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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五蘊論

[佛光大辭典]

全一卷。又作粗釋體義論、五蘊論。印度世親造,唐代玄奘譯。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小乘佛教以蘊、處、界等三科分類諸法,本書著重於闡明大乘五蘊法,並兼說大乘十二處、十八界等法,屬法相宗瑜伽十支論之一。小乘薩婆多部將諸法分為五位七十五法,而以五蘊總攝其中七十二有為法。對此,大乘則分為五位百法,其中之九十四有為法總攝於五蘊,即:色蘊有五根、五境、無表色;受蘊有受心所;想蘊有想心所;行蘊有除受、想心所外之一切心法及不相應行法等六十七法;識蘊攝阿賴耶等八識。大乘經典中,以本論對五蘊法之說明最為簡要。安慧有大乘廣五蘊論(日照譯),即廣此論而作。〔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卷九、佛家名相通釋(熊十力)〕 p81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乘五蘊論(梵Pañca-skandha-prakaraṇa,藏Phuṅ-po lṅaḥi rab-tu byed-pa)

一卷。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大乘光等筆受。又名《五蘊論》、《依名釋義論》、《粗釋體義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書依大乘瑜伽行派的教說,簡要闡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三科。為法相宗的重要入門書之一。

本論首列五蘊名目︰(1)色蘊,(2)受蘊,(3)想蘊,(4)行蘊,(5)識蘊。其次由於小乘薩婆多部將五位七十五法中的有為七十二法分類成五蘊,因此本書也將大乘五位百法中的有為九十四法分類為五蘊。其中,色蘊指五根、五境、無表色,受蘊是受心所,想蘊是想心所,行蘊是除受想心所之外的一切心法及不相應行法等六十七法,識蘊是阿賴耶等八識。其次依十二處、十八界,以分類五位百法。

註釋有安慧《五蘊論分別疏》(Phuṅ-polṅaḥi rab-tu byed-pa bye-brag-tu bśad-pa),及唐‧地婆訶羅所譯的《大乘廣五蘊論》。此外,有德光《五蘊論註》及A. Sahi rtsa-lag《五蘊疏》等書。今僅存藏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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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身

(名數)密教所說諸尊之三身。見三秘密身條。

又身者聚集之義,於名句文二數以上聚集,名為身。一名身,為二名以上集者。二句身,有二句以上集者。三文身,為二字以上集者。見大乘五蘊論

(名數)台宗諸佛立三身:一、色身,為三十二相乃至微塵數之相好身,是解脫之德也。二、法門身,為三德四無量五分六度七覺八聖乃至八萬四千法門功德積聚之身,是般若之德也。三、實相身,是所謂實相真如,三身中法身之德也。止觀二之三曰:「別相者身有三種:一者色身,二者法門身,三者實相身。若息化論歸,色身歸解脫,法門身歸般若,實相身歸法身。」

又於密教,為四種曼陀羅中之法曼荼羅,即法門身也。又曼荼羅之諸尊,悉自大日如來之功德法流出者。則為法門身,色身,實相身如上。


五蘊論

(書名)具名大乘五蘊論。世親菩薩造,唐玄奘譯,一卷。明大乘所說之五蘊,攝有為法九十四法,又明十二處十八界而攝百法。


[佛光大辭典]
十支論

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敘述支分義理之十部書。又作十支末論或十支。即:(一)百法明門論,又作略陳名數論,世親造。(二)大乘五蘊論,又作粗釋體義論、依名釋義論,世親造。(三)顯揚聖教論,又作總包眾義論,無著造。(四)攝大乘論,又作廣包大義論,無著造;有世親、無性之釋論。(五)阿毘達磨集論及雜集論,集論為無著造,師子覺為之作釋,雜集論為安慧糅合集論與師子覺之釋而成。(六)辯中邊論,又作離僻彰中論,本頌係由彌勒菩薩所造,世親造釋論。(七)二十唯識論,又作摧破邪山論,世親造,並親作釋論。(八)三十唯識論,又作高建法幢論,世親造本頌,護法等十師造釋論,僅存本頌行世。(九)大乘莊嚴論,又作莊嚴體義論,彌勒菩薩造本頌,世親造釋論。(十)分別瑜伽論,又作攝散歸觀論,彌勒菩薩造本頌,世親造釋論。十論之中,僅分別瑜伽論缺傳譯。而至後世,或有除去攝大乘論,加入陳那之正理門論為十支論。〔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之本、大藏法數卷五十八〕 p401


三種身

身,即聚集之義。大乘五蘊論以名、句、文為三種身,即:(一)名身,依事立名,名詮自性,是為名身。(二)句身,梵文之文法係由眾語和合成句,如菩為一字,提為一字,若二字和合,稱為菩提。故句詮差別,是為句身。(三)文身,文即文字,為名、句二法所依。 p653


五分十支

五大論與十支論之合稱。為法相宗所依之根本論著。五大論即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頌、金剛般若論。十支論即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阿毘達磨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經論、分別瑜伽論。〔瑜伽論記卷一上、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參閱「十支論」401、「五部大論」1156) p1065


五位百法

諸法的分類之一。俱舍宗立五位七十五法之說,而唯識(法相宗)則將一切法分類為五位百法。此百種事象並無實體,僅為分位而假立者。在百法中,心最殊勝,雖無物質對象,然由心而有變化對象之情形。心王中,除六識外,另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唯識之特色,即就百法彼此間之組合與關係,說明心之活動與現象,具體把握精神現象之多樣性與複雜性,且以分析之方法說明而加以理解,此即佛教對於心理之研究。

所謂百法,即:(一)心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共計八種。(二)心所有法(心所),凡五十一種,概分為:(1)遍行(無善惡之性格而普遍現起於各場合之心),有作意、觸、受、想、思等五種。(2)別境(有特定對象所引起之心),有欲、勝解、念、定、慧等五種。(3)不定(由共同所起之心以分善惡,然其自體則無一定之性格),有悔、睡眠、尋、伺等四種。(4)善(即善心所),有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等十一種。(5)根本煩惱,有貪、瞋、癡、慢、疑、惡見等六種。(6)隨煩惱(上述煩惱與事相違時所應現而較輕之煩惱),有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等二十種。(三)色(可變化,且有一定之空間,而與其他之物不能相容者),有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與色、聲、香、味、觸等五對境,及意識對象之法處所攝色者,凡十一種。(四)心不相應法(不存於以上所述各法之中),有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二十四種。(五)無為法(不假造作之法),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想受滅、真如等六種。上記五類百法中除無為法外,其餘四類均屬有為法。其分類係根據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等所立者,而與諸論之說略異。例如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之外,另加邪欲、邪勝解二者。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於六種煩惱外,別立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等五種惡見。顯揚聖教論卷一,於十一種色法外,另加地、水、火、風等四大種。大乘五蘊論,於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中,僅列前十四項,流轉、定異等後十項則不舉。〔成唯識論卷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p1089


五遍行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指周遍於一切心王、心所而相應之五種心所,即觸(梵 sparśa)、作意(梵 manasi-kāra)、受(梵 vedanā)、想(梵 sajjñā)、思(梵 cetanā)等五者。此五心所皆具四種一切之義,即:(一)一切性,遍於善、惡、無記等三性之心而起,故謂一切性。(二)一切地,遍於三界九地或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等三地而起,故謂一切地。(三)一切時,又分為三義:(1)於一切有心之中皆具有此義,此係就「自他」相待之情形而言,即「他」之一切心若起,則「自」心必與之相應而起;而一切之有心莫不具有此自他相待之性質。(2)自無始以來皆不間斷。(3)緣一切境時皆起。(四)一切俱,此五遍行相互俱生,故謂一切俱。此五心所之外,無一具有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稱為遍行。於薩婆多部,除上記五心所之外,別加欲、慧、念、勝解、三摩地等五別境,而立十心所之說,是為大地法。〔成唯識論卷三、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三、大乘五蘊論、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百法明門論〕 p1170


五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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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相應行

梵語 citta-viprayukta-sajskāra,巴利語 citta-vippayutta-dhamma。乃俱舍家、唯識家等對於一切諸法所立五位分類中之第四位。又作心不相應行蘊、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非色不相應行蘊、心不相應法、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不相應。指不屬於色、心二法,與心不相應之有為法之聚集。依小乘說一切有部之義,在色、心及心所之外,另有與心不相應之實法,其體係有為法,又為五蘊中之行蘊所攝,故稱心不相應行。經部、唯識等則主張不相應行乃於色心之分位所假立者,並非實法。

心不相應行之數,大小乘均有異說。小乘俱舍家舉出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四種不相應行法。順正理論卷十二加上和合性,而立十五不相應行法之說。品類足論卷一則舉出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此外,分別部及犢子部等,將隨眠亦計為不相應法。大乘唯識家中,瑜伽師地論卷三舉出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及不和合等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除去不和合而立二十三不相應行法之說。大乘五蘊論則舉出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十四法。〔俱舍論卷四、卷十九、入阿毘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一、卷二、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卷四十五、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四、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 p1396


四無為

(一)遠離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四緣之作用,而至不生不滅之無為法。可分為四種,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真如無為。據大乘五蘊論載,四無為係就法相宗所立之六無為中,將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攝入擇滅無為而成。〔大乘掌珍論卷下〕(參閱「六無為」1294)

(二)據釋摩訶衍論卷二、卷三所載,「覺」之義可分本覺、始覺、真如、虛空等四門,稱為四無為。無為,雖係不生滅遷流之義,然此無為從物之本性而言,實際被無明所熏,而轉種種相。(一)本覺無為,為本來之覺體,即智體。(二)始覺無為,為覺心之初起,即智用。(三)真如無為,為始覺與本覺冥合時所顯之理體。(四)虛空無為,即其理用。

四無為各有通、別之體與用,所謂通體,指非有為、非無為之一心本法。所謂通用,指未必守其本然自性之作用或力用。所謂別體,在本覺,以生滅門內自然之本智為其體;在始覺,以生滅門內隨他之起智為其體;在真如,以生滅門內寂靜之理法為其體;在虛空,以生滅門內無所有之事為其體。所謂別用,即各以不變、對治、平等、空無等為其特別作用。

四無為又各有清淨與染淨二門,清淨又稱為不變,即指其本來之性格;染淨又稱為隨緣,即指隨無明而轉種種相。其中,清淨本覺為不受無明熏習之本有法身之覺德;染淨本覺為受無明熏習,不守本來之自性。 p1776


失念

梵語 musita-smrtitā 之意譯。又作忘念。乃心所(心之作用)之名。百法之一。為「念」之對稱。指對於所緣境及諸善法不能明白記憶之精神作用。唯識宗將其視為二十隨煩惱中八大隨煩惱之一。關於其體則有三說:(一)為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說,以念為體,依此之故而為念之一分。(二)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所說,以癡之等流為體,依此之故而為癡之一分。(三)併取前述之二種,以念與癡之一分為體。〔成唯識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五蘊論〕(參閱「隨煩惱」6353) p1880


百法

指百種法。唯識家將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總括為百種,即:(一)八種心法,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二)五十一種心所有法,作意、觸、受、想、思、欲、勝解、念、定、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貪、瞋、癡、慢、疑、惡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悔、眠(睡)、尋、伺。(三)十一種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四)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無想事)、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五)六種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滅(不動)、想受滅、真如等無為法。以上五大類稱為五位;與百法應並舉,即稱五位百法。玆將百法之內容表解如上頁。

百法之說,出自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等書,其中若干說法與其他諸家有異,如:(一)有關心所有法,瑜伽師地論卷一,於前記之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外,另列邪欲、邪勝解等二種,成為五十三種心所有法;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將心所有法中之惡見別為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等五種,成為五十五種心所有法。(二)有關色法,顯揚聖教論卷一,於色法另列地、水、火、風四種,成為十五種色法。(三)有關不相應行法,大乘五蘊論於不相應行法唯舉十四種,即於上記之二十四種法中,列舉「得」至「流轉」等十四項;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則刪除不和合性而成為二十三種不相應行法。(四)有關無為法,瑜伽師地論卷三,另列善不善法無為、無記法無為等,成為八種無為法。又於小乘說一切有部,依法相生起之次第,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無為等,大乘唯識家則依唯識轉變之次第而分。〔成唯識論卷七、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p2493


張少齊

(1907~

)江蘇如皋人。早年曾入泰州佛學研究社、金陵佛學院等研究佛學。後曾在泰州光孝佛學院、南京毘盧佛學院等講授佛學,並弘法於各地。民國三十一年在南京毘盧寺創設貧民醫療所,對當地貧民嘉惠甚多。來臺後,除弘法外,並熱心於佛教文化之推動。先後創辦覺世旬刊社、建康書局等機構。於大正藏在臺之影印,亦出力甚多。此外,並曾在華嚴專宗學院執教。著有唯識三十頌簡義、大乘五蘊論講義等書。 p4541


粗釋體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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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

梵語 ākāśa。音譯阿迦舍。(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亦為「無為法」之一,即說一切有部、經量部所說三無為之一,大眾部、化地部所說九無為之一,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卷二所舉六無為之一,大乘五蘊論所舉四無為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三、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等所舉八無為之一。經論中多以之作為譬喻用,其義有五:(一)橫遍之義,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二德王品、淨土論(世親),皆以虛空譬喻廣大無邊際。(二)恆常之義,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七迦葉品,以虛空譬喻無變易之常性。(三)無礙之義,據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七迦葉品載,世間之中,無障礙處,名為虛空。(四)無分別之義,即無親疏、遠近、愛憎之差別,北本涅槃經卷十六梵行品載,譬如虛空,無有父母兄弟妻子,乃至無有眾生壽命;一切諸法亦復如是,無有父母乃至壽命,菩薩摩訶薩見一切法亦復如是,其心平等如彼虛空。(五)容受之義,北本涅槃經卷十六梵行品載,譬如虛空,廣大無對,悉能容受一切諸法。又宗鏡錄卷六舉無障礙、周遍、平等、廣大、無相、清淨、不動、有空、空空、無得等十義以解說、比喻真如之理。此外,印度外道中,口力論師以虛空為萬物之真因,由虛空生風,乃至生萬物,其後還沒虛空,稱為涅槃。〔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俱舍論卷一、卷六、外道小乘涅槃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一、大乘義章卷二、俱舍論寶疏卷一〕(參閱「虛空無為」5263)

(二)空界之別稱。六界之一。指一切諸法存在之場所、空間。然於說一切有部中,虛空與空界則有所分別,以虛空非色,空界是色;虛空無見,空界有見;虛空無漏,空界有漏;虛空無為,空界有為。吾人所見之空為空界,非為虛空。但諸經中多將此兩者互用,不作分別。又說一切有部主張空界之色以明暗為體,即為實有,其他諸部則持否定之說。〔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俱舍論卷一、法蘊足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二、大乘義章卷二、瑜伽論記卷十四下〕 p5262


慧數

指慧之心所。數,舊譯為心數法,新譯為心所法。為心所法之一,即俱舍十大地法之一,唯識五別境之一。謂心王雖僅為一,然心所法有多數,慧數即為其中之一。摩訶止觀卷十上(大四六‧一三三上):「如是見慧從何處出?由禪中有觀支,觀支是慧數。」〔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四、大乘五蘊論〕(參閱「心所」1403、「」6019) p6056


薩迦耶見

梵語 satkāya-drsti 。音譯為薩迦耶達利瑟致。薩迦耶,梵語 satkāya,又作薩迦邪、颯迦耶。迦耶,梵語 kāya,聚集之義,意譯作身。薩是有之義,又含虛偽、移轉之義。見為梵語 drsti(達利瑟致)之意譯。故薩迦耶見總譯作有身見,或譯作虛偽身見、移轉身見。為五見之一,亦為十隨眠之一。即於五蘊和合之體,執著我及我所等妄見。

關於此見之名義,因諸部派對薩迦耶之「薩」字見解不同,故有諸多異說,茲略述如下:(一)有身見,為說一切有部所立。此部以「薩」為有之義,謂身為五蘊之集合,此五蘊之法體為實有,故稱有身;而緣此實有之身,執著我、我所等之妄見,稱為有身見。(二)虛偽身見,又作壞身見、偽身見,為經量部所立。此部以「薩」為壞、無常之義,謂身為五蘊之假合,生滅無常,無有實體,故稱壞身、虛偽身;而緣此虛偽之身,生起我、我所等之執著妄見,稱為虛偽身見、壞身見。(三)移轉身見,為大乘唯識宗所立。此宗以「薩」為移轉之義,亦即有無不定,或非有似有之義;以「身」為因緣和合依他起性,故謂身為非有非無,稱為移轉身;而於此移轉身上,推度我、我所等之妄見,稱為移轉身見。

此外,若就薩迦耶見分別緣於五蘊而論,則可以下列二十句以表之,即:先以色蘊而言,可分為四句,第一句為「色即是我,如主」;第二句為「我有色,如瓔珞」;第三句為「色即是我所,如僮僕」;第四句為「我在色中,如器」。準此而言,受、想、行、識四蘊亦各有如上之四句,總成二十句。在翻譯名義大集(梵 Mahāvyutpatti)中,載有此二十句薩迦耶見之梵名。另據大毘婆沙論卷八載,薩迦耶見若分別緣於二見(我、我所)、三界、五蘊、九地、十二處、十八界等,則可有一句乃至九三六句之薩迦耶見;然若以相續、世、剎那等之法相以分別之,則有無量之薩迦耶見。〔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卷四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七、俱舍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卷八十七、大乘五蘊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卷九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述記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十九、玄應音義卷二十三〕(參閱「五見」1099、「隨眠」6351) p660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位百法

唯識家總括一切有為無為法為百法。即八種心法、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十一種色法、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及六種無為法的合稱。主要出自《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茲根據世親《百法明門論》所載,列其名目如次︰

有關百法的名目,諸論所說稍有不同。如《瑜伽師地論》卷一於心所有法五十一種之外,另加邪欲、勝解二種,又於無為法中別舉善不善法及無記法二種無為,廣說有八種;《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六種煩惱中的惡見為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五種,心所有法總立五十五種。又,關於色法,《顯揚聖教論》卷一加地、水、火、風四大種,總為十五種;關於不相應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除去不和合,唯舉二十三種;《大乘五蘊論》則列得乃至異生性十四種,不舉流轉等十種。


┌無為法: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滅無為、想受無為、真如無為
│ ┌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 │ ┌遍行:作意、觸、受、想、思
五位┤ │ ├別境:欲、勝解、念、定、慧
百法│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
│ │ │ 、行捨、不害
│ ├心所有法┼煩惱:貪、瞋、無明、慢、疑、不正見(惡見)
└有為法┤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
│ │ 、無愧、掉舉、惛忱、不信、懈怠、放逸、失念、
│ │ 散亂、不正知
│ └不定:惡作(悔)、睡眠、尋、伺
├色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心不相應行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
、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
、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參考資料〕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百法問答抄》卷一。


心不相應行

指與心不相應的法。詳稱心不相應行蘊、非色不相應行蘊、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略稱不相應、不相應行。俱舍、唯識等宗將一切諸法分為五位,此為其中的第四位。即其性非色非心,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法蘊足論》卷十(大正26‧501b)︰「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

《俱舍論》卷四(大正29‧22a)︰「心不相應行,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身等類。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即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在色心及心所外,另有與心不相應的得、非得等實法,因其體為有為法,故攝之於行蘊,總名心不相應行。

關於不相應行法之數量,各家說法不同。茲略引如次︰

(1)俱舍宗立十四種。即得、非得、同心、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2)唯識宗立二十四種。即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合性。

(3)《品類足論》卷一列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等十六法。

(4)《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除去上列《品類足論》之十六法中的命根,另加凡夫性,仍為十六法,又稱依得、事得、處得為種類方得、物得、入得。

(5)《雜阿毗曇心論》卷九,除去上列《阿毗曇甘露味論》中之十六法中的三得,加上凡夫性,而成十四法。

(6)《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也列舉十四法,但改凡夫性為非得(此與《俱舍論》所立相同)。

(7)《順正理論》卷十二,加和合性於上列十四法,成十五法。

(8)《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舉得、不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命根、生、滅、住、異、老、死、名眾、句眾、字眾、凡夫法等十六法;同書卷七〈無作品〉更以無作(無表)為不相應行蘊所攝。

(9)《瑜伽師地論》卷三載,不相應行總有二十四法,即︰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及不和合。

(10)《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除去《瑜伽師地論》中之不和合,作二十三法。

(11)《大乘五蘊論》列︰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等十四法,與《雜阿毗曇心論》卷九所說完全雷同。

大乘主張不相應行乃於色心之分位所假立,並非說一切有部所說之實法。《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正31‧570a)︰「問︰諸心不相應行皆是假有,云何應知﹖答︰由二種過失故。(一)因過失,(二)體過失。因過失者,若言生是生因,能生生故說名為生,是即無別果生可得,此生為誰,能生因故說之為生。若言生是生體,是即從他生故,不應說為能生,如是餘心不相應行,如理應知。」又,《大乘五蘊論》云(大正31‧849c)︰「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

另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五等所載,分別說部及犢子部等均以隨眠為不相應法。《成唯識論演祕》卷二(末)云(大正43‧851c)︰「彼意說云︰隨眠即是貪等,隨眠亦有十種。若無心位及起善時,由有隨眠名異生等。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既無諸染,應名聖者。若彼位有,何名無心及善心等,由此計為心不相應。」

◎附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卷上唯識宗之〈不相應行法〉(摘錄)

《廣論》云︰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按《雜集述記》云︰不相應者,不相似義,不與色心等體義相似故(色心皆有實自體,此分位假法,非有體故)。又云︰今獨名心不相應者,心是主故,實則不相應言,亦簡色法(亦簡別色法,謂此與色法亦不相似)。行義,見前諸行條。此分位假法,亦隨色心而同名行故,又簡無為法故。謂此云云者。此分位假,與所依色心法,不可說定異,即是色心上之分位故。又不可說定不異,畢竟是色心上之分位,而不即是色心故。故云︰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此不相應行法,《瑜伽》、《顯揚》皆說有二十四。謂從得乃至不和合等。

一曰得。《廣論》云︰謂若獲,若成就(按得之為言,猶云獲,又猶云成就也)。此復三種。謂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按種子成就者,謂若善種子,未為邪見所損;若不善種子,未為勝定所伏(定方勝故,能伏滅染污種子,未修定者,不能伏之也)。如是等種,決定有生現行法之用,皆名成就(現行法者,謂種子所生之法。如善種子為因,而生起善心法,此所生善心法,即名現行法)。自在成就者,若加行位所由善法熏成種子,由此為因,而得自在。故加行善等,名自在成就(加功而行,名曰加行。加行善,謂聞思修所得善法,由聞法已,而自思擇,思已,便如法修故)。現起成就者,謂若五蘊法方現起故,即名現起成就。自餘一切法,皆隨所應,可成不失,即皆名得(凡可成就者名得,不失亦名得)。故總說言,如其所應。

二無想定。《識論》云︰有諸外道,執無想天,以為涅槃。厭惡此想為癕瘡等,是生死因(想即知的作用)。以出離想作意為先(謂欲滅想,仍假於想即先作意,起出離之想故),修習定時,於定加行,厭患想故(謂於定心中,加功而行,厭患此想故)。令此心想,漸細漸微,由此熏成厭心等種(謂即厭患心,熏成種子故),損伏心想種故(厭心之種,足以摧伏想種,利用此厭,以伏彼想)。令不恒行心想不起(不恒行心想者,謂前六識有時間斷,名不恒行,此即伏滅前六識想令不起故),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無想定之名(是定以想滅為首,故名無想定)。

三滅盡定。《識論》云︰謂二乘者,見麁動心起,心勞慮,即厭患麁動心心所故。以止息想作意為先(欲止息想,必起一種作意,即以作意力而止息,此想也,用此等作意為先,方有如下所云),依有頂地(須詳三界九地等等名數,此姑從略),由觀無漏為加行(無漏者,清淨法,即以修淨觀為加行之功),入遮心心所(遮者遮止,由觀無漏而入於止息心心所法,欲令不起故),令心心所漸細漸微,漸微心時,熏成厭心種子,入本識中。此種(厭心種子)勢力,能損伏不恒行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令滅(恒行一分,謂染污意)。即依此等心上分位,而立滅盡定之名。

四無想天。《廣論》云︰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彼天即無想天),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心心法者,猶言心心所法)故名。

五命根。《廣論》云︰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假說命根。眾同分者,謂群生各各相似。此云於眾同分中,猶言在人類或他有情類之中。先業所引住時分限者,如某甲壽命百年,則自其受生以至臨終,通計所歷百年之期,是其住時分限。而此住時分限,則由某甲過去世中善惡業力所引起,故說先業所引住時分限也。《識論》解釋命根,則依據其種子義而說眾生住時分限。由其本識中業種子所引,大意自與《廣論》同,不過《廣論》泛言先業,《識論》則謂先業熏成種子而已。但《識論》涉及異熟識等名詞,繳繞不堪,初學無從索解。法相家每無端翻弄名詞,令人目眩。即如不相應行法,若直云色心分位,令人入目便瞭,豈不精簡,而乃無端立一不相應之名,使人迷亂。憶吾初閱百法至此,受困殊深,及得明代僧徒疏本,仍是朦渾亂猜,後讀《雜集述記》,始獲的解。然既解之後,種種思維,竟不知其有何要義,而必立此不相應之名,此真可怪。若此中命根一名,《廣論》所釋尚稱精簡。而唐僧曇曠據《識論》作釋,必牽涉異熟識與異熟果,及趣生體、根依處種種名詞,直須將八個識種子現行、總報、別報、三界、六趣諸如是等,無量無邊一切貫穿,而後漫漫講到命根一詞上來,將使初學作何領會。此等名詞,在佛家哲學思想之全系統中,並無多大意義,而必如此繳繞,耗人腦力,玩弄名詞之弊,至此而極。雖然佛家解析之精,組織之密,立名造詞,富於包含性與偉異性,決不可以小疵而掩其大美,但學子心粗解劣者,要未許讀佛書(現見西人治梵文內籍者,只是語言文字之學,於佛學不相關)。

六曰眾同分。《廣論》云︰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名眾同分。《識論》云︰眾謂眾多,同謂相似,分者因也。依諸有情,自類相似,起同智言,名眾同分(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方令人起同法之智解與言說,是眾同法為智與言之因,故曰分者因義)。或復分者,即是類義,謂人天等,眾類同故。按分義,前解為正,由眾多法上有相似義,故得為因令人起同法之智與言。知識所由成立,實以此等範疇為基礎。如無同分義,吾人不能於萬法起同智言,即知識為不可能。

七曰生。《廣論》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假說名生(如某甲在人類眾同分中,其所有五蘊色心諸行,當某甲未生前,此諸行未曾現起,即是本無。而今某甲生,即諸行現起,是名今有,依此假名為生)。

八曰老。《廣論》謂彼諸行相續變壞,名老。《識論》云︰諸行變異,說名老故。

九曰住。《廣論》謂彼諸行相續隨轉,名住。按所言住者,非謂諸行恒時兀然堅凝而住,只是相續隨轉,假名為住。《識論》等云,諸法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唐僧曇曠《百法義記》云︰五蘊論云,住者即是諸行已住暫停。今查世親、安慧兩蘊論,並無此文,曠胡亂語。)

十曰無常。《廣論》云︰謂彼諸行相續謝滅,故名。按言無常者,略有二義︰(一)諸行剎那生滅,名無常。(二)依諸行相續之相,假說住時分限(如某甲壽百年)。一旦此相續相謝滅(如某甲身終),亦名無常。廣論只約第二義為釋。

十一曰名身。《廣論》謂於諸法自性增語,如說眼等。按此言諸法自性者,例如眼根淨色,是其自性。增語者,於此等自性之上而安立名言,即謂之曰眼,是為增語。增者增益,諸法自性,本離名言,今於其上,安立名言,故是增益。名者音聲,而能詮召諸法(詮者詮釋,如眼之名,即以詮釋眼根淨色法故。召者呼召,如眼之名,即以呼召眼根淨色法故)。由第六意識相應想數,於諸法境而取像故。其出諸口而為音聲,即成為名。身者自性義,名有自性故。如眼之名與耳之名不同,此二名自性異故。基師《百法解》謂二名以上,方名名身。然則此中云名身者,將不攝單名乎,甚誤。

十二曰句身。《廣論》謂於諸法差別增語,如說諸行無常等。按差別者不一之謂,如諸行無常四聲,合有二名。諸聲,表多數;行聲,表色心法。此二聲,合為一名,即通一切色心法各各自體而總名之。無聲,表非有。常聲,表恒常。此二聲合為一名,是故聚集多名身而成句身,為顯諸法自體之上,具有無常苦空等等差別義故。句身者,身義同前。如諸行無常句,與諸行無常即是苦句,此二句所詮之義不同,即二句各有其自性也。

十三曰文身。據《廣論》云︰文即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又云︰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按自性者,謂諸法自體,如色心等法自體各別故,此名身之所詮也。差別者,諸法自體上具有種種之義,如色心等法自體上,皆具有無常苦空等義故,此句身之所詮也。詮諸法自體上差別義者,為句身之自性。詮諸法自體者,為名身之自性。此名身、句身二性,皆依於字方能表示顯了,故謂字是能表了前二性也。《廣論》復云︰文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名句皆依於字方得顯了法義)。又云︰謂無異轉故者,當謂字不隨異方異音而改轉。如漢人習梵字,必模倣梵音故。基師謂字但守先住,更不流轉變異改移,只約象形字而言。

十四曰異生性。《廣論》云︰謂於聖法不得,故名(凡夫不得聖法,異聖者之生故,故名異生)。

十五曰流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不斷,假立流轉。此中因果,約前後為言。前法為因,後法為果,剎那剎那,相續不斷,故名流轉。

十六曰定異。《雜集》云︰謂於因果,種種差別,假立定異。基云︰因果各別故名定異(如豆不生麻)。

十七曰相應。《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稱,假立相應。如下雨為因,泥濘為果。雨因泥果,雖復異類,而互相順故,假說相應。

十八曰勢速。《雜集》云︰謂於因果,迅疾流轉,假立勢速。

十九曰次第。《雜集》云︰謂於因果,一一流轉,假立次第。基云︰一一不俱,稱為次第。

二十曰時。《雜集》云︰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為時。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二十一曰方。《雜集》謂︰即於色法徧布處所,因果差別,假說上下東西等方。

二十二曰數。《雜集》云︰謂於諸行,一一差別,假立為數。

二十三曰和合。謂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

二十四曰不和合。普光《百法疏》云︰諸行緣乖,名不和合。

如上色心分位假法,共有二十四種,然亦略示其概,未能徧舉。故《顯揚》云︰復有諸餘如是種類差別應知。

◎附二︰〈心相應心不相應〉(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此詞為「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的併稱。前者係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毗曇論》(犢子部系)所倡。後者乃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部之王山部、義成部等所立。

上座部系諸師係將心識分為主體與屬性兩部分,即稱心、意、識等為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性的作用、狀態、性質等為心所法或心相應法。因此,具體的心係一個心王必與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而所謂相應,即謂心、心所之所依、所緣皆同且同時俱起。然而,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並非心之部分,而是各各獨立的心作用,除此心作用之外,並無心之存在,因而重視原始經典的部派既不承認心所法,也不承認相應思想。

關於心、心所之一異與相應,《大乘義章》卷二嘗引諸說云(大正44‧491c)︰
「言一異者,成實法中,心與數法一體義分,不說心外別有諸數(中略),毗曇法中,心與數別。六識是心,餘想受等,說為心數。大乘法中,據末是別,窮本是一,是義云何﹖大乘法中,說識有三︰一者真識,心與數一。二者妄識,是妄識中麁細六重,始從無抿至續識,此六重中,前之四重,心與數一,後之兩重,心與數別。以前四重心與數一故,起信論中說為不相應染,後二別故,論中說為心相應染。馬鳴釋言,心與念異,故曰相應。是義如後八識章中具廣分別。三者事識,一向同時,具有諸數,與毗曇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一、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上);《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失念

指於所緣之境不能明白記憶的精神狀態。百法之一;二十隨煩惱之一。又名忘念。《顯揚聖教論》卷一云(大正31‧482c)︰「失念者,謂於久所作所說所思若法若義染污不記為體,障不忘念為業,乃至增長失念為業。如經說謂失念者無所能為。」又,《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4b)︰「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唯識以此為二十隨煩惱中八大隨煩惱之一。關於其體有三說,一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說「失念以念為體」,認為是念的一分;一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所說「癡等流」,認為是癡的一分;第三說則併前二說,以念與癡之一分為體。

〔參考資料〕 《大乘五蘊論》;《大乘廣五蘊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略述法相義》卷上;《百法問答鈔》卷一。


弘福寺

我國古代名剎。位於陜西長安。唐‧貞觀八年(634),太宗為追薦太穆皇后,遂於右領軍大將軍彭國公王君的故宅建寺,以智首律師為上座。十九年正月,玄奘自西域歸來,所攜回的佛舍利、佛像、大小乘經律論等五二○夾六五七部,均置於此寺。三月,奉敕於此寺開辦譯場,先後譯出《菩薩藏經》、《佛地經》、《六門陀羅尼經》、《顯揚聖教論》等書。

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地婆訶羅(日照)於該寺譯《大乘顯識經》、《大乘五蘊論》等。中宗神龍元年(705),奉敕改稱興福寺。金‧大定四年(1164),又改稱洪福寺。明‧洪武二年(1369),移至現址;成化年間(1465~1487),住持真景曾重修本寺。其後之沿革不詳。

〔參考資料〕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續高僧傳》卷四;《佛祖統紀》卷四十;《釋氏稽古略》卷三;《宋高僧傳》卷二。



(一)「心法」之對稱︰指物質而言。在將諸法分為五位時,與心、心所、不相應、無為法之四法相對之法,即為色法。若將諸法分為五蘊時,與受、想、行、識四蘊相對之蘊,則稱為色蘊。

唯識家立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色。俱舍家則將色法分為五根、五境,及無表色等三類,稱為「三色」。依《俱舍論》卷一所說,色有變壞、變礙二義。變壞,指可以手石刀杖等加以破壞者;變礙,又作質礙,意即其法互相障礙。

俱舍家之三色,乃以五境中之色境為有見有對色,其餘四境與五根為無見有對色,無表色為無見無對色。若廣論「有對」,則分為障礙有對、境界有對、所緣有對三種。其中,障礙有對局於五根、五境之十色,如《俱舍論》卷二頌文所說「十有色有對」,即依障礙有對而加以解釋有對。若約境界有對,通於五根、六識及一切心所;若約所緣有對,通於七心界及一切心所。

(二)指眼識、眼根之所緣︰為五境(五塵)、十二處、十八界等之一。此色與色法之色意義相同。因色境亦為色法之一部分,故取其總名為色。《俱舍論》卷一以為色境有「為差別」及「最勝故」二義。「為差別」,指為別於聲、香、味等其他色法,故取名色境。「最勝故」,有有對、有見二義,《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6a)︰「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

此色境有顯色、形色二種。就相狀而言,名為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雲、煙、塵、霧十二種。就分量而言,指形色,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以上共計二十種,是為色境。一說︰加上「空一顯色」(虛空之琉璃色)而成二十一種,此即《俱舍論》卷一所云(大正29‧2b)︰「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依《俱舍論寶疏》之解釋,婆沙部(有部)以為空一顯色即空界之色的一部分,為明闇所攝,別無其他體性,故不別立。有餘師則以為空一顯色不屬於明闇,故別立此色,而成二十一種。

唯識家則分顯色、形色、表色三種。顯色有青、黃、赤、白、影、光、明、闇、煙、塵、雲、霧、空一顯色等十三種,形色有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等十種,表色有取、捨、屈、伸、行、住、坐、臥等八種,其中,只有青、黃、赤、白四顯色為實色,其餘皆是假色,眼色只取實色而不取假色,假色是意識所緣。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一;《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二)《中阿含經》卷四十七〈多界經〉;《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大乘五蘊論》;《百法問答鈔》卷一;《識身足論》卷十一;《順正理論》卷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有宗七十五法記》卷一。


別境

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共有五種,謂之「五別境」。即指欲(chanda)、勝解(adhimokṣa)、念(smṛti)、定(samādhi,三摩地)、慧(prajñā)等五種心所,以其皆緣各別境而起,因此得名。為「遍行心所」之對稱。

所謂遍行心所,具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等四義;而別境心所則只具一切性、一切地二義。亦即此別境心所於善等三性及三界九地遍起,然因僅緣各別之境,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即有,故無一切時,未必並生,故無一切俱。

小乘有部將此五別境心所與五遍行合稱為十大地法,視之為遍與一切心相應之心所。對此,《成唯識論》卷五、《唯識述記》卷六(本)詳細予以論破,謂「欲」以希求所樂境為性,故非遍行;「勝解」以於決定境審決印可為性,縱有異緣,也不能引轉令生疑惑,於猶豫之境與非審決心均無「勝解」,故「勝解」非遍行;「念」以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對於不曾受習與雖曾受習而不能明記之境全不生念,故「念」非遍行;「定」以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若心隨境轉則無定,故「定」非遍行;「慧」以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於觀境愚昧的心中無簡擇力,故「慧」非遍行。故知此五心所非與一切俱起,且必緣於別別之境而轉,故名別境。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五蘊論》;《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卷六(本);《唯識義私記》卷二(末);《觀心覺夢鈔》卷上。


唯識三十頌釋

印度安慧(Sthiramati)造。為世親《唯識三十頌》的註釋。世親的唯識學,繼承者主要有所謂十大論師者,在解釋《唯識三十頌》時各有特色。此十大論師可分為「唯識古學」與「唯識今學」二大系統。其中,難陀、安慧二人屬於「古學」系統;陳那、護法屬於「今學」系統。我國唐代的玄奘曾糅譯十大論師對《唯識三十頌》的註釋,而編譯成《成唯識論》。當時,玄奘是以「今學」中之護法的見解為主的。因此,唐代以降的中日唯識學大多依循護法的看法。一直到烈維(S. Lévi)刊佈安慧的此一釋論之後,學術界才得以在護法的見解之外,一窺唯識古學的風貌。本書之意義,主要即在於此。

此書除了烈維曾經刊行之外,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荻原雲來、宇井伯壽、野澤靜證等人也都曾有專文研究。我國學者中,早期有呂澂曾作過研究。此外,香港霍韜晦氏亦於1970年代之後陸續譯註安慧之此書。後並出版《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

◎附一︰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唯識思想》第八章(摘錄)

將《唯識三十頌》安慧釋的結構,分項羅列的話,即如下列︰

(1)人無我、法無我與對治煩惱障與所知障相對應,而這些又與「解脫」及「一切智者性之獲得」相對應。

(2)如實知唯心,乃使此事可能(譯者註︰能夠相應、對治)。

(3)我法之假說,行於識之轉變。此等轉變,乃是「因能變」和「果能變」。

(4)轉變有三種,即異熟轉變、思量轉變和了別境轉變。它們各相應於阿賴耶識、染污意和六識。這三種轉變之互相關係,是依據《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之偈而來。阿賴耶識譬喻為「水」,轉識喻為「波」。

(5)這三種「識的轉變」是「妄分別」。凡是被妄分別的器世間、我、五蘊等諸法,都不是「實有」,故一切是唯識。

(6)於現在之「生」,為什麼會起「妄分別」呢﹖這是因為,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與轉識,有更互為因、更互為果之力量使其發生的。

(7)伴隨有二取習氣的「業」的諸習氣,於前異熟盡時,會生另外一個異熟之阿賴耶識,不被二取習氣所支持的業的諸習氣,是不會生異熟果的。

(8)《阿毗達磨經》之偈頌說︰「界是無始時來的,那是一切諸法的所依。因為有它(界),故有一切之趣,或有涅槃之證得」,「界」就是阿賴耶識。由阿賴耶識而成立輪迴,由阿賴耶識而有「有餘」與「無餘」之涅槃界的成立。

(9)為什麼由阿賴耶識而能成立涅槃界呢﹖輪迴的主因是煩惱。而諸煩惱、隨煩惱之種子,是在阿賴耶識之中作為阿賴耶識之種子而被熏習的。煩惱的種子,可由阿賴耶識中的煩惱對治道加以消除。

(10)「只有識才是真實」的時候,始能建立三自性。其中,「所分別」是彼「妄分別」之「所取」與「能取」。在「依他」中,將此「所取」與「能取」,於一切時,完全遠離,這就是圓成實性。

(11)不能見到圓成實性時,則不能見到依他起性。

(12)三自性即是三無自性。

(13)由於是唯識的東西才說著「現觀」(Abhisamaya)。

◎附二︰霍韜晦《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自序〉(摘錄)

在眾多原典之中,我選安慧的《三十唯識釋》來翻譯,主要是因為這篇資料在佛家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同時亦與我早年研讀《成唯識論》的訓練有關。《成唯識論》是《唯識三十頌》的註釋書,當年玄奘翻譯,曾經把十家的註疏糅合在內。然而,由於玄奘師承護法,糅譯時並非客觀平列各家之文,使之各佔一均等地位,而是獨尊護法,問題的解釋處處奉護法為圭臬。固然,護法之義後出,從思想發展的角度說,後出之義較精,或較完整,亦是可說,但由此保存下來的資料,便祇有護法的系統得窺全豹,其餘各家都不過是鱗爪罷了。因此,若希望通過《成唯識論》而對各家都有全面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其次,玄奘既宗護法,在這一旨趣之下,其對各家的稱引及批評是否公平有據﹖我們未見原書,僅靠玄奘、窺基的片面之言很難判斷。例如安慧在《成唯識論》中就是受批評最多的一位論師,但是現在我們對勘梵本,發覺有很多批評都是不確實的,或錯置的,亦有一些是後世推演其說的(最明顯的,莫如稱安慧為一分家,主相見同種之說,安慧其實未言)。安慧如此,其他各家恐亦有此情形。所以今天我們得讀安慧原典,至少可為安慧清理出他的本來面目,並對《述記》所傳的安慧義作一釐定。

然而,安慧《三十唯識釋》的重要性不止此。首先,由於釋中附有世親《三十頌》的原文,這對世親唯識思想的研究和格量舊譯,便提供了最直接的佐證。從前我們以為玄奘的翻譯最忠實,現在看起來仍有很多地方混有譯者的觀點在內。我們同意︰為了閱讀上的便利,站在翻譯的立場,句子的調動、字眼的增損,有時是必須的,亦是無可避免的;但若加工太過,或出於己意改造,便會影響原義。雖然,現在我們無法證明玄奘翻譯時所據的原本即是今天我們所得的梵本,以此責彼,或有不公,但若以為全異亦是罔顧事實。因為揆諸實際,不可能一家疏釋,即改寫頌文一次,以顛倒本末。所以若假定梵本可靠,則玄奘的加工和改造便不可掩。例如第三頌,玄奘把阿賴耶識有兩種不可知的表別譯成「不可知執受、處、了」,論文據解遂成三種。又第十四頌,原文並未明白說出有不定心所的存在,玄奘乃特別為之補足。這些都可以說是各有功過。但至於把「轉化」(pariṇama,轉變)譯為「能變」(第一頌)、把「(染污)意」譯為「末那」(第五頌)、把識的轉化就是分別理解為「分別」與「所分別」的見相二分(第十七頌),便可能是有意的改譯或是受後期學說的影響所致。反之,比較起來,真諦的《轉識論》雖非從頌文譯出,意義亦不明朗,但卻有很多地方與梵本相通。例如上文提及的「轉化」,真諦的解釋是︰「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又如染污意,真諦譯為「執識」,說「此識以執著為體」,這即是第五頌「思量為自性」的翻譯。由此可知,今日所見的梵本亦非不上承於古,而真諦譯文的價值亦未可全部抹煞。

其次,談到安慧與世親的關係,由於安慧的時代較早(約470~550,護法則為530~561,參看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五),一般推測,他的疏解可能更接近世親原義,後來疏家則因為資料愈積愈多,問題愈分愈細,精詳雖或過於前師,但亦可能失去了世親的本來面目。如《成唯識論》收列十家之文,《述記》、《樞要》、《了義燈》、《演祕》、《義演》、《集成編》等,更為之推波助瀾,結果使讀者困擾於資料陣中,徬徨無所出。在此情形下,若能得一簡疏以直探驪珠,指示方隅,自然是最有意義的事。現在我們照資料的性質看,安慧釋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一來安慧釋的確先出,在時代上較接近世親,應保存有更多的古義;二來安慧釋文字簡約,緊隨頌文作解,達意即止,不尚支蔓,若干後世討論極繁的問題,如識的轉化(識變)問題、識的內部結構(相見等諸分)問題,安慧的答案都極簡單;有些更全不觸及,如第八識、第七識的存在論證,及三依(諸識活動的相互關係)、四緣(心心所起現的條件)之類。從後世的觀點言,安慧釋容有不足,但在究明唯識本義,與唯識思想初期的開展上說,安慧釋的價值是無可代替的。尤其是安慧釋的疏解方式,簡明扼要,極便後學,所以後來再有律天(630~700)為他複註,最後並一起傳進了西藏。現在西藏除收有這兩項資料外,有關安慧的其他著述,如《辯中邊論釋》、《大乘莊嚴經論釋》、《大乘五蘊論釋》(即漢譯《大乘廣五蘊論》)、《中論釋》,及《大寶積經論》等,均尚有流傳,反而護法在唯識方面的著作,則全未發見,由此足證西藏對安慧學的尊重(據後期中觀宗人所傳,安慧是無相唯識(nirākāra-vijñānavādin)的代表人物,與陳那、護法、法稱的有相唯識(sākāravijñānavādin)相抗,他們認為無相唯識與中觀的立場較近,故亦較推重安慧。未悉是否與此有關)。若依我們上文的敘述,則亦可能是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致。

正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以我把《三十唯識釋》譯畢之後,忽然想到︰這亦可以是一本很好的唯識學入門書,因為它能夠把唯識的本義揭示出來,順安慧的疏解以觀後人的廣演,何者進、何者退、何者善巧、何者增益,等等升降分歧之道便歷歷可見。所以我決定在譯文之後加註──並非文獻上的註,這些註我在翻譯的過程中已寫下,而是加進義理上的註,以幫助讀者了解,目的就是使它兼具一唯識學入門書的意味,使讀者直承世親,不受後世繁瑣資料的干擾;同時亦可以去除門戶之見,使唯識的本義大白於世。我認為祇有這樣纔可以免除唐賢徒然肢解名相的過失,亦是今日扶持唯識學發展的正道。所謂「先立乎其大者」,世親唯識之原義定,一切即無異綱舉目張了。


普光

唐‧玄奘的上首弟子,他的鄉貫和生卒年月不詳。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 )在弘福寺譯出《解深密經》和《大乘五蘊論》時,他就擔任筆受。直到麟德元年(664),玄奘在玉華宮譯出《咒五首經》,他還參預譯場(見《開元釋教錄》卷八)。他師事玄奘,非常勤懇,又以聞少證多,為玄奘所默許,因而與玄奘的譯事始終。玄奘譯出的經論,經普光筆受的最多。

普光除助玄奘譯經外,還勤於著述,現存的有三種︰

(1)《俱舍論記》三十卷(或作十五卷)︰此論與神泰、法寶二疏並稱為俱舍三大疏。泰疏今殘缺,僅存七卷。寶疏多引眾賢《順正理論》直譯《俱舍》,又好獨抒己見。三疏中,比較穩健完整的,要算此記。這是關於俱舍學的一部權威著作。

(2)《俱舍論法宗原》一卷︰此依《俱舍論》扼要地說明一切有部,總以七十五法為諸法體,並決定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八法為不定法。此書除略說諸法體相外,還以百門分別諸法色非色、有見無見等。

(3)《百法明門論疏》二卷(或作一卷)︰本書以緣境、四緣、四界、重數、三性等五門料簡八識,以諸論不同、假實、四界、三性、廢立等五門料簡心所有法,以諸論不同、釋妨難、辨假相三門料簡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比窺基所解為詳。

此外,普光的著述,已佚的有二種︰(1)《婆沙論鈔》若干卷。(2)《大因明記》二卷。

關於俱舍學的傳習,後世公認普弘得玄奘正傳。賈曾作〈俱舍論頌疏序〉云(大正41‧813a)︰「大唐三藏玄奘法師躬得梵本,再譯真文。其徒大乘光法師親承密誨,初傳正釋,既盡善矣,又何加焉。」後唐‧法盈作〈俱舍論頌疏序記〉解賈曾序云(卍續83‧793下)︰「親承密誨者,三藏西方大乘諸師立破口授基法師,小乘義授光法師。」故普光俱舍學,實總集玄奘法師所傳西方小乘諸部立破教義的大成。《俱舍》本來宗於經部,但一般俱舍學者如慧愷、法寶皆許《俱舍》「理長為是,非定一宗」。普光也許《俱舍》「據理為宗」,與慧愷、法寶無異。但他解釋《俱舍》,總的傾向還是偏重有部。他著《俱舍論記》,兼採各宗各家的解釋,又每平列地援引多種異說而不加評判,故有時失之繁雜。但忠實地記錄了玄奘法師所傳印度小乘諸部的主張,保存了諸家異解的本來面目,也正是普光的功績。

普光的弟子最有名的是圓暉。他略攝普光《俱舍論記》正義,並兼採法寶《俱舍論疏》,作《俱舍論頌釋疏》二十九卷(後有人補作第三十卷,佚名)。他的見解往往調停於普光、法定之間。圓暉弟子有崇廙、慧暉、道(遁)麟。崇廙作《俱舍論頌疏義府鈔》二十卷,慧暉作《俱舍論頌疏義鈔》六卷,道麟作《俱舍論頌疏記》二十九卷,俱釋圓暉疏。後唐‧法盈(即虛受)作《俱舍論頌疏序記》一卷,解圓暉疏的自序和賈曾序。當時圓暉疏於兩河間二京道江表燕齊楚蜀盛行,所以後來關於這部著作的論釋有好多種。(隆蓮)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八;《宋高僧傳》卷四。



指造成概念及表象之作用,或指所作之概念及表象。依感覺或知覺而起認識作用時,如「紅花」、「白布」之紅、白、花、布等等概念,或造成概念之功能即為想,即浮現心中之相。「想」有苦想、樂想、無常想、不淨想、厭惡想、大想、小想等,為五蘊之一,心所法之一。俱舍家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家以之為五遍行之一。

《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4a)︰「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別成六想身,應如受說。」此中,所謂六想者,即指眼觸所生之想、耳觸所生之想,乃至鼻、舌、身、意觸等所生之想,隨所依六根之不同,而有六種不同之想。

《成唯識論》卷三(大正31‧11c)︰「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此謂「想」係取所緣境像於心中而安立之,以安立故,起種種名言。亦即若無此取像之想,則無由施設名言。

◎附一︰〈三想〉(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一)三種惡想︰又名三惡想,或三不善想(梵tisro 'kuśala-saṃjñāḥ,巴tisso akusala-saññā)。(1)欲想,又名貪欲想;(2)瞋恚想,又名瞋想或恚想;(3)殺害想,又名害想或惱想。《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云(大正2‧614c)︰
「有此三觀想。云何為三﹖所謂觀欲想、瞋恚想、殺害想,是謂比丘有此三想。比丘當知,若有觀欲想,命終時便墮地獄中。若觀瞋恚想,命終時生畜生中。所謂雞狗之屬、蛇虺之類而生其中。若觀害想亦命終者生餓鬼中,形體燒然,苦痛難陳。」

又,《無量壽經》卷上云(大正12‧269c)︰「不生欲覺、瞋覺、害覺。不起欲想、瞋想、害想。」此中,關於欲等三覺與三想之別,淨影《無量壽經義疏》卷上云(大正37‧104b)︰
「不起欲想,名離欲覺;不起瞋想,名離瞋覺;不起害想,名離害覺。亦可前言不生三覺,就始彰離,不起欲想瞋想害想,據終明離。未對境界,預起邪思,名之為覺。對緣生心,說為三想。」

《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似破淨影之後說而取前說,彼文云(大正37 ‧154a)︰「今即三覺之因如次三想,取境分齊方生欲等故。然即不貪名利故不生欲覺,不惱眾生故不生瞋覺,不損物命故不生害覺。三覺不生必絕三想故亦兼之。」

(二)三種善想︰三善想(梵tisraḥ kuśala-saṃjñāḥ,巴tisso kusala-saññā)︰(1)出要想,又名出離想;(2)不害想;(3)不恚想。《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云(大正2‧614c)︰
「復有三想。云何為三﹖所謂出要想、不害想、不恚想。若有人有出要想者,命終之時生此人中。若有不害想者,命終時自然天上。若有人不殺心者,命終時斷五結,便於彼處而般涅槃。」

(三)在家菩薩見乞者應起之三想︰即(1)善知識想;(2)他世富想,又稱令後世大富想;(3)菩提基想,又稱令得佛道想。《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云(大正11‧474c)︰「在家菩薩若見乞者應起三想,何等為三﹖善知識想、他世富想、菩提基想。」並列舉三十三種之三想。

(四)三種斷貪等煩惱之想︰(1)斷想;(2)離想,又名離欲想;. 滅想,又名盡想。《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云(大正27‧149c)︰「有三想,謂斷想、離想、滅想。(中略)云何斷想﹖答︰除愛結餘結斷諸想解名斷想。云何離想﹖答︰愛結斷諸想解名離想。云何滅想﹖答︰諸餘順結法斷諸想解名滅想。」又,《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5‧232c)︰
「復次斷三毒故名為斷,離愛故名為離,滅一切苦更不生故名為盡。復次行者於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正智慧觀,遠諸煩惱是名離想;得無漏道,斷諸結使,是名斷想;入涅槃時滅五受眾不復相續,是名盡想。斷想有餘涅槃,盡想無餘涅槃,離想二涅槃方便門。是三想有漏無漏故,一切地中攝。」

(五)念佛時所生的三種想︰(1)歸命想,(2)引攝想,(3)往生想。《往生要集》卷中云(大正84‧56b)︰「若有不堪觀念相好,或依歸命想,或依引攝想,或依往生想,應一心稱念。」

◎附二︰〈十想〉(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想,指十種觀想。即︰(1)無常想︰謂觀一切有為法皆生滅無常。(2)苦想︰謂觀一切有為法無常,皆由三苦、八苦所逼迫。(3)無我想︰謂觀一切法皆苦、不自在,皆由因緣所生、無自性,故無我。以上三想為斷見惑所修。(4)食不淨想︰謂觀諸飲食皆由不淨因緣所生,故為不淨物。(5)世間不可樂想︰謂觀一切眾生、國土皆有過惡,不可愛染。(6)死想︰謂觀眾生不免於死。(7)不淨想︰謂觀自他之身皆不淨,由生至死時刻不淨。以上四想為斷思惑所修。(8)斷想︰謂觀涅槃清淨無煩惱,當斷結使,證涅槃。(9)離想︰謂觀涅槃清淨,當離生死,證涅槃。(10)盡想︰謂觀涅槃清淨,盡結使及生死之業而證涅槃。以上三者為修無學道者所修。

上述十想,修之者能斷三界結使,證得無漏聖果。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想義,作五門分別,但十想名義稍有不同,即無常想、苦想、無我想、厭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不淨想、斷想、離想、滅想等十想。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順正理論》卷二;《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五蘊論》;《成唯識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



心所(心作用)之一。指對他人心存高傲與自滿。與「憍」類似而不盡相同。「憍」,謂自恃自己之容貌、血統、學識等優於他人,而生起之自豪心。相對於此,「慢」指妄想自己比他人更為優秀,而欲對他人誇耀之傲慢心。唯識宗認為「慢」是六種根本煩惱之一,俱舍宗謂其為不定地法之一。可細分為七慢、八慢、九慢等類。

此中,《大乘五蘊論》有七慢之說,即︰(1)慢,(2)過慢,(3)慢過慢,(4)我慢,(5)增上慢,(6)卑慢,(7)邪慢。《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三、卷五十,《俱舍論》卷十九所舉亦同。此七慢之內容,略如下述。

(1)慢︰指對於劣己者思己勝,對與己相等者則思相等;此之所計是當然之事,不能說咎,但其心意若有高舉則稱為「慢」。

(2)過慢︰指對與己相等者思己勝,對勝己者思等;此慢超過前者,因此稱為過慢。

(3)慢過慢︰指對勝己者思己勝。關於此慢,《俱舍光記》列有二義,即︰{1}「過」是勝過義,慢勝己者之慢,故云慢過慢;{2}因較第二之過慢更勝一籌,故云。

(4)我慢︰指於五蘊之任一蘊,執我及我所,恃彼起慢心;《俱舍光記》對此曾列有三解。

(5)增上慢︰指自未證果而謂已證得,未斷煩惱而謂已斷。

(6)卑慢︰指於他多分勝中而謂己少分劣。

(7)邪慢︰指自無德且行惡行而謂自有德;人若有此慢心,恃自凌他不從善知識之教,不行出離之道,則無由免除生死輪迴。

又,《俱舍論》卷十九依《發智論》卷二十之說而列舉九慢︰

(1)我勝慢類︰謂於與我等者思我勝;(2)我等慢類︰謂於與我等者思我等;(3)我劣慢類︰謂於勝我者思我劣;(4)有勝我慢類︰謂對比我勝者思我勝;(5)有等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與我等;(6)有劣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比我劣;(7)無勝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無比我勝者;(8)無等我慢類︰謂對與我等者思無有與我等者;(9)無劣我慢類︰謂對勝我者思無比我劣者。

以上九慢,可總括在慢、過慢、卑慢之中,即第二「我等慢類」、第五「有等我慢類」、第七「無勝我慢類」屬於「慢」。第一「我勝慢類」、第六「有劣我慢類」、第八「無等我慢類」是「過慢」。第三「我劣慢類」、第四「有勝我慢類」、第九「無劣我慢類」屬於「卑慢」。依《唯識論述記》卷六(末)謂,大乘經論中並無此上之九慢說。而《顯揚論》卷一則列舉我勝慢類、我等慢類、我劣慢類等三種慢類。又,法藏於《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別出聰明慢、世智慢、高貴慢、耆年慢、大姓慢、高門慢、解慢、福慢、富慢、寶慢等十慢。

此外,《法華論》卷下也舉出七種增上慢,並分別配列法華七喻以對治之。即︰

(1)顛倒求諸功德增上慢心︰謂世間中諸煩惱染熾然增上,而求天人勝妙境界之有漏果報;以火宅喻對治之。

(2)聲聞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謂聲聞乘與如來乘等無差別;此須以窮子喻對治之。

(3)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謂別無聲聞、緣覺二乘;此須以雲雨喻對治之。

(4)實無謂有增上慢心︰以有世間三昧三摩跋提,實無涅槃生涅槃想;此須以化城喻對治之。

(5)散亂增上慢心︰實無有定,過去雖有大乘善根而不覺知,不覺知故不求大乘,狹劣心中生虛妄解,謂第一乘;此須以繫珠喻對治之。

(6)實有功德增上慢心︰聞大乘法而倒執為非大乘;此須以頂珠喻對治之。

(7)實無功德增上慢心︰於第一乘不曾修習諸善根本,聞第一乘而心中不取以為第一;此須以醫師喻對治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品類足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十九;《摩訶止觀》卷五(上);《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上)。


瑜伽行派

印度大乘佛教二大學派之一。係與中觀派對立的學派。以《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為思想根據,主張行「瑜伽行」的唯識說,故名為瑜伽行派或唯識派,又稱瑜伽宗。此派在印度,分裂為有相唯識派與無相唯識派。傳到中國後,則形成法相宗(或稱唯識宗、慈恩宗)。

此派在印度之成立與發展的時期,約在西元四至八世紀間,大約屬於印度佛教的中期。在教義方面,此派將一切法作組織性的分類,構成其精密的認識論、心理論與實踐論。其學理上的成立,受大乘中觀派與小乘部派(尤其是說一切有部)的影響頗鉅。

此派在印度發展數百年。其間,學者輩出,著述甚多。茲將主要學者及代表性著作,略述如次︰

此派之開祖相傳是彌勒。相傳西元四、五世紀時,彌勒在印度宣說《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辯中邊論頌》、《大乘莊嚴經論頌》等書,提倡唯識中道之旨,開瑜伽派之基礎。其後,無著稟其教旨,著《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等書,為此派學說奠定堅實之基礎。無著之弟世親又撰《攝大乘論釋》、《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頌》、《十地經論》、《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論》、《六門教授習定論》等書,盛弘彌勒、無著之學。世親之門人陳那,亦為一代名匠。師倡導瑜伽論,作《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觀所緣緣論》、《無相思塵論》、《入瑜伽》等書,闡揚此派學說。又製《集量論》、《因明正理門論》,為因明學開展出新方向。同時又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詮釋世親之《唯識三十論頌》。

不久,德慧、安慧、護法、難陀、淨月、勝友、最勝子、智月等人,各製《唯識三十論頌》之釋論,宣揚三界唯識之義。其中德慧於《三十頌釋論》外,撰有《隨相論》。安慧為德慧門人(一說德慧之師),別著《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大乘廣五蘊論》等論。又有護法,住中印度那爛陀寺,著有《觀所緣緣論釋》、《成唯識寶生論》、《大乘廣百論釋論》等書,且曾破中觀派法師佛護、清辯等人之學說。難陀除《三十頌釋論》之外,又作《瑜伽師地論釋》。淨月造《阿毗達磨集論釋》及《勝義七十論釋》。

勝友、最勝子及智月三師皆護法之門人。其中,最勝子等別製《瑜伽師地論釋》、《菩薩戒品廣註》(西藏所傳)。其時又有無性著《攝大乘論釋》,註《攝大乘論》;親光撰《佛地經論》,以詮釋《佛地經》;德光撰《五蘊論疏》(西藏所傳,藏Phuṅ-po lṅaḥi rnam-par ḥgrel-pa)、《菩薩地註》、《菩薩戒品疏》等書。又,護法之門人有戒賢,住那爛陀寺,盛唱瑜伽唯識之學;玄奘入竺時,其年事已達一0六歲,玄奘親就之學,稟承其教。此外,又有法稱,為陳那因明學之重要推展者,在因明學上有重要貢獻。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無著、世親以後,大乘學說內部有了鮮明的分立,主要有兩派︰一是瑜伽行派,一是中觀派。

瑜伽行派是從無著、世親這個系統下來的,重要的典據是《瑜伽師地論》。「瑜伽師」是漢譯名,從藏譯看,原名是「瑜伽行」,所以一般稱這派為瑜伽行派,簡稱瑜伽派,為了避免同六派中瑜伽派相混,還是稱瑜伽行派。與此同時,有些學者自稱要以龍樹、提婆學說為典據,恢復其學說的本來面貌,實際上對龍樹、提婆之學已有很大發展,這就是組成的中觀學派。中觀、瑜伽兩派,在重要學說上都是對立的,儘管有人想調和兩家,仍無濟於事,後來的發展,愈趨分裂,始終未能統一。

瑜伽行派應從世親的傳承說起。在世親時,那爛陀寺已經建立,他本人是否在該寺主持過講壇,已無可考,但他的一派學者,主要是在該寺活動,這是可以肯定的。那麼,世親這一派的傳承是怎樣的呢﹖這個世系,一直是不明瞭的,在中國傳世親學的學者有好幾家,前有菩提流支、真諦,後有玄奘,他們對此也都沒有明確的說法。流支所譯《金剛仙論》(即《金剛經論》註),論末附註云︰《金剛經論》是世親作,《金剛經論註》是世親弟子金剛仙作,輾轉三傳至於菩提流支云云。此說不是出於流支本人,只是後人的一種說法,未必可信。玄奘譯了《三十唯識論》,還譯了十家的註(不是十家分譯,而是把十家的註糅合一起譯的)名《成唯識論》。他的門人窺基作《成唯識論述記》,在初發論端裏,說到有關十家的一點情況,從中多少可以看出十家與世親的一些關係。十家中,親勝、火辨二家是與世親同時的,後八家與世親時間相距有一百多年,他們是否世親的弟子,《成唯識論述記》都未談到,只說到德慧是安慧的老師,另外還提到勝友、最勝子、智月與護法有師承關係。至於親勝、火辨、德慧、護法與世親之間的關係,就不清楚了。《述記》記載十家情況如下︰(1)護法(世親後),(2)德慧(世親後,安慧之師),(3)安慧,(4)親勝(世親同時),(5)難陀,(6)淨月(安慧同時),(7)火辨(世親同時),(8)勝友(護法門下),(9)最勝子(護法門下),(10)智月(護法門下)。總之,從上述記載的十家,還看不清世親的世系。

西藏在這方面倒有比較詳細的記載,說世親以後有四大家︰

(1)安慧︰他和世親的年齡相差很大,據西藏所傳的神話,安慧原是世親講學時在那兒聽講的一隻鴿子,後來轉生南印度,七歲時,又重到世親處受學,可見兩人年齡的懸殊了。還說,安慧對世親四科學說中的毗曇科特別擅長,這個說法倒是符合事實的,安慧確實對世親關於毗曇的著作,有很多註疏。例如,《俱舍實義疏》,分量相當大,有藏譯本,漢譯略本的殘卷是在敦煌卷子中發現的。其後此註,還由他弟子滿增重疏,名《隨相疏》,流行很廣,在西藏幾乎成了佛學的重要參考書。另外,他又糅合《阿毗達磨集論》和師子覺的註釋而成《雜集論》(師子覺為無著的弟子)。作此論的目的是為了補救人們對《俱舍論》的攻擊,雖是糅合成書,但對世親學說已有所發展。實際上,安慧的著作還不限於註疏毗曇的幾種,他還有《大乘莊嚴經論疏》、《辯中邊論疏》、《三十唯識論釋》等等。此外,對《小品寶積經》也有釋,漢譯名《寶積經論》。

(2)陳那︰也是南印度人,婆羅門姓。他不在十家之內,主要是傳世親因明方面的學說。此外,他對《俱舍論》也有註。同時對《小品般若經》也有註釋,漢譯名《圓集要義論》,是個頌本。關於因明的著作,重要的有八部,稱為「因明八論」。

(3)德光︰主要是傳世親的律學,現存著作有他對《瑜伽師地論》開頭幾品的註,又有菩薩地的〈戒品〉註。另外,他對聲聞乘的律也有綱要性的著述,名《律經》(此處的經,指略詮的體裁,即綱要),是說一切有部的律,後來很盛行,凡學有部戒的都以它為主。因他對瑜伽行派及有部的戒都有發明,也算一家。不過玄奘對德光是抱有歧視態度的,從《大唐西域記》記載有關德光的事情可以看得出來。後來義淨去印度,倒很推崇他,說他「再興律藏」。

(4)解脫軍︰這一家在漢譯中連名字也沒有,西藏說他是傳世親的般若學的。他除傳《金剛般若論》外,還傳《現觀莊嚴論》。《現觀莊嚴論》有藏譯本,後世傳說是彌勒作的,同《大智度論》一樣是解釋《大品般若》的。玄奘時還不知道有此書,可能是後出的。西藏認為解脫軍有這方面的著作,所以也算一家。

從西藏所傳的材料看,世親的世系有此四人,至於他們的年代,與世親有無直接傳承關係等等,還是不清楚。不過世親之學,因有這些人,而得到發揚光大,從而形成一個與其他學派相對立的一派,這是很明顯的。

◎附二︰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形成史〉(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行派的歷史,如由以前的研究來說,不詳的部份尚多,學者之間的解釋亦不一致。這裏,只舉最確實之部份來看。瑜伽行派的唯識理論,是由無著之《攝大乘論》始成體系化。無著才是以有機的方法把三性說和阿賴耶識說統合起來,而對入唯識性之實踐(=瑜伽行)給與理論基礎的;同時,亦以包含此三部門之唯識說,為大乘最勝之教義,而作為一切大乘教說的基礎。無著之說,由其弟世親繼承,世親更使「識之理論」發展,於是,唯識說乃告完成。其學說之基本,可見於《唯識二十論》和《唯識三十頌》。世親以後,識之理論,在認識論上更加精密,又以與其他學派論爭之情況為背景,因而促進了因明學的發達與獨立。

據說,無著是從兜率天的彌勒菩薩承受唯識說的。由此來看歷史事實的時候,就生出了彌勒論師的實在說。其論據是說︰無著於其《攝大乘論》所引用的《大乘莊嚴經論》或《中邊分別論》等,必有無著從前代所繼承的論典,而其論典應有其著者,於是將其著者歸屬於彌勒的。在歷史上,除了彌勒之外,並不知有其他之人物,故有認為將無著以前的瑜伽行派之論典,皆暫定為彌勒之名義,這種見解亦可成立;同時,將一切的著作暫歸於事實上之編纂者無著,這個看法亦可成立。不過,假如認為,因無著的出現而突然形成了瑜伽行派,這是太勉強的;應該要推測為,在無著以前仍有相當長期的瑜伽師之傳統。這些瑜伽師們,是以北印度有部系之教團為母體,而因在實踐上之要求,接受了龍樹所確立的空性說而大乘化的。他們想在歷來的瑜伽行體系上,確立大乘瑜伽行,因而造了後來成為〈菩薩地〉原型之綱要書。與此相對,從來的瑜伽行,便叫做「聲聞地」。〈聲聞地〉之瑜伽行理論,另外又成為《解深密經》中〈分別瑜伽品〉之精髓。此經是把大乘瑜伽行實踐之唯識觀,最初表明出來的重要經典。一方面,〈菩薩地〉是標榜大乘教說=菩薩藏之總攝而名為「攝大乘」的。此主張亦被《大乘莊嚴經論》所繼承,至無著之《攝大乘論》而告完成。瑜伽行派,是由為其母體的「有部」之體質而來,它與龍樹之徒不同,而以包括三乘為任務。基於此立場,以聲聞地、菩薩地為中心,企圖編集《瑜伽師地論》。再以它為〈本地分〉而加上了〈攝決擇分〉以下四分,於是,完成了瑜伽行派的基本原典。《解深密經》,也可把它認為是︰由每問題所作成的,相應於此〈攝決擇分〉之製作而編集為現在的樣子。還有,與《大乘莊嚴經論》同一的作者又造《法法性分別》與《中邊分別》二論,完成了構成唯識說之個別理論。《大乘莊嚴經論》以瑜伽行派之體系與大乘說之組織化為其目標;《法法性分別》是辨別雜染(法)與清淨(法性),並論從雜染到清淨之轉依;《中邊分別》是對空性的解釋,並以給三性說一主體的意義為主題,這是準備結合三性說與識說的重要論典。另有《阿毗達磨經》,但此經現在散佚而不傳,故其內容,無法知道。

《攝大乘論》以前的瑜伽行派歷史,筆者把它推定為大體是經過上來所述的情形。《大乘莊嚴經論》以下三書,在西藏所傳中,認為是彌勒菩薩所作。《瑜伽論》在中國說是「彌勒菩薩說」;在西藏則說是「無著造」;現在的學者,一般都認為是無著以前的作品,而先成立〈本地分〉,〈攝決擇分〉以下則是後來所作的;但也有說是無著之時所成立的。

如上所述之經過,究竟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什麼時候﹖關於世親的年代,現在從他與笈多王朝二王之交涉的事實看來,可推定為五世紀後半是其晚年,所以把它認為︰400至480年左右,是最有力的說法。無著是世親的長兄,他們的年齡差距,可能相當大,所以無著的年代,可能是在380至460年左右。

這個年代的推測,如從有關瑜伽行派經論的漢譯年代來看,究竟有沒有矛盾﹖先從漢譯年代來說,最古老的是︰曇無讖的《菩薩地持經》的翻譯(414以後)和求那跋摩所譯的《菩薩善戒經》(424~431之間)。此二書是〈菩薩地〉的異本,曇無讖譯的內容大體是與〈菩薩地〉相同,但求那跋摩所譯的就比較接近古形,或者可認為這個(求那跋摩譯的)就是〈菩薩地〉的原型也說不定。從此二書的傳入來說,曇無讖是於405至410年間取得此書的,而求那跋摩在396年已離開了北印度,所以在這396至410年之間,就已成立了〈菩薩地〉的原形,而且可推想在那時候,五部全體當已存在。

其次,有求那跋陀羅所譯出的屬於《解深密經》一部之《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以及《相續解脫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其年代,可認為與443年《楞伽經》的譯出,大體為同一個時候。這二本經的開始寫出,有一點兒變則,決非獨立的經典,它們在形式上,類似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的引用,可能是從該書選出來寫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就可以成為確認在430年左右〈攝決擇分〉已存在之資料。一方面,《楞伽經》在其內容上,雖是與唯識說持有密切之關係,但在無著的著書中,則完全沒有引用,就是在世親的著書中,於其《釋軌論》中,以無經名而被引用的,是到現在為止所知的唯一之例。另一方面,有與世親《三十頌》極其類似的學說,被推定為是在《楞伽經》以前所出現的教說(佛說),這是一個麻煩而且難解的問題。在目前,只好把這個問題,認為是︰《楞伽經》的作者位置於瑜伽行派之邊緣,而在正統上不太被知的,但此問題還須要再檢討。

世親的著作漢譯最早的,是由菩提流支所譯的《唯識二十論》和《十地經論》(510年左右)。一方面,無著的主著《攝大乘論》最早的漢譯,為由北魏‧佛陀扇多所譯的論本兩卷。譯出年代是如此的散亂無次序,這是表示著漢譯者在真諦以前尚不熟知有唯識說的體系,只以順手拿到的集起來翻譯而已。真諦的生年,是49 9年,當時是世親後繼者們的活躍期,所以,真諦所譯出其著作的陳那或德慧可能都還在世。或許在此時期,瑜伽行派才開始以一學派之存在而為世人所知的吧。

◎附三︰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近代的唯識思想研究〉(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明治時代,輸入了近代歐洲印度學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成果以後,隨著印度佛教的歷史與原典研究的進展,對唯識思想的評價也逐漸變化了,而其變化的出發點,是在於有關唯識思想之諸經論之梵語原典的發現、校訂本的刊行和西藏語譯的研究。如法國烈維(SylvainLévi)所刊行的《大乘莊嚴經論》(1907)及《唯識二十論》與《唯識三十頌安慧釋》(1925)。另一方面,比利時的普辛(Louis dela Vallee Poussin)也曾經一面研究《中論》或《入菩提行經細疏》等中觀派的典籍,而一面著手於藏譯或漢譯之俱舍、唯識之研究,將漢譯的《俱舍論》與《成唯識論》譯為法語(1923~1931、1928~1929),把日本傳統的唯識的基礎介紹給歐洲的世界。以這兩位學者的業績為端緒,新的唯識學的研究,在日本也突然興盛起來了。尤其是上述的安慧釋,與漢譯《成唯識論》皆是對世親《三十頌》的一種註釋,但由於它(安慧釋)有與護法不同的解釋或學說,其研究乃形成了對傳統教學的批判的原因。

最早表示關心於唯識說的人,是宇井伯壽(1882~1963)。宇井於1916年在英國劍橋留學時,受了普辛(Poussin)的工作指導,發表了〈關於「唯識」的原語〉的論文。而於其論文中,指出︰(1)於《入菩提行經細疏》中可發現相當於「唯識」的vijñaptimātratā之語,(2)耆那教白衣派的哈里巴得羅(Haribhadra)的著書中所引用的偈文乃是《唯識二十論》的第一頌,此中(第一頌中)亦可看出vijñapti-mātrā之語。其次,宇井乃於1921年,發表了〈作為歷史人物之彌勒及無著之著述〉。這是論述唯識學說之歷史的最早期論文,同時,也主張彌勒之歷史的實在性。在這一點,此論文在唯識思想的研究上,引起了很驚人的影響力。在法相宗的傳承上,彌勒被確認為是天上的菩薩,而宇井對此傳承認為有歷史事實的反映,而設想了有同名的論師之存在。宇井以諸論的漢譯年代或中國的傳承為材料,將始自彌勒論師的唯識說的傳統,推定為彌勒(270~350)、無著(300~380)、世親(320 ~400)之年代,而對於龍樹(150~250)以後的大乘佛教的歷史,給與一個大體上的目標。後來,宇井也推定了到玄奘為止的諸論師的年代(1928),這些在後來都成為《印度哲學史》編年的基礎。宇井更以新的眼光,嘗試了《成唯識論》的再檢討(1928),繼之,他透過法相宗所排斥為錯誤的真諦譯的諸論的文獻研究(1931,《印度哲學史》第六冊),根據《攝大乘論研究》(1932),終於斷定為︰真諦所傳的舊譯之唯識說才是傳述無著、世親的真實意趣,而玄奘所譯是含有後世經過改變的新學說等內容。這個見解,與傳統以法相教學為宗旨的學者之間,引起了一個很大的論爭。

宇井的學說,是根據近代研究的方法,對於傳統的看法,採取一種根本的批判,而其結果所趨,倒對真諦所傳的學說,給了一種絕對性的評價。後來學者的研究,乃闡明說︰真諦的唯識說有如來藏思想的混入,同時又指出︰宇井的唯識說本身,是傾向於如來藏緣起說的。關於彌勒的實在性問題,一時也得到國際學界很多學者的贊同,但在今天,包含其否定說的另外一種解釋,卻變成了很有力的看法。其他,關於世親的年代,與其說是「四世紀說」,毌寧說「五世紀說」,是比較有力的看法。不過,宇井的各種研究,對於唯識說的研究,形成了很大的牽引力,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

與宇井並行,對唯識說研究有貢獻的另一位學者,是山口益(1895~1976)。山口直接受教於烈維,而其成果主要是《中邊分別論》之安慧釋梵文本的校訂等三部著作(1935)。在這以前,山口先幫助佐佐木月樵之工作,出版了《唯識二十論》的諸譯對照(1924),又對《攝大乘論》的論本漢譯四本,附上西藏譯出版(1929)。其他,主要乃將西藏譯大藏經中所傳諸論典介紹於世人,又以中觀派清辯之「唯識說批判」為材料而撰有《佛教之有與無的對論》一書。山口將藏譯的唯識說的重要性,提示給日本的唯識說研究者。因此,後期印度佛教研究的進步,若說全是他的功績,也不為過。此外,在唯識說的原典研究上,有南條文雄的《入楞伽經》(1923 )、荻原雲來的《菩薩地》(相當於《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至卷五十)之校訂出版(1936),這些是戰前的研究成果而應加以列舉的。在外國方面值得一提的有比利時的拉莫特(Lamotte)的《解深密經》(1935)或《攝大乘論》(1935)、《大乘成業論》等,是依據西藏譯和漢譯之研究。

二次大戰後,宇井、山口兩位碩學,還是唯識研究的先鋒,出版了很多種原典研究,並有很多學者繼起研究,盛況空前。

◎附四︰楊白衣〈瑜伽行派之文獻〉(摘錄自《大乘佛教二系的研究法》)

唯識學說至世親大成,世親以後,出現很多論師,對無著、世親的論書,加以註釋,或組織學說,發展為瑜伽行派。此中,較知名而有著作現存的重要論師,有︰陳那、德慧、無性、德光、護法、戒賢、最勝子、調伏天等。瑜伽行派有二流派,即「有相唯識派」(Sākāravādin)與「無相唯識派」(Nirākā-ravādin)。陳那、無性、護法、戒賢、最勝子是屬於前者。德慧、安慧、德光(﹖)、調伏天屬於後者。關於這,請參考山口博士〈中觀派中觀說的綱要書〉(《大谷大學研究年報》第二輯)、菅沼晃氏〈寂護之識論〉(《東洋大學紀要》〈文學部篇〉第十八集)。

有相唯識派之始祖──陳那,係印度論理學史上,大成新因明的學者,有《集量論》,及歸納《八千頌般若》要義之《圓集要義論》;唯識方面有《觀所緣緣論》,是部值得注目的著作。又《掌中論》,漢譯作陳那之著作。對此,西藏譯作為聖提婆(Ārya-Deva)之著作。關於本書,有杜曼斯教授與宇井博士研究及長澤實導博士的〈漢譯二本對照西藏譯手量論註和譯〉(《智山學報》第四輯)。關於陳那的著作,詳見宇井博士〈陳那著作的研究〉。關於《集量論》等佛教論理學,現在有武邑尚邦、北川秀則、梶山雄一、服部正明、戶崎宏正等人深加研究。《觀所緣緣論》是論破極微所成的認識對象(所緣),主張所緣是唯識的論書。是部窺見唯識構造的重要論書。梵語原典未被發現,有西藏譯與漢譯二本(真諦譯與玄奘譯)。西藏譯有調伏天之註釋書,漢譯有護法之註釋書──《觀所緣緣論釋》。研究書有山口益博士將本論附調伏天之註釋日譯,復還元梵語而發表的《觀所緣緣論之原典解明》(《世親唯識之原典解明》所收)。

屬於陳那系統的無性論書有《大乘莊嚴經論》之註釋與《攝大乘論》之註釋。又出自此系統的護法,有《成唯識寶生論》、《成唯識論》、《觀所緣緣論釋》之三書。此外,護法對聖提婆的《四百論》加以註釋、有《廣百論釋論》之著作。這只有漢譯,而無梵語原典及西藏譯。這究竟什麼理由則不明,實在遺憾。護法的教學,由玄奘傳到中國後,發展為法相宗。戒賢是護法的弟子,有《佛地經論》之著作。本書有西藏譯和漢譯,及西尾京雄教授的日譯研究(《佛地經論之研究》,破塵閣,西元1940年),又作《瑜伽師地論》、《阿毗達磨集論》之註釋的最勝子,傳說也是護法弟子。

無相唯識派的始祖──德慧有《釋軌論註疏》、《緣起初分分別廣疏》二書的著作,但只有西藏譯。德慧另有一部對《俱舍論》註釋的《隨相論》(漢)。安慧是德慧的弟子,著作有《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阿毗達磨集論》、《唯識三十頌》、《五蘊論》等註釋。此外,又有《大寶積經論》(漢、藏)、《俱舍論實義疏》(藏)等很多註釋書。他是無相唯識派的重要論師。德光有︰《五蘊論釋》、《菩薩地註》、《菩薩戒品疏》等著作。關於這,請參考豐原大成氏《關於德光論師之教學》。調伏天是繼承安慧系統,而對世親的《唯識二十論》、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論》,各作了註釋。此外,另有因明方面的釋論。

其他,作《大乘莊嚴經論》註釋的智吉祥、利他賢,作《五蘊論》註釋的地親、作《成業論》之善慧戒等,都是瑜伽行派後期的學者。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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