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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緣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三卷七頁云:復次佛世尊法,有因緣者:謂有緣起,製立一切所學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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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坐食

(術語)謂比丘受頭陀法者,不數數食,及小食等。唯受一坐食。法於一坐中食,令滿足。更無坐食。設未滿足,有因緣起者,亦無更坐食。故名一坐食。


一心念佛

(術語)念佛之心不二也。法華經安樂行品曰:「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


三有為法

(名數)一色法。質礙之法。小乘俱舍,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也。大乘法相,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也。二心法。慮知之法。俱舍心王一與心所法四十六之四十七法也。大乘心王八與心所法五十一之五十九法也。三非色非心法。俱舍不相應法之十四法也。大乘不相應法之二十四法也。此三聚皆有因緣之為作,故名有為法。見大乘義章二。

(名數)見有為條。


不來迎

(術語)淨土門中多以臨終之正念期佛之來迎,而往生極樂,獨淨土真宗之極意,談平生業成於平生信受彌陀本願之一念,往生之業事成辨已,則更不以臨終之正念,期佛之來迎也。但平生業成之念佛行者,決無不來迎者,有因緣,固有預來迎之人,而獲得他力金剛之信心者,決不期待其來迎,謂之不來迎。參照來迎條。


分別變

(術語)心識所變之境,有因緣變分別變二種。見二變條。


四不可說

(術語)涅槃經二十一就諸法之生與不生,說六句之不可說。曰:「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以有因緣故可得說。」此中天台取四種之不可說,配於自家所判之四教:一生生不可說,藏教說能生之因緣,所生之諸法,俱為實有,故云生生。二生不生不可說,通教說能生所生之當體即空,故云生不生。三不生生不可說,別教說真如不生之理,生十界差別之事,故云不生生。四不生不生不可說,圓教說真如之理與十界之事無二,故云不生不生。此四者,皆云不可說者,則以此四教之理,但可以智證,不可言說,其理本來無說也。


有為

(術語)為者造作之義,有造作,謂之有為。即因緣所生之事物,盡有為也。能生之因緣,是造作所生之事物者,所生之事物,必有此因緣之造作,故云有為法。本來自爾而非因緣所生者,謂之無為法。故有為者如言有因緣。大乘義章二曰:「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俱舍論光記五曰:「因緣造作名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彼為故,名曰有為。」俱舍論頌疏界品一曰:「為者作也,此有為法,眾緣造作故名為,有彼為故,名為有為。」梵Asaskta。


有體

(術語)對於無體之語。有實體者也。有部宗立七十五法,成實宗立八十四法,法相宗立百法,為有體之法。其中有有形之物質,有無形之心識,有因緣生之有為法,有非因緣之無為法。


果報

(術語)新曰異熟。舊曰果報。果報者,吾人今日之境界。為對於過去世業因(不善不惡也)之結果,故曰果。又為應於其業因而報者,故曰報。然則曰果,曰報,其體為一,總括一切眾生自生至死之間,自己所感受之吉凶事而謂為果報。但分別果報二字,則法華方便品明十如是中,有因緣果報之四,對於因而言果,對於緣而言報也。正可生果之物曰因,助其因而使取果者曰緣。譬如米麥之種,因也。農夫之力或雨露之潤等,緣也。然則當年米麥之成熟時,對於昨年之米麥而言,則是果,對於昨年之農夫雨露而言。則為報也。如是吾等原具可生夫夫三界之果之種。是曰因。然為惡業則助地獄界之因,使感地獄之果,為善業,則助人間天上界之因,使招人間天上界之果。蓋善惡之業,對於三界之果,則非為因,而為緣。因而望此緣於三界之果更與以報之名也。但此分因緣果報,而詳論義理,果報之物體,二者非異。果報之狀體,雖有苦樂好醜等差別,而其性質則非善性,亦非惡性。無記性(善不可記,惡亦不可記者也)。法華經方便品曰:「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無量壽經上曰:「行業果報。」


毘佉羅

(人名)須達長者家老婢之名。掌長者庫藏之財寶。常腰繫數百鍵鑰。出納取與,一切委之。性慳貪,嫌佛法,作此言:吾家長者愚迷,受沙門術,供給無止。遂發惡願欲不見聞三寶。末利夫人聞之,與須達共謀,欲以佛力調伏彼。一日,請佛於宮中,使彼持珍寶至宮中。老婢於宮中遭佛,以扇掩面,不欲見佛。佛以神力現無數之佛,徹扇使見之。彼既見佛,疾走歸家,以白[(畾/(冗-几+互))*毛]纏頭,入木籠中臥。佛曰:此女於我無緣,於羅有因緣,彼能化之。乃還祇洹告羅羅使度彼女。羅羅身變轉輪聖王,至須達家,變老婢為玉寶女。老婢大喜,受聖王十善戒。心既調伏,於是羅羅復本身,為說三歸,授五戒,老婢聞法未舉頭頃,證須陀洹果。見觀佛三昧海經六,法苑珠林九十六。梵Vikārā


水陸齋

(行事)於水陸有情,供養齋食之法會也。梁武帝始行於金山寺。釋門正統四曰:「又有所謂水陸者:取諸仙致食於流水,鬼致食於淨地之義。亦因武帝夢一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苦無量,何不作水陸普濟群靈,諸功德中最為第一。帝問沙門,咸無知者。唯誌公勸帝,廣尋經論,必有因緣。於是搜尋貝葉,置法雲殿,早夜披覽。及詳阿難遇面然鬼王,建立平等斛食之意,用制儀文,三年乃成。遂於潤之金山寺修設,帝臨地席,詔佑律師宣文。世涉周隋,茲文不傳,至唐咸亨中,西京法海寺英禪師,因異人之告,得其科儀,遂再興焉。我朝蘇文忠公軾重述水陸法像贊,今謂之眉山水陸,供養上下八位者是也。熙寧中東川楊鍔祖述舊規,又製儀文三卷行於蜀中,其最為近古。」


緣佛

(雜語)謂於己有因緣之亡者。俗謂人死為成佛,故稱亡者為佛。


羅[目*侯]羅出家因緣

(故事)未曾有因緣經曰:「佛在祇園精舍,遣目連至迦毘羅城,請羅羅於耶輸,舍利弗為和上,目連為教授師,度彼為沙彌。時年十五歲,淨飯王憐之。令童子五十人從之出家。」


羅[目*侯]羅生母異說

(雜語)據十二遊經,則佛有三夫人:第一瞿夷,第二耶輸陀羅,第三鹿野。須達拏經及瑞應經以羅為瞿夷之子,未曾有因緣經,涅槃經,法華經以為耶輸之子。天台慈恩共會之曰:據智度論瞿夷為玉女,定無子。瑞應經就長母謂之瞿夷。未曾有經等就所生謂之耶輸。見法華文句二,法華玄贊一(見未曾有因緣經以為耶輸之子,然天台慈恩嘉祥等共舉彼經以為瞿夷之子,何也?今從經文)。」


說法

(雜語)法華經曰:「眾聖之王說法教化。」法華玄義六曰:「諸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有因緣故亦可說。」


阿耨觀音

(菩薩)三十三觀音之一。其像作坐於巖上觀海之狀。蓋以配法華普門品所謂「或漂流巨海,龍魚諸鬼難,念彼觀音力,波浪不能沒」也。阿耨之名,以巨海及龍魚,於阿耨達池有因緣,故稱之。


[佛光阿含藏]
有因生欲想

有因生欲想(sanidānaj uppajjati kāmavitakko)(巴),意即有因緣故生起欲想。


[阿含辭典(莊春江)]
苦生而生

全句為「苦生而生,苦滅而滅」,南傳作「對所生起的只是苦的生起;所滅去的只是苦的滅去(一事)……」,意思是,在苦的生起與滅去當中,只有因緣的聚散,而沒有實有不變的主體存在。


有因有緣集世間

有因緣條件使世間起源與生起,參看「因」、「緣」、「集」。(反義詞「有因有緣滅世間」)


非是空中而受此報

不是沒有因緣而突然受這樣的果報。


[佛光大辭典]
三有為

指三種有為法。又作三有為相、三相。即:(一)色法,乃質礙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指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之十一法。(二)心法,乃慮知之法,俱舍指一心王及四十六心所;大乘指八心王及五十一心所。(三)非色非心法,異於前二者,俱舍指十四不相應法;大乘指二十四不相應法。此三者皆有因緣之為作,故稱有為法。一切法中除無為法,餘悉有為法。〔大乘義章卷二「三有為義」〕 p549


五闡提羅

據未曾有因緣經卷下載,昔有造作非法之五比丘,後生於人間為闡提羅。闡提羅,又作扇提羅,為缺男女根者。此五比丘於過去世懶惰懈怠,外形似禪,內思邪濁,受女子提韋供養終身,復為覓求錢財滿足欲樂,偽說自得阿羅漢果,命終之後,墮於地獄,經八千劫復生人間,諸根闇鈍,缺男女根,為提韋之後身(波斯匿王之后)擔輿。 p1214


四不可說

表示諸法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之四句語。蓋涅槃經嘗就諸法之生與不生,而立六句之不可說。南本涅槃經卷十九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大一二‧七三三下):「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天台智顗大師乃就六句之中取前四句,分別配釋藏、通、別、圓化法四教。即:(一)生生不可說,相當於藏教所謂諸法皆依因緣而生之說;法雖有生滅,然理本無言,故不可說。(二)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通教所詮之理;謂諸法依因緣而生,然其本來為空,故稱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三)不生生不可說,相當於別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不生之理,依因緣之結合,而生出十界之差別相,故稱不生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四)不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圓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之理與十界之差別相無二,兩者本為本來不生之中道實相,故稱不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上述之前二者,乃就真諦之理而論,後二者則就中道之理而論。以上四教之理,只可以智證,不可言說,以其理本無說之故。〔維摩經玄疏卷一、摩訶止觀卷五上、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七、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一〕(參閱「五時八教」1132) p1660


四無量

梵語 catvāry apramānāni,巴利語 catasso appamaññāyo。又作四無量心、四等心、四等、四心。即佛菩薩為普度無量眾生,令離苦得樂,所應具有之四種精神。據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大智度論卷二十所列舉阿毘曇說之解釋,即:(一)緣無量眾生,思惟令彼等得樂之法,而入「慈等至」,稱為慈無量(梵 maitry-apramāna,巴 metta appamaññā)。(二)緣無量眾生,思惟令離苦之法,而入「悲等至」,稱為悲無量(梵 karunāpramāna,巴 karunā appamaññā)。(三)思惟無量眾生能離苦得樂,於內心深感喜悅,而入「喜等至」,稱為喜無量(梵 muditāpramāna,巴 muditā appamaññā)。(四)思惟無量眾生一切平等,無有怨親之別,而入「捨等至」,稱為捨無量(梵 upeksāpramāna,巴 upekkhā appamaññā)。

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載,修四等心得度欲界天,而住於梵處,故四無量又稱四梵堂、四梵處、四梵行。蓋四梵堂之說,或係外道婆羅門所倡,雜阿含經卷二十七所載諸外道亦有同類說法。而佛陀轉用彼說,以教授諸弟子。

據俱舍論卷二十九載,「無量」一詞,凡有三義:(一)以無量之眾生為此四心之所緣,(二)此四心能牽引無量之福,(三)此四心能招感無量之果。同卷又舉出四無量對治四障之說,即以慈無量對治瞋,悲無量對治害,喜無量對治不欣慰,捨無量對治欲界之貪瞋。關於四無量之依地,喜無量為喜受所攝,故依初靜慮與二靜慮,慈、悲、捨三無量則通依四靜慮、未至定、中間定等六地。或謂四無量為有漏之根本靜慮所攝,不能斷諸惑之得,故除去未至定,而僅依五地。或謂四無量廣攝定、不定地,通欲界地、四根本定、近分定、中間定等十地。蓋於小乘,唯緣無量眾生,而起慈、悲、喜、捨四心;然於大乘,則廣說眾生緣、法緣、無緣等三種慈,故說法自有不同。大智度論卷二十列舉三種慈,即:(一)眾生緣,為凡夫及有學之人所生起,即緣一切眾生而無怨親之別,普欲令得利益。(二)法緣,為無學或辟支佛等所起,即以慈念緣五蘊之法,令不知人空者得樂。(三)無緣,為諸佛所行,以佛住於實相而無分別,故心無所緣,唯以諸法實相智慧,令眾生得。上述三緣於悲、喜、捨亦如是。此乃於所緣有異,故各得三種分別。〔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十地經論卷五、四念處卷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法華經玄贊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p1777


外緣

指來自外在,而能助益事物之生起、變化之緣。即一法能在另一法之上產生間接之影響。與「內因」相對。係四緣中之增上緣。其影響可分二種:(一)與力增上緣,能促使他法產生。(二)不障增上緣,不妨礙他法產生。因萬物皆互有影響力,故無一法不具有此緣之功能。然法須待內因與外緣和合之機,始得示現,如人界受生一事,須以自己之業識為內因,以父母之精血為外緣,由是因緣和合,乃得受生。又如佛所具有之「利他」功德,乃眾生成佛之外緣;然眾生須以其自身之如來藏為證得菩提之內因,始有因緣和合之契機可言。另據大乘起信論載,增上緣又有差別緣與平等緣之分。〔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一二七、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 p1877


因緣

(一)梵語 hetu-pratyaya。為因與緣之並稱。因,指引生結果之直接內在原因;緣,指由外來相助之間接原因。依此,因緣又有內因外緣、親因疏緣之稱。廣義而言,因即意謂因與緣,包含內因與外緣。

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稱為因緣生、緣生、緣成、緣起。因此,由因緣生滅之一切法,稱為因緣生滅法;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之結果,稱為因緣和合。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無有自性,此即「因緣即空」之理。若以煩惱為因,以業為緣,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為因,以定為緣,則能招感悟界之果。

此外,俱舍論卷六、卷七等,舉出六因四緣之說,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四緣即: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其中,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其餘五因則為四緣中之因緣。然唯識家則以六因中之同類因通於因緣與增上緣,以其餘五因為增上緣。同類因,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故又稱自種因。亦即俱舍論等以異性之因引生異性之果為因緣之義;唯識家則以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之義。〔雜阿含經卷一、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毘婆沙論卷十六、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參閱「」2269、「」6123)

(二)因即緣之義。指四緣中之因緣。因係引生一切諸法之直接內在原因,與諸法有親密之關係,故稱親因緣。凡具有因緣之狀態者,稱為因緣性。(參閱「四緣」1832)

(三)梵語 nidāna 之意譯。又作緣起。為十二部經之第六。(參閱「尼陀那」1888) p2301


因緣性

指具有因緣之狀態者。屬四緣中之「因緣」。小乘認為六因除能作因外,其餘五因皆為因緣性。唯識家認為,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性。玆舉例說明之,小乘認為眼識之生起,係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為因,以所對之色境為緣,故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之有為因緣性。唯識家則認為,過去之善法於現在之善法為因,現在之善法於未來之善法為因;惡法、無記法亦復如是。依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為因緣性,又薰生此種子之現行法,為種子之因緣性,而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為後起種子之因緣性;亦即六因中,唯同類因通於因緣性與增上緣性,其餘五因皆為增上緣性。〔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二〕(參閱「六因」1256、「因緣」2301) p2303


成實宗

即以成實論為所依之宗派。又作成論家、成實學派。為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宗祖為中印度之訶梨跋摩(梵 Harivarman),約生於佛陀入滅後七百年至九百年間,初於究摩羅陀處修學小乘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教義,繼而研習大小諸部,乃撰述成實論,批判有部理論,未久即震撼摩揭陀國,王譽稱為「像教大宗」。其後於印度之弘布情形不詳。

姚秦弘始十四年(412),鳩摩羅什漢譯此論,並與門人僧叡等講述之,曇影整理諸品,分立五聚,僧導製作成實論義疏,道亮則撰有成實論疏八卷。僧導涉跡南地,住於壽春東山寺(導公寺),大張講席,講述三論、成實。又至建康講述之,首開南方研習成實論之風。門人僧威、僧鍾、僧音等皆善此論。同時,又有道猛奉敕住於建康興皇寺講之,或謂其亦屬僧導系統,門人道慧、智欣先後敷演。

同時,慧隆(429~490)受劉宋明帝之請,在湘宮講成實。玄暢在江陵作訶梨跋摩傳一篇。智順精通涅槃、成實。南齊永明七年(489),竟陵文宣王請僧柔、慧次在普弘寺講成實,並撰「抄成實論九卷」。周顒撰三宗論,闡明三宗對二諦之解釋。

僧柔、慧次之門人智藏、僧旻、法雲等為梁代之三大法師。智藏撰有成實論大義記、成實論義疏,傳法於僧綽,僧綽傳法於警韶、慧、洪偃、慧勇等。警韶在楊都白馬寺、慧在徐州中寺講成實論數十遍,慧之門人智琳在丹陽仁孝道場亦講此論。僧旻撰有成實論義疏若干卷,門人有慧韶、寶淵、道超、僧喬等,與法雲之門人寶海皆善成實。梁武帝天監年間(502~511),袁曇允撰有成實論聚抄二十卷、慧琰撰有成實論玄義十七卷。洪偃於陳代天嘉五年(564)撰成實論疏數十卷。寶瓊住楊都大彭城寺,講成實數十遍,撰有玄義二十卷、文疏十六卷,門人有慧布、道莊等。

僧嵩亦為羅什門人,在彭城弘揚成實論,形成北方系統。門人有僧淵、曇度、道登、慧球等,曇度在北魏都城大同開講席,徒眾有千餘人,並撰成實論大義疏八卷。慧嵩在徐州講成實。北齊之道紀於成實亦頗有心得。

至隋代,解法師為宣講此論之名師。慧隆(?~601)住彭城寺,講成實數十遍。靈祐撰成實論抄五卷。智脫住長安日嚴寺,講論數十遍,並奉煬帝之命撰成實論疏四十卷。慧影撰成實義章二十卷。道宗住慧日道場講此論。另有神素、明彥、曇觀、慧休等皆善成實。

至唐代,有法泰、道慶、慧日、智琰等諸師。玄奘入竺之前,亦嘗就趙州道深修習本論。高麗之慧慈、慧觀,百濟之慧聰、觀勒等諸師,皆通成實、三論,百濟之道藏撰有成論疏十六卷。於日本,因成實宗與三論宗同時傳入,故此宗多附於三論宗而共習之,聖德太子嘗就學於慧慈、慧聰、觀勒等諸師,作三經疏,以成實論為法相之門。

毘曇宗列舉組成假相之各種要素,如色法、心法等皆是實體,故稱為說一切有部;俱舍宗以為諸法中,如無表色、不相應法、無為法三者,不為實體;成實宗則更進一步,以為色心二法結局亦空,將萬有分為五位八十四法,此等諸法皆空,若能將此一苦的世界徹悟為空,從生死二者完全解脫,則可謂已臻修道之極致,是為滅諦。成實論二○二品可歸納為發、苦、集、滅、道等五聚,其歸結即在於滅諦。此一滅諦,人人本具,故稱「本有涅槃」;修得證驗之時,則稱「始有涅槃」。本有、始有,其義雖異,然皆為一體。

在訶梨跋摩之世,有關五聚、四諦等之論說極為紛歧,故訶梨跋摩著成實論以評破各種異論。其所評破之異論,概括之,有:二世有無論、一切有無論、中陰有無論、四諦次第得一時得論、羅漢有退無退論、心心所相應不相應論、心性淨不淨論、過去業有無論、佛寶僧寶同別論、有我無我論等十種。而其中,雖亦使用四諦、三界、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二十二根、十善業道等之名數,乃至三十七助菩提法、四果、二十七賢聖等之法相分別,然並非以此等名相之性相解說為主,而係於其上另加正反之論證,其後乃下判斷。如解釋「四大」時,先舉四大之假名說,次舉四大之實有說,後證明實有說之謬誤,如是立、破相對之後乃下判斷。此一作法,與俱舍論等之組織大異其趣。

今就毘曇與成實立義之異處略作比較,以知此宗立義之大要:(一)毘曇主張三世實有;成實則主張過(去)未(來)無體,惟現在剎那之法有因緣生之體用。(二)毘曇主張法體實有;成實則主張法體中道,謂現在法係因緣所生,非有非空,不墮常邊、斷邊;離此二邊,稱為聖中道。(三)毘曇主張於「死有」與「生有」之間,有「中陰」;成實則說無中陰。(四)毘曇立退法阿羅漢與不退阿羅漢兩種;成實則主張聖道不退,阿羅漢道已永拔愛根,故為不退。(五)毘曇主張四大實有;成實則主張四大為假名,若離色等,即無四大。(六)毘曇主張諸根實有;成實則主張諸根為假名,若離四大,即無諸根。(七)毘曇主張諸根能照見諸境;成實則主張諸根無知。(八)毘曇主張「心所」有別體;成實則主張心所無別體,受、想、行等皆為心之異名。(九)毘曇主張心與心所有相應;成實則主張心所無別體,故心與心所無相應。(十)毘曇主張信勤唯有善性;成實則主張信勤通善、不善、無記等三性。(十一)毘曇主張無表色攝於色蘊;成實則主張無作(指無表色)攝於行蘊,而不攝於色蘊。(十二)毘曇主張無表業不通意業;成實則主張無作(指無表業)通身、口、意三業,即身、口、意三業皆能起無作。(十三)毘曇主張癡為無明之體;成實則主張我心為無明之體,謂諸法和合,假名人法,凡夫不能分別,故生我心。(十四)毘曇主張人空法有;成實則主張人法二空。(十五)毘曇細分五境,且各有一定之名數,又立四十六心所、六因、四緣、五果、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等,五蘊之順序為色受想行識;成實則未定五境之名數,心所之數亦不定,立四緣、三因,分業障、煩惱障、報障,而五蘊之順序則為色識想受行。

綜合上說,則可窺知成實一宗之要旨,其異於俱舍等毘曇之說,最允為特色者,不外於「三心、二諦、二空」論,即揭出假名心(即執於五陰所成之人或色香味觸等所成之瓶等為實有之心)、法心(執於五陰為實有之心)、空心(指緣於無所有之心)等三心,並謂若滅除此三心則可脫離三界。二諦則指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我)。二空則為人空、法空,謂「人空」如瓶中無水,由五蘊和合形成之人乃為假「人我」;「法空」如瓶體無實,五蘊則僅有假名而無實體。

本宗所立五位八十四法之法相分別,異於俱舍宗之五位七十五法,與唯識宗之五位百法。即:(一)色法,有十四法,包括五根、五塵、四大。(二)心法,即一心王。(三)心所法,有四十九法,如厭、欣、眠法等。(四)非色非心法,有十七法,如老、凡夫、無作法等。(五)無為法,有三法,與俱舍宗之三無為相同。又本宗將五趣至阿羅漢果位分成七十二種修行階位,稱為二十七賢聖,其次第如表所示:

依據上述成實教義,自教理思想觀之,頗有凌駕毘曇之上而時涉大乘之域者,惟古來對此宗之判屬仍時有異論,初時,學者皆以成實論為大乘論,或視之為總括大小乘之綱要書,又如僧柔、慧次,以至梁之智藏、僧旻、法雲三大法師等,皆無判其屬小乘者,故三論學者多視此等成實學者為成論大乘師。其後,北地之法上首判本宗屬小乘,繼而吉藏於三論玄義中以十義證成實為小乘,智顗、慧遠亦以之為小乘,自此之後各家遂判定成實為小乘。

本宗之研究盛行於南北朝時代,尤以南朝梁代最盛,至唐代諸師判其為小乘後,研究者遂日益減少。又推測由於大乘佛教之趨勢,十地經論、攝大乘論等之流布,及三論學逐漸興起等原因,亦促使本宗之衰落。〔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三論遊意義、華嚴五教章卷一、梁高僧傳卷六至卷八、歷代三寶紀卷十一、續高僧傳卷一、卷五至卷十五、名僧傳抄、出三藏記集卷五、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八〕(參閱「成實論」2936) p2932


有為

梵語 sajskrta,巴利語 savkhata。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為無為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俱舍宗七十五法中,有為法佔七十二種;唯識宗百法中,有為法佔九十四種。大別之,有為法可分為:色法(物質)、心法(心)、非色非心法(不相應法)三種,稱為三有為。

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係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此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二相合併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俱舍論卷一曾舉出有為法四種異稱:(一)世路:世,三世之意;路,即法,乃世所依者。謂過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現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來法,是世當行之法。故有為法為三世之所依,故稱為世路。又「世」含有「可破壞」之意,有為法乃可破壞之法,又為無常之所依,故稱為世路。(二)言依:言,指以音聲為其體之言語,乃「能詮之名言」與「所詮之實義」所賴以表顯、依存者。稱有為法為言依者,蓋以所詮之義,與能詮之名,俱墮於三世而行於三世,故稱為言依。(三)有離:離,永離之意,即指涅槃。一切有為諸法終將被捨離,而至涅槃,故稱為有離。(四)有事:事,因之義。有為諸法皆從因而生,故稱為有事。

又有為法須藉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為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此外,另有「有剎那」之異稱,則在強調其剎那間生滅變遷之性質。〔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頌疏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義章卷二〕(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四相」1732) p2445


有緣

有因緣關係之意。一般指於佛道有緣者。亦即指有聞法得解脫機緣之眾生。觀無量壽經(大一二‧三四四上):「有緣眾生,皆悉得見。」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七(大三‧一六一中):「佛世尊應現世間,引接有緣,有緣既盡,遷神涅槃。」 有緣為「無緣」之對稱。無緣指無因緣關係者。佛之「三不能」中,即有一項為「不能度無緣」,然此處之「不能度」,非為不願度或無能力度之意,而係指無緣者難以度化之意。又因緣可分為順緣、逆緣二種。順緣,指順境,即隨順行為之因緣;逆緣,指逆境,即違逆行為之因緣。

據安樂集卷下、觀經散善義等所舉,阿彌陀佛與淨土往生之教法,與此世界之眾生有深厚之因緣。此外,諸佛菩薩亦皆為一大事因緣而大發慈悲心,廣度有緣眾生。

蓋「有緣」一語,原指「法緣」而言,然亦廣為世人所引用,最常見者,即指人與人之間的友誼、愛情、親情等「情緣」而言;如「有緣千里來相會」、「千里姻緣一線牽」、「有緣何處不相逢」等,皆為其例。〔八十華嚴卷七十五入法界品、讚阿彌陀佛偈、往生禮讚〕 p2457


自利利他

自利,梵語 svārtha,巴利語 attattha;利他,梵語 parārtha,巴利語 parattha。又作自益益他、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他利(梵 sva-parārtha)。同義語尚有自覺覺他、自信教人信等。自利,乃利己之意,即為自身之功德而努力修行,以此所產生之善果而自得其利;利他,乃利益他人之意,即非為己利,而為救濟諸有情而致力行善。以上二者合稱二利,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成辦二者之利益,乃大乘佛教之目的,即佛之世界,稱為自利利他圓滿。相對於此,小乘則偏於自利方面。

據成唯識論卷九載,菩薩所修之勝行隨意樂之力,通於一切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而論,則六度、菩提分等屬自利行;四種攝事、四無量等屬利他行。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列有十種自利利他行:(一)純(梵 kevala),(二)共(梵 para-sajboddha),(三)安(梵 hitānvaya,利益種類),(四)樂(梵 sukhānvaya,安樂種類),(五)因攝(梵 hetu-sajgrhīta),(六)果攝(梵 phala-sajgrhīta),(七)此世(梵 aihika),(八)他世(梵 āmutrika),(九)畢竟(梵 ātyantika),(十)不畢竟(梵 anātyantika)。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度之行一一解釋自、他二利之意義:(一)修行布施,能流布善名,隨所生之處而財寶豐盈,此為自利;能令眾生得心滿足,教化調伏其慳吝,此為利他。(二)修行持戒,能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不犯惡業,此為利他。(三)修行忍辱,能遠離眾惡,達於身心安樂之境,此為自利;能化導眾生趨於和順,此為利他。(四)修行精進,能得世間、出世間之上妙善法,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勤修正法,此為利他。(五)修行禪定,能不受眾惡而心常悅樂,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修習正念,此為利他。(六)修行智慧,能遠離無明,斷除煩惱障、智慧障,此為自利;能教化眾生皆得調伏,此為利他。

佛之三身中,自性身通於自、他二利,受用身中之自受用身屬於自利,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則屬於利他。又佛之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各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唐代淨土宗大德曇鸞於往生論註卷下,對利他與他利二者有所區別,謂利他乃立於佛之觀點而言,他利則立於眾生立場而言。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依其所著愚禿鈔卷下載,至誠心有二種,即眾生虔誠所起之真實心,與佛發願救度眾生所起之真實心二種。前者為自力之真實心,稱為自利真實;後者乃他力之真實心,稱為利他真實;二者合稱二利真實。〔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量壽經卷上、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著不壞假名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往生論、大藏法數卷五〕 p2522


佛觀五事降生

據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載,佛陀於兜率天宮,將欲降生,乃先觀五事而後託胎,五事即:(一)觀諸眾生熟與未熟,謂觀眾生根機成熟可度,故現降生。(二)觀時至未至,謂觀眾生可度之時已至,故現降生。(三)觀諸國土何國處中,謂先觀世界以迦毘羅國居大千世界之中,故於此國示現降生。(四)觀諸種族何族最盛,謂觀諸種族,以剎帝利種族極貴最盛,故於此族示現降生。(五)觀過去因緣誰最真正應為父母,謂觀過去因緣,以淨飯王、摩耶夫人真正無邪,宿有因緣,可為父母,故於此王宮示現降生。 p2758



梵語 sajniśraya。為依止、依憑之意。有能依、所依之別,二者係相對而立者。依賴、依憑者,稱為能依;被依賴、依憑者,稱為所依。如地與草之關係,地為所依,草為能依。對所依者而言,有直接力量者(親所依),稱為所依;反之,力量微弱而間接者(疏所依),稱為依。

所依有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等三所依。如心與心所之生起必有此三所依。然僅心與心所具備此三所依,其他之生滅法(有為法)則必待因與緣而起,故稱因緣依;對此,心與心所之生起必依賴眼等諸根始能發生作用,故眼根等有時亦稱所依。又二種以上共同依止者,稱共依,反之則為不共依。〔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末〕 p3051


阿耨觀音

三十三觀音之一。其像為坐於巖上而作觀海之狀。法華經卷七普門品(大九‧五七下)︰「或漂流巨海,龍、魚、諸鬼難,念彼觀音力,波浪不能沒。」蓋以巨海、龍、魚於阿耨達池有因緣,故稱阿耨。 p3675


施食

(一)將飲食布施予他人之義。施食有許多功德,如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稱,奉施飲食,得十種功德:(一)得命。(二)得色。(三)得力。(四)得安無礙辯。(五)得無所畏。(六)無諸懈怠,為眾敬仰。(七)眾人愛樂。(八)具大福報。(九)命終生天。(十)速證涅槃。其他如未曾有因緣經卷上、經律異相卷十一等,都列出施食可得種種功德。此外,以餓鬼為對象之施食儀式,稱施餓鬼、施食會。在諸回向清規式卷一中,除施餓鬼之外,尚有盂蘭盆結緣施食、盂蘭盆亡者追薦施食、施食、時正施食、臨時施食略回向、施食略回向、施食略通回向等之回向文。

(二)又作唱食。在禪林,食粥之際,首座首先唱偈咒願之謂。據禪苑清規卷一中載,粥時唱(卍續一一一‧四四一下):「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生天,究竟常樂。」(施粥偈)又載「粥是大良藥,能除消飢渴;施受獲清涼,共成無上道。」齋時則唱:「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人天,普同供養。」(施齋偈)又施食已,行者須喝食。〔敕修百丈清規卷四維那條、禪林象器箋卷十三諷唱門〕 p3829


常光

佛所具三十二相之一。即常圍繞佛菩薩身邊,晝夜恆照之光明。又稱圓光、丈光、常光一丈、常光一尋。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七謂,面各一尋,周帀佛身,晝夜常照之光明,稱為常光。大乘經典則謂,諸佛以常光遍照十方,不限一尋。大智度論卷八載,佛唯現一丈之光明,乃因五濁惡世中薄福鈍根者,眼微不堪見,若利根福厚者,如來則為之常現無量之光明。至於阿彌陀佛之光明,以因位之願行,故以常光常照十方世界。眾生若見佛之常光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平等覺經卷一以常光為頭光;觀無量壽經則視之為身光。常光與神通光不同,神通光係臨時發放之光明,如釋迦如來欲說法華經時,所放之光照東方一萬八千之土,即是神通光。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四說常光與放光之別,於平時唯有常光,若有因緣始放異光。因若佛常放殊異之光,世間即無有日月星辰、晝夜時節、晦朔弦望,乃至春夏秋冬之別。〔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華嚴經卷三十佛不思議法品〕(參閱「三十二相」507、「光明」2173) p4523


業因

梵語 karma-hetu。有二義:(一)業即因,以業為招感未來果報之因。又作因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大四三‧五二一中):「業,苦本故,唯是因也。」(二)業之因,能令業生長之因。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七(大一二‧五八五中):「業因者,即無明、觸。因無明、觸,眾生求有。求有因緣,即是愛也。愛因緣故,造作身、口、意業。」此係自十二因緣以釋業因之義。又據瑜伽師地論卷八載,惡業之因有十二種,列舉如下:(1)貪,(2)瞋,(3)癡。以上三者均屬不善根。(4)由自力所造者,(5)由他力所造者,(6)由於受國王諸侯等強權者所驅迫,(7)愛味己物而生貪欲,(8)有所怖畏故造殺等業,(9)恐受傷害故行殺等業,(10)為戲樂之故而行殺等事,(11)以殺生為正法而行殺等事,(12)撥無因果而行殺等事。此外,善業之因,即三善根等一切反惡業之因均屬之。〔瑜伽論略纂卷三、瑜伽論略纂記卷二下、俱舍論光記卷十九〕(參閱「」5494) p5498


選佛圖

又作十法界圖、佛法雙六、名目雙六、淨土雙六。借佛教之名相,依轉迷開悟之理所繪製之遊戲圖。圖樣有數種。明代,有捺麻僧仿學士解縉所製「升官圖」製作選佛圖,其後失傳。萬曆年間(1573~1619),蕅益大師智旭根據幽溪大師之選佛圖予以重訂,以彰顯十法界升沈之因果關係,及聖凡因行、種性差別等之宗門教說,由發始因地至圓極果位,凡歷十五門,詳載人天、善惡、三學、四教等,欲使學者由此圖而悟知三世因果之來源與一乘佛法之修進,接引人人念佛,求得成佛;圖中升降之法,以「那謨阿彌陀佛」六字區定之。智旭並另撰選佛譜一書,詳述其旨意及選法等。民國弘一大師曾輯入其所編之佛學叢刊中。一說選佛圖在宋元間即有之,西藏自古亦有各種選佛圖。

此類選佛圖或係由印度傳來者,蓋印度昔有投花得佛之儀式,即投花於曼荼羅上,由此得知與某佛或菩薩有因緣之法。選佛圖之名稱與投花得佛之法似有密切關係。日本於萬治、寬文年間(1658~1672)盛行之。 p6318


羅羅

(一)梵名 Rāhula。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係佛陀出家前之子。又作羅護羅、羅怙羅、羅吼羅、曷羅怙羅、羅云、羅雲。意譯作覆障、障月、執日。以其生於羅睺羅阿修羅王障蝕月時,又因六年處於母胎中,為胎所覆,故有障月、覆障之名。關於羅睺羅之生母,諸經論中說法不一,或謂瞿夷,或謂耶輸陀羅。

據未曾有因緣經卷上載,佛陀成道後六年始還迦毘羅城,令羅睺羅出家受戒,以舍利弗為和尚、目犍連為阿闍梨,此即佛教有沙彌之始。其為沙彌時,有種種不如法,受佛訓誡,後嚴守制戒,精進修道,得阿羅漢果,自古譽稱「密行第一」。另據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載,師列為十六阿羅漢之第十一,與眷屬一千一百阿羅漢共住畢利颺瞿洲(梵 Priyavgu),護持正法,饒益有情。〔雜阿含經卷一、卷八、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五、十二遊經、四分律卷十一、註維摩詰經卷三、法華玄贊卷一〕

(二)付法藏第十六祖羅睺羅跋陀羅之略稱。(參閱「羅睺羅跋陀羅」6682) p6681



(一)梵語 parināma。從甲物產生乙物,稱為變。一般稱變作、變化、變現。唯識宗認為,一切現象之存在均由識所生、由識所現,稱為唯識所變。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變有生變與緣變兩種。即:(一)生變,即因能變(梵 hetu-parināma),為轉變之意。即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等流、異熟二因之習氣,能轉變生出諸法。(二)緣變,即果能變(梵 phala-parināma)為變現之意。即由第八識中等流、異熟等兩種習氣變現出諸識,再由八識之自體(能變)變現出見、相(所變)二分,緣變即指其中之相分(影像),如眼等諸識能變現色等之相分。又第八識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身體),稱為執變,即執受之意。若加前所述之生變、緣變,則並稱三變。

但一分家之安慧僅承認識之自體分,以見、相二分雖似依他而實為無法,故以轉變為變現或變異之意;相對於此,法相宗採用四分家護法之說,以見、相二分為依他法,認為轉變乃改轉之意,即以變之主體之能變識,有因能變、果能變之別,其所變之相分,亦有因緣變、分別變之別。〔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七末〕

(二)指變相。即依經典之記載,描繪佛之本生譚、淨土莊嚴,及地獄相狀等之圖畫。(參閱「變相」6917) p6912



(一)梵語 parināma。從甲物產生乙物,稱為變。一般稱變作、變化、變現。唯識宗認為,一切現象之存在均由識所生、由識所現,稱為唯識所變。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變有生變與緣變兩種。即:(一)生變,即因能變(梵 hetu-parināma),為轉變之意。即第八阿賴耶識中的等流、異熟二因之習氣,能轉變生出諸法。(二)緣變,即果能變(梵 phala-parināma)為變現之意。即由第八識中等流、異熟等兩種習氣變現出諸識,再由八識之自體(能變)變現出見、相(所變)二分,緣變即指其中之相分(影像),如眼等諸識能變現色等之相分。又第八識能執持種子及有根身(身體),稱為執變,即執受之意。若加前所述之生變、緣變,則並稱三變。

但一分家之安慧僅承認識之自體分,以見、相二分雖似依他而實為無法,故以轉變為變現或變異之意;相對於此,法相宗採用四分家護法之說,以見、相二分為依他法,認為轉變乃改轉之意,即以變之主體之能變識,有因能變、果能變之別,其所變之相分,亦有因緣變、分別變之別。〔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七末〕

(二)指變相。即依經典之記載,描繪佛之本生譚、淨土莊嚴,及地獄相狀等之圖畫。(參閱「變相」6917) p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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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轉第八互為因果

唯識學用語。指七轉識與第八識之互為因果。所謂七轉識是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識。第八識即阿賴耶識。

七轉識中每一識與第八識,於能生、所生及能薰、所薰之情況下,皆互為因果。在能生、所生是種子生現行之關係時,第八識為能生之因,七轉識為所生之果。另外,在能薰、所薰是現行薰種子的關係時,七轉識為能薰之因,第八識為所薰之果。但此等因果俱屬同時,而非異時。《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8c)︰
「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有關「七轉第八互為因果」之說,本來因緣是以親辦自果,自體辦生為名,其實轉識與賴耶有各別之識體。亦即︰轉識之現行由轉識之自種所生,並非由第八之種子轉識而生。因此,轉識對賴耶的關係,並非種子生現行的因緣。此外,轉識可通善、惡、無記三性;賴耶只限於無記,並不可能有「性決定」之義,兩者既為異類之法,為何又有「引自果」之義﹖若是此等義理不成立,又如何成立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此實為唯識中之疑難。此下擬綜合各家之說稍加論列。

先就種子生現行之因果而言。種子者,本是第八自體分,生果之用,故雖是轉識之自種,仍名為種子賴耶,並非藏識賴耶。亦即種子為識之用,攝用歸體,將賴耶作為轉識之因。而種子與現行之因緣總有二門,一為增上緣門,二為親因緣門。增上緣為持種之自體分,親因緣是所持之自種。二門雖有差別,但若自體分不施力,自種不可能獨自生果。是故,若非自種,即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種子生現行之因緣成立。

其次,就現行薰種子之因緣而言,必先確認︰第八絕非能薰;轉識亦絕非所薰。是故第八識之新種,並非第八自薰,而是轉識所薰。亦即第八識為前六、七識所緣,因此約此相分薰而有因緣之義,故於性決定、引自果之義全然無缺。因為相分依本質而言,收於第八識,若隨能緣而言,收於轉識。故依本質觀之,相分能薰習賴耶之種子,而具引自果之義。另外,依本質觀之,無覆之相分,薰習無覆之種子,正是性決定之義。是故現行薰種子之因緣亦有二門︰能薰之體是轉識之自體分,即增上緣;親辦自果之用是相分,即親因緣。雖暫分屬二門,但轉識之自體分若不施力,相分不可能獨生自種;若非相分,亦絕無自體辦生之義。畢竟二門不離,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成立。

然而轉識不止薰成自種,亦可薰成第八識之新種。如或不然,以薰習轉識之自種,對望賴耶為因緣,則有兩法由同種而生之過失。是故將轉識對望賴耶,稱為現行薰種子之因緣時,唯有對望薰第八之種子,方得名為因緣。若薰習自種,是轉識對轉識之因緣,而非對賴耶。然此尚有疑難存在,即轉識作用於第八時,所變現之相分,是轉識之相分,而非第八識本身,既屬異類異性,又為何以彼為親因緣﹖若依本質,名第八識,異熟無記之法則非能薰,故不能名為能薰。通盤而言,就所非難之各點而論,相分雖自無力,但可蒙自體分之力,使相分薰習種子。故彼相分依本質,而名無覆無記之阿賴耶識,以論親辦自果之義。

要言之,互為因果中,由第八識對望轉識,來討論種子生現行的因果時,能生之種子雖為轉識與自種,但第八識所持之種子,皆是第八識自體分之生果作用。故攝用歸體,以第八識為因,而轉識為果。若由轉識對望第八識,來討論現行薰種子之因果時,轉識作用於第八識,所緣之相分,依本質看,是以相分所薰而論因果,並非由轉識所薰之自種而論。如此,於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討論轉識之自種,於能生時,攝用歸體,是為第八識之自體分。於所薰時,是當作轉識之自種而薰習,並非第八識之自體。

〔參考資料〕 《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唯識論同學鈔》卷二之四。


八不中道

三論宗理論與觀行的中心。三論宗的根本聖典是龍樹論師所造的《中論》(也叫做《中觀論》)。但是龍樹論師自己所造只是《中論》的頌文,現存梵本,叫作《根本中頌》。所謂八不,即龍樹論師於《中論》的篇首所說。

龍樹論師的思想,淵源於《般若》等經。《般若》立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即宇宙萬有)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龍樹論師的立說更發揚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妙理。依他緣起的諸法,當體空無自性不可得,然而「空」並非「無」的異名,「空」的意義是「不」,「不」是泯義、破義,並非對於「有」的「無」,而是超越有無的「中道」。他為彰顯此無所得中道實相的妙體,把《般若》等經中散說的不生不滅等,歸納作八不一頌,而在《中論》的篇首說(大正30‧1b)︰「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種概念,是就緣起諸法的假相立名,都和離一切妄見戲論不可得的中道實相不相應,而眾生把它執著作實在,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諸見中。所以龍樹論師對於緣起諸法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否定這些實在論的見解。但是《中論頌》在八不中只解釋了「不生」一種,這或者是因為所謂無生(藏譯《中論》八不作八無,「不生」即「無生」)是一切佛法的中心,所以用「不生」來代表八不。如《中觀論疏》就說(大正42‧43a)︰「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中論頌》用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推檢諸法,以證明諸法的無生不可得,所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即於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中,覓生不可得,所以說諸法無生。

八不,依梵志青目的《中論釋》,生是說諸法實有生,滅是說諸法實有滅,常是說諸法常存,斷是說諸法終歸斷滅,一是說千差萬別的諸法實在渾然為一,異是說諸法的差別醃,來是說諸法從自在天世性(通常叫做自性,在數論學派這是物質的根本質料或者根本原因)微塵(和原子相當,後世譯作極微)等來,出是還去至本處。然而因緣和合而諸法生叫作生,此生相假如實有,就應當不憑藉因緣;既然憑藉因緣而生,即非實有,所以說不生。因緣離散而諸法滅叫作滅,先已無生,何得有滅,所以說不滅。假如先有自性(自體),是即為常,既然憑藉因緣,即無自性,所以說不常。先有今無,是即為斷;即非先有,何得有斷,所以說不斷。因果假如是一,就不由因有果,也不由果有因;或者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所以說不一。因果假如是異,因時未有果,就有所續無能續;果時無復有因,就有能續無所續,所以說不異。來無所從,所以說不來;去無所至,所以說不出。此外青目還舉了世間現見的穀芽等以顯釋八不。然而青目對於八不的解釋,其說理及舉喻,有時不夠謹嚴,所以在吉藏以前,講者多出異解。

八不義到了開創三論宗的吉藏(世稱嘉祥大師)而圓備,吉藏於八不十門義中以八不正二諦。現在依他所撰述的《中觀論疏》及《大乘玄論》等略述於下︰

(1)不生不滅︰世諦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生而假名生,因緣滅而假名滅。因緣生雖生而不起,因緣滅雖滅而不失,所以生滅宛然而不生不滅。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世諦中道。其次,和世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所以此不生滅非自不生滅。世諦生滅既是假名,真諦不生滅亦是假名。世諦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名不生滅亦非不生滅。所以不生不滅宛然而非不生非不滅,這是真諦中道。其次,不生滅而生滅為世諦,生滅而不生滅為真諦。不生滅而生滅即非生滅,生滅而不生滅即非不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岸道。如此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世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名生滅即不生不滅看為世諦中道(三句),從假名不生不滅即非不生非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岸道(五句)。以上怛滅二句,餘句例此。

(2)不斷不常︰雖於上不生不滅,說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性實生滅,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失。如僧佉(數論學派)計自性是常,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意(我慢)等,此即執於常義。衛世師(勝論派)執因中無果說一切法因滅果生,此即執於斷義。佛法內薩婆多(說一切有)部固世常有,亦是常義。大眾部執三世無,亦是斷義。今明因果依因緣而起,只是假名,不可說定有因緣和合先後等,亦不可說定無因緣和合先後等。即雖世諦假名說有常斷,而假常不可名常,假斷不可名斷,不常不斷,名為中道。

(3)不一不異︰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然而如僧佉說一切法一,大眾部說因果一體如轉種子為芽等,衛世師說一切法異,又上座部說因果異體如種子芽各一物等,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因果不同,能所二義,所以非一;因是果的因,果是因的果,所以非異,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4)不來不出︰雖聞以上六不,然而終究說決定有果,如塗炭外道等計眾生的苦樂、萬物的生滅,都從自在天來,這是外來義。又尼健陀若提子(耆那教的開祖)等計苦樂的果報都是我的自作、我的自受,這是內出義。又如毗曇(有部宗的論書)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是內出義。僧佉計自性是常,也和此執相同。成實(《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是外來義。衛世師計二微和合,也和此執相同。如此來出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果不偏在因,所以不從內出;亦不偏在緣,所以不從外來,不來不出名為中道。

諸法實相的妙體,由「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八不而顯。橫破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迷,竪窮生滅、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因為求生滅不得,所以說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諸句自崩。如就生滅,對一異等六迷亦如此),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道實相。如此就八不即是無依無得無所有中道正觀,亦即諸法實相,所以八不是二諦法門的極致。由此八不開顯正觀,了因緣性空而生二慧。二慧是實慧、方便慧,方便慧是鑒有不取,實慧是觀空不證。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0b)︰「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中略),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又說(大正42‧20a)︰「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a)︰「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也。(中略)竪貫眾經,橫通諸論也。」

不門無量,如四句百非都是,然而邪見有種種差別,從總的方面說即一切有所得心,從別的方面說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四雙八計。此生滅等八計是眾生迷失的根本,始末無量無邊的妄執都從這八種主觀的偏見派生。破除生滅等八計即為總破除一切偏執。姑且用這八種該攝一切,而在這些相對差別的八種偏見上一一冠不字而遮遣之,洗淨一切有所得的偏執,以彰顯無所得中道。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7a)︰「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b)︰「以八不洗除,盡淨諸法,故經中具有百非,即還是百不百無等。」所以八不隨根的利鈍有開合的不同,開之為無量不,合之為「不生」。

三論宗破邪之外無顯正,破邪即顯正,姑對破有所得之邪顯無所得之正。如《三論玄義》說(大正45‧1a)︰「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盡,玄道始通。是以斯文,遍排眾計。」又說(大正45‧6c)︰「若心存內外,情寄大小,則墮在偏邪,失於正理。既失正理,則正觀不生。若正觀不生,則斷常不滅。若斷常不滅,則苦輪常運。以內外並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則發生正觀。正觀若生,則戲論斯滅。戲論斯滅,則苦輪便壞。」戲論滅,群異息,則無所得的至道彰,即破邪已盡,無有所得。有所得的偏見既無,言慮無寄。此言亡慮絕無所得的境界就是正,所以破邪即顯正。無所得是真理的極致,言亡慮絕,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只是無所得。如此,以無所得為至道為正理,所以八不之外無別中道,八不即中道。(黃懺華)

◎附︰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因緣品〉(摘錄)

「八不」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觀察,綜合這「八不」,可以破一切戲論;就是單說一句不生或不常,如能正確的理解,也可破一切。可以說,一一不中,徧破一切法。現在,不妨作一種解釋。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實在論者,執著自性有與自性的生起。既然以為自性有,不論他說不說生起,他終究是反緣起的,觀察這「自性有」非有,名為無自性空。自性有的生起不成,名為無生。無自性有,也就沒有自性無;無生也就無滅。這包含了存在與非存在,存在與現象的問題。這存在與生起的,不理解緣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前後的。如果在一期中,見某種相似相續的存在,就以為昨天如是,今天仍如是,有一常住不變的存在。若在無常變化中,或者色,或者心,不能發覺他前後的相續關聯,就以為是從此斷滅。這是常與變的問題。從自性有的觀念去觀察同時的彼此(也可從時間上說),如以為此法與彼法有同一性,就覺得合而為一,沒有差別可談(有差別,他以為就是非實在的),成為渾一的整體。如發見了差別,就以為一一的獨存而彼此敵對著。這是統一與對立或一體與雜多的問題。從自性見去觀察那存在與生起的,在時空中的運動,覺得不是從此去彼,就是從彼來此。而這樣的來去,在時空的一點,他們只能說不動的,要說動,就發現他的矛盾不通。這是運動問題。這存在與非存在,常與變,統一與對立,是緣起的三相;而在自性見者,也就是自性的三態。而這三一無礙緣起相的運動,自性有者,也不能認識。所以他們的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一一給他個不字,開顯了緣起空寂的實相。自性空,才正見了緣起假名的生滅來去。不過八不的意義非常繁廣,這只是一種方言而已。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佛在經中,說這八不的因緣(緣起的異譯,與〈觀因緣品〉的因緣不同),是善能滅除一切戲論的。善滅的滅字,什公譯得非常善巧,這可從兩方面說︰(一)八不的緣起說,能滅除種種的煩惱戲論,種種不合理的謬論,不見真實而起的妄執。(二)因種種戲論的滅除,就是自性的徹底破斥,能證得諸法的寂滅。出離生死的戲論海,走入寂滅的涅槃城。龍樹菩薩洞達了這緣起法的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而佛卻能善巧的把他宣說出來,這是很難得的。不說在世間的學說中第一,就是在佛陀的一切聖教中,緣起也是最深刻的,最究竟的。這樣的善說緣起的大師,怎能不懇切至誠的敬禮!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玄論》卷一;《中觀論疏》卷一(末);《中觀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6});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中村元(等)編《空》上(《佛教思想》{6})。


八十隨形好

佛菩薩之色身所具有的八十種妙相。又稱八十種好、八十隨好、八十小相。佛菩薩之身所具足的殊勝形相中,三十二相顯而易見,稱之為大相,而八十種好則較微細難見,故稱為小相或隨相。轉輪王也能具足三十二相,但是八十種隨形好則唯有佛、菩薩始能具足。《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大正27‧889a)︰
「問︰相與隨好不相障奪耶﹖答︰不爾,相與隨好更相顯發,如林中花顯發諸樹。佛身如是相好莊嚴,又如金山眾寶雜飾,如是佛身威光奇特,以如來身極鑒淨故,諸祥瑞物皆現其中;如至那鏡極磨瑩已,隨物遠近,影像皆現。佛身亦爾,是故一切諸魔外道懷惡心者,至佛處時無不瞻仰,覩之無厭,右繞而去。」

《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四攝品〉列出無見頂等八十種好,《大智度論》卷八十九解釋此八十種好,謂(大正25‧686b)︰「問曰︰八十隨形好是莊嚴身法,識滿足何以在隨形好中﹖答曰︰此識是果報生識,世間好醜自然而知,凡人識不具足,故學人法乃知。」又,「好」可視為相的細分詳說,《法界次第》卷下云(大正46‧696b)︰
「相好乃同,是色法皆為莊嚴,顯發佛身,但相總而好別,相若無好則不圓滿。輪王釋梵亦有相,以無好故,相不微妙。(中略)通云好者,可愛樂也。以八十種好莊嚴身,故天人一切之所愛樂,故云好也。」

此外,《大乘義章》卷二十(末)根據《菩薩地持經》卷十所載云(大正44‧873a)︰
「手足二十指悉皆妙好,即為二十,兩手兩足表裏八處平滿,通前合為二十八種好。兩跟、兩膝、兩髀、兩肩、兩肘、兩腕、兩股、兩臀、藏相兩圓、兩膊、兩脇、兩腋、兩乳、腰、背、心、臍及與咽、膓悉皆妙好,為三十二,通前合為六十種好。此咽已下六十好也,上下牙齒悉皆妙好,即以為二;兩脣、兩齗、兩頰、兩鬢、兩眼、兩耳、兩眉、鼻兩孔、額兩角悉皆妙好,復為十八,通前合為二十種好。此咽已上二十好也。是為八十,相好如是。」

除此之外,《菩薩善戒經》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亦載此事。然彼等所載與《大般若經》差異頗大。

茲參酌諸經論所說,列表如次︰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無上依經》卷下;《彌勒下生經》;《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乘百福莊嚴相經》;《法集名數經》;《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明三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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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隨行好名稱│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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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甲潤澤 │指爪狹長薄澗,光潔鮮淨如花赤銅。 │
│二、手足指圓 │手足指圓纖長,﹖直柔軟,節骨不現。│
│三、手足平等 │手足各等無差,於諸指間悉皆充密。 │
│四、手足圓滿 │手足圓滿如意,軟淨光澤,色如蓮華。│
│五、筋脈潛隱 │筋脈盤結堅固,深隱不現。 │
│六、踝骨不現 │兩踝俱隱不現。 │
│七、行步齊正 │行步直進,庠審如龍象王。 │
│八、師子王行 │行步威容齊肅,如師子王。 │
│九、牛王行相 │行步安平庠序,不過不減,猶如牛王。│
│十、鵝王行相 │行步進止儀雅,猶如鵝王。 │
│十一、龍王行相│迴顧必皆右旋,如龍象王舉身隨轉。 │
│十二、身漸﹖直│支節漸次﹖圓,妙善安布。 │
│十三、支節密緻│骨節交結無隙,猶若龍盤。 │
│十四、膝骨圓好│膝輪妙善安布,堅固圓滿。 │
│十五、隱處妙好│隱處其文妙好,威勢具足,圓滿清淨。│
│十六、膚體滑澤│身支澗滑柔軟,光悅鮮淨,塵垢不著。│
│十七、威儀備足│身容敦肅無畏,常不怯弱。 │
│十八、身體緊密│身支堅固稠密,善相屬著。 │
│十九、身體平正│身古安定敦重,曾不掉動,圓滿無壞。│
│二十、身體端嚴│身相猶如仙王,周匝端嚴,光淨離翳。│
│二一、身光破闇│身有周匝圓光,於行等時,恆自照曜。│
│二二、腹相莊嚴│腹形方正無缺,柔軟不現,眾相莊嚴。│
│二三、臍深圓淨│臍深右旋圓妙,清淨光澤。 │
│二四、臍厚妙好│臍厚不窊不凸,周匝妙好。 │
│二五、身體無黶│板膚遠離疥癬,亦無黶點疣贅等過。 │
│二六、手足內滿│手掌充滿柔軟,足下安平。 │
│二七、手文明徹│手文深長明直,潤澤不斷。 │
│二八、唇色丹暉│唇色光潤丹暉,如頻婆果,上下相稱。│
│二九、面門相具│面門不長不短,不大不小,如量端嚴。│
│三十、舌廣柔軟│舌相軟薄廣長,如赤銅色。 │
│三一、象王聲 │發聲威震深遠,如象王吼,明朗清澈。│
│三二、梵聲深妙│音韻美妙具足,如深谷響。 │
│三三、鼻脩高直│鼻高脩而且直,其孔不現。 │
│三四、齒白齊密│諸齒方整鮮白。 │
│三五、牙利明潔│諸牙圓白光潔,漸次鋒利。 │
│三六、目淨紺青│眼淨青白分明。 │
│三七、目如青蓮│眼相脩廣,譬如青蓮華葉,甚可愛樂。│
│三八、目睫次第│眼睫上下齊整,稠密不白。 │
│三九、眉纖而長│雙眉長而不白,緻而細軟。 │
│四十、眉色青紺│雙眉綺靡順次,紺琉璃色。 │
│四一、眉如初月│雙眉高顯光潤,形如初月。 │
│四二、耳埵圓滿│耳厚廣大脩長,輪埵成就。 │
│四三、耳無過惡│兩耳綺麗齊平,離眾過失。 │
│四四、容儀具足│容儀能令見者無損無染,皆生愛敬。 │
│四五、額廣平正│額廣圓滿平正,形相殊妙。 │
│四六、身分相稱│身分上半圓滿,如師子王威嚴無對。 │
│四七、首髮脩長│首髮脩長紺青,稠密不白。 │
│四八、髮香芬馥│首髮香潔細軟,潤澤旋轉。 │
│四九、髮際嚴好│首髮整齊無亂,亦不交雜。 │
│五十、首髮長好│首髮堅固不斷,永無褫落。 │
│五一、首髮光滑│首髮光滑殊妙,塵垢不著。 │
│五二、身分堅實│身分堅固充實逾那羅延。 │
│五三、身體莊嚴│身體長大端直。 │
│五四、諸根無染│諸竅清淨圓好。 │
│五五、身相洪大│身支勢力殊勝,無與等者。 │
│五六、見者歡喜│身相眾所樂觀,嘗無厭足。 │
│五七、面如滿月│面輪脩廣得所,皎潔光淨如秋滿月。 │
│五八、容色不撓│顏貌舒泰,光顯念笑,先言唯向不背。│
│五九、面相姝廣│面貌光澤熙怡,遠離顰蹙青赤等過。 │
│六十、身無疵穢│身皮清淨無垢,常無臭穢。 │
│六一、毛孔出香│所有諸毛孔中,常出如意微妙之香。 │
│六二、面門出香│面門常出最上殊勝之香。 │
│六三、首分圓滿│首相周圓妙好,亦猶天蓋。 │
│六四、身毛纖柔│身毛紺青光淨,如孔雀項,紅暉綺飾,│
│ │色類赤銅。 │
│六五、法音圓辯│法音隨眾大小,不增不減,應理無差。│
│六六、頂髻高顯│頂相無能見者。 │
│六七、指網分明│手足指約分明,莊嚴妙好,如赤銅色。│
│六八、行不履地│行時其足去地,如四指量而現印文。 │
│六九、身相持重│自持不待他衛,身無傾動,亦無逶迤。│
│七十、威震一切│威德遠震一切,惡心見喜,恐怖見安。│
│七一、音聲和雅│音聲不高不下,隨眾生意和悅與言。 │
│七二、觀機淺深│能隨諸有情類,言音意樂而為說法。 │
│七三、一音說法│一音演說正法,隨有情類各令得解。 │
│七四、次第說法│說法咸依次第,必有因緣,言無不善。│
│七五、等視眾生│等觀諸有情類,讚善毀惡而無愛憎。 │
│七六、識清淨 │所為先觀後作,軌範具足令識善淨。 │
│七七、相好具足│世尊相好,一切有情無能盡觀。 │
│七八、頂骨堅實│頂骨堅實圓滿。 │
│七九、無衰老相│顏容常少不老,好巡舊處。 │
│八十、卍字德相│手足及胸臆前,俱有吉祥喜旋德相,文│
│ │同綺畫,色類朱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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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竺舍衛國祇洹寺圖經

二卷。唐‧道宣撰。又作《祇園圖經》、《祇洹寺圖經》、《華胥大夏中天竺舍衛國祇洹圖經》。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內容記載祇園精舍的緣起、沿革、規模、門,特別是院坊的位置、結構,及其用途。

卷首有天和元年(1681)久修園律院比丘宗覺之〈祇洹圖經序〉,其次有南山釋氏感靈所出之〈中天竺舍衛國祇洹寺圖經序〉。本文之題目為《祇樹給園圖》,其下加「敘某園寺伽藍,別作精舍。大有因緣致不遑廣引」之小註。尾題為「華胥大夏中天竺舍衛國祇洹圖經卷下終」。

此圖經為道宣在乾封二年(667)所撰。初據隋‧靈裕之寺誥聖迹記,並搜採群篇,特事通敘,而未定稿。後因天人感靈,遂即霈然頓寫。所述祇樹園中總有六十六院,大門之東,東門之西,自分七院。東門之東,自分九院。大門之西,分七院。西門之西,分六院。正中佛院之內,有十四所。繞佛院外為僧院,三方繞院。中院東門之左自分五院,開為七院。佛院之東自分六所,大院西巷門西,自分六院。寺大院四角內各一院,寺大院東,大路之左,為供僧院。

〔參考資料〕 《南山律師撰集錄》;《法苑珠林》卷五十二;《宋高僧傳》卷十四;《諸宗章疏錄》卷二。


四無量心

四種廣大的利他心。即為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而起的慈、悲、喜、捨四種心,或入慈、悲、喜、捨四種禪觀。又稱四無量、四等心、四等、四梵住、四梵行、無量心解脫。所謂慈,即友愛之心。悲,即同情他人的受苦。喜,即喜悅他人之享有幸福。捨,即捨棄一切冤親之差別相,而平等親之。

傳統的四無量心之解說,謂慈無量心為與眾生安樂的無量心。悲無量心為救拔眾生苦惱的無量心。喜無量心為不嫉妒眾生享有安樂之無量心。捨無量心為捨棄怨親等差別相而平等利益之無量心。凡此皆為應依禪定修習的利他之心,若能修行,則能令眾生獲福無量,得生於大梵天。

◎附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摘錄)

慈、悲、喜、捨──四無量定,也名無量心解脫,無量心三昧,或名四梵住。四無量徧緣無量有情,所以是「勝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或依定而起慈等觀想,或依慈等觀想而成定。在定法中,這是重要的一組。其中,「慈為一切功德之母」,慈心是印度文化中最重視的。(中略)

慈是與樂,觀想眾生得到安樂;悲是拔苦,想眾生遠離苦惱;喜是想眾生離苦得樂而心生喜悅;捨是冤親平等,「一視同仁」。分別的說,這四心的觀行是各不相同的;如綜合起來說,這才是慈心的全貌。本來只是慈心,約義而分為四類,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說(大正2‧209c)︰「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入出息念)斷覺想」(尋思)。

修習四類觀想,對治四類煩惱,也是《中阿含經》與《增支部》所說。本來只說到修慈,但《中部》《教誡羅睺羅大經》,同樣的修法,卻說修慈,悲,喜,捨,不淨,無常,入出息念──七行,這是將慈行分為慈、悲、喜、捨──四行了。佛法重視慈心在世間德行中崇高價值,所以約義而分別為四心;如觀想成就,就是四無量定。

以慈心為本的四無量心,是適應婆羅門教的。如舍利弗勸老友梵志陀然,修四無量心,命終生梵天中,就因為「彼諸梵志,長夜愛著梵天」。傳說大善見王本生,也是修四梵住而生梵天中的。所以,依一般經文所說,四無量心是世間定法,是有漏,是俗定。然在佛法初期,慈,悲,喜,捨四定,顯然的曾淨化而提升為解脫道,甘露門;從四無量心也稱為無量心解脫,最上的就是不動心解脫來說,就可以確定初期的意義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說(大正2‧197c)︰「若比丘修習慈心,多修習已,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心與慈俱,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習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經說慈心,是譯者的簡略,實際是慈,悲,喜,捨──四心。所說的「大果大福利」,或是二果二福利,是阿那含與阿羅漢。或是四果四福利,從須陀洹到阿羅漢。或是七果七福利,是二種阿羅漢與五種阿那含。慈,悲,喜,捨與七覺分俱時而修,能得大果大功德,當然是通於無漏的解脫道。無量心解脫,包含了適應世俗,佛法不共二類。一般聲聞學者,都以為︰四無量心緣廣大無量的眾生,無量是眾多難以數計,是勝解──假想觀,所以是世間定。但「量」是依局限性而來的,如觀一切眾生而超越限量心,不起自他的分別,就與無我我所的空慧相應。質多羅長者以為︰無量心解脫中最上的,是空於貪、瞋、癡的不動心解脫,空就是無量。這一意義,在大乘所說的「無緣慈」中,才再度的表達出來。

◎附二︰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摘錄)

〔慈悲喜捨的語義〕 就此等慈悲喜捨的語義,先當說愛而為「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於友誼的行動故名為「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為「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為「悲」。「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捨「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三者的)所作而至於中立的狀態,是「捨」的意思。

〔慈悲喜捨的相、味、現起、足處、成就、失敗〕 次於(慈悲喜捨的)相等,先說「慈」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為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為味(作用),惱害的調伏為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為足處(近因),瞋恚的止息為(慈的)成就,產生愛著為(慈的)失敗。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為味,不害為現起,見為苦所迫者的無所依怙為足處,害的止息為(悲的)成就,生憂則為(悲的)失敗。

「喜」──以喜悅為相,無嫉為味,不樂的破壞為現起,見有情的成功為足處,不樂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世俗的)笑則為它的失敗。

「捨」──對有情而維持其中立的態度為相,以平等而視有情為味,瞋恨與愛著的止息為現起,「諸有情的業為自己的所有,他們隨業力而成幸福,或解脫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見業為所有為足處,瞋恚與愛著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了世俗的無智的捨是它的失敗。

〔修四梵住的目的〕 獲得毗鉢舍那之樂及有的成就(善趣)為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瞋恚等為(四梵住的)不共(各別)的目的。即破除瞋恚為慈的目的,其餘的(悲喜捨)以破除害、不樂及貪為目的。亦即所謂︰「朋友,瞋恚的出離,即慈心解脫……。朋友,害的出離,即悲心解脫……。朋友,不樂的出離,即喜心解脫……。朋友,貪的出離,即捨心解脫。」

〔四梵住之敵〕 於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與遠二種敵。即︰「慈梵住」,(1)以貪為近敵,因其性質(與慈)同類故,好像行近其人的仇敵相似。那(貪)是很容易得有機會侵襲的,所以應該好生保護於慈。(2)瞋恚是遠敵,(與慈的)性質不同故,好像一人之敵藏於深山裡面相似。是故當以無恐怖(於瞋恚)而行慈。若人行慈而同時起瞋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未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名為世俗的憂。」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為(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憫。若行悲憫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為世俗的喜。」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為(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為同類故。(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或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捨梵住」,(1)「愚者、癡者、凡夫、未能制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捨,這樣的捨,是不能超越於色的,故名為世俗的捨。」像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捨是(捨梵住的)近敵,因為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而視同類故。(2)貪與瞋是遠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捨。若行捨而同時貪求及瞋害是不可能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解脫道論》卷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


有為

意謂有作為、有造作。即指由因與緣和合而成的現象諸法。又稱有為法。係「無為」之對稱。按,能生之因緣,是造作所生之事物者,所生之事物必有此因緣之造作,故稱有為法。《大乘義章》卷二云(大正44‧491b)︰「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

又,眾緣所生之法,有生、住、異、滅四相;而有生、住、異、滅四相者,即稱有為法。《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7a)︰「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成唯識論》卷二亦云(大正31‧6a)︰「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阿毗達磨學派所立的七十五法中,除三種無為法外,其餘皆是有為法。大乘所立百法中,除六無為外,餘九十四法亦總攝於有為法之中。

另依《俱舍論》卷一所述,有為法又稱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即︰

(1)世路︰「世」為三世之意,「路」即法;有為法為三世之所依,故名世路。亦即過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現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來法是世當行之法。因此有為法是三世之路。又「世」有破壞、無常之義,此有為法係可破壞,故稱為「世」;又為無常之所依,故稱為「路」。「世」即是「路」,所以稱為世路。

(2)言依︰「言」即言語,以音聲為體。此言語音聲之所依者是能詮之名與所詮之義。有為諸法因能詮之名、所詮之義俱行於三世,故又稱言依。

(3)有離︰「離」是永離,即涅槃。有為法至涅槃之時即被捨離,有彼離之意,故稱有離。

(4)有事︰「事」是因之義。一切有為諸法皆由因而生,即有因之義,故稱有事。

《大乘義章》卷二謂有為法有三種。即(1)色法,指質礙之法,小乘有部所說的五根、五境、無表色等十一色法即是。(2)心法,指慮知之法,即一心王與四十六心所。(3)非色非心,異於前二者,如十四不相應行即是。此三者皆有因緣之為作,故稱「三有為」。

此外,將有為法之生、住、異、滅等四相,合併為生、住異、滅之三相,謂之「三有為相」。出自《俱舍論》卷五。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八十三、卷八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三;《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有緣

意指有因緣關係。為「無緣」之對稱。一般皆特指有聞法得脫之機緣者而言。佛、菩薩度化眾生時,於有因緣之眾生較可能成功;眾生依憑佛時,依於有緣之佛較易得益;又眾生修行時,不依有緣之法,其功則少。故《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4a)︰「有緣眾生皆悉得見。」《讚阿彌陀偈》云(大正47‧421c)︰「觀世音、大勢至(中略)度諸有緣,不暫息,如大海潮,不失時。」《觀無量壽佛經疏》〈散善義〉亦云(大正37‧272c)︰「若欲學行者,必藉有緣之法,少用功勞,多得益也。」反之,無此因緣者,稱為無緣,成功較難,如佛之「三不能」中,有「不能度無緣」之句即指此。

又,此因緣有順緣、逆緣二種。順緣指順境,是隨順行為之因緣;逆緣指逆境,是違逆行為之因緣。如新譯《華嚴經》卷七十五〈入法界品〉云(大正10‧412c)︰「若有見菩薩修行種種行,起善不善心,菩薩皆攝取。」親鸞《教行信證》末有云(大正83‧643a)︰「若見聞斯書者,信順為因,疑謗為緣,信樂彰於願力,妙果顯於安養矣!」

〔參考資料〕 《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七;《往生禮讚》;《淨土十疑論》;《安樂集》卷下;《西方要決釋疑通規》。


生相

使有為法由未來流入現在的勝因。略稱為「生」。乃四相、七十五法及百法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九云(大正27‧202c)︰「問︰諸有為法生時,為體是生法故生,為與生相合故生耶。設爾何失,若體是生法故生者,生相則應無用。若與生相合故生者,則無為法生相合故亦應可生。答︰應作是說,體是生法故生。問︰若爾,生相則應無用。答︰雖體是生法,若無生相合者則不可生,故彼生時由生相合,生相是彼生勝因故。如可破法破因能破及可斷法斷因能斷,故可生法生相能生。」《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7a)︰「於諸法能起名生。」又云(大正29‧28c)︰「非離所餘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即未來可生之法為能生之因名生相。

說一切有部以生相為不相應法之一,另有別體。但經部及大乘唯識家則認為非實有法。《俱舍論》卷五提出經部的說法(大正29‧28c)︰「我等唯見因緣有生功能,無別生相;有因緣合諸法即生,無即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緣力起,(中略)是故生等唯假建立,無別實物。為了諸行本無今有、假立為生。(中略)又如有為同有生相而許因緣望有為法,或有功能或無功能,如是應許一切有為及無為法同無生相。而諸因緣望彼二法,一有生用,一無生用。」

又《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6a)︰「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中略)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意指此有為法無需另有實法的生相。唯由因緣力而生,即將本無今有之有,假名為生相。

此外,有人就有情一期之相續而說四相。其中,關於生相,《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云(大正27‧198b)︰「或復有執,色等五蘊出胎時名生。」《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云(大正32‧289b)︰「生者,五陰在現在世名生。」又《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云(大正31‧700b)︰「生者,謂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問︰外諸色等亦有生相,何故唯舉眾同分耶﹖答︰為於有情相續建立有為相故,所以者何﹖外諸色等有為相成壞所顯,內諸行有為相生老等所顯故。」即以有情之始生現在世名為生相。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二;《發智論》卷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順正理論》卷十三;《俱舍論光記》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自利‧利他

自利與利他的併稱。指利益自己且利益他人。又作自他利(sva-parārtha)、自利他利、自他二利、自利利人、自行化他、自信教人信、自益益他、自覺覺他等。「自利」係指自己為得悟而修行,上求菩提;「利他」則是為利益他人、救濟他人而宣說教法,下化眾生。

此二利廣通於世間、出世間二法,乃大乘菩薩之所兼修。如《淨土論》云(大正47‧95a)︰「菩薩如是修五門,行自利利他,速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唯識論》卷九亦謂菩薩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若依別相論,六到彼岸、菩提分等為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

《菩薩地持經》卷一〈自他利品〉載有純(kevala)、共(para-saṃboddha)、安(hitānvaya,利益種類)、樂(sukhānvaya,安樂種類)、因攝(hetu-saṃgṛhīta)、果攝(phala-saṃgṛhīta)、此世(aihika)、他世(āmutrika)、畢竟(ātyantika)、不畢竟(anātyantika)等十種自利利他行。蓋小乘聲聞、緣覺為自己修戒、定、慧,修樂獨善寂,故於果位灰身滅智而缺利他之行;反之,大乘菩薩以利他慈悲為先,故修六度行以滿足二利行而成佛得果。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就「六波羅蜜」之內涵,而解釋其自他二利之義︰

(1)修布施,故善名流布,隨所生處財寶豐盈,是名自利;能令眾生心得滿足,教化調伏,使無慳吝,是名利他。

(2)修持戒,故遠離一切諸惡過患,常生善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不犯惡,是名利他。

(3)修忍辱,故遠離眾惡,身心安樂,是名自利;化導眾生,皆令和順,是名利他。

(4)修精進,故能得世間、出世間上妙善法,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勤修善,是名利他。

(5)修禪定,故不受眾惡,心常悅樂,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修正念,是名利他。

(6)修智慧,故遠離無明,除煩惱障及智慧障,是名自利;教化眾生,令得調伏,是名利他。

又據《成唯識論》卷十所載,佛三身中,自性身寂靜安樂,無動作,並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兼攝自、他二利;受用身中的自受用身唯屬自利;他受用及變化二身唯屬他利。其他如佛三德、四弘誓願、三聚淨戒等亦分別有自利利他之義。

此外,曇鸞《往生論註》卷下謂他利與利他二者有別,若自佛而言,宜言利他;若自眾生而言,宜言他利。日僧親鸞即承此說而主張自利即自力,利他即他力之意。

◎附︰印順〈自利與利他〉(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利」是什麼
說到利他,首先應明白「利」的意義是什麼﹖利是利益,利樂;是離虛妄,離醜惡,離貧乏,離苦痛,而得真實,美善,豐富,安樂的。自利與利他,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得到這樣的利益安樂。世間法,有利必有弊,有樂就有苦,雖不是完善的,徹底的,然也有世間的相對價值。佛法流行在世間,所以佛教所說的利,除了究竟的大利──徹底的解脫而外,也還有世間一般的利樂。佛教的出現世間,是使人得「現生樂,來生樂,究竟解脫樂」。惟有聲聞──小乘人,才偏重於「逮得己利」,重於獲得個己的解脫樂。說利他,切勿落入聲聞窠臼,偏重於己利,專重於解脫自在的利樂。如忽略「現生樂」,即自己狹隘了佛教的內容,自己離棄了人間,也難怪世人的誤會了!

利他,有兩大類︰一是物質的利他,即財施︰如見人貧寒而給以衣食的救濟,見人疾病而給以醫藥的治療,修道路,闢園林等,以及用自己的體力或生命,來助人救人。二是精神的利他,即法施︰如愚昧的授以知識,憂苦的給以安慰,怯弱的給以勉勵;從一切文化事業中,使人心向上,向光明,向中道,向正常,向安穩。這不但是出世法的化導,也以世間正法來化導,使人類養成健全的人格。提高人類的德性知能,為出世法的階梯。當然,法施是比財施更徹底的。如給貧苦人以衣食的救濟,是財施;這只是臨時的,治標的。如以正法啟迪他,授以知識技能,幫助他就業(除幼弱老耄殘廢而外),即能憑自己的正當工作,獲得自己的生活,這比臨時的救濟要好得多。佛法中,出世法施勝過世間法施,法施比財施更好,然決非不需要財施,不需要世間法施。如專以解脫自在為利,實在是根本的誤解了佛法。

即以出世的法施來說,從使人得解脫來說,也並不像一般所想像的偏差。解脫,要從熏修行持得來。小乘行者,初發出離心,即種下解脫的種子;以後隨順修學,漸漸成熟;最後才證真斷惑得解脫。大乘行者,初發菩提心,即種下菩提種子;經長時的修行成熟,才能究竟成佛。大乘與小乘,都要經歷「種」、「熟」、「脫」的過程。所以出世法的教化,也不只是使人當下解脫自在,才是利他。使人「種」,「熟」,難道不是利他﹖使人當前解脫,非自己解脫不可(也有自己未曾解脫而能使人解脫的事證)。但使人得「種」利,得「熟」利,自己雖並未得解「脫」利,卻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涅槃經》說︰「具煩惱人」,如能季義的一分,也可以為人「依」(師)。如了解佛法的真意義,不說給人現在安樂的利益,就是專論解脫樂,也決非「非自己先大徹大悟不可」。不過真能解脫自在,利益眾生的力量,更深刻更廣大而已。質疑者,從非要大徹大悟不可所引起的疑難,本來不成問題。可是一分佛弟子,極力強調當前解脫自在的利益,唱起非自利不能利他的高調。結果,是否做到(解脫的)自利,還不得而知,而一切利他事行,卻完全忽略了!

重於利他的大乘
淨化身心,擴展德性,從徹悟中得自利的解脫自在,本為佛弟子的共同目標。聲聞道與菩薩道的差別,只在重於自利,或者重於利他,從利他中完成自利。聲聞不是不能利他的,也還是住持佛法,利樂人天,度脫眾生,不過重於解脫的己利。在未得解脫以前,厭離心太深,不大修利他的功德。證悟以後,也不過隨緣行化而已。而菩薩,在解脫自利以前,著重於慈悲的利他。所以說︰「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證悟以後,更是救濟度脫無量眾生。所以聲聞乘的主機,是重智證的;菩薩乘的主機,是重悲濟的。

菩薩道,在初期的聖典中,即被一般稱做小乘三藏中,也是存在的,這即是菩薩本生談。菩薩在三大阿僧祇劫中,或作國王、王子,或作宰官,或作外道,或作農工商賈、醫生、船師;或在異類中行,為鳥為獸。菩薩不惜財物,不惜身命,為了利益眾生而施捨。閻浮提中,沒有一處不是菩薩施捨頭目腦髓的所在。他持戒,忍辱,精勤的修學,波羅蜜多的四種、六種或十種,都是歸納本生談的大行難行而來。這樣的慈悲利他,都在證悟解脫以前,誰說非自利不能利他!等到修行成熟,菩提樹下一念相應妙慧,圓成無上正等正覺。這樣的頓悟成佛,從三大阿僧祇劫的慈悲利他中得來。菩薩與聲聞的顯著不同,就是一向在生死中,不求自利解脫,而著重於慈悲利他。

初期的大乘經,對於菩薩的三祇修行,與三藏所說的小小不同。大乘以為︰菩薩的利他行,在沒有證悟以前,是事行,勝解行,雖然難得,但功德還算不得廣大。徹悟的證真──無生法忍以後,莊嚴淨土,成熟眾生的利他大行,功德是大多了。因為這是與真智相應,是事得理融的,平等無礙的。大乘分菩薩道為二階︰般若道,凡經一大僧祇劫,是實證以前的,地前的。唯識宗稱為資糧位,加行位(到見道位)也名勝解行地。證悟以後是方便道,凡經二大僧祇劫,即登地菩薩,唯識家稱為從見道到修道位。大體的說︰地前菩薩,雖有勝解而還沒有現證,廣集無邊的福智資糧,與本生談所說相近。大地菩薩,現證了法界,如觀音菩薩等慈悲普濟,不可思議。本生談中的一分異類中行,屬於這一階段的化身。雖有未證悟,已證悟二大階位,而未證悟前,菩薩還是慈悲利物,決無一心一意趣求解脫自利的。所以據菩薩行的本義來說,質疑者的疑難,完全出於誤解,根本不成問題。觀音菩薩等尋聲救苦,是大地菩薩事,然並非人間的初學菩薩行者,不要實踐慈悲利物的行為。

不過,一分的後期大乘,自稱為大乘的最大乘,上乘的最上乘;至圓至頓,至高至上。不再是大器晚成,而是一心一意的速成急就。於是乎「橫出」、「頓超」、「一生取辦」、「三生圓證」、「即身成佛」、「即心即佛」等美妙的術語,大大的流行起來。「生死未了,如喪考妣」;「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一類聲聞的厭離心情,居然活躍於至圓至頓的大乘行者的心中。山林清修,被稱美為菩薩的正道,而不再是走向「京都城邑聚落」了。在這種思想中,質疑者的疑難,也自以為不成問題的。因為一切利他功德,本來圓成,不需要向外求索。如一念證悟,即具足六波羅蜜,無邊功德,一點也不缺少。在理論上,在心境上,當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然在一般凡夫的眼光中,這種菩薩的利他功德,不過是宗教徒自心的內容。從表現於實際來看,但見自利,並未利他,並不能免卻難者的懷疑。

抗戰期中,太虛大師從南洋訪問回來說︰南方的教理是小乘,行為是大乘;中國的教理是大乘,行為是小乘。其實,南方的佛教,雖是聲聞三藏,由於失去了真正的聲聞精神,幾乎沒有厭離心切,專修禪慧而趨解脫的。缺乏了急求證悟的心情,所以反能重視世間的教化,做些慈善文化事業。而中國呢,不但教理是大乘的最大乘,頓超直入的修持,也是大乘的最大乘。稱為大乘的最大乘,實是大乘佛教而復活了聲聞的精神──急求己利,急求證入。失去了悲濟為先的大乘真精神,大乘救世的實行,只能寄託於唯心的玄理了!

長在生死利眾生
大乘佛教的修學者──菩薩,如沒有證悟,還不能解脫自在,他怎麼能長期的在生死中修行﹖不怕失敗嗎﹖能自己作得主而不像一般凡夫的墮入惡道,或生長壽天嗎﹖自己不能浮水,怎能在水中救人﹖難道不怕自己沈沒嗎﹖一分學者的專重信願,求得信心的不退;或專重智證,而趨於急求解脫,急求成佛,這都不外乎受了這種思想的影響。

當然,自己不能浮水,不能入水救人。然而,自己離水上岸,又怎麼能在水中救人﹖聲聞人急求自證,了脫生死,等到一斷煩惱,即「與生死作隔礙」,再不能發菩提心──長在生死修菩薩行。雖然大乘經中,進展到還是可以回心向大的結論,然而被痛責為焦芽敗種的,要費多大的方便,才能使他迴向大乘呢﹖要再修多少劫的大乘信心,才能登菩薩地呢﹖即使迴入菩薩乘,由於過去自利的積習難返,也遠不及直往大乘的來得順利而精進。所以大乘經中,以退失菩提心為犯菩薩重戒;以悲願不足而墮入自利的證入為必死無疑。不重悲願,不集利他的種種功德,一心一意的自利,以為能速疾成佛,這真是可悲的大乘真精神的沒落!

在水中救人,是不能離水上岸的。要學會浮水,也非在水中學習不可。菩薩要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自然要在生死中學習,要有一套長在生死,而能普利眾生的本領。但這非依賴佛力可成;也非自己先做到了生脫死,解脫自在,因為這是要墮入小乘深坑的。菩薩這套長在生死而能廣利眾生的本領,除「堅定信願」,「長養慈悲」而外,主要的是「勝解空性」。觀一切法如幻如化,了無自性,得二諦無礙的正見,是最主要的一著。所以經上說︰「若有於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惟有了達得生死與涅槃,都是如幻如化的,這才能不如凡夫的戀著生死,也不像小乘那樣的以「三界為牢獄,生死如冤家」而厭離他,急求擺脫他。這才能不如凡夫那樣的怖畏涅槃,能深知涅槃的功德,而也不像小乘那樣的急趣涅槃。在生死中浮沈,因信願,慈悲,特別是空勝解力,能逐漸的調伏煩惱,能做到煩惱雖小小現起而不會闖大亂子。不斷煩惱,也不致作出重大惡業。時時以眾生的苦痛為苦痛,眾生的利樂為利樂;我見一天天的薄劣,慈悲一天天的深厚,怕什麼墮落﹖惟有專為自己打算的,才隨時有墮落的憂慮。發願在生死中,常得見佛,常得聞法,「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初期大乘的共義,中觀與瑜伽宗的共義。釋尊在經中說︰「我往昔中多住空故,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與聲聞行的多修生死無常故苦,厭離心深,是非常不同的。大乘經的多明一切法空,即是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修菩薩行的成佛大方便。這種空性勝解,或稱「真空見」,要從聞思而進向修習,以信願、慈悲來助成。時常記著︰「今是學時,非是證時」(悲願不足而證空,就會墮入小乘)。這才能長在生死中,忍受生死的苦難,眾生的種種迫害,而不退菩提心。菩薩以「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廣利一切眾生。自己還沒有解脫,卻能廣行慈悲濟物的難行苦行。雖然這不是人人所能的,然而菩薩的正常道,卻確實如此。

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
菩薩是超過凡夫的,也是超過二乘的。戀著世間的凡夫心行,是世間常事,如水的自然向下,不學就會。一向超出生死的二乘行,是偏激的厭離,一面倒,也還不太難。惟有不著世間,不離世間的菩薩行,才是難中之難!事實確乎如此︰凡夫心行,幾乎一切都是。釋迦佛的會上,有的是小乘賢聖,不容易,也還不太難。菩薩,只有釋迦與彌勒;這是人間的歷史事實。可見菩薩心行是極不容易的,如火中的青蓮華一樣。大乘經中說︰十方有無量無邊的菩薩,那是十方如此,而此土並不多見。至於大地菩薩的化現,可能到處都是,但這不是人間所認識的。從此土的博地凡夫來論菩薩行,如不流於想像,神祕,尊重事實,那是並不太多的。經上說︰「無量無邊眾生發菩提心,難得若一若二住不退轉。」所以說︰「魚子庵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中多,及其結果少。」這不是權教,是事實。出世,是大丈夫事,而菩薩是大丈夫中的大丈夫!如有一位發心得成就不退,對於眾生的利益,實在是不可度量,如一顆摩尼寶珠的價值,勝過了閻浮提的一切寶物一樣。

我們必須認清︰名符其實的菩薩,是偉大的!最偉大處,就在他能不為自己著想,以利他為自利。偉大的,這是我們所應該學習的︰宏揚大乘法,景仰佛陀的圓滿,菩薩大行的偉業,雖要經歷久劫修行,或者暫時中止進行,但一歷耳根,萬劫不失,因緣到來,終究要從此成佛的。成就不退的菩薩,雖說不會太多,然有頂天立地的大丈夫,自有能真實發菩提心。有信願,慈悲,空性勝解,正好在生死海中鍛鍊身手,從頭出頭沒中自利利人。一般能於菩薩行而隨喜的,景仰的,學習的,都是種植菩提種子,都是人中賢哲,世間的上士。有積極利他,為法為人的大心凡夫,即使是「敗壞菩薩」,也比自了漢強得多!這種慈悲為本的人菩薩行,淺些是心向佛乘而實是人間的君子──十善菩薩;深些是心存利世,利益人間的大乘正器。從外凡、內凡而漸登賢位的菩薩,沒有得解脫的自利,卻 能為一切眾生而修學,為一切眾生而忍苦犧牲。漸學漸深,從人間正行而階梯佛乘,這才是菩薩的中道正行。真能存菩薩的心胸,有菩薩的風格,理解菩薩利他的真精神,那裏會如喪考妣的急求己利﹖

佛教的利他真精神,被束縛,被誤會,被歪曲,這非從根救起不可!這非從菩薩道的抉擇中,把他發揮出來不可!這才能上契佛陀的本懷,下報眾生的恩德。也惟有這樣,才能答覆世間的疑難!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未曾有因緣經》卷下;《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取相不壞假名論》卷下;《往生論》;《往生要集》卷上(末);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受日法

指比丘於安居中,出界外而未能即日返還時,以七日或十五日為期的請假法。《有部百一羯磨》卷四〈受日出界外白二〉條下云(大正24‧471b)︰
「諸苾芻眾於其界外有三寶事及別人事,須出界外,即便不敢出界。白佛,佛言︰必有因緣,我今聽諸苾芻守持七日法,出界外。時,諸苾芻不知是何等事,佛言︰謂三寶事,鄔波索迦事,鄔波斯迦事,苾芻苾芻尼事,式叉摩拏、求寂男、求寂女事,或是親眷請喚因緣,或為外道除去惡見,或於三藏請他除疑,或於自行未得令得,未證令證,未解令解,斯等皆應守持七日出界外。」

同書亦載其作法云(大正24‧471b)︰「隨時對一苾芻蹲踞合掌,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於此住處或前或後,三月夏安居。我苾芻某甲,為某事因緣故,守持七日出界外。若無難緣,還來此處,我於今夏在此安居。第二第三亦如是說。所對之人應云奧箄迦,守持日者答言娑度。」

此謂在夏安居期間,有三寶等事緣,欲出界外時,當對苾芻陳述其事由,而取得許諾。此即所謂對首法。稱之為七日法或受七日法。又,至七日,未能歸返時,則別作受過七日法;此即羯磨法,又稱為受過七日羯磨法或羯磨受日法。

有關請假外出的期限,諸家說法各異。《四分律》卷三十七說,若十五日,若一月;《彌沙塞羯磨本》及《五分律》卷十九則謂十五夜或三十夜;《大沙門百一羯磨法》、《十誦羯磨比丘要用》謂三十九夜;《有部百一羯磨》卷四謂四十夜;《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謂半月或一月、二月,乃至後自恣為過七日;《律二十二明了論》則說有事先成七日因緣,後更成七日因緣。又,若不受此法而私出界外,又非因水陸虎狼等災難,而未如期返還時,即犯破安居,屬於突吉羅罪。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二十四、卷五十四;《有部毗奈耶安居事》;《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僧羯磨》卷上〈受日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四〈安居策修篇〉。


所依

(一)謂為物之所依託者︰「能依」之對稱。佛教典籍中,使用「所依」一詞的情形,有下列數種︰

(1)指作為教義信條等存立之典據而被依用的經論。即一般所謂的所依經論。各宗又就所依的經論,分為正所依(主要的經典)、傍所依(輔助性的經典)兩種。如淨土宗以《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佛經》為正所依,其他的經論為傍所依。

(2)在唯識學中,指諸八識心、心所生起時所依止、仗託者。有因緣依(種子依)、增上緣依(俱有依)、等無間緣依(開導依)三種。據《成唯識論》卷四所述,「依」指一切有生滅之法所仗託的因緣等,如王與臣子互相依等;「所依」則限於五根及意根,且須具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可稱為所依。此即指內六處。

(3)指梵行者應安住之所依。依《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之意,有村田所依、居處所依、補特伽羅所依、諸衣服等資具所依、威儀所依等五種。

此外,或指作為眾生輪迴之根據者。如唯識學派謂阿賴耶識為眾生輪迴之所依。

(二)因明用語︰指因明立量(論式)中,宗(命題)之前陳(主詞)。即於因明中,宗之前陳為體,為因(理由)所依屬之法,故稱所依。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俱舍論》卷四、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二)《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五(末)。


法句經

(一)集錄諸經中佛之自說偈而成的經典︰係為策勵學眾精進向道,富有感化激發力量的偈頌集。行文概多平易簡潔,間雜巧妙的譬喻,內容更教示以佛教真理觀、社會觀的根本義理,是佛道入門的指南。在說一切有部、法藏部中,《法句》又稱《優陀那》(Udāna)。現存的《法句》,有漢譯本四部、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h)傳巴利語本一部、藏譯本二部,以及近代發現的梵文本、犍陀羅語本。概因部派而有不同誦本,由於其組織不同,偈頌數亦異。

現存《法句》的不同誦本,完整無缺者,有二十六品本、三十九品本、三十三品本。

(1)二十六品本︰從〈雙要品〉至〈婆羅門品〉,共四二三偈,為銅鍱部所傳巴利語本,編為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二《法句經》。有覺音著《法句註》(Dhammapadaṭṭhakatha),註本中附有二九九種譬喻。

(2)三十九品本︰從〈無常品〉到〈吉祥品〉,共分二卷,名為《法句經》。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依《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所載,維祇難所傳者原是五百偈本,後從同道竺將炎,補出十三品,成為七五二偈。若比對《小部》的《法句》與此三十九品本,可知二十六品的次第相合,唯插入十三品,可見三十九品本是在二十六品的基礎上擴編而成。在內容方面,《法句》本為出家眾所常誦,而三十九品中,有幾品重於在家,如〈道利品〉說君王(輪王)治國安民的法門。

(3)三十三品本︰從〈無常品〉到〈梵志品〉,為說一切有部所傳。據說是法救(Dhar-matrāta)所撰集。法救為西元前一、二世紀間人,是擴編《法句》者,而非創編者。亦即為說一切有部誦本的編集者。此說一切有部本係以梵語寫成,現有梵本存在。西藏譯本亦屬三十三品本,名《優陀那品》(Ched-dubrjod-paḥi tshoms),為偈頌本;另有名為《Ched-du-brjod-paḥi tshoms-kyirnam-par-ḥgrel-pa》者是《法句》的義釋,並附有長行的譬喻。

此外,又有漢譯二本,亦是三十三品本︰{1}《出曜經》,三十卷,約九三0偈,罽賓‧僧伽跋澄(Samahabhūti)執梵本,姚秦‧竺佛念譯出。係《法句經》之註釋。今《大正藏》第四冊所收者為三十四品,此係誤將〈不放逸品〉分為〈不放逸〉、〈放逸〉二品而成。{2}《法集要頌經》(法優陀那的義譯),四卷,九三0點五偈,趙宋天竺三藏明教大師天息災譯出,是純粹的偈頌集。

除此三類完整的誦本外,於1892年,在于闐附近發現以佉盧文(Kharoṣṭhī)寫成的古寫本。此古寫本有西北印度方言(Prakrīt)的特徵,近代學者推定為西元二世紀的作品,稱之為犍陀羅語(Gandharī)本。其內容與梵、巴二本皆不6 致,是另一系部派的誦本。又,《大事》曾提到《法句經》的名稱,並引用其中之偈文。因此可知,大眾部或許另有一獨立的《法句經》譯本。

1855年,丹麥學者華斯勃爾(M. V.Fausböll)出版巴利語《法句經》,並將之譯成拉丁語,附上覺音註釋的摘錄,對學術界有很大的貢獻。英譯本方面,有穆勒(MaxMüller)、洛克希爾(W. Rockill)、貝爾(S. Beal)等人分別從巴利、藏文本譯出。日譯本方面,有立花俊道(《國譯大藏經》經部第十二卷)、長井真琴(世界文庫,大正十三年)、荻原雲來(岩波文庫,昭和十年)等人的翻譯。又,常盤大定曾出版《南北對照英漢和譯法句經》。

(二)即《佛說法句經》︰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全書計分十四品,內容敘述為證得諸法性空、究竟金剛句(即甚深法句)及其法,而親近善知識之法。《大唐內典錄》卷十〈歷代所出疑偽經論錄〉、《開元釋教錄》卷十八〈偽妄亂真錄〉,皆載有《法句經》二卷(下卷寶明菩薩),或許即指此一卷《法句經》。本經未曾入藏,係近代於敦煌本中發現,而為《大正藏》所收者。乃以日本東京都台東區書道博物館藏本為底本,再校勘大英博物館藏斯坦因本而成。本經自唐代以來,似乎頗受禪家的重視,如《頓悟入道要門論》、《禪源諸詮集都序》、《圓覺經大疏》、《歷代法寶記》、《達磨禪師論》等書,皆曾引用。

註釋書有《法句經疏》一卷,撰者不詳,原本是敦煌伯希和本。首部闕近二十行。文中援引《無行經》、《花首經》、《淨名經》、《大智度論》、《大乘起信論》等。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二節(摘錄)
《法句經》是把部派佛學所依據的四阿含中重要的頌文抄錄出來,按照義理分品構成的,是一種集鈔。各家的集鈔分量不同,品目也有出入。有部集鈔的《法句經》,後經法救改訂整理,並由原來的二十六品,增為三十三品,法救還有因緣解釋的著作,漢譯名《法句譬喻經》。

譬喻師的學說也以四諦為中心組織的,但對四諦的解釋卻與別家不同。例如苦諦︰婆沙師認為是五蘊,分別論者認為是有漏八苦,譬喻師則認為是名色。集諦︰婆沙師認為是有漏因,分別論者認為是招後有愛,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滅諦︰婆沙師認為是擇滅,分別論者認為是愛盡,譬喻師則認為是業惑盡。道諦︰婆沙師認為是學無學法,分別論者認為是八正道,譬喻師則認為是止觀。可見譬喻師所講的四諦是有重點的,從而也看出它們的學說是從《法句經》來的(《法句經》所講的四諦就是有重點的)。其次,《法句經》講四諦以心法來貫串,譬喻師也是如此。他們認為︰「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見《略述經部學》)他們認識到的心是無間斷的,一般說,心有多方面的功能,眼看、耳聽等都是心的功能,就其每一類來說,總是有間斷的,但若混為一體觀之,從生至死,心則始終沒有間斷。就佛家的實踐講,止觀達到滅盡定期間,意識似乎斷了,有部說,滅盡定是無心無識的。譬喻師認為,滅盡定仍有心活動,不過不是粗心而是細心。這就是所謂細心說。

◎附二︰呂澂《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法句經講要〉(摘錄)

此經分三番講述︰(1)總辨經體,(2)解析品次,(3)抉擇要義。

(1)總辨經體︰辨經體者,明經之性質。自小乘各家迨大乘龍樹無著以次,僉謂此經為佛說,無有異議。且以為一般經典之稱佛說,類皆佛滅以後弟子輩追述之作;今此《法句》,則佛在世時已具定型,相與傳誦矣。今細玩其文,樸質親切,真所謂布帛菽粟之言。論其幽深,雖不逮大乘諸經;然即樸質親切之中義蘊豐富,其為當年佛說之實錄可無疑也。惟此經綜集成篇,區分章段,則固佛滅後事。且其纂輯,頗有異說︰或謂初結集時出之,屬於雜藏(收三藏不攝之說),此則推為迦葉阿難時所出也。或謂法救上座實集之。今考法救以前,實已有輯本,法救不過補訂之而已。初輯之本,佚在三藏四含之外,攝於雜藏;補訂而後,則以配合十二分教,非復雜含之舊。此種流傳前後變化之跡,徵之事實,亦不誣也。吳譯《法句經》舊序云︰「法句經別有數部︰有九百偈,或七百偈,及五百偈。」是則《法句》原有廣、中、略三本之分。從現存之梵(殘)巴漢藏各本考之,廣、中、略各本俱在。巴利原本四二三頌、二十六篇,即當於略本;吳譯《法句經》,晉譯《法句譬喻經》,七五二頌、三十九篇,即當於中本;秦譯《出曜論》(解法句者,內含經文),北宋譯《法集要頌經》,與西藏譯本,九百餘頌至一千五百頌、三十三篇,即當於廣本。各本中自以巴本為最古,與吳譯內二十六品脗合;惟吳譯首尾增多十三品而已。至秦宋兩譯,章名大同吳晉,次第則出入甚多,可知為完全改作者。巴本不出輯者名氏,吳譯以去皆題法救撰,以知《法句經》,前後確有兩種,即初輯本與增訂本也。增訂之中又疊有改易,不止一次,經之性質即因以改變。如略中本、俱名法句;而廣本以後,則稱鄔柁南聚。法句云者,「法」為佛說究竟道理不可移易之目,「句」乃名身句身詮義周圓之式(如今所謂完全命題);所以一句一義,四句一頌,法義周圓無缺(法義悉宗四諦)。鄔柁南聚云者,十二分教之第五種,義為自說(聚即品類分章之義)。由此立名不同,乃知法句有特殊因緣而說者,則變成一種泛說句義(鄔柁南);但經之重要意義,並不因此消失也。今講折中廣略,而取吳譯。吳譯文字雅馴,不失理味;惟品第不無譯人臆改之處。如《婆沙》、《智論》、《地論》俱云法救所輯《法句》,始〈無常品〉,終〈梵志品〉;今本於〈梵志品〉後,溢出四品,顯非原本之舊。至晉譯品目與此相同者,不過蕭規曹隨,步前譯之定式,不可信為印土所傳即如是也。(中略)

綜合上述觀之,自上座化地以次,至說一切有部,東西各派學說,無一不與《法句》相涉;且皆視《法句》與三藏並重,時或過之。我國道安法師序十四卷《鞞婆沙》亦嘗言之,蓋有聞於當時譯師所述也。又學者每以三藏難能遍讀,不若《法句》之簡約易持,因而重視之特甚。即以傳來漢土之佛學言,自漢魏至南北朝,亦無有不被《法句》之影響者,此一段學術史案,當於《附說四十二章經》中另詳之。

(3)抉擇要義︰此中要義摘舉三門︰一者涅槃,二者聞戒,三者止觀。原夫《法句》之撰,乃供教學所用。學有目的,涅槃是也;學有方便,聞、戒、止觀是也。一經之要,三門盡攝之矣。

初談涅槃義︰此義散見各品。蓋《法句》組織,或取義,或依文,類分不定。若依義求,則〈羅漢〉、〈述佛〉、〈安甯〉等品,皆涉涅槃之說;若依文求,則〈泥洹〉一品,斯其樞要矣。今講涅槃,即就此品撮敘要義;有所不足,乃以《瑜伽論》中釋文補之。〈泥泹品〉共三十六章。略本無此品名,僅於他品中存其四頌而已(初三頌及第二十四受辱心如地頌);廣本自受辱頌下,亦付缺如。故知此三十六章之結構,實為中本所獨有,今特據此闡述焉。涅槃正翻寂滅,旁譯引申有六十六種異名;中以安甯一名,最稱允洽。《中阿含》云︰「諸法以解脫為真實,以涅槃為究竟。」安甯者,實諸法之究竟處也。品初六頌,即廣贊斯義。蓋人生願欲無不以太平安甯為歸宿。如糜鹿避獵,自然走曠;飛鳥避羅,自然趣空;人之求安,趣向涅槃,亦心性之自然也。故云「法歸分別,真人歸滅」(此云分別,乃現觀實證其義)。外而宇宙、內而一身,莫非有為,即莫非遷流變化而無一安甯者(此即是苦)。再從行為之善惡言,趣善者少,趣惡者多;即善趣微樂,亦非真樂。諦知此等是苦,即不得不求歸宿於涅槃之究竟樂處矣。涅槃超於罪福,在善惡外,別有其淨因,絕非由行能得之也(頌云︰「從因生善,從因墮惡,從因泥洹也。」)

次言涅槃三相︰(1)無為相,(2)無著相,(3)無惱相。言無為者(有十一頌,自始無如不至為開為法果)︰謂涅槃非煩惱之所為,此有異於冥頑不靈一無所為。蓋煩惱無量,總以愛欲為本;不染愛欲,苦即淨盡,說為苦際(此即涅槃異名)。頌云「心難見習可睹」者,謂此苦際境(即淨心),諦實不動(不變遷)而難見;惟善觀察而後現觀(即淨習)分別實證之也。若通達愛欲為流轉之本,愛欲由見聞覺知而來,於見聞等不增不染,則愛欲不生,總歸寂靜。是即離煩惱之為涅槃矣。又頌文「比丘有世生」以下,明無為為本之義。此義出於《中阿含經》。頌中以生、有、作、行四者(皆有為事,亦緣起事),與無生、無有、無作、無行(皆無為事,亦還滅事)平等並舉,而特別指出無為是涅槃之相。所以見有為乃因無為而說,亦即緣起正為涅槃而談也。佛如是說,亦有事實可徵。諸法皆以涅槃為自性,學人之趣涅槃,固自然之勢也。由是無為相乃有為法之自然歸宿,佛但如實說之耳。

言無著者(有六頌,起從食因緣有,至此道寂無上)︰「著」指戲論分別無義益之事。凡愚言行,無一與涅槃相順,如稚子之弄沙城,其為戲論不待言。即在外道異學知求安甯處者,亦莫不隨事執著,或於世俗現境中求,或於定境中求(執現境者,為地水火風所礙;執定境者,為空無邊處乃至非非想處及日月光明等定境所礙),寄相於此等處以求安樂;不知其亦屬無常而終歸戲論也。真正涅槃,應蠲除此。頌云「斷有之射箭,遘愚無所猗,是為第一快,此道寂無上」是也。有即生死,箭喻惑業之因,因力發動,如箭射之不能中止,隨順因力往來諸趣,遂無止息矣。如欲安甯必斷此因。頌云「寂無上」者,寂即寂此戲而論也。

言無惱者(有十三頌,起受辱心如地,迄夭人莫不禮)︰惱謂苦痛,繫屬於身,身由五取蘊成(取謂愛欲),因既不淨,果成苦痛。欲求出離者,當須離欲。如頌云︰「畢故不造新,厭胎無淫行,種燋不復生,意盡如火滅。」如是轉捨五蘊身而得五分法身(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前四成己,後一利他),獲大安隱,行淨度世。又涅槃無惱,惱歸於身;然非不用此身,乃以此身貿易法身,所謂大安甯身也。《法句》以此三相說涅槃,皆不從斷滅上立論,可知小乘之解佛說,亦有其深微切實處。蓋由各部執展轉立破而得定論,故非泛泛也。

復次,涅槃三相,為證得者身心所體現;已證未證,均此五蘊身心,其間有無差別﹖比中本《法句》並無明文,今謂當於《瑜伽釋》中所引頌中求之(此本〈涅槃品〉頌文,唐秦宋譯皆具)。《瑜伽論》思所成地,於教思擇,略有二門,即思擇契經與伽陀。思擇伽陀處,錄《法句》各品要文二十八頌,所錄〈涅槃品〉頌曰︰「等不等而生,牟尼捨有行,內樂定差別;如俱捨卵生。」此即顯示已證未證之身心關係。於證得之身心分二種解說︰一者不捨餘依,即不捨最後殘餘之身,所謂有餘依涅槃;二者捨餘依,即證得涅槃者並捨最後餘身而為無餘依涅槃。《瑜伽釋》謂佛示現住有餘依時,所證得之色身與前修得之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性質相等;所證得之名身,是勝無漏,則與修得之名身不等。至無餘依位時,最後餘身亦屬有行(有為法),以壽行轉故,仍未滅壞。已證得者,於彼餘身,不定任運方捨,亦可以定力而捨,以其得內寂靜樂及沙門樂故。此所捨之最後證得色身,亦與前得之色身正等;所捨名身,則與前得之名身不相等。喻如孵卵生雞,未破㲉前,所具色身原質,與破㲉後,並無不同;惟未出㲉時,心識矇昧,既出㲉後,心識靈明,前後有異耳(頌文俱舍㲉;梵本俱舍下原有破字,意云破㲉也)。此中意謂已證未證,身相等而心不相等也。至於留此身心至滿壽量而後捨者,重在證得而顯涅槃三相;若不留滿壽量,以定心力隨時棄捨,則重在捨壽而顯涅槃三相。凡此皆略中本未究竟之義,而廣本所獨具者也。其說亦與小乘部執相關。蓋化地本宗,意許色心一期生死,俱有轉變;而有部不許,以執三世實有,法無轉變也。至法藏部,則說羅漢身(概括色身)皆無漏,即主證得前後名色身皆不等(化地雖說身轉而未確定羅漢身是無漏)。大眾部又說色轉變而心不轉變。今勘《瑜伽》之《釋》,與以上各部執皆不同︰色身屬有漏,與前相等;名身由有漏轉變無漏,與前不等。此與有部言不變者異,與法藏大眾言變者亦異,當係化地末宗之說也。《瑜伽釋》文次下更有三頌(十九、二十、二十一),闡發斯義,而以出離煩惱得自在解脫為言,如文可知(《瑜伽》引二十八頌,初至十七多說聞戒事,十八至二十一說涅槃事,二十二至二十八多說止觀事)。

次聞戒義︰聞戒本屬二事,以其內(戒)外(聞)相待;不可偏缺,故合言之。菩薩修三十二相業,有謂先修耳目者,可知為學以聞熏為最切(聞非但耳聞也,亦具有見在)。《法句》於此義尤加重視,蓋所立之宗,在經文之說心淨客染。此經見巴本《增一阿含》,文云︰「心性本淨,客塵所染,凡愚無聞故,不如實知見,亦無修心。」又云︰「心性本淨,離客塵染,聖智有聞故,能如實知,亦有修心。」(漢譯《增一阿含》無此經,或係部執所傳有異;但《舍利弗毗曇》引此文)合此二經,而性淨客染之義備。前經謂由無聞故,本性淨心,乃為塵染,而不知修。後經謂由有聞故,乃知修心,離染為淨。比而觀之,可知淨不淨之關鍵在於離染不離染,而染之離不離又在於聞不聞也。有聞而後知修,即有聞而後有學也。以此法句言學,並重聞戒︰聞義見於〈教學〉、〈多聞〉、〈闇愚〉、〈明哲〉諸品;戒義見於〈戒慎〉、〈慈仁〉、〈放逸〉諸品;至聞戒無缺義,則見於〈教學品〉。頌云︰「戒聞俱善,二者孰賢﹖方戒稱聞,宜諦學行。」又云︰「學而多聞,持戒不失,兩世見譽,所願者得。學而寡聞,持戒不完,兩世受痛,喪其本願。」廣本更有頌云︰「多聞無戒,不稱多聞;少聞具戒,可稱有聞。」

以下分說聞戒之義︰初聞義,舉〈多聞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九頌︰初七明聞之實,次十二讚聞之勝。明聞之實中,首三頌明聞之成三學,即以聞貫通戒定慧也。三學圓具,即「自致得泥洹」。四、五兩頌出聞之體︰所聞不外佛說法(教授)律(教誡),但應辨其正似,而後可以解疑,守正祛邪,至不死處(涅槃)。又辨正似,則能於性淨心上離客塵染,興功德性。如是方謂奉持法藏,得聞之實也。此義參照《瑜伽》,益見完備。《瑜伽》引頌云︰「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即吳譯第四頌異譯,吳云︰聞為知法律,解疑亦見正,從聞捨非法,行到不死處。)此出聞有四勝,以示佛說之真俗二義,即《阿含》所謂淺深二義也。如施戒生天等論,順俗施設,皆為淺義;四諦三學涅槃等論,開示出世,乃是深義。於此二義中,由聞俗義無倒故,即得速離惡趣,引發樂因;由聞真義無倒故,非惟不起惡因,更復超越善因,求得涅槃正因而獲漏盡。此中應注意者︰若聞者之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致淨相之心,所謂義識(義者境也,即諸淨相;心能恒住此義,謂之心清淨)。聞之有關於淨心,意在於此。由是遂能現觀諸諦,以至捨諸苦本、煩惱無義,而證得涅槃。其根未熟者,依人天教,亦於勝義得有增上,漸證涅槃。《瑜伽釋》文最要,須細詳之。

復次,聞法一依在佛。見佛不真,則得法不正。是義為中略二本所不見,而於唐本《瑜伽釋》中得之,《瑜伽》引文第十至十四頌,即廣呢義。文云︰「若以色量我,以音聲求我」等,此謂佛有二身︰一、色身,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之身;二、法身,即一切功德法所聚集身(《長阿含》云,佛涅槃後以法為燈明,即法身義)。是故見佛,不可執取賤身,因色身相好,魔亦能幻作故。以是前四頌言,無論肉眼天眼,見佛相好,或聞妙聲,若執著此即如來,此當尊信,則後時見有似佛威儀者,亦必信以為佛,無所抉擇,隨逐於他。於真三寶,反生毀謗。其弊孰甚!此皆由於不知佛之為佛不在音聲形色也(此有以定果心眼,能了知世尊內分法身,而不能見外分色身者;或有內無所知,但由外見者;或有於此內外遍障者)。若諸賢聖,出離惑障,智慧無著,於佛法身,內自證解,於佛相好,外正觀知,而不為他言音所引攝者,是則世之雄矣(秦本〈惡行品〉云︰智者易雕飾,乃名世之雄)。此說涉及制多圖像等色身非是勝義,亦有部執關係。法藏部嘗執供養窣堵波獲大福德,今是化地末宗批評,以為非第一義也。

後戒義,舉〈戒慎品〉以見其概。此品共十六頌︰初七釋戒之勝,次九明戒之實。初中分別世俗、勝義二種戒︰第二頌云,護戒福,致三報((一)名、(二)利、(三)生天),即世俗戒。第三頌云,護戒得真實見,明了法處,即勝義戒。守戒在得真見,有真見而後得涅槃也。次明戒之實者,又分廣狹︰狹則但指別解脫律儀(即受學學處);廣則兼指根律儀(守護根門)、命清淨(禁為非法生活)、依資具(衣服湯藥資生之具悉有限制)。此中即就廣義說之。頌曰︰「比丘立戒,守攝諸根,食知自節,悟意令淨。」所謂立戒,即依住別解脫戒,住此而後有餘根律儀等三。但此尚非戒之本質。第九頌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第十五頌云︰「持戒清淨,心不自恣,正智已解,不覩邪部。」所謂無忘、不自恣,皆指不放逸,此乃本質之說也。凡戒皆以不放逸而得,本經特有〈放逸〉一品,詳不放逸之可貴;《瑜伽》釋戒標舉〈放逸品〉首頌,亦有深意存焉。彼引頌云︰「無逸不死蹟,放逸為死蹟,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吳譯本初頌)此中不死指涅槃,死指流轉,蹟則塗徑也。云何不放逸耶﹖謂於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命、力、心、行。四者總攝人生之全,應善護持,以盡其用。命為生機,務使暢達,勿令戕賊。力為體質,求其強健,勿令羸弱。此二皆心行之所依。心則應使清淨,無有雜染。行則遠離邪僻,直向涅槃。然則戒之所以為戒,不放逸而已矣。又《瑜伽釋》第四頌云︰「住法具尸羅,有慚言諦實,能保愛自身,亦令他所愛。」此言圓滿戒學,須備四義︰一者住法,謂依如來所證所說正法正律淨信修行。二具尸羅,謂於五篇七聚學處,無缺(於每聚學處首尾有犯為缺,如衣之缺也)、無穿(犯中間學處為穿)、無斑(於諸學處相續違犯為斑,如衣之污點斑駁也)、無雜(散犯不連續者為雜)、遍能受學。三者有慚,謂於犯戒因緣,能發露求淨。四者諦實,謂依法對治,於智者前,如實自陳,而得出離也。次有三頌,說身口意業,亦有要義,可資參考。

三止觀義︰佛學通軌,三學次第相生,以增上戒學為依,遞生增上心慧學。故聞戒之次,應談定慧。今不云定慧而云止觀者,蓋有二義︰(一)示通貫,(二)明守約。若以定慧言,但見次第,難顯通貫。本經所宗在「心為法本」,又經言「心淨則土淨」,由心染淨,眾生國土隨之染淨。云何能得心淨而不染耶﹖是則不待外求,唯在調心而已。所謂止觀,即調心之道也。止者安心義,梵名奢摩他,義淨譯為寂處(奢摩為寂,他即是處,合此二義為止)。此非常途所言令念不起,或起不令續已也,又必有其處,使靜寂得所,如置物然,恰當其處,而後妥貼。質言之,乃調心得安耳。觀者析理之謂,梵名毗鉢舍那,義淨譯為眾觀(毗字接頭,有種種眾相之意)。乃明察心相細微條理之義。由是置心妥處,復明條理,此心自無不調矣。心調而後定慧隨之。是即不如通常以止觀分屬定慧之拘礙,而見止觀之不相離,定慧中皆兼而有之;乃至一切菩提分行,亦無不皆以止觀一貫行之。此即標名止觀,既以避定慧次第之誤解,而又顯其通貫之意也。復次守約之道,亦於止觀見之。《法句經》〈沙門品〉云︰「無禪不智,無智不禪,道從禪智,得至泥洹。」《法句譬喻經》〈戒慎品〉云︰「以戒降心,守意正定,內學止觀,無忘正智。」皆是禪(定)智(慧)之相資,止觀之互濟。故道安法師獲覩前偈,即於禪法,深悟其要。今止觀併舉,皆是作意思惟(警策其心,而令思惟)。而有差別者︰作意思惟緣能緣心謂之止,即以心緣心也;作意思惟緣所緣相謂之觀,即以心緣心相也。心起初無定處,後生之心把握前心,使之繫屬於色或受不失(止);然後生心分析此所緣相(觀)。是則止觀之別也。《成實論》中有種種喻,分別其義,可資參考。舉其一例︰有喻刈除亂草,止如把握,觀則如割截也。止觀如是分別,猶未究竟,更進乃有止觀雙運之道。仍為作意思惟,但作意思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即心境共相,為析理之自然歸宿。佛法以種種相歸於一相,謂之共相。《般若》共相即是無相。《瑜伽》共相即是唯識,本經共相即是無常。此皆止觀雙運境地。《法句》說守約處,即在此等處。故徒講定慧,猶不能顯,必至止觀雙運,而後得之也。

本經發明止觀要義,有通說,有別說。通說為〈心意〉、〈沙門〉、〈梵志〉三品;別說為〈惟念品〉。先解通說︰〈心意品〉有十二章,詳言心相躁動,有待調伏。首三頌釋見《瑜伽》。如云︰「難調伏輕躁,淪墬於諸欲,善調伏其心,心調引安樂。」(此《瑜伽》第二十五頌,即〈心意品〉第二頌。)此謂心樂攀緣,如猿之捨枝取枝,難以調伏。雖強納之善中,而不能一向(定)安住,非在貪等,即在沈淖不寂之所,於是隨欲淪墬生死而不能返。若依止觀之道,令心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即能如實知五欲而生厭患,遠離諸染,獲得解脫。如是苦因既盡,安住現法,當來眾苦亦得永盡。是故此頌即說明心應調伏之根據,與不隨順所得之勝利也。由是次言云何調心。《瑜伽釋》第二十六頌云︰「於心相善知,能餐遠離味,靜慮常委念,受無染喜樂。」(即〈心意品〉第三頌)心之大用見於能調,調心之先,須識其相。此心即自己之心,所謂調者,亦使其平衡猶如止水而已。至於工夫,則賴於有學與見跡。有學者,謂篤志斯學;見跡者,謂慧見諦理。心契此理,則歸平衡;不契則成散漫。又云心相,不外掉舉、下劣、不定三種。對治即有三方便,謂止、舉、捨。心掉時使之止;心下劣時令之舉;心高下不定時,住平等捨。由此止觀方便,得四種功德︰(1)餐遠離味︰心住一境,遠離習氣,則能受用身心輕安,是即止也。(2)靜慮︰謂由淨定心相(即止)相續修習,則於所緣境如實知其質而盡其量,明辨審察而思擇之,是即觀也。(3)常委︰謂由止觀為依故,貫徹一切菩提分法,能常修習,遍一切時無有間斷(常),遍一切處無有遺漏(委),此即一貫之道也。(4)念知︰謂由無懈無掉心故,能得最勝正念正知,心善解脫,永斷五蓋隨眠。脫五蓋故,乃於現法得安樂住。此樂住,即佛道究竟,亦猶儒者所稱孔顏樂處。且屬現前受用,而非懸想當來,此所以有異於外道苦行也。

又次詳調伏之關鍵。《瑜伽釋》第二十八頌云︰「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伏難伏,我說婆羅門。」(即〈心意品〉第四頌)上雖泛說調伏次第,未說把握之樞紐。所云樞紐無他,當下莫放過而已(當下即是與否,猶在其次)。心有種種異名,或名為意,或名為識。無始以來,隨諸眾生,自體及因(所謂業惑)次第相續。雖無作者,而有流轉,但無前際可尋,故名遠行。心如瀑流不斷,一念放過,便入過去,故須當下省識。此就過去相言也。現在之心,單純而轉,無餘相伴,名為獨行(瑜伽學系謂後心續前心,依緣不同,有種種行相,而體無異。與譬喻師說相通,蓋同出於化地末系也)。又此心現在自體現前,或為貪性、瞋性、癡性,或餘煩惱隨煩惱性;後念性有轉易,不定相續。不同五色根,誕生之後,同異勝劣既受成形,即不可易也。心剎那起滅,一時此類心生,餘時此類心滅,一時彼類心生,餘時彼類心滅。是故當前染污之體,畢竟不實,名為無身(即無體)。如是心法,一面轉變不息,一面染無實體,即屬轉染成淨由凡躋聖之機。此就現在心相言之也。若於當下放過,隨眠復結,則於未來居四識住(謂色、受、想、行。一心師言,受想行乃就一心轉變行相不同而說。)復成心縛,無有出期,名為寐於窟(窟即流轉,寐謂難出)。此就未來心相言之也。智者由上各相,於心三世如實了知,即於當下深生警惕。厭患離染,得心解脫,斷滅我執,度越流轉,安住涅槃,名婆羅門(即淨行者)。此頌意說心於過去染污,未來不定;轉移關鍵即操之當下一念︰放逸則染,不放逸則淨。然染非心之自性(剎那轉變),淨乃自性,握此當下一念之淨,久久相續,遂得淨純。常途之言性淨,多屬道理知見;此乃實踐上由工夫而得者也。如是通說調心之相,以三頌盡之,可謂言近旨遠。《瑜伽》特為抉出註釋非無故矣。

次解別說︰即〈惟念品〉。本經以念為止觀特殊方便。念即十隨念,依通常次第,為︰佛、法、僧、戒、施、天、死、身、息、寂。但此中特提念息於首,視為最勝方便,蓋有四義︰一者息常隨身,易為依止;二者息離染淨不易生厭(如念身作不淨觀,易生厭世想);三者隨順法想;易得空觀(息出入靡常,勢不堅住,故可觀空);四者內法獨有,不共外道(外道有歸依及戒天死等念,唯不念息)。有此諸勝,故特重視之也。此品共十二頌︰前九統說念息,後三則說念餘。又前九中,初四正說念息,後五別說覺寤瑜伽(屬念息內)。念息者,繫念於息,以為所緣也。梵語安那般那,解者各異︰一謂安那為入,般那為出;一謂安那為出,般那為入。今考前者為舊說,後者為新說,因觀生死之象不同而成異說。前者謂胎生時息先入而後出,至於最後息出不入為死;後說恰與前反。緣此所見不同,念息入手之先後遂異。按諸學系︰北傳主入出息,南傳出入息。此經為北傳,而主張同於南傳者,以出化地末宗,對舊說有所釐正也(化地舊說與有部同主入出息)。頌云「出息入息念」,謂念出入息也;「具滿諦思惟」者,謂圓滿修習也(思惟即修習)。云何圓滿﹖謂具備「數、隨、止、觀、轉、淨」六相。從初數息以至完淨,有十六次第殊勝。配以四念住,從粗至細,各具四種次第︰初身次第,謂「短、長、遍身、止身行」。二受次第,謂「喜、樂、心行、止心行」。三心次第,謂「心、令心喜、心攝持、心解脫」。四法次第,謂「觀無常、斷、離、滅」。故頌云「從初竟通利」也。此詳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我國禪法,肇自安世高所譯《安般守意經》(安般即息,守意即念);至隋‧天台有《六妙門》專著,大闡念息法門。然安世高之書難讀;天台之作寡據,十六次第猶不了了,其說難盡信矣。今欲研究止觀,唯有直探《婆沙》,其次當讀《解脫道論》也。由此圓滿修習所得之結果,則如頌云「是則照世間,如雲解月現,起止學思惟,坐臥不廢忘。」(後二句原意謂身心合一修無間息也。)次下說念息之效有三︰「比丘立是念」以下二頌說第一效。謂念息通四念住(於說十六次第中見之),並貫攝一切菩提分法,最後得涅槃界。「已有是諸念」以下二頌說第二效。謂念息可得有餘涅槃。「比丘悟意行」以下三頌說第三效。謂念息可得無餘涅槃。有餘無餘涅槃之得,不但由於念息,更須覺寤瑜伽,謂︰初夜後夜正勤行道,乃至中夜睡眠,仍繫心於光明想。如是精進乃成覺寤瑜伽得盡諸漏。故小乘證果,最極七生;除北道部外(北方法藏部執定須七生),餘部亦有言三生證道者。其勇猛精劬,實堪取法,不得以小乘而輕視之也。最後三頌,說餘九念。以施攝天,故無念天;開寂為空無願無相,故無念寂。是即本經別說止觀之義也。

考上座化地部,原以十遍處為勝方便,因遍處以地為首,故有化地之號。其後餘部如大眾末宗等,斥為顛倒執著(於非地亦作地想,故為顛倒)。故化地末系改說道支皆念住攝,及一切地與尋伺相應兩義,以提倡十隨念。本經於十念中復特出念息方便,則益勝於前矣。今談止觀法門,於此念息方便,極應注意。願學者循此綱要,自窮義蘊可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一;《高僧傳》卷一〈維祇難傳〉;《開元釋教錄》卷二;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一章;黃懺華〈法句經談概〉(《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1})。(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鳴沙餘韻解說》。


施食

(一)將飲食布施予他人之義︰《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載,奉施飲食可得十種功德,即(大正1‧895a)︰「一者得命。二者得色。三者得力。四者獲得安無礙辯。五者得無所畏。六者無諸懈怠,為眾敬仰。七者眾人愛樂。八者具大福報。九者命終生天。十者速證涅槃。」又,以餓鬼為對象的施食儀式,稱為「施食儀」或「施餓鬼」,略稱「施食」。在《諸回向清規式》卷一中,除「施食儀」之外,尚有盂蘭盆結緣施食、盂蘭盆亡者追薦施食、時正施食、臨時施食略迴向、施食略迴向、施食略通迴向等迴向文。

(二)即禪林中,食粥時首座首先唱偈祈願之謂︰又稱唱食。如《永平元禪師清規》卷上〈赴粥飯法〉中載(大正82‧327b)︰「首座施食,粥時曰︰粥有十利(十利者︰一者色,二者力,三者壽,四者樂,五者詞清辨,六者宿食除,七者風除,八者飢消,九者渴消,十者大小便調適。僧祇律),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齋時曰︰三德六味(三德者︰(一)輕軟,(二)淨潔,(三)如法作。六味者︰一者苦,二醋,三甘,四辛,五鹹,六淡。涅槃經云云),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

〔參考資料〕 《未曾有因緣經》卷上;《經律異相》卷十一;《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禪苑清規》卷一;《雜寶藏經》卷四;《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之條;《禪林象器箋》〈諷唱門〉。


迦毗羅衛

古印度的城巿,為釋迦牟尼佛的故鄉,係釋迦族之領土。位於喜馬拉雅山山麓,即今尼泊爾境內之巴達利亞(Padaria)。又稱迦維羅閱、迦維羅衛、迦惟羅越,略稱迦毗羅、迦夷羅、加維,詳稱迦比羅皤窣都、迦毗羅婆蘇、迦比羅跋臰、迦比羅婆修斗、迦毗羅施兜、迦毗羅雞兜、迦毗羅跋私臰、迦毗羅婆、迦尾攞縛娑多。Kapila是古仙人名,此語為黃色或黃赤色之義,vastu是住所之義,故Kapilavastu意譯為黃頭仙人住處、黃髮仙人住處、蒼城、黃赤城、赤澤國。

此地不僅與佛教關係深厚,其名稱亦與數論派的開祖迦毗羅仙頗有因緣,故被認為與數論派的興起有關。佛陀為此地剎帝利種淨飯王之子,城外東南的嵐毗尼園即其降生地。相傳過去四佛中的拘樓秦佛、拘那含佛的本生地,也在此地附近。此地由於是佛陀降生地,又是四大塔之一,因此巡拜遺蹟者常前往參禮。阿育王曾在拘那含佛的本生地及嵐毗尼園建立石柱,並給予嵐毗尼園居民免稅的優待。

佛陀晚年,釋迦族遭舍衛城毗琉璃王的攻擊,而致滅亡。此後,迦毗羅衛漸趨荒廢。五世紀初,前來此地的法顯形容該處說,城中都無王民,僅有眾僧民戶數十家。玄奘的《西域記》卷六云(大正51‧900c)︰「王城頹圮,周量不詳,其內宮城周十四、五里,壘甎而成,基跡峻固,空荒久遠,人里稀曠,無大君長,城各立主,土地良沃,(中略)伽藍故基千有餘所,而宮城之側有一伽藍,僧徒三十餘人,習學小乘正量部教,天祠兩所,異道雜居。」依《西域記》所載,此地的佛教聖蹟甚多,如淨飯王正殿、摩耶夫人寢殿、菩薩降神像的精舍、阿私多仙相太子處、太子與諸釋子角力處、太子學堂、太子踰城處、舍衛城主誅死釋種處等。此外,尚有拘樓秦佛的本生地、拘那含佛的本生地、太子坐樹下觀耕田處、太子成道後返國為父王和釋種說法的尼拘律樹林、箭泉、佛出生地嵐毗尼園等。

關於迦毗羅衛城的舊址,考古學家康林罕(A. Cunningham)推定是在Gorakhpur西方十哩餘的Nagar。西元1895至1896年,因Piprava古塔的發掘,而被認為應在Nagar北六十餘哩的地方,即Tilaurakot。Piprava古塔是釋種供奉佛八分舍利之一的地方,其附近有Nigliva和Lumindei二石柱出土。

Tilaurakot位於西孟加拉鐵道Uska停車場的北方,Banganga河的東岸。其西北隅稍受河水侵蝕,但長七哩、寬三哩的城壁遺蹟今仍留存,另有無數群小土堆。《西域記》云(大正51‧901b)︰「大城西北有數百千窣堵波,釋種誅死處也,毗盧釋迦王既克諸釋,虜其族類,得九千九百九十萬人,並從殺戮,積尸如莽 d,流血成池,天警人心,收骸瘞葬。」

關於拘樓秦佛本生地,《西域記》云(大正51‧901b)︰「城南行五十餘里至故城有窣堵波,是賢劫中人壽六萬歲時,迦羅迦村馱佛本生城也。城南不遠有窣堵波,成正覺已見父之處。城東南窣堵波,有彼如來遺身舍利,前建石柱,高三十餘尺,上刻師子之像,傍記寂滅之事,無憂王建焉。」法顯稱其地名為那毗伽(Nābbika),《七佛父母姓字經》則作輸訶唎提那(Suḥṛidin)。《中阿含經》卷一所說的安和,當是此地地名的譯語。在石柱未被發現前,位於迦毗羅衛城古址西南七哩的二塔址,皆被推定為是拘樓秦佛的故城。

關於拘那含佛本生地,《西域記》云(大正51‧901b)︰「迦羅迦村馱佛城東北行三十餘里,至故大城,中有窣堵波,是賢劫中人壽四萬歲時,迦諾迦牟尼佛本生城也。東北不遠有窣堵波,成正覺已度父之處。次北窣堵波,有彼如來遺身舍利,前建石柱,高二十餘尺,上刻師子之像,傍記寂滅之事,無憂王建也。」而《七佛父母姓字經》謂此地名為差摩越提(Kṣamavati)。無憂王所建的石柱,在Nep-al Tarai地方哈德里雅村西北十五哩的Nigliva附近、尼格里巴沙格爾河的西岸被發現,但因此石柱並無基石,因而被懷疑是由他處移來,並非此地本有。柱身已折為二段,柱頭佚失,刻文不完整,但可讀出如下之意「天愛善見王,灌頂第十三年,建此二倍大於迦諾迦牟尼佛的塔;灌頂第二十年,躬至禮敬,又建石柱」。

〔參考資料〕 《修行本起經》卷上;《長阿含》卷三〈遊行經〉、卷十二〈大會經〉;《佛本行集經》卷七;《大莊嚴論經》卷三;《普曜經》卷二;《佛所行讚》卷一;《大三摩惹經》;《有部毗奈耶》卷十七。


勝鬘夫人

又作尸利摩羅夫人、室利末羅夫人。佛典中有二人皆稱此名,且此二人為母女關係。然後人在習慣上皆稱前者(母親)為「末利夫人」,稱後者(女兒)為「勝鬘夫人」。後者為《勝鬘經》之主角,其被習稱為「勝鬘」,當與此經之流傳有關。茲分述二人之事蹟如下︰

(一)中印度劫比羅衛城人,波斯匿王之后。又稱末利(梵Mallika,巴Mallika,藏Dpal ḥphreṅ)夫人、摩利夫人、摩利迦夫人。關於其生平,眾說紛紜,茲列舉數說如次︰依《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七所載,幼名明月,父為摩納婆,母為婆羅門種。冰雪聰明,儀容超絕。其父歿後,淪為迦毗羅衛城主摩訶男之婢,嘗受命至林園採花結鬘呈之,男見大喜,令住園中日日作鬘,因名勝鬘。後以飯食供養佛陀的功德,而得脫離婢身。又於園中遇波斯匿王,以不同之水供應王之所需,並以機智為王退敵,王大感其德,乃迎娶為夫人,後生有毗琉璃太子。《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則謂波斯匿王求婚於釋種族,釋種守舊法,不欲與之結親,乃以摩訶男之婢女欺瞞而嫁之。又,依《四分律》卷十八所述,夫人為舍衛婆羅門耶若達的婢女,名黃頭,常守末利園。一日,波斯匿王遊獵經此園,為黃頭巧心所感,乃聘為夫人,以其來自末利園,故稱末利夫人。

此人事蹟,在諸經律中頗為常見。如《增一阿含經》卷三〈清信女品〉讚其為優婆斯中供養如來第一。《未曾有因緣經》卷下則謂夫人雖持五戒,然為方便故,不持飲酒、妄語二戒。《鼻奈耶》卷七則載迦留陀夷常獨入王宮,為夫人說法,因此,佛乃制定與女人說法過限戒。

(二)阿踰闍國友稱王之妃。其父為中印度舍衛國波斯匿王,母為末利夫人。聰明通敏,受父母薰陶而歸依佛道,敬禮讚歎如來,得當來作佛之記。又發十大受及三大願(參閱附錄)。並承佛威神,宣說攝受正法等法門(即《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蒙佛稱讚。後又對友稱王說大乘之法,與王共同教化國中人民。

關於「勝鬘」一詞之由來,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本)云(大正37‧2b)︰
「言勝者,一釋云︰鬘中之上,故云勝鬘。勝鬘父母,借彼世間殊勝之鬘以美其女,故號勝鬘也。又其人生時,人獻首飾之華,故因事立稱。波斯匿王為無兒息,祈神請福,後忽生一女,國民群寮皆悉歡喜,各貢上寶華、雕麗珍飾,即從此事立名,故號勝鬘也。二云︰以女比華鬘,女勝於鬘,故曰勝鬘;凡有二勝,(一)形勝,(二)德勝。形勝者,女貌絕倫,華鬘不並,如世云將華比面,則面勝於華也。德勝者,其女聰慧利根,通敏易悟,有勝世人,故云德勝。又波斯匿王唯生此女,王之愛惜,為光飾種胤,是女聰敏愛重,勝世寶雕飾於體,故云勝鬘。」

◎附一︰〈勝鬘三大願〉 (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勝鬘三大願,指勝鬘夫人在佛為其授十大記■9a39後所發的三大誓願。也稱為三大願、三大誓願、三弘願。《勝鬘經》〈三願章〉云(大正12‧218a)︰「爾時勝鬘,復於佛前發三大願而作是言,以此實願安隱無量無邊眾生;以此善根於一切生得正法智;是名第一大願。我得正法智已,以無厭心為眾生說;是名第二大願。我於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護持正法,是名第三大願。爾時世尊,即記勝鬘三大誓願,如一切色悉入空界,如是菩薩恒沙諸願,皆悉入此三大願中,此三願者真實廣大。」

《勝鬘寶窟》卷上(末),名此三大願為求正法智願、說智願、護法願。

◎附二︰〈勝鬘十受〉 (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勝鬘十受,又稱十受、十大受或十弘誓。指勝鬘夫人在佛前宣誓實行的十大誓願。

《勝鬘經》〈十受章〉載(大正12‧217b)︰「爾時,勝鬘聞受記已,恭敬而立,受十大受。」謂勝鬘夫人自誓︰自受記日起至成菩提日,誓守下列十大戒。即︰(1)於所受戒,不起犯心。(2)於諸尊長,不起慢心。(3)於諸眾生,不起恚心。(4)於他身色及外眾具,不起嫉心。(5)於內外法,不起慳心。(6)不自為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為成熟貧苦眾生。(7)不自為己行四攝法。為一切眾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罣礙心,攝受眾生。(8)若見孤獨幽繫疾病種種厄難困苦眾生,終不暫捨,必欲安隱,以義饒益,令脫眾苦,然後乃捨。(9)若見捕養眾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捨,我得力時,於彼彼處見此眾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10)攝受正法,終不忘失。

隋‧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末)釋十大受之義,云(大正37‧20b)︰
「所言大者︰一當體大,謂普息一切惡,普修一切善,普度一切人。二得果大,謂諸佛菩薩大人王大天王。三是大人所行,故名為大。九道中,六道二乘皆不能行,唯菩薩能行,故名大也。四者時大,謂三大僧祇劫常持此戒。五者永不失,一日之戒,日盡便無;一形之戒,形盡便滅。若一受菩薩大戒,雖經六道而戒法不失,故名為大。馥法師云︰虛心敬納,剋己奉行。」

關於十大受與三聚淨戒的關係,《勝鬘寶窟》卷上(末)云,前五願皆為息惡,故屬攝律儀戒;其次四願中,第六願係以財攝眾生,第七願以四攝法攝取眾生,第八願拔除眾生現世苦果,第九願斷眾生苦因,故此四願皆屬攝眾生戒。最後一願為正法戒,即攝善法戒。日本聖德太子所撰之《勝鬘經義疏》也採用此等配列法。一般認為此法係淵源於北魏‧昭法師之《勝鬘經疏》。該疏以第一願配誓持,其次四願配攝律儀戒,再次四願配攝眾生戒,第十願配攝善法戒。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四十七〈五支物主經〉、卷六十〈愛生經〉;《法句譬喻經》卷二;《賢愚經》卷二;《十誦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九;印順《勝鬘經講記》。


密勒日巴

又譯米拉日巴、木訥等名。藏傳佛教噶舉派早期代表人物之一。生於貢塘(Guṅ-thaṅ,今西藏吉隆以北)。原屬瓊波家族,自其祖父定居貢塘後,稱密勒家族。本名推巴噶(Thos-pa-dgaḥ,意譯聞喜)。幼時喪父,家產被伯父霸佔,隨母貧困度日,飽受欺凌。成年後,為報仇雪恥,乃習苯教咒術,據傳曾咒殺伯父及其眷屬、親友數十人,並毀壞全村莊稼。後自懺罪孽,改宗佛教。投噶舉派始祖馬爾巴(Mar-pa)門下學法。前後經歷六年八個月,勤服勞役,極盡苦修,終得馬爾巴傾囊相授。四十歲返回家鄉時,母親已去世,乃隱居山岩中,唯著白棉布衣,採食蕁麻度日,潛心修行九年,終於即身證得最勝悉地。人稱之為密勒日巴(意即密勒家族中之著布衣者)。此後下山雲遊傳教。弟子甚多,而以熱穹巴(1083~1161)、岡波巴(1077~1152)最為著名。

師之教法近似神祕主義,重視實踐,不尚空談。其本人自離開馬爾巴之後,更是以苦行之修持終其一生。此外,師並常以歌唱教授門人。因此,師亦為西藏史上最著名的宗教詩人。其所吟唱之歌謠,後由其弟子整理成《密勒日巴道歌集》(又作《十萬歌集》、《米拉日巴道歌》)。該歌集在藏族中廣為流傳,對後世藏族詩歌發展有莫大影響,在文學史上亦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密勒日巴


◎附一︰張澄基《密勒日巴尊者傳》序(摘錄)

據我所知,除釋迦文佛外,西藏密勒日巴大師在古今中外佛教史中,恐算是第一人了。他的生平像一首動人心弦可歌可泣的史詩,他的詩歌是至精至要,千古不朽的教言。在修持上,他的造詣可謂獨步古今,比起其他許多佛教的聖哲來總覺有過之無不及。他說的法是人人能懂的,直接了當的。一般傳記中的佛教聖哲們不是某某佛的化身,就是某某菩薩的示現,密勒日巴卻痛快了當的說︰「我是一個博地凡夫,此生此世因克苦修行而得成就。」因此他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總帶著極濃厚的「人情味」,使人感到親切生動。

密勒日巴尊者可說是西藏「實踐佛法」的代表。「實踐佛法」是對著那些講玄學的「哲理佛法」與「纏小足」式的「煩瑣佛法」而言的。佛教最初原是重實踐的,後來才漸漸的趨向理論化與形式化了。這種現象似乎是很普遍的,一切宗教史中都有這種演變;這也許是所謂「成、住、壞、空」的必然趨勢。因而在每一時代中都有新生命、新血液來做繼往開來的工作。此種新活力非憑空生成,卻是要復活原來教法中的生命和心髓,配合時代的需要綜合產生的。此宗教的心髓亦惟有從創教人的言行及初期的教法中去搜求,才能得到正確的答案。密勒日巴所修的宗派和法要是所謂「無上密宗」,但他的作風和精神處處顯示出原始佛教中的樸實、堅苦與實踐。他的言行和那些搖鈴打鼓眩人眼目的密宗行者全不相同。許多地方都有點像似個禪宗的行者。他的詩歌中處處說般若,談心性,讀來全似禪宗的口吻!

密勒日巴尊者與六祖慧能有甚多相似處,他們二人的傳承弟子中,得到殊勝成就的也遠駕其他宗派以上。他倆都少談理論,注重實修。說法平直,易為一般眾生所吸收與了解,所謂普被三根者是也。

密勒日巴尊者最令人欽佩的地方,便是終生不建廟宇,不集僧眾,做了一個灑脫自在的遊方行者。密勒的成就與教法,在某些方面似較慧能還要「週到」一些。慧能的禪宗只闡揚法身而鮮及「報」「化」。禪宗雖亦講大機大用,但總嫌不具體,不夠味兒。西藏密宗在報化的機用上,也許有更多的方便。但話得說回來,這也許是西藏密宗的「難處」。禪宗不談報化,直趨法身,也正是它獨特的超勝處!

密勒日巴尊者對佛法最偉大而不共的貢獻,是以自己的生平來說明大、小、密三乘的不可分離性。若無小乘的出離和大乘的「發心」為基礎,密宗的妙法無非是空中樓閣。他現身說法,以實例來說明如何同時實踐並成就三乘教法。這種貢獻,在佛教史上確是空前的,是獨特的!

◎附二︰陳健民《西藏密勒日巴祖師略傳》(摘錄)

敬禮無異勝樂金剛大成就大導師前
知罪求解脫,忍苦出離,成大業身教,究竟利他,亙古今、絕中邊、超勝哉,密祖一人耳!師幼喪父,遺產為仲父、姑母侵佔;遵母命,學惡咒報之,死三十餘人,放雹,令數百畝地不一粒穫,鄉人皆曰可殺。師知罪不可逭,而求所以解脫者,乃訪麻巴(即「馬爾巴」)大祖師,曰︰「我具罪人,願以三業供,請傳大法,並賜寢饋。」麻巴曰︰「二者不可得兼,子欲法耶﹖抑食耶﹖」師心口自商︰法以懺辠,長養慧命,他處未能得;食以養口體,無以消業,且所在多有;乃毅然曰︰「吾固罪人,吾寧捨食以就法。」因傭於近村,得值購一銅鍋以供。麻巴敲鍋之四耳,為傾酥油以燃燈曰︰「且為我建方屋於南。」既成,曰︰「再為我建圓屋於東。」將半,曰︰「前言戲之耳,盍為我建蓮花形屋於西。」又將半,麻巴喝曰︰「誰令為之,速拆石還原處,不可一亂置;別建三角形者於北。」言次[目*罕]裂噴沫,怒不可當。時師以積勞,背已腫潰可望胸;然知罪,欲得法,竟三忍之,惟自暗泣,深悔當日之暴行。師母及家屬皆陰為之助,運石砌牆,既及數仞,為麻巴見,詈令復原處;鄉以數人力運者,今以一殘廢人復之,苦更難當。師母泣曰︰「吾嘗見馬背腐,悲泣之,必為卸負;今吾乃見人如此,而毌能卸之者!噫!汝師本亦無事人,以無事而令建屋,建屋亦復無事,故又令拆之,意者其別有用心乎﹖子其耐受之。」師曰︰「吾固罪人,吾微苦無以自贖。」

時有某甲來求法,師欲附,麻巴問所供,瞠然而退。其後有乙來求,師母因以父所奩松耳寶石為麻巴所未知者與之,麻巴固有神通,箠撻之。師從窗躍出欲自殺,師母急阻之。乃竊麻巴留西竺所得那洛巴祖師瓔珞,並贗造麻巴書,令其大弟子多巴為傳法。甫至,多巴命放雹。師疑之,然不敢不從,死人畜無算,籠骸歸;多巴一彈指頃,令白骨各肉還去。師驚其神異,既得法,久修不應;多巴知必有故,然不敢疑及麻巴。適麻巴將為子完婚,召多巴,並囑攜師歸,以為可傳法矣。至則麻巴責其妻竊瓔珞罪,知將及己,遯、拔利刃自刎,多巴飛至,奪其刃,相抱痛哭。麻巴於是乃呼入,為傳「勝樂金剛」,彈指現廿四壇城。灌頂畢,麻巴始道其所以玉全之者,曰︰「吾於那洛祖師處受大苦廿四次,小苦無算。那洛巴受諦洛巴之暗示,欲彼墮岩去,應聲而墮,碎骨,諦洛飛救;乃傳『恆河大手印』焉。今汝亦云苦矣!」言次對泣,知法之不可輕易得。「盍如法修去。空鍋之供,將兆餓修;四耳,其名聞四方歟!此後宅汝食汝,但安心閉關。」師關中皆有現量證德。忽夢母死屋圮,庭除草蕪;麻巴命歸,賜以祕囊,懸記閉關及度生各事。既歸,一如所夢,抱母骸痛哭於心。師母骸法身四無差別上入大超度定,一七,託其總角交某君為建塔。如師所囑,獨往深山閉關;途次念無常,益思出離,乃作歌曰︰「吾母在時,子遠辭矣!今子歸時,母已逝矣!母子縱聚,亦何益矣!唯修勝法,庶幾契矣!」既詣深山,得南面岩,暖日可衣,野麻可餐,岩漿可飲,無須遷就人間世,因作〈無貪歌〉以自誓曰︰「無貪茅蓬,自春徂冬,載修載死,徹始徹終;樂無人異,苦無人同,以修以證,全始全終;其或死矣,亦合我衷,骨肉飼虎,筋脈飼蟲;無人視疾,無人送終,一息或存,志不困窮;智風悲雨,習瀝谷中。」由是不出洞者,亙十年。

某夜,小竊迷途入,欲有所獲。師笑曰︰「吾日間且不得一物,矧汝以夜耶﹖」賊亦竊笑而出。其後,獵人因逐野獸過洞,見師身綠如鬼,骨突睛陷,皮以外毿毿,長毛耳,欲以槍壯膽。師曰︰「我乃密勒也,食野麻近十年,故身綠,且入洞,為汝言世間苦。」獵人索食,師敲石火以罐煮野麻。問米歟﹖曰︰「亦米也。」問鹽,師以野麻碎者入,曰︰「亦鹽也。」問既無米,有麵否﹖師以野麻長者入,曰︰「亦麵也。」獵人笑曰︰「如師之食,若畫餅然,隨塗幾筆,便可充飢。」師固有妹及未婚妻,聞師在洞;遠處乞食至,見其露體,以為羞;為募𣯽𣰯,師寸裂之,以分套陽具、鼻端、指趾。曰︰「豈惟陽具則羞之,彼彼皆父母所生也,吾無所軒輊焉。」師視衣食如遊戲類如此。人多以此惜之。妹且勸為某喇嘛寺給侍,謂某喇嘛傘蓋頂虎茵緞裙,出入千乘從。師曰︰「吾遵師命,棄衣、棄食、棄語,惟修勝法,固不樂此也。」其未婚妻,為募牛乳美酒至,師飲之,諸脈痛且樂,覺身龐大包虛空。因啟麻巴祖師所賜祕囊,則曰︰此時當用妙食。師如法觀想而行,脈之粗細結皆開解,視輪迴、涅槃如昨夢,煩惱與智慧自合,力大莫之京,能飛行;乃欲出山度眾,繼而轉念曰︰「與混世貉於一丘,不若處岩為眾修;決出弟子自來求,我求童蒙殊不須。」其後,姑母亦來皈依;既度其仇,山神、非人、畜生、餓鬼、魔軍得度者,不可以數計。然師未嘗建立道場,以招群士。朅來無非深山岩洞中。計山有外六、內六、密六,洞有外內各八,皆詳藏文本傳。途次遇可度者,輒挽留,以蘭若、以黃金、以衣食,皆被峻拒。及其示寂,亦必往仁傑甫洞。時天人來供,分舍利。自釋迦後,人與天人相會,惟此次焉!師於荼毗火中,為首座弟子惹穹巴開示︰首在放下衣食。弟子等皆見光明中大壇城、大塔;得「亥母法」者,見塔中師為亥母;得「喜金剛法」者,見師為喜金剛。瑞相筆不能盡。當師見麻巴祖師時,有大傘夢為之兆,麻巴亦見大塔,具詳藏文傳。

◎附三︰白瑪旺杰〈「米拉日巴道歌」佛教哲學思想初探〉(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道歌中的中觀思想
在理論上藏傳佛教大多承襲印度佛教大乘中觀思想。到了西元十世紀,以大乘空宗理論為中心的《般若波羅蜜多經》等佛典在西藏流行以來,藏族思想界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對於印度佛教般若空宗,各自有不同的理解與發揮。

達布噶舉的宗見,屬於中觀應成見。米拉日巴的親教師瑪爾巴譯師說︰「悟法性無生,心把握空性,見離戲本元,現證三種身,從此斷戲論。」這就是說通達了心性,法性本來無有、無生。即認識到了由諦實空的心性,此心性又依空樂雙運教授而修行,才能現證三身。米拉日巴把所悟到的見地,請求瑪爾巴大師斧正。米拉日巴說︰「總之,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是緣起,萬法的根本是這個心,它是不落方所的,若為邪見道所引的緣起,其果則是輪迴;為殊勝心道所引的緣起,其果則是涅槃。此二者的本質為空性光明,那是確定無疑的。」從這裏可以看出,此時,米拉日巴已悟到緣起性空之理。就是說萬法從緣而有,法無自性本空,學人要把「空」、「有」兩方面很好地結合起來成為圓融無礙。悟到了這個真理性的見解,便能得解脫成涅槃,若其思想被妄念邪見所迷亂,則是生死輪迴。米拉日巴所有道歌中所宣說的正見,大多與中觀應成派見相契合。例如在贈《長壽五仙女》的道歌中,米拉日巴唱道︰


「順應你等劣慧想,佛祖宣說一切有。
若於勝義諦來講,一切皆空佛亦無。
無觀修者無所修,無所行地亦無道。
無所證身亦無智,故此亦無涅槃言。
唯有名言假立已,三界有情與器世。
本無有故而非有,本無體故無俱生。
無業力亦無異熟,是故無有輪迴名,
究竟之義即如是。」


這就是說,世俗諦承認世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客觀存在、實有的,但是在勝義諦中「生死涅槃」一切諸法,包括佛本身在內都由「名言」、「概念」所假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卻都能成立。換句話說,這個假名便是一切存在事物之所依處,即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據。假名之下並沒有什麼實有之物體可以尋獲。例如,色蘊、想蘊、行蘊、識蘊和合假名為我。我造如是業,受如是果,即此唯我假名即可,不必另立所依。總之,所有一切諸法,在勝義中是沒有的,不存在的。《米拉日巴道歌》中說︰


「噫稀若無眾有情,三世佛祖何出焉﹖
有因緣豈有果,是故依從世俗諦。
佛說輪迴與涅槃,一切皆有皆存在。」


這是說勝義中雖然無有,但在名言與概念當中,輪迴與涅槃、佛與眾生等等一切都是存在著的,實際上,在米拉日巴看來,一切現象、一切法只不過是眾多關係湊合在一起,爾後,安立了一個假名罷了。分析起來,事物除有抽象的名言概念而外,再沒有任何所得。米拉日巴又說︰


「存在顯現為實有,非有即是空自性。
二者無別味平等,本無自證與他證。
均為雙運廣圓滿,如是了悟諸智者,
不見根識見智慧,不見眾生見如來,
不見境相見法性。」


宗喀巴認為大乘中觀應成派是全無所得的徹底空性之見,是所破的最細分,此派不追求名下實義,圓滿地解決了緣起有和自性空(無)兩方面的矛盾。認為「有」和「無」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缺一不可的。這樣也就排除了只強調「空」而忽視「有」論,及注重「有」而拋棄「無」的所謂「常」、「斷」二邊之過。我們以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來分析米拉日巴的中觀思想,其中雖然雜有很多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的糟粕,也不乏有辯證思維之火花在閃爍。最有理論價值的就是米拉日巴在論述勝義諦與世俗諦、輪迴與涅槃、凡夫與佛陀等關係時,透露了「有」與「無」、「本質」與「現象」等的辯證關係。這些都是體現藏族人智慧的命題和範疇,包含著深刻的理論思維的經驗和教訓,是中華民族認識史的寶貴財富。

道歌中的唯識思想
(前略)唯識學說的核心,是離識無境,萬法唯心,心外無法。他們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現象都是由人們的識所變現出來的。事物的一切屬性──廣延性、體積、香味、觸等等都是人們主觀意識的產物,由此可見,這是一種徹底的主觀唯心主義學說。

米拉日巴作為一位佛教實修者,在他的修行實踐過程中特別注重對自心的認識。在米拉日巴贈言神鬼時說︰「世間的一切法無非就是心識的變化,心的自性從本以來是清淨而且遠離一切戲論」的。「現象即自心」,「究竟之義無鬼神」。在米拉日巴看來,世間的一切法,都隨自己的心識而改變。整個世界的一切現象,無非就是由自己心識的變化而產生。鬼神、好惡、美醜、黑暗光明等對立的事物亦都是由心識創造的。只有通達、證悟了這個創造世間一切現象的心識之後,才能成佛,才能達到「究竟之義無鬼神」而平等一味的境界。所以成佛必須依賴自心,了悟自性。

那麼,這個心究竟是什麼﹖它有何特點﹖在佛教的修行實踐中,藏傳佛教各派都探討過「心」的問題。寧瑪派「大圓滿法」認為︰人的心體、本質是純潔的,是遠離塵垢的。「此現有世界,生死涅槃,一切諸法,悉於此靈明空寂之內,圓滿無缺。」

噶舉派主張修密宗之法,亦復如是。「須先現見本心」主張首先找到這顆清淨的「心」。認為人心的本質是空的。例如米拉日巴贈言鬼神時說︰「以無生無死為本性的這個心識,即便被千百萬閻魔敵人包圍,用各種凶器雨點般地攻打,也不能使其毀滅、斷送;即便使三時十萬眾佛陀的千百萬光輝與功德的神力聚在一起,也不能使這個心變色事成,或趨於善。自性無有造作故。」「此心破滅不壞,驅逐不走,擒逮不就,按壓不息,放置不定,調遣不往,集聚不攝,觀視不見,察審不覺,散亂且無起源,思無有卻冒出,閃爍晃動,歡喜盈盈。」米拉日巴接著說︰「有情本來俱佛性,然被客塵所遮蔽,消除瑕疪乃復佛。了悟自心即智慧,故佛不需在他處尋找,證悟自原本是清淨、性空的此心識,就是佛。」

以上所述講得很明白,佛就是人心中固有的一種本性,人心就是佛性,心性相通,佛心不二。但現世人的心被世俗無明、客塵所遮蔽,人性中本來所具有的佛性被不淨的心給淹沒了。人性中的佛性不被證悟,你就淪為凡人。所謂成佛,就是除掉眾生迷妄執著,由染變淨喚醒赤露明空的本元心性,恢復清淨本性。用明空本淨的心來看這個世界,世界便存在於自身的心中,這就證明已得到解脫,進入了佛國樂土。

強調人心就是佛心,要成佛就要由自己去迷轉悟的思想在漢地佛教禪宗中亦尤為突出。禪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二祖慧可曰︰

「是心是佛,是心是法,法佛無二,僧寶亦然。」六祖慧能一日謂眾曰︰「諸善知識,汝等各各淨心,聽吾說法,汝等諸人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無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萬法故。」這就把實現成佛的途徑全部轉移到自性的覺悟上來了。這些和藏傳佛教各宗派的思想極為相似。

西元八世紀,大乘和尚摩訶衍那在西藏傳播禪宗思想,後與印度論師辯論,和尚詞窮理虧,被遣回漢地,但是他的禪宗思想卻影響著後期的藏傳佛教各宗派。一般認為,包括格魯派在內的藏傳佛教各宗派,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禪宗思想的熏染。

總之,寧瑪派的「大圓滿」、噶舉派的「大手印法」中的很多思想與漢地禪宗的說法非常接近,甚至如出一轍。在藏傳佛教其他宗派中亦可找到禪宗思想的蛛絲馬跡,這些思想究竟來自漢地禪宗呢﹖還是源於印度佛教的密宗(因為密宗中很多思想與禪宗思想相似)﹖這是一懸而未決的「公案」,有待於進一步深入探討。

總之,米拉日巴隱山修行,是為了認識自我本心。他把心外的、彼岸世界的高不可攀的佛變成了眾生心內皆有的佛,把佛變為舉目常見的凡人。或者說是把平常人提高到與佛相等的地位。這體現了人佛平等的思想,從而否定了佛的絕對權威。這就是《米拉日巴道歌》中唯識思想的旨趣所在。

道歌中的如來藏思想
「如來藏」,「『藏』是胎藏的意思,有如礦中的金,有其真實的原有含藏」。眾生具有無量功德,眾生本來具有清淨的如來法身,為如來藏。如來藏實際上就是佛性,即成佛的根據。《大乘起信論》對「如來藏」作了如下的描繪︰「從本以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智義故、自性清淨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中略)名為如來藏。」米拉日巴說︰「如來藏是本體性空,自性清淨,慈悲遍計,不被生死涅槃是非所染的心識。」這就是說,如來藏的特徵即不生不滅,脫離一切染污,沒有無明,沒有煩惱,自性清淨,真性不變。

佛學的根本問題是眾生如何成佛,這個問題的理論前提是眾生成佛的根據是什麼。印度大乘佛教的重要經典實際上都是圍繞著這個問題展開的。《般若經》根據佛教的「心性本淨客塵所染」的基本原理,提出了一切現象自性空,即「法性本淨」的觀點,以闡底生如何由染轉淨,達到成佛的境界。

米拉日巴說︰「如來藏識遍眾生,一切有情皆為佛。」「我們眾生所具有的這個清淨、性空、不被生死涅槃是非所染的心識,叫藏識佛性,亦名如來藏。」

在這裏,米拉日巴把佛與如來藏同等對待,佛即如來藏,如來藏即佛。宣揚一切眾生都有佛性和佛身常在的思想。「一切有情皆為佛」指的是一切眾生不分貧富貴賤、善惡好壞,皆有成佛的根據或基因,因而都有可能成佛,在成佛的原則上眾生是絕對平等的。

實際上「如來藏」與「真如」同義。其義是不生不滅、常住不變的存在,是宇宙一切現象的本源、本體。同時,也是眾生得以成佛的主體、依據。米拉日巴又說︰「此心識不了悟自性之無明,叫客塵,叫煩惱,叫眾生,在輪迴流轉漂泊;此心識了悟自性之明見,叫般若,叫清淨,叫如來,乃往生涅槃。」

在這裏有「覺」和「不覺」兩種意義,覺悟了解自性自體的智慧,即所謂「明見」、「清淨」、「般若」。此能照見萬事萬物的真理,它被認為是宇宙萬物的本源、本體,即涅槃寂靜,不是一般意義的絕對精神,而是一切眾生普遍具有的精神性實體,是獨具特色的神祕實體。所謂「不覺」是迷妄,是不覺悟了解真如自體的無明,即所謂「客塵」、「煩惱」、「眾生」。它由細轉粗,現出一切妄染的境界。或謂「輪迴」,它生起一切染污現象,成為不變真如生起現象的直接緣由,即生起一切現象尤其是染污現象的根源。一切現象無非是無明、妄念的產物。

總之,在米拉日巴看來,一切眾生皆悉如來藏清淨佛性,能否解脫、涅槃或成佛,關鍵在於「迷」與「悟」上。這就是所謂的「迷凡悟聖」,即認識自心的清淨佛性這個本性,就是佛,就得到了解脫,於是亦進入涅槃的境界。假如對自心是佛這個佛教的真髓迷惑不解,就是愚夫,得受輪迴之苦,在這裏,他們宣揚迷凡悟佛的思想,一方面布以三界火宅,使迷者寒心。另一方面誘以佛國淨土,使悟者希望企盼。

噶舉派的大手印法
藏傳佛教所有理論與實踐的精華幾乎可以囊括在被譽為「西藏佛教三大」,即寧瑪巴的「大圓滿」、噶舉派的「大手印」與格魯派的「大中觀」之中。其中噶舉派的「大手印法」尤具特點,它是噶舉派的最高法門。主要是把修中觀而證得的空性見,和依密教的方便道而引生的大樂二者結合而修,即能現證三身的一種法門。大手印法門的特徵,即「究竟果位或殊勝成就,極無變異之樂,與第一剎那所得印證此樂之一切種色,無虧無盈,體性如初,乃至虛空未盡,常住常靜,斯之謂印;斷、證、心德三大具備,斯之謂大。」

首創「大手印」宗門的是印度法師俄達麥枝巴。他與那若巴齊名,藏傳佛教噶舉派的創建人瑪爾巴曾依其學密宗修行儀規。他在印度廣為弘揚大手印法,攝受甚多徒眾。

《米拉日巴道歌》中雖然亦有「大手印見」之語,但是,彼時所傳的僅僅是「大手印」之名,還沒有形成比較系統的理論體系與實踐方法。之後,米拉日巴的最勝弟子達布拉結將其導師所傳的有關「大手印」教授和噶舉派的道次融合在一起,著成《道次第解脫莊論》,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由此,可以說,噶舉派的「大手印」法之首創者當數達布拉結,他以「俱生和合」的引道次第來教誨後學,使此法門在西藏廣為弘揚。

噶舉派的大手印法有顯密兩種分別。顯教只求悟心,沒有修報、化二身之法。《土觀宗派源流》說︰「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尋找自己的本元心,即是說此心於身內,或在身外或在中間,從頭到腳尋遍全處,但心的體性如何,終不可得,這時你就決定此心無實,用這個無實,在已成特殊的心體之上,集心不散,專一而住。如此修習空性乃即噶舉派「大手印法」之顯教修法。《米拉日巴道歌傳》載︰尊者一日謂放牧者︰「今晚請你察視一下心的顏色是白或是紅,其形狀是錐形還是圓形,位於從頭至腳何處。」次日放牧者來到尊者前,尊者米拉日巴問︰「昨晚你找到心了嗎﹖」答︰「已尋著。」問︰「如何﹖」答︰「浮動、純淨、清淨,非能辨認,色形無有,與眼睛一同看,與耳朵一起聽,與鼻子一起嗅,與舌一同說話,與腳一併行走,上下浮動。我現在的整個身體都是它的奴僕。」

如此,觀察上從身體的頂門,下到腳心,細細尋覓,都不可尋得此心,甚至它的顏色和相狀為何體性,亦全無所得。但是此心又遍住全身,這「莫名其妙」的心,則被以為是法心,安住此法心,則可證得法身。所以米拉日巴贈崗布的歌中曰︰「若了心為空,勿雜入一異,有入斷空險,要住離戲中。」

佛有三身,即法身、報身、化身。成佛非得具備三身不可,顯教只求悟心,無有修報、化二身之法,況且人的心是離不開這個物質之身的,所以修心以後還得修這個有漏的五蘊之身如何成得了佛,故要淨化此身使其成為光明虹霓之身。  

密教「大手印」修身即指修風息。密教的觀點是心物互有論和心境互有論,他們認為人的意識活動是有物質基礎的,這基礎就是風息。《土觀宗派源流》載︰「修大印法時最初應現見此本元心,在此上引風息入,住,融於中脈,(中略)在依仗此力,臍祕密輪處拙火熾燃,由此引起熔樂,生起四喜,將本元心轉成大樂體性。此大樂性緣空性境,成無分別,即此樂空無別妙智上,專一而住。依次經歷四種瑜伽次第,則成最勝悉地。」

《米拉日巴傳》中提到米拉在修風脈時,由於克制身體,反而功夫不能大進,食美好食物便引生了樂空美妙的內證︰「我才明白要多少喝上一點白達送來的酒,吃點澤色送來的食物才行,然後,就對祕密紙卷中說的身要、風要和許多觀想進行刻苦修習。於是全身細脈結都開解了,繼而開臍下中脈的脈結,生出樂、明、無分別的境界,和以前所聽到的說法相同。」這裏講明了只是心悟大手印,而未修身體,亦不能證得樂空無別的俱生大手印,同時,也說明修身在密宗內的重要性。

心是離不開物的,心裏有活動,氣就隨之而行,所以瑜伽法就是控制自己的氣息,讓它在一定的循行軌道中活動,這軌道就是脈。噶舉派的「大手印法」,主要就是修風脈。人們要認識客觀事物的真相,必須排除在認識上的種種障礙,如主觀偏見、感情色彩,乃至最大的天生的實有之感等。用佛教術語來講,就是要排除煩惱障和所知障,此二障若不排除,則見不到法性,不見法性,也成不了佛。這所知障是最難斷除的。密法就是用來斷除所知障的。

概之,「那若六法」等大手印密宗的種種方便,就是解決心物對立或心境對立的矛盾的,所提出的「俱生和合」就是因為心與物、境與心這矛盾對立的雙方是同時生起的,各以對方為自己存在的前提,心離不開物,物離不開心,有心即有境,有境即有心,心是主觀精神,境是客觀存在,通過密乘方便把對立的兩方結合起來,即達到矛盾的統一,這統一的方法,就叫做「心風無別」或「平等一味」。

〔參考資料〕 張澄基譯《密勒日巴尊者傳》、《密勒日巴大師歌集》;唐景福編著《中國藏傳佛教名僧傳》;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智顗

隋代僧。世稱智者大師,是中國天台宗的開宗祖師。俗姓陳,家居荊州華容(今湖南華容縣),父親是梁朝的官吏。十七歲時,值梁末兵亂,家庭分散,流離顛沛,遂在荊州長沙寺佛像前發願為僧。次年,依湘州(今湖南長沙巿)果願寺法緒出家。法緒授以十戒,並叫他去慧曠處學律。二十歲時受具足戒。這時他已精研律學,深好禪觀。陳文帝天嘉元年(560)聽說慧思從北方南下,居於光州(今河南光山縣)大蘇山,他就前往請益。慧思為他演說四安樂行,他日夜勤習,造詣甚深。

陳‧光大元年(567)慧思臨去南岳時,囑他往金陵(今南京)傳弘禪法,他就和法喜等二十七人一同東下,到達陳都講禪。過了兩年,受請主瓦官寺開講法華經題,樹立新的宗義,判釋經教,奠定了一宗教觀的基礎。

智顗住瓦官寺前後八年,除講上述經題而外,還講《大智度論》和《次第禪門》(即《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寫出《六妙法門》等。陳‧太建七年(575)離開金陵,初入天台山,於北面山峰,創立伽藍,栽植松栗,引入流泉。又往寺北的華頂峰,行頭陀行,晝夜禪觀。

陳‧至德三年(585)三月,智顗再到金陵,住靈曜寺。陳少主請於太極殿講大智度論題,又講仁王般若經題,慧暅、慧曠、慧辯等名僧都奉命參加討論。後移居光宅寺,講《法華經》。弟子灌頂隨聽隨記,錄成《法華文句》。此後智顗所講經義,多由灌頂筆錄成書。陳亡,智上廬山留居。

隋‧開皇十一年(591),晉王楊廣為揚州總管,遣使到廬山堅請智顗往揚州傳戒,他即前去為楊廣授菩薩戒,受到「智者」的稱號。次年,他回到故鄉荊州,於當陽縣玉泉山創立玉泉寺。此後兩年在寺講《法華經玄義》和《摩訶止觀》。

開皇十五年春,智顗又從楊廣之請,再到揚州,撰《淨名經疏》,九月,辭歸天台,重整山寺,習靜林泉,這時他已五十八歲了。以後兩年,會稽嘉祥寺沙門吉藏,曾奉書天台邀請他到嘉祥寺講《法華經》,他因病未允前往。過了些時,他在病中對弟子們口授《觀心論》。十月,楊廣遣使入山迎請,他仍勉強出山,走到石城,疾亟不能前進,不久入寂,世壽六十歲,僧臘四十。

智顗生平造寺三十六所,入滅後,晉王依照他的遺願在天台山另行創建佛剎,後於大業元年(605)題名為國清寺。

智顗弘法三十餘年,其著作小部分是親自撰寫的,大部分由弟子灌頂隨聽隨錄整理成書。現存有《法華經玄義》二十卷、《法華經文句》二十卷、《觀音玄義》二卷、《觀音義疏》二卷、《金光明經玄義》二卷、《金光明經文句》六卷、《維摩經玄疏》六卷、《維摩經疏》(前二十五卷親撰,後三卷灌頂續補)二十八卷、《維摩經略疏》(唐‧湛然略)十卷、《四教義》十二卷、《三觀義》(由《淨名玄義》分出)二卷(智顗前出《淨名玄義》十卷;後為晉王楊廣著疏,並別製《玄疏》。因將前出《玄義》分為三部,即《四教義》六卷、《四悉檀義》二卷、《三觀義》二卷)、《請觀音經疏》一卷、《觀無量壽佛經疏》一卷、《阿彌陀經義記》一卷、《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金剛般若經疏》一卷、《菩薩戒義疏》二卷、《摩訶止觀》(初名《圓頓止觀》)二十卷、《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十卷、《六妙法門》(一名《不定止觀》)一卷、《小止觀》(一名《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一卷、《四念處》四卷、《五方便念佛門》一卷、《禪門口訣》一卷、《禪門章》一卷、《禪門要略》一卷、《觀心論》一卷、《觀心誦經法》一卷、《觀心食法》一卷、《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覺意三昧》一卷、《方等三昧行法》一卷、《法華三昧懺儀》一卷、《請觀音懺法》(載《國清百錄》卷一)一卷、《金光明懺法》(載《國清百錄》卷一)一卷、《天台智者大師發願文》一卷、《普賢菩薩發願文》一卷。此外,他的著述還有《大智度論疏》二十卷、《彌勒成佛經疏》五卷等,現已散佚,又《淨土十疑論》一卷,有說是後人托名偽撰。


智顗


智顗的著述,建立了天台一宗的解行規範,其中主要的是《法華經玄義》、《法華經文句》、《摩訶止觀》,世稱為天台三大部;又《觀音玄義》、《觀音義疏》、《金光明經玄義》、《金光明經文句》、《觀無量壽佛經疏》,稱為天台五小部。他的特點在於教觀雙運,解行並重。在發揮《法華經》的要旨方面,他以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判釋釋迦一代時教,用五重玄義解釋經題,述為《法華玄義》,以四釋((1)因緣釋,(2)約教釋,(3)本迹釋,(4)觀心釋)詮經的文句,述為《法華文句》;以一心三觀十乘觀法開顯圓頓止觀法門,述為《摩訶止觀》。他的學說,在中國佛教史上發生的影響很大。(吳明)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摘錄)

天台宗實際的創立人是智顗(538~597)。他曾在真諦早年的弟子慧曠處學習大乘,對《法華》一類的經(《法華》三部經,即《無量義經》、《法華經》、《觀普賢經》)深有研究。西元560年,他知道慧思在光州(今河南潢川縣)大蘇山傳授禪法,他就去跟隨學習。慧思很重視他,常叫他代講《大品》。講授時,除了與大乘有關的三種三昧以及慧思特別提倡的「一心三觀」外,還允許他講自己的主張。慧思並稱讚他的辯才,以為「說法第一」。智顗在光州住了七年,值陳代梁興,山區發生兵亂,慧思避地去南岳,並囑智顗往金陵去宣傳。

智顗在慧思處所學的,有禪有教,但他擅長的還是教,所以慧思叫他去金陵宣傳還更合適些,因為江南一帶的佛學還是著重於義理方面的研究。果然,他到金陵後,以新穎的理論和極好的辯才,博得了當時的官僚和僧徒們的信仰。當時他所講的是《法華》、《智論》以及「次第禪法」(依照舊規模,逐步漸進的禪法)。由於他在金陵接觸了三論師、成實師以及南方的涅槃師等的說法,擴大了眼界,吸收了各方面的精義,遂使他所得於文、思以來的綜合思想,日漸充實豐富,逐漸具備了可以構成一個宗派的規模。

智顗在金陵本也宣傳禪法,但住了幾年,學禪真有所得的人越來越少,而且時值北周武帝破佛,北方禪者避地南來的日多,這給他一種刺激,認為留在這裏無何意義,就決心去天台實修。他住天台九年,對教、禪有了更深入的研究,最後成熟了「圓融實相」之說。於是他再去金陵,詳細地解釋了《法華》,記錄下來的講義即《法華文句》。這時隋滅了陳,政權變更,雖然智顗與陳(宣帝、後主)隋(煬帝)的皇帝都有因緣,朝代的更換對他的地位並無影響,可是終以金陵地方不安定,他就溯江而上,到了廬山,又去過南岳(其時慧思已死),終於回到他的故鄉荊州,住在當陽縣的玉泉山,講了他對於《法華》最後成熟的思想,完成了《法華玄義》(此是概論和導言的性質)和關於止觀方面的《摩訶止觀》(講「圓頓止觀」而不是「次第止觀」)兩書。最後,重返天台,不久即死於山中。

智顗學說的體系,是對當時各家學說做過一番抉擇去取功夫而組織成功的。在這一點上,表現了他的卓越才能,成績也很突出。例如在禪法方面,以止觀為具體內容,但又不限於泛泛的止觀雙修,而吸收了成實師的一些說法。成實師說淵源於印度的譬喻師,用止觀來統攝四諦中的一切道諦,不單純是定慧。因此,智顗之講止觀也把一切道諦包括在內。

他先楷定觀的對象為諸法實相。所謂「一心三觀」即是在同一時間於一心中觀有空、假、中三種實相。這三種實相,稱為三諦。這種主張,還吸收了三論師興皇法朗所傳的關河舊說,特別是僧肇《不真空論》中的「立處即真」思想,因而把「一心三觀」說又發展成為「圓融三諦」之說。此說認為,從相互聯繫的觀點看來,一切法都可以說具有三軌(法,是軌持之意。「持」就外延言,即在一定範圍中的法體;「軌」就內涵言,即令人產生一種理解的意義),三軌是︰真性(本質)、觀照(認識)、資成(對其他法特別是觀照發生的作用)。三軌分別配合成空、假、中,他不是泛泛講空,而是從各法的別相上說。一切法都有其在認識上所執著的別相(即自性),如色以質礙為自性,色空就是空去這種自性;受以領納為自性,受空就是空其領納的自性。同時以假(資成)為契機,而認識法的本質(真性),這就是中。空假中三者並非次第關係,而是同時存在,互不妨礙,所以叫做「圓融三諦」。這種說法,比慧思講「一心三觀」當然要周密得多了。

智顗在晚年,還接觸了地論師與攝論師。這兩家的說法著重在諸法的緣起方面,地論師講緣起,以法性為諸法的本源(即以法性為依持);攝論師講緣起則以賴耶為依持。兩種緣起觀不同,智顗對之都有所批判︰以法性為依持有自生自的毛病,自己生出一切來;以賴耶為依持有由他生的毛病,因為攝論師把賴耶看成是染污的,與清淨的心性不同,賴耶對心性說就成了他。為了避免這兩種缺陷,智顗提出了「性具」的學說。

所謂「性具」,就是一切法都是自然存在的,既非自生,也非他生。而且這種存在,不是單一的存在,又是互相聯繫作為全體而存在的。智顗更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配之以十法界。他從人本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六道、四聖十個階層。即從全體來看,一類有情為六道,另一類有情為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其中每一有情主觀所見一切法的法界(也即宇宙)各不相同,人所見不同於畜類,畜類又不同佛、菩薩所見等等,因而構成為十種法界。再以「十如」思想相配合,每一法界都有十如,十法界就有百如。再從十法界本身看,它們之間可以互相轉化,因此,每一法界就蘊含有其他九種法界在內,這樣,就由百數達到了千數就有千如。但是,一切法都不外乎五蘊──「五蘊世間」,這是諸法的根本性質,由五蘊構成為「有情世間」有情所居的環境名「器世間」,這樣,就有了三種世間。在千如方面具此三世間,三倍而成三千種法就有三千如了。因此,智顗的最後理論,不像地論師或攝論師那樣,或一切法的存在歸結為自生、他生,而是三千法存在於一念之中,所謂一念三千,森然具備,法界本然,勿須更有依持。因此他並不是不講緣起,而是講無明緣行等的業感緣起──每一有情在其一念之中都存在三千法,只是由於業感緣起,以致有隱有顯。這就是他的「性具實相」說,也是他最後成熟的思想,天台宗的中心理論。

◎附二︰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十七〈智顗傳〉

釋智顗,字德安,姓陳氏,潁川人也。有晉遷都,寓居荊州之華容焉。即梁散騎益陽公起祖之第二子也。母徐氏,夢香煙五彩縈迴在懷,欲拂去之,聞人語曰︰宿世因緣,寄託王道,福德自至,何以去之﹖又夢吞白鼠,如是再三,怪而卜之。師曰︰白龍之兆也。及誕育之夜,室內洞明,信宿之間其光乃止,內外胥悅,盛陳鼎俎相慶,火滅湯冷,為事不成。忽有二僧扣門曰︰善哉!兒德所重,必出家矣。言訖而隱,賓客異焉。鄰室憶先靈瑞,呼為王道;兼用後相,復名光道,故小立二字,參互稱之。

眼有重瞳,二親藏掩而人已知,兼以臥便合掌,坐必面西。年大已來口不妄噉,見像便禮,逢僧必敬,七歲喜往伽藍,諸僧訝其情志,口授〈普門品〉。初契一遍即得,二親遏絕不許更誦,而情懷惆悵,奄忽自然通餘文句,豈非夙植德本業延於今﹖

志學之年士梁承聖,屬元帝淪沒,北度硤州,依乎舅氏,而俊朗通悟儀止溫恭,尋討名師,冀依出有。年十有八,投湘州果願寺沙門法緒而出家焉。緒授以十戒道品律儀。仍攝以北度詣慧曠律師,北面橫經具蒙指誨,因潛大賢山誦《法華經》及《無量義》、《普賢觀》等,二旬未淹三部究竟。又詣光州大蘇山慧思禪師,受業心觀。思又從道於就師,就又受法於最師。此三人者,皆不測其位也。

思每嘆曰︰「昔在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顗乃於此山行法華三昧,始經三夕,誦至〈藥王品〉,心緣苦行,至是真精進句,解悟便發,見其思師處靈鷲山七寶淨土,聽佛說法。故思云︰「非爾弗感,非我莫識。此法華三昧前方便也。」又入熙州白沙山,如前入觀,於經有疑,輒見思來冥為披釋。爾後常令代講,聞者伏之。唯於三三昧三觀智,用以諮審,自餘並任裁解,曾不留意,思躬執如意,在座觀聽,語學徒曰︰「此吾之義兒,恨其定力少耳。」於是,師資改觀,名聞遐邇。及學成往辭,思曰︰「汝於陳國有緣,往必利益。」

思既遊南岳,顗便詣金陵,與法喜等三十餘人在瓦官寺,創宏禪法。僕射徐陵、尚書毛喜等,明時貴望學統釋儒,並稟禪慧俱傳香法,欣重頂戴時所榮仰。長干寺大德智辯,延入宗熙;天宮寺僧晃,請居佛窟;斯由道宏行感,故為時彥齊迎。顗任機便動,即而開悟。白馬警韶奉誠智文禪眾慧令,及梁代宿德大忍法師等,一代高流江表聲望,皆捨其先講欲啟禪門,率其學徒問津取濟。禹穴慧榮住莊嚴寺,道跨吳會,世稱義虎,辯號懸流,聞顗講法,故來設問,數關徵覈莫非深隱,輕誕自矜揚眉舞扇,扇便墮地。顗應對事理渙然清顯,譴榮曰︰「禪定之力不可難也。」時沙門法歲撫榮背曰︰「從來義龍,今成伏鹿,扇既墮地,何以遮羞﹖」榮曰︰「輕敵失勢,未可欺也。」綿歷八周講《智度論》,肅諸來學,次說禪門用清心海。

語默之際,每思林澤,乃夢巖崖萬重,雲日半垂,其側滄海無畔,泓澄在於其下,又見一僧搖手伸臂,至於岐麓挽顗上山云云。顗以夢中所見,通告門人,咸曰︰「此乃會稽之天台山也,聖賢之所託矣。昔僧光、道猷、法蘭、曇密,晉宋英達無不棲焉。」因與慧辯等二十餘人,挾道南征,隱淪斯岳。先有青州僧定光,久居此山,積四十載,定慧兼習,蓋神人也。顗未至二年,預告山民曰︰「有大善知識當來相就,宜種豆造醬編蒲為席,更起屋舍用以待之。」會陳始興王出鎮洞庭,公卿餞送,迴車瓦官,與顗談論,幽極既唱,貴位傾心,捨散山積,虔拜殷重,因嘆曰︰「吾昨夢逢強盜,今乃表諸輭賊,毛繩截骨,則憶曳尾泥中。」仍遣謝門人曰︰「吾聞闇射則應於絃,何以知之﹖無明是闇也,唇舌是弓也。心慮如絃,音聲如箭,長夜虛發無所覺知。又法門如鏡,方圓任像。初瓦官寺四十人坐,半入法門,今者二百坐禪,十人得法,爾後歸宗轉倍,而據法無幾,斯何故耶﹖亦可知矣。吾自化行道,可各隨所安,吾欲從吾志也。」即往天台。既達彼山與石見,即陳賞要。光曰︰「大善知識,憶吾早年山上搖手相喚不乎﹖」顗驚異焉,知通夢之有在也。時以陳‧太建七年秋九月矣。又聞鐘聲滿谷,眾咸怪異,光曰︰「鐘是召集有緣,爾得住也。」

顗乃卜居勝地,是光所住之北,佛壟山南,螺溪之源,處既閑敞,易得尋真,地平泉清,徘徊止宿。俄見三人皂幘絳衣,執疏請云︰「可於此行道。」於是聿創草菴,樹以松果,數年之間造展相從,復成衢會。光曰︰「且隨宜安堵,至國清時,三方總一,當有貴人為禪師立寺,堂宇滿山矣。」時莫測其言也。顗後於寺北華頂峰獨靜頭陀,大風拔木,雷霆震吼,魑魅千群,一形百狀,吐火聲叫,駭畏難陳,乃抑心安忍,湛然自失。又患身心煩痛,如被火燒。又見亡沒二親枕顗膝上,陳苦求哀。顗又依止法忍,不動如山,故使強輭兩緣所感便滅。忽致西域神僧,告曰︰「制敵勝怨乃可為勇。」文多不載。陳宣帝下詔曰︰「禪師佛法雄傑,時匠所宗,訓兼道俗,國之望也。宜割始豐縣,調以充眾費,蠲兩戶民用供薪水。」

天台山縣名為樂安,令陳郡袁子雄,崇信正法,每夏常講《淨名》。忽見三道寶階從空而降,有數十梵僧乘階而下,入堂禮拜,手擎香爐遶顗三匝,久之乃滅。雄及大眾同見,驚歎山喧,其行達靈感皆如此也。

永陽王伯智,出撫吳興,與其眷屬就山請戒,又建七夜方等懺法。王晝則理治,夜便習觀。顗謂門人智越︰「吾欲勸王更修福禳禍可乎﹖」越對云︰「府僚無舊必應寒熱。」顗曰︰「息世譏嫌,亦復為善。」俄而王因出獵墮馬將絕,時乃悟意,躬自率眾作觀音懺法,不久王覺小醒,憑几而坐,見梵僧一人,擎爐直進問王所苦,王流汗無答,乃遶王一匝,翕然痛止。仍躬著願文曰︰「仰惟天台闍梨,德侔安遠,道邁光猷,遐邇傾心,振錫雲聚,紹像法之墬緒,以救昏蒙;顯慧日之重光,用拯澆俗;加以遊浪法門貫通禪苑,有為之結已離,無生之忍見前。弟子飄蕩業風,沈淪愛水,雖餐法喜,弗祛蒙蔽之心,徒仰禪悅,終懷散動之慮,日輪馳騖,羲和之轡不停;月鏡迴斡,姮娥之景難駐;有離有會,歎息何言!愛法敬法,潺湲無已,願生生世世值天台闍梨,恒修供養,如智積奉智勝如來,若藥王覲雷音正覺,安養兜率俱蕩一乘」云云。其為天王信敬為此類也。於即化移海岸法政甌閩,陳疑請道,日昇山席。

陳帝意欲面禮,將伸謁敬,顧問群臣︰「釋門誰為名勝﹖」陳喧奏曰︰「瓦官禪師德邁風霜,禪鏡淵海。昔在京邑群賢所宗,今高步天台,法雲東藹,願陛下詔之還都,使道俗咸荷。」因降璽書重沓徵入。顗以重法之務,不賤其身,乃辭之。後為永陽苦諫,因又降勒,前後七使,並帝手疏,顗以道通惟人王為法寄,遂出都焉,迎入太極殿之東堂,請講《智論》。有詔羊車童子引導於前,主書舍人翊從登階,禮法一如國師璀闍梨故事。

陳主既降法筵,百僚盡敬,希聞未聞,奉法承道。因即下敕,立禪眾於靈耀寺。學徒又結,望眾森然,頻降敕於太極殿講《仁王經》。天子親臨,僧正慧暅、僧都慧曠,京師大德,皆設巨難,顗接問承對,盛啟法門。暅執爐賀曰︰「國十餘齋,身當四講,分文析義,謂得其歸。今日出星收,見巧知陋矣。」其為榮望未可加之。然則江表法會,由來爭競不足,及顗之御法即座,肅穆有餘,遂使千枝花綻七夜恬耀,舉事驗心,顗之力也。

晚出住光耀,禪慧雙宏,動郭奔隨傾音清耳。陳主於廣德殿下敕謝云︰「今以佛法仰委,亦願示諸不逮。」於時檢括僧尼,無貫者萬計。朝議云︰策經落第者,並合休道。顗表諫曰︰「調達誦六萬象經,不免地獄;槃特誦一行偈,獲羅漢果,篤論道也,豈關多誦!」陳主大悅,即停搜揀,是則萬人出家,由一諫矣。末為靈耀褊隘,更求閑靜,忽夢一人,翼從嚴正,自稱名云︰「余冠達也,請住三橋。」顗曰︰「冠達梁武法名,三橋豈非光宅耶﹖」乃移居之。其年四月陳主幸寺修行大施。又講《仁王》,帝於眾中起拜殷勤,儲后已下並崇戒範。故其受法文云︰「仰惟化導無方隨機濟物,衛護國土汲引天人,照燭光輝託迹師友,比丘入夢,符契之像久彰;和尚來儀,高座之德斯炳;是以翹心十地,渴仰四依。大小二乘,內外兩教,尊師重道由來尚矣,伏希俯提,所謂世世結緣遂其本願日日增長。今奉請為菩薩戒師,傳香在手,而瞼下垂淚,斯亦德動人主,屈幸從之。」

及金陵敗覆,策杖荊湘,路次盆城,夢老僧曰︰陶侃瑞像敬屈護持。於即往憩匡山,見遠圖繢,驗其靈也,宛如其夢。不久潯陽反叛,寺宇焚燒,獨有茲山全無侵擾,信護像之力矣。未剗迹雲峰,終焉其致。

會大業在藩,任總淮海,承風佩德,欽注相仍,欲遵一戒法奉以為師,乃致書累請。顗初陳寡德,次讓名僧,後舉同學,三辭不免,乃求四願,其詞曰︰「(一)雖好學禪,行不稱法,年既西夕,遠守繩床,撫臆循心,假名而已。吹噓在彼,惡聞過實,願勿以禪法見期。(二)生在邊表,頻經離亂,身闇庠序,口拙暄涼。方外虛玄,久非其分,域間撙節,無一可取,雖欲自慎,樸直忤人,願不責其規矩。(三)微欲傳燈,以報法恩。若身當戒範,應重去就,去就若重,傳燈則闕,去就若輕,則來嫌誚,避嫌安身,未若通法而命,願許其為法,勿嫌輕動。(四)十餘年水石之間,因以成性,今王途既一,佛法再興,謬課庸虛,沐此恩化,內竭朽力,仰酬外護。若丘壑念起,願隨心飲啄以卒殘年。許此四心,乃赴優旨。」晉王方希淨戒,妙願唯諮,故躬製請戒文。(中略)

又上渚宮鄉壤,以答生地恩也。道俗延頸,老幼相攜,戒場講坐,眾將及萬,遂於當陽縣玉泉山立精舍,敕給寺額,名為一音。其地昔唯荒嶮,神獸蛇暴,創寺之後快無憂患。是春亢旱,百姓咸謂神怒。顗到泉源帥眾轉經,便感雲興雨注,虛謠自滅。總管宜陽公王積,到山禮拜戰汗不安,出曰︰「積屢經軍陣,臨危更勇,未嘗怖懼頓如今日。」

其年,晉王又遣手疏請還,(中略)乃從之重現,令著《淨名疏》。河東柳顧言、東海徐儀,並才華胄績,應奉文義緘封寶藏,王躬受持。後蕭妃疾苦,醫治無術,王遣開府柳顧言等,致書請命願救所疾。顗又率侶建齋七日,行金光明懺,至第六夕,忽降異鳥飛入齋壇,宛轉而死,須臾飛去,又聞豖吟之聲,眾並同矚。顗曰︰「此相現者,妃當愈矣。」鳥死復蘇,表蓋棺還起;豖幽鳴顯,示齋福相乘。至於翌日,患果遂瘳,王大嘉慶,時遇入朝。

旋歸台岳,躬率禪門,更行前懺,仍立誓云︰「若於三寶有益者,當限此餘年;若其徒生,願速從化。」不久告眾曰︰「吾當卒此地矣。所以每欲歸山,今奉冥告,勢當將盡,死後安措西南峰上,累石周屍,植松覆坎,仍立白塔,使見者發心。」又云︰「商客寄金醫去留藥,吾雖不敏,狂子可悲。」仍口授《觀心論》、《隨略疏》成,不加點潤。命學士智越,往石城寺掃灑,吾於彼佛前命終,施床東壁,面向西方,稱阿彌陀佛波若觀音。又遣多然香火,索三衣鉢杖,以近身自餘道具,分為二分︰一奉彌勒,一擬羯磨。有欲進藥者,答曰︰「藥能遣病,留殘年乎﹖病不與身合,藥何所遣;年不與心合,藥何所留。」智晞往曰︰復何所聞﹖《觀心論》內復何所道﹖紛紜醫藥累擾於他。又請進齋飲,答曰︰「非但步影而為齋也,能無觀無緣即真齋矣。吾生勞毒器死悅休歸,世相如是不足多嘆。」又出所製《淨名疏》,並犀角如意,蓮華香爐。與晉王別,遣書七紙,文極該綜,詞彩風標,囑以大法。末乃手注疏曰︰「如意香爐是大王者,還用仰別,使永布德香,長保如意也。」便令唱《法華經》題。顗讚引曰︰「法門父母,慧解由生,本迹宏大,微妙難測,輟斤絕絃於今日矣。」又聽《無量壽》竟,仍讚曰︰「四十八願莊嚴淨土,華池寶樹易往無人」云云。又索香湯漱口,說十如、四不生、十法界、三觀、四教、四無量、六度等。有問其位者,答曰︰「汝等嬾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蹶者訪路云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為他損己,只是五品內位耳。吾諸師友,從觀音勢至皆來迎我,波羅提木叉是汝宗仰,四種三昧是汝明導。」又敕維那,人命將終,聞鐘磬聲增其正念,唯長唯久氣盡為期。云何身冷方復響磬﹖世間哭泣著服皆不應作,且各默然,吾將去矣。言已端坐如定,而卒於天台山大石像前,春秋六十有七,即開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也。滅後依於遺教而殮焉。

至仁壽末年已前,忽振錫被衣猶如平昔,凡經七現,重降山寺一還佛壟,語弟子曰︰「案行故業,各安隱耶﹖」舉眾皆見悲敬言問,良久而隱。

自顗降靈龍像育神江漢,憑積善而託生,資德本而化世,身過七尺目佩異光,學統釋門行開僧位,往還山世不染俗塵,屢感幽祥,殆非可測。初帝在蕃日,遣信入山迎之。因散什物標域寺院,殿堂廚宇以為圖樣,告弟子曰︰「此非小緣所能締構,當有皇太子為吾造寺,可依此作,汝等見之。」後果如言,事見別傳。往居臨海,民以滬魚為業,罾網相連四百餘里,江滬溪梁六十餘所,顗惻隱貫心彼此相害,勸捨罪業教化福緣,所得金帛乃成山聚,即以買斯海曲,為放生之池。又遣沙門惠拔,表聞於上,陳宣下敕,嚴禁此池不得採捕。因為立碑,詔國子祭酒徐孝克為文,樹於海濱,詞甚悲楚,覽者不覺墮淚。時還佛壟如常習定,忽有黃雀滿空翱翔相慶,鳴呼山寺三日乃散。顗曰︰「此乃魚來報吾恩也。」至今貞觀猶無敢犯,下敕禁之猶同陳世,此慈濟博大仁惠難加。又居山有蕈觸樹皆垂,隨採隨出供僧常調,顗若他涉,蕈即不生,因斯以談,誠道感矣。所著《法華疏》、《止觀門修禪法》等,各數十卷。又著《淨名疏》至〈佛道品〉,有三十七卷。皆出口成章,侍人抄略,而自不畜一字。自餘隨事疏卷不可殫言,皆幽指爽徹摛思開天。煬帝奉以周旋,重猶符命,及臨大寶便藏麟閣,所以聲光溢於宇宙,威相被於當今矣。而枯骸特立端坐如生,瘞以石門閉以金鑰,所有事由一關別敕。每年諱日帝必廢朝,預遣中使就山設供。尚書令楊素,性度虛簡事必臨信,乃陳其意︰云何枯骨特坐如生﹖敕授以戶鑰令自尋視,既如前告得信而歸。

顗東西垂範化通萬里,所造大寺三十五所,手度僧眾四千餘人,寫一切經一十五藏,金檀畫像十萬許區,五十餘州道俗受菩薩戒者,不可稱紀,傳業學士三十二人,習禪學士散流江漢,莫限其數。沙門灌頂侍奉多年,歷其景行可二十餘紙。又終南山龍田寺沙門法琳,夙預宗門親傳戒法,以德音遽遠拱木俄森,為之行傳廣流於世。隋煬末歲巡幸江都,夢感智者言以遺寄,帝自製碑,文極宏麗,未及鐫勒,值亂便失。

◎附三︰智顗傳記資料二篇

(1)《摩訶止觀》卷一(上)(摘錄)
此之止觀,天台智者說己心中所行法門。智者生光滿室,目現重瞳。行法華經懺,發陀羅尼;代受法師講金字般若。陳隋二國宗為帝師。安禪而化,位居五品。故經云︰「施四百萬億那由他國人,一一皆與七寶,又化令得六通,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況五品耶﹖文云︰「即如來使,如來所使,行如來事。」《大經》云︰「是初依菩薩。」

(2)《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一(摘錄)

初序智者中,先明德業。初生之時,室內洞明,棟宇煥然,兼輝隣室。凡諸俗慶,並火滅湯冷,為事不成。目有重瞳。父母藏揜,不欲人知,而人自知。《玉篇》云︰「瞳者目珠子也。」即黑睛中小揜子也。

「行法華懺,發陀羅尼」者,習律藏已,詣大賢山持《法華經》。宿緣所熏,常好禪悅,怏怏江東,無足可問。聞光州大蘇山慧思禪師,遙餐風德,如飢渴矣。其地既是陳齊邊境,兵刃所衝,重法輕生,涉險而去。思初見,笑曰︰「昔共靈山聽《法華經》,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行法華三昧。經二七日行道,誦經,至〈藥王品〉諸佛同讚藥王菩薩言︰「是真精進,真法供養」,豁然入定,照了《法華》。將證白師,師曰︰「非爾弗證,非我不識。所發定者,法華三昧前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縱令文字法師千群萬眾,尋汝之辯,不能窮矣。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

「代受法師」等者,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品經》竟,自開玄義,命令代講。於是智方日月,辯類懸河,卷舒稱會,有理存焉。唯三三昧,三觀智,用以諮審,餘並自裁。思曰︰「可謂法付法臣,法王無事者也。」時慧曠律師亦在會坐。思曰︰「律師嘗聽賢子講耶﹖」曠曰︰「禪師所生,非曠子也。」思曰︰「思亦無功,《法華》力耳。」(中略)

「安禪而化」至「五品」等者,此出臨終行位也。不出禪定,端坐取滅,故云「安禪而化」。開皇十五年,自荊下鄴。至十六年,重入天台。至十七年,晉王敦請,出至石城。謂徒眾曰︰「大王欲使吾來,吾不負言而來。吾知命在此,故不前進。」於石像前,口授遺書云︰「蓮華香爐,犀節如意,留別大王。願芳香不窮,常保如意。」索三衣,命掃灑,令唱《法華》、《觀無量壽》二部經題,兼讚嘆竟。時吳州侍官等二十五人見石像倍大,光明滿山。又索香湯漱口竟,說十如、四不生、十法界、四教、三觀、四悉、四諦、六度、十二緣,一一法門攝一切法。吾今最後策觀譚玄,最後善寂,吾今當入。時智朗請云︰「伏願慈悲,賜釋餘疑。不審何位﹖沒此何生﹖誰可宗仰﹖」報曰︰「汝嬾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問乳,蹶者訪路,告實何益!雖然,吾當為汝破除疑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以損己益他,但位居五品。生何處者,吾諸師友並從觀音,皆來迎我。問誰可宗仰者,汝不聞耶﹖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四種三昧是汝明導。教汝捨種擔,教汝降三毒,教汝治四大,教汝解業縛,教汝破魔軍,教汝調禪味,教汝遠邪濟,教汝折慢幢,教汝出無為坑,教汝離大悲難。唯此大師可作依止。」從捨擔下,即是十境。故知若不示人境觀,不任依止。於是教維那曰︰「人命將終,聞鐘磬聲,增其正念。唯長唯久,氣盡為期。云何身冷方復響磬﹖哭泣著服,皆不應為。」言已跏趺,唱三寶名,而入三昧。即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未時,端坐入滅。滅後祥瑞等具如別傳。即是住觀行位,首楞嚴定,而入滅也。五品之言彌可信也。然大師生存,常願生兜率。臨終乃云觀音來迎。當知軌物隨機,順緣設化,不可一準。

「故經云」去,引證大師五品功多。〈隨喜品〉云︰「施四百萬億阿僧祇世界六趣四生眾生,一一皆與七寶,見其衰老,乃至將死,化令得果,起六神通,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彼第六經初舉第五經末五品文中,初隨喜品,復以第五十人校量最初隨喜人。故今文中,初述小乘化他之福,比於初品,具如經文;復以初品況出後品,故云「況五品耶」﹖舉小乘之最多,況大乘之極少。初品最少,其功尚多,況第五品耶﹖此證大師居第五品,其德深也。

次引〈法師品〉者,為世所依,頒傳佛旨,故名為使。使即所使。宣佛因果,名如來事。

次引《大經》者,亦證大師位也。經云︰「若復有人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是名初依。」若準圓位,五品、六根,並名初依。未斷無明,名具煩惱,亦得名為觀行、相似、知祕密藏。

〔參考資料〕 《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國清百錄》卷三、卷四;《續高僧傳》卷十七;《佛祖統紀》卷六、卷二十五、卷三十七、卷四十九;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天台教學の研究》;佐佐木教悟編《戒律思想の研究》〈智顗の戒律思想〉。


梵唄

又稱讚唄。與印度歌讚之法並不相同,因為梵音和漢語的構造有異,無論用梵腔以咏漢語,或用漢曲而歌梵聲,都有困難。故佛教傳入中國之初,譯經事業雖漸發達,而梵土歌唄卻未獲傳授。梁‧慧皎說(大正50‧415a)︰
「自大教東流,乃譯文者眾,而傳聲蓋寡。良由梵音重複,漢語單奇。若用梵音以咏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以咏梵文,則韻短而辭長。是故金言有譯,梵響無授。」

一般梵唄是用以歌咏譯本經典中讚嘆三寶的聲調。「唄」是梵語的音譯,又稱婆陟、唄匿。印度原來統稱歌咏十二部經,不管長行、偈頌都謂之唄。傳來中國之後,將歌咏長行別開為轉讀,唄乃專指歌咏讚偈而言,故謂之讚唄,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一稱為「唄唱」,訓譯為梵讚聲。因其取法古印度的歌讚而變化之,故稱梵唄,有時略稱為梵。如慧皎所說(大正50‧414c)︰「東國之歌也,則結韻以成咏;西方之讚也,則作偈以和聲。雖復歌讚為殊,而並以協諧鐘律,符靡宮商,方乃奧妙。故奏歌於金石,則謂之以為樂;設讚於管弦,則稱之以為唄。」道世也說(大正53‧574b)︰「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音,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是故經言︰以微妙音聲歌讚於佛德,斯之謂也。」

中國梵唄的起源,相傳始於曹魏時代,陳思王曹植嘗遊魚山(一作漁山,在今山東東阿縣境),聞空中有一種梵響,清揚哀婉,獨聽良久,深有體會,乃摹其音節,寫為梵唄,撰文制音,傳為後式。其所製梵唄有六契(章)。後世所傳「魚山梵」,即其遺制。其後支謙亦傳有梵唄三契,康僧會復造有泥洹梵唄,晉‧帛尸梨蜜多羅也以梵唄傳於覓歷,曇籥又造有六言梵唄,當時名師所作的唄讚,到了六朝的齊梁時代,還多有存在。

此後,熱心提倡梵唄的要推南齊竟陵王蕭子良,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列舉他所著述,在《淨住子》十卷、《講淨住記》一卷以外,有《讚梵唄偈文》一卷、《梵唄序》一卷、《轉讀法並釋滯》一卷等。僧祐的《法苑雜緣原始集‧經唄導師集》,列舉了二十一種當時有關梵唄的書目,其中有《陳思王(曹植)感魚山梵聲制唄記》、《支謙制連句梵唄記》、《康僧會傳泥洹唄記》、《覓歷高聲梵記》、《齊文皇帝制法樂讚》、《王融制法樂歌辭》、《竟陵文宣撰梵禮讚》等,可惜這些著作後來都不傳。

梵唄主要用於三方面。(1)講經儀式,(2)六時行道(後世朝暮課誦),(3)道場懺法,所謂法集三科。這三科法事,創始於晉時道安,至今已有一千五百餘年的歷史。道安制定的僧尼軌範︰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即講經儀式),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即六時課誦二時齋粥儀式),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即道場懺法儀式)。

在佛教講經、受戒、誦經等一切宗教儀式進行中舉唱梵唄,稱為「作梵」。這種梵音具有止息喧亂便利法事進行的作用,故又義譯為止斷或止息。講經法會的成員,有法師、都講、香火、維那、梵唄等,各有專職,梵唄即歌讚專職之人。

講經時的梵唄,一般行於講前講後。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三十九記講經應遵行的節目說︰初禮三寶、二昇高座、三打磬靜眾、四讚唄、五正說、六觀機進止、七說竟迴向、八復作讚唄、九下座禮辭。圓仁入唐所見「赤山院講經儀式」的實際順序是︰打講經鐘,大眾上堂。講師上堂登高座間,大眾同音稱嘆佛名。講師登座訖,稱佛名便停;一僧開始「作梵」,唱「云何於此經」一行偈。梵唄訖,講師唱經題目。講經,講訖,大眾同音長音讚嘆;讚嘆語中有迴向詞。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講經法會中的讚唄一職,有時亦可由聽眾任之。唐‧僧徹每入麟德殿講經,懿宗曾因法集,躬為讚唄。

六時行道的梵唄,為古來各宗所共遵行。近世禪林的朝暮課誦,猶可見其遺風。至於道場懺法,旨在化導俗眾,其儀式尤重歌咏讚嘆。隋‧智顗《法華三昧懺儀》第八「明行道法」述行道次第是︰禮佛、正身威儀、燒香散華、稱念佛名、誦經。行道欲竟,稱三寶名,燒香正念作契唄。唄竟,唱「三皈依文」。此為懺法上應用讚唄最古的記載。

梵唄的咏唱並不限於講經、行道,一般齋會也是常行的。唐‧大曆中(766~779)宋州刺史徐向等就本州設「八關齋會」(八關即八戒,居家信徒一日一夜所受之戒法),曾飯千僧於開元寺,其餘官民又各設一千五百人、五百人、五千人的齋會。當時「法筵等供,仄塞於郊坰;讚唄香花,喧填於晝夜」,梵唄之盛行於民間可知。此外唐代譯經道場置有「梵唄」一位,與譯主、筆受、譯語、潤文、證義、校勘等同為譯場九種職位之一。宋‧贊寧記載此事說(大正50‧724c)︰「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

梵唄流傳以後,其音調亦因地域而有參差,主要的有南北之別。道宣記載唐代的情況說︰「地分鄭衛,聲亦參差,然其大途,不爽常習。江表(長江以南)關中(北方長安地域),巨細天隔,豈非吳越志揚、俗好浮綺,致使音頌所尚,唯以纖婉為工﹖秦壤雍冀音詞雄遠,至於咏歌所被,皆用深高為勝。(中略)京輔常傳,則有大小兩梵;金陵昔弄,亦傳長短兩引,事屬當機,不無其美。劍南隴右,其風體秦。」他又對江表關中的梵讚加以比較說(大正50‧706b)︰「若都集道俗,或傾國大齋,行香長梵,則秦聲為得。五眾常禮,七貴恒興,開發經講,則吳音抑在其次。」可知南北梵音,各有特長。到了宋代贊寧論梵音所以有南北二體,由於授受的淵源不同。他說(大正50‧872a)︰「原夫經傳震旦,夾譯漢庭。北則竺蘭,始直聲而宣剖;南惟僧會,揚曲韻以諷通。蘭乃月氏之生,會則康居之族。(中略)部類行事不同,或執親從佛聞,更難釐革;或稱我宗自許,多決派流。(中略)致令傳授各競師資,此是彼非、我真他謬;終年矛盾,未有罷期。」

唐代以前流行的梵唄,有「如來唄」(亦稱「如來梵」)、「云何唄」(亦稱「云何梵」)和「處世唄」,及《菩薩本行經》讚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等。「如來梵」有二偈,出《勝鬘經》。其一為「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其二為「如來色如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此二偈為行香讚佛時所唱,亦稱「行香梵」。「云何梵」亦有二偈,出自《涅槃經》。即「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處世梵」,出自《超日明經》。即「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尊。」

梵唄普通分為三節,即初唄、中唄、後唄。「如來唄」前一偈「如來妙色身」偈文,唱於一般法事之初,稱為初唄。若講經法會,則以「云何唄」第二偈「云何於此經」偈文為初唄,亦稱為「開經梵」。「如來唄」後偈「如來色無盡」偈文及「天上天下無如佛」讚佛偈,係法事中間所唱,稱為中唄。「處世唄」用於法事之後,稱為後唄。圓仁記〈赤山院講經儀式〉︰「講師登座訖,(中略)一僧作梵。(中略)即『云何於此經』等一行偈矣,至『願佛開微密』句,大眾同音唱云︰戒香、定香、解脫香等頌。(中略)講訖,(中略)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音勢頗似本國。」,此中,「云何梵」與「處世梵」兩個讚唄,至元時猶見流行。但近世講經,已改唱「鐘聲偈」、「迴向偈」代替「云何梵」和「處世梵」了。

古來佛教認為學習梵唄有許多功德︰(1)能知佛德深遠,(2)體制文之次第,(3)令舌根清淨,(4)得胸藏開通,(5)則處眾不惶,(6)乃長命無病。所以名山大剎,於休夏安居之時,定習唱讚頌為日課,名之為「學唱念」。故佛寺梵唄一科,今通稱為「唱念」。

唱念的內容,除「水陸道場儀軌」及「瑜伽焰口」等屬於應赴佛事外,古德讚頌多於課誦、祝延等舉唱。一般最流行者是六句讚及八句讚等。六句讚是南北通行的讚詞,其讚由六句二十九字構成,故稱六句讚。代表作品為「香讚」。其餘佛菩薩、韋馱、伽藍等讚詞,多用六句形式,故此讚韻調流行最廣。「香讚」還有數種,即「戒定真香」、「寶鼎爇名香」、「戒定慧解脫香」等;北方另有一種讚譜名「迓古令」,讚詞共有十條,亦名十供養讚,即香、花、燈、塗、果、茶、食、寶、珠、衣,各繫一讚。第一讚「清淨妙香」,共四句二十字,可用六句讚譜唱念。此等「香讚」多於法事開始時唱之,以啟請諸佛故。

八句讚係由八句讚詞構成,多於誦經之後法事中間唱之,亦稱為大讚。如「三寶讚」(有佛寶、法寶、僧寶三讚)、「彌陀佛讚」、「藥師佛讚」等,都以八句構成。近世禪林流行的讚唄,有「四大祝延」、「八大讚」,即「唵嘛呢叭彌吽」、「唵捺麻巴葛瓦帝」、「唵阿穆伽」、「佛寶」、「西方」、「十供養」等讚,都是佛寺僧眾於佛誕、安居等常唱的名讚。唱念方法的記譜法,只用點板,以鐺鉿等敲唱。其音量之大小、音階之高低及旋律過門等,均依口授。(林子青)

◎附一︰谷響〈談梵唄〉(摘錄自《香港佛教》第一一0至一一一期)

梵唄是用梵音來作歌詠。梵音是清淨的聲音,是具有「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普遍能聽懂」的五種清淨的聲音。(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歌絢印度古音稱為「唄匿」(pathaka),(《法華玄贊》卷四說︰此字應該譯音婆涉,是讚歎的意思,古人譯音唄匿錯誤。)我國古人簡稱它為「唄」。(見《玄應音義》卷十四)因此「梵唄」二字,按字義說來,其本身便具有藝術性(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和通俗性(普遍能聽懂)的涵義。以佛陀的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它愛護眾生的甚深情感,自不能不用音聲語言來向群眾表達,乃至不能不用歌唄來向群眾表達。因此佛在各經典中,數說「以音聲作佛事」(《華嚴經》卷四十一)、「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維摩詰所說經》),還曾示現「梵唄詠歌自然敷奏」(《楞嚴經》卷六),還勸人「以歡喜心歌唄佛法」(《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可見梵唄對於表達佛法的思想情感乃至廣行教化,是有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為佛教所需要的。

然而佛陀讚許梵唄,乃是讚許能感動人的有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梵唄。如《十誦律》卷三十七說︰「有比丘名跋陀,為唄中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唄。』佛言︰聽汝作聲唄。唄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以上五利益中,前四項「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便是由於梵唄有藝術性的說明。第五項「語言易解」,便是由於梵唄有通俗性的說明。必須有這樣的藝術和通俗性,才能傳達佛教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對眾生甚深的情感。這樣的梵唄,才能為佛陀所讚許。

至於故意矯揉造作裝腔作調而脫離群眾的引聲歌詠,則非佛陀所能容忍。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
「時彼二人,先學婆羅門歌詠聲法,由串習故,今時讀誦,以本音詞,(中略)時諸苾芻緣以白佛。佛作是念︰『苾芻誦經,牽長音韻,作歌詠聲,有如是過。由是苾芻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若苾芻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

又這段律文的小註內說︰「言闡陀者,謂是婆羅門讀誦之法。長引其聲,手指點空,以為節段;博士先唱,諸人後隨。」因為這闡陀聲是自命為高貴特殊階級婆羅門所習慣的歌詠語聲,非是一般人所能聽懂和習聽的群眾歌聲。由於脫離群眾而不能與群眾活生生的情感理想和諧一致,便也失卻佛陀所讚許的能使「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的藝術性,和「語言易解」的通俗性;這樣便不能對群眾發生慈祥深厚的高尚感染力量,而乃成為冷酷可厭毫無意味的歌唱;這和佛教以利樂眾生為惟一目的底思想格格不入,這當然為佛陀所不許可。

佛陀之所以讚許聲唄,而訶斥闡陀的歌詠聲法,其意義就在於此。

為了證明上述理由,今再引出一件聲唄的故事,以顯佛陀所以讚許聲唄的用意︰佛語億耳︰「汝比丘唄!」億耳發細聲,誦波羅延薩陀舍修妒路竟。佛讚言︰「善哉比丘!汝善讚法。汝能以阿槃地語(西印度地方語言)聲讚誦,了了清淨(藝術性),盡易解(通俗性)。」(《十誦律》卷二十五)億耳比丘雖然是用阿槃地語來唄誦,但因他的唄聲具備了梵音中應有的諸種清淨(見前引《長阿含經》語)的藝術性,和人盡易解的通俗性,能夠充分地將佛法的偉大甚深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因此便能博得佛陀的歡喜讚許。

至於所唱的阿槃地語,乃是億耳比丘的民族語聲,乃是佛陀所讚許的「隨國應作」(《毗尼母經》卷四語)的地方語聲。只有在這民族特有的音調節奏中,才能盡情地很自然地表現出這一族人民心靈中所領受所蘊藏的豐富美妙的思想情感。如若漠視這一原則,令山東人去演紹興戲,令河北人去唱梆子腔,必然是生疏隔膜非常勉強而兩不恰當。何況億耳比丘將他所領蓄的殊勝佛法,用他一向熟練的民族語聲唱出而了了清淨,這自有他的藝術技巧存在。同時也唯有這一民族語聲,才能與他這一族廣大群眾的心聲相呼應聯繫。因此佛陀一向主張各地人民傳習佛法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語言(見《四分律》卷五十二),同時並鼓勵各族人民歌唱梵唄也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聲調。

至於外道闡陀聲法,則和上述原則不相類似,為了證明佛陀所以訶斥之故,今再列舉佛陀對外道歌音的批判如次︰「用外道歌音說法復有五種過患︰(一)不名自持(不由自己真實思想感情出發),(二)不稱聽眾(不大眾化),(三)諸天不悅(語言無味),(四)語不正難解(裝腔作調),(五)語不巧故義亦難解(沒有群眾語言的技巧)是名五種過患。」(《毗尼母經》卷六。)這也說明外道歌音的五種過患,仍是由於藝術性和通俗性缺乏,不足以將佛法偉大深厚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不能博得群眾的廣泛歡迎,因此佛陀對於當時比丘誦出這種歌音的,便絲毫不加讚許。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佛才對僧眾屢次聲明︰「若比丘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唱導者,斯亦無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

由於梵唄是根源於佛教利樂眾生的高尚思想感情出發,加以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條件的襯托,於是梵唄歌聲,就有可能成為和平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民主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救護眾生饒益眾生的呼聲,更有可能形成不可想像的偉大的感動作用。如《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說︰
「時波斯匿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北岸憍薩羅國王,國都是舍衛城,有名的祇樹給孤獨園在此。)大合兵眾,躬欲往討鴦仇摩羅,路由祇洹。時祇洹中有一比丘,形極醜陋,音聲異妙,振聲高唄,音極和暢;軍眾傾耳,無有厭足,象馬豎耳,住不肯行。王與群眾乃還祇洹,到下象乘,解劍卻蓋,直至佛所,敬禮問訊。佛為說法,勸止殺伐云云。」

這是一位有名的「唄比丘」的歌聲,當他一心凝注在歌唄的當時,並未想到波斯匿王的大軍經過,也並未想到這些人馬竟會聽唄不前,然而竟能不期而感召和平止殺的功效。這是由於歌唄者慈愛深厚的感情,結晶成為一種有耳共賞的藝術化的美麗吸力,能夠吸引這些大軍人馬愛樂不捨。同時也因唄者的和平仁愛的深切感情藉唄聲而放射出來,能強烈地影響到一切有情的情感領域,不但能引起人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也還能引起畜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這並非是一件可懷疑的神話似的事情。

不僅能在一切有情的心靈深處博得和平、利濟眾生的和諧一致的感應,在這美妙動人的梵唄聲中,所有一切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六度、四攝的微妙佛法,無一不可由這清淨梵音傳達出來,而反映到一切眾生的八識田中,深深種植各種解脫分的善根,令漸成熟諸多功德。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說︰「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讚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音者,皆悉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其聲音,無不攝耳聽其妙音。」關於畜類聞此清淨法音深受感染不肯捨去的這種情形,在這部律典的同卷內也有一事例︰
「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時彼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鈎振足,象終不動。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時彼象王聞斯頌已,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鈎而去。」

其所以能有這樣巨大感染的力量,這與唄唱者真純的現實主義的內心修養所釀成的不可抑遏的深厚道德情感分不開的。這樣的歌唄,便為佛陀所最讚許。

因此佛陀屢屢讚美具有這樣高度藝術道德修養的歌唄比丘。如經律中說︰「我聲聞中第一比丘,音聲清徹,聲至梵天,所謂羅婆那婆提比丘是。」(《增一阿含經》卷三)「於我法中所有聲聞弟子,音聲美妙,善和苾芻最為第一。由其演暢,音韻和雅,能令聞者發歡喜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可見佛陀非常歡喜這一類的歌唄之道了。

然而應當認清這偉大的能暢演法要的梵唄基礎,是建立在佛教的語言學上的。假如要推問佛教的語言學的性質怎樣﹖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如來口業亦無過失。何以故﹖時語、真語、實語、淨語、解一切語、微妙語、無異語、一音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藝術性的證明。同經同卷又說︰「如來口業隨智慧行。何以故﹖易解語、易知語、非高語、非下語、非曲語、非麤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通俗性的說明。基於佛教語言的發展,由是梵唄在弘讚佛法的事業中,便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如《翻譯名義集》卷五說︰「婆沙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答云︰『語業為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言、語論、語業、語表是為佛教。』」因之梵唄也是偉大的佛教法門之一,這當然是毫無疑問的。

既然梵唄是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因此佛陀所說的十二部經,一一均可為梵唄的歌詠內容,一一也可為梵唄的歌詠資料。尤其是在印度特殊的語文組織中,由於梵音重複,聲繁而辭長;無論是契經正文,或是偈頌重頌,皆可加以歌詠。(見《高僧傳》卷十三〈經師論意〉)因此「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唄。(同上論語)這和漢文只能歌詠偈頌不能歌詠長行正文是完全異樣的。故此十二部經,在印度均可為佛弟子的天然唱本。前述億耳比丘誦修妬路,善和苾芻吟誦經法,皆名為唄,即是此故。除此以外,另從十二部經中提要鈎玄,刪繁取簡,或採選經中美文好辭,另編唄文,也為佛陀之所許可。如《毗尼母經》卷六說︰
「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佛雖聽言說,未知說何等法﹖諸比丘復諮問世尊。佛言︰『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隨意所說。』諸比丘佛既聽說十二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說文,眾大文多,恐生疲厭。若略撰集好辭,直顯其義,不知如何﹖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即聽諸比丘引經中妙辭直顯其義。」

由於佛陀這一指示,梵唄的體相,愈益分明。從體裁方面說來,所有契經、重頌、孤起頌三部經文體,皆可唄唱。從內容方面說來,所有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譬喻、論議、方廣、自說、授記九部經的事情,也皆可唄唱。還可以從這些經中引受美妙辭句,擷其精華,顯其要義,來另編另唱。佛教語文藝術性的色彩,於此更加顯明。

至於在歷史上,佛教何時才有梵唄﹖以何因緣而有梵唄﹖這也不應忽略不談。考《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迦》卷六︰
「爾時瓶沙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南岸摩揭陀國王,國都是王舍城,耆闍崛山和迦蘭陀竹園均在此境。)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當得利養,眷屬增長,諸檀越得福。諸比丘辯捷攝法故,正法久住故。』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中略)聽諸比丘好聲唄誦。(中略)聽諸比丘立唄。(中略)聽諸比丘略頌要義。』」

由此可知這是由於佛陀最初的檀越頻婆娑羅王(按《涅槃經》卷二十九說︰佛初出家未得道時,頻婆娑羅王遣使來言︰悉達太子若為聖王,我當臣屬。若出家得道,願先來王舍城,說法度人,受我供養。佛成道後,受彼王請,詣王舍城;未至中路,王與無量大眾來迎,請為說法云云。)有見於世尊門下濟濟多才,有見於好聲唄誦能宣暢佛法,感化聽眾;因此便向佛陀啟請︰願諸比丘用這一藝術語言定期向群眾說法唄誦(當然需要通俗易解)或略誦要義;以攝持佛法,令法久住。這便是佛教梵唄興起的事緣。

梵唄在印度
(前略)在佛滅後,佛教梵唄的發展趨向,現在雖無史籍可尋。然而金容雖隱,遺訓猶存;而且根據佛說經法皆可唄唱的這一指示看來,梵唄在佛滅後初期的情形,也可就遺教編傳的跡象來想像其一二。

印度人民從古以來就是一個愛好歌詠民族,曾在往日親炙過佛陀遺訓而善於唄唱的大德比丘,和喜樂聽聞的善信四眾,由於表達佛教慈悲利眾的高尚思想感情的需要,對於群眾所喜悅的佛教藝術語言──梵唄,自必能繼續加以運用傳持,而謀有所發揚開展。至於梵唄的唱本問題,由於長老阿難諸大尊宿在結集三藏遺教的當中,對於世尊親口所說的可詠可唱的十二部經典,曾無遺地加以誦出。(中略)

其中尤以本生、本事、因緣、譬喻諸經,在吟誦歌唱的當中,最合乎文化水平低下的群眾口味,曾經一貫地受到群眾歡迎。因此在佛教歌唱文學中,關於以上四類的唄文,也最能在各地廣泛流行。

至於從上列十二部經中選取要義好辭另行編唱的詩篇,還有《法句經》、《法句要頌經》、《法句譬喻經》等,這都是以韻文為主,專為歌咏 佛法的要點。

此外在結集律藏時,也提出了佛陀的遺訓︰比丘讚大師德,誦三啟經(一誦經前讚三寶德,二誦時述意,三誦後迴向發願),須作聲唄,用梵音歌唱。

因此大師雖逝,而佛教教團中大德比丘等眾,還能繼軌傳弘,風韻不墬。由此可知在正法住世期間,梵唄的音響,也隨著佛教的弘傳而緜延廣播,這是可以想像到的。

從此以後,梵唄在印度,主要是循著以下幾條道路而發展︰

一種是歌詠句。如〈法句經序〉說︰「四部阿含佛去世後阿難所傳,卷無大小,皆稱聞如是,處佛所在,究暢其說。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於十二部經,靡不斟酌。無所適名,故曰法句。諸經為法言,法句者由法言也。(中略)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中略)啟矇辯惑,誘人自立;學之功微,而所苞者廣。真可謂妙要也。」

一種是歌唱本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敘述當時印度的本生詩歌的情形說︰「其社得迦摩羅,若譯可成十餘軸;取本生事而為詩讚;欲求順俗研美,讀者歡愛,教攝群生耳。時戒日王極好文筆,乃下令曰︰諸君但有好詩讚者,明日早朝,或將示朕!及其總集,得五百夾。展而閱之,多是社得迦摩羅矣。方知讚詠之中,斯為美極。南海諸島有十餘國,無問法俗,咸皆諷誦。」

一種是歌讚佛德。如《高僧傳》〈鳩摩羅什傳〉說︰「天竺國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絃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義淨法師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談到印度讚詠之禮的情形中也說︰「常途禮敬,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中略)且如禮敬之時,云歎佛相好者,即合聲長讚,或十頌,或二十頌,斯其法也。又如來等唄,元是讚佛;良以音韻稍長,意義難顯。或可因齋靜夜,大眾淒然,令一能者,誦一百五十讚,或四百讚,並餘別讚,斯成佳也。」

一種是歌誦三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談述印度比丘誦經的情形時說︰「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誦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畢,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

此外還有講唱佛法因緣、譬喻、故事等類。那也是從經典中採取教材,用饒有興趣而通俗的語調,結合民間原有的說唱方式,向四眾善信講唱布教,如《百喻經》後頌文所說︰「此論我所造,和合喜笑語。(中略)戲笑如葉裏,實義在其中;智者取正義,戲笑便應棄。」由此可知這也是群眾所喜愛的藝術語言。

至於印度佛教中的歌唄作家──偉大的詩人,首推佛滅後五百年間中印度馬鳴菩薩。據《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敘述馬鳴製作賴吒啝羅唄歌,並由他親導演奏的情形中說︰
「馬鳴於華氏城遊行教化,欲度彼城諸眾生故,作妙伎樂,名賴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演宣諸法苦空無我。時此城中五百王子同時開悟,厭惡五欲,出家為道。」

馬鳴所製的歌唄名著,還有用印度欽定詩體,以優美清新無比的筆調,寫成佛陀一代生活和教化的偉大史詩──《佛所行讚》。又還有用散文和韻文參合的藝術詩調,寫出一些含有深厚教化意義而情趣橫生的故事傳說──《大莊嚴論經》。這兩部膾炙人口而傳遍各地的詩篇,都是廣大群眾所愛好的佛教文學珍品。唐‧義淨法師《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尊者馬鳴亦造歌詞,及莊嚴論,兼作佛本行詩,大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輯為詩;南海五天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誦者心悅忘倦。」

馬鳴還有用欽定詩體寫成富有戲劇意味的〈孫陀利和難陀詩〉,描寫難陀對孫陀利情愛纏綿終至虔心修道的故事。又還製有舍利弗行事的佛教歌劇,描寫佛弟子舍利弗的故事。這都是文情並茂的佛教歌曲。

還有中古時期印度比丘所歌詠的三啟唄讚,唐‧義淨法師也親見到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由此可見馬鳴菩薩一方面是大乘佛教的中興聖者,一方面也是佛教歌唄最傑出的大家。

在馬鳴以前即佛滅後三百年間,還有一位偉大的唄讚作家中印度摩咥哩制吒尊者,廣造讚歌,頌佛德,調高辭麗,五天同仰。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說︰
「尊者摩咥哩制吒,乃西方宏才碩德秀冠群英之人也。(中略)自悲不遇大師,但逢遺像,遂抽盛藻,仰符授記,讚佛功德。初造四百讚,次造一百五十讚,總陳六度,明佛世尊所有盛德。斯可謂文情婉麗,共天葩而齊芳;理致清高,與地岳而爭峻。西方造讚者,莫不咸同祖習。無著世親菩薩,悉皆仰止。故五天之地初出家者,亦既誦得五戒十戒,即須先教誦斯二讚。無問大乘小乘,咸皆遵此。」

如上讚歌之外,摩咥哩制吒尊者還製有〈三寶吉祥讚〉、〈等正覺者名讚〉、〈三十五佛讚〉、〈三寶讚〉、〈增一讚〉、〈聖多羅天女一切義成就王讚〉、〈聖多羅母讚〉、〈寄迦膩迦王書頌〉等,今都存在藏文《丹珠爾》大藏經中。這都是古代西方學人一致崇仰的優美歌讚。

在馬鳴菩薩以後的大乘碩學導師龍樹菩薩,也製作了許多瑰麗的歌頌。其中最負盛名而遠近傳誦的是〈寄娑多婆漢那王詩〉。義淨法師也稱此詩是「文藻秀發,慰誨勤勤;的指中途,親逾骨肉。(中略)五天創學之流,皆先誦此書讀,歸心繫仰之類,靡不吟味終身。」龍樹菩薩還有許多傑出的歌頌作品,現都存在漢文和藏文大藏經中。

在這以後和義淨法師相近時代的有月官大士,也是一位有名的東印度佛教詩人。他曾製有許多佛教歌讚,其中尤以用佛陀本生蘇達拏太子故事寫成的詩歌最為有名。義淨法師也稱︰「月官大士作毗輸安怛羅太子歌,詞人皆舞詠遍五天矣。」可見此歌在印度當時的流行極盛。

和月官同時而曾對玄奘法師在印留學時熱誠護法的戒日王,也是一位虔敬三寶的有名的詩人。王曾下令徵集詩讚,得本生詩五百夾。又曾「自取乘雲菩薩以身代龍的故事輯為詩歌,奏諸絃管,令人作樂,舞之蹈之,流布於代。」王又製有《八大靈塔梵讚》一卷,也在當時盛行傳誦。

◎附二︰呂炳川〈佛教音樂──梵唄──台灣梵唄與日本聲明之比較〉(摘錄)

(前略)梵唄起源於梵土(即今印度),但今日在台灣所能聽到的梵唄,多已中國化,並非使用印度原有之曲調或音階歌詠。

因此梵唄的定義,應改為「在佛教儀式中所歌詠之各種經典,統稱為梵唄」,但如下列情形,則不稱為梵唄。

(1)祇念經︰沒有曲調,亦即所謂詠經,不稱梵唄,而稱為轉讀。

(2)變文(敦煌千佛洞中發現的有關佛教的變文稱為佛曲)。

(3)非在傳統儀式中使用之各種佛教歌曲,如作曲家新作曲的歌曲,或改編之歌曲。

在古時候,梵唄又稱「聲明」,日本通稱為「聲明」,偶稱「梵唄」,不過稱以「聲明」較普遍,在中國則反之,甚而有人連「聲明」為何都不知道。聲明本為古印度知識階級婆羅門僧的必修課程「五明」之一,聲是cabda,明是vidyā,合稱為cabda-vidyā,譯為聲明。五明為內明(哲學、教義學)、因明(邏輯學,logic)、醫方明(醫術)、工巧明(工藝、技術、數學、天文學)及聲明。

聲明的原義是音韻學,並非指佛教的儀式音樂,不知何故轉為梵唄之意思,可能原為婆羅門的經典也有歌詠,後因風俗習慣所趨,佛教經典也以歌詠方式表達,佛教從西元初介紹到中國後,印度及西藏的原經典由三藏法師及其他僧侶翻譯成中文。而日本的佛教是從飛鳥時代至平安時代初期輸入的,傳入日本的佛教,並非原始佛教,而是已中國化的佛教文化。

有關梵唄在中國最早的記錄︰是魏武帝第四子陳思王曹植有日遊歷魚山(山東省奉安府),忽聞空中傳來梵響,遂而興思作出梵唄。此說是否可靠,無法查證。歷史文獻上有關梵唄之記載微乎其微,因此無法得知原本詳情,祇有根據現在的資料推測以往的情況。至於流傳到日本的梵唄,其音樂構造至今已整理得相當有系統,例如各種用語的定名,音組織(System of tones)構造的分析、整理、各種派系的音樂構造等,皆有相當深入的結論。兩相比較,著實見絀,在我國有關佛教音樂的論文、資料寥寥無幾,更無庸談到比較分析了!

日本的聲明(梵唄),共分為三種,即梵讚、漢讚及和讚。主要使用梵文的經典稱為梵讚,使用中文的是漢讚(漢讚分為北方系的漢音及南方系的吳音,另有唐音及宋音),用日文唱的是和讚。

各聲明所使用的經典如下︰

梵文系︰四智梵語讚、大讚、仙讚、佛讚、法讚、僧讚、心略讚、百字讚、百八讚、驚覺真言、阿彌陀讚、能陀羅尼等等。

漢文系︰四智漢語讚、唄、散華、梵音、錫杖、吉慶漢語讚、天台大師畫讚等等。

和文系︰舍利讚嘆、法華讚嘆、教化、講式、和讚、論義、竪義等等。

梵唄的音樂構造
目前在台灣的梵唄大約分為二大派,一即海潮音及鼓山音,前者是屬於大陸北方系,後者是南方系統。南方系統據說是從福州近邊之鼓山寺傳來的,本省籍的寺院大都屬於鼓山音,筆者在本年二月與恩師岸邊成雄博士赴香港、新加坡調查佛教音樂時,發現大多數寺院也屬於鼓山音,曲調與台灣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只是比較喜歡使用裝飾音及滑音,兩者比較時,台灣的唱法較為純正。譬如唱同一首梵唄時,台灣使用五音音階歌詠的梵唄,新加坡都加入fa音的半音歌詠。除此以外並無太大的差


異。新加坡的居民,大多數是從福建移民的,因此,我們知道福建省的寺院梵唄大多屬於鼓山音。

音組織

梵唄所用的音階,原則上是以無半音五音音階為主,此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宮商角徵羽的音階(即等於西洋音樂的do.re.mi.sol.la),北方系的梵唄偶爾使用半音的昇降,這情形較少出現於南方系的鼓山音(即在台大多數寺院,亦包括佛光山)梵唄中。

關於梵唄所使用的音階音律及調式,過去有關佛教音樂的文獻資料中並無提及,又因筆者調查未臻完成,在此無法討論得十分詳盡,待後研究出結果再來論述。

日本的聲明(梵唄)分為很多宗派,其中最有名的是天台宗及真言宗,其他尚有淨土宗、禪宗等,他們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已有相當成就,茲述於後。

音律

〔天台宗聲明〕

以下是天台聲明中大原流所使用的音域,他們使用相當寬的音域,不過下述的音列是組合聲明的因素,實際的聲明曲是從這些音列中選出幾個音的組合稱為調式(modus)。聲明的調式與西洋音樂的調式及音階,同樣以八度作為單位。大原流聲明最先確定調式的人是湛智法師,他設定下述三種調式。


這是七百多年前的理論,不過這三種音階,實際上在當時的聲明曲如何分別使用,不甚明瞭。現在的聲明曲雖然有呂曲、律曲、中曲的區別,但實際上如用音階來觀察,大多數是旋律法(調式),上述五音中最重要的是宮徵音,其餘商角羽三音不太穩定,五音以外之音叫作en bai on鹽梅音。這三音接近鹽梅音的性格,鹽梅音在聲明中雖然不是主要的音,他的主要任務是從某一個基準音出發然後上昇或下降的滑音、前倚音(Vorschlag)及裝飾音。

鹽梅音的機能是基本音的強調、裝飾、導入、餘韻、連結及轉換。因此聲明曲美的價值,由鹽梅音的微妙的機能而決定。

此種鹽梅音在台灣的梵唄中也曾使用,不過並不像日本的聲明那樣頻繁使用,依筆者過去所調查的資料中觀察,只在獨唱起音時出現,合唱時很少使用。再以海潮音及鼓山音來比較,海潮音較多使用鹽梅音,不過以現有的資料缺乏,尚不能作肯定結論。

〔真言宗聲明〕
真言宗的聲明分為進流派及新義派,兩者唱法略有差異。漢語的歌詞分為吳音及漢音。

音階傳統上分為「呂曲」、「律曲」、「中曲」及「反音曲」。

依原來的記載,聲明使用下列五種調式︰(1)雙調,(2)黃鐘調,(3)盤涉調,(4)壹越調,(5)平調,其中「呂曲」使用雙調及壹越調。

「呂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變徵變宮。但實際上聲明很少使用變徵和變宮,且原來列入呂曲的聲明的詠頌,並未全部使用上述呂曲的音階,而很多使用律曲的音階。


「律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嬰商」「嬰羽」構成七聲。共有「平調」、「黃鐘調」及「盤涉調」。


傳統上分為律曲的音階也和上述呂曲的音階同樣分析結果,現在指定為律曲的音階,實際的演唱發現使用「民謠音階」(如下述譜例)(此音階是日本著名民族音樂家小泉文夫氏大約在二十年前分類定名的),而並非用「律曲」的音階歌詠。


此外尚有「中曲」的音階及「反音」的音階。其中前者甚為複雜,至今尚未解決中曲的音階到底是什麼音階,後者「反音」是西洋音樂的移調或轉調。

日本聲明的音階最大特點是每一首聲明,均受核音的支配,核音有二個,即宮音和徵音(核音是最重要而有影響力的音)。台灣的梵唄,像此種由核音支配的情形似乎較少。這不只是聲明,日本的民謠也是同樣受核音的支配,而中國的民謠就較少有此種現象。台灣原住民的音樂大多數也受核音的支配。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裏也有核音組織的民謠。

旋律型
旋律型的意思是定形的曲調(即曲牌的一種),英文稱為melody-types,或melodicpatterns,東方的音樂有很多是這一種構造。在近代以前的西洋音樂也有旋律型,例如,葛麗果聖歌(Gregorian Chant)作好定旋律及吟遊詩人所唱的部分曲子,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的歌劇裏,所使用的主導動機(leitmotiv),也有類似的構想,不過如以整個來觀察,西洋音樂較少使用旋律型的情形,因為他們注重個性的表現,大致說來東方音樂曲調不同︰

西洋音樂的曲調︰A→B→C→D→E→F

東方音樂曲調如︰A的旋律型(或節奏型)→B的旋律型→C的旋律型→A的旋律型…

東方音樂有很多是先作若干曲牌(旋律型),然後適當組合而成,每個曲牌各自獨立,而沒有橫的關係之連絡,因此聽起來每首曲子差不了多少,未免失去個性。西洋音樂能充分考慮到旋律橫的關係之連絡,亦無預先作固定的曲牌,祇求自由發揮,所以聽起來頗具個性。當然並不能由此評判孰優孰劣,此乃因東方民族與西方民族所持美的意識不同之故,並非美的價值問題。在台灣佛教音樂也有很多是採用旋律型的方式,還有其他民間音樂(例如北管),也是使用旋律型或節奏型。因之有許多梵唄的曲調相類似,我們可以發現一首梵唄的某部分曲調與另外一首幾乎相差無幾。日本的聲明也是為各種旋律型的累積,還有日本音樂的謠曲、平曲、箏曲、琵琶曲、民謠等也是使用旋律型。

天台聲明的旋律型音域均在完全四度內(即do至fa音內),每一個旋律型均有固定的名稱,大原流聲明通常使用的單獨旋律型大約有三十種。台灣梵唄的旋律型的音域,比天台聲明寬,如下列譜例就有完全五度(do至sol)的音域。梵唄究竟有多少旋律型尚未統計,例如下述的旋律型經常出現。(採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節奏
梵唄節奏分為自由節奏(free rhythm)及固定節奏,自由節奏是每一拍的時價很大,或為無拍節奏,固定節奏為有一定時間單位的拍子(tactus),前者在日本稱為序曲,大多數的聲明曲屬於序曲,後者稱為定曲,在兩者之間叫做破曲。在我國則沒有專有名詞,台灣的鼓山音梵唄來講,自由節奏的梵唄也發生在獨唱的起音及有些寺院讀唱式部分,拍子以偶數拍子如8/4或4/4等較多,但奇數拍子也有,情形較少,這與經句的字數有關,梵唄大部分為兩種唱法,一種是歌唱式(melisma style)歌詠,另一種是讀唱式(一字一音)(sylla-bic style)歌詠。尤其是讀唱式時,完全視其經句之字數,如果是三、五、七、九等奇數時,其節奏也可能是奇數的節奏。例如念「阿彌陀佛」時共有四字變為4/4拍子。不過讀唱式的唱法,不一定全部都是一字一音,一字二音的也不少,原則上也視為讀唱式。

例如上述的譜例A「行」、「深」及「羅」是一字二音,其餘是一字一音,或者B及C的譜例,「陀」是一字二音,「佛」有二拍,但均稱為讀唱式的唱法。

每小節的第一音並未像西洋音樂那樣以強音開始。木魚的節奏是典型的自由節奏,無強弱之分。其他樂器大致上也如此。

表情
像西洋音樂在曲子內故意使用漸弱、漸強、突強、強弱的表現,或者是各種表情的註明,在梵唄是沒有的,但是有些寺院(說不定是有些經文),唱讀唱式的部份時越來越快,日本聲明原則上也是同樣。不過有些曲子要求華麗的聲音,或莊重的聲音,或要求特殊的聲音。

音域、發聲
無論聲明或梵唄,均需要適合合唱的發聲法,不可有獨特的風格,事實上也都是這樣。

梵唄及聲明均以低音域使用的次數較多。

記譜法
台灣的梵唄過去完全是採用口傳的方式傳授,因此沒有如工尺譜之類的譜,不過在經文的右側有註明法器的記號而已。例如◎是大磬,=是引磬,○是鉿子等等,不過這並不是統一性的記號。因為是口傳的關係,其唱法很可能與原始的唱法不一致,並發生異音性的現象。

日本聲明的記譜法叫作「博士」(hakase)或「墨譜」(hakase)。這等於西洋音樂的Neuma式記譜法。西洋葛麗果聖歌初期時也是用Neuma譜。「博士」是以直寫式寫在歌詞的左或右側。「博士」又分為「古博士」(ko haka se)、「五音博士」(go in haka se)、「目安博士」(me yasu haka se),但實際上演唱時並未忠實地照記譜(即博士)歌詠。而且據說博士的記譜法也相當難解。他們雖然有「博士」,但仍然墨守師傳的制度,學徒到一定的資格時才傳授。這些「博士」譜中,最先出現的是「古博士」,在左側記載旋律型,不過這個旋律型並不能正確表示,只是音感上的感覺而已。然後改為以一畫或一撇表示宮商角徵羽五音的「五音博士」,至今真言宗尚採用上述若干不同的「五音博士」。天台宗即使用「目安博士」。這是表明調式樣式、起音及五音的位置。

多音性
此即西洋音樂的和聲。如二人以上唱歌唱式部分時,原則上是齊唱,因此沒有多音性的唱法。但是唱到讀唱式的部分時就產生異音性(heterophony)的現象。所謂異音性的意思是很多人同時唱(奏)出同一旋律時,如未經過訓練就不能完全一致,因而產生另一種旋律,此種現象叫做異音性的音樂。這種情形共有二種,一種是無意識之下發生的,甚至有的是音盲所唱,不知道音高與別人不一樣,自然就產生異音性的唱法。

這種情形的異音性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某一段或整個曲子從頭到尾產生並行現象,如並行三度、四度、五度等(所謂並行唱法是第一部與第二部持同樣的距離(音高)進行,例如第一部唱do.re.mi時,第二部唱la.si.do.這是並行三度的唱法)。第二種是第二部與第一部唱同樣的旋律,但是有時在某一部分唱錯或故意要唱別的曲調或加上裝飾音,這也產生異音性合唱。第三種情形是第一部與第二部在某一段的音高及曲調完全不同,所產生百分之百的異音性合唱。

還有另一種異音性合唱是有意識之下故意造成的。如佛光山的讀唱式的部分就有這種現象(例如歌詠《波羅蜜多心經》)時,在大士殿裏詠唱這一類的異音性合唱時能產生一種神祕及莊嚴的氣氛。

除了上述以外,沒有其他多音性的音樂,例如西洋三和音和聲是絕對沒有的。

日本的聲明原則上是獨唱或齊唱,不過有時也會發生異音性的合唱。

演唱方式
梵唄的演唱方式可分為獨唱、齊唱(包括異音性唱法)及應答唱法。獨唱分為二種,一種是從頭到尾由一個人歌詠的,另一種是每段齊唱的開頭,先由維那師獨唱小部分後連續接下來齊唱。例如爐香讚的第一句「爐」先獨唱後,「香」以下由齊唱接下來,然後由齊唱唱完某一段後再由獨唱起音,如此輪流歌詠。另一種是應答式的唱法,此即分為二部、二部輪流歌詠的方式。又每次歌詠均由樂器(法器)起音及收尾。至於各種法器的詳細用法,尚須研究,待以後有機會時再說明。

梵唄尚有一個特點,即︰開始部分是歌唱式的唱法,然後再進入讀唱式的唱法。

梵唄和聲明音樂的另一個特徵是,如以西洋音樂的美學來看,宗教的意義比藝術的意義優先,例如念佛及拜願部分不斷的反覆,如用西洋音樂的美學來觀察就成問題,因為同一音型原則上不得超過三次之規定。齊唱也沒有像西洋音樂的合唱那樣整齊。這一點也和西洋音樂的美學觀念相反,因為西洋人重視合理主義之故,東方人是從非合理(不是不合理)中求美。

和聲也如此,他們重視完全協和音,梵唄的和音(多音性)是不協和和音,西洋音樂的節奏,必需每小節都是同樣的節拍,梵唄的音樂就不是這樣,沒有統一的節奏。因此不可以用西洋的尺度來衡量東方的藝術,因為東方及西方各有其審美觀點。上述的情形,同樣適用於日本的聲明。不過聲明是否有應答式的唱法,不甚明瞭。  

梵唄與聲明的比較

〔梵唄〕


(1)歌詠以僧侶及尼眾為主,但一般居士及信
徒亦可以參加歌詠。
(2)男女聲的獨唱曲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原則上(傳統上)是打擊樂器,
但有些寺院使用如風琴、吉他等旋律樂器伴奏
(不過這並非正道)。
(4)歌詞使用漢字(在台灣有台語、國語、客
語等)。
(5)沒有樂譜。
(6)旋律的進行沒有顯著的特點。
(7)兼有固定節奏及自由節奏。
(8)原則上以五音音階構成,核音的存在較
少。


〔聲明〕


(1)限於僧侶,一般大眾不得參加齊唱。
(2)男聲的獨唱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只使用打擊樂器,不使用旋律的
樂器。
(4)歌詞分為梵語、中國語、日本語。
(5)使用叫做「博士」的樂譜。
(6)喜歡使用將某一音上下以小的幅度振動並
拉長的旋律。
(7)自由節奏佔大半。
(8)音階單純,有強力的核音組織。


〔兩者共同之特徵〕


(1)使用旋律型,一首經文是各種旋律型的組
合。
(2)齊唱時先由獨唱者領唱,然後進入齊唱的
形式較多。
(3)聲明使用的法器(樂器部分)除了法螺以
外,梵唄均有。


梵唄的樂器
佛教寺院使用的樂器(法器)有下列︰(1)梵鐘,(2)大鼓(大、中、小),(3)鈴,(4)木魚(大、中、小),(5)磬,(6)引磬,(7)鐺子,(8)鉿子,(9)手鈴,(10)鐃鈸,(11)報鐘,(12)板,(13)叫香,(14)大點(佛鼎),(15)梆(魚板)。

(1)梵鐘︰另稱大鐘,寺院較大者另設鐘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左側上方報時或召集人員時使用,日本稱為梵鐘或吊鐘。

(2)大鼓︰有大、中、小,寺院較大者大鼓另設鼓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右側上方。亦有將大鼓置在殿內者(如佛光山)。另有較小型之鼓與鈴(小鐘)放在一起,歌詠梵唄時擊打。日本稱為太鼓。

(3)鈴︰即小鐘,如上述通常與中小型之鼓放在一起。日本通常使用手鈴。

(4)木魚︰有大、中、小型各種,通常置在壇上或另作架子,配合誦經的節奏用木槌敲打。日本也稱為木魚。

(5)磬︰誦經時使用,有大小各種,銅製,日本叫作鏧,通常放在面對右側使用槌敲打。打法有二種,一種是敲打後馬上放開,因此有餘韻,另一種是敲打後同時將槌貼上磬邊,不需要餘韻時用此種打法。

(6)引磬︰通常右手打磬,用狀如筷子之棒敲打,棒與引磬同執於左手,其聲清脆。

(7)鐺子︰歌詠梵唄使用之法器。

(8)鉿子︰銅或青銅製,歌詠梵唄時使用。

(9)手鈴︰即小鐘,有手柄,日名是鈴,金屬製鈴中有舌,日本是法會時由維那師(引導師)邊唱邊搖。

(10)鐃鈸︰兩組鉿子所組成的,亦為銅或青銅製。

(11)報鐘︰類似梵鐘,然體型稍長,為集合所用,通常與板懸掛在上下端。

(12)板︰集合用,通常置於報鐘之下端。

(13)叫香︰通知用齋時擊打,由緩而急,且有規律性,木製。

(14)大點(佛鼎)︰金屬製,掛於齋堂之內。

(15)梆子(魚板)︰通知用齋時用木槌擊打,木製,魚形,約有四、五尺長。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十三;《法苑珠林》卷三十六;《釋氏要覽》卷上;《宋高僧傳》卷三、卷六、卷二十五;《續高僧傳》卷三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咏之禮〉;昭慧〈從非樂思想到音聲佛事〉。


畢竟空

十八空之一。又稱至竟空。指徹底的、究竟的空。《大品般若經》卷五〈問乘品〉云(大正8‧250c)︰「何等為畢竟空﹖畢竟名諸法畢竟不可得,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畢竟空。」《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5‧289b)︰「畢竟空者,以有為空、無為空破諸法,令無有遺餘,是名畢竟空。如漏盡阿羅漢名畢竟清淨,阿那含乃至離無所有處欲,不名畢竟清淨。」

又,「畢竟空」和「性空」之間並不全然相同。關於二者的差別,《大智度論》云(大正25‧292b)︰
「畢竟空者,名為無有遺餘;性空者,名為本來常爾。如水性冷,假火故熱,止火則還冷。畢竟空如虛空,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云何言同。復次諸法畢竟空,何以故﹖性不可得故。諸法性空,何以故﹖畢竟空故。復次性空多是菩薩所行,畢竟空多是諸佛所行。何以故﹖性空中,使有因緣和合,無有實性;畢竟空三世清淨。有如是等差別。」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三;《辯中邊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十五;《十八空論》;《大乘義章》卷二、卷四;《法華文句》卷九(上);《法界次第門》卷下之上;《三論玄義》;《大乘玄論》卷一、卷二、卷四;《中觀論疏》卷一(末)。


過午不食

又作持午、不非時食。佛教戒律規定出家人在日出之後至中午之間,可進食一次,超過中午之時限即不得進食,此稱過午不食。若過午而食,稱為「非時食」(即破齋)。關於此戒之制戒緣起,佛典中常有記載,茲舉數例如次︰

(1)佛一日在王舍城耆闍崛山,爾時城中人民節會,作眾伎樂,難陀跋難陀(六群比丘之一)入城觀看,眾人與食,食訖再看,日暮方還,諸比丘皆加嫌責,並往白佛,佛遂制此戒。

(2)迦留陀夷(亦六群比丘之一)日暮入城乞食,值天陰闇,雷電交作,一孕婦見比丘,疑為鬼,驚嚇而流產。諸比丘聞知乃嫌責迦留陀夷,並陳述於佛前,故佛制此戒。

(3)《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載(大正22‧359b)︰「佛住舍衞城,(中略)爾時比丘日暝食,為世人所譏︰『云何沙門釋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輩失沙門法,何道之有﹖』諸比丘聞已,以是因緣往白世尊。佛告諸比丘︰『汝等夜食,正應為世人所嫌。從今日後,前半日聽食,當取時。』」

(4)何以世尊制定弟子「前半日聽食」﹖箇中緣由,《毗羅三昧經》曾有解釋,略云︰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

此外,《處世經》對於過午不食的好處,也有如下的說明︰過午不食有五福︰(1)少淫,(2)少睡,(3)得一心,(4)無下風,(5)身得安樂。又,《大毗婆沙論》也以為︰過午不食則少昏睡,無宿食患,心易得定,有如是益故,故令中食。

按,此戒係屬遮戒,因「長貪招譏」故制。在戒律之中,上至比丘、比丘尼二眾,下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三眾,皆有此戒;乃至優婆塞、優婆夷每月六齋日受持的八關齋戒中,亦有此戒。《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云(大正24‧586a)︰
「若復苾芻非時食者,波逸底迦。言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過午,二明相未出。言食者,謂是時藥可噉嚼物。於非時作非時想疑,若噉咽時,便得墮罪。」

南傳佛教國家迄今仍持過午不食之制。我國漢族僧眾之多數寺院則已開此戒,然將晚餐視為「藥石」而進食之。

◎附一︰續明〈關於不非時食〉(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9})

在今日佛教的環境裏,既沒有持午的習慣,而貪食之心,又人人皆有,所以受持此戒,顯得特別困難。也就因此,產生出許多樣式的持午者。有的日中以後,不吃任何食物,這當然是清淨的,也是極少數的。有的腹飢吃飯,不飢則持午;有的初一、十五持午;有的午後不吃飯,吃麵粥;有的吃水果,飲牛乳;有的到佛教國家去,短時持午;有的吃其他補品,如豆漿、參茸之類;有的飲牛乳、果汁;另有一種抱定宗旨,日食兩餐,午餐就是二三點鐘以後,也照舊進食。(這因為中國寺廟向無過中不食的習慣,一有點事,午餐就得到二、三點鐘去吃,持午的人既不能天天忍飢耐餓,所以只有抱定一日兩餐的宗旨,以求問心無愧)諸如此類的持午者,樣式不一而足,標準全由自己決定。站在末法時代來說,這些都是慚愧者,雖不清淨,然都還能隨力隨分學習受持,所以都值得讚歎。但清淨受持不非時食戒,只有如律奉持的一種,並沒有如上所說的許多樣式。若有病緣,非時漿、七日藥、盡形壽藥不能療治,遵醫囑非進食不可者,律有開緣,但須於屏處服食。佛在世時,有弟子度七歲小兒出家,向暮因腹飢而哭。佛言︰年至七歲,不能耐飢,不應度出家。昔廬山慧遠大師病篤,「大德耆年,皆稽顙請飲豉酒,不許。又請飲米汁,不許。又請以蜜和水為漿,乃命律師令披卷尋文,得飲與否﹖卷未半而終」。圓寂未幾之慈舟法師,某次患病,延醫診治,待藥送來,閤寺諸師皆已就寢,無人作法說淨,遂終夜忍病而不服藥。古今大德,守戒奉法,其嚴淨若此!故欲清淨受持不非時食,須審知四藥體性,令不混亂。若有因緣須服「非時漿」、「七日藥」、「盡形藥」,應如律作法說淨。今依《毗尼作持錄要》(慈舟法師輯錄,自由書店出版)錄諸藥作法於下︰
「受非時漿法(非時藥,即瓜果蔗等之水;或七日藥、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作非時藥),大德(尼眾云大姊亦可,下同)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若是沙彌、式叉等當隨宜而稱,下同),有某病緣故,此某非時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前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受七日藥法(七日藥即油、酥、蜜、石蜜之類。或盡形壽藥亦得。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作七日藥),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藥,為共宿七日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受盡形壽藥法(即醫生開方︰膏、丹、丸、散、飲片之類。不得以時藥、非時藥、七日藥作盡形壽藥),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有某病緣故,此某盡形壽藥,為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

沙彌十戒中有︰「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欲受持此戒者,須知「受財說淨法」,今亦附錄於後︰「具壽存念︰我某甲比丘,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三說。所對者云︰)善。(答云︰)爾。」上約自與。或對淨人說云︰「汝知是看是。(說已,淨人取去,轉付僧尼,僧尼作淨人物持之不犯。或淨人為僧尼換成餘物,與者亦可。)」受持不非時食,於諸藥物,如法食用,方稱清淨。而七日藥不得畜過七日,非時藥不得留至翌日。即使時食,亦應護淨,及離殘宿食、展轉食等過。廣如律部,此不繁述。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出家眾的飲食〉(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三節)

上座部佛教國家,如緬甸、泰國,嚴格禁止午後進食固態食物。中國佛教徒承認此一戒條,並解釋過午不食的理由是基於午後外出的餓鬼看到和尚進食,易起瞋恨心。但在中國寺院,功課從早排到晚上,因此他們認為一定要吃晚餐,否則僧眾沒有體力參加晚上的活動。大多數中國寺院都進晚餐,雖然如此,仍有和尚恪守戒律,十二點以後不吃任何東西。他們可以自由決定,但據一位資料提供人士說,(這些人)最好還是跟其他人一起到餐廳去,除非他的年紀、地位允許。

金山寺外寮的僧眾──禪堂外所有的人──晚上吃粥,但用餐的地點在自己所屬的單位,而不是餐廳;餐食由庫房的小廚房供應。天寧寺傍晚六點在餐廳吃米飯,這餐飯較不正式,因為午後的食物視作藥石食用。如同吃午粥時,方丈仍不參加。晚飯前後不誦經,吃完的人可以隨時離開,但說話仍然遭到禁止,維那站在一旁執行這條規訂。

最遵守佛教舊有規定的寺院,或許要屬粵北的南華山。在該寺剃度出家的兩位和尚說︰過了中午,南華山每一個人都不再吃固態食物。兩位前任的方丈提供了更詳確的資料。他們說︰受戒的和尚午後不吃任何東西,而餐廳也不再為和尚準備餐食,但像別處寺院一樣,晚上參加禪修的每位長住和尚可以再吃兩碗放參。即使不參加晚修,他仍可以到廚房要點東西,拿回自己房間吃。這稱作「方便食」,因為不是公開的。其中一位方丈說︰「寺規禁止任何人午後進食。」

新戒和尚所以必須戒食,可能是因為他們才剛受過戒,或即將發誓遵守有關的戒條。因此,我們可以料想在最大的傳戒中心──寶華山,午後不食是最被嚴格執行的。在文字上或口頭上都規定中午十二點以後只准喝「熱開水」。但任何人只要仔細檢查這「熱開水」,即可發現它是稀飯,而這也就是受戒和尚在餐廳所吃的。所有的長住和尚都「燒小鍋」。每個房間、每個座堂都有自己的爐灶,裏面的住眾晚上就用這個爐灶烹煮食物,青菜是他們自己出錢從寺外大街買來的,柴米則由院方供給。

〔參考資料〕 《處處經》;《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十誦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高振農《中國佛教》。


[南山律學辭典]
不受食戒正受食法十種

亦名:食食法十種、十種食食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正受食法。四分,受有五種:手與,手受;手與,持物受;持物與,手受;若持物授,持物受;若遙過物,如上說。復有五種:身衣曲肘器與,還以上四受。若有因緣置地與。上口云:受!受!」資持記釋云:「四分十法,初五,手物俱互為四句;第五遙過,即非手物,如上即前所引知無觸礙等。次五中,上四物物相對,如云身與身受等;第五置地,則無所對。注準僧祇,須加口法。」(事鈔記卷二四‧一七‧一七)(請參閱『不受食戒受食法六種』一六七上)


地上菩薩方便行十惡

子題:度海人、羅剎、浮囊、淨心地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攝論云,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有勝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惡。由前有利益故,自無染濁過失;縱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準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涅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說菩薩持戒相,羅剎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護罪法。又云,若未住不動地,有因緣得破戒,此則八地以上;或可淨心地以上。」資持記釋云:「勝智,即無分別。方便,謂誘化眾生。前有利益,即利他;自無染濁,即自利。必具二利,方乃行之,故云縱有等。準下,判位。初地已上者,故知十聖方許行之,地前三賢,猶制不合;況餘凡愚,安可僭濫?涅槃,初明持相。息世譏嫌,即目遮戒。遮性等持,故云無別。因下,次以喻顯。度海人喻菩薩,喻三毒,浮囊喻具戒。又下,判位,初依經判,須至八地。不動者,攝論云,由一切相作意功用,不能動故。則知聖人復須深地,由事極難,恐有倚濫,是故經家復急於論。或下,次會論文。淨心〔地〕,即初地,無著論云,由見法心淨,離諸垢染故。」(事鈔記卷四一‧一四‧一○)


捨墮衣還衣法

子題:還衣法、即座轉付法、即座直付法

隨機羯磨‧懺六聚法篇:「(衣法)佛言,彼捨墮衣,應還此比丘,若不還者犯罪。還法有三,謂五長等有緣者展轉還;非五長者,即座還;若無緣五長者,明日還。明了論中令一宿間故,義須分識。初明即座轉付法。佛言,若眾僧多,難集,此比丘有因緣事欲遠行者,應問言,汝此衣物與誰?隨彼說便與。是中有一月衣、急施衣過後畜、長缽、殘藥、長衣,此五長戒,依此法還之。應作如是言:『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眾多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眾多若干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此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持此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僧祇云,知識比丘,僧中得此衣已,屏處付與。後明即座直付法。若非五長,並依此法,若是五長曾經宿者,亦準此文。『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餘二衣乃至迴僧物並準著,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還某甲比丘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隨機羯磨卷下‧二七‧一四)


攝食界緣起

亦名:結淨地緣起、淨地緣起、結攝食界緣起

資持記‧釋四藥篇:「藥法中云,時有吐下比丘,使舍衛城人煮粥,時有因緣,城門開晚,未及得粥便死,諸比丘白佛,佛言聽在僧伽藍內結淨地。」(事鈔記卷三三‧一七‧一一)


檀越施衣二時

子題:時有二種、非時衣、時體、五利、非時體、時中有非時施、非時中有時施

羯磨疏‧諸分衣法篇:「時有二。初一月、五月,是饒益夏勞,供五利時。如律毗蘭若請,為安居故施,名為時也。除此已外,名為非時。律中時有檀越為施塔故,及亡人會;現前僧大得可分衣物,留過安居;佛言不應留過,此是非時,現前僧應分。準此為言,但一年中,不為夏勞,即名非時;何獨迦提五月之外?」濟緣記釋云:「前明時體。無衣一月,有衣五月。五利即開五戒:一、﹑長,二﹑離衣,三﹑背請,四﹑別眾,五﹑食前後至他家。毘蘭若,佛與諸比丘在彼安居;有為夏功而施。除下,次明時體,初列示。為佛造塔,為亡設會,因而施僧。留過安居,欲時中受故。準下,義決。則知二名但取施主之意,為賞夏功,名時;不為,名非時。應作四句:一﹑時中有非時〔施〕,迦提月不為夏勞施。二﹑非時中有時〔施〕有因緣故急施。餘二俱可解。」(業疏記卷二一‧二六‧一)


沙彌十數

亦名:十數

子題:自餓外道、自然外道、梵天為因外道、無因果外道、神我外道、一識外道、不修外道、邪因外道、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色空外道、一切眾生皆依仰食、眾生依食、名色、痛痒想、四諦、五陰、六入、七覺意、八正道、九眾生居、十一切入、外道六師、段食、麤段食、摶食、觸食、思食、識食、哥羅邏時、羯邏藍、苦樂捨、本陰、七覺支、八邪道、十一切處定、青一切處、地一切處、空一切處、識一切處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僧祇云,應為說十數: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扃,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烏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云,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問何法持三衣等。」(事鈔記卷四一‧三一‧一九)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痛痒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鈔中說。」(隨機羯磨卷上‧二○‧一三)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依食住)一﹑者眾生依食者,為破自餓為道者。或餐風服氣,餌藥存生,是邪道也。佛法不爾,身假食資。欲有段食,根塵觸食,卵生多思食,上界識食。或有兼者,如別所陳。食取濟形,道取濟神,故假形食,緣修道行。至論道也,要修離著為本,不識道元,乃以斷食為道。彼賊住者,本非正師,偷形入法。謂無願為,故以識之。餘九例爾。(二﹑名色)二、名色者,為破自然為道。彼計如犢生已自然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輕地重,皆無其因。佛法不然,內報外報,皆有本因,諸眾生有,皆因名色。心不可見,止可名談,初始識支,故轉為名;假染持識,即染為色。故哥羅邏時,凝滑不淨,中含心故,展轉增長,三十八轉,九月便生,託彼胎藏,何得自然也?(三﹑痛痒想)三﹑痛痒想,即受異名。古人翻經,未通字義,假事為目。痛者苦受,痒者樂受,想者捨受。此破為計梵天因者,以劫初成,梵天創下,因有人物;諸眾生等便計彼天以為父母,此生瞋喜,還因彼天。佛法不爾。生憎愛者,實由本陰,何干天也。以初一念緣色心,名之為識;了達染淨,名之為想;領納違順,名之為受。由三想故,便生三受;由三受故,便有三行;故長淪歷,無有解脫也。(四﹑四諦)四﹑者約諦,為破無因外道也。如外草木自生死耳,人亦同之。佛法不爾。苦集二法,世俗因果;滅道二諦,出世因果。諸眾生等知苦無諦,不思惟故,終不厭離;諸出聖人解苦有諦,廣如涅槃盛開釋也。(五﹑五陰)五 ﹑約陰論,為破執神我外道。如彼計身中有神我諦,身中宰主如麻米等,統御心識。佛法廣破。我在何處?為在色中,為在識中?計此身中但有五陰,隨陰計我,則有五種。如是離合次第求之,覓我無從。便悟妄執,得無我理,分成無漏相似聖人。(六﹑六入)六﹑約識論,為破一識之道。如有一室而具六窗,獼猴遍出,無識之人,謂有六猴,其實一也。人亦如是,根本乃六,一識通行。佛法不爾。識隨根起。若是一識,豈眼根中而聞聲耶?故知非也。(七﹑七覺意)七﹑約覺意,為破不修外道。以得五通,逆順觀中,八萬劫外,冥然不委,即謂冥寞,以為冥諦涅槃之所。任運至窮,終歸果剋,何須修也?如轉縷丸於高山,縷盡丸止。佛法不爾。要須方便增修乃剋。如七覺支擇簡正理,方能至詣,何有不修?(八﹑八正)八﹑約正道,為破邪因者。彼得通者,見雞狗牛鹿,今報已盡,遠業將起,生彼色天;不思遠因,謂即報是,便效彼畜噉草為戒;乃至修世八禪,用為涅槃;邪進邪慧,例皆爾也。佛法不爾。乞食等四,為聖道緣,並濟形也;正語等八,為正道因,並濟心神。觀用籌度,深見倒想,便得出也。(九﹑九眾生)九﹑約居止者,為破妄計涅槃為道者。彼以非想及以有頂,並心沈沒;麤心不覺,謂會大理,大識妄也。夫涅槃者,寂寥虛曠,非復色心。此乃眾生所居,何名絕有之法也?(十﹑十一切入)約諸入者,破色空為道也。彼增修定,緣色住心,以色滅欲有,以空滅色有,謂空至極,更不重修。佛法不爾。須尋本際,但是自心運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但是妄倒自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界海深廣,難可得度,由不破我心故。」濟緣記釋云:「十數中,對破外計以別邪正。西竺,總有六師:一﹑富蘭那迦葉說諸法不生不滅;二﹑末伽梨拘賒梨子說諸法自然,無有因緣;三﹑刪闍夜毗羅胝子說眾生過八萬劫任運得道,不假修行;四﹑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說眾生有苦,應修拔髮熏鼻等苦行,自然解脫;五﹑迦羅鳩馱迦旋延說諸法亦生亦滅;六﹑犍陀若提子說一切業定,如人死還為人。一師下各有十五弟子,各執所見。今此略引十種,以配十數耳。依食中,初科,初標示。或下,出外計。餌,仍吏反,食也。佛下,示正法,初示三界皆依食住。段食謂四塵所成,有形段故。起世經云,閻浮提人以飯糗豆肉等名麤段食;亦名摶食,即取摶聚,亦段義也。觸食謂根塵相觸,資益諸根。如戒本中食家有寶,即觸食家是也。卵生多思食者,起世經云,若有眾生意思資潤,諸根增長,如魚鱉蝦蟆等。上界識食,謂無色天資益延久,唯識持報。起世成論,並云無色眾生皆識所持。或有兼者,謂欲有諸趣,亦有識食起世成論,並云中陰地獄入滅盡定,皆名識食。又瑜伽論謂第八識因餘三食勢力所資,便能任持諸根大即四大也,令不滅壞,有長益義,即以第八梨耶為體。彼是大乘論故。經部中,取前五識獨頭意識為體。謂成實小論,以六識為體。準此以論,則識食一種,通該三界六道,不唯上界也。又思食卵生,且取一相。須知欲色兩界,通有四食,唯無色界,局有識食耳。不可廣示,故指如別。食下,次明須食所以。離著即道元也。次科,本非正師,即邪徒也。謂無願為,言偷形者,但為飲食;而於正法無心願樂。以法推求,可驗邪正。律令為說,其意若此,識猶別也。二﹑中,初標示。彼下,出外計。且列數端,例餘皆爾。佛下,正破。彼計無因,故以十二因緣破之,亦名十二支。無明行,過去因也;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果也。愛取有,未來因也;生與老死,未來果也。內外即是依正。初通示。心下委釋。識支投染,遂為名色支。染即男女赤白不淨。哥羅邏時,謂初受胎時,亦名羯邏藍此云雜穢。七日一轉,三十八箇七日,成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故成九月。已前與母同氣,已後四日,與母別氣。故至十月,然後趣生。三﹑中,初標示。古譯名為痛痒,今翻謂之苦樂捨。此下,出計。彼土多事梵天,蓋尊其始以為父母。佛下,正破。本陰即五陰中受陰。受有三別,故名三受。前由識想,後起三行;即善惡無記業因,感苦樂[怡-台+登]懵果報。因果相續,故云長淪等。四﹑中,初標示。如下,出計。外草木者,即用無情類顯有情。佛下,對破。世出世間,皆由因果。諦是審諦,如實觀察。凡愚無諦,故受輪轉;聖人有諦,故能出離。指涅槃者,彼云,善男子,所言苦者,不名聖諦,何以故?若言苦是聖諦者,一切牛羊驢馬及地獄眾生,應有聖諦。此明眾生無諦之義,廣如第七卷中。問:『無因與前自然何異?』答:『前計現法,皆無因由;此即撥無三世因果。故不同也。』五﹑中,初標示。如下,出計。或有計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即如文中如麻米等。受想行識,並有二計,歷之可見。佛下,對破。為在等者,且舉二陰,略受想行,此即離求。應云為總在五陰中,此名合求。得無我理,即是我空,亦名人空,生空真如也。分成相似,即是內凡世第一人。六﹑中,初標。如下,出計。彼謂識神居于身中,窗猴為喻,似多而一。佛下,正破。佛法明識,根境相對妄起,六識,互不相通,豈得一體?『若爾,佛法亦談一識,與外見何殊?』答:『彼認隨塵生滅事識。佛教梨耶,尚非二乘境界,況外道乎?』七﹑中,初標。五通者,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命。逆觀過去八萬劫前,順觀未來八萬劫後;冥不知處,以為臻極。意謂凡人八萬劫盡,自至涅槃,不假修證。縷丸為喻,其意可見。佛下,正破。七覺支:一﹑擇法覺支智慧善能簡別真偽故;二﹑精進覺精進修道,善能覺了,不謬行無益苦行故;三﹑喜覺支心得法喜,覺了此喜不依顛倒而生;四﹑除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覺了除諸虛偽故;五﹑捨覺支若捨所見念著之境,覺了所捨虛偽不實故;六﹑定覺支發諸禪時,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故;七﹑念覺支修出世道時,覺了定慧均平,若心沈沒,當念用前三支察之,若心浮動,當念用後三支攝之。此七覺,通是運智,擇法進修。八﹑中,初標。彼下,出計。此由不達三世因果,故生此見。由雞狗等宿有天業,強牽為畜,畜報既盡,即生天上;彼謂諸畜噉草不淨,遂得生天,便即效彼以立為戒。修四禪定,以無想天為涅槃;修四空定,以非想為涅槃。投嵒赴火等為邪進,橫生計校為邪慧,此即八邪道。佛下,顯正。乞食等者,即行四依,資形為緣;正語等八,如前已示,濟心為因。便得出者,出三有也。九﹑中,初標。彼下,出計。非想即色界無想天,有頂即無色界非有無想天。大識妄者,自謂識妄;不知是妄。夫下,顯正。寂寥故非心,虛曠故非色。色天有色,無色有心,並非涅槃故。十﹑中,初標。彼下,出計。增修定者,初則緣色住心,即以定業以滅欲有亂業;此定既成,次又觀空,即用無色定業,以滅色有定業。至此為極,謂為涅槃。佛下,顯正。彼既緣色緣空以為至極,此即用十一切處定以破之。此之十境,亦緣色空;但是發定之處,非至極也。一﹑青一切處取少青色,觀緣使遍一切處皆青;二﹑黃一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例上釋之,但改色為異;五﹑地一切處取少地色觀之,使一切處皆地色;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此三例上,並取水、火、風色遍也;九﹑空一切處觀虛空,使一切處皆空;十﹑識一切處謂觀識處,使一切處皆有識也。十皆言一切處者,即從所觀境遍滿為名;今名入者,謂從此以發定也。尋本際者,推於心也。多少謂初觀少色,後使多遍。實唯一識,攝境歸心也。但是等者,彰外計之過。引證,可知。」(業疏記卷一一‧三六‧一五)


清信士入寺法

亦名:入寺法、俗人入寺法、男子入寺法

子題:佛法僧體唯是一、俗人、僧地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一﹑禮敬捨惡等法)今依祇洹舊法出,中國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先至佛所,禮三拜竟;圍繞三匝,唄讚三契。若未見佛供養,設見眾僧,不先與語。禮佛已,方至僧房戶外,禮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下,各禮一拜。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識,事似俗闕,檢意則殊;今以俗情檢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又不識因果業報,但得示改惡修善,總知大分。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家因緣?經云,夫入寺者,棄捨刀仗雜物,然後乃入。捨刀仗者,去瞋恚眾僧心也;捨雜物者,去眾僧乞求之心。具除兩過,乃可入寺。順佛而行,不得逆行;設緣礙左繞,恆想佛在我右,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二﹑想念慎護等法)禮拜佛法僧者,常念體唯是,何者?覺法滿足,自覺覺他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一體無別矣。始學時名僧,終滿足名佛。僧時未免諸過,佛時一切惡盡,一切善滿也。今我未出家學道,名俗人,迴俗即是道器。如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輕侮?宜志心歸依,自作出家因緣者,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低頭看地,不得高視。為表下觀己身,是將來作佛之地;不宜馳散,浮生死海。見地有蟲,勿誤傷殺。念一切眾生,同是佛因。起不殺行,即是敬信。信知因果,作長壽緣。不唾僧地欲明俗人,名為僧地。口尚不應訶毀欲出家者,名唾僧地;況復訶詰眾僧,豈非悖逆耶?當歌唄讚歎作愛敬樂,重因緣也。若見草土,自手除之。事則與僧除糞,法則與僧清過。(三﹑有緣暫宿等法)若有因緣寺中宿者,不得臥僧床席,當以己物藉之;亦勿臥沙門被中。應自設供,供養於僧。豈損他供,自害善器?并調戲言笑,說非法事。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為除憍慢故。又勿坐僧床席,輕侮僧故。俗中貴士之座,猶不許賤人升之;況出世高僧,輒便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緣,如別廣說。若至明晨,先沙門起。修恭敬之行。(事鈔記卷三九‧三三‧一八)


理懺屬利根

子題:破戒、不名破戒、清淨真實悔過、慚愧護法是根本

隨機羯磨‧懺六聚法篇:「先論利根依理斷業。如涅槃經云,若有修習身戒心慧,能觀諸法猶如虛空。設作惡業,思惟觀察。能轉地獄重報,現世輕受。若於小罪不能自出,心初無悔,不能修善,覆藏瑕玼,雖有善業,為罪垢汙,現世輕報,轉為地獄極重惡果,是為愚癡。若犯四重五逆謗法,名為破戒有因緣故,則可拔濟。若披法服,常懷慚愧。生護法心,建立正法。我說是人不名破戒。成實論云,有我心者,則業煩惱集。若無我者,則諸業不能得報,以不具故。未曾有經云,夫人修福,須近明師修習智慧,悔重惡業。華嚴經云,譬如幻師,能幻人目,諸業如是。若如是知,是名清淨真實悔過。」(隨機羯磨卷下‧二三‧一三)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引涅槃文。為救重逆,慚愧護法是根本。引成實者,為明理懺之本據也。須識倒本,即謂我源。俗人尚云無固無我,強作抑制,我心無我。況是聖法,不可虛言說為無我。引未曾有者,以力不專制,須得善友。引華嚴者,識業非有,隨心妄起。如我身心,豈是實耶?了知如此,分見分除。不了此理,漸昏漸厚,何時可淨?如磨鏡喻,可以知之。」濟緣記釋云:「利根中,釋涅槃文。注中三節,初轉重為輕,二﹑轉輕為重,三﹑懺除重逆。疏中略釋後段。慚愧以善翻惡,護法以功補過。此二最要,故是根本。次、成論中。理懺本據,謂識我也。舉俗為況,勸令觀察;論語云,子絕四,無意無我,無必無固。強作抑制,不可縱也;我心無我,本不有也。三、未曾有經。明須師友,有所助也。華嚴,初明達妄。了下,次明入證。內凡三賢分見;初果十地分除。」(業疏記卷二二‧一九‧一六)


蘭若比丘十利

亦名:阿練若比丘十利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十住婆沙,阿練若比丘,略說十利,盡形不應捨。一﹑自在來去;二﹑無我我所;三﹑隨意無障;四﹑心樂習空處;五﹑住處少欲少事;六﹑不惜身命,為具功德;七﹑遠離鬧語;八﹑雖行功德,不求報恩;九﹑隨順禪定,易得一心;十﹑處於空處,易生無礙想。若有因緣,聽入塔寺;有通有局,不同外道盡形空處。廣說如頭陀品中。」資持記釋云:「論明十二頭陀,各具十利。且引練若一種,以彰多利;故至下文列相,不復引也。初標示。言略說者,明不盡故。言盡形者,明要期故。次列相。初謂身無所屬;二﹑謂無物所繫;三﹑即不他阻;四﹑中,論云,心轉樂習阿練若住處,謂樂靜之心,轉增勝故;五﹑謂無所營求;六﹑謂空處無畏,以彰本志;七﹑離喧憒;八﹑以獨處閑靜,無所為故;九﹑凡修禪定,必託靜緣故;十﹑無礙想者,謂空三昧,論作無障礙想者。若下,三示緣開有因緣者,論云,一﹑供給病人,二﹑為病人求醫藥,三﹑為求看病人,四﹑為病人說法,五﹑為餘人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為供養大德,八﹑為供給聖眾,九﹑為讀誦深經,十﹑教他令讀深經。有通局者,約緣有無也;外道一制無開,故不同之。」(事鈔記卷三六‧五‧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二分教

瑜伽二十五卷六頁云: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知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云何方廣?謂於是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諷頌者:謂以句說,或以二句,或以三四五六句說。自說者:謂無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方廣者: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說諸佛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已廣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

三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聖教。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是為諷頌。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希法。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四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云何法決擇法者?謂十二分聖教。何者十二?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四、諷頌,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何等應頌?即諸經或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何等記?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得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明記。記開示深密意故。何等諷頌。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何等自說?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何等緣起?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何等本事?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何等本生?謂宣說菩薩本行藏相應事。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何等希法?若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何等論議?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深隱法相。


十種制立學處清淨

瑜伽六十八卷八頁云:復次略有十種制立學處清淨。一、道理清淨,二、果清淨,三、攝受清淨,四、外清淨,五、內清淨,六、具分清淨,七、愛敬清淨,八、伏對治修清淨,九、隨眠斷對治修清淨,十、相續不斷清淨。復有差別。謂有因緣制立學處清淨,遠離受用欲樂邊清淨,遠離受用自苦邊清淨,勝行清淨,勝命清淨,同法共住清淨,無違諍清淨,制伏煩惱清淨,煩惱離繫清淨,任持正法清淨。


五種甚希奇法

瑜伽四十六卷六頁云:謂諸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覺乘,勤修學時,應知有五甚希奇法。何等為五?一者、於諸有情,非有因緣而生親愛。二者、唯為饒益諸有情故;常處生死,忍無量苦。三者、於多煩惱難伏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者、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五者、具不思議大威神力。如是五種菩薩所有甚希奇法,不與一切餘有情共。


五種殊特之法

顯揚八卷四頁云:論曰:殊特者:謂諸菩薩、修學無上正等覺乘時,有五種殊特之法;應知。何等為五?一、於一切有情,非有因緣而起親愛。二、唯為利益諸有情故,常處流轉,忍受大苦。三、於多煩惱難調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五、具足不思議威德。如是五法、非餘有情所共有故;名為殊特。


五因恭敬聽法

瑜伽八十二卷一頁云:五因者:謂佛世尊所說正法,有因緣,有出離,有依趣,有勇猛,有神變。如是諸句,如攝異門分,當廣分別。復有五因。謂我當聞所未聞。我當聞已研究。我當除斷疑網。我當棄背諸見。我當以慧通達一切甚深句義。諸佛世尊,說此五種,顯聞思修三所成慧清淨方便。謂初二種、顯聞所成慧,次二種、顯思所成慧,後一種、顯修所成慧。


五相能除惡作

瑜伽九十九卷九頁云:云何由五種相除彼所生五種惡作?一者、世尊所說正法,皆有因緣,亦有出離。是故所犯,容可還淨。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二者、由彼無知、放逸、煩惱、熾盛及以輕慢,犯所犯罪。即此無知,乃至輕慢,我已斷滅。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三者、當來無犯意樂,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四者、我已於諸有智同梵行所,發露悔滅。由是除遣所生惡作。五者、我於佛善說法毘柰耶中,既出家已;雖越學處;而能悔滅,極為善哉。然薄伽梵、以無量門、呵責所起相續惡作,為蓋為障;我今於彼,多住堅執;不能除遣。非種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惡作。如是名為所犯還淨。


生緣老死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亦由遠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為緣,老死可得;何故此中但說生緣老死耶?答:雖由彼諸緣;必以生為根本故。縱闕彼緣;但生為緣,定有老死故。

二解 瑜伽九十三卷十四頁云:謂於是中有因緣生,未永斷故;而有生生。生既生已;唯當希待後時老死。當知此中生之因緣,亦名為生,因緣所起,亦名為生。有前生故,而有後生;有後生故,而有老死。此中前生,是後生因,亦老死緣。後生,唯是老死之緣。如是一切,聰攝為一,略說名為生緣老死。

三解 法蘊足論十卷二頁云:又生緣老死者:謂此生支,雖異生異滅;而緣起理,恒時決定。若過去生,非老死緣者;應未來生亦非老死緣。若未來生非老死緣者;應過去生亦非老死緣。若過去生非老死緣者;應現在生亦非老死緣。若現在生非老死緣者;應過去生亦非老死緣。若未來生非老死緣者;應現在生亦非老死緣。若現在生非老死緣者;應未來生亦非老死緣。若佛出世時生,非老死緣者;應佛不出世時生,亦非老死緣。若佛不出世時生,非老緣者;應佛出世時生,亦非老死緣。若緣起理有顛倒者;應成二分。不決定故。應可破壞。理雜亂故。若爾;不應施設緣起。佛不應說生緣老死。然佛所說生緣老死,理趣決定。去來今世,有佛無佛,曾無改轉,法性恒然,不隱不沒,不傾不動,其理湛然,前聖後聖,同所遊履,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故佛說生緣老死。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三十頁云:云何生緣老死?謂彼彼有情,即於彼彼有情聚中,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說名生。髮落髮白,皮緩面皺,身曲背僂,喘息逾急,扶杖而行,肢體斑黑,衰退闇鈍,根熟變壞,諸行故敗,朽壞羸損,說名老。彼彼有情,即於彼彼諸有情聚,移轉,壞沒,退失,別離,壽暖識滅,命根不轉,諸蘊破壞,夭喪殞逝,說名死。如是老死,緣生故起,是名生緣老死。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老死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謂生。廣說乃至若無有生;魚鳥蛇蝎那伽藥叉部多食香諸天人等無足二足多足異類彼彼有情,於彼彼聚,所有老死,為得有不?不也;世尊。若全無生;為可施設有老死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老死皆以生為其緣。是名生緣老死。如是老死,生為緣,生為依,生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生緣老死。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三頁云:生緣老死者:謂若有生,便有老死。問:何故三有為相中,生、獨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脅尊者曰:世尊於法功能差別,能善了知。餘無此能。故於此事,不須徵詰。復有說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獨立支。諸法滅時,老死無常,俱有作用;故合立支。有餘師說:生令諸法相續增長,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不相續不增長,故合立支。或復有說: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法,從現在入過去,故合立支。尊者妙音,作如是說:生作用勝,獨辦一事;故獨立支。老死作用劣,共辦一事;故合立支。如強力人,獨辦一事;劣、則不爾。


令僧精懇

瑜伽九十九卷一頁云:如是出家趣非家已;為其宣說有因緣,有出離,有所依,有勇猛,有神變等,甚深法教;當知說名令僧精懇。


自在常住能生世間不得成立

顯揚十四卷十八頁云:復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世間。何以故?頌曰:功能無有故,攝不攝相違。有用及無用,為因成過失。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為因得生。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若自在,須有用故,生諸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自在生世間者,為唯自在為因,生諸世間?為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為因者;如自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餘因生。何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


性決定

此種子六義之一。成唯識論六卷十四頁云: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相應

瑜伽十三卷二十頁云:云何相應?當知此相略有五種。一、與他性相應;非自性。二、於他性中,與不相違相應;非相違。三、於不相違中,軟中上品,與軟中上品自相應;非餘品。四、於軟中上品中,同時相應;非異時。五、於同時中,同地相應;非異地。

二解 瑜伽十五卷十五頁云:相應者:謂前後法義,相符不散。

三解 此是不相應行中之相應。瑜伽五十二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相應?謂彼彼諸法,為等言說,為等建立,為等開解,諸勝方便,是謂相應。

四解 此釋諸心心所名為相應。瑜伽五十五卷四頁云: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等故。

五解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相應?此復幾種?答:依因果相稱分位,建立相應。此復三種。謂和合相應,方便相應,稱可道理所作相應。

六解 瑜伽五十六卷七頁云:問:諸法誰相應?為何義故,建立相應?答:他性相應,非自性,為遍了知依自性清淨心有染不染法,若增若減;是故建立。

七解 瑜伽八十一卷三頁云: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

八解 辯中邊論下卷七頁云:若於諸文,能無間斷次第宣唱;說名相應。

九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相應者:謂諸行因果相稱性。

十解 世親釋八卷十五頁云:若一切法皆不可言;復以何等為所分別?為釋此故,說如是言:相應自性義,所分別非餘。謂即相應為自性義,是所分別。非離於此;故言非餘。此云何成?為重成立,復說是言:字展轉相應,是謂相應義。謂別別字,相續宣說。以成其義,是相應義。如言斫芻,二字不斷,說成眼義;是相應義。為所分別。

十一解 此釋五識身相應地之相應。瑜伽釋十一頁云: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謂依王賊而興言論。此亦如是。雖此地中,分別多法;五識為主,是故遍說。又五識身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於此地中,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又相應者:是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是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

十二解 成唯識論三卷二頁云: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十三解 集論一卷十一頁云:何等相應?謂於因果相稱,假立相應。

十四解 雜集論十一卷六頁云:何等相應?謂互為助伴。於所緣行,平等解了。由心心法,互為助伴,於契經等所緣境界,以蘊等相應義行,平等解了故。

十五解 如六種相應中說。

十六解 俱舍論四卷十三頁云:謂心心所,皆名相應,等和合故。依何義故名等和合?有五義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

十七解 集異門論十卷十一頁云:相應者:謂所說語,義應於文,文應於義。是名相應。

十八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二卷八頁云:謂或有執:諸法生時,漸次非頓。如譬喻者。大德說曰:諸法生時,次第而生;無并起義。如經狹路,有多商侶,一一而過;尚無二人一時過義;況得有多。諸有為法,亦復如是。一一從自生相而生,別和合生,理不俱起。阿毗達磨諸論師言:有因緣故,說有為法,別和合生。一一從自生相生故。有因緣故,說有為法,一和合生。不相離者,一時生故。謂依生相,說有為法,別和合生。若依剎那,說有為法,一和合生。不相離者,必俱起故。或復有執力無力義,是名相應不相應義,謂若此法,由彼力生;即說此法,與彼相應。若法,不由彼力生者;雖俱時起;無相應義。如由彼心力,此心生故;得說此心與彼心相應。又由心力,心所生故;得說心所與心相應。又由心所力,心所生故;得說心所與心所相應。不由心所力,心得生故。不可說心與心所相應。為遮彼意,顯示心,與心所相應;心所,亦與心所相應;心所,又得與心相應。唯心與心,無相應義。一身二心,不俱起故。或復有執:諸法各與自性相應;不與他性。彼作是說:相愛重義,是相應義。無法與法極相愛重,如自性者;是故唯與自性相應。為遮彼意,顯示唯與他性相應。相應名義,異體相望而建立故。如心心所,展轉相望,同一所依,一所緣等,互不相捨,名相應故。或復有執;諸法與自性無相應義,亦非不相應。無相應義者,諸法不待自性而生故。非不相應者,極相愛重,是相應義故。為遮彼意,顯示諸法不亂相應。故作斯論。

十九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五卷十頁云:何故名相應?相應是何義?答:等義,是相應義。問:諸心品中心所法,有多有少;云何名等?謂欲界多,色界少。色界多,無色界少。善多,不善少。不善多,無記少。有覆無記多,無覆無記少。云何等義,是相應義?答:以事等故,說名為等。謂一心品中,若有二受一想等者;可說非等。然一心品中,如受有一,想等亦爾。故名為等。有說:五種等義,是相應義。謂所依等,所緣等,行相等,時等,事等,餘廣說如結蘊初納息。

二十解 五事毗婆沙論下二十頁云:問:言相應者:是何義耶?答:阿毗達磨諸大論師,咸作是說:言相應者,是平等義。問:有心起位,心所法多;有心生時,心所法少。云何平等,是相應義?答:依體平等,作如是說。若一心中二受一想;可非平等是相應義。然一心中一受一想,思等亦爾。故說平等是相應義。復次等不乖違,是相應義。等不離散,是相應義。平等運轉,是相應義。如車眾分,故名相應。復次同一時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是相應義。


能生因與方便因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種、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櫬隱故不說。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唯本有種不應道理

成唯識論二卷十一頁云: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無因見論

瑜伽七卷七頁云:無因見論者:謂依止靜慮,及依止尋思,應知二種。如經廣說。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依止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無因生?答:略而言之;見不相續以為先故;諸內外事,無量差別,種種生起。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因緣,或時欻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爾瀑河彌漫;於一時間,頓則空竭。或時鬱爾果木敷榮;於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無因見,立無因論。今應問彼:汝宿住念,為念無體?為念自我?若念無體;無體之法,未曾串習,未曾經識,而能隨念,不應道理。若念自我;計我先無,後欻然生,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一切世間內外諸物,種種生起,或欻然生起,為無因耶?為有因耶?若無因者;種種生起,欻然而起,有時不生,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我及世間,無因而生,不應道理。如是念無體故,念自我故,內外諸物,不由因緣種種異故,由彼因緣,種種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說。


無因無緣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八卷七頁云:諸有此見,無因無緣,令有情雜染;非因非緣,而有情雜染。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此謗因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集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現見世間有居阿練若處而生雜染。有住城邑而不起染。便作是念:無因無緣,令有情雜染;非因非緣,而有情雜染。若有者;則應住阿練若處者,不生雜染;住城邑者,皆生雜染。現見相違,是故決定無因無緣;乃至廣說。然由三事故;有情雜染。一、由因力。二、由加行力。三、由境界力。故住阿練若處者,雖無境界;而由因力加行力故;生諸雜染。住城邑者,雖有因及境界;由無加行力故;不生雜染。彼於此事,不能通達;便起此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因得世俗麤淺定故;觀見有情,起諸雜染;而不見其因緣差別。便起是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不因現見,亦不因定;但因惡友而起此見。無因無緣,令有情清淨;非因非緣,而有情清淨。此謗道邪見;見道所斷。此謗道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道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現見世間有住城邑而得清淨,有居阿練若處而不清淨。便作是念:無因無緣,令有情清淨;非因非緣,而有情清淨。若有者;則應住阿練者,斯皆清淨;住城邑者,皆不清淨。現見相違,是故決定無因無緣。乃至廣說。然由三事故;有情清淨。一、由因力。二、由加行力。三、由緣力。彼住阿練若處者,雖有因緣;或由闕加行故;不得清淨。住城邑者,雖或闕緣;而由因及加行力故;而得清淨。彼於此事,不能通達;便起此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因得世俗麤淺定故;觀見有情,證得清淨;而不見彼得淨因緣。便起是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不因現見,亦不因定,但因惡友而起此見。無因無緣,令有情無智無見;非因非緣,而有情無智無見。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此謗因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集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現見世間,不為求無智無見故,起諸加行;而彼有情,自然無智無見。便作是念:無因無緣。乃至廣說。若有者,則應作加行求無智見者,起無智見。不求者,不起。現見相違;故知決定無因無緣。乃至廣說。然由三事故;有情無智無見。一、由樂著阿賴耶故。二、於所作多疑惑故。三、於有情不謙敬故。有說:由五事故。三如前說。四、由不勤求故。五、由無方便故。彼於此事,不善了知;便起此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得世俗麤淺定,觀見有情無智無見;而不見其因緣差別。便起此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不因現見,亦不因定;但因惡友而起此見。無因無緣,令有情智見;非因非緣,而有情智見。此謗道邪見;見道所斷。此謗道邪見者:顯彼自性。見道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現見世間有求智見,起大加行,而不生智見。有不起加行,而生智見。便作是念:無因無緣;乃至廣說。若有者;則應為求智見起加行者,生於智見;不起加行者,不生智見。現見相違;故知決定無因無緣;乃至廣說。然由四事故;有情智見。一、善取其名。二、善取其義。三、樂多推尋。四、樂簡擇是理非理。彼於此事,不善了知;便言無因無緣,乃至廣說。有說:。外道得世俗麤淺定,觀見有情,得勝智見;而不見其因緣差別。便起此見:無因無緣。乃至廣說。


善士愛語

瑜伽四十三卷十一頁云:云何菩薩善士愛語?當知此語、略有五種。謂諸菩薩、為所化生,能說如來及諸菩薩有因緣法,有出離法,有所依法,有勇決法,有神變法。若所說法、得處有因,制立學處,是故此法名有因緣。若所說法、於所受學、有毀犯者,施設還淨;是故此法名有出離。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無倒法律正行,是故此法名有所依。若所說法、能正顯示出一切苦、不退還行;是故此法名有勇決。若所說法、作三神變,一切所說,終不唐捐;是故此法名有神變。


種子義六種

成唯識論二卷十三頁云:然種子義、略有六種。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三、恆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恆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恆非無。顯所待緣,非恆有性;故種於果,非恆頓生。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緣起

此有九門分別。頌曰:體、門、義、差別,次第、難、釋詞,緣性、分別緣,攝諸經為後。如瑜伽九卷十二頁至十卷末,廣釋。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毗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

三解 雜集論十一卷二頁云:緣起者:謂因請而說。隨依如是補特伽羅,起如是說故。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謂依如是因緣。依如是事,乃至廣說。

四解 如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五頁至二十五卷廣說。

五解 法蘊足論十卷一頁云:云何緣起?謂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發生愁嘆苦懮擾惱。如是便集純大苦蘊。苾芻當知,生緣老死。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生緣老死。如是乃至無明緣行,應知亦爾。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是名緣起。


緣起微細因果難可了知

瑜伽九十三卷十四頁云:云何微細因果難可了知?謂依觀察聖諦道理,始從老死,乃至識緣名色,所有有支,有緣體性。云何名為有緣體性?謂於是中,有因緣生,未永斷故;而有生生。生既生已,唯當希待後時老死。當知此中生之因緣,亦名為生;因緣所起,亦名為生。有前生故,而有後生;有後生故,而有老死。此中前生,是後生因,亦老死緣。後生,唯是老死之緣。如是一切,聰攝為一,略說名為生緣老死。當知是名初老死支有緣體性。如說生支,如是有支、取支、安立,當知亦爾。取差別者,謂無差別欲貪名取。取之差別,安立有四。如是愛支,或求欲門發起諸業,或求有門發起諸業,此二業門所有諸愛,當知歸趣愛非愛受。又即此愛由六處門所起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故轉。復有餘受,非此愛緣。謂明觸所生,及非明非無明觸所生。又即此受,當知一切皆用相似觸為其緣。此復云何?謂明無明相應,是增語觸。與此相違,是有對觸。又此明觸,及無明觸,所隨增語觸,如其所應,當知彼用聽聞正法,或不正法,於所緣境若正若邪聞思修智相應諸名,以為其緣。非明非無明觸所攝有對觸,當知彼用若內若外諸色為緣。如是總名名色緣觸。又即六處,略為二分。謂名及色與觸為緣。當知此中意處非色,與餘非色諸法相應,如是一分,說名為名。諸餘色處,總為一分,說名為色。又此名色,於現法中,由續生識為緣牽引,及能執持,令不散壞。又即此識續生已後,依名色住;或於同時,或無間生,依彼而轉。故於現法,此亦用彼名色為緣。應知先業所引名色,與識展轉相依,展轉為緣。如是當知識緣名色以為後邊所有有支,隨老死相,如前所說隨其所應有緣體性。如是名為微細因果難可了知故;當知緣起名為甚深,最極其深。


趣憍醉

瑜伽八十四卷十七頁云:趣憍醉者:謂於憍醉所有因緣,受學轉故。


諸行自性無有轉變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一頁云:問:諸行自性,有轉變不?設爾何失。若有轉變;云何諸法不捨自相?若無轉變;云何此中說有住異?答:應說諸行自性,無有轉變?問:若爾;何故此中說有住異?答:此中住異,是老別名;非謂轉變。如生名起,無常名盡;老名住異,應知亦然。復次有因緣故,說無轉變;有因緣故,說有轉變。有因緣故無轉變者:謂一切法,各住自體、自我、自物、自性、自相,無有轉變。有因緣故有轉變者:謂有為法,得勢時生,失勢時滅;得力時生,失力時滅;得士用時生,失士用時滅;得增上時生,失增上時滅;得功能時生,失功能時滅;熾盛時生,萎歇時滅;增進時生,衰退時滅;興舉時生,墮落時滅;猛利時生,遲鈍時滅;滋茂時生,枯瘁時滅;和合時生,離散時滅;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作用轉變。若依自體轉變說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以彼自體。無改易故。若依作用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法未來,未有作用;若至現在,便有作用;若入過去,作用已息;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自體轉變,二者、功能轉變。若依自體轉變說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以彼自體,無改易故。若依功能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未來世,有生等功能,現在世,有滅等功能,過去世,有與果功能;故有轉變。復次轉變有二種。一者、物轉變,二者、世轉變。若依物轉變說者;應言諸行無有轉變。以物恒時無改易故。若依世轉變說者;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有未來現在過去世改易故。既有轉變;說有異相,無違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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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有為

有因緣造作之法。


[國語辭典(教育部)]
悍梗

ㄏㄢˋ ㄍㄥˇ
強悍違逆。《宋史.卷二九○.曹利用傳》:「利用性悍梗少通,力裁僥倖,而其親舊或有因緣以進者,故及於禍。」


因緣

ㄧㄣ ㄩㄢˊ, 1.機會。《史記.卷一○四.田叔傳》:「少孤貧困,為人將車之長安,留,求事為小吏,未有因緣也。」《初刻拍案驚奇.卷五》:「就是因緣了,時辰未到,要早一日,也不能夠。」

2.緣分。如稱夫妻婚姻結合為「因緣」。

3.佛教根本理論之一。指構成一切現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緣謂助緣。佛教以此說明事物賴以存在的各種因果關係。《中論.卷一》:「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4.依此、據此。《漢書.卷二二.禮樂志》:「今幸有前聖遺制之威儀,誠可法象而補備之,經紀可因緣而存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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