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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舍利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與法身偈同。又佛所說之經卷,謂之法身舍利。如來所說實相中道之理,不改不變,性相常爾,故云法身舍利。法華經法師品曰:「經卷所住處,皆應起七寶塔,極令高廣嚴飾,不須復安舍利,所以者何?此中已有如來全身,此塔應以一切華香瓔珞繒幢幡伎樂歌頌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西域記九曰:「印度之法,香末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數漸盈精建大窣堵波,總聚於內常修供養。」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1.指佛所說的妙法。2.指佛所說的經典。3.指佛所說的實相中道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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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種舍利

(名數)一全身舍利,如多寶佛之舍利是也。二碎身舍利,如釋迦佛之舍利是也。

又一生身舍利,依戒定慧所薰修,如來滅後留全身或碎身之身骨,使人天永獲供養之福德者。二法身舍利,一切大小乘之經卷是也。智度論曰:「經卷是法身舍利。」


寶篋印陀羅尼經

(經名)具名一切心如來秘密全身舍利寶篋印陀羅尼經,一卷,唐不空譯。此陀羅尼藏三世諸佛全分之法身舍利,故云寶篋,堅固不壞,故云印。


法舍利

(術語)又云法身舍利。見法身舍利條。


法身偈

(術語)佛有生身法身二種,故舍利亦有二種,八石四斗之遺骨,生身之舍利也。所說之妙法,法身之舍利也。故謂之法身舍利偈,又云法頌舍利,略曰法身偈。說四諦中苦集滅三諦之偈頌也。而常約於其說苦諦之諸法從緣生一句,稱為緣生偈,又曰緣起偈,智度論十八引[虫*毘]勒論中所說曰:「佛於四諦中或說一諦或二或三,如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說偈:諸法從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主,是我如是說。此偈但說三諦,當知道諦已在中,不相離故。」即蓋諸法從緣生一句,說諸法之為因緣生,苦空無常無我,苦諦之相也。此法緣二字,說其生苦法之因緣之法,即集諦也,盡之一字說滅苦集,即滅諦也。道諦可以苦集為例而知,不必說也。智度論十一曰:「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言。」其他諸經論所說之偈頌,總為生滅,即苦滅之二諦也。佛本行集經四十八馬勝比丘對舍利弗說頌曰:「諸法從因生,諸法從因滅。如是滅與生,沙門說如是。」浴佛功德經曰:「供養舍利有二種:一者身骨舍利,二者法頌舍利。即說頌曰: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

又此偈明說法身之不生不滅,故名法身偈。造像功德經曰:「爾時世尊說是偈言:諸法因緣生,我說此因緣。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善男子!如是偈義,名佛法身。汝當書寫置彼塔內,何以故?一切因緣及所生法,性真寂故,是故我說名為法身。」大日經疏六曰:「法從緣生,即無自性。若無自性,即是本來不生。因緣和合時,亦無所起。因緣離散時,亦無有滅。是故如淨虛空,常不變易。」


法身塔

(堂塔)書法身偈而藏之者。寄歸傳四曰:「或積為聚,以磚裏之,即成佛塔。或置空野,任其銷散。西方法俗莫不以此為業。(中略)當作之時中安二種舍利:一謂大師身骨,二謂緣起法頌。其頌曰: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參照法身偈條。

(堂塔)安置法身舍利之塔也。密教以梵字鍐為法身塔,以此是法界之種子形,圓似塔故也。金剛頂義決曰:「鍐字法界種,相形如圓塔,是名法身塔。」


碎身舍利

(術語)如多寶塔中所現之多寶佛存全體者,謂為全身舍利。如釋迦佛之舍利,謂之碎身舍利。諸法從緣四句之偈,謂之法身舍利。見舍利條。


緣起偈

(術語)說佛教根本義之四諦中,苦集滅三諦之偈文也(但偈中說三諦者,惟智度論之文,其他為苦滅之二諦)。約於其中苦諦之因緣生,謂之緣起偈。又曰緣起法頌。又以此法頌安置於塔基,塔內或佛像體內,則謂之法身舍利偈,亦曰法身偈。見法身偈條。寄歸傳四曰:「凡形像及以制底,金銀銅鐵泥漆瓦磚,或聚沙雪。當作之時,中安二種舍利:一謂大師身骨,二謂緣起法頌。其頌曰: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金剛童子成就儀軌上曰:「又欲成就殊勝果者,於神通日月白分就趣河海側,印沙印泥為塔,中置緣起偈。」


達磨馱都

(術語)Dharmadhātu,譯作法界。或謂諸法之身體,或謂佛舍利。大日經疏七曰:「梵云達磨馱都。名為法界,界是體義,分義。佛之舍利,亦名如來馱都,言是如來身分也。」同六曰:「蓮華臺達磨馱都,所為法身舍利也。」


[佛光大辭典]
法身偈

指佛弟子馬星(馬勝)比丘為舍利弗所說之「諸法緣起頌」。又作法舍利、法頌舍利、法身舍利偈。大智度論卷十八(大二五‧一九二中):「佛於四諦中,或說一諦,或二或三,如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說偈:『諸法從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王,是義如是說。』此偈但說三諦,當知道諦已在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事,舉家受罪。」故知此偈乃說苦、集、滅三諦之偈頌。又以首句之「諸法從緣生」,故又稱緣生偈、緣起偈、緣起法頌。

此外,另據佛說造塔功德經(大一六‧八○一中):「爾時世尊說是偈言:『諸法因緣生,我說是因緣,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善男子!如是偈義,名佛法身。(中略)一切因緣及所生法,性空寂故,是故我說名為法身』。」故此偈亦可稱為法身偈。〔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一〕 p3354


法身塔

密教之「泥塔供作法」中,安置法身偈(緣起法頌)之塔,稱為法身塔。又於「如法尊勝法」中,觀大日如來智法身之種子 (vaj)為法身之塔。此因 字為法界之種子,其外形猶如圓塔,故稱法身塔。此外印度古來盛行禮拜供養之「香塔」,即以香之粉末拌水為泥,作成小窣堵波,塔中安置手抄之經文,稱為法舍利;此係以經卷乃如來法身舍利之故。〔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上律分品、玄秘鈔卷二、大唐西域記卷九〕 p3355


法舍利

又稱法身舍利、法頌舍利。(一)指佛所說之經典。佛說之經,旨在闡明實相中道之理,不變不易,性相常爾,故稱法身舍利。能代替佛舍利,供奉於塔中。法華經法師品(大九‧三一中):「若說、若讀、若誦、若書、若經卷所住處,皆應起七寶塔,極令高廣嚴飾,不須復安舍利。所以者何?此中已有如來全身。此塔應以一切華、香、瓔珞、繒蓋、幢幡、伎樂歌頌、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大唐西域記卷九〕

(二)指載於浴佛功德經中,馬勝比丘對舍利弗所說之諸法緣起頌(大一六‧八○○上):「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乃說四諦中苦、集、滅三諦之偈頌,或稱緣生偈、緣起偈。以闡明法身之不生不滅,故稱法身偈,又稱為法身舍利偈、緣起法頌。供經入塔時,亦須唱頌此偈。〔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八〕(參閱「法身偈」3354) p3363


法華經十七名

印度婆藪槃豆(世親)所造法華經論,舉出法華經之十七種異名,以顯示法華經之甚深微妙與不可思議:(一)無量義經(梵 mahā-nirdeśa),佛欲說法華一實相之理,先說此無量義處,以無量之義,會歸於一實相之理;實相之中,妙義無窮。(二)最勝修多羅(梵 sūtrānt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於三藏中最勝極妙,更無有比。(三)大方廣經(梵 mahā-vaipuly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具無外(大)、正理(方)、包富(廣)三義。(四)教菩薩法(梵 bodhisattvāvavād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如來以此教化一切善根成熟菩薩,隨順法器,令得證佛果。(五)一切諸佛所護念(梵 sarva-buddha-parigrah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此理係佛自所證得,雖欲向世人開示,但為眾生根鈍,乃自存妙理於心,暫且默然而不欲速說。(六)一切諸佛祕密法(梵 sarva-buddha-rahasy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此法甚深,唯佛能知。(七)一切諸佛之藏(梵 sarva-buddha-nigūdh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一切如來功德三昧,無不含攝。(八)一切諸佛祕密處(梵 sarva-buddha-guhya-sthān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佛以善根未熟之眾生,非是受法之器,而不即為其演說。(九)能生一切諸佛經(梵 sarva-buddha-jāti),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三世諸佛莫不由此而得成就大菩提之果。(十)一切諸佛之道場(梵 sarva-buddha-bodhi-mand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聞此法者,則能成就佛果菩提。(十一)一切諸佛所轉法輪(梵 sarva-buddha-dharma-cakra-pravartan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諸佛出世,無不以此法門,摧破一切眾生煩惱障礙,令得解脫。(十二)一切諸佛堅固舍利(梵 sarva-buddhaika-ghana-śarīr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是諸佛真如法身舍利,古至今,不遷不變,無有敗壞。(十三)一切諸佛大巧方便經(梵 sarvopāya-kauśaly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諸佛由此法門,既成大菩提已,復以廣大善巧方便,為諸眾生演說天人聲聞緣覺諸菩薩法,令其悟入佛之境界。(十四)說一乘經(梵 ekayāna-nirdeś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顯示諸佛菩提究竟之體,非彼聲聞緣覺之所能證。(十五)第一義住(梵 paramārtha-nirhāra-nirdeś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即是如來法身究竟所住之處。(十六)妙法蓮華經(梵 saddharma-pundarīk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其以蓮華為喻,乃因妙法係權實一體,蓮華乃華果同時。(十七)最上法門(梵 dharma-paryāya),法華經唯談一乘實相之理,一切無量名句所詮法義,無不含攝,於諸經中最勝最上。 p3405


舍利

(一)梵語 śarīra,巴利語 sarīra。即死屍、遺骨之意。又作實利、設利羅、室利羅。意譯體、身、身骨、遺身。通常指佛陀之遺骨,而稱佛骨、佛舍利,其後亦指高僧死後焚燒所遺之骨頭。金光明經卷四捨身品(大一六‧三五四上):「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熏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又安置佛舍利之寶塔,稱為舍利塔;安置佛舍利之瓶,稱為舍利瓶;供養佛舍利之法會,則稱為舍利會。

梵語 śarīra,或由動詞 śri(令依)轉為名詞,意謂所依之身體;或由動詞śī(破壞)轉變而來,意謂易破壞。又梵語 dhātu,音譯馱都,為舍利之異稱,據巴利文長部經註(Sumavgala-vilāsinī)所說,連結完整之身體(sarīra)火焚後,變成如磨過之真珠、黃金等之粉末(dhātuyo,為 dhātu 之複數);依之可知,sarīra 即指死屍;dhātuyo 則指荼毘後之遺骨;前者即稱全身舍利,後者稱為碎身舍利。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菩薩處胎經卷三常無常品、法華經提婆達多品等亦有全身舍利與碎身舍利之說。另有謂將遺骨全部收入一塔者,稱為全身舍利;將遺骨分置多處者,稱為碎身舍利。關於全身、碎身舍利之說,或起源於古代印度梨俱吠陀時期所行之土葬與火葬二法,而以土葬之遺體稱為全身舍利,以火葬後之遺骨稱為碎身舍利。浴佛功德經分舍利為二:(一)生身舍利,又稱身骨舍利,即佛之遺骨。(二)法身舍利,又稱法頌舍利,即佛所遺之教法、戒律,而以舍利比喻之。法苑珠林卷四十分舍利為三:(一)骨舍利,其色白。(二)髮舍利,其色黑。(三)肉舍利,其色赤。

一般所說之舍利係骨片,故其形狀、大小不一,質地堅硬而細緻;我國則多以豆粒狀者稱為舍利。據傳佛之遺骨三分與諸天、龍王及人間;如帝釋天得受佛之牙舍利,歸返天上供養,捷疾鬼曾奪走一枚。又於禮拜佛舍利外,亦有禮拜阿難、目連、舍利弗等之舍利者。蓋禮拜遺身舍利之趣旨,與禮拜佛成道之菩提樹、金剛寶座、佛經行之足跡等皆同,即欲結下「值佛聞法」之因緣而速成菩提之意。

關於佛入涅槃後,八國分配佛舍利之事蹟,詳載於諸經。依長阿含卷四遊行經記載,其時,波婆國(巴 Pāvā)之末羅(巴 Malla)民眾欲分得舍利,於本土起塔供養,乃備四種兵至拘尸城(巴 Kusīnāra),遣使者請分舍利。然拘尸王謂世尊於該國滅度,國內之士民當自供養,遂拒分舍利。同時遮羅頗國(巴 Allakappa)之諸跋離(巴 Buli)民眾、羅摩伽國(巴 Rāmagāma)之拘利(巴 Koliya)民眾、毘留提國(巴 Vethadīpa)之婆羅門眾、迦毘羅衛國(巴 Kapila)之釋種(巴 Sakya)民眾、毘舍離國(巴 Vesālī)之離車(巴 Licchavī)民眾、及摩揭陀國(巴 Magadha)阿闍世王(巴 Ajāta-sattu)亦各備四種兵進渡恆水,敕香姓婆羅門(巴 Dona)請分舍利,拘尸王亦以同理由拒分舍利,諸王即欲執干戈以力取,香姓婆羅門告諭彼等不可,乃八分舍利與八國,八國皆得舍利而歸,各起塔供養。

有關八塔之位置亦有多種傳說。西元一八九八年,法人皮佩(W.C. Peppé)於尼泊爾國南境之皮普拉瓦(Pīprāvā)發掘古墳,得一大石櫃,其中藏有蠟石壺二個、蠟石器一個、蠟石篋一個及水瓶之破片若干。蠟石壺一小一大,皆收骨片,小壺為球狀,分成上下二部,上半為壺蓋,附有瓶形之把手,蓋上刻有阿育王時代或該時代以前所使用之 Brahmī 文字之銘文二行,內容謂:此乃佛陀舍利龕,為著名的釋迦族及其妹、妻子等所奉祀。由此刻銘可知其骨片為八國分配釋尊舍利時分與迦毘羅衛國之一分,亦可證明長阿含等經所傳者為事實。尼泊爾發掘之佛骨後由英國政府贈與暹羅國王,王復以部分贈與錫蘭(斯里蘭卡)、緬甸及日本等國。

八分舍利後,至阿育王時,王開啟羅摩伽國以外之七塔,取其舍利盛於八萬四千寶篋,建立八萬四千寶塔。據巴利文大史(Mahāvajsa, ch. xvii)載,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巴 Mahinda)至錫蘭弘教,天愛帝須王(巴 Devānajpiya-tissa)即向阿育王請求舍利,並以極莊嚴之儀式迎請。另據高僧法顯傳師子國(錫蘭)條載,該國王城中有佛齒精舍。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亦有相同之記載,謂僧伽婆羅國(錫蘭)王宮之側有佛牙精舍。

西域地方亦盛行供養佛舍利,如法顯傳載,那竭國界醯羅城中有佛頂骨精舍。西域記卷一迦畢試國條載,該國有龍王所建之窣堵波,其中供奉如來之骨肉舍利;在王城西北之大河南岸有舊王伽藍,其中供奉如來頂骨一片。又據西域記卷十二載,玄奘歸國時攜回如來舍利一五○粒。宋高僧傳卷一則載,唐代義淨歸國時攜回舍利三百粒。

在我國,由於至誠而感得舍利之記述甚多,如出三藏記集卷十三載,康僧會至江東見吳王孫權,王問佛法之靈驗事,乃祈請三七日,感得舍利,王命力士以鐵槌砧擊之,無絲毫異狀,大為歎服,遂創立建初寺。又廣弘明集卷十七、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上、法苑珠林卷三十八、卷四十等,亦多記載晉代、劉宋以後有關舍利之神異及建造舍利塔之事蹟。該類由至誠感得之舍利,與佛之真身舍利自是不同。

據法苑珠林卷三十八載,廣弘明集卷十五所列舉之十九座舍利塔中的岐陽法門寺,於北周武帝滅佛(574)後,復於唐顯慶四年(659)重開塔基,得舍利八粒。翌年,敕令請入東都大內供養,龍朔二年(662)還寺,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再請入宮中,其時韓愈上奏「佛骨表」,謂佛乃夷狄之人,其枯骨不得入宮中,宜付諸水火而根絕之,帝怒而貶之為潮州刺史,另敕張仲素撰「佛骨碑」。

在日本,亦早有感得舍利之事,如日本書紀卷二十敏達天皇十三年條載,司馬達等於所設齋會中感得舍利,呈與大臣蘇我馬子,馬子嘗試以鐵鎚擊之而不壞,投入水中而不沈。此外,據大智度論卷五十九載,即使供養小如芥子之舍利,功德亦無量無邊。〔雜阿含經卷二十三、佛般泥洹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七「八王分舍利品」、大品般若經卷十法稱品、寶篋印陀羅尼經、無垢淨光大陀羅尼經、十誦律卷六十「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法華經玄贊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一、廣弘明集卷一、洛陽伽藍記卷五、慧琳音義卷二十七〕

(二)梵語 śāri 或 śārikā,巴利語 sārī 或 sālikā。即百舌鳥。音譯奢利、奢唎、奢梨迦。又稱鴝鵒鳥、鸚鵒鳥、鶖鷺鳥、鶖露鳥、春鸜鳥、反舌鳥。大樓炭經卷二阿須倫品(大一‧二八七中):「樹上有飛鳥止,名為鶴、孔雀、鴝鵒、白鴿,悉在樹上,甚好相和而鳴。」 蓋此鳥有二種,(一)學名 Gracula religiosa,(二)學名 Turdus salica。前者棲息於印度、緬甸、馬來半島等地,身長約二十五公分,嘴為橙色,腳黃色,羽毛黑色,眼下及下頭部有肉垂,能為人語。

又據玄應音義卷二十一所載,梵語 sārīkā(舍利)為雌鳥;梵語 sāra(舍羅)則為雄鳥。〔起世因本經卷七、大威德陀羅尼經卷七、阿彌陀經、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慧苑音義卷下〕

(三)為舍利子之略稱。即舍利弗(梵 Śāriputra),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以智慧第一著稱。其母之眼似舍利鳥,故取名舍利,所生之子,則稱舍利子。〔大智度論卷十一〕 p3495     


象徵

世界諸宗教皆有其象徵性之器物或符號,以表達其中心思想,佛教使用之象徵物頗多,然最早以空座、足迹、法輪等來象徵佛陀。由中印度山琦(梵 Sānchī)與巴赫特(梵 Bhārhut)之浮雕中,可知早期之佛教藝術家並不直接描繪佛陀像,而以雕刻空席座、一對足或法輪等替代之。其後隨佛教史之發展,佛教所使用之象徵物逐漸增多,最常見者有卍字、塔、光相、念珠、蓮花、菩提樹、曼荼羅、佛教教旗等,每一象徵物各有其特殊淵源,並代表不同之象徵意義,玆簡述如下:

(一)法輪(梵 dharma-cakra,巴 dhamma-cakka),於佛教各種象徵物中,法輪為佛陀最具代表性之象徵,亦為佛陀所說教法之象徵。所謂輪(梵cakra),原為印度古代戰場上所用之戰車,戰車能席捲戰場之敵人,佛教遂取其摧破、輾轉、圓滿等三義來象徵佛陀之說法所具有之意義:(1)摧破眾生之煩惱。(2)輾轉不停,不滯於一人一處。(3)圓滿無缺。準此,並將弘法稱為「轉法輪」,意謂轉動真理之法輪。此種法輪迄今仍常被用以象徵佛教。印度之新式國旗在中央配上法輪,究其意義,可視為佛陀精神之延伸。

(二)卍字(梵 śrīvatsalaksana),為古代印度表示吉祥、清淨、圓滿之標相。印度教以此象徵濕婆神與毘濕奴神胸前之旋毛;在佛教,則為佛陀之胸、手足、頭髮等所顯現之相,乃匯集吉祥萬德之表徵,為佛陀三十二相之一,故自古即被視為一種吉祥之印。至後世,則與法輪同樣被用為代表佛教之紋章。

(三)塔(梵 stūpa),為象徵佛教之一種建築物。原為安置諸佛菩薩、祖師高僧之遺骨等,作為供養禮拜之用。追溯造塔之濫觴,可遠推至佛陀時代,其髮、爪等,皆有國王大臣為之收取,造塔供養。據諸經載,建塔之義有三:(1)表人勝,(2)為起信,(3)為報恩。後世佛教徒亦沿用之,造立各類之塔,以珍藏供養高僧之生身舍利或經卷之法身舍利等。久之,塔式建築亦為佛教或佛教建築之典型象徵。

(四)光相,乃象徵佛菩薩之智慧;其光明能遍照一切處,而無所障礙,故於繪畫或雕刻佛菩薩像時,每於佛像背後造立此光相。光背一般可分為頭光與舉身光二種,頭光指發自眉間之白毫光,或頭面周圍所發之圓光,舉身光即全身周圍發光之相。

(五)念珠,乃僧俗於稱名念佛或持咒時用以記數之隨身法物,今已普遍成為佛教徒之標幟。其使用之顆數不同,所表徵之意義亦有分別,如一百零八顆念珠,即象徵對治一百零八種煩惱。

(六)蓮花,乃清淨之象徵。蓮花出污泥而不染,有香、淨、柔軟、可愛等四德,比喻法界真如之「常、樂、我、淨」四德。又蓮花妙香廣布,令見者喜悅、吉祥,故諸佛及菩薩大多以蓮花為座,如極樂淨土之阿彌陀佛及觀音、勢至二菩薩,皆坐於寶蓮花上;密教亦以蓮花比喻人之肉團心,此乃象徵眾生本有之心蓮。此花素為佛教徒所珍視。

(七)菩提樹(梵 bodhi-druma),乃象徵佛教對於「覺悟」、「成道」等理想之精神。此樹原稱為畢鉢羅(梵 Pippala),世尊曾坐於其下大徹大悟,證成正道;而證悟之梵語為 bodhi,意指證得最高、無上之正覺,音譯為菩提,故自此畢鉢羅樹即被稱為菩提樹,佛教徒亦視之為聖樹,迄今一般寺院大多栽植之。

(八)曼荼羅(梵 mandala),係大乘佛教將「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思想觀念用圖式或藝術形式表現之一種象徵。本為以佛陀趺坐金剛座(梵 vajrāsana)、菩提座(梵 bodhimanda)上覺悟為中心所繪之畫,此圖表示「道場」之意,密教則擴大其意義,而視曼荼羅為:(1)佛覺悟之境地,(2)觀想之境地,(3)以圖像實際繪出佛菩薩等諸尊布列之情形,作為修密法時觀想之用。

(九)佛教教旗,於西元一九五二年在日本召開之世界佛教徒友誼會第二次大會,會中由美籍奧爾高特(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繪製一面六色旗,作為世界佛教教旗,隨之亦成為佛教信仰之一大象徵。此佛教教旗乃根據佛陀成道時聖體所放出藍、黃、紅、白、橙及前五色之混合色等,每種顏色各有其象徵佛法義理之含義。

除上述之外,另如佛足石、金剛座、梵鐘、魚板等,乃至密教中明王、童子、金剛等諸尊所持之法器及印相、種子、三昧耶形等,皆具有濃厚之象徵意義,而構成佛教信仰重要內容之一。〔中阿含經卷二十三、長阿含經卷一、卷四、佛般泥洹經卷下,新華嚴經卷二十七、卷四十八、華手經卷一、觀無量壽經、木槵子經、金剛頂瑜伽念珠經、大日經卷一、卷四、卷五、陀羅尼集經卷十二、八大靈塔名號經、大智度論卷八、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法華經玄義卷七下、大唐西域記卷一、卷二、卷八、洛陽伽藍記卷一、卷五、慧苑音義卷二、佛像圖彙卷五〕 (參閱「標幟」6094) p5273



梵語 stūpa,巴利語 thūpa。音譯作窣睹婆、窣堵婆、窣都婆、藪斗婆、數斗波、蘇偷婆、素睹波、私鍮簸、率都婆、卒都婆。略譯作塔婆、偷婆、兜婆、佛圖、浮圖、浮屠、佛塔。意譯作高顯處、功德聚、方墳、圓塚、大塚、塚、墳陵、塔廟、廟、歸宗、大聚、聚相、靈廟。為「頂」、「堆土」之義。

原指為安置佛陀舍利等物,而以甎等構造成之建築物,然至後世,多與「支提」(梵 caitya)混同,而泛指於佛陀生處、成道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過去佛之經行處、有關佛陀本生譚之聖地、辟支佛窟,乃至安置諸佛菩薩像、佛陀足迹、祖師高僧遺骨等,而以堆土、石、甎、木等築成,作為供養禮拜之建築物。然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法華義疏卷十一等之記載,則應以佛陀舍利之有無為塔與支提之區別,凡有佛陀舍利者,稱為塔;無佛陀舍利者,稱為支提。準此,則安置佛陀舍利之拘尸那、摩揭陀等八塔為窣堵波,另如迦毘羅城佛生處塔、佛陀伽耶菩提樹下之成道處塔、鹿野苑之轉法輪處塔、祇園精舍大神通處塔、曲女城邊三道寶階處塔、耆闍崛山大乘經處塔、菴羅衛林維摩現疾處塔、沙羅林中涅槃處塔等「八大靈塔」則皆屬支提。

有關造塔之起源,可遠溯至佛陀時代,如十誦律卷五十六所載,須達長者曾求取佛陀之髮與爪,以之起塔供養;另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所載,波斯匿王仿效佛陀,建立迦葉佛塔禮拜供養。於佛陀入滅之後,則有波婆國、人遮羅國、羅摩伽國等八國,由香姓婆羅門八分佛陀舍利,八國各自奉歸起塔供養,此即建造窣堵波之嚆矢。此外,據阿育王傳卷一、善見律毘婆沙卷一等載,佛陀入滅後二百年頃,君臨摩揭陀國之阿育王,曾於其領土各地建八萬四千寶塔。據日本學者逸見梅榮之考證,山琦(Sanchi)遺蹟中之古塔,其核心部位之甎造塔即昔時阿育王所造者。

若就塔之廣泛名義(兼含塔婆與支提)而言,世界各地著名之建構極多,例如:(一)中印度巴赫特(Bharhut)遺蹟之塔,塔身已全然壞滅,僅存石欄、石門,推定係建於西元前二世紀熏迦王朝時代之古塔。(二)佛陀伽耶大塔附近之古石欄,約造於西元前一世紀頃。(三)阿旃多(Ajanta)第十窟、那西克(Nāsik)第十七窟、迦利(Kārlī)、貝德沙(Bedsā)等著名佛教遺蹟之支提,均造於西元前二世紀至一世紀頃,為古制佛塔之重要代表遺構。(四)西元一世紀頃統領北印度犍馱羅國之迦膩色迦王,曾於迦畢試國雪山下造立高達三十二公尺之塔。又於犍馱羅國建立雀離浮圖,高二百二十餘公尺,共十三級,洛陽伽藍記卷五稱之為「西域浮圖中最第一」。(五)犍馱羅地方另有數處遺蹟之古塔(見下圖),均造於西元前後至二三世紀,如達爾瑪拉茲卡(Darmarajka)、瑪尼恰拉(Manikyala)、塔庫特伊巴希(Takt-i-Bahi)、亞力瑪斯吉德(Ali Masjid)等處之塔。(六)錫蘭(今斯里蘭卡)之阿[少/兔]羅陀補羅遺存有數座古塔,其中之塔園(巴 Thūpārāma,又稱塔寺)係天愛帝須王(巴 Devānampiya-tissa)所建,乃錫蘭島上最早之塔。另有造於西元前一世紀頃之無畏山佛塔(巴 Abhayagiri),高一百二十餘公尺,基壇底部之直徑約一一五公尺,塔身直徑約八十六公尺,係護持無畏山寺派之婆他伽馬尼王(巴 Vattagāmani)所建。此外,造於西元前二世紀頃之魯宛維利塔(Ruwanveli)亦為極著名之古塔。(七)緬甸蘭貢(Rangoon)之瑞德宮佛塔(Shwedagon),塔身高達一一八公尺。庇古(Pegu)之修瑪杜塔(Shwemaudau),塔高一○二公尺,塔之外層全面塗飾黃金,基壇周圍林立數十座小塔。又蘭貢之蘇雷塔(Soolay)、瓦城(Mandalay,舊稱曼德勒)附近著名的四百五十塔、帕根(Pagan)之達濱尤塔(Tapinyu)、告達巴林塔(Gauda-palin)、阿難陀塔(Ānanda)等皆為緬甸重要之塔。(八)於泰國,舊都猶地亞(Ayuthia)一帶遺留不少古代佛塔。此外,曼谷(Bangkok)之菲拉托姆麻歇提塔(Phra-Thomma chedi),塔身高達一二五公尺,以及青寺塔(Wat Ching),均為馳名宇內之佛塔。(九)寮國之維恩常塔(Vienchang)、科摩迎塔(Chom-yong)均為現存之重要古塔。(十)爪哇之婆羅浮屠(Buro-Budur)為規模龐大之塔,基壇複雜,呈四角形,頂端立大塔一座,周圍環繞七十二座型制相同之小塔,每一塔中均置有佛像,全部建築呈現階梯狀之金字塔型,長寬各一二三公尺,高四十二公尺(今僅餘三十一公尺半),為全球大乘佛教現存最大最壯觀之聖地。(十一)於尼泊爾,以加德滿都(Katmandu)之斯塢雅姆布那德塔(Swuyambhūnāth)為最大,形狀似覆鉢式塔,上有十數層相輪,頂端置天蓋,型制自成一格。(十二)西藏之塔習稱喇嘛塔,然在西藏境內大多為小型之塔。(十三)於我國北方、東北及蒙古遺留不少大塔,如拉達克(Ladakh)之利寺(Leh)、熱河之布達拉廟、遼寧瀋陽之東西南北四寺、山西五臺山之大塔院寺、山西太原之淨明寺、北平妙應寺、永安寺等諸寺之塔皆為規模宏大之塔。其中,大塔院寺之塔,全高八十六公尺,為同類塔中最大者。

我國最早建造佛塔係在三國時代,即吳主孫權由於康僧會感得舍利之盛事,大為歎服,遂造塔供養,號為建初寺,時為赤烏三年(240)。然若依佛祖統紀卷五十四之記載,則東漢明帝永平十年(67)所建之白馬寺塔乃我國最早之塔。其後,各朝代建塔事蹟較著名者如:西晉武帝太康二年(281),慧達於浙江鄮縣,自地中感得一座高約四十五公分、寬約二十二公分之寶塔,遂建塔安置。北魏熙平元年(516),靈太后胡氏令匠人於洛陽永寧寺營建一座九層高之木塔,高達三二○公尺,百里之外猶可望見;飛簷所懸之鈴鐸,隨風交鳴,十餘里間皆可聞之。其建構之鉅大,可以想見,惜今已不存。北魏孝明帝正光年間(520~524)於河南嵩山嵩嶽寺造一磚塔,全高約六十四公尺,共十二角十五層,為我國現存最古之塔。隋煬帝時,曾為天台大師智顗於天台山國清寺造立磚塔,為一座六角形之九層塔,高約七十四公尺。唐太宗亦曾應玄奘大師之請,於西安大慈恩寺構築一座五十八公尺之磚塔。此外,我國歷朝於各地寺院所造之塔不勝枚舉,然以木造建築而言,遺存者極少;且於元明以後,受喇嘛文化之影響,塔之樣式丕變為「白塔式」,此係由北印度及大月氏之樣式衍成者,如北平北海之白塔、江蘇江都法海寺之舍利塔、武川之百靈廟塔等,皆與我國傳統佛塔之規制相去甚遠。蓋我國佛塔之建築規制,首重配置之嚴整、基壇之堅固、枓栱之婉麗、藻井之繪飾,似此種種,可於六和塔、六榕寺花塔、迎江寺塔、嘉興三塔寺塔、歙縣西平塔等諸塔窺見之。

日本方面,敏達天皇十四年(585)二月,大臣蘇我馬子於大野丘之北造立一塔,塔之柱頭安置司馬達等所獲之舍利,此係日本建塔之濫觴。推古天皇十五年(606),聖德太子於法隆寺造一座五重塔,迄今猶存,為世界最古之木造塔。另據續日本紀卷三十載,孝謙天皇於天平寶字八年(764)發願造立一百萬座十五公分高之木製三重塔,直至寶龜元年(770)始完成,分置全國諸寺,為當時日本佛教界之盛事。

塔之種類極多,以樣式區別之,有覆鉢式塔、龕塔、柱塔、雁塔、露塔、屋塔、無壁塔、喇嘛塔、三十七重塔、十七重塔、十五重塔、十三重塔、九重塔、七重塔、五重塔、三重塔、方塔、圓塔、六角形塔、八角形塔、大塔、多寶塔、瑜祇塔、寶篋印塔、五輪塔、卵塔、無縫塔、樓閣式塔、密簷塔、金剛寶座塔、墓塔、板塔婆、角塔婆等;以所納藏之物區別之,有舍利塔、髮塔、爪塔、牙塔、衣塔、鉢塔、真身塔、灰身塔、碎身塔、瓶塔、海會塔、三界萬靈塔、一字一石塔、籾塔;以建築材料而別,則有磚塔、木塔、石塔、玉塔、沙塔、泥塔、土塔、糞塔、鐵塔、銅塔、金塔、銀塔、水晶塔、玻璃塔、琉璃塔、寶塔、香塔;以性質意義而別,有祈福塔、報恩塔、法身塔、壽塔;就塔排列位置之樣態而別,有孤立式塔、對立式塔、排立式塔、方立式塔、拱立式塔、分立式塔等。

各種樣式之塔中,形制最古者為覆鉢式塔。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八等所載,覆鉢式塔係由欄楯、基壇、塔身、覆鉢、平頭、輪竿、相輪、寶瓶等各部分組成。於今現存各遺構中,最典型、最符合律文所規定之建構為山琦大塔。律文又謂,若為如來造塔,則應具足上記各項結構;若為獨覺造塔,不得安置寶瓶;若為阿羅漢造塔,相輪不得超過四重;為「不還果」造塔,相輪不得超過三重;為「一來果」造塔,相輪不得超過二重;為「預流果」造塔,相輪不得超過一重;若為凡夫中之善人造塔,可造平頭,然不可用輪蓋。

圍繞於塔四周之欄楯,係作為塔域之結界,後世大寺塔之迴廊即淵源於此。基壇於塔身之平面,於印度多作圓形,我國與日本則採用四角或八角等構築。塔身建於基壇上,如鹿野苑之達密克塔(Dhamekh)、阿旃多窟院之塔、犍馱羅地方之塔等皆為著名之古制,尤以達密克塔之塔身外面,雕滿精妙之圖樣、蓮花等,犍馱羅之塔則於外面設置佛龕以莊嚴塔身。塔身至後世逐漸變為多層造型,於三四世紀之際,即有三層塔身出現,其後更有五層、七層、九層、十三層、十五層、十七層,乃至三十七層等重層建構。又塔身演變為多層形式應與毘奈耶雜事卷十八所說(大二四‧二九一下)「其相輪重數,或一、二、三、四,乃至十三」之經文有關;即多層塔身與重層相輪實具密切之關係。

著名之多層塔遺構有:嵩山嵩嶽寺之十五層十二角磚塔、西安大薦福寺之小雁塔(十五層)、西安香積寺十三層磚塔、韓國慶尚北道淨惠寺十三層石塔、日本大和般若寺十三層石塔、河北房山雲居寺之南塔(十一層)。其餘十層以下之著名古塔尚多,不及一一詳舉。

覆鉢係向下之半球體,狀如倒覆之鉢。我國與其他東方諸國之墳墓,自古即呈小丘之狀,頗符佛塔覆鉢之式。然於後世,覆鉢之半球形漸次增高,如鹿野苑之達密克塔、犍馱羅及錫蘭之諸塔,其覆鉢皆甚為高聳。另如泰國普拉普蘭(Phra-Prang)之塢德姜塔,則覆鉢形已高如砲彈狀;泰國之菲拉托姆麻歇提塔,其基壇、覆鉢、相輪皆緊密相聯,呈現凹曲線之輪廓狀,故覆鉢上端細銳如尖。然西藏塔則與之相反,上方開擴,下端縮小,猶如球形。於中國內地及日本,則覆鉢之形狀已縮至極小,僅留其形式而已。

相輪又稱盤蓋、承露盤、輪蓋,為「平頭」上重重之輪盤形建築,中間以竿(剎柱)貫穿,頂端有蓋。自印度時代即有相輪,輪數有多重,如犍馱羅之雀離浮圖有十三重相輪,洛陽永寧寺塔有三十重,山琦大塔則僅有三輪。日本寺剎常見九重輪相,故又稱九輪。

除覆鉢形塔外,尚有多種樣式之塔,例如:(一)多寶塔,係源自法華經見寶塔品所說之多寶佛塔,即於一般單層寶塔上附加裳層(如屋簷)之塔。(二)瑜祇塔,係基於瑜祇經所說之塔制,為普通寶塔之變形,即於中央及屋頂四隅另立五個相輪,每一相輪上皆附上五輪。(三)寶篋印塔,即基壇及塔身均作須彌形,塔身之上有蓋,蓋之形狀呈正方形,內藏寶篋印陀羅尼。(四)相輪橖,係基於無垢淨光陀羅尼經所說,即僅造立相輪部分,將之建構為塔柱之狀,並視之為塔。(五)以瓶為塔身之塔,如寶瓶塔、鋺塔、能作塔等均屬之。(六)五輪塔,又稱五輪塔婆、五輪平塔婆。多為密家所用之塔式。即重疊方、圓、三角、半月及寶珠等五種形狀之石,其上分別書寫 等五大之種子,次第象徵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七)傘塔婆,即於方柱上作蓋,並於頂端安置寶珠之塔。(八)六地藏塔,於方柱上部安置六地藏之塔。(九)無縫塔,即僅以一塊碑石作為亡僧之墓碑;或以一塊卵形之石作墓碑者,則稱為卵塔。(十)板塔婆,係於細長之板上刻造五輪塔之形狀,通常立於墓地,祈求死者之冥福。(十一)角塔婆,亦為五輪塔之變形,係於細長之四角柱上記載梵字經文,一般用於堂舍落成之供養會,樹立於堂前。(十二)樓閣式塔,如山西應縣之木塔、河北定縣開元寺之磚塔、河南開封祐國寺之琉璃塔等為著名之樓閣塔遺構。(十三)密簷塔,如河南嵩山嵩嶽寺之塔、北平之天寧寺塔。(十四)喇嘛塔,如北平妙應寺之白塔。(十五)金剛寶座塔,如北平真覺寺之塔。上記之外,另有高聳入空之塔形,乃佛教國日本之象徵。又上記各種塔式,大多為日本所有之特殊造塔。於我國,佛塔之外觀通常大別為層塔型與簷塔型兩種,於唐代遺構之中,前者以西安慈恩寺四角七層之大雁塔為代表,後者以薦福寺四角十三簷之小雁塔為代表。

若以所納藏之物而言,則塔之種類有:(一)舍利塔,又稱佛塔,即窣堵波之本義,為安置佛身荼毘後結成之舍利所建之塔。(二)髮塔,為供養佛髮而立之塔。(三)爪塔,為供養佛陀指甲、足趾之塔。前記須達長者求取佛陀髮爪而起塔供養,乃造立髮塔、爪塔之濫觴。(四)牙塔,供養佛牙之塔。(五)真身塔,供養高僧之真身(肉身)者,著名之遺構有嵩山之淨藏法師真身塔、建於唐代之法門寺真身塔、建於後晉之摩騰大師真身塔。(六)灰身塔,即高僧荼毘後,收其遺燼,築塔以藏之者。(七)碎身塔,即並非安置全身或全部遺燼之塔,而係僅納藏荼毘後遺燼之一部分,如日月潭之慈恩塔即是玄奘大師之碎身塔。(八)普通塔,又稱普同塔、海會塔,即收納眾僧遺骨於一處之塔。(九)三界萬靈塔,即合祀所有有緣無緣之遺骨者。(十)籾塔,為祈求五穀豐收而在其中收藏稻穀之塔。(十一)一字一石塔,即在每一小石上刻寫法華經等經文中之一字,而埋至地中,復於其上建塔。

觀虛空藏菩薩經亦載有佛陀之髮塔、衣塔、鉢塔、牙塔等忉利天上之四塔,即所謂之「帝釋四塔」。另於釋迦如來成道記註卷下所記載之天上四塔,則以「箭塔」取代「衣塔」。此外,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有塔中安置經卷之記載,並謂經卷乃如來之法身,故亦宜起塔供養。典型代表之藏經塔,如南天鐵塔藏有金剛頂經,中國房山雲居寺之南塔中埋納一百八十個大經碑、四千八十個小經碑。除上記各種納藏物外,亦有於塔內或塔身雕繪佛陀八相成道之圖相,如棲霞寺舍利塔基壇所雕造之八相成道浮雕即為著名之遺例。

若以建材而別,塔之種類略有下列數種:(一)甎塔,現今錫蘭、緬甸、西域等地所遺存之塔大多為磚塔。於中國,著名之遺構有嵩嶽寺之十二角十五層磚塔,基座極高,密簷重疊,秀麗雄偉,極具建築藝術之價值(見圖)。另有山東鄒縣重興寺之九重磚塔、北平天寧寺之八角十三層磚塔、杭州開化寺之六和塔等,均為高達數百尺之磚造巨塔。(二)木塔,如上所舉迦膩色迦王所造之雀離浮圖、洛陽之永寧寺塔等,均屬木造之塔。然古代木塔之存於今者,殊不易見,此因風雨之剝蝕與易遭兵火等緣故。中國現存最古之木塔為山西應縣佛宮寺之釋迦塔,造於遼道宗清寧二年(1056),為八角五層塔,高達一一五公尺,構造極堅固,元順帝時應縣大地震七日,此塔仍屹立不動。又河北正定天寧寺之八角九層塔亦為著名之古木塔。於日本,由於地震頻仍,故以木造建築為普遍,其中以造於飛鳥時代之法隆寺五重塔為著名。又日本寺院之木塔中,以三重塔與多寶塔之塔式最為常見。(三)石塔,印度自古多用石材造塔,如上記所說之山琦大塔、達爾瑪拉茲卡、塔庫特伊巴希等諸塔均屬之。於中國,如大同雲岡石窟中所存之諸塔大多採用石材;山東濟南神通寺之四門石塔,係建於隋煬帝大業七年(611)之古石塔;河北房山雲居寺之北塔有四座造於唐代之白色大理石塔;福建泉州開元寺之雙塔,亦為石塔之典型代表。韓國之石塔遺構亦多,尤於新羅時代,造立不少富於變化之石塔,如佛國寺之釋迦塔、淨惠寺之十三重塔、華嚴寺之舍利塔等。日本最早建構之石塔為般若寺之十三重石塔,現存者以近江石塔寺之石塔、榮山寺之七重塔等為著名。日本石塔建築中,若在板狀石塊中央刻繪佛像、佛名等,其下書寫造塔因緣、年月、造立者之名等,稱為板碑。又日本各種塔式中之十三層塔,大多為石造之塔。(四)玉塔,世間所存極少,國內則無一存者。清康熙四十九年(1709),聖祖曾命匠人雕造一座八層之玉塔,高約三公尺,以黃綠白三色玉石鑲配而成,飛簷畫棟,雕琢精緻,每層塔內又雕刻佛像數尊,鬼斧神工,堪稱國寶,惜後因世局遷變,輾轉流落,而由一古董商售予美國一收藏家,今藏於美國奧立岡大學。(五)沙塔,法華經方便品、經律異相卷四十四均載有「童子聚沙為塔」之故事,可知古代印度造塔風氣之普遍、建材之廣泛。然以沙材虛鬆不堅之性質,故無長久存留之沙塔遺例。(六)泥塔、土塔,如法華經方便品所載(大九‧八下):「或有起石廟,栴檀及沈水,木櫁并餘材,磚瓦泥土等,若於曠野中,積土成佛廟。」另據三寶感通錄卷一載,昔時高麗遼東城傍有一座三層之土塔,塔制為印度之覆鉢式。又日本順德天皇建保四年(1217)五月,道助法親王曾造立八萬四千座泥塔供養。(七)糞塔,據大唐西域記卷一載,佛陀在世時即曾預言,於其涅槃後兩百年將有迦膩色迦王於犍馱羅城東南造立浮圖。佛陀涅槃後二百年,果有迦膩色迦王出,一日出遊城東,見四童子疊牛糞為塔,高約三尺,頃刻即消失,王乃於其地建構寺塔,即著名的雀離浮圖。(八)鐵塔,經典所載最著名之例為納藏金剛頂經之南天鐵塔。據入唐求法巡禮記卷二載,唐高宗麟德二年(665)九月,法雲寺造立一座高達一丈之七層鐵塔。現存較著名者有山東濟寧鐵塔寺、江蘇鎮江甘露寺之鐵塔。又開封祐國寺之塔,素以「鐵塔」之名著稱,然該塔實為甎塔,僅因塔身為鐵色之故,故世人習稱為鐵塔。(九)銅塔,吳越王錢弘俶仿效阿育王造塔之故事,自後周顯德二年(955)開始,前後十年,鑄造八萬四千座高約二公寸之銅塔,內藏寶篋印心咒經,頒施諸國,遠近稱美,世稱錢弘俶塔。(十)金塔,於法華經方便品、寶篋印陀羅尼經、有部尼陀那卷四等諸經典中,佛陀均聽許以金材造塔,且印度自古即有以金材造塔之作法,惟限於材料之珍貴,並不普遍。(十一)銀塔,與金塔同屬罕見之造例。據出三藏記集卷八載,華氏城一婆羅門曾於其宅中造立一座高三丈、寬八尺之銀塔,並於塔之四龕各安置一尊高達三尺餘之銀像。(十二)水晶塔,如日本阪本實藏坊之水晶舍利塔為著名之造例,乃日本之國寶。(十三)玻璃塔、硨磲塔、瑪瑙塔、琉璃塔,及諸寶間雜嚴飾而成之多寶塔,亦可見於法華經方便品、寶塔品等之記載。(十四)香塔,即以香之粉末拌水為泥,作成之小窣堵波,高度常達一、二十公分以上,塔中安置手抄之經文,以之供養禮拜,稱為「法舍利」;若漸積聚無數小香塔,即可造大窣堵波以集中奉置。據大唐西域記卷九載,此係印度自古即盛行之風習。上記之外,現今一般新造之塔,多為鋼筋水泥混凝土之建材,較少採用純粹之木、石、甎等傳統之塔材。

就起塔之性質而言,最普遍者為:(一)祈福塔,蓋因佛教向來強調造立佛塔可獲極殊勝之功德福報,故一般信眾參與造塔多以祈福為其重要事緣。祈福者每視一己之財力起塔若干級,最低者三級,最高者十三級。著名者如杭州之保俶塔、六和塔、開封祐國寺之鐵塔、相國寺之槃塔等。(二)報恩塔,為報佛恩而起塔,故稱報恩塔。最著名之造例為南京中華門外報恩寺內之報恩塔,造於明成祖永樂十一年(1413)至宣宗宣德七年(1432),歷時十九年,塔身高約百餘公尺,共八角九層,每層皆有行廊。塔外為精緻白瓷甎,每一甎有一佛像,每層塔簷覆以五色琉璃瓦,最上層塔頂冠以黃金寶冠,重二千兩。每角懸有鈴鐸,風起之時,聲徹雲霄。塔心為波羅形,上置金球。規模極為宏大,大英百科全書亦詳加披載。(三)法身塔,為安置法身舍利而造之塔,如上記古來印度所造之香塔,內藏手抄經文或法身偈,故稱為法身塔。又於密教中,梵字之 (vaj,鍐)為法界之種子形,其外形猶如圓塔,故亦稱為法身塔。(四)壽塔,為生前預造之墓碑。此外,於建伽藍之前,預先擇定起塔之地,稱為「塔事」。

就塔排列位置之型態而別,略分為:(一)孤立式塔,乃單純獨立之塔,為最普遍之式樣。(二)對立式塔,如陝西長安大雁塔與小雁塔之兩兩相望。(三)排立式塔,如浙江嘉禾茶禪寺內之三塔,建於唐末,多次圯毀,光緒二年(1876)重建。(四)方立式塔,如遼寧瀋陽之四門四塔,號稱「瀋陽四塔」,即地藏門外法輪寺之北塔、德盛門外廣慈寺之南塔、外攘門外延壽寺之西塔、撫近門外永光寺之東塔。(五)拱立式塔,如北平西直門外五塔寺之五塔。五塔寺原名真覺寺,寺後有一座方形之金剛寶座平臺,臺上拱立五座小塔,內各藏如來金像一尊。(六)分立式塔,如北平西山金剛寶塔院之七塔,棋形羅布,七塔皆以玉石砌成,中間之十三層方形塔最大;四角各立一塔,次大;前面二座為圓形塔,稍小。

又塔乃全部伽藍建築中最重要者,故自印度以來,對塔之配置,有一定之規制。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載,於一伽藍中,塔不得建造於南方或西方,而應置於東方或北方,僧房則反之,應造於南方或西方。

於密教諸尊像中,以塔為三昧耶形(略稱三形)或持物者不少,如金剛界之大日如來及多聞天以寶塔為三昧耶形,胎藏界之大日如來以五輪塔為三昧耶形;復因密教以大日如來表示法界體性智,故其三形塔又稱法界塔。此外,三十臂彌勒菩薩與多聞天之持物均為寶塔,亦有於彌勒菩薩之寶冠上安置五輪塔者。

諸經典及古來各種教說,皆謂造塔有極大之功德,如無量壽經卷下謂起塔立像乃往生淨土之因行。另如譬喻經舉出十種造塔之殊勝果報:(一)不生於邊國,(二)不受貧困,(三)不得愚癡邪見之身,(四)可得十六大國之王位,(五)壽命長遠,(六)可得金剛那羅延力,(七)可得無比廣大之福德,(八)得蒙諸佛菩薩之慈悲,(九)具足三明、六通、八解脫,(十)得往生十方淨土。此外,造塔功德經、造塔延命經等亦舉出延壽、生天、滅五無間罪、成佛等諸種功德。右繞佛塔功德經則揭示繞塔(又稱旋塔)可遠離八難,具足妙色相,獲得福命財寶,乃至得為天人師等。提謂經亦謂旋塔有如下之五功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好音聲,(三)得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泥洹道。然繞塔亦有一定形式,如繞塔一律以右繞為準;又繞塔之時,須低頭視地,不得誤蹈地上蟲隻,不得左右顧視,不得於塔前之地唾吐,不得中住與人語。此外,不限於造塔、繞塔,舉凡修塔、掃塔、禮塔等,皆可得莫大之功德。〔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九、起世經卷二、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佛所行讚卷五、八大靈塔名號經、四分律卷五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八、瑜伽論記卷二十一、大唐西域記卷二、梁高僧傳卷一、釋迦方志、廣弘明集卷十五、卷十七、洛陽伽藍記卷一、玄應音義卷七、日本書紀卷二十、扶桑略記卷三十、J. Fergusson: History of Indian and Eastern Architecture, vo1. I. II;V.A. Smith: A History of Fine Art in India and Ceylon〕(參閱「承露盤」3254) p5421                                    


緣起法頌

略說緣起法之偈頌。又作緣起偈。即說佛教根本義四諦中之苦、集、滅三諦之偈文。偈文之梵語為 Ye dharmā hetu-prabhavā hetuj tesaj tathāgato hy avadat, tesāj ca yo nirodho evaj vādī mahā-śramanah,巴利語為 Ye dhammā hetu-ppabhavā tesaj hetuj tathāgato āha, tesañ ca yo nirodho evaj vādī mahāsamano。諸經典所譯不同,初分說經卷下譯為(大一四‧七六八中):「若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譯為(大二三‧一○二七下):「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大智度論卷十一譯為(大二五‧一三六下):「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據巴利律藏大品(巴 Mahā-vagga)I.23、四分律卷三十三等,此頌係阿濕卑(梵 Aśvajit,巴 Assaji,意譯馬勝,五比丘之一)為舍利弗說佛陀教說之概略,舍利弗聞此而得預流果,與目連同歸佛陀門下。又以此法頌安置於塔基、塔內或佛像內,則稱為法身舍利偈或法身偈。現存梵本或藏譯佛典之末多記載此頌,於佛像之臺座、光背等處亦刻之。〔撰集百緣經卷十長爪梵志緣、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佛所行讚卷四大弟子出家品、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寶幢分魔苦品、聖迦柅忿怒金剛童子菩薩成就儀軌經卷上、五分律卷十六、大智度論卷十八、大日經疏卷七、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灌沐尊儀〕 p612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歸依

西藏佛教用語。「歸依」又作皈依。即皈依上師、本尊、佛、法、僧、空行、護法等七者,以之為皈依對象或皈依境。此法為噶舉派所強調,並為各派皈依境壇城共同具備。

依西藏佛教所傳,信奉小乘者,僅皈依佛、法、僧三寶。且皈依時間至死亡後即結束。信仰大乘者,除皈依三寶之外,亦皈依菩薩眾善知識。如西藏本《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威儀道」、「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中救護於我。」

信仰大乘者,其皈依大乘三寶時間,係以自皈依至證悟為止,而不以今生死亡為限。密宗亦同之。

西藏佛教對此七皈依涵義的說明,略如下述︰

皈依上師,係因上師的心中充滿佛法,是佛的代表。上師心中,具足佛的法身。上師口中宣說佛的教法,是法寶的代表。故上師的口,具足佛的報身。上師身穿法衣,或著報身佛裝飾,守持僧伽的戒律,是僧伽的代表,具足佛的化身,故上師為加持根本。

在平時,上師於皈依境中,站或坐於自己頭頂上。行走時則坐於自己肩上。睡眠時,於己心中。飲食時,即位於喉輪承接供養。故行、住、坐、臥中,弟子皆不離上師,弟子睡眠即同上師一起入禪定,飲食即供養上師,片刻須臾均不分離。

皈依本尊,即是皈依上師教導的佛菩薩,或自己樂意親近的佛。因為本尊是加持的根本,故弟子平日需時時將自己觀想成本尊,自己之身即本尊之身,語即本尊咒,意即本尊教法,同時,眾生即本尊眷屬,情器世間即本尊壇城,一切鳥鳴巿聲均為咒語,由此而得到與本尊無二無別的境界。

皈依空行,即皈依本尊的明妃、女眷屬、女性護法,而不可輕視。因為陰性代表智慧般若,空行母為雙運對象,並能成為自己與上師本尊中溝通的使者信差,如母親般增長自己的般若慧根。

皈依護法,即皈依一切擁護本尊的聖凡海會護法眾。護法曾於本尊前發誓擁護教法,保護儀軌。密宗行者修法若未得護法同意,而引起護法瞋怒,則絕無成就之可能。因為護法若不擁護,則持明咒力無天龍執行而無效力。故皈依護法,除念咒效力增長外,護法亦常能如上師般教導咒語法本,並贈送修法所需資糧。

依據西藏佛教之規定,修習七皈依之行者,應遵守下列之皈依誓戒︰

(1)皈依佛後,不依止外道天神,雖亦尊重三界所有神祇,但因世俗神未能脫離輪迴業報,並非究竟證悟者,故雖可供養尊敬,但不可皈依。

(2)皈依法後,不起殺心惡心(不殺害、驚嚇眾生),因行者之心即本尊心,充滿慈悲。若能無任何惡心,即能迅速具足佛之報身。

(3)皈依僧後,不應信仰外道教法,且不與具邪見者同修同住。

(4)不應輕視毀損佛像、經典、法器,凡有佛之標誌均應置於高處。手接佛像法本,應先置於頭頂,或放在頭上搬運。如鈴、杵、壇城更應至為尊重。

(5)飲食等得到利益好處時,應先供養皈依聖眾。行經美好事物風景等,亦應供養聖眾。

(6)對於灌頂金剛兄弟及所有密宗行者,應視為本尊眷屬,不可毀謗。除布薩外,亦不言其過。

(7)佛像、法本不可販賣,凡有佛七眾皈依海會眾之些許標誌,均不可作為商品、商店名字或器物名。弟子販賣七皈依聖眾,謀自身利益供養,其罪甚大。

(8)經典不可置於腳下或地上跨越、踐踏,與任何比胸部為低之地方。同時,不可將經典墊於佛像之下,因放在佛像下有壓伏降伏之意。經典為法身舍利,其中咒語尤應尊重。

(9)不可對女性存輕賤之意,以免失空行母之歡心。不可對護法威猛凶相有所批評或畏懼,以免護法畏縮不願前來。(蔣揚貢噶)


南傳大藏經

日譯之南傳佛教叢書。六十五卷,七十冊。高楠博士功績記念會主編。昭和十年至十六年(1935~1941)刊。係從南傳佛教所傳巴利佛典中,迻譯其中之三藏及若干藏外要典而成。為研究原始及部派佛教的重要文獻。

本藏之迻譯,係以泰國皇室刊本及英國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 Society)刊本為根據。高楠順次郎監修。翻譯者有︰宇井伯壽、長井真琴、福島直四郎、水野弘元等數十位日本學者。

全藏以巴利三藏為核心,此三藏即︰

(1)律藏︰包含經分別(比丘、比丘尼之戒律及解說)、犍度部(有關教團制度規定等)、附隨(內分十九章,為戒律的目錄)。

(2)經藏︰包含相當於四阿含的《長》、《中》、《相應》、《增支》等四部(nikaya),及《小部》等五種。

(3)論藏︰包含《法集論》等七部論書。

除了上述三藏之外,另外還有不少後起的重要文獻,其中包含對聖典的註釋、教理綱要書、歷史書、史料等,統稱為「藏外」典籍。茲將各卷內容表列如次︰


┌───┬────────────────────────┐
│ 卷 │書 名│
├───┼────────────────────────┤
│ 1 │律藏(一)經分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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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藏(二)經分別(二) │
├───┼────────────────────────┤
│ 3 │律藏(三)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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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律藏(四)小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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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律藏(五)隨附     │
├───┼────────────────────────┤
│ 6 │長部經典(一)梵網經、沙門果經、阿摩晝經等十四經│
├───┼────────────────────────┤
│ 7 │長部經典(二)大般涅槃經、大緣經、大善王經等九經│
├───┼────────────────────────┤
│ 8 │長部經典(三)起世因本經、波梨經、清淨經等十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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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部經典(一)聖求經、根本法門經、法嗣經等四十經│
├───┼────────────────────────┤
│10 │中部經典(二)長爪經、有學經、無戲論經等三十六經│
├───┼────────────────────────┤
│11上│中部經典(三)鴦掘魔經、善生優陀夷大經等三十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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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中部經典(四)賢愚經、不斷經、六淨經等四十二經 │
├───┼────────────────────────┤
│12 │相應部經典(一)有偈篇 │
├───┼────────────────────────┤
│13 │相應部經典(二)因緣篇 │
├───┼────────────────────────┤
│14 │相應部經典(三)犍度篇 │
├───┼────────────────────────┤
│15 │相應部經典(四)六處篇(第一~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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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相應部經典(五)六處篇(第八以下) │
├───┼────────────────────────┤
│16下│相應部經典(六)大篇 │
├───┼────────────────────────┤
│17 │增支部經典(一)一~三集 │
├───┼────────────────────────┤
│18 │增支部經典(二)四集 │
├───┼────────────────────────┤
│19 │增支部經典(三)五集 │
├───┼────────────────────────┤
│20 │增支部經典(四)六~七集 │
├───┼────────────────────────┤
│21 │增支部經典(五)八集 │
├───┼────────────────────────┤
│22上│增支部經典(六)九集 │
├───┼────────────────────────┤
│22下│增支部經典(七)十集 │
├───┼────────────────────────┤
│23 │小部經典(一)法句經、小誦經、自說經、如是語經 │
├───┼────────────────────────┤
│24 │小部經典(二)經集、天宮事經 │
├───┼────────────────────────┤
│25 │小部經典(三)長老〔尼〕偈經、餓鬼事經 │
├───┼────────────────────────┤
│26 │小部經典(四)譬喻經(一) │
├───┼────────────────────────┤
│27 │小部經典(五)譬喻經(二) │
├───┼────────────────────────┤
│28 │小部經典(六)本生經(一)因緣物語一~五0 │
├───┼────────────────────────┤
│29 │小部經典(七)本生經(二)五十一~一五0 │
├───┼────────────────────────┤
│30 │小部經典(八)本生經(三)一五一~二五0 │
├───┼────────────────────────┤
│31 │小部經典(九)本生經(四)二五一~三五0 │
├───┼────────────────────────┤
│32 │小部經典(十)本生經(五)三五一~四一六 │
├───┼────────────────────────┤
│33 │小部經典(十一)本生經(六)四一七~四六三 │
├───┼────────────────────────┤
│34 │小部經典(十二)本生經(七)四六四~四九六 │
├───┼────────────────────────┤
│35 │小部經典(十三)本生經(八)四九七~五二0 │
├───┼────────────────────────┤
│36 │小部經典(十四)本生經(九)五二一~五三二 │
├───┼────────────────────────┤
│37 │小部經典(十五)本生經(十)五三三~五三九 │
├───┼────────────────────────┤
│38 │小部經典(十六)本生經(十一)五四0~五四五 │
├───┼────────────────────────┤
│39 │小部經典(十七)本生經(十一)五四六~五四七 │
├───┼────────────────────────┤
│40 │小部經典(十八)無礙解脫道(一) │
├───┼────────────────────────┤
│41 │小部經典(十九)無礙解脫道(二) │
├───┼────────────────────────┤
│42 │小部經典(二十)大義釋(一) │
├───┼────────────────────────┤
│43 │小部經典(二十一)大義釋(二) │
├───┼────────────────────────┤
│44 │小部經典(二十二)小義釋 │
├───┼────────────────────────┤
│45 │法集論(心生起品……) │
├───┼────────────────────────┤
│46 │分別論(一)(蘊分別品……) │
├───┼────────────────────────┤
│47 │分別論(二)界足、人施設論 │
├───┼────────────────────────┤
│48上│雙論(一)根雙論 │
├───┼────────────────────────┤
│48下│雙論(二)隨眠雙論 │
├───┼────────────────────────┤
│49 │雙論(三)心雙論 │
├───┼────────────────────────┤
│50 │發趣論(一)順三法發趣第一 │
├───┼────────────────────────┤
│51 │發趣論(二)順三法發趣第二~八 │
├───┼────────────────────────┤
│52 │發趣論(三)順三法發趣第九~二十二 │
├───┼────────────────────────┤
│53 │發趣論(四)順二法發趣第一~五十四 │
├───┼────────────────────────┤
│54 │發趣論(五)順二法發趣第五十五~一百 │
├───┼────────────────────────┤
│55 │發趣論(六)順二法三法發趣 │
├───┼────────────────────────┤
│56 │發趣論(七)順三法三法發趣 │
├───┼────────────────────────┤
│57 │論事(一)第一~五品 │
├───┼────────────────────────┤
│58 │論事(二)第六~二十三品 │
├───┼────────────────────────┤
│59上│彌蘭王問經(一) │
├───┼────────────────────────┤
│59下│彌蘭王問經(二) │
├───┼────────────────────────┤
│60 │島王統史 │
│ │大王統史(第一~三十七章) │
├───┼────────────────────────┤
│61 │小王統史(第三十七~一0一章) │
├───┼────────────────────────┤
│62 │清淨道論(一)第一~七品 │
├───┼────────────────────────┤
│63 │清淨道論(二)第八~十三品 │
├───┼────────────────────────┤
│64 │清淨道論(三)第十四~二十三品 │
├───┼────────────────────────┤
│65 │Ⅰ一切善見律註序(第一~五) │
│   │Ⅱ論阿毗達磨義論(攝心分別……) │
│   │Ⅲ阿育王刻文(摩崖法敕……) │
└───┴────────────────────────┘


◎附︰藍吉富〈南傳大藏經的意義及應用價值〉
就全體南傳大藏經而言,此一南傳佛教文獻的北傳,至少有三層意義。其一,在學術研究方面,為北傳佛教國家的研究者,提供甚多為北傳所無的原始及小乘佛教之珍貴資料。其二,在宗教信仰方面,南北傳大藏經的匯集,象徵著佛陀法身舍利,在分裂二千餘年以來的首度圓滿復合。其三,在文化方面,這正表示著南北方佛教文化交流的起步。利用此一偉大的佛教叢書,不唯可以與北傳藏經比勘研究原始佛法及部派佛教的真貌,而且更可以促成我們對東南亞諸國文化、歷史、宗教、哲學的深入瞭解。

這就是南傳大藏經譯成北傳(如日本等)文字一事之值得特別讚嘆的地方,此下,筆者願意就這三點加以比較詳細的說明。

在研究原始及部派佛教時,北傳國家的主要資料當然是中文藏經裏的阿含部、本緣部、律部及毗曇部諸書。這些書之具有某種程度的義理及史料價值,自是不容置疑。而且,在經律方面,由於北傳各書來自不同的部派,因此也具有「比較思想」上的功能,不至於像單純一部派之含有壟斷性的毛病。然而,據現代一般學者的看法,南傳三藏雖然僅屬於南方的分別上座部,但是由於其編集成書的年代最古,而且是一部完整的三藏,因此在研究價值上,比北傳之輾轉譯成的中文文獻,在某些方面是要更重要的。譬如很多南北傳都有的經典,如《長阿含》裏的〈梵動經〉、〈涅槃經〉、〈沙門果經〉及〈法句經〉等書,南傳聖典的敘述常有比北傳完整、可信,或易於瞭解的優點。

其實,在研究意義上,南傳大藏的基本價值是很容易把握的。這部與北傳聖典分流千餘年的原始佛教叢書,如果能取來與漢譯文獻會合比勘研究,當然要比單恃北傳的中文藏經要有效果,當然更容易凸顯佛法的根本義趣。茲舉一例,對這點略加說明。

《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曾載一事云︰「是時周那,尋設飯食,供佛及僧。別煮旃檀樹耳,世所奇珍,獨奉世尊。佛告周那,勿以此(旃檀樹)耳與諸比丘。周那受教,不敢輒與。」

這段記載是寫佛陀臨涅槃前那段日子,接受信徒周那供養的故事。使讀者覺得納悶的是,周那供奉佛陀以「世所奇珍」的旃檀樹耳,而佛陀卻告訴周那,不要將那種珍貴東西給其他比丘。這是為了什麼﹖這麼珍貴的食物,佛陀為什麼不肯與諸比丘共同食用﹖關於這問題,我們在北傳的《阿含經》裏無法找到答案。因為在經文中,除了上述記載之外,另外並沒有任何說明。

然而,在南傳《長部》第十六經的〈大般涅槃經〉裏,對於這問題則有很清楚的解釋,讀者在閱讀該段經文後,不但不會對佛陀的行徑起懷疑,而且會對佛陀的慈悲大加感動。該經第四章十八節云︰「佛告窮達(周那)說︰『窮達,凡是你所備辦的旃檀樹耳盡奉獻於我,其他食物如甜粥等則分給比丘僧眾。』」第十九節又載︰「爾時薄伽梵告窮達說︰『窮達,所有剩餘的旃檀樹耳應埋藏一小孔裏。窮達,我不見地上任何人,……除如來外,若服用該食物能有適宜的消化。』」(此處所引,根據巴宙譯,《南傳大般涅槃經》)

讀了南傳本這段經文,我們立刻會恍然大悟。原來佛陀是為了怕其他人吃了會身體不適,才作這種吩咐的。如果我們只讀北傳的《長阿含經》,恐怕只有在心裏永遠存疑,而無法得到該問題的圓滿答案。

像上述這種例子,為數極多,不勝枚舉。即使僅僅拿《長阿含》〈遊行經〉來和南傳本的《大般涅槃經》相比較,也可以找到很多單靠北傳本所無法獲得的答案。關於這一點,請參閱恒清法師的〈南北傳涅槃經之比較〉,刊在《覺世》書版第四期。

此外,南傳有而北傳無的經論,其重要性更是不難想見。譬如,在漢譯藏經裏有《四阿含》,而南傳本則有「五阿含」(「五部」、「五尼柯耶」)。除了與漢譯相對應的《長部》(《長阿含》)、《中部》(《中阿含》)、《增支部》(《增一阿含》)、《相應部》(《雜阿含》)之外,另外還有《小部》(Khuddaka-nikāya),為北傳本所無。《小部》在南傳「五尼柯耶」之中,所佔篇幅最多,日譯本共含二十二冊。其中所載,除了少數如本生經的因緣故事等為北傳所同載之外,大部份都是北傳本所無的。單單小部之中,即有數量這麼多的經文為北傳藏經所未收,南傳藏經的重要性當然是明顯易知的。

還有,《小部》之中的《經集》(Sutta-nipāta),被學界公認為原始佛教聖典中最古老的作品。《長老偈》(Theragāthā)、《長老尼偈》(Therīgāthā)在佛教文學及佛教思想、倫理教說上也獲得極高的評價。此外還有數量龐大的《本生經》。這些都是北傳藏經中所缺少,而具有獨特的學術、宗教價值的。

除了經、律之外,南傳大藏經中的論書及「藏外」典籍,也不可忽視。在論書方面,南傳的基本論典──七論是北傳古代佛典所無的。這七論是《法集論》、《分別論》、《人施設論》、《論事》、《界說論》、《雙論》、《發趣論》。在研究部派佛教思想,尤其是分別上座部的教義時,這七論當然必須注意。其中《論事》一書,站在分別上座部立場對各部派之異執加以評破,在研究小乘思想史上,價值尤高。

在藏外典籍方面,《南傳大藏經》所收,有很多書的學術價值也有不遜於上述三藏典籍的。譬如覺音的《清淨道論》,是南傳七論及其後教理的集大成,為南方巴利佛教論書中最被尊仰的著作。《攝阿毗達磨義論》,為巴利佛教教理綱要書中最被重視的作品。《彌蘭王問經》更是膾炙人口之作,該書雖然是北傳《那先比丘經》的同本異譯,但篇幅為《那先比丘經》的數倍。其中之大部份內容都為北傳本所缺。此外,《島史》、《大史》、《小史》、《阿育王刻文》等,在研究古印度、錫蘭的文化、歷史上,也有極其重要的史料價值。尤其是研究印度佛教史,如果不會利用《島史》、《大史》及《阿育王刻文》等資料,恐怕很難有夠水準的成績。

〔參考資料〕 《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水野弘元《南傳上座部論書解說》。



指埋藏遺骨、經卷,或為標示特別靈地而造的建築物。塔(木橖)是略稱,具稱為塔婆,或窣睹波、數斗婆、私偷簸、蘇偷婆等,意譯方墳、圓塚、歸宗或高顯、聚相、滅惡生善處等。

錫蘭俗語稱塔為dagoba。又,另有一說,謂塔與支提(caitya)同義,但是,塔婆以外的建築物也叫作支提,所以兩者應不完全同義。《法華經疏》卷十一說,有舍利的稱為塔婆,無舍利的稱為支提。然又舉另一說法,謂無關舍利之有無,皆名支提。中國之稱塔為浮圖,係根據支提或支提浮圖之語而來。

相傳釋迦牟尼佛曾知地下有迦葉佛的舍利,而以土覆其地為塔。由此傳說,可知造塔是古印度貴族的埋葬法,如同其他民族間所行的埋葬法,把土高高堆起,用以有別於平地。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九所說,值得起塔供人禮拜的,只有佛、辟支佛、聲聞、輪王。真諦三藏引《十二因緣經》說,為如來起塔,可造露盤八重以上。菩薩、緣覺、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等漸次減少,至輪王則僅為一盤。又,《僧祇律》說,也可為凡僧起塔,但無露盤。以上所述,見《華嚴經探玄記》卷八。

眾所周知,往昔在迦毗羅衛國與舍衛國早有拘留榛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塔之建造。相傳釋迦牟尼佛的遺骨(舍利)被分為八份,各各造塔供奉。其中之一由釋迦族所造的塔,近年在尼泊爾國境發現。此外,據說為阿難等佛弟子所造的全身塔或碎身塔,今尚在阿摩羅瓦齊、巴路特、山崎等地,據推定係西元前二、三世紀左右所建造,屬於阿育王時代的建築,如同山崎塔一樣,至今還保存著幾近完整的塔形。

《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記載,阿育王曾修繕拘那含牟尼佛等古塔,並造八萬四千新塔。但是,阿育王是否真的造八萬四千塔﹖則不得而知。屬於此一時代所造的塔,有半圓球狀的塔身,從其頂點穿一小孔垂直達地平面上,底部藏置舍利等遺物。周圍為禮拜道;外側設石欄,有四門。以寶蓋或寶瓶遮蓋在頂上縱孔。此即後世所謂的「相輪」。或在塔身半腹造步道以及階梯。石欄與四門有巧妙的雕飾,至於塔身的修飾就比較少。

此後經三、四百年,佛教盛行於北印度,屬於此時所建造的塔,塔身是長圓筒形立在方形的基壇上,無石欄與四門,塔身與基壇周圍有裝飾。此類塔婆遺存於北印度、阿富汗、新疆等地,其中構造宏偉且比較完整的遺塔,是在北印度馬尼卡拉(Manikyala)的大塔。除了上述兩種之外,另有一類是後世流行於我國、日本等地的多重塔,此由《西域記》卷二〈犍馱邏國〉條所記載的迦膩色迦大塔之記事中可知。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記載迦葉佛塔云(大正22‧497c)︰「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上施盤蓋,長表輪相。」又云(大正22‧498a)︰「四面作龕,上作師子、象種種彩畫,前作欄楯,安置花處,龕內懸繒幡蓋。」

此外又說四面作種種園林、池沼或寶支提。

一般而言,造塔是為供奉遺骨,但也有為供奉佛的爪髮、牙齒、鉢衣之類而造塔。或在與佛陀一生行歷中主要事件有關的地方設塔紀念,如在佛生處、成道處等造四塔、八塔之類。又,有如在靈鷲山的登山道所設的下乘、退凡二塔。以上各種塔或是埋藏品不同,或是建造的目的不同,但同樣都設置在屋外的地上。

後來流行造小形的供養塔,在塔內供奉佛舍利或經文。供奉的經文代表佛舍利,被稱為法舍利,大多以「諸法緣起頌」作為小形供養塔所供奉的經文。《造塔功德經》中詳說造塔法以及造塔功德。如云(大正16‧801a)︰
「其狀高妙出過三界,乃至至小如菴羅果。所有表剎上至梵天,乃至至小猶如針等。所有輪蓋覆彼大千,乃至至小猶如棗葉。於彼塔內藏掩如來所有舍利、髮、牙、髭、爪,下至一分,或置如來所有法藏十二部經,下至於一四句偈,其人功德如彼梵天。」

又,《右繞佛塔功德經》也述說禮拜佛塔的功德。在印度古代的雕刻中,以右繞佛塔表示恭敬狀的作品為數不少。

現在仍遺存在新疆地區的古塔,與遺存在北印度的古塔,大體而言並無差異。同樣在方壇上置圓筒塔,但壇是二重或三重。在雕飾方面,由於塔已荒廢,故不得而知。在喀什噶爾北方與和闐北方也有保存比較完整的古塔。西藏的塔,肩部顯著的擴大,塔前有龕。緬甸、泰國、越南等地,塔的形狀,異於前述諸塔。

在我國,塔的形式,與上述印度等地的塔,大異其趣。造塔風習或許是從北印度、新疆等地傳入我國,再加上風土民情的變化而發展成一種木造的塔。依據《佛祖統紀》卷三十六的記載,東晉成帝咸和五年(330),會稽永興的許詢捨宅,立崇化寺,造四層塔。北魏時,洛陽永寧寺的九層塔,甚為壯觀,可媲美北印度犍馱邏的迦膩色迦大塔與日本平安京法勝寺的大塔。依《洛陽伽藍記》卷一云(大正51‧1000a)︰
「中有九層浮圖一所,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遙已見之,(中略)剎上有金寶瓶,容二十五石,寶瓶下有承露金盤三十重,周匝皆垂金鐸,復有鐵鎖四道,引剎向浮圖四角,鎖上亦有金鐸,鐸大小如一石甕子。浮圖有九級,角角皆懸金鐸,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鐸。浮圖有四面,面有三戶六窗,戶皆朱漆,扉上有五行金鈴,合有五千四百枚。」

此塔塔高號稱百丈,日本法勝寺的八角九重塔塔高為八十四丈,北印度迦膩色迦塔高四十餘丈。

可惜在我國古代,木造建築的古蹟極少,加上元、明以後,塔的式樣發生很大的變革。所以,要研究古代的塔婆建築,往往須根據隋唐前後的記錄以及遺存在日本的古塔來推究。

◎附一︰〈帕高達(pagoda)塔〉(摘譯自《亞細亞歷史事典》)

帕高達(pagoda)塔,特指印度以及印度文化系統國家的高塔狀建築物。西元十六世紀經由葡萄牙人傳入西歐。原語不詳,有人以為是錫蘭語dāgaba(轉化成dagoba)的訛傳。dāgaba意指窣堵波。源自巴利語dhātu-gabbha,亦即梵語之dhātugarbha(舍利藏所、舍利塔),原意係指佛教所特有的半球狀、中間實心的建造物。此外,堆積成高塔狀、印度人稱為西卡拉(sikhara)的建築,也可稱作帕高達(例如馬曼拉普拉姆的七岩石寺院,稱為七帕高達;科那拉庫的印度教寺院則稱為黑帕高達)。又,緬甸的佛教建築有作高塔形的,也有窣堵波形的,但一律稱為帕高達。同時東南亞各國高大的建築物也適用此語,甚至連中國的石造塔婆,日本的三重塔、五重塔等皆可用此稱謂。

◎附二︰見心〈東西南北話浮圖〉(摘錄自《法音》雜誌1985年五月號)

中國的佛塔,源出印度。它在伴隨佛教東來的過程中,又融合了中國的建築風格和藝術特色,使佛塔這一獨特的宏偉結構在中國廣袤的大地上綻開了千姿百態的藝術之花。如今,我們在長城內外,大江南北,到處都可以看到雄偉挺拔、高標雲際的寶塔,既美化了我國的山河大地,也為人們研究中國古代建築提供了可貴的實物資料。這裡介紹的是有關佛塔的一些零星資料,見聞有限,未必完全準確,略資談助而已。

〔現存最古老的塔〕 河南嵩山嵩岳寺塔,十二角十五層,高四十餘米,塔檐密接,外型優美。北魏孝明帝正光年中(520~524)所建,是我國現存古塔的元老,歷時一千四百餘年,仍巋然屹立。

〔最新的塔〕 北京西山八大處靈光寺的佛牙舍利塔,1958年動工興建,1964年落成開光,塔高五十點九米,八角十三層。第二層內有純金塔一座,供奉釋迦牟尼佛靈牙。

〔最高的塔〕 洛陽永寧寺木塔,建於北魏孝所熙平元年(516),高達一千尺。可惜這座舉世聞名的高層建築,不幸在永熙三年(534)二月被火焚毀,只在人間閱歷了十八度春秋。現存最高的塔是河北定縣開元寺塔(又名料敵塔),八角十一層,高八十四米,與上海二十四層樓的國際飯店的高度不相上下,建於宋‧咸平四年(1001),有將近一千年的歷史。

〔最矮的古塔〕 吳越王錢俶造金銅供塔,只有二十厘米高,小巧玲瓏,便於攜帶供養。

〔最小的古塔〕 北京妙應寺的香泥塔,只有拳頭大小,顯得古樸莊重,造於遼道宗壽昌二年(1096),原藏白塔中,重修白塔時發現,今陳列在該寺文物室。

〔層級最多的塔〕 唐‧咸通年間(860~873)僧雲皎在浙江湖州飛英寺修建石塔,計三十七級,層檐密接。比該寺現存的八角七層塔(南宋‧紹興年間建)要多三十層。

〔層級最少的塔〕 南京長干寺塔,係晉‧咸安二年(372)簡文帝所建,只有三層。現已不存。

〔現存最高的木塔〕 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八角,外觀五層,夾有暗層四級,實為九層,通高六十七點一三米,建於遼‧清寧二年(1056),是我國現存最古老最高大的木塔。

〔最古老的鐵塔〕 鎮江北固山甘露寺鐵塔,八角,七級,高二十四米,唐‧寶曆間(825~826)李德裕所建,已有一千一百六十多年的歷史,比湖北當陽玉泉寺鐵塔(八角,十三層,高十七點九米,建於北宋‧嘉祐六年)要早二三五年,比山東濟寧鐵塔(建於北宋‧崇寧四年,原為七級,明‧萬曆九年重修時增至九級,高二十三點八米)要早二七九年。

〔花塔〕 廣州六榕寺塔,始建於梁‧大同三年(537),北宋‧紹聖四年(1097)重建。高五十七米,八角,九級,每級皆有暗層,計八明九暗,合九層十七級。由於塔形華麗壯觀,宛如一根花柱直插雲霄,俗稱「花塔」。

〔別緻的六和塔〕 杭州錢塘江畔的六和塔,北宋‧開寶三年(970)吳越王錢俶為鎮江潮而建,宣和中毀於兵火。現存磚結構的塔身建於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7)。光緒二十五年(1899)在磚塔外增建木構檐廊。今塔高五十九點八九米,八角七級,每層中心都有小室。這種磚木複合結構的塔,在我國南方還有多處,在塔群中可算是別具風格。

〔對峙的雙塔〕 泉州開元寺雙塔,是我國現存最大的石塔。兩塔相距約二百米,東西相望。東塔名鎮國塔,始建於唐‧咸通六年(865)中,初為木構,宋‧嘉熙二年至淳祐十年(1238~1250)改為仿木結構的花崗石塔,高四十八點二四米;西塔名仁壽塔,五代梁‧貞明二年(916)建,原為木塔,北宋‧政和間易為磚建,南宋‧紹定元年至嘉熙元年(1228~1237)改為石塔,高四十四米餘。雙塔倩影相隨,亭亭並立於紫雲大殿前方。

〔三塔〕 雲南大理崇聖寺三塔,鼎足矗立於蒼山洱海之間,氣勢雄偉。大塔方形,名千尋塔,中空,十六層,高六十九點一三米,建於南詔‧保和年間(824~839)。南北兩小塔為實心,八角十三層,均高四十二點一九米,呈白色。

〔四塔〕 瀋陽法輪寺的北塔,廣慈寺的南塔,延壽寺的西塔,永光寺的東塔,分立四門,遙相顧盼,別有一番妙趣。

〔五塔〕 河北承德避暑山莊五塔門樓上,建有五座藏式佛塔,分東南西北中五方拱立,形式各異,主伴相導,引人入勝。北京西黃寺和五塔寺的金剛寶座塔,均由五座塔組成。寶座和塔身刻有佛像、飛天、獅象等紋飾,內容與密宗有關,琳琅滿目,美不勝收。

〔七塔〕 北京香山碧雲寺金剛寶座塔院的寶座塔由七塔組成。中央的一大二小共三座塔,鼎足矗立於三角形的角點上,其餘四塔,分立四隅。

〔八塔〕 青海湟中縣塔爾寺內的如意寶塔有八座喇嘛塔。塔形為尖頂,上圓下方,取釋迦牟尼八相成道之義以為紀念。八塔建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這是我國建塔布局的又一形式。

〔建塔最多的地方〕 河南嵩山少林寺甘露台畔,有唐、宋、金、元、明、清歷代僧人墓塔二三0座。塔有方形、圓形、六角形、八角形等多種不同的樣式,是我國建塔最多的地方,故稱「塔林」。南北其他古剎尚有多處保存了「塔林」,為研究歷代塔型結構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建塔最多的人〕 傳說五代時期吳越王錢俶花十年時間,鑄就八萬四千銅塔分發各地供養。據佛典記載,印度阿育王也曾造八萬四千塔,供養佛陀舍利。他們二人可說是造塔最多的人。

◎附三︰震華〈佛塔考略〉(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中國佛塔之創始
中國建塔,始於何時何地何人,對此問題之答案,有下列各種異說︰據唐‧道世大師,則主張周文王時,於坊州檀臺山造大磚塔為始(《法苑珠林》三十八),但彼亦係根據古老之傳聞,無堅實之歷史可證,故其說似不可靠,其較有歷史事實之明證者,當以漢明帝建白馬寺塔為可近信(《佛祖統紀》五十四),而時人丁仲祜居士,則依《唐高僧傳》指吳‧孫權所建立之建初塔為最古(《佛學大辭典》),按建初塔塔基,在今首都報恩寺,寺經洪楊之後,已形衰落,塔亦無存。

又楊衒之《伽藍記》云︰「漢明帝崩,起祇洹(塔)於陵上,自此百姓墳冢,或作浮圖者焉。」據此民間之造浮圖,其風氣亦甚古,而《續述征記》卻謂︰「西去夏侯塢二十里東一里,即襄陽浮圖也,汲水逕其南,漢‧熹平中,某君所立,死因葬之,其弟刻石立碑,以旌厥德,隧前有獅子天鹿,累磚作百達柱八所,荒蕪頹毀,凋落略盡矣。按熹平為漢靈帝年號,中國之有浮圖,當始見於此,惜某君不傳其姓名,所云累磚作百達柱八所,豈即浮圖之古制乎﹖」余按靈帝為明帝後第七帝,當知墳前之立浮圖,明帝時既開端,靈帝時已成習慣,故《征記》所考,不可為據,同時可以證實中國之有浮圖,不自靈帝熹平為始,而自所永平為始也,又不自民冢浮圖為始,而自佛寺浮圖為始也,佛寺浮圖又以白馬寺為正當之信史,檀臺建初二說,為附屬之參考焉。

《魏書》〈釋老志〉謂︰「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浮圖,畫迹甚妙,為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四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晉世洛中浮圖,有四十二所矣。」蓋當大興年中,於潛董汪,為造浮圖最出力之人,石趙時勒虎二君,敬重佛圖澄,亦廣造寺塔,故浮圖得日以增加,但此時猶多在京城境內,及至魏時,文成孝明二帝,俱勒諸郡建浮圖,而後民眾始漸知有此物,爾後隋文帝詔諸郡建百一十塔,可算造塔之最盛時期,宋時吳越王造八萬四千小銅塔,其數量可謂最鉅,但工程遠遜於前,總之亦非短期可能成辦,由宋以降,壇皆有建築與修造,惟民國以來,連年兵火,政府忙於應接,已無暇致力於此。

塔之體質
塔之體質,向無固定之規例,凡物質中之可以堆砌雕琢者,皆可為之,昔者印度所造諸塔,大都石質為多,磚質次之,而塔之大小高低,亦無一定,往往於一處建立數十塔,鱗次相望,遠近輝映,如《大唐西域記》四記︰「那僕底國闍林伽藍中,有窣堵波,高二百餘尺,無憂王之所建也,其側則有過去四佛座,及經行遺蹟之處,小窣堵波,諸大石室,鱗次相望,不詳其數,並是劫初已來,諸果聖人,於此寂滅,差備難舉,齒骨猶在,繞山伽藍,周二十里,佛舍利窣堵波,數百千所,連隅接影。」今再將塔之各種體質,滙記於次︰

(1)寶塔︰用珍寶嚴飾之塔,名為寶塔。《法華經》〈寶塔品〉曰︰「爾時多寶佛,於寶塔中,分半座與釋迦牟尼佛。」

(2)木塔︰鄮縣有舍利塔,太守褚府君云︰「海行者,述島上有烏石作道人,形頗有衣服,褚令鑿取將視之,石紋悉如袈裟之狀,梁祖普通三年,重其古蹟,建木浮圖,堂殿房廊,周環備滿,號阿育王寺。」(《三寶感通錄》一、《法苑珠林》三十八)

(3)甎塔︰坊州樂華宮寺南二十里許,俗號檀臺山,上有古塔基,甚宏壯。古老傳云︰「昔周文王於此遊獵,見有沙門執錫持鉢,山頭立住,喚下不來,王遣往捉,將至不見,遠看仍在。乃勒掘所立處深三丈,獲得鉢均諉已,王重之為聖,故為起甎塔一十三層。」(《法苑珠林》三十八)

(4)石塔︰晉‧興寧二年,沙門慧力於瓦官寺造石多寶塔一所。(《弘贊法華傳》一)

(5)鐵塔︰唐‧李德裕於潤州北固山之東南,建鐵浮圖七級。(《京口三山志》)

(6)銅塔︰宋太祖時,吳越王錢俶,天性敬佛,慕阿育王造塔之事。用金銅精鋼,造八萬四千塔,中藏《寶篋印心咒經》。(此經功德云︰造像造塔者奉安此咒即成七寶,即是奉藏三世如來全身舍利)布散部內,凡十年而訖功。(《佛祖統紀》四十四)

(7)土塔︰高麗遼東城傍塔者,古老傳云︰「昔高麗聖王出現,案行國界,次至此城,見五色雲覆地,雲中有僧執錫住立,既至便滅,遠看還見,傍有土塔三重,上如覆釜。」(《三寶感通錄》一)

(8)香塔︰印度之法,香末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數盈積,建大窣堵波,總聚於內,常修供養。(《西域記》九)

(9)沙塔︰《法華》〈方便品〉云︰「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又《經律異相》四十四有五百童子聚沙為塔之故事。

(10)糞塔︰西域乾陀羅城東南七里,有雀離浮圖,推其本源,乃是如來在世之時,與諸弟子遊化此土,指城東曰︰「我入涅槃後二百年,有國王名加尼色迦,在此處起浮圖。」佛入涅槃後二百年,有國王字加尼色迦,出遊城東,見四童子,壘牛糞為塔,高可三尺,俄然即失矣,王怪此童子,即作塔籠之。(《西域記》)

層級
真諦三藏引《十二因緣經》云︰「八人應起塔︰(一)如來,露盤(猶言層)八重以上。(二)菩薩,七盤。(三)緣覺,六盤。(四)羅漢,五盤。(五)阿那含,四盤。(六)斯陀含,三盤。(七)須陀洹,二盤。(八)輪王,一盤。若見之不得禮,以非聖塔故也。」又依《僧祇律》,凡僧亦起塔,謂持律法師、營事比丘、德望比丘應起塔,既非聖人,總無露盤,仍使在屏處,若違之則結罪,故今之圓寂比丘,多有建石塔者。此塔在禪家名無縫塔,又名卵塔,推其立名之源,由南陽忠國師對代宗謂︰「為老僧作個無縫塔」(《傳燈錄》〈忠國師章〉)為始,後之禪者托斯語窆亡僧,削尖石團圝而無縫稜,無層級,呼為無縫塔。無縫塔之形如鳥卵,因名卵塔。《雪峰存禪師錄》〈難提塔銘〉曰︰「土主曰松山,卵塔號難提。」

中國歷來建造佛塔,層級多不依經為準。有三級者︰如晉之咸安二年,簡文帝在金陵長干寺所立之塔。有四級者︰如晉成帝時,尚書許詢所建之塔。有五級者︰如北魏太祖詔京城所立之塔。有七級者︰如唐太宗勒建牛首山塔。有九級者︰如漢明帝初建白馬寺塔。有十級者︰如後周所建之開封繁塔。有十一級者︰如宋太宗勒建開寶寺塔。有十二級者︰如梁武帝敕建同泰寺塔。有十三級者︰如坊州檀臺山之古塔。有十五級者︰如隋文帝時辛彥所建之塔。有十六級者︰如貴州龍里縣古福洞之塔。有十七級者︰如隋時營州梵幢寺之古塔。有三十七級者︰如唐‧咸通中僧雲皎所造之湖州飛英寺石塔。

普通所習見之塔,其上上層級之範圍,大都逐次縮小於下下層級。其形象往往有下罎上錐之勢。但有一類浮圖,下級龐然位於地上,上級忽然小至數倍,觀之髣髴成為兩截,上下不能連貫一氣者。不過此種式樣,為特殊之例外建築,國中卻不多見。如開封繁塔即為一例。繁塔在開封東南城外三里許,若登龍亭頂上,便可望見之。下面三級,偉大特盛,其上頂有數小級,狀如巨體小頭之怪物。據考繁塔為古吹臺舊址。即春秋時晉‧師曠奏樂處。建於後周,共十級,各為六方形。每方之寬度約二丈四尺,則周圍實有十四丈四尺。每級外壁鑿洞極多,洞中均塑佛像,雕縷精細絕倫。明太祖望大梁有王氣,欲壓之,乃剷除七級,今只餘三級。嗣後經另造七級置其上,仍足十級之數。塔中有趙安仁寫經,其於塔壁之間,有題名之小品石刻甚多,並皆精妙。所著地名,尤可補《宋志》所缺,而與《太平寰宇記》互相發明。

關於塔之每層門首,有一新奇富趣之點綴,頗有記載之價值。遜清‧雍正間,重修杭縣月輪山塔,塔成,乾隆帝賜以七層匾額,供奉塔中。一曰初地堅固,二曰二諦俱融,三曰三明淨域,四曰四天寶網,五曰五雲扶蓋,六曰六鼇負載,七曰七寶莊嚴。此種點綴,實能使遊者每至一層,對境遐想,心中別添一種意味。

塔之外部
(一)高度︰塔之高度,由數寸至數尺數丈數十丈不等。如吳越王之金銅供塔,其高不過數寸。西晉鄮縣所現之舍利塔高一尺四寸。隋鄭州超化寺泉中所現之石塔,高可三尺。至如唐太宗時忻州道俗所造之鐵塔,高一丈餘。吉林農安之龍安塔,高五丈餘。四明天封寺僧伽塔,高十八丈。遼寧錦州之甎塔,高二十五丈。廣東廣州之舍利塔,高二十七丈。陜西長安之大雁塔,高三十丈。宋開寶寺所建之塔,高三十六丈。貴州龍里縣之塔,高四十八丈。杭州月輪山永明禪師所建之塔,高五十餘丈。其最高者,則莫如北魏孝明帝勒建之永寧寺塔,計高九十丈。余初見記載,猶不甚信有此高大。繼閱《續藏》第壹輯第貳編第四套所收之《佛祖統紀》(三十九)中為九十文,余疑文為尺字,於是益疑初次所發現之證據為妄。近者復於《伽藍記》內得睹此項事實之詳細說明,的確為九十丈。《統紀》文字,實係丈字之誤。此種高大之建築物,實為中國過去美術史上之創聞,想專制時代之皇家宮殿,雖稱備極華麗,其高度當絕不能與此塔並肩。即今日世界最高之巴黎鐵塔,亦不過僅與相等,而不能加乎其上。可見中國美術發達之早,實為世界各國所不及也。

東漢有陳元龍者,其家有一樓高達百尺,而在當時即非常著名。及至後代,猶有人歆羡之,如宋代大詩家陸游,在〈秋思〉中有︰「欲舒老眼無高處,安得元龍百尺樓」之句。由此以觀則永寧寺塔,卻為難得可貴絕無僅有之建築物。同時一般富有遊覽癖者,每凡至於有塔之地,莫不以一登為快,蓋樓臺雖能收遠近山水於几席之間,然輔佐目力不足之功能,究不如塔。古云︰「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移此語於浮圖,尤為精當。故各地浮圖,往往被一般文士墨客,畫入風景中矣。茲不憚繁瑣,略為言之︰

瀋陽八景──「塔灣夕照」為瀋陽八景之一,塔在城西十二里,每當晴明之夕,長影橫空,映射生光。

錦州四大──「北鎮山大」、「興城牌坊大」、「義縣佛大」、「錦縣塔大」名為錦州四大。錦縣城中十字街鼓樓北,有古磚塔,六角形,高二十五丈,為唐代故大佛寺之遺蹟。

吉垣八景──「北山雙塔」為吉垣八景之一。塔在吉林城德勝門外三里許之北山,上有寺宇四層,玉皇閣後,雙塔並峙,一大一小,夏秋之際,遊人群集。

西湖十景──「雷峰夕照」為杭縣西湖十景之一。可惜於孫傳芳入浙之際,自然倒毀,卒未得人修復,已只賸殘跡矣。

常德八景──「龍潭塔影」為常德八景之一。塔在城東德山,下有龍潭,潭水澄鮮,塔影常倒映其中,虛實對照,頗饒幽致。

晉垣八景──「雙塔凌霄」為晉垣八景之一。塔在縣城東南之郝莊,每當朝露未晞,旭日初昇之際,映塔影於汾水,似筆濡峰,插於空中。

寧夏八景──「古塔凌霄」為寧夏八景之一。塔在寧夏省治寧夏縣城內西偏之承天寺,又名西塔寺。塔形八角,高十一層,以青磚砌成。正殿臥佛,長二丈餘,曲肱而臥,覆以絳被。塔後小殿,題額「古塔凌霄」殿門之牆,鐫唐‧玄奘取經事,纖細精妙。

廣州八景──「琶洲砥柱」為廣州八景之一。琵琶洲在廣州西南,江水環繞,舟楫如織。其上樹木繁茂,一望蓊然,頂上浮圖九級,矗立雲霄。

塔所在地,往往占風景之優勢,故遊人樂與登臨。而同時在心坎裏,由視覺輸入一種強度之吸引力,不但能將胸中宿垢滌除淨盡,而重行罩上一層輕快爽適之意境。且能誘引心靈,發出許多新鮮詩料。如岑參與高適、薛據同登慈恩寺浮圖云︰「塔勢如湧出,孤高聳天宮,登臨出世界,磴道盤虛空,突兀壓神州,崢嶸如鬼工,四角礙白日,七層摩蒼穹,下窺指高鳥,俯聽聞驚風,連山若波濤,奔走似朝東;青松夾道馳,宮觀何玲瓏,秋色從西來,蒼然滿關中,五陵北原上,萬古青濛濛,淨理了可悟,勝因夙所宗,誓將掛冠去,覺道資無窮。」

在上一首詩裏,所表現之情景,吾人固可以見出岑參當時感官所得之霄外風味,是如何可愛,而一種瀟灑出塵之想,亦不覺油然生起。

但塔之安置窗欞扶欄者,方可拾級而登,有一類塔,雖分有層級,而內部卻為實質。蓋造塔原義,是在紀念佛陀,非為專供人遊覽,今之專以塔之為用為遊覽者則誤矣。

(二)形式︰考塔之原始建築,規模形式,純粹為印度之色彩,蓋我國從來未有此種建築。其經始時,安基標本,縱不出諸印度匠人之手,其先必得梵僧繪其圖樣,而後方有所著落,或梵僧為建築時之直接指導者。且塔之建造,在漢明帝時建白馬寺塔,為其緣起。其必由騰蘭二師,為之規劃一切,已不言可知。後來塔之數量日增,其中漸參以國人思想,而成為中印化合之建築物,或成為純粹中國之建築物,自屬必然事實。

塔之形式,種種不一,有方形、圓形、六角形、八角形等之差別,方形如常熟虞山之方塔,圓形如河南嵩岳寺塔,六角形如錦縣之磚塔,八角形如金陵報國寺琉璃塔。

(三)位勢︰塔之位勢表示,則又花樣不同,各盡其美。

(1)孤立式︰此屬單純獨立之式樣,為最普遍,無庸舉例。

(2)對立式︰此如陜西長安之大雁塔與小雁塔,兩兩相望。大雁塔在陜西省城南門外大慈恩寺內,為唐‧玄奘法師所造,高宗永徽初,玄奘法師在慈恩譯經,永徽三年,奘基二師欲於寺端門之陽,造石浮圖,安置西域所將經像,意恐人代不常,經本散失,兼防火難,浮圖量高三十丈,嗣以營塔功大,恐難卒成,改用甎造。奘師自述願文,有「但以生靈薄運,共失所天,唯恐三藏梵本,零落忽諸,二聖天文,寂寥無記。所以敬崇此塔,擬安梵本。又樹豐碑,鐫斯序記」,故塔亦稱經塔。其稱雁塔者,或云奘師建塔時,有雁過而墬,即瘞於塔,故取此名。對薦福寺之小雁塔,此則稱大雁塔。小雁塔寺去慈恩西一里許,唐‧天授元年改名薦福,神龍以後,翻譯佛經造浮圖十五級高十餘丈。

(3)排立式︰此如浙江嘉禾縣茶禪寺三塔,一字長橫。其初此地有龍潭,深陰莫測,雨晴有白光三道起水上,唐季異僧行雲者,運土石以實潭,積久潭塞,遂建三塔以鎮之,並建佛剎。五季錢氏賜名保安補陀,宋改為景德寺,明‧洪武定為禪寺。塔久圮,清‧康熙里人錢江,捐資鑄鐵頂重建焉。乾隆賜「湧塔同參法華品,試茶分證趙州禪」對聯,因改今名。咸豐兵毀,光緒二年,姚文枬金涵,捐資重建三塔。

(4)方立式︰此如遼寧瀋陽四門四塔,四面遙顧。法輪寺,在瀋陽地載門外,有塔曰北塔。廣慈寺,在瀋陽德盛門外,有塔曰南塔。延壽寺,在瀋陽外攘門外,有塔曰西塔。永光寺,在瀋陽撫近門外,有塔曰東塔,號稱瀋陽四塔。

(5)拱立式︰此如北平五塔寺五塔,塔在西直門外萬牲園北里許,原為直覺寺,凡五浮圖,俗因稱五塔寺。蒙古人所建,寺後有塔甚高,曰金剛寶座,形方,四面皆石刻佛像,工極精緻,自暗竇中左右入,盤旋以躋其巔,則平臺矣,臺湧小塔五,內藏如來金身。

(6)分立式︰此如北平西山金剛寶塔院七塔,棋形羅布。其塔純用玉石砌成,中間方形者最大,四隅各一次之,前面二座為圓形稍小,方者凡十三層,頂各有帽。

塔之內部
(一)構造︰塔有虛實二質,其構造方法,亦因之而有簡單繁複之分別,今且就虛質之塔,略述概要︰

虛質之塔,如兼及供人登臨者,內必有梯,可以扶登,外必有門,可以屬目。門外有廊,可以行走,廊外有欄,可以憑之望遠,亦可用以防險。逐層欄外,或有飛簷翹起,如鳥翼垂空,簷下懸金屬之鐸,隨風和鳴,鏗鏘遠聞,此為一般之普通情形。至於曲折周詳之細密布置,其複雜變化,雖不至塔塔互異,然亦不易給人以有統屬之了解。蓋建築時代有先後之不同,匠心有巧拙之不同,材料又有甎石等之不同,於此眾異薈萃之下,更加以思想進化之變遷,何能成一相同之建築,故今所論,既不能強異而同,亦不能強同而異,只有略舉一二,以例其餘。

《伽藍記》云︰「永寧寺,熙平元年,靈太后胡氏所立也,在宮前閶闔門南一里。(中略)有靈陰里,即四朝時,藏冰處也。中有九層浮圖一所,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剎即今日之寶塔或寺頂之尖頂)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已遙見之。初掘基至黃泉下,得金象三千軀,太后以為信法之徵,是以營建過度也。塔上有金寶瓶,容二十五石,寶瓶下有承露金盤三十重,周匝皆垂金鐸。(鐸即銅鈴,內置木心者曰木鐸,鐵心者曰金鐸)復有鐵鏁四道,引剎向浮圖,四角鏁上,亦有金鐸,鐸大小如一石甕子。浮圖有九級角,角皆懸金鐸,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鐸。浮圖有四面,面有三戶六窗,戶皆朱漆,扉上有五行金釘,合有五千四百枚。復有金環鋪首布,殫土木之功,窮造形之巧,佛事精妙,不可思議,繡柱金鋪,駭人心目,至於高風永夜,寶鐸和鳴,鏗鏘之聲,聞及十餘里。」

安化陶必銓〈復修南塔記〉云︰「塔之名出釋流,其建於各郡州邑,蓋學者艷唐韋肇故事為之。以形尖聳如筆,足助文芒,故語風水者取焉。亦人不天不因,天不人不成意也。吾故邑(安化)無之,乾隆己巳,鄉先達以學宮脈從西迤邐,而安為橫木穴,於異方筆架山創焉,以引木星之秀,後科目稱最盛。銓童試時,嘗一登其地,觀其雄峙險壯,浩然廓然,以為豪傑曠逸之士登於茲也,必有以擴其高明廣大之懷,而發抒其奇者矣。已而故師移置望城坡,遂不競越,己酉邑士謀復之,平溪張師,概然任其事,而銓與許其鳴盛效奔走焉。擇故址向內隱隆之第一峰築之,通甃以石,不事瓦甓,計高六丈有奇,八方,方五尺有奇。七層層為門四,其下一層為大門,週以欄杆,額曰連元,累而上曰雲程,騁步曰仰高,曰上達,最上一層,鑿石象奎星祀之。方其外而圓其中,兩端虛而中間實,協於陰陽互根,規矩疊運之義。角懸風箏四十八,每風過錚錚能作聲。」

(二)雕刻︰每凡一塔,內部逐層,必有點綴,最低限度,亦必刻一二碑記,敘述創造動機,及其經過,用垂將來,以資紀念。在此碑記中,有足引起古今人之注意者,一為多寶佛塔碑記,唐西京千福寺僧楚金所造之舍利塔,天寶間勒助成功。碑文為顏真卿書,為其中年筆法之最整齊而圓健者。世稱董香光書,實得力於此碑。蓋顏書師褚登善,董由顏以學褚,此碑最有蹊徑可窺也。清‧嘉道間,館閣書體,習此者甚多,當時有處處顏多寶之謠,則但取其結構之完整而已。鑑賞家以鑿井之鑿字未泐損者,為最初拓本。二為玄祕塔碑記,塔為唐時大達法師所建,裴休撰文,柳公權書,碑本在長樂南原,後移西安府學。

其次又有刻聖像者,如隋初有詵律師刻木為十二神像,粧飾於雒縣大石寺塔下。又如廣州六榕寺花塔中,有桐柱,周圍鐫佛像千尊,因又名千佛塔。唐‧王勃曾撰〈千佛塔碑記〉,見《王子安集》。復有於塔之每層墻壁間,置成龕形,安奉佛像,以備供養者。

其次又有雕刻大藏局部之經典,用作舍利供奉者。蓋經典為法身舍利,靈骨為生身舍利,建塔者既不能得生身舍利,不妨男身舍利以為替代。故塔中鏤刻佛經,嵌於四壁,為多處所見。其間所刻之經典最長,所費之石工最鉅者,則為綏遠之大明寺塔,塔內刻有《華嚴經》全部,及金世宗閱經人名。

(三)儲藏︰古來造塔,常將許多尊重名貴寶物,納於塔之內部,但仍以舍利、經卷、佛像三項為多,其餘皆為附屬品。不過此類寶物,只可作暫時之保存,蓋人為之破壞,往往較天然之破壞為烈。即以洪楊一役為言,到處塔寺幾毀一空,任何藝術作品,亦所不顧。如金山文宗閣所藏之《四庫全書》,尚不能受其愛護,餘復何言。故凡一塔毀搗,其中所有祕寶,除物體重大,不易偷運外,餘皆不翼而飛。今於概歎之餘,略誌三碑遺文證古。

〈玄祕塔碑記〉文︰「楚金禪師,先刺血寫法華經一部、菩薩戒一卷、觀普行經一卷,乃取舍利三千粒,盛以石函,兼造自身石影,跪而戴之,同置塔下,表敬也。使夫舟遷夜壑,無變度門,劫算墨塵,永垂貞範。又奉為主上及蒼生寫妙法蓮華經一千部,金字三十六部,用鎮寶塔。」

〈建州寶善庵舍利塔記〉云︰「宋‧皇祐元年,曹后命宮中建塔於汴之通許縣洪福寺,盡取宮中所奉舍利,藏於塔之第四層,後歲久塔圮,至崇禎甲戌,流寇侵境,縣官取塔磚修城,得一石匣,啟之,中有水晶瓶七,俱貯舍利;銀瓶一,貯佛骨一節,中有舍利如黍者甚眾;銀匣一,貯金佛像二尊,考之舊碑,始知其由。」

〈秀州普照院多寶塔記〉云︰「塔有七級,每級藏法華寶篋各一帙,下級加以金銀為文字,頂層安相輪經九十九本,基下瘞以臥佛舍利,自餘經卷塔像,不復具數。中門塑多寶釋迦立坐之像,眾寶莊校,極為嚴飾。」(《補續芝園集》)

功德
浮圖雖然是一種建築物,然可藉以資修福慧,成辦道業。此在經論中,常有所見,茲略數則,用徵憑信︰

(1)造塔︰《僧祇律》云︰「真金百千擔,持用行布施,不如一泥團,散心治佛塔。」又《百緣經》云︰「佛告阿難,昔迦葉佛入涅槃後,有迦翅王收其舍利,造四寶塔。時有長者,見竪塔棖,心生隨喜,持一金錢,安著塔下,發願而去。緣是功德,不墮惡道,天上人中,常有金錢,受福快樂,乃至今者,遭值於我,出家得道。」以一築塔為因,尚感如是果報,何況多財莊嚴。

(2)修塔︰《百緣經》云︰「佛在世時,迦毗羅城中,有一長者,財寶無量,其婦生一兒,端正殊妙,見者敬仰,漸大見佛,得阿羅漢果,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乃往過去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入涅槃後,有王名槃頭末帝,收取舍利,造四寶塔,而供養之。其後小毀,有童子入塔,見此破處,和顏悅色,集喚眾人,共塗治塔,發願而去。緣是功德,九十一劫,不墮地獄餓鬼畜生,天上人中,受樂無極,常為天人,所見敬仰,乃至今值於我,為諸人所見敬仰,出家得道。」又佛世有一比丘,因過去於塔簷安置一鈴,感得生生喉音洪亮,為眾樂聞。

(3)掃塔︰《三千威儀經》云︰「掃塔有五事︰(一)不得著履,(二)不得背佛掃塔,(三)不得取上善士持之下棄,(四)不當下佛像上故花,(五)當旦過澡手自持淨巾還拭佛像。」復有五事︰「(一)當先灑地,(二)當使調,(三)當待燥,(四)不逆掃,(五)不迎風掃。」又《小法滅盡經》云︰「過去無數劫,有佛出世,號曰定光,入涅槃後,分布舍利,起塔供養。法欲末時,有一貧人,無方自濟,賣薪為業,向澤掃薪,遙見澤中有一塔寺,甚為巍巍。即到塔邊,瞻觀形象,歡喜作禮,惟見狐兔飛鳥走獸,止宿之處,草木荊棘,不淨滿中,迴絕無人,復無形跡,無供養者。貧人睹見,心用愴然,而不曉知如來神德,但以歡喜誅伐草木,掃除不淨,掃訖歡喜,繞之八匝,作禮而去。緣此功德,命終之後,生光音天,眾寶宮殿,光明晃煜,於諸天中,巍巍最勝。」

(4)旋塔︰又名繞塔,《提謂經》云︰「旋塔有五功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聲音好,(三)得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泥洹道。何因緣故﹖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歡喜故。何緣得聲音好﹖由旋塔說經故。何緣得生天上﹖由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面禮佛足故。何緣得泥洹道﹖由有餘福故。佛言旋塔有三德︰(一)足舉時,當念足舉。(二)足下時,當念足下。(三)不得左右顧視,唾寺中地。」至於遶塔形式,經律之中,制為右遶,若左遶行,為神所訶。《三千威儀經》云︰「遶塔有五事︰(一)低頭視地,(二)不得蹈蟲,(三)不得左右顧視,(四)不得唾佛前地,(五)不得中住與人語。」《華嚴》〈淨行品〉云︰「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得一向意,不續四毒。」

(5)禮塔︰《僧祇律》云︰「人等百千金,掃用行布施,不如一善心,恭敬禮佛塔。」《緇門崇行錄》云︰「唐‧子鄰,范氏子,母王氏,不信三寶,鄰逃東都依廣受寺慶修律師出家,忽思親歸寧,父失明,母已故三載。因詣岳廟敷坐具,誦法華,誓見岳帝,求母生處。其夜岳帝召謂曰︰汝母禁獄現受諸苦,鄰悲泣請免!帝曰︰可往鄮山禮育王塔,庶可救也!鄰即詣塔,哀泣禮拜,至於四萬,俄聞有呼鄰聲,望空中見母謝曰︰承汝之力,得生忉利天矣。倏然不見。」

〔參考資料〕 《玄應音義》卷七;《瑜伽論記》卷二十一;《十誦律》卷五十六;《長阿含》卷四〈遊行經〉;《佛所行讚》卷五;《阿育王傳》卷一;《高僧法顯傳》;《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章;謝克《中國浮屠藝術》;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松本文三郎《印度の佛教美術》;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の成立過程》。


經塔

(一)指將經文書寫成塔狀的作品︰別稱經曼荼羅。依《書史會要》卷六記載,釋法暉於北宋‧政和二年(1112)天寧節,以半芝麻粒大的字體寫成細書經塔,內容包含《妙法蓮華經》、《楞嚴經》、《維摩經》、《圓覺經》、《金剛經》、《普賢行法經》、《大悲經》、《佛頂尊勝經》、《延壽經》、《仁王護國經》等十部經,從塔頂至趺座,層級鱗次,毫末不差。由此可知我國北宋時已有經塔的製作。

(二)指置經之塔︰又因塔中所收的經文、偈頌、陀羅尼等屬法舍利,故亦稱法身舍利塔、法舍利塔。《大唐西域記》卷九〈摩揭陀國〉云(大正51‧920a)︰「印度之法,香末為埿,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

我國在南北朝時始建經塔,至唐代漸趨盛行。其形式初為以木、磚或石所造的大型塔,今日常見的華嚴經塔即屬此類。爾後亦有用石、香泥、金屬製成的小型塔。其中,香塔因多出自金剛寶座塔或喇嘛塔,故可能與藏傳佛教有關。

◎附︰孫宗文〈吳越經塔〉(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三十九期)

經塔始建於南北朝,到唐代逐漸增多,除大型經塔係露天建立外,一般中小型的就建在殿堂裏,所以也可以稱「殿塔」或「內塔」(此非塔內之塔而是另一種類型)。還有一種更小的經塔,則有以香和泥製成的,名之「香塔」,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九〈摩揭陀國〉下說︰「印度之法,香末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數漸盈積,建大窣堵波,總聚於內,常修供養。」所謂香末為泥,即俗稱的「香泥」,但是這種香泥不是像一般人們所想像的帶有香味之泥土,而是用香和泥混合起來的一種建塔材料。為什麼要用香泥﹖那是因為香之一物表示純正、潔淨,用它和泥製作經塔,這是對佛的虔誠。至於香塔從國內許多出土實物來看,因大多出自金剛寶座塔或喇嘛塔內,大概與藏傳佛教有關,所以也多為元代作品,至此塔的形制由於受到材料性能的限制,不但形狀小,而且它的平面也接近圓形,沒有相輪,不做塔剎,只有塔肚,所以比較用金屬做的小塔要粗糙得多。小型經塔的優點是︰製作省事,經費少,數量多,故有利於法音的傳布。為此在禪林中莫不大量推廣,並且一般都用石或金屬製成,精雕細琢,終於成為佛教藝術品之一。根據我國歷史文獻記載,還有用它來作為國家禮品贈送外賓的,吳越王錢弘俶鑄造的寶篋印金塗塔就是一例。《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說︰「吳越王錢俶,天性敬佛,慕阿育王造塔之事,用金銅精鋼造八萬四千塔,中藏《寶篋印心咒經》,布散部內,凡十年而訖功。」文中所說的寶篋印即寶篋印陀羅尼,具名《一切如來心祕密全身舍利寶篋印陀羅尼經》,簡稱《寶篋印經》。此陀羅尼藏三世諸佛法身舍利,故云寶篋;堅固不壞,故曰印。錢弘俶為什麼要把《寶篋印經》所說的心咒納入金塗塔內﹖因為在經中說其功德是︰「造像作塔者,奉安此咒,即成七寶所成之塔,即是奉藏三世如來全身舍利也。」


離繫果

其次,南傳的二十四緣內容更為複雜,除對因果關係作原則性的解析外,更就現實的各種關係作因果分析,如名、色間的相互存在關係,有俱生緣、相互緣、有緣、所依緣;道德關係有近依緣、前生緣、習緣、業緣、食緣、異熟緣;認識關係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修行實踐關係有根緣、禪緣、道緣等(參看巴利文《分別論》與《發趣論》)。另外,南傳對於「因」(hetu)、「緣」(paccaya,Skt . pratyaya)概念亦有不同用法。「因」僅限於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三不善根(貪、瞋、癡)和三無記(善法異熟性的無貪、無瞋、無癡),以交代善、惡、無記的價值根源,而「緣」纔是一般現象生起的原因(在原始佛教,hetu與paccaya同義,時相混用)。

經過這樣的分析後,不論北傳、南傳,「因」、「緣」的用法漸漸分歧,雖然在廣義上,「因」、「緣」可以互攝(如六因四緣),但畢竟更重於緣。如唯識宗,以種子說因緣,為親因,而以其他三緣為種子起現的輔助條件,這種用法明顯地是受了說一切有部的影響。大概在有部之後,北傳系統對「因」、「緣」兩義的了解,一般都是如此。

以上,可說是沿原始佛教的道路,對緣生現象進行因果解釋的結果。但是,這樣的解釋是否真能獲得事物存在的真相以安頓理性﹖不無疑問。首先,站在解析的角度,這種經驗的列舉無法窮盡,即使排出二十四緣之多,仍有不足(這只要證諸今日的科學方法即可了解)。其次,因果解析是一種思維的格局,通過這種格局的運用使各種存在對列開來,很容易使人執為實有,說一切有部就是如此,結果喪失佛陀原初說一切法皆無常的洞見。基於這兩點原因,大乘中觀學派(Mādhyamika)繼起,不再對事物進行因果解析,而發揮「緣起」概念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即扣緊緣生法之自身來了解,結果提出「空」(śūnyatā)的概念來代替。「空」,就客觀一面說,事物之存在是永處於緣生狀態中,不能有一固定的體性(無自性),因此在主觀上雖有形相生起,但在客觀上根本沒有一個獨立的存在與之相應,這就是空。空不是無,空正是表述這種雖無獨立體性,但又有其呈現的存在。中觀學派認為︰祇有如此方能了解緣生法的真義,而化除我們對存在所形成的種種主觀虛構(prapañca,即妄想、妄執),從而回歸佛陀所說的如實觀的態度。

必須指出,中觀這樣的解釋是原始佛教以來的突破,後世佛教各家的發展雖未盡同意,但都接受他們所說的「空」的概念。不過,瑜伽學派(唯識宗)認為︰若「空」即是緣生法,則存在不是無,而是有。至於這種「有」的構造如何,則大可在不背緣起理法之下進行分析,結果他們採觀念論的立場,建構出一套法則來,這就是依他起自性。根據依他起自性,一切貯存於生命主體──阿賴耶識中的種子都是能生諸法的因緣,待外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牽引,即起現行,化為現實存在,並成為我們的經驗對象。一般人不了解對象是這樣的一個構造,於是依經驗而起執,這就是主體的分別作用,通過這一作用產生徧計所執自性,而形成語言世界中的實我、實法。其實這樣的一個所執的對象是沒有的,真正的對象自身是處於依他起的狀態,若能如實了解,把主體之執化去,依他起的狀態呈現,則依他起亦即圓成實,因為存有本相就是如此,真實就是如此。由此可見,瑜伽學派亦繼承中觀的緣生概念的用法,不過要進一步對緣生過程提供理性解釋,結果以賴耶持種、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作交代,這就形成賴耶緣起說,而與部派佛教的純以過去業來感果的業感緣起說不同。但是,希望對現實存在作一因果關係的解析的意思則一。

然而,依佛教說緣起的宗教精神,目的不僅在交代現實存在,更要交代理想人格的成就根據。從這一點看來,賴耶持種的觀念便不足夠,因為阿賴耶識自身雖是無覆無記(非染污性),但從現實生命上溯,無始時來,阿賴耶識都是被有漏種子所居,形成內容上的污染性,因此不可能為理想人格及理想境地提供存在根源。瑜伽學派的創始人之一無著(Asaṅga,約公元五世紀初)面對這一問題,於是提出無漏種子無始時來寄存於阿賴耶識的說法以作交代。但「寄存」便顯示了無漏種子非原來的阿賴耶識所擁有,而且待緣的規定亦使它的增長成為被動,成佛之事終無主體上的自由。所以大乘佛教的另一條思路是沿菩薩的觀念反省,認定眾生本具覺性,現實生命雖然是無明、煩惱所結構,但終有一天覺性會發出作用來消解它們。換言之,具有染污內容的阿賴耶識不是眾生心性的本質,如來藏纔是本質。這就與瑜伽學派的講法主客易位,無明、煩惱變成「客塵」。這不是經驗的入路,而是超越的入路,所以可以躍過經驗心識的曲折而直下肯定眾生的成佛本質,這也就是印度如來藏或佛性系統建立的原因。

由此可見,瑜伽學派在交代現實存在的問題上是頗為成功的,但在成佛問題上則顯有困難;如來藏系統在解決成佛問題上是能夠提供根據,但在現實問題上則欠缺交代。這是入路使然,不能不各有分齊。後來《楞伽經》和《大乘起信論》起而綜合這兩條路線,因為它們發覺如來藏與阿賴耶識不能不有一個交會,否則徹底二分,眾生與佛不能打通。這一個工作,至《大乘起信論》而完成。《起信論》的基本架構是「一心開二門」,即建立起一個立體的自我,一方面用如來藏來交代成佛根據,一方面用阿賴耶識來交代現象世界的產生,但兩者在存在上祇是一。這就是一心,稱為眾生心。在眾生心之下,開出以如來藏為本源的心真如門及以阿賴耶識為現象關節的心生滅門,於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不一不異」。從存在觀點看,真正的主體是如來藏(真心),但從現象觀點看,則不能不設定阿賴耶識(無明)的存在,否則一切法的生起為無根。這兩個觀點綜合起來,便成為如來藏緣起說︰如來藏一方面直接對成佛問題負責,一方面通過阿賴耶識的轉折,而間接地把現象上的一切法收進來。用後世華嚴宗的說法,這也就是「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蓋如來藏自身有其常恆性及清淨性,但卻不妨隨緣而造諸法,不染而染。雖然,此中所謂「造」並非直接創生之「造」,而祇是隨阿賴耶識(無明)的活動而通於染法之「造」,但染法無體,銷用歸體,畢竟祇有唯一真心。如來藏緣起就是以真心來籠罩一切。復次,在《起信論》看來,真心即真如,所以如來藏緣起亦名為真如緣起。

由真如緣起進一步即提升為法界緣起,這主要是華嚴宗人的想法。華嚴宗人認為︰《起信論》的不變隨緣,尚是把真心置於因地上說,即尚在修行實踐的過程中,真妄對列,及最後無明銷盡,進入果地,必然是真心全幅展現的世界。這是存在的最高點,純淨、真實、美麗、和諧、一切都是「法」之展現,所以稱為法界緣起,亦名性起。因為這一狀態就是真實,就是法性,不可增減,本爾如是,所以智儼(602~668)說︰「起即不起,不起者是性起。」(《孔目章》)這是從真心開為法性,再由法性開為理想的存在世界的思維方法。

不過,這樣的說明尚是原則的,而未及於內容。華嚴宗人對於法界緣起的內容另外有一套講法,這就是圓融無礙,一切存在相即相入。這一個看法主要是從中觀哲學發展出來的。中觀以緣生說空,正如上文所說,是要消解法之自性,以顯示當前的存在是一個被約制的存在,無常過轉,而不能起執。但是,若從其被約制的觀點反溯,似乎可得出一能約制的「他法」的存在;不過這一個「他法」,同時又被「他他法」約制而已。所以華嚴宗人發現︰法法之間,是相互約制的、互為能所的,這樣便分析出力用觀念、主客觀念和空有觀念來。此中︰能約制者是有,被約制者是空,一切法均兼具空、有二義。空即無力、有即有力,無力者全敞開,有力者全徹入,於是由絕對的有無而成絕對的統一。兩法的關係是如此,再置於無限的自、他關係中,最後便可達於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的境界。法與法的界線徹底打消,但又不失其自身存在。這就是圓融無礙,萬法皆相攝以為一。其中關鍵,即在於華嚴宗人把中觀的存有觀點置於自他關係上看,這樣才分析出這種相互關係來。由於事物的自、他關係是一無限的關係,所以法界緣起亦稱為無盡緣起。任一法皆可以為主,而以重重無盡的他法為伴,詳細分解,便成為十玄門(十玄門有新古說,古說參看智儼的《一乘十玄門》,新說見法藏的《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六相(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等名目。

密宗興起後,又有六大緣起的說法。六大是地、水、火、風、空、識。就思想內容言,是源自印度實在論者,如勝論及小乘佛教等。密宗以為前五者是色法,屬於理(即胎藏界),後一是心法,屬於智(即金剛界)。此六者互相攝入,互具互遍,色心不二,頗有天台、華嚴的圓教意味,不過把存在體性定為六種而已,所以稱為六大無礙(或更細分為同類無礙、異類無礙兩種。前者是不同事物中其同類之六大互相涉入,後者是六大之間彼此互遍)。復次,從存有觀點看,六大是體性,稱為法爾六大;若從現象觀點看,六大隨緣展現為萬有,即稱為隨緣六大。這種以六大來籠罩一切法的理論就是六大緣起。六大緣起是印度佛教緣起觀念開展的殿軍。

◎附四︰呂澂〈緣起與實相〉(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7})

佛家的實踐是以他們所理解到的宇宙人生實相為依據的。關於實相的理論,在佛家始終與因果規律分不開來。他們自稱其說為「內明」,而用以區別其他學說的特點,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並配合著「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的業報法則。因此,佛家的實相說當和緣起說連在一起,主要從緣起的現象上見出真實的意義即實相;換句話說,這在緣起現象上作實相的判斷,側重「價值」的一方面,絕不同於單純的客觀解釋。

跟著學說的發展,佛家對於緣起的解釋逐漸變化,內容也逐漸充實。這些不同的說法一層層積累起來,便構成很完全的體系。現在舉主要的緣起說而言,凡有三種。最根本的也可說原始的即平常所謂「業感緣起說」,也叫做「分別愛非愛緣起」。這將人的行為在道德方面有責任的善或者惡,看作人生種種轉變的根本原因;它的範圍比較狹隘。進一層的緣起說了解到客觀環境對於人生趨向也有一些決定的力量,至少同主觀一樣的實在,一樣的可作為主因。如此看法也可說是業感緣起說的自然發展。業感說以盲目的行為作立說的起點,要是推論到如何才會免於盲目而得其正向,就會注意到認識方面。這裏所說認識還不是單指對於客觀的了解,它也聯繫著人生的需求,所以每種認識都多少帶著實用的意義,而這方面的緣起說便成了「受用緣起」。更進一層的學說,範圍益寬,它不僅僅著眼在人生直接的受用上,並還看到人生轉變的關鍵有待於整個宇宙人生的了解,於是有「分別(一切法)自性緣起」。具備了這三種學說,就構成佛家緣起理論的整然體系。緣起的意義本來指著事物間因果的關係而言,著重在緣字;說起,不過表示緣的一種功用而已。譬如說「無明緣行」,就是緣起的一個具體事例。這裏並不用再加個起字,一樣地見得出緣起的意義,即是說行的生起乃由於有了無明的為緣。因此,現在更可以用平常所說的因、等無間、所緣、增上的四緣來看三種緣起的性質,它們是各有重點地闡明一面的。分別自性緣起闡明了因緣,受用緣起闡明了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所餘業感緣起則解釋了增上緣。合攏來,四緣的意義再也沒有餘蘊了。不過要注意,說業感緣起雖側重在增上緣一方面,但並不是它對於緣起的意義就無關緊要,佛家對人生的看法,絕非命定,而是由人們自己作主的,這個轉變的關鍵即在依賴事物間互相增上來更改自性,否則只是一類因果,永久不會有變化了。

從三種緣起的現象上見到的實相,各有不同的意義。業感緣起的實際內容是各種生存事實(這就是「有」)的各別部份(這就是「支」),而這些部份對於全體可以有各方面的價值。從實相上說,歸結到「苦」、「集」、「滅」、「道」四種真實,也就是「四諦」。其次,在受用緣起上看得出認識的顛倒和正確或者是相對和絕對,這樣就有俗和真的兩種真實,也叫做「二諦」。最後,自性緣起的認識有欠缺,有完全,因而區別出「遍計」、「依他」、「圓成」三自性,成為三種真實,也可叫做「三諦」。在這些真實中間仍舊有相通的地方,這就是它們都用人生的究竟一個目標來作判斷。像四諦歸宿於「滅」,得著完全的清淨;二諦歸宿於「勝義」,認識絕對的真;三諦歸宿於「成實」,達到盡量的圓滿;這些無一不是人生的究竟處,也就從這上面看,合攏它們才是一個全體的實相。

現在對於三種緣起和實相,再來略加引申、解釋。第一種業感緣起是就當前的人生現象,依著邏輯的次序分析為十二部分(從「無明」到「老死」)來立說的。這十二部分也稱做「十二有支」,它們的相互間是以「緣起」的關係,構成一系列的因果。以緣起說因果,可看做佛家解釋因果規律的一個特點。在當時印度的思想界裏主要的因果說,或者主張從一種總的原因展轉變化成為複雜的萬象,這叫做「轉識說」;又或者主張從多數的原因──也就是多數的分子以各樣型式結構成複雜的萬象,這叫做「積聚說」。這些學說都是不正確的。佛家特別提出「緣起」這一種解釋來,以為各種現象都是由於互相依待、互生作用才得存在;由此推論,要變革一切現象,也必須從作依待的、起作用的各別條件上著手,除此更無別法。如此的因果規律,可以用一定的格式表示出來,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或者更正確些說「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是此的緣,此依彼而起,這樣說來更覺相順。十二有支依著緣起規律構成的人生,由於它所存在的環境不同,有些比較可以留戀、愛著,有些又比較可厭、應該遠離,分別出這樣可愛不可愛,所以稱做「分別愛非愛緣起」(原來這一緣起的解釋範圍較寬,這樣只就人生而言)。再進一層推到它的基本原因在行為所引生的習慣力(業力)有善惡的不同,從這上面區別佛家的他種緣起說,便稱為「業感緣起」。

上文說十二有支是依著邏輯的次序而作分析,它的意義是這樣的︰佛家解釋人生現象,最先著眼於比較成熟的階段,在那裏人生現象的起滅無常乃至終歸衰滅極為顯然,而人生的「苦」的感覺也最容易由此發生。從一方面看,這雖然不是佛家提出人生問題的唯一依據,卻不失為重要的依據。在釋迦佛的傳記裏,說他因遊見著老死的人生現象才引起去做沙門的念頭,而他快成道的時間也是由逆觀有支(從老死逐步觀向無明)而入,這都可以作為證明。現在問︰「老死」是依著什麼現象而有的呢﹖不用說是因為「生」存;只要生存著,人生就刻刻的、念念的有老有死,新陳代謝,剎那不停,終歸於病、死。這還說得抽象一點,要是聯繫著環境來看人的生存,就有一定範圍,並限制了它的性質,佛家通常用「欲界」──對待「色界」、「無色界」的一種區分──來作形容,在有限區域裏的生存,就是「有」的一支。這固定的現象乃由於心理方面的執著,所以有「取」的一支。為何要取﹖因為渴愛的不能自己,於是有「愛」的一支。人生的現象分析到此,也自成為一個片段,佛家對於有支有作「二世一重因果」看法的,即用這五支為「後際」。但是,人生意義僅僅這些還是不夠完全了解的。因為它沒有說季正原動力的所在,所以要再往上推求。愛的發生,出於心境相接的感受,由此有「受」的一支。受又以內外界接觸構成的心象為據,這就發見了「觸」的一支。觸出於感覺,必須用五官作門徑,所以有「六入」這一支。六入又要依著人的個體,這剋實是由五蘊所組成,便推到「名色」一支。人的個體必由人格的意識得著永續、統一,所以特別提出了「識」支。識的開展又跟著種種行為而來,自然有了「行」的一支。在人們還未能澈底認識實相的時候,一切行為都難免於盲目,所以最後歸結於「無明」支。以上七支也自成一片段,對有支作二世因果分別的就稱這些為「前際」。剋實說,十二有支是應該具備一時而有的意義,這樣才見出它邏輯的次序,而更深刻了解到人生實相。所謂二世或者三世因果的說法,都是後來聯繫輪迴而別為之解的。

從十二有支上所見的人生,是以盲目的無明作嚮導,加以無厭的愛取相推動,這麼樣來開展著的。有欲望而不得其正向,當然不會滿足,而因為欲望的程度愈深,失望也就愈大,如此構成痛苦的根源。跟著來的人生現象在整個生存中間,自然都帶著苦的意味。生死,不容說是痛苦的生死,即在生死以外的各支,與生死相關的,也一樣是苦。這就是在人生現象上所見到的實相的一方面──苦的一面。要是著眼於人生原來是動的現象而推求它的動因,說明苦何以會連續不斷,這就不是無明、愛、取所能解釋,必須另外提出「行」的一支來。由於「行」的反覆,積習成性,隱然有種力量支配了行為,偏向到底不能遽改,所以苦的現象連綿不斷。從這上面,又得著人生實相另一種意義,所謂「集」的真實,即「集諦」。

對於行同人生的關係,或者說身口意的行為在人生上有如何的道德意義,這是印度哲學裏面很早就被注意到的一個問題。還在釋迦佛未出世的百年以前,婆羅門學者依著《奧義書》的思想來推衍立說的,如大家「祭言」,便應用了「業」這一個概念,組織了獨到的理論。他以為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開展都有不得不然之勢,這出於本能的或者自覺的「欲望」;引導欲望趨向所對的是「意向」;由此發生具體的行為是「業」。業得了結果以後,還有餘勢可以影響到後來的欲望,推進人們的行動綿延不絕,成為「先行力」。從欲望到此,方纔完成一個過程,可以統統叫做「業」(廣義的),不過以中間的第三種作主體。業力一日存在,宇宙人生的現象也就一日相續不斷,但是業力有好、壞、善、惡的分別,因而現象也有升、沉、高、下的不同,從這上面見出有「輪迴」(流轉的另一種意義)的一回事。在婆羅門一系的學說裏,本來要求個人「我」的解脫,並且從輪迴得解脫,所以非破壞業力不可。祭言這樣的學說,對於後來各家的思想發生很大的影響。

佛家談「行」,也是著重人生的相續一方面,自然就同從前的業力學說聯繫起來,並還進一層從人們心理現象找到根據,以為按實行同業的本質,不外乎心法「思」。大乘家發揮此說,將業力看做思的勢力遺存,成為習慣而支配後來的行動。小乘家更把這種力量當作有實質的色法(無表色),而作比較機械的看法。不過佛家的業力說和婆羅門學系不同。婆羅門系用業力解釋輪迴,離不開個人的主體,這無異說有靈魂;佛家恰恰相反,他們採取業力說,乃用來證明「無我」,既沒有個人的自體,當然也談不上靈魂。平常任何一個人的身心結合,生命綿延,一概是業力使之,而離開了相依相待所謂緣起的現象而外,再沒有獨立存在能夠作主持指使的。至於人生一期數十年,由於心理作用的發展,其間自有一種意識聯繫前後,構成渾如一體的感覺,而發生了「自我」認識,這正是佛家所謂「我見」。業力感召的主要一環,也正屬於同我見相應的意識。這種意識還有反作用,並非一任業感,隨其飄泊。由這一點,苦集等評價就不至無所繫屬,而一期人生也具備相當的意義,不即等於偶然。再從輪迴方面說,佛家初意,側重於道德的責任感。對自,則覺悟到人生的可貴,不使空過,而一切行為都對自身將來有責,絕非一死可以了之,這是輪迴上永感的意義。對他,則覺悟到生存的相依,互生影響,而個人行為應對全體負責,將來業力相酬,無異身受,這又是輪迴上共感的意義。再就自身受到他人的影響而言,則過去人的作為會與當前人生相連貫,而現在所作無異繼續古人業績邁進,責任所在。更不容辭,這又是輪迴上類感的意義。要是從這些意義去體會,佛家輪迴的說法就不能混同有靈魂的因果報應之談。這只要看初期大乘中般若一類的思想,說到菩薩修行時間的久遠,範圍的廣闊,即有「似我」的議論,也是結合一切個體在人生的全部過程裏所有的成就,以他為自地構成一「大我」而言(這如《金剛經》說證道時所得大身)。在這裏,自業和共業,自利和利他,均得著統一的看法,不能用狹隘的、庸俗的靈魂一類的有我思想去解釋的。後期大乘瑜伽學系有「阿賴耶識」的思想,似乎更與實體我執相近,實則它的建立,也多少含有「對治」、「為人」等悉檀用意,而在《楞伽經》,就說它是可以用「空」、「無相」等範疇來替代著說的,由此也不能拘泥。最後,說到業感緣起裏業的善惡分別,隨順世俗,才以此世後世的損益來做標準;要是歸結於勝義,那末,這應該與人生轉識向上一致,由煩惱的囂動趨於寂靜,由煩惱的雜染趨於純淨,那一切行為纔謂之善。

從這裏就見得十二有支上所表示人生另一方面的實相,可說是主要的實相,所謂「苦滅」,或單獨說「滅」。苦集兩種判斷無非為「滅」作準備,作依據。所以佛說緣起的定式,不僅是「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兩句,另外還有「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兩句。由前兩句作前提,纔得著後兩句的結論。在釋迦佛成道後遊行教化所說的義理,當時受教者總結它成為一偈(後世稱它做法身舍利偈,可說無異是被重視為佛的本質)。那偈文就說︰「若法從因生,如來說是因;若法從因滅,大沙門亦說。」這便是生滅並舉的。如此依著十二有支的次第來說苦滅的實相,是「生滅而老死滅」,一直推上去,到「無明滅而行滅」為止。要是揀重點來說,有支的後半愛取滅,前半無明滅,也就全體消除了,這算是根本解決的辦法。因此,佛的教人,常常說「心解脫」、「慧解脫」,即是對愛和無明擺脫束縛而言。又常說他自己能勝一切,能知一切,這也是就斷愛和斷無明而言;能斷愛,自不為一切所制伏,能斷無明自不為一切所迷惑了。於此需要說明的,滅「苦」,關涉人生的全程,果然全滅了,豈非人生也隨著取消﹖據我們理會,佛說人生的轉變是含著「本質不同」的意義,聯繫到身心形式也應有所不同。後世就這一點說有「變易生死」、「變化身」等,無非表示苦滅以後的人生因為本質改變,形式亦異乎尋常而已。但從身心的自然現象依舊相續這一點看,也可說,尋常的人生改變了意義,就不成為原來的「有支」。譬如有支裏的生和老死,是連著愛、取、有而來,現在愛、取、有的意義沒有了,儘管現象遷流,剎那不住,但不再是原來的生死了。依著佛家根本的主張,滅法即涅槃,是現法所得,要現在能夠證知,能夠遊履,那末,自然的人生現象雖還存在,而依著它的趨向不同、運用不同,從前受著自然規則的拘束壓迫,而現在能夠依據必得其自由,這就可說是「無住涅槃」,而不單純是生死了。由此,又在有支現象上見出人生的「道」的實相。道是,滅苦的肉,正對集而言。集的中心在行,在業,道亦復如是。佛常說道是八正道,即從身口意三方面組織起來,即是身口意三行能得其當為的正向的。這樣的身口意行是正業、正語、正思惟,合攏來為正向的生活即是正命。再加以輔助的正見、正勤、正念、正定,成為八正道。這些同業的有力,有因果酬應一樣,也有它們的勢力,可以發展人生趨向苦滅。這就是在涅槃的全部過程中,有其價值,而成為一種實相的。以上大略解說了業感緣起和四諦實相。

第二種受用緣起,如上文所解,它是在業感緣起的基礎上,從認識方面著眼於主客觀交織而成的人生現象,分析得其因果規律來立說的。作這一緣起內容的一切,用佛家的術語表示,是「蘊」、「界」、「處」三科──萬事萬物的三類概括區分。五蘊最簡略,十八界最詳細,十二處酌中,但便於說明這一緣起的特徵的,還算五蘊。五蘊開頭色蘊是客觀一邊,最後識蘊是主觀一邊,兩邊交涉發生作用是中間受、想、行三蘊。因為識和色的接觸用感覺作它的原始形式,感覺發生以後,不管程度的淺深,範圍的寬窄,必定從受到想,從想到行,順次開展。受是領受或領納,它將客觀所生的印象結合主觀,依著生活上的要求,自然有了苦、樂,或者不苦不樂的中庸感受,而區別出喜歡或嫌惡,這就決定了其後心思、行為的趨向,也可以說人們的一切心思行為總離不開受的指導,所以這一類現象可以歸於受用緣起之內。要是用四緣的說法來劃分,這緣起的重點是放在所緣緣和等無間緣兩種上面的。客觀的境色對於主觀心識能限制它緣慮的範圍,並還要求它緣慮的生起,由此境界所緣又是緣,而成了所緣緣。其次,主觀思惟分別的開展,它前前後後的種類、分量都相互關聯著,前行的心思大體規定了後起的種類,這是相稱的均等即平等。而它們中間如果別無障礙,那末,前前引導著後後就一貫而下不會中斷,這是無間,由此構成因果關係為等無間緣。合攏所緣和等無間兩類因果來看,可見在這中間不單純是客觀片面地影響於主觀,由於主觀的無間的開展,也逐漸發生反作用於客觀。像從受到行都隨著好惡的心理支配了行為,實際動作就會變革了對象。所以這些因緣所得的結果,不僅是增上的,並還是士用的。從這一點又通得到業感緣起。現在變革了的客觀作為當來所緣緣的準備,而現在的所緣緣係屬從前行為所改變了的客觀。這主客中間的關係即是業感。而從人生的意義上講,人們當前所處的環境無異自業、共業預先作好了的安排,隨著道德感的發達,人們對於以後的境遇安排各自有其道德的責任,不容茍安於現成而不求其變革,所以認清受用緣起的法則,是有積極的意義的。

其次,從十二處、十八界的現象上可更深一層了解到受用的實際。「處」就發生受用的門戶一義而言,有了主觀「根」的方面和客觀「塵」的方面,門戶打開,就會發生受用的交涉。也像平常人事的接觸一般,依著印度的風格,首先見面,其次問訊,再次受沐浴塗香,再次受上味飲食,跟著受臥具侍奉,最後纔來談問題,由這樣的次第安立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相應地各別攝取它們的境界,成為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這些根塵交涉隨著好惡的反應,很自然地會發展至於攝亞觀的一切來豐富自己的生活。受用在這裏便具備消化、滋養的意義,所以從前譯家也翻它作「食」字來表現如此內容。另外,「界」就做受用性質不變的根據的經驗而言。必須先有了能受用、所受用以及受用自體的種種舊經驗,而後繼續緣起的受用才保持它本質的一貫性。從「蘊」、「處」、「界」這些現象上,我們可以明瞭受用緣起是以能取(即能受用)所取(即所受用)為根本,而在它後面有個人的我執支持著,又是不待深論的。

就受用緣起的現象談實相,是用認識的究竟處「絕對的真」來作標準的。當支持著能所那自我執著還沒有破除的時候,認識為偏私的見解所蔽,自然無從體認到此。那時所見得的只是「虛妄」,或者用譬喻說它如幻化一般。這並非否認那些對象的存在,更非輕視它們切實支配著人生的功能,不過說明它們的生起、增長、變化純在因緣,誑惑耳目,好像是一成不變,而實際在人生的意義上隨時可以改觀,並還需得予以變革的。小乘佛家因為過分重視經驗的緣故,一部分偏向地將這能取所取的一切當作實在。他們雖然藉此沖淡了對於人我的拗執,可是卻換上個法我的僻見,因之在這方面所理會的真實是不夠的,惟有大乘學者才給以正確的解釋。

有關人生受用的現象在認識範圍以內的,何止千差萬別。要說它們的實相,相當於一般所謂事物的「自相」或「別相」,也應有千萬種的不同。但照大乘學者的看法,由圓滿的智慧所得最高的認識,對於一切自相是無不瞭然的。在《法華經》裏就曾用諸佛的智慧境界來作說明,以為只有佛和佛才能得著諸法的究竟相。譯師鳩摩羅什參照了龍樹著作的見解,分析這種實相的內容,具備了體、性、力、用、因、緣、果、報、本、末的十個方面。由此可見這裏所說諸法各自的實相還不能認為純粹客觀存在的區別,只是通過一種共同的實相認識來了解一切事物對於人生實際的各別意義而已。共同實相又係怎樣的呢﹖這就是佛家常常說到的諸法無有自性的「空」,或者更切實些說為「空性」。從原始佛學以來,通用三大綱領來作這空性的分析、說明,所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清淨」。中國譯家因為這些義理即是佛學同其他學說異流的分水嶺,無異於公私文件裏所用的印鑑,便稱呼它們為「三法印」。據三法印而談,一切正確認識的基本體會應該是緣起現象的變化不停。現象的變化隨著因緣起伏,像流水,像燈燄似的無一息間斷,這樣構成的無常也可說是必然趨勢,所以「滅不待因」。在無常的現象上要尋求主觀客觀常一自在的實體,自然是矛盾、不可能。同時那些的本身都用同類分子的和合或者異類分子的和集來構成整體的印象顯現在認識上,略加分析便可瞭然它們的空虛無主,而有了「無我」的經驗。再進一層,由於我執的逐漸稀薄以至於根絕,所有煩囂擾動的心理,使人生走向痛苦不寧的行為,都跟著變化了、消失了,終歸於寂靜。這不是說人生活動的停止,而是重新建立起整然的秩序,由此纔會有順理成章的一切行為;最後完成空性體認,達到完全清淨的地步。這正屬佛家理想的究竟處,所謂涅槃的證得,涅槃的遊履,必須現前就可以做到的。

受用緣起的一切現象在空性的基礎上纔顯現出它們的實相,這始終有待於智慧的體會、領悟,也便是一切實相都存在比較平常更加殊勝的心思認識中,算是勝慧的境義,所以稱做「勝義諦」。勝義認識的前後以及它過程裏,同一般認識的聯繫或者自他認識的交涉,又須有溝通的途徑,這是另外一種實相所謂「世俗諦」。它在勝義認識的前後,性質當然不同,不過總和勝義被相提並論著而當作「二諦」。如果切實些來分析,會看得出幾重世俗並幾重勝義,像唐人編譯的作品裏就有四真四俗的組織。那中間雖也有些可以商量的地方,但對於應用解釋是極有意義的。現在泛泛地說,不管認識勝義之前之後,世俗同勝義的關係完全建立在運用概念的解釋上。概念從語言說是「名」,從心思說是「想」,只要能正確地運用名想,同勝義配合著,作為溝通自他前後理解的一條道路,便足以成為真實,得名為「諦」。證得勝義以前應用世俗諦,為的是由俗入真,《大般若經》裏時常提到這一層說「不壞假名而說實相」,《雜阿含經》也說及「佛不與世間諍」,這裏所謂世間,應該同勝義相順相成,也像有些論書裏的「世間極成真實」、「道理極成真實」。不過要附加說明,這樣的世俗諦只算階梯,不可視為究竟,後來學者也區別它為「覆俗」,即是說意有所蔽的。至於證得勝義以後一樣有世俗諦,卻屬於由真化俗,《大般若經》說它「不動真際安立假名」,意指顯示實相可以做自他理解的聯繫,還不單純是解釋而已。它隨順著世間所理解的種種概念而有所設施、安立,於無方便中作方便,無差別中為差別,這樣發展概念成更高的範疇。由此在真俗二諦互相交涉的一段很長的過程裏,依照受用緣起現象逐漸的轉變,或者因我執的漸減而受用的意味不同,其間由俗而真,由真而俗,逐步提高,趨向究竟,情形是一再反覆而相當複雜,並非僅僅停止在真俗對立的一種狀態便了的。

第三種分別自性緣起是印度佛家最後發展的緣起學說。這裏說最後,是因為從此以去,佛家逐漸吸取神祕思想,便失掉它的純粹性,而終至面目全非了。分別自性緣起可看做受用緣起進一步擴大範圍,涉及整個宇宙人生,要從那上面求得因果轉變的法則來立說的。本來人生的澈底變革必須就全人類著眼,不能不擴大到這樣的範圍,但所謂自性仍舊是人們認識上的事物各別現象,而它的具體內容用五位百法來分類也可以概括無遺。這樣的至性區別的構成,全靠名想即概念的理解,也就是它們自性認識通過了名想纔各各區分的。名想不限於言說,心理上所有表象、觀念,都包括在內,即不會言說的幼稚思想裏同樣有它相類的作用。不過名想的認識一度發生以後,通常有它的餘勢遺留痕迹在心理上,作為再次認識的依據,這無異乎再次認識即從這樣勢力重新發現出來。如此作用,平常謂之「習氣」或「熏習」,而就其能發生再認識的一點說,可以稱做「功能」或「種子」。還有這種習氣在遺留的中間,受著其他名想理解的影響,會不自覺地演變、發展,而增加它的力量,到達一定程度便有再發現的趨勢,這種過程叫做「轉變差別」,就是不同的轉變。以上所解不用說是側重在主觀心理方面,並且特別注意到前後認識的一致乃至自他認識的統一等等的依據所在,也可說是有關認識的社會性的。

有一部分大乘學者解釋熏習同意識的關係,很重視熏習勢力的如何保存,於是就人們所有人格統一的意識狀態,用世間庫藏的貯存方式來理會意識上面的熏習,不過以為是無形的作用並沒有痕迹可尋的。又有強調認識上表象的意義的,便說認識所得的只有表象,甚至說表象只是意識本身的投影,不必有客觀的實在。這些都屬於「唯識」的學說。「唯識」一名詞原語為「毗若南補底」(Vijnyapti),指的是意識有所表白的狀態。很容易引申出極端的解釋,需要好好地加以辨別。至於從有關唯識的分別自性緣起現象上體認實相,依然要看表象是否同本質相符,以及本質自身存在的價值如何等等問題而決定,內容錯綜,便結構成為「三性」。

概括地說,在人們正確的認識還未完全圓滿的階段裏,隨處有關於人我執的偏私,又有關於法我執的僻見,對於事物所得的價值判斷離不開周徧計度,或者說只有周徧計度,而它用為主要依據的不外名想,所以也可說所得的是從名想構劃成功的自相。這不能表白對象的本質,而積習成性,反在本質上加了一重虛妄的蔽障,因此謂之「徧計性」。依據徧計分別指導行為,既不符合實際,因而招致苦痛、顛倒,始終局限於業感緣起的苦集、受用緣起的二取虛妄的範圍。假使對這一層有了覺悟,藉著對治的途徑作有意識的矯正,那末,逐漸減輕了乃至滅絕了有關人法的執著,就不再落於名想虛構的窠臼,而會得著對象本質的認識了。這正對執著的根源來說,首先體會到的是事物生起藉待因緣,並非原有整體自然出生的。在因緣相續的中間,雖然各別現象保持著比較固定的形式,但不能即作決定的看法以為絕無變化,由此得著現象的一種評價,所謂「依他性」,即是沒有自體的性質。它和名想無必然聯繫的關係,有時超脫了名想分別纔更親切地理解到它的實在,所以也稱作「離言自性」。就由這樣的理解習慣了,確定了,在認識上對象本質的顯露便同人生的正向相一致,它的實相是由苦集而滅道,由二取無取,這些從雜染到清淨,逐漸在轉變著,是要通過實踐而建立增長以至於究竟圓滿的,因此稱這方面的實相為「圓成性」。三性的實相即以圓成作最高的標準,徧計和依他在染淨轉變裏有相對的實相意義,完全由於能夠隨順圓成而說。從前學者也有依著三性認識的步驟作了這樣的譬喻︰如同在黑暗裏見著繩子而誤認為蛇;這是徧計的評價,明白了是繩得著依他的評價,再分析繩的本質為麻而了解它的真正性能,纔算究竟的圓成評價。

綜合以上所說三種緣起,從業感到分別自性,也就是從個人生存的體驗到全體人生的變革。所有對象的緣起法則可說是大致包括了。又對於實相的認識從部分的苦集到全體的圓成,也可說是範圍廣闊了。在它們中間始終貫穿著實踐的、變革的意義,而這一轉變的關鍵又都見得出在於人生向上的自覺,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附五︰〈緣起法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緣起法頌」係指佛典中略說緣起法的一首偈頌。又稱緣起偈。頌文之梵語為︰
「Ye dharmā hetu-prabhava hetuṃ teṣaṃtathāgato avadat,teṣāṃ ca yo nirodhoevaṃ vādī mahā-śramaṇaḥ」。

巴利語為「Ye dhammā hetu-ppabhavātesaṃ hetuṃ tathāgato āha,tesañ ca yonirodho evaṃ vadī mahāsamaṇo」。

西藏語為「Gan-dag chos-rnams rgyu-las byuṅ,rgyu de de -bshin-gśegs-pas gsuṅs,de-la ḥaṅ gaṅ-shig ḥgog-pa-ni,ḥdi skadgsuṅ-ba dge sbyoṅ-che」。

對於此一偈頌的漢譯,諸經論之所載並不相同。《初分說經》卷下譯云(大正14‧768b)︰「若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二譯云(大正23‧1027c)︰「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大智度論》卷十一譯云(大正25‧136c)︰「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

據巴利律藏《大品》(Mahā-vagga)I,23、《四分律》卷三十三等所載,此頌是五比丘之一的阿濕卑(Assaji,即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述說佛陀教法大略時之所說。相傳舍利弗聞後即得預流果,並與目犍連一齊皈依佛陀。

關於此頌涵義,依《大智度論》卷十八云大正25‧192b)︰
「如佛於四諦中或說一諦,或二,或三。如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說偈︰諸法從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王,是義如是說。此偈但說三諦,當知道諦已在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事,舉家受罪,如是等名為隨相門。」

《大智度論》謂此頌雖強調四諦中的苦、集、滅三諦,而道諦已含攝於其中。然而《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六、《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則認為此頌以道諦為主旨。

另外,有人將此頌比擬為如來的法身,而稱之為「法身偈」或「法身舍利偈」,並將之收藏於佛塔或佛像內。此外,在梵本及藏譯佛典卷末亦常附上此偈,亦有人將之刻於佛像之臺座或光背。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說慧地品〉;印順《中觀今論》、《空之探究》;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歐美佛學研究小史》;《唯識思想論集》一、《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53});寺本婉雅《行の中道實踐哲學──根本佛教緣起觀》;武內紹晃《緣起と業》;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第一篇第三章〈時間論を中心として緣起思想の解釋〉。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法身塔

安置法身舍利的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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