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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ㄓㄨㄥˋ ㄧㄣ
事情尚未發生時,預先藏伏某事的因。如:「鴉片戰爭的失敗,種因於滿清政府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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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體速疾力三昧

(術語)一體而具速疾力之三昧也。大日經疏一曰:「毘盧遮那,本行菩薩道時,以一體速疾力三昧,供養無量善知識,行無量諸度門。」大疏六曰:「一切如來一體速迅三昧者,謂入此三昧時,則證知一切如來,皆同一法界智體,於一念中,能次第觀察,無量世界海,微塵數等諸三昧門。知如是如是若干眾生,於彼三昧門中,應得入道。知彼善知識,已為若干眾生作種種因緣,未為若干眾生作種種因緣。或有眾生入如是法門,不可得超昇成佛,入餘法門,久遠稽留不得成佛。如是等種種根性不同,進趣方便皆亦隨異。乃至遊戲其中,次第修習出入超世間,於一一門,各得能成就無量眾生,故名一體速疾力三昧也。」


三慧經

(經名)一卷,失譯。集經論中之種種因緣法義。


佛道

(術語)梵語菩提,新譯曰覺,舊翻曰道。道者通之義,佛智圓通無壅,故名之為道。道有三種:一聲聞之所得,二緣覺之所得,三佛之所得。今為佛所得之無上菩提,故云佛道。法華經序品曰:「恆沙菩薩,種種因緣,而求佛道。」同方便品曰:「是諸世尊,皆說一乘法,化無量眾生,令入於佛道。」同信解品曰:「我等今者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大乘義章十八曰:「菩提胡語,此翻為道。果德圓通,名之為道。」又曰:「菩提偏在果,故證成佛道,名得佛道。」嘉祥法華疏二曰:「菩提云道,是無上正知果道也。」

又因行名道。佛道者,到於佛之萬行也。大乘義章十八曰:「地論言:道者是因,修行此道,能到聖處,名為聖道。」


八成立因

(術語)成立一個命題之八種因。即立宗,立因,立喻,合,結,現量,比量,聖教量也。阿毘達磨雜集論所說。


六因

(名數)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之因地六位也。大乘別教所立。

又凡有為法之生,必依因與緣之和合,論因體,有六種:一、能作因,謂凡為生法,與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與力不障二種。與力者,法之生時,與勝力者也。眼根之生眼識,如大地之生草木,是為有力能作因。此有力能作因之因體,只限於有為法,不通於無為法。以無為法,為無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與力也。不障者,謂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如虛空之于萬物,是為無力能作因,故此無力能作因,通於一切之無為法也。此因所得之果,名為增上果。二、俱有因,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謂是必二個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蘆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種,生住等之四相是也。蓋四大種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是為同時俱有之法,互為因互為果者,此謂之互為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三、同類因,謂同類之法以同類之法為因也。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蘊與善之識蘊相望,猶同類因等流果故也。蓋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四、相應因,心與心所之法,必同時相應而生,故名相應法。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為相應因,如彼之俱有因。蓋於俱有因中,特別開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為例,稱為士用果。五、行因,是為由同類因,特開煩惱法而立者。蓋在見惑,苦諦下之五見及疑與無明,集諦下之邪見見取二見及疑與無明。生一切之惑,故名行因。是不過為同類因之一種,故所得之果,即等類果也。六、異熟因,是以惡與有漏善之二法為體,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但為無記性(惟一苦一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一因惡果無記,一因善果無記),故因為異熟因,果為異熟果,俱舍論六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行因,六異熟因。」舊譯者,智度論三十二稱為相應因(相應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種因(同類因),因(行因),報因(異熟因),無障因(能體因)。梵1 Kāraahetu,2 Sahabhūhetu,3 Vipākahetu,4 Sa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āgahetu。


善性

(術語)三性之一。事物性質之善者。有四類:一勝義善,涅槃之體性畢竟安穩者,勝義為涅槃之異名。二自性善,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痴之五法,身性是善者。三相應善,心心所中與彼自性善相應而起,方成善性者。四等起善,自語二業及不相應法由彼自性善相應善引起而為善性者。俱舍論十三曰:「由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由相應,四由等起。」


因緣性

(術語)為諸法生起原因又為依託之性也。四緣性之一。大乘小乘,其解不同。(一)小乘於諸法之原因六因中,除能作因外,餘五因為因緣性。如此因緣性,義既通於六因中五因,故其意頗廣,且舉一例,如眼識之起,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為因,所對之色境為緣而生。故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有為因緣之性云。(二)大乘於六因中,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餘五因總為增上緣之性。詳言之,則同類因通於因緣性與增上緣性。餘五因唯為增上緣之性。因類因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又名自種因。即過去之善法,於現在之善法為因,現在之善法,於未來之善法為因。惡法無記法亦然。如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為因緣性,又熏生此種子之現行法,為種子之因緣性,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為後起種子之因緣性,畢竟離為諸法原因之種子,不可立因緣性也。


因譬

(術語)因緣與譬喻。法華經方便品曰:「種種因緣,種種譬喻。」


大日經三句

(名數)大日經一曰:「佛言: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大日經一部以此三句為大宗。同疏一曰:「以此三句義中悉攝一切佛法。(中略)佛已開示淨菩提心,略明三句大宗竟。即統論一部始終。(中略)當知十方三世一切如來,種種因緣隨宜演說法,無非為此三句法門,究竟同歸,本無異轍。」此三句攝於金剛薩埵種子(吽)之一字。其故,以字體之字,為因之義,當於菩提為因之句,字之三昧點為行,當於大悲為根之句,(麼)字之大空點為究竟之果,當於方便究竟之句也。吽字義曰:「雖千經萬論亦不出此三句一字,其一字中所開因行果等準前思之。」


有情數

(術語)非有情數之對。謂攝於有情之類者。毘婆沙論十三於有執受之有情數(有感覺之有情數),無執受之有情數(無感覺之有情如化人),外舉有情數大種因,非有情數大種因,婆沙論百三十八,由品類足,識身足之二者,解有執受,以有情數與有根及異熟生之三語為同義。


波羅蜜

(術語)Pāramitā,又作波羅蜜多,播囉弭多。譯言究竟,到彼岸,度無極,又單譯曰度。以名菩薩之大行者,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名事究竟,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故名到彼岸。因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故名度無極。法華次第下之上曰:「此六通云波羅蜜者,並是西土之言,秦翻經論多不同。今略出三翻,或翻云事究竟,或翻云到彼岸,或翻云度無極。菩薩修此六法,能究竟通別二種因果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云事究竟。乘此六法能從二種生死此岸到二種涅槃彼岸,謂之到彼岸。因此六法能度通別二種事理諸法之廣遠,故云度無極也。若依別釋,三翻各有所主。若依通釋則三翻雖異,意同無別也。」大乘義章十二曰:「波羅蜜者,是外國語。此翻為度,亦名到彼岸。(中略)波羅者岸,蜜者是到。」俱舍光記十八曰:「波羅,此云彼岸,蜜多此云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德彼岸處故。」智度論十二曰:「問曰:云何名檀波羅蜜?答曰:檀義如上說。波羅(秦言彼岸)蜜(秦言到)是名渡布施河得到彼岸。復次此岸名慳貪,檀名河中,彼岸名佛道。」慧琳音義一曰:「播囉弭多,唐云彼岸到,今迴文云到彼岸。」仁王經良賁疏上一曰:「言波羅者,梵語也。此云彼岸,對彼說此,此岸者何?於四諦中已起苦集而為此岸,未起苦集而為中流,涅槃菩提即滅道諦而為彼岸。(中略)言蜜多者,梵語也。此具二義。離義到義,於生死中離此到彼。」


深心

(術語)三心之一。求法之心深重,云深心,又求深高佛果之心云深心,又於深因種德難拔云深心。觀無量壽經曰:「二者深心。」淨影疏曰:「求心慇重,故曰深心。」天台疏曰:「深者佛果深高,以心往求,故曰深心。」維摩經佛國品曰:「深心即是淨土。」註曰:「肇曰:樹心眾德深固,故難拔,深心也。」同菩薩品曰:「深心即是道場,增長功德故。」

又謂凡夫迷之深固也。法華經方便品曰:「知諸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中略)方便力故而為說法。」


熟酥經

(經名)謂般若部之諸經。以是為五味中熟酥味故也。見五味條。法華玄義二上曰:「熟酥經,二種因果狹下短,一種因果廣高長,則二麤一妙。」


與果

(術語)對於取果之稱。為所生之法種因,謂之取果。正於所生之法與以力使之生,謂之與果。俱舍論六曰:「能為彼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術語)心情纏綿於事物而不離,謂之著。如愛著執著貪著等是。大乘義章二曰:「纏愛不捨名著。」釋門歸敬儀中曰:「著是病本。」法華經方便品曰:「吾從成佛已來,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廣演言教,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輔行二曰:「以著為要,以達為善。」


賢愚因緣經

(經名)三卷,元魏慧覺等譯。為集賢聖凡愚之種種因緣事蹟者。


酪經

(術語)台家之教判,以華嚴等五時,配於乳等五味。第二時鹿園時之諸經,稱為酪經。即一切之小乘經也。法華玄義二曰:「酪經一種因果,狹下短,但麤無妙。」


鐵剌林地獄

(界名)犯邪婬人所墮之處。智度論十七曰:「若犯邪婬,侵他婦女,貪受樂觸,如是等種種因緣。墮鐵剌林地獄中,剌樹高一由旬,上有大毒蛇,化作善女身,喚此罪人:上來共汝作樂。獄卒驅之令上,剌皆向下貫剌罪人,身被剌害,入骨徹髓。既至樹上,化女還復蛇身,破頭入腰,處處穿穴。」


顯示因

(術語)六種因之一。一念之妄情生,必有所作善惡之業相,如燈之照物,顯然可見也。見入楞伽經二,三藏法數二十六。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異熟

一切不善有漏法為因能感無記之果因果種別因異任運酬因名熟果異種因熟故名異熟又因感果時勢力成熟異於前位為異熟舊云果報


[佛光阿含藏]
名色

「名」,在此處指「受、想、行」,和「色」共為產生「識」的四種因緣。簡言之,名指心理的,色指生理的。

「色」即五蘊之「色」,「名」為五蘊之「受想行識」;二者為心、物兩面。

「名」為受、想、行、識四蘊,「色」為色蘊。

五蘊之總名。受、想、行、識四蘊為名,色蘊為色。受想行識四蘊皆心識之法,而無形體可見,但以名而知之,故稱為名。色蘊為極微所成有質礙之物體,故稱為色。色者質礙之義。十二因緣中,人在母胎漸漸生長,五蘊完具,稱為名色支。

名色(nāma-rūpa)(巴),指五蘊。色為色蘊,名為受、想、行、識四蘊。


十二因緣

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生,即有情流轉生死,因果相依關係之十二支分類。為佛教根本理論之一。


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

即指九無學人,即無學位之人有九種優劣差別,又作九種阿羅漢。(一)退法(parihāna-dhamma)(巴),若遭疾病等異緣,即退失所得之果,為阿羅漢中最鈍根者。(二)思法(cetanā-dhamma)(巴),懼退失所得之法,而欲自殺以保所得。(三)護法(anurakkhana-dhamma)(巴),於所得之法防護不退,若怠防護,有退失之懼。(四)實住法(thitakappa-dhamma)(巴),若無特勝之退緣則不退,若無特勝之加行則不轉優之種性。(五)昇進法(pativedha-dhamma)(巴),又作堪達法,堪能行練根修行之事,速達不動種性。(六)不動法(akuppa-dhamma)(巴)、(七)不退法(aparihāna-dhamma)(巴),此二者為最利根,能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及無生智。此中修練為因而得者,稱為不動;依本來種姓者稱為不退。亦即前者不敗壞所得三昧之種種因緣,後者不退失所得之功德。(八)慧解脫(paññāvimutta)(巴),了斷慧障之煩惱,於慧得自由。(九)俱解脫(ubhatovimutta)(巴),了斷定障、慧障,斷不染汙無知,得滅盡定,於定慧能自在。此九無學人前七者依根之利鈍而分,後二者就所離之障而分。


貫經、祇夜經……大教經

為一切佛經之根本聖典,南傳巴利經典作九分教( navavgosāsana)(巴)。十二部之名目如下:(一)貫經(sutta)(巴),又作契經,以長篇幅行文來敘說一貫之法義。(二)祇夜(geyya)(巴),又作重頌、應頌,將前面的貫經重新以偈頌敘述之。(三)受記(veyyākarana)(巴),又作 授記、解釋,佛陀預言弟子命終後與成佛後之各種因緣。(四)偈(gāthā)(巴),即偈頌。(五)法句(udāna)(巴),又作感興偈、自說,為佛陀隨意歡喜所說之偈頌。(六)相應(itivuttaka)(巴),又作如是語、本事,敘說弟子宿世之事,係由長文與韻文混合而成者。(七)本緣(jātaka)(巴),又作本生,敘說佛陀過去世之因緣。(八)天本(nidāna)(巴),又作因緣,敘說佛陀說法教化之各種因緣。(九)廣經(vedalla)(巴),又作方廣,由淺至深地廣說菩薩道之真理。(十)未曾有(abbhutadhamma)(巴),以希有未曾有之法來稱歎佛德之奇特。(十一)譬喻(apadāna)(巴),佛陀說法教化時所引用的各種譬喻之集成。(十二)大教(upadesa)(巴),又作論義,以法義問答來廣論佛陀所說之法。以上十二部經,除去八、十一、十二,所餘九項目即是巴利經典所列之九分教。


受決

受決(veyyākarana)(巴),又做受記、授記、解說,為佛陀或弟子解釋修多羅,或為佛陀預言弟子命終後或成佛後之各種因緣。增一阿含馬血天子問八政品第三八一經(佛光三‧一四四四):「設如來授決之時,光從頂上入;設授辟支佛決時,光從口出還入耳中;若授聲聞莂者,光從肩上入;若授生天之決者,是時光明從臂中入;若莂生人中者,是時光明從兩脇入;若授生餓鬼決者,是時光明從腋入;若授生畜生決者,光明從膝入;若授生地獄決者,是時光明從腳底入。」「受」,宋、元、明三本均作「授」。


因緣

因緣(nidāna)(巴),又作緣起,音譯尼陀那,敍說佛陀說法教化之各種因緣。

指十二支緣起(dvādasa paticcasamuppādavgāni)(巴),參閱雜阿含卷十三第三三六經(大正‧卷一二‧二九八經)、中阿含第九十七經大因經(佛光二‧八一三)、長阿含第十三經大緣方便經(佛光一‧三六七)。


坐具

又作尼師檀(nisīdana)(巴),譯為敷具、隨坐衣,坐臥時,展敷於地上或臥具上之布,比丘六物之一。十誦律卷第十八(大二三‧一三○上):「佛在維耶離國,爾時諸比丘精汙臥具,早起浣精舍門間曬,中前佛著衣持鉢,入城乞食,見是不淨汙臥具浣曬門間,佛食後以是事集比丘僧,……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從今聽諸比丘畜尼師檀,護僧臥具,……若比丘作尼師檀,當應量作,量者:長佛二搩手,廣一搩手半。」「坐」,宋、元、明三本均作「座」。


[佛光大辭典]
一字釋多

為密教所立十六玄門之一。與「多字釋一」相對稱。密教於解釋經文與字相時,以梵字一字之義趣,來解釋一切之義,稱為一字釋多。例如以阿字本不生之義,解釋迦字作業不可得、佉字等空不可得等多字之字義。大日經疏卷七(大三九‧六五六上):「云何以一字釋一切字?如釋迦字時,但以種種因緣觀本不生,即見無所作義。乃至釋訶字時,亦以種種因緣觀本不生,即見無因義。」〔梵字真言十六玄門義、法華經釋 〕 p40


九句因

因明用語。指所立法與能立法之關係上可能有之九種因。為因明中判別正因、似因之標準之一。其所以稱為九句因者,乃言從宗同品與宗異品望因,依因之有否而區分,各計有三種:(一)全部有因,(二)全部無因,(三)部分有因部分無因。三三相乘合得九種。九種中,僅二種為正因,餘七種皆為似因。九句因如下:

(一)同品有異品有,謂全部宗同品、宗異品皆有能立法中所言之義。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命題),以「所量性故」為因(理由)。例中,「常」為所立法,「所量」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皆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皆為宗異品。「所量」為思想之對象,凡具常性與無常性之事物,皆可為思想之對象。故宗同品、宗異品中全有此因。然此因太寬,不克證明聲之為常或無常,故為似因。

(二)同品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全部)關係,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佛弟子對聲生論者立「聲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無常」為所立法,「所作」為能立法。凡具有無常性者,如瓶,是宗同品;凡不具有無常性者,如虛空,是宗異品。如瓶等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同品有;如虛空等不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異品非有。所作性之範圍與無常性之範圍相等,能證明例中聲確為無常,故為正因。

(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僅部分關係。如勝論者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為能立法。故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等,是宗同品;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虛空等,是宗異品。凡瓶等,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同品有。凡如虛空等,既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亦不具有無常性;凡如電等,雖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然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非有。此因過於廣泛,無確切證宗之力量,故為似因。

(四)同品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者立「聲是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常」是所立法,「所作」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等,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異品有。宗同品全不具有所作性,則於所作性範圍內,無一事物是常住者,即所作性之範圍與常性之範圍,毫無關涉。宗異品全部有所作性,故無常之事物,無一不在此所作性範圍中,而所作性之範圍內又無任何常性事物,其所作性全係無常者。此因非但不能證明自宗,反而替敵(問難者)方作證,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全無關係。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以「所聞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所聞」是能立法。故凡具常性者,如虛空等,皆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瓶等,皆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者,皆不具有所聞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者,亦皆不具所聞性,故異品亦非有。宗同品、宗異品中全無此因,如前例中,所聞事物中,既全無常住者,亦全無無常者,不能為所立宗作證,故為似因。

(六)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與宗異品有部分關係。如聲顯論者立「聲是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電、瓶,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皆未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品非有。電不具有常性,亦不具勤勇無間所發性;瓶不具常性,但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有非有。宗同品全無能立法,宗異品部分能立法,部分不能立法。如前例中「勤勇無間所發性故」,非但不能證聲是無常,反而證出聲為常,此亦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對聲顯論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非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是能立法。故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如空,為宗同品,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為宗異品。於宗同品中,電等為具無常性者,虛空等為未具無常性者,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如瓶等,則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宗同品中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宗異品則全有能立法。如例中因「無常性故」,不能證明「聲必非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似因。

(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勝論師立「內聲無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無常」是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無常性者,如電、瓶,為宗同品,凡不具無常者,如虛空,為宗異品。宗同品中,瓶等是勤勇無間所發,電等則非勤勇無間所發,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則無一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非有。宗同品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法,宗異品則全無能立法。例如,勤勇無間所發性必居於無常性之範圍內,能證宗,故為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均有部分關係。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宗,以「無質礙故」為因。「常」為所立法,「無質礙」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住性者,如極微、虛空等,皆為宗同品,凡不具常住性者,如樂、瓶,皆為宗異品。宗同品中,如極微等是有質礙者,如虛空等是為無質礙者,故為宗同品有非有。宗異品中,如快樂等乃無質礙者,如瓶等乃有質礙者,故異品有非有。如例中,凡無質礙者,未必全然是常住,不能證宗,故為似因。

九句因中,「有」指具全分關係者,「非有」指全分無關者,「有非有」指具一分關係者。其中(一)(三)(五)(七)(九)五句為不定過,(四)(六)為相違過,僅(二)(八)無過而成因。九句因為新因明之綱格、三相之基礎,或為陳那所創倡。〔Gtan-tshigs kyi hkor-logtan-la-dbab-pa(Hetu-cakra-damaru); Phyogs-chos-dguhi hkhor-lo(Paksa-nava-dharma-cakra)、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因明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大疏蠡測〕(參閱「因明」2276) p129


九無學

梵語 navāśaiksāh。即無學位之人有九種優劣差別,又作九種阿羅漢。自己之所作成辦,無復修學之位,稱為無學位,謂阿羅漢果等。(一)於聲聞之第四阿羅漢果分為九種。有關九無學之名稱及次第,諸經論所舉不一,依中阿含之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載:(一)退法,若遭疾病等異緣,即退失所得之果,乃阿羅漢中最鈍根者。(二)思法,懼退失所得之法,乃欲自殺,以保所得。(三)護法,於所得之法防護不退,若怠防護,有退失之懼。(四)安住法,若無特勝之退緣則不退,若無特勝之加行則不轉較優之種姓。(五)堪達法,堪能行練根修行之事,速達不動種姓。(六)不動法。(七)不退法,此二者,乃最利根,能斷盡一切煩惱,得盡智及無生智;此中修練為因而得者稱為不動,依本來種姓者稱為不退;亦即前者不敗壞所得三昧之種種因緣,後者不退失所得之功德。(八)慧解脫,了斷慧障之煩惱,於慧得自由。(九)俱解脫,了斷定障、慧障,斷不染污無知,得滅盡定,於定、慧能自在。此中,前七者依根之利鈍而分,後二者就所離之障而分;又依次相當於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所說,退相、死相、守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不退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九無學加有學位之十八種,稱為二十七賢聖,乃小乘聖者分類之一種。〔大乘義章卷七本〕

(二)據俱舍論卷二十五所載,思法乃至不退法之七種阿羅漢加入獨覺、佛而成九無學。此乃依根之上中下,而分為下下乃至上上等九種。〔大毘婆沙論卷六十二、雜阿毘曇心論卷五〕 p147


九橫

(一)指九種因緣,令人命未盡不應死而死。即:(一)不應飯而飯,不當食而食。(二)不量飯,食不知節制,多食、過足。(三)不習飯,不知時、不知俗、食不習慣之飲食。(四)不出生,食未消化又食。(五)止熟,抑制大小便。(六)不持戒,犯重罪刑法。(七)近惡知識,結交惡人、惡友。(八)入里不時,不如法行。(九)可避不避,遇惡獸、狂犬、醉人、水火等,當避而不避。〔九橫經、佛醫經〕

(二)指九種橫死。即:(一)得病無醫。(二)王法誅戮。(三)非人奪精氣,即耽荒樂而身不慎,為非人(鬼怪)乘隙奪其精氣。(四)火焚。(五)水溺。(六)惡獸啖。(七)墮崖。(八)毒藥咒咀,即中毒藥或罹咒咀。(九)饑渴所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p158


八種因果

菩薩之八種報因,及因此而得之八種果。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菩薩學有七處,其中自利他利略說十種,十種中之果攝自他利有三種因三種果,「報因報果」為其一者,復細分為八種因及八種果,稱為八種因果。即:(一)壽因壽果,壽即壽命。不殺物命,無傷害心,稱為壽因;因此而長壽住世,則稱壽果。(二)色因色果,色即色身。施燈明供佛,或以淨物施人,稱為色因;由此得顏容光澤,色形端正,則稱色果。(三)種姓因種姓果,種即種類,姓即族姓。捨離憍慢之心,稱為種姓因;由離憍慢而生於上族,則稱種姓果。(四)自在因自在果,以種種所需之物惠施於人,令他人得自在,稱為自在因;由此得大富、大眾、大眷屬等,得大自在,則稱自在果。(五)信言因信言果,離口四過,稱為信言因;由此而其所言,人皆信聽,則稱信言果。(六)大力因大力果,力即力用。作大功德,立大誓願,恭敬三寶,孝養父母,稱為大力因;由此得大名稱、大福德等,為一切人所敬重,則稱大力果。(七)丈夫因丈夫果,樂丈夫法,並能說丈夫法,饒益他人,稱為丈夫因;由成就丈夫法之故,來世得男子身,則稱丈夫果。(八)力因力果,隨力營助他人如法之事,稱為力因;由此而得少病少惱,有所堪能,修諸善法,則稱力果。 p307


十二因緣

梵語 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二六之緣、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緣門、十二因生。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即十二有支)。

(一)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 avidyā)、行(梵 sajskāra)、識(梵 vijñāna)、名色(梵 nāma-rūpa)、六處(梵 sad-āyatana)、觸(梵 sparśa)、受(梵 vedanā)、愛(梵 trsnā)、取(梵 upādāna)、有(梵 bhava)、生(梵 jāti)、老死(梵 jarā-marana)。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二)對十二緣起,俱舍論卷九舉出如下四種解釋:(1)剎那緣起,即一剎那間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貪心而起殺生之瞬間,在彼時剎那間心中充滿愚癡、無明,故有行殺之意願產生。(2)連縛緣起,即此十二支連續不斷,形成前因後果之關係。(3)分位緣起,例如三世兩重因果之解釋,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轉之過程及其狀態。(4)遠續緣起,指十二支之連續緣起可遠隔多世。有部採用分位說(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是於過去世起煩惱造業時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蘊)而言。依此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至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其後,愛慾強烈之十六、十七歲以後為愛;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如此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稱為現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此後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屬未來世之二果。類此,分為過現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謂三世兩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攝惑、業,果即是苦,故十二緣起攝於惑業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斷,無始無終。經部不贊同有部之說,主張無明絕非單指過去之無智,亦非指五蘊而言。

(三)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無明至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與果必須異世,從而立二世一重因果。無明與行兩支係由識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為能引支,五支為所引支,此七支亦總稱牽引因。以愛、取、有三支為因,能生未來之生與老死兩支,故三支稱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稱所生支或所引生。

(四)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等四種十二因緣,以此配於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圓教稱十二因緣為佛性,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

觀十二緣起,與四諦觀同為佛教重要之觀法,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依無明而行等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順觀;於老死等支各立苦集滅道四諦,從老死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逆觀。由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順觀;由老死滅而生滅等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逆觀。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所說,觀迷生起之流轉門係除無明、行外之十支,觀悟現成之還滅門則係觀十二支。然依巴利文律之大品,流轉門為順觀,還滅門稱為逆觀,至今仍採此說。且天台宗指出,依三世兩重、二世一重、剎那一念三種十二因緣觀,各依序可破斷見(包含常見)、著我見、性實見等三種見解。〔中阿含經卷十涅槃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重品」、卷四十六放牛品、法華玄義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 p337


十五依處

又稱十五種因緣依處。即唯識宗之隨說因等十因所依之處。(一)語依處,指與法、名、想而起之語性,依此處而立隨說因。(二)領受依處,指所觀待之能所受性,其能受為受之心所,所受通一切法;依此處而立觀待因。(三)習氣依處,指漏無漏、內外種未熟之位,依此處而立牽引因。(四)有潤種子依處,漏無漏、內外種已熟之位,依此處而立生起因。(五)無間滅依處,指心、心所之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指心、心所之所緣緣(託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七)根依處,指心、心所所依之六根。(八)作用依處,於所作業上有作具之作用,指除種子外所餘之助現緣。(九)士用依處,指於所作業上有作者之作用,即除種子外所餘之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無漏之見除薰生自種外,能助引證無漏之法。依以上之六處(由(五)至(十))而立攝受因。(十一)隨順依處,指漏無漏、三性之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及勝品之諸法,依此處而立引發因。(十二)差別功能依處,即有為法於各各自果能起證而有差別之勢力,依此處而立定異因。(十三)和合依處,指從領受依處至差別功能依處,生住成得之果中有和合之力,依此處立同事因。(十四)障礙依處,指能於生住成得之事中障礙之法,依此處而立相違因。(十五)不障礙依處,指生住成得之事中不障礙之法,依此處而立不相違因。〔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演祕卷六之末〕(參閱「十因」418) p376


十因

梵語 daśa hetavah。又作十種因。(一)指四緣據所依處之十種分類。即用以說明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得以產生之十種原因。(一)唯識宗之說法:(1)隨說因,依語依處而立。隨見聞說諸義時,則能說之語為所說之因。(2)觀待因,依領受依處而立。觀待甲以生住成得乙之諸事,所待之甲為能待之因。例如以手為因,有執取之動作。(3)牽引因,依習氣依處而立。諸種子未熟潤之位,牽引遙遠之自果。(4)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種子已熟潤,生起較近之自果。(5)攝受因,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具等六依處而立。種子以外之諸緣相攝受而得以起果。(6)引發因,依隨順依處而立。善、染、無記之種現諸法能引起同類勝行及無為法之因。(7)定別因,又作定異因,依差別功能依處而立。一切有為法各引發證得自果,而無雜亂。(8)同事因,依和合依處而立。由以上七種因,與果和合為一。(9)相違因,依障礙依處而立。以違緣為性,於諸法之生、住、成、得等事有所障礙。(10)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而立。於諸法之生等無障礙。此十因以穀物之由種子至成熟為譬喻,說明阿賴耶識種子於生起世界各種現象及支配人之種種活動中之決定性作用,以及業報輪迴之必然性。(二)諸經之說法:(1)菩薩地持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隨說因、以有因、種植因、攝因、生因、長因、自種因、共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2)菩薩善戒經卷三所立之十因,即:流布因、從因、作因、攝因、增長因、轉因、不共因、共因、害因、不害因。〔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五依處」376)

(二)菩薩成就十種行法,可得涅槃之境界,故此十種行法稱為涅槃十因。即:(一)信,(二)戒,(三)近善友,(四)寂靜,(五)精進,(六)正念具足,(七)濡語(軟語),(八)護法,(九)布施,(十)正意。此說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四明示其為十因。 p418


十來偈

指十種因果法則。佛家示二世之果報有十句,各句均以「來」字作結,故稱「十來」。即: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憍慢中來,瘖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諸根不具者破戒中來,六根具足者持戒中來。〔反故集〕 p442


十相

(一)舊華嚴經卷二十七「十地品」以大海十相顯喻菩薩十地之行相。即:(一)漸次深,(二)不受死屍,(三)餘水失本名,(四)一味,(五)多寶,(六)極深難入,(七)廣大無量,(八)多大身眾生,(九)潮不失時,(十)能受一切大雨無有盈溢。菩薩十地之行相亦如大海之十種德相:(一)歡喜地,以漸次深,故能生大願。(二)離垢地,不與破戒同宿,如大海不受死屍。(三)發光地(明地),捨離世間之假名,如餘水失本名。(四)焰慧地,與佛之功德同一味。(五)難勝地,生世間無量方便神通,起世間之事,如海出無量珠寶。(六)現前地,觀察緣生甚深之理。(七)遠行地,以廣大之覺慧,善觀諸法。(八)不動地,示現廣大莊嚴之事。(九)善慧地,能得深解脫,通達世間行,如實不失。(十)法雲地,能受一切諸佛如來大法明雨,而無厭足。十地經論卷十二攝此十相為大海八種功德,即:易入功德、淨功德、平等功德、護功德、利益功德、不竭功德、住處功德、護世間功德。〔新華嚴經卷三十九〕(參閱「大海十相」836)

(二)法華經譬喻品所說善人之相有十。即:(一)利根,智慧明了,多聞強識,求佛道之人。(二)植善,曾見億百千佛,植諸善根,深心堅固之人。(三)修慈,精進常修慈心,不惜身命之人。(四)恭敬,心恭敬無二,離諸凡愚,獨處山澤之人。(五)捨惡親善,捨惡知識,親近善友之人。(六)持戒如珠,持戒清淨如大明珠,求大乘經之人。(七)質直敬佛,質直柔軟無瞋,常愍一切,恭敬諸佛之人。(八)譬喻說法,於大眾之中,以清淨心用譬喻言辭說種種因緣而無礙者。(九)四方求法,為一切智四方求法,合掌頂受,樂於受持大乘經典,乃至餘經之一偈亦不受者。(十)頂受專修,至心求經如求佛舍利,得已頂受專修,不復志求餘經,乃至不念外道之典籍者。對此十種善人,方可為說妙法蓮華經。〔法華文句(會本)卷十六〕 p459


三因

(一)指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此三心乃往生淨土之正因,故稱三因。〔往生禮讚偈〕(參閱「三心」532) 

(二)佛性論卷二,依覺悟佛果之次第所立,三因即:(一)應得因,依真如空理而修因行,應得菩提之果,故稱應得因。(二)加行因,依菩提心加功用行,以此為因,即能證得法身之果。(三)圓滿因,由加行而因行圓滿,故稱圓滿因。此三因中,應得因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因則以有為願行為體。又應得因中,具有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等三種佛性。住自性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指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即無學聖位。 

(三)指菩薩修行過程中之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由善、惡業感樂、苦二果,因苦、樂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故稱善惡業為異熟因。(二)福因,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因,能感福德之果報,故稱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因。(三)智因,以慧波羅蜜為因,能感菩提智果,故稱慧波羅蜜為智因。精進、禪定二波羅蜜則通於福智二因。(參閱「三因三果」546) 

(四)成實論依俱舍論六因而立三因,即:(一)生因,指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即異熟因。(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同類因。(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俱用、相應、遍行三因。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 

(五)三因佛性之略稱。即正因佛性、了因佛性、緣因佛性。(參閱「三因佛性」546) p545


三因三果

菩薩修行之過程,有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異熟果,即今世所種之善惡因,於來生得果。(二)福因福果,以布施、持戒、忍辱為因,於現前及來世得自在之果。(三)智因智果,以精修一切智慧為因,證得三乘及佛果。 

異熟之因果,如菩薩由不傷害一切眾生,得壽量具足;由供養尊長,得大勢具足;由惠施濟度,得自在具足。福、智之因果,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慧波羅蜜為智,精進、靜慮二波羅蜜通於前二者。修福者為福因,不流轉生死,不受損惱,且能攝益眾生,招致福果。修智者為智因,決定福之是非正邪,起無量善巧之事業為智果,由此福、智證得無上正等菩提,故為果業之究竟。 p546


三是偈

又作三諦偈。為龍樹所著中論觀四諦品中之一偈。即(大三○‧三三中):「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此偈被視為中觀學派有關「中觀」經典之總義。指世間諸法皆由各種因緣所生成,並無固有之自性,人所認識之實在事物,皆為施設之名言概念,自性則空無所有;對因緣所生法既承認其假名之一面,又見及性空之一面,此即中道。隋、唐時代之三論宗、天台宗等,對此偈均頗有發揮,形成各自之體系。 p584


三國傳記

凡十二卷。日僧玄棟撰。今收於大日本佛教全書卷一四八。本書橫亙印、中、日三國,廣錄佛教各種因緣雜事、著名史實、珍奇傳說等,起自釋迦如來出世、孔子出生、聖德太子誕生等,總計三百五十七條。 p605


三淨因

又作身器清淨三因。指清淨身心之三種因。即:(一)身心遠離,身不近惡友,心不起惡念。(二)喜足少欲,又稱少欲知足。滿足現前之所得(知足),不多貪求(少欲)。(三)四聖種,對衣服、飲食、臥具有喜足(知足)之心,而願修聖道,以斷煩惱。即指衣服喜足聖種、飲食喜足聖種、臥具喜足聖種、樂斷修聖種等四種,此四者為生起聖道之因種,故稱聖種。〔中阿含經卷二十一、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一〕 p616


三疑

據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載,習禪之時,若生起如下三疑,則不能入於禪定。即:(一)疑自,若人以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遂自疑非是受道之器,禪定終不能發。(二)疑師,懷疑受道之師威儀相貌皆不具足。作此疑慢,禪定不能生。(三)疑法,懷疑所受之法非正真之道,故不敬信受行,禪定不能生。以上種種因緣,若覺知疑過,當急棄之。棄疑蓋即為棄五蓋之一。(參閱「棄五蓋」5049) p647


三慧經

全一卷。譯者佚名。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集錄經論中種種因緣、法義而成,凡六十餘條,可作佛教徒修養之指南。梁武帝即嘗於同泰寺開講此經。〔出三藏記集卷四〕 p670


大品經義疏

凡十卷。隋代吉藏撰。今收於卍續藏第三十八冊。本書記述鳩摩羅什所譯大品般若經之綱要,並解釋其文義。內容分為十門,即:(一)釋經題,先依次詳釋摩訶、般若、波羅蜜,次就修多羅之義,廣舉諸家之說,並解其義。(二)序說經意,即闡明佛說摩訶般若之因緣,總析為九種因緣。(三)明部儻多少,如敘說般若波羅蜜時,又細別為三類:(1)兩種般若,即共聲聞、不共聲聞。(2)三種般若,即光讚、放光、道行。(3)五種般若,即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讚、仁王般若等五種。(四)辨開合,明示般若五時八部之別,謂其非淺深次第前後相成。(五)明前後,即論摩訶般若之前後。(六)辨經宗,謂般若以因果為宗,其正體非因非果。(七)明顯密,謂如來之化有四門,其中,般若有顯、密之化及傍、正等四門。(八)辨教,說明南方五時、北土四宗之說為非,謂如來之經教唯大小二乘而已。(九)明傳譯,敘述朱士行等經典傳譯者之事蹟。(十)依文解釋,依大品般若經,逐字逐句,詳為解說。以上十門之中,第一至第九門收於卷一,第十門則為卷二至卷十,然卍續藏所收之本缺漏第二卷。全書內容援引涅槃、華嚴、四分律、大智度、成實等經律論之說,此外亦屢屢引用道安、鳩摩羅什、僧肇、僧詮等諸論師之說。〔三論宗章疏、東域傳燈目錄卷上、三論宗經論章疏目錄〕 p804


不二摩訶衍

指性德圓滿海。釋摩訶衍論(為起信論之注釋書)立義分所立之三十三種門法中,以不二摩訶衍為第一門法,即超越根機、遠離教說之絕對不二之境界。故對應於餘三十二門法,不二摩訶衍稱為性德圓滿海,餘三十二門法則稱為修行種因海。 p960


不壞相

九無學之一,二十七賢聖之一。此種阿羅漢所得三昧之種種因緣不敗壞,故稱不壞相。即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所說之不動法阿羅漢。〔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參閱「九無學」147、「二十七賢聖」169) p998


五事

(一)五種迷悟之法。即名、相、分別、正智、如如。(參閱「五法」1114)

(二)五種迷悟之法相。即所詮相、能詮相、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參閱「五相」1120)

(三)招善惡結果之五種因。辯意長者子經列舉:(一)生天上。(二)生人中。(三)墮地獄。(四)墮餓鬼。(五)墮畜生。(六)得尊貴,受人愛敬。(七)生於卑賤,為人奴婢。(八)得生人中,口氣香潔,身心常安。(九)得生人中,形體醜惡,受人憎惡,心意常不安穩。(十)得生有佛法處,於佛法有好心或為沙門果報等十種之五事因果。其中,生天上之五事為:慈心、賢良、貞潔、誠信、不飲酒。

(四)大天五事之略稱。即北傳佛教所傳五件引起原始佛教分裂之事。係大天所倡之五種見解,即:(一)餘所誘,(二)無知,(三)猶豫,(四)他令入,(五)道因聲故起。(參閱「大天五事」754)

(五)指佛有五事。為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五經所列舉,即:(一)當轉法輪,(二)與父說法,(三)與母說法,(四)當與凡夫立菩薩行,(五)當授菩薩記。(參閱「佛有五事」2627) p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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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因明

在印度因明學上,辯論時所當注意之處,因明家通常分為七則,稱作七因明。又稱七種因明或七因明處。此七種規定,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茲分述如下︰

(1)論體性︰謂論辯的體性。又分六種︰(1)言論,指世間的一切語言;(2)尚論,指合於常理的言論;(3)諍論,指所立的言論相互違反;(4)毀論,指以憤怒、粗惡語互相毀謗的言論;(5)順正論,指順應佛法正理之論;(6)教導論,指依佛教理以教導人之言論。

(2)論處所︰謂論辯的處所。亦分為六︰(1)國王之前;(2)執理者前;(3)大眾中;(4)善解法義者之前;(5)善解法義的沙門、婆羅門之前;(6)樂愛法義者之前。此中,第(1)項的國王前,係指不偏頗、平等識達的有德之王。

(3)論所依︰謂立論的根據。可分為所立與能立等二類。能立者有八,即︰宗、因、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正教量。所立者,依前後陳的差別,而有自性與差別二者。

(4)論莊嚴︰謂於論辯時,須具莊嚴的態度。此分為五︰(1)善自他宗,指通曉自宗、他宗教義,令論旨無謬。(2)言具圓滿,指言語不鄙陋、不艱澀。(3)無畏,指於論場時勇猛無懼。(4)敦肅,指發言稱宜,緩急合度。(5)應供,指尊敬敵者,溫和柔軟,成立正義如對善友。

(5)論墮負︰謂其論議失敗的原因。分為三點︰(1)捨言,指因己所論不合理,故棄捨自己的立論。(2)言屈,指為他論所屈。(3)言過,指所論犯雜亂、義理不通等九失。這些失誤都包含在似能立、似能破二者之中。

(6)論出離︰謂預先觀察立論之得失、時眾、能否等,以期不致失敗。此中(1)得失,指研究其論是否絕無過失,若是則立之,若不然則不立。(2)時眾,指縱令所論圓滿,然時眾若懷僻見,則立論無益,故預先觀察時眾再決定立論與否。(3)能否,指熟慮己論能否成功,若成則立論,若不成則止之。

(7)論多所作法︰包含下列三點︰(1)善自他宗;(2)勇猛無畏;(3)辯才無竭。以具此三者,故於一切法善與談論,處一切眾無畏,隨所問難,自在酬答。

此中,以體性有六,處所亦六,所依為十,莊嚴有五,墮負、出離、所作各三,故共計有三十六事。若於此三十六事上更加以體性、處所等七事,則成四十三事;正邪立論之軌或盡攝於此。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五;《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能變

唯識家為立萬法唯識所變之理,類別能變的識而得三種能變。「能變」為梵語parināma的漢譯,近人霍韜晦譯之為「轉化」,日本學者譯之為「轉變」。此種「能變」有三種,故謂為三能變。即︰

(1)異熟能變︰又稱初能變、第一能變;指八識中的第八識,即阿賴耶識。異熟原有多義,此處唯取其異類成熟之義,即因是善惡,而果為無記,故云。亦即依善惡業因,招愛非愛之果,其果為非善非惡之無記。八識之中,第七識非異熟,而前六識之報有斷絕,故不稱異熟,而稱異熟生,《成唯識論》卷二謂(大正31‧7c)︰「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亦即第八識為恆相續的總報之果體,故名真異熟,又名異熟識。

(2)思量能變︰又稱第二能變,指第七識,即末那識。稱第七識為思量,乃取其恆審思量之意;第七識相續不間審細分別第八識,故取此名。第六識亦審細思量,然間斷不恆;第八識相續不斷,但無審細思量。前五識二義俱缺,故以恆審思量獨為第七識所專有,而名之為思量。

(3)了境能變︰又作了別境能變、第三能變,指前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前六識了別色、聲等粗顯之境,故名之為了別境識。《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云(大正43‧298b)︰
「以前六識同了粗境,異七、八故,合為一名。問︰此前六識亦緣細境,如佛六識等,何故但名粗﹖答︰(一)多分故,(二)易知故,(三)諸有情共可悉故,(四)內外道皆許有故,(五)大小乘所極成故,(六)不共義故。七、八二識不粗了故。」

除上述之外,變有因能變與果能變。第八異熟識攝藏等流、異熟二習氣。此中,等流習氣為一切法的種子,作為親因緣而變生現行;異熟習氣為善惡業種子,作增上緣,資助等流習氣,變生第八識及前六識的異熟果。以種子成為能變,故稱因能變。又,八識各各變現見、相二分,起能緣、所緣的作用;此八識為種子的果,故稱果能變。亦即第八識有因、果二能變之義,其他識只有果能變之義。如此,由因、果二能變變生世界一切諸法。

◎附一︰霍韜晦〈唯識與識轉化〉(摘錄自《絕對與圓融》)

識轉化(vijñāna-pariṇāma)的意義

世親認為「境」(vijñapti)是一種存在,它的內容是由「識」(vijñāna)的狀態轉化(pariṇāma)而來才得以呈顯的。所以識是境存在的依據,也即是現象的起源。真諦譯的《轉識論》說(大正31‧62c)︰「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諸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中略)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世親「唯識」的意思,正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

對玄奘「識變」一詞之辨正

玄奘把「識轉化」一詞譯作「識變」或「識所變」,把「轉化」(pariṇāma)譯作「轉變」或「變化」,這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彷彿識自身憑藉一種力量以變起境(客體之存有事),而不是識自身轉化為境,故中國傳統的唯識宗,很明顯地有「識為真,境為妄」的觀念。

考世親在研究大乘佛學之前,對數論有相當深入研究。根據數論的觀念,是說宇宙萬法都是從「物原」轉出,物原固然是真實,但萬法亦非虛妄,因為這是在物原自身解體之後,才「轉成」萬法的,這是一種存在狀態的轉換,而不是真妄的對立。世親選取了pariṇāma一字來表達他的意念,當與數論的思想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應當依印度的傳統,把vijñāna-pariṇāma譯為「識轉化」。

阿賴耶識的結構與轉化的可能

上文說過,世親「唯識」的意思是要以「識」來統攝現象界的一切法,識是境(現象界)存在的依據,境是由識轉化而得以呈顯,現在要談的是識何能轉化為境﹖

唯識宗認為現象的本源是「阿賴耶(ālaya)識」,不論是個體生命(我)或客觀的存在世界(法),都是從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說,阿賴耶識的轉化有兩種︰「(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說的就是有執受性質表相(upādivijñapti)的轉化和作為處表相(sthānavijñapti)的轉化;前者轉出個體生命,後者轉出客觀的存在世界。

但是,阿賴耶識如何由「一個」識而轉化出一切存在呢﹖世親的解說是因為阿賴耶識是一個「擁有一切種子(bīja)的存在」。種子就是阿賴耶識的內容,與阿賴耶識是一個整體性的關係,它的能量就是阿賴耶識的能量;種子的數目無量,因此阿賴耶識便能轉化出無量的存在。

阿賴耶識的存在狀態是異熟性的,所謂「異熟」,即是一種因果酬答的關係。一切阿賴耶識轉化出來的存在,都受前時的善、惡業(活動)決定,前時的業是因,現時的存在狀態是果,由因到果之間,經歷了變異的階段,所以稱為「異熟」。因果連綿相續,形形色色的世界便自阿賴耶識中連綿不斷地轉化出來。世親比喻阿賴耶識的轉化活動「像奔騰的大河一樣地前後不斷」,即所謂「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阿賴耶識一方面酬答前時的善、惡業,由此而轉化為現實生命的存在;一方面又受當前的善、惡業所熏,由此再引起將來的酬報;生命就是這樣的輪迴相續。人究竟是往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就由人的善惡業來決定了。

由此可見,唯識宗的「識轉化」理論,不但解釋了現象世界的來源,而且對人生的方向,也提供了指示和答覆。

◎附二︰橫山紘一著‧李世傑譯〈世親的識轉變〉(摘錄自《唯識思想》)

其次,我們來檢討第一頌的最後部份「此能變唯三(其轉變有三種)」。據前文所說,「識轉變是識,是分別」,也就是指我們的精神活動,我們的心的作用。然而,唯識瑜伽行派共立八種識,即︰除了從來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之外,再加上了作為深層的自我意識的「末那識」和根源心的「阿賴耶識」,故成八識。

世親將此八種識,分類為如下之三種轉變。用第二頌以下的表現來說,是如下三種︰


┌(1)是異熟而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轉變
轉變─┼(2)以阿賴耶識為所緣而叫做末那之識
└(3)了別(=可得)境的六識


簡單說,(1)是阿賴耶識,(2)是末那識,(3)是六識。如此,從識=轉變之立場,把從來的八種識,作為三種的轉變來分類、整理,這才是《唯識三十頌》的意義所在。又經量部把轉變稱為種子的轉變,即只就心的深層性過程來認取轉變的。故經量部是從《大乘成業論》的見解,進一步開展出的。六識即包含表層之心理過程的整個活動,而用「轉變」一語來掌握,這就是三十頌的意義所在。「轉變」變成了代替「識」或「分別」,或者是把「識」、「分別」存在的狀態,表現為更適當的言詞所使用的。(中略)

那麼,阿賴耶識的轉變,是以轉識的轉變即「分別」為原因的,是種子從未成熟的狀態而變化為已成熟的狀態的意思。與此相對,轉識的轉變,是以其種子的變化為原因而「分別」的意思。即︰轉變可分為(1)種子的變化和(2)轉識的分別兩個意思。但在此,把心的活動,作為是持有所謂的有機的互相為因果性來了解之時,對於「轉變」,應該要再加上一個重要的意思,現在為要使問題明瞭起見,用圖來表解如下︰


┌──┐ (種子生現行) ┌──┐
│阿︵│ ──────> │ │
│賴種│ │轉分│
│耶子│ │識別│
│識生│ │的︵│
│的種│ │轉現│
│轉子│ <────── │變行│
│變︶│ (現行熏種子) │ ︶│
└──┘ └──┘


簡單說明上圖︰(1)是從阿賴耶識中已達已熟位之種子而生「分別(=現行)」,(2)是其「分別」乃把自己的作用(活動)的影響,作為種子(習氣)而植於(=熏習於)阿賴耶識中,(3)是其植下來的種子,在阿賴耶識中慢慢生長,再生新的分別於未來。據後來的《成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等書之表現來看,

(1)是「種子生現行」的過程,(2)是「現行熏種子」的過程,(3)是種子生種子的過程。

〔參考資料〕 《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卷四、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


三藏

佛教聖典的分類。指經、律、論三種聖典。可分為小乘三藏與大乘三藏兩大類。茲分釋如下︰

〔小乘三藏〕 指部派佛教的三藏。包含釋尊時代的法(經)與律,以及部派時代的論。三者之結合,即成為小乘三藏。其形成過程略如下述︰

(1)法與律︰若將教法做具體性的分類,通常都分為經律論三藏。在釋尊時代,實際上存在的教法是「法與律」(dhamma-vinaya)。「法與律」也就象徵著佛教這個宗教。進入「法與律」的話,也就等於是進入了佛教。

此處之「法」(dhamma)是指「佛所說的教法」。這些教法後來就結集為經藏。但在這些容納法的經典中,並不只包含佛的直接說法,同時還包含一些出家與在家的佛弟子、梵天與帝釋等神祇、夜叉、鬼神等等所說的法。而這些佛陀之外天人等眾生所說的法,也都經過佛的印可證明,是正確的法,因此也可以視之為佛說。

所謂律(vinaya),是佛教出家教團日常生活規則的總集,由於這些規則都是佛所制定的,所以可包含於廣義的佛說之中。總之,從釋尊在世時開始的原始佛教時代,「法與律」是佛教法財的全部。

早期的經、律,是只用口傳而未形諸文字的。佛教經典的書寫筆錄,根據巴利系統所說,在西元前一世紀錫蘭王婆他伽瑪尼(Vaṭṭa-gāmaṇi)時代,巴利聖典開始變成錫蘭文字。在北方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依據第二世紀所編集刻在銅板上的《大毗婆沙論》,我們推測大概這個時候已有書寫經典的風氣了。總之,佛教是最先開始將經典書寫筆錄下來的非官方或商業團體,打破了印度口耳相傳的古習。

(2)《阿含經》的成立︰在第一次結集中,結集了「法與律」,法就是經典的內容,經典就逐漸地被整理完成。最初這些教法並沒有五部與四阿含的分類組織,而是在傳承期間才被分類整理的,這就是《阿含經》(āgama)四種或五種的分類。但直到現在,我們仍不十分清楚這個分類是何時確定的,大概在佛教分裂為部派以前,也就是在原始佛教時大體上就已經有分類了吧。因為在部派佛教時代,《阿含經》分為五種或四種的說法,已經在各部派中流傳了。

現存的《阿含經》有屬於巴利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與中文本的四阿含(《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以及它們的一些異譯。而且漢譯的四阿含並不屬於同一個部派,他們原本分別屬於各部派,並未經過整體安排即翻成中文而成為四阿含。本來在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各部派裏,他們所流傳的經藏都有四種或五種的《阿含》(部)。在巴利文中雖然稱「阿含」為「部」(nikaya,尼柯耶),但在巴利佛教中也有阿含這個名稱。「阿含」(āgama)一詞是「傳承」的意思,指的是從釋尊時代所傳承下來的經典。所謂「部」,是指將經典依照部類來分類的意思。

(3)律藏的成立︰在第一結集中所結集出來的「律」,到後來逐漸的被整理組織,而成為今天所傳的各部派的律藏。律藏的組織大體可分為止持戒(禁止事項)與作持戒(遵守事項)兩種。止持戒指的是比丘的二五○戒和比丘尼的三四八戒。這些戒條的數目依部派的不同而有差異,將這些戒條分類整理出來的大綱,於各部派都是共通的。在律藏中對戒條也有加以分別解說註釋的文字,這個就是經分別(Sut-tavibhaṅga)。

作持戒包含的是出家教團的生活規定,如出家受戒、布薩、雨季安居、自恣,及其他關於衣食住等問題的規定。並且包含有對這些規定的註釋說明,這叫做犍度部(Khandhaka)。除了上述這兩部份以外,後世加上的附錄稱為附隨(Parivāra)。

如上所述,巴利律藏是︰{1}經分別,大分別與比丘尼分別;{2}犍度部,大品與小品,計二十二犍度;{3}附隨。律藏就是由這三部分所組成,其他部派的律藏也大體相同。現存各部派的律藏有巴利律、漢譯五種、西藏律一種,共計有七種。


┌────────┬─────────┐
│(一)巴利律 │南方上座部所屬 │
├────────┼─────────┤
│(二)五分律 │化地部所屬 │
├────────┼─────────┤
│(三)四分律 │法藏部所屬 │
├────────┼─────────┤
│(四)摩訶僧祇律│大眾部所屬 │
├────────┼─────────┤
│(五)十誦律 │說一切有部所屬 │
├────────┼─────────┤
│(六)有部新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七)西藏譯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上列表中第(六)與第(七)是同一個,但第(六)項「有部新律」是不完全的譯本。第(七)項「西藏譯律藏」則是完全的,其梵本的一部份在基爾基特(喀什米爾北部)出土,且已被刊行。

(4)論藏的成立︰第一次結集以後,對經和律都做了分類整理,並將難解的語句下定義加以說明。對教理和修行法也加以體系化,對律的戒條與作法規定也有所說明,並加以體系組織化。像這樣對經(法)與律的種種研究稱為對法(abhidharma,abhidhamma,阿毗達磨)和對律(abhivinaya,阿毗毗奈耶)。對於律的研究是加在律藏的最後做為附錄,但在經的研究方面,由於阿毗達磨的敘述與表現方式和經典不同,所以不能加在阿含經中。但是它的初期階段的註釋與綜合,在阿含經裏還是可以看到。

可是,在阿毗達磨的研究逐漸發達以後,不久就產生了無法納入經典的不同的文學形式,這種獨立的文獻就被稱為「阿毗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論書)。將這個集錄起來就稱為論藏(Abhidharma-piṭaka,Abhidhamma-p.),這就是論藏的成立。論藏的成立,被認為是原始佛教時代已經過去,而開始進入部派佛教的時代。在這時經藏與律藏已經成立了,於是各部派做為原則的經律論三藏都保持傳承了下來。

三藏中,經藏與律藏方面,部派間共通和類似的部份很多,論藏方面雖然多少有類似之處,但不同的地方則相當多。在三藏中經藏與律藏的源泉是釋尊的說法與施設,經過第一結集在原始佛教時代流傳,這是當時所有佛教所共通的。而論藏的研究則是從原始佛教時代才開始,其成立與結集,是部派時代各部派的個別情事。實際上,部派的特徵可以說就是論藏。

現存諸部派的論藏有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七論,及被認為是屬於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全體的綜合。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之間雖然沒有相對應的內容,但卻包含了兩者初期、中期及後期所成立的經文。表列如下︰


┌───────┬───────┐
│巴 利 七 論│說一切有部七論│
├───────┼───────┤
│法 集 論┐ │集異門論┐ │
│分 別 論┤初期│法 蘊 論┤初期│
│人施設論┘ │施 設 論┘ │
│論 事┐中期│識 身 事┐中期│
│界 說 論┘ │界 身 論┘ │
│雙 論┐後期│品 類 論┐後期│
│發 趣 論┘ │發 智 論┘ │
└───────┴───────┘


這七論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三百年間發展形成的。後來,這七論的註釋書與教理綱要書也相繼作出來,這屬於三藏聖典以後的藏外文獻。

〔大乘三藏〕 以上所述是部派佛教聖典經律論三藏的概說。《法華經》〈安樂行品〉中曾有「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的語句,同樣的,中國佛教所稱的三藏教也是指小乘教的意思。也就是說,不論是說「三藏教」或「三藏學者」,這時候的「三藏」通常都是指小乘部派佛教的經律論而言。

另外,像玄奘三藏或義淨三藏,他們也被稱為三藏法師,這是通曉三藏聖典或一切聖典的意思。這種頭銜是學僧的最高榮譽。

可是中國人在編列一切經的目錄時,也將大乘教分為經律論三藏,但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並沒有「三藏」這個稱呼。前面也提過,在印度的經與論方面也有大乘佛教,但因為大乘沒有出家教團,所以就沒有必要制定教團規律的律藏。可是到了後世的大乘,如大乘佛教的根據地──那爛陀寺,有數千位僧侶生活在一起,因此生活規定就是必要的了。於是大概就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來做為生活上的規範。也就是說,雖然是大乘佛教,但是卻沿用小乘佛教的戒律,並未另製作律藏。

中國的大乘佛教把《梵網經》(梵網戒)與《善戒經》(瑜伽戒)當成大乘戒,但《梵網經》在印度大概已經沒有了。而雖然瑜伽戒是印度瑜伽行派所說,但不論梵網戒或瑜伽戒,與小乘部派的戒律與律藏都不相同,也不是教團日常生活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能視之為印度大乘教團實際應用的戒律。

關於大乘佛教的經典與論書,依照其成立年代可分為初期、中期、後期三個階段。另外,即使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成立的地點與所崇奉的學派也並不相同。不過並不像小乘有那麼多的派別。

譬如說,從初期大乘經典中可發現︰在同樣的般若諸經裏,在六百卷中的《大品般若》、《小品般若》與《金剛般若》,他們應用不同的用語,也有不同的傾向。另外《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也各含有不同的思想與語言,相互之間也缺乏連繫。這大概是由於成立的時代、地域與經典作者思想傾向不同的緣故吧。

到了中期大乘,有如來藏、佛性系統、瑜伽行派系統與中觀派產生。這些系統與學派內異說紛起,絕不屬於某一部派或某一學派,其思想也不是統一的。因此印度並不曾像中國那樣,曾將大乘佛教文獻做完全的綜合或分類整理。(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谷響〈什麼叫做三藏〉(摘錄)

三藏是佛教聖典的分類總聚,即一切佛教聖典可分攝為三類︰(1)素怛纜,舊稱修多羅,意譯為經,新譯為契經。(2)毗奈耶,舊稱毗尼,意譯為律,新譯為調伏。(3)阿毗達磨,舊稱阿毗曇,意譯為論,新譯為對法。又阿毗達磨或稱為摩得勒伽,或又名為鄔波題鑠。這三種聖典的彙集,都稱為藏。

三藏的名義,如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上說︰
「三藏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佛地經云︰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生故。此教於三學中詮於定學。(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此教詮於戒學。(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謂涅槃、四諦;對謂對向、對觀。其能對者,即是妙慧。此教詮於慧學。」

三藏的作用是顯示戒定慧學︰其中素怛纜藏所顯示的,是趣向解脫的教法,這就是定學。毗奈耶藏所顯示的,是實際行為的訓誡,這就是戒學。阿毗達磨藏所顯示的,是闡揚抉擇佛教法義,這就是慧學。又這三藏雖是各詮一學,但也往往交互顯示三學︰即素怛纜藏顯示定學,但有時也顯示戒學和慧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學,但有時也顯示定學和慧學。阿毗達磨藏顯示慧學,但也有時顯示戒學和定學。如《大毗婆沙論》卷一說︰
「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中略)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毗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

又三藏所顯示三學的廣狹也有差別︰即素怛纜藏能顯示戒、定、慧三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定二學,阿毗達磨藏只顯示慧學。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說︰
「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奈耶藏,要依此藏二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脫律儀學道聖教為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故。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磨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故。」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也同此說。

三藏的建立,據《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說有九種因緣,即建立素怛纜藏是為了︰(1)對治疑惑,(2)顯示三學,(3)能說法義。建立毗奈耶藏是為了︰(1)對治苦樂二邊受用,(2)成立戒定二學,(3)成滿法義。建立阿毗達磨藏是為了︰(1)對治自見取執,(2)成立慧學,(3)能於法義抉擇善巧。這是說三藏的建立各有三種意義。《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也同此說。又唐‧窺基列舉建立三藏不增不減有十義,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諸藏章〉所說。

〔參考資料〕 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


九句因

因明學用語。九句因的說法,古來相傳為正理派始祖足目所創。然近人呂澂在其《因明綱要》書中,則以為當係創始自陳那。

九句因是為了驗證「因」的正與不正而建立的理論。由於概括了「因」對於同品、異品的九種可能的關係,因此稱為九句因。玆列表說明如次︰
(1)同品有,異品有...............不定
(2)同品有,異品非有...............正
(3)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不定
(4)同品非有,異品有.............相違
(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不定
(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相違
(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不定
(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正
(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不定

因對同品有、非有、有非有共具有三種關係,對異品也有同樣的三種關係,把這兩個三種配合起來,就得有九種情境如上表。而這九種之中,只有(2)和(8)兩種情境是正,其餘都是不正。今略加解釋於下︰

第一情境是同品有異品有──因於同品異品兩面都可貫通,即有此因也不能斷定宗能成立。例如說︰
宗 人是有死,
因 存在物故。

「存在物」這因貫通於有死的(同品)和不死的(異品)兩面,以此為因,仍不能斷定人究竟是屬於死的一面,還是屬於不死的一面。因此只是一種不定的因,畫起來便是這樣︰


第二情境是同品有異品非有──因於同品全貫通,於異品全不貫通。例如說︰
宗 人是有死,
因 有生物故。

有生物的因於有死者全貫通,因為有生物都是有死者;而於不死者全不貫通,因為不死者都不是有生物。有生物既然都是有死者,則人既然為有生物就不能逃出例外。所以這因,可以使人下斷,即可以助宗成立──實是正因。圖式如下︰


第三情境是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因貫通了同品的全部,同時也貫通了異品的一部。這種因也與第一情境相似,不能由它斷定宗是否可以成立。例如說︰
宗 人是有死,
因 有形體故。

以有形體的因來證明人是有死,雖然同品有死者,都是有形體;而異品不死者中,也有金石等有形體物,也有虛空等無形體物。故有形體的因,在同品貫通了全部,而在異品也貫通了一部。如圖︰


具有這樣的因時,那物對於同品的關係自然比之對於異品略強;然異品中既然也有若干具有這樣因的事物在裏面,則現在具有這樣因的一物,自然也不能斷定它必不能歸入在這異品的中間。故也是一種不定的因。

第四情境是同品非有異品有──因於同品全然不存在,而於異品反而全然存在。這樣,所用的因就全然與所主張的論旨相違背。故是一種相違因。例如說︰
宗 聲是常住,
因 所作性故。

因就於異品(無常者)中普遍存在,而於同品(常住)全不存在。因為人為(或更一般地說,因緣湊合所生)的總是無常,而常住者應該不待因緣湊合而生也。故用所作性作因,全與論旨相反。如圖︰


第五情境是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因於同異兩品都不貫通。例如說︰
宗 聲是常住,
因 所聞性故。

世界雖大,除聲以外都沒有所聞性。用了所聞性作因,就於同品(常住物)於異品(無常物)都找不到一個什麼實例。而聲究竟是常住還是無常,也就無從斷定。所以也是一種不定的因。如圖︰


第六情境是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因於同品全不貫通,如前例一樣;而於異品則不像前例全不貫通,不過有一部分不貫通。例如說︰
宗 聲是常住,
因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勤勇無間所發性,就是說他是靠意志的作用而發現的。用這作因,則將於同品常住者全不貫通,因為由於意志作用而生者,都是其來有始,其存有終,不是常住的;而於異品無常者則有一部分貫通,如我們人的行為就是意志所成而無常的,也有一部分不貫通,如雲消霧散,雖是無常,卻非意志所成。用這作因,宗就決計不會屬於同品,可是難保不是屬於異品。所以也是一種相違因。如下圖︰


第七情境是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因義貫通同異兩品,與前舉第一第三情境有些相似,故結果也像第一第三情境模樣,不能斷定宗究屬於同品還是屬於異品。就是一種不定的因。例如說︰
宗 某處無煙,
因 有火故。

有煙的地方(異品)總有火氣;有火氣的地方倒末必有煙。所以無煙的地方(同品)可以有火氣,也竟可以無火氣。如下圖︰


第八情境是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因於異品全不貫通,於同品卻貫通了一部分。例如說︰
宗 某處有過人類,
因 土器存在故。

有人類處(同品)雖然未必有土器,但無人類處(異品)決不會有土器。所以某處有土器就可以斷定它曾經有過人類──實是一個正因。圖如下︰


第九情境是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因於同品也是或有或無;因於異品也是或有或無。我們無法斷定宗應屬於那一品。所以也是一種不定的因。例如說︰
宗 某處有洪水,
因 連日大雨故。

事實上,有連日大雨而沒有洪水的,也有有洪水而並非由於連日大雨的──倒是由於別的原因。例如海嘯之類的。故實際如下圖,而這種因也要算是一種不定的因︰


總看上列九種情境,其中有兩種是無過,有兩種是相違過,有五種是不定過。

而所謂無過的正因,乃是︰(1)第二句「同品有異品非有」;(2)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我們就此可以知道要因完全無過,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同品中必須有物具有該因的性質(所謂有物,是可以是「有」──即全體有,也可以是「有非有」──即一部分有)。

(2)異品中必須絕無一物具有該因的性質。

這是古因明對於檢別因的正不正上所貢獻的總成績。但它卻繁瑣地將正因不正因的種類同時列舉了出來,而不曾把正因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直捷了當地告訴我們。陳那以後的新因明就比它簡括的多了。新因明說,凡正因都須具備三相︰(1)遍是宗法性;(2)同品定有性;(3)異品遍無性。這中間的第二相規定因對於同品的關係,第三相規定因對於異品的關係,都是綜合了九句因所已經說到的,不過比九句因為簡括。至於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講到因對於宗的關係,則完全是新因明所新增。因的研究從此不但簡明得多,並且也周到得多。(陳望道)

〔參考資料〕 呂澂《因明綱要》;沈劍英《因明學研究》。


二因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十二分教

佛典依文體與內容類別為十二種,稱為十二分教,或譯為十二部經、十二分聖教。這十二種分別是︰契經、祇夜、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

十二分教是在經典結集的歷史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在不同的部派中有不同的排列次序。也有部派主張只有九分教。關於十二分教的形成,據印順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所述,最原始的狀態是三分教(契經、祇夜、記別),後來隨著經典不斷的集出而有九分教的說法,然後又隨著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又補充了因緣、譬喻、論議三者而擴充為十二分教。由於十二分教是次第形成而非同時間依同一標準的分類,所以其內涵或有重疊的部分。此下,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書中所釋,說明如下︰
「十二分教的分類有些是依據經典的表現形式,有些是依據教說的內容,兩種是混合在一起的。同一部經,可以從內容或形式兩方面分別稱呼,這種分類是缺乏嚴密性的。另外,十二分教所分類的教法,依照時代、部派與學派的不同,其範圍也並不確定。

例如原始佛教時代,經、律、論三藏中,只有經可以稱為法,經可分為九種或十二種。可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不再只是經,進而把律也加入其中,後來甚至連論也包含在內。到了大乘佛教時代,不只是小乘三藏,連大乘的經與論也包括在裏面。關於十二分教的項目與列舉順序,由於部派與文獻的不同,也有相當的差異。下面所列舉的是較具有代表性的。茲依序列出,解釋如次︰

(1)契經(sūtra,sutta,修多羅、經、線經)︰廣義來說,契經是指十二分教全體的十二部經而言。另外,所有的漢譯佛典,如一切經或大藏經都以『經』來稱呼它。這是最廣義的經。但是也有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全體而言。可是在十二分教裏的經與前面比較起來,範圍較為狹隘。表現的經典。這種意義的經,在佛教以前、以後或外教中都有。婆羅門教有經書(sūtra或kalpa-sūtra)等都是。所謂『經』的文學形式,就是簡潔地將要點敘述下來的散文集。

本來所謂的sūtra是絲或線之意,就像是把長的絲和花串在一起做成花環。經也是如此,把簡單的散文連結而成的一種文學形式。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的經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指佛所說法中之簡單的散文形式。另外在律藏中比丘與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patimokkha)也是由簡潔的散文所組成。因此波羅提木叉(戒本)也稱為戒經(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戒經的註釋就是經分別(sutra-vibhanga,sutta-vibhanga)。

(2)祇夜(geya,geyya,應頌、重頌)︰其本意是『可以唱出來的』,但在文學形式裏是指用韻文來重覆散文所敘述的作品。也就是說散文與韻文(偈)兼而有之的佛的說法形式。所謂應頌是『對應著散文的頌(韻文)』,所謂重頌則是『重覆散文內容所說的頌』。

(3)記別(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和伽羅那、記說、受記、懸記)︰這一項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佛教的用法上,內容多少有些變化。vyākaraṇa的本意是『問答體的解說文章』,後來又進一步解為『對簡單的做詳細解說』的意思。這個意思用記說或記別來代表比較妥當。在大乘佛教,則不只是前述這樣的文章形式,而且還指佛對弟子們未來命運的一種預言。也就是『成佛的預言』才稱為受記或授記,在這裏要把握的是其內容的性格。簡言之,這個項目最初的意思就是『記說』而已,後來就變成受記(授記)。也可以把記別(記莂)看做是兩者之間的意思。

(4)諷頌(gāthā,伽陀、偈)︰這是一種只有韻文的文學形式,如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都是其中一例。

(5)自說(udāna,優陀那、無問自說、感興語)︰遇到某種令人感動的事件時,自然由衷而發的言論叫做自說。佛弟子們也可能有自說的情況發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主要是指佛的自說。佛陀通常都是應別人的請求而說法,自說是未經他人請求而自己說出來的。自說原本就不是文章形式,本是指『自說教法』的意思,在形式上散文韻文都有。

巴利小部經的自說經(Udana),包含佛自說的有八十部經,各經都有佛在各種場合自說的因緣故事,最後也會把自說的語句揭示出來,在其自說語句前面都一定有下列這種定型句︰Atha kho bhagava etam atthaṁ viditvatāyaṁ velāyaṁ imaṁ udānaṁ udānesi(世尊知道這個意思,於是他唱出如是的自說)。我們可以說,像具有這種定型句的文學形式就可以稱為自說。具有這種定型句的,除了自說經之外,在巴利「尼柯耶」中也多少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在說一切有部雜藏中的Udānavarga(優陀那品、自說品、法集要頌經),有三十三品,約包含九五○偈的韻文集,相當於巴利文的法句經。雖然說一切有部的雜藏中有此,但實際上它是相當於巴利法句經和自說經的偈,再加上其他經的偈而集錄分類而成。

(6)因緣(nidāna,尼陀那)︰這是指說法時,在某種因緣條件下,說出一種序文式的故事。這就是{1}經典一般所說的因緣,{2}有一些偈所說的因緣故事,{3}制定戒律戒條的因緣。在巴利文的九分教中並不包含因緣,如本生故事的序章中載有釋尊從過去世修行直至今生成道的種種因緣故事(Nidāna-kathā),這也可稱為因緣。但這不是佛說的,而是後世註釋書的一部分。

(7)譬喻(avadāna,apadāna,阿婆陀那、阿波陀那)︰這個項目也是依時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義內容上有所變化。其本意是『英雄行為的故事』,與因果業報說有關係。某些人在現世有傑出的表現,在過去世也曾有過英雄式的善行,像這樣將過去、現在連串起來的故事就是譬喻。這是由因果業報而來的教訓式故事,所以也可稱為『訓誡式故事』。可是佛陀世尊的『英雄式行為的故事』叫做『本生』(ja-taka)。而本生實際上也是譬喻的一種,本生也可以稱為菩薩譬喻(bodhisattva-avadā-na)。普通是把佛弟子前生的故事叫做譬喻。

現在漢文或巴利文之長阿含(長部)的大本經(Mahā-apadāna-suttanta,大譬喻經),及漢譯中阿含長壽王本起經(=長譬喻)等等都還存在著。大本經敘述的是過去佛的因緣。長壽王本起經所敘述的是過去世中長壽王與長生王子的故事。這就是『過去所做的英雄行為式的訓誡故事』。

後世說一切有部等派,製作譬喻經的風氣很盛,在這裏所謂的譬喻是『訓誡式的故事』或簡稱為『故事』,是具有輕鬆的意味。如阿育王譬喻(Aśokāvadāna)、天譬喻(Divyavadā-na)、百喻經(Avadānaśataka)、雜譬喻經等等都有這種性質。

(8)本事(itivṛttaka,itivuttaka,伊帝目多伽、如是語)︰這一項巴利佛教的如是語(itivut-taka)與說一切有部的本事(itivṛttaka)在內容上也不相同。如是語是『這樣說』(itivut-taka);本事是『這樣轉起來』、『以前古代所發生的事』(itivṛttaka),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關於用巴利文來解釋的如是語,在現在巴利文小部的如是語經(Itivuttaka)中可以看出來,在各經的開頭都有「Vuttaṁ hetaṁbhagavata vuttaṁ arahatā ti me sutaṁ」(事實上我所聽到的這個事情是世尊說的,是阿羅漢說的)這樣的定型句。另外在佛說法之後也集有像「etam atthaṁ bhagava avoca,tatth'etam iti vuccati」(這樣的義理是世尊說的,是這樣說的)這麼一句佛所說的韻文附在最後。

「Ayam pi attho vutto bhagavatā iti mesutaṁ」(這個義理也是世尊說的,我聽到的)在經典最後都有這樣的句子。從文章形式來看,這也是散文韻文的夾雜使用,如上所述,都具有這樣特別的定型句。大概是由於具有這樣的定型句︰itivuttaka(像這樣說),才稱之為如是語經吧!

反過來說,所謂本事經(itivṛttaka)就是『說過去所發生的事情』、『過去世的故事』。釋尊在菩薩時代的過去世故事稱為本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都有本生這樣的體裁。而本生以外的,佛弟子等過去世的故事,就是本事。可是實際上這也相當於十二分教中的譬喻。也就是說沒有包含本生與譬喻的『過去世故事』,而是過去佛的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或轉輪王的故事的意思。但這意思相當含混。在這個意義下的本事,應該是巴利語『如是語』的意思吧!

(9)本生(jātaka,闍多伽)︰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菩薩時代曾做過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商人等。另外還做過神以及種種動物,在這些不同的角色中,他所做的波羅蜜善行故事就是本生。巴利小部中有約包含五五○個故事的本生經。小部另外還包括有三十四個故事的行藏經(Cariya-pitaka),這也是一種本生。

巴利本生經(Jātaka)的聖典部份是以偈(韻文)組成的,但具體故事則在註釋書中保存下來。巴利本生經註(Jātaka-atthakathā)的各個本生由下列五部分所組成︰{1}現世所做的事(釋尊與弟子們),{2}與前項有關的過去世故事,{3}本生的偈文(只有這個才是聖典),{4}偈文語句的解釋,{5}現在世發生的或所做的事,與過去世故事的結合。這幾個部分組成了註釋書,其中{2}是本生的主體,以菩薩為中心的過去世故事。

中文本的本生經有生經與六度集經等。這只是過去世故事的一部分,偈文也不是現世的故事。另外巴利文的行藏經也是用韻文來說過去的波羅蜜行。

(10)方廣(vaipulya,vedalla,毗佛略、毗陀羅、有明)︰關於方廣,巴利文的巴vedalla與梵文的vaipulya並不相同,因此兩者在內容上也有差異。首先,所謂的vedalla就是為了得到知識上的滿足而有詢問,以及針對這個詢問所作的解答。這種問答體的經典就是方廣。『重層的教理問答』就是vedalla。現在巴利中部之中有Mahāvedalla-sutta(大毗陀羅經、有明大經),及Cullavedalla-s.(小毗陀羅經、有明小經),所列的這些都是重層的教理問答體。

其次,vaipulya譯為方廣,一般而言都是指大乘方廣。它在語義上是這樣的︰『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本來指的是小乘部派中所詳細解說的經典,但大乘佛教出現後,就用這個名稱來稱呼大乘經。如︰華嚴經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另外,方廣又稱為方等(vaitulya,vetulla)。vedalla這個字從語形上來看,無疑的與方等比較接近。也許是vedalla->vetul-la(vaitulya)->vepulla(vaipulya)這樣變化的吧﹖方等也與方廣相同,都是指大乘,例如大方等大集經。

(11)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阿佛陀達磨)︰這是指佛所說那一類希有、未曾有、而不可思議的事情。所謂『未曾有』是指{1}與世間一般情形不同的第一義的事,{2}指神通奇蹟類不可思議的事,{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壯觀的變異。這幾類都包括在未曾有法裏面。在中部第一二三經有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sutta),在漢譯本中阿含未曾有品包含有十經。其他,增支部中也有種種未曾有法。這裏面所說的未曾有法多半是上述所列舉的第二項(即神通奇蹟一類)。

(12)論議(upadeśa,優波提舍、論議)︰這是指與略說不同的廣說,是一種詳細註釋的說法。並不一定是佛所說的。後世阿毗達磨論書也可以包含在論議中。所謂註釋,是原始經典中與『略說』不同的『分別』(vibhaṅga),這個意思下的分別經在阿含經中隨處可見。另外與總說(uddesa,法說)不同的義說(niddesa,義釋)也有註釋的意思。

巴利小部經中有所謂的義釋(Niddesa,由大義釋與小義釋所組成),這個是經集的部分註釋。經集(Suttanipāta)也同樣包含在小部經裏面。這種意義下的義釋與論議是類似的。

所謂論議,具體而言是指阿毗達磨論書,而義釋也是阿毗達磨的前驅。到大乘佛教時,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無量壽經優波提舍、轉法輪經優波提舍等,都是大乘的論議。法華經、無量壽經、轉法輪經等經典的註釋書也都以『優波提舍』稱之。優波提舍一名,在阿毗達磨論的註釋書中似乎不用。

論書的註釋書稱為毗婆沙(vibhāṣa)或釋論(vyākhyā)。也就是說,優波提舍是指對佛所說經典的註釋說明。

以上是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各項目的說明。如前所述,這個分類中有些是依據表現形式來分類(契經、應頌、偈),有些是依據敘述方法與形式來分類(自說、如是語、毗陀羅、方廣、論議),也有些是依據內容性質來分類(因緣、譬喻、本生、未曾有法)。佛所說的法,有時屬於上述中的一項,有時屬於兩項,或是三項,所以三藏聖典要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來加以具體的整理分類應是不大可能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四十一;《大品般若經》卷一;《法華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般涅槃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雜集論》卷七;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十住心

為日本弘法大師空海之判教論。十住心者,不僅適用於判教,同時也是顯示真言行者之自心實相與淨菩提心之開發次第,以及大日如來普門之德之差別相。「十住心」一詞,出自空海之《十住心論》及《祕藏寶鑰》。但同一住心,其用法之目的有異。《十住心論》係以大日如來之萬德,歸納於十種來說明。而《祕藏寶鑰》則用來作為判教理論。此十住心之內容,略如下列︰

(1)異生羝羊心︰異生(pṛthag-jana)者,異類萬殊而生之義,為凡夫之別名。羝羊為畜生中之最愚劣者。蓋指人類中之無知蒙昧,恰如羝羊之凡夫心之狀態,即無微少善心萌櫱者之精神狀態。《祕藏寶鑰》卷上(大正77‧363c)︰「異生羝羊心者何﹖凡夫狂醉不辨善惡,愚童癡暗不信因果之名也。凡夫作種種業,感種種果,身相萬種而生故名異生。愚癡無智均彼羝羊之劣弱,故以喻之。」

(2)愚童持齋心︰不辨東西之愚童凡夫,略現善心之萌芽。有時因其祖先,而起持齋追薦之志願。蓋指此輩之精神,又彼等所喜承受之教,如孔子之教,又如授以佛教之五戒、八齋戒、十善戒之人道教當之。《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2b)︰「愚童凡夫,類猶如羝羊,或時有一法想生,所謂持齋,彼思惟此少分,發起歡喜,數數修習。」

(3)嬰童無畏心︰嬰童以生母為唯一之依賴,不見生母時,則心生恐怖,見生母時,則引起無畏安穩之感想。信天道之教,蓋指其所起絕對倚賴之信仰心之狀態,是名嬰童無畏。又所謂天道教者,與佛教中之天道教、婆羅門教、基督教,及老子教之類相當。《祕藏寶鑰》卷上(大正77‧364c)︰「脫小分厄縛,故無畏;未得涅槃樂,故嬰童。」

如上普通稱為世間三種住心,世間一般之教訓屬之。至如次之第四住心以次,則以示佛教內之教義淺深也。

(4)唯蘊無我心︰佛道修行者,熟察自己之肉身,如實知為自色、受、想、行、識之五蘊所成立。同時覺知自己並無本質,對於自己愛著之念,遂以薄弱。由是體達無我之理,是為聲聞眾。於阿羅漢果位,證成人空無我之理,以示聲聞眾之教,寄於此住心。又吾人之肉體及精神,當綿密觀察之時,雖可得知為五蘊和合之體。惟於吾人之平常生活,則嘗以此為真實,為常住不變之實體,而生愛著。循茲愛著,爰起保護自身之念,由此思念,遂為種種煩惱罪惡。今依此無常苦空無我之觀,而了解我之身心,本來無我,且為無體之物。吾人之身心,乃以示因緣相結,亦五蘊假和合之相,一朝因緣分解之時,五蘊離散以去,自己心身,歸於空際,至是惟有五蘊留存。如斯教義,即與此住心相當,所謂聲聞乘之教,即此是。《十住心論》卷四(大正77‧329b)︰
「遮生空於唯蘊,譬我倒於幻炎,二百五十戒防身口非,三十七菩提習身心善,告時則三生六十,示果則四向四果。說識唯六種,攝法則五位,四諦四念瑩其觀,六通八解得其證,厭怖生死灰滅身智,欣仰湛寂等同虛空,是則聲聞自利之行果,羊車出欲之方便。」

(5)拔業因種心︰無明為起種種惑業之種因,依於惑而起業,依於業而於未來招其相當之生涯。人界者苦世界也,迷世界也。因謀脫離此之迷與苦,當使不受生於人界。蓋受生之因為業,業之因為惑。此惑與業,由無明發生。若無無明,則為拔去業因之種。是乃緣覺阿羅漢果之聖者,觀於十二因緣所覺知。緣覺乘之教,即當此第五住心。《十住心論》卷五(大正77‧334a)︰
「拔業因種心者,麟角之所證,部行之所行。觀因緣於十二,厭生死乎四五。見彼華葉覺四相之無常,住此林落證三昧於無言。業惱株杌猶此而拔,無明種子因之而斷。爪犢遙望不近,建聲何得窺窬,游泳湛寂之潭,優遊無為之宮。自然尸羅無授而具,無師智慧自我而獲,三十七品不由他悟,蘊處界善不待藍色,身通度人不用言語。大悲闕無方便不具,但自盡苦證得寂滅。故經云︰拔業煩惱株杌無明種子,生十二因緣。又云︰是中辟支佛復有小差別,謂三昧分異,淨除於業生」。

(6)他緣大乘心︰他緣,或曰無緣之義。雖於眾多無緣之人,亦慈愛普及之大乘菩薩心。此雖僅以表示大乘菩薩慈愛心之廣大,然唯識法相之宗義,與之相當。唯識宗者,佛教之唯心論。蓋謂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唯此自心之相,自心以外,別無何物存在。此宗宗義,說為聲聞、緣覺、菩薩之教義,故亦名為三乘教。《十住心論》卷六云(大正77‧337a)︰「緣法界有情,故他緣;簡聲獨羊鹿,故大名;運自他乎圓性,故曰乘。」

(7)覺心不生心︰以自心實相,為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即依於八不中道之義而了知之教義,三論之宗義,與此相當。《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0b)︰
「故大日尊告祕密主言︰祕密主!彼如是捨無我,心主自在覺,自心本不生。何以故﹖祕密主!心前後際不可得故。釋曰︰心主即心王也。以不滯有無,故心無罣礙,所為妙業隨意能成,故云心主自在。心王自在明即是淨菩提心更作一轉開明,倍勝於前劫也。心王猶如池水性本清淨,心數淨除猶如客塵清淨,是故證此性淨時,即能自覺心本不生。」

(8)如實一道心︰闡明如實了悟一道清淨,妙蓮不染之心的天台教義,即與此相當。天台大師依於空假中三觀,觀照諸法之實相,以謂三千諸法,悉不外為吾儕凡夫一念心之相。但一切萬有,依於因緣,假現實在之相。蓋原為因緣假和合之體,而無真實之存在,其無真實存在之物,則觀之為空,是即空觀。萬有之真實相,雖謂為空,然現為吾人經驗之對象,莫能絕對否定其存在,是名假有,觀此假有之相,即為假觀。然諸法之實相,原非僅有,亦非空非中觀於即有、即空、即中,方可謂為諸法之真實相,正當適中觀察之方法。以此空假中之三觀,觀察經驗界之萬有,是謂天台一心三觀之宗義。《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1a)︰「故大日尊告祕密主云︰祕密主!云何菩提﹖謂如實知自心。祕密主!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彼法少分無有可得。」

(9)極無自性心︰諸法極軌之法性,為隨緣轉變。由此一真如法性,歷展無盡法寶,罔知所屆。以暫住於真如自體之性,而說為無。似此諸法法界,悉皆為真如法性之發現。此華嚴宗之宗義也。《祕藏寶鑰》卷下(大正77‧372a)︰「故大日如來告祕密主言︰所謂空性離於根境,無相無境界,越諸戲論等同虛空,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極無自性心生。」

(10)祕密莊嚴心︰依於法身如來身、口、意三祕密之加持感應,開顯吾人心中原始潛在祕密莊嚴之曼荼羅。陳說此種教義之真言宗,即與此住心相當。《十住心論》卷十云(大正77‧359a)︰「祕密莊嚴住心者,即是究竟覺知自心之源底,如實證悟自身之數量,所謂胎藏海會曼荼羅,金剛界會曼荼羅,金剛頂十八會曼荼羅是也。」

茲將此十住心列表如下︰


(1)異生羝羊心 凡夫─┐
(2)愚童持齋心 人乘─┼───世間心─┐
(3)嬰童無畏心 天乘─┘ │
(4)唯蘊無我心 聲聞乘┐小乘┐ │
(5)拔業因種心 緣覺乘┘ │ │
(6)他緣大乘心 法相宗┐ │ ╞═顯教
(7)覺心不生心 三論宗┤ │ │
(8)如實一道心 天台宗┼大乘┼出世間心│
(9)極無自性心 華嚴宗┴──┼────┘
(10)秘密莊嚴心 真言宗─佛乘┘ ═════密教


此中,前三者為世間住心,後七者為出世間住心。出世間住心中,前二為小乘教,後四為大乘教。小乘教中之唯蘊無我心與拔業因種心,兩者分別是聲聞、緣覺之住心;大乘教中,他緣大乘心、覺心不生心、如實一道心、極無自性心、祕密莊嚴心等,分別是法相、三論、天台、華嚴、密教之住心。

按空海創彼真言宗之際,主要依據《大日經》〈住心品〉及《大日經疏》所說,並依《金剛頂經》、《菩提心論》等,以完成此十住心之論。此十住心之說法,不僅用以表明真言行者心品開展之次第,亦兼用以判攝一代諸教所說之深淺;即以前九住心為顯教,第十祕密莊嚴心為密教,藉此以凸顯真言一宗之特勝。故古來謂此為九顯一密之教相;《十住心論》則謂以彰顯真言行者上轉進昇之相為主,故又有稱十住心為九顯十密之法相者。

空海以十住心判攝顯密二教一事,古來日本之天台、淨土諸家對此頗加非難。綜合諸家所論,主要在非難其說相違背《大日經》及《義釋》等。然對於此等非難,真言宗之聖憲、宥快等亦各有所述,以翼贊祖說。

〔參考資料〕 《大日經指歸》;《真言宗教時問答》卷二;《法然上人行狀畫圖》卷五;《法華真言勝劣事》;《大日經住心鈔》卷六;《大經要義鈔》卷三;《宗義決擇集》卷十二;《一期大要祕密集》;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二部。


十圓滿

藏密稱得聞佛法的十種因緣。即(1)人中生,(2)生於中國,(3)諸根具足,(4)無宿業顛倒,易得發心,(5)正信,(6)佛出世,(7)說正法,(8)教法住世,(9)住法隨轉,(10)得遇善知識。其中,前五者為自圓滿,後五者為他圓滿。又,藏密認為在修習佛法的外加行階段,要思惟「暇滿難得」,以生起修習佛法的強烈動機。「暇滿難得」即免除八無暇(即「八難」︰地獄、餓鬼、畜生、邊地、長壽天、無佛出世、諸根不具、邪見等八種不得預聞佛法的惡劣狀況),具足十圓滿,是難得的因緣。我人若具此因緣,即應發心修行。

〔參考資料〕 《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


十念

(一)原始及部派佛教所倡行的十種禪法︰即十種專念一對象以攝心、息妄想的方法,故云十念。出自《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四。

(1)念佛︰謂正身正坐,觀如來身相,繫念如來之十力、四無所畏、五分法身等功德,更無他想。

(2)念法︰謂繫念法,由欲而至無欲,離諸煩惱,除諸愛欲,無有塵勞,無瑕疵亂想之念,更無他想。

(3)念僧︰又名念眾、念比丘僧、或念聖眾;謂繫念四雙八輩成就善業與五分法身,自度復度他人,更無他想。

(4)念戒︰謂念戒能止諸惡,成就道品。

(5)念施︰又名念布施或念捨;謂念布施能破慳貪,生長福果;且布施之後不生後悔,亦不求報,即有罵之、杖之者,亦起慈心,不絕施意。

(6)念天︰謂念身口意清淨,不造穢行,眾行具足,乃成天身。

(7)念休息︰又名念滅;謂心意之想止息,志性專一而無卒暴,常求方便,入三昧定。

(8)念安般︰又名念安那般那,念出入息,或念無所起;謂觀息之長短、冷熱,又尋息之出入,數其長短,分別了曉。

(9)念身非常︰又名念觀身或念身;謂念此身乃髮毛爪齒、髑腦等所成,又思身由何處來,由誰所造。

(10)念死︰又名念當終亡;謂念命根斷絕,無形無響,亦無相貌,更無他想。

此外,《大乘義章》卷十二於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六念外,加念出入息、念死、念滅、念身而成十念。又,《光讚般若經》卷七立菩薩行法時,舉出念佛、念法、念聖眾、念戒、念布施、念天、念恬泊、念無所起、念觀身、念當終亡等十念。

(二)謂菩薩當護之十念︰依《菩薩受齋經》所載,此十念為︰念過去佛、念未來佛、念一切現在佛、念尸羅波羅蜜、念禪波羅蜜、念漚和拘舍羅、念般若波羅蜜、念禪三昧六萬菩薩在阿彌陀佛所、念過去當來今現和上阿闍黎。此中,初三佛寶,次四法寶,後二僧寶,即念佛、法、僧三寶。然文中唯有九念,疑似遺漏第四念布施。又,前舉念佛等十念為小乘聲聞法,此十念則係菩薩所護之十念。

(三)指聖者所修,往生阿彌陀國的十種因行︰此係《彌勒所問經》的說法,即憶念慈、悲、護法等十種心。性質及能力較佳的菩薩,可依此往生淨土。《大寶積經》卷九十二亦有此說法,而稱「念佛十種心」,即(1)於諸眾生起大慈不損害之心;(2)於諸眾生起大悲,而無逼惱之心;(3)於佛之正法,不惜身命,而樂於守護之心;(4)於一切法發生勝忍,而不執著之心;(5)不貪利養恭敬尊重,而淨意樂之心;(6)求佛種智,於一切時不忘失之心;(7)於諸眾生,尊重恭敬,而不下劣之心;(8)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之心;(9)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10)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而起隨念之心。《大寶積經》異譯本《發覺淨心經》,亦出此說。

(四)稱名十念︰《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6a)︰「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關於此十念之解釋,古來諸師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1)曇鸞《往生論註》卷上云(大正40‧834c)︰
「百一生滅名一剎那,六十剎那名為一念。此中云念者,不取此時節也。但言憶念阿彌陀佛若總相、若別相,隨所觀緣心無他想,十念相續名為十念,但稱名號亦復如是。(中略)經言十念者,明業事成辨耳,不必須知頭數也。」

此即以「念」作「憶念」義,憶念阿彌陀佛之總相或別相,口稱名號,心無他想,凝思相續至十,名十念。

(2)新羅‧元曉謂十念有顯了及隱密二種,即十聲稱佛為顯了十念,《彌勒所問經》所說慈等十念為隱密十念。又,《觀無量壽經》十念唯顯了十念,《無量壽經》第十八願之十念通顯了、隱密二種。

(3)新羅‧義寂謂每稱念「南無阿彌陀佛」一遍,為一念。

(4)宋‧遵式在《晨朝十念法》記載氣息十念之說,謂(大正47‧210b)︰「修淨業者,須每日清晨服飾已後,面西正立合掌,連聲稱阿彌陀佛。盡氣為一念,如是十氣名為十念,但隨氣長短,不限佛數。」日本‧良遍《念佛往生決心記》亦稟承此氣息十念之說。

(5)日本‧空海《祕藏記》依密教意,謂十念為十波羅蜜之義(大正圖像1‧8a)︰
「據密教十念成就,謂十波羅蜜圓滿也。或難云︰經云十念成就得生西方淨土。西方淨土者,初地菩薩所生之土也。十波羅蜜者,於十地中地地修,地地圓滿。若以十念成就擬十波羅蜜論者,生淨土時十地可究竟。何故云初地菩薩所生之土也﹖答云︰是密教所謂橫義,初地與十地無高下故,今卿所難次第義耳,十地自布施波羅蜜至於智波羅蜜,地地各有一波羅蜜,是顯教所說地地遷登之義,今密教所說,言菩薩地者,是心也,法文也,佛也,菩薩也,凡異餘乘如此。」

(6)善導將十念解釋為十聲稱名,《觀經疏》〈玄義分〉云,十聲中具足十願十行,故上自一生稱名,下至十念稱名,以佛願力皆得往生。日本‧源空《選擇本願念佛集》即承善導之說,謂念聲是一。

〔參考資料〕 (一)《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十念品〉、卷二〈廣演品〉、卷四十二〈結禁品〉、卷四十三〈善惡品〉;《光讚般若經》卷七〈觀品〉;《諸經要集》卷三。(三)《無量壽經宗要》;《遊心安樂道》;《無量壽經記》卷上;《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無量壽經疏》;《華嚴經孔目章》卷四。(四)《般舟讚》;《往生禮讚》;《安樂集》卷上;《安樂集私記》卷下;《釋淨土群疑論》卷三、卷五、卷七。


十行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大乘起信論

一卷。馬鳴造,梁‧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

此論的內容分為五分︰(1)因緣分,(2)立義分,(3)解釋分,(4)修行信心分,(5)勸修利益分。此中第一章因緣分,列舉製造此論有八種因緣,即是造論緣起。第二章立義分,顯示大乘的實質有二︰(一)法,(二)義。法即是眾生心;心能攝一切法,有心真如相和心生滅因緣相。義有體大、相大、用大三大,這是諸佛菩薩所乘,故名大乘。

第三章解釋分,根據立義分的法義,分三大段加以解釋︰(1)顯示正義,(2)對治邪執,(3)分別發趣道相。此中初段顯示正義,即顯示立義分所說的法義。先釋心真如門,顯示真如是一法界(即一切法)的總相法門體,不生不滅,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但依言說分別,有如實空和如實不空二義。次釋心生滅門,顯示一切法的體、相、用──即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它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

此識有覺和不覺二義;又覺中有本覺和始覺。始覺有不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四種差別。在不覺中,又有根本不覺和枝末不覺;由不覺故,生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三種細相;又由境界緣故,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六種粗相。其次說生滅因緣,眾生依心(阿黎耶識)、意(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意識(分別事識)轉,一切諸法由此而生,唯心虛妄,由於不了達真如法界,念起無明,有六種染心。其次分別生滅相,說有粗細二種生滅,又有真如、無明、妄心、妄境界四種染、淨法薰習;由於此等薰習之力,而生流轉還滅之果。

以上解說心生滅的法。此下顯示大乘體、相、用三大的意義︰真如的體、相,不因凡聖而有增減,從本以來自性清淨、光明遍照、滿足一切功德,即是如來法身。真如的用是報、應二身︰報身是菩薩所見,應身是凡夫二乘所見。最後顯示由生滅門入真如門的道理。第二段對治邪執,說一切邪執依於人、法二種我見,即凡夫五種人我見、二乘聲聞的法我見應加對治。第三段分別發趣道相,是說菩薩發心修行的過程,有信、解行、證三種發心,是信滿乃至十地菩薩發心修行之相。以上是本論解說大乘的部份。

第四章修行信心分,是本論解說起信的部分。是就未入正定聚的眾生顯示修行而起信之相,要有信根本真如、信佛、信法、信僧四種信心,修施、修戒、修忍、修進、修止觀五種修行。另又為修大乘法心怯弱者顯示淨土法門,令專念佛往生淨土。第五章勸修利益分,敘說聞持此大乘法的利益功德。

在以上五分中,第一因緣分又為此論的序分,第二、三、四三分又為此論的正宗分,第五勸修利益分又為此論的流通分。或又以此論最初歸敬頌為序分,最後回向頌為流通分,全論文五分為正宗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愷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此論入宋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世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此論通傳是馬鳴菩薩造、真諦三藏譯,但在《馬鳴菩薩傳》和《付法藏因緣傳》中,都沒有馬鳴造《起信論》的記載。又此論所談如來藏緣起、阿黎耶識轉現等義,和馬鳴只說空、無我義(見《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等)也不相類,因而說是馬鳴菩薩造已屬可疑。至於此論的譯語,和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金光明經》、《佛性論》等用語也頗不一致,而譯出的年月和地點,一說是梁‧太清三年(549)於富春陸元哲宅所出(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一),一說是梁‧承聖三年(554)九月十日在衡州始興郡建興寺譯出(見智愷〈起信論序〉),一說是陳世初葉(557~569)譯出(見隋‧彥琮《眾經目錄》),也莫衷一是。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卷五則將此論列入疑惑部,認為「《大乘起信論》一卷,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唐‧均正(慧均)的《四論玄義》卷十也說︰「起信論一卷,或人云,馬鳴菩薩所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覓翻經論目錄無有也,未知定是否。」(此係日僧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二轉引,現存《四論玄義》無此文。)可見古來對此論的撰造和譯者已有疑問。

此論的異譯本,有唐‧實叉難陀譯的《大乘起信論》二卷,他的梵本來源有問題,據說是「于闐三藏法師實叉難陀齎梵文至此,又於西京慈恩塔內獲舊梵本」(見新譯起信論序〉)。其實當時印度已無此論,而此論梵本或係玄奘依據漢文還譯之本。如《續高僧傳》卷四〈玄奘傳〉說︰「又以起信一論,文出馬鳴,彼土諸僧,恩承其本,奘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天。」後來此梵本在印度也不存在,因而也沒有藏文的譯本,如《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說此論「蕃本闕」。

但此論在漢地佛教界甚為風行,如法藏、元曉、宗密、知禮都說此論通依諸大乘經,慧遠、智旭說此論是別依《楞伽經》而作,又因此論勸修淨土,因之唐、宋以來在漢地發展的賢首宗、天台宗、禪宗、淨土宗各派學人對於此論盛行弘講。而此論思想對於近世佛教學術界的影響也很大。

關於此論的註疏等撰述甚多,現存的有梁代智愷(﹖)的《一心二門大意》一卷,隋代曇延的《論疏》二卷(現存上卷),慧遠的《義疏》二卷,法藏的《義記》五卷、《別記》一卷,宗密的《注疏》四卷,曇曠的《略述》二卷(敦煌寫本)、《廣釋》若干卷(同上),宋代子璿的《疏筆削記》二十卷、《科文》一卷,明代真界的《纂注》二卷,正遠的《捷要》二卷,德清的《直解》二卷、《略疏》四卷,通潤的《續疏》二卷,智旭的《裂網疏》(釋新譯)六卷,清代續法的《疏筆削記會閱》十卷,民國梁啟超的《考證》一卷等。

此外,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一說︰真諦三藏於梁‧太清三年出有《起信論疏》二卷,這大概是傳說。其他的佚失的疏記,有梁代智愷的《論疏》一卷(﹖)、《論注》二卷(﹖、見《義天錄》),唐‧靈潤的《論疏》若干卷(見《續高僧傳》中〈靈潤傳〉),智儼的《義記》一卷、《疏》一卷,宗密的《一心修證始末圖》一卷,傳奧的《隨疏記》六卷(均見《義天錄》),慧明的《疏》三卷(見《東域傳燈錄》),宋代知禮的《融會章》一篇(見《四明教行錄》),仁岳的《起信黎耶生法圖》一卷(見《佛祖統紀》),延俊的《演奧鈔》十卷,元朗的《集釋鈔》六卷,智榮的《疏》一卷(均見《義天錄》)等。

此論在朝鮮、日本流行亦廣。朝鮮古代僧人有關此論的著述,現存有元曉的《疏》二卷、《別記》二卷,大賢的《古迹記》(即《內義略探記》)一卷,見登的《同異略集》二卷。此外已佚本還有元曉的《宗要》一卷、《大記》一卷、《料簡》一卷,憬興的《問答》一卷。

日本有關此論的章疏亦多,現存有湛睿的《決疑鈔》一卷,圓應的《五重科注》一卷,亮典的《青釋鈔》五卷,即中的《科解》二卷,貫空的《注疏講述》一卷,曇空的《要解》三卷,藤井玄珠的《校注》一卷,《講述》一卷,村上專精的《達意》一卷、《科注》一卷,湯次了榮的《新釋》一卷,望月信亨的《研究》一卷、《講述》一卷等。此外日本學者有關法藏的《義記》的註釋也多至數十種。

此論的日譯本,有島地大等譯、1921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大藏經》內)的一本,和望月信亨譯1932年東京刊行(收於《國譯一切經》內)的一本。還有鈴木大拙和李提摩太英譯本,前者曾於1900年在美國刊行,後者曾於1918年在上海刊行。(高觀如)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懸論(摘錄)

作者與譯者
(一)一般公認的傳說
《大乘起信論》,向來傳說是馬鳴菩薩造的。名為馬鳴的,印度不止一人,古來就有「六馬鳴」的傳說。然大家都意許是︰龍樹以前的那位馬鳴。據《馬鳴傳》及《付法藏因緣傳》的傳說,馬鳴是脇尊者的弟子,或富那耶奢的弟子。時代約與迦膩色迦王同時。

本論的譯者︰梁時真諦譯的,通常稱為梁譯。譯《華嚴經》的實叉難陀,也曾譯過這部論,通常稱為唐譯。現在所講的,是梁譯本。據《慈恩傳》說︰當時印度已沒有《大乘起信論》了,玄奘特依中文本轉譯成梵文。這樣說起來,本論是很有根據的!

(二)古今懷疑者的意見
非真諦譯︰《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這種說法,是古已有之。隋時,與嘉祥同門的均正,在《四論玄義》中說︰「尋覓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法經奉詔編撰經錄,把本論編入疑偽類,並且說︰「勘真諦錄無此論」。同時的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即說本論為梁‧真諦譯。彥琮等的《眾經目錄》,說是陳‧真諦譯。一直到唐‧智昇的《開元釋教錄》,才肯定說︰這部論確是梁‧真諦譯的。這些是古代的說法。近代如日本‧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法經等的傳說,加以研究,也說《起信論》不是真諦譯的。民國十二、三年,梁啟超有《大乘起信論考證》一書問世,採用日人的說法;不但說本論不是真諦譯的,論前的智愷序也是假的,甚至唐朝重譯的《起信論》,也靠不住。支那內學院的呂澂,也以為︰實叉難陀的譯本,不過是梁譯本的文字上少加修改而已。他們都提出詳密的理由,證明他們所說的不錯!

非馬鳴造︰《起信論》不但不是真諦譯的,也不是馬鳴造的。這在古代,首由均正倡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但嘉祥即稱之為「馬鳴論」。到唐代,唯識學者還有說是世親所作的不了義說。本論的作者,古代傳說中,確是遊移而不定的。到近代,這樣說的人更多,約可為二類︰一、如梁啟超他們,重於教理的發展史。從小乘到大乘,大乘從空宗到唯識,這是佛教義理發展的程序。可是,《起信論》的思想,比唯識學還要圓滿得多,所以就斷定它是︰唯識興盛以後的作品。龍樹以前的馬鳴,是不會造這樣圓滿的論典的。《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實是中國人造的,因此讚歎中國人思想的偉大。二、如歐陽竟無他們──也依據考證,但主要是從義理的疑似上說。據他們的見解,《起信論》所說的,是不對的。因為《起信論》所說的,與唯識學不相合。他們似乎以為︰唯有瑜伽、唯識所說的教理才是正確的。《起信論》既與此不合,即是錯誤;所以也決定不是馬鳴造的。歐陽竟無,還多少融通一點;到了王恩洋、呂澂他們,就直斥為偽造了。所以說《起信論》不是馬鳴造的,也有二派︰一派如梁啟超等起而讚歎;一派如王恩洋等起而非毀,說它是「梁陳小兒所作,剗絕慧命」。

這是關於古往今來,說《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鳴造的大概情形。本論在過去中國佛教界,有崇高的地位;民國以來,由於考證與唯識學的興起,開始遭遇惡運,受到多方面的懷疑和批評。

(三)維護《起信論》的近代大師
肯定《起信論》是真諦譯、馬鳴造,出而盡力維護他的,那要算太虛大師了。大師極力維護《起信論》,那麼,對於前面二派的說法,就非予以答覆不可。關於考證的部分,大師以為︰佛法是不可以從進化的觀點來考證的。他以為︰東方文化是不同於西方進化的文化的;所以用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衡量佛法,極為錯誤。大師對於《起信論》的有關考證部分,從大處著眼,祇略談方法對不對而已。照大師的見解,《起信論》是龍樹以前的作品。但他不能否認,龍樹以前,像《起信論》的思想,並沒有起著大影響。所以在〈再議印度之佛教〉說︰大概馬鳴造《起信論》以後,因為法不當機,即暫為藏諸名山,以待來日。當時雖沒有大大的弘揚,但不能說沒有造。他以這樣的理由,維持《起信論》是空宗以前的作品。大師為甚麼要這樣說﹖因為他底思想──中國佛教傳統的思想,是和《起信論》一致的,是把這樣的思想作為佛陀根本教法的。如《起信論》後起,或被人推翻了,那他的思想根源,以及中國佛教所受的威脅,是怎樣的可怕!所以特為方便會通,盡力出來扶持。

關於義理方面的非議,大師是和事老。他以為︰《起信論》所說的很好,唯識宗所講的也不錯。那麼,唯識與《起信論》的義理,應怎樣融會他的矛盾呢﹖他提出二點來解說︰(一)《起信論》所說的真如,與唯識所說的真如是不同的。唯識義的真如,是偏於理性的,而《起信》的真如,是包括理性與正智的。(二)唯識家說有漏種子唯生有漏,無漏種子唯生無漏,而《起信論》說無漏與有漏互相熏生。大師以為︰《起信論》(主要是)依等無間緣來說熏習的,這是菩薩應有的心境,與唯識學約因緣說不同。凡夫,是有漏生有漏的;佛是無漏生無漏的;唯有菩薩,才有漏無漏展轉相生。這樣的熏生,約等無間緣說。有漏無間生無漏,無漏無間生有漏,這在唯識家也是認可的;所以特以此會通《起信論》與唯識的矛盾。

(四)從合理的觀點來重新審定
考證真偽的問題 用考證方法研究佛法──這種治學方法,是不應該反對的。如大師以為東方式的文化,是先全體而後分化的。像《起信論》所說的,空與有都照顧週到;後來龍樹、無著他們,據各方面的義理而特別發揮,才有大乘空有宗派的出現。西洋文化都是先有甲,再有乙,然後才有丙的綜合。用這種西方式的發展法則來看《起信論》,那就無怪要說《起信論》是後出的了。西洋文化是著重外物的,而東方文化卻是發自內心的,根本不同。這一見解,似乎應該修正。偉大的思想家,總是博大精深,思想的統一中含有多方面的。後學的繼承者,往往只著重其中的部分,這就引起後來的分化了。這在西洋,也不能說沒有,像黑格爾的哲學,有人跟他學,走著唯心的路線;有人學了,卻走著唯物主義的路線。黑格爾的學說如此,其他哲學家的傑出者,也莫不如是。先分立後綜合的例子,在中國也到處都是。以中國佛教來說,古代在南方流行的佛教,有天台智者出來綜合它,判為四教。到後來,北方又新起了禪宗,賢首又起來綜合它,改判五教。這不是合於正反合的發展例子嗎﹖因此,大師所說佛法不應該以進化發展的方法來考證,可能為一時的方便之談!我以為︰考證的方法不應該推翻。思想是有演化的,但不一定是進化的。在發展演化的過程中,可以演化成好的,也可以演化成壞的,不該說凡是後來的就進步。

而且,即使考證得非馬鳴作、非真諦譯,《起信論》的價值,還得從長討論。我的看法是︰(一)印度傳來的不一定都是好的。中國佛教界,一向有推崇印度的心理,以為凡是佛典,只要是從印度翻譯來的就對;小乘論都是羅漢作,大乘論都是了不起的菩薩作。其實,印度譯來的教典,有極精深的,也有浮淺的,也有雜亂而無章的。所以,不要以是否從印度翻譯過來,作為佛典是非的標準。而且,印度也不少託名聖賢的作品;即使翻譯過來,並不能保證它的正確。(二)中國人作的不一定就錯。佛法傳到中國來,中國的古德、時賢,經詳密的思考,深刻的體驗,寫出來的作品,也可以是很好的。如天台宗的典籍,主要是「智者大師說」的,不也還是照樣的崇敬奉持!有些人,重視佛法的傳承,以為從印度傳來的,就是正確的;中國人造的,都不可靠,這看法是太不合理了。其實師資傳承,也僅有相對的價值。印度、西藏,都大談師承,還不也是眾說紛紜,是是非非嗎﹖我們應該用考證的方法,考證經論的編作者,或某時代某地方的作品;但不應該將考證出來的結果,作為沒有價值或絕對正確的論據。在佛教思想上,《起信論》有它自己的價值。這不能和鑑別古董一樣,不是某時某人的作品,就認為不值一錢!

義理正謬的問題 站在唯識學的立場,評論《起信論》的教理不對,這不過是立場的不同,衡量是非的標準不同,並不能就此斷定了《起信論》的價值。佛法中的大小乘,有種種派別,像小乘有十八部、二十部之多。從大體上分,也還有︰有部、犢子部、分別說部、大眾部的四大系。大乘中也有有宗、空宗的不同。佛法流行在世間,因為時、地、根機、方法的不同,演化成各部各派的佛法。現在來研究佛法,對各部各派的教理,可以比較、評論,但切不可專憑主觀,凡是不合於自宗的,就以為都是不對的、錯誤的。這種宗派的獨斷態度,是萬萬要不得的。站在唯識的立場,說別宗不對,不合正理;別的宗派,也可以站在另一立場,說唯識的不對,不符正理;但決不會因此而問題就解決了。我覺得,唯識學者對於《起信論》,應以討論、商榷的態度,不應以「同我則是,異我則非」的態度來否定《起信論》。然對於以唯識融會《起信論》,似乎也終於多此一舉。《起信論》與唯識論,各有獨特的立場,不同的方法,不同的理論,一定要說它們恰好會通,事實是不易做到的。(中略)

本論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從學派的系統說
佛滅四、五百年的時候,佛法分為大小乘。本論是屬於大乘的;論中所談的發心、修行、證果,都是屬於大乘的。大乘法也有學派的差別,但分別大乘學派,要從義理去分別。太虛大師分大乘為三宗,即法相唯識宗、法性空慧宗、法界圓覺宗。我在《印度之佛教》,稱之為虛妄唯識論、性空唯名論、真常唯心論;內容與大師所說相近(台家的通、別、圓;賢家的法相、破相、法性,也相近)。本論是屬於法界圓覺宗,或真常唯心論的。佛法是否唯心論,這是另一回事;但本論,徹頭徹尾的是唯心論,是絕對唯心論,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本論所說的「眾生心」,含攝得生起的生滅雜染,而本質是不生不滅的,清淨的,所以唯心而又是真常的,與無著系的虛妄唯識學不同。大乘法的三宗論,有些人是不承認的。他們分大乘為二宗︰(一)空(中觀)宗,(二)唯識宗。這因為他們是重論的;唯識宗與空宗,都有豐富的論典,而真常唯心一系,論典極少。西藏所傳的,也以論師為主,所以也說大乘但有二宗。然確實的考察起來,三宗的體系是存在的。流傳在中國的大乘,決定有此三系的差別;從印度傳來的經論去看,也是有此三系的。如《楞伽經》、《密嚴經》,雖說是唯識宗的論典;但仔細地研究起來,倒是與真常唯心論的體系相合的。我所理解的是︰大乘經可以分為二系︰(一)判大小二乘的空相應大乘;(二)判有空中三教的唯心不空大乘。如《般若經》等,這是性空系的;《密嚴》、《楞伽》、《涅槃》、《金光明》等經,是以唯心不空為究竟了義的。大乘法到達西北印,部分的一切有系(有部、經部)的學者,承受了大乘法──性空與唯心不空的大乘經,而通過一切有系的見地,融會而修正他,發揮出法相唯識的學系。大乘法定有三大系的差別︰真常唯心系的要典,幾乎都是契經的。性空系的要典,有經也有論。唯識系的要點,則幾乎都是論的;契經,也許就是《解深密》與《阿毗達磨大乘經》(還不一定偏屬唯識)吧!像唯識宗所依的六經,若沒有受過唯識論的深切影響,去研究《華嚴》、《楞伽》、《密嚴》等,那所得到的結論,是難得與唯識系相應的,反而會接近真常唯心論的。論典可大分為二宗︰即中觀與唯識;契經也可以分為二系︰即性空系與唯心不空系。由此即總合為三宗。本論是屬於真常唯心論一系,所以不應該專以空宗及唯識宗的觀點而論斷它。也就因此,本論無論是中國或是印度造的,它所代表的思想,在佛教思想中,有它的獨到價值,值得我們深長的研究。

(二)從染淨所依說
佛法有兩大問題︰(一)雜染的生死,(二)清淨的解脫。《阿含經》和早期的聖典,一致的說︰世間生死是緣起的。緣起法中,主要而有攝導性能的,是無明。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雜染法,有它發展的程序;如由無明而起種種的行(業),由行(業)而招感有識的生死身。緣起雖如環無端,無明也由於因緣,但從緣起支的重心說,是無明──愚癡、無知。無明,是一切雜染法的重心。從生死而得解脫,證得涅槃的清淨法,也是有攝導重心的,就是明;坡是般若,也即是覺。所以說︰「無明為雜染法根本,明為清淨法根本。」或說︰「以無明為上首故,生一切世間雜染法;以明為上首故,生一切出世清淨法。」

因無明故有生死,因明故得涅槃。這與性空大乘所說的相近。性空大乘說︰世間是緣起的。眾生所以長受世間生死,即由於緣起中的無明;無明是不了諸法自性的本空,由此無明為迷本,所以生死不了。這與阿含小有不同,《阿含經》說無明,不專重不知性空的無常無我,更說無明為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等(大乘著重了無明中的根本妄執)。從生死而能得解脫,由於般若;般若為悟本,即證悟諸法的本性空寂。然般若可分為二種︰(一)有為般若,(二)無為般若(見《大智度論》)。有為般若,約未證法性空的有漏智慧說。無為般若,約悟證空性的智慧說;般若與空性相契相應,與法性無為不二而得名。這在阿含的根本教義中,有一問題存在。佛說因緣所生法,主要是約雜染法說的。有為(為業感所生的)緣起,即苦諦與集諦。涅槃是滅諦無為法。這從染而淨,能證法性寂滅的,是以慧為攝導的戒定慧──道諦。道諦是有為呢,還是無為﹖有為緣起,一向約苦集說,無為但約涅槃滅諦說。從道諦的因緣相資說,有說是有為的。從道諦的不因涅槃而永滅說,有說是無為的。《大智度論》的分別般若(道諦的根本)為二,可說是會通了《阿含經》中略說而未盡的諍論︰即般若不與空性相應的是有為,與空性相應的是無為。這如唯識者所說的圓成實一樣︰如說有染依他與淨依他(清淨的緣起),那圓成實即專指空性。如不立清淨依他,那麼無漏的道諦,也自稱為圓成實了(如無為般若)。但性空者以雜染法的根本為無明,清淨法的根本是般若。而唯識者說︰以無明、般若為本的,是約迷悟說。而建立雜染法與清淨法的本依,說緣生法即是依他起,根本依是阿賴耶識。賴耶為生死雜染依;也由此轉染依成淨依。然初期的唯識學,依(唯心不空)大乘經立論︰以法界(即真如法性)為清淨法本。一切眾生,雖(大都)有無漏種子是法界性所攝;但在眾生位,此無漏種子(不是阿賴耶識)卻是附屬於阿賴耶識的。到無漏現前,無漏種起無漏現行,即依屬於法界。所以,菩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一切以法界為依;法界即聖法的因。但後來,更傾向於一切有系的,如《成唯識論》等;清淨無漏法依,又偏重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了。本論是真常唯心論,對生死雜染(不覺)的迷妄方面,從阿賴耶與無明的統一中,而說為依為本的;以無明為本,即是說以阿賴耶為本(《阿含經》所說的阿賴耶,本與染執是不能分離的)。這等於統一了唯識家的阿賴耶緣起與愛非愛(無明)緣起(這兩者的分離,本不是佛法本義)。說到覺悟與清淨方面,本論是從法界(真如)與般若的統一中,而說為本為依的。覺,就是明和智慧。單說覺,即與《阿含經》、空宗等一致;單說法界,即與初期的唯識學相合。而本論約法界與明覺的統一說,所以覺又是本覺,是與法界不離的本覺性。以法界為本,即般若為本。為本論的特色。

(三)從三類的著重說
一切,可以歸納為三︰(一)色,一般稱為物質,即是佔有空間的,有體質的事物。(二)心,即一般所說的精神。(三)理性,佛法中名為法性,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這三者,相當於一般哲學中的物質界、精神界、本體界。依《阿含經》與性空大乘說,這三者是平等的︰


色─┬法
心─┘
性──法性


如人,是色、心相依而有的,相依相待而存在的緣起法,如瞎子和跛子一樣,互相依存起來,看得見也走得路;一旦分離,就不成了。色心是相依互待而有生命的、文化的、偉大的作用;這是有為生滅的現象。論到本性──法性,是無為不生不滅的。不說一切法只是理性,也不說一切法只是色與心;色心與法性,不一不異,而各有它的特徵。

唯識者不這樣說,特別看重了心,說色是依心而起的。以為心從種子生起的時候,自然而然的現起二種相︰一、能取的精神的識知作用──見分,二、所取的華境相作用──相分。如以客觀存在的為色,那麼境相即是色(古有判色、心、空三諦的,即三性的另一解說)。


┌─相分境(色)
自證心─┴─見分心
法性


心自體是自證分,心自體起用時,見分、相分同時而生。這樣的成立一切法唯識,心即被剖析為二。色與心雖都是從種子生的因緣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質,是虛妄分別的心心所法為性,而色不過是現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識家以為︰有為法(心心所為本的)與無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異的;法性不離心識,所以名為唯識。

本論是真常唯心系的,所說的心,比唯識學還要強化。心──眾生心,不但含攝了色;而且統有理性與事象,即無為與有為。如說︰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生滅心,是不離心真如的。從不離真如心而現起的生滅心說,含攝得本覺與不覺。不覺,即生死雜染的心;本覺即開展為清淨解脫的心。從不順真如而發展為生滅雜染的,即依不覺為本,又開展為一般的精神物質。我們現前的精神與物質(色、心),都是從不覺而生起的;不覺又依於統攝理事染淨的眾生心而存在的。這樣,《起信論》所說的心,即可為三級︰


┌─所現所取境
眾生心┌心生滅門(心)─┴─現境取境心
└心真如門


理性與事象,精神與物質,都含攝在一心──眾生心裏;這是絕對的唯心論(現代的辯證法唯物論,把這三者都依屬於物質︰精神是由物質派生出來的;理性是物質的一般法則。這是與絕對唯心論,恰好相反)。把理性與事象,物質與精神,都統一於眾生心,為本論的特色。

◎附二︰呂澂〈起信與禪──對於大乘起信論來歷的探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5})

在佛典裏,千餘年來題著馬鳴所造、真諦所譯的《大乘起信論》,是一部和隋唐佛學關係密切的書(隋唐時代的禪、天台、賢首等宗思想的結構及其發展,都受到《起信》的真心本覺說的影響),也是一部來歷不明而面目模糊的書。它大約是在北周、隋代之間(約西元577~588年)偽託馬鳴所造而以譯本的形式於北方出現的,但不久即有人對它的譯者發生懷疑。隋代第一部眾經目錄即開皇十四年(594)編成的《法經錄》,將它編入眾論疑惑部,並附註語說︰「人云真諦譯,勘真諦錄無此論,故入疑。」繼而唐初(618頃),吉藏的入室弟子慧均著《四論玄義》,又對《起信》的作者提出異說。《玄義》的第五卷裡說︰「起信是虜魯人作,借馬鳴菩薩名。」其第十卷裡又說︰「起信論一卷,人云馬鳴菩薩造;北地諸論師云︰非馬鳴造論,昔日地論師造論,借菩薩名目之,故尋翻經目錄中無有也。未知定是否﹖」

這兩段文章分別見於日人珍海《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二、寶賢《寶冊鈔》卷八及湛睿《起信論決疑鈔》所引,但在現存《玄義》殘本的卷五、卷十裡並未見到,也許早被後人刪去了。再到晚唐(860~906),新羅‧珍嵩撰《華嚴經探玄記私記》,又對《起信》的內容作了批判。他說,《起信》是依《漸剎經》二卷所造,而道宣的目錄以《漸剎經》為偽經,依經造論當然也是偽論了。現在《私記》已佚,此文也見於《寶冊鈔》所引(《漸剎經》在道宣目錄即《大唐內典錄》裏未見記載,但日人快道〈起信論懸談〉認為《漸剎經》即《占察經》)。從以上幾種資料看,可見《起信》的來歷一向就被認為有問題,不過其書既已為各宗所信用,大家也就不再深究而已。到了晚近,從1919至1921年,又從1926到1929年,日本佛教學者們對《起信》是印度撰述還是中國撰述的問題,曾有過兩次討論。參加者雖也爭辯熱烈,然而未能徹底解決。現在日本學者大都利用印度撰述之說,只以為撰出的時代應在無著、世親之後,作者當然不能再歸之馬鳴其人了。至於一般佛教史的著述中,即將《起信》列入晚期大乘的典籍一類,很少異議。

現在,我們認為,以《起信》對於隋唐佛學思想的關係那樣的密切,如要正確地理解隋唐佛學的實質,就非先弄明白了《起信》理論的真面目不可,因此《起信》的來歷如何,仍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不過採用枝節的考據方法(如分析有關《起信》撰譯問題的資料,比較真諦譯本所用名相等等),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單刀直入,以解剖論文的重要關鍵下手。以下便是我們試作的探討。

《起信》這部書有種鮮明的特徵,即從其理論上可以一覽而知它和《楞伽經》有淵源。因此,自隋唐時代的慧遠、太賢、元曉、法藏等開始,經過宋、元,直到明末的德清、智旭,這些註解《起信》的大家都承認它是宗《楞伽經》而作。近時日本學者討論《起信》問題的,像主張印度撰述說的常盤大定一開頭即以《起信》和《楞伽》一致作為立論的根據,對他持相反主張的望月信亨後來改變論脈,也承認《起信》和《楞伽》的關係。但古今人所見經論之相關,大都以《起信》和魏譯本《楞伽》(菩提流支譯,十卷)的比較為據,而《楞伽》經本在魏譯之外,還有劉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四卷)、唐譯(實叉難陀譯,七卷),魏譯本的文義和它們都很有出入,這裡面就會有諸譯的是非問題。今以《楞伽》現存的梵本(日本‧南條文雄校刊,1923年出版)為標準來刊定,梵本的中堅部分,非但譯出較晚的唐譯本和它相同,即較早的劉宋譯本也和它相同,可見它是始終未曾有過變化,在宋、唐之間譯出的魏本獨獨時與之異,這自然不會有特別的梵本為魏譯所據,而只能是魏譯的理解上有問題,翻譯的技巧上有問題而已。這並非隨便的論斷。在唐譯《楞伽》出來之後,參與譯事的法藏作了《入楞伽心玄義》一書,對於魏譯就有過批評。他說︰「魏譯文品稍異,而經言難顯,加字混文,著泥於意,或致有錯。」這正可作為上述的佐證。

我們認清了魏譯《楞伽》的性質以後,再來對《起信》和它有關的地方作進一步的研究。如果其關係僅僅限於文句或名相的雷同,這也許因魏譯在先而《起信》沿用了它的成譯,說不上與《起信》的來歷問題有何交涉。如果在理解上也看出它們的相關,像魏譯《楞伽》有異解或錯解的地方,《起信》也跟著有異解或錯解,這樣《起信》之為獨立的譯本就有些不可靠了。如果它們的相關處不止於此,還更進一層見到《起信》對於魏譯《楞伽》解錯的地方並不覺其錯誤,反加以引申、發揮,自成其說,那麼,《起信》這部書絕不是從梵本譯出,而只是依據魏譯《楞伽》而寫作,它的來歷便很容易搞清楚了。

在這裡,我們即憑上述的線索來看《起信》的關鍵處和魏譯《楞伽》的實際關係究竟如何。《起信》理論的重心可說是放在「如來藏緣起」上面的,而首先要解決的即是如來藏和藏識的同異問題。這些原來也是《楞伽》的主題。但原本《楞伽》(這據梵本和宋譯共同之處而言,以下並同)是將如來藏和藏識兩者看成一個實體。它之所以作這樣看法,有其歷史根源。因為在各種大乘經典裡,都要求說明他們所主張眾生皆可成佛的根據何在而作出種種唯心的解釋。最初《般若經》泛泛地說為自性清淨心,《涅槃經》說為佛性;比較晚出的《勝鬘經》更切實地說為如來藏,《阿毗達磨經》又說為藏識;最後《楞伽》將這些統一起來,特別指出如來藏和藏識不過名目之異,其實則二而一者也。因此,在經文裡常常說「名為如來藏的藏識」,有時又說「名為藏識的如來藏」,以見其意。《楞伽》確定了這一基本觀點,還有一段文章說明染淨緣起之義,歸結於眾生之有生死(流轉)、解脫(還滅),都以如來藏(即藏識)為其根本。

魏譯《楞伽》也很重視這段文章,特別開為一品,題名〈佛性品〉,以引起讀者的注意。但在文內卻充滿著異解甚至是誤解,而構成另外一種的說法。如原本《楞伽》說,名叫如來藏的藏識如沒有轉變(捨染取淨),則依它而起的七種轉識也不會息滅(宋譯︰「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藏識,七識流轉不滅」)。這是用如來藏和藏識名異實同的基本觀點來解釋八種識的關係的,但魏譯成為「如來藏不在阿黎耶識(即是藏識)中,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而如來藏不生不滅」。這樣將如來藏和藏識分成兩事,說如來藏不生滅,言外之意即藏識是生滅,這完全將《楞伽》的基本觀點取消了。其次原本說︰「為無始虛偽之所熏習,名為識藏(藏識),生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身常生不斷。」這是說明流轉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大慧!阿黎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

它將虛偽所熏一語改屬上文,插入大慧、如來藏兩詞,便像是如來藏與七識俱起乃成為藏識,而海波譬喻也變了如來藏的翻起藏識波瀾,都和原本異樣了。還有,原本說︰「其餘諸識有生有滅,(中略)不覺苦樂,不至解脫。」這是說明還滅方面的緣起的。而魏譯成為︰「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中略)能得苦樂故,能離解脫因故。」

它將原來說七識不能感苦樂故不起解脫要求的變為能感而不求,又成了異說。以上都是魏譯《楞伽》改變原本的地方,自然會含有誤解在內。

再看《起信》關於如來藏的理論,如將如來藏和藏識看成兩事,如說如來藏之起波瀾,如說七識能厭生死樂求涅槃等,莫不根據魏譯《楞伽》的異說,並還加以推闡。所以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賴耶(即藏識)。」又說︰「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即如來藏)因無明(指一切心相)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相(中略)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由此推衍,還說此淨心即是真心,本來智慧光明,所謂本覺,所有修為亦不待外求,只須息滅無明,智性自現;這樣構成返本還源的主張。又說︰「以真如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即七識)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起信》之重蹈魏譯《楞伽》誤解而自成其說,還不止於中心的理論,其餘重要論點亦很多這樣的情形。試舉例︰有如論文一開始泛說一心二門而提出了如來藏,依照元曉的舊解,這是脫胎於魏譯《楞伽》第一品末,「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為如來藏」兩句,但用原本來對照,這兩句實在說的是三昧境界,一心是一緣(即心專一境)之誤,而《起信》卻跟著它錯解了。又如論二門中的生滅門,貫串著覺和不覺兩義。覺的體相用鏡像來做譬喻,說有原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又有因熏習鏡,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這些說法又顯然脫胎於魏譯《楞伽經》〈佛性品〉末結頌所說︰「甚深如來藏,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二頌。但對勘原本,頌文之意實係說的不覺,如實知是別有智者之知,並非如來藏的本身,而魏譯錯解了,《起信》即照它說得那樣的若隱若現。又如在心生滅門的不覺方面,《起信》說依心意意識而轉,分析其內容有阿黎耶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分別事識等,這些名目又明明出於魏譯《楞伽》。魏譯〈集一切佛法品〉首說到︰「識有三種,(中略)一者轉相識、二者業相識、三者智相識。」又說︰「有八種識,略說有二種,(中略)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似乎轉相識、業相識等是可以與分別事識並列的,但一對照原本,轉相等是說諸識共通所有的三相,並非三種識。魏譯錯解,《起信》就隨之而錯了。還有智相識之「智」,依據原本和魏譯下文,實係「自」字的錯寫(在菩提流支的譯籍中,因音近而寫錯字的事並不稀奇,特別是所譯《大寶積經論》此例尤多,見鋼和泰校刊本A Commentary of the Kācyapaparivar-ta Preface PP,Ⅶ,XXII.)。《起信》不加辨別,就據以說智識、智相、分別智相應染等等,未免有些支離了。最後,如《起信》說到修行部分,特別舉出止觀,而以證得法界一相的一行三昧為最高標準。這不能一蹴而躋,又以真如三昧為之階梯。它說真如三昧是「不住見相,不住得相」,正是以魏譯《楞伽》四種禪中觀真如禪之說「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為其藍本。但對勘原本《楞伽》,此文乃是「住於真如而不生分別」的誤譯,《起信》云云,又被魏譯所惑了。

如上所說的種種,《起信》之與魏譯《楞伽》實際關係如何,已極了然。其為依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也可無疑義。由此,我們再來推論其撰述的經過,以見其來歷。

魏譯《楞伽》是在西元513年譯出的,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上限不能早於513年。又從前學者的著述引用到《起信》的,以慧遠的《大乘義章》為始(這依據可信的資料而言)。《義章》為何時所撰,今無可考。所以《起信》成書年代的最下限暫定為慧遠去世之年,即西元592年。在513~592的幾十年中間,北朝更換了幾個朝代,又遭遇北周武帝破滅佛教的事故(西元574~580年),都是便利於偽書出現的好時機。《起信》的著作恰在此時,自非偶然。再從《起信》的內容看,也可說它是一部止觀教程(它全書五分,後二分是止觀實踐,前三分則為其理論根據)。本來它所依據的《楞伽》,那時慧可一系曾用來建立楞伽宗,而成為禪宗的先河。它止觀修行中推尊的一行三昧,又為後來禪家道信一系開創東山法門的依據。還有所謂「如來藏為身本,真心即摩訶衍」,「如來藏一念不了而有生死」等,都是它裏面見得到的思想,而當時一大禪師慧思即借以成立法華三昧之說,為天台宗的源泉。從這些方面,可見《起信》的理論和那一時代的禪法,特別是北方所流行的,有何等密切的聯繫。北方禪法從羅什以來才有系統的傳授。羅什譯出了《坐禪三昧經》,詳述五停心等禪法,而尊馬鳴為其導首。所以北方所流傳的,主要是馬鳴禪。同時禪師覺賢也在北方傳法,後被羅什門人排擠而去江南,另譯了《達磨多羅禪經》,於是南方又有達磨禪(現存《達磨多羅禪經》裏無達磨的禪法,僅在慧遠的序文之末提到它,有這麼幾句說︰「其為觀也,明起不以生,滅不以盡;雖往復無際,而未始出於如。故曰︰色下異如,如不異色;色則是如,如則是色。」大概其法以《楞伽》所說的攀緣如禪為主,而不傳於文字。後來提倡達磨禪的要以四卷本《楞伽》為印證,其理由或即在此)。達磨禪的發展偏於幽玄,是越來越和北方禪法異趣的。直到東魏‧天平年間(西元534~537年),慧可打著達磨禪的旗幟(在禪宗初期是將菩提達磨與達磨多羅混而為一的,當然其禪法也就不分家了),去鄴都宣傳,這樣,南北不同的禪法才開始有了接觸。當時慧可所提出的經典文獻,是宋譯四卷本《楞伽》。其內容既不盡同於北方的新譯(即魏譯十卷本),譯文也比較樸拙,佶屈聱牙,不易領會。加之,它歸趣於一切無相,也覺得情事無寄,與北地禪風特別是惠稠一系(這是在北方原有的禪法上再加菩提流支的譯侶勒那、佛陀二人所傳而構成的)由四念處下手而確有憑依的恰恰相反,於是引起了糾紛。有些「滯文之徒,是非紛舉」,這是積極的攻擊。又有些「文學之士,多不齒之」,這是消極的不理。這些還在其次,獨有當時在其執禪壇牛耳的道恒,為了保全他自己的地盤,竟賄賂官府,屠害慧可,幾至於死。這樣一來,慧可受了嚴重的打擊,終於潦倒多年,「卒無榮嗣」。但從此以後,北禪在思想上,不用說也受到了相當的刺激,自會注意吸收《楞伽》經意來略變其說,這就有新的禪法理論在醞釀著了。不久,周武帝實行毀滅佛教的政策,佛教界發生了一度紊亂,人也散了,書也燒了,這時醞釀著的新禪法卻也借此傳播到各地。像在舒州𡸣山地方,就有人傳新法於道信,而有一行三昧的提倡。一經闡揚,重敞禪風的東山法門也跟著出來了。等到周武滅法事故過去,這一新禪法又繼續風行北地而成了主流。我們推想,在這段時期內,如有人將新禪的理論方法筆之於書,自然會成一部很好的止觀教程。──《大乘起信論》可說即是在這樣情況下製作出來的。由於北禪傳統重視馬鳴,所以它偽託為馬鳴的原著,譯人不便杜撰,便付闕如,恰恰其時真諦的譯籍陸續北傳,所以也有人推測它也是真諦所譯,因而《法經錄》裏有那一段「人云真諦譯,……」的記載。以上是從禪法在北方的演變經過中推尋所得《起信》的來歷,要是從思想的社會根源上看,也可見《起信》是會在那一時期內撰述出來的。北朝佛教一向為政治所利用,而得以滋長。從北魏有了僧祇戶、浮屠戶等制度之後,佛教寺院愈加重了對農民的汲取,也愈密切了和統治階級的共同利害關係,自也不願稍變現狀。這反映在教徒的思想上,就成了消極保守,而將事物的現成樣子看成最為完美無缺。再經過周武滅法的事故,教徒們熱望恢復佛教舊狀,這就更加強了他們保守的傾向。我們看《起信》理論中所有真心本覺以及返本還源等說法,豈不是那些保守思想集中的反映!所以說它在這一時期內成書,是再合理不過的。

《起信》之為根據魏譯《楞伽》撰成之作,已如上述,但後來唐代又出現了《起信》的實叉難陀譯本,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說,這也可以由它和禪法的關係明了它的真相的。

本來禪家道信一系的東山法門是和《起信》的思想一脈相通的。到了《起信》成書流行以後,那一系的人更將它看作重要的典據。如晚近在敦煌卷子裏所發現的有關著述,《楞伽師資記》、《法寶記》,文中引證經論都以《起信》放在重要的地位。再從禪觀的方面去看,就愈加具體地見到它們中間的密切關係。依照唐代圭峰《禪源諸詮集都序》所評述,東山一系屬於當時禪家三宗中的第一息妄修心宗。它的禪法是「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無所不知」。圭峰對此沒有再加詳細說明,但現在來看《起信》(舊本)解說修行止觀的一段話說︰「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中略)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這就明呢東山禪法中背境觀心的註腳。《起信》還在從不覺向覺的一段過程中,詳細地說︰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中略)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中略)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這樣由明白了心的生住異滅而成其無念,正是說明了東山禪法中息滅妄念的方法。由此可見《起信》和東山法門的關係再密切不過。但東山一系人才濟濟,著名的即有十師,從神秀、智詵以下,都堪為師表,弘化一方。像神秀那樣的幾代的統治者所尊重,固不用說,即智詵、老安等也都同樣地受到了優遇。在他們教人禪法的方面,自然會有各具特點的要求。像舊本《起信》那樣的固定說法,取為依據,未免太無靈活性而顯得不夠用了。依常情的想法,假使有個機會,能在舊本《起信》的文字上略加修改,作為他們不同方法的張本,豈不更好﹖巧得很,那時恰恰遇到了連年政變,朝廷主持的譯場也受到影響,像實叉難陀、義淨的譯本就有好些都散失了,等到政局安定之後才又向各方搜羅求備。有了這一個機會,於是一批來歷不明的書,像《楞嚴經》、《圓覺經》等,都陸續出來了,這中間就夾雜著一本題為實叉難陀重譯的《大乘起信論》,這自然是有所為而改訂舊本以成的。現在試對照舊本看一看,果然在新本中好些地方都改動了,特別是說觀心息念等處。它說觀心是︰「其修止者,住寂靜處,(中略)前心依境,次捨於境;後念依心,次捨於心;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舊本此段釋文甚為含渾,這裏則整整齊齊分成三段,也就是成為「三句」了。又它說息念是︰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別故,名隨分覺。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始名為覺,(中略)名究竟覺。」

又說︰「若息妄念,即知心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中略)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這些話,說明由於了解到心沒有生住異滅相,而後成其息念。這就和舊本此段所說知心的生住異滅相方成無念著,恰恰相反。所以舊本很明顯地分為覺於念滅以至覺於念生的四段,而在新本上完全沒有了。還有,在舊本裏次第說由不覺而始覺,而合於本覺,而新本卻在末段加上「始名為覺」一句,似乎到最後究竟覺才成其為覺。這樣不承認有次第的始覺,又含著頓漸不同的看法在內。用禪家的術語來講,則舊本所主張的是「漸修漸悟」,而新本則主張「漸修頓悟」。這完全是兩樣的。試問︰東山系中是否有人由於不同的主張需要新本說法來作為根據的呢﹖有的,他就是智詵。智詵後來弘法四川,在禪宗內與神秀平分秋色,世稱南言令北秀。他就是主張漸修頓悟,又以三句方法來教人的。據圭峰《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所說,智詵的三句是無憶(不憶外境)、無念(不念內心)、無忘(覺常相應)。這些豈非與新本《起信》改訂的三層一模一樣﹖並且大禪師們多不能文甚至文盲,所以常有傳授而無文記,智詵在弘忍門下則以文筆著名,這樣,很可推想新本《起信》大概即是智詵一系所改作的。或者有人想,也許是有了新譯《起信》,智詵才有那樣的主張的,這未免為古人所欺。我們看新本改「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句成為「覺有念無念體相則異」等,將原本意有轉折的文句(依法藏《起信論義記》解覺念異等是說,明白了念的異相,念就不會再走異的路子;可見其間有一轉折),改成一氣貫下的單句。這樣的破句讀法,只有在漢文的結構中才會發生。至於梵本虛實各字區別顯然,很難有那樣兩種不同的譯法的。所以說它譯自梵本,只欺人之談而已。新本《起信》初出,即附有序文,那裏面說到︰「然與舊翻時有出沒,又梵本非一也。」照我們看,它根本不是翻譯,就無梵本非一之可言,倒是說「蓋譯者(也就是作者)之意」可能是實話,那些文句上的出入都是改作者意為以之耳。又《開元錄》卷九記載實叉難陀譯本十九部,列入《大乘起信論》二卷,但據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只云難陀譯經十九部,不云譯論,《開元錄》所載只是出之推測,不足為據。法藏所著各書引到《起信》處,皆用舊本之文。他是參與難陀譯事的,如難陀真正重新譯了《起信》,他豈有不知、不引,甚至不一提及(如法藏註舊本《起信》即未提到新譯一字)﹖這也可以旁證新本《起信》之並非翻譯而只是禪家對於舊本的改作。──上面這樣究明所謂唐譯《起信》的真相,我們想,它也有助於證成前文所說舊本《起信》的來歷,不會與事實有多大出入吧!

〔參考資料〕 山口益(等)著《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續);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七章;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宇井伯壽譯註《大乘起信論》;望月信亨《講述大乘起信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不二摩訶衍

《釋摩訶衍論》〈立義分〉所立三十三種門法中的第一門法,即超越根機、遠離教說的絕對不二境界。對應於其餘的三十二門法,不二摩訶衍稱為性德圓滿海。其餘的三十二門法,乃應機緣而說此不可說、不可思議的不二摩訶衍,故稱為修行種因海。

修行種因海有前重、後重之別。前重,謂強說不二摩訶衍為法、義二者。法是一心,義是三大,各開真如、生滅二門,並作能入、所入之別,故有八法、八門。後重,謂對於在前重尚不能領解之機者,立一心、三大等四法,也各開真如、生滅二門,作能入、所入之別,故也有八法、八門。前後兩重加以合併,計有十六能入門和十六所入本法,共成三十二門法。

以上三十三門法,可歸納為不二、前重、後重三門,或不二、真如、生滅三門。此不二摩訶衍、十六能入門、十六所入本法等三十三門法,係《釋摩訶衍論》一部的要義,相傳馬鳴十論(《一心遍滿論》、《融俗歸真論》、《法界中藏論》、《祕密微妙論》、《眾命合一論》、《真如三昧論》、《心性清淨論》、《不動本源論》、《甚深玄理論》、《大乘起信論》)也對此詳加論述,故古來研究《釋論》的學者均特別致力於此。

日本真言宗新義派之祖覺鍐在其《釋摩訶衍論指事》一書中,曾就此試加四重祕釋(大正69‧564c)︰
「就淺略,三十二種顯教,修行種因海應化身所說也;不二大乘密教、性德圓圓海、法身所說也。就深祕門有三重。兩重一法界心是真如門,是則真言也,兩重三大義則生滅門,皆是因海。
復次,於一心法界三大義,有真如、生滅二法門。其真如是真言,生滅則顯教。此復二義,各有二義︰一者顯中之祕;二者皆是第十住心之分齊也,非九種住心之祕密。復次,能入門顯教,所入法真言。次就祕中深祕門,此不二、真如、生滅三門是三部法門也,如次佛、蓮、金是也。此復有三重,三部各具三門故也。
復次,此三十三種法門是三十七尊三摩地也,不二是大日不二之總體,一心三大是四佛,前後兩重門法四波羅蜜以後可配之。復次,前重一心三大四佛,十六門法十六大菩薩;後重四法總是四波羅蜜,真如所入內四供,能入外四供,生滅門法四攝。就祕祕中深祕,皆是大日如來法曼荼羅身也,一一法具各各法,互相攝入,輪圓具足,橫豎無邊,數量過剎塵,理智理智各各無數也。」

依覺鍐之意,此三十三種法體不外是曼荼羅諸尊的三摩地、大日如來的法曼荼羅身、我等眾生心的實相。


中有

指介於今世死有與來世生有之間的五蘊身。亦即眾生在死後而尚未正式投胎時之生命狀態。又作中陰、中陰有、中蘊等。四有之一,或七有之一。

中有說係以轉生輪迴之思想為根柢而成立,其雛型已見載於《品達奧義書》(PiṇḍaUpaniṣad)。印度佛教諸派中,有人承認中有之存在、也有人加以否定,眾說紛紜。茲將經典所述中有之特性,略述如次︰

(1)中有因惑、業、苦而有,其身由意識所成,非由父母之精卵而來,故其身為「意生身」。

(2)中有身極細微,故肉眼不能得見,僅中有之同類或修得極淨天眼者可以得見。

(3)中有之由業力而有之通力極強,如凌越虛空般地自在。

(4)中有之用無對,金剛等不能遮止。

(5)若當生之趣決定而中有已生,縱以不可思議之定力、通力、借識力、大願力、法威德力等五力亦無法改變。

(6)仰賴段食,且專食香以資養自身。

(7)住時短少(關於中有期間之長短,雖無定論,然最長不得超過四十九日)。

(8)一切中有皆具五根。

(9)因顛倒心而想欲境,或於香、處超愛染而結生。

總之,中有與業不可分,中有僅成立於業思想上。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一(摘錄)

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而此中有必具諸根。造惡業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作善業者所得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

又此中有,是極清淨天眼所行。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住故。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又中有眼猶如天眼,無有障礙,唯至生處。所趣無礙,如得神通,亦唯至生處。又由此眼見己同類中有有情,及見自身當所生處。又造惡業者,眼視下淨,伏面而行。往天趣者,上。往人趣者,傍。

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轉者,便於餘類中生。又此中有,有種種名。或名中有,在死生二有中間生故。或名健達縛,尋香行故,香所資故。或名意行,以意為依,往生處故。此說身往,非心緣往。或名趣生,對生有起故。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生處。

又造惡業者,謂屠羊、雞、豬等。隨其一類,由住不律儀眾同分故。作感那落迦惡不善業及增長已;彼於爾時,猶如夢中,自於彼業所得生處,還見如是種類有情及屠羊等事。由先所習,喜樂馳趣;即於生處境色所礙,中有遂滅,生有續起。彼將沒時,如先死有,見紛亂色。如是乃至生滅道理,如前應知。又彼生時,唯是化生;六處具足。復起是心而往趣之︰謂我與彼嬉戲受樂,習諸技藝。彼於爾時,顛倒謂造種種事業,及觸冷熱。若離妄見,如是相貌,尚無趣欲,何況往彼﹖若不往彼,便不應生。

◎附二︰《俱舍論》卷九、卷十(摘錄)

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頌曰︰此一業引故;如當本有形。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論曰︰若業能引當所往趣,彼業即招能往中有。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所趣當本有形。若爾;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彼居本有,亦不恆燒,如暫遊園;況在中有。設許能燒,如不可見,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

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若爾;何故菩薩母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脅。此吉瑞相,非關中有;菩薩久捨傍生趣故。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謂大象井麨,旃檀妙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鬥諍。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從生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雙生者,前小後大。法善現說,復云何通﹖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腹,寢如仙隱林。不必須通,非三藏故。諸諷頌言,或過實故。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相,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量,圓滿如本有,與衣俱生,慚愧增故。菩薩中有,亦與衣俱。鮮白苾芻尼,由本願力故,彼於世世有自然衣,恆不離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屍焚葬。所餘欲界中有無衣,由皆增長無慚愧故。(中略)

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說求生,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種名,說中有故。何等為五﹖一者意成,從意生故,非精血等所有外緣合所成故。二者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者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契經說︰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起謂中有。又經說︰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九、卷七十(摘錄)

有說︰中有非趣所攝。問︰若爾;善通施設論等尊者達羅達多所說,當云何通﹖答︰彼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實,故不須通。若必須通,應求彼意。謂諸中有似所趣形,故說攝在所向諸趣。地獄中有,形如地獄;乃至人中有,形即如人。而實中有,非趣所攝。

評曰︰此二說中,後說為善。所以者何﹖趣謂所趣,即所至處。中有趣彼,非所至處。猶如道路,故非趣攝。復次趣非擾亂,中有擾亂。是故中有,非趣所攝。復次趣多安住,中有不住。如風陽燄,故非趣攝。復次諸趣是果,中有是因。因不即果,故非趣攝。如因非果;作非所作,取非所取,向非所向,應知亦爾。復次諸趣相麤,中有相細。細不即麤,故非趣攝。如細非麤;不現見非現見,不明了非明了,應知亦爾。復次中有在彼二趣中間,故非趣攝。如田邑土世界中間,非田等攝。復次趣是根本,善惡業招。彼加行業,招於中有。因既有異,故不相攝。(中略)

問︰中有形量,大小云何﹖答︰欲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兒形量;色界中有,如本有時,形量圓滿。問︰若欲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兒形量;云何於父母起顛倒想,生愛恚耶﹖答︰形量雖小,而諸根猛利,如本有時,能作諸事業。如壁等上畫老人形,其量雖小,而有老相。問︰菩薩中有,其量云何﹖答︰如住本有盛年時量,三十二相莊嚴其身,八十隨好而為間飾;身真金色,圓光一尋。由此菩薩住中有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如百千日,一時俱照。梵音深妙,令人樂聞;如美音鳥,其聲清亮。智見無礙,離諸雜染。

問︰菩薩中有,若如是者;法善現頌,當云何通﹖如說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腹,寢如仙隱林。答︰此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諸文頌者,言多過實。若必須通,應求彼意。隨現夢相,故作是說。謂彼國中,夢見此相,以為吉瑞。故菩薩母夢見此事,欲令占相。諸婆羅門聞已,咸言︰此相甚吉。故法善現作如是說,亦不違理。菩薩已於九十一劫不墮惡趣,況最後身受此中有,而入母胎。是故智者不應依彼所說文頌,而言菩薩所受中有,如白象形。(中略)

問︰中有生時,為有衣不﹖答︰色界中有,一切有衣。以色界中,慚愧增故。慚愧即是法身衣服。如彼法身,具勝衣服,生身亦爾。故彼中有,常與衣俱。欲界中有,多分無衣。以欲界中,多無慚愧;唯除菩薩及白淨苾芻尼所受中有,恆有上妙衣服。有餘師說︰菩薩中有亦無有衣,唯有白淨苾芻尼等所受中有,常與衣俱。

問︰何緣菩薩中有無衣,而白淨等中有有衣。答︰由白淨尼曾以衣服施四方僧,故彼中有常有衣服。問︰若爾;菩薩於過去生,以妙衣服施四方僧,白淨尼等所施衣服,碎為微塵猶未為比,如何菩薩中有無衣,而彼中有常有衣服﹖答︰由彼願力,異菩薩故。謂白淨尼以衣奉施四方僧已,便發願言︰願我生生常著衣服,乃至中有亦不露形。由彼願力所引發故,所生之處,常豐衣服。彼最後身所受中有,常有衣服。入母胎位,乃至出時,衣不離體。如如彼身漸次增長,如是如是衣隨漸大。後於佛法,正信出家,先所著衣,變為法服。受具戒已,轉成五衣。於佛法中,懃修正行,不久便證阿羅漢果,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身火葬。

菩薩過去三無數劫所修種種殊勝善行,皆為迴向無上菩提,利益安樂諸有情故。由斯行願,於最後身,居諸有情最尊勝位。眾生遇者,無不蒙益。是故菩薩所受中有,雖具相好,而無有衣。願力有殊,不應為難。諸有發願如白淨尼所受中有,亦有衣服。應知此中前說應理。菩薩功德,慚愧增上。諸餘有情、色界中有,所不及故;在中有位,必不露形。

◎附四︰《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摘錄)

修淨行者,中有生時,其相顯現,如白練光,或如晴明夜分。又此中有在欲、色界正受生位,亦從無色界命終後位。亦名意生、健達縛等。極住七日,或有中夭,或時移轉。言意生者,謂受化生身,唯心為因故。香所引故,名健達縛;是隨逐於香,往受生處義。極住七日或有中夭者,此約速得生緣者說。若過七日,不得生緣,必定命終,還生中有。如是展轉,乃至七返,更不得過。或時移轉者,謂於此位,往餘生處強緣現前;如得第四靜慮起阿羅漢增上慢比丘,彼地中有生時,由謗解脫邪見故,轉生地獄中有。

又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又能覩見同類有情。謂先所共行善不善者,如於夢中,見已與彼現同遊戲。又中有形似當生處,如當生處前時有形而起故。又此中有所趣無礙,如具神通往來迅速,仍於生處有所拘礙。又此中有於所生處,如秤兩頭低昂道理,緣沒結生時分亦爾。又住中有中,於所生處發起貪愛,亦用餘煩惱為緣助。此中有身,與貪俱滅,羯邏藍身,與識俱生。此唯是異熟。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五位

(一)指一切有為無為法的五種類別︰又作五事、五法、五品。即︰

(1)色法(rūpa-dharma)︰指有質礙或變礙之物質。

(2)心法(citta-dharma)︰也稱心王,指六識或八識之識體,為精神活動之主體。

(3)心所有法(caitasika-dharma)︰也稱心所、心所法,指相應於心法而起的精神現象,乃從心而起,為心所有,故名心所。

(4)心不相應法(citta-viprayukta-dharma)︰也稱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指不攝於色、心二法,但有生滅變化的非色非心法。

以上四位,總名有為法;是諸種因緣和合造作之法,有生滅變化性。

(5)無為法(asaṃskṛta-dharma)︰指非因緣和合而成之自然法,無生滅變化性。

以上五位,乃小乘說一切有部所立。《俱舍論》中,更將此五位分類成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有法四十六種、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故有「五位七十五法」之稱。

若依大乘唯識宗所說,五位次第稍異,即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此乃唯識宗以色法為心、心所法所現之影像,故立心、心所、色法之次第。而小乘有部則以心、心所法乃仗托色法而起,故立色法、心法、心所法之次第。大乘唯識宗又將此五位分為百法,即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無為法六種,故有「五位百法」之稱。

(二)指大乘菩薩修道之五等階位︰又稱大乘五位。乃唯識宗所立,即︰

(1)資糧位︰謂十住、十行、十回向諸菩薩以福德智慧為助道資糧,故名資糧位。

(2)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等四加行位菩薩,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住真如性,是名加行位。

(3)通達位︰亦名見道位,謂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智照於理,得見中道,故名通達位。

(4)修習位︰即修道位,謂第二地至第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故名修習位。

(5)究竟位︰謂妙覺佛證此位,最極清淨,更無有上,故名究竟位。

若將上述五位配於《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七所說的十三住,則資糧、加行二位相當於第二勝解住,通達位相當於第三極歡喜住之少分,修習位相當於極歡喜住之住心已後至第十二最上成滿菩薩住,究竟位相當於第十三如來住。

(三)指《天台四教儀》所出的小乘五位︰

(1)資糧位︰其位有三︰五停心、別相念、總相念;謂欲出三界,必以此三種觀法為資糧,故名資糧位。

(2)加行位︰其位有四︰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謂此四位加功用行,取證道果,故名加行位。

(3)見道位︰即聲聞初果,謂斷三界見惑,見真空之理,故名見道位。

(4)修道位︰謂修四諦道法,斷欲界思惑,證第二、第三果,故名修道位。

(5)無學位︰即聲聞第四果阿羅漢,乃斷三界見思惑盡,真理究竟,無法可學,故名無學。

(四)指曹洞宗之祖洞山良价用以接引學人的五種名目︰又稱洞山五位,有偏正五位及功勳五位二種。偏正五位者,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等五位。功勳五位者,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位。

〔參考資料〕 (一)《五事毗婆沙論》;《俱舍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百法明門論疏》卷上;《百法明門論解》卷上;《觀心覺夢鈔》卷上;《略述法相義》卷中;《有宗七十五法記》。(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攝大乘論釋》卷六;《唯識三十論頌》;《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七(本);《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百法問答鈔》卷六;《八宗綱要》卷下;《略述法相義》卷下。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五障

(一)女人的五種障礙︰亦稱五礙。即女人身有不得作梵王、帝釋、魔王、轉輪聖王、佛等五種障礙。出自《法華經》卷四〈提婆品〉。《法華經要解》釋云(卍續47‧631下)︰「梵王淨行,帝釋少欲,魔王堅固,輪王大仁,佛具萬德,而女人多染多欲,懦弱妒害,具足煩惱,皆反於上,故致五障。」

此外,《超日明三昧經》卷下亦載女人具五障之緣由。其文略云︰勇猛少欲乃得為男;女人雜惡多態故不得作天帝釋。奉清淨行無有垢穢,修四等心若遵四禪乃昇梵天︰女人淫恣無節故不得作梵天。十善具足尊敬三寶,孝事二親謙順長老,乃得魔天;女人輕慢不順毀疾正教故,不得作魔天。行菩薩道慈愍群萌,奉養三尊先聖師父,乃得轉輪王主四天下,教化人民普行十善,遵崇道德為法王教;女人匿態有八十四無有清淨行故,不得作聖帝。行菩薩心愍念一切,大慈大悲被大乘鎧,消五陰化六衰廣六度,了深慧行空無相願,越三脫門,解無我人無壽無命,曉了本無不起法忍,分別一切如幻如化,如夢如影芭蕉聚沫,野馬電焰水中之月,五處本無無三趣想,乃得成佛;女人著色欲淖情匿態身口意異故,不得作佛。

古來將此五障與三從連用,以顯示女人的業障深重及其為至極的劣機。

(二)指菩薩修道上的五種障礙︰即惡道障、貧窮障、女身障、形殘障及喜忘障。惡道障指生於三惡道。貧窮障指生於貧窮之家。女身障指受女身的果報。形殘障指因為形體殘損而諸根不具。喜忘障的「喜」是「屢屢」之意,指屢屢忘失,記憶力不佳之謂。離此五障,稱為五種功德。

天台宗在論三藏教的菩薩修行位時,一說初阿僧祇時可離五障,一說三阿僧祇時可離五障。例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七說第一阿僧祇離女身,《菩薩戒經義疏》卷上說初僧祇得五種功德,《四教儀》卷中說初阿僧祇離女身及四惡趣。以上皆屬前者。又,《法華玄義釋籤》卷二(下)謂菩薩至第三祇始離五障,此與《大智度論》所說同屬後者。

此外,另有一說,謂如不遇違緣,在初阿僧祇即脫離五障,如遇違緣則在三阿僧祇始得脫離。又有一說,謂就六度勤修的功能而言,應在初阿僧祇脫離,但若根據教門設施的定位,則應是在三阿僧祇之時。

(三)指不能得除一切蓋障三昧的五種障礙︰又名五蓋障。即煩惱障、業障、生障、法障、所知障。《大日經疏》卷一(大正39‧590a)︰
「菩薩住此修學,不久勤苦,便得除一切蓋障三昧。(中略)是中障有五種。一者煩惱障,謂根本煩惱,乃至八萬四千上中下品障,蓋淨心及由宿世偏習故,妨礙道機不入佛法。二者業障,謂過去及現在世造諸重罪,乃至謗方等經,是人雖有得道因緣,以先業障未除故,種種留難不入佛法。三者生障,謂是人若得勝上無難生處,必當悟道,然乘前業更受無暇之身,以報生即為障,不入佛法。四者法障,謂此人已得無障生處,又有悟道之機,以先世曾有障法等緣故,不逢善友,不聞正法。五者所知障,謂此人乃至遇善知識,得聞正法,然有種種因緣,兩相不合和,妨修般若波羅密,如大品魔事品中廣明,亦是先世或曾差化道機,故憙生此障。」

此五障若除,於自心中常見十方一切諸佛妙相湛然,如觀明鏡,乃至於諸威儀去來睡寤,皆不離如是佛會因緣。

(四)勤學苾芻應當遠離的五違逆學法中的五種障礙︰即增上戒障、增上心障、增上慧障、往善趣障、利養壽命所作事障。《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大正30‧872b)︰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五)障信、進、念、定、慧等五善根的五障︰即欺、怠、瞋、恨、怨。《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云(大正33‧819a)︰「欺為信障,怠為進障,瞋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慧障。」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贊》卷九(本);《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八。(二)《四教儀集註》卷中。


六種震動

指大地震動的六種相狀。又稱六變震動或六反震動,略稱六震或六動。依佛典所載,在釋尊誕生、成道、說法或如來出現時,大地皆有六種震動。《無量壽經》卷上(大正12‧265c)︰「從右脇生,現行七步,光明顯曜,普照十方,無量佛土六種震動。」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大正10‧85c)︰「爾時,佛神力故,十方各一萬佛剎,微塵數世界六種震動。」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舉出東涌西沒、西涌東沒、南涌北沒、北涌南沒、邊涌中沒、中涌邊沒等地動六相。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及《廣博嚴淨不退轉輪經》卷一等列舉動、起、涌、震、吼、擊(搖)等六相。各相復分三種。故計有動、遍動、等遍動、起、遍起、等遍起、涌、遍涌、等遍涌、震、遍震、等遍震、吼、遍吼、等遍吼、擊、遍擊、等遍擊等十八相。《方廣大莊嚴經》卷二載,搖動、極搖動、遍搖動、扣擊、極扣擊、遍扣擊、移轉、極移轉、遍移轉、涌覆、極涌覆、遍涌覆、出聲、極出聲、遍出聲、邊涌中沒中涌邊沒、東涌西沒西涌東沒、南涌北沒北涌南沒等十八相。

據《長阿含》卷二〈遊行經〉所載,地動的八種因緣為︰

(1)地在水上,水止於風,風止於空,空中大風自起則大水擾,大水擾則普地震動。

(2)得道之比丘、比丘尼及大神尊天等,觀水性多,觀地性少,欲試神力則普地震動。

(3)菩薩由兜率天降神母胎,專念不亂則地為大動。

(4)菩薩始出母胎,從右脇生時普地震動。

(5)菩薩成無上正覺時,地大震動。

(6)佛初轉無上法輪時普地震動。

(7)佛之說教將畢,欲捨性命,則普地震動。

(8)如來於無餘涅槃界般涅槃時,地大震動。

〔參考資料〕 《菩薩念佛三昧經》卷一;《大智度論》卷八;《法華經文句》卷二(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二;《法華文句記》卷三(上);《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上。


六門教授習定論

一卷。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唐‧義淨譯。又稱《習定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簡要提示瑜伽系禪觀內容之論著。依《開元錄》卷九載,本論乃長安三年(703)十月四日,於西明寺譯出。

全書由無著的三十七頌及世親對三十七頌所作的長行解釋構成。第一頌標舉六門︰ (1)求解脫者,(2)積集勝行之資糧,(3)禪定之內容,(4)三種圓滿,(5)三定,(6)修定之人。其次三十五頌是別釋。最後一頌是總結。世親對第一頌釋云(大正31‧774a)︰「此初一頌總標六門,言求脫者,謂是求解脫人。積集者,謂能積集勝行資糧。於住勤修習者,於所緣處令心善住,名之為定。(中略)圓滿有三︰(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有依謂是三定︰(一)有尋有伺定,(二)無尋唯伺定,(三)無尋無伺定。修定人者,謂能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即藉此六門解說最勝禪定之修習,又引證聖言「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別無方便」之語作為論證後之結束語。

◎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摘錄)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鉢底(意云等至,定之總名,通於有心無心)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此論無釋)二種也。

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意樂門就習定者自身言,餘三門通他)。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

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寂滅對煩惱而言),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正依圓滿有三,即師資、所緣、作意,前二有待於外,後一則在於內)。又四門中標舉住義(即本依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宗師生丁元季,西藏定學雖未中絕,而傳授已失其真,故不信時說也),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論中歷評當時藏中傳說及中土禪宗),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如《大論》、《顯揚》等未顯正教授故,皆隱沒此次第),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教授具四義,謂不顛倒、有次第、據教、實證)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龍樹、無著之講止觀,各有其一貫之組織,不容割裂)。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鉢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心之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遍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方便用在利他,有賴於語言文字得其善巧。瑜伽學系之講瑜伽,特重視此,故彌勒、無著、世親均註《金剛經》,其經即談方便般若者也)。

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中土禪學標榜般若禪,此乃果位之事,不能驟得。由本論觀之,定有因修、正修、果修,禪宗所謂不思善惡,無思惟作意之止,僅屬因修工夫,尚未及正修,寧能遽談果修耶。宗喀巴於此亦有評述)。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通常教授口耳相傳,不形諸楮墨,無著悲心著此,實為例外)。上解題竟。

(二)釋義︰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局部成就,亦謂之果,不必以完全之義限之)。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即修定人),身心圓滿,六根通利(此一支即修準據)。第二聽正法(須是正法,且如理聞)。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此三支即修所依因)。第五修習對治(此支即修瑜伽)。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此二支即所修果)。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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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掃治佛塔等善報

子題:掃佛地得五福、不犯佛僧物等皆生不動國、弗婆提、瞿陀尼、兜率天、鬱單曰、炎摩天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無垢女經)無垢清信女問經云,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四相塗治,華香供養,復何福報?禪修梵行,三歸五戒,復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為他愛;三﹑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中。若人信佛,圓輪形塗塔地,散華燒香,如是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塗塔,散華香者,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邊,四方塗地,散華燒香,彼終生鬱單曰,後生炎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華香供養,所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禪,修四梵行,歸佛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窮,後得涅槃。(二、涅槃偈)涅槃云,不犯僧佛物,塗掃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

資持記釋云:「若人信佛句絕,此句標心因,圓下,即業行,謂於塔地,以泥塗為物像,故有方圓等別。彼下,明獲報,即生後二報。餘三節文並爾。弗婆提即東勝身洲,彼人面圓。舍東洲半月,與經不同。瞿陀尼即西洲,彼人面如半月。兜率,此翻知足,欲界第四天。鬱單曰即北洲,彼人面方。炎摩,此云妙善,欲界第三天。人面形,即南洲,人面上廣下狹;文脫二報,彼云,後生閻浮提,壽終,生三十三天。所下二句,總結四相。若人入禪下,答第三問,初明修因。四梵行,即慈悲喜捨。彼下,明感報。善根是現報。福報是來果,即人天世果,禪梵定生天,歸戒通人天;涅槃即出世果。涅槃經,彼云,東方有佛,世界名不動,佛號滿月光明。無畏菩薩白佛,此土眾生,造何等業,得生彼國?佛以偈答,如鈔引。上四句,即四種因,正取中二;下一句,示果。言不犯者,謂不侵損也。」事鈔記卷三七‧三三‧六)


菩薩住於實相得不破戒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智論,問云:『菩薩住於實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於實相故,尚不作福,何況作罪?雖種種因緣,不破戒人。』」資持記釋云:「智論,問中。住實相者,心冥妙理;空無所有,故不得一法。既無所得,則無善惡;既無善惡,則無持破;既無持破,則無有戒;既無有戒,則應任意施為,不須守戒。世多邪見,故問決之。答中,以福況罪。不作福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種種因緣,謂方便化導;隨所動用,皆離過故。」事鈔記卷四一‧一三‧三)


迦絺那衣捨衣法

亦名:功德衣捨法、捨功德衣法、捨迦絺那衣法、出功德衣法

子題:出功德衣羯磨、八種因捨功德衣、十種捨功德衣、八事失功德衣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捨功德衣者,唯貪五利,心無至道;不可久延,故須和捨。或盡冬分,如常作法。」(業疏記卷三‧八‧一七)

行事鈔‧自恣宗要篇:「(一,本部)(一、通列多種)四分中,聽齊冬四月竟,應出。有二種捨:一﹑持功德衣,比丘出界宿;二﹑眾僧和合出。又廣明要心失捨法。(二、別顯和合)今明和合出者,律云:僧集,和合,未受戒者出,不來者說欲,『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云:『出功德衣羯磨。』『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白如是。』(二,他部)僧祇,有多種捨法,至臘月十五日不捨者,至十六日自然而捨。餘部八種十種。各隨違本心,皆成捨也。」

資持記釋云:「捨法中,律因六群不出功德衣,以久得五事故捨,故佛因制捨;若不出,過功德衣分齊,突吉羅。……律云,有種因捨功德衣:一﹑去。作不還意,出去便失,由本受時,並有要心,後違故失也。二﹑竟。出界作衣,作竟即失。三﹑不竟。出界作念,亦不作衣,亦不還衣,不竟即捨。四﹑失。出界作衣竟,失衣,亦失德衣。五﹑望斷。出界外,希望作衣,至所望處不得,望斷即失。六﹑聞。出界作衣竟,聞眾僧出德衣即失。七﹑出界。出界作衣竟,在界外眾僧,出功德衣,即失。八﹑共出。在界外作衣,若竟不竟,還住處,和合出功德衣。前五違本要心,故失;後三還因羯磨出之。……僧祇有十種:一﹑衣竟捨。受已作念,衣竟當捨,後竟即捨。二﹑受時捨作念受衣時當捨,後受即捨。三﹑時竟捨作念爾許時當捨,期滿即捨。四﹑聞捨。作念聞和上闍梨捨時當捨,後聞即捨。五﹑送捨。作念是衣與他已當捨,後送即捨。六﹑壞捨。受已,中間自言我今捨,作是語時即捨七﹑失捨。作念是衣中間敗壞失不現當捨,後壞失即捨。八﹑出去捨。作念此中住,去時當捨,後去即捨。九﹑過時捨。如鈔所引,彼云得越毗尼。十﹑究竟捨。至臘月十五日,僧中一人唱云,大德僧,今日僧捨迦絺那衣,三說。指餘部者,五分八事失:一﹑時竟。即僧祇過時二﹑失衣。三﹑聞失。四﹑遠去。五﹑望斷。此四同上四分六﹑衣出界。將德衣出界經宿也。七﹑人出界。同四分持人出界宿。八﹑白二捨。四分單白。了論有八:一﹑竟,二﹑成就未詳,三﹑出離同前去也,四﹑失,五﹑聞,六﹑過位即時過也,七﹑望斷,八﹑共拔作法出也。十種,如上僧祇。」事鈔記卷一三‧四○‧一五)


遮性二戒急緩之義

亦名:緩急二儀

子題:犯罪有三種、重制、急制、緩制

資持記釋云:「彼(毗尼母)論第七明犯罪有三種:一﹑初犯緣,二﹑因犯故制,三﹑重制。於重制中,又有種因緣:一者急;二者緩。急〔制〕謂乃至共畜生與人同犯;緩〔制〕即聽捨道還家行婬,後若樂道,還聽出家受具。此明性戒。又云,世人嫌言云何比丘無慈心斷樹生命,佛因制戒,是急〔制〕;為護住處,開斷草木,是緩〔制〕。此明遮戒。二儀,儀謂法式。令尋之者,出論家意。謂前且引二戒顯相,意令準此例尋諸戒,無不皆然,故云通望。用此證前遮性二戒急緩之義,通該一切矣。」(事鈔記卷一‧四四‧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瑜伽六十六卷三頁云: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為七?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二種增上慢者

瑜伽九十三卷十二頁云:復次略有二種增上慢者。一、於有學增上慢者,二、於無學增上慢者。若於有學增上慢者,彼告他言:我已渡疑,永斷三結;我於所證有學解脫,已離猶豫;已拔毒箭;已能永斷薩迦耶見以為根本一切見趣。若於無學增上慢者;彼告他言:我無有上;所應作事,所應決擇,我皆已作。如是二種,或依緣起,或依涅槃。又依聖說而起說時,謂說甚深出離世間空性相應緣性緣起順逆等事,於其所說,不能覺了,不隨悟入。由此二種因及緣故;於如實覺,發起狐疑;於自相續煩惱永斷,涅槃作證,亦生猶豫。所以者何?由於有學增上慢者,計我我所常所隨逐隨入作意微細我慢間無間轉,不能了達。又奢摩他任持相續,防麤煩惱,令不雜亂。由是因緣,彼於未得,生已得想;於未防護,生已護想,便告於他。又於無學增上慢者,彼自謂言:我已寂靜;我已涅槃;我已離愛;我已離取。於此未斷微細現行諸增上慢,不能了達。於所未得生,已得想;於未防護,生已護想;便告於他。又於無學增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增上慢。無有實義諸有學者,於上無學,起增上慢。所以者何?非彼相續煩惱現行如是纏心堅牢而住;由此因緣,於所未得,生已得想,起增上慢,堅固執著,經多時住;或告於他。唯有失念狹小暫時煩惱現行,尋復通達,速能遠離。


二因悟入無常

顯揚十四卷二十三頁云: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住,二、由緣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繫心令住。由緣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說,見集起法,於身念住。乃至廣說。


二因起於常執

顯揚十四卷二十三頁云: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


二因果無有退

顯揚二十卷二頁云:又由二種因故,果無有退。謂若未永害煩惱種子;證阿羅漢,不應道理故。若已永害煩惱種子;即應煩惱必定不生。種因無故。


二種五種雜染并五種因相

瑜伽八十五卷十九頁云:復次有二種五種雜染,并五種因相。如是二種。諸有學者,應知應斷。諸無學者,已知已斷。何等為二?謂見雜染,及慢雜染。此二當知五種差別。謂由行故、纏故、隨眠故。何等為五?一者、計我,二者、計我所,三者、我慢,四者、執著,五者、隨眠。當知此中計我我所我慢三種為所依止,於所緣事,固執取著唯此諦實;餘皆愚妄。當知此中,由纏道理,說名執著。即彼種子,隨縛相續,說名隨眠。又有識身及外事等,當知是彼五種因相。謂計我因相,乃至隨眠因相。即此因相,復有二種。一者、所緣因相,二者、因緣因相。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計我所,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彼執著,以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及彼隨眠,為因緣因相。彼隨眠,以不如實了知諸行煩惱諸纏,數數串習,為因緣因相。


七雜染

辯中邊論上卷五頁云:七雜染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行。三、將導因。謂識。四、攝受因。謂名、色六處。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起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此諸雜染,無不皆由虛妄分別而得生長。


七種善巧

顯揚十四卷一頁云:復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巧。何等為七?頌曰:於諸蘊、界、處、及眾緣起法,處非處根、諦,善巧事應知。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事。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答:世間愚夫,多如是計:頌曰:身者自在等。無因身者住。流轉作諸業,及增上二種。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為我身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為身生因。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緣起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增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及染污清淨增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污增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增上者。


七種心不生因

瑜伽六十三卷十四頁云:問:心不生因,凡有幾種?由幾種因,心不得生?答:心不生因,略有七種。由此因故,心不得生。何等為七?謂緣闕故,心不得生。如是作意闕故,未得故,相違故,斷故,滅故,已生故,心不得生。云何由緣闕故心不得生?謂內眼處壞,若外色處不現在前,廣說乃至內意處壞,若外法處不現在前,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緣闕故心不得生。云何作意闕故心不得生?謂雖有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廣說乃至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若無能生作意正起,爾時由彼所生眼識,乃至意識,終不得生。如是名為作意闕故心不得生。云何由未得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於下欲界,思惟麤相;於初靜慮思惟靜相。為欲證得初靜慮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於初靜慮,未能證得。由未得故,初靜慮俱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思惟麤相;於第二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思惟靜相。如前廣說。又如有一,遍於一切薩迦耶中,思惟苦相;於薩迦耶滅涅槃界,思惟靜相。為斷一切薩迦耶故,為欲證得涅槃界故;若於此道,不極作意若修若習若多修習;不善修故,不能盡證一切涅槃。由未證故,於諸結縛及與隨眠隨煩惱纏永解脫心,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未得故心不得生。云何由相違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觸能隨順樂受諸觸,受樂受時,樂受相應心,現在前;爾時苦受,非苦樂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觸能順苦受不苦不樂受觸,如前廣說。爾時樂受非苦樂受樂受苦受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又如有一,貪纏所纏,貪纏相應,心現在前;爾時瞋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若有瞋纏所纏,廣說乃至爾時貪纏相應之心,以相違故便不得生。如是名為由相違故心不得生。云何斷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由善修習八聖支道故,證得無餘貪欲瞋恚愚癡永盡。彼於爾時,有貪有瞋有癡心等,隨一心法諸隨煩惱所染污心,彼由已斷已遍知故;皆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永斷故心不得生。云何滅故心不得生?謂如有一,生無想天,入無想定,入滅盡定;於其中間,經爾所時。由斷滅故,心不得生。又如有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已般涅槃;彼於爾時,畢竟滅故;心不得生。如是名為由滅盡故心不得生。云何由已生故心不得生?所謂一切已生之心,於現在生。剎那已後,必成滅法。彼現在時,由已生故,便不可生。彼若滅已,亦已生故,終不可生。如是名為由已生故心不得生。


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成唯識論三卷十三頁云: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為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八種變異因緣

瑜伽三十四卷三頁云:云何八種變異因緣?一、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損。四、時節變異。五、火所焚燒。六、水所漂爛。七、風所鼓燥。八、異緣會遇。積時貯畜者:謂有色諸法,雖於好處,安置守護;而經久時,自然敗壞,其色衰損,變異可得。他所損害者:謂種種色法,若為於他種種捶打,種種損害;即便種種形色變異。受用虧損者:謂各別屬主種種色物,受者受用增上力故;損減變異。時節變異者:謂秋冬時,叢林藥草華葉果等,萎黃零落。於春夏時,枝葉華果,青翠繁茂。火所焚燒者:謂大火縱逸,焚燒村邑;國城王都,悉為灰燼。水所漂爛者:謂大水洪漫,漂蕩村邑;國城王都,悉皆淪沒。風所鼓燥者:謂大風飄扇,濕衣濕地,稼穡叢林,乾曝枯槁。異緣會遇者:謂緣樂受觸,受樂受時,遇苦受觸。緣苦受觸,受苦受時,遇樂受觸。緣不苦不樂受觸,受不苦不樂受時,遇樂受觸,或苦受觸。又有貪者,會遇瞋緣,貪纏止息,發起瞋纏。如是有瞋癡者,會遇異分煩惱生緣,當知亦爾。如是眼識正現在前,會遇聲香味觸境等餘境餘緣,起異分識。其餘一切,如理應知。是名八種變異因緣。一切有色及無色法所有變異,皆由如是八種因緣。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八因大悲異悲

俱舍論二十七卷四頁云:此與悲異,由八種因。一、由自性。無癡、無瞋、自性異故。二、由行相。三、苦、一苦、行相異故。三、由所緣。三界、一界、所緣異故。四、由依地。第四靜慮、通餘、異故。五、由依身。唯佛、通餘、身有異故。六、由證得。離有頂欲,證得異故。七、由救濟。事成、希望、救濟異故。八、由哀愍。平等、不等、哀愍異故。


九種智

瑜伽八十六卷二頁云:復次有九種智,能於諸行,遍知超越。謂諸行流轉智,諸行還滅智,雜染因緣智,清淨因緣智,清淨智,及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中諸行流轉智者:略由三種因緣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智。謂喜集故,觸集故,名色集故,隨其所應,若色集,若受等集,若識集。即此三種因緣滅故;三種行滅。是故諸行還滅智,雜染因緣智,清淨因緣智,及清淨智者:謂於愛味過患出離,如前應知。四聖諦中,苦等四智,如前分別聖諦道理,應知其相。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聖速證後四聖諦智。由證彼故;能於諸行,如實了知。又若於前諸智有闕;必定不能以諦道理,遍知諸行。要當證得,方能遍知。若於諦理遍知行智,有所闕者;必定不能於上修道,以對治力,斷諸煩惱,超一切行。與此相違,乃能超越。是故說言:有九種智,能於諸行,遍知超越。


九種因發強力業

雜集論七卷十九頁云:復次由九種因,發強力業。謂田故,事故,自體故,所依故,作意故,意樂故,助伴故,多修習故,與多眾生共所行故。由此九因,發強力業。田者:謂具大功德,堪為福田。事者:謂所施物,多而精妙。自體者:謂戒勝於施,修勝於戒。如是等。所依者:謂已離欲者,作諸福業。作意者:謂猛利淨信俱行作意。意樂者:謂希求涅槃所有意樂。助伴者:謂更廣修習餘福業事,共相攝受。多修習者:謂數數修習,或數數尋思。與多眾生共所行者:謂自作教他,見作隨喜。


九有情由三因緣立

瑜伽六十五卷五頁云:復次此中假立一切有情,所謂無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有情。當知如是九種有情,略由三種因緣建立。總攝一切有情之類。謂依往來身動差別,建立無足乃至多足有情。依身差別,建立有色無色有情。依心差別,建立有想無想非想非非想處有情。


十力

瑜伽四十九卷十六頁云:云何如來十力?一者、處非處智力,二者、自業智力,三者、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者、根勝劣智力,五者、種種勝解智力,六者、種種界智力,七者、遍趣行智力,八者、宿住隨念智力,九者、死生智力,十者、漏盡智力。如是十種如來智力,當知廣如十力經說。

二解 顯揚四卷八頁云:謂如來十力。廣說如經。一、處非處智力。謂於一切相因果中,能如實問說,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二、自業智力。謂於一切相各別處所相續所起業,及所得報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謂於攝受一切相世間清淨功德方便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四、根上下智力。謂於出世間功德所依一切相所化有情根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五、種種勝解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阿世耶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六、種種界智力。謂於一切相所化有情隨眠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七、遍趣行智力。謂於一切相乘出離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八、宿住隨念智力。謂於一切相前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九、死生智力。謂於一切相後際趣差別中,無礙智性。餘如前說。十、漏盡智力。謂於一切相趣非趣出離方便差別中,無礙智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又諸力中,一切應說能如實問記。

三解 雜集論十四卷四頁云:力者:謂如來十力。一、處非處智力,二、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處非處智力者:謂依止靜慮,於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一切種處非處智具足者:謂於一切種因非因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自業智力者:謂於一切種自業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以於一切種自業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如是餘力,隨其所應當正建立。云何隨其所應?靜慮解脫三摩地三摩缽底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由於一切種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為體故。如是根上下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根上下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勝解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勝解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種種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差別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遍趣行智力者:謂於一切種遍趣行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宿住隨念智力者:謂於一切種宿住隨念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死生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死生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漏盡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漏盡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又云:力作何業?謂為除捨無因,惡因論,不作而得論,無倒宣說增上生道。悟入一切有情心行正說法器意樂隨眠境界資糧當能出離。隨其所應,宣說決定勝道。降伏諸魔。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此中顯初二力,能說增上生道。餘八力,能說決定勝道。如是二種,具足顯示諸佛所作。所以者何?世尊由處非處智力,折伏一切世間無因論者,惡因論者,宣說無倒增上生道。諸外道等,於增上生,或謂無因,或謂自性自在等為因故,名無因惡因論。由自業智力,折伏一切世間不作而得論者。無倒宣說善趣正道。諸外道等,謂不作業,自然得報故;名不作而得論。由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悟入一切有情心行。心所修行,故名心行。由根上下智力,悟入一切正說法器。以信等根,若善成熟;能為法器故。由種種勝解智力,悟入一切勝劣意樂。由種種界智力,悟入一切可破隨眠諸煩惱性。由遍趣行智力,悟入一切大小乘教法所攝境界。由宿住隨念智力,悟入一切資糧前生所集聖道因緣,是名資糧。由死生智力,悟入一切當來功能性。由漏盡智力,悟入一切三界出離。由如是悟入已,隨其所應,宣說解脫出世聖道。此十名力者,善能降伏諸魔故。善能記別一切問論故。降伏諸魔者:由此十力,能降伏蘊魔、煩惱魔、天魔、死魔。為最勝故。雖斷所知障,亦不能為礙;故名最勝。記別一切問論者:謂於處非處乃至漏盡一切處,所有問論,記別無滯故。

四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一頁云:且佛十力,相別云何?頌曰:力處非處十。業八除滅道。定根解界九。遍趣九或十。宿住死生俗,盡六或十智。宿住死生智,依靜慮餘通。贍部男佛身,於境無礙故。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為性。二、業異熟智力。八智為性。謂除滅道。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謂除滅智。七、遍趣行智力。或聲,顯此義有二途。若謂但緣能趣為境;九智。除滅。若謂亦緣所趣為境;十智為性。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智性。十、漏盡智力。或聲亦顯義有二途。若謂但緣漏盡為境;六智。除道苦集他心。若謂漏盡身中所得;十智為性。已辯自性。依地別者,第八第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地起。欲四靜慮、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佛身。已辯依身;何故名力?以於一切所知境中,智無礙轉,故名為力。由此十力,唯依佛身。唯佛已除諸惑習氣,於一切境,隨欲能知。餘此相違,故不名力。如舍利子捨求度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是諸佛,遍於所知,心力無邊。

五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七頁頌曰:方便、歸依、淨、及大乘出離,於此誑眾生,摧魔者:歸禮。釋曰:此頌顯十力。謂於善趣惡趣方便,諸業歸依,世出世淨,大乘出離,四種義中,魔誑眾生;此中顯說能摧彼魔十力業用。言方便者:善趣方便,謂諸善業。惡趣方便,謂不善業。宣說如是趣方便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不如是。與是相違,說不善業,為善趣方便,說諸善業,為惡趣方便。或說一切,皆無有因。或說一切自在天等,以為其因。處非處力,能摧彼說。訓釋詞者:處名所以。有所容受。若無所以,無所容受;說名非處。謂無處無容,諸眾生類,無因惡因,而當得有。此復云何?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等。非自在天等令次第得生。言歸依者:所謂諸業。如說世間皆由自業,業為依止,業作歸依。說此業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第二業異熟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謂諸有情,業所分別高下勝劣;不由無因自在天等。廣如前說。所言淨者:謂世間淨及出世淨。暫時畢竟伏諸煩惱,永害隨眠;由諸靜慮等持等至及聖道故。說此淨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廣如前說。由靜慮等持等至智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及大乘出離者:此顯餘力所作業用。謂說大乘究竟出離佛果德時,魔於其中,誑惑而住;言此無上正等菩提,極難可得。宜求聲聞究竟出離。由餘七力,能摧彼說,無所罣礙。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三十卷十四頁至十九頁廣說。彼云云何為十?一、處非處智力,二、業法集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發起雜染清淨智力,四、種種界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根勝劣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問:如是十力,以何為自性?答:以智為自性。謂佛意力,是智所成;以智為體;智所攝故。如契經說:於處非處,如實了知,乃至廣說。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力?力、是何義?答:不可屈義,是力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可轉義,不可覆義,能遍覺義,能荷擔義,堅固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


十八界

瑜伽二十七卷十五頁云:謂界有十八。則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為界。

二解 瑜伽九十六卷十三頁云:又由無色意處所依,所緣,自類流轉差別,當知建立有十八界。

三解 集論一卷一頁云: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何因界唯十八?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雜集論一卷四頁云:身者: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四解 五論八頁云: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為性。意界者,即彼無間滅等。為顯第六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三頁云: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六解 法足論九卷十七頁:云何眼界?謂如眼根。云何色界?謂如色處。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餘五三界,隨其所應,廣說亦爾。

七解: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五頁云: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體覺,應知亦爾。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障;但餘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等依。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相無轉故

問:等無間緣,未來未有。現在、過去、亦應不立。此既得立;意界應然?答:等無間緣,依用而立。未來未有等無間法,故不可立等無間緣。設立於誰有此緣用。此十八界,依相而立。未來雖無識所依用;而已有識,可立所依。故此與彼,不可為例。諸阿羅漢最後念心,雖非等無間緣;而是意界。准此應知。餘契經中,世尊自說惡叉聚喻。說此喻已;告諸苾芻,有情身中,有多界性。彼亦攝在此十八界。所依能依境界攝故。又佛於彼多界經中,說界差別,有六十二。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問:何故世尊為眾說彼六十二界?答:為對外道身見為本有六十二見趣別故。又世尊告天帝釋言:憍尸迦當知,世有種種界,隨各所想而各執著。隨各執著而各說之。各言此實,餘皆愚妄。彼亦攝在此十八界。即所依等三事攝故。有作是說:彼經諸見,以界聲說。皆唯攝在此法界中。尊者左受,作如是說:以四事故,立十八界。一、自性故,二、所作故,三、能作故,四、蘊差別故。以自性故,建立色界,乃至法界。以所作故,建立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能作故,建立眼界,乃至意界。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如是名為諸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界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界?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應知此中種族義是界義者:如一山中,有多種族。謂金銀銅鐵白鑞鉛錫丹青等石白墡土等異類種族。如是於一相續身中,有十八界異類種族。段義是界義者:如有次第安布段物,得種種名。謂次第安布材木等段,名為宮殿臺觀舍等。次第安布餘甘子等段,名阿摩洛迦。次第安布竹篾等段,名蓋扇等。次第安布骨肉等段,名男女等。如是次第安布眼等十八界段,名為有情摩納婆等。分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分;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片義是界義者:謂男身中有十八片:女等亦爾。即十八界。異相義是界義者:謂眼界相異,乃至意識界相異。不相似義是界義者:謂眼界不似餘界;乃至意識界不似餘界。分齊義是界義者:謂眼界分齊,異餘十七界;乃至意識界;分齊異餘十七界。種種因義是界義者:謂因此故有眼界,非即因此乃至有意識界;乃至因此故有意識界;非即因此乃至有眼界。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馳流三界五趣四生,輪轉生死。任持故名界者:謂此諸界,任持自性。長養故名界者:謂此諸界,長養他性。是故種族義是界義,乃至長養故名為界。如彼卷五頁至七十三卷十頁廣說。


十二種教

顯揚六卷十一頁云:復有十二種教。一、事教。謂宣說各別色等、眼等、一切法教。二、想差別教。謂宣說蘊、界、處、緣起、是處非處、諸根、諸諦、念住、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如是廣說無量佛薄伽梵想差別教。三、自宗觀察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教,依攝釋中之所顯示。四、他宗觀察教。謂依七種因明,摧伏他論,成立自論教,七種因明者:謂論體、論處所等。後當分別。五、不了義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摽其義,未廣分別,應更開示教。六、了義教。謂翻前應知。七、俗諦教。謂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諦。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相名分別,亦是俗諦。八、勝義諦教。謂四聖諦教,及真如實際法性教。九、隱密教。謂多分聲聞藏教。十、顯了教。謂多分大乘藏教。十一、可記事教。如四種法嗢拖南教。謂一切行無常,乃至涅槃寂靜,如是等教。十二、不可記事教。謂有問言:世間為常,為無常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乃至問言:如來滅後,為非有非無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


十因戒不清淨

顯揚七卷十四頁云:有十種因,戒不清淨。何者為十?一、初不如法受尸羅律儀;二、極沈下;三、極浮散;四、放逸懈怠所攝;五、發起邪願;六、犯軌則攝;七、犯邪命攝;八、墮於二邊;九、不能出離;十、違越所受。如彼卷十四頁至十七頁廣釋。


三明

瑜伽十四卷七頁云:又有三明,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六頁云:行於三世無忘失住最勝義故;三種所緣境差別故;說名三明。

三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二頁云: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曰:第五二六明,治三際愚故。後真二假說,學有闇非明。論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如其次第,以無學位,攝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如次對治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容有是真。通無漏故。餘二、假說。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有學身中,有愚闇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名明。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三、不立為明耶?答:神境智證通,如工巧處轉;天耳智證通,唯能取聲;他心智證通,唯取自相。無勝用故,不立為明。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立為明。勝用者,謂皆能隨順厭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問:云何後三通皆有此勝用?答:第四宿住隨念智證通,見前際事,深生厭離。第五死生智證通,見後際事,深生厭離。第六漏盡智證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能隨順厭捨生死;乃至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復次第四通,見前際自衰損事,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他衰損事,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見前際種種相續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種種散壞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除常見。第五通、能除斷見。第六通、既離二邊,安住中道。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引空解脫門。第五通、能引無願解脫門。第六通、能引無相解脫門。由此皆有前三勝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六通內,偏立為明。集異門論,作如是說:有三種無學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行有相續無學智。二、無學死生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自業勝劣無學智。三、無學漏盡智證明。謂知漏盡無學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三卷三頁云:明云何?答:無學三明。何等為三?一者、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者、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者、無學漏盡智作證明。是謂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八頁云:三明者:謂無學三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無學漏盡智作證明。云何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答:如實憶知諸宿住事。謂如實憶知過去世、或一生、或十生、或百生、或千生、或百千生、或多百生、或多千生、或多百千生,或壞劫,或成劫,或壞成劫,或多壞劫。或多成劫,或多壞成劫,我於如是有情聚中,曾作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曾食如是食,曾受如是苦,如是樂,曾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我曾從彼處死,生於此處,復從此處死,生於彼處。於如是等,若形相,若因緣,若言說,無量種宿住事,皆能隨念,如實憶知。是名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前生相續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死生智作證明?答:以淨天眼,超過於人,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若好色,若惡色,若劣,若勝,若往善趣,若往惡趣。如是有情,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發起邪見,毀謗賢聖,成就邪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地獄中。如是有情,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發起正見,讚歎賢聖,成就正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昇諸善趣,生於天中。於如是等諸有情類業果差別,皆如實知。是名無學死生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自業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漏盡智作證明?答:如實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道聖諦。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欲漏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已;如實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無學漏盡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漏盡智是名明。


三寶差別

顯揚六卷十六頁云:差別者:謂由六種因故,三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由業故。三、由信解故。四、由行故。五、由隨念故。六、由生福故。由相故差別者:自證覺相、是佛寶;證覺果相、是法寶;由隨他教、正修行相,是僧寶。由業故差別者:轉正說業、是佛寶;煩惱苦斷所緣境業、是法寶;增勤勇業、是僧寶。由信解故差別者:謂於佛寶,應親近敬事。於正法寶,應信敬作證。於諸僧寶,應同法共住敬信親近。由行故差別者:謂於佛寶,應起延請迎接承事供養行。於正法寶,應起如理方便修習行。於諸僧寶,應起互共受用財法行。由隨念故差別者:於三寶所,應各起別行隨念。如經中說:此薄伽梵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由生福故差別者: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正法寶,依增上法,生最勝福。於諸僧寶,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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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四種死

人死亡的四種因由,即壽盡財不盡死(壽命盡而死),財盡壽不盡死(因貧困而飢死凍死),壽盡財盡死(因貧困與壽命盡而死),壽不盡財不盡死(即各種的橫死)。


因果

因是種因,果是結果,由此因而得此果,是因果義。又因是所作者,果是所受者,種善因必得善果,種惡因必得惡果。


因緣

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緣叫做緣。例如稻穀,種子為因,泥土、雨露、空氣、陽光、肥料、農作等為緣,由此種種因緣的和合而生長穀子。


地動八緣

大地震動的八種因緣,即風水輪動時、菩薩處母胎時、菩薩成道時、佛涅槃時、比丘現神通時、諸天來佛所現梵王或帝釋形時,飢饉刀兵之災將起時。


異時而熟

種因在先,受果在後,先後時間相差,或至無數劫,所以說異時而熟。


病起六緣

生病的六種因緣,即四大不順、飲食不節、坐禪不調、鬼神得便、魔神作祟、業愆所起。


[國語辭典(教育部)]
白指病

ㄅㄞˊ ㄓˇ ㄅㄧㄥˋ
病名。一種因長期局部振動所引起的職業病。如長期使用電鑽之類的動力手工具。剛開始,手部易痠麻、疼痛、僵硬,接著就會罹患此症。發作時,手指會間歇變白或發紺,動脈強烈收縮,血流因而停止,嚴重時,會造成手指壞死。


帕金森氏症

ㄆㄚˋ ㄐㄧㄣ ㄙㄣ ㄕˋ ㄓㄥˋ
種因腦幹上部的深里質(substantia nigra)細胞受到傷害,以致減少控制行動的多巴胺(dopamine)分泌,所引起的震顫性麻痺病症。症狀多半由單手無意識的顫抖開始,然後出現運動徐緩、僵硬,臉上肌肉不動,眼睛瞪視等行為。西元一八一七年英國人帕金森( James Parkinson)最先提出此種病的臨床病徵。也稱為「巴金森氏症」。


泡沫經濟

ㄆㄠˋ ㄇㄛˋ ㄐㄧㄥ ㄐㄧˋ
種因國內游資過多,所造成的經濟景氣繁榮假象。此現象絕非由於產業興旺所造成,純由資金大量進入房地產與股市,促進經濟活動熱絡。一旦游資抽離,景象將逐漸冷卻,故稱為「泡沫經濟」。


方言

ㄈㄤ ㄧㄢˊ, 1.同一語言在不同地域因諸種因素產生演變而生成的變體。它只流行於局限的地區,並具有與其他方言或共同語差異的特徵。唐.王維〈早入滎陽界〉詩:「因人見風俗,入境聞方言。」也稱為「土話」、「土語」。

2.書名。舊題漢揚雄撰,十三卷,晉郭璞注。其書於一名一物詳其地域言語之異同,為訓詁家所取資。

3.才開口說話。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一本.第一折》:「未語人前先?腆,櫻桃紅綻,玉粳白露,半晌恰方言。」


方音

ㄈㄤ ㄧㄣ
方言的語音。同一語言在不同地域因諸種因素影響,往往形成語音的差別,在標準音確立後,不同於標準音的概稱為「方音」。


倒會

ㄉㄠˇ ㄏㄨㄟˋ
民間的互助會因種種因素,導致無法支付所應付的會款時稱「倒會」。有會頭倒會,也有會員倒會的情形。


地利人和

ㄉㄧˋ ㄌㄧˋ ㄖㄣˊ ㄏㄜˊ
在戰爭能獲勝的各種因素中,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又不如得人心。語本《孟子.公孫丑下》:「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後表示優越的地理條件和良好的群眾關係。《三國志.卷五五.吳書.董襲傳》:「討虜承基,大小用命,張昭秉眾事,襲等為爪牙,此地利人和之時也,萬無所憂。」《晉書.卷五六.孫楚傳》:「然臣之所懷,竊有未安,以為帝王之興,莫不藉地利人和以建功業,貴能以義平暴,因而撫之。」


唐氏症

ㄊㄤˊ ㄕˋ ㄓㄥˋ
種因染色體異常所造成的病症。患者的特徵是身材矮小、鼻梁短而扁、手短而寬,手腳的第一、二指間隙很大,有某種程度的智障。如:「根據統計,高齡產婦生下具有唐氏症的嬰兒機率比一般產婦高。」


體癬

ㄊㄧˇ ㄒㄧㄢˇ
病名。一種因感染黴菌而引發的皮膚病。多發生在顏面、手、臂等部位,為淺紅色環形斑,表面有白色鱗狀屑,並有搔癢感,可由直接或間接接觸而傳染。


條件反射

ㄊㄧㄠˊ ㄐㄧㄢˋ ㄈㄢˇ ㄕㄜˋ
心理學上指有機體受信號的刺激而引起的直覺反應。如鈴聲本不會使狗分泌唾液,但每次在餵狗前打鈴,若干次以後,狗聽到鈴聲就會分泌唾液。這種因鈴聲信號刺激而發生的反應稱為「條件反射」。


土話

ㄊㄨˇ ㄏㄨㄚˋ, 1.同一語言在不同地域因諸種因素產生演變而生成的變體。它只流行於局限的地區,並具有與其他方言或共同語差異的特徵。《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這裡上海有一句土話,叫什麼『書毒頭』,就是北邊說的『書獃子』。」也稱為「方言」、「土語」。

2.俚俗、不文雅的話。


土語

ㄊㄨˇ ㄩˇ
同一語言在不同地域因諸種因素產生演變而生成的變體。它只流行於局限的地區,並具有其他方言或共同語差異的特徵。也稱為「方言」、「土話」。


腦神經衰弱

ㄋㄠˇ ㄕㄣˊ ㄐㄧㄥ ㄕㄨㄞ ㄖㄨㄛˋ
種因精神、情感、理智過度耗損或疲勞、衝突所導致的疾病。主要症狀為容易疲勞、激動、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減退、頭昏、頭痛、失眠、焦慮等。如:「腦神經衰弱的治療,以精神療法比較有效。」


利空

ㄌㄧˋ ㄎㄨㄥ
股票術語。能影響股價下跌的種種因素,稱為「利空」。


劣敗

ㄌㄧㄝˋ ㄅㄞˋ
能力無法適應環境而遭淘汰;為優勝的對語。如:「進化論者主張生物互相競爭,優勝劣敗,物種因此而進化。」


光煙霧

ㄍㄨㄤ ㄧㄢ ㄨˋ
種因空氣汙染而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是氮氧化物與碳氫化合物作用形成的氣體與微粒,因其像煙又像霧,故稱為「光煙霧」。此種微粒會刺激人類及動物的眼睛,並危害植物生長。


哈氣

ㄏㄚ ㄑㄧˋ, 1.張嘴吐氣。如:「你別老是對著鏡子哈氣。」

2.一種因血液內二氧化碳增多而引起的生理現象。人在困倦或想睡覺時,張口深深吸氣,然後呼出的反射動作。《紅樓夢.第五一回》:「麝月翻身打個哈氣,笑道:『他叫襲人,與我什麼相干!』」也作「哈欠」。


哈欠

ㄏㄚ ㄑㄧㄢˋ
種因血液內二氧化碳增多而引起的生理現象。人在疲倦或想睡覺時,張口深深吸氣,然後呼出的反射動作。也作「哈氣」、「哈嗤」、「呵欠」。


哈嗤

ㄏㄚ ㄔ
種因血液內二氧化碳增多而引起的生理現象。人在疲倦或想睡覺時,張口深深吸氣,然後呼出的反射動作。也作「哈欠」。


呵欠

ㄏㄜ ㄑㄧㄢˋ
種因血液內二氧化碳增多而引起的生理現象。人在疲倦或想睡覺時,張口深深吸氣,然後呼出的反射動作。《文明小史.第二七回》:「他表兄更是妙人,衣服換過,靴子仍套在腿上,一個呵欠,煙癮發作。」也作「哈欠」。


迴饋作用

ㄏㄨㄟˊ ㄎㄨㄟˋ ㄗㄨㄛˋ ㄩㄥˋ
身體重要的調節方式。即由某種因素引起某種結果,此結果再回頭調節該因素應有多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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