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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供養善

[法相辭典(朱芾煌)]

集論二卷九頁云:云何等現前供養善?謂想對如來,建立靈廟,圖寫尊容;或想對正法,書治法藏,與供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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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梵語 kuśala,巴利語 kusala。指其性安穩,能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之白淨法。與不善、無記(非善亦非不善)合稱三性。其中,善為白法(清淨之意),不善為黑法(汙濁之意)。廣義言之,「善」指與善心相應之一切思想行為,凡契合佛教教理者均屬之;狹義則指法相宗心所法之一,包括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據經論之記載,善有多種,以下臚舉數說。(一)二善:(一)指有漏善與無漏善。前者為白法,後者為淨法。依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玄論卷二等載,有漏善為未斷煩惱之世間善,包括五戒、十善等,依此能招未來樂之果報。有漏善與法性無相之理相異,為取自他之差別相所修之有相善,故亦稱相善。無漏善則為斷除煩惱之出世間善,依此並不招感未來之果報。此無漏善亦為得涅槃菩提之善。(二)指止善、行善。據智顗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意,止息惡行,稱為止善,屬消極之善;反之,積極修行勝德,稱為行善。前者如不殺生、不偷盜,後者如放生、布施等。(三)指定善、散善。據觀無量壽經疏卷本、善導之觀經疏玄義分等載,心志集中而止住妄念,依此定心所修之善根,稱為定善;反之,以散亂之平常心,廢惡所修之善根,稱為散善。善導以日觀等十三觀為定善,而以三福、九品之行為散善。

(二)三善:(一)指世福、戒福、行福等三福。又作世善(世俗善),戒善、行善。依善導觀經疏序分義載,世福指忠信孝悌之道,戒福指戒法,行福指大乘自行化他之行。(二)指初善、中善、後善。有各種解釋,大方廣寶篋經卷中列舉聲聞之三善,以身、口、意三善行為初善,戒、定、慧等三學行為中善,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解脫法門為後善。另如法華經之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等三分(三段)亦為三善。

(三)四種善。據俱舍論卷十三載,四種善即:(一)勝義善,指涅槃。(二)自性善,謂本質之自體善,即指無貪、無瞋、無癡之三善根及慚、愧。(三)相應善,指與自性善相應之善心、心所。(四)等起善,指與自性善相應所引起而成為身、語二業之善,及四相、得、二無心定。與四種善相反者,則為四種不善,即勝義不善、自性不善,相應不善、等起不善。

(四)七種善。(一)據俱舍論光記卷二載,七種善即:(1)生得善,指先天之善。(2)聞善,指由聞法所得之善。(3)思善,指由思惟所得之善。(4)修善,指由禪定所得之善。以上之善均屬加行得善。(5)學善,指有學位所起之善。(6)無學善,指無學位所起之善。(7)勝義善,即指涅槃。此中,前四者乃見道(初生無漏智之位)前凡夫所起之善,即有漏善;後三者為見道以後之聖者所起之善,即無漏善。(二)法華文句(會本)卷七舉出頓教之七種善,即:(1)時善,又作時節善。指頓教之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之善。(2)義善,指頓教了義之理,具有意義深遠之善。(3)語善,指頓教之說法,具有言語巧妙之善。(4)獨一善,指頓教為純一無雜而不共二乘之教。(5)圓滿善,指頓教總含界內、界外之法,為完全圓滿之教。(6)調柔善,指頓教不極端而偏頗於一方之善。(7)無緣慈善,指頓教具有清淨、無緣之慈悲相。

(五)十一善。為大乘唯識宗所立十一種善之心所。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六)十三善。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所舉,十三善即:(一)自性善,指前述信、慚、愧等十一善。(二)相屬善,指與自性善相應之其他心所法。(三)隨逐善,指善法之習氣。(四)發起善,指身語二業之善。(五)第一義善,指真如。(六)生得善,指由思惟加行而起之善。(七)方便善,指聞正法而生如理作意之善。(八)現前供養善,指供養如來之善。(九)饒益善,指以四攝法饒益有情之善。(十)引攝善,指以施戒等福業來引攝生天之異熟,或得涅槃之因之善。(十一)對治善,指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等各種對治。(十二)寂靜善,指斷盡一切煩惱,得涅槃寂靜之無漏善。(十三)等流善,指由寂靜之增上力,而發起神通等之功德法。

此外,凡夫所修得之善根,雜有貪、瞋、癡等煩惱之毒,故稱為雜毒善。又淨土宗對於他力念佛以外,凡自力之善根,均稱之為雜善。〔雜阿含經卷二十九、法華經卷一序品,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成唯識論卷五、卷十、品類足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七、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三十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菩薩戒義疏卷上、大乘義章卷七〕 p487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指其性安穩,能順益此世及他世的白淨法,與「善業」相通。有時則指善業之性質,有「道德的、正確的」意涵。此善性,與不善、無記(非善亦非不善)合稱三性。《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a)︰「若法巧便所持,能招愛果,性安隱故名善。」《俱舍論》卷十五云(大正29‧80c)︰「謂安隱業說名為善。」《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b)︰「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此等皆顯示,善不僅性安隱,且能招可愛果,順益此世及他世。

善之種類眾多,諸經論說法各異,茲略述如下︰

(一)二善︰此有多種,略如下列︰

(1)有漏善與無漏善︰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云,有漏善為白法,無漏善為淨法。又,有漏善為未斷煩惱之世間善,包括五戒、十善等,依此能招未來樂之果報;無漏善則為可斷除煩惱之出世間善,亦為得涅槃菩提之善,依此不招感未來之果報。

(2)止善與行善︰智顗《法界次第初門》卷上謂,止息惡行,不惱於他,稱為止善,屬消極之善,如不殺生、不偷盜等;積極修行勝行,利安一切,稱為行善,如布施、放生等。

(3)定善與散善︰息慮凝心而止住妄想,稱為定善,乃禪定心修習之善業;策身口意而廢惡修善,稱為散善,乃散心所修之善業。善導《觀經疏》〈玄義分〉謂《觀經》所明的十六想觀,前十三觀攝定善,後三觀攝散善。

(4)未生善與已生善︰未生善者,指未修習戒、定、慧諸善法者;已生善者,指已曾修習者。《大智度論》卷四十八云(大正25‧405c)︰「未生善法令生,已生善法令增長。」

(二)三善︰謂初善、中善、後善。此三善之說,廣出於諸經論,但解說不同。《大乘廣寶篋經》卷中列舉聲聞、菩薩之五種三善。謂身、口、意三善行,為聲聞之初善。戒、定、慧三學為中善。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解脫法門為後善。不捨菩提心為菩薩之初善,不念下乘為中善,迴向一切智為後善。此中,聲聞三善又稱小乘三善,菩薩三善又稱大乘三善。

(三)四善︰《大毗婆沙論》卷五十謂善有勝義善、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四種。其中,「勝義善」,又名真實善,指勝義諦門中之被稱為善者,即涅槃法。「自性善」,謂不藉他緣,其體自善者,指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相應善」,又名相屬善、相雜善,指意業之善。即與前三善根相應的心心所法。「等起善」,又稱發起善,指意業所起之善。即身、口二業及不相應行之善。

(四)十一善︰指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善。乃唯識宗所立六位心所之一,此心所順益現、未二世,故名為善。茲略述如次︰

(1)信︰謂自性清淨,亦能使相應之心心所同樣清淨。例如︰水精珠能使濁水變清。信珠在於心,相應之心心所也都為之清淨。

(2)精進︰亦稱勤。勇悍無懼之意。指能耐勞苦的心,能對治懈怠、成滿善事。

(3)慚︰謂回顧自身及所依之教法而心生羞恥,尊崇賢人善法而止息諸惡事。

(4)愧︰謂回顧他人之譏刺而以自己之罪惡為恥,乃不親惡人,不作惡法。

(5)無貪︰謂對三界及三界受生之因緣厭離而無愛著。

(6)無瞋︰謂對三苦及三苦之因緣無怒恚,而有哀憐之心。

(7)無癡︰謂了知諸法之事與理。

(8)輕安︰謂身心輕利安適,伏斷煩惱。

(9)不放逸︰謂防惡修善,護心不令放蕩縱逸。

(10)行捨︰謂離昏沈與掉舉,內心平等均衡。

(11)不害︰謂不損惱有情,內心只有拔苦的悲心。

(五)十三善︰《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將善分別為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就中,「自性善」指信、慚及愧、三善根,乃至不害等十一種善之心所法;「相屬善」指與自性善相應的其他心所法;「隨逐善」指善法的習氣;「發起善」指所發的身、語二業之善;「第一義善」指真如;「生得善」是不經由思惟加行的任運起善;「方便善」指聞正法如理作意而生的善;「現前供養善」指對如來興諸供養業;「饒益善」指以四攝法饒益有情;「引攝善」指以施戒等福業引攝生天之異熟,或顯得涅槃之因;「對治善」指厭壞對治、斷對治等各種對治法;「寂靜善」指斷盡一切煩惱的涅槃界;「等流善」指由寂靜的增上力所發起的神通等功德法。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五;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五十六卷五頁云:問:何義、幾蘊、是善?答:能感當來樂果報義、及煩惱苦永斷對治義。一切一分是善。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八頁云:又言善者:謂能攝受可愛果故。又云:又言善者:能與無罪可愛果故。

三解 如增上戒學差別中說。

四解 顯揚五卷十七頁云:問:何義、幾種、是善?答:感後樂果義、煩惱苦斷義、及彼對治義故。一切少分是善。復有餘義。謂無過失義、對治過失義、隨順功德義故,是善。

五解 集論二卷八頁云:云何善?幾是善?為何義故,觀善耶?謂自性故,相屬故,隨逐故,發起故,勝義故,生得故,加行故,現前供養故,饒益故,引攝故,對治故,寂靜故,等流故;是善義。五蘊十界四處一分是善。為捨執著法合我故,觀察善。何等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何等相屬善?謂彼相應法。何等隨逐善?謂即彼諸法習氣。何等發起善?謂彼所發身業語業。何等勝義善?謂真如。何等生得善?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於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何等加行善?謂依止親近善丈夫故;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修習淨善法隨法行。何等現前供養善?謂想對如來,建立靈廟,圖寫尊容。或想對正法,書治法藏,興供養業。何等饒益善?謂以四攝事饒益一切有情。何等引攝善?謂施性福業事、及戒性福業事故;引攝生天樂異熟,引攝生富貴家,引攝隨順清淨法。何等對治善?謂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伏對治,離繫對治,煩惱障對治,所知障對治。何等寂靜善?謂永斷貪欲,永斷瞋恚,永斷愚癡,永斷一切煩惱,若想受滅,若有餘依涅槃界,若無餘依涅槃界,若無所住涅槃界。何等等流善?謂已得寂靜者、由此增上力故,發起勝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六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一頁云: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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