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幰蓋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上鄉偃反釋名云車幰[絅-口+ㄨ]也所以禦熱也聲類云車上幰蓋也玉篇云布張車上為幰說文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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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斗帳

(物名)帳形如覆斗。故以為名。漢劉熙逸雅六曰:「帳張也,張施於床上也。小帳曰斗,形如覆斗也。」佛本行集經十五曰:「作瓶天子化作一屍,臥在床上,眾人舉行,復以種種妙色芻衣張施其上,作於斗帳。」起世經四曰:「婦女,丈夫命終,作種種斗帳幰蓋而普周匝。」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乘觀法

指天台宗為進修初住所實際熏修的十種觀行法門。又名十法成乘觀、十乘觀心,略稱十乘、十觀。此十法能令觀行成就,運載行者至果地,故名十乘觀法。出自《摩訶止觀》卷五之二。內容略如下列︰

(1)觀不思議境︰就吾人現前的一念,觀即空、即假、即中。修行之前,須先定所觀之境。然萬法皆具三千三諦,互相融攝,而無迷悟因果之別。一一皆具不可思議的妙諦,故皆可作為所觀之境。今由於萬法唯心,特以現前的一念心作為所觀之境。妙境是諸法之本,妙觀是諸行之源。上根之人修此一法,自可具十境十觀,登初住真因之位。然中、下根人不能進修此行,故令其修第二以下的觀行。

(2)發真正菩提心︰又名起慈悲心。觀不思議境若不成就,則發四弘誓願,上求下化。此心與不思議境同時俱起,非前非後。慈悲即智慧,智慧即慈悲。發菩提心當在一切修行之初,今置在第二,是因此人心志弛緩,雖已發心,而不能成觀,故令其再次發心。

(3)善巧安心止觀︰又名巧安止觀。即用止觀之行,巧安心於法性上。既已發願,其次當立行以實現其願。行以止觀為首要,故以止觀令心安住於法性上。

(4)破法徧︰破除心對於諸法的執著。心既安住在法界之理上,而未能悟入,是因心有所著,故當徧破其執。諸教雖有四門,乃至八萬四千之別,但無不以「無生」為首,今先於無生門徧破諸惑,再以「無生」度入餘門。

(5)識通塞︰識是「分別了知」之謂,智能通達妙理故曰「通」,情能障礙正道故曰「塞」。既已用破法徧破除情執,卻未能悟入諸法實相,乃因其識別有錯謬。故當識此通塞,護通破塞。通塞若約法而言,即為塞六蔽、治六度、塞生死煩惱、通菩提涅槃、塞三惑、通三關。若約行人之得失而言,則迷事之法,稱理亦為通,悟理之法,從情亦為塞。

(6)道品調適︰又名修道品。即檢討三十七道品,抉擇適合行者之根機者而修。既已識別情智之得失,而未能悟入,是因所用的法門不調適,故今依次調適三十七道品,一一加以詮量簡擇。上列方法為入理常軌,故名作正行。

(7)對治助開︰又名助道對治。即以助道對治障礙,開闢三解脫門。既以前法具足正行的方軌,而未能入,是因障道的「事惡」起而助理惡無明,障覆理善中道觀的智慧,今以事之六度為始,修不淨、背捨、勝處等法,以對治此處的「事惡」。此法以小助大,以偏助圓,故稱對治助開。正助二法既已具備,修觀的方軌也已周足,中根之人至此,自能具足十法而悟入。

(8)知次位︰又名知位次。即行者了知自身修證之分齊,能免增上慢心。障重的下根人既已修正、助等法,而未明修證,乃因墮於上慢,今依此觀法,辨知真似的差別與階次,令行者明識次位,發奮策進。

(9)能安心︰謂心安然能忍,不為順逆之緣所動,而成就道事。既已識知次位分齊,仍為內外之緣所動,其因在於內德多損,故令修此法,以防其障緣。逆緣固為障礙,順緣亦能妨行。行人依修觀之功,初入外凡,障轉慧開,傳誦漸廣,則外招名利,內動宿障,終至自行破敗。此時即當修此法,安忍不動,入內凡似位。

(10)無法愛︰不愛著似位之法,進而入法性。既入似位,得六根互用,離內外見思之惑障,永不墮苦,即生愛著之心,名為法愛,又不退不進,名作頂墮,今令修此法,除法愛之惰心,進入初住真因之位,以利益眾生,現廣大佛事。

此十乘觀法,其體為一不思議的妙觀,分之為十,乃因修觀行者的根機有上、中、下三品之別。上根僅修第一觀不思議境,破無明,入初住。中根修第二發真正菩提心以至第七對治助開,破無明,入初住。下根修後三法入初住。

以下更就十乘,細加分別。前一是觀道的常規,三根通修,始終不廢,後九是增修的方法,猶如病重,藥漸加味。後九觀中,第二至第七是觀成的巧術,中下二根均修,第八、第九、第十,是進修的方法,下根方修。再者,第二、第三、第四是行門的正軌,發心立行的細格;第五、第六、第七是隨宜的方便,適時的差排(區別整理之意)。又,十觀中的前七,是修觀的方法,後三是行位的策進。策進中的知次位,令免去上慢,證入五品,次一能安忍,令策進五品而入六根,後一無法愛,令六根入初住。

十乘之所據,在《法華經》〈譬喻品〉中。該品「其車高廣」一句為第一觀不思議境之依據,即以車體之高廣,譬喻如來所知見的三千實相妙境極廣至高。「又於其上張設幰蓋」,為第二發真正菩提心之據,謂四弘誓猶如幰蓋,普覆法界。「安置丹枕」為第三巧安止觀之所據,丹枕是安息之具,借喻巧安止觀。「駕以白牛,其疾如風」為第四破法徧之據,以白牛拉車速疾,喻一心同時觀照中道與空假二邊,其智德融妙,三惑同時斷盡。又,車外丹枕為第五識通塞之據,軫是牛車停止運轉時,防其退轉的設備,今以其能調停車之動靜,喻通塞之檢校。「有大白牛,肥壯多力,形體姝好,以駕寶車」為第六修道品之據,以白牛能引大車,喻三十七道品能為前導,引行者至妙覺道場。「又多僕從而侍衛」為第七對治助開之據,喻三十七道品能資助正觀。「乘此寶車遊四方」為第八知次位之據,以四方喻菩薩十住、十行、十迴向與十地等四十位。至於第九能安忍與第十無法愛,《止觀大意》並未舉出所據之經文。《止觀輔行》說安忍是忍五品、違順之境,令入六根,離愛是離六根中相似之法愛,次位是行之所階,為勸勵行者離障離愛,故別出五品與六根清淨。由此可知前七正明車體與具度,後三是乘之所涉,若無所涉,則運之義不成,故通皆名乘。

十乘觀行不僅為初心行者所修,五品觀行位以上,遠至妙覺位,無不具此。此十乘即是大乘,因此圓實之機無不常修。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卷十(下);《法華經玄義》卷八(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卷十之二;《四教義》卷十一;《三觀義》卷下;《止觀義例》卷上;《天台八教大意》;《天台四教儀》;慧獄《天台教學史》;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三篇;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安藤俊雄《天台學》(根本思想とその展開)。


譬喻

佛陀說法(或佛典中為說明教義)時,所常用的方式之一。通常是以具體事物擬喻抽象佛理,或以自然景觀、世俗人事現象等,譬喻佛法中之某些事實。此等方式,在佛典中頗為常見。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師子吼菩薩品〉,將譬喻分類為下列八種︰(1)順喻︰依事物發展之順序所作的譬喻。(2)逆喻︰逆於事物發展之順序所作的譬喻。(3)現喻︰以當前之事實所作的譬喻。(4)非喻︰使用假設事件所作的譬喻。(5)先喻︰於說法之前,先作譬喻。(6)後喻︰於說法之後再說譬喻。(7)先後喻︰於說法之前後均作譬喻。(8)遍喻︰譬喻內容與所欲喻顯事項的內容全部契合。

又,十二部經中的阿波陀那(avadāna),即是以譬喻為主體而構成的經典。

玆舉佛典中較著名之譬喻如下︰

(1)十喻︰載於《大品般若經》卷一及《大智度論》卷六。即以如幻、如焰、如水中月、如虛空、如響、如犍闥婆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等十喻顯示諸現象之存在皆無實體,一切皆空。

(2)三照之喻︰載於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四〈寶王如來性起品〉。以朝日首照高山,次照幽谷,最後普照大地,比喻佛陀一代教化之次第,即由菩薩而聲聞、緣覺,以及根機低淺之眾生。

(3)七喻︰《法華經》所載。即〈譬喻品〉之火宅喻、〈信解品〉之窮子喻、〈藥草喻品〉之三草二木喻、〈化城喻品〉之化城喻、〈授記品〉之衣珠喻、〈安樂行品〉之髻珠喻、〈壽量品〉之長者窮子喻。

(4)十二喻︰《楞伽經》卷二所說。即︰渴鹿陽焰、乾闥婆城、夢中諸境、畫像高下、翳目垂髮、火輪非輪、水泡摩尼、水中樹影、明鏡色像、風水出聲、日照洪浪、咒術機發等十二喻。

◎附一︰《法華經》〈譬喻品〉(摘錄)

爾時佛告舍利弗︰「我先不言諸佛世尊,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皆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是諸所說,皆為化菩薩故。然舍利弗!今當復以譬喻更明此義;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
「舍利弗!若國邑聚落,有大長者,其年衰邁,財富無量,多有田宅及諸僮僕;其家廣大,唯有一門,多諸人眾──一百、二百,乃至五百人,止住其中。堂閣朽故,牆壁隤落,柱根腐敗,梁棟傾危;周匝俱時欻然火起,焚燒舍宅。長者諸子──若十、二十,或至三十,在此宅中。長者見是大火從四面起,即大驚怖,而作是念︰『我雖能於此所燒之門安隱得出;而諸子等,於火宅內樂著嬉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火來逼身,苦痛切己,心不厭患,無求出意。』舍利弗!是長者作是思惟︰我身手有力,當以衣襷,若以几案,從舍出之。復更思惟︰是舍唯有一門,而復陿小,諸子幼稚,未有所識,戀著戲處,或當墮落,為火所燒,我當為說怖畏之事──此舍已燒,宜時疾出,無令為火之所燒害。作是念已,如所思惟具告諸子︰『汝等速出!』父雖憐愍,善言誘諭,而諸子等樂著嬉戲,不肯信受,不驚不畏,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者是火,何者為舍,云何為失﹖但東西走戲,視父而已。爾時長者即作是念︰『此舍已為大火所燒,我及諸子若不時出,必為所焚,我今當設方便,令諸子等得免斯害。』父知諸子先心各有所好──種種珍玩奇異之物,情必樂著,而告之言︰『汝等所可玩好,希有難得,汝若不取,後必憂悔;如此種種──羊車、鹿車、牛車,今在門外,可以遊戲!汝等於此火宅宜速出來,隨汝所欲,皆當與汝。』爾時諸子聞父所說珍玩之物適其願故,心各勇銳,互相推排,競共馳走,爭出火宅。是時長者見諸子等安隱得出,皆於四衢道中露地而坐,無復障礙,其心泰然,歡喜踴躍!時,諸子等各白父言︰『父先所許玩好之具──羊車、鹿車、牛車,願時賜與!』

舍利弗!爾時長者各賜諸子等一大車。其車高廣,眾寶莊校,周匝欄楯,四面懸鈴,又於其上張設幰蓋,亦以珍奇雜寶而嚴飾之,寶繩交絡,垂諸華瓔,重敷婉筵,安置丹枕;駕以白牛,膚色充潔,形體殊好,有大筋力,行步平正,其疾如風;又多僕從,而侍衛之。所以者何﹖是大長者財富無量,種種諸藏,悉皆充溢,而作是念︰『我財物無極,不應以下劣小車與諸子等;今此幼童,皆是吾子,愛無偏黨,我有如是七寶大車,其數無量,應當等心,各各與之,不宜差別。所以者何﹖以我此物周給一國,猶尚不匱,何況諸子﹖』是時諸子各乘大車,得未曾有,非本所望。」
「舍利弗!於汝意云何﹖是長者,等與諸子珍寶大車,寧有虛妄不﹖」

舍利弗言︰「不也,世尊!是長者但令諸子得免火難,全其軀命,非為虛妄。何以故﹖若全身命,便為已得玩好之具;況復方便,於彼火宅而拔濟之。世尊!若是長者,乃至不與最小一車猶不虛妄。何以故﹖是長者先作是意︰『我以方便,令子得出。』以是因緣,無虛妄也。何況長者自知財富無量,欲饒益諸子,等與大車!」

佛告舍利弗︰「善哉!善哉!如汝所言。舍利弗!如來亦復如是,則為一切世間之父!於諸怖畏、衰惱、憂患、無明暗蔽,永盡無餘,而悉成就無量知見、力、無所畏,有大神力及智慧力,具足方便智慧波羅蜜,大慈大悲,常無懈倦,恒求善事,利益一切;而生三界朽故火宅,為度眾生──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愚癡、暗蔽、三毒之火,教化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見諸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之所燒煮;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畜生、餓鬼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不求解脫;於此三界火宅,東西馳走,雖遭大苦,不以為患。舍利弗!佛見此已,便作是念︰『我為眾生之父,應拔其苦難,與無量無邊佛智慧樂,令其遊戲。』舍利弗!如來復作是念︰『若我但以神力及智慧力,捨於方便,為諸眾生讚如來知見、力、無所畏者,眾生不能以是得度。』所以者何﹖是諸眾生未免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而為三界火宅所燒,何由能解佛之智慧﹖舍利弗!如彼長者雖復身手有力,而不用之,但以慇懃方便,勉濟諸子火宅之難,然後各與珍寶大車;如來亦復如是,雖有力、無所畏,而不用之,但以智慧方便,於三界火宅拔濟眾生,為說三乘──聲聞、辟支佛、佛乘!而作是言︰『汝等莫得樂住三界火宅,勿貪麤弊──色聲香味觸也,若貪著生愛,則為所燒;汝速出三界,當得三乘──聲聞、辟支佛、佛乘!我今為汝保任此事,終不虛也,汝等但當勤修精進。』如來以是方便,誘進眾生,復作是言︰『汝等當知此三乘法,皆是聖所稱歎,自在無繫,無所依求;乘是三乘,以無漏根、力、覺、道、禪定、解脫、三昧等而自娛樂,便得無量安隱快樂……。』
「舍利弗!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乘;如彼諸子為求羊車,出於火宅。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諸子為求鹿車,出於火宅。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如彼諸子為求牛車,出於火宅。舍利弗!如彼長者見諸子等安隱得出火宅,到無畏處,自惟財富無量,等以大車而賜諸子;如來亦復如是,為一切眾生之父,若見無量億千眾生,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怖畏險道,得涅槃樂!如來爾時便作是念︰『我有無量無邊智慧、力、無畏等諸佛法藏,是諸眾生皆是我子,等與大乘,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是諸眾生脫三界者,悉與諸佛禪定解脫等娛樂之具,皆是一相一種,聖所稱歎,能生淨妙第一之樂。』舍利弗!如彼長者初以三車誘引諸子,然後但與大車,寶物莊嚴,安隱第一,然彼長者無虛妄之咎;如來亦復如是,無有虛妄,初說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何以故﹖如來有無量智慧、力、無所畏、諸法之藏,能與一切眾生大乘之法,但不盡能受。舍利弗!以是因緣,當知諸佛方便力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附二︰法舫《金剛經講話》(摘錄)

《金剛經》︰「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法舫講解︰前來所說,是明菩薩於一切法,應當了達無相無住,無有自性之甚深般若義,故於修行時能不住於相,而修萬行,能不取法相而說妙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但這些觀點,在智都是以無分別智為主,在境都是以法性真如為主,所謂是正智如如的菩提現觀境界。然而,真如不離世俗,性空不外緣起,非世俗外別有真如,非緣起上另立性空。故說此一偈以明性空無相之理,就在如幻的緣起上。所以,此最後一偈,在「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的原則下,而設施演說一切法。而此所施設、演說的一切法,皆是有為如夢幻等,這也是指示眾生悟入無相、性空、無住相、不取相境界的一個法門,故這一偈明世俗諦,也就是明緣起法。

「一切有為法」,有為法即依他緣起所生諸法,亦名因緣所生法,有造作性、有生滅性、有無常性,名曰有為法。有為法的範圍很廣,略說,有精神的心王心所、物質的色法,及此色心的行為。總之,一切有為法,應該去觀察明白,都是幻夢境,都是如幻化,都是如水上浮泡,都是如光所照影,都是如草上之露,都是如雲雨時之雷電。在這六譬喻上顯示幾個共通特點︰(1)顯示有為法皆是假立的,非實在的。(2)顯示有為法都是生滅的,不是不生滅的。(3)顯示有為法無常變遷流動的,不是常住不動的。有為法無量差別,可是都不出這些共同的原理。在這點共同原理的反面所顯示的正是無為法,也就是第一義諦,性空離相的真如法性。

此譯本只說有為法六喻,而唐譯則有九喻,如云︰「諸和合所為,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

夢,是凡夫睡眠中所現的境界,這夢境也和人間事一樣,能使你在夢中歡喜、悲哭、慈愛、恐懼。但是一醒來,什麼都沒有了。一切有為世間法也是如此,所謂人生如夢也。

幻,是指幻師(即今日之魔術家)所作的幻境,幻師可以用一手巾變成一個兔子,但是那是幻法作的幻相,不是真實的,一切有為法的現象,種種變化,亦復如是。

泡,是水上的浮泡,偶然一現,頃刻即滅。一切有為法的現象,也是如此。

影,是一個物,一面受光一面現影像,所以是光明所為影像,影像是假有,非物實體。一切有為法的現象,也是如此。

露,是指花草葉上珠水,是地氣受日光蒸熱,在夜間又受冷氣,冷熱相結成的,太陽一出,即行消失。這如有為法皆因緣生、因緣滅。

電,是指雲雨時空中陰陽冷熱所擊發的閃光,剎那一現即滅,決無久住之義。這如有為法的現象,是纔生即滅,剎那不停。

對於一切有為法的現象界,都應該以上說的六喻去觀察,如實了達,而不顛倒妄執、迷惑。若對有為法不迷惑,即能正解悟入法性。

《能斷金剛般若經釋》云︰「幻、露、泡三種譬喻,是喻業報的,觀器世間如幻。如看電影,見種種山、草木、人物、花鳥,看起來很逼真,其實都是由無數的電影片相續不斷演繹,而成似真的情境。在我們的錯覺的眼識,就看的非常真實似的。器世間的宇宙萬有,也都是由有情真異熟識所幻現的,本剎那生滅,而又相續不斷的。似乎經千古不變,是常住的,實則是我們的錯覺。

觀有情如露,露的原素,本是水蒸氣,無相可見,但遇冷就成為水,就有形可見,雖有相,也不過是暫時的,日光出現時就被消滅了。一切諸法,本盡虛空,遍法界,無定自體,但由有情業力所感,而成五蘊諸法假合的有情,有情就執取為實有,執為不壞,但到業報一盡,仍要壞滅的。由有情世間、器世間,而成為六根六塵,根塵接觸,能發生種種受用苦樂的事,觀受用事如水泡。如江河中的水,由激動力水中起泡,有情所受用事,也是由根塵識三和合而生的。」

又說夢、電、影,就是從時間上說的。觀一切法過去如夢,現在如電,未來如影。所以,一切不可實執。

〔參考資料〕 《楞伽經》卷二;《大集經》卷四十七;《大寶積經》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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