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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自在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世親釋九卷十五頁云:應知此中業自在者:由身語業、自在而轉;隨所欲生,業現前故。生自在者:應知於生自在而轉。於諸趣等,隨其所欲,攝受生故。由此道理,顯修尸羅,於其業因及於生果,皆得自在。無性釋九卷八頁云:業自在者:謂於諸業得大自在。唯作善業,非惡無記;及於其中勸他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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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五種自在

(名數)一壽命自在,菩薩成就法身之慧命,了無生死壽夭,延萬劫而不長,促一念而不短,但為度脫有情,以諸方便隨機示現長短壽命之相,其心無所罣礙也。二生自在,菩薩為度脫有情,以大悲心隨類受生,饒益一切處,天宮非樂,地獄非苦,去住無礙也。三業自在,菩薩萬行具足,悲智雙運,或現神能,或說妙法,或入禪定,或修苦行,所作之行業,但為利他而縱任無礙也。四覺觀自在,麤心曰覺,細心曰觀。菩薩或修禪觀之行,或起利生之行,雖有思惟,然離諸散亂,隨願度生,平等無礙也。五眾具果報自在,菩薩因行深廣,果報殊勝,於一切所須之具,不假經營,自然周具,心無染礙也。見大寶積經六十八。


助道資緣

(術語)往生要集下末明念佛行者助道之資緣曰:「問:凡夫行人,要用衣食,此雖小緣,然能辯大事,裸餧不安,道法在焉?答:行者有二,謂在家出家也。其在家人,家業自在,餐飯衣服,何助念佛?如木子經琉璃王行,其出家人亦有三類:若上根者,草座鹿衣一菜一果,如雪山大士是;若中根者,常乞食糞掃衣;若下根者,檀越施,但少有即知足;具如止觀第四。況復若佛弟子,專修正道,而無貪求,自然具資緣。如大論所云:譬如比丘貪求者不得供養,無所貪求,則無所乏短,心亦如是,若分別取相,則得實法。又大集經月藏分中,欲界六天日月星宿天龍八部各於佛前發誓願言:若佛之聲聞弟子,住法,順法,三業相應修行者,我等皆共護持養育,供給所須,使無所乏。問:凡夫必不三業相應,若有缺漏,應無依怙?答:如此問難,是即懈怠無道心者所致。若誠求菩提誠欣淨土者,寧捨身命,豈破禁戒,應以一切勤勞,期永劫之妙果。」


十真如

(名數)菩薩十地所得之十真如也。一行真如,此真如為我法二空所顯,一法無所不在,故名行。二最勝真如,此真如具足無邊之德,於一切法為最勝,故名最勝。三勝流真如,此真如所流之教法極為殊勝,故名勝流。四無攝受真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之依所取,故名無攝受。五無別真如,此真如無差別之類,非如眼等之有異類,故名無別。六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非後方為淨,故名無染。七法無別真如,此真如多數法種種安立無別異,故名法無別。八不增減真如,此真如離增減之執,非隨淨染而有增減,故名不增減。又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以若證得此真如已,現身相現國土自在故也。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若證得此真如已,則於無礙解得自在,故名。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若證得此真如已,則於一切神通之作業陀羅尼定門,皆得自在,故名。真如之性,實無差別,今隨勝德而假立十種。菩薩於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然猶未圓滿,故為使圓滿後後建立之。見唯識論十。

(名數)見真如條。


十種自在

(名數)一命自在,菩薩得長壽慧命,經無量阿僧祇劫住持世間,無有障礙也。二心自在,菩薩智慧方便,調伏自心,能入無量之大三昧,遊戲神通,而無障礙也。三資具自在,菩薩能以無量珍寶種種資具嚴飾一切世界,清淨無礙也。四業自在,菩薩隨諸業,應時示現,受諸果報,無障礙也。五受生自在,菩薩隨其心念能於諸世界中,示現受生,無障無礙也。六解自在,菩薩勝解成就,能示現種種色身,演說妙法無障無礙也。七願自在,菩薩隨願欲,於諸剎中應時出現,成等正覺,無障無礙也。八神力自在,菩薩神通廣大,威力難量,於世界中示現變化,無障無礙也。九法自在,菩薩得大辯才,於諸法中廣演說無邊法門,無障無礙也。十智自在,菩薩智慧具足,於一念中能現如來之十力無畏。成等正覺內無障無礙也。見華嚴經三十八。又,此十自在名為十明。以十自在之作用明了故也。故別譯之本業瓔珞經中為十明。

(名數)見自在條。


十障

(名數)菩薩於十地斷十障,而證十真如:一於初地斷異生性障,證適行真行,異生性障者,此地入心中斷之所,即見道所斷之煩惱所知二障也,此二障為無始以來凡夫異生之性,故云異生性。二於第二地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邪行障者其體為俱生所知障之一分。於諸有情身為行邪之障,故名邪行障。三於第三地斷暗鈍障,證勝法真如。闇鈍障者,是亦俱生之所知障之一分。此障能使此地勝定與總持所發之三慧,忘失所聞思之境,故名勝鈍障。四於第四地斷細惑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細惑現行障者,執實有諸法之法執,即俱生所知障中之身見也。為俱生之身見,故對於分別之身見名為細惑障。五於第五地斷下乘涅槃障,證無別真如。下乘涅槃障者厭生死,樂涅槃,與不下二乘同,故名下乘涅槃障。六於第六地,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粗相現行障者,言執有染淨相之障也。七於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證法無別真如。細相現行障者,流轉還滅之生滅相也。前六地雖作染淨無分觀而因作緣起觀,故猶有生滅之微細相為障也。八於第八地,斷無相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無相加行障者,於無相中作加行之障也。前第七地,雖住純無相之觀,然猶借功用而不自在,此第八地,於無相斷作功用之障,故功德任運自在也。九於第九地斷不欲行障,證智自在所依真如。不欲行障者,不欲利他之行之障也。前第八地為剎那增進之位,故於自利之功德,任運無功用,然於利他之功德尚不任運,尚借加行功用,為此地之障也。十於第十地,斷法未自在障,證業自在所依真如。法未自在障者,於諸法中未得自在之障也。前第九地非緣自在,入此第十地斷彼未得自在之障,故於一切之法得自在也。見唯識論十,百法問答鈔七。參照十地條。


四種自在

(名數)一得分別自在,住於菩薩第八不動地即捨一切功用之行得無功用法,於一切法遠離一切分別之想而得自在也。二得剎土自在,菩薩住於不動地深心清淨,於諸剎土亦得清淨得出生自在也。三得智自在,菩薩住於第九善慧地,得無礙之智慧演說諸法,稱於理而得自在也。四得業自在,菩薩住於第十法雲地,於諸煩惱業縛悉能通達,更無障礙也。見大乘壯嚴經論五。

(名數)見自在條。


[佛光大辭典]
十土

隨十地菩薩於各地證得十真如之勝德而立者。即:(一)遍行土,(二)最勝土,(三)勝流土,(四)無攝受土,(五)類無別土,(六)無染淨土,(七)法無別土,(八)不增減土,(九)智自在土,(十)業自在土。〔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之末〕(參閱「真如」4197) p369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十地寄乘

寄,寄顯、寄寓之意。華嚴宗以菩薩十地之位次寄於世間人天乘、出世間三乘、世出世間一乘,以分別法門之深淺。即:(一)歡喜地寄顯人乘,謂初地菩薩明修布施之行,復示現生於世間,以作人王。(二)離垢地寄顯欲界天乘,謂二地菩薩明修十善之行,復示現生於欲界天上,以作天王。(三)發光地寄顯色界無色界天乘,謂三地菩薩明修八禪定行,同於色界四禪、無色界四空處。(四)焰慧地寄顯須陀洹乘,謂四地菩薩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品,同於初果須陀洹。(五)難勝地寄顯阿羅漢乘,謂五地菩薩觀於四諦之行已,同於四果阿羅漢。(六)現前地寄顯緣覺乘,謂六地菩薩觀於十二因緣生滅之行,同於緣覺。(七)遠行地寄顯菩薩乘,謂七地菩薩明修菩提分法之行,方便涉入三界,化度眾生,同於菩薩。(八)不動地寄顯一乘,謂八地菩薩捨所修之行,契合實理,離相離言,超於世出世間,為一乘法。(九)善慧地寄顯一乘,謂九地菩薩以無量智觀察無邊境界,說法教化眾生,超於世出世間,為一乘法。(十)法雲地寄顯一乘,謂十地菩薩以法身為雲,普覆眾生,觀察覺了,意業自在,超於世出世間,為一乘法。〔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華嚴五教章卷一〕(參閱「十地」419) p425


十地斷障證真

十地,謂菩薩所證之十地位,即指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據華嚴經疏卷三十一載,此十地之中,所斷之障及所證之真如各不同,分別為:

(一)歡喜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捨行,於內身外財無所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歡喜,即斷異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執著我法,障於初地功德),證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二)離垢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十善業,遠離欲垢,捨念清淨,即斷邪行障(謂身、口、意三者誤犯禁戒),證最勝真如,此真如具無邊之德,於一切法為最勝。(三)發光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功用行,發起深廣之心,如法修行,智慧光發,即斷闇鈍障(謂忘失聞、思、修三慧,照法不能顯現),證勝流真如,此真如流出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四)焰慧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具修三十七品道法,發起慧焰,即斷微細煩惱現行(無明微細之惑現起)障,證無攝受真如,證此真如,則無所繫屬。(五)難勝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修習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諦無差別智,無有能勝,即斷下乘(聲聞乘、緣覺乘)涅槃障,證類無差別真如(生死涅槃,其類平等,無有差別)。(六)現前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現前,即斷粗相(於四諦中,執苦集為染,執道滅為淨)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言後方淨。(七)遠行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一切菩提分法,悟空、無相、無願三昧,即斷細相現行(於一切法執有緣生及執無相)障,證法無別真如(了種種教法,同一真如,而無別相)。(八)不動地斷障證真,謂菩薩加修清淨道行,離心意識,得無生法忍(謂一切諸法,性本不生,而於此法,忍可印證),一切煩惱所不能動,即斷無相中作加行(無相指第七地,謂於無相中加功用行)障,證不增減真如,此真如不隨淨染而有增減。(九)善慧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以無量智觀察眾生境界,皆如實知,得無礙智慧,遍說諸法,普令獲益,即斷利他門中不欲行(謂第八地於無相中,捨離功用)障,證智自在真如,得此真如,能於四無礙智得自在。(十)法雲地斷障證真,謂菩薩以無量智慧,觀察覺了,三昧現前,得大法故,以法身為雲,普周一切眾生,具足自在,即斷諸法中不得自在障,證業自在真如(一切業惑悉得解脫,而與真如之理相應)。 p426


四種自在

(一)指大乘菩薩修行階位中第八不動地以上菩薩所得之四種無礙自在,即:(一)無分別自在,謂菩薩在第八地捨一切功用之行,得無功用法,於一切法遠離一切分別之想而得自在。(二)剎土自在,又作淨土自在。謂菩薩在第八地時深心清淨,能自由出生於各種國土,且令諸剎土亦得清淨。(三)智自在,謂菩薩在第九善慧地得無礙智,演說諸法皆稱理自在。(四)業自在,謂菩薩在第十法雲地時,於諸煩惱業縛,悉能通達,更無障礙。〔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辯中邊論卷上〕

(二)指大乘菩薩之四種自在。又作四自在。(一)戒自在,謂菩薩修行具足戒而無所毀犯。(二)神通自在,謂於天眼、天耳、他心智、宿命智、如意足等五通,得自在。(三)智自在,謂於陰智、性智、入智、因緣智、諦智等五智,得自在。(四)慧自在,謂於義無礙智、法無礙智等四無礙智,能知諸法,解釋章句,得無礙智之力。此外,大集經卷十五亦舉出菩薩有壽命、身得、得法、願得等四種自在。〔自在王菩薩經卷上〕(參閱「自在」2518) p1800


自在

梵語 īśvara(音譯伊濕伐羅), vaśitā,巴利語 issara。又作無礙、縱任。即自由自在,隨心所欲,做任何事均無障礙。此為諸佛及上位菩薩所具之功德,故佛亦稱為自在人。菩薩所具之自在力,有下列不同種類:

(一)二種自在,據華嚴經疏卷六所載:(1)觀境自在,謂菩薩以正智慧照了真如之境,及能通達一切諸法之圓融自在。(2)作用自在,謂菩薩既以正智慧照了真如之境,即能由體起用,自在現身說法,化導眾生。

(二)四種自在,據辯中邊論卷上、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載,指第八不動地以上菩薩所具之自在力:(1)無分別自在,謂捨棄一切功用之行而得無功用法,於一切法遠離分別之想而得自在。(2)剎土自在,又作淨土自在。謂能自由生於各種國土而令諸國土清淨。(3)智自在,謂至第九善慧地即得無礙智,於說法教化任運自在。(4)業自在,謂至第十法雲地即無煩惱業縛,更無障礙。又自在王菩薩經卷上亦列有四種自在:(1)戒自在,謂由修行具足戒而諸戒具足,所願皆成。(2)神通自在,謂具足眼通、耳通等五通而所欲無礙。(3)智自在,謂具足陰智、性智等五智而無滯自在。(4)慧自在,謂修得義無礙智、法無礙智等四無礙智,能通曉諸法,詮釋經典之章句。

(三)五種自在,據大寶積經卷六十八遍淨天授記品所載:(1)壽命自在,謂菩薩雖已成就法身之慧命,了無生、死、夭、壽,然為度脫有情,遂以諸方便隨機示現長短壽命之相,而無有罣礙。(2)生自在,菩薩為度脫有情,以大悲心隨類受生,饒益一切,而去、住無礙。(3)業自在,菩薩萬行具足,悲智雙運,或現神通,或說妙法,或入禪定,或修苦行,所作之利他行業皆勝任無礙。(4)覺觀自在,覺,即粗心;觀,即細心。菩薩化導有情,雖有思惟,然遠離散亂,隨願度脫而平等無礙。

(四)八種自在,據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所載,如來法身具足八自在,即:(1)能示現一身為多身,(2)示現一塵身而充滿大千世界,(3)大身輕舉遠到,(4)於一土而化現無數不同之身,(5)眼、耳、鼻、舌、身之功用互通,(6)得一切法而如無法想,(7)說一偈義而經無量劫,(8)身遍諸處而猶如虛空。

(五)十種自在,據舊華嚴經卷二十六「十地品」載:(1)命自在(梵 āyur-vaśitā),又作壽命自在、壽自在。謂菩薩於長劫中住持壽命,化益眾生無窮。(2)心自在(梵 ceto-vaśitā),謂出生阿僧祇三昧而入於深智。(3)財自在(梵 pariskāra-vaśitā),又作資具自在、眾聚自在、莊嚴自在、物自在。謂菩薩以大莊嚴來莊嚴一切國土。(4)業自在(梵 karma-vaśitā),謂菩薩於諸業得大自在,而隨時受報。(5)生自在(梵 upapatti-vaśitā),又作受生自在。謂菩薩自在受生於一切國土。(6)願自在(梵 pranidhāna-vaśitā),謂菩薩隨所願於隨時隨處成就菩提。(7)信解自在(梵 adhimukti-vaśitā),又作解脫自在、信自在、勝解自在。謂菩薩於一切世界能見諸佛充滿。(8)如意自在(梵 rddhi-vaśitā),又作神力自在、神變自在。謂菩薩能示現一切大神變。(9)智自在(梵 jñāna-vaśitā),謂菩薩於念念中,示現覺悟如來之十力無所畏。(10)法自在(梵 dharma-vaśitā),謂菩薩示現無量無邊之法門。

行六波羅蜜可成就十種自在,即行法施、無畏施、財施,可順次成滿命自在、心自在、財自在;持戒行能成滿業自在、生自在;精進行能成滿願自在;忍辱、安受、通達等三忍行能成滿信解自在;靜慮行能成滿如意自在;般若行能成滿智自在、法自在。

十自在於諸經典中,其名稱與順序略異。如舊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列舉眾生自在、剎自在、法自在、身自在、願自在、境界自在、智自在、通自在、神力自在、力自在等十種自在,各自在中又分十種自在,遂成百種自在。〔新華嚴經卷三十八、卷五十三、法集經卷三、寶雨經卷四、梁譯攝大乘論卷下、顯揚聖教論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四十七〕 p2518


真如

梵語 bhūta-tathatā 或 tathatā。即指遍布於宇宙中真實之本體;為一切萬有之根源。又作如如、如實、法界、法性、實際、實相、如來藏、法身、佛性、自性清淨身、一心、不思議界。早期漢譯佛典中譯作本無。真,真實不虛妄之意;如,不變其性之意。即大乘佛教所說之「萬有之本體」。然詳細論究之,則各宗各家所引真如一詞之含意各異,總約之,可有如下數種。

依據阿含經典載,緣起之理法乃永遠不變之真理,故稱為真如。又據異部宗輪論中化地部所舉之九無為中,有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道支真如、緣起真如等,其中之善、不善、無記等三性與八聖道、生死緣起之理法等,均為真實而永遠不變者,故稱之為真如。

大乘佛教之主張,一切存在之本性為人、法二無我,乃超越所有之差別相,故稱真如,例如如來法身之自性即是。據佛地經論卷七,真如乃一切現象(諸法)之實性,其相雖有各種差別,其體則是一味,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非言語、思考之所及。從其遠離所有錯誤、虛偽之觀點言之,假名為真如。若以其為一切善之所依,名法界;以其遠離減損之謗,名實有;以其遠離增益之謗,名空無;以其為真實,名實際;以其為無分別智之所悟,故假名稱勝義。有關真如之異名,大般若經卷三六○共舉出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與不思議界等十二名。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則舉出真如、空性、無相、實際、勝義與法界等六名。法華玄義卷八下舉出實相、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與微妙寂滅等十四名。此外,又作一如、一如法界、一法界、真如實相、真如一實、真實際、真勝義諦等稱。以其相之絕對平等,亦稱一相。

解深密經卷三有七真如之說,即:(1)流轉真如(緣起之理法),(2)實相真如(諸法之實性),(3)了別真如(萬法唯識之理法),(4)至(7)配合於苦集滅道等四諦,依序為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上記七真如中,除實相真如以外之六種亦稱六真如,係以各個理法之自體永遠不變,故稱之為真如;然或謂非由其理法自體而名真如,乃是由實相真如所顯現之各種相狀而立者。

法相宗之說,據成唯識論卷九載,真如乃遠離虛妄分別之法,為人、法二無我之性,相當於三性中之圓成實性。此宗主張一切現象皆從阿賴耶識所生,故真如本身為一超越現象之絕對寂然之體,其自體不會成為現象之法,故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菩薩須至初地始悟真如之理,依次以其所悟內容之深淺次第,立有十真如之別。其名稱如下:(1)行真如,即普萬有的二空之理。(2)最勝真如,身完全受持具足戒所悟之真如,以其具足無量功德,故稱最勝。(3)勝流真如,從真如流出之教,較其他教為勝之意,其教之根本即是真如。(4)無攝受真如,即不成為執著的對象之意。(5)類無別真如,謂生死與涅槃不二,即迷悟一如之意。(6)無染淨真如,即真如超越染淨之意。(7)法無別真如,謂真如已離生滅之相,故不論自何法而論之,其體為一。(8)不增減真如,謂斷煩惱之污垢既不減,修清淨之法亦無所增,即離增減執著之意。一旦悟此真如,即能自在變現各種形狀與國土,故亦稱相土自在所依真如。(9)智自在所依真如,於四無礙智得自在之意。(10)業自在等所依真如,即得一切神通、總持、禪定等身口意的作用自在之意。

以上十者為順次從初地至十地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而至菩提。此外,人無我之真如(人空真如)與法無我之真如(法空真如),合稱為二空真如;其中二乘人祇悟人空真如,菩薩則能悟二空真如。

地論宗主張,第八阿賴耶識(攝論宗作第九阿摩羅識)之自體為自性清淨心,此一自性清淨心即是真如。其識因受無明之熏習,故顯現出染淨諸現象。

大乘起信論之主張,真如為眾生心之本體,其為杜絕言詮、思惟者,稱作離言真如;然若勉強以言語表現之,則稱作依言真如,以上二者合稱為二真如。就依言真如而言,其體遠離迷心而空,故為如實空(空真如);且其自體具足無限清淨之無漏清淨功德,故為如實不空(不空真如)。同時,眾生心(即真如)具有絕對不動之心真如門,與緣於無明而起動生滅,形成染淨現象之心生滅門;故稱不動之真如為不變真如,隨緣而現之染淨等現象為隨緣真如,以上二者亦合稱為二真如。一般對萬有生起之法,若依真如之不變或隨緣而說明者,即稱真如緣起(如來藏緣起)。以下列舉之二真如均為同類語,即清淨真如與染淨真如、或非安立真如與安立真如(安立,意即使萬有之生起各得其所)。

華嚴宗依據性起說而主張「本體即現象」,即真如本為萬法,萬法本為真如之意。同時真如分為一乘真如與三乘真如;前者復分為別教真如、同教真如,後者復分為頓教真如、漸教真如,此均由對真如理解之不同所致者。

天台宗依據性具說,主張真如本身本來具足染淨善惡諸法。

又諸佛之自性(真如),稱為無垢真如,或出纏真如;眾生之體性真如因被煩惱所污垢,故稱有垢真如,或在纏真如。二者合稱,即為兩垢如如。

依據釋摩訶衍論卷三載,真如乃悟始覺、本覺二智之理者,故立性真如與虛空之理二義。清淨虛空之理有十義,即:無障礙義、周遍義、平等義、廣大義、無相義、清淨義、不動義、有空義、空空義、無得義等。〔雜阿含經卷十二、卷二十一、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p4197


菩薩五種自在

據大寶積經卷六十八遍淨天授記品載,菩薩悲智雙運,萬行具足,故得下列五種自在,即:(一)壽命自在,謂菩薩成就法身慧命,已了脫生死,然為度化眾生,而隨機示現長短壽命之相,其心無所掛礙。(二)生自在,謂菩薩為度眾生,以大悲心隨類受生,饒益一切,處天宮不為樂,入地獄不為苦,去住無礙。(三)業自在,謂菩薩萬行具足,悲智雙運,為度化眾生,或現神通、說妙法,或入禪定、修苦行,任運無礙。(四)覺觀自在,覺,粗心之義;觀,細心之義。謂菩薩或修禪觀之行,或起利生之心,雖有思惟,然不流於散亂蕪雜,隨願度眾,平等無礙。(五)眾具果報自在,謂菩薩因行深廣,果報殊勝,於一切所須之物具,不假營為,自然周足,心無染礙。 p521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智

(一)密教教義︰即於唯識家所說轉識得智之四智外,再加上法界體性智,故云五智。此五智之特質,略如下述︰

(1)法界體性智(dharmadhātu-viśuddhi-jñā-na)︰三密差別之數過於塵剎名為「法界」,諸法所依故云「體」,法爾不壞故云「性」。轉第九識得此智。如以五佛配屬,當屬中央大日如來。

(2)大圓鏡智(ādarśa-j.)︰自他三密無有邊際,具足不缺名為「大圓」;實智高懸萬像顯現喻為「鏡」。轉第八識則可得此智。五佛之中,相當於東方阿閦如來。

(3)平等性智(samatā-j.)︰清淨智水不揀情與非情,故名「平」;彼此同如,故名「等」;常住不變,故名「性」。轉第七識可得此智。相當於五佛中的南方寶生如來。

(4)妙觀察智(pratyavekṣaṇā-j.)︰此係巧妙觀察諸法自在說法之智,如《祕藏記》所述。五眼高臨,邪正不誤,因以名之。轉第六識而得此智。相當於五佛中的阿彌陀如來。

(5)成所作智(kṛtyānuṣṭhāna-j.)︰自證化他二利應作,故名「所作」;大悲隨類應同之妙業自在,必可成就,故名為「成」。轉前五識得此智。相當於五佛中的不空成就如來。

《祕藏記》謂,水性澄寂,顯現一切色相,喻大圓鏡智。一切萬像皆現於水,無高無下,平等無二,喻平等性智。一切色相差別於水中明了顯現,喻妙觀察智。以水之無所不遍,喻法界體性智。以一切有情或非有情皆依水而滋長,喻成所作智。

此五智有「別相」與「各具」二義,如前述之配屬五佛係屬「別相」,「各具」是一切佛各具此五智。此係密教特有之深旨。

若將五智配屬五大,則法界體性智為諸法之體,相當於空大。大圓鏡智如明鏡印現萬象,相當於地大。平等性智係觀照彼此同如,相當於火大。妙觀察智能明辨邪正,相當於水大。成所作智成二利之妙業,相當於風大。

(二)將阿彌陀佛的智慧區分為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語出《無量壽經》卷下。〈無量壽如來會〉說有佛智、善徧智、不思議智、無等智、威德智、廣大智等六種。

古來對於五智有多解,據《略論安樂淨土義》所述,佛智是一切種智,其餘四智是為斷除對佛智的疑惑而立。不思議智係指佛智能以少為多,以多為少,以近為遠,以遠為近,以輕為重,以重為輕,以長為短,以短為長。不可稱智,謂佛智絕稱謂,非相對法,離有無,言語斷,心行滅。大乘廣智,言佛無法不知,無煩惱不斷,無善不備,無眾生不度。無等、無倫、最上勝智,言凡夫智虛妄,佛智如實,虛實玄殊,理無得等,故云「無等」;二乘入定方知,出定不知,知亦有限,佛得如實三昧,常在深定,遍知照萬法二與無二,深法非倫,故言「無倫」;八地以上菩薩雖得報生三昧,用無出入,而習氣微薰三昧不極奔,佛具足智斷,如法而照,法無量故,照亦無量,故言「最上」。此「無等、無倫、最上勝」之三句亦可展轉相成;以佛智無等故無倫,以無倫故最上勝,最上勝故無等,無等故無倫。

(三)聖者所證得的五智︰即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法住智謂了知諸法生起之智。泥洹智謂知諸法滅盡之智。無諍智謂不與他諍之智。願智謂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謂得最上智,在增損壽命中得自在力。《成實論》卷十六云(大正32‧368c)︰
「五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知諸法生起名法住智,如生緣老死乃至無明緣行,以有佛無佛此性常住故曰法住智。此法滅名泥洹智,如生滅故老死滅,乃至無明滅故諸行滅。問曰︰若爾者,泥洹智亦名法住智,所以者何﹖若有佛無佛是性亦常住故。答曰︰諸法盡滅名為泥洹,是盡滅中有何法住。(中略)
無諍智者,隨以何智不與他諍,此名無諍。有人言慈心是也,以慈心故不惱眾生。復有人言,空行是也,以此空行不與物諍。又有人言樂泥洹心是,以樂泥洹故無所諍。有人言,在第四禪此不必爾,是阿羅漢以此智修心,皆無所諍。
願智者,於諸法中無障礙智,名為願智。問曰︰若爾者,唯佛世尊獨有此智。答曰︰如是,唯佛世尊具足此智,餘人隨力所及得無障礙。邊際智者,隨行者得最上智,以一切禪定勳修增長,若於增損壽命等中得自在力,名邊際智。」

〔參考資料〕 (一)《菩提心論》;《佛地經論》卷三;《金剛頂經疏》卷三;《心月輪祕釋》;《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大悲空智金剛大教王儀軌經》卷二。(二)《略論安樂淨土義》;《無量壽經宗要》;《無量壽經義疏》卷下。


成唯識論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涅槃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真如

指宇宙萬有的真實性,或本來的狀態,也是宇宙的真理。徹悟真如之理,即是如來。小乘、大乘各派對此各有不同角度的說明。

諸經論中說及真如之異名甚多,《大般若經》卷三六0列出十二種名稱,即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立真如、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等六名。《法華玄義》卷八(下)立有十三種,即實相、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寂滅。

此外,經論中對於真如的分類亦有異說。

(1)《解深密經》卷三謂有七種真如︰流轉真如、相真如、了別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

(2)《成唯識論》卷十分十種,即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類無別、無染淨、法無別、不增減、智自在所依、業自在等所依等十種真如;同論卷二另說六種,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3)《大乘起信論》分為離言真如、依言真如二種,更就後者分空真如、不空真如二種。

(4)法藏於《華嚴經探玄記》卷八約教而分為一乘、三乘二種真如,更將前者分為別教真如、同教真如,從後者分頓教真如、漸教真如。

如上所說真如的種類,係由觀察真如的觀點有異所設的種種名稱,並非意味真如本身有多種不同的本體。

宇宙萬有之實性名為真如,諸家於此點大體一致,然有關真如本身,則有異說。如地論家立第八阿賴耶識為真如,攝論家更立第九阿摩羅識,謂俱是自性清淨心,即是真如,而其真如為受熏之體。若唯識家,則立生滅的第八阿賴耶識而說一切諸法的開展,謂真如係二空所顯之理,為諸法所依之實性,凝寂湛然,超絕能熏、所熏之境域,為不生、不滅、不變、恆常之無為法。此即所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之說。此時,「真」是真實、非虛妄,「如」謂如常、無變易。「真」簡別於有漏,「如」簡別於無漏有為。又「真」簡別於遍計所執,「如」簡別於依他起性。

另外,真如緣起家認為,真如並非冥頑無知之死物,若遇無明妄緣,則真如舉體起動而成生滅萬法。雖成生滅萬法,但無傷真如之體。恰如風吹水而成波,雖成波而無損水之本身。因此,解釋真如時,不變為「真」,隨緣為「如」。由不變之義,故真如與有為法非一。由隨緣之義,故與有為法非異。相對於此真如緣起家所說,唯識家僅以「不變」一義解釋真如。

◎附一︰〈談真如〉(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今日所談,為真如名義。先說真如名,是從印土譯來,現已習用,但在翻譯上,前後頗有變化。原文「䫂他多」,解析之︰「䫂他」為真實;「多」,為性。與「舜若多」之為空性,是一樣結構,故正譯應為「真實性」。由字源說,「䫂他」從「如是」(䫂他引)引申而成,故亦可翻成如是性,藏人即如此譯之。漢譯最初《般若》譯為「本無」,是依道家思想以無為本故。次在姚秦、六朝劉宋,羅什、求那跋陀羅則譯為「如」(《摩訶般若》、《雜阿含經》),北魏則為「如如真如」,至梁陳‧真諦則混用「如如真如」,迄唐以後,始確定為「真如」。在混用時期,以「真如」與「真諦」通用,故有「真如俗如」,「如不異如」之用。然始終於「性」字未曾譯出,如如之「如」似有「性」意在,亦未能顯。以最後之「真如」看,其意亦「真」亦「如」而已。終以未能譯出「性」字,故於義解多有未當也。

次明真如義。是可依於言教變遷之實三段說解之。

(一)小乘說「如」,《雜含》十二,講緣起法,謂無明緣行,行緣識,如是乃至生緣老死之十二有支之緣起法,因此說到「如」字,乃謂「此等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異名皆釋「如」字。而此段文依譯意,實是形容緣起法,勘對巴利文本《相應部》(巴利文五部中之《相應部》即《雜含經》),「法如」為「法如性」。是法非一切法,乃指緣起而言,即此緣起法為如性,謂其常然之相也。有佛無佛,都無改變,此即如性,亦即離緣起便無真如故。如是緣起相,即法之實相也,由此法非指一般法,緣起而外亦指諦、食、蘊、處、界等歸類之法,此等法實相,皆稱真如。是種解釋,乃佛法中之首段小乘對佛說至極之解也。

(二)大乘中,《大般若經》第二分〈緣起品〉,亦以緣起與法如(依小乘而釋異)連談,如《經》云,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當學般若波羅密,菩薩摩訶薩欲知一切諸法如、法性、實際,當學般若波羅密。此已廣於《雜含》,《雜含》止言緣起,此乃及於四緣也。又此法如,《智論》三十二釋云,如有二種,(1)各各相,(2)實相。一切法如皆相,以自相言,如地以堅為相(此小乘毗曇自共相之結論),是亦法之真如,但為下如。上如則為實相。若地堅相不實,自性空,即地堅空相,是即法實相上如。

(三)《瑜伽》、《深密》、《楞伽》所談「如」義,稍有差別。蓋此三書以「真如」判入「五法」(五事即相、名、分別、正智、真如)中,而又以自性相攝。相攝方式有種種,義遂不同。初《瑜伽》,次《深密》。《深密》思想近於《阿毗達磨經》,《瑜伽》〈抉擇分〉引之,乃無著思想所自出。總歸諸說有二︰(1)依他法,遍計執無相即法真如相(與第二段啣接);(2)圓成法,依他起斷為真如,此斷即轉依。如是二義,極有出入,最後乃可求諸《楞伽》,以依他法如相為真實,以圓成法心解脫為真如,於是真如非僅法之相而另指法而言矣。然《楞伽》有處仍以真如作相解(〈如來藏〉章),故知真如實有二義,有處以相說,有處以法說(廣義法有時言相,有時言相依)。以法說者,即圓成法,即心解脫,是即真如法也。

再概括言之,小乘以緣起(法)等實相,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等為如相。至《般若》亦以緣起為實相,而言不生不滅,不來不去,不斷不常。《瑜伽》言遍計執無,亦是此生故彼生之義(真如相),更進一層,乃目離執緣起為真如法,是故於佛法名相應知其實也。昔者洞山价辭雲岩,問曰︰「老和尚百年後,有人欲見真容,如何回答﹖」雲岩即云︰「者個是。」洞山不省。又說︰「汝擔當家業須仔細。」仍未會。後涉水覩影,即便省悟而作偈云︰「切忌從他覓,迢迢與我疏,吾今獨自往,處處得逢渠。」雲岩死,遺像懸掛,有人參問。答以︰「者個是。」再問意旨如何。洞山忽然云︰「我幾乎誤解老和尚意思。是蓋真如以共相言,則處處逢渠,為三段之初段。一法一如者個即是。」所以《般若》說諸法一相無相,《深密》談遍一切一味相,此之一義,乃平等真如(《深密》、《華嚴》平等義,賢首未解也),即各如其分,無以異也。所以洞山初解處處得逢渠時,乃平等真如(相)。到遺容懸掛,始悟一法一如(法)之旨也。

復次小乘一段,以法相為真如,功夫在破人我執,故將法說成蘊界處等類,必人我淨盡,其法始顯,亦只形容彼法永久如是之相耳。此法非是所作乃法住法界。依大乘而言,於第二段即以小乘之法蘊處界等為法我執,去此法我執而為法無我,此法無我亦永久如是之相。於第三段無我所顯,乃為真如,有此始有事在,佛法建立,即在於此。蓋即菩薩摩訶薩修行功德之所依也。此無我所顯亦永久如是之相,為真如,為法界,皆依境言之也。

◎附二︰〈真如〉(摘錄自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

什麼是真如﹖真是表示它不是虛妄的,有現二就是虛妄,有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就是虛妄。現在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這就是不虛妄,名為真。什麼是如﹖如乃如如不二,一模一樣,平等平等,沒有變異,沒有差別,名為如。如有心、有境的差別,是不如;有能詮、所詮的差別,是不如;有此、有彼,有多、有少,有這、有那,就是不如。總之,有二(落入相對界),就是不如。如真正的平等,超越相對的差別界,就是真真的如。法性沒有能取、所取,能詮、所詮的差別,所以就是真如性。真如性是法性的別名。

◎附三︰〈真如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如觀,又稱觀真如禪、真如實觀、法身真如觀、如觀、真如三昧。即觀無相平等之真如,得心想寂靜,伏滅諸煩惱。如《入楞伽經》卷三所言,觀察虛妄分別因緣,如實了知二種無我,如實分別一切諸法無實體相,如此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此稱觀真如禪。

《大乘義章》卷三(末)解釋真如觀之相,云(大正44‧536b)︰
「如觀者,觀察諸法非有無故。云何觀法﹖知非有無之一切法,猶如幻化。幻化之有,無法為有,有則非有。幻化之無,有法為無,無則非無。然則說此幻有無,為非有無,亦無非有非無可得。還即說此非有非無為有無故,有無之相亦不可得,進退推求,無法可取。境界既然,心想亦爾,是故心想自然息滅。」

此謂如能觀察諸法之非有非無,體達一切法無相平等之理,則能伏滅諸煩惱,成就佛道。因此,《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云(大正17‧908b)︰「若學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漸漸能過空處、識處、無少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

◎附四︰〈二真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經論中將真如分為二類之事例甚多。茲舉五種如次︰

(一)離言真如與依言真如︰出於《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係依據《大乘起信論》以離言、依言二義說真如而立。

(二)空真如與不空真如︰真如是絕差別妄念的真實體,名為空真如;雖絕差別妄念,但其體並非空無,而能具備無量無漏清淨功德,故名為不空真如。《大乘起信論》闡明依言真如而分空、不空二義,其文云(大正32‧576a)︰「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中略)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

空、不空真如即是依此而說的。

(三)不變真如和隨緣真如︰出於《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係依法性宗所談──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而立。

又《釋摩訶衍論》卷三於本覺門、始覺門各分清淨、染淨二種。清淨本覺、清淨始覺所證的真如本離熏習,此為清淨真如;染淨本覺、染淨始覺所證的真如不離熏習,是為染淨真如。

《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也依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而揭示「安立真如」與「非安立真如」。據其所述,生起安立一切法為安立真如,本離染清淨而寂然無為,是為非安立真如。此與「不變真如」、「隨緣真如」有相同意趣。

(四)有垢真如與無垢真如︰垢是煩惱染法,以其有無而區別真如。《大乘止觀法門》卷二云(大正46‧649c)︰
「謂以染業熏於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以此染用違隱真如順用之照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亦名為垢。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中略)亦名為有垢真如。若以淨業熏於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照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照,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中略)亦名無垢真如。」

即從真如的染緣起方面立有垢真如,而從淨緣起方面立無垢真如之名。

(五)生空真如與法空真如︰一般多稱此為二空真如,有時也稱為二空真理。係法相宗所立。出於《成唯識論》卷十等。由我空而顯的真理稱為生空真如;由法空而顯的真理稱為法空真如。

◎附五︰〈真如緣起論〉(摘錄自湯次了榮著‧豐子愷譯〈大乘起信論解題〉)

所謂真如緣起論,是把宇宙的實體定為惟一絕對的真如,以此為因,待根本無明之緣而起動真如,於是緣起開發生滅現象界。即依據不知真如為真如的根本無明,絕對平等的真如起動而成業相,更在這上面起轉相現相的主觀客觀,成為阿黎耶識。這阿黎耶識上的客觀,本來不過是虛妄的幻影,分別為心外的實法的智相發生,這妄分別的相續稱為相續相。這樣,便惹執取記名等的妄念,而開發生滅差別的宇宙萬有。這便是真如緣起論中的宇宙觀、人生觀。

發起於中印度的真如緣起說,主張吾人一切思索分別盡屬虛妄。然知道吾人的本體是自性清淨的真如,於是修養策勵,向上發展,以達到悟界,這顯然有倫理宗教上偉大的效力。加之補足了發生於北方印度的賴耶緣起的缺點,明瞭地說明了本體和現象的關係。又,在那阿賴緣起中,把賴耶限定於生滅的妄法中,依據無漏種子的有無而說述五性各別,此說則大不相同,主張把吾人眾生盡行視為絕對平等的真如的顯現,因此皆得成佛。

◎附六︰高楠順次郎著‧藍吉富譯《佛教哲學要義》第三章(摘錄)

「真如」、「如來藏」,或「如去」(如來)意指著世界萬物的真實相狀、覺者的泉源和開悟的基礎。當靜止的時候(也就是不與時間、空間發生關係時),它是覺性本身。但是當它發動之時,它在人類形式中,就成為常道和生命特色。真如和如來藏二者實際上是同一的,同是最高原理。大乘佛教把最高原理叫做「真如」。(中略)

真如在其靜態意義上,是無時間、無空間、一切平等、無始無終、無形狀、無顏色,因為物自身若不顯露,則無法被感覺或描述。真如在其動態意義上,則能成為任何形式。當它被一個純粹的因所驅使時,它就取得高級的形式。當它被一個邪惡的因所驅使時,它就取得一個墮落的形式。因此,真如有兩種狀態︰一個是真如自身,另一個是它的顯現,即生滅的狀態。(中略)

一個人的阿賴耶識由其人之本性來決定,這本性是真如之個別的動態形式。人不必探問真如或如來藏的來源,因為它是本體,是最終極的,不可名狀的真如。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卷二十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分別三身品〉;《異部宗輪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七;《入楞伽經》卷四;《成唯識論》卷二、卷九;陳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四。


觀世音菩薩

在亞洲大乘佛教信仰圈中,最為人所知的菩薩,亦即以慈悲救濟眾生為本願之菩薩。音譯阿縛盧枳低濕伐羅、阿婆蘆吉低舍婆羅、逋盧羯底攝伐羅、𤸱樓亘。又作光世音、觀自在、觀世自在、觀世音自在、觀世自在者、闚音、現音聲、觀音。梵名一稱Āryāvalokiteś-vara(阿梨耶婆樓吉氏稅、阿唎耶跋盧枳羝鑠筏囉)。或稱為救世菩薩、救世淨聖(Duḥ-kharakṣaka)、施無畏者(Abhayaṃdada)、蓮華手(Padmapāṇi)、普門(Saman-tamukha)、大悲聖者(Mahākāruṇikamuni)。

關於其譯語,舊譯作光世音、觀世音;新譯則作觀自在。《大唐西域記》卷三謂唐言觀自在,即「阿縛盧伿多」譯曰「觀」,「伊濕伐羅」譯為「自在」,玄奘以為舊譯「光世音」或「觀世音」、「觀世自在」皆是訛謬。窺基《般若心經幽贊》卷上更敷衍其義,謂「觀」為照之義,即了空有之慧;「自在」為縱任之義,即所得之勝果。昔行六度,今得果圓,慧觀為先而成十自在。十自在指︰(1)壽自在︰能延促命。(2)心自在︰生死無染。(3)財自在︰能隨樂現,由施所得。(4)業自在︰唯作善事及勸他為。(5)生自在︰隨欲能往,由戒所得。(6)勝解自在︰能隨欲變,由忍所得。(7)願自在︰隨觀所樂成,由精進所得。(8)神力自在︰起最勝通,由定所得。(9)智自在︰隨言音慧。(10)法自在︰於契經等,由慧所得。

窺基又謂,此菩薩位階補處,道成等覺,無幽不燭,具上述十自在之勝果,故名「觀自在」。因此,若稱之為「觀音」,則詞義俱失。

又,《大日經疏》卷五謂如來究竟觀察十緣生句,得成此普眼蓮華,故名觀自在,如來約行故名菩薩。上述玄奘、窺基所說,與此《大日經疏》之說,係將Avalokiteśvara一詞解作「觀」(avalokita)與「自在者」(īśvara)的合成詞,隨而譯之為觀自在。另外,《玄應音義》卷五云︰「舊譯云觀世音,或言光世音,並訛也。又尋天竺多羅葉本,皆云舍婆羅,則譯為自在。雪山已來經本皆云娑婆羅,則譯為音。當以舍、娑兩音相近,遂致訛失也。」此是認為舊譯將有「自在」義之「舍婆羅」(īśvara)與有「聲音」義之「娑婆羅」(svara)混同之故。

雖然鳩摩羅什將此詞譯為「觀世音」,然而,《注維摩詰經》卷一曾列舉羅什之說,云(大正38‧331a)︰「世有危難,稱名自歸,菩薩觀其音聲即得解脫也。亦名觀世念,亦名觀自在也。」依此可知,鳩摩羅什亦承認ava-lokiteśvara有「觀自在」或「觀世自在」之義。法雲《法華義記》卷八認為觀世音之外,別有「觀世間音聲、觀眾生身業、觀眾生意業」等三名,總名為觀世業。其中,娑婆世界以音聲為佛事,故只名觀世音。《法華經文句》卷十(下)、《法華義疏》卷十二(吉藏)、《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九、《法華經玄贊》卷十(末)等,亦有與《法華義記》同義之解釋,皆是敷衍羅什之意者。

另依日本學者荻原雲來之說,avalokita為作者名詞avalokitṛ(觀者)之轉訛,西藏名spyan-ras gzigs dbaṅ-phyug亦有「觀者」之意。又,「光世音」之「光」,係從語根ruc(光)生語根lok(觀),再加前接字ava,依其使役法作作者名詞而成avalokitṛ,故「光世音」即與「觀世音」大致同義,所以舊譯「觀世音」或「光世音」並無訛謬。

關於觀世音菩薩,《成具光明定意經》、《維摩詰經》、《放光般若經》、《光讚般若經》、《大寶積經》卷八十二及卷一百等處,皆列有此菩薩之名號,然未列本緣等事蹟。至《法華經》,始設一品詳說此菩薩於娑婆世界利生之相。即據《妙法蓮華經》卷七〈觀世音普門品〉所述,若有人稱觀世音菩薩之名號,則大火不能燒,大水不能漂,夜叉羅剎不能惱,對有怖畏者施無畏,令有貪瞋癡者離之,若求男女者隨而令得之;又,受持此菩薩之名號,或對之禮拜供養,其福德與受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菩薩之名字、復盡形供養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者相等。而且,此菩薩攝化無方,隨宜示現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梵王身,乃至緊那羅身、摩睺羅伽身、執金剛身等,對於應得度之眾悉皆加以度化。

又,《悲華經》卷三〈諸菩薩本授記品〉敘述觀世音菩薩自發願,云(大正3‧185c)︰「願我行菩薩道時,若有眾生受諸苦惱、恐怖等事,退失正法,墮大闇處,憂愁孤窮無有救護,無依無舍,若能念我,稱我名字,若其為我天耳所聞,天眼所見,是眾生等若不得免斯苦惱者,我終不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凡此所說,皆係以此菩薩為救一切厄難,又示現種種身以專事利生之大士。

依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一、新譯《華嚴經》卷六十八等所述,此菩薩住在南海補陀落山,為無量菩薩所圍繞。其住處即在此娑婆世界。然而《大阿彌陀經》卷上、《無量壽經》卷下、《觀世音受記經》等,則以此菩薩為阿彌陀佛之脇侍,常住西方極樂世界,輔施教化。亦即以西方淨土為此菩薩之本住處。《觀無量壽經》亦述及觀世音菩薩於極樂世界之色身莊嚴等事。

密教亦以此菩薩為彌陀之脇侍,並且認為此菩薩與阿彌陀佛原為因果之異,尋其本覺即為無量壽佛,但由本誓而示現大悲菩薩形。又將此菩薩安立於胎藏界曼荼羅、中臺八葉院、觀音院、遍知院、釋迦院、文殊院、虛空藏院、蘇悉地院諸院。然而以此菩薩為釋迦之脇侍者亦復不少。如《清淨觀世音普賢陀羅尼經》以普賢、觀音為釋迦之脇侍,其下云(大正20‧22c)︰
「右廂畫觀世音坐華座,著白色衣,胡跪合掌,面向佛看,聽佛說法。左廂三手,一手執華,一手捉澡罐,一手捉經甲。右廂三手,一手施無畏出寶,一手捉索,一手捉珠。菩薩頂上有佛。」

此外,《阿唎多羅陀羅尼阿嚕力經》亦述及以觀世音為中尊,以勢至、普賢為脇侍之三尊像。

在密教諸經軌中,述說此菩薩之形相者為數不少。如《陀羅尼集經》卷五、《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二、卷九等說二臂像,《一切佛攝相應大教王經聖觀自在菩薩念誦儀軌》說八臂像、十臂像,其他更有四十臂、一百八臂,乃至千臂等諸像。由於此菩薩神變無方,故其形像亦有多種。就中,二臂之正觀音即此菩薩之本形,其他皆是示現其神變自在之力用。

觀世音之種別,除了其本體──聖觀音(或正觀音)之外,另有千手千眼、十一面、准胝、如意輪、不空羂索、青頸、香王等觀音。凡此皆各有不同的儀軌。又,《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三、卷四、卷十九、卷二十五等處,亦曾列出四面大悲觀音、除八難僊觀音、播拏目佉觀音、大梵身相觀音、根本蓮華頂觀音、廣大明王央俱捨觀音等之名。《金剛恐怖集會方廣軌儀觀自在菩薩三世最勝心明王經》亦揭舉名稱慧觀自在、月身觀自在、勇健觀自在等之名。《摩訶止觀》卷二(上),更列舉大悲觀世音、大慈觀世音、香王觀音等十五觀音。《千光眼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列舉代苦、與智、不動等二十五觀音名,以及三十三觀音等。其他,有救世觀音、救苦觀音、九面觀音、百濟觀音、夢違觀音、船中湧現觀音等諸尊。此諸觀音之中,有不少係混入後世中國及日本等所興起之民間信仰,其形像及名稱亦純依作者之意而無經軌之依據。但此諸形像則概以蓮華為持物。

大乘菩薩中,慈悲之觀世音與智慧之文殊、願行之普賢,同是最著名之菩薩,廣受信仰。就中,觀音信仰最為普及,泛傳於印度、西域,乃至中國、西藏、日本、南海等地,因此有關觀音之信仰史事為數最多。《高僧法顯傳》、《大唐西域記》等書,常揭載印度及西域各地崇拜此菩薩之事實,尤其《大唐西域記》卷十記載南印秣羅矩吒國布呾洛迦山有此菩薩之靈蹟,近代又從艾羅拉(Ellora)、坎內利( Kenheri)及鹿野苑廢墟中發現若干聖觀音像。其中,坎內利窟寺中存有諸難救濟圖、十一面觀音像等物,凡此皆可證明觀音信仰之盛行。

西藏之觀世音信仰亦頗盛行。世代之達賴喇嘛皆被視為觀世音之化身,且觀世音之根本真言︰六字大明咒,至今仍廣行於該地。

在中國內地,西晉‧竺法護譯出《正法華經》以後,未幾即興起觀音信仰,如《法苑珠林》卷二十三記述西晉‧元康(291~299)中,竺長舒誦《觀世音經》而免火災,其他如《比丘尼傳》卷一、《名僧傳抄》、《續高僧傳》卷二十五等,述及令宗尼、張崇、徐義、開達、法智、竺法純等人各因稱念此菩薩而免諸種災厄事。及姚秦‧鳩摩羅什傳譯《妙法蓮華經》以後,其信仰更盛。《名僧傳抄》、《高僧傳》、《出三藏記集》、《太平御覽》、《金石續篇》等書揭載有不少觀世音信仰之史事。

因觀音信仰之盛,造立其形像之風亦告大行,尤其北魏以後,其風益盛,今大同、龍門、駝山等存其遺品頗多。隋唐以後,隨著密教之傳來,多造立十一面、千手、如意輪諸像。又由於篤信者之感應,而有蛤蜊、馬郎婦、水月、魚籃等諸觀音像之流行。此外,有元魏‧孫敬德《高王觀音經》等疑偽經相繼出現,凡此皆可見此一信仰在基層民間之普及化。而《觀音持驗記》、《觀音慈林集》等持驗錄之出現,亦係此一信仰普及於世之佐證。

日本自古亦盛行此一信仰,《扶桑略記》卷三記載,推古天皇三年(595)嘗下敕刻觀音像。入奈良朝之後,聖武天皇於諸國建立國分尼寺安置觀音像。平安朝末期,興起西國三十三所巡禮之風,後又在參東、秩父等地設三十三所靈場,觀音信仰乃漸普及全國。今所存古代優美的觀音像為數頗多,被指定為國寶者,雕刻繪畫合計有四五0種。另有《長谷寺緣起》、《觀音感通傳》、《觀音新驗錄》等靈驗記,至今尚傳於世。

在台灣,觀世音信仰亦甚為普及。以此一菩薩為本尊的寺廟(含民間信仰寺廟),全台灣大約有七百座左右。其中,高雄縣最多,台北巿居次。台灣人稱呼此一菩薩,民間多稱之為「觀音媽」,佛教徒則稱之為觀音菩薩、觀世音菩薩,或白衣大士等名號。每年農曆二月十九日、六月十九日與九月十九日,各地區的觀音寺廟皆有慶祝法會。

◎附一︰印順〈觀世音菩薩的讚仰〉(摘錄自《

妙雲集》下編{11})
觀世音,是羅什的舊譯,玄奘新譯為觀自在,這是同一梵語的不同傳譯。中國每略稱為觀音。菩薩,簡單說,就是上求下化的大心眾生,在修行歷程中,還沒有達到究竟圓滿的大乘行者。觀世音在上求下化的菩薩中,據《悲華經》說,他是一生補處的法身大士,是繼承阿彌陀佛位的菩薩。功行幾乎圓滿,十方諸佛的所有功德,幾乎都具足了。經中有處說︰觀世音是過去「正法明如來」,那麼他是佛而現化菩薩的。他現身在無量的國土中,以菩薩身,拯救多難的苦惱眾生,還表現他無窮的廣大悲願。觀世音與阿彌陀佛,有著特殊的關係,不但他是「西方三聖」中的一尊,而且還有說觀世音就是阿彌陀佛的化身。

或有人問︰觀世音菩薩何處人,他的道場究在何處﹖其實觀音是古佛再來,不可說他有固定道場,因為他是「無剎不現身」的。他是阿彌陀的輔弼,他的道場,便是極樂世界。但在這娑婆世界,南印度海邊的普陀落伽山,是觀世音菩薩的古道場,這如《華嚴經》等都如此說。梁‧貞明年間,日僧慧鍔,在中國請了一尊觀音像,想帶回日本供養。誰知路經舟山群島(在浙江定海縣),卻被狂風惡浪阻止了歸程。被迫將聖像請上了海中的一個小島──梅岑,築一所茅蓬來供養。觀世音菩薩與此島有緣,日子久了,朝拜敬仰觀音聖像的人多起來,此島就成為觀音菩薩的道場,也就改名為「普陀山」。此外在西藏拉薩,達賴喇嘛住持的地方,名「普陀宮」,這因為傳說達賴是觀音菩薩的化身。這可見觀世音菩薩的道場,並無一定。那裏有虔誠的觀音信仰,那裏有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救世精神,那裏就是普陀,那裏就有觀音。太虛大師說︰「清淨為心皆補怛(即普陀),慈悲濟物即觀音」。(中略)

隨機應化,是菩薩行的特色。今天念誦的大悲咒,是千手千眼的觀世音。千手,表拯救眾生的偉大能力;千眼表智慧光的無處不照。這是大悲大智的表徵;為了接引眾生向正覺的大道,觀音菩薩的方便應化,可以說無微不至。這在《法華經》〈普門品〉中,敘述得最為清楚。如應以佛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佛身而為說法,乃至應以夜叉阿修羅、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皆現之而為說法。現實的世間中,如應以居士、農夫、工商、軍政人等身得度者,亦現其類而為說法。隨類應化的方便,是菩薩行中的同事攝。此不獨觀世音有之,如彌勒菩薩偈頌說︰「彌勒真彌勒,分身千百億,時時示時人,時人自不識」,也就是此意。千手千眼而外,有十八臂觀音、四臂觀音。最一般的,即示現天人莊嚴相的聖觀音。一向有三十三觀音的類別,總不外隨機示現而已!

觀音菩薩的身像,究竟是男是女,一般人總不免這樣的疑問著。其實隨類現身,當然可以有男相、有女相。不過約大菩薩相說,都是大丈夫相。唐代以前的觀音,也總是大丈夫相的。《華嚴經》也說︰「勇猛丈夫觀自在。」然而觀音菩薩的特殊表德,是大慈大悲。約這個意義說,他的應化,一方面是內在的悲心激發;一方面是那一類的有情苦痛多,菩薩的現身應化就多。觀世音在人類中的應化,現女身的較多,這是有兩個意義的。(1)女眾的苦難,從古代以來,一直多過了男人。(2)女眾內心的特性,是慈忍柔和。表現在她們的日常行為中,即是愛。女眾的心理,慈愛確實超過了男人。如母親對於自己的兒女愛,深重殷切,無微不至;父親對兒女就沒有那樣深重殷切的了。愛,即在私我的黑影中所表現的慈悲,是慈悲的局限化,不免帶點歪曲。慈悲,即愛的無我的擴大。由於女眾內在具有了母親的特性,故以慈悲為特德的觀世音菩薩,即多應現女身。擴大為無私的大愛,泛愛廣大的人類,一切眾生,都如慈母愛自己的兒女一樣。所以觀世音的應現女身,不但為了女眾受的苦痛多,而就是發揚人間的母愛,使廣大而無私的,成為菩薩的平等慈悲。所以我們信仰觀世音,應如孩子的敬仰母親一樣。能如此的誠切敬仰,如母子的心意感通,自能得觀世音菩薩的救護。

觀世音──阿縛盧枳帝濕伐羅,在今日印度教中,也是有人知道的,而且還是女性。所以唐宋以來,觀音像塑為女相,是有意義與根據的。在海浪滔天生存俄頃的航海生活中,最危險,安全最無把握,即最需要慈悲的救護。所以,觀音在海濱一帶,信仰最深。如印度的觀音道場,在南海;中國方面,江、浙、閩、廣、臺灣,以及南洋的華僑間,觀世音菩薩是唯一的安慰者。中國的普陀山,也在東海中。值得注意的,如臺灣(閩廣等沿海諸省都有)的天后宮、媽祖廟,都與沿海的民眾信仰有關,而且都是現女相的。從人類的宗教學說,慈悲救護的要求,會無意識的現起女相來。西方的一神教,本是反對設像的;而天主教有馬利亞──耶穌的母親像。馬利亞稱為聖母,傳說中也有種種慈悲救護的神蹟,與觀音菩薩一樣。所以在宗教中,這不外乎無限慈悲的崇仰,無限慈悲的表現而已。如從菩薩的示現說,馬利亞還沒有出世以前,觀音的聖德,已是大乘佛教共知的事蹟了。這些都可看作觀音的一種應化,特別是今日臺灣所有的天后(媽祖),我們應以觀音的精神去充實他、淨化他。應以天后──媽祖身而得度者,即現天后媽祖身而為說法。

不過,這裏特別要說到的是︰

(1)一般人崇敬觀世音菩薩,往往多為功利的交易,如向菩薩許願,如菩薩佑助我,那麼我來還願。如︰「重修廟宇,再塑金身」等等。這種賄賂式的祈求,即是毫無真實信仰,是非佛法的!信仰觀世音菩薩,向菩薩祈求,應如孩子信仰自己的母親,向母親祈求一樣;絕對信任、真誠親切。只要與兒女有利益,母親是會給予的。我們所祈求的,或是不合理的,或是與我們無益的,菩薩難道也會救助你﹖

(2)母親護助兒女,但兒女的光明前程,不是母親的賜予,不是一切依賴母親,而是自己立志向上,努力創造的成果。所以信仰觀世音菩薩,切不可推卸了自己在現實人生中應負的責任,過著事事依賴菩薩的生活,自己不長進,不離惡,不行善,不知歸依三寶、奉行佛法,顛顛倒倒。菩薩是大慈大悲的,但你自己罪業所障,菩薩也救不了你。所以應仰慕觀音菩薩慈悲救世的精神,奉行佛法,誠切的實行,當然會得到菩薩的救護。在人生的旅程上,若遇到了無法解決的困難,如不是定業,不是罪有應得,憑著信仰的真誠,自能獲得觀世音不可思議的感應!

每一大菩薩,表徵了一種不同的德性,慈悲即觀音菩薩的德性。我們如果不殺生,而且對一切眾生,能予以普遍的愛護,那麼我們的心行,就與觀音的慈悲相應。相應則相感,這即是「同類相感」的道理。所以,我們內心的信仰,要能表現在外表的行動上,現實的行為,要能與觀音菩薩的慈悲行相應。這才是我們今天對觀音菩薩應有的真正紀念!

◎附二︰印順〈修學觀世音菩薩的大悲法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信仰觀音菩薩,也應重視平時的忠實奉行。若平時的行動,與菩薩的教誨相違;等到身臨苦難,即使得菩薩的救濟,也已是下策了。所以要想徹底解決苦痛,常得楊枝甘露的灌洒,常得沒有熱惱的清涼,要在平時忠實奉行菩薩的教導。

觀音菩薩教化眾生是以身作則的。他自身精進地修大悲行,也教眾生修大悲行;他從大悲行中自利利他,積集了無量功德,遠離了生死苦惱而得究竟的解脫。我們若依菩薩的言說奉行,最低限度也能解脫現生的苦惱,獲得人生的應有福樂。若能生生世世修大悲行,即可成就觀音菩薩的無邊功德,而得無上的解脫。所以,觀音菩薩的大悲法門,是不可思議的。《華嚴經》中的善財童子參訪觀音,當時他求觀音菩薩的開示;應如何學菩薩行﹖觀音菩薩直接的對他說︰菩薩應學的法門無量無邊,但在這無邊的法門中,我是修學了大悲行解脫門。起初我漸漸地學行大悲,經過長久時間的學習,終於深入了大悲法門廣度眾生,成就無邊的清淨功德,而得無上的解脫。善財!我以大悲法門修菩薩行,一貫的目的,在解除一切眾生的苦痛,救護他,使他們免除怖畏。

眾生欲得菩薩的護念,無有恐怖,應修學觀音菩薩的大悲法門。

◎附三︰鄭僧一著‧鄭振煌譯《觀音──半個亞洲的信仰》〈觀音〉

「觀音」這個名詞,長久以來一直是爭論紛紜的題目。玄奘(602~664)乾脆說它是早期的譯經上「謬誤」,認為梵文Avalokiteśvara(=Avalokita-iśvara)一字應該翻譯為「觀自在」。自在是主宰義。觀自在就是「被見者之王」或「眾生所見之主」。但,澄觀(738~839﹖)卻指出,梵文原典本身就有兩種不同的名稱;1927年在新疆發現的古抄本就證實了這一點,這是第五世紀末葉的作品,在一片殘葉上出現了五次觀音Avalokitasvara(=Avalokita-svara)這個名詞,因而掃除了傳抄錯誤的可能性;引致米羅諾夫的結論,說觀音(Avalokitasvara)是本來的稱號,觀自在(Avalokiteśvara)是後來才有的。穆雷‧艾美諾師曾在給我的一封信中說︰「觀音(Avalokitasvara)的意義,無疑的是『察覺到聲音者』,梵文原字是所有形容合成語,前半部是被動的語氣。Avalokita的意思是『被察覺的東西』,前後合起來,字面上的意思完全是『聲音被他所察覺到者』。」很特別的,玄奘的高徒──窺基(632~682),與同時代的《慈恩傳》作者慧立一樣,在〈唐梵飜對字音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序〉中,仍然繼續使用「觀音」的稱號。

高楠順次郎和陳觀勝都曾說玄奘是「觀自在」一詞的創始者,事實並非如此。高楠教授說,玄奘「引進了觀自在,『自行存在的凝視者』或『凝視主』這個新譯名。」陳教授也寫道︰「中國早期的譯者都使用觀音或觀世音的稱號,一直到玄奘才首次使用Avalokiteśvara的正確譯名觀自在(旁觀主)。」鳩摩羅什(344~413 )在翻譯《法華經》和《心經》時,因為使用「觀世音」一詞,也是被玄奘批評過的一人,但他早就說過,觀世音「亦名觀自在」。

時常有人以為觀音是觀世音的縮寫,原因是為了崇敬唐太宗(627~649在位)而避其名諱「李世民」,事實亦非如此。太宗於西元626年被立為王位繼承人時,他的父親下令禁止「世」和「民」兩個字合併使用,但可以依禮分開使用;而且,上述規定也只限於「官銜、公私文書及人名。」西元650年,過份熱心的太宗之子高宗繼位,又把「民部」改稱「戶部」;但當西元679年,把「世尊」代以「聖尊」、「世界」代以「生界」的《最勝陀羅尼經》初譯稿,呈獻給高宗時,高宗讀後說;「既是聖言,不必避諱。」因此又恢復到原來的名詞──世尊和世界。

事實上,「觀音」早於西元185年就出現在支曜所譯的《佛說成具光明定意經》內,在那同時「觀世音」也被用於一篇「後漢明帝譯」而「已佚失」的行法的題目上。而且,就像艾美諾教授所告訴我們的︰「Avalokitasvara絕不能分析為包含有『世』的意義在內;loki-ta絕對不是那種意義。假如鳩摩羅什的翻譯有『世』這個字,可能是因為avalokita和loka(世)兩個字(偶然)相似的緣故。」澄觀說︰Avaloki ta的意思是觀,Svara的意思是音。《法華經》〈觀音品〉說,菩薩「觀其音聲,皆得解脫」,即指觀世〔﹖〕音也。並無新意。

關於菩薩一詞,本來是指喬達摩佛在圓成佛道之前的多生修行階段,其義為「以圓滿智慧為體者」或「決定要成正覺的眾生」。鈴木大拙解釋菩薩是一位深信菩提(義為「智慧」,即法身〔或稱佛性〕反映在人類「心靈」上的影像),並且為了眾生的緣故,以全部精神力量為悟證和發展菩提而奮鬥的人。如果有人發願為救度一切眾生脫生老病死故修行佛道(行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是人即名菩提薩埵。入菩薩之道要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至究竟。」

觀音在圖像上由男性變為象徵母愛和大慈大悲的女性,可以追溯到第五世紀的南北朝;胡應麟(1551~1602)和陳榮捷教授認為中國一直到十一世紀才有女性觀音的圖像出現,是不對的。固然在唐朝(618~907)以前,絕大多數的觀音像都是男性,這可從現存的經典圖像及唐譯《華嚴經》上「勇猛丈夫」的稱號得到證明;一直到現代,他仍然被稱為「父」或慈父。

百科全書式的《法苑珠林》撰於668年,記載觀音曾於479年現女身,替一位名叫彭子喬的信徒鬆開雙械,編撰較早的《北齊書》、《南史》和《北史》,也有類似的記載︰觀音現女身,為放蕩瘦弱的北齊武成皇帝(561~565在位)治病;並說陳朝的最後一位皇后沈氏出家為尼,於617年獲得法名「觀音」。楊休列(737年最享盛名)在讚嘆一位佛教尼師時,曾提到另一位有神通的尼師說︰「時人稱之為觀音。」在《天竺志》中,觀音據說示現女身於錢繆(852 ~932)的夢中,告訴這位未來的吳越王說他將統治一個諸侯之國,他的國家也將度過混亂的五代,因為他仁慈為懷,反對殺生。第七世紀時,地婆訶羅翻譯《佛說七俱胝佛母心大準提陀羅尼經》,女性的觀音才以準提觀音(被稱為「七俱胝(大數,通常以千萬代表一俱胝)諸佛之母」)的形像,在中國立定了腳根。

◎附四︰〈六觀音〉(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六觀音指化導六道眾生的六種觀音。略如下述︰

(1)大悲觀音︰主破地獄道三障。此道苦重,故宜用大悲。

(2)大慈觀音︰主破餓鬼道三障。此道飢渴,故宜用大慈。

(3)師子無畏觀音︰主破畜生道三障。此道獸王威猛,故宜用無畏。

(4)大光普照觀音︰主破阿修羅道三障。此道多猜忌嫉疑,故宜用普照。

(5)天人丈夫觀音︰主破人道三障。謂人道有事理,事伏憍慢,故稱天人,理則見佛性,故稱丈夫。

(6)大梵深遠觀音︰主破天道三障。謂梵是天主標,主得臣也。

又,日本台密係以化導地獄之聖觀音、化餓鬼之千手觀音、化畜生之馬頭觀音、化阿修羅之十一面觀音、化人道之不空羂索觀音,及化天道之如意輪觀音等為六觀音。東密則除去不空羂索觀音,而另加准胝觀音為六觀音。亦有合台密、東密二說,而稱之為「七觀音」者。

◎附五︰〈三十三身〉(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十三身指《法華經》卷七〈普門品〉所載,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三種應化身。即︰(1)佛身,(2)辟支佛身,(3)聲聞身,(4)梵王身,(5)帝釋身,(6)自在天身,(7)大自在天身,(8)天大將軍身,(9)毗沙門天身,(10)小王身, 11長者身,(12)居士身,(13)宰官身,(14)婆羅門身,(15)比丘身,(16)比丘尼身,(17)優婆塞身,(18)優婆夷身,(19)長者婦女身,(20)居士婦女身,(21)宰官婦女身,(22)婆羅門婦女身,(23)童男身,(24)童女身,(25)天身,(26)龍身,(27)夜叉身,(28)乾闥婆身,(29)阿修羅身,30迦樓羅身,31緊那羅身,32摩睺羅伽身,33執金剛身。

《補陀落海會軌》一書則除去此中之(19)、(20)、(21)、(22)之四婦女身,而代之以人身、非人身、婦女身、童目天女身;又,《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除去(9)、(19)、(20)、(21)、(22)、30、33等七身,另加上四天王身、四天王國太子身、女主身、人身、非人身;又分辟支佛身為獨覺、緣覺二身,總為三十二應身。但梵文及西藏譯《法華經》均只列舉十六身,而非三十三身。此十六身即︰(1)佛形,(2)菩薩形,(3)辟支佛形,(4)聲聞形,(5)梵天形,(6)帝釋形,(7)乾闥婆形,(8)藥叉形,(9)自在天形,(10)大自在天形,(11)轉輪王形,(12)畢舍遮形,(13)毗沙門形,(14)軍主形,(15)婆羅門形,(16)執金剛形。

按,羅什所譯《法華經》是同經諸本中之最古本,而藏譯本及梵本之年代,則被認定遠在羅什本之後,故十六身說當係後世整理三十三身而成。

此外,《法華經》卷七〈妙音菩薩品〉,另為妙音菩薩之應身揭出三十六身,梵文本及藏譯本則舉出三十三形。其中,頗多與觀音三十三身相通者。

◎附六︰〈三十三觀音〉(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十三觀音,指觀世音菩薩為濟度眾生所示現的三十三身。又稱三十三體觀音。由於《法華經》〈普門品〉和諸種感應傳、持驗記等所敘述的大悲普益妙用,古來廣為世人所讚嘆隨喜,因此觀世音菩薩的迹相,也成為圖畫的題材。依此題材所繪的觀音像可綜合成三十三種,故稱三十三觀音。其中較著名的有清‧卓峰完成的觀音應化圖三十三幅(現藏於東京帝室博物館)。依《佛像圖彙》所載,此三十三觀音即︰

(1)楊柳觀音︰踞坐於岩上,右手執柳枝,表千手觀音之楊柳手三昧。

(2)龍頭觀音︰乘雲中之龍,表三十三身中之天龍身。

(3)持經觀音︰箕坐於岩上,右手持經卷,表三十三身中之聲聞身。

(4)圓光觀音︰身放光明,表《法華經》〈普門品〉所說(大正9‧57c)︰「或遭王難苦,臨刑欲壽終,念彼觀音力,刀尋段段壞。」之意。
(5)遊戲觀音︰箕坐雲中,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7c)︰「或被惡人逐,墮落金剛山,念彼觀音力,不能損一毛。」之意。
(6)白衣觀音︰敷草坐於岩上,結定印,表三十三身中之比丘、比丘尼身。有二重圓相,為三十三觀音的中尊。又,胎藏界曼荼羅的白處尊,一稱白衣觀音,但兩者無關。
(7)蓮臥觀音︰合掌,向左坐於荷葉上,表三十三身中之小王身。
(8)瀧見觀音︰倚於岩上,注視右方瀑布,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7c)︰「假使興害意,推落大火坑,念彼觀音力,火坑變成池。」之意。
(9)施藥觀音︰坐於池邊,注視蓮華,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7c)︰「或在須彌峰,為人所推墮,念彼觀音力,如日虛空住。」之意。

(10)魚籃觀音︰乘大魚,浮於水上,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8a)︰「或遇惡羅剎,毒龍諸鬼等,念彼觀音力,時悉不敢害。」又有同稱魚籃觀音,但手持魚籃而立者。

(11)德王觀音︰趺坐於岩上,右手執柳枝,表三十三身中之梵王身。

(12)水月觀音︰乘蓮瓣,立於水中,注視水面月影,表三十三身中之辟支佛身。

(13)一葉觀音︰乘一葉蓮瓣,浮於水上,表三十三身中宰官身。

(14)青頸觀音︰倚岩,左邊置瓶,瓶中插柳枝,表三十三身中之佛身。

(15)威德觀音︰左手持蓮,箕坐,表三十三身中之天大將軍身。

(16)延命觀音︰倚於水上之岩石,以右手支頰,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8a)︰「咒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之意。另外,《補陀落海會軌》有二十臂的延命觀音,但與此延命觀音無關。

(17)眾寶觀音︰稍向左平坐,表三十三身中之長者身。

(18)岩戶觀音︰端坐於岩窟中,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8a)︰「蚖蛇及蝮蠍,氣毒煙火燃,念彼觀音力,尋聲自迴去。」之意。

(19)能靜觀音︰在岩壁間,兩手按一岩上,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6c)︰「為求金銀琉璃(中略)等寶,入於大海,假使黑風吹其船舫,飄墮羅剎鬼國,其中若有乃至一人稱觀世音菩薩名者,是諸人等,皆得解脫羅剎之難。」之意。

(20)阿耨觀音︰坐於岩上觀海,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7c)︰「或漂流巨海,龍魚諸鬼難,念彼觀音力,波浪不能沒。」之意。

(21)阿摩提觀音︰箕坐於岩上,表三十三身中的毗沙門身。

(22)葉衣觀音︰敷草坐於岩上,表三十三身中之帝釋身。胎藏界曼荼羅也有葉衣觀音。

(23)琉璃觀音︰乘蓮瓣,立於水上,兩手持鉢,表三十三身中之自在天身。

(24)多羅尊觀音︰立於雲中,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7c)︰「或值怨賊繞,各執刀加害,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之意。

(25)蛤蜊觀音︰自蛤蜊貝殼中示現,表三十三身中之菩薩像。

(26)六時觀音︰右手持梵夾而立,表三十三身中之居士身。

(27)普悲觀音︰衣端受風而立,表三十三身中之大自在天身。

(28)馬郎婦觀音︰以婦女狀而立,表三十三身中之婦女身。

(29)合掌觀音︰合掌而立,表三十三身中之婆羅門身。

(30)一如觀音︰坐於雲中飛行,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8a)︰「雲雷鼓掣電,降雹澍大雨,念彼觀音力,應時得消散。」之意。

(31)不二觀音︰拱手立於荷葉上,表三十三身中之執金剛身。

(32)持蓮觀音︰持一莖蓮花,立於荷葉上,表三十三身中之童男童女身。

(33)灑水觀音︰左手執鉢,右手執一楊柳枝,立於地上,係表〈普門品〉所說(大正9‧56c)︰「若為大水所漂,稱其名號即得淺處。」之意。

〔參考資料〕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一切功德莊嚴王經》;《大日經》卷一〈具緣品〉;《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卷三十、卷三十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八章;藍吉富編《觀世音菩薩聖德彙編》;後藤大用著‧黃佳馨譯《觀世音菩薩本事》;小澤憲珠、小峰彌彥編著《大乘の菩薩》;渡邊大濤《解說梵文觀音經》。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十地

顯揚三卷一頁云:謂菩薩十地。廣說如經。一、極喜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已於心增上法行,善修治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現觀,得諸菩薩現觀。由正證得無上現觀故;諸大菩薩,於此地中,住增上喜。是故此地,名為極喜。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尸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為離垢。三、發光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二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三摩地蘊;大智光明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發光。四、焰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三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諸覺分能取法境微妙慧蘊,能現前燒一切煩惱。是故此地名為焰慧。五、極難勝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四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諦所知諸法微妙慧蘊,成極難成不住流轉寂滅聖道。是故此地,名極難勝。六、現前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五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緣智非智二種所作諸行流轉止息法境微妙慧蘊,多分有相任運相續妙智現前,是故此地,名為現前。七、遠行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六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由已遠入一切現行諸相解脫;是故此地,名為遠行。八、不動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七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相自在障故;得無功用任運相續道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不動。九、善慧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八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一切無礙辯障無過廣慧之所依止,是故此地,名為善慧。十、法雲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第九地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微妙解脫解脫智見蘊,解脫發起大神通智障;如雲法身,圓滿所依。是故此地,名為法雲地。

二解:攝論三卷一頁云:如是已說彼入因果;彼修差別,云何可見?由菩薩十地。何等為十?一、極喜地,二、離垢地,三、發光地,四、焰慧地,五、極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如是諸地安立為十,云何可見?為欲對治十種無明所治障故。所以者何?以於十相所知法界,有十無明所治障住。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

三解:成唯識論九卷十三頁云: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一切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十真如

成唯識論十卷二頁云: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十種自在

瑜伽四十八卷十七頁云:又此菩薩,於甚深住,極生愛樂。即於如是法門流中,蒙諸如來,覺悟勸導;授與無量引發門智神通事業。如是蒙佛覺悟勸導,引發無量分身妙智,得十自在。如經廣說,應知其相。得自在故;隨所欲住,如意能住。隨樂安住靜慮解脫等諸心住,如意能住。若暫思惟一切食等諸資生具;悉皆成辦。一切世間工業明處,如其所欲,悉能現行。普於一切能感生業,及於一切受生處所,皆隨所欲,自在往生。隨所愛樂一切神通所作事業,皆能起作。一切妙願,隨其所欲,皆得稱遂。隨於事物,發起勝解;如所欲為,皆成無異。隨所欲知,所知境界,皆如實知。普於一切名句文身,得隨所欲。於一切法正安立中,皆得善巧。如是菩薩獲得自在。從是已去,所得自在,所作勝利,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二解:顯揚八卷三頁云: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


十相所知法界

攝論三卷一頁云:云何十相所知法界?謂初地中,由遍行義;第二地中,由最勝義;第三地中,由勝流義;第四地中,由無攝受義;第五地中,由相續無差別義;第六地中,由無雜染清淨義;第七地中,由種種法無差別義;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相自在依止義,土自在依止義;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第十地中,由業自在依止義,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自在依止義。


十地功德別障

辯中邊論上卷十五頁云:於十地功德,有別障者:頌曰: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并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地功德。如次建立為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遍修治。是為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第四地中所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為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緣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


五種大菩提

顯揚八卷一頁云:大菩提多種者:謂五種大菩提。一、自性。二、功用。三、方便。四、轉。五、滅。自性者:謂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得轉依;此有四種,應知。一、生起依止。二、不生依止。三、善觀察所知果。四、法界淨相。生起依止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依此轉依,方得生起;非不生起。若離此轉依,亦生起者;未轉依前,應已生起。不生依止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依此轉依,不復生起。若不爾者;未轉依前,眾緣和合一切煩惱及彼習氣,永更不生,已應可得。善觀察所知果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實際所知真如果,若不爾者;諸佛自體,應更了知,應更斷滅。法界淨相者:謂此轉依,無眾相故;極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者;應是無常,可思議法。然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無二所顯。此不可思議性,復有五種應知。一、自性。二、處所。三、住。四、一性異性。五、成立所作。自性者:此轉依性,即色離色,不可思議。如是即受想行識,離受想行識,不可思議。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若即若離,不可思議。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若即若離,不可思議。若有若無等,不可思議。處所者:此轉依性,若在欲界,若離欲界,不可思議。若在色無色界,若離色無色界,不可思議。人間天上,若在若離,不可思議。十方世界,若在若離,不可思議。住者:謂此轉依,住如是如是狀貌安樂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奢摩他住,不可思議。住有心住,不可思議。住無心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聖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天住梵住,不可思議。一性異性者:一切諸佛,同處一無漏界中,一性異性,不可思議。成立所作者:謂諸佛如來,其性平等,智慧勢力威德平等,住無漏界,依止轉依,為利一切諸有情故;成立如是如是利有情事,不可思議。此復二因緣故不可思議,應知。一、以離言說義,過言語道故;不可思議。二、以出世間義,世無比故;不可思議。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方便者:略而言之,四種變化,名為方便。一、未成熟者,令成熟故;現諸菩薩所行行變化。二、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胝贍部洲,同時顯現如來變化。三、方便攝受聲聞變化。四、為彼所調伏有情,顯現一切獨覺變化。佛薄伽梵,於此四種變化法中,十方世界,無礙作用,應知。轉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轉。二、究竟轉。暫時轉者:謂乃至有情未成熟未解脫,諸佛如來,化轉不息。究竟轉者:如無盡不可思議,諸佛威德明轉。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故。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脫有情,諸佛如來,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究竟滅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知。


六神通

瑜伽三十七卷一頁云:云何諸佛菩薩神通威力?謂六神通。一者、神境智作證通。二者、隨念宿住智作證通。三者、天耳智作證通。四者、見死生智作證通。五者、知心差別智作證通。六者、漏盡智作證通。是名神通威力。如彼卷一頁至十三頁廣釋。

二解 顯揚四卷六頁云:神通者:謂六神通。如經廣說。一、神境智見作證通。謂為示現一切種身業自在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行多決定境界故。二、天耳智見作證通。謂為隨聞一切種語業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三、心差別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他心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四、宿住隨念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前際趣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五、死生智見作證通。謂為入一切種有情趣行無癡智見性。餘如前說。六、漏盡智見作證通。謂為入出離一切煩惱及無餘苦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由此行行多決定境界故。

三解 集論八卷四頁云:神通者:謂六神通。云何神境通?謂依止靜慮,於種種神變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云何天耳通?謂依止靜慮,於隨聞種種音聲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心差別通?謂依止靜慮,於入他有情心行差別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宿住隨念通?謂依止靜慮,於隨念前際所行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死生通?謂依止靜慮,於觀有情死生差別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漏盡通?謂依止靜慮,於漏盡智威德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三頁云:神通作何業?謂以身業、語業、記心、化導有情,令入聖教。善知有情一切心行,及過未已;如應教授,令求出離。此中顯示神境天耳乃至漏盡通,如其次第,能起化導等用。由天耳通,解了一切言音差別,能引語業故。

四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五頁云:為彼諸有情,故現知言行。往來及出離,善教者;歸禮。此頌顯示六種神通。為彼諸有情者:此是總句。善教者言、一一皆有。善者、妙也。教者、言也。為令勝進,說微妙言:名善教者。故現善教者:是如意通。隨所應化,故往其所,現大神變,善教彼故。知言善教者:是天耳通。聽聞遠住有義言詞,一切音聲,如其所應,為說法故。知行善教者:是心差別通,知心勝劣,善教彼故。知往善教者:是宿住隨念智通。了達過去,善教彼故。知來善教者:是死生智通。了達未來,善教彼故。知出離善教者:是漏盡智通。知斷煩惱,善教彼故。


不增不減義

辯中邊論上卷十六頁云: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增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增有減。有四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法界為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

二解 世親釋七卷十五頁云:不增不減義者:謂於此中,雜染減時,而無有減;清淨增時,而無有增。無性釋七卷十七頁云:第八地中,由不增不減義者:謂法外無用,所以不增。諸法不壞,所以不減。或染法減時,此無有減;淨法增時,此無有增。


有情業異熟不可思議

集論五卷十一頁云:如世尊說:有情業異熟不可思議。云何業異熟可思議。云何業異熟不可思議?謂諸善業,於人天趣,得可愛異熟;是可思議。諸不善業,墮三惡趣,得不愛異熟;是可思議。即由此業,感諸有情自身異熟等種種差別;不可思議。又即善不善業,處差別,事差別,因差別,異熟差別,品類差別等,皆不可思議。復有種種外事差別能感業用,不可思議。又末尼珠藥草咒術相應業用,不可思議。又諸觀行者,威德業用,不可思議。又諸菩薩自在業用,不可思議。所謂命自在故,心自在故,財自在故,業自在故,生自在故,勝解自在故,願自在故,神通自在故,智自在故,法自在故。諸大菩薩,由如是等自在力故,所作業用,不可思議。又一切佛所作諸佛應所作事業用,不可思議。


法身

攝論三卷十四頁云:諸佛法身,以何為相?應知法身略有五相。一、轉依為相。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二、白法所成為相。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故。此中壽自在、心自在、眾具自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三、無二為相。謂有無無二為相。由一切法、無所有故;空所顯相、是實有故。有為無為無二為相。由業煩惱、非所為故;自在示現有為相故。異性一性無二為相。由一切佛所依、無差別故;無量相續現等覺故。此中有二頌。我執、不有故;於中無別依。隨前能證別,故施設有異。種姓異、非虛、圓滿、無初故;無垢依、無別;故非一非多。四、常住為相。謂真如清淨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五、不可思議為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

二解 無性釋九卷五頁云:法性即身,故名法身。或是諸法所依止處,故名法身。

三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又云: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四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又云: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為相。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又云:法身清淨真如為體。真如即是諸法實性。法無邊際,法身亦爾。遍一切法,無處不有。猶如虛空,不可說其形量大小。就相而言,遍一切處。

五解 如法身有何等相中說。


法身由六種佛法之所攝持

攝論三卷十六頁云: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略由六種。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二、由異熟。謂轉色根、得異熟智故。三、由安住。謂轉欲行等住,得無量智住故。四、由自在。謂轉種種攝受業自在,得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智自在故。五、由言說。謂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戲論,得令一切有情心喜辯說智自在故。六、由拔濟。謂轉拔濟一切災橫過失。得拔濟一切有情一切災橫過失智故。應知法身,由此所說六種佛法之所攝持。


無邊虛空處解脫

顯揚四卷三頁云: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種自在

一、壽命自在。菩薩成就法身慧命,已無生死壽夭之數,雖經歷萬劫而不增長,即短促的剎那亦不減退,但為渡眾生,隨機示現長短壽命之相,其心無所罣礙。二、心自在。菩薩了達諸法空性,不受任何的罣礙,故能智慧方便,入無量三昧,遊戲神通,超然獨立。三、財自在。菩薩能以無量福德莊嚴無量佛土,亦以無量珍寶物資布施眾生,更作無畏與法樂布施,救護與滿足一切眾生之所欲樂。四、業自在。菩薩梵行已立,所作皆辦,我生已盡,不受後有,再不受業的拘束。五、生自在。菩薩住於無生法忍中,但為饒益眾生,所以隨類受生,藉以度脫無量眾生,但卻能去住無礙,生死無染。六、願自在。菩薩能隨願樂成,無有障礙,在各種剎土中,皆能修成無上正等正覺。七、解自在。菩薩能了達諸法,破一切所執,故能勝解成就,且能示現種種色身,為諸眾生演說無量妙法。八、如意自在。菩薩法力無邊,神通廣大,為度諸眾生,能於各種世界中,示現變化,隨意自如。九、智自在。菩薩悲智俱足,能於十方世界,演說圓音利樂一切眾生。十、法自在,菩薩辯才無礙,為度眾生樂說諸法,於諸法中,圓融通達。


十障

菩薩於十地位中,斷十種的障礙而證得十種的真如,即一、於初地斷異生性障,證適行真如;二、於第二地斷邪行障,證最勝真如;三、於第三地斷暗鈍障,證勝法真如;四、於第四地斷細惑現行障,證無攝受真如;五、於第五地斷下乘涅槃障,證無別真如:六、於第六地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七、於第七地斷細相現行障,證法無別真如;八、於第八地斷無相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九、於第九地斷不欲行障,證智自在所依真如;十、於第十地斷法未自在障,證業自在所依真如。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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