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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ㄙˇ ㄧㄣ
致死的原因。如:「他的死因離奇,檢警雙方正會同法醫勘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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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結

(名數)一見結,我見也。二戒取結,行邪戒也。三疑結,疑正理也。見惑中此三者過最重,故以此三結為見惑之總稱,斷此三結為預流果。涅槃經三十六曰:「迦葉菩薩白佛言:如佛先說,須陀洹人所斷煩惱,猶如縱廣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渧。此中如何說斷三結名須陀洹?一者我見,二者非因見因,三者疑網。(中略)佛言:善男子!須陀洹人雖復能斷無量煩惱,此三重故。亦攝一切須陀洹人所斷結故。」輔行五之四曰:「論云:此三種結是三三昧近對治法。身見是空近對治法,戒取是無願近對治法,疑是無相近對治法。復次,三結生惑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生一切苦行,疑於過去一切處生猶豫。是故經中但說三結,」宗輪論述記曰:「結與煩惱,一體異名,結是繫縛義,煩惱擾亂義。」文句一上曰:「結即二十五有生因也。」玄贊一曰:「煩惱為生死因,名為有結,三有之結也。(中略)生死之因,能和合苦。能結,故名結。」

(名數)得預流果人所斷之三種煩惱。見條。


三達

(名數)在羅漢謂之三明。在佛謂之三達。即天眼,宿命,漏盡也。天眼知未來之生死因果,宿命知過去之生死因果,漏盡知現在之煩惱而斷盡之。知之而明,謂之明,知之而窮盡,謂之達。大乘義章二十本曰:「知之究盡說三達,明共二乘,達唯如來。」大部補註八曰:「三明居極,故云三達。」


小乘二家涅槃

(術語)有部宗謂涅槃為本來實有。斷煩惱時,起所謂離繫得之繩屬之於行者之身也,成實宗謂涅槃為無法,生死因果之無,是涅槃也。大乘玄論三曰:「小乘二師者,毘曇計無為為涅槃。是善是常本有,在煩惱外,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行者,成論明涅槃但是無法。」


死緣

(雜語)使人至死之現在助緣也。死因為過去之業因,死緣無量也。歸元直指上詳記之。


浮圖之始

(故事)茶香室叢鈔十三曰:「水經汳水篇注云:汳水又東,逕梁國睢陽縣故城北而東,歷襄鄉塢南。」續述征記曰:「西去夏侯塢二十里,東一里,即襄鄉浮圖也。汳水逕其南,漢熹平中某君所立,死因葬之。其弟刻石立碑以旌厥德,隧前有獅子,天鹿,累塼作百達柱八所,荒蕪穨毀,彫落略盡矣。按熹平為漢靈帝年號,中國之有浮圖,當始見於此。惜某君不傳其姓名,所云累塼作百達柱八所,豈即浮圖之古制乎。」


涅槃

(術語)Nirvāna,又作泥曰,泥洹,泥畔,涅槃那等。舊譯諸師,譯為滅,滅度,寂滅,不生,無為,安樂,解脫等。新譯曰波利暱縛喃Parinirvāa。譯為圓寂。滅者,滅生死因果之義也。滅度者,滅生死之因果,渡生死之瀑流也。是滅即度也。寂滅者,寂有無為空寂安穩之義,滅者生死之大患滅也。不生者,生死之苦果不再生也。無為者,無惑業因緣之造作也。安樂者,安穩快樂也。解脫者,離眾果也。此中單譯滅為正翻。他皆為義翻。肇師之涅槃無明論曰:「泥曰,泥洹,涅槃,此三名前後異出。蓋是楚夏不同耳。云涅槃,音正也,(中略)秦言無為,亦名度。無為者,取於虛無寂寞妙滅絕於有為。滅度者,言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涅槃玄義上曰:「既可得翻,且舉十家:一竺道生,時人呼為涅槃聖,翻為滅。二莊嚴大斌,翻為寂滅。三白馬愛,翻為秘藏。四長干影,翻為安樂。五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六大宗昌,翻為解脫。七梁武,翻為不生。八肇論,云無為亦云滅度。九會稽基,偏用無為一義。十開善光宅,同用滅度。」大乘義章十八曰:「外國涅槃,此翻為滅。滅煩惱故,滅生死故,名之為滅。離眾相故,大寂靜故,名之為滅。」涅槃經四曰:「滅諸煩惱,名為涅槃。離諸有者,乃為涅槃。」圓覺經曰:「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名得涅槃。」賢首心經略疏曰:「涅槃,此云圓寂。謂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名寂。」俱舍論二十四曰:「通達言唯自見道,是證圓寂初加行故。」唯識述記一本曰:「西域梵音云波利暱縛喃。波利者,圓也。暱縛喃,言寂。即是圓滿體寂滅義。舊云涅槃,音訛略也。今或順古亦云涅槃。」華嚴大疏五十二曰:「譯名涅槃,正名為滅。取其義類,乃有多方。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


滅諦

(術語)Nirodha-āryasatya,四諦之一。梵曰尼樓陀,譯曰滅。滅為滅無之義。以擇滅無為(即涅槃)為體。涅槃者,生死因果滅無,故曰滅。此理真實,故曰諦。法界次第中之上曰:「滅以滅無為義,結業既盡,則無生死之累,故名為滅。」法華玄義二曰:「二十五有子果縛斷是滅諦。」


滅道

(術語)滅諦與道諦也。滅者,滅生死因果之涅槃也,道者證涅槃之正道也,滅為果而道為因,謂之無漏之因果,又曰還滅之因果。先果後因者,先示果使生欣求之念,因以修因也。


百劫

(術語)小乘之菩薩,終三大阿僧祇劫之行而至等覺之位,於此位而猶應種百大劫間至佛果感三十二相之福業也。故菩薩修行之年時曰三祇百大劫。而大乘之菩薩,自初兼修福智之二業,故於三大阿僧祇劫之外,不別要百劫之修福。小乘之說,於百劫之初翹足七日間以一偈讚嘆弗沙佛,由此功德超越九劫(見底沙條)。九十一劫而成佛云,又大乘集四處之超劫為四十劫之超劫。是俱舍論之說也。涅槃經說為雪山童子時,為半偈捨全身,依此功德超十二劫。此初僧祇中之事也。見雪山童子條。又,瑞王經說為摩納仙人時布髮掩泥,供養燃燈佛,依此功德超八劫,是二僧祇中之事也,見燃燈佛條。又,金光明經說為薩埵王子時,捨身投餓虎,依其功德超十一劫。此第三僧祇中之事也。見薩埵童子條(CBETA註:疑為見薩埵王子條)。而大乘於三祇之外,不立百劫,以此九劫攝於第三劫中也。心地觀經一曰:「時佛往昔在凡夫,入於雪山求佛道。攝心勇猛勤精進,為求半偈捨全身。以求正法因緣故,十二劫超生死苦。昔為摩納仙人時,布髮供養燃燈佛。以是精進因緣故,八劫超於生死海。昔為薩埵王子時,捨所愛身投餓虎。自利利他因緣故,十一劫超生死因。七日翹足讚如來,以精進故超九劫。」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躑髑花

上呈戟反次重錄反本草云羊躑躅有大毒三月採花其花黃色或五色羊誤食其花葉躑躅而死因以為名古今正字並從足形聲字或作蹢躅字也


[續一切經音義]
躑躅葉

上呈戟反次重錄反藥草名也本草云羊躑躅也葉花皆有大毒三月採花其花色黃亦有五色者羊誤食其花葉躑躅而死因以為名古今正字躑躅行不前也二字並從足鄭蜀皆聲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守株

陟朱反〡杌木根也轉子曰宋人耕田有兔走觸折項而死因釋耕守株冀復有兔來也


[佛光阿含藏]
出要無為

修習出離苦樂,滅除生死因緣之造作而達於涅槃之境。


十二緣法

又作十二支緣起(dvādasavga-paticcasamuppādā)(巴),即十二因緣,指眾生流轉生死因果相依之關係,共有十二支分類。即無明(avijjā)(巴)、行(sajkhāra)(巴)、識(viññāna)(巴)、名色(nāmarūpa)(巴)、六入(salāyatana)(巴)、觸(phassa)(巴)、受(vedanā)(巴)、愛(tanhā)(巴)、取(upādāna)(巴)、有(bhava)(巴)、生(jāti)(巴)、老死(jarāmarana)(巴)。


[佛光大辭典]
有餘涅槃

梵語 sopadhi-śesa-nirvāna。全稱有餘依涅槃。乃「無餘涅槃」之對稱。依,指依身,即人之身體。小乘佛教認為,雖斷卻一切生死原因之煩惱而證得涅槃,然因前世惑業所造成之果報身尚存,亦即生死之因已斷,尚有生死之果待盡者,稱為有餘涅槃。反之,已斷盡生死之因,又無生死之果,而達灰身滅智之究竟涅槃之境界者,稱為無餘涅槃。

大乘佛教之說法,則與小乘有異。於大乘義章卷十九中,以佛之應身、化身為有餘涅槃,以佛之真身為無餘涅槃。另據勝鬘寶窟卷下本載,小乘之生死因果皆盡時,稱為有餘涅槃,大乘之生死因果皆盡時,則稱為無餘涅槃。〔增一阿含經卷七、法華經卷二、勝鬘經、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成唯識論卷十、天台四教儀〕 p245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取

(一)唯識學用語︰指關於「認識」的二種對立性原理。亦即知(主觀)與被知(客觀)二者。凡夫所具的二取,是二種執著,其習氣會使個人的生死輪迴輾轉相續。《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1a)︰「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成唯識論》卷八釋此頌云(大正31‧43a)︰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八解此云︰
「頌中所說的二取,論中解說有四種︰(一)取『相見』,就是取那實能取實所那二取,所取是相,能取是見。(二)取『名色』,就是執取五蘊,名是受等四蘊,色是第一色蘊。(三)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都是不離於這二者。如色蘊,是心心所的相分,心所及心是餘四蘊,所以這能總攝五蘊。(四)取『本末』,就是取二異熟的現果。本指第八識,因它是諸異熟的根本,末指餘識中的異熟,因它是第八識的末果。還有一種說法︰第八識的總報品叫做本,餘識等的異熟別報品叫做末。即此本末,攝一切法盡。如是彼上所說的四種二取,皆是屬於頌中所說名言、我執二取所攝。換句話說,就是現行的二取。

如是由彼四種二取之所熏發,一一親能生彼本識上的功能,所以名為二取習氣。然這二取習氣是欲顯示什麼意義﹖當知此是顯示未來世的異熟果心及彼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諸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是為二取習氣的意義,與一般所說的業種不同。至於論中所說的當來世,雖有分位三世與生死三世的兩種,但這裏所顯示的是生死三世不取分位三世,因為前難『云何有情生死相續』,後說『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從這前後所說來看,所以知道定侍死三世。(中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後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後後生業異熟果。(中略)

由於業種及二取習氣為緣為因,得以證明生死輪迴,皆不離於內在的心識,並不是心外有個什麼法,使令生死相續不斷,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彼體性的。宗鏡錄說︰『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沙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所以生死相續,完全由相續識而有,如果了解一切唯識,還有什麼生死可得﹖」

(二)見取與戒取︰即五見中的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語出《成實論》卷十〈二取品〉。

(1)見取︰指對於非實事而生決定心,認為唯獨此為實事餘皆妄語的偏執固陋之見;或對於非勝法卻反生勝想。

(2)戒取︰指捨智而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也就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的謬見。


心不相應行

指與心不相應的法。詳稱心不相應行蘊、非色不相應行蘊、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略稱不相應、不相應行。俱舍、唯識等宗將一切諸法分為五位,此為其中的第四位。即其性非色非心,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法蘊足論》卷十(大正26‧501b)︰「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

《俱舍論》卷四(大正29‧22a)︰「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即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在色心及心所外,另有與心不相應的得、非得等實法,因其體為有為法,故攝之於行蘊,總名心不相應行。

關於不相應行法之數量,各家說法不同。茲略引如次︰

(1)俱舍宗立十四種。即得、非得、同心、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2)唯識宗立二十四種。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合性。

(3)《品類足論》卷一列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

(4)《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除去上列《品類足論》之十六法中的命根,另加凡夫性,仍為十六法,又稱依得、事得、處得為種類方得、物得、入得。

(5)《雜阿毗曇心論》卷九,除去上列《阿毗曇甘露味論》中之十六法中的三得,加上凡夫性,而成十四法。

(6)《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也列舉十四法,但改凡夫性為非得(此與《俱舍論》所立相同)。

(7)《順正理論》卷十二,加和合性於上列十四法,成十五法。

(8)《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舉得、不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命根、生、滅、住、異、老、死、名眾、句眾、字眾、凡夫法等十六法;同書卷七〈無作品〉更以無作(無表)為不相應行蘊所攝。

(9)《瑜伽師地論》卷三載,不相應行總有二十四法,即︰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及不和合。

(10)《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去《瑜伽師地論》中之不和合,作二十三法。

(11)《大乘五蘊論》列︰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十四法,與《雜阿毗曇心論》卷九所說完全雷同。

大乘主張不相應行乃於色心之分位所假立,並非說一切有部所說之實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正31‧570a)︰「問︰諸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云何應知﹖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因過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為生,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為誰,能生因故說之為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為能生,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又,《大乘五蘊論》云(大正31‧849c)︰「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

另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五等所載,分別說部及犢子部等均以隨眠為不相應法。《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云(大正43‧851c)︰「彼意說云︰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若無心位及起善時,由有隨眠名異生等。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既無諸染,應名聖者。若彼位有,何名無心及善心等,由此計為心不相應。」

◎附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上唯識宗之〈不相應行法〉(摘錄)

《廣論》云︰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按《雜集述記》云︰不相應者,不相似義,不與色心等體義相似故(色心皆有實自體,此分位假法,非有體故)。又云︰今獨名心不相應者,心是主故,實則不相應言,亦簡色法(亦簡別色法,謂此與色法亦不相似)。行義,見前諸行條。此分位假法,亦隨色心而同名行故,又簡無為法故。謂此云云者。此分位假,與所依色心法,不可說定異,即是色心上之分位故。又不可說定不異,畢竟是色心上之分位,而不即是色心故。故云︰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此不相應行法,《瑜伽》、《顯揚》皆說有二十四。謂從得乃至不和合等。

一曰得。《廣論》云︰謂若獲,若成就(按得之為言,猶云獲,又猶云成就也)。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按種子成就者,謂若善種子,未為邪見所損;若不善種子,未為勝定所伏(定方勝故,能伏滅染污種子,未修定者,不能伏之也)。如是等種,決定有生現行法之用,皆名成就(現行法者,謂種子所生之法。如善種子為因,而生起善心法,此所生善心法,即名現行法)。自在成就者,若加行位所由善法熏成種子,由此為因,而得自在。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加功而行,名曰加行。加行善,謂聞思修所得善法,由聞法已,而自思擇,思已,便如法修故)。現起成就者,謂若五蘊法方現起故,即名現起成就。自餘一切法,皆隨所應,可成不失,即皆名得(凡可成就者名得,不失亦名得)。故總說言,如其所應。

二無想定。《識論》云︰有諸外道,執無想天,以為涅槃。厭惡此想為癕瘡等,是生死因(想即知的作用)。以出離想作意為先(謂欲滅想,仍假於想即先作意,起出離之想故),修習定時,於定加行,厭患想故(謂於定心中,加功而行,厭患此想故)。令此心想,漸細漸微,由此熏成厭心等種(謂即厭患心,熏成種子故),損伏心想種故(厭心之種,足以摧伏想種,利用此厭,以伏彼想)。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不恒行心想者,謂前六識有時間斷,名不恒行,此即伏滅前六識想令不起故),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無想定之名(是定以想滅為首,故名無想定)。

三滅盡定。《識論》云︰謂二乘者,見麁動心起,心勞慮,即厭患麁動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為先(欲止息想,必起一種作意,即以作意力而止息,此想也,用此等作意為先,方有如下所云),依有頂地(須詳三界九地等等名數,此姑從略),由觀無漏為加行(無漏者,清淨法,即以修淨觀為加行之功),入遮心心所(遮者遮止,由觀無漏而入於止息心心所法,欲令不起故),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漸微心時,熏成厭心種子,入本識中。此種(厭心種子)勢力,能損伏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令滅(恒行一分,謂染污意)。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滅盡定之名。

四無想天。《廣論》云︰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彼天即無想天),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心心法者,猶言心心所法)故名。

五命根。《廣論》云︰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假說命根。眾同分者,謂群生各各相似。此云於眾同分中,猶言在人類或他有情類之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者,如某甲壽命百年,則自其受生以至臨終,通計所歷百年之期,是其住時分限。而此住時分限,則由某甲過去世中善惡業力所引起,故說先業所引住時分限也。《識論》解釋命根,則依據其種子義而說眾生住時分限。由其本識中業種子所引,大意自與《廣論》同,不過《廣論》泛言先業,《識論》則謂先業熏成種子而已。但《識論》涉及異熟識等名詞,繳繞不堪,初學無從索解。法相家每無端翻弄名詞,令人目眩。即如不相應行法,若直云色心分位,令人入目便瞭,豈不精簡,而乃無端立一不相應之名,使人迷亂。憶吾初閱百法至此,受困殊深,及得明代僧徒疏本,仍是朦渾亂猜,後讀《雜集述記》,始獲的解。然既解之後,種種思維,竟不知其有何要義,而必立此不相應之名,此真可怪。若此中命根一名,《廣論》所釋尚稱精簡。而唐僧曇曠據《識論》作釋,必牽涉異熟識與異熟果,及趣生體、根依處種種名詞,直須將八個識種子現行、總報、別報、三界、六趣諸如是等,無量無邊一切貫穿,而後漫漫講到命根一詞上來,將使初學作何領會。此等名詞,在佛家哲學思想之全系統中,並無多大意義,而必如此繳繞,耗人腦力,玩弄名詞之弊,至此而極。雖然佛家解析之精,組織之密,立名造詞,富於包含性與偉異性,決不可以小疵而掩其大美,但學子心粗解劣者,要未許讀佛書(現見西人治梵文內籍者,只是語言文字之學,於佛學不相關)。

六曰眾同分。《廣論》云︰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名眾同分。《識論》云︰眾謂眾多,同謂相似,分者因也。依諸有情,自類相似,起同智言,名眾同分(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方令人起同法之智解與言說,是眾同法為智與言之因,故曰分者因義)。或復分者,即是類義,謂人天等,眾類同故。按分義,前解為正,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得為因令人起同法之智與言。知識所由成立,實以此等範疇為基礎。如無同分義,吾人不能於萬法起同智言,即知識為不可能。

七曰生。《廣論》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假說名生(如某甲在人類眾同分中,其所有五蘊色心諸行,當某甲未生前,此諸行未曾現起,即是本無。而今某甲生,即諸行現起,是名今有,依此假名為生)。

八曰老。《廣論》謂彼諸行相續變壞,名老。《識論》云︰諸行變異,說名老故。

九曰住。《廣論》謂彼諸行相續隨轉,名住。按所言住者,非謂諸行恒時兀然堅凝而住,只是相續隨轉,假名為住。《識論》等云,諸法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唐僧曇曠《百法義記》云︰五蘊論云,住者即是諸行已住暫停。今查世親、安慧兩蘊論,並無此文,曠胡亂語。)

十曰無常。《廣論》云︰謂彼諸行相續謝滅,故名。按言無常者,略有二義︰(一)諸行剎那生滅,名無常。(二)依諸行相續之相,假說住時分限(如某甲壽百年)。一旦此相續相謝滅(如某甲身終),亦名無常。廣論只約第二義為釋。

十一曰名身。《廣論》謂於諸法自性增語,如說眼等。按此言諸法自性者,例如眼根淨色,是其自性。增語者,於此等自性之上而安立名言,即謂之曰眼,是為增語。增者增益,諸法自性,本離名言,今於其上,安立名言,故是增益。名者音聲,而能詮召諸法(詮者詮釋,如眼之名,即以詮釋眼根淨色法故。召者呼召,如眼之名,即以呼召眼根淨色法故)。由第六意識相應想數,於諸法境而取像故。其出諸口而為音聲,即成為名。身者自性義,名有自性故。如眼之名與耳之名不同,此二名自性異故。基師《百法解》謂二名以上,方名名身。然則此中云名身者,將不攝單名乎,甚誤。

十二曰句身。《廣論》謂於諸法差別增語,如說諸行無常等。按差別者不一之謂,如諸行無常四聲,合有二名。諸聲,表多數;行聲,表色心法。此二聲,合為一名,即通一切色心法各各自體而總名之。無聲,表非有。常聲,表恒常。此二聲合為一名,是故聚集多名身而成句身,為顯諸法自體之上,具有無常苦空等等差別義故。句身者,身義同前。如諸行無常句,與諸行無常即是苦句,此二句所詮之義不同,即二句各有其自性也。

十三曰文身。據《廣論》云︰文即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又云︰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按自性者,謂諸法自體,如色心等法自體各別故,此名身之所詮也。差別者,諸法自體上具有種種之義,如色心等法自體上,皆具有無常苦空等義故,此句身之所詮也。詮諸法自體上差別義者,為句身之自性。詮諸法自體者,為名身之自性。此名身、句身二性,皆依於字方能表示顯了,故謂字是能表了前二性也。《廣論》復云︰文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名句皆依於字方得顯了法義)。又云︰謂無異轉故者,當謂字不隨異方異音而改轉。如漢人習梵字,必模倣梵音故。基師謂字但守先住,更不流轉變異改移,只約象形字而言。

十四曰異生性。《廣論》云︰謂於聖法不得,故名(凡夫不得聖法,異聖者之生故,故名異生)。

十五曰流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此中因果,約前後為言。前法為因,後法為果,剎那剎那,相續不斷,故名流轉。

十六曰定異。《雜集》云︰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基云︰因果各別故名定異(如豆不生麻)。

十七曰相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稱,假立相應。如下雨為因,泥濘為果。雨因泥果,雖復異類,而互相順故,假說相應。

十八曰勢速。《雜集》云︰謂於因果,迅疾流轉,假立勢速。

十九曰次第。《雜集》云︰謂於因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基云︰一一不俱,稱為次第。

二十曰時。《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二十一曰方。《雜集》謂︰即於色法徧布處所,因果差別,假說上下東西等方。

二十二曰數。《雜集》云︰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為數。

二十三曰和合。謂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

二十四曰不和合。普光《百法疏》云︰諸行緣乖,名不和合。

如上色心分位假法,共有二十四種,然亦略示其概,未能徧舉。故《顯揚》云︰復有諸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

◎附二︰〈心相應心不相應〉(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此詞為「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的併稱。前者係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毗曇論》(犢子部系)所倡。後者乃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部之王山部、義成部等所立。

上座部系諸師係將心識分為主體與屬性兩部分,即稱心、意、識等為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性的作用、狀態、性質等為心所法或心相應法。因此,具體的心係一個心王必與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而所謂相應,即謂心、心所之所依、所緣皆同且同時俱起。然而,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並非心之部分,而是各各獨立的心作用,除此心作用之外,並無心之存在,因而重視原始經典的部派既不承認心所法,也不承認相應思想。

關於心、心所之一異與相應,《大乘義章》卷二嘗引諸說云(大正44‧491c)︰
「言一異者,成實法中,心與數法一體義分,不說心外別有諸數(中略),毗曇法中,心與數別。六識是心,餘想受等,說為心數。大乘法中,據末是別,窮本是一,是義云何﹖大乘法中,說識有三︰一者真識,心與數一。二者妄識,是妄識中麁細六重,始從無抿至續識,此六重中,前之四重,心與數一,後之兩重,心與數別。以前四重心與數一故,起信論中說為不相應染,後二別故,論中說為心相應染。馬鳴釋言,心與念異,故曰相應。是義如後八識章中具廣分別。三者事識,一向同時,具有諸數,與毗曇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一、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上);《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方以智

明末清初的考證學家。安徽桐城人。字密之,號鹿起。父方孔炤,為明末湖廣巡撫。生有異稟,年十五,群經、子、史,略能背誦。崇禎十三年(1640)中進士,任彈劾之職。先後歷經李自成之役與明清的鼎革,備受流離之苦。桂王起於肇慶時,由於推戴有功,乃被任用為右中允。桂王移梧州,拜為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明朝滅亡,出家為僧,駐錫於吉州(江西省)青原山,改名弘智,號無可,別號藥地,又號愚者。

氏博涉多通,自天文、輿地、禮樂、律數、聲音、文字、書畫、醫藥、技勇之屬,皆能考其源流,析其旨趣。著書數十萬言,惟《通雅》、《物理小識》二書盛行於世。此外,其與佛教有關之著述,皆收在《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與《青原志略》二書中。氏出家說法二十餘年,死於1671年。然死因成迷。旅美歷史學家余英時在其《方以智晚節考》書中,曾考定其係於惶恐灘自沈而死。然何故自沈,則仍不得其詳。

◎附一︰《清史稿》卷五百(摘錄)

方以智,字密之,桐城人。父孔炤,明‧湖廣巡撫,為楊嗣昌劾下獄,以智懷血疏訟冤,得釋,事具《明史》。以智,崇禎庚辰進士,授檢討。會李自成破潼關,范景文疏薦以智,召對德政殿,語中機要,上撫几稱善。以忤執政意,不果用。京師陷,以智哭臨殯宮,至東華門,被執,加刑毒,兩髁骨見,不屈。

賊敗,南奔,值馬、阮亂政,修怨欲殺之,遂流離嶺表。自作《序篇》,上述祖德,下表隱志。變姓名,賣藥巿中。桂王稱號肇慶,以與推戴功,擢右中允。扈王幸梧州,擢侍講學士,拜禮部侍郎、東閣大學士,旋罷相。固稱疾,屢詔不起。嘗曰︰「吾歸則負君,出則負親,吾其緇乎﹖」

行至平樂,被縶。其帥欲降之,左置官服,右白刃,惟所擇,以智趨右,帥更加禮敬,始聽為僧。更名弘智,字無可,別號藥地。康熙十年,赴吉安,拜文信國墓,道卒,其閉關高坐時也。友人錢澄之,亦客金陵,遇故中官為僧者,問以智,澄之曰︰「君豈曾識耶﹖」曰︰「非也。昔侍先皇,一日朝罷,上忽歎曰︰『求忠臣必於孝子!』如是者再。某跪請故,上曰︰『早御經筵,有講官父巡撫河南,坐失機問大辟,某薰衣,飾容止如常時。不孝若此,能為忠乎﹖聞新進士方以智,父亦繫獄,日號泣,持疏求救,此亦人子也。』言訖復歎,俄釋孔炤,而辟河南巡撫,外廷亦知其故乎﹖」澄之述其語告以智,以智伏地哭失聲。

以智生有異稟,年十五,群經、子、史,略能背誦。博涉多通,自天文、輿地、禮樂、律數、聲音、文字、書畫、醫藥、技勇之屬,皆能考其源流,析其旨趣。著書數十萬言,惟《通雅》、《物理小識》二書盛行於世。

子中德,字田伯,著《古事比》。以智搆馬、阮之難,中德年十三,撾登聞鼓,訟父冤。父出亡,偕諸弟徒步追從。中通,字位伯,精算術,著《數度衍》,見《疇人傳》。中履,字素伯,幼隨父於方外,備嘗險阻,著《古今釋疑》。

◎附二︰《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跋

(一)興磬(方中通)撰
孔子集堯、舜、禹、湯、文、周之大成。藥地老人集諸佛祖師之大成。時也,非人也。孔子時,無諸佛祖師之教,故集堯、舜、禹、湯、文、周之大成,而諸佛祖師之教寓其中。老人本傳堯、舜、禹、湯、文、周之道,轉而集諸佛祖師之大成,而堯、舜、禹、湯、文、周之道寓其中。時也,非人也。

教以時起,道以時行。何莫非異類中行乎﹖何莫非因法救法乎﹖何莫非乘午會叶兼中乎﹖杖人翁於刀兵水火求天下大傷心人為之托孤,老人南北兩逼熅火捨身不二,破籃莖草,遇緣即宗,是天地因時而生老人,復因老人之時而生杖人,可思議哉!

夫時之不得不病,病之不得不藥,藥之不得不就醫王也。一橛者一橛,昆侖者昆侖,別路者別路。無記頑空者,暗癡膠執。標幢鬭勝者,莽蕩滑疑。惟以不立文字為了涅槃,不以不離文字用窮差別,卒歸護短強勝。妄執愈增,差別未明,涅槃亦未曉,佛祖鴛寃乎哉。老人之時乘也,以無我為過關,以不自欺為薪火。合尼山正示、鷲嶺大過、漆園旁擊而一之。明乎公因反因、正知、遍知,證此五位、天然秩序、寂歷同時之大符,所謂透過向上、打殺向上、同患盡分、決於中節,然後知醫王集大成,而後能應病予藥也。

如或專提向上,則赤子之惡亦善矣。鑛土之善亦惡矣。赤子鑛土非惡也,不當乎理,不適乎用,善而不得謂之善也。興磬向侍青原,兩閉冬關,父子恩深,刀斧莫入。亥子之交,守櫬五雲苫山。瓦燈重蒐語錄編之,歸而藏諸浮山。時主席浮山為吾法兄山足大師觸著痛處,急願流通。既成浮志之餘,共襄剞劂相與拍掌而喜。謂老人為杖人托孤,即為諸佛祖師托孤,即為堯舜禹湯文周托孤,實為孔子托孤也。火焦露日,枯筍生光,時也,非人也。繼而悲謂以此報前之大傷心人,復以此望之天下後世之大傷心人。識法者懼,知音者稀,時也,非人也。藥地侍子方中通,法名興磬,百拜敬識。

(二)興斧撰
余觀從上聖人未有不處困而亨者。尼山繞仁知而不得其位,老子談道德而未廣其傳,釋迦證真常而人多不信。然而三聖之法至今塞天地不衰,誠所謂處困而亨者也。至華嚴五地菩薩,具無量智,現無量身,說無量法,寓仁義道德、忠信、節孝,及醫卜、曆數皆歸真常,又非恒等所及。

吾師藥地老人臨難捨身,踏完天地而歸不二,窮盡一切而乘中和。以大才而成大孝,移大孝而持大節,全大節而秉大願,總持三教,烹炮古今。歸于鼎薪。非現五地身,而說三聖之法者歟。非處困而亨者歟。末後受囑于杖人翁,擔荷曹洞大法,計出世二十餘年,說法多處,語錄若干卷,位白兄于萬安患難苫次中,編輯成帙。此又以處困而亨者為刀斧不開之一證也。

斧奉老人命,住浮渡華嚴,勉力既成茲山之志,復與位兄謀為語錄流通。因緣時節,或自有在,庶不負老人因法救法之苦心也。時丙辰重九,吉州門人興斧百拜敬識。

〔參考資料〕 張永堂《方以智》;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


四諦

四諦即苦集滅道四諦,諦謂真實不虛,如來親證。佛成道後,至鹿野苑為五賢者始說此法,是為佛轉法輪之初,故稱初法輪,如《法華經》〈譬喻品〉(大正9‧12a)︰「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初轉法輪三說四諦,第一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是教示四諦四相。第二說︰苦當知,集當斷,滅當證,道當修。此是教勸修行四諦。第三說︰苦者我已知,集者我已斷,滅者我已證,道者我已修。此是佛舉自己證得四諦,合為「三轉十二行相」之義。但此四諦,唯聖者所知,非凡夫能知,如南本《涅槃經》卷十四(大正12‧693c)︰「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死既已盡,更不受諸有。」由於聖者所證,故稱四聖諦,或四真諦。

(1)苦諦︰苦即三界輪迴生死逼惱之義,凡是有為有漏之法莫不皆含苦性,故佛經中說有無量眾苦,但就身心順逆緣境,總有三苦、八苦。三苦,從其逆緣逼惱,正受苦時,從苦生苦,名苦苦;從其順緣,安樂離壞時而生苦惱,名壞苦;生老病死剎那變異而生苦惱,即名行苦。八苦即︰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和五盛陰苦。外有寒熱飢渴等逼惱之身苦,內有煩惱之心苦,所有諸苦皆歸苦諦所攝。

(2)集諦︰集謂積聚二十五有苦果之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由貪瞋痴等煩惱,造積善惡業因,能招感三界生死等苦果。

(3)滅諦︰又名盡諦,滅謂滅二十五有,寂滅涅槃,盡三界結業煩惱,永無生死患累。

(4)道諦︰道謂修戒定慧通向涅槃之道,總有七科︰(一)四念處,. 二四正斷或四正勤,(三)四神足或四如意足,(四)五根,(五)五力,(六)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七)八聖道或八正道。此為三十七菩提助道品法。

四諦有兩重因果,苦為果,集是因,由苦集二諦成為世間生死因果;滅是果,道是因,滅道二諦為出世因果。即由造積有漏業因而感有漏苦果,由修無漏道因而證滅諦涅槃。如北本《涅槃經》卷十二(大正12‧435a)︰「有漏果者是則名苦,有漏因者則名為集,無漏果者則名為滅,無漏因者則名為道。」此即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義。

四諦是佛教的基本教義,是佛教大小乘各宗共修、必修之法。佛說四諦是要眾生了知四諦的真理,斷煩惱證涅槃,若專修四諦以求涅槃者,一般稱其為小乘聲聞人。(任杰)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章第三節(摘錄)

四諦的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人生的全部不外乎兩方面,一是染(苦、集),一是淨(滅、道)。四諦的組織又以苦諦為根本,「集」是苦集,「滅」是滅苦,「道」是滅苦的方法。釋迦第一次宣揚四諦,反復地講了三次,謂之「三轉法輪」。初轉是肯定四諦(人生是苦、老死是苦等);二轉,是指出四諦在人生實踐中的意義(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三轉,是證明本人已做到四諦所要達到的要求(苦已明,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在三轉法輪中,每一次對每一諦都有四種不同的認識,謂之「四行相」──眼、智、明、覺,那麼四諦便有十二行相,所以又稱「四諦十二行相」。這一說法,就奠定了原始佛學的基礎。經律中的材料,是這樣記載的,佛滅後二百年的阿育王留下的「法敕」也是這樣提的(「法敕」中要求佛徒常念七經的第一經︰《毗奈耶最勝經》,據考證,就是指三法輪那一段);其後佛學發展到大乘階段,像較早的《維摩經》、《法華經》等,一開始也講四諦,就是大乘後期經典,像《解深密經》分佛說為三階段(三時),第一時仍承認是講四諦。可見四諦是原始佛學的中心思想,已為大家所公認。

◎附二︰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六章(摘錄)

(一)緣起說與四諦說的說相
十二緣起說是自內證的法門,是釋尊在菩提樹下開悟時及成道後之思惟禪定下的觀察所得。十二緣起說也就是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與此相對的,四諦說則是為了他人易於瞭解緣起說而說示的化他法門。又十二緣起說是理論,而四諦說既是理論又是實踐,但毌寧說是以實踐為主。簡言之,緣起是自悟的法門,而四諦則是為了他人而說的教義。

據傳聞,釋尊成道後因坐禪思惟而自得開悟之樂,然而,由於緣起是非常難解的道理,對世人說的話,他們也不能理解,唯恐徒勞無功,因此佛就斷了說法的念頭。此時,梵天出現在佛陀的面前,他請求佛陀無論如何要說法,如果不說,世間人將會更加墮落。雖然道理非常難解,多少也會有能理解的人。就這樣,他懇請佛陀說法。佛陀就想到四諦說的辦法。也就是按照醫生治療病人的方法原理。

佛陀成道後數週,由坐禪思惟中起來,向波羅奈郊外鹿野苑走去,那兒有五位被認為夠資格理解佛法的比丘,佛為他們作第一次說法。這就是初轉法輪。這個說法說的是四諦之教。所以四諦之教是釋尊最初所說的法。

(二)四諦的經說
《轉法輪經》裡,載有佛陀對五比丘所說之四諦法的經文,大意如次︰

「比丘們啊!生也苦,老也苦,病也苦,死也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取著身心環境)苦。似此,苦是神聖的真理(苦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導向輪迴再生,以喜與貪為伴,到處喜樂、渴愛欲求,是為生起苦之神聖真理(苦集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上述熱愛欲求離滅不存、捨遣解脫而不執著者,是為滅卻苦之神聖真理(苦滅聖諦)。

復次,比丘們啊!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支聖道,是滅苦之道。是神聖的真理(苦滅道聖諦)。」

釋尊說四諦之教後,自己又提出對這四諦︰(1)首先在理論上要正確知道它是無誤的真理,(2)依照四諦採行適當的實踐態度,(3)四諦真實地實踐之後,會悟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而依此,會產生這樣的自覺︰自己是佛,是人天的大導師。這是佛陀正確的教法,對這教法︰(1)首先從理論上理解佛教是正教,(2)其次依照理論正確地實踐,(3)最後完成實踐。理論與實踐是表裡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完全按照這樣去做,則是有崇高理想人格的人。

上面三階段的展開叫做「三轉」,其中(1)示轉(2)勸轉(3)證轉。關於三轉,後來的阿毗達磨說(1)示轉是見道位,(2)勸轉是修道位,(3)證轉是無學(阿羅漢)位。

五比丘聽到了四諦之教,在理論上瞭解了這些道理,得到了清淨的法眼。所謂得到法眼,是指理解了有關四諦和緣起的理論,確立了佛教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不會為異教邪說所迷惑而轉信他教,他的信仰是堅定的。這是聖者之間的最低位。

如以上所說,四諦應該是指四聖諦(cat-tāri ariya-saccāni)而言。此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四個。這裡的聖(arya,ariya)與凡是相對的。是指無漏出世間的悟,是超越生死輪迴有漏迷妄的三界世間。四聖諦略作苦、集、滅、道四諦。如前所述,四諦又分為兩種,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苦與集二者是述說生死流轉之苦及其原因,滅與道二者是脫離流轉,到達無苦安穩涅槃的修行法。略如下圖所示︰


┌苦諦 無自覺苦惱的現實世界……果─┐
│ ├流轉緣起
├集諦 現實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
├滅諦 有自覺的理想世界…………果─┐
│ ├還滅緣起
└道諦 理想世界的原因理由………因─┘


四諦是治療苦惱的原理,和醫生治人肉體上的病,原理相同。人的苦惱是精神上的病,應該以如同治療肉體的病那樣的原理去治癒它。因此,釋尊是治癒人們一切苦惱的大醫王。

(三)四諦與治病原理
首先,苦是現實的苦,相當於肉體上的病狀。集是苦的原因,相當於病因。滅是苦消滅後的理想狀態,就是無病時的健康狀態。道是達到理想狀態的正確方法,等於醫生治療病人所用的種種方法,如注射、下藥、手術、食物療法、安靜、睡眠、休息、運動等等。最後,醫生治療病症時,首先須對病人的病症診斷無誤,正確地查明病因,其次要有關於健康狀態的正確知識,然後按照這些條件,採取一切治病需要的適當手段。

同理,為了治療人精神上的病(即苦惱),首先要正確了解苦惱本身的性質,如必須知道怎樣做才能達到無苦惱的理想狀態,然後按照趨向理想的方法來實踐,以達到理想狀態。這種關係列表如下︰


苦……凡夫現實的狀態…………病狀
集……現實苦的原因……………病因
滅……有自覺的理想狀態………健康狀態
道……達到理想的手段方法……治病健康法


四諦的原理,極為合理,它不但和治病原理相合,也和今日科學的研究態度一致。第一階段是基礎研究,是發現研究對象(自然、人文、社會)之活動(原因結果的關係等等)的法則。苦集之間因果的法則即相當於此。其次第二階段,應用上面的法則,以創造出人類所必須的理想事物與狀態。

以四諦說作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極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與不倫理性。這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未見於其他宗教。以四諦說為基礎的緣起說,更不用說,當然也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阿那律八念經》;《轉法輪經》;《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賢愚經》卷十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金子大榮《佛教概論》;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Jeffrey Hopkins 《Meditationon Emptiness》;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指有情的命終。音譯為末剌諵。依《俱舍論》卷五所述,有情依命根而住於世,命根斷絕即是死。命根是不相應行之一,以壽為其體,能持煖及識,令有情心身相續。故命根滅時,心身亦壞滅。

關於命終時的心相,《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云(大正31‧574a)︰「命終時有三種心,謂善心、不善心、無記心,此在分明心位。若至不分明位,定唯無記。又命終後或有中有,謂將生有色界者,或無中有,謂將生無色界者。」

此謂命終至不分明位時,必住不苦不樂的異熟無記心,隨即自「死有」移至「中有」,又自「中有」移至「生有」。小乘有部等說命終後,單由業力決定所趣往之處,但大乘則說阿賴耶識三世相續而無間斷。

關於死因,有下列諸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舉出四種死︰(1)壽盡故死,(2)財盡故死,(3)壽盡及財盡故死,(4)非壽盡,亦非財盡故死。《大毗婆沙論》所說之此四項,謂之為「四種死」。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舉出三種原因(大正30‧281b)︰
「云何死﹖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此復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當知亦是時、非時死。或由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云何壽盡故死,猶如有一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云何福盡故死,猶如有一資具闕故死。云何不避不平等故死,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何等為九﹖謂食無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復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醫藥、不知於己若損若益、非時非量、行非梵行,此名非時死。」

又如《大般涅槃經》卷十二云(大正12‧435a)︰「何等為死﹖死者捨所受身,捨所受身亦有二種︰(一)命盡死、(二)外緣死。命盡死者亦有三種︰一者命盡、非是福盡,二者福盡、非是命盡,三者福命俱盡。外緣死者復有三種︰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橫為他死,三者俱死。又有三種死︰(一)放逸死,(二)破戒死,(三)壞命根死。何等名為放逸死﹖若有誹謗大乘方等般若波羅蜜,是名放逸死。何等名為破戒死耶﹖毀犯去來現在諸佛所制禁戒,是名破戒死。何等名為壞命根死﹖捨五陰身是名壞命根死。」

又,《勝鬘經》說死有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二種,所謂分段死,即六道眾生隨業力所感的肉身之死,亦即壽有分限,身有形段;所謂不思議變易死,即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等由無明住地之力而感的意生身,此意生身仍不免變易生滅。故稱作不思議變易死。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七;《出曜經》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一五一;《成實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所依不成過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宗上的有法不極成,使因失去所依的過失。所依即宗上有法,因法是有法的「共許法」,因此是能依。立宗時有法如果不極成,能依之因就失去了所依,故稱為所依不成。換言之,立宗如有所別不成之過,因必隨之而有所依不成之失。如《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c)︰「虛空實有,德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這是假設勝論對小乘經部立量。勝論以虛空為實有體,屬於實句義(勝論「六句義」之首)。勝論認為虛空有六德(六種屬性)︰數、量、別性、合、離、聲,故因云「德所依故」。但是小乘經部所說的虛空,卻是一切皆無的意思,因而是無體,這樣,宗上的有法就不極成,對於因來說,必然有所依不成之失。故《因明入正理論疏》云(大正44‧122b)︰「凡法、有法,必須極成,不更須成,宗方可立;況諸因者,皆是有法宗之法性。標空實有,有法已不成,更復說因,因依於何立﹖故對無空論,因所依不成。」

所依不成過即近代正理論所說「不正確推理」中的「出事地不實」,「出事地」即宗上有法。因明學認為有法如果不極成,不真實,又怎麼能確定其原因與有法間的聯繫呢﹖對此,正理派舉例說︰

 空中蓮花香,

 以似他蓮花故。「空中蓮花」是不存在的東西,既然如此,這因法就無從證成有法是不是「香」的了。

《因明入正理論疏》按有體、無體,全分、一分和兩俱、隨一對所依不成作了劃分,有其九種,列表如下︰


┌───────┬────────────┬────────────┐
│ 過 名│ 舉 例 │《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說明│
├───────┼────────────┼────────────┤
│兩俱有體全分所│如薩婆多對大乘師立:我常│所依我無(體),能依因有│
│依不成 │住,識所緣故。 │(體) │
├───────┼────────────┼────────────┤
│兩俱無體全分所│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 │
│依不成 │有,德所依故。 │ │
├───────┼────────────┼────────────┤
│兩俱有體一分所│如數論師對大乘者立:我業│此於業有,於我無故。 │
│依不成 │實,有動作故。 │ │
├───────┼────────────┼────────────┤
│他隨一有體全分│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自性│ │
│所依不成 │有,生死因故。 │ │
├───────┼────────────┼────────────┤
│自隨一有體全分│如數論師對大乘者立:藏識│ │
│所依不成 │常,生死因故。 │ │
├───────┼────────────┼────────────┤
│他隨一無體全分│如《理門論》舉例云:我其│數論雖立,大乘不許,亦如│
│所依不成 │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此論者說者是。 │
├───────┼────────────┼────────────┤
│自隨一無體全分│如經部師立此論義。 │ │
│所依不成 │ │ │
├───────┼────────────┼────────────┤
│他隨一有體一分│如數論師對大乘者立:五大│四大生果,二俱可成;空大│
│所依不成 │常,能生果故。 │生果,大乘不許故。 │
├───────┼────────────┼────────────┤
│自隨一有體一分│如大乘者對數論立:五大非│ │
│所依不成 │常,能生果故。 │ │
└───────┴────────────┴────────────┘


上述九種所依不成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兩俱,計有三種;二是隨一,計有六種(其中自隨一為三種,他隨一為三種)。在這九種所依不成中,有體有全分、一分之別,無體則只有全分而無一分;所以在兩俱中,無「兩俱無體一分所依不成」,在隨一中,無「他隨一無體一分所依不成」和「自隨一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為什麼在無體中沒有一分過呢﹖《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云(大正44‧122c)︰「若許自他少分,因於宗有,必非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這就是說,如果承認因對於宗上多種有法有部分聯繫的話,那就是有體一分了。因此在所依不成中,無體因只有全分過而無一分過。(沈劍英)

〔參考資料〕 《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五。


沙門

出家修道者之通稱。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不善,調御身心,勤修諸善,以期證得涅槃境界者。音譯舍囉摩拏、室囉末拏、沙迦懣囊,或作娑聞那、桑門、喪門,意譯為勤勞、功勞、勤懇、靜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乏道、貧道。

關於「沙門」之語義,《玄應音義》卷六云︰「沙門,舊云桑門,或云喪門,皆訛略也。正言室摩那拏,或言舍囉磨拏。此言功勞,言修道有多勞也。又云勤勞,言至誠也。義亦名息,以得法故蹔寧息也。舊譯云息心,或言靜志是也。」蓋梵語śramaṇa,係由具「勤勞」語義的語幹śrama聯結語尾ṇa而成,故譯之為勤勞;又śrama可變成śama(靜、寂、息之義),故有息止之義。而沙門之音,古來以為是「舍囉摩拏」之訛音,近時則或以之為龜茲語ṣamāne或于闐語ssamanā之音譯。此外,西藏語dge-sbycṅ是修善之義。

關於沙門法及沙門義的內容,《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5b)︰「何等為沙門法﹖謂八聖道,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沙門義﹖謂貪欲永盡、瞋恚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沙門義。」《中阿含》卷四十八〈馬邑經〉云(大正1‧725c)︰「云何沙門﹖謂息止諸惡不善之法、諸漏穢污、為當來有本煩熱苦報生老病死因,是謂沙門。」

又,《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沙門五種毀辱法,即(大正2‧694a)︰「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坋,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也舉出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

沙門有四果之別,稱為四沙門果。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5c)︰「何等為沙門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何等為須陀洹果﹖謂三結斷。何等為斯陀含果﹖謂三結斷、貪恚癡薄。何等為阿那含果﹖謂五下分結盡。何等為阿羅漢果﹖謂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六將沙門分為四類,即︰勝道沙門、示道沙門、命道沙門、污道沙門。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則舉勝義僧、世俗僧、啞羊僧、無慚愧僧與之相配。其中,勝義僧配勝道沙門或示道沙門,世俗僧配示道沙門或命道沙門,啞羊僧及無慚愧僧皆攝於污道沙門。又,《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照菩薩會〉將沙門分為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

◎附︰A. K. Warder著‧依觀譯《印度佛教》(Indian Buddhism)第二章第三節〈沙門〉(摘譯)

新運動的領導者,都不是婆羅門,而是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他們不加入婆羅門的宗派,而是創立自己的學派。有些婆羅門也加入這些學派,他們放棄婆羅門傳統,而且被吸收同化於新運動。此一運動基本上是沒有階級性的。

新學派的哲學家被稱為「沙門」(śrama-ṇas)。他們退出一般社會,成為遊行者。以在森林曠野採拾食物,或乞食為生。他們的目的是發現真理,獲得幸福,或者起碼達到心靈上的安寧。他們捨棄了一切社會責任,自由地從事於思考、修苦行、研究自然以及傳佈教法,並建立學派,訓練門徒記誦及傳播教法。他在農村或城巿發表演說,也向帝王說法。沙門之間所弘講的內容,雖然大有岐異,但都是傾向於倫理道德的。至於對食物的接受,甚至金錢接受,則視之為彼等傳布教法的正當報酬。

他們否定《吠陀》以及婆羅門的權威,譏笑繁瑣的禮儀,指摘《吠陀》的荒謬、矛盾、不道德與胡說八道(由於《吠陀》的絕大部分,是由古詩與傳奇文學構成,因此要批判它並不困難。)尤有甚者,他們宣稱整個婆羅門制度是一種陰謀,認為婆羅門教導民眾一些無益的教示與祭祀儀式,藉以收取大量的金錢,其目的只在於利益他們自己。

為了取代《吠陀》的權威性,沙門想藉著真實的研究來發現生命及人生的圓滿答案。他們相信無需憑藉古人的權威或超自然的協助,只要靠自己的努力,即能發現自然法則。而那些法則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被公認的,而任何願意正確研究的人都能加以證實。

如同他們的前輩達拉卡(Uddālaka),沙門顯然密切地接觸過自然科學。他們對天文學與數學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些人與醫學有關。他們的學說經常包括一些對宇宙的描述︰宇宙的構成原素、原素的分類、宇宙的生成、生命的地位。他們認為宇宙是一種自然現象,依據自然法則而運行,它不是由神或上帝所控制,也不是由某種超自然的力量所創造。宇宙間如果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神與人、動物一樣,都是自然物。居住在不同的領域,與人類一樣──服從自然法則。他們不是不朽的,如同人類一樣,有生有死。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的沙門相信某種形式的輪迴說︰即從亡者身上脫出的「靈魂」或「意識流」,會投入新的生命體內。我們在上文中曾經提到在此之前,《吠陀》或婆羅門已經接受這種觀念。在當時,似乎有很多人相信他們可以記得他們的前生。輪迴說的接受,或許正反映出人們拒絕接受他們在此一生中所承受的苦樂經驗︰相信有某種自然法則在宇宙中起作用,保證得到最後的公平。另一方面,此一時期的多數哲學家認為宇宙間的生活完全是苦的,他們的目的在於不再轉世,而不是再生於較好的環境。因為再好的環境也只是暫時的。然而不再轉世意味著什麼呢﹖人的靈魂或意識能到某處去嗎﹖能進入靜止狀態嗎﹖能完全湮滅嗎﹖

西元前六世紀的沙門運動中,發展出許多各不相同的哲學派別。從許多較科學化、較有思辨性的系統中產生的,至少有五家宗派最為成功。它們屹立不搖,而且在其後的二千年的印度哲學史扮演主要的角色(有時候還影響到印度境外)。不久之後,他們分裂出支派,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修改了學說。雖然後來出現一些全新的學派,但是印度哲學的大方向,以及理論的架構,仍是佛陀時期的沙門所建立的。對於這樣的潮流,婆羅門自然也發展他們自己的哲學體系,以便於因應。

在這些沙門宗派中,最為重要且最成功的,是佛陀所創立的宗派。佛陀原先也只是跋耆國、摩揭陀國以及北印度諸國中的一位遊行僧。他收了不少門徒。其所傳播的學說理論,具有沙門運動的一切特徵(起碼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沙門學說)。佛陀否定權威,主張學生應該自己親自驗證師長所教導的是否正確。不要因為是師長所說的就全盤接受。宇宙只服從自然法則。透過對這些法則的探究,人們乃可以獲得自由與幸福。在自然法則之中,最重要的法則是因果律。由於意識之流依循倫理因果律而生生相續,因此輪迴說是必要的。而修行的目的,則是結束輪迴以及獲得最終的平靜。(中略)

他們中間有很多人極力指出,社會的潮流將會愈來愈壞。因此需要加以阻止,藉著哲學家發現的真理以增進幸福。這種幸福基本上也是心靈的寂靜。

在這種以道德教誨方式勸導社會改革的同時,沙門也尋求願意離開社會,追隨他們遊行的門徒。其中,有些人創立了脫離社會的團體。該團體不受政治法律管轄,但仍擁有自己的規約。這些僧尼的集團,原先只是森林中的遊行者,後來發展成有組織的定居團體。他們接受信徒或政府的供養。佛教僧團精密的組織制度,有一部分是依據跋耆共和國的制度。佛教僧侶之間彼此是獨立的,並沒有最高的首腦。比丘們按時集會,以多數票決定問題。各群體組織之間發生分岐時,也採用相同的方式解決。即︰召集比丘→進行討論→投票表決。組織中的代表與職事也是由成員選舉。教團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有時候甚至發生衝突。尤其是佛世時或佛滅後,某些國家正逐漸地以集權的方式組織社會,對於集權政府而言,不論沙門集團的影響力與規模是大是小,他們都是具有破壞力的──尤其是沙門團體是共和民主的,而國家的體制是君主的。

事實上,摩揭陀國的擴充勢力幾乎及於全印度,因而得以控制沙門集團。(中略)在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摩揭陀的統一大業並沒有維持多久。這在瞭解印度史以及印度哲學宗教史上,是極為重要的。沒有統一,權力不集中,意味著免於專制。學術思想自由化才有可能。哲學家因而得以獨立於政府之外。因為如果他們發現某個政府不合適,他們不需要逗留在該國境內。另一方面,由於分裂而產生的政治不安定,對印度哲學也有不利之處。尤其是在面對外敵入侵時,印度境內諸國林立的狀況,是比一個統一的帝國孱弱多了。而外來的侵略,經常是印度學術生命(尤其是佛教)的災害。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九;《佛般泥洹9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那先比丘經》卷上;《沙門果經》;《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


走火入魔

此詞為道教用語。原意指修煉內丹時所產生的弊病。為「走火」與「入魔」二種現象的合稱。「走火」指修道者在築基、煉精階段所產生的偏差,即在入靜之時內心著相,失去自制而產生遺精等現象。「入魔」多半發生在煉炁、煉神階段,即在修行過程中產生精神錯亂、幻聽幻視等失控現象。

此詞也被佛教界所沿用。通常指坐禪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幻覺及身心的各種病態現象。智顗《摩訶止觀》中將其歸納為令人病、失觀心、得邪法三類。其中失觀心指見種種幻相,心被擾亂,難以修觀入定;得邪法分為有、無、明、暗、定、亂、愚、智、悲、喜、苦、樂、禍、福、惡、善、憎、愛、強、軟等多種。

一般而言,佛教也說有妨礙修定的魔。如《摩訶止觀》卷八說有𢟋惕鬼、時媚鬼、天魔三種。《楞嚴經》更詳說修禪定者分破「五陰」境界時,各有十種「陰魔」會乘虛而入。但是佛教更強調,妨害禪定的主因是修禪者內心之是否穩定或是胡思亂想。如《楞嚴經》卷九云(大正19‧147b)︰「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關於如何防止走火入魔,《摩訶止觀》說有覺訶(指識別魔障為那類鬼神所致,呼其名而呵斥之)、持誦(指誦戒本、佛名、咒語等)、止觀三類,而以止觀最為有效。另從大乘佛教「圓教」的觀點來看,佛魔皆因內心產生分別之意念而有,若一念不生,則佛魔皆空。各種難以自控的心理波動,自然會平息。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起信論》云︰「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講記》︰研經究理,不妨自己修學;修習禪定,必須依止師友而修。以修習過程中所現起的種種境界,如不能正知,即易為邪魔所惑亂了。「或有眾生無善根力」,這是所以起魔招邪的因由。無善根力,即是善根力薄;或因過去熏集的惡業多,或以前沒有積集廣大的福智資糧,或動機不正確,或戒行不清淨,這都稱為善根無力。因善根力薄,即「為諸魔外道鬼神」「所惑亂」。諸魔,是魔王魔眷屬等。外道,是邪教師的修持者,以咒力、術力來誑誘。鬼神,如堆惕鬼,精媚神,實可攝羅剎夜叉等一切鬼趣。諸魔、外道、鬼神的惑亂行者,主要的方法,為軟誘與硬迫。「若於坐中現形恐怖」,即現種種可怖畏相,使修行的駭得發狂。如釋尊降魔時,魔王以魔軍刀槍等來逼害。「或現端正男女等相」,以引生行者的貪欲心。如釋尊成道前,魔女作種種媚態來惑亂如來。對於這些魔事的對治法,大乘法說︰但觀一切法空不可得,魔事、佛事自性本空,魔事即頓滅。這是破魔事的根本方法。本論說︰「當念」這一切是「唯心」的,所現起的「境界則滅」;無論如何可怕可愛,行者也「終不為」他所「惱」亂了。一切境界,都是由心而現起的,能了知唯心所現,外境本空,魔] 的境界就惑亂不了自己。若把魔現的境界,取相為真實的,或瞋或怖或愛,那就落入魔邪的圈套了。

《起信論》云︰「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講記》︰上來的魔事,還容易了知;此下的魔事,更容易受他的誑惑。此中有四對八事︰

(1)現形說法一對︰「或現天像、菩薩像」,「作如來像相好具足」,以及現父母像、善知識像、比丘像等;這是現身。修習真如三昧,不依一切而修,所以一切形像現前,即使是佛菩薩像,也決為魔邪的詐現。這些佛菩薩像,還能為修行者,「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陀羅尼,譯為總持,如密宗的咒語,也稱陀羅尼。有些修行的,見到什麼天或什麼菩薩,為說種種咒語。布施到智慧,即六波羅密。諸魔所說的六度,是取相的相似修。說平等空到是真涅槃,是不即緣起的空義。或因而墮入小乘,或因而落入斷滅見,撥無因果。

(2)得通起辯一對︰以魔邪的加持力,「或令人知過去」「事」,即得宿命通;或「知未來」「事」,即起天眼通;「得他心智」,這是起他心通。不但得神通,能知過去、未來、現在事,還能「辯才無礙」的為人說法。如行者不覺得這是魔邪的惑亂,自以為得了神通辯才,那就壞了!因為這是最「能令眾生」招引世人來皈信、受禮敬、受供養、受稱讚的。行者並沒有真實功德,心地不淨,即會「貪著世間名利」的「事」。如有些外道,修些邪法,少得靈驗,貪著於世間名利,就為非作惡,自害自己。

(3)起惑造業一對︰「又」以魔邪的惑亂,「使人數瞋數喜,性」情忽然喜怒「無常」,沒有標「準」。「或」過分的「多慈」多「愛」,超過自己的能力,犧牲去助人;或想到說到,即相憐流淚。或「多睡、多病」,終日無精無彩的,身「心懈怠」,不能進修。「或」是「卒起精進」,勇猛得了不得;可是不到幾天,「後」來「便休」止「廢」棄了!甚至「生於不信,多疑多慮」,信念都動搖起來。「或」是「捨」棄了「本」來修習的殊「勝行」,如不取相而修止,反而「更」去「修」習「雜業」,如修建寺院、拜佛、放生等培植福德的有為功德。甚至染「著世」間俗「事,種種牽纏」,不再修持。

(4)得定亂食一對︰以魔邪的力量,「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其實是似是而非的。這些相似三昧,都「是外道所得,非」佛法中所得的「真三昧」。「或」者,「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七日,住於定中」,能「得自然香美」的「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這即是一般傳說的天人送供了。天食自來,「使人愛著」滋味,增長貪欲。「或」者「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如傳說中的左慈,吃起來,斗米隻羊也吃不飽,不吃,隔多少日子也無所謂。還有「顏色變異」,忽而紅潤,忽而憔悴。傳說中的莊周,即能如此。總之,這都是魔邪的惑亂,毫無利益。修止習禪,與身體有非常關係的。即使定力滋潤,也不能反常的。所以久定不食,出定即會死亡。凡飲食不正常,顏色不正常,都是魔邪,都會成病的。

上來所說的種種,都「是」魔事,「故行者常應」以「智慧觀察」,切「勿」以邪為正,起貪起瞋,顛顛倒倒的「令此心墮於邪網」中。說到智慧觀察,即是應「當」精「勤正念」︰常安住於唯心無境的正念中,「不」執「取」,「不」計「著」,不起恐怖,不生貪戀,即「能遠離是諸業障」。本論所說的種種魔事,所以招魔引邪,實都由於行者過去所熏集的諸惡業障,也即是無善根力。所以,魔事現前,但應安住於正念而勘破他。不著魔境,即魔事自會息滅。如想修止習禪,必先勤修正行,懺悔惡業。如能戒行清淨,知見純正,善識方便,魔事即會少起,或者不起。如不從此根本著想;又不能不取不著,那即使結壇、遣召、持咒、結印,也難出魔網的!

◎附二︰智顗《釋禪波羅密次第法門》卷四(摘錄)

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1)分別魔法不同。(2)明魔事發相。(3)明壞魔之法。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

(1)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欲是汝初軍,憂愁為第二,飢渴為第三,觸愛為第四,睡眠第五軍,怖畏為第六,疑悔為第七,瞋恚為第八,利養虛稱九,自高蔑人十,如是等軍眾,厭沒出家人。我以禪智力,破汝此諸軍,得成佛道已,度脫一切人。」

(2)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3)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4)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仇,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羅。

(1)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2)埠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卻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卻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3)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色中三者︰

(1)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

(2)色中違者,或作虎狼、獅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

(3)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

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卻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咒,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咒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

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若分別憶想,是即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常念常空理,是人非行道,不生不滅中,而作分別想。」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瓔珞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瓔珞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鬥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參考資料〕 《治禪病祕要法》。


淨土慈悲集

三卷,現存上卷。是中國唐代的淨土學者慧日(唐玄宗賜號「慈愍三藏」,680~748)所著。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慧日提倡淨土法門,與善導、少康並稱。他生於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出家受具戒後,慕義淨之風,西遊印度,遍禮佛蹟,尋求梵本,並參訪善知識。當時印度流行阿彌陀佛的信仰,慧日見聞彼地學者之盛讚淨土,得到啟發,歸國後常勸人修淨土之業,著有《淨土慈悲集》、《般舟三昧讚》及《西方讚》等書。《淨土慈悲集》散佚已久,1925年在朝鮮的桐華寺發見其殘本。內題「略諸經論念佛法門往生淨土集」(一名《慈悲集》),大唐慈愍三藏慧日集。但依〈西方略傳序〉、《淨土指歸》等,此書題作「淨土慈悲集」。今存上卷,缺頁仍多,但可由此窺見慧日學說的一斑。《般舟三昧讚》錄載於法照的《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簡稱《五會法事讚》)。《西方讚》錄載於晚近在敦煌石室發見的法照的《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行儀》(簡稱《廣法事讚》)卷下寫本中。

《淨土慈悲集》是慧日的主要著作。全書分作三卷,第一卷先舉異見。依據經論和教理一一加以破斥。第二、三兩卷均佚,今據卷首所敘,可知第二卷係廣引經教,證成念佛的正宗;第三卷更會釋諸教古今疑滯,校量諸行出離之遲速,而闡明自宗的立場。

《淨土慈悲集》的理論根據,是瑜伽學系以三性為中心之說。本集在列舉虛妄有四義的一段中,就理事相對而談到生死因果和離繫因果的相對,說依他起性緣生幻有,含攝宇宙森羅的一切萬象,由此有聖凡的差別以及淨土、穢土的相對存在,為了出眾生界而入佛界,應當勤修和淨土相應的各種行業。

在慧日弘通淨土的時代,禪宗承南能北秀之後,正大張其教勢。據《淨土慈悲集》說,當時有一部分禪家以觀世間空寂都無一物為究竟,而說諸法猶如龜毛兔角本無實體,無所謂生滅,從而無善可修,無惡可斷,但令內心安住空虛,了知世間萬法都無,就是證得禪定,斷除生死,不受後有。若用有所得心,著相修習念佛、誦經、求生淨土以及修布施乃至智慧,都是有為法,是生死法,雖然勤修,也不免流浪生死。

《淨土慈悲集》對於這些禪家的說法,引《無上依》等經一一予以反駁。最初總破說,豈有凡夫但住空門,不斷惡不修善,懈怠懶惰而可得到解脫﹖次引《無上依經》、《大涅槃經》及《維摩經》文反證「執著空見」或「修法空」為佛所不許。本集為證明這一點,更會釋《金剛》、《楞伽》等經所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並廣加解釋佛教中所說虛妄的語義和真妄的分別,而勸人發菩提心,修習諸善萬行。以不斷惡不修善為真實,此乃謬中之謬。

《淨土慈悲集》對於當時一部分禪家學說加以破斥,當時的反應如何,現無文獻可考。但在三百多年後宋哲宗紹聖年間(1094~1097),律宗學者元照在所撰《芝園集》的〈論慈愍三藏集書〉中,自述曾經被禪僧訟於公府,說《慈愍集》是他偽作,借古人的名字以排斥宗門。由此可見當時禪家對於《淨土慈悲集》反應如何了,此書之終於湮沒不傳,或即以此之故。

《淨土慈悲集》後二卷雖已佚,但從第一卷說淨土教當信中,可以略見它的輪廓。總之,慧日的淨土學說和善導一系所說無大差異,尤其是說淨土法門省功易成而坐禪習定難得成就,它和難行易行二道的教判相合。至其突出之點,在於運用了瑜伽學系的理論,以及反對狂禪,堅持淨戒。這大概是適應當時佛教界的情形而說的。(黃懺華)



指埋藏遺骨、經卷,或為標示特別靈地而造的建築物。塔(木橖)是略稱,具稱為塔婆,或窣睹波、數斗婆、私偷簸、蘇偷婆等,意譯方墳、圓塚、歸宗或高顯、聚相、滅惡生善處等。

錫蘭俗語稱塔為dagoba。又,另有一說,謂塔與支提(caitya)同義,但是,塔婆以外的建築物也叫作支提,所以兩者應不完全同義。《法華經疏》卷十一說,有舍利的稱為塔婆,無舍利的稱為支提。然又舉另一說法,謂無關舍利之有無,皆名支提。中國之稱塔為浮圖,係根據支提或支提浮圖之語而來。

相傳釋迦牟尼佛曾知地下有迦葉佛的舍利,而以土覆其地為塔。由此傳說,可知造塔是古印度貴族的埋葬法,如同其他民族間所行的埋葬法,把土高高堆起,用以有別於平地。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九所說,值得起塔供人禮拜的,只有佛、辟支佛、聲聞、輪王。真諦三藏引《十二因緣經》說,為如來起塔,可造露盤八重以上。菩薩、緣覺、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等漸次減少,至輪王則僅為一盤。又,《僧祇律》說,也可為凡僧起塔,但無露盤。以上所述,見《華嚴經探玄記》卷八。

眾所周知,往昔在迦毗羅衛國與舍衛國早有拘留榛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塔之建造。相傳釋迦牟尼佛的遺骨(舍利)被分為八份,各各造塔供奉。其中之一由釋迦族所造的塔,近年在尼泊爾國境發現。此外,據說為阿難等佛弟子所造的全身塔或碎身塔,今尚在阿摩羅瓦齊、巴路特、山崎等地,據推定係西元前二、三世紀左右所建造,屬於阿育王時代的建築,如同山崎塔一樣,至今還保存著幾近完整的塔形。

《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記載,阿育王曾修繕拘那含牟尼佛等古塔,並造八萬四千新塔。但是,阿育王是否真的造八萬四千塔﹖則不得而知。屬於此一時代所造的塔,有半圓球狀的塔身,從其頂點穿一小孔垂直達地平面上,底部藏置舍利等遺物。周圍為禮拜道;外側設石欄,有四門。以寶蓋或寶瓶遮蓋在頂上縱孔。此即後世所謂的「相輪」。或在塔身半腹造步道以及階梯。石欄與四門有巧妙的雕飾,至於塔身的修飾就比較少。

此後經三、四百年,佛教盛行於北印度,屬於此時所建造的塔,塔身是長圓筒形立在方形的基壇上,無石欄與四門,塔身與基壇周圍有裝飾。此類塔婆遺存於北印度、阿富汗、新疆等地,其中構造宏偉且比較完整的遺塔,是在北印度馬尼卡拉(Manikyala)的大塔。除了上述兩種之外,另有一類是後世流行於我國、日本等地的多重塔,此由《西域記》卷二〈犍馱邏國〉條所記載的迦膩色迦大塔之記事中可知。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記載迦葉佛塔云(大正22‧497c)︰「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上施盤蓋,長表輪相。」又云(大正22‧498a)︰「四面作龕,上作師子、象種種彩畫,前作欄楯,安置花處,龕內懸繒幡蓋。」

此外又說四面作種種園林、池沼或寶支提。

一般而言,造塔是為供奉遺骨,但也有為供奉佛的爪髮、牙齒、鉢衣之類而造塔。或在與佛陀一生行歷中主要事件有關的地方設塔紀念,如在佛生處、成道處等造四塔、八塔之類。又,有如在靈鷲山的登山道所設的下乘、退凡二塔。以上各種塔或是埋藏品不同,或是建造的目的不同,但同樣都設置在屋外的地上。

後來流行造小形的供養塔,在塔內供奉佛舍利或經文。供奉的經文代表佛舍利,被稱為法舍利,大多以「諸法緣起頌」作為小形供養塔所供奉的經文。《造塔功德經》中詳說造塔法以及造塔功德。如云(大正16‧801a)︰
「其狀高妙出過三界,乃至至小如菴羅果。所有表剎上至梵天,乃至至小猶如針等。所有輪蓋覆彼大千,乃至至小猶如棗葉。於彼塔內藏掩如來所有舍利、髮、牙、髭、爪,下至一分,或置如來所有法藏十二部經,下至於一四句偈,其人功德如彼梵天。」

又,《右繞佛塔功德經》也述說禮拜佛塔的功德。在印度古代的雕刻中,以右繞佛塔表示恭敬狀的作品為數不少。

現在仍遺存在新疆地區的古塔,與遺存在北印度的古塔,大體而言並無差異。同樣在方壇上置圓筒塔,但壇是二重或三重。在雕飾方面,由於塔已荒廢,故不得而知。在喀什噶爾北方與和闐北方也有保存比較完整的古塔。西藏的塔,肩部顯著的擴大,塔前有龕。緬甸、泰國、越南等地,塔的形狀,異於前述諸塔。

在我國,塔的形式,與上述印度等地的塔,大異其趣。造塔風習或許是從北印度、新疆等地傳入我國,再加上風土民情的變化而發展成一種木造的塔。依據《佛祖統紀》卷三十六的記載,東晉成帝咸和五年(330),會稽永興的許詢捨宅,立崇化寺,造四層塔。北魏時,洛陽永寧寺的九層塔,甚為壯觀,可媲美北印度犍馱邏的迦膩色迦大塔與日本平安京法勝寺的大塔。依《洛陽伽藍記》卷一云(大正51‧1000a)︰
「中有九層浮圖一所,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遙已見之,(中略)剎上有金寶瓶,容二十五石,寶瓶下有承露金盤三十重,周匝皆垂金鐸,復有鐵鎖四道,引剎向浮圖四角,鎖上亦有金鐸,鐸大小如一石甕子。浮圖有九級,角角皆懸金鐸,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鐸。浮圖有四面,面有三戶六窗,戶皆朱漆,扉上有五行金鈴,合有五千四百枚。」

此塔塔高號稱百丈,日本法勝寺的八角九重塔塔高為八十四丈,北印度迦膩色迦塔高四十餘丈。

可惜在我國古代,木造建築的古蹟極少,加上元、明以後,塔的式樣發生很大的變革。所以,要研究古代的塔婆建築,往往須根據隋唐前後的記錄以及遺存在日本的古塔來推究。

◎附一︰〈帕高達(pagoda)塔〉(摘譯自《亞細亞歷史事典》)

帕高達(pagoda)塔,特指印度以及印度文化系統國家的高塔狀建築物。西元十六世紀經由葡萄牙人傳入西歐。原語不詳,有人以為是錫蘭語dāgaba(轉化成dagoba)的訛傳。dāgaba意指窣堵波。源自巴利語dhātu-gabbha,亦即梵語之dhātugarbha(舍利藏所、舍利塔),原意係指佛教所特有的半球狀、中間實心的建造物。此外,堆積成高塔狀、印度人稱為西卡拉(sikhara)的建築,也可稱作帕高達(例如馬曼拉普拉姆的七岩石寺院,稱為七帕高達;科那拉庫的印度教寺院則稱為黑帕高達)。又,緬甸的佛教建築有作高塔形的,也有窣堵波形的,但一律稱為帕高達。同時東南亞各國高大的建築物也適用此語,甚至連中國的石造塔婆,日本的三重塔、五重塔等皆可用此稱謂。

◎附二︰見心〈東西南北話浮圖〉(摘錄自《法音》雜誌1985年五月號)

中國的佛塔,源出印度。它在伴隨佛教東來的過程中,又融合了中國的建築風格和藝術特色,使佛塔這一獨特的宏偉結構在中國廣袤的大地上綻開了千姿百態的藝術之花。如今,我們在長城內外,大江南北,到處都可以看到雄偉挺拔、高標雲際的寶塔,既美化了我國的山河大地,也為人們研究中國古代建築提供了可貴的實物資料。這裡介紹的是有關佛塔的一些零星資料,見聞有限,未必完全準確,略資談助而已。

〔現存最古老的塔〕 河南嵩山嵩岳寺塔,十二角十五層,高四十餘米,塔檐密接,外型優美。北魏孝明帝正光年中(520~524)所建,是我國現存古塔的元老,歷時一千四百餘年,仍巋然屹立。

〔最新的塔〕 北京西山八大處靈光寺的佛牙舍利塔,1958年動工興建,1964年落成開光,塔高五十點九米,八角十三層。第二層內有純金塔一座,供奉釋迦牟尼佛靈牙。

〔最高的塔〕 洛陽永寧寺木塔,建於北魏孝所熙平元年(516),高達一千尺。可惜這座舉世聞名的高層建築,不幸在永熙三年(534)二月被火焚毀,只在人間閱歷了十八度春秋。現存最高的塔是河北定縣開元寺塔(又名料敵塔),八角十一層,高八十四米,與上海二十四層樓的國際飯店的高度不相上下,建於宋‧咸平四年(1001),有將近一千年的歷史。

〔最矮的古塔〕 吳越王錢俶造金銅供塔,只有二十厘米高,小巧玲瓏,便於攜帶供養。

〔最小的古塔〕 北京妙應寺的香泥塔,只有拳頭大小,顯得古樸莊重,造於遼道宗壽昌二年(1096),原藏白塔中,重修白塔時發現,今陳列在該寺文物室。

〔層級最多的塔〕 唐‧咸通年間(860~873)僧雲皎在浙江湖州飛英寺修建石塔,計三十七級,層檐密接。比該寺現存的八角七層塔(南宋‧紹興年間建)要多三十層。

〔層級最少的塔〕 南京長干寺塔,係晉‧咸安二年(372)簡文帝所建,只有三層。現已不存。

〔現存最高的木塔〕 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八角,外觀五層,夾有暗層四級,實為九層,通高六十七點一三米,建於遼‧清寧二年(1056),是我國現存最古老最高大的木塔。

〔最古老的鐵塔〕 鎮江北固山甘露寺鐵塔,八角,七級,高二十四米,唐‧寶曆間(825~826)李德裕所建,已有一千一百六十多年的歷史,比湖北當陽玉泉寺鐵塔(八角,十三層,高十七點九米,建於北宋‧嘉祐六年)要早二三五年,比山東濟寧鐵塔(建於北宋‧崇寧四年,原為七級,明‧萬曆九年重修時增至九級,高二十三點八米)要早二七九年。

〔花塔〕 廣州六榕寺塔,始建於梁‧大同三年(537),北宋‧紹聖四年(1097)重建。高五十七米,八角,九級,每級皆有暗層,計八明九暗,合九層十七級。由於塔形華麗壯觀,宛如一根花柱直插雲霄,俗稱「花塔」。

〔別緻的六和塔〕 杭州錢塘江畔的六和塔,北宋‧開寶三年(970)吳越王錢俶為鎮江潮而建,宣和中毀於兵火。現存磚結構的塔身建於南宋‧紹興二十三年(1157)。光緒二十五年(1899)在磚塔外增建木構檐廊。今塔高五十九點八九米,八角七級,每層中心都有小室。這種磚木複合結構的塔,在我國南方還有多處,在塔群中可算是別具風格。

〔對峙的雙塔〕 泉州開元寺雙塔,是我國現存最大的石塔。兩塔相距約二百米,東西相望。東塔名鎮國塔,始建於唐‧咸通六年(865)中,初為木構,宋‧嘉熙二年至淳祐十年(1238~1250)改為仿木結構的花崗石塔,高四十八點二四米;西塔名仁壽塔,五代梁‧貞明二年(916)建,原為木塔,北宋‧政和間易為磚建,南宋‧紹定元年至嘉熙元年(1228~1237)改為石塔,高四十四米餘。雙塔倩影相隨,亭亭並立於紫雲大殿前方。

〔三塔〕 雲南大理崇聖寺三塔,鼎足矗立於蒼山洱海之間,氣勢雄偉。大塔方形,名千尋塔,中空,十六層,高六十九點一三米,建於南詔‧保和年間(824~839)。南北兩小塔為實心,八角十三層,均高四十二點一九米,呈白色。

〔四塔〕 瀋陽法輪寺的北塔,廣慈寺的南塔,延壽寺的西塔,永光寺的東塔,分立四門,遙相顧盼,別有一番妙趣。

〔五塔〕 河北承德避暑山莊五塔門樓上,建有五座藏式佛塔,分東南西北中五方拱立,形式各異,主伴相導,引人入勝。北京西黃寺和五塔寺的金剛寶座塔,均由五座塔組成。寶座和塔身刻有佛像、飛天、獅象等紋飾,內容與密宗有關,琳琅滿目,美不勝收。

〔七塔〕 北京香山碧雲寺金剛寶座塔院的寶座塔由七塔組成。中央的一大二小共三座塔,鼎足矗立於三角形的角點上,其餘四塔,分立四隅。

〔八塔〕 青海湟中縣塔爾寺內的如意寶塔有八座喇嘛塔。塔形為尖頂,上圓下方,取釋迦牟尼八相成道之義以為紀念。八塔建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這是我國建塔布局的又一形式。

〔建塔最多的地方〕 河南嵩山少林寺甘露台畔,有唐、宋、金、元、明、清歷代僧人墓塔二三0座。塔有方形、圓形、六角形、八角形等多種不同的樣式,是我國建塔最多的地方,故稱「塔林」。南北其他古剎尚有多處保存了「塔林」,為研究歷代塔型結構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建塔最多的人〕 傳說五代時期吳越王錢俶花十年時間,鑄就八萬四千銅塔分發各地供養。據佛典記載,印度阿育王也曾造八萬四千塔,供養佛陀舍利。他們二人可說是造塔最多的人。

◎附三︰震華〈佛塔考略〉(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

中國佛塔之創始
中國建塔,始於何時何地何人,對此問題之答案,有下列各種異說︰據唐‧道世大師,則主張周文王時,於坊州檀臺山造大磚塔為始(《法苑珠林》三十八),但彼亦係根據古老之傳聞,無堅實之歷史可證,故其說似不可靠,其較有歷史事實之明證者,當以漢明帝建白馬寺塔為可近信(《佛祖統紀》五十四),而時人丁仲祜居士,則依《唐高僧傳》指吳‧孫權所建立之建初塔為最古(《佛學大辭典》),按建初塔塔基,在今首都報恩寺,寺經洪楊之後,已形衰落,塔亦無存。

又楊衒之《伽藍記》云︰「漢明帝崩,起祇洹(塔)於陵上,自此百姓墳冢,或作浮圖者焉。」據此民間之造浮圖,其風氣亦甚古,而《續述征記》卻謂︰「西去夏侯塢二十里東一里,即襄陽浮圖也,汲水逕其南,漢‧熹平中,某君所立,死因葬之,其弟刻石立碑,以旌厥德,隧前有獅子天鹿,累磚作百達柱八所,荒蕪頹毀,凋落略盡矣。按熹平為漢靈帝年號,中國之有浮圖,當始見於此,惜某君不傳其姓名,所云累磚作百達柱八所,豈即浮圖之古制乎﹖」余按靈帝為明帝後第七帝,當知墳前之立浮圖,明帝時既開端,靈帝時已成習慣,故《征記》所考,不可為據,同時可以證實中國之有浮圖,不自靈帝熹平為始,而自所永平為始也,又不自民冢浮圖為始,而自佛寺浮圖為始也,佛寺浮圖又以白馬寺為正當之信史,檀臺建初二說,為附屬之參考焉。

《魏書》〈釋老志〉謂︰「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浮圖,畫迹甚妙,為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四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晉世洛中浮圖,有四十二所矣。」蓋當大興年中,於潛董汪,為造浮圖最出力之人,石趙時勒虎二君,敬重佛圖澄,亦廣造寺塔,故浮圖得日以增加,但此時猶多在京城境內,及至魏時,文成孝明二帝,俱勒諸郡建浮圖,而後民眾始漸知有此物,爾後隋文帝詔諸郡建百一十塔,可算造塔之最盛時期,宋時吳越王造八萬四千小銅塔,其數量可謂最鉅,但工程遠遜於前,總之亦非短期可能成辦,由宋以降,壇皆有建築與修造,惟民國以來,連年兵火,政府忙於應接,已無暇致力於此。

塔之體質
塔之體質,向無固定之規例,凡物質中之可以堆砌雕琢者,皆可為之,昔者印度所造諸塔,大都石質為多,磚質次之,而塔之大小高低,亦無一定,往往於一處建立數十塔,鱗次相望,遠近輝映,如《大唐西域記》四記︰「那僕底國闍林伽藍中,有窣堵波,高二百餘尺,無憂王之所建也,其側則有過去四佛座,及經行遺蹟之處,小窣堵波,諸大石室,鱗次相望,不詳其數,並是劫初已來,諸果聖人,於此寂滅,差備難舉,齒骨猶在,繞山伽藍,周二十里,佛舍利窣堵波,數百千所,連隅接影。」今再將塔之各種體質,滙記於次︰

(1)寶塔︰用珍寶嚴飾之塔,名為寶塔。《法華經》〈寶塔品〉曰︰「爾時多寶佛,於寶塔中,分半座與釋迦牟尼佛。」

(2)木塔︰鄮縣有舍利塔,太守褚府君云︰「海行者,述島上有烏石作道人,形頗有衣服,褚令鑿取將視之,石紋悉如袈裟之狀,梁祖普通三年,重其古蹟,建木浮圖,堂殿房廊,周環備滿,號阿育王寺。」(《三寶感通錄》一、《法苑珠林》三十八)

(3)甎塔︰坊州樂華宮寺南二十里許,俗號檀臺山,上有古塔基,甚宏壯。古老傳云︰「昔周文王於此遊獵,見有沙門執錫持鉢,山頭立住,喚下不來,王遣往捉,將至不見,遠看仍在。乃勒掘所立處深三丈,獲得鉢均諉已,王重之為聖,故為起甎塔一十三層。」(《法苑珠林》三十八)

(4)石塔︰晉‧興寧二年,沙門慧力於瓦官寺造石多寶塔一所。(《弘贊法華傳》一)

(5)鐵塔︰唐‧李德裕於潤州北固山之東南,建鐵浮圖七級。(《京口三山志》)

(6)銅塔︰宋太祖時,吳越王錢俶,天性敬佛,慕阿育王造塔之事。用金銅精鋼,造八萬四千塔,中藏《寶篋印心咒經》。(此經功德云︰造像造塔者奉安此咒即成七寶,即是奉藏三世如來全身舍利)布散部內,凡十年而訖功。(《佛祖統紀》四十四)

(7)土塔︰高麗遼東城傍塔者,古老傳云︰「昔高麗聖王出現,案行國界,次至此城,見五色雲覆地,雲中有僧執錫住立,既至便滅,遠看還見,傍有土塔三重,上如覆釜。」(《三寶感通錄》一)

(8)香塔︰印度之法,香末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數盈積,建大窣堵波,總聚於內,常修供養。(《西域記》九)

(9)沙塔︰《法華》〈方便品〉云︰「乃至童子戲,聚沙為佛塔,如是諸人等,皆已成佛道。」又《經律異相》四十四有五百童子聚沙為塔之故事。

(10)糞塔︰西域乾陀羅城東南七里,有雀離浮圖,推其本源,乃是如來在世之時,與諸弟子遊化此土,指城東曰︰「我入涅槃後二百年,有國王名加尼色迦,在此處起浮圖。」佛入涅槃後二百年,有國王字加尼色迦,出遊城東,見四童子,壘牛糞為塔,高可三尺,俄然即失矣,王怪此童子,即作塔籠之。(《西域記》)

層級
真諦三藏引《十二因緣經》云︰「八人應起塔︰(一)如來,露盤(猶言層)八重以上。(二)菩薩,七盤。(三)緣覺,六盤。(四)羅漢,五盤。(五)阿那含,四盤。(六)斯陀含,三盤。(七)須陀洹,二盤。(八)輪王,一盤。若見之不得禮,以非聖塔故也。」又依《僧祇律》,凡僧亦起塔,謂持律法師、營事比丘、德望比丘應起塔,既非聖人,總無露盤,仍使在屏處,若違之則結罪,故今之圓寂比丘,多有建石塔者。此塔在禪家名無縫塔,又名卵塔,推其立名之源,由南陽忠國師對代宗謂︰「為老僧作個無縫塔」(《傳燈錄》〈忠國師章〉)為始,後之禪者托斯語窆亡僧,削尖石團圝而無縫稜,無層級,呼為無縫塔。無縫塔之形如鳥卵,因名卵塔。《雪峰存禪師錄》〈難提塔銘〉曰︰「土主曰松山,卵塔號難提。」

中國歷來建造佛塔,層級多不依經為準。有三級者︰如晉之咸安二年,簡文帝在金陵長干寺所立之塔。有四級者︰如晉成帝時,尚書許詢所建之塔。有五級者︰如北魏太祖詔京城所立之塔。有七級者︰如唐太宗勒建牛首山塔。有九級者︰如漢明帝初建白馬寺塔。有十級者︰如後周所建之開封繁塔。有十一級者︰如宋太宗勒建開寶寺塔。有十二級者︰如梁武帝敕建同泰寺塔。有十三級者︰如坊州檀臺山之古塔。有十五級者︰如隋文帝時辛彥所建之塔。有十六級者︰如貴州龍里縣古福洞之塔。有十七級者︰如隋時營州梵幢寺之古塔。有三十七級者︰如唐‧咸通中僧雲皎所造之湖州飛英寺石塔。

普通所習見之塔,其上上層級之範圍,大都逐次縮小於下下層級。其形象往往有下罎上錐之勢。但有一類浮圖,下級龐然位於地上,上級忽然小至數倍,觀之髣髴成為兩截,上下不能連貫一氣者。不過此種式樣,為特殊之例外建築,國中卻不多見。如開封繁塔即為一例。繁塔在開封東南城外三里許,若登龍亭頂上,便可望見之。下面三級,偉大特盛,其上頂有數小級,狀如巨體小頭之怪物。據考繁塔為古吹臺舊址。即春秋時晉‧師曠奏樂處。建於後周,共十級,各為六方形。每方之寬度約二丈四尺,則周圍實有十四丈四尺。每級外壁鑿洞極多,洞中均塑佛像,雕縷精細絕倫。明太祖望大梁有王氣,欲壓之,乃剷除七級,今只餘三級。嗣後經另造七級置其上,仍足十級之數。塔中有趙安仁寫經,其於塔壁之間,有題名之小品石刻甚多,並皆精妙。所著地名,尤可補《宋志》所缺,而與《太平寰宇記》互相發明。

關於塔之每層門首,有一新奇富趣之點綴,頗有記載之價值。遜清‧雍正間,重修杭縣月輪山塔,塔成,乾隆帝賜以七層匾額,供奉塔中。一曰初地堅固,二曰二諦俱融,三曰三明淨域,四曰四天寶網,五曰五雲扶蓋,六曰六鼇負載,七曰七寶莊嚴。此種點綴,實能使遊者每至一層,對境遐想,心中別添一種意味。

塔之外部
(一)高度︰塔之高度,由數寸至數尺數丈數十丈不等。如吳越王之金銅供塔,其高不過數寸。西晉鄮縣所現之舍利塔高一尺四寸。隋鄭州超化寺泉中所現之石塔,高可三尺。至如唐太宗時忻州道俗所造之鐵塔,高一丈餘。吉林農安之龍安塔,高五丈餘。四明天封寺僧伽塔,高十八丈。遼寧錦州之甎塔,高二十五丈。廣東廣州之舍利塔,高二十七丈。陜西長安之大雁塔,高三十丈。宋開寶寺所建之塔,高三十六丈。貴州龍里縣之塔,高四十八丈。杭州月輪山永明禪師所建之塔,高五十餘丈。其最高者,則莫如北魏孝明帝勒建之永寧寺塔,計高九十丈。余初見記載,猶不甚信有此高大。繼閱《續藏》第壹輯第貳編第四套所收之《佛祖統紀》(三十九)中為九十文,余疑文為尺字,於是益疑初次所發現之證據為妄。近者復於《伽藍記》內得睹此項事實之詳細說明,的確為九十丈。《統紀》文字,實係丈字之誤。此種高大之建築物,實為中國過去美術史上之創聞,想專制時代之皇家宮殿,雖稱備極華麗,其高度當絕不能與此塔並肩。即今日世界最高之巴黎鐵塔,亦不過僅與相等,而不能加乎其上。可見中國美術發達之早,實為世界各國所不及也。

東漢有陳元龍者,其家有一樓高達百尺,而在當時即非常著名。及至後代,猶有人歆羡之,如宋代大詩家陸游,在〈秋思〉中有︰「欲舒老眼無高處,安得元龍百尺樓」之句。由此以觀則永寧寺塔,卻為難得可貴絕無僅有之建築物。同時一般富有遊覽癖者,每凡至於有塔之地,莫不以一登為快,蓋樓臺雖能收遠近山水於几席之間,然輔佐目力不足之功能,究不如塔。古云︰「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移此語於浮圖,尤為精當。故各地浮圖,往往被一般文士墨客,畫入風景中矣。茲不憚繁瑣,略為言之︰

瀋陽八景──「塔灣夕照」為瀋陽八景之一,塔在城西十二里,每當晴明之夕,長影橫空,映射生光。

錦州四大──「北鎮山大」、「興城牌坊大」、「義縣佛大」、「錦縣塔大」名為錦州四大。錦縣城中十字街鼓樓北,有古磚塔,六角形,高二十五丈,為唐代故大佛寺之遺蹟。

吉垣八景──「北山雙塔」為吉垣八景之一。塔在吉林城德勝門外三里許之北山,上有寺宇四層,玉皇閣後,雙塔並峙,一大一小,夏秋之際,遊人群集。

西湖十景──「雷峰夕照」為杭縣西湖十景之一。可惜於孫傳芳入浙之際,自然倒毀,卒未得人修復,已只賸殘跡矣。

常德八景──「龍潭塔影」為常德八景之一。塔在城東德山,下有龍潭,潭水澄鮮,塔影常倒映其中,虛實對照,頗饒幽致。

晉垣八景──「雙塔凌霄」為晉垣八景之一。塔在縣城東南之郝莊,每當朝露未晞,旭日初昇之際,映塔影於汾水,似筆濡峰,插於空中。

寧夏八景──「古塔凌霄」為寧夏八景之一。塔在寧夏省治寧夏縣城內西偏之承天寺,又名西塔寺。塔形八角,高十一層,以青磚砌成。正殿臥佛,長二丈餘,曲肱而臥,覆以絳被。塔後小殿,題額「古塔凌霄」殿門之牆,鐫唐‧玄奘取經事,纖細精妙。

廣州八景──「琶洲砥柱」為廣州八景之一。琵琶洲在廣州西南,江水環繞,舟楫如織。其上樹木繁茂,一望蓊然,頂上浮圖九級,矗立雲霄。

塔所在地,往往占風景之優勢,故遊人樂與登臨。而同時在心坎裏,由視覺輸入一種強度之吸引力,不但能將胸中宿垢滌除淨盡,而重行罩上一層輕快爽適之意境。且能誘引心靈,發出許多新鮮詩料。如岑參與高適、薛據同登慈恩寺浮圖云︰「塔勢如湧出,孤高聳天宮,登臨出世界,磴道盤虛空,突兀壓神州,崢嶸如鬼工,四角礙白日,七層摩蒼穹,下窺指高鳥,俯聽聞驚風,連山若波濤,奔走似朝東;青松夾道馳,宮觀何玲瓏,秋色從西來,蒼然滿關中,五陵北原上,萬古青濛濛,淨理了可悟,勝因夙所宗,誓將掛冠去,覺道資無窮。」

在上一首詩裏,所表現之情景,吾人固可以見出岑參當時感官所得之霄外風味,是如何可愛,而一種瀟灑出塵之想,亦不覺油然生起。

但塔之安置窗欞扶欄者,方可拾級而登,有一類塔,雖分有層級,而內部卻為實質。蓋造塔原義,是在紀念佛陀,非為專供人遊覽,今之專以塔之為用為遊覽者則誤矣。

(二)形式︰考塔之原始建築,規模形式,純粹為印度之色彩,蓋我國從來未有此種建築。其經始時,安基標本,縱不出諸印度匠人之手,其先必得梵僧繪其圖樣,而後方有所著落,或梵僧為建築時之直接指導者。且塔之建造,在漢明帝時建白馬寺塔,為其緣起。其必由騰蘭二師,為之規劃一切,已不言可知。後來塔之數量日增,其中漸參以國人思想,而成為中印化合之建築物,或成為純粹中國之建築物,自屬必然事實。

塔之形式,種種不一,有方形、圓形、六角形、八角形等之差別,方形如常熟虞山之方塔,圓形如河南嵩岳寺塔,六角形如錦縣之磚塔,八角形如金陵報國寺琉璃塔。

(三)位勢︰塔之位勢表示,則又花樣不同,各盡其美。

(1)孤立式︰此屬單純獨立之式樣,為最普遍,無庸舉例。

(2)對立式︰此如陜西長安之大雁塔與小雁塔,兩兩相望。大雁塔在陜西省城南門外大慈恩寺內,為唐‧玄奘法師所造,高宗永徽初,玄奘法師在慈恩譯經,永徽三年,奘基二師欲於寺端門之陽,造石浮圖,安置西域所將經像,意恐人代不常,經本散失,兼防火難,浮圖量高三十丈,嗣以營塔功大,恐難卒成,改用甎造。奘師自述願文,有「但以生靈薄運,共失所天,唯恐三藏梵本,零落忽諸,二聖天文,寂寥無記。所以敬崇此塔,擬安梵本。又樹豐碑,鐫斯序記」,故塔亦稱經塔。其稱雁塔者,或云奘師建塔時,有雁過而墬,即瘞於塔,故取此名。對薦福寺之小雁塔,此則稱大雁塔。小雁塔寺去慈恩西一里許,唐‧天授元年改名薦福,神龍以後,翻譯佛經造浮圖十五級高十餘丈。

(3)排立式︰此如浙江嘉禾縣茶禪寺三塔,一字長橫。其初此地有龍潭,深陰莫測,雨晴有白光三道起水上,唐季異僧行雲者,運土石以實潭,積久潭塞,遂建三塔以鎮之,並建佛剎。五季錢氏賜名保安補陀,宋改為景德寺,明‧洪武定為禪寺。塔久圮,清‧康熙里人錢江,捐資鑄鐵頂重建焉。乾隆賜「湧塔同參法華品,試茶分證趙州禪」對聯,因改今名。咸豐兵毀,光緒二年,姚文枬金涵,捐資重建三塔。

(4)方立式︰此如遼寧瀋陽四門四塔,四面遙顧。法輪寺,在瀋陽地載門外,有塔曰北塔。廣慈寺,在瀋陽德盛門外,有塔曰南塔。延壽寺,在瀋陽外攘門外,有塔曰西塔。永光寺,在瀋陽撫近門外,有塔曰東塔,號稱瀋陽四塔。

(5)拱立式︰此如北平五塔寺五塔,塔在西直門外萬牲園北里許,原為直覺寺,凡五浮圖,俗因稱五塔寺。蒙古人所建,寺後有塔甚高,曰金剛寶座,形方,四面皆石刻佛像,工極精緻,自暗竇中左右入,盤旋以躋其巔,則平臺矣,臺湧小塔五,內藏如來金身。

(6)分立式︰此如北平西山金剛寶塔院七塔,棋形羅布。其塔純用玉石砌成,中間方形者最大,四隅各一次之,前面二座為圓形稍小,方者凡十三層,頂各有帽。

塔之內部
(一)構造︰塔有虛實二質,其構造方法,亦因之而有簡單繁複之分別,今且就虛質之塔,略述概要︰

虛質之塔,如兼及供人登臨者,內必有梯,可以扶登,外必有門,可以屬目。門外有廊,可以行走,廊外有欄,可以憑之望遠,亦可用以防險。逐層欄外,或有飛簷翹起,如鳥翼垂空,簷下懸金屬之鐸,隨風和鳴,鏗鏘遠聞,此為一般之普通情形。至於曲折周詳之細密布置,其複雜變化,雖不至塔塔互異,然亦不易給人以有統屬之了解。蓋建築時代有先後之不同,匠心有巧拙之不同,材料又有甎石等之不同,於此眾異薈萃之下,更加以思想進化之變遷,何能成一相同之建築,故今所論,既不能強異而同,亦不能強同而異,只有略舉一二,以例其餘。

《伽藍記》云︰「永寧寺,熙平元年,靈太后胡氏所立也,在宮前閶闔門南一里。(中略)有靈陰里,即四朝時,藏冰處也。中有九層浮圖一所,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剎即今日之寶塔或寺頂之尖頂)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已遙見之。初掘基至黃泉下,得金象三千軀,太后以為信法之徵,是以營建過度也。塔上有金寶瓶,容二十五石,寶瓶下有承露金盤三十重,周匝皆垂金鐸。(鐸即銅鈴,內置木心者曰木鐸,鐵心者曰金鐸)復有鐵鏁四道,引剎向浮圖,四角鏁上,亦有金鐸,鐸大小如一石甕子。浮圖有九級角,角皆懸金鐸,合上下有一百二十鐸。浮圖有四面,面有三戶六窗,戶皆朱漆,扉上有五行金釘,合有五千四百枚。復有金環鋪首布,殫土木之功,窮造形之巧,佛事精妙,不可思議,繡柱金鋪,駭人心目,至於高風永夜,寶鐸和鳴,鏗鏘之聲,聞及十餘里。」

安化陶必銓〈復修南塔記〉云︰「塔之名出釋流,其建於各郡州邑,蓋學者艷唐韋肇故事為之。以形尖聳如筆,足助文芒,故語風水者取焉。亦人不天不因,天不人不成意也。吾故邑(安化)無之,乾隆己巳,鄉先達以學宮脈從西迤邐,而安為橫木穴,於異方筆架山創焉,以引木星之秀,後科目稱最盛。銓童試時,嘗一登其地,觀其雄峙險壯,浩然廓然,以為豪傑曠逸之士登於茲也,必有以擴其高明廣大之懷,而發抒其奇者矣。已而故師移置望城坡,遂不競越,己酉邑士謀復之,平溪張師,概然任其事,而銓與許其鳴盛效奔走焉。擇故址向內隱隆之第一峰築之,通甃以石,不事瓦甓,計高六丈有奇,八方,方五尺有奇。七層層為門四,其下一層為大門,週以欄杆,額曰連元,累而上曰雲程,騁步曰仰高,曰上達,最上一層,鑿石象奎星祀之。方其外而圓其中,兩端虛而中間實,協於陰陽互根,規矩疊運之義。角懸風箏四十八,每風過錚錚能作聲。」

(二)雕刻︰每凡一塔,內部逐層,必有點綴,最低限度,亦必刻一二碑記,敘述創造動機,及其經過,用垂將來,以資紀念。在此碑記中,有足引起古今人之注意者,一為多寶佛塔碑記,唐西京千福寺僧楚金所造之舍利塔,天寶間勒助成功。碑文為顏真卿書,為其中年筆法之最整齊而圓健者。世稱董香光書,實得力於此碑。蓋顏書師褚登善,董由顏以學褚,此碑最有蹊徑可窺也。清‧嘉道間,館閣書體,習此者甚多,當時有處處顏多寶之謠,則但取其結構之完整而已。鑑賞家以鑿井之鑿字未泐損者,為最初拓本。二為玄祕塔碑記,塔為唐時大達法師所建,裴休撰文,柳公權書,碑本在長樂南原,後移西安府學。

其次又有刻聖像者,如隋初有詵律師刻木為十二神像,粧飾於雒縣大石寺塔下。又如廣州六榕寺花塔中,有桐柱,周圍鐫佛像千尊,因又名千佛塔。唐‧王勃曾撰〈千佛塔碑記〉,見《王子安集》。復有於塔之每層墻壁間,置成龕形,安奉佛像,以備供養者。

其次又有雕刻大藏局部之經典,用作舍利供奉者。蓋經典為法身舍利,靈骨為生身舍利,建塔者既不能得生身舍利,不妨男身舍利以為替代。故塔中鏤刻佛經,嵌於四壁,為多處所見。其間所刻之經典最長,所費之石工最鉅者,則為綏遠之大明寺塔,塔內刻有《華嚴經》全部,及金世宗閱經人名。

(三)儲藏︰古來造塔,常將許多尊重名貴寶物,納於塔之內部,但仍以舍利、經卷、佛像三項為多,其餘皆為附屬品。不過此類寶物,只可作暫時之保存,蓋人為之破壞,往往較天然之破壞為烈。即以洪楊一役為言,到處塔寺幾毀一空,任何藝術作品,亦所不顧。如金山文宗閣所藏之《四庫全書》,尚不能受其愛護,餘復何言。故凡一塔毀搗,其中所有祕寶,除物體重大,不易偷運外,餘皆不翼而飛。今於概歎之餘,略誌三碑遺文證古。

〈玄祕塔碑記〉文︰「楚金禪師,先刺血寫法華經一部、菩薩戒一卷、觀普行經一卷,乃取舍利三千粒,盛以石函,兼造自身石影,跪而戴之,同置塔下,表敬也。使夫舟遷夜壑,無變度門,劫算墨塵,永垂貞範。又奉為主上及蒼生寫妙法蓮華經一千部,金字三十六部,用鎮寶塔。」

〈建州寶善庵舍利塔記〉云︰「宋‧皇祐元年,曹后命宮中建塔於汴之通許縣洪福寺,盡取宮中所奉舍利,藏於塔之第四層,後歲久塔圮,至崇禎甲戌,流寇侵境,縣官取塔磚修城,得一石匣,啟之,中有水晶瓶七,俱貯舍利;銀瓶一,貯佛骨一節,中有舍利如黍者甚眾;銀匣一,貯金佛像二尊,考之舊碑,始知其由。」

〈秀州普照院多寶塔記〉云︰「塔有七級,每級藏法華寶篋各一帙,下級加以金銀為文字,頂層安相輪經九十九本,基下瘞以臥佛舍利,自餘經卷塔像,不復具數。中門塑多寶釋迦立坐之像,眾寶莊校,極為嚴飾。」(《補續芝園集》)

功德
浮圖雖然是一種建築物,然可藉以資修福慧,成辦道業。此在經論中,常有所見,茲略數則,用徵憑信︰

(1)造塔︰《僧祇律》云︰「真金百千擔,持用行布施,不如一泥團,散心治佛塔。」又《百緣經》云︰「佛告阿難,昔迦葉佛入涅槃後,有迦翅王收其舍利,造四寶塔。時有長者,見竪塔棖,心生隨喜,持一金錢,安著塔下,發願而去。緣是功德,不墮惡道,天上人中,常有金錢,受福快樂,乃至今者,遭值於我,出家得道。」以一築塔為因,尚感如是果報,何況多財莊嚴。

(2)修塔︰《百緣經》云︰「佛在世時,迦毗羅城中,有一長者,財寶無量,其婦生一兒,端正殊妙,見者敬仰,漸大見佛,得阿羅漢果,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乃往過去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入涅槃後,有王名槃頭末帝,收取舍利,造四寶塔,而供養之。其後小毀,有童子入塔,見此破處,和顏悅色,集喚眾人,共塗治塔,發願而去。緣是功德,九十一劫,不墮地獄餓鬼畜生,天上人中,受樂無極,常為天人,所見敬仰,乃至今值於我,為諸人所見敬仰,出家得道。」又佛世有一比丘,因過去於塔簷安置一鈴,感得生生喉音洪亮,為眾樂聞。

(3)掃塔︰《三千威儀經》云︰「掃塔有五事︰(一)不得著履,(二)不得背佛掃塔,(三)不得取上善士持之下棄,(四)不當下佛像上故花,(五)當旦過澡手自持淨巾還拭佛像。」復有五事︰「(一)當先灑地,(二)當使調,(三)當待燥,(四)不逆掃,(五)不迎風掃。」又《小法滅盡經》云︰「過去無數劫,有佛出世,號曰定光,入涅槃後,分布舍利,起塔供養。法欲末時,有一貧人,無方自濟,賣薪為業,向澤掃薪,遙見澤中有一塔寺,甚為巍巍。即到塔邊,瞻觀形象,歡喜作禮,惟見狐兔飛鳥走獸,止宿之處,草木荊棘,不淨滿中,迴絕無人,復無形跡,無供養者。貧人睹見,心用愴然,而不曉知如來神德,但以歡喜誅伐草木,掃除不淨,掃訖歡喜,繞之八匝,作禮而去。緣此功德,命終之後,生光音天,眾寶宮殿,光明晃煜,於諸天中,巍巍最勝。」

(4)旋塔︰又名繞塔,《提謂經》云︰「旋塔有五功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聲音好,(三)得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泥洹道。何因緣故﹖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歡喜故。何緣得聲音好﹖由旋塔說經故。何緣得生天上﹖由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面禮佛足故。何緣得泥洹道﹖由有餘福故。佛言旋塔有三德︰(一)足舉時,當念足舉。(二)足下時,當念足下。(三)不得左右顧視,唾寺中地。」至於遶塔形式,經律之中,制為右遶,若左遶行,為神所訶。《三千威儀經》云︰「遶塔有五事︰(一)低頭視地,(二)不得蹈蟲,(三)不得左右顧視,(四)不得唾佛前地,(五)不得中住與人語。」《華嚴》〈淨行品〉云︰「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得一向意,不續四毒。」

(5)禮塔︰《僧祇律》云︰「人等百千金,掃用行布施,不如一善心,恭敬禮佛塔。」《緇門崇行錄》云︰「唐‧子鄰,范氏子,母王氏,不信三寶,鄰逃東都依廣受寺慶修律師出家,忽思親歸寧,父失明,母已故三載。因詣岳廟敷坐具,誦法華,誓見岳帝,求母生處。其夜岳帝召謂曰︰汝母禁獄現受諸苦,鄰悲泣請免!帝曰︰可往鄮山禮育王塔,庶可救也!鄰即詣塔,哀泣禮拜,至於四萬,俄聞有呼鄰聲,望空中見母謝曰︰承汝之力,得生忉利天矣。倏然不見。」

〔參考資料〕 《玄應音義》卷七;《瑜伽論記》卷二十一;《十誦律》卷五十六;《長阿含》卷四〈遊行經〉;《佛所行讚》卷五;《阿育王傳》卷一;《高僧法顯傳》;《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二章;謝克《中國浮屠藝術》;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松本文三郎《印度の佛教美術》;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の成立過程》。



指有情之行為。梵語karman,音譯羯磨,為「造作」、「行為」之義。此「業」之思想,原是印度獨特的思想,在印度人中相當普及,並以之為招致輪迴轉生之一種動力。佛教沿用此語,謂以此「業」為因,能招感苦樂染淨之果。而得眾生與器界之報;若於迷界而言,由煩惱起業,由業招感苦果,現出迷界之依正二報。佛教認為一切萬法無不基於因果之法,不僅眾生之種種苦樂果報,其依報──世界之淨穢等,亦悉由業所感。

業之種別甚多,大別之,不出身業、語業、意業三種。此身語等業又可依表、無表之標準加以區分。能表示自心之善等以令他人知曉之業,稱為表業;不能表示自心之業,稱為無表業。依《俱舍論》卷十三所載,表業、無表業俱以色性為體,故身語二業各有之。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稱為表;無表故亦無無表。依此說,業總有五門,即身表業、語表業、身無表業、語無表業、意業。然若依《成實論》卷七所說,意業亦有無表。另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載,大乘亦有人謂意有表、無表二種。又,《成實論》卷八分別作業、無作業、非作非無作業,謂業有此三種,其中非作非無作即是意業。

此外,諸經論中將業分別為思業、思已業二種。「思業」是所謂心所之思,即意業;「思已業」又稱思所起業,謂思之所作,即身語二業。此中,說一切有部說身語二業係以色聲為體,故思已業即為色業,然而經量部及大乘謂三業皆以思為體,故思惟思(即「審慮思」、「決定思」二思)為思業,作事思(即動發勝思)為思已業。

此外,又可約三性,而將業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三種。或約界之上下及感果之可愛、非可愛,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或約苦、樂、捨三受,分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業三種;又,此三受業各有定、不定之異,故可再分為決定業、不定業二種;又,決定業中由於受報之時限不同,故可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三種,此三種與不定業合併為四業;又有將不定業分為時分不定異熟定、時分不定異熟不定二種,合併前三種決定業而稱五業;又可將三種決定業各分「時分異熟定」與「時分異熟不定」二種,加上前述二種不定業,總計為八業。此外,又有多種分類法,文繁不具。

關於業之感果,亦有多說。綜言之,斷道之有漏業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斷道之無漏業唯有四果,即除去異熟果。其餘非斷道之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即除去離繫果。其餘非斷道之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即除去異熟與離繫二果。一一諸業準之可分別其果。

此外,業為感果之因,故稱業因;牽引業之力,稱為業力;業之作用,稱為業用;繫縛有情,令不自在,稱為業縛、業繫或業繩;其所感之果報,稱為業果或業報。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有報必由業,微小轉廣大,能引或能滿,決定或不定,現生或後報,諸業不失壞。」

解說︰正見有業有報,有善有惡,這除少數的邪見而外,一般人都是信認的。可是,善與惡,約行為的價值而說,自有他應得的果報。如不能對此有定見,那在某種環境下,善惡的信解,就會動搖了。從前,有位忠君愛國的大臣,被帝王處了死刑。臨死時,他對兒子說︰「我要教你作惡,可是惡是做不得的。我要教你行善,我可沒有作惡呀!」他自己行善而沒有好報,於是對善惡就發生了疑惑。所以不但要正見善惡,還要正見善惡的業報。

一切眾生所「有」的一切果「報」,「必」然是「由」於「業」力所招感。有業然後有報,有種種不同的業,所以有各各不同的報;業是非常多,非常複雜的,所以果報也是極多而又是極複雜的。什麼是業﹖什麼是報呢﹖業是事業,是動作。我們的內心、身體與語言的動作,凡由於思力──意志力所推動的,都是業。但現在所要說的,指從我們身口意業的活動、或善或惡的活動,而引起的一種動力;這是道德與不道德的價值。行善作惡等事業,如農工的工作勞動。業力,如勞動所得的工價──貨幣。憑工作所得的貨幣──(代表)勞動價值,就能拿來換取適當的用品;所以有某種業力,就能感得某類的果報。說到報,嚴密的意義是異熟──異類而熟;這在因果系中,屬於因果不同類的因果。如為善而得天國的福樂,作惡而墮受地獄的苦痛。依所作的業力,感受苦或樂的報,這是正見的重要項目。惟有這樣,善惡才有一定的價值。

關於業報的意義,應該略說幾項重要的。

(1)「微小」的業力,是可以「轉」化為「廣大」的。這是說,小小的善業或惡業,如不斷的造作,就會積集而成重大的業力。如《法句》說︰「勿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善業也如此。這與古人所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意義一樣。還有,如造作害人的惡業,本來算不得重大,可是自己對於這一惡業,時時覺得害得巧妙,害得滿意。這樣的不斷隨喜惡業,小惡的力用會廣大起來,與大惡一樣。同樣的,雖只是小小的善業,如自己能時時生歡喜心,小善也就漸漸的成為大善了。所以,我們不應該忽略輕業,不可隨喜惡業,而應該隨喜善業才好。

(2)在種種業中,有一類特強的業力,「能引」我們感到五趣中的一趣報體,或生天上,或墮地獄,或墮傍生。其中又有種種類別,如傍生中或虎或魚等。凡由強業而感得一趣的總報體(「得蘊,得處,得界」),成為某趣的眾生,叫引業。還有一類業,並不能引我們感得生死的總報體,卻「能」使我們對於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得到圓「滿」的決定,叫滿業。如生而為人,儘管萬別千差,而同樣是人,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餘如六根有具足與不具足,相貌有莊嚴與醜陋,容色有黑白,目睛有威光或無威光,音聲有優美或粗俗,嘹亮或低滯……這種人各不同的差別,都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不過,其中還有業報與現生功力(長養)的差別︰如人類的目光望遠,有一定的限度(也是人各不同的),這是業力。經藥物、營養、保護、訓練,使達到限度中的極限,或老年而目力很好,這就有賴現生功力的長養了!

(3)業又有「決定或不定」二類;其中又有時與報的不同。有的業,要感什麼報,是決定了;而在什麼時候受報,現生或來生,是不決定的。有受報的時間是決定了;而所感的什麼報,還沒有決定。有所感的果報,受報的時間都定了;這如造作五無間業──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來生一定要墮落地獄。也有時與報都不決定的,這大致是輕業。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決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可能性的。所以只要能痛下決心,什麼惡業,都有化重為輕,或不定受的希望。《鹽喻經》說︰犯了重大惡業的,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如老死迫近,就難了。但依《觀無量壽佛經》,還有念阿彌陀佛的一法),痛下決心,「修身,修戒,修心(修定),修慧」,重業是可以輕受或不定受的。這如大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中,水是不會鹹的。反之,雖造作較小的罪,卻不知道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還是要招苦報的。這等於少量的鹽,放在小杯裏,水還是鹹苦的。這是業不決定的有力教證。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移懺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所以,犯了重惡業的,不必灰心,應深切懺悔,修學佛法。

(4)從造業與受報的時間來說,可分為三時業︰「現」報業,是這一生造業,現生就會感果的。「生」報業,要等身死以後,來生就要感報的。「後報」業,是造業以後,要隔一生、二生,或經千百生才受報的。所以造業受報,不能專在現生著想,如說︰「行惡見樂,為惡未熟,至其惡熟,自見受苦。行善見苦,為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見受樂。」在這三時業中的現報,可能是輕業報,也可能是重業的「華報」。因為現生的果報,是以前善惡業力所招感決定了的;沒有死,是不能有根本或重大改變的。輕業為什麼可以受現報呢﹖因為輕業不致改變這一生的重要報果。例如政府現由某黨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變革。在野黨如有不重要的意見,現政權是樂意採用的。重業為什麼現受華報(對將來的果報而說)呢﹖因為業力太重,對現有報體,起著重大的影響。這等於在野黨的勢力太強大了,現政權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見,只要不危及政權的存在,與該黨的主要政策就好。至於生報業及後報業,都是有輕有重的。

總之,業是有種種不同的,但有一點是絕對相同的,就是「諸業」在沒有受報以前,如不是修證解脫,那是怎麼也「不」會「失壞」的。有業,就會有果報;今生不受報,來生不受報,就是千千萬萬生,業力照樣存在,只要因緣和合,還是要受報的。三昧水懺的緣起中說︰西漢時,因袁盎的中傷,而殺害了鼂錯。袁盎所作的殺業(教他殺),一直沒有受報。直到後身為悟達國師時,那已是晚唐了。悟達國師因貪染沈香座,惡業才感報而患人面瘡。這傳說,也就表示著業力不失壞的意義。

◎附二︰印順《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業力是佛法中最主要的論題。眾生種種的差別,獲得自身行為應得的結果,都建立在業力上。初期的佛教,因業力已普遍的受人信仰,所以多說明業力的必然受果與業用的差別;對於業力的體性與怎樣存在,反而很少解說。佛弟子在自行化他的要求上,不能不討論業的體性與怎樣的存在;業力也就理論化,展開了各家各派的解說。一直到現在,業力還需要深刻的研究。它的因果(異熟)必然性,還需要再確立。

業,雖剎那間過去,而招感後果的力用還是存在。這「業力的存在」,是身口行為所引起的,是生起後果的功能。業力的存在,就是動力的存在。在這些上,它與種子或熏習,比細煩惱與種習的關係更密切。可以說,業力生來就含有種子的意味。我們只要稍微考察一下各派關於業力存在的說明,就很容易看出它是怎樣的向種子說前進。像《楞伽經》的「業相」與「心能積集業」的業,簡直就是種子的異名。要研究種習,是不能忽略業力的。(中略)

關於「業力存在」的體性,有部是「無見無對」的色法;經部是思上的功能;成實、正量、大眾它們是心不相應行,但又有有別體、無別體的二派。有部把潛在的業力,看成色法,確有極大的困難。色的定義,是變壞或變礙,無表色對這兩個定義,都不見得適合。色法的定義,本是依據常識的色法而建立的,把這定義應用到能力化的細色,自然要感到困難。這正像一般哲學家的唯心唯物的心、物定義,往往不是常識的心、物一樣。經部說業力是思心所的種子,雖說它「此無別體」,「此不可說異於彼心」,到底業力沒有能緣覺了的心用,不能適合心法的定義。這樣,還是放在心不相應行裏,但非色非心的又是什麼呢﹖

我以為,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又因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動能。它是心色為緣而起的東西,它是心色渾融的能力。最適當的名稱,是業。身表、語表是色法,因身語而引起的潛在的動能,也就不妨叫它無表色;至少,它是不能離卻色法而出現的。不過,有部把它看成四大種所造的實色,把它局限在色法的圈子裏,是多少可以批評的。潛在的業力,本因思心所的引發而成為身口顯著的行為;又因表色的活動,引起善不善的心心所法,再轉化為潛在的能力。叫它做思種子,或心上的功能,確也無妨。不過,像經部那樣把業從身、語上分離出來,使它成為純心理的活動,規定為心上的功能。唯識思想,誠然是急轉直下的接近了,但問題是值得考慮的。

◎附三︰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摘錄)

十二緣起說以及用來解釋個體之因果程序全部,其意義都含在「業力」一名詞之內。故我們可以預料佛教哲學家必定對於「業力」一名,辨之甚詳。東洋人對於無論什麼東西若是十分注意,就會把他分成許多類;果然,佛家的業力也有許多分部。我們若要把這些零零碎碎的部屬仔仔細細寫下來,未免是件無益的事;特別是因為其中有許多都只有道德的意味,與哲學卻無關。但是也未嘗不有幾個一般的類名是值得講講的。

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為業力分部之時,所最留心的是怎樣纔能把佛教的各種sila(「尸羅,正譯清涼,傍譯戒」)或曰「律儀」一概網羅進去,而且使他們各得到相當的位置。但是他們也很費了事把業力分為「有表」和「無表」兩類,與「有表色」和「無表色」相應。此外講業力所用的方法很無系統,然我們把《阿毗達磨俱舍論》取來略讀,即見其中(第四分)列有以下諸術語,其中有幾個頗能令我們想見北宗的因果程序論,關於解釋個體的那一部份是怎樣的。

最重要的幾個術語是︰

(1)順現法受業︰即此生即須受果報之業。

(2)順次生受業︰即來生始受果報,否則即無果報之業。

(3)順後次受業︰即第二生以後某生始受果報之業。

(4)定業︰即受果時分有定之業,與下一種業相敵對。

(5)不定業︰機緣成熟即能受果,然無定時之業。

(6)自受業(﹖)︰即果報純須作業者自受之業,與下一種業相敵對。

(7)異受業(﹖)︰即果報由自他共受之業。

(8)本地業(﹖)︰即果報在來生受生地(譬如富人家或窮人家,為人或為天人等等)之業。

(9)環境業(﹖)︰即果報來自來生環境之業。

新上座部人,即佛鳴及他的私淑者,對於業的分類更能注意,他們從各方面下手把各種業的關係詳細開明。

他們首先把業就時間、功用和果報輕重該三點上區分。每一種業又再分成四部,故新上座部的分類共有十二單位。

(1)就時間上區分,業有以下幾類︰

{1}急效業︰即果報不出今生之業。此種業如被他力所制不能生果,即不復有效。「獵者發矢擊鹿,如不中,則於鹿無傷。」

{2}緩效業︰即來生始受果報之業。此業如因他因牽制不在來生生效,亦不能再有效。易言之,此種業之果報如來生不現,即永不能現。

{3}無定期效業︰即將來某一生必受果報之業。此種業之有效期限長於前兩種業的,故無論何時皆可生果,除非造業者在果報出現之前,已證涅槃,此業因而變成不效業。

{4}不效業(直譯則為「已有業」)︰此包括前面三種業中因自身力量薄弱不能生果者,或與更強盛的業力相抵銷者。

(2)就行相上區分,業有以下諸分部︰

{1}能生業︰此種業能令「想」起,隨即退隱於密。他將來是否繼續活動,全看他是得助或被抵銷(看以下兩種業)。此處所謂「想」,是指「有」支的動作,即照時間區分,應該算緩效業的在今生所生之果報。

{2}能持業︰此業能助前一種業(能生業),使所生現象得到穩固的地盤。

{3}能消業︰此業能使前兩種業無效。善業惡業,此業均有力取消。

{4}能毀業︰此種業較能抗業更強,故能將正在活動著的業,以及待發的業連根拔去,使之不能生果。

(3)就果報的輕重區分業,則得以下諸分部︰

{1}極重業︰此種業能駕馭其他各種業,故得極重之名。牠有時是屬於善業一類的,有時是屬於惡業一類的。但牠無論是善或是不善,皆可以或為能生業,或為能持業,或為能消業,或為能毀業。不善的極重業在自家的果報沒造成以前,能障善的重業,使不動作。

{2}近死業︰此指那能決定來生性質之業。一人如有善或不善之極重業,則此人來生的苦樂自然歸極重業決定。然極重業若闕,則生物死時無論何業最先現前者即有此功能,且因而得近死業之名。

{3}習慣業︰「此乃同一言、思、行屢有之後所生之業。習慣業所具之力,僅弱於近死業;而且此業若能戰勝其餘諸業,即自為近死業。」

{4}累積業︰此包括「無始以來所積諸善、不善、非善非不善業。其實他就是每一有情物無量無邊之全部過去所積之業──人稱之為無定期效業之獵犬」。茍無新業能動作,則為近死因者必出自累積業舊業之中。然累積業既非常之多,則其動作之道非全智者絕對不能確知。新上座部人喻之為癡人所投之石。蓋普通人以為他無論如何不至於投石之時,石固已投矣。

◎附四︰和辻哲郎〈業的意義〉(摘錄自《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

「業」(karma,kamma)的本來意義只是單純地意味著「作為」、「行為」。將此「作為」與因果關係結合,認為一種行為必然伴隨某種果報,這就是業的輪迴思想。但是,其中並沒有說為何殺人、邪淫等行為必然會伴隨死後生於地獄的結果。雖然從經驗中,可以歸納出殺人的行為會產生種種苦惱的結果。但是,姑且不論被害者的親友是否陷入於痛苦中,在事實的經驗上,也有殺人者由於其殺人的行為而獲得幸福的例子存在。因此,事實上有殺人──苦惱的因果關係,與殺人──幸福這種因果關係存在。像這樣,前者是無罪者受苦的因果關係,而後者是有罪者受幸福的因果關係。這種經驗性的因果關係顯然不能成為業報思想的基礎。若是如此,則顯然業報思想的產生是由於對實際上存在的不公正之因果關係不滿,而要求應有公正的道德報應所引起。殺人者在現世中,無論有如何幸福的生活,但其終了必定受到與其行為相當的苦惱,也就是說死後必墮於地獄。

將「應會墮入」說成「必然墮入」,不外是業報之思想。因此,它不是本來意義的「因果關係」。亦即承認行為之善惡,並且給予基於此善惡行為而引起的要求加上因果關係的外衣。更因加上了這樣的因果關係之外衣,因此,存於其核心的道德,也就無法不帶有功利主義的色彩了。正確的「業」將帶來生天這種個人性的幸福。若欲獲得生天果報,則必須致力於造作正確的「業」。像這樣,什麼是正確的業,並沒有成為問題,反而是能否帶來個人性的幸福變成主要的問題。若將它與八聖道中的正業相較,則其間的顯著差異無法忽視。在八聖道中,被當作人類應隨從的道路的正見,是要在業中實現。「業」的「正」是因為正見之實現,而正見的實現與個人性的幸福無關,是我們本應努力的。業與果報是分開的,具有本身的意義,因此,可以單純地解釋成「行為」,它與輪迴思想無關。

業,本來只是單純地意味著行為,它與輪迴思想結合之後,其意義才變成死後生天或墮地獄的行為;業的意義如果成為無我緣起思想中,因無明而起的煩惱行為,或是成為實現明的正確行為,則顯然無法將它視為緣起法中的「行」。例如,殺人的行為,這種現實的某種事件是由無明行識等緣起法而成立,但其本身並不是法。

若考慮到這種關係,則不應將業放入於法的體系中。其後,阿毗達磨式的解釋,將緣起說與輪迴思想加以結合,而將緣起系列轉釋為輪迴轉生歷程中時間性的因果關係,於是,被視為與行相同的「業」,其意義不再是指單純的「行為」(亦即擔任了形上學的意義)。而且,如同《識身足論》與《論事》的補特伽羅論者所說,在作為輪迴之主體,承認非即非離蘊我的立場上,此時,業只是單純地指經由補特伽羅(人)所做出的行為,既不能成為「我」之代用,也不能成為Walleser所說的神祕體。

反之,保持無我之傳統,排斥一切我的有部,雖否定輪迴的主體,卻又為了樹立輪迴思想,而給予業附上在輪迴相續的過程中能保持某種同一的意義,於是展開了業的形上學式的解釋。阿毗達磨論書中有很多值得注目的思想發展,但是,無我與輪迴的結合,所顯示的是教團中缺乏批判的精神,不能列為功績。

我們仍可經由經藏以外的證據,而確定以上的解釋。那就是阿育王所留下的碑文。這些碑文被認為可能比現存的阿含經典中的某些經文還要古老。(中略)

我們可以將阿育王碑文認為與業的輪迴思想無關。其中,以完成全世界之幸福為最大的「業」,又稱全世界之幸福為「應被創造的」。若是如此,則完成「應被創造的」,也就是實現理想的努力就是最重要的業。這種業與道諦的業沒有不同。它只是意味著「善行為」,卻不是在輪迴過程中取代「我」而保持人格的同一的神祕體。由於阿育王是在佛滅後百年統理印度,他又是極其虔誠的信奉佛教,因此,如果在他所立的碑文中,輪迴業報思想不顯著的話,正可證明輪迴業報思想並非是佛教的根本立場,從而,佛教本來之道德觀也不是個人性的、功利性的道德。

我們依據經典本身的證據,以及經典以外的證據,闡明了業的輪迴思想與四諦的體系立場相異。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認為業的輪迴思想不屬於「佛教」。如同阿含經典所顯示,它早已被採入於原始佛教之中。我們所主張的是︰這種思想不是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它不屬於原始佛教所特有的實踐哲學。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三、卷五十八;《長阿含經》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順正理論》卷四十~卷四十三;《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八;《大智度論》卷九十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舟橋一哉《業の研究》;上田義文《佛教における業の思想》;佐佐木現順《業と運命》;源哲勝《業思想概說》;深浦正文《業の問題》。


經量部

又作說經部、經部。梵語音譯修妒路句部、修多羅部、修丹蘭多部等。為印度佛教小乘二十部派之一。係西元100年左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以反對有部的論藏中心主義,而主張以經藏為中心,故有經量部之稱。其後,與有部並為小乘的代表。

該部學說淵源於有部的譬喻師,開祖為鳩摩羅多(Kumāralāta,童受),但由譬喻師轉為經量部,且建立經量部學說者則係室利羅多(Śrīrāta,勝受)。世親之《俱舍論》、訶梨跋摩之《成實論》皆曾受此派思想之影響。此部派之教義書已不流傳,其學說散見於《俱舍論》、《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等。

此部派反對有部的多元實在論,以不相應行法為非有,唯承認屬於色法之地、水、火、風四大種之極微(原子);並否定心所有別體,唯以心王為實有。又,相對於有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現在諸法為實在(三世實有),而主張唯現在有體。且認為無為法為非有。

◎附︰呂澂〈略述經部學〉(摘錄自《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

經部是印度部派佛學裏很晚出的一派,因而後世區分佛學為四宗(即婆沙、經部、瑜伽和中觀),將它放在十八部(都歸於婆沙一宗)以外。但是它和大乘佛學的關係卻異常的密切。就像依據經部的前驅譬喻師說而結構的《成實論》,在我國梁陳時代常被認為「中觀」的階梯,甚至說是大乘一類。其次,採用經部本宗學說批評有部而成的《俱舍論》,隋唐時代的研究學者也自卓然成家,作為「瑜伽」的羽翼。再後,發展的經部說被吸收在陳那、法稱的著作裏,以致有隨順經部的瑜伽系(同時也有了隨順量論的經部系)。從這些上面,都見得經部的學說怎樣地和大乘聲氣相通。只是舊籍零落,經部學說前後發展的詳細經過,已無可考,現在僅能說明它的一個大體輪廓。

先從經部的名稱說起。照唐人所解,他們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和對法,所以稱為經量部(見基師《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此說並不完全正確。經部本名應該是說經部(見陳譯《部執異論》),梵文音譯為修多羅婆提那(見失譯《舍利弗問經》,原文係Sūtra-vādinah),它末尾的婆提那,即是「說」的意義。這樣名稱正和「說一切有部」、「說假部」等同例,巧用一部的中心主張來作標幟的。就實際言,各種部派都以佛說為宗,沒有不談到經的,為什麼這一部說經便成了特別的主張呢﹖這自然有關於它所說的並非一般的經,而另有所指。像解釋《俱舍論》一部份的《隨相論》(陳‧真諦譯本)就稱此部為「經優婆提舍師」,便很好地說明了經部所重視的經是優婆提舍,屬於十二分教中的論議,《成實論》的譯本裏即稱之為論經。經部原來以論經為宗,隨後乃廣泛運用一切經,所以僅僅看它是以經為量,還說明不了它的真相。

就從這一部的名義上,可以推論出它的思想本源乃出於佛滅以後「持法者」的一個系統。這些持法者中間有祇信九分教的,也有相信十二分教的。十二分教比九分多出了因緣、譬喻、論議三類。它們原始的結構如何,已沒有明白的記載,但從律藏像《四分律》等所提到的各種分教即「雜藏」來看,大概也是編輯佛說的偈頌而成的。由此演繹出好些因緣譬喻經類,在我國譯本中還保存著(如《百喻經》、《賢愚經》、《撰集百緣經》等)。但是譬喻師開始是重點地採用《法句經》一經作樞紐來組織學說的。他們或者從《法句經》的本末次第去推求說法的緣起和印證,這樣成為譬喻者或譬喻師(依照《成實論》〈十二部經品〉所說,本末次第即是譬喻)。或者就《法句經》推求義理而專走論議的路子,這又成為論經師了。他們對於《法句》的處理,祇要看晉‧法炬等譯本《法句譬喻經》和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所引《法句經》舊譯稱為論議的(見《論》卷十八、卷十九),就可瞭然。而他們最喜用的《法句經》,乃是法救改訂本,題名《憂陀那聚》(Udānavarga)。就憂陀那語源分析,可以作日出解(以憂陀為出,陀那為日,所以秦譯《法句經》作《出曜經》),因而信奉《法句經》的學人也稱為日出論者。這樣,譬喻者、論經師、日出論者都屬一類,都是經部的前驅。

在有部的論書《異部宗輪論》和大眾部、正量部所傳部派源流(據清辨《中觀心論釋》所引)裏,經部被看作有部的一個支派,這大概近於事實。有部的一群禪師們,像馬鳴、僧伽斯那等,都有譬喻類的撰述。特別是改訂《法句經》的法救,即係有部四大家之一,而他和另一大家覺天有好多主張和譬喻者相同(散見《大毗婆沙論》各卷),實際他們是贊成譬喻師說的。其後,由譬喻者吸收餘部學說逐漸組成獨立的經部一派,乃和有部對立起來。他們中間最顯著的不同之點,即是有部重論(對法),而經部重經(論經),典據範圍是很有出入的。

舊傳譬喻者學說的實際組織者是鳩摩邏多(童受)。他的著作有數十部之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喻鬘論》早年在龜茲故地發現了梵本殘篇,內容和我國秦譯的《大莊嚴論》相同。但秦譯本題為馬鳴所作,似乎真正的作者是誰還有疑問,不過據梁代僧祐所傳《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鳩摩邏多和馬鳴後先相接,他的作品很有補訂馬鳴舊制而成的可能,所以新發現的殘篇和舊譯作者題名會不一致。就從《大莊嚴論》的內容看,可見譬喻者所謂譬喻並不全同於經律中泛泛的喻言,而是引用一些故實來發明《法句經》的意義,這就稱為「莊嚴」(用具體事物說便是華鬘)。有如《大莊嚴論》九十事,每事開端常舉出《法句經》數語(像《論》卷二、第四事首云「夫聽法者有大利益,增廣智慧,能令心意悉皆調順」,這就是《法句經》〈多聞品〉「多聞令志明,已明智慧增」云云,其餘可以類推),再引故事證明,使人有更深刻的認識。《成實論》說敘述本末次第為譬喻,正是此意。另外,鳩摩邏多年代因為比較馬鳴稍後,應該生在佛滅度後七百年(西元第二世紀)。唐人也說他是佛去世後一百年的人,這是誤會了《西域記》裏說到和他有關的竭盤陀國阿育王即是從前摩揭陀的阿育王,所以有很大的出入。唐人又傳說鳩摩邏多的著作有《癡鬘論》、《顯了論》等(見普光《俱舍論記》卷六),又造九百論,這些都已遺佚。現在剩有解說禪法的四十三頌,保存在秦譯《坐禪三昧經》裏(參照《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僧叡經序),又有數頌見於《俱舍論》、《入大乘論》的引文。

鳩摩邏多的弟子有訶梨跋摩(師子鎧),著《成實論》。舊傳他著書的用意是「偏斥毗曇(有部)、專同譬喻」;真諦三藏也說他用經部義,檢《俱舍論》所引經部,和他很多相同(見《三論玄義》卷上)。經部本來從譬喻師說蛻化而成,所以同於譬喻也就會多同經部。但訶梨跋摩著書所說,已不能算是譬喻者的正宗。這看玄暢所作訶梨跋摩傳記(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一)就可知道。傳稱他不滿意於師說,而和他所認為五部本源的僧祇(其實是分別說部)共鳴,於是用「淘汰五部、商略異端」的方法來著《成實論》。其先鳩摩邏多著《喻鬘論》即已有了和會各家的傾向,因而論首所歸敬的人,除有部諸論師而外,還有牛王行道者(即犢子部),到了訶梨跋摩更採用分別說部的議論,對於原來譬喻師說,可謂有了進一步的開展。

從譬喻者遞嬗為經部,這須歸功於室利羅多(勝受)。他在阿逾陀郊外著作了經部的根本毗婆沙(見《西域記》卷五,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十一),此書現已失傳,它的篇幅相當大,玄奘遊學印度的時候,曾在祿勒那國費去一冬半春的光陰才學習完畢(見《慈恩法師傳》卷二)。室利羅多的重要主張,散見於唐譯《順正理論》(論中引文稱他為上座而不名)。其後有大德邏摩(西藏傳作羅多),著書不詳,但《順正理論》也引用了他的學說數條。

譬喻者轉成經部師之後,仍有一部份堅持異見的不與合流。所以《順正理論》(卷二十五)指出上座的親教門人和同見者對於上座有不承信的,而《順正理論》、《中觀釋論》等常常並舉經部和譬喻者的說法。在經部看來,那時的譬喻者也可算是經部異師(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十一)。現在這一方面的著作要推陳譯的《四諦論》為代表。論的作者是婆藪跋摩(世鎧),生在世親之後,大約是西元第五世紀末葉的人。從他著書的序頌看,在他以前,解釋譬喻者中心宗義四諦的,有迦旃延的略論和佛陀密(覺親)的廣論。迦旃延的人世不詳,佛陀密則明明是世親的老師(見陳譯《婆藪槃豆傳》)。他的廣論除了廣釋文句和義理而外,還有次第(即因緣本末)和莊嚴(即為幫助瞭解而引證的故事),這完全是譬喻者的作風。至於《四諦論》引用經部不同的說法,都明白區別出來,又還常以《俱舍論》所說為典據,可以見到後來譬喻師立說態度的一斑。

經部的源流大概如上,現在來敘述它的主要學說,這隨著它的前後變遷,可以分作經部前期(即譬喻者)說、經部本宗說和經部後期說三類。

為經部前驅的一群譬喻者,見解雖不完全一致,但他們的中心思想,依據《大毗婆沙論》所引用的資料,不外下舉的幾方面。最先,譬喻者是以四諦概括佛說來製作他們主張的綱領的。這看現存有關譬喻師的著述《成實論》(實,就是諦)、《四諦論》的結構莫不如是,便可瞭然。另外,和譬喻者相對立的有部簡別譬喻學說,也是就四諦上著眼的。像《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就很明顯地指出舊對法師、分別論者和譬喻者解釋四諦的不同。譬喻者說苦諦是名色,而舊對法師則為五取蘊,分別論者又說為有漏八苦。譬喻者說集諦是業惑,而舊對法師為有漏因,分別論者又為招後有愛。譬喻者說滅諦為業惑盡,而舊對法師為擇滅,分別論者又為愛盡。譬喻者說道諦是止觀,而舊對法師為學無學法,分別論者又為正八道。譬喻者這些特別說法,後來《順正理論》(卷五十七)還加以批評。以為只說名色是苦諦,乃因它的實體即是五取蘊之故;又祇說業惑為集諦,乃由於惑力能夠繫心令向餘趣,業力令其自體各別的緣故,又祇說煩惱滅為滅諦,乃因滅了煩惱就會於色等得到解脫,又只說止觀為道諦,乃因止觀可以攝受一切的聖道。這樣,譬喻者對於四諦的解釋,不免是適應時機,別有用意,並非究竟之談。如此批評滿懷成見,當然難言平允。實際譬喻者之重視四諦,又作特別的解釋,都有它的典據,即是依照《法句經》的要旨來為組織。《法句經》說︰「八直最正道,四諦為法跡。」(見吳譯本卷下〈道行品〉)又說︰「道為八直妙,聖諦四句上。」(見秦譯本卷十三〈道品〉)這些都是以諦和道並舉,可見譬喻者之宗四諦,完全準據修道的方針。由此解釋各別諦相,也一依修道而說。像《法句經》說︰「鹿歸於野,鳥歸虛空,義歸分別,真人歸滅。」又說︰「若不自煩惱,猶器完牢具,如是至泥洹,永無塵垢翳。」(上均見秦譯本卷二十三〈泥洹品〉)這是說修道究竟歸宿涅槃,而涅槃乃是惑盡的意義。又如說︰「深入止觀,滅行乃安。」(見吳譯本卷下〈沙門品〉)這以止觀為修道。又如說︰「數自興煩惱,猶彼器敗壞,生死數流轉,長沒無出期。」(見秦譯本卷二十三〈泥洹品〉)這以惑業為生死因,即是集諦。又如說︰「一切名色,非有莫惑。」(見吳譯本卷下〈沙門品〉)這說於名色起惑,屬於苦諦。以上都是譬喻者解釋四諦的典據,不能說它不依諦相。

其次,譬喻師的四諦理論完全用一心法作貫穿。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此說也出於《法句經》。現在看南傳佛典中所保存的《法句經》舊本,開宗明義第一章即是「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云云的兩個頌(參照吳譯本卷上〈雙要品〉),是特別標出心性本淨的根本要義的。這樣的心法,譬喻者還給以很扼要的形容,就像《法句經》(吳譯本卷上〈心意品〉)所說,「獨行遠逝,寢藏無形」(唐譯《瑜伽師地論》卷十九引文作「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依照舊解,這有四方面。遠逝說心的過去、前際很難瞭知。獨行說它現在次第生起,不會同時而有多心。無形說它生起剎那即滅,並無實體。寢藏說它未來住在四種識住(色受想行)中能往後世。為四諦樞紐的心法便是具備這些相狀的。它既前後相續,隱微難辨,因之也稱為「細心」。並且連類而來的,更有心法次第起,沒有相應(見《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九十五、卷一四五),尋伺即心的粗細狀態,遍於三界(見《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一四五),滅定有心(見《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等等主張。

最後,譬喻者運用分別說的方法,對於一切所知境界聯繫修道實際來區別假實,很多與有部相反。例如說有為相、因緣、表無表業、擇非擇滅等都無實體,這便引起有部激烈的爭辯,而使譬喻者和它對立的情勢更加顯明。

譬喻者的學說到了訶梨跋摩著《成實論》時,得著新的發展。它吸收分別說部的所長來批評各家,但重點仍在於有部。像《成實論》首篇十論的各品(秦譯本卷二、卷三)就有七論正破有部的主張。另外,它和譬喻舊說不同之點,如說苦諦為五取蘊,滅諦為滅三心等,都針對有部立言。《成實論》主張五取蘊是假名,而四塵(色香味觸)為實法(因五蘊從四大起,四大又由四塵成,故祇有四塵實在),這就和有部之說相反。至於滅三心的次第,依二諦論門,觀假說我法是世諦無,而五取蘊為勝義有,更進而觀五取蘊於世諦假,而空於第一義是真。如是兩重輾轉,達到究竟,完全採取分別說部的理論,這就和有部相去愈遠了。

經部本宗的學說,在《異部宗輪論》裏曾列舉了幾條。它的中心思想表現在有微細的、一類相續的諸蘊,因此說諸蘊法能從此世移轉到後世,而得著「說轉部」的名稱。此種思想顯然由譬喻師細心說發展而來。它有些像犢子部的有我主張,但不承認勝義諦中的實在補特伽羅。所以《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六引用譬喻師說「能繫結是實,所繫事是假,補特伽羅亦假」,世親依經部義作《俱舍論》,最後即痛破犢子部勝義補特伽羅之說。從這些上面可以見到經部本宗真正的主張,《異部宗輪論》也說經部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那明明是一種誤傳(清辨《中觀心論釋》詳敘小乘部執處,即謂經部本宗說補特伽羅於勝義中不可得,可為旁證)。

經部本宗更重要的主張,見於上座勝受的著書。現在依據《順正理論》引用的資料,知道它的重點是隨界說。這也和細心說法相關。勝受以為一切法生起之後會有熏習,留下了功能,此即是界。界有種子、種姓、種族等含義。既說熏習,就應有能熏所熏,這又如何分別呢﹖依勝受的解釋,色法和心法可以互依互熏而各留習氣以成界。眾生相續存在之時,界必隨逐,故稱隨界。它和色法心法的當體,不能決定說是一是異(因此也說六處為界。後來大乘瑜伽學系即有類似的說法,以種姓為六處殊勝、六處所生等)。但隨界在相續存在的中間,逐漸變化,輾轉殊勝,成為後來再生那樣法體的因性。這一因果的理論大大改變了舊說的面目。其顯著之點是︰(1)因法剎那滅(法滅不必待因),(2)過去法作因(以前後法為因果),(3)因法自性各別(法各有界,數量無邊),(4)法因無體(過去法滅故)。如此和說一切有部主張六因以同時因果的俱有因作基礎的看法根本相違,而在四緣中對於所緣緣的解釋也有了很大的出入。舊說各種心心所法的所緣各有它的不同條件。比方前五識所緣只限於現在法,而第六識則可通緣過去未來一切法,由此六識緣境有三世的不同。又就心心所而言,緣現量境凡有三種情況︰前五識依根的現量必定與境同時,第六識覺了現量可通異時,心所受的領納現量則到後來隨念的時候才覺苦樂等等,這些很不一致。勝受對這方面,另有他的創見。他將所緣緣賅攝在因法中,因法又祇限於過去,於是前五識和第六識,心王和心所,都看成同樣的覺了現量,所緣緣的意義便歸於一律。這就是說,各種心法的緣境,在第一剎那根境為先,到第二剎那識了方起。當根境先行時,假說為見,實際第二剎那才是了別。所以不問是前五識或第六識,也不問是心或心所,所緣境都在過去,後念覺了方成現量。如此解釋,就有好些特點︰其一,舊說對於根識和境的關係曾有根知境和識知境的兩種不同看法,現在和會三者而說,根但假名為見,但又不能離根而知境。其二,由三法和合而生的觸心所是假有,說和合也非實在。因為根境一剎那,識又是一剎那,本不同時,但從完成了別一件事上假名和合。其三,所緣和緣一致,可不另加簡別。譬如見杌以為真人,雖是錯覺,但杌既為所緣,也就成緣。假使以時間分別,前念為因也就是境,可不別說。其四,現量不是一剎那間的事,但所緣屬於第一剎那,隨此剎那法體或有或無,第二念所緣可作有無分別。其五,所緣既在過去,故境不必實,但當前念境現前時有無各別,後念緣慮隨之不同(以上所說見《順正理論》第十五、十八、十九各卷,又第五十一卷)。這些也都是和說一切有部所說絕對相反的。有部在前階段的特點是善於說因(像《發智論》料簡因性建立了六因四緣的理論),後一階段的特點在善於釋境(像《順正理論》將成立一切法有的根據放在六識現量所緣是實的上面),現在都被經部推翻了,無怪他們會對經部深惡痛絕,破斥它不遺餘力。但經部學說正反影響於其他各派的地方卻很多、很大。像瑜伽學系的建立諸法以種子為因,固然和經部的隨界說一脈相通,而到了唯識理論發展之後,難陀主張以五識的種子作五根,陳那又謂五根即是識上色法的功能(均見《成唯識論》卷四),這些也都由經部所緣緣以根境為先的理論推闡而出(因根識不必同時,故可在種子上安立根的名字)。及至最後法稱重顯因明,將同時意識說成第二剎那,以前念根識的對象相續為所緣,依然符同經部所緣緣的理論(參照Th. Stcherbatsky: BuddhistLogic,Vol.Ⅱ)。

就在經部師對因緣的解釋有了顯著變化的同時,他們學說的全體組織也採取分別論者的論點作了好些修改。像譬喻師舊時解說四諦,以名色為苦諦,本沒有什麼簡別,但到了經部時代,參用分別論說,以為無情的外色只是苦而非諦。苦諦必有它的相狀(如三苦、八苦等),外色但由集因而得,可說為苦,卻無共相,所以不屬苦諦(見《順正理論》卷一)。又如集諦,譬喻師義通指業惑,但到了經部,就祇取愛法為集(見《俱舍論》卷二十二)。他們主張此說最力,雖有人提出經文就勝而言來作解釋,他們還是堅持不為少動。這就和分別論者以招後有愛為集諦的說法極其相近。推究這些變化的原因,也可歸結到經部立說方法從來即偏於分別說這一點上。像譬喻師所宗的《法句經》裏對於法的解釋就很明顯地說「法歸分別」,因此,他們理論的發展,自然會逐漸和分別論者合流。我們所見到的經部完成時候的四諦解說,便與分別論者相去無幾了(參照《四諦論》各卷)。

還有,經部在實踐方面,運用分別論法,也建立了一些新說。本來從譬喻師說發展的《成實論》承認法無我而有滅三類心的次第觀法,已經大同於分別論者,經部學說更進一步作了分析。像以五蘊和三無為總攝一切法而言,五蘊由多種同類之法聚積假設,在二諦分別上屬於世俗諦,即是假有(見《順正理論》卷五十八)。又三無為中無觸對名虛空,由智慧簡擇之力餘法不生名擇滅,但由緣缺而不生名非擇滅,都無實體(見《順正理論》卷十七),這樣總說一切法的體空。又如以十二處總攝一切法而言,從極微和合而成諸識的依或緣,在二諦門中也非實在(見《順正理論》卷四),這樣說一切法的體空。所以經部有比成實論師更積極的法空理論根據,使它的地位和大乘佛學愈加靠攏。經部對蘊界處三科諸法,祇說界是實在,而界以種族各有自性作解釋,完全屬於認識方面的看法。大乘瑜伽學系在認識論的基礎上也將生起諸法的親因緣歸之於自性各別的名言種子(由此,《攝大乘論》說從名言種生諸法為自性緣起),經部所說正與它的用意相同。

另外,在梵藏文典籍裏所見的經部本宗學說,還有很關重要的兩點︰其一是心法緣境的帶相說,另一是心法自緣的自證說。先談帶相說。一般部派佛學都承認心外有境,但正量主張心能直接緣境,餘部則有兩種說法,或謂由境引生心的印象,或謂境映於心變現為一定表象再加了別。經部即採取後一說。他們以為心法生時必定變帶所緣境界的表象,成為心法的相分。換句話說,心法緣境都是間接以表象為憑的。從前唐代佛學家對於這一層,似乎不很瞭然,所以常說除正量而外,所有小乘學派都主張心法帶相而緣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五)。但據梵藏文資料,祇經部有帶相之說,並且此說原來和經部根境為先、後方識了的理論相照應(因為境在過去,所以識了之時須有變帶行相以為媒介),餘部就沒有這樣根據。後世的批評家將經部本宗和所餘小乘部派綜合為婆沙宗的相對比,常以有無帶相之說為一異點,也就是這樣的緣故(參照S. Radhakrishnan: Indian Philosophy,Vol. I)。

經部的帶相說,由陳那開始導入瑜伽學說體系之內。他在所著《觀所緣論》裏分析構成所緣的必要條件,其一即是能緣方面帶有它的表象;又在有總結性的著作《集量論》第一〈現量品〉裏用能量所量的觀點來解釋心法的了別境界,以為祇得著心上顯現的種種行相(參照《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這些都採取了經部學說的優點。但經部和瑜伽學系的區別何在呢﹖這如《智慧藏集論》所指出,即在於「非無積聚色」(見藏文《丹珠爾》德格版Tsha)。經部許有存在於心外的色境,乃是由極微積成的和合色(參照《二十唯識論述記》卷三。《述記》說經部主張極微輾轉和合,由小成大,體雖是假,但五識上有其相,即成五識的境界;至如各各極微,有一實體,祇是意識所緣)。而瑜伽學系所說心法的相分完全由名言熏習的功能變現,並不須用心外實境來作為依托。

次說經部的自證理論。這在月稱的《入中觀論》第六地裏特別提出作為經部的主張而予以批判。依論文所說,先又譬喻門成立。譬如火點著時,一時間便照見了它自身和瓶等物體,又像聲音發出時,也是一時表白了自己和各種語義,意識正是這樣,生起的時候了別境界也了別自體,所以應該有自證這一回事,再由憶念門證成。見過某種境界的,以後會記憶起來,可以證明在見境的當時就對見的本身有一種領受,否則不能有「見過」的記憶的。這也是成立自證的理由(參照法尊法師譯《入中論》卷三,又Possin校刊原本《Madhyamaka-vatara》)。經部此說,也可看成從受心所具有自性受和境界受的雙重意義推演出來。以心比受,應有對於自體和境界的雙重了別,再加以後時的記憶,所以決定心法能夠自證。它的性質與計度分別無關,屬於現量,由此在舊說的根現量、俱時意識現量和定心現量以外,還可加上一種自證現量。

經部的自證說也由陳那導入於瑜伽系學說。他著《集量論》,在〈現量品〉裏不但承認了自證現量,並還於量果方面發展了自證的意義,以為心法生起之時都自然地顯現出它自身和境界兩部份,而各有了別或領納。在這中間了別境界是量,了別自體才是量果(參照《集量論釋略鈔》)。它這樣地微細解析,很引起餘派學者的不滿,像清辨就在所著《中觀心論》第五品第二十頌以下對於其說痛加駁斥。他以為顯現境界即是整個心法的作用,更無顯現自體的餘地,由此連帶著不承認有自證之義(見藏文《丹珠爾》德格版︰dsa)。但到護法,依據《密嚴經》眾生心二性一頌,仍將心法的緣慮內容分析為內外緣兩部份,各有能所,便建立了四分(見《成唯識論》卷二)。其說傳來中國,更得著玄奘門下各家的發揮。

以上是經部本宗學說的大概。

最後說到後期經部師,他們宗經而外更信奉法稱所作的七部量論,成為一種隨理的派別。所有學說比較突出之點是,結合著量論的自相共相的區分來解釋二諦。照法稱的量論說,凡法有效用能生結果的都屬於自相,勝義實有,也就是現量所得。什麼是效用呢﹖這像色以距離人目的遠近會使所見形象清晰的程度有種種不同,便是效用。如沒有這樣效用的,那是共相法,比量境界,世俗假有(參照Bu-ddhist Logic,Vol.Ⅱ)。後期經部接受這種說法作為二諦的解說,就和本宗以一物或多物設施為有而分勝義或世俗的不很相同(參照嘉木樣一世的《宗派安立論釋》Crub-mthahbshag-pahirnam-bcad)。依我們的看法,這也和譬喻師中成實論者的議論有些淵源,《成實論》說四大為假,四塵為實,即是從他們能否為五識的直接對象而決定的(見《成實論》卷三)。

另外,後期經部對於識法的帶相也作了更加深入的分別。依著西藏學者們所傳,這有三種不同解釋。有說,能所取兩方面的數量是相等的,譬如眼見錦繡等雜色的東西,具備青黃等種種色彩,眼識上便照樣有各各行相。有說,祇是總相不異,儘管對象有多種色彩,而眼識上的行相還是雜色一味。又有說,行相是多樣的,不過次第而取,作為一整體的想法(參照嘉木樣同書)。在這些說法裏,對照經部原來主張一心次第生起看,第三說更覺理長。

後期經部還有些極端的主張,像由無為非實有的論點出發,將四諦中的滅諦解作如燈光滅,但無所有,即是一例(參照《四諦論》卷三)。至於其餘學說,多同本宗,可不詳談(嘉木樣一世書中總括西藏有關經部學說的資料,列舉經部後期的要義若干條,除上面所論及的而外,像諸法剎那滅、七部毗曇非教、極微有方分或無方分、有為法無實質、因果不同時、羅漢無退失,乃至佛有生身有法身,都是和本宗之說相同的)。

經部立說,本來從反對有部出發,到了後期,這種情勢更覺顯明。有部嘗受到貴霜王朝統治者的支持,建立學派的中心地帶在迦濕彌羅,保守色彩極為濃厚。經部學說則大成於東方阿逾陀等思想素來自由的地帶,所以能發揚世親以理長為宗的求真精神,而終於對有部形成了極端相反的局面。後世密教論書像《上師相承次第論議》(Bla-ma brgyud-qahi rim-nahi man-nag)等,也判經部為初級大乘,是不無所見的。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九;《俱舍論》卷二、卷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部執異論》;《島史》第五章;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唯識學探源》。


蓮華色

佛弟子。即蓮華色比丘尼。又稱優鉢華色、優鉢羅華,或單稱華色。中印度王舍城人。及長,嫁與一優善那邑人,生一女後,得知其夫與母私通,認為母女同事一夫為不倫,遂捨家赴波羅奈城。該地一長者見其容色殊勝乃娶其為妻。其後,長者因事赴優善那邑,正值童女節會,蓮華色所生之女亦飾好衣在人群中,長者欲得之而至此女家中,贈萬兩黃金娶之。

長者與此女旋即相偕回到波羅奈城。經蓮華色問此女之父母名,乃得知是自己之女。時,彼對於再度面臨母女之共事一夫而極感悲傷,遂捨家赴毗舍離城,加入淫女群中,以巧得男子歡心而著稱於世。後遷至王舍城,蒙目連之化導而皈依佛門,成為比丘尼。

一日,蓮華色在舍衛城之街道上行乞,以所得施與比丘,自忍飢餓而昏倒路上。佛見之乃制定非親里之比丘尼不得施與比丘食物之戒條。此事出自《四分律》卷十九、《十誦律》卷十九、《有部律攝》卷十四。

又一日,蓮華色於舍衛城附近之闇林中修禪定,時有盜賊經過此地,因感其道力而贈以豬肉,並以美布盛之懸於樹枝之上。蓮華色將豬肉煮熟供大眾食用,美布則留充為己衣。之後,見一比丘著敝衣,乃將該衣贈與比丘,彼則穿著比丘所捨棄之敝衣。時,佛知此事,認為非法,遂制定非親里之比丘尼不得施與比丘衣服之戒條。此事出自《十誦律》卷六、《有部毗奈耶》卷十九。

依《大智度論》卷十四、《涅槃經》卷十九所載,提婆達多起逆心欲害佛之時,蓮華色曾加以呵責,時,提婆怒而出拳擊傷其眼,蓮華色乃因此而命絕。然依《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二所載,其死因另有異說。謂蓮華色出家後曾在王舍城,遇一過去為淫女時愛慕自己容色之婆羅門。為斷絕此婆羅門之色欲,彼乃抉出自己之眼球贈與之。時,此婆羅門以為蓮華色係在施弄妖術,乃以拳擊打其頭云云。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四;《雜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五;《阿羅漢具德經》;《義足經》卷下;《大寶積經》卷一;《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大唐西域記》卷四;《四分律》卷十二;《有部毗奈耶》卷三十;《長老尼偈》(224~235);聖嚴《聖徒的故事》。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諦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三頁云:問:若諦有四;何故世尊說有一諦?如伽他說:一諦無有二;眾生於此疑,別說種種諦。我說無沙門。此頌意言:唯有一諦。外道猶豫,別說有多。佛說彼法中無沙門道果。沙門道果,依一諦故。脅尊者曰:言一諦者,謂四聖諦,各唯有一。唯一苦諦,無第二苦。唯一集諦,無第二集。唯一滅諦,無第二滅,唯一道諦。無第二道,故說一諦,不違說四,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為欲遮遣餘解脫故。謂諸外道,說四解脫。一、無身解脫。即空無邊處。二、無邊意解脫。即識無邊處。三、淨聚解脫。即無所有處。四、世窣堵波解脫。即非想非非想處。佛作是說。彼非真實解脫出離。是無色有。真解脫者,唯一滅諦,究竟涅槃。復次言一諦者,謂一道諦。為欲遮遣餘道諦故。謂諸外道,說多道諦。如執自餓為道,或執臥灰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飲風飲水食果食菜為道,或執露形為道,或執臥刺棘等為道,或執不臥為道,或執著弊故衣為道,或執服諸藥物斷食為道。佛作是說:彼非真道。是邪僻道,是虛偽道,是矯詐道。如是諸道,非諸善士所應習行。是諸惡人所應遊履。真淨道者,謂一道諦。即正見等八支聖道。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永捨一切生死苦故。又一諦者,謂一道諦。能斷一切生死因故。


三世緣起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七頁云:一補特伽羅,於此生十二支緣起,幾過去,幾未來,幾現在耶?答:二、過去。謂無明、行。二、未來。謂生、老死。八、現在。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問:此十二支,過去未來現在皆具;何故但說過去未來、各有二支;現在有八?答:無慧眼者,以現在因,推未來果;以現在果,推過去因,可知亦有。故作是說。以現在因者:謂愛、取、有。推未來果者:謂生、老死。以現在果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推過去因者:謂無明、行。世尊欲令無慧眼者,以現因果,推其去來,由此即能辦所作事。過去世果,未來世因,由此為門,亦可知有。故此論者,但作是說。復次說有過去二支,即遮生死本無今有執。說有未來二支,即遮生死有已還無執。說有現在八支,成立生死因果相續。如是如來化事已滿,故作是說。復次說有過去二支,即遮常見。說有未來二支,即遮斷見。說有現在八支,即顯中道。如是如來化事已滿,故作是說。復次說有過去二支,即顯生死有因。說有未來二支,即顯生死有果。說有現在八支,即顯因果相續。由此有情,能辦所作,故作是說。復次說有過去二支,除前際愚。說有未來二支,除後際愚。說有現在八支,除中際愚。由此有情,能辦所作,故作是說。復次此中但說一生因果;餘生因果,義准可知。故作是說


不緩加行

瑜伽三十一卷七頁云:云何名為不緩加行?謂無間方便,殷重方便,勤修觀行。若從定出,或為乞食,或為恭敬承事師長,或為看病,或為隨順修和敬業,或為所餘如是等類諸所作事,而心於彼所作事業,不全隨順;不全趣向;不全臨入。唯有速疾令事究竟,還復精勤宴坐寂靜修諸觀行。若有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剎帝利婆羅門等種種異眾,共相會遇;雖久雜處,現相語儀;而不相續安立言論。唯樂遠離,勤修觀行。又能如是勇猛精進。謂我於今,定當趣證所應證得;不應慢緩。何以故?我有多種橫死因緣。所謂身中或風、或熱、或痰發動,或所飲食不正消化住在身中成宿食病,或為於外蛇蠍蚰蜒百足等類諸惡毒蟲之所蛆螫,或復為人非人類等之所驚恐,因斯夭沒。於如是等諸橫死處,恆常思惟,修無常想,住不放逸。由住如是不放逸故;恆自思惟:我之壽命,儻得更經七日、六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一時、半時、須臾、或半須臾、或經食頃、或從入息至於出息、或從出息至於入息、乃至存活經爾所時,於佛聖教,精勤作意,修習瑜伽。齊爾所時,於佛聖教,我當決定多有所作。如是名為不緩加行。


受想立蘊因緣

俱舍論一卷十六頁云:何緣世尊說餘心所,總置行蘊;別分受想,為二蘊耶?頌曰: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論曰: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為最勝因。味受力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說次第因故,應知別立受想為蘊。其次第因,鄰次當辯。


無希

瑜伽十七卷十一頁云:云何無希?希、名希望。繫心有在。彼不擎鼻,內懷貪願,往趣居家。謂剎帝利大宗葉家,或婆羅門長者居士大宗葉家。我當從彼獲得上妙應所噉食,乃至財寶衣服餚膳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如是追求,及與受用,於此財物,都無希望。又彼恒常安住死想。謂過夜分,入晝分中,復過晝分,還入夜分;於其中間,我有無量應死因緣。如經廣說。所謂發風,乃至非人之所恐怖。由此因緣,所為追求,所為受用,所有財物,於此壽命,亦無希望。


無明因行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五頁云:問:此經中說無明緣行;何故不說無明因行耶?答:餘經亦說無明因行。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說:謂生。如說生為老死因,乃至說無明為行因。問:一經雖說無明因行;而多經說無明緣行。有何意耶?答:若說無明因行;則但說染污行。若說無明緣行;則通說染污不染污行。復次若說無明因行;則但說罪行。若說無明緣行;則通說罪福不動行。復次若說無明因行;則但說因緣。若說無明緣行;則通說四緣。故多經說無明緣行。


集諦四行

雜集論八卷十二頁云:復次如是集諦總有四種行相。所謂因相、集相、生相、緣相。因相云何?謂能引發後有習氣因、是名因相。由業煩惱,是能引發後有習氣因故。集相云何?謂彼彼有情所集習氣、於彼彼有情類,為等起因;是名集相。由諸有情所集習氣、於人天等有情類中,能為相似形貌種類平等起因故。生相云何?謂各別內身無量品類差別生因、是名生相。是諸有情、各別內身相續決定趣生地等、所有一切品類差別,乃至有頂生因故。緣相云何?謂諸有情別別得捨因、是名緣相。能令有情得未曾得自體,捨已曾得自體故。如是名為集諦體相。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子法,故名為因。能等出現,故名為集。令有續起,故名為生。能有成辦,故名為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引發諸有,故名為因。令有等現,故名為集。能有滋產,故名為生。有所造作,故名為緣。又云:問:有四行相、觀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諦,不名因等三種諦耶?答:亦應說為因生緣諦,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既說為集諦;當知已說因生緣諦。以相同故。復次能知、所知、易分別故;但名集諦,非因生緣。謂佛世尊、說有集智,故此所知、但名集諦。如智所知;覺、所覺等,應知亦爾。復次此集諦名、舊所傳說。是舊文句。過去諸佛、過殑伽沙,皆以集名表示此諦。今佛亦爾。故不應責。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無漏故。因生緣相、無漏亦有。聖道亦名因生緣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是故世尊但名集諦。


數論外道

成唯識論述記四卷十九頁云:謂有外道,名劫比羅。古云:釋毗羅。訛也。此雲黃赤。鬢髮面色,并黃赤故。今西方貴婆羅門種,皆黃赤色也。時世號為黃赤色仙人。其後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筏裡沙。此翻為雨。雨時生故,即以為名。其雨徒黨,名雨眾外道。梵雲僧佉。此翻為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名數論者。此師所造,金七十論。謂有外道,入金耳國,以鐵鍱腹,頂戴火盆,擊王論鼓,求僧論議。因諍世界初有後無,謗僧不如外道。遂造七十行頌,申數論宗。王意朋彼,以金賜之。外道欲彰己令譽,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論。彼論長行,天親菩薩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當廣述。依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諦。總略為三,次中為四,廣為二十五。彼論云:略為三者:謂變易,自性,我知。變易者:謂中間二十三諦。自性所作,名為變易。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我知者:神我也。中為四者:一、本而非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為本。不從他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說:謂十六諦。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諦。又說:但十一根。唯從他生,名為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三、亦本亦變易。一說:謂七諦。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說:并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復生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諦。廣為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於此九位,開為二十五諦。問:自性云何能與諸法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諸諦。三德者:梵雲薩埵,此雲有情。亦言勇健。今取勇義。梵雲剌闍,此名為微。牛毛塵等,皆名剌闍。亦名塵坌。今取塵義。梵雲答摩,此名為闇。鈍闇之闇。三德應名勇塵闇也。若傍義翻;舊名染粗黑,今雲黃赤黑。舊名喜懮闇,今名貪瞋癡。舊名樂苦癡,今言樂苦捨。外人問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答:是受者。三德、作故。問:既非作者;用我何為?答曰:為領義故。義之言境。證於境也。我是知者,餘不能知。又從冥性既轉變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無為常住,唯能生他,非從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從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長之義。自性相增,故名為大。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智,名慧。從大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於我,知我須境,故名我執。初亦名轉異,亦名脂膩。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別有一物,名之為空。非空無為,空界色等。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為我受用。先作五唯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約此說;色成於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於色。聲成於空,空成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香成於地,地成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味成於水,水成於舌。舌不得水,而嘗於味。觸成於風,風成於身。身不得風,而得於觸。此中所說,約別成義。有說: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為用五唯,須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是彼能造。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即今西方,猶有二諍。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謂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業根。五作業根者:一、語具,二、手,三、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此中語具,謂語所須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為之。前取總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論分別為體。有說:此是肉心為體。神我以思為體。故因明說:執我是思。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知二十三諦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跡,不生諸諦;我便解脫。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達

天眼、宿命、漏盡。天眼能知未來生死的因果;宿命能知過去的生死因果;漏盡是知道現在煩惱的根源而盡斷之。不但知道而且明瞭叫做明,不但明瞭而且通達叫做達,所以以上三事在羅漢只叫做三明,在佛卻叫做三達。


[國語辭典(教育部)]
賀后罵殿

ㄏㄜˋ ㄏㄡˋ ㄇㄚˋ ㄉㄧㄢˋ
戲曲劇目。故事敘述宋太祖趙匡胤死後,弟趙光義即位,太祖皇后賀氏以夫死因不明,王位繼承不合法制,攜子德芳上殿,痛責光義。光義謝罪,乃賜賀氏上方寶劍,准賀氏可「上打昏君,下打奸臣。」,並加封德芳為八賢王。或稱為《罵殿》、《燭影計》。


蒸骨驗屍

ㄓㄥ ㄍㄨˇ ㄧㄢˋ ㄕ
古代仵作檢驗屍骨推斷死因的一種方法。在天氣晴朗時挖掘長寬與草席相若,深二尺的地窖,以柴炭燒紅地窖之後,潑灑二升好酒、五升米醋,並趁熱放入死者尸骸,下襯竹席,上覆草席,加以蒸薰。一、兩個時辰後,取出骨骸,灑上紅油,在陽光下檢視。若死者生前曾遭笞打,則該部位骸骨呈紅色血暈;骨折兩頭均有血暈,則為生前骨折;反之,則為死後骨折。《見福惠全書.卷十六.刑名部.撿枯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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