的戒,即攝律儀戒。一切戒即三聚淨戒的異名。

《瓔珞經》、《地持經》之外,漢譯《攝大乘論》的三種譯本關於「三聚淨戒」的名稱也有個別的不同。北魏‧佛陀扇多的譯本稱為「止戒、攝善法戒、作眾生益戒」。陳‧真諦的譯本稱為「攝正護戒、攝善法戒、攝眾生利益戒」。唐‧玄奘的譯本則稱為「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眾生戒」。

羅什所譯的《梵網經》和《瓔珞經》、《地持經》並稱為大乘戒的三大聖典。它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梵網經》雖沒有明確提到三聚,但它說的十重四十八條輕禁的戒法是仿小乘比丘戒條的形式而制定的。這些「十重四十八輕戒」是大乘菩薩戒最具體的戒相。

中國菩薩戒的弘傳和闡述,至隋煬帝從智顗受菩薩戒時已經非常盛行。隋‧靈裕有《受菩薩戒法》的註疏,他在鄴都時,就有許多人從他受了三聚戒,同時徐州攝論學者靖嵩並著有《三聚戒玄義》流行於當時。其他許多佛教學者對三聚淨戒又有許多解釋。隋‧智顗的《菩薩戒經義疏》雖說到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但他把這三聚淨戒概稱為菩薩戒,說它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當學的戒法。隋‧慧遠撰《大乘義章》立了七門分別三聚戒。其中就「止作」二門分別說︰三聚別論,律儀是「止」,止諸惡故。其餘二聚是「作」,作諸善故。三聚通論,一一之中皆有「止作」。最後結論說「三聚皆止惡故」。這就是說,三聚淨戒第一的攝律儀戒,是以防止自己作惡為主的戒法,所以稱它為「止」,是一種自利的行為。第二攝善法戒和第三攝眾生戒是大乘菩薩在修行中實踐一切善的行為和發願長期為人類利益服務的戒條,所以稱它為「作」,是一種自利利他的行為。

道宣認為三聚戒是三身之本。他說︰(1)律儀戒在斷諸惡,即法身之因;(2)攝善法戒在修諸善,即報身之因;(3)攝眾生戒在慈濟有情,即化身之因。唐‧天台學者明曠更進一步發揮他的見解。他把三聚和四宏誓願以及三身配合起來,認為一切戒大體上不出四弘三聚。攝律儀戒在斷煩惱,配於「煩惱無盡誓願斷」;攝善法戒在成就佛道和修學法門,配於「佛道無上誓願成」和「法門無量誓願學」;攝眾生戒在度眾生,配於「眾生無邊誓願度」。又攝律儀戒,如持不殺,止惡不生,離諸染污,是為法身之因;攝善法戒在行諸善,深究法門而證佛道,是為報身之因;攝眾生戒在以慈悲利益眾生,是為應身之因。因此,明曠的主張是站在四弘誓願的基礎上通過三聚淨戒的實踐而成立三身的。最後他又把三聚和天台的空假中三觀結合起來,並試作了結論說︰「故知戒戒三聚互融;三觀三身相即。三聚三身既無優劣,四十八輕十重等持心性,寧有淺深。」

三聚淨戒的精神比之於小乘戒是積極的,它和小乘戒雖採取相樣形式的律儀戒,但其說明卻具有積極的大乘精神。小乘戒只列舉那些不可為的事情,而大乘戒則多舉那些不可不為的事情。關於禁止的戒,大小乘的精神也有不同。例如十重禁戒第一的殺戒,據唐‧法藏引瑜伽戒品解釋說,如果菩薩看見盜賊為了搶劫財物將殺害許多人命或殺害大德聖者,想到那人若是這樣地做必將墮於地獄受極大苦,菩薩因不忍看他墮入地獄受苦,決心讓自己代他入於地獄而殺了他,所謂「以憐愍之心,而斷彼命」。這在菩薩戒不但不為犯罪,反而是有很大功德的。(林子青)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金剛頂瑜伽千手千眼觀自在菩薩修行儀軌經》;《無畏三藏禪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攝大乘論本》卷下;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三篇;平川彰《初期佛教の研究》第五章;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第十二章。


三能變

唯識家為立萬法唯識所變之理,類別能變的識而得三種能變。「能變」為梵語parināma的漢譯,近人霍韜晦譯之為「轉化」,日本學者譯之為「轉變」。此種「能變」有三種,故謂為三能變。即︰

(1)異熟能變︰又稱初能變、第一能變;指八識中的第八識,即阿賴耶識。異熟原有多義,此處唯取其異類成熟之義,即因是善惡,而果為無記,故云。亦即依善惡業因,招愛非愛之果,其果為非善非惡之無記。八識之中,第七識非異熟,而前六識之報有斷絕,故不稱異熟,而稱異熟生,《成唯識論》卷二謂(大正31‧7c)︰「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亦即第八識為恆相續的總報之果體,故名真異熟,又名異熟識。

(2)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第七識,即末那識。稱第七識為思量,乃取其恆審思量之意;第七識相續不間審細分別第八識,故取此名。第六識亦審細思量,然間斷不恆;第八識相續不斷,但無審細思量。前五識二義俱缺,故以恆審思量獨為第七識所專有,而名之為思量。

(3)了境能變︰又作了別境能變、第三能變,指前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前六識了別色、聲等粗顯之境,故名之為了別境識。《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云(大正43‧298b)︰
「以前六識同了粗境,異七、八故,合為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緣細境,如佛六識等,何故但名粗﹖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共可悉故,(四)內外道皆許有故,(五)大小乘所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粗了故。」

除上述之外,變有因能變與果能變。第八異熟識攝藏等流、異熟二習氣。此中,等流習氣為一切法的種子,作為親因緣而變生現行;異熟習氣為善惡業種子,作增上緣,資助等流習氣,變生第八識及前六識的異熟果。以種子成為能變,故稱因能變。又,八識各各變現見、相二分,起能緣、所緣的作用;此八識為種子的果,故稱果能變。亦即第八識有因、果二能變之義,其他識只有果能變之義。如此,由因、果二能變變生世界一切諸法。

◎附一︰霍韜晦〈唯識與識轉化〉(摘錄自《絕對與圓融》)

識轉化(vijñāna-pariṇāma)的意義

世親認為「境」(vijñapti)是一種存在,它的內容是由「識」(vijñāna)的狀態轉化(pariṇāma)而來才得以呈顯的。所以識是境存在的依據,也即是現象的起源。真諦譯的《轉識論》說(大正31‧62c)︰「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中略)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世親「唯識」的意思,正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

對玄奘「識變」一詞之辨正

玄奘把「識轉化」一詞譯作「識變」或「識所變」,把「轉化」(pariṇāma)譯作「轉變」或「變化」,這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彷彿識自身憑藉一種力量以變起境(客體之存有事),而不是識自身轉化為境,故中國傳統的唯識宗,很明顯地有「識為真,境為妄」的觀念。

考世親在研究大乘佛學之前,對數論有相當深入研究。根據數論的觀念,是說宇宙萬法都是從「物原」轉出,物原固然是真實,但萬法亦非虛妄,因為這是在物原自身解體之後,才「轉成」萬法的,這是一種存在狀態的轉換,而不是真妄的對立。世親選取了pariṇāma一字來表達他的意念,當與數論的思想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應當依印度的傳統,把vijñāna-pariṇāma譯為「識轉化」。

阿賴耶識的結構與轉化的可能

上文說過,世親「唯識」的意思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識是境(現象界)存在的依據,境是由識轉化而得以呈顯,現在要談的是識何能轉化為境﹖

唯識宗認為現象的本源是「阿賴耶(ālaya)識」,不論是個體生命(我)或客觀的存在世界(法),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說,阿賴耶識的轉化有兩種︰「(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說的就是有執受性質表相(upādivijñapti)的轉化和作為處表相(sthānavijñapti)的轉化;前者轉出個體生命,後者轉出客觀的存在世界。

但是,阿賴耶識如何由「一個」識而轉化出一切存在呢﹖世親的解說是因為阿賴耶識是一個「擁有一切種子(bīja)的存在」。種子就是阿賴耶識的內容,與阿賴耶識是一個整體性的關係,它的能量就是阿賴耶識的能量;種子的數目無量,因此阿賴耶識便能轉化出無量的存在。

阿賴耶識的存在狀態是異熟性的,所謂「異熟」,即是一種因果酬答的關係。一切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的存在,都受前時的善、惡業(活動)決定,前時的業是因,現時的存在狀態是果,由因到果之間,經歷了變異的階段,所以稱為「異熟」。因果連綿相續,形形色色的世界便自阿賴耶識中連綿不斷地轉化出來。世親比喻阿賴耶識的轉化活動「像奔騰的大河一樣地前後不斷」,即所謂「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阿賴耶識一方面酬答前時的善、惡業,由此而轉化為現實生命的存在;一方面又受當前的善、惡業所熏,由此再引起將來的酬報;生命就是這樣的輪迴相續。人究竟是往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就由人的善惡業來決定了。

由此可見,唯識宗的「識轉化」理論,不但解釋了現象世界的來源,而且對人生的方向,也提供了指示和答覆。

◎附二︰橫山紘一著‧李世傑譯〈世親的識轉變〉(摘錄自《唯識思想》)

其次,我們來檢討第一頌的最後部份「此能變唯三(其轉變有三種)」。據前文所說,「識轉變是識,是分別」,也就是指我們的精神活動,我們的心的作用。然而,唯識瑜伽行派共立八種識,即︰除了從來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外,再加上了作為深層的自我意識的「末那識」和根源心的「阿賴耶識」,故成八識。

世親將此八種識,分類為如下之三種轉變。用第二頌以下的表現來說,是如下三種︰


┌(1)是異熟而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轉變
轉變─┼(2)以阿賴耶識為所緣而叫做末那之識
└(3)了別(=可得)境的六識


簡單說,(1)是阿賴耶識,(2)是末那識,(3)是六識。如此,從識=轉變之立場,把從來的八種識,作為三種的轉變來分類、整理,這才是《唯識三十頌》的意義所在。又經量部把轉變稱為種子的轉變,即只就心的深層性過程來認取轉變的。故經量部是從《大乘成業論》的見解,進一步開展出的。六識即包含表層之心理過程的整個活動,而用「轉變」一語來掌握,這就是三十頌的意義所在。「轉變」變成了代替「識」或「分別」,或者是把「識」、「分別」存在的狀態,表現為更適當的言詞所使用的。(中略)

那麼,阿賴耶識的轉變,是以轉識的轉變即「分別」為原因的,是種子從未成熟的狀態而變化為已成熟的狀態的意思。與此相對,轉識的轉變,是以其種子的變化為原因而「分別」的意思。即︰轉變可分為(1)種子的變化和(2)轉識的分別兩個意思。但在此,把心的活動,作為是持有所謂的有機的互相為因果性來了解之時,對於「轉變」,應該要再加上一個重要的意思,現在為要使問題明瞭起見,用圖來表解如下︰


┌──┐ (種子生現行) ┌──┐
│阿︵│ ──────> │ │
│賴種│ │轉分│
│耶子│ │識別│
│識生│ │的︵│
│的種│ │轉現│
│轉子│ <────── │變行│
│變︶│ (現行熏種子) │ ︶│
└──┘ └──┘


簡單說明上圖︰(1)是從阿賴耶識中已達已熟位之種子而生「分別(=現行)」,(2)是其「分別」乃把自己的作用(活動)的影響,作為種子(習氣)而植於(=熏習於)阿賴耶識中,(3)是其植下來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慢慢生長,再生新的分別於未來。據後來的《成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等書之表現來看,

(1)是「種子生現行」的過程,(2)是「現行熏種子」的過程,(3)是種子生種子的過程。

〔參考資料〕 《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卷四、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三身

佛的三種身。又稱三佛或三佛身。其名稱、種別在經論中有多種異說。玆舉其中最主要者如次︰

(一)法身、報身、應身︰這是古來被廣泛採用的三身名稱,論及諸種佛身義時,多用為標準。法身由真如的理體所證顯;報身是酬報因位無量願行的相好莊嚴身;應身是應所化眾生之機感而化現的佛身。以釋迦牟尼佛為例,王宮所生身是應身;有無勝莊嚴淨土的是報身;證得實相真如之理,與此理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的是法身。

不過諸經論的說明或深或淺,義各有出入,不可一概而論。天親《法華論》所舉三種佛菩提與此三佛身相當,論中以佛性為法身,修行顯佛性為報身,化眾生者為化身。《大乘起信論》所說大致相同。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三佛義〉解釋三身的名義,文云(大正44‧837c)︰
「法身佛者,就體彰名。法者,所謂無始法性。此法是其眾生體實,妄想覆纏,於己無用。後息妄想,彼法顯了,便為佛體。顯法成身,名為法身。如勝鬘說,隱如來藏,顯成法身。法身體有覺照之義,名法身佛。(中略)報身佛者,酬因為報,有作行德,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德,酬因名報,報德之體,名之為身。又德積聚,亦名為身,報身覺照,名之為佛。(中略)應身佛者,感化為因,感化之中,從喻名之。是義云何﹖如似世間有人呼喚則有響應,此亦如是,眾生機感,義如呼喚。如來示化事同響應,故名為應。應德之體,名之為身。」

智顗《金光明文句》卷二的解釋略同。《金光明玄義》卷上說三身是三種法聚,理法聚名為法身,智法聚名為報身,功德法聚名為應身。

智顗以為古來的見解皆不出三身隔歷之意,因而在《法華文句》卷九(下)力主三身相即。《金光明文句》卷二云(大正39‧53c)︰「一異則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三身相即,舉法身則具報、應,舉報、應也同具其他二身。三身即一,一身即三,是不縱不橫的妙身。如此,如法身及報身中的自受用身遍滿法界,他受用身與應化身也遍滿法界。而見他受用、應化有大小之別,乃因根機不同所致。

《法華玄義》卷五(下)明類通三法,以三身配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金光明玄義》亦明之。此外,將三身中的應身分為勝劣二身,或另開立化身,則成四身說。

(二)自性身(又名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也是古來廣用的一說。自性身是如來內證的真如理體,也是受用、變化二身之所依。受用身是受用廣大法樂的佛身,分自、他二種。自受用身是如來自受用法樂之身;他受用身是為十地菩薩轉法輪,令受用法樂之身。變化身是為未登地菩薩與二乘凡夫示現無量隨類身,從事現通說法等種種化益的佛身。此種三身分受用身為自、他,因此也可稱作四身。

其中,自性身是法身,受用身是報身,變化身是應身。或者也可說自受用身是報身,他受用身是應身,因他受用身是應菩薩之機感所現的佛身。

此三身說原出自《佛地經》。《佛地經論》卷七舉經中「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一句,加以論釋(大正26‧325c)︰
「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

此三身以五法為體,五法即清淨法界與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等四智。一說謂前二法是自性身之體,次二法是受用身之體,最後一法是變化身之體。

(三)法身、應身、化身︰《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三身分別品〉說,一切如來皆有法、應、化三身,並解釋此三身之義(大正16‧408b)︰
「如來昔在修行地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如是修習至修行滿。修行力故,得大自在。自在力故,隨眾生意,隨眾生行,隨眾生界,悉皆了別,不待時,不過時,處相應,時相應,行相應,說法相應,現種種身,是名化身。(中略)諸如來為諸菩薩得通達故,說於真諦。為令解了生死涅槃是一味故,為除身見眾生怖畏歡喜故,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如實相應如如如如智,本願力故,是身得現。具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是名應身。(中略)為除諸煩惱等障,為具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前二種身是假名有,此第三身是真實有,為前二身而作根本。何以故﹖離法如如,離無分別智,一切諸佛無有別法,一切諸佛智慧具足,一切煩惱究竟滅盡,得清淨佛地。是故法如如如如智,攝一切佛法。」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認為此三身是合法身與報身為一法身,再從應身開出化身,立應身與化身。應身如出現於印度的釋迦佛,化身指隨人天鬼畜等所化之類而現的非佛形身。

智顗《摩訶止觀》卷六之四認為應身即報身,相當於法、報、應三身。應身即報身之說,是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三身分別品〉(大正16‧364c)︰「智慧清淨,攝受應身」之意。《止觀輔行傳弘決》云(大正46‧355b)︰「引金光明,亦證報身。(中略)境名法身,智名報身,境智相應,能起化用,名為應身。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於境,名為應身,彼經即以報身為應。」此外,《台宗二百題》卷八也有所詳論。

窺基《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說,法身即自性身,自受用身攝於其中,因為自受用身是如來的功德。應身是他受用身及變化身中的佛身,化身相當於變化身中的隨類應同身。又,《大乘義章》卷十九依《涅槃經》意,謂化身是從應身一時暫變的無量分身化佛。

〔參考資料〕 (一)《十地經論》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卷下;《大乘義章》卷十九;《法華玄論》卷九。(二)《攝大乘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宗鏡錄》卷八十九。(三)《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三類境

三類境是慈恩宗(唯識宗)關於辨認一切境相(唯識四分中的相分)的學說。三境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它的名義和性質,如《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敘述唐‧玄奘法師所作的一個頌文說︰「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窺基又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也跟著這樣闡說。窺基的弟子慧沼法師在《成唯識論了義燈》中更詳加解釋。

但諸論中從來沒有說過三類境的名目,所以它是玄奘探諸論意的創說(據《成唯識論學記》引慧沼之說,這是奘師依《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中「本性相、影像相」的意義而建立的)。

(1)性境︰性境是具有真實體性的境界︰色境是真實的色,心境是真實的心。此境有三種特徵︰第一,從自己各別的實種子生起。第二,有實體實用,不像空華兔角等體用都無。第三,各守自性,不隨從能緣心;而能緣心對它也不改變它的性質,只真實符合它的自相而緣取。例如眼識等前五識及五俱同緣意識的見分所緣取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境,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所緣取的種子、有根身、器世界、三種境,都是性境。

不隨心,依《唯識樞要》有三種︰第一,此境則是非善非惡(染)的無記性,不隨從能緣心的善惡起善惡的變化,這叫作性不隨。第二,不隨從心繫屬於同一界地,例如第八識繫屬於欲界,而所緣取的種子通欲、色、無色三界,以及身在下界起二通時,眼耳二識緣取上二界,身在上地眼耳二識緣取欲界,這叫做繫不隨。第三,由於相見別種,所以不隨心從同一的種子生,這叫做種不隨。《了義燈》說有四不隨,除以上三種之外,還有不隨心是異熟等,例如第八識的見分是異熟性,而所緣取的五塵相分卻和它不同,這叫做異熟不隨。

(2)獨影境︰這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變現而無本質的境界。此境客觀上完全不存在,只是主觀上的顛倒計度單獨所變的影像,所以叫做獨影。此境和性境相反,和能緣心從同一的種子生,沒有實體實用。例如第六識緣取龜毛兔角空華等境,又如夢境,這些境都不是從實種子所生的實法,也沒有所托的本質,只是由第六識構畫分別的勢力所成。

獨影有有質、無質二種。以上所說是無質獨影。還有有質獨影一類,它雖然有本質,而因為那個本質是不生法,所以相分仍然不仗托它生起。例如第六識緣取無為,無為是不生不滅法,不會生起相分,但由第六識用妄分別變作相似的相分而緣取它,所以也叫它作獨影。

總上所說,獨影境只是能緣心用強分別力所變現,從而三性、種子及界繫等都隨從主觀的見分,所以說「獨影唯隨見」。

(3)帶質境︰這是說主觀能緣心所緣取的境界,雖然有所托的本質,然而和它的自相不符。「帶」有兩種意義,一是挾帶,二是帶似。能緣心緣取此境的本質時,挾帶著它或者帶似它而作異相的分別,另依自力變現一種和它的自相不符的境界,所以叫作帶質境。例如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本質變起我法的相分,所緣取的本質並不是我法。但是因為它沒有轉易間斷一類相續無常似常,所以無明相應的第七識誤認作我法而緣取。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不是完全由能緣心的分別而生,因而和獨影境不同。但是所托的本質雖然是有實體的性境,所起的相分卻和它的自相不符,因而也和性境不同。簡單地說就是在見分的妄情和本質的性境之間所起的一種相分。此外第六識對所緣取的本質起非量的相分,例如夜間見繩誤以為蛇,也是此境。

總之,帶質境確實有所托的本質,所以不是「唯從見」。但是並非照本質原樣映寫,所以也不是完全「不隨心」。它一面可判從能緣心,一面也可判從本質,而說它的性有兩面,種、繫也有兩面。就是帶質境的三性不定,例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所緣取的相分可隨從本質判它是無覆無記性等,也可隨從見分判它是有覆無記性所攝。這是性通情本。其次,帶質境因為本質和相分並起而形成那種境界,又熏成相分和本質的種子,所以可說是從本質的種子生,也可說是從見分的種子生(或者缺一不可)。這是種通情本。又這個相分的界繫,可隨從見分說,也可隨從本質說。這是界通情本。

「性種等隨應」,依《唯識樞要》說,隨應的意義是不定。這又有兩種,一種是三類境的隨應,一種是性種等的隨應。前一種是顯示三類境諸心聚的生起,有只是一類,有二合,有三合。所謂一類,就是以上所說的各別三境,例如根本智緣真如只是性境,第六識緣龜毛空華等只是獨影境,第七識緣第八見分只是帶質境。所謂二合,是二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自地散境時,心王所緣是性境,而心所所緣是獨影境。又前五識所緣自地五塵是性境,也可說是帶質境;第六識緣取過未五蘊時是獨影境,也可說是帶質境。所謂三合,是三境並存,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時,心所所緣只是獨影境,心王所緣卻是性境,但以第六識所變的定果色為本質,所以也可說是帶質境。二三合中有些實在是假說,不一定具備某境全部的定義時也可獲得某境的名稱,實際則決沒有二三類境合而為一的。

隨應的後一種,顯示三類境隨其所應三性、種子和界繫等不定。有三性同而種子、界繫不同,例如欲界的第八識緣取上界的天眼天耳,所緣的天眼耳根隨從第八識是無記性,然而能生的種子和界繫各別,又有界繫同而三性、種子不同,例如欲界的前五識緣取欲界五塵,界繫同而能生的種子各別。又前五識通三性而相分是無記性。還有種子同而界繫不同,例如第八識緣取定果色,心所所緣和見分同,然而心王所緣的定果色是上界繫,而第八識是欲界繫。(黃懺華)

◎附︰保參玉泉〈唯識三類境義的研究〉 (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頌文的解說
先解說三類境頌文,第一句「性境不隨心」,「性」是體性之義,又不改之義,心總稱四分(譯者註︰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略後三分是指見分,本句所說的性境,是以吾人之認識即分別見照不能改變其性質的客觀的存在亦即是直覺的存在,以例來說,像真如實性不能由人之認識所左右,其存在超然確實,這便是性境之一種。第二句「獨影唯從見」,獨影境與性境完全相反,此境是吾人妄想幻覺所生錯覺的存在,專以人之主觀見分(譯者註︰四分中之見分)所造成,毫無客觀的本質,因無本質,單獨如影的存在,故稱為獨影境,像如夢幻龜毛兔角等便是。第三句「帶質通情本」。帶質境的「質」是本質實體,「情」是前二句所說的心與見同是見分,「本」是本質,本境雖然具有客觀的妥當性的存在(本質),但因吾人之分別見分可變其存在的性格故,即對所有的東西,不能認識本來的自相,如此對象便是帶質境,此境有本質的存在與第一之性境同,心情所變與第二之獨影相似,即屬於前二境之中間的存在。以上三類境的存在價值,性境最真正確實,獨影境最不正不確實,帶質境即介在二者中間平常的存在。第四句「性種等隨應」,「性」是善、惡、無記三性之義,「種」是種子,「等」是三界繫等所略的字,其意謂︰一切諸法的存在,要以性境等三類境的範疇來截然統攝是不可能的,蓋諸法索連三性、種子、界繫等種種複雜的條件,若以微細論之,無法截然判定,如此場合,應適宜隨應處置,不可呆板,所以本句可以說是對三類境以外,認有不定場面的句,又名隨應句或不定句,如此一來可以不冒萬法攝不盡的過失,尚且更使一切唯識之義成為金城鐵壁,玄奘三藏在此僅僅五言四句之中,將大宇宙一切萬法網羅分類殆盡,用字巧妙之極,令人歎為觀止。

(二)三類境的範圍
三類境的範圍,對四分的相配如何,關於這一點,《同學鈔》卷一之九(大正66‧85b)列舉自古以來所傳南北兩寺的異說,用以比較,茲以圖示如下︰


能 緣 所 緣 三類境 異 說
┌─見 分──相 分─────┬┬┬─三類境──南寺傳
│ ┌─前向見分──┐ ├┼┼─性 境┐
四分┼─自證分┤ ├┐│││ ├─北寺傳
│ └─後向證自證分┘├┘│└─獨影境│
└─證自證分─自證分────┘ └──帶質境┘
┌─必具三不隨──────────────南寺傳
性境第八識┤
└─不必具三不隨─────────────北寺傳


以下請聽兩寺所傳的意見︰

(1)南寺傳︰在南寺傳是主張三類境僅局限於相分而已,其所引用之證據是《了義燈》卷一(末)之文(大正43‧677c)︰「然同別種,復有種別性與見同,或復性同而繫種別,或復相分性隨見質,判性不定,或雖有質相見同生不生本質,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師以為一頌。」意謂,三藏製作三類境頌的目的,是為分類見分所緣境相分的種類,並非為開顯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境,蓋後二分是見分之體非在見分之外故,僅將見分所緣境相分分類便足。

對此北寺方面即反駁稱︰《樞要》卷上(末)(大正43‧620a)有「總攝諸境有其三類」,又「以此一頌定諸法體」之文,將如何會通辨釋,南寺即答稱︰「諸境」及「諸法」的含意是指見分的境界相分多類之意,並非包含後二分所緣境,又在北寺所講,後二分境亦屬性境一節,性境原來以不隨心為原則,後三分因係同一種隨心故違反此原則,不能將三分統稱屬於性境,如此北寺傳顯屬錯誤。

(2)北寺傳︰北寺傳即主張三類境是通後二分所緣境的,蓋三藏入室高足窺基,既然在《樞要》講述前兩句「總攝諸法」「定諸法體」故,三類境的範圍應該涉及後二分,一如前圖所示,自證分所緣自之見分及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所緣自之自證分,均屬性境,如南寺所傳,三藏實為分別相見二分同別種,故作此頌,雖然不錯,但不妨將後二分境攝入三類境。其次性境雖是以不隨心為原則,但不儘如此,如《同學鈔》卷一之七(大正66‧85c)有這樣的記載︰「先德釋此事云性境不隨心帶質通情本,性境帶質同無唯字,故有隨心性境不通情本帶質也,述獨影唯從見於獨影境無不隨見,以有唯字。」根據上開文證,所以北寺即判定後二分境才是隨心性境的特例,可通於三類境。

(3)兩傳的相似思想︰三類境對四分的關係,過去在中國,好像有辯論過,如宋代智覺禪師永明延壽的《宗鏡錄》第六十八卷(大正48‧798c)有一段解釋《樞要》的「一者性境諸真法體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實心」文中,引用著者不詳的《樞要誌》的解釋,圖解其文意即如下圖︰


┌─真色──色心俱所緣之分──第一釋──當北寺傳
樞要誌┤ 所緣之色────┐
│ ├第二釋──當南寺傳
└─實色──非虛妄分別能緣心┘


上解與日本南北兩寺所傳固無直接關係,不過是一種偶然的一致。

(4)兩傳的批評︰上開兩傳均有長短得失,不得一概而論,在我的見解是,南寺傳對三類境的興起及頌文的來由有忠實地符順的長處,但因對文字上過於拘執的關係難免有不詳盡三類境義理的失,這是其短處,相反地北寺傳對三類境的哲理有充分發揮的長處,但對頌文的由來及文句有不符合的嫌疑,這是其短處。

前者南寺傳可以說是保存的傳統的,後者北寺傳是進步的究理的,均有一得一失一長一短,相差不多,思想上亦無多大的變動,取捨任人自由。但北寺傳的《同學鈔》卷六有如下的評語︰「問︰付三類境廢立,且唯於見分境為論之將通後二分哉﹖答︰先德傳異(中略),今此二傳南寺北寺諍,各立道理互引證文,然且依北寺傳可云通後二分境也。」鈔主對此問題,很輕描淡寫地如此批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增明記》卷四。


久松真一

日本佛教學者、禪思想家。FAS協會的創立者。為日本繼鈴木大拙之後,最重要的佛教思想家。自號「抱石庵」。岐阜市長良人,畢業於京都大學文科大學哲學科。就學期間,頗受西田幾多郎的「宗教學概論」課程所啟發。歷任臨濟宗大學(現在的花園大學)、龍谷大學、京都大學等校教職。1932年以《東洋的無》一書,獲文學博士學位。並因此飲譽佛學界。時人常稱之為「東洋的無的久松真一先生」。退休後,任京都巿立美術大學教授,1957年在美國哈佛大學講「禪與禪文化」。著作除《東洋的無》之外,另有《禪與美術》、《起信の課題》、《茶の精神》、《維摩七則》、《久松真一著作集》,以及遺墨集《墨海》等。

◎附︰傅偉勳〈日本臨濟禪的現代發展(下)──久松真一〉(摘錄自《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

當代日本佛教發展趨勢之中,除了從傳統日本佛教宗派(如日蓮宗)脫胎換骨而形成的創價學會等一些新興宗教之外,禪佛教在歐美各國的生根流傳以及戰後急速的國際化現象,算是很令人注目的一件宗教大事。日本禪宗共有三大派別,即臨濟宗、曹洞宗與黃檗宗。其中,承繼臨濟宗而進一步予以現代化的「鈴木禪」(Suzuki Zen)與「久松禪」(Hisamatsu Zen),對於禪佛教的國際化貢獻最大,影響亦極深遠。鈴木禪指謂本世紀推動西方的禪學研究最有開拓之功的鈴木大拙本人的著作所表達的臨濟系禪學思想,久松禪則指特以禪宗美學以及茶道哲學著名的久松真一獨特的現代化禪學思想。我在本書另一篇〈鈴木大拙〉已簡介過鈴木禪,本篇則專論久松真一的禪學思想及其現代意義。

久松真一生平的著述,曾輯成一套《久松真一著作集》共八卷,六○年代由東京‧理想社印行。第一卷末尾載有久松本人的自傳,分成〈學究生活的回憶〉與〈學究生活以後〉兩篇,談及環繞著禪佛教探索的個人學思歷程與生命體驗。明治二十二年(即1889年)久松真一生在日本岐阜縣,由於雙親以及祖父母都是虔誠的正統淨土真宗信徒,他自幼即在強烈的宗教氛圍成長,自己也志願成為一個探索絕對真實的宗教家,甚至差點變成僧侶,進入京都西本願寺的佛教大學(即今天的龍谷大學)。但在中學時期,由於受到新近科學知識的影響,對於自幼以來的淨土真宗絕對他力信仰與理性之間感到矛盾,而從未經反省的樸素宗教信仰,轉向具有理性自律與經驗實證的近代批判性的生活信念。他開始認為,祇有依靠理性的生命探索才能解決宗教問題;也就是說,宗教所無從解決的,能在哲學思索獲得解答。有一次他問了岐阜中學校長林釟藏,要讀哲學應該選擇東京大學或京都大學﹖林校長回答說,京都大學哲學系擁有新進少壯派的幾位教授,如桑木嚴翼與西田幾多郎,尤其特舉西田的哲學氣質,說此人雖未享有盛名,終必成為一流人物。那時西田的處女作《善之研究》(英譯書名為A Study of Good)還未問世,此位校長即有先見預知之明,日後久松每每懷念及此,不得不衷心感激林校長當年的指點。

明治四十四年(1911)《善的研究》問世,久松這時在第三高等學校,立即買了一本,捧讀數次之後,大受影響,發現西田此書能夠引導他重新探索不與理性矛盾的宗教之路。翌年(大正元年)他正式進入京都大學哲學系,專攻哲學。據他所說,京都大學當時的文科教授陣容很強,除西田、桑木等哲學名教授外,還有上田敏(文學理論)、狩野直喜(中國哲學)等等學問與人格兼優的第一流學者,使他領略到真正的學術氣息。尤其西田講授的倫理學與宗教學擴大了他的思想視野,而從純理性的哲學探索逐漸深透到一切生命問題的普遍的根源,深深體會到主客對立的(西方)哲學探索方式的理論與實踐的雙重限制,而此限制的超克端在主體性的根本變革。正因感到如此,久松又開始對於哲學的「無力」產生絕望,撰成畢業論文之後一時精神「失常」,日日躲在書房沈思默想,差點放棄學位。這時的精神危機所關涉的問題是,久松對於理性絕望的結果,認為他應抉擇的人生之路惟有一條,即是實踐的主體知或主體知的實踐,普通的哲學與宗教對他已無意義,祇剩下了禪道值得探索。苦悶之餘,他去拜訪西田。西田勸他說︰「論文口試時間將到,順利完成學業之後再去求道並不算太遲,無謂的焦燥並非正常。」久松終於畢業。聽從西田的勸告與推薦,到京都妙心寺的禪宗道場拜池田湘山為師。

那年(1915)十二月初旬,久松在湘山面前參禪,經過大疑一番、大死一番而自覺無路之時,忽然整個多年來的生命疑團當下解消,首次了悟「不思善不思惡底」不二法門,覺證「一斬一切斬,一成一切成」的無相的自我真實,破除了生與死、存在與不存在、價值與非價值等等一切二元對待,自覺有如雨過天晴,舒暢無比。依此禪悟體驗,久松定下終生的工作目標︰以覺的宗教(即禪)開宗,而去樹立覺的哲學。禪本來超越哲學與宗教(的二元對立),但又可以表現之為哲學與宗教;以禪為宗旨的覺的宗教與覺的哲學之完成,即是久松自此以後的終極關懷,亦即永遠的使命。

徹見自性而悟覺於(久松所云)「無相的自己」(Formless self)之後的久松真一的生活可用「悟後修行」與「聖胎長養」二語概括,就是要在千差萬別的現實世界裏,經過日常一舉手一投足的事上磨鍊,去讓「無相的自己」自由自在地發揮大機妙用。為了此一悟後修行,久松在明心見性之後立即寓居妙心寺山內的塔頭(初為養源院,後為春光院),而他的老師湘山遷化(1928)之後,繼續向平元德宗與林惠鏡兩位禪宗大德請教,也開始在臨濟學院(今天的花園大學)與龍谷大學教書,1935年以後又到母校京都大學講授禪與佛學,直至1949年六十歲正式退休為止。久松的風格與多半的著名哲學家或宗教家大異其趣,很少出門去做世俗的交際應酬。

不過,第二次大戰結束的前一年(1944),由於京大佛教青年會會員們的懇請,久松首次出面,從事於「為人度生的方便實踐」。當時日本行將戰敗,在沈滯黑暗的氛圍下,該會會員們為了超克生死、悟得大道,解散該會,創辦京都大學學道道場,請久松出來指導他們。這些會員之中有幾位後來成為著名學者,包括藤吉慈海(花園大學佛學教授)、上田泰治(京都大學教授),以及今天以古稀之年仍在國際佛教學界推動禪學研究而活躍的《禪與西方思想》(Zen and Western Thought)作者阿部正雄教授。久松的出山指導,可以說是初轉法輪的一件大事,對於他的人生是個大大的轉捩點。學道道場後來脫離京大團體,變成名符其實的「久松禪」道場,容納了許多不同國籍、不同年紀、不同見解、不同角色的求道者,而在1958年改稱FAS協會。

FAS協會的名稱是由「無相的自己」(Formless self)、「全人類」(All mankind)與「超歷史的歷史」(Superhistorical his-tory)這三個名辭的各別英譯取出第一字母(即F‧A‧S)所形成的。久松以「無相的自己」(F.)表達傳統禪所指謂的終極真性,認為此一真性的覺證及向後學的傳法固然重要,然禪道修行者更應進一步抱著解決人類精神痛苦與危機的一大悲願,站在「全人類」(A.)立場,去讓「無相的自己」在從現在過渡到未來的「超歷史的歷史」(S.)意義的現實世界之中,創造地發揮它的機用,俾使人類及其社會能有達到盡善盡美的終極目標的一天。為了此一永遠的使命,久松認為傳統的禪修方式(譬如一味強調端坐之類)必須有所調整改變,而採用了適應F‧A‧S三大方面精神發展的新禪修、新生活。同時FAS協會必須強調集體力量與人和的重要性,設法推進海外的「FAS禪」(即久松禪)活動,進行有計劃的禪籍研究與出版,並獻身於禪美術、茶道等等禪文化的現代化創造與發展。事實上,久松禪的一大特色是,它確實貫徹了禪美學與禪文化的高度現代化表現,以此特色推銷日本藝術與文化到歐美各國,成效卓著,實有大發我們中國人深省之處,因為禪的發源地本在中土而不在日本之故。

無論如何,久松禪最大的吸引力是在它那獨特的禪美學、禪文化的現代化表現這一點。久松自己講過並寫過不少有關日本茶道或「禪茶」的論說(輯成著作集第四卷的《茶道哲學》),以及禪藝術、禪文化、禪美學方面的長篇短論。其中《禪與美術》經由一番英譯之後,在1971年由東京講談社國際分社印行,一時造成洛陽紙貴之勢,對於西方學者、藝術家、文化工作者等等衝擊甚大,影響亦深。久松禪可以說是繼鈴木禪之後,推動西方對於禪佛教及其文化藝術最有功勞的現代禪,不容我們忽視。以下我先簡介久松真一的禪美學基本觀點,並舉美術與茶道例示,然後論及他的禪學思想與宗教論,最後討論他與西方著名神學家、心理學家等等的創造性對話與思想交流。

1957年,年近古稀的久松真一應聘到哈佛大學做客座講授,公開演講「禪與禪文化」,前後四次,講稿收在著作集第五卷《禪與藝術》,當做首篇。此一講稿大致概括了久松的禪文化與禪美學理論。他開頭便提出拿手的「無相的自己」之自覺說法,並引用臨濟禪師的「心法無形,通貫十方」、曹洞宗如淨和尚的「參禪者身心脫落」、六祖慧能的「心量廣大猶虛空,既無邊畔,亦無方圓大小,亦非青黃赤白,亦無上下長短,亦無瞋喜、是非、善惡、頭尾」,乃至日本澤庵禪師的「真我之我,乃是天地未分以前、父母未生以前,無影無形無生無死之我」等等中日著名禪宗大德之語,說明禪宗所云「本來面目」,或久松自己的現代禪語「無相的自己」的真性真義。久松認為,禪並不是否定自己變成絕對的無之後,要去依存絕對他者的神或(阿彌陀)佛,也不是如神祕主義所說,與宇宙的終極實在或神祕冥合,而是要悟覺於無相無形的真實自己,因其無相必然要從一切繫縛解脫出來,所謂「獨脫無依」,得到完全自主的無礙性、自在性,展現禪的獨特機用;誠如臨濟所云︰「入色界不被色惑,入聲界不被聲惑,入香界不被香惑,入味界不被味惑,入觸界不被觸惑,入法界不被法惑。」

就禪的宗教意義言,它是自己解脫的宗教,不像其他宗教,或內在地或外在地抓住一樣所謂「絕對」的(超越自己真性的)神我、上帝或聖地,以求自己從罪惡或死亡獲救,取得永恒。久松又引「十牛圖」的「凡情脫落,聖意皆空」以及臨濟的「無形無相無根無本無住處,活潑潑地應是萬種施設」、「逢佛殺佛,逢祖殺祖」等語,例證禪所倡導的「無」,乃是對於一切形相構成絕對的能動性(因無相無形故),能予自主自律、無礙自在地動用形相,因此「一斷一切斷」(即禪的殺人刀),而又「一成一切成」(即禪的活人劍)。由是可見,久松標榜「無相的自己」觀點,仔細分析,原是臨濟義玄的一種禪道現代化的表現嘗試,我們可從《臨濟錄》獲得鐵證。久松禪亦如鈴木禪,以臨濟禪一派說法為基本法寶,不難想見臨濟宗在日本禪宗史上的顯著地位與影響。相比之下,日本曹洞宗雖有集禪宗哲理之大成的十三世紀一代大德道元禪師為開創祖師,後來卻不太爭氣,無有臨濟宗的光芒。在歐美各國的禪宗學者,還是到了1970年代才開始注意到道元禪的妙理深意,同時了解到鈴木、久松等人所代表的臨濟禪之外,還有道元禪所帶動的曹洞宗,在中世日本也曾經與臨濟宗爭長競短,平分秋色過的。

久松提到中韓日等東亞國家的傳統文化創造之中,有一獨特的文化群與禪有關,就種類言,包括宗教、哲學、倫理、文學、書畫、建築、園林藝術、表演藝術、工藝等等,範圍很廣。此文化群有其一貫的共同性格,皆以禪為原理或根據。他就此禪的文化大體歸納出七大特點︰(1)不均齊(asymmetry),(2)簡素(simplicity),(3)枯高(austere sublimity orlofty dryness),(4)自然(naturalness),(5)幽玄(prefound subtlety),(6)脫俗(non-vulgar freedom from attachment),以及(7)寂靜(tranquillity)。此七大性格也是禪所表現的性格,而此文化群產生的時代與場所,也都是禪特別盛行的時代與場所。除了禪之外,其他的佛教教義或宗派都不可能表現具有此類基本性格的文化群本身的主體性。久松認為,在現實世界由於無相的自己有所悟覺,而從一切形相與繫縛解放出來,此無相的自己表現在有形相的事物之時,就有偉大可觀的禪文化的創造。久松在哈佛演講時,藉用幻燈片的放映,專就具有禪意的中國繪畫舉例說明以上七大特色。他舉出的例證包括唐末的禪月「御物十六羅漢」、五代的石恪「二祖調心圖」、南宋的梁楷「六祖伐竹圖」與「出山佛」、玉澗所畫「瀟湘八景」、牧溪所畫「柿栗圖」與「觀音」,元代的日觀「葡萄圖」與因陀羅「寒山拾得」等圖,以及夏珪、馬遠等人的水墨畫等等一群的繪畫,處處表現禪心、禪意、禪思或禪境,算是禪文化的一大寶藏。我最近在〈禪道與東方文化〉(臺北《普門》雜誌)分出禪佛教與禪道,認為唐末以後禪佛教漸漸轉化成為禪道,這才顯出中華禪的真正特質,於此老莊的道家與禪佛教融合為一。我想,久松所舉七大性格應該專就禪道(但非禪佛教)而言,雖然他所了解的禪宗並未如此劃分。「自然」、「幽玄」、「脫俗」與「寂靜」等等並非禪佛教所獨有,因為老莊思想早已蘊含此類性格,吸納到禪佛教之後終於形成道地中華禪意味的禪道了。

久松特別強調,禪的美術所要表現的是無相無形而淵深的自己真性,較有表現主義的情調,但與西方的表現主義仍異其趣。如以京都龍安寺的著名石庭為例,此石庭全體在那一矩形的空間,在那純白的砂粒上,所要表現的美感即不外是「無相的自己」,而上述七大性格可以說是「無相的自己」的美感象徵之種種。

「不均齊」突破世俗世間的過度正經、死板、端正、完整等等,表現奇特、無縛、解放等意,其禪理根據是在無法之法或廓然無聖,亦即「凡情脫落,聖意皆空」,如梁楷的「出山佛」圖所示。

「簡素」則意味著複雜、精細的事物所缺少的一種乾淨俐落、高度單純而又樸素的特殊美感,其禪理根據是在禪本身的無雜、無一物、廓然、赤貧等等,如牧溪的「燕」、「蓮」等圖,以及京都桂離宮(日本最美的禪式書院)的樂器房所示。

「枯高」在日本美學具有老成、雄勁、威嚴、銹氣、枯槁等等合成的特殊意味,其禪理根據是在無位、皮膚脫落、孤危峭峻、露堂堂等語詞,如牧溪的「鶴」圖或慈雲的「閑吟」圖所示。

「自然」乃意味著無造作、無奇巧、無有故意、本來如如等等,在不均齊、枯高、脫俗等禪美術的性格之中也蘊含著自然之意,它的禪理根據不外是在禪的無心無念、本來面目或法爾自然等語,如石恪的「二祖調心圖」或桂離宮的月見臺下石群所示。

「幽玄」表示內在的無限含蓄,蘊藏著種種餘韻餘味,又帶有無底的淵深、安寧、泰然而幽暗等等意味,有其禪的「無底」或「無一物中無盡藏」等理據,如牧溪的「漁村夕照」圖或桂離宮書院的全景所示。

「脫俗」則意謂不為現實事物甚至佛祖所拘,亦不被「不拘束」所拘束,全然灑脫而毫無世俗習氣,其禪理根據是在「獨脫無依」、「無礙自在」、「遊戲三昧」等語,如梁楷的「布袋」圖或懷素的書法所示。

最後的第七性格「寂靜」即指無有囂擾、一切平靜無事、悠閒自在等等而言,並非指謂靜處的死板寂靜,卻要強調煩囂之中超越動靜對立的寂靜如如,「鳥啼山更幽」(或陶潛的「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等詩句表達此意十足。此一性格的禪理根據是在「語默動靜體安然」、「一默如雷」、「行亦禪,坐亦禪」等語句,可借馬遠的「寒江獨釣」圖及桂離宮的月波樓一帶空地的美術情調予以例示。

上述七大性格是久松禪美學的主要論點,他在《茶道哲學》所收的一篇〈茶道文化的性格〉,也以這七大性格描敘日本茶道文化的基本特徵。他的茶道哲學也是他的臨濟系現代化禪學思想的應用理論。日本茶道及其文化的淵源是在中土,把中國茶道移植到日本的是日本臨濟宗始祖榮西禪師,著有《喫茶養生記》。不過,日本茶道的獨自創造與發展,始於足利幕府時代(中世紀末期)的村田珠光(1422~1502),經由武野紹鷗(1502~1555)與千利休(1522~1591)等第一流的在家茶人發揚改進,終於形成日本特有的生活方式之一,極富禪心禪味,又有脫俗、自然、寂靜、幽玄等等美感情調。

久松強調日本茶道的首要旨趣是在心性涵養與提升,有其高度的宗教精神意義。他甚至說︰「茶道文化是無相的自己之化身或體現。」也就是說,茶道即不外是無相的自己之自我形成或自我表現的特別場面。對於千利休等第一流的茶人來說,茶道與禪乃是一體無二,所謂「茶禪一味」,成為人間生活之中的主體性根源。茶道亦是一種生活上的修持修行,故有「心茶」之稱,特指茶道的有形表現以前,想要完成向上門與向下門兩道的禪心禪意而言。「心茶」的世界,乃是藉日常的飲茶為緣表現出來的無的主體或即人的本來面目的精神世界。誠如集日本禪道之大成的千利休居士所云︰「小房間的茶湯,就是以佛法修行得道的第一大事。」千利休的茶道高弟山上宗二(1544~1590)也說︰「茶湯既依禪宗而出,故專事於佛僧般的行持。珠光與紹鷗,皆禪(人)也。」日本茶道鼻祖珠光本人曾向一休禪師請益參禪,獲師印證,授他圜悟禪師的墨蹟。紹鷗亦曾在大林宗套(1480~1568)處參禪修道,而獲「一閑居士」之號。千利休亦是一流禪者,當時的一代大德古溪和尚讚謂「三十年飽參之徒也」。由是可見,沒有長年禪修的心性涵養,決做不了體現「心茶」或「茶禪一味」的茶道真人。

久松真一本人也是相當有名的茶道專家,自稱「心茶道人」。他的茶道哲學,可以說是臨濟禪道現代化而成的久松自己的「覺的宗教」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生活藝術哲理化,而久松禪為理據的新茶道,便是象徵無相的自己在日常現實顯出大機大用的美感表現。他與一些同道在1940年秋天組織京大心茶會,為此撰寫了〈茶道箴〉,云︰
「吾等今幸入露地草庵,得參茶道之玄旨,修和敬清寂之法。願攀前賢古聖之芳躅,茍且勿流遊戲逸樂,趨好事驕奢,偏固流儀技藝,墮邪路。堅把住侘數奇真諦,專旨心悟,觀一期一會,道業無倦,事理雙修,舉止寂靜,無生塵念,對事物人境無念,身心自契道。山水草木草庵主客諸具法則規矩,共口一箇打擲去,皆俱現成無事安心一樣白露地,以茶十德益世。」

此箴最後一句所提到的「茶(道)十德」亦是久松本人的構想,包括(1)綜合地踐行日本文化,(2)參佛法,(3)佛教的日常生活化,(4)道德的向上,(5)禮儀作法的尊重,(6)高尚趣味的培養,(7)日本文化的顯揚推廣,(8)日本文化的創造,(9)文化遺產的保存,與(10)茶藥功效功德的講求。久松又撰有〈茶道小箴〉,云︰「和敬清寂今正修,喫茶去身心寥廓。願要諦鎮日堅持(「鎮日」即永遠之謂),精進以事理圓成。」

久松又仿效「百丈清規」之類的禪規,製定六條「京大心茶會清規」,其中第三條涉及該會事業,強調坐禪、茶道古典研究、聽講見習等等。1956年久松等人藉心茶會創立十五周年的機會,把原先小規模的京大校內組織擴大成為全國性的「心茶會」。翌年元月,擴大之後的心茶會就在久松所住的妙心寺抱石庵舉行,決定以後的事業方針,更進一步推動茶道文化的現代化發展。

久松不但講論禪的美學、藝術與茶道,他自己也是極少數的禪道藝術家之一。他的著作集第七卷《任運集》,專收他生平創造過的漢詩和歌以及書畫,臨濟禪風處處顯現。1966年他以「活臨濟」為題,撰寫了一首打油詩般的「臨濟禪師千百年忌祥月命日法語」,唱云︰「打破中世的他律神殿,殺卻近世的自律人我,擊碎古則千年舊殼,舉起本源自性F.A.S.。」他為釋迦佛誕也撰過好幾首漢詩,其中一首是︰「嵐園非園超東西,佛生非生絕古今,無憂樹下知甚處,忽然耳聾獨尊聲。」他的父親去世之時(1933),他也撰寫一首七言漢詩云︰「恩愛難忘骨肉緣,離愁切切絕言詮,堪拈父母未生句,杜宇一聲孤月前。」我們由此「悼父」詩不難窺知,超(世俗)倫理的禪與偏倫理的儒家之間的殊異所在。對久松來說,父母未生的人人「本來面目」或「無相的自己」才是第一義諦,父子因緣與家庭倫理則屬世俗諦,因此久松站在禪的立場,不得不跳過父親的生死,窮問生命的勝義根源。

久松著作集第一卷《東洋的無》所收的一些長篇短論,如〈東洋的無之性格〉、〈能動的無〉、〈禪之辯證〉、〈道德律與宗教律〉、〈救濟的論理〉等篇,算是表達久松的禪學思想與宗教哲學較有份量的代表作品,其中〈東洋的無之性格〉與〈能動的無〉可以看成,提出久松禪的理論與實踐基本綱領的姊妹篇,在各國禪學研究者之間流傳甚廣,但在我國似乎無人注意或介紹過。久松認為,他所了解的「東洋的無」乃是西方文化所缺而專屬東亞文化特有的根本契機,它是佛教的真髓,亦形成了禪的本質,更是構成久松本人所倡導的宗教與哲學的體證根源。

久松分作遮詮與表詮兩種方式,去闡釋「東洋的無」的獨特性格。就遮詮言,「東洋的無」不是「他並不快樂」或「鬼不存在」等語句所表示的物質的或精神的存在否定;它也不是「桌子不是椅子」或「快樂不是悲哀」等語句所表達的賓辭的否定;它又不是「無不是有」或「有不自無生」等抽象語句有關的「有」、「無」理念之中的「無」;更不是想像中的「無」,如想像「桌子不在」或「一切存在並不存在」時的「不(存)在」所示;也決不是熟睡時、氣絕時、白日夢時所成立的無意識意義的「無」。這類有關「無」的語句表達與理解,在佛教常以「虛無之會」、「斷無、頑無之見」等語破除。佛教語句如「三界無法」、「本來無一物」(《六祖壇經》)實與邏輯命題(如佛教因明中的四句)毫不相干,這裏的「無」指涉超越有無對立的不二法門,正如《百論》所云︰「有無一切無故,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或如《大乘起信論》所道︰「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久松又引黃檗希運之語「凡夫取境,道人取心,心境雙忘乃是真法」(《傳心法要》),解釋「東洋的無」說,它不是所觀之境,毌寧是能觀之心,但不能誤解為單面的能觀,卻指能所一體心境雙忘的無的主體,惺惺了了,了了常知,於此覺之能所形成一體不二,在禪宗常以「無心」、「無相」、「無念」、「大死底」、「真空三昧」權且表示。

就表詮言,「東洋的無」首先表現弔詭意義的「無一物性」,蘊含無有任何執著、繫縛、限制乃至二元對待。其次,也表現著比喻意義的「虛空性」。久松特引永明延壽的虛空十義(見《宗鏡錄》卷六)予以現代式說明,即無障礙義、周徧義、平等義、廣大義、無相義、清淨義、不動義、有空義、空空義以及無得之義。「即心性」亦構成「東洋的無」的主要性格,如「心外無法」、「即心即佛,非心非佛」、「不可得心」等語所示。久松又舉「自己性」為第四性格,乃指主體的主體或純粹的絕對主體而言,亦即久松所常強調的「無相的自己」。第五性格則是「自在性」,蘊含無有繫縛、滯礙、妄念分別但顯自由透脫之義,如惠能的「即得自在神通遊戲三昧,是名見性」、「見性之人立亦得,不立亦得,去來自由,無滯無礙」等語,或臨濟膾炙人口之語「佛法無用功處,只是平常無事。屙屎送尿,著衣喫飯,睏來即臥」所例示。最後,久松又舉「能造性」為「東洋的無」的另一重要性格。他在〈能動的無〉這一篇更作詳細的例解。佛教所云「一切唯心造」,惠能所云「自性本無動搖,能生萬法」,或《維摩經》語「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皆不外表達「東洋的無」所具有的大機大用之類的主體能動能造的獨特性格。久松依此解釋大乘菩薩道說,這是菩薩以「一切無礙人」的無的主體姿態,去能動地發揮慈悲慈愛的妙用妙行,而以禪的絕對自力性、絕對能動性,去重新詮釋他幼少時信仰的絕對他力淨土真宗教義。乍見之下,久松所提出的「東洋的無」似無新義,不過是傳統(大乘)佛教不二法門意義的「無」字現代化翻版而已。不過,讀者如能細讀多次,或可領略一些字裏行間隨處閃現的久松禪體證功夫,非通常禪道修行者所能企及之者。

1957到1958這一年,久松真一應聘到哈佛大學講學之外,也與新教神學家田立克(PaulTillich)與布爾特曼(Rudolf Bultmann)、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猶太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心理學家榮格(Gustav Jung)等學術名流結識,並個別進行創造性的對談與思想交流,一時名噪歐美,久松禪也藉此機緣大大流傳。1958年五月,久松旅遊德、奧、瑞士等國,訪問海德格等人之時,陪同他並擔任通譯的是當時遊學德國的日本學者辻村公一教授。辻村在久松著作集首卷「後記」提到,當他們訪問海德格時,海氏召集三十位左右德國各地的哲學家、藝術家與文藝批評家,在自家環繞著藝術問題進行交談。其中有位問久松一個問題︰「藝術作品是否自(存在)根源出來,要依甚麼準繩去判定﹖」久松毫不猶豫,當下回答說︰「就從根源本身可以判定出來。」在座參與交談的所有聽眾一時沈默良久,無人開口。辻村事後回憶當時的情景說︰
「這與臨濟發問『如何是佛法大意﹖』之時,黃檗當場予以棒打的機鋒幾乎相同,甚至有過之無不及。當時如果久松先生猶豫不決,或扯談禪宗藝術的七大性格之類,那就只證明了他的禪功還差。然而他卻靈機一動,當下答云『從根源判定』,正是如雷貫耳,使得在座聽眾頓感根源的顯露,這實在是個行家本領,具有千斤力量。就在他這一句整個顯露根源的禪藝術通過作品表達無遺。久松的本領確在黃檗之上。」

辻村又接著說,敏感的海德格似乎即時領取了久松的禪機禪鋒,說道︰「我就以(日本)白隱禪師所愛好的公案結束我們這一場會談」;並舉單隻手宣云︰「聽取隻手音聲!」可見海德格也學到了一點禪的大機大用。

經由海德格的介紹,久松與辻村同月訪問以「新約聖書非神話化」(the de-mythologi-z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著名的神學教授布爾特曼,對談了兩小時左右。所謂「非神話化」,並不是要把耶教的「神話」去除,而是對於耶教教義予以實存論(exis tential)的再詮釋。布氏的聖經新詮釋法深受海德格在他主著《存在與時間》所展開的「人存在的實存論分析」的影響,與海德格算是至友。久松與布氏之間的對談,自然關涉到耶教神學與禪學的思想交流課題。布氏提到禪宗的「十牛圖」,說他很難理會「十牛圖」所示(1)尋牛,(2)見跡,(3)見牛,得牛,(4)牧牛,(5)騎牛,(6)歸家,(7)忘牛存人,(8)人牛俱忘,(9)返本還源,與(10)入廛垂手等十層(精神)境位,因為「十牛圖」所代表的禪的自悟自覺似乎缺少歷史的層面,實與耶教見地大異其趣。從耶教的觀點去看,禪所強調的自性悟覺,還停留在尋求(上帝)恩典的階段,還不能說是真實的覺醒,因為真實的覺醒必需恩典,恩典必是賜與恩典的神與個別自我的交遇,聽取神的語言即是恩典,蘊含愛與解放等義。久松反問他說,受了恩典而解放的人既要依賴上帝,似不可能建立人本身絕對獨立性或自律性。從禪的觀點去看,人的自性悟覺之外毌需假定神及恩典,於此悟覺的禪者還得從神解放出來,正如臨濟「殺佛殺祖」等語所示,即心是佛,除此之外別無真佛。布氏答謂︰「我無法理解,除非你告訴我說,『殺佛』只是殺客體化的佛。對我來說,客體化或對象化的神死滅之時,終可顯現最後的神性出來。」久松進一步說,兩人的不同,是在他認為悟覺的禪者自己之外無所謂佛;從一切解放出來而又絕對自律的無相的自己之外無所謂佛。由此不難窺知,布氏堅持上帝恩典與人與上帝實存地交遇的必要;久松則始終強調禪的絕對自力,無待神佛。對談之後,據說布爾特曼仍喃喃自言「歷史對於禪恐怕還是一個難題」。至於久松,則在歸途對辻村感嘆說︰「如果真要非神話化,恐怕還得把神本身非神話化才行。」

再過十幾天,經由鈴木大拙的介紹,久松又帶辻村去瑞士訪問當代分析心理學(analytic psychology)的泰斗榮格,也進行了一場很精彩的思想對談。榮格曾是精神分析開創者弗洛依德的第一助手,主張弗氏所云「無意識」之中,除了個人的無意識外,另必存在生來俱有的一種「集體的無意識」,可從種種神話、童話、神祕教義等獲得證據。榮格對於東方思想文化興趣特濃,曾研究過《易經》、道教、瑜伽、禪宗等等,因此很想聽取久松對於禪的無心與集體的無意識的比觀評較。對談之後,久松總結對談要點。其一,榮格所云無意識,不論是個人的或集體的,個別自我無法認知。禪的無心則不然,不但可以認知,而且「了了常知」。無心也者,即不外是我們忘卻自我,全心專注於工作之時了了悟覺而知與不知無所分別的高度精神狀態。其二,精神分析所說的自己只不過是自我加上無意識而已;禪的(無相的)自己,則如「獨脫無依」或「無礙自在」等禪語所示,乃是本身自悟自覺著的自由自在的「我」(即本來面目)。其三,精神分析專就個別不同的精神病症治療,沒有觸及精神的本來源頭問題。禪則不然,它要當下一次斷除,從一切病態妄念徹頭徹尾解脫出來,故得講求不被所有一切繫縛的自性悟覺,正如「度一切苦厄」或「究竟解脫」等佛教語所示。因此,禪必須跳過精神分析的治療方式,特就根源的自己深處,要求從集體的無意識及其繫縛解放自己,而大徹大悟,展現無相、無住、無念的機用。有趣的是,對談快要結束之前,久松忽然帶有機鋒似地反問榮格說︰「集體的無意識本身豈非帶有我們從它解放自己的性格嗎﹖」這時榮格情不自禁地響應道︰「正是(Ja)!」由是又可窺見,久松的一言半句有其釣出對方而讓對方的葛藤一時除斷的禪家本事。雖說承繼臨濟禪的久松禪亦講頓悟妙修,久松自二十多歲見性而悟後修行,直到戰後外遊而大顯禪道威力,實非一朝一夕之故。

1980年二月二十七日久松真一以九十高齡仙逝。他的(女)洋弟子之一莎俐‧美洛爾(Sally Merrill)在〈回憶久松先生〉一文末尾說道︰「今天我收到了阿部正雄打來的死耗電報。……當我眼淚不再流下,我內心開始惶惑,逝去的究竟是『誰』﹖有一次久松先生說︰『我告訴家人我不會死。我說我是無相的自己。因此,我不會死。事實上死從未穿過我心。我還有工作待做。』就讓我們繼續我的工作吧。」

三年前敝系(天普大學宗教系)同事馬丁諾(Richard de Martino)退休,他是鈴木大拙最得意的洋弟子,也是久松多年的至交。久松死時,他也寫了一篇回憶之文,最後說道︰「久松先生死了。但是對於大家(不論生平有沒有見過他)來說,他並沒有死。他生過,也死了。但他又是未生,因此並未逝去。永恒的勁松,無相的自己;彼地彼時,此地此時。」


九住心

修禪定時九種攝心的修習過程。又稱九種心住。依《大乘莊嚴經論》卷七所載︰

(1)安住心︰指習禪時,緣繫一境,念念相續,使心安住,不致散亂。

(2)攝住心︰意指覺知一念稍稍散動,即攝持其心使寧靜。

(3)解住心︰謂解知覺觀之心若攀緣外廣,則令收斂安住。

(4)轉住心︰指覺心已息,不再動搖,轉而樂於安住。

(5)伏住心︰指久住靜定而萌厭心時,須將其折伏,益加精進。

(6)息住心︰謂內心忽然亂動生起過失時,要立即使其止息。

(7)滅住心︰指貪愛等妄念起時,要猛省方便,使其滅除。

(8)性住心︰謂妄念止息,知心性本來光明,任運安住。

(9)持住心︰謂功行純熟,心住正定,不由作意,任運持善不失,持惡不生。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稱此九住心為「九種心住」。指內住、等住(又稱續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印順《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章〉釋之云︰
「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有九住心,也就是住心的修習過程,可分為九個階段︰

(1)內住︰一般人,一向是心向外散;儒者稱為放心,如雞犬的放失而不知歸家一樣。修止,就是要收攝此外散的心,使心住到內心所緣上來,不讓他向外跑。

(2)續住︰起初攝心時,心是粗動不息的,如惡馬的騰躍一樣,不肯就範。修習久了,動心也多少息下來了,才能心住內境,相續而住,不再流散了。

(3)安住︰雖說相續而住,但還不是沒有失念而流散的時候。但修習到這,能做到妄念一起,心一外散,就立即覺了,攝心還住於所緣中。到這階段,心才可說安定了。

(4)近住︰這是功夫更進了!已能做到不起妄念,不向外散失。因為妄念將起,就能預先覺了,先為制伏。這樣,心能安定住於所緣,不會遠散出去,所以叫近住。

(5)調順︰色聲香味觸──五欲;貪瞋癡──三毒;加男女為十相,這是能使心流散的。現在心已安住了,深知定的功德,也就能了知『欲』的過失。所以以靜制欲,內心柔和調順,不會因這些相的誘惑而散亂。

(6)寂靜︰十相是重於外境的誘惑,還有內心發出的『不善』法,如不正尋思──國土尋思、親里尋思、不死尋思、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等。五蓋──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對這些,也能以內心的安定功德而克制他,免受他的擾亂。到這,內心是寂靜了。寂靜,如中夜的寂無聲息一樣,並非是涅槃的寂靜。

(7)最極寂靜︰上面的寂靜,還是以靜而制伏尋思等煩惱,還不是沒有現起。現在能進步到︰尋思等一起,就立即除遣,立刻除滅。前四住心,是安住所緣的過程。但修止成定,主要是為了離欲惡不善法,所以定力一強,從(5)到(7),就是降伏煩惱的過程。心靜而又淨,這才趣向正定了。

(8)專注一趣︰心已安住,不受內外不良因素所動亂,臨到了平等正直持心的階段。就此努力使心能專注於同一,能不斷的,任運的(自然而然的)相續而住。

(9)等持︰這是專注一趣的更進步,功夫純熟,不要再加功用,無作行而任運自在的,無散亂的相續而住。修習止而到達這一階段,就是要得定了。

修定的方法不一;到達的時間,也因人而不同。住心的教授,也說有種種,如八斷行等都是。但從最初攝心,到成就正定,敘述這一完整的學程,依聖者所說︰修止的方便過程,不會超越九住心的,也就是不外乎九住心的法門。所以修習止,應依此修習,而認識自己的進程,到了什麼階段,以免增上慢而貽誤了自己。」

近人陳健民以為無論何種修行人,皆應先行勤修九住心,並以為九住心可對治三魔。陳氏弟子林鈺堂在所撰《沐恩錄》書中,嘗載陳氏之見解如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不論淨宗之念佛、密宗之觀想或禪宗之參悟,欲得成就,皆需先調己心,使免散亂、昏沉及忘失正念三魔。佛法三千年來,實修佛教徒雖亦不少,然成就者則鳳毛麟角。細考其因,皆以其定力未先下苦功。因此聞思二慧所得抽象之空性真理無力凝固而成修慧之具體證量。師再喻曰︰習定如磨劍,必先去其上三魔之銹。當其劍鋒已銳,則可由止修觀,斬除五種利使。方得真參實悟。具足正見正力以壓倒五鈍使于無我空性中。九住基礎不先建立,何來成就乎﹖本人所以特寫此條喚醒大眾,皆注意之。」
「九住所對治之三魔,即散亂、昏沉與忘失正念。前三住︰初住、續住、回住乃對治散亂。再修四、五近住至伏住。散亂心既漸次調伏,易墮昏沉。故必接修六、七寂住、最寂住,以求寂靜。久而茫然呆坐。此時當仰頭睜目,抖擻精神,而進修第八專住。專住既成。漸能隨意,平等安住任何一處,即成第九等住。止之定功至此方告大成。如上所示,程序分明,既便修習,又易成就。行人於此宜深致力焉!」

〔參考資料〕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


九部經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迹。《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迹,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八不中道

三論宗理論與觀行的中心。三論宗的根本聖典是龍樹論師所造的《中論》(也叫做《中觀論》)。但是龍樹論師自己所造只是《中論》的頌文,現存梵本,叫作《根本中頌》。所謂八不,即龍樹論師於《中論》的篇首所說。

龍樹論師的思想,淵源於《般若》等經。《般若》立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即宇宙萬有)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龍樹論師的立說更發揚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妙理。依他緣起的諸法,當體空無自性不可得,然而「空」並非「無」的異名,「空」的意義是「不」,「不」是泯義、破義,並非對於「有」的「無」,而是超越有無的「中道」。他為彰顯此無所得中道實相的妙體,把《般若》等經中散說的不生不滅等,歸納作八不一頌,而在《中論》的篇首說(大正30‧1b)︰「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種概念,是就緣起諸法的假相立名,都和離一切妄見戲論不可得的中道實相不相應,而眾生把它執著作實在,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諸見中。所以龍樹論師對於緣起諸法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否定這些實在論的見解。但是《中論頌》在八不中只解釋了「不生」一種,這或者是因為所謂無生(藏譯《中論》八不作八無,「不生」即「無生」)是一切佛法的中心,所以用「不生」來代表八不。如《中觀論疏》就說(大正42‧43a)︰「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中論頌》用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推檢諸法,以證明諸法的無生不可得,所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即於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中,覓生不可得,所以說諸法無生。

八不,依梵志青目的《中論釋》,生是說諸法實有生,滅是說諸法實有滅,常是說諸法常存,斷是說諸法終歸斷滅,一是說千差萬別的諸法實在渾然為一,異是說諸法的差別醃,來是說諸法從自在天世性(通常叫做自性,在數論學派這是物質的根本質料或者根本原因)微塵(和原子相當,後世譯作極微)等來,出是還去至本處。然而因緣和合而諸法生叫作生,此生相假如實有,就應當不憑藉因緣;既然憑藉因緣而生,即非實有,所以說不生。因緣離散而諸法滅叫作滅,先已無生,何得有滅,所以說不滅。假如先有自性(自體),是即為常,既然憑藉因緣,即無自性,所以說不常。先有今無,是即為斷;即非先有,何得有斷,所以說不斷。因果假如是一,就不由因有果,也不由果有因;或者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所以說不一。因果假如是異,因時未有果,就有所續無能續;果時無復有因,就有能續無所續,所以說不異。來無所從,所以說不來;去無所至,所以說不出。此外青目還舉了世間現見的穀芽等以顯釋八不。然而青目對於八不的解釋,其說理及舉喻,有時不夠謹嚴,所以在吉藏以前,講者多出異解。

八不義到了開創三論宗的吉藏(世稱嘉祥大師)而圓備,吉藏於八不十門義中以八不正二諦。現在依他所撰述的《中觀論疏》及《大乘玄論》等略述於下︰

(1)不生不滅︰世諦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生而假名生,因緣滅而假名滅。因緣生雖生而不起,因緣滅雖滅而不失,所以生滅宛然而不生不滅。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世諦中道。其次,和世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所以此不生滅非自不生滅。世諦生滅既是假名,真諦不生滅亦是假名。世諦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名不生滅亦非不生滅。所以不生不滅宛然而非不生非不滅,這是真諦中道。其次,不生滅而生滅為世諦,生滅而不生滅為真諦。不生滅而生滅即非生滅,生滅而不生滅即非不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岸道。如此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世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名生滅即不生不滅看為世諦中道(三句),從假名不生不滅即非不生非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岸道(五句)。以上怛滅二句,餘句例此。

(2)不斷不常︰雖於上不生不滅,說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性實生滅,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失。如僧佉(數論學派)計自性是常,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意(我慢)等,此即執於常義。衛世師(勝論派)執因中無果說一切法因滅果生,此即執於斷義。佛法內薩婆多(說一切有)部固世常有,亦是常義。大眾部執三世無,亦是斷義。今明因果依因緣而起,只是假名,不可說定有因緣和合先後等,亦不可說定無因緣和合先後等。即雖世諦假名說有常斷,而假常不可名常,假斷不可名斷,不常不斷,名為中道。

(3)不一不異︰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然而如僧佉說一切法一,大眾部說因果一體如轉種子為芽等,衛世師說一切法異,又上座部說因果異體如種子芽各一物等,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因果不同,能所二義,所以非一;因是果的因,果是因的果,所以非異,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4)不來不出︰雖聞以上六不,然而終究說決定有果,如塗炭外道等計眾生的苦樂、萬物的生滅,都從自在天來,這是外來義。又尼健陀若提子(耆那教的開祖)等計苦樂的果報都是我的自作、我的自受,這是內出義。又如毗曇(有部宗的論書)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是內出義。僧佉計自性是常,也和此執相同。成實(《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是外來義。衛世師計二微和合,也和此執相同。如此來出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果不偏在因,所以不從內出;亦不偏在緣,所以不從外來,不來不出名為中道。

諸法實相的妙體,由「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八不而顯。橫破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迷,竪窮生滅、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因為求生滅不得,所以說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諸句自崩。如就生滅,對一異等六迷亦如此),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道實相。如此就八不即是無依無得無所有中道正觀,亦即諸法實相,所以八不是二諦法門的極致。由此八不開顯正觀,了因緣性空而生二慧。二慧是實慧、方便慧,方便慧是鑒有不取,實慧是觀空不證。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0b)︰「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中略),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又說(大正42‧20a)︰「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a)︰「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也。(中略)竪貫眾經,橫通諸論也。」

不門無量,如四句百非都是,然而邪見有種種差別,從總的方面說即一切有所得心,從別的方面說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四雙八計。此生滅等八計是眾生迷失的根本,始末無量無邊的妄執都從這八種主觀的偏見派生。破除生滅等八計即為總破除一切偏執。姑且用這八種該攝一切,而在這些相對差別的八種偏見上一一冠不字而遮遣之,洗淨一切有所得的偏執,以彰顯無所得中道。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7a)︰「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b)︰「以八不洗除,盡淨諸法,故經中具有百非,即還是百不百無等。」所以八不隨根的利鈍有開合的不同,開之為無量不,合之為「不生」。

三論宗破邪之外無顯正,破邪即顯正,姑對破有所得之邪顯無所得之正。如《三論玄義》說(大正45‧1a)︰「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盡,玄道始通。是以斯文,遍排眾計。」又說(大正45‧6c)︰「若心存內外,情寄大小,則墮在偏邪,失於正理。既失正理,則正觀不生。若正觀不生,則斷常不滅。若斷常不滅,則苦輪常運。以內外並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則發生正觀。正觀若生,則戲論斯滅。戲論斯滅,則苦輪便壞。」戲論滅,群異息,則無所得的至道彰,即破邪已盡,無有所得。有所得的偏見既無,言慮無寄。此言亡慮絕無所得的境界就是正,所以破邪即顯正。無所得是真理的極致,言亡慮絕,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只是無所得。如此,以無所得為至道為正理,所以八不之外無別中道,八不即中道。(黃懺華)

◎附︰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因緣品〉(摘錄)

「八不」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觀察,綜合這「八不」,可以破一切戲論;就是單說一句不生或不常,如能正確的理解,也可破一切。可以說,一一不中,徧破一切法。現在,不妨作一種解釋。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實在論者,執著自性有與自性的生起。既然以為自性有,不論他說不說生起,他終究是反緣起的,觀察這「自性有」非有,名為無自性空。自性有的生起不成,名為無生。無自性有,也就沒有自性無;無生也就無滅。這包含了存在與非存在,存在與現象的問題。這存在與生起的,不理解緣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前後的。如果在一期中,見某種相似相續的存在,就以為昨天如是,今天仍如是,有一常住不變的存在。若在無常變化中,或者色,或者心,不能發覺他前後的相續關聯,就以為是從此斷滅。這是常與變的問題。從自性有的觀念去觀察同時的彼此(也可從時間上說),如以為此法與彼法有同一性,就覺得合而為一,沒有差別可談(有差別,他以為就是非實在的),成為渾一的整體。如發見了差別,就以為一一的獨存而彼此敵對著。這是統一與對立或一體與雜多的問題。從自性見去觀察那存在與生起的,在時空中的運動,覺得不是從此去彼,就是從彼來此。而這樣的來去,在時空的一點,他們只能說不動的,要說動,就發現他的矛盾不通。這是運動問題。這存在與非存在,常與變,統一與對立,是緣起的三相;而在自性見者,也就是自性的三態。而這三一無礙緣起相的運動,自性有者,也不能認識。所以他們的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一一給他個不字,開顯了緣起空寂的實相。自性空,才正見了緣起假名的生滅來去。不過八不的意義非常繁廣,這只是一種方言而已。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佛在經中,說這八不的因緣(緣起的異譯,與〈觀因緣品〉的因緣不同),是善能滅除一切戲論的。善滅的滅字,什公譯得非常善巧,這可從兩方面說︰(一)八不的緣起說,能滅除種種的煩惱戲論,種種不合理的謬論,不見真實而起的妄執。(二)因種種戲論的滅除,就是自性的徹底破斥,能證得諸法的寂滅。出離生死的戲論海,走入寂滅的涅槃城。龍樹菩薩洞達了這緣起法的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而佛卻能善巧的把他宣說出來,這是很難得的。不說在世間的學說中第一,就是在佛陀的一切聖教中,緣起也是最深刻的,最究竟的。這樣的善說緣起的大師,怎能不懇切至誠的敬禮!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玄論》卷一;《中觀論疏》卷一(末);《中觀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6});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中村元(等)編《空》上(《佛教思想》{6})。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十事非法

「十事」指佛滅後一百年左右,印度吠舍離地方跋耆族比丘在戒律上所提出的十項革新見解。這十項革新的見解,遭受到保守派教團的反對,因而在吠舍離舉行「七百結集」,有七百位比丘開會討論其事。會議結果,判定跋耆族比丘所提出的十事是不合佛教律法的,故云「十事非法」。

依南傳文獻所載,上述事件也是造成印度佛教分裂為上座部、大眾部的根本原因。因為會議結果,主張「十事合法」的跋耆族比丘一萬人也舉行集會,制定自己的經律,形成大眾部,而與主張「十事非法」的上座部分庭抗禮。

關於「十事」的內容,南北傳佛教文獻所載稍有出入。依《善見律毗婆沙》卷一所載,這十件事是︰

(1)鹽淨︰謂可將鹽等調味料貯存在角器內,以備他日使用。

(2)二指淨︰當日晷之影自日中推移至二指寬間,仍可攝食。

(3)聚落間淨︰謂一聚落食後,得更入他聚落攝食。

(4)住處淨︰謂同界內之比丘,可隨意於他處行布薩。

(5)隨意淨︰於處決眾議時,若僧數未齊,得預想事後承諾而先舉行羯磨。

(6)久住淨︰隨順先例之意。

(7)生和合淨︰食足後得飲用不攢搖之乳(amathi,即未去酪之精乳)。

(8)水淨︰謂闍樓伽酒(即未醱酵之椰子汁)得飲之。

(9)不益縷尼師壇淨︰得縫製不用貼邊且大小隨意之坐具。

(10)金銀淨︰謂得接受金銀及許儲蓄之。

◎附︰印順《印度之佛教》第四章(摘錄)

佛元百年間,佛弟子傳持不絕,聖教之化力日張。自波吒利弗城(或譯︰波利、波多、波多羅弗、波羅離子),沿恆河西上,經拘舍彌、摩偷羅,而西北及於印度河流域,西南達德干高原。東方則毗舍離之佛教日盛,與波吒利隔河相望,形成東西兩系焉。當第一結集,眾意已未能盡同。阿難慮摩竭陀、毗舍離雙方之不滿,乃於恆河中流分身入滅,足以見分裂之機。經百年之醞釀,因人地之分化,乃有七百結集之舉。

阿難弟子有耶舍者,波利比丘也,遊化至毗舍離,於大林精舍中住。見跋耆族比丘,布薩日以金鉢盛水,白衣來,輒呼曰︰「諸賢,其施大眾以錢!大眾將以此購易所需。」耶舍不以為然,不受分,且明斥為不淨,申其理於白衣之前。跋耆比丘以耶舍誹謗大眾, 啟白衣之疑,議為之作擯羯磨,耶舍乃西行。受畜金銀,為引起結集之因,《僧祇律》即唯傳此事。

若依餘律,則不止此一端,謂跋耆比丘凡有十事非法云。耶舍去摩偷羅,訪三浮多於阿呼恆伽山,謀有以糾正之。又共訪精通法律之名德離婆多於僧伽奢,得其贊可。乃遣使廣集波利比丘之在阿槃提(阿軬荼)、阿臈脾(伐臘毗)、沙祇(奢羯羅)及摩偷羅等地者,共下毗舍離以論之。跋耆比丘聞之,亦遣使四出,以「波夷那(即跋耆)、波梨二國比丘共諍,世尊出在波夷那,願大德助波夷那比丘」為言。波利比丘既來,眾口紛呶,末由取決,乃推代表九人──薩婆伽羅、離婆多、三菩伽、耶舍、修摩那、沙羅、富闍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阿耆多以決之。時參與結集者,凡七百眾,共會於婆利迦園。離婆多就十事一一發問,薩婆伽羅則一一答之,判為非法。傳說如此。

據覺音等所述︰當時之跋耆比丘,不以彼等之判決為然,仍遂行其所見,集比丘萬人,別為結集,號大結集。國王左袒之,波利比丘乃被逼西避。《僧祇律》謂陀娑婆羅(優波離之弟子,疑即婆薩摩伽羅摩)誦出「律藏」。錫蘭《島史》及覺音,則說七百比丘斷定十事非法後,即誦出法、律,以八月終其事。比較眾說而觀之,則七百比丘即波利比丘之東下及同情加入者。九代表之共論十事,實未獲得定論,相持不下,乃各行其是。一則西方比丘之上座結集,一則東方比丘之大眾結集。國王不滿客比丘之少數固執,下令逐客,或亦有之。

十事之判為非法,實波利系比丘片面之辭。於此有不可不知者,則後世之所謂正統佛教,乃受波吒利城阿恕迦王之護持而形成者。吾人今日所據之史料,多為波利系之說,求其當於事理,蓋亦難矣。即十事為論︰(1)角鹽淨︰聽許貯鹽於角器中,食時取相食中食之。淨即聽許之意。(2)二指淨︰日影過中,橫列二指之長,亦得進食。(3)他聚落淨︰到他聚落得復食。(4)住處淨︰在同一界住者,不必一布薩,得隨所住而各別行羯磨。(5)贊同淨︰得先為議決,後於僧中追認之。(6)所習淨︰即聽許先例。(7)不攅搖淨︰未經攅搖之乳,即未去脂者,得取飲之。(8)飲闍樓凝淨︰未醱酵及半醱酵之椰子汁,得取飲之。(9)無緣坐具淨︰造坐具得不用邊緣而隨意大小。(10)金銀淨︰即受畜金銀。此十事,現存各律並判為非法。然以吾人所見,則(1)、(2)、(3)、(7)、(8)、(9),事關飲食,應即小小戒可捨之例。(6),為環境慣例之適應,其不礙解脫可矣,正不必一一與世俗爭也。(4)、(5),疑出於僧事日繁,而多眾和合之不易。受畜金銀寶物之戒,緣起於摩尼珠髻聚落主,蓋禁其為嚴飾也,故曰︰「若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其銅錢、貝齒等課幣,縱有所禁,亦突吉羅而已。然則商業發達,金銀成為社會常用通貨之時,「乞以購易所需」是否如耶舍所見之絕對不可,亦有所難言矣!

於此結集中,有薩婆摩伽羅婆(或譯︰婆颯婆、婆沙藍等)、阿耆多(或譯阿夷頭)其人。藏傳當時有上座婆娑波,受納金鉢,夜遣比丘持赴巿中收集金寶施物,應即薩婆伽羅婆,跋耆系比丘之一也。真諦等傳說五百結集時,別有界外結集,聚眾萬人,以婆師波羅漢為上座,殆亦即此人。後之大乘學者,欲托古以自厚,故移婆師波領導跋耆系之史迹,結合富樓那等五百人事,以成王舍城界外結集之說也。阿耆多,譯無勝或難勝,與彌勒菩薩同名。《四分》、《十誦》並謂阿耆多受戒五歲,本難預結集之席,以其堪任教化,精識法律,乃立為敷坐具人,實為九上座之一。其青年明達,廁身上座之席,可謂創舉!《增一經》序謂第一結集時有彌勒;大乘者每謂阿難與彌勒集大乘藏,固亦事出有因。阿耆多,應是跋耆系之青年英俊,與大乘佛教之關係特深。惟移此佛滅百年頃事,屬於第一結集,有未盡然耳!參加此第二結集之上座,除阿耆多外,不出阿難、阿那律、優波離之弟子,其時代不能後於佛元百年也。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七;巴利《島史》;巴利《大史》。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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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五部見解有異

亦名:五師與根本部

子題:曇摩鞠多、法正、四分律、薩婆諦婆、十誦律、迦葉毗、解脫戒本、彌沙塞、五分律、婆麤富羅部、根本部、摩訶僧祇律、大眾部

戒本疏‧解今題目:「(一、引示)(一﹑第一師)大集云,夢[疊*毛] 一段,後分為五。佛告長者,我滅度後,有諸弟子,顛倒解義,及以說法,覆隱法藏。名曇摩鞠多,此云法正,律名四分。凡解行法,先果後因。此就化儀,說相明顯,故倒解之,如四諦法,苦初道後,覆彼常途,因先義也。(二﹑第二師)二、彼經云,受有三世及以內外,善能論議,破壞外道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難問,善能答對。名薩婆諦,此云有也,法名十誦。然異道所計,誅惡人畜,道路女人陵皆無罪。此部難言但殺得罪,何簡善惡?戒出離因,要身器淨,非一切性悉得受故。(三﹑第三師)三、者,經云,說無有我及以受者,轉諸煩惱,猶如死屍。名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此有戒本,相同五分。(四﹑第四師)四、者,經云,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名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法名五分。(五﹑第五師)五、者,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名婆麤富羅,此云著有行,不傳其法。(六﹑根本部)又云,廣博遍覽五部經典。是故名曰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此有其律。(二、問答)(一﹑問古師傳濫)問:『古師多謂僧祇本律,即婆麤富羅所執,今如何分?』答:『非敢茍分,大集明異。若合婆麤,文不應云遍覽五部。』(二﹑問經讚有無)問:『二部五部同是後分,如何經讚唯在五部?』答:『二部是本,義通五見,不慮後疑。五部支生,各懷異相,多起諍競,恐不傳持,故偏牒五,不妨法界。』(三﹑問本末次第)問:『如上所列五部在初,僧祇應後,以遍覽故。』『今解云,僧祇實先,滅後便有,以廣博故,通含五意,故是總也,如上經說。』」

行宗記釋云:「初師中,初通敘諸計。顛倒下,正示初師,初總敘見解人法名號。倒解約自見,倒說約化他。凡下,別釋見解,初二句標示。且舉果因,餘皆類此。有本作先因後果誤。此下,正釋。謂是此師化物儀式,先示果相,後推其因;苦集世間果因,滅道出世果因;若從次第,合云集苦道滅;欲使知苦斷集,為滅修道,先解後修,教行易識。若據四諦,本是佛說,而言曇摩者,佛作倒說,本為隨宜,曇摩計此,用為常度故也。由倒解故,即是覆隱。次師中,先明見等,亦同上科。受即執計。三世約豎論。內外就橫說,通收三界繫法,該上三世,五塵四大,並有內外,即情非情二種世間。彼計諸法名字是空,法體皆實。然下,別釋見解。引破外計,釋上善能論議等。初破婬殺揀境。外云,人畜善者,殺則有罪,居家婦女,陵方有過。此下,難破。但破殺義,婬戒類準。戒下,次破受戒不簡。彼計有情皆可受戒,雜報淨穢,俱無所擇;前文已出外計,故此直破。第三﹑中,我即所計倒本,受是能執妄情;凡謂實有,遂生執著,我既本無,執將何附?下翻重空,義在此也。轉諸煩惱者,顯觀功深,斷證易故;三界見思,故云諸也。是可厭棄,故如死屍。法名解脫,良由於此。下示戒本,廣律未傳。第四﹑中,經舉六大,攝盡世間色心等法;上四大通內外色法,識即心法,虛空即非二法。不作六相者,不著有也;存此六故,不著無也。下翻人名,正從此義。第五﹑中,彼計有我,遍該五蘊等法,故云皆說。智非深遠,故喻小兒。問:『此與外道何別?』答:『外道妄謂蘊中別有神我;此約觀行,推析我蘊非一非異,知是虛妄,計妄為有,可得悟道,故不同也。』問:『此與第二師所見何異?』答:『引前比校,其異可見。』已上五師,得名有三:初從解為名,下云明慧卓朗,除邪倒故;二從計得名;後三從觀行為名。又小乘宗計不出四門:初是空門;二、五即有門;第三雙亦;四即雙非。或可總歸二宗:一、四皆空宗;二、三、五並有宗。六﹑僧祇中,不偏一見,攝機斯足,故云廣博;懸觀五計,集法無遺,故云遍覽。初問中,古師謂者,如前已示。答中,初示所據;若下,顯古違文。次問,經中但云五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不言僧祇,故有此問。據經止有僧祇,而言二部者,欲顯本部亦分,經中合讚故也。答中,上明本部不須意;下示五部須意。第三問,以僧祇根本,理合在前;而經云遍覽,則顯居後;故須通之。答中,古師執前三藏所傳,以僧祇為五部,恐據遍覽之語謂是後分,故須問決;此中不敘,故直標今解。初示次第。既云廣博,顯是根。通含總攝,故是遍覽。」(戒疏記卷一‧五九‧三)(請參閱附錄二『律學之派別略述』八七頁)


大盜戒五錢

亦名:五錢三解、重物

子題:古大錢、小錢、隨國用錢準五為限、大銅錢、判罪宜通攝護須急、下至草葉不盜、草葉不盜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引論三種)如多論,問:『盜何等錢,而成重罪?』『解有三種:初云,本依王舍國法,隨彼用何等錢,準彼為限;二云,隨國所用,有佛法處,即以為限;後云,佛依王法,盜五得死,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依國斷盜幾物應死,即以為限。如上三釋,論師以後義為正。』(二、示今取捨)(一﹑引文取意)然五錢義,互釋不同。判罪觀緣緩急者,如母論、善見所說。若約護行,草葉不取者是也。(二﹑斥時從緩)今諸持律,多依十誦。故彼文云,古大錢者,大銅錢也。據小錢,即八十文。(三﹑破前後解)如多論中,盜相通濫。初釋本錢,何由可曉?後解隨國,現斷入死,言亦泛濫,難可依承。如此唐律,強盜滿尺,則是極刑。竊盜五十匹,罪至役流,縱多盜者,不加至死。論令準此,則刑無死名。比丘多竊,少有強者。縱有強奪,計尺死刑,盜五十匹,又非死例。準俗制道,盜相叵論。如僧祇云,王無定法,斷盜不定。(四﹑取中間解)若依四分,但云五錢。錢則八種,並同一制。可如多論中間一解,國用錢準五為限,則諍論自息也。」  行宗記釋云:「初解依王舍者,以佛在彼國,制此戒故。彼大銅錢,一當十六,則盜小錢,須滿八十。次解隨國用者,無論物體,但滿五數。後解不約多少,但隨國死刑為準。論取後義,今依次解耳。」(戒疏記卷六‧六九‧一一)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重物。(一,通示錢物)謂五錢。若直五錢,即餘雜物。(二,別示錢體)(一、引諸論解)薩婆多,問曰:『盜五錢成重,是何等之錢?』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舍國法,用何等錢,準彼錢為限;二云,隨有佛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為限;三又云,佛依王舍國,盜五錢,得死罪,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為限。雖有三釋,論師以後義應是。』(二、約義定奪)(一﹑示意)然五錢之義,律論互釋不同。判罪宜通護須急;故律云,下至草葉不盜(二﹑出濫用)今諸師盛行,多依十誦。彼云,盜五錢者,古大銅錢得重,若盜小錢八十文。(三﹑明正判)隨其盜處,所用五錢入重。僧祇,王無定法,斷盜不定;當取瓶沙古法,四錢三角結重。四分,但云五錢。準此,廢上律論,以後為勝。縱四錢三角,善見解之,亦同五錢。」  資持記釋云:「四〔分〕下,準本宗以決。廢律論者,律即十誦,論即多論初後二解。以後勝者,即第二解,望初為後。疏云,可如多論中間一解,隨國用錢準五為限,則諍論自息也。縱下,會同。善見云,二十摩沙迦古大銅錢,成一迦利沙槃分量名。四分取一,故限五錢。僧祇,以十九摩沙迦,成一吉利沙,四分取一,則四錢三角也。恐謂僧祇,不同四分,故以善見會之。然善見、僧祇,並約古大銅錢,乃是取本王舍古法,以釋五錢之義。至於斷盜,還隨國用。即彼論云,出家人者,乃至草葉不得取;故知急護,頗合今宗矣。(事鈔記卷一八‧一五‧一)


突吉羅

亦名:吉羅、吉、突膝吉栗多、式叉迦羅尼、應當學、守戒、百眾學、獨柯多部、突瑟几理多

子題: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下、惡作、惡說、突吉羅惡說、獨柯多、學對、息叉柯羅尼、息佉柯羅尼、重罪重責心、責心懺法、迦羅尼、眾突吉羅、婆藪斗律、輕吉、獨頭心念、重吉、懺重吉、懺輕吉

戒本疏‧正果五篇:「五名突吉羅者,如律本云,惡作惡說也;分身口業,故有斯目。明了論中,二業一名,俱為惡作;身口為非,無非鼓動故也。」(戒疏記卷三‧五二‧三)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六突吉羅聚。(一、翻名義)善見云,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聲論,正音突徒勿反膝吉栗多。四分律戒本云,式叉迦羅尼。義翻為應當學;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守以立名。十誦云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下。豈非專翫在心,乃名守戒也?(二、明僧尼)此律有百眾學;尼法指同大僧。(三、辨離分)七聚之中,分此一部,以為二聚,身名惡作口名惡說;或云,突吉羅惡說者。必有解判,如疏述之。(四、示罪量)(一﹑翻名義)明了論解云,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此是正量部名,以無別身口業故,意是惡作翻之。薩婆多云突瑟几理多,用身口二業,翻惡作也。同翻一名而義兩別。(二﹑分輕重)分輕重中,重者名獨柯多,輕學對。梵音,息叉柯羅尼,中國世音,息佉柯羅尼,同翻為學對。若不動身口輕,責心即滅;若動身口者則重,對人方滅。此間不解分別輕重,通名眾學,謬矣。(三﹑示方便)若但心地起,無方便。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若懺根本,方便隨滅。(四﹑明懺法)重罪重責 。輕罪,但云不應起如此心,是責心懺法。亦通下用。」資持記釋云:「六突吉羅,初科,前翻律中名。言惡作者,通收身口。四分下,翻戒本名,初翻名有二。善見云,式叉翻學,迦羅尼云應當,今迴其語順此方言。胡僧者,即祖師親承,非所出也。疏云,若就所防,應名眾突吉羅,今就能治行以立目也。此下,雙釋。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十誦下,結顯。文舉疾雨,喻其犯者甚多,意顯持之非易。豈下二句,雙結兩名。專翫在心,即學義也。(二、)僧尼中,諸部名數不同,僧祇六十六,十誦百單七,五分數同而相別;故標此律簡之。尼戒本中,不列眾學;指略如僧,相同故也。三中,律文前後列七聚名,第六或異,乃華梵互舉耳。下指廣者,戒疏云,惡作惡說,從具標目。故母論云身名惡作,口名惡說;作義是長,通名身口,故律下文即六聚中,不問身口,皆突吉羅,如善見解惡作是也。疏文。故知突吉羅名,在六通含身口;在七唯局於身。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惡說,名體俱局。……學對,即同今宗應當學也。……婆藪斗,此云品類。…獨柯多,即突吉羅,梵音異耳。……一者名通,無問輕重,但從過邊,皆突吉羅,若望行邊,並應當學。二者體異,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輕。三﹑中,初明輕吉獨頭心念,如想缽默妄惡覺失念之類;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若下,明重吉。二方便者,即成就義;亦約起心動色,以明次第;因本罪同,下無別聚故。言隨滅者,即隨順義。四﹑中,初明懺重吉雖是對首,還須自責;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懺法如後,故此不出。次懺輕〔吉〕中,因引懺法。下篇不出,故此指通。」(事鈔記卷一四‧二八‧一六)(請參閱附錄三『懺六聚法』二一四頁)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種隨眠生起次第

俱舍論二十卷十二頁云:如上所說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頌曰:無明、疑、邪、身、邊見、戒見取、貪、慢、瞋、如次,由前引後生。論曰:且諸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次引生疑。謂聞二途,便懷猶豫;為苦非苦?乃至廣說。從此猶豫,引邪見生。謂邪聞思,生邪決定;撥無苦諦,乃至廣說。由撥無諦,引身見生。謂取蘊中,撥無苦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我執斷常邊故。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執一邊,便計此執為能淨故。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能淨已,必執為勝故。從此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從此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著己;恃生高舉,凌蔑他故。從此慢後,次引生瞋。謂自見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有餘師說:於自見解取捨位中,起憎嫌故。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緣自相續見為境故。如是且依次第起。說越次起者前後無定。


四淨勝

瑜伽十三卷八頁云:復次如經中說:有四淨勝,為求清淨,此最為勝,故名淨勝。云何為淨?云何為勝?謂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若圓滿若攝受,是名為淨。發勤精進,未滿令滿,是名為勝。云何尸羅圓滿攝受?謂若有一雖住具戒,亦能守護別解脫律儀,而於軌則及所行中未能具足,未於小罪深見怖畏。此於尸羅,未名圓滿。若於一切皆悉滿足,乃名圓滿,如是名為尸羅圓滿。若於長時串修習故,便於根門善守而住,廣說乃至即於尸羅攝成自體,自性安住,如是名為尸羅攝受。云何三摩地圓滿?謂若已得加行究竟果,或第四靜慮,乃名圓滿。於此下位,皆未圓滿。云何三摩地攝受?謂彼所得三摩地等後時清淨,又三摩地不為有行之所拘執,乃至廣說。云何見圓滿?謂聞他音,及如理作意故,正見得生。由此正見,雖能知苦乃至知道。若未如實,猶不得名正見圓滿。若能於彼如實了知,爾時方名正見圓滿。云何見攝受?謂於後時諸漏永盡,乃至廣說。云何解脫圓滿?謂若由有學智見解脫貪等,未名圓滿。若由無學智見得解脫者,乃名圓滿。云何解脫攝受?謂若行若住,常不退失現法樂住,如是名為解脫攝受


四法攝持聖教

瑜伽十三卷十一頁云:復次有四正法,攝持聖教。何等為四?一者、遠離。二者、修習。三者、修果。四者、於聖教中無有乖諍。遠離者:謂山林樹下,空閑靜室。修習者:謂住於彼,勤修二法。謂奢摩他,毘缽舍那。云何已習奢摩他,依毘缽舍那而得解脫?謂如有一,先已得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彼即依此三摩地故;如實知苦,乃至知道。彼即依此毘缽舍那,於見所斷諸煩惱中,心得解脫。云何已習毘缽舍那,依奢摩他,心得解脫?謂如有一,如實知苦,乃至知道。彼依如是增上慧故;發生靜慮。即由如是奢摩他故;於修所斷諸煩惱中,心得解脫。如是修習奢摩他毘缽舍那已;於諸界中而得解脫。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名離欲界。一切有執皆永滅故;名為滅界。是名修果。於聖教中無乖諍者:所謂大師及諸弟子,若義若句若文。於文句義,平等潤洽,互相隨順。非如異道施設見解,種種非一,差別不同。第一句者,所謂前句。若以此句,問於初一;即以此句,而問第二。設於初一,依蘊而問;復於第二,依餘問者;便不得名與第一句平等潤洽,互相隨順。


正等覺

如如來十號中說。

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正等覺者:如世尊言:諸所有法,一切正性,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等法者,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於一切苦集滅道,能現觀道,能證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道,能證神境智作證通,天耳智作證通,他心智作證通,宿住隨念智作證通,死生智作證通,漏盡智作證通道,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如來一切皆正等覺。至誠堅住,慇重作意,以因、以門、以理、以相、正等覺故;名正等覺。


世間解

如如來十號中說。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九頁云:世間解者:謂於一切種有情世間及器世間,皆善通達故。由善悟入有情世間,依前後際宿住死生,依一切時八萬四千行差別故;於器世間,謂東方等十方世界,無邊成壞,善了知故。又於世間諸法,自性因緣愛味過,患出離能趣行等,皆善知故。

三解 瑜伽九十卷十七頁云:於世因果,如實知故;名世間解。

四解 法蘊足論二卷四頁云:世間解者:謂五取蘊,名為世間。如來於彼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世間解。又說五趣,名為世間。如來於彼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世間解。又說六處,名為世間。如來於彼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世間解。又說三界所攝諸處,名為世間。從彼而生,從彼而起,從彼而出,因彼而生,因彼而起,因彼而出。如來於彼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世間解。


於聖教中無有乖諍

瑜伽十三卷十二頁云:於聖教中無乖諍者:所謂大師及諸弟子、若義、若句、若文、於文句義,平等潤洽,互相隨順。非如異道施設見解,種種非一差別不同。第一句者:所謂前句。若以此句,問於初一;即以此句,而問第二。設於初一,依蘊而問;復於第二依餘問者;便不得名與第一句平等潤洽互相隨順。


苦聖諦

瑜伽六十六卷二頁云:又諸愚夫,於樂受中,多生染著。由是因緣,於現法中,行身惡行,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說乃至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眾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苦。又於苦受,多起瞋心;不隨所欲,觸眾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歎,乃至迷亂。由此因緣,行三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故,能感現法後法眾苦。又於不苦不樂受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於二種苦,謂依樂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捨思,起不捨行。是故雖有眾多煩惱、及隨煩惱;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依此密意,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眾苦法;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是無常,有壞滅法。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於第一有、最極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中。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五頁云:問:苦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生苦、老苦、病苦、死苦、非愛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說一切五取蘊苦、是名苦聖諦。應知此中、與生相合,故名生苦。與住異相合,故名老苦。與逼惱相合,故名病苦。與滅相合,故名死苦。與非愛會相合,故名非愛會苦。與愛別離相合,故名愛別離苦。與不自在不隨所欲相合,故名求不得苦。如是諸苦,皆是有漏取蘊所攝;故名略說一切五取蘊苦。復次生是一切苦安足處;苦之良田,故名生苦。老能衰變可愛盛年;故名老苦。病能損壞可愛安適;故名病苦。死能斷滅可愛壽命;故名死苦。不可愛境、與身合時,引生眾苦;故名非愛會苦。諸可愛境,遠離身時,引生眾苦;故名愛別離苦。求如意事,不果遂時,引生眾苦;故名求不得苦。如是諸苦,皆是有漏取蘊所攝;故名略說一切五取蘊苦。問:五取蘊苦,其量廣大,何故名略?答:苦雖廣大,而略說之。故名為略。謂五取蘊,苦患極多,不可廣說。欲令所化,總生厭離,故略說之。譬如有人、多諸過惡,不可廣說。有問彼過,但可總答是極惡人。言雖是略;而過甚廣。此亦如是。故名略說五取蘊苦。問:於諸蘊中,為有樂不?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諸蘊中亦有樂者;何故名苦諦,而不名樂諦?若諸蘊中全無樂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有苦無樂,非樂所隨,不生喜樂,遠離樂者;有情不應為樂於色起貪起著。以諸色中、有苦有樂、亦樂所隨,亦生喜樂,不離樂故;有情為樂,於諸色中,起貪起著。乃至於識,廣說亦爾。又說:三受各定建立不相雜亂。謂樂及苦、不苦不樂。又契經說:道依資糧;涅槃依道。以道樂故,得涅槃樂。道既是樂;如何蘊中可說無樂?答:應作是說:於諸蘊中,亦有少樂。以諸蘊中苦多樂少,少從多故;但名苦蘊。如毒瓶中、置一滴蜜。少從多故,但名毒瓶。諸蘊亦爾。樂少苦多,唯名苦諦。有作是說:於諸蘊中,全無樂故;但名苦諦。問:若爾;經說當云何通?答:相待立名,假說有樂。謂受上苦時,於中苦起樂想。受中苦時,於下苦起樂想。受地獄苦時,於傍生苦起樂想。受傍生苦時,於鬼界苦起樂想。受鬼界苦時,於人苦起樂想。受人苦時,於天苦起樂想。受有漏苦時,於無漏道亦生樂想。故說有樂。謂諸世間飢時得食,渴時得飲,寒時得煖,熱時得冷,行疲倦時、得車馬等,皆言得樂。若依賢聖施設;於諸蘊中,應說無樂。謂諸聖者;從無間獄乃至有頂,諸蘊界處,皆等觀見,如熱鐵團。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苦多樂少,但名苦諦。

三解 法蘊足論五卷六頁云:云何苦聖諦?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略說一切五取蘊苦。云何生苦?生、謂彼諸有情類,即於彼彼有情聚中,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總名為生。何因緣故說生為苦?有情生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領納攝受種種心苦事故;領納攝受種種身心苦事故;領納攝受種種身熱惱事故;領納攝受種種心熱惱事故;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熱惱事故;領納攝受種種身燒然事故;領納攝受種種心燒然事故;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生為苦。復次生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生苦。云何老苦?老、謂老時髮落髮白,皮緩面皺,身曲背傴,喘息逾急,扶杖而行,支體斑黑,衰退闇鈍,根熟變壞,諸行故敗,朽壞羸損,總名為老。何因緣故說老為苦?有情老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老為苦。復次老時、受三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三者、壞苦。故名老苦。云何病苦?病、謂頭痛,眼痛,耳痛,鼻痛,舌痛,面痛,脣痛,齒痛,齶痛,喉痛,心痛,風病,嗽病,氣病,噫病,癩病,痔病,痢病,痳病,寒病,熱病,瘨病,[病-丙+間]病,歐逆,瘡腫,癬疥,[病-丙+貴]癭,[病-丙+帶]下,漏泄,玄癖,枯痟,及餘種種依身心起身心疹疾,總名為病。何因緣故說病為苦?有情病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病為苦。復次病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病苦。云何死苦?死、謂彼彼諸有情類、即從彼彼諸有情聚、移轉壞沒,退失別離,壽暖識滅,命根不轉,諸蘊破壞,殀喪殞逝,總名為死。何因緣故說死為苦?有情死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死為苦。復次死時、受三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三者、壞苦。故名死苦。云何怨憎會苦?怨憎會,謂諸有情等不可愛不可樂不可喜不可意,而與彼聚一處為伴,不別不異不離不散聚集和合;總名怨憎會。何因緣故說怨憎會為苦?謂諸有情、怨憎會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彼為苦。復次怨憎會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怨憎會苦。云何愛別離苦?愛別離,謂諸有情等可愛可樂可喜可意,不與彼俱,不同一處,不為伴侶,別異離散,不聚集,不和合;總名愛別離。何因緣故說愛別離為苦?謂諸有情、愛別離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彼為苦。復次愛別離時、受三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三者、壞苦。故名愛別離苦。云何求不得苦?求不得,謂希求可意聲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諸資身具,不得,不獲,不會,不遇,不成就,不和合;總名求不得。何因緣故說求不得為苦?謂諸有情求不得時,領納攝受種種身苦事故;廣說乃至領納攝受種種身心燒然事故;說彼為苦。復次求不得時、受二種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求不得苦。云何略說一切五取蘊苦?五取蘊、謂色取蘊,受想行識取蘊,總名五取蘊。何因緣故略說一切五取蘊為苦?謂五取蘊、無常轉動,勞倦羸篤,是失壞法,迅速不停,衰朽非恆,不可保信,是變壞法,有增有減,暫住速滅,本無而有,有已還無;由此因緣,略說一切五取蘊為苦。如說取蘊;皆性是苦。不安隱故。違聖心故。如是諸苦名苦諦者;謂此名無常,真實是無常。此名為苦,真實是苦。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苦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無常,此是苦;此是無常性,此是苦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苦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聖諦。復次苦聖諦者:是假設建立名相言說,謂苦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苦集聖諦

即集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頁云:云何苦集聖諦?謂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如是略說苦集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皆名苦集聖諦?謂此四愛,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故說此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謂此諸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如說愛等,皆是苦因,能為根本引眾苦故;如是愛等名集諦者,謂此名愛等,真實是愛等。此名為集,真實是集。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集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愛等,此是集;此是愛等性;此是集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集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集聖諦。復次苦集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苦集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七頁云:問:苦集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愛、及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是名苦集聖諦。問:諸有漏法、能為因義、皆是集諦;何故世尊但說集諦是愛,非餘?答:愛於施設集聖諦中,勢用增強;非餘有漏。故偏說愛是集,非餘。然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施設行蘊中思最勝故,說思非餘;而實相應不相應行,皆是行蘊。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愛是三世眾苦因本道路由緒。能作生緣集起勝故;偏說集諦。復次愛能數數招集苦果;勝故偏說。如有頌言:如樹根未拔,斫斫還復生。未斷愛隨眠,數數感眾苦。復次愛於有情,能燒能潤;是故偏說。因時能潤,果時能燒。如熱油滴,墮在身時,能燒能潤。愛於有情,亦復如是。復次以愛能起如起尸鬼,能招生業;是故偏說。如有水處,有起尸鬼,能起死尸。有愛身中,有招生業,能招生死。復次以愛能攝有情無情內外諸事;是故偏說。攝有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妻子奴婢作使象馬牛羊駝驢等事。攝無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宮殿舍宅珍財及穀麥等。復次愛能長養男身女身;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能正供養父母師長,及能養育妻子作使朋友眷屬。乃至禽獸、由愛勢力,從一穀中,殘害生類,持至餘穀,養育其子。復次以愛勢力,欲得未來生趣自體。由欲得故,便起希望。由希望故,即便求覓。由求覓故,得生趣體。故偏說愛。復次愛能滋潤諸有生死,令不萎枯;是故偏說。如水能潤樹木藥草,令不萎枯。復次愛能潤識,生後有芽。謂由愛力,得入母胎;滋潤精血,令住胎藏。是故偏說。復次若有所依所緣行相,能起愛者;即此所依所緣行相,起餘煩惱。猶如魚王所遊止處,小魚皆隨。此亦如是。由此說愛名煩惱王。是故偏說。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者;諸餘煩惱,皆集其中。如潤濕衣,塵垢易著,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水;諸餘煩惱,皆悉樂住。如有水處,魚蝦蟆等,皆悉樂住。是故偏說。復次愛如熾火,能燒一切。又如鹹水,飲無足時。是故偏說。如熾火中,投諸物類;悉皆燒盡,無充足時。又如渴人,飲以鹹水;隨飲隨渴,無厭足時。如是身中未離愛者,貪著境界,無滿足時。復次愛能和合別異有情,令不別異。是故偏說。如水和合別異砂等,令不相離。復次愛令有情善法生澀,無所堪能。愛潤有情令有住著,不能出離。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所修善法,生澀無能。又潤有情,令於生死,所在執著,不能超昇。如蠅蜂等,至酥油蜜濕皮等上,膠黏翅足,不能飛空。復次愛於有情,因位果位,所作有異。是故偏說。謂所起愛,於諸有情,因時隨順,如善親友。果時違害,如惡怨家。如諸商人,入海採寶。至一洲渚,遇邏剎斯。先現善顏,作諸愛語。以禮供事,請以為夫。後知委信,方便誘引禁鐵城中,飲食血肉,漸至都盡,唯有餘骨,愛邏剎斯,亦復如是。先令有情嬉戲造惡,後令墮惡趣受種種劇苦。復次愛是起因;是故偏說。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生死流轉。復次愛難斷離;是故偏說。如人忽遇二邏剎斯。一作母形,難可免離。二作怨形,易可免離。如是有情,未離欲染,有二煩惱,數數現行。一者貪欲,難可斷離。二者瞋恚,易可斷離。復次愛數現行,微細難覺;是故偏說。如善鏇師所用利器,所有斷盡,微細難知。復次愛於有支,漸立三種;是故偏說。謂初起時,說名為愛。次增廣位,說名為取。死後得果,說名無明。復次有十染法,愛為上首;是故偏說。如契經說:佛告阿難,緣愛故求;緣求故得;緣得故集;緣集故貪;緣貪故著;緣著故慳;緣慳故攝受;緣攝受故守護;緣守護故,執持刀杖,鬥諍欺誑,諂詐輕侮,生無量種惡不善法。復次愛於染汙八等至中,勢力增強;是故偏說。如說:味相應初靜慮,為在定時味?為出定已味?應言:出定已味,非在定時味。乃至味相應非想非非想處,廣說亦爾。復次佛說貪愛縛諸異生,如繩繫鳥;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如網如藤,籠縛難免;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深廣難渡,猶如大海;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長遠如河,難可尋堰;是故偏說。如契經說:言長河者,喻三種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次佛說貪愛,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能令界別地別部別,及能生長一切煩惱;是故偏說。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有漏法中,唯愛一種,世尊偏說為集聖諦;而集聖諦,非唯愛攝。


苦滅聖諦

即滅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一頁云:云何苦滅聖諦?謂即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如是略說苦滅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何因緣故即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謂此四愛、若未斷、未遍知,未滅、未吐;後有苦果、相續生起。若已斷、已遍知,已滅、已吐;後有苦果、不復生起。故此永斷等,名苦滅聖諦。何因緣故即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謂此諸法,若未斷未遍知未滅未吐;後有苦果、相續生起。若已斷已遍知已滅已吐;後有苦果、不復生起。故此永斷等、名苦滅聖諦。即此苦滅聖諦,亦名室宅,亦名洲渚,亦名救護,亦名歸依,亦名應趣,亦名無憂,亦名無病,亦名不死,亦名無熾然,亦名無熱惱,亦名安隱,亦名清涼,亦名寂靜,亦名善事,亦名吉祥,亦名安樂,亦名不動,亦名涅槃。如說涅槃是真苦滅。是諸沙門究竟果故。如是斷等名滅諦者,謂此名涅槃,真實是涅槃。此名為滅,真實是滅。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滅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涅槃,此是滅;此是涅槃性;此是滅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滅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滅聖諦。復次苦滅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苦滅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十頁云:問:苦滅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即諸所有愛,及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無餘斷棄吐盡離滅靜沒;是名苦滅聖諦。問:既說諸愛無餘斷等名滅聖諦;即集亦滅。如何但說苦滅聖諦?答:此亦應說集滅聖諦,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已說苦滅;當知即說集諦亦滅。以苦與集,是一物故。復次若說苦滅;應知已說集諦亦滅。要滅其因,果乃滅故。復次為所化者,欣樂滅故;但說苦滅。謂所化者,於苦厭心,勝於厭集。無始時來,為苦逼故;今聞佛說苦滅聖諦,便生歡喜。言此弊惡眾苦滅盡,甚為快哉。由此喜心,速求證滅。由如是等種種因緣,世尊但說苦滅聖諦;而不說為集滅聖諦。


智者內證

法蘊足論二卷十一頁云:智者內證者:佛及佛弟子名為智者。世尊所說苦集滅道,智者自內知見解了,正等覺為苦集滅道。故佛正法、名智者內證。


趣苦滅道聖諦

即道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二頁云:云何趣苦滅道聖諦?謂若道,若聖行,於過去未來現在苦,能永斷,能棄捨,能變吐,能盡,能離染,能滅,能寂靜,能隱沒。此復是何?謂八支聖道。則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云何正見?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於集思惟集,於滅思惟滅,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於法揀擇,極揀擇,最極揀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名正見。云何正思惟?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思惟,等思惟,近思惟,尋求,等尋求,近尋求,推覓,等推覓,近推覓,令心於法,粗動而轉;是名正思惟。云何正語?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除趣邪命語四惡行,於餘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勝遠離,近遠離,極遠離,寂靜律儀,無作,無造,棄捨,防護,船筏橋梁,堤塘牆塹;於所制約不踰,不踰性,不越,不越性,無表語業;是名正語。云何正業?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除趣邪命身三惡行,於餘身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無表身業;是名正業。云何正命?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思擇力故;於趣邪命身語惡行,所得無漏遠離,乃至身語無表業;是名正命。云何正勤?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制,勵意不息,是名正勤。云何正念?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是名正念。云何正定?謂聖弟子,於苦思惟苦,乃至於道思惟道,無漏作意相應,所有心住、等住、近住、安住、不散不亂,攝止、等持、心一境性,是名正定。如是所說八支聖道,及餘無漏行。名趣苦滅道,如說聖行是真實道;究竟離苦,趣涅槃故。如是聖行,名道諦者;謂此名聖行,真實是聖行;此名為道,真實是道。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道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聖行,此是道;此是聖行性,此是道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道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趣苦滅道聖諦。復次趣苦滅道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趣苦滅道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十一頁云:問:趣苦滅道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名趣苦滅道聖諦。問:此亦應說趣集滅道;如何但說趣苦滅道。答:此亦應說趣集滅道,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已說趣苦滅道;當知即說趣集滅道。以苦與集,非別物故。復次若說趣苦滅道;應知已說趣集滅道。要滅因已,果方滅故。復次為所化者,欣樂滅道,故作是說。謂所化者,厭苦情深。聞說此道能趣苦滅,極生歡喜;由此速能修道加行。是故但說趣苦滅道。復次欲顯聖道,唯能遮苦,令永不生,故作是說。謂設問道,汝為有力,令因非因果非果不?道答:不能。然諸因緣,能生苦者,我能對治,令不生苦。是故但說趣苦滅道。復次為欲遮遣於道誹謗,是故但說趣苦滅道。謂有幼年七八歲等,證無學果;乃至百歲,壽命方盡。於其中間,受種種苦。如受四百四病等苦。世人見之,便誹謗道。言此聖道,不能盡苦。是故世尊作如是說:聖道能滅後有眾苦。由如是等種種因緣,世尊但說趣苦滅道;而不說為趣集滅道。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七垢

七種的煩惱,垢就是煩惱的別名。一、欲垢,即欲使他人知道自己的功德。二、見垢,即對自己的功德生執著分別的見解。三、疑垢,即對於自己的功德生起疑惑。四、慢垢,即以自己的功德去跟別人校量而生出輕慢他人的心。五、憍垢,即對自己的功德生起貢高欣喜的心。六、隨眠垢,即自己的功德為他人所蓋覆而生煩惱。七、慳垢,即對自己的功德生起慳惜的心。


三顛倒

一、想顛倒,即思想上的顛倒錯誤,即妄想;二、見顛倒,見解上的顛倒錯誤,即邪見;三、心顛倒,由妄心邪識一切事物,是諸顛倒的根本。


二惑

1.見惑和思惑。見惑是見解上的迷惑錯誤,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不正見是;思惑是思想上的迷惑錯誤,如貪、瞋、痴、慢、疑等五煩惱是。斷此見思二惑,即証阿羅漢果,出離三界。2.理惑和事惑。理惑是對理性的迷惑;事惑是對事相的迷惑。


五品

指圓教五品外凡位,即一、隨喜品,聞實相之法,而信解隨喜的人;二、讀誦品,讀誦法華,及諸大乘經,而助觀解的人;三、講說品,將所見解的佛法說出,以利益他人的人;四、兼行六度品,是兼修六度,以助觀心的人;五、正行六度品,是正行六度,以自度度他,事理具足,觀行轉勝的人。十住以上,稱為聖者,十住以下皆是凡夫,為別於十信內凡,故稱外凡。


五見

又名五惡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身見是執著五蘊假和合之身為實有;邊見是偏於一邊的惡見,如有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一切都歸於無,所謂人死如燈滅,這叫做斷見,又有一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仍是為人,豬馬牛羊死後仍是為豬馬牛羊,這叫做常見,這種執斷執常的見解,都偏于一邊,故名邊見;邪見是邪而不正的見解,如謗無因果,壞諸善事是;見取見之見即指我見、邊見、邪見,取是取著不捨,對於上述三種不正見,執以為是,名見取見;戒禁取見就是執行或受持邪戒,錯認以為是正戒,如一般人持牛戒狗戒等,以為是生天之因,又有一般人塗灰斷食,錯認以為是涅槃之道是。


人我執

二執之一,即執著人體中有一個我的見解


倒見

顛倒的見解,有四種,即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無我為我、不淨為淨。


八不正見

八種不正確的見解,即我見、眾生見、壽命見、士夫見、常見、斷見、有見、無見。


六和敬
僧是和合的意義,而和合復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證擇滅,就是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的道理,事和共有六項,即所謂六和敬。一、身和同住,是身體的和平共處;二、口和無諍,是言語的不起爭論;三、意和同悅,是心意的共同欣悅;四、戒和同修,是戒律的共同遵守;五、見和同解,是見解的完全一致;六、利和同均,是利益的一體均霑。茲列表說明如下:


   六  ┌理 和──證擇滅
   和 ─┤    ┌身口同住
   敬  │    │口和無諍
      └事 和 │意和同悅
           │戒和同修
           │見和同解
           └利和同均


六根本煩惱
貪、瞋、痴、慢、疑、不正見。貪是貪愛五欲;瞋是瞋恚無忍;痴是愚痴無明;慢是驕慢自大;疑是狐疑猜忌;不正見是不正的見解,包括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貪瞋痴慢疑加上五不正見,成為十根本煩惱,又名十惑,或十使。茲列表說明如下:


   ┌1貪──貪愛五欲───────────────┐
六  │2瞋──瞋恚無忍───────────────│
根  │3癡──愚癡無明───────────────├─五鈍使┐
本 ─┤4慢──驕慢自大───────────────│    │
煩  │5疑──狐疑猜忌───────────────┘    ├─十使
惱  │     ┌1身見(薩迦邪見)──執取五蘊根身─┐   │
   │     │2邊見────執取常斷二見─────│   │
   └6不正見─┤3邪見────謗無因果,壞諸善事──├五利使┘
         │4見取見───執持成見,非果非果──│
         └5戒禁取見──執持不正戒,非因計因─┘


凡小八倒

凡夫和小乘行人所共有的八種顛倒見解,即非常計常、非樂計樂、非我計我、不淨計淨、常計無常、樂計非樂、我計非我、淨計不淨。


四種緣起

萬法緣起,有四種不同的見解:小乘教主張業感緣起,說一切萬法都是由於業力的感應而生起。大乘始教主張阿賴耶緣起,說阿賴耶識含藏萬法的種子,一切根身器界,皆由其生起。大乘終教主張真如緣起,說由於真如隨緣,才會生出萬法來。一乘圓教則主張法界緣起,說遍法界的一切事物,有為無為,色心依正,過現未來,都盡成一大緣起。


圓解

圓通的見解,即利根行人,知見超脫,稱性而談,於理無所執著。


執見

堅持自己荒謬的見解


妄見

虛妄的見解,如我見邊見等是。


惡見

惡劣的見解,即我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種。


愛見

1.貪愛的見解。2.愛與見的二種煩惱,愛是指思惑,見是指見惑。智度論說:「煩惱有二種,一屬愛,二屬見」。


正見

正確的見解,亦即離諸邪痴顛倒的如實知見,是八正道之一。


疑見

對真理懷著猶豫不決的見解,是十種見之一。


知見

1.知識與見解。2.真知灼見。


破有

1.破除執有的見解。2.破除三界九有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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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ㄉㄧˇ, [動]

1.譴責、抨擊。宋.蘇軾〈潮州韓文公廟碑〉:「作書詆佛譏君王,要觀南海窺衡湘。」《紅樓夢.第一一五回》:「弟聞得世兄也詆盡流俗,性情中另有一番見解。」

2.毀謗、誣蔑。如:「詆毀」。《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劉交傳》:「巧言醜詆,流言飛文,譁於民間。」宋.王安石〈讀墨〉詩:「詠言以自警,吾詩非好詆。」

3.欺騙。《漢書.卷六十五.東方朔傳》:「朔擅詆欺天子從官,當棄市。」



(一)ㄐㄧㄝˇ, [動]

1.分割、剖分。如:「解剖」。《左傳.宣公四年》:「宰夫將解黿。」《莊子.養生主》:「庖丁為文惠君解牛。」

2.分裂、分散。如:「瓦解」、「溶解」、「難分難解」。

3.打開、鬆開、鬆脫。如:「解扣子」、「解開繩子」、「寬衣解帶」。

4.免除、消除。如:「解圍」、「解悶」、「解救」、「解渴」、「調解」。《戰國策.趙策三》:「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所取也。」

5.陳述、說明。如:「講解」、「解釋」、「辯解」。

6.曉晤、明白、清楚。如:「理解」、「了解」、「費解」、「大惑不解」。

7.排出汗水或大小便。如:「小解」。漢.王充《論衡.寒溫》:「人中於寒,飲藥行解。」《警世通言.卷二一.趙太祖千里送京娘》:「於路只推腹痛難忍,幾遍要解。」

8.會、能夠。晉.陶淵明〈九日閑居〉詩:「酒能祛百慮,菊解制頹齡。」唐.李白〈月下獨酌〉詩四首之一:「月既不解飲,影徒隨我身。」

[名]

1.文體名。古代文體之一,旨在辯論解說。晉.張華《博物志.卷六.文籍考》:「賢者著述曰傳、曰記、曰章句、曰解、曰論、曰讀。」《新唐書.卷一七六.韓愈傳》:「乃作進學解以自諭。」

2.答案。如:「不得其解」。

3.見識、看法。如:「獨到的見解」。



ㄑㄧㄝˋ, [動]

盜取、偷。如:「竊取」。《周禮.地官.山虞》:「凡竊木者有刑罰。」《莊子.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

[副]

1.私下。用來謙指自己見解的不確定。《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戰國策.趙策四》:「老臣竊以為媼之愛燕后賢於長安君。」

2.偷偷的。如:「竊聽」、「暗自竊笑」。《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齊使以為奇,竊載與之齊。」《聊齋志異.卷一.王成》:「傳聞葛價翔貴,心竊喜。」



(一)ㄕˋ, [名]

1.見解、見聞。如:「見識」、「遠識」、「才識」、「膽識」。

2.事物的道理。如:「知識」、「常識」。

3.思想、內在思維。如:「意識」。《南史.卷四.齊武帝本紀》:「我識滅後,身上著夏衣、畫天衣。」

4.知己、朋友。《梁書.卷九.王茂傳》:「茂年數歲,為大父深所異,常謂親識曰:『此吾家之千里駒。』」唐.劉禹錫〈元日感懷〉詩:「異鄉無舊識,車馬到門稀。」

[動]

知道、了解。如:「素不相識」、「有眼不識泰山」。唐.白居易〈琵琶行〉:「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副]

剛才。通「適」。《左傳.成公十六年》:「識見不穀而趨,無乃傷乎?」


八正道

ㄅㄚ ㄓㄥˋ ㄉㄠˋ
佛教徒修習解脫境界的八種法門。八正道為:一、正見,具有四諦的見解。二、正思維,思維四諦之義。三、正語,不作一切非理的言談。四、正業,清淨的行為。五、正命,正當的謀生方式。六、正精進,努力勤修正法。七、正念,修習四念處。八、正定,修習四禪八定。《雜阿含經.卷六》:「云何有身滅道跡?謂八正道。」也稱為「八聖道」。


拔新領異

ㄅㄚˊ ㄒㄧㄣ ㄌㄧㄥˇ ㄧˋ
提出獨特的看法及見解。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文學》:「支道林拔新領異,胸懷所及,乃自佳。卿欲見不?」宋.楊萬里〈石湖先生大資參政范公文集序〉:「公風神英邁,意氣傾倒,拔新領異之談,登峰造極之理,蕭然如晉、宋間人物。」


博大精深

ㄅㄛˊ ㄉㄚˋ ㄐㄧㄥ ㄕㄣ, 1.廣博深遠。如:「中國文化博大精深!」

2.形容一個人知識宏闊,見解精闢。《清史稿.卷四八○.儒林傳.陳瑚傳》:「瑚之為學,博大精深,以經世自任。」


百家齊鳴

ㄅㄞˇ ㄐㄧㄚ ㄑㄧˊ ㄇㄧㄥˊ, 1.春秋戰國時代,一時之間出現九流十家等各種不同思想流派發表見解的景象。

2.泛指各種言論思想的蓬勃展現。如:「學術若要進步就是需要百家齊鳴,互相切磋。」


卑見

ㄅㄟ ㄐㄧㄢˋ
卑微的見解,用來謙稱自己的意見。如:「這是屬下的卑見,請長官參考。」


卑無高論

ㄅㄟ ㄨˊ ㄍㄠ ㄌㄨㄣˋ
依附實際問題而談,不要放言空論。語本《漢書.卷五○.張釋之傳》:「釋之既朝畢,因前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令今可行也。』」唐.顏師古.注:「令其議論依附時事也。」後遂指一般見解,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


鄙夫之見

ㄅㄧˇ ㄈㄨ ㄓ ㄐㄧㄢˋ
淺薄、粗陋的見解。《儒林外史.第五一回》:「我與先生既非舊交,向日又不曾受過你的恩惠,這不過是我一時偶然高興。你若認真感激起我來,那倒是個鄙夫之見了。」


別開蹊徑

ㄅㄧㄝˊ ㄎㄞ ㄒㄧ ㄐㄧㄥˋ
另闢途徑,不與別人相同。《文明小史.第六○回》:「他說四王吳惲是人人皆有之物,他所以別開蹊徑,專收宋元,和中丞的見解差不多。」


別解

ㄅㄧㄝˊ ㄐㄧㄝˇ
其他的解釋,異於尋常的見解。《宋書.卷八五.謝莊傳》:「物情好猜,橫立別解,本旨向意,終不外宣。」


別具慧眼

ㄅㄧㄝˊ ㄐㄩˋ ㄏㄨㄟˋ ㄧㄢˇ
具有特殊的眼光或見解。如:「他當時獨排眾議,堅持買下這塊土地,如今看來,真可說是別具慧眼。」也作「獨具慧眼」、「慧眼獨具」。


別具隻眼

ㄅㄧㄝˊ ㄐㄩˋ ㄓ ㄧㄢˇ
具有獨到的眼光或見解。清.陳廷焯《白雨齋詞話.卷七》:「下卷自音譜以至雜論,選詞不多,別具隻眼,洵可為後學之津梁。」也作「獨具隻眼」、「隻眼獨具」。


別識別見

ㄅㄧㄝˊ ㄕˋ ㄅㄧㄝˊ ㄐㄧㄢˋ
不同於流俗的獨特見解。《紅樓夢.第六五回》:「那尤三姐放出手眼來,略試了一試,他弟兄兩個竟全然無一點別識別見,連口中一句響亮話都沒了。」


鞭辟入裡

ㄅㄧㄢ ㄅㄧˋ ㄖㄨˋ ㄌㄧˇ, 1.一個人作學問要自我鞭策,往精微深處研究。參見「鞭辟近裡」條。

2.評論他人的文章見解深刻,絲絲入扣。如:「你對這個議題的解釋鞭辟入裡,令人佩服。」


不謀而同

ㄅㄨˋ ㄇㄡˊ ㄦˊ ㄊㄨㄥˊ
沒有經過商量,見解、行為卻一致。《三國志.卷一五.魏書.張既傳》裴松之注引《魏略》曰:「今諸將不謀而同,似有天數。」唐.韓愈〈請上尊號表〉:「天人合願,不謀而同。」也作「不謀而合」。


不值一哂

ㄅㄨˋ ㄓˊ ㄧ ㄕㄣˇ
不值得一笑。表示事物毫無意義或內容空洞。有輕視的意思。如:「寫作論文要有自己的見解,若只是因循舊說,就不值一哂了。」


僻見

ㄆㄧˋ ㄐㄧㄢˋ
冷僻的見解。如:「這的確是前所未聞的僻見。雖然我不同意,但是你仍然有發表的權利。」


偏見

ㄆㄧㄢ ㄐㄧㄢˋ
不公平或固執的見解。《漢書.卷八五.杜鄴傳》:「由後視前,忿邑非之,逮身所行,不自鏡見,則以為可,計之過者。疏賤獨偏見,疑內亦有此類。」《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八》:「你伯娘雖然不明理,卻也心慈的。只是婦人一時偏見,不看得破,不曉得別人的肉,偎不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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