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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解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ㄧㄝˊ ㄐㄧㄝˇ
其他的解釋,異於尋常的見解。《宋書.卷八五.謝莊傳》:「物情好猜,橫立別解,本旨向意,終不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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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律儀

(名數)由律儀不律儀之作法,而於身內生律儀不律儀之本體,此謂之無表色。無表色有三種之別:一、律儀,持善戒而發善之無表色者,即上品之善也。二、不律儀,持惡戒而發惡之無表色者,即上品之惡也。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此中攝中善中惡之二無表色。若行中品之善而發善之無表色,非如律儀之極善,故謂之非律儀。若行中品之惡而發惡之無表色,非如不律儀之極惡,故謂之非不律儀。蓋上二者,別開極善極惡,第三者,合聚中善中惡。下善下惡不發無表色,則不攝於此中。俱舍論十四曰:「無表三律儀不律儀非二。」

又律儀之一,別開為三律戒:一、別解脫律儀,受五戒八戒等戒法發身內之善無表色者,別解脫者界法之異名,戒法為別別除身口之惡者,故云別解脫。二、靜慮律儀,入於禪定,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無表色者,靜慮為禪定之異名,又名定共戒。三、無漏律儀,聖者發無漏智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無漏無表色者,又名道共戒。俱舍論十四曰:「律儀別解脫靜慮道生。」


三種律儀

(術語)一別解脫律儀,於欲界受戒法而發生之戒體也。二靜慮生律儀,入色界諸定自發生之戒體也。三道生律儀,入無漏定發生之戒體也。前二者屬有漏,後一者屬無漏。舊作別解脫律儀,禪律儀,無漏律儀。俱舍論十四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欲纏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纏戒。三道生律儀,謂無漏戒。」


三種律儀無表色

(名數)律儀無表色又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無表色,依受戒作法而發之無表色也。二靜慮律儀無表色,依入有漏定而發之無表色也。入定則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又謂之定共戒。三無漏律儀無表色,入無漏定時所發之無表色也,又謂之道共戒。此二種與有漏無漏之定心皆為共生共滅之戒體,故總名曰隨心轉戒。


三階佛法

(流派)信行禪師,於教乘立二階,就根機立三階。教乘之二階者,即一乘教與三乘教也。五教章上曰:「後代信行禪師依此宗立二教,謂一乘三乘。三乘者即別解別行及三乘差別,並先習小乘後趣大乘是也。一乘者謂普解普行,唯是一乘,亦華嚴法門及直進等是也。」根機之三階者,謂最上利根一乘之機為第一階,利根而有正見之三乘機為第二階,利根或住於空見或住於有見而不化諸佛,不度諸法者,又鈍根之無慚無愧,造五逆十惡者,為第三階。佛滅後一千年已前為第一階第二階之機類,而一千年後惟為第三階之機類,第一階第二階之眾生,成就正見而無愛憎,故一乘三乘,各學別法,則解脫生死獲得菩提,而第三階之機,成就我見邊見,故偏學一乘,偏學三乘或偏念彌陀,偏念法華,愛此憎彼,非彼是此,因成誹謗罪,墮於深坑而無出離之期。故佛開普真普正之佛法,以化第三階之人。病藥相當,治道無違,法不分大小,人不辨凡聖,普信普歸,名為普法。若如斯不墮於愛憎,能離毀謗,則菩提涅槃在近矣。三階佛法之大要如此。著書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見群疑論探要記六。說中自存至理,然因之至謂念佛讀經等,為所謂別法,今日修之。為增長我見之墮獄業因,其弊有不堪者,故當時禁其傳播,毀其撰集。歷代三寶記曰:「費長房錄中初列信行撰述,而後同二十年判斷不聽流行。」開元釋教錄十八曰:「開皇二十年有禁斷,不聽傳行,而其徒既眾蔓延彌廣。既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寶,乃至開元十三年乙丑歲六月三日諸寺三階院並令除去。」


八種別解脫律儀無表色

(名數)依順受戒作法,發動善性身口而生之別解脫律儀無表色,又有八種之別:一苾芻律儀無表色,依比丘受具足戒而發者。二苾芻尼律儀無表色,依比丘尼受具足戒而發者。三正學律儀無表色,依式叉摩那受六法而發者(式叉摩那,譯曰正學女),四勤策律儀無表色,依沙彌受十戒而發者(沙彌,譯曰勤策),五勤策女律儀無表色,依沙彌尼受十戒而發者。六近事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塞受八戒而發者。七近事女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夷受八戒而發者。八近住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塞優婆夷受五戒而發者。


八種別解脫戒

(名數)八種之別解脫也。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三正學戒、四沙彌戒、五沙彌尼戒、六優婆塞戒、七優婆夷戒、八近住戒。


具足戒

(術語)為比丘,比丘尼當受之戒,別解脫戒中之至極也。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實為三百四十八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為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三十捨墮,九十波逸提,四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為八波羅夷,十七僧殘,三十捨墮,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八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戒之總數,諸律不同。宜視後世之作為,然要嚴守佛陀制戒之意,專心保持比丘之面目,今對比四分,五分,南傳。則波逸提以下之細目,有如圖之相違。觀此可知戒之數目,指大數也。今所以名為具足者,非依已上之戒數。戒數惟標榜其緊要者,使由此於一切之境界離罪之意,故謂為具足戒。故若自數上言具足,則不得不言為無量。不依具足之戒數者,於藥師經,智度論等謂比丘尼戒為五百而知之也。行事鈔中之一曰:「問: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則五百,此言虛實?答:兩列定數,約指為言。故諸部通言,不必依數。論其戒體,唯一無作。約境明相,乃量塵沙。且指二百五十,以為持犯蹊徑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為所防。今准智論云:尼受戒法,略則五百,廣說八萬。僧則略有二百五十,廣亦同尼律儀。」八宗綱要曰:「受具戒時,並得如此無量無邊等戒,量等虛空,境法界,莫不圓足,故名具足戒。」

(術語)見二百五十戒條。


勤策律儀

(術語)梵語室羅摩拏洛迦三跋羅Śramaneraka-samvara,正翻勤策擁護。室羅摩拏洛迦(舊曰沙彌)者勤策。三跋羅者擁護之義,律儀乃意譯也。別解脫律儀之一。為苾芻勤加策勵,故云勤策,能防身語,故云律儀。俱舍論十四曰:「若受離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名為十所應離?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為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即是也。前八者: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塗飾香鬘舞歌觀聽,眠坐高廣嚴麗床座,食非時食也。此為沙彌之十戒,出家沙彌所受持。若女人受之,則稱為勤策女律儀。然實體是一,非勸策律儀之外,別有勤策女律儀也。


十事功德

(名數)菩薩修行涅槃經者得十事之功德也:一、第一功德有五事,得聞所不能開者。(中略)斷疑惑之心慧心正直,能知如來之密義也。二、第二功德有五事:得、見、聞、到、知也。三、第三功德有三事:得第一義慈,得菩薩所緣之慈,得菩薩無緣之慈。四、第四功德有十事:根深而難傾動,生自身決定之想,見福田及非福田,修淨佛土,滅除有餘,斷除業緣,修淨淨身,了知諸緣,離諸怨敵,斷除二邊。五、第五功德有五事果:諸根完具,邊地不生,諸天愛念,常為天魔沙門婆羅門等所恭敬,得宿命智。六、第六功德有一事:得金剛三昧,安住此中,悉能破散一切諸法,見一切法皆是無常,皆是動相,恐怖之因緣病苦,念念滅壞,而無有真實。七、第七功德有四種之法:為大涅槃之近因,善友親近,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八、第八功德有五事:斷除五事,斷除色受想行識之五陰,而不見其相,遠離五事,遠離身等五見,成就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六法,修習知定,寂定,身心受快樂定,無樂定,首楞嚴定五種禪定,守護菩提心,菩薩守護此菩提心,猶如世人守護一事。九、第九功德初發之五事:悉能成就,信,直心,戒,親近善友,多聞是也。十、第十功德有一事,菩薩修習三十七品入於大涅槃之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自南本涅槃經十九至已下二十四皆廣說之。


十如

(術語)又云十如是。法華之十如,出於方便品。天台大師開演其深旨者,有玄義、文句、止觀、別行玄之四書。其中正釋十如之相貌者,玄義與止觀也,有通解與別解二種。別解分四類:四類者,四越(止觀謂為四途)與人天與二乘及菩薩佛也。玄義分五類:別解菩薩與佛也。文句釋佛之權實二智,故與玄義止觀聊異其義。因而文句三有上玄義中已說,今不具說之語。又別行玄明圓頓之三慈悲,故約於觀心而釋之,因而彼文有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之說。故亦與玄義止觀大異其釋體。此十如以通解為根本,苟能會得通解,則通四類,自會四類之妙義。故今就通解釋之,一相如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善惡等顯於外者,謂之相,相雖顯於外,然非相見者,則不能見,故止觀引三國故事曰:「昔孫劉相顯,曹公相隱,相者舉聲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二性如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謂人目不見,狀若天生,長無改變也。「如木有火,遇緣即發。」謂如木有火性,鑽即火出也。玄義與止觀釋性如是,其義各異,玄義以為薰習成性之性,如上所釋,止觀則以為理性,佛性之性也。三體如是:「主質名為體。」言為主之質謂之體,人身之總體也。四力如是:「功能為力。」是其用所立之功能也。故涅槃經曰:「欲造牆壁則取泥土,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五作如是:「構造為作。」言身口意三業之所為為作也。六因如是:「習因為因。」謂前所習者為後之種也。如善人習善而益善,惡人習惡而益惡。新譯家名之為等流因。七緣如是:「助因為緣。」因與緣不同,如五穀之種,因也,雨露水土緣也,五穀之種出生者,借雨露水土之緣故也。是為新譯家之異熟因。八果如是:「習因為果。」謂從來所習之因,得其果也。新譯家謂之等流果。此習因習果有隔過現之二世現未之二世者,又有現在一切中,因果皆有者。九報如是:「報果為報。」謂酬今生之善惡業因,而受未來之苦樂果也。新譯家謂之異熟果。此依報因而成報果,必隔一世以上。十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謂其本末諸相之落下處為究竟等也。論其意,前之九如是,皆事也,今之究竟等理也。九事所緣,為平等之理,故謂之等。其理有三諦,以空諦之故,本末悉為真空,以假諦之故,本末皆為妙假,以中諦之故,本末總為中道法界。此究竟等之三諦即為實相。然則前之九如是為諸法,而此本末究竟等為實相也。故釋諸法實相四字說此十如是也。


善星

(傳說)是佛為太子時之子。出家讀誦十二部經,能斷欲界之煩惱,發得第四禪定,謂為真涅槃。然彼近惡友退失所得之解脫,以為無涅槃之法,起因果撥無之邪見,且向佛起惡心,生墮無間地獄,因之稱曰闡提比丘。闡提者,一闡提之略,不信之義,不成佛之義也,又稱曰四禪比丘。涅槃經三十三曰:「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出家之後受持讀誦分別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中略)善星比丘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乃至不解一偈一句一字之義,親近惡友,退失四禪。失四禪已,生惡邪見。作如是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中略)善男子!汝若不信如是事者,善星比丘今者在尼連禪河,可共往問。爾時如來即與迦葉往善星所,善星比丘遙見如來,見已,即生惡邪之心。以惡心故,生身陷入墮阿鼻地獄。(中略)以其宣說無因無果,無有作業。爾乃記彼永斷善根,是一闡提廁下之人,地獄劫住。」楞嚴經八曰:「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法華玄贊一曰:「又經云:佛有三子:一善星,二優婆摩耶,三羅。故涅槃云:善星比丘菩薩在家之子。」


婆羅提木叉

(術語)別解脫戒之梵名。見波羅提木叉條。


宗論

(書名)靈峰蕅益大師宗論之略名。

又(術語)宗釋二論之一。就一經總括宗旨建立法義為宗論,一一解其文義曰釋論。淨土源流章曰:「就一類經,總攝宗旨,建立法義,名為宗論。別解文句,名為釋論。」


律之四名

(名數)一毘尼,譯曰滅。新稱毘奈耶Vinaya,譯曰調伏。二木叉,譯曰解脫,新稱波羅提木叉Prātimoksa,譯曰別解脫。三尸羅Sila,譯曰戒,四優婆羅叉Upalaka,譯曰律。此四者異名同體。見大乘義章一本。


憶持

(術語)記憶受持而不忘失也。觀無量壽經曰:「汝等憶持,廣為大眾分別解說。」


抑止攝取

(術語)制遮與容受也。同於折伏慈悲。佛以慈悲智慧圓滿,於智慧門制遮逆惡眾罪,於慈悲門容受善惡一切而無漏也。無量壽經之十八願說:「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說:「五逆十惡具諸不善者,皆得往生。」古來會解之者,如善導觀經疏四,謂壽經約於未造業,由抑止門故除逆謗。觀經約於既造業,由攝取門故取之。當於群疑論三十五家中之第九家。然六要鈔別解為罪業與多劫障重之二義。若約於彌陀大悲之本誓,則如法事讚所云:「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法謗闡提,迴念皆往。」有同一無別報土得往之益也。


木叉

(經名)波羅提木叉Pratimoka之異稱。譯言別解脫,為戒律之一名。見波羅提木叉條。


法供養

(術語)二種供養之一。佛說百千法門,眾生隨而信解修行,長養法身,守護大法,名為法供養。維摩經法供養品曰:「空中有天曰:善男子!法之供養勝諸供養,(中略)若聞如是等經,信解受持讀誦,以方便力,為諸眾生分別解說,顯示分明,守護法故,是名法之供養。」同註:「肇曰:如是等經,盡諸佛法身也。若聞斯經能信解護持宣示分別令大法增廣者,名法之供養,養成法身也。」金光明文句二曰:「供養有二義:一財供養,可解。二法供養,佛說百千法門,隨而修學,名法供養。」


波羅提木叉

(術語)Pratimoka,又作婆羅提木叉,喇底木叉。戒律三名之一。譯曰別解脫,又曰處處解脫。七眾所受之戒律,各就解脫身口七支之惡之義而簡別為定共戒道共戒,稱之曰別解脫戒。又翻曰隨順解脫。以戒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之果故也。行事鈔中之一曰:「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脫。」戒本疏一上曰:「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也。」大乘義章一曰:「木叉者此名解脫。(中略)戒行名為解脫,有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脫。二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義林章三末曰:「別別防非名之為別,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脫,解脫惡故。」華嚴探玄記三曰:「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此就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定共戒與道共戒),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為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故。」希麟音義八曰:「喇底木叉,舊云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即七眾別解脫律儀也。」巴Pātimukha,列記戒律項目之書也,普通呼為戒本。布薩之日,於僧眾現前,讀此各條,令比丘懺悔犯非也。


異見

(術語)差異之見界。善導之經疏四觀曰:「不為一切別解別行異見異學異執之所退失傾動。」


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

(書名)四卷,唐智儼集。略云華嚴孔目章。又單曰孔目章。就舊華嚴經隨難別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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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分解

扶問胡賣反分謂分別解謂縫解接中也


[續一切經音義]
鉢喇底木叉

喇即遏反舊云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即七眾別解脫戒即律藏也


[佛光阿含藏]
比丘!汝來身護命清淨,口、意護命清淨

此即清淨身、口、意三業之謂。巴利本(M. vol. 3, p. 2)作:善來,比丘!你應為有戒者!應安住於守護別解脫律儀、正行、行處具足,於微量之罪有怖畏之見,於學處你應受持,應學習!


波羅提木叉

波羅提木叉(pātimokkha)(巴),譯為別別解脫,別別解脫過非之意。即以持戒行而能別別防止身口之過非,漸次解脫諸煩惱之束縛。為僧團中比丘、比丘尼應守之戒條,即戒本。

波羅提木叉(Pātimokkha)(巴),意譯別別解脫。即持守戒行,慎防身口七支之過非,以漸次解脫煩惱。


波羅提木叉律儀

波羅提木叉律儀(pātimokkha-sajvara)(巴),又名別解脫律儀,指防護別解脫。雜阿含卷三十第八三四經作「善攝持波羅提木叉」。


一向論不一向答者,分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止答者

巴利本作 ekajsa-vyākaranīyaj pañhaj na ekajsena vyākaroti, vibhajja-vyākaranīyaj pañhaj na vibhajjavyākaroti, pati-pucchā-vyākaranīyaj pañhaj na patipucchā-vyākaroti, thapanīyaj pañhaj na thapeti. 其意為:應該作一向〔決定的〕解答之問,而不以一向〔決定的〕解答;應該分別解答之問,而不分別解答;應該反詰解答之問,而不反詰解答;應該置之〔不必答〕之問,而不置之。


[阿含辭典(莊春江)]
波羅提木叉

pātimokkha的音譯,另譯為「從解脫;戒」,義譯為「最基本的善」,引申為「解脫、別別解脫」,即佛陀所制訂之一條條(別別)學處(戒條)的編纂(所以也稱為「波羅提木叉經」,另作「戒經」),持之而能導向解脫者。


[佛光大辭典]
八種別解脫律儀無表色

依順受戒作法,發動善性身口而生之別解脫律儀無表色,有八種之別,即:(一)苾芻律儀無表色,乃依比丘受具足戒而發者。(二)苾芻尼律儀無表色,依比丘尼受具足戒而發者。(三)正學律儀無表色,依式叉摩那(即正學女)受六法而發者。(四)勤策律儀無表色,依沙彌(即勤策)受十戒而發者。(五)勤策女律儀無表色,依沙彌尼受十戒而發者。(六)近事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塞受八戒而發者。(七)近事女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夷受八戒而發者。(八)近住律儀無表色,依優婆塞、優婆夷受五戒而發者。 p307


十如是

指探究諸法實相應把握之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十種如是。又作十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大九‧五下):「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即謂一切諸法之本來相狀(實相)具足十種如是。智顗用以與十法界、三種世間等相配而構成「一念三千」之理論。然歷來諸家於十如是所解各有異說,智顗之師慧思主張上文應在「如」字斷句,而稱為十如,或稱十如實相、十如境。又此經文係歸納法華經中之「開會」要義,即開權顯實、廢權立實、會三歸一等思想,故稱略開三顯一、略法華等。對此,日本天台宗亦盛行有關之各種口傳。智顗以前諸師對此文之解釋,或單稱智慧之作用、或謂佛之十力作用、或解為敘說三乘法之內容。

對上述各種解釋,智顗皆不以為然,蓋此十如是含攝下列諸理:迷悟與依正二報,事(現象)與理(本體)一體無別,權(假之事物)與實(真實)融於一如。依法華文句卷三下,則自十法界、佛界、離合與位次等四方面加以解釋。據法華玄義卷二上載,於空假中三諦,此應有三種不同讀法,即:是相如(即空)、如是相(即假)、相如是(即中)。十如是之中,「相」意即相狀,指外在之形相;「性」意即不變,指內在之本性;「體」即以相、性為屬性之主體。「力」即體所具有之潛在能力;「作」乃顯現動作者;「因」指直接原因;「緣」為間接原因;「果」即由因、緣和合所生之結果;「報」指果報。以上之因緣果形成後世之報果。「本末究竟等」之中,「本」指開始之相,「末」指最末之報,「等」指平等;即以上之如是相乃至如是報,皆歸趣於同一實相而究竟平等,故說本末究竟等。〔摩訶止觀卷五上〕(參閱「三轉讀文」695、「別解四類十如是」2803、「通解十如是」4806) p427


十門釋經

唐代澄觀著華嚴經疏,先總啟十種義門,懸談一經之大意,使知教法之興起,有所自來,稱為十門釋經。即:(一)教起因緣,即明此經教法興起之因緣。謂如來以清淨智眼,了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知不見,遂開示眾生等有佛智因緣,而令斯教興起。(二)藏教所攝,藏,指經、律、論三藏;教,指十二分教。謂此經與三藏十二分教,彼此相攝。(三)義理分齊,義,即圓教所詮玄妙之義;理,即法界所顯圓融之理。謂此經所詮義理,正屬圓教,說一法則諸法皆攝,談一位則諸位全收。分齊者,以圓教所明事事無礙法界及一切塵毛稱性圓融所顯之理,正是此經之分齊。(四)教所被機,謂此圓融具德之教,正被一乘圓頓之機,即無信機、違真機、大實機、狹劣機、守權機、正為機、兼為機、引為機、權為機、遠為機等十種根機悉皆收攝。(五)教體淺深,謂如來說教必有其體,今通論一大藏教,從淺至深,略而明之,凡有十體,即音聲語言體、名句文身體、通取四法體、通攝所詮體、諸法顯義體、攝境唯心體、會緣入實體、理事無礙體、事事無礙體、海印炳現體。(六)宗趣通局,宗,即語之所尚;趣,謂宗之所歸。通,乃總論一代時教,從狹至寬為十宗,即我法俱有宗、法有我無宗、法無去來宗、現通假實宗、俗妄真實宗、諸法但名宗、三性空有宗、真空絕相宗、空有無礙宗、圓融具德宗。局,即別局一經。(七)部類品會,部,指諸部;類,即流類。謂從此經部內流出別行之經,從狹至廣,略顯十類,即略本經、下本經、中本經、上本經、普眼經、同說經、異說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其中略本經有四萬五千偈。(八)傳譯感通,傳譯,謂西天傳至東土,譯梵語而成華言。此經前後凡有二譯,一為東晉義熙十四年(418)北天竺僧佛陀跋陀羅,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為三萬六千偈,成六十卷。二為唐證聖元年(695)于闐國僧實叉難陀,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增益九千偈,共前四萬五千偈,成八十卷,即今流傳者。感通,指佛陀跋陀羅譯經之時,感龍王遣二青衣童子每日從池而出,以給瓶硯之水;實叉難陀譯經之時,感天降甘露,徵應良多。(九)總釋經題,謂總以妙義解釋大方廣佛華嚴經之題目。(十)別解文義,謂既總釋經題,則當別解經文,略而言之,大科三分,即:(1)世主妙嚴品為序分,(2)從如來現相品至入法界品為正宗分,(3)入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以下,為流通分。 p452


十藏

即指十種藏。藏,指含攝、積集、出生之義;以其能含藏功德,故謂之藏。有下列三種:

(一)華嚴宗將菩薩之行法,依諸佛所說之教法,分為信藏、戒藏等十藏,稱為十無盡藏。(參閱「十無盡藏」475)

(二)十迴向中,第五位(無盡功德藏迴向)之菩薩所知之十種法藏。即:(一)分別數知一切法藏,(二)出生一切法藏,(三)普照一切陀羅尼法藏,(四)分別解脫一切法辯藏,(五)於一切法覺不可說巧方便藏,(六)示現一切佛自在力大神變藏,(七)於一切法出生平等巧方便藏,(八)不離常見一切佛藏,(九)入不思議劫皆悉如幻巧方便藏,(十)於一切諸佛菩薩歡喜恭敬藏。若菩薩安住於此十藏,則得一切諸佛之大智慧藏,能救度一切眾生。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稱此十藏為:字藏、義藏、持藏、辯藏、慧藏、通藏、巧藏、見佛藏、入劫藏、喜敬藏。此十藏中無有惑障,故又稱十種伏藏,或稱十事藏。此乃華嚴宗之說。〔舊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

(三)八地以上菩薩內具之德分為十種,喻意腹內之臟腑,故亦稱十藏。即:(一)不斷如來種姓,(二)受持守護如來正法,(三)長養僧寶,(四)覺悟正定眾生,(五)教化成熟不定眾生,(六)發大悲心救護邪定眾生,(七)滿足如來十力不可沮壞,(八)住四無畏大獅子吼,(九)得佛十八不共法,(十)平等覺悟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佛、一切法。若菩薩安住此十藏,能得一切諸佛之無上善根大智慧藏。此亦出自華嚴宗之說。〔舊華嚴經卷四十一離世間品〕 p501


三處木叉

指護持身、口、意三處之戒。木叉,為波羅提木叉(梵 pratimoksa)之略稱,意譯作別解脫,即制捨非惡之戒法。即:(一)身處木叉,如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參預世事、不通致使命。(二)口處木叉,如不語咒術、仙藥,或不接近族姓、結好貴人、親厚驕者。(三)意處木叉,如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供養知量知足、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遺教經論〕(參閱「波羅提木叉」3444) p619


三業

梵語 trīni-karmāni。(一)身口意三業。(一)身業,指身所作及無作之業,有善有惡,若殺生、不與取、欲邪行等為身惡業;若不殺、不盜、不淫,即為身善業。(二)口業,又作語業,指口所作及無作之業,有善有惡,若妄語、離間語、惡語、綺語等為口惡業;若不妄語、不兩舌、不惡語、不綺語則為口善業。(三)意業,指意所起之業,有善有惡,若貪欲、瞋恚、邪見等為意惡業;若不貪、不瞋、不邪見則為意善業。此外,另有非善非惡、無感果之力的無記之身口意三業。〔別譯雜阿含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參閱「業道」5502)

(二)就善、惡、無記等三性分業為善業、不善業、無記業。(一)善業(梵 kuśala-karma),指以無貪、無瞋、無癡等為因緣之業。(二)惡業(梵 akuśala-karma),又作不善業,指以貪、瞋、癡等為因緣之業。(三)無記業(梵 avyākrta-karma),非以無貪、無瞋、無癡等,亦非以貪、瞋、癡等為因緣之業。〔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品類足論卷五、發智論卷十一〕(參閱「三性」563)

(三)又作三受業、三受報業。就苦、樂、捨三受,分業為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一)順樂受業(梵 sukha-vedanīya-karma),又作樂報業,指福業及順第三靜慮而受之善業。(二)順苦受業(梵 duhkha-vedanīya-karma),又作苦報業,指非福業。(三)順不苦不樂受業(梵 aduhkhāsukha-vedanīya-karma),又作不苦不樂報業,指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之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之善業。〔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品類足論卷五〕

(四)又作三時業、三報業。就現、次、後等三生之報,分業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又作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一)順現法受業(梵 drsta-dharma-vedanīya-karma),即此生所造,於此生成熟之業。(二)順次生受業(梵 upapadya-vedanīya-karma),即此生所造,於第二生成熟之業。(三)順後次受業(梵 apara-paryāya-vedanīya-karma),即此生所造,於第三生以後次第成熟之業。〔俱舍論卷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九十〕

(五)就界之上下及所感果之愛與非愛之別,分業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一)福業(梵 punya-karma),招感欲界善果之業;此業能招可愛之果以益有情。(二)非福業(梵 apunya-karma),又作罪業。招感欲界惡果之業;此業能招非可愛之果以損有情。(三)不動業(梵 aniñjya-karma),招感色界及無色界善果之業。又色界、無色界之業,以定力之故,初禪之業必感初禪之果,二禪之業必感二禪之果;其業與果皆不動轉,故稱不動業。反之,欲界之業則能為他緣所動轉,故稱動業。〔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五、俱舍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

(六)就施、戒、修,分業為施類福業事(梵 dāna-maya-punya-kriyā-vastūni)、戒類福業事(梵 sīla-maya-punya-kriyā-vastūni)、修類福業事(梵 bhāvanā-maya-punya-kriyā-vastūni)。又作三福業事(梵 trīni punya-kriyā-vastūni)、三類福業事、三性福業事。略稱三福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大三○‧三一九下):「施性業者,謂若因緣,若等起,若依處,若自性。彼因緣者,謂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彼等起者,謂無貪、無瞋、無癡俱行,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彼依處者,謂以所施物及受者為依處。彼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如施性業,如是戒性業、修性業,隨其所應應知。此中,戒性業因緣、等起如前,自性者,謂律儀所攝身語業等。依處者,謂有情、非有情數物。修性因緣者,謂三摩地因緣,即無貪、無瞋、無癡。等起者,謂彼俱行引發定思。自性者,謂三摩地。依處者,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中阿含卷十一牛糞喻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

(七)就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等三種之別,而分業為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一)律儀所攝業,又作律儀業。有三種:別解脫律儀所攝之業、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之業、無漏律儀所攝之業。(二)不律儀所攝業,又作不律儀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列舉十二種不律儀類所攝之業,即:屠羊、販雞、販豬、捕鳥、罝兔、盜賊、魁膾、守獄、讒刺、斷獄、縛象、咒龍。(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業。除上述之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外,其餘一切善、不善、無記業均是。〔發智論卷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八〕(參閱「非律儀非不律儀」3709)

(八)就三世,分業為過去業、未來業、現在業。(一)過去業,謂住於習氣之位,或已與果,或未與果之業。(二)未來業,謂未生未滅之業。(三)現在業,謂已造已思而未謝滅之業。〔發智論卷十一、俱舍論卷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九〕

(九)就三界之所繫,分業為欲界繫業、色界繫業、無色界繫業。(一)欲界繫業,謂能招感欲界之異熟而墮於欲界之業。(二)色界繫業,謂能招感色界之異熟而墮於色界之業。(三)無色界繫業,謂能招感無色界之異熟而墮於無色界之業。〔發智論卷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

(十)就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等三種之別,分業為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一)學業(梵 śaiksa-karma),異生、非異生之學相續中之所有善業。(二)無學業(梵 aśaiksa-karma),無學相續中之所有善業。(三)非學非無學業(梵 naivaśaiksa-nāśaiksa-karma),除前二種外,其餘相續中之所有善、不善、無記業均是。

(十一)就斷與非斷之別,分業為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一)見所斷業(梵 darśana-heya-karma),即招感惡趣之不善等之業。(二)修所斷業(梵 bhāvanā-heya-karma),即招感善趣之善、不善、無記業。(三)無斷業(梵 aheya-karma),即世、出世之諸無漏業。〔瑜伽師地論卷九、品類足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

(十二)就身語意三業之染污情形而分業為曲業、穢業、濁業。據俱舍論卷十五載,即:(一)曲業,依諂而生之身語意三業。(二)穢業,依瞋而生之身語意三業。(三)濁業,依貪而生之身語意三業。然瑜伽師地論卷九另有異說。〔發智論卷十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大乘義章卷七〕

(十三)就應作、不應作、非應作非不應作等三種之別,分業為應作業(梵 yoga-vihita-karma)、不應作業(梵 ayoga-vihita-karma)、非應作非不應作業(梵 nayoga-vihita-nāyoga-vihita-karma)。俱舍論卷十七(大二九‧九二上):「有說,染業名不應作,以從非理作意所生。有餘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亦不應作,謂諸所有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說,應如是著衣,應如是食等;若不如是,名不應作。由彼不合世俗禮儀,與此相翻,名應作業。有說,善業名為應作,以從如理作意所生。有餘師言,諸合軌則身語意業亦名應作,俱違前二,名為第三,隨其所應,二說差別。」〔順正理論卷四十三〕

(十四)就喜、憂、捨三受,分業為順喜受業(梵 saumanasya-vedanīya-karma)、順憂受業(梵 daurmanasya-vedanīya-karma)、順捨受業(梵 upeksā-vedanīya-karma)。〔俱舍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三〕 p638


三種律儀

說一切有部將律儀(即防護)分為三類:(一)別解脫律儀(梵 prātimoksa-sajvara),又作別解脫戒。即欲纏戒,為八眾應受持之戒條。(二)靜慮生律儀(梵 dhyāna-sajvara),又作靜慮律儀或定共戒。即色纏戒,乃依靜慮而生者。(三)道生律儀(梵 anāsrava-sajvara),又作無漏律儀或道共戒。係聖人所成就之律儀。此三種律儀,加上斷律儀,則為四種律儀,又稱四戒。〔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九、俱舍論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三十六〕(參閱「別解脫律儀」2806、「」2896、「無漏律儀」5130、「靜慮律儀」6360) p654


三種僧

(一)據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所載,有:(一)菩薩僧,如文殊、彌勒等菩薩。(二)聲聞僧,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三)凡夫僧,具足別解脫戒、正見等,而能說法利他者。

(二)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二所載,有聲聞僧、辟支佛僧、菩薩僧等三種。

(三)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金剛身品載,僧眾品類極多,可略分為三種,即:(一)犯戒雜僧,謂比丘雖持禁戒,然為利養之故,常與破戒者共相親附,同其事業,雜處熏習,久之因而破戒。(二)愚癡僧,謂比丘雖在阿蘭若處,然諸根不利,闇鈍愚魯,不能解了經律論,於諸弟子或犯禁戒者,亦不能教令清淨懺悔。(三)清淨僧,謂比丘本性清淨,嚴持戒律,通達經論,不為諸魔之所嬈壞,又能調伏利益一切眾生,為說諸戒輕重之相者,堪稱護法無上大師善持律者。大智度論卷三將上記之犯戒雜僧分立為有羞僧、無羞僧兩種,而總為四種僧。 p661


三聚淨戒

梵語 tri-vidhāni śīlāni。指大乘菩薩之戒法。又作菩薩三聚戒、三聚清淨戒、三聚圓戒。簡稱三聚戒、三聚。聚,種類之意。以此三聚之戒法,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諸戒,圓融無礙,故稱三聚淨戒、三聚圓戒。即:(一)攝律儀戒(梵 sajvara-śīla),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薩戒。乃捨斷一切諸惡,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為七眾所受之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為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種。又此戒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淨,由於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

(二)攝善法戒(梵 kuśala-dharma-sajgrāhaka-śīla),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謂修習一切善法。此為修善門,係菩薩所修之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迴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若犯過,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

(三)攝眾生戒(梵 sattvārtha-kriyā-śīla),又作饒益有情戒、作眾生益戒,即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此為利生門。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十一種,即:(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4)知恩報恩。(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10)對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心。

此三聚淨戒為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眾始受攝律儀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謂別受;後再總受三聚淨戒,稱為通受。〔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解深密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法藏)〕 p66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凡六十卷。唐代澄觀撰。又稱華嚴經疏、新華嚴經疏、清涼疏、華嚴大疏、大疏。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五冊。本疏敘述新譯華嚴經(八十卷華嚴經)之綱要,並解釋其文義。係針對當時華嚴宗僧多違背祖師法藏之教說,故作此書復興祖師本旨。全書分十門,即:(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六)宗趣通局,(七)部類品會,(八)傳譯感通,(九)總釋經題,(十)別解文義。其中「藏教所攝門」,載述菩提流支、鳩摩羅什、曇牟讖、慧遠、印法師、劉虬、岌法師、真諦、慧觀、惠光、吉藏、法雲、智顗、元曉、慧苑等之判教理論,並闡釋華嚴宗之小、始、終、頓、圓等五教判教學說,主張華嚴經屬於圓教。其「義理分齊門」,則廣立門目,論理事無礙等教理。

有關本書之撰著年代,依宋高僧傳卷五澄觀傳載,始於唐德宗興元元年(784),成於貞元三年(787)。另據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十八載,則謂建中四年(783)起稿,歷時四年乃成。本書之注疏有澄觀自著之隨疏演義鈔九十卷、疏演義鈔三十卷,及淨源之疏注一二○卷、賢昱之略注經百卷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華嚴宗章疏并因明錄、佛典疏鈔目錄卷上〕 p764


大方廣圓覺經大疏

凡三卷(或十二卷)。略稱圓覺經大疏。唐代宗密述。今收於卍續藏第十四冊。隨文解釋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卷初揭出「歸命妙色身」等五言十六句之歸敬頌,次將圓覺經分為:教起因緣、藏乘分攝、權實對辯、分齊幽深、所被機宜、能詮體性、宗趣通別、修證階差、敘昔翻傳、別解文義等十門,並解說其文義。撰者宗密係由圓覺經而得悟者,故平生特別推重此經。除本疏之外,另有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十八卷、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注四卷、大方廣圓覺經略疏鈔十二卷等,以細解其文義;其中,釋義鈔為本書之注釋。其他注書有宋代觀復之圓覺鈔辨疑誤二卷、元代清遠之圓覺經疏鈔隨文要解十二卷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增補諸宗章疏錄〕 p766


大乘論

即敷陳六度及諸法皆空等義,並注解大乘經典之各種論書。與小乘論對稱。又稱大乘阿毘曇、菩薩對法藏。佛陀住世時,別無論部,至佛陀入滅後,諸菩薩始為鈍根眾生製造諸論,分別解釋諸經之深義。如龍樹造大智度論以闡釋大品般若,提婆造百論,無著造瑜伽師地論,天親造大乘成業論等,護法造成唯識論等,清辨造掌珍論等。我國自鳩摩羅什、菩提流支、真諦、玄奘、施護等諸師相繼傳譯此等經論後,講習之風頗盛。開元釋教錄卷十九入藏錄,分大乘論為釋教論、集義論,其中,釋教論二十一部一五五卷,集義論七十六部三六三卷,合為九十七部五一八卷;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八列舉一一七部六二九卷;縮刷大藏經列舉一二八部六五九卷。此外,尚未漢譯者有月稱之中論釋(梵本)、龍樹之無畏論、世親之無盡意經廣釋、安慧之大乘莊嚴論釋、陳那之因明集(以上藏本)等。〔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卷十五、彥琮錄卷一、卷二、卷五、大唐內典錄卷六、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五、卷六〕 p831


五味

梵語 pañca rasāh。(一)指五種味,即:乳味(梵 ksīra)、酪味(梵 dadhi)、生酥味(梵 navanīta)、熟酥味(梵 ghrta)、醍醐味(梵 sarpirmanda)。即製造牛乳之過程中次第所成之諸味。諸經論每用以比喻根機(人)或教法(法)之差別次第,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謂,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諸佛世尊猶如醍醐。其用以比喻教法者,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聖行品(大一二‧四四九上):「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眾病皆除,所有諸藥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從佛出生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猶如醍醐,言醍醐者,喻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此段經文從劉宋慧觀、蕭齊劉以來,皆用以譬喻佛陀一代說教之次第,然諸家之解釋有種種異同。

吉藏之大品經遊意(大三三‧六六下):「辨五家味相生,第一家云,十二部配當阿含,修多羅配禪經,何者?定能發智,以修多羅配當禪經也。方等配波若、思益等,波若配法華,醍醐配涅槃也。」

天台智顗就如來所說一代聖教之次第立為五時,而以五味配五時,譬如五時教之逐漸產生,稱為「約教相生」;而以五味之有濃淡比喻根機之利鈍,稱為「約機濃淡」。(一)乳味,乳味從牛而出,故用以比喻十二部經從佛而宣說。如來最初時宣說華嚴圓頓之教,唯被大機,不攝二乘,蓋此經最初開演,粗妙混融,故以乳味譬之。(二)酪味,酪味從乳而生,故用以比喻九部經從十二部經中出。如來第二時於鹿苑宣說阿含等經,接引二乘,斷除見、思惑,證真空理,乃從頓施漸,故以酪味譬之。(三)生酥味,生酥從酪而出,故用以比喻繼九部經之後所宣說的大乘方等經典。如來第三時於方等會上,宣說楞伽、楞嚴等諸大乘經,讚歎大法,呵責小教,令諸小乘恥小慕大,故以生酥味譬之。(四)熟酥味,熟酥從生酥而出,故用以比喻繼方等經之後所宣說之般若經。如來第四時宣說諸般若空慧法門,蕩除二乘疑執,付之以大乘法財,令其心漸通泰,故以熟酥味譬之。(五)醍醐味,醍醐從熟酥而出,故用以比喻繼般若經之後所宣說之法華、涅槃等經。如來第五時於靈山會上,宣說法華經,開前四味三乘之權,歸於一乘圓妙之實,令諸眾生咸得作佛;復說涅槃,扶戒律而談常住之理,故以醍醐味譬之。

智顗論五味更立前番、後番之別,前番五味係經由華嚴、阿含、方等、般若等,以至於法華,而以法華經為後教後味;後番五味則於法華之座為未入實者更以般若經淘汰之,方令入於涅槃之教,故以涅槃經為後教後味。以五味配當五時之外,天台家另以藏、通、別、圓等四教各配當於五味,其說詳載於法華經玄義卷十下。又天台宗第四祖灌頂於涅槃經會疏卷十三另有別解,即以牛譬喻涅槃之教主,以乳譬喻戒聖行,以酪譬喻定聖行,以生酥譬喻四諦慧聖行,以熟酥譬喻二諦慧聖行,以醍醐譬喻一實諦慧聖行。〔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上、法華經文句卷六下、三論遊意義、大乘玄論卷五教跡義、涅槃經義記卷十(淨影)、涅槃經會疏卷十三〕(參閱「五時八教」1132)

(二)指酸、苦、甘、辛、鹹(鹽)等五味。 p1104


六合釋

(一)梵語 sat-samāsāh。又作六離合釋、六釋。即指解釋梵語複合詞(二語或二語以上之合成語)之六種方法。其作法為先將複合詞加以分別解釋(離釋),次再總合解釋(合釋)其義,故稱六離合釋、六合釋。此係源自梵語之文典,傳入我國後,內容則多少有所變化。

(一)依主釋,梵語 tat-purusa。又作依士釋、屬主釋、即士釋。即複合詞中的前節之語,作為名詞,或視同名詞,而對後節之語有「格」(格,梵文文法之一,有八種格)之關係者。如「山寺」,即「山之寺」之意;「王臣」,即「王之臣」之意。前節之語為於格,後節之語為屬格(所有格)。以上係指狹義之依主釋。在廣義上則含有持業釋與帶數釋,即凡是依前節之語而限制後節之語的複合詞,皆稱依主釋。

(二)相違釋,梵語 dvajdva。即兩個以上之名詞,有對等之關係,而可獨立列舉出來者。如「山川草木」,即為「山、川、草、木」之意。

(三)持業釋,梵語 karma-dhāraya。又作同依釋。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

(四)帶數釋,梵語 dvigu。即前節之語為數詞,有聚合之意。如「三界」、「四方」等。上述四釋係名詞上的複合詞之解釋法。

(五)鄰近釋,相當於不變詞(梵 avyayī-bhāva),為副詞之複合詞。即指前節之語為副詞、關係詞等不變化詞,後節之語為名詞之一種複合詞。例如,yathā(如)-vidhi(法),乃「法如」、「從法」之意。但我國歷來對「鄰近釋」之解釋與梵語原意不同,而謂從近立名者,是為鄰近釋。例如,四念處雖以慧為體,但其義接近念,故稱念處。

(六)有財釋,梵語 bahu-vrīhi。又作多財釋。即複合詞具有形容詞之作用者,稱為有財釋。上記五項之複合詞,若當形容詞用時,亦可解釋為有財釋。例如,「長袖」(持業釋),可解釋為「長袖的」、「有長袖者」之意。

以上六合釋,自古以來亦有依(三)、(一)、(六)、(二)、(五)、(四)等順序之慣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

(二)書名。全一卷。唐朝窺基撰。本書係錄自窺基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之第五科,另行付梓刊行。其內容係就梵語複合詞之六種合釋,加以明示解說。 p1255


分別論

巴利名 Vibhavga-ppakarana。略稱毘崩伽(分別)。係由多方面分別解說一切法之作。為錫蘭分別上座部七論之一,一般認為係法聚論之續篇。乃僅次於「法集」之基礎論書。在有部諸論書中,法蘊足論最類於本書。本書共有十八分別(品),前十五分別概揭示經分別、論分別與問難三段;末三分別則分本母與廣釋二段而解說之。其次第如下:蘊、處、界、諦、根、緣相、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定、無量、學處、無礙解、智、小事與法心等分別。本論之原文已整理出版,並有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四十六、四十七卷)。此外,佛授(A.P. Buddhadatta)將五世紀時佛音(梵 Buddhaghosa,巴同)對本論所作之注釋書「除癡迷論」(巴 Sammoha-vinodanī)之原文,整理出版(P.T.S. 1923)。〔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p1317


文句

(一)指解釋經文。又稱章、疏、述義、記、釋解等。以文句為題之書名有天台智者之妙法蓮華經文句、金光明經文句等。一般文句係以釋者之句,分別解析本經經文之義。

(二)凡十卷,或作二十卷。為妙法蓮華經文句之略稱,通稱法華文句。隋代智顗說,灌頂筆錄。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四冊。為法華三大部之一。(參閱「法華文句」3399) p1421


木蛇

(一)指波羅提木叉(別解脫)。朝野群載十二律師敕宣:「勤修香火,堅護木蛇。」

(二)木雕刻成之蛇形竹篦。景德傳燈卷錄十七載,山光仁禪師手握木蛇,有僧問(大五一‧三三九下):「手中是什麼?」師提起曰:「曹家女。」曹家女,為曹溪家之略稱,即指禪宗。一說曹家女為蛇形之土地神。 p1472


四戒

即四種防非止惡之律儀。有數種說法:(一)指比丘之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戒。(參閱「波羅夷」3442)

(二)據大乘義章卷十之三聚戒義、華嚴孔目章卷三業稠林章等載,即:(一)別解脫戒,又作別解脫律儀。謂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口不為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分別遠離此等諸惡,得解脫自在。(二)定共戒,又作靜慮律儀。謂修習禪定入於發得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之定時,身自生戒體,不犯身、口之惡,則戒與定俱發。(三)道共戒,又作無漏律儀。謂聲聞之人入於見道、修道位證得無漏道時,自然持身、口之戒,則戒與道俱發。(四)斷戒,又作斷律儀。謂於「未至定」中之九無間道俱生定共戒、道共戒,能永斷欲纏之惡戒及其惡戒能起之惑;亦即斷除貪、瞋、癡等煩惱而成道果。〔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九、俱舍論卷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表無表色章〕

(三)據雜阿毘曇心論卷八、俱舍論卷十八等載,即:(一)希望戒,謂希望生於天及其餘之善處而持戒。(二)恐怖戒,謂畏於自責、他責,懼於受罰、惡趣、不活、惡名而持戒。(三)順覺支戒,謂隨順七覺支(七菩提分),而莊嚴其心堅持禁戒。(四)清淨戒,謂無漏戒能離煩惱之垢。上述前三戒為不清淨有漏戒,後一戒為清淨無漏戒。

(四)指十善戒中之前四戒,即:不殺群生、不盜、不愛他人婦女、不妄言兩舌。與四波羅夷戒相當。此說出自六方禮經。 p1697


四信

(一)依大乘起信論之說,指虔信真如及三寶。又作四種信心。即:(一)信根本,謂真如之法為諸佛之師,眾行之本源,常信受者,得出離空有、能所等一切對待之相。(二)信佛,謂信佛具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諸佛,得發起善根,求一切智。(三)信法,謂佛法能滅除慳、貪等障,常念修行諸波羅蜜,則可得大利益。(四)信僧,謂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故應常樂親近,以求如實之行。

另據起信論疏筆削記卷十八載,四信中之信真如(根本)為佛之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所學;並將之配於教、理、行、果等四法。〔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參閱「四證淨」1850)

(二)天台宗依據法華經卷五分別功德品之說,將佛在世時弟子信解之不同,分為四階位:(一)一念信解,謂隨所聞而開悟,信一切法皆是佛法,然僅止於自解,尚未能向他人說教者。(二)略解言趣,謂稍具說法之能力,而略能向他人說教者。(三)廣為他說,謂廣聞廣解,能廣為他人說法者。(四)深信觀成,謂信解、說法、觀行具足,而能自觀體得者。

此外,法華文句記卷十上,將四信配於聞、思、修三慧,即:一念信解、略解言趣配於聞慧位,廣為他說配於思慧位,深信觀成配於修慧位,由淺至深而漸修成六根清淨之十信位。〔法華文句卷十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

(三)為修行淨土者信心堅固之四種相。依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之愚禿鈔卷下本載,願往生淨土者,對他人之非難亦不動搖之信心有四種:(一)往生信心,(二)清淨信心,(三)上上信心,(四)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信心。親鸞根據善導之觀經疏散善義心釋之下所說,乃依四類提出疑難者之階位高下,分別列舉四種往生信心之相。即以往生信心破除百千萬億別解、別行凡夫之疑難,以清淨信心破除地前菩薩、羅漢、辟支佛等之疑難,以上上信心破除初地以上乃至十地菩薩等之疑難,以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信心破除化佛、報佛等之疑難。所謂疑難,指四類人中有引經據典說淨土為虛妄而不得往生,或謂佛陀所說之淨土教為虛妄等,然行者以信心破之則更增上往生之信心。〔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一〕(參閱「四重破人」1739) p1727


四恩

四種恩惠之意。(一)指母恩、父恩、如來恩、說法法師恩。據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之說,父母有生身、長養之恩,故其恩難報;如來應等正覺乃三界中最殊勝,為度脫生死之無上大師,故其恩難報;說法法師以說法之力,令憍慢者得調伏,故其恩難報。〔法苑珠林卷五十〕

(二)指父母恩、眾生恩、國王恩、三寶恩。依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之解說:(一)父母恩,指父有慈恩,母有悲恩。其中,母更有十德:(1)大地,所依之母胎。(2)能生,經萬苦而生產。(3)能正,調理五根。(4)養育。(5)智者。(6)莊嚴。(7)安隱。(8)教授。(9)教誡。(10)與業,咐囑家業。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則謂,父母為三界中最勝之福因。(二)眾生恩,係因一切眾生無始以來轉經百千劫,而於多生之中互為父母,故亦有恩。(三)國王恩,指國王統領山河大地,若失正治,則人無所依,若施以正化,則八大恐怖不入其國。以是因緣,得以成就能照、莊嚴、與樂、伏怨、離怖、任賢、法本、持世間、業主、人主等十德。(四)三寶恩,即佛、法、僧三寶之不思議之恩。佛寶具足無上大功德田、無上大恩德、無足二足及多足眾生中之尊、如優曇花之千載難遇、於三千大千世界獨一出現、圓滿世間及出世間之功德並為一切義所依等六種微妙功德,依之常能利樂一切眾生,故稱佛寶不思議之恩。法寶有四種,即:(1)教法,能破無明、煩惱、業障等一切無漏之聲、名、句、文等。(2)理法,論有、無之諸法。(3)行法,戒、定、慧之行。(4)果法,有為、無為之果。此四種法寶能引導眾生出離生死海而達彼岸。三世諸佛皆依「法」修行,斷一切障,得成菩提,盡未來際以利益眾生,故未得解脫之眾生更應深敬法寶,故稱法寶不思議之恩。僧寶有三類,即:(1)菩薩僧。(2)聲聞僧。(3)凡夫僧,成就別解脫戒,並具足一切正見,能廣為大眾開示聖道者。此三類僧寶亦稱真福僧。此外,尚有一類稱福田僧,即於佛之舍利、形像,及佛所制之戒,深生敬信,且能令自他皆無邪見,更能宣揚正法,讚歎一乘;又深信因果,常發善願;隨時悔過犯、除業障者。以上四類僧寶皆恆利有情,心無暫捨,故稱僧寶不思議之恩。上述所論之四恩,皆通於世間及出世間。〔教乘法數卷十三、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卷七、四恩孝順鈔〕(參閱「」4106)

(三)指師長恩、父母恩、國王恩、施主恩。〔智覺禪師自行錄、釋氏要覽卷中〕

(四)指天下恩、國王恩、師尊恩、父母恩。〔大藏法數卷二十三〕 p1747


四無所畏

梵語 catvāri vaiśāradyāni,巴利語 cattāri vesārajjāni。謂佛菩薩說法時具有四種無所懼畏之自信,而勇猛安穩。又作四無畏。

(一)佛之四無所畏(梵 catvāri tathāgatasya vaiśāradyāni),為十八不共法之一科。據增一阿含經卷十九、卷四十二等載,即:(一)諸法現等覺無畏(梵 sarva-dharmābhisajbodhi-vaiśāradya),又作一切智無所畏、正等覺無畏、等覺無畏。謂對於諸法皆覺知,住於正見無所屈伏,具無所怖畏之自信。(二)一切漏盡智無畏(梵 sarvāsrava-ksaya-jñāna-vaiśāradya),又作漏永盡無畏、漏盡無所畏、漏盡無畏。謂斷盡一切煩惱而無外難怖畏。(三)障法不虛決定授記無畏(梵 antarāyika-dharmānanyathātva-niścita-vyākarana-vaiśāradya),又作說障法無畏、說障道無所畏、障法無畏。謂闡示修行障礙之法,並對任何非難皆無所怖畏。(四)為證一切具足出道如性無畏(梵 sarva-sajpad-adhigamāya nairyānika-pratipat-tathātva-vaiśāradya),又作說出道無畏、說盡苦道無所畏、出苦道無畏。即宣說出離之道而無所怖畏。

有關四無畏之體性,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一)正等覺無畏,以十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一處非處智力同體。(二)漏永盡無畏,以十智中苦、集、道、他心等四智以外之六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十漏盡智力同體。(三)說障法無畏,以道、滅等二智以外之八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二業異熟智力同體。(四)說出道無畏,以滅智以外之九智為性,與十力中之第七趣行智力同體。

另據順正理論卷七十五載,四無所畏中,前二者顯示佛自利之圓德,一為智德,二為斷德;後二者顯示佛利他之圓德,一為修斷德,二為修智德。〔大智度論卷二、成實論卷一、雜阿毘曇心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大乘義章卷十九、說無垢稱經疏卷二本〕

(二)菩薩之四無所畏(梵 bodhisattvānāj catvāri vaiśāradyāni)。據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一等載,即:(一)聞陀羅尼受持演說其義得無所畏(梵 dhāranī-śrutodgrahanārtha-nirdeśa-vaiśāradya),又作能持無所畏、總持無所畏、總持不忘說法無畏、聞法不忘失故於眾中說法得無所畏、一切聞能持故得諸陀羅尼故常憶念不忘故眾中說法無所畏。謂菩薩能憶念教法,持之不忘,故於眾中說法時對所說之義理具有無所怖畏之自信。(二)由證無我惱亂他相現行俱生不通達威儀路三業清淨大守護成就無畏(梵 nairātmyādhigamātpara-vihethanā-nimitta-samudācāra-sahajānadhigateryāpatha-trikarma-pariśuddha-mahā-raksa-sajpanna-vaiśāradya),又作知根無所畏、盡知法藥及知眾生根欲性心說法無所畏、一切眾生諸根利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故於眾中說法得無所畏、知一切眾生欲解脫因緣諸根利鈍隨其所應而為說法故菩薩在大眾中說法無所畏。謂了知眾生根性之利鈍,施與相應之說法,於此具有無所怖畏之自信。(三)常持法而不忘失畢竟通達慧方便救度有情見歡喜淨諸障難無畏(梵 sadodgrhīta-dharmāvismarana-prajñopāya-nisthāgata-sattva-nistārana-prasāda-sajdarśana-śubhānantarāyika-vaiśāradya),又作答報無所畏、善能問答說法無畏、答法無所畏、以言詞應答酬報其所問世無所畏、居一切眾生聽受問難應能隨意如法而答故於眾中諸法無所畏、不見若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有來難問令我不能如法答者不見如是少許相故於眾中說法無所畏。謂對一切所問,能作如法便巧之答覆,更無所怖畏。(四)不忘失一切智心不於餘乘而求出離能得圓滿自在一切種利益有情無畏(梵 sarva-jñatā-cittāsajpramosānya-yānāniryāna-sajpūrna-vaśitā-sarva-prākāra-sattvārtha-sajprāpana-vaiśāradya),又作決疑無所畏、能斷物疑說法無畏、決一切不退無上心不雜於他乘度諸有情遂得真實無畏、一切眾生聽受問難隨意如法答能巧斷一切眾生疑故菩薩在大眾中說法無所畏。謂聽受有情之問難,能如法為彼等分別解說,以開解物心及斷除疑網,說法教導而無所怖畏。〔大乘寶雨經卷四、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二十五〕 p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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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佛

指釋迦牟尼佛及在其以前出現的六位佛陀。即過去莊嚴劫末的毗婆尸(Vipāsyi)、尸棄(Śikhī)、毗舍浮(Viśvabhu)等三佛,與現在賢劫初的拘留孫(Krakucchanda)、俱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葉(Kāyśāpa)、釋迦牟尼(Śakyamuni)等四佛。這七佛皆已入滅,故又稱過去七佛。

依據佛經所載,過去、現在、未來三劫之中,皆有千佛出現。其中,以上列七佛與此間因緣較深,故諸經常有所論。如《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述及過去七佛出現的因緣,並列舉與七佛有關的劫名、種姓、菩提樹等,大略如下︰


┌───┬───┬──┬────┬───┬──┬───┐
│七 佛│種 族│俗姓│王 城 │菩提樹│侍者│籌 量│
├───┼───┼──┼────┼───┼──┼───┤
│毗婆尸│剎帝利│拘鄰│槃頭波提│波羅利│無憂│八萬歲│
├───┼───┼──┼────┼───┼──┼───┤
│尸棄 │剎帝利│拘鄰│光相 │分陀利│忍行│七萬歲│
├───┼───┼──┼────┼───┼──┼───┤
│毗舍浮│剎帝利│拘鄰│無喻 │娑羅 │寂滅│六萬歲│
├───┼───┼──┼────┼───┼──┼───┤
│拘留孫│婆羅門│迦葉│安和 │尸利沙│善覺│四萬歲│
├───┼───┼──┼────┼───┼──┼───┤
│拘那含│婆羅門│迦葉│清淨 │優曇跋│安和│三萬歲│
├───┼───┼──┼────┼───┼──┼───┤
│迦葉 │婆羅門│迦葉│波羅奈 │尼拘律│善友│二萬歲│
├───┼───┼──┼────┼───┼──┼───┤
│釋迦文│剎帝利│瞿曇│迦毗羅衛│畢缽羅│阿難│百歲 │
└───┴───┴──┴────┴───┴──┴───┘


其中,毗婆尸佛出現於過去九十一劫中,其次二佛出現於過去三十一劫中,後四佛則出現於現在賢劫中。

接著說毗婆尸佛三會說法,初會弟子十六萬八千人,二會弟子十萬人,三會弟子八萬人;釋迦牟尼一會說法,得弟子一二五○人。並列舉諸佛上座二弟子名,毗婆尸佛為鶱荼、提舍,釋迦牟尼佛為舍利弗、目犍連。而一如釋迦牟尼有子羅睺羅,經中也提到其他六佛的佛子名,及諸佛父母名,以及拘留孫等婆羅門姓三佛,當時之王名。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七佛經》、《七佛父母姓字經》等所敘,與上述略有差異。其中,《七佛經》所載較為詳細,認為賢劫四佛依次出現於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劫中,並描述毗婆尸佛自兜率降生時之瑞相。

小乘經典只說四佛或七佛,並認為有未來成道的彌勒菩薩,而《增一阿含經》更述及師子、承柔順、光焰、無垢、寶光等諸佛。釋迦牟尼佛之化相,乃比照過去諸佛,而八相成道之始末,也與諸佛類似。如「諸惡莫作」等偈頌,乃眾所周知之七佛通誡偈;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以及《四分》、《十誦》、《僧祇》、《五分律》等諸戒本所說,過去諸佛皆說此偈,並以此為略本之別解脫戒經。而「諸惡莫作」之偈,或以為是迦葉佛所說,或以為是釋迦佛所說。

《增一阿含經》所載七偈如下︰

(1)忍辱為第一,佛說無為最,不以剃鬚髮,害他為沙門。

(2)若眼見非邪,慧者護不著,棄捐於眾惡,在世為黠慧。

(3)不害亦不非,奉行於大戒,於食知止足,床座亦復然,執志為專一,是則諸佛教。

(4)譬如蜂採華,其色甚香潔,以味惠施他,道士遊聚落,不誹謗於人,亦不觀是非,但自觀身行,諦觀正不正。

(5)執志莫輕戲,當學尊寂道,賢者無愁憂,常滅志所念。

(6)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7)護口意清淨,自行亦清淨,淨此三行跡,修行仙人道。

《觀佛三昧海經》卷十〈念七佛品〉說當觀過去七佛像,云(大正15‧693a)︰
「觀七佛者當勤精進,晝夜六時勤行六法,端坐正受,當樂少語,除讀誦經廣演法教,終不宣說無義之語。常念諸佛,心心相續,乃至無有一念之間不見佛時,心專精故不離佛日。過去久遠有佛世尊名毗婆尸佛,身高顯長六十由旬,其佛圓光百二十由旬,身紫金色八萬四千相。(中略)如是諸佛各入普現色身三昧,現其人前令其行者心得歡喜,以歡喜故,是諸化佛各申右手摩行者頂,見七佛已見於彌勒。」

又依《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所載,若欲除滅四重禁、五逆、十惡、謗法等諸罪,當誦藥王、藥上二菩薩咒,同時敬禮十方佛、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

此外,《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卷一則敘述過去七佛所說陀羅尼,及其除災之效驗顯著。《佛名經》卷八、《大吉義神咒經》、《大智度論》卷九、《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法苑珠林》卷八等,也都有提到七佛之事。北宋‧法天也譯有《七佛梵讚》(《七佛讚唄伽陀》)一篇。而《法顯傳》、《西域記》等,關於四佛經行遺跡之記載頗多,但未見七佛之事跡。

禪宗以七佛、二十八佛為教祖,《景德傳燈錄》等祖錄,即先舉出七佛之事緣,然後各以七言四句之偈頌敘述。而文殊菩薩也為七佛之祖師。又善慧大士登松山頂行道時,曾感七佛在前引導。到後代,禪宗在每天早晨禮佛時,也有持誦七佛名號的習慣。

〔參考資料〕 《諸佛經》;《佛名經》卷一;《翻梵語》卷一;《翻譯名義集》卷一。


七番共解

天台宗之佛典詮釋學用語。該宗在闡釋名、體、宗、用、教等五層義理時,以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等七法分別解析,故謂七番共解。天台智者大師在詮釋經典時,往往先以「五重玄義」分析,以彰顯經典內容的哲理。並分通、別二種方式來說明。「通」即七番共解,「別」即五重各釋。所謂七番共解,即︰

(1)標章(分科)︰即標其章節,俾使層次分明,使研究者,容易憶持而不忘(令起念心)。

(2)引證︰凡所發言論,欲使人深信,必當引經據典,以證明所說不謬(令起信心)。

(3)生起︰以五重次第依次解析,俾使聞者不致散亂而能生定心(令起定心)。

(4)開合(開廣合略)︰隨順眾生根性之利鈍,而令隨機獲益(令起慧心)。

(5)料簡(問答)︰以問答方式解釋疑惑(令起慧心)。

(6)觀心︰佛陀的一代教法,都不離心,是以聞法必須字字句句指歸自心,如︰了達實相,即觀心「體」。能明因果,即觀心「宗」。斷惑證真,即觀心「用」。分別淺深、大小,即觀心「教」(令起精進心)。

(7)會異(會通異名)︰俾獲得正確的了知,以維護堅固的信念(輔持慧心)。

七番共解可促使聽經者生起信、進、念、定、慧的五心。由此而成就五根、五力,以破除五障(信破疑障、精進破懈怠障、念破迷障、定破亂障、慧破愚癡障)。這是智者大師創設此種方式的用意。

《法華玄義》卷一(上)云(大正33‧682a)︰「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


七眾

指七種佛教徒。即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等七類。為大小乘通用之名稱。

此中,前五眾為出家眾,其餘為在家眾。因此有時也稱前五者為「出家五眾」,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是比丘、比丘尼的預備階段,所以可以合七眾為四眾,或者加上近住眾而稱為八眾。

這種區別,大抵以受戒多少來區分。其中,比丘、比丘尼是受了二五○、五百等具足戒的男女。沙彌、沙彌尼是想成為比丘、比丘尼而受持十戒的男女。而式叉摩那是指從沙彌尼到成為比丘尼之間的學法女子;在此期間(通常是兩年),須修學六法。優婆塞、優婆夷指在家受五戒的男女。「近住」也是指在家信眾,由於一日一夜受八齋戒,故名近住。

《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舉四種理由,說明為何區分七眾必須依別解脫律儀,而不依靜慮、無漏二律儀。此四說略如下列︰

第一說,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故依之安立眾。若能離四性罪(殺、盜、淫、妄)與一遮罪(飲酒)者為優婆塞;若能離四性罪與多遮罪(過中食、蓄金銀等)者為沙彌;若能離一切性罪、遮罪等為比丘、比丘尼。餘皆準此。然靜慮、無漏等律儀為頓起、頓得、頓安立,若依之,則七眾之差別乃頓非漸,故不依靜慮律儀等安立七眾。

第二說,別解脫律儀乃不隨心轉戒,從初表業發得以後,於一切時一切位現在成就,故別為七眾;餘乃隨心轉戒,時、位不定,故不依。

第三說,七眾之建立唯在欲界,餘則通上二界,故不依。

第四說,七眾之差別唯在人趣,若依其餘則亦通天趣,故不依。又有餘師說別解脫七眾差別,由佛出世得以安立,其餘則不然,亦通於佛不出世。或者說別解脫唯限於內道,而靜慮等則通於外道,故唯依別解脫立七眾。

然如四律五論所詳說,小乘戒之成立,乃隨犯隨制,並非佛初成道時,各種戒律即已完具。亦即最初有提謂、波利二商人歸依而成優婆塞,但他們只受皈依佛、歸依法的二歸戒。此外,佛在鹿苑度五比丘時,也是各別授戒,以今例衡之,戒相亦不具足。後來由於教團逐漸龐大,戒相也逐漸完備,乃有五人授、十人授等授戒儀式。然特殊事例也不少,如善來比丘、大迦葉等之得戒,皆與通例不同。因此,得戒之緣並非僅有一種。因此,有部亦立有十種得戒之緣,或自誓得,或遣信得等,可知不能一概而論。

又,戒相既然隨犯隨制,則二五○戒、五百戒也不能攝盡一切律儀,故《四分律》有所謂八萬威儀、十二萬細行,甚至有無量無邊之說。若以七眾分別,戒律則有四種,離苾芻律儀,沒有苾芻尼律儀;離勤策律儀,沒有正學(式叉摩那)和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優婆塞)律儀,沒有近事女律儀。

若依大乘梵網大戒,則佛在初轉法輪時,就已制定七眾通受戒,有大心眾生或蜎飛蠕動之類皆得受戒。七眾差別只是假名,其實皆是平等的大菩薩。然宗尚《瑜伽師地論》的法相大乘,多半偏黨小乘戒法。中國天台宗多以小戒開會為宗。日本天台則主張唯一梵網大戒。

〔參考資料〕 《順正理論》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一;《翻譯名義集》卷一;《釋氏要覽》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三。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三藏

佛教聖典的分類。指經、律、論三種聖典。可分為小乘三藏與大乘三藏兩大類。茲分釋如下︰

〔小乘三藏〕 指部派佛教的三藏。包含釋尊時代的法(經)與律,以及部派時代的論。三者之結合,即成為小乘三藏。其形成過程略如下述︰

(1)法與律︰若將教法做具體性的分類,通常都分為經律論三藏。在釋尊時代,實際上存在的教法是「法與律」(dhamma-vinaya)。「法與律」也就象徵著佛教這個宗教。進入「法與律」的話,也就等於是進入了佛教。

此處之「法」(dhamma)是指「佛所說的教法」。這些教法後來就結集為經藏。但在這些容納法的經典中,並不只包含佛的直接說法,同時還包含一些出家與在家的佛弟子、梵天與帝釋等神祇、夜叉、鬼神等等所說的法。而這些佛陀之外天人等眾生所說的法,也都經過佛的印可證明,是正確的法,因此也可以視之為佛說。

所謂律(vinaya),是佛教出家教團日常生活規則的總集,由於這些規則都是佛所制定的,所以可包含於廣義的佛說之中。總之,從釋尊在世時開始的原始佛教時代,「法與律」是佛教法財的全部。

早期的經、律,是只用口傳而未形諸文字的。佛教經典的書寫筆錄,根據巴利系統所說,在西元前一世紀錫蘭王婆他伽瑪尼(Vaṭṭa-gāmaṇi)時代,巴利聖典開始變成錫蘭文字。在北方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依據第二世紀所編集刻在銅板上的《大毗婆沙論》,我們推測大概這個時候已有書寫經典的風氣了。總之,佛教是最先開始將經典書寫筆錄下來的非官方或商業團體,打破了印度口耳相傳的古習。

(2)《阿含經》的成立︰在第一次結集中,結集了「法與律」,法就是經典的內容,經典就逐漸地被整理完成。最初這些教法並沒有五部與四阿含的分類組織,而是在傳承期間才被分類整理的,這就是《阿含經》(āgama)四種或五種的分類。但直到現在,我們仍不十分清楚這個分類是何時確定的,大概在佛教分裂為部派以前,也就是在原始佛教時大體上就已經有分類了吧。因為在部派佛教時代,《阿含經》分為五種或四種的說法,已經在各部派中流傳了。

現存的《阿含經》有屬於巴利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與中文本的四阿含(《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以及它們的一些異譯。而且漢譯的四阿含並不屬於同一個部派,他們原本分別屬於各部派,並未經過整體安排即翻成中文而成為四阿含。本來在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各部派裏,他們所流傳的經藏都有四種或五種的《阿含》(部)。在巴利文中雖然稱「阿含」為「部」(nikaya,尼柯耶),但在巴利佛教中也有阿含這個名稱。「阿含」(āgama)一詞是「傳承」的意思,指的是從釋尊時代所傳承下來的經典。所謂「部」,是指將經典依照部類來分類的意思。

(3)律藏的成立︰在第一結集中所結集出來的「律」,到後來逐漸的被整理組織,而成為今天所傳的各部派的律藏。律藏的組織大體可分為止持戒(禁止事項)與作持戒(遵守事項)兩種。止持戒指的是比丘的二五○戒和比丘尼的三四八戒。這些戒條的數目依部派的不同而有差異,將這些戒條分類整理出來的大綱,於各部派都是共通的。在律藏中對戒條也有加以分別解說註釋的文字,這個就是經分別(Sut-tavibhaṅga)。

作持戒包含的是出家教團的生活規定,如出家受戒、布薩、雨季安居、自恣,及其他關於衣食住等問題的規定。並且包含有對這些規定的註釋說明,這叫做犍度部(Khandhaka)。除了上述這兩部份以外,後世加上的附錄稱為附隨(Parivāra)。

如上所述,巴利律藏是︰{1}經分別,大分別與比丘尼分別;{2}犍度部,大品與小品,計二十二犍度;{3}附隨。律藏就是由這三部分所組成,其他部派的律藏也大體相同。現存各部派的律藏有巴利律、漢譯五種、西藏律一種,共計有七種。


┌────────┬─────────┐
│(一)巴利律 │南方上座部所屬 │
├────────┼─────────┤
│(二)五分律 │化地部所屬 │
├────────┼─────────┤
│(三)四分律 │法藏部所屬 │
├────────┼─────────┤
│(四)摩訶僧祇律│大眾部所屬 │
├────────┼─────────┤
│(五)十誦律 │說一切有部所屬 │
├────────┼─────────┤
│(六)有部新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七)西藏譯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上列表中第(六)與第(七)是同一個,但第(六)項「有部新律」是不完全的譯本。第(七)項「西藏譯律藏」則是完全的,其梵本的一部份在基爾基特(喀什米爾北部)出土,且已被刊行。

(4)論藏的成立︰第一次結集以後,對經和律都做了分類整理,並將難解的語句下定義加以說明。對教理和修行法也加以體系化,對律的戒條與作法規定也有所說明,並加以體系組織化。像這樣對經(法)與律的種種研究稱為對法(abhidharma,abhidhamma,阿毗達磨)和對律(abhivinaya,阿毗毗奈耶)。對於律的研究是加在律藏的最後做為附錄,但在經的研究方面,由於阿毗達磨的敘述與表現方式和經典不同,所以不能加在阿含經中。但是它的初期階段的註釋與綜合,在阿含經裏還是可以看到。

可是,在阿毗達磨的研究逐漸發達以後,不久就產生了無法納入經典的不同的文學形式,這種獨立的文獻就被稱為「阿毗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論書)。將這個集錄起來就稱為論藏(Abhidharma-piṭaka,Abhidhamma-p.),這就是論藏的成立。論藏的成立,被認為是原始佛教時代已經過去,而開始進入部派佛教的時代。在這時經藏與律藏已經成立了,於是各部派做為原則的經律論三藏都保持傳承了下來。

三藏中,經藏與律藏方面,部派間共通和類似的部份很多,論藏方面雖然多少有類似之處,但不同的地方則相當多。在三藏中經藏與律藏的源泉是釋尊的說法與施設,經過第一結集在原始佛教時代流傳,這是當時所有佛教所共通的。而論藏的研究則是從原始佛教時代才開始,其成立與結集,是部派時代各部派的個別情事。實際上,部派的特徵可以說就是論藏。

現存諸部派的論藏有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七論,及被認為是屬於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全體的綜合。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之間雖然沒有相對應的內容,但卻包含了兩者初期、中期及後期所成立的經文。表列如下︰


┌───────┬───────┐
│巴 利 七 論│說一切有部七論│
├───────┼───────┤
│法 集 論┐ │集異門論┐ │
│分 別 論┤初期│法 蘊 論┤初期│
│人施設論┘ │施 設 論┘ │
│論 事┐中期│識 身 事┐中期│
│界 說 論┘ │界 身 論┘ │
│雙 論┐後期│品 類 論┐後期│
│發 趣 論┘ │發 智 論┘ │
└───────┴───────┘


這七論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三百年間發展形成的。後來,這七論的註釋書與教理綱要書也相繼作出來,這屬於三藏聖典以後的藏外文獻。

〔大乘三藏〕 以上所述是部派佛教聖典經律論三藏的概說。《法華經》〈安樂行品〉中曾有「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的語句,同樣的,中國佛教所稱的三藏教也是指小乘教的意思。也就是說,不論是說「三藏教」或「三藏學者」,這時候的「三藏」通常都是指小乘部派佛教的經律論而言。

另外,像玄奘三藏或義淨三藏,他們也被稱為三藏法師,這是通曉三藏聖典或一切聖典的意思。這種頭銜是學僧的最高榮譽。

可是中國人在編列一切經的目錄時,也將大乘教分為經律論三藏,但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並沒有「三藏」這個稱呼。前面也提過,在印度的經與論方面也有大乘佛教,但因為大乘沒有出家教團,所以就沒有必要制定教團規律的律藏。可是到了後世的大乘,如大乘佛教的根據地──那爛陀寺,有數千位僧侶生活在一起,因此生活規定就是必要的了。於是大概就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來做為生活上的規範。也就是說,雖然是大乘佛教,但是卻沿用小乘佛教的戒律,並未另製作律藏。

中國的大乘佛教把《梵網經》(梵網戒)與《善戒經》(瑜伽戒)當成大乘戒,但《梵網經》在印度大概已經沒有了。而雖然瑜伽戒是印度瑜伽行派所說,但不論梵網戒或瑜伽戒,與小乘部派的戒律與律藏都不相同,也不是教團日常生活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能視之為印度大乘教團實際應用的戒律。

關於大乘佛教的經典與論書,依照其成立年代可分為初期、中期、後期三個階段。另外,即使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成立的地點與所崇奉的學派也並不相同。不過並不像小乘有那麼多的派別。

譬如說,從初期大乘經典中可發現︰在同樣的般若諸經裏,在六百卷中的《大品般若》、《小品般若》與《金剛般若》,他們應用不同的用語,也有不同的傾向。另外《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也各含有不同的思想與語言,相互之間也缺乏連繫。這大概是由於成立的時代、地域與經典作者思想傾向不同的緣故吧。

到了中期大乘,有如來藏、佛性系統、瑜伽行派系統與中觀派產生。這些系統與學派內異說紛起,絕不屬於某一部派或某一學派,其思想也不是統一的。因此印度並不曾像中國那樣,曾將大乘佛教文獻做完全的綜合或分類整理。(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谷響〈什麼叫做三藏〉(摘錄)

三藏是佛教聖典的分類總聚,即一切佛教聖典可分攝為三類︰(1)素怛纜,舊稱修多羅,意譯為經,新譯為契經。(2)毗奈耶,舊稱毗尼,意譯為律,新譯為調伏。(3)阿毗達磨,舊稱阿毗曇,意譯為論,新譯為對法。又阿毗達磨或稱為摩得勒伽,或又名為鄔波題鑠。這三種聖典的彙集,都稱為藏。

三藏的名義,如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上說︰
「三藏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佛地經云︰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生故。此教於三學中詮於定學。(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此教詮於戒學。(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謂涅槃、四諦;對謂對向、對觀。其能對者,即是妙慧。此教詮於慧學。」

三藏的作用是顯示戒定慧學︰其中素怛纜藏所顯示的,是趣向解脫的教法,這就是定學。毗奈耶藏所顯示的,是實際行為的訓誡,這就是戒學。阿毗達磨藏所顯示的,是闡揚抉擇佛教法義,這就是慧學。又這三藏雖是各詮一學,但也往往交互顯示三學︰即素怛纜藏顯示定學,但有時也顯示戒學和慧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學,但有時也顯示定學和慧學。阿毗達磨藏顯示慧學,但也有時顯示戒學和定學。如《大毗婆沙論》卷一說︰
「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中略)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毗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

又三藏所顯示三學的廣狹也有差別︰即素怛纜藏能顯示戒、定、慧三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定二學,阿毗達磨藏只顯示慧學。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說︰
「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奈耶藏,要依此藏二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脫律儀學道聖教為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故。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磨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故。」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也同此說。

三藏的建立,據《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說有九種因緣,即建立素怛纜藏是為了︰(1)對治疑惑,(2)顯示三學,(3)能說法義。建立毗奈耶藏是為了︰(1)對治苦樂二邊受用,(2)成立戒定二學,(3)成滿法義。建立阿毗達磨藏是為了︰(1)對治自見取執,(2)成立慧學,(3)能於法義抉擇善巧。這是說三藏的建立各有三種意義。《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也同此說。又唐‧窺基列舉建立三藏不增不減有十義,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諸藏章〉所說。

〔參考資料〕 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


三轉十二行相

釋尊對四諦法門作三個不同層次的開示,謂之「三轉」。每一轉各有四行相,共計有十二行相。語出《雜阿含經》卷十五、《妙法蓮華經》卷三〈化城喻品〉。

釋尊在鹿野苑初轉法輪時,以示、勸、證等三層次(三轉)闡明苦、集、滅、道四諦;故云三轉十二行相。

(1)示轉︰首揭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等四諦。這是對四諦之意義的開示。

(2)勸轉︰次勸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這是對四諦之實踐的勸誡。

(3)證轉︰再以己身作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這是對四諦之實踐成果的展示。

茲略述小乘、法相、天台對此一問題的看法如次︰

(1)小乘佛教以為,所謂三轉,就苦諦而言,謂此是苦,此苦諦應徧知,此苦諦已徧知。是在見道、修道、無學三道而轉;十二行,謂一一轉發生眼、智、明、覺四行相,故有十二行相。據《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所述,「眼」乃法智忍,「智」乃法智,「明」為類智忍,「覺」為類智。又說「眼」為觀見義,「智」為決斷義,「明」為照了,「覺」為警察。對此二解,《俱舍光記》卷二十四謂(大正41‧370c)︰「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此係由於忍僅局於見道,而修道、無學道無忍之故。

若謂苦諦一諦有三轉十二行相,於理而言,四諦實有十二轉四十八行相,今謂三轉十二行相者,乃因一一諦皆有三轉十二行相,其數相等故。

此上係有部所持之義,《俱舍論》卷二十四另有別解,即︰三轉者謂三周轉,十二行相謂三周循歷四諦而有十二行相。亦即第一周係佛說見道所觀四諦,即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其時所化五比丘入見道,而有「此是苦」等之四行相。第二周係佛說修道所觀四諦,即此苦應徧知,此集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其時所化五比丘入修道,乃有「此是苦應徧知」等的四行相。第三周係佛說無學道所觀之四諦,即此苦已徧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其時所化之五比丘有「此苦已徧知」等之四行相。《俱舍光記》卷二十四謂第一周轉是示相轉,第二周轉是勸學轉,第三周轉是引證轉。

(2)法相宗認為,三轉謂三周轉四諦;十二行相,謂一一轉有眼、智、明、覺四行相。《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五謂(大正30‧843b)︰
「最初轉者,謂昔菩薩入現觀時,如實了知是苦聖諦,廣說乃至是道聖諦。於中所有現量聖智,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爾時說名生聖慧眼,即此由依去來今世有差別故,如其次第名智覺。第二轉者,謂是有學以其妙慧,如實通達我當於後猶有所作,應當遍知未知苦諦,應當永斷未斷集諦,應當作證未證滅諦,應當修習未修道諦。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無生智故,言所應作我皆已作,如是亦有四種行相,如前應知。」

法相宗立一心真見道,因而與小乘教在見道分上下八諦、上下別觀有所不同;其眼、智、明、覺實為一智,非於一諦別起四智。此外,依《法華玄贊》卷四所述,三轉中初轉在見道,名印相轉;次轉在修道,名應修轉;後轉在無學道,名已作轉。

(3)天台宗認為,三轉謂示轉、勸轉、證轉。示此是苦等相狀為示轉,勸彼應知苦等而修是勸轉,苦等我已了知等引自令他證為證轉。《法華文句》卷七(下)以此三轉對應示教利喜之四法與見諦、思惟、無學之三道。且謂為聲聞有三轉,為緣覺再轉,為菩薩一轉;此因根有利鈍所致。

至於十二行相,則有二解。(1)約教,謂四諦之教有示勸證之三轉,故成十二諦,此為教之十二。(2)約行,謂三轉各發眼、智、明、覺,故成十二行,此為行之十二。

此外,《法華文句》以教之十二非輪,行之十二為輪,十二諦是教法輪,十二行是行法輪。且謂輪有摧碾義,唯教無行豈能摧惑,若不摧惑,亦不名輪。若作二輪,教行相循,共能摧惑,況復教行俱由佛轉,是故教行俱得名輪。又,初轉法輪中有十二行,乃因見道三乘利根之人,聞示轉,發眼、智、明、覺,合舉三人故成十二之數。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轉法輪經》;《三轉法輪經》;《維摩經》卷上;《四分律》卷三十二;《五分律》卷十五;《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一八二;《大智度論》卷八十八。


三階教研究

有關隋代佛教教團──三階教的學術著作。日本‧矢吹慶輝著。係首次將三階教的歷史、教義及典籍公諸於世的近代學術研究成果。原名《三階教の研究》,1927年由東京岩波書局出版。中文譯本,原有留日學僧墨禪於1931年左右的翻譯,刊登於《海潮音》雜誌,但未譯完。

三階教雖曾在隋唐時代流行數百年,但因屢受政府及佛教其他宗派的抵制,終於在歷史上銷聲匿跡,不為後人所知。日本大正年間,矢吹慶輝在歐洲研究敦煌古寫本,發現三階教文獻,乃依之寫成《三階教の研究》一書;並於大正十二年(1923),以此書獲文學博士學位。此書實為三階教研究的首度發表,重要性自可想見。

全書分三部,第一部〈教史及教籍史〉,介紹教祖信行、三百年教史,以及該教典籍之目錄與性質。第二部〈教義及實修〉,介紹三階教教義,如末法觀、教判、佛陀觀、佛法觀、無盡藏法、禮佛觀念、所依經典,以及與華嚴、天台、淨土、地藏信仰等的關係。第三部含「附篇」及「別篇」。「附篇」收〈餘錄〉、〈大雲經與武周革命〉、〈(舊稿)關於三階教之研究〉、〈後記〉。「別篇」為《三階教殘卷》,為敦煌及日本的三階教典籍之輯逸及校刊。

《三階教殘卷》所收,包含目前所發現之三階教根本資料十二種。茲略介紹其中之重要部份如次︰

(1)〈信行遺文〉︰這是信行所撰的幾段文字。主要一段在敘述學習三階教「常樂我淨行」的方法,亦即禮佛、布施、頭陀行等事。此外並述及修持方式,如謂︰「坐禪者常坐,莫問晝夜,一向不得臥。禮佛者各各須得淨衣。一日一夜,三時洗浴。莫問晝夜,常禮不息。除半夜一時臥,晝日一時食之多少。坐禪禮佛一種唯得一食。」又信行有關布施之警句︰「誓願頓捨身命財,直到成佛。」亦收在此數段遺文之中。原寫本收藏在大英博物館。為斯坦因所收集。

(2)《三階佛法》卷二、卷三︰《三階佛法》為研究該教教義的最根本典籍。此二卷即該書殘本。原寫本卷二為斯坦因所收集,現藏於大英博物館。卷三為伯希和所得,現藏於巴黎國民圖書館。

(3)日本所傳《三階佛法》四卷︰此書為日本所流傳之三階教資料,為研究該教教義之較完整典籍。版本有法隆寺、正倉院、興聖寺三種。茲摘引該書數段文字於此,以供參考︰

卷一︰「佛滅一千年已後,一切聖人一切利根真善正見成就凡夫,悉普滅盡。」

卷三︰「一切第一第二兩階佛法內,有一切戒見俱不破、有一切破戒不破見、兩種正見成就眾生。一切第三階佛法內,唯有『一切行壞體壞、戒見俱破、顛倒一切』一種眾生。」

卷四︰「佛滅度一千年已後,一切比丘取我十二部經,競共讀誦。以上著中,以中著下,以下著上,中著前後。非義言義,亦如六師外道,各言我是。當爾之時,十二部經,雖行於世,無有威德。」

(4)《三階佛法密記》卷上︰此書為《三階佛法》一書的註釋。原有上中下三卷,今僅存上卷。原寫本為伯希和所得,現藏巴黎國民圖書館。關於該教所謂的「三階」,本書即有註釋云︰「佛在世,佛自住持佛法,位判是第一階時。佛滅度後一千五百年以前,由有聖人及利根正見成就凡夫住持佛法,位判是第二階時。從佛滅度一千五百年以後,利根凡夫戒定慧別解別行,皆悉邪盡,當第三階時。」

(5)《對根起行法》︰此書也是三階教教義典籍。今存者不完全,僅為殘卷。原寫本為斯坦因所得,現藏在大英博物館。

「對根起行」猶如通常所謂的「對症下藥」。該教認為眾生的根性,隨時代的變異而有所不同。每一時代的眾生,必須修行適合該時代的法門,始有效果。本書即說明此一原理及其方法者。茲徵引該書數段於次︰
「別法就根者有二義,一者對根呷益無損。(中略)二者不當根學別法,淳損無益。何以故﹖由不當根,下人行上人所行法故。」
「普法無病者,如來藏佛性等體是普法。一切凡聖一切邪正同是一體,更無別法,唯是如來藏。一切凡夫,莫問根基上下,學之淳益無損。」

(6)《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此二寫本俱為斯坦因所得,現藏大英博物館。「無盡藏法」是三階教根據布施波羅蜜多所發展出來的法門。主張眾生應行布施,以了卻前生的宿業。信徒將財物布施到三階寺院,三階寺院則將該等財物用來救濟天下貧苦百姓及補助其他貧窮寺院。三階教寺院內有此類財政組織,名為無盡藏院。即專為處理此等事情的。

這二種寫本,即係說明無盡藏法的文獻。茲摘引《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之一段文字於次,以供參考︰
「若不因作無盡藏,陪(賠)無始已來百千生百劫(中略),爾許債負,何由得了﹖行者今因無盡藏施,無始宿債,一時頓停。不畏債主,更為障道業障報障一時頓滅。父母兄弟六親眷屬頓出三塗,豈非大益﹖」

(7)《七階佛名經》︰此寫本錄三階教徒禮懺、勸讀、隨喜、迴向、發願之文詞及稱禮之佛名等。可供研究三階教儀式者參考。原本為斯坦因所得,現藏於大英博物館。

◎附︰湯用彤〈矢吹慶輝「三階教研究」跋〉(摘錄自《往日雜稿》)

三階教由信行禪師開創。魏州信行,生於梁武帝大同六年,終於隋文帝開皇四年。後其教流行國中,雖經隋唐二代四次敕斷,仍緜延約至四百年,教籍且遠傳入高麗、日本。有宋初葉,乃漸絕響,並其名亦湮沒不彰。迨信行死後一千三百三十二年,而日人矢吹慶輝所撰《三階教之研究》出世。矢吹氏蓋因悉莫高窟古卷之散在倫敦、巴黎、北平、日本者,中有三階教之殘卷,遂兩次往歐洲抄集,復廣搜我國典籍中之史實,勒成此書。除強半敘教史教義外,並附印敦煌殘餘及日本所存三階教籍之全部,合訂一巨冊,都六百餘紙,可謂美矣備矣。

書中詳述武則天時「大雲經讖」事,極饒興味,但與三階教毫無干係。蓋謂《開元錄》「天授立邪三寶」之語係指「大雲經讖」,著者實誤解原文。緣《開元錄》卷十八「偽經」中著錄三階撰述,而謂此宗︰「即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寶。」夫天授明為提婆達多,破釋迦僧伽之人,非指則天年號。況唐朝人民無直斥武后之理。即如下文「我唐天后證聖之元」云云已可證。提婆達多別行異法,據法顯、玄奘所傳,自晉及唐,印土尚有信者,則所謂「邪三寶也」。書中並錄大英博物院藏敦煌寫本一卷,乃疏《大雲經》彌勒授記事,卷首殘缺,不省書名及作者姓名。按《東域傳燈錄》載《大雲經神皇授記義疏》一卷,則此書或原標是名。又其疏末有「來年正月癸酉朔」之語,矢吹氏謂是咸亨元年,歲在癸酉。然此自係天授二年,其正月朔日,恰為癸酉。按載初元年七月沙門薛懷義等表上《大雲經》。至九月九日武則天稱帝,改元天授。此殘卷之作正在斯年,或亦懷義等之所表上也。

書中詳敘信行弟子,而未載靈琛。琛俗姓周,弱冠出家,即味大品經論。後遇禪師信行,更學當機佛法。居相州慈潤寺。(《八瓊室金石補正》〈慈潤寺故大靈琛禪師灰身塔銘〉)相州為信行早年所在地。慈潤寺為唐‧慧休住寺。武德中,玄奘曾遊相州從休學。靈琛則於貞觀二年卒於慈潤寺,是玄奘或得見之。三階教居士除裴氏數人外,又有管氏。唐‧萬安令管均卒於乾封元年,其子僧嗣泰在調露元年收骨起塔於終南山鳴埠禪師林左。管真卒於顯慶四年,亦同時在同處起塔。二人均城陽人,顯屬一族(墓誌皆載《八瓊室金石補正》)。三階教僧死後恆葬於信行塔側。(事不知起於何時。宋‧張茂中《遊城南記》之續註謂始於裴行儉妻,非是。)則管均、管真、嗣泰皆服膺信行之教者也。(《續僧傳》載禪師慧歡卒於大業六年,遺命捨形寒林,並葬梗梓谷。均三階僧送死常例。慧歡亦姓管氏。但傳又言為京兆雲陽人,係慧崇弟子,則恐非與管均等同族同信仰也。)

建無盡藏實始於梁武帝。《祐錄》十二謂皇帝造《十無盡藏記》是也。至嘉祥大師嘗用財施充十無盡藏,委付曇獻,資於悲敬。而唐‧玄琬亦撰有《無盡藏儀》。據《南海寄歸傳》,善遇法師曾在齊州營無盡藏食供養無礙。所受檀施咸隨喜捨。吉藏、玄琬,俱一時名德,善遇乃義淨之師,均非三階教徒,可知無盡藏固一時風尚也。至於玄奘弟子神昉,確與三階教有關。大英博物館藏有上元三年(係高宗時)《法華經》寫本,校者有慈門寺無及、化度寺法界,均三階寺僧。閱者有太原寺嘉尚、慧立,皆玄奘弟子。慧立,《宋僧傳》謂為魏國寺沙門,按此即崇福寺,原名太原及魏國。《開元錄》亦言慧立高宗時為太原寺主。嘉尚之在斯寺無考。法相名宿固亦曾共三階教人校閱寫經也。


九部經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迹。《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迹,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二教

古人對於佛陀教法的分類。有多種異說,茲擇要略釋如次︰

(一)半字教與滿字教︰也稱為曇無讖的二教。與小乘教、大乘教大略相同。半字、滿字是依梵字的摩多、體文相離而未成全字者,與兩者相合而成全字所作的區分。小乘教的義理未周全,如字不圓滿,因此稱為半字教;大乘教的義理圓足,如字已完成,因此稱為滿字教。《大涅槃經》卷八云(大正12‧414a)︰
「半字義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故名半字。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言說之根本也。譬如世間為惡之者,名為半人,修善之者為滿人。(中略)善男子!是故汝今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這是根據言語的善惡分說半、滿,但將此轉用為大小乘的分類,則始自此經的譯者曇無讖。澄觀《華嚴玄談》卷四云(卍續8‧448上)︰「西秦‧曇牟讖三藏立半滿教,即聲聞藏為半字教,菩薩藏為滿字教,隋‧遠法師亦同此立。」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6c)︰「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

然而,《法華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菩提流支明半滿教,十二年前皆是半字教,十二年後皆是滿字教。」可知菩提流支也主張此說。此中,「十二年前」指佛成道後的最初十二年,亦即宣說有相小乘教義的時代。「十二年後」則指佛陀為大乘行者說五時般若無相空理的時代。

然而,此種二教判非常籠統,不及天台、華嚴的四教、五教判釋,故天台大師對此說提出質疑。謂若十二年前專說小乘三藏,則為何佛陀初成道時所說的《提謂經》,謂無量諸天得到大乘境界的無生忍,以及成道六年對央掘摩羅說滿教﹖又,若十二年後唯說滿教,則為何《釋論》分別般若非祕密教,法華是祕密教﹖可見以十二年之前後來分別佛陀的教法,是不恰當的。

此外,天親《涅槃經論》卷一將半、滿二教解之為漸、頓二教,云(大正26 ‧278c)︰「半字者漸教,滿字者涅槃,滿足教故名滿字,攝佛教果功德盡滿字。聲聞、緣覺教不滿足故,名半字。(中略)涅槃名頓教。」

(二)有相大乘教與無相大乘教︰出自《法華玄義》卷十(上),文云(大正33‧801b)︰
「北地禪師明二種大乘教︰(一)有相大乘,(二)無相大乘。有相者,如華嚴、瓔珞、大品等,說階級十地功德行相也。無相者,如楞伽、思益真法無詮次,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也。」

天台大師對此曾加以批評,以為有相、無相不可單說,有是無所彰,無是有所彰,兩者分離,則義不成,《華嚴經》雖論十地差別,但不離無相平等的法身;《楞伽經》、《思益經》等,雖復談空,但初地、初住無別,故依憑不易。

(三)三乘教與一乘教︰係隋代信行所立。三乘教是別解別行之教,即依聲聞、緣覺、菩薩之三乘差別,或先學小乘,後赴大乘的教義。一乘教是普解普行,唯是一佛乘的華嚴法門,或直趨大法之教。

(四)化教與制教︰出自道宣《戒本疏》等。也稱為化行二教。化教的「化」是教化之義,以定慧教化人,故稱為化教。即經論所詮的定慧法門,指大小乘的經論。制教的「制」是禁制之義,戒律可防非止惡,故稱為制教,即律藏所詮的戒學法門,指《四分律》等。

此二教的區別是︰若依據事理,則化教以證理為本,制教以事行為主;若就內外而言,則化教以治內心為本,制教以治外相為主。

(五)屈曲教與平道教︰也稱為印師二教。屈曲教是釋迦如來所說之經,指隨眾生的機性,隨破執著之教;此教設方便,屈曲令眾生生解。例如《涅槃經》,雖說圓通一極之理,但卻屬於對權顯實,或會異歸同之法。

平道教是毗盧舍那佛所說之經,指順法性,自在說法之教,因為此教係配合法性平等的道理而說。例如《華嚴經》,雖隨眾生而有各別的調伏,但都是配合法性平等的善巧,屬於一時頓演之教,故云平道教。

此外,就能說的教主來分別此二教,也可稱為釋迦經與盧舍那經。法藏《華嚴五教章》卷一載,此為江南敏法師所立,而《華嚴探玄記》卷一則以為係唐代江南印法師、敏法師所立。

(六)本教與末教︰出自法藏《五教章》卷上〈乘教開合〉。本教具稱為理性之本教,乃華嚴別教一乘的法門。末教亦稱為逐機之末教;三乘及小乘從別教一乘流出,故稱為末教。

除此之外,另有「大乘教與小乘教」、「頓教與漸教」、「權教與實教」、「同教一乘與別教一乘」、「顯教與密教」、「釋迦教與彌陀教」、「自力教(聖道教)與他力教(淨土教)」等多種亦可稱為二教。其詳細內容,請參閱各相關條目。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四卷。日僧圓仁撰。又稱《入唐巡禮記》、《五臺山巡禮記》,或略稱《行禮記》。收在《大日本佛教全書》第一一三冊、《現代佛學大系》第十三冊。此外,有兩種英譯本,均為賴世和(Edwin O. Reisc hauer)所譯,其一為《Enninś Diary》,另一為《EnninśTravels in Táng China》,二書皆為西元1955年在紐約出版。

本書為日僧圓仁(794~864)入唐求法的旅行記錄,與玄奘《大唐西域記》、馬可波羅《東方見聞錄》並稱為世界三大旅行記。其記錄時間起於承和五年(838)至承和十四年,歷經唐文宗、武宗、宣宗三代;內容詳述經過今江蘇、安徽、山東、河北、山西、陜西、河南等七省的見聞。其間,遭遇唐武宗毀佛,不得已蓄髮易服,逃避法難,嚐盡辛酸。本書內容所涉廣泛,除佛教教義、制度之外,更詳實記載當時海上交通的困難、內陸交通狀況、唐武宗會昌法難、天台山及五台山諸寺院的盛況及信仰情形等,是了解唐代社會、經濟、政治、風俗、地理與日唐交通、佛教交流等的珍貴史料。

又,本書係圓仁以一外國僧人的立場,對唐代文、武二宗時,中國佛教界的狀況,所做的客觀描述。由於作者沒有主觀成見,所述盡是其旅途所見所聞的白描,故其客觀性使該書具更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原本已佚,現傳者有二種。一為京都東寺觀智院藏本,係伏見天皇正應四年(1291)沙門兼胤手書之古抄本,今《大日本佛教全書》所收本即此抄本。另一為池田長田本,係信濃(長野縣)慧日山津金教寺長海大僧都,於文化二年(1805)據比叡山飯室谷松禪院的藏本所書寫,曾作為《四明餘霞》的附錄而刊行。此二抄本,東寺本之脫誤較多,且有記事重複處。

本書之研究者,除上列美國學者賴世和英譯本書外,日本學者岡田正之、今西龍、大谷光照、塚本善隆、小野勝年、日比野丈夫等,皆有研究解說。

◎附︰梁容若《圓仁及其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第四節〈入唐巡禮記之史料價值〉

巡禮記歷時既久,所涉範圍甚廣。自兩國交通,以及大唐風俗儀式、官府制度、地方組織、政治措施、宗教問題、外交及國際戰爭,多據親見親聞,隨筆記錄。往返書簡牒文,亦多全文錄入,為考當時公私書牘體式之一助。所記事實雖不無訛傳誤聞,而可以裨補史乘者實夥。日本古代旅行中國之外交官、留學僧侶、學生,人數雖多,而留有重要記錄者為唐時智澄大師之《行曆鈔》,宋時成尋阿闍梨之《參天台五台記》,明時瑞訢和尚之《入唐記》、策彥和尚之《初渡集》及《再渡集》,與圓仁之書,並稱五大遊記。而規模之大,史蹟之多,實以圓仁書為翹楚。

其所記事實,多有可資考史,裨補中土記錄之不足者,如卷四會昌五年四月條有云︰
「左右神策軍者,天子護軍也。每年有十萬軍,自古君王頻有臣叛之亂,仍置此軍,以來無人敢奪國位,敕賜印每中尉初上時,准敕出兵馬迎印,別行公事,不屬南司。今年四月初,有敕索兩軍印,中尉不肯納印。有敕再三索,敕意索護軍印付中書門下合掌,相管軍事,一切擬令取相處分也。左軍中尉即許納印,而右軍中尉不肯納印,遂奏云︰迎印之日,兵馬迎之,納印之日,亦須動兵馬納也。中尉意敕若許,即因此便動兵馬起異事也。便仰所司,暗排比兵馬,人君怕且縱不索。」

此述武宗與宧官所領神策軍之暗鬥,武宗欲收官印,以軍權付宰相,而右軍中尉魚弘志陰謀拒命,其事遂阻。蓋雖武宗之英武,亦有無可如何者。時在仇士良死後二年,宧官勢退之時。《新唐書》〈仇士良傳〉記︰「武宗明斷,雖有士良援立之功,內實嫌之,陽示尊寵。」蓋不得已也。

會昌反佛教運動,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摩尼景祅各教,亦牽連而消滅,實為宗教史上一大事,然唐人著作記其事者極少。蓋以武宗於會昌五年實行澈底滅佛,而六年三月即服道士藥暴卒。宣宗嗣位,立誅道士劉玄靖等,而復興僧寺,朝野從此皆諱言其事也。《舊唐書》、《資治通鑑》,皆記其要領於會昌五年,然其事實發端於武宗嗣位之初,《巡禮記》所載特詳,茲輯錄其事如下︰
「會昌元年六月十一日,今上降誕日,於內裏設齋,兩街供養大德及道士集談經,四對論議,二個道士賜紫,釋門大德總不得著。南天竺三藏寶月入內對君王,從自懷中拔出表進請歸本國。不先咨開府,惡發,五日軍內收禁犯越官罪,故寶月弟子三人各決七棒,通事僧決十棒,不打三藏,不放歸國。(中略)三月三日,李宰相聞奏僧尼條疏,敕下發遣保外,無名僧不許置童子沙彌。(中略)

十月九日敕下,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工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敕還俗。若僧尼有翰及穀斗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情願還俗,玄亦任敕還俗,充入兩稅徭役。敕文在別,城中兩街功德使帖諸寺,不放出僧尼,長閉寺門,僧昡玄奏自作劍輪,自領兵打回鶻國,敕令彼僧試作劍輪,不成。又准宰相李紳聞奏,因起此條疏。其僧昡玄當誑隸僧尼財物,准敕條疏天下,大同諸州府中書門下牒,行京城內仇軍容拒敕,不欲條疏,緣敕意不許,且許請權停一百日內帖諸寺,不放僧尼出寺。左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二千二百五十九人。

奉敕右街功德使奏,准去年十月七日、十六日敕,條疏令還俗僧尼,宜依其愛惜資財,情願還俗者,各委本貫收充兩稅戶。向後諸道有如此色類,並准此處分。所蓄奴婢,僧許留一人,尼許留婢二人,餘各任本家收管。如無家者,官為貨賣。同衣 鉢餘外資財收貯,待後敕處分。其僧尼所留奴婢,如有武藝及解諸藥諸術者,並不得留,不得剃髮私度,如有違犯,綱維知事錄報官。餘資產錢物等,各委功德使自條疏聞奏,會昌三年歲次癸亥正月一日。(中略)

二月一日使牒云︰僧尼已還俗者,輒不得入寺及停止,又發遣保外僧尼,不許住京入鎮內。」

以上猶屬因事因人而發,雖事澄汰,尚未根本廢佛,及韋宗卿撰疏受斥,而武宗滅佛之意已明。《巡禮記》云︰
「會昌三年六月,太子詹事韋宗卿撰涅槃經疏二十卷進,今上覽已,焚燒經疏,敕中書門下令就宅追索草本燒焚。其敕文如左︰敕銀青光祿大夫守太子詹事上柱國光陰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韋宗卿,參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既開炫惑之端,全戾典墳之旨,簪纓之內,頹靡何深!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雖欲包容,恐傷風俗,宜從左官,猶謂寬恩,可任成都府尹,馳驛發遣。太子詹事韋宗卿進佛教涅槃經中撰成三德二十卷,奉敕大圓仰字鏡略廿卷,具已詳覽。佛本西戎之人,教張不生之說,孔乃中土之聖,經聞利益之言。而韋宗卿素儒士林,衣冠望族,不能敷揚孔墨,翻乃溺信浮屠,妄撰胡書,輒有輕進。況中國黎庶,久染此風,誠宜共遏迷聾,使其反朴,而乃集妖妄,轉惑愚人,位列朝行,豈宜不自愧﹖其所進經,內中已焚燒訖,其草本委中書門下追索焚燒,不得傳之於外。會昌三年六月十三日下詔。」

其滅佛歷程,見於記錄者如下︰
「會昌五年四月,見說功德使條疏僧尼還俗之事,商議次第,且令三十以下還俗訖,次今令五十以下還俗,次令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第三番令祠部牒磨勘差殊者還俗,最後有祠部牒不差謬者盡令還俗,即僧尼絕也。斯之商議,天下大同也。緣准敕行,故從四月一日起首,年三十以下僧尼盡敕還俗,遞歸本貫,每日三百僧還俗。十五日年四十以下僧尼方盡。從十六日起首,五十以下僧尼還俗,直到五月十日方盡也。十一日起首,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前年以來牒疏僧尼,即簡粗行不依本教者,盡敕還俗,遞歸本貫。今年不簡高行粗行,不論驗僧大德內共奉也。但到次第,便令還俗。頻有敕問︰已還俗者多少﹖未還俗者多少﹖催進其數。外國僧未入條疏之例,功德使別聞奏取裁。有敕云︰外國若無祠部牒者,亦敕還俗,遞歸本國者。西國北天竺難陀在大興善寺,天竺三藏寶月兼弟子四人,於中天成業,並解持念大法,律行精細,博解經論在青龍寺並無唐國祠部牒,新羅國僧亦無祠部牒者多,日本國僧圓仁、惟正亦無唐祠部牒,功德使准敕配入還俗例。又帖諸寺牒云︰如有僧尼不伏還俗者,科違敕罪,當時決殺者。(中略)八月記云︰近有敕,天下還俗僧尼緇服,各仰本州縣盡收焚燒,恐衣冠親播,恃勢隱在私家,竊披緇服,事須切加收檢,盡皆焚燒訖。聞奏如焚燒以後,有僧尼將緇服不通出,巡檢之時,有此包者,准敕處分者。諸州縣准敕牒諸坊諸鄉,收僧尼衣服,將到州縣,盡焚燒。又有敕令天下寺舍奇異寶珮珠玉金銀,仰本州縣收檢進上。又有敕云︰天下寺舍僧尼所用銀器鐘磐釜鐺等,委諸道鹽鐵使收入官庫,錄聞奏者。」

政令雖嚴,而河北以統治力弛緩,似未普及。

「十一月記云︰三、四年以來,天下州縣准敕條僧尼還俗已盡。又天下毀拆佛堂蘭若寺舍已盡。又天下焚毀經像僧服罄盡。又天下剝佛身上金已畢,天下打碎銅鐵佛稱斤兩收檢訖,天下州縣收納寺家錢物莊園收家人奴婢已訖。唯黃河以北鎮幽魏路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寺舍,不條疏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

閱此,則武宗排佛滅佛之具體程序與範圍結果,歷歷可知,信可以補正史之疏。僧侶於忍氣吞聲之餘,亦日造為流言蜚語,以誣枉君相,動搖人心。《巡禮記》中所錄頗多,如記武宗與道士之關係則云︰
「會昌四年二月,駕幸右街金仙觀,是女觀,觀中有女道士,甚有容。天子召見入意, 敕賜絹乙千匹,遂宣中官令修造觀,便通內,特造金仙樓。其觀本來破落,後修造嚴麗,天子頻駕幸。

會昌五年八月,有敕斷天下獨腳車。條疏後,有人將獨腳車行者,當處決殺。緣天子信道士教,獨腳車攊破道中心,恐道士心不安歟!有敕斷天下豬黑狗黑驢牛等,此乃道士著黃,恐多黑色壓黃令滅歟!令近海州縣進活獺兒,未知其由。近有 敕令諸道士進十五歲童男女心膽,亦是被道士誑惑也。」

記武宗之宮闈罪惡,則云︰
「會昌四年八月中,太后薨,郭氏太和皇后,緣太后有道心,信佛法,每條疏僧尼時,皆有詞諫,皇帝令進藥酒,而藥殺矣!又義陽殿皇后蕭氏,是今上阿孃,甚有容。今上召納為妃,而太后不奉命,天子索弓射殺,箭透入胸中,而薨。」

記武宗之馭下無狀則云︰
「會昌四年敕令兩軍於內裏築仙臺,高百五十尺,十月起首,每日使左右神策軍健三千人,搬土築造。皇帝意切欲得早成,每日有敕催築。兩軍都虞侯把棒檢校。皇帝因行見,問內長官曰︰把棒者何人﹖長官奏曰︰護軍都虞侯勾當築臺。皇帝宣曰︰不要你把棒勾當,須自擔土,便交搬土。後時又駕築臺所,皇帝自索弓,無故射殺虞侯一人,無道之極也。」

於武宗之崩則記云︰「會昌六年四月十五日,聞天子崩來數月,諸道州縣,舉哀著孝訖,身體爛壞而崩矣!」是年五月一日,記宣帝之立則云︰「新天子姓李」語尤冷雋。凡此記述,恐為當時僧侶之計劃宣傳,非出圓仁一人之誣枉。蓋當時佛教勢力深入人心,而武宗李德裕等欲以數人之力抗之,故終於身敗名裂。宣宗即位,而政策一轉。以李贊皇之智術勛業,而一蹶不振,蓋結怨過多,赤口燒城,排之者非止令狐綯崔鉉輩也。

要之《巡禮記》雖訛傳誤聞,流言蜚語,彌望而是,而以時代之古,範圍之大,能適當勾稽參證,鑑別解釋,必有裨於治唐史者,昔梁任公先生論史料,致慨於我國四周民族,率多蒙昧,其著述匡補我史實者甚稀,而以阿拉伯人阿布賽德哈散(Abus aid Hassan)之《印度中國紀程》及意大利人馬可波羅之遊記為鳳毛麟角。以《巡禮記》之性質與內容言之,固有遠過於二者。

〔參考資料〕 岡田正之《慈覺大師の入唐記行について》;小野勝年《入唐求法巡禮記之研究》;圓仁《入唐新求聖教目錄》。


十玄

又作十玄門,是賢首宗重要的學說。賢首宗人為顯示法界圓融、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無盡緣起的玄義,立此十門。

十玄有新古之別,智儼在《華嚴一乘十玄門》及法藏前期在《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簡稱《五教章》)、《華嚴經文義綱目》所立,叫作古十玄;法藏後期在《華嚴經探玄記》所立,叫作新十玄。新十玄的名稱如《探玄記》卷一所說(大正35‧123a)︰「(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隱密顯了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法界門,(八)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

現在分別解說如次︰

(1)同時具足相應門︰是說所有迷悟染淨情非情等十方三世一切諸法,無有前後始終等別,同時互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無前無後,無欠無闕,互為緣起,所以叫作同時具足相應。此一門是十玄的總說,也就是事事無礙法界的總相,其餘九門是此門的別義。

(2)廣狹自在無礙門︰是說一切諸法廣大、狹小,自在無礙。至大身剎,置毛端而不窄,狹不礙廣;極小塵毛,含太虛而有餘,廣不礙狹。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

(3)一多相容不同門︰是說一法與多法互為緣起,力用交徹,遞相涉入,如一遍於多時就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就一能容多。但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

(4)諸法相即自在門︰是說一切諸法不但就用說相入無礙,就體說也空有相即。假如一法廢己同它,就舉體全是彼一切法;假如一法攝它同己,就全彼一切法即是己體。一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互融互即,不相障礙。彼此二體和融一如,如水波相收。

(5)隱密顯了俱成門︰是說一切諸法,互攝無礙。此全攝彼,就此顯而彼隱;彼全攝此,就彼顯而此隱。一法攝一切法,就一法顯而一切法隱;一切法攝一法,就一切法顯而一法隱。顯與顯不俱時,隱與隱不相並,然而隱顯同時,並存無礙。

(6)微細相容安立門︰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而千差萬別的諸法,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透露出所盛許多的芥子。如此一能含多,法法都是這樣,一多的法相不壞不雜,相容安立。細如微塵,都能互相融入。

(7)因陀羅網法界門︰是說一切諸法的相入相即,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因陀羅網,懸掛無數夜明珠,一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了了分明。這一重珠影中,又各現其他一切珠影,於影現中互相影現;如此三重、四重、五重乃至重重珠影映現,無盡無窮。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互相交參,重重無盡。

(8)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既然互為緣起,如因陀羅網,影現重重,不須遍觀諸法,但隨託一事而觀,便顯一切無盡之法,能生事事無礙的勝解,一花一果一枝一葉即是甚深微妙的法門,並非現前的事相之外更有所顯。

(9)十世隔法異成門︰上七門就空間橫說,諸法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這一門就時間竪說,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又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合稱九世。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九世為別,一念為總,合稱十世。諸法遍在十世中,前後相隔而相即相入,自它互具顯現,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

(10)主伴圓明具德門︰諸法相即相入,成一大緣起。所以隨舉一法即可為主,餘一切法悉可為伴,周匝圍繞,更以它法為主,餘法亦悉為伴。諸法雖互有主伴之別,而不壞差別之相,相依相成,一體無礙。彼此隱顯,主伴交輝;一多攝入,連帶緣起。

如此,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相即相入,無礙自在,而差別之相歷然;雖歷然差別,而重重無盡,成一大緣起。所以舉一法即法界全收,事事無礙,玄妙不可思議。這叫作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也叫作無盡緣起法門。

十玄和六相並稱,然而六相的名義源出《華嚴經》及《十地經論》,十玄卻在經論裏都未見有具體的明文。被尊為賢首宗的二祖雲華智儼,由六相義的啟發,進而尋繹《華嚴經》所說緣起法相的條理,於是發明了十玄的說法,撰述了一篇叫作《華嚴一乘十玄門》的論文,敷陳它的義旨,所以十玄可說是智儼的創說,但現行本題作「承杜順和尚說」,或者是淵源於杜順的學說。《一乘十玄門》所列舉十玄的名稱及其次第是︰(1)同時具足相應門,(2)因陀羅網境界門,(3)祕密隱顯俱成門,(4)微細相容安立門,(5)十世隔法異成門,(6)諸藏純雜具德門,(7)一多相容不同門,(8)諸法相即自在門,(9)唯心回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後來大弘賢首宗的賢首法藏,在所撰《文義綱目》中列舉十玄的名稱和次第,仍都依承智儼所說。嗣又在他的《五教章》中也仍繼承智儼的學說加以發揮,關於十玄的名目還大致和智儼所立相同,只是次第稍異,《金師子章》也是這樣。但在最後的《探玄記》中,不但變動了十玄的次第,並且改訂了幾個名稱,這就是新十玄,如前文所舉。

現在把新古十玄列表對照如下︰


新古十玄對照表
古十玄(十玄門) 新十玄(探玄記)
(1)同時具足相應門 同時具足相應門
(2)因陀羅網境界門 廣狹自在無礙門
(3)秘密隱顯俱成門 一多相容不同門
(4)微細相容安立門 諸法相即自在門
(5)十世隔法異成門 隱密顯了俱成門
(6)諸藏純雜具德門 微細相容安立門
(7)一多相容不同門 因陀羅網法界門
(8)諸法相即自在門 託事顯法生解門
(9)唯心迴轉善成門 十世隔法異成門
(10)託事顯法生解門 主伴圓明俱德門


就此可見,新十玄是把古十玄的諸藏純雜、唯心回轉二門改訂作廣狹自在、主伴圓明二門。其中諸藏純雜具德門,意在顯示諸法互相攝藏而純雜不相混亂同時具足無礙的義旨。諸藏有廣義狹義兩種解釋︰起初的《十玄門》中是用狹義解釋,說諸藏就是諸行,諸藏純雜具德是說一一行中攝藏一切諸行,如就布施一行說,一切諸行都成為布施,一行是純,布施一行即具足一切諸行是雜,然而純、雜不相妨礙。嗣後法藏在《文義綱目》中更用廣義解釋,說諸藏就是諸法,諸藏純雜具德是說一切諸法互相攝藏,一藏多時,就一說是純,就多說是雜;一切諸法都成為一法是純,一法即具足一切諸法是雜,然而純、雜不相妨礙。後來法藏又在《五教章》中兼取廣狹兩義,而說諸藏兼具諸法、諸行兩種意義。又最後法藏以諸藏純雜具德一門,還不免有理事交涉的痕迹,而新古十玄都談無礙,然而十玄的建立專為表顯事事無礙無盡緣起的圓旨,所以法藏最後把它廢止而改作廣狹自在無礙門。

其次,唯心回轉善成門,顯示一切諸法不問它是善是惡,畢竟都是一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所變作,離此如來藏一心無別自性。此門只是諸法無礙所因,不是無礙相,所以法藏最後立主伴圓明具德門替代它。

後來法藏的弟子慧苑,撰《續華嚴略疏刊定記》把十玄刊定作德相十玄、業用十玄兩重,而推翻傳統的十玄說。但兩重十玄各門的名稱及其意義,大部分還是蹈襲智儼、法藏相承的學說。再後來被推為賢首宗的四祖清涼澄觀,又在所撰《華嚴疏鈔》裏恢復了《探玄記》的十玄說,而用蓮華葉或一微塵作譬喻來說明它。此外在賢首宗的系統以外的華嚴學者李通玄,也在所撰《新華嚴經論》中散說十玄,又在《華嚴經決疑論》中列舉它。

依慧苑的《刊定記》所說,一切諸法有體事、德相、業用三方面,體事是德相和業用所依,有色、心、時、處、身、方、教、義、行、位十法,德相業用各有十玄。德相十玄是︰(1)同時具足相應德,(2)相即德,(3)相在德,(4)隱顯德,(5)主伴德,(6)同體成即德,(7)具足無盡德,(8)純雜德,(9)微細德,(10)如因陀羅網德。業用十玄是︰(1)同時具足相應用,(2)相即用,(3)相在用,(4)相入用,(5)相作用,(6)純雜用,(7)隱顯用,(8)主伴用,(9)微細用,(10)如因陀羅網用。澄觀的《華嚴疏鈔》中對於慧苑的兩重十玄說有詳盡的評判,總的說來,他認為德相、業用雖異,不妨該攝於同一十玄,對機名業用門,本來相即便是德相門。他又認為慧苑立的體事十法,攝法無遺,也有道理。

李通玄原有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散佚不傳,只在《華嚴經決疑論》中,遺留下他所立十玄的名稱,是︰(1)同時相應具足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天帝網影像重重互參無礙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具德門,(7)諸蓮華藏純雜俱含無障門,(8)三世圓融互參相入門,(9)唯智同別自在門,(10)託事表法生解門。從這些名稱看來,不外乎把智儼、法藏相承的十玄名稱略加修訂,次第也略加改動而成。至於十玄的涵義,通玄卻沒有加以說明,只在《新華嚴經論》中陳述六相圓融義之後,說「十玄義亦在此通」,又在《決疑論》中陳述六相義之後,說「如十玄門,義亦如是」。就是說十玄無礙義,可以由六相圓融義類推,也就是說所謂十玄,不外乎闡明圓融法界無盡緣起,像《決疑論》在列舉了十玄的名稱之後,就說︰「華嚴經有此十事大體顯無盡法,以智觀之可見。」本來無盡緣起的思想在地論師的系統中已經發達,智儼的學說便淵源於此。所以通玄的學說雖然間出心裁,然而隨處見出它是出於《地論》系統,特別是智儼系統的思想。(黃懺華)

◎附︰常盤大定著‧印海譯《中國佛教思想史》第五章(摘錄)

無盡緣起思想,來自於杜順之「法界觀」,配合智儼「一乘十玄門」,而成十玄之組織。杜順的萬有觀,分有三重︰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在第三周遍含容觀下面,論說萬有相互之間無礙之關係。此實是事事無礙之初始階段。周遍是一個東西遍於其他意思,含容是萬象被包含在「一」個之中之意。首先真空觀,空去一切差別事象而歸於一理體,既是一理體,差別事象只是假相,見到理體與假相之間無礙關係,名為理事無礙,然後見到事事之間無礙,名為周遍含容觀。在周遍含容觀裏,有通局、廣狹、遍容、攝入、交涉、相在、溥融之七個無礙。通局無礙是一個周遍其他一切事象意思。廣狹無礙是別的東西被一個東西所含容。遍容無礙和攝入無礙以「一」為主而望之於一切,名為遍容無礙。以「一切」為主而望之於一者,名為攝入無礙,合上二者名交涉無礙。更攝其餘而入他中時名相在無礙。於是成立重重無盡。最後,合交涉、相在兩種無礙,名為溥融無礙。是等三重觀,特別是由最後周遍含容觀,組織了另一個形態,就是智儼的十玄門。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此是十玄之總綱,相當於杜順的溥融無礙。其意是︰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諸法相互之間有相即、相入之關係。改換時、處後,又互為主伴,一為主時,其他悉為從屬,是為其內容。如此看來,宇宙萬有之間,無非是一依其他而立,其他依一而建之關係上。以一法具足了一切法,一切法中具有一法,成為重重無盡的大組織,此為法界緣起。

(二)因陀羅網境界門︰此有譬喻意,如帝釋天瓔珞珠互相映發,一珠中映現無數珠,同時一珠又攝其他珠中,一珠能容他珠,遍入於他珠中,同時他珠能容一珠,一珠被他珠所容,多次互相涉入時,譬如各各珠中含有全體之珠。說明了法界緣起之相狀。因陀羅網譬喻,頗能道破重重無盡關係,從古以來,此喻甚為有名。若以實際事情說明,於室中四方牆壁上按裝玻璃,中間安放一個任何東西,四方則能映現此物,能看到互相映發無限交涉相入之狀態。

(三)祕密隱顯俱成門︰隱(裏面)不離顯(表面),顯不離隱,隱現同時,猶如︰「秋空片月,晦明相並」。這是表裏一體的世界(此門約緣說)。

(四)微細相容安立門︰萬法的相容,所含之多,不改「多」之面目,所含之大,不壞大相,自相宛然,同時齊顯,猶如「琉璃之瓶,盛多芥子」,各各芥子,曠然安立,不失其各自之絕對性。這是現象各存在原理的世界(此門約相說)。

(五)十世隔法異成門︰於一剎那中,能容永遠的時間,過去、現在、未來,互能融入。九世諸法,不出一念。時間的原理,本來是相即相入,相融自在的。時間的差別相,是來自內心的執著形式。時間的本來面目,具有「內在性」和「超越性」,這要用「內觀」觀想才能了解。喻如「一夜之夢,翱翔百年」(此門約時間說)。

(六)諸藏純雜具德門︰此門約位說。

(七)一多相容不同門︰真理的性用,能夠一中容多,多中攝一,相容無礙,猶如「一室千燈,光光涉入」,而各燈光線,不失其用,同時力用交徹,相容相入而無礙,這是相入的世界(此門約用說)。

(八)諸法相即自在門︰萬法的相即,猶如金與金色,不相捨離,廢己同他,舉體相即,一即一切,故「體」同而不壞差別相;一切即一,故不壞差別相而體一。一多相即,生死相即,一即是多,多即是一,生即是死,死即是生,這是中道實相的真理中所看到的法界本性。如何能相即呢﹖答說︰「萬法無自性故,一切皆空故。」由空的作用,就能相即,萬象既然皆空,現象即能相即(此門約體說)。

(九)唯心回轉善成門︰此門約心說。

(十)託事顯法生解門︰事事無礙的道理,並不是抽象的理論,而是具體的事實。「擎拳竪臂,觸目皆道」,具體的一一現象,日常的一一行動,皆具相即相入、緣起無盡的妙理。換句話說,一切萬象,一切行為,都是這種妙理所具體的表象。有智慧的人,見「事」即知「理」(此約智門說)。

這些關係說明均從杜順之周遍含容觀中,看出其重重無礙,而組織所成一層一層的理論。

十玄門之理論基礎在「相即相入」,論「體」之有無說相即,論「用」之有無說相入。在體上棄掉自己而變成他,棄掉他而變成自己,他即是自己,自己即是他,這叫做相即。在用上,以自力為主時,他力被自所攝(自包他),以他力為主時,他乃攝自,自中入他,他中入自,這叫做相入。此相即、相入能成立之理由,因為是緣成性空之關係。緣成是有,無性是空。緣成、無性,統一著空、有二門,所以空、有打成一片而不矛盾。緣成無性之基礎在一心,無自性一心的波瀾即是法界(宇宙)。一心和法界之間超越了時間性。一心和法界之間稱為緣起,唯有相依相關之關係而無時間之隔礙,因此稱為「性起」。從印度以來的緣起說,到了華嚴宗之性起說,可算是已告結束。《般若經》以後之經論,完全表現此一思想,以後差不多未再見到如此狀態。中國佛教思想中所常見到的,以天台教義較為徹底。

華嚴宗之特色,不單是以一法表現全體,一與多相互依持,同時加上多與一,而成立緣起關係。由此看出華嚴宗之教義是試圖統一實相論和緣起論。說到緣起,如前說不受限時間的制約,說到相依關係,又避免了因果前後諸事的牽扯。

智儼之十玄門中有諸藏純雜具德門、唯心回轉善成門,在賢首《五教章》中是承繼原意;但到後來《探玄記》時,改為廣狹自在無礙門、主伴圓明具德門。此因純雜之語句中摻有理事之意思,又平常有說理是大,事是小之弱點。又,說唯心都是同樣的,一心與萬法之間,容易附帶有本末關係,而無一事與多事之間相互相依之關係,故以廣狹、主伴而代表。

〔參考資料〕 《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華嚴經文義綱目》;《華嚴經疏》第二;《華嚴經略策》;《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註華嚴法界觀門》;《金師子章光顯鈔》卷上;《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


十誦律

六十一卷。後秦‧弘始六至七年(404~405)間,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共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三冊。此律是古薩婆多部的廣律,全書由十回誦出,故有此稱。

本律傳譯經過非常曲折。初,罽賓卑摩羅叉專精《十誦》,在龜茲(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車縣)宏揚律藏,鳩摩羅什早年就從他學《十誦律》,西元382年涼州(今甘肅省境內)的呂伐龜茲,攜鳩摩羅什東返,而卑摩羅叉避地烏纏。後來羅什於姚秦‧弘始三年(401)到長安,同時有罽賓國的弗若多羅專精《十誦律》,也到長安。弘始六年十月十七日集義學沙門六百餘人於長安中寺,由弗若多羅誦出《十誦律》梵文,鳩摩羅什譯為漢文,才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入滅。因當時所譯只憑口傳而無梵本,所以弗若多羅一去世,譯事即行停頓。這時適有西域沙門曇摩流支也精於律藏,於西元405年到達長安,攜有《十誦律》的梵本,廬山慧遠乃寫信請他和羅什續譯,他遂與羅什共譯此律成五十八卷。未及刪定,羅什又入滅了。羅什生前,在烏纏的卑摩羅叉因聞羅什在長安大弘經教,也來長安。及羅什逝世後,他去壽春石澗寺講《十誦律》,又補譯出《善誦毗尼序》(或稱《毗尼誦》)三卷,合羅什所譯共成六十一卷,方稱完本。羅什臨終時說他所譯經論三百餘卷,只有《十誦律》一部沒有來得及刪除繁文,但保存了原來的語義,不會有什麼錯誤,所以《十誦律》是羅什自己認為契合原本的譯作。

《十誦律》梵本,今未發現,惟早在庫車出現有梵本《別解脫經》與《十誦律》中比丘戒本極為相近(1913年有刊本)。此外在西域地帶發現的梵本中尚有與《十誦》相同之尼戒本及十七事的斷片。

《十誦律》的內容︰初誦(卷一至卷六)、二誦(卷七至卷十三)和三誦(卷十四至卷二十),包括四波羅夷法、十三僧殘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薩耆法、九十波逸提法、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一百七眾學法、七滅諍法。四誦(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八)包括七法︰即受具足戒法、布薩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醫藥法和衣法。五誦(卷二十九至卷三十五)包括八法︰即迦絺那衣法、俱舍彌法、瞻波法、般茶盧伽法、僧殘悔法、遮法、臥具法、諍事法。六誦(卷三十六至卷四十一)包括調達事、雜法(初二十法、中二十法、比丘尼法、後二十法)。七誦(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七)為尼律,包括六法。八誦(卷四十八至卷五十一)為增一法,包括一法至十一法。九誦(卷五十二至卷五十五)為優波離問法。十誦(卷五十六至卷五十九)包括比丘誦、二種毗尼及雜誦、四波羅夷法、僧伽婆尸沙。最後附〈善誦毗尼序〉(卷六十至卷六十一),分四品︰前二品述結集的始末,後二品集錄有關羯磨、說戒、安居、衣食、醫藥、房舍等的開遮。這樣《十誦律》將受具足戒等十七事部分揉述在僧尼律中,是它特有的結構。

此律為說一切有部所傳,後來唐‧義淨廣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他認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儀軌則大旨與《十誦律》相似,但他又說《十誦律》也不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我們知道說一切有部是佛滅後第三百年初自上座部分出。據清辨傳說,根本說一切有部又是後來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來的。因此,《十誦律》應較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為古。我們試將義淨所譯各種律文與《十誦律》比較,如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702年譯)和《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蒭尼毗奈耶》二十卷(710年譯)相當於《十誦律》的比丘及比丘尼戒法,但淨譯內容稍廣,而法數也有刪訂的現象,像眾學法的學處數目,《十誦律》作一0七,而淨譯本作九十九。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事》四卷、《隨意事》一卷、《安居事》一卷、《皮革事》二卷、《藥事》十八卷、《羯恥那衣事》一卷,相當於《十誦律》的犍度法的受具足戒、自恣、安居、皮革、醫藥、迦絺那衣等法。又,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二十卷、《雜事》四十卷、《尼陀那》五卷,相當於《十誦律》的雜誦中調達事、雜法和增一法的前半。兩譯對照,內容大綱是兩者一致的,可知其同屬一系而非異部。但淨譯本缺乏相當於《十誦律》犍度分中的布薩法、衣法、俱舍彌法乃至諍事法等七法,而藏文譯本有部律中則有從出家事至破僧事的十七事,依此知淨傳根本有部律還不完備。又,義淨譯律文比《十誦律》繁廣,而且多載《十誦律》所無的本生因緣等事。關於此點,《大智度論》卷二說憂波利結集毗尼法藏,以二五○戒義作三部(《十誦律》初、二、三誦)、七法(四誦)、八法(五誦)、比丘尼毗尼(七誦)、增一(八誦)、憂波利問(九誦)、雜部(六誦)、善部(十誦),內容大綱和《十誦律》相同。又據《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說,律文本有八十誦,大迦葉傳承以後至第五師憂波掘始刪為十誦,這是以十誦為八十誦的略本。又,《大智度論》卷一百說,毗尼有八十部,也分二種,第一是摩偷羅國所行的毗尼,包括阿波陁那(譬喻)、本生,有八十部;第二是罽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陁那,但取要用者為十部。由此看來,義淨譯本與摩偷羅國所行廣釋相合(有譬喻、本生),而羅什譯的《十誦律》與罽賓的「取要用者」相當,它之名為十誦當是依此分部標目的,這由各誦間長短相差極大(極少四卷、極多八卷)可以推知。

《十誦律》較現行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各律更為原始,這由原始佛教的流傳狀況也可加以推定。罽賓本為阿難弟子末田地傳教之地。末田地同門舍那婆私則傳教於摩偷羅,舍那婆私的弟子優波笈多也畢生傳教於該地。優波笈多既曾刪訂舊律,以後摩偷羅國的大天又以五事引起僧伽中的諍論,上座僧徒盡遷罽賓,這應當是《十誦律》流傳罽賓的原因。由此也足證《十誦律》為現行較古的一部廣律。

此律在古代本為口口相傳,西元402年法顯在南亞次大陸北部求戒律時,各地的戒律仍然是「師師口傳,無本可寫」。同時弗若多羅來長安和鳩摩羅什共譯《十誦律》時,由翻譯的情況看來,可知也未有原本。後來曇摩流支來長安,就帶來有《十誦律》的梵本。在這以後二十年間,中國陸續譯出了好幾部廣律,如法藏部的《四分律》(410~412年罽賓佛陀耶舍譯,六十卷)、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416年佛馱跋陀羅共法顯譯,四十卷),化地部(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原本法顯由師子國取來,423~424年罽賓佛陀什譯,三十卷)。據《異部宗輪論》,法藏部出於化地部,而化地部又是佛滅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又據清辨的《異部精釋》,化地、法藏、銅鍱(南傳上部座)、飲光(迦葉毗部)同屬分別說部而非上座部的正統。《十誦律》既來自說一切有部的根據地罽賓,因此,它在戒律中可說是較為原始的文獻。關於本律的傳承,僧祐的〈薩婆多部記目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二)列有兩個系統︰一系是大迦葉以下至達摩多羅五十三人次第相承,另一系是阿難以下至佛大跋陀羅的薩婆多部六十人次第相承。

此律譯出後,卑摩羅叉曾攜至江陵(今湖北江陵縣)宏揚,江左慧猷從他受業,大明《十誦》,為一時宗師,著有《十誦義疏》八卷。同時有河內僧業(367~441),在長安從鳩摩羅什受學,專攻《十誦》,後弘法於姑蘇(今江蘇蘇州),並依新的大本《十誦》改正《戒心》文句,成為一種通行的戒本。還有趙郡慧詢(375~458)也從羅什受學,善《十誦》和《僧祇》,曾重制條章。後在廣陵(今江蘇揚州)大開律席。又有宋京慧觀,曾在江陵聽卑摩羅叉講說《十誦》,記錄有關律制輕重各說成書二卷,攜歸建康,江南僧尼,竟相傳寫。又僧業的弟子慧光、僧璩,繼承僧業的學風,常講此律;僧璩並撰有《僧尼要事》二卷。又有慧曜、曇斌、僧隱、成具、超度(著《律例》七卷)、法穎(416~482)撰《十誦戒本》並《羯磨》等,法琳(﹖~495)、智稱(430~501,著《十誦義記》八卷)、僧祐(445~518,著《十誦義記》十卷)、道禪(458~527,交趾人)、曇瑗(著《十誦疏》十卷,《戒本》、《羯摩疏》二卷)、僧辯、法超(456~526)、智文(509~599,撰《律義疏》十二卷、《羯磨疏》四卷、《菩薩戒疏》二卷等)、道成(532~599,著《律大本羯摩諸經疏》三十六卷)等人都祖述《十誦律》,著述宏揚,其中尤以智稱最為知名,為當時所宗仰。梁‧慧皎曾總結《十誦律》在中國的流傳狀況說,雖然諸部的律文都已傳譯,而《十誦律》一本當時在東國(今中國東部江淮一帶)最為盛行。

上文所述各代律家有關《十誦》的著述,只有劉宋‧僧璩所撰《十誦羯磨比丘要用》一卷尚存,其中載受三歸五戒文、受八戒文乃至僧中說清淨文等,是從《十誦》犍度法中的受具足戒法、布薩法、安居法,以及尼律單墮法、善誦毗尼序等中抄出羯磨等文而成。此外,與《十誦律》有關的律部,譯為漢文的現存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九卷,失譯,是比丘戒法中除眾學法餘七法的隨釋。又,劉宋時僧伽跋摩譯《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435年譯),又名《摩得勒伽經》,補說增一法、優波離問法及比丘誦,且列優波離問法中的一些要目。又,《大沙門百一羯磨法》(又名《大沙門羯磨法》或《百一羯磨文》)一卷,失譯,內容相當於十誦犍度法中的布薩法、自恣、醫藥、衣、迦絺那衣、僧殘、悔等法的羯磨文。(郭元興)

〔參考資料〕 上田天瑞譯《國譯十誦律》;M. L.Fiont《Le Prātimokṣa des Sarvāstivādins text sanskrit avec ia version chinoise de Kumarajiva》;A.Chand ra Ba-nerjee《Prātimokṣa-sūtram, Mūlasarvāsti-vāda》;V. Rosen《Der Vinayavibhaṅgazum Bhikṣu-prātimokṣa der Sarvāstivādins》;H. Hartel《Kar-mavācana》;N. Dutt《Gilgit Manuscripts》vol. Ⅲ,parts 1~4 etc.;W. Pachow《A Comparative Studyof the Prātimokṣa》;平川彰《律藏の研究》。


大乘論

指大乘佛教所屬的論書。即註解大乘經典,或敷陳六度與諸法皆空等大乘義理的各種著作。又稱大乘阿毗曇、菩薩對法藏。佛在世時,別無論部,至佛陀入滅後,諸菩薩始為當時眾生作諸論,以闡釋佛經深義。《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9b)︰
「如來所化大乘眾生利根易悟,聞說經律即能深解,不假如來重以毗曇分別解釋,是故不具。以不具故,不說三藏,其猶大乘九部經中無論義經。(中略)末代之中,雖有眾生聽受大乘,不能悟入,是故菩薩為之作論解釋佛經,故有大乘阿毗曇也。」

大乘佛教由於龍樹出世而確立,而龍樹蒐集整理大乘經典,並加以疏解、闡揚,於是有大乘論出現。最勝子《瑜伽師地論釋》謂(大正30‧883c)︰「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龍樹的主要著作,有解釋《大品般若》的《大智度論》,組織自宗學說的《菩提資糧論》,及《中論》、《十二門論》等。

此外,提婆論證世界萬有畢竟空之理而作《百論》,無著造《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大乘莊嚴經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世親作《辯中邊論》、《唯識三十頌》,安慧造《大乘廣五蘊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陳那造《觀所緣緣論》,護法造《廣百論釋》。此等大乘論書,對以後大乘佛學的發展有重大影響。

自鳩摩羅什、菩提流支、真諦、玄奘、施護等諸師相繼傳譯此等諸論後,中國佛教講習大乘論之風甚盛。漢譯大乘論數量甚多,依《大正藏》所收,中觀部與瑜伽部內之書,全為大乘論書。此外,釋經論部與論集部中之大部份,也都是大乘論。總計《大正藏》所收之大乘論典,為數在一百部以上。其中有不少論書,是我國歷代各大宗派或大德的主要思想依據,如《中論》、《十二門論》、《百論》為三論宗之思想根柢。《成唯識論》等瑜伽部論典為法相宗之義理根據。此外,《大智度論》之與天台宗,《大乘起信論》之與華嚴宗,《往生論》(《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之與淨土宗,皆有密切的關係。

此外,尚未漢譯之論典亦為數甚多,例如月稱的《中論釋》(Madhyamaka-vṛti)、龍樹的《無畏頌》(Akutobhaya)、世親的《無盡意經廣釋》(Aryākṣayamati-nirdeśa-ṭika)以及安慧的《大乘莊嚴論釋》(Sūtrā-laṃkāra-vṛtti-bhasya)等書皆其顯例。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四、七、八章);《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五;《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五、卷六;《閱藏知津》。


大方等大集經

三十卷。北涼‧曇無讖譯(另有廣本作六十卷,係隋‧僧就於原經外加那連提耶舍等譯的《日藏經》等合集而成)。收於《大正藏》第十三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般若》、《寶積》、《大集》、《華嚴》、《涅槃》)之一(見《開元錄》),即大集部經典的總集。

「大集」經名含有二義︰(1)「大眾會集」義,如本經云「諸大菩薩悉來大集」(〈瓔珞品〉)。(2)「諸法聚集」義,又如經云「此經名為真實法義(中略)無量寶聚」(〈寶女品〉)等。這大概由於表示當時聽聞此經的人數眾多,所說的內容法義也很多,因此名《大集經》。

《大集經》的漢譯本,據《歷代三寶紀》說前後有三譯︰(1)後漢‧支婁迦讖譯《大方等大集經》三十卷。(2)姚秦‧鳩摩羅什譯同名經三十卷,或作四十卷。(3)北涼‧曇無讖譯同名經三十卷,或作二十七卷,或二十九卷,或三十一卷,或四十卷。其中一、二兩譯均佚,第三譯存。但據《出三藏記集》卷九、《大集虛空藏無盡意三經記》說︰「祐尋舊錄︰大集經是晉安帝世,天竺沙門曇摩讖於西涼州譯出,(中略)更不見異人別譯。」又隋‧法經等《眾經目錄》,也以曇無讖譯本列為一譯經。因之此經曇無讖譯本以外,是否還有支讖或羅什譯本,還有疑問。

曇無讖譯的《大方等大集經》,據《僧祐錄》說,見諸舊錄,有二十九卷,首尾有十二段︰(1)〈瓔珞品〉,(2)〈陀羅尼自在王品〉,(3)〈寶女品〉,(4)〈不眴菩薩品〉,(5)〈海慧菩薩品〉,(6)〈無言菩薩品〉,(7)〈不可說菩薩品〉,(8)〈虛空藏菩薩品〉,(9)〈寶幢分〉,(10)〈虛空目分〉,(11)〈寶髻菩薩品〉,(12)〈無盡意菩薩品〉。此外還有一種二十四卷本,以其中〈寶幢分〉列在〈不可說菩薩品〉前,而缺第八〈虛空藏品〉(五卷)和最後的〈無盡意品〉(四卷)二品九卷,所餘經文二十卷則分為二十四卷。以後此經的流傳未有一定的卷數,由分二十七卷乃至四十卷不等,而以分作三十卷本的為大多數。據《開元錄》卷十一說(大正55‧588a)︰
「今檢經本(即三十卷本)與祐記不同︰第一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合瓔珞品為一品,但同時也有另分出為二品的經本),第二寶女品,第三不眴菩薩品,第四海慧菩薩品,第五虛空藏菩薩品,第六無言菩薩品,第七不可說菩薩品,第八寶幢分,第九虛空目分,第十寶髻菩薩品,第十一日密分。」

《開元錄》即依此寫為六百二十一紙,分作三十卷,裝為三帙入藏。此後北宋《福州藏》,及南宋、元、明、清各代藏經,均依《開元錄》的內容次第,作十二品三十卷刊刻入藏。近世南京坊刻也是採用此本。這就是古來所傳的三十卷本。

在傳稱曇無讖譯的三十卷本的基礎上,又有經隋沙門僧就添加那連提耶舍等所譯《日藏》、《月藏》等經而合成的六十卷本。如《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說(大正49‧103a)︰
「新合大集經六十卷。右一部六十卷,招提寺沙門釋僧就開皇六年(586)新合。就少出家,專寶坊學。依如梵本,此大集經凡十萬偈,(中略)致來梵本,部夾弗全,略至略翻,廣來廣譯。緣是前哲支、曇所翻及羅什出,或二十七,或復三十,或三十一,卷軸匪定。就既宣揚,每恒嗟嘆;及睹耶舍高齊之世出月藏經一十二卷,至今開皇復屬耶舍譯日藏經一十五卷,既並大集廣本舊品,內誠欣躍,即依合之成六十軸。」

僧就新合的這一《大集經》六十卷本,在當時即已被編纂入藏(見《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入藏目),可見隋時這一經本已經流行。其後,唐‧道宣《大唐內典錄》卷九,也載有(大正55‧313b)︰「大方等大集經六十卷或五十八卷,一千一百五十紙,北涼曇無讖譯前三十卷,北齊隋時耶舍譯後三十卷」云云。至智昇編《開元錄》時也曾見過此本,但認為「既無憑準,故不依彼」。惟事實上此本和三十卷本實已並行。乃至宋初官版《開寶藏》亦係採用六十卷本,而依北宋官版覆刻的《高麗藏》和《金藏》也都用這一合集本,近世日本《弘教藏》和《大正藏》也同樣沿用。這就是古來所傳的六十卷本。

以下,先述此土流通較廣的三十卷本的內容。此經廣說大乘法義,分十二品。

(1)〈瓔珞品〉︰一作〈序品〉,半卷,敘說佛成道後第十六年,在王舍城耆闍崛山,許多比丘菩薩僧眾都來大集,佛為講說菩薩所行的一些法門。

(2)〈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三卷半,佛為陀羅尼自在王菩薩講說菩薩戒、三昧、智慧、陀羅尼等菩薩行法,及菩薩修大悲等十六事,善業能破三十二種不善業,如來大悲與無上菩提,眾生心性空性無二,菩提無生滅、去來、如虛空、不可得,乃至佛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三十二業。

(3)〈寶女品〉︰二卷,佛為廣說實語、法語、菩薩義、毗尼等義,乃至佛三十二相成就的業因,及分別三十二障礙大乘事、三十二成就大乘事等。

(4)〈不眴菩薩品〉︰一卷,佛為東方不眴菩薩講說一切法自在三昧以及種種行法。

(5)〈海慧菩薩品〉︰四卷,佛為海慧等菩薩廣說淨印三昧,即發菩提心,大悲安忍,具足六度;次說發菩提心,令心寂靜;次說三昧的根本十淨三十法、八不共法等;乃至種種一法、二法、三法、四法,及解門句、法句、金剛句等義。

(6)〈虛空藏菩薩品〉︰五卷,佛為虛空藏菩薩講說六波羅蜜,一一成就四法、八法與虛空等,以及廣說三十項修行法門,乃至二十種大誓莊嚴及道莊嚴法等。

(7)〈無言菩薩品〉︰一卷,佛為無言菩薩說聞聲及善思惟生於正見等義,又為廣說信、進、念、慧四力。無言也分別為舍利弗、蓮華菩薩乃至他的父親講說佛的教法等。

(8)〈不可說菩薩品〉︰一卷,佛為不可說菩薩講說發菩提心的十六法、增長菩提心的三十二法及六波羅蜜等義。

(9)〈寶幢分〉︰三卷,有十三品,敘述佛初成道時,王舍城優波提舍及拘律陀聞法歸佛,魔王想要加害,佛為魔說法,又為地意等菩薩講說聖智,乃至和弟子共說破魔等陀羅尼。

(10)〈虛空目分〉︰三卷,有十品,敘述佛為憍陳如說四諦、三解脫門等,為波斯匿王說因緣故事,為彌勒說惑、業、苦三道並十二因緣觀法。為頻婆娑羅王等說菩薩四無量心的修行等。

(11)〈寶髻菩薩品〉︰二卷,敘述佛為寶髻菩薩說六波羅蜜行三十七助菩提行等四淨行。

(12)〈日密分〉︰三卷,有六品,敘述佛為蓮華光、日密等菩薩說三寶護持、諸陀羅尼等。

以上曇無讖譯的《大方等大集經》三十卷。大體係依《開元錄》所記。但梁《僧祐錄》載此經原有〈無盡意品〉而未有〈日密分〉,此中第十二〈日密分〉三卷,也許非曇無讖原譯,而是梁、隋之間人編入。大概隋代通行本中即已編有此分,因而僧就遂以與此相類的〈日藏分〉等合成廣本。又高麗藏本以〈日密分〉三卷初二卷題作曇無讖譯,後一卷題作那連提耶舍譯,或許是由於對〈日密分〉譯者不明的原因。又《僧祐錄》卷九說〈虛空藏品〉當時已經缺失,同錄卷二另載有宋‧聖堅出《虛空藏經》八卷,隨後又有此經的〈虛空藏品〉即是聖堅譯出之說,因而《開元錄》卷十四針對此說云(大正55‧628a)︰「虛空藏品,無讖所翻,非異譯者,或即此經是無讖譯,非聖堅出。」可見〈虛空藏品〉是否為曇無讖原譯,古來已有疑問。

關於此經(三十卷本)的異譯別行本,現存有西晉‧竺法護譯的《大哀經》八卷(與第一〈瓔珞品〉及第二〈陀羅尼自在王品〉合四卷同本),和《寶女所問經》四卷(與第三〈寶女品〉二卷同本),《無言童子經》二卷(與第六〈無言童子品〉一卷同本),《寶髻所問經》(即《大寶積經》第四十七會)二卷(與第十一〈寶髻菩薩品〉二卷同本),以及唐‧波羅頗蜜多羅譯的《寶星陀羅尼經》十卷(與第九〈寶幢分〉三卷同本),不空譯的《大集大虛空藏菩薩所問經》八卷(與第八〈虛空藏菩薩品〉五卷同本),宋‧惟淨譯的《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八卷(與第五〈海慧菩薩品〉四卷同本)等。又此經第十二〈日密分〉三卷,似為廣本所收那連提耶舍譯的《大方等日藏經》的抄譯本。

現行僧就合編的《大集經》六十卷本,係在曇無讖譯三十卷本的基礎上,增加了據傳為宋‧智嚴共寶雲譯的《無盡意菩薩經》六卷、隋‧那連提耶舍譯的《大乘大方等日藏經》十五卷,又耶舍於高齊時譯的《大方等大集月藏經》十二卷、《大乘大集須彌藏經》二卷、後漢‧安世高譯《明度五十校計經》二卷。今依北宋官版覆刻的《高麗藏》本(《大正藏》即依用此本)述其內容次第如下︰

(1)〈瓔珞品〉,(2)〈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3)〈寶女品〉,(4)〈不眴菩薩品〉,(5)〈海慧菩薩品〉(均同三十卷本),(6)〈無言菩薩品〉,(7)〈不可說菩薩品〉,(8)〈虛空藏菩薩品〉(亦即三十卷本第七、八、六品),(9)〈寶幢分〉,(10)〈虛空目分〉,(11)〈寶髻菩薩品〉(均同三十卷本),(13)〈日密分〉(即三十卷本的第十二品)。

其新添加的,(12)〈無盡意菩薩品〉(即劉宋譯《無盡意菩薩經》改作六卷),敘述無盡意菩薩來並和舍利弗問答,廣說發心、淨心、六種四行、六波羅蜜、四無量心、五通、四攝、四無礙智、四依、三十七品、定慧、總持辯才、撰集四法等八十無盡法門。(14)〈日藏分〉(即隋譯《大乘大方等日藏經》,作十二卷),有十三品,敘述佛說護持三寶等事以及有關日行藏等菩薩諸陀羅尼乃至龍王歸佛等事。(15)〈月藏分〉(即高齊譯《大方等大集月藏經》,作十一卷)有二十品,敘述月藏菩薩來到,佛說他的禪功德,乃至佛為月藏菩薩說修第一義諦成就六波羅蜜,及聲聞、緣覺、大乘、第一義諦三昧禪法等。(16)〈須彌藏分〉(即高齊譯《大集須彌藏經》,二卷),有四品,敘述佛為功德天說菩薩共不共聲聞、辟支佛的禪波羅蜜法,乃至為諸菩薩說諸陀羅尼等。(17)〈十方菩薩品〉(即《明度五十校計經》二卷),敘述佛為十方菩薩分別解說癡、疑、顛倒等五十種校計法。

僧就用以上五經合成《大集》廣本的次第,當是由於〈無盡意品〉在《僧祐錄》中已列為第十二品,因而就置在〈日密分〉前。〈日密〉、〈日藏〉,略廣相殊,但同是一類,遂以〈日藏分〉接在〈日密分〉後。《月藏》經文開始,有「說日藏經已」句,證明〈日藏〉說後續說〈月藏〉。又《月藏經》中說到法滅,因而以〈須彌藏分〉相續。最後更加入了同類型的廣說法數的《明度五十校計經》,合成大部。

據《開元錄》批判僧就所合的六十卷本編次失當,而認為如欲合成廣本,須刪去〈日密分〉和〈十方菩薩品〉,而於《月藏經》後加《大集地藏十輪經》(十卷),又於〈須彌藏分〉後加《虛空光等菩薩經》(二卷)、《菩薩念佛三昧經》(六卷)、《大集賢護法》(五卷)、《大集譬喻王經》(二卷),最後殿以〈無盡意品〉成八十卷。其後,《麗藏》本《大集經》校正後序,也以《開元錄》所列的三十卷本為正,並謂若合成廣本,則《開元錄》所說的八十卷本為完備,而承認所用的六十卷本不夠理想。

這是由於《大集經》是具有「大集」意義的經典的纂集,在曇無讖初譯時即以包含十幾部經的面貌出現,其後闍那崛多所云梵本有十萬偈,也只是一項傳說,內容極不明確,致使此土學人以意推測,構成了多種廣略不同的本子。其實它的梵文原文是否即是眾經纂集的本子,也有問題。

此經在藏文譯本中,即未有整部的《大集》部經,而只有〈瓔珞〉合〈陀羅尼自在王〉、〈寶女〉、〈海慧〉、〈虛空藏〉、〈無盡意〉各品,及〈日藏分〉、〈須彌藏分〉的別行譯本。又近世新疆地方也發現有相當於此經〈寶幢分‧往古品〉的一部分梵文斷片。

此經的內容,廣說大乘法義,而以中觀實相為其宗旨。經中重重地講說了許多大乘修行法門,而均以般若性空的思想加以貫串,一方面並演說禪法,又敘述了一些故事因緣,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方廣部經的匯集。中國天台宗的著述中,採用了此經的不少名相和教義。

此經的另一特點是有相當多的密教色彩,如〈陀羅尼自在王品〉、〈寶幢分‧陀羅尼品〉、〈日密分‧陀羅尼品〉、〈日藏分‧陀羅尼品〉、〈月藏分‧月幢神咒品〉、〈咒輪護持品〉、〈須彌藏分‧陀羅尼品〉,以及經中隨處散見的陀羅尼咒等,顯見此經在中觀論的基礎上,羼入有初期密部的行法。又此經中表現的所謂末法思想也非常突出,如〈月藏分‧分布閻浮品〉和〈法滅盡品〉所說,即為隋‧信行建立三階教的張本。同時道綽〈安樂集〉中也因此宣傳淨土思想,予中國佛教界以相當影響。

又此經中還反映了古代印巴次大陸有關醫學方面胎兒次第成長的知識,如〈虛空目分‧聖目品〉述十二緣起中,敘說胎兒生長發育的逐步詳細過程,以及它的各種名稱及形象。又古代印巴次大陸的星宿學和曆日法在此經中也多所述載,如〈寶幢分‧三昧神足品〉、〈日藏分‧星宿品〉、〈月藏分‧星宿攝受品〉等中廣述二十八宿、七曜、十二辰等,和中國古代傳說也相近似,於此可以證明兩大陸文化的淵源關係。

此中還有值得注意的是敘列了印度、巴基斯坦等西域各地乃至中國的地名甚多,如〈日藏分‧護塔品〉、〈月藏分‧分布閻浮品〉、〈星宿攝受品〉、〈建立塔寺品〉,廣列了印度、巴基斯坦等西域各地乃至于闐、龜茲、沙勒、遮居迦、鄯善、震旦等地名。因而近世學者頗有懷疑於此經一部分的纂集地點,或即是在中國新疆境內所編出。

此經的註疏很少,據傳古來曾有佚名撰的《大集經疏》十六卷,又憬法師集的《經疏》五卷,信行撰的《月藏分‧依義立名》一卷等,今均不存。 (高觀如)

〔參考資料〕 《文殊大藏經》〈大集部解說〉;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大藏經

又稱一切經,略稱為藏經或大藏。原指以經律論為主之漢譯佛典的總集,今則不論其所使用之文字為何種文字,凡以經律論為主的大規模佛典集成,皆可稱為「大藏經」。現存之大藏經依文字的不同,可分為漢文、藏文、蒙文、滿文、西夏文、日文、巴利語、傣文及英文等九個系統,茲分述如次︰

(1)漢文大藏經︰在印度係將釋尊及其弟子所說教義及教團規定,統分為經、律、論三類,名為三藏。佛教傳入中國後,從西元二世紀後半至十一世紀末,譯經事業甚為發達。自東晉以來,即陸續有人將歷來翻譯之佛典收集整理,編成經錄。東晉‧道安《綜理眾經目錄》即為其嚆矢。此等經錄即成為日後大藏經產生之來源。

隋唐時,朝廷設有收集佛典的書庫,此書庫稱為「大藏」,而佛典入此書庫者即為「入藏」,而總稱其所收佛典為「大藏經」、「藏經」或「一切經」。此時期之「大藏經」係由寫經生抄寫而成,並非刻印本。北宋‧開寶四年(971),太祖始派遣張從信到益州雕造全部藏經;此即「北宋敕版經」,俗稱「蜀版」大藏經,或「開寶大藏經」。其後,歷元、明、清至民國,陸續開雕的藏經約有二十餘種。日本則於西元1637年刊行天海活字版,1681年複刻方冊本,稱為黃檗版,明治年間(1868~1911)有縮刷版、卍藏版,以及1924至1932年出版的《大正新修大藏經》。

(2)藏文大藏經︰西藏自西元七世紀末,譯出《百拜懺悔經》以來,譯經事業一直興隆不替。十四世紀初期,在奈塘寺雕刻第一部木刻本大藏經。其後至民國初年相次雕刻柴巴、永樂等十餘版。

(3)蒙文大藏經︰十四世紀初,由西藏薩迦派僧人法光與西藏、蒙古、漢、回鶻等族僧人自西藏文譯成,在西藏雕版。到十七世紀時(明神宗萬曆間),又有所補譯。現存《蒙文大藏經》是清代整理的。據其序文所述,〈甘珠爾〉是康熙中期所譯,〈丹珠爾〉是乾隆六年(1741)至十四年譯成。

(4)滿文大藏經︰清‧康熙中期,善慧法日自蒙文、藏文中譯出〈甘珠爾〉,其後陸續翻譯。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開始雕版,乾隆五十五年(1790)完成。

(5)西夏文大藏經︰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西夏國王元昊得宋本大藏經,乃設蕃漢二字院,造西夏文字,請回鶻僧翻譯全藏。當時有無刊本,不得而知。而後世所傳刻本則為元成宗大德(1297~1307)中期所雕。

(6)日文大藏經︰日本除了前述各版漢文藏經外,從大正六年(1917)開始,就進行將漢文佛典譯成日文的工作,迄今計有國民文庫刊行會的《國譯大藏經》、東方書院刊行的《昭和新纂國譯大藏經》,以及大東出版社刊行的《國譯一切經》。此外,又依據巴利系統的南傳三藏,譯成《南傳大藏經》。

(7)巴利三藏︰今流傳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區的巴利語三藏,其數量較漢譯及藏譯藏經少,係上座部一部一派所傳。內容不包含大乘佛典及三藏外典籍。根據錫蘭的傳承,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曾在錫蘭編集聖典。但現在的巴利語聖典係覺音及其後繼者所集成。此等聖典自錫蘭傳入緬甸等地,除口傳之外,另有以錫蘭、緬甸、柬埔寨等各國文字記載的寫本。十九世紀末,錫蘭各國均刊行活字印刷本,其中泰國王室出版的曼谷版最為詳備。此外,十九世紀中期,歐洲學界也刊有羅馬字本的巴利三藏及英譯本。

(8)傣文大藏經︰傣文佛典的出現約在1277年之後,係以西雙版納傣文、德宏傣文、傣綳文等三種傣文字母音譯巴利語原典而成。其內容與分類基本上與南傳巴利語系三藏相似,計分經、律、論、藏外典籍等四大部類。其中,除相應部、增支部尚有未譯者外,餘皆已譯出。

(9)英文大藏經︰英文大藏經之翻譯可分為兩部分,其一為英國巴利聖典協會根據巴利三藏所譯成者,其二為日本佛教傳道協會以《大正藏》為選本依據而翻譯者。巴利聖典協會成立於1881年,所譯成果有五尼柯耶及其註釋、律藏、部分論典及藏外典籍。日本佛教傳道協會成立於1965年,然其藏經之英譯則始於1982年,迄今僅譯出六十餘部,1991年八月首度出版三部佛典。預計在2000年完成第一階段的一三九部譯經工作。可見此事之全部完成,仍須俟相當時日。

◎附︰平川彰(等)撰‧藍吉富譯〈大藏經概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6})

佛教的經典、戒律與論書匯集而成的叢書,叫做一切經,又叫做大藏經。由於佛教經過二千五百年之長時期的發展,因此經典的內容相當複雜。最早編集而成的大藏經,是巴利語三藏。這是原始佛教聖典的集成。共包含有佛陀所說的教法(經藏)、戒律(律藏),以及弟子們對教法的研究(論藏)等三類。論藏是部派佛教時代形成的,時間大約在西曆紀元以前。經藏與律藏的形成,比論藏早。巴利語三藏的特色,是完全不包含大乘經典。從中國到印度取經的僧人們之所以稱為三藏法師,是由於上述這「三藏」而來的稱呼。

《西藏大藏經》是用藏文所譯的一切經。約自七世紀開始翻譯,到九世紀時大部份都已譯出,其後又陸續翻譯,乃形成了《西藏大藏經》。佛教在印度滅亡之後,印度後期佛教之經論,僅保存在西藏譯本中者為數頗多,就這一意義言,《西藏大藏經》,就是佛教研究的珍貴寶庫。尤其西藏譯本,譯筆採用忠實的直譯方式,因此,從西藏譯本還原為梵文原典是相當容易的。由於這一理由,要研究梵文原典所佚失的經論,西藏譯本是不可或缺的資料。

《西藏大藏經》在十三世紀以後,雖然有幾次用木刻版印刷出版,但是一般都難以覓得。前些年在日本,有《北京版西藏大藏經》的影印本出版,頗能符合西藏學研究者的渴望。

然而,中日兩國佛教界所常接近的,卻是漢譯大藏經。這是以中文翻譯的經律論為中心,加上中國佛教界的著作,綜合編集而成。其中包含有大、小乘的經律論。

漢譯大藏經具有巴利三藏與西藏大藏經所沒有的某些特徵。尤其是若要從事佛教的思想性研究,更非根據漢譯經論不可。這是由於中國人是在對佛教充分理解後才譯出那些佛書的緣故。還有,從二世紀以後之近一千年間的翻譯,原來形式的保存,也是漢譯的一大特徵。而且,中國佛教也具有與印度不同的獨特發展體系,凡此,都可知漢譯大藏經是佛教研究者不可或缺的資料。

除了上述三種以外,大藏經另有蒙古文與滿州文大藏經,然其內容為今人所不詳知,茲姑置不贅。

(一)巴利語三藏
所謂巴利語三藏,是指用巴利語書寫的佛教聖典的總稱。「三藏」包含著經、律、論三者。其中,經藏(Suttapiṭaka)是佛陀及其弟子們之言行錄的集成。古來都稱之為阿含(āgama,指所傳承的教法)。律藏(Vinaya-piṭaka)是教團戒律規定之說明的匯集。論藏(Abhidhammapiṭaka)是指經典精神的說明,以及哲理的敘述部門。比起前兩藏而言,論藏是新形成的,是佛教教團分裂成部派的產物。

由喬達摩佛陀所開創的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大約一百年至兩百年間,約有小乘二十部派分裂開來。根據各部派的舊有傳承,各派似都持有其特有的三藏。聖典用語也不相同,巴利語、各種俗語、梵語等,由好幾種語言傳承下來。

巴利語大概是西印度的語言,在佛陀入滅後,原始教團向西印度擴展的同時,被採用來作聖典用語。西元前三世紀左右的阿育王時代,摩哂陀(Mahinda)將佛教傳入錫蘭。此一系佛教,後來擴展到緬甸、泰國、高棉等東南亞各地。此即形成所謂的南方佛教,此一系統叫做分別上座部,所尊奉的三藏是巴利語所書寫的。其組織略如下述︰

△律藏

(1)經分別︰對戒律本文的分別解說。

{1}大分別︰男子修行僧之戒律。

{2}比丘尼分別︰女子修行僧之戒律。

(2)犍度部︰教團之制度及其他,內含大品十編、小品十二編、附錄十九章。

△經藏

(1)長部︰佛陀及弟子們言行之集成,為較長的三十四經結合而成的。

(2)中部︰中等長度的經典共一五二經。

(3)相應部︰由較短的二八七五經所組成,依內容分類。

(4)增支部︰由較短的二一九八經組成,依教法的數目,由一至十一依次排列下來。

(5)小部︰前四部所遺漏的十五經。其中,《法句經》、《本生經》、《經集》、《感興偈》、《長老偈》、《長老尼偈》等佛教最古之聖典,皆包含在內。

△論藏(七論)︰《法集論》、《分別論》、《界說論》、《人施設論》、《論事論》、《雙對論》、《發趣論》。

以上所舉,是巴利語三藏的內容。此外,隨著時代的演進,很多教理綱要書、聖典註釋書、史書等陸續作成。此等書一併被稱為「藏外」典籍。在部派佛教教團之中,「三藏」能完全地保存的,只有巴利語三藏而已。

關於巴利語三藏,到明治時代為止,日本佛教徒幾乎都仍不知道它的存在。近代的研究,則開始於在亞洲尋找殖民地的歐洲人之手。在1824年,克拉夫(B. Clough)出版最早的《巴利語文法》。又有1826年,布赫諾夫(E.Burnouf)與拉森(Ch. Lassen)合著的《巴利語研究》一書。這可說是巴利學的先驅。1855年,華斯勃爾(V. Fausböll)出版了真正學術上最初的原典《法句經》。此外,從1877年到1897年之間,龐大的《本生經》七卷,經過華氏嚴密的校訂之後乃告刊行,華氏乃被推仰為巴利學的建設者。

巴利研究的興盛始於1870年代,齊德斯(R. C. Childers)的不朽作品︰《巴利語辭典》(A Dictionary of Pali Language,1870~1873),歐登貝格(H. Oldenberg)的錫蘭《島史》(1877),及《律藏》五卷(1879~1883)等書的陸續出版,研究風氣乃告大開。此外,瑞斯‧戴維斯(T. W. Rhys Davids )在倫敦也設立了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Society)。此舉得到世界上巴利學者的協助,有組織、有計畫地將巴利語三藏原典加以出版。現在,律經論三藏部份已經全部出版。藏外典籍也刊行不少。其出版事業,迄今仍在繼續之中。

巴利語並沒有固定的字體,因此,巴利三藏的印行,在歐洲是用羅馬字出版的,在泰國、緬甸、錫蘭,也各用他們本國的文字印行。在印度,則用天城體文字刊印。

巴利語辭典方面,瑞斯‧戴維斯與史迭德(W. Stede)的《巴英辭典》(Pali Text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1922)是標準著作。還有,丹麥在1924年以來由崔因克納(V. Trenckner)編輯的《巴利語大辭典》(A. Critical Pali Dictionary)也接踵而來。文法書方面,則有蓋格爾(W. Geiger)的《Pali Literatur und Sprache》(1916出版),為文法書中翹楚之作;1956年,郭許(B. Ghosh)譯為英文。日本方面,長井真琴的《獨習巴利語文法》與立花俊道的《巴利語文法》等書,是頗受喜愛的作品。水野弘元的《巴利語文法》則以詳盡著稱,於巴利語之起源、巴利研究史、參考文獻等都詳加列舉,予使用者以無上之方便。

關於巴利三藏的翻譯,有英、德、法語等零本多種,但是全藏則尚未譯全。在日本,則六十五卷(七十冊)的《南傳大藏經》已經譯全、出版。水野弘元的《南傳大藏經總索引》二部三卷,也是極有益處的作品。

(二)西藏大藏經

(1)內容
分為甘珠爾(Kanjur)與丹珠爾(Tan-jur)兩部份。前者為佛說部,後者為論疏部。與三藏相擬,則前者屬經藏,後者屬論藏。律藏方面,基本典籍收入佛說部(甘珠爾),其註釋類則收入論藏(丹珠爾)。各部之細分與配列順序各版略有不同,惟一般而言,甘珠爾都分為律、般若、華嚴、寶積、諸經、祕密等六部,有時從諸經部中又分出涅槃部。丹珠爾分為讚頌、祕密、般若、中觀、經疏、唯識、俱舍、律、佛傳(本生)、書翰、因明、聲明、醫明、工巧明、雜部等部。收錄之部數,也是依版本而有不同,以德格版為例,甘珠爾有一百函,一一○八部;丹珠爾有二一三函,三四六一部。

其內容,大部份是由梵文翻譯而來,另有一小部份為巴利聖典的翻譯,此外,也含有一些從漢譯、于闐語、蒙古語的重譯本。

(2)成立與開版
佛典的西藏語譯,是在七世紀棄宗弄讚時代,端美三菩提(Thonmi sambhota)輸入佛教時開始的。一直持續到十七世紀為止。這期間,由於八世紀的寂護與蓮華戒、十一世紀的阿底峽等印度僧人的到來,以及西藏人之赴印度,因此有很多佛典乃被帶到西藏,由印度學僧與西藏翻譯官,陸續共同地譯為西藏語。九世紀時,基本譯語集出現,此即《翻譯名義集》一書,此後乃據此而改譯,並統一譯語。另一方面,譯書的目錄在八世紀末開始作出來,九世紀的《登噶爾瑪目錄》,又陸續加上新譯諸書而有所改訂。依據這些目錄,而編集出由甘珠爾、丹珠爾兩部組成的大藏經。十三世紀時,開始有木刻版本,此即所謂的奈塘古版。後來,奈塘版在1410年、1602年也曾再度印行,1730年奉達賴喇嘛七世之命令,作大規模的修訂,這就是所謂的奈塘新版,此後乃成定本。約在同時,德格版,裏塘(Lithan)版等也都據之以開版。

唐朝時,中國與西藏頗有聯繫,因此在八、九世紀時,漢語經典也傳譯一部份為藏語。元代,喇嘛教逆流輸入中國,《至元法寶勘同錄》(即《至元錄》,收在《昭和法寶總目錄》第二冊)一書中,漢譯與藏譯佛典曾作首度之比較。到明代,中國所刊最早的西藏大藏經──永樂版(1480)開版印行,接著是萬曆版,清代則有康熙版出現。康熙版開雕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到雍正二年(1724)完成,通例被稱為北京版。此一版本到乾隆年間(1737)時曾再加修補。

上述諸版之外,另有甘肅的爵尼版、普那葛版、恰木德版、傑困普母版等種。到本世紀時,達賴喇嘛十三世曾敕雕拉薩版(開版於1920年)。由於達賴十三世在1934年去世,僅印行甘珠爾即告中止。由於西藏佛教的流通,蒙古與滿州文的大藏經也都曾被翻刻。

(3)特色
西藏大藏經與漢譯相較,除前述部份外,還有下列特色。其一,與漢譯共通之經論,僅五五一部而已,其餘諸書之中,有三千部以上皆與密教有關。這正是由於漢譯與藏譯之翻譯年代不同,所顯現出來的印度佛教變遷之原委。其二,與漢譯本之意譯形態相較,藏譯本是梵語的逐語譯。其所以如此,有二點原因。第一點是古典西藏語,本是為翻譯佛典而製之文字,完全模仿自梵文。第二點是西藏並沒有像中國那樣的古代文化。其三,異譯本不存在。逐次的改譯之後,即將舊譯捨棄。譬如《八千頌般若》即經過五次的改訂。其四,原則上,西藏人的著作不加入大藏經之中。

(4)原典的出版

日本有《影印北京版西藏大藏經》一五一卷。為西藏大藏經研究會在日本昭和二十九至三十四年間所出版。另外,昭和三十七年又印行續篇十三卷──《宗喀巴全書》、《章嘉全書》。

(三)漢譯大藏經
此即中文譯本佛典之總稱,廣義地說,也包含中國與日本人的佛教著述。在古代(大乘佛典出現之前),佛典分為經律論三藏。後來,大乘經典出現,(小乘)三藏之分類乃不能容納。除了這些佛典的漢譯之外,加上中國人的佛教著作,於是在中國乃新設「大藏經」一詞來包涵這些典籍。

在佛滅後的第一結集裏,佛說的教法與戒律,以「法與律」二者被結集起來而流傳著。到部派佛教時代,隨著阿毗達磨佛教的興起,乃有容納「法」的經藏,容納「律」的律藏,以及容納「阿毗達磨」的論藏的結集,三藏於是成立。一般部派佛教都採用三藏的分類法,但也有承認雜藏的部派。

然而,大眾部進而又立禁咒藏,採用五藏的分類。法藏部也在三藏之外,加上咒藏與菩薩藏而立五藏,《成實論》一書中所立的五藏,則是將三藏加上雜藏與菩薩藏。在六波羅蜜經裏,三藏之外,另立般若波羅蜜多藏與陀羅尼藏。

小乘佛教所說的三藏分類,不收大乘經典,這在《大智度論》中也曾提到。到後代,經典擴大,不屬於三藏範疇內的佛典出現了,這些佛典主要是大乘經典(菩薩藏)及與祈禱有關的經典(咒藏、陀羅尼藏)。由於中國對經典的翻譯並沒有一貫的秩序,因此要加以傳持時,勢必要有中國佛教的特有分類。亦即雖然瞭解三藏的分類法,但卻全然另行新的分類,於是乃將全體佛典總稱為「大藏經」或「一切經」。

中國的佛典翻譯,最初有安息的安世高(147年來華)主要譯小乘經典。接著是月支的支婁迦讖(178年左右來華),主要譯大乘經典。其後譯經漸多,為了要正確傳持,於是乃有目錄之作。最初有名的目錄,為前秦‧道安的《綜理眾經目錄》一卷,然已佚。此《道安錄》,分為撰出經律論錄、異出經錄、古異經錄、失譯經錄、涼土異經錄、關中異經錄、疑經錄、註經及雜志錄等八類,收書六三九部。

其後,又有很多經錄出現,比較有名的是《出三藏記集》(僧祐)、《法經錄》、《彥琮錄》、《靜泰錄》、《歷代三寶紀》(費長房)、《大唐內典錄》(道宣)、《開元釋教錄》(智昇)、《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圓照)等。又,由於大藏經的開版,各版都有本身的目錄,如元版的《至元錄》(《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等皆頗有名。

在這些經錄之中,佛典的分類逐漸定型,尤其是《開元錄》之中,入藏錄的分類成為後世的典範。《開元錄》收書目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內分大乘經、大乘律、大乘論、小乘經、小乘律、小乘論、賢聖集等七部。賢聖集之一○八部(五四一卷)中,包含有印度論師之傳記及中國人的著作。可是這些中國著作主要是傳記、目錄、遊記,數目不少。其後再補充遺漏,增加新譯,漢譯大藏經乃逐漸擴大,中國人的著作也大量入藏。

大藏經在初時主要以筆寫相傳,宋代以後開始用木版印刷。第一次宋版(971)的蜀版大藏經,內含五千餘卷。其後,宋代又開版了幾次。另外,也有像契丹版、高麗藏等外國開版的藏經。接著元代有元版(1269~1285),明代開版了兩次。這些藏經大多曾被請回日本。

在日本,藏經的企劃開版,不止兩三次,最有名的是鐵眼的黃檗版(1663~1681)。這是取《明藏》六七七一卷的範型來印行的。其次,明治時代有《大日本縮刷大藏經》(1880~1885,四十帙,四一八冊)。這是用活字印行的第一種大藏經。取《高麗藏》之範型,再增補中日兩國的佛典。內容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印度撰述雜部、祕密部、支那撰述部、日本撰述部等十部份。總計一九一六部、八五三四卷。其後,又有《大日本校訂藏經》(《卍藏》,含七○八七卷),《大日本續藏經》(《卍續藏》,含七一四○餘卷),以及《大正新修大藏經》(1924~1934)。目前世界上所用的中文大藏經,主要即是此部《大正新修大藏經》(《大正藏》)。茲略示其內容如次。

《大正藏》以《高麗藏》為底本,然依獨特的分類來配列佛典。而且與宋元明代的大藏經、正倉院所藏之七世紀時的「天平寫經」、六至八世紀之隋唐寫本對勘校讎;並且選擇不少敦煌寫本的佛典,增補了不少中國與日本的佛書。因此是現存大藏經中最優秀的一種。

《大正藏》共有一百冊。印度及中國撰述部有五十五冊(一至五十五),日本撰述部二十九冊(五十六至八十四),敦煌寫本一冊(八十五),圖像十二冊,目錄(《昭和法寶總目錄》)三冊。此中,最初的八十五冊共含三○五三部(除掉重複的還有二九二○部)、一一九七○卷。前五十五冊內容的性質相當於舊有大藏經。共收二二六五部、九○四一卷。日本撰述部收五七六部、二七○八卷。第八十五冊收敦煌寫本一九二部、二二一卷。不過,敦煌本在其他冊中,也收有若干部。

前五十五冊的分類,依次如下︰阿含部、本緣部、般若部、法華部、華嚴部、寶積部、涅槃部、大集部、經集部、密教部、律部、釋經論部、毗曇部、中觀部、瑜伽部、論集部、經疏部、律疏部、論疏部、諸宗部、史傳部、事彙部、外教部、目錄部。這是依照佛典的內容及歷史發展順序所作的新分類。日本撰述部方面,由聖德太子的《三經義疏》開始,到江戶時代學僧的著作為止。依照文獻年代加以配列,並作教理上的分類。由續經疏部、續律疏部、續論疏部、續諸宗部、悉曇部組成。第八十五冊的敦煌本,分為古逸部與疑似部兩部份。

圖像部十二冊,為佛教美術之照相收集,為佛教美術研究的寶庫。至於《昭和法寶總目錄》三冊,以各種大藏經的目錄為始,網羅了所有種類的佛教目錄,依此而對各種大藏經的內容,及有名寺院所藏經藏的大略,都能有所瞭解。

(四)其他各種大藏經
除了上述諸藏之外,《日本大藏經》、《國譯一切經》、《南傳大藏經》等也都有大藏經之名。可是這些並不是完全的大藏經。《日本大藏經》五十一卷(1914~1922),是收集漢譯大藏經中的重要經律論,並收集其註釋與會本,共收七九二部。此藏並未網羅全部大藏經,然而包含有重要典籍,以及他處不易見到的註釋,因此在教理研究上較重要。另外,《佛教大系》六十三卷(1917~1938)也是同類型的叢書。

此外,《國譯一切經》印度撰述部一五五卷(另有索引一卷,1935~1945),是重要漢譯經典三五五部(三千三百卷)的日本語譯,續編和漢撰述部一百卷也已全部出齊。凡此對學者的研究都有裨益。又,《南傳大藏經》六十五卷七十冊,是巴利語三藏及若干藏外典籍的日本語譯,包含《阿含經》及上座部的律藏、論藏,及藏外佛典,可歸屬於三藏之範疇內,為漢譯大藏經以外的另一系統。

〔參考資料〕 《大藏經研究彙編》(上)、(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17});《大藏經的成立與變遷》(《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5});蔡運辰《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二章;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第三冊〈大藏經と章疏)。


分別論

南傳七論之一。簡稱毗崩伽(分別)。係整理教法中重要的法數、學處,而以問答方式敘述的論書。在南傳七論中,位列第二,次於《法集論》,但不論就論藏的發達史或本質意義而言,本論都具有列居第一位的重要性。在北傳說一切有部諸論中,最類似本論的是《法蘊足論》。

全書由十八分別(品)組成,前十五品的每品各分經分別、論分別、問難三部份解說,後三品的每品各分本母和廣釋二部份解說。所論述的要點係依教理行果的次序,內容則以三學為基準。各品概要如下︰

(1)蘊分別︰解說色等五蘊。

(2)處分別︰解說十二處。

(3)界分別︰經分別部分,解說地水火風空識、樂苦喜憂捨無明、欲瞋害出離不瞋不害等各六界。論分別部分,解說眼等十八界。

(4)諦分別︰解說四諦。

(5)根分別︰列舉並說明二十二根(缺經分別)。

(6)緣相分別︰經分別解說十二緣起,論分別解說二十四種緣起(缺問難)。

(7)念處分別︰解說身、受、心、法四念處。

(8)正勤分別︰解說四正勤。

(9)神足分別︰解說四神足。

(10)覺支分別︰解說七覺支。

(11)道分別︰解說八正道。

(12)定分別︰解說四禪、四無色定。

(13)無量分別︰解說慈、悲、喜、捨四無量。

(14)學處分別︰解說離殺生、離不與取等五學處(缺經分別)。

(15)無礙解分別︰解說義、法、詞、辯四無礙解。

(16)智分別︰本母部分列舉由一種智至十種智的各家說法,廣釋部分逐一詳解各說。

(17)小事分別︰專論煩惱。

(18)法心分別︰綜合論述諸門。

本書原典已由戴維斯夫人(Mrs. RhysDavids)校訂出版(P. T. S.,1904)。另有佐藤密雄的日譯本,收在日譯《南傳大藏經》卷四十六、四十七。註釋本有覺音《除癡迷論》(Sammoha-vinodanī),已由佛授(A. P.Buddhadatta)校訂出版(P. T. S.,1923)。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大方廣佛華嚴經

略稱《華嚴經》,是佛成道後在菩提場等處,藉普賢、文殊諸大菩薩顯示佛陀的因行果德如雜華莊嚴,廣大圓滿,無盡無礙妙旨的要典。

此經漢譯本有三種︰

(1)東𣈆‧佛馱跋陀羅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為區別於後來的唐譯本,又稱為舊譯《華嚴》,或稱為《六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2)唐武周時實叉難陀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又稱新譯《華嚴》,或稱《八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3)唐‧貞元中般若的譯本︰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卷,它的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簡稱為《普賢行願品》,或稱為《四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此經第一譯六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三萬六千偈,是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從于闐(今新疆和田一帶)得來,於晉‧義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在揚州(今南京)道場寺請天竺三藏佛馱跋陀羅譯出,三藏手執梵本,譯為漢語,法業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吳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為檀越,於元熙二年(420)六月十日譯竟,劉宋‧永初二年(421)複校完畢(見《出三藏記集》卷九經後記等)。初譯出時分五十卷,後改為六十卷,內分三十四品,總由七處、八會的說法而成。嗣後唐‧永隆元年(680)三月,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和法藏校勘此經,見所譯〈入法界品〉內有缺文,因更就梵本譯出從摩耶夫人到彌勒菩薩文一段約八、九紙補入(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這就成為現行《華嚴經》六十卷本。

此經第二譯八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四萬五千頌,係唐‧則天武后遣使從于闐求得,並請來其地三藏法師實叉難陀,於證聖元年(695)三月十四日在洛陽大遍空寺開始翻譯,武后親臨譯場首題品名,菩提流志、義淨同宣梵本,復禮、法藏等並參與筆受潤文,到聖曆二年(699)十月十八日在佛授記寺譯畢(見《開元釋教錄》卷九),成八十卷,內分三十九品,總由七處(同舊譯)、九會(八會同舊譯,新增「普光法堂」一會)的說法而成。後法藏發現此經〈入法界品〉中尚有脫文,仍與地婆訶羅校勘梵文,於第八十卷初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補入文殊伸手摩善財頂十五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略策》),即為現今流行的《華嚴經》八十卷本。

此經第三譯四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一萬六千七百偈(見《貞元釋教錄》卷十七)係南天竺烏荼國王親手書寫遣使於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送贈來唐。翌年六月,唐德宗囑罽賓三藏般若在長安崇福寺從事翻譯,廣濟譯語,圓照筆受,智柔、智通回綴,道弘、鑒靈潤文,道章、大通證義,澄觀、靈邃等詳定,至十四年(798)二月譯畢,成四十卷。其內容係勘同舊新兩譯《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一品,但文字上大為增廣;尤其是第四十卷有普賢十大行願,和新添的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是前此兩譯《華嚴經》中所未有。

以上是漢譯此經的三大譯本。此外,此經中某一品或一部分傳譯於中國的為數也不少。西元二世紀中──後漢‧支婁迦讖曾於洛陽譯出《兜沙經》一卷,當是此經別行本漢譯的開始,吳‧支謙、西晉‧竺法護、聶道真乃至南北朝、隋、唐各朝,都有《華嚴經》的支分別行本譯出,在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曾列舉有這類別行譯本三十五部。今略就現存各本並對照唐譯各品會列載如下︰

《佛說兜沙經》一卷(如來名號品、光明覺品),後漢‧支婁迦讖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一卷(淨行品、十住品),吳‧支謙譯。

《諸菩薩求佛本業經》一卷(淨行品),西晉‧聶道真譯。

《菩薩十住行道品》一卷(十住品),西晉‧竺法護譯。

《菩薩十住經》一卷(同上),東晉‧祇多密譯。

《漸備一切智德經》五卷(十地品),西晉‧竺法護譯。

《十住經》四卷(同上),後秦‧鳩摩羅什譯。

《佛說十地經》九卷(同上),唐‧尸羅達摩譯。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三卷(十定品),西晉‧竺法護譯。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壽量品),唐‧玄奘譯。

《佛說校量一切佛剎功德經》一卷(同上),宋‧法賢譯。

《佛說如來興顯經》四卷(如來出現品),西晉‧竺法護譯。

《度世品經》六卷(離世間品),西晉‧竺法護譯。

《佛說羅摩伽經》三卷(入法界品),西秦‧聖堅譯。

《文殊師利發願經》一卷(同上),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同上),唐‧地婆訶羅譯。

《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鏡界經》二卷(普光法堂會),隋‧闍那崛多譯。

《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別本華嚴),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不思議佛境界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普賢所說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至如《華嚴》三大譯本中的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也同樣是全部經中〈入法界品〉的別行。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印度勝友、天王菩提和中國西藏智軍共從梵文譯出,並由遍照護加以複校,成一一五卷(奈塘目錄作一三○卷,德格目錄作一一六卷,實為一一五卷),內分四十五品,前四十四品相當於唐譯本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唐譯本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藏譯本比漢譯本多出第十一品和第三十二品,其他各品文句上也頗有出入。

關於此經的梵本,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說︰「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傳記》卷一也稱,西域傳說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其中上中兩本隱而不傳,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現流天竺。此中所說現流天竺的下本有十萬偈,和《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十萬偈」、晉譯《六十華嚴經》後記所說「華嚴經梵本凡十萬偈」相符,而證明此經亦名《不思議解脫經》,全本凡十萬偈,而《四十華嚴》乃其中的一部分。如《貞元釋教錄》卷十七說︰「梵本大方廣佛花嚴經總有六夾,共十萬偈,大唐已譯八十卷當第二夾了,今南天竺國王所進當第三夾(即般若譯四十華嚴梵本),有一萬六千七百偈。」又《四十華嚴經》後記也說此梵本是「南天竺烏荼國……王手自書寫大方廣佛華嚴經百千偈中所說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再參考世親《十地經論》與金剛軍、堅慧的釋論,解釋此經〈十地品〉,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也引用此經〈賢首品〉的偈頌等情形來看,可以想見此經的〈入法界〉、〈十地〉乃至其他各品在印度古代已各成一經而分別流行。其中〈入法界品〉(即《四十華嚴》)和〈十地品〉,且為尼泊爾佛教中古來通常傳誦的九部大經之二,因而這兩品的梵本在尼泊爾一直保存。到十九世紀中,這兩品梵本隨著其他梵典又由尼泊爾更流傳到印度、英、法、日本等國,並有所校勘出版。現行梵文〈十地品〉有近藤晃曜校刊本(東京,1936),〈入法界品〉有鈴木大拙,泉芳璟校刊本(京都,1934~1936),《普賢菩薩行願讚》有渡邊海旭校刊本(1902)。至於其他各品的梵本似都已散佚而未見發現。

此經的漢譯本中,以唐譯八十卷本的文義最為暢達,品目也較完備,因而在漢地流傳最盛。以下依據這一譯本略述此經的內容︰

唐譯本經係由九會的說法組合而成。第一會,敘佛在菩提場中初成正覺,道場無量妙寶莊嚴,金剛座上的遮那佛身萬德圓滿。十方世界微塵數菩薩乃至金剛力士諸神諸天等各具無量功德一時雲集,各各說頌讚佛,所有的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一切世界也都同樣入佛境界(〈世主妙嚴品第一〉)。諸菩薩和一切世間主說頌問佛,佛現瑞相放光說頌,又現諸神變,一切法勝音等菩薩各說頌讚佛(〈如來現相品第二〉)。時普賢菩薩入佛三昧,受諸佛讚嘆摩頂,從三昧起,十方一切如來放光頌讚普賢菩薩,一切菩薩也同頌讚(〈普賢三昧品第三〉)。普賢菩薩以佛神力,向道場海眾諸菩薩說世界海等十事,分別顯示十方剎土的形相和它的原因(〈世界成就品第四〉)。普賢又說毗盧遮那往昔修行所嚴淨的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量妙寶莊嚴功德,乃至世界海中一切世界的莊嚴和諸佛號(〈華藏世界品第五〉)。普賢又說這是由於毗盧遮那過去世為大威光太子時,供養諸佛廣修無量妙行的廣大功德莊嚴成就(〈毗盧遮那品第六〉)。

第二會,敘佛在普光明殿蓮華座上,顯現神變,十方菩薩都來集會。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的威力,向眾菩薩稱說佛的名號,由於隨應眾生各別知見,遂有無量不同的名號如來為眾說法(〈如來名號品第七〉)。文殊師利又說娑婆世界中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種種異名,和十方一切世界無量不同的四聖諦名,都隨眾生心,令得調伏(〈四聖諦品第八〉)。這時佛兩足輪放光,普照十方,各現佛事,文殊師利唱頌稱揚佛的無邊功德行願(〈光店品第九〉)。文殊師利菩薩又和覺首等九菩薩反覆問答十種甚深佛法明門(〈菩薩問明品第十〉)。智首啟問,文殊師利答說菩薩身語意業動靜語默中為饒益眾生應發起的一四○種的清淨願行(〈淨行品第十一〉)。文殊師利問,賢首以偈答說菩薩修行的無量殊勝功德,信願不虛,定慧圓滿成就等事(〈賢首品第十二〉)。

第三會,敘佛不離菩提樹下,上升須彌山帝釋宮殿,帝釋莊嚴宮殿,迎佛入座,並和諸天說頌讚佛(〈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十方佛世界法慧等菩薩都來集會,各說偈頌稱讚佛所修行的無量勝妙功德(〈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法慧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受到諸佛讚嘆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住的法門,每住中各有聞、修十法(〈十住品第十五〉)。這時正念天子來問,法慧向他宣說修習梵行種種無相觀法(〈梵行品第十六〉)。又天帝釋來問,法慧向他宣說菩薩初發菩提心所得的種種無量功德,發心便能和佛平等,也無所得(〈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精進慧問初發心菩薩如何修習,法慧答說十不放逸,得十清靜,十佛歡喜,十法安住,十法入地,十法行清靜,十種清靜願,十法圓滿大願,十無盡藏等修行的法門和所應得的成就(〈明法品第十八〉)。

第四會,這時佛升向夜摩天宮,夜摩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佛即入座(〈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功德林菩薩等微塵數菩薩都來集會,十大菩薩各說偈頌稱揚佛周遍法界的行願功德(〈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功德林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善思惟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行的法門,並一一分別其行相(〈十行品第二十一〉)。功德林又對諸菩薩說菩薩十無盡藏的一一行相,由此能令一切行者成就無盡大藏(〈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第五會,這時佛又升兜率天,兜率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功德,佛即入座(〈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金剛幢等十大菩薩和微塵數菩薩從十佛世界來集。各說偈頌稱揚佛德(〈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金剛幢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智光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諸菩薩廣說十回向法門,並一一分別解說所修行相(〈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第六會,敘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殿,諸方世界諸大菩薩都來集會。這時金剛藏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眾說出十地的名稱。這時解脫月等諸菩薩請他解說,佛也放光加以神力,金剛藏菩薩便向眾演說甚深的十地法門行相(〈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七會,佛在普光明殿,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三昧所修的妙行,佛教他自請普賢菩薩宣說。這時大眾希望見到普賢菩薩並殷勤頂禮,普賢菩薩才以神力出現,向眾廣說十大種三昧的高深法門(〈十定品第二十七〉)。普賢又向大眾說十種神通(〈十通品第二十八〉)。又向大眾說十種法忍(〈十忍品第二十九〉)。這時心王菩薩問,佛向他宣說阿僧祇不可說的數量和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不可說的事理(〈阿僧祇品第三十〉)。心王菩薩又向大眾宣說諸佛世界的壽量和它們的長短比較(〈壽量品第三十一〉)。又向大眾宣說十方諸菩薩和他們的眷屬的住處並常住說法的地名(〈諸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這時會中諸菩薩心中希望知道諸佛的國土、本願、種姓、出現、佛身、音聲、智慧、自在、無礙、解脫等不思議事,佛便加持青蓮華藏菩薩向蓮花藏菩薩廣說佛所住的十不思議法門(〈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普賢菩薩向諸菩薩演說佛的身相莊嚴,略說有九十七種大人相,以及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佛向寶手菩薩宣說如來的隨好中各有光明,周遍法界,能夠拔出地獄的苦,生兜率天,乃至令證得十地等廣大無盡的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普賢菩薩又向大眾演說佛為解脫眾生結縛,瞋心能障百萬法門,應當勤修十法,具十清淨,十廣大智,得十種普入,住十勝妙心,獲十種佛法善巧智(〈普賢行品第三十六〉)。這時佛從眉間放光,名如來出現光,如來性起妙德菩薩向佛請問大法,佛又放光入普賢菩薩口,普賢菩薩便廣說佛以十無量法出現,以十無量百千阿僧祇事得到成就。說罷,諸佛稱讚並為會眾授記,普賢最後說頌勸眾受持(〈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第八會,敘佛在普光明殿,普賢菩薩入佛華藏莊嚴三昧,從三昧起,普慧菩薩請問菩薩依、菩薩行乃至佛示般涅槃等二百個問題,普賢菩薩一問十答,分別演說二千法門。諸佛現前讚喜。普賢菩薩再用偈頌重說菩薩的功德行處(〈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第九會,佛在逝多園林,和文殊普賢等五百大菩薩、大聲聞並無量世主聚會。佛以大悲入師子頻申三昧,遍照莊嚴十方世界各有不可說剎塵數菩薩來會,各現神變供養境界。諸大聲聞不知不見。十大菩薩說頌讚佛。普賢菩薩演說這師子頻申三昧的十種法句。佛又顯現種種神變、種種法門、種種三昧等相,文殊菩薩說頌稱讚,諸菩薩都得到無數大悲法門,從事利樂十方一切眾生。文殊菩薩和大眾辭佛南行,尊者舍利弗和六千比丘也承佛神力發心隨同南行。他們行到了福城東,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說法,這時善財童子等二千人前來頂禮聽法,發菩提心,其中善財童子一心求菩薩道,說頌問教,文殊師利指示他去求訪善知識,善財童子便輾轉南行參訪了德雲比丘乃至彌勒菩薩等五十三位善知識,聽受了無數廣大甘露法門,最後見到普賢菩薩,由於普賢的開示,次第得到普賢菩薩諸行願海,終於證入法界。末了普賢菩薩說頌稱揚佛的功德海相(〈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以上是新譯經中九會三十九品的內容梗概。在舊譯六十卷本中只有八會三十四品。這是由於舊譯本缺〈十定品〉一品,並以〈十地品〉以下十一品為第六會而減少一會。又新譯本〈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在舊譯中合為〈盧舍那佛品〉一品,因而一共相差一會五品。

從新譯本譯出以後,八世紀以來漢地的華嚴學者大都依據新經講習疏釋。但在新譯本出現以前,就連唐‧賢首(法藏)的講疏還都一般依據晉譯六十卷本。因此對於本經的文義,在有名的賢首《探玄記》(卷二)和《文義綱目》中,即依舊譯本將全經判為五分︰(1)教起因緣分(舊〈世間淨眼品〉),這就是全經的序分。(2)舉果勸樂生信分(舊〈盧舍那佛品〉),顯示舍那佛的果德和他過去的因行,勸令生信。(3)修因契果生解分(舊〈如來名號品〉至〈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十品),顯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因行和所契的佛果,為令生解。(4)托法進修成行分(舊〈離世間品〉),顯示依諸菩薩行法,從事進修,成菩薩行。(5)依人入證成德分(舊〈入法界品〉),顯示由於善知識的教導,證入法界,成就果德。又分判此經的內容為五周因果︰(1)所信因果(舊〈盧舍那佛品〉),(2)差別因果(舊〈如來名號品〉至〈菩薩住處品〉二十五品是差別因,〈佛不思議法品〉至〈佛小相光明功德品)三品是差別果),(3)平等因果(舊〈普賢菩薩行品〉是平等因,〈寶王如來性起品〉是平等果),(4)成行因果(舊〈離世間品〉),(5)證入因果(舊〈入法界品〉)。嗣後清涼《華嚴經疏》(卷四),也沿用這五分說和五因果說來分攝新譯八十卷經三十九品的文義。而這樣的分判也就成為古今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又古今疏家也同樣以序、正宗、流通三分科判此經。即一般都以初品為序分,〈盧舍那佛品〉(新〈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流通分在古時有多種異說︰如北魏‧慧光以〈入法界品〉為流通分;隋‧慧遠以〈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屬流通分;隋‧靈裕以〈入法界品〉最後的偈頌為流通分;還有人說以末後二偈為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還未譯竟,因而沒有流通分;還有人說以其他的眷屬經為此經的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說法無盡無休,所以沒有流通分。唐‧清涼(澄觀)在他撰的《華嚴經疏》中認為慧遠所說最為合理(《華嚴經疏》卷四),因而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為流通分的三分說,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關於此經的宗趣,古來也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如齊‧曇衍說此經是以無礙法界為宗,隋‧靈裕說此經是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緣起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唯識為宗,唐‧敏(法敏)、印(﹖)二師說此經是以因果為宗,隋‧慧遠說此經是以華嚴三昧為宗,隋‧達摩笈多說此經是以觀行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海印三昧為宗,北魏‧慧光說此經是以因果理實為宗。唐‧賢首(法藏)依慧光說加以充實,即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此經的宗趣(清涼《華嚴經疏》卷三),這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對於此經的共同見解。

此經的義理,為古今佛教學人所一致尊重。從南北朝以來,以判教著稱的江南三家都將此經判為頓教,而以其他經典判為漸教或不定教。其時北方七家判教的步調雖參差各不相同,但也以此經判為諸教中最高的圓教或頓教、真宗、法界宗等。此後隋‧吉藏立三轉法輪,以此經為根本法輪;天台智顗立化儀四教,以此經列為頓教,又立化法四教,以此經列為別兼圓教;唐‧窺基立三時教,以此經為中道教;賢首宗師則以此經判為五教中的一乘圓教,或十宗中的圓明具德宗。都顯示此經在佛教中向來被認為是最圓頓的經教。

關於此經古來傳播的情形,相傳佛滅度後,此經在印度曾經隱沒,後龍樹菩薩弘揚大乘,便將它流傳於世。龍樹還造出《大不思議論》十萬偈以解釋此經,現行漢譯的《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便是該論的一部分,為此經〈十地品〉中初二地的解說。在這以後,世親菩薩也依此經〈十地品〉造出《十地經論》,發揮了《華嚴》的要義,金剛軍、堅慧、日成、釋慧諸論師又各造出了《十地經論》的解釋(日成、釋慧兩釋現存有藏文譯本),可以想見此經在古代印度曾經部分流行一時。至於全經在當時當地流傳的情形不詳。

從後漢以來,此經的別行本在中國雖陸續譯出不少,但它的傳弘還不見興盛。到了東晉‧佛馱跋陀羅的六十卷本譯出以來,此經才受到漢地佛教學人的重視,對它傳誦、講習乃至疏釋的情形也漸行熱烈。如最初參與此經譯場的法業,曾親承佛馱跋陀羅的口義而撰成《義記》二卷;隨後劉宋‧求那跋陀羅曾講解過此經多次,北齊‧玄暢更對此經隨章逐句暢加疏講。北魏‧勒那摩提也曾弘講此經,又劉謙之精研此經,製《華嚴論》六百卷。這時菩提流支又譯出了《十地經論》,由於《地論》的弘通,此經更得到相應的發揚,地論師慧光又撰製了此經的《廣疏》和《略疏》(現存一卷),並以此經判為圓教而廣為弘敷。又齊‧大覺寺僧範著有《經疏》五卷,鄴中曇遵著有《經疏》七卷,洛州曇衍著有《經疏》七卷,後魏‧靈辯著有《經論》一百卷(現存一卷),魏‧北台智炬著有《經疏》七卷。嗣後隋相州演空寺靈裕著有《經疏》八卷(現存《文義記》第六卷)、《旨歸》一卷;西寺曇遷著有《華嚴明難品疏》十卷;西京慧藏著有《義疏》十卷;西京洪遵著有《經疏》七卷;淨影寺慧遠著有《經疏》七卷、《十地論義記》七卷(現存四卷);嘉祥寺吉藏著有《遊意》一卷(現存);武德寺慧覺著有《十地品疏》十卷;唐‧越州法敏著有《經疏》七卷;終南山智正著有《經疏》二十二卷;慈恩寺靈辯著有《經疏》十二卷。而南北各地風行講誦,更促進了華嚴學的廣泛開展。

隨著此經在隋、唐時代的盛行傳通,遂有以專弘這一經的教觀為主的賢首宗漸次形成。首先是隋‧杜順(法順)在終南山弘通此經,並著《華嚴五教止觀》一卷(現存)和《華嚴法界觀門》一卷(現存),以彰此經的玄旨而開一宗的基礎。他的弟子至相寺智儼更發展了他的心要,並參照地論師的學說,著有《華嚴經搜玄記》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述舊譯本經的最早的名著。智儼還宗依經義,著述《華嚴經孔目章》四卷(現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現存)、《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現存)、《六相章》一卷(今佚),以顯一經的要義。嗣後大成賢首宗的賢首(法藏),更廣泛發揮此經的教義,著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現存),為賢首宗疏解舊譯本經的重要名著。他還著有《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現存)、《華嚴經旨歸》一卷(現存)、《華嚴八會章》一卷、《華嚴經翻梵語》一卷、《華嚴舊經梵語及音義》一卷等。此外他還依據此經著有關於此宗宗義的名著,如《華嚴五教章》(現存)、《華嚴義海百門》(現存)等。他的弟子荷恩寺宗一,也著有《華嚴經料簡》十二卷、《華嚴經疏》二十卷。此上所有關於此經的講習疏解,皆是依晉譯《六十華嚴》而作。

到了武周時,實叉難陀的《八十華嚴》譯出,法藏以垂暮之年參與了譯場筆受,還依據新譯《華嚴經》著有《開脈義記》一卷(現存)、《新經三昧記》一卷、《七處九會頌》一卷、《華嚴略疏》十二卷,以顯釋新經文義。法藏的弟子靜法寺慧苑也根據新經著有《續華嚴經疏刊定記》三十卷(現存),突破師說,自抒己見。他並著有《華嚴經音義》四卷(現存)、《華嚴旋復章》十卷、《九會章》一卷等。後來清涼(澄觀)更大振華嚴的宗風,糾正慧苑的異見,發揮賢首的正統學說,撰有《華嚴經玄談》九卷(現存)、《華嚴經疏》六十卷(現存)、《隨疏演義鈔》三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釋新譯本經的最大名著。此外他還著有《華嚴經鈔科》十卷(現存)、《華嚴經略策》一卷(現存)、《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現存)等。但到了貞元中,澄觀又參與了四十卷《華嚴經》的譯出,他又撰著《普賢行願品別行疏》六卷(現存)、《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以闡述《四十華嚴》的深義。澄觀的弟子圭峰草堂寺宗密也著有《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現存)、《行願品疏科》一卷(現存),以顯彰澄觀的心要。宗密還著有《新華嚴合經論》四十卷。以上專弘此經並因而蔚成一宗的法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五師,世稱為華嚴五祖,為漢地傳播《華嚴經》的主要學匠。

宗外的名家,有長者李通玄,精研此經,著有《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現存),發揮了《八十華嚴》的新義。他又著有《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現存)、《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現存)等。又天台宗荊溪湛然,也著有《華嚴經願行觀行骨目》二卷(現存)。又靜居撰有《麟德殿講華嚴經玄義》一卷等。

唐代以後,此經的弘揚講習仍相當殷盛,各朝的重要註疏有︰宋‧觀復的《華嚴疏鈔會解記》十卷,復庵的《華嚴綸貫》一卷(現存),戒環的《華嚴經要解》一卷(現存),道通的《華嚴經吞海集》三卷(現存)、《華嚴法相槃節》一卷,遼‧鮮演的《華嚴經玄談抉擇》六卷(現存),元‧普瑞的《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現存),明‧德清的《華嚴經綱要》八十卷(現存),善堅的《華嚴經大意》一卷(現存),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現存),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現存),清‧永光《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現存)、《華嚴三十九品大意》一卷(現存)等。

以此經的觀行講習為目標的華嚴宗風,從唐代以來即遠播於海外。七世紀中,新羅‧義湘曾來唐在智儼門下受學,回國後弘通此經,為朝鮮華嚴宗初祖。同時元曉在新羅也精研此經,著有《華嚴經綱目》一卷、《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一卷)。又新羅‧太賢著有《古迹記》十卷,表圓著有《華嚴文義要決問答》四卷(現存),並在該地大為弘通。又八世紀中,此經已在日本書寫流傳,隨後唐僧道璿東渡傳講《華嚴》,為日本華嚴宗初祖,此後此經在該國傳弘講習頗盛。該國有關此經的著作,有宗性的《華嚴經義鈔》四十卷(現存),凝然的《華嚴經品釋》一卷(現存)、《華嚴經探玄記洞幽鈔》一二○卷(現存),鳳潭的《華嚴經探玄記玄談》一卷(現存),興隆的《華嚴玄記大略鈔》四十九卷(現存),普寂的《華嚴探玄記發揮鈔》十卷(現存)、《探玄記講要》八卷(現存)等。(高觀如)

◎附︰高崎直道〈華嚴思想的展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華嚴思想研究史
〔華嚴宗學與綱要書〕 華嚴宗學是內含《華嚴經》的教義,講釋有關華嚴宗義的,因此,自古就有許多註釋書和綱要書。講述這種傳統教學的歷史,是為解拂嚴思想而作的一種課題。但在此,作者只想就宗以降的教學研究,以及近代重要的華嚴思想的研究,作一摘要的概觀。

華嚴教學的綱要書中,至今仍有助益的經典之作,有鎌倉期華嚴宗碩學凝然的《華嚴宗要義》,以及它的入門書《八宗綱要》(同是凝然所作)中的華嚴宗一章。宗以降,繼承此傳統的,有湯次了榮、河野法雲、龜谷聖馨、齋藤唯信、龜川教信等人的著作。

但是,宗以後的研究史,都是客觀的歷史研究。所以對《華嚴經》的成立史必然會有所考察。關於《華嚴經》的講解方面,除了上列諸學者的著作外,脅谷撝謙也有先驅性的業績。但為了作經典的研究,除漢譯之外,也需要涉及梵本及藏譯,因此,這裏將擺脫過去的傳統,引入近代式的研究。

〔華嚴經的梵本〕 《華嚴經》的梵本,眾所周知的,除了〈十地品〉與〈入法界品〉分別以Daśabhūmika (Daśabhūmiśvarasūtra)、Gaṇḍavyūha之名作單行本而流傳於尼泊爾,此外就只有一些斷卷散佚各處。其中,關於〈十地品〉有拉鐵爾(以及須佐晉龍)校訂本(1926)和近藤隆晃的校訂本(1935~1936);〈入法界品〉先有泉芳璟、須佐晉龍(1928),及其後的鈴木大拙、泉芳璟的校訂出版(1934~1936)。又,後者的梵本與漢譯的《四十華嚴》一樣,末尾都含有〈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cīpraṇidhānarāja),此書日本傳有寫本,是由慈雲書寫的。渡邊海旭後根據該寫本與劍橋大學收藏的尼泊爾系寫本,校訂出版(1912年,附有洛依曼的德譯)。此外,可知的斷片有《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以「寶炬陀羅尼」(Ratnol-kādhāraṇi)之名被引用的〈賢首品〉一部分,和以Vajradhvajapariṇāmanā(or Vajrad-hvajasūtra)被引用的〈金剛幢菩薩迴向品〉一部分,以及引用於《寶性論》中〈性起品〉的「微塵含千之喻」等。

關於〈十地品〉,有世親的《十地經論》(漢譯與藏譯),也有許多學者將唯心思想與十地說的研究(久野芳隆、山田龍城及其他)合併,作了許多與唯識思想有關的研究,日譯(龍山章真、宮參宥勝、荒牧典俊等)與英譯(本多惠)都很完備。而關於〈入法界品〉,只有概說性的內容介紹(例如山邊習學的著作)和節譯(岩本裕),因此有關經文的充分研究還沒有人完成(久野〈入法界品について〉)。同樣的,關於藏譯的《華嚴經》,則只有〈性起品〉被翻譯成日文(高崎直道)。

〔華嚴思想史與研究書〕 採用梵本研究成果的華嚴思想發展史的著作,最早且最好的是高峰了州的《華嚴思想史》(1942、復刻版,1976、百華苑)。此書在略述《華嚴經》的成立史後,論述同經的結構與根本思想,強調「如來出現」的意義。接著,在略觀龍樹、世親等的《華嚴經》解釋後,有技巧地敘述──由於《華嚴經》的傳譯中國,以及地論、攝論宗學與《起信論》的研究,華嚴思想漸漸地植根於中國。不久,經杜順、智儼,由法藏確立了華嚴宗的過程,以及其後的發展史。中國部分寫到清代,日本部分則寫到明治以前。此書為以後個別的諸研究提供了課題,並促成了研究,到現在仍被當作一部概說書。

其後,關於華嚴思想史的研究,有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1956年、平樂寺書店)中的《華嚴經典成立論》(第二部、299~342頁),以及石井教道的《華嚴教學成立史》(1964、平樂寺書店)。後者是著者的遺稿,本名《華嚴學成立考》,其中第一篇論《華嚴經》成立的意圖、第二篇論《華嚴經》的成立與編集、第三篇題為〈華嚴學之成立〉,論「華嚴學」的教權與基本教理。

關於華嚴宗的教學形成史,早期有鈴木宗忠的《原始華嚴哲學の研究》(1934、大東出版社),該書對杜順初祖說的批判,曾在學者之間引起爭論。至於近年的研究,在上述高峰、坂本、石井諸書之後,有鎌田茂雄的《中國華嚴思想史の研究》(1965年、東大出版社),書中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工作有很大的進展。該書從中國社會、歷史的動向,來考察華嚴思想被接受、培育的必然性。其主要部分是後半部澄觀的研究,但鎌田茂雄以後又寫了《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1976、東大出版社),完成澄觀──宗密的華嚴教學集大成期的研究。往上追溯,關於智儼的研究,有木村清孝的《初期中國華嚴思想の研究》(1977、春秋社)。該書在有關華嚴教學成立的背景方面,考察了依據《華嚴經》及《起信論》所作的偽經。如是,向來的研究都是以法藏為主,現在則具備了從杜順到宗密「五祖」的研究,如果將這些與坂本幸男所著有關靜法寺慧苑的研究(《華嚴教學の研究》的第一部)合起來,則大略構成華嚴教學形成史。今後的主要課題,是李通玄的研究,和與此有關連的日本高弁的思想研究,以及始於義湘、元曉的朝鮮華嚴教學的傳統研究。

〔其他的研究書〕 除了以上各書,下面列出研究華嚴思想時,必須用到的重要研究書及概說書︰(1)鈴木大拙的《華嚴の研究》(1955;《鈴木大拙集》五、1968、岩波書店、137~362頁)。(2)末綱恕一的《華嚴經の世界》(1957、春秋社)。(3)川田熊太郎、中村元編的《華嚴思想》(1960)。此中,(1)是從禪思想來研究華嚴,表現出著者獨特的立場。(2)將《華嚴經》各會、各品的內容綱目與重要偈文等列出來,加以概述,並依據數學家的觀點,表現出特殊的華嚴觀。(3)是由數篇論文編集成的,但主要核心是書首川田熊太郎的〈佛陀華嚴〉,該篇是《華嚴經》思想內容的概觀,但也顯示出作者深刻的洞察力。又,本書的卷末有鎌田茂雄的〈華嚴學の典籍および研究文獻〉,這篇論文就昭和三十五年前的研究文獻史而言,是很好的入門指導。本稿得助於它的地方頗多。

最後要附記︰研究德國文學的學者土井虎賀壽已將《華嚴經》的漢譯本(《六十華嚴》)翻譯成德文,並出版。該書是目前唯一的大經全譯本,在此對譯者的精進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華嚴經的思想
(一)經題
〔「佛華嚴」的原語、原義〕 今日所謂的《華嚴經》,有晉譯六十卷本、唐譯八十卷本、西藏譯(三篋)三種完本,三者依次增廣,但基本的構想則完全一致。這部經的題名,漢譯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藏譯是︰Saṅsrgyas phal po che shes bya śin tu rgyas pachen poḥi mdo。藏譯本所記的梵名是︰Buddha-avataṃsaka-Mahāvaipulya-sūtra。

但是,此漢、藏、梵名稱究竟能不能歸於同一個原語﹖題名中的「大方廣」=Mahā-vaipulya=śin tu rgyas pa che po並沒有問題。又「方廣」是屬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那一支分﹖這個問題要另當別論。在此,「大方廣」表示該經是大乘經典之一,則沒有錯。

至於「佛華嚴」,avataṃsaka一般是指裝飾品,尤其是指耳環,也意指裝飾用的華鬘,這點可以說與「華嚴」一字很調和。問題在於該字與藏譯phal po che的關係。此西藏語通常是意指大眾,也就是很大的集會。因此,Saṅs rgyas phal po che也就是「佛的大集會」──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集會的世界,被認為是在指《華嚴經》所描繪的華藏世界。梵語用比喻來稱這個世界是「花所裝飾的」,而藏譯則是根據內容,譯成「大的集會」,如果是這樣,phal po che與「華嚴」同義。(中略)

〔「入法界」與Gaṇḍa-vyūha〕 另外一方面,關於〈入法界品〉的題名Gaṇḍa-vyūha,近年,原實作了梵文修辭學的再檢討。根據原實的說法,Gaṇḍa-vyūha的意思是「連鎖而成之有機的、有效的配合」,這是意指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次第形式,因此從中不能直接讀出「華嚴」之意。也就是不能把Gaṇḍa-vyūha當作全本《華嚴經》的名稱。總之,關於本經的題名及其有關的範圍,仍有許多未知的部分,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二)成立年代與背景
〔成立年代〕 關於《華嚴經》的成立年代,今日學界認為大本《華嚴經》成立於四世紀中葉,並確信〈入法界品〉與〈十地品〉為龍樹所知,推定它們成立於三世紀中葉以前。此外,關於《華嚴經》成立的上限年代,從最早的漢譯年代(支婁迦讖譯《兜沙經》)來判斷,可以推定包含〈名號品〉的原型,是二世紀初成立的。而根據竺法護所譯出的來判斷,〈十住〉、〈十地〉、〈十定〉、〈十忍〉、〈如來出現(性起)〉、〈離世間〉諸品,在三世紀後半確實已經出齊。所以《華嚴經》的大部分,可以說是屬於第一期的大乘經典。但是,在初期的大乘經典中,它顯然是在《般若經》以後產生的(後述)。至於《華嚴經》與《無量壽經》和《法華經》的關係則不大確定。

〔成立場所〕 看〈入法界品〉,就知道《華嚴經》的舞台是在南印度,而上場人物──所謂五十三位善知識(加上最後的普賢共有五十四位),都是在各階層從事各種職業的人,經中對他們則都平等處理。但其中有關南印度地理的記述卻未必正確(幾乎所有的地名都不能確定);而由各種貴賤人物的登場,也不能斷言佛教(大乘)已經普及於這些人之間。一般認為《華嚴經》的作者(編纂者)可能是在西北印度一帶,而他將《華嚴經》的舞台設在南印度,可能是為了創作的自由。

推定《華嚴經》成立於西北印度的根據是︰經中「四十二字文」中有Ysa(酸、闍、也娑、夷娑)字母,但這個字母並不是印度固有的梵語字母,而被認為是起源於中亞于闐的音,於西元一世紀末傳到西北印度。根據這點,也可以推定《華嚴》有一部分可能是在于闐製作的。這種情形,無疑地是統一的貴霜王朝所促成的。從《華嚴經》最早的譯者月支國的支婁迦讖,以及其後的支謙,和將《六十華嚴》帶入中國的支法領的名字來看,可以知道他們都是月支國系統的人,由此也可以推斷《華嚴經》曾廣布於中亞。又,竺法護也是月支國人;《八十華嚴》的譯者實叉難陀也是于闐人。

其次,有關菩薩的階位說,十住亦即舊的十地說,有很多是來自佛傳《大事》(屬於大眾部說出世部)的十地說。說出世部的根據地被推定是在北印度、摩突羅地方,而《華嚴經》與此部派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西北印度成立說可以獲得支持。

此外,附帶地說,這種舊的十地說也採取了《般若經》所說的四位──發心、行道、不退轉、一生補處,因此說《華嚴經》是承繼《般若經》之後展開的,並沒有什麼大錯。不用說,華嚴特有的十波羅蜜也是從《般若經》的六波羅蜜展開的。

最後要提的是︰一般大乘經典共同的說法,是把國王描寫成絕對權力的支配者,來比喻佛的絕對性,又說菩薩是生於如來家中的長子,即把他比喻為王子,這或許是貴霜王朝威勢的反映。《華嚴經》的菩薩也是生於如來的家中,經中強調不斷其系統(佛種、三寶種)是菩薩的使命。

(三)意圖、主題
《華嚴經》是基於什麼需要,以及在什麼樣的企圖下成立的﹖為了敘述這點,必需談到各部分的成立史。但是詳說這些不是本稿的任務,因此,首先以漢譯最早的《兜沙經》為線索來考察《華嚴經》成立的意圖。

〔《兜沙經》與《本業經》〕 《兜沙經》相當於大本的〈如來名號品〉與〈光明覺品〉。它的舞台是摩揭陀國的「法清淨處」,佛乃「始作佛時」的佛。當時,光景(光影)十分明亮,自然現出廣大的蓮華師子座。這與過去諸佛的情形一樣。佛身完全具足,光明而無罣礙,照耀三世諸佛的佛剎。諸菩薩從十方世界來此集合,他們都是一生補處的菩薩。諸菩薩們議論到︰佛慈愛我們,照我們的願望,為我們示現諸佛剎、諸佛所行乃至說法。還有,把菩薩的十法住、十法所行等等,乃至光明、智慧、四無所畏,佛的一切諸德也都顯現給我們。佛知道諸菩薩的心念,乃悉現光明威神。

接著說從東方乃至上方等十方,有文殊師利、那軷陀師利(賢首)等十菩薩,各帶著他們的眷屬來此。於是,文殊持佛的威神力,提出種種疑問︰諸菩薩大會眾有多快樂呢﹖為什麼有不可復計諸佛剎的諸佛示現﹖為什麼在每一個佛剎,人民以種種語詞稱呼釋迦文佛。其後,說佛的光明照耀一佛界中的十億小國土,佛的分身就出現於其一一國土,每一個分身都由菩薩圍繞,「十億小國土的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由此,顯然可以看出本經描寫佛在摩揭陀成佛的情形之後,進而顯示十方世界都成為佛剎,佛的分身都住於各個世界,這種與奈良大佛相同的世界觀。又雖然只是列舉名目,卻預示其後十住乃至十地等諸品所展開的菩薩所行。但是,此經中的第一位菩薩是文殊師利,而不是大本中的普賢菩薩。

支謙譯的《菩薩本業經》則把以上的部分當作〈序品〉,再加上〈願行品〉(〈淨行品〉)與〈十地品〉(〈十住品〉)組成的。此十地,如前面說過的,與佛傳《大事》與《般若經》的菩薩四位有關,從開頭釋迦佛成道的主題來說,則可知該經與《大事》一樣,都有顯示佛的因行──菩薩十地的構想。所以,在「十地」之前的願行自然是佛的本願,同時也是每一位在家、出家的平凡的菩薩們發心時的誓願,大乘《華嚴經》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在於此。這種菩薩觀被認為是繼承《般若經》而來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對十的概念的重視。十或許是完整數的象徵,《兜沙經》被認為是由此觀念,而得到Daśaka的經名。「十」所象徵的完結、圓滿的世界觀,完全地支配了大本《華嚴經》乃至華嚴宗的宗義。

〔普遍的佛身與「如來的出現」〕 如上所述,《華嚴經》的主題在於描寫成道後的佛與其光明所顯現的光景,以及敘說成道因行的誓願和十地的菩薩,因此也可說是一種佛傳,但同時經中也表明了一種思想,即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不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而是一切佛剎諸佛的普遍佛身。其後《華嚴經》的發展,被認為是經由這種佛的意義,再追問成道的意義而展開的。如果就經典的品名來說,可以說是在追問「如來出現」的意義。

(四)如來的出現
〔「如來出現」的意義〕 《六十華嚴》的〈寶王如來性起品〉(略稱〈性起品〉)在《八十華嚴》稱為〈如來出現品〉。從與本品相應的藏譯得知其梵名為Tathāgatot-pattisa-mbhava,即「如來誕生」之意。竺法護譯的《如來興顯經》也與此品相應。在此,從utpatti與sambhava二字之間,看不出有意義上的差別,因此不妨將此成語視為複合詞(漢語常習慣如此)。(此字譯為「性起」,是因為加上教義上的解釋,關於這一點後面再作論述。)但是,關於如來的「出現」有種種的意義︰第一是佛(菩薩)誕生於此世,即從摩耶夫人的胎中生出(佛誕、佛生);第二是菩薩成佛,即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成道)。《增一阿含》云(大正2‧561a)︰「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隱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在與此相應的巴利聖典(《增支部》 I,13. Vol. I,pp. 22~23)上,相當於「出現」的地方,說為「生生不息」,重複使用同樣的動詞(utv pad)。經中接著將有關如來出現的意義說為「智慧光明的出現」。巴利聖典把「一人的出現(pātub-hava=prādurbhāva)」說為「大眼的出現,大光、大明的出現」,因此說「出現」為「成等正覺」乃是直接的意義。

《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首先就是指成等正覺的意義,但也不限於此。〈如來出現品〉分為十段,說出現之相,第一是敘述如來為救濟眾生、發菩提心,乃至說諸法等十種無量因緣出現,可以視為總說。以下則是述說如來的身、口、意業;如來的活動領域(佛國土);如來的活動對象(眾生界等);菩提、轉法輪、般涅槃等大事蹟,以及(眾生)最後見聞、供養如來而出現善根。總之,如來的誕生、所作所為,以及眾生對如來的所作所為,都是「如來的出現」。《法華經》說如來的出現是一大事因緣,也說為「一佛乘」。同樣的,阿彌陀佛的出現也是由於濟度眾生的本願的一大事因緣。所以,可以說大乘經典,或多或少、直接間接,都在探討如來出現的意義,而《華嚴經》可以說是對各個經典的根本問題,作一種理論性的反省。也就是說在探討佛是什麼﹖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毗盧遮那」(Vairocana)。就像它被譯為「遍照」一樣,這是把如來智慧之光普照世界,比喻為太陽的光明。所以,這是從如而來的如來的大用。換言之,如來的出現即如來。華嚴教學就是採取此意來說明「如來即性起」。(性=如,起=來)

〔「法界」與「性起」〕 為了描述「如來出現」的新意義,以及如來毗盧遮那,大本的序分(《六十華嚴》的〈世間淨眼品〉與〈盧舍那佛品〉)乃就舊的序分(《兜沙經》)加上新的成分組成。但是,這個新的序分也是以如來出現的最初意義和成等正覺(如來=至於如)為前提。在此範圍內,新的如來用後來佛身論的術語,即報身,以因位的修行為前提。但其因位的修行,為順應「佛為毗盧遮那佛」這點,乃被一般化為新如來出現的菩薩行。此菩薩行是為從今發心修行者而設的,其具體的例子即大本的後半〈入法界品〉中,以善財童子為主角而說的求道的故事。所謂「入法界」就是「到法界=如」,意指新如來的出現。這可以說是「如來出現」的第三個意義。又,善財被形容為如來藏(如來的胎兒)即未來的如來,這可以看作是後來如來藏思想的萌芽。

如上所述,「如來的出現」被分成三方面來說︰(1)成等正覺=至如、(2)如來=從如而來、(3)未來的成等正覺。但是,與此有關的是「如」即「法界」。法界一如後來被解釋為「聖法出生之因」,是指甚深的緣起,這點是大乘佛教所共通的。法界是因悟而顯的,雖然它不是世間眾生所能看到的真實,但也不是在世間法以外的。藉著佛的成等正覺,這個世界成為「法界」。此處之「法界」是指真理出現的領域,即「如的出現」。也就是說,如(=法界)藉著開悟而出現。《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就含有此第四個意義。這就是華嚴教學所說的法界緣起和性起。

若就毗盧遮那佛與法界的關係而言,毗盧遮那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同時由於他的智慧光明的遍照,他「與法界一樣廣大無限,以虛空的邊際為邊際,〔他的大用〕盡未來際。」(《十地經》)。在此雙重的意義上,毗盧遮那佛是以「法(=法界)為體者」也就是「法身」。此外,又因為他的智慧的大用,「法身」也可以說成「智法身」。

(五)普賢與普賢行
〔普賢菩薩〕 〈如來出現品〉是採取普賢菩薩承繼從如來口中所放出的光明而說法的形式。普賢菩薩在大本的序分中,是過去毗盧遮那如來下修菩薩行的菩薩們的代表,主要在解釋毗盧遮那如來所顯現的「華嚴藏莊嚴世界海」的意義。又〈入法界品〉中,普賢是善財最後的參訪者,他向善財開示法界。如是,普賢出現於《華嚴經》的首尾,代替如來開示「華嚴世界」,因此可以說是《華嚴經》實際上的說法者。

但是,普賢之名並沒有出現在初期的《華嚴經》──《兜沙經》與《本業經》中。不只是古譯本,就是在大本,相當於此的〈如來名號品)以下到〈十地品〉之間,也完全不見普賢之名。〈十住品〉以下是在天界的說法,而不是在摩揭陀的成道地點,所以由不同的菩薩擔任開示經典的任務,但在歷史上,《兜沙經》、《本業經》是以文殊師利為菩薩代表,而說菩薩行與菩薩階位的那部分,可以看作是《般若經》的繼承者,也是在該經中已確立地位的文殊擔任開示教說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最早說如來出現及其因行的經典的「原始華嚴經」的成立期,可能還不知道有普賢菩薩的存在。換言之,普賢的登場與大本的構思同時產生。或許普賢是《華嚴經》編者的創作。

普賢的梵名為Samantabhadra,即「周遍的賢善」,這原是讚歎佛德的話。關於普賢被當作菩薩的名稱的原委還沒有確定,但〈如來出現品〉曾讚歎他的性格,大意如下︰過去,服侍幾百千億如來,達到一切菩薩道的究極,藉三昧得自在力,知一切,通達如來的祕密處,於一切佛法斷疑問,受一切如來的加持,知一切眾生的機根,善示一切眾生的信解與解脫之道,有興一切如來家系的智慧,徹底通達一切佛法的解說,具備其他無量的德性。

上溯大本初會中,諸佛對在如來之前、進入「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的普賢,加以讚歎,說「毗盧遮那如來的本願力故」又「以汝所修一切諸佛行願力故」(《八十華嚴》卷七、大正10‧33a)普賢的任務就是基於此佛的本願力,藉著他的加持立下利益眾生之願而修行。這也是稱為「普賢行願」的原因。諸菩薩透過普賢的行願而了解如來的本願。

〔普賢的行願〕 關於普賢的行願,可從附於〈入法界品〉末尾的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īpraṇidhāna)完全看出。普賢的行願可歸納為十項︰(1)禮敬諸佛、(2)稱讚如來、(3)廣修供養、(4)懺悔業障、(5)隨喜功德、(6)請轉法輪、(7)請佛住世、(8)常隨佛學、(9)恆順眾生、(10)普皆迴向。

不過,〈如來出現品〉的前後兩品〈普賢行品〉與〈離世間品〉中,有列出其詳細的條目。尤其〈離世間品〉是採取普賢解答普慧菩薩的二百項詢問的形式。再往上溯,《八十華嚴》中的〈十定品〉(《六十華嚴》缺)的內容是︰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以及住於普賢行願的一切菩薩所入的三昧,而普賢奉佛的命令說十定。〈十定品〉就位於他化自在天的〈十地品〉之後,佛再出現於地上,其會座也是以前文殊開演說法的普光明殿。到〈離世間品〉,其道場都一樣,這些部分都一貫地具有「普賢經典」的色彩,可以看作是在講普賢行──《華嚴經》特有的菩薩行。

如是,普賢行與到〈十地品〉之前的菩薩行,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華嚴教學從〈離世間品〉及〈入法界品〉中的善知識們,順次地發現信、住、行、向、地的德目,但在〈入法界品〉中除了看得到相當於十住的菩薩階位,和略說十波羅蜜外,就再也無法找到逐句的對應。在內容上即使有對應,也只是表示普賢行中攝入了〈淨行品〉諸誓願,乃至十住、十地之行,因此十住等沒有被解作「普賢行」。所以接下來就以十地為中心來考察菩薩行的特色。

(六)緣起、唯心、波羅蜜行
〔緣起〕 關於以上的論述,讀者應已了解,但筆者所推想的是以下兩點︰從〈如來名號品〉到〈十地品〉這一系列,是「佛傳」文學直接的展開,說的是菩薩的六度萬行即因行,以及菩薩的階位。又,向來的佛傳都是先敘述最後的成道事實──果,然後再以因行的形式說成道的必然性。說到佛的成道,佛「所證之法」──緣起必然會成為其成道內容的核心。佛陀藉著順觀、逆觀十二支緣起而成道。追問成道的意義就會產生新的緣起觀。如是,〈十地品〉在第六現前地,以般若波羅蜜之力,說「三界唯心」(「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因而《華嚴經》的緣起觀對諸法的獨特見解乃告完成。這個見解也可以看作是繼承《般若經》立場的《華嚴經》,超越並獨立於《般若經》的宣言。

下面想暫時依據以上的觀點,來考察〈十地品〉的位置與唯心說。

〔十波羅蜜〕 〈十地品〉是最初獨立刊行的《十地經》。其體系的基礎,是將菩薩行的十波羅蜜,配以修行的階位。十波羅蜜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很難解答,但《十地經》中出現有條理的說明的是在第七遠行地那一部分,其中云︰

(1)菩薩於念念中,大悲為首,修習佛道,以求佛道所修善根,與一切眾生,是布施波羅蜜。

(2)能滅一切煩惱熱,是戒波羅蜜。

(3)慈悲為首,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以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是忍辱波羅蜜。

(4)求善根而不倦,是精進波羅蜜。

(5)修道心不散,常向一切智,是禪波羅蜜。

(6)當下知道一切諸法本來不生,是般若波羅蜜。

(7)能起無量智門,是善巧方便波羅蜜。

(8)不斷地發起誓願,求轉勝智慧,是願波羅蜜。

(9)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沮壞,是力波羅蜜。

(10)如實知一切法無餘,是智波羅蜜。

住於遠行地的菩薩,念念具足以上十波羅蜜。又說此菩薩也一併具足四攝法、四加持處、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等。關於這點,助菩提法是各地都要具足的,尤其在遠行地,是由染至淨的超越。這種超越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特別在這裏說十波羅蜜的具足。如果超越第七地的難行,則以後清淨的三地就能任運(無功用)成就。

〔十波羅蜜的異說〕 第七地開始說十波羅蜜的原因,是因為與初地到第六地相應的六波羅蜜是眾所周知的德目,而第七地以後,必需要想出適合這一地的新德目。第七地開始就歌頌「方便慧」(upāyaprajñājñāna)的具足現成,但這是指為眾生般若波羅蜜發揮大用的一面,表示第七地以後是比喻佛成道以後的活動。這也就是以後瑜伽行派所說「後得智」的世界。菩薩的超越,是指他從與聲聞相同的立場,超越到成為佛的後繼者的立場。如是,善巧方便以下的四波羅蜜,本來是佛的德性,而不是獲得菩提的助道法。(中略)

十波羅蜜在〈離世間品〉(《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正9‧635b、c),第七以下是智、願、神力、法,與通常所說的四波羅蜜不一樣。其中,智從其內容(入佛力)來說,是指「方便慧」,因此不妨把它叫作「方便波羅蜜」;法是通於一切法,因此相當於智波羅蜜。相反的,中間的兩個與平常所說的波羅蜜的名稱一樣,但內容則有若干差別(願是指滿足普賢的願)。但是,就全體而言,都歸屬於同樣的十波羅蜜。問題是,〈離世間品〉與〈十地品〉那一品先有﹖一方面,〈入法界品〉中所說的十波羅蜜與〈十地品〉所說的一樣,但沒有歡喜地等十地的名稱。這在主張十地與十波羅蜜的基本關係上,是一個難題。此外,十波羅蜜也出現在明法品〉與〈十行品〉,但如果把這兩品都當作〈十地品〉教說的投影,而後來附加上去的,那麼問題就可以解決。這與〈十迴向品〉中所說的普賢菩薩所願行,是一樣的現象。

關於十波羅蜜說的成立與十地的關係,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有超過以上的說法。但是,十地、十波羅蜜都是分成前六後四,第六是無分別智,即依緣起正觀而成道的智,其後的四波羅蜜具有無分別智所展開的後得智的性格,由於有這種分別,所以使菩薩成為佛的後繼者的想法,也就可以明白。

〔唯心〕 在此構造上,第六現前地的緣起觀是發動後四波羅蜜的原動力,也成為菩薩順序地升到後四位的基礎。即在《十地經》中,三界的唯心觀促使後四位成為可能。

關於三界唯心的「心」是什麼意思﹖後代出現種種意見,但就經上所說的來看,顯然是指十二支緣起的第三識支。而就促成三界的生存而言,該心是妄心(因為是出於無明而依於行。)但是,相同的此心,也是成佛的關鍵。關於這點,第六現前地並沒有直接說明,但往上溯,十行的序分〈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力成就林、如來林兩菩薩所歌頌的,特別是後者有畫師之喻的唯心偈中,對這點說得十分明瞭。該偈大意如下︰


心如畫師,心造五蘊。
在世界範圍內的這些世間。
都是心所畫的。
佛與心同,世間如佛。
心與佛,自性無盡。
諸佛了知什麼是心相續。
因此,佛自性現為種種世間。
種種身中無心,心中亦無身,但
仍作佛所行──如是
其大用非常奇特。
任何人欲知三世諸佛
應於法界
觀一切諸佛為心所造。


〈十行品〉中有唯心偈,與詳說十波羅蜜呼應,這可以說是在表示這一連串以夜摩天宮為舞台的諸品,是〈十地品〉後,強調〈十地品〉的意圖而作的。唯心觀在〈十地品〉不過是十種緣起觀的一種,但是它的重要性,不是可以從這裏的探討來判斷嗎﹖

經龍樹到無著、世親,唯心都成為他們學說的核心。

〔參考資料〕 道霈《華嚴經疏論纂要》;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華嚴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李世傑《華嚴哲學要義》;川田熊太郎(等)著‧李世傑譯《華嚴思想》;龜川教信著‧印海譯《華嚴學》;高峰了洲《華嚴論集》;鎌田茂雄、上田春平《無限の世界觀》。


四分律

原四十五卷,現行本六十卷,亦稱《曇無德律》(曇無德意譯法藏或法密),姚秦‧弘始十年(408)罽賓‧佛陀耶舍於長安中寺譯。它是漢語系佛教僧尼奉行的一部廣律。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二冊。

《四分律》因全部由四分構成而得名。初分為比丘戒,第二分為比丘尼戒和二十犍度中的前三個半犍度(北宋、麗藏本,依舊寫本如此,南宋、元、明藏本改作前二犍度),第三分為中間十四個半犍度(北宋、麗藏本如此,南宋、元、明藏本改作十六個犍度),第四分為最後二犍度等。這樣的分段,道宣等都以為因結集時分四次誦出,但後來義淨說是因梵本分為四筴故稱四分。定賓《飾宗記》從義淨說,元照《資持記》則仍依道宣之說。

《四分律》為曇無德部所傳,一般稱為五部廣律之一。《僧祇律》後記說「優波崛多後遂有五部名生」,曇無德名列於最初。故此部律係從優波崛多系統下分出。唐代玄奘到烏仗那國時,其地還是五部並行,並以曇無德為首(見《西域記》卷三)。

本律原屬聲聞乘,但律宗學者北魏‧慧光即已判為大乘。唐代道宣更明確的主張《四分律》通於大乘。像《行事鈔》卷上三說︰「四分宗義當大乘。」同書卷中之四說︰「四分律一宗是大乘。」《羯磨疏》並以五義證「四分通明佛乘」。他所引的五義中有勸信頌及戒本迴向文,都是曇無德部流傳本所加。

《四分律》的譯出,據《出三藏記集》說,是秦主姚興因鳩摩羅什的建議迎佛陀耶舍來長安,因佛陀耶舍能誦《曇無德律》,司隸校尉姚爽就請他翻譯。姚興懷疑他只憑記憶會有錯誤,經過測驗,耶舍能以三天功夫記憶藥方戶籍四十餘紙,誦出一字不錯,才加信服。譯出的時期是弘始十年(408)。另據《四分律》序說︰支法領曾在于闐遇著佛陀耶舍,知道他通《四分律》等,就在那裡寫出梵本,於弘始十年偕回中國,姚興即於其年請耶舍譯出此書。當時有持律沙門三百餘人於長安中寺參加,而以支法領的弟子慧辯任校定之事。這樣《四分律》又有校改的一本,唐‧定賓作《飾宗記》時,還是已校改本和未校改本並行的。《法經錄》謂《四分律》題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這大概是因《高僧傳》總說佛陀耶舍曾共竺佛念譯《長阿含經》等,就認為譯《四分律》也是二人共譯了。今通行本即從《法經錄》之說。《宋高僧傳》〈曇一傳〉說本書為佛陀耶舍共鳩摩羅什譯,未詳所據。

《四分律》主要說明僧尼五眾別解脫戒的內容和受持的方法。但關於本書的主旨,古代諸律師說法不一︰(1)有說此律以止(二部戒)作(犍度等)為宗,(2)道暉說以受(受戒時總發戒體)隨(受戒後隨事別修)為宗,(3)有說以止惡為宗,(4)法願、智首說以教行(專精不犯,犯已能悔)為宗,(5)有說以因(戒本及犍度所明止作)果(大小持戒犍度)為宗,(6)道雲以為戒在多處別說不可論宗旨,(7)法礪說以止善為宗,(8)道宣說以淨戒為宗,(9)懷素說以戒行為宗,(9)定賓說以善說毗奈耶為宗(見《四分律開宗記》卷一、《律宗綱要》卷上)。

本律內容,可分為序、正、流通三分。初五言頌四十六頌半為勸信序,次長行「如來自知時」,以上敘舍利弗請佛結戒因緣為發起序。此二序為序分。

正宗分包含二部戒及二十犍度。

二部戒中,初比丘戒(卷一至卷二十一),即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法,共二五○戒。每一戒下各各說明緣起(為何事結戒)、起緣起人(因誰結戒)、立戒(佛結戒的經過和所結戒的條文)、分別所立戒(條文的解釋)、判決是非(是犯非犯和所犯輕重的判斷)。每結一戒必說十句義(結戒的意義),即「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得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正法得久住。」(本律與今斯里蘭卡所傳的《巴利律》同出於法藏部,故內容極相近。特別是比丘戒墮罪的條文次第,二律多作對應的互換,例如《四分律》波逸提第四和第六條,在《巴利律》即為第六和第四條等,可見二律有近支的關係。)

次比丘尼戒(卷二十二至卷三十),即八波羅夷、十七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一七八波逸提、八波羅提提舍尼、百眾學、七滅諍法,共三四八戒。眾學法及七滅諍法與比丘共,文中略去。波羅夷前四戒、僧伽婆尸沙前三戒、尼薩耆波逸提前十八戒、波逸提前六十九戒,與比丘共,其緣起等已見比丘戒中,故此中僅有結戒條文。其餘與比丘不共的各條,每條下也都有緣起等五段,如比丘戒。

二十犍度中,(1)受戒犍度(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五),說釋迦佛出家成佛,度人出家受戒,立受戒法的經過,和所立的受戒法。(2)說戒犍度(卷三十五至卷三十六),說建立說戒法的緣起和說戒法。(3)安居犍度(卷三十七),說安居緣起和安居法。(4)自恣犍度(卷三十七至卷三十八),說自恣緣起和自恣法。(5)皮革犍度(卷三十八至卷三十九),說用皮革的緣起和各種開遮。(6)衣犍度(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一),說糞掃衣和受施衣等的開遮。(7)藥犍度(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三),說關於飲食的各種開遮。(8)迦絺那衣犍度(卷四十三),說迦絺那衣的製法、受法和捨法。(9)拘睒彌犍度(卷四十三),說拘睒彌比丘僧破復合的經過和羯磨法。(10)瞻波犍度(卷四十四),說作羯磨如法非法的分別。(11)呵責犍度(卷四十四至卷四十五),說呵責等七種羯磨的內容和如法非法的分別。(12)人犍度(卷四十五),說犯僧伽婆尸沙的治罪法。(13)覆藏犍度(卷四十六),說行覆藏法。(14)遮犍度(卷四十六),說遮說戒法。(15)破僧犍度(卷四十六),說調達破僧,舍利弗、目犍連復令僧和合的經過以及破僧的內容與果報。(16)滅諍犍度(卷四十七至卷四十八),說以七種毗尼滅四諍法。(17)比丘尼犍度(卷四十八至卷四十九),說比丘尼與比丘不共的受戒法,比丘應不應與比丘尼作羯磨等。(18)法犍度(卷四十九),說客比丘與舊比丘共住法和乞食等雜行法。(19)房舍犍度(卷五十至卷五十一),說關於房舍的各種開遮。(20)雜犍度(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三),廣說各種雜事的開遮。雜犍度後半部分有大小持戒犍度,為其餘諸律所無。其內容從生信出家,沙彌十戒,防過十七事,守護根門等五種行,成化身等五勝法,最後得三種智明,為大小乘所共學。

最後流通分,包含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和毗尼增一。五百結集(卷五十四)說迦葉集五百阿羅漢結法毗尼的經過。七百結集(卷五十四)說佛涅槃後百年上座一切去等七百阿羅漢,論法毗尼審查跋闍子比丘所行十事非法的經過。調部毗尼(卷五十五至卷五十七),說優波離問佛諸戒是犯非犯的分別。毗尼增一(卷五十七至卷六十)為律學的法數,從一數乃至十三、十七及二十二。

本律全體的結構,依律中毗尼增一分五大段︰(1)序,謂「知時」以前;(2)制,謂僧戒本;(3)重制,謂尼戒本;(4)修多羅,受戒犍度以下;(5)隨順修多羅,調部毗尼以下。又依五百結集說,比丘律、尼律、犍度、調部毗尼、增一,亦為五段。法礪、懷素、定賓等則開為三十七法,即比丘戒八法(波羅夷、僧伽婆尸沙、不定、尼薩耆波逸提、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法、滅諍),尼戒六法(少不定及滅諍,滅諍法智首以下都說應有,當是律文省略),二十犍度為二十法,二結集合為一法,調部及增一各為一法,共為三十七法。

中國比丘戒的傳授是從曇柯迦羅開始的。但曇柯迦羅只譯了《僧祇戒本》。他來後不久,康僧鎧和曇諦也來到洛陽。曇諦譯出了《曇無德羯磨》,康僧鎧譯出了《郁伽長者》等四部經。《開元釋教錄》說唐時所得《四分雜羯磨》一卷即四經之一(此書不見於以前諸經錄,故是否鎧譯尚有可疑)。《高僧傳》說曇柯迦羅譯出《僧祇戒本》後「更請梵僧立羯磨受戒」。這些梵僧所立羯磨屬於何部雖無顯明記載,但那時已有《四分羯磨》的譯本,受戒所用很可能就是《四分》。又《智首傳》云︰「海內受戒並誦法正(即曇無德)之文。」《續高僧傳》〈明律篇〉論也說︰「窮其受戒之源宗歸四分。」道宣《續高僧傳》對以前南方律師受(受戒)遵《四分》,隨(行持)依《十誦》表示遺憾。可見自來受戒都依著《四分》的。就戒而言,所受的與所持的應當求得一致,故後來《四分律》的通行乃是必然的趨勢,但已是《四分律》譯出六十餘年以後的事了。那時元魏‧北台法聰開始弘《四分律》,而南方還盛行《十誦律》,至唐中宗時明令禁止,而後《四分律》才南北通行。道宣《續高僧傳》論云︰「今混一唐統普行四分之宗。」即指此而言。從唐時推行《四分律》,並發展為律宗,直至現在,漢地佛教僧尼一直奉行《四分律》不改。

屬於曇無德部的律典多和本律有關,現存別譯或集錄而成的,就有︰佛陀耶舍譯《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懷素校定《比丘戒本》一卷,《比丘尼戒本》一卷,道宣《刪定僧戒本》一卷,宋‧元照《重定比丘尼戒本》一卷,明‧弘贊輯《式叉摩那尼戒本》一卷,曹魏‧康僧鎧譯《雜羯磨》一卷,曇諦譯《羯磨》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比丘尼羯磨》一卷,道宣集《刪補隨機羯磨》二卷,懷素集《僧羯磨》三卷、《尼羯磨》三卷。

關於本書的註疏,舊註將近二十家(見《雲雨鈔》),現多佚失。現存的重要註疏有下列各種︰智首《疏》二十卷(只存第九卷),法礪《疏》十卷(一作二十卷),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十二卷(一作三卷或六卷),《比丘含注戒本疏》八卷(一作四卷),《刪補隨機羯磨疏》八卷,《拾毗尼義鈔》六卷,《比丘尼鈔》六卷,懷素《開宗記》十卷(一作二十卷),定賓《戒本疏》二卷,大覺《行事鈔批》二十八卷,志鴻《搜玄錄》二十卷,後唐‧景霄《行事鈔簡正記》十七卷,宋‧允堪《行事鈔會正記》(卷一、二及殘冊二卷存),《戒疏發揮記》(卷三存),《業疏正源記》八卷,《毗尼義鈔輔要記》六卷,元照《行事鈔科》十二卷,《資持記》四十二卷,《含注戒本疏科》八卷,《含注戒本疏行宗記》二十一卷,《業疏科》八卷,慧顯《行事鈔諸家記標目》一卷,道世《毗尼討要》六卷,道言《釋四分戒本序》一卷,明‧元賢《四分戒本約義》四卷,廣莫《四分戒本緣起事義》一卷,智旭《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十八卷,《大小持戒犍度略釋》一卷,《毗尼珍敬錄》二卷(廣承輯錄,智旭會補),明‧弘贊《名義標釋》四十卷,《四分戒本如釋》十二卷,清‧德基《毗尼關要》十六卷,《事義》一卷,讀體《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續釋》十五卷。此外敦煌出土本還有法成《疏》的殘簡,和佚名的著作︰《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律戒本疏》一卷,又一卷,《律雜抄》一卷,《宗四分隨門要略行儀》一卷(《大正藏》古逸部),《四分律戒心疏》,《四分律頌》,《四分律行》,《四分律並論要用抄》卷上,《四分律及論明三寶義》第十二(《敦煌本古逸經論章疏》)。(隆蓮)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三;《歷代三寶紀》卷八;《開元釋教錄》卷十二、卷十三;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平川彰《律藏の研究》。


四分律疏

二十卷(或作十卷)。唐‧法礪(569~635)撰於武德元年至九年(618~626)。係《四分律》之註釋。收在《卍續藏》第六十五冊。本書與北魏‧慧光、唐‧智首所撰之《四分律疏》(前者四卷,現不存;後者二十卷,今僅存第九卷)合稱「四分三要疏」。其中,慧光所撰稱《略疏》,智首之作稱為《大疏》,本書則略稱《中疏》。又,本書成書後,成為相部宗之根本要典。針對書中所說,東塔宗之祖懷素撰《四分律開宗記》提倡新義,以駁斥本書,稱為《新疏》。相對於此,本書又稱《舊疏》。終唐之世,新舊兩疏數興諍論。

法礪廣蒐異聞,故其詮釋,與南山道宣所承慧光、智首等解,多所差異。慧光、道宣皆判四分律宗,義當大乘。而法礪云唯是小乘。全書內容如下︰第一、二卷先以五篇、七聚、方便、持犯四料總解戒相,後以十門別解初篇。自第三卷以下釋二部戒。自第十三卷以下釋二十犍度。自第十九卷後半釋流通分。書中對各篇戒,皆先作總料簡,然後釋文。本書之註疏有唐‧定賓《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十卷(現存本闕卷一、卷九本末)。

〔參考資料〕 《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中;《宋高僧傳》卷十五;《唐大和尚東征傳》;《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東域傳燈目錄》。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不斷法得久住

子題:佛寶不斷、法寶不斷、僧寶不斷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  資持記釋云:「華嚴有多譯,今引晉譯六十卷者,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彼云,菩薩摩訶薩教化眾生發菩提心,是故能令佛寶不斷;開示甚深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寶不斷;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故能令僧寶不斷此初段也。復次悉能讚歎一切大願,是故能令佛寶不斷;分別解說十二緣起,是故能令法寶不斷;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寶不斷即第二段復次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是故能令法寶不斷善御大眾,心不憂悔,是故能令寶不斷即第三段。今鈔上五句並摘僧寶中文。初二句明別行,次句即眾行,後二句明攝眾。行必依法,故無憂悔。去來已下,即第四段總結中文。三世佛法奉順無違,則護三寶故。」(事鈔記卷三‧二○‧一六


不足數所為作羯磨人

亦名:所為作羯磨人不足數、不足數所為人、所為作羯磨

子題:所為人、能為人、前加法、自作白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所為作羯磨人者,以為僧所量,牒名入法,安得成數?又前乞是所為,後和能為,秉法專制,訶足俱成。除受大戒,餘不合語。」濟緣記釋云:「所為中,初通釋。又下,簡受戒和尚。雖牒名入法,而與餘不同。前乞謂乞畜眾,後和即通正受。秉法專制,謂主其制度。偏在和尚,故成訶足。除下示局。自餘諸法,羯磨牒名,無非所為;不成訶足,故云餘不合語。昔記謾解,學者宜知。(業疏記卷四‧三○‧六)

濟緣記釋云:「所為通道俗者,大僧差懺,諫治,尼眾懺殘,下眾受具等,並為道眾;剃髮付房覆缽等,皆為俗眾。且據比丘者,簡餘眾也。身在僧者,簡遙被也。威儀具、非具者,如差懺受日,並須具儀;諫治擯罰,皆令立作。前加法,前僧加我也;自作白者,戒師懺主和白也。昔云教授召入,非也,由是能秉,非所為故。未具類別,不收所為。(業疏記卷四‧三九‧一○)

行事鈔‧足數眾相篇:「所為作羯磨者,以此人是乞法之人,為僧所量,不入僧限。若通四內,若將入數,僧不滿四。唱羯磨時,以所牒人不入僧用。」資持記釋云:「初科別解四分,所為中,初標。以下,釋,上明不足所以。文約乞法,據攝多種,今分三別:一﹑乞處分畜眾求懺等陳詞乞,受日無詞乞;二﹑不乞直與如諸差人及治諫等;三﹑自身作法即是所為戒師白和捨墮受懺。為僧量者,量謂觀察前人可否。既是自乞,豈容自量?制不許足,旨在於此。若通下,次明入數非法。此之二句語意似重,或恐意別,詳之。」(事鈔記卷四‧二八‧四)


不足數體是相非

亦名:體是相非不足數、體是事違不足數

子題:不足數四分六人、不足數所為作羯磨人、不足數神足在空、不足數隱沒人、不足數離見聞、不足數別住、不足數戒場上、不足數癡鈍人、不足數隔障人

行事鈔‧足數眾相篇:「初明是淨僧,相違故不足者。(一,通列人數)(一、據文列六人)四分不足數中,所為作羯磨人、神足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別住、戒場上,六人。(二、約義明二十五人)(一﹑敘本宗義具)餘者非無此義。故捨戒中顛狂、啞、聾、中邊、死人、眠人、自語前人不解,並不成捨。謂不足數也。(二、取他部證成)((一)引諸部二十三人)今取他部明文證成。((一)十誦十一人)十誦中,睡眠比丘,若聞白已睡者,得成擯人;未白前睡,不足數也。亂語人、憒鬧人、入定人、啞人、聾人、具二人、狂人、亂心人、病壞心人,樹上比丘,十二(十一)種人。((二)伽論三人)摩得勒伽,重病人、邊地人、癡鈍人等,滿眾自恣,一切不成。餘同十誦。((三)僧祇九人)僧祇中,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半露中間隔障、若半覆半露伸手不相及、露地伸手不相及。乃至行作羯磨,坐則成別;住坐臥互作;廣如別眾中。((二)義加二人)義加醉人。自語不解,顛倒異言。前人不練,不解之人。是不足攝。(二,隨難別解)就中相隱難知者,隨初解析。(一、四分)(一﹑所為人)初言所為作羯磨者,以此人是乞法之人,為僧所量,不入僧限。若通四內,若將入數,僧不滿四。唱羯磨時,以所牒人不入僧用。『若爾,四人受日,四僧不列,亦應得成?』答:『一人所為,三非僧故,不能秉法。文不列者,事同五人。並是所為。故四人僧者,直取能秉。不同說戒結界,所為則無。正作法者,為僧作故。』(二﹑神足)神足在空,毗尼母云,空中無分齊,故與陸地別也。(三﹑隱沒)隱沒者,謂入地也。井窨之類,有僧是別非足。(四﹑離見聞)離見聞者,僧祇中,謂同覆處離見聞。其相如室宿中說。此謂離比座見聞,不取說戒師羯磨者見聞也。如義鈔說。(五﹑別住)別住者,昔云同一界不盡集。今謂界外比丘濫將入數。非謂眼見在界外。以界分不知,冥然在外,作法不成,故云不足。(六﹑戒場上)戒場上者,由前外界不成,謂言在內者得。此二界同在自然。不同一相,是別界故。(二、十誦)(一﹑睡眠等四人)睡眠、亂語、憒鬧、入定等,由本無心,同秉法故。十誦中,證他受戒,各各入定亂語等,不知羯磨成不?佛言並皆不成。準此,僧數必多者,亦許成就。縱在房中睡眠醉亂者,理亦開成。餘同羯磨法中說。(二﹑啞等三人)啞聾等三,由根不具,不成證故。大德僧聽,不忍者說,並闕二能,故不足也。準伽論云,若聞大語聲者,得成法事。(三﹑狂等三人)狂等三人,由心無記故不足。若準律中,常憶常來,不憶不來,此之二人,既不得法,初人成用,後人不足。若互憶忘及來不來,未得羯磨,不得別他。若得羯磨,縱使病差,則通不足。痛惱心亂,例同狂三。(三、伽論)(一﹑重病人)重病人者,由心昏沈,不樂,無情緣法。(二﹑邊地人)邊地人者,言不領當。中國之人,亦不足邊。必後知語,二通相足。(三﹑癡鈍人)癡鈍人者,不知言義,未了是非,則非斷割之匠。必言解羯磨,齊文而已,亦開成足。(四、僧祇)(一﹑與欲人)與欲之人,心同身乖。(二﹑隔障人)言隔障者,謂同障覆而別隔者,不成同相。或言露地而隔者。(三﹑半覆二人)半覆中間障。若伸手不相及者。謂半僧簷下,半僧階下。中間施隔;或復無障,伸手不及。並非同住之相。(四﹑露地人)言露地伸手不及者。此言相顯。覆處不須。露地加法,必須相接。說戒羯磨等師,並在僧一尋之內,令伸手相及。所為之人,雖非數限,亦須相內。」(事鈔記卷四‧二六‧二)


制教深防

亦名:深防

子題:四重止得名防餘篇始彰深義、道體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初解深防。(一﹑明通)言通制者,元聖制戒,為止業因。造業已來,必由三毒。無以卒制,且約身口;二業既清,心自沈靜,能見過本。望其本意,為防心也。未了心性,約相遣塵;故制四重,以為道體。對四制餘,並號深防;恐犯四本,制餘令護。何以知然?配篇種類,可以知也。(二﹑明別)有人別解,約戒以明。故云,過犯未窮,預加重約,禁微防著,故曰深防。如觸尼臂,犯夷等類,亦易解也。」行宗記釋云:「深防,通中,為二,前四重,止得名防;對下,次明始彰深義。初中,又二,初通示制意。動心結業,能感後果;業即是因,故云業因。造下,次明制教方便,初敘業從心起。無下,明制外防內。過本,即三毒。未下,明依境立制。毒心微細,鈍士難知;隨過禁制,故云約相。能清心本,故云遣塵。言道體者,道無別體,即本淨心,心隨染緣,與道相反;故禁重惡,還復本淨,無漏聖道,由此而生,故云體也。次餘聚中,以下篇諸戒,近防四重,遠禁本心,即深防義。種類收戒,如下殘中。釋別中,初標他解。約戒明者,示別相也。故下,引示,初釋名義。如下,舉戒顯相。且明尼觸,四戒俱爾。又如用飲蟲水,為防殺畜;搏比丘,防打之類。」(戒疏記卷五‧六八‧一五)


四藥

亦名:藥有四種

子題: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形有三種、盡藥形、盡病形、盡報形、蒱闍尼、佉闍尼、奢夜尼、二藥、人有二患、故患、新患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名乃通,要分為四:言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事順法應,不生罪累。言非時者,諸雜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限分無違。七日藥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用療深益。盡〔形〕壽藥者,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明了論云,有身必有病,雖少差損,後必重發;加其口法,任終而受。」(事鈔記卷三三‧一‧八)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言釋名者,通別為二。(一,通釋)律中三名:一﹑蒱闍尼,謂時藥也;二﹑闍尼,謂非時藥也;三﹑奢夜尼,謂七日藥等。皆號為藥者,無非療患故也。(二,別解)就別解中。(一、古解)名雖有四,約時往判,正有二藥。如豆穀、乳酪、餅果、飯菜,從旦至中聖教開服,事順法應,名為時藥;過中已去,明未出來,聖不聽服,服則生過,名為非時。餘三種藥,並犯在時;非時分中,聽服無罪,應名為時。由對前故,名非時藥;藥體非非時。若從此解,正有二藥,時及非時。所以四者,時藥當分唯一不分,非時離三,故有四也。若作此解,恐非聖言。何以然者?時藥非時,名體是局,可如上論。餘之二藥,一受已後,時及非時俱得噉服,豈約非時離分三也?(二、今解)今重釋名:(一﹑)時藥如上。(二﹑非時藥欲明諸清果漿,明勢功能,正通時飲,但以非時分中病起要須,若不曲開,道器不立,故約過午,即以為名。更無勝功,故守非時之目。(三﹑七日藥)酥油脂等,加法藥勢,唯在七日,故從日限為名。(四﹑盡形藥)薑椒辛苦,非人恆噉;療患力微,要在久延,方能治病,故聽作法隨形而受。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

行宗記釋云:「釋名中,通釋,但有三名。三﹑(奢夜尼)中云等,應攝盡形。上出別名。皆下,示通名人有二患:飢渴為故患,初二藥療之;四大違反為新患,後二藥療之。」(戒疏記卷一二‧三三‧一九)



亦名:尸羅

子題:性善、別解脫調伏、學調諸根、善戒、惡戒

戒本疏‧解開名義:「尸羅,此翻為戒。(一、略釋)戒有何義?義訓警也。由警策三業,遠離緣非。明其因也。(二、斥古)如古所傳,防非禁惡,以解於戒。然戒通善惡,律儀亦然。不可偏舉以釋戒義。(三、顯今)(一﹑舉諸文以明局善)如經論中,多從善戒,約義得名,試為舉之。如智論云,尸羅者此云性善,此從體說。如心論、善生云,別解脫調伏,及學調諸根,此就心說。如諸論中,作無作戒,此就業說。或名清涼迮隘上天,此舉喻明,就能說也。或云以戒自觀,說是戒經,此就教說也。諸如此相,其例不一,但偏善行,不通惡性。(二﹑約兩通以顯正義)依如成實、善生所明善惡二戒,互受互亡,功用齊倫,名義無別。止得通解,戒為禁也;隨用兩得。何以知之?若解善戒,善法禁惡,警持不起;若解惡戒,惡法禁善,護攝不生。以斯義求,想無惑矣。」(戒疏記卷一‧二九‧六)


戒之名義

子題:毗尼、律、尸羅、戒、波羅提木叉、處處解脫、犯不犯輕重等法、不律儀、解脫、惡律儀、惡戒、受惡戒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略解名義。(初,翻名)依彼梵本,具立三名:初、言毗尼或云毗奈耶,或云毗那耶,此翻為。即四分十八法中,毗尼及律,二名不並。又增一中,七種律也,謂七毗尼。或以滅翻,從功能為號,終非正譯。故以律翻之,乃當正義。二、言尸羅,此翻為。即六度所說,良證可知。三、言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脫。顯三次第,即是一化始終。律則據教,教不孤起,必詮行相。戒則因之而立。戒不虛因,必有果克,故解脫絕縛,最在其終。(二,釋義)次明其義。(一、律)初云者,法也。謂犯不犯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二、戒)二者戒義。如雜心說,謂類通法界也。……(一﹑從功能)智論云,者,秦云性善也。又善生經云,戒者,制也,制不善法;或云迮隘,性不容惡;或云清涼,遮煩惱熱;或名為上,能上天堂,至無上道。此但從功能彰名。(二﹑從心)或從心辯,如經云學也,學調伏心等。(三﹑就體)或就體解,即作無作戒。如雜心云,別解脫調伏。以體是善,非惡無記。(四﹑從教)因明正義。戒者,性也,性通善惡,故惡律儀,類亦通周,故云不律儀。若此立名,戒當禁也。惡法禁善,名之為律,樂殺前生,行順此法,名之為儀。若就善律儀,反解即是。此則以戒從教立名。(五﹑以因從果)又律云,木叉者,戒也。此因從果為號也。三、解脫義者。近而彰名,隨分果也。謂身口七非,犯緣非一,各各防護,隨相解脫。遠取戒德,因戒克聖,望彼絕累,由遵戒本。故律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資持記釋云: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問:『如何受耶?』答:『以殺為業,發意受行,即為受也。如雜心說,順惡易成,不假緣發,但望殺心,遍該生類,故名律儀,隨殺生命,即為持戒。不律儀,非善故言不,類通故言律儀,即惡律儀,所出異耳。』」(事鈔記卷一五‧一○‧四)(請參閱附錄二『戒律名義表』九四頁)


戒為五乘軌導

亦名:五乘之軌導

資持記‧釋鈔序:「五乘者,人、天、聲聞、辟支,及佛,能乘人也;五戒、十善、諦、緣、六度,所乘法也。乘此法者,必由奉戒,故以戒法通為軌導也。常途如此。別解云,如戒本中,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豈唯五戒十善耶?」(事鈔記卷一‧一五‧三)


戒體

子題: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戒量、測思、得戒之因、明慧、法體、發體正要、得法元由、決所受成否、無戒滿洲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謂法界塵沙二諦等法。以己要期;施造方便;善淨心器,必不為惡;測思明慧,冥會前法。以此要期之心,與彼妙法相應。於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名為戒體。」

資持記釋云:「正示中三:初二句戒量。法界者,十界依正也。塵沙者,喻其多也。二諦者,佛所立教也。此謂約境顯戒,故云等法。以己下,正明心相。初句立誓盡一形壽;次句通包禮敬陳詞身口二業;善下,明屏絕妄念;測下,明心法相應。測思者,成業之本,得戒之因,三品心中,隨發何等。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稱教,而非倒想妄緣前境。或以四字別解者,測謂發心,思即緣境;明謂有記,慧即檢察。上明用心,下明合法。由上起心,必須遍緣塵沙等境;法從境制,量亦普周;心隨法生,法廣心遍;心法相應,函蓋相稱,故云冥會。冥,暗;會,合也。法猶在境;以心對望,故云前法。下云彼法,義亦同然。以此下,明納體,初二句躡上冥會。於下,明法隨心起。法是無情;由心緣故,還即隨心。故三羯磨時,初動於境,次集於空,後入於心;法依心故,名為法體。領下,示體所在。若據當分,體是非心;不顯所依,體與心異。今言在心,乃取圓意,即指藏識為所依處。此之二句,正示無作;昔人反云此是作體;安有心中但領作耶?問:『若是無作,即是所發。何以前文指如通論?』答:『此中但言領納在心,不明所納是色非色。故指如彼,釋相廣明。』問:『前云正顯能領心相,豈非作戒?』答:『此謂以作顯無作耳。』問:『何不直示無作,而明心相者?』答:『能領之心,發體正要。獨茲曲示,餘並無文。若乃考得法之元由決所受之成否。苟迷此旨,餘復何言?或無記妄緣,或泛爾餘善,一生罔象;畢世遲疑。無戒滿,聖言有旨。故茲提示,義不徒然。』」(事鈔記卷三‧一一‧一七)(請參閱附錄四『戒體』二七六頁)


戒體正辨多少

亦名:作及無作無境不盡、別解脫戒二種

資持記釋云:「初問,幾種者,通論諸教,所說不定。約境、從制、就位五、八、十、具、剋體作及無作,對七支,或總三業,或分遮性,或據受隨,有斯多異,通而問之。答中,初約境示量。今下,舉要統收。今正明體,此二為要,故偏舉之。通收盡者,由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含攝故。此收法體,而言境者,欲明遍境之法,皆歸二戒故。」(事鈔記卷一六‧二‧三)


波羅夷犯者戒之有無

亦名:犯初篇已戒之有無

子題: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四種比丘、比丘四種、畢竟到道、示道、受道、汙道、犯初眾罪、捨律儀、別解脫律儀是比丘、無漏律儀非比丘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問:『上言若犯此法,名為斷頭。準此而言,必無重犯,戒亦非有。』答:『戒之有無,此入諍論。雜心中解,有戒非無。』」資持記釋云:「問詞為二,初躡前。準下,正問有二,一﹑問重犯,二﹑問有無。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下二句從有而立。入諍論者,涅槃諍論品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果實等。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此執無也。善男子,我於經中,為純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無學,二﹑者示道初二三果,三﹑者受道通內外凡,四﹑者汙道地。犯四重者,即是汙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能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此執有也。問:『經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如何?』答:『尚非菩薩二乘境界,況凡鄙乎?然雖叵測,亦須略示。當知佛說,有則必有,無則定無。何以然耶?如來如實見諸眾生,善惡業性,隨宜而說,如實不虛。古記妄出佛意云,受體仍在名比丘,但無力用,故如焦種;此則還成有執,何名佛意?雜心解者,彼云,有說犯初眾罪眾即是篇,名捨律儀;此則不然;若捨律儀者,犯根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故。又云,於別解脫律儀是比丘;於無漏律非比丘。又云,但是犯戒,非捨戒。』彼文問:『此還計有,應成諍論?』答:『在彼為諍,於今非諍。何以故?知時合宜,深解佛意,非執計故。是以僧網明畜貓犬,及隨相中畜八不淨,並斷失戒;人不見此,故多遲慮。』」(事鈔記卷一四‧一○‧一一)


波羅夷重犯

亦名:重犯諸部不同

子題: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四戒各別隨重犯、汙一婬戒比丘、重犯有二、同名重犯、同種重犯、學悔尼犯僧殘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婬眾多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說別解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且如婬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一婬戒比丘;自餘諸婬,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十誦重犯,不同此律。同名之罪,則有重犯;同種之罪,則無重犯。此據初篇以言,故文云,學悔沙彌犯僧殘,令次第僧中行覆藏,六夜出罪等;餘如別部中說資持記釋云:「初據宗以答,此即初戒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種。重犯有二:一﹑同名〔重犯〕之罪,謂四重互望;二﹑種〔重犯〕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他部中初標部計。同下,示異。同種犯已,後作得吉,故無重也。此下,簡濫。下篇種類不同有二: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如文所引 學悔犯殘;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 如別篇(諸部別行篇)云,下篇隨 輕重是也。」(事鈔記卷一四‧一一‧ 一七)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明重犯。(一﹑本宗有重犯)四分戒有重受,亦有重犯。文云,如前,後亦如是;尼摩觸云,隨觸,一一波羅夷。(二﹑他部無重犯)十誦不重犯,由戒不重受。故犯婬戒已,更犯婬者吉羅;犯盜、殺人、大妄,還得三重。文云,學悔尼犯僧殘,請比丘來,與我摩那埵出罪等,下篇隨輕重也;初篇,後犯但吉羅。僧祇,亦爾。」資持記釋云:「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增;戒從別發,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尼摩觸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體是色,上中下品,一發永定,不容更增,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亦無再,雖從別發,根本已壞,無復僧用故。初標異。故下,引示。同種不重,故後犯吉;同名有重,故還三重。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事鈔記卷四二‧三七‧一六)


波羅提木叉

亦名:木叉、別解脫、別別解、處處解脫

子題:律教無非佛旨、律是佛敕唯聖制立、隨分果、戒障有二、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十段脩多羅、道戒、事戒、無漏戒、勝義律儀、第一義真實僧、結使毗尼、戒

含註戒本‧戒經序:「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含註戒本卷上‧三‧五)

戒本疏‧釋戒經序:「(一﹑明佛解)註中佛自解云,木叉者,戒也。(二﹑斥非義)有人言,斯非佛解,乃法正之言。今解不爾。五部十八乃是人分;至於律教無非佛旨。何得無學妄敢錯辭?縱有披解,自為卷帙;可以尋也。所以斯戒必有隱相,唯佛自通;下重有疑,如法聚條部,有問為解。豈非戒為眾善之宗,非佛餘聖故不達也?」

行宗記釋云:「解名中,初文。佛自解者,顯示律文出自金口也。次科,初出古判。今下,正斥,初立理顯非。謂部類雖分,教旨不易;即前序云賢聖緘默,但知祇奉是也。錯音醋,置也。自為卷者,如多、伽、見、母,諸戒論等。若許擅加,何須別解?於義自顯,故曰可尋。所下,彰佛獨說,上文證定。豈下,示意。私釋,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敕唯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重輕業性。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輒敢擬議?有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戒疏記卷三‧一二‧一三)

戒本疏‧解開名義:「(一,翻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也。(二,釋義)(一、約道事二戒分)如論所引道戒名解脫也,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虛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解脫。事戒不爾,緣別而生。緣通萬境,行亦隨遍;持行陵犯,則名得脫,餘非未行,不名解脫。(二、約業惑兩義辨)(一﹑正示)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脫。後智除惑,乃稱究竟,名解脫也。(二﹑釋疑)問:『戒止業非,定伏事亂,慧淨無明;如何云戒能除煩惑?』答:『前已言之,戒為定慧之基也。故律云,結使毗尼縛著由解。餘如文說。』(三、引經律互說)(一﹑標指)然諸經律互說木叉,不同上解;此隨義說。(二﹑引示)何以知之?如律云,木叉者,戒也。據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實是戒,非木叉也。故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如五分說,分別名句木叉者,舉果目教也。僧祇云,木叉者,十段脩多羅,即戒本文,同說為教。(三﹑結顯)以此多證,文雖博現,隨相得名;不妨據本木叉為果。」行宗記釋云:「木叉中,翻名,可見。有云別別,或云處處。……道戒即道俱七支;事戒謂從緣所受。隨下,別釋,前釋道戒,初約位顯體。斯據初果斷惑證真,方具此戒;而不從緣受,隨得果處,附位明戒,四果方極。今望初果以去,故云隨分等。以下,約義示名。道即空理,故言虛通。由入聖位,理觀破惑,業根既除,豈容身口更有非惡?故云舉法類遣;法謂觀智,類猶通也。此即八正中語、業、命三,四聖諦中道諦所攝;名無漏戒,亦名勝義律;具此戒者,即第一義真實僧。事下,次釋事戒,初標示相反。緣下,約相顯名。境別行遍,反上虛通;持此非彼,反上類遣;持行陵犯,對治勝也。業惑分中,初文,前列二障。惑為業本,通障戒善。戒下,次明對治,初二句別對。望下,會名,上二句結上戒淨業非。以業因惑起,持戒破業,惑亦隨損,故名分除。望下究竟,故名別也。下三句結上惑待智亡。亦約初果已上,例受斯名;是知在聖不彰別號。釋疑中,問答語意,大略同前。但前明戒唯伏業,慧方破惑;今明戒行即分除惑,故重問之。答中,初指前者,即教興中。故下,引證。彼具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疏家變語,除結既由於律,故云結使毗尼等。……如下,次列三律,前明本宗,初約義正決。故下,引遺教轉證。正順者,因能克果故。解脫本者,果從因生故。後決二律。名句脩多,並是能詮;亦由隨順解脫,故彰果號。十段者,八篇戒條,并前別序,及四重後四隨順法,或可指後略教。脩多羅此翻為經,經訓常法,義通三藏;即如戒序稱為戒經是也。……三﹑中(結顯中),名雖多別,大約不出教、行及果。但果是正名,餘並隨義,故云不妨等。」(戒疏記卷一‧三一‧六)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第十七

亦名:二衣總別篇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二衣總別篇第十七。夫形居世累,必假威儀,障蔽塵染,勿過衣服。若受用有方,則不生咎戾,必領納乖式,便自陷深愆。故初總分制聽,後依門而解。」資持記釋云:「釋二衣篇。衣資雖眾,制聽收盡。以教名物,故云二衣。言總別者,即下〔制聽〕二門。物相繁細,恐難辨析,故先總條貫,然後別解,即以科目用入題中。」(事鈔記卷三○‧一‧一七)


衣中畜重著輕

亦名:食中畜輕食重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問:『何故衣中畜重著輕,食中畜輕食重?』答:『(一﹑約輕重解)衣有淨法,不施長貪,故隨畜犯;隨著非制,故但是輕。食中非制,無違畜輕;制不許服,故違得重。(二﹑約別解)又解,衣有別屬,畜則在己,是以罪重;著用罪輕。食是味通體在,不局故輕;若食交盡,無有所續,故隨咽結。」(戒疏記卷一○‧七六‧一七)


說戒須問淨羯磨不須

子題:羯磨所為在事、說戒所為在犯、說戒必取體淨有犯不開故須責問、羯磨但取相淨便成僧法故不勞問

戒本疏‧釋戒經序:「問:『所以說戒須問,羯磨不須問者?』答:『解有多途。(一﹑約所為解)說戒為於行淨,有犯不應說儀。羯磨別為前緣,緣成則合事辦;故隨白問,終為成法,不別舉也。(二﹑約別解)又解,說戒僧別兩舉,說聽必約清修。羯磨多為別緣,僧成即堪御法。(三﹑約人通局解)又解,兩法在僧,俱須行淨。說戒制問,為清行染之人。羯磨不制,法通純雜之士。如僧殘行法,開停為他,明知罪未出也。聞戒知犯,必開默露,明知說被淨也。(四﹑約事犯解)又解,羯磨所為在事也。說戒所為在犯也。有犯不得聞戒,斯明證也。故說戒之作,為兩種人;持者為能清,犯者為所清。若知有犯,即須遮舉懺洗令淨,方聞後戒。乃至律文見犯不說,經二十年。羯磨不爾,標舉時事。三根五法,相圓無染,即成僧用,故不制問。(五﹑約事同解)又人解云,羯磨成不,問僧取曉;事同三問,則無妨也。』行宗記釋云:「釋問淨中,初問,以俱眾法,有問不問,必有所以,故問以釋之。答中,初句總示。下引五解,前四明異,後一顯同。(一﹑)初約所為自他不同。前緣即法所被事。緣成即通十種方便。隨白問者,謂單白羯磨並問忍可。意專被事,故云終為成法。無勞檢淨,故云不別舉也。(二﹑)次解,約眾法別行單具往分。別即自行。說戒為僧,兼別須問;羯磨為別,單眾不須。三﹑約淨穢通局不同。初二句通示。說下,別分。如下,引證,初證羯磨通雜。聞下,證說戒局淨。四﹑明立教所為罪事差別。初雙標。有下,別釋,初釋為犯有四,初據聖制證。故下,約所為證。若下,引遮舉證。乃下,引廢說證。即僧祇比丘[鬥@斲]諍緣也。羯磨下,次釋為事。相圓對五法,無染對三根。五法即五現前。此謂說戒必取體淨有犯不開故須責問羯磨但取相淨便成僧法故不勞。」(戒疏記卷三‧四○‧一)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契經略攝

瑜伽八十五卷一頁云:云何素怛纜事:謂由二十四處,略攝一切契經。一者、別解脫契經,二者、事契經,三者、聲聞相應契經,四者、大乘相應契經,五者、未顯了義令顯了契經,六者、已顯了義更令明淨契經,七者、先時所作契經,八者、稱讚契經,九者、顯示黑品契經,十者、顯示白品契經,十一者、不了義契經,十二者、了義契經,十三者、義略文句廣契經,十四者、義廣文句略契經,十五者、義略文句略契經,十六者、義廣文句廣契經,十七者、義深文句淺契經,十八者、義淺文句深契經,十九者、義深文句深契經,二十者、義淺文句淺契經,二十一者、遠離當來過失契經,二十二者、遠離現前過失契經,二十三者、除遣所生疑惑契經,二十四者、為令正法久住契經。如彼廣說。


一切律儀總有四種

大毗婆沙論十七卷六頁云:一切律儀,總有四種。一、別解脫律儀,二、靜慮律儀,三、無漏律儀,四、斷律儀。別解脫律儀者:謂欲界戒。靜慮律儀者:謂色界戒。無漏律儀者:謂無漏戒。斷律儀者:謂離欲界染九無間道中所有靜慮無漏戒。


二種所學差別

瑜伽九十八卷二十三頁云:復次依淨尸羅。略有二種所學差別。一者、受持非止所攝所受尸羅所有如法身語現行所攝學處。二者、受持是止所攝所受尸羅所攝學處。此復二種。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解脫所說。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是故一切,總略而言,有三學處。一增上現行,二增上毘奈耶,三增上別解脫。


七種清淨

瑜伽九十四卷十五頁云: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七無過失事

集異門論十七卷十頁云:七無過失事者:云何為七?具壽當知;有聖弟子,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第一無過失事。復次具壽!有聖弟子,安住淨戒;精勤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無不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常無毀犯。是名第二無過失事。復次具壽!有聖弟子,親近善友,善為伴侶,與善交通。是名第三無過失事。復次具壽!有聖弟子,樂居閑寂,具二遠離。謂身遠離,及心遠離。是名第四無過失事。復次具壽!有聖弟子,勤精進住,有勢、有勤、有勇、堅猛。於諸善法,常不捨軛。是名第五無過失事。復次具壽!有聖弟子,具念安住,成就最勝常委念支;久作久說,皆能憶念。是名第六無過失事。復次具壽!有聖弟子,具慧安住,成就世間有出沒慧、聖慧、出慧、善通達慧。彼所作慧、正盡苦慧。是名第七無過失事。如彼卷十一頁至十五頁廣釋。


七眾所受律儀

別解脫律儀所攝業中說。


七眾別解脫律儀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三卷十一頁云:此中三種律儀,謂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二。七眾者:一、苾芻,二、苾芻尼,三、式叉摩那,四、室羅摩拏洛迦,五、室羅摩拏理迦,六、鄔波索迦,七、鄔波斯迦。問:何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差別;不依餘耶?答:以別解脫律儀,漸次而得,漸次安立故。謂若能離四性罪,一遮罪,名鄔波索迦。若復能離四性罪,多遮罪,名室羅摩拏洛迦。若有能離一切性罪,一切遮罪;名苾芻。苾芻尼等,准此應知。靜慮無漏七支律儀,頓得頓起頓安立。若依靜慮無漏律儀,安立七眾;是則七眾安立差別,應頓非漸。有作是說:別解脫律儀,從初表業發得已後,於一切時,現在成就。若眠、若醉、若狂、若悶、若思不思、若染污心、若無記心、若無心等,一切位中,現在相續,隨轉不斷。故可依之,立七眾別。靜慮無漏律儀,若正在定;現在成就。現在隨轉。出則不然。故不依之,立七眾別。若依靜慮無漏律儀,立七眾別者;則七眾安立,應不決定。入出定時,無期限故。有餘師說: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唯欲界,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通上界得。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上界。有餘復說: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唯人趣;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亦通天趣。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天趣。復有說者,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但由有佛出世,可得安立。靜慮無漏律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俱可安立。若當依此立七眾者;是則七眾安立差別,亦應通在無佛出世。有餘師說:何故不依靜慮律儀,以立七眾?唯依別解脫者;以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但內道有;外道則無。靜慮律儀,通內外道有。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通外道。復何故不依無漏律儀,以立七眾?但依別解脫者,以別解脫律儀七眾差別,俱通凡聖。無漏律儀,唯聖非凡。若當依此立七眾者;則七眾安立,應唯在聖。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唯依別解脫律儀,安立七眾,不依餘二。


七相略攝菩薩別解脫戒

顯揚二十卷十三頁云:此中由七種相,略攝菩薩別解脫;應知。一者、宣說受持軌則。二者、宣說波羅闍已迦處事。三者、宣說毀犯處事。四者、宣說毀犯體性。五者、宣說無犯體性。六者、宣說出所毀犯。七者、宣說捨律儀事。


七處攝毗奈耶及別解脫

瑜伽六十八卷八頁云:略有七處攝毘奈耶及別解脫。何等為七?一、教敕。二、開聽。三、制止。四、犯處。五、有犯。六、無犯。七、出罪。云何教敕?謂佛世尊,毘奈耶中,敕諸苾芻,捨不善法,增長善法。當知是名略說一切教敕之相。若廣分別;無量無邊。云何開聽?謂佛世尊,毘奈耶中,開許一切能無染污現所受用資生因緣。云何制止?謂佛世尊,毘奈耶中,制止一切自性罪法,違無罪法。云何犯處?略有十八。一、不善。二、違善。三、身業。四、語業。五、意業。六、戒壞。七、見壞。八、軌則壞。九、正命壞。十、隨護他心。十一、護他損惱。十二、護非處疑慮。十三、婬。十四、缽。十五、衣。十六、食。十七、臥具。十八、病緣醫藥,及餘資具。不善者:謂所有性罪。違善者:謂所有遮罪。身語意業處,隨其所應,於一切五犯聚中,當知其相。如是所餘犯處,亦於五犯聚中,如其所應,當知其相。云何有犯?謂若略說,有五犯聚。何故於此五犯聚中,起諸違犯?謂五因故。一、因緣故。二、發起故。三、事故。四、方便故。五、究竟故。此分別義,於攝事分毘奈耶摩怛理迦中,我當廣說。復有九種犯。一、近事男犯。二、近事女犯。三、勤策男犯。四、勤策女犯。五、正學犯。六、苾芻尼犯。七、苾芻犯。八、異生犯。九、有學犯。無有無學犯。何以故?由彼更無所應作故;法爾獲得小及隨小,一切學處,悉皆止息。又定不能犯染污罪。云何無犯?略有四種。一、初業。二、顛狂。三、心亂。四、苦受所逼。云何出罪?略由五相。一、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捨故。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或轉捨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餘形,或轉無形。依捨故者:謂命終已。


九種清淨

顯揚三卷十七頁云:清淨者:謂九種清淨。廣說如經。一、尸羅清淨。謂如有一,善住尸羅;及善守護別解脫戒;如法威儀,行處具足;於小罪中,見大怖畏;受學學處。二、心清淨。謂如有一,依戒清淨,遠離欲惡不善法。如前所說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具足住。三、見清淨。謂如有一,具心清淨,鮮白無穢;離諸煩惱,得住不動。為欲證得漏盡智故;觀察諸諦。如實了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行道聖諦。四、度疑清淨。謂如有一,依見清淨,於佛法僧,無惑無疑。五、道非道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度疑清淨,得妙智見;唯佛所說,僧所行道,能得出離。此復云何?謂能盡苦,及證苦邊。若諸外道所說之道;不能盡苦,及證苦邊。六、行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道非道智見清淨,得妙智見;知出離道,有下中上。下者、苦遲通行所攝。中者、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所攝。上者、樂速通行所攝。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八、無緣寂滅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斷智見清淨,證得無餘諸漏永盡。九、國土清淨。謂諸佛共有無上功能果,能示現不可思議國土莊嚴,極淨佛思,及極淨菩薩思,及思眷屬法。


十二分教

瑜伽二十五卷六頁云: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知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云何方廣?謂於是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諷頌者:謂以句說,或以二句,或以三四五六句說。自說者:謂無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方廣者: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說諸佛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已廣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

三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聖教。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是為諷頌。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希法。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四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云何法決擇法者?謂十二分聖教。何者十二?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四、諷頌,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何等應頌?即諸經或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何等記?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得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明記。記開示深密意故。何等諷頌。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何等自說?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何等緣起?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何等本事?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何等本生?謂宣說菩薩本行藏相應事。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何等希法?若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何等論議?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深隱法相。


十種得具戒法

俱舍論十四卷九頁云:諸毘柰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三、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戒。如是所得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十處思求所犯

瑜伽六十九卷二頁云:復次應由十處,思求所犯。謂由別解脫法故。由廣分別毘奈耶故。五犯聚中,由犯自相故。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謂制立差別,事差別,煩惱差別,穿穴差別,補特伽羅差別,時差別。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相故。由初業者:非初業者,現所行故。由逼惱出離故。由障難出離故。由有犯者:時諸苾芻,白大師故。由彼白已;大師為欲止當所犯,集僧眾故。由僧眾集已,制立所犯故。制立所犯已,復於後時隨事開聽,令得究竟,無惱害故。


十善業道根本加行後起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九頁云:今應顯示十善業道根本加行後起三種差別。謂離十不善業道根本,即十善業道根本。離不善業道加行後起,即善業道加行後起。此復云何?猶如勤策,受具戒時,先整衣服,入受戒場,頂禮僧足,求親教師,受持衣缽,往問遮處,來至眾中,重問遮難,白一羯磨,乃至第三羯磨未竟;是名善業道加行。若至第三羯磨究竟;爾時表業,及此剎那無表,是名善業道根本。從是以後,為說四依四重等事。是名善業道後起。此中根本七善業道,若表及此剎那無表,各具七義。一、尸羅。二、妙行。三、律儀。四、別解脫。五、別解脫律儀。六、業。七、業道。從此已後,諸無表業,各唯有五義。謂除別解脫及業道。已得究竟解脫諸惡,非最初故。亦唯於思究竟時,名業道故。


人趣

顯揚三卷十四頁云:人趣者:謂生人趣,得人種想。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二卷十二頁云:云何人趣?答:人一類伴侶眾同分,乃至廣說。問:何故此趣名末奴沙?答:昔有轉輪王,名曼馱多。告諸人曰:汝等欲有所作;應先思惟稱量觀察。爾時諸人,即如王教;欲有所作,皆先思惟稱量觀察。便於種種工巧業處而得善巧。以能用意思惟觀察所作事故;名末奴沙。從是以來,傳立斯號。先未號此末奴沙時,人或相呼以為雲頸,或名多羅脛,或名底落迦,或名阿沙荼。有說:末奴沙者:是假名假想乃至廣說。有說:先造作增長下身語意妙行,往彼生彼,令彼生相續,故名人趣。有說:多憍慢故名人。以五趣中憍慢多者,無如人故。有說:能寂靜意故名人。以五趣中能寂靜意,無如人者。故契經說:人有三事,勝於諸天。一、勇猛。二、憶念。三、梵行。勇猛者:謂不見當果而能修諸苦行。憶念者:謂能憶念久時所作所說等事,分明了了。梵行者:謂能初種順解脫分順決擇分等殊勝善根,及能受持別解脫戒。由此因緣,故名人趣。問:人住何處?答:住四大洲。謂贍部洲,毘提訶洲,瞿陀尼洲,拘盧洲。亦住八中洲。何等為八?謂拘盧洲,有二眷屬。一、矩拉婆洲。二、憍拉婆洲。毘提訶洲有二眷屬。一、提訶洲。二、蘇提訶洲。瞿陀尼洲有二眷屬。一、行虒洲。二、嗢怛羅漫怛里拏洲。贍部洲有二眷屬。一、遮末羅洲。二、筏羅遮末邏洲。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遮末羅洲,唯羅剎娑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此八中洲,一一復有五百小洲以為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或有空者。問:人趣形貌云何?答:其形上立。然贍部洲人,面如車箱。毘提訶人,面如半月。瞿陀尼人,面如滿月。拘盧洲人,面如方池。問:語言云何?答:世界初成時,一切皆作聖語。後以飲食時分有情不平等故,及諂誑增上故;便有種種語,乃至有不能言者。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七頁云:人趣云何?謂人諸有情類。同性同類同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彼有情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是名人趣。

四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十六頁云:云何人趣?答:與諸人眾一性一類眾同分等,依得事得處得。若諸所有生人中已;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是名人趣。復次由下品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往於人中,生於人中,結人中生。是名人趣。復次人趣者:是名是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故名人趣。


三學

集異門論二卷十六頁云:三學者:一、增上戒學,二、增上心學,三、增上慧學。增上戒學云何?答:安住具戒;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名增上戒學。增上心學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住;廣說乃至入第四靜慮具足住。是名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云何?答:如實了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道聖諦。是名增上慧學。


三種戒性

瑜伽二十二卷七頁云:復有異門。謂佛世尊,此中略顯三種戒性。一、受持戒性。二、出離戒性。三、修習戒性。謂若說言安住具戒;由此顯示受持戒性。若復說言能善守護別解律儀;由此顯示出離戒性。所以者何?別解律儀所攝淨戒,當知說名增上戒學。即依如是增上戒學,修增上心增上慧學。由此能得一切苦盡,究竟出離。如是出離,用增上戒,以為前行所依止處。是故說此別解律儀,名出離戒性。若復說言軌則所行,皆悉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由此顯示修習戒性。所以者何?若由如是所說諸相別解律儀,修習淨戒;名善修習,極善修習。


三種律儀

俱舍論十四卷一頁云:此中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曰:律儀,別解脫,靜慮及道生。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欲纏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纏戒。三、道生律儀。謂無漏戒。


三種尸羅性

顯揚七卷四頁云:復次此中,薄伽梵顯三種尸羅性。一、受尸羅性。二、出離尸羅性。三、修習尸羅性。初說尸羅成就住者,此顯受尸羅性。次說守別解脫律儀者,此顯出離尸羅性。何以故?由別解脫律儀所攝尸羅,說名增上戒學。依增上戒學故,能修增上心學及增上慧學。由依此故,能令一切苦,永盡出離。如是出離,先依尸羅行,然後方得;是故別解脫律儀,說為出離尸羅性。後說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細罪深見怖畏,受學學處者,此顯修習尸羅性。若依如是相修習別解脫律儀尸羅者;是名修習善修習。如是名為增上戒學差別分別。


三種律儀由何而得

俱舍論十四卷八頁云: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定生得定地。彼聖得道生。別解脫律儀,得由他教等。論曰:靜慮律儀,由得有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與心俱故。無漏律儀,由得無漏根本近分靜慮地心,爾時便得。亦心俱故。彼聲、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


三種律儀所從得異

俱舍論十五卷一頁云:此別解脫靜慮無漏三種律儀,從彼得一,亦餘二不?不爾。云何?頌曰:從一切二現,得欲界律儀。從根本恒時,得靜慮無漏。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脫。此從一切根本業道,及從加行後起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業。即情非情。性罪遮罪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非是有情處故。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尚不從彼加行後起,得此律儀;況從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界得。由此差別,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加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加行後起,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世惡業道等。是故應言從現處得。理應但說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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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種律儀

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別解脫律儀之別解脫是戒法的別名,戒所以各別解除身口意之惡,如受五戒八戒等戒法,能生身內的善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靜慮是禪定的別名,行者入於禪定時,身中自然發出防非止惡的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即與定同時共生的戒法;無漏律儀是聖者發無漏智時,身中自然具有防非止惡的無漏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即與道同時共生的戒法。


婆羅提木叉

華譯別解脫戒。


波羅木叉

華譯為別解脫,是戒律的別名,因受戒能使身口意惡業,別別解脫。


通受

大乘的受戒有二種方法,通受三聚淨戒為通受,別受別解脫戒為別受。通受在佛前自誓便可,別受則須三師七證,行羯磨之法始得戒。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ㄘㄢˋ, [名]

1.精米。《說文解字.米部》「粲」字.清.段玉裁.注:「稻米九斗而舂為八斗,……則曰粲。……稻米至於粲,皆精之至矣。」

2.笑。清.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官金二十字之別解》:「今之弄筆,意在一粲。」

[形]

1.鮮明華美的樣子。《詩經.唐風.葛生》:「角枕粲兮,錦衾爛兮。」《文選.曹植.贈徐幹詩》:「圓景光未滿,眾星粲以繁。」

2.明白、清楚。《漢書.卷八.宣帝紀》:「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唐.顏師古.注:「粲,明也。殊,絕也。」


鄭燮

ㄓㄥˋ ㄒㄧㄝˋ
人名。(西元1693~1765)字克柔,號板橋,清江蘇興化人。少穎悟,讀書富於別解,落拓不羈,有狂士之名。乾隆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知縣,有循吏之稱。晚年躬耕自食,以詩酒自娛,詩、書、畫俱佳,著有板橋全集。


務頭

ㄨˋ ㄊㄡˊ, 1.事由、藉口。明.劉兌《金童玉女嬌紅記》:「一腳的沒了錢呵!便尋些務頭,則是趕出去了纔罷。」

2.戲曲中主腔所在而音律諧美、文采動人的地方。《水滸傳.第五一回》:「那白秀英唱到務頭,這白玉喬按喝道:『雖無買馬博金藝,要動聰明鑒事人。』」清.李漁《閒情偶寄.卷二.詞曲部.別解務頭》:「曲中有務頭,猶棋中有眼,有此則活,無此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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