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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三昧

(術語)是為舊稱,新稱云三三摩地,譯曰三定,三等持,就能修之行而名之。仁王經謂之三空,此就所觀之理而名之。十地論謂之三治,此就所斷之障而名之。此三昧有有漏無漏二種:有漏定謂之三三昧,無漏定謂之三解脫門。解脫即涅槃,無漏為能入涅槃之門也。猶如有漏曰八背捨,無漏曰八解脫也。三三昧之義:一、空三昧與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相應之三昧也。觀諸法為因緣生,無我無我所有。空此我我所二者,故名為空三昧。二、無相三昧,是與滅諦之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之三昧也。涅槃離色聲香味觸五法,男女二相,及三有為相(除住相)之十相,故名為無相。以無相為緣,故名為無相三昧。三、無願三昧,舊云無作三昧,又云無起三昧。是與苦諦之苦,無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相應之三昧也。苦諦之苦,無常及集諦可厭惡,又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如船筏之必捨故總不願樂之,故以之為緣,謂之無願三昧。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謂為無,名為無起。但苦諦之空無我二行相與涅槃之相相似,非可厭捨,故無願三昧中,不取之也。法華經信解品曰:「世尊往昔說法既久,我時在座,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無作。」無量壽經上曰:「超越聲聞緣覺之地,得空無相無願三昧。」同下曰:「住空無相無願之法,無作無起觀法如化。」智度論十九曰:「於三界中智慧不著,一切三界轉為空無相無作,解脫門。」同二十曰:「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中略)行此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俱舍論二十八曰:「空謂非我,無相謂滅四,無願謂餘十,諸行相相應,此通淨無漏無漏三脫門。」大乘義章二曰:「言無願者,經中或復名為無作,亦名無起。(中略)此三經論名解脫門,亦名三治,亦名三空義,或復說為三三昧門。三脫三昧經論同說,三治一門如地論說。言三空者,如仁王經,言三脫者就果名也。三障對治,故名三治。言三空者就理彰名,三三昧者,就行名也。」


三明六通

(術語)三明與六通。阿羅漢所具之德也。觀無量壽經曰:「聞眾音聲讚嘆四諦,應時即得阿羅漢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


三會

(術語)三度之法會也。羅什譯之彌勒大成佛經曰:「說此偈已,出家學道,坐於金剛莊嚴道場龍華菩提樹下。(中略)於此日初夜降四種魔,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爾時釋提桓因、護世天王、無數天子,於華林園頭面禮足,合掌勸請轉於法輪,時彌勒默然受請。(中略)說是語時九十六億人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得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三十六萬天子二十萬天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中略)時閻浮提城邑聚落小王長者及諸四性,皆悉來集龍華樹下華林園中。爾時重說四諦十二因緣,九十四億人得阿羅漢。(中略)第三大會,九十二億人得阿羅漢,三十四億天龍八部發三菩提心。」嘉祥法華義疏八曰:「彌勒有三會者,度釋迦餘殘三根眾生也。於釋迦佛持五戒人初會得道,受三歸人次會道道,一稱南無佛人三會得道。」


二障

(名數)煩惱障,智障也。新譯為煩惱障,所知障。貪瞋痴等諸惑,各有二用:一者發業潤生而縛有情,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由此而障涅槃寂靜之理,名為煩惱障。擾惱有情之身心,故名煩惱,煩惱能障涅槃,故名障。此煩惱障由我執而生。二者一切貪瞋痴等諸惑,為愚痴迷闇,不能了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真如),蓋其用能障可以了知事相實性之菩提妙智也。名障此妙智之愚痴迷闇,名為智障,亦名為知障,障礙所知之境而不使現,故云所知障。障礙能知之智而不使生,故云智障。此所智障由法執而生。此二障,一體二用,事物之用迷於和合之事邊者,名煩惱障。事物之體迷於如幻之理邊者,名所知障。小乘謂此為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勝鬘經於五住地中分別之,以見等四住地為所知障(註),以第五無明住地為智障。二乘但斷煩惱障,而證涅槃,菩薩兼斷所知障,亦不得菩提,此二障有寬狹。煩惱障所在處必有所知障。而所知障所在處,煩惱障未必隨之。蓋煩惱障局於不善與有覆無記,而所知障亦通於無覆無記。且煩惱障粗顯而易知,故示其頭數,如十惑乃至一百二十八等是也。所知障行相難知,且隨所知之法,而其數無數,故經論中不示其頭數。唯識論九曰:「煩惱障者,謂執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謂執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又一煩惱障,即同上。二解脫障,解脫者滅盡定之異名也,滅盡定者心念都滅,離一切之障礙,是名解脫,即八解脫中之第八解脫是也。因而障聖者入滅盡定者之法,謂之解脫障。其法即不染污無知之一種也,利根之不還及阿羅漢,以離其解脫障,而得入於滅盡定也。俱舍論二十五曰:「謂唯依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

又一、理障,邪見等之理惑障正知見也。二、事障,貪等之事惑相續生死而障涅槃也。圓覺經曰:「云何二障: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相續生死。」

(CBETA註:此句疑為「以見等四住地為煩惱障」。)


八勝處

(名數)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此三者為遠離三界貪愛之一具禪定也。見八背捨條。

(名數)發勝知勝見以捨貪愛之八種禪定也。是為起勝知勝見之依處,故名勝處。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內心有色想,故云內有色想,又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則恐難攝持,故觀少色,謂為觀外色少。但觀內身之不淨,或觀少許之外色清淨也。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內心有色想之義如上,但以行人之觀道漸,熟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而至於十百千萬之死屍,若觀一胖脹時悉觀一切之胖脹,觀廣大之外色清淨謂為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觀道漸為勝妙,雖觀外色,而內心不存色想,故曰內無色想,觀外色少之義,如第一勝處,又觀淨不淨亦如初。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內心不留色想,故曰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之義,如第二勝處,觀淨不淨如前。以上四者,淨不淨雜觀也(俱舍說唯淨觀)。五、青勝處,觀外之青色,轉變自在,使少為多,使多為少,於所見之青相,不起法愛也。六、黃勝處,觀黃色而不起法執,如青勝處。七、赤勝處,觀赤色如青勝處。八、白勝處,觀白色如青勝處(今四色以為勝處者,依智度論俱舍論,若依瓔珞經,則以四大為四勝處,以上四者唯淨觀也,凡觀淨色,必遠離不淨色也)此八勝處之相,與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同,蓋前二勝處,如第一解脫,次二勝處如第二解脫,後四勝處如第三解脫,然則云何重說之?曰:為使八解脫之觀心,自在勝妙,對於所緣,不起執惑,進修此八勝處也。譬之人之乘馬,能破前陣(八解脫)亦能自制其馬(八勝處)也。俱舍論二十九曰:「勝處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中略)觀外青黃赤白為四,足前為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法界次第中之下曰:「大智度論作譬云:如人乘馬能破前陣,亦能自制其馬,故名勝處也,亦名八除入。」


八十一科

(名數)大藏一覽三引指要錄曰:注出般若名相八十餘科,庶發披閱者智智爾:

一、五蘊,二、六根,三、六塵,四、六識,五、六觸,六、六緣所生,七、四緣,八、六大,九、十二因緣,十、六度,

十一、我者,十二、生者,十三、壽者,十四、命者,十五、有情者,十六、養育者,十七、眾數者,十八、作者,十九、使作者,二十、起者,

二十一、使起者,二十二、受者,二十三、使受者、二十四,見者,二十五、知者,二十六、二十空,二十七、四諦,二十八、真如,二十九、法界,三十、法性,

三十一、不虛妄性,三十二、不變易性,三十三、平等性,三十四、離生性,三十五、法定,三十六、法住,三十七、實際,三十八、虛空界,三十九、不思議界,四十、四靜慮,

四十一、四無量,四十二、四無色定,四十三、八解脫,四十四、八勝處,四十五、九次第定,四十六、四念處,四十七、四正勤,四十八,十處,四十九、四神足,五十、五根,

五十一、五力,五十二、七覺支,五十三、八聖道支,五十四、空解脫門,五十五、無相解脫門,五十六、無願解脫門,五十七、菩薩十地,五十八、五眼,五十九、六通,六十、十力,

六十一、四無畏,六十二、四無礙解,六十三、大慈,六十四、大悲,六十五、大喜,六十六、大捨,六十七、十八不共法,六十八、無忘失法,六十九、恒住捨性,七十、一切智,

七十一、道相智,七十二、一切相智,七十三、一切陀羅尼門,七十四、一切三摩地門,七十五、預流果,七十六、一來果,七十七、不還果,七十八、阿羅漢果,七十九、獨覺菩提,八十、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

八十一、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


八惟無

(名數)又作八惟務。八背捨也。八背捨復作八解脫。為八種之禪定,以此禪定思惟色心之空無,謂為惟無。勤行思惟,謂為惟務。玄應音義三曰:「八惟無,或作八惟務,即八背捨也。」見八背捨條。


八背捨

(名數)新曰八解脫。再加八勝處十一切處,謂之三法。此三法為遠離三界貪愛一具之出世間禪也。智度論二十一曰:「背舍為初門,勝處為中行,一切處為成就也,三種觀足,即是觀禪體成就。」


八解

(雜名)八解脫之略。唯識述記序曰:「澄八解之真波遼淨玉井。」維摩經佛道品曰:「八解之浴池,定水湛然滿。」


八邪

(名數)反於八正道者。一邪見、二邪思惟、三邪語、四邪業、五邪命、六邪方便、七邪念、八邪定也。維摩經弟子品曰:「不捨八邪,入八解脫。」同淨影疏二本曰:「言八邪者,翻八正說八邪,邪見邪思邪語邪業乃至邪定。」普賢觀經曰:「八邪八難無不經歷。」


八除入

(名數)八勝處之異名。八勝處之禪也。定能除去煩惱,故曰除,境觀涉入,故曰入。仁王經上曰:「八除入,八解脫。」見八背捨條。


十力

(名數)佛及菩薩所具十種之力用也。說詳本條。

(術語)如來之十力也。一、知覺處非處智力,處者道理之義,知物之道理非道理之智力也。二、知三世業報智力,知一切眾生三世因果業報之智力也。三、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知諸禪定及八解脫三三昧之智力也。四、知諸根勝劣智力,知眾生根性之勝劣與得果大小之智力。五、知種種解智力,知一切眾生種種知解之智力也。六、知種種界智力,於世間眾生種種境界不同而如實普知之智力也。七、知一切至所道智力,如五戒十善之行至人間天上八正道之無漏法至涅槃等,各知其行因所至也。八、知天眼無礙智力,以天眼見眾生生死及善惡業緣無障礙之智力也。九、知宿命無漏智力,知眾生宿命又知無漏涅槃之智力也。十、知永斷習氣智力,於一切妄惑餘氣,永斷不生能如實知之智力也。出智度論二十五,俱舍論二十九。


嗢呾羅

(人名)梵名Uttara,又作嗢怛羅、鬱多羅、溫呾羅。譯曰上,南印度珠利耶國人。西域記十、珠利耶國條,謂提婆嘗聞師得六神通,具八解脫,往投宿,席唯一床。師乃聚落葉,指使就坐。提婆頻述請決。師為言屈,厚禮提婆,恭敬有加。


摩醯因陀羅

(人名)Mahendra,譯曰大帝。阿輸迦王之弟。有罪,王欲刑之,乃請王寬七日,使進王之珍羞,每一日使守者唱曰:已過一日,餘有六日。乃至至第七日,遂證聖果。後至錫蘭始傳正法。西域記八曰:「無憂王有同母弟,名摩醯因陀羅,唐言大帝。」同十一曰:「僧伽羅國,先時唯宗淫祠。佛去世後第一百年,無憂王弟摩醯因陀羅,捨離欲愛,志求聖果。得六神通,具八解脫。足步虛空,來遊此國。弘宣正法,流布遺教。」以上西域記摩醯因陀羅之記事,乃阿育王弟帝須之事,與王子摩呬陀之事混同為一者,誤也。蓋得罪於王而出家悟聖者為帝須。若夫至錫蘭之布教者,第三結集後各地有傳道師派遣之事,王子摩呬陀,將法來此島。史昭然。無挾疑之餘地也。


第五十

(雜語)謂人聞法華一偈一句次第教他第五十人之功德也。隨喜功德品曰:「若人於法會,得聞是經典。乃至於一偈,隨喜為他說。如是展轉教,至於第五十。最後人獲福,今當分別之。如有大施主,供給無量眾。具滿八十歲,隨意之所欲。見彼衰老相,髮白而面皺。齒形枯竭,念其死不久。我今應當教,令得於道果。即為方便說,涅槃真實法。世皆不牢固,如水沫泡燄。汝等咸應當,疾生厭離心。諸人聞是法,皆得阿羅漢。具足六神通,三明八解脫。最後第五十,聞一偈隨喜。是人福勝彼,不可為譬喻。如是展轉聞,其福尚無量。何況於法會,初聞隨喜者。」


脅尊者

(人名)梵曰波栗濕縛Pārśva,又作波奢。付法傳中第十祖。小乘有部眾人,勸迦膩色迦王為婆娑結集者,即第四結集之人。其所以稱脅者,西域記二曰:「波栗濕縛,唐言脅,初尊者之為梵志師也。年垂八十捨家染衣,城中少年便誚之曰:愚夫朽老,一何淺智。夫出家者,有二業焉:一則習定,二乃誦經。而今衰耄,無所進取,濫清流,徒知飽食。時脅尊者,聞諸譏議,因謝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理,不斷三界欲,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脅而至於席。(中略)綿歷三歲,學通三藏,斷三界欲,得三明智,時人敬仰,因號脅尊者。」玄應音義二十五曰:「脅尊者,付法藏中波奢比丘,常坐者也。」付法藏傳五曰:「彼脅比丘,由昔業故,在母胎中,六十餘年。既生之後,鬚髮皓白,厭惡五欲,不樂居家,往就尊者佛陀密多,稽首禮足,求在道次。(中略)勤修苦行,精進勇猛,未曾以脅至地而臥,時人即號為脅比丘。」


解脫

(術語)梵曰木底Multi木叉。Moka譯曰解脫。離縛而得自在之義。解惑業之繫縛,脫三界之苦果也。注維摩經一曰:「肇曰:縱任無礙,塵累不能拘,解脫也。」唯識述記一本曰:「解謂離縛,脫謂自在。」華嚴大疏五曰:「言解脫者,謂作用自在。」頓悟入道要門論上曰:「問欲修何法,即得解脫?答:唯有頓悟一門,即得解脫。云何頓悟?答:頓者,頓除妄念。悟者,悟無所得。」又曰:「但無憂憎心,即是二性空。二性空者,自然解脫也。」又曰:「云何解脫心?答無解脫心,亦無無解脫心,即名真解脫也。」傳心法要下曰:「前際無去,今際無住,後際無來。安然端坐,任運不拘,方名解脫。」

又涅槃之別稱。以涅槃之體,離一切之繫縛故也。唯識述記一本曰:「言解脫者,體即圓寂。由煩惱障縛諸有情恒處生死,證圓寂已能離彼縛,立解脫名。」俱舍論十八曰:「解脫涅槃,亦名無上。」大乘義章二曰:「涅槃果德,絕縛名脫。」同十八曰:「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梵語雜名曰:「解脫,梵語木底。」

又禪定之別稱。如三解脫,八解脫,不思議解脫。脫縛自在者禪定之德也。大乘義章十三曰:「八解脫者,名為解脫絕下縛故。」注維摩經一曰:「什曰:亦名三昧,亦名神足。或令修短改度或巨細相容,變化隨意,於法自在,故名解脫。」

又五分法身之一。


香飯

(傳說)維摩自香積佛之世界齎供一會之大眾者。維摩經香積佛品曰:「舍利弗心念:日時欲至,此諸菩薩,當於何食?時維摩詰。知其意而語言:佛說八解脫,仁者受行,豈離飲食而聞法乎。若欲食者,且待須臾。當令汝得未曾有食。(中略)於是維摩詰,不起於座。居眾會前,化作菩薩。相好光明,威德殊勝。蔽於眾會,而告之曰:汝往上方界分,度如四十二恒河沙佛土,有國名眾香,佛號香積。與諸菩薩,方共坐食。汝往到彼,如我辭曰:維摩詰稽首世尊足下,(中略)願得世尊所食之餘,當於娑婆世界施作佛事,令此樂少法者得弘大道。(中略)於是香積如來,以眾香盛滿香飯與化菩薩,時彼九百萬菩薩俱發聲言:我欲詣娑婆世界供養釋迦牟尼佛,并欲見維摩詰等諸菩薩眾。佛言可往。(中略)時化菩薩,既受飯,與彼九百萬菩薩,俱受佛威神力及維摩詰力,於彼世界,忽然不現。須臾之間,至維摩詰舍。時維摩詰即化作九百萬師子之座,嚴好如前。諸菩薩皆坐其上。時化菩薩,以滿香飯,與維摩詰。香飯普熏毘耶離城及三千大千世界。(中略)時維摩詰,語舍利弗等諸大聲聞:仁者可食如來甘露味飯,大慈所熏,無以限意食之使不消也。有異聲聞,念是飯少,而此大眾人人當食。化菩薩曰:勿以聲聞小德小智稱量如來無量福慧,四海有竭,此飯無盡。使一切人食摶若須彌,乃至一劫,猶不能盡。(中略)於是飯,悉飽眾會,猶故不賜。」


龍軍

(人名)Nāgasena,菩薩名。即那先比丘也。佛滅後出世,立佛不說法之義。俱舍論三十曰:「若有大德,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脫。」深密經疏一曰:「那伽犀那,此云龍軍,即是舊翻三身輪主。彼說佛果唯有真如及真如智,無色聲等塵相功德。」見那先比丘條。(CBETA註:疑為見那先條)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巳>已]辨

大智度論云[巳>已]作地釋云[巳>已]作地者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無著阿羅漢於菩薩則成就佛地惣名[巳>已]作地華嚴經云獲六神通得八解脫九定四辯悉皆成就是阿羅漢人明了法也


[佛光阿含藏]
淨解脫

淨解脫(subha vimokha)(巴),長阿含第十經十上經(佛光一‧三四六)謂淨解脫為八解脫之第三解脫。另據清淨道論(Vism. vol. 1, p. 176)所載:八勝處之第三、四、五勝處證得淨解脫。


四受證……知漏盡證

巴利本(D. vol. 3, p. 230)作:四應證法,謂宿住〔之事〕應由念證,死生〔之事〕應由眼證,八解脫應由身證,漏盡應由慧證。


[阿含辭典(莊春江)]
見到

南傳作「得見者」(diṭṭhippatta),指證得初果、向第二果、第二果、向第三果、第三果、向第四果,但未能具有「八解脫」等無色定定力的六類聖者,另譯作「見至」。


身證

南傳作「身證者」(kāyasakkhi),指證得初果、向第二果、第二果、向第三果、第三果、向第四果,並且具有「八解脫」等無色定定力的六類聖者。(相關詞「得身證」)


解脫

1.vimutti:生死輪迴的止息,不再有下一生。2.束縛的解除,如「於苦不得解脫」。3.vimokkha:定的異名,如「八解脫」,參看「八解脫」。3.「傾心於」,另譯為「信解、勝解」,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獻身於」,如「解脫六處」。


四受證

四種應證知(作證)之法,即「見色受證(色由見而知,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生死之事由眼證知」)、身受滅證(受滅由身證得,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八解脫由身證」)、念宿命證(宿命通由念證得)、知漏盡證(漏盡由慧證得)」。


信解脫

saddhāvimutta,證初果、向第二果、第二果、向第三果、第三果、向第四果等,但未能具有「八解脫」等無色定定力,未能以增上慧深解與深察教說的六類聖者。


背不向

比對南傳經文及其註釋書的解說,「背不向」有可能就是「背捨」的另譯,也就是南傳經文的「解脫」(vimokkhā),因為「八解脫」(aṭṭha vimokkhā)另譯為「八背捨」。(同義詞「背而不向」)


身受滅證

受滅由身證得,南傳作「八解脫應由身證知(作證)」。*


當願我息

全句為「當願我息解脫離色得無色」,斷句為「當願:『我息解脫:離色得無色,……』」,「寂靜解脫」(SA.347),「息解脫」(MA),南傳作「寂靜解脫」(santā vimokkhā, MN.69),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平和的解脫」(liberations that are peaceful),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八解脫」(the eight meditative attainments)(參看《中阿含97經》),至少要精通一種禪定的「基礎工作」(preliminary work),如「遍處」(kasiṇa)。或,這是四無色定(MN.6)。


[佛光大辭典]
七聖

乃指見道、修道、無學道之七種聖者。又作七聖人、七聖者、七士夫、七丈夫。諸論所載各異,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一)隨信行,稟性多信,得遇如來或佛弟子宣說正法,教授教誡,依此修加行,而入見道。(二)隨法行,稟性多思惟,自依正法修加行,以入見道。(三)信解,隨信行之人入修道位(十六心)。(四)見至,隨法行之人入修道位。(五)身證,雖未以慧盡諸漏,身已證八解脫。(六)慧解脫,身雖未證八解脫,以慧永盡諸漏。(七)俱解脫,身已證八解脫,亦以慧永盡諸漏;即於煩惱障、解脫障俱得解脫。〔中阿含卷五十一阿濕貝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十四〕 p111


八十一科

乃指大藏一覽集卷三所錄之般若名相八十一科。此即:五蘊、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緣所生、四緣、六大、十二因緣、六度、我者、生者、壽者、命者、有情者、養育者、眾數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見者、知者、二十空、四諦、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易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九次第定、四念處、四正勤、十遍處、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菩薩十地、五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八不共法、無忘失法、恒住捨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陀羅尼門、一切三摩地門、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獨覺菩提、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共八十一科。 p267


八勝處

梵語 astāvabhibhv-āyatanāni,巴利語 attha abhibhāyatanāni。又作八除入、八除處。即觀欲界之色處(色與相),制伏之而去除貪心之八階段。勝處,謂制勝煩惱以引起佛教認識之所依處。即:(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內心有色想,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為除內心之色想,藉觀色處之少分,制之而滅欲貪。(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觀道漸熟,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乃至十百千萬等死屍,進而戰勝色處之多分。(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觀道漸為勝妙,內心已不存色想,更觀色處之少分而制勝。(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更同樣制勝色處之多分。(五)內無色想觀外色青勝處。(六)內無色想觀外色黃勝處。(七)內無色想觀外色赤勝處。(八)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勝處。以上(五)、(六)、(七)、(八)係內心已無色想,更觀外色青黃赤白,並制勝之,以對治欲貪。此八者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前四者均依初禪與第二禪,後四者均依第四禪,不依第三禪,因三禪天樂多心鈍。

又八勝處與八解脫之關係,依俱舍論卷二十九(大二九‧一五一下):「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即修解脫於其所緣唯能次第棄背,至捨貪心為止,並未得自在,故更修八勝處,能制所緣,令煩惱終不起,乃是制伏對境得自在。〔仁王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大毘婆沙論卷八十五、法界次第卷中之下〕(參閱「八解脫」304) p296


十遍處

梵語 daśakrtsnāyatanāni。又作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十遍入、十遍處定。即依勝解作意,觀色等十法各周遍一切處無間隙。十法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觀其周遍一切處,故稱地遍處乃至識遍處等。此觀法為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然仍未周遍,故更修此定。〔俱舍論卷二十九、解脫道論卷九「五通品」〕 p481


十種所觀法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三昧

(一)梵語 samādhi 之音譯,巴利語同。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調直定、正心行處等。即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又一般俗語形容妙處、極致、蘊奧、訣竅等之時,皆以「三昧」稱之,蓋即套用佛教用語而轉意者,然已與原義迥然有別。

於佛典中,samādhi 譯為等持時,「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此即為將心止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狀態,稱為心一境性。俱舍宗視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別境之一,且兩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但經部與成實宗則認為心所並無別體。

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處,不令散亂,而保持安靜,此一狀態稱為三昧。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舊譯常將三摩地(梵 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底(梵 samāpatti,等至、正受、正定、現前)及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等引、勝定)混同,而一概譯為三昧。實際上,三昧應指三摩地而言。

有部認為凡是一切心共同之精神作用(即大地法),共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之三性,而僅限於一切有心位(不通於無心定)不亂心,且對一境地有集中之作用者,即稱三摩地。對此,三摩鉢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無心,而僅局限於定(包含有心定、無心定而不通於散定)。

俱舍論卷二十八謂,就所依止之定(等至)有四靜慮(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三等持之別。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乃以善等持(三摩地、三昧)為體;又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之根本等至(三摩鉢底)有八種,故稱八等至;三等持(三三昧)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等三種。此外亦指空、無相、無願,或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之三重等持(三重三昧)而言。

二種三昧之中,第一種係以尋(尋求推度之粗雜的精神作用)與伺(伺察思惟之深細的精神作用)之有無,而分為:(一)初靜慮(初禪)與未至定。此屬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二)中間靜慮(中間定),屬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三)第二靜慮(第二禪)之近分以上屬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第二種則指觀「人、法」皆空之三昧,稱為空三昧。捨離差別相之三昧,稱為無相三昧;捨離願求之思之三昧,則稱為無願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等。

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三昧乃四禪(四靜慮)、八解脫以外之一切定。又謂唯三解脫門(無漏之空、無相、無願三昧)和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稱為三昧。同論又揭示定之範圍較狹,三昧之範圍則較廣,依此,諸佛菩薩所得之定可視為三昧。大乘義章卷十三舉出雜阿毘曇心論卷六、成實論卷十二、十地經論卷五等之說,而述明禪、定、三昧、正受、三摩[足*伐](梵 samāpatti,巴同,等至)、解脫、奢摩他(梵 śamatha,巴 samatha,止)等之差異。依其說法,則狹義之三昧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無量心及其他諸定。

阿含經認為四禪八定之外,另有空、無相、無願等之三三昧(三解脫門)與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而大乘則有數百上千種種三昧之說。大乘經典之名稱,以「三昧」為名者,即有般舟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念佛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多種,這些經典對標題所示之「三昧」均有詳細說明。其中,般舟三昧,亦稱諸佛現前三昧與佛立三昧。此外,法華經卷一曾舉出無量義處三昧之名,舊譯華嚴經卷六與卷四十四,有華嚴三昧、海印三昧、師子奮迅三昧之說。大品般若經卷三、卷五,亦有首楞嚴(健行)、寶印、師子遊戲等百八三昧之說。

天台宗在摩訶止觀卷二上舉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之說;修此四種三昧之道場,稱為四三昧院。此外,成實論卷十二,有一分修三昧(唯修定或慧之一方)、共分修三昧(兼修定、慧之有漏定)、聖正三昧(兼修定、慧之無漏定)等三三昧。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列出菩薩破除「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之名,法華經卷七之十六三昧,即為法華三昧之異名。又身發火焰之三昧,稱為火界三昧、火定、火光三昧,有火葬屍骸之意。最勝之三昧,則稱王三昧或三昧王三昧。日僧法然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中將念佛稱為王三昧,又瑩山紹瑾撰之坐禪用心記亦將坐禪稱為王三昧。

修三昧之堂,稱三昧堂。依修三昧之種類而分,即有法華三昧堂、常行三昧堂、理趣三昧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卷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一、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集異門足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三、圓覺經略疏註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四上〕(參閱「百八三昧」2480、「」3171)

(二)在日本,火葬場、墓地,亦稱為三昧。為祈求死者之冥福,大多在墓旁建立法華三昧堂,並延請僧侶修法華三昧。其法華三昧堂,可簡稱為三昧堂或三昧。 p580


三摩呬多

梵語 samāhita,巴利語同。意譯等引、勝定。指由定力所引生之身心安和平等。又由前加行等所引發的定之分位,亦稱為三摩呬多。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瑜伽論略纂卷一等所載,三摩呬多唯限於「定」,而不通於「散」;然廣通有心、無心,而以有漏、無漏之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等引之地可包含: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五現見三摩底等四種。故知等引(三摩呬多)之範圍實較「等至」(三摩鉢底)一詞為廣。俱舍論光記卷六(大四一‧一二四中):「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心、無心定。多分有心定中說不通散,若有心定名等引,謂定前心離於沈、掉,名等,能引起此定名引,此從加行立名。又解即定離於沈、掉,名等,能引起平等身心,名引。若無心定名等引,還作兩解,准有心定釋,唯無心為異。」依此,等引具有:(一)遠離沈掉等,(二)能引平等,(三)引發平等方便等三義。〔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瑜伽論記卷四上、玄應音義卷二十一〕(參閱「三昧」580) p671


大乘法苑義林章

凡七卷(或作十四卷)。略稱法苑義林章、義林章、法苑,別稱七卷章。唐代窺基著。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書中對於唯識教義之組織及基本內容,如判教、唯識義理、修行理論、果位等,均詳加闡釋,係古來唯識研究者之珍貴典籍。內容分為二十九章,第一卷有總料簡、五心、唯識義林、諸乘義林等四章。其中之總料簡章為本書最精要之部分,係著者基於唯識之立場以簡擇佛陀一代以降之教說,略分五段:(一)教益有殊門,舉出小乘異部與諸大乘教各別之利益。(二)時利差別門,先敘我國歷來各家之判教,次述唯識宗三時教之說。(三)詮宗各異門,初舉古來各宗立宗之不同,後詮法相之「非有非空中道宗」之要義。(四)體性不同門,先示外道、小乘、大乘等之教體不同,復揭示唯識宗「四重出體」之說。(五)得名懸隔門,為六合釋之概說。

第二卷有諸藏、十二分、斷障、二諦等四章。第三卷有大種造色、五根、表無表等三章。第四卷有歸敬、四食、六十二見、八解脫、二執等五章。第五卷有二十七賢聖、三科、極微、勝定果色、十因、五果、法處色等七章。第六卷有三寶、破魔羅、三慧、三輪等四章。第七卷有三身義林、佛土等二章。七卷本為現今所流行者,相傳另有八卷三十三章之異本,係在原有二十九章外,另加得非得、諸空、十二觀、三根等四章。本書之注釋書較重要者有:義林章決擇記(智周)、義林章補闕(慧沼)、義林章獅子吼章(基辨)、義林章纂註(普寂)等。〔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法相宗章疏、東域傳燈目錄〕 p81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梵名 Mahā-prajñāpāramitā-sūtra。凡六百卷。略稱大般若經。唐代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五至七冊。「般若波羅蜜」,意即「通過智慧到達彼岸」。全經旨在說明世俗認識及其面對之一切對象,均屬因緣和合,假而不實,唯有通過「般若」對世俗真相之認識,方能把握絕對真理,達於覺悟解脫之境。為大乘佛教之基礎理論,亦為諸部般若經之集大成者。

般若部乃大藏經中最大部之經典,約占全部「經藏」三分之一;而大般若經即占般若部四分之三,其餘四分之一則為大品般若、小品般若、金剛般若等般若諸經。於經典成立之發展過程中,般若部諸經之先後次第,以道行般若、小品般若為最早,其次為大品般若、金剛般若等,其後乃為大般若經及其餘諸部般若之續出,其時約於大乘經典成立之中期。

玄奘之前,已有若干般若經之漢譯,然因未能周備,故玄奘乃集眾重譯,校合三種梵文原本,以嘉尚、大乘欽、大乘光、慧朗、窺基等人任「筆受」之職,玄則、神昉等人任「綴文」之職,慧貴、神泰、慧景等人任「證義」之職,於玉華宮寺,自高宗顯慶五年(660)正月至龍朔三年(663)十月譯成。翌年二月,玄奘即示寂於玉華宮寺。

全經共有四處十六會六百卷。四處,係指佛陀宣說本經之四個處所,即:王舍城鷲峰山、給孤獨園、他化自在天王宮、王舍城竹林精舍。十六會中,第一、三、五、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等九會為玄奘新譯,共計四八一卷,其餘七會為重譯。

第一會共七十九品,凡四百卷。此會詳述般若觀之開闡與習行、菩薩之願行進趣、般若之甚深殊勝,敘說諸大弟子、諸天、釋梵之供養讚歎因緣及受持一句之廣大功德,並由常啼、法涌二菩薩受般若之因緣,說明聽聞般若波羅蜜甚為難得。據法苑珠林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十一等所載,第一會之梵本共有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相當於現存之梵文十萬頌般若(梵 Śat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根據大正藏之對校,梵本凡有六章七十二品,內缺常啼菩薩、法涌菩薩、結勸等三品,其餘諸品之開合與漢譯本相異處頗多。西藏譯之各版本亦多同於梵本,惟奈塘(藏 Snar-than)版中具有常啼菩薩等三品,而共計七十五品。

第二會共有八十五品,凡七十八卷。與第一會相較,文略而義同,各品之廢立亦異,並缺常啼菩薩等三品。相當於現存之梵文二萬五千頌般若(梵 Pañcavijśati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法苑珠林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十一等,亦載其梵本有二萬五千頌。西藏譯本分為七十六品,內有常啼品等。另據西明寺玄則所撰第二會序等載,西晉無羅叉譯之放光般若經二十卷、竺法護譯之光讚經十卷(缺後半)、姚秦鳩摩羅什譯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十七卷(大品)等諸經,皆為此會之同本異譯。

第三會共有三十一品,凡五十九卷。其旨趣雖與前兩會相近,而諸品之開合不同,亦缺常啼、法涌等三品。據法苑珠林卷一○○、開元釋教錄卷十一載,第三會梵本有一萬八千頌。相當於西藏譯一萬八千頌般若(藏 Śes-rab-kyi Pha-rol-tu-phyin-pa khri-brgyad-stov-pa)西藏譯本共分八十七品,具有常啼菩薩品等。

第四會共有二十九品,凡十八卷。其大旨雖與前三會相同,文字則頗見省略。據玄則第四會序、法苑珠林、開元釋教錄等所載,後漢支婁迦讖譯之道行般若經十卷、吳‧支謙譯之大明度經六卷、後秦鳩摩羅什譯之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十卷等諸經,皆為此會之同本異譯(北宋施護譯之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十五卷,亦與此會為同本),梵本共有八千頌。相當於現存之梵文八千頌般若(梵 Ast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

第五會共有二十四品,凡十卷。所說較第四會尤為簡略,法苑珠林及開元釋教錄等書,皆記載其梵本為四千頌。

第六會共有十七品,凡八卷。乃佛對最勝天王說般若及其修習之法。此會與南朝陳代月婆首那譯之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七卷為同本。法苑珠林及開元釋教錄等,載其梵本共有二千五百頌。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相當於梵文七百頌般若(梵 Saptaśatikā-prajñāpāramitā),不另立品名。敘述曼殊室利及佛有關如來、有情界之一相不可得、福田相不可思議、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之說法。此會與梁代曼陀羅仙譯之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卷(收載於大寶積經第四十六會)、僧伽婆羅譯之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一卷為同本。法苑珠林、開元釋教錄等,載其梵本共有八百頌。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記述妙吉祥菩薩有關一切法非實如幻夢及無上法食等之說法,與宋代翔公譯之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為同本。法苑珠林及開元釋教錄等,說其梵本共有四百頌。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相當於梵文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多(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乃佛對善現尊者說菩薩乘之發趣、般若之修行及心之攝伏等。此會與後秦鳩摩羅什、元魏菩提流支、陳‧真諦譯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各一卷,及隋代笈多譯之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唐代義淨譯之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一卷等皆屬同本。法苑珠林及開元釋教錄等,說其梵本有三百頌。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相當於梵文般若理趣百五十頌(Prajñāpāramitā-naya-śatapañcāśatikā)。乃佛為諸菩薩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等。唐代菩提流志譯之實相般若波羅蜜經、金剛智譯之金剛頂瑜伽理趣般若經、不空譯之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麼耶經、宋代施護譯之照般若波羅蜜經各一卷,皆與此會為同本。法苑珠林及開元釋教錄等,載其梵本凡三百頌。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一則說此會與現存梵本相同,皆為一百五十頌。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以下至第十五會,相當於西藏譯 Pha-rol-tu-phyin-pa lva-bstan-pa。其中,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舍利子為諸菩薩述說以大悲心行布施,則得攝受一切智智,證無上菩提等。佛對滿慈子闡明一切法非實有,無捨得損益之義,並以神力令大眾見十方世界無量菩薩之布施行,並宣說發心乃至菩提之差別、發心求一切智智之功德、一切智智相應作意之發起等。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舍利子承佛神力而廣說淨戒之真義,闡明持守淨戒與非持淨戒之一一戒條,如發二乘心為犯戒,趣向無上正等菩提為持戒,味著施相、分別諸法、遠離一切智為犯戒。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滿慈子與舍利子之間,闡明安忍無上菩提之法,即以慚愧心作空觀,則止息鬥心而得安穩。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佛對滿慈子闡釋住於般若,止息六情,精勤三學,完成菩薩行之道。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佛在靈山會中對舍利子、滿慈子解說四禪、八解脫、九次第定等一切定,並說空般若三昧。據開元釋教錄載,第十一、十二兩會之梵本各為二千頌,第十三、十四兩會各為四百頌,第十五會為八百頌。法苑珠林則謂十四會之梵本為八百頌。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佛於王舍城竹林會中,對善勇猛菩薩遍說般若無所得解脫。法苑珠林及開元釋教錄等,載其梵本為二千五百頌。此會相當於現存梵文 Suvikrāntavikrāmi-pariprcchā,西藏譯分為七章。

此十六會中,已有部分刊行出版其梵本及西藏譯本,如初會、第四會、第七會、第九會等。本經傳譯之後,西明寺玄則對十六會各別製序,大慈恩寺窺基作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理趣分述讚三卷、新羅元曉作大慧度經宗要一卷。另有大般若經關法六卷(宋代大隱)、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清代葛[鼎*頁])等。又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一、卷二上,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一、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等,亦各記述本經之綱要。本經各會之卷次、品數及古來之同本異譯等,列表如下:〔大唐內典錄卷五、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八、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一、佛教經典概說、新佛教第九之七(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宗教研究新第二之四(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原始般若經の研究〕 p839


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

凡四卷。後秦鳩摩羅什譯。又作大樹緊那羅王經、大樹緊那羅經、說不可思議品、緊那羅王經。今收於大正藏第十五冊。本經敘述王舍城耆闍崛山大眾集會席上,天冠菩薩就諸佛菩薩之種種法門,提出二十八問請問佛陀,佛陀以四法答之。其時大樹緊那羅王自香山中率諸眷屬來詣佛所,自調琴瑟,出微妙音聲,說法席上之大眾,除不退轉之菩薩外,餘如大迦葉等皆悉起舞,無法自制。此段敘述,旨在說明雖了見四聖諦、證得八解脫之聖者,亦須起無上正真道心,方能達於泰然不動之不退轉境地。其下又記載緊那羅王提出「寶住三昧」之問題,佛遂以「八十種法」答之。其後,佛應王之請,與諸佛菩薩共往香山,接受七夜之供養,其間並為大眾解說布施、持戒、忍辱等三十二法,及助長菩提、女身轉男身等法。其終,佛並為緊那羅王記莂,謂其未來當為功德王光明如來。本經於佛教史上之地位甚為重要,係以般若空之思想,說明大乘菩薩之修行。〔歷代三寶紀卷八、大唐內典錄卷三、譯經圖紀卷三、開元釋教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六〕 p886


不淨觀

梵語 a-śubhā-smrti,巴利語 asubhānupassin。又作不淨想。為五停心觀之一。即觀想自他肉體之骯髒、齷齪,以對治貪欲煩惱之觀法。人的屍體隨時間而變化為醜惡之形狀,故在諸經典中皆舉有多種不淨之觀屍法,以治貪欲之心,今列舉如下:

(一)據禪法要解卷上載,若淫欲多者,應修習二種不淨觀。即:(1)觀死屍臭爛不淨,取此不淨之相,至閑靜處以自觀不淨。(2)雖眼不見死屍,然從師受法而憶想分別,自觀身中充滿髮、毛、涕、淚、汗、垢、痰、癊等三十六種不淨物。同書又舉出修習不淨觀能對治眾生對於色、形容、威儀、言聲、細滑、人相等六種欲望之執著,且將不淨分為惡厭之不淨與非惡厭之不淨二種。對於執著前五種欲望者,令觀惡厭之不淨;對於執著人相者,則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為不壞,能斷除威儀、言聲二種欲望,觀死屍為已壞,則悉斷六種欲望。

(二)據大毘婆沙論卷四十所舉,隨觀行者之意樂,而有樂略、樂廣、樂廣略三種之別。又於此三種觀法之過程中,各明示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及其觀行之次第。舉樂略觀為例,即:(1)先往塚間觀察死屍之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即觀想自身青瘀乃至骨鎖,於骨鎖中,次第觀想足骨、[足*骨]骨、脛骨、膝骨、髀骨、臗骨、腰骨、脊骨、脅骨、髆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等,凡此種種,一切皆稱初習業位。(2)於骨鎖中,先觀足骨、[足*骨]骨等,乃至後觀髑髏,復於其中除半觀半,復除一分,唯觀一分,凡此種種,一切皆稱已熟修位。(3)以勝解力觀察如此之不淨相,遂繫念於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輾轉乃至入法念住,凡此種種,一切皆稱超作意位。

(三)據俱舍論卷二十二載,修不淨觀可對治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等四種貪。即:(1)緣青瘀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對治顯色之貪。(2)緣死屍被鳥獸所食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對治形色之貪。(3)緣蟲蛆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對治妙觸之貪。(4)緣死屍不動等之相以修不淨觀,可治供奉之貪。此外,若緣骨鎖以修不淨觀,則因骨鎖中無四貪之境,故能對治上述之四貪。

(四)據大乘義章卷十二、卷十三,將不淨觀分為厭他身而觀他不淨與厭自身而觀自不淨二種。前者觀他身中有九相,即:(1)死相,(2)脹相,(3)青瘀相,(4)膿爛相,(5)壞相,(6)血塗相,(7)蟲噉相,(8)骨鎖相,(9)離壞相(分散相)。然大智度論中缺死相而加燒相。後者觀自身中有五不淨,稱為五種不淨。即:(一)種子不淨,肉體係由因緣而形成,故內(煩惱、業)、外(父母之精血)之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於母胎中,十月不淨。(三)自體不淨,此身由四大之不淨所成。(四)外相不淨,此身之九孔常流不淨。(五)究竟不淨,死後棄置塚間爛壞,亦永久不淨。

同書又舉出人之色貪有二種,即:(1)愛自身,可以觀五不淨對治之。(2)愛他身,可以觀九相對治之。其中,愛他身中有四種欲,即:1.威儀欲,可以九相中之死相對治之。2.形色欲,可以青瘀、膿爛、血塗等三相對治之。3.處所欲,可以脹、壞、蟲噉、分散等四相對治之。4.細觸欲,可以骨鎖相對治之。

上述之九相係於人之死屍起九種之觀想,故又稱九想。南傳佛教則認為有十種觀想,稱為十不淨。此外,天台四教儀集註亦舉出:種子不淨、受生不淨、住處不淨、食噉不淨、初生不淨、舉體不淨、究竟不淨等七種不淨。

蓋不淨觀與數息觀,共稱為入道之二甘露門。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於三界之中,緣欲、色二界,通於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並以此十地為依地,以所依之欲界身而起之不淨觀,與勝解作意相應,此即是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之身念住之位。又於八解脫與八勝處中,以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之觀法。〔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大般涅槃經(北本)卷三十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廣義法門經、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智度論卷十九、卷二十一〕(參閱「七種不淨」114、「九想」150) p992


四禪

(一)梵語 catvāri dhy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jhānāni。又作四禪定、四靜慮。指用以治惑、生諸功德之四種根本禪定。亦即指色界中之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故又稱色界定。禪,禪那(梵 dhyāna)之略稱;意譯作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故四禪又稱四靜慮、四定靜慮。此四禪之體為「心一境性」,其用為「能審慮」,特點為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第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之精神世界。或謂自修證過程而言,前三禪乃方便之階梯,僅第四禪為真實之禪(真禪)。

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為止(定)與觀(慧)並行者;以其最能審慮,故其義最勝。蓋四禪之差別,乃由所攝靜慮不同而分為四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九等所舉,將四禪總分為三類、十八支(十八禪支)。三類,即指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十八支,則指初禪所攝之五支、二禪所攝之四支、三禪所攝之五支、四禪所攝之四支。如下表所示。「對治支」所列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則係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脫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別之心理活動,尚須加以對治;至二禪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為內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三禪捨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捨」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四禪捨三禪之妙樂,稱為捨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於心一境性之禪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為「自性支」。

上記四種靜慮,以其自體而言,乃發起四無量心、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諸功德之所依,故各皆稱為根本定(梵 maula-samādhi);對此而言,其加行(即入門前之準備階段)稱為近分定(梵 sāmantaka-samādhi)。然初禪之近分定亦稱為未至定(梵 anāgamya-samādhi),故四禪有一未至定、三近分定及四根本定。初禪之根本定仍有尋、伺之作用,故稱有尋有伺定。初禪之根本定與第二禪之近分定中間有中間定,稱為無尋唯伺定(無尋而僅存伺)。第二禪之近分定以上則總稱無尋無伺定。至於入第四禪時,因已脫離八災患(即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等八種能動亂禪定之災患),故稱第四禪為不動定。相對於此,四禪以下則稱有動定。

又色界之四禪天,乃修四禪者所生之處,此四禪稱為定靜慮;相對於此,彼諸天自然而得之四禪,稱為生靜慮。此外,據大智度論卷十七載,於佛陀弟子中,有一比丘雖以坐禪持戒而得四禪,然因生起增上慢,自稱「我已得四沙門果(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且謗罵世尊,命終遂墮地獄;以此因緣,被稱為四禪比丘。

蓋禪定通見於印度宗教史中,為各時代重要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禪定為最主要之行法,而於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法而成之。又一般亦將此四禪與四無色定合稱為四禪八定。〔雜阿含經卷十七、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十九、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毘婆沙論卷八十至卷八十六〕(參閱「四無色定」1772)

(二)依法界次第卷下之說,禪可分為世間禪與出世間禪兩種,出世間禪又有出世間與出世間上上禪兩種之別,前者乃聲聞、緣覺二乘之人所修之禪,後者為菩薩所修之禪。據法華經玄義卷四載,此二乘人所修之出世間禪可分為觀禪、練禪、薰禪、修禪等四種階段,亦稱為四禪。(參閱「觀練薰修」6971) p1843


定果色

指唯識宗所說「法處所攝色」中之自在所生色。乃「業果色」之對稱。即以前世之異熟因為因,所招感之果報色。亦即凡聖由八解脫、四靜慮等勝定自在力所變現之五塵境。(參閱「法處所攝色」3389) p3179


知事

又作維那、悅眾、營事、授事、任事、知院事。乃掌管諸僧雜事與庶務之職稱。知事負有司掌庶務,保護僧物之責,故須選順應諸僧願望、嚴持戒律、心存公正之賢者任之。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載,佛說有二種人堪持僧事,守護僧物,即:(一)具八解脫之阿羅漢人,(二)須陀洹等三果之學人。又大宋僧史略卷中載,沓婆摩羅(即陀羅驃)年十六,已證阿羅漢,自請為僧知事。

知事一職,我國又稱為維那、都維那、悅眾等,姚秦以來即有其制。後與上座、寺主,合稱三綱,於各大寺設之,唐代以後專稱為知事。禪林中,則隨其事務漸繁,而分為監院、維那、典座、直歲、庫頭五員,其後另置都寺,改庫頭為副寺,而置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知事。〔大寶積經卷五十六入胎藏會、大莊嚴論經卷四、摩訶僧祇律卷十四、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卷中三、敕修百丈清規卷三請新住持條、卷四兩序進退條〕 p3461



梵名 Pārśva。音譯作波栗溼縛。又作波奢。意譯為難生。為印度小乘說一切有部之論師,付法藏之第九祖,禪宗傳法之第十祖。精進修行,未曾脇臥,故時人稱之為脇尊者、脇比丘、脇羅漢、長老脇、勤比丘等。尊者初為梵志師,年八十捨家染衣,城中少年譏之,以為其年衰老耄,無所進取,托跡清流,徒知飽食而已。脇尊者聞之,乃自誓必通三藏之理,斷三界之欲,以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脇至席,經歷三載,果斷三界欲,得三明智。後又從佛陀蜜多習佛教深旨,並證得羅漢果。馬鳴初習婆羅門之學,才氣縱橫,智辯無礙,僧侶備受攻擊,致中天竺佛教大衰,脇尊者欲挽中天竺佛教之衰運,入中天竺華氏城與馬鳴對論,並折服之,馬鳴即入尊者門下,受具足戒。其後脇尊者歸北天竺,馬鳴留住中天竺宣揚佛教。後迦膩色迦王攻華氏城,攜馬鳴歸。脇尊者後奉迦膩色迦王之命,於迦濕彌羅國,與五百聖賢共編纂大毘婆沙論,得王崇敬。後於北天竺布教,高齡以歿,君臣哀悼,集其舍利,起塔供養。〔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唐西域記卷二、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二〕p4289


梵行

梵語 brahma-caryā,巴利語 brahma-cariya。意譯淨行。即道俗二眾所修之清淨行為。以梵天斷淫欲、離淫欲者,故稱梵行;反之,行淫欲之法,即稱非梵行。娑羅門將一生分為四期,其中第一期即稱梵行期(梵 brahma-cārin),於此期間,其生活遵守不淫之戒,並學吠陀、祭儀等。於佛教以不淫,受持諸戒,稱為梵行。又於長阿含卷九「十上經」,以具足禪,於八解脫中,逆順遊行,稱為梵行具足。大方等大集經卷七不眴菩薩品、大寶積經卷八十六大神變會等以八正道為梵行;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以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為梵行,住知法等七善法,即稱梵行具足。凡此,皆為廣義之梵行。〔增一阿含經卷三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法華玄義卷四上、法華義疏卷七〕(參閱「五行」1085) p4631


華嚴十異

指華嚴經與他經之十種相異之相。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一概括諸異相為十門,以顯華嚴法界之重重無盡,且稱華嚴經為一乘教義,以別於三乘。此十異即:(一)時異,謂此一乘教義在初時二七日中宣說,猶如日出先照高山;又於此初時攝一切時,無前際、後際之隔;三乘則以隨逐機宜而時不定,未能於一時攝一切時。(二)處異,謂此一乘教義在蓮華藏世界海中眾寶莊嚴之菩提樹下被宣說,如此則攝七處八會等,及其餘不可說不可說之諸世界海於此中;亦即以此一處攝一切處。而三乘教義乃於娑婆界木樹等處宣說,亦無一處即一切處之義。(三)主異,謂此一乘教義是盧舍那十身佛及無盡三世間所說;亦即佛說、菩薩說、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等;而三乘教義乃化身及受用身等所說。(四)眾異,謂此一乘經首唯列舉普賢等菩薩及佛境界中之諸神王眾,而不同於三乘經之或列聲聞眾,或列大小二眾等。(五)所依異,謂此一乘教起,依佛之海印三昧中出,而不同於三乘教等依佛之後得智出。(六)說異,謂此一乘教義於此一方說一事、一義、一品、一會等時,必賅通十方一切世界皆同此說,具足主伴而共成一部;三乘教義則但隨一方一相說,而無主伴賅通之義。(七)位異,謂此一乘教義之所有位相上下皆齊,於一一位中攝一切位,是故乃至佛等諸位,亦在信等位中,餘位亦然;三乘教義則但隨當位上下階降,皆不相雜。(八)行異,謂於一乘教隨一菩薩而修,則具信等六位,於一一位中,所有定散等差別行相皆於一時遍修;然於三乘教,「十地」以上各階位之菩薩猶各有等別差異,則「十地」以前之菩薩更無法一時遍修。(九)法門異,謂雖有無量之異門,然此經略舉如下十種:十佛、十通、十明、十解脫、十無畏,十眼,十世、十諦、十辯、十不共法,以別於其他三乘經之三佛、六通、三明、八解脫、四無畏、五眼、三世、四諦、四辯、十八不共法等,此中之「十」即用以顯無盡之意。(十)事異,謂此一乘教義法性恆如,隨於舍林、地山等事象,皆是法門;或行、位,或教義等,於一一塵中皆具足法界一切差別事。不同於三乘教義之但說「即空」、「即真如」等。 p5236



梵語 stūpa,巴利語 thūpa。音譯作窣睹婆、窣堵婆、窣都婆、藪斗婆、數斗波、蘇偷婆、素睹波、私鍮簸、率都婆、卒都婆。略譯作塔婆、偷婆、兜婆、佛圖、浮圖、浮屠、佛塔。意譯作高顯處、功德聚、方墳、圓塚、大塚、塚、墳陵、塔廟、廟、歸宗、大聚、聚相、靈廟。為「頂」、「堆土」之義。

原指為安置佛陀舍利等物,而以甎等構造成之建築物,然至後世,多與「支提」(梵 caitya)混同,而泛指於佛陀生處、成道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過去佛之經行處、有關佛陀本生譚之聖地、辟支佛窟,乃至安置諸佛菩薩像、佛陀足迹、祖師高僧遺骨等,而以堆土、石、甎、木等築成,作為供養禮拜之建築物。然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法華義疏卷十一等之記載,則應以佛陀舍利之有無為塔與支提之區別,凡有佛陀舍利者,稱為塔;無佛陀舍利者,稱為支提。準此,則安置佛陀舍利之拘尸那、摩揭陀等八塔為窣堵波,另如迦毘羅城佛生處塔、佛陀伽耶菩提樹下之成道處塔、鹿野苑之轉法輪處塔、祇園精舍大神通處塔、曲女城邊三道寶階處塔、耆闍崛山大乘經處塔、菴羅衛林維摩現疾處塔、沙羅林中涅槃處塔等「八大靈塔」則皆屬支提。

有關造塔之起源,可遠溯至佛陀時代,如十誦律卷五十六所載,須達長者曾求取佛陀之髮與爪,以之起塔供養;另如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所載,波斯匿王仿效佛陀,建立迦葉佛塔禮拜供養。於佛陀入滅之後,則有波婆國、人遮羅國、羅摩伽國等八國,由香姓婆羅門八分佛陀舍利,八國各自奉歸起塔供養,此即建造窣堵波之嚆矢。此外,據阿育王傳卷一、善見律毘婆沙卷一等載,佛陀入滅後二百年頃,君臨摩揭陀國之阿育王,曾於其領土各地建八萬四千寶塔。據日本學者逸見梅榮之考證,山琦(Sanchi)遺蹟中之古塔,其核心部位之甎造塔即昔時阿育王所造者。

若就塔之廣泛名義(兼含塔婆與支提)而言,世界各地著名之建構極多,例如:(一)中印度巴赫特(Bharhut)遺蹟之塔,塔身已全然壞滅,僅存石欄、石門,推定係建於西元前二世紀熏迦王朝時代之古塔。(二)佛陀伽耶大塔附近之古石欄,約造於西元前一世紀頃。(三)阿旃多(Ajanta)第十窟、那西克(Nāsik)第十七窟、迦利(Kārlī)、貝德沙(Bedsā)等著名佛教遺蹟之支提,均造於西元前二世紀至一世紀頃,為古制佛塔之重要代表遺構。(四)西元一世紀頃統領北印度犍馱羅國之迦膩色迦王,曾於迦畢試國雪山下造立高達三十二公尺之塔。又於犍馱羅國建立雀離浮圖,高二百二十餘公尺,共十三級,洛陽伽藍記卷五稱之為「西域浮圖中最第一」。(五)犍馱羅地方另有數處遺蹟之古塔(見下圖),均造於西元前後至二三世紀,如達爾瑪拉茲卡(Darmarajka)、瑪尼恰拉(Manikyala)、塔庫特伊巴希(Takt-i-Bahi)、亞力瑪斯吉德(Ali Masjid)等處之塔。(六)錫蘭(今斯里蘭卡)之阿[少/兔]羅陀補羅遺存有數座古塔,其中之塔園(巴 Thūpārāma,又稱塔寺)係天愛帝須王(巴 Devānampiya-tissa)所建,乃錫蘭島上最早之塔。另有造於西元前一世紀頃之無畏山佛塔(巴 Abhayagiri),高一百二十餘公尺,基壇底部之直徑約一一五公尺,塔身直徑約八十六公尺,係護持無畏山寺派之婆他伽馬尼王(巴 Vattagāmani)所建。此外,造於西元前二世紀頃之魯宛維利塔(Ruwanveli)亦為極著名之古塔。(七)緬甸蘭貢(Rangoon)之瑞德宮佛塔(Shwedagon),塔身高達一一八公尺。庇古(Pegu)之修瑪杜塔(Shwemaudau),塔高一○二公尺,塔之外層全面塗飾黃金,基壇周圍林立數十座小塔。又蘭貢之蘇雷塔(Soolay)、瓦城(Mandalay,舊稱曼德勒)附近著名的四百五十塔、帕根(Pagan)之達濱尤塔(Tapinyu)、告達巴林塔(Gauda-palin)、阿難陀塔(Ānanda)等皆為緬甸重要之塔。(八)於泰國,舊都猶地亞(Ayuthia)一帶遺留不少古代佛塔。此外,曼谷(Bangkok)之菲拉托姆麻歇提塔(Phra-Thomma chedi),塔身高達一二五公尺,以及青寺塔(Wat Ching),均為馳名宇內之佛塔。(九)寮國之維恩常塔(Vienchang)、科摩迎塔(Chom-yong)均為現存之重要古塔。(十)爪哇之婆羅浮屠(Buro-Budur)為規模龐大之塔,基壇複雜,呈四角形,頂端立大塔一座,周圍環繞七十二座型制相同之小塔,每一塔中均置有佛像,全部建築呈現階梯狀之金字塔型,長寬各一二三公尺,高四十二公尺(今僅餘三十一公尺半),為全球大乘佛教現存最大最壯觀之聖地。(十一)於尼泊爾,以加德滿都(Katmandu)之斯塢雅姆布那德塔(Swuyambhūnāth)為最大,形狀似覆鉢式塔,上有十數層相輪,頂端置天蓋,型制自成一格。(十二)西藏之塔習稱喇嘛塔,然在西藏境內大多為小型之塔。(十三)於我國北方、東北及蒙古遺留不少大塔,如拉達克(Ladakh)之利寺(Leh)、熱河之布達拉廟、遼寧瀋陽之東西南北四寺、山西五臺山之大塔院寺、山西太原之淨明寺、北平妙應寺、永安寺等諸寺之塔皆為規模宏大之塔。其中,大塔院寺之塔,全高八十六公尺,為同類塔中最大者。

我國最早建造佛塔係在三國時代,即吳主孫權由於康僧會感得舍利之盛事,大為歎服,遂造塔供養,號為建初寺,時為赤烏三年(240)。然若依佛祖統紀卷五十四之記載,則東漢明帝永平十年(67)所建之白馬寺塔乃我國最早之塔。其後,各朝代建塔事蹟較著名者如:西晉武帝太康二年(281),慧達於浙江鄮縣,自地中感得一座高約四十五公分、寬約二十二公分之寶塔,遂建塔安置。北魏熙平元年(516),靈太后胡氏令匠人於洛陽永寧寺營建一座九層高之木塔,高達三二○公尺,百里之外猶可望見;飛簷所懸之鈴鐸,隨風交鳴,十餘里間皆可聞之。其建構之鉅大,可以想見,惜今已不存。北魏孝明帝正光年間(520~524)於河南嵩山嵩嶽寺造一磚塔,全高約六十四公尺,共十二角十五層,為我國現存最古之塔。隋煬帝時,曾為天台大師智顗於天台山國清寺造立磚塔,為一座六角形之九層塔,高約七十四公尺。唐太宗亦曾應玄奘大師之請,於西安大慈恩寺構築一座五十八公尺之磚塔。此外,我國歷朝於各地寺院所造之塔不勝枚舉,然以木造建築而言,遺存者極少;且於元明以後,受喇嘛文化之影響,塔之樣式丕變為「白塔式」,此係由北印度及大月氏之樣式衍成者,如北平北海之白塔、江蘇江都法海寺之舍利塔、武川之百靈廟塔等,皆與我國傳統佛塔之規制相去甚遠。蓋我國佛塔之建築規制,首重配置之嚴整、基壇之堅固、枓栱之婉麗、藻井之繪飾,似此種種,可於六和塔、六榕寺花塔、迎江寺塔、嘉興三塔寺塔、歙縣西平塔等諸塔窺見之。

日本方面,敏達天皇十四年(585)二月,大臣蘇我馬子於大野丘之北造立一塔,塔之柱頭安置司馬達等所獲之舍利,此係日本建塔之濫觴。推古天皇十五年(606),聖德太子於法隆寺造一座五重塔,迄今猶存,為世界最古之木造塔。另據續日本紀卷三十載,孝謙天皇於天平寶字八年(764)發願造立一百萬座十五公分高之木製三重塔,直至寶龜元年(770)始完成,分置全國諸寺,為當時日本佛教界之盛事。

塔之種類極多,以樣式區別之,有覆鉢式塔、龕塔、柱塔、雁塔、露塔、屋塔、無壁塔、喇嘛塔、三十七重塔、十七重塔、十五重塔、十三重塔、九重塔、七重塔、五重塔、三重塔、方塔、圓塔、六角形塔、八角形塔、大塔、多寶塔、瑜祇塔、寶篋印塔、五輪塔、卵塔、無縫塔、樓閣式塔、密簷塔、金剛寶座塔、墓塔、板塔婆、角塔婆等;以所納藏之物區別之,有舍利塔、髮塔、爪塔、牙塔、衣塔、鉢塔、真身塔、灰身塔、碎身塔、瓶塔、海會塔、三界萬靈塔、一字一石塔、籾塔;以建築材料而別,則有磚塔、木塔、石塔、玉塔、沙塔、泥塔、土塔、糞塔、鐵塔、銅塔、金塔、銀塔、水晶塔、玻璃塔、琉璃塔、寶塔、香塔;以性質意義而別,有祈福塔、報恩塔、法身塔、壽塔;就塔排列位置之樣態而別,有孤立式塔、對立式塔、排立式塔、方立式塔、拱立式塔、分立式塔等。

各種樣式之塔中,形制最古者為覆鉢式塔。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八等所載,覆鉢式塔係由欄楯、基壇、塔身、覆鉢、平頭、輪竿、相輪、寶瓶等各部分組成。於今現存各遺構中,最典型、最符合律文所規定之建構為山琦大塔。律文又謂,若為如來造塔,則應具足上記各項結構;若為獨覺造塔,不得安置寶瓶;若為阿羅漢造塔,相輪不得超過四重;為「不還果」造塔,相輪不得超過三重;為「一來果」造塔,相輪不得超過二重;為「預流果」造塔,相輪不得超過一重;若為凡夫中之善人造塔,可造平頭,然不可用輪蓋。

圍繞於塔四周之欄楯,係作為塔域之結界,後世大寺塔之迴廊即淵源於此。基壇於塔身之平面,於印度多作圓形,我國與日本則採用四角或八角等構築。塔身建於基壇上,如鹿野苑之達密克塔(Dhamekh)、阿旃多窟院之塔、犍馱羅地方之塔等皆為著名之古制,尤以達密克塔之塔身外面,雕滿精妙之圖樣、蓮花等,犍馱羅之塔則於外面設置佛龕以莊嚴塔身。塔身至後世逐漸變為多層造型,於三四世紀之際,即有三層塔身出現,其後更有五層、七層、九層、十三層、十五層、十七層,乃至三十七層等重層建構。又塔身演變為多層形式應與毘奈耶雜事卷十八所說(大二四‧二九一下)「其相輪重數,或一、二、三、四,乃至十三」之經文有關;即多層塔身與重層相輪實具密切之關係。

著名之多層塔遺構有:嵩山嵩嶽寺之十五層十二角磚塔、西安大薦福寺之小雁塔(十五層)、西安香積寺十三層磚塔、韓國慶尚北道淨惠寺十三層石塔、日本大和般若寺十三層石塔、河北房山雲居寺之南塔(十一層)。其餘十層以下之著名古塔尚多,不及一一詳舉。

覆鉢係向下之半球體,狀如倒覆之鉢。我國與其他東方諸國之墳墓,自古即呈小丘之狀,頗符佛塔覆鉢之式。然於後世,覆鉢之半球形漸次增高,如鹿野苑之達密克塔、犍馱羅及錫蘭之諸塔,其覆鉢皆甚為高聳。另如泰國普拉普蘭(Phra-Prang)之塢德姜塔,則覆鉢形已高如砲彈狀;泰國之菲拉托姆麻歇提塔,其基壇、覆鉢、相輪皆緊密相聯,呈現凹曲線之輪廓狀,故覆鉢上端細銳如尖。然西藏塔則與之相反,上方開擴,下端縮小,猶如球形。於中國內地及日本,則覆鉢之形狀已縮至極小,僅留其形式而已。

相輪又稱盤蓋、承露盤、輪蓋,為「平頭」上重重之輪盤形建築,中間以竿(剎柱)貫穿,頂端有蓋。自印度時代即有相輪,輪數有多重,如犍馱羅之雀離浮圖有十三重相輪,洛陽永寧寺塔有三十重,山琦大塔則僅有三輪。日本寺剎常見九重輪相,故又稱九輪。

除覆鉢形塔外,尚有多種樣式之塔,例如:(一)多寶塔,係源自法華經見寶塔品所說之多寶佛塔,即於一般單層寶塔上附加裳層(如屋簷)之塔。(二)瑜祇塔,係基於瑜祇經所說之塔制,為普通寶塔之變形,即於中央及屋頂四隅另立五個相輪,每一相輪上皆附上五輪。(三)寶篋印塔,即基壇及塔身均作須彌形,塔身之上有蓋,蓋之形狀呈正方形,內藏寶篋印陀羅尼。(四)相輪橖,係基於無垢淨光陀羅尼經所說,即僅造立相輪部分,將之建構為塔柱之狀,並視之為塔。(五)以瓶為塔身之塔,如寶瓶塔、鋺塔、能作塔等均屬之。(六)五輪塔,又稱五輪塔婆、五輪平塔婆。多為密家所用之塔式。即重疊方、圓、三角、半月及寶珠等五種形狀之石,其上分別書寫 等五大之種子,次第象徵地、水、火、風、空等五大。(七)傘塔婆,即於方柱上作蓋,並於頂端安置寶珠之塔。(八)六地藏塔,於方柱上部安置六地藏之塔。(九)無縫塔,即僅以一塊碑石作為亡僧之墓碑;或以一塊卵形之石作墓碑者,則稱為卵塔。(十)板塔婆,係於細長之板上刻造五輪塔之形狀,通常立於墓地,祈求死者之冥福。(十一)角塔婆,亦為五輪塔之變形,係於細長之四角柱上記載梵字經文,一般用於堂舍落成之供養會,樹立於堂前。(十二)樓閣式塔,如山西應縣之木塔、河北定縣開元寺之磚塔、河南開封祐國寺之琉璃塔等為著名之樓閣塔遺構。(十三)密簷塔,如河南嵩山嵩嶽寺之塔、北平之天寧寺塔。(十四)喇嘛塔,如北平妙應寺之白塔。(十五)金剛寶座塔,如北平真覺寺之塔。上記之外,另有高聳入空之塔形,乃佛教國日本之象徵。又上記各種塔式,大多為日本所有之特殊造塔。於我國,佛塔之外觀通常大別為層塔型與簷塔型兩種,於唐代遺構之中,前者以西安慈恩寺四角七層之大雁塔為代表,後者以薦福寺四角十三簷之小雁塔為代表。

若以所納藏之物而言,則塔之種類有:(一)舍利塔,又稱佛塔,即窣堵波之本義,為安置佛身荼毘後結成之舍利所建之塔。(二)髮塔,為供養佛髮而立之塔。(三)爪塔,為供養佛陀指甲、足趾之塔。前記須達長者求取佛陀髮爪而起塔供養,乃造立髮塔、爪塔之濫觴。(四)牙塔,供養佛牙之塔。(五)真身塔,供養高僧之真身(肉身)者,著名之遺構有嵩山之淨藏法師真身塔、建於唐代之法門寺真身塔、建於後晉之摩騰大師真身塔。(六)灰身塔,即高僧荼毘後,收其遺燼,築塔以藏之者。(七)碎身塔,即並非安置全身或全部遺燼之塔,而係僅納藏荼毘後遺燼之一部分,如日月潭之慈恩塔即是玄奘大師之碎身塔。(八)普通塔,又稱普同塔、海會塔,即收納眾僧遺骨於一處之塔。(九)三界萬靈塔,即合祀所有有緣無緣之遺骨者。(十)籾塔,為祈求五穀豐收而在其中收藏稻穀之塔。(十一)一字一石塔,即在每一小石上刻寫法華經等經文中之一字,而埋至地中,復於其上建塔。

觀虛空藏菩薩經亦載有佛陀之髮塔、衣塔、鉢塔、牙塔等忉利天上之四塔,即所謂之「帝釋四塔」。另於釋迦如來成道記註卷下所記載之天上四塔,則以「箭塔」取代「衣塔」。此外,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有塔中安置經卷之記載,並謂經卷乃如來之法身,故亦宜起塔供養。典型代表之藏經塔,如南天鐵塔藏有金剛頂經,中國房山雲居寺之南塔中埋納一百八十個大經碑、四千八十個小經碑。除上記各種納藏物外,亦有於塔內或塔身雕繪佛陀八相成道之圖相,如棲霞寺舍利塔基壇所雕造之八相成道浮雕即為著名之遺例。

若以建材而別,塔之種類略有下列數種:(一)甎塔,現今錫蘭、緬甸、西域等地所遺存之塔大多為磚塔。於中國,著名之遺構有嵩嶽寺之十二角十五層磚塔,基座極高,密簷重疊,秀麗雄偉,極具建築藝術之價值(見圖)。另有山東鄒縣重興寺之九重磚塔、北平天寧寺之八角十三層磚塔、杭州開化寺之六和塔等,均為高達數百尺之磚造巨塔。(二)木塔,如上所舉迦膩色迦王所造之雀離浮圖、洛陽之永寧寺塔等,均屬木造之塔。然古代木塔之存於今者,殊不易見,此因風雨之剝蝕與易遭兵火等緣故。中國現存最古之木塔為山西應縣佛宮寺之釋迦塔,造於遼道宗清寧二年(1056),為八角五層塔,高達一一五公尺,構造極堅固,元順帝時應縣大地震七日,此塔仍屹立不動。又河北正定天寧寺之八角九層塔亦為著名之古木塔。於日本,由於地震頻仍,故以木造建築為普遍,其中以造於飛鳥時代之法隆寺五重塔為著名。又日本寺院之木塔中,以三重塔與多寶塔之塔式最為常見。(三)石塔,印度自古多用石材造塔,如上記所說之山琦大塔、達爾瑪拉茲卡、塔庫特伊巴希等諸塔均屬之。於中國,如大同雲岡石窟中所存之諸塔大多採用石材;山東濟南神通寺之四門石塔,係建於隋煬帝大業七年(611)之古石塔;河北房山雲居寺之北塔有四座造於唐代之白色大理石塔;福建泉州開元寺之雙塔,亦為石塔之典型代表。韓國之石塔遺構亦多,尤於新羅時代,造立不少富於變化之石塔,如佛國寺之釋迦塔、淨惠寺之十三重塔、華嚴寺之舍利塔等。日本最早建構之石塔為般若寺之十三重石塔,現存者以近江石塔寺之石塔、榮山寺之七重塔等為著名。日本石塔建築中,若在板狀石塊中央刻繪佛像、佛名等,其下書寫造塔因緣、年月、造立者之名等,稱為板碑。又日本各種塔式中之十三層塔,大多為石造之塔。(四)玉塔,世間所存極少,國內則無一存者。清康熙四十九年(1709),聖祖曾命匠人雕造一座八層之玉塔,高約三公尺,以黃綠白三色玉石鑲配而成,飛簷畫棟,雕琢精緻,每層塔內又雕刻佛像數尊,鬼斧神工,堪稱國寶,惜後因世局遷變,輾轉流落,而由一古董商售予美國一收藏家,今藏於美國奧立岡大學。(五)沙塔,法華經方便品、經律異相卷四十四均載有「童子聚沙為塔」之故事,可知古代印度造塔風氣之普遍、建材之廣泛。然以沙材虛鬆不堅之性質,故無長久存留之沙塔遺例。(六)泥塔、土塔,如法華經方便品所載(大九‧八下):「或有起石廟,栴檀及沈水,木櫁并餘材,磚瓦泥土等,若於曠野中,積土成佛廟。」另據三寶感通錄卷一載,昔時高麗遼東城傍有一座三層之土塔,塔制為印度之覆鉢式。又日本順德天皇建保四年(1217)五月,道助法親王曾造立八萬四千座泥塔供養。(七)糞塔,據大唐西域記卷一載,佛陀在世時即曾預言,於其涅槃後兩百年將有迦膩色迦王於犍馱羅城東南造立浮圖。佛陀涅槃後二百年,果有迦膩色迦王出,一日出遊城東,見四童子疊牛糞為塔,高約三尺,頃刻即消失,王乃於其地建構寺塔,即著名的雀離浮圖。(八)鐵塔,經典所載最著名之例為納藏金剛頂經之南天鐵塔。據入唐求法巡禮記卷二載,唐高宗麟德二年(665)九月,法雲寺造立一座高達一丈之七層鐵塔。現存較著名者有山東濟寧鐵塔寺、江蘇鎮江甘露寺之鐵塔。又開封祐國寺之塔,素以「鐵塔」之名著稱,然該塔實為甎塔,僅因塔身為鐵色之故,故世人習稱為鐵塔。(九)銅塔,吳越王錢弘俶仿效阿育王造塔之故事,自後周顯德二年(955)開始,前後十年,鑄造八萬四千座高約二公寸之銅塔,內藏寶篋印心咒經,頒施諸國,遠近稱美,世稱錢弘俶塔。(十)金塔,於法華經方便品、寶篋印陀羅尼經、有部尼陀那卷四等諸經典中,佛陀均聽許以金材造塔,且印度自古即有以金材造塔之作法,惟限於材料之珍貴,並不普遍。(十一)銀塔,與金塔同屬罕見之造例。據出三藏記集卷八載,華氏城一婆羅門曾於其宅中造立一座高三丈、寬八尺之銀塔,並於塔之四龕各安置一尊高達三尺餘之銀像。(十二)水晶塔,如日本阪本實藏坊之水晶舍利塔為著名之造例,乃日本之國寶。(十三)玻璃塔、硨磲塔、瑪瑙塔、琉璃塔,及諸寶間雜嚴飾而成之多寶塔,亦可見於法華經方便品、寶塔品等之記載。(十四)香塔,即以香之粉末拌水為泥,作成之小窣堵波,高度常達一、二十公分以上,塔中安置手抄之經文,以之供養禮拜,稱為「法舍利」;若漸積聚無數小香塔,即可造大窣堵波以集中奉置。據大唐西域記卷九載,此係印度自古即盛行之風習。上記之外,現今一般新造之塔,多為鋼筋水泥混凝土之建材,較少採用純粹之木、石、甎等傳統之塔材。

就起塔之性質而言,最普遍者為:(一)祈福塔,蓋因佛教向來強調造立佛塔可獲極殊勝之功德福報,故一般信眾參與造塔多以祈福為其重要事緣。祈福者每視一己之財力起塔若干級,最低者三級,最高者十三級。著名者如杭州之保俶塔、六和塔、開封祐國寺之鐵塔、相國寺之槃塔等。(二)報恩塔,為報佛恩而起塔,故稱報恩塔。最著名之造例為南京中華門外報恩寺內之報恩塔,造於明成祖永樂十一年(1413)至宣宗宣德七年(1432),歷時十九年,塔身高約百餘公尺,共八角九層,每層皆有行廊。塔外為精緻白瓷甎,每一甎有一佛像,每層塔簷覆以五色琉璃瓦,最上層塔頂冠以黃金寶冠,重二千兩。每角懸有鈴鐸,風起之時,聲徹雲霄。塔心為波羅形,上置金球。規模極為宏大,大英百科全書亦詳加披載。(三)法身塔,為安置法身舍利而造之塔,如上記古來印度所造之香塔,內藏手抄經文或法身偈,故稱為法身塔。又於密教中,梵字之 (vaj,鍐)為法界之種子形,其外形猶如圓塔,故亦稱為法身塔。(四)壽塔,為生前預造之墓碑。此外,於建伽藍之前,預先擇定起塔之地,稱為「塔事」。

就塔排列位置之型態而別,略分為:(一)孤立式塔,乃單純獨立之塔,為最普遍之式樣。(二)對立式塔,如陝西長安大雁塔與小雁塔之兩兩相望。(三)排立式塔,如浙江嘉禾茶禪寺內之三塔,建於唐末,多次圯毀,光緒二年(1876)重建。(四)方立式塔,如遼寧瀋陽之四門四塔,號稱「瀋陽四塔」,即地藏門外法輪寺之北塔、德盛門外廣慈寺之南塔、外攘門外延壽寺之西塔、撫近門外永光寺之東塔。(五)拱立式塔,如北平西直門外五塔寺之五塔。五塔寺原名真覺寺,寺後有一座方形之金剛寶座平臺,臺上拱立五座小塔,內各藏如來金像一尊。(六)分立式塔,如北平西山金剛寶塔院之七塔,棋形羅布,七塔皆以玉石砌成,中間之十三層方形塔最大;四角各立一塔,次大;前面二座為圓形塔,稍小。

又塔乃全部伽藍建築中最重要者,故自印度以來,對塔之配置,有一定之規制。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載,於一伽藍中,塔不得建造於南方或西方,而應置於東方或北方,僧房則反之,應造於南方或西方。

於密教諸尊像中,以塔為三昧耶形(略稱三形)或持物者不少,如金剛界之大日如來及多聞天以寶塔為三昧耶形,胎藏界之大日如來以五輪塔為三昧耶形;復因密教以大日如來表示法界體性智,故其三形塔又稱法界塔。此外,三十臂彌勒菩薩與多聞天之持物均為寶塔,亦有於彌勒菩薩之寶冠上安置五輪塔者。

諸經典及古來各種教說,皆謂造塔有極大之功德,如無量壽經卷下謂起塔立像乃往生淨土之因行。另如譬喻經舉出十種造塔之殊勝果報:(一)不生於邊國,(二)不受貧困,(三)不得愚癡邪見之身,(四)可得十六大國之王位,(五)壽命長遠,(六)可得金剛那羅延力,(七)可得無比廣大之福德,(八)得蒙諸佛菩薩之慈悲,(九)具足三明、六通、八解脫,(十)得往生十方淨土。此外,造塔功德經、造塔延命經等亦舉出延壽、生天、滅五無間罪、成佛等諸種功德。右繞佛塔功德經則揭示繞塔(又稱旋塔)可遠離八難,具足妙色相,獲得福命財寶,乃至得為天人師等。提謂經亦謂旋塔有如下之五功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好音聲,(三)得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泥洹道。然繞塔亦有一定形式,如繞塔一律以右繞為準;又繞塔之時,須低頭視地,不得誤蹈地上蟲隻,不得左右顧視,不得於塔前之地唾吐,不得中住與人語。此外,不限於造塔、繞塔,舉凡修塔、掃塔、禮塔等,皆可得莫大之功德。〔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九、起世經卷二、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佛所行讚卷五、八大靈塔名號經、四分律卷五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八、瑜伽論記卷二十一、大唐西域記卷二、梁高僧傳卷一、釋迦方志、廣弘明集卷十五、卷十七、洛陽伽藍記卷一、玄應音義卷七、日本書紀卷二十、扶桑略記卷三十、J. Fergusson: History of Indian and Eastern Architecture, vo1. I. II;V.A. Smith: A History of Fine Art in India and Ceylon〕(參閱「承露盤」3254) p5421                                    


嗢怛羅

梵名 Uttara。又作嗢呾羅、鬱多羅。意譯作上。南印度珠利耶國人,為阿羅漢,得六神通,具八解脫。大唐西域記卷十珠利耶國條(大五一‧九三一中):「城西不遠有故伽藍,提婆菩薩與羅漢論議之處。初,提婆菩薩聞此伽藍有嗢呾羅阿羅漢,得六神通,具八解脫,遂來遠尋,觀其風範。既至伽藍,投羅漢宿。羅漢少欲知足,唯置一床。提婆既至,無以為席,乃聚落葉,指令就坐。羅漢入定,夜分方出。提婆於是陳疑請決,羅漢隨難為釋,提婆尋聲重質,第七轉已,杜口不酬,竊運神通力,往睹史多天請問慈氏。慈氏為釋,因而告曰:『彼提婆者,曠劫修行,賢劫之中當紹佛位,非爾所知,宜深禮敬。』如彈指頃,還復本座,乃復抑揚妙義,剖析微言。提婆謂曰:『此慈氏菩薩聖智之釋也,豈仁者所能詳究哉?』羅漢曰:『然,如來旨。』於是避席禮謝,深加敬歎。」 p5397


福田

梵語 punya-ksetra,巴利語 puñña-kkhetta。謂可生福德之田;凡敬侍佛、僧、父母、悲苦者,即可得福德、功德,猶如農人耕田,能有收穫,故以田為喻,則佛、僧、父母、悲苦者,即稱為福田。據正法念處經卷十五、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等載,佛為大福田、最勝福田,而父母為三界內之最勝福田。據優婆塞戒經卷三供養三寶品、像法決疑經、大智度論卷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八等載,受恭敬之佛法僧等,稱為敬田(恭敬福田、功德福田);受報答之父母及師長,稱為恩田(報恩福田);受憐憫之貧者及病者,稱為悲田(憐愍福田、貧窮福田)。以上三者,合稱三福田。

又據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五載,有所求而為者,稱為有作福田,如父母、師長;無所求而為者,稱為無作福田,如諸佛、菩薩等。以上二者稱為二種福田。關於二種福田尚有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所說之學人田(修行中之聖者),與無學人田(得究極之聖者);以及敬田與恩田,悲田與敬田等多種。另有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上布施持戒品所說之大德田(相當於敬田)、貧苦田(相當於悲田)、大德貧苦田等三種田。俱舍論卷十八則說趣田(畜生等)、苦田(貧者等)、恩田(父母等)、德田(佛等)等四種田。又智顗於菩薩戒義疏卷下列舉出佛田、聖人田、僧田、和尚田、阿闍梨田、父田、母田、病田等八種田(八福田)。

依成實論卷一福田品之說,二十七賢聖斷盡貪、恚等諸煩惱,其心空而不起煩惱惡業,所得禪定皆清淨而永離諸煩惱,棄捨憂樂,又能斷除五種心縛,成就八種功德田,並以七定護持善心,滅盡七種漏,具足戒等七淨法,成就少欲知足等八功德,復以能度彼岸、精勤求度等,稱為福田。

又據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載,具足「十法行」者稱為真實福田,即:(一)住於空、無相、無願之解脫門而不入法位,(二)見知四諦而不證道果,(三)行八解脫而不捨菩薩行,(四)能起宿住、死生、漏盡等三種智證明而行於三界,(五)能現聲聞形色威儀而不隨音教從他求法,(六)現辟支佛形色威儀而以無礙辯才說法,(七)常在禪定而能現行一切諸行,(八)不離正道而現入邪道,(九)深貪染愛而離諸欲一切煩惱,(十)入於涅槃而生死不壞不捨。

由前述可知福田說有多種,然以佛及聖弟子為福田者為其根本,據此而稱阿羅漢為應供,其後即有三寶之敬田、貧窮者之悲田等名稱。我國向重敬、悲二田,多行供養惠施。依廣弘明集卷二十八啟福篇道宣之序言,今論福德乃以悲敬為始,悲則能哀矜苦趣之艱辛,欲願拔濟彼等出離;敬則知佛法難遇,能信仰弘布之。〔雜阿含經卷三十五、長阿含卷六小緣經、小品般若經卷八、新華嚴經卷十三、四分律卷二、大智度論卷四、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三、無量壽經義疏卷上(慧遠)、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五(法藏)、釋氏要覽卷中、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卷三十三、翻譯名義集卷四〕 p5852


慧解脫

梵語 prajñā-vimukti,巴利語 paññā-vimutti。指僅由無漏之智慧力斷除煩惱障而得解脫之阿羅漢。乃「俱解脫」之對稱。為阿羅漢之一,七聖之一,九無學之一。所謂俱解脫,指得滅盡定,由慧、定之力,斷除煩惱、解脫二障而得解脫之阿羅漢;而慧解脫則係未得滅盡定,僅以慧之力,斷除煩惱障而得解脫之阿羅漢。二者有五義之不同:(一)就觀而言,慧人修性念處,俱人修共念處。(二)就行而言,慧人修行正道斷惑,俱人則正助兼修。(三)就所依法而言,慧人不習事禪,直緣真理,俱人兼修事禪(事禪分為有漏根本四禪、無漏禪、滅盡定等三種,其中,無漏禪又有觀、練、薰、修等四種,慧人實際上亦修觀禪)。(四)就神變而言,慧人有十四種神變,俱人有十八種神變。(五)就三明八解脫而言,慧人雖有一明、二明,然不具三明,其八解脫亦不全具,俱人則三明八解脫皆具。

又從禪法之用意言,慧解脫稱為壞法,以其不好事用之功德,修不淨觀乃至白骨相觀時,尚執著其白骨或觀白骨燒灰之想。俱解脫稱為不壞法,因其好事用之功德,由白骨眉間,觀想放青、黃、赤、白、地、水、火、風八色光明,以此修練而得神通。〔中阿含卷二十九請請經、沙門二十億經、卷三十行欲經、卷五十一阿濕貝經、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卷十九世記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俱舍論卷二十五、成實論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四、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p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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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摩呬多

意譯等引、勝定。謂由定力所引生的身心安和平等,或由前加行等所引發的定之分位。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所載,等引唯定心作意專注,不通於散;另依《瑜伽論略纂》卷一載,三摩呬多地通有心無心,以有漏及無漏之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瑜伽師地論》卷十一載,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及五現見三摩鉢底等四種名等引地。

關於等引的意義,《瑜伽論略纂》卷五云(大正43‧66c)︰「三摩呬多,此云等引。舊云三摩提,訛略也。此有七名。一云三摩呬多,釋論解言,謂勝定地,離沉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此卷下言,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故,即以三義解等引。一等能引,二引平等,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能引所引俱平等也。」

《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

「言等引者,一引等故名等引,謂身心中所有分位安和之性,平等之時名之為等,此由定力故此位生,引生等故名為等引。二等所引故名等引,謂在定位身心平等,由前加行入定之時定勢力制伏沉、掉,名之為等,此等引生在定分位,此在定位定數,從前加行得名,名為等引,等能引故。」

此上所引皆謂等引有離昏沉、掉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平等方便所引發等三義。

◎附一︰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印度梵語是三摩呬多,譯義為「等引」。「等」是平等,「引」是前後的引續,引發功德,等引是殊勝的定。說到定,梵語名三摩地,簡譯為三昧,意義是「等持」。什麼叫平等﹖原來,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亂的,妄想紛飛。修定是精神集中,繫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亂,要他不散而歸於一,又易於昏沈,什麼都不解了,進一步就是睡眠。如將心提起,心又向上飛揚──掉舉。不是掉舉,就是昏沈;不是偏於這邊,就是偏於那邊。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學佛而要修定的,要修習到內心平等,不散亂,也不昏沈;不起種種分別,卻又明明白白,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由於心的定──等持,引起平等的前後延續,引發定中的種種功德,所以名為等引。靜慮(四禪),等至(八定),等持(三三摩地),解脫(八解脫),這些勝定,都名為三摩呬多──等引。

◎附二︰《大寶積經》卷四十九(摘錄)

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所證之定極善深妙,菩薩應時安住於中平等引攝,是處說名三摩呬多。舍利子!云何名為平等引攝。舍利子!三摩呬多者,引攝有情平等之性,故名此定三摩呬多。舍利子!三摩呬多者引攝其心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欲解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方便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增上欲解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柁那平等性故,又能引攝尸羅羼底毗利耶靜慮般羅若平等性故,又三摩呬多者引攝一切諸法平等性故。舍利子!是名菩薩摩訶薩三摩呬多,深妙靜慮引攝平等諸法性故。

〔參考資料〕 《玄應音義》卷二十三;《大日經疏》卷十七;《慧琳音義》卷四、卷三十六;《大日經疏鈔》卷三;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了義般若波羅蜜多經

一卷。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八冊。又名《了義經》、《了義般若波羅蜜經》。全經內容大略,是佛以舍利弗為對告眾,為其說明菩薩所樂欲修習且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首先說明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是如實了知諸法住無所住,諸有所作離一切相。又言圓滿定波羅蜜多是無散亂、離所得之相。

其次,指示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之相,是圓滿三十七菩提分法;並且對三解脫門、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九先行法、九想法、念佛法僧戒想、離煩惱想、念生滅想、念無常苦無我等想、念苦集滅道智想、盡無生智想、法智想、語言分別想、離言分別想、三無漏根乃至如來十力想、十八不共法想等諸法,也應作如是想。

進而又說若如實觀察與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圓滿一切智、一切種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了達一切眾生之心行相,除一切眾生的諸雜染,斷十疑。

最後說明色法之自性不生、不滅、非染、非淨,無所從來、無所住,其所生離三際。色體即空,離色無別空;空體即色,離空無別色(受想行識亦然)。故諸法只是名分別而無所觀,無所觀故悟入無所。悟入此無所,實即圓滿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勝行。


人本欲生經

一卷。後漢‧安世高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內容係佛為阿難說十二因緣、四諦、五陰、七識住、八解脫等法。相當於《中阿含》第九十七經〈大因經〉、《長阿含》第十三經〈大緣方便經〉、《長部》第十五經〈大緣經〉,及施護所譯《大生義經》等,但內容有別。

東晉‧道安嘗為此經作註解,即《人本欲生經註》一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三冊)。該註係逐句註解,與西土釋經諸論及後代疏鈔廣徵博引者不同。文中以十二緣起說解釋此經,而視之為八愛、四取、三有、生、老死之五支緣起的經典。

◎附︰道安〈人本欲生經註序〉

人本欲生經者,照乎十二因緣而成四諦也。本者,癡也。欲者,愛也。生者,生死也。略舉十二之三以為目也。人在生死,莫不浪滯於三世,飄縈於九止,綢繆於八縛者也。十二因緣於九止,則第一人亦天也。四諦所鑒,鑒乎九止,八解所正,正乎八邪。邪正則無往而不恬,止鑒則無往而不愉。無往而不愉,故能洞照傍通,無往而不恬,故能神變應會。神變應會,則不疾而速,洞照傍通,則不言而化。不言而化,故無棄人;不疾而速,故無遺物。物之不遺,人之不棄,斯禪智之由也。故經曰︰「道從禪智得近泥洹。」豈虛也哉﹖誠近歸之要也。斯經似安世高譯為晉言也,言古文悉,義妙理婉,覩其幽堂之美,闕庭之富或寡矣。安每覽其文,欲疲不能。所樂而玩者,三觀之妙也;所思而存者,想滅之辭也。敢以餘暇為之撮注,其義同而文別者,無所加訓焉。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卷二;《歷代三寶紀》卷四、卷八;《大唐內典錄》卷一、卷三;《古今譯經圖紀》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一;《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二。


八勝處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亦即觀欲界色處(色與相),制伏之以拂除貪著的八個階段。因藉觀想制伏所緣之境,摧破愛著,勝過所緣之境及煩惱,故稱為勝處;或謂依此所得善根,稱之為處,而彼處遠勝此處,故稱為勝處。異譯有八除處、八除入、八制入。入是處的別稱,如十二處譯為十二入。《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大正 27‧438c)︰
「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如是八種名八勝處。(中略)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處勝故名勝處。」

此中,(1)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謂內心未捨離色身清淨之貪,為欲捨棄此貪,故緣外界少分色境,起勝知見,勝伏彼色,斷壞超越欲貪;(2)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謂緣多分色境,勝伏彼色;(3)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謂內心已離捨色想無須除之,然更觀少分色境,勝伏彼色;(4)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謂緣多分色境以勝伏之;(5)內無色想,觀外色青;(6)內無色想,觀外色黃;(7)內無色想,觀外色赤;(8)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其中,(5)、(6)、(7)、(8)係內心已無色想,更觀外色青、黃、赤、白,制勝之,以對治欲貪。

此八勝處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前四者以初二靜慮為依地,後四者以第四靜慮為依地。又,此八者前二者之自性、依地、所緣皆與八解脫中之第一解脫同,次二勝處與第二解脫同,後四者與第三解脫同。此外,此八勝處乃三解脫之等流果,然三解脫僅能棄背欲貪使之不起,並不能制伏所緣之境;而八勝處則能制伏所緣之境,不令貪起,故稱為勝處。

◎附︰《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摘錄)

問︰此八勝處,自性是何﹖答︰無貪善根以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勝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勝處﹖勝處是何義﹖答︰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勝處,故名勝處。(中略)

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初勝處。此中內有色想者︰謂有內各別色想,未離、未捨、未除。觀外色者︰謂為離捨除各別內色想,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少者,謂二種少︰(一)所緣少,(二)自在少。若好者︰謂不弊壞青黃赤白色。若惡者︰謂鈴青黃赤白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者︰謂為調伏欲貪故,斷壞欲貪故,超越欲貪故;於彼諸色,起勝知見,勝伏彼色。謂攝受彼,及調伏彼。猶如大家,及大家子,攝受調伏自諸僕使;是故名為勝知勝見。是初勝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彼定次第在初。勝處者︰謂入彼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勝處。

如初勝處,應知第二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此第二,觀外色多。多有二種︰(一)所緣多,(二)自在多。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第三勝處。此中內無色想者︰謂內各別色想,已離已捨已除。觀外色者︰謂不為離捨除內各別色相,而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餘如前說。如第三勝處,應知第四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第四勝處,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無量、無量淨妙,可喜、可樂、不可違逆,如隖莫迦花;或婆羅痆斯染青衣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五勝處。

此中內無色想外觀色,義如前說。青者︰謂諸青色,若大、若小,總說為青。青顯者︰謂彼青色,眼所照了,眼所行境;故名青顯。青現者︰謂彼青色,如為眼識所了別已;引生意識,亦分別之;故名青現。青光者︰謂彼青色,光明照曜;故名青光。無量者︰謂彼青色,廣無邊際;故名無量。無量淨妙者︰謂如青色,廣無邊際,彼淨妙相,亦無邊際;是故名為無量淨妙。可喜者︰謂彼青色,可欣可悅,令意悅豫;故名可喜。可樂者︰謂彼青色,可愛可玩,若緣於此,不復希餘;故名可樂。不可違逆者︰謂彼青色,令心堪忍隨順趣向;是故名為不可違逆。如隖莫迦花或婆羅痆斯染青衣色者︰謂彼極青,故引為喻。於彼諸色勝知勝見,義如前說。有如是想者︰謂於彼青色,有如前說青想現前。是第五勝處,義亦如前。如說青勝處,說黃赤白勝處,應知亦爾。有差別者,黃勝處,應說如羯尼迦羅華;赤勝處,應說如槃度時縛迦華;白勝處,應說如隖殺私星。婆羅痆斯黃赤白衣,隨類應說。

問︰四顯色中,何者最勝﹖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白色最勝。世共說此是吉祥故。如四方中,東方最勝。是吉祥故。白色亦爾。大德說曰︰緣白色時,令心明淨;以不隨順惛沈睡眠,能任持身;故最為勝。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九;《長阿含》卷九;《俱舍論》卷二十九;《大智度論》卷二十一;《雜集論》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集異門足論》卷十九;《雜阿毗曇心論》卷七;《成實論》卷十二〈八勝處品〉;《大乘阿毗達磨論》卷十三。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不淨觀

指觀想自他之色身不淨,以對治貪欲障的觀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又稱不淨想。《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6c)︰「若知是人貪欲多者,即應為說不淨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云(大正27‧205a)︰「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即不淨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云(大正15‧271c)︰「淫欲多人習不淨觀,(觀)從足至髮不淨充滿。」

《禪法要解》卷上列舉兩種不淨觀法︰

(1)觀死屍臭爛不淨,我身不淨亦復如是,如是觀已,心生惡厭,取是相已,至閑靜處若樹下、若空舍,以所取相,自觀不淨,處處遍察,繫心身中不令外出,若心馳散,還攝緣中。

(2)眼雖不見死屍,但從師受法憶想分別,觀自身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隨觀行者的意樂,不淨觀可分為樂略、樂廣、樂廣略等三種。茲略述樂略觀之修法︰即行者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善取相已,退坐一處,重觀彼相。若心散亂不明了者,復往塚間如前觀察,善取其相。若得明了,心不散亂,速還住處,洗足就座,結跏趺座,調適身心,令離諸蓋,憶念觀察先所取相,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始從青瘀乃至骨瑣。於骨瑣中依次觀足骨、踝骨、脛骨、膝骨、髀骨、髖骨、腰骨、脊骨、脇骨、膊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彼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繫念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展轉乃至入法念住。

同書中又說此三種觀法各有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並說明其觀行次第。如前述之略觀中,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觀自身青瘀乃至骨瑣諸相,此為初習業位;行骨瑣觀觀足骨乃至髑髏,復於其中略除一半僅觀一半,略除一分僅觀一分,此為已熟修位;以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乃至入法念住,此為超作意位。

此外,《禪法要解》卷上又謂不淨觀可對治六種欲,其文云(大正15‧286b)︰
「若淫欲多者應教觀不淨。不淨有二種︰一者惡厭不淨,二者非惡厭不淨。何以故﹖眾生有六種欲︰一者著色,二者著形容,三者著威儀,四者著言聲,五者著細滑,六者著人相。著五種欲者令觀惡厭不淨,著人相者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若壞若不壞,觀不壞斷二種欲︰威儀、言聲。觀已壞悉斷六種欲。」

《俱舍論》卷二十二謂,修此不淨觀可對治四貪,即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其中,緣青瘀等相以觀不淨可治顯色貪,緣死屍為鳥獸所食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形色貪,緣蟲蛆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妙觸貪,緣死屍不動等相以觀不淨可治供奉貪。若緣骨瑣以觀不淨,骨瑣中無四貪境,故可通遍對治四貪。《大乘義章》卷十二載,愛自身以五不淨對治,愛他身以九相對治。

不淨觀與數息觀二者,被稱為「入道二甘露門」,其修法廣見於諸經論。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在三界中緣欲、色二界,以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為依地,以欲界身為所依而起,與勝解作意相應,即為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的身念住位。在八解脫及八勝處中,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的觀法。

在南傳佛教中,不淨觀也是重要的禪修法門。依《清淨道論》所載,有所謂「不淨業處」者,又稱十不淨。是修不淨觀時所觀想的十種現象。此即觀察死屍自腐爛以至成為白骨的十種狀況,俾使行者心生厭惡、脫離貪愛執著。

依《清淨道論》第六章所載,不淨業處有十相︰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石斤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此均為死屍之不淨。此十相略如下述︰

(1)膨脹相︰命終後屍體漸漸膨大,如吹滿風的皮囊。

(2)青瘀相︰屍體變色,肌肉隆起處呈暗紅色,膿所積聚處呈白色,其餘呈青紫色,如被青衣所纏。

(3)膿爛相︰血肉破壞之處流出膿來,令人心生嫌惡。

(4)斷壞相︰屍體從中央剖開,或肢解而尚未離開。

(5)食殘相︰屍體暴露荒郊野外,為野狗、野干、鷹鳥食啖。

(6)散亂相︰屍體肢解,一處是手,一處是腿,另一處是頭,四處散亂橫置。

(7)斬斫離散相︰屍體為刀所砍而肢節散亂橫置。

(8)血塗相︰屍體為血所塗污,或流出的血四處沾污。

(9)蟲聚相︰屍體腐爛為蛆蟲所附。

(10)骸骨相︰屍體已枯,只剩白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廣義法門經》;《修行道地經》卷五〈神足品〉;《大品般若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力種性品〉;《清淨道論》第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六妙法門

一卷。隋‧智顗述。又稱《修禪六妙門》、《六妙門禪法》,略稱《六妙門》。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全書主要在闡示天台三種止觀中的不定止觀法門。為智顗應尚書令毛喜之請,於金陵瓦官寺所說。自光大元年(567)至太建七年(575),歷經八年而講說完成。

書中初解「妙門」名義,妙者滅諦涅槃義,門者能通義,妙門有數息、隨息、止心、修觀、還、淨六法,故名六妙門。次述此六妙門有歷別對諸禪、次第相生、隨便宜、隨對治、相攝、通別、旋轉、觀心、圓觀、證相十門,並一一加以解說。玆依該書所述,略釋如次︰

(1)歷別對諸禪六妙門︰明三乘歷別諸禪。先以「數息」為妙門,出生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最後於非非想定覺知此非涅槃,得三乘道。以「隨息」為妙門,出生知息出等十六特勝,不著非想定得涅槃。以「止」為妙門,發地、水、虛空、金沙、金剛等五輪,證盡智無生智入涅槃。以「修觀」為妙門,出生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練禪十四變化心、三明六通及八解脫,滅受想入涅槃。以「還」為妙門,出生空無想無作、三十七品、十二因緣,修中道正觀入涅槃。以「淨」為妙門,出生九種大禪,得大菩提果。

(2)次第相生六妙門︰數息等六法各分別修證,次第相生發三乘無漏慧。

(3)隨便宜六妙門︰次第不簡,隨機宜一一用妙門。

(4)隨對治六妙門︰三乘行者依此法,對治報障、煩惱障等一切障。

(5)相攝六妙門︰分自體相攝及巧修六門二種,六門自體各具六妙,若巧修一法,其他五門自然出生。

(6)通別六妙門︰凡夫外道二乘菩薩通修此法,因解慧不同故果報有別。

(7)旋轉六妙門︰前六門為二乘菩薩等共行之法,即依從假入空觀得慧眼一切智,菩薩進而修從空出假觀,起旋轉,得法眼道種智。

(8)觀心六妙門︰約觀心明六妙門,大根性人不由次第,可直觀心性。

(9)圓觀六妙門︰於數息門觀一心,見一切心一切法,觀一法見一切法一切心,乃至如是修其他五妙門,遂開佛知見。

(10)證相六妙門︰分別六門證相,證分次第證、互證、旋轉證、圓頓證四種,十門之前二門是次第證,第三至第六門為互證,第七門屬旋轉證,八、九二門乃圓頓證。圓證相有相似證相、真實證相二種。真實證相又分別對、通對二種。通對更分初、中、究竟三證。得一念相應慧而妙覺現前者,即究竟證。

本書之註疏,有《文句》一卷(撰者不詳)。

〔參考資料〕 《隋智者大師別傳》;《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二;《佛祖統紀》卷六、卷二十五;《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大乘法苑義林章

七卷。唐‧窺基撰。又稱《法苑義林章》、《義林章》、《法苑》。係依法相唯識學的立場,闡明唯識教理的著述。為理解唯識說之指南。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卍續藏》第九十七冊。

全書由二十九章組成,即(1)總料簡、(2)五心、(3)唯識、(4)諸乘(卷一), (5)諸藏、(6)十二分、(7)斷障、(8)二諦(卷二),(9)大種造色、(10)五根、(11)表無表色(卷三),(12)歸敬、(13)四食、(14)六十二見、(15)八解脫、(16)二執(卷四),(17)二十七賢聖、(18)三科、(19)極微、(20)勝定果色、(21)十因、(22)五果、(23)法處色(卷五),(24)三寶、(25)破魔羅、(26)三慧、(27)三輪(卷六),(28)三身、(29)佛土(卷七)。其中,總料簡章為本書之最重要部分。

書中內容,除詳述三時判教、五重唯識觀、一乘二乘乃至五乘大乘、煩惱障、所知障、四重二諦、我法二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性分別,及佛身佛土等重要教義外,亦述及數論、勝論、聲論、順世論、自在天論等外道教義,以及梵語文法(六合釋)、小乘二十部的教義、佛典結集之異說等。

相傳本書另有八卷三十三章之異本,係於二十九章之外,增加得非得、諸空、十二觀、三根等四章。此異本曾於日本後白河天皇(1156~1159在位)時傳入日本。

又,此七卷本《義林章》中,似有後人補入之文句,如〈唯識章)末云(大正45‧264b)︰「復說諸空互相攝者,如空章說。」〈三身章〉之中云(大正45‧364b)︰「如二種生死義林中說。」但本書中不見有空章及二種生死義林。就此一事,後人有多種說法。日僧善珠謂空章係指〈二執章〉末,闡明諸空一段,真興則謂係指新羅僧義寂《大乘義林章》之空章。《東域傳燈目錄》以《大乘義林章》係為補本書之不足而作,今不存。另有部分學者認為,本書〈二執章)末尾所說性境不隨心等之文與惠沼《義林章補闕》卷四〈空義章〉之文相同,因此所謂空章係指惠沼的空義章;因此,〈三身章〉的「如二種生死義林中說」,亦出自《補闕》的〈二種生死章〉。

本書在中國、日本均受重視,研究者多,故其註釋甚多。其中已出版而且較著名者,中國有︰唐‧惠沼《義林章補闕》四卷,唐‧智周《義林章決擇記》四卷;日本有︰善珠《義林章義鏡》六卷,基辨《師子吼鈔》二十二卷,普寂《大乘法苑義林章纂註》七卷等。另有特別註釋其中一章者,有願建《唯識章集記》一卷、善珠《表無表章義鏡》一卷、真興《唯識義》十二卷。

〔參考資料〕 清源秀惠《大乘法苑義林章述要》;渡邊隆生《大乘法苑義林章に關する文獻上の問題》;《佛教文獻の研究》(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


四禪

色界靜慮的四種區分。即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禪者,禪那(dhyāna)之略,譯作靜慮。故又名四靜慮。《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
「復有四法,謂四禪。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禪。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憶念捨樂,入第三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淨,入第四禪。」

《雜阿含》卷十七云(大正2‧121b)︰「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第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

禪者,靜慮之意,即由寂靜能審慮,如實了知之謂。然審慮以慧為體,故其他之定亦皆名靜慮,而此四禪靜慮之義最勝,乃獨得禪之名。《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此宗審慮以慧為體,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不爾,唯勝方立此名。如世間言,發光名日,非螢燭等亦得日名。靜慮如何獨名為勝,諸等持內唯此攝支,止觀均行最能審慮,得現法樂住及樂通行名,故此等持獨名靜慮。」

依此可知色界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而止(奢摩他)觀(毗鉢舍那)均行最能審慮,故特名為四靜慮。

四禪之別乃由於其靜慮支有所不同。《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5b )︰
「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詳言之,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及心一境性四支,總共十八支。但實支之體唯十一種,即初禪的五支,二禪的內等淨,三禪的淨、念、慧及樂,四禪的捨受。

其中,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因靜慮之體心一境性即三摩地,故四靜慮皆以之為自性。尋伺,舊譯為覺觀,即心之麁分別性名為尋或覺;心之細分別性名為伺或觀。初禪尚有尋伺二支未離麁細分別,故稱之為有尋有伺或有覺有觀。而喜樂二支,是說初禪離欲界之惡而喜受,身感樂受,故名為離生喜樂。二禪攝內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上述,為二禪的自性支。內等淨者,以二禪既離初禪尋伺塵濁法而內信相明淨,故得名,即無尋無伺無覺無觀。喜樂,是說依此定而生最勝喜樂,故二禪名為定生喜樂。

三禪攝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心一境性如前述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三禪捨前之輕安,住不苦不樂;正念正慧,是說住於正念正知而不耽於自地的喜樂,進而欣求上地的勝法;受樂,是說離二禪的喜樂尚有自地的妙樂,故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地。四禪攝行捨、念清淨、非苦樂受與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前為靜慮的自性。行捨是說四禪亦同三禪捨喜樂;念清淨,是說捨念極善清淨而其相顯了;非苦樂受是說更離三禪之樂而住於平等非苦非樂。故四禪稱為捨念清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將靜慮支分為三種,認為初禪五支中,尋與伺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二禪四支中,內等淨為對治支,喜與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三禪五支中,捨、正念及正知為對治支,樂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四禪四支中,捨清淨與念清淨為對治支,不苦樂受為利益支,心一境性為自性支。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依四靜慮說所對治的障,即初禪是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及散亂五障;二禪是治初靜慮的貪、尋伺、苦、掉及定下劣性五障;三禪是治第二靜慮的貪、喜、踴躍及定下劣性四障;四禪是治入出息與第三靜慮的貪、樂、樂作意及定下劣性五障。

總之,遠離欲愛,心寂靜而能審慮,有尋伺而住喜樂之狀態為初禪;離尋伺,信相明淨而在喜樂的狀態為二禪;離喜樂,正念正知而住自地妙樂為三禪;離脫身心之樂,住不苦不樂而極善清淨名為四禪。又作為此四禪入門的定,稱為近分定。而四禪則稱根本定。就中,初禪近分的未至定同根本定,與尋伺相應,故為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的近分亦同根本定均無尋伺,故為無尋無伺。大梵之因的中間定勝初禪,但尚不及二禪,無尋而有伺,故為無尋唯伺。又,此中,未至與近分的淨等至,以及根本的無漏等至能斷諸惑,而中間定(雖有味等三等至)無斷惑之義。

初、二、三靜慮有尋、伺、苦、樂、憂、喜及入出息八災患,故名有動定。對之,第四靜慮非八災患所能動,故名不動定。而初禪有與發業相應的尋伺,故能見聞觸,又有起語業,但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言語等。若欲起語等時則借下地之識,名之為借起識或借識。此四禪為四無量心等之依地。即就四無量心言之,喜無量心為喜受之攝故依初二靜慮,餘三無量心則總依六地而離瞋害等四障。又就八解脫而言,初二是依初二靜慮、未至及中間而得;第三的淨解脫是依第四靜慮而得,餘則依四無色與滅盡定。就八勝處而言,初四勝處是依初二靜慮,後四是依第四靜慮。

按禪定在整個印度宗教史上,通見於各個

時代,為最重要的修行法之一,佛陀亦以之為最主要的行法,成道及涅槃之際皆依四禪之法。但禪定的分類,未見於諸奧義書,可能是佛陀時代才產生的。依《過去現在因果經》所述,佛陀成道以前至阿羅邏仙人處受四禪之法,可知此法在當時似乎是流行外道間。又,色界四禪天被認為是修此四禪者應生之處,相對於四禪稱定靜慮,彼諸天稱為生靜慮。而四禪諸天的建立可能是在四禪說成立之後。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為最重要者,首當為靜慮(即禪那,jhāna,dhyāna)。蓋以禪定之進展,分為四階級之四禪,以明心的修養之道程,乃經文隨處所見之模範的禪觀也。按此固不必為佛陀所創見,而為當時之某一派,或各派所行者。例如《六十二見經》所舉現在涅槃觀之五種中,以其四種,即自初禪以至四禪,直視為涅槃觀之狀態,乃介紹當時之外道說,可為明徵。故此或為佛陀出家之初,聞諸阿邏羅等之說,爰依於向來之中道態度,改定之方式。綜之,無論其根源在於何處,當佛陀成道時,固依於此四禪定,即入涅槃之際,亦為入於此定。在佛教為禪之一最重要方式,當屬無疑。但所惜者,一切經文,對此說明,悉循環於同一文句,不克曉然於其真意,綦為遺憾。今分析其定型的文句,述之如下︰

(1)初禪︰於某種對象為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修禪者而感於欣悅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悅是也。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別,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沈靜。爰名此位為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沈靜之初位也。

(2)二禪︰似此修鍊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別思慮已止,心祇集中於一點(內靜一心)。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沈靜,而感安悅。茲則依於表象之沈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并得制伏表象之亂雜。

(3)三禪︰似此更進一層,離捨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即指解脫第二禪所得之懽愉,暨其至此之心之集中,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4)四禪︰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懽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亦愈益純化(捨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鏡止水之情狀,是即第四禪。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虌之數,灼然可見,其為觀法之對象者,遂完洞澈而為自己之物矣。

耍之,如上四禪之修行,首在由於欲之煩惱,自行解放。次至於表象之統一,由是次第使吾人自身,超於思慮分別以上,與苦樂以上,乃至物質的存在以上。爰以至於寂然不動,睿智犖灼之真純精神生活為終局。即四禪之特長,一方在制御基於欲之個人意志,同時於他方,則在依於如明鏡止水之觀智,而碻保其理想境。以術語言,所謂止觀平等之定是也。蓋偏傾於止,則嘗有失卻心的活氣之虞。偏傾於觀,亦有散亂之虞。惟四禪能得其平,且能免其弊,所以推獎為解脫之要道者。以此,至神通等之種種妙用,以為依於修此種定,而能得者,亦權輿於此也。

◎附二︰〈三禪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的快樂。係穢土中最殊勝之樂。此三禪天名定生喜樂地,即由深妙之禪定能生身心之樂故名。所謂快樂,以於寂靜中所受者為勝,因此欲界之樂雖多,但非禪定之地,其樂大劣於色界初禪天的快樂。但初禪天尚與尋伺相應而麁動,快樂遠不及第二禪天。而至第三禪天,更加寂靜,樂受至極。若至第四禪天,則唯有捨受而無樂受,故於三界九定之中,以三禪樂為第一。聖教中常引此三禪樂以為比,如《悲華經》卷二云(大正3‧175c)︰「佛神力故,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於示顯不動世界之相時說(大正12‧489a)︰「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般舟讚》云(大正47‧455c)︰「華內坐時無微苦,超過色界三禪樂。」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四〈遊行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一〈城喻經〉、卷四十二〈分別觀法經〉、卷五十六〈晡利多經〉;《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二;《佛所行讚》卷三;《集異門足論》卷六;《品類足論》卷七。



(一)佛陀,一佛與多佛
佛是佛陀(Buddha)一辭的略稱,佛陀的意思是「覺悟的人」、「覺者」。古時也寫成浮屠或浮圖。

在與聲聞、緣覺(辟支佛)作區別的時候,則稱佛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Anuttarasamyak-sambuddha)。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就是「無上正等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思。為什麼如此形容佛呢﹖那是因為佛和聲聞的阿羅漢與辟支佛不一樣,他在自己開悟的同時,也從事於救渡他人,使他人開悟。這種悟行是完全圓滿的,因此用上述諸詞來形容佛。

西洋人提到佛陀(Buddha)的時候,多半是指歷史上的釋尊。這是因為他們按照南傳佛教的習慣。在南傳佛教裏,一般都只將釋尊當成佛寶來崇拜。

實則,在原始佛教時代,已經不只是把釋尊一人當作佛陀了。相傳在過去世中,即已有佛陀出現,也同樣地說法,並化導救渡眾生。相傳在釋尊以前有六佛出現,加上釋尊就是過去七佛。釋尊之後將有彌勒出現,就是所謂的未來佛。這種見解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產生了。

過去七佛是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在《長阿含》〈大本經〉(巴利《長部》第十四經)中即已曾記載釋尊所說的七佛思想。

關於未來的彌勒佛(Maitreya,Metteyya),《長阿含》的〈轉輪聖王修行經〉(巴利《長部》第二十六經)、《中阿含》的〈轉輪聖王經〉中都曾提及。釋尊發現法就是世界人生的真理,並且將這真理說給世人聽。這種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並不只是釋尊一人而已,在過去和未來一直存在著許多。經典裏面之所以說到許多這樣的佛,是為了證明法的真理性和法的永遠性吧!

釋尊以前的過去佛是否實際存在於歷史上,我們並不知道。但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部派佛教則說在過去七佛之前也有許多佛存在。於是越說越多,過去佛的數目和名稱也因部派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巴利佛教,在過去七佛之前又另立十八佛,故有二十五佛。或者在十八佛之前又立了三佛,於是就有了二十八佛。這是巴利《小部》〈佛種姓經〉(Bud-dhavaṁsa)所說的。二十五佛分別是︰燃燈、憍陳如、吉祥、善意、離婆多、蘇毗多、最上見、蓮華、那羅陀、蓮華上、善慧、善生、喜見、義見、法見、義成、底沙、弗沙、毗婆尸……釋尊。二十五佛之前的三佛則是︰作愛、作慧、作依等。

梵文《大事》(Mahāvastu)是屬於大眾部的說出世部的佛典。在這本書中,關於過去佛記錄了兩種說法。根據第一種說法,在釋尊過去世尚未成佛的菩薩時代裏,他曾遇見、禮拜、受教的佛共有三十億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五百蓮華上佛、三億弗沙佛、一萬八千摩羅幢佛、五百蓮華上佛、九萬迦葉佛、一萬五千炎熱佛、二千憍陳如佛、一位普護佛、一千紫幢佛、八萬四千帝幢佛、一萬五千日佛、六千三百展轉佛、六十四正思佛、一位善照佛、一位無敗幢佛等。根據第二說,如將同名的佛刪除,則從帝幢佛到燃燈佛有一一四佛,燃燈佛到迦葉佛有十五佛。

上述梵文《大事》所提到的過去佛與漢譯《佛本行集經》所提到的過去佛類似。根據《佛本行集經》,相當於第一說的有︰三十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三億弗沙佛、九萬迦葉佛、六萬燈明佛、一萬八千婆羅王佛、一萬能度彼岸佛、一萬五千日佛、二千憍陳如佛、六千龍佛、一千紫幢佛、五百蓮華上佛、六十四螺髻佛、一位正行佛、八萬四千億辟支佛、一位善思佛、一位示悔幢佛;相當於第二說的則有︰帝幢佛到能作光明佛(燃燈佛)一百佛,及從燃燈佛到迦葉佛十五佛。梵文《大事》和《佛本行集經》最後提到的十五佛,兩者在順序上多少有所不同。根據《大事》十五佛是下列各佛︰燃燈、世無比、蓮華上、最上行、德上名稱、釋迦牟尼、見一切利、帝沙、弗沙、毗婆尸、尸棄、毗舍浮、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最後的六佛屬於過去七佛。這十五佛類似記載在《大悲經》上的十四佛。這十四佛就是以上十五佛中少了見一切利佛的其他十四佛。

根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所載,釋尊在菩薩的修行時代,最初的阿僧祇劫裏,曾供養從釋迦佛到護世佛的七萬五千位佛;在第二個阿僧祇劫從燃燈佛到帝釋幢佛之間,供養了七萬六千位佛;第三個阿僧祇劫從安穩佛到迦葉佛之間,供養了七萬七千位佛。在《大毗婆沙論》和《俱舍論》中也都提到這件事。過了這三劫之後還有最後的百大劫。在百大劫中他又親近供養了從毗婆尸佛到迦葉佛等六佛。

又如《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佛藏經》等也都提到了種種過去佛。在《三千佛名經》中,提到在「過去星宿劫」、「現在賢劫」、「未來莊嚴劫」的三劫裏,各有千佛出世。所以在這三劫中就列舉了三千個佛名。

從原始佛教進入部派佛教的時候,許多部派都曾主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有很多佛陀出現說法,在部派之中,大眾部一派認為除了釋迦佛出世的娑婆世界之外,十方(四方、四維、上下)種種的世界都同時有佛陀出現。

佛教主張一個世界只有一佛,是不能有兩佛同時出現的。但如果不是在同一個世界,則可能有許多佛同時出現。上述大眾部的「現在多佛說」即是就十方的多數世界而立論。大乘佛教也是上述大眾部說法的進一步發展,而主張三世十方有無數佛陀出現。

不論那一位佛陀都要經過三阿僧祇、百大劫或四阿僧祇、百大劫的長時間,以菩薩的身份修行聚集種種波羅蜜行,修集善根功德的結果,才能徹悟成佛。

(二)佛身
到大乘佛教時,有關佛陀的探討就成為哲學化的考察。關於佛身,即有二身說、三身說、四身說等三種說法。

此中,二身說是指法身與生身兩種。法身是指佛陀的本質──法,將法具體化就成為理想式的佛身。生身就是父母所生身,這是指生在釋迦國迦毗羅城的釋迦佛。

三身說有很多種,一般的說法是︰(1)法身、報身、應身的三身說。(2)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的三身說。四身說是將第一種三身說分為應身與化身而成為法身、報身、應身、化身等四身。另外一說是將第二說中之「受用身」一項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而成為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等四身。玆依三身說,略釋如次︰(1)法身(dharma-kāya)︰將佛陀所說的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形成的真理佛,就是法身。最初在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主張有「五分法身」,包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種教法。在這種情形下的法身,指「法的集積」。其中的「身」(kāya)就是「集積」的意思,此與「身體」的「身」,意義不同。例如《佛遺教經》中,佛陀說︰「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到了大乘佛教時代,將遍滿宇宙的法(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將做為真理體現者的理想佛身稱為法身。這並不是透過修行而證果的佛陀,而是本來法爾(自然)存在的理佛。可是這個法身也不只是理法而已,而是理智不二的。就在這個意義之下,法身可大別為以下三種︰{1}做為教法的一種純粹的理,{2}這個理成為理想佛身的理佛,{3}理之中包含智,具有任運無作之作用的佛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法身佛主要是上面的第三種,像真言宗所說的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和《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的常住在靈鷲山的釋迦牟尼佛等,都是這種法身佛。(參見附錄《法華經》〈如來壽量品〉經文)(2)報身(sambhoga-kāya)︰又譯為受用身,又稱為等流身(nisyanda-kāya)。是從法界等流而來的佛身,亦即等同法界而流入的理想佛身之謂。所謂報身是指菩薩經過波羅蜜的修行與誓願的完成,而得到報果後成為完全圓滿的理想的佛陀。又稱為受用身,是指受用善根功德報果的佛身。受用身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兩種。自受用身是由修行結果而得的佛果,並且自己受用自內證法門之法樂的佛陀。他受用身是給眾生受用這個開悟的報果以及殊勝的法門,而指導教化眾生的佛陀。可是報身的說法對象是初地以上的菩薩,所說的是第一義的甚深教法,地前的菩薩與凡夫都不是報身說法的對象。另外又有一種說法︰即真正的報身只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是屬於應身(化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實際上被尊崇的報身佛有阿彌陀佛(Amitāyus、Amitābha)和藥師佛(Bhaiṣajya-guru),還有,日本奈良東大寺的大佛──盧舍那佛,也可以看作是報身佛。(3)應身(nirmāṇa-kāya)︰又譯為化身,又稱為應化身。就是為了配合教化對象的需要,而變化成種種形象之佛身。這與報身相同,並不是遍歷三世十方、普遍存在的完全圓滿的佛身,而只是在特定的時代與地域,為了救渡特定的人所出現的佛陀。兩千五百年前在印度出現的釋迦佛就是應身,以過去六佛為始的多位佛陀以及未來的彌勒佛都是一種應身。

應身有勝應身、劣應身兩種。勝應身是為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的佛陀;劣應身是為地前菩薩與凡夫、二乘說法的佛陀。在這種情形下,勝應身實際上與報身沒有差別。所以所謂的「應身」應該是指劣應身。

另外,應身同時也可區分為應身與化身兩種。在這裏應身是為了適應對方、化導對方而顯現出一種比較適當的形象來說法的佛陀,也是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好的佛身。相當於在特定時代與地域出現的佛陀。

所謂化身是不具備相好而以種種形象來救渡眾生的佛身。所顯現的形態有時候是凡夫,有時候則是梵天、帝釋、魔王、畜生等形態,在五趣(天、人、餓鬼、畜生、地獄)之中現身說法。觀世音(Avalokiteśvara,觀自在)菩薩顯現三十三身來救渡眾生,這三十三身是︰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梵王身、帝釋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將軍身、毗沙門身、小王身、長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羅門身、比丘身、比丘尼身、優婆夷身、優婆塞身、長者婦女身、居士婦女身、宰官婦女身、婆羅門婦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龍身、夜叉身、乾闥婆身、阿修羅身、迦樓羅身、緊那羅身、摩睺羅伽身、執金剛身等等,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餘三十二身皆為化身。觀世音菩薩又名千手觀音、馬頭觀音、十一面觀音、聖觀音、如意輪觀音、准胝觀音、不空羂索觀音、白衣觀音、葉衣觀音等等,就是這個緣故。總之,觀世音菩薩雖然被稱為菩薩,但實際上應視之為應身佛或化身佛。

另外地藏(Kṣitigarbha)菩薩是顯現成僧形的化身,以聲聞的形態救渡三界六道眾生的菩薩。另外,像不動(Acala)明王、聖天(Vināyaka、Gaṇeśa,歡喜天)、荼枳尼天(Dākinī)等等,屬於明王部與天部的神祇,也可以說全部都是化身。

(三)佛陀所具之性德
關於佛德方面,佛陀具有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與十八不共法之性德;在外形方面,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偉人的相貌。另外顯示佛德的,還有所謂的如來十號。

所謂「十八不共法」(aṣṭādaśa āvenika-buddha-dharmā),是指聲聞、緣覺、菩薩所不具備,而為佛陀獨特所有的十八種功德。十八不共法有兩個系統。一為小乘佛教所說,另一為大乘佛教所說。

小乘的十八不共法指的是︰佛之十力、四無畏、三念住與大悲。

所謂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辨別正確之道理與非道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如實的了知善惡業及其報果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體證熟諳四禪、八解脫、三三昧、八等至等各種禪定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如實了知眾生根器之高下優劣等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種種意欲傾向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的世界與性類差異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如實了知依據何種修行就可進入何種境界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正確的了知眾生過去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宿命通)、(9)死生智力(正確了知眾生未來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天眼通)、(10)漏盡智力(一切煩惱礙都消除淨盡而開悟成佛的智力,這是佛的漏盡通)。

「四無畏」(catvāri vaiśāradyāṇi)又稱為四無所畏。佛陀對其他任何人都具有絕對的自信,對任何人的問答論難,都絕不害怕、不必臆測。這四種能力謂之四無畏︰(1)一切智無畏(佛自信是一切智者)、(2)漏盡無畏(自信一切煩惱障礙都斷盡)、(3)說障道無畏(佛說煩惱與業障礙諸法時都具足自信)、(4)說盡苦道無畏(佛說這種消除煩惱與苦的戒定慧三學的修道時,具足自信)。

所謂「三念住」(triṇi smṛtyupasthānā-ni )是佛在任何場合,都保持著純粹正確的意識。換句話說,就是在這三種情況下,他都具有正念正知的狀態。(1)第一念住(當眾生信奉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念正知之中)、(2)第二念住(眾生不信奉佛陀時,佛不生憂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知正念中)、(3)第三念住(眾生同時信奉佛陀也誹謗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也不生憂心,他安住在這樣的正知正念中)。

所謂「大悲」(mahā-karuṇā),就是佛陀恒常地具有救濟眾生苦難的大慈悲心。

大乘的十八不共法,依據文獻的不同,所列舉的項目與順序也不同,一般的說法是如此︰(1)身無失(身業沒有過失)、(2)語無失(語業沒有過失)、(3)意無失(不失念、沒有意業的過失)、(4)無異想(對一切眾生都持平等心)、(5)無不定心(不會有眾生之散亂不定的心)、(6)無不知捨心(沒有不知眾生與捨置眾生的心),以上六個項目是由戒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因。(7)信無減(對無住涅槃具有純正不壞的淨信心)、(8)欲無減(對無住涅槃的志趣意念不減退)、(9)精進無減(在所有的場合都精進而不退減)、(10)慧無減(利益眾生的智慧不退減)、(11)解脫無減(得到大乘解脫以後不會退減)、(12)解脫知見無減(使眾生得無上涅槃的心志不退減),以上六個項目是由定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緣。(13)身業隨智慧行、(14)語業隨智慧行、(15)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者是指一切佛的身語意三業,恒常地有智慧隨伴相應)、(16)過去知見無著無礙、(17)未來知見無著無礙、(18)現在知見無著無礙(以上三者,關於過去、未來、現在的一切法,佛陀都能平等的知悉,破戲論相,其知見無著無礙地自在),以上六項目是由慧學所生,是無住涅槃的當體本身。

另外還有所謂的一四0不共法。這一四0法是︰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等。(《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

所謂「如來十號」分別是︰(1)如來、(2)應供、(3)正遍知、(4)明行足、(5)善逝、(6)世間解、(7)無上士、(8)調御丈夫、(9)天人師、(10)佛、(11)世尊等十一個。在這十一個中除去第一號「如來」,就是如來十號,這是其中一說。另一說則是將最末兩號︰佛與世尊合稱為一項。這樣也是如來十號。第一種說法是原始經典所說的十號。在《阿含經》中說明佛寶的定型句,也是這十號。以下依次解釋上述的十一項名號。

(1)如來(Tathāgata)︰音譯為多陀阿伽佗、怛佗櫱多、怛薩阿竭,義譯是如來,也可譯為如去。所謂如來,是「如實而來的人」或「由真如而來的人」的意思。從真如法界而來,悟到真如,所過的是那種如實的教化生活,是如實去實行的人;也就是完全依循真理而來,依循真理而去,與真理完全冥合無間的人。「如來」一詞和佛陀是同義語。

在佛教以前,外教也用這個詞彙,他們以之指稱「解脫生死輪迴之人」。大體上佛教的意義與之相同。在原始佛教中,「如來」一詞,釋尊都是以複數形來使用,是指解脫輪迴的理想真人,這是第三人稱的用法,並沒有當成第一人稱而以之自稱的例子。

當時的人很珍視「佛陀」這一詞彙,視之為很稀有的稱呼。到後世,「如來」和「佛」二詞的使用,就不再被區別。所以阿彌陀佛也就是阿彌陀如來,藥師佛也就是藥師如來。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大日如來在習慣上通常都不稱為「大日佛」。

(2)應供(Arhan,Arahan)︰音譯為阿羅漢,簡稱為羅漢。在大乘佛教方面,認為不論是阿羅漢或羅漢,都是指小乘聲聞之得到悟境的最高聖者,是只求自利的人。但是大乘佛教這種講法並不是阿羅漢的本意。阿羅漢的原意是應供,是指「應該被供養之人」或「有資格接受的人」。這個意思是說阿羅漢是斷盡一切煩惱,具有卓越人格的人。所以這樣的人也具有感化與善導世人的優越德性。

因此,如果供養阿羅漢之衣食住的話,那麼供養者將會得到數十百倍功德的回報。阿羅漢又稱為福田(pūṇya-kṣetra,puñña-khetta),這是指阿羅漢就是一個可以使人們得到幸福收穫的良田。愈是良田就愈能豐收,有時能回收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收穫。如果供養或播種在像阿羅漢這樣的良田上,那麼供養者就會收穫到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大功德。所以阿羅漢又稱為無上福田。像這樣的阿羅漢,是可以救渡世人,使他們幸福的。佛當然也是這樣的阿羅漢。

在弟子(聲聞)中得到最高悟境的人就稱為阿羅漢。在這方面,不論是佛或弟子中的阿羅漢都是一樣的。但在大乘佛教來看,阿羅漢是未具教化活動的小乘聖者,這是對阿羅漢本意的一種歪曲。

(3)正遍知(Samyak-sambuddha,Sammā-sa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也寫作正遍知,意譯又作正等覺者。指「完全正確的覺者」。有時也在這詞彙上加「無上」(anuttara,阿耨多羅)來形容。佛的覺悟與聲聞緣覺的覺悟不同,是最圓滿、最正確的。為了和聲聞緣覺有所區別,所以稱為正遍知。他開悟的內容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阿耨菩提(無上菩提)。與聲聞菩提、辟支菩提是有區別的。

(4)明行足(Vidyācaraṇa sampanna,Vijjācaraṇa-sampanna)︰是指具足「明」(智慧)與「行」(體驗)的人。佛陀在理論的智慧面及體驗的實踐面都非常卓越而且圓滿,所以稱之為明行足。佛教理論在合理性、倫理性、宗教性等方面是完備的,而且這些理論就是信仰實踐的基礎理論。與實踐無關的空理空論,佛教是不說的。另外,其實踐是以正確的理論為根據,完全沒有迷信邪教的成份。圓滿的理論與實踐二者表裏一體,這些理論與實踐都兼而有之,都能具足的就是佛,所以佛陀又稱為明行足。

(5)善逝(Sugata)︰音譯為修伽陀,意譯為「好去」。就是「如實的去彼岸」,或者是「不再沈淪於生死海之人」的意思。因為他能夠實行善淨聖道,因為他能夠到不死涅槃的善妙處所,因為他能正確的完成波羅蜜到菩提座下成正覺,因為他能在適當的場合只說適當的話,所以稱他為善逝。

(6)世間解(Lokavid,Lokavidū)︰是徹底理解世間世事的人。世間分為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或者是行世間、有情世間、空間世間)。在原始經典中所謂的世間有時候是指有情世間(眾生),佛完全瞭解世間一切有情(眾生)的心情、性格與根機,因而能相應地做適當的說法,並且使一切眾生趨向理想,而化導救渡之。也就是說佛完全瞭解世間苦、集、滅、道的循環真理,他也據此來從事他的教化活動。

(7)無上士(Anuttara)︰就是至高無上的人。佛是一切有情中境界最高的人。在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裏,沒有人能夠與佛比肩,所以佛又稱之為無上士。

(8)調御丈夫(Puruṣadamya-sārathi,Puri-sadamma-sārathi)︰就是「能夠調御丈夫的御者」的意思。佛可以訓練那些具足佛性的所有人。佛視對方情況的需要,時柔、時剛,或剛柔併用,不論任何人,佛都可以調御他,導引他信仰與修行證果,所以稱為調御丈夫。

(9)天人師(Śāstā devamanuṣyānām,Satthā devamanussānaṁ)︰佛陀是諸神與眾人的老師,也就是三界大導師。事實上不只是諸神與眾人而已,佛陀是教化救渡三界六道一切眾生之導師。

(10)佛(Buddha)︰就是「覺者」,就是自覺覺他的人。

(11)世尊(Bhagavat)︰音譯為婆伽婆、婆伽梵,古代意譯為「尊祐」,是「具有瑞德(bhaga)的人(vat)」的意思。所謂的「瑞德」是指自在、出世間法、名譽、吉瑞、俱利之欲、俱利之精進等。由於有此瑞德,所以能得到世間的尊敬,而成為世間最尊貴的人。Lokanātha(世主)一詞也譯為世尊,在經典中一般是用婆伽婆(Bhagavat,世尊)這個名稱的。經典最前面常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的句子,其中的「佛」就是從婆伽婆這個字翻譯過來的。(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法華經》〈如來壽量品〉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一切大眾︰「諸善男子!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復告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又復告諸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

是時菩薩大眾,彌勒為首,合掌白佛言︰「世尊!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如是三白已,復言︰「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

爾時世尊知諸菩薩三請不止,而告之言︰「汝等諦聽如來祕密神通之力!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譬如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盡是微塵。諸善男子!於意云何﹖是諸世界,可得思惟校計知其數不﹖」

彌勒菩薩等俱白佛言︰「世尊!是諸世界無量無邊,非算數所知,亦非心力所及!一切聲聞、辟支佛,以無漏智,不能思惟知其限數;我等住阿惟越致地,於是事中亦所不達。世尊!如是諸世界,無量無邊!」

爾時佛告大菩薩眾︰「諸善男子!今當分明宣語汝等︰是諸世界若著微塵及不著者盡以為塵,一塵一劫;我成佛已來,復過於此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利眾生。

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說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諸善男子!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諸善男子!如來見諸眾生樂於小法德薄垢重者,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二十章第二節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陀即得阿耨多羅三藐1三菩提──無上正遍覺者。正覺的普遍性、究竟性,超過一般聲聞弟子,所以佛陀是重于正覺的。學佛者也不稱發出離心,而說發菩提心。聲聞是聞佛教聲而解脫,佛卻 「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身知,得三菩提」(《雜阿含》卷二十六‧六八四經)。佛陀的正覺,是無貪、無瞋、無癡的完滿開展,究竟圓成;而聲聞弟子的正覺,是偏於無貪、無癡的,佛與聲聞的正覺,可說有程度上的差別。但這是說︰佛陀的正覺,是智慧中心的,含攝得無貪、無瞋、無癡,從身心淨化,自他和樂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從智慧的無癡說,無漏慧的證法性空,與聲聞沒有差別,畢竟空是沒有什麼彼此差別的。能實現智證空如,即轉凡成聖,轉迷成悟。三乘同性的聖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證空寂而得離欲解脫的自由人。不過,慈悲而偏於消極的不害他,這是聲聞;重於積極的救護他,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佛在這三乘同一解脫的聖格中,顯出他的偉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覺,不但契合緣起的空性,更能透達緣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發揮出來,不像聲聞那樣僅是消極的無諍行。人間佛陀的無上正遍覺,應從真俗無礙,悲智相應中去說明與聲聞的差別。

論到解脫,佛與聲聞弟子平等平等。如《中阿含》〈瞿默目犍連經〉說︰「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二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解脫的平等,約解脫能感生死的煩惱及生死說。如論到煩惱的習氣,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還有瞋習,畢陵伽婆蹉有慢習,這是煩惱積久所成的習性。雖然心地清淨,沒有煩惱,還要在無意間表露於身語意中。聲聞的清淨解脫,還不能改善習以成性的餘習。這雖與生死無關,但這到底是煩惱的餘習,有礙於究竟清淨。古人譬喻說︰聲聞急於自了,斷煩惱不斷習氣。這如犯人的腳鐐,突然打脫,兩腳雖得自由,而行走還不方便。菩薩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久已漸漸的消除習氣;等到成佛,即煩惱與習氣一切都斷盡了。這如犯人的腳鐐,在沒有打脫時,已設法使他失去效用;等到將腳鐐解去而得自由時,兩腳即毫無不便的感覺。這解脫的同而不同,還是由於聲聞的急於為己,菩薩的重於為人。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現實人間的佛陀,如釋迦牟尼佛,成立於無貪、無瞋、無癡的均衡擴展,成立於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間,而德行能作到時代的完成。這是說︰在聖者正覺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無礙性、悲智相應性,達到這步田地即是佛。這在智證空寂的正覺中,沒有彼此差別,是徹底的;三德的平衡開發,是完善的。本著這樣徹底而完善的正覺,適應當時、當地、當機,無不恰到好處,佛陀是究竟圓滿的!大乘法中說︰菩薩初得無生法忍──這雖是慈悲相應的,約智證空性說,與聲聞平等,即可稱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說成佛了。究竟圓滿的佛陀,即是如此,不外乎淨化人性,擴展人的德能而達到恰好處。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實現於人間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開中,佛陀觀到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絕對無限的佛陀。在從現實人間的佛陀說,這是多少可以考慮的。佛陀雖因久劫修行,有廣大的世俗智,自發的勝義智,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實難以從現實的佛陀中得到證明。反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佛也決不因此而稱為佛陀。人間世──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即是緣起的存在,緣起是有相對的特性的,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佛陀觀的發展到如此,因為佛法的普及民間,從信徒歸依佛陀的心情中發展出來。自釋尊入滅,在時空的演變中,信眾意欲──知識、能力、存在的無限欲求,不能滿足於適應當時人間的佛陀,這才想像佛陀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而為任何時代、環境、信眾所不能超越的,推尊為圓滿的、絕對的。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質的客觀化。一般宗教,幻想此為外在的神;而正見的佛弟子,即知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質的客觀化。我們知道,成佛是智證──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這是沒有彼此而可說絕對的,徹底的,能真俗無礙、悲智相應的。到達這,即是佛陀。知識、能力、存在,緣起的一切,永遠是相對的。這並非人間佛陀的缺陷,這才是契當真理。雖說是相對的,但無論佛陀出現於什麼時代,什麼地方,他的知識、能力、存在,必是適應而到達恰好的。佛陀的絕對性,即在這相對性中完成!

〔參考資料〕 印順《佛在人間》、《成佛之道》;P. Carus著‧程慧餘譯《佛陀的綸音》;CharlesEliot著‧李榮熙譯《巴利系佛教史綱》第二章;增谷文雄《佛陀》;K. Jaspers《Buddha and Nārgārjuna》(有蜂島旭雄之日譯本);H. Oldenberg《Buddha》。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法處所攝色

指為法處所攝的色法。又名墮法處色,或略名法處色。百法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云(大正27‧390a)︰
「若色可以剎那極微而分析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雖有剎那可分析義,而無極微可分析義,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可作,五識所依及所緣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不與五識作所依緣,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有障礙,可立十色處;墮法處色,既無障礙,故不攝在十色處中。」

這是說法處所攝色,雖可剎那分析,但無極微可分之義,又非五識之所依及所緣,是不可見無對,與眼等的十色處不同。

按說一切有部認為攝於法處的,唯有「無表色」,以之為七十五法之一。但大乘唯識家卻認為此法處所攝色有五種,據《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所述,此五種是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此中,「極略色」,是指由慧而總略分析所得的五根、五境、四大等有能礙所礙的有對色之極微。「極迥色」,指如空界及明暗,唯有所礙的有對色之極微。「受所引色」,指因教、因師而領受所引發的別解脫等的無表色。「遍計所起色」,指如依計度分別而現的杌人等之影像色。「自在所起色」,又名勝定果色,或名定果色,指由八解脫等勝定自在力而生的色。

又,《顯揚聖教論》卷一說法處所攝色有律儀、不律儀、定所引境色等三種。同論卷十八說有影像相、所作成就相、無見相、無對相、非實大種所生相、屬心相、世間相、不可思議相、世間三摩地果相、出世間三摩地果相、自地下地境界相、諸佛菩薩隨心自在轉變不可思議相等十二相。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卷一二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四;《大乘廣五蘊論》;《順正理論》卷三十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末)。


知事

指負責處理禪剎內外僧事的六種僧職。即︰都寺、監寺、副寺、典座、維那、直歲等六知事。又稱主事、執事、悅眾。「知事」一語,譯自羯磨陀那(karmadāna)。《僧史略》卷中云(卍續150‧302下)︰「按西域知事僧總曰羯磨陀那,譯為知事,亦曰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

關於六知事之職責,分述如下︰

(1)都寺︰掌管早晚的香火、施主的接待、錢穀的收支出納等事。

(2)監寺(監院)︰職責和都寺相同。禪剎原僅設監寺,後因規模擴大、僧眾增多,故增都寺總攬庶務。

(3)副寺︰負責輔佐都、監寺管理常住的金錢麥等之收支,相當於副監寺。

(4)典座︰掌管料理廚房的一切工作。

(5)維那︰掌管內外的僧事,如堂僧的掛搭、舉唱迴向、音聲佛事的舉行等事。

(6)直歲︰掌管殿堂、寮舍的修建等事。

又,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載,有二種人堪持僧事、守護僧物。此二種人,指的是︰(1)具八解脫之阿羅漢人,(2)須陀洹等三果之學人。

◎附一︰〈都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都寺,掌管一寺出納等庶務的職稱。又稱都監寺、都總或都管。《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兩序章〉東序知事都監寺條下云(大正48‧1132a)︰
「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早暮勤事香火,應接官員施主,會計簿書,出納錢穀,常令歲計有餘,尊主愛眾。凡事必會議,稟住持方行。訓誨行僕不妄鞭捶,設當懲戒擯罰,亦須稟議量情示警。毌縱威暴激變起訟。差設莊庫職務,必須公平。毌用私黨致怨上下。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以充此職。而都監寺亦充首座書記。否則必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服者充之。既無取於公,而道福殊勝,上下美留,雖連年不易。或數請再充又何傷焉。」

古來在禪林僅設監院一職,以總理山務,後漸隨寺務的繁多,而置都寺及監寺,分掌監院的事務,甚至亦增設副寺。《永平清規》卷下〈知事清規〉條下說,古時監寺近日稱都寺或副寺,二者實與監寺相當,由於近代寺務繁多,遂設置兩三位監寺。又,《禪林象器箋》〈職位門〉都監寺條下云︰
「舊說云天竺無都寺,蓋依要覽主事四員之說而有此言。又云漢土始置都寺者,依敕修清規添都寺之語而有此言。但如曰都寺漢土後置故可在監寺下,則拘事昧義。夫事務繁故增監寺之員,在數員上位者可總下位,總之者名都寺。其名雖後有,豈都總者而可得班所屬之下耶。」

此謂都寺在監寺之上位。

◎附二︰〈監院〉(編譯組)
監院,指禪林中,監督一山,統領寺眾的職稱。創設於唐代。依《禪苑清規》卷三所載,監院總領院門諸事,如應對官吏、參辭慶賀、僧集行香、探訪施主、吉凶慶弔、借貸往還、院門歲計、錢穀有無、支收出入、準備米麥醬醋等,乃至籌辦年度各大齋會等均須負責。爾後其部分職權分予都寺,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都監事條云(大正48‧1132a)︰「古規惟設監院,後因寺廣眾多,添都寺以總庶務。」其名亦改為監寺,成為六知事之一,地位僅次於都寺。昔叢林盛時,多請西堂、首座、書記充此職。否則必舉臘高,歷事廉能公謹,素為眾所信服者任之。擔任監寺之僧,稱為監寺師,所住之寮即為監寺寮。然後世之監寺則指代住持執掌寺務之僧。

◎附三︰〈副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副寺,指禪剎中,掌管金錢、穀物等相關事宜之僧職。別稱庫頭、知庫、財帛。古代禪林原只設監院一職,總監山務,後以寺廣眾多,別置都寺及監寺總攬庶務,接著又設副寺,分擔金錢、穀物等事。蓋都寺之下有三位副寺,維那之上有一人稱為上副寺,下有二人稱下副寺。《敕修清規》卷四〈副寺〉條云(大正48‧1132 b)︰
「古規曰庫頭,今諸寺稱櫃頭,北方稱財帛,其實皆此一職。蓋副貳都監寺分勞也,掌常住金穀錢帛米麥出入,隨時上曆收管支用,令庫子每日具收支若干僉定飛單呈方丈,謂之日單,或十日一次結算,謂之旬單,一月一結一年通結有無見管,謂之日黃總簿。外有米麪五味各簿,皆當考算。凡常住財物雖毫末,並是十方眾僧有分。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吊合行人事,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其上下庫子須擇有心力能書算,守己廉謹者為之。病僧合用供給之物,即時應付,如倉庫疏漏雀鼠侵耗米麥,蒸潤一切物色,頓放守護有不如法者,並須及時照管處置。」

◎附四︰〈維那〉(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維那,指管轄、監督僧眾雜事的人。又稱都維那。維那係梵漢兼舉之詞。「維」,係綱維之義;「那」,係梵語karma-dāna(授事)之略譯。《南海寄歸傳》卷四云(大正54‧226b)︰「授事者,梵云羯磨陀那。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指授於人。舊云維那者非也。『維』是唐語,意道綱維;『那』是梵音,略去羯磨陀字。」然若據《行事鈔》卷下之二所說,維那可譯為寺護或悅眾。與《寄歸傳》之說有異。又據《行事鈔》卷上所說,此係佛所制定,乃司掌僧眾雜事之職稱。即(大正40‧6b)︰
「十誦中,時僧坊中,無人知時限,唱時至及打犍稚,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無人相續,鋪床及教人淨果菜食中蟲;飲食時,無人行水;眾亂語時,無人彈指等;佛令立維那。聲論翻為次第也。謂知事之次第。相傳云悅眾也。」

古來之大寺院,設有上座、寺主、都維那三者統御住僧。我國律宗、禪宗等皆有此一職稱。《敕修清規》卷四曾定其職掌云(大正48‧1132b)︰
「維那,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曆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舉唱回向以聲音為佛事。病僧亡僧尤當究心。(中略)或有他緣或暫假出入,將戒臘簿、假簿、堂司須知簿,親送過客司令攝之。」

◎附五︰〈直歲〉(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直歲,禪剎職稱。本為負責接待客僧之職,在我國禪林則主掌一切雜務,如《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東序知事〉條云(大正48‧1132c)︰「直歲,職掌一切作務。凡殿堂、寮舍之損漏者常加整葺,動用什物常閱其數,役作人力,稽其工程,黜其游墮,毌縱浮食,蠹財害公。田園莊舍、碾磨碓坊、頭匹舟車、火燭盜賊、巡護防警,差撥使令,賞罰惟當,並宜公勤,勞逸必均。如大修造則添人同掌之。」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卷下謂直歲有十德,即(1)為三法盡力。(2)若有比丘自遠方來,當迎接令其安穩。(3)當給與床席或燈火,三日至七日。(4)若房已住滿,當以自己之住處與之。(5)應經常前往問訊占視。(6)當為彼說國土習俗。(7)當憂所不具足。(8)若中有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其安穩。(9)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呼人使共作。(10)不得與摩波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

又依《大宋僧史略》卷中〈雜任職員〉條云(大正54‧245a)︰「或立直歲則直一年,或直月,直半月,直日。皆悅眾也。」《祖庭事苑》卷八〈直歲〉條云(卍續113‧237上)︰「按僧史謂直一年之務故立此職。今禪門雖不止定歲時,立名亦法於古制也。」可知直歲原以一年為限,後演變成一月、半月或一日任其職,甚至不定其期限。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五十六〈入胎藏會〉、卷一一三〈營事比丘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四〈護持正法品〉;《大宋僧史略》卷中;《敕修百丈清規》卷四;《永平清規》卷上;《禪苑清規》卷二;《禪林象器箋》〈職位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2})。


脇尊者

中印度人。音譯波(婆)栗濕縛,意譯為難生。又稱脇比丘、脇羅漢、長老脇、勤比丘。依《付法藏因緣傳》所說,脇尊者為受佛付法的第九祖,然依禪宗傳燈說,則為西天第十祖。

關於脇尊者的事蹟,眾說紛紜。《付法藏因緣傳》卷五說︰由於宿業之故,脇比丘留於母胎內六十餘年,故生下之後,即白髮皤皤。後來,厭倦在家生活,遂從佛陀蜜多出家,不久,於座上得阿羅漢果。又以勤修苦行,日夜坐禪,脇不臥席,故稱脇比丘。《景德傳燈錄》卷一與《大智度論》卷九十九則謂其因精進努力,故稱勤比丘。

《大唐西域記》卷二謂脇尊者近八十歲出家,為城中少年所恥笑,乃誓通三藏之理,通三界之欲,得六神通、八解脫。此後,晝則研習教理,夜乃專念坐禪。三年後,得阿羅漢果。《大毗婆沙論》謂其為說一切有部的優秀學者,二世紀之前,活躍於西北印度。又,依《景德傳燈錄》卷一所說, 脇尊者曾授法富那夜奢,傳法偈為「真體自然真,因真說有理,領得真真法,無行亦無止。」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寶林傳》卷三;《祖堂集》卷一。



(一)「食」的語義︰「食」之梵文為āhāra,此詞原有牽引、長養、任持等義。用現代詞彙來詮釋,相當於延長、培育、維持等義。綜言之,梵語中「食」之語義,已不僅是中文之飲食意義之所指,而是指能牽引、維持、培育有情身心及聖者法身之精神或物質條件。關於食之義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亦有規定,其文云(大正27‧674b)︰「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經論中對於食的種種繁複規定,屬於僧團中的生活規約的一環,所作的規定,也以專事修行的出家人為對象,並不包含一般在家佛教徒。

(二)食物的種類︰經論中所列之食物種類甚多。其中,可資養有情肉身的食物,《四分律》卷五十九載(大正22‧1005c)︰「有五種食︰飯、乾飯、麨、肉、魚。」《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云(大正23‧821b)︰「有五種珂但尼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噉此五時名為足食。」

此中,五種珂但尼食(pañca-khādanīya)又稱為五種嚼食、五嚼食;又譯五不正食。五種蒲繕尼食(pañca-bhojanīya)又稱五種噉食、五噉食;又譯五正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又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認為總共有十五種。該書卷五(末)云(卍續66‧305上)︰「十五種者,古來相傳,准義立有五種蒲闍尼,謂飯、麨、乾飯、魚、肉。五種佉闍尼,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五種奢耶尼,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三)食的種類︰各經論依不同標準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計有四食、二食等種。其中,二食又分為世間食(四種)與出世間食(五種)。而且,所食者也包含禪定、法喜,甚至於無明等精神成分,並非僅以一般食物為限。如《長阿含經》有四食之說,該經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俱舍論》卷十謂(大正29‧ 55a)︰「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此即所謂的「四食」說,其中,段食是指一般飯菜之食。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將食分為世間食、出世間食二種,總共有九種,即(大正2‧772b)︰
「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食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食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

此中,世間食即是所謂的四食,可藉以滋養人的肉身。出世間食是超出世間的食,可藉以長養保持聖者的慧命。《華嚴經疏》卷二十八解釋五種出世間食,謂禪悅食是指出世間修行之人由得定力自長養慧命,道品圓屆諉心常喜樂;願食是指修行之人以願持身,不捨萬行長養一切善根;念食是指常持正念,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中的「解脫」二字是自在之義,即指修行人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一切菩提善根;法喜食是指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常生歡喜。

《中阿含經》卷十〈食經〉云(大正1‧487c)︰「有愛者則有食非無食,何謂有愛食﹖答曰︰無庚食。」《增一阿含經》又謂眼耳等六根也各有所「食」的對象。如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等等。該經卷三十一(大正2‧719a)︰
「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舌者以味為食,身者以細滑為食,意者以法為食。我今亦說涅槃有食。阿那律白佛言︰涅槃者以何等為食﹖佛告阿那律︰涅槃者以無放逸為食,乘無放逸得至於無為。」◎附︰〈食法〉(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即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事宜的各項規定。佛教聽許僧尼早晨食粥、中午吃飯,過午則不准進食,否則即為犯戒。佛陀原制訂日止一食之法,僅允許僧尼於午時食。後因在舍衛城時,難陀之母以食粥而自覺身中風除食消,故請求佛陀允許比丘食粥,佛乃應允,並說偈敘述粥之十利。此為僧團早晨食粥之由來。因此十二頭陀行中有「受一食法」,謂朝食應廢,僅以中食資養身命。然在佛教北傳至寒地之後,北傳佛教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稱過午再食為非時食或藥石。

關於比丘所食用的食物種類,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所載,有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五噉食,以及根、莖、葉、菜、果等五嚼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又加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奢耶尼)合為十五種。五噉食稱為蒲闍尼(bhojanī)或正食,五嚼食稱為珂但尼(khādanī)或不正食。十五種食物中,屬於三淨肉的肉類可以食用,但是三淨肉以外的不淨肉則被禁止。五辛與酒也在禁止之列。

關於出家的進食方式,《十二頭陀經》中列舉常乞食、受請食及眾僧食三種。(1)常乞食︰指為使僧尼不對飲食起貪著,故應在每日早晨入聚落接受食物的施捨。 (2)受請食︰又稱赴請、赴齋,謂檀越設齋會。比丘如受請則列席應供;如未受請而強赴會者是為非法,犯波逸提罪。(3)眾僧食︰指自為現前大眾準備的常住物中所得的飲食。此上三種中,一、三兩項平常即得以行之,第二種「受請食」則須有施主設齋邀請,始能前往。

《摩訶止觀》卷四之三也舉出食有三種︰(1)入深山絕人跡地,以松柏等果實及溪水資養身命,坐禪思惟而無餘事者是上士。(2)住阿蘭若處修道,分衛乞食者是中士。(3)不能絕穀以果為食,不能頭陀乞食,而由外護檀越供養而食者稱為下士。

關於齋食之法,載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律典中,道宣的《教誡律儀》也載有二時食法六十條、食了出堂法十條。《法苑珠林》卷四十一〈受請篇〉及《釋氏要覽》卷上〈中食〉亦有敘述。茲略述如次︰聽聞鐘鳴三響時,停止工作,以澡豆淨手,把鉢就位。而後行香、合掌,不得語笑喧擾。淨人先供飯予聖僧,其次行飯予大眾,最後留置少許飯粒於盂中施予鬼眾。米飯七粒,餅約半錢大;此稱為「生飯」或「出生」。其後,作梵而食。自古皆唱如來唄,但後世則無定則。如曹洞宗是在十佛名後加唱「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食粥時),或「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齋時)。日本淨土宗的壇林及真宗的學寮則唱《往生禮讚》偈︰「欲求寂滅樂,當學沙門法,衣食支身命,精粗隨眾得。」

飲食以靜肅為要,雖置鉢碗亦不得出聲。食畢漱口,合掌唱「處世界唄」。然後各自清洗食器,以齒木去除齒間食渣。食時必著三衣,具威儀,秩序井然。

印度傳統以右手為淨。因此,食時不用匙筯,而直接以手那和麨而食。並以為左手是接觸污穢、大小便利時所用的,因此食時不用左手。但在我國及日本,因風俗不同,故未按照印度的風俗習慣。因此,《永平清規》〈乾卷〉的赴粥飯法云(大正82‧328a)︰
「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關於食量之多少,《增一阿含經》偈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薩遮尼乾子經》亦有偈云︰「噉食太過人,身量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

《釋氏要覽》云食時當行五觀︰(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5)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永平清規》也認為在食前應觀此五觀。按出家之食悉由檀越信施而來,因此食時須行五觀,以誡平白受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載有食厭想,以防止行者對飲食起貪欲,其文云(大正25‧231b)︰
「觀是食從不淨因緣生,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污垢種種不淨,若著口中惱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生等諸煩惱及諸罪業,(中略)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無所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般泥洹經》卷六;《四分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


梵行

意譯淨行。即道俗二眾所修的離欲清淨行。《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大正2‧714c)︰「若有人戒律具足而無所犯,此名清淨修得梵行。」《大智度論》卷二十(大正25‧211b)︰「斷淫欲天皆名為梵,說梵皆攝色界,以是故斷淫欲法名為梵行,離欲亦名梵。」蓋欲界天雖不離欲,但梵世(即色界諸天)皆斷淫欲,故斷淫欲、受持諸戒令無所犯者,稱為梵行。反之即稱非梵行。

印度婆羅門自古即有四住期之制。其中第一期名為梵行期(brahma-carin);在此期間須遵守不淫之戒,學習吠陀、祭儀。佛教沿用此制,稱受持不淫等諸戒律者為梵行。又,《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謂,具足禪、於八解脫中逆順遊行者,名為梵行具足;《大方等大集經》卷七〈不眴菩薩品〉、《大寶積經》卷八十六〈大神變會〉等處,以八正道為梵行;《大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以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為梵行,名住知法等七善法為梵行具足。凡此,皆為廣義之梵行。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將梵行分為受遠離梵行、暫時斷梵行、畢竟斷梵行;《大智度論》卷八稱十善業道為梵行。《大般涅槃經》列梵行為五行之一,謂梵行係以清淨慈悲心為眾生拔苦與樂之謂。


無礙解道

南傳巴利聖典。《小部》第十二經。本書採實踐修行的立場分類論述有關修道解脫的諸多事項。全書由三品三十論組成,各品以攝頌作結,其概要如下︰

(1)〈大品〉︰包含智、見、安般、根、解脫、趣、業、顛倒、道、醍醐味等十論,為全書的核心。廣泛探討七十三種智、惡見、五根、三解脫、六十八解脫、業與異熟、四顛倒、四向四道、梵行醍醐(八正道)等。

(2)〈雙結品〉︰包含雙結、諦、覺支、慈、離欲、無礙解、法輪、出世間、力、空等十論。廣泛探討止觀的修習、四諦與十二緣起、七覺支、修習慈的心解脫之十一功德與三遍滿、離欲與四道四果、四無礙解及法輪、出世間、五力、六十八力、二十五空等。

(3)〈慧品〉︰包含大慧、神通、現觀、離、行、示導、齊首、念住、正觀、本母等十論。廣泛探討諸慧、十神通、現觀、五離、五離貪、五止滅、五遺、三種八行、三示導、齊首義智、四念住、無常苦無我三觀等。

本書雖列屬經藏,但其內容、形式則都具備論書的格式,僅〈大品〉之第四等六論開頭具備「如是我聞」等經典形式。所列舉的論目主要取自巴利律藏和經藏的《長》、《增支》、《相應》諸經,因此有許多學者認為本書是《法集論》(Dhammasaṅgaṇi)和《分別論》(Vibhaṅga)的先驅。然如嚴格地說,書中之比較簡潔的部份,始可視為阿毗達磨的起源。

本書有泰勒(A. C. Taylor)出版的原文本(P. T. S.,1905~1907)、洪特(M. Hunt)的索引(J. R. A. S.,1908)、渡邊照宏的日譯本(收錄於《南傳大藏經》第四十、四十一卷);註釋本有摩訶男(Mahānāma)《顯揚正法論》(Saddhamma-ppakāsinī)。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水野弘元《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 C. Law《A History ofPali Literature》;G. P. Malalasekera《Dictionary ofPali Proper Names》。


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舊傳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瑜伽師地論》即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論。

本論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薩地〉部份,這已於1930至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出,1936年印度‧羅睺羅更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本論梵本,錄寫歸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論在唐譯以前,已經有幾種部份譯本︰

(1)《菩薩地持經》,十卷,曇無讖於北涼‧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間(414~426)譯出,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

(2)《菩薩戒本》,一卷,曇無讖譯,相當於本論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薩地戒品〉。

(3)《菩薩善戒經》,九卷,求那跋摩於宋‧元嘉八年(431)譯出,相當於〈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大同,但另有〈序品〉。

(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求那跋摩譯,這是《菩薩戒本》的異譯。

(5)《十七地論》,五卷(已佚),真諦於梁‧大寶元年(550)在富春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6)《決定藏論》,三卷,真諦於梁代(一作陳‧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間,即557~569)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以上皆本論的部份異譯。

本論另有西藏文譯本,總題《瑜伽行地》,區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聲聞地(二十卷)、菩薩地(二十二卷)、攝決擇(四十三卷)、攝事(二十二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題為無著造。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

本論的譯者唐‧玄奘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從戒賢得到了傳授,回國後,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五月,於弘福寺翻經院開始傳譯。當時列席譯場的,有名僧靈會、靈雋、辯機、文備、神泰等二十餘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譯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時譯出《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菩薩戒本》一卷(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和曇無讖譯《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相同)。在這以後不空於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譯出《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和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瑜伽譯云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依《瑜伽師地論釋》,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即瑜伽師地),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本論內容大別五個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攝決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決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第一〈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1)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1}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2}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5}作業,是了別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識說,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識;{2}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4}助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三種心所;{5}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由此更用色聚、相應品等十門以解釋其義用。這是因為一切諸法依識而起,以識為體,識法最勝,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尋是(思或慧)於所對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於所對境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為無尋無伺地。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五門加以說明,並分別闡明這三地的有漏、無漏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說,有五方面︰{1}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種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3}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4}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三種定義。(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8)有心地,(9)無心地,都用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五門建立。其中五識身相應、意、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四地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其餘是有心地。但依第一義建立,只無餘依涅槃界中,阿賴耶識永滅,是無心地。(10)聞所成地,是於五明處聽聞解了,包括其中內明處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四種相;醫方明處有於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斷滅善巧、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種;因明處有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七種;聲明處有法施設建立相、義施設建立相、補特迦羅施設建立相、時施設建立相、數施設建立相、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六種;工業明處有營農工、商估、事王、書算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生成(畜養)、防邪(裁縫等)、和合(調解鬥訟等)、成熟(成熟飲食)、音樂十二種類。

(11)思所成地,是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其中自性清淨是審諦思惟所聞諸法的道理等,有九種相;思擇所知是思惟決擇一切所應知的法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思擇諸法是思惟決擇經文和偈頌的法義。(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四處是修處所、修因緣、修瑜伽和修果,這四處又可分攝為生圓滿、聞正法圓滿、涅槃為上首、能成熟解脫慧、修習對治(瑜伽)、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七支。(13)聲聞地,闡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處︰初種姓瑜伽,第二數取趣(補特迦羅)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獨覺地,闡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獨覺原攝於聲聞類,今只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五種相。(15)菩薩地,闡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處︰初持十八品,總明菩薩所學之法,叫作初持瑜伽處。第二持四品,是隨初持所學法而起修,叫作隨法瑜伽處。第三持五品,由修習而成滿,叫作究竟瑜伽處。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諸品次第的意義,叫做次第瑜伽處。(16)有餘依地,闡明有餘依涅槃有三種相。(17)無餘依地,闡明無餘依涅槃有三種相。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分十二大段︰

(1)抉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先以略義十門建立阿賴耶,闡明唯識的道理;後以廣義六門解說六善巧,闡明法相的道理。

(2)抉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初雜抉擇,分辨燄摩因饒益眾生而稱為法王以及大海水鹹等因緣。次正抉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

(3)抉擇三摩呬多地,初雜抉擇,次引經解釋,次抉擇修定三種因緣及六順出離界修定法,次抉擇四靜慮及四種修定法等。

(4)抉擇非三摩呬多地,闡明十二種不定地和十二種不定地的對治法。

(5)抉擇有心地,言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勝義道理,{3}由所依(阿賴耶識)能依(七轉識),{4}由俱有,{5}由染淨建立,並加以解釋。

(6)抉擇無心地,說由七種因緣,心不得生。

(7)抉擇聞所成慧地,初釋歸依,次釋沙門、婆羅門的差別,次釋欲、有、梵行三求,次釋內明,次雜抉擇聞所成慧地的義理。

(8)抉擇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種思議等五門雜抉擇,次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二十九門分別。

(9)抉擇修所成慧地,闡明聲聞乘相應的作意和大乘相應的作意等十六種修。

(10)抉擇聲聞地及獨覺地,只抉擇聲聞地,初就成立無種姓等七門分別,次辨聲聞種類,次辨四聖諦等,次分別律儀,次聲聞行果,後雜抉擇。

(11)抉擇菩薩地,先次第抉擇前三持瑜伽,後引《寶積經》解釋十六法門以及一切菩薩行果等。

(12)抉擇有餘依、無餘依二地,分別二種涅槃界中離繫、壽行、轉依、住等多門差別。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

本論的印度舊註,現存的有︰漢藏文譯本《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藏譯本不題作者),漢譯本唐‧玄奘譯。藏譯本缺譯人名,舊錄或作勝友譯。卷首有歸敬序,次總釋《瑜伽》一論的大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六門,釋文門中更略釋十七地的名義。據玄奘法師說這部釋論大約有五百卷(見《瑜伽論記》卷一上),現只翻譯了一卷。這是《瑜伽》註疏中最古的一種,後來的註疏,大都採用它。此外印度舊註,還有僅存藏文譯本的《菩薩地釋》、《菩薩戒品釋》,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種是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後一種是慧鎧、智軍同譯。又《菩薩戒品廣釋》,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譯。又《菩薩地釋》,海雲造,寂賢、戒勝同譯。其次,中國的註疏,現存《瑜伽師地論略纂》,原十六卷,唐‧窺基撰,這是《瑜伽》從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註釋,卷首依《釋論》作歸敬序,次依釋論用敘所為、彰所因、明宗緒、顯藏攝、解題目、釋本文六門料簡。又《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頌,共三十六頌半,乃是將《瑜伽》卷二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和始終名義結成頌文以便記誦的。

又《瑜伽論記》,四十八卷,唐‧道(遁)倫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釋論》和《略纂》用敘所為等顯六門發端,和《略纂》大同,本文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瑜伽師地論義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後半雜入澄淨科文),唐大安國寺沙門清素於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釋《瑜伽》的名義,次用敘起論因、彰說論意、明論宗體、藏乘所攝、辨總別題、依文製釋六門料簡。此外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六卷)、《瑜伽論手記》(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講述,聽者筆記,前一種是大科,後一種是略解,並有對照藏文本註出異義。又有《瑜伽師地論敘》,二卷,近代歐陽漸撰,全敘分作總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緒言六項。以上都是研究本論的參考要籍。本論的註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種,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備《疏》十三卷、元曉《疏》四卷、憬興《疏》十卷、《釋論記》三十六卷、行達《料簡》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賢《纂要》三卷、《古迹記》四卷、極太《羽足鈔》五卷等。(黃懺華)

◎附一︰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形成〉(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師到底是什麼﹖所謂瑜伽是指︰包含禪、三昧、念佛(觀佛)等廣義的精神統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師;不惟是佛教,連印度教的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為獲得解脫的一種手段,同時又以與神合一(瑜伽)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這裏所謂的瑜伽師是指佛教內部特定的一群人。與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關係的論典,乃有《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玄奘所譯一百卷的這個龐大的原典(《瑜伽師地論》)它到底是不是成於一時、一人呢﹖這是從來就有問題的。據傳承看,有一種說法是︰無著上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授此論;又有一種說法指出︰彌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ā)的無著住所,為無著講述此論,後來無著在大眾面前講述而成為此書(《瑜伽師地論》)。於是,在中國都以此論是彌勒菩薩說的,在西藏卻傳承說︰著者是無著。應如何解釋這兩個傳承,是學者意見分歧的所在。不論如何,以《瑜伽師地論》為所依之論典而傳承的,即是這裏所說的「瑜伽師」,亦即是瑜伽行派,這是可認定的事實。

Yogācārabhū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但在內容上,還是前者的意思比較容易了解,即︰《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論》的十七個階梯。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寫著通常的意識構造(結構),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應於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這個後半八地,如此,可認為是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與路線(道)。所謂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確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的,所以這個論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體系的壯大構想之下所組織的。倒過來說,瑜伽師是等於佛道修行者的意思,並沒有大乘或其特定群類的意思,因之,如要將《瑜伽師地論》作為傳承者的瑜伽師的特殊性看,那是要從別的一面來考察才行。

在漢譯大藏經中,與此《瑜伽師地論》有同樣的原名的經典,另外有兩種,一種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修行道地經》,而其序裏面,明記著︰「偷(瑜)迦遮復彌經,晉名修行道地。」這是根據古代安世高所譯《道地經》所增廣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著不淨觀及其他觀法與其基礎的身體論等實踐的引導書。從內容看,我想《小道地經》(後漢‧支曜譯)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種是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這在譯序的末尾,也記載說︰「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這個典籍依照譯名可知是禪的引導書,而達摩多羅是其著者名。(前記《修行道地經》的著者,也被認為是眾護。要之,所謂的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地論),是廣用於各種瑜伽綱要書的名稱,有時候也似乎會舉出著者的名稱來區別。)

◎附二︰誇袴谷憲昭著‧李世傑譯〈歸屬於無著造之論典〉(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二章)

如據西藏譯或玄奘譯的形態來看,現行的《瑜伽師地論》,在全體上,雖是表示它的組織是相當的統一,但其中之五部(sde lṅa)各別,到底還是保持著各自之獨立要素的;因之,與其說是把《瑜伽師地論》全體看做是一個均等的文獻,毌寧把其內容各部當做是一一獨立之論典,來處理比較好,這在文獻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關於最後三部的區別,其配列的順序,西藏譯與玄奘譯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西藏譯為中心,並依布頓之記載,來說明五部各自之內容。(關於五部之稱呼,先揭出依布頓之西藏語名稱,次再記錄與西藏譯相對應的玄奘譯名。)

(1)Saḥi dṅos gshi(D. 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應於這個西藏譯及漢譯名稱的原梵文題名,現在仍然不知。然而,於〈攝抉擇分〉中,把此部指為Saḥi dṅos gshi(本地分)之名稱,實際在使用著,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稱,是確實的。由此兩譯名稱,此部的原題,可推測為Bhūmimaula、Bhūmimula等,但是認為Bahubhūmika,可能是針對西藏譯本(D. No-4035)珂羅版中的sa maṅ po的這種臆測,可說完全是一種大誤會。所謂的sa maṅpo是形成此部實質上的大綱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簡單把它叫做「多地」(samaṅ po)而已,只不過是如此,把這當做此部全體的名稱,是不值得考慮的。此部亦簡稱為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修行階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綱之修行階位的數目,亦叫做「十七地(Sa bcu bdun、Saptadaśa-bhūmi」。Yogācāra-bhūmi的名稱,在由同名的瑜伽師們所作的先行文獻中,也是知道的;故從此部成立史的觀點看,也是重要的。所謂「十七地」,可能是為要與此先行文獻區別起見,由獨自的十七階位而命名的。被認為由真諦所譯出的《十七地論》(此論現已不存)乃是此系統之名稱。Saḥi dṅos gshi的名稱,可能是指︰意識著其餘四部皆附上bsdu ba(攝,samgrahaṇi)字而被呼叫時的基本典籍的稱呼。

那麼,此部是《瑜伽師地論》全體的基本之重要部份,佔了全體的一半。形成其綱要的所謂十七地是指︰(1)五識身相應地,(2)意地,(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無心地,(10)聞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聲聞地,(14)獨覺地,(15)菩薩地,(16)有餘依地,(17)無餘依地。據布頓看,此中,(1)至(2)是描寫作為修行基礎的心的本性(rtengyi raṅ bshin),(3)至(5)是寫心的作用方式(rten gyi ḥjugtshul),(6)至(9)是寫心的諸狀態(rten gyiskabs),(10)至(12)是寫修行本身(spyod pa),(13)至(15)是寫階段的結果(gnas skabs kyiḥbras bu),(16)至(17)是寫究竟的結果(mtharthug gi ḥbras bu)。玄奘譯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這個順序而構成的,但在西藏譯,則把13「聲聞地」和(15)「菩薩地」配置於(17)後面。不過,在本質上,這與玄奘譯並無不同。

那麼,此「聲聞地」及「菩薩地」,在歷史上是各自獨立並行的,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薩地」的別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見漢譯的同系異本,如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414~433年譯)及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424~431年譯)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種漢譯,同時是在表示著「菩薩地」被認為是經典的。此「菩薩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雲來校訂出版,而近年又由達特(N. Dutt)基於別的寫本而刊行了校訂本。再者,「聲聞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羅(K. Shukla)校訂出版。對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達且里耶(V. Bhattacharya)五識身相應地到(5)無尋無伺地之梵文校訂本等原典的話,〈本地分〉之相當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 par la dbab pa bsdu ba(D.No-4038)〈攝抉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為Vi-niscayasaṃgrahanī。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獨覺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確認(viniścaya)而集成(saṃgra-haṇī)的。真諦譯的《決定藏論》,是相當於確認(1)至(2)五識相應地及意地處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譯。真諦譯與玄奘譯之比較研究,已由宇井伯壽做過。與後續的三部同樣,〈攝抉擇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西藏譯去考察。

(3)gShi bsdu ba(D. Nos-4039,4040)〈攝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題由「菩薩地」等之引用而被確認為Vastusaṃgrahaṇī。這個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攝事分〉。這在西藏譯,大體分為二,各依其珂羅版,前者的vastu指經典(sūtra),後者指律典(vinaya),是明瞭之事。這兩者在玄奘譯,則相當於「契經事」及「調伏事」。但在玄奘譯中,叫做「本母事辨攝」之處,在西藏譯是發現不出來的。因之,布頓認為︰相當於「本母(matrika 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師地論》全部。然而,佔此二分中大半經典之vastu,可預料與《雜阿含》(Saṁyuktāgama)最有密切關係,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時,這也可能提供我們很好的資料。

(4)rNam graṅs bsdu ba(D. No-4041)〈攝異門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薩地」之引用,可確認為是Paryāyasaṃgrahaṇī。這是把經典中所說同義異語(paryāya),從善惡兩方面取出來說明的。

(5)rNam par bśad paḥi sgo bsdu ba( D.No-4042)〈攝釋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題不被確認。一般認為是Vivaraṇasaṃgrhaṇī,然始終是不出臆測之範圍。這是集成了經典解釋法的,在這個意思上看,與vivaraṇa比較起來,《釋軌論》原典中所用的vyākhyā,比較好也說不定。

布頓總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說︰五部中,(1)和(2)是表示聖典(gsuṅ 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聖典的典據(gshuṅ),(5)是表示聖典的解釋法(bśadtshul)。這五部全體,不管無著有否涉及其編纂,總是一個包含新舊各層的龐大文獻而被叫做「網羅性的論書」(rgyas pahi bstan bcos)。

〔參考資料〕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佛典研究(續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二)、《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96});楊白衣〈新羅の學僧道(遁)倫の「瑜伽師地論記」の研究〉;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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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界

瑜伽九十六卷三頁云:復有七界。一、光明界,二、清淨界,三、空處界。四、識處界,五、無所有處界,六、非想非非想處界,七、滅界。

二解: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一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而白佛言:世尊說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想非非想處界、滅界。如是七界緣何施設?世尊告曰:緣闇故,施設明界。緣不淨故,施設淨界。緣色趣故,施設空無邊處界。緣邊際故,施設識無邊處界。緣所有故,施設無所有處界。緣有身故,施設非想非非想處界。緣有身滅故,施設滅界。問:此中苾芻,依何事問?世尊復以何事而答?答:此中苾芻,依八解脫。覆相而問?佛亦以此,覆相而答。明界者:謂初二解脫。淨界者:謂第三解脫。四無色處界者:謂四無色解脫。滅界者:謂想受滅解脫。問:何故苾芻依八解脫,覆相而問?答:以彼苾芻,少欲喜足,覆藏己善;不欲令他知自有德。故作此問:問:何故世尊以八解脫覆相而答?答:欲令苾芻,意樂滿故。謂彼苾芻,作如是念:若佛為我覆相而答八解脫者;豈不善哉。由此世尊覆相而答。此中緣闇故施設明界者:闇、謂欲界緣色處貪。初二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緣不淨故施設淨界者:不淨、謂初二解脫。第三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緣色趣故施設空無邊處界者:色趣、謂第四靜慮。第四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緣邊際故施設識無邊處界者:邊際、謂空無邊處。彼住色邊際故。第五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緣所有故施設無所有處界者:所有、謂識無邊處。彼有無邊行相轉故。第六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緣有身故施設非想非非想處界者:有身、謂無所有處。此猶有生死身,非全無所有故。第七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緣有身滅故施設滅界者:有身滅、謂非想非非想處。以彼能滅無所有處有身法故。第八解脫,是彼對治;故緣彼立。


七種賢聖

顯揚三卷十頁云:論曰:補特伽羅,當知多種。今最初釋七種賢聖。謂隨信行等七。廣說如經。一、隨信行。謂如有一,性是軟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信解行。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信解行,趣向諦觀。二、隨法行。謂如有一,性是利根;純熟相續;自昔已來,恒擇法行。由此因緣,今於諸諦。隨擇法行,趣向諦觀。三、信解。即隨信行,已見聖諦。四、見至。即隨法行,已見聖諦。五、身證。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未得諸漏無餘盡滅。六、慧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未得八解脫身證具足住。七、俱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及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八十九沙門果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六頁云:何謂沙門性?此果體是何?果位差別,總有幾種?頌曰:淨道沙門性,有為無為果,此有八十九。解脫道及滅。論曰:諸無漏道,是沙門性。懷此道者,名曰沙門。以能勤勞息煩惱故。如契經說:以能勤勞息除種種惡不善法,廣說乃至故名沙門。異生不能。無異究竟趣涅槃故;非真沙門。有為無為,是沙門果。契經說此差別有四。理實就位有八十九。皆解脫道擇滅為性。謂為永斷見所斷惑,有八無間八解脫道;及為永斷修所斷惑,有八十一無間,八十一解脫道。諸無間道,唯沙門性;諸解脫道,亦是沙門有為果體。是彼等流士用果故。一一擇滅,唯是沙門無為果體。是彼離繫士用果故。如是合成八十九種。


九有情居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有九種生處,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二解 俱舍論八卷九頁云:如是分別七識住已;因茲復說九有情居。其九者何?頌曰:應知兼有頂,及無想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論曰:前七識住,及第一有,無想有情,是名為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餘處皆非。不樂住故。言餘處者,謂諸惡處。非有情類,自樂居中。惡業羅剎,逼之令住故。彼如牢獄,不立有情居。第四靜慮,除無想天,餘非有情居。如識住中識。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一頁云:有九有情居。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及一分天。是初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異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

四解 品類足論八卷二頁云:初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有情居。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於此居止,各別居止。由此顯彼受生處故;名有情居。第二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是第二有情居。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三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四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五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無想無異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六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七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八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九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此中第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有情居者:義如前說。

五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四頁云:九有情居者:云何為九?答:有色有情,有種種身,有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有種種身,有一種想;如梵眾天劫初起位。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有一種身,有種種想;如光音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有一種身,有一種想;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此中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施設,有色身,有有色處,有有色界,有色蘊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雖諸有情,不可獲,不可得,無所有,非現有;而依蘊界處假立有情,諸想等想,施設言說轉。謂有情、人意生、儒童、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故名有情。種種身者:謂彼有情,有種種顯色身,種種相,種種形;非一顯色,非一相,非一形;故名種種身。種種想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不樂想;故名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者:謂總顯示人及欲界天,故名如人及一分天。是第一者: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所居、所住、所依、所止、所樂生處。即總顯示此中所有有漏色受想行識蘊,名有情居。有色有情種種身者:義如前說。一種想者:謂諸有情,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劫將壞時,多往生上光音等天眾同分中。於彼具足意成色身,根無缺減,支分圓滿,形顯清淨,長壽久住。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劫初成時,於下空中,有空宮殿,欻然而起。有一有情,壽業福盡,從彼處沒,生下梵世空宮殿中。獨一無侶,長壽久住。時彼有情,長時住已;欻然生愛及生不樂;作如是念: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為我伴侶。當彼有情起此心願,有餘有情,壽業福盡,復從彼沒,生下梵宮;與前有情共為伴侶。時前生者,便作是念:此有情類,是我所化。我於此類,及餘世間,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者,是真父祖。時諸有情,亦作是念:我等有情,是彼所化。彼於有情及世間物,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者,是真父祖。故名一想。如梵眾天者:謂此義中,總顯生在梵眾等天,有種種身,唯有一想。劫初起位者:謂劫初生時。是第二等,義如前說。有色有情者:亦如前說。一種身者:謂彼有惰,有一顯色身,一種相,一種形;無種種顯色,無種種相,無種種形。故名一種身。種種想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故名種種想。餘如前說。有色有情一種身者:亦如前說。一種想者:謂彼有情,唯有樂想;故名一種想。餘如前說。有色有情者:亦如前說。言無想者:總顯無想。無別想者:別顯無想。此中以想而為上首,顯無一切心心所法。如無想有情天者:謂別顯示無想有想天。是第五等,義如前說。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施設,無色身,無有色處,無有色界,無色蘊故;名無色。有情者:如前說。超一切色想等,如八解脫中廣說。然於此中,唯取有漏受想行識,為有情居。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九頁云: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有情居者: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又是有情所居所住所止生處,故名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無想者:彼處長時想等滅故。則由此義名無想有情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故;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隨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無色等如前說。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問:何緣惡趣,及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非有情居?答:有作是說:彼亦應立為有情居,而不立者,是有餘說。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是世尊要略而說。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諸惡趣,當知攝在初有情居。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當知攝在第五有情居。所以者何?以地同故。有說:若處,餘樂來居;已居其中,不樂遷動;是處可立為有情居。諸惡趣中,二俱不然。但由業力,令往令住。若隨意欲,剎那不住。故不建立。第四靜慮,除無想天,餘雖樂來;而好遷動。如邊城邑,人不樂居。謂彼異生,或樂無色,或樂無想。若諸聖者或樂淨居,或樂無色,或樂入涅槃。如國邊城,恒為盜賊鄰敵侵故;貴族生財,樂轉餘處。雖留少分,以充鎮守;有諸商人,來求資貨,鎮人謂曰:此處多災,無以相瞻。商旅咸曰:此非城邑。如是無想所不攝天,惑業所驅,恒樂遷動;故不說彼為有情居。


十七種增上力建立功德

顯揚二十卷二頁云:論曰:當知由十七種增上力故;建立功德。一、由愍有情增上故。謂四無量。二、由六障淨增上故。謂解脫、勝處、遍處。此中解脫為方便,由餘故成滿。六障淨者:一、變化障清淨。由前二解脫。二、最極現法樂住障清淨。由第三解脫。淨與不淨,皆清淨顯現故。三、往還障清淨。由第四解脫。四、引無諍等聖功德障清淨。由第五解脫。五、諸漏及有障清淨。由第六第七解脫。六、寂靜最極住障清淨。當知由第八解脫。三、由知時往增上故。謂無諍功德。四、由觀察所知增上故。謂願智。五、由言教增上故。謂無礙解。六、由六處善巧增上故。謂六神通。六處善巧者:一、引攝善巧。二、審聽語言善巧。由此善巧,以彼語言,論難折伏,為說正法。三、欲解隨眠善巧。四、來善巧。五、往善巧。六、解脫善巧。七、由他信增上故。謂諸相好。八、由三障清淨增上故。謂四種遍清淨。三障者:謂所依障,所緣障,心智障。九、由一切問記增上故。謂諸力。十、由摧伏一切他論增上故。謂諸無畏。十一、由於所攝眾無偏黨增上故。謂諸不護。十二、由能攝化徒眾增上故。謂諸念住。十三、由於一切時顯現一切智者所作增上故。謂永拔習氣。十四、由於所應化不過時增上故。謂無忘失法。十五、由日夜六反觀察世間增上故。謂大悲。十六、由超過聲聞獨覺增上故。謂諸不共佛法。十七、由成諸如來所作事增上故。謂一切種妙智。


三摩呬多地

梵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此地復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三者、等持。四者、等至。如瑜伽十一卷一頁至十三卷十二頁廣說。

二解 瑜伽釋十五頁云: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故。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德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等引地說: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沈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為等引。若無心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德;而引平等根大等故;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此無有失。頌中文略,且言彼俱。其實等引,非俱亦是。後說等引,通無心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兩位俱攝,故名為通。後說無想滅盡定,亦是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一切散心。故名為局。以後說言唯靜慮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句。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位所有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意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言非三摩呬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如是二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五果

瑜伽三十八卷十三頁云:於此相中,云何為果?謂略有五。一者、異熟果。二者、等流果。三者、離繫果。四者、士用果。五者、增上果。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善趣,受異熟果。是名異熟果。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增。修習善故;樂住善法,善法增長。或似先業,後果隨轉。是名等流果。八支聖道,滅諸煩惱,名離繫果。若諸異生,以世俗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繫果。諸有一類,於現法中,依止隨一工巧業處,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賈事王書畫算數占卜等事。由此成辦諸稼穡等財利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識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增上果。眾生身分不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起自增上果;當知一切名增上果。二十二根增上作用,如攝事分,應知其相。

二解 辯中邊論下卷一頁云:已辯修位;得果云何?頌曰: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力、謂由彼器增上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愛樂、謂先世數修善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增長、謂現在數修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淨、謂障斷,得永離繫。此五如次,即是五果。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繫果。

三解 成唯識論八卷四頁云: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一卷三頁云:然契經中說:果、有五種。一、等流果。二、異熟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等流果者:謂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異熟果者:謂諸不善,有漏善法,所招異熟。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故立異熟名。離繫果者:謂無間道斷諸煩惱。此無間道,以煩惱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若無間道,以能於先來諸煩惱斷集得作證,此無間道,以彼煩惱斷但為士用果。此則總說。若別說者;苦法智忍,以彼欲界見苦所斷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苦法智品,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如是乃至道類智忍,以色無色界見道所斷十四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道類智品,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苦集滅所斷及欲界見道所斷諸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道類忍,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諸預流者,於一來果,求作證時,初五無間道,以彼五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五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第六無間道,以第六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第六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五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第六無間道,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諸一來者,於不還果,求作證時,無間道起,能斷欲界修所斷四隨眠。若斷第七及第八品;此無間道,以彼二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二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若斷第九品一無間道,以第九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第九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八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第九無間道,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諸不還者,於無學果,求作證時,無間道起,能斷色無色界修所斷六隨眠。若斷初靜慮染一品乃至九品;此九無間道,以彼九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九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自類諸道,為等流果。如是乃至離非想非非想處染前八無間道,以彼八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八解脫道,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金剛喻定,以第九品隨眠等斷,為離繫果及士用果。以初盡智品,為等流果及士用果。以後等勝諸無漏道,為等流果。以三界見所斷及下八地修所斷,并非想非非想處修所斷前八品隨眠等斷集得作證。此金剛喻定,以彼諸斷為士用果。若諸異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見修所斷染,諸無間道,以彼諸斷,諸解脫道及後等勝自類諸道,為果多少,如理應思。士用果者:若法,由彼士用故成;此法說為彼士用果。增上果者:若法、由彼增上所起;當知此法是彼增上及增上果。是餘增上非增上果。謂後生諸法,是前法增上及增上果。前生諸法,是後法增上非增上果。未來諸法,是過現法增上及增上果。過現諸法,是未來法增上非增上果。未來現在法,是過去法增上及增上果。過去諸法,是未來現在法增上非增上果。


五事與解脫勝處遍處分別

瑜伽七十二卷十七頁云:問:依能解脫相及麤重二種縛故;立八解脫。於五事中,用誰為自性?以誰為所緣?於誰為增上?答:用世間出世間正智為自性。初及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即諸色中,以攝受相及彼真如相,為所緣。次四種、各以自相為所緣,及彼真如為所緣。最後、無所緣。於能引發一切聖神通功德為增上。又修觀者、於諸色相及無色相,為自在障之所障故;為斷彼障,起此觀行。諸勝處中,前四、如初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由諸色相、難可勝故;於此事中,能勝伏時;於無色相,亦得勝自在。又此中言勝知勝見,謂諸聖者,由正作意思惟諸色真如相故;得勝知見。若諸異生,即不如是。問:若爾;異生云何名勝?答:由三種想故。謂於淨不淨色,由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待故。於淨不淨色,由展轉相隨想、展轉相隨故。於淨不淨色,由清淨一味想。此最後勝。異生、聖者、二所共得。又十遍處、由勝處所緣力,應知其相。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為所緣,及彼真如相為所緣。又空識無邊處相為所緣,及彼真如相為所緣。若不爾者:由所依止,不遍滿故;能依不應得成遍滿。由彼所緣真如之相,所緣境界,極遍滿故;得名遍滿。由勝遍滿二種勢力,令諸解脫,亦得清淨。又能引發一切眾聖神通功德。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

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

三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謂於內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於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故。謂見者名想現在前行。餘如前釋。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第二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二。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四應證法

集異門論七卷六頁云:四應證法者:謂或有法、是身應證;或復有法、是念應證;或復有法、是眼應證;或復有法、是慧應證。云何有法是身應證?答:謂八解脫、是身應證。云何有法是念應證?答:謂宿住事、是念應證。云何有法是眼應證?答:謂死生事,是眼應證。云何有法是慧應證?答:謂諸漏盡、是慧應證。


有色觀諸色解脫

八解脫中說。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有色觀諸色解脫?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乃至為解脫變化障。有色者:謂於內身,未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故。觀諸色者,謂以意解觀見好惡等色故。解脫者:謂能解脫一切變化障故。

三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若有色觀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若有色觀諸色。第一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身證

顯揚三卷十頁云:五、身證。謂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未得諸漏無餘盡滅。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九頁云: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德、立身證名?頌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說彼但名身證?以心無故。依身生故。理實應言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得及智,現前證得身寂靜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八頁云:問:何故名身證?答:由彼以身證八解脫、未以慧盡諸漏;故名身證。


身證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四頁云:云何身證補特伽羅?謂有補特伽羅、於八解脫,順逆入出身作證,多安住;而未能得諸漏永盡。是名身證補特伽羅。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六頁云:身證補特伽羅者:謂諸有學、已具證得八解脫定;即不還果,說名身證。由身證得八解脫定,具足住故。八解脫者:謂有色觀諸色等,後當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三頁云:云何身證補特伽羅?謂信勝解、或見至,以身具證八解脫,未以慧盡諸漏。彼捨信勝解、或見至,得身證。問:彼於爾時,何所捨得?外國諸師、作如是說: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信勝解,或見至名。得名者:得身證名。捨道者:捨信勝解,或見至道。得道者:得身證道。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此捨名得名;非捨道得道。信勝解等、得滅定時,不捨不得無漏道故。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六卷十二頁云:云何身證補特伽羅?答:若補特伽羅、雖於八解脫,身已證具足住;而未以慧永盡諸漏。是名身證補特伽羅。


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三頁云: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三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者:云何超一切無所有處?答:將欲趣入非想非非想處時,於一切無所有處,皆能超越,平等超越,最極超越。是故說為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者。問:此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加行云何?修觀行者,由何方便,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答:初修業者,創修觀時,先應思惟無所有處為苦麤障,後應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為靜妙離。彼既思惟無所有處為苦麤障,亦復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為靜妙離故;心便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非想非非想處。彼心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非想非非想處故;未能住心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為攝散動馳流心故;專繫念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相。思惟此相,精勤勇猛,乃至令心相續久住;由斯加行,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精勤數習此加行已;復進修行此定方便。謂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既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心便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此是非想非非想處。由心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如是非想非非想處,無二無轉;便能證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第七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七。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皆名解脫。


空無邊處解脫

八解脫中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色想者:云何色想?答:眼識身相應諸想、等想性、現想性、已想性、已現想性、當想性、當現想性;是名色想。復次有說五識身相應諸想等想,乃至廣說;是名色想。今此義中,眼識身相應諸想等想、乃至廣說;是名色想;入此定時,於彼色想,皆能超越,平等超越,最極超越。是故說超一切色相。滅有對想者:云何有對想?答:四識身相應諸想等想,乃至廣說;是名有對想。復次有說五識身相應諸想等想,乃至廣說;是名有對想。復次有說瞋恚相應諸想等想、乃至廣說;是名有對想。今此義中,四識身相應諸想等想乃至廣說;是名有對想。入此定時,彼有對想、已斷,已遍知;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是故說為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者:云何種種想?答:有覆纏者、所有染汙色想聲想香想味想觸想、諸所有想,若不善諸所有想,若非理所引諸所有想,能障礙定;如是一切,名種種想。入此定時,於種種想、不引發,不隨引發,不等引發;不思惟,不已思惟,不當思惟;由斯故說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者:問:此空無邊處解脫加行云何?修觀行者、由何方便,入空無邊處解脫定?答:初修業者,創修觀時,先應思惟第四靜慮,為麤苦障;後應思惟空無邊處,為靜妙離。彼既思惟第四靜慮為麤苦障,亦復思惟空無邊處為靜妙離故;心便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空無邊處。彼心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空無邊處故;未能住心,入空無邊處解脫定。為攝散動馳流心故;專繫念思惟空無邊處相。思惟此相,精勤勇猛,乃至令心相續久住。由斯加行,入空無邊處解脫定。精勤數習此加行已;復進修行此定方便。謂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既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心便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此是空無邊處。由心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如是空無邊處,無二無轉,便能證入空無邊處解脫定。第四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四。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皆名解脫。


定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瑜伽二十六卷十二頁云:云何由定差別建立補特伽羅?謂身證補特伽羅,於八解脫,身已作證具足安住;而未獲得諸漏永盡。當知如是補特伽羅,於有色觀諸色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空無邊處解脫,識無邊處解脫,無所有處解脫,非想非非想處解脫,想受滅解脫,已能順逆入出自在。如是名為由定差別建立補特伽羅。


命者與身為一為異

俱舍論三十卷三頁云:昔有大德,名曰龍軍。三明六通,具八解脫。於時有一畢鄰陀王,至大德所,作如是說:我今來意,欲請所疑。然諸沙門,性好多語。尊能直答;我當請問。大德受請。王即問言:命者與身為一為異?大德答言:此不應記。王言:豈不先有要耶?今何異言,不答所問。大德質曰:我欲問疑。然諸國王,性好多語。王能直答,我當發問。王便受教。大德問言:大王宮中諸菴羅樹所生果味,為醋為甘?王言:宮中本無此樹。大德復責:先無要耶?今何異言,不答所問。王言:宮內此樹既無;寧可答言果味甘醋。大德誨曰:命者亦無。如何可言與身一異。佛何不說命者都無?亦觀問者阿世耶故。問者或於諸蘊相續;謂為命者;依之發問。世尊若答命者都無;彼墮邪見。故佛不說。彼未能了緣起理故。非受正法器,不為說假有。理必應爾。


迦濕彌羅國

西域記三卷十三頁云:迦濕彌羅國,週七千餘里。四境負山,山極峭峻。雖有門徑;而復隘狹。自古鄰敵,無能攻伐。國大都城,西臨大河,南北十二三里,東西四五里。宜稼穡,多花果。出龍種馬、及鬱金香、火珠、藥草。氣序寒勁,多雪少風。服毛褐,衣白。土俗輕僄,人性懦怯。國為龍護,遂雄鄰境。容貌姘美,情性詭詐。好學多聞,邪正兼信。伽藍百餘所,僧徒五千餘人。有四窣堵波。并無憂王建也。各有如來舍利升餘。國誌曰:國地、本龍池也。昔佛世尊,自烏仗那國降惡神已;欲還中國,乘空當此國上,告阿難曰:我涅槃之後,有末田底迦阿羅漢、當於此地、建國安人,弘揚佛法。如來寂滅之後,第五十年,阿難弟子末田底迦羅漢者,得六神通,具八解脫。聞佛懸記,心自慶悅。便來至此,於大山嶺宴坐林中,現大神變。龍見深信,請資所欲。阿羅漢曰:願於池內,惠以容膝。龍王於是縮水奉施。羅漢神通廣身,龍王縱力縮水,池空水盡。龍翻請地,阿羅漢於此西北,為留一池,週百餘里。自餘枝屬,別居小池。龍王曰:池地總施,願恆受供。末田底迦曰:我今不久無餘涅槃,雖欲受請;其可得乎。龍王重請五百羅漢,常受我供,乃至法盡。法盡之後,還取此國,以為居池。末田底迦、從其所請。時阿羅漢既得其地;運大神通力,立五百伽藍。於諸異國,買鬻賤人,以充役使,以供僧眾。末田底迦入寂滅後,彼諸賤人、自立君長。鄰境諸國、鄙其賤種,莫與交親。謂之訖利多。(唐言買得)今時泉水已多流濫。


能有所證

瑜伽二十五卷一頁云:云何名為能有所證?謂能證得勝無常想、無常苦想、苦無我想、厭逆食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有過患想,斷想、離想、滅想、死想、不淨想、青瘀想、膿爛想、破壞想、脹想、噉食想、血塗想、離散想、骨鎖想、觀察空想。復能證得最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苾芻、第四靜慮、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最後非想非非想處。又能證得慈、悲、喜、捨;或預流果,或一來果,或不還果;或神境通,或宿住通,或天耳通,或死生通,或心差別通。或阿羅漢,具八解脫靜慮等定,有大堪能,具大勢力,能善為他現三神變,教授教誡。三神變者:一、神力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導神變。如是名為能有所證。


俱解脫

顯揚三卷十頁云:七、俱解脫。謂已得諸漏無餘盡滅;及於八解脫,身證具足住。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四卷四頁云:問:何故名俱解脫?答:障有二分。一、煩惱障,二、解脫障。於二分障,心解脫故;名俱解脫。問:若先得阿羅漢果,後得滅定者;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漏耶?無漏耶?有說:有漏。以無漏心、得盡智時,已解脫故。評曰:應作是說:有漏、無漏、俱得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種。一者、行世解脫,二者、在身解脫。彼未得滅定時,入出定心,不得行世。不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故名解脫。是故有漏無漏二心,俱得解脫。


俱解脫補特伽羅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四頁云:云何俱解脫補特伽羅?謂慧解脫、或見至、或身證、以身具證八解脫,亦以慧盡諸漏。彼捨慧解脫、或見至、或身證,得俱解脫。若先得阿羅漢果,後得滅定;彼捨慧解脫,得俱解脫。但捨名得名,非捨道得道。如捨信勝解等得身證說。若先得滅定,後得阿羅漢果;彼捨身證,得俱解脫。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身證名。得名者:得俱解脫名。捨道者:捨修道。得道者:得無學道。若諸菩薩、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彼盡智時,捨見至,得俱解脫。捨名得名,捨道得道。捨名者:捨見至名。菩薩修位、名見至故。得名者:得俱解脫名。諸佛皆是俱解脫故。捨道者:捨修道。得道者:得無學道。西方師說:菩薩學位、先起滅定,後得菩提。彼捨身證,得俱解脫。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菩薩學位、未起滅定;故盡智時、定捨見至,得俱解脫。必無鈍根未得滅定得盡智時,成俱解脫;故無捨信勝解、得俱解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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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八背捨

又名八解脫。見八解脫條。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