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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印二明

(術語)金胎兩部之大日菩薩印,皆為法界無所不至之塔印,其真言,金大日為,胎大日為之五字明。金剛頂經曰:「諸法本不生(二地),自性離言說(二水),清淨無垢染(二火),回業等虛空(二風二空)。」是說無所不至之塔印也。

又大日經真言品曰:「我覺本不生(二地),出過語言道(二水),諸過行解脫(二火),遠離於因緣(二風),知空等虛空(二至)。」是亦說無所不至之塔印也。然則兩部之大日,俱以塔婆為三昧耶行。故為一印。而兩部大日之種子兩相交替。故為二明。是曰一印二明。初傳法時。為秘而不授之印明。原雙紙云:「師傳云:體不變故,印為一也。說交替故,真言為兩種也。」口傳云:體不變故,為六大法界之體,無相無分別之義,說交替故,為設說之義也。又體不變者為口決云,兩部皆為一種之法身,故印為一也,住於理而說胎,名曰胎藏部。住於智而說金,名曰金剛頂部。故說有兩種。問以等五字為六大法界之真言可乎,以之一字,亦為法界之真言如何?答曰:為水大之種子,此字引長,則其響為字即地大之種子,而於此地大之方形。切於角違。即為字之三角火轉,又折半此水圓形。即為之半月風輪,又於風大之半月合火大之三角,則為字之團形虛空輪,故字具五大之種子。見賴瑜秘記。


七大

(名數)楞嚴經所說。七大者地水火風空見識。上五大為該括一切六塵之境者。見者舉經中眼根見性之一,使例知其他耳根等之聽嗅嘗知,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作用也。因之又名根大(經三)。「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妙德瑩然。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識者六根六塵和合而生了別六塵之識心也。開則為六識。要之為六境六根六識之十八界也。大者周之義,地水火風空周法界,十方圓滿,根識之二大亦周法界,十方圓滿,故皆稱為大也。此中明根識二大之周法界,他經尚無所說,是本經之特別發明也。雖密教之六大無礙,亦無過於此。「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為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術語)楞嚴經三就地水火風空見識之七法,明周法界之義,周法界者大之義也,此七法,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故種種法法無不周,無不含容,此為大之實義。大小乘中雖說四大五大六大,然是各持自相,地大不能於水大風大,水大不能容火大,豈成大之義哉,欲顯此義,故經中先就五陰,六入,十二入,十八界(是云四科),說明幻空性真之理,更說七大之義。此中第六之見大,為眼根之見性,舉一而其他耳根等之聞性等,可推而知,即六根之性也。故疏釋者通稱之為根大(案俱舍有根見識見之二說,而毘曇宗成立根見之義,今於有情世間為愚者依根見之說開顯能緣能了之真性也),然則地水火風空之五大為六境,見大為六根,識大為六識,但與十八界開合不同耳。世尊就十八界破凡夫所見幻化之相,顯圓融之真性,是七天之義也。詳見條。


七難

(名數)仁王經受持品,佛為十六大國王說,若國土中有七難,則宜講讀仁王經,滅七難,生七福。一、日月失度難,二、星宿失度難,三、災火難,四、雨水難,五、惡風難,六、亢陽難,七、惡賊難。藥師經謂國起七難時,國王宜發大赦,依前所說之供養法供養藥師如來,則國土安穩。一人民疾疫難,二他國侵逼難,三自界叛逆難,四星宿變怪難,五日月薄蝕難,六非時風雨難,七過時風雨難。法華經普門品說觀音之威神力能滅眾生之諸難。天台之觀音義疏上以七難科之:一火難,二水難,三羅剎難,四王難,五鬼難,六枷鎖難,七怨賊難。


三十七尊

(名數)金剛界曼陀羅之主腦也。第一根本成身會一千六十一尊中,五佛與屬於中央大日之四波羅蜜菩薩屬於他四佛之十六大菩薩,內四供養,外四供養之八供,及四攝菩薩是也。此中十六大菩薩為慧德,四波八供四攝為定德。此數自應於三十七菩提分法之數也。參照九會曼陀羅條。因於密教依諸尊廢立之數法門而有重重,有一尊八尊九尊十尊五十三尊七十三。(中略)十佛剎微塵數尊。


三十三尊觀音

(名數)二中歷三云:「頌曰:不空索、不空勾、夜輸多羅、忿怒勾、阿魯利迦、如意輪、圓滿意願、大隨求、利樂金剛、滅惡趣、一髻羅剎、多羅女、蓮華發生、披葉衣、千手千眼、十一面、大吉祥明、水吉祥、大吉祥變、大勢至、大明白身、毘俱胝、大吉大明,及豐財、馬頭、白身、白處尊,又加六大三十三。」(六大為台宗所立之六觀音也)。


三大

(名數)起信論所說:一體大,二相大,三用大。別見三大條。

(名數)起信論以眾生心為大乘之法體,名之為大乘之義理,分為三種之大義與二種之乘義:一、體大,眾生心之體性,真如平等,無生無滅,無增無減,畢竟常恒也。二、相大,眾生心之自性,具足大智大悲常樂我淨等一切功德也。三、用大,眾生心之體性,具足一切功德,內潛源底而薰妄心,外現報化二身教化眾生,依此內外之二用,使人初修世間之善而得世間之善果,後修出世之善因而生出世之妙果也。即第一為真如之體性,第二為真如之德相,第三為真如之作用也。大者周法界之義。起信論曰:「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出世間世間善因果故。」密教以地等六大為體,大等四種曼荼羅為相,身等三密為用。


三妄執

(術語)密家所立。於六大惑中除見惑,以其餘貪瞋痴慢疑五大惑倍倍五度而得百六十心。


三金

(術語)三密之異名。其性常住堅固。故曰三金剛。密教之六大即三密也。地水火之三大為身密,空風之二大為語密,識大為意密。日本覺鍐之顯密不同頌曰:「顯理無六境,密照之三金。」

又言金銀銅三者。



(術語)梵語曰迦他(迦為遏之誤Artha之音譯),見梵語雜名。事者對於理之稱。顯密異其義,顯教以離因緣之無為法為理,因緣生之有為法為事。密教解理為攝持之義,一切之事相,各各攝持其體,則是即理,舉其體為地水火風空識之六大,稱之為六大法界。但依台家性具之義,則十界三千之諸法,悉為性具,而非依於因緣始生,故是亦無為常住之真如法界也。


二十九種莊嚴

(名數)天親之淨土論,觀察彌陀之淨土,明二十九種之莊嚴。其中淨土之依報,即器世間清淨,有十七種,淨土之正報,即眾生世間清淨,有十二種。

依報十七種者:一清淨莊嚴,勝過三界有漏之穢土而無漏清淨也。

二量莊嚴,究竟如虛空無邊際也。

三性莊嚴,依正道之大慈悲無漏之善根,隨順法性而生起之淨土也。

四形相莊嚴,淨土清淨,光明滿足,如明鏡日月輪也。

五種種事莊嚴,備諸珍寶,具足妙莊嚴也。

六妙色莊嚴,無垢光燄熾盛明淨曜世間也,

七觸莊嚴,莊嚴淨土之種種珍寶柔軟,觸之者生勝樂也。

八三種莊嚴,水上與地上及虛空之三處莊嚴也。

九雨莊嚴,雨寶衣寶華,無量之妙香普薰也。

十光明莊嚴,佛慧明淨之日除世之痴冥也。

十一妙聲莊嚴,淨土妙聲深遠,善聞於十方也。

十二主莊嚴,正覺之阿彌陀,為法王善住持也。

十三眷屬莊嚴。諸菩薩眾由如來正覺之華化生也。

十四受用莊嚴,受用大乘之法昧、禪味、三昧味也。

十五無諸難莊嚴,永離身心苦惱,受樂無間斷也。

六大義門莊嚴,淨土是大乘善根界,一切平等清淨無譏嫌之名言,又無女人與六根不具者及二乘與一譏嫌實體,眾生普為大乘之薩埵,一味平等也。大義門者謂淨土為通大乘義利之門戶也。

十七一切所求滿足莊嚴。眾生之所願樂一切能滿足也。

正報之十二分為二種,佛有八種,菩薩有四種。

佛之八種者,一座莊嚴,無量之大寶王微妙之淨華臺也。二身業莊嚴,相好之光一尋,超於色像群生也。三口業莊嚴,如來微妙之梵響聞於十方也。四心業莊嚴,同地水火風空於無分別也。五大眾莊嚴,彼土之人天聖眾,皆成就大乘善根由如來清淨之智海而生也。六上首莊嚴,阿彌陀佛,於淨土為上首,如須彌山王勝妙,無有超過者也。七主莊嚴,阿彌陀佛,為彼土之教主,天人丈夫之眾,恭敬瞻仰也。八不虛作莊嚴,佛之本願力非虛設,遇之無空過者,必能令速滿足功德之大寶海也。

菩薩之四種莊嚴者:一不動本處至十方供養化生莊嚴,二一念一時至佛會利益群生莊嚴,三一切世界讚嘆諸佛莊嚴,四無三寶處示法莊嚴也。

此二十九種皆由彌陀之願心而莊嚴者。見淨土論。

(名數)見莊嚴條。


二煩惱

(名數)一,根本煩惱,貪瞋痴慢疑惡見之六大煩惱,為一切諸煩惱生起之本,故名為根本煩惱。二,隨煩惱,忿恨覆等二十之煩惱,以前之根本煩惱為體,或為由此流出者,故名為隨煩惱。是唯識之法相也。見唯識論六,百法問答鈔二。

又一,分別起煩惱,依邪師邪教邪思惟之緣而起之我見邊見等理惑,謂之分別起煩惱。於見道一時斷之。二,俱生起煩惱,依無始以來之熏習力,與自身俱生之貪瞋等事惑,謂為俱生起之煩惱。入於修道,漸漸斷之。見百法問答鈔四。

又(名數)一,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之六惑。常與一切之染心相應,故名之為大煩惱地法。二,小煩惱地法,忿,覆,慳等之十惑,唯為俱生迷事之惑,故唯為修道斷,不通於見道斷,又唯起於意識,不通於餘識,又十惑各別而起,無俱起者,故名之為小煩惱地法。是俱舍之法相也。見俱舍論隨眠品。

又一,數行煩惱,如貪欲瞋恚,不斷而起之煩惱也。二,猛利煩惱,如因果撥無之邪見,上品之煩惱也。見俱舍論十七。

(名數)二種之煩惱。見煩惱條。


五大

(術語)地水火風之四大與空大也。空以無礙為性,以不障為用。勝論於九實中攝之,數論於二十五諦中之第五位有五大。佛教六大,七大中之前五大是也。大者以其周於一切之事物也。非情成於五大。有情則於此加識大。唯識述記一末謂數論言:「五大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別有一物名之為空,非空無為色界空等。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佛教中俱舍宗以空立為一種之顯色,收之於色境中。密教之空,有青色團形,為胎藏界大日法身之體。成實宗及諸大乘,皆以之為空無之法。

(名數)大日經所說,地水火風空也。數論勝論皆立之。別見五大條。


五大字義

(術語)大日經二入真言品偈曰:「我覺本不生,出過語言道,諸道得解脫,遠離於因緣,知空等虛空。」此五句如其次第說五大之深義者也。其先本不生為字,地大之義,本不生不可得之意。吾心非青黃赤白方圓長短過去現在未來等,推求之此心既不可得,是諸法本不生之義也,二、出過語言道為字,水大之義,一切諸法言說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以諸法既為本有,則不可言生,亦不可言滅,不可言一,亦不可言異,乃至不可言斷,亦不可言常,離八違戲論,絕四句百非之言論,是為諸法言說不可得之實義,其出離戲論之言說者,水能洗濯物之德也。三、遠離於因緣為字,火大之義,一切諸法塵垢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以諸法之體性為六大,其體本為妙淨,何有塵垢,但其不淨者,迷情耳。是為諸法塵垢不可得之實義。其能焚燒塵垢者,火大之德也。四、諸道得解脫為字。風大之義,一切諸法因業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以諸法既為不生,則諸法為本來實有,無今始生者,故無因業。是為諸法因業不可得之實義,風大能破壞物之德也。五、知空等虛空為字,空大之義,而一切諸法等虛空不可得之意也。其故亦以諸法本來不生不滅,故其為空與虛空等。是不存一物,空大之德也。然明五字之觀,有遮情表德之二義。如上所解,觀其所不可得者。為其遮情。是方便也。若由表德之實義,則於此不可得之心,圓明而無一點之塵翳,又觀諸法萬德,圓融具足也。餘准之而可知。秘藏記末曰:「於五字觀觀不可得,其意如何?是遺迷之義,非至極義,觀圓明是至極義。」十緣生觀亦然。


五智

(名數)密教所說,如來之五智也。於上四智加法界體性智之一。

(名數)顯教轉八識而成就四智,以立為究竟之報身如來。密教於此加第九識所轉之法界體性智而為五智,以為金剛界智法身之大日如來:一、法界體性智,是轉奄摩羅識所得。法界有差別之義,諸法差別,其數過於塵沙,是為法界。法界體性即六大也。大日住於此六大法界之三昧,名為法界體性智,主方便究竟之德。二、大圓鏡智,是轉阿賴耶識所得。顯現法界之萬象,如大圓鏡之智也。三、平等性智,是轉末那識所得。成諸法平等作用之智也。四、妙觀察智,是轉意識所得。分別好妙諸法而觀察眾機,說法斷疑之智也。五、成所作智,是轉眼等之五識所得。成就自利利他妙業之智也。此五智雖為一身所具之智德,而為引攝眾生,自本體出生四方之四智四佛,此時法界體性智住於本位,而為中央之大日如來。由大圓鏡智而成東方之阿如來,主發菩提心之德。由平等性智而成南方之寶生如來,主修行之德。由妙觀察智而成西方之阿彌陀如來,主成菩提之德。由成所作智而成北方之不空成就如來,主入涅槃之德。由此五智成為體相二大。蓋法界體性智之大日為六大,是體大也,四方之四佛為其所出之別德,則是四曼之相大也。即大圓鏡智之阿,為大曼荼羅身。平等性智之寶生,為三昧耶(譯平等)曼荼羅身。妙觀察智之彌陀,為法曼荼羅身。成所作智之不空成就,為羯磨(譯作業)曼荼羅身。理智不二,故此五智五佛,即胎藏界地水火風空之五大也。其分配有二樣。見五大條。此有通別二門,今依別門也,若依通門,則五智直為五智,五如來直為五如來,教觀大綱曰:「慈覺云:真言天台立五智者,法界體性智緣中道遮照境。」

(名數)或開佛智為五智,前四智加法界體性智之一,是密教特有之說也。


五根本

(名數)六大煩惱中除見之一,餘貪瞋痴慢疑為五大煩惱。大日經疏二曰:「由有無明故生五根本煩惱心。謂貪瞋痴慢疑。」


五秘密

(名數)金剛界所立之秘法。金剛薩埵(中)、欲(東)、觸(南)、愛(西)、慢(北),之五金剛菩薩也。一、金剛薩埵,謂一切眾生本有自性之六大六大之體性堅固不變,故云金剛。薩埵譯言有情,安之於中央者,以六大為諸法之根本體性故也。二、慾金剛,凡夫始遇阿闍梨,開示六大平等生佛不二之理,而發菩提心之位也。慾者,金剛頂蓮華部心儀軌說為菩提大欲,理趣經說為大欲最愛成就,菩提心為自取大菩提度盡法界大眾生之大貪欲心,故名慾。三、觸金剛,已發菩提心,入於三界,觸於一切眾生,而修大悲萬行之位也。能化為緣,所化為因,因緣和合而成濟度。是觸之義也。四、愛金剛,自成就佛果而專憐愛眾生之位也。五、慢金剛,住於涅槃而大我自在之位也。此慾觸愛慢之四字,雖悉為煩惱之名,然以表佛德故,悉付秘密之名字,故此五尊名為五秘密。理趣經開題曰:「欲觸愛慢之體,還表果德。」


五種法身

(名數)有四種(一)菩薩瓔珞經所說。一如如智法身,證如如之理之實智也。二功德法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之功德也。三自法身,地上菩薩應現之應身也。天台謂之為勝應身,法相謂為報身中之他受用身。四變化法身,台家所謂劣應身,法相家所謂變化身也。五虛空法身,如虛空離諸相之如如理也。此中如如智法身與功德法身為報身,報德分智慧與功德之二者。又自法身與變化法身為應身,應德分地上地前之勝劣也。虛空法身即法身。總名之為法身者,以皆為法身之德相故也。(二)密教所立。於上之四種法身加法界身為五種。法界身者,六大法界也。分別聖位經偈曰:「自性及受用,變化並等流。佛德三十六,皆同自性身。並法界身故,成三十七也。」又禮懺經於自性身之外立法界身,依此等證文而知四身之外有法界身。見五輪九字明秘釋。(三)華嚴宗所立。一法性生身,其言生者,如來之身由法性出生,故名法性身。二功德法身,推其目,則為如來萬德所成之身,故名功德法身。三變化法身,就其應言之,則有感無不形,有機無不應,故名變化法身。四實相法身,言其妙,則無相無為,故名實相法身。五虛空法身,稱其大,則瀰滿虛空,包括萬有,故名虛空法身。見華嚴大疏鈔四。(四)小乘所立。五分法身也。見五分法身條。

(名數)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更有大乘所立三類之五種。


五股

(物名)又作五鈷、五古、五[月*古],具名五股杵、五股金剛杵。股為枝之義,獨頭之杵,謂之獨股;分為五頭,謂之五股。股通作[月*古],杵以金作鈷,借字也,餘為略字或當字。凡金剛杵,西土之戰具也,以表退治煩惱之金剛智。其中五股表金剛界之五部,合兩頭而為十枝,以表十波羅蜜也。諸部要目曰:「金剛杵者,菩提心義,能懷斷二邊契中道。中有十六大菩薩位,亦表十六空為中道。兩邊各有五股,五佛智義;亦表十波羅蜜,能摧十種煩惱,成十種真如,便證十地。證金剛三業,護金剛智,坐金剛座,亦是一切智智。」五重結護曰:「五鈷杵顯五智也。中直者此正義無方便;邊曲者,是權義而帶方便故也。權必歸實,故曲也。上下同者,佛界眾生界同具五智,故上下同也。」谷響集二曰:「本作股,股者枝義。有五枝者名五股杵,有三枝者名三股杵。杵西國兵器,如有三枝戟云三戟。股通作[月*古],作鈷者與[月*古]音同,蓋以金剛杵故從金作鈷,只取音同耳。」


五輪六大

(名數)五輪者五大之異名。五大加識大為六大


仁王經

(經名)有二本。舊本為羅什譯,題曰佛說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新本為不空譯,題曰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亦二卷。仁王指當時十六大國之國王也。佛,對諸王各護其國使之安穩,故為說般若波羅蜜多深法之經文也。謂受持講說此經則七難不起,災害不生,萬民豐樂。故古來以之為護國三部經之一,公私皆為禳災祈福讀誦之。茲將本經各家之註述及關於本經之著作列之如下:仁王經疏六卷,隋吉藏撰。仁王護國般若經疏,五卷,隋智顗說,門人灌頂記,仁王經合疏三卷,隋智顗說,灌頂記,明道霈合,仁王經疏三卷,隋智顗說,灌頂記,成蓮合,仁王經疏,七卷,唐良賁述,仁王經疏六卷,唐圓測撰,仁王經疏法衡鈔六卷,唐遇榮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四卷,宋善月述,注仁王經疏科一卷,宋淨源錄,仁王經疏四卷,宋淨源撰集,仁王經科疏科文一卷,明真貴述,仁王經科疏懸談一卷,明真貴述,仁王經科疏五卷,明真貴述。


供養會

(術語)金剛界九會曼荼羅之一。示諸尊以寶冠華鬘等供養本師大日如來之相。四曼中羯磨曼荼羅也。有五佛,四波羅蜜,十六大菩薩,八供四攝,賢劫十六尊,外金剛部二十天之七十三尊。見九會曼荼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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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阿吒嚩迦

吒音摘家反嚩音無可反迦音薑佉反梵語也壙野鬼神大將名也或名遏吒薄俱語聲轉皆一也俗名元帥大將非也十六大藥叉將之一將也


迦尸國

迦尸者西域竹名也其竹堪為箭笴然以其國多出此竹故立斯名其國即在中天竺境憍薩羅國之北隣乃是十六大國之一數也


諸渚

章與反渚者即洲也爾雅云凡水中可居曰洲水涯曰渚渚亦小洲也論中從小作[渚/小]非也下文準此言麥渚粟洲等悉是海嶋名也皆十六大阿羅漢之所住處也


劒桴

扶流反十六大國名也


[佛光阿含藏]
跋耆

跋耆(Vajji)(巴),又作跋祇,譯為增勝、避,位於中印度,為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


毗舍離

毗舍離(Vesāli)(巴),又作吠舍釐,譯為廣嚴,為佛世時十六大國之一,跋耆(Vajjī)(巴)國之首都,隸車(Licchavi)(巴)族人所居地。

毗舍離(Vesālī)(巴),為隸車族之都城名。

毗舍離(Vesālī)(巴),又作吠舍離,乃跋耆(Vajjī)(巴)國隸車族(Licchavi)(巴)之都城,位於拘薩羅之東南。


摩偷羅

摩偷羅(Mathurā)(巴),國名。

摩偷羅(Madhurā)(巴),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中印度,即現今之閻牟那河西南一帶地方。


拘深

拘深(Kosambī)(巴),又作憍賞彌、拘睒彌,譯為不靜。又作拔沙(Vajsa)(巴),為古代印度十六大國之一。「深」,聖本作「睒彌」。


婆蹉

婆蹉(Maccha)(巴)。「蹉」,聖本作「磋」。古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鹽牟那河(Yamunā)西岸。

婆蹉(Maccha)(巴)。「蘇羅娑」,巴利本作 Sūrasena(戍囉西那),在鹽牟那河西岸,北鄰婆蹉,末土羅為其都城。「娑」,麗本作「婆」,今依據聖本改作「娑」。

婆蹉(Vasabha)(巴),為毗舍離人,剎帝利種,離車族之公子,後歸佛出家。「蹉」,麗本作「嗟」,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蹉」。


占波

占波(Campā)(巴),又作瞻波,譯為無勝,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中印度恆伽池邊,都城亦名占波。


拔祇

拔祇(Bhagga)(巴),國名,佛世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中印度北部,係由八個種族組成之聯邦共和國,以吠舍離為都城。

拔祇(Vajji)(巴),又作跋祇、跋闍,譯為增勝、避,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中印度北部之種族。有關拔祇之命名來由和傳說,參閱善見律毗婆沙卷第十(大二四‧七四三中)。


拘流沙

巴利本作 Kurūsu(於拘流人間)。又作拘樓、俱盧,為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一。


拘薩羅國

拘薩羅國(Kosala)(巴),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以舍衞城為首邑。


力士人間

力士人間(Mallesu)(巴),於力士國人間。力士(Malla)(巴),即末羅國,為古印度十六大國之一。


薩遮尼揵子

巴利本(M. vol. 1, p. 227)作 Saccaka Niganthaputto (離繫派之徒薩遮迦)。尼揵意為離三界繫縛,其特點為修裸形塗灰等離繫之苦行,為六大外道派別之一。「揵」,麗本作「健」,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揵」。


拘樓瘦

拘樓瘦(Kurūsu)(巴),又作拘留,意為:在拘樓國中。佛世十六大國之一。

拘樓瘦(Kurūsu)(巴),又作拘流、拘留。民族名,亦為國名,佛世印度十六大國之一。su(瘦)為文法上複數於格名辭之接尾字。意為:於拘樓國中。


夜夢見十事

巴利本(J. vol. 1, p. 334)作 rattij……pacchimayāme solasa mahāsupine disvā(在後夜〔夢〕見十六大夢。)


阿磐提

阿磐提(Avanti)(巴),佛世十六大國之一,在印度西部。


拘留

拘留(Kuru)(巴),國名,為佛世印度十六大國之一。拘留搜(Kurusu)(巴),「於拘留國人間」,(su)為複數處格名詞語尾。


六界

六界(cha dhātugo)(巴),又作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種構成有情身心世界的要素;骨、肉屬地界,血、尿等屬水界,體溫屬火界,呼吸屬風界,種種空隙屬空界,種種心識作用屬識界。參閱中阿含分別六界經(佛光三‧一四四七)。


鴦伽

鴦伽(Avga)(巴),種族名、國名,古印度十六大國之一。

鴦伽(Avga)(巴),國名,為古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位於摩竭陀之東,佛世時隸屬於摩竭陀。瞻波(Campā)(巴),城名,鴦伽國之首都。


伽尸

伽尸(Kāsi)(巴),國名,在中印度,為十六大國之一,薩羅之北。

伽尸(Kāsi)(巴),伽尸為竹名,以此國多產竹故得名。位於中印度憍薩羅國北鄰,為十六大國之一。

伽尸(Kāsī)(巴)。「伽」,宋、元、明三本均作「迦」。


枝提瘦

枝提瘦(Cetīsu)(巴),枝提又作支提,佛世十六大國之一。枝提瘦,意為:在枝提國中。


跋祇

跋祇(Vajji)(巴),為古印度十六國之一。

跋祇(Vajjī)(巴),又作跋闍、伐地、越祇,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一,係由八個種族組成之聯邦共和國,以吠舍離(Vesāli)(巴)為都城。


十六大國

謂佛陀時代印度之十六個大國。長阿含第四經闍尼沙經、法賢譯人仙經、羅什譯仁王般若波羅蜜經等諸經均有十六大國之名,惟各經所列舉互異。本經所載十六國名亦略異於巴利本。

上述經文之十六國家,為佛世時之十六大國,巴利本(D. vol. 2, p. 200)僅列出十國。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佛光大辭典]
七大

即色心萬法之體性,可大別為地大、水大、火大、風大、空大、見大、識大七種。又作七大性。地、水、火、風稱四大,為色法之體;加空大為五大,復加識大為六大。大,乃周遍法界之義。萬法之生成,不離四大,依空建立,依見有覺,因識有知。前五乃非情所具,後二則有情所兼;然舉七法該攝萬法。其中,地大稱萬法之堅性,火大為煖性,水大為濕性,風大為動性,空大為無礙之性,見大為覺知之性,識大為了別之性。即前五大約於六境,見大約於六根,識大約於六識,故與十八界僅有開合之不同。此七大非各各獨立之實性,乃真性如來藏觸緣所發動者。〔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三〕 p91


八十一科

乃指大藏一覽集卷三所錄之般若名相八十一科。此即:五蘊、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緣所生、四緣、六大、十二因緣、六度、我者、生者、壽者、命者、有情者、養育者、眾數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見者、知者、二十空、四諦、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易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九次第定、四念處、四正勤、十遍處、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菩薩十地、五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八不共法、無忘失法、恒住捨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陀羅尼門、一切三摩地門、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獨覺菩提、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共八十一科。 p267


力士

(一)大力之男子。(二) 大力之一族,即末羅族,住拘尸那揭羅城。即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末羅國,佛涅槃時,由其族檯佛棺木。長阿含經卷四稱力士為末羅。(參閱「末羅」1946)

(三)或作金剛力士之略稱。(參閱「那羅延天」3029) p321


十六

密教用以表圓滿無盡之數。華嚴以十數為滿數,真言密教則以十六攝無盡無量,故畫胎藏界之曼陀羅,其中臺八葉院最少之極為十六指。此八葉開人法,而有八種善知識之人與八種金剛慧印之法,合成十六之數。其他金剛界之十六大菩薩、十六尊、十六執金剛神、十六天神,顯經所說之十六菩薩、十六居士等,亦以十六之數總攝一切;般若之十六空、月之十六分等,皆依此意。〔大日經疏卷五〕 p378


十六大力

佛應阿耨達龍王之請,為說無欲之法,並謂若諸菩薩修諸清淨行,當得此十六大力,調攝身心,而化諸眾生。十六大力即:(一)志力,謂菩薩心志善能總持一切諸佛所說之法,化導眾生。(二)意力,謂菩薩心意與佛之所行相同,於諸眾生未得度者,皆願度脫之。(三)行力,謂菩薩能以精進之行,通達一切諸法甚深之義。(四)慚力,謂菩薩能以慚愧之故,遠離一切罪業,興起種種善法。(五)強力,謂菩薩於一切障難之中,能堅忍而不為非行。(六)持力,謂菩薩於所受持之法,皆能演說開導,而無遺忘。(七)慧力,謂菩薩有大智慧,照了諸法皆空,雖千億魔兵而不能惱之。(八)德力,謂菩薩修無欲行,具諸功德,離諸染著。(九)辯力,謂菩薩有大辯才,於百千劫隨解諸法,所說無礙。(十)色力,謂菩薩色相端正,若帝釋、梵天及四天王等至菩薩所,一見之頃,黯然無色。(十一)身力,謂菩薩之身堅固清淨,猶如金剛,火不能燒,刀不能斷,於外道中最高特勝。(十二)財力,謂菩薩於眾珍寶,隨所念願,應時即至。(十三)心力,謂菩薩知諸眾生性欲,能一其心而順化之。(十四)神足力,謂菩薩化導眾生,能以神通具足之力,即現神變而度脫之。(十五)弘法力,謂菩薩於諸佛之法,能廣為一切眾生宣說,使眾生聞之而不斷絕,信受奉行,等除眾苦。(十六)降魔力,謂菩薩修習禪定,承順佛旨,能伏眾魔。〔三昧弘道廣顯定意經卷二〕 p379


十六大國

即佛世時古代印度之十六大國。據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所列,十六大國即:(一)鴦伽(梵 Avga),(二)摩竭陀(梵 Magadha),(三)迦尸(梵 Kāśi),(四)居薩羅(梵 Kośala 或 Kosala),(五)拔祇(梵 Vrji),(六)末羅(梵 Malla),(七)支提(梵 Cedi),(八)拔沙(梵 Vatsa),(九)居樓(梵 Kuru),(十)般闍羅(梵 Pañcāla),(十一)阿濕波(梵 Aśvaka),(十二)阿般提(梵 Avanti),(十三)婆蹉(梵 Matsya),(十四)蘇羅娑(梵 Śūrasena),(十五)乾陀羅(梵 Gandhāra),(十六)劍洴沙(梵 Kamboja)。鴦伽位於摩竭陀之東,佛世時隸屬於摩竭陀,其首都為贍波(梵 Campā)。摩竭陀為當時中印之強國,首都為王舍城(梵 Rājagrha)。迦尸位於摩竭陀之西、居薩羅東南,正當現今之貝那拉斯,具有大勢力。居薩羅位於中印北部,與摩竭陀共為當時之強國,釋迦族隸屬之。拔祇隔恒河在摩竭陀之北,與離車、毘提訶諸族同盟,成立共和國。末羅在拔祇之北,以拘尸那揭羅城為首都。支提位於迦尸之西,以憍賞彌為首都。拔沙在迦尸之西、支提之南,時或視同支提。居樓位於恒河上流西岸,正當現今德里之地。般闍羅隔恒河在居樓之東,分成南北二部。婆蹉位居樓之南,鹽牟那河(梵 Yamunā)西岸。蘇羅娑亦在鹽牟那河西岸,北鄰婆蹉,末土羅為其都城。阿濕波位於蘇羅娑之南,補多勒迦為其首都。阿般提位於阿濕波之南,以鄔闍衍那為都邑。乾陀羅占五河地方旁遮普之西北,首都為呾叉始羅。劍洴沙位印度河西岸,正當乾陀羅之西南,墮羅鉢底為其首府。

據近世之研究,在釋尊當時,十六國並非依地理性或政治性加以區分,其區分法應係採錄歷來有關種族勢力分布之說法。附十六國略圖如上頁。

有關十六大國之國名,異稱頗多。如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出曜經卷二十二廣演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等,皆列有不同名稱之十六國。 p379


十六大護

指守護佛法及國土之十六夜叉神。一說為震旦國之守護神。轉法輪菩薩摧魔怨敵法中列舉十大藥叉、三龍王、三天后為十六大護。即:(一)毘首羯磨,(二)劫比羅,(三)法護,(四)肩目,(五)廣目,(六)護軍,(七)珠賢,(八)滿賢,(九)持明,(十)阿吒縛俱,以上為十大藥叉,或稱十護、十大護。(十一)嚩蘇枳,(十二)蘇摩那,(十三)補沙毘摩,以上為三大龍王。(十四)訶利帝,(十五)翳囉嚩蹉,(十六)雙目,以上為三大天后。又大聖妙吉祥菩薩祕密八字陀羅尼修行曼荼羅次第儀軌法中,則以十六大天外護(八方天及其后)為十六大護。〔大集經月藏分卷九、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下〕 p381                                            


十六天

又作十六大天。八字文殊儀軌所稱之十六大天外護。即以東、南、西、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等天部中之主者,一一各有二位,合為十六天。東方為帝釋天及帝釋后;南方為焰摩天、焰摩后;西方為水天、水天后;北方為毘沙門天、毘沙門后;東南為火天、火天后;西南為羅剎天、羅剎后;西北為風天、風天后;東北為伊舍那、伊舍那后等。其圖如右。 p384


十六生

生,義即次第出生因、行、證、入四轉功德。眾生證果之過程,共有十六個生起次第;亦即以十六菩薩之位次表示真言行者之修證過程。又作十六大生、十六大菩薩生。十六菩薩,指四方四佛之四親近菩薩,即東方阿閦佛之薩、王、愛、喜四菩薩;南方寶生佛之寶、光、幢、笑四菩薩;西方阿彌陀佛之法、利、因、語四菩薩;北方不空成就佛之業、護、牙、拳四菩薩。其中東方為發心門,南方為修行門,西方為菩提門,北方為涅槃門。真言行者初由金剛薩埵之發心位,終至金剛拳之涅槃位,經十六生而成佛。或以薩、王、愛、喜四菩薩為初地以前,大日經疏則以十六生盡屬十地所攝。〔金剛頂瑜伽修習毘盧遮那三摩地法、如意輪瑜伽念誦法、大疏第三重卷十、密教奧義卷上、注理趣經卷一〕(參閱「十六菩薩」392) p387


十六善神

指守護般若經及其持誦者之十六尊夜叉善神。又作十六神王、十六夜叉神、十六大藥叉將、般若十六善神、般若守護十六善神。據陀羅尼集經卷三所載之十六善神,即:(一)提頭賴吒神王,(二)禁尾嚕神王,(三)跋折嚕神王,(四)迦毘嚕神王,(五)咩[門@視]嚕神王,(六)鈍徒毘神王,(七)阿儞嚕神王,(八)娑儞嚕神王,(九)印陀嚕神王,(十)婆姨嚕神王,(十一)摩休嚕神王,(十二)鳩毘嚕神王,(十三)真陀嚕神王,(十四)跋吒徒嚕神王,(十五)尾迦嚕神王,(十六)俱鞞嚕神王。唐朝金剛智繪有十六善神圖(後被日僧空海攜回日本),呈神王形,以釋迦佛為中心,左右有文殊、普賢、法涌與阿難、玄奘與深沙大將等並列,兩側則分列十六善神,但此圖所示之神名與上述所舉略有不同。此外,或謂十六善神為藥師十二神將與四天王。依據別尊雜記所出之十六善神像,列圖如下: p390                                         


十六菩薩

指密教十六菩薩,有二種。(一)又作慧門十六尊。指金剛界曼荼羅羯摩會三十七尊中,阿閦佛以下四方四佛之各各四親近菩薩,特稱為十六大菩薩。即:(一)東輪阿閦佛之四親近,即金剛薩埵、金剛王菩薩、金剛愛菩薩,及金剛喜菩薩。彼等皆以持戒忍辱而成就菩提心功德。(二)南輪寶生佛之四親近,即金剛寶菩薩、金剛光菩薩、金剛幢菩薩、金剛笑菩薩。彼等皆以無執著之布施而成就福德莊嚴功德。(三)西輪阿彌陀佛之四親近,即金剛法菩薩、金剛利菩薩、金剛因菩薩、金剛密語菩薩。彼等皆以正定大慧而成就智慧功德。(四)北輪不空成就佛之四親近,即金剛業菩薩、金剛護菩薩、金剛牙菩薩、金剛拳菩薩。彼等皆以利他之精進而成就事業方便功德。〔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三、金剛頂瑜伽三十七尊出生義〕

(二)指表賢劫千佛因位千位菩薩之十六菩薩。其十六菩薩之名,出自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三、金剛頂經卷一、賢劫十六尊軌。(參閱「賢劫十六尊」6175) p392


十六開士

指顯教經論中普遍列舉之十六位求正道之居士菩薩。又作十六大士、十六正士、十六賢士、十六善丈夫、十六丈夫眾、十六菩薩。即賢護、寶積、星德、帝天、水天、善力、大意、殊勝意、增意、善發意、不虛見、不休息、不少意、導師、日藏、持地等菩薩。有關十六開士之名稱,諸經所出略異。〔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大寶積經卷一一一、無量壽經、碧巖錄第七十八則〕 p392


十六旒幡

為十六執金剛神或十六大天所建者。旒,指旌旗下垂之飾物;幡,乃旌旗之總稱。於佛教,幡具有降魔延壽之福德。 p392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三大

(一)眾生一心之本體、相狀、作用廣大無限,故稱體大、相大、用大。係大乘起信論所說。(一)體大,真如平等之法常恆不變,一切法不增不減,遍其體性。(二)相大,真如之相狀具足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功德。依如來藏之義,功德之相如恆沙無量,故稱相大。(三)用大,真如之作用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之因果。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九上):「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此係起信論就真如緣起所說者。另於小乘教之六因四緣緣起、法相宗之阿賴耶識緣起、華嚴宗之法界緣起等,亦皆立有「三大」之說。〔大乘起信論疏卷上之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起信論別記〕

(二)密宗就宇宙法界之本體、相狀、作用之廣大無限,亦立三大之說。(一)體大,謂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遍滿一切有情、非情。(二)相大,謂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磨曼荼羅等四曼之相狀歷然。(三)用大,謂身、語、意等三密之作用於深祕中彼此相應。 p525


三密

梵語 trīni guhyāni。指祕密之三業。即身密(梵 kāya-guhya)、口密(梵 vāg-guhya)、意密(梵 mano-guhya)。口密又稱為語密,意密又稱為心密。主要為密教所用。

(一)依顯教之解釋,不能以凡慮測得之佛之三業,稱為三密。據大智度論卷十載:(1)身密,如來處大會中,眾見佛之身色及身長不同,乃至現大神變,皆不可思議。(2)語密,佛說法時,或一里,或十里,或百千萬里外皆得聞佛音聲。又於同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聞說持戒等,各各隨心所聞,皆不可思議。(3)意密,佛常處寂定,凡所思惟觀察,皆不可思議。

(二)密教以佛之三業屬體、相、用三大中之用大(真如之作用),其作用甚深微細,為凡慮所不及,等覺十地亦不能見聞,故稱三密,與眾生之三業相應,能成就不思議之業用。眾生之三業非但契合佛之三業,且含攝於其中,又眾生心中隱祕之本性同於佛之三密,即眾生三業之實相皆是六大法性之作用,與佛之三業相同,故亦稱三密。眾生之三密中,行者手作本尊之印契,乃至行、住、坐、臥等一切事業,皆稱身密。行者口誦真言,乃至一切言語等口業,皆稱語密。行者心觀本尊,乃至隨事起念一切事業,皆稱意密。眾生之三業相應於佛之三密,稱為三密用大,與「六大體大」、「四曼相大」合稱三大。

佛之三密遍滿宇宙,具體而言則有四種曼荼羅身,其中相好具足之大曼荼羅即如來之身密;三昧耶曼荼羅以密印及種種標幟表示本誓,為如來之意密;法曼荼羅是種子、真言、陀羅尼等言教,為如來之語密;羯磨曼荼羅通於以上三曼荼羅,故通三密。又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依序配於身、語、意三密。

又三密有有相、無相二種:(一)有相三密,佛與眾生互融,入於瑜伽境界,眾生身結印(身密)、口誦真言(口密)、意觀本尊(意密),此即有相三密。(二)無相三密,眾生所有身、語之行為、內心所思考者皆為三密,此即無相三密。基於有相三密,佛之三密加護攝持在眾生之三業上,稱為三密加持。佛之三密與眾生之三密相應融合,稱為三密相應(三密瑜伽)。另如行者與本尊一體化,當身即可成佛,稱為即身成佛。清淨三業之觀法,稱為三密觀(又作三金剛觀、三金觀、三吽觀),即在身、口、意三處觀「吽」字,此乃觀象徵五智之五鈷金剛杵,以清淨三業罪障之觀法。

此外,三密有四重之本末,第一重,意密之德顯了,是為本;身、口二密隨觀心,成本尊之所作,是為末。第二重,三密皆同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故平等而無本末之分。第三重,由因至果以意為本,佛果之正位以身相為本,果後之方便以言說為本,故三密互有本末。第四重,身是體,為佛部,故為本;語、意是相用,為蓮華、金剛二部,故為末。

關於三密與六大、四曼之關係,有橫、豎二義。就豎義而言,六大之中,地、水、火三大為身密,風、空二大為語密,識大為意密。在四曼之中,字、印、形次第為語、身、意三密。就橫義而言,一切顯色為身密,一切音聲為語密,一切理趣為意密。依此橫、豎二義,在三密之中攝體相,故四曼、六大微細法體,乃至少分如鄰虛,亦無非業用,三密之一法得攝盡眾德,故三密即大日如來。〔大寶積經卷十密金剛力士會、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菩提心論、大日經疏卷一、十住心論卷十、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大日經開題、五輪九字明祕密釋、即身成佛義〕 p606


上茅城

(一)梵名 Kuśāgrapura。音譯矩奢揭羅補羅。位於中印度摩揭陀國之正中,為摩揭陀國王舍城之舊城,故又稱舊王舍城。此地多生勝上之吉祥香茅,因以得名。據大唐西域記卷九載,其城以四周之崇山為外廓,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西長,南北狹,城周一百五十餘里,內城餘址周三十餘里。就地勢而言,為一軍防要害之地。又上茅城又稱山城(梵 Girivrja,巴 Giribbaja),今僅餘內城之南壁與北壁。本為摩揭陀國之都城,至頻婆娑羅王時,以城內頻傳火災,且吠舍離國不時來寇,遂遷都至新王舍城。〔善見律毘婆沙卷八、大智度論卷三、高僧法顯傳〕(參閱「王舍城」1510)

(二)梵名 Kuśi-nagara。即中印度拘尸那揭羅城之意譯。此處係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中末羅(梵 Malla,巴同)力士族所居之地,其城北即釋尊涅槃之地。(參閱「拘尸那揭羅」3267) p717


大集經

凡六十卷。北涼曇無讖等譯。全稱大方等大集經(梵 Mahā-sajnipāta-sūtra,藏 Hdus-pa chan-po)。乃大集部諸經之匯編。今收於大正藏第十三冊。係佛陀於成道後第十六年,集合十方佛剎諸菩薩及天龍鬼神等,為彼宣說十六大悲、三十二業等甚深法藏;以大乘六波羅蜜法與諸法性空為主要內容,兼含密教說法及陀羅尼與梵天等諸天護法之事。除「空」之思想以外,尚富濃厚之密教色彩。

全經計分十七品,其品名與內容概述如下:(一)瓔珞品,即卷一前半。敘述佛陀成道後第十六年,昇獅子寶座,為諸菩薩等宣說菩薩所行之無礙法門。(二)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品,即卷一後半至卷四。佛陀為陀羅尼自在王菩薩宣說應修戒定慧三學及陀羅尼之四種瓔珞莊嚴法等。(三)寶女品,即卷五、卷六。敘述寶女童女所成就之三十二種寶心等。(四)不眴菩薩品,為卷七。佛陀為不眴菩薩闡說八陀羅尼門、八精進、八法、八莊嚴、八發心等之要旨。(五)海慧菩薩品,即卷八至卷十一。佛陀對海慧菩薩說示淨印三昧、菩薩之發願、魔業、四天王咒、大乘之意義等。(六)無言菩薩品,即卷十二。佛陀依無言菩薩所說之無言、無聲、空等,一一解說其法性。(七)不可說菩薩品,即卷十三。敘述不可說菩薩所說發無上菩提心之十六法、增長菩提心之三十二法等。(八)虛空藏菩薩品,即卷十四至卷十八。佛陀為虛空藏菩薩說六波羅蜜及菩薩之種種德業。(九)寶幢分,即卷十九至卷二十一。分為魔苦品、往古品、魔調伏品等十三品。(十)虛空目分,即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四。復分為聲聞品、世間目品、彌勒品等十品。(十一)寶髻菩薩品,即卷二十五、卷二十六。佛陀為寶髻菩薩等宣說菩薩之波羅蜜行、助菩提行、神通行及調眾生行等。(十二)無盡意菩薩品,即卷二十七至卷三十。闡說六波羅蜜、四無量心、六通、四攝、四無礙智、四依等之不可盡。(十三)日密分,即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三。包括護法品、四方菩薩集品等六品。(十四)日藏分,即卷三十四至卷四十五。包括護持正法品、陀羅尼品等十三品。(十五)月藏分,即卷四十六至卷五十六。包括月幢神咒品、魔王波旬詣佛所品等二十品。(十六)須彌藏分,即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包括聲聞品、菩薩禪本業品等四品。(十七)十方菩薩分,即卷五十九、卷六十。闡說五十種校計罪。

上述十七品中,(一)~(十一)係曇無讖譯。(十二)為南朝劉宋之智嚴、寶雲合譯,有別行本「無盡意菩薩經」。(十三)曇無讖譯。(十四)(十五)(十六)為那連提耶舍譯,其別行本分別為大乘大方等大集日藏經、大乘大方等大集月藏經、大乘須彌藏經。(十七)係纂輯東漢安世高所譯之明度五十校計經而成。又(一)(二)與西晉竺法護所譯之大哀經八卷為同本異譯,(三)與竺法護之寶女所問經四卷為同本異譯,(五)與北宋惟淨所譯之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十八卷為同本異譯,(六)與竺法護之無言童子經二卷為同本異譯,(八)與唐代不空之大集大虛空藏菩薩所問經八卷為同本異譯,(九)與唐代波羅頗蜜多羅之寶星陀羅尼經十卷為同本異譯,(十)與竺法護之寶髻菩薩所問經二卷為同本異譯,(十一)與竺法護之阿差末菩薩經七卷為同本異譯。

西藏藏經中,別無大集部,僅於其他經典中散見上記所舉諸經之內容,然「月藏分」則全缺。近時,自新疆發掘之梵本斷片,內有相當於本經寶幢分往古品之部分,後由英國學者多瑪斯(F.W. Thomas)校訂出版。本經之注疏本有大集經疏十六卷(佚名)、大集經疏五卷(憬法師集)、月藏分依義立名一卷(信行)等,然今皆不傳。〔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十二、開元釋教錄卷四、卷七、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六〕 p868


大鼓

梵語 dundubhi。法器之一。又稱太鼓。即誦經、梵唄時所用樂器之一。印度自古即用之,有部目得迦卷八載,佛陀曾於逝多林為六大城比丘說法,擊大鼓以集眾。我國古代亦用於儀式、舞樂、軍陣等。唐代以降,禪林普遍使用大鼓,或設鼓樓而懸擊之,或懸於佛堂一隅,以報法會之起作。

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下所載,禪林依大鼓之用法,分為法鼓、茶鼓、齋鼓、浴鼓、更鼓等數種,其敲擊之法與敲擊之數各有不同。其中,法鼓於住持之上堂、小參、普說、入室等擊之,上堂時三通,小參一通,普說五下,入室三下,皆當緩擊;茶鼓於祖忌獻茶湯時長擊一通,由侍司主之;齋鼓懸於庫司前,齋時擊三通;更鼓由庫司主之,早晚平擊三通,餘隨更次擊之;浴鼓於浴時擊四通,由知浴主之。日本則以太鼓、鉦鼓、羯鼓為佛前奏樂之三鼓,又舞樂時用大太鼓,讀經時用經太鼓,日蓮宗唱題之際則用皮製之團扇太鼓。〔文殊師利問經卷上、隋書音樂志第九、第十、禪林象器箋唄器門、歌儛品目卷三〕 p875


五十三尊

密教金剛界三十七尊加賢劫千佛中之十六菩薩。金剛界三十七尊指五佛、四波羅蜜菩薩、十六大菩薩、八供養菩薩及四攝菩薩。賢劫即現在之住劫,於二十增減中共有千佛出世,其上首之十六菩薩為彌勒尊、不空見、一切滅惡趣、離一切憂暗、香象、勇猛尊、虛空藏、智幢、無量光、月光、賢護、光網、金剛藏、無盡慧、辯積與普賢大光明,稱為賢劫十六尊。〔金剛頂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大教王經卷下、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三、金剛頂瑜伽三十七尊出生義、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參閱「金剛界三十七尊」3546、「賢劫十六尊」6175) p1052


五大

(一)梵語 pañca mahā-bhūtāni。指體性廣大,能生成萬法之五種要素。又稱五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及空大。五大之性質為堅、濕、軟、動、無礙;作用為持、攝、熟、長、不障。蓋佛教有四大、五大、六大、七大諸說,俱舍、唯識等宗概取四大之說,以四大造作一切色法,故稱四大種,或稱能造四大。密教則專用五大、六大(地、水、火、風、空、識)之說,謂四大等不離心大,心色雖異,其性無二,而以六大能生四法身、三世間,為法界之體性,即如來之三摩耶身。五大之種子分別為 (a,阿)、 (va,嚩)、 (ra,囉)、 (ha,訶)、(kha,佉);字義為本不生、離言說、離塵垢、離因緣、等虛空;復以五大配於五方(位)、五色、五佛、五門、五智等。以形色而言,地大為方形黃方、水大為圓形白色、火大為三角形赤色、風大為半月形黑色、空大為寶珠形青色,即為大日如來三昧耶形之五輪窣堵婆。〔無量壽經卷下、大日經卷五阿闍梨真實智品、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大日經疏卷三十七、即身成佛義、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上〕(參閱「六大」1251)

(二)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諦之一科。即空大、風大、火大、水大、地大,係由五唯所生。五唯指聲唯、觸唯、色唯、味唯、香唯,依次而生空大、風大、火大、水大、地大。成唯識論述記就其相生次第而舉數說,一說由「我慢」生五大、五唯等十法;一說「我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然佛教以四大、五大為能造,數論派則主張五大為所造,由此可知二者之根本歧異。〔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七十、金七十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參閱「二十五諦」177、「四大」1649) p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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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乘

又稱「一佛乘」。係與「三乘」相對的教法。三乘教法謂眾生在修習佛法時,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種差別,而一乘教法則謂小乘之聲聞、緣覺教法到最後亦終將與菩薩乘的行者相同,都將成佛。因為聲聞乘與緣覺乘的教法只是一種權巧方便,並不是佛陀的本懷。佛陀為一大事因緣出世的目的,是在引導一切眾生終皆成佛。因此,以成佛為最終歸趨的一乘教法才是佛陀弘法的真正意趣所在。這種主張是《法華經》最主要的特色所在。《法華經》〈髐隢K品 〉曾謂(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中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並且以羊車、鹿車、牛車比喻三乘,而以大白牛車比喻一乘。可見該經的主張,顯然以為三乘法僅是方便法門,唯有一乘法才是真實之教。

關於一乘法的深意,後世天台、華嚴、唯識、真言等宗,各有獨特的主張。茲分述如次︰

〔天台宗的一乘說〕 依天台宗的解釋,「一乘」的「一」,即妙,即純一,所以獨得「妙」之名,因而立「四一」之說。所謂「四一」之說,始於光宅《法華經義記》,該書卷二解釋「十如」時云(大正33‧593a)︰「實智所照之境凡有四種,一者是教一,二者是理一,三者是機一,四者是人一。」惟同書卷三以四一解釋「唯以一大事因緣」時,所述則與此稍有不同,其文云(大正33‧603a)︰「先明果一,二明人一,三明因一,四明教一。」由此可知,光宅的四一說前後不同。對此,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六及《法華文句》 〈方便品疏 〉曾加以破釋,並別立教、行、人、理之四一,所根據之〈方便品 〉云(大正9‧8a)︰「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智顗稱「無二亦無三」為教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為行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世間相常住」是理一。茲分釋如次︰

(1)「無二亦無三」︰約教而言,沒有通教半滿相對的二種教法;約部而言,沒有《般若》的兼帶大小二乘,所以是無二。又,約教而言,沒有藏教所分的三乘法;約部而言,無《方等》中所對的三乘,所以是無三。此為教一。

(2)「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解釋(大正34‧62c)︰「五乘是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直一道也。」即「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認為是教一,而《四教儀》則認為是行一。二者的不同在於《法華文句》以「但說」為教一,《四教儀》以「無上道」為行一,即分別就能詮、能行各據一義。故有此差別。

(3)「但教化菩薩」︰是說前此一向隨順眾生根機而教化三乘,但到了法華時,由於「開三會一」,一切眾生都會歸為求無上菩提的菩薩。此時僅存菩薩而無聲聞與緣覺,故云人一。

(4)「世間相常住」︰十界依正差別的事法即是世間相;世間相的萬法悉皆相即於理,故皆常住,此即諸法實相。雖然以凡夫染礙的迷情來看世間相,必定是隔歷非常住,但只要一去隔礙的迷情,就能洞達諸法實相,覺證十界本具、依正融即之圓滿妙理。果然如此,則法界萬眾無不常住,而且既脫吾人迷情的分域,則常住就不是與無常相對的常,而是絕對的「妙常」。此即為理一。由於理一,所以教、行、人也都是一。

這就是天台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頗為複雜,有二種一乘、三種一乘、五種一乘等種種說法。《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a)︰「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這種同教、別教二種一乘之說,是華嚴宗一乘說的根本。此中,同教一乘有兩種,一為「以一乘為能同,三乘為所同」的向下門的同教;二為「以三乘為能同,一乘為所同」的向上門的同教。別教則是別異於三乘權教的一乘。

《華嚴五教章》立別教為分相、該攝二門,而同教則有分諸乘、融本末二門,並廣加解釋。此中,別教一乘是以該攝門詮其法體,以分相門釋別教之名義。同教一乘是以分諸乘分顯其法體,以融本末釋同教之名義。所以,二種一乘雖各立二門,但特別以別教一乘為華嚴之本宗。

關於一乘的種類,在華嚴宗典籍中可以覓得下列數種說法︰《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論二種一乘,云(大正35‧114b)︰
「一乘二者︰(一)破異明,如法華經破二實滅及涅槃經破無佛性,俱是對權會破,方說一乘。(二)直體顯一,如華嚴經不對二乘,無所破故,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儀故。是故初說華嚴無權可會,終說涅槃會前諸權;是即非盡權無以顯實,是俱名一乘。」

此外,《華嚴經探玄記》也曾述及三種一乘(大正35‧114c)︰「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等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至於五種一乘,《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2a)︰「明一乘隨教有五︰(一)別教一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此頓教。(四)約佛性平等為一乘,此終教云云。(五)密意一乘,如八意等,此約始教。」《華嚴五教章》卷一在同教之下,曾列舉七種一乘之說,文繁茲不贅。如上所述,雖有種種一乘差別,但都可收歸於同教、別教一乘(即二種一乘)。

以上華嚴宗、天台宗的一乘說,都主張一乘真實、三乘方便。此中,天台宗雖許以「圓」之名說法華時之前,但絕不許法華時之前用「一乘」之名,所以天台宗的一乘就沒有多種差別。而華嚴宗則不許以「圓」字稱頓教以前的四教,然而允許將「一乘」之名用在漸頓諸教,所以一乘就產生多種差別。

又,《法華經》以開會三乘之機為其主眼,《華嚴經》則是以對普賢大機直說一佛乘為眼目。所以華嚴、天台兩家之間雖有若干不同,但都是以一乘真實、三乘方便為其教旨。

〔唯識宗的一乘說〕 唯識宗的主張與天台、華嚴不同。此宗認為「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而每駁斥華嚴、天台的一乘說。然而此宗論據,仍然是來自對《法華經》、《涅槃經》等關於一乘的經教。如窺基《法華玄贊》卷五,即會通<方便品>「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之文,而認為是在談十地菩薩古昔之事,以及對不定姓二乘的記別。《法華玄贊》卷四(本)曾引《攝大乘論》的十因,結釋(大正34‧716b)︰「今此會中,依論,但與二人記別︰(一)不定姓,(二)應化者。(中略)非全撥其無定姓。故此一乘是密意說。」

此外,窺基在《法苑義林章》卷一裏,又會通<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之說,其文云(大正45‧267a)︰「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也會通了《涅槃經》「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文,而認為(大正43‧611a)︰「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說有一。」而《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四也會通了《涅槃經》「聞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而言四果皆成佛者,弟子不解我意」之文,而謂(大正66‧35c)︰「諸聲聞等皆成佛者,不解佛意也。」佛意是對不定姓一機說成佛。

由上引諸文,可見唯識宗的看法與天台、華嚴是有差別的。該宗認為華嚴、天台宗的一乘說,是佛對不定姓一機的密意方便說,而以為「五姓各別」才是了義真實之教。因此該宗主張有人可成佛、也有人不會成佛。

〔真言宗的一乘說〕 真言宗立祕密一乘,而不許顯教諸宗為真正的一乘。空海《吽字義》中即有顯教一乘、祕密一乘的名目。對這一問題,《真言本母集》卷三十一有「一乘實義,限真言事。」一條,以一乘實義獨歸真言宗,認為一乘是不動迷悟諸法,直接印成佛體之義。而十界依正、迷悟諸法,係以六大為體、四曼為相,故各各體性相用皆具本不生之功德。至於顯教諸經雖依真如法性之周遍而建立一乘之名,但並非事理俱密之談,因此仍屬於三乘中之菩薩乘,雖得一乘之名而無其實。而真言教則不然,真妄事理皆法身自體,故不動迷悟即可立一乘之名。因此「一乘」應為真言教所獨有。

要言之,真言宗未破壞五姓之各異,而以同一法身加以統一。此一看法與天台宗等之廢除五姓差別而建立一佛性的意義,顯然異趣。顯密二宗對「一乘」法門的異同,由此可以窺見端倪。

此外,近代日本佛學界,對一乘思想也曾有熱烈的討論。明治以後,松本文三郎、木村泰賢、宇井伯壽、布施浩岳、勝呂信靜、板本幸男、平川彰、橫超慧日、野村耀昌等十餘位學者,先後都曾提出對《法華經》之一乘思想的獨特看法。這些看法,在《法華思想》書中的〈一佛乘的思想〉一文中,作者野村耀昌曾有摘要性的敘述。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五〈 菩薩昆品〉;《勝鬘經》〈一乘章〉;《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一乘品〉;《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一;《不退轉法輪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二;《入大乘論》卷下;《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義記》卷三;《大乘義章》卷九〈一乘義〉;《大乘玄論》卷三〈一乘義〉;《法華玄論》卷一、卷二、卷四;林久稚譯《法華思想》(文殊版)。


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

三十卷。密宗要典。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略稱《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又稱《三十卷大教王經》、《宋譯教王經》。為《金剛頂經》大本十八會中初會經文的全譯本。

《金剛頂經》的大本原有十萬偈十八會,但目前所看到的《金剛頂經》是十八會中的初會,只有四千偈;據《金剛頂經瑜伽十八會指歸》所述,初會名一切如來真實攝教王,由〈金剛界〉、〈降三世〉、〈遍調伏〉、〈一切義成就〉等四大品所組成。

本經將〈金剛界〉、〈降三世〉、〈遍調伏〉及〈一切義成就〉四品分為二十六分。其中,金剛界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現證三昧大儀軌分屬〈金剛界品〉;降三世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一切金剛部羯磨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降三世品〉;調伏一切世間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遍調伏品〉;一切義成就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羯摩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一切義成就品〉。

其中各品均說大、三昧耶、法、羯磨四種曼荼羅。各曼荼羅又皆言及五佛、四波羅蜜、十六大菩薩、四攝、八供養等三十七尊。此外,本經四大品中只舉出成身會、三昧耶會、微細會、供養會、四印會等五會,但《十八會指歸》指出,除此五會外,尚有一印會。

〔參考資料〕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


七大

《楞嚴經》的獨特說法,指構成色心萬法體性的七種元素,即地、火、水、風、空、見、識。出自《楞嚴經》卷三。又稱七大性。所謂「大」是指體性圓融,周徧無外之義。萬法的生成不離「地」、「水」、「火」、「風」四元素,而且依「空」建立,因「見」有覺,因「識」有知。凡此七種,一切萬法無不含攝。《楞嚴經》因此將它們視為構成一切法的基本條件。在《楞嚴經》中,世尊曾教導阿難及大眾,將七大、萬法會歸如來藏,並且詳述七大之相狀如下︰

(1)地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析則成空,合聚為地。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2)火大︰火性無我,寄於諸緣,如執鏡艾,對日火生。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3)水大︰水性不定,流息無恒,如執珠盤,對月出水。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4)風大︰風性無體,動靜不定,如人整衣,則有微風拂人面。其性融通,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5)空大︰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人鑿井,出土一尺,中間則有一尺虛空。性覺真空,徧空法界,故名為大。

(6)見大︰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朝明夕昏,一切色相因見分析。性見精明,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7)識大︰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而出,如根塵對起,分別妄生。性識忠,徧周法界,故名為大。

此中,地大指萬法的堅性,火大指煖性,水大指濕性,風大指動性,空大為無礙之性,見大為覺知之性,識大為了別之性。此七大並未具有獨立實性,僅依真性如來藏觸緣而發,但眾生惑於其假相,乃產生種種謬見,以致沈淪五道。

關於這「七大」的說法,今人呂澂以為《楞嚴經》所說不確。他在所撰《楞嚴百偽》文中謂︰「六大之說源于六界,謂士夫色心之所本也。今經益以『見大』為七。『見』本屬根,根即清淨四大為性,安有別法﹖且『大謂周徧,本經後說六根功德,三根不遍,安得為『大』。」又謂︰「『識大』中有見相之說,而以矚見明暗為見,與通途所說見分不同,此乃不辨根識差別而然。」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祖庭事苑》卷三。


三大

指體、相、用三者。體是本體,相是本體的性能,用是性能的作用。萬物皆有體相用,以金獅子像為例,其本體之黃金是為「體」。能成為獅子像或其他像的性能即為「相」,該像令人產生怖畏等作用即為「用」。以此三者判別眾生心或宇宙法界時,其體相用無限廣大,故得「三大」之名。

有關體相用三大的建立,顯密說法不同。顯教方面,有小乘教的六因四緣之緣起,法相宗的阿賴耶識緣起,《起信論》、天台宗等的真如緣起,華嚴宗的法界緣起等種種說法;但其究極是以無色無形的真如空理為諸法本體。華嚴、天台兩宗雖談事理圓融之旨,但較之真言宗,仍有事理隔歷的分齊。

此下就《起信論》及真言宗所說,略述如次︰

(1)《起信論》謂摩訶衍體為眾生心,而就眾生心之所以名為「大」的原委談體相用三大,文云(大正32‧575c)︰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中略)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1)體大︰指凡聖、染淨、因果、依正皆以之為所依的本體,雖隨流、加染,真如之體亦不增,雖反流、減染,真如之體亦不減。又雖反流、加淨,亦不增真如之體,雖隨流、缺淨,亦不減真如之體。亦即真如的體大,是不依染淨而闕,始終常恒不變,平等不增減的真性。

(2)相大︰真如自性本來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本覺智明;有遍照法界義,本覺顯照之用;有真實識知義,離無明倒執;有常樂我淨義,性德圓備;有清涼不變自在義,性德不變。亦即真如的相大,是過恆沙無量不思議功德悉皆滿足。

(3)用大︰乃諸佛如來大慈悲攝化之用。諸佛如來唯此法身智相之身,為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但隨眾生見聞各各得益,故說為用大。此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為凡夫二乘心所現者名為應身或化身;二者依於業識,為菩薩所現者名為報身。亦即報化二身不思議的業用為真如的用大。

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三章第二節釋此三大云︰
「體、相、用,為本論的重要術語,與勝論師的實、德、業相同。用是作用,指動作與力用。相是德相,不單是形態,而是性質、樣相等。相與用不同,用約與他有關的動作說;相約與他差別的性質說。自體,有相、有用,而為相用所依的。如以時鐘來說︰的答的答的長短針的活動,使我們知道現在是什麼時候,這即是用。形態是圓的;刻有一至十二的數目字;有長短針;有許多機件配合著︰這些都是相。體,指造成此時鐘的物質;或總指這個具體的物事。凡存在的東西,都有體、相、用可說。
論到體相用,阿含經論及中觀經論,與本論的解說不同。如體即自性,不專指真如平等相說。像時鐘有時鐘的體,人有人的體,色有色性,心有心性。雖以空性為一切法性,但這是通性,決不即以此為一切法的實體,而說一切法依此而現起,以此為質料因或動力因。但佛法在發展的過程中,到達攝境從心,於是乎一切唯識為體了。攝相從性,於是乎一切以如為體了。體,常被用為真如平等相的專名,與相用對論。本論所說的︰大乘體是真如平等性;大乘相是大乘的稱性功德;大乘用是大乘的種種作用。」

(2)真言宗所說,指宇宙法界有體相用三大。地水火風空識六大,體性遍於有情、非情,故稱體大。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摩曼荼羅等四曼相狀歷歷,故稱相大。身語意三密作用深密相應,故稱用大。

有關三大之建立,若約橫門而言,則三大都是本有,無有深淺;若約竪門而立,則有能所、本末、淺深之別。所謂六大,乃絕對本有,能生之本源,一味平等之位。四曼、三密都是相待緣起的差別相用之位。雖然分為二門,但橫竪二門本是不二法體,故不動緣起當相而見法爾實體。故空海《即身成佛義》謂(大正77‧382c)︰「雖有能所二生,都絕能所。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執常途淺略義,不可作種種戲論。」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別記》;《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一;《釋摩訶衍論》卷一。


三密

謂身口意之祕密三業。即身密(kāya-guhya)、口密(vāg-guhya)、意密(ma-no-guhya)。口密又名語密,意密又名心密。三密之語雖為密教所盛用,然亦散見於顯教中,如《大寶積經》卷十〈密迹金剛力士會〉云(大正11‧53b)︰「今當敷演如來祕要。有三事,何謂為三﹖一曰身密,二曰口密,三曰意密。」《大智度論》卷十亦載(大正25‧127c)︰
「佛有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一切諸天人皆不解不知。有一會眾生,或見佛身黃金色、白銀色、諸雜寶色;有人見佛身一丈六尺,或見一里十里百千萬億乃至無邊無量遍虛空中,如是等名身密。語密者,有人聞佛聲一里,有聞十里百千萬億無數無量遍虛空中,有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有聞說持戒,或聞說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乃至十二部經、八萬法聚,各各隨心所聞,是名語密。」

密教以佛之三業為三大中之用大,與眾生之三業相應,能成不思議業用。若眾生之三業與佛之三密相應即成「三密用大」之義。《大日經疏》卷一云,入真言門略有三事,即身密門、語密門、心密門。行者若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則為如來之三密所加持,乃至能於此生滿足地波羅蜜,不歷劫數而備修諸對治門。

關於眾生之三密,《菩提心論》載(大正32‧574b)︰「所言三密者︰(一)身密者,如結契印召請聖眾是也。(二)語密者,如密誦真言,令文句了了分明,無謬誤也。(三)意密者,如住瑜伽相應白淨月圓觀菩提心。」

佛界之三業甚深微細,等覺十地所不能見聞故云密;眾生三業之本性亦本不生,法爾圓滿眾德。此唯行者自知,餘人不可測知,故立密之名。關於生佛之三密,若依法爾門之意,眾生及佛之三密俱從本際起,故二者等同。若依隨緣門之意,眾生之三密乃妄心所起,故麤,佛之三密為平等智所作,故細。此三密有「有相」、「無相」之別,有相三密謂結印、誦真言、住妙觀;無相三密謂法爾自然之三密。《五輪九字明祕密釋》云(大正79‧22b)︰「形體色質即身密,動寂威儀是密印。音韻聲響皆語密,麤細言語悉真言。染淨心識皆心密,迷悟分別莫非智,說默情意亦意密,輪圓具足遍法界。」

關於三密之具不具,《五輪九字明秘密釋》云(大正79‧21b)︰
「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於一密至功行。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慇懃手結印、口誦明,於字印形三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第三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第四行設無餘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設且無一法智慧及餘二行,唯以信為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餘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餘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云爾也。」

此三密有四重之本末。初重,意密謂其德顯了,故為本;身口二密謂隨觀心為本尊之所作,故為末。第二重,三密皆同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故為平等而無有本末。第三重,由因至果以意為本,佛果之正位以身相為本,果後之方便以言說為本,故三密互有本末。第四重,身密是體,為佛部,故是本,語意二密是相用,為蓮華、金剛二部,故為末。此外,就此三密,分其體用者,身密寬廣,故為體,口意二密狹小,故為用。或身密之形體色質是體,動靜之威儀是用;語密之音韻聲響是體,麤細之言是用;意密之染淨心念是體,迷悟分別是用。

若以六大配攝三密,則地水火三大是身密,風空二大是語密,識大是意密。若以三密攝諸法,則身密攝一切色塵,語密攝一切聲塵,心密攝一切理趣。又,三密各具三密,即身密中,息風為語密,欲動作為意密;語密中,動舌為身密,起心為意密;意密中,離身無別意,為身密,息風為語密。若解三密各具之理,即使僅誦一字也無異三密具修。

〔參考資料〕 《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大日經口之疏鈔》卷三;《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六;《菩提心論勘文》卷下;《阿娑縛抄》卷一八九;《即身成佛義顯得鈔》卷中;《仙保抄》卷九。


三平等觀

密教的觀行法門。有二義,分釋如次︰

(一)指三三昧耶觀︰即觀三平等之理。三平等雖有多種,但真言行者應常觀「身語意三密本來平等無二」。身語意三密是六大的體性、輪圓的妙用,故遍於j 法界,其量相等,平等平等。《祕藏記》謂(大正圖像1‧4c)︰「真言行者當作手印誦真言乃至一切時恒作斯觀。」此外,在修法時,在正念誦前行入我我入觀,亦屬三平等觀。

此觀法有廣歛二觀。廣觀是無相三密。廣觀有情非情,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顯、形、表等色法,皆攝於身密,身密是印契。一切可意不可意等音聲皆攝於語密,語密是真言。一切真理為心之所趣,攝於心密,心密是實相。此三密平等平等、遍一切處。並觀想︰一切所見境界,皆是大日如來遍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聲皆是陀羅尼、諸佛說法音聲;此身語之理攝於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

歛觀是有相三密,僅通於有情,即觀行者、本尊及已成未成諸佛。首先,安本尊於壇上,入大圓鏡智三昧,觀己身即印、語即真言、心即本尊,此三密遍各各法界而平等,此稱自三平等觀。「自」,指行者自身。觀行者己身三平等及本尊三平等,同一緣相遍於法界、離對待、絕能所,平等平等,此稱他三平等觀。「他」者,相對於「自」而謂為「他」,即相對於行者而謂本尊為「他」。觀本尊及行者自己之三平等,皆同一緣相,且觀已成未成一切諸佛(諸佛與眾生)之三平等也是同一緣相,遍於各各法界而平等;此稱共三平等觀。所謂「共」,是說不僅自他二法共會,而且本尊、行者本身及一切諸佛之三平等皆為同一緣相,故名為共。

(二)指修護摩時,觀本尊、爐壇、行者三者本來平等的觀法︰護摩有內護摩及外護摩,觀護摩之理是內護摩,備辦焚燒種種支具之事法是外護摩。亦即三平等觀是內護摩。依內護摩修三平等觀時,內外事理相應能得悉地;若不修此三平等觀,徒然行外護摩,則無異於外道邪火法,不能斷惑證理,因此,行外護摩時,必修此內護摩三平等觀。《祕藏記私鈔》卷二謂︰「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

本尊及行者有身口意,爐壇也有身口意,即爐體、爐口、爐火。本尊之身為爐身,也是行者之身;本尊之口為爐口,也是行者之口;本尊之智與爐火平等,爐火也是行者的智火。觀本尊、爐壇、行者等三者三密平等,稱為三平等觀。

三平等觀有種種內容。或就此三法之位處而觀,亦即就本尊所在大壇、護摩壇及行者之座處而觀。《尊勝軌》卷下謂(大正19‧381a)︰「內護摩者三處同一體,三處同一體者,大曼荼羅即是護摩曼荼羅,護摩曼荼羅即是己身。」《建立軌》謂(大正18‧930c)︰「三處同一體,大壇即護摩,護摩即己身。」或就本尊爐壇行者的主體而觀,也就是觀大日、火天、行者三者平等。《尊勝軌》卷下謂(大正19‧381a)︰「己身即是火天,火天即是毗盧遮那如來,毗盧遮那如來、火天、己身,三種無二,等無差別。」《建立軌》謂(大正18‧930c)︰「己身即火天,火天即大日,身口意和合,三平等無異。」《大日經疏》卷二十謂(大正39‧781c)︰「本尊即火,火即自身也。」

此外,修觀有兩傳︰(1)是正要入護摩時,結定印,作此觀,以《大日經疏》卷八為本據。(2)是供蘇油時,執杓作此觀,然後作供。《法務雜要》謂︰「左手執大杓,右手執小杓,以小杓端重大杓上作此觀,次供蘇油也。」此傳以《烏蒭澀麼軌》為本據。

〔參考資料〕 《護摩祕要鈔》卷七;《護摩事鈔》卷下;《傳流傳授私勘》卷三;《乳味鈔》卷七;《諸尊要鈔》。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入菩薩行論

說明菩薩如何修行的要典。印度中觀派論師寂天著。中國西藏佛教前弘期,曾由印度一切智天同西藏吉祥積,依據迦濕彌羅國本,譯成藏文(約在西元750~850)。在後弘期初期(980~1050)印度法祥賢同西藏寶賢又重譯和校改。後來寶賢同釋迦慧,又依中印度本修改一次。再後,俄‧羅敦喜饒到迦濕彌羅國求法(1076~1108),又同印度善慧稱(賈曹傑註中說是尼泊爾人),依照迦濕彌羅國本,經過修訂和潤文,成為現在流通的藏文頌本。

在漢文譯典中,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由天息災翻譯,名為《菩提行經》共四卷,八品,七八六頌,較藏文本缺兩品,少一二七頌零三句,文義也有出入。本文據藏文頌本略作介紹。

作者寂天(約在650~750),為南印度梭羅修多羅國德鎧王之子,原名寂鎧。他成長以後,不願繼承王位,在登位前夕,逃出宮廷,行至一片森林地帶,遇見一個婦女,把他帶到森林深處,見到一位瑜伽行者,傳授他許多甚深教法,依法修習,獲得禪定和智慧。後到中印度那爛陀寺從勝天出家,取名寂天,著有《學處要集論》(漢譯名《大乘集菩薩學論》)和《諸經要集》,後來又為大眾說了一部《入菩薩行論》。由在座的學者們,聽後記誦下來。

關於本論頌文有多少,當時各地學者說法不一。迦濕彌羅人說共有一千多頌,在論的前面增加了皈敬頌;東印度人說有七百頌,論首加上了《中論》的皈敬頌,但少〈懺悔品〉和〈智慧品〉;中印度人則說無皈敬頌和作者誓言頌,共有千頌,因而引起了爭論。於是有三位學者到迦憐伽城去見寂天,請問他《學處要集論》和《諸經要集》收藏的處所及《入菩薩行論》共有多少頌﹖他回答說︰《學處要集論》和《諸經要集》用樹皮親筆寫的小字,放在住室的窗戶上;《入菩薩行論》頌文,中印度人所說是正確的。

本論文體全以頌文寫成,所以又名《千頌》。但現在通行的藏文本,只有九一三頌零三句。除第一頌皈敬三寶,第二第三頌說明造論的因由外,其餘的頌,共分十品,分別說明發菩提心和修菩薩行的方法。說發菩提心的有四品,說修菩薩行的有六品。其內容略述如下。

第一,〈贊菩提心功德品〉,共有三十三頌,分兩大科。

(1)菩提心的勝利︰說明一切被業和煩惱所繫縛的眾生,只要能發菩提心,一剎那間,就能稱為佛子,就可受人天的供養,廣讚勝利,無量無邊。

(2)菩提心的種類︰說菩提心有兩種,即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為利他故願成佛」的心是願心,為施等波羅蜜多向著成佛的路上走去的心是行心。

第二,〈懺罪品〉,共有六十五頌,分四大科。

(1)供養︰是用大自然中的無主物山水森林等和有主物乃至自身為供物,供養三寶。

(2)禮敬︰以觀想我身變為無量身,到諸佛剎土而作禮拜,並於現前塔廟、和尚、阿闍黎前,也作恭敬禮拜。

(3)皈依︰從今日起,直到獲得菩提果位,皈依一切如來、正法、菩薩眾會。

(4)懺悔︰由具足四力門懺悔業障。(1)能破現行力︰即從無始以來直到今生,由於愚癡,對殊勝境──父、母、師長等所作的一切罪業,現在發至誠心,於導師(佛)前,發露懺悔。

(2)依止力︰思維所造罪業,即從今日,皈依佛、法、僧三寶,如教而行。(3)對治現行力︰說三毒的大病,唯有大醫王佛所說的教法,才能醫治。應從今日,依佛說法而修對治。(4)遮止罪惡力︰對所造的性罪或者遮罪,心生追悔,於佛菩薩前,恭敬禮拜而作懺悔,以後,決定不造。

第三,〈總持菩提心品〉,共有三十三頌零兩句,分三大科。

(1)加行︰是在發菩提心以前先集順緣資糧,隨喜一切善法,見有作世間功德和修解脫的正因或由修持能得無上菩提的善法,都心生歡喜隨喜讚嘆。

(2)正行︰是正發起菩提心的方便。為作眾生的現時和究竟的利益,發起菩提願心和行心,並依次學習菩薩學處等。

(3)結歸︰是總結發心以後的功德。想這一生,能發菩提心,從此生於佛的種族中,得名菩薩了。願望得到實現,心中歡喜,常受安樂。

本品上半品所說的隨喜功德等,就是集積順緣資糧,結合第二品的〈懺罪品〉,就是淨違緣障。由修習這兩個前方便以後,下半品才說明起二種菩提心的方便。這樣正適合於三士道的修習次第,先修共下中士道,然後才修上士道。

第四,〈不放逸品〉,共有四十八頌,分三大科。

(1)棄捨菩提心的過失︰說明菩提心,是經過多次思維其功德以後,才發起的。如果棄捨菩提心,就是欺騙諸佛和一切眾生,應墮惡趣。經常思維這些道理,不令菩提心衰退。

(2)應勤捨罪業︰說房提心衰退的主要因素,就是不喜作善而喜造惡業。現在既得難得的人生,就應勤修善法。

(3)應斷除煩惱︰說妾業是由煩惱生起的,所以應當勤求斷除煩惱。對於煩惱,如對死敵作戰一樣,不怕艱苦,勤修善法,勤學菩薩行來對治它。

第五,〈守護正知品〉,共有一○九頌,分三大科。

(1)守護心的方便︰說明要守護心住於善所緣時,必須守護正念和正知。若離正知,則妄念生,不僅將已生的善財奪去,並且障礙未生的善法,不令生起,甚至摧折能得解脫的慧命。守護正知還須正念,要以正念之繩,繫心象於善所緣的柱上,不令散亂。

(2)怎樣生起正念︰說怛起正念,須要依止善知識,聽從善知識的指示和教導,激發自羞的慚和怖畏他人毀謗的愧,並且相信異熟果報。由具有這些善因,就能生起正念,然後由正念守護正知,以正知防護自心,不令散亂。

(3)怎樣守護三聚戒︰先說守護律儀戒,就是觀察身語的行為及造業前的等起心(動機),不令有過失(煩惱)。其次說明守護攝善法戒,應思維身是不淨,不應貪著,但可用作修善的工具,依此得渡輪迴大海,到達彼岸而成佛。其次說明怎樣守護饒益有情戒,應當常以財、法施與有情,隨護有情心,不令三業染罪。

第六,〈安忍品〉,共有一三四頌,分兩大科。

(1)瞋恚的過失︰常懷瞋恚的人,身心經常是痛苦的。一念瞋心,即能摧毀善根。

(2)修忍的方法︰當思在輪迴中,苦多樂少。若因不忍小苦而造惡業,則將來生於惡趣的苦,更是不可想像。瞋恚是不順善法的,當以修忍的方法,防止瞋恚的為害。

第七,〈精進品〉,共有七十六頌零三句,分兩大科。

(1)思維精進相違品的過失︰說明懈怠就是精進的相違品。懈怠有兩種,(1)是對於善法能做而不去做。(2)是貪著庸俗無義利的事,空過時日。

(2)修習精進的方法︰當思維已得的人身,終歸死亡,應當常時警惕,不要貪著睡眠懈怠。現在為求菩提,成就自他大利,當勤精進。

第八,〈靜慮品〉,共有一八七頌,分三大科。

(1)靜慮相違品的過失︰靜慮的相違品就是世間憒鬧和顛倒分別。即顛倒分別對於五欲受用執以為樂,不淨之身執以為淨。思維這些過失以後,當於靜處生起愛慕。

(2)住於靜處的勝利︰說明住於森林靜處,資具簡單,少欲知足,修習靜慮與菩提心。

(3)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先修自他同等,然後修自他相換。修菩提心的菩薩,當給一切人以安樂和除一切人的痛苦。自他既是同等,是可以相換,以愛執自己的心轉移到他人身上,將自己的身財善根,布施給一切有情。

第九,〈般若品〉,共有一六七頌零一句,分兩大科。

(1)二諦的建立︰由破實事師等所說的實有而成立中觀性空的說法。否認經部師說色等境是現量所得是實有,以及唯識師所說心為實有,主張心境等一切法,都是假立的,自性本空。

(2)廣說修二種無我的方法︰分為二,(1)廣說修補特伽羅無我︰說明補特伽羅有兩種,俱生我執和分別我執,以觀察六大非我的方法來破除我執。(2)廣說修法無我︰先由四念處說明法無我,其次用緣起為因,成立一切法無自性。

第十,〈回向品〉,共有五十七頌零一句,分兩大科。

(1)總回向︰願以造論的功德,回向一切眾生,共同趣入菩薩行。

(2)別回向︰分為三,(1)為利他回向;(2)為自利回向;(3)為安樂的生源,廣弘教法回向。

本論梵文註釋很多,僅從西藏大藏經中由梵文譯成藏文的註釋就有下列十種︰(1)《入菩薩行論釋難廣釋智品》,作者慧生。(2)《入菩薩行論釋難》,作者不明。(3)《入菩薩行論釋千九百七十五頌》,作者善天。(4)《入菩薩行論難解處決擇》,作者黑論師。(5)《入菩薩行論釋難》,作者遍照護。(6)《入菩薩行論智品釋難》,無作者名。(7)《入菩薩行論智品及回向品釋難》,無作者名。(8)《入菩薩行三十六義略攝》,作者金洲。(9)《入菩薩行論十一要義略攝》,作者金洲。(10)《入菩薩行密意釋殊勝光顯疏》,作者畢補底旃陀羅。

本論譯傳到西藏後,又為迦當派宗為六論之一。以後各派都有註釋,其中以宗喀巴的上首弟子賈曹傑所著《入菩薩行論釋佛子津梁論》為最著稱。宗喀巴所著《菩提道次第廣‧略論》未問世以前,本論是修菩薩行的代表作。宗喀巴也非常珍視這部論,他著的《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引用了本論三分之一以上的文句。西藏行者有以本論作為課誦本每日分段念誦。尤以本論最後第十〈回向品〉列為藏族佛教徒課誦的「五大願文」之一《入菩薩行願》,影響巨大。(胡繼歐)


十六執金剛

位於密教金剛界曼荼羅成身會下方的十六尊護法神。即︰(1)虛空無垢金剛(十九執金剛之一),(2金)剛輪,(3)金剛牙(不空成就佛四親近之一),(4)蘇喇多金剛(意譯作妙住,謂其住安穩),(5)名稱金剛,(6)大分金剛,(7)金剛利,(8)寂然金剛,(9)大金剛,(10)青金剛,(11)蓮華金剛,(12)廣眼金剛,(13)執妙金剛,(14)金剛金剛,(15)住無戲論金剛(十九執金剛之一,住於大空慧),(16)虛空無邊遊步金剛(十九執金剛之一)。《金剛頂瑜伽三十七尊出生義》云(大正18‧298c)︰
「下方有十六執金剛神,蓋一切如來勇健菩提心所生化。亦明如來修行之時,有塵數心障煩惱,以是金剛慧破之,大覺之後,成塵數種類智門,以是金剛慧用之,故復現其暴惡可畏之身。」

各家對此十六執金剛的看法並不一致,如《祕藏記》謂彼等在金剛界一百零八尊曼荼羅中。或稱此十六執金剛為八方天夫妻,或謂其相當於《大日經》〈祕密曼荼羅品〉所說之金剛部十六尊。或謂其乃十六大菩薩因位之惑障。然與其作此說,不如謂其為斷破惑障、調伏違法邪道之智德更為恰當。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十六。


十六大國

謂釋尊在世時,印度的十六大國。即鴦伽(Aṅga)、摩竭(Magadha)、迦尸(Kaśi)、居薩羅(Kośala)、跋祇(Vṛji)、末羅(Malla)、支提(Ceḍi)、跋沙(Vatsa)、居樓(Kuru)、般闍羅(Pañcāla)、阿濕波(Aśvakā)、阿般提(Avanti)、婆磋(Matsya)、蘇羅婆(Śūrasena)、乾陀羅(Gandhāra)、劍洴沙(Kamboja)。語出《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等。

其中,鴦伽又作鴦騎、鴦誐、決伽或鴦伽摩伽陀等,位摩揭陀之東,佛在世時似已隸屬摩揭陀,首都贍波城(Campā)。摩竭又作摩揭陀,或傍伽摩伽陀等,首都王舍城(Rājag-ṛha),佛時代在中印度為最大強國。迦尸又作迦夷,首都波羅捺斯(Bārāṇasī),位摩揭陀之西、居薩羅之東南,於兩強國間沒有大勢力。居薩羅又作憍薩羅,以舍衛城(Śrāvastī)為中心,位中印度北部,與摩揭陀同為當時之大強國,據稱釋迦族亦在其屬下。

跋祇又作拔祇、毗時、越時或佛栗氏等,隔恆河位摩揭陀之北,與離車(Licchavi,都城毗舍離)、毗提訶(Videha,都城蜜稀羅)等諸族組成共和國。末羅又作跋羅、末利、末牢等,位跋祇之北,首都拘尸那揭羅城(Kuśinagara)。支提又作支陀或脂提渝等,位迦尸之西,首府為憍賞彌(Kauśāmbī)。跋沙又作跋蹉、筏蹉或越蹉等,在迦尸之西、支提之南,時或與支提視為同一,首都亦為憍賞彌。

居樓又作拘樓、拘類、句留、俱盧等,位恆河上流西岸,相當現今之德里(Dehli),首都為因陀羅布拉斯達(Indraprastha)。般闍羅又作般闍荼、半時羅、半闍等,隔恆河在居樓之東,由北部般闍羅(Uttara-pañcāla,都於北部的坎毗拉),南部般闍羅(Dakṣiṇā-pañcala,都於南部的羯若鞠闍)組合而成。阿濕波又作阿攝貝、阿說迦或頗漯波等,在蘇羅婆之南,首都補多勒迦(Potalaka)。阿般提又作阿般陀、阿和提、阿雲頭等,在阿濕波之南,此地後稱瑪爾巴(Malva),首都為鄔闍衍那(Ujjayani)。

婆蹉位居樓之南、鹽牟那(Yamunā)河西岸。蘇羅婆又作蘇羅吒、戌洛西那、首羅先那,亦在鹽牟那河西岸,當婆蹉之南鄰,都城末土羅(Madhurā)。乾陀羅又作健馱邏,位五河地方(Panjab)的西北部,首都為呾叉始羅(Takṣaśilā)。劍洴沙又作甘菩遮,位印度河西岸,當乾陀羅之西南,首都為墮羅鉢底(Dvārapati)。

據近世的研究,此十六大國並不是依釋尊當時的地理或政治情況而作的區分,而是歷來種族勢力分布狀況的反映。因為若就政治區分,則應包括當時存在的西維(Sivi)、摩突羅(Madra)、烏仗那(Udyāna)等國才是。此外由此十六大國中含有末羅,支提等小國,以及在當時已隸屬於鄰國的鴦伽、迦尸等國,卻不含蓋東方及鴦伽以東的孟加拉(Bengal)地方,亦可得到印證。

此十六大國的國名,諸經說法不同,然〈闍尼沙經〉之異譯《人仙經》、相當於〈闍尼沙經〉的巴利《長部》〈闍尼沙經〉、《出曜經》卷二十二〈廣演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方等無想經》卷一等所列舉的十六國名卻是同種傳說的異傳。至於《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新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則採錄不同的十六大國說,與〈闍尼沙經〉等所列出入較多。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下三;《菩薩戒本疏》卷上;《天台菩薩戒疏》卷上;《翻譯名義集》卷三;T. W. RhysDavids《Buddhist India》;憍桑比〈佛世時印度十六大國的政治形勢〉(《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1})。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大方等無想經

六卷(或五卷、四卷)。北涼‧曇無讖譯。又稱《大方等無相大雲經》、《方等無相大雲經》、《大方等大雲經》、《方等大雲經》、《大雲無相經》、《大雲密藏經》、《大般涅槃經》,或單稱《無相經》或《大雲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內容闡述三昧等諸法門及如來常住不滅之義。

全經分大雲初分大眾犍度第一至增長犍度第三十七等三十七品。其中,大眾犍度第一敘述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梨車童子、天龍、夜叉及四天王、十六大國王等無量大眾俱。爾時會中的大雲密藏菩薩從座起,向如來發一百問,佛即列舉三昧等種種法門,並陳述受持此經之功德。

三昧犍度第二至如來涅槃犍度第三十六之初等三十五犍度,乃順次應一百個問題,略說四百三昧、三十六種陀羅尼、二十三種密語、十神通行入有生行藏微妙光王法門、十生死煩惱業田得心定願藏法門、十種智狂不可思議神通王所入法門、十智甚深入無畏行法王法門,乃至十種真實神通安樂樂王所入法門等,並於其下列舉五言四句或八句的攝頌。如來涅槃犍度第三十六之大梵大乘教義以下,更說深進淨水大海所入三昧。

增長犍度第三十七則先說明本經有大雲、大般涅槃、無想三名︰謂本經乃大雲密藏菩薩所問,故名大雲;如來常住無有畢竟入涅槃者,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名大般涅槃;受持讀誦如是經典斷一切想,故名無想。然後就本經的流布時代、世相等予以詳說,謂佛滅後千二百年,有南天竺國王名娑多婆呵那及須賴吒國中的婆羅門子名眾生樂見,不惜身命護法,並自造《大雲經》。其次說信受本經之功德及常樂我淨之德。最後舉淨光天女於佛滅七百年後,出生於南天竺無明國,為等乘王之女,名增長,繼王位,崇佛敬法,尊信本經,壽盡往生無量壽佛國,復蒙授記為淨實增長佛。

關於本經之譯者,《出三藏記集》卷二載為曇無讖於北涼‧玄始六年(417)譯出,《法經錄》卷一及《彥琮錄》卷一則載是前秦‧竺佛念於長安譯出,又《歷代三寶紀》卷八載竺佛念譯《方等無相經》五卷,同書卷九載曇無讖譯《方等大雲經》六卷,《開元釋教錄》卷十一則謂本經初譯本闕,曇無讖所譯為第二譯。而近來在敦煌發現的《大雲無想經》卷九,其文則專說陀羅尼。又據《舊唐書》〈本紀〉卷六及〈列傳〉卷一三三所載,本經係唐則天武后為鞏固其君權,特勅令沙門十人所偽撰。

本經之別行本有《大雲密藏菩薩問大海三昧經》一卷、《人弘法經》一卷、《善德婆羅門求舍利經》一卷、《善德婆羅門問提婆達經》一卷、《大雲密藏菩薩請雨經》一卷及《四百三昧名經》一卷等六部。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六;《古今譯經圖紀》卷三;《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三;《貞元新定釋教錄》卷六、卷二十一;《大宋僧史略》卷下;《佛祖統紀》卷三十九;《三階教之研究》。


大日如來

漢譯又有毗盧遮那、盧舍那、遍一切處、光明遍照等名。該詞在佛教各宗之間的用法並不一致。華嚴宗以「毗盧遮那」為蓮華藏世界的教主,也是包含十方諸佛,顯示超越形相之佛法本身的法身佛。法相宗以之為釋迦牟尼佛的自性身。天台宗以之為釋迦牟尼佛的法身。密教則奉為真言密乘的教主,而譯之為「大日如來」,或稱「摩訶毗盧遮那」,而以之為金剛界與胎藏界曼荼羅的中心本尊。總之,在不同宗派的詮釋下,此詞的譯名及意義,曾有若干程度的差異。(參見「毗盧遮那」條)
由於密宗奉此佛為教主,所以該宗又名大日宗,或毗盧遮那宗。該宗有五方佛之說,即大日如來(毗盧遮那佛)、阿閦佛、寶生佛、阿彌陀佛、不空成就佛。此五佛以大日如來為中心,分別象徵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所以,這五佛又稱為五智如來。

大日如來是密教最根本的崇拜對象,也是密教哲理的核心象徵。由於如來智慧之光遍照一切處,能使三千大千世界普放光明,能開發眾生之善根,成辦世出世間之事業,因此以「大日」作為名號。這一名號,可溯源自「摩訶毗盧遮那」的意譯。而最早創用「大日」二字的,則是唐代的善無畏及一行。

依《大日經》所說,大日如來又化現成執金剛、普賢、蓮華手三位菩薩,普於十方宣說真言妙法。執金剛掌降伏,普賢掌息災,蓮華手掌增益。三位化身菩薩的力用,象徵大日如來之不可思議的無量功德。


大日如來


在形象方面,一般所見的大日如來像,係以瓔珞、臂釧、腕釧、寶冠等裝飾物莊嚴其身。印相方面,金剛界大日如來像以右手掌覆左手之食指,結智拳印;胎藏界大日如來像則左右手掌相疊,結法界定印。近幾年來,印度、西藏也發現胎藏、金剛界兩種大日如來像。

日本所藏的大日如來像之優美作品為數不少,其中較著名的有和歌山金剛峰寺、和歌山安養院、奈良圓成寺所收藏的金剛界大日如來像,以及京都廣隆寺、福井圓照寺所藏胎藏大日如來像。這些都是平安時期的作品。畫像則有金剛峰寺所藏,鎌倉時期作品的絹本著色圖。

◎附一︰〈大日如來〉(摘譯自《密教大辭典》等)

密教最上最根本之佛。梵名音譯摩訶毗盧遮那、毗盧遮那。《金剛頂義訣》云(大正39‧815a)︰「毗盧遮那,此翻最高顯廣眼藏如來。毗者,最高顯也;盧遮那者,廣眼也。先有翻為遍照王如來也,又有翻為大日如來,此並略而名義闕也。(中略)常住滿虛空法界量微塵等,諸佛身相,一一身相,皆無中邊,又無增減,故名毗盧遮那。」

大日如來之名有三義,依《大日經疏》卷一載︰

(1)除暗遍明義︰謂世間日有方分,唯在晝光不燭夜;如來智慧日光則不如是,遍一切處作大照明,無晝夜內外之別。

(2)眾務成辦義︰謂日行閻浮提,一切卉木各得增長,世間眾務因之得成;如來日光遍照法界,亦能開發眾生善根,乃至世間出世間事業由之成辦。

(3)光無生滅義︰謂重陰昏蔽、日輪隱沒、亦非壞滅,猛風吹雲、日光顯照、亦非始生;佛心之日亦復如是,雖為無明重雲之所覆障而無所減,究竟實相圓明無際而無所增。因有此三義,故世間之日不可為喻,但取其少分相似故,加以大名,曰摩訶毗盧遮那。

關於大日如來之別名,《理趣經》稱「無量無邊究竟如來」,《金剛頂義訣》稱「佛菩薩眼如來」、「諸佛菩薩最上廣博清淨藏」,《大日經疏》卷十八名「一切法自在牟尼」,《施諸餓鬼法》名「廣博身如來」。

大日如來係密教將宇宙實相佛格化之根本佛,也是一切諸佛菩薩的本地及普門示現的根本總德。《金剛頂經瑜伽修習毗盧遮那三摩地法》云(大正18‧327a)︰「身口意業遍虛空,演說如來三密門,金剛一乘甚深教。」《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日如來有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兩種,前者指如來的自證極位,後者指說法的教主。又謂(大正39‧583a)︰「以平等身口意祕密加持,為所入門,謂以身平等之密印,語平等之真言,心平等之妙觀為方便故,逮見加持受用身。如是加持受用身即是毗盧遮那遍一切身。」故知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畢竟無二無別。

又金剛界、胎藏界兩部曼荼羅皆以大日如來為主尊,金剛界表智,以中尊大日表智法身;胎藏界表理,以中臺大日表理法身。理智雖然二分,但理智二法身畢竟不離,即以理智不二為大日如來之體。金胎兩部之大日如來,形像不同。金剛界大日為金剛界九會中,除理趣會以外的中尊,位於五佛中央,現菩薩形,身呈白色,結智拳印,頂戴五佛寶冠,結跏趺坐於七獅子座(或坐於寶蓮華座),密號遍照金剛,種子為「鍐」(vaṃ),三昧耶形為率都婆。胎藏界大日位於中臺八葉院中央,亦現菩薩形,身呈黃金色,著白繒,住法界定印,頭亦戴五佛寶冠,坐於中央的寶蓮華座,密號與金剛界大日相同,種子為「阿」(a)或「噁」(aḥ),三昧耶形為率都婆或如來頂印。

◎附二︰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十七章(摘錄)

弘法大師於《付法傳》所記述真言祖師,計有七人。其七祖為大日如來、金剛薩埵、龍猛菩薩、龍智菩薩、金剛智三藏、不空三藏、惠果和上七人。此七祖之中,所謂教祖,而為信仰之中心者,厥為大日如來,自不待言。

(一)密教兩部大經與龍猛菩薩
大日如來,為歷史上之佛身歟,抑為真言行菩薩之瑜伽妙行中所觀照之佛身歟,當為一問題。至著者則信教主大日如來,乃觀照於瑜伽妙行中之加持門身(adhiṣṭhitamukha-kāya)。復次其真言行菩薩,無論為誰何,惟其人不可不為確實生存於現實世界之人,經此現實之真言行菩薩,不二平等一實之真諦,乃持出於此現實世界,當屬不謬。至大日如來之加持門身者,在吟味其為如何之前,先當確定其真言行菩薩,究為何人﹖但七祖中目為歷史上現實之人者,厥為龍猛菩薩。關於龍猛菩薩者,意以為歷史上更有可考究之點。蓋同名之龍猛菩薩,雖有二人以上,茲姑別為問題。至弘法大師固信《大智度論》之作者為龍猛菩薩,當屬無疑之事實。大師於《付法傳》曾明記此菩薩為初地菩薩。初地以上之菩薩,通佛教雖皆以為具有可以直接接受報身佛說法之資格。若由密教思想判之,初地即佛果之極位。初地之薩埵(sattva),即完全具有得由法身直接聽受法門之資格,故龍猛菩薩有得受法身加持教敕之資格。自此觀之,持出兩部大經於現實世界者,大師認為龍猛菩薩,毫無足怪之餘地。在南天鐵塔中,龍猛菩薩曾親自謁見金剛薩埵,授與兩部大經云云,乃弘法大師《付法傳》之說。就歷史之考證上,雖有多少之弱點,但其為流布兩部大經,於現實世界之第一人,若不能確舉反證,則當信為無疑耳。

(二)加持身
加持身者,加持感應於真言行者之佛身之義。其加持身之本質為何﹖在四種法身中,他受用法身、變化法身、等流法身等,咸可於一方面視為加持身。然加持身者,密教獨特之用語。加持身究屬為何﹖不可不確定之。關於加持身,《大日經疏》第一有「緣謝則滅,機興則生」之說,故機緣成熟,則任何場所,皆當現示,機緣退謝,加持身即行滅卻其身相,殆可以為實屬一種不可解之存在。蓋真言行者修三密妙行之際,三密一致相應,入於忘我之妙境時,加持身來現於瑜伽觀中,而為宣說種種妙法者是耳。

理法身大日如來,無論存在於客觀界,或存在於主觀界,此法身之悲、智、定三德,感應熏發於真言行者之三密妙行,行者之淨心(śuddha-citta),與本法身之德,發現於感應道交時之靈妙身,即為加持身。在真言行菩薩之一方,視為自心淨菩提心之發動。在本法身之一方,則為法身妙智力之發現。雖以之為大日如來之分身散影,亦稱為加持身。故加持身不得為其自體存在之物,乃由本法身所現,而又復歸還原於本法身者也。因有此特別意義,他受用法身等,亦以為稍有殊異之佛身,惟此僅於出現之當時短期間之差異。即他受用法身以下之三身,若以之為起於瑜伽行中短時間之事實,亦仍當視為加持身。與此相反,以三密瑜伽之意義,轉用於廣義之時,他受用以下之佛身,亦無不可勉強視為一種加持身之理。一般稱為加持身者,多視為真言行者於瑜伽觀行中,觀照本法身之分身散影,然若執持加持身廣義之時,真言行菩薩見聞覺知,都成為加持身。既已言之,心清淨時,國土悉清淨,故行者之心清淨時,行者之環境,即變成密嚴國土(ghanavyūha-buddhakṣetra)。見聞覺知之一切事事物物,悉可視為化成淨妙法身之加持身云。

(三)大日經之教主
關於《大日經》之教主,分為本地身說與加持身說二派。古義真言宗,主張本地身說法之義;新義真言宗,則採用加持身說義。

北條氏之初期,高野山大傳法院第八代之「學長」,中性院賴瑜僧正(1226~1304)始主張加持身說法之新說,與金剛峰寺之學說不相容,遂移大小傳法院於根來山,以此地為新義派之根本道場,加持身說法之幢旗遂揭揚於此地。對此新義加持說法之義,爰稱高野山以前之教主說本地身說法之說為古義。新義之學說,於足利時代,依於大傳法院第十五世之「學長」中性院聖憲學匠(1307~1392)而大成。高野山金剛峰寺本地身說法之學說,則依於寶性院宥快上人(1345~1416)而確立者也。

本地身說法之學說,區分大日如來說法之會場,為自證極位與加持世界(adhiṣṭhita-loka)兩種。以加持世界為對於迷位之真言行者說法之會場;若自證極位,則唯佛與佛自內證說法之會場。此兩種說法會場中,《大日經》則為本地法身於自證極位之所說云。

復次據加持法身說法之說,於如來自證之境界,認為有極位與加持門位(adhiṣṭhita-mukha-sth-āna)之別。自證極位,為無相平等絕對位,於此不應有慈悲門之說法,住於說法三昧時,縱令無於其現場而受教益之迷人,然說法原於凡聖差別之見解上,所起之事實入於無相平等三昧之位者,終不得起。然則所謂於加持世界說法者,亦詎可厚非,經曾明記因為將來之眾生,故開說《大日經》之會場,其無迷人甚明,即非於加持世界所行之說法亦明也。夫然,若既非加持世界,又非自證極位,則於兩者之間,不可不有說法之會場,但聽聞之眾,以有普賢菩薩、慈氏菩薩、文殊菩薩等之諸大菩薩,仍當視為於自證位而說《大日經》,但自證極位者,言語罄盡,心行亦寂,原無說法,故謂於自證位中,不可不有住於加持三昧之加持門位,此新義派之學者所主張也。惟東密一家,原認為所化之機類,有地前真言行者與地上真言行菩薩之異。對於真言行菩薩之能化佛身,以為乃係於加持世界之加持身。初地以上之真言行菩薩,則以既進於證悟之境致,認為於自證極位,得由本地法身,直接聽聞因於自受法樂之說法。但新義派於自證位(svaprakaśa-sthana)立有極位與加持門位之別,以極位之本地法身,為住於平等一實之理之法身,此種法身,再一轉而住於說法談義之三昧位,稱為加持門位,其法身稱為加持門身云。

關於此者,在經疏文之解釋上,致興論難,乃從來所行新舊兩派教義上之諍點也。

是故加持身者,乃加持感應之佛身,與得受教化之真言行者(地前人)及真言行菩薩(地上人)有密切之關係。徵諸映現於兩者清淨心中之佛身,無論行者與菩薩,俱以瑜伽妙觀為必要條件,其義自明。然真言行菩薩於初地入心之位,既已斷盡三妄執,故得由本地法身之加持三昧身,即加持門身,直接聽聞說法。地前位之真言行者,以尚帶有三妄執,莫能親與法爾之妙體加持門身相接,不過觀照此為加持門身影像之加持身於瑜伽妙行中耳。惟龍猛菩薩為初地以上之大士,《楞伽經》已有明記,大士具有由本地法身或加持門身,直接受教之資格,毫無足異。復次又認為於自證位,本地法身安住於平等一實之理之時(極位),與愍念未來眾生,住於說法三昧之時(加持門位)有異。視前者為自證極位,後者為自證之加持門位,乃新義派之說。惟古義派則僅謂自證境界,為自證之極位,而不承認加持門位之存在。自證之極位者,六大、四曼、三密,宛然具足,其處不應無說法云云。至同派之主張,雖亦容有是理,然說法乃起於有差別之一方,住於平等一實之理時,謂無說法,寧非近於事實之說。新舊兩派之諍點,自局外觀之,古義派於顯密對辯上,以顯教一乘家所明之法身,謂無形無聲,亦無說法者,對此而主張密教之法身,形聲具備,且為說法。但古義派於自證位不承認說與不說之別,蓋恐法身有說法義,因之薄弱也。對此新義派,似以法身內證之事實,為正直之宣告。質言之,古義派為對他的立場,故其立場要在鮮明密教之主張,爰特避去細論,新義派則從事於詳晰之論述。綜合兩說,真言教主大日如來之意義,始可認為確實完成,惟密教之教主,無論於本地身或加持門身,以此兩法身僅三昧之異,本體則一,任以其一,定為教主,均無大異。(中略)蓋所謂一法身之兩方面觀法有異,非其學說之差違有若水火不相容。反之,綜合二說,密教教主之全體,方始顯明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卷七〈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理趣釋》卷上;《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五智品〉;《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五。


大鼓

樂器名。打擊樂器的一種,又作太皷。即在中空的木製圓筒上張皮,以供打擊的樂器。《有部目得迦》卷八云(大正24‧447a)︰「六大都城諸苾芻等,咸悉來集,人眾既多,遂失時候。佛言︰應打揵稚。雖打揵稚,眾鬧不聞。佛言︰應擊大鼓。」又,《大唐西域記》卷十二〈瞿薩旦那國〉條云(大正51‧945a)︰「以此大鼓,懸城東南,若有寇至,鼓先聲震,河水遂流,至今利用。」據此可知,古來印度等除奏樂之外,報時、報警等亦使用大鼓。中亞地區也將大鼓列為主要樂器之一,二十世紀考古學家在該地所發現的壁畫中,即繪有演奏大鼓的情形,特別是克孜爾(Kizil)的Piaucnhöhle窟中的降魔圖壁畫,即描繪一魔軍身負大鼓,從後方擊之迫佛的情景。

我國古代亦將大鼓用於儀式、舞樂與軍陣中。唐代以降,禪林普遍使用大鼓。《 敕修百丈清規》卷下謂有法鼓、茶鼓、齋鼓、更鼓、浴鼓等多種。其中,法鼓是在住持上堂、小參、普說、入室時擊之。上堂時擊三通,小參時擊一通,普說時擊五下,入室時擊三下,皆當緩擊。茶鼓是在祖忌獻茶湯時,長擊一通,由侍司主之。齋鼓懸於庫司之前,於齋時擊三通。更鼓是由庫司主之,早晚平擊三通,其餘隨更次擊之。浴鼓是在浴時擊四通,由知浴主之。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十四、卷三十;《文殊師利問經》卷上;《文獻通考》卷一三六〈俗部〉;《通典》卷一四四;《續日本紀》卷三十六;《扶桑略記》卷二十六;《禪林象器箋》〈唄器門〉。


不二摩訶衍

《釋摩訶衍論》〈立義分〉所立三十三種門法中的第一門法,即超越根機、遠離教說的絕對不二境界。對應於其餘的三十二門法,不二摩訶衍稱為性德圓滿海。其餘的三十二門法,乃應機緣而說此不可說、不可思議的不二摩訶衍,故稱為修行種因海。

修行種因海有前重、後重之別。前重,謂強說不二摩訶衍為法、義二者。法是一心,義是三大,各開真如、生滅二門,並作能入、所入之別,故有八法、八門。後重,謂對於在前重尚不能領解之機者,立一心、三大等四法,也各開真如、生滅二門,作能入、所入之別,故也有八法、八門。前後兩重加以合併,計有十六能入門和十六所入本法,共成三十二門法。

以上三十三門法,可歸納為不二、前重、後重三門,或不二、真如、生滅三門。此不二摩訶衍、十六能入門、十六所入本法等三十三門法,係《釋摩訶衍論》一部的要義,相傳馬鳴十論(《一心遍滿論》、《融俗歸真論》、《法界中藏論》、《祕密微妙論》、《眾命合一論》、《真如三昧論》、《心性清淨論》、《不動本源論》、《甚深玄理論》、《大乘起信論》)也對此詳加論述,故古來研究《釋論》的學者均特別致力於此。

日本真言宗新義派之祖覺鍐在其《釋摩訶衍論指事》一書中,曾就此試加四重祕釋(大正69‧564c)︰
「就淺略,三十二種顯教,修行種因海應化身所說也;不二大乘密教、性德圓圓海、法身所說也。就深祕門有三重。兩重一法界心是真如門,是則真言也,兩重三大義則生滅門,皆是因海。
復次,於一心法界三大義,有真如、生滅二法門。其真如是真言,生滅則顯教。此復二義,各有二義︰一者顯中之祕;二者皆是第十住心之分齊也,非九種住心之祕密。復次,能入門顯教,所入法真言。次就祕中深祕門,此不二、真如、生滅三門是三部法門也,如次佛、蓮、金是也。此復有三重,三部各具三門故也。
復次,此三十三種法門是三十七尊三摩地也,不二是大日不二之總體,一心三大是四佛,前後兩重門法四波羅蜜以後可配之。復次,前重一心三大四佛,十六門法十六大菩薩;後重四法總是四波羅蜜,真如所入內四供,能入外四供,生滅門法四攝。就祕祕中深祕,皆是大日如來法曼荼羅身也,一一法具各各法,互相攝入,輪圓具足,橫豎無邊,數量過剎塵,理智理智各各無數也。」

依覺鍐之意,此三十三種法體不外是曼荼羅諸尊的三摩地、大日如來的法曼荼羅身、我等眾生心的實相。


五大

(一)構成萬物的五元素︰即地、水、火、風、空。又稱五大種,意為五種主要元素。在印度,大種作四類,或作五類、六類。俱舍家、唯識家等概用四大之說;而密教則專用五大或六大說,以其為萬象之本源,顯形則為大日如來的三昧耶形──五輪塔。五大中的地大、水大是金剛、胎藏兩界的總德,種子字為「阿」(a)與「嚩」(va),形色各為方形與圓形,表本體的全形,顯色各為黃色與白色。火大、風大是兩界的別德,種子是「囉」(ra)與「訶」(ha),形色各用三角與半月,即本體的半形,顯色各是赤色與黑色。空大是理智不二位,種子是由「阿」與「嚩」合成的「佉」(kha)字,形呈寶珠形,色是青色,形、色皆取兩者的中間,以表不二門。

(二)指數論二十五諦中的第二十到第二十四的五諦︰《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50c)︰「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五唯又名五塵。地、水、火、風四大在佛教中稱能造四大種,色、聲、香、味、觸五境及其餘一切法,皆四大種所造。但數論顛倒能所,以五大為五塵所造。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卷五〈阿闍梨真實智品〉;《大日經疏》卷十七;《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五輪九字明秘釋》;《真言宗即身成佛義章》。(二)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大智度論》卷七十;《大乘義章》卷六;《涅槃經疏》卷三十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


五時

判教用語。依大小乘經典之說法時期,判定釋尊一生之說法為五個階段。又稱五時教。此五時之說,始於劉宋時代的慧觀,其後蕭齊時代的劉虬、隋代的天台智顗、唐代的法寶也各立五時說,但分法不同。由於彼等皆視大小乘經典為佛說(實則大乘經典係佛滅後數百年始告陸續出現),因此所作的教判,並不合歷史事實。茲分述如次︰

(一)劉宋‧慧觀所立︰首先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又分五時教︰(1)三乘別教,又名有相教。(2)三乘通教,又名無相教。(3)抑揚教,又名褒貶抑揚教。(4)同歸教,又名萬善同歸教。(5)常住教,又名雙林常住教。

《三論玄義》云(大正45‧5b)︰
「言五時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場寺沙門慧觀仍製經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頓教,即華嚴之流,但為菩薩具足顯理。二者從鹿苑終竟鵠林,自淺至深,謂之漸教。於漸教內開為五時。一者三乘別教,為聲聞人說於四諦,為辟支佛演說十二因緣,為大乘人明於六度,行因各別,得果不同,謂三乘別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機,謂三乘通教。三者淨名,思益讚揚菩薩而抑挫聲聞,謂抑揚教。四者法華會,彼三乘同歸一極,謂同歸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

《大品經遊意》亦云(卍續38‧11下)︰「慧觀法師云︰阿含為初,波若為第二,維摩、思益等為第三,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此中,第一時阿含,即三乘別教。第二時般若,即三乘通教。第三時維摩、思益等,即褒貶抑揚教。第四時法華會,即萬善同歸教。第五時涅槃,即雙林常住教。

慧觀此說,為我國判教之嚆矢,一時流行於江南之地,劉虬、僧柔、慧次、智藏、法雲等諸師均爭相承襲,僧宗、寶亮等,又以之配於《涅槃經》所說的五味之譬喻,使此說益加彰顯,至天台智顗而集其大成。

又,《法華玄論》卷三云(大正34‧382b)︰「爰至北土,還影五教製於四宗。」北地慧光所立之四宗判教,即以此五時教為本。

(二)蕭齊‧劉虬所立︰亦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中更立五時之別︰(1)人天教,(2)有相教,(3)無相教,(4)同歸教,(5)常住教。

《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5a)︰
「劉虬說言︰如來一代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四)佛成道已,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破三歸一,未說眾生同有佛性,但彰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不明佛常,是不了教。(五)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大涅槃,明諸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是其了義。此是五時。言七階者,第二時中,三乘之別,通餘說七。」

《法華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見謂波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不異南方。」然《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的〈無量義經序〉(劉虬作),唯出七階而未舉五時。

(三)隋‧天台智顗所立︰將一代聖教之說時總別為五期,更約化儀立頓、漸、祕密、不定等四教,稱化儀四教。約化法立藏、通、別、圓等四教,稱化法四教。五時者,(一)華嚴時,(二)阿含時(鹿苑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此五時雖依據前述慧觀等人所說,但又併華嚴攝於五時中,又合法華、涅槃為第五時,乃不同於前者之處,今略述於下︰

(1)華嚴時︰指佛初成道時,於三七(二十一日)間,闡說《華嚴經》的時期。「華嚴時」係依所說經題而立名,其所說之法既示圓教,兼示別教,謂「圓兼一別」,乃對大菩薩眾及大乘根熟之凡夫(即別圓大機)所說。自佛之化意來說,是佛向鈍根機類擬自證之佛慧,試其是否適合而說,故依擬機之宜樂,此期稱作擬宜時。結果,其機如聾,如啞,未更發大乘之機。

(2)阿含時(鹿苑時)︰謂繼華嚴時之後,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因其最初說法處在鹿野苑,故又作鹿苑時。今稱阿含時,是從經立名。此時所說之法,僅限於三藏教。從佛化眾之立意來說,此時之教法,係為誘引不堪大化之機類而說,故又稱誘引時。

(3)方等時︰謂阿含時之後八年間,說示大乘《維摩》、《思益》、《楞伽》、《楞嚴》、《金光明》、《勝鬘》等經典的時期。此時教法並說藏、通、別、圓四教,乃釋尊為訶責於阿含時得小乘證果,而執其所證與佛相同之人,令其興起恥小慕大之念而說,故從佛之化意來說,此時又稱彈訶時。

又,「方等時」之名,《四教儀備釋》釋云(卍續102‧142下)︰「四教並談,曰方;四機普益,曰等。」蓋此亦依經題而立,因方等是大乘經之通名。乃阿含之後,初說大乘經之時,故特以「方等」為名。

(4)般若時︰謂方等時後二十二年間,說《摩訶般若》等諸部般若經典之時期,亦依所說經名而稱般若時。其教法說示別、圓二教,兼說通教。從佛的化意來說,係為淘汰由前時所說而引起之大小別見情執,而說一切法空之時期,故又稱淘汰時。

(5)法華涅槃時︰由於前四時,四十餘年之調停方便,眾生根機逐漸純熟,釋尊為使彼等入佛知見,在最後八年間,說示《法華經》,更於涅槃之際,在一日一夜間,宣說《涅槃經》。其所說之法乃純圓獨妙之教,此圓與前四時所說之圓不同,但其體無別。前四時所說之圓是相對於藏、通、別之圓,此時的圓是開會前四時之二乘、三乘之權法,而顯真實之圓,即開顯之圓。由此說示,二乘小機開會得入一佛乘,佛之化意至此圓滿,故此時又作開會時。

以上之五時判教,乃本《法華經》〈信解品〉之長者窮子喻、《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之日光三照及《涅槃經》〈聖行品〉之五味相生之說而成。「法華窮子喻」以旁追、二誘、體信、領知、付業五段詳明五時調機入實之次第。「華嚴日光三照」以日出照高山、幽谷、平地之次第(平地又別為食時、禺中、正中三時)喻示五時。「涅槃五味」以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五味之相生示五時。故天台大師之五時判教即根據上說而設。今將五時與上者之關係表示如下︰


┌───┬───┬────┬──┬───┬──┬─────┐
│五 時│所說法│年 時│化意│窮子喻│五味│日光三照 │
├───┼───┼────┼──┼───┼──┼─────┤
│華嚴時│ 兼 │三七日 │擬宜│ 旁追 │ 乳 │高山 │
│鹿苑時│ 但 │十二年 │誘引│ 二誘 │ 酪 │幽谷 │
│方等時│ 對 │八年 │彈訶│ 體信 │生酥│食事┐ │
│般若時│ 帶 │二十二年│淘汰│ 領知 │熟酥│禺中┼平地│
│法華 │ │ │ │ │ │ │ │
│ 時│ 圓 │八年 │開會│ 付業 │醍醐│正中┘ │
│涅槃 │ │ │ │ │ │ │
└───┴───┴────┴──┴───┴──┴─────┘


(四)唐‧法寶所立︰約機解之淺深,將一代聖教立為五種說時︰(1)小乘教,(2)般若教,又名大乘教,(3)深密教,又名三乘教,(4)法華教,又名一乘教,(5)涅槃教,又名佛性教。法寶在《俱舍論疏》卷一云(大正41‧458a)︰
「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制造此論,同第一時,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依第三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滅,與前三教別,依如來藏無上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為不了,依涅槃經造涅槃論。」

法寶之五時說,在其所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中有詳述,但該書僅存第三卷,缺教判章,故其內容不詳。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二)《三論遊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五教章復古記》卷二。(三)《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八教大意》;《四教儀》。(四)《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一乘要決》卷上。


五百羅漢

指證得無學果的五百聲聞。經論中常見的五百阿羅漢、五百比丘、五百上首即是。如《佛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佛說興起行經》、《法華經》〈五百弟子授記品〉、《涅槃經》等舉示有關五百羅漢的本生、因緣、授記等。《法句譬喻經》卷二說五百羅漢教授槃特比丘之事。《舍利弗問經》謂有住世護法五百羅漢。《大智度論》卷二以佛弟子數為五百,並出五百羅漢的名目。住世護法的羅漢,其數不僅有十六或五百之說,《入大乘論》記九十九億大阿羅漢在佛前誓言永住世護法,《法住記》記十六羅漢各有數千眷屬云云。

五百之數,是根據五百賢聖的故事。如佛滅度後,大迦葉與五百阿羅漢在王舍城結集遺法。又,相傳阿育王時,集五百羅漢僧與五百凡夫僧令合誦遺法,凡夫僧摩訶提婆(大天)驅五百羅漢僧沈於恆河,其時五百羅漢以神通飛虛空,移往北方迦濕彌羅國。參加迦膩色迦王第四次結集或造《大毗婆沙論》的,據說就是此五百羅漢。《西域記》卷二說五百賢聖的前身是南海濱一枯樹下的五百隻蝙蝠。

五百羅漢圖像的繪塑在中國究竟始於何時,雖無得確知,不過當與十六羅漢圖像同時。依《佛祖統紀》所載,可知北宋初年已有彼等圖像。宋太祖雍熙元年(984)勒造羅漢像五百十六身,奉於天台壽昌寺。又,宋‧秦觀曾作《五百羅漢圖記》、蘇東坡作《廣州資福寺羅漢閣碑記》。此中,秦觀的圖記嘆稱吳僧法能所畫的五百羅漢一軸,說「筆畫雖不甚精絕,而情韻風趣各有所得,其綿密委曲可謂至矣。」法能是畫五百羅漢的能手,其藝事可與五代畫十六羅漢的貫休競美。另外,天台山石橋的五百羅漢也馳名於世。《嘉興續藏經》第四十三函錄《乾明院五百羅漢尊號碑》一卷,卷首附有崇禎癸未年高承埏的序,序文謂此即是南宋江陰軍乾明院羅漢尊號碑。碑中的住世十八尊者、石橋五百尊者的名號皆備,然其杜撰之迹歷歷可徵,當係後人所定。或許原非宋代舊物,而是明人假托亦未可知。今世稱五百羅漢大抵蹈襲乾明院羅漢的名號。

此外,對五百羅漢的尊崇,似乎在五代時已頗為興盛,如顯德元年(954)道潛禪師得吳越錢忠懿王的允許,將雪峰塔下的十六大士像遷於淨慈寺,創建五百羅漢堂。而各地名山也有羅漢洞或竹林聖僧寺的傳說,如河南嵩山有五百羅漢洞。現存的五百羅漢堂有北京碧雲寺、成都寶光寺、甘肅蓮華寺石窟、蘇州西園寺(戒幢建寺)、昆明笻竹寺、西山華亭寺、武漢歸元寺等處。

其中,蓮華寺石窟的五百羅漢為石刻像,雕造於宋‧紹聖二年(1095)。北京碧雲寺的五百羅漢,其規模在華北地區最為可觀。成都寶光寺、昆明笻竹寺及西山華亭寺的五百羅漢均為彩塑。寶光寺的羅漢像高約一點五公尺,形像雄偉,保存良好,是清‧咸豐元年(1851),依照常州天寧寺石板線刻的原貌而塑的。笻竹寺五百羅漢乃四川合州黎廣修携其弟子五人入滇,從清‧光緒十六年(1890)起,歷時七載所完成的作品。

在日本,五百羅漢信仰盛行於江戶時代以降。隨著此信仰之流行,五百羅漢像的製作流行日本全國各地。而且,羅漢像的表情也漸傾向庶民化,可見羅漢信仰普及於一般民間。如東京都目黑大圓寺的釋迦三尊、十六羅漢、五百羅漢像(明和九年,1772),川越喜多院的五百羅漢像(天明二年,1782),小田原巿的玉寶寺(建於享保十五年,1730),大分縣耶馬溪的羅漢寺等,皆是江戶時代有關羅漢信仰的著名作品。此外,川越寄居町小林寺內,有五百羅漢像,據寺中「五百羅漢由來碑文」所載,此等羅漢像完成於天明三年(1783)。

〔參考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本朝畫史》卷中;《丹青若木集》;《海錄》卷十三;《鹽尻》卷一;《考古畫譜》卷五;《國寶目錄》;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第三章。


五輪

(一)指五大︰地水火風空。此「五大」(五種元素)圓滿具足法性之德,故名五輪。又名五智輪。《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序品)云(大正19‧368b)︰「五輪即是五智輪,五智便成五分身,五輪盡攝法界輪。」

密教謂一切依報正報皆由五輪組成。即依報(一切器世界)的最上方是金剛輪(地大),下方依次為水火風空四輪;正報(一切有情)的最下方是金剛輪,上方依次為水火風空四輪。

關於此五輪的種子、顯色、形色,分別表列如次︰


┌──┬─────────────────────┐
│五輪│地 水 火 風 空 │
├──┼─────────────────────┤
│種子│阿(a) 喲(va)羅(ra)訶(ha)佉(kha) │
├──┼─────────────────────┤
│顯色│黃 白 赤 黑 青 │
├──┼─────────────────────┤
│形色│方 圓 三角 半月 團形 │
└──┴─────────────────────┘


日本興教大師曾在《五輪九字祕釋》中為五輪作祕釋,明示善無畏、不空三藏相傳之義,其文云(大正79‧13b)︰
「一切眾生色心實相,無始本際毗盧遮那平等智身。色者色蘊,開為五輪。心者識大,合為四蘊。是則六大法身法界體性智。五輪各具眾德,故名為輪。體相廣大,稱為大名。五佛自覺覺他,故名為佛。五智簡擇決斷,故名為智。色者不離心,五大即五智。心者不離色,五智即五輪。色即是空,萬法即五智。空即是色,五智即萬法。色心不二故,五大即五藏,五藏即五智。」

(二)指頂輪、面輪、胸輪、腹輪、膝輪︰以此五輪表示有情的肉身。《大日經》卷七云(大正18‧46a)︰「至誠恭敬一心住,五輪投地而作禮。」《大日經疏》卷十四說頂輪為空大,面輪為風大,胸輪為火大,腹輪為水大,膝輪為地大。又,《釋迦文佛法》中說明五輪著地,稱額、二手、二膝為五輪,並解釋神心迴轉故名為輪。另《五輪九字祕釋》中對此亦有詳細的敘述。

(三)指五指︰即將小指、無名指順次配以地水火風空五輪。《大日經》、《廣大儀軌》、《尊勝佛頂修瑜伽法儀軌》、《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等均有此說法。

〔參考資料〕 (一)《金剛頂經蓮花部心念誦次第沙汰》;《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卷上〈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陀羅尼門諸部要目》;《虛空藏寶鑰》;《念佛無上醍醐編》卷中。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又稱《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簡稱《仁王般若經》、《仁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現存兩種譯本︰一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一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不空譯,都分上下兩卷。舊傳本經除現存的兩種譯本外,還有晉‧竺法護及梁‧真諦的譯本,係《歷代三寶紀》錯誤記載,不足信。據現存經錄記載,本經第一譯始見於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列入失譯雜經錄內。隋代《法經錄》亦將本經列入疑惑錄內,題《仁王經》二卷,下註云(大正55‧126b)︰「別錄稱此經是竺法護譯,經首又題云是羅什撰集佛語,今按此經始末義理文詞,似非二賢所譯,故入疑錄。」自《歷代三寶紀》以後,始以此譯為羅什譯。其第二譯,據《貞元錄》記載,係唐代宗永泰元年( 765)四月不空奉詔重譯,而在此以前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述玄奘說,謂西方未聞有此經本,是則本經梵本之有無亦成問題。

本經主要內容,係說護佛果、護菩薩十地行法門及守護國土的因緣。全經分為八品︰

(1)〈序品〉︰敘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俱(唐譯本作千八百人俱),復有尼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又有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入寂靜妙三摩地,放大光明,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佛已二十九年中(唐譯無)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般若》、《矛般若》(唐譯作《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今放光明斯為何事,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2)〈觀空品〉︰唐譯作〈觀如來品〉,敘佛知十六大國王意欲問護國土因緣,而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本品明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3)〈菩薩教化品〉︰唐譯作〈菩薩行品〉,說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此中前四忍位復各分上中下三忍,第五忍位分上下二忍。初伏忍位中,有習種性菩薩修十住行,發信等十心,是為信忍;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蜜,起十對治,是為止忍;道種性菩薩修十回向,起十忍心,是為堅忍。次信忍位中有善覺、離達、明慧三忍(唐譯作歡喜、離垢、發光三地)。次順忍位中有炎慧、勝慧、法現三忍(唐譯作焰慧、難勝、現地三地)。次無生忍中有遠達、等覺、慧光三忍(唐譯作遠行、不動、善慧三地)。次寂滅忍中有灌頂、圓覺二忍。又將以上十四忍配銅、銀、金輪王,欲界六天王,四禪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

(4)〈二諦品〉︰說第一義諦與世諦的一異,並述過去七佛偈,又分別為空、色、心三諦以攝一切法,附說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5)〈護國品〉︰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擾亂時,諸王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並說普明王依法持誦此經,得免亡國之難,及感化諸王和斑足王的因緣。

(6)〈散華品〉︰唐譯作〈不思議品〉,說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時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

(7)〈受持品〉︰唐譯作〈奉持品〉,佛重說菩薩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唐譯作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及歡喜至法雲等十地)。又說講誦此經,國土中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唐譯配五方金剛,並有金剛手菩薩等於佛前說陀羅尼等文)。又列舉聽受奉持此經的諸王國土憍薩羅、舍衛、摩竭提、波羅奈等十六國名(唐譯十六國名部分不同)。

(8)〈囑累品〉︰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若有國王自恃高貴,制佛弟子不聽出家行道,立統官制眾,統攝僧尼如獄囚兵役之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則正法不久即滅云云。

本經內容,頗多可疑之處,如〈序品〉說佛先以二十九年說《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贊》四部般若,此處所謂《摩訶般若》應指羅什所譯的《大品》,這和《光贊經》本但有廣略之差,乃漢譯本之不同,梵本上不應並舉。《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梁皇帝〈注大品序〉,指摘當時講經者多依本經〈序品〉所舉四部般若復加《仁王》,立般若五時之別,不但次序不合,且因《仁王》在當時已被視為疑經,故不用其說云云,蓋不為無因。又本經內時列舉其他經名,如〈護國品)述頂生王故事,云如《滅罪經》中說,述斑足王故事,云如《十王地》中說,大都隨舉不經見的經名。在法相方面,本經所舉五忍、十四忍、十三法師位、三諦、四諦、八諦等說,以及說般若波羅蜜亦名神符、辟鬼符、護國珠、天地鏡等,都為他經所未見。又本經唐譯本很多地方顯然據舊譯改訂增刪,如〈序品〉內改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為千八百人,改《光贊般若》為《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及刪佛說般若已歷二十九年一語;〈護國品〉內刪《滅罪》、《十王地》等經名;〈受持品〉內改不經見的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為習種性乃至法雲等地,改二十八宿為星辰,並增重頌偈十二行,陀羅尼一則,其中五大力菩薩已成為密教的五方金剛菩薩。這些改訂和增刪,也都足啟人懷疑。又〈囑累品〉對於國王自恃高貴,統攝僧尼等大加非難,很像是針對中土北魏王朝設沙門統等僧官,屢次汰遣僧尼,及禁止民間私造塔寺等法律,加以斥責,此與佛教傳入中土以後的特殊史實有關,如梵本而有此文,尤屬可疑。

本經之出現與流行,反映了中古時代佛教與統治者間的協調、矛盾兩方面情況,它既帶有強烈的護國色彩,同時亦抗議有些統治者過於統制僧尼,可見有其和政教相關的歷史背景。而其主要思想,在於本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當也是大乘教義之應有的發展。本經流行以後,中土歷代王朝常有仁王法會之設,大都依本經〈護國品〉所說儀規建立道場,講誦本經,以圖鎮護國家,祈禳災變。見於記載的,先有陳代武帝於永定三年(559)在內廷設仁王大齋,又後主於至德三年(585)請智顗於太極殿講本經百座,繼續七晝夜燃千燈,唐代太宗於貞觀三年(629)集京城僧尼於龍田寺,每月二七日行道,轉《仁王》等經,以為常例。其後代宗時,不空出本經新譯本,於永泰元年(765)在長安資聖、西明兩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誦此經。此種護國法會,在高麗、日本兩國,亦曾相繼仿行。

據唐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慧靈所撰〈仁王護國經道場念誦儀規序〉,說不空既重譯經文,復出《仁王念誦儀規》、《念誦法》、《陀羅尼釋》等,授其弟子良賁,詳說五方金剛菩薩身相威德,及有關建立護國法會的擇地設壇、入場、觀想、結印等行法,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是以本經的唐譯本在入藏錄上常不屬於般若部,而列入祕密部內。

本經註解,現存的有隋代智顗《疏》五卷,吉藏《疏》六卷,唐代圓測《疏》六卷,又敦煌本《疏》及《仁王般若實相論》殘卷,宋代善月依智顗《疏》撰《神寶記》四卷,以上都釋羅什譯本。釋唐譯本的有唐代良賁《疏》七卷,同疏唐‧遇榮《法衡鈔》六卷,又淨源《疏》四卷,明代真貴《疏》五卷。(游俠)

◎附一︰〈仁王經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法,依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說,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其修法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念誦儀軌》所述,應於道場懸仁王經曼荼羅,前置大壇,又設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並於大壇上張青色天蓋,繞壇懸幡二十四面;又於壇上中央置十二輻輪,四隅安放羯磨輪,供養種種香花及飯食汁菓。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如常莊嚴。修法以七天為期,阿闍梨於普禮、表白、五悔、勸請、普供養、三力偈、神分、後供養、正念誦、散念誦等之後,轉讀《仁王經》一部,並修四智讚、不動讚。伴僧分上下兩班,交互輪替於護摩、十二天、聖天諸壇修法,其餘伴僧坐在後方,不斷奉讀《仁王經》及《仁王般若陀羅尼》。

關於此法的本尊,曾有異說,或謂係般若菩薩,或謂係不動(即到彼岸菩薩)。

◎附二︰〈仁王經曼荼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曼荼羅是依據不空譯的《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及《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而畫的曼荼羅。係修仁王經法時所用,有懸曼荼羅及敷曼荼羅二種。

(1)懸曼荼羅︰修法時懸掛於道場上,其上繪護國的五方菩薩等。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所說,五方菩薩指東方金剛手菩薩、南方金剛寶菩薩、西方金剛利菩薩、北方金剛藥叉菩薩、中央金剛波羅蜜多菩薩。又,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五方菩薩依二種輪現身,一者法輪,現真實身,依序為普賢、虛空藏、文殊、摧一切魔怨、轉法輪等五菩薩;二者教令輪,示威怒身,依序為降三世金剛、甘露軍荼利金剛、大威德明王(六足尊)、淨身金剛明王(烏樞沙摩明王)、不動明王等五大明王。依據上述二說,此曼荼羅繪有金剛手等五菩薩、普賢等法輪身五菩薩,降三世等教令輪身五大明王,及其眷屬之形像。

(2)敷曼荼羅︰修法時敷設於大壇上。其上分別圖繪五方菩薩之正法輪身、內外四供養、四攝菩薩之三昧耶形。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壇有三重,第一重中央畫十二輻輪,東方畫五股金剛杵,南方畫金剛寶,西方畫金剛劍,北方畫金剛鈴。第二重東南隅畫三股金剛杵,西南隅畫寶冠,西北隅畫箜篌,東南隅畫羯磨金剛杵,四角上置四賢瓶(金、銀、銅、瓷)。第三重東門畫金剛鉤,南門畫金剛索,西門畫金剛鎖,北門畫金剛鈴,東南角畫香爐,西南角畫荷葉,西北角畫燈,東北角畫塗香器。三重壇外,有一重界道,四面畫門,四角畫三股半金剛杵。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二~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二;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六境

指色、聲、香、味、觸、法六者。此六者為六根所取之對境,亦為六識所認知之境界,故名六境。此六境能污六識,害智慧之命,劫功德之財,故又名六塵、六盜、六賊。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云(大正12‧501a)︰
「菩薩摩訶薩觀此六塵如六大賊。何以故﹖能劫一切諸善法故,如六大賊能劫一切人民財寶,是六塵賊亦復如是,能劫一切眾生善財如六大賊。若入人舍,則能劫奪現家所有,不擇好惡,令巨富者忽爾貧窮,是六塵賊亦復如是,若入人根,則能劫奪一切善法,善法既盡,貧窮孤露,作一闡提。」

關於六境所指的意義,請參閱「十二處」條。其中,自「色處」以迄「法處」之各詞,所指與六境之意義相同。

〔參考資料〕 《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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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別眾食無緣白出有緣白入

亦名:別眾食教食法、別眾食告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中,若無如上諸緣,即起白言:『我於此別眾食中無因緣,今欲出。』餘人無緣者亦爾。若有別眾食緣欲入者,當白言:『我有別眾緣欲入。』白已,隨次入。若有緣不白者,吉羅。」(事鈔記卷二三‧三六‧七)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解辨相中,先教食法,後結罪法。(教食法)食中分四:初無緣白出,二﹑人少隨食,三﹑數滿分部,四﹑有緣白入。初後相反,中二相對。(一﹑白出)初無緣者,謂無上九中前六緣也。有緣之人,但能自益,不能益他;無緣之人,故須白出。(二﹑隨意)若二三人隨意食者,反上九中六大眾也。(三﹑分眾)四人若過者,舉前大眾,分破入食。(四﹑白入)言有緣者,有六緣故。無緣直出,所以須白者,護施主故。有緣直入而須白者,護內比丘故;身是有緣,入須儀式,故依次入。又律釋疑也,若不白入,謂我僧次,無緣之徒,隨我濫入,故白簡之。無緣白出,釋疑亦爾。」行宗記釋云:「釋中,初科,九中,前六私緣,不必該眾,有無出入,須白除疑。後三通眾,故非所論。……四中,初示有緣。無下,對上無緣,雙出制白之意。初、明無緣白出,護施主者,恐謂嫌棄故。次、明有緣白入,又二:初護比丘者,恐疑成別故。身有緣等,釋注中依次入也。又下,二﹑約釋疑者,恐他疑己是無緣故。下云無緣亦爾者,若不白出,疑謂有緣,妄隨他出故。(戒疏記卷一四‧四三‧一二)


大盜戒犯境

亦名:盜戒犯境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犯境之中,謂六塵、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護;非理致損,斯成犯法。若無主物,及以己物;或為緣差境奪,心想疑轉。雖有盜取之心,而前非盜境,並不結犯;唯有本心方便。」(事鈔記卷一七‧一一‧一四)


大盜戒盜人物物相

亦名:盜人物之物相

子題:盜六塵、盜六界、盜空、盜識、胸行、胸行、胸行蛇毒藥師、六根偷盜、眼盜、盜六大、盜風、胸行師、伎倆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引論文)明了論中,盜義極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於六塵,起不如法行,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為蛇螫,犯如此罪。若人偷地水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盜戒判。(二、引疏解)(一﹑六塵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仙人書字,見者皆愈(癒),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之咒,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偷看亦爾。祕書疏等,偷看準此。若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得重。偷嗅嘗觸,亦如是知。若祕方要術,病者心緣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法就師,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界)次約六界,前三可知。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即名盜風〕。若起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即名盜空。論云等者,等於識界。智慧屬識;人有伎倆,不空度他,須與價直;比丘方便,就彼學得,不與價直,即是盜識謂盜智用。」  資持記釋云:「胸(胸)者,謂以胸當前而行;毒藥,一切害人命者,謂諸仙人,能治上二毒,故號為。」(事鈔記卷一八‧八‧六)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一﹑)如諸仙人,是胸行師。有人蛇螫,作仙人書,見者皆愈,然須價直;比丘被害,偷看,不問損與不損,看時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見違惱,何啻在五?所謂眼盜。下根例之。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直;比丘密聽,計直犯重。偷嗅嘗觸,亦例此知。若要方術,病緣即差,得直方與,得直聽寫;比丘受學,心緣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二﹑六大)次約六界前地、水、火可知。如律中,有咒扇藥塗;比丘偷搖,不與價直,是謂盜風。若起閣斜臨,妨他起造,是名盜空。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不空度他,得直方與;比丘方便,就他學得,不與價直,即也。識不可盜,以無形故,但可從緣,盜其智用耳。」  行宗記釋云:「六根中,初句徵起。如下,列釋,初委釋眼根。胸行師,準論合云胸行蛇毒藥師謂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謂蟲行毒也。下下,例餘五根。次六大中,大謂六皆廣遍、,界謂六相差別;體同名異,前後各標。就文,初略指前三。如律下,引釋後三,初明盜風。若下,次明盜空。智下,後明盜識。,謂藝能也。識不可盜者,謂不可盜去;但其機巧,為人所學,故云盜耳。」(戒疏記卷六‧五○‧五)


戒境

子題:戒緣、中陰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就成宗)約戒境,通緣三世。但有惡緣,皆作斷意;不爾,非戒。何以明耶?如怨家境,雖終過去,得害死屍,非非過也;彼怨之子,是現在也;當生之非,為未來也。今欲成戒,要須普緣。」濟緣記釋云:「初約義示通。不爾非戒,以境不盡,但名善故。何下,舉事顯相。父亡為過,子在為現,將後有孫為當。有以腹中子為當者,非。即屬現故。涅槃云,如人斬截死屍,以是業緣,應墮地獄,亦如伍員鞭屍之類。(業疏記卷一六‧四二‧七)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依多論)語其戒境,有緣斯是。略舉六大,地水火風空識等相,乃至如來涅槃諦理,並是戒緣。俱有損壞毀謗之義。問:『六趣生外,更有發不?』答:『如來非趣攝,中陰亦復爾。故心論云,四生收諸趣,中陰非趣攝,以趣是到義,中陰但傳識。』餘非情相,如後所說。」

濟緣記釋云:「次明戒境,即廣第二所緣境也。總示中,初科,初二句通標。有緣斯是,語略義含,包攝大千,該羅萬有。略下,別示。六大,即攝一切情與非情。如來諦理,即是佛法二寶。損壞毀謗,通上諸境,有情兼二,非情唯損。如提婆害佛破法,即毀損二寶也。次科,問中,恐謂趣外無別境故。答中,初通答。故下,別證中陰。趣謂趣詣,故是到義。言傳識者,捨此趣彼,中間未至,名中陰故。」(業疏記卷一六‧四七‧一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正願五種

瑜伽四十五卷十六頁云:云何菩薩所修正願?當知此願、略有五種。一者、發心願。二者、受生願。三者、所行願。四者、正願。五者、大願。若諸菩薩、於其無上正等菩提,最初發心;是名發心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往生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是名受生願。若諸菩薩、願能無倒思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無量等殊勝善法;是名所行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攝受一切菩薩善法;攝受一切所有功德;若總、若別、所有正願;是名正願。菩薩大願,當知即從正願所出。此復十種。若諸菩薩、願於當來、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養無量無邊如來;當知是名第一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攝受防護諸佛世尊所有正法;傳持法眼,令無斷壞。當知是名第二正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從睹史多天宮降下,如前乃至入大涅槃。當知是名第三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行一切種菩薩正行;當知是名第四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普能成熟一切有情;當知是名第五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一切世界,皆能示現;當知是名第六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普能淨修一切佛土;當知是名第七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一切菩薩,皆同一種意樂加行,趣入大乘;當知是名第八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所有一切無倒加行,皆不唐捐;當知是名第九大願。若諸菩薩、願於當來、速證無上正等菩提;當知是名第十大願。


世間八法於佛無染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五頁云:問:佛亦曾遇此世八法;如何說佛解脫此耶?謂一日中,勇猛長者,曾奉施佛三百千衣。諸如是等,名佛遇利。佛入娑羅婆羅門邑,乞食不得,空缽而還。諸如是等,名佛遇衰。佛於生時,名譽上至他化自在。得菩提時,名譽上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譽上至大梵王宮。諸如是等,名佛遇譽。佛為戰遮婆羅門女孫陀利女惡心毀謗,惡名流布十六大國。諸如是等,名佛遇毀。佛為跋羅墮闍梵志,以五百頌,現前譏罵。諸如是等,名佛遇譏。即此梵志,須臾迴此五百頌言,現前讚佛,如是論力,及鄔波離以妙伽他現前讚佛,尊者舍利子以眾多頌現前讚佛無上功德,尊者阿難陀以眾多頌現前讚佛希有妙法。諸如是等,名佛遇稱。佛有輕安及勝受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名佛遇樂。佛有頭痛背痛腹痛,及有傷足出血等事,名佛遇苦。既有此事;如何解脫?答:雖遇此事;而不生染。故說世尊於此解脫。謂佛雖遇利等四法;而心不生高歡喜愛。又佛雖遇衰等四法;而心不生下慼憂恚。如妙高山,據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住戒金輪,此世八法,所不能動。是故名為於此解脫。解脫此故,說為不染。


如來超過世間八法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十一頁云:復次如來生身,雖是有漏;而超八法,故說不染。問:利等八法,如來亦有;何故言超?利、謂哀愍勇長者故;一日受彼三億具衣。衰、謂入彼大婆羅村乞食不得,空缽而返。毀、謂戰遮婆羅門女及孫陀利,謗佛聲遍十六大國。譽、謂如來生時,聲徹他化自在。成佛、聲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聲至梵世。稱、謂跋羅墮闍梵誌,以五百頌,現前讚佛。論力外道塢波離等諸大論師,以百千頌,瞻仰讚佛。具壽阿難,合掌讚佛諸希有法。尊者舍利子恭敬讚佛諸無上法。如是一切。譏、謂跋羅墮闍梵誌先五百頌現前罵佛。苦、謂如來有時背痛,礫石毒刺,傷足指等。樂、謂如來有輕安樂,及生死中最勝受樂。如何世尊超世八法?答:如來雖遇利等四法;而不生於高歡喜愛。如來雖遇衰等四法;而不生於下慼憂恚。由此名超。故稱不染。非謂無漏,立不染名。如妙高山,住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諸佛亦爾。住淨尸羅,世間八法不能傾動。


如來不為世間八法所染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三卷九頁云:復次世法者:即世八法。如來不為世八法所染,故言世法不染。非謂無漏。謂世八法,隨順世間有情;世間有情、亦隨順世八法。世八法隨順如來;如來不隨順世八法。故說如來非世法所染。復次如來離世八法,故言不染。非謂無漏。問:如來亦有世八法;何故言離?有利者:如鄔揭羅長者、於一日中、以三百千衣服施佛。時縛迦醫王等八十人、於一日中、各奉佛百千雙憍捨耶衣。無利者:如佛一時著衣持缽入娑羅婆羅門村乞食。空缽而入,空缽而出。有譽者:佛初生時,名至他化自在天。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名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至梵天。非譽者:如佛一日、遭戰遮婆羅門女誹謗。又於一時因孫陀利女惡聲聞於十六大國。有毀者:如跋羅惰闍惡口婆羅門、以五百頌現前罵佛。有讚者:如即彼婆羅門、以佛容色不異故,便生淨信。復以五百頌現前讚佛。尊者舍利子以眾多頌現前讚佛無上功德。尊者阿難陀以眾多頌現前讚佛希有妙法。如是鄔波離婆耆奢尼羅部底等諸大論師皆以百千伽他現前讚佛。有樂者:佛有殊勝身心受樂及輕安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有苦者:世尊亦有背痛、頭痛、朅他羅刺傷足,及迸石傷指出血。如是等法,世尊皆有;何故言離?答:彼皆不能令佛生染,故名為離。謂佛世尊、雖遇利等四法;而心不高。雖遭無利等四法;而心不下。又雖遇利等四法,而心不歡。雖遭無利等四法;而心不慼。又雖遇利等四法;而心不染故生喜。雖遭無利等四法;而心不憎故生憂。又雖遇利等四法;而不生愛。雖遭無利等四法;而不生恚。譬如妙高山王,住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安住戒金輪上,世間八風所不能動。是故名為不為世法之所染汙。非謂生身是無漏故,說為不染。


佛身無漏與佛身有漏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四頁云:謂或有執佛身無漏。如大眾部。問:彼何故作此執?答:依契經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汙。彼作是說:既言如來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汙;由此故知佛身無漏。為止彼意,顯佛生身,唯是有漏。若佛生身,是無漏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愚夫智者,感有識身。世尊亦是智者所攝,身定應是無明愛果。是故佛身,定應有漏。又若佛身是無漏者;無比女人,不應於佛生身起愛。指鬘於佛,不應生瞋。諸憍傲者,不應生慢。嵨盧頻螺迦葉波等,不應生癡。於佛生身,既有發起貪瞋癡慢;故知佛身,定非無漏。問:若佛生身,是有漏者;云何通彼所引契經?答:彼說法身,故不成證。謂彼經說: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者;說佛生身。出世間住,不為世法所染汙者;說佛法身。復次依佛不隨世法轉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謂世八法,隨世間轉;世間,亦隨世八法轉。雖是八法隨世間轉;而佛不隨世八法轉。復次依佛解脫世八法義,說彼契經,故無有失。問:佛亦曾遇此世八法,如何說佛解脫此耶?謂一日中,勇猛長者,曾奉施佛三百千衣。諸如是等,名佛遇利。佛入娑羅婆羅門邑,乞食不得,空缽而還。諸如是等。名佛遇衰。佛於生時,名譽上至他化自在。得菩提時,名譽上至色究竟天。轉法輪時,名譽上至大梵王宮。諸如是等,名佛遇譽。佛為戰遮婆羅門女孫陀利女惡心毀謗,惡名流佈十六大國。諸如是等,名佛遇毀。佛為跋羅墮闍梵誌,以五百頌,現前譏罵。諸如是等,名佛遇譏。即此梵誌,須臾迴此五百頌言,現前讚佛如是論力,及嵨波離以妙伽他現前讚佛,尊者舍利子以眾多頌現前讚佛無上功德,尊者阿難陀以眾多頌現前讚佛希有妙法。諸如是等,名佛遇樂。佛有輕安及勝受樂,一切有情所不能及。名佛遇樂。佛有頭痛背痛腹痛,及有傷足出血等事。名佛遇苦。既有此事;如何解脫?答:雖遇此事;而不生染。故說世尊於此解脫。謂佛雖遇利等四法;而心不生高歡喜愛。又佛雖遇衰等四法;而心不生下慼憂恚。如妙山,據金輪上;八方猛風,不能傾動。世尊亦爾。住戒金輪,此世八法所不能動。是故名為於此解脫。解脫此故;說為不染。非謂生身亦是無漏。然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生他漏,故名有漏。


佛轉法輪有四處定二處不定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三卷四頁云:若作是說:佛轉法輪處定者;彼說有四處定,二處不定。四處定者:謂菩提樹處,轉法輪處,天上來下處,現大神通處。二處不定者:謂佛生處,及般涅槃處。云何得知菩提樹處定?答:曾聞過去有轉輪王,導從四兵,飛空而過。至菩提樹上,其輪便止,欲前不得。王遂惶恐,作是思惟:我今將無欲失王位,或命難耶。時菩提樹神即白王曰:大王勿怪。王不失位;亦無命難。王不見下菩提樹耶。此中有金剛座,一切菩薩,皆於此座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王欲過者;可避此處,從餘道往。時王便下種種供養菩提樹已;從餘道去。以事是故;知菩提樹處定。轉法輪處定者:如前所引法善現頌。復云何知天上來下處定?答:曾聞佛去世後,此處有難事起;諸苾芻等,并皆捨去。外道異學,來居其中。後諸苾芻,來索其處。語外道曰;此是我師天上來處,可速避去。諸外道言:此是我等常所住處。因此二眾,大興鬥諍。近住城中長者居士諸官僚等,來解其諍。而不能得。乃至王自解之,亦不能定。時諸苾芻,告外道曰:今當與汝俱設誠言。應屬誰者;當有瑞相。外道言爾。彼遂先請,而空無驗。苾芻即復作誠諦言:此處若是一切如來昇三十三天為慈母說法經三月已下來處者;當現瑞相。時彼住處大石柱上,有石獅子,即便哮吼。外道驚恐,即時捨去。從獅子口,復出眾寶華鬘,纏繞石柱,皆悉週遍。時眾觀者,歎未曾有,於是苾芻遂共居止。以是故知佛從天上來下處定。復云何知現大神變處定?答:曾聞外道於六大城被佛追尋,無所投跡,遂共聚集,請與如來捔其神變。佛皆不許。後至室羅伐悉底城,方始許可,為現神變。無量外道,歸佛出家。以此故知現大神變處定。


初地菩薩十種大願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又現法中、能起菩薩一切精進。信增上力為前導故;於當來世,惟前所說菩提分品十種大願、今即於此極歡喜住、能具引發。由得清淨勝意樂故。為欲供養最勝有情真實福田大師法主,是故引發第一大願。為欲受持彼所宣說無上正法,是故引發第二大願。為欲勸請轉未曾有妙正法輪,是故引發第三大願。為欲順彼行菩薩行,是故引發第四大願。為欲成熟彼器有情,是故引發第五大願。為欲往趣諸佛國土,奉見如來,承事供養,聽受正法,是故引發第六大願。為淨修治自佛國土,是故引發第七大願。為於一切在所生處,常不遠離諸佛菩薩;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是故引發第八大願。常為利益一切有情。曾不空過;是故引發第九大願。為證無上正等菩提,作諸佛事;是故引發第十大願。作是願言:如有情界,展轉相續,終無斷盡,亦如世道,展轉相續,終無斷盡;我此大願,生生相續,乃至究竟菩提邊際,常不遠離,常不忘失,常不乖離。如是自誓,心發正願。當知此中前就所應願事起願,後即就願以起於願。如是菩薩十種大願,以為上首,能生無數百千正願。如是菩薩、於當來世,具諸大願;於現法中,發大精進。


欲界心所幾定俱生

俱舍論四卷七頁云:此中應說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俱生。頌曰:欲有尋伺故;於善心品中,二十二心所。有時增惡作。於不善不共,見俱唯二十。四煩惱忿等,惡作二十一。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睡眠遍不違,若有皆增一。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增數至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若言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說名為善?謂於善惡不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為不善。此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有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說。非見增故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說為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於四不善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說忿等相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說不善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心品,唯有十八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中見不增,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心品、許唯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應知睡眠、與前所說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性故。隨何品有,即說此增。謂二十二至二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應知。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種法身

1.菩薩瓔珞經所說的五種法身是:一、如如智法身,即證如如之理的實智;二、功德法身,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之功德;三、自法身,即地上菩薩所應現的應身,天台謂之為勝應身,法相謂為報身中之他受用身;四、變化法身,即天台所說的劣應身,法相所說的變化身;五、虛空法身,即如虛空離相之如如理。2.密教所說的五種法身是:一、自性法身,即諸佛的真身,法性理智,自然具足,三世常恆,流出三密之法,以教菩薩,有理法身與智法身之別;二、受用法身,諸佛的受用身有二種,一種是自受用身,是自受法樂之身,與理相應,一種是他受用身,是為十地菩薩所現的身,與智相應;三、變化法身,諸佛為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所現的丈六應身,說內證法,屬於變化所作,亦是法爾而有;四、等流法身,此身係為九界平等流出,故名等流,乃至為六道含靈,示現同類的身形,隨機化變;五、法界身,如來法身,具六大體性,周遍法界,故名法界身。3.華嚴宗所說的五種法身是:一、法性生身,其言生者,如來之身,由法性出生,故名法性身;二、功德法身,即如來萬德所成之身;三、變化法身,即諸佛應機而示現之身;四、實相法身,即諸佛無相無為之身;五、虛空法身,即諸佛廣大瀰滿虛空包括萬有之身。4.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見五分法身條。


五類法身

真言宗所說,謂此五類法身,皆含攝在大日如來一大法身內,所有十方三世諸佛菩薩,天龍鬼神,有情無情,皆是毘盧遮那法身所攝,包無不盡。一、自性法身,諸佛真身,法性理智,自然具足,三世常恆,流出三密之法,以教菩薩,有理法身與智法身之別,皆名自性法身。二、受用法身,諸佛的受用法身有二種,一種是自受用身,是自受法樂之身,與理相應,一種是他受用身,是為十地菩薩所現的身,與智相應,皆名受用身法。三、變化法身,諸佛為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所現的丈六應身,說內證法,屬於變化所作,亦是法爾而有,名變化法身。四、等流法身,此身係為九界平等流出,故名等流,乃至為六道含靈,示現同類的身形,隨機化變,名等流法身。五、法界身,如來法身,具六大體性,周遍法界,名法界身。


六界

又名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六法。此六法各有分界,故名為界。


十六羅漢

賓度羅跋囉惰闍尊者(舊稱賓頭盧頗羅墮誓)、迦諾迦伐蹉尊者、迦諾迦跋釐惰闍尊者、蘇頻陀尊者、諾距羅尊者、跋陀羅尊者、迦理迦尊者、伐闍羅弗多羅尊者、戍博迦尊者、半托迦尊者、囉怙羅尊者(舊稱羅云)、那伽犀那尊者、因揭陀尊者、伐那婆斯尊者、阿氏多尊者、注荼半托迦尊者。以上十六大阿羅漢,受佛敕,永住此世,以濟度眾生。


十宗
俱舍宗、成實宗、禪宗、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法相宗、淨土宗、律宗、三論宗。在此十宗中,前二宗屬小乘,後八宗屬大乘。茲列表說明如下:
宗名教義始祖
俱舍宗以世親菩薩造的俱舍論為主,發揚諸法的有諦,闡明無我之理。認為宇宙間的業力不滅,所以萬法皆是實有。至於人,則係諸法的假和合而成,所以在諸法中,實無有虛妄的我,這法有我空的看法,便是本論的主旨。本論主張以無漏真智,觀四諦之理,而證涅槃之果。梁武帝時真諦三藏。
成實宗以訶黎跋摩法師的成實論為依據,發揮人法二空之理,立我法二空觀以斷除煩惱及所知二障,人法既空則世間萬有悉歸於涅槃寂滅之境。姚秦時僧叡等
禪宗(又名佛心宗)以不著言論,不立文字,偏重修心,以心傳心,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為教義。在印度以摩訶迦葉為始祖,在中國以梁武帝時達摩為始祖。
天台宗以法華經為主,對宇宙萬象都用三諦說明。講修持要斷三惑,故立一心三觀以斷惑。此宗肇始於北齊慧文,而集大成於隋之智顗。
華嚴宗(又名賢首宗)以華嚴經為依據,顯示法界緣起,十玄六相的妙義,表現事事無礙,相融相即的旨趣。唐初杜順和尚。
真言宗(又名密宗)以大日經金剛頂經等真言秘教為依據,以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四曼(即大、三、法、羯四種曼荼羅)及三密(即身口意)為教義,謂三密相應,可以即身成佛。唐玄宗時善無畏及金剛智。
法相宗(又名慈恩宗、唯識宗、相宗、有宗)以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及成唯識論等為主要依據,其教義為宇宙萬有,悉為識所轉變,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曉得了一切事物的實相,就可以轉識成智而入佛智。在印度以戒賢大師為祖,在中國以唐時玄奘三藏為始祖。
淨土宗(又名念佛宗、蓮宗)以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為依據,教人起信發願,以念佛為行持,以便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在那裡受阿彌陀佛的教導,壽命無限,直到成佛為止。東晉時慧遠大師。
律宗(又名南山宗)以五部律中的四分律為依據,主張遵守釋迦牟尼佛所制定的戒律來節制日常的思想行為與觀念,久後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就可以證得佛果。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
三論宗(又名法性宗、性宗、空宗、般若宗)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為理論根據,說宇宙間萬事萬物皆無固定的自性,是隨關係變動的,所謂緣生的,因之說「自性本空」。主張理解佛理,使內心解脫流轉,證入真空本性。東晉時鳩摩羅什。
附註:釋尊說法,皆隨眾生根機,方便立說,初無所謂宗派。大法東來,中國後世學者,見佛法如汪洋大海,為便利修習計,各擇一條道路,以求專精,於是乃有各種宗派之形成。


地水火風空識

六大條。


地獄

1.六道中最苦的地方,因其位置在地下,故名地獄。分為三類:一名根本地獄,有八熱及八寒之別,是為十六大地獄。二名近邊地獄,即八熱四門的十六遊增地獄。三名孤獨地獄,在山間、曠野、樹下、水濱,場所無定,為各人別業所惑,因此苦報及壽命,亦各不同,若論受苦,根本最甚,近邊次之,孤獨又次之。2.凡所處的地方,只有苦受而沒有喜樂的環境,皆可比喻為地獄。


本惑

又名根本惑,或根本煩惱,即貪、瞋、痴、慢、疑、惡見等六大煩惱,為二惑之一。


根本煩惱

即貪、瞋、痴、慢、疑、惡見等六大煩惱。


[國語辭典(教育部)]
八大八

ㄅㄚ ㄉㄚˋ ㄅㄚ
一種備有八個大盤、八個小盤共十六道菜的豐盛酒席。《文明小史.第五七回》:「除了滿漢席沒有一定的價錢,……一百二百隨人賞,其餘八大八的是二十八塊錢,六大六的是二十四塊錢。」也稱為「八大八小」。


八極拳

ㄅㄚ ㄐㄧˊ ㄑㄩㄢˊ
一種拳術。發源於河北省滄縣。因該拳可把勁力發向四面八方,故稱為「八極拳」。此拳發功剛猛,打擊威力很大。因拳形與鈀子的鐵爪相似,故也稱為「鈀子拳」。其套路可分小八極拳、大八極拳、八極連環拳和六大開拳等。目前國軍所教習的莒拳,即由此拳改良而成。也稱為「巴子拳」、「鈀子拳」、「空心拳」、「虎爪拳」。


半垓

ㄅㄢˋ ㄍㄞ
古代以萬萬為垓。半垓,五千萬,表示數目很多。元.高文秀《黑旋風.第一折》:「眾兄弟拜某為頭領。某聚三十六大夥,七十二小夥,半垓來小僂儸。」。元.楊訥《西游記.第一二齣》:「駕一片妖雲,引半垓厲鬼,則為子母情腸。」


大行政區

ㄉㄚˋ ㄒㄧㄥˊ ㄓㄥˋ ㄑㄩ
大陸地區指介於中央與省級之間的行政區,為行政區的最大一級。西元一九四九至一九五四年,大陸上共分華北、西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區。


天官

ㄊㄧㄢ ㄍㄨㄢ, 1.職官名。周代官制,以天官冢宰居首,總理治國大事,統御眾官。《禮記.曲禮下》:「天子建天官先六大。」又唐代曾改吏部為天官,故亦用來稱呼吏部尚書。《初刻拍案驚奇.卷五》:「原來唐時天官謫貶甚是消條,親眷避忌,不十分肯與往來的。」

2.百官、眾官。《文選.班固.東都賦》:「天官景從,寢威盛容。」

3.天上神仙居官者。《兒女英雄傳.緣起首回》:「只見班部叢中閃出四位金冠朱黻的天官,各各手捧文冊一卷。」

4.天文、天象。《史記.卷二七.天官書》唐.司馬貞.索隱:「天文有五官。官者,星官也。星座有尊卑,若人之官曹列位,故曰天官。」《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瑗因留游學,遂明天官、歷數、京房易傳、六日七分。」

5.耳、鼻、口、目、形體等和外界相接觸的感覺器官。《荀子.天論》:「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


六六大順

ㄌㄧㄡˋ ㄌㄧㄡˋ ㄉㄚˋ ㄕㄨㄣˋ
六六所指何事,說法不一。或謂由擲骰子時的最大數雙六而來。六六大順形容事事順利,無所阻礙。如:「此次前去,祝你六六大順。」


六國

ㄌㄧㄡˋ ㄍㄨㄛˊ
戰國時代函谷關以東的楚、齊、燕、韓、趙、魏六大國。《史記.卷六九.蘇秦傳》:「六國為一,并力西鄉而攻秦,秦必破矣!」《文選.揚雄.劇秦美新》:「并吞六國,遂稱乎始皇。」


論六家要旨

ㄌㄨㄣˋ ㄌㄧㄡˋ ㄐㄧㄚ ㄧㄠˋ ㄓˇ
文章名。漢代司馬談撰。分析先秦、漢初學術上的六大派別:陰陽、儒、墨、法、名、道家的思想特徵和優點。


西部地方

ㄒㄧ ㄅㄨˋ ㄉㄧˋ ㄈㄤ
位於我國西部的青海、西康、新疆三省和西藏地區,合稱為「西部地方」。在我國六大地方中面積最廣大、地勢最高,地形複雜而雄偉。包括帕米爾高原、喜馬拉雅山脈、藏北高原等。


稀奇

ㄒㄧ ㄑㄧˊ
稀有奇特。《西遊記.第一○回》:「那先生果然相貌稀奇,儀容秀麗;名揚大國,術冠長安。」《紅樓夢.第一一回》:「是日賈敬的壽辰,賈珍先將上等可吃的東西,稀奇些的果品,裝了十六大捧盒,著賈蓉帶領家下人等與賈敬送去。」也作「希奇」。


興都庫什山(Hindu Kush Range)

ㄒㄧㄥ ㄉㄨ ㄎㄨˋ ㄕˊ ㄕㄢ
山脈名。是亞洲帕米爾高原六大山脈之一。長約一千六百公里,自帕米爾高原向西走,起伏於喀什米爾之北,再向西南延伸至阿富汗。歷代為軍事重地和交通要道,有煤、石油等礦產。


朝鮮語

ㄔㄠˊ ㄒㄧㄢ ㄩˇ
朝鮮族使用的語言。系屬未定。在中國主要分布於吉林、黑龍江、遼寧三省,使用人口約一百七十六萬。此外主要分布於北韓和南韓。分東北、西北、中部、東南、西南、濟州島等六大方言。有元音和諧現象。輔音中,塞音、塞擦音按鬆緊和氣流性質分為三套,擦音s也分鬆緊。體詞有格和數,謂詞有態、尊稱、時、式和階稱等語法範疇,用追加後加成分的辦法表示。句子的主語一般在謂語之前,賓語在動詞之前,修飾語在被飾詞之前。


十六羅漢

ㄕˊ ㄌㄧㄡˋ ㄌㄨㄛˊ ㄏㄢˋ
佛陀入滅後,受佛囑咐住在世間護持佛法的十六大羅漢。十六羅漢從五世紀後期,受到中國廣泛的崇拜,並成為佛教藝術重要的創作體裁,唐末至宋初由十六尊羅漢發展成十八尊流行中國、西藏二地。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復重請言:『所說十六大阿羅漢我輩不知其名何等?』慶友答言:『第一尊者名賓度羅跋羅惰闍;第二尊者名迦諾迦伐蹉;第三尊者名迦諾迦跋釐墮闍;第四尊者名蘇頻陀;第五尊者名諾距羅;第六尊者名跋陀羅;第七尊者名迦理迦;第八尊者名伐闍羅弗多羅;第九尊者名戍博迦;第十尊者名半託迦;第十一尊者名囉怙羅;第十二尊者名那伽犀那;第十三尊者名因揭陀;第十四尊者名伐那婆斯;第十五尊者名阿氏多;第十六尊者名注荼半託迦;如是十六大阿羅漢。」


實業計畫

ㄕˊ ㄧㄝˋ ㄐㄧˋ ㄏㄨㄚˋ
書名。國父所著,十一萬言,分六大計畫。為發展國家經濟的大方針,主張借用外資,從事生利事業,如建築鐵路、修治運河、開發礦產等,規劃周詳。


人類學

ㄖㄣˊ ㄌㄟˋ ㄒㄩㄝˊ
研究人本身的科學,範圍包括人及其創造的文化。計可分為體質人類學、考古學、文化人類學、語言人類學、社會人類學、應用人類學六大部門。


意象派

ㄧˋ ㄒㄧㄤˋ ㄆㄞˋ
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間,美國詩歌的一派。標榜詩要口語化、用新的節奏、題材自由、用意象表現法、內容堅實、詩思高度集中等六大信條。


婺劇

ㄨˋ ㄐㄩˋ
流行於我國浙江金華、麗水一帶的戲劇。因金華在元代以前稱為「婺州」,故稱為「婺劇」。主要聲腔包括崑腔、高腔、亂彈、徽戲、灘簧與時調六大類,各具特色。


瑜伽派

ㄩˊ ㄐㄧㄚ ㄆㄞˋ
古代印度六大哲學派之一,紀元前二世紀,巴盾甲利(Patanjali)所創。其目的在用禪定的想方法與自在天合一,使精神從身體分離,入於平等一味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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