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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對於空解之語。諸法有而非無之見解也。止觀十下曰:「作此有解。」


[佛光大辭典]

為「空解」之對稱。即認為諸法為有而非無之見解。於摩訶止觀卷十下,即有「作此有解」一語。若執著諸法為有之見解者,則不易悟知中道實相之理。 p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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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術語)解脫者三昧之異名也,三昧之神用,巨細相容,隨變化於法,自在無礙,離一切之繫縛故云解脫,維摩經不思議品所明之一端也。又華嚴一部所明一多無礙之法相總是也。維摩經不思議品曰:「維摩詰言:唯舍利弗,諸佛菩薩有解脫名不可思議。若菩薩住此解脫者,以須彌之高廣內芥子中,無所增減,須彌山本相如故,而四天王忉利諸天不覺不知己之所入,唯應度者乃見須彌入芥子中,是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又以四大海水入一毛孔,不嬈魚鱉黿鼉水性之屬,而彼大海本性如故。」註一云:「什曰:解脫亦名三昧,亦名神足。或令修短改度,或巨細相容,變化隨意,於法自在,解脫無礙,故名解脫。能者能然,物不知所以,故曰不思議。」


九識

(名數)是性宗所立。於八識之外,證有無為之真如識。初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至支那而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前六識如常,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第九名菴摩羅Amala識。譯曰無垢識或清淨識,即真如也,真心也,楞伽經之真識也,是華天性宗九識家之立義也。然唐玄奘譯攝論惟立八識,以九識為第八識之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其染分之有為有漏,名為阿賴耶識,取淨分之無為無漏(即四智)名為菴摩羅識。故唯識論,亦於阿賴耶識之異名有無垢識之稱,而不別立為九識。是畢竟不許真如識,相宗之立義也。

(名數)識有九種之意:(一)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阿阤那識,八阿賴耶識,九阿摩羅識。蓋經中雖無列九識之明文,而語則非無。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曰:「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又入楞伽經第九曰:「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曰:「心有八種,或復九種。」是也。

說阿摩羅識者,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曰:「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外見金剛三昧經,密嚴經,轉識論等。其如前所舉,以阿摩羅識為第九,總立之為九識者,似至真諦三藏,始見其說。

圓測之解深密經疏第三曰:「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九識品如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者解性梨耶,成佛之義。二者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者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者所緣之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者能緣之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據此可知真諦唯以阿阤那為煩惱障我執,又阿梨耶有解性(即覺)與染污法執(即不覺)之義。

又大乘義章第三末曰:「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一者真實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辯。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者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辯。共本識與阿阤那識及起六識,通前為九。」其中前真妄分別之義,約於阿梨耶不失真而攝之於真,後真妄離合之義,為阿梨耶等真妄和合故,以之對於阿摩羅之唯真離妄而分別者也。

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曰:「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法華玄義第五下曰:「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論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云云。」可見陳隋之間,地論師與攝論師,關於阿梨耶之真妄,互有所諍難。

又據此可知九識為真諦一派之攝論家所立。玄奘門下,依瑜伽等,唯建立八識,說阿摩羅無垢識,兼第八阿賴耶之識性,或謂為取第八之淨分而名之者,非識體有九也。且破真諦以阿陀耶為第七(法相宗謂阿陀耶為阿賴耶之異名),唯以為煩惱障,又彈斥阿賴耶起法執,並緣十八界之說。彼十住心論第十所謂「他緣覺心而教,但示八心,一道極無,但知九識。」雖由法華玄義第五上等,謂菴摩羅為第九識,以之為道後之真如而論。然天台等必非屬於九識家也。又出於維摩經玄疏五,成唯識論述記一,法苑義林章一等。

(二)阿梨耶識中之種別。顯識論曰:「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是也。蓋顯識即本識,指阿梨耶。其中身識為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塵識為轉作色等六塵之識,名為應受識。用識為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名為正受識。世識轉作過去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絕名為世。器識為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之識,亦名處識。數識為算計量度。四種言說識為見聞覺知之四種。自他異識為六趣身。善惡生死識為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即轉作此等事之識也。又出宗鏡錄四,人天眼目臆說下等。


五分法身

(術語)以五種功德法成佛身,故曰五分法身。小乘以之為三身中之法身:一、戒,謂如來口意三業離一切過非之戒法身也。二、定,如來之真心寂靜,離一切妄念,謂之定法身。三、慧,如來之真智圓明,觀達法性,謂之慧法身。即根本智也。四、解脫,如來之心身,解脫一切繫縛,謂之解脫法身。即涅槃之德也。五、解脫知見,知已實解脫,謂之解脫知見法身。即後得智也。此五者有次第,由戒而生定。由定而生慧。由慧而得解脫。由解脫而有解脫知見。前三者。就因而受名。後二者。就果而付名。而總是佛之功德也。以此五法成佛身,則謂之五分法身。大乘義章二十本曰:「此五種分別為分,法是其軌則之義,此之五種成身之軌,故名為法。身者是體,此五佛體,故名為身。」行宗記一上曰:「五分法身者,戒定慧從因受名,解脫解脫知見從果受號。由慧斷惑,斷惑惑無之處名解脫。出纏破障,反照觀心名解脫知見。」濟緣記三下曰:「五法成身,故名為分。」王介甫金陵話錄曰:「五分法身,所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此五者,皆以超出五陰故。戒,超色陰;定,超受陰;慧,超想陰;解脫,超行陰;解脫知見,超識陰。」


佛印

(術語)印者決定不變之義,諸法實相為諸佛之大道,決定不變,故名佛印。止觀二曰:「有解此者成大道,是名佛印。」同輔行曰:「既是實相故名佛印。」又佛心印之略。

又佛之印相也,凡佛界相好無異,面貌齊同。故但以兩手之印相差別之,為法,然密教中之印相極其精細不可以一概論之。

又(人名)佛印禪師,名了元,字覺老,嗣於開先善暹,住雲居四十餘年,德洽緇素。翰林蘇軾謫黃州,師住廬山,相與酬作章句。哲宗元符元年寂,壽六十七。見續傳燈錄。


八定

(術語)色界之四禪定與無色界之四空定也。四禪定者,第一初禪定(新譯云初靜慮次下同),得生於初禪天之禪定也,此定具尋與伺之二心所,喜與樂之二受。第二第二禪定,得第二禪天生果之禪定也,此定無尋伺,但有喜樂之二受。第三第三禪定,得第三禪天生果之禪定也,此定但有樂受。第四第四禪定,得第四禪天生果之禪定也。此定離尋伺喜樂,最為寂靜。四空定者,第一空無邊處定,可生無色界空無邊處之禪定也。此乃作空為無邊解,破一切色相之禪定,故名無邊。第二識無邊處定,可生無色界識無邊處之禪定也。此乃作識為無邊解,破第一空無邊能觀心相之禪定,故名識無邊。第三無所有處定,可生無色界無所有處之禪定也。此乃作所觀能觀皆為無所有解之禪定,故名無所有。第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可生無色界有頂天即非想非非想處之禪定也,此禪定極為寂靜,心想雖有如無,故名非想非非想。見俱舍論二十八。


共十地

(名數)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之十地,謂之共十地。大品般若經所說,天台以之為通教之位次:一乾慧地,三乘之人,初居外凡之位時,未得真空之理水,觀慧乾涸之位。二性地,三乘之人,進內凡之位,於真空法性之理,頗有解悟之心時。三八人地,人者忍也,三乘之人,欲斷三界之見惑,於預流向起八忍智之位。四見地,三乘之人,見四諦真空之理,已斷三界見惑之位,聲聞乘謂之預流果。五薄地,三乘之人,斷欲界上六品之修惑,欲惑稍薄之位,即聲聞乘之一來果。六離欲地,三乘之人,斷欲界下三品之修惑,畢竟離欲惑之位,即聲聞乘之不還果。七已辦地,三乘之人,斷盡上二界之修惑,更無所斷,所作已辦成之位,即聲聞乘之阿羅漢果,而彼乘止於此。八辟支佛地,是緣覺乘極果,觀智銳利,不啻斷煩惱之體,更進而侵害其習氣一分之位。九菩薩地,三祇之間,修福研慧,將得一切種智,斷煩惱之習氣,如僅餘少灰之位。十佛地,大功德之力資利智慧得一念相應之慧,觀真諦究竟,煩惱習氣亦復究竟,如劫火燒木,無復餘灰之位。見大乘義章十四,四教儀集注下。


同參

(術語)僧侶之相謂也。有二義:一謂參謁。言同事一師也。傳燈錄曰:「仁慧大師上堂曰:我與釋迦同參,汝道參什麼人?」二,謂相與研究。石林詩話曰:「禪宗論雲門有三種語:其一為隨波逐浪,其二為截斷眾流,其三為函蓋乾坤。若有解此,當與渠同參。」劉克莊詩曰:「晚覺齊民書最要,惜無幽士肯同參。」


夢虎

(譬喻)夢中之虎,以譬虛事。慧命法師詳玄賦曰:「保一異之四邪,執斷常之雙計。怖夢虎於長眠,翫空華於久翳。」止觀十曰:「今於觀支忽發先解,夢虎空華如幻之有,作此有解解心明利。」善見律十二曰:「眠時夢見山崩或飛騰虛空,或見虎狼師子賊逐。此是四大不和,夢虛不實。」梁僧傳佛圖澄章曰:「慕容巂都鄴,處石虎宮中。每夢見虎嚙其臂,意謂石虎為祟。後符堅征鄴,巂子暐為堅大將郭神虎所執,實先夢虎之驗也。」慧影智論疏曰:「凡論夢法,睡眠時始夢,不眠不夢。如人睡眠夢中見虎畏號叫,覺者見之知其夢爾,夢虎自無。眾生亦爾,臥生死床覆無明被昏睡眠,生五塵夢,起五欲想,取著諸法,生我我所見。」


廁神

(明王)烏芻沙摩明王有解穢真言,遂以為廁神。


曹洞五位

(名數)洞山良价禪師為廣接上中下之三根而開五位。其法借易之卦爻而來。先以陰陽之爻如圖相對。(-)正也,體也,君也,空也,真也,理也,黑也(--)偏也,用也,臣也,色也,俗也,事也,白也。取離卦回互疊變之而為五位。先言變疊之次第,則離卦如,第一重之,則為重離卦,第二取重離卦中之二爻,加於上下,則為中孚卦,第三取中孚卦中之二爻,加於上下,則為大過卦,更取其中之二爻,加於上下,則還於前之重離卦,故三變而止。寶鏡三昧謂之「疊而為三。」次取單離以其中爻回於下,則為巽卦,以中爻回於上,則為兌卦,依之而成前後之五卦。寶鏡三昧謂之「變盡成五。」以此五卦判證修之淺深,名為功勳之五位,示理事之交涉,名為君臣之五位。功勳之五位,為洞山之本意,君臣之五位。為曹山之發明。

又由卦爻之形而圖黑白之五位。是亦洞山之發明:

第一正中偏,正者、體也、空也、理也、偏者、用也、色也、事也、正中之偏者,正位之體處,具偏用事相之位也。是能具為體,所具為用,故以能具之體,定為君位。是君臣五位之君位也。學者始認體具之用,理中之事,作有為修行之位,為功勳五位之第一位,配於大乘之階位,則與地前三賢之位相當。

第二偏中正,是偏位之用具正位之體之位也。因之以能具之用定為臣位。即君臣五位之臣位也。在修行上論之則為正認事具之理用中之體,達於諸法皆空真如平等之理之位,即大乘之見道也。

第三正中來,是有為之諸法如理,隨緣,如性緣起者。即君視臣之位也。學者於此,如理修事,如性作行,是與法身菩薩由初地至七地之有功用修道相當者。

第四偏中至(一本作兼中至林間錄以之為大謬),是事用全契於體,歸於無為者,即臣向君之位也。學者於此終日修而離修念,終夜用而不見功用,即由八地至十地之無功用修道位也。

第五兼中到,是體用兼到,事理並行者。即君臣合體之位,而最上至極之佛果也。已上就法而論事理之回互,為君臣之五位,就修行上而判淺深,為功勳之五位。

五燈會元曹山章曰:「僧問五位君臣旨訣。師曰:正位即空界本來無物,偏位即色界有萬象形。正中偏者,背理就事。偏中正者舍事入理。兼帶者,冥應眾緣,不墮諸有。非染非淨,非正非偏。故曰虛玄大道,無著真宗。從上先德推此一位最妙最玄。當詳審辨明。君為正位,臣為偏位,臣向君是偏中正。君視臣是正中偏。君臣道合是兼帶語。」兼帶者言兼中到之一位。

白隱之五家要語曰:「卻怪大圓鏡智光黑如漆,此道正中偏一位,於此入偏中正一位修寶鏡三昧多時,果證得平等性智初入理事無礙法界境致,行者以此不為足,親入正中來一位依兼中至真修,獲得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等四智,最後到兼中到一位折合還歸炭裏坐。」

黑白之五相,五燈會元以第四偏中至作○純白,第五兼中到造●純黑者非也(是由偏中至誤為兼中至而來),洞山之作有五位顯訣,五位逐位頌,功勳五位頌,曹山之作,有解釋洞山五位顯訣,五位旨訣,黑白五相偈。


法句譬喻經

(經名)四卷,西晉法炬譯。有三十九品,與大意出曜經同,惟次第不同,且少有解釋。


結縛

(術語)煩惱之異名。繫縛心身不使解脫出離之義。維摩經佛國品曰:「稽首能斷眾結縛。」無量壽經下曰:「煩惱結縛,無有解已。」


黑蚖懷珠

(譬喻)智度論十示過去之業因不同,故現在之果不均曰:「有一黑蚖懷摩尼而臥,有一羅漢乞食不得。」言蚖於前世破戒,猶以有福分,今墮於蚖,尚懷寶珠云。止觀七下借之以喻有解不能行曰:「雖聞不用,如黑蚖懷珠,何益於長蛇者乎?」


[阿含辭典(莊春江)]
地肥

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地餅」(bhūmipappaṭaka),意義未明,有解說為是一種菌菇類的植物。


栴檀耳

sūkaramaddava,另作「旃檀樹耳、檀耳、茸、蘑菇」,有解讀為木耳,有解讀為菇類,也有解讀為「醃漬軟化的豬肉」者。


因坐因水

譯義不明,或有解讀為「因如何坐,因如何奉事水」。


無有解時

解讀為「沒有解脫的時候」。


迴澓諸水惡蟲

「迴澓」其它版本作「洄澓」,南傳作「有漩渦」(sāvaṭṭaṃ)。「諸水惡蟲」這裡指「眾多水中兇惡的動物」,南傳作「水鬼、羅剎」,但也有解讀為「兇惡的魚」者。


[佛光大辭典]
大天五事

又作五事非法、五事妄語。印度部派佛教大眾部之祖大天(梵 Mahādeva,年代約於佛入滅後百年)嘗編作一偈,以宣揚其所提倡之五項教義(大四九‧一五上):「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其時,上座部(或有部)持相反論點,而視其所倡之五事為非法,稱為五事妄語、妄言、邪說、惡見等。五事即指:(一)餘所誘,阿羅漢雖已無婬欲煩惱,然有漏失不淨(遺精、便利、涕唾等)者,乃因惡魔憎嫉佛法,遂對修善者誘惑破壞所致。(二)無知,阿羅漢雖依無漏道而修,斷盡三界之見思煩惱,然因無知有染污及不染污二種,阿羅漢僅斷染污無知,尚未斷盡不染污之無知,則尚有疑惑存在。(三)猶豫,疑有「隨眠之疑」與「處非處之疑」二種,阿羅漢尚未斷盡後者,則雖為獨覺聖者,每每仍有其惑。(四)他令入,阿羅漢須依他人之記莂,方知自己為羅漢,如舍利弗、目犍連等智慧、神通第一之人,亦須依佛陀之授記,始自知已解脫。(五)道因聲故起,阿羅漢雖已有解脫之樂,然至誠唱念「苦哉」,聖道始可現起;此係因四聖諦之觀苦、空、無常、無我等,即是聖道。此係大天對五事之闡釋。由以上五事觀點之歧異,遂導致其後上座部與大眾部分裂之勢。〔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九、三論玄義〕(參閱「部派佛教」4814) p754


大唐西域記

凡十二卷。唐代玄奘述,其門人辯機奉唐太宗之敕令編集而成。略稱西域記。今收於大正藏第五十一冊。本書為玄奘於十六年間,遊歷印度、西域等一百十餘國與傳聞中二十八國之見聞錄。除有關佛教大小乘諸部傳播之實情等記載外,舉凡地理、風俗、語言、傳說、產業、政治等,皆有詳細之記載。其中,有關都邑、堂塔等位置之標示,對於十九世紀以來勃興之印度、西域等地佛教遺跡之實地考證,極具指南之價值。故本書為考察當時印度、西域之重要史料。如道宣所編之釋迦方誌二卷,大部分均抄錄自本書。又本書早已收入大藏經中,卷首附有祕書著作佐郎敬播之序文;宋藏以下,則另附尚書左僕射燕國公張說之序。清代丁謙著有大唐西域記考證,日本學者堀謙德則撰有解說西域記之書。法譯本有 S. Julien "Mémoires sur les contress occidentales" 2 tomes, Paris, 1857~1858. 英譯本有 S. Beal "Si-yu-ki, 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 World" 2 vols., London, 1884, 及 T. Watters "On Yuan Chwang's Travels in India" 2 vols., London, 1904~1905.,其書附有詳盡之考證。另有呂秋逸本(金陵刻經處刊,1957),及新式標點校勘本(地平線出版社刊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續高僧傳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 p833


中文大藏經

指以漢文翻譯或撰述之佛典所集成之叢書。日本人稱為漢譯大藏經。其刊行地域不限於我國,如朝鮮、日本等深受中華文化影響,而成為漢文系統之地區,皆刊行之;亦即凡以漢文刊行之三藏,均屬中文大藏經。以漢文所譯之典籍,後漢以後逐漸增加,此種趨向可見諸譯經目錄,而知其概略,如左表所示。

元代後,漢譯經典已甚少增加。佛典之多,浩如煙海,而其分類方法,自古即有。開元釋教錄以後之譯經目錄,至北宋以後之開板大藏經目錄,可說皆以開元釋教錄之分類為標準。然日本現代之縮刷大藏經與大正新脩大藏經,則另有其分類法。以下為開元釋教錄之分類法及其部數卷數:

將佛典編入大藏經,在我國稱為「入藏」。敕撰之目錄中另有入藏錄者,以隋代之歷代三寶紀為最早。入藏時須有天子之認可。此方撰集(此土撰述),即中國人之著作正式入藏者,最早見於開元釋教錄,其時所選為一般佛教學之基礎典籍,至於宗派典籍之入藏則起於五代之後。以下就各版藏經之系統及年代之先後,簡述歷代中文大藏經之雕版(板)情形:

(一)開寶藏:又稱北宋敕版大藏經、敕版、蜀版、蜀本。即宋太祖敕刊,於開寶四年(971)在蜀之益州(成都)開雕之木版印刷大藏經,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於太平興國寺內之印經院印刷完成。宋太祖開國後,敕令高品、張從信至成都開雕,共十三萬版,為我國第一部大藏經。據道安(1907~1977)所著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載,本藏共計四八○函,五○四八卷,一○七六部(一說包括開元錄之入藏錄五○四八卷四八○帙、宋代新譯之二七九卷三十帙,及宋代以前翻譯,而於開元錄中未入藏之譯經二五九卷二十七帙)。每面五行,每行十五或十四字,每版二十五行。編號用千字文,為卷子本。宋太宗曾將此藏賜贈日僧奝然(法濟),奝然護持回日本,後在法成寺遭火焚毀,然由此敕版大藏經覆寫之諸經,則留存在法隆寺與石山寺傳世。此藏對日本佛教界之影響至巨。又當時高麗國王亦遣使至我國,請回此藏。從來漢文大藏中稱為精審者,當推高麗藏再雕本,再雕本依初雕本,初雕本即依此一開寶藏為根據。本藏現僅存零本殘頁。〔佛祖統紀卷四十三開寶四年條、卷四十三太平興國八年條、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六、高麗史卷九十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的成立與開始(小笠原宣秀)〕(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二)契丹藏:又稱丹本、丹版、丹藏、遼本。即契丹興宗時(1031~1054)敕命在南京(即今北平)開雕,至道宗清寧九年(1063)或咸雍八年(1072)以前完成之大藏經。其年代約於宋版開寶藏雕成之後七十年。本藏共計五七九帙,包括開元釋教錄四八○帙、續開元錄二十五帙,及宋朝新譯經典、章疏、音義之類七十四帙。為梵夾本,紙薄字密,為古來大藏經版式最小者。由覺苑、蘊寂等人專任校勘之職。在燕京近郊之房山,繼隋代靜琬之遺業,補刻四大部之石經,即根據契丹藏完成者。

又據高麗史卷八所載,道宗清寧九年(即高麗文宗十七年)以降,嘗數度送本藏經於高麗,高麗藏再雕本多據此再校以他藏而成。本藏迄今已全佚失。但在吐蕃出土之印刷佛典中發現有契丹版之殘頁數件。於今藏經中之大智度論等經論中,間有「丹註云」之夾註。〔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序、遼史卷一一五高麗傳、緣山三大藏目錄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

(三)金藏:金版大藏經之簡稱。又稱趙城藏本、金刻藏經。指金代雕印之大藏經。由山西潞州出身之崔法珍倡成,約自金熙宗皇統八年(1148)山西解州天寧寺開雕大藏經版會募刻,至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乃完全由山西民間自資興刻之大藏經。本藏計六八二函,六千九百餘卷,仍承襲北宋敕版大藏經系譜之卷子本形式,每行十四字,每面二十三行,在最前空白之處有經論名,「第□卷」、「第□張」、「□字號」等之細字刊記,具有與北宋版完全相同之形式。大定十八年,崔法珍將新雕之印本大藏經一藏進獻金廷,此新雕藏經之版木,不久移至燕京之弘法寺接管,元太祖至世祖之際,補刻四分之一。

本藏久已散佚,民國二十三年(1934)於山西趙城縣之霍山廣勝寺彌勒殿內發現四九五七卷,為卷子本,殿內之發現物中,同時亦含有弘法寺之摺本。民國二十四年,上海影印宋磧砂版大藏經會曾集金藏中宋版所無之古逸章疏、史傳、經錄等,題為宋藏遺珍行世,共一二○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四)崇寧萬壽藏:又稱福州東禪寺本、東禪寺本、福州本、閩本、越本。屬私版。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由福州東禪寺住持真等人所募刻,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完成四八○函,敕賜「崇寧萬壽大藏」。後陸續增刻開元以後入藏諸經,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已完成崇寧萬壽大藏一副,共五六四函。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慧明加以修補,孝宗乾道八年(1172)及淳熙三年(1176)均有增刻,共增刻三十一函。總計五九五函,六四三四卷。為梵夾本,每面六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三十行,每函附音釋一帖。在卷首之三行至四行,例刻藏經題記,其題記之內容,依年代而有所不同,最早之年代為元豐三年。然大般若經六百卷,卷頭無題記,卷末則刊有都勸首住持慧空大師冲真與請主參知政事元絳之名號。此後各藏版式及編次多仿此。本藏今僅存零本。〔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五)毘盧藏:又稱福州開元寺本、福州藏。屬私版。係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一說政和五年),於福州開元寺,由本明、本悟、行崇、法超、帷冲、了一等人募刻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一說紹興二十年),刻成五六四函。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紹玉又追刻禪宗部三函。總計五六七函,六一一七卷,為梵夾本。其卷首之題記或卷尾題號下之千字文,及其折帖、裝幀等,全與福州東禪等覺院本相同,唯版面較小,亦欠缺字函音釋。此版藏經於南宋末度宗咸淳四年(1268),住持文迪曾予補刻版木,其印刷活動直迄元代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現存於日本之福州版,往往將東禪寺、開元寺二本混合成為一藏。〔福州開元寺板大般若經卷二十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六)思溪圓覺藏:又稱湖州本、湖州版。為湖州思溪圓覺院所刻之私版。即南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湖州(浙江吳興)思溪王永從,及大慈院淨梵、圓覺院懷深等募刻之大藏經。自來,日本稱此版大藏經為南宋版一切經,但自知有福州版之後,將南宋版改稱為湖州版或思溪藏,此即前思溪藏,蓋始於北宋末年而成於南渡之初。本藏計五四八函,五四八○卷,一四二一部(一說一四五三部),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其特色在經論之首末均無題記與刊記,僅在全藏中之一、二處,有二頁大小之紹興二年四月之刻藏題記附註,又經論各帖之末尾均有字音釋註記。此藏與資福藏合稱思溪本。日本第一部大藏經天海本,即依據思溪本。此外,日本縮刷藏經所對校之宋本即指湖州本。目前日本東京增上寺存有全藏。〔思溪藏履字函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之題首、思溪藏鳳字函妙法蓮華經卷七之題首、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七)思溪資福藏:為安吉州(浙江吳興)思溪資福禪寺所刊之私版。凡五九九函,一四六四部(一說一四五九部)。日本京都南禪寺所藏華嚴合論,題有淳熙二年(1175),係為後思溪藏,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王國維疑資福藏即就圓覺藏所刊,加以增補,未必別有一藏。又依道安所著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安吉州之地名,乃於南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由湖州吳興而改名者,思溪圓覺禪院並獲賜匾額,昇格為「法寶資福禪寺」,故思溪藏印經活動之有兩種目錄(「思溪圓覺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安吉州思溪法寶資福禪寺大藏經目錄」二卷),並非表示有兩版新雕大藏經,僅表示時間之前後不同及「院」、「寺」之名稱有異而已。其次,資福禪寺之大藏經,從「天」字函之大般若經至第五四八「合」字函之南本涅槃經,均為前思溪藏之圓覺禪院版本,另自「濟」字函之宗鏡錄,至「最」字函之大藏經目錄為止,共二十四部四五○卷之五十函,則為後思溪法寶資福禪寺所追雕補刻者。北平松坡圖書館存有四千餘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八)磧砂藏:又稱延聖院版、延聖寺版。磧砂,又作磧沙。即南宋理宗時,由趙安國、法音等發起,於平江府(江蘇吳縣)磧砂延聖院開雕之私版大藏經。本藏刊刻年月有記題可考者,乃自南宋理宗紹定四年(1231,一說端平元年頃)迄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止。一說在寶慶初年創刊,由蘇州磧砂延聖院大藏經局主辦。全藏計五九一函,六三六二卷,一五三二部,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為梵夾本。磧砂藏之內容遠比前思溪藏和預定目錄(端平元年雕造有「平江府磧砂延聖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為多,其完成乃在元藏之後,故其後刊部分有依據元藏處。其版式全部沿用思溪藏之系統,宋刻部分係依前思溪版,元代追雕者乃倣普寧寺版。民國二十年(1931)於陝西西安之開元、臥龍兩寺發現本藏,尚存十分之八,影印五百部。其後,山西太原之崇善寺大殿亦發現此全藏。其間,為影印磧砂藏而於全國各地廣求缺本時,曾在山西廣勝寺發現久已失傳之「金藏」,成為當時佛教界盛傳之大事。臺灣印行之中華大藏經第一輯,即以磧砂藏為主。〔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卷上端平元年之識語、磧砂藏大宗地玄文本論卷三管主八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九)高麗藏:朝鮮高麗王朝所開版之大藏經。又稱高麗本、麗本、鮮本、麗藏。分為:(一)初雕版,相傳係高麗顯宗二年(1011)為抵禦契丹來襲,因而發願開版者。以宋代蜀版藏經為底本,另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完成於文宗末年(1082),經版藏於符仁寺,然未久燬於蒙古兵火。全藏共五七○函,五一二四卷,每行十四字,卷子本,稱為國前本;至後世另有國後本之開版。今藏於日本京都南禪寺之大藏經中即見其一部分。(二)宣宗七年(1090),義天自宋請來章疏典籍三千餘卷,另收集契丹、日本等經典,編襪D編諸宗教藏總錄,於興王寺開版,刊行四千餘卷,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卷子本,稱為高麗續藏本。後燬於高宗十九年(1232)之蒙古兵火,僅餘大涅槃經疏卷十之殘本,藏於松廣寺。(三)再雕版,即八萬大藏經,又稱海印寺版。高麗高宗二十三年至三十八年為防禦蒙古入侵,乃再度開版。以蜀版、契丹版及高麗藏初刻本對校勘正。依大藏目錄三卷,計雕印六二八函,一五二四部,六五五八卷,另附有目錄。若依緣山三大藏目錄,雕印六三九函,一五二一部,六五八九卷(內二卷缺)。其後又經補續,共計六八○五卷。其版式為一行十四字,一面十二行之方冊,以校正嚴密著稱。版木共計八一二四○片,藏於韓國慶尚南道伽倻山海印寺,至今仍常取出付印,為麗藏中最精之版本,亦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日本增上寺藏此本,為縮刷藏經、大正藏經之底本。(四)高麗契丹藏仿刻本,文宗十三年(1063)開雕,係仿宋契丹本刊刻者,完成年代已不可考,凡五七九帙,餘不詳。〔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高麗史卷十、卷二十三、卷四十六、朝鮮佛教通史卷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十)普寧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版白雲宗門藏經、杭州本、元藏、元本。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浙江餘杭南山普寧寺道安、如一等募刻,迄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之私版大藏經。即雕造宋版湖州本,另加宗鏡錄一百卷而成。依大普寧寺大藏經目錄,本藏收大乘經五三四部、大乘律二十五部、大乘論九十七部、小乘經二四四部、小乘律五十六部、小乘論三十六部、聖賢撰集一一一部、續入藏三三四部,總計一四三七部,依千字文之順序,由「天」至「約」,共收五八八函。其中由「武」至「遵」二十八函之祕密經別有目錄,而未出其經名。版式較宋本稍狹小,每面六行,每版三十行,每行十七字,為梵夾本。此版藏經之版式、卷末之音釋及自裝幀至目錄,均採前思溪藏之所長,他如福州版二藏及下天竺寺之藏經,亦曾作為校合之參考。在以上各藏每帖首尾千字文之下,新添附有帖數,一帖一帙之裝幀法較為進步,其表紙以丹色替代黃色,即為本藏之特色。元世祖曾印本藏三十六套,分贈四方歸化之國。現今日本東京增上寺及淺草寺藏有全藏。增上寺所藏之元版,為後來縮刷藏經及大正藏經校勘之用。

除本藏外,元代或另有開版及補刻之藏經,如在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序及磧砂延聖院本大宗地玄本論卷三之刊記中,均有管主八開雕藏經之說;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二記載元世祖重新補足弘法寺藏經版;補續高僧傳卷一法禎傳記載元英宗敕作銅印大藏經等,然此等藏經開版之由來及其餘事蹟皆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參閱「元藏」1231)

(十一)弘法藏: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敕令於北平(或浙西)弘法寺開雕,迄至元三十一年完成之大藏經。全藏計七一八二卷,一六五四部,每面五行,每行約十七字,為梵夾本。其內容、體裁均與江南之宋版及元版不同。目錄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此目錄之特點,係將漢譯藏經與西藏大藏經之出入、有無等作一對照,後代學者研究各版藏經目錄時多用之。一說本藏即據金藏改編者。金藏即趙城藏。今本藏已全佚。〔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十二)南藏:(一)洪武南藏。即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敕令在金陵(南京)蔣山寺開雕之大藏經,至成祖永樂元年(1403)刻成,版存金陵報恩寺。又至憲宗成化(1465~1487)及神宗萬曆(1573~1619)年間均有刻本。全藏計有七千餘卷,一六二五部(或說一六一二部),為梵夾本。

(二)永樂南藏。成祖永樂十年至十五年於南京刻印,為洪武南藏之再刻本,然略作更動。依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所載,本藏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西土聖賢撰集、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續入藏諸論、此方撰述等十部,全藏計收佛典六三六函,一六二五部,六三三一卷。其版木有五七一六○片。版式為一紙三十行,每行十七字,而以五行為數之折帖本。版木用八分厚之梨木,兩面雕造六十行,共刻一○二○字。通常所稱之南藏即指永樂南藏。〔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三)北藏:即明成祖永樂八年(1410)敕令在北京開雕之大藏經,但真正著手施印約在永樂十七年時,至英宗正統五年(1440)始告完成,歷時三十年。本藏自大乘般若經至大明三藏法數,計收六三六函,六三六一卷,一六一五部。版式採十冊成一帙之折帖式,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在經帙第一冊之卷首,附有英宗正統五年之御製大藏經序和御製讚牌,及佛說法相之扉畫一紙。每帙末冊之卷尾,印有護法神韋馱天之立像一尊。又每冊天地所劃粗細之母子線,由本藏開始而至清龍藏傳承之。其與南藏雖同為奉旨印造,南藏得允一般請經者印經,唯本藏因更具敕版之權威性,下賜藏經不易,一旦獲賜,則創建藏經樓奉納珍藏,並豎立獲賜藏經碑文,視為無上之光榮。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補雕續藏經,依神宗御製新刊續入藏經序,由華嚴懸談會玄記至第一希有大功德經止,共雕造四十一函,四一○卷,為梵夾本。此為聖母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之發願而雕造,故又增添聖母印施佛藏經序、讚。全藏共計六七八函,六七七一卷。今南通狼山廣教寺,及鎮江超岸、廣教、定慧等寺,均存有全藏。〔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大明續入藏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四)武林藏:又稱昭慶藏。即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刻於浙江武林(即今之杭州)昭慶寺之大藏經。續藏華嚴疏鈔會本,即據本藏。本藏之特點為首次將梵夾本改為方冊本。唯本藏今已全佚,其出版原由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五)楞嚴寺版:又稱嘉興藏本萬曆方冊本、萬曆本、徑山藏。即由密藏道開等發願,於萬曆末年在嘉禾(今浙江嘉興)楞嚴寺所刻之私版大藏經。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密藏道開發願刊刻藏經,十四年春於長安與居士十人商募緣事。自定北、南、舊三藏對校之則。初與幻予在五臺山紫霞谷妙德菴開始,真可、德清及諸居士援助之。繼而道開示寂,幻予代之,不久幻予亦示寂,後繼其事者交迭相代,遂南遷於嘉禾楞嚴寺,至萬曆末年刻成,總有二一○函,版式為每紙二十行,每行二十字之線裝方冊本。其目錄稱為「藏經板直畫一目錄」。其函號雖依北藏,係以北藏為主,參校南藏,時有取捨,又補入南藏所錄而北藏未收之本,故與北藏不同。後至清聖祖康熙五年(1666),開版「續藏經」九十函,二三七部。復加「又續藏經」四十三函,一八九部,至康熙十五年全藏始告完成。據道安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全藏總計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北平嘉興寺、洞西山顯慶寺等,均存有本藏,但正續往往不齊。日本黃檗山之鐵眼道光一切經之開版,即依此方冊本覆刻者。又日本之縮刷藏、大正藏所用以校勘之「明本」即是指本藏。〔嘉興藏刻藏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六)龍藏:即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敕令於北京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乾隆三年(1738)完成。全藏共計七一八函,一六六二部(另有一六六九部、一六六○部之說),七一六八卷。版式由原來之單面刻字而進入表裏雙面刻字,在天地兩端均有母子界線。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為折帖式,於中央空間處,以細字刻記千字文、帖數和紙數。御製序謂北藏版本訛舛,因以北藏為底本而重新校刊,是為本藏開雕之緣起。本藏各地現存尚多。清末,慈禧太后寄贈日本西本願寺之龍藏,全藏完備,為我國歷代各版欽定大藏經中部帙最大之一部,現珍藏於京都龍谷大學圖書館。〔大清三藏聖教目錄、大清重刻龍藏彙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七)百衲藏:又稱百衲本。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楊仁山(文會)於金陵發起刻經,會同各寺分刻全藏。因集合北平、天津、金陵、江北、揚州、毘陵、蘇州、杭州諸刻經本而成,故稱百衲本。民國二十五年(1936)北平刻經處曾發起百衲藏本預約,並募集補刻方冊大藏緣起,較龍藏僅缺經部十八種、論部二十九種,版式多從徑山本,惟迄今仍未出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八)頻伽藏:又稱頻伽版大藏經、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即清宣統三年(1911)上海頻伽精舍用活字排印之大藏經。至民國九年(1920)完成。全藏共計四十函,四一四冊,一九一六部,八四一六卷。每面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為方冊本。係依日本弘教書院之弘教本為主,參以徑山藏、龍藏及單行刻本編印而成,分類方法因襲縮刷藏經,經律論三藏均以大乘居先,小乘居後,大乘佛經以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分類。日本弘教藏之菁華在校勘記,而本藏則刪除該校勘記,乃失去學術上之價值。有總目一冊,在總目之各個題目上,編有宋、元、明、清、高麗五版藏經之帙函編號。〔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九)普慧藏:又稱民國增修大藏經。民國三十三年(1944),於上海法藏寺成立「普慧大藏經刊行會」,主事者有蔣維喬、黃士復等人。至四十四年為止,陸續刊行線裝本一百三十餘冊,距離「廣收歷來各藏經典」之宗旨甚遠,蓋因共產政權下經書印行困難所致。本藏所根據之底本,各經皆不同,而用以對校之版本極多,其校勘注有置於經文中之「夾注」者,亦有置於每卷之末者,體例頗不一致。版面每頁十六行,每行四十一字。就已出版部分而言,本藏收錄不少中土久H或新近發現者,如唐代義楚之釋氏六帖二十四卷、清代為霖道霈之華嚴經疏論纂要一二○卷等,另包括民國初年江鍊百、芝峰、夏丏尊、范古農等人所譯之南傳巴利文經典。至今,本藏於海內外已甚為罕見,其後廣定所刊行之「佛教大藏經」將之全部收入續藏第一輯。

(廿)中華大藏經:又稱中華藏。民國四十五年(1956),為屈映光(文六)與趙恆惕等人籌組之「修訂中華大藏經會」所倡印。主編為蔡念生(運辰)。原議揭櫫選藏、續藏、譯藏、總目錄等四大法類。選藏部分擬匯集各種大藏經之內容,去其重複,分四輯刊行,第一輯收磧砂全藏及宋藏遺珍,第二輯收嘉興正續藏之不見於第一輯者,第三輯收卍字正續藏之不見於前二輯者,第四輯則彙合各藏之不見於前三輯者。續藏部分擬收歷來未曾入藏之佛典,譯藏部分擬收譯成西文而散於海內外之佛典。然自倡議之年始,歷時二十餘年陸續刊行,迄今選藏部分尚未完成。

(廿一)佛教大藏經:廣定編修。臺灣佛教出版社印行。自民國六十六年至七十二年(1977~1983)完成。全藏分正、續藏,收輯經律論及重要註疏等,凡二六四三部,一一○五二卷,共計一六二冊,另有目錄索引一冊。正藏以頻伽藏為底本,由大正藏、磧砂藏、嘉興藏、卍正、續藏等諸部大藏經補入所缺,並蒐輯由藏文、巴利文譯出之經典。續藏以民國增修大藏經(普慧大藏經)為底本,並收絕版之經論註疏等。

(廿二)佛光大藏經:民國六十六年(1977),佛光山星雲等成立之「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編修。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全藏擬分類為:(一)阿含藏,(二)般若藏,(三)禪藏,(四)淨土藏,(五)法華藏,(六)華嚴藏,(七)唯識藏,(八)祕密藏,(九)小乘藏,(十)律藏,(十一)本緣藏,(十二)史傳藏,(十三)圖像藏,(十四)儀誌藏,(十五)文藝藏,(十六)雜藏。計劃以各版藏經作全經考訂、文字校勘,並以經文分段、逐句標點、名相釋義、經題解說、諸家專文及各部類之索引等,為此藏最大之特色,以期突破歷來各藏之傳統窠臼,而達經典大眾化與現代化之理想。於民國七十六年完成出版者為阿含藏十六冊,係以高麗本為底本,對勘明本(徑山藏)、頻伽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互補遺缺,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之校勘部分,並列舉南傳巴利本、北傳異譯本或相關經典之對照經或參閱經。

(廿三)天海版:又作寬永寺版、東叡山版、倭藏。指日本江戶寬永寺之開山天海發願刻印,自寬永十四年至慶安元年(1637~1648)所開版之大藏經。以南宋版思溪本大藏經為定本,以元版之大普寧寺本為補充。全藏共計一四五三部,六三二三卷,六六五函。版式為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之折帖本。其印刷乃使用木活字版,因發行部數極少,傳至今日者,僅限於日本之名山古剎。乃日本自身出版第一部完整之大藏經。最初所用木活字之部分現存於寬永寺,正保(1644~1648)以後改用整版印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四)黃檗版藏經:又作鐵眼版。日本黃檗宗鐵眼道光以宇治黃檗山萬福寺為根據地,自寬文九年(1669)至天和元年(1681)所開版之大藏經。凡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此版據萬曆板(明本)覆刻,加訓點,並加入日本鐵眼及寶洲語錄。字體式樣與明本相同,然錯誤脫落甚多,後據高麗版數度核校,改正誤謬。版木共有四八二七五片,今藏於日本黃檗山萬福寺寶藏院內。〔緣山三大藏經緣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五)縮刷藏經: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之略稱。又稱縮刻藏、縮藏、弘教本、弘教藏。歐美稱為 Tokyo Edition。為日本最早使用活字印刷之大藏經。明治十三年至十八年(1880~1885),由島田蕃根、福田行誡等人著手編校,東京芝公園地弘教書院出版。縮刷藏經係以東京增上寺所藏高麗藏為底本,與宋(湖州本)、元、明藏對校,增補日本刊行之密教經軌、日本諸宗開祖之著作,而採用明朝智旭所撰閱藏知津之分類方式編纂而成,分類為經、律、論、祕密、雜等五部二十五門。全藏共計一九一八部(目錄另計),八五三九卷,版式為菊版五號活字一段組,一頁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上欄註明文字之異同出入。共分四十帙,四一八冊,和裝仕立(日本式之線裝書),目錄另集一冊。又另有大日本校訂大藏經正誤十一卷。本藏校正嚴謹,然亦間有手民之誤,遂有後來之昭和再訂本。清朝宣統三年至民國九年(1911~1920),上海頻伽精舍刪除縮刷藏經上欄之考異校勘與日本撰述部分,而以四號活字出版,稱頻伽藏。〔縮刷大藏經の開版に就て(足利宣正,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四二號)、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六)卍字正續藏經:日本明治三十五年(1902),京都藏經書院以僧忍澂校訂之黃檗本,用四號活字印行,至明治三十八年完成,稱為卍字大藏經,又稱大日本校訂訓點大藏經。本藏大體以黃檗藏與高麗本對校,改從麗本,互異處以圈為記。麗本題記、音釋皆保存。其編次仍依黃檗本,致麗本特有典籍多移入續藏。附有訓點(句讀)。共收一六二五部(一說一六二二部),七○八二卷。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二十行,每行二十二字,為方冊本。然在大正藏出版後,卍字藏遂少為人所用。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間(1905~1912),藏經書院又刊行卍字續藏經,又作大日本續藏經,所收為卍字正藏中所未收者。頗多我國古代大德之著述,為研究中國佛教不可或缺之叢書。近年以來,多別於卍字正藏,而以續藏經之名刊行。全書共一五○套,七五○冊,收九百五十餘人之著作,一七五六部,七一四四卷(另有說一六五九部,或一六六○部,六九五七卷者)。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十八行,各欄上方留校記地位,每行二十字,為方冊本。編目分印度撰述(經、律、論;經分大小乘,大乘按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次序),中國撰述(大小乘釋經、釋律、釋論、諸宗著述、史傳等)。其中不少著作在我國早已佚失。民國十二年(1923),上海涵芬樓影印續藏經本,略為縮小。臺灣流通之影印本改為精裝一五○冊。本藏之初版,於分類編排上不盡符理想,故日本佛學界曾於再版時加以修訂。〔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七)日本大藏經:日本大正八年至十年(1919~1921),由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中野達慧主編。所收係有關日本撰述(亦有少部分中國撰述)之經律論注釋書及諸宗宗典之叢書,凡七五三部。全部分為四大類:(一)經藏部,包括華嚴部、方等部、理趣經釋、般若部、法華部、密教部等一四三部章疏。(二)律藏部,包括大乘律、小乘律等二十三部章疏。(三)論藏部,包括大乘起信論、真言密教論、諸大乘論、三論、掌珍智度宗輪論、唯識論、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六離合釋等五十七部章疏。(四)宗典部,包含三論宗、法相宗、戒律宗、華嚴宗、天台宗顯教、天台宗密教、真言宗事相、曹洞宗、修驗道等五三○部各宗典籍之章疏。共四十八冊,另有解題二冊。此一叢書後作為大日本續藏經之日本撰述部而刊行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八)大正新脩大藏經:又作大正藏、大正本、正藏。為日本大正十三年至昭和九年(1924~1934),由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成立之東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後稱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編輯出版。全藏共一百冊,正篇五十五冊、續篇三十冊、別卷十五冊(圖像十二冊、法寶總目錄三冊)。正篇以經律論及我國撰述者為主,並有韓國等歷代大德之作,計二一八四部,新分類為阿含部、本緣部等二十四部。續篇以日本撰述為主(最後一卷為敦煌本等古逸、疑偽書),計七三六部,分類成續經疏部等七部。別卷以圖像為主,日本撰述之圖像關係共有三六三部,法寶總目錄有大正藏目錄、勘同目錄、著譯目錄與我國、日本等之古版大藏經諸目錄等七十七部。其中,經律論三藏及我國撰述之部分,主要以東京增上寺所藏之高麗本為底本,對校同寺所藏宋、元、明三本,另參照正倉院藏經、敦煌古本及巴利文、梵文經典。我國撰述之餘部及日本撰述,主要以作者自寫本、古寫本或古刊本等為底本,對校其餘之寫本、刊本等,其主要者乃附加訓點。全藏共收佛書三三六○部,一說三四九三部,一三五二○卷。版式每頁分上中下三欄,每欄二十九行,每行約十七字,以從前方冊本形式之和裝本為特製本,其他皆為洋裝本。此一藏經,所收異本最多,佛書之分類亦較合理,且有不同版本之校勘,主要術語常能注以梵文、巴利文。故為目前各種中文藏經中,版本最佳、流通最廣者。〔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九)昭和再訂縮刷藏:日本昭和十年(1935),縮刷大藏經刊行會鈴木靈真等創刊。題為「昭和再訂大日本大藏經」。其版式與弘教藏相同,為方冊本。以此藏係影印弘教本,加以訂正,故凡依弘教藏校勘者,宜參校本藏改正之。〔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p1001                                            


五分法身

又作無漏五蘊、無等等五蘊(梵 asamasama-pañca-skandha)。乃大小乘之無學位(最高之悟境),即佛及阿羅漢之自體所具備之五種功德。按小乘佛教之解釋,俱舍論光記卷一末所舉,即:(一)戒身(梵 śīla-skandha),又作戒蘊、戒眾、戒品。即無漏之身語業。(二)定身(梵 samādhi-skandha),又作定蘊、定眾、定品。即無學之空、無願、無相等三三昧。(三)慧身(梵 prajñā-skandha),又作慧蘊、慧眾、慧品。即無學之正見、正知。(四)解脫身(梵 vimukti-skandha),又作解脫蘊、解脫眾、解脫品。即與正見相應之勝解。(五)解脫知見身(梵 vimukti-jñāna-darśana-skandha),又作解脫所見身、解脫知見蘊、解脫知見眾、解脫知見品。即無學之盡智、無生智。其中,解脫身與解脫知見身,合稱為解知見。蓋小乘之無學位所證得之盡智、無生智為解脫知見,此於佛教教團中,本被視為抑制肉體與精神之慾望,以便能夠靜心、磨鍊智慧,而從一切束縛中解脫之法門;並且自己能意識到解脫後之清淨無染,而顯示出進入所謂之悟境。

次按大乘佛教之解釋,見於慧遠之大乘義章卷二十本,佛之自體所具備之五種功德,即:(一)戒身,指如來之身、口、意三業遠離一切過非之戒法身。(二)定身,謂如來之真心寂靜,自性不動,遠離一切妄念,稱為定法身。(三)慧身,謂如來之真心體明,自性無闇,觀達法性,稱為慧法身,即指根本智。(四)解脫身,謂如來之自體無累,解脫一切繫縛,稱為解脫法身。(五)解脫知見身,謂證知自體本來無染,已實解脫,稱為解脫知見法身。同書又舉出關於五分法身名義之解說:「分」為因,而上記之五種為成身之因,故稱為「分」;「法」為自體,而上記之五種為無學之自體,故稱為「法」;又「法」是軌則之義,上記之五種為成身之軌,故稱為「法」;「身」者是體,而上記之五種為諸佛之體,故稱為「身」;又以眾德聚積之義,故亦稱為「身」。

五分法身之次第歷然,由戒而生定,由定而生慧,由慧而得解脫,由解脫而有解脫知見。戒、定、慧三者就因而受名,解脫、解脫知見二者就果而付名,然此五者均為佛之功德。以此五法而成佛身,則稱為五分法身。此外,俱舍論卷一載,戒蘊為色蘊所攝,其餘四蘊為行蘊所攝。又智顗之請觀音經疏舉出,轉色、受、想、行、識之五陰,則順次可得戒身、定身等之五分法身。

又密教之五分法身中,戒指生佛不二、六大無礙之三昧耶戒;定指安住於生佛不二之大決定心;慧指自覺明了六大無礙之理之智慧;解脫指自悟已明六大無礙之理,而隔執之縛忽然解脫之位;解脫知見,指自明已無隔執之縛之知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四、卷四十七、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二、卷十八、卷二十九、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下、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佛地經論卷四〕 p1066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木村泰賢

(1881~1930)日本佛教學者。岩手縣人,家貧,由侍童出身,東京大學印度哲學科畢業。先任講師,後晉陞教授。與高楠順次郎合著印度哲學宗教史,而以「印度六派哲學」一書獲得學士院獎。著有阿毘達磨論の研究、原始佛教思想論,另有解脫ヘの道、真空から妙有ヘ等佛學入門書。全集六冊。 p1471


句詮差別

謂以「句」詮表其自性上義理之差別。蓋「句」與「名」相對而稱,名(梵 nāma)乃直接詮表諸法之自體者,即每一名詞皆具有解釋其自身含有何等意義之性質;句(梵 pada)則為聯接數「名」以詮表其自性上義理之差別者,故成唯識論卷二謂(大三一‧六中):「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參閱「名詮自性」2261) p1626


玄範

唐代僧。其生卒年、籍貫、姓氏均不詳。精於唯識學。與玄奘同時代,或謂師嘗入於玄奘之門下。天性好學,造詣亦深。住長安普光寺專事著述。著有解深密經疏十卷、成唯識論疏二十卷、攝大乘論疏七卷、辯中邊論疏三卷、雜集論疏十六卷、對法論疏十卷、大因明論疏二卷、因明正理門論鈔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一卷、法華經疏八卷、無垢稱經疏六卷、仁王經疏四卷、能斷金剛般若經述贊三卷、大涅槃經疏鈔二卷等,皆散佚。〔大唐內典錄卷五、東域傳燈目錄、諸宗章疏錄卷一、卷二〕 p2033


成唯識論了義燈

凡十三卷,或七卷。唐代慧沼撰。略稱唯識論義燈、唯識了義燈、了義燈、義燈。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三冊。為唯識三疏之一。本書係破斥有關解釋成唯識論中之異說者,並闡明原論正義。撰者乃我國法相宗第二祖,書中祖述窺基之說,責難圓測、圓義、普光、慧觀等之異義,一一評斥諸家之異說,包括西明云、要集云、有說、有釋、有人云、有解、有云、未詳決等名目。其中,有說指窺基、有釋指圓測、有人云指普光、有解指慧觀、有云指玄範、未詳決指義寂等之說。自古以來,本書即為唯識論注疏中之最難解者。 p2926


佛教教典

指記錄佛陀教法之經典,及後世學者基於信仰、學理等意念,對經典或教法所作之闡示、品評、考證等論著。惟佛教中並無與基督教之聖經、回教之可蘭經等相當之單冊聖書,而係因應於教史之發展,逐漸形成部帙龐大、系統複雜之經典群,即一般所謂包含經、律、論之大藏經、一切經。就佛教發展南北傳兩大主流而言,系統較統一之教典集,係始於錫蘭(斯里蘭卡)而流布於東南亞之南傳巴利語典籍,今有日譯南傳大藏經八十五卷,流通於北傳佛教國家。北傳漢譯大正藏有三四九三部一三五二○卷,西藏大藏經之卷帙略少於漢譯經典。藏經中含有大量後世之注釋書、解說書等,若以佛教各宗派乃至各時代之觀點而言,選錄典籍之標準勢必因人、因時代、因派別而異,故欲編集一套令所有佛教徒皆普遍滿意之教典選集,極其困難。

今推測佛陀教團當時所使用之俗語(摩揭陀方言),與後來南傳之巴利語恐有相當密切之關聯。又各部派所傳教典之用語亦不同,例如說一切有部使用梵語,大眾部使用混合梵語。十九世紀以降,在尼泊爾、中亞、印度、日本等地,陸續發現不少梵語、混合梵語之教典寫本或斷片,然以數量有限,故就全部佛教教典而言,仍以漢譯、西藏譯藏經為佛教、佛學等之主要研究資料。其他如中亞古代之印度日爾曼語系,及土耳其語系之斷片,亦具有研究價值。

佛陀為佛教教祖,與世界其他大宗教家相同者,乃本身未曾留存任何親筆之著述。今日所流傳之佛陀教法,皆為弟子們於佛陀涅槃後,結集自己日常所聽聞之教法,再代代口傳,彙輯而成。蓋印度古來即以口傳方式傳授知識,對神聖之教說尤其忌諱書寫成文字。是知五世紀初,我國之高僧法顯欲於印度求取梵文原典,實屬不易之事。

佛陀之教法大多因應弟子或大眾之問而作答,亦有隨機對大眾宣講者;然通常是在各種特殊因緣下,為特定之人物及特定之問題而說,並非原本即準備為大眾開示之演講。聞法者以詩或特殊形式之文句背誦、口傳,此因古代之印度人擅長於記誦長篇大論之教說內容。佛陀入滅後,弟子大迦葉主持教典之結集,由阿難誦出「經」,優波離誦出「律」,各弟子互相參照後,獲得參與者之認可即成為思想行為之典範。當時結集教典之確切內容不明,而後世各部派多謂己派之教典係源自初次之結集。

佛陀入滅後一百年間,教團分裂為二十部派,繼有小乘、大乘、顯教、密教之別。各派以己派所傳持之教典為佛教正統,並否定他派所傳持之典籍,而同一典籍,亦每每由於各派不同之傳持而產生相異之內容。又巴利語藏經為南方之上座部分別說系所傳承,在內容與組織上具有一貫性與系統性,漢譯及西藏譯藏經則為長期以來諸宗派各家典籍之集大成者,故趨於龐雜而多樣性。

教典主要分為經、律、論等三部分,約成形於五世紀初。

(一)經,乃佛陀之說法,亦有弟子之說法,篇幅長短不一,文體分為散文、韻文、散文韻文混合體等多種。巴利語之經部分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等五部。其前四部與漢譯之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等,內容部分相符,然非完全相同。而四阿含亦由四種不同來源之典籍偶然配合而成。

巴利語小部共收十五經,以小誦為首。法句經、經集、自說等,集錄佛陀之教說;長老偈、長老尼偈等,集錄出家僧尼之詩句;本生譚則為本生故事之經文與注釋混合而成。

三藏之中,漢譯與西藏譯之經部典籍數量極多,分為:阿含部、本緣部、般若部、法華部、華嚴部、寶積部、涅槃部、大集部、經集部、密教部等。阿含部與巴利語之經部部分一致。本緣部集錄佛陀之傳記、傳說、本生譚等,與巴利語之本生相近。除阿含、本緣部外,其餘大多為大乘經,多與巴利語經典無相關處。

般若部闡說般若之空理,共有四十二部七七六卷。其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六百卷,由唐代玄奘譯出,為般若經典之集大成者,除心經、仁王經外,諸般若經之內容與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相近。般若心經有多種譯本,篇幅極短,卻有相當重要之地位,金剛般若經為禪宗所重,般若理趣經則為密教所重。

法華部之妙法蓮華經為我國天台宗所依,在日本則因日蓮之弘傳而信眾普遍。華嚴部之華嚴經主要敘述佛陀成道時之悟境,主要譯本有六十卷本、八十卷本、四十卷本等三種,四十卷本為前二種譯本「入法界品」之別譯。華嚴部為我國華嚴宗之根本教典,亦為佛教文學重要文獻。寶積部共有六十四部三○二卷,其中,大寶積經一二○卷為集大成者,由唐代菩提流志譯出。

涅槃部之大般涅槃經,有四十卷本、三十六卷本兩種,然與同名之原始經典(即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屬於阿含部)並非同本。涅槃部展開大乘之理念,我國涅槃宗依此而成立,惟後為天台宗融和。大集部由六十卷之大集經構成。經集部所收錄之經典,與大集部、寶積部等性質相同,屬集成式者,而三部所收之小經亦皆各有內容相同之個別經單獨流傳。

寶積、大集、經集等三部所收經典,與淨土宗有關者,有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與禪宗有關者,有楞伽經、維摩經;與法相宗有關者,有解深密經;描寫女性之崇高理想者,有勝鬘經;祈求國家繁榮者,有金光明經。經部最後部分為密教部,乃密教之根本經典,如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羯羅經等,是為密教之三大部。上記漢譯大藏經之部次,係依大正新修大藏經之排列次第,西藏譯者內容大體一致。

(二)律,乃規定出家修行者應守之戒律,及教團之紀律等,內容包括佛陀之開教、教團之成立及發展等佛教初期之歷史。現今所傳之巴利語律典出於上座部分別說系,漢譯之十誦律出於說一切有部,四分律出於法上部(法藏部),五分律出於化地部,摩訶僧祇律出於大眾部。又北傳之律部教典,除與巴利律典相當者外,亦有純屬大乘獨有之漢譯典籍。

(三)論,乃將經典所說要義加以整理、解說者。巴利語與漢譯之論部,兩者內容有異。南傳巴利語之論部稱為阿毘達磨,由部派佛教之七種論書構成,即:法聚、分別、界論、雙論、發趣、人施設、論事等。漢譯大藏經之論部,廣收諸種著作,分為:釋經論部、毘曇部、中觀部、瑜伽部、論集部等。釋經論部所收者,如大智度論,係注釋般若經之論書;十住毘婆沙論,係注釋華嚴經十地品。

毘曇部,為部派佛教之論書,與巴利語論部典籍少有共通性,以發智論為始,其餘之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等,稱為六足論。與六足論並列之大毘婆沙論二○○卷,為說一切有部之代表論書,由玄奘譯出;其他如世親之俱舍論、眾賢之順正理論等,亦頗著名。

中觀部收有龍樹所造之中論、十二門論等中觀派之論書,龍樹即中觀學派、中觀思想之祖。瑜伽部收有瑜伽派(唯識派)之論書,如瑜伽師地論一○○卷,由彌勒菩薩說出,無著筆錄,另有無著之攝大乘論、世親之唯識二十論、三十論等,及諸論之注釋書。論集部收錄上記諸部未輯錄之諸派論書,及因明(論理學)之論著。此外,亦收有內容與巴利語藏外經典「彌蘭陀問經」相當之那先比丘經。

上記所列舉之經、律、論等典籍,收於大正藏卷一至卷三十二;卷三十三至卷一○○多為中國、日本各宗派歷代祖師之著述,包括經疏、律疏、論疏、諸宗、史傳、事彙、外教、目錄、續經疏、續律疏、續論疏、續諸宗、悉曇、古逸、疑似、圖像等,廣義而言,皆可稱為佛教教典。

巴利語教典,除上記所述之三藏外,亦包括五世紀之大論師佛音所作之注釋書。其他如彌蘭陀問經、大史、島史等藏外典籍,皆被視為準教典。西藏語譯之大藏經甘珠爾中,大別為佛語部、教理部。佛語部又稱佛部,集錄佛陀之教說,包含經、律;教理部包含印度論師之論、注、記述等,兩部大體與大正藏卷一至卷三十二相一致,而內容不盡相同,書目互有出入。

巴利三藏起源極早,據傳西元前三世紀間,於阿育王時已傳入錫蘭。現今一般咸信編集於西元後,而於五世紀頃成形。漢譯大藏經始於一世紀頃,至十一世紀漸趨式微,著名之翻譯家有鳩摩羅什、真諦、玄奘、不空、義淨等。西藏大藏經盛於七世紀至十一世紀,由印度人與西藏人共同譯出,其後再行補繕、統一文體等。

梵文原典之研究,自十九世紀以來蔚為學界風氣,最早係英國學者荷吉森(Brian Houghton Hodgson)在尼泊爾發現大量梵文原典,其中之大乘典籍有法華經、金光明經、般若經、楞伽經,以及華嚴經十地品、入法界品等。其後,在中亞地區亦陸續發現大乘典籍,及說一切有部之律、論等斷片,今已次第整理出版。並有中亞之古和闐語、粟特語等斷片之研究報告。(參閱「大藏經」893) p2679


赤凍紅地

禪林用語。赤地,即因旱災或蟲害成不毛之地;凍地,即凍得無法耕作之地;紅地,即赤色粘土,無法作育農作物之地。原謂由於天寒地凍、旱災或蟲害,致使無法耕作而成不毛之荒地。在禪林中,轉指修行者處於飢凍、貧乏,以致進退極困之境遇。

趙州錄卷上(卍續一一八‧一五七下):「師云:『若不修行,爭得撲在人王位中,餧得來赤凍紅地,無有解出期!』大夫乃下淚拜謝。」 p3013


阿賴耶識

阿賴耶,梵語 ālaya 之音譯。為八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識)之一,九識(八識及阿摩羅識)之一。又作阿羅耶識、阿黎耶識、阿剌耶識、阿梨耶識。略稱賴耶、梨耶。舊譯作無沒識,新譯作藏識。或作第八識、本識、宅識。無沒識意謂執持諸法而不迷失心性;以其為諸法之根本,故亦稱本識;以其為諸識作用之最強者,故亦稱識主。此識為宇宙萬有之本,含藏萬有,使之存而不失,故稱藏識。又因其能含藏生長萬有之種子,故亦稱種子識。

此外,阿賴耶識亦稱初剎那識、初能變、第一識。因宇宙萬物生成之最初一剎那,唯有此第八識而已,故稱初剎那識。而此識亦為能變現諸境之心識,故亦稱初能變。由本向末數為第一,故稱第一識。由於有阿賴耶識才能變現萬有,故唯識學主張一切萬有皆緣起於阿賴耶識,此亦為唯心論之一種。至於阿賴耶識為清淨之真識,或染污之妄識,乃佛學界所爭論之一大問題。

據攝大乘論本卷上所引增一阿含經之說,及俱舍論卷十六所引契經(或即指雜阿含經)之說,可知阿賴耶思想之萌芽,源於原始佛教時代。據轉識論、攝大乘論本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三、俱舍論卷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等所舉,部派佛教時代之諸師皆依愛欲緣起說,將阿賴耶解釋為愛著、貪愛,或為愛、樂、欣、喜等。然至大乘佛教時代,則先後有馬鳴造大乘起信論以論釋阿賴耶識之義,彌勒、無著、世親等亦分別造論闡述唯識緣起說,以一切萬有皆緣起於阿賴耶識,遂成立唯識哲學之思想系統。其中,無著依阿毘達磨大乘經、解深密經等,解說第八根本識(阿賴耶識)為有情總報之果體,並於所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七中,舉出八種理由以論證阿賴耶識之存在。

無著於其另一著作攝大乘論本卷上,將阿賴耶識分為自相、因相、果相三種,並提出迷、悟二種境界,皆由熏習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生起,此即「種子熏習說」,亦即主張阿賴耶識為真妄和合之說。又世親著之唯識三十頌,至唯識分流時代,有二十八家之注釋,而較聞名者則為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之注釋;玄奘即以護法之注釋為主,糅合其餘諸師之說,編譯出成唯識論十卷,對我國、日本、韓國之唯識思想影響甚深。

據成唯識論卷二所舉,阿賴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即︰(一)能藏,謂第八識善於自體中含藏一切萬法之種子。(二)所藏,指現行熏種子義而說,亦即此識為七轉識熏習諸法種子之場所。(三)執藏,謂第八識恆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實法,故又稱我愛執藏。

此外,窺基根據成唯識論所述,於所著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就自相、因相、果相三相,舉出阿賴耶識體之三位,即︰(一)我愛執藏現行位,指第八識之自相而言。因第八識自無始以來,恆被第七識愛執為我,故稱我愛執藏現行位。下自凡夫,上至七地以前之菩薩,或二乘中之有學聖者皆屬此位。(二)善惡業果位,指第八識之果相而言。因第八識係由無始以來之善惡業所招感之異熟果,故稱善惡業果位。此位通至十地菩薩之金剛心,或二乘之無學聖者。(三)相續執持位,指第八識之因相而言。此位通至佛果以及盡未來際。因第八識持色心之萬法種子,令五根不斷失,故稱相續執持位。依此,從凡夫以至佛之轉迷開悟,第八識為眾生所依止,故阿賴耶識又稱所知依。護法之唯識思想,由其弟子戒賢論師傳予玄奘,而盛行於我國。

我國各宗派對阿賴耶識亦有多種說法,如︰(一)地論宗,以世親之十地經論為主要根據。主張阿賴耶識為真常淨識,視同於佛性如來藏。(二)攝論宗,以無著之攝大乘論為主要根據,乃由真諦所譯。主張如來藏緣起,阿賴耶識則為無常有漏法,乃一切煩惱之根本,並於前八識外加上阿摩羅識成為第九識,而以前八識為虛妄,九識為真實。然真諦亦參酌大乘起信論,而以阿賴耶識為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乃真妄和合之識,以第八識具有解性義為真,具有果報義為妄,故真諦之思想,乃融合真、妄二說而成。(三)法相唯識宗,以成唯識論為主要根據。玄奘為新譯唯識之代表,排斥如來藏緣起,主張阿賴耶緣起,並立五種種姓,說人、法二空。此種新論說,不僅使我國之唯識思想發生新的大轉變, 亦影響日本之唯識思想。〔入楞伽經卷二、卷七、決定藏論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中觀論疏卷七本、大乘義章卷三末、華嚴孔目章卷一、唯識了義燈卷四本〕(參閱「賴耶三相」6314、「賴耶四分」6314) p3676


即身成佛

又作現身成佛、現生成佛。即發菩提心後,不須經過三大阿僧祇劫等長時之修行歷程即可成佛,亦即以現在之身即可成佛之意。一乘佛教認為心、佛、眾生三者無別,其本性均為真如,故說其自體並無迷與悟、凡夫與聖者之別。將此理具體以現實之身體現,稱為即身成佛。 

(一)據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載,八歲龍女以現身成佛,聞此之眾生,必至不退轉之位,佛亦為彼等授記。日本最澄之法華秀句卷下即根據此說,認為眾生依法華經之經力可即身成佛。又天台宗將圓教之菩薩階位以六即說明,其中第一之「理即」(理即佛之意),就一切眾生本來本性即具足真如而言即為佛,故不論成佛、不成佛。第二「名字即」以上,則言及即身成佛。 

(二)華嚴宗於華嚴孔目章卷四舉出五種疾得成佛(迅速可成佛),即:(1)勝身,如轉輪聖王之子及兜率天子,生來即有殊勝之身,故可現身成佛。(2)見聞,見聞殊勝教法而信心堅定,即可證佛之十力而開悟。(3)一時,如善財童子於善知識處,一時即得普賢法。(4)一念,俗諦之念只要契合於普賢法,憑其一念亦可成佛。(5)無念,解一切均為不生不滅,得見真佛。據上所言,華嚴經謂勝身者雖可現身成佛,但以分段生死之果報,須經見聞、解行、證入等三生,始可成佛,故立三生成佛之說。此乃為說明迷悟、因果之次第而設。實言之,眾生於唯一之法性身中成佛,亦即可在瞬間每一念之心中成佛,此方為正說,故認為眾生本來成佛。 

華嚴經探玄記卷三亦舉出三種成佛之說:(1)位成佛,入初住之位即成佛。(2)行成佛,於完成一一之行時即成佛。(3)理成佛,眾生本來即為佛。此外,初住之位相當於十信之滿位;在此位成佛,自菩薩階位而言,與信滿成佛畢竟同一,但圓教乃本來無位而有解行(智解與行業),故信滿成佛非位成佛,乃是行成佛。 

(三)密教亦特別強調即身成佛,認為由父母所生之肉身,即可登上佛究極之果位(父母所生身即證大覺位)。此即密教認為構成宇宙之物、心要素之六大,為法界之體性。佛、眾生以及其所住之環境悉由六大所造,互不障礙而能融和相入,均具足四種曼荼羅(四曼)之相。密教又主張佛、眾生均有身、語、意等三種不思議之作用(即三密)。以上六大、四曼、三密稱為體、相、用三大。佛與眾生之三大互無差別,且其三密互融,故佛與眾生平等,此稱「即身」。眾生善觀察此意義,以手結印,口誦真言,心住三摩地,即可與大日如來相應,佛與眾生則完全成為一體,故在眾生肉身上,即可證眾生本來具有之佛之法身而成佛。 

(四)日本真言宗根據空海之「即身成佛義」,主張有三種即身成佛:(1)理具成佛,由理而言,一切眾生均由五大(地水火風空)構成,屬胎藏界;心為識大,屬金剛界,身心與大日如來無別,本來即具足法身。(2)加持成佛,由三密加持,而在自身顯出本來具有之佛。此係指修行之過程。(3)顯得成佛,完成修行時,可得圓滿菩提,顯現佛性圓滿,達於最高修行目的。此係指果位。  

(五)日本日蓮宗認為「即身成佛」有三義:(1)當體即成,眾生元來之本性即為佛。(2)受持即成,以身受持「妙法蓮華經」五字之題目,則不必假借苦行力,即可完成究竟之菩提。(3)修得顯現,完成修行時,即可顯現圓滿菩提。其中,以「受持即成」為日蓮宗之正意,而稱為受持成佛,此乃僅有信而無慧,於「名字即」(六即之一)之位即身成佛,因此稱為名字成佛。又門之即身成佛為僅就「理」上之即身成佛,但本門之即身成佛乃為具體實際之即身成佛。 

(六)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四十三舉出四種即身成佛之說,即:(1)修生即身成佛,係根據大日經世間成就品而立。(2)本有即身成佛,係根據悉地出現品而立。(3)本修不二即身成佛,係根據成就悉地品而立。(4)絕待即身成佛,係根據轉字輪漫荼羅行品而立。〔菩薩處胎經卷四諸佛行齊無差別品、大日經卷三悉地出現品、菩提心論、法華經文句卷八下、即身成佛義〕 p3760


雲水

又稱雲水僧、雲眾水眾、雲兄水弟、行腳僧、雲衲。指為尋師求道,至各地行腳參學之出家人。以其居無定所,悠然自在,如行雲流水,故以雲水喻之。從容錄第九則(大四八‧二三二下):「兩堂雲水盡紛拏,王老師能驗正邪。」又以雲水之性柔順自如、無所不克,具有解脫、自然、謙卑、靱性等性質,故用以喻指有德之行腳僧。又有以雲喻衲衣,以霞喻衣袂,而稱之為「雲衲霞袂」者。至於十方相聚,親如手足之雲水,則稱雲水兄弟。雲水僧掛搭之居處稱雲水堂,或稱上客堂;專為雲水僧所設之齋則稱雲水齋。〔永平清規卷下、永平眾寮箴規〕 p5328


解深密經

梵名 Sajdhinirmocana-sūtra。凡五卷。略稱深密經。唐朝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十六冊。同本異譯尚有南朝陳代真諦所譯之佛說解節經(一卷)、北魏菩提流支所譯之深密解脫經(五卷),西藏亦有譯本。別生經有劉宋求那跋陀羅之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一卷(即玄奘譯本之第七品)、相續解脫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一卷(即玄奘譯本之第八品)、陳代真諦之解節經一卷(即玄奘譯本之第二品)。

本經屬中期大乘經典,係法相宗之根本典籍。其內容分為八品。(一)序品,敘述佛陀於十八圓滿受用土,現出二十一種功德成就受用身時,無量大聲聞眾與大菩薩眾集會之情景。(二)勝義諦相品,說明勝義諦真如乃是離名言之有無二相,超越尋思所行,遠離諸法之一異相,而遍於一味相。(三)心意識相品,敘說阿陀那識、阿賴耶識、一切種子心識、心;並說明與六識之俱轉。(四)一切法相品,敘說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五)無自性相品,闡說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等三種無自性與三時教。(六) 分別瑜伽品,詳說止觀行,說明識之所緣僅是唯識之所現。(七) 地波羅蜜多品,述說十地及十波羅蜜多行。(八) 如來成所作事品,說明如來法身相及其化身作業。

本經係瑜伽行派根本經典之一,除序品外,其餘七品均為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至七十八所引收,此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亦引用之;對後世之影響甚大。本經之註疏較著名者有解節經疏(真諦)、解深密經疏十卷(圓測)、解深密經疏十一卷(令因)、解深密經疏三卷(元曉),然其中僅有圓測疏現存。〔梁高僧傳卷三、歷代三寶紀卷十、出三藏記集卷二、開元釋教目錄卷五至卷八〕 p5601


瑪德瓦

(1197~1276)梵名 Madhva。印度吠檀多派學者。出生於卡那拉(Kanara)。其學說被視為二元論(梵 dvaita),實則近於多元論之實在論。主張毘濕奴(主宰神)、個我與物質世界乃各別之存在,然除主宰神以外,一切均依憑主宰神而存在,並主張個我可藉由神之恩寵而得解脫。其學說之特色為命運預定說,有解脫生類、墮於地獄,及在此二者間永遠輪迴等三種分類。 p5839


蕭統

(501~531)南朝梁武帝長子。字德施,小字維摩。天監元年(502),立為皇太子。敏睿好學,五歲能通五經,一目數十行,強記無失。及長,至孝寬和,處政清明,天下皆稱其仁。於己則不蓄聲伎,居常蔬食,所受供賜,悉移作法事。受菩薩戒,奉持嚴謹。遍覽眾經,深達奧義,復於宮內別立慧義殿,禮請高僧,於中講論。後因母逝,哀慟過甚,於中大通三年四月卒,世壽三十一,諡號「昭明」,世稱昭明太子。著有解二諦義章、文集、文章英華、文選等。東宮藏書三萬卷,實為晉宋以來之盛事。〔佛祖統紀卷三十七、梁書卷八〕 p6286


優波底沙

梵名 Upatisya,巴利名 Uptissa。印度小乘論之比丘。又作優婆提舍、優波替舍。意譯為大光。與舍利弗從其父所得之名 Upatisya 相同。據推定生於摩哂陀(紀元前三世紀阿育王之子)之後。著有解脫道論,係依坐禪人得脫之階段,分別解釋戒、定、慧等解脫法門。其餘事蹟不詳。〔參閱「舍利弗」3498) p6403


攝論宗

為我國十三宗之一。依攝大乘論,主張無塵唯識之義,兼立九識義,倡對治阿梨耶識,證入阿摩羅無垢識之宗派。又取弘通攝論之義,稱為通論家;宣揚此宗之諸師,稱為攝論師、攝大乘師。以陳代真諦(499~569)為開祖。攝大乘論前後有北魏佛陀扇多、陳代真諦、唐代玄奘等三譯,又別有隋代達摩笈多、行矩等共譯之攝大乘論釋論中所揭之論文及西藏譯本,此宗惟以真諦所譯為正所依。

梁太清二年(548),真諦因武帝之請入建康,尋以兵亂流徙各處,陳天嘉四年(563)止住廣州制旨寺,譯攝大乘論三卷與世親釋論十二卷,同時宣講之,並撰義疏八卷。又別譯決定藏論、三無性論、轉識論等,製九識義記等,成一家之說。門人慧愷、曹毘、法泰、僧宗、道尼、法准、慧曠等均各有所成。及道尼弟子道岳、智光、慧休等,隨其師於隋開皇十年(590)奉敕入長安,爾後南方遂無攝論講主。此前,開皇七年,曇遷已入長安,始講此論,淨影寺慧遠、曇延之弟子等皆列其席。其後,文帝建禪定寺,以曇遷為寺主,曇遷先後撰著攝論疏十卷、九識章等,禪定寺遂成為此宗重鎮。逮道尼等北上後,攝論研習之風愈盛。蓋陳迄隋、唐,法將輩出,先後有法常、智儼、慧休、靈範、神照、道傑、僧榮、慧璡、靜嵩、智凝、法護、道因、僧辯、智則、道積、道基、善慧等諸師宣揚攝論教義。及唐代玄奘弘宣瑜伽唯識,將此論攝入成唯識論援引十一部論之一以後,此獨立學派遂告式微,乃至與法相宗合併而廢絕。日本研究此宗者多係南都法相家。

攝大乘論立十種勝相,以阿梨耶識為諸法之依止,又說明一切法之相性為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由此而入唯識觀,修六波羅蜜,又於歡喜等十地學戒、定、慧,以證無住處涅槃之果,得無分別智,顯現三身,攝論宗主要教義即在詮明攝大乘論所說。惟真諦在八識之外,別依楞伽經、決定藏論等,而倡九識義,即於八識之外,立阿摩羅識為第九識,第八阿梨耶識為有漏隨眠識,第九阿摩羅識則為真常淨識。真諦所著今皆不傳,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三可略窺此說,大抵,真諦名第七識為阿陀那,唯我執煩惱障,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識有解性、果報及染污三種義,染污之第八識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之第八識緣十八界,解性之第八識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名為識。

此宗諸師有關淨土之分類,多取四土說,即:化淨土、事淨土、實報淨土、法性淨土。其中,又多以阿彌陀佛之淨土為真淨土,依攝大乘論別時意趣之說,否認凡夫之順次往生,有阻淨土教義之弘通。〔法華玄義卷五、維摩經玄疏卷二、卷三、卷五、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攝大乘論疏卷五、攝大乘論抄、攝大乘論章卷一、攝論章卷一、攝大乘義章卷四、續高僧傳卷一至卷四、卷十至卷十五、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二、卷二十四至卷二十九、宋高僧傳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七、卷八〕(參閱「九識義」160、「阿摩羅識」3671) p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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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九識義

南北朝時代由真諦三藏所開創的攝論宗的主要理論。九識是指(1)眼識,(2)耳識,(3)鼻識,(4)舌識,(5)身識,(6)意識,(7)阿陀那識,(8)阿賴耶識,(9)阿摩羅識。雖然目前仍未發現明確羅列此九識的經文,但「九識」一語,則確有典據可尋。如《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云(大正9‧370b)︰「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入楞伽經》卷九(大正16‧565b)︰「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大正16‧734a)︰「心有八種,或復有九。」皆為其例。

關於阿摩羅識之名,《金剛三昧經》、《大乘密嚴經》卷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決定藏論》卷上、《三無性論》卷上、《轉識論》、《十八空論》、《大莊嚴論經》卷六等均有記載。不過將阿摩羅識列為第九識,而提倡九識之說,則始於梁‧真諦三藏。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卍續34‧719下)︰
「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為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

可知真諦依據《楞伽經》及《決定藏論》等經論立九識義。其中之第七阿陀那為唯煩惱障我執,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有解性、果報、染污三種義,其中之染污阿梨耶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阿梨耶緣十八界,解性阿梨耶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故名為識。

又,慧遠《大乘義章》卷三云(大正44‧530c)︰
「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此二義中,真妄分別義是約阿梨耶不失真而攝屬於真,真妄離合義是因阿梨耶等為真妄和合,故此二義係相對於阿摩羅的唯真離妄所作的分別。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云(大正39‧4a)︰
「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呵惡生死欣羡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

《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4b)︰「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皆與慧遠所論同義。後來靜嵩、道基等攝論師亦用九識義,法礪、大覺等師則在八識外另立第九菴摩羅識。

不過,玄奘等新譯家則依據《瑜伽師地論》等書而立八識說,認為阿摩羅無垢識是兼述第八阿賴耶的識性,或取第八的淨分而命名,並非有一第九的識體;並破斥真諦將阿陀那作為第七識。因為玄奘認為阿陀那是阿賴耶的異名。

另外,《顯識論》卷一另有與真諦之九識義不同的說法,其文云(大正31‧ 878c)︰「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

此中,所謂身識是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的識;所謂「塵識」是轉作色等六塵的識,又名應受識;所謂「用識」是轉作眼識等六識的識,亦名正受識;所謂「世識」是轉作過現未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斷的識;所謂「器識」是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的識,又名處識;所謂「數識」是算計量度的作用;所謂「四種言說識」是指見聞覺知的識;所謂「自他異識」是指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的識;所謂「善惡生死識」是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的善惡,即轉作此等諸事的識。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金剛三昧論》卷中;《四分律疏》卷一(末);《四分律鈔批》卷九(末);《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


入中論

中觀思想的入門書。印度中觀歸謬論證派之大成者月稱(Candrakīrti 560~640)所著。全書包括本頌三二九頌及作者自註,內容係依據《十地經》,將菩薩的發心分為十階位,分十品論述十波羅蜜,其後再加二品,敘說菩薩地及佛地的功德,共計十二品。卷首首先讚歎大悲,以大悲心、智慧和菩提心為菩薩因,而大悲心是智慧和菩提心的根本,其次說出造論的目的,並進一步解說《中論》之精要。文中所引用的經論,有《般若經》、《中論》、《十地經》、《楞伽經》等三十多種。

十二品中,第六品詳說中觀歸謬論證派的學說,內容約占全書的四分之三,可視為本論的中心。文中以《十地經》為經證,以龍樹的《中論》為理證,以論說緣起(即般若波羅蜜)的修習,以及人法二無我、空性的差別。其中,並將人法二無我之理論,與唯識派、順世j 、數論學派、勝論學派、吠檀多學派及正量部等學說相比較,並加以批判。此外,又述及二諦說、了義未了義的抉擇、無自性、假設有、歸謬論法等中觀派的主要論題。關於空性的差別,則依《般若經》解說十六空和四空。

本論對寂天的《入菩提論》等後期論書有很大的影響。尤其對十二世紀以後的西藏佛教影響更大。如西藏佛教的改革者宗喀巴,在其主要著作《菩提道次第論》中,即以本書為重要典據而屢加引用。在近世黃教的寺院裏,此論仍然甚被重視。另外,《入菩提行論難語釋》(Bodhicaryāvatāra-pañjika)、《善說要集》(Subhāṣita saṃgraha)等書,也常引用本書。

關於本書的註疏,有勝喜(Jayānanda)的《入中觀論註疏》(Madhyam akavatāra-ṭīkā,西藏所傳),及宗喀巴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本書梵本已闕;但有西藏譯本。近世名僧法尊即依據藏譯本譯出《入中論講記》及宗喀巴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日譯本有笠松單傳及北𦤏利親的譯註。此外,又有比利時學者普辛的法譯本。

◎附︰法尊《入中論講記》前言〈本論之組織〉

《入中論》之組織,依於《華嚴經》〈十地品〉。龍樹菩薩著有《十住毗婆沙論》以釋經,此土所譯,只有前二地之文。空宗著述,多釋般若深見,釋般若廣行甚少。龍樹菩薩所造,只有《集經論》、《法界讚》、《寶鬘論》,指示修行次第,不但談空。本論於空宗正見,及修行次第,甚深廣大二種教門,均有解釋。自初地乃至佛地,依次排列。每一地中,敘菩薩修行成就之功德已,復配以初發心修行法,指學者以修行次第。二空之理,則在般若度中廣釋。云何學《中論》﹖學般若者,應具清淨信心,則雖聞四句一偈,亦有無量功德,故應先培養信心。生信之法,常觀三界輪迴,流轉不息,無纖毫之樂,可以貪著。次觀眾生,若知求出離,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無上佛果,亦終有成就之一日。若醉生夢死,作生死業,則一期報盡,隨業受生,或往人天,或墮惡趣,自無主宰。應及此未至臨命終時,自有智慧、能力、自在,將此生死大事,作一解決。勿待臨時,手忙足亂,一墮三塗,欲求正法,不可得矣。

次當思惟有暇圓滿人身難得,佛法難聞。五濁惡世聞大乘法,尤為希有。《般若經》云︰學般若者,從生至生,受用無盡。生生得生有大般若之處,得遇善知識為說般若法門,具足一切學般若之增上緣,自然喜近善士,樂聞正法,樂修菩薩行。故今聞此法者應生希有心,常觀三業是否順因果、如佛法,修五戒十善,則不失人天福報,至少獲得臨命終時,無有憂悔。更上者,以此功德,回向往生極樂、兜率,則為淨土勝因。再上者,生生常值佛法,為大菩薩之所攝受,最後必蒙佛授記,成佛度生。最上者,若有大福德一切圓滿,依金剛乘,即身成佛,是又殊勝中之殊勝者矣。然末世福德圓滿之根器難得,則以出離心菩提心,如法修行甚深慧廣大行,生生常為大菩薩所攝受,乃至究竟成佛,是聽《入中論》者應有之宗趣也。若以如是心學《中論》,則宗喀巴大師、月稱論師之功德,亦許後人修成也。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研究》;山口益《佛教に於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梵語佛典の諸文獻》;T. R. V. Murti《The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演培《入中論頌講記》。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十大弟子

釋迦十位主要弟子。具稱釋迦十大弟子,又名釋迦十聖,或十弟子。關於此十大弟子,《維摩經》卷上〈弟子品〉、《灌頂經》卷八、《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均有記載。

(1)舍利弗(Śāriputra,舍利子)︰智慧猛利,能解諸疑,有智慧第一之稱。

(2)目犍連(Maudgalyāyana,目連)︰神足輕舉即能飛至十方,有神通第一之稱。初與舍利弗同為懷疑論派之門人,後來兩人同時成為佛弟子。曾於定中見其母墮於餓鬼道,為救之,依佛言於佛歡喜日設齋供養諸佛及僧。此即盂蘭盆節的由來。

(3)摩訶迦葉(Mahākaśyapa)︰修十二頭陀行,能堪苦行,有頭陀第一之稱。釋尊滅後率領五百羅漢僧,作第一次結集。又稱付法藏第一祖。

(4)須菩提(Subhūti)︰恆好空定,能分別空義,有解空第一之稱。常出現在講說空理的大乘經典中。

(5)富樓那(Pūrna)︰善於弘法,分別義理,有說法第一之稱。

(6)迦旃延(Kātyāyana)︰能分別深義,敷演教法,有論議第一之稱。

(7)阿那律(Aniruddha)︰因得天眼,能見十方世界,有天眼第一之稱。釋尊的堂兄弟,與阿難同時出家,曾在佛前瞌睡受叱責,遂立誓不眠而致失明,仍勤修不懈,終得天眼。

(8)優波離(Upāli)︰奉持戒律無所觸犯,有持戒第一之稱。佛入滅後,第一結集時,負責編纂戒律。

(9)羅睺羅(Rāhula)︰釋尊之子。不毀禁戒,誦讀不懈,有密行第一之稱。於釋尊返鄉時出家,為僧團沙彌之鼻祖。

(10)阿難陀(Ānanda)︰知時明物,多聞不忘,有多聞第一之稱。釋尊之堂兄弟。出家後以迄釋尊入滅,二十五年間皆為佛的侍者。第一次結集時,經藏之結集即由其所誦。

中國於南北朝時代即流行對此十大弟子的崇拜。甘肅省敦煌千佛洞第一三八窟(被認為是宋初之作)、一六八窟中,有十大弟子之彩畫,畫旁並附有銘文,明示各弟子之威德,可惜多已剝落缺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維摩經略疏》卷一;《宗鏡錄》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十定

大乘佛教的禪定用語。又稱十大三昧、十三昧。「十」表示數的圓極;「大三昧」則表示行願滿稱法界之定,即指普賢的深定妙用無窮。此十定即︰(1)普光大三昧,(2)妙光大三昧,(3)次第徧往諸佛國土大三昧,(4)清淨深心行大三昧,(5)知過去莊嚴藏大三昧,(6)智光明藏大三昧,(7)了知一切世界佛莊嚴大三昧,(8)眾生差別身大三昧,(9)法界自在大三昧,(10)無礙輪大三昧。

澄觀《華嚴經疏演義鈔》卷四十對此十定曾有解釋,其文云(卍續10‧844 上)︰
「(一)普光者,身心業用周徧全包為普,智照自在名光。(二)妙光者,身智徧照為光,勝用交暎為妙。(三)十方無餘之剎皆至入定為徧,往往無雜亂不礙時節歷然為次第,即能起用名神通,以智用如理本自徧故。(四)明了諸法本自清淨,離於想念契理深心,依此起用徧供諸佛,請法起說名之為行。(五)佛出劫剎等事皆名莊嚴,過去門中包此無盡為藏,亦名過去清淨藏者,入定能入劫,一念無緣,起定能受法,三輪無著,皆名清淨。(六)未來藏中,包含諸佛及佛法等,名之為藏,智慧徹照,稱曰光明。(七)現在諸佛作用眾會、身相益物,皆曰莊嚴,橫徧十方故云一切現,可目覩故不云藏。(八)於差別眾生身內外,入定起定皆自在故,雖通三種世間,從多但云眾生,前後諸定皆從多說。(九)於眼等十八界自在入出,又知事法界邊際與理法界無礙自在故。(十)無礙輪者,三輪攝化皆自在故,又得十無礙滿佛界故,無盡大用一一無礙皆悉圓滿能摧伏故,尋初後際不得邊故。」

此外,根據《大藏法數》卷五十八所釋,普光三昧係身土重重相入,周徧廣大而無限極。妙光明三昧係顯明自他境界,身心無礙,次第徧往諸佛國土。神通三昧係以如幻智應物而動寂,藉根本智,恆無往來,彼此延促。清淨深心行三昧係至阿僧祇世界諸佛所,以花香供養,請求妙法。知過去藏莊嚴三昧係知過去諸佛出現、劫剎、度生、壽命。智光明藏三昧係對未來劫中諸佛已說、未說之法悉皆能知。了知一切世界佛莊嚴三昧係能徧入十方世界,見一切佛的教化莊嚴。一切眾生差別身三昧係入人身而出夜叉身,乃至入剎那而起於三世等。法界自在三昧係自身毛孔入此三昧而做佛事,得法界自在。無礙輪三昧係位於無礙三業佛土而完成對眾生的教化,轉淨法輪,續諸佛種。

〔參考資料〕 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十定品〉;《華嚴經合論》卷六十八;《華嚴經綱要》卷四十;《華嚴經疏》卷四十五。


大乘論

指大乘佛教所屬的論書。即註解大乘經典,或敷陳六度與諸法皆空等大乘義理的各種著作。又稱大乘阿毗曇、菩薩對法藏。佛在世時,別無論部,至佛陀入滅後,諸菩薩始為當時眾生作諸論,以闡釋佛經深義。《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9b)︰
「如來所化大乘眾生利根易悟,聞說經律即能深解,不假如來重以毗曇分別解釋,是故不具。以不具故,不說三藏,其猶大乘九部經中無論義經。(中略)末代之中,雖有眾生聽受大乘,不能悟入,是故菩薩為之作論解釋佛經,故有大乘阿毗曇也。」

大乘佛教由於龍樹出世而確立,而龍樹蒐集整理大乘經典,並加以疏解、闡揚,於是有大乘論出現。最勝子《瑜伽師地論釋》謂(大正30‧883c)︰「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龍樹的主要著作,有解釋《大品般若》的《大智度論》,組織自宗學說的《菩提資糧論》,及《中論》、《十二門論》等。

此外,提婆論證世界萬有畢竟空之理而作《百論》,無著造《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大乘莊嚴經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世親作《辯中邊論》、《唯識三十頌》,安慧造《大乘廣五蘊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陳那造《觀所緣緣論》,護法造《廣百論釋》。此等大乘論書,對以後大乘佛學的發展有重大影響。

自鳩摩羅什、菩提流支、真諦、玄奘、施護等諸師相繼傳譯此等諸論後,中國佛教講習大乘論之風甚盛。漢譯大乘論數量甚多,依《大正藏》所收,中觀部與瑜伽部內之書,全為大乘論書。此外,釋經論部與論集部中之大部份,也都是大乘論。總計《大正藏》所收之大乘論典,為數在一百部以上。其中有不少論書,是我國歷代各大宗派或大德的主要思想依據,如《中論》、《十二門論》、《百論》為三論宗之思想根柢。《成唯識論》等瑜伽部論典為法相宗之義理根據。此外,《大智度論》之與天台宗,《大乘起信論》之與華嚴宗,《往生論》(《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之與淨土宗,皆有密切的關係。

此外,尚未漢譯之論典亦為數甚多,例如月稱的《中論釋》(Madhyamaka-vṛti)、龍樹的《無畏頌》(Akutobhaya)、世親的《無盡意經廣釋》(Aryākṣayamati-nirdeśa-ṭika)以及安慧的《大乘莊嚴論釋》(Sūtrā-laṃkāra-vṛtti-bhasya)等書皆其顯例。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四、七、八章);《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五、卷六;《閱藏知津》。


大天五事

「大天」是印度佛教大眾部始祖「Maha-deva」一詞的漢譯。「五事」是指大天在教義上的五種主張。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等載,大眾部始祖大天曾編一偈,以宣揚其對證果羅漢境界所持的觀點。此偈即「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對於此偈中所持的觀點,保守派上座們極力反對,視其所倡之五事為非法、邪說、惡見。因此乃釀成教團之爭,而分裂成上座部與大眾部二派。

所謂大天五事,即︰

(1)餘所誘︰阿羅漢雖已斷盡諸漏而無煩惱,但仍難免漏失不淨(遺精、便利、涕唾等),此因惡魔憎嫉佛法,對修善者破壞、誘惑所致。

(2)無知︰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但尚存不染污無知。染污無知為與無明相應的無知,即大乘所謂的煩惱障,二乘之人斷盡之後即不現行。不染污無知不與無明相應,即大乘所謂的所知障,唯有證得佛果始畢竟不起。

(3)猶豫︰阿羅漢雖已斷盡隨眠疑惑,但處非處疑惑尚未盡斷。

(4)他令入︰阿羅漢須依他人之記莂,方知自己為羅漢,例如智慧第一的舍利弗、神通第一的目犍連蒙佛授記,始知已證果位。

(5)道因聲故起︰阿羅漢雖已有解脫之樂,然諸聖道,若不至誠唱念「苦哉」,則終不現起。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部執異論疏》云(大正70‧456b)︰「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謂若於四諦無疑,於戒無失,於三寶得不壞信者,此人已證初果,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五者聖道亦有因言顯者,如舍利弗等,當口誦偈時即得聖道。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既有虛實故共思擇,因思擇此五事,所執不同,分成兩部,(一)大眾部,(二)上座弟子部。」

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併舉大天所說及上座部之反對說法︰

(1)餘所誘︰阿羅漢雖無煩惱、漏失,但仍有魔以不淨染其衣之漏失;反對者謂,此乃大天夜中起染心而穢衣的辯解。

(2)無知︰阿羅漢雖無染污無知,但猶有不染污無知;反對者謂,此說違背佛陀真教。

(3)猶豫︰諸見諦者,煩惱理疑雖皆斷盡,然事疑猶在;反對者言,大天凡愚不解真教。

(4)他令入︰舍利子等諸利根者,尚須因善友始入道,餘因令入其事不惑;反對者言,大天以此自辯其為門人授記。

(5)道因聲故起︰諸宿習者修已多生,臨證果時,因佛言教說苦、空、無常、無我,聞便入道證獲聖果,故佛言下多現證果,亦有厭苦,自說厭聲,聖道便起;反對者謂,大天思昔造逆,恐當墬墮,夜數稱苦,弟子晨省問其安危,遂作此辯解之辭。

依《部執異論》,五事頌為︰「餘人染污衣,無明、疑、他度,聖道言所顯,是諸佛正教。」又,《十八部論》之五事頌是︰「從他饒益、無知、疑,由觀察、言說得道。」此五事不僅是大眾部所共同遵奉,後來也由上座部的雪山、犢子、正量等分派所傳誦。

此外,根據南方上座部的論書《論事》(Kathavātthu)等的記載,根本佛教分裂的原因,是由十事非法而起;大天五事,是枝末分裂的後期南印度諸派的異說。

◎附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摘錄)

關於五事論諍,與說一切有部有親密關係的(犢子部所出的)正量部(Saṃmatīya),也有類似的傳說,如清辯(Bhavya)的《異部精釋》(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日譯本87~88、376~377)說︰
「世尊無餘涅槃後,百三十七年,難陀王與摩訶鉢土摩王,於波吒梨城集諸聖眾。(中略)天魔化為跋陀羅比丘,持惡見,(中略)宣揚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諍論。上座龍與堅意等多聞,宣揚根本五事,分裂為二部。」

正量部與說一切有部相同,以為根本二部的分立,與「五事」有關。正量部所說,「上座龍(Nāga)、堅意(Sthitamati)等多聞」,不就是龍(「能」是龍字草書的誤寫)、因緣、多聞──三比丘眾的不同傳說嗎﹖當時的波吒梨城(Paṭaliputra)王,正量部作難陀王(Nanda)、摩訶鉢土摩王(Mahāpadma),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阿育王不同。然《大毗婆沙論》,確也只泛說「波吒梨城」,沒有定說國王是誰。這一傳說,可能是與阿育王無關的。五事諍論,大天是宣揚者,而不是創說者。大天是阿育王時代的東方大師,與上座說一切有系(說一切有與犢子部的母體),可能曾有過什麼不愉快,所以說一切有部,說他犯三逆罪;將根本二部的分裂,歸咎於大天的五事,這才與支提山部的大天不合,分化為舶主兒大天、外道大天的二人說。

大天綜合五事為一組,前四事主要是說明聲聞阿羅漢的不完善。《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Paramārtha)《部執異論疏》云(大正70‧456b)︰
「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中略)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

真諦所傳,大天五事是有虛有實的。確實有這種情形,是實;「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如魔女能污阿羅漢的衣服,是真實說;但大天是顛倒失念而夢中失精,那就是虛假說。真諦所傳,承認大天五事是正確的,但又維持毀謗大天的傳說。大天所說,依說一切有部來說,也應該是正確的。如《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一云(大正29‧779a)︰「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非一切種(冥滅),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

「染污無知」是聲聞羅漢所能滅的;但「不染污無知」,阿羅漢不能斷,而是佛所斷的。這就是大乘法中,佛菩薩所斷的,見修所斷煩惱以外的「無明住地」,這不就是五事中的「無知」嗎﹖大抵佛滅以後,成為上座中心的佛教,阿羅漢是無學聖者,受到非常的尊敬。到那時,比對佛的究竟圓滿,發現解脫生死的阿羅漢,還有習氣「無知」,還有種種不圓滿。綜合為五事而舉揚出來,與傳統無保留的讚歎尊敬,不免引起了諍論。由於阿羅漢不究竟,不圓滿的宣揚,使人更仰慕佛陀,歸向於佛陀。五事的宣揚者──大天,是引導佛教向大乘法演進的大師,所以《分別功德論》隱約的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餘皆是小節。」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 (摘錄)

依北傳《異部宗輪論》所說,根本分裂是另外一次結集產生的,並說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所說五事引起的,並把阿育王也牽扯進去,說的相當支離且有押的年代錯誤。阿育王是佛滅後二百年的人,南傳說的這次分裂是佛滅百年左右的事,相差一百年。日本宇井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依北方傳說,因阿育王年代(佛滅二百年)不可改動,只好把佛滅年代推遲一百年。(中略)

(佛滅後四百年左右),南方興起了一個案達羅族,十分強悍。國家所轄區域極廣,有三十個城巿,並有步兵十萬,象兵一萬。阿育王時代,它表面上臣屬,實際是半獨立的。阿育王死後,即擺脫孔雀王朝的羈絆,在南印大事發展。印度是何時進入封建制社會的,異說紛紜,一般認為是在笈多王朝。不過封建制的萌芽,據研究,是在案達羅王朝。因為它管轄的區域大,就實行分藩,分封爵土。另外,南印東西臨海,對外貿易便利,因而商業十分發達。影響所及,促使農民向兩極分化,再加上高利貸的盤剝,農民的地位越來越低,由第三等級降到了第四等級,相當於農奴地位(根據法典,農民屬第三等級,玄奘在《西域記》中已明白記載農民為第四等級)。這些都是封建制的徵候。案達羅原來也信奉婆羅門教,阿育王時代,曾派遣佛徒至此傳教。其中一個叫大天,帶的是《天使經》,到了東部的摩醯婆曼陀羅;另一個是大曇無德,帶的是《大那羅陀迦葉本生經》(此經無漢譯),到了西部的摩訶刺陀。兩人帶的經,內容都是講因果、輪迴的,適合新闢地區宣揚佛教的工具。兩人這次的傳法,也就導致後來的第三次分派──法藏部與案達派之爭。

事情經過是這樣︰大天到案達羅之後,成立了制多部(制多也譯作支提,類似塔樣的紀念物,有舍利的叫塔,無舍利的叫制多)。這一部派為什麼取名制多,傳說不一。有說是住處的山有很多制多,名制多山;有說是他提倡崇拜制多。看起來他們是以制多為崇拜中心的,認為崇拜制多就有功德。但是,是否崇拜有關羅漢的制多也有功德﹖對此法藏與案達派的看法就不一致。案達派認為,阿羅漢不如佛,有五大缺點︰(一)不淨,(二)不染無知,(三)處非處疑,(四)但他使入不得自知,(五)道因聲起。法藏派的看法是,阿羅漢與佛差不多,也是無漏。案達派先分裂為兩部︰東山部,西山部。以後又分裂為王山部,義成部。總共有四派。

大曇無德的法藏派與大天的制多派之爭也名上座部與大眾部之爭。大天為什麼也是大眾部呢﹖據當時派出傳教的大德都係正統的上座部,大天自不例外。這裏所指的大眾,當是這次爭論中又出現了多數派與少數派,案達屬多數派,因而大天也就成了大眾部,正如第二次分裂,化地與犢子之間,犢子是多數就曾被稱為大眾部一樣。它們與第一次分裂和上座對立的大眾部,不是一回事。這次分裂,圍繞五事展開爭論是可能的,因為在《論事》第一品首先提出的是補特伽羅有無的問題,接著第二品提出的就是大天的五事,可以為證。

案達羅王朝國勢日張,滅了康縛王朝,就遷入中印,企圖統一全印度。隨著該王朝力量的擴展,佛教各派不同的說法,也隨之流傳到北方,主要是在摩偷羅一帶,如對制多的崇拜、大天五事爭論等,都在這兒流行。法顯、玄奘先後去印,都接觸到了這些情況。《異部宗輪論》是有部部派的書,認為最初分裂與大天五事有關,大概即從這些情況去設想的。


不飲酒戒

五戒、十戒之一。人若飲酒,則縱逸狂悖,昏亂無知,無有智慧,故佛陀制戒規定佛弟子不可飲酒。此戒在具足戒中,為九十單墮之一。

據《四分律》卷十六載,此戒制定的因緣,乃佛在支陀國時,有尊者娑伽陀(善來)以大神通力降伏惡龍後,飲酒大醉,臥倒於路旁。佛遂說彼酒有十過,並制此不飲酒戒。

關於飲酒之十過,即︰顏色惡、少力、眼視不明、現瞋恚相、壞田業資生法、增致疾病、益鬥訟、無名稱惡名流布、智慧減少、身壞命終墮三惡道。此十過,在《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三中有詳細的解釋。《大智度論》卷十三則說飲酒有三十五失,《大乘義章》卷七〈飲酒三十五失義〉、《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及《分別善惡所起經》中也有相似的說法。

有關酒的種類,《俱舍論》卷十四載,有窣羅(surā)、迷麗耶(maireya)、末陀(mạdya)三種,復云(大正29‧77c)︰「醞食成酒,名為窣羅。醞餘物所成,名迷麗耶酒。即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此外,《玄應音義》、《大智度論》及《法蘊足論》卷一亦有解釋。《四分律》中則分為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及大麥酒四種。

又,關於飲酒是性罪或遮罪,《俱舍論》卷十四有二種說法︰

(1)性罪說(大正29‧77b)︰「諸持律者言︰飲酒是性罪。如彼尊者鄔波離言︰我當如何供給病者﹖世尊告曰︰唯除性罪,餘隨所應,皆可供給。然有染疾,釋種須酒,世尊不開彼飲酒故。又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所霑酒量,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攝。」

(2)遮罪說(大正29‧77b)︰「對法諸師言非性罪,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復於異時遮飲酒者,為防因此犯性罪故。又令醉亂,量無定限,故遮乃至飲茅端所霑量。又一切聖皆不飲者,以諸聖者具慚羞故,飲酒能令失正念故,乃至少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無定故。又經說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處故。由是獨立放逸處名。」

〔參考資料〕 《法苑珠林》卷九十三〈酒肉篇〉。


元照

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餘杭人,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沙彌候補者),治平二年(1065)遇度僧考試,因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熙寧元年(1068)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1011~1075)習天台教觀,同時博究諸宗,而以戒律為主。後覽天台《淨土十疑論》,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發願領眾同修念佛,更編成《淨業禮懺儀》(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勸令「闡明法華宗旨,以弘四分戒律」,於是歷遊溫、台二州,從事參學。元豐元年(1078),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此後,博究南山一宗律學,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師撰集錄》。常布衣持鉢,乞食於巿。後住靈芝崇福寺從事著述。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高麗僧統義天(﹖~1101)率弟子眾來求法,主客(接待外賓官名)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時元照正講《四分律刪補羯磨疏》,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

其後,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乃於紹聖三年(1096)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著《往生淨土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並檢附古本為證,其事始寢。

紹聖五年(1098)二月,元照於明州(今浙江寧波)開元寺,建築戒壇依律傳戒。政和六年(1116)九月一日圓寂,年六十九,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1141),諡號「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

元照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對門徒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又說︰「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

元照力說比丘持淨戒的必要。他說︰「出家之人,若禪若教,以至房居,所習雖殊,未有不登壇受戒者。世多偏學,見學律者薄為小乘,見持戒者斥為執相;而不觀己身削髮染衣,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且受而不持,雖受何益﹖」元照認為入道歸心,須有始有終。有始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一切時中,不可暫忘。有終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他的往生觀,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他說末法之時,自無道力,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因此門全假他力,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光明攝取之力,但具信願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以二種教觀,判別釋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為娑婆入道教觀;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為淨土往生教觀。此土入聖的教觀,有大小偏圓之殊;淨土往生的教觀,則是圓頓純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約娑婆、淨土二土,分別教觀之純雜,為前古所未聞」(《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元照以為娑婆入道,以觀心為主;淨土往生,以觀佛為要。他在《觀經義疏》,盛倡觀佛之法;後來在《阿彌陀經義疏》,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他勸不能觀佛者,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阿彌陀經》拓本,有「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之語,遂依之以稱名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由於稱名善根故,即能滅罪往生(戒度《阿彌陀經疏聞持記》)。

元照又唱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他說︰「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說也;禪,佛所示也。」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他又說︰律非學無以自明,教非學無以自辨,禪非學無以自悟。故律、教、禪,同出而異名,即同出於一心,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

元照倡導律、淨二學相結合,並著書、造像、講學、傳戒,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元照在傳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薩戒儀》、《剃髮儀式》等文(俱見《芝苑遺編》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料。他說︰三藏三學,以戒律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佛開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為人增授戒法達六十餘會。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眾,故尋短失,以致鬥訟,幾欲置之於獄。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傳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歷代取捨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圖錄》,楷定南山九祖。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智首以上,為法聰、道復、慧光、道雲、道洪相承。法聰初傳四分,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法時),而宗於曇無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斷自曇無德,而下至於南山(道宣),躡迹傳通共九人。宋‧志磐《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依之,作為南山律宗傳承,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清初福聚著《南山宗統》,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於道宣下續文綱、滿意、大亮、量一、辯一、道澄、澄楚、允堪至靈芝元照,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

元照的著述,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淨土方面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對天台、善導等所著《觀經疏》舊疏,稱為新疏)三卷、《阿彌陀經義疏》一卷。雜著《芝園集》二卷、《補續芝園集》一卷、《芝苑遺編》三卷。他又撰《法住記》(釋《遺教經論》)、《報恩記》(釋《盂蘭盆經疏》)、《應法記》(釋道宣《釋門章服儀》)、《佛制比丘六物圖》、《道具賦》(三衣、鉢、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並刪定《比丘尼戒本》,共計著書百餘卷。道宣所著《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而以允堪的《會正記》和元照的《資持記》二書最負盛名。允堪於慶曆間(1041~1048)主錢塘西湖菩提寺(即後之昭慶寺),撰《會正記》,以釋南山的《行事鈔》。後來元照律師出,因爭論繞佛左右、衣制短長等,遂別撰《資持記》。於是《會正》、《資持》,遂分二家(《佛祖統紀》卷二十九)。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但後代學者專弘《資持記》,推為南山律宗正統,允堪《會正記》遂不流傳。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戒度、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

用欽,從元照學律,並專修淨業。著有《白蓮記》四卷釋元照《觀經疏》,《超玄記》一卷釋《阿彌陀經疏》。

戒度,號拙庵,居四明龍山。學《四分律》,晚年專修淨業,撰《正觀記》三卷釋元照《觀經疏》,《無量壽佛贊注》一卷釋《無量壽佛贊》等。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見元照的《觀經疏》中有排斥知禮的「約心觀佛之說」,作《輔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觀經扶新論》一卷反破,大張元照之說。淳熙四年(1177)又作《和陶淵明歸去來辭》一篇,以見歸心淨土之志。

行詵、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

智交的事蹟不詳。他的門下出惟一,惟一門下出法政,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門下出鐵翁守一,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鐵翁守一著有《律宗會元》、《終南家業》;上翁妙蓮著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

南宋‧慶元五年(1199),日僧俊芿(1166~1227)入宋,於四明景福寺,師事了宏三年,專修律學,於大小部文,悉皆通達。不久,淨業(1187~1259)繼之,於嘉定七年(1214)、紹定六年(1233)兩度入宋,從守一增受戒法,並究律藏,守一為撰《重受戒文》示之(《終南家業》卷中)。後來,真照又入宋,於開慶元年(1259)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俊芿回國時,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靈芝真影各一幅,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西林寺、東林寺等廣說戒法,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望月信亨《支那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林子青)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八;《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四編。


六學僧傳

三十卷。元‧夢堂曇噩撰。全名《新修科分六學僧傳》。收在《卍續藏》第一三三冊。乃僧傳之類書中,收錄人數最豐者。全書所收,係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至宋代之高僧一二七四人之傳記,依六學、十二科分類。即︰

(1)慧學之譯經科有迦葉摩騰(後漢)等六十八人,傳宗科有曇柯迦羅(魏)等二一三人。

(2)施學之遺身科有僧群(晉)等二十五人,利物科有法相(晉)等四十五人。

(3)戒學之弘法科有支道林(晉)等一二四人,護教科有僧鐘(齊)等六十七人。

(4)忍辱學之攝念科有帛遠(晉)等一0九人,持志科有支孝龍(晉)等一二七人。

(5)精進學之義解科有于法開(晉)等一九九人,感通科有安慧則(晉)等一四七人。

(6)定學之證悟科有竺僧顯(晉)等七十六人,神化科有僧朗(晉)等七十四人。◎附︰藍吉富〈新修科分六學僧傳解題〉

本書成於元順帝至正年間。然《卍續藏》本書前有宋‧淳熙六年皇子魏王跋道原《景德傳燈錄》之文,該文與六學僧傳全不相干,甚為可怪。不知是否《卍續藏》編輯人士之錯排所致。

本書之作,實係梁、唐、宋三部《高僧傳》之改編改寫。故內容亦包含自東漢至宋初之名僧傳記。曇噩之所以改撰上述三傳為一書,一則以為上述三傳辭章不佳,二則以為上述三傳之體例分科不善。本書作者自序云︰
「(梁、唐、宋三僧傳)立十科成書行世,然辭章之出,大率六朝五季之餘也。體製衰弱,略無先秦西漢風。太史黃公庭堅讀而陋之,嘗欲刪治,適未遑及,可恨也。覺範德洪師,顧獨潤色梁傳,以承子長孟堅之業。卒無所事於唐、宋二傳。噫!隘矣。(中略)心佛法以之行,僧業以之明,其六學十二科而已。(中略)茲太史黃公之甚留意於梁、唐、宋三傳也。予為閱諸龕藏以紬繹之。遂苗穮髮櫛,以屬稿而藏去焉。(中略)日庵廣慧氏,請予稿以圖鋟梓。(中略)由是而張六學以正佛法之要,列十二科以別僧業之緐。(中略)得傳一千二百七十又三。得人如傳之數。」

作者所謂「六學」,即指佛家之六度(波羅蜜多)。全書依六學而分為六部份。每學之下,再分為二科。故為六學十二科。略如下表。

(1)慧學︰譯經科、傳宗科。

(2)施學︰遺身科、利物科。

(3)戒學︰弘法科、護教科。

(4)忍辱學︰攝念科、持志科。

(5)精進學︰義解科、感通科。

(6)定學︰證悟科、神化科。

此書之異於梁、唐、宋三部《高僧傳》者,除稍注意文字之敘述藝術外,主要即在此等體例上。然此等新立體例,亦不盡能使人心服。譬如該書之義解科立於精進學內,實則亦儘可立於慧學之下。此外,卷四之唐‧玄奘,納入傳宗科,而不入譯經科。卷十一支道林、僧肇並入弘法科而不入義解科。凡此皆頗有可議之處。

此書所載諸僧傳,皆短簡扼要。作者嘗自矜云︰「古傳(梁、唐、宋三傳)之卷得七十又四,新傳(即本書)之卷得三十。(中略)有解曰︰古傳之贏也,贏於卷而不贏於傳。新傳之縮也,縮於卷而不縮於傳。」因此,後世讀者若以梁、唐、宋三傳之「文多為煩」,而欲求一「以少文而攝多義」者,此書即能符此要求。


天台宗

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由於這個宗派是隋朝天台山(今浙江省天台縣境內)智顗所開創,後世就稱它為天台宗。這個宗的教義正依《法華經》,所以也稱為法華宗。本宗的學統是龍樹、慧文、慧思、智顗、灌頂、智威、慧威、玄朗、湛然九祖相承。因為天台宗的教觀要領「三諦圓融」之說的根源,據他們自稱,出自龍樹論師。據《摩訶止觀》卷一(上)說,慧文禪師在高齊之世(550~577),在江淮間力闡禪觀,他的用心一依《釋論》(即《大智度論》),而此論是龍樹所說︰又據《佛祖統紀》卷六指出,慧文因看到《大智度論》卷二十九中有「三智(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實在一心中得」之說,及《中論》卷四「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一偈,悟入「一心三觀」的觀行方法,並傳給南嶽慧思,慧思又由《法華經》義旨構成諸法實相論,於是「一心三觀」和「諸法實相論」遂為此宗的主要思想。他日間談義理,夜間禪觀思維,對當時北方偏重禪法,南方偏重義理的學風有所轉變。梁元帝承聖三年(554),慧思入河南光州大蘇山,陳‧光大二年(568),到湖南的南嶽,一直住到宣帝太建九年(577),在那裡圓寂。他的諸法實相論,主要發表在他的《大乘止觀法門》一書中。慧思的弟子很多,其中智顗(538~597)最為傑出。

智顗於陳文帝天嘉元年(560)往大蘇山跟慧思修法華三昧,所有語解,得到慧思的讚許。陳‧光大元年(567)智顗到金陵,這時他三十歲。太建元年(569)受請居瓦官寺開講《法華》經題,並講解《大智度論》,演說禪法(即現存《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並著《修習止觀坐禪法要》(簡稱《小止觀》)及《六妙門》等。他在瓦官寺前後數年,受到陳宣帝和群臣的禮敬。陳‧太建七年(575),他和弟子慧辯等二十餘人入天台山,居住十年。陳‧至德三年(585)應後主之請,重到金陵。這時,他對於佛教的教義和觀行構成了自己一家的教法。他以《法華經》為宗要,以《大智度論》為指針,並參照諸經論,組成他的學說系統。陳後主禎明元年(587),他在金陵光宅寺開講《法華經文句》,隋文帝開皇十三、十四年(593~594)他在荊州玉泉寺演說《法華經玄義》和《摩訶止觀》,都是由他口述,由弟子章安灌頂(561~632)筆錄成書,後世稱這三部書為「天台三大部」。

這裡所說三大部的先後次序,是根據章安從智者聽講筆錄成書說的,如從智者本人講說而言,他最初是陳‧太建元年(569)於瓦官寺講說《法華玄義》。此外,又著有《觀音玄義》、《觀音疏》、《金光明玄義》、《金光明文句》、《觀經疏》等,稱為「天台五小部」。他的學說,除繼承和發展了慧文、慧思的一心三觀之外,在教義上吸取了南朝盛行的三論、涅槃二系的思想,兼批判和攝取了「南三北七」的十家判教之長而倡導圓頓教規。因此,智者實為創立天台宗的宗祖。

灌頂繼承智顗之學,建國清寺,敷講師說,著有《涅槃玄義》、《涅槃經疏》及《天台八教大意》、《觀心論疏》、《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國清百錄》等。灌頂傳智威,智威傳慧威,慧威傳玄朗,相繼傳承。玄朗之下有湛然,以中興本宗自任,著有《法華玄義釋籤》、《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等「天台三大部」的註釋。此外,還著有對抗賢首宗和唯識宗義的《止觀義例》和《金剛錍》,又有《止觀搜玄記》、《始終心要》、《止觀大意》、《五百問論》等,天台宗義至湛然而條理化。

湛然傳道邃、行滿,日僧最澄偕其弟子義真於唐‧真元二十年(804)到天台,從道邃、行滿學台宗教義,並依道邃受菩薩戒,次年(805)攜著中國贈送的佛教經論疏記二百餘部回國,於比叡山開創了日本佛教的天台宗。至十三世紀,日僧日蓮根據此宗所依《法華經》的理論,主張稱念「南無妙法蓮華經」經題,創立日蓮宗。後來又派生出日蓮正宗和靈友會等,現代又有創價學會和立正佼成會的產生。

道邃之後有廣修,晚年遭逢會昌滅法。經唐末五代之亂,此宗的教典多遭湮滅,僅在觀行方面有物外、元琇、清竦、義寂師弟相承而已。義寂通過當時信奉佛教的吳越王錢俶,遣使到高麗(一說去日本)訪求天台教典,高麗沙門諦觀(《天台四教儀》的作者)送來了若干論疏和著述,因而使天台教典由湮滅而復興。義寂的弟子,有高麗人義通,義通傳知禮與遵式。知禮七歲出家,二十歲從義通習天台教觀,後來就繼承義通的法席。

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日僧寂照攜帶其師源信關於天台教門的疑義二十七條前來問知禮,知禮作了《問目二十七條答釋》。知禮著有《金光明經文句記》、《金光明經文義拾遺記》、《觀音別行玄義記》、《觀音別行疏記》、《觀無量壽經疏妙宗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及《大悲心咒行法》等數十部。當時,天台宗內部因爭論智顗所撰《金光明玄義》廣本的真偽問題而分裂為山家、山外兩派。先是義寂同門志因的弟子晤恩,著《金光明玄義發揮記》,否定廣本是智顗的真作,而主「真心觀」;知禮起而難之,認為廣本是智顗的真作,而主「妄心觀」,於是展開一系列問題的爭論。知禮的弟子梵臻、尚賢、本如稱為四明三家,傳知禮之說,自號為山家。晤恩的弟子源清、洪敏,源清的弟子慶昭、智圓,慶昭的弟子咸潤、繼齊等被貶為山外。山家、山外兩派間,以《金光明玄義》廣本真偽為爭論的起點,以觀境的真心、妄心為中心,兼及事具三千諸法與否等義的論題,彼此往返辯難,前後七年。但山外派的主張,有他宗立說的影響,故被山家斥為不純,其勢力不久即漸衰歇。知禮門下三家,傳承有人,而廣智一系傳承更久。《佛祖統紀》的作者志磐,傳為廣智的十世法孫。

本宗在元代,有杭州下天竺寺蒙潤,作《天台四教儀集注》。其弟子有杭州演福寺必才。又有懷則,作《天台傳佛心印記》。到明代末葉,有傳燈,嘗從百松真覺受天台教觀,後來在幽溪高明寺立天台祖庭,所著有《淨土生無生論》一卷等。嗣又有蕅益智旭,雖不以天台一宗的學者自居,但所著《法華經會義》十六卷、《玄義節要》二卷、《法華經綸貫》一卷、《教觀綱宗》一卷、《教觀綱宗釋義》一卷、《大乘止觀釋要》四卷等書,於天台教義頗有發揮。清初,順治年中(1644~1661),有天竺內衡,弘揚天台教觀。康熙年間(1662~1722),有靈耀撰《四教儀集注節義》一卷、《補定摩訶止觀貫義科》二卷。乾隆年間(1736~1795),有性權撰《四教儀注匯補輔宏記》十卷等。

本宗所依的經論,如湛然在《止觀義例》卷上所說︰「一家教門以法華為宗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涅槃)為扶疏,以大品(般若)為觀法,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成。」本宗於《法華》一經的意旨,有其獨特的見解。智顗以五重玄義解釋《法華》經題,即(一)以法喻為經名,(二)以諸法實相為經體, (三)以一乘因果為經宗,(四)以斷疑生信為經用,(五)在分判佛一代教法為五時八教中,而以此經為無上醍醐、純圓獨妙為教相。

本宗的著述,如上列舉智顗、湛然、知禮的著作為一宗教觀的重要宗典外,而灌頂的《八教大意》、諦觀的《天台四教儀》、智旭的《教觀綱宗》,則是此宗入門之籍。

本宗的判教為五時八教。五時,是將釋迦一代說法分為五個時期,即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五時是就說法對象的根機利鈍而建立的。並就上述五個時期所說之法,分作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二類。化儀,是指釋迦說法所用的儀式和方法,有頓、漸、祕密、不定四種。化法,是按釋迦五時說法的教理淺深,有藏、通、別、圓四種。八教穿插在《法華》以前的四時,《法華》為最後時期的說法,被判為化導的終極,純圓獨妙,高出八教之表。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實相論,淵源於南嶽慧思。他說一切諸法當體即是實相,而萬有差別的事相皆是顯示法性真如的本相。此宗所立「圓融三諦」及「一念三千」即為說明此義。

智顗的圓融三諦,在於說即空、即假、即中的統一精神。他認為一切事物都由因緣而生,沒有永恒不變的實體,叫做「空諦」;一切事物其中雖無永恒不變的實體, 卻有如幻如化的相貌,叫做「假諦」;這些都不出法性,不待造作而有,叫做「中道諦」。隨便舉一個事物,他認為既是空,又是假,又是中,所以稱為圓融三諦。換句話說︰「空」離不開「假」和「中」;「假」離不開「中」和「空」;「中」也離不開「假」和「空」。

所謂「一念三千」,此宗認為一心具有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以上稱六凡),聲聞、緣覺、菩薩和佛(以上稱四聖)十法界。但這十法界,不是固定不移的,「六凡」可以向上到達於「佛」的地位,而「佛」也可以現身在「六凡」之中,這樣十法界相互具備,就構成「百法界」。接著,它又分析十法界所依之體,基本不外色、受、想、行、識五蘊,叫做「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動物等)個體叫做「有情世間」。此外,還有所依住的山河大地,叫做「器世間」。十法界各具這三種世間共有三十種世間。依此推算,百法界就具有三千種世間了。在佛教中所謂「六凡」、「四聖」乃至整個宇宙,在智顗來看,都不過是「介爾一念心」的產物。沒有這「介爾一念心」也就沒有一切。

本宗理論還有「三法無差」、「性具善惡」、「無情有性」等說。「三法無差」是佛法、眾生法、心法三種。雖有自他、因果不同,而三法的體性都具足三千,互攝互融,並無差別。「性具善惡」是一切諸法既無一不具三千,所以染淨善惡都可視為天然的性德。如來不斷性惡,但斷修惡;闡提不斷性善,但斷修善。「無情有性」是依據色心不二的道理,說明佛性周遍法界,不因有情無情而間隔,所以一草一木,一礫一塵,都具有佛性。

本宗的觀行,即在實修一心三觀、一念三千的觀法。至於修觀的行儀,如《摩訶止觀》所說,有常坐、常行、半坐半行、非行非坐四種三昧。

觀前加行方便,有具五緣、訶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二十五種。具五緣是︰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得善知識。訶五欲是︰訶色、聲、香、味、觸欲。棄五蓋是︰棄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蓋。調五事是︰調食令不飢不飽,調眠令不節不恣,調身令不緩不急,調息令不澀不滑,調心令不沉不浮。行五法是︰欲、精進、念、慧、一心。

正修的觀法有十種︰(一)觀不思議境,(二)真正發菩提心,(三)善巧安心止觀, (四)破法遍,(五)識通塞,(六)道品調適,(七)對治助開,(八)知位次,(九)能安忍,(十)離法愛。於所觀行五陰、煩惱、病患、業相、魔事、禪定、諸見、慢、二乘、菩薩等十境,一一修此十種觀法,所以稱為十乘觀法。

本宗止觀又各有三種。即三止︰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從假入空觀、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諦觀。

本宗對於修行的位次,在圓教中,說有六種次第,稱為六即佛︰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以上內容,具如《法華經玄義》、《摩訶止觀》所說。(黃懺華)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

(一)主要思想的來源
就在陳隋之交,和三論宗的時代相近,思想淵源也相通,又同在江左地帶,另外成立了一個佛學宗派──天台宗。那時期佛學的一般趨勢都帶著折衷意味,天台宗在這一點上表現尤為明顯。這因它從當時流行的大乘經裏舉出《法華經》為中心,而此經所說要義在於開示佛教的究竟處、真實處,就和相傳為佛最後所說的《涅槃經》會溝通。還有《法華》的根本思想是空性說,說明宇宙間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可以把握的自體,這樣又和《般若經》相融攝了。至於印度的大家龍樹解釋《般若經》文句的《大智度論》和疏通經義的三論,自然也連帶地會被吸收融化。這麼一來就在學說上構成了龐大而又複雜的規模。它的主要思想雖然有些部分和三論宗同源,卻不盡同。它們的異點何在呢﹖三論宗可說是完全培養於南方,受了偏重玄談的影響很深;天台宗的思想則植根於北方躬行實踐的學風裏,於是兩者便各有特色了。這只要看,天台宗儘管用羅什翻譯的《法華經》為典據,又參合羅什所傳的般若諸論思想,但它追溯傳承,並不說出於羅什系統,而以為上承龍樹,經過北齊‧慧文、慧思兩代講究禪定的禪師,才構成為一派。慧文現無詳細傳記可考,道宣的《續高僧傳》卷十七僅在慧思傳裏附了寥寥地幾句,說他活動的時間是北齊一代,即西元550至577年,而他當時發生的影響是領眾幾百人,並以風格嚴肅著名。他提倡北方學者所注重的佛教實踐法︰禪法。講究鍛煉心思的集中並養成觀察事理的明瞭、正確,從學問功夫方面說,這正是佛家三學的定學和慧學,不過,慧文禪法裏的觀法另有特點。據說他在研究經論時,對《般若經》第二分開始講三種智慧的一段,很有領會。經裏說,若是由「道種智」(即熟悉各種實踐方法的智慧)這一基礎,進一層具備「一切智」能看清一切現象共同平等的通相,更進一層具足「一切種智」能辨別一切現象全部的別相。有了這些智慧,就可以徹底消滅煩惱習氣(即煩惱心思的一切殘餘勢力),而達到佛家理想的究竟地步。在《大智度論》裏,解釋這一段經文並還提出三種智慧存在的時間問題,以為是可以同時兼有的。開始雖說一步步有次第,但到最後會一齊具足,而教人有下手處,說得切實些,仍有個先後次第(參照《大智度論》卷二十七)。慧文從這些經論就悟出一種禪法,在一心中間可以圓滿觀察多方面的道理。他更聯繫著《中論》的《三是偈》說,「我說即是空」的「空」是真諦,「亦為是假名」的「假」是俗諦,「亦是中道義」的「中」是中道諦。這三諦裏真諦講一切現象的通相,俗諦講各別行法,中道諦講一切現象各別的全部別相,這些恰恰相當於三種智慧的境界。由此構成「一心三觀」的禪法,這真的是慧文無師自悟純從領會得來的。其後,他傳授這方法給慧思,再通過慧思平常對《法華經》深刻的信仰,應用到根據《法華》所修習的圓頓止觀法門即「法華三昧」,並還推廣於一般行事,成功「法華安樂行」(這裏所說安樂含有心思堅定一無沾著的意味),實踐的方法便益見具體了。這一方法又經過當時有名的禪師鑒(一作監)、最等各家的指教,這幾家後來都被天台宗徒列在他們的九祖之內(參照《止觀輔行》卷一之一)。因為各家稱呼簡略,所以人世難詳,惟最師就是當時的曇無最,有現存傳記可考。曇無最曾行化河北,又妙達《華嚴經》,能融會心性和心相兩方面,發明諸法無礙的道理。這不用說,重要的是,解釋具足圓融的意義,對於天台宗的主要思想是很有影響的。那時候,《華嚴》的義理還未明白地闡發出來,只有地論師多少釋通了一部分,因此,在天台宗的學說裏,也可以看出有些受了地論師影響的地方。

(二)慧思的實相說
天台宗的主要思想導源於一心三觀,而歸宿到實相,這是形成於慧思的。慧思得了慧文的傳授以後,很感概當時江南佛學界的偏重理論,蔑視禪觀,於是他雙開定慧兩門,日間談義理,夜間專心思惟,以為要使佛法都有作用,應該走由定發慧的路子。他這樣著重智慧,就很自然地結合到實相上來,因為智慧的究竟境界是不外於實相的。梁代承聖三年(554)他從河北入河南光州的大蘇山,陳代光大二年(568)又轉到湖南南嶽,一直住到太建九年(577),圓寂在那裏。這展轉十幾年的中間,他都提倡獨到的實相說,最後,智顗得著他的真傳。他那學說的要點,出於《法華經》。在經文的〈方便品〉裏,特別提出佛的知見來做一切智慧的標準,以為佛的知見廣大深遠固不待說,又還成就無量未曾有法。為什麼呢﹖就為了它能夠窮盡諸法的實相。這實相又是怎樣的呢﹖分析它的內容,即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一共十項。這些話雖然也曾散見在其他經論裏,但總沒有像《法華經》這樣會攏了而又扼要地提了出來。從前羅什門下通達《法華經》的,對於經文這一點似乎也被注意到,就如道生所作的《法華義疏》說,此處經文是用十一事緣解釋了佛說的一切善法。「相」說法的外貌,「性」說法的內容,合內外為「體」,這一切法中所含有的功能是「力」,有所作為便是「作」,能發生他法為「因」,加以扶助為「緣」,能遂所期的是「果」,窮盡它的歷數的是「報」,善法的開始為「本」,得著佛法的終極為「末」,最後曉了源極為「究竟」。道生這樣逐項解釋,雖然也夠詳細,但只一系列的平鋪直敘而已,並看不出其間重要意義。到了慧思,才注意這些上面的真實性,而予以恰當的評價。他以為,經文所說「相」、「性」等等上面都安了「如是」字樣,並不是泛泛的,它表明了相性等一一實在,而計數只有十種,又見出圓滿完全的意義。因此,他在這裏便決定建立所謂「十如」實相的重要論點。這事,後來智顗的著述裏也有特別聲明說,今經用十法攝一切法,所謂如是相等,南嶽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為「十如」(參照《法華玄義》卷二上)。可見這是慧思的獨到見解。現在看來,這方面和當時地論師的思想多少有些關係,因為《地論》解釋《華嚴經》處處都用十法表示圓滿之意,而在《十地經論》卷三,更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上,此諸佛法如是難得」很明白的十如文句,這自然會給予慧思的理解一種啟發,而被應用到《法華經》的解釋上來。另一方面,慧思這樣說法也受了《大智度論》的影響。《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到諸法的實相即「如」,分作兩類,一類是各各相即別相,一類是共相即通相,像地的堅硬,水的潮濕,是各別的實相,進一步推求堅硬、潮濕等都「實不可得」,是它們的共相。由此,慧思說十如的各個方面可算是別相,十者都謂之如,則是共相。結合這兩類才盡實相的意義,就和《智論》的思想根本相通了。最後,慧思對十如的第十種「本末究竟等」又解作佛和凡夫同樣的具足十法,所以說成究竟平等。從這上面也很好地指出了實踐的根本依據。至於平等的法體是指什麼呢﹖它應該有種總相,這很自然地會聯繫到當時所說「真心」、「如來藏」等概念上去。而這些概念意義都很含糊,還沒有得著很好的辨別,所以慧思這類見解多少和後來流行的《起信論》相近。現存的慧思著述裏有種《大乘止觀法門》,完全依照《起信論》的說法結構而成,從它的文義上看,當然是後人托名的偽作,但是會將慧思的議論和《起信》聯成一起,就思想脈絡說,也並不是沒有來由的。

(三)智顗的實相說
天台宗實際建立於智顗。他於梁‧大同四年(538)生,隋‧開皇十七年(597)圓寂。少年出家以後,曾依止過真諦弟子慧曠律師。後來陳‧天嘉元年(560)到大賢山自己研究《法華》三經(《無量義經》、《法華經》、《普賢觀經》),有了心得,便去大蘇山跟慧思學習法華三昧,得著慧思的印可。到了三十歲(陳‧光大元年,567)學成,去金陵宏開講論,博得一代諸大德的敬服。這時期,智顗對於禪觀方面的學說組織已有了頭緒,著作了《小止觀》、《次第禪門》等。不久,北周破佛(574),當時很多佛徒逃避到金陵,智顗深生感概,遂於陳‧太建七年(575)同門人入天台山,住了十年,所以後人稱呼他為天台大師。到了陳末,他仍舊回到金陵,講《法華經》,大部著作《法華文句》便是這時寫出的。陳亡之後,他游化兩湖,又往廬山,還回到出生地荊州,建立玉泉寺,度他的晚年,《法華玄義》、《摩訶止觀》都著成於這時期。《玄義》、《止觀》,連同《文句》,被看成是天台的「三大部」,《止觀》一種尤有特色,智顗的禪觀成熟思想都發表在裏面,他原擬寫作十章,只完其七,可惜未完全璧。最後,他重回天台山,不到兩年便去世了(以上參照道宣《續高僧傳》〈智顗傳〉)。他的門人得其真傳的有灌頂(561~632),智顗的大部著述都是由他筆記的。以後的傳承,是法華智威(﹖~681)、天宮慧威(634~713)、左溪玄朗(673~754)。在這幾代中間,因為初唐慈恩、華嚴各宗勃興,天台宗勢沒有得到開展,直到中唐,由於荊溪湛然的努力,方才中興起來。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這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果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量,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另外,從一切法存在的意味說,智顗又發展了慧文的「一心三觀」思想成為「圓融三諦」的觀法。這偏重止觀的能觀方面,而它的出處仍舊是《中論》的三是頌。他以為那個頌文裏就含著相即──即空、即假、即中的精神,不過分別說成三諦。因為一切法都由各種條件具備而發生,所謂「緣生」,就不會有「生」的自體,而成了「空」。諸法雖空,卻有顯現的相貌,這成為「假」。這些都超不出法性,不待造作,法爾自然,所以又成為「中」。三層義理在任何境界上都有,由此見得相即。換句話說,隨舉一法,既是空,又是假,又是中。這可用圓融的看法去看。以空為例,說假,說中,都有空的意義。因為如何成假,有它的緣生,成中也屬緣生,緣生即空,所以非但空為空,假和中亦復是空,於是一空一切空。同樣,也可從假,從中來看一切一味。三諦相即的意義說到如此地步,可謂發揮盡致,故稱圓融三諦。這兩層實相說,一念三千和圓融三諦,極端主張一切法平等,都是天台止觀的中心思想,也被稱為止觀所正觀的不思議境。不思議並非神祕,不過表示這是無待的、絕對的而已(以上參照《摩訶止觀》卷五上)。

(四)教判

天台宗主張教觀並重,這彷彿是理論實踐的一致。智顗嘗說,教從觀起,觀還從教起(見《四教義》卷一)。因此在他關於止觀的著作裏有「起教」篇目,而講究教相的著作裏又有「觀心」論題,隨處表現著教觀聯繫的密切;只可惜文記殘缺,還不能使人窮盡它的精義。現在就天台宗談教的一方面說,他們是要在佛說全體統一的基本概念上,對於各部分加以剖析解釋,以求了解真相;這也可說是要明白每一部分的佛說對於全體應有的意義。如此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是判教,當南北朝時代早已流行。因為那時從印度傳來的佛學由龍樹到無著,顯然是一大轉變。非但他們的著書立說不同,就是他們所依據的教典也有些宗旨各別,所以含有不少差異,在用心的學人自然會有從根本上去尋解決的要求。並且當時流行的教典像《法華》、《涅槃》等經經文裏,對於釋迦一代言教怎樣地次第開展也作了說明,就又指示學人解決佛教統一問題的途徑。不過各家見解不一,因此有各種的判教說法。到了天台立宗時,綜計南北各家所說,凡有十種,通稱「南三北七」。南方說的比較單純,大都從頓漸不定三類分別來看。北方之說比較複雜,從主張佛說一音起到六宗止,各各不同。智顗對這些說法都不謂然。他另由佛教裏選一中心來解釋各方面內在的關係,這樣構成一種有重點而又全面的組織。所謂中心即是《法華經》。在他所著《法華玄義》最後釋教相的一章開始就有這樣的話︰「若弘餘經不明教相,於義無傷;若弘《法華》不明教者,文義有缺。」而在另一著作《四教義》卷一也說︰唯有《法華》和《方等》、《大集》具有四教之文,餘經不備。這都說明他以《法華》為中心來判教的理由充分。即由此而有「五時八教」的說法,簡稱為「四教」說。實際上他對當時南北各家異解都有所採取,也可看作是批判異解而得的結論。

現在略為解釋五時八教說的內容。五時,是依《涅槃經》裏佛說開展如同牛乳五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譬喻中建立的。在佛一代說法中,為著適應機緣的差別,或者施權,或者顯實,可以粗分五個階段︰(一)華嚴時,(二)鹿苑時,(三) 方等時(說《大集》、《寶積》、《思益》、《淨名》等),(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這就是五時。此外,由說法的形式和內容各有四種,合成八教。形式方面稱為「化儀」,譬如醫生的處方;內容方面稱為「化法」,譬如處方中的藥味。化儀四教,首先是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其次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再次祕密教,受教的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最後不定教,也是一齊聽法,而領會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實際後二教即從舊判三分法的「不定教」開了出來。祕密可說是隱覆的「不定」,而不定乃是顯露的「不定」。以上四教可以和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頓教,因為它一下就說佛成道時的自內所證。次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中間,都含有祕密不定,只是末時法華、涅槃超然於頓漸祕密不定之外,因它已在收獲階段,如同服藥見效再用不著處方了。化法四教是藏、通、別、圓。最初藏教,依據小乘經律論三藏而立。這三藏在小乘學人看來都是金科玉律,因此成了固定內容,而局限在不究竟範圍內。其次通教,這是大小乘相共而前(藏)後(別圓)相貫的,如同《般若經》中共般若之說。再次別教,但說大乘不共法,和前(藏通)後(圓)各教都有區分,如同《般若經》中不共般若之說。最後圓教,說的大乘究竟義理,圓滿具足而又無礙圓融,故稱為圓。以上四教再和五時配合,最初華嚴時當然是圓,而說意兼別,所以華嚴會中可有二乘在座如聾如啞。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主要說小乘法。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看它所對而異,並不決定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教。最後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顯圓頓義理,唯一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正如穀物得有早熟晚熟的區別一樣。如此配合五時到了《法華》為止,叫做前番五時。假使《法華》還不了,要到《涅槃》為止,就叫後番五時。此說不單推重《法華》,也包括了當時流行的《涅槃》,從這一點,可見天台宗的判教實際豐富,和舊說大大不同。它並還有種特點,一方面說五時和化法四教各各區別,乃至年代先後都鑿然可指,這是所謂別義;另方面又說五時四教並不能以時間乃至經教部類相限制。譬如以華嚴義門為例,不一定《華嚴經》裏才有解說,便在其餘地方也會散見。這樣互相融攝,謂之通義。而從前各家立說有拘牽難通的地方,也就能由此得著相當的解決。另外,天台宗對於化法四教的判位也極其詳細,特別是別圓二教,依據《瓔珞本業經》所說,開出五十二位,圓教更用「六即」(理、名字、觀行、相似、分真、究竟)相貫通,作為區別,於是各教分位從所斷煩惱(這又按照性質分成見思、塵沙、無明三類)的程度不同,見出它們的高下淺深,並可以一一得其對照。這樣的分析解說,煞費苦心,實在是空前的。

◎附二︰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六章(摘錄)

創建道場(大陸之天台宗)

(1)諦閑大師親自創建──觀宗講寺及其他

觀宗講寺是諦閑大師,從延慶寺的觀堂舊址改造而成。所謂延慶寺是宋‧四明法智(960~1028)大師,為中興天台教觀所創建,分前後兩院,於元豐年間(1078~1085),曾由介然法師,按照《觀無量壽佛經》的修觀行法,建立十六觀堂,其周圍得河水環繞,氣魄雄壯,莊嚴威風!更在乾嘉年間(1736~1820),雖曾重修殿宇而獨立門戶,然至清末,卻漸荒蕪,民國元年冬,諦閑大師受沈知縣的懇請而中興,新建大雄寶殿、天王殿、藏經閣、止觀院,且嚴訂規約,規模煥然,為尊仰四明大師的遺意,以三觀為宗,說法為用,遂改稱為觀宗講寺,成為東南名剎。其創設天台弘法研究社,誠是民國研究天台教學的專門學府。

諦閑大師親自創建的道場,除觀宗講寺之外,還有天台山之萬年寺(民國十五年),杭州之梵天寺、永嘉白象寺之寶塔及解脫池、功德林。又修繕重興者,有溫州頭陀寺、紹興戒珠寺、黃岩常寂寺、海門西方寺、雁山靈岩寺等(參照《諦閑大師年譜》)。

(2)諦公大師門下的創建
寶靜老法師,於民國初年,在香港創建弘法精舍。又倓虛老法師,於民國十年,創建營口楞嚴寺。再在民國十一年,於長春創建般若寺。同年,在哈爾濱創建極樂寺,瀋陽復興般若寺。民國二十年,創建青島湛山寺。民國三十一年,在天津復興大悲院。且倓老的法眷們,如慧一、靜空,曾於民國十六年,在綏化創建法華寺。定西、惺如法師,曾於民國十八年,在黑龍江創建大乘寺。如蓮法師,於民國二十七年,復興吉林觀音古剎等,以上是十方叢林。還有支院十七處,即︰民國十年,如蓮法師在吉林創建廣濟寺。民國十一年,倓老親自在德惠縣創設彌陀寺。同年,倓老與慧如法師在瀋陽復興永安寺。民國十三年,慧一法師在巴彥縣,創建皈原寺。民國十五年,繼如法師在舒蘭縣,創建明真寺。民國十七年,蘊虛法師在朝陽縣,創建華嚴寺。民國二十二年,倓老在青島,創建湛山精舍。民國二十三年,定西、乘一法師,在一面坡創建普照寺。民國二十五年,遍虛、能智法師,在通寮縣,創建圓通寺。同年,繼如法師在呼蘭縣,創建淨土寺。民國二十六年,專修法師在松浦縣,創建觀音寺。同年,定西、德一法師,在海倫縣,得金居士喜捨家宅改建為海會寺。民國二十八年,澍培法師在朝陽縣雲培山,創建興福寺。同年,唯一法師在扶餘縣,創建如來寺。還有森桂法師,在三岔河創建高明寺。民國二十九年,定西、顯親法師,在望奎縣創建寂光寺。民國三十四年,善果法師在長春,創建大佛寺等。(中略)

香港之天台宗
對日抗戰勝利後,大陸上的僧眾們,在民國三十八年(1949)間,都紛紛向外地去發揮,唯與天台宗有關的,如︰倓虛、海仁、樂果、顯慈、定西、洗塵、覺光、大光大師等,都先後在香港高樹法幢,創設道場,故天台宗之在香港,遂成為佛教空前的興盛!玆敘述其功績於次︰

(1)教育事業
香港佛教的天台宗,先有寶靜老法師,曾於民國初年、創建弘法精舍,至民國三十八年,由倓虛老法師接辦,改稱為華南佛學院。據云︰雖只辦兩屆(六年),竟培育出優秀的僧才不少。

尤其定西老法師所領導的荃灣東林念佛堂之弘法研究社,每日按時授課,內容是天台三大部和五小部,如︰妙淨、淨真、濟濤法師等,都是當時傑出的研究員。

還有海仁老法師,在大嶼山阿彌陀林,經常為學徒們,以天台儀規講解《法華》、《楞嚴經》等。如慧廣、源慧、聖揚、祖印、泉慧,宏量、真常、了知,慈祥、寬榮、寬如、慧光、敏生、文珠、覺岸、賢德法師,及林楞真女居士等,都是海老培育出來的傑出人材,現在都散在各地樹立法幢,闡揚天台教法。上述,寶老、倓老、定老、海老的如是功績,誠是香港佛教史上不可磨滅的。(中略)

台灣之天台宗
台灣之佛教,是傳自明末,由延平郡王世子鄭經為其母創建台南開元寺始。然成為整然的佛教規模,卻是民國初年,由善慧(月眉山靈泉寺)、本圓(觀音山凌雲寺)、覺力(苗栗法雲寺)和尚等之弘揚,始獲遍佈於全省。但其所屬寺院,都是局限於禪宗門下(曹洞、臨濟)。

關於天台宗的弘揚,即是著者的先師──斌宗上人,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曾在觀宗講寺的弘法社,親近過寶靜老法師。二十六年轉至天台山國清講寺,親近靜權老法師。民國二十九年回台,於三十二年間,創建法源講寺於新竹巿古奇峰,同時創辦天台宗高級研究班。三十八年改稱為南天台佛學研究院。民國四十四年,創立南天台弘法院於台北巿中山北路,四十五年創建法濟寺於碧潭涵碧峰上。

還有倓虛老法師的門人──慧峰法師,於民國三十七年來台,三十八年創建湛然精舍於台南巿,四十一年創建法華精舍於高雄縣大崗山。(編按︰慧峰法師逝世後,由其弟子水月法師繼續弘揚天台學,並戮力於因明學之推廣。此外,斌宗上人弟子慧嶽法師,亦弘揚天台甚力,曾先後出版新式分段標點本之天台名著,如《止觀輔行傳弘決》、《法華玄義釋籤》、《釋禪波羅密》等書,對研學天台者裨益甚大。此外,又撰述甚多佛學著作行世,對台灣地區佛教學術之提倡甚有啟發之功。)

民國五十八年,覺光法師創設正覺蓮社於台北巿光復南路。

樂果老法師,於民國五十八年間,由香港來台,在南投縣埔里觀音山創建佛光寺。

至於文化出版事業,民國五十六年間,有演培法師,曾譯出日人──安藤俊雄博士著《天台性具思想論》(由慧日講堂流通)。又香港的曉雲法師(倓老門下),於五十八年間來台,主長中國文化學院的佛教文化研究所,也出版了不少書。(中略)

在台灣天台教學史上,不能忽略的是,倓虛老法師的高足──蔡念生老居士,他雖年邁古稀,還是提倡印經、素食、戒殺、放生等,且其稱道的文章,不下兩百萬字,都是遠承智者大師的思想,近繼諦公、倓公的遺志而貢獻佛教,尤其對於《中華大藏經》的編訂工作,不遺餘力,誠是我們後輩們,當須效法的。

◎附三︰〈天台宗〉(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日本的天台宗以傳教大師最澄為初祖。他曾與弟子義真一起入唐,受法於道邃、行滿。回國後,於京都比叡山弘揚所學,以中國的天台為基礎,再融合禪、真言與菩薩戒法,因此與中國的天台宗頗有差異。其後,圓仁、圓珍先後入唐,除師事宗穎、良諝習台教外,亦從諸師受密法,返日後,致力於天台密教的普遍化。至安然時,日本天台宗已極端密教化,是以稱為台密(睿山系統)。

平安中期,圓仁、圓珍之門徒間產生紛爭,法系分裂為二。圓珍徒眾脫離比叡山而住園城寺(三井寺),稱為寺門。比叡山則稱山門。山門至中興之祖良源時,其弟子源信鼓吹淨土思想,創惠心流;另一弟子覺運則立檀那流,合稱惠檀二流。

台密系統,至後世總計有十三個流派。此一系統對日本佛教影響頗大。如源空(法然)、親鸞、榮西、道元、日蓮等,均曾求學於比叡山。平安末期以後,天台宗各流派逐漸重視口傳,不輕易著述,也不輕易傳授他人,致使天台教學逐漸衰微。此後,因僧兵崛起、政權的爭奪及織田信長的燒討,比叡山一度沒落。至江戶時代,因東叡山與日光山(與比叡山合稱天台三山)的先後開創,得以恢復舊觀。當時,幕府亦獎勵學問,天台教學乃逐漸復興。

二次大戰後,日本各宗大寺紛紛獨立,屬於天台系統的有天台寺門宗(園城寺)、天台真盛宗(西教寺)、和宗(四天王寺)、聖觀音宗(淺草寺)、修驗宗(聖護院)等二十餘宗。本宗主要的法事有每五年一次的法華大會、廣學竪義,及每年一次的圓頓授戒、御修法、叡山講等。宗立學校有大正大學、叡山學院。

朝鮮的天台宗,初傳於新羅時代。高麗肅宗二年(1097),義天在國清寺宣講天台宗義,天台宗乃成為正式宗派。此後,向來的五教九山為五教兩宗所取代。五教指︰戒律、法相、涅槃、法性、圓融;兩宗指曹溪、天台。其中,曹溪、天台兩宗尤為興盛。高麗末年,天台宗分裂成天台法事宗及天台疏字宗二宗。其後,李朝太宗七年(1407)的天台宗,及世宗九年(1427)的曹溪、摠南宗,均再度統合於禪宗之下。

目前,朝鮮的天台宗,乃1946年朴準東於忠清北道丹陽郡救仁寺所立,稱為大韓佛教天台宗。1967年,該宗於文教部完成登記,以《法華經》為所依經典,以完成自我、建設佛國土為宗旨。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五~卷二十二;《天台九祖傳》;《八宗綱要》卷下;《中國佛教的特質與宗派》、《天台學概論》、《天台宗之判教與發展》、《天台思想論集》、《天台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55}~{58});《天台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島地大等《天台教學史》;硲慈弘《天台宗讀本》;福田堯穎《天台學概論》;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Leon Hurvitz《Chih-i-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fe and Ideas of a Chinese BuddhismMonk》;Yamakami Sōgen 《Systems of BuddhisticThought》。


日本宗教法人法

現代日本之宗教法規。為賦予神社、寺院、教會、教派、宗教、教團等宗教團體法人格的現行法。日本自昭和十五年(1940)起,施行「日本宗教團體法」。但因該法充滿統制、監督色彩,且限制宗教自由。因此,昭和二十年(1945)十月,「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簡稱GHQ)乃下令廢止。但恐混亂隨之而來,因此在同年十二月,政府又改行宗教法人令。由於此令的制度並不完備,乃遭受諸多指摘,遂於昭和二十六年四月又公布施行「宗教法人法」,其後又迭經修改,至昭和五十八年(法律第七十八號)始告完成。

此法的成立,是依據日本憲法所標榜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僅尊重宗教團體的自由和自主性,也關懷其責任與公共性。其特色為(1)為宗教團體下定義。(2)採用認證制度、責任成員制度、公告制度。實施此法之後,依據法人令的宗教法人或被要求改換,或遭淘汰,乃使宗教法人數保持十八萬餘。

本法內容共分十章,略如下列︰

(1)第一章︰總則。規定本法之目的、宗教團體的定義、法人人格、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登記之效力、登記之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宗教法人之責任等。

(2)第二章︰設立。規定設立之手續等。

(3)第三章︰管理。規定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事務之決定、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成員之資格限制、財產處分之公告、行為之無效、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等。

(4)第四章︰章程之變更。

(5)第五章︰合併。

(6)第六章︰解散。規定解散之事由、剩餘財產之處分等。

(7)第七章︰登記。規定宗教法人之登記、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等。

(8)第八章︰宗教法人審議會。規定委員、任期、會長、行使職責之程序等。

(9)第九章︰補則。規定許可之取消、解散裁定、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解釋之規定等。

(10)第十章︰罰則。

◎附一︰顯如、簡文鎮合譯《日本宗教法人法》(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二十四卷第二期)

注意事項
(一)因篇幅所限,故僅擇其要者刊登。但為使讀者了解日本宗教法人法之結構,各章章目仍然全部刊出。

(二)日本宗教法人法頗能發揮日本憲法保障「信教自由」之規定,所謂「良法美意」大概也是如此而已!

(三)條文前括弧內之文字,為該條之立法旨意,非為條文本身。所加之{1}、{2}等號碼,乃為使條文各項分明起見而加入,亦非條文本身之「號碼」。

第一章 總則
(本法之目的)

第一條
{1}本法以賦與宗教團體所有之禮拜設施及其他財產之維持運用,及為達成其目的而經營之業務及事業之法律上的能力為目的。

{2}憲法所保障之信教自由應受一切政府機關的尊重。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作為限制個人、集團或團體所受保障的傳播教義、舉行儀式及行使其他宗教上行為之自由的解釋。

(宗教團體的定義)

第二條 本法所謂之「宗教團體」,指以傳播宗教教義、舉行儀式及教化信徒為主要目的之下列團體︰

(一)具備禮拜設施之神社、寺院、教會、修道院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二)包括前款所載團體之教派、宗派、教團、教會、修道會、司教區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境內建築物及境內地之定義)

第三條 本法所謂「境內建築物」,指第一款所舉之「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境內地」,指如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列之用於同條所規定之目的所必要之該宗教法人固有之土地。

(一)本殿、拜殿、本堂、會堂、僧堂、僧院、信徒修行所、社務所、庫裏、教職舍、宗務廳、教務院、教團事務所及其他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含附屬之建築物及工作物)。

(二)前款所列之建築物或工作物所占用之土地(含樹、竹、建築物及工作物以外之其他定著物。以下與本條同)。

(三)「參道」用之土地。

(四)舉行宗教儀式之土地(含神前田、佛供田、修道耕牧地等)。

(五)庭園、山林及其他用以保持莊嚴或宗教風格之土地。

(六)與歷史、古蹟等有密切關係之土地。

(七)用以防止前面各款所列建築物、工作物或土地災害之土地。(法人人格)

第四條

{1}宗教團體依本法得登記為法人。

{2}本法所謂「宗教法人」,指依本法設立為法人之宗教團體。(主管機關)

第五條
{1}宗教法人之主管機關為管轄其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都、道、府、縣知事。

{2}宗教法人與其所包括宗教法人之主事務所,位於不同之都、道、府、縣時,其主管機關為文部大臣。(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

第六條
{1}宗教法人得舉辦公益事業。

{2}宗教法人只要不違反其目的,得舉辦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但所得之收益應使用於該宗教法人,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或該宗教法人所援助之宗教法人或公益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

第七條 宗教法人之住所為主事務所所在地。(登記之效力)

第八條 宗教法人對於第七章第一節應登記之事項,除因登記而發生效力之事項外,非經登記,不得以此對抗第三者。(登記之呈報)

第九條 宗教法人已依第七章之規定辦理登記(由主管機關囑託登記者除外)時,須迅速附加登記簿之謄本或其登記事項之抄本,向主管機關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

第十條 宗教法人依法令之規定,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宗教法人之責任)

第十一條

{1}宗教法人對代表成員及其他代表者執行職務時所加於第三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因宗教法人目的範圍之行為而加損害於第三人者,為其行為之代表成員、其他代表者及決議時贊成其事項之責任成員、代務者或假責任成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設立(設立之手續)

第十二條{1}欲設立宗教法人者,須制定記載下列事項之章程,其章程並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事務所所在地。

(四)有包括欲設立為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時,該宗教團體之名稱及是否為宗教法人。

(五)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及假責任成員之稱呼、資格、任免;及代表成員之任期、職務權限;責任成員之人數、任期、職務權限;代務者之職務權限。

(六)除前款所列外,具有議決、諮詢監察等其他機構時,其機構之事項。

(七)經營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其種類及管理經營之事項(含經營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業時,其收益處分之方法)。

(八)基本財產、法物及其他財產之設定、管理及處分(包括訂有二十三條但書規定之事項時,其事項)、預算、決算及會計等財務事項。

(九)有關章程變更之事項。

(十)訂有解散事由、清算人之選任及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者,其事項。

(十一)公告之方法。

(十二)關於第五款至第十一款所列之事項,訂定制約其他宗教團體或受其他宗教團體制約之事項者,其事項。

(十三)訂有前面各款所列事項相關聯之事項者,其事項。

{2}宗教法人之公告,應登載於報紙或該宗教法人之教刊,並公示於該宗教法人事務所之公告場所及其他能使該宗教法人信徒、利害關係人週知之適當方法。

③欲設立宗教法人者,應於第十三條所規定之申請許可前,至少一個月,依前項規定之方法,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公告其章程,宗教法人設立之內容與要旨。

第三章 管理(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

第十八條
{1}宗教法人設三名以上之責任成員,其中一人為代表成員。

{2}若無特別規定,代表成員由責任成員互選之。

{3}代表成員代表宗教法人,綜理其事務。

{4}代表成員依章程之規定,決定宗教法人之事務。

{5}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應遵守法令、章程及如有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與該宗教法人協定之規程時,其規章;更應就不違反法令、章程或規章之範圍內,充分考慮宗教上之規約、規律、習慣與傳統,策劃該宗教法人之事業與事業之適當經營,其所保護之財產,不得使用於其他目的或濫用。

{6}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對宗教法人之事務權限,並不包括該成員對宗教上機能之任何支配權。

(事務之決定)

第十九條 章程若無特別規定,宗教法人之事務由責任成員人數過半數決定之。責任成員之表決權,各個平等。(代務者)

第二十條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按章程之規定,應設代務者。

(一)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因死亡或其他事由而欠缺,無法迅速推選繼任人者。

(二)代表成員或責任成員因病或其他事由,三個月以上無法行使其職務者。

{2}代務者按章程之規定,代替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行使其職務。

(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第二十一條
{1}代表成員對與宗教法人利益相反之事項,無代表權,此時應按章程規定選出假代表成員。

{2}對於與責任成員個人有特別利害關係之事項,該責任成員無表決權。此時,章程若無另外規定,而享有表決權之責任成員人數不足一定過半數者,應選出過半數之假責任成員。

③假代表成員對第一項所規定之事項,代替該代表成員行使職務。假責任成員對前項所規定之事項,依章程之規定,代替該責任成員行使職務。(成員之資格限制)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一)未成年者。

(二)禁治產與準禁治產者。

(三)受禁固以上之處刑未終了或未受執行者。

(財產處分之公告)

第二十三條 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除外)欲行使下列之行為時,除依章程所定(章程若無另外規定時,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外,應至少於一個月前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通知,並公告其行為之事由。但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之行為,如係基於緊急必要或事項輕微之場合及第五款所列之行為係短期性者,不在此限。

(一)處分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或提供擔保。

(二)借入(該會計年度收入償還之暫時借入除外)或保證。

(三)主要境內建築物之興建、改建、增建、移建、拆除或明顯之變更。

(四)境內地明顯之變更。

(五)變更主要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用途;或提供該宗教法人第二條所規定目的以外之目的。

(行為之無效)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宗教法人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無效。但對善意之對方或第三者,不得以此無效對抗之。(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

第二十五條
{1}宗教法人須於其設立(含合併之設立)時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作成財產目錄。

{2}宗教法人事務所應經常備置下列之文書與帳簿。

(一)章程及許可證書。

(二)成員名簿。

(三)已作成之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或收支計算書。

(四)責任成員及其他章程所定機關之議事錄及事務處理簿。

(五)行使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有關其事業之文書簿冊。

第四章 章程之變更

第五章 合併

第六章 解散(解散之事由)

第四十三條
{1}宗教法人得任意解散。

{2}宗教法人除前項之情形外,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一)章程所規定之解散事由發生。

(二)合併(合併後繼續存在之宗教法人,該合併除外)。

(三)破產。

(四)依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許可。

(五)依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法院解散裁定。

(六)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其所包括之宗教團體消滅。

③宗教法人因前項第三款所列之事由而解散時,須迅速向主管機關呈報。

(剩餘財產之處分)

第五十條
{1}解散之宗教法人剩餘財產之處分,除合併及破產外,依章程之規定。

{2}前項情況若無章程規定時,得為其他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處分其財產。

③不依前二項規定處分之財產,歸屬國庫。

第七章 登記


 第一節 宗教法人之登記
 第二節 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
第八章 宗教法人審議會


第七十一條
{1}文部省設宗教法人審議會。

{2}宗教法人審議會應文部大臣之諮詢,為有關宗教法人之許可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權限事項之調查審議,並對此有關聯之事項建議文部大臣。

③宗教法人審議會對有關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不作任何形式之調停或干涉。

(委員)

第七十二條
{1}宗教法人審議會由十人以上十五人以下之委員組成。

{2}委員應由宗教家及具宗教方面之學識經驗者中挑選,經文化廳長官呈報文部大臣任命之。

(任期)第七十三條{1}委員之任期為二年。

{2}委員得連任之。

(會長)第七十四條{1}宗教法人審議會設會長。

{2}會長由委員互選後,由文部大臣任命之。

③會長綜理宗教法人審議會之會務。第七十五條{1}委員為非常勤。

(行使職責之程序)第七十七條 除本章所規定者外,宗教法人審議會之議事手續及其他行使職責之必要事項,經文部大臣之同意,由宗教法人審議會訂定之。

第九章 補則(公益事業以外事業之停止命令)

第七十九條
{1}主管機關發現宗教法人所經營之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違反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實時,得命令該宗教法人限一年以內停止其營業。

(許可之取消)

第八十條
{1}主管機關已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許可後,判明該許可案不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時,得限自交付該許可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撤銷其許可。

(解散裁定)

第八十一條
{1}法院發現宗教法人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依主管機關、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請求,或以職權裁定其解散。

(一)違反法令,顯然危害公共福祉之行為。

(二)顯然逾越第二條所規定之宗教目的之行為,或經一年以上未行使其目的之行為。

(三)該宗教法人為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宗教團體時,禮拜設施滅失,無不得已之事由,經二年以上之期間,未恢復其設施者。

(四)經一年以上欠缺代表成員及其代務者。

(五)自交付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證書起,經一年,判明該宗教法人欠缺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

{2}前項所規定之事件,由該宗教法人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③依第一項規定之裁判,應附明理由。(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

第八十三條 宗教法人所有之禮拜用建築物及其他地基,依第七章第二節之規定登記為禮拜用之建築物及其他地後,除了為實行不動產之優先權、抵明顯權或質權及該宗教法人破產外,不得因登記後發生之私法上金錢債權之原因而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

第八十四條 國家與公共團體之機關,制定或廢止宗教法人之稅捐法令,或決定其境內建築物、境內地及其他宗教法人之課稅範圍,或對宗教法人調查時及基於宗教法人法規的正當權限之調查、檢查及其他行為時,須特別留意尊重宗教法人之宗教特性與習慣,勿妨害信教之自由。(解釋之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文部大臣、都、道、府、縣知事及法院對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有任何形式之調停與干涉之權限,或對宗教上之成員、職員任免及進退有勸告、誘導或干涉之權限。

第八十六條 宗教團體有違反公共福祉之行為時,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其他法規之適用。

第十章 罰則

第八十八條 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宗教法人之代表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或清算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一)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本法所規定之許可。

(二)怠慢第九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規定之呈報,或為不實之呈報。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不為同條所定之公告,而行同條各款所列之行為。

(四)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未及時作成或備置同條所規定之文件或帳簿,或於同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之文件或帳簿作不實之記載。

(五)未及時作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破產宣告之聲明。

(六)未及時依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公告,或為不實之公告。

(七)妨害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法官檢查。

(八)未及時依第七章第一節之規定登記,或為不實之登記。

(九)違反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停止命令而繼續經營事業。

第八十九條 欲設立宗教法人者,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時,該申請之團體代表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附二︰〈日本宗教相關法規〉(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指日本明治維新(1868~)以後規定的有關宗教之法規。明治政府除禁止天主教以外,於大教(指宣揚皇統神聖、皇道至上的神道教)宣布運動中,也抑制佛教等各教的弘傳。但因要求信教自由的聲浪漸高,〈大日本帝國憲法〉中始有信仰自由的規定,然而實際上仍受嚴格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GHQ(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發布人權指令和神道指令,並廢止對宗教自由設限的法令,又下令一切宗教與國家政治分離。於是日本憲法乃重新確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

〔關於宗教行政方面〕 二次大戰前,宗教的行政,主要是保護和監督神道十三教派、佛教五十六宗派、天主教教會,以及從屬於各教派的寺院、教會、祠宇、堂宇、佛堂等。其相關法規頗多,共分三百多條,如明治十一年(1878)的社寺管理概則,規定有關社寺之創建、移轉、廢合,及社寺號的改稱。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制定太政官布達十九號。廢教導職。並將社寺的教師、僧侶的等級和任免等事委任於各管長。三十二年頒佈的內務省令四十一號,則以天主教為行政對象。

為統一此等繁多的法規,自三十三年以來,迭經提案,始於昭和十四年(1939)公布宗教團體法,將適用對象擴及隸屬於各教派之團體。此外,該法仍限制宗教自由。且強迫宗派合併。故二次大戰後,被GHQ明令廢止,而代以宗教法人令。

〔關於宗教團體的法人格〕 二次世界大戰前,神社、寺院、祠宇、佛堂等,根據民法、民法施行法而成為登記有案的法人。其餘的宗教團體,因缺乏成為法人的依據,故不得擁有財產。其後,宗教團體法成立,使得宗教團體有成為法人格的依據。後來該法由宗教法人令、宗教法人法取代,而施行至今。

〔關於宗教團體的不動產〕 明治初年,各寺除現前的使用地外,其餘寺地悉被列為國有財產。而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施行令、官國幣社以下神社並寺院佛堂境內官有地木竹管理規則等法令,也對寺境內之土地加以管制。另一方面,早已有出售國有境內地的要求,於是乃公布國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法,但是不夠完善。後來因施行國有財產無息出租給寺院的法律,出售國有境內地一事遂告終止。在新憲法施行之下,因為有必要整理國家與宗教團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所以乃頒佈施行有關國有財產借予社寺的法律。將境內地、社寺保管林等或出讓,或半價出售。二次大戰後,實施所謂農地改革時,施行自作農創設特別措置法。宗教團體所有的農地多被收買,經濟基礎乃被削弱。

〔關於文化財產的保護〕 由於神佛分離令及廢佛毀釋運動,許多社寺逐漸荒廢,宗初期遂計畫保存文化方面的資財。明治三十年(1897)制定古社寺保存法。後來,該法被改為國寶保存法,社寺之外亦為其保存對象。大正八年(1919),更制定有關名勝古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此外,為防止美術品外流,昭和八年(1933)制定有關保存重要美術品等之法律。二十四年,法隆寺金堂燒毀。翌年,乃統合上述諸法,成立內容最完善的文化財保護法。指定美術工藝品、建築物、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等共一萬二千七百三十四件,其中之百分之四十五點五歸寺院所有。


四有為相

(一)指對有為法的四種觀相︰即自性相、著所住味相、隨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此說出自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下於闡明「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一偈時之所說。宗密《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卷下、子璿《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七等曾有解說,略如下述︰

(1)自性相︰即對有為法自性之相,觀其對境如翳,能見如星,識體如燈。

(2)著所住味相︰即對味著所依住的器世間,觀其為顛倒如幻之境。

(3)隨順過失相︰即隨順無常身、苦受等過失之相,而觀其畢竟如朝露、如水泡。

(4)隨順出離相︰即隨順無我之理的出離道,觀過、現、未三世一無所有而如夢、如電、如雲之相。

上述偈文中之有為法九喻,羅什所譯略去星、燈、雲。對此,宗密《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卷下云(大正33‧169c)︰「魏譯九喻,秦本略者,以星、燈有體,雲種含生,恐難契空心,潛滋相想,取意之譯,妙在茲焉。」

(二)指能說明諸法生滅變遷之四相︰即生相、住相、異相、滅相。又作四相、四本相。俱舍家列之為不相應行法。此說遍見於大小乘,然所說非一。其中,小乘有部主張四相之實在,認為一切有為法之能發生作用,乃依四有為相之故;而經部、大乘等則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茲分述如下︰

(1)小乘有部所說︰認為一切有為法皆是無常的存在,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雖是以因緣力之故,但生起後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這樣的有為法是無常而流轉於過、現、未三世者。所謂生(梵jāti,藏skye-ba),意謂使未起的有為法生於現在位的法。住(梵sthiti,藏gnas-pa),意謂使有為法暫時安住而自行其果之法。異(梵anyathātva,藏gshan-dugyur-ba),意謂令有為法衰變之法。滅(梵anityatā,藏mi-rtag-pa),意謂令有為法滅壞而流轉至過去位的法。此四相中,生相乃於未來位生起作用者,而住、異、滅三相則同於同時作用於現在世者。但因所望不同、作用各別,因此分立。此乃依《發智論》卷二〈相納息〉、《正理論》卷十三、《顯宗論》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至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之說。但《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未說住相,而說三有為相。

四本相雖彼此能令他法發生作用,但對本身則不然。此因四相之自體也屬有為法,故須待四隨相之力方能生住異滅。四隨相,又作四小相,指生生、住住、異異、滅滅等四相,此四者之作用僅限於各各之本相,故稱「八一有用」。綜觀之,一切有為法之能剎那生滅相續,必須色法的自體和四本相、四隨相俱起,此即所謂「九法俱起」。

(2)小乘經部所說︰載於《俱舍論》卷五,其文云(大正29‧27c)︰「諸行相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說名為滅,中間相續隨轉名住,此前後別名為住異。」意謂四相乃依諸法之相續而假立。其次又云(大正29‧27c)︰「一一剎那諸有為法,離執實有物四相亦成。云何得成﹖謂一一念本無今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剎那嗣前前起名為住,即彼前後有差別故名住異。」意謂既已將諸法生滅的分位假立為四相,則絲毫無需借助隨相說明本相。此外且非難有部於生相之外,藉因緣而說明諸法之生起,總而言之,經部乃主張四相假立者,故駁斥有部的四相實有、過未有體之說。

(3)小乘餘部所說︰《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曾列舉其餘部派之說。其中謂譬喻師主張四相假立。分別論師主張四相無為。法密部主張滅相無為,其餘三相有為。相似相續沙門主張色之四相為色,心之四相為心。正量部、法上部、賢胄部、犢子部、密林山部等,皆以色法為一期相續,其餘之聲、香、味、觸等及心、心所法皆為剎那生滅。但除正量部外,其餘法上部等之四相說皆已不詳。又,《成實論》之說,依其卷七〈不相應行品〉所述,其所說大致與經部類似。即說五蘊在現在世名生,捨現在世名滅,相續故住,住變故異,非別有法名生住滅。又說佛法深義謂眾緣和合有諸法生,是故無有法能生異法。

(4)大乘法相宗所說︰出自《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卷五十一、卷八十八、《成唯識論》卷二等,依之可知法相宗亦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之說。尤其《成唯識論》卷二更多方立論評破有部之說,其文云(大正31‧6a)︰
「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中略)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此即以生、住、異三者皆現有,故同屬現在。而滅已無,故屬過去。總論法相宗所謂「生」,表有法在先前並非有。「滅」,表有法其後終歸於無。「異」,表此法並非凝然常住。「住」,表此法暫時有用。又依所說及評論有部之態度而言,法相宗與經部極相似。

(5)大乘三論宗所說︰依《十二門論》〈觀相門〉可知本宗僅立生、住、滅三相,主張「有為法皆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6)《大乘起信論》所說︰依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之說,《大乘起信論》將四相配合不覺流轉門之次序,以彰顯始覺還滅之涵蓋面。亦即生滅流轉之妄法,其相狀有九相(即三細六粗)之別,以之與四相比配,則生相配業相,住相配見、境、智、相續等相,異相配執取、計名字二相,滅相配起業相。且四相僅就真心隨熏力之粗細差別而分說為四,並非依一剎那心說明四相。

〔參考資料〕 (二)《雜阿含經》卷十一;《品類足論》卷六;《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十三;《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


在家

「出家」之對稱。指成家立業,過家庭生活,可積蓄財富而自營生計之俗士。又稱居家、住家(gṛhe-vasin)、在家人(gṛhin)。在家而歸依佛法,受持三歸五戒,成為佛教教團(廣義之僧伽)之一員者,男稱優婆塞,女稱優婆夷。

佛教認為家是競起煩惱,妨礙修行佛道之處,故諸經論廣說在家的過患。如《五分律》卷十五云(大正22‧105b)︰「在家染累,出家無著。」《大智度論》卷七十云(大正25‧546b)︰「在家者為愛等諸煩惱所沒,名為沒。」《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云(大正30‧397a)︰「在家煩擾若居塵宇,出家閑曠猶處虛空。是故我今應捨一切妻子、眷屬、財穀、珍寶,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正捨家法,趣於非家。」

此外,《大寶積經》卷八十二〈郁伽長者會〉列舉多塵污、具縛、多垢等九十九過;《文殊師利問經》卷下亦載有障礙、攝受諸垢、行諸惡、塵垢處、溺欲淤泥等九十種(一說九十五種)過患。《菩薩善戒經》卷七則謂在家不能修寂靜梵行、三十七品,且為世間事所繫縛,故不及出家。

然《大智度論》卷八十一謂在家若福德因緣殊勝,而有大財富,且知罪福,悲憫眾生,則求佛道宜先行布施,次第隨因緣行諸波羅蜜。《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亦謂在家歸依佛、法、僧三寶,各可成就四法,如下所列︰

(1)歸依佛可成就︰{1}不捨菩提心,{2}不廢勸發菩提心,{3}不捨大悲,{4}於餘乘中終不生心。

(2)歸依法可成就︰{1}於法師人親近依附,{2}聽聞法已善思念之,{3}如所聞法為人演說,{4}以此說法功德迴向無上正真之道。

(3)歸依僧可成就︰{1}若有未定入聲聞乘,勸令發於一切智心;{2}若以財攝若以法攝,依於不退菩薩之僧;{3}不依聲聞僧求聲聞德;{4}心不住聲聞之中。

此外,依經典或史籍所載,在家眾之修行有得者,亦不乏其人。如維摩、賢護、勝鬘夫人、龐蘊等人,皆是其例。

◎附︰印順〈建設在家佛教的方針〉(摘錄自《妙雲集》下編{8})

什麼是我們所要著重的在家的佛教﹖這包含兩個重要內容︰(一)佛化的家庭;(二)由在家佛弟子來主持弘揚。

佛教,本不限於出家的。聲聞佛教,有廣大的在家信眾,稱為「優婆塞」、「優婆夷」。大乘佛教,在家菩薩比起出家菩薩來,無疑的佔有更重要的一席。佛教不但是出家人的,信仰、修學、證得,無論從那一點去看,出家與在家,可說是完全平等。所以在家佛教的發展,決非是佛教的衰落。我們要促成在家佛教的發達,當然應向一般民間去著力,非增加在家的信眾不可。而最有效的,最堅強的在家佛教,要從佛化家庭──由正信的在家弟子,從自己的家庭中去推動,再逐漸擴大組織起來。

一個在家的正信弟子,如果對佛法有正知見,有真信仰,那必然會流露「法味同嘗」的慈心,使自己的家庭成為佛化的家庭,家庭的每一分子,能信受佛教,領受佛法的利益。關於這一點,一般在家佛教信徒,顯然的非常不夠。有的自己信佛,卻從來不曾想到要他的家屬信仰;父母、兒女、兄弟、夫婦,或者信仰異教,也以為信教自由,不妨各行其是。信教自由,當然應尊重他們而不可狂妄的干涉。然而,難道你得到究竟的真正的佛法,就心安理得,願意你的親愛眷屬,永遠漂流於佛教以外,沈溺於邪見之中,或者僅能得人天的福利,而沒有解脫自由的希望嗎﹖不可干涉他人的信教自由,難道就不應該善巧而溫和的勸化嗎﹖自己信佛而不想引導眷屬來信佛,這是缺乏同情,辜負佛恩!連自己的家屬,都不想引導他們來信佛,還說什麼普度眾生呢!自己有沒有化導家屬信佛的能力,是另一問題,而化導家屬來信佛的決心,每一真誠的佛弟子,必須貫徹始終,而進行溫和的、長期的說服。

假使一位在家弟子,皈依三寶以後,暴躁的變為溫柔,懦弱的變為強毅,疏懶的變為勤勞,奢侈的變為儉樸,欺誑的變為信實,怪僻的變為和易;在家庭中,對自己的父母、兒女、兄弟、夫婦,更體貼,更親愛,更能盡著在家庭中應盡的責任。這樣,家庭因此而更和諧,更有倫常的幸福,大家會從他的身心淨化中,直覺到佛法的好處,而自然的同情,向信佛者看齊,同到三寶的光明中來。這是佛化家庭的最有效的法門,是每一在家佛弟子所應遵循的方針。最要不得的,是不知道從自己的淨化身心去努力,去表現佛弟子的精神,卻急急的要求在家庭中設立佛堂,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去寺院的時間過多,無形中忽略了對家庭的應盡責任;或過分施捨而影響家庭經濟的健全。這使得過著共同生活的家屬,感到他的消極氣息,或者覺得很浪費,這不但不能引起家屬的同情,引導家屬來信佛,反而引起惡感,弄得家庭不和。即使由於身為家長,做兒女的不敢說,不好意思說,而這種不良印象,種下了兒女他年反佛的因緣了!有些丈夫為了減少家庭的苦痛,多少將就他的太太,然而內心也永是隔礙著。為了愛護自己的佛教,為了引導家屬得到佛法的利樂,正信的在家信眾,應時刻檢討自己!使自己成為對佛教的報恩者,而不是負債者!

時常見到,有些信佛的父母,不能本著佛陀的教誨(也許是根本不知道),去造成優良和樂的家庭;教導兒女,使兒女在德性、知識、技能等方面,成為佛化的良好公民。但知命令兒女去拜佛、燒香,命令兒女在早晚做著冗長的課誦,或者要他們蔬食。不理解青年兒女的心情,不培養兒女對於三寶的景仰同情,而只是按著牛頭吃草,以為這就是引他們信佛,使他們蒙受三寶的恩光了。兒女未成年,還會莫明其妙的跟著學;一成年,就一切都變了!佛法是真正的信教自由者,信仰是需要自發的。所以父母對於兒女,應有適當的引導,而不是命令、強迫。使兒女從父母的慈愛中,接觸到三寶的光明,引發對於三寶的同情。這才能在進入成年的時代,成為一良好的正信弟子。

我們要發展在家的佛教,不能忽略佛教在家庭中進行的正常方法!還有需要注意的,帶有隱遁的、獨善的小乘佛教,對佛化家庭是並不妥當的。在家佛教,不能不是人乘的佛教,從人乘而直接菩薩乘的佛教。

在家佛弟子,能弘揚佛法,主持佛教嗎﹖這當然是可能的。從教典去考察︰阿含經的質多長者,大乘經的維摩詰居士、勝鬘夫人,不都是弘揚佛法的龍象嗎﹖我國古代的大德,在印度所親見的,如法顯與智猛所見的華氏城的羅沃私婆迷(或作羅閱示),玄奘所見的杖林山的勝軍論師,磔迦國的長壽婆羅門,不都是傳授大乘的法將嗎﹖以近代的事實來說,如我國的楊仁山、歐陽漸;錫蘭的達磨波羅長者。尤其是達磨波羅,他的摩訶菩提會,成為復興錫蘭佛教的支柱。在家的佛弟子,論理是可以負起弘揚佛法的重任的。然這決非說在家的就行,問題在在家的佛弟子,對佛法的信念、願力、見解、實行,是否能具備主持佛教的條件。

釋尊在適應當時的情形而建立的佛教,住持的責任,是屬於出家眾。然在佛教發展中,大乘佛教已傾向於在家中心了。佛滅千年以後,各處的佛教,變化都很大。如西藏的紅教喇嘛,是娶妻生子的。著名的元代帝師八思巴,就是這樣的人物。在日本,親鸞建立的真宗,主持佛教者,也是在家化的。明治維新以後,日本的各宗,可說是一律向真宗看齊。在一般的觀念上,雖然把紅教喇嘛,日本和尚,看作出家的僧侶,其實是什麼也不合出家的定義。稱之為出家,簡直是大諷刺!恰當的名詞,應該是「主持佛教的在家眾」。

建設由在家眾所主持的佛教,有兩點是必要的。(一)組織的,(二)入世的。釋尊把住持佛教的責任,付託僧團,當時雖是出家的,卻有著集體的生活,團體的紀律。惟有和合而健全的僧團(等於異教的教會),佛教才能因大眾的協力,而迅速的發展起來。近代的中國佛教,由於出家眾的缺乏組織,只能以個人中心而進行無組織的教化。缺乏組織,是不易存在於今後的世界。如在家眾而還是如此,那是決不因為在家而有辦法的。希望在家的佛弟子──熱心愛護佛法的,要從同見、同行的組織去著手。在過去,如佛教正信會,佛教居士林等,雖說不理想,但確乎有過在家佛教的組織雛型。在家的佛教組合,必須由發心正確,動機純潔的信眾來組織,又從組織中加強信解,成為和樂的內修外化的教團。組織的核心分子,應該特別審慎!如不以佛法為重,而只是為了他有地位,有經濟,或有點惡勢力,東拉西扯,混沌一團。少數信解佛法的正信弟子,不問事,也不容許問。而主持教務的,卻是一些特殊人物,無信無解,把持教團,那末在家的佛教集團,也還是毫無希望。建設在家的佛教,必須著重組織(不是耍政治),而要有以正信、正見、正行為核心的健全組織。

在家眾,無論是聲聞法,菩薩法,都有著正當的職業,遍及各個階層。特別是大乘教的領導人物,如〈入法界品〉所見的大善知識,維摩詰居士所表現的不同身分,都是社會的中堅分子;以不同的業務,向同一的佛法而前進。所以在家的佛教,在共同的佛教組織中,應各從自己的崗位上去努力。自己所知所行的業務,即是修學菩薩道的道場。與自己有關的種種人,即是自己所攝受教化的大眾。這才能淨化世間,才能利樂人群!專心於宣教的說法師,處理教務的職員,那僅是少數人,如政黨而有宣傳人員與黨務工作人員一樣。發揚佛教與主持佛教,並不單是這少數人的事情,但這少數人,卻是極重要的,應以佛法的信願解行為標準,而從大眾中推選出來。如建立在家佛教,不能把握這主要的意義,而只是強調厭離,賣弄神祕。工作方面,不著重入世的實際利行,而還只是敲敲打打,唱唱念念,坐坐說說,收弟子,爭供養,那就大可不必多此一舉了!在家中心的佛教,應該是依人乘而趨向菩薩;應將佛教的思想,推行到一切去。日本佛教徒的參與教育工作;錫蘭摩訶菩提會興辦學校與醫院,這多少可以作為在家佛教的榜樣!

建設在家佛教,一方面從各人自身做起,做到佛化家庭。一方面在同見、同行、同願的基礎上,相互聯繫而組成在家的佛教團,來推行宣化、修持、慈濟等工作。向這樣的目標去努力,中國佛教是會大放光明的!

〔參考資料〕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優婆塞戒經》卷三;《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四;《決定毗尼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五;《十住毗婆沙論》卷七;宮本正尊編《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



即「存在」。在佛教典籍或各家的主張中,其意義與分類有多種說法。茲略述如下︰

(一)「無」或「空」的對稱︰意指存在。用於顯示諸法的存在。又有假有、實有、恆有、真有、妙有等之別。如俱舍家談諸法存在時,說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唯識家以依他起性為聚集相續之分位性,故說假有;圓成實性其體遍常而無生滅,諸法之實性存在,故稱實有,亦稱妙有、真有。

(二)指有支︰十二因緣之一。即指能招引當來因果之業。或將造業之階位稱為有,為迷之因。

(三)異熟果的總稱︰又指迷之果。即由善惡之因而感得迷界苦樂之果,生死相續,因果不滅,故稱為有。如稱三界為三因,稱生、本、死、中為四有,或二十五有、二十九有等皆是。

(四)指三界中之色界、無色界的自體︰即定心與依身。如稱色、無色二界的貪欲為有貪,三漏的有漏,或四暴流中的「有暴流」等即是。此「有」之義同於三有、四有等之有。蓋色、無色界的眾生執著於內在的定心,與欲界眾生對外在欲境起煩惱者有異,故稱有貪。

除上列之外,《大智度論》卷十二另立「三種有」(即三種存在之法)之說,即(1)相待有,如長短等,實無長短,以相待故有名,即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有,皆有名而無實。(2)假名有,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又如一切眾生乃四大和合而成,而假名為人,或如山林、毛㲲等,皆有假名而無實體。(3)法有,一切法由因緣而生,因緣散則滅,無有自性,然非如兔角龜毛之有名無實,故稱為法有。又,《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亦就「有」一詞,列有多義。

◎附一︰霍韜晦〈有與空〉(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典中固然常常提到「有」和「空」,而更重要的是︰現代人受西方文化洗禮,對實在的東西比較容易把握,但對「空」就很難了解。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空」是虛無主義,又有些學者認為「空」是消極地遍破一切,缺乏正面主張,以至不成系統。這都是因為不了解「空」的意義與「有」相連。「空」固然是破「有」,但破「有」並非遮撥「有」,否則便成為僧肇所說的「色敗空」或「色滅空」了。很明顯這些講法都不是空的真義,所以這些問題很值得研究。

其實,「空」和「有」一樣,都是討論存在的概念。在西方,這屬於存有論(ontology)的問題,佛教雖亦與之相類似,但基本態度不同。西方人對存有的討論,目的在尋求存有的本質與形式,以形成一對存在的普遍的了解,是純知識性的。佛教則不然,佛教對存在的探討,不純在求取存有之理,而在確定「真實」,由此而成就其教化的目的──如實觀(yathābhūta-darśana),即希望人能夠認識真實,不要停留在假的存在之上。如實觀為表達佛教宗趣最重要的概念,可以說是佛教的精神所在。但如實觀究竟蘊含了什麼意義呢﹖首先,由人有如實觀的要求正好顯示了一般人對生命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不能有如實觀、不能如實了解。同一問題,各人依於其自身的觀點、背景、學識、訓練而提出種種不同的想法;這些不同的想法都不離其主觀的色彩,都有其局限性。沿此以往,便會令其心靈狹隘,使生命封閉於自己的觀點、歷史、語言裏,不能開放出來,與真實的存在相通。所以佛教講如實觀,目的就是要求與真實相應。「實」(bhūta)不但是客觀的存在,而且是真實的存在。佛教要把握這個真實,不增一分,不減一分。但這如何可能﹖這就必須先去除主觀上的投影或妄想(prapañca)。所以第一個要反省的問題,是在主觀上呈現出來的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問題。這也就是從「有」的概念的分析開始。

以下,我們試從佛教思想的發展來說明這一問題。

(一)傳統佛典中說「有」之諸概念
對於「有」的問題,傳統佛典中提供以下幾個概念︰

(1)世俗有(saṁvṛti-sat)

(2)施設有(prajñapti-sat,亦譯假有)

(3)實體有(dravya-sat)

(4)勝義有(paramārtha-sat)

此中以「世俗有」一名之解釋較具爭論性。「世俗」梵文saṁvṛti(語根√vṛ,覆蓋之義)原解作「遍障」,故月稱《中論釋》,舉三義,第一義即障礙真理。但巴利文作sam-muti(源出語根√man,思考),有共同思考或正確思考之義,不知何故,於梵語化時成為saṃvṛti的形式。此中語言學的解釋頗為複雜。但月稱又以「彼此相依而有」(para--spara-saṁbhavana,paraspara-samāśraya)及「世間言說」(lokavyavahāra)二義譯世俗有,則在語言根據上是把saṁvṛti看成sam.√vṛt(語根√vṛt即轉,及生起,即英語之toturn,to turn round,由此再引申為to pro-ceed,to perform),於是有行動顯現義,故《唯識述記》釋「世俗」云︰「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如不嚴格要求,此釋亦可與上述月稱之二釋輾轉相通,然若以巴利文合觀,則言說之義最為重要。資料上的證據,可從現存梵文本稱友的《俱舍論釋》及安慧的《辯中邊論釋》舉出。他們均以vyavahāra(言說)解世俗諦,可知saṁvṛti的涵意所在。

由此可知,世俗有的主要意義為言說中的存在,是指法之存在只是存在於語言之中;說之即有,不說之即無,根本上並沒有客觀的存在與之對應。依佛家看法,對象存在意識的獲得其實是由於我們對之產生經驗及概念。我們運用我們的概念去表達對象,所以對象的存在,嚴格而言,只是存在於我們的語言之中,這就是世俗有。

由於世俗有只是語言的產物,可見並非真實,而只是一種主體的施設,故世俗有又可名為施設有。「施設」(prajñapti)即是假相(即假名),並非為一真實的存在。它之所以有,不過是通過人心靈的活動創造出來。換句話說,施設有是由人所提供、人所投射、人所設計的意思。在這一意義下,施設有即世俗有,都是指概念世界。唯一分別,施設有的涵義在強調這是主體活動的產物,而世俗有則指出這就是語言。

由於假名只是人所創造、人所提供而掛上外境的,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增益」,所以,它不是真實的存在。它只是代表外境,但不等於外境。但是假名的建立就開端說,畢竟需要一經驗的基礎,即先有感官的收攝。扣緊此義,便不能不設定經驗有一客觀來源,這就進入存有世界的探討,並依此一進路來建立自相(svalakṣaṇa),承認客觀世界有「自相有」的存在(svalakṣaṇeṇa)。自相有即自性有,在存在上有其獨立自體,故亦即實體有。這也就是說一切有部的立場,從實在論的觀點來分解一切法,認為對象世界的存在是一集合體,是假法,所以應該把它分解,直至不可再分的實體發現為止。這也就是有部所追求的「法」的意義。《俱舍論》以「能持自相」(sva-lakṣaṇadharaṇāddharmaḥ)為法,後來唯識宗的「任持自相,軌範生他」的定義亦由此而來。結果在這種分解方式下,說一切有部先分解物質現象,得出十一法,其中有十種是可見的,包括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還有一種是不可見的,稱為無表色(這個概念的提出,主要在交代輪迴問題)。至於心理上的、精神上的現象則分解為四十七法,其中包括心王一法,心所(心理現象)四十六法。此外尚有心不相應行法十四及無為法三;前者主要是一些在心物之外的一些存在現象的分析,如因果關係、語言現象等,後者則是對存在理法的體證,合共得出七十五法。有部認為世界的存在,只有這七十五法是實在的,一切現象都是依此七十五法而存在,所以這七十五法就是實體有,各有其自性(svabhāva)。如能認識這七十五法就能把握真實的存在。

依照有部的理論,實體有即勝義有;勝義有就是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的意思。以實體來界定勝義,可見有部是一種實在論的立場。它是以經驗主義做起點,設定經驗到的東西應有一客觀來源,否則不能說明經驗的生起。但有部的這種主張,到大乘時代不被接受,大乘的中觀佛教對有部提出了強力批判。

(二)大乘中觀學派對「有」之批判,及以「空」說有
大乘中觀哲學興起,對說一切有部的主張加以批判,認為有部的主張不合佛陀在菩提樹下的覺悟。蓋有部承認有七十五法,法法有其獨立體性,依照這種說法,結果這世界是靜態的。但佛陀宣稱,這世界是處於一個無常變動的過程,由緣而生,亦由緣而滅,所以它不可能有獨立實體。這也就是緣生法的建立。中觀學派接受佛陀的這一啟示,認為有部的自性論違反了「緣生法」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

中觀學派主張一切存在都是動態的、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緣生法的狀態中,因此不能說有自體。因為緣生的意思即說明了現前的法不能有獨立性,都是被約制的存在。我們之所以說有這個法、有這個存在,理由純粹是因為我們對它有經驗,從主體上說有這一法,把主體上的構作套上客觀。這一點在《中論》〈觀四諦品〉的三是偈中有清楚的說明︰「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這四句傳統稱為三是偈,意即在緣生法一主詞下,共繫屬上三個謂詞︰空、假名、中道。所以天台宗人進一步開出一心三觀、圓融三諦的理論。但若從原典上說,則尚未發展至此步,這主要是後人的解釋問題。若扣緊原典,則原文的第一句「眾緣所生法」(yaḥ pratītya-samutpādaḥ),可以理解為指所有在存在上處於緣生狀態的法。由於它是處於緣生狀態,因此不能有獨立意義,於是原來有部所說的自性意義、實體意義便破除。在這一思路下,產生第二句「我說即是空」(śūnyataṁ taṁpracakṣmahe)。若按原文,這句以譯為「我說彼為空」較合。首先必須注意的是「空」(śūnyatā)並不等於沒有,「空」只是表示所討論中的法不是獨立的存在、不是有體。但無體不表示這法的存在完全虛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可以對它產生經驗。它仍然是我們經驗產生的客觀來源。所以第三句說︰「亦為是假名)(sā prajñaptir upadāya)。不過這一句的翻譯不夠準確。

上文說過,假名有即是施設有,而施設則是由於我們對客觀先有經驗。這在頌文中,是用「取」(upādāya)來交代的。「取」即是「受」(upādāna),所以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註》解釋為「依受施設」(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ḥ)。由此可見假名的建立,是通過主體的攝取活動的。這樣「法」的存在,一方面無體,一方面有假名產生的根據;亦即一方面無,一方面有。無是指無它的體性,有是指有它的存在。既不能說有,因為它無體;又不能說無,因為有對它的經驗可得,所以歸於非有非無,這就稱之為中道。「中」是顯示從兩端雙遣而產生出來的,所以最後一句「亦是中道義」(pratipatsaiva madhyamā)。總上所述,考訂梵文,這四句可重新譯為︰「諸由緣起者,我說彼為空;此依取施設,此即中道義。」

據此,客觀上的存在,是緣生狀態,緣生即空;但空不礙於主體上有法、有假名建立;超越此兩端,就是中道。由此可見,我們對「空」的概念的了解,不可從它的字面意義上看,以為它完全是一遮遣字、否定字。固然,從存有論方面看,它要消解存有之體。扣緊此義,則中觀哲學對存有問題的探討與西方的存有論精神絕異,因為中觀探討的結果是無體,這就使法的存在失去了存有論的依據。但是,從後設的觀點看,對「體」的破除目的仍然是說明法的存在性格,則在這一意義上,「空」仍然是存有論的概念,目的是對法的存在方式作出解釋。所以「空」的真正意義只是緣生法的同義詞。空就是緣生法之存在,緣生之存在就是空。緣生之存在既不能依一般說有的意義而承認它有,又不能把它抹煞為無,在這一意義下採用「空」的概念,則「空」是經過雙遣辯證之後纔呈現出來的,是翻上一層的概念,也是後設的概念。實際上,「空」仍然是討論有,是從對「有」的討論中產生的。不過,一般人所說的有是指實有,是依經驗立場講的,是依語言運用所賦予的意義講的。中觀學派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了解有,在緣生觀念之下,不可能有獨立的自體。《中論》〈觀有無品〉云︰「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中略)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又說︰「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中略)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這就把自性的意義用雙遣的方法消解掉。附帶提到的是,龍樹在《中論》中運用這種雙遣對破的方式解消了許多問題,以致許多人認為「空」的精神即在於消解,遍破一切。這是把方法論意義的「空」與存有論意義的「空」混淆了。「空」誠然是一種消解精神,但依我們上文所說,它所消解的只是主體之執,特別是運用語言來套客體而形成的執。但消解不是它的最終目的,中觀的最終目的是想展示最高的存在。這一存在非語言所能至,因此它不是言說的對象。所謂「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觀法品〉)這就是「空」的歸宿。所以中觀是以「空」來解釋有。很多讀中觀的人不善於了解,以為中觀一味講空。其實,他們不知道講空的動機正在講有。不過,這有當然不同於經驗上的有,這是高一層的有、真實的有、絕對的有。此有不能被經驗,亦不能被言說;正如原始佛教所說的,這只能被如實觀。所以中觀哲學的這種做法,就是以空說有。

(三)瑜伽學派對「空」之了解及以「有」說空、空有統一
瑜伽學派在討論空有問題上又比中觀跨進了一步。瑜伽推進中觀的地方在於它能夠把空有概念統一起來,同時使「空」能夠成為可證驗之境。正如上文所說,中觀哲學的歸宿其實不是空,而是有──絕對的有。絕對是不能用概念去套的,所以改用「空」來點示,目的是想撤離一切語言、一切討論。由此可見,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中觀是了解的︰空就是最高的存在,實相即是空相,空相就是實相。根據這種存有觀點,到了瑜伽學派(唯識宗)手裏就索性轉用「有」的概念來說明,稱這種最高的存在為「離言自性」,意即非語言所能指涉,它存在於語言世界之外。其實,離言自性即是空性,所不同者︰中觀用空性的概念,意在於消解、意在於空;而唯識用離言自性的意思是要確立存在,而意在於有。此外,尚有進路的問題︰依中觀,它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上來消解一切對立,所以一開始就說空,以至最高的存在亦是空相,但瑜伽學派認為,即使經驗上的存在並非真實,但仍須給予交代。同時,由經驗的存在,到最高的存在,其間升進如何可能﹖這就關連到實踐問題。中觀哲學宣稱空非經驗對象、非語言對象,則空如何把握﹖便成為一個問題。依佛教宗趣,是要求人能夠證入最高存在的。如果不能實踐上達,則空的道理只是一套哲學而已。佛教畢竟不是純粹為了講一套哲學,它始終要成就背後的宗教智慧;這智慧不虛掛,就要面對實踐上的問題。於是唯識宗從經驗立場開始,把存在分解為三個層次,這就是三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a-svabhāva),(2)依他起自性(paratan-tra-svabhāva),(3)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這裏所說的「自性」(svabhāva)的意義與中觀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獨立實體,在存在上它是所依而不是依他。但瑜伽的自性意義只是指存在。這三重存在的意義如下︰

第一重遍計所執自性。這是指通過主體的分別活動而產生出來的存在。「遍計」即是主體的分別活動,也就是指認識心靈而言。用瑜伽學派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識心」。「遍計所執」顯示通過識心的分別活動而執取一些概念,常人以這些概念來代表對象世界。其實概念不等於真正的客觀世界,這不過是自我心識的產物。由此反省,我們所經驗的世界以至所分別的世界,都不過是識心之執,這就是遍計所執自性。從另一角度看,遍計所執自性即是施設有。不過單言施設有的概念不能點出主體,亦不能交代出這種存在的根源,所以唯識改用「遍計」,以點出這種虛妄的存在是由主體所構作的。這可以說是唯識家的一種貢獻。

第二重存在為依他起自性。這是冒過經驗層以討論客觀存有的構造,不必通過主體活動的分析。雖然,唯識家的依他起自性的內容,仍然通過主體(阿賴耶識)所攝持的功能(種子)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說明,但這種主體觀念,是在宇宙論的意義上講的,它不是知識論上的主體。由賴耶持種的觀念來交代世界的構造,可見依他起自性的意義主要在解釋客觀存在的理法,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是在這理法下展現。問題是,站在經驗的立場,我們不能如實證見依他起法,我們只是依我們的經驗所得,起識心分別,然後使用語言套上客體。換言之,我們只能獲得遍計所執自性,只能看到自己心靈活動下的世界。

第三重是圓成實自性。這一重存在以圓滿、成就、真實三義界定(按︰梵文原義祇有前二者,「實」字是玄奘翻譯時添加),即是最高的存在。但最高的存在亦只是依他起,因為在一切依他起的事相中即展現了存在的最高理法。這是客觀面的說明。主觀方面能否證入便有研究的必要。依唯識家說,能夠真正圓滿了解依他起理法的,只有在轉識成智之後,生命的主體轉化了,由識轉為智,纔能如實把握。

由此可見,三自性就客觀上說,只是依他起一種。就主觀上說則有二種︰一是依識心而起的遍計所執,一是依智而起的圓成實。前者為凡夫,後者即佛。在佛境界中,依他起即圓成實,所以《唯識三十頌》釋圓成實自性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可見這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若從主觀上說只有二種︰識與智。依識而起的,就是分別;依智而起的,就是圓滿。其實大家所面對的都是依他起的世界。問題是識心之執必然變相而緣,把主體的活動套上客體,唯有佛的心靈才可以念念無住而與之如如相應。圓成實自性由其定義看來是真實、圓滿的存在,瑜伽學派以此為歸宿。所以,這是以有說空,而絕對空即絕對有,空與有在瑜伽學派裏得到統一。

最後,我們可引述《辯中邊論》中的一首頌來說明瑜伽學派的這種空有統一的立場︰「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這是說,虛妄分別依主體的分別活動而起,由此而有能、所二分。但在真實的存在之中根本無此二分;二分只是掛在此真實上說,所以真實的存在一方面是空(無二取),一方面是有,這也就是空性(空之狀態),亦即圓成實自性。所以說一切法是「非空非不空」,有空性,無二取;無中有有,有中有無。超越兩端,於是歸於統一。有即空,空即有,瑜伽學派通過這種辯證的思維,把佛教的存在問題的討論推上極峰。後世所說的「真空妙有」就是指這種存有觀點而言。

◎附二︰金克木〈試論梵語中的「有」──存在〉(摘錄自《印度文化論集》)

客觀世界的種種現象通過感官達到大腦,這是輸入一種信息;經過大腦加工後反映出來通過語言符號傳達到外界,這是輸出一種信息。這不是消極的機械的反映,不是簡單的刺激反應,而是經過加工的能動的反映。這個由巴甫洛夫學說的第二信號系統揭示的複雜的認識過程應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現代也有人作「心理語言學」的探索,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也與此有關。這也可以說是語義學或語義哲學的問題。經過認識中分析而用語言傳達出來的信息往往是更複雜的哲學認識的開始。因此,一個民族語言中某些特點往往與它的早期哲學思想中某些基本觀點有關,甚至,作為出發點,與以後發展的一些哲學體系也有關。從語言信息可見各民族的對外界認識和分析加工有同有異。例如,漢語注意時空中坐標而區別「有」和「在」,梵語則注意靜態與動態的存在而區別「有」為√as和√bhū。梵語中對這兩個語根的有時清楚有時模糊的分別用法,顯示出古代印度人開始區別出概括的靜態存在,即「有」一件事物,和變動不居的動態存在,即從無而「有」,暫「有」還無。由此,在古代印度哲學中,√as>sat>sattā所指示的意義是最終的真實的絕對存在,對這一點各派並無異議,只是對這個存在的性質各有解說。但是對於√bhū>bhava一類的存在,即帶有變化和運動意義的相對的存在,就很有不同看法,而且都認為這類詞指示的不是最終的真實而是現象。這兩種「有」的關係是彼此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其背景當然還是與社會有關。

佛教哲學的根本觀點之一是「無常」,推到極端是「剎那生滅」,一刻不能停留,一切都在永恒不息無始無終的變化之中。生物有「生、老、病、死」,無生物有「成、住、壞、空」,宇宙一切現象都是永不停息的洪流。大概那些思想家最初只是想超脫生死「輪迴」,因而以「緣生」作解釋;後來則由「緣生」、「輪迴」而追求因果關係;終於不得不承認一切都互相依存,前後相續,而不能常住永存。再進一步,連「輪迴」中的精神存在物(即魂靈或靈魂)也不能不是可分解的,而且是不停變化、「念念相續」的存在,於是不能不得出「無我」的結論。這樣,哲學的推論和宗教的原理有了矛盾,於是出現一個超脫這一切的最終的真實──「涅槃」或「圓寂」。這可以說是與語言中√bhū>bhava「有」的認識有關的。另一方面,正統的即承認最古的《吠陀》為聖典的派別,如前彌曼差派和尼也耶派,當然不能承認佛教的學說,因為它首先動搖了宗教經典即祭祀和依靠祭祀為生的祭司(婆羅門)的生活憑藉。所以「聲是常」和「聲是無常」成為辯論焦點。「聲」就是詞,詞構成經典,類似咒語。《正理論》(Nyāyasūtra)第一篇第一章第七句說︰「āptopadeśaḥ śabdaḥ」(權威〔人士或經典〕的訓詞就是聲)

誦經行祭的人(婆羅門)必認「聲」為「常」(永恒),而遊行教化的出家人(沙門)必拋棄這種經咒,認為「無常」。對「聲」這個權威,一派肯定,一派否定。至於其他派別的爭論焦點則並不在此。然而,佛教徒標榜的「無常」理論也實現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自己也向對立面轉化,很快就由托鉢乞食變成了社會上層。另一方面,上層的祭司中有些也變得不得不靠乞討布施過活。於是原來講「無常」的轉而講「常、樂、我、淨」,原來高舉「有」和「常」的轉化成大講其「幻」,這就是後彌曼差派或吠檀多派。這裡顯出歷史的辯證法。

以上的極簡略的描述可以顯示古代印度哲學中的一個很大的爭論問題是與「常」和「無常」,或絕對和相對,或靜和動,有關聯的;而這在語言中從區別√as和√bhū的兩種「有」可以透露出一點最初認識的消息。語言與思想緊密結合。

√as和√bhū這兩個語根同中有異,在漢語中難以表達。在歐洲語中如德語中的sein和werden,英語中的being和becoming,法語中的être和devenir,都不像梵語中的自然配對,通用而又有區別。

「有」的對立面是「無」,「無」(abhāva,非有)並不就是「空」(śūnya,零號)。作為語根的「有──存在」沒有對立的「無」語根。這個「無」或「非有」(abhā-va),前彌曼差派認為是六種「量」(可靠認識)之一;同樣承認世界是可以分析的真實存在的衛世師迦派(勝論)認為是「句義」(世界範疇)之一。反而佛教中較早一派標榜「一切有」,佛教也從不承認「無」是可靠認識或世界範疇。「涅槃」即「圓寂」,並不是「無」。講「常」的要肯定「無」,講「無常」的又承認「有」,這是什麼道理﹖這就涉及古代印度哲學中另一個重要問題,即「無─空─零位」問題,這裡不能論及。至於古印度哲學界常爭辯的對立物中求統一的問題,如,有與無,個體與全體,主體與客體,常與無常,真與偽(是非、善惡),因與果等,就涉及更廣難以盡述了。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二;《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八。


自利‧利他

自利與利他的併稱。指利益自己且利益他人。又作自他利(sva-parārtha)、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信教人信、自益益他、自覺覺他等。「自利」係指自己為得悟而修行,上求菩提;「利他」則是為利益他人、救濟他人而宣說教法,下化眾生。

此二利廣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乃大乘菩薩之所兼修。如《淨土論》云(大正47‧95a)︰「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唯識論》卷九亦謂菩薩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論,六到彼岸、菩提分等為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載有純(kevala)、共(para-saṃboddha)、安(hitānvaya,利益種類)、樂(sukhānvaya,安樂種類)、因攝(hetu-saṃgṛhīta)、果攝(phala-saṃgṛhīta)、此世(aihika)、他世(āmutrika)、畢竟(ātyantika)、不畢竟(anātyantika)等十種自利利他行。蓋小乘聲聞、緣覺為自己修戒、定、慧,修樂獨善寂,故於果位灰身滅智而缺利他之行;反之,大乘菩薩以利他慈悲為先,故修六度行以滿足二利行而成佛得果。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波羅蜜」之內涵,而解釋其自他二利之義︰

(1)修布施,故善名流布,隨所生處財寶豐盈,是名自利;能令眾生心得滿足,教化調伏,使無慳吝,是名利他。

(2)修持戒,故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不犯惡,是名利他。

(3)修忍辱,故遠離眾惡,身心安樂,是名自利;化導眾生,皆令和順,是名利他。

(4)修精進,故能得世間、出世間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

(5)修禪定,故不受眾惡,心常悅樂,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修正念,是名利他。

(6)修智慧,故遠離無明,除煩惱障及智慧障,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得調伏,是名利他。

又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載,佛三身中,自性身寂靜安樂,無動作,並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兼攝自、他二利;受用身中的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唯屬他利。其他如佛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分別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曇鸞《往生論註》卷下謂他利與利他二者有別,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若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日僧親鸞即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

◎附︰印順〈自利與利他〉(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利」是什麼
說到利他,首先應明白「利」的意義是什麼﹖利是利益,利樂;是離虛妄,離醜惡,離貧乏,離苦痛,而得真實,美善,豐富,安樂的。自利與利他,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得到這樣的利益安樂。世間法,有利必有弊,有樂就有苦,雖不是完善的,徹底的,然也有世間的相對價值。佛法流行在世間,所以佛教所說的利,除了究竟的大利──徹底的解脫而外,也還有世間一般的利樂。佛教的出現世間,是使人得「現生樂,來生樂,究竟解脫樂」。惟有聲聞──小乘人,才偏重於「逮得己利」,重於獲得個己的解脫樂。說利他,切勿落入聲聞窠臼,偏重於己利,專重於解脫自在的利樂。如忽略「現生樂」,即自己狹隘了佛教的內容,自己離棄了人間,也難怪世人的誤會了!

利他,有兩大類︰一是物質的利他,即財施︰如見人貧寒而給以衣食的救濟,見人疾病而給以醫藥的治療,修道路,闢園林等,以及用自己的體力或生命,來助人救人。二是精神的利他,即法施︰如愚昧的授以知識,憂苦的給以安慰,怯弱的給以勉勵;從一切文化事業中,使人心向上,向光明,向中道,向正常,向安穩。這不但是出世法的化導,也以世間正法來化導,使人類養成健全的人格。提高人類的德性知能,為出世法的階梯。當然,法施是比財施更徹底的。如給貧苦人以衣食的救濟,是財施;這只是臨時的,治標的。如以正法啟迪他,授以知識技能,幫助他就業(除幼弱老耄殘廢而外),即能憑自己的正當工作,獲得自己的生活,這比臨時的救濟要好得多。佛法中,出世法施勝過世間法施,法施比財施更好,然決非不需要財施,不需要世間法施。如專以解脫自在為利,實在是根本的誤解了佛法。

即以出世的法施來說,從使人得解脫來說,也並不像一般所想像的偏差。解脫,要從熏修行持得來。小乘行者,初發出離心,即種下解脫的種子;以後隨順修學,漸漸成熟;最後才證真斷惑得解脫。大乘行者,初發菩提心,即種下菩提種子;經長時的修行成熟,才能究竟成佛。大乘與小乘,都要經歷「種」、「熟」、「脫」的過程。所以出世法的教化,也不只是使人當下解脫自在,才是利他。使人「種」,「熟」,難道不是利他﹖使人當前解脫,非自己解脫不可(也有自己未曾解脫而能使人解脫的事證)。但使人得「種」利,得「熟」利,自己雖並未得解「脫」利,卻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涅槃經》說︰「具煩惱人」,如能季義的一分,也可以為人「依」(師)。如了解佛法的真意義,不說給人現在安樂的利益,就是專論解脫樂,也決非「非自己先大徹大悟不可」。不過真能解脫自在,利益眾生的力量,更深刻更廣大而已。質疑者,從非要大徹大悟不可所引起的疑難,本來不成問題。可是一分佛弟子,極力強調當前解脫自在的利益,唱起非自利不能利他的高調。結果,是否做到(解脫的)自利,還不得而知,而一切利他事行,卻完全忽略了!

重於利他的大乘
淨化身心,擴展德性,從徹悟中得自利的解脫自在,本為佛弟子的共同目標。聲聞道與菩薩道的差別,只在重於自利,或者重於利他,從利他中完成自利。聲聞不是不能利他的,也還是住持佛法,利樂人天,度脫眾生,不過重於解脫的己利。在未得解脫以前,厭離心太深,不大修利他的功德。證悟以後,也不過隨緣行化而已。而菩薩,在解脫自利以前,著重於慈悲的利他。所以說︰「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證悟以後,更是救濟度脫無量眾生。所以聲聞乘的主機,是重智證的;菩薩乘的主機,是重悲濟的。

菩薩道,在初期的聖典中,即被一般稱做小乘三藏中,也是存在的,這即是菩薩本生談。菩薩在三大阿僧祇劫中,或作國王、王子,或作宰官,或作外道,或作農工商賈、醫生、船師;或在異類中行,為鳥為獸。菩薩不惜財物,不惜身命,為了利益眾生而施捨。閻浮提中,沒有一處不是菩薩施捨頭目腦髓的所在。他持戒,忍辱,精勤的修學,波羅蜜多的四種、六種或十種,都是歸納本生談的大行難行而來。這樣的慈悲利他,都在證悟解脫以前,誰說非自利不能利他!等到修行成熟,菩提樹下一念相應妙慧,圓成無上正等正覺。這樣的頓悟成佛,從三大阿僧祇劫的慈悲利他中得來。菩薩與聲聞的顯著不同,就是一向在生死中,不求自利解脫,而著重於慈悲利他。

初期的大乘經,對於菩薩的三祇修行,與三藏所說的小小不同。大乘以為︰菩薩的利他行,在沒有證悟以前,是事行,勝解行,雖然難得,但功德還算不得廣大。徹悟的證真──無生法忍以後,莊嚴淨土,成熟眾生的利他大行,功德是大多了。因為這是與真智相應,是事得理融的,平等無礙的。大乘分菩薩道為二階︰般若道,凡經一大僧祇劫,是實證以前的,地前的。唯識宗稱為資糧位,加行位(到見道位)也名勝解行地。證悟以後是方便道,凡經二大僧祇劫,即登地菩薩,唯識家稱為從見道到修道位。大體的說︰地前菩薩,雖有勝解而還沒有現證,廣集無邊的福智資糧,與本生談所說相近。大地菩薩,現證了法界,如觀音菩薩等慈悲普濟,不可思議。本生談中的一分異類中行,屬於這一階段的化身。雖有未證悟,已證悟二大階位,而未證悟前,菩薩還是慈悲利物,決無一心一意趣求解脫自利的。所以據菩薩行的本義來說,質疑者的疑難,完全出於誤解,根本不成問題。觀音菩薩等尋聲救苦,是大地菩薩事,然並非人間的初學菩薩行者,不要實踐慈悲利物的行為。

不過,一分的後期大乘,自稱為大乘的最大乘,上乘的最上乘;至圓至頓,至高至上。不再是大器晚成,而是一心一意的速成急就。於是乎「橫出」、「頓超」、「一生取辦」、「三生圓證」、「即身成佛」、「即心即佛」等美妙的術語,大大的流行起來。「生死未了,如喪考妣」;「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一類聲聞的厭離心情,居然活躍於至圓至頓的大乘行者的心中。山林清修,被稱美為菩薩的正道,而不再是走向「京都城邑聚落」了。在這種思想中,質疑者的疑難,也自以為不成問題的。因為一切利他功德,本來圓成,不需要向外求索。如一念證悟,即具足六波羅蜜,無邊功德,一點也不缺少。在理論上,在心境上,當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在一般凡夫的眼光中,這種菩薩的利他功德,不過是宗教徒自心的內容。從表現於實際來看,但見自利,並未利他,並不能免卻難者的懷疑。

抗戰期中,太虛大師從南洋訪問回來說︰南方的教理是小乘,行為是大乘;中國的教理是大乘,行為是小乘。其實,南方的佛教,雖是聲聞三藏,由於失去了真正的聲聞精神,幾乎沒有厭離心切,專修禪慧而趨解脫的。缺乏了急求證悟的心情,所以反能重視世間的教化,做些慈善文化事業。而中國呢,不但教理是大乘的最大乘,頓超直入的修持,也是大乘的最大乘。稱為大乘的最大乘,實是大乘佛教而復活了聲聞的精神──急求己利,急求證入。失去了悲濟為先的大乘真精神,大乘救世的實行,只能寄託於唯心的玄理了!

長在生死利眾生
大乘佛教的修學者──菩薩,如沒有證悟,還不能解脫自在,他怎麼能長期的在生死中修行﹖不怕失敗嗎﹖能自己作得主而不像一般凡夫的墮入惡道,或生長壽天嗎﹖自己不能浮水,怎能在水中救人﹖難道不怕自己沈沒嗎﹖一分學者的專重信願,求得信心的不退;或專重智證,而趨於急求解脫,急求成佛,這都不外乎受了這種思想的影響。

當然,自己不能浮水,不能入水救人。然而,自己離水上岸,又怎麼能在水中救人﹖聲聞人急求自證,了脫生死,等到一斷煩惱,即「與生死作隔礙」,再不能發菩提心──長在生死修菩薩行。雖然大乘經中,進展到還是可以回心向大的結論,然而被痛責為焦芽敗種的,要費多大的方便,才能使他迴向大乘呢﹖要再修多少劫的大乘信心,才能登菩薩地呢﹖即使迴入菩薩乘,由於過去自利的積習難返,也遠不及直往大乘的來得順利而精進。所以大乘經中,以退失菩提心為犯菩薩重戒;以悲願不足而墮入自利的證入為必死無疑。不重悲願,不集利他的種種功德,一心一意的自利,以為能速疾成佛,這真是可悲的大乘真精神的沒落!

在水中救人,是不能離水上岸的。要學會浮水,也非在水中學習不可。菩薩要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學習,要有一套長在生死,而能普利眾生的本領。但這非依賴佛力可成;也非自己先做到了生脫死,解脫自在,因為這是要墮入小乘深坑的。菩薩這套長在生死而能廣利眾生的本領,除「堅定信願」,「長養慈悲」而外,主要的是「勝解空性」。觀一切法如幻如化,了無自性,得二諦無礙的正見,是最主要的一著。所以經上說︰「若有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惟有了達得生死與涅槃,都是如幻如化的,這才能不如凡夫的戀著生死,也不像小乘那樣的以「三界為牢獄,生死如冤家」而厭離他,急求擺脫他。這才能不如凡夫那樣的怖畏涅槃,能深知涅槃的功德,而也不像小乘那樣的急趣涅槃。在生死中浮沈,因信願,慈悲,特別是空勝解力,能逐漸的調伏煩惱,能做到煩惱雖小小現起而不會闖大亂子。不斷煩惱,也不致作出重大惡業。時時以眾生的苦痛為苦痛,眾生的利樂為利樂;我見一天天的薄劣,慈悲一天天的深厚,怕什麼墮落﹖惟有專為自己打算的,才隨時有墮落的憂慮。發願在生死中,常得見佛,常得聞法,「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初期大乘的共義,中觀與瑜伽宗的共義。釋尊在經中說︰「我往昔中多住空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與聲聞行的多修生死無常故苦,厭離心深,是非常不同的。大乘經的多明一切法空,即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菩薩行的成佛大方便。這種空性勝解,或稱「真空見」,要從聞思而進向修習,以信願、慈悲來助成。時常記著︰「今是學時,非是證時」(悲願不足而證空,就會墮入小乘)。這才能長在生死中,忍受生死的苦難,眾生的種種迫害,而不退菩提心。菩薩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廣利一切眾生。自己還沒有解脫,卻能廣行慈悲濟物的難行苦行。雖然這不是人人所能的,然而菩薩的正常道,卻確實如此。

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
菩薩是超過凡夫的,也是超過二乘的。戀著世間的凡夫心行,是世間常事,如水的自然向下,不學就會。一向超出生死的二乘行,是偏激的厭離,一面倒,也還不太難。惟有不著世間,不離世間的菩薩行,才是難中之難!事實確乎如此︰凡夫心行,幾乎一切都是。釋迦佛的會上,有的是小乘賢聖,不容易,也還不太難。菩薩,只有釋迦與彌勒;這是人間的歷史事實。可見菩薩心行是極不容易的,如火中的青蓮華一樣。大乘經中說︰十方有無量無邊的菩薩,那是十方如此,而此土並不多見。至於大地菩薩的化現,可能到處都是,但這不是人間所認識的。從此土的博地凡夫來論菩薩行,如不流於想像,神祕,尊重事實,那是並不太多的。經上說︰「無量無邊眾生發菩提心,難得若一若二住不退轉。」所以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這不是權教,是事實。出世,是大丈夫事,而菩薩是大丈夫中的大丈夫!如有一位發心得成就不退,對於眾生的利益,實在是不可度量,如一顆摩尼寶珠的價值,勝過了閻浮提的一切寶物一樣。

我們必須認清︰名符其實的菩薩,是偉大的!最偉大處,就在他能不為自己著想,以利他為自利。偉大的,這是我們所應該學習的︰宏揚大乘法,景仰佛陀的圓滿,菩薩大行的偉業,雖要經歷久劫修行,或者暫時中止進行,但一歷耳根,萬劫不失,因緣到來,終究要從此成佛的。成就不退的菩薩,雖說不會太多,然有頂天立地的大丈夫,自有能真實發菩提心。有信願,慈悲,空性勝解,正好在生死海中鍛鍊身手,從頭出頭沒中自利利人。一般能於菩薩行而隨喜的,景仰的,學習的,都是種植菩提種子,都是人中賢哲,世間的上士。有積極利他,為法為人的大心凡夫,即使是「敗壞菩薩」,也比自了漢強得多!這種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淺些是心向佛乘而實是人間的君子──十善菩薩;深些是心存利世,利益人間的大乘正器。從外凡、內凡而漸登賢位的菩薩,沒有得解脫的自利,卻 能為一切眾生而修學,為一切眾生而忍苦犧牲。漸學漸深,從人間正行而階梯佛乘,這才是菩薩的中道正行。真能存菩薩的心胸,有菩薩的風格,理解菩薩利他的真精神,那裏會如喪考妣的急求己利﹖

佛教的利他真精神,被束縛,被誤會,被歪曲,這非從根救起不可!這非從菩薩道的抉擇中,把他發揮出來不可!這才能上契佛陀的本懷,下報眾生的恩德。也惟有這樣,才能答覆世間的疑難!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卷下;《往生論》;《往生要集》卷上(末);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吠檀多派

印度六派哲學中最有勢力的一派。「吠檀多」意為《吠陀》之終極(Vedānta),原指《吠陀》末尾所說的《奧義書》(Upaniṣad),其後逐漸被廣義的解釋為研究祖述《奧義書》教理的典籍,後來甚至成為教派的名稱。為了與彌曼差派(Mīmāṃsā)有所區別,彌曼差派被稱為前彌曼差(Pūrva-mīmāṃsā),或業彌曼差(Karma-mīmāṃsā),而吠檀多派則被稱為後彌曼差(Uttara-mīmāṃsā)或智彌曼差(Jñana-mīmāṃsā)。

西元第一世紀時的跋達羅衍那(Bādar-āyaṇa),有意將各種奧義書的思想加以調和、組織,乃將阿須馬拉達(Āśmarathya)的梵我不一不異說(bhedābheda)、奧多羅蜜(Auḍulomi)的真實別異說(satyabheda)及彌曼差派教祖闍伊彌尼(Jaimini)等各種學說加以取捨,重新提出新的梵我論。主張梵是精神的實在,是宇宙生成的根元,並以為萬物都由此轉變而成。且論述梵我的不一不異,發揚正統婆羅門思想,藉以破斥數論、勝論、佛教,而形成一派。此即吠檀多學派的起源。其後該派曾將此教義視為祕寶,唯許師資相承,而不公開。到第五世紀左右,此派開始編纂聖典。聖典之名即稱為《吠檀多經》(Vedānta-sūtra),或是《梵經》(Brahma-sūtra)、《後彌曼差經》(Uttara-mīmāṃsā-sūtra),《身彌曼差經》(Śārīraka-mīmāṃsā-sūtra)。

第七世紀(一說第六世紀)時,高達帕達(Gauḍapāda)受到佛教的中觀及瑜伽學派的影響,撰寫《曼殊佉耶頌》(Māṇḍūkya-kārikā),提倡不二一元說(Advaita),主張梵我一元,遍在一切,不生不滅,常住真實,而現象則是唯識所變的幻影(māyā)。其弟子為拘文達(Govinda),再傳弟子為著名學者商羯羅(Śaṇkara)。

商羯羅嘗為《廣森林奧義書》(Bṛhadār-anyakôpaniṣad)等各種奧義書,及《吠檀多經》、《薄伽梵歌》等聖典寫註釋。又撰寫《最高我的智慧》(Ātmadodha)。其著作達數百本之多。他也主張不二一元論(絕對不二論,kevalādvaita)。以梵我一元為真的實在,而將之分為上梵(para-brahman)和下梵(apara-brahman)兩種。上梵是沒有屬性的梵,即最高我,是一種精神的實在;下梵是有屬性的梵,梵是人格神,為禮拜的對象。人若能除去無明,就能得知上梵,這種智慧稱之為上智(para-vidyā);若仍存有無明,就只能得知下梵,此種智慧稱為下智(apara-vidyā)。上智上梵是真諦門,下智下梵是俗諦門。若立於真諦門,世界就是虛妄幻影;立於俗諦門,世界就是實有。又說,藉上智可以了解我與上梵同一,以歸入最高我,此為真解脫。本學派的教義即由商羯羅集其大成。

此派門徒甚多,但違背其教義而提倡新義的門徒也不少。如第九世紀的巴斯卡拉(Bhāskara),嘗為《吠檀多經》作註解,而提倡不一不異說,以梵為最高實在。但是他也承認世界及有情是實有,並以此破斥商羯羅的幻影說。又,第十一、二世紀時的羅摩奴闍(Rāmānuja),則強調宗教性的崇拜,而其崇拜的對象是毗溼奴神,著有《吉祥論釋》(Śrī-bhāṣya)、《吠陀義聖典綱要聚》(Vedārthasaṃgraha)、《歌論釋》(Gītā-bhāṣya)等書。並提倡制限一元論(viśiṣtād-vaita),攻擊商羯羅、佛教及耆那教。羅摩奴闍主張梵是最高神──全知全能的毗溼奴神。身體中包含物質和個人我。梵起轉變時,身上的物質就變成了器世界和有情之身,個人我變成了靈魂。而此種物質及個人我只不過是梵的屬性,與梵並非完全相同,因此稱之為制限一元論,亦即是有神論的實在論。與商羯羅的絕對一元、世界幻影說相對。而成為該學派中有力的一派。

當時,毗溼奴派的尼巴喀(Nimbārka)也受到羅摩奴闍的影響而提倡不一不異說。第十二世紀時又有摩陀伐(Madhva)出現。此人最初學習商羯羅之學說,後來研究《薄伽梵歌》等思想而撰《吠檀多經》的註書。並另立二元說(Dvaita),敘述最高我「毗溼奴神」與個人我、物質的差異。第十三世紀中葉的阿難陀紀利(Ānandagiri),為《吠檀多經註》及商羯羅的註書再加上複註。第十四世紀的毗達衍尼亞(Vidyāraṇya),撰寫《圓滿之月》(Pañcadaśī),提倡絕對不二說。第十五、六世紀左右的伐拉巴(Vallabha),主張清淨不二說(Śudhādvaita),認為個人我和物質與梵不二,二者不外是梵的顯現,所以承認其為實有。第十五、六世紀左右的真喜(娑陀難陀,Sadānanda),立絕對不二說,根據《圓滿之月》的學說而著《吠檀多精髓》(Vedānta-sāra),網羅主要教旨,並精研其義。

此派至今仍盛行於印度,為該國哲學思想的主流。

◎附一︰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四章(摘錄)

吠檀多的現代影響
吠檀多在其長期的發展過程中總的說來是一種官方的思想體系,這種思想在目前印度資產階級思想界中仍然占著極為重要的地位。近、現代的著名思想家如辨喜、泰戈爾、奧羅賓多、薄伽凡‧達斯(Bhagavan Das)、克里希那‧穆蒂(G. Krishna-Murti)等都是這種學說的熱誠信仰者。他們從不同的需要對吠檀多各派進行了不同的解釋。例如辨喜的「行動的吠檀多」,奧羅賓多的「完整的吠檀多」(Integration Vedānta),泰戈爾的「人格主義」,拉特克里希南的「完整經驗不二論」(Advaita of Integral Experience)等等都是吠檀多路線的繼續,但他們中間也有著不同的情況,例如泰戈爾、奧羅賓多等等都對商羯羅不二論的世界是幻的學說進行了批判,確信世界是真實的,而達斯和拉達克里希南則仍然支持著商羯羅世界既存在又非存在的主張。這種對於吠檀多學說的不同態度是由資產階級各個階層的不同利益和行動需要所決定的。近年以來資產階級學院派對於吠檀多的解釋有和西方唯心主義哲學滙合的趨向。在這方面最突出的是薄泰恰里雅(K. C. Bhattacharya)和拉特克里希南。薄泰恰里雅企圖糅合不二論和康德的學說,拉特克里希南企圖用新黑格學派的學說去解釋商羯羅的不二論。

馬克思主義在印度傳播後,資產階級的衛道者們為了抵制科學的辯證唯物主義的發展,他們揚言「唯一代替這個……馬克思哲學的是商羯羅不二論」,但是他們除了不嫌繁瑣地搬弄吠檀多的陳腐教條外,沒有提供新的科學論據和生活實踐的證明。另外,有些自稱為馬克思主義者也竭力渲染吠檀多主義。例如巴尼‧德希班底(Bani Deshpande)在其所著的《吠檀多的宇宙》一書中,公開宣稱辯證唯物主義淵源於吠檀多,在瑜伽的直覺中已經可以看到辯證法的形式。德希班底的觀點受到了印度進步哲學界的批評,為此在1975年前後開展了一場關於馬克思主義和吠檀多主義的爭論,最後滙輯出版了《馬克思主義與吠檀多》一書。

吠檀多傳入西方以後對於資產階級的某些哲學派別和人物也發生過一定的影響。例如現象學派的雅斯貝爾斯,人格主義的布萊特曼,實用主義的杜威以及唯意志論的叔本華等等都對吠檀多哲學推崇備至。雅斯貝爾斯在論證他的哲學本體「無所不包者」時曾借鑒於吠檀多梵我理論的。他寫道︰「對我成為對象的萬物,我覺得,是從『無所不包者』而來的,而我作為主體也是從那個『無所不包者』而來的。對象對我來說是一個確定的存在。『無所不包者』對我的意識永遠是曖昧不明的。因此,『無所不包者』是僅僅──在客觀現實與視野中──宣示自己的那個東西,但它從來不能成為對象和視野。」布萊特曼也認為羅摩奴闍是人格主義歷史經驗的顯著的例子。現代量子波理論物理學家薛定諤在解釋量子理論時也求助於吠檀多不二論。他說︰「我們所感知的多樣性僅僅是一種表面現象,它們並非實在。」「吠檀多哲學用水晶石來比喻這一原理︰看上去似乎有千百個小圖像,實際上只是反映出同一存在物。」目前美國、法國、英國、瑞士、德國都設有吠檀多研究中心,大力宣傳吠檀多的思想。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四章第二節(摘錄)

商羯羅以前之吠檀多思想約可歸納出如下的特點︰(1)主張梵為唯一的實在,以之與數論(Sāṁ-khya)的二元論相抗衡。不過他們接受了「梵」之轉變說(pariṇāma)的說法,甚至把「部份」亦歸屬於「梵」。他們從文義上來瞭解《奧義書》有關世界創造的說法︰個體自我(jiva,指靈魂)與自然世界都被認為是梵的真實部份(aṁśa)。(2)「梵」被看成具有不同的性質與狀態。祂既是有色的,亦是無色的(arupa);既是獨一的,又是多樣性的。不過古吠檀多否認「種類」(kind)的差異,而內在的差異以及個體間的區別仍被承認。這種思想可稱之為「同中有異論」(英theory of identity with difference,梵viśiṣṭābheda),亦可稱為「同異併存論」(bhedā bheda)。(3)僅靠知識是不能求得解脫的。在許多不同的地方,商羯羅以前的吠檀多學者把皈依、虔信(upāsanā)與業力(karma,譯者按︰前者當係指禪定方面的修行,而業則是指善業與戒律的遵守)的地位提高,甚至於使之與知識的地位相等,他們提倡所謂的「知識與業力結合論」(jñãna-karma samuccaya-vāda),此一觀念卻遭到商羯羅及其學生蘇拉瓦阿闍黎(Sureśvār-ācārya)的駁斥,可能亦就是這一點,他們才沒有提倡在解脫(mukti)的境界之中,個體的自我與梵可以完全的合一,而僅主張是相似的(sārūpya)。(4)基於上述幾點可知商羯羅以前的吠檀多思想較接近於「前彌曼差學派」(Purvamīmāṁsā)。追求「梵」被當成是瞭解認知業力果報(karma jījñāsā)的整體不可分的部份,或則是一條必經之路。(這是前彌曼差學派的說法),商羯羅則完全揚棄此一傳統,並因此而受到非絕對主義吠檀多論者的批評。(5)無明(avidya)的性質到底是什麼﹖在他們手中並沒有解釋得清楚,甚至可說是相當的曖昧。不過無明被他們當作是「梵」變現為萬物時的功能。他們認為這種轉化是真實的,而這個世界又會再轉化而回到梵的境界。由於心理錯誤的投射作用而產生之不正確的影像(adhyāsa),這種理論他們似乎不懂。

老實說,商羯羅以前的吠檀多思想與商羯羅的思想之間有著太多的差異,不過從上述幾點就足以說明二者思想之不同的梗概了。

〔參考資料〕 黃懺華《印度哲學史綱》;金克木《吠檀多精髓》;金倉圓照《印度哲學史》、《インド哲學の自我思想》;《佛教思想史》第二冊(平樂寺書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印度哲學研究》第一冊;Sarvepelli Radhakrishnan、Charles A. Moore合編《A 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olophy》。


沙彌

初出家而僅受持十戒之男子。五眾之一。七眾之一。音譯室羅摩拏洛迦、室羅末尼羅等;意譯勤策、求寂、息慈、息惡、勞策、功勞、勞之少者等。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云(大正54‧219b)︰「室羅末尼羅,譯為求寂,言欲求趣涅槃圓寂之處。」《釋氏要覽》卷上〈剃髮〉云(大正54‧267c)︰「大毗婆沙論云,室利摩拏洛迦,唐言勤策男,謂此人離四性罪、六遮罪,勤自策勵不犯令清淨故。」《玄應音義》卷二十三云︰「梵言室末拏伊落迦,此云勞之小者也。亦言息慈,謂息惡行慈,義譯也。舊言沙彌者,訛略也。」又,《俱舍論光記》卷十四、《羯磨疏》卷二(下)、《毗尼討要》卷下(上)等,亦有解說。

沙彌有驅烏、應法、名字三品。如《釋氏要覽》卷上引述《僧祇律》所載,云(大正54‧267c)︰
「佛制年不滿十五,不應作沙彌。後在迦維衛國,阿難有親里二小兒孤露,阿難養育之。佛問︰何不出家﹖阿難白佛言︰佛制不許度。佛問︰是二小兒,能驅食上烏未﹖答︰能。佛言︰聽作驅烏沙彌。最下七歲,至年十三者,皆名驅烏沙彌。若年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今呼沙彌為法公也)。若年二十已上,皆號名字沙彌。」

此外,據《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法》所說,沙彌除應受十戒外,日常生活須守十四事、七十二威儀。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二十一;《五分律》卷十七;《翻譯名義集》卷一;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俗諦

又作世諦、世俗諦。係第一義諦、勝義諦、真諦的對稱。一般而言,諦是真理、道理之意;世俗諦即世間一般所認為的真理。按,絕對最高之理(第一義諦)非一般人所能輕易理解,且非筆舌所能表現,而欲向世人揭示第一義諦又除世俗之文字語言外別無他法,故只得先以世人所認同的世俗道理為起點,再逐次導引至較高境地。因此,世俗諦有如指月之「指」,或如渡彼岸之「船筏」,是至真實第一義之必要工具。

在大小乘各派之理論體系之中,對此詞有不同的說法︰有部師說,事物一經破滅,或一經正常智慧分析、排除,便覺其不復存在者為俗諦,如粗分二取。經部師說,僅由臆測假設便覺其存在者為俗諦,如諸法共相。唯識師說,觀察名言的內心所能覺察者為俗諦,如遍計所執和依他起。中觀師說,直覺現量之內心與外境分別為二時所察覺的外境為俗諦,如現分緣起諸法。

此外,我國天台宗在解釋《法華經》〈方便品〉之「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句時,曾演成「俗諦常住」之說法。此「俗諦常住」,又稱俗諦不生不滅、俗諦不生滅,或稱世法常住、世間相常住、世間常住。謂世間俗諦諸法與真諦同樣不生不滅,同樣常住。《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云(大正33‧703b)︰「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二諦也。真即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智顗《觀無量壽佛經疏》云(大正37‧187a)︰「此是圓智圓覺諸法,遍一切處無不明了。雖五無間,皆解脫相,雖昏盲倒惑,其理存焉。斯理灼然,世間常住。」知禮《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一釋云(大正37‧201a)︰
「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三十世間,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亦常。然世本代謝而言常者,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性不改故,故名為常。若謂遷流不得言常,斯謂情見。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異滅法即性故常。即性之常非常無常,不可思議。」

◎附︰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四諦品〉(摘錄)
《中論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講記》云︰這三頌中,前二頌正示佛法的宗要;第三頌,說明他的重要性,又含有外人起疑而為他釋疑的意思。

「諸佛」說法,是有事理依據的,這就是「依二諦」。依二諦「為眾生說法」︰第「一」,「以世俗諦」;第「二」,以「第一義諦」。二諦是佛法的大綱,外人不信解空,也就是沒有能夠理解如來大法的綱宗。《十二門論》說︰「汝聞世諦謂是第一義諦。」阿含經中有《勝義空經》,顯然以空為勝義諦;又說因緣假名,所以知因果假名是世俗法。外人不見佛法大宗,把色、聲、香、味、觸等因果假名,看作諸法的勝義,以為是自性有、真實有的。這才聽說勝義一切皆空,以為撥無一切,破壞三寶、四諦。這是把一切世俗有,看作勝義有了。他們不知何以說有,也不知何以說空;不懂二諦,結果自然要反對空了。論主要糾正他,所以提出二諦的教綱來。

諦是正確真實的意思。真實有二︰(1)世俗的︰世是時間遷流,俗是蒙蔽隱覆。如幻緣起的一切因果法,在遷流的時間中,沒有自性而現出自性相,欺誑凡人,使人不能見到他的真實相,所以名為世俗。(2)第一義的︰第一是特勝的智慧,義是境界,就是特勝的無漏無分別智所覺證的境界,名第一義;或譯勝義。世俗是庸常的,一般的常識心境;勝義是特殊的,聖者的超常經驗。或者可以這樣說︰第一義即實相,實相中超越能所,智如境如,寂然不可得。第一的諦理,名第一義諦。佛在世間說法,不能直說世人不知道的法,要以世間所曉了的,顯說世間所不知的。所以說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等。不過,一般人所認識的,常有一種錯誤的成分,所以必要在此世俗的一切上,以特殊的觀智,去透視世俗的顛倒所在,才能體驗第一義。所以,佛說法有此二諦︰一是世俗的事相,一是特殊的諦理。依世俗而顯勝義,不能單說勝義。

諦是正確與真實。然二諦是一真實﹖還是二真實﹖假使唯一真實,為什麼要說二諦﹖假使二真實,這就根本不通。諸法究竟的真實,不能是二的,真實應該是不二的。要知世俗是虛妄的,本來不足以稱為諦的。世俗的所以名諦,是因一切虛妄如幻的法,由過去無明行業熏習所現起的;現在又由無屆糊執,在亂現的如幻虛妄法上,錯誤的把他認作是真實。他雖實無自性,然在凡夫共許的心境上,成為確實的。就世俗說世俗,所以叫做世俗諦。如以這世俗為究竟真實,那就為無始的妄執所蒙昧,永不能見真理。如橘子的紅色,是橘子的色相,經過眼根的攝取,由主觀的心識分別,而外面更受陽孕種種條件的和合,才現起的。如在另一環境,沒有這同樣條件的和合,橘子也就看來不是這樣紅的,或紅的淺深不同。然他在某一情境下,確是紅色的,好像的確是自體如此的。如不理解他是關係的存在,而以為他確實是紅的,一定是紅的,那就不能理解他的真相。他的形成如此,由根、境、識等的關係而現前;因為無明所覆,所以覺得他確實如此,不知紅色是依緣存在而本無實性的。經中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無所有,是諸法的畢竟空性;如是有,是畢竟空性中的緣起幻有。緣起幻有,是無所有而畢竟性空的,所以又說如是無所有。但愚夫為無明蒙蔽,不能了知,在此無明(自性見)的心境上,非實似實,成為世俗諦。聖人破除了無知的無明,通達此如是有的緣起是無所有的性空;此性空才是一切法的本性,所以名為勝義。世俗幻相,雖可以名為世俗諦,但也有世俗而非諦的。如上帝、梵、我、梵天,這不特真實中沒有,就是世俗中也是沒有的。又如擠眼見到外物的躍動,坐汽車見樹木的奔馳,乘輪船見兩岸的推移,不是世俗所共同的,所以就世俗說也不能說是真實的;不可以名為世俗諦。世人對於一切因果緣起如幻法,不知他是虛妄,總以為他是真實。就是科、哲學者,雖能知道部分的虛妄法,但在最後,總要有點真實──物質、精神、理性、神,做墊腳物,否則就不能成立世間的一切。這是眾生共同的自性見。佛陀說法,成立緣起,就在此緣起中破除自性見;破除自性見,才能真見緣起的真相,解脫一切。因眾生的根性不同,佛說法的方便也不同︰為根性未熟的眾生(下士),說布施、持戒、禪定、生天法,使他得世間的勝利;這是但說世俗諦的法。為利根而能解脫的(中士),說四諦緣起法,使他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根性稍鈍的,但能漸漸而入。如有大利根人(上士),直解緣起法的畢竟空性,直從空、無相、無作的三解脫門,入畢竟空,證得涅槃。所以世俗中說有我,勝義中就說無我;世俗中說一切名相分別,勝義中就說離一切名相分別。其實,這是相順而不是相違的。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以及戒、定、慧等聖道,從他所現的如幻行相說,都是世俗的;若以無明執見而執為究竟真實,就是大錯誤。這些世俗幻相,如觀無自性空,而證本性空寂,才是究竟真實。若以空為但遮世間妄執,此外別有真實不空的,這也同樣的是大錯誤。所以,不知佛教綱宗的二諦,那就講空不像空,說有不成有。

二諦又有兩種︰(1)佛說這樣是世俗諦,那樣是第一義諦,這是以能詮能示的名言、意言,而以詮顯為大用的,名教二諦。(2)佛說二諦,不是隨便說的,是依凡聖心境,名言境及勝義理而說的;這佛所依的,是依二諦。古代三論學者,特分別這兩種二諦,頗有精意。然重在依教二諦,顯出他的依待性,即二諦而指歸中道不二。

世俗不是諦,但聖者通達了第一義諦,還是見到世俗法的,不過不同凡夫所見吧了。《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所以,聲聞行者得阿羅漢,大乘行者登八地以上,一方面見諸法性空,一方面也見到無自性的緣起。這緣起的世俗法,是非諦的,如我們見到空花水月,不是諦實一樣。無自性的緣起,是性空緣起;緣起也就是性空。向來說,二諦有二︰(1)以凡聖分別,稱情事二諦。凡情事為世俗諦,聖智事為第一義諦。(2)聖者也有二諦,稱理事二諦,就是幻空二諦。緣起幻有是世俗諦,幻性本空是第一義諦。即世俗諦是勝義諦,即勝義諦是世俗諦,二諦無礙。雙照二諦,到究竟圓滿,就成一切種智了。清辯說︰世俗諦也是真實的。就世俗論世俗,確有他的實相;但不能說於勝義諦中,也有自相。這樣,與第一義諦還不免有礙。應該是︰不但勝義諦空性離戲論,不能說世俗是實有;就是在世俗中,也還是無自性的緣起(聖者所見的)。無自性緣起的世俗,才能與緣起無自性的勝義無礙。

解脫生死,在通達第一義諦。第一義諦,就是畢竟空性。凡常的世俗諦,是眾生的生死事。就是戒、定、慧學,如見有自性,以為不空,也還是不能解脫生死的。這樣,說第一義諦就可以了,為什麼還說世俗諦﹖這不知二諦有密切的關係。性空的所以為性空,是依世俗緣起而顯示的;如不明因緣義,如何能成立無自性空﹖如沒有緣起,空與什麼都沒有的邪見,就不能分別。不依世俗說法,不明業果生死事,怎麼會有解脫﹖所以二諦有同等的重要。如「不能」「分別」這「二諦」相互的關係,那對「於」甚「深」的「佛法」,就「不」能「知」道他的「真實義」了。第一義是依世俗顯示的,假使「不依世俗諦」開顯,就「不」能「得」到「第一義」諦。修行觀察,要依世俗諦;言說顯示,也要依世俗諦。言語就是世俗;不依言語世俗,怎能使人知道第一義諦﹖佛說法的究竟目的,在使人通達空性,得第一義;所以要通達第一義,因為若「不得第一義」,就「不」能「得」到「涅槃」了。涅槃,是第一義諦的實證。涅槃與第一義二者,依空性說,沒有差別的;約離一切虛妄顛倒而得解脫說,涅槃是果,勝義是境。勝義,不唯指最高無上的真勝義智,如但指無漏的勝義智,那就與世俗失卻連絡。所以,解說性空的言教,這是隨順勝義的言教;有漏的觀慧,學觀空性,這是隨順勝義的觀慧。前者是文字般若,後者是觀照般若。這二種,雖是世俗的,卻隨順般若勝義,才能趣入真的實相般若──真勝義諦。如沒有隨順勝義的文字般若,趣向勝義的觀照般若,實相與世俗就脫節了。所以本文說,依世俗得勝義,依勝義得涅槃。因為如此,實相不二,而佛陀卻以二諦開宗。如實有論者的偏執真實有,實在是不夠理解佛法。

〔參考資料〕 《中論》〈觀四諦品〉;《法華經文句》卷三(下);《法華經文句記》卷五(中);《法華玄義釋籤》卷六;《金剛錍》。



指能令心澄淨,對佛、菩薩、教法等不起疑心的精神作用。亦即信心、信仰。俱舍宗將之列為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識宗立之為十一善心所之一。

日僧空海〈三昧耶戒序〉謂,為欲決定堅固無退失,故發信心,又說信心有十義,即澄淨、決定、歡喜、無厭、隨喜、尊重、隨順、讚歎、不壞、愛樂。在佛法的修行過程中,信心向被視為最重要的入手處,如新譯《華嚴經》卷十四云(大正10‧72b)︰「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愛流,開示涅槃無上道。」又,《大智度論》卷一也說,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又說,若人心中有信清淨,其人則能入佛法,若無信則不能入。因此信列居五根之首。所謂五根,即信、精進、念、定、慧。

在學佛的歷程中,信心貫徹一切,依其次第,可分為三階段,即(1)信可︰或稱信忍。即由深刻的理解而起的淨信,屬信解位。(2)信求︰即由確立信解而精進修學,屬解行位。(3)證信︰又作證淨。即由實踐而證得沒有疑惑的淨信成就。

關於信心的內容,《大乘起信論》說有四種信心,即信真如、信佛有無量功德、信法有大利益、信僧能正修行而自利利他,此為大乘之一般性說法。另有解信、仰信之說。各宗派中,重視信心者,尤以淨土法門為最,彼乃依《無量壽經》等經所說,強調對阿彌陀佛本願的信心。善導《觀經疏》〈散善義〉中曾說機法二種信心,日本的淨土真宗,更認為只有信心才能往生,故立「信心為本」之說。該宗始祖親鸞即以「信」作為其教說的四綱目之一。

◎附一︰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信」(śraddhā),在「佛法」──根本佛法中,是沒有重要性的。因為傳統的,神的教說,才要求人對他的信仰。釋尊從自覺而得解脫,應機說法,是誘發、引導,使聽者也能有所覺悟,得到解脫,這是證知而不是信仰。所以佛說修持的聖道,如八正道、七菩提分、四念住、四神足、四正斷,都沒有信的地位;一向是以「戒、定、慧」為道體的。如舍利弗(Śāriputra)見到了馬勝(Aśvajta)比丘,聽他所說的「因緣偈」,就有所悟入,這裏面是用不著信的。這一意義,表示得最明確的,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一(大正2‧152c)說︰「尼犍若提子語質多羅長者言︰汝信沙門瞿曇得無覺無觀三昧耶﹖質多羅長者答言︰我不以信故來也。(中略)質多羅長者語尼犍若提子︰我已(中略)常住此三昧,有如是智,何用信世尊為﹖」

質多羅(Citra)長者不是信仰瞿曇(Gautama)沙門──釋尊有「無覺無觀三昧」(即「無尋無伺三摩提」),而是自己證知了無覺無觀三昧,能夠常住在這樣的三昧中。對長者來說,這不是信仰,信仰是沒有用的。這充分表示了佛法的特性。

佛法重自證而不重信仰,但在佛法廣大的傳揚起來,出家弟子多了,也得到了國王、長者們的護持。那時的宗教界、社會大眾,希求解脫,或希求現生與來生的福樂,飢渴似的仰望著釋尊,希望從釋尊而有所滿足。這種對佛的敬仰、愛樂心,與一般宗教的信心,是有共同性的。「信」終於成為道品的內容,在精進、念、定、慧之上,加「信」而名為「五根」、「五力」。起先,這是對佛的信心,如說︰「聖弟子於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諸世間法所不能壞,是名信根。」「若聖弟子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中略)「信」有一般宗教的信仰意味,也就有類似一般宗教的作用。在這方面,「隨念」與「證淨」,大致是相通的,現在也就總合來說。為什麼要修「三隨念」、「四證淨」﹖(1)對於病者,主要是在家患病者的教導法,使病者依「隨念」、「證淨」而不致陷於憂苦,因為死了會生天的。(2)在曠野,在樹下、空舍,「有諸恐怖心驚毛豎」,可依三隨念而除去恐怖。(3)聽說佛要離去了,見不到佛了,心裏惆悵不安,也可以念佛、法、僧。依念佛,念佛、法、僧,四證淨,而不會憂苦恐怖不安,經中曾舉一比喻,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五(大正2‧254c~255a)說︰「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倫共鬥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時,恐怖得除。(中略)如是諸商人︰汝等於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

這是從印度宗教神話而來的比喻。世間上,確有這一類的作用,如軍隊望見了主將的軍旗,會勇敢作戰。如軍旗倒下(或拔去)而看不到了,就會驚慌而崩潰下來。念佛,念佛、法、僧,會感覺威德無比的力量,支持自己。一般宗教的神力加被,就是這樣。所以信的應用於修行,意味著「自力不由他」的智證的佛法,一部分向他力的方向轉化。(中略)

將「信」引入佛法,攝受那些信行人,而終於要導入智慧的觀察分別忍,才符合佛法的正義。

◎附二︰〈四信〉(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指《大乘起信論》中所說的信真如、信佛寶、信法寶、信僧寶等四種信心。又稱四種信心。「信真如」,謂相信諸佛之師、眾行之源的真如,並樂念觀察。「信佛寶」,謂信報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信法寶」,謂信行法有能除慳貪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信僧寶」,謂信登地以上大菩薩僧,能自利利他,故常樂親近,求學如實之行。

此外,有信無行,則其信不堅;信若不堅,遇緣則散。故於此四信之外有五行,修之方能成四信。

(二)指聞《法華經》〈分別功德品〉所說的佛壽命之長遠,而分一念信解、略解言趣、廣為他說、深信觀成等四品,此為天台家所說。對滅後五品而言,此四品又稱現在四信。「一念信解」,謂聞佛壽命長遠,信解三千諸法,法爾無作,法界一如。「略解言趣」,謂進而對他人略加說述。「廣為他說」,謂更為他人廣說。「深信觀成」,謂修觀想行。此中,初二品是聞慧位,第三品是思慧位,第四品是修慧位。

(三)指《維摩經》中所說的信佛、信法、信僧、信戒之四不壞信。又作四不壞淨。

◎附三︰《成唯識論》卷六(摘錄)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

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參考資料〕 《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舊譯《華嚴經》卷六;《大智度論》卷一;《雜阿含經》卷三十;曇鸞《往生論註》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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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僧法羯磨一百三十四

子題:三羯磨攝一切羯磨、單白羯磨三十九法、白二羯磨五十七法、白四羯磨三十八法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僧法羯磨略有一百三十四。佛言,有三羯磨攝一切羯磨,謂單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單白羯磨三十九法:三十中二十七受懺法,行缽法,餘語法、觸惱法,與剃髮法、與出家法、差教授法、喚入眾法、對眾問和法,說戒和法、僧懺悔法、僧發露法,非時和合法、諍滅說戒法,自恣和合法、難事略自恣法、修道增自恣法、諍事增自恣法、第二諍增自恣法,受功德衣和法、捨功德衣法,第一增說戒法、第二增說戒法,簡集智人法、斷事遣不誦戒毗尼者出二法、遣捨正義者出法、草覆地法,差往王城結集法、迦葉論法毗尼法、問優波離法毗尼法、優波離答法、問阿難法毗尼法、阿難答法,七百中論法白、差比丘論法白、正論法毗尼法白、問一切去上座白、上座答白,行舍羅應有法白。白二羯磨五十七法:作小房法、作大房法,差分臥具法,差說麤罪法,二十七還衣法,離衣法、減六年臥具法,護缽法,差教授尼師法,制不往學家法、并解,畜眾法,尼差求教授法、尼差自恣人往大僧中法,與外道住法,結受戒小界法、并解、結說戒堂法、并解、結大界法、并解、結戒場法、結不失衣界法、并解、結說戒小界法、并解、結二同界法、結一同界法、結食同法、上三應有解,與狂癡法、并解,受日法、差受自恣人法、結自恣小界法、并解,分四方僧物法,賞看病人法、分亡人輕物法,結庫藏法、差人守藏法,結淨地法、并解,差人守功德衣法、付功德衣法,差人懺白衣法,差人行籌法,遣信受戒差使法、尼與僧作不禮法、并解,差比丘料理房法、持故房與道俗經營二法,與覆缽法、差使告覆缽家法、解覆缽法,杖絡囊法,律文具出如上。應有差分粥、分小食、分佉闍尼、差請敷臥具、分浴衣、分衣可取可與、差比丘沙彌使。白四羯磨三十八法:諫破僧法、諫助破僧法、諫擯謗法、諫惡性法,諫惡邪法、諫擯惡邪沙彌二法,諫隨舉比丘尼法,諫習近住法、諫勸習近住法、諫瞋捨三寶法、諫發諍法,諫習近居士子法,式叉學戒法、受具戒法,學悔法,訶責法、并解、擯出法、并解、依止法、并解、遮不至白衣家法、并解,不見舉法、并解、不懺舉法、并解、不捨舉法、并解,與覆藏法、本日治法、摩那埵法、出罪法,憶念法、不癡法、罪處所法、并解。」(隨機羯磨卷上‧一‧一○)


出家行凡福行

子題:上界業、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戒取結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出家行凡福行。謂有比丘,出家已後,但知持戒,不志尚道;以戒為上,餘悉不為,用為非道;內多瞋怒,自汙淨心,情無勝進。此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非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界業,終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經誦習,並是欲有,未成無漏。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成論云,於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此少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應貪著小利,忘失大利。」

資持記釋云:「戒取見,見即執見,以專持戒,名戒取;又以戒為上勝,名見取;此即五利使中二使,故云煩惱。欲界下業,即是人道;縱得生天,止在六欲。若下,明修定。即四禪四空定。多聞講誦,即習慧。準知修道,事行難分;自非達人,何由可識?」(事鈔記卷四一‧七‧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出已乃行凡福。(一、出家之本)凡出家者,出有為家,為解脫者,謂脫纏縛,此為本也。如五分說,不為解脫出家,不得名僧,次不受供。(二、明凡福行相)(一﹑持戒)今有行者,但知持戒,無心在道。道在虛通達累為本,此而不思,但持戒善。自餘講解修習觀務,悉為非道;內多瞋忿,久污淨心。此戒取結,謂為最勝;又是見取,體是欲界,增生下業。(二﹑修禪)若修世禪,緣色緣心,雖經上界,終還生死,未有出期。如鬱頭藍,上極非想,還沈阿鼻,後作飛貍,佛記無出。(三﹑多聞)若修多聞講誦經典,不為解脫,並增欲有,未成無漏。(四﹑營事)若營世事供養三寶塔寺等相,心無欣道,最是我所,或淪下趣。由造善時,自愛憎他,行諂行誑,雜惑成樹,故受鬼趣相似果報,以心非實,生在惡道,以福事成,故受勝處。(三、引二論通證)如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空、念佛法僧、九想等是也。又成實云,智者不應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故,忘失大利。謂有解脫也。」(業疏記卷一一‧九‧二)


大小乘三學相決同異

亦名:大小正行三學為本

子題:小乘三學、大乘三學、大乘戒分三品、大乘之人出家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釋迦佛但有聲聞僧不立菩薩僧、聲聞僧、菩薩僧、出家菩薩形位同聲聞、出家菩薩受隨同聲聞、息世譏嫌、性重無別、浮囊多少、羅剎乞浮囊喻、出家菩薩急護同聲聞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大小相決同異者。三心道行,如上所明。通進道門,不出三學,一切聖人,並由斯路。(一、小乘三學)(一﹑戒)若據二乘,戒緣身口,犯則問心。執則障道,是世善故;違則障道,不逸三塗。(二﹑定)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故知澄心緣行,隨心分心,但見生滅,何有諦用?(三﹑慧)今學語者,謂以四諦、八正為道。得其語也,行心須緣。故語、業、命,是其道戒;念、定、方便,義約禪靜;正思及見,此為慧觀。四儀緣籌,唯在慧解;慧心一動,隨念追覺;初思後見,見是道明。斯據法忍,故非凡地。然分有解,亦稱見也。故成實云,得世上正見,不生惡道者,即相似無漏。分斷三塗,通說得也。據其戒定,義約為言。正斂身心,但緣慧理;無心緣罪,身口不起;故道戒三,從此得名。緣理觀度,凝想無漏;約心不散,義名為禪;故道定三,從此有也。本唯慧觀。滯漏是障;思擇障本,畢竟無依;由斯行起,發生無作,即名此業為道有也。(二、大乘三)(一﹑戒)若據大乘戒分三品。約義收緣,不異諸律。何以明之?如殺一戒,具兼三位;息諸殺緣,攝律儀也;常行慧命,即攝善法也;護前命故,即攝眾生。此一既爾,餘者例然。非無一二遮戒,如地持等,寶璧開制,戒異凡小。然菩薩有二:謂在家、出家。出家菩薩,形位同諸聲聞。智論中,文殊彌勒在比丘中,依夏坐也。故涅槃中,白四所受,息世譏嫌,性重無別;浮囊多少,即譬五篇,度生死海,雖乞不與。又如攝論,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勝智方便,具行殺生等事;有利益故,自無染過;縱有利益,有過不行。此明大乘之人出家戒也。在家菩薩,如淨名說。(二﹑定慧)至論定慧,非復所聞;止可誦語,心行非路,又可悲也。」  濟緣記釋云:「大乘,戒學中,初科,初標示。三品即是三聚,出瓔珞經。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即斷惡也;二﹑善法戒,即修善也;三﹑攝眾生戒亦名饒益有情戒,即度生也。小乘則隨緣別制,大教則依心總結,故以三戒通攝一切,故名為聚;是故斷惡則無惡不斷,修善則無善不修,攝生則無生不度;且舉大略,餘廣如後。約下,二對小乘以明同異,初性戒明義同。且舉殺戒,餘並例作。如婬息諸染緣,常修梵行,不污前生,如盜則離侵損緣,常行惠施,不惱前生,如妄則離虛妄緣,常行實語,不誑前生;下至眾學,條條類說,無非三聚。若準智論,聲聞戒但有斷惡一聚;既不度生,不習方便,無餘二聚。今用大意,決於小宗,約義明同,莫不齊具。非下,次明遮戒或異。地持云,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等寶物奉施,菩薩以瞋恨心,違逆不受,即名為犯,由捨眾生故。小乘則制畜捉,故云開制異也。且略舉之,必欲通知,須將善戒梵網,對下六聚,則同異可見。次科,初通標。出下,次別釋,前明出家菩薩有三,初明形位同。他方諸佛,多有聲聞、菩薩二種僧,不相參混,其菩薩僧,不局形體;唯釋迦佛但有聲聞僧不立菩薩僧,故諸大菩薩影響施化,皆須剃染稟戒,所以形位同聲也。此據一類機緣所見;然菩薩作用,不必常爾。故下,二﹑明受隨息世譏嫌,即諸遮戒。性重無,謂性遮等持也。浮囊多少者,彼明人欲渡海,而須浮囊,有羅剎問乞,初全乞不與,次乞一半,三乞掌許,四乞指許,五乞微塵許,喻三毒欲犯五篇,而皆不與,即喻堅持也。又下,三﹑明急護同。無分別智,謂觀諸法如實平等,故無分別。唯一真體,外塵本無,故塵不顯現。亦名如理智,初地已上,始得用之。方便即權巧。殺生等者,即十惡也。有利益者,謂利他也;自無染者,謂自利也。具此二利,雖行無犯,互有所缺,亦不行之,故云縱有等。今時愚人,不量位地,不知權行,作惡無恥,妄引為例,自誤誤他,難可救也。後明在家菩薩,指淨名經,彼云,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戒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乃至入諸婬舍,示欲過等。」(業疏記卷一一‧一二‧一九)


大盜戒盜畜生物結罪

亦名:盜畜生物結罪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盜畜生物。(一、標示本宗)四分無文。(二、引古兩判)(一﹑非解)有人斷同大重者。故律云,鼠偷胡桃,積成大聚,比丘盜之;佛言,波羅夷故。(二﹑正解)有解,非望畜生,還望本主;以鼠盜疑豫未決,望人猶是本主,故還就人結重。餘如他部。十誦,取虎殘,犯吉羅,由不斷望故;師子殘,不犯。薩婆多,一切鳥獸食殘,取者吉羅。」  資持記釋云:「律中,比丘取鳥巢中物,及鼠穴中物,比丘疑;佛言,畜生無用,無犯,而不應受如是物。準不應,得吉;但文不顯。……正解中,初通本律犯重之意,以言六群盜心取故,顯知是彼村人之物,故判成重。鼠疑豫者,畜心難辨,但約未藏,或復未食,可以知耳。餘下,引他部定犯。十誦中,師子殘不犯者,舊云,此獸不食冷肉,所遺不繫故。」(事鈔記卷一八‧一○‧一三)


攝僧人法二同界

亦名:攝僧初大界

子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所以列二同者?』答:『凡結界意,人法須一。故文云:同一住處,攝人依處;同一說戒,攝人依法也。』問:『何故但云同說戒,不云同羯磨者?』答:『未有說戒,不有羯磨。但舉說戒,即義通也。又有解云,同一住處,三業是依,無別眾也。同一說戒,命行見具,無乖法也。表六和具,顯本結也。羯磨別緣,通為不一。說戒所及,僧別同持。為成本和,故云說戒。有人云,說戒明異界詳集也,故律中界外戒場聞疑俱召也。若逃叛者,俱有罪失,故云同一說戒。若作羯磨,唯同界同,無異界同。以諸界僧不假羯磨。若猶須集,用結何為?終為煩慮也。有人言,結大界中不牒二同,亦成作業,由因說戒,故結隨牒。如小界戒場不言二同,亦得成就;大界要牒方得成者,餘不稱者,悉應不成。』」(業疏記卷七‧三三‧一)


攝僧說戒堂結法并解

亦名:結說戒堂法并解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結解說戒堂者,多人別造,至時須定。故立法示,後集無疑。既設說已,須解又結也。」濟緣記釋云:「未開結界,別立戒堂,統通一集;既有多處,來眾難期,故須標結,令知定處。準律羯磨,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在某處作說戒堂。白如是。』羯磨準知。此但指處,不唱方相,本非結法,而言結者,但望要心剋定為言。記錯引後結界法為戒堂,故特出之。既設說已者,謂此處已作,後移別處,故有解結。」(業疏記卷三‧一六‧三)


業可懺不可懺

子題:報除、行除、闍王之懺報行兩除、二除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一﹑引二文)然雖開懺,經論不同。如十地中,作業定故,則不可轉。如涅槃中,有慚愧者,罪則非有;無慚愧者,罪則非無。斯是了義,定業難絕。(二﹑引他解)故有解言,所造重業,三時中定,報不定者。遇緣可轉,則有相除,如造重惡,定生報受;以報可轉,便加懺悔;由此懺善亦居生報;奪惡不受,一差永定;故名報除。由行善故,亦是行除。若時報俱定,不可不受,則轉重令輕。如闍王之懺亦名報行兩除。若時不定報定,及時報俱不定者。此造業微,易懺伏也。」

濟緣記釋云:「可懺中,初科,初標示。如下,正引。十地,即十地論。涅槃,即如來答闍王之語。有慚非有,懺即滅故。無愧非無,不懺存故。涅槃終窮決了之義,即知餘說皆為不了也。次科三句。凡起心造罪,初中後心,有無輕重,各有八句。先明有無八句:一時有,二時無有,三句;二時有,一時無有,三句;三時俱無,三時俱有,各一句。重輕八句,例上作之。今取俱有俱重為定,餘皆不定。初句,時定,謂三時俱有;俱有容有重輕,故報不定。遇緣即是懺悔。善果奪惡為報除,善行易罪為行除若時下,即次句。此中時定,謂三時俱重也。闍王造二逆,以能悔故,轉入黑繩地獄七日受盡。亦具兩奪,故名二除。若時下,即一互一俱兩句。時不定者,並前七句。」(業疏記卷二二‧四‧一○)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波羅提木叉

亦名:木叉、別解脫、別別解脫、處處解脫

子題:律教無非佛旨、律是佛敕唯聖制立、隨分果、戒障有二、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十段脩多羅、道戒、事戒、無漏戒、勝義律儀、第一義真實僧、結使毗尼、戒

含註戒本‧戒經序:「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含註戒本卷上‧三‧五)

戒本疏‧釋戒經序:「(一﹑明佛解)註中佛自解云,木叉者,戒也。(二﹑斥非義)有人言,斯非佛解,乃法正之言。今解不爾。五部十八乃是人分;至於律教無非佛旨。何得無學妄敢錯辭?縱有披解,自為卷帙;可以尋也。所以斯戒必有隱相,唯佛自通;下重有疑,如法聚條部,有問為解。豈非戒為眾善之宗,非佛餘聖故不達也?」

行宗記釋云:「解名中,初文。佛自解者,顯示律文出自金口也。次科,初出古判。今下,正斥,初立理顯非。謂部類雖分,教旨不易;即前序云賢聖緘默,但知祇奉是也。錯音醋,置也。自為卷者,如多、伽、見、母,諸戒論等。若許擅加,何須別解?於義自顯,故曰可尋。所下,彰佛獨說,上文證定。豈下,示意。私釋,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敕唯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重輕業性。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輒敢擬議?有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戒疏記卷三‧一二‧一三)

戒本疏‧解開名義:「(一,翻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也。(二,釋義)(一、約道事二戒分)如論所引道戒名解脫也,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虛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解脫。事戒不爾,緣別而生。緣通萬境,行亦隨遍;持行陵犯,則名得脫,餘非未行,不名解脫。(二、約業惑兩義辨)(一﹑正示)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脫。後智除惑,乃稱究竟,名解脫也。(二﹑釋疑)問:『戒止業非,定伏事亂,慧淨無明;如何云戒能除煩惑?』答:『前已言之,戒為定慧之基也。故律云,結使毗尼縛著由解。餘如文說。』(三、引經律互說)(一﹑標指)然諸經律互說木叉,不同上解;此隨義說。(二﹑引示)何以知之?如律云,木叉者,戒也。據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實是戒,非木叉也。故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如五分說,分別名句木叉者,舉果目教也。僧祇云,木叉者,十段脩多羅,即戒本文,同說為教。(三﹑結顯)以此多證,文雖博現,隨相得名;不妨據本木叉為果。」行宗記釋云:「木叉中,翻名,可見。有云別別,或云處處。……道戒即道俱七支;事戒謂從緣所受。隨下,別釋,前釋道戒,初約位顯體。斯據初果斷惑證真,方具此戒;而不從緣受,隨得果處,附位明戒,四果方極。今望初果以去,故云隨分等。以下,約義示名。道即空理,故言虛通。由入聖位,理觀破惑,業根既除,豈容身口更有非惡?故云舉法類遣;法謂觀智,類猶通也。此即八正中語、業、命三,四聖諦中道諦所攝;名無漏戒,亦名勝義律;具此戒者,即第一義真實僧。事下,次釋事戒,初標示相反。緣下,約相顯名。境別行遍,反上虛通;持此非彼,反上類遣;持行陵犯,對治勝也。業惑分中,初文,前列二障。惑為業本,通障戒善。戒下,次明對治,初二句別對。望下,會名,上二句結上戒淨業非。以業因惑起,持戒破業,惑亦隨損,故名分除。望下究竟,故名別也。下三句結上惑待智亡。亦約初果已上,例受斯名;是知在聖不彰別號。釋疑中,問答語意,大略同前。但前明戒唯伏業,慧方破惑;今明戒行即分除惑,故重問之。答中,初指前者,即教興中。故下,引證。彼具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疏家變語,除結既由於律,故云結使毗尼等。……如下,次列三律,前明本宗,初約義正決。故下,引遺教轉證。正順者,因能克果故。解脫本者,果從因生故。後決二律。名句脩多,並是能詮;亦由隨順解脫,故彰果號。十段者,八篇戒條,并前別序,及四重後四隨順法,或可指後略教。脩多羅此翻為經,經訓常法,義通三藏;即如戒序稱為戒經是也。……三﹑中(結顯中),名雖多別,大約不出教、行及果。但果是正名,餘並隨義,故云不妨等。」(戒疏記卷一‧三一‧六)


突吉羅

亦名:吉羅、吉、突膝吉栗多、式叉迦羅尼、應當學、守戒、百眾學、獨柯多部、突瑟几理多

子題: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下、惡作、惡說、突吉羅惡說、獨柯多、學對、息叉柯羅尼、息佉柯羅尼、重罪重責心、責心懺法、迦羅尼、眾突吉羅、婆藪斗律、輕吉、獨頭心念、重吉、懺重吉、懺輕吉

戒本疏‧正果五篇:「五名突吉羅者,如律本云,惡作惡說也;分身口業,故有斯目。明了論中,二業一名,俱為惡作;身口為非,無非鼓動故也。」(戒疏記卷三‧五二‧三)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六突吉羅聚。(一、翻名義)善見云,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聲論,正音突徒勿反膝吉栗多。四分律戒本云,式叉迦羅尼。義翻為應當學;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學隨守以立名。十誦云天眼見犯罪比丘如駛雨下。豈非專翫在心,乃名守戒也?(二、明僧尼)此律有百眾學;尼法指同大僧。(三、辨離分)七聚之中,分此一部,以為二聚,身名惡作口名惡說;或云,突吉羅惡說者。有解判,如疏述之。(四、示罪量)(一﹑翻名義)明了論解云,非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說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此是正量部名,以無別身口業故,意是惡作翻之。薩婆多云突瑟几理多,用身口二業,翻惡作也。同翻一名而義兩別。(二﹑分輕重)分輕重中,重者名獨柯多,輕學對。梵音,息叉柯羅尼,中國世音,息佉柯羅尼,同翻為學對。若不動身口輕,責心即滅;若動身口者則重,對人方滅。此間不解分別輕重,通名眾學,謬矣。(三﹑示方便)若但心地起,無方便。若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若懺根本,方便隨滅。(四﹑明懺法)重罪重責 。輕罪,但云不應起如此心,是責心懺法。亦通下用。」資持記釋云:「六突吉羅,初科,前翻律中名。言惡作者,通收身口。四分下,翻戒本名,初翻名有二。善見云,式叉翻學,迦羅尼云應當,今迴其語順此方言。胡僧者,即祖師親承,非所出也。疏云,若就所防,應名眾突吉羅,今就能治行以立目也。此下,雙釋。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十誦下,結顯。文舉疾雨,喻其犯者甚多,意顯持之非易。豈下二句,雙結兩名。專翫在心,即學義也。(二、)僧尼中,諸部名數不同,僧祇六十六,十誦百單七,五分數同而相別;故標此律簡之。尼戒本中,不列眾學;指略如僧,相同故也。三中,律文前後列七聚名,第六或異,乃華梵互舉耳。下指廣者,戒疏云,惡作惡說,從具標目。故母論云身名惡作,口名惡說;作義是長,通名身口,故律下文即六聚中,不問身口,皆突吉羅,如善見解惡作是也。疏文。故知突吉羅名,在六通含身口;在七唯局於身。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惡說,名體俱局。……學對,即同今宗應當學也。……婆藪斗,此云品類。…獨柯多,即突吉羅,梵音異耳。……一者名通,無問輕重,但從過邊,皆突吉羅,若望行邊,並應當學。二者體異,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輕。三﹑中,初明輕吉獨頭心念,如想缽默妄惡覺失念之類;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若下,明重吉。二方便者,即成就義;亦約起心動色,以明次第;因本罪同,下無別聚故。言隨滅者,即隨順義。四﹑中,初明懺重吉雖是對首,還須自責;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懺法如後,故此不出。次懺輕〔吉〕中,因引懺法。下篇不出,故此指通。」(事鈔記卷一四‧二八‧一六)(請參閱附錄三『懺六聚法』二一四頁)


第五佛略教偈

亦名:拘那含牟尼如來略戒經

子題:放逸、心莫作放逸、聖法當勤學、無憂愁、心定入涅槃、放逸者有十三果報、增忍位、諸有永絕、拘那含牟尼佛

含註戒本‧七佛略戒:「心莫作放逸,聖法當勤學,如是無憂愁,心定入涅槃。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此賢劫中為第二佛,人壽四萬歲,二(四)十年前常說此偈,後方廣說。(含註戒本卷下‧二一‧一○)

戒本疏‧七佛略戒:「第五段。明輕縱放逸行。然放逸之相極多,莫非跡散流俗,心隨苦樂,名放逸也。如涅槃說,最為善行之霜雹。就偈分二,上半明因行,下半明果滿也。縱心塵境,隨緣染著,方名放逸。若能攝心,與正觀相應,離諸緣過,故曰心莫作放逸。然逸通身口,心為本業,故指心也。此明離過,進修會正,有解脫因,名為聖法當勤學。如是者,牒上因成也。由行聖法,入增忍位,苦業永亡,故曰無憂愁也。心淨慧明,諸有永絕,故曰心定入涅槃也。賢劫初第二佛,四萬歲時出世,三十年前恆說此偈。」行宗記釋云:「初示放逸相。跡散流俗,謂行非潔白;心隨苦樂,謂志不堅正。如下,引示。放逸能喪善行,霜雹能摧生物,故以喻焉。彼經第十三云,諸善男子,因不放逸,能生世出世法,若有欲得阿耨菩提,應當勤修不放逸法。夫放逸者有十三果報:一﹑樂為世間作業;二﹑樂說無益之語;三﹑常樂久寢睡眠;四﹑樂說世間之事;五﹑常樂親近惡友;六﹑懈怠懶惰;七﹑常為他人所輕;八﹑雖有所聞,尋復忘失;九﹑樂處邊地;十﹑不能調伏諸根;十一﹑食不知足;十二﹑不樂定寂;十三﹑所見不正。夫放逸者,雖得近佛及佛弟子,猶名為遠。……次半偈中。初釋上句。增忍位,即內凡第三位。苦業永亡者,且據三途因果為言;以忍位不退,不墮惡道故。心下,次釋下句。諸有永絕,即無學極聖。上舉深賢,永離三惡;下舉極聖,永出三界。能說人中,拘那含牟尼,此翻金色仙。一會說法,度三萬人。」(戒疏記卷一六‧六二‧一一)


羯磨功能

子題:界分深根、深根、群迷、界分、超凡趣聖功由羯磨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僧為秉御之人。所統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深根。德實無涯,威難與大。」資持記釋云:「初句示能秉人,即前三篇。次句明所秉法,即是此篇。統即是總。僧位所立,止存秉御,無他所為,故曰其唯。方下二句顯功。亦即所被事,即後諸篇。僧獨無能,假法彰勝,故曰方能。群迷重累,謂三不善業;界分深根,即五住煩惱。業縛自心,縛之彌固,故云重累;惑生業苦,生之無窮,故曰深根群迷,指六道正報;界分,即三有依報。此明超凡趣聖功由羯磨矣。又有解云,上句滅惡,下句生善;非無此義;即如疏云,生善之大,勿過受體,滅惡之大,勿過懺重等。德下二句正歎,上句歎體,成濟之廣;下句歎用,諸法中最。(事鈔記卷五‧二三‧一三)


羯磨疏雜法住持篇第十

亦名:雜法住持篇

羯磨疏‧雜法住持篇:「雜法住持篇第十。……(一、行護流通)就前文五。(一﹑六念法)初明念法。緣身而求,欲使常爾一心,繫想除蓋也。(二﹑兩種白法)二﹑明兩白者,約時前後,故分斯二,欲使憑準於他,無自師稟也。(三﹑作餘食法)三﹑作餘食法者,形骸之累,口腹為先;因之致惱,沈殃者眾。故列斯緣,表非法相也。(四﹑師資相攝法)四﹑師資相攝者,由本義和,意專道素。必乖初請,亦任後緣也。(五﹑有諫止作兩犯法)五﹑諫作止兩犯者,過起所因,無越斯二。生知者尟,事假友成。制隨境諫,相成道也。(二、達教流通)後明教詮相中,非無有解。意存寫行,故略言焉。」濟緣記釋云:「此篇列法非一,復無條緒,故云雜法。比丘依行,則佛法光顯,故云住持。」(業疏記卷二二‧四四‧六)


說戒維那唱白法

子題:囑授人籌、受籌、還籌、納籌、清淨妙偈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一,先示打靜法)其維那浴籌已。至上座前打靜處立,左手捉籌,右手捉打靜椎。其柄亦須香水淨已。打靜法,如雜品中。(二,正明唱告法)(一、審問監護)當舉手打一下,告云:『大德僧聽,眾中誰小,小者收護。』三說,收謂收攝眾具;護謂監護法事也。有云並供養收籌者。準上文中已具。(二、召集聖凡)(一﹑正唱召集)又打一下,唱云:『大德僧聽,外有清淨大沙門入。』三說之。(二﹑別斥異義)((一)局召聖)有解云,大沙門者,賓頭盧也。準律,恐不集者更相檢校,故作法命之。不局賢聖。((二)加未具)有云,前加一白,未受具者出等。四分,說戒不得妄驅沙彌;以戒本,說戒人自唱令出。若依僧祇三律,維那在前唱出。故彼戒本云,說戒者言,未受戒者已出等。若高座誦外宗戒本,維那依前唱出。((三)加不清淨)不須道及不清淨者出。以言中所囑,事在高座序中。或自發露,便應說戒。(三、告眾受籌)如是唱訖,又打靜云:『大德僧聽,此眾小者已收護,未受具已出。四分戒本不須此言。外清淨大沙門已入。內外寂靜,無諸難事;堪可行籌廣作布薩。我某甲比丘為僧行籌作布薩事。僧當一心念作布薩,願上中下座各次第如法受籌。』三說已。云並受囑授人籌(即與欲者籌)。(四、行大僧籌)(一﹑受籌)便來至上座前,互跪授之;上座偏袒互跪合掌;諸僧一時隨上座儀式。上座說偈言:『金剛無礙解脫籌,難得難遇如今果;我今頂戴歡喜受,一切眾生亦如是。』說已,受取,兩手擎而頂戴之;或可受已頂戴說偈。(二﹑還籌)彼後收籌者,至上座前,亦同威儀。當還籌時,復說偈言:『具足清淨受此籌,具足清淨還此籌;堅固喜捨無缺犯,一切眾生亦如是。』便還他籌,不得復座,待供養已。(三﹑納籌)如是展轉乃至大僧訖。收籌者來至上座所,授之。上座取已,便數知之。(五、行沙彌籌)維那後來打靜一下云:『次行沙彌籌。』三說已,有沙彌者,徑往坐所行之;並取囑授者。乃至僧中一遍通告云沙彌籌;或有大僧將欲來者。如是收已,依前付數。(六、取數告眾)(一﹑上座告數)維那復至上座所,互跪取數時。上座當告云,僧有若干,沙彌若干,都合若干。(二﹑維那起唱)維那即起打靜云:『大德僧聽,此一住處一布薩。大僧若干,沙彌若干,都合若干人。各於佛法中清淨出家,和合布薩。』上順佛教,中報四恩,下為含識。各誦經中清淨妙偈,僧祇說云﹔『清淨如滿月,清淨得布薩;身口業清淨,爾乃應布薩。』」(事鈔記卷一一‧二一‧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求皆名樂著戲論

瑜伽十九卷十頁云:謂有眾生,悕樂勝欲,欲求所攝。又有眾生,悕樂勝身,有求所攝。又有眾生,悕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此中欲求有求攝者,謂我因少分佈施,少分持戒,當得往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以妙五欲而自賞納、歡娛、遊戲。彼既修習如是願已;得最勝欲,及最勝身。譬如眾鳥,翱翔虛空;遍虛空中,無安足處。如是眾生,於其所得無常諸欲,及身分中,都無安住;當知亦爾。若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復有二種。或依善說法,或依惡說法。依惡說法諸外道輩,并無沙門。依善說法邪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沙門。正梵行求所攝受者,得有沙門。又此一切三門所攝,或欲求門,或有求門,或梵行求門。如是皆名樂著戲論。當知如來棄捨一切所有悕求,故無戲論。即以此義,類知如來諸弟子眾,正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戲論。


不可思議諸佛如來

顯揚三卷十五頁云:十三、不可思議諸佛如來。謂依修習不住流轉及與寂滅無分別道,證得諸佛共有解脫法身所攝無上轉依;遍行十方一切世界,作一切有情一切利益事,無有斷盡。


有喻有釋

集異門論十卷十一頁云:有喻有釋者:謂所說語,有譬喻,有解釋。是名有喻有釋。


有漏無漏等業各得幾果

俱舍論十七卷十頁云:如前所言,果有五種;此中何業有幾果耶?頌曰:斷道有漏業,具足有五果。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繫。餘無漏,無記、三、除前所除。論曰: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道業,具有五果。異熟果者,謂自地中斷道所招可愛異熟。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增諸相似法。離繫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為。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增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即斷道中無漏道業,唯有四果。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繫。異前斷道,故說為餘。次後餘言,例此應釋。謂餘無漏,及無記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離繫。


如來解脫及離蓋住與阿羅漢解脫及離蓋住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頁云:復次容有是處,或有一人、作如是念:如來與彼最極下劣得慧解脫阿羅漢果,無有差別。謂依解脫,作是思惟。如來解脫,與慧解脫阿羅漢果所有解脫,無有差別。頗復有人,作如是念:如來所有離諸蓋住,居內法中最極下劣若諸有學,若諸異生,由精進力,於其五蓋,伏斷而住;名離蓋住。此離蓋住,彼離蓋住,為如解脫,無有差別?為有差別?應知如是二離蓋住,極大差別。謂諸有學,雖現行故離蓋住心,與如來等;然彼隨眠,未永斷故;諸蓋數數間心相續,數數作意,勵力除遣。如來諸蓋,畢竟斷故;離諸蓋住。與彼所有離諸蓋住,極大差別。非如解脫,無有差別。


別解律儀由五緣捨

俱舍論十五卷六頁云:唯除近住,所餘七種別解律儀,由四緣捨。一、由意樂。對有解人、發有表業,捨學處故。二、由棄捨眾同分故。三、由二形俱時生故。四、由所因善根斷故,捨近住戒。由前四緣,及由夜盡;是故總說別解律儀由五緣捨。何緣捨戒由此五緣?與受相違表業生故。所依捨故。所依變故。所因斷故。過期限故。如彼卷六頁至八頁廣說。


阿羅漢有四勝利

瑜伽八十七卷一頁云:復次有解脫心有淨智見諸阿羅漢、有四勝利。當知不與諸外道共。一、於行時恆常住性。二、於住時無相住性。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


無聞苾芻由謗涅槃墮無間獄事

大毗婆沙論六十九卷十四頁云:問:若中有於界不可轉者;無聞苾芻事、當云何通?有族姓子、於佛法中,適出家已;不學多聞,即便居在阿練若處,堅持禁戒,心樂寂靜。乘宿因力,修世俗定。若起世俗初靜慮時,便謂得預流果。乃至若起世俗第四靜慮時;便謂得阿羅漢果。彼一生中,起增上慢。未得謂得。未獲謂獲。未解謂解。未證謂證。不求勝進。彼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結縛,我已永斷;應般涅槃;更無生處。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脫。若有解脫;我應得之。由謗涅槃邪見力故;第四靜慮中有便滅,無間地獄中有現前。命終後生無間地獄。是則中有於界可轉;寧說於界不可轉耶?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相違。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現前。彼既見已,便作是念:一切結縛、我已永斷;應般涅槃,更無生處。何緣有此生相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脫。若有解脫;我應得之。由謗涅槃邪見力故;第四靜慮生相便滅,無間地獄生相現前。命終後生無間地獄。住本有位,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違理。


滅盡定獨名解脫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二卷九頁雲;問:何故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尊者言: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究竟。餘不能知。若法、有解脫相者;便即立之。無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內法有;故立解脫。無想定、惟外法有;故不立解脫。如內法、外法;聖法、異生、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雜染向清淨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清淨向雜染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如背雜染、向雜染,背生死、向生死;背流轉、向流轉,當知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我見向無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無我見向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滅盡定、惟背薩迦耶見向空觀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空觀向薩迦耶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前說滅盡定、由二因緣,立為解脫。一、背一切所緣,二、邊際心斷。無想定、二事俱無。是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不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棄背諸有,名為解脫。滅盡定、棄背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覺。無想定不爾。由此等緣,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


業雜染論二種安立

瑜伽八十九卷十三頁云: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一者、邪論,二者、正論。言邪論者: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是故當知此為邪論。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順現法受,不障解脫。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預流

瑜伽八十七卷九頁云: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後有解脫決定。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廣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六頁頌云:未斷修斷失,住果極七返。論曰:諸住果者:於一切地修所斷失都未斷時,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七返言顯七往返生。是人天中各七生義。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故契經說:極七返生。是彼最多七返生義。諸無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為因,趣涅槃故。預言、為顯最初至得。彼預流故;說名預流。此預流名、為目何義?若初得道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此預流名、目初得果。然依遍得一切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故名預流。何緣此名不目第八?以要至得道類智時,具得向果無漏道故。具得見修無漏道故。於現觀流,遍至得故;名預流者。第八不然。故預流名、不目第八。彼從此後、別於人中、極多結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總二十八。皆七等故,說極七生。如七處善及七葉樹。毗婆沙師、所說如是。若爾;何故契經中言:無處無容見圓滿者、更可有受第八有義?此契經意、約一趣說。若如言執;中有應無。若爾上流極有頂者、亦應一趣,無第八生。依欲界說,故無此過。此何為證?為教為理?以何證彼於人天中各受七生,非合受七。以契經說:天七及人。飲光部經、分明別說於人天處各受七生。由是此中、不應固執。若於人趣得預流果;彼還人趣得般涅槃。於天趣得,還於天趣。何緣彼無受第八有?相續齊此,必成熟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步蛇,第四日瘧。又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至第七有,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有言:彼往餘道出家。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六卷十二頁云:問:為初得道故名預流?為初得果故名預流?設爾;何失。兩俱有過。若初得道故名預流;則第八聖、應名預流。第八聖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八故。彼最初得無漏道故。若初得果故名預流;則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者、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應名預流。爾時證得四聖果中最初果故。有作是說:以初得道故名預流。問:第八聖者、應名預流?答:若初得道、具緣道智,乃名預流。第八聖者、雖初得道;而未具得緣道智故;不名預流。復次若初得道是道類智修道果道所攝道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具三緣者,乃名預流。一、捨已得道,二、得未得道,三、得結斷,一味得。捨已得道者:謂捨見道。得未得道者:謂得修道。得結斷一味得者:謂得三界見所斷結一味斷得。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具五緣者、乃名預流。一、捨已得道,二、得未得道,三、得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已斷一切見所斷結無事煩惱忍所斷惑見邪性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有相有施設,可共談論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容死生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有餘師說:以初得果故名預流。問: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者、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應名預流?答:若初得果、是漸次,非超越;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證初解脫,是初得度,住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先未以世俗道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而得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先未以世俗道證欲界法六品斷或九品斷而得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果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向四果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雙八隻補特伽羅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地道俱定者,乃名預流。謂一來果、地雖定而道不定。有漏無漏道俱能得故。不還果、地道俱不定。依六地有漏無漏道皆能得故。阿羅漢果、道雖定而地不定。依九地皆能得故。預流果、地道俱定。唯依未至定無漏道得故。復有說者:不以初得道故名預流。亦不以初得果故名預流。然以成就預流果故;名預流補特伽羅。名依法立,如酥油瓶、藥水等故。問:以何義故名預流耶?答:流、謂聖道。預者、謂入。彼入聖道,故名預流。問:一來、不還、及阿羅漢、亦入聖道,應名預流?答:若依此義,亦不遮彼。然預流果、初得受名。餘依別德,更立異稱。



瑜伽十一卷十二頁云:何等為厭?謂由於彼,深見過患,棄背為性。此復三種。謂無常故,苦故,變壞法故。

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六頁云:厭者:謂於見道。又言厭者:由見諦故;於一切行,皆悉厭逆。

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又於斷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為諸行修厭。

四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一頁云:云何厭?謂有對治現前故;起厭逆想,令諸煩惱、不復現行。又云:謂於厭位斷界極成滿故名厭。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八卷十四頁云:云何厭?答:若於諸行,無學厭惡違逆;是謂厭。問:厭亦通學,及非學非無學;此中何故唯說無學耶?答:亦應說學及非學非無學,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此中就勝說故。謂若說勝法;則無學法勝。若說勝有情;則無學有情勝。故說無學。復次若說究竟;應知亦說初中。故不說二。復次無學法、是諸善根本;是故偏說。謂諸善法、皆依無學,得生長故。復次若有厭,無欣;有離染,無染著;有解脫,無繫縛;有智慧,無無知者;此中說之。復次若有厭,不復厭;有離染,不復離染;有解脫,不復解脫者;此中說之。復次若有厭等修圓滿者;此中說之。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以無學法、多勝無過,是故偏說。大德說曰:若界趣生及老病死一切盡者;此中說之。學等不爾。是故不說。問:厭、以何為自性?為是慧?為是無貪耶?設爾;何失。若是慧者;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依厭離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無瞋、無等瞋,無癡、無等癡善根;是謂依厭離染。此中無貪、無瞋、可爾;無癡云何?無癡即慧。豈慧與慧、有相應義,而說厭相應無癡善根耶?若是無貪;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依厭離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乃至廣說。此中無瞋無癡可爾。無貪云何?若厭、是無貪;云何說無貪與厭相應。自性與自性、無相應義故。見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有事能厭非能離。謂苦集忍智,不斷諸煩惱。有事能厭亦能離。謂苦集忍智、斷諸煩惱。忍智是慧、非無貪性。云何說厭、無貪為體?有作是說:厭以慧為自性。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依厭離染?答: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乃至廣說。答:此文但應說無貪無瞋;不應說無癡。誦者言便,乘作此說。有餘師說:厭以無貪為自性?問:若爾;次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依厭離染?乃至廣說。答:此文但應說無瞋無癡;不應說無貪。而說無貪者,顯示依處。謂或有依無貪故,心解脫貪。或有依無瞋故,心解脫瞋。或有依無癡故,心解脫癡。或有依無貪故,心解脫二。乃至或有依無癡故,心解脫三。此中顯示依無貪故,心解脫三;故說若厭相應無貪無等貪乃至廣說。非謂別有無貪善根、與厭相應。問:見蘊所說、復云何通?答:厭非忍智。與忍智相應故,立忍智名。彼依相雜,說能厭性。評曰:有別法名厭。非慧、非無貪。是心所法,與心相應。此說在後。復有所餘如是類諸心所法、與心相應。然見蘊說苦集忍智、名能厭者。由彼智忍、與厭相應,說名能厭。非厭自性。此中所說是無漏厭者:謂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善、暖、頂、忍、世第一法、相應,隨其所應,及現觀邊世俗智相應,隨其所應;并餘有漏靜慮無色無量解脫勝處遍處如病如癰如箭等,隨其所應,無量行相相應。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六卷十二頁云:問:如所說厭、體性是何?為是無貪?為是慧耶?設爾;何失?若是無貪;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有事能厭、亦能離。謂苦集忍智、斷諸煩惱。雜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習厭離貪?謂無學厭相應無貪無瞋無癡。非無貪與無貪,可說相應。自性與自性,不相應故。若是慧者;即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習厭離貪?謂無學厭相應無貪無瞋無癡。無癡即慧。非慧與慧、可說相應。所以如前。此中有說:厭體性是無貪。問:若爾者;此文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有事能厭亦能離。乃至廣說。答:彼中說厭相雜法名厭。謂無貪與忍智相應,說為忍智。問:雜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習厭離貪、乃至廣說。答:彼文應作是說:厭相應無瞋無癡善根。不應說無貪、而說者;當知是誦者隨言勢增益。有作是說:厭體是慧。問:若爾者;則雜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習厭離貪,乃至廣說。答:彼文應作是說:厭相應無貪無瞋。不應說無癡、而說者;當知是誦者、隨言勢增益。評曰:應說厭體性異。非無貪,非慧。別有心所法,名厭。與心相應。此則攝在復有所餘心所法中。此中說無漏厭。然亦有有漏厭。謂與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善、暖、頂、忍、世第一法、見道中現觀邊世俗智、修道等中如病如癰如箭行相、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等、廣說過四大海;今略說爾所。

七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八頁云:厭、謂厭患。於流轉品,見過失已;令心厭離,隨順離染。心有此故;厭惡生死。與此相應,名厭作意。


離雜穢語妙行

集異門論十卷十一頁云:云何離雜穢語妙行?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有斷雜穢語、離雜穢語者,彼有時語、實語、真語、法語、義語、寂語、靜語、有喻,有釋,相應,相近,無雜亂,有法,能引義語。如是語離雜穢語。此中有斷雜穢語離雜穢語者:謂離雜穢語者,斷雜穢語者,厭雜穢語者,安住離雜穢語者,成就離雜穢語者,是名有斷雜穢語離雜穢語者。彼有時語者:謂所說語、應時,離非時;應節,離非節;應分,離非分。是名時語。實語者:謂所說語、應實,離非實。是名實語。真語者:謂所說語、不虛妄,不變異。是名真語。法語者:謂所說語、宣說顯了表示開發純如法事。是名法語。義語者:謂所說語、宣說顯了表示開發純有義事。是名義語。寂語者:謂所說語、是諸智者先思而說,非率爾說。是名寂語。靜語者:謂所說語、非數宣唱告示諠雜;是名靜語。有喻有釋者:謂所說語、有譬喻,有解釋。是名有喻有釋。相應者:謂所說語、義應於文,文應於義。是名相應。相近者:謂所說語、前後相續,意趣無異。是名相近。無雜亂者:謂所說語、純一決定;名無雜亂。若所說語、不一不定;名為雜亂。有法者:謂所說語、不越素呾纜及毘柰耶阿毘達磨;是名有法。能引義者:謂所說語、能引種種有饒益事;是名能引義。說如是語者:謂數宣說演暢表示。不雜穢語離雜穢語者:謂於善心調柔心所起善行調柔行所攝離雜穢語,不離不斷,不厭不息。如是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名離雜穢語妙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二)ㄌㄧㄠˇ, [名]

植物名。蓼科蓼屬,一年生草本。多生於水邊。莖高一尺餘,葉呈披針形,夏秋之際開淡綠或淡紅色的小花。莖葉味辛辣,可用以調味。全草亦可入藥,有解毒、消腫、止痛、止癢等作用。



ㄍㄨㄚˋ, [動]

1.懸吊。如:「牆上掛了一幅水墨畫。」、「掛羊頭,賣狗肉」。

2.牽念、懸念。如:「掛心」、「牽腸掛肚」。《紅樓夢.第二八回》:「幸虧寶玉被一個林黛玉纏綿住了,心心念念只掛著林黛玉。」

3.佩戴、穿戴。如:「掛孝」。《薛仁貴征遼事略》:「其人年少,虎體人形,腕懸鐵簡身掛綠袍。」

4.登記。如:「掛失」、「掛號」。

5.將話筒放回電話機上切斷通訊。如:「她一氣之下掛了電話,讓對方沒有解釋的機會。」、「電話請暫時不要掛,我找專家來回答你!」

6.打電話。如:「請記得掛電話回家,你家人有事找你!」

7.帶著。如:「臉上掛著笑容。」

8.死、完蛋。如:「他出車禍掛了」、「他一上場就掛了,使比賽提前結束。」

[名]

量詞。計算成套或成串物品的單位。如:「一掛念珠」。《老殘遊記.第四回》:「選了一掛雙套飛車,趕進城去。」

[形]

用來懸吊的。如:「掛鉤」、「掛鐘」、「掛圖」。



ㄐㄩㄝˊ, [名]

植物名。碗蕨科蕨屬,多年生草本。地下莖橫生,於春季發嫩芽,形如拳狀,全株披白線毛茸。葉剛硬似三角形,為三回羽狀複葉。子囊群生於葉背,靠孢子繁殖。嫩葉可食,根莖有解熱、利尿等功用。



(三)ㄒㄧㄝˋ, [動]

鬆懈、懈怠。《禮記.雜記下》:「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虜久屯聚,解弛。」

[名]

1.參見「解縣」條。

2.姓。如春秋時晉國有解狐。


平心靜氣

ㄆㄧㄥˊ ㄒㄧㄣ ㄐㄧㄥˋ ㄑㄧˋ
形容心情平和,態度冷靜。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一○.如是我聞四》:「遇意外之橫逆,平心靜氣,或有解時。」也作「平心定氣」、「平心易氣」。


沒辦法

ㄇㄟˊ ㄅㄢˋ ㄈㄚˇ
無法、沒有解決之道。如:「外面太吵了,實在沒辦法專心工作。」


茯苓

ㄈㄨˊ ㄌㄧㄥˊ
植物名。多孔蕈科孔蕈屬。成塊狀,形似甘藷,大如拳,皮黑而皺,肉白微赤,寄生於山林中腐朽的松樹根上,可用人工繁殖。多分布於我國北、中、南等地。採集後陰乾可入藥,具有解熱、安神等功效。也作「伏苓」、「伏靈」。


倒斷

ㄉㄠˇ ㄉㄨㄢˋ, 1.決斷。引申有解決及計劃的意思。宋.吳潛〈滿江紅.舉世悠悠〉詞:「萬事儘由天倒斷,三才自有人撐抵。」《清平山堂話本.簡帖和尚》:「山前行正在州衙門前立,倒斷不下,猛抬頭看時,卻見皇甫殿直在面前。」也作「道斷」。

2.終止。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一折》:「我這府裡祗候幾曾閒,差撥無銓次,從今後無倒斷呀怨咨。」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楔子》:「因姐姐玉精神,花模樣,無倒斷曉夜思量。」也作「倒頓」。

3.清楚、明白。《二刻拍案驚奇.卷六》:「亦且妻子隨著別人已經多年,不知他心腹怎麼樣了,也要與他說個倒斷。」


天門冬

ㄊㄧㄢ ㄇㄣˊ ㄉㄨㄥ
植物名。百合科天門冬屬,多年生蔓草。莖稍木質化,地下有紡錘狀小塊根,春萌葉,綠色,細長而尖。夏日開淡黃白色花,單性單花被花。結小豆般大的果實,成熟時呈紅色,內含黑色種子。塊根攢簇而生,頗肥大,可入藥,有解熱、鎮咳及利尿等作用。也稱為「天門」、「蘠蘼」、「商蕀」。


通俗常言疏證

ㄊㄨㄥ ㄙㄨˊ ㄔㄤˊ ㄧㄢˊ ㄕㄨ ㄓㄥˋ
書名。民國孫錦標著。四卷。是一本方言俗語詞典,對於前出之書,在基礎上增補,也有解說與引證。


同參

ㄊㄨㄥˊ ㄘㄢ, 1.共同參與研討。宋.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上》:「余嘗戲謂:『學子言老杜詩,亦有此三種語,但先後不同……,若有解此,當與渠同參。』」

2.佛教用語。同事一師,同學。《景德傳燈錄.卷一四.華亭船子德誠禪師》:「師嘗謂同參道吾曰:『他後有靈利座主指一個來。』」


牛黃

ㄋㄧㄡˊ ㄏㄨㄤˊ
一種中藥。多從病牛膽中取得,具有解熱、解毒、強心的功效,可治驚癇及小兒諸病。


涼茶

ㄌㄧㄤˊ ㄔㄚˊ, 1.清涼有解熱作用的茶,多於夏日飲用。「菊花茶、青草茶都是一般人習於夏季飲用的涼茶。」

2.放涼的茶。如:《兒女英雄傳》第四回:「把方纔涼的那碗涼茶端起來,咕嘟咕嘟的喝了。」


葛仙米

ㄍㄜˇ ㄒㄧㄢ ㄇㄧˇ
植物名。葛仙米草科葛仙米草屬。生長在潮溼的岩石上。植物體由球形的單細胞連成串珠狀的細絲藻,外層以膠質包著。溼潤時開展呈藍綠色,乾燥時卷縮呈灰色。俗傳晉代葛洪隱居缺糧,採以為食,故稱為「葛仙米」。其可食,又可入藥,有解熱、袪痰的作用。


滾調

ㄍㄨㄣˇ ㄉㄧㄠˋ
一種弋陽腔及其他高腔的唱腔形式,簡稱為「滾」。滾調原是曲牌基本句法結構之外的附加部分,可以放在曲牌前面,也可以放在中間或後面。具有解釋或貫串原有詞意,加強感情氣氛,增添曲調、節奏的對比變化等作用。是介乎唱、白之間的朗誦性唱腔。偏於唱曲的稱為「滾唱」,偏於說白的稱為「滾白」。


後母

ㄏㄡˋ ㄇㄨˇ
前妻所生的子女稱父親續娶的妻子。《史記.卷一.五帝本紀》:「順事父及後母與弟,日以篤謹,匪有解。」也稱為「繼母」。


黃水茄

ㄏㄨㄤˊ ㄕㄨㄟˇ ㄑㄧㄝˊ
植物名。茄科茄屬,一年或越年生落葉小草本。葉互生,呈卵形。花冠為鐘形,紫色,結黃色橢圓形漿果。根與果實皆可入藥,可治療肝炎、袪風、瘡癰等,並有解毒功能。


解除

ㄐㄧㄝˇ ㄔㄨˊ, 1.消除。《後漢書.卷五七.謝弼傳》:「蕃身已往,人百何贖!宜還其家屬,解除禁網。」

2.祈神以消除災禍。漢.王充《論衡.解除》:「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後漢書.卷六○下.蔡邕傳》:「臣自在宰府,及備朱衣,迎氣五郊,而車駕稀出,四時至敬,屢委有司,雖有解除,猶為疏廢。」

3.法律上指除去所成立的關係,而恢復原來的狀態。


解散權

ㄐㄧㄝˇ ㄙㄢˋ ㄑㄩㄢˊ
內閣制國家,解散國會的權力。內閣為對抗國會的不信任議決,對國會有解散權,以達成行政與立法的相互制衡。


朱衣

ㄓㄨ ㄧ, 1.紅色的官服。古代以黃袍、紫綬、朱衣、青衫、白首等服色分辨貴賤。《禮記.月令》:「天子居明堂左?,乘朱路,駕赤?,載赤旂,衣朱衣,服赤玉。」唐.杜牧〈新轉南未敘朝散初秋暑退出守吳興書此篇以自見志〉詩:「喜拋新錦帳,榮借舊朱衣。」

2.著此服色的官位。《後漢書.卷六○下.蔡邕傳》:「臣自在宰府,及備朱衣,迎氣五郊 ,而車駕稀出,四時至敬,屢委有司,雖有解除,猶為疏廢。」唐.章懷太子.注:「朱衣,謂祭官也。」

3.朱衣人。參見「朱衣點頭」條。明.王世貞《鳴鳳記.第二三齣》:「三策獻君前,頭 點朱衣聖恩眷。慶朝廷明盛,羅網英賢。」


赤身裸體

ㄔˋ ㄕㄣ ㄌㄨㄛˇ ㄊㄧˇ
裸露身體,一絲不掛。《三國演義.第八四回》:「多有解衣卸甲,赤身裸體,或睡或坐。」也作「赤身」、「赤身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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