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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因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苦之業因也。法華經譬喻品曰:「深著苦因,不能暫捨。」成實論六曰:「衣食等物皆是苦因。」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痛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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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忍

(名數)一音聲忍,同於上之音響忍。二順忍,同於上之柔順忍。三無生忍,同於上之無生法忍。四如幻忍,了達諸法皆依因緣而生,猶如幻化之性本來空寂而信忍也。五如焰忍,了達一切境界悉如陽焰之本性空寂而信忍也。六如夢忍,了達一切妄心,猶如夢境之無真實而信忍也。七如響忍,了達一切世間之言語音聲皆依因緣和合而生,猶如谷響之無真實而信忍也。八如影忍,了達色身依五陰之積集而成,無有本體猶如影而信忍也。九如化忍,了達世間諸法無而忽有,有而還無,體無真實如化事而信忍也。十如空忍,了達世間出世間種種之諸法悉如虛空之無色相而信忍也。見華嚴經指掌,三藏法數三十八。

又一戒忍,觀色陰而不犯禁制,由之而得戒忍,以作與無作之戒體皆是色之攝也。二智見忍,觀識陰而了知一切諸法邪正之見,皆自識心生,由之而得知見忍,以了別識與此知見相類也。三定忍,觀想陰而不起亂思,由之而得定忍,以由顛倒之妄想能入於定也,四慧忍,觀受陰苦樂之相為無而得智慧忍,以分別諸法皆悉空寂而智慧生也。五解脫忍,觀行陰造作之相為無而得解脫忍,以行皆無常,無有結縛者也。六空忍,觀三界之苦果無實體而得空忍,以生死之苦諦性本空寂也。七無願忍,觀三界之苦因皆空而得無願忍,以煩惱之集諦,性本清淨也。八無相忍,觀三界因果之法,皆空而得無相忍,以因果之相本為空無故也。九無常忍,又俗諦之境一切有為之法悉皆虛幻而得無常忍,以一切諸法遷滅無停故也。十無生忍,觀真諦之境是無為法而諸念不生,得無生忍,以真空之理本無生滅故也。見仁王經天台疏三。

(名數)音聲忍。順忍,無生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影忍,如化忍,如空忍,詳見條。


愚童

(譬喻)以喻不知因果之道理。而惑溺於生死之凡夫也。大日經一曰:「無始生死愚童凡夫,執著我名我有,分別無量我分。」大日經疏一曰:「薩埵略有三種:一者愚童薩埵,謂六道凡夫。不知實諦因果,心行邪道,修習苦因,戀著三界,堅執不捨,故以為名。」


戒定

(術語)持戒與禪定也。制身云戒,慎心云定,淨心誡觀上曰:「一切苦因果財色為本,一切樂因果戒定為本。」


樂果

(術語)涅槃之妙體,離一切之生滅,謂之樂,此妙樂為菩提所得,故曰果。觀經玄義分曰:「開示長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樂果。」


永生

(術語)謂涅槃也。涅槃為不生之法,故不滅。取不滅之義,而曰永生。又謂彌陀之淨土。生於淨土,則悉為無量壽,故曰永生。問:既有生,何無滅?答曰:淨土之生,生即無生也,生已,即證無生之理故,永生不滅也。無量壽經下曰:「度世長壽泥洹之道。」又曰:「可獲極長生壽,樂無有極。」觀經玄義分曰:「開示長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樂果。」


牛頭禪

(流派)以牛頭山法融為祖之禪派。又稱牛頭宗。四祖道信下旁出之禪宗也。初,法融入金陵牛頭山幽棲寺北巖石室枯坐,有百鳥銜花之祥。唐貞觀中,四祖道信聞之,往尋訪,因附法。自是法席大盛。法融下,智巖,慧方,法持,智威,慧忠,六世相付。慧忠下,有維則。則下有雲居智。又智威之門有玄素。素下有道欽。欽開徑山,受代宗之信仰,賜號國一。欽門有鳥窠道林,與白居易問答有名。牛頭門風,雖一時振於唐代,而其末遂不盛。宗密之中華傳心地禪門師資承襲圖曰:「牛頭宗之意,體諸法如夢。本來無事,心境本寂,非今始空,迷之為有,即見榮枯貴賤等事。事既有相連相順,故生愛惡等情。情生則為諸苦所繫。夢作夢受,何損何益。雖有此能了之智,亦如夢心。乃至設有一法過於涅槃者,亦如夢如幻。既達本來無事,理宜喪己忘情。情忘即絕苦因,方度一切苦厄,此以忘情為修也。」即此可以見其宗風。南宗諸師,頗詆擊牛頭一派。彼黃檗希運:「如四祖下牛頭融大師,橫說說,猶未知向上關捩子。有此眼腦,方辨得邪正宗黨。」即其一例。又見傳燈錄四及九,祖庭事苑一等。


痴愛

(術語)愚痴與貪愛。三毒中之二。愚痴為父,貪愛為母,而生一切之煩惱惡業。大日經一曰:「劣慧諸眾生,以痴愛自蔽。」探玄記七曰:「痴愛是苦因。」止觀九曰:「愛繭自纏,痴燈所害。,百千萬劫。」觀音別行疏曰:「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六根男六識女為媒嫁,生出無量煩惱之子孫。」


財色

(術語)財寶與女色。無量壽經上曰:「棄國捐王,絕去財色。」四十二章經曰:「財色施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淨心誡觀法上曰:「一切苦因果,財色為本。」


[佛光阿含藏]
彼或欲……行捨欲

巴利本作 Imassa kho me dukkhanidānassa sajkhāraj padahato sajkhārappadhānā virāgo hoti; imassa pana me dukkhanidānassa ajjhupekkhato upekhaj bhāvayato virāgo hoti. 其意為:我對「苦因緣」已精勤行,由於勤行而得離欲。又,我對「苦因緣」已觀察,由於修習捨心而得離欲。


[阿含辭典(莊春江)]
行欲

全句為「彼或欲斷苦因。行欲」,「行欲」解讀為「努力修習(行)離貪(欲)」,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我於此苦因勤行,因勤行而離貪」(菩提比丘長老將「勤行」英譯為「具決心的奮力」)。(同義詞「彼或欲斷苦因行欲」)


[佛光大辭典]
七真如

梵語 sapta vidhāh tathatāh。 約能詮而立真如有七種之別。又作七種如如、七如。即:(一)流轉真如(梵 pravrtti-tathatā),又作生真如、生如如、輪轉如如、生起真實,若隨相而言,生死流轉非以自在等為因,即由分別、依他之因緣而起,此乃真實不虛。(二)實相真如(梵 laksana-tathatā),又作相真如、相如如、空相如,指於一切法上之人法二無我所顯之實相。(三)唯識真如(梵 vijñapti-tathatā),又作了別真如、識真如、識如如‧唯識如,若隨相而言,指無漏唯識之觀智。(四)安立真如(梵 sajniveśa-tathatā),又作依止真如、依止如、安立真實,即苦聖諦,若隨相而言,乃我、我所之所執處,指器世間、眾生世間。(五)邪行真如(梵 mithyā-pratipatti-tathatā),又作邪行如、邪行如如、邪行真實,即集聖諦,若隨相而言,為苦因之渴愛。(六)清淨真如,又作清淨如、清淨如如、清淨真實,即滅聖諦,乃煩惱、所知二障永滅之畢竟清淨。(七)正行真如(梵 samyak-pratipatti-tathatā),又作正行如、正行如如、正行真實,即道聖諦,謂苦滅之道,如八正道等。〔解深密經卷三、卷六〕(參閱「真如」4197) p102


六行觀

以有漏智次第斷除修惑之際所修厭下欣上之觀法。三界分為九地,比較上地與下地,下地為粗、苦、障,故觀而厭之;上地為靜、妙、離,故觀而欣之。依此欣上厭下之力,可次第斷除下地之惑,故又稱欣厭觀。

有部主張,行者入見道之前,可以六行觀斷除修惑之一分,而入於見道。據俱舍論卷二十四載,於無間道時,緣自地(自己現在之境位)與次下地之諸有漏法,觀粗、苦、障等三行相之一;於解脫道中,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觀靜、妙、離等三行相之一,如是則可斷除次下地之惑。合其上下,共須觀六行相,故稱六行觀。

另據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載,厭下地之苦、粗、障,欣上地之勝、妙、出,依此六法修行,是為六行觀,其一一之觀法為:(一)厭粗觀,思惟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而此身為屎、尿等三十六種臭穢之物所成就,是為果粗。粗因粗果,皆須厭惡。(二)厭苦觀,思惟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而欲界報身常受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苦因苦果,皆須厭惡。(三)厭障觀,思惟煩惱障覆真性,是為因障。而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因障果障,皆須厭惡。(四)欣勝觀,厭惡欲界下劣貪欲之苦,欣喜初禪上勝禪定之樂。(五)欣妙觀,厭惡欲界貪欲五塵之樂,心亂馳動,欣喜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厭惡欲界臭穢之身,欣喜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因妙果妙,皆可欣喜。(六)欣出觀,厭惡欲界煩惱蓋障,欣喜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厭惡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欣喜初禪獲得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因出果出,皆可欣喜。

依此上下對望之欣厭力,能斷下八地之惑,不能斷第九地(有頂地)之惑。斷有頂地之惑,必依觀四諦之無漏智,因無漏智勢力強,能對治自地之惑及上地之惑。此六法入觀之順序,係隨斷惑者之意而定,不必依無間道之厭粗觀與解脫道之欣靜觀對應之順序。唯識宗認為,六行觀能伏住煩惱,不令起現行,然無法斷除煩惱之種子。〔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卷一六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本之四〕 p1263


四法

(一)指三寶中之法寶。有教法、理法、行法、果法四種,故又稱四法寶。據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等所舉:(一)教法,三世諸佛之言教。(二)理法,教法所詮釋之義理。(三)行法,依理法而起行之戒、定、慧等能修之因位修行。(四)果法,修行圓滿,所得能證之無為涅槃證果。諸佛即以此四法引導眾生,出離生死苦海而至彼岸,達於涅槃解脫之境界。又諸佛亦依此四法而修行,斷一切障而成菩提。〔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卷中(慧遠)、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三〕

(二)指菩薩修行之四法,經論中有多種說法。據大乘四法經(地婆訶羅譯)所舉:(一)不捨菩提心,(二)不捨善知識,(三)不捨堪忍愛樂,(四)不捨阿練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亦舉出四法:(一)善修菩薩之事業。(二)以方便善巧教化眾生。(三)以四攝法饒益他人。(四)以無顛倒心將所修善根迴向佛道,而不倒求世間之果報。觀佛三昧經卷七則舉出:(一)晝夜六時說罪懺悔。(二)常憶念佛而不誑騙眾生。(三)修習身、口、意、戒、見、利等六和敬,而心不生恚慢。(四)修習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急切如救燃頭之火。

(三)指信、解、證、行之四法。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於漸次之成佛中舉出此四法之成佛。(參閱「四滿成佛」1791)

(四)指世醫四法。雜阿含經卷十五所舉:(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病對治,(四)善知治已更不動發。佛陀則善知眾生苦果之病、無明之苦因,並善知對治之法,故稱大醫王。

(五)指法師所應具足之四法。據十住毘婆沙論卷七所舉:(一)廣博多聞而能持一切之言詞章句。(二)決定而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三)得禪定智,於諸經法隨順而無爭。(四)如所說而行,了無增損。

(六)泛指四種法則,如法華四法、涅槃四法、楞伽四法、菩薩四法、世醫四法、法師四法等。其中,法華四法即:諸佛護念、植諸德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眾生之心。楞伽四法即: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涅槃四法即:近善知識、聽聞正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此外,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上,以戒、定、慧三學加上解脫而稱四法。〔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法華經普賢勸發品〕

(七)指日本淨土真宗之教、行、信、證等四法。為真宗宗祖親鸞於教行信證文類中所立,為該宗之大綱領。(參閱「四法三願」1716) p1715


永生

(一)指涅槃。佛教大小乘對涅槃之觀點各異,小乘佛教認為涅槃表示灰身滅智或滅盡煩惱之狀態;大乘佛教則具有積極性之涅槃思想,如涅槃經所說之涅槃四德「常、樂、我、淨」即為典型代表,又如南本涅槃經卷三所列舉之涅槃八味中即有「不老、不死、無垢、快樂」之狀態。準此,在大乘,涅槃乃不生不滅之法;取其不滅之義,故言永生。又以「永生樂果」一語指涅槃之妙果。(參閱「涅槃」4149)

(二)指彌陀之淨土。因生於淨土,則悉為無量壽,故為永生。觀經玄義分(大三七‧二四六上):「開示長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樂果。」〔無量壽經卷下〕 p2011


成實論

梵名 Satyasiddhi-śāstra。凡十六卷,或二十卷。又作誠實論。訶梨跋摩(梵 Harivarman)著,鳩摩羅什於姚秦弘始十三年至十四年(411~412)間譯出。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為成實宗之根本經典。「成實」即「成四諦之實」之意。論中說明宇宙各種現象之存在皆為無實體之假象,最後終歸於空,修如是觀可體解四諦之理,以八聖道滅除所有煩惱,最後到達涅槃。

內容分發聚(序論)、苦諦聚、集諦聚、滅諦聚、道諦聚(以上為本論)等五聚,計二○二品。發聚共三十五品,先論述佛、法、僧三寶,後說造論之理由及四諦之法義,並列舉佛教有關有相、無相等十種重要異說,以示明本論之立場。苦諦聚共五十九品,說明五受陰(五取蘊)之苦,並詳敘色、識、想、受、行。集諦聚共四十六品,說明苦因與業、煩惱。滅諦聚共十四品,披瀝本書獨特之見解,即謂滅盡假名心、法心、空心等三心,可達於涅槃之境界。道諦聚共四十八品,說明滅苦而實現涅槃之方法,為禪定與智慧。其中,智乃空無我之真智,係滅煩惱後所得者;此外,復言及空與無我之實踐。

本論之立場取二世(過去及未來)無論、性本不淨論、無我論等,且說人法二空;全書之教說不僅網羅部派佛教(小乘佛教)重要教理,亦含有大乘之見解;又多立於經量部之立場,以排斥說一切有部之解釋。在佛教史上,被認為是由小乘空宗走向大乘空宗過渡時期之重要著作。古來對本論究竟為大乘或小乘時有爭論,如南朝梁代之三大法師站在般若、法華、涅槃諸經立場,判定本論為大乘論,嘉祥大師吉藏一派則斷定本論為小乘論。南北朝時一度出現專講此論之成實學派。

本論之卷數有各種異說,高麗藏本為十六卷,宋、元、明藏本為二十卷,諸經錄中則有十四卷、十六卷、二十一卷、二十四卷等說。注疏頗多,有南朝宋代僧導之成實論義疏若干卷、北魏曇度之成實論大義疏八卷、隋代靈祐之成實論抄五卷等,今多已散軼,僅於隋代慧遠所著大乘義章內尚保存部分。〔梁高僧傳卷七、卷八、歷代三寶紀卷十一、續高僧傳卷五、卷七至卷九〕 p2936


涅槃四種大樂

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三載,涅槃有四種大樂,即:(一)無苦樂,謂世間之樂即是苦因,若斷世間之苦樂,則無苦無樂。(二)大寂靜樂,謂涅槃之性遠離一切憒鬧之法,故為大寂靜。(三)大知樂,謂諸佛如來具有大智慧,於一切法悉知悉見。(四)不壞樂,謂如來之身,猶如金剛之不能毀壞,而非為煩惱無常之身,以身不壞之故,稱為大樂。 p4151


宿作外道

又作宿作論師。外道十一宗之一。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諸因宿作宗,即尼乾子外道之宿作因論。宿作外道即指主張一切眾生所受苦樂之報,悉依宿世本業而定之外道。華嚴玄談卷八載,宿作外道以現世之苦樂果報皆依過去世之本業因緣而定,故認為若能持戒精進,令身心受苦,則能壞盡本業,本業既盡,眾苦盡滅,眾苦盡滅,即得涅槃。此外道為滅盡苦因,於是主張修自餓投巖等苦行。由於此外道唯以宿作為現世果報之一切因,不認為現在之功力能感果(現在非因),故成邪執。〔瑜伽師地論卷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八、攝大乘論釋卷二(玄奘譯)、天親攝論釋卷二(真諦譯)〕(參閱「外道十一宗」1869) p4509


樂果

(一)涅槃之妙體,離一切生滅,謂之樂;此妙樂為菩提所得之果,故稱樂果。觀經玄義分(大三七‧二四六上):「開示長劫之苦因,悟入永生之樂果。」

(二)(1884~1979)東北營口人,俗姓陸。法號大聞。早歲從商,經常興辦慈善事業,並以居士身弘揚佛法。營口名剎楞嚴寺,即師出家前所創建。民國二十八年(1939),禮心澈和尚出家。其後講經於東北各大城市,所常開講之經典有楞嚴、金剛、般若心經等。三十八年徙居香港,參與興辦華南佛學院,以培植僧才。繼駐錫九龍寶光山大佛寺,退院後,又在九龍設立聞性精舍,為一供奉觀世音菩薩之道場。晚年又常弘法於臺灣及東南亞各地,並在臺灣埔里建佛光寺。師以年高德劭,故在香港被佛教界推尊為「東北三老」之一,頗為當地教界所欽仰。六十八年示寂於香港。著有般若心經講義、金剛經釋要等書。 p6097


輪迴

梵語 sajsāra。音譯僧娑洛。謂眾生由惑業之因(貪、瞋、癡三毒)而招感三界、六道之生死輪轉,恰如車輪之迴轉,永無止盡,故稱輪迴。又作生死、生死輪迴、生死相續、輪迴轉生、淪迴、流轉、輪轉。本為古印度婆羅門教主要教義之一,佛教沿襲之並加以發展,注入自己之教義。婆羅門教認為四大種姓及賤民於輪迴中生生世世永襲不變。佛教則主張業報之前,眾生平等,下等種姓今生若修善德,來世可生為上等種姓,甚至可生至天界;而上等種姓今生若有惡行,來世則將生於下等種姓,乃至下地獄,並由此說明人間不平等之原因。

蓋欲滅六道輪迴之苦,則必先斷其苦因(三毒),謂三毒猶如種子之能生芽,故眾生流轉三有(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不得出離,若斷滅我執及貪、瞋、癡,則諸苦亦斷。〔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分別善惡業報經卷上、觀佛三昧海經卷六觀無量心品、法華經卷一、正法念處經卷四十一、南本涅槃經卷十六、大智度論卷三十、卷七十七、成唯識論卷四〕 p618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諦

七種真實不虛的迷悟因果之理。即愛味諦、過患諦、出離諦、法性諦、勝解諦、聖諦、非聖諦。此七者實即對四諦(苦集滅道)的詳釋。茲分釋如下︰

(1)愛味諦︰又名味諦,或愛實,即集諦之理;謂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實為生死流轉之因。

(2)過患諦︰又名患諦,或苦實,即苦諦之理;謂諸有漏之果實滿於四苦八苦之過患。

(3)出離諦︰又名離諦,或解脫實,即道諦之理;謂八正道等實為滅苦因、出離生死之對治道。

(4)法性諦︰又名法諦,或法實,即滅諦之理;謂二無我所顯真如法性之理。

(5)勝解諦︰又名解諦,或解實,亦道諦之理;謂意解思惟二空所顯之理為空之行相。

(6)聖諦︰又名聖實,亦滅諦之理;謂聖所知一切寂靜之境界。

(7)非聖諦︰又名非聖實,即苦集二諦之理;謂凡夫所繫之境界。

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謂(大正45‧293a)︰「餘處或立七諦,愛味、過患、出離、應知、應斷、應證、應修。單重二觀觀於四諦,第二觀中除道諦。」即以《發智論》卷八所說之七善處為七諦,與上述之七諦不同。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八;《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法苑義鏡》。


八苦

(一)指有情所受的八種苦惱︰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盛陰。主要在說尚諦中之苦諦的內容。茲將八苦表列如次︰

(1)生苦(jāti-duḥkhaṁ)︰指報分之時所產生的苦痛。《五王經》以識支到出胎為生,《涅槃經》則分為五位︰{1}初出是受胎之初,係識支之位;{2}至終是色心具足之時,係名色支之位;{3}增長是名色增長,為六入之位;{4}出胎;{5}種類生,指出胎後到老死之間,運運剎那新起,或人生而有貧富、貴賤、男女、醜端等差別。此五位常為眾苦所依止,故稱生苦。

(2)老苦(jarā-d.)︰指衰變時的苦痛。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將「老」分成「念念老」及「終身老」,或「增長老」及「滅壞老」。「念念老」是剎那生滅,指識支至老支之間的念念變遷;「終身老」是一期生滅,指白髮枯形色變之時。「增長老」是指從少至壯念念增長;「滅壞老」是指由壯至老念念滅壞。此二者是就前述的「念念老」開衍而來。

(3)病苦(vyādhi-d.)︰指由四大增損而引起的病患苦惱。北本《涅槃經》卷十二云(大正12‧435a)︰「病謂四大毒蛇互不調適。」蓋病有身病及心病二種。身病是色陰之病,乃四大不調所致,有因水風熱產生,也有因雜病或容病等產生。若地大不調,則舉身沉重;若水大不調,則舉身胖腫;若火大不調,則舉身蒸熱;若風大不調,則舉身倔強。所謂容病,是指遭遇刀杖之難、為鬼魅所附等。心病是指恐怖、憂愁、愚癡等,一切心理上的苦惱。

(4)死苦(maraṇa-d.)︰指五陰壞滅之苦,即捨離所受之身時的苦痛。死有命盡死、外緣死二種。命盡死又細分「壽命盡而福未盡」之死、「福盡而壽命未盡」之死,以及「福壽俱盡」之死三種。外緣死也細分「非分自害死」、「橫為他所殺害」,及「俱死」三種。

(5)愛別離苦(priyaviprayoge-d.)︰指與自己所親愛者別離的痛苦。《五王經》云(大正14‧796c)︰
「何謂恩愛別苦﹖室家內外,兄弟妻子,共相戀慕,一朝破亡,為人抄劫,各自分張,父東子西,母南女北,非唯一處,為人奴婢,各自悲呼,心內斷絕,窈窈冥冥,無有相見之期。」

(6)怨憎會苦(apriyasaṃprayoge-d.)︰指與怨憎者相遇的苦痛。《五王經》云(大正14‧796c)︰
「世人薄俗,共居愛欲之中,共諍不急之事,更相殺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隱藏無地,各磨刀錯箭挾弓持杖,恐畏相見,會遇迮道相逢,各自張弓澍箭,兩刀相向,不知勝負是誰,當爾之時,怖畏無量。」

(7)求不得苦︰全名為「雖復希求而不得之苦」(yad apīcchayā paryeṣamāṇo na labhatetad api duḥkhaṁ)。指不能如願、不得所欲的苦痛。《大乘義章》謂所求有因果二者,因中有「求離惡法而不得」,以及「欲求善法而不得」二種;果中有「求離苦事而不得」,以及「欲求樂而不得」二種。又此苦果之事各有內外之別,人天之樂果及三塗之苦報等為內,資生眷屬等為外。

(8)五盛陰苦︰經作五陰盛苦,新譯作略說五取蘊苦(saṃkṣepeṇa pañcopādānaskandha-d.)。「五盛陰」與「五取蘊」只是譯語的差異,upādāna有盛、取、受等義,故舊譯作五受陰,略稱五陰、五蘊。即色、受、想、行、識五種。取、盛、蘊等都是煩惱的異名。蓋五蘊生自煩惱,也常生煩惱,故五盛陰苦又稱五陰苦。《四諦經》即用此略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七則稱作「略說一切五取蘊苦」,並謂前七苦皆是有漏身所攝,故名。然古師以此「五盛陰苦」具五陰熾盛之義,將「盛」看作形容詞,或解作「貯蓄、容受」之義,與新譯家之說不同。即《大乘義章》卷二所云(大正44‧512c)︰「五盛陰者,五陰熾盛,名五盛陰。陰盛是苦,就體立稱,是故名為五盛陰苦。亦盛者,盛受之義。五陰之中,盛前七苦,是故名為五盛陰苦,若正應言五陰盛苦。」

此外,《瑜伽師地論》別出寒苦、熱苦、飢苦、渴苦、不自在苦、自逼惱苦、他逼惱苦、一類威儀多時住苦,及諸在家者妻子等事損減生苦、諸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饑儉逼惱所生苦、怨敵逼惱所生苦、曠野嶮難迫近逼惱所生苦、繫屬於他所生苦、支節不具損惱生苦、殺縛斫截捶打驅擯逼惱生苦等八苦。其中,前項第八之一類威儀多時住苦,是指以一定的威儀止住於多時之間的苦惱。後八苦因生自諸種損減逼惱的苦痛,違背損惱自己的身心,故總稱為違害苦。

(二)指無色界的八苦︰出自《大藏法數》卷四十六。即無色界的四苦加無常、苦、空、無我,其中四苦指空處苦如瘡、識處苦如癰、無所有處苦如病、非非想處苦如箭射入體。《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3a)︰「行者厭患無所有處想如癡,有想處如癰如瘡。」

(三)指非想天的八苦︰出自《法華文句》卷六(上)。主要就「非想非非想處」說明上述生、老、病、死等八苦。《法華文句》云(大正 34‧77a)︰「非想亦有八苦之火,心生異念名生苦,念念不住名老苦,行心擾擾妨定名病苦,退定是死苦,求定不得是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於障,即是怨憎會苦,四陰心即五盛陰苦。」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四諦說〉(摘錄)

首先我們必須正確地觀察現實。若以崇高理想的眼光來看它,現實是不完美且充滿了污染與苦惱。在迷界有關「一切現實皆苦」這件事,已在四法印的一切行苦中說呶了。四諦說之苦,是具體的生、老、病、死四苦,再加上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取蘊苦成為八苦,就是通常所謂的四苦八苦。這些苦包括了前面所提到的苦苦、壞苦、行苦。

(1)生苦︰生不是「生活」而是「誕生」。生不是指由母胎產出之時,而是指母胎妊娠時的初剎那(結生)。總之,苦是因為輪迴而生於生類中,因此,生苦和行苦可說是同樣的含意。

(2)老苦、(3)病苦、(4)死苦︰據佛傳記載,關於四門出遊,釋尊出家前,在遊園途中,看見老人、病人、死人等等,感到生活之苦,就產生了出家的動機。老、病、死伴隨著肉體上的苦痛,但不限於肉體的苦痛。因為老、病、死的緣故,強烈地感受到精神的苦惱,這種事是很多的。而由於老、病、死,將導致自己與家族生活不安,又因為恐懼地位、名譽、權力等的喪失,於是產生苦惱。而通俗的宗教,在於解除貧乏與病狀,即與此有所關連。

(5)愛別離苦、(6)怨憎會苦︰與心愛的人生離死別、與嫌惡憎恨的人共同生活所產生的種種苦惱。若以自己為中心而起的愛憎執著之念,苦惱就極為激烈。宗教所要解決的爭論,就是要去除前述的苦。

(7)求不得苦︰是不如意產生的苦。前述種種的苦,是所有慾望不得滿足的苦。若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無理慾望不能滿足,苦惱就會產生。

(8)五取蘊苦︰經典說「總之,五取蘊是苦」,此可概括前面七苦。眾生若以「自我中心」的心態去取執五蘊,則必一切皆苦。順便提及,五取蘊苦舊譯作五盛陰苦。現代日本,有人用五陰盛苦,這是錯誤的。並沒有這種譯語,應該改為五盛陰苦才是。

〔參考資料〕 (一)《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增一阿含經》卷十七〈四諦品〉。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十地經論

略稱《十地論》。世親造,內容是解釋《華嚴經》〈十地品〉的經義。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六冊。在中國有漢、藏兩種文字譯本。漢文譯本作十二卷,由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同譯,佛陀扇多傳語,於西元508年夏譯出。藏文譯本,由藏族譯師智軍、德積和印度的妙吉祥藏、慧胄同譯,譯出年代不詳,大略在西元八世紀後半。

本論作者世親本來是小乘學者,後在阿瑜陀國聽人讀誦《十地經》而信仰大乘(《西域記》卷五,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二章)。他所作的這一部論在中國佛教教義發展史上曾起過相當的作用。漢譯者菩提流支和勒那摩提原來都是世親一系的學者,世親和安慧的著述最初由他們傳到中國。《歷代三寶紀》依《寶唱錄》說此論原來是流支和摩提分別翻譯,後人合為一本,但依崔光所作論序,未有此說。

本論的內容︰漢譯本卷一至卷三,釋十地中的初歡喜地,分為序分、三昧分、加分、起分、本分、請分、說分、較量勝分八分。卷四釋第二離垢地,分為發起淨分、自體淨分二分。卷五釋第三屆窮,分為起厭行分、厭行分、厭分、厭果分四分。卷六釋第四焰地,分為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分、清淨分、對治修行增長分、彼果分四分。卷七釋第五難勝地,分為勝慢對治分、不住道行勝分、彼果勝分三分。卷八釋第六現前地,分科和五地相同,在前第四地中所說的是對治由於人我執引生的悟解法的增上慢,第五地中說對治在清淨中相續不同的增上慢,而在這第六地中則說對治由於法我執所成的雜染清淨分別的增上慢。卷九釋第七遠行地,分為樂無作行對治、彼障對治、雙行、前上地勝、彼果五分。卷十釋第八不動地,分為總明方便作集地分、得淨忍分、得勝行分、淨佛國土分、得自在分、大勝分、釋名分七分。卷十一釋第九善慧地,分為法師方便成就、智成就、入行成就、說成就四分。卷十二釋第十法雲地,分為方便作滿足地分、得三昧滿足分、得受位分、入大盡分、地釋名分、神通力無上有上分、地影像分、地利益分八分。

《十地經》文比較難解,相傳鳩摩羅什譯《十住經》(即《十地經》)時,疑難猶豫一個多月未能動筆,後來他的師父佛陀耶舍來到長安以後,兩人共同討論才明確了辭句義理。世親這部釋論不僅使經文的義理得以綱舉目張,而且從經文中發掘出許多新義為後來大乘教義發展的張本。

首先,論中舉出六相以釋經文中各種十法的意義。這六相是從初地菩薩第四願中菩薩方便行的經文提出來的。漢譯經文(卷一)所舉六相之名為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這六相的釋義在後來華嚴宗的著作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其次,論中解釋五地菩薩為饒益一切眾生要善知世間的一切文學、學術等,對於這些世間的學術如文字、論典、算術、醫方等等特別說呢人類為了消除外界的各種障害的對治。這種說法體現了《華嚴經》文(八十卷本,卷三十六)的涵義,使佛法和世法有所會通。

最後,論中解釋有支緣起和大乘觀法(第六地)。如卷三釋緣起(原譯作因緣)有三類︰(1)自相,包括名色至有。(2)同相,即生、老、病、死等過患。(3)顛倒相,指眾生不覺為我我所而受苦惱。此中自相又有三種︰(1)異熟相(原譯報相),即與名色俱生的阿賴耶識。(2)彼(指阿賴耶識)因性相,即指名色,與彼不離故,又依彼共生起故。(3)彼果次第相,即從六入至有各支。

卷八釋六地時,則依緣起(原譯因緣集)立三種觀門︰(1)成立、答難和相的建立,這也叫做有支相隨(原譯次第)緣起觀。(2)勝義諦的建立,即指經文「三界唯心」。(3)世俗諦的建立,又分六觀︰(1)雜染依止觀,所謂十二有支皆依一心。(2)因觀,又分他因觀、自因觀二種。(3)攝過觀,即以煩惱道、業道、苦道三者攝苦因苦果。(4)護過觀(斷除過患),說防護三種過患。(5)不厭厭觀,對於細苦粗苦心生厭離。(6)深觀,依龍樹《中論》〈觀因緣品〉「諸法不自生」一頌而作解釋。此外,論中又舉大悲隨順觀,分四種︰(1)愚癡顛倒,攝成立、答難、相觀。(2)餘處求解脫,攝勝義諦觀和雜染依止觀,指凡夫不知三界唯心,不於阿賴耶及轉識中求解脫,而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3)異道求解脫,攝因觀至不厭厭觀。(4)求異解脫,攝深觀。又舉一切相智分別觀,分九種,亦如上相配合。

本論自譯出後即由道寵、慧孕弘闡發揚而形成為地論師,在西元六世紀中分為南道、北道兩派,盛極一時。後來本論義理為一部分禪家所吸收,並促成中國初唐時華嚴宗的成立(賢首的《探玄記》引用本論甚多)。又本論釋經,綱舉目張,要言不煩,對後來註釋經典的體裁頗有影響。

本論的註疏,有隋‧慧遠的《義記》十四卷(現存八卷)。唐‧法藏也有《疏》若干卷,佚名《注十地論》二十卷(以上佚)。佚名《十地五門實性論》六卷(現存一卷)。又敦煌出土古寫本中有北周‧保定五年(565)寫本法上後記的《十地義疏》第三卷,釋論之初地後半及第二地。國外也藏有敦煌寫本釋初地一部分(闕首尾)的《義疏》(筆迹與上本相同)和《十地義記》卷第一的另本(敦煌寫本)。以上三種都收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內。 (郭元興)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章(摘錄)

《十地經論》一書的影響尤為廣泛。晉宋以來,大乘學者都注意通經,那時除講《大品》、《維摩》、《涅槃》之外,還講《十地經》。這部經翻譯過幾次,因而很早就有人研究。但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十地經論》既是印度菩薩世親對《十地經》的解釋,當然是最有權威的了。論中講述的義理,確也有特殊之處︰上既與《般若》相貫,下又為瑜伽開宗。這一特點是非常鮮征。「十地」原是配合「十度」來講的,在第六地配合智度時,經文提出了「三界唯心」的論點,世親對此做了很好的發揮。經文講到十二緣起,世親則解釋為「依於一心」;經文講到「還滅」,世親又認為應從「賴耶」及「轉識」求解脫,不應該從「我」等邪見中求等等。這樣,世親就由「三界唯心」的論點引申到了染(十二緣起)、淨(還滅)都歸於「唯心」。當流支將此論譯出以後,加上他大力宣傳,引起了當時佛學界普遍的重視,競相傳習,逐漸形成為一類師說,此即所謂「地論師」。

菩提流支的翻譯,開始時有些錯誤,如所譯《楞伽經》、《寶積經論》等。後來的譯籍,一般說還是譯得相當好的。關於《地論》的翻譯,據李廓錄的原始記載,說是流支與勒那摩提合譯的。經文前還附有北魏侍中崔朮序文。其中也說,此論從永平二年到四年,由流支與摩提合作完成。此後,他們兩人都講過《地論》,因為理解不同,說法上也有分歧,從而形成兩派,有了不同的傳授。這樣,就產生了一種傳說,以為此論先是兩人分譯,其後才合攏來的。此說先見於《長房錄》所引的《寶唱錄》(原錄已佚),到了道宣作《續高僧傳》,更是大加渲染。如〈菩提流支傳〉說︰「當翻經日,於洛陽內殿,流支傳本,餘僧參助。其後三德,乃徇流言,各傳師習,不相詢訪。帝弘法之盛,略敘曲煩。敕三處各翻,訖乃參校。其間隱沒,互有不同,致有文旨,時兼異綴,後人合之,共成通部。」不僅是二人分譯,而且是三人各譯了。在〈慧犯〉中也有記載︰「勒那初譯十地,至後合翻,事在別傳。光預霑其席,以素習方言,通其兩諍,取捨由悟,綱領存焉。自此地論流傳,命章開釋。」這又似乎由慧央箭調解兩家的分歧意見。還有記載得更加具體的〈道寵傳〉說︰「魏宣武帝崇尚佛法,天竺梵僧菩提流支初翻十地,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太極殿,各有禁衛,不許通言。校其所譯,恐有浮濫,始於永平元年,至四年方訖。及勘仇之,惟云『有不二不盡』,那云『定不二不盡』,一字為異,通其驚美。」這種傳說,當然不足信。因為《地論》分量很大,譯本計十二卷,十萬言以上,加上開始翻譯,困難很多,如「器世間」譯為「盞世間」,足以說明其錯譯的一斑,如說兩人在隔離的情形下各自譯出,竟只有一字之差,當然是不可能的,不過為什麼偏要說一字之差﹖這倒是可以推究一下。

原來《十地經論》卷二有一個頌,其中兩句是︰「自體本來空,有不二不盡。」世親在解釋中說︰「有二種頌(誦)︰(一)有不二不盡,(二)定不二不盡。此頌(誦)雖異,同明實有。」《地論》所譯之經,現存有藏譯本,也有梵本(一本為德人校印,又一本為日人校印),漢文則有五種譯本(竺法護、羅什、晉、唐、尸羅達摩),據諸本對照的結果,可見在世親時已經有兩種本子流行︰一是世親採用的「有不二不盡」本,一是另一「定不二不盡」本。所謂「定」,就是「寂」的意思。世親的解釋是,這兩個本子雖然誦出不同,但意思還是一樣。因為「寂」就是滅諸煩惱,有寂的用,即應有用的體,可見體應為「有」。世親所說的「二種頌」的「頌」,就是誦讀的「誦」,指的兩種讀法,沒有另外什麼含義。由此看來,這「一字之異」,並非翻譯上的差別,而是世親對兩種傳本中不同誦讀法的會釋。後來由此引起了人們的誤解,加上流支、摩提兩家傳承形成為《地論》的兩個系統,因而附會成為上述關於翻譯的故事。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大悲

指佛菩薩的大悲愍心。小乘有部以之為佛之十八不共法之一,大乘法相宗謂其為佛之百四十不共法之一。或以之為四無量心之一,如《華嚴經》分十種大悲,《寶雨經》謂佛有三十二大悲。或與「大慈」聯用以顯觀音之慈悲。茲依大、小乘所說,略述如次︰

(一)小乘所說︰《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7‧159b)︰
「拔濟有情增上苦難,故名大悲;謂從地獄、傍生、鬼趣大苦難中拔濟令出,安置人天喜、樂等處。復次拔眾生出增上淤泥,故名大悲;謂有情類沒在煩惱大淤泥中,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聖道及道果中。復次授諸有情增上義利,故名大悲;謂教眾生斷三惡行,修三妙行,種植尊貴富樂種子,感得尊貴大富樂果,形色美妙,眾所樂見,膚體細軟,光和淨,或為輪王,或作帝釋,或為魔王,或作梵王,展轉乃至或生有頂,或復種植三乘種子,引得三乘菩提涅槃,如是皆由大悲威力。」

大悲之所以為「大」,共有下列五義︰(1)資糧大,以大福德智慧之資糧所成。(2)行相大,此力能於三苦境作拔苦之行相。(3)所緣大,總以三界有情為所緣。(4)平等大,離怨親等差別,普遍利樂諸有情。(5)上品大,此為最上品,更無餘者能齊於此。

此外,大悲與悲也有八種不同︰(1)自性異︰大悲以無癡(智慧)為體,悲以無瞋為體。(2)行相異︰大悲緣三苦之行相,悲緣苦苦之行相。(3)所緣異︰大悲通緣三界,悲唯緣欲界。(4)依地異︰大悲依第四禪,悲通依四靜慮。(5)依身異︰大悲依佛身,悲依二乘之身。(6)證得異︰大悲離有頂惑而證得,悲離欲界之惑而證得。(7)救濟異︰大悲能成就救濟之事,悲唯希望救濟。(8)哀愍異︰大悲是哀愍平等,悲唯拔欲界有情苦,故哀愍不平等。又,《成實論》卷十二〈四無量定品〉也分析「大悲」與「悲」的差別(大正32‧337c)︰
「問曰︰悲與大悲有何差別﹖答曰︰悲名但心憐愍。能成辦事故名大悲。所以者何﹖菩薩見眾生苦,為盡此苦,勤修精進。又於無量劫修習所成,故名大悲。又以智眼見眾生苦,決定發心要當除滅,故名大悲。又多所利益故名大悲。亦無障礙故名大悲。所以者何﹖悲心或念他惡,故生障礙,大悲於種種深惡,通達無礙。又悲心或有厚薄不等,一切平等故名大悲。又自捨己利,但求利他故名大悲。悲不如是,是名差別。如是慈等於佛皆名為大,但以悲能救苦,是故獨說。」

(二)大乘所說︰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述十種大悲,文云(大正10‧282a)︰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十種觀眾生而起大悲。何等為十﹖所謂觀察眾生無依無怙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性不調順而起大悲,觀察眾生貧無善根而起大悲,觀察眾生長夜睡眠而起大悲,觀察眾生行不善法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欲縛所縛而起大悲,觀察眾生沒生死海而起大悲,觀察眾生長嬰疾苦而起大悲,觀察眾生無善法欲而起大悲,觀察眾生失諸佛法而起大悲,是為十。菩薩恆以此心觀察眾生。」

《寶雨經》卷五也有闡述如來三十二大悲之文。謂佛為不信諸法無我的有情起大悲,乃至為令已起懈怠心而捨大乘希求下劣二乘者樂廣大慧、希求佛智而起大悲。總而言之,佛哀愍有情不達諸法實諦、寢於無明大夜,故起大悲垂示攝化。關於此三十二大悲,經中屢有所見,如《思益經》卷三、《大薩遮尼乾子經》卷六、《除蓋障菩薩經》卷八等,尤其《思益經》以說法、隨宜、方便、法門、大悲為如來所用的五力,非二乘所能及。

其次,《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以此為諸佛世尊百四十不共法之一,同書卷四十四亦云(大正30‧537a)︰
「由四緣故,悲名大悲。(一)緣甚深微細難了,諸有情苦為境生故。(二)於長時積習成故,謂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大劫積習所成。(三)於所緣猛利作意而發起故,謂諸菩薩由是作意悲所執持,為息有情眾苦因緣,尚能棄捨百千身命,況一身命及以資財,於一切種治罰大苦為諸有情悉能堪忍。(四)極清淨故,謂諸菩薩已到究竟菩薩清淨,若諸如來已到佛地如來清淨。」

《大智度論》卷七十七謂四無量心中之大悲是大乘之本。《佛性論》卷二廣說大悲之體性與五大之義,所說大悲與悲之相異亦同於《俱舍論》。《瑜伽師地論》謂第十地菩薩及佛之慈悲名大悲,其餘未臻極清淨故但名悲,不稱大悲。綜合以上所述,可知有徹底大悲的是佛,十地菩薩以下至二乘則僅具部分大悲而已。

◎附一︰印順〈修學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法門〉(摘錄自《佛法是救世之光》)

但大悲應如何修學呢﹖學習大悲的方法極為簡單。凡見人類的苦痛,不管他與我有什麼關係,都能平等的予以同情,願意他減輕現有的苦惱;如更能平等的同情一切眾生,時時想減輕他們的痛苦,這即是菩薩的悲心。悲心,本來每一個有情都是有的,但是眾生的心境狹隘,不能擴大同情成為菩薩的悲心。

從前我還未出家時,記得家姊在某一晚上得病,我聽到姊姊病苦的呻吟聲,心裏也感到非常的苦痛。因不放心姊姊的病,心急不安,不能入眠;可是越是心急,越覺夜長,乾急的等天亮了,好去請醫生。由我對姊姊痛苦的同情,推知他人的同情,如父母見自己的兒女得病,或兒女見父母得病,心裏總有深重的同情,而且著急得很。人人對自己的親人懷有深切同情心,但每不問別人的苦難,甚至親見親聞悲慘悽切的境界,還是若無其事,如此就離去菩薩的大悲義太遠了。

世人何以不能擴大同情,成為菩薩的悲心呢﹖這因我們無始來就被煩惱所迷惑,為自私的情見所包圍,所以不能現起平等的悲心來。根據佛法的緣起義說︰人與人間的關係很深;常人以為自己的親屬朋友才有關係,其實,農夫、軍警、商人等……那一界人不與你有深切的關係﹖你想︰若沒有農夫,你那來資養生命的食物﹖沒有軍警,誰來保障你的生存﹖沒有商人,誰給你轉運別處急需的一切物品﹖你這樣一想︰整個人類都與你有密切關係,當然全人類是你的同情對象。若再深一層觀察︰一切有情都是與你同樣的是具有心識的動物,我與他都是障深業重的苦惱眾生,無始以來都曾有過親密的關係。能作如是觀,自能擴大同情成為平等自救救他的悲心。

有人說︰我沒有權勢,或沒有財力,如何救人﹖其實這都不是不能悲惻援助的理由。真正悲心激發,即自己的力量多大,就獻出多大的力量。力量可以有大小,卻不會完全沒有。如見小孩跌落水坑,難道沒有扶起他的力量﹖再不然,難道沒有呼救的力量﹖我們如存悲惻拔苦的心腸,決不問有多大力量,只是腳踏實地的隨分隨力的做去。

觀音菩薩起初也與我們一樣,但他修學大悲法門,愈修愈深,悲心愈深,功德力愈大,如今觀世音已是將入佛境的大菩薩了,他也還是由凡夫漸漸修成的。若我們能發願生生世世的修大悲法門,當來不也可以成觀音菩薩嗎﹖大悲是趣向佛境的極要法門,有大悲行,才能積集自利利他的無邊功德,趣證佛果,否則即沒有成佛的可能。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即在乎具有深重的悲心。悲心雖然人皆有之,但沒有菩薩的廣大,若能不斷地修學,悲心即能漸漸地發揮出來,成為無窮的深廣。

觀音菩薩開示善財修大悲行,他自己也如實的廣行大悲,他真是一位以身作則的大師。我們以觀音菩薩為模範,漸漸地修學,大悲行總有圓滿成就的一天。但在修學的過程中,不要以為菩薩的悲智如此深廣,不能一天學成,生起畏難的念頭;如怕難,即要失望而停頓了。要知道菩薩的深廣悲智,是他在無量劫中修成的。學菩薩不要心急,但確定目標,不斷的學去,必能漸入聖境。心急確為常人的第一病,但世間那有一蹴即成的易事﹖心急對於學習是無益的,反而有礙學習的進步。如能不畏艱苦,耐心的學習,自會越學越快。這如初讀書的童子,開始念一兩句都背不出來。但書讀多了,增長了理解力,就是數千字的長文,也容易熟背了。修學佛法,起初總覺不易,但能耐心修學,大悲力自一天天增長,等到悲力強大,救度眾生的艱巨工作,就容易負擔了。

真正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對大悲的修學極為重視。因為大乘的發菩提心,廣度眾生,就是「菩提所緣,緣苦眾生」的悲心發動。若離去了悲心,即不成菩提心,想成佛是不可能的。沒有悲心的菩薩行──布施、持戒等,乃至廣修禮佛、誦經、供養,這都是人天的果報,或者是小乘功德。若具有悲心,他的一切修行,都是將來成佛的因緣。所以經中說到修學,總是說「大悲為上首」。一切成佛的清淨功德,都要以大悲為領導;無大悲領導所修的一切功德,至多也不過是人天或二乘小果吧了。

擴大同情而成為菩薩的平等悲心,在凡夫位上似乎不易做到。但我們若常觀察人與人間的關係,則不難發現到我與人類的關切。當徹底透視了人我間的相關性,則不管什麼人的苦難,都容易引起同情心。其次,我們要看他人的好處,別看他人的壞處。人總有多少好處,也不能完全沒有錯誤的。若過去某人罵過我,現在他遭遇了不幸,我就歡喜,這是幸災樂禍心,與悲心相障礙。若我們忘記他的錯失,見到他人的功德,從好處想,別人有難,我們自能生起深重的同情心,能透視人我間的相關性,能注重他人的好處,自會逐漸引發同情,這即是向觀音菩薩的悲心去學習。我們紀念菩薩,要發揚菩薩的大悲精神。我們要向菩薩看齊,相互策勵勸進,這無論對己對人,都有無量利益。最後,我希望諸位都從學修大悲行中,做成大悲救苦的觀音菩薩。

◎附二︰歐陽漸《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卷四(摘錄)

悲者,龍樹有言,大悲是一切功德之本,般若之母,諸佛之祖母。若無大悲必無般若,欲崇般若須先重悲。悲之體相,悲之差量,悲之威力,悲之功德,起悲勸悲,見於他處,此姑不談而談必須。悲然後有眾生,悲然後有俗諦,悲然後有方便,悲然後求一切智智,悲然後能為無知眾生說法令知,悲然後有摩訶衍,悲然後能被大功德鎧,發趣大乘。乘是大乘,悲然後能入於三塗,無善不具,為大白象,為十二由旬大魚。悲然後能往生事佛,不住長壽,不墮味禪。悲然後能觀空不證箭箭拄楛。悲然後能施設三乘,容攝聲聞。是故述大乘相,無不皆言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三;《法華玄贊》卷九;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


大慈大悲

即佛菩薩濟度一切眾生的大慈悲心。又稱大慈悲。慈者,與樂之義;悲者,拔苦之義。佛菩薩住於利他之心,拔除眾生無邊之苦而予以喜樂,尤以佛更以無緣之大悲心度化一切眾生,故大慈大悲一般多用於稱佛的慈悲。《觀無量壽經》云(大正 12‧343c)︰「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b)︰「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中略)復次諸佛心中慈悲名為大,餘人心中名為小。問曰︰若爾者,何以言菩薩行大慈大悲﹖答曰︰菩薩大慈者,於佛為小,於二乘為大,此是假名為大,佛大慈大悲真實最大。」

〔參考資料〕 《佛地論》卷五;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悲訓〉。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六行觀

佛教修持法。為以有漏智斷除修惑時所修的六種厭下求上之觀法,即於無間道,緣下地觀粗、苦、障而生厭離,於解脫道,緣上地觀勝、妙、出而生欣求。出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茲略述如次︰

(1)厭粗觀︰謂思惟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復思惟此身為屎、尿等三十六種臭穢之物所成就,是為果粗。觀此粗因粗果,即生厭離。

(2)厭苦觀︰謂思惟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復思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觀此苦因苦果,即生厭離。

(3)厭障觀︰謂思惟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是為因障。復思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觀此因障果障,即生厭離。

(4)欣勝觀︰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欣初禪上勝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欣初禪禪味之樂。得樂勝苦,皆生欣喜。

(5)欣妙觀︰謂既厭欲界五塵之樂為粗,即欣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粗,即欣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得妙勝粗,皆生欣喜。

(6)欣出觀︰謂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則欣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即欣初禪,獲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得出勝障,皆生欣喜。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云(大正46‧513b)︰「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有關此點行者應當自我警惕。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四謂,以世俗道離諸染時,無間道有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三相;解脫道有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三相。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四。


四歸依

西藏佛教修法,為四加行中之一項。又作四皈依。皈依是佛門起修之第一步。顯教三皈︰皈依佛、法、僧。西藏密宗特重集三寶於一身之上師,故加列皈依上師。又以上師親授之恩最大,故列於四皈依之首。上師為傳承之代表,故此中即包含皈依傳承歷代祖師。以密法特重傳承之故。

密法之修證,除上師之加持外,尚賴本尊、空行與護法之垂顧。通常以上師為加持根本,本尊為成就根本,空行與護法為事業根本。白教念六皈依,即皈依三寶及三根本。

皈依項內或緊接皈依之後,往往有發菩提心偈、四無量心等等之念誦。發菩提心偈亦有規定念滿十萬者。由於四無量心不僅是願菩提心,且明示行及勝義菩提心之內涵,誦持更為有效,故不妨以之取代發菩提心偈。

綜上所述,此項加行內包括下列三種念誦,各念十萬遍︰


(1)皈依金剛上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
僧。
(2)南無上師、本尊、空行、護法。
(3)願眾具樂及樂因!
願眾離苦及苦因
願眾不離無苦樂!
願眾安住平等捨!(林鈺堂)


◎附︰吳明〈四皈依〉(摘錄自《佛法戒律論》)

皈依是受戒之前提,亦是修學一切法門之基礎。三皈,為共同皈依,即顯教之皈依。謂之顯皈依。四皈,為不共皈依,即密教之皈依,謂之密皈依。所謂四皈依者,即皈依三寶加一皈依師。因密乘修行,特重上師,上師具有三寶之本質故,上師之身,弘傳佛法,具有僧寶之本質;上師之語,宣說密咒密意,具有法寶之本質;上師之心,契於佛性,具有佛寶之本質。且四皈依,首含皈依金剛上師,所以重法之源流,而皈依者即得入密乘也。

按藏密深層說法,密皈依又有三種︰(1)內皈依,(2)密皈依,(3)密密皈依。

(1)內皈依︰即皈依佛法僧三寶外加上皈依上師、本尊、空行三種,便是六皈依。

何以皈依上師﹖上師是加持之根本。從釋迦佛以下,代代相承傳至上師,是顯教傳承。從金剛持以下代代相承,傳至上師,為密教無上部傳承(大手印及父母二部)。從法身普賢王以下代代相承,傳至上師,為無上大圓滿傳承。從金剛薩埵以下代代相承,傳至上師,為作部、行部、瑜伽部之傳承。上述傳承均包括於九乘次第之內,為普賢王佛法、報、化三身應機所說。如是傳承之加持血統,均滙集上師之身。故藏密說︰「上師之身是僧寶,上師之語是法寶,上師之意是佛寶。」此說上師一身總攝三寶。又說︰「上師之身是上師,上師之語是本尊,上師之意是空行。」此說上師一身總攝三根本。因此,上師是過去諸佛之化身,現在諸佛之補處,未來諸佛之生處。所以說︰「上師即佛亦即法,如是上師亦僧伽,一切能作皆上師,上師具德金剛持。」

何以皈依本尊﹖本尊是成就之根本。弟子受灌頂時,上師本其傳承法則,修法迎請本尊降臨,本尊乘平等本誓之願,降臨壇場,弟子便得四種灌頂,即成本尊。以後依法修持,不違三昧耶戒,本尊便乘誓願,賜與加持,融入其身,如水投水,弟子即能顯現本尊功德而成悉地。

何以皈依空行﹖空行即空行母,是事業之根本。事業便是行者從初發心後,中間過渡直至最後成就所需要之事業,如息災、增益、懷愛、降伏等,以及一切不共之事業,需要空行母攜助,空行母便予協助而成其事業。

三寶加上三根本,便是內皈依。修密乘者一得灌頂就入內皈依。謹守內皈依戒,如法修持,便得悉地。內皈依之皈依佛,是皈依法、報、化三身及大金剛持一切忿怒本尊;皈依法,是皈依四部密法及顯密諸法;皈依僧,是皈依一切修證共同悉地和殊勝悉地之聖賢。

(2)密皈依︰即皈依自身氣、脈、明點。在受大灌頂(四灌頂︰瓶灌、密灌、慧灌、三昧耶灌)之後,先修生起次第,再修圓滿次第。修生起次第屬於福資糧,修圓滿次第屬於慧資糧。福資糧乃修色身,即報、化二身,慧資糧乃修法身。法身不向外馳求,自身如來藏體中氣、脈、明點,即修法身,亦即佛、法、僧三寶,此乃捷道皈依,境界甚高。五大之風(氣)是佛寶,也是法身;明點菩提是法寶,也是報身;三脈四輪是僧寶,也是化身。

(3)密密皈依︰修大圓滿、大手印之行人,明了自己身心法界中之「體性空」是法身;「自性明」是報身;「大悲普遍」是化身。皈依自性之法報化三身,一切通達,一切無礙,此乃究竟真實皈依,亦為真實究竟皈依,即密密皈依。

從凡夫至佛地,一切不離皈依,不過深淺不同而已。深之至極,不是皈依何人,簡直是皈依自己。皈依有己皈依與正趣入皈依。如釋迦佛為己皈依,其餘行者修持均為正趣入皈依。藏密各派通法,已受皈依者,還需修皈依,不過各派修法不同而已。有了菩提心之皈依是大乘皈依,有了生死次第之皈依是祕密金剛乘之皈依。

密乘講四皈依,又有有相皈依與無相皈依之分。上說四皈依,均為有相皈依。無相皈依者,即皈依自己。其皈依佛,即皈依自心覺;其皈依法,即皈依自心正;其皈依僧,即皈依自心淨;其皈依師,即皈依自心師。蓋佛是覺,法是正,僧是淨,師是心。覺、正、淨、心,心、淨、正、覺,覺正方能淨心,心淨便是正覺,皆皈依自心也。四皈依應在自心上體悟,不在有相上求。顯有三藏之多,密有五部之繁,離心外求,無有是處。心即是佛,於自心上修證,方為自性皈依,亦即究竟皈依也。


百八三昧

謂菩薩所入的三昧有一0八種。即首楞嚴三昧、寶印三昧、師子戲三昧、離著虛空不染三昧等一0八種三昧。語出《大品般若經》卷五。《大智度論》卷四十七(大正25‧398c)︰「上以十八空釋般若波羅蜜,今以百八三昧釋禪波羅蜜,百八三昧佛自說其義,是時人利根故皆得信解,今則不然,論者重釋其義令得易解。」《大智度論》在解釋各種三昧之後又云(大正25‧402b)︰「佛多說果報,論者合因緣果報說,譬如人觀身不淨得不淨三昧,身是因緣,三昧是果。又如人觀五眾無常苦空等,得七覺意三昧,能生八聖道四沙門果。復次佛應適眾生故但說一法,論者廣說分別諸事,譬如一切有漏皆是苦因,而佛但說愛,一切煩惱滅名滅諦,佛但說愛盡。」此外,《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也提到百八三昧,其文云(大正46‧691c)︰「菩薩若善以十喻開曉其心,則所修十八空觀,自然明了。以是空慧照諸禪定,種種法門,無染無著,則能出生諸菩薩百八三昧。」



(一)六波羅蜜或十波羅蜜之一。或譯為羼提、忍辱。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云(大正8‧219a)︰「心不動故應具足羼提波羅蜜。」即將心靜止於真理上不為其他惱害、侮辱所動。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十忍等之分類。

「二忍」,即生忍與法忍。「三忍」為︰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四忍」為︰無生法忍、無滅忍、因緣忍、無住忍。「五忍」即︰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六忍」為︰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十忍」為︰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

(二)在阿毗達磨及唯識學體系中,「忍」屬加行道順抉擇分,為四善根位的第三善根位。又稱忍位、忍法。

(1)依阿毗達磨所說,忍為煖位、頂位善根成熟時所生之善根,忍可四諦之義此為最勝,是不再退墮惡趣之位。有下中上三品。下品之忍與頂位相同,具觀察四諦之境,具修十六行相。中品之忍為漸次減少其所緣與行相,最後以審慮及決定二心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之忍僅一剎那修欲界苦諦一行相,不相續,直入世第一法。或說四善根中,煖、頂二位是下品,忍位是中品,世第一法位是上品。

(2)依唯識家所說,在煖、頂二位斷所取;在忍位,心住於能取行相之唯識;在世第一法位時斷能取。

◎附一︰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摘錄)

忍不但忍辱,還忍苦耐勞,忍可(即認透確定)事理。所以論說忍有三︰忍受人事間的苦迫,叫生忍;忍受身心的勞苦病苦,以及風雨寒熱等苦,叫法忍;忍可諸法無生性,叫無生忍,無生忍即般若慧。常人所不易忍的,即受人的欺虐等,所以經中多舉忍辱為例。不論世間事或出世大事,在實行的過程中,身心的、自然的、人事的,都有種種的糾纏、困難。尤其是菩薩發大心,行廣大難行,度無邊眾生,學無量佛法,艱苦是必然不免的。為眾生而實行利濟,眾生或不知領受,或反而以怨報德,在這情形下,如不能安忍,那如何能度眾生﹖所以為了度生,成佛大事,必需修大忍才能完成。忍是強毅不拔的意解力;菩薩修此忍力,即能不為一切外來或內在的惡環境,惡勢力所屈伏。受得苦難,看得徹底,站得穩當,以無限的悲願熏心,般若相應,能不因種種而引起自己的煩惱,退失自己的本心。所以,忍是內剛而外柔,能無限的忍耐,而內心能不變初衷,為了達成理想的目標而忍。佛法勸人忍辱,是勸人學菩薩,是無我大悲的實踐,非奴隸式的忍辱!

佛告須菩提︰般若是第一波羅蜜,即具足六波羅蜜。例如忍辱波羅蜜,在與般若相應而能深忍時,即能忍的我,所忍的境與忍法,都不可得,所以即非忍辱波羅蜜。能如此,才能名為忍波羅蜜。

◎附二︰〈十忍〉(編譯組)

(一)指菩薩斷無明惑,證諸法本來寂然時,所得的十種安住心。依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及《大乘義章》所述,此十忍即︰


(1)音聲忍︰聞說一切真實法不驚不怖,信解
愛樂,專心憶念修習安住。
(2)順忍︰於諸法思惟觀察,平等無違,隨順
了知,令心清淨。
(3)無生法忍︰觀一切法無生無滅平等寂靜。
(4)如幻忍︰觀一切法皆如幻,一備一切,一
切成一,因緣虛集無有定性。
(5)如焰忍︰覺悟世間一切如熱時之炎,誑相
虛集無有真實。
(6)如夢忍︰解知世間一切如夢之所見,非有
非無,不可壞不可著。
(7)如響忍︰知一切法皆如響,不由內出不由
外出,但從緣起。
(8)如影忍︰如電光照諸色像毫無分別。
(9)如化忍︰知世間一切法如世之化法,非有
非無。
(10)如虛空忍︰知一切法如虛空之寂而無所有
,如虛空之體性清淨。


以上十忍中的最初三忍,相當於《無量壽經》卷上所說的音聲忍、柔順忍、無生法忍,以及《月燈三昧經》卷二的隨順音聲忍、思惟隨順忍、修習無生忍。

(二)菩薩行中的十忍︰


(1)內忍︰謂對飢渴、寒熱、憂悲、疼痛等身
心的苦惱能自忍受,不感苦惱。
(2)外忍︰對種種惡言罵詈,毀及自己或父母
、眷屬、師長、同學、三寶等不生瞋恚。
(3)法忍︰對諸經所說微妙幽深之法義,不驚
不怖。念言我若不知悉此等法義,不能獲得菩
提,勤求諮問讀誦。
(4)隨佛教忍︰瞋惱毒心起時,思惟此身由何
而生,或法相因何緣起,了不見所從生,不見
所緣起。作是思惟已,瞋怒之心即便減少。
(5)無方所忍︰不分晝夜,此方彼方,於一切
時一切方常生忍心。
(6)修處處忍︰以平等心忍一切人,不問其尊
卑親疏。
(7)非所為忍︰非為事緣、怖畏、行恩、順世
及慚愧等而忍,而是無所為而修忍。
(8)不逼惱忍︰若有人來起發瞋恚亦忍,不起
發瞋恚亦忍。
(9)悲心忍︰受眾生罵辱毀惱,不起瞋恚,反
起悲心憐憫之。
(10)誓願忍︰憶往昔於諸佛前,嘗發拔濟眾生
之誓願,自忖我今不能忍,不僅不能自度,更
不能利他,故對一切事緣,不生瞋恚。


如是諸忍,若無所乏少,悉皆具足成就,始堪耐眾苦,精進修行。又據《無量壽經》卷上載,法藏菩薩於因位修行時,以具足如是諸忍,故能代一切眾生受苦,成就願行。

(三)通教菩薩觀五陰三界、因果二諦等法所成就的十忍。即︰


(1)戒忍︰謂由觀色陰,而不犯禁制,即得戒
忍。
(2)知見忍︰謂由觀識陰,了知一切諸法邪正
之見,皆從識心而生,即得知見忍。
(3)定忍︰謂由觀想陰,不起亂思,即得定
忍。
(4)慧忍︰謂由觀受陰,無苦樂相,即得智慧
忍。
(5)解脫忍︰謂由觀行陰,無造作相,即得解
脫忍。
(6)空忍︰謂由觀三界苦果,無有實體,即得
空忍。
(7)無願忍︰謂由觀三界苦因,皆悉空故,即
得無願忍。
(8)無相忍︰謂由觀三界因果之法皆空,即得
無相忍。
(9)無常忍︰謂由觀俗諦之境,一切有為之法
,悉皆虛幻,即得無常忍。
(10)無生忍︰謂由觀真諦之境,是無為法,諸
念不生,即得無生忍。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五、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三;《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九;《唯識三十頌釋》;《中邊分別論釋疏》。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勝鬘夫人

又作尸利摩羅夫人、室利末羅夫人。佛典中有二人皆稱此名,且此二人為母女關係。然後人在習慣上皆稱前者(母親)為「末利夫人」,稱後者(女兒)為「勝鬘夫人」。後者為《勝鬘經》之主角,其被習稱為「勝鬘」,當與此經之流傳有關。茲分述二人之事蹟如下︰

(一)中印度劫比羅衛城人,波斯匿王之后。又稱末利(梵Mallika,巴Mallika,藏Dpal ḥphreṅ)夫人、摩利夫人、摩利迦夫人。關於其生平,眾說紛紜,茲列舉數說如次︰依《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七所載,幼名明月,父為摩納婆,母為婆羅門種。冰雪聰明,儀容超絕。其父歿後,淪為迦毗羅衛城主摩訶男之婢,嘗受命至林園採花結鬘呈之,男見大喜,令住園中日日作鬘,因名勝鬘。後以飯食供養佛陀的功德,而得脫離婢身。又於園中遇波斯匿王,以不同之水供應王之所需,並以機智為王退敵,王大感其德,乃迎娶為夫人,後生有毗琉璃太子。《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則謂波斯匿王求婚於釋種族,釋種守舊法,不欲與之結親,乃以摩訶男之婢女欺瞞而嫁之。又,依《四分律》卷十八所述,夫人為舍衛婆羅門耶若達的婢女,名黃頭,常守末利園。一日,波斯匿王遊獵經此園,為黃頭巧心所感,乃聘為夫人,以其來自末利園,故稱末利夫人。

此人事蹟,在諸經律中頗為常見。如《增一阿含經》卷三〈清信女品〉讚其為優婆斯中供養如來第一。《未曾有因緣經》卷下則謂夫人雖持五戒,然為方便故,不持飲酒、妄語二戒。《鼻奈耶》卷七則載迦留陀夷常獨入王宮,為夫人說法,因此,佛乃制定與女人說法過限戒。

(二)阿踰闍國友稱王之妃。其父為中印度舍衛國波斯匿王,母為末利夫人。聰明通敏,受父母薰陶而歸依佛道,敬禮讚歎如來,得當來作佛之記。又發十大受及三大願(參閱附錄)。並承佛威神,宣說攝受正法等法門(即《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蒙佛稱讚。後又對友稱王說大乘之法,與王共同教化國中人民。

關於「勝鬘」一詞之由來,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本)云(大正37‧2b)︰
「言勝者,一釋云︰鬘中之上,故云勝鬘。勝鬘父母,借彼世間殊勝之鬘以美其女,故號勝鬘也。又其人生時,人獻首飾之華,故因事立稱。波斯匿王為無兒息,祈神請福,後忽生一女,國民群寮皆悉歡喜,各貢上寶華、雕麗珍飾,即從此事立名,故號勝鬘也。二云︰以女比華鬘,女勝於鬘,故曰勝鬘;凡有二勝,(一)形勝,(二)德勝。形勝者,女貌絕倫,華鬘不並,如世云將華比面,則面勝於華也。德勝者,其女聰慧利根,通敏易悟,有勝世人,故云德勝。又波斯匿王唯生此女,王之愛惜,為光飾種胤,是女聰敏愛重,勝世寶雕飾於體,故云勝鬘。」

◎附一︰〈勝鬘三大願〉 (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勝鬘三大願,指勝鬘夫人在佛為其授十大記■9a39後所發的三大誓願。也稱為三大願、三大誓願、三弘願。《勝鬘經》〈三願章〉云(大正12‧218a)︰「爾時勝鬘,復於佛前發三大願而作是言,以此實願安隱無量無邊眾生;以此善根於一切生得正法智;是名第一大願。我得正法智已,以無厭心為眾生說;是名第二大願。我於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護持正法,是名第三大願。爾時世尊,即記勝鬘三大誓願,如一切色悉入空界,如是菩薩恒沙諸願,皆悉入此三大願中,此三願者真實廣大。」

《勝鬘寶窟》卷上(末),名此三大願為求正法智願、說智願、護法願。

◎附二︰〈勝鬘十受〉 (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勝鬘十受,又稱十受、十大受或十弘誓。指勝鬘夫人在佛前宣誓實行的十大誓願。

《勝鬘經》〈十受章〉載(大正12‧217b)︰「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謂勝鬘夫人自誓︰自受記日起至成菩提日,誓守下列十大戒。即︰(1)於所受戒,不起犯心。(2)於諸尊長,不起慢心。(3)於諸眾生,不起恚心。(4)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5)於內外法,不起慳心。(6)不自為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7)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罣礙心,攝受眾生。(8)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隱,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9)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10)攝受正法,終不忘失。

隋‧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末)釋十大受之義,云(大正37‧20b)︰
「所言大者︰一當體大,謂普息一切惡,普修一切善,普度一切人。二得果大,謂諸佛菩薩大人王大天王。三是大人所行,故名為大。九道中,六道二乘皆不能行,唯菩薩能行,故名大也。四者時大,謂三大僧祇劫常持此戒。五者永不失,一日之戒,日盡便無;一形之戒,形盡便滅。若一受菩薩大戒,雖經六道而戒法不失,故名為大。馥法師云︰虛心敬納,剋己奉行。」

關於十大受與三聚淨戒的關係,《勝鬘寶窟》卷上(末)云,前五願皆為息惡,故屬攝律儀戒;其次四願中,第六願係以財攝眾生,第七願以四攝法攝取眾生,第八願拔除眾生現世苦果,第九願斷眾生苦因,故此四願皆屬攝眾生戒。最後一願為正法戒,即攝善法戒。日本聖德太子所撰之《勝鬘經義疏》也採用此等配列法。一般認為此法係淵源於北魏‧昭法師之《勝鬘經疏》。該疏以第一願配誓持,其次四願配攝律儀戒,再次四願配攝眾生戒,第十願配攝善法戒。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四十七〈五支物主經〉、卷六十〈愛生經〉;《法句譬喻經》卷二;《賢愚經》卷二;《十誦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九;印順《勝鬘經講記》。


智旭

明代僧。字蕅益,俗姓鍾,江蘇省吳縣木瀆鎮人。十二歲讀儒書,闢釋老。十七歲閱袾宏《自知錄》及《竹窗隨筆》,始不謗佛。二十三歲聽講《楞嚴經》,懷疑何故有「大覺」,何以生起虛空和世界,決意出家體究此一問題。二十四歲三次夢見德清,當時德清住在曹溪,路遠不能往,因從德清的弟子雪嶺剃度,命名智旭。此年夏秋在雲棲寺聽講《成唯識論》,聞性相二宗不許和會,甚以為疑,因往徑山(杭州西北)坐禪,至次年夏,自覺性相二宗的義理一齊透徹。臘月八日,在袾宏塔前受四分戒。二十六歲又在袾宏塔前受菩薩戒。二十七歲起,遍閱律藏,見當時禪宗流弊,決意弘律。三十二歲開始研究天台教理。三十三歲秋始入靈峰(浙江孝豐縣東南十五里),造西湖寺。此後歷遊江浙閩皖諸省,均不斷從事閱藏、講述和著作。五十歲冬,自金陵歸靈峰,仍繼續著述。清‧順治十二年(1655)正月示寂,壽五十七歲。兩年後,門弟子將其遺體火化,起塔於靈峰大殿右。

智旭生平的著述,經其弟子成時編次,分為宗論和釋論二類。宗論即《靈峰宗論》,共十卷;釋論包含釋經論和宗經論及其他著述共六十餘種一六四卷。

智旭的學說,綜合禪教律而會歸淨土,同時又融會儒釋,是多面性的。

智旭的禪,是承延壽、梵琦、真可的文字禪。他參禪的最初動機,是由聽《楞嚴經》和《成唯識論》,於性相二宗教理不能融會而起疑。後來他教人參究,也只是「究此瞥起一念,起處無從,全依真性。然真非妄因,何因起妄﹖真非有外,妄豈外來,展轉簡責」,以為銀墻鐵壁話頭(《宗論》五之二)。這只是尋求性相會通的推理而已。他常自述學禪經過,力戒「墮禪病」和「誤中宗門惡毒」;痛斥狂禪暗證,以為「獨自遠行不問路程,必定有誤」(《宗論》四之三)。主張「教內自有真傳」(《宗論》六之二),自稱「但從龍樹通消息,不向黃梅覓破衣。」(《宗論》九之二)。所以他修的禪,後來就會歸於天台教觀了。

智旭於三十二歲註《梵網經》,才開始研究天台教義。他於宋人極推崇知禮的《妙宗鈔》,以為不可更動一字。於明人唯稱許傳燈的《生無生論》。他的天台宗學說,即是繼承這兩人的系統。但他也有與兩人不同的見解。關於教判,智旭安立了貫通前後的五時說,修正了《四教儀備釋》「阿含十二(年)方等八(年)」等說法(《教觀綱宗》通判五時論)。在化儀四教的祕密教中,他區分祕密教與祕密咒,將一切陀羅尼章句收於祕密咒下,這也與台宗舊有教判不同。關於教理,他主張性具善惡與色心雙具理事兩重三千,與山家的主張完全相同。雖然他有時也說「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相」,略近山外「理具三千無相」的主張,但不是他的主要思想。關於觀法,他也沿用山家的妄心觀,以現前一念妄心為止觀的直接對象,但更注重實際應用。他與傳燈僅曾見過一面,並沒有從傳燈學教。傳燈繼承善月、真覺的主張,判《楞嚴》屬於方等,又批判華嚴宗和禪宗,智旭都不同意,以為台宗應遍攝禪、律、法相,否則就不能成其絕待之妙了(《宗論》二之五)。他常以《起信論》解釋天台宗旨,又用唯識解《起信論》,乃至用唯識解天台教義。在智旭的時代,唯識宗的註疏是很貧乏的。他所根據的有關唯識的著述,主要是《宗鏡錄》。此錄即是會通天台、賢首、慈恩諸宗的,智旭繼承了這種思想,也說「馬鳴、龍樹、護法同契佛心」(《起信論裂網疏》自跋)。他雖深究台宗,但因不滿台宗末流的門戶之爭,所以一再聲明自己「究心台部不肯為台家子孫」,「私淑台宗,不敢冒認法脈」。

智旭為糾正宗門流弊,決意宏律,曾遍閱律藏三次,致力於大小乘律藏的疏釋和講說。他著《梵網經疏》依據台宗見解,對於別解脫戒直宗《四分律》,旁採諸家,並參考大乘律。至於主要的著作則為《毗尼事義集要》。在律學這一方面,他可稱為元照以後的唯一大家。但他對於戒律重視實踐,當時響應的人很少,他為此事非常痛心,在文字裏常流露他的悲觀失望。

智旭的禪教律學,後來都指歸淨土。一般淨土宗徒,都以為智旭是袾宏的繼承者。但智旭平時推崇袾宏的卻偏重在戒律,而不在淨土,只以淨土攝一切佛教,以《阿彌陀經》為中心教典而重視持名,又主張禪淨合一,這些都與袾宏一致而已。智旭所認為淨土的要典,都收在《淨土十要》內,但其中並沒有收袾宏的著作,而特別推崇的卻是傳燈的《生無生論》和袁宏道的《西方合論》。

智旭的淨土思想,曾經過幾個時期的演變。他二十二歲喪父,聞地藏本願而發心念佛。這是結合儒家思想為報父母恩而念佛,只是單純的持名。二十八歲喪母閉關,以參禪工夫求生淨土,說「禪者欲生西方,不必改為念佛。但具信願,參禪即淨土行」(《宗論》四之三),則又偏重於理持。三十歲至四十歲,他多疏釋律部,結壇懺願,以「生宏律範,死歸安養」自矢。後十年中,他多疏釋經論,融通性相諸宗教理,於四十九歲著《彌陀要解》,始形成最後的淨土思想體系。

智旭於淨土三經中主要所宗的是《阿彌陀經》;所以他關於淨土教理的主要著作,也就是《彌陀要解》。此書先依天台宗五重玄義方式,說明此經以能說所說人為名,實相為體,信願持名為宗,往生不退為用,大乘菩薩藏無問自說為教相。又以《阿彌陀經》總攝一切佛教,以信願行總攝《阿彌陀經》一經宗旨。在智旭以前,宋代遵式作《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已包含了信願行。傳燈《生無生論》更正式提出「一念之道有三,曰信、曰行、曰願。」智旭所立信願行,即是繼承他們的主張,而加以更深細的闡發。《要解》將信的內容分為︰信自(一念回心決定得生,自心本具極樂),信他(彌陀決無虛願,釋迦及六方佛決無誑語),信因(散亂稱名猶為佛種,一心不亂寧不往生),信果(淨土諸上善人皆由念佛得生,如影隨形決無虛棄),信事(實有極樂國土,不同莊生寓言),信理(西方依正,不出現前一念心外)。願的內容是「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行的內容是「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六字持名,念念欣厭具足,信決願切,由此就能歷九品生,淨四種土」。他主張「即以執持名號為正行,不必更涉參究」、「參禪必不可無淨土,淨土必不可夾禪機」。所以他所宏的是偏重持名的淨土教。

但智旭又將持名分為「事持」與「理持」,說「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彌陀佛,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但以決志願求生故,如子憶母無時暫忘;理持者,信西方阿彌陀佛是我心具心造,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為繫心之境,令不暫忘。」理持就是唯心淨土的教義。因此,智旭所說的念佛,有廣狹二義︰狹義唯指持名,廣義即含攝一切佛教。他說念佛三昧有三種︰

(1)念他佛︰以彌陀果德莊嚴為所念境,或念名號,或念相好,或念功德,或觀正報,或觀依報,如東林諸上善人。

(2)念自佛︰觀此現前一念介爾之心,具足百界千如,與三世佛平等,功深力到,豁破無明,如南嶽、天台、禪宗諸祖。

(3)自他俱念︰了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托彼果上依正,顯我自心理智,感應道交自然不隔,如永明(延壽)、楚石(梵琦)(《宗論》七之四)。

於此他最推重的是禪教合一攝歸淨土的延壽和梵琦。智旭最後的淨土思想,是將禪宗的參究歸納於天台教觀,又以天台教觀應用於念佛法門;他作念佛即禪觀論,說︰「究此現前一念心性名為參禪,達此現前一念心性名為止觀,思維憶持現前一念心性名為念佛。」(《宗論》五之三)。天台既圓攝一切佛教,念佛也就圓攝一切佛教,持名一法就能統攝一切宗、教、事、理,故智旭晚年的持名是「以般若為導,以淨土為歸」,「以悟道為先鋒,念佛為後勁」,悟後起修的持名,與袾宏所說︰「無智稱念」有別。

智旭目睹當時佛教中門戶分歧的流弊,所以發揚延壽、袾宏等的思想,力求佛教諸宗的調和。他在理論上融會性相,在實踐上調和禪淨,而主張禪教律三學統一。他說︰「禪者佛心,教者佛語,律者佛行,(中略)不於心外別覓禪教律,又豈於禪教律外別覓自心,如此則終日參禪、看教、學律,皆與大事大心正法眼藏相應於一念間。」(《宗論》二之三)三學攝歸一念,以念佛總攝釋迦一代時教,為智旭思想一大總結。清以後台家講教大多依據他的經論經疏,形成了合教、觀、律歸入淨土的靈峰派,一直延續至今。後人並奉他為淨土宗第九祖。

智旭受儒家思想影響處甚多,自稱「身為釋子,喜研孔顏心法示人。」他由於讀了袾宏的《自知錄》始不闢佛,《自知錄》就是綜合儒佛的著作。對於儒佛的異同,智旭以為約跡約權而說是不同的,儒家所說「天命之謂性」、「太極生兩儀」等都是「非因計因」的見論,約實約本來說,儒家的聖人都是菩薩化現,方便說法(《宗論》六之二)。他說︰「儒禪教律無非楊葉與空拳。」又說︰「以禪入儒,是為誘儒知禪。」所以他說儒釋一致,事實上是一種化導方便,並不是真將儒釋等量齊觀的。 (隆蓮)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餘論(摘錄)

德清的思想影響於後人。原來學禪的智旭,即對他深懷仰慕。但德清住在廣東原來六祖慧能的道場,智旭不能遠去從學,就在他門下雪嶺處出家。智旭後來泛覽各家著述,最後歸宿於天台。關於這一宗,智旭受到當時大家幽溪傳燈(1554~1627)的啟發很大。天台宗原以「性具」為其基本思想,所謂念念三千,本來有性等。但性具要從理事上都得到體現。後人講性具,多偏於理,而謂性即是理。但事上是否具足,此應考究。因事不但具理,也具足相,猶如賢首所說事事無礙,重重無盡──這樣性具的思想自然由具性而發展到具相,從而接受賢首家之說了。智旭這種思想即是在德清的影響下所得的,他即以此解釋《起信》,又以《起信》融通性相,並批評了賢首的《起信論疏》。

智旭用性具說特別是具相觀點來註解《起信》,名為《裂網疏》,其中會通性相,以為兩者如同波水關係,相是波而性是水,如波之不離水,相亦不離性,但兩者不是並列,而應會相歸性,台賢不善講說,卻將二者分裂了。此不一定是立宗者之錯,而是後人傳錯了的。他批評台宗與慈恩各有缺點,台家只講性具而不懂唯識法相,法相家講法相而又不懂圓理,由是議論紛紜性相不通。他主張要具體理解台宗所說的三千境界之說,應依於法相,他同德清一樣,認為具體的事是不離百法的,這是即性入相,反之相亦應歸於性。因此,他說︰「欲透唯識玄關,須善台衡宗旨;欲得台衡心髓,須從唯識入門。」這樣,此二門就具有相成之用,而能會相入性了。由此可見,智旭以天台為主而會通性相,所用的最後根據,仍為《起信》,並以德清之說為指針。不過,德清主要以《華嚴》為性宗,智旭則更範圍廣闊,不限於此。他一方面統一了教,同時還統一了禪。在他所作的《宗論》中就提出了全面通達佛家義學的問題。

怎樣來理解通達佛家義學的問題呢﹖他說︰「悉教綱幽致,莫善(於)《玄義》,而《釋籤》輔之;闡圓理真修,莫善(於)《止觀》而《輔行》成之。」這是天台的教典。「極性體雄詮,莫善(於)《雜華》(《華嚴》)而《疏鈔》、《玄談》悉之;辨法相差別,莫善(於)《唯識》而《相宗八要》佐之。」這是指賢首法相(慈恩)。如此有教有觀,有性有相,都被提出來了,而做到這「悉性」、「真修」、「極性」、「辨相」後,還要「然後融於宗境(禪)。變極諸宗(並非混而一之),並會歸於淨土」。這種說法,可看成是當時大規模的融會貫通的突出典型,也算是佛學在中國的最後返照。

像智旭這樣的思想,也是有其來源的,這就是延壽的《宗鏡錄》,不過那時佛學還沒有這樣多的變化罷了,據說智旭曾閱過《宗鏡錄》四遍,並加以改訂,於中發現有後人添加部分,都剔出來。但他並不完全同意《宗鏡》之說。如荷澤禪的「知為心體」說,他就批評為「知不單為眾妙之門,也是眾禍之門」。智旭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在近代佛學思想未曾變化之前,大抵都是依照他來講說的。

◎附二︰明‧智旭〈八不道人傳〉(摘錄自《靈峰宗論》卷首)

八不道人,震旦之逸民也。古者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既蹵然不敢,今亦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俗姓鍾,名際明,又名聲,字振之。

先世汴梁人,始祖南渡,居古吳木瀆。母金氏,以父岐仲公持白衣大悲咒十年,夢大士送子而生,蓋萬曆二十七年己亥,五月三日亥時也。七歲茹素。十二歲就外傅,聞聖學,即千古自任,誓滅釋老,開葷酒,作論數十篇闢異端,夢與孔顏晤言。十七歲,閱《自知錄》序及《竹窗隨筆》,乃不謗佛,取所著闢佛論焚之。二十歲詮《論語》,至「天下歸仁」不能下筆,廢寢忘飡 三晝夜,大悟孔顏心法。冬喪父,聞地藏本願,發出世心。二十二歲專志念佛,盡焚窗稾二千餘篇。二十三歲聽《大佛頂經》,謂世界在空,空生大覺。遂疑何故有此大覺,致為空界張本﹖悶絕無措,但昏散最重,功夫不能成片,因決意出家,體究大事。

二十四歲夢禮憨山大師,哭恨緣慳,相見太晚。師云︰「此是苦果,應知苦因。」語未竟,遽請曰︰「弟子志求上乘,不願聞四諦法。」師云︰「且喜居士有向上志,雖然不能如黃檗、臨濟,但可如巖頭、德山。」心又未足,擬再問,觸聲而醒。因思古人安有高下﹖夢想妄分別耳。一月中,三夢憨師。師住曹溪,不能遠從,乃從雪嶺師剃度,命名智旭。雪師,憨翁門人也。夏秋作務雲棲,聞古德法師講《唯識論》,一聽了了,疑與《佛頂》宗旨矛盾,請問。師云︰「性相二宗,不許和會。」甚怪之,佛法豈有二岐邪﹖一日問古師云︰「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且如中陰入胎,念起受生,縱令速覺,如何得脫﹖」師云︰「汝今入胎也未﹖」道人微笑。師云︰「入胎了也。」道人無語。師云︰「汝謂只今此身,果從受胎時得來者邪﹖」道人流汗浹背,不能分曉,竟往徑山坐禪。次年夏,逼拶功極,身心世界,忽皆消殞。因知此身,從無始來,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但是堅固妄想所現之影,剎那剎那,念念不住,的確非從父母生也。從此性相二宗,一齊透徹,知其本無矛盾,但是交光邪說,大誤人耳。是時一切經論,一切公案,無不現前。旋自覺悟,解發非為聖證,故絕不語一人。久之,則胸次空空,不復留一字腳矣。

二十六歲受菩薩戒。二十七歲遍閱律藏,方知舉世積譌。二十八歲母病篤,四刲肱不救,痛切肺肝。葬事畢,焚棄筆硯,矢往深山。道友鑒空,留掩關於松陵。關中大病,乃以參禪功夫,求生淨土。三十歲出關朝海,將往終南。道友雪航願傳律學,留住龍居。始述《毗尼事義集要》及《梵室偶談》。是年遇惺谷、歸一兩友,最得交修之益。三十一歲送惺谷至博山薙髮,隨無異禪師至金陵。盤桓百有十日,盡諳宗門近時流弊,乃決意宏律。然律解雖精,而煩惱習強,躬行多玷,故誓不為和尚。

三十二歲擬註《梵網》,作四鬮問佛︰一曰宗賢首,二曰宗天台,三曰宗慈恩,四曰自立宗。頻拈得台宗鬮,於是究心台部。而不肯為台家子孫,以近世台家,與禪宗、賢首、慈恩各執門庭,不能和合故也。三十三歲秋,惺谷、壁如二友去世,始入靈峰過冬,為作《請藏因緣》。三十五歲造西湖寺,述《占察行法》。三十七歲住武水,述《戒消災略釋》、《持戒犍度略釋》、《盂蘭盆新疏》。三十八歲住九華,次年述《梵網合註》。四十一歲住溫陵,述《大佛頂玄義文句》。四十二歲住漳州,述《金剛破空論》、《蕅益三頌》、《齋經科註》。四十四歲住湖州,述《大乘止觀釋要》。四十六歲住靈峰,述《四十二章經》、《遺教經》、《八大人覺解》。四十七歲住石城,述《周易禪解》。是秋,住祖堂。越二年,述《唯識心要》、《相宗八要直解》、《彌陀要解》、《四書蕅益解》。五十一歲冬返靈峰,述《法華會義》。次年述《占察疏》,重治《律要》。五十四歲住晟谿,草《楞伽義疏》,遷長水而始竟。尚有《閱藏知津》、《法海觀瀾》、《圓覺》、《維摩》、《起信》諸疏,厥願未完,姑竢後緣而已。

生平嘗有言曰︰漢宋註疏盛,而聖賢心法晦,如方木入圓竅也。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指月錄》盛行,而禪道壞,如鑿混沌竅也。《四教儀》流傳,而台宗昧,如執死方醫變證也。是故舉世若儒、若禪、若律、若教,無不目為異物,疾若寇讎。道人笑曰︰知我者,唯釋迦、地藏乎!罪我者,亦唯釋迦、地藏乎!孑然長往,不知所終。

〔參考資料〕 《淨土聖賢錄》卷六;《蕅益大師宗論》卷一;《中國淨土教理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1});《淨土宗史與宗師》(《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5});聖嚴著‧關世謙譯《明末中國佛教之研究》;郭朋《明法佛教》第二章;高峰了州《華嚴思想史》;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



(一)(梵tṛṣṇā,藏sred-pa)十二因緣之一。又名愛支。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大正27‧119a)︰「云何為愛﹖謂雖已起貪愛、淫愛及資具愛,而未為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俱舍論》卷九(大正29‧48c)︰「貪妙資具,淫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說一切有部將十二因緣分三世兩重因果,以愛、取、有為現在三因,然經量部謂此乃違背經說,而主張唯有由樂等三受引生的三種愛,是為愛支。亦即為欲界苦所逼惱,於樂受所生欲愛(kāma-tṛṣnā),於色界初二三禪之樂受及第四禪非苦樂受所生色愛(rūpa-tṛṣṇā),或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所生無色愛(arūpa-tṛṣṇā),是為愛支。又,唯識大乘唯立一重因果,名愛取有三者為能生支,其中,愛為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煩惱,係正緣後有而起的潤生之惑。

(二)九結之一︰即愛結(anunaya-saṃyo-jana)。又譯為隨順結。指染著於境的貪煩惱。《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大正27‧258a)︰「云何愛結﹖謂三界貪。然三界貪,於九結中總立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謂欲界貪,名欲貪隨眠,色無色界貪,名有貪隨眠。於餘經中,立為三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

《順正理論》卷五十四(大正29‧642c)︰「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又,《集異門足論》卷四說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躭著愛染,名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無色愛;《勝鬘經》說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大般涅槃經》卷十三以四諦中的集諦為愛,而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之別,其文云(大正12‧440a)︰「愛有二種︰(一)愛己身,(二)愛所須。復有二種,未得五欲,繫心專求,既求已得,堪忍專著。復有三種,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有三種,業因緣愛、煩惱因緣愛、苦因緣愛。出家之人有四種愛,何等為四﹖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復有五種,貪著五陰,隨諸所須,一切愛著。」

(三)(梵preman、priya)指以不染污心愛樂佛法或師長。《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大正27‧151a)︰「愛有二種︰(一)染污謂貪,(二)不染污謂信。」《俱舍論》卷四(大正29‧21a)︰「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

◎附︰吳汝鈞〈愛〉(摘錄自《佛教的概念與方法》第一篇)

佛法中「愛」一詞語的意思,複雜得很;它的內容恐怕比英語的love和德語的Liebe還要豐富。在佛教經論中,這詞語比較多出現於原始佛典與大乘經典中,特別是前者;這主要是從梵語巴利語翻譯過來的資料;中國佛教的文獻,比較少談「愛」。而對於不同表示的梵語與巴利語原語,漢譯都少加簡別,一律譯作「愛」。這是導致這一詞語的高度複雜性的一個重要原因。

例如︰巴利語chanda,是愛好、願欲之意,事見《雜阿含經》;梵語anunaya、tṛṣya-māṇa,都是愛的執著之意,前者見《楞伽經》,後者見《中論》;巴利語taṇhā、梵語tṛṣṇā,都表示煩惱、貪欲,由此而生盲目的衝動,前者見《雜阿含經》,後者見《俱舍論》;巴利語mamāyita,是執著他物為自身所有之物,即指此一被執著之物,語見《義足經》;梵語kāma,指性愛,語見《理趣經》;梵語sneha,指父母對子女的愛,語見《佛所行讚》;梵語preman,指對一種崇高理想的愛,此種用法相當普遍,自古已有;又巴利語pema,指對他人所懷的友情,語見《法句經》。這種種表示,意思都不一樣,其原語也是相互差別,但漢譯卻都作「愛」。

這些不同的意思亦可歸納為兩個總的意義︰其一是污染義,另一則是一種德性,是不染污的。「愛」的污染義,明顯得很,如上面所舉的大多數的例子;這一義亦最能與佛陀的四諦思想與十二因緣的說法相應。另外,由「愛」連著其他字眼而成的表示染污義的字眼,也常出現於經典之中,如愛恚、愛涎(對於個別我的執著)、愛海、愛鬼(愛著之害,有如鬼魅)、渴愛、愛結、愛見、愛業、愛染、愛想、愛憎、愛藏、愛縛、愛欲等等。其中渴愛的意思,尤為突顯,喻人的欲求,如感飢渴時般的強烈。這種種意思都源於生命中的妄情妄識對外界有所攀附時,而生起盲目的衝動,定要有所執著而後快。我們可以說,愛的執著,是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但約實而言,包含外界以至於生命自身的萬法,是否真有其實在而可被執取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萬法的本性是空,只是依緣而聚合;緣集則成,緣去則壞,此中並無實在的獨立的自己。愛著即是要向此中尋求實在,這無異影裏求物,虛中求實,永無結果,而只在這種本質上是絕望的追逐中打滾,在生、死流轉中輪轉,招來無窮的苦惱而已。故經中說愛為染著因,是生死本。在另一面,「愛」的德性的意思,在佛教經典中也相當普遍。如愛法、愛育、愛果、愛敬、愛喜覺、愛語、愛惜等。這個意思實在泛得很,可推而至於愛國家、愛社會、愛親人、愛祖師,以及於對人類萬物的關切之情。

染污的愛,是佛教說愛的本義。它在原始佛教與大乘佛教中,有其確定的意義;它作為那盲目的蠢動的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在解脫哲學中被視為被對治、被轉捨的對象,這即被提煉成屬於染污邊的一個觀念。而愛的否定,所謂「斷愛」,更是佛教到解脫之路的工夫歷程中一個關鍵點。德性的愛,則是佛教說愛的通義;它是一種想法,一種應有的人生態度,其意義並不確定,在佛教系統中,並未被提煉成一個觀念。它既是通義,故也不限於佛教,而是共通於佛教以外的其他思想學派中。我們了解佛教的愛,當以染污邊為主。

〔參考資料〕 (一)《識身足論》卷三;《法蘊足論》卷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成實論》卷九〈貪相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三)《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大智度論》卷七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順正理論》卷十一。


慈悲

持哀愍之念以憐物之謂。慈悲是佛道門戶、諸佛心念。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698b)︰「一切聲聞、緣覺、菩薩、諸佛如來,所有善根,慈為根本。」《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3c)︰「佛心者,大慈悲是,以無緣慈攝諸眾生。」又,慈悲為萬善之基本、眾德之伏藏。《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c)︰「慈悲是佛道之根本,(中略)亦以大慈悲力故,於無量阿僧祇世生死中,心不厭沒。」

《十住毗婆沙論》卷一嘗謂,自大悲無生之母,生一切諸如來。以是佛道修行之最初,以五停心治諸亂心,立慈悲觀對治瞋恚,修行漸進。或以四無量,或以信等十行等,皆不離此慈悲憐愍之念。復立悲智二門,表佛法之覺德,並以觀音象徵彌陀之慈悲門、普賢象徵釋迦之慈悲門。《慈悲道場懺法》卷一云(大正45‧922c)︰
「此慈悲諸善中王,一切眾生所歸依處,如日照晝,如月照夜,為人眼目,為人導師,為人父母,為人兄弟,同歸道場,為真知識,慈悲之親,重於血肉,世世相隨,雖死不離。」

若別釋「慈悲」二字,則有拔苦義及與樂義,以及生緣(眾生緣、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之釋。茲略釋如次︰

(1)拔苦與樂︰此有二說︰一謂以拔苦為慈,與樂為悲;二謂與樂為慈,拔苦為悲。關於前者,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云(大正12‧696a)︰「為諸眾生除無利益,是名大慈;欲與眾生無量利樂,是名大悲。」曇鸞《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2b)︰「拔苦曰慈,與樂曰悲,依慈故拔一切眾生苦,依悲故遠離無安眾生心。」關於後者,如《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5‧256b)︰「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十地論》卷二云(大正26‧134a)︰「慈者,同與喜樂因果故;悲者,同拔憂苦因果故。」,其他如《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順正理論》卷七十九等,亦有是說。

對此,諸經論各有解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謂乃由於有通、別二義,若依通論,慈悲共具拔苦、與樂之義;若依別論,則各有分屬。《大乘義章》卷十四謂慈、悲雖同為無瞋性,但以四義不同而二分,一以功能不同,故悲能拔苦,慈能與樂;二以治患不同,故悲止害覺,慈息貪欲,又,悲能除微細之瞋,慈能遣粗重之瞋;三以境界不同,故悲心多緣苦眾生而起,慈緣無樂眾生而起;四以得報不同,故悲得空處,慈生遍淨。

(2)三緣之慈悲︰略云三慈。《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28c)︰「慈悲有三緣,一者眾生緣是小悲,二者法緣是中悲,三者無緣是大悲。」此三緣之說,南本《涅槃經》卷十四、《佛地論》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卷二十七、卷四十等書皆有詮解。此中,《大智度論》所述之三慈如次︰

1.眾生緣慈︰非但緣一切眾生而起慈悲,也是緣眾生相而起,故云眾生緣。即緣某甲某乙等眾生之姿而起,故云眾生緣慈悲。

2.法緣慈︰諸聖者破吾我相,滅一異相,觀眾生但為五陰假和合而起慈悲。亦即此等眾生,不知法空,妄起欲念,故聖者憐之,令隨意得樂。

3.無緣慈︰佛心不住有為、無為性中,不住過去、未來、現在世,知諸法不實、顛倒虛誑之相,心無所緣,故以其無緣佛心,愍念眾生不知諸法實相,往來五道,執著諸法,分別取捨,為此,令眾生得諸法實相之智慧。

此外,《涅槃經》又舉二義,一義緣貧窮眾生而施予樂,此名眾生緣;緣彼眾生所須之物,而施之,名法緣;緣如來,名無緣。如來永離貧窮,受第一樂,故不以眾生緣、法緣為可緣,故云無緣。而欲以大樂與眾生,故云無緣慈悲。此乃就化益而分三緣。另一義謂,緣一切眾生、父母、妻子、眷屬,名眾生緣;不見父母、妻子、眷屬,見一切諸法皆自緣生起,名法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任運而轉,名無緣;此與《大智度論》所說相合。

◎附一︰印順〈三種慈〉(摘錄自《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

「無我」與「慈」,這兩者要如何才能平等呢﹖也就是要如何才能相應呢﹖佛法中說到,菩薩智慧越高,慈悲就越大;並非是有了慈悲便沒有了智慧。假如只有慈悲,沒有智慧,則無異於凡夫;只有智慧,沒有慈悲,那麼這種智慧也就和小乘一樣了。所以菩薩應該是悲智一如;大乘法應該是慈悲與智慧平等的。那麼要如何才能使得慈悲與智慧平等呢﹖

佛法之中有不少話是為佛教徒所常說,而幾乎成為口頭禪的,比如︰同體大悲、無緣大慈等。但「同體大悲、無緣大慈」所指的是什麼﹖在這裡我們必須要有一番分別,才能了解何以菩薩在通達了一切法空的境界後,還能夠有慈悲心。

我們先要知道,慈悲心究竟是如何生起來的﹖慈悲心是緣眾生而生起的。如果不知道有眾生,則慈悲心是無論如何也不會生起來的。不論是對於我們的親屬或朋友,甚或是小動物,當見到他們的苦痛時,我們便發起了慈悲心,想要消除他們的痛苦(這是悲),或者是使他們得到快樂(這便是慈),既然緣眾生而生起,那又怎麼會是無緣大慈﹖般若與慈悲,如何能合得起來呢﹖

佛法中,慈(悲)有三類︰第一類是眾生緣慈︰是緣眾生而起慈心。由於在生起慈悲心時,心境上便顯現了一個一個的眾生。平常我們見到眾生,總會把他們當做是一個個實實在在的獨立自體。比如,當見到一位多年未見的老朋友,內心中會有種種感想,他變老了、變瘦了,或者是變胖了等等;總會把他當做是固定的個體,而只是瘦弱或肥大。似乎這個人的本身,是一定的,不會有什麼變化的。因此,我們對於眾生,總是執著於他各人有他的實有自體;人人有此觀念,以這樣的認識再來起慈悲心,便是眾生緣慈。眾生緣慈修得慈定的,可以得生梵天。

第二種是法緣慈︰其境界的程度較高,已經超出一般人之上。他所見到的個體,張三是張三,李四是李四,人還是人,狗也仍然是狗;但他了解到我們所見到的一個個眾生,實際上並沒有什麼永恒不變的東西,可以說他已經體解了無我的真理。但是無我,並沒有抹煞眾生的生死輪迴;生死還是生死,輪迴還是輪迴,眾生還是眾生,不過其中沒有了實我,只有「法」的因緣起滅而已。佛在阿含經裡便說到︰人只不過是六根和合,除眼、耳、鼻、舌、身、意之外,要求「我」是不可得的。佛又分析,人不外是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或者是不外乎地、水、火、風、空、識,這六大結合起來便成為人,此外求人,再不可得。所以佛一再宣說,除了「法」之外,根本就沒有如外道所想像的,一個永恒不變的真我。如此一來,則好像只有幾種元素,只有法而沒有了眾生,這在佛法,便稱之為我空,沒有真實的我,而只有諸法因緣和合的假我而已,如此,則見到眾生,儘管他沒有「我」,但是由於因緣和合而起煩惱、造業、受果報;一下子得升天上,一下子又生在人間,歡喜不了多久,又有新的苦惱,永遠是在那裡哭笑不已。若由此而生起慈悲心則為法緣慈,這在一般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大多數的人所具有的,是眾生緣慈;若談到眾生的苦惱,總想成有個實實在在的眾生在那裡苦惱著。

法緣慈,必須是在證悟了聲聞乘的聖果以後而起的慈悲心,但這還不能一切法空與慈悲相應。在證得聖果的,雖決定不執諸法實有,但心目中的「法」,還是呈現實有的形相。如對六根、五蘊,看成實在存在著的;沒有證得的學者,就會在法上執著,而成「法有我無」的思想。舉個例子來說︰平常人見到書,便會把書當做是實實在在的。而法緣慈的人,便會了解書是一張張的白紙裝訂起來,然後在白紙之上寫了黑字。同樣是書本,它卻可以是令人起恭敬心的經典,也可以是一本普通的小說,甚或是一本禁書等等。因此,知道書本是不實有的,但是他卻執著於那一張張的紙與那些黑字,認為它們是實有的;所以小乘人,多數認為除了「法」之外,假我是不存在的。法緣慈就是這樣,雖然知道眾生無我,但卻有眾生的假相;否則,連眾生相都沒有了,怎麼還會起慈悲心呢﹖法緣慈就是二乘聖者的慈心,依凡夫境界來說,已經是相當地高深而不能得了。

最高深的慈悲,是「無緣慈」。小乘人所執著的法,在大乘人看來,依然是屬於因緣和合的。我們的身心活動,依然是由因緣和合而生起變化;那麼不但眾生是由因緣假合,即使一切法也是由因緣假合,這樣才能夠了解到一切如幻如化,並沒有真實的眾生與法。在我法皆空,因緣和合,一切法如幻如化之中,眾生還是要作善生天上,或是作惡墮到惡道,享樂的享樂,痛苦的痛苦,在生死輪迴之中永遠不得解脫。菩薩便是在這個境界上生起慈悲心。如有一個人很早便去就寢了,不久之後,大家聽到他的驚懼喊叫聲,跑去一看,知道他是做了惡夢,但是叫他卻又不容易叫醒。這時,我們就很容易地想到,他夢中所見的,明明就是虛幻不實有的東西,但是他的痛苦卻又是如此真切,如此深刻。菩薩眼中所見到的眾生,沈溺在苦海中便是如此的情況。

因此,菩薩並非見到了真實的眾生,或真實的法而起慈悲心的。他是通達了一切法空之後而起慈悲心的,這便叫做「無緣慈」。在一切法空的深悟中,不礙緣有,還是見到眾生的苦痛,只是不將它執以為實有罷了。到這時,般若與慈悲二者便可說是合而為一,這才是真正的大乘慈悲,所以又叫它為「同體大悲」。一切法都是平等的,而就在這平等中,沒有了法與眾生的自性,而法與眾生宛然現前。即空而起慈,這便叫無緣慈。所以講到佛菩薩的慈悲,這其中一定有般若,否則便不成其為真正的慈悲。講到般若,也必須包含了慈悲,否則這種智慧也就不是佛菩薩的智慧了。

◎附二︰〈無慈悲〉(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無慈悲,謂欠缺慈悲心之意。指佛、菩薩以外之一切有情。蓋慈悲乃伴隨著智慧的最高德性,且佛心亦可以用「大慈悲」之語表示。

主張慈、悲的本性是無瞋善根的說一切有部,將慈、悲分為心、心所,認為佛的大悲(慧)與慈悲(無瞋)的法體不同,此乃有部特殊教學的法分別。大乘佛教則主張心所無別體、本質無別。又,就「慈悲」一語而言,與眾生樂謂慈(maitrī),拔眾生苦是悲(karuṇā)。慈、悲與喜、捨合稱四無量(又稱四梵住),也就是根本靜慮中的勝功德。如無量之語所顯示,慈悲是以無量眾生為對象,愛念、憐愍無量眾生,進而加以根本救濟。剋實而言,只有佛、菩薩具有此德,二乘有學聖者因為專念自行,所以無慈悲。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0所述,有學聖者無論是現在修或未來修,皆不成就無量慈悲。但是,同是二乘的阿羅漢,在其位中修四無量心,以四無礙智得利他口業力,修願智而知眾生一切念願希望,修無諍智止息一切眾生心中之諍及眾生間的鬥爭,所以阿羅漢具有慈悲。

凡夫是被慈悲的對象,此等人即使行慈悲亦不完全,所以畢竟而言是「無慈悲」的。天趣生類是有漏善的異熟果,僅享受一向果的樂淨之境,並不重視以其他眾生為所緣的利他行,因此,此類眾生同為無慈悲者。地獄、鬼、傍生等三趣有情,皆受自身苦所逼迫,無有餘裕兼顧其他,因此同是無慈悲。

◎附三︰歐陽漸〈起悲〉(摘錄自《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悲〉五)

誰不有悲性,誰不欲起悲度眾,名字遠聞。然無方便,悲不得起。悲不得起,或怖自苦而為聲聞,或破自惑而成緣覺;是故直往菩薩起悲第一。起悲方便第一中之第一。(1)多聞,(2)清淨,(3)不離眾生,(4)發願布種,(5)修慈滋潤,(6)多作功德,(7)觀眾生苦,(8)觀眾生倒惑,(9)取相作觀,(10)習以成性。茍能如是十種方便殷重不已,悲念不生,如來世尊則為妄語。

云何多聞而起悲耶﹖智由悲起,悲亦由智起。悲起之智,能自抉擇,加行根本,及與後得,遂爾次第而成。起悲之智,數他珍寶,七事四理,深信不誣,遂爾知見有力觸感根心。是故必得多聞而後知苦真實,知苦真實而後不同苦役,不同苦役而後能觀眾生役苦以起悲。必得多聞,而後知法真實;知法真實,而後不同法執;不同法執,而後能觀眾生執法以起悲。若不知苦真實,則又不能代眾受苦;不能代眾受苦,雖或能悲,乃亦不能念念相續。不能念念相續,剎那已滅,烏得謂其真能起悲。若不知法真實,則事有觸而應悲者,由衷而出不免為世俗附庸,非由衷出不墮於口惠之隨風,即墮於感情之躁動。凡若此者,又烏得謂其真能起悲﹖

云何清淨而起悲耶﹖五百鹽車截渡渾濁喪真,滄浪之清物來必鑑,久氛塵境,黑暗冥頑,不染一埃,空靈照燭。感觸捷應之機,捩則失用,淨則精通,理固然也。是故物至而悲起者,清淨無穢之心境也。《大寶積經》︰如是大悲由於不諂而得生起,譬如虛空永出離故。如是大悲由於不誑而得生起,從增上意而出離故。如是大悲非由詐妄而得發起,從如實道質直其心而出離故。如是大悲由於不曲而得生起,極善安住無曲之心而出離故。如是大悲由彼無有憍高怯下而得生起,一切有情高慢退屈善出離故。

云何不離眾生而起悲耶﹖悲是能緣,眾生苦惑是為所緣。草木河山,騷士情人因之而多感。羗無寄托,則秋風肅殺,或亦喜彼威剛,落日昏黃,時則賞其索寞。唯夫有情疾痛相對黯然,蓋未有不悲從中來也。空山趺坐,飛鳥不聞,足音跫然,定中憎擾。肝膽楚越,人事迷茫,苦且不知,從何悲起!是故大乘大悲,當處人閒塵坌闠鬧,然後乃得眾生業惑情偽離奇,然後有動乎中,酸辛悲憤。奈何菩薩如彼聲聞,了自業緣,避人逃世。是故《大莊嚴論》︰菩薩大悲,略以十種眾生而為境界。《菩薩藏經》︰菩薩大悲,略以十六眾生而為所緣。

云何發願布種而起悲耶﹖行菩薩行但是行願,發願為因,願滿為果,因果不二,但是其事,不必事圓。是故不能起悲,但應悲願。願則易舉,德輶如毛故。願不可毀,金剛不壞故。願則能引,招同類故。願則能續,恆長養故。願則不斷,恆希望故。願則能展,久具計故。願則能赴,機相應故。願則能任,力漸充故。是故不能起悲,但應悲願。悲願者何﹖不捨眾生而已。眾生與悲,如命與息,當願眾生起悲第一。《華嚴》〈淨行〉︰百四十一,當願眾生,願在發心前。《瓔珞本業》︰有二十四,當願眾生,願在發心後。佛前佛後皆普賢行,而皆行願,願此眾生,願此眾生大悲無已,盡未來際。

云何修慈滋潤而起悲耶﹖取與捨對,樂與苦對,交相繫屬,即交見栽培。與之以樂,不能不拔之於苦。悲為因緣,慈為增上,因緣增上,乃得成辦,法性自爾,智者能知。《大莊嚴論》︰悲樹六事成,根出以慈潤,由有慈者見他苦已生悲苦故。云何多作功德而起悲耶﹖菩薩功德,十波羅蜜。施度、忍度、力度,詳於威力。進度、智度,詳於功德;慧詳多聞,戒詳清淨;願度詳願。惟禪方便須續而談。捨身代苦,若覺其難,即應退墮,但告奮勇,而難為繼。故有方便修三三昧,五蘊皆空,無願,無作。此觀若成,能所俱寂,三輪清淨,得大涅槃。然三三昧若無方便,必乘果報生長壽天,退失悲心,墮於小外。因悲而空,因空而悲,禪與方便,交相利用,有益無危。《大智度論》︰大慈大悲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在所有諸佛於中生。眾生著空墮大地獄,是故菩薩深入大悲,悲因緣故得無量福德,生值諸佛,從一佛國至一佛國。是故大悲不妨實相,諸法實相不妨大悲。

云何觀眾生苦而起悲耶﹖諸聖聲聞,苦諦現觀,證苦深遠,厭俱行心,相續而轉,悲故微薄。菩薩正觀,墮百一十極大苦蘊,正熏心故,悲亦正強。是百一十應悉披陳。云何是耶﹖(1)流轉苦;(2)欲癡苦;(3)三苦;(4)別離斷壞相續畢竟苦;(5)貪瞋疑悔惛沉睡眠苦;(6)因果財護無厭變壞苦;(7)生老病死怨愛不得苦;(8)寒熱飢渴,自逼他逼,及不自在一類威儀苦;(9)自他親財戒見無病現法後法一切衰損苦;(10)食飲衣乘莊嚴器物香鬘樂伎照明給侍一切乏匱苦。如是增數有五十五。宿因現緣有一切二苦,長時猛利雜類無閒有廣大四苦。獄鬼傍生善趣所攝有一切門四苦。他觸自纏現造當趣界不平等有邪行五苦。父母妻子奴僕朋友財位自身一切流轉有不定六苦。長壽端正多智勝人族富大力一切不得有不隨欲七苦。妻子貪增飢儉怨敵野難屬他根缺擯殺一切損惱有違害八苦。壞時盡時老病死時無利無譽有譏希求一切必至有隨逐九苦。無樂受因不斷結尋逼匱不平愛壞麤重有一切十苦。如是增數復五十五。此百一十,是菩薩行悲所緣境。緣此境故,悲不生起,是為木石,悲有情類。

云何觀眾生倒惑而起悲耶﹖如來大悲三十二種救護眾生,眾生於法發生顛倒有二十四,又於有情發生迷惑而有其八,如來一一觀諸眾生而起大悲,而為說法,菩薩大悲依此修習而得生起。云何然耶﹖一切法無我人眾生壽者,而眾生以為有,菩薩於此而起大悲。一切法無體無住,無執藏主宰事物我所,而眾生以為有!菩薩於此而起大悲。一切法無生無滅無垢,離三毒,無來去,無造作戲論,而眾生以為有,菩薩於此而起大悲。一切法空無相無願,緣生靜寂,而眾生以為不然,菩薩於此而起大悲。是謂觀諸眾生於法顛倒有二十四而起大悲。世間眾生,諍論瞋恨,倒見邪行,饕餮互陵,為妻子役,惡友近習,邪命自活,居家濁穢,墮小捨智,菩薩於此而起大悲。是謂觀諸眾生於有情迷有其八事而起大悲。菩薩若能如此修習,大悲熏熾,則為已入阿鞞跋致。

云何取相作觀而起悲耶﹖《大智度論》︰菩薩學悲無量時,先應發願,願諸眾生拔種種苦,取拔苦人相攝心入禪,自諸親族至十方界。取相作觀雖近小定,然入觀根本,一主厭棄,一主拔濟,所趣自不相淆,方便不妨一致。云何習以成性而起悲耶﹖酒嗜痂癖,吾生以爾為命,人之所惡,彼之所好。中有開導,臨事不造。法性自爾,悲亦何獨不然。從他苦生悲,從悲生自苦,從苦拔他苦,從拔他生樂。夫至於樂,則成癖成嗜,非此不適。是故信行位怖苦,未見自他等,未觸如實苦,習而未性故。淨心位怖苦,已見人畜等,已觸如實苦,習已成性故。銅鐘感應,天下易事,無過成性,菩薩念哉。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說無垢稱經》卷四;《十住毗婆沙論》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二、卷四十四、卷八十二;《順正理論》卷三、卷三十七、卷三十八、卷四十四、卷七十九;《佛教哲學思想論集》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7});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上;《俱舍論》卷二十九。


綠度母

度母是「聖救度佛母」的略稱,為藏傳佛教的重要本尊之一。中國古代稱之為多羅菩薩,或多羅觀音,這是梵語Tārā的漢譯。

根據《度母本源記》所載,有一天,觀世音菩薩觀察六道眾生,發現未被救度的眾生仍不減少,於是菩薩憂悶不視,即從他的眼中流出眼淚。其淚滴成蓮華,而至尊聖救度佛母亦於焉出現。此佛母向觀自在菩薩云︰「汝心勿憂悶,我為汝伴助,作度脫無量眾生之事業。」並說偈言︰「汝心勿憂悶,我誓為汝助;眾生雖無量,我願亦無量。」

從此這位度母即開始廣度眾生。於是他的名稱,普聞十方世界。十方諸佛齊來為他灌頂,異口同音讚嘆,並稱之為「度母」,意謂「救度一切眾生的佛母」。這是「救度佛母」名號的由來。

聖救度佛母共有二十一尊化身,簡稱二十一尊度母。其中,在西藏流傳最廣的是綠度母與白度母。綠度母現妙齡女子相。因為全身綠色,故稱「綠度母」。一面二臂,慈悲形相,頭戴五佛寶冠,身掛各種珠寶,並穿各色天衣,下身重裙,以為莊嚴。於蓮華月輪上,坐菩薩座,右足蹍,左足踡。右手向外置於右膝上,作施願印,並持烏巴拉花。左手當心持烏巴拉花。

依西藏佛教所傳,修持綠度母密法,能斷生死輪迴,消除一切魔障、業障、病苦等,並能消災、增福、延壽,廣開智慧,凡有所求,無不如願成就,命終往生極樂世界云云。

◎附︰陳健民著‧孫一譯《綠度母修法》

這個修法連同解釋共有十個部份,每一部份又分為四格,第一、念觀句格。第二、三密力格。第三、勝解力格。第四、反省力格。念觀句格是根據灌頂的原始儀軌,是純粹修禪定的方法;其餘的三格是我個人的解釋,並且已得到度母的同意。前面兩格應該在禪修的時候實行,第三格應在禪修以前理解,最後一格則在禪修以後檢討。

(一)皈依
(1)念觀句格
念誦下面的皈依文︰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我最敬愛的上師!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佛!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法!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賢聖僧!


(2)三密力格
身──跪下,並且禮拜至少四次,念誦上面的皈依文,然後坐下修禪。

口──當坐下之後,念誦皈依文至少七遍。

意──當禮拜念誦時,心意要非常誠懇,觀想佛法僧三寶來到面前,自己的手掌承接他柔軟的雙足,就像離開母親已經很久了,現在再回到她的懷抱,皈依文是要以這樣的心情來唸,心意要保持平靜,祈求三寶的加持,這樣會得到很深入的專一,如果這種專一真正得到了,就不必再念誦皈依文了,以免破壞這種專一,如果你能念誦皈依文並保持專一,那也很好,若不能兼得,則以保持專一為主。

(3)勝解力格
當知上師和度母是一體的,如果自己像信任度母一樣的信任上師,將會立刻得到成就,並應有下面的認識︰度母頂上的阿彌陀佛,是四皈依中的上師、度母佛,他的大悲心是法;另外的二十尊聖救度母是聖僧眾,並要相信只依這一個法門,就會得到成就,並不需要其它的法門。並且相信因為我已經皈依了他們,他們也接受了我,因此不論世間法或出世法的需要,我都可以由啟請隨緣得到,不須要浪費寶貴的時間經營世務。出離得愈徹底,得度母的加持愈大。

(4)反省力格

1.我真正生起皈依之心否﹖

2.我是否還很傲慢,而不依靠三寶﹖

3.我是否對生命和心念的執著已經拋棄﹖並願以至誠獻給上師與度母﹖

4.家庭經濟對我重要,還是學法比較重要﹖

(二)發菩提心
(1)念觀句格
佛法及僧諸聖眾,直至菩提永皈依!清淨施等我誓作,為利有情成佛道!

(2)三密力格
身──保持正直穩定的坐姿,宜閑緩恭敬,兩手由左右緩緩向中合掌。

口──虔誠而有韻律地讀誦上面的願文。

意──內心要對三寶起大感恩心,並對一切眾生起大慈悲心,決定「為利他而即身成佛」之心。

(3)勝解力格
{1}相信凡是發了菩提心的人即是菩薩,並已生於佛家。

{2}相信發菩提心者,皆為十方諸佛菩薩、護法之所護念。

{3}菩提心有兩分︰一為慈悲,二為智慧。應隨時令此二分增長,特別是常有荷擔如來大事的意樂。

{4}應將一切眾生,都當作是自己或最親近的親戚朋友一樣,來幫助他們,就像雙親剛過世,心裡十分悲痛,極願立刻為他們做一些善事。我們對於一切眾生的態度就應如此。

(4)反省力格

{1}對菩薩戒有違反否﹖

{2}我是否曾欺騙別人﹖

{3}我對我的眷屬、僕人及仇人慈悲否﹖

{4}對於布施、幫助別人等佛事,能勇猛力行否﹖

(三)四無量心
(1)念觀句格


願諸眾生具足樂及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不離無苦之樂!
願諸眾生遠離親疏愛憎,安住平等!


(2)三密力格
{1}身──同前節。

{2}口──緩緩誦讀上面的四無量心咒。

{3}意──思維願文的含意,並特別注重「因」字的意義。思維其含意後,內心保持平靜,漸入專一。

(3)勝解力格
{1}深信因果。當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常行菩薩之畏「因」,悲憫眾生只知畏「果」。

{2}希求依法生起如理之樂;於定力禪悅之功德生起意樂。

{3}對於平等捨,生起殊勝意樂。

(4)反省力格

{1}切知世間幻妄纏縛之苦,而生起出離心否﹖

{2}於不順之境,切知由自業因所召,而無怨尤否﹖

{3}於他人或同學定力禪悅有長進時,能隨喜而不生嫉妒否﹖

{4}當順境之時,是否能不執著而仍保持平等心否﹖

(四)觀空


(1)念觀句格
嗡、宿里野打、賈那班雜爾、所把瓦、也
馬古奴哈。
(2)三密力格
身──端正不動,兩手隨觀空咒之最末一
字,徐徐放置兩膝上。
口──誦咒尾音,減低拖長,與兩手同時
落下。
意──觀一切體性本來清淨,自身亦清淨
,身心內外皆不緣,於此本來清淨
體上,明瞭寬坦而住,愈久愈妙,
妄想起時,即誦下段,此時重要的
是對勝義的理解和覺受而非咒文。
(3)勝解力格
{1}信此觀空定,能成就法身之因。
{2}如能堅固定之,較下列各觀想更為殊勝
,故不必因有下列各觀想而遽放棄之。
(4)反省力格
{1}對於日常散亂行為,能生起厭倦否﹖
{2}我是否因缺乏定力,而做了不好的事﹖
{3}時時有入定之意樂否﹖
{4}修法時之昏沈掉舉,能漸次減少否﹖
{5}衣食起居能如入定條件而調整否﹖如辣
椒等刺激性之物,易成散亂;衣服太厚,易入
昏沈;脂肪太濃,亦易入昏沈。


(五)綠救度母觀法○一

(1)念觀力格

從空性中突然顯現一白色種子字,此字變成一朵蓮花,在蓮花上有月輪(此月輪是平置的),月輪上有一綠色種子字,此字表度母的心和大慈大悲,再觀想由此字向十方放射無量聖潔光芒,供養十方諸佛及綠度母,放光供養諸佛及度母竟,再將光蓮回種子字。

(2)三密力格


{1}身──保持一定姿勢不動,安住於空性
中。
{2}口──氣息平均,任其自然。
{3}意──心意應深深地安住於空性,專注
觀想於種子字,觀想者和所觀的
種子字成為一體。當觀想放光時
,應可體會到心量為之開闊,觀
想必須明顯專注。


(3)勝解力格

應知一切心、物皆在空性之中,空性和物質同時存在於同地,但是一般人不瞭解,而認為一切物質和思想都是真實的,當知一切事物皆會改變,是無常的,然而我們亦可利用一切事物來救渡眾生,對於這個觀想愈為深入,則心量會愈大,愈無私心。我們應為佛陀及一切眾生而住於世間,絕不應該再做能令私心增長的事。

(4)反省力格

{1}我的心量日漸擴大否﹖私心減少否﹖

{2}以前不能瞭解的事,現在已能瞭解否﹖

{3}蓮花代表出離,我的出離心若不真切,怎能坐在上面﹖

{4}月輪代表慈悲,我的心若不慈悲,怎能坐在上面﹖

(六)綠救度母觀想{二}

(1)念觀句格

種子字■9a39忽然變成綠救度母,度母全身綠色,一頭二臂,頂戴五佛寶冠,身著五色天衣。右手向外置於右膝上做接引印,並捻一朵藍色的蓮花;左手腕微屈近胸,亦捻一朵藍色的蓮花。右足向外伸出,好像正準備做救度的工作;左足內屈置於月輪上。

(2)三密力格

{1}身──如上述度母的坐姿。

{2}口──呼吸保持均勻。

{3}意──觀想度母的形像,並思維其含意,我們的心應像度母一樣的慈悲,如果外表已經慈悲像度母,而心不像度母,那是不對的。

(3)勝解力格
{1}深信自性本與度母相同,由於無明煩惱及私心,而將功德掩蔽。

{2}度母莊嚴所表的含意︰


a.頭──表通達法性。
b.二臂──右表福報;左表智慧。
c.綠色──表和平及神聖的救度工作。
d.五佛寶冠──表五方佛灌頂──東方
轉「瞋」為大圓鏡智;南方轉「慢」為平等性
智;西方轉「貪」為妙觀察智;北方轉「疑、
嫉」為成所作智;中央轉「癡」為法界體性
智。
e.雙足──左足表住於禪定;右足表救
度眾生。
f.雙手──左手表說法;右手表布施。
g.花──表智慧。


(4)反省力格
{1}對於度母全身莊嚴所表功德,能如其因地努力否﹖

{2}對於世間之寶貴裝飾與出世之功德莊嚴,能較量輕重,捨彼就此否﹖

(七)念咒
(1)念觀句格

綠度母心中有一朵蓮花(綠度母即是自己,不要觀想在自己對面),蓮花上有月輪,月輪正中豎立種子字,周圍由左至右環繞著綠度母的咒文(如圖示)。


「嗡,打惹,睹打惹,睹惹,娑哈。」咒輪放射咒的聖潔光芒,清除一切眾生的罪業,並供養十方諸佛及綠度母。

(2)三密力格
身──如綠度母的坐姿,左手持念珠,口念咒;右手如度母的姿勢,指尖放光。

口──念咒「嗡,打惹,睹打惹,睹惹,娑哈。」至少一0八遍。並要略念大聲一點,以使聽到咒音的眾生得度。

意──如文觀想,必須明顯。觀想咒文圍繞著種子字,由右向左旋轉。當心散亂時,則咒輪轉速宜慢,甚至不轉,念咒的速度和聲音亦宜減慢減小。當心昏沈時,咒輪旋轉的速度應加快,念咒聲亦應加大。咒輪中間的種子字,要住立不動,不可旋轉。心中宜想念如何救度眾生,並專注於種子字。

(3)勝解力格
{1}應知自己和度母為一體。救度眾生的神祕力量已由度母傳於我,我可以救度一切眾生。

{2}應知一切眾生的本性皆是綠度母,因此都可以被救度。

{3}應知所放的光包括了度母的慈悲和智慧,任何接觸到慈光的眾生都會得救。

{4}相信透過三密的力量,可以不離禪坐,救度一切眾生。

(4)反省力格
{1}咒輪能明顯現於心中否﹖

{2}對於救度眾生的大願堅固否﹖

{3}對於綠救度母的信心有增加否﹖

{4}觀想更為專一否﹖

(八)收攝次第

(1)念觀句格
{1}首先觀想一切光所明皆攝到度母的身體。

{2}次觀度母的身體收攝入自心間。

{3}再觀心間的蓮花收攝入月輪,月輪收攝入咒輪,咒輪收攝至種子字。

{4}種子字本身由2收入5,由5收入6,由6收入其頂端,然後收攝入空性。

(2)三密力格
身──保持七支坐。


{1}足跏趺坐
{2}二掌相疊
{3}脊直
{4}肩開
{5}目視定量
{6}頸直
{7}舌自然


口──呼吸緩慢均勻。

意──收攝次第共五步,第四步末最易得專一,將心專注於,毫不動搖,再觀漸漸攝入空性,可得到甚深禪定。

(3)勝解力格
相信法性是空性。任何人能專注於空性,則可得到大解脫,可了脫生死。

第四項的觀空讓人除去我慢,此次觀空則讓人除去佛慢。

(4)反省力格
{1}對於世間的事物仍貪愛否﹖

{2}專一有增進否﹖

{3}對於大圓滿的教義能瞭解否﹖

(九)色空不二
(1)念觀句格
於空性中,綠度母再突然出現,體會空性與度母同時無二。

(2)三密力格
身──一切時皆應觀想自己為度母,並觀一切眾生皆為度母。

口──在工作甚至睡眠時,心中都應念綠度母咒,聽到其他的聲音,亦如同咒音。

意──當如敬愛度母一般地敬愛一切眾生,並要時時充滿慈悲,當自私心生起時,要立刻予以摧毀。

(3)勝解力格
當知只是空不能得到究竟的解脫,必須了知色空不二方可,我們最後的目標,不是涅槃而是救度眾生。

(4)反省力格
{1}我是否真正體悟到了空性(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2}我是否對於幫助別人感到厭倦﹖

{3}當我很忙碌時,是否還能專注於空性﹖

(十)迴向


(1)念觀句格
{1}願我所做的一切善事,皆迴向一切眾
生。
{2}願一切眾生皆成為綠度母。
{3}願一切眾生的痛苦都集中於我,我以空
性的力量將它們摧毀。


(2)三密力格


身──合掌。
口──誦上面的迴向文。
意──如文起觀,發真實菩提心。


(3)勝解力格

{1}當知助人即是助己,害人甚於害己。

{2}當知法身可由福利一切眾生而獲得。

{3}當知助人是度母的心願,我們要成為度母,則必須助人。

(4)反省力格

{1}我是否如對度母一般地對待一切眾生。

{2}我的慈悲心增長否﹖

{3}我對我的敵人仍然憎恨否﹖

〔參考資料〕 《佛說聖多羅菩薩經》;《讚揚聖多羅菩薩一百八名經》;《聖救度佛母二十一種禮贊經》;《密乘法海》(上)。


鳩摩羅多

印度部派佛教經量部思想家。被推為付法藏第十八祖(禪宗第十九祖)。又作拘摩羅邏多、究摩羅羅陀、鳩摩羅邏多、鳩摩邏多、鳩摩羅馱、鳩摩羅陀、矩摩邏多、究摩羅陀、鳩摩羅大。意譯童受、童首、童壽、童子、豪童。依《付法藏因緣傳》卷六所載,師生於呾叉始羅國,幼而穎悟,有美名童子之稱。後出家學道,受僧伽耶舍付法,才學超世。初於呾叉始羅國述作諸論,後至朅盤陀國從事教化。平生遊心典籍,棲神玄旨,日誦三萬二千言,兼書三萬二千字,故學冠群彥,名高當世。後付法於闍夜多,遂而捨命。

關於其所屬學派,歷來有諸異說。《大唐西域記》卷十二〈朅盤陀國〉條下云(大正51‧942a)︰
「尊者呾叉始羅國人也。(中略)其所製論凡數十部,並盛宣行,莫不翫習,即經部本師也。當此之時,東有馬鳴,南有提婆,西有龍猛,北有童受,號為四日照世。故此國王聞尊者盛德,興兵動眾伐呾叉始羅國,脇而得之,建此伽藍,式昭瞻仰。」

同書卷三〈呾叉始羅國〉條下載,都城北十二、三里捨頭窣堵波側僧伽藍,為經部拘摩羅邏多論師製諸論之遺蹟。又,《多羅那他佛教史》第十五章亦載,龍樹時,西方有經部阿闍梨大德童受。此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卷四(本)及《俱舍論光記》卷二、《俱舍論疏》卷二等亦有類似說法,謂鳩摩羅多為經量部本師。然《出三藏記集》卷十一〈訶梨跋摩傳〉及《三論玄義》所引僧叡〈成實論序〉等,則謂師乃罽賓之小乘學者,屬薩婆多部,係《成實論》作者訶梨跋摩之師。

有關師之生卒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依訶梨跋摩之年代,及四日論師出現之傳說,與《付法藏因緣傳》等說,其生存年代應在龍樹與世親之間,即約於西元三世紀之末。又,《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將究摩羅羅陀列於馬鳴之下。同書卷十二〈薩婆多部記〉則載︰舊記所傳,前馬鳴而後鳩摩羅馱,但齊公寺所傳,鳩摩羅大菩薩,為二十五師,離馬鳴(第九)極遠。二記所載相距甚大,然皆列於優波羶大(Upaśanta)及法勝(Dharmaśreṣthī,達磨尸利)之前。依此而論,鳩摩羅陀應列於馬鳴之後,法勝之前,約為西元二、三世紀之間。此外,《成唯識論述記》卷二謂師生於佛滅後百餘年之際;《異部宗輪論》以師為經部本師,而經部於佛陀入滅四百年始行分派,故謂師當生於此四百年中。

師著書頗多,或云數十部,或作五百論。至於其書目名稱,《中觀論疏》卷一(本)謂師嘗造《日出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謂師著有《結鬘論》,《俱舍論光記》卷二載,師造《喻鬘論》、《癡鬘論》、《顯了論》等。其中,《癡鬘論》有漢譯本,即《百喻經》,然此係僧伽斯那(Saṁghasena)之作品。又,近年,在新疆庫車克孜爾(Kizil)發現有馬鳴《大莊嚴經論》之梵文斷簡,題為鳩摩羅羅陀作,書名《Kalpanālamkrtīkāyām》(譬喻莊嚴)或《Dṛṣtāntapaṅktyām》(譬喻鬘)。因此,乃有學者推論馬鳴《大莊嚴經論》即鳩摩羅陀所著之《喻鬘論》。此一研究頗受學界注意。此外,依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所說,呾叉始羅(Takṣaśilā)即今Taxila,在古代,文學、醫學等均極為發達,亦為譬喻師活躍區,師生於斯,長於斯,故其學風受該地熏陶頗深。

◎附︰印順〈鳩摩羅多〉(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一章第二節)

後代的學者,一致推鳩摩羅多(Kumāra-rāta)為經部的本師。但鳩摩羅多的作品,竟沒有傳譯過來(或可有《大莊嚴經論》一部)。所以鳩摩羅多的思想,及怎樣使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成為不屬說一切有部的經部譬喻師,難以明了。只能從後代的經部師宗,想像一二而已。除鳩摩羅什(Kumārajiva)所譯的禪偈外,有關法義的,檢得四則︰

(1)「若心欲起時,為他所障礙,當知是有對,相違是無對」。

(2)「若爪指舌端,無別增上用,動觸嘗肴膳,作用不應差」。

(3)「諸趣悉變化,唯除淨居天,隨業種種轉,無處不受生」。

(4)「佛有漏無漏法,皆是佛體。……又饒益他方得名佛,饒益他者多是俗智。又諸佛用大悲為體,此是有漏法,有情相轉故」。

這四則,都明說為鳩摩羅多所說。第一、有對與無對的分別,不像說一切有部的有對礙(十色處),有拘礙(心心所及根,對於自所取所緣的境界),而解說為有障礙。如心為他所礙而不得生起,就名有對;相反的就是無對。第二、經師引此以成立「內處」,「我於彼有增上用故」。頌文成立身根所攝的爪、指、舌,有不同的增上用,所以是內處所攝。第三、除了淨居天而外,菩薩是能隨業(願)往生,隨意化身而往各趣。這與大眾部,案達羅學派等相同,與大乘的意趣相近。第四、關於佛體,不像說一切有部,但取佛的無漏功德;也不同大眾部,以為佛的色身功德,一切是無漏的佛體。鳩摩羅陀立佛的有漏無漏法,都是佛體;這一見解,是非常實際的。

依《俱舍論(光)記》還有幾頌,傳說也是鳩摩羅多說的,如說︰

(1)「愚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厭怖」。

(2)「能為苦因故,能集眾苦故,有苦希彼故,說樂亦名苦」。

(3)「觀為見所傷,及壞諸善業,故佛說正法,如牝虎啣子。執真我為有,則為見牙傷;撥俗我為無,便壞善業子」。

前二則,是承認有樂受的。《俱舍釋論》作「餘部師說」。《俱舍論法義》,也以為這是相對名樂,實無樂受的「有部異師」,因而懷疑普光的傳說。後二頌,抉擇有我與無我。肯定的說︰一切法無真我,而承認世俗假我的價值。不立真我,與犢子部、說轉部不同。而對世俗假我的肯定,比說一切有部的假我說,更有積極的意義。從這一點來說,與龍樹(Nāgārjuna)的見地相近。

此外,世親(Vasubandhu)的《大乘成業論》,引有「日出論者」一則,如《論》說(大正31‧782b)︰
「日出論者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餘方義,有為法性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為因,依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是名行動,亦名身表。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

說一切有部以為︰有為法是剎那滅的,沒有真實的動,身表是以形色為體的。正量部以為︰色身並不是剎那滅的;非剎那滅,所以有從此到彼的動。身體所有的動,就是身表。日出論者以為︰色法的確是剎那滅的,從此到彼的動,不能成立。但身表就是「行動」,就是在前剎那滅,後剎那生中,以心差別為因,引起行動。行動不是從此到彼的動,是使手足等異方生起的原因。日出論者的見地,與說一切有部譬喻師,三業唯是一思、表業無實體說不同。別立身表色,是折衷於說一切有部及正量部的。《成實論》以身口的造作性為身口業,與日出論者所說相近。

從僅有的資料來說,鳩摩羅多有大乘的傾向,與馬鳴(Aśvaghoṣo)相同(中國也稱鳩摩羅馱為菩薩)。我們知道,《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不止一系,思想也大有出入。晚期的經部師,也有不同的系統。經部譬喻師,並非一切以鳩摩羅陀所說為準繩,應從說一切有部譬喻師,而轉化為經部譬喻師的根本特質上去著想。說一切有部譬喻師,開始與說一切有部分離,承認過未無而現在有,而取獨立的,反說一切有部的姿態。在這演變過程中,以譬喻文學著名的鳩摩羅多,就是這一時代的大師。受到一般譬喻師的讚仰,經部從此而獨立發展起來。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八;《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二、卷五;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二章;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第十九章。


輪迴

指眾生由於起惑造業的影響,而在迷界(六道)流轉生死。如車輪旋轉,循環不已,故云「輪迴」。又稱流轉、生死、輪轉、生死輪迴、輪迴轉生。《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云(大正3‧644b)︰「貪欲、瞋恚及以愚癡,皆悉緣我根本而生。又此三毒,是諸苦因,猶如種子能生於芽,眾生以是輪迴三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報恩品〉云(大正3‧295a)︰「眾生沒在生死海,輪迴五趣無出期。」

此種輪迴思想,為印度各派宗教、哲學所共通的根本思想,而此思想則源自靈魂轉生、靈魂不滅之原理。古《奧義書》(西元前七世紀前後)中,對於人死後之命運,曾提出「五火二道」說,此當係輪迴思想最原始之說法。其二道說謂人死,經火葬後,即赴月世界。此中,若其人前生作善、具正知識、完成正祭祀,則不久即可離開月世界,而抵達梵天世界,不再返回此世。此等過程稱為神道(deva-yāna)。

而另一種人在一定期間停留在月世界之後,即隨著雨而返回此世。然不久即進入植物的種子之中,而成為食此種子之人或犬等生命體的精子,最後再生為人或犬等。至於再生為何人或何物,則全依其前生之善惡多寡而定。此等過程稱為祖道(pitṛ-yāna)。

經由祖道再生者,將會再受老死之苦;而由神道抵達梵天世界者則不必再生,因此亦無再度死亡之虞。

此種與業(karman)思想結合的輪迴思想,佛教亦加以採用,並在思想上作進一步的演繹與發展。佛教認為,眾生由於無明與愛執而輪迴於生死。其輪迴境界有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與六道(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六道輪迴之說,即指後者而言。六道為大乘佛教一般性的說法,說一切有部則除去阿修羅而說五道、五趣。在六道或五道之中,以地獄為最恐怖之處,天為最佳之處;此中之地獄、餓鬼、畜生稱為三惡道,或三惡趣;天、人、阿修羅稱為三善道,或三善趣。

中國漢藏地方與日本亦皆流傳有此等輪迴思想。在西藏,更形成歷代達賴、班禪等喇嘛轉生的信仰。而在文學、美術方面,此等思想之影響亦甚深遠。於釋迦之本生譚中,即頗多以輪迴為主題的佛教故事,而印度之阿摩羅婆提(Amarāvatī)、阿旃陀(Ajantā)石窟等地之雕刻,也都刻有此等輪迴故事。

◎附一︰慧風〈輪迴與業〉(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

佛陀時代印度的輪迴說與反輪迴說
現在根據大小乘經論中所習見的有關於印度輪迴思想的說法,約舉如下四種︰

(1)印度正統文化婆羅門教的輪迴說︰婆羅門教以梵神為創造主,不唯創造了人間世界,也創造了其他五道世界,人的靈魂是梵所賦與,所以梵是「大我」,給人的靈魂是「小我」,小我的靈魂居於人類肉體的心臟。人如果能經常在森林中修習禪定,以淨潔自我的靈魂,以苦行克服從肉體上所發生對物質的慾,以祭祀梵神救贖自身所有的罪行,此後小我靈魂便得與梵的大我同住,這是善業;否則,便是惡業,死後靈魂要墮落到其他惡趣中去。

(2)瑜伽行者的輪迴說︰釋迦牟尼佛陀時期,印度已出現反婆羅門教的學派,其中最著名的是數論一派,它已否定了自我靈魂從梵神轉變而來,而主張每個人的自我靈魂是獨立而不是依附於神。自我的靈魂原是純精神界的東西,叫做神我,因為起物質的享受慾望,遂與物質原素(自性)結合,因之失卻了獨立而展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神我是非常微小的東西,但一剎那可週轉整個肉體。如縱任慾樂的罪惡行為,神我就更會下墮到惡道中去,只有靜修瑜伽行的禪定,制止神我上所起的愛慾,使身如枯木,心如死灰,神我便超脫了物質的拘囚,死後就可以完全歸還到靈的世界,是之謂解脫輪迴。釋迦牟尼佛陀在初出家時曾訪問過的阿羅邏迦蘭與鬱頭羅羅摩子二仙人,據說就是數論派當時有名的學者。耆那教思想也接近這一派。

(3)宿作因論派的輪迴說︰宿作因論是極端的機械宿命論。他們不僅主張今生靈魂上肉體上所受的苦樂是過去業所規定,即今生的所有行動,甚至一舉手、一動足、打個噴嚏,也是由過去業所規定的。這好像我國一部分相信八字的人,「一飲一啄莫非前定」的命定論的思想。宿作因論者認為人就應該這樣聽天由命下去,待過去宿業消滅,自我的靈魂也就自然會得到解脫。因之,他們認為作惡固然不對,行善修持也都是多餘。六師外道中的末伽黎拘賒迦葉和迦羅鳩馱迦旃延,是屬於這一派。

(4)順世派死後無靈魂無輪迴說︰由於婆羅門教的神權階級的教育,加上輪迴因果說與機械的宿命論,當時印度人民的精神有不勝其負擔的苦悶,於是產生了一部分偏激思想起來反抗,否定了神、否定了靈魂、否定了輪迴,甚至否定了善惡的道德標準。他們認為人的身體是地水火風四大原素構成,於是產生感覺思想,到了死時,身體還歸四大,停止了感覺思想的作用,「身死如油盡燈滅」精神也隨之死滅,既無靈魂不滅的這個東西,更談不到什麼靈魂的輪迴轉生。因此,他們對於今生的善惡行為決定來生的苦樂因果說,是根本談不上的。他們說,在恒河北岸斬殺很多的人,不成為惡因,不會招苦果;在恒河南岸布施供養很多的人,不成為善因,不會招樂果。他們更唱現在享樂就是涅槃的論調,放浪形骸,縱情享樂,構成縱慾的頹廢的人生觀,佛教經論中稱之為順世外道,六師中富蘭那迦葉與阿耆翅舍欽婆羅,是屬於這一派。但在順世派中也產生一部分唯物論學者,繼承著印度原有科學,以須彌山為中心構成世界觀,以原子(極微)積聚說構成唯物論,後來佛教的論部發達,對色法心法分析得那樣精微,顯然是受了這派思想方法的影響。

釋迦牟尼佛陀時代,也正是印度思想界極其自由發展和各派競興的時代,經論中揭示出當時思想的狀況是︰六十二見、九十六種外道並出,各自稱為「唯我道尊」。以上舉出的四種類型,可以代表當時思想對於輪迴與靈魂的說法。除順世派否定一切外,其他三種類型對靈魂、輪迴都認為是實有的、是不斷的,佛教對順世派稱之為斷見外道,對其他三類稱之為常見外道。外道就是「心遊道外」的意思,道,即法之自性、法之規律。

佛教談輪迴是方便法
佛陀說輪迴因果、說業力,都是按照印度原有的說法──當時印度人民的社會意識來說;可是把中心點放在善惡苦樂自作自受上,最後總結於法性。

首先就梵天來說吧。

(1)佛教不否定婆羅門教的梵,認為梵也不過是六道眾生的一個眾生,只要人們能修初禪禪定,兼修四無量定,便可成為三界主的梵王,可是梵王定衰福盡,仍會下墮,未脫輪迴,這樣,就剝奪了它的創造萬物的神格。

(2)佛教徒不應求生梵天,《雜阿含》四十經說,若不起梵天界想,雖是優婆塞,也與沙門一樣;這說明佛教是不崇拜天神,更說明佛教徒不許有求生梵天的思想。

(3)在《長阿含》的〈三明經〉,佛陀是痛快地否定了梵的存在。對於梵天是這樣,對其他的天也可類推。四禪、四空的二十二天,是依禪定淺深劃分,欲界六天是依所受欲樂厚薄決定,是圍繞著禪定業與十善業的中心來說。

佛教對於人道,始終是歌讚的,認為唯有人道纔有發起菩提心、學習菩薩行、成就佛道的可能,盛讚人身難得,喻之為如在高山頂上放根長線穿入平地上一枚繡花針孔那樣的難能可貴,在大乘佛教,絕沒有厭離人間、對人間抱著消極態度的思想;最顯明的對比,就是在經論中不易找到讚美天堂那類的語句,而批評求生天道的人是「以苦求苦」這類語句,倒是觸眼都是。人間果然有剛強難調難伏的眾生,但只有剛強的眾生才能發起崇高的菩提心與饒益眾生莊嚴國土的偉大行動。人之所以為人,是基於人道之行──五戒的業力;人道之所以優越於其他四道,是人能發起饒益眾生的菩提心與菩薩行,能莊嚴世界,能淨佛國度。

餓鬼道,說是基於貪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畜生道,說是基於癡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地獄道,說是基於嗔心特重所發動的不善業。

鬼、畜、地獄,通稱三惡道;合前天、人,通稱五道(加入修羅道,通稱六道);輪轉再生,是依於禪定、十善、五戒、十不善的業力而招感;輪轉昇沉,主要的是以人道為中心,因為唯人道才能發揮自由意志的力量。

輪迴五道,既是印度人民所共有的思想,佛教所說天堂、地獄,絕非佛陀所獨創。如婆羅門教《摩奴法典》舉五十六個地獄,而《長阿含》〈大樓炭經〉佛陀所說的八寒八熱十六個根本地獄,就見之於《摩奴法典》;其他附庸的地獄,也大同小異。但這有根本不同之點的︰《摩奴法典》說梵特地創造地獄,來懲治不信仰梵的人的靈魂;而佛陀說的地獄則為全由人自己所造之惡業所招感,是自作自受之果。《正法念處經》卷十五說︰「惡皆從作得,因心故有作,由心故作惡,由心有果報。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心能誑眾生,將來向惡處。此地獄惡處,最是苦惡處。莫繫屬於心,常應隨法行,法行則常樂。」「由心故作惡,由心有果報」;《長阿含》〈世記經〉也說「汝自為惡,汝今自受」,正是說明自作自受一件事。「一切皆心作,一切皆因心,心能誑眾生,將來向惡趣」,說明心作心受,主要的是由於思想認識的錯誤,即對無常無我的內外境界緣生法上起不淨念而造惡,自食其果而受苦。反之,於一切法不起我執法執,我們所有的心意識都轉成智慧,一切行為都能符合一切法的法性,這就是安住涅槃安樂境界。

佛教輪迴說的特點
佛教輪迴說的特點是︰(1)否定創造主的神與靈魂;(2)面對現實具有自由意志的業力;(3)以破輪迴為目的;(4)結歸於掌握法性安住涅槃。

(1)一般宗教認為天堂、地獄和人間,都是唯一無二之神所創造,佛教否定造物主,而主張一切法由於因緣生則生,因緣滅則滅,生滅無常,是一切法的規律。所以從這方面說,佛教是澈底的無神論者。又一般宗教也認為人們的個體生命輪迴的主體是靈魂,為造物主所賦予;佛教既否定創造主,也否定單獨有個常住不變的靈魂昇沉出沒於諸趣。雖然,在經論中說到輪迴的主體似乎有個靈魂的東西存在,如《法句經》〈生死品〉中說的︰「識神走五道,無一處不更,捨身復受身,如輪轉著地。」但這正是指被妄心所誑現起似我的幻相,正是「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的這個東西,也只是生滅無常五種(色、受、想、行、識為五蘊,色即物質法,受想行識是精神法,蘊是聚集的意思)中心法現象的一種,是大乘經論所指出的第八識,它的本身既不是我,也不是靈魂,只是八種心行(行,即生滅變遷義)中的一法,也是因緣生法之一,既不是獨存的靈魂,也不能稱之為永恒不變的我。《雜阿含》四十五經偈︰「如和合眾材,世名之為車,諸陰因緣合,假名為眾生。」可是由於我執不忘,這個五蘊和合相生有生命的眾生,八識心行之一的識神,永遠成為輪迴的主體,流轉生死無有窮盡。

誰來促使諸蘊和合﹖誰來驅使識神輪轉﹖佛教稱之為業力。

(2)業力說在印度雖起於公曆紀元前一千年左右,但它的善惡業的標準以是否崇拜梵神來決定;而佛教則以是否符合於法的規律為標準,來判斷善惡或淨不淨業的性質。

五戒、十善、禪定固是善業,但若我執未忘、從個人自私的觀點出發,則都是不淨業;如能忘我而行善業,更能體現大悲利益眾生,才名淨業。不淨業,是促使諸蘊和合的要素,是驅使識神輪轉的動力。不淨業的善行,是招感人間、天堂之果,不淨業的惡行,是招感三惡道之果。《雜阿含》四十五經偈云︰「車從諸業起,心識轉於車,隨因而轉至,因壞則車亡。」忘我,則生死之因壞,輪迴之果亡,淨業的大悲行,則雖處生死已破輪迴,正是莊嚴眾生,莊嚴淨土之菩提行。

業,就是行為,身、口、意三業善惡或淨不淨的行為,以意業為主體,身口二業是聽意業的指揮,而實際表現於具體行動的,則是身口二業。所以果之苦樂,由業之善惡,業之善惡,又由於動發具體行動的意業與欲望(正欲就是菩提心)是否正確為決定。認識錯誤,欲望不正確名為惑;認識與欲望正確稱為智慧。由惑故造不淨業,由不淨業故招輪迴五道之果;反之,智慧現前故行淨業,由淨業故嚴佛土果。生死輪迴與淨佛國度,業是動力因,業是最具活力最富於創造性。好像畫家作畫,奮其自由藝術的手腕,在畫布上塗著種種濃淡的色彩,創作出醜惡或美麗的作品,所以《華嚴經》有「心(指發動身口行為的意業)如工畫師,造種種五蘊」之喻。因之佛教雖談三世因果而全神集中於現世指揮身口行為的意業,展望於未來的美好樂果。因為現世經驗界的苦樂之果,它不落於善惡,唯是無記,它不只是個人獨受,也是社會共感;唯現在的行為,才是播下未來苦樂的種子之因,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我們應如何慎重其選種善惡的標準﹖這樣,未來苦樂之果操之於現在之業,面對現實的世界,得依主觀意識的改造、心力的改造,來改造社會、改造世界。過去一般佛教徒愛談過去之因和現受苦樂之果,來強調善惡;這是不唯落於印度宿命論外道的窠臼,也是把佛陀談三世因果精神本末倒置了,直是一種庸俗的因果論,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絆腳石。

(3)佛教在世俗諦方面雖不否定輪迴,在真勝義諦方面是破輪迴。輪迴三界,亦稱三有,在十二因緣中稱為「有支」;逆觀還滅的十二因緣觀稱「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佛陀自稱「破有法王」;若輪迴果是常住性、真實性,則如虛空之不可破滅,眾生永無成佛之可能。《正法念經》中之「心能誑眾生」這一句話,是說明輪迴根本是虛妄性,由妄心執我執有靈魂,於是有我貪、我愛、我欲等惑而造不淨的善惡行為,牽引種種五蘊而有生死輪迴,一到了遣除我執,通達真勝義諦,回觀輪迴生死,如夢中事一般,方知輪迴是賺誑眾生的境界,於無生死中見有生死,枉受苦惱;菩薩之大悲淨行,正緣是而發。今之多數佛教徒,不敢赤裸裸地荷擔佛陀家業,不肯立地踏破輪迴,不為饒益眾生廣修莊嚴淨土之行;只是強調過去之因,今世之果,忘卻佛陀逆觀還滅的後半段,只是順向流轉生死門中去,直是宿作因論的外道徒眾而已。

(4)佛教之談輪迴,目的是在打破輪迴,不僅是「不墮於惡趣」而已。因為眾生之所以有輪迴生死,是由於對宇宙萬有內外一切法上沒有認識緣生一切法的自性,即於本來無我的生滅變異的精神界上而起永恒靈魂的我執,於原無實體的生滅變異的物質界上而起常住凝固的法執;於是以自我為中心,計較利害得失,昧於一切法緣生緣滅變遷不停的規律而造作諸業,因之而有輪迴,是謂生死眾生顛倒相,是謂一切行不相應。倘能學習佛教理論與實踐,則能認識一切法自性,於精神界上還它一個無我,於物質界上不起固執,另有個不變本體常存,於內外一切法上掌握到「諸法無常,諸行無我」的法的規律,於是思想意識上不是謂雖處生死即是涅槃,是謂「一切行相應」。故涅槃不是別物,即是隨順一切法的生滅變異的規律,唯此變異的規律才是「不變常住」,這是一切法的共同性,亦稱法性,有佛出世是這樣,無佛出世也是這樣,釋迦佛陀證悟此法性,安住此法性中,是名「隨法行」,是名「常安樂」(見上引《正法念經》偈意)。以安住於法性故,生死與涅槃統一,凡夫與佛陀統一,更無輪迴可出,假名為踏破輪迴,超出三界。現引《大方便報恩經》句,作為本文的結語︰「佛以法為師,法是佛之母,佛依法而住。」

◎附二︰和辻哲郎〈輪迴思想與無我思想是否屬同一體系﹖〉(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

「靈魂的輪迴轉生」這種思想,果真與無我之思想屬於同一體系嗎﹖這種問題自古已被注意到,並且有人嘗試將輪迴思想從佛教根本思想中抽離出來。駁斥這種嘗試而認為輪迴思想是「佛教思想之基礎」,或認為「在佛教人生觀上,具有最重要的意義」的人,當然也意識到其中之困境,並且以除卻此難題作為解釋輪迴思想的主要問題。在此,我們也想從這種所謂的「困境」中導出問題。

輪迴思想與無我思想的調和所以發生困難,這是因為在轉生途中,輪迴思想是基於保持自我同一的「我」或「靈魂」的信仰,而無我思想則是徹底地主張排除這種「我」或「靈魂」。調合如此明顯差異的兩種思想,本來是不可能的,根本不能成為問題。但是,難以調合的問題卻是在於認為這兩種思想都是佛陀所說,因此,其內部不得不有結合。亦即真正的困難所在,不是在於能否調合這兩種思想,而是在於要將這兩種思想都歸於由佛陀所出。

若是如此,為什麼我們必須將這兩種思想視為出自同一人的思想﹖理由相當簡單,因為在《阿含經》中,有述說無我的教法,同時也有述說輪迴思想的教法。甚至在某些經典中,兩者被混合地敘述。而述說者都是佛陀。──因此,問題又轉移到原典批評的領域。

阿含經典真是忠實地傳達佛陀的思想嗎﹖以佛陀為主角的經典所敘述的思想,難道不會與歷史人物的釋迦的思想有差異﹖原始教團中種種差異的傾向、思潮等,難道不會製作出同樣是以佛陀為主角而思想卻完全差異的經典﹖若根據前述這些問題的探討,則將兩種不同的思想全然歸於佛陀的這種立場,嚴格說來是應受批判的。兩種不同的思想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思想,兩者雖然在原始教團就已存在,但我們沒有必要一定得作出兩者有內在統一的解釋。何況,後代教團努力調合兩者的行為,並不能作為兩者本來就是調合的證據,毌寧正是它的反證。

像這樣,解釋輪迴思想的困難,實際上可歸於原典批評之不足。不警覺此不足,而嘗試將無我思想與輪迴思想結合的解釋,對我們而言,似乎使輪迴思想成為更不可解。或說︰「若依從佛陀,則吾人之生命不因死而同時滅絕。意識性的活動雖然伴隨五根之破壞而休止,但生之根本意志(無明)卻是以生時的經驗(業)為性格而繼續留下痕跡。而且,於此性格中若加以開發,則當然會具備成為五蘊的可能性;而且隨著性格,更具有將自己實現為特定有情的創造力。只是不能將此生命之當體解為如同空間性的存在……。這正是佛教中的輪迴主體異於通常所說的半物質性的靈魂觀之處,若依佛陀的真諦見地而觀,此當體之生命應屬於現在所說的第四次元(The fourth di-men-sion)的範圍。而這正是佛教輪迴觀之極其難解之處。……若是如此,則此當體之生命要如何再次實現自己﹖……以乾闥婆或識為名的生命,以父母的和合為緣,將自己實現為胎生的有情而出發。至此,超空間性的生命,至少在身體上接受空間性的規定,亦即獲得一定的身分。如此,經過所謂的胎內五位,終於出生,營求基於其身分的實際活動。此即再生。」(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

根據這種解釋,輪迴主體是屬於第四次元的「生命之當體」,是由於姙娠出生而成為空間性的存在的人。又,在死亡之時,此「生命之當體」作為「被給予性格的意志」而繼續存在,而且依其性格再次創造自己為特定之有情。若是如此,則此輪迴主體即使不被稱為「我」或「靈魂」,它也必須是具有特殊性格的某者。然而,若允許說這樣的自我同一,則將墮入有我論。因此,為了與無我的思想一致,必須主張特殊的性格是會變化的。

此地所說的性格,就是「意志被附上習慣的性格」、「生命在營造自我創造時的內在規定」的業,但這種業,由於「其本質是具有創造力的意志」,所以是「經由自己之力而創造未來」,「不斷地變化,將從前的經驗吸收成為自己,以此為原動力向前推進的創造的進化。」從中,我們見到由於生之意志本身是創造性的,所以在意志中所被刻劃出的「性格」也是創造性的、變化性的。

是「生命的流動性的變化」同時是「生命的內在規定」的性格如果也是「不斷地變化」,則「性格」的意義何在﹖若以「切離性格的生命」為A,則「因為A的本來性質,一刻也不休止,因此,其活動直接為自身帶來一種性格。以此為A′。A′基於被給予的性格而活動,帶來A〞的性格。」若是如此,變化的是生命而不是性格。A′的性格與A〞的性格以它不會變化的特殊性,成為生命變化的基礎。「從幼蟲成為蛹,從蛹成為蛾,就外在而言,雖然完全不同,但追根究底,總是由同一蟲體而出的變化。」同一蟲體雖有變化,但幼蟲的特殊性與蛹的特殊性沒有變化。所謂特殊性會變化也就是沒有特殊性,因此,幼蟲與蛹不能區別,同一蟲體的變化不能成立。若是如此,以A′、A〞之例而言,生命或意志不外是從一種性格轉移或變化成另外的性格。

輪迴的主體是生之意志,而不是被給予特殊性格的意志。換言之,只有生命的流動變化,而沒有「輪迴」。「佛陀只要是在變化之上建立輪迴,則佛教之輪迴論已經不是文義上的輪迴說。……變化的當體就是輪迴,沒有在空間往返的靈魂。亦即如同不是幼蟲死了成為蛹、蛾,而是蟲直接變化成為蛹、蛾;我們的生命也改變其本身,不久之後,成為馬、牛或在地獄、天堂。所有業自身(﹖)會變成其本身。此名之為輪迴。」若是如此,則這與說輪迴思想在佛教中失其本來意義是相同的。

我們無法理解前述那種非輪迴說之輪迴說。比起這種解釋更不可解的是︰在前述的解釋中雖然反覆出現「若依佛陀的話」,但在阿含經典中,很難找到證據。出現在經典中的輪迴思想絕不是前面所述的那麼難以理解。最常出現的思想是︰由於造作惡業,人死後墮於地獄、畜生,即使出生在人間也會獲得短命、下賤、醜惡等果報;若積善業則死後能生天,若生於人間即得長命、高貴、殊勝等果報。這是業之輪迴的意義,因而歐登貝格(Oldenberg)也在「道德的酬應」上,探尋輪迴思想的中心意義。這種道德的酬應,若不是指同一的人格去接受由自己的業所引出的報應,就失其意義。從輪迴思想開始作為輪迴思想的歷史關係,或從道德的酬應之思想的論理意義而言,這當然是應該被承認的。

關於這點,經典中有很明顯地敘述。「你的惡業不是來自你的母親,也不是來自你的父親、兄弟、姊妹、朋友、親族、禁欲行者、婆羅門、諸神等等。你自己造了惡業,必須自己遭受果報。」喜於殺害生物者,死後生於地獄中;嚐受殺生之惡果者必是造作殺生者。因此,不能不承認輪迴主體的同一的「我」。只要是輪迴思想,在這一點上就無法動搖。因此,童女迦葉再三地向否定他世、再生,以及善惡業果報的婆羅門闡述靈魂之存在。其問答如下︰

(1)問︰「我屢次囑咐瀕臨死亡的造作惡業者,如果他們再生於地獄就請他們來告訴我他們所受的業報,他們也都許下承諾,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有人來告訴我。」

答︰「這是當然之事。獄鬼不可能釋放被拘捕者。墮入地獄者不能被釋放回來。」

(2)問︰「我也屢次請求積聚善業者回來報告其生天之果報,但仍是沒有音信。」

答︰「這也是當然之事。一旦生於天上,自然不願意回到人間。」

(3)問︰「生於忉利天是何景況﹖」

答︰「忉利天的一天等於地上的百年。因此即使想在生於忉利天的兩、三天後回到人間來向你報告,你也無法見到。」

(4)問︰「你怎麼知道有忉利天以及其中一日相當於人間百年﹖」

答︰「你無法瞭解這點,就如同盲人不知顏色。」

(5)問︰「曾以大釜煮殺盜賊,藉以查看靈魂如何脫出,但並無所見,因此可知無有他世﹖」

答︰「當你晝寢夢遊山野時,難道你的侍女也見過你的靈魂出入你的身體﹖我們不應以目前之事觀看眾生,應以天眼力來觀察。眾生此死彼生,由彼生此。」

除此之外,童女迦葉以木中求火,或法螺貝中求聲的譬喻來反駁於肉體中求靈魂。透過這段的問答,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以夢為靈魂之漂遊這種素樸的靈魂信仰,已經和輪迴思想結合。《中阿含》〈鸚鵡經〉白狗的故事更是顯著的證據。鸚鵡摩納之父都提因增上慢死後生為摩納家中的白狗。經過佛陀指點的摩納,即返回家中試探白狗。摩納問白狗︰「你的前世如果真是我的父親,那就請你跳到大床舖上。」白狗如其所說即跳到床上。摩納又問︰「如果你真是我的父親,請你告訴我藏寶之處。」白狗即用口與腳指引藏寶之處。再生為白狗的都提還保持其前世的記憶,並且聽懂人類的語言。這種類型的輪迴譚,雖然有可能是後世所附加,但可以視為是在給予童女迦葉之問答中的靈魂信仰正統的地位。

像這樣,從經藏中可找出前述的輪迴思想。這種思想不是出現在純粹述說無我五蘊緣起等等的經典,而是出現在神話色彩濃厚的作品中。從童女迦葉的問答,我們可以推測出︰這種思想是在對抗流行於當時,否定善惡報應的享樂主義,因此頗受原始教團歡迎。它與製作神話式的、文學式的作品的傾向結合,並且時常出現於經藏中。不過,即使原始教團歡迎這種思想,但也不能成為它與無我思想內在能夠結合的證據。無論如何,它是不同立場的思想,經藏只不過如實地傳達出兩種不同的思想而已。

無我五蘊緣起的立場,並不像自然科學的認識那樣排斥靈魂與他界。眼前感覺的對象或想像所產生的神話的對象,只要是因五蘊或六入而存在,它就不是不同的資格。在詩人的幻視中所見的、所感受的他界,只要是以鮮明的具象給予人們印象,就可以認為它與現實世界一樣,同樣具有現實性。例如,無妨將地獄的獄鬼視為與人類同樣由五蘊所生,或者是名色。但是,這也只是存在於無明的立場上。

如同輪迴主體的我是現實性的,業的輪迴轉生也是現實性的;如同我是無,業的輪迴轉生也是無。因此,在無我的立場上沒有輪迴。體現無我的真理時,輪迴也就消失。在述說無我的經典中,對於提出「若說色受想行識無我,則無我之業如何被我所觸」的問者所作的回答,正是在顯示這點。佛陀在將這種疑問稱為愚癡無明之後,就述說無常、苦、無我之法,並作出結論「若如是觀則生解脫真實智,所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對於應如何思考無我的業的作者這個問題,佛陀沒有正面地給予答覆,但是卻表明了因正觀無我而到達的解脫境界是無生也無業,並且是沒有其他存在的境地。因此,業與作者的問題並不存在。因此,「無我的業」這種問題也失其意義。就這一點看來,這類經典中佛陀的回答方式,可說十分值得注目。

在無我的立場或在明的立場上,業的輪迴並不成立──這種情形在述說緣起的經典中可以見到。「喬達摩!如何彼行彼受﹖」「婆羅門!所謂彼行彼受,是一種極端。」「若是如此,喬達摩!如何他者所行他者所受﹖」「婆羅門!若說他者所行他者所受,也是另一種極端。婆羅門!離此二者如來依中說法。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在漢譯經典中,顯然是以第一種極端為常見,另一種極端為斷見。「汝自身行此惡業,汝自己受其果報」的思想,被視為是主張靈魂存在的常見而被排斥。而且,前面所引用的童女迦葉之問答,不得不視為是在顯示常見、斷見的對立。

緣起說是在駁斥肯定或否定靈魂輪迴的任何一說,而以法之緣起代之。然而緣起說是採取何種意義來取代輪迴思想﹖前面我們曾經論及︰將緣起說視為輪迴過程的說明,是阿毗達磨式的解釋,並不是緣起說的本來意義。前面所引用的經典顯然不具有這種解釋的色彩。緣起說與由於業的時間性的輪迴無關,並且不是以時間性的業與報的關係為問題。駁斥與真的認識無關(即靈魂與他世是否存在)的形上學的問題,而認為只有觀法才是真的認識,以及探究法法之間的緣起關係的──才是緣起說。因此,就這種說法而言,如同基於緣起法而有,具體性的、經驗性的業(行為),以及業之造作者的我;忉利天與地獄等等的他世界;只要在想像上,具有具體性的形態,或給與人心具體性的力量,則它也同樣是基於緣起法而存在。

但是,這種存在仍都屬於無明之領域,並不是觀法的立場。例如所謂的「彼行彼受」,只能立於無明的立場而言,若基於觀法的立場,說「彼行」或「彼受」都不被允許,因此,與同一的他有關的業之報應也不能說。也就是說,業的「輪迴」並不是法。如來駁斥這點而說「法」。這就是以緣起說代替輪迴說的意義。

諸如此類的敘述,我們在其他經典也可找到。「我知世尊如是說法,今此識往生不更異」,作如是主張的嗏帝比丘,當被世尊問及何謂「識」時,他回答說︰「世尊!即是在此處、在彼處接受善惡業之果報者」,但世尊給予嚴厲地斥責,世尊並告以識是因緣而起,而且詳述緣起。其後,世尊又問︰「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於過去作是念,我過去時有、我過去時無,云何過去時有,何由過去時有耶。」「不也,世尊。」「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見,汝等頗於未來作是念,我未來當有,我未來當無,云何未來有,何由未來有耶。」「不也,世尊!」顯然這是輪迴轉生的問題之排除。依此立場而言,述說過去世自己是如何存在的一切本生譚,以及思考自己在未來世將是如何景況的一切輪迴說,都只是立於不瞭解存在真相的凡夫的立場所產生的。

在凡夫的立場上,這些想像的世界與現實的世界同樣對人心具有作用。但是,這種想像的世界,並不具有形上學性的實在性,只是基於法而存在。當凡夫的立場被止揚時,這一切也都被止揚。若是如此,則以相等的立場而將輪迴思想與緣起說加以結合,顯然是極不合理。

〔參考資料〕 《觀佛三昧海經》卷六〈觀四無量心品〉;《七佛經》;《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三十、卷七十七;《成唯識論》卷四;佐佐木現順《業と運命》;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宇宙論〉;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四章;石上玄一郎《輪迴と轉生》。


[南山律學辭典]
出家行凡罪行

子題:出家有二種縛、二種縛、見縛、利養縛、出家有二癰瘡、二癰瘡、出家有二毒箭、二毒箭、出家人入地獄、白衣生天、名利毀戒之緣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既出家已,行凡罪行。大寶積經云,出家有二種縛:一﹑見縛,二﹑利養縛二癰瘡:一﹑者求見他過,二﹑者自覆己罪。經中又言,有二毒箭,雙射其心:一﹑邪命為利,二﹑樂好衣缽。涅槃云,我涅槃後,濁惡世時,多有為飢餓故,發心出家,名為禿人;見有持戒,威儀具足,清淨比丘,護持正法,驅逐令出,若殺若害。若論罪行,且列五‥R,所謂貪欲、瞋恚、愛親、求利、慳嫉等五。」資持記釋云:「寶積經,二縛,喻不自在;二癰喻不清淨;二箭喻有所損。此三並喻自心,智者幸宜自照,慎勿自謾,謂是他也。見,謂執見,義兼於名,此利根也。利養,即財物,更兼欲色,此鈍根也。業疏云,鈍貪財色,利著名見,四科收之,尟無不盡。涅槃,為飢餓者,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見有持戒,驅逐殺害者,自無戒德,恐相形比,失於利養,生嫉忌故。」(事鈔記卷四一‧六‧九)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已乃行凡罪。據論罪本,皆由事縛,不思厭背,師心妄造。如大寶積經,出家二縛,謂諸見利養也。如律緣制,由名利故,便生有漏,因制諸戒,為防罪業,障三塗也。今世出家翻種苦本,不畏沈溺,多起下業。故彼文云,又有二廱,謂求見他過,自覆己罪。向諸行者,知來實苦,決定現世不造苦因,如知火燒湯爛,無有納手足者。佛說罪事,深宜遠離,以不信所燒,隨心造罪,更增俗人。故十誦云,未來世中出家人入地獄,白衣生天者,以俗人無法在身,但專信故,得生天也;出家有法,為世福田,乃反毀犯,妄受信施,開諸惡門,令多眾生習學放逸故。四分中,為說利養難消,六十比丘(清淨者)得無學也,六十比丘(毀犯者)熱血從面孔而出,六十比丘(初入者)畏佛語故,便退還俗。餘如涅槃,為利出家,驅逐淨行等。廣亦如鈔。」

濟緣記釋云:「言事縛者,即上四科;因之生罪,故為罪本。如下,引示。寶積諸見,即人法兩執;利養謂所須四事。律緣即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我自知時,未得利養,過漏未起。後須提那等皆由利養豐盈,向道心薄,遂生過漏。故知名利毀戒之緣;欲脫死生,深須遠離。」(業疏記卷一一‧七‧四)


比丘無德不堪受施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毗尼母云,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三塗中,受重苦故。若不受苦報者,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衣即離身。若知前人無業而施與者,能施所施,二俱為施所墮。智論,明能施清淨,受者不淨;如是四句。若出家人無戒無慧,食於信施,入銅橛地獄,受鐵丸、鐵漿二苦。四分,乃至犯突吉羅以上罪,無故受他利養,及持戒比丘禮敬,並不合受。」資持記釋云:「四分,即疑惱戒不犯文。彼云,犯波羅夷乃至惡說,故云吉已上也;恐妄受利,開語令知,如法懺悔。用斯自檢,寧復有人堪受施者?若但養身,此何足議?苟能反己,豈不懷慚?上引諸文,並約戒淨;復須臨境起治,方堪應供。必非此二,俱為苦因。佛語無虛,固當信奉。」(事鈔記卷三五‧二七‧五)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第二十

亦名:對施興治篇

子題:施雖無厭受應知足、規繩、時資、道緣、時緣、深網、發足、泥塗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對施興治篇第二十。(一、敘總意)(一﹑敘施受二法)夫福出淨田,道起少欲。為福之家,唯重唯多;受施之者,唯少唯節。多供無厭,是為福之法;少受限量,信行者之儀。律云,檀越雖施無厭,而受者應知足也。(二﹑明須法之意)但出家之士,形參聖服。有待之形,假資方立。施時不取,後須難得。若善應於法,則能所無瑕。必於事莫準,使規成何寄。如能善省時資,令有力無事者,可謂道緣義立,行從此生。(三﹑推本勸約)何者?貪心出於情著,無染良由自節。縱心則非味起迷,約志則美膳生厭。所以善惡發於中懷,升沈寄乎方寸。是故為行人者,無宜輕縱。不思時緣,任事生滯,都無儉約,脫漏深網,豈不悲哉?(四﹑指過激勵)然渴愛難滿,如海吞流。若裁之以法,眾患俱息。既能形服異世,標懷遠大,何得於事,容斯穢 ?但九流子俗(俗子),尚鄙恥衣食,況三寶聖種,而滯於發足?方墜泥塗,一何可歎!(五﹑生起下文)今略述由漸,下引誠文。使懷道之士,詳而斂跡焉。(二、開章釋)就中分五:初明受施之人,二﹑明厭治方便,三﹑明立觀有教,四﹑明作觀方法,五﹑明隨治雜行。」資持記釋云:「釋對施篇。對即能受之人,通於五眾;施謂所受之物,總彼四事。興治即能觀之智,三毒是所治之過。然出家閑曠,不治田蠶,四事資緣,率由信施,且身衣口食,無時不須,必能隨事對治,則出生世善。厥或恣情貪染,則墜陷冥途。尋此一門,極為心要,自非負卓拔之識,標出離之懷,則對面千山,咫尺萬里也。……意明受施不可無法。袈裟是三乘標誌,故云聖服。有下,次明受施。若下,三明合教。施者無吝,受者不貪,故云能所無瑕。莫,無也。規繩即喻法律,成字音誤,規是圓規,繩即繩墨。法律不行,隨處覆滅,故云何寄。如下,結勸。善省即興治。時資即四事。有力謂身安,無事謂少欲。資成道行,故名道緣。若但養身,則是苦因耳。……時緣即供事。深網或約罪科,或喻苦趣。……俗中文典,無出九類。此明世論尚爾,道不當然。故業疏引論語云,士不恥惡衣惡食,若恥不足與議也。劉子云,食足充虛接氣,衣足障形禦寒等。子俗寫倒。發足,謂入道之始。方,猶反也。泥塗喻惡道。」事鈔記卷三五‧二三‧一一)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亦名:頭陀行儀篇

子題: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制、道行、世樂、四依頭陀是根本制

資持記釋云:「釋頭陀篇。頭陀,梵言,翻譯如後(漢言抖擻)。此乃達士之美稱,上德之嘉名,世俗無知,循名昧實,呼短巾為道者,召髼髮為頭陀;有道恥從,名實俱喪。倘懷深識,必也正名。……故下,別舉律宗。上二句據制教反顯。言凡所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藥等戒也,所以諸戒多是頭陀舉過而。凡下,引聽教順明,如二房戒,廣明十二頭陀,及長衣戒,因六十頭陀,來至佛所,佛即稱讚,因制畜長。以開對中下,恐其縱逸,故先讚上行,意令慚恥,志慕孤高。欲下,示教意。疲怠客、染塵夫,皆目中下之器。疲怠是慢,即屬結惑;染塵是欲,即屬業非。禪定破慢,尸羅止欲。定必發慧,三學備焉。定則攝心防禦,故喻於城;戒則入道漸次,故喻於陛。陛,即階也。引證中,智論,初明佛讚意道行,即通三乘聖道;世樂,即五欲苦因四依頭陀是根本制望後開教,故云為本。有下,示開聽。言因緣者,即中下機,生衣、食、房、藥四種開教,皆有緣故。不得已者,非聖意故。餘事者,通指一切聽教也。」(事鈔記卷三六‧一‧三)


誦習三藏之要

子題:佛法貴如說行、勝鬘一卷攝一切佛法根本盡、戒本一卷攝一切止持行盡、羯磨一卷攝一切作持法盡、佛法綱要、沙門業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敘根器差別)所謂誦持未必須多,道貴得要。而神用莫準,互有強弱。有人聞誦極多,於義不了,此則入道遲鈍;故涅槃云,甯以少聞,多解義味。十住云,佛法貴如說行不貴多讀多誦。(二﹑教其誦習)既知如此,請依古德所示云,誦勝鬘一卷攝一切佛法根本盡如來藏一卷亦同,趣得便誦。戒本一卷攝一切止持行盡出家人初受具已,佛制即誦之羯磨一卷攝一切作持法盡歲已上不誦,終身不離依止。由道有根本,行別止作也;誦此三卷,統攝法綱要。諸餘大部經藏,必須博讀,有廣見之長;亦匡輔心行,助於道業,得無罷散。俗中有要覽一卷十篇,並論為人志行之法,亦可披讀;雖不依文生見,而以俗方道,固免於愆犯也。已外長時則坐禪問義,請解求異等。若多聞多義,則非此所論,則生而知之者上矣。(三﹑引文勸勉)三千云,沙門業者,誦經、坐禪、勸化眾事;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困。十誦,將來恐怖者,說法無慈愍心,受持不通利,樂世法故,莊嚴章句等。」資持記釋云:「由下總示。道即定慧,行即是戒。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諸眾生迷心為惑,動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脫苦果,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惑。業分善惡,故止作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差,機藉教修,然後業盡惑除,情亡性顯。教門雖廣,豈越於斯?統攝綱要,義在於此。」(事鈔記卷四○‧三七‧一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二相觀察

瑜伽二十卷十三頁云:為令如是諸隨煩惱,不現行故;為練心故,為調心故;彼作是思;我應當證心自在性,定自在性。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羅。又自誓受精勤無間,修習善法。若有為斷一切苦惱,受此三處;應正觀察眾苦隨逐。由剃除鬚髮故,捨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形相。於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制伏憍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畜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為觀察誓受下劣眾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尸羅,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捨父母妻子奴婢僕使朋友眷屬財穀珍寶等所顯。二者、棄捨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從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又彼安住尸羅律儀;不由犯戒,私自懇責;亦不為彼同梵行者,以法呵擯,有犯尸羅而不輕舉。若於尸羅,有所缺犯;由此因緣,便自懇責。若同梵行,以法呵擯;即便如法而自悔除。於能舉罪同梵行者,心無恚恨;無損無惱,而自修治。由此五相,是名於第二處觀察。如是尸羅善圓滿已;應以五相精勤方便修諸善品。謂時時間,諮受讀誦論量決擇,勤修善品。如是乃應受他信施。又樂遠離。以正方便,修諸作意。又復晝夜於退分勝分二法,知斷修習。又於生死,見大過失。又於涅槃,見勝功德。由此五相,是名第三處觀察。如是精勤修善品者,略為四苦之所隨逐。謂於四沙門果,未能隨有所證故;猶為惡趣苦所隨逐。體是生老病死法故;為內壞苦之所隨逐。一切所愛,離別法故;為愛壞苦之所隨逐。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彼為如是四苦隨逐,應以七相,審正觀察。由此七相,是名第四處觀察。


二法心善解脫諸阿羅漢內自所證

瑜伽十三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二法,心善解脫諸阿羅漢,內自所證。一者、於現法中,苦因永盡;二者、由此為先,當來世苦,畢竟不生。


十二支業惑事攝分別

瑜伽五十六卷十八頁云:復次十二支中,二、業所攝。謂行及有。三、煩惱攝。謂無明、愛、取。當知所餘,皆事所攝。又二業中,初是引業所攝。謂行。後、是生業所攝。謂有。三煩惱中,一、能發起引業。謂無明。二、能發起生業。謂愛、取。餘事所攝支中,二、是未來苦支所攝。謂生、老死。五、是未來苦因所攝。謂現法中,從行緣識,乃至觸緣受。又即五支,亦是現在苦支所攝。由先世因,今得生起果異熟攝。謂識名色、六處、觸、受。


十六行與三解脫門相攝

雜集論十一卷七頁云:前說如所有性中,有十六行及三解脫門。如是二種,更互相攝。問:空攝幾行?答:二。謂空行,無我行。問:無願攝幾行?答:六。謂無常行、苦行、苦因行、集行、生行、緣行。由彼於三界無所願求故。問:無相攝幾行?答:八。謂滅道八行。由彼不能行諸相故。


三等持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三等持者:一、空,二、無願,三、無相。此三,皆以心所法中三摩地為性。通有漏無漏。此中唯說無漏。解脫門故。若空無我二行相俱無漏等持,名空三摩地。若無常苦因集生緣道如行出十行相俱無漏等持,名無願三摩地。若滅靜妙離四行相俱無漏等持,名無相三摩地。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專一境,有所成辦,故名等持。廣說此三,如餘處辯。


三重等持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八頁云:契經復說三重等持。一、空空。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相云何?頌曰:重二緣無學,取空非常相。後緣無相定,非擇滅為靜。有漏人不時,離上七近分。論曰:此三等持,緣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空等名。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不取苦因等。非無漏相故。不取道等。為厭捨故。無相無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濫非常滅故。是無記性故。非離繫果故。此三等持,唯是有漏。厭聖道故。無漏不然。唯三洲人不時解脫能起如是重三摩地。依十一地。除七近分。謂欲、未至、八本、中間。


三種等持

俱舍論二十八卷十七頁云:契經復說三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曰:空謂空非我。無相謂滅四。無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此通淨無漏。無漏三脫門。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持。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緣彼三摩地,得無相名。十相者何?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非常苦因,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故。能緣彼定,得無願名。皆為超過現所對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大悲

瑜伽四十四卷十四頁云:又諸菩薩、於大苦蘊,緣十九苦,發起大悲。何等名為十九種苦?一、愚癡異熟苦。二、行苦所攝苦。三、畢竟苦。四、因苦。五、生苦。六、自作逼惱苦。七、戒衰損苦。八、見衰損苦。九、宿因苦。十、廣大苦。十一、那落迦苦。十二、善趣所攝苦。十三、一切邪行所生苦。十四、一切流轉苦。十五、無智苦。十六、增長苦。十七、隨逐苦。十八、受苦。十九、麤重苦。

二解 瑜伽四十四卷十四頁云:由四緣故,悲名大悲。一、緣甚深微細難了諸有情苦為境生故。二、於長時積習成故。謂諸菩薩、經於無量百千大劫,積習所成。三、於所緣猛利作意而發起故。謂諸菩薩、由是作意,悲所執持,為息有情眾苦因緣,尚能棄捨百千身命;況一身命,及以資財。於一切種治罰大苦,為諸有情,悉能堪忍。四、極清淨故。謂諸菩薩、已到究竟菩薩清淨。若諸如來、已到佛地如來清淨。

三解 瑜伽五十卷十一頁云:當知如來所有大悲一切種相,皆悉如前供養親近無量品說。當知如是如來大悲,無量無上。

四解 顯揚四卷十頁云:及如來大悲者:謂如來悲、由四種因緣,說名大悲。一、依止一切種妙善清淨轉依,所作成就故。二、長時修習所得故。三、妙善清淨智所引故。四、緣極深固種種堅牢一切相苦境界故。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頁云:言大悲者:謂於有情,利樂意樂。大義,當說。又三十頁頌云:晝夜常六返,觀一切世間。與大悲相應,利樂意歸禮。此顯大悲,利益安樂意樂為體。此言大者,福智資糧,圓滿證故;令脫三苦,為行相故;三界有情,為所緣故;於諸有情,心平等故;決定無有勝此者故。晝夜常六返觀一切世間者:此顯大悲所作業用。謂佛世尊、於晝夜分,各三時觀一切世間,誰善法增,誰善法減;誰善根熟,誰根未熟;誰是堪受勝生法器,誰是堪受定勝法器;誰是佛乘器,誰是餘乘器;如是等。

六解 雜集論十四卷八頁云:大悲者:謂於緣無間苦境大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乃至廣說。此中顯示於緣一切三界有情無間一切種苦境大悲住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是名大悲。又云:大悲作何業?謂日夜六時,遍觀世間誰減誰退,誰增誰進。如是等種種觀察。

七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四頁云:諸佛大悲,云何相別?頌曰:大悲唯俗智。資糧、行相、境,平等、上品故。異悲由八因。論曰:如來大悲,俗智為性。若異此者;則不能緣一切有情,亦不能作三苦行相。如共有悲。此大悲名,依何義立?依五義故,此立大名。一、由資糧故大。謂大福德智慧資糧所成辦故。二、由行相故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行相故。三、由所緣故大。謂此總以三界有情為所緣故。四、由平等故大。謂此等於一切有情作利樂故。五、由上品故大。謂最上品,更無餘悲,能齊此故。此與悲異。由八種因。一、由自性。無癡、無瞋、自性異故。二、由行相。三苦、一苦、行相異故。三、由所緣。三界、一界、所緣異故。四、由依地。第四靜慮、通餘、異故。五、由依身。唯佛、通餘、身有異故。六、由證得。離有頂欲,證得異故。七、由救濟。事成、希望、救濟異故。八、由哀愍。平等、不等、哀愍異故。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五頁云:已說無畏;當說大悲。問:大悲,以何為自性?答:以智為自性。有說:大悲、別有自性;非智所攝。如是說者,大悲、是智;無別有體。知藥病等而救療故。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大悲?大悲、是何義?答:拔濟有情增上苦難,故名大悲。謂從地獄傍生鬼趣大苦難中,拔濟令出;安置人天喜樂等處。復次拔眾生出增上淤泥,故名大悲。謂有情類、沒在煩惱大淤泥中;授正法手,拔之令出,安置聖道及道果中。復次授諸有情增上義利,故名大悲。謂教眾生斷三惡行,修三妙行;種植尊貴富樂種子,感得尊貴大富樂果。形色美妙,眾所樂見;膚體細軟,光明清淨。或為輪王,或作帝釋,或為魔主,或作梵王;展轉乃至或生有頂。或復種植三乘種子,引得三乘菩提涅槃。如是皆由大悲威力。復次大價所得,故名大悲。謂一切時,於一切處,捨施一切所愛身財及妻子等;濟諸眾生匱乏苦難。具足受持清淨禁戒;寧捨身命,終無毀犯。打罵坎辱割截身支,乃至斷命,曾無嗔忿。精進苦行,未嘗暫息。恒居寂靜,專修靜慮。為勝慧故,求法無怠。如是福德智慧資糧大價圓滿,乃得如是救眾苦難清淨大悲。非如二乘,或施一食,持一宿戒,乃至思惟一四句頌,便得彼果。復次大加行得,故名大悲。謂必經三無數大劫,修習百千難行苦行;方得如是無限大悲。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修習加行,便得菩提。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修諸加行,便得菩提。復次依大身起,故名大悲。謂此大悲決定依止三十二種大丈夫相所莊嚴身,八十隨好間飾支體,身真金色,常光一尋,無能見頂;眾生遇者,無不獲益。大悲依止如是勝身,非如二乘所獲功德,依止矬陋支體不具諸根缺減無威德身,亦能現起。復次捨大安樂,救大苦難;故名大悲。謂佛世尊、棄捨殊勝增上熾盛無量無邊不共佛法大安樂事,逾越百千俱胝大海輪圍山等諸險難處,遊歷十方,救眾生苦,作安樂事;如是皆由大悲威力。復次為度無量難化有情,造作難為大劬勞事;故名大悲。謂佛雖居極尊貴位;為眾生故;或作陶師,或作商人,或作力士,或作獵主,或作俳優,或販花鬘,或賃船筏;作如是等諸猥雜類,拔濟種種所化有情。或將阿難,遊歷五趣;晝夜無間,饒益有情。或為指鬘得度脫故;延促地界,時遠時近,令其調伏;然後化之。雖復成就增上慚愧;而為有情現陰藏相。令彼見已;誹謗止息。無量有情,聞皆從化。雖復久斷輕躁調戲;而為有情現廣長舌,乃至髮際;遍覆面輪。令諸有情,因受佛化。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一切皆由大悲威力。復次傾動大捨,故名大悲。謂佛成就二種大法。一者、大捨。二者、大悲。若佛安住大捨法時;假使十方諸有情類,一時吹擊大角大鼓,或現雷震掣電霹靂,諸山大地,傾覆動搖;不能令佛舉心視聽。若佛現起大悲法時,擊大捨山,令其振動;亦令無量那羅延力所合成身,如大猛風,吹小草葉,處處飄轉,作諸有情利樂勝事。由斯等義,故名大悲。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三卷六頁云:問:以何義故,名為大悲?答:拔濟大苦諸有情類,故名大悲。大苦者:謂地獄傍生鬼界中苦。復次拔濟沈溺三毒淤泥諸有情類,安置聖道及聖道果;故名大悲。復次以大利益大安樂事,攝有情類;故名大悲。謂令有情,修身語意三種妙行,感大尊貴,多饒財寶,形貌端嚴,眾所愛敬,輪王帝釋魔王等果,及種三乘菩提種子。如是等事,皆由大悲。復次大價所得,故名大悲。非如獨覺聲聞菩提,於一齋日,以一摶食,施與一人,發勝思願,便名樹彼菩提種子。由斯展轉得彼菩提。大悲要由經多時分,於一切處,以一切種上妙樂具,施諸有情;乃至身命,都無吝惜,發勝思願,方名樹彼大悲種子。由斯展轉,乃得大悲。復次大加行得,故名大悲。非如聲聞菩提,唯六十劫修加行得。獨覺菩提,唯經百劫修加行得。如來大悲,三無數劫修習百千難行苦行,然後乃得。故名大悲。復次依大身住,故名大悲。非如獨覺聲聞菩提,依下劣身,亦得現起。大悲要依具三十二大丈夫相所莊嚴身,八十隨好間飾支體,身真金色,圓光一尋,觀無厭足。依如是身,方得現起。故名大悲。復次捨大法樂,故名大悲。謂佛棄捨最上勝妙圓滿清淨不共法樂,數數踰越無量百千俱胝輪圍山等,為他說法,不辭勞倦;故名大悲。復次由此勢力,能令大士作難作事;故名大悲。謂佛世尊、為眾生故,捨尊貴位,或作陶師,或作力士,或作樂人,或作獵師,或作婬女,或作乞人,或引難陀、遍遊五趣,或現近遠、而化指鬘。雖具慚愧;為化女人,現陰藏相。雖離掉舉;為化眾生,現廣長舌。作如是等極難作事;故名大悲。復次由此勢力,動大捨山,令不安住;故名大悲。佛有二種不共住法。一者、大捨。二者、大悲。若佛大捨現在前時;假使一切世界有情,皆被燒然,如乾薪聚;雖佛前住,而不視之。若起大悲;乃至見一眾生受苦,那羅延身,雖極堅固,難可搖動;而猶猛風,吹芭蕉葉。由此等義,故名大悲。


不於暴惡犯戒有情作饒益戒

瑜伽四十一卷四頁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四諦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一頁云: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諦其相云何?頌曰:諦四先已說,謂苦集滅道。彼自體亦然,次第隨現觀。論曰:諦有四種,名先已說。於何處說?謂初品中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說?謂彼頌言,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擇滅謂離系,此說滅諦。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四諦次第如彼說耶?不爾。云何?如今所列,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四諦自體亦有異耶?不爾。云何?如先所辯,為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四諦何緣如是次第?隨現觀位先後而說,謂現觀中先所觀者便在先說。若異此者,應先說因,後方說果。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謂此中無決定理趣,起如是欲,先斷已生,後遮未生,但隨言便。今說四諦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謂若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加行位中最初觀苦;苦即苦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苦因;因即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滅;滅即滅諦。後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道;道即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契經亦說諦次第喻。何契經說?謂良醫經。如彼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已觀地,縱馬奔馳。此現觀名,為目何義?應知此目現等覺義。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對向涅槃正覺境故。此覺真淨故得正名。應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為苦諦,因性取蘊名為集諦,是能集故。由此苦集因果性分,名雖有殊,非物有異。滅道二諦,物亦有殊。何義經中說為聖諦?是聖者諦,故得聖名。於非聖者,此豈成妄?於一切是諦性無顛倒故。然唯聖者,實見非餘。是故經中但名聖諦,非非聖諦,顛倒見故。如有頌言:聖者說是樂。非聖說為苦。聖者說為苦,非聖說是樂。

三解 法蘊足論五卷四頁云:一時薄伽梵住婆羅[病-丙+尼]斯仙人論處施鹿林中。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此苦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集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滅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趣苦滅道聖諦,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復次苾芻:此苦聖諦,以通慧應遍知;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集聖諦,以通慧應永斷;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滅聖諦,以通慧應作證;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趣苦滅道聖諦,以通慧應修習;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復次苾芻:此苦聖諦,我通慧已遍知。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集聖諦,我通慧已永斷;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苦滅聖諦,我通慧已作證;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此趣苦滅道聖諦,我通慧已修習。若於如是未曾聞法,如理思惟,定能發生眼智明覺。苾芻當知:我於如是四聖諦中,若未三轉十二行相,謂未發生眼智明覺,未能於此天人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等解脫出離,未除顛倒,多住心故,亦未如實能自稱言我證無上正等菩提。我於如是四聖諦中,若已三轉十二行相,謂已發生眼智明覺,便能於此天人世間魔梵沙門婆羅門等解脫出離,已除顛倒,多住心故,亦已如實能自稱言我證無上正等菩提。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五頁至七十九卷十八頁廣說。

五解 品類足論七卷三頁云:苦聖諦云何?謂五取蘊。集聖諦云何?謂有漏因。滅聖諦云何?謂擇滅。道聖諦云何?謂學無學法。


四聖諦次第

瑜伽五十五卷十五頁云:復次四聖諦說次第者:謂由此故苦,此最為初。如此故苦,此為第二。此二攝黑品究竟。由此故樂,此為第三。如此故樂,是為第四。此二攝白品究竟。譬如重病,病因,病愈,良藥。又有差別。謂如世間遭苦次第,當知建立聖諦次第。所以者何?如諸世間曾所遭苦,即於此處先發作意。次於遭苦因,次於苦解脫,後於解脫方便,發起作意。


生苦乃至求不得苦

瑜伽二十七卷十九頁云:又生苦者:謂於生時,發生種種身心苦受。非生自體即是其苦。為苦因緣,故名為苦。廣說乃至求不得苦,謂由所求不得因緣,發生種種身心苦受。非求不得體即是苦。為苦因緣,故名為苦。


多聞及思修所得勝利

瑜伽十九卷三頁云:謂如有一,於依先時正所應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無倒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現法中種種惡行,及當惡趣苦無義因,諸惡行所,應速遠離,及往善趣,捨生惡趣苦無義因。彼由了知如是法義,法隨法行;能遠苦因,能引樂因。由此因緣,得樂捨苦。若於增上四聖諦等相應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一切有生死大苦,寂靜涅槃。彼由了知如是法義;若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得如是義識。心清淨故;才聞法已;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已現觀者,便得漏盡。若根未熟,資糧未滿;即由如是遠離諸惡;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由此能捨一切苦本煩惱無義,證得涅槃。


安受眾苦忍

瑜伽四十二卷八頁云:云何菩薩安受眾苦忍?謂諸菩薩,應如是學:我從昔來,依欲行轉,常求諸欲,故意思擇為諸苦因,追求種種苦性諸欲。於追求時,忍受無量猛利大苦。所謂種種徇利務農勤王等事。如是追求無義苦時,令我具受種種大苦。皆由無智思擇過失。我今為求能引安樂最勝善品,尚應思擇忍受百千俱胝大苦;況少小苦而不忍受。如是如理正思惟故;為求菩提,悉能忍受一切事苦。如彼卷八頁至十一頁廣釋。


邪見不緣虛空及非擇滅

大毗婆沙論九卷四頁云:問:何故邪見不緣虛空及非擇滅?答: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非蘊,非蘊因,非蘊滅,非蘊對治;故彼不緣。復次若法、是苦,是苦因,是苦滅,是苦對治;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滅,非苦對治;故彼不緣。如苦、苦因等,應知病、癰、箭、惱、重擔、及彼因等、亦爾。復次若法、是雜染清淨事;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非雜染清淨事;故彼不緣。復次若法、是無漏正見所緣;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非無漏正見所緣;故彼不緣。如無漏正見,對治邪見;應知無漏智明、決定信等、對非智等、亦爾。復次若法、如此岸彼岸、中流船筏;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非如此岸彼岸中流船筏;故彼不緣。復次若法、有因果義;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無因果義;故彼不緣。復次若法、是欣厭事;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非欣厭事;故彼不緣。復次若法、能為損益;邪見則緣。虛空、非擇滅、不能損益;故彼不緣。問:撥無虛空非擇滅者,為緣何法?答:即緣虛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


阿毗達磨釋名

大毗婆沙論一卷十一頁云: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以何義故、名阿毗達磨?阿毗達磨諸論師言:於諸法相,能善抉擇,能極抉擇;故名阿毗達磨。復次於諸法性,能善覺察,能善通達;故名阿毗達磨。復次能於諸法、現觀作證;故名阿毗達磨。復次法性甚深,能盡原底;故名阿毗達磨。復次諸聖慧眼、由此清淨;故名阿毗達磨。復次能善顯發幽隱法性;故名阿毗達磨。所知法性、無始幽隱;離此、無有能顯發故。復次所說法性、無有乖違;故名阿毗達磨。若有能於阿毗達磨自相共相,極善串習;必無有能如法問難,令於法性有少違故。復次能伏一切外道他論,故名阿毗達磨。阿毗達磨諸大論師、邪徒異學、無能敵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常能抉擇契經等中諸法性相;故名阿毗達磨。復次於十二支緣起法性,善覺了故;名阿毗達磨。復次以能現觀四聖諦法:故名阿毗達磨。復次善說修習八聖道法;故名阿毗達磨。復次能證涅槃,故名阿毗達磨。復次能於諸法、以無量門、數數分別;故名阿毗達磨。大德說曰:於雜染、清淨、繫縛、解脫、流轉、還滅法,以名身、句身、文身、次第結集,安佈分別;故名阿毗達磨。脅尊者言:此是究竟慧,此是決斷慧,此是勝義慧,此是不謬慧;故名阿毗達磨。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求解脫者,修正行時,能為分別所未了義。謂此是苦,此是苦因,此是苦滅,此是趣滅道,此是加行道,此是無間道,此是解脫道,此是勝進道,此是向道,此是得果;能正分別如是等義,故名阿毗達磨。法密部說:此法增上,故名阿毗達磨。如有頌言:慧於世間尊,能抉擇趣向。以正了知故;老死盡無餘。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如契經說:一切照中,我說慧照、最為上首。譬喻者說:於諸法中,涅槃最上。此法次彼;故名阿毗達磨。聲論者言:阿、謂除棄。毗、謂抉擇。此法能除棄抉擇;故名阿毗達磨。何所除棄?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何所抉擇?謂蘊、界、處、緣起、諦、食、及沙門果、菩提分法。尊者佛護、作如是說:阿毗者、是助言,顯現前義。此法能引一切善法。謂諸覺分、皆現在前。故名阿毗達磨。尊者覺天、作如是說:阿毗者、是助言。顯增上義。如增上慢者,名阿毗慢。增上覺者,名阿毗覺。增上老者,名阿毗老。此亦如是。此法增上,故名阿毗達磨。尊者老受、作如是說:阿毗、助言,顯恭敬義。如恭敬稽首者,名阿毗稽首。恭敬供養者,名阿毗供養。此亦如是。此法尊重,可恭敬故,名阿毗達磨。


阿賴耶識斷滅相

瑜伽五十一卷十一頁云:又阿賴耶識斷滅相者:謂由此識,正斷滅故;捨二種取。其身雖住;猶如變化。所以者何?當來後有苦因斷故;便捨當來後有之取。於現法中,一切煩惱、因永斷故;便捨現法一切雜染所依之取。一切麤重永遠離故;唯有命緣,暫時得住。由有此故;契經中言:爾時但受身邊際受,命邊際受。廣說乃至即於現法,一切所受,究竟滅盡。


苦應遍知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二頁云:復次為令永斷生死道路,故佛唯說應遍知苦。謂有身見、是六十二見趣根本。見趣是餘煩惱根本。諸餘煩惱、是業根本。諸業、復是異熟根本。依止異熟,生長一切善不善無記法。由此輪轉、生死無窮。遍知苦時,斷有身見。身見斷故,生死路絕。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為令永斷五我見十五我所見,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為令永斷有身見、邊執見、及唯證得空無願三摩地,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諸有情類、於五取蘊,起我、有情、命者、生者、及養育者、數取趣想。誰能斷此諸惡倒想,令得法想?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於苦非常空非我蘊、起常樂我淨想。誰能斷此諸顛倒想,令得無顛倒想?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諸有情類、雖為諸蘊損惱逼切、如荷重擔;而於諸蘊、希求貪著。如諸嬰兒、雖為乳母打罵逼切;而歸附之。欲令有情、斷蘊貪著,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從無始來、諸有情類、由諸煩惱惡行顛倒,令心心所、於境邪曲。誰令正直?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便能安住無倒想心。設彼現觀苦聖諦已;於餘聖諦,不復現觀。有人問言:此五取蘊、為苦為樂?答言:唯苦、如熱鐵團。復問:取蘊為常非常?答言:非常。一剎那後、決定不住。復問:取蘊為淨不淨?答言:不淨。如糞穢聚。復問:取蘊有我無我?答言:無我。作者、受者、皆不可得。唯空行聚。此無顛倒,由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取蘊如病,性不調適。取蘊如癰,性能逼惱。取蘊如箭,性能損害。取蘊如刀,性能傷切。取蘊如毒,性能殺害。取蘊如火,性能焚燒。取蘊如怨,性不饒益。取蘊如邊城,恆為種種業煩惱賊之所侵擾。能知此者,謂苦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遇真佛出現世間,名入勝義如理正法,名真出家,名真受用正法財寶,得無障礙。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捨曾緣,得未曾緣。名捨共,得不共。名捨世間,得出世間。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開未曾開聖道門故;能捨未曾捨異生性,能得未曾得聖性。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捨名、得名,捨界、得界,捨性、得性,捨名得名者:謂捨異生名,得聖者名。捨界得界者:謂捨異生界分,得聖者界分。捨性得性者:謂捨異生種姓,得聖者種姓。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得心、不得心因。得苦、不得苦因。得明、不得明因。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捨五同分,得八同分。五同分者:謂五無間業同分。八同分者:謂四向四果同分。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則捨如柳絮異生性,住如帝幢佛法性。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為最初得法證淨。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最初得無有是處。如契經說:無有是處、見聖諦者、故斷他命,越所學處。乃至廣說。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諸瑜伽師、若遍知苦;名為最初入大法海,登大法山,摧大怨敵,昇大法座。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苦應遍知。非皆永斷。集應永斷。不應唯遍知。滅應作證。不應唯遍知。道應修習。不應唯遍知。故佛唯說應遍知苦。復次於四聖諦,皆應遍知。苦在最初,故唯說苦。


苦集聖諦

即集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頁云:云何苦集聖諦?謂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如是略說苦集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皆名苦集聖諦?謂此四愛,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故說此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謂此諸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如說愛等,皆是苦因,能為根本引眾苦故;如是愛等名集諦者,謂此名愛等,真實是愛等。此名為集,真實是集。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集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愛等,此是集;此是愛等性;此是集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集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集聖諦。復次苦集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苦集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七頁云:問:苦集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愛、及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是名苦集聖諦。問:諸有漏法、能為因義、皆是集諦;何故世尊但說集諦是愛,非餘?答:愛於施設集聖諦中,勢用增強;非餘有漏。故偏說愛是集,非餘。然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施設行蘊中思最勝故,說思非餘;而實相應不相應行,皆是行蘊。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愛是三世眾苦因本道路由緒。能作生緣集起勝故;偏說集諦。復次愛能數數招集苦果;勝故偏說。如有頌言:如樹根未拔,斫斫還復生。未斷愛隨眠,數數感眾苦。復次愛於有情,能燒能潤;是故偏說。因時能潤,果時能燒。如熱油滴,墮在身時,能燒能潤。愛於有情,亦復如是。復次以愛能起如起尸鬼,能招生業;是故偏說。如有水處,有起尸鬼,能起死尸。有愛身中,有招生業,能招生死。復次以愛能攝有情無情內外諸事;是故偏說。攝有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妻子奴婢作使象馬牛羊駝驢等事。攝無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宮殿舍宅珍財及穀麥等。復次愛能長養男身女身;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能正供養父母師長,及能養育妻子作使朋友眷屬。乃至禽獸、由愛勢力,從一穀中,殘害生類,持至餘穀,養育其子。復次以愛勢力,欲得未來生趣自體。由欲得故,便起希望。由希望故,即便求覓。由求覓故,得生趣體。故偏說愛。復次愛能滋潤諸有生死,令不萎枯;是故偏說。如水能潤樹木藥草,令不萎枯。復次愛能潤識,生後有芽。謂由愛力,得入母胎;滋潤精血,令住胎藏。是故偏說。復次若有所依所緣行相,能起愛者;即此所依所緣行相,起餘煩惱。猶如魚王所遊止處,小魚皆隨。此亦如是。由此說愛名煩惱王。是故偏說。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者;諸餘煩惱,皆集其中。如潤濕衣,塵垢易著,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水;諸餘煩惱,皆悉樂住。如有水處,魚蝦蟆等,皆悉樂住。是故偏說。復次愛如熾火,能燒一切。又如鹹水,飲無足時。是故偏說。如熾火中,投諸物類;悉皆燒盡,無充足時。又如渴人,飲以鹹水;隨飲隨渴,無厭足時。如是身中未離愛者,貪著境界,無滿足時。復次愛能和合別異有情,令不別異。是故偏說。如水和合別異砂等,令不相離。復次愛令有情善法生澀,無所堪能。愛潤有情令有住著,不能出離。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所修善法,生澀無能。又潤有情,令於生死,所在執著,不能超昇。如蠅蜂等,至酥油蜜濕皮等上,膠黏翅足,不能飛空。復次愛於有情,因位果位,所作有異。是故偏說。謂所起愛,於諸有情,因時隨順,如善親友。果時違害,如惡怨家。如諸商人,入海採寶。至一洲渚,遇邏剎斯。先現善顏,作諸愛語。以禮供事,請以為夫。後知委信,方便誘引禁鐵城中,飲食血肉,漸至都盡,唯有餘骨,愛邏剎斯,亦復如是。先令有情嬉戲造惡,後令墮惡趣受種種劇苦。復次愛是起因;是故偏說。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生死流轉。復次愛難斷離;是故偏說。如人忽遇二邏剎斯。一作母形,難可免離。二作怨形,易可免離。如是有情,未離欲染,有二煩惱,數數現行。一者貪欲,難可斷離。二者瞋恚,易可斷離。復次愛數現行,微細難覺;是故偏說。如善鏇師所用利器,所有斷盡,微細難知。復次愛於有支,漸立三種;是故偏說。謂初起時,說名為愛。次增廣位,說名為取。死後得果,說名無明。復次有十染法,愛為上首;是故偏說。如契經說:佛告阿難,緣愛故求;緣求故得;緣得故集;緣集故貪;緣貪故著;緣著故慳;緣慳故攝受;緣攝受故守護;緣守護故,執持刀杖,鬥諍欺誑,諂詐輕侮,生無量種惡不善法。復次愛於染汙八等至中,勢力增強;是故偏說。如說:味相應初靜慮,為在定時味?為出定已味?應言:出定已味,非在定時味。乃至味相應非想非非想處,廣說亦爾。復次佛說貪愛縛諸異生,如繩繫鳥;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如網如藤,籠縛難免;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深廣難渡,猶如大海;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長遠如河,難可尋堰;是故偏說。如契經說:言長河者,喻三種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次佛說貪愛,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能令界別地別部別,及能生長一切煩惱;是故偏說。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有漏法中,唯愛一種,世尊偏說為集聖諦;而集聖諦,非唯愛攝。


苦迫迮及損惱迫迮

瑜伽八十八卷一頁云:復次隨順樂受諸行、與無常相、共相應故;若至苦位;爾時說名損惱迫迮。若至不苦不樂位;爾時方於行苦名苦迫迮。若不至彼位;便應畢竟唯順樂受,勿至餘位。又生老等法所隨諸行,皆悉是苦。彼若至疾病位;說名損惱迫迮。若至生等苦位;名苦迫迮。若不至彼位;於諸行中生等苦因之所隨逐,勿至果位。


耐他怨害忍

瑜伽四十二卷六頁云:云何菩薩耐他怨害忍?謂諸菩薩、猛利無間種種長時從他怨害所生眾苦,現在前時,應如是學。如此是我自業過耳。由我先世自造種種不淨業故;今受如是種種苦果。我今於此無義利苦,若不忍者;復為當來大苦因處。我若於此大苦因法,隨順轉者;便為於己、自作非愛;便為於己、自生結縛;便為於己、自興怨害。非是於他。又自他身所有諸行,一切皆用性苦為體。彼無知故;於我身中,性苦體上,更增其苦。我既有知;何宜於彼性苦體上,重加其苦。多諸聲聞,多分唯修自義利行;尚不應起能生自他眾苦不忍;何況我今正為勤修他義利行,而生不忍。菩薩如是正思擇已;勤修五想。於怨親中劣等勝品有樂有苦具德具失諸有情所,能忍一切怨害之苦。云何五想?一、宿生親善想,二、隨順唯法想,三、無常想,四、苦想,五、攝受想。如彼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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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轉法輪
1.簡稱三法輪。見三法輪條。2.佛成道後,首在鹿野宛,說四諦法,度五比丘,是為初轉法輪。嗣後又復重說三次,故亦稱三轉法輪。三轉的不同處是:一、示轉,佛對利根者說: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見滅,可證性;此是道,可修性,使其一聞即悟。二、勸轉,佛對中根者說: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使其信受奉行。三、證轉,佛恐鈍根人,仍不能信解,於是便引己為證,以明非虛,即: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此是滅,我已證;此是道,我已修,使其破除疑慮。茲列表說明如下:



          ┌初轉  示相:此是苦,逼迫性  ┐
   ┌苦諦─苦果─┤次轉  勸修:此是苦,汝應知  │
   │      └三轉  作證:此是苦,我已知  │
   │      ┌初轉  示相:此是集,招感性  │
三  │集諦─苦因─┤次轉  勸修:此是集,汝應斷  │   三
轉  │      └三轉  作證:此是集,我已斷  │ 又 轉
四 ─┤      ┌初轉  示相:此是滅,可證性  ├─  十
聖  │滅諦─樂果─┤次轉  勸修:此是滅,汝應證  │ 稱 二
諦  │      └三轉  作證:此是滅,我已證  │   法
   │      ┌初轉  示相:此是道,可修性  │   輪
   └道諦─樂因─┤次轉  勸修:此是道,汝應修  │
          └三轉  作證:此是道,我已修  ┘


四聖諦
又名四真諦,或四諦法,即苦諦、集諦、滅諦、道諦。苦諦是說明人生多苦的真理,人生有三苦,八苦,無量諸苦,苦是現實宇宙人生的真相;集諦的集是集起的意思,是說明人生的痛苦是怎樣來的真理,人生的痛苦是由於凡夫自身的愚痴無明,和貪欲瞋恚等煩惱的掀動,而去造作種種的不善業,結果才會招集種種的痛苦;滅諦是說明涅槃境界才是多苦的人生最理想最究竟的歸宿的真理,因涅槃是常住、安樂、寂靜的境界;道諦是說明人要修道才能證得涅槃的真理,道有多種,主要是指修習八正道。此四聖諦括盡了世出世間的兩重因果,集是因,苦是果,是迷界的因果;道是因,滅是果,是悟界的因果。茲列表說明如下:


    ┌苦 諦(迷的果,即苦果)┐
  四 │集 諦(迷的因,即苦因)┘─────世間的因果
  聖─┤
  諦 │滅 諦(悟的果,即樂果)┐
    └道 諦(悟的因,即樂因)┘─────出世間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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