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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因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修成佛的因,修了成佛的因,才能結成佛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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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不退

(名數)一位不退,既修得之位次不退失也。二行不退,於所修之行法不退失也。三念不退,於正念不退轉也。此三不退配於菩薩之行位,依諸宗而異。據法相大乘,則依萬劫修因,入十住之位,雖識觀成就,無復退墮惡業流轉生死之位,謂之位不退。既入初地成就真唯識觀於利他之行不退失,謂之行不退。八地已去,得無功用智念念入真如海,謂之念不退(西方要決之十住毘婆沙論)。又天台一家,自別教之初住至第七住為位不退,此間斷見思之惑,而永超三界之生死也。自第八住至十迴向之終為行不退,此間破塵沙之惑,而不退失利他也。初地以上為念不退,斷無明之惑,而不失中道之正念也。如配之於圓教,則自初信至第七信為位不退,自第八信至第十信之終為行不退,初住已上為念不退。觀經妙宗鈔下曰:「若破見思名位不退,則永不失超凡假。伏斷塵沙名行不退,則永不失菩薩之行。若破無明名念不退,則不失中道正念。」

(名數)見不退條。


三佛性

(名數)一自性住佛性,真如之理,自性常住無有變改,一切眾生,本有此性,名為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眾生必假修習智慧禪定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佛性,是名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至於果位時,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現,是名至德果佛性。見華嚴孔目章。

(名數)佛性雖常住不變,然為他修證,分三義:一、自性住佛性,一切眾生本有之,為自性而常住者。三惡之眾生,唯具此一。二、引出佛性依修行之功,而本有之佛性漸為引出者。三乘之行人具之。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而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發者。即諸佛之佛性也。見華嚴孔目章二。


三病

(名數)一、貪病,修不淨觀可治。二、瞋病,修慈悲觀可治。三、癡病,修因緣觀可治。見涅槃經三十九。

又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是為無佛性。此為難治之三病。見涅槃經十一。


三輪相

(名數)就布施言,以施者受者與施物謂之三輪。此三輪之相存於意中,稱為有相之三輪,而非真檀波羅蜜之行。滅此三輪,住於無心而行之施,為三輪清淨之檀波羅蜜。金剛經曰:「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能斷金剛經論上曰:「攝伏在三輪,於相心除遣。(中略)此顯所捨之物及所施眾並施者於此三處除著想心。」心地觀經七曰:「三輪清淨是檀那,以此修因德圓滿。」


二乘異同

(雜語)法華玄贊五論三同七異,謂三同者:一、同斷煩惱障,二、同悟生空之理,三、同得假之擇滅無為。七異者:一、聲聞根性鈍,緣覺根性利,二、聲聞依佛而出離,緣覺自覺而出離,三、聲聞藉聲教,緣覺觀法理,四、聲聞觀四諦,緣覺觀十二因緣,五、聲聞分四果,緣覺唯一果,六、聲聞練根三生乃至六十劫,緣覺練根四生乃至百劫,七、聲聞為說法,緣覺現神通。大乘義章十七末辨五同六異,謂五同者:一、見理同,同見生空之理也。二、斷障同,同斷四住之惑也。三、修行同,同修行三十七道品也。四、得果同,同得盡智無生智之果也。五、證滅同,同證有餘無餘之涅槃也。六異者:一、根異,利與鈍也,二、所依異,依師與不依師也。三、藉緣異,藉教法與藉事相也。四、所觀異,四諦與十二因緣也,五、向果異,四向四果與一向一果也。六、通用異,神通之境界狹與廣也。法華嘉祥疏八判七同十一異,謂七同者:一、斷惑同。同斷見思之二惑也,二、出義同,同出三界也。三、智同,依大品則同得一切智,依小乘則同得盡智無生智也。四、涅槃同,同得有餘無餘之涅槃也。五、見同,同見四諦之理也。六、同知,同知過去未來八萬劫之事也。七、同名。同名小乘也。十一異者:一、根有利鈍,二、修因有短長,三、時有異,聲聞與同世,緣覺不然,四、有悲無悲,聲聞如鹿,但見自身,故無悲,緣覺如羊,顧念其子,故有少悲,五、福德厚薄,聲聞之身或有相好,或無相好,緣覺之身,必有相好,六、印字有無,緣覺手中有十二因緣之因字,聲聞手中無四諦之印字,七、現通說法異,緣覺為人現通,聲聞為人現法,八、利益淺深,聲聞之化度,能使人得七賢七聖,緣覺之化度,不能使人得法已上之益,其所以然者,聲聞與同世,眾生福德利根,緣覺出於無佛世,眾生薄福鈍根,且不堪多說也。九、神通之境界,聲聞狹而緣覺寬,十、出處異,聲聞出於人世而緣覺隱處山林,十一、漸頓異,聲聞漸得四果,緣覺頓證一果。法華文句七,明六同十異,謂六同者:一、同出三界,二、同證盡智無生智,三、同斷見思之正使,四、同得有餘無餘之涅槃,五、同得一切智,六、同名小乘。十異者:一、行因之久近,二、根之利鈍,三、從師與獨悟,四、悲之有無,五、相好之有無,六、觀之略廣,謂四諦與十二因緣也。七、利益之淺深,聲聞使人得四界,緣覺不能得法,八、一在佛世,一不然,九、緣覺頓證一果,聲聞漸證四果,十、緣覺多現通,少說法,聲聞不定也。


八諦

(名數)法相宗於世俗諦開四重,於勝義諦立四重,世俗勝義,合為八諦。瑜伽論六十四明兩種之四諦,唯識論九說勝義之四諦。世俗之四諦者,一世間世俗諦又名有名無實諦。瓶衣軍林等之假法也。是為隱覆真理世谷之法,故曰世間。為凡法之認為實有者,故曰世俗。二道理世俗諦,又名隨事差別諦,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種種差別之法門也。一一法門,順於道理。故曰道理。事相差別易見,故名世俗,三證得世俗諦,又名方便安立諦。以佛之方便安立知斷證修之苦等四諦也。是為行人證悟之法,故曰證得,因果之相狀,分明可知,故名世俗。四勝義世俗諦,又名假名非安立諦。二空真如也(空我而得之真如,空法而得之法空真如也),是離諸相(非安立之義),而為聖智所覺,故云勝義,尚以假相安立,體非離言(假名之義),故名世俗。勝義之四諦者,一世間勝義,又名體用顯現諦。即第二俗三科等之法也。事相麤顯,猶可破壞,故曰世間,為聖者所知,異於第一之俗,故名勝義。二道理勝義,又名因果差別諦。即第三俗苦等之四諦也。知斷證修因果之差別,謂之道理,無漏智之境界,異於前第二俗,故名勝義。三證得勝義諦,又名依門顯實諦。即第四俗之二空真如也。依聖智詮空門觀而顯理,故曰證得,凡愚不側,勝於前第三俗,故名勝義。四勝義勝義諦,又名廢詮談旨。即一真法界也。妙體離言,超法相,故曰勝義。為聖智之內智,勝於前第四俗,故復曰勝義。見義林章二末。

(名數)法相宗所立之真俗八諦也。詳條。


四種布施

(名數)一筆施,見人之發心書寫經典。以筆施之,助成善緣也。二墨施,見人書寫經典,以墨施之,助成善緣也。三經施,刊造經板,施與於人,使之讀誦也。四說法施,說法使人聞之而修因證果也。見菩薩善戒經一。


因修

(術語)因地之修行(修行佛因之位為因地),又修行成佛之因也(本為修因,對於果證而顛倒其句耳)。慈恩傳序曰:「示之以因修,明之以果證。」


帝釋

(天名)忉利天之主也,居須彌山之頂喜見城,統領他之三十二天(忉利天譯三十三天),梵名釋迦提桓因陀羅Śakra devānām indra,略云釋提桓因。新譯之梵名,釋迦提婆因達羅。釋迦譯能,天帝之姓,提桓者天,因陀羅者帝,即能天帝也,今反轉梵語而謂為帝釋,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之一眾也。大日經一曰:「初方釋天王,安住妙高山,寶冠被瓔珞,持跋折羅印,及諸餘眷屬,慧者能分布。」同疏五曰:「於東方五頂之南當畫因陀羅釋天之主,坐須彌山,天眾圍繞。首戴寶冠,身被種種瓔珞,持跋折羅。及諸餘眷屬,謂舍指夫人,及六欲天等,是如圖中所示也。」法華義疏二曰:「釋提桓因者,具足外國語應云釋迦提桓因陀羅,釋迦為能,提桓為天。因陀羅為主,以其在善法堂治化稱會天心,故為能天主。」法華玄贊二曰:「梵云釋迦提婆因達羅,釋迦,姓也,此翻為能。提婆,天也。因達羅,帝也。正云能天帝。釋提桓因,云天帝釋,俱訛倒也。此在妙高山頂而住,三十三天之帝主也。過去字憍尸迦,此云繭兒,名阿摩揭陀。此云此毒害,即摩揭陀國過去帝釋修因之處用為國名。」


性橫修縱

(術語)台家所說法報應之三如來,正了緣之三佛性,行智理之三法,法般解之三德等,在圓教為不縱不橫,在別教為縱橫差別,約之於性修因果二門,而謂之性橫修縱,因縱果橫。性橫修縱者,就三德明之,則此三齊為性德,般若解脫之二德不更為智斷之修用,三法自立,互不相融,如三帝王之鼎立,故謂之為橫。而其修成時,更起緣因了因之功以相資助,故先法身,次般若,後解脫,次第顯發。謂之為修縱。因縱果橫者,在因而行時,行智理次第資發,故謂之為因縱。如前之修縱。至果則性德三身一時顯發,故謂之果橫。如前之性橫。蓋橫者以別異之義而名,縱者以次第之義而名也。文句九曰:「若但性德三如來是橫,修德三如來是縱。」同記曰:「別教雖有性德之語,三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別義。若三在修前後而得,道理成縱。」光明記一曰:「行智理三,次第資發,修時縱也。法報應三,果中齊顯,證時橫也。」如斯在別教非橫即縱者,以不知三德修性之關係故也。在圓教為不縱不橫。蓋三德俱為性具者圓教之意以為般若解脫雖在於性而有修用之功,何則?九界之惑業,為性惡之德,惑業之性,即般若解脫之性德,故由迷言之,雖為惑業,由解言之,即為緣了。可以知圓教之二德雖在於性,而有修用之功矣。故此三德本來有性修之關係,一性如帝王,二修如二臣,一性具二修,即成不橫之義也。然別教以為九界迷妄之惑業,性雖於理不離,而相與理別,三性共為此惑業所覆,橫凝在性,不為二德二修之用,故三德各別,成性橫之義也。又圓教雖言般若解脫即緣了之二修為修德,然非如別教在理性之外,乃為性所具之本有之德,故即於是性。如此二修即於一性故成不縱之義。別教於惑業之外,別修成了緣之德,則必為前後,故成修縱之義也。妙宗鈔二曰:「三雖性具,緣了是修。二雖是修,非適今有。二若非修,三法則橫。二若非性,三法則縱。」


悉地

(術語)譯曰成就,但成就有所成能成之別,通於世出世之法,三密相應,因而成就之妙果,以梵語謂之悉地,為成就其妙果,使三密相應之因行,以漢語謂之成就。大日經疏十二曰:「悉地是真言妙果,為此果故而修因行故,此中成就者是作業成就。」大日經供養法疏上曰:「悉地者成就,亦云成菩提。」大日經義釋五曰:「當得成就一切悉地。」


憍尸迦

(天名)Kausika,又曰憍支迦。帝釋之姓。雜阿含經四十曰:「比丘復白佛言:世尊何因何緣,釋提桓因復名憍尸迦?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為憍尸族姓。以是因緣故,彼釋提桓因,復名憍尸迦。」智度論五十六曰:「昔摩訶陀國中,有婆羅門,名摩訶,姓憍尸迦,有福德大智慧。知友三十三人,共修福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第二天上。摩伽婆羅門為天主,三十二人為輔臣。以三十三人故,名為三十三天。喚其本姓,故言憍尸迦。」法華玄贊二曰:「過去字憍尸迦,此云璽兒,名阿摩揭陀,此云無害毒,即摩揭陀國,過去帝釋修因之處,用為國名。」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術語)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脫,五解脫知見,是謂之五分法身。戒定慧三者如上。解脫者自慧斷惑,解惑之繫縛,即涅槃之事。解脫知見者,認已解脫之智慧也。是前三者為修因,後二者結果也。於結果中舉涅槃之智慧者。以此五種之法為佛之身體,故云法身。三身中之法身即小乘所立。見大乘義章二十本。


摩竭陀

(地名)Magadha,又作摩訶陀,摩竭提,摩伽陀。中印度國名,王舍城所在。譯言持甘露,善勝,無惱,無害等。或為星名。或為古仙人或帝釋前身之名。仁王經吉藏疏一曰:「摩訶陀者,名持甘露處。」西域記七曰:「摩竭陀國,舊曰摩伽陀,又曰摩竭提,皆訛也。」玄應音義一曰:「摩竭提,或云摩竭陀,亦言默偈陀,又作摩伽陀,皆梵音訛轉也。正言摩揭陀,此譯云善勝國,或云無惱害國。一說云:摩伽星名,此言不惡,主十二月。陀者處也,名為不惡處國,亦名星處國也。揭音渠謁反。」同二十一曰:「摩揭陀,舊云摩伽陀,或言摩竭陀,又作摩竭提,皆梵音轉耳。摩伽此云露,陀此云處,名甘露處國。上古諸天與阿修羅鑽海水甘露,安置此國,故以名焉。又摩竭陀,是人名。往昔有人,於此修功德得生天上,逐本為名,亦言善勝國,又名星處國也。」慧苑音義上曰:「摩竭提者,或云摩伽陀,或云摩揭陀,或云墨竭陀,此之多名由依八轉聲勢呼名致異,然其意義大略不殊。或有釋云:摩者不也,竭提至也,其國將謀兵勇,鄰敵不侵至也。又有云:摩也,竭提聰慧也,言聰慧之人其國內也。又有云:摩大也,竭提體也,謂五印度中此國最大,統攝諸國,故名大體也。釋云:摩無也,竭提害也,此國法不行刑戮,有其犯死罪者送置寒林耳。」法華玄贊二曰:「帝釋,過去字憍尸迦,此云璽兒,名阿摩揭陀。此云無毒害,即摩揭陀國過去帝釋修因之處,用為國名。彼國古名致甘露處,即劫初帝釋與阿修羅戰,以山為鑽,鑽乳海得甘露,致於此國,因以為名焉。」梵語雜名曰:「摩娜尾沙野。」


本門事觀

(術語)日本日蓮宗之意,法華本二門之法體,不出十界十如三世間。然門明九界之修因門,故以心為法本,使十界十如三千之事法,悉歸於一心,一心三觀一念三千之妙觀,使行人開覺法界唯心。故約於空門理觀歸於唯一心性。使泯絕他之事相也。本門明佛界之感果門。故以身為法本,使十界十如三千之事法悉歸於一身,使行人開覺法界唯一身。故約於有門事觀,直指事之十界依正,而作自己之全身,以為本覺之圓體。此中天台宗以門之理觀為主,日蓮宗以本門之事觀為旨。故定經體,台祖直以法性之冥理為體,日蓮以一經所詮之義為體(所詮之義者,神力品「以要言之。如來一切皆於此經宣示顯說。」是曰四句之結要:第一句結妙之名,第二句結妙之用,第三句結妙之體,第四句結妙之宗,以示一經之所詮在名用體宗之四,加之以能詮之經文即名體宗用教之五重玄義也。故日宗以此所詮之四法定為經體。不別立理性之法界以為經體),故台家欲開悟此法性之冥理,依門之理性,立一心三觀一念三千之理觀。日蓮欲證即身成佛之實事,依本門之事成,制唱題之妙行。夫經題之五字,已含攝一經所詮宗體字用之全體,經題即本二門之妙法,然則信解經題即信解十界之依正本有常住之相也。十界之依正者,即信解吾一身也。是豈非即身成佛耶。故末代凡夫,欲即身成佛,則宜一心唱念題目,一心信受之力,會於任運之妙法,是以唱題之事相為門,入於本門之妙法,故謂為本門之事觀。


果頭

(術語)修因得果,果在因之上故謂為果頭。與果上同。四教儀集註下曰:「修因克果,果在於上,故曰果頭。」


滅道

(術語)滅諦與道諦也。滅者,滅生死因果之涅槃也,道者證涅槃之正道也,滅為果而道為因,謂之無漏之因果,又曰還滅之因果。先果後因者,先示果使生欣求之念,因以修因也。


無作三身

(術語)天台圓教之三身也。如法相宗權教,修因感果之佛,為報三大劫修行之因而成之佛,故謂之為有為法佛。圓教之佛,三身皆為本有自爾之性佛,非因行之造作,故謂之為無作三身。守護國界章下之中曰:「有為報佛,夢裏權果。無作三身,夢前實佛。」


禪那

(術語)譯曰思惟修。新譯曰靜慮。與禪定同。心定一境而審為思慮者。是為色界所屬之心德,不具欲界之心,離欲界之煩惱,乃可得之。思惟修者,為寄於因之名,一心思惟研修為因,乃得此定心,故名為思惟修,靜慮者就當體而名之,其禪那之體為寂靜而亦具審慮之用,故曰靜慮。靜即定,慮即慧也。定慧均等之妙體曰禪那。次第禪門一上曰:「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大乘義章十二曰:「上界靜法審觀方成,名思惟修。」俱舍論二十八曰:「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是寂靜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如實了知。」同光記十八曰:「由定寂靜慧能審慮。(中略)南,此云靜慮,舊云禪。或云禪那,或云持阿那,皆訛也。(中略)婆沙八十三云:靜謂等引,慮謂觀,故名靜慮。」(等引為定之異名)。修得此禪那,則死後必生於色界之四禪天。外道為生天而修之。佛者為依此發無漏智而修之。欲成就之。必脫離欲界生得之散心妄念,外道佛法,其揆一也。梵Dhyāna。

又(河名)Jamna Jnmna,在印度。發源西部喜馬拉雅山中。南東流經特里阿固拉阿拉哈巴等處。而會於恒河。長八六○哩。聯以運河。以便灌溉。灌域約一一八○○○方哩。


菩薩藏

(術語)二藏之一。大乘經之都名。法華華嚴等諸大乘經,含藏大乘菩薩修因證果之法,故名菩薩藏。


釋提桓因

(天名)又云釋迦提婆因提,釋迦因陀羅,釋迦羅因陀羅,賒羯羅因陀羅,釋迦提桓因陀羅,新云釋迦提婆因陀羅,釋迦提婆因達羅。梵音Sakra Kevānāmlndra,釋羅為名,譯曰能,提婆譯曰天,因陀羅譯曰主,又曰帝,即能天主。住於須彌山頂上,忉利天(即三十三天)之主也。略稱釋帝與帝釋。舊音之釋提桓因者,釋之一字寫釋羅,提桓之二字,寫提婆,因之一字寫因陀羅。智度論五十四曰:「釋迦秦言能,提婆秦言天,因提秦言主。」慧苑音義上曰:「釋迦者能也,因陀羅主也,言其能為天主。」慧琳音義二十五曰:「釋提桓因,具云釋迦提婆因陀羅,此云能仁天主。」觀音經義疏下曰:「帝釋是地居天主也,具云釋迦提桓因陀羅。釋迦言能,提桓只是提婆,提婆即是天,因陀羅名主,能作天主。」法華玄贊二曰:「梵云釋迦提婆因達羅,釋迦姓也,此翻為能,提婆天也,因達羅帝也,正云能天帝。釋提桓因云天帝釋俱訛例也,此在妙高山頂住,三十三天之帝王,過去字憍尸迦,此云璽兒,名阿摩揭陀,此云無害毒。即摩揭陀國過去帝釋修因之處,用為國名,彼國古名致甘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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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二種身土

身,即能依之色身;土,即所依之國土。據佛地經論卷一載,二種身土即:(一)自受用身土,指自己修因之所感,稱性受用,種種法樂,自在無礙,故身名自受用身,亦稱圓滿報身;土名自受用土,亦稱實報莊嚴土。此自受用身土為諸佛如來之所感,諸大菩薩雖可得聞,而不能見。(二)他受用身土,指他機之所感見。乃諸佛如來為令諸菩薩眾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或劣,或大或小,轉變不定,令他受用。 p226


八藏

(一)佛所說之聖教分為八種,即:(一)胎化藏,乃說佛在胎中化現之經。(二)中陰藏,乃說從逝世至次生間中有(中陰)之經。(三)摩訶衍方等藏,即大乘經。(四)戒律藏,即律典。(五)十住菩薩藏,乃說菩薩修因證果之大乘經。(六)雜藏,雜說三乘及人天修因證果等之大小乘經。(七)金剛藏,乃說等覺菩薩修因證果之經。(八)佛藏,乃說諸佛所說法、神通變現,以化度眾生之大乘經。〔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

(二)大小乘各有經、律、論、雜等四藏,合稱為八藏。即:(一)經藏,即四阿含經。(二)律藏,即四分(比丘法、比丘尼法、受戒法、滅諍法)、十誦律等。(三)論藏,即阿毘曇等論。(四)咒藏,即除一切疾病陀羅尼、辟除諸惡陀羅尼等。(以上四者,是為小乘聲聞四藏)(五)經藏,即妙法蓮華經、大方廣佛華嚴經等。(六)律藏,即菩薩善戒經、梵網經等。(七)論藏,即大智度論、十地經論等。(八)咒藏,即楞嚴咒、大悲咒等。(以上四者,是為大乘菩薩四藏)〔大乘義章卷十三藏義〕 p315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三不退

修行佛道之過程中,以既得悟之功德而入於不退失之地位,稱為不退。三不退,即位不退、行不退、念不退。(一)位不退,既修得之位不退失。(二)行不退,於所修之行法不退失。(三)念不退,於正念不退轉。此三不退配以菩薩之行位,諸宗說法不一。法相宗以依萬劫修因入十住之位,成就唯識觀,無復退墮惡業流轉生死之位,稱為位不退;既入初地,成就真唯識觀,於利他之行不退失,稱為行不退;八地以上,得無功用之智,念念入真如海,於定散中恆常自在,稱為念不退。天台宗則以別教之初住至第七住為位不退,於此間斷滅見思之惑而永超三界之生死;以第八住至十迴向之終為行不退,於此間破除塵沙之惑而不退失利他之心;以初地以上為念不退,此時既斷無明之惑,永不退失中道之正念。如配以圓教,則初信至第七信為位不退;第八信至第十信之終為行不退;初住以上為念不退。

另據吉藏之法華義疏卷一載,三不退之異說有四:(一)十住位中,第七住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二乘地,稱位不退;十地之中,第七地菩薩所作之修行不再退轉,稱行不退;第八地以上之菩薩入無功用道,自然進道而不動念,稱念不退。(二)外凡六心稱為位退,七心以上稱位不退,餘二者如同前釋。(三)習種性,稱位不退;道種性,解行純熟,稱行不退;初地以上得無生忍,不復生心動念,稱念不退。(四)十信十住是信不退,十行是位不退,十迴向是行不退,十地是念不退。三不退若加上處不退,即為四不退。〔法華義疏卷二、維摩經略疏卷一、法華玄義卷四上、法華文句記卷二中〕(參閱「不退」984) p529


三句階段

略稱三句。乃因、根、究竟,或因、行、果等三句之意。係密宗從修因至佛果之階段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等三句表示。大日經所說之甚深祕密之義,盡在此三句。(一)菩提心為因,菩提心即是白淨信心之義,眾生本有之佛性,圓具自行化他因果之功德,出過一切之戲論,如淨虛空,得深信力,離疑惑之心,能入佛海,萬行功德從此增長。(二)大悲為根,「悲」為梵語 karunā(音譯迦盧拏)之意譯;ka 是苦之義,runā是剪除之義。即慈如廣植嘉苗,悲如芸除草穢。又根為能執持之義,猶如樹根執持莖葉花果,使不傾拔。即行者以遍一切處淨菩提心普作佛事,發起悲願,迴向群生,由自之善根及如來加持法界之力,所為之妙業皆得成就。即行者所修之萬行,由大悲故,任運開發。(三)方便為究竟,即萬行圓極無可復增,應物之方便自在,垂化法界,究盡能事。即醍醐之妙果,三密之源。

若以三句配列五轉,則菩提心為因,配於發心;大悲為根,配於修行;方便為究竟,配於菩提、涅槃、究竟。若配列三部,則因配蓮華部能藏,根配金剛部智德,究竟配佛部圓滿。

又就此三句之相狀,金剛薩埵發起九種之問:(一)菩提心之生(體),(二)菩提心之相(相),(三)心之續生(淨心),(四)心之相(染污心),(五)時(修行所經),(六)功德聚(本有功德),(七)修行(能行),(八)異熟心(無記心),(九)心之殊異(修得淨心)。前六者就法問,後三者乃就人問。此九種之問又稱九句對問。〔大日經卷一、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一、菩提心論、大日經疏卷一、卷二〕 p542


三因

(一)指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此三心乃往生淨土之正因,故稱三因。〔往生禮讚偈〕(參閱「三心」532) 

(二)佛性論卷二,依覺悟佛果之次第所立,三因即:(一)應得因,依真如空理而修因行,應得菩提之果,故稱應得因。(二)加行因,依菩提心加功用行,以此為因,即能證得法身之果。(三)圓滿因,由加行而因行圓滿,故稱圓滿因。此三因中,應得因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因則以有為願行為體。又應得因中,具有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等三種佛性。住自性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指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即無學聖位。 

(三)指菩薩修行過程中之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由善、惡業感樂、苦二果,因苦、樂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故稱善惡業為異熟因。(二)福因,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因,能感福德之果報,故稱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因。(三)智因,以慧波羅蜜為因,能感菩提智果,故稱慧波羅蜜為智因。精進、禪定二波羅蜜則通於福智二因。(參閱「三因三果」546) 

(四)成實論依俱舍論六因而立三因,即:(一)生因,指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即異熟因。(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同類因。(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俱用、相應、遍行三因。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 

(五)三因佛性之略稱。即正因佛性、了因佛性、緣因佛性。(參閱「三因佛性」546) p545


三佛性

(一)三因佛性。智顗依佛性所具因之義而立如下三因佛性:(一)正因佛性,正乃中正之義,為遠離偏邪,是眾生本具之理性。(二)了因佛性,了即照了之義,為顯發法身之照了覺智。(三)緣因佛性,緣即資助之義,為資助覺智之功德善根。〔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佛性」2633) 

(二)又作三位佛性。依道前凡夫位等三位,將佛性分成如下三種:(一)自性住佛性,又作住自性性。即見道前之凡夫位,為眾生未修行而本具之佛性,此佛性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又作引出性。即發心以上有學之聖位,眾生藉修習、智慧、禪定之力,引發本有之佛性。(三)至得果佛性,又作至得佛性、至究竟果。即無學之聖位,以修因滿足而顯現果性,為了了顯現,覺悟究竟之天生佛性。〔佛性論卷二、成唯識論卷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九、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四〕 

(三)指理佛性、行佛性、隱密佛性三種。據唯識義私記卷四本所說:(一)在纏真如為佛果涅槃四德之因,故稱理佛性。(二)六度等萬行乃成佛果菩提四智之因,故稱行佛性。(三)貪瞋等是所斷法,生能斷之智,如糞為火之因,故稱隱密佛性。〔能顯中邊慧日論卷四、唯識義章卷四本〕(參閱「二佛性」195、「佛性」2633) p552


三病

病,梵語 vyādhi。(一)就病之性質,類分為風、寒、氣,或熱、風、冷三種,乃世間之三大病。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九載,可以酥對治熱病,以油對治風病,以蜜對治冷病。〔增一阿含經卷十二〕

(二)就病之治不治,類分為易治、難治、不可治,或重病、極重病、不可治病三種。此外,或以難治之三病比喻難化之三機。(一)誹謗大乘者,即不能信受如來之法,於大乘經典妄生謗毀,如世重病,實為難治。(二)五逆罪者,即殺父、弒母、害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五逆,如世極重之病,尤為難治。(三)一闡提,即撥無因果、顛倒邪見、不信現在未來業報、不親善友知識、不聽諸佛所說教誡,如世重病,終難治癒。〔五分律卷五、顯揚大戒論卷一〕

(三)就病之種類,分為業、鬼、四大三種。業病可以善根對治,鬼病以咒藥對治,四大病以醫藥對治。藥師如來即以理智教三業而滅此三病。〔大藏法數卷十一、乳味鈔卷八〕

(四)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九所載之三病:(一)貪病,修不淨觀可對治。(二)瞋病,修慈悲觀可對治。(三)癡病,修因緣觀可對治。 p600


三種勝勇猛

為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歸依品所舉修習佛道之三種勝勇猛。即:(一)願勝勇猛,謂初修行之時,發四弘誓願,發大勇猛,成佛菩提,廣化有情。(二)行勝勇猛,謂至心學道,能行妙行,發大勇猛,決趣菩提。(三)果勝勇猛,謂一心精進,修諸妙行,發大勇猛,決求成佛,故修因而感果,與佛平等無二。 p658


三願

指三種誓願。(一)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總分為三類,即:(一)攝淨土願,又作攝土願、求佛土願,乃有關莊嚴淨土者;四十八願中之第三十一、三十二願即是。(二)攝法身願,又作攝佛身願、求佛身願,乃有關佛身成就者;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二、十三、十七願即是。(三)攝眾生願,又作利眾生願、攝生願,乃有關利益眾生者;餘四十三願均是。〔無量壽經義疏卷上(淨影)、無量壽經義疏(吉藏)、無量壽經鈔卷三〕

(二)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關修因往生之第十八、十九、二十等三願。惟三願之解釋,諸說紛紜。義寂各稱之為攝取至心欲生願、攝取修德欲生願、攝取聞名欲生願,且各攝觀經之下下品、上品、中品;法位、玄一、憬興諸師則謂依序攝觀經上品、中品、下品;元興寺智光各稱之為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聞名係念修福即生願;日本源空則稱之為念佛往生願、臨終現前願、三生果遂願。由以上諸師所予願名,可知解釋不一。

(三)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關以五因五果滿足,速得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第十八、十一、二十二願。其中,第十八願之十念相當於五念之因,第十一願所誓相當於五果門中之近門、大會眾門、宅門、屋門,第二十二願相當於園林遊戲地門。〔往生論註〕(參閱「三願的證」700)

(四)指菩薩所起之三願。(一)願使一切眾生證知佛法。(二)願以無厭之心為眾生說法。(三)願捨身命護持正法。諸乘法數卷一則舉出自行、神通、化他等三願。〔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二〕 p699


三寶

梵語 tri-ratna 或 ratna-traya,巴利語 ti-ratana 或 ratanattaya。係指為佛教徒所尊敬供養之佛寶、法寶、僧寶等三寶。又作三尊。佛(梵 buddha),乃指覺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導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諸佛;法(梵 dharma),為根據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說之教法;僧(梵 sajgha),指修學教法之佛弟子集團。以上三者,威德至高無上,永不變移,如世間之寶,故稱三寶。

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舉出三寶之六義:(一)希有之義,謂此三者累經百千萬劫,一如世間難得之珍寶。(二)明淨之義,謂此三者遠離一切有漏法,無垢明淨。(三)勢力之義,謂此三者具足不可思議威德自在。(四)莊嚴之義,謂此三者能莊嚴出世間,一如世寶能莊嚴世間。(五)最勝之義,謂此三者於諸出世間之法中為最上勝妙者。(八)不變之義,謂此三者乃無漏法,不為世間之八法所更動變易。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則舉出四義,以明示設立三寶之緣由:(一)為對治外道之邪三寶,是為反邪歸正之義。(二)佛為調御師,法為彼師之法,僧為彼師之徒。此三者所證無量,種類相同,故合立一法;然以能證之因果相互有別,故分師徒。(三)上根之人欲取證佛菩提,故為說佛寶;中根之人欲求自然智而了達因緣之法,故為說法寶;下根之人依師受法,理事不違,故為說僧寶。(四)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者;對一患病之人而言,良醫、妙藥、看護者均不可少。

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佛法僧三者有六義之別:(一)相之別,謂佛為自然覺悟之相,法為覺悟之果相,僧為隨他所教的正修行之相。(二)業之別,佛為轉正教之業,法為捨除煩惱苦的所緣境之業,僧為勇猛增長之業。(三)信解之別,謂對於佛寶,應有親近承事之信解;對於法寶,應有希求證得之信解;對於僧寶,應有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四)修行之別,謂對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對於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對於僧寶,應修共受財法之正行。(五)隨念之別,謂應各以餘相隨念佛寶、法寶、僧寶。(八)生福之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而生最勝之福,於法寶即依此法而生最勝之福,於僧寶則依眾多有情而生最勝之福。

依諸論所說,三寶之類別有多種,通常有三種之別,即:(一)別相三寶,又稱階梯三寶、別體三寶。即佛、法、僧各各相別不同,佛初於菩提樹下成道,但示丈六之身,及說華嚴經時,特現為盧舍那佛之身,故稱佛寶。佛於五時所說之大乘、小乘等經律,稱為法寶。於稟佛之教法,修因得果之聲聞、緣覺、菩薩等,稱為僧寶。(二)一體三寶,又稱同體三寶、同相三寶。就其意義與本質而言,佛、法、僧三寶,名雖有三,但體性為一。例如,佛從覺者之立場而言,為性體靈覺,照了諸法,非空非有,故稱佛寶;但佛德足以軌範一切,亦即法性寂滅,而恒沙性德,皆可軌持,故亦稱法寶;又如佛為完全無諍之和合狀態,僧團之特質為和合無諍,故亦稱僧寶。如此則一佛寶而具足三寶。(三)住持三寶,指流傳、維持佛教於後世之三寶,即佛像、經卷、出家比丘等三寶。大乘認為八相成道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眾為住持僧,此三者並稱住持三寶。

以上為三種三寶,此外尚有四種三寶(一體三寶、緣理三寶、化相三寶、住持三寶)、六種三寶(同體、別體、一乘、三乘、真實、住持)等說。三寶係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歸依三寶之舉,稱為三歸,又作三歸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有關三寶之標幟,我國與日本歷來較乏用以表示三寶之符號或圖像,在印度則使用情形較盛,其類別有二:(一)三寶各別之記號,通常以塔形表示佛,以輪寶表示法,以菩提座或獅子座表示僧。(二)以一種形像表示三寶,通常用由三叉戟變化為鍬形狀之標幟。西藏之喇嘛教亦以三瓣寶珠表示三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觀無量壽經、新華嚴經卷十八、成實論卷一具足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參閱「三歸依」688、「三寶章」704、「四種三寶」1795) p700


大方廣佛華嚴經

梵名 Buddhāvatajsaka-mahāvaipulya-sūtra。又稱華嚴經、雜華經。乃大乘佛教要典之一。我國華嚴宗即依據本經,立法界緣起、事事無礙等妙義為宗旨。茲就本經之經題而論,大方廣佛華嚴經,係「法喻因果」並舉,「理智人法」兼備之名稱,一經之要旨,皆在此中。大,即包含之義;方,即軌範之義;廣,即周遍之義。亦即總說一心法界之體用,廣大而無邊,稱為大方廣。佛,即證入大方廣無盡法界者;華,即成就萬德圓備之果體的因行譬喻;故開演因位之萬行,以嚴飾佛果之深義,則稱為佛華嚴。總之,大方廣佛華嚴係所詮之義理,而「經」則為能詮之言教。

本經係如來成道後之第二七日,於菩提樹下為文殊、普賢等上位菩薩所宣說之自內證法門,此一華嚴經教乃教法中之根本法輪,故稱「稱性本教」。又因本教法屬頓教法門,故亦稱初頓華嚴。內容記述佛陀之因行果德,開顯出重重無盡、事事無礙之妙旨。華嚴經雖出於印度,然尚未發揮本經最高之玄旨,直至我國成立華嚴宗,方才發揚其真義。

關於本經之梵本,自古以來即有諸種異說,據法藏之華嚴經傳記卷一載,龍樹菩薩於龍宮中見本經有上、中、下三本,其上本與中本之頌數品數浩大,非凡力所能受持,故隱而不傳;至於所傳之下本,即是十萬偈四十八品(或謂三十八品)之華嚴經。其後,世親菩薩作十地經論以釋十地品,金剛軍、堅慧等論師亦造有十地品之釋論。又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將本經分為恆本、大本、上本、中本、下本、略本等六本。華嚴經旨歸、華嚴經疏卷三等則舉出:異說經、同說經、普眼經、上本經、中本經、下本經、略本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等十種之別。另據大智度論卷一○○所載,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之梵本共有十萬偈。然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則謂,華嚴經僅有百千偈,故稱百千經。

茲將現存華嚴經之別生經,即由大本別出抄譯(又稱別譯)之經,以及華嚴經之別本,與華嚴經之品名相比,列表如下:

此外,華嚴經之異譯本(相當華嚴經之全部),則有下列三種:

(一)六十華嚴。凡六十卷。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又稱舊華嚴、晉經。收於大正藏第九冊。總成七處,八會,三十四品。華嚴宗將本經三十四品攝為教起因緣分、舉果勸樂生信分、修因契果生解分、託法進修成行分、依人入證成德分等五分,此係就經文而別之;及立所信、差別、平等、成行、證入等五周之因果,此則就義理而區分。如上表所示。

六十華嚴之結構組織,採用七處八會之說法,七處,即演說之場所為七處;八會,即演說之回數為八會。茲列表於下頁。

此外,天台宗將本經之八會分為前分與後分,前分,乃前七會屬之,為佛成道三七日間所說;後分,乃後一會屬之,為後時之所說。又菩提流支認為前五會乃佛成道後之初七日所說,而第六會以後,則為第二七日所說。另澄觀於華嚴經疏卷四則舉出,新華嚴(八十華嚴,採七處九會之說)九會中,前五會為初七日之說法,第六、七、八三會為第二七日之說法,第九會入法界品則為後時之說法。

關於本經之翻譯,據出三藏記集卷九、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等所舉,華嚴經之梵本,原有十萬偈,由東晉支法領從于闐國攜入三萬六千偈,自安帝義熙十四年(418)三月,由佛馱跋陀羅譯成六十卷,稱為六十華嚴,此即第一譯。然六十華嚴中之入法界品尚有缺文,直至唐永隆元年(680)始補譯之。

本經之註疏甚多,有華嚴經疏七卷(慧遠)、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五卷(智儼)、華嚴經孔目章四卷(智儼)、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法藏)等。

(二)八十華嚴。凡八十卷。唐代實叉難陀譯。又稱新華嚴、唐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冊。總成七處,九會,三十九品。為六十華嚴之異譯。茲將八十華嚴與六十華嚴之異同處,列表如左:

八十華嚴之梵本,乃實叉難陀應武則天之請,從于闐國攜入我國,自唐武則天證聖元年(695)三月,於遍空寺內始譯,武后親臨譯場,揮毫首題品名,至聖曆二年(699)十月功畢,此即第二譯。新譯之八十華嚴比舊譯之六十華嚴,文辭流暢,義理更周,故流通較盛。華嚴宗之主經即此八十華嚴。

此外,本經之西藏譯本,總成四十五品。其中,前四十四品相當於本經之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本經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西藏本之別譯有第十一品、第三十二品等二品。上述西藏本之文句與本經出人之處不少。

關於本經之註疏,有略疏刊定記十五卷(慧苑)、華嚴經疏三十卷(神秀)、華嚴經疏六十卷(澄觀)、華嚴經綸貫一卷(復菴)、華嚴經綱要八十卷(德清)等。

(三)四十華嚴。凡四十卷。唐代般若譯。全稱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略稱普賢行願品,又稱貞元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冊。為新舊兩譯華嚴經入法界品之別譯,與傳於尼波羅國(尼泊爾)之九部大乘經中之華嚴經為同本。內容記述善財童子歷參五十五善知識(或謂五十三參),而成就普賢之行願。

四十華嚴僅有入法界品一品,然此品佔華嚴經四分之一以上,故視之為異譯,茲將其結構組織,列表如後。

又四十華嚴之敘述,雖與新舊兩華嚴經之入法界品大同小異,然其文較廣,於卷四十中新添加普賢十種大願,及「重頌」(以偈頌重覆闡釋經法)之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為本經之特色。

關於本經之翻譯,係於唐德宗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由南天竺烏荼國師子王派使者進貢其所親寫華嚴經之梵本,翌年六月,於長安崇福寺,由罽賓般若三藏譯之,澄觀及圓照、鑑虛等諸師詳定,至貞元十四年二月譯畢,共四十卷,此即四十華嚴。又本經之梵本,現保存於英、法、印度等國之圖書館或學會中。本經亦有西藏譯本及西夏文字之經本。

此外,本經記述善財童子遊行南方,歷訪善知識之說,與道行般若經等所述薩陀波倫菩薩東行參求般若之說類同。又本經所記之諸大聲聞不能聞知佛之自在神變,以寓「斥小歎大」(斥責小乘,稱歎大乘)之意,與維摩經等之旨趣一致。

本經之別譯,有西秦聖堅所譯之羅摩伽經三卷、唐代地婆訶羅所譯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唐代不空所譯之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二字觀門一卷。又本經卷四十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之異譯有二種。

本經之註疏,有華嚴經行願品疏十卷(澄觀)、華嚴經別行疏二卷(仲希)、華嚴經普賢行願修證儀一卷(淨源)等。另讚詠善財童子歷參五十五善知識者,有大方廣華嚴入法界品讚(楊傑)、文殊指南圖讚(惟白)等。〔出三藏記集卷二、歷代三寶紀卷三、卷七、大唐內典錄卷六、開元釋教錄卷三、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二、唐本一切經目錄卷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卷十七、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九〕(參閱「五十三參」1048、「五十五善知識」1053、「五周因果」1106、「善財童子」4888;「華嚴宗」5245) p758


五周因果

又作華嚴五周因果。據華嚴經疏卷三、卷四將華嚴一經(八十華嚴)所詮之義理,分為五周之因果,即:(一)所信因果,謂於華嚴第一會菩提場宣說如來依正之果報法門,是為一周。自第一卷至第十一卷,共六品,前五品彰顯遮那之果德,後一品闡明佛之本因,以其令人生信心而樂受,故稱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又作修正因果、生解因果。謂於第二會普光明殿至第七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之差別因果之法門,是為一周。自十二卷至四十八卷,共二十九品,前二十六品辯五十一位之差別之因,後三品明佛之三德差別之果相,故稱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又作修顯因果、出現因果。謂於第七重會普光明殿中,宣說平等因果,是為一周。自第四十九卷至第五十二卷,共二品,前普賢行品辯普賢平等之圓因,後如來出現品明遮那平等之滿果,因果融攝,平等不二,故稱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又作出世因果。謂於第八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成行因果,遠離世間法,是為一周。自第五十三卷至第五十九卷,共一品,初明五位之因行,後示八相作佛之大用果相,故稱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謂於第九會逝多林中,宣說證入法界妙門,是為一周。自第六十卷至第八十卷,共一品,初明佛果自在之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之修因,因果二門俱時證入,故稱證入因果。

以上之五周因果總歸於第五證入因果,即從最初所信因果以至第四成行因果,是欲令行者深信遮那之果德,詳解六位之因果,乃至依此而實踐修行,總此而為證入法界之唯一途徑。又法藏之華嚴探玄記立「教起因緣分」等五分以總別華嚴一經,兩者不同之處在於五周乃就義理加以區分,五分則就經文而別之。〔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七、大藏法數卷二十六〕(參閱「大方廣佛華嚴經」758) p1106


五根

梵語 pañcendriyāni。五種根之義。(一)指眼、耳等五識所依之五種色根。又作五色根。即:眼根(梵 caksurindriya)、耳根(梵 śrotrendriya)、鼻根(梵 ghrānendriya)、舌根(梵 jihvendriya)、身根(梵 kāyendriya)五根。亦即司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之五官及其機能。以此五者加上意根(心),則稱為六根。五根除能攝取外界之對象外,並能引起心內五識之認識作用,因具有此等殊勝之作用,故稱為「根」。又五根係由物質而成立者,故又稱五色根。數論派有五知根之說,其中身根又作皮根。

就五根之體而論,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將五根分為扶塵根與勝義根二種。扶塵根,又作扶根。係由眼球、耳穴、鼻樑等血肉(肉團)所形成之根,本身無超勝對象之力,但可由勝義根從旁協助起識,即一般所謂之五官。勝義根則在肉體之內部,非肉眼所能見,但具有發識取境之作用。又勝義根與扶塵根雖共為「極微」所成,然勝義根以殊勝之四大種所造之淨色為體,為「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由是薩婆多部主張五根係指勝義根,亦即現今吾人所謂之神經。然大眾部等則以色、香、味、觸四塵為五根之體,以肉團為性,別無淨色,不能取境,此即是以扶塵根為五根之說。又依唯識大乘之說,護法等諸師別立現行之淨色為五根;難陀等諸師則認為五根唯是種子,而非現行之淨色。

另就五根之次第而論,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三、俱舍論卷一、卷二等舉出兩說:(一)五根之中,前四根皆取所造之色,故先舉之;身根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二者俱取,即由於所取之境不定,故後舉之。又前四根中,眼根、耳根能取遠境,故先舉之;鼻根、舌根取近境,故後舉之。又取遠境中,眼根之作用較耳根為遠且速,故先舉眼根而後舉耳根。又取近境中,鼻根之作用較舌根為速且明,故先舉鼻根而後舉舌根。總此,而立五根之次第先後。(二)五根所依處(即扶塵根)之上下差別的次第如下:眼根之所依居於最上,耳、鼻、舌、身四根之所依則依次居於下方。

又於此五根中,眼根、耳根唯取不至境,稱為離中知;鼻根、舌根、身根三者唯取至境,稱為合中知。離中知,謂眼根能見遠處諸色,然於如眼中之藥等則反不能觀;耳亦能聞遠處聲響,然近逼耳根者則反不能聞。合中知,謂鼻、舌、身三根必與對象直接接觸,即根與境必須沒有間隔方能產生作用,若兩者相離則無從作用。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根與對境等量),此即合中知之故;眼、耳二根則並取等量境與不等量境。眼、耳二根因取量之不定,故有時取小境,如見毛端、聞蚊聲等;有時取等境,如見葡萄、聞琴聲等;有時則取大境,如見大山、聞雷聲等。此即離中知之故。五根之外,意根屬於無色法,因無形狀,故無法計量。

據五事毘婆沙論卷上、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等舉出,五根各於四事有增上之作用,故稱為根。四事指:(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上述為「根見家」之說。然俱舍論卷三舉出「識見家」之說,認為四事非為根之作用,而是識之增上。〔品類足論卷一、異部宗輪論、成實論卷四、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參閱「五根有四事增上」1139)

(二)指五無漏根。此五者對於降伏煩惱、引入聖道具有增上之作用,故稱五根。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四科。即:(一)信根(梵 śraddhendriya),信三寶、四諦等之道理者。(二)進根(梵 vīryendriya),又作精進根、勤根。勇猛修善法者。(三)念根(梵 smātīndriya),憶念正法者。(四)定根(梵 samādhīndriya),使心止於一境而不散失者。(五)慧根(梵 prajñendriya),由定中觀智所起,而了知如實之真理者。此五者皆為能生起一切善法之根本,故稱為五根。又「根」有增上、出生等之義,上記五種能令人出生無漏聖道,故稱為五根。另據大乘義章卷十六說明根之意義,即:此五種出生「出世聖道」之力偏強,故稱為根;又此五種有依次對治不信、懈怠、放逸、掉舉、無明煩惱等之作用,故稱為根。此外,止觀輔行傳弘決(會本)卷七之一舉出,修行之人雖善芽微發,然根猶未生,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稱為根。

五根與三十七道品中第五科之五力同體,五力乃顯示五根行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為利根者所修,五根則為鈍根者所修。又五根攝入二十二根中,與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無漏根,同於無漏法上具有增上之作用。另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舉出五根之次第如下:即於因果先起信心(信根),其次為果修因而起精進(進根),次由精進而念住所緣(念根),復由憶持念力而心便得定(定根),心得定則能知如實之理(慧根)。〔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法界次第卷中〕(參閱「三十七道品」506) p1137


五教

教判之名。即詮判如來一代聖教為五類教旨。(一)華嚴三祖賢首所立,稱為賢首五教。即:(一)小乘教(愚法聲聞教),(二)大乘始教(權教),(三)大乘終教(實教),(四)頓教,(五)圓教。〔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卷三〕(參閱「五教十宗」1146)

(二)唐代圭峰宗密所立,即:(一)人天教,乃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之理,修四禪八定者。(二)小乘教,說我空之理,修無我之觀智,以斷貪等諸業,證得我空真如。(三)大乘法相教,相當於相始教。即說唯識所變之理,修唯識觀及六度四攝,並伏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四)大乘破相教,相當於空始教,說一切皆空之理,觀無業無報無修無證,以破諸法定相之執。(五)一乘顯性教,乃藉方便隱密,直指自心即是本覺之真性,離諸妄想執著,得於自身中,見如來廣大之智慧。〔華嚴原人論、華嚴原人論發微錄卷中、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二、圓覺經大疏卷上一〕

(三)唐代波頗蜜多羅三藏所立,即:(一)四諦教,說四諦之法,悟真空涅槃之理,如阿含經。(二)無相教,說諸法皆空之法,以悟大乘法空之理,如般若經。(三)觀行教,說各種觀心行法,以明修因契果之理,如華嚴經。(四)安樂教,說常、樂、我、淨等四德及常住寂滅之理,令眾生得大安樂,如涅槃經。(五)守護教,即說守護正法等事,令眾生護持不失,如大集經。〔華嚴經疏卷二、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大藏法數卷二十七、教乘法數卷十九、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 p1146


四種布施

乃指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列舉之出家菩薩所行之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等四者。(一)筆施,謂見人發心書寫經典,則以筆施之助成善緣。(二)墨施,謂見人書寫經典,則以墨施之助成善緣。(三)經施,謂刊造經板,或印經施與人,勸其讀誦。(四)說法施,謂說法使人聞之而修因證果。 p1798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含華

又作含花。往生淨土者尚含於蓮花中,其花未開,不能見聞三寶,稱為含華。係上品中生以下至下品下生之人所受。即有善根而疑惑佛智者,雖得往生,仍有此厄。善導觀經疏定善義(大三七‧二六四上):「明修因正念,不得雜疑,雖得往生,含華未出,或生邊界,或墮宮胎。」(參閱「胎宮」3934) p2832


決定往生集

凡二卷。日本三論宗珍海撰。述念佛行者決定往生之義。分為教文、道理、信心等三大綱。收於大正藏第八十四冊。教文部分,引觀無量壽經、稱讚淨土經、起信論之說,謂既已決定,勿復猶豫,已云即生,則非別時意。道理部分,謂眾生有出離之分,諸佛有引召之功,凡愚願生者,即得往生,此乃因小而果大,內外緣起之常理。信心部分,於信心決定中,開立果決定、因決定、緣決定三種。後更分此三決定為十門,即依報決定、正果決定、昇道決定、種子決定、修因決定、除障決定、事緣決定、弘誓決定、攝取決定、圓滿決定;此十門中,初三為果,次三為因,再次三為緣,後一為釋。此書並引用慧遠、吉藏、窺基、道綽、善導、懷感等諸師之疏釋。〔圓光大師行狀畫圖翼贊卷六十、蓮門類聚經籍錄卷下〕 p2969


果後方便

謂已證果之佛,為濟度眾生,更顯現修因感果之相,以為方便法門。〔法華文句卷九〕 p3323


金剛藏

(一)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所說八藏之第七。此藏明示等覺菩薩修因證果之法門。三藏法數卷三十一謂,金剛藏者,乃佛所說等覺菩薩修因感果法,以其破惑之智最為堅利,能斷極後微細無明之惑,故稱等覺菩薩為金剛心。(參閱「八藏」315)

(二)金剛藏王菩薩之略稱。(參閱「金剛藏王菩薩」3577) p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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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五力

指五種力用。有三說︰

(一)指三十七道品之第五科︰謂發生聖道之力用有五種,即信力(śraddha-bala)、精進力(vīrya-b.)、念力(smṛti-b.)、定力(samādhi-b.)、慧力(prajñā-b.)。所謂信力,指於如來所修植淨信,不為沙門、婆羅門或餘世間等所引奪。精進力,指為永斷已生之不善法,而生策勵,乃至廣說四種正斷。念力,指於內心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定力,指離欲惡不善之法,乃至廣說四種靜慮。慧力,指如實了知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及趣苦滅道聖諦。

將此五者總名為力,有多說。《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大正27‧726b)︰
「五根者,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亦爾。(中略)問︰何緣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根,能破惡法故名力。有說︰不可傾動名根,能摧伏他名力。有說︰勢用增上義是根,不可屈伏義是力。若以位別,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義,一一位中皆具二種。」

至於五根之外別立五力的原因,《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說所緣境界自體等雖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即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力分。又五力採信等之次第是由於它們有展轉相生之義,關於此,《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二)謂如來說法有五種力用︰即言說力,隨宜力、方便力、法門力及大悲力。《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二云(大正15‧40c)︰「一者語說、二者隨宜、三者方便、四者法門、五者大悲,是名如來所用五力。」其中,言說力謂如來雖說三世垢淨世出世有罪無罪有為無為等種種法,然此說如幻人之說無決定,乃至如虛空無生滅,故言說即不言說。隨宜力,謂如來或說垢法為淨法,說淨法為垢法,或說生死即涅槃,說涅槃即生死,如是隨宜作種種說法。方便力,如來為使眾生行布施,而說布施是得大富之因。法門力,如如來說六根等諸法皆是解脫之門。大悲力,謂如來以三十二種大悲救護眾生。蓋一切法無我,然眾生不信,故如來起大悲心而廣說法。

關於此五力,《華嚴經探玄記》卷三云(大正35‧148c)︰「此上五種,初一約能說,以不言之言而說故。二約所說,謂法隨迷悟辨是非故。三約所為機,以巧方便於無說有故。四約法自體,本來自空為解脫門故。五約能說之心,為愍物迷而起說故。」

(三)指具不可思議之勝用的五種力︰即定力、通力、願力、法威德力、借識力。所謂定力,是指佛的大定力;此定力無染無淨,非空非有,生死不能拘,結業不能縛,不起此定而能普應十方。通力,指佛的大神通力變化無窮,隨感而應。願力,指如來的大願力,此願力非因愛見,不假思惟,乃聖人曠劫度生功用所成,非思議可及。法威德力,指如來應化威德之力,是聖人不思議境界,演一音則普應群機,施一法則眾魔皆伏,利生無盡,功德難量。借識力,謂二禪以上不著五塵而五識俱無,從而無尋伺、言語,故欲說法應用,則借初禪之眼耳識以成己用。

此五力以己力施他,以他力為己用,以唯識所變之義難判定,故《宗鏡錄》卷四十八認為是唯識說難判之五力。又此五力雖有勝妙作用,然中有受生確定,不能遮其不往,亦不能令其住於餘道,故中有又名五力不可到。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十八、卷十九;《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義章》卷十六;《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下);《法華玄義釋籤》卷一;《雜集論述記》卷九;《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俱舍論法義》卷二十五。(二) 《持心梵天所問經》卷一;《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二;《思益梵天所問經簡注》卷二。(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五。


五品弟子位

天台宗所立圓教八行位之第一位。又稱圓教五品位,或略稱五品位。即將十信以前的外凡位區分為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等五品。在六即位中相當於第三位的觀行即。語出《法華經》〈分別功德品〉。茲分述此五品之特質如次︰

(1)隨喜品︰聞圓妙之法而自喜,並使他人隨喜,內以三觀觀三諦之境,外用懺悔、勸請、隨喜、發願、迴向等五悔勤加精進,助成理解。

(2)讀誦品︰內以圓觀更加讀誦,善言妙義觀解之心與相冥會,恰如膏之助火,讀誦之膏能助內觀之火,心觀益明。

(3)說法品︰十乘之內觀轉強,讀誦之外資亦著,復加如實說法,導利現前所化之人,故十乘觀心倍明。

(4)兼行六度品︰於前三品,觀心雖熟,然未修六度,此品則正觀稍明,傍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

(5)正行六度品︰修觀功熟,事理無妨礙,故在此須以實踐六度為主。

《法華玄義》卷五(上),以三藏教之五停心位比擬此五位,謂初品是慈停心,第二品為數息停心,第三品為因緣停心,第四品為不淨停心,第五品為念佛停心。《法華文句記》卷二十七以五品弟子位配三慧,謂前三人配聞慧位,兼行六度配思慧位,正行六度配修慧位。依《摩訶止觀》卷一所載,智顗臨終時,曾自謂位居此五品弟子位。

◎附一︰《法華玄義》卷五(上)(摘錄)

若人宿殖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如前所說;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議(觀不思議境);傷己昏沈,慈及一切(起慈悲心);又知此心常寂常照(巧安止觀);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破法遍);又識一心諸心,若通若塞(識通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修道品);又解此心正助之法(對治助開);又識己心及凡聖心(知次位);又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能安忍);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無法愛)︰十心成就。(案此即《摩訶止觀》中以十法門觀心,亦曰十法成乘。)

舉要言之,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位。

行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籍,圓信轉明,十心堅固。(中略)聞有巨益,意在於此。是名第二品位。

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中略)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位。

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虛空法界等,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中略)餘五亦如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則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布施」。事福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第四品位。

行人圓觀稍熟,事理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十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財身及命無畏等施。(財施、身施、命施、法施、無畏施,皆平等而施)。若持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所觸犯。若行忍時,生法寂滅,荷負安耐。若行精進,身心俱靜,無間無退。若行禪時,遊入諸禪,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二智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此是第五品位。

如此五品圓信功德,東西八方不可為喻。雖是初心,而勝聲聞無學功德。具如經說。(案經者《法華經》也)。

若欲比決取解,類如三藏家別總四念處位。義推如通教乾慧地位,亦如伏忍位。義推亦得是別教十信位。

私謂(章安自謂)五品位是圓家方便。初欲令易解,準小望大,如三藏之五停心。

初品圓信法界,上信諸佛,下信眾生,皆起隨喜,是圓家慈停心,遍對治法界上嫉妒。

第二品讀誦大乘文字。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是圓家數息停心,遍治法界上覺觀。

說法品能自淨心,亦淨他心,是圓家因緣停心,遍治法界上自他癡。癡去,故諸行去,乃至老死去。

兼行六度品是圓家不淨停心。六蔽初名貪欲。若捨貪欲,欲因欲果皆捨。捨故,無復報身,非淨非不淨也。

正行六度品是圓家念佛停心。正行六度時,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於道。即事而理,無障可論。

◎附二︰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一分第四章(摘錄)

圓教五品位雖是初階,若論功德,亦勝過聲聞無學功德。以圓為準,初階亦提升也。因此,此初階可類比三藏教之五停心。五停心者,(一)修數息觀,數息停心,對治初禪中有覺有觀,攀緣不住。(二)修不淨觀,不淨停心,對治貪欲。(三)修慈心觀,慈心停心,對治瞋恚。(四)修因緣觀,因緣停心,對治愚癡。(五)修界方便觀(亦曰修念佛觀),界方便停心(念佛停心),對治著我,破境界逼迫障(實破界類狹窄障,破我見也。)五停心同,套於圓教說與套於藏教說,其意旨不同。

圓教五品位又可類比藏教之別相四念處位、總相四念處位。別相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色蘊),(二)觀受是苦(受蘊),(三)觀心無常(識蘊), (四)觀法無我(想、行蘊)。總相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受、心、法、皆不淨;乃至(四)觀法無我,身、受、心皆無我。中間(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可例知。

五停心位,別相四念處位,總相四念處位,此三者,在藏教名曰「外凡」,是藏教之「外凡」,非圓教中所謂「外凡」也。圓教中之「外凡」是「理即」與「名字即」。而五品位當身乃屬「觀行即」,乃是內凡之外品。故圓教中內凡之外品即可類比藏教之所謂「外凡」。

圓教五品位又可以義推,如通教之乾慧地、伏忍位;亦得如別教之十信位。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佛祖統紀》卷六。


五教

判教用語。即將佛陀一代聖教(含大小乘經典)分判為五類。有多種說法,略述如下︰

(一)唐‧波頗蜜多羅三藏所立︰稱為波頗五教。即︰

(1)四諦教︰說苦集滅道之四諦法,使聲聞悟真空涅槃之理,如《阿含經》。

(2)無相教︰說諸法皆空之法,使二乘空諸有之相、悟大乘法空之理,如《般若經》。

(3)觀行教︰說諸觀心行法,使明修因契果之理,如《華嚴經》。

(4)安樂教︰說常樂我淨四德及常住寂滅之理,使眾生得大安樂,如《涅槃經》。

(5)守護教︰說守護正法之事,使眾生護持而不失,如《大集經》。

(二)唐‧賢首大師所立︰稱為賢首五教。即︰

(1)小乘教︰又稱愚法小乘教。此教以隨機故,單說人空,不明法空,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唯論小乘,故名小乘教,如《阿含經》。

(2)大乘始教︰又稱生教、權教、分教。此教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未盡大乘法理,是大乘之初,故名始教,如《般若經》。

(3)大乘終教︰又稱熟教、實教。此教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之終極,故名終教,如《楞伽經》。

(4)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頓教,如《維摩經》。

(5)圓教︰又稱一乘圓教。此教所法,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故名圓教。

此五教與十宗合稱五教十宗,同為華嚴宗之判教。

(三)唐‧圭峰宗密所立︰

(1)人天教︰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之理,持五戒免三途生人道中,修十善及施戒生六欲天,修四禪八定生色無色天。

(2)小乘教︰說我空之理,修無我之觀智,以斷三毒,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乃至灰身滅智,永離諸苦。

(3)大乘法相教︰說唯識所變之理,依二空之智修唯識觀及六度四攝等行,漸漸伏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成菩提涅槃之妙果。

(4)大乘破相教︰說一切皆空之理,觀無業無報無修無證、生死涅槃平等如幻,破諸法定相之執。

(5)一乘顯性教︰謂不藉方便隱密,直指自心即是本覺真性,離諸妄想執著而得見自身如來廣大之智慧。

此五教與《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二所出的三教,唯開合不同而已。彼所謂三教即密意依性說相教、密意破相顯性教、顯示真心即性教。其中密意依性說相教又分三類︰一者人天因果教,即此五教中之人天教。二者說斷惑滅苦樂教,即小乘教。三者將識破境教,即大乘法相教。而密意破相顯性教乃大乘破相教,顯示真心即性教乃一乘顯性教。

又此五教,比之於賢首五教,則有異同。《華嚴原人論發微錄》卷中云(卍續104‧195上)︰「小乘教即賢首愚法,攝初人天教,大乘法相即賢首分教,大乘破相即賢首始教,一乘顯性即終頓圓同教一乘。」《華嚴原人論解》卷中亦云(卍續104‧239上)︰「若依賢首五教者,(一)小乘教同此第二,(二)大乘始教當此三、四, (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當此第五,良以賢首後三皆約一乘,故圭峰合之。」

(四)齊‧護身寺自軌所立︰稱護身五宗或護身五教。即︰

(1)因緣宗︰小乘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等所說,即立真正之因緣破外道邪因、無因等邪說,故名因緣宗。

(2)假名宗︰小乘經部、說假部、《成實論》等所說,主張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無有自性,故名假名宗。

(3)不真宗︰諸部般若所說,主張即空之理,一切法皆不真實,故名不真宗。

(4)真宗︰即《涅槃經》等所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名真宗。

(5)法界宗︰《華嚴經》所說的法界自在之法門。

(五)南北朝時期,道場寺慧觀、定林寺僧柔、慧次、開善寺智藏及光宅寺法雲等人所立︰一般稱作慧觀五教,又稱五時。乃將佛陀一代聖法先分判為頓、漸二教,漸教中又別立五教,即有相教、無相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

(六)齊‧劉虬所立︰稱劉虬五教,又稱五時。乃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於漸教中又分五教,即人天教、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

(七)日本融通念佛宗之判教︰乃該宗中興之祖大通融觀所立。

(1)人天教︰說修五戒十善,感人天果報之教。

(2)小乘教︰說依次修四諦、十二因緣及六度,而得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果報之教。因其所證僅止於人空一面,未知法空,故為小乘教。

(3)漸教︰有二種︰一者謂理事各別,性相不融,五性差異,不許無性有情(闡提)成佛,以八識建立諸法,少說法性,多示法相。如法相宗所說。二者謂事理不二,性相互容,主張定性二乘終必開悟,無性闡提亦有成佛之時,談如來藏隨緣,少說法相,多示法性,如《起信論》所說。此二說雖有別,然於證悟皆有次第階位之別,故稱漸教。

(4)頓教︰謂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一切絕離,不立法相,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之教。因不同於漸教之立次第階位,故名頓教。

(5)圓教︰即圓滿具足之教,統攝前四教,即一多具足,相即無礙,主伴無盡,一法一切法,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成一切成,彼此互具互融,超一切思議之境。融通念佛宗即此圓教。

此五判教,與華嚴五判教比較,雖有多開人天教、合始終二教為漸教之差異,然大體上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 (一)《華嚴經疏》卷二;《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七;《教乘法數》卷十九。(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纂釋》卷十二。(三)《圓覺經大疏》卷上。(四)《五教章》卷上之二。(五)《華嚴經疏》卷一;《法華玄義釋籤》卷上之十。(六)《華嚴經疏》卷一。(七)《融通念佛章》;《融通念佛章私記》卷上;《融通念佛章集註》卷二;《融通圓門章私信句》卷上;《融通圓門章明眼記》。


五根

(一)指眼等五識所依的五種色根︰又名五色根,即眼根(cakṣurindriya)、耳根(sotindri-ya)、鼻根(ghrāṇendriya)、舌根(ji-hvendriya)、身根(kayendriya)。眼根為眼識所依而見色,耳根為耳識所依而聞聲,鼻根為鼻識所依而嗅香,舌根為舌識所依而嚐味,身根為身識所依而覺觸。若加意根,則稱六根。

根有增上之義,此五者於事有增上作用,故名五根。依《五事毗婆沙論》卷上及《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所說,此五根於四事為增上,故立為根。四事者︰(1)莊嚴身,若盲聾等缺眼、耳等五根,則身醜陋而人不喜見。(2)導養身,由眼、耳二根之見聞,能避險難,由鼻、舌、身三根之段食,能受用。(3)生識身,此五根能為所依,而發五識及相應之心所。(4)不共事,如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嚐味,身覺所觸,各別取其境。

五根之體,依薩婆多部所說,有扶塵根與勝義根之別。所謂扶塵根,或名扶根,為勝義根之所依處,乃扶護勝義根之根,即一般所說的眼、耳、鼻、舌、身等可以得見之肉團(眼球、外耳、鼻樑等),並非真正的根。

勝義根,有發識取境之作用,其所依處為扶塵根,雖與扶塵根共為極微所成,然勝義根特以四大種所造的淨色為體,是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相當於現今吾人所說的神經,為真正的根。而大眾部等則以色、香、味、觸四塵為五根之體,以肉團為性,別無淨色,不能取境,即直以扶塵根為五根。唯識大乘中,護法等諸師別立現行之淨色為五根,而難陀等諸師則謂五根唯是種子而非現行之淨色。

關於五根之取境,眼、耳二根取不至境,稱離中知;鼻、舌、身三根取至境,稱合中知。所謂離中知,謂眼能見遠處之色,而不能觀眼中之藥;耳能聞遠處之聲,而不能聞逼於耳根之音。合中知,謂鼻、舌、身三根須根與境相接方能取,兩者相離則不能取。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眼、耳二根並取等量、不等量之境。即眼根時見毛端(小),時見大山(大),時見葡萄(等);耳根時聞蚊聲(小),時聞雷聲(大),時聞琴聲(等),乃二根為離中知之故。

五根之次第,有依所取境及所依處二說。依所取境者,眼、耳、鼻、舌四根所取之境(色、聲、香、味)定是所造色,而身根的取境(觸)是通能造的四大種及所造的輕、重、冷、饑等,以其所取之境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能所俱取等不定,故先說四根,後說身根。前四根中,鼻、舌二根不能取遠境,故後說;眼根所取之境又較耳根遠且速,故先說眼,後說耳;鼻根之用比舌根速且明,故先說鼻,後說舌。總此而立眼、耳、鼻、舌、身之次第。

依所依處(即扶塵根)者,五根所依處有上下,眼根居最上,故先說;耳、鼻、舌次之;身根由頂上至足下皆是,取其中央(臍邊),故列於舌後。

(二)指五無漏根︰乃三十七道品中的第四科,即信根(śraddhendriya)、進根(vīryen-driya)、念根(smṛtīndriya)、定根(sa-mādhīndriya)、慧根(prajñendriya)。此五者於伏煩惱引聖道有增上之用,故名五根。

所謂信根,即深信四諦、三寶等道理,不為餘法所破壞。進根,又名勤根、精進根,謂深信教法後,如實勤修。念根,由精進故,心於所緣境,念住不忘。定根,由念住故,得定心不散亂。慧根,由得定故,而觀智起,如實了知諦理。《雜阿含經》卷二十六云(大正2‧182b)︰
「世尊告諸比丘,有五根,(中略)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若比丘於此五根如實善觀察,(中略)於三結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向於正覺,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此五根與三十七道品中的第五科五力,其體雖同,但五力乃顯示五根之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為利根者所修,五根為鈍根者所修。而此五根也攝於二十二根中,與三無漏根同樣於無漏法有增上之力用。

《俱舍論》卷二十五就五根之相狀及其次第云(大正29‧132c)︰「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又,《大智度論》卷十九云(大正25‧202c)︰
「信道及助道善法,是名信根。行者行是道助道法時,懃求不息,是名精進根。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是名念根。一心念不散是名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是名慧根。是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是名為力。」

《大乘義章》卷十六在解釋根的意義時說,此五出生出世聖道之力偏強,故名為根,即出世聖道以慧為體,是慧根所出生,其慧又由定及精進所生,故立定、精進二根。定、精進分別由念、信所生,故立念、信二根。又此五者依次有對治不信、懈怠、放逸、掉、無明等煩惱之力用,故名為根。如《止觀輔行》卷七之一云(大正46‧363c)︰「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猶未生。根未生故,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名為根。」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法界次第》卷中、《四教儀集註》卷中等也都論及此五根。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三章(摘錄)

(上略)以吾人之感官,分為眼(cak-khu)、耳(sota)、鼻(ghāna)、舌(ji-hva)、身(kāya or tacca──觸感)之所謂五根,已於奧義書時代有定論,嗣此一切學派,均皆承認,佛教所認為外界之認識機關,即全屬此。蓋此種分類,為基於明顯之事實,無提出特殊意見之必要,但各派之間,稍有意見者,則為此感覺,由何而成立之問題,此在奧義書中,雖不明晰,然大要可認為成於梵之分泌的發展過程中。數論派一方,雖主張由我慢(ahaṃkāra)所發展,同時於他方,仍保存由於地、水、火、風、空之五要素而成立之意見。至勝論派,固明以此為由於五大而成,然又謂地、水、火、風、空之一一,各自形成鼻、舌、眼、皮、耳等。總之,任自何派言,均以五根為半帶心理的、半帶生理的意義,故縱謂成於物質,然亦自極微妙之部分(saks-mabhuta,細物質)而成,為肉眼所不能見。此種解釋,則各派相同。蓋彼等之所謂根(in-driya),不為表現於外之眼耳等,所謂扶塵根之義,乃指潛於其內之作用,即所謂勝義根是也(易以今語,則與所謂神經組織相當)。

然則關於此點,佛陀表示如何之意見歟,自大體言,仍與上來諸說,無甚出入。如《雜阿含經》卷十三云(大正2‧91c)︰「云何眼是內入處﹖佛告彼比丘︰眼是內入處,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耳鼻舌身內入處,亦如是說。」

即意謂五根為地、水、火、風四要素所成之物,雖不可見,然亦不許他物侵入,而為存在(有對=impenetrability)之障礙是也。大要在各派中,與勝論派為相似,但非如勝論派自一一要素,導引其特殊之根,乃綜合四要素全體,而作成各根。此處佛教與勝論派之說法各異。雖然,實言之,此四大緣何組合以成五根﹖此五根之形相﹖何謂淨色﹖凡此諸問題,就吾人所考校者為限,古代聖典中,並無答解。爰於其詳細,莫能明悉,厥後阿毗達磨諸論師,雖有種種論究,然亦意見分歧。綜之,專就原始佛教之範圍言之,五根為物質的存在,其作用無論如何微妙,要為後天之物,既得破壞之,而又能於相當程度,用生理的營養,使之作成。是故五根為肉體之一部分,與一期之壽命相終始,不待論為非備具於生命本質之自身之能力。由此以譚,舍利弗對於大拘絺羅,所謂「此五根依於壽命(aya)而存立」乃為至當之解釋也。

五根雖為外界認識之機關,然其對象,各有限定,不能超於一定之範圍,自不待言。即眼根僅對色境,不對聲境,乃至鼻根唯對香境,不通色境等,然對此而統攝五根全體,掌司來自各方一切認識之機關者,即意根(mana)是矣。《中部》第四十三經云︰「吾友,此五根者,於各別境,認識各別界,不能認識相互之境界。」「對於不能認識此相互境之五根之依所(patisarana)為意,意盡認識彼等境界。」

關於意(mana)之作用,自奧義書以來,雖有種種解釋,然大概均用與五官相關聯,佛教於此語用法,亦大要如此。

即持以此用於五官相關聯時,亦仍為外界認識之機關,但能為統攝五根全體之用耳。由此言之,亦可認為根之一種,與前五根相合,計為六根之一。又自外界認識機關言,亦可稱之為門(dvara),故與五根相合,而稱之為六根門。雖然意者,要於內心作用中,能使關係於外界認識之知覺方面,特另獨立,非若五根,而為物質性之物。蓋純為精神作用之一種,且以之自內部觀察時,與所謂心(cita)及識(vinnana)為同體,此勝論派以意為極微大之存在,而解為半物質的,固與佛教大異也。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十三、卷七十三;《俱舍論》卷一、卷二;《異部宗輪論》;《成實論》卷四;《阿毗達磨集論》卷一;《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三。. 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二;《俱舍論》卷三、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二;《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七。


六門教授習定論

一卷。無著菩薩造頌,世親菩薩釋,唐‧義淨譯。又稱《習定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係簡要提示瑜伽系禪觀內容之論著。依《開元錄》卷九載,本論乃長安三年(703)十月四日,於西明寺譯出。

全書由無著的三十七頌及世親對三十七頌所作的長行解釋構成。第一頌標舉六門︰ (1)求解脫者,(2)積集勝行之資糧,(3)禪定之內容,(4)三種圓滿,(5)三定,(6)修定之人。其次三十五頌是別釋。最後一頌是總結。世親對第一頌釋云(大正31‧774a)︰「此初一頌總標六門,言求脫者,謂是求解脫人。積集者,謂能積集勝行資糧。於住勤修習者,於所緣處令心善住,名之為定。(中略)圓滿有三︰(一)師資圓滿,(二)所緣圓滿,(三)作意圓滿。有依謂是三定︰(一)有尋有伺定,(二)無尋唯伺定,(三)無尋無伺定。修定人者,謂能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即藉此六門解說最勝禪定之修習,又引證聖言「若欲求出生死海者,離於正定別無方便」之語作為論證後之結束語。

◎附︰《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摘錄)

六門教授習定論
本論分兩門講述︰(一)解題,(二)釋義。

(一)解題︰佛法實踐,通稱瑜伽。《顯揚論》云︰「依止三摩鉢底,發起般若波羅蜜多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知瑜伽為正覺之方便,亦即是般若。而三摩鉢底(意云等至,定之總名,通於有心無心)則其依止也。定既為佛法實踐之所據,其要可不待言矣。

稽之歷史,佛學部派中,上座部最重定學。由上座派分有化地部,乃至旁及大乘瑜伽行系,對於定學之研究,皆稱完備。而大乘談定之書,則以無著所傳《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三摩四多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等為詳,餘如《顯揚》、《莊嚴》亦有談及,但最精粹之作則本論也。論有三十七頌,經世親之詮釋,其義益顯。昔義淨法師留印那爛陀寺,無著之學正盛,所傳定學之書,即無著本論與世親《止觀門論頌本》(此論無釋)二種也。

本論獨到處,在於定學教授之說,悉備其中。舉要而言,如論初頌所舉意樂、依處、本依、正依、修習、得果六門,即概括定學之本末。前四為定之依因,後一為定之效果,第五乃屬正宗,專談定之修習。其於定學,可謂詳備矣。而六門中,特詳定因,反復詮解,具備自他二方面(意樂門就習定者自身言,餘三門通他)。首舉意樂,即頌所謂「求解脫者」,乃定學根本。定由功效分世出世間二種。世間定通於外道,效驗不出生死流轉,佛法中僅調伏煩惱不令暫起者亦為世間定。永斷煩惱乃為出世定,以斷三界惑則永出三界也。

定之目的在求解脫,真正解脫為寂滅之涅槃(寂滅對煩惱而言),故必先有求解脫意樂作依據,期於出世。由此積集資糧,以至正依圓滿,方為定因成就(正依圓滿有三,即師資、所緣、作意,前二有待於外,後一則在於內)。又四門中標舉住義(即本依義),此謂直心專注。如有究竟意樂者,既得內外圓滿,又必直心趣一所緣,然後乃成定因也。復次,通途對於定之次第時有疑難,據教,止觀皆屬於定,此二者先後次第若何耶﹖抑一無次第耶﹖此疑乃由不諳定因而起。本論第三門列舉九住之說,所以明未習止觀之前,須有住為其因,亦即先有專注,始能修習止觀也。此住雖似於止,但以作止觀之準備,並非真正止觀。是義獨詳於本論。若不諳此,直以九住為止,於是止觀先後次第,議論紛紛矣。如藏土宗喀巴大師,由其天資之高,用力之勤,深知當時所習定學與舊義未符(宗師生丁元季,西藏定學雖未中絕,而傳授已失其真,故不信時說也),爰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之作,特發揮其先止後觀之說,於教有難決處即以理斷(論中歷評當時藏中傳說及中土禪宗),其成就不謂不高,但未全免於臆測耳。

無著菩薩於本論中,明說止觀生起之前,尚有九種因住一段工夫,絕不可廢,故謂為本依。以其屬於教授之義,餘論所未嘗見(如《大論》、《顯揚》等未顯正教授故,皆隱沒此次第),宗師亦不及詳,所著《菩提道次第》雖依無著之義發揮,而定學次第論斷,但憑理推,先止後觀,終難盡恰也。由是本論教授(教授具四義,謂不顛倒、有次第、據教、實證)定學次第,翔實而談,極為可貴也。

復次,關於定之自性(體性),前人亦有疑義,謂定與止觀有關,止觀又與定慧相涉,定之體性,果何屬耶﹖宗喀巴大師書中,仍據道理,將止觀分成二橛,以配定慧,謂禪度為止,智度為觀。並於其書最後別開二章,取無著《瑜伽》之說以釋止,取龍樹《中觀》之義以釋觀。一體止觀,偏據兩家,意存高下,此實由於有理無教之誤(龍樹、無著之講止觀,各有其一貫之組織,不容割裂)。

若勘以本論,可知定因(九住)雖偏屬止邊,而為定之自體者,則不限於止。如論第五修習門頌云︰「心緣字而住,此是心寂處,說名奢摩他(止);觀彼種種境,名毗鉢奢那(觀)。」可知定之自性實合止觀而說。所以頌又云︰「復是一瑜伽,名一、二分定」定之自性,有一分二分之別,一分或止或觀,二分止觀雙運。蓋令心專注一趣,相續無間,圓滿任運,是即為止。若於行相(心之行相)察其條理,是即為觀。而此止觀相依,則無先後,或由止而觀,從一而趣多;或由觀而止,遍觀而趣一。如是一多無礙,調然自適,即定慧相資,止觀雙運之境。最後由定發慧,其先所重者加行智,其次為根本、後得。至於方便般若之後得智,則由止觀雙運得之,為發慧之極致(方便用在利他,有賴於語言文字得其善巧。瑜伽學系之講瑜伽,特重視此,故彌勒、無著、世親均註《金剛經》,其經即談方便般若者也)。

宗喀巴大師以禪度配止,智度配觀,復劃分龍樹無著之學,則所謂智,僅限於根本智,是亦違於毗曇家定慧相資為用之義也(中土禪學標榜般若禪,此乃果位之事,不能驟得。由本論觀之,定有因修、正修、果修,禪宗所謂不思善惡,無思惟作意之止,僅屬因修工夫,尚未及正修,寧能遽談果修耶。宗喀巴於此亦有評述)。上舉各種疑義,勘之本論,悉得正解。其為定學教授之要籍,又孤傳此土,至足珍貴矣(通常教授口耳相傳,不形諸楮墨,無著悲心著此,實為例外)。上解題竟。

(二)釋義︰本論以六門教授,乃準據《大論》〈修所成地〉組織之。《大論》就聞思修三地通說學行,均謂之修,但第三地獨得修名,乃指定言之。蓋依於散心為聞思,依於定心為修。修雖不出聞思,但心定之後,乃能深入體驗,而有諸己、備於我,所以《大論》獨於修所成地名之為修也。其文分四處七支,詳為闡述。「四處」謂四種區別︰(一)修處所,即修之準據。(二)修因緣,即修所依。(三)修瑜伽,即修之隨順相應。(四)修果,即修之成就,出生大用(局部成就,亦謂之果,不必以完全之義限之)。

「七支」謂七種成分︰第一生圓滿,謂假立有情(即修定人),身心圓滿,六根通利(此一支即修準據)。第二聽正法(須是正法,且如理聞)。第三涅槃為先。第四解脫慧成熟(此三支即修所依因)。第五修習對治(此支即修瑜伽)。第六世間清淨,第七出世清淨(此二支即所修果)。

本論六門,準此建立,意樂圓滿即修處所,依處、本依、正依圓滿三門即修因緣,修習圓滿即修瑜伽,得果圓滿即修果也。組織雖同,而含蘊不無殊異。蓋教授之義,不拘拘於經教,尚須參以無倒解說、方法次第,及證諸己之實驗等,遂與《大論》同中有異矣。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大乘佛典の研究》。


大方廣佛華嚴經

略稱《華嚴經》,是佛成道後在菩提場等處,藉普賢、文殊諸大菩薩顯示佛陀的因行果德如雜華莊嚴,廣大圓滿,無盡無礙妙旨的要典。

此經漢譯本有三種︰

(1)東𣈆‧佛馱跋陀羅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六十卷,為區別於後來的唐譯本,又稱為舊譯《華嚴》,或稱為《六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九冊。

(2)唐武周時實叉難陀的譯本︰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八十卷,又稱新譯《華嚴》,或稱《八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3)唐‧貞元中般若的譯本︰也題名《大方廣佛華嚴經》,四十卷,它的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簡稱為《普賢行願品》,或稱為《四十華嚴》。收在《大正藏》第十冊。

此經第一譯六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三萬六千偈,是由慧遠的弟子支法領從于闐(今新疆和田一帶)得來,於晉‧義熙十四年(418)三月十日在揚州(今南京)道場寺請天竺三藏佛馱跋陀羅譯出,三藏手執梵本,譯為漢語,法業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吳郡內史孟顗、右衛將軍褚叔度為檀越,於元熙二年(420)六月十日譯竟,劉宋‧永初二年(421)複校完畢(見《出三藏記集》卷九經後記等)。初譯出時分五十卷,後改為六十卷,內分三十四品,總由七處、八會的說法而成。嗣後唐‧永隆元年(680)三月,天竺三藏地婆訶羅和法藏校勘此經,見所譯〈入法界品〉內有缺文,因更就梵本譯出從摩耶夫人到彌勒菩薩文一段約八、九紙補入(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這就成為現行《華嚴經》六十卷本。

此經第二譯八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四萬五千頌,係唐‧則天武后遣使從于闐求得,並請來其地三藏法師實叉難陀,於證聖元年(695)三月十四日在洛陽大遍空寺開始翻譯,武后親臨譯場首題品名,菩提流志、義淨同宣梵本,復禮、法藏等並參與筆受潤文,到聖曆二年(699)十月十八日在佛授記寺譯畢(見《開元釋教錄》卷九),成八十卷,內分三十九品,總由七處(同舊譯)、九會(八會同舊譯,新增「普光法堂」一會)的說法而成。後法藏發現此經〈入法界品〉中尚有脫文,仍與地婆訶羅校勘梵文,於第八十卷初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前中間,補入文殊伸手摩善財頂十五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略策》),即為現今流行的《華嚴經》八十卷本。

此經第三譯四十卷本,它的梵文原本一萬六千七百偈(見《貞元釋教錄》卷十七)係南天竺烏荼國王親手書寫遣使於貞元十一年(795)十一月送贈來唐。翌年六月,唐德宗囑罽賓三藏般若在長安崇福寺從事翻譯,廣濟譯語,圓照筆受,智柔、智通回綴,道弘、鑒靈潤文,道章、大通證義,澄觀、靈邃等詳定,至十四年(798)二月譯畢,成四十卷。其內容係勘同舊新兩譯《華嚴經》的〈入法界品〉一品,但文字上大為增廣;尤其是第四十卷有普賢十大行願,和新添的普賢廣大願王清淨偈,是前此兩譯《華嚴經》中所未有。

以上是漢譯此經的三大譯本。此外,此經中某一品或一部分傳譯於中國的為數也不少。西元二世紀中──後漢‧支婁迦讖曾於洛陽譯出《兜沙經》一卷,當是此經別行本漢譯的開始,吳‧支謙、西晉‧竺法護、聶道真乃至南北朝、隋、唐各朝,都有《華嚴經》的支分別行本譯出,在法藏《華嚴經傳記》卷一中曾列舉有這類別行譯本三十五部。今略就現存各本並對照唐譯各品會列載如下︰

《佛說兜沙經》一卷(如來名號品、光明覺品),後漢‧支婁迦讖譯。

《佛說菩薩本業經》一卷(淨行品、十住品),吳‧支謙譯。

《諸菩薩求佛本業經》一卷(淨行品),西晉‧聶道真譯。

《菩薩十住行道品》一卷(十住品),西晉‧竺法護譯。

《菩薩十住經》一卷(同上),東晉‧祇多密譯。

《漸備一切智德經》五卷(十地品),西晉‧竺法護譯。

《十住經》四卷(同上),後秦‧鳩摩羅什譯。

《佛說十地經》九卷(同上),唐‧尸羅達摩譯。

《等目菩薩所問三昧經》三卷(十定品),西晉‧竺法護譯。

《顯無邊佛土功德經》一卷(壽量品),唐‧玄奘譯。

《佛說校量一切佛剎功德經》一卷(同上),宋‧法賢譯。

《佛說如來興顯經》四卷(如來出現品),西晉‧竺法護譯。

《度世品經》六卷(離世間品),西晉‧竺法護譯。

《佛說羅摩伽經》三卷(入法界品),西秦‧聖堅譯。

《文殊師利發願經》一卷(同上),東晉‧佛陀跋陀羅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一卷(同上),唐‧地婆訶羅譯。

《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鏡界經》二卷(普光法堂會),隋‧闍那崛多譯。

《大方廣入如來智德不思議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別本華嚴),唐‧實叉難陀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不思議佛境界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同上),唐‧提雲般若譯。

《大方廣普賢所說經》一卷(同上),唐‧實叉難陀譯。

至如《華嚴》三大譯本中的唐‧般若譯四十卷《華嚴》,也同樣是全部經中〈入法界品〉的別行。

此經的藏文譯本,係由印度勝友、天王菩提和中國西藏智軍共從梵文譯出,並由遍照護加以複校,成一一五卷(奈塘目錄作一三○卷,德格目錄作一一六卷,實為一一五卷),內分四十五品,前四十四品相當於唐譯本前三十八品,第四十五品相當於唐譯本第三十九〈入法界品〉,又藏譯本比漢譯本多出第十一品和第三十二品,其他各品文句上也頗有出入。

關於此經的梵本,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說︰「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傳記》卷一也稱,西域傳說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其中上中兩本隱而不傳,下本有十萬偈,四十八品,現流天竺。此中所說現流天竺的下本有十萬偈,和《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說「不可思議解脫經十萬偈」、晉譯《六十華嚴經》後記所說「華嚴經梵本凡十萬偈」相符,而證明此經亦名《不思議解脫經》,全本凡十萬偈,而《四十華嚴》乃其中的一部分。如《貞元釋教錄》卷十七說︰「梵本大方廣佛花嚴經總有六夾,共十萬偈,大唐已譯八十卷當第二夾了,今南天竺國王所進當第三夾(即般若譯四十華嚴梵本),有一萬六千七百偈。」又《四十華嚴經》後記也說此梵本是「南天竺烏荼國……王手自書寫大方廣佛華嚴經百千偈中所說善財童子親近承事佛剎極微塵數善知識行中五十五聖者善知識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再參考世親《十地經論》與金剛軍、堅慧的釋論,解釋此經〈十地品〉,寂天的《大乘集菩薩學論》也引用此經〈賢首品〉的偈頌等情形來看,可以想見此經的〈入法界〉、〈十地〉乃至其他各品在印度古代已各成一經而分別流行。其中〈入法界品〉(即《四十華嚴》)和〈十地品〉,且為尼泊爾佛教中古來通常傳誦的九部大經之二,因而這兩品的梵本在尼泊爾一直保存。到十九世紀中,這兩品梵本隨著其他梵典又由尼泊爾更流傳到印度、英、法、日本等國,並有所校勘出版。現行梵文〈十地品〉有近藤晃曜校刊本(東京,1936),〈入法界品〉有鈴木大拙,泉芳璟校刊本(京都,1934~1936),《普賢菩薩行願讚》有渡邊海旭校刊本(1902)。至於其他各品的梵本似都已散佚而未見發現。

此經的漢譯本中,以唐譯八十卷本的文義最為暢達,品目也較完備,因而在漢地流傳最盛。以下依據這一譯本略述此經的內容︰

唐譯本經係由九會的說法組合而成。第一會,敘佛在菩提場中初成正覺,道場無量妙寶莊嚴,金剛座上的遮那佛身萬德圓滿。十方世界微塵數菩薩乃至金剛力士諸神諸天等各具無量功德一時雲集,各各說頌讚佛,所有的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一切世界也都同樣入佛境界(〈世主妙嚴品第一〉)。諸菩薩和一切世間主說頌問佛,佛現瑞相放光說頌,又現諸神變,一切法勝音等菩薩各說頌讚佛(〈如來現相品第二〉)。時普賢菩薩入佛三昧,受諸佛讚嘆摩頂,從三昧起,十方一切如來放光頌讚普賢菩薩,一切菩薩也同頌讚(〈普賢三昧品第三〉)。普賢菩薩以佛神力,向道場海眾諸菩薩說世界海等十事,分別顯示十方剎土的形相和它的原因(〈世界成就品第四〉)。普賢又說毗盧遮那往昔修行所嚴淨的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量妙寶莊嚴功德,乃至世界海中一切世界的莊嚴和諸佛號(〈華藏世界品第五〉)。普賢又說這是由於毗盧遮那過去世為大威光太子時,供養諸佛廣修無量妙行的廣大功德莊嚴成就(〈毗盧遮那品第六〉)。

第二會,敘佛在普光明殿蓮華座上,顯現神變,十方菩薩都來集會。文殊師利菩薩承佛的威力,向眾菩薩稱說佛的名號,由於隨應眾生各別知見,遂有無量不同的名號如來為眾說法(〈如來名號品第七〉)。文殊師利又說娑婆世界中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種種異名,和十方一切世界無量不同的四聖諦名,都隨眾生心,令得調伏(〈四聖諦品第八〉)。這時佛兩足輪放光,普照十方,各現佛事,文殊師利唱頌稱揚佛的無邊功德行願(〈光店品第九〉)。文殊師利菩薩又和覺首等九菩薩反覆問答十種甚深佛法明門(〈菩薩問明品第十〉)。智首啟問,文殊師利答說菩薩身語意業動靜語默中為饒益眾生應發起的一四○種的清淨願行(〈淨行品第十一〉)。文殊師利問,賢首以偈答說菩薩修行的無量殊勝功德,信願不虛,定慧圓滿成就等事(〈賢首品第十二〉)。

第三會,敘佛不離菩提樹下,上升須彌山帝釋宮殿,帝釋莊嚴宮殿,迎佛入座,並和諸天說頌讚佛(〈升須彌山頂品第十三〉)。十方佛世界法慧等菩薩都來集會,各說偈頌稱讚佛所修行的無量勝妙功德(〈須彌頂上偈讚品第十四〉)。法慧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無量方便三昧,受到諸佛讚嘆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住的法門,每住中各有聞、修十法(〈十住品第十五〉)。這時正念天子來問,法慧向他宣說修習梵行種種無相觀法(〈梵行品第十六〉)。又天帝釋來問,法慧向他宣說菩薩初發菩提心所得的種種無量功德,發心便能和佛平等,也無所得(〈初發心功德品第十七〉)。精進慧問初發心菩薩如何修習,法慧答說十不放逸,得十清靜,十佛歡喜,十法安住,十法入地,十法行清靜,十種清靜願,十法圓滿大願,十無盡藏等修行的法門和所應得的成就(〈明法品第十八〉)。

第四會,這時佛升向夜摩天宮,夜摩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佛即入座(〈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功德林菩薩等微塵數菩薩都來集會,十大菩薩各說偈頌稱揚佛周遍法界的行願功德(〈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功德林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善思惟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出定廣說十行的法門,並一一分別其行相(〈十行品第二十一〉)。功德林又對諸菩薩說菩薩十無盡藏的一一行相,由此能令一切行者成就無盡大藏(〈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第五會,這時佛又升兜率天,兜率天王莊嚴殿座迎請如來,說頌讚佛功德,佛即入座(〈升兜率天宮品第二十三〉)。金剛幢等十大菩薩和微塵數菩薩從十佛世界來集。各說偈頌稱揚佛德(〈兜率宮中偈讚品第二十四〉)。金剛幢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智光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諸菩薩廣說十回向法門,並一一分別解說所修行相(〈十回向品第二十五〉)。

第六會,敘佛在他化自在天宮摩尼寶殿,諸方世界諸大菩薩都來集會。這時金剛藏菩薩由於佛的威力,入大智慧光明三昧,受到諸佛稱讚並摩頂。他從定起,向眾說出十地的名稱。這時解脫月等諸菩薩請他解說,佛也放光加以神力,金剛藏菩薩便向眾演說甚深的十地法門行相(〈十地品第二十六〉)。

第七會,佛在普光明殿,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三昧所修的妙行,佛教他自請普賢菩薩宣說。這時大眾希望見到普賢菩薩並殷勤頂禮,普賢菩薩才以神力出現,向眾廣說十大種三昧的高深法門(〈十定品第二十七〉)。普賢又向大眾說十種神通(〈十通品第二十八〉)。又向大眾說十種法忍(〈十忍品第二十九〉)。這時心王菩薩問,佛向他宣說阿僧祇不可說的數量和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不可說的事理(〈阿僧祇品第三十〉)。心王菩薩又向大眾宣說諸佛世界的壽量和它們的長短比較(〈壽量品第三十一〉)。又向大眾宣說十方諸菩薩和他們的眷屬的住處並常住說法的地名(〈諸菩薩住處品第三十二〉)。這時會中諸菩薩心中希望知道諸佛的國土、本願、種姓、出現、佛身、音聲、智慧、自在、無礙、解脫等不思議事,佛便加持青蓮華藏菩薩向蓮花藏菩薩廣說佛所住的十不思議法門(〈佛不思議法品第三十三〉)。普賢菩薩向諸菩薩演說佛的身相莊嚴,略說有九十七種大人相,以及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如來十身相海品第三十四〉)。佛向寶手菩薩宣說如來的隨好中各有光明,周遍法界,能夠拔出地獄的苦,生兜率天,乃至令證得十地等廣大無盡的功德(〈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第三十五〉)。普賢菩薩又向大眾演說佛為解脫眾生結縛,瞋心能障百萬法門,應當勤修十法,具十清淨,十廣大智,得十種普入,住十勝妙心,獲十種佛法善巧智(〈普賢行品第三十六〉)。這時佛從眉間放光,名如來出現光,如來性起妙德菩薩向佛請問大法,佛又放光入普賢菩薩口,普賢菩薩便廣說佛以十無量法出現,以十無量百千阿僧祇事得到成就。說罷,諸佛稱讚並為會眾授記,普賢最後說頌勸眾受持(〈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

第八會,敘佛在普光明殿,普賢菩薩入佛華藏莊嚴三昧,從三昧起,普慧菩薩請問菩薩依、菩薩行乃至佛示般涅槃等二百個問題,普賢菩薩一問十答,分別演說二千法門。諸佛現前讚喜。普賢菩薩再用偈頌重說菩薩的功德行處(〈離世間品第三十八〉)。

第九會,佛在逝多園林,和文殊普賢等五百大菩薩、大聲聞並無量世主聚會。佛以大悲入師子頻申三昧,遍照莊嚴十方世界各有不可說剎塵數菩薩來會,各現神變供養境界。諸大聲聞不知不見。十大菩薩說頌讚佛。普賢菩薩演說這師子頻申三昧的十種法句。佛又顯現種種神變、種種法門、種種三昧等相,文殊菩薩說頌稱讚,諸菩薩都得到無數大悲法門,從事利樂十方一切眾生。文殊菩薩和大眾辭佛南行,尊者舍利弗和六千比丘也承佛神力發心隨同南行。他們行到了福城東,在莊嚴幢娑羅林中大塔廟處說法,這時善財童子等二千人前來頂禮聽法,發菩提心,其中善財童子一心求菩薩道,說頌問教,文殊師利指示他去求訪善知識,善財童子便輾轉南行參訪了德雲比丘乃至彌勒菩薩等五十三位善知識,聽受了無數廣大甘露法門,最後見到普賢菩薩,由於普賢的開示,次第得到普賢菩薩諸行願海,終於證入法界。末了普賢菩薩說頌稱揚佛的功德海相(〈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以上是新譯經中九會三十九品的內容梗概。在舊譯六十卷本中只有八會三十四品。這是由於舊譯本缺〈十定品〉一品,並以〈十地品〉以下十一品為第六會而減少一會。又新譯本〈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在舊譯中合為〈盧舍那佛品〉一品,因而一共相差一會五品。

從新譯本譯出以後,八世紀以來漢地的華嚴學者大都依據新經講習疏釋。但在新譯本出現以前,就連唐‧賢首(法藏)的講疏還都一般依據晉譯六十卷本。因此對於本經的文義,在有名的賢首《探玄記》(卷二)和《文義綱目》中,即依舊譯本將全經判為五分︰(1)教起因緣分(舊〈世間淨眼品〉),這就是全經的序分。(2)舉果勸樂生信分(舊〈盧舍那佛品〉),顯示舍那佛的果德和他過去的因行,勸令生信。(3)修因契果生解分(舊〈如來名號品〉至〈寶王如來性起品〉三十品),顯示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因行和所契的佛果,為令生解。(4)托法進修成行分(舊〈離世間品〉),顯示依諸菩薩行法,從事進修,成菩薩行。(5)依人入證成德分(舊〈入法界品〉),顯示由於善知識的教導,證入法界,成就果德。又分判此經的內容為五周因果︰(1)所信因果(舊〈盧舍那佛品〉),(2)差別因果(舊〈如來名號品〉至〈菩薩住處品〉二十五品是差別因,〈佛不思議法品〉至〈佛小相光明功德品)三品是差別果),(3)平等因果(舊〈普賢菩薩行品〉是平等因,〈寶王如來性起品〉是平等果),(4)成行因果(舊〈離世間品〉),(5)證入因果(舊〈入法界品〉)。嗣後清涼《華嚴經疏》(卷四),也沿用這五分說和五因果說來分攝新譯八十卷經三十九品的文義。而這樣的分判也就成為古今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又古今疏家也同樣以序、正宗、流通三分科判此經。即一般都以初品為序分,〈盧舍那佛品〉(新〈如來現相品〉)以下為正宗分。流通分在古時有多種異說︰如北魏‧慧光以〈入法界品〉為流通分;隋‧慧遠以〈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屬流通分;隋‧靈裕以〈入法界品〉最後的偈頌為流通分;還有人說以末後二偈為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還未譯竟,因而沒有流通分;還有人說以其他的眷屬經為此經的流通分;還有人說此經說法無盡無休,所以沒有流通分。唐‧清涼(澄觀)在他撰的《華嚴經疏》中認為慧遠所說最為合理(《華嚴經疏》卷四),因而以〈法界品〉內的善財童子以下為流通分的三分說,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解說此經的通論。

關於此經的宗趣,古來也有各樣不同的見解︰如齊‧曇衍說此經是以無礙法界為宗,隋‧靈裕說此經是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緣起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唯識為宗,唐‧敏(法敏)、印(﹖)二師說此經是以因果為宗,隋‧慧遠說此經是以華嚴三昧為宗,隋‧達摩笈多說此經是以觀行為宗,還有人說此經是以海印三昧為宗,北魏‧慧光說此經是以因果理實為宗。唐‧賢首(法藏)依慧光說加以充實,即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為此經的宗趣(清涼《華嚴經疏》卷三),這也成為後來賢首宗師對於此經的共同見解。

此經的義理,為古今佛教學人所一致尊重。從南北朝以來,以判教著稱的江南三家都將此經判為頓教,而以其他經典判為漸教或不定教。其時北方七家判教的步調雖參差各不相同,但也以此經判為諸教中最高的圓教或頓教、真宗、法界宗等。此後隋‧吉藏立三轉法輪,以此經為根本法輪;天台智顗立化儀四教,以此經列為頓教,又立化法四教,以此經列為別兼圓教;唐‧窺基立三時教,以此經為中道教;賢首宗師則以此經判為五教中的一乘圓教,或十宗中的圓明具德宗。都顯示此經在佛教中向來被認為是最圓頓的經教。

關於此經古來傳播的情形,相傳佛滅度後,此經在印度曾經隱沒,後龍樹菩薩弘揚大乘,便將它流傳於世。龍樹還造出《大不思議論》十萬偈以解釋此經,現行漢譯的《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便是該論的一部分,為此經〈十地品〉中初二地的解說。在這以後,世親菩薩也依此經〈十地品〉造出《十地經論》,發揮了《華嚴》的要義,金剛軍、堅慧、日成、釋慧諸論師又各造出了《十地經論》的解釋(日成、釋慧兩釋現存有藏文譯本),可以想見此經在古代印度曾經部分流行一時。至於全經在當時當地流傳的情形不詳。

從後漢以來,此經的別行本在中國雖陸續譯出不少,但它的傳弘還不見興盛。到了東晉‧佛馱跋陀羅的六十卷本譯出以來,此經才受到漢地佛教學人的重視,對它傳誦、講習乃至疏釋的情形也漸行熱烈。如最初參與此經譯場的法業,曾親承佛馱跋陀羅的口義而撰成《義記》二卷;隨後劉宋‧求那跋陀羅曾講解過此經多次,北齊‧玄暢更對此經隨章逐句暢加疏講。北魏‧勒那摩提也曾弘講此經,又劉謙之精研此經,製《華嚴論》六百卷。這時菩提流支又譯出了《十地經論》,由於《地論》的弘通,此經更得到相應的發揚,地論師慧光又撰製了此經的《廣疏》和《略疏》(現存一卷),並以此經判為圓教而廣為弘敷。又齊‧大覺寺僧範著有《經疏》五卷,鄴中曇遵著有《經疏》七卷,洛州曇衍著有《經疏》七卷,後魏‧靈辯著有《經論》一百卷(現存一卷),魏‧北台智炬著有《經疏》七卷。嗣後隋相州演空寺靈裕著有《經疏》八卷(現存《文義記》第六卷)、《旨歸》一卷;西寺曇遷著有《華嚴明難品疏》十卷;西京慧藏著有《義疏》十卷;西京洪遵著有《經疏》七卷;淨影寺慧遠著有《經疏》七卷、《十地論義記》七卷(現存四卷);嘉祥寺吉藏著有《遊意》一卷(現存);武德寺慧覺著有《十地品疏》十卷;唐‧越州法敏著有《經疏》七卷;終南山智正著有《經疏》二十二卷;慈恩寺靈辯著有《經疏》十二卷。而南北各地風行講誦,更促進了華嚴學的廣泛開展。

隨著此經在隋、唐時代的盛行傳通,遂有以專弘這一經的教觀為主的賢首宗漸次形成。首先是隋‧杜順(法順)在終南山弘通此經,並著《華嚴五教止觀》一卷(現存)和《華嚴法界觀門》一卷(現存),以彰此經的玄旨而開一宗的基礎。他的弟子至相寺智儼更發展了他的心要,並參照地論師的學說,著有《華嚴經搜玄記》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述舊譯本經的最早的名著。智儼還宗依經義,著述《華嚴經孔目章》四卷(現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現存)、《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現存)、《六相章》一卷(今佚),以顯一經的要義。嗣後大成賢首宗的賢首(法藏),更廣泛發揮此經的教義,著有《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現存),為賢首宗疏解舊譯本經的重要名著。他還著有《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現存)、《華嚴經旨歸》一卷(現存)、《華嚴八會章》一卷、《華嚴經翻梵語》一卷、《華嚴舊經梵語及音義》一卷等。此外他還依據此經著有關於此宗宗義的名著,如《華嚴五教章》(現存)、《華嚴義海百門》(現存)等。他的弟子荷恩寺宗一,也著有《華嚴經料簡》十二卷、《華嚴經疏》二十卷。此上所有關於此經的講習疏解,皆是依晉譯《六十華嚴》而作。

到了武周時,實叉難陀的《八十華嚴》譯出,法藏以垂暮之年參與了譯場筆受,還依據新譯《華嚴經》著有《開脈義記》一卷(現存)、《新經三昧記》一卷、《七處九會頌》一卷、《華嚴略疏》十二卷,以顯釋新經文義。法藏的弟子靜法寺慧苑也根據新經著有《續華嚴經疏刊定記》三十卷(現存),突破師說,自抒己見。他並著有《華嚴經音義》四卷(現存)、《華嚴旋復章》十卷、《九會章》一卷等。後來清涼(澄觀)更大振華嚴的宗風,糾正慧苑的異見,發揮賢首的正統學說,撰有《華嚴經玄談》九卷(現存)、《華嚴經疏》六十卷(現存)、《隨疏演義鈔》三十卷(現存),為賢首宗師疏釋新譯本經的最大名著。此外他還著有《華嚴經鈔科》十卷(現存)、《華嚴經略策》一卷(現存)、《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現存)等。但到了貞元中,澄觀又參與了四十卷《華嚴經》的譯出,他又撰著《普賢行願品別行疏》六卷(現存)、《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以闡述《四十華嚴》的深義。澄觀的弟子圭峰草堂寺宗密也著有《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現存)、《行願品疏科》一卷(現存),以顯彰澄觀的心要。宗密還著有《新華嚴合經論》四十卷。以上專弘此經並因而蔚成一宗的法順、智儼、法藏、澄觀、宗密五師,世稱為華嚴五祖,為漢地傳播《華嚴經》的主要學匠。

宗外的名家,有長者李通玄,精研此經,著有《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現存),發揮了《八十華嚴》的新義。他又著有《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現存)、《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現存)等。又天台宗荊溪湛然,也著有《華嚴經願行觀行骨目》二卷(現存)。又靜居撰有《麟德殿講華嚴經玄義》一卷等。

唐代以後,此經的弘揚講習仍相當殷盛,各朝的重要註疏有︰宋‧觀復的《華嚴疏鈔會解記》十卷,復庵的《華嚴綸貫》一卷(現存),戒環的《華嚴經要解》一卷(現存),道通的《華嚴經吞海集》三卷(現存)、《華嚴法相槃節》一卷,遼‧鮮演的《華嚴經玄談抉擇》六卷(現存),元‧普瑞的《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現存),明‧德清的《華嚴經綱要》八十卷(現存),善堅的《華嚴經大意》一卷(現存),方澤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現存),李贄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現存),清‧永光《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現存)、《華嚴三十九品大意》一卷(現存)等。

以此經的觀行講習為目標的華嚴宗風,從唐代以來即遠播於海外。七世紀中,新羅‧義湘曾來唐在智儼門下受學,回國後弘通此經,為朝鮮華嚴宗初祖。同時元曉在新羅也精研此經,著有《華嚴經綱目》一卷、《華嚴經疏》十卷(現存一卷)。又新羅‧太賢著有《古迹記》十卷,表圓著有《華嚴文義要決問答》四卷(現存),並在該地大為弘通。又八世紀中,此經已在日本書寫流傳,隨後唐僧道璿東渡傳講《華嚴》,為日本華嚴宗初祖,此後此經在該國傳弘講習頗盛。該國有關此經的著作,有宗性的《華嚴經義鈔》四十卷(現存),凝然的《華嚴經品釋》一卷(現存)、《華嚴經探玄記洞幽鈔》一二○卷(現存),鳳潭的《華嚴經探玄記玄談》一卷(現存),興隆的《華嚴玄記大略鈔》四十九卷(現存),普寂的《華嚴探玄記發揮鈔》十卷(現存)、《探玄記講要》八卷(現存)等。(高觀如)

◎附︰高崎直道〈華嚴思想的展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1})

華嚴思想研究史
〔華嚴宗學與綱要書〕 華嚴宗學是內含《華嚴經》的教義,講釋有關華嚴宗義的,因此,自古就有許多註釋書和綱要書。講述這種傳統教學的歷史,是為解拂嚴思想而作的一種課題。但在此,作者只想就宗以降的教學研究,以及近代重要的華嚴思想的研究,作一摘要的概觀。

華嚴教學的綱要書中,至今仍有助益的經典之作,有鎌倉期華嚴宗碩學凝然的《華嚴宗要義》,以及它的入門書《八宗綱要》(同是凝然所作)中的華嚴宗一章。宗以降,繼承此傳統的,有湯次了榮、河野法雲、龜谷聖馨、齋藤唯信、龜川教信等人的著作。

但是,宗以後的研究史,都是客觀的歷史研究。所以對《華嚴經》的成立史必然會有所考察。關於《華嚴經》的講解方面,除了上列諸學者的著作外,脅谷撝謙也有先驅性的業績。但為了作經典的研究,除漢譯之外,也需要涉及梵本及藏譯,因此,這裏將擺脫過去的傳統,引入近代式的研究。

〔華嚴經的梵本〕 《華嚴經》的梵本,眾所周知的,除了〈十地品〉與〈入法界品〉分別以Daśabhūmika (Daśabhūmiśvarasūtra)、Gaṇḍavyūha之名作單行本而流傳於尼泊爾,此外就只有一些斷卷散佚各處。其中,關於〈十地品〉有拉鐵爾(以及須佐晉龍)校訂本(1926)和近藤隆晃的校訂本(1935~1936);〈入法界品〉先有泉芳璟、須佐晉龍(1928),及其後的鈴木大拙、泉芳璟的校訂出版(1934~1936)。又,後者的梵本與漢譯的《四十華嚴》一樣,末尾都含有〈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cīpraṇidhānarāja),此書日本傳有寫本,是由慈雲書寫的。渡邊海旭後根據該寫本與劍橋大學收藏的尼泊爾系寫本,校訂出版(1912年,附有洛依曼的德譯)。此外,可知的斷片有《大乘集菩薩學論》(Śikṣāsa-muccaya)中,以「寶炬陀羅尼」(Ratnol-kādhāraṇi)之名被引用的〈賢首品〉一部分,和以Vajradhvajapariṇāmanā(or Vajrad-hvajasūtra)被引用的〈金剛幢菩薩迴向品〉一部分,以及引用於《寶性論》中〈性起品〉的「微塵含千之喻」等。

關於〈十地品〉,有世親的《十地經論》(漢譯與藏譯),也有許多學者將唯心思想與十地說的研究(久野芳隆、山田龍城及其他)合併,作了許多與唯識思想有關的研究,日譯(龍山章真、宮參宥勝、荒牧典俊等)與英譯(本多惠)都很完備。而關於〈入法界品〉,只有概說性的內容介紹(例如山邊習學的著作)和節譯(岩本裕),因此有關經文的充分研究還沒有人完成(久野〈入法界品について〉)。同樣的,關於藏譯的《華嚴經》,則只有〈性起品〉被翻譯成日文(高崎直道)。

〔華嚴思想史與研究書〕 採用梵本研究成果的華嚴思想發展史的著作,最早且最好的是高峰了州的《華嚴思想史》(1942、復刻版,1976、百華苑)。此書在略述《華嚴經》的成立史後,論述同經的結構與根本思想,強調「如來出現」的意義。接著,在略觀龍樹、世親等的《華嚴經》解釋後,有技巧地敘述──由於《華嚴經》的傳譯中國,以及地論、攝論宗學與《起信論》的研究,華嚴思想漸漸地植根於中國。不久,經杜順、智儼,由法藏確立了華嚴宗的過程,以及其後的發展史。中國部分寫到清代,日本部分則寫到明治以前。此書為以後個別的諸研究提供了課題,並促成了研究,到現在仍被當作一部概說書。

其後,關於華嚴思想史的研究,有坂本幸男《華嚴教學の研究》(1956年、平樂寺書店)中的《華嚴經典成立論》(第二部、299~342頁),以及石井教道的《華嚴教學成立史》(1964、平樂寺書店)。後者是著者的遺稿,本名《華嚴學成立考》,其中第一篇論《華嚴經》成立的意圖、第二篇論《華嚴經》的成立與編集、第三篇題為〈華嚴學之成立〉,論「華嚴學」的教權與基本教理。

關於華嚴宗的教學形成史,早期有鈴木宗忠的《原始華嚴哲學の研究》(1934、大東出版社),該書對杜順初祖說的批判,曾在學者之間引起爭論。至於近年的研究,在上述高峰、坂本、石井諸書之後,有鎌田茂雄的《中國華嚴思想史の研究》(1965年、東大出版社),書中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工作有很大的進展。該書從中國社會、歷史的動向,來考察華嚴思想被接受、培育的必然性。其主要部分是後半部澄觀的研究,但鎌田茂雄以後又寫了《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1976、東大出版社),完成澄觀──宗密的華嚴教學集大成期的研究。往上追溯,關於智儼的研究,有木村清孝的《初期中國華嚴思想の研究》(1977、春秋社)。該書在有關華嚴教學成立的背景方面,考察了依據《華嚴經》及《起信論》所作的偽經。如是,向來的研究都是以法藏為主,現在則具備了從杜順到宗密「五祖」的研究,如果將這些與坂本幸男所著有關靜法寺慧苑的研究(《華嚴教學の研究》的第一部)合起來,則大略構成華嚴教學形成史。今後的主要課題,是李通玄的研究,和與此有關連的日本高弁的思想研究,以及始於義湘、元曉的朝鮮華嚴教學的傳統研究。

〔其他的研究書〕 除了以上各書,下面列出研究華嚴思想時,必須用到的重要研究書及概說書︰(1)鈴木大拙的《華嚴の研究》(1955;《鈴木大拙集》五、1968、岩波書店、137~362頁)。(2)末綱恕一的《華嚴經の世界》(1957、春秋社)。(3)川田熊太郎、中村元編的《華嚴思想》(1960)。此中,(1)是從禪思想來研究華嚴,表現出著者獨特的立場。(2)將《華嚴經》各會、各品的內容綱目與重要偈文等列出來,加以概述,並依據數學家的觀點,表現出特殊的華嚴觀。(3)是由數篇論文編集成的,但主要核心是書首川田熊太郎的〈佛陀華嚴〉,該篇是《華嚴經》思想內容的概觀,但也顯示出作者深刻的洞察力。又,本書的卷末有鎌田茂雄的〈華嚴學の典籍および研究文獻〉,這篇論文就昭和三十五年前的研究文獻史而言,是很好的入門指導。本稿得助於它的地方頗多。

最後要附記︰研究德國文學的學者土井虎賀壽已將《華嚴經》的漢譯本(《六十華嚴》)翻譯成德文,並出版。該書是目前唯一的大經全譯本,在此對譯者的精進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

華嚴經的思想
(一)經題
〔「佛華嚴」的原語、原義〕 今日所謂的《華嚴經》,有晉譯六十卷本、唐譯八十卷本、西藏譯(三篋)三種完本,三者依次增廣,但基本的構想則完全一致。這部經的題名,漢譯是「大方廣‧佛華嚴經」、藏譯是︰Saṅsrgyas phal po che shes bya śin tu rgyas pachen poḥi mdo。藏譯本所記的梵名是︰Buddha-avataṃsaka-Mahāvaipulya-sūtra。

但是,此漢、藏、梵名稱究竟能不能歸於同一個原語﹖題名中的「大方廣」=Mahā-vaipulya=śin tu rgyas pa che po並沒有問題。又「方廣」是屬於九分、十二分教中的那一支分﹖這個問題要另當別論。在此,「大方廣」表示該經是大乘經典之一,則沒有錯。

至於「佛華嚴」,avataṃsaka一般是指裝飾品,尤其是指耳環,也意指裝飾用的華鬘,這點可以說與「華嚴」一字很調和。問題在於該字與藏譯phal po che的關係。此西藏語通常是意指大眾,也就是很大的集會。因此,Saṅs rgyas phal po che也就是「佛的大集會」──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集會的世界,被認為是在指《華嚴經》所描繪的華藏世界。梵語用比喻來稱這個世界是「花所裝飾的」,而藏譯則是根據內容,譯成「大的集會」,如果是這樣,phal po che與「華嚴」同義。(中略)

〔「入法界」與Gaṇḍa-vyūha〕 另外一方面,關於〈入法界品〉的題名Gaṇḍa-vyūha,近年,原實作了梵文修辭學的再檢討。根據原實的說法,Gaṇḍa-vyūha的意思是「連鎖而成之有機的、有效的配合」,這是意指善財童子五十三參的次第形式,因此從中不能直接讀出「華嚴」之意。也就是不能把Gaṇḍa-vyūha當作全本《華嚴經》的名稱。總之,關於本經的題名及其有關的範圍,仍有許多未知的部分,還沒有最後的結論。

(二)成立年代與背景
〔成立年代〕 關於《華嚴經》的成立年代,今日學界認為大本《華嚴經》成立於四世紀中葉,並確信〈入法界品〉與〈十地品〉為龍樹所知,推定它們成立於三世紀中葉以前。此外,關於《華嚴經》成立的上限年代,從最早的漢譯年代(支婁迦讖譯《兜沙經》)來判斷,可以推定包含〈名號品〉的原型,是二世紀初成立的。而根據竺法護所譯出的來判斷,〈十住〉、〈十地〉、〈十定〉、〈十忍〉、〈如來出現(性起)〉、〈離世間〉諸品,在三世紀後半確實已經出齊。所以《華嚴經》的大部分,可以說是屬於第一期的大乘經典。但是,在初期的大乘經典中,它顯然是在《般若經》以後產生的(後述)。至於《華嚴經》與《無量壽經》和《法華經》的關係則不大確定。

〔成立場所〕 看〈入法界品〉,就知道《華嚴經》的舞台是在南印度,而上場人物──所謂五十三位善知識(加上最後的普賢共有五十四位),都是在各階層從事各種職業的人,經中對他們則都平等處理。但其中有關南印度地理的記述卻未必正確(幾乎所有的地名都不能確定);而由各種貴賤人物的登場,也不能斷言佛教(大乘)已經普及於這些人之間。一般認為《華嚴經》的作者(編纂者)可能是在西北印度一帶,而他將《華嚴經》的舞台設在南印度,可能是為了創作的自由。

推定《華嚴經》成立於西北印度的根據是︰經中「四十二字文」中有Ysa(酸、闍、也娑、夷娑)字母,但這個字母並不是印度固有的梵語字母,而被認為是起源於中亞于闐的音,於西元一世紀末傳到西北印度。根據這點,也可以推定《華嚴》有一部分可能是在于闐製作的。這種情形,無疑地是統一的貴霜王朝所促成的。從《華嚴經》最早的譯者月支國的支婁迦讖,以及其後的支謙,和將《六十華嚴》帶入中國的支法領的名字來看,可以知道他們都是月支國系統的人,由此也可以推斷《華嚴經》曾廣布於中亞。又,竺法護也是月支國人;《八十華嚴》的譯者實叉難陀也是于闐人。

其次,有關菩薩的階位說,十住亦即舊的十地說,有很多是來自佛傳《大事》(屬於大眾部說出世部)的十地說。說出世部的根據地被推定是在北印度、摩突羅地方,而《華嚴經》與此部派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因此西北印度成立說可以獲得支持。

此外,附帶地說,這種舊的十地說也採取了《般若經》所說的四位──發心、行道、不退轉、一生補處,因此說《華嚴經》是承繼《般若經》之後展開的,並沒有什麼大錯。不用說,華嚴特有的十波羅蜜也是從《般若經》的六波羅蜜展開的。

最後要提的是︰一般大乘經典共同的說法,是把國王描寫成絕對權力的支配者,來比喻佛的絕對性,又說菩薩是生於如來家中的長子,即把他比喻為王子,這或許是貴霜王朝威勢的反映。《華嚴經》的菩薩也是生於如來的家中,經中強調不斷其系統(佛種、三寶種)是菩薩的使命。

(三)意圖、主題
《華嚴經》是基於什麼需要,以及在什麼樣的企圖下成立的﹖為了敘述這點,必需談到各部分的成立史。但是詳說這些不是本稿的任務,因此,首先以漢譯最早的《兜沙經》為線索來考察《華嚴經》成立的意圖。

〔《兜沙經》與《本業經》〕 《兜沙經》相當於大本的〈如來名號品〉與〈光明覺品〉。它的舞台是摩揭陀國的「法清淨處」,佛乃「始作佛時」的佛。當時,光景(光影)十分明亮,自然現出廣大的蓮華師子座。這與過去諸佛的情形一樣。佛身完全具足,光明而無罣礙,照耀三世諸佛的佛剎。諸菩薩從十方世界來此集合,他們都是一生補處的菩薩。諸菩薩們議論到︰佛慈愛我們,照我們的願望,為我們示現諸佛剎、諸佛所行乃至說法。還有,把菩薩的十法住、十法所行等等,乃至光明、智慧、四無所畏,佛的一切諸德也都顯現給我們。佛知道諸菩薩的心念,乃悉現光明威神。

接著說從東方乃至上方等十方,有文殊師利、那軷陀師利(賢首)等十菩薩,各帶著他們的眷屬來此。於是,文殊持佛的威神力,提出種種疑問︰諸菩薩大會眾有多快樂呢﹖為什麼有不可復計諸佛剎的諸佛示現﹖為什麼在每一個佛剎,人民以種種語詞稱呼釋迦文佛。其後,說佛的光明照耀一佛界中的十億小國土,佛的分身就出現於其一一國土,每一個分身都由菩薩圍繞,「十億小國土的諸天人民,皆悉見佛」。

由此,顯然可以看出本經描寫佛在摩揭陀成佛的情形之後,進而顯示十方世界都成為佛剎,佛的分身都住於各個世界,這種與奈良大佛相同的世界觀。又雖然只是列舉名目,卻預示其後十住乃至十地等諸品所展開的菩薩所行。但是,此經中的第一位菩薩是文殊師利,而不是大本中的普賢菩薩。

支謙譯的《菩薩本業經》則把以上的部分當作〈序品〉,再加上〈願行品〉(〈淨行品〉)與〈十地品〉(〈十住品〉)組成的。此十地,如前面說過的,與佛傳《大事》與《般若經》的菩薩四位有關,從開頭釋迦佛成道的主題來說,則可知該經與《大事》一樣,都有顯示佛的因行──菩薩十地的構想。所以,在「十地」之前的願行自然是佛的本願,同時也是每一位在家、出家的平凡的菩薩們發心時的誓願,大乘《華嚴經》所具有的普遍性就在於此。這種菩薩觀被認為是繼承《般若經》而來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對十的概念的重視。十或許是完整數的象徵,《兜沙經》被認為是由此觀念,而得到Daśaka的經名。「十」所象徵的完結、圓滿的世界觀,完全地支配了大本《華嚴經》乃至華嚴宗的宗義。

〔普遍的佛身與「如來的出現」〕 如上所述,《華嚴經》的主題在於描寫成道後的佛與其光明所顯現的光景,以及敘說成道因行的誓願和十地的菩薩,因此也可說是一種佛傳,但同時經中也表明了一種思想,即經中的釋迦牟尼佛不是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而是一切佛剎諸佛的普遍佛身。其後《華嚴經》的發展,被認為是經由這種佛的意義,再追問成道的意義而展開的。如果就經典的品名來說,可以說是在追問「如來出現」的意義。

(四)如來的出現
〔「如來出現」的意義〕 《六十華嚴》的〈寶王如來性起品〉(略稱〈性起品〉)在《八十華嚴》稱為〈如來出現品〉。從與本品相應的藏譯得知其梵名為Tathāgatot-pattisa-mbhava,即「如來誕生」之意。竺法護譯的《如來興顯經》也與此品相應。在此,從utpatti與sambhava二字之間,看不出有意義上的差別,因此不妨將此成語視為複合詞(漢語常習慣如此)。(此字譯為「性起」,是因為加上教義上的解釋,關於這一點後面再作論述。)但是,關於如來的「出現」有種種的意義︰第一是佛(菩薩)誕生於此世,即從摩耶夫人的胎中生出(佛誕、佛生);第二是菩薩成佛,即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成道)。《增一阿含》云(大正2‧561a)︰「若有一人出現於世,多饒益人,安隱眾生,愍世群萌,欲使天人獲其福祐。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在與此相應的巴利聖典(《增支部》 I,13. Vol. I,pp. 22~23)上,相當於「出現」的地方,說為「生生不息」,重複使用同樣的動詞(utv pad)。經中接著將有關如來出現的意義說為「智慧光明的出現」。巴利聖典把「一人的出現(pātub-hava=prādurbhāva)」說為「大眼的出現,大光、大明的出現」,因此說「出現」為「成等正覺」乃是直接的意義。

《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首先就是指成等正覺的意義,但也不限於此。〈如來出現品〉分為十段,說出現之相,第一是敘述如來為救濟眾生、發菩提心,乃至說諸法等十種無量因緣出現,可以視為總說。以下則是述說如來的身、口、意業;如來的活動領域(佛國土);如來的活動對象(眾生界等);菩提、轉法輪、般涅槃等大事蹟,以及(眾生)最後見聞、供養如來而出現善根。總之,如來的誕生、所作所為,以及眾生對如來的所作所為,都是「如來的出現」。《法華經》說如來的出現是一大事因緣,也說為「一佛乘」。同樣的,阿彌陀佛的出現也是由於濟度眾生的本願的一大事因緣。所以,可以說大乘經典,或多或少、直接間接,都在探討如來出現的意義,而《華嚴經》可以說是對各個經典的根本問題,作一種理論性的反省。也就是說在探討佛是什麼﹖而對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毗盧遮那」(Vairocana)。就像它被譯為「遍照」一樣,這是把如來智慧之光普照世界,比喻為太陽的光明。所以,這是從如而來的如來的大用。換言之,如來的出現即如來。華嚴教學就是採取此意來說明「如來即性起」。(性=如,起=來)

〔「法界」與「性起」〕 為了描述「如來出現」的新意義,以及如來毗盧遮那,大本的序分(《六十華嚴》的〈世間淨眼品〉與〈盧舍那佛品〉)乃就舊的序分(《兜沙經》)加上新的成分組成。但是,這個新的序分也是以如來出現的最初意義和成等正覺(如來=至於如)為前提。在此範圍內,新的如來用後來佛身論的術語,即報身,以因位的修行為前提。但其因位的修行,為順應「佛為毗盧遮那佛」這點,乃被一般化為新如來出現的菩薩行。此菩薩行是為從今發心修行者而設的,其具體的例子即大本的後半〈入法界品〉中,以善財童子為主角而說的求道的故事。所謂「入法界」就是「到法界=如」,意指新如來的出現。這可以說是「如來出現」的第三個意義。又,善財被形容為如來藏(如來的胎兒)即未來的如來,這可以看作是後來如來藏思想的萌芽。

如上所述,「如來的出現」被分成三方面來說︰(1)成等正覺=至如、(2)如來=從如而來、(3)未來的成等正覺。但是,與此有關的是「如」即「法界」。法界一如後來被解釋為「聖法出生之因」,是指甚深的緣起,這點是大乘佛教所共通的。法界是因悟而顯的,雖然它不是世間眾生所能看到的真實,但也不是在世間法以外的。藉著佛的成等正覺,這個世界成為「法界」。此處之「法界」是指真理出現的領域,即「如的出現」。也就是說,如(=法界)藉著開悟而出現。《華嚴經》所說的「如來出現」就含有此第四個意義。這就是華嚴教學所說的法界緣起和性起。

若就毗盧遮那佛與法界的關係而言,毗盧遮那如來是真理的體現者,同時由於他的智慧光明的遍照,他「與法界一樣廣大無限,以虛空的邊際為邊際,〔他的大用〕盡未來際。」(《十地經》)。在此雙重的意義上,毗盧遮那佛是以「法(=法界)為體者」也就是「法身」。此外,又因為他的智慧的大用,「法身」也可以說成「智法身」。

(五)普賢與普賢行
〔普賢菩薩〕 〈如來出現品〉是採取普賢菩薩承繼從如來口中所放出的光明而說法的形式。普賢菩薩在大本的序分中,是過去毗盧遮那如來下修菩薩行的菩薩們的代表,主要在解釋毗盧遮那如來所顯現的「華嚴藏莊嚴世界海」的意義。又〈入法界品〉中,普賢是善財最後的參訪者,他向善財開示法界。如是,普賢出現於《華嚴經》的首尾,代替如來開示「華嚴世界」,因此可以說是《華嚴經》實際上的說法者。

但是,普賢之名並沒有出現在初期的《華嚴經》──《兜沙經》與《本業經》中。不只是古譯本,就是在大本,相當於此的〈如來名號品)以下到〈十地品〉之間,也完全不見普賢之名。〈十住品〉以下是在天界的說法,而不是在摩揭陀的成道地點,所以由不同的菩薩擔任開示經典的任務,但在歷史上,《兜沙經》、《本業經》是以文殊師利為菩薩代表,而說菩薩行與菩薩階位的那部分,可以看作是《般若經》的繼承者,也是在該經中已確立地位的文殊擔任開示教說的部分。也就是說在最早說如來出現及其因行的經典的「原始華嚴經」的成立期,可能還不知道有普賢菩薩的存在。換言之,普賢的登場與大本的構思同時產生。或許普賢是《華嚴經》編者的創作。

普賢的梵名為Samantabhadra,即「周遍的賢善」,這原是讚歎佛德的話。關於普賢被當作菩薩的名稱的原委還沒有確定,但〈如來出現品〉曾讚歎他的性格,大意如下︰過去,服侍幾百千億如來,達到一切菩薩道的究極,藉三昧得自在力,知一切,通達如來的祕密處,於一切佛法斷疑問,受一切如來的加持,知一切眾生的機根,善示一切眾生的信解與解脫之道,有興一切如來家系的智慧,徹底通達一切佛法的解說,具備其他無量的德性。

上溯大本初會中,諸佛對在如來之前、進入「一切諸佛毗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的普賢,加以讚歎,說「毗盧遮那如來的本願力故」又「以汝所修一切諸佛行願力故」(《八十華嚴》卷七、大正10‧33a)普賢的任務就是基於此佛的本願力,藉著他的加持立下利益眾生之願而修行。這也是稱為「普賢行願」的原因。諸菩薩透過普賢的行願而了解如來的本願。

〔普賢的行願〕 關於普賢的行願,可從附於〈入法界品〉末尾的普賢行願讚(Bhadracārīpraṇidhāna)完全看出。普賢的行願可歸納為十項︰(1)禮敬諸佛、(2)稱讚如來、(3)廣修供養、(4)懺悔業障、(5)隨喜功德、(6)請轉法輪、(7)請佛住世、(8)常隨佛學、(9)恆順眾生、(10)普皆迴向。

不過,〈如來出現品〉的前後兩品〈普賢行品〉與〈離世間品〉中,有列出其詳細的條目。尤其〈離世間品〉是採取普賢解答普慧菩薩的二百項詢問的形式。再往上溯,《八十華嚴》中的〈十定品〉(《六十華嚴》缺)的內容是︰普眼菩薩向佛問普賢菩薩以及住於普賢行願的一切菩薩所入的三昧,而普賢奉佛的命令說十定。〈十定品〉就位於他化自在天的〈十地品〉之後,佛再出現於地上,其會座也是以前文殊開演說法的普光明殿。到〈離世間品〉,其道場都一樣,這些部分都一貫地具有「普賢經典」的色彩,可以看作是在講普賢行──《華嚴經》特有的菩薩行。

如是,普賢行與到〈十地品〉之前的菩薩行,具有什麼樣的關係呢﹖華嚴教學從〈離世間品〉及〈入法界品〉中的善知識們,順次地發現信、住、行、向、地的德目,但在〈入法界品〉中除了看得到相當於十住的菩薩階位,和略說十波羅蜜外,就再也無法找到逐句的對應。在內容上即使有對應,也只是表示普賢行中攝入了〈淨行品〉諸誓願,乃至十住、十地之行,因此十住等沒有被解作「普賢行」。所以接下來就以十地為中心來考察菩薩行的特色。

(六)緣起、唯心、波羅蜜行
〔緣起〕 關於以上的論述,讀者應已了解,但筆者所推想的是以下兩點︰從〈如來名號品〉到〈十地品〉這一系列,是「佛傳」文學直接的展開,說的是菩薩的六度萬行即因行,以及菩薩的階位。又,向來的佛傳都是先敘述最後的成道事實──果,然後再以因行的形式說成道的必然性。說到佛的成道,佛「所證之法」──緣起必然會成為其成道內容的核心。佛陀藉著順觀、逆觀十二支緣起而成道。追問成道的意義就會產生新的緣起觀。如是,〈十地品〉在第六現前地,以般若波羅蜜之力,說「三界唯心」(「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因而《華嚴經》的緣起觀對諸法的獨特見解乃告完成。這個見解也可以看作是繼承《般若經》立場的《華嚴經》,超越並獨立於《般若經》的宣言。

下面想暫時依據以上的觀點,來考察〈十地品〉的位置與唯心說。

〔十波羅蜜〕 〈十地品〉是最初獨立刊行的《十地經》。其體系的基礎,是將菩薩行的十波羅蜜,配以修行的階位。十波羅蜜是什麼時候確立的很難解答,但《十地經》中出現有條理的說明的是在第七遠行地那一部分,其中云︰

(1)菩薩於念念中,大悲為首,修習佛道,以求佛道所修善根,與一切眾生,是布施波羅蜜。

(2)能滅一切煩惱熱,是戒波羅蜜。

(3)慈悲為首,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以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是忍辱波羅蜜。

(4)求善根而不倦,是精進波羅蜜。

(5)修道心不散,常向一切智,是禪波羅蜜。

(6)當下知道一切諸法本來不生,是般若波羅蜜。

(7)能起無量智門,是善巧方便波羅蜜。

(8)不斷地發起誓願,求轉勝智慧,是願波羅蜜。

(9)不為一切諸魔外道沮壞,是力波羅蜜。

(10)如實知一切法無餘,是智波羅蜜。

住於遠行地的菩薩,念念具足以上十波羅蜜。又說此菩薩也一併具足四攝法、四加持處、三十七道品、三解脫門等。關於這點,助菩提法是各地都要具足的,尤其在遠行地,是由染至淨的超越。這種超越是很難的事情,因此特別在這裏說十波羅蜜的具足。如果超越第七地的難行,則以後清淨的三地就能任運(無功用)成就。

〔十波羅蜜的異說〕 第七地開始說十波羅蜜的原因,是因為與初地到第六地相應的六波羅蜜是眾所周知的德目,而第七地以後,必需要想出適合這一地的新德目。第七地開始就歌頌「方便慧」(upāyaprajñājñāna)的具足現成,但這是指為眾生般若波羅蜜發揮大用的一面,表示第七地以後是比喻佛成道以後的活動。這也就是以後瑜伽行派所說「後得智」的世界。菩薩的超越,是指他從與聲聞相同的立場,超越到成為佛的後繼者的立場。如是,善巧方便以下的四波羅蜜,本來是佛的德性,而不是獲得菩提的助道法。(中略)

十波羅蜜在〈離世間品〉(《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正9‧635b、c),第七以下是智、願、神力、法,與通常所說的四波羅蜜不一樣。其中,智從其內容(入佛力)來說,是指「方便慧」,因此不妨把它叫作「方便波羅蜜」;法是通於一切法,因此相當於智波羅蜜。相反的,中間的兩個與平常所說的波羅蜜的名稱一樣,但內容則有若干差別(願是指滿足普賢的願)。但是,就全體而言,都歸屬於同樣的十波羅蜜。問題是,〈離世間品〉與〈十地品〉那一品先有﹖一方面,〈入法界品〉中所說的十波羅蜜與〈十地品〉所說的一樣,但沒有歡喜地等十地的名稱。這在主張十地與十波羅蜜的基本關係上,是一個難題。此外,十波羅蜜也出現在明法品〉與〈十行品〉,但如果把這兩品都當作〈十地品〉教說的投影,而後來附加上去的,那麼問題就可以解決。這與〈十迴向品〉中所說的普賢菩薩所願行,是一樣的現象。

關於十波羅蜜說的成立與十地的關係,目前還沒有資料顯示有超過以上的說法。但是,十地、十波羅蜜都是分成前六後四,第六是無分別智,即依緣起正觀而成道的智,其後的四波羅蜜具有無分別智所展開的後得智的性格,由於有這種分別,所以使菩薩成為佛的後繼者的想法,也就可以明白。

〔唯心〕 在此構造上,第六現前地的緣起觀是發動後四波羅蜜的原動力,也成為菩薩順序地升到後四位的基礎。即在《十地經》中,三界的唯心觀促使後四位成為可能。

關於三界唯心的「心」是什麼意思﹖後代出現種種意見,但就經上所說的來看,顯然是指十二支緣起的第三識支。而就促成三界的生存而言,該心是妄心(因為是出於無明而依於行。)但是,相同的此心,也是成佛的關鍵。關於這點,第六現前地並沒有直接說明,但往上溯,十行的序分〈夜摩天宮菩薩說偈品〉中,力成就林、如來林兩菩薩所歌頌的,特別是後者有畫師之喻的唯心偈中,對這點說得十分明瞭。該偈大意如下︰


心如畫師,心造五蘊。
在世界範圍內的這些世間。
都是心所畫的。
佛與心同,世間如佛。
心與佛,自性無盡。
諸佛了知什麼是心相續。
因此,佛自性現為種種世間。
種種身中無心,心中亦無身,但
仍作佛所行──如是
其大用非常奇特。
任何人欲知三世諸佛
應於法界
觀一切諸佛為心所造。


〈十行品〉中有唯心偈,與詳說十波羅蜜呼應,這可以說是在表示這一連串以夜摩天宮為舞台的諸品,是〈十地品〉後,強調〈十地品〉的意圖而作的。唯心觀在〈十地品〉不過是十種緣起觀的一種,但是它的重要性,不是可以從這裏的探討來判斷嗎﹖

經龍樹到無著、世親,唯心都成為他們學說的核心。

〔參考資料〕 道霈《華嚴經疏論纂要》;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華嚴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4});李世傑《華嚴哲學要義》;川田熊太郎(等)著‧李世傑譯《華嚴思想》;龜川教信著‧印海譯《華嚴學》;高峰了洲《華嚴論集》;鎌田茂雄、上田春平《無限の世界觀》。


四善根位

修行階位之稱。又稱四善根、四加行位。即煖法(uṣma-gata)、頂法(mūrdhāna)、忍法(kṣānti)、世第一法(laukikāgradhar-ma)四者。「善」指見道之無漏智,此四者乃發無漏智之根本,故稱「善根」。此四善根係順趣於見道之無漏決擇智者,因此又稱順決擇分。又與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三賢位合稱七加行,或稱七方便。

小乘認為,於見道以前,觀四諦及修十六行相時,有此四種善根位。茲分述如下︰

(1)煖法︰又稱煖位,指能具觀察四聖諦之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之位。即觀苦諦而修非常、苦、空、無我四行相,觀集諦而修因、集、生、緣四行相,觀滅諦而修滅、淨、妙、離四行相,觀道諦而修道、如、行、出四行相。蓋煖係如火之前相,而此位之善根如火能燒煩惱薪,可比擬為無漏聖道火之前相,故稱煖法。

(2)頂法︰又稱頂位,指前者煖善根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此善根乃動搖不安定之善根(即動善根)中最為殊勝者。恰如人之頂,故稱頂法。此位亦具觀四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

以上煖、頂二法,其善根可動,進則起入忍法、世第一法(此二法其善根不動,無退墮),退則雖造惡業煩惱,墮惡趣,然終必能得聖道而入涅槃。

(3)忍法︰又稱忍位,即頂善根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此善根於忍可四諦理中最勝,又於此位能忍而不退墮惡趣,故稱忍法。又,此忍法可分為上、中、下三品。下品同於前之頂位,具觀察三界四諦之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中品則漸次減略其行相與所緣(此稱減緣減行),乃至僅存二念之作意,而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唯一行一剎那,即單修欲界苦諦之一行相。

(4)世第一法︰又稱世第一位,指生於上忍位之無間的善根,如忍法之上品,緣欲界苦諦而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於有漏世間係最勝,故稱世第一法。從此位無間入見道,生無漏聖道。

此四善根位皆以修慧為體,四靜慮、未至及中間等六地為所依。《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0a)︰「如是四種皆修所成,非聞思所成,唯等引地故。(中略)此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地亦無,見道眷屬故。又無色界心不緣欲界故,欲界先應遍知斷故,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

然而關於四善根所依之界地,《大乘義章》卷十一謂小乘諸部間有異說。如︰

(1)依尊者達摩多羅所說,煖等善根唯色界攝,以色界中有遍緣智,能觀上下四聖諦故。而無色界中無遍緣智,不能觀下四聖諦,故非無色界攝;欲界則一向無定,不得依之修習起善根,故亦非欲界攝。

(2)尊者瞿沙之說,謂煖等是欲界及色界攝,非無色界。以欲界亦有六禪定,可依之修起,色界則如上記所述,故四善根攝於欲界及色界。

(3)僧祇部謂是三界攝,認為欲界有禪定,色界有遍緣智,無色界能具觀四諦,故為三界攝。

大乘唯識家,則於菩薩十迴向之滿位立此四善根,謂於此位當修四尋思及四如實智之觀,依此而觀能、所取為空。蓋凡所取之境雖多,但不出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觀此四者假有實無,先空所取之境,稱為四尋思。觀能所遍非有,稱為如實智;此智乃定力所發,有明得、明增、印順、無間四定。其關係如下︰

(1)煖位︰謂依菩薩明得定,發下尋思,觀所取之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為空無。此即見道無漏智火之前相,故稱煖位。

(2)頂位︰謂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即於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而有,實不可得。此為尋思位之極,故稱頂。

(3)忍位︰謂依印順定,發下品如實智,於前無所取決定印持,更觀能取為空無,於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此即發印可智,故稱忍。

(4)世第一法︰謂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可決定所取與能取二者為空無。此為異生有漏法中最勝者,故稱世第一法。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七;《發智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


四悉檀

四悉檀,是佛說法的四種範疇,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1)世界悉檀,(2)各各為人悉檀,(3)對治悉檀,(4)第一義悉檀。

悉檀,古釋為「宗」,即對法或對教辨明宗要;有時也解作「成」,即所說義理無有乖反;有時也解作「理」,即諸法的理趣(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嗣後天台宗依陳‧慧思所說,以「悉檀」二字為楚漢總稱,「悉」的意義是「遍」,檀的義譯是「施」,四悉檀是(大正33‧686c)︰「佛以四法遍施眾生」(見《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等)。此意與該詞梵語原意不符。

四悉檀義出於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大正25‧59b)。它的大意是︰

(1)世界悉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又「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

(2)各各為人悉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前者不信罪福,墮斷滅見;欲撥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後者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3)對治悉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病、膩、酢、鹹、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中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4)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明帝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論中並闡釋了第一義悉檀與其餘三悉檀的相互關係︰

(1)諸餘論議、諸餘悉檀都可以破,第一義悉檀則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因此,其餘三悉檀中所不能通的,第一義悉檀中都能通。

(2)不僅第一義悉檀是真實,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

(3)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中土佛教中廣用四悉檀義闡釋經義和觀法的,莫過於天台宗。如隋代智顗《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維摩經玄疏》卷一,並曾對四悉檀作系統的論述,舉其要點如下︰

(1)世界悉檀是在於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各各不同的正因緣法,令得世間正見。因此,世界悉檀重在隨眾生樂欲。至於各各為人悉檀,是重在生善,對治悉檀是重在破惡,第一義悉檀是重在悟理。

(2)第一義悉檀有兩種︰{1}不可說,是內證的一面,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明帝得真實法;{2}可說,是教法的一面,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四句,次第以對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都令入實。

(3)一悉檀通有四悉檀義。例如陰、入、界隔別,原是世界悉檀;但因緣和合故有人,即是為人悉檀;正世界破邪世界,即是對治悉檀,聞正世界得悟入,即是第一義悉檀。其餘三悉檀也同樣具有四悉檀義。又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四悉檀遍化眾生,又通是各各為人悉檀;四悉檀皆破邪,又通是對治悉檀;隨聞一種皆能悟道,又通是第一義悉檀。

(4)四悉檀是龍樹所說,與《禪經》中佛所說四隨義相符合。四隨是︰{1}隨樂欲,{2}隨便宜,{3}隨對治,{4}隨第一義。隨樂欲舉修因之相,從因得名;世界悉檀明得果之相,從果立稱。隨便宜是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悉檀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其餘兩種,名義相同。

(5)四悉檀可對四諦。{1}直對一番四諦︰約苦集諦明世界悉檀,約道諦能治明為人悉檀,約道諦所治明對治悉檀,約滅諦明第一義悉檀。{2}廣對生滅(藏教)、無生(通教)、無量(別教)、無作(圓教)四種四諦,一一四諦都可對以四種悉檀。{3}總對四種四諦︰生滅四諦對世界悉檀,無生四諦對為人悉檀,無量四諦對對治悉檀,無作四諦對第一義悉檀。

(6)用四悉檀起觀。如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殷勤樂欲;並用為人悉檀,令發善根;巧用對治悉檀,令斷結使;由此研修,觀慧分明,見第一義。如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觀以及一心三觀,也都同樣要巧用四種悉檀。

(7)用四悉檀起教。{1}起四教、十二部經和頓漸經教︰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根性人說三藏教;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三乘根性人說通教;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別教根緣說別教;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圓機說圓教。又用四悉檀起三藏教十二部經、通教十二部經、別教十二部經、圓教十二部經,用四悉檀起華嚴教、三藏教、方等教、般若教、法華教。{2}起大小乘論,例如天親用別圓兩番四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等。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也都是用初番悉檀所作的方便利益。

(8)用四悉檀起聖默然。四種四諦都是三乘聖人所證法,非是凡夫所能知見,由不能見而稱其不可說,由不可說而名為聖默然。如《華嚴經》中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以及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為聖默然等等。聖默然即是不可說相,天台一家明義,有六種不可說相︰{1}世間禪定二禪以上無覺無觀不可說相,{2}外人見心所明絕言之理不可說相,{3}三藏教不可說相,{4}通教不可說相,{5}別教不可說相,{6}圓教不可說相。不可說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聖默然正為自樂,傍亦益他,都是由四悉檀而起,利益一切眾生。

(9)四悉檀的得和用。得是自證,用是利他。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或不得不用,或得而不用,或不得而用,或亦得亦用。稱機才算是能用,差機就是不能用。如果不知人根,就不應當說法。

(10)四悉檀的權實。三藏教和通教,教道證道都是權;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圓教教道證道都是實。用此權實約五味教,乳教等有權有實,酪教只有權,法華只有實。法華開權顯實,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乃至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也就是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的主要意義,在於稱機說法,如智顗《摩訶止觀》卷三(下)說(大正46‧34a)︰「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這樣,佛說法就有了種種差別,如《摩訶止觀》卷一(上)說(大正46‧5a)︰「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而需要從四悉檀去了解佛說法意。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二裡,曾經評論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認為(大正38‧528b)︰「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稟天親,何得諍同水火。」他說(大正38‧528a)︰「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中略)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唐‧湛然繼續闡揚了智的論點,他認為廣用四悉檀義是天台一家消釋諸經的特點之一,如他在《止觀大意》中說(大正46‧459a)︰「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休。今用四悉檀意,無滯不融,撥擲自在。」

四悉檀義不僅為天台一宗所重視,其他各宗也曾注意到。如隋代慧遠《大乘義章》曾經提出下列說法︰

(1)法中有性有相;生死涅槃因緣法相,名為世界悉檀;如實法性,說為第一義悉檀。一切二諦諸法無不是為人和治病,只就一切為人法中,當其門別,隨物所宜,應病授藥,即名對治悉檀。在一切對治門中,異門相望,互反不同,由此表現了為人的差別,即名各各為人悉檀。

(2)世界悉檀通於為人和對治,而不通於第一義諦;即說世界差別法門以為對治和為人,不說世界為第一義。第一義悉檀也得通於為人和對治,不通世界;即以宣說第一義諦治物心患,並彰其為人各各不同,而以深淺別異,不通世界。

(3)四悉檀攝末從本,要唯二諦;通說對治、為人,判屬世諦,非是第一義諦。但是就第一義所明對治、為人,即是第一義諦,不屬世諦。

唐代法藏曾以四悉檀作為「經論解釋分齊生解方便」之一。如《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說(大正35‧147c)︰「或約世界說有,勝義為無,如第一(世界悉檀)說;或勝義為有,世界為無,如第四(第一義悉檀)說;或對異機說有,對餘機說無,如第二(各各為人悉檀)說;或治此病為要,於餘病為非,如第三(對治悉檀)說。皆須得其本意,法悉有用;隨言混取,失意成謗。」(禹振聲)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一;《華嚴經孔目章》卷三;《法華玄義》卷一(下);《法華玄義私記》卷一(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四重二諦

佛教哲學用語。是將真俗二諦開顯為四重,在中土各宗中,三論宗和慈恩宗都有四重二諦說。三論宗的四重二諦,是就真俗二諦所含有空、二不二、非二非不二等意義互相對比而立論,從粗到細,立為四重。慈恩宗的四重二諦,則是於勝義(真)、世俗(俗)二諦各分四種,從淺到深,合為八諦。此外,天台宗對真俗二諦,依藏、通、別、圓四教來說,也可以說是四重二諦。

(一)三論宗的四重二諦︰三論宗僧詮、法朗一系所說二諦,是就能說的言教建立。真、俗二諦只是言教上的差別,完全屬於說法化導的方法形式,為破空見俗諦說有,為破有見用真諦說空。隨後嘉祥大師吉藏(549~623)為把這個意義闡明得更徹底,在《大乘玄論》卷一及《中觀論疏》卷二(末)等中將二諦開作四重︰

第一重︰有是俗諦、空是真諦。這一重是對毗曇師的事、理二諦所立。毗曇師立實有實空的二諦,即空之外實有有,有之外實有空;今為顯示俗諦之有由於真諦之空,真諦之空由於俗諦之有,以對破他。既然有是由空之有,就不是實有,而是不有之有;空是由有之空,就不是實空,而是不空之空。

第二重︰有、空都是俗諦,非空非有才叫作真諦。這一重是對成論師所立。成論師以有、空為真、俗二諦,今為對治他,闡明把有、空分作兩種來看還是俗諦。既然是不有之有,同時是不空之空,那就有、空原來不二無別,所以非有非空,叫它作真諦。

第三重︰空、有是二、非空非有是不二,二和不二都是俗諦,非二非不二才叫作真諦。這一重是對地論師、攝論師等以依他(依他起性)、分別(遍計所執性)二為俗諦,以依他無生分別無相不二真實性(圓成實性)為真諦所立。今闡抽二和不二分作兩種來看還是俗諦,非二非不二,即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才是真諦。

第四重︰前三重的二、不二、非二非不二三種二諦都是教門,從而都是俗諦,亡慮絕言才是真諦。這一重是對地論師、攝論師以三性為俗諦,以三無性非安立諦為真諦所立。即前三重都是言語上的戲論,都是從凡夫相對的心念所發,還是俗諦。所以地論師、攝論師雖然說依他、分別二真實不二是安立諦,非二非不二、三無性非安立諦,然而都是俗諦。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才是真諦。

《中論疏》卷二說為破四病所以說這四重︰第一重明於凡夫是有,叫作世(俗)諦;於聖人是空,叫作第一義(真)諦。第二重明為破有,所以說空;諸法不曾是有,也不曾是空,空有都出於世俗的情慮,所以都是世諦;了知不曾是空,也不曾是有,叫作真諦。第三重明為破空有所以說非空非有,即不曾是空是有,又何曾是非空非有,所以空有非空非有、二不二都是世諦;非空非有、非不空非不有,才是真諦。第四重明說四句是俗諦,非四句才是真諦。

(二)慈恩宗的四重二諦︰慈恩宗窺基(632~682)綜合《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顯揚聖教論》卷六所說四種世俗及《成唯識論》卷九所說四種勝義的義理,在所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二諦義」中,依世俗、勝義二諦有無、事理、淺深、詮旨等義的分別,把它各開作四重,其中世俗諦四重是︰(1)世間世俗諦,(2)道理世俗諦,(3)證得世俗諦,(4)勝義世俗諦。勝義諦四重是︰(1)世間勝義諦,(2)道理勝義諦,(3)證得勝義諦,(4)勝義勝義諦。

世俗諦,據窺基說應作「隱顯諦」,隱是「隱覆空(真)理」,顯是「有相顯現」,如同把手巾結紮作兔子等物,本來的手巾的相狀掩覆,而兔子的相貌顯現。在這裡,有無不虛,即稱為諦。就中︰

(1)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衣、車乘、舍宅、軍眾等,我、有情等。此等假法,只是迷情上所生的妄相,墮在虛偽之中,所以叫作世間;世人都說是實有,依俗情安立名字,所以叫作世俗。只有假名,無其實體,所以也叫作有名無實諦。

(2)道理世俗諦︰是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依主觀、客觀諸法的義理把它滙類而區別作蘊、處、界等,所以叫作道理;事相差別易知,所以叫作世俗。也叫作隨事差別諦。

(3)證得世俗諦︰是說苦、集、滅、道四聖諦等,佛以方便安立知、斷、證、修的苦等四諦,闡明迷、悟、染淨的因果差別,令行人依此趣入而證得聖果,所以叫作證得。有因果的相狀可知,所以叫作世俗。也叫作方便安立諦。

(4)勝義世俗諦︰是說二空真如,這是聖者的智慧自內所證,為欲隨順引生這種智解,依世俗安立,所以叫作勝義世俗。又二空真如不是作為解脫的方便而施設的法門,所以也叫作假名非安立諦。

勝義諦,舊名第一義諦,也叫作真諦,勝義有境界和道理兩種意義。前三種勝義,依境界義立,即殊特勝妙的智慧的對境,亦即由殊勝的智慧認識真理的境界。第四種勝義是廢詮談旨的一真法界,是依道理立義。在這裡,理事不謬,即稱為諦。就中︰

(1)世間勝義諦︰即道理世俗諦,亦即三科等法,事相粗顯,猶可破壞,所以叫作世間;是聖者後得智所知,超越世間世俗諦,有體有用,不同於那只有名無體無用的假法,所以叫作勝義。也叫作體用顯現諦。

(2)道理勝義諦︰即證得世俗諦,亦即苦集滅道四諦,這是依知、斷、證、修因果差別等義而安立的,所以叫作道理;是殊勝無漏智的境界,超越前二重世俗諦。也叫作因果差別諦。

(3)證得勝義諦︰即勝義世俗諦,亦即二空真如,依詮門顯了二空真如理,所以叫作證得;凡愚不能夠測知,超越前三重世俗諦。也叫作依門顯實諦。

(4)勝義勝義諦︰即一真法界。前面的二空真如,還是由言詮說明的,所以說依門顯實。這裡的勝義勝義諦,即指真如,真如體是超絕言詮的不可安立法,是聖者無分別智自內所證,超越前四重世俗諦,所以重複叫作勝義勝義諦。也叫作廢詮談旨諦。

《法苑義林章》〈三乘深淺門〉中還分別闡明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四重二諦︰

(1)聲聞乘的四重二諦中︰第一,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軍、林,及我、有情等假法;第二,道理世俗諦,是說三科等法;第三,證得世俗諦,是說四聖諦理;第四,勝義世俗諦,是說生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是說三科等法;第二,道理勝義諦,是說四聖諦理;第三,證得勝義諦,是說生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是說非安立的生空無我一真法界。

(2)緣覺乘的四重二諦中︰第一,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軍、林,及我、有情等假法;第二,道理世俗諦,是說十二有支等法;第三,證得世俗諦,是說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第四,勝義世俗諦,是說生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是說十二有支等法;第二,道理勝義諦,是說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第三,證得勝義諦,是說生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是說非安立的生空無我一真法界。

(3)菩薩乘的四重二諦中︰第一,世間世俗諦,是說瓶、軍、林,及我、有情等假法;第二,道理世俗諦,是說十善巧(蘊、界、處、緣起、處非處、根、世、諦、乘、有為無為)或大善巧(十善巧中的前六種);第三,證得世俗諦,是說三性、三無性等唯識妙理;第四,勝義世俗諦,是說二空真如。第一,世間勝義諦,是說十善巧等;第二,道理勝義諦,是說三性三無性等理;第三,證得勝義諦,是說二空真如;第四,勝義勝義諦,是說非安立的二空無我一真法界。

以上的三乘四重二諦中︰四種世俗都是安立諦,四種勝義中前三種是安立勝義諦,第四種是非安立勝義諦。

(三)天台宗的四種二諦︰天台智顗(538~597)說二諦有二種︰(1)理外二諦,(2)理內二諦。如說「真諦非佛性」,即是理外二諦;說「真諦即佛性」,即是理內二諦。理外二諦又有二種︰(1)不即二諦,又稱生滅二諦;(2)相即二諦,又稱無生二諦。理內二諦也有二種︰(1)不即二諦,又稱無量二諦;(2)相即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如說「色滅方空」這是生滅二諦。說︰「即色是空」,這是無生二諦。說「分別世諦有無量相,第一義諦亦有無量相」,這是無量二諦。說「無作苦集滅道名為世諦,即一實諦故名第一義諦」,這是無作二諦。就能詮的四教說,就藏教詮理外不即二諦,通教詮理外相即二諦,別教詮理內不即二諦,圓教詮理內相即二諦。又為闡明這四種二諦的發展關係,還又擴充為七重二諦。(黃懺華)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字輪觀

密教修法所用的觀法之一。又稱法界體性三昧觀、入法界三昧觀、入法界觀、後入三摩地觀。即觀顯本尊之意密與行者之意業本來融會不二的觀法。亦即行者於心月輪上,布列表地、水、火、風、空五大的梵字(阿、嚩、羅、訶、佉),以及表示佛、菩薩的梵字,而思惟現象世界本來是空,最後實現本尊與自己一體無二之境地。於密教修法中,此字輪觀為意密成佛之祕觀、加持成佛之妙行,與正念誦、修口密的入我我入觀同是重要的觀法。

關於字輪的意義,《大日經疏》卷十四以之為轉生、不動之義。其文云(大正39‧723b)︰
「所謂字輪者,從此輪轉而生諸字也。輪是生義,如從阿字一字,即來生四字。(中略)又字輪者梵音云噁剎囉輪。噁剎羅是不動義。不動者,所謂是阿字菩提心也。如毗盧遮那住於菩提心體性,種種示現普門利益,種種變現無量無邊。雖如是垂迹無窮盡,能實常住不動,亦無起滅之相,猶如車輪雖復運轉無窮,而當中未曾動搖。由不動故,能制群動而無窮極也。此阿字亦復如是。以無生故,即無動無退,而生一切字輪轉無窮,是故名不動輪也。」

此觀有通、別二觀。別中更分三種,通別合有四種,稱之為四種字輪觀。通者,謂通觀五大種子,稱之為法界體性三昧。別三種者,(1)觀本尊梵號(如普賢法),(2)觀本尊心咒或心中心咒(如如意輪法),(3)觀本尊種子(如分觀阿彌陀)。

又,觀字輪一一字,有廣略重重的觀想法,或分別為字相觀、字義觀二段,或分字相觀、字義觀、無分別觀三段等。首先,字相觀為觀所觀文字之形相。其次,字義觀係觀所列文字之本不生等字義,亦即觀字義而觀一切法之實相;此有離分觀(各別觀諸字字義)、接屬觀(展轉相接而觀字義)二種。又,此字相、字義二觀各有順觀、逆觀,順觀彰顯從本垂迹之理,逆觀表修因感果之義。最後,泯亡字相、字義,住於無分別,此為無分別觀,係字輪觀之終。

如是觀字相、字義、無分別時,我心即五大,本尊之心亦為五大。行者內心之五大與本尊心的五大無二無別,相應涉入,故得修顯我心即毗盧遮那佛心。

此外,觀字輪之前,須先觀滿月輪。修此觀時,初心行者先觀身前一肘間有一肘量大之月輪,或橫觀之,或豎觀之;及觀熟,引月入心中。已達,行者直觀身內心月輪。心內觀熟,更觀想月輪逐漸周遍法界如圓珠,橫豎自在觀想。又,布列月輪上之文字,自利為向內排列,化他向外排列,二利雙存則橫列之。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五〈字輪品〉;《大日經疏》卷二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四十七;《無量壽如來修觀行供養儀軌》;《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阿閦如來念誦供養法》。


安養集

日本淨土宗典籍。十卷。日人源隆國(1004~1077)編。係集錄有關往生淨土的經論章疏之要文而成。全書共引載《無量壽經》等五十一部經論之要文,並立厭穢、欣淨、修因、感果、依報、正報、料簡七門。又再分細門為七十科。所引用的經疏中,義寂《無量壽經述義記》、法位《無量壽經義疏》、智光《無量壽經論釋》、窺基《觀無量壽經疏》、靖邁《稱讚淨土經疏》等皆為古佚書,故頗具史料學價值。

作者源隆國,為權大納言俊賢次子。後冷泉天皇時,官拜皇后太夫。治曆三年(1067 ),任權大納言。承曆元年(1077)因病出家。七十四歲示寂。由於他在每年夏天住進宇治別邸,故人稱宇治大納言。本書體裁倣自源信《往生要集》,故二書之體例甚為相似。

〔參考資料〕 《朝野群載》卷二十;《淨土依憑經論章疏目錄》;《蓮門類聚經籍錄》卷下。


布施

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謂。乃梵語檀那、旦那、拕那、馱曩之意譯。梵漢並稱為檀施、檀信。大乘佛教謂其為六念之一、四攝之一,或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

布施之本義,原為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又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而擴大布施的意義。並謂財施、法施、無畏施是行菩薩道者必修的布施行。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法施有世間法施及出世法施二種。演說不淨觀、持息念、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及五神通等法,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演說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等聖法,勸人成佛之教法,稱為出世法施。

《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修習財、法二施;出家菩薩可行筆、墨、經、說法四施。得無生忍位的菩薩應具足施、大施、無上施。《寶雲經》卷一稱成就法施、無畏施、財施、不望報施、憐愍施、不輕心施、尊重施、恭敬承事施、不求有施、清淨施等十法為「檀波羅蜜具足」。

依《大智度論》卷十四載,持戒自檢,不侵一切眾生財物為財施。眾生見者慕其所行,又為說法令其開悟。又自思惟,我當堅持淨戒與一切眾生作供養福田,令諸眾生得無量福,如是種種名為法施。一切眾生皆畏於死,持戒不害是名無畏施。布施的種類除此「三施說」之外,另有財、法二施說,或七施、八施、十施、三十七種施等各種說法。

布施行的形成,是由施者、受者、施物三者和合而成的。如《法界次第》卷下之(上)云(大正46‧686b)︰「若內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財物,三事和合時,心生捨法,能破慳貪,是為檀。」此即《能斷金剛般若經論》所說的能施、受者、施物三輪。布施時體念此三者本質為空,而不存任何執著,此稱為三輪體空或三輪清淨。

此外,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聞利養等報,但為資助出世之善根及涅槃之因而以清淨心行布施者,此名淨施。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者,則名不淨施。《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六謂,不淨施有怖畏施、求報恩施二種。淨施有敬重心施、慈悲心施二種。

關於布施與布施波羅蜜,《優婆塞戒經》卷二〈自利利他品〉稱,一切凡夫外道異見、聲聞緣覺,以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僅係單純的「布施」,而非「布施波羅蜜」。菩薩在第三阿僧祇劫所行的布施,則是布施波羅蜜。

◎附一︰〈三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三種布施。又稱三檀。

(一)指財施、法施、無畏施︰所謂財施,指不侵他人財物,施捨自己財物。法施指說法令人生悟。無畏施指不侵害他人,不令怖畏。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三以資生施作為財施;並言三施廣攝六度。布施屬於資生施,持戒、忍辱屬於無畏施,而精進、禪定、智慧則為法施。

(二)指下品施、中品施、上品施︰係依布施功德的優劣而分此三施。據《大智度論》卷三記載,以財寶布施為下布施;以身布施為中布施;而於種種布施中,心無所著謂之上布施。又,《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一載,見饑餓之人以飲食周濟之,稱為飲食施,此為下品施。見貧窮之人以財物珍寶周濟之,謂為珍寶施,此為中品施。割自身肉體以濟饑餓眾生,謂之身施。若施與全身以致命盡,稱之命施。二者合稱身命施,此為上品施。

◎附二︰〈四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指四種布施︰即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語出《菩薩善戒經》卷一。(1)筆施︰謂見人發心書寫經典,遂施筆以助成其善緣。(2)墨施︰見人發心書寫經典,施墨以助成其善緣。(3)經施︰印贈經籍供人讀誦,促發菩提心。(4)說法施︰若有人求正法,即隨其根機方便演說,令早日解脫、修因證果。出家菩薩具足成就此四施後,則能調其心,破驕慢心,得以修習忍辱。

(二)就施主與受者有淨、不淨而類別為四施︰即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施主不淨受者清淨;施受俱淨;施受俱不淨。依南本《涅槃經》所說,施雖有四種但俱得淨報。所謂施主清淨受者不淨,是指施主持戒,多聞有智慧,知惠施及施果報,受者破戒,專著邪見以為無施無報。餘三種可依此類推。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二又云(大正12‧750c)︰「若有不見施及施報,當知是人不名破戒專著邪見。若依聲聞言不見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破戒邪見。若依如是大涅槃經,不見惠施及施果報,是則名為持戒正見。」

◎附三︰〈八施〉(編譯組)

指八種布施。即(1)隨至施,(2)怖畏施,(3)報恩施,(4)求報施,(5) 習先施,(6)要名施,(7)希天施,(8)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集異門足論》卷十八云(大正26‧441a)︰
「云何隨至施﹖答︰如有一類施隣近者、施親近者、施現至者。謂作是念︰云何乞者現來至此而不施耶﹖是名隨至施。

云何怖畏施﹖答︰如有一類有怖故施、有畏故施,由怖畏纏而行惠施。彼作是念︰若不行施,勿有如是如是衰損,是名怖畏施。

云何報恩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彼既曾施我如是如是物,我亦應施彼如是如是物,豈得彼恩而不酬報,是名報恩施。

云何求報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今若施彼如是如是物,彼亦當施我如是如是物,期他反報而行惠施,是名求報施。

云何習先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之父祖常行惠施,我家長夜惠施無斷,我今生在信家施家,我家本來常樂布施,我若不施便斷種族,為護種族而行惠施,是名習先施。

云何要名施﹖答︰如有一類為得廣大妙善稱譽聲頌美名,遍諸方域而行惠施,是名要名施。

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布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

云何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答︰如有一類作是念言︰我心長夜為貪瞋癡之所雜染,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行惠施便發起欣,欣故生喜,心喜故身輕安,身輕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故生厭,厭故能離,離故得解脫,解脫故證涅槃,如是布施漸次增長諸勝妙法,展轉證得菩提涅槃微妙上義。」

◎附四︰〈十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指菩薩所修的十種施捨行。即︰

(1)分減施︰又名修習施法。謂菩薩稟性仁慈,好行惠施,若得美食,不專自受,要與眾生,然後方食;凡所受物,悉亦如是。

(2)竭盡施︰又名最後難施法。謂菩薩得種種上味飲食、香華衣服等資生之具,為饒益眾生,隨其所有一切皆捨,乃至盡命,亦無所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云(大正35‧234c)︰「捨所極要命受中夭,附近死邊名最後難,又諸施中,最在後故。」

(3)內施︰謂菩薩憐憫眾生老病疾苦,捨自身施與眾生,以濟其命,心亦無悔。或稱內捨,與外施、內外施合稱三捨。

(4)外施︰又稱外捨。謂菩薩為饒益眾生,施與王位福樂等外報,而無所悔。

(5)內外施︰王位、財寶為外,身為役使為內。謂菩薩將自身、財寶及王位盡施與眾生,心無所悔。

(6)一切施︰謂菩薩盡捨一切,惠施眾生。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六所釋,內外施通於依正二報,不包括妻子,而一切施則包括妻子,此係二者的差別。

(7)過去施︰謂菩薩聞過去諸佛菩薩所有功德,聞已不著,了達非有。不起分別,不貪不求,無所依倚。見法如夢,無有堅固。於諸善根不起有想,亦無所依。但為教化取相眾生,成熟佛法,而為演說。又復觀察過去諸法,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作是念已,於過去法,畢竟皆捨。是名過去施。《華嚴經大疏鈔》卷二十一釋云(卍續9‧767上)︰「過去施者,然三世之施,通相皆明不著。別則過去不生追戀,未來預止貪求,現在心無染著。」

(8)未來施︰謂菩薩聞未來諸佛之所修行,了達非有,不取於相。不別樂往生諸佛國土。不味不著,亦不生厭。不起善根迴向於彼,亦不於彼而退善根。常勤修行,未曾廢捨。但欲因彼境界,攝取眾生,為說真實,令成熟佛法。然此法者,非有處所,非無處所。非內非外,非近非遠。復作是念,若法非有,不可不捨,是名未來施。

(9)現在施︰謂菩薩聞六欲天、色界、五淨居、二乘等功德,不生貪著。觀為如幻如化。且為令眾生捨離惡趣,心無分別,修菩薩道,成就佛法,而為演說。此中,但列二乘而不提佛、菩薩。就此,《華嚴經探玄記》卷六釋云(大正35‧234c)︰「現在所貪中淨法內,但舉二乘者,以佛菩薩現在緣成非不求故,不同過未謝及未至無緣起故,是故不同前。」

(10)究竟施︰謂菩薩於無量根缺眾生乞求眼、耳、鼻、舌、身等根時,均如願施與。以致自身在無量劫中,諸根不具,但不生一念悔惜之心。常住四念處觀,不生戀著。能開導一切眾生,令彼於身心不生貪愛,悉得成就清淨智身。

此中,前六者捨身、命、財,為事捨;次三者為心捨,即捨離取相之心;最末者為俱捨,即兼事捨及心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十四〈大天㮈林經〉、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護心品〉;《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布施持戒品〉;《大般若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施品〉;《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施品〉;道端良秀《中國佛教と社會福祉事業》。


忍辱仙

釋尊修因位菩薩行時之一仙人。又作羼提波梨、羼提和。依《賢愚經》卷二〈羼提波梨品〉所述,過去久遠劫時,有一波羅捺國王,名迦梨。爾時國中有一大仙名羼提波梨,與五百弟子共處於山林,修忍辱行。一日,王與四大臣及夫人婇女等遊觀山林。時,王因疲累而小睡。婇女等乃捨王遊行,欲觀花林。適見羼提波梨端坐思惟,遂生敬心,即散眾花於其身。並坐於前,聽其說法。王覺而知之,疑其戲婇女等,怒責仙人︰「所修為何事﹖」答曰︰「修行忍辱。」王欲試之,即拔劍截斷其手、足、耳。然仙人顏色不變,猶稱忍辱。王大驚曰︰「汝云忍辱,以何為證﹖」仙人答曰︰「我若至誠無虛,血當變為乳,身當還復。」言訖,血果成乳,身平復如故。時,仙人又告王曰︰「汝以女色,刀截我形,我後若成佛,當以慧刀斷汝三毒。」王乃懺悔。後,常請仙人至宮中供養。經文謂仙人羼提波梨即今之釋尊,迦梨王及四大臣即憍陳如等五比丘云云。

在巴利《本生經》、《中本起經》卷上〈轉法輪品〉、《出曜經》卷二十三〈泥洹品〉、《六度集經》卷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鞞婆沙論》卷九、《大智度論》卷十四等皆述及此事,然巴利《本生經》及《出曜經》謂王名為迦藍浮;《大唐西域記》卷三謂此事緣發生於烏仗那國,並謂此國都城之東有忍辱仙塔。又,由近時古倫威德爾(A. Grün-wedel)所蒐集克孜爾(Kizil)廢寺的壁畫中,發現有類似描繪此故事者。畫中有王右手持劍,作切斷仙人兩手之狀。

除上述之外,忍辱本生另有其他故事,如依《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三〈論議品〉所述,過去毗婆尸佛像法之世,波羅捺國太子以性善不瞋之故,名忍辱。當王病篤之時,國中奸臣等欲設奸計除去太子,乃稱惟得不瞋之人的眼睛,方能治癒王病,遂斷太子骨、取其髓。又剜太子雙目。並謂此太子即今之釋尊云云。

〔參考資料〕 《菩薩本行經》卷下;《僧伽羅剎所集經》卷上;《父子合集經》卷五;《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解說西域記》。


成就

(一)(梵samanvāgama,巴samannāgama,藏ldan-pa)「得」的一種。意指已得而現在仍不失。《俱舍論》卷四謂「得」有「獲」與「成就」二種,(1)「獲」指未曾得而今得,或曾得但已失而今又得。(2)「成就」謂既得已,至今不失。此即約時而以生相為「獲」,住相為「成就」。

關於成就與得之差別,《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列有七說(大正27‧823a)︰
「得與成就有何差別﹖有說︰名即差別,謂名得,名成就。有說︰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有說︰最初得名得,後數數得名成就。有說︰先不成就而成就名得,先成就而成就名成就。有說︰先無繫屬而有繫屬名得,先有繫屬而有繫屬名成就。有說︰初得名得,得已不斷名成就。有說︰初獲名得,得已不失名成就。」

上述《俱舍論》之義即依據此中之第七說。又,《順正理論》卷十二依此中之第二說,謂「得」有二種︰(1)未曾得而今始得稱為「獲」,今重得先前已得但既失者稱為「成就」。

(二)(梵sampanna,巴sampanna,藏phun-sum-tshogs-pa)「具足」之意。即具足七寶、戒、定、慧等,或於此等自在,皆稱為成就。如《長阿含經》卷十八〈轉輪聖王品〉云(大正1‧119b)︰「世間有轉輪聖王成就七寶」,《中阿含》卷五〈成就戒經〉云(大正1‧449c)︰「若比丘成就戒、成就定、成就慧者,便於現法出入想知滅定,必有此處。」《阿彌陀經》云(大正12‧347a)︰「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三)(梵siddhi)密教用語。音譯悉地,意譯成就,或妙成就。或梵漢並稱為悉地成就、妙成就悉地。或謂三密相應所成就的世出世間妙果,梵語稱為悉地;成就妙果的因行,漢語稱為成就。《大日經疏》卷十二〈成就悉地品〉(大正39‧708a)︰「悉地是真言妙果,為此果故而修因行,故此中成就者是作業成就。」同疏卷三謂,真言行者得悉地所入國土有密嚴國土、十方淨嚴、諸天修羅宮等三品。同疏卷十五載信、入地、五通、二乘、成佛等五種悉地,或依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而說四種悉地。

五種悉地,即(1)信悉地︰真言行者地前信行之悉地。深信如來祕藏,若能依行必成菩提。(2)入地悉地︰即初地悉地。(3)五通悉地︰第四地之悉地。了知世間五通之境,猶如幻夢水月鏡像不可取相,度五通仙人之地故名五通悉地。(4)二乘悉地︰第八地悉地。觀察二乘境界非實,心離取相,度二乘境界故名二乘悉地。(5)成佛悉地︰從第九地修菩薩行道,證成如來位的悉地。

《大日經疏》卷十一又謂加持成就物時,上成就者,於初夜生煖氣,中夜煙 起,五更焰火出;中成就者,出煖、煙二相;下成就者,僅出煖氣。

(四)謂達成宿願或目的︰《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0a)︰「願以成力,力以就願,願不徒然,力不虛設,力願相符,畢竟不差,故曰成就。」

〔參考資料〕 (一)《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四;《俱舍論寶疏》卷四。(二)《中阿含》卷二〈七車經〉;《俱舍論》卷四。


李通玄

唐代的華嚴學者,淪州(今河北省淪縣東南)人。世稱李長者,又稱棗柏大士。青年時鑽研易理,到四十餘歲時,專攻佛典,潛心《華嚴》。當時正值《八十華嚴》譯成,於開元七年(719)春,他攜帶新譯《華嚴經》到太原盂縣西南同潁鄉大賢村高山(一作仙)奴家,造論闡明經義。三年足不出戶,據說每天早晨只食棗十顆、柏葉餅一枚,由此世稱棗柏大士。他後來攜帶論稿移居神福山原下的土龕(即太原壽陽方山土龕)繼續撰述,經過五年告成。這就是《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繼而又作《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開元十八年(730,一說開元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圓寂,壽九十六歲。

他的著述除上述兩種而外,還有《會釋》七卷(後附論文)、《略釋》(即《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均現存。此外還著有《十玄六相》、《百門義海》、《普賢行門》、《華嚴觀》,又,《十門玄義排科釋略》一卷、《眼目論》一卷及諸詩賦均散佚。《新華嚴經論》在李通玄死後四、五年,才由僧人廣超等傳寫弘通,到了宣宗大中(847~859)年中,福州開元寺比丘志寧又將論文會入經文之下,成一二○卷,後又經思研整理,稱為《華嚴經合論》,就流傳得更普遍了。宋‧戒瓖的《大方廣佛華嚴經要解》一卷,便是依據李通玄的學說而輔以澄觀的學說而作。又有關於他的《合論》提要之書,有明‧李贄作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方澤作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

他在智儼、法藏一系以外,別樹一幟,於華嚴一宗傳統的學說,有不少的變更,如志寧在〈華嚴經合論序〉中說︰「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通玄自己也說他的分宗立教,和先德所立有少分不同。但大體仍不出法界圓融的義旨。他在《新華嚴經論》的卷首,立十門解釋《華嚴》一經的義旨︰(1)明依教分宗,(2)明依宗教別,(3)明教義差別,(4)明成佛同別,(5)明見佛差別,(6)明說教時分,(7)明淨土權實,(8)明攝化境界,(9)明因果延促,(10)明會教始終。這十門都是自出機杼,特別是所立十宗、十教的教判,和法藏一系的五教十宗說迥不相同。十宗是︰(1)小乘戒經,以情有為宗;(2)《梵網菩薩戒經》,以情有及真俱示為宗;(3)《般若經》,以說空彰實為宗;(4)《解深密經》,以不空不有為宗;(5)《楞伽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為宗;(6)《維摩經》,以會融染淨二見現不思議為宗;(7)《法華經》,以會權就實為宗;(8)《大集經》,以守護正法為宗;(9)《涅槃經》,以明佛性為宗;(10)《大方廣佛華嚴經》,以此經名根本佛乘為宗,又以因圓果滿,法界理事自在緣起無礙為宗。十教是;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經》破有明空教;第三時說《解深密經》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教;第四時說《楞伽經》明說假即真教;第五時說《維摩經》明即俗恒真教;第六時說《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第八時說《華嚴經》於剎那之際通攝三世及十世圓融無始終前後通該教;第九共不共教,即聞共同法領解獲益不共教;第十不共共教,即不共機聞共同法獲益教。

他把《八十華嚴》一經的組織分作十段︰第一明(毗盧遮那)始成正覺,即〈世主妙嚴品〉。第二明舉果勸修,即〈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第三明信心成備(又作以果成信),即〈佛名號品〉以下六品。第四明入真實證,即〈昇須彌山頂品〉以下六品。第五明發心修行,即〈昇夜摩天宮品〉以下四品。第六明理事(又作智悲)相入,即〈昇兜率天宮品〉以下三品。第七明蘊修成德,即〈十地品〉。第八明隨緣(又作利生)無礙,即〈十地品〉以下到〈普賢行品〉等十一品。第九明諸賢寄位,即以上三十七品諸菩薩並佛,是〈如來出現〉、〈離世間〉二品寄位成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及等覺位十一地。第十明令凡實證,即〈入法界品〉。他在第一「明始成正覺」中,不同意於法藏一系的佛七處八會或七處九會說《華嚴經》,而立十處十會說。他認為《華嚴經》是重重無盡圓滿無礙的法門,所以它的說處,也應當用十來作為它的次數,以表無盡之意。但晉譯《華嚴》〈十地品〉次、〈十明品〉前,唐譯〈十地品〉次、〈十定品〉前,都缺少說第十一地等覺位的一品一會。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卻說了第十一地。因此他把《瓔珞經》看做《華嚴經》的一品,加在九會三十九品,而成立十處十會四十品。十處十會是︰第一菩提場會,第二普光明殿會,第三昇須彌山頂會,第四昇夜摩天會,第五昇兜率天會,第六昇他化自在天會,第七昇三禪天會,第八給孤獨園會,第九覺城東大塔廟處會,第十於一切國剎及塵中一切虛空法界會。此中第二會是把九會中普光明殿三會合作一時一處一會。第七會是依據《瓔珞經》所增加。第八、第九兩會是把九會中〈入法界品〉的說處分作兩處。第十會是把諸會和十方剎海法界虛空界總為一會。通玄在闡明第十「令凡實證」之後,更因法藏一系的五周因果說,而說《華嚴》一經總有五種因果遍周義︰(1)示成正覺因果遍周,即〈世主妙嚴品〉,通下五品。(2)信位及進修因果遍周,從〈佛名號品〉以下六品,通〈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共十品。(3)定體遍周,即〈十定〉、〈十通〉、〈十忍〉等品。(4)行海遍周,即〈普賢行〉、〈離世間〉二品。(5)法界不思議大圓明智海遍周,即〈入法界品〉。

他又將《華嚴》一經科為序、正、流通三分︰〈世主妙嚴品〉,總括全經,作為序分。〈入法界〉一品,總通前後四十品,作為正宗,而以餘品為伴。〈如來出現品〉,具說付囑、流通,作為流通分。又品品之中、會會之內,都有序、正、流通三分。

又解釋〈入法界品〉中,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內,說文殊當般若門,是能入。普賢當法界門,是所入。非般若無以入法界,非入法界無以顯般若。李通玄於此則在《新華嚴經論》卷八、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之上中,倡導他獨創的三聖圓融說,他說文殊、普賢、佛(毗盧遮那)等三德,體用主伴無礙。又說文殊以理會行,普賢以行會理,體用相徹,成一真法界。又說文殊為法身的妙慧,普賢為萬行的盛德,二聖合體,體用自在,即名為佛。又說文殊為法界體,普賢為法界用,或互為體用。文殊為因,普賢為果,或互為因果。進而說一一位次(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法門,旨在互相成就︰如帝釋網,互相徹入;一中無量,無量中一;諸佛菩薩,體用相成,因果相入,同時無二。更進而說十方諸佛心不動智與眾生自心(即無明)與十方諸佛心無異,無明本空,所以信自心所有無始無明能分別心,即是信自心的根本不動智佛,從而用自心根本無明的體用,觀不動智與諸佛及眾生同一體性、同一境界、同一智海,即是發心;才發心時即於十方世界現身成佛。他還在《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中,說十二緣生是一切眾生逐妄迷真隨生死流轉的大苦海,也是諸佛及眾聖賢的寶莊嚴大城,又是文殊、普賢常遊止的華林園苑。這個一切諸佛功德海,重重無盡,與一切眾生,猶如光影,無有障礙。只由迷之則為眾生;悟之即是諸佛。所以眾生及十二有支皆無自性,隨無明等而有生死流轉。用戒、定、慧觀照的方便力,照見自身心境體相皆自性空,即眾生心就是全佛智海。

李通玄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逸失不傳,只在《新華嚴經論》卷八、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下)中有些簡單的陳述。六相圓融義,本來源出《六十華嚴》初歡喜地十大願中第四修行願,所以他也在《決疑論》中就十地立說。他先說初地一地中,總攝十地及如來義,六相圓融,如天帝釋寶網,自在無礙。次說地與地的關係,有六相。如十地修行,其智用地地逐步殊勝,為別相。一一地中智用都不離根本智,為總相。心從事修行,一切境界自體無作,為同相(原文缺異相)。一一位次能淨除業障,智用增明,為成相。一一地中修行,不見修,不見行,不見成,不見菩提、涅槃等事,為壞相。後說一切諸法皆具足六相。

李通玄的《新華嚴經論》中有不少獨創的見解,所以能於賢首、清涼等華嚴宗師的著述外別樹一幟。而論中應用《易經》的思想來解釋《華嚴》,也是引起學者注意並促使此論推廣、流行的一個因素。(黃懺華)

◎附︰馬支〈李長者事迹〉(摘錄自《華嚴經合論簡要》卷一)

李長者,諱通玄,莫詳所自。或有詢其本者,但言滄州人。開元二十七年三月望日,曳策荷笈,至於太原盂縣西四十里同潁鄉,村名大賢。有高山奴者,尚德慕士。長者詣其門,山奴諦瞻神儀,知非常器,遂罄折禮接,請歸安居。每旦唯食棗十顆、栢葉餅子如匕大者一枚。自爾不交外人,掩室獨處,含毫臨紙,會無虛時,如是三稔。一旦捨山奴,南去五六里,至馬氏古佛堂。自搆土室,寓於其側。端居宴默,亦又十年。

後復囊挈經書,遵道而去二十里餘。次韓氏別業,即今冠蓋村焉。忽逢一虎,當塗馴伏,如有所待,長者與之曰︰吾將著論釋《華嚴經》可與吾擇一棲止﹖言畢。虎起,長者徐而撫之,遂將所挈之囊挂於虎背,任其所止。於是虎望神福山原,直下三十餘里,當一土龕前便自蹲駐。長者旋收囊,裝置於龕內。虎乃屢顧妥尾而去。

其龕瑩潔圓迴,廣袤尋丈,自然而有,非人力成。龕之四旁,舊無泉㵎,長者始來之夕,風雷暴作,拔去一古松高三百餘尺。及旦,松根之下,化為一潭,深極數尋,迴還五十餘步,甘逾瑞露,色奪琉璃,時人號為長者泉。至今澄明,未曾增減,愆陽之歲,祈之必應。長者製論之夕,心窮玄奧,口出白光,照耀龕中以代燈燭。

居山之後,忽有二女子,容華絕世,皆可笄年。俱衣大布之衣,悉以白巾幪首,姓氏居處,一無所言。常為長者汲水焚香,供給紙筆。卯辰之際,輙具淨饌,甘珍畢備,置長者前。齋罷撤器,莫知所止。歷於五祀,曾不闕時。及著論將終,遂爾絕迹。謹按華嚴舊傳,東晉三藏佛馱跋陀羅,於江都謝司空寺譯經,有二青衣童子,忽自庭沼而出。承事梵僧爇香添瓶,不離座右,每欲將夕,還潛沼中,日日皆然,率為常事。及譯畢寫淨,沉默無迹。

長者感通事符。曩昔,長者身長七尺二寸,廣眉朗目,丹脣紫肥,長髯美茂,修臂圓直,髮彩紺色,毛端右旋,質狀無倫,風姿持異,殊妙之相,靡不具足。首冠樺皮之冠,身披麻衣長裙,博袖散腰而行,亦無韋帶。居常跣足,不務將迎,放曠人天,無所拘制。

忽一日出山,訪舊址之里,適值墅人聚族合樂,長者徧語之曰︰汝等好住,吾將歸去。眾乃罷樂驚惶相顧,咸皆惻愴,必謂長者卻還滄州,揮涕同詞,懇請留止。長者曰︰縱在百年,會當歸去。於是舉眾卻送長者入山,至其龕所,復語之曰︰去住常然耳,汝等可各還家。及眾旅踵之頃,嵐霧四起,景物不分,行路之人,咸共駭異。

翌日,長叟結徒,登山禮候,但見姿容端儼,已坐化於龕中矣。時當三月二十八日,報齡九十六。有一巨蛇,蟠當龕外,張目呀口,不可向近,眾乃歸誠致祝。某等今欲收長者全身,將營殯藏,乞潛威靈,願得就事,蛇因攝形不現。耆舊潸泣輿荷,擇地於大山之陰,累石為墳,即神福山逝多蘭若,今方山是也。

初,長者隱化之日,及成墳之時,煙雲凝布,巖谷震蕩。有二白鶴,哀唳當空,二鹿相叫連夕,其餘飛走悲鳴滿山。鄉原之人,相率變服,追攀孺慕,若喪所天。每當建齋,即墳上雲起,七七如是。

至大曆九年二月六日,有僧廣超,於逝多蘭若,獲長者所著論二部,一是《大方廣佛新華嚴經論》四十卷,一是《十二緣生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傳寫揚顯,徧於并汾。廣超門人道光,能繼師志,肩負二論,同遊燕趙,昭示淮泗,使後代南北學人悉得參關論文,宗承長者,皆超光二僧流布之功。

比歲,僧元覘特抵方山,求長者遺迹。初禮石墳,次尋龕趾龕。前有松三株,俱是長者手植。長者將化之月,一株遂枯。至今二株,常有靈鶴結巢於頂。又於壽陽南界解愁村,遇李士源者,乃傳論僧廣超之猶子也,示長者真容圖,瞻禮而迴,斯為滿願矣。雲居散人馬支纂錄。

〔參考資料〕 《唐李長者通玄行蹟記》;《昭化寺帖》;《昭化寺李長者龕記》;《宋高僧傳》卷二十二;《佛祖統紀》卷四十;《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三;《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文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高 峰了州《華嚴論集》;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決定往生集

二卷。日本三論宗僧珍海撰。收於《大正藏》第八十四冊。內容敘述念佛行者決定往生之義。作者以三事示其決定,即(1)教文,(2)道理,(3)信心。就中,於信心部分開立果決定、因決定、緣決定三種,更分別此三決定為依報決定、正果決定、昇道決定、種子決定、修因決定、除障決定、事緣決定、弘誓決定、攝取決定、圓滿決定十門。

撰者珍海(1092~1152),京都人。從覺樹學三論,兼習華嚴、法相、因明;並從定海受密教之學。後兼修淨土教。嘗任講師、學頭等。著有《菩提心集》等書。

〔參考資料〕 《淨土依憑經論章疏目錄》;《圓光大師行狀畫圖翼贊》卷六十;《蓮門類聚經籍錄》卷下。


阿育王經

十卷。梁代僧伽婆羅(古代扶南國來中國僧人)譯。是記述印度阿育王崇護佛法的事蹟,以及摩訶迦葉乃至優波毱多等異世五師傳持法藏等因緣始末的史籍。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它和西晉‧安法欽所譯的《阿育王傳》七卷同本異譯。此經全文總分九品,即貫串以上史蹟分述為九個因緣。但經的原始目錄上漏列了第三卷中的「毗多輸柯因緣」一目,而只列作八品。其內容順序與晉譯本《阿育王傳》大體一致,僅敘述上稍有出入和譯語上有些差異。現只對照兩譯的品目開合作表如下︰


┌──────────────────┬───────────────┐
│晉譯本《阿育王傳》(七卷) │梁譯本《阿育王經》(十卷) │
├──────────────────┴───────────────┤
│(1)本施土緣(卷一)────────(一)生因緣(卷一) │
│(2)阿育王本緣傳(卷一、二)────(2)見優波笈多因緣(卷二) │
│    (3)供養菩提樹因緣(卷三) │
│(3)阿恕伽王弟本緣(卷二)────────毗多輸柯因緣(卷三) │
│(4)駒那羅本緣(卷三)───────(4)鳩那羅因緣(卷四) │
│(5)半菴羅果因緣(卷三)──────(5)半菴摩勒施僧因緣(卷五)│
│(6)優波匊多因緣(卷三、四)────(6)佛記優波笈多因緣(卷六)│
│(7)摩訶迦葉涅槃因緣(卷四)     │
│(8)摩田提因緣(卷四)───────(7)佛弟子五人傳授法藏因緣(│
│(9)商那和修因緣(卷五)    卷七、八) │
│(10)優波毛多因緣(卷五、六、七)─(8)優波笈多弟子因緣(卷九、│
│(11)阿育王現報因緣(卷七)    十)(缺) │
└──────────────────────────────────┘


兩譯的比較︰在佛教歷史記載上,此經至優波毱多得郗迵徵柯而付法入滅即告終卷,晉譯本則尚有其以後的三惡王出世與阿育王現報因緣等事。在世代的序列上,關於阿育王的前代系統,此經則簡單地敘列旃那羅笈多、頻頭莎羅、阿輸柯三世,晉譯本則詳列有從頻婆娑羅到阿恕伽的十二世;對於阿育王的後代,此經敘列鳩那羅、三波地、毗梨訶鉢底、毗梨沙斯那、弗沙跋摩、弗沙蜜多羅六世,晉 1譯本則只列駒那羅、貳摩提(一作貳摩留)、耆呵提、弗舍摩、弗舍蜜多五世等。以上是兩譯的顯著差異,但其根源則似同出一本。由於此經的原本,是梁‧天監二年(503)由扶南國(今柬埔寨)高僧曼陀羅自本國齎來,即為當時南海流傳之本,而晉譯本則係太康二年至光熙元年間(281~306)安息國(伊朗一帶)高僧安法欽所譯,可能是西域流傳之本。在以上不同時間地點輾轉傳誦或抄寫中,就可能產生有種種差異之點,但這對於阿育王時代佛教的研究,是有可互相參考的價值的。

關於此經的梵文原本,如經後附記(大正50‧170a)︰「從阿育王因緣乃至優波笈多入涅槃,外國凡三千一百偈,偈三十二字。」由此可想見此經的篇幅。在譯文中,此經比晉譯本較多保存了原來的偈頌形式,而晉譯本則多改作散文。(高觀如)

◎附︰印順〈佛滅紀年抉擇談〉(摘錄自《妙雲集》下編{9})

阿育王傳的內容
(一)本傳的組織概說 《阿育王傳》,西晉惠帝時(290~306)的安法欽譯,凡五卷(或分七卷),十一品。異譯現存二本︰

(1)劉宋‧元嘉中(435~453)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譯,名《無憂王經》。《出三藏記》作一卷,缺本。其實,被誤編於《雜阿含經》中,即二十三、二十五──兩卷;不分品。

(2)梁‧天監中(506~518),僧伽婆羅(Saṅghapāla)譯,名《阿育王經》,凡十卷,八品。此外,有《大阿育王經》,已經佚失。現存梵文《Divyāvadāna》第二十六到二十九章,與此相合。依西藏多氏《印度佛教史》說︰殑世彌陀羅跋陀羅(Kṣemendrabhadra)所編的《付法傳》,關於阿育王部分,依據七種譬喻──「阿育王譬喻」、「阿育王教化譬喻」、「阿育王龍調伏譬喻」、「法塔譬喻」、「法會譬喻」、「黃金獻供譬喻」、「鳩那羅(Kuṇāla)王子譬喻」。關於付法部分,從阿難(Āanda)到善見(Sudarśana),都有譬喻。

比對漢譯的三種譯本,彼此有增減處。《阿育王傳》在印度,是有不同誦本的。宋譯最簡︰阿育王部分,沒有王弟與王子因緣。付法傳承部分,但略說授優波毱多記,與法滅的故事。晉譯與梁譯,大體相同;但梁譯缺法滅的故事,晉譯又獨多「阿育王現報因緣」。(中略)

比對本傳的三譯不同,可論斷為︰晉譯的《阿育王傳》,除〈阿育王現報因緣品〉,其他的內容與結構,都是本傳的原有部分。梁譯沒有法滅故事,然「未來三賊國王」的傳說,見於佛記優波笈多因緣。宋譯沒有諸師相承部分,然佛記優波掘多,即諸師相承的發端,也已存在。沒有王子王弟因緣,然育王不傳位王子,傳位於王孫,與晉譯、梁譯都相合。大概的說︰宋譯以育王護法事業為重心,所以有所節略。

晉譯的〈阿育王現報因緣品〉,是宋、梁二譯所沒有的。這實在是另一種「阿育王譬喻集」,安法欽譯出而附編於本傳的。這不但因為宋、梁二譯沒有,更由於內容與本傳不一致,如龍王譬喻,請賓頭盧譬喻。這雖非本傳固有的內容,然傳說也還是極早的,西元前後已存在了。

(二)本傳對於後代的影響 以阿育王、優波毱多為中心而編纂的本傳,成為大陸佛教公認的史實。阿育王與優波毱多,出於佛滅百餘年,也是眾所共知的傳說。本傳的影響,非常廣大,今舉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論》,大眾末系的《分別功德論》,譬喻者馬鳴(Aśvagh-oṣa)的《大莊嚴經論》,大乘中觀者龍樹(Nāgārjuna)的《大智度論》,以見影響的一斑。

《大毗婆沙論》,編纂於西元二世紀中。所敘因緣與本傳一致的,有補沙友──弗沙蜜多羅毀法緣(卷一二五);商諾迦入滅緣(卷十六);迦葉入滅緣(卷一三五);優波笈多降魔化佛緣(卷一三五);拘睒彌法滅緣(卷一八三)。

《分別功德論》,為大眾部末派的論典。與本論一致的,有善覺比丘誤入地獄緣;王弟修伽跖路七日作王緣(卷二)。

馬鳴的《大莊嚴論》,也是二世紀的作品。引用本傳的,有育王施半庵摩勒果緣(卷五);優婆毱多降魔化佛緣(卷九)。馬鳴引用〈阿育王現報因緣品〉的,有大臣耶賒賣人頭緣(卷三);育王宮女撥幕聽法緣(卷五);比丘口有香氣緣(卷十);夫婦自賣布施緣(卷十五)。

龍樹的《大智度論》,是西元三世紀的作品,也曾引用本論。如王弟韋陀輸七日作王緣(卷二十);阿輸迦宿生施土緣(卷十二、卷三十二);如來遊化北天竺緣(卷九);迦葉入滅緣(卷三)等。現報因緣中的比丘口有香氣緣,也見於《智論》。

本傳為大陸佛教的早期傳說,為聲聞佛教、大乘佛教界的共同採用,極為明顯。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大唐內典錄》卷四;《古今譯經圖紀》卷四;《開元釋教錄》卷六。


阿鞞跋致

指在佛道修行的過程中,不退失既得的功德。音譯又作阿毗跋致,或阿惟越致;意譯為不退轉。

鳩摩羅什在《阿彌陀經》、《般若經》及《智度論》中採用「阿鞞跋致」這一譯語,但在與佛陀耶舍共譯的《十住毗婆沙論》中,用的卻是「阿惟越致」。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四載,若具足五法,則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不懈廢。此五法即︰(1)於眾生等心利益欲度脫,(2)不嫉他利養,(3)不說法師之過,(4)信樂深妙之法,(5)於名譽毀辱利與不利等無有異。

此外,小乘有部係以預流果為不退,大乘則以初住、初地、八地等為不退。

◎附︰〈不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不退,指修行佛道之過程中,以既得悟之功德入於不退失之地位。梵語音譯為阿鞞跋致或阿惟越致,也稱為不退轉或無退。即不退墮於二乘、凡夫、惡趣等,也不退失所證得之位次、行法、觀念等。「不退」一詞屢見於諸經論中,但其義不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正 25‧264a)︰「得入菩薩法位,住阿鞞跋致地。」《俱舍論》卷二十三以四善根中的忍位為不退,謂進到忍位則眾德成立,遠離惡趣煩惱,不再退墮惡道。

據法藏《華嚴經探玄記》卷三所述,成實宗以為煖頂以上得不退,毗曇宗以為忍位以上得不退,地論宗以為見道以上得不退。《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說,菩薩階位中,十住中的第七住常住於不退,入畢竟無性,故稱不退轉住。《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載,勝解行地(三賢)的菩薩猶住惡趣,故初地為不退位,然《大乘起信論》以為,此乃為策勵行者而做的方便說。法藏的另一著作《華嚴五教章》卷下之二載,不退為終教所談,入初住時得不退位,十信是行未得不退轉。

此外,「不退」亦可分為︰

(1)二不退︰依《傳燈錄》所載,即︰信位不退與行位不退。

(2)三不退︰窺基《西方要抉釋疑通規》據《十住毗婆沙論》而立下列「三不退」。{1}位不退︰指依萬劫修因入十住之位,成就真唯識觀,無復退墮惡業流轉生死之位。{2}行不退︰指既入初地,成就真唯識觀,於利他之行不退失。{3}念不退︰謂八地以上得無功用之智,念念入真如海,於定散中恆常自在。

據智顗《四教義》與諦觀《天台四教儀》卷下所載,別教之初住至第七住是位不退。在此間,斷見思惑,永超三界生死。第八住至十迴向之終,是為行不退。在此間,破塵沙惑,不退失利他。初地以上為念不退,此時無明惑既斷,永不退失中道之正念。若配以圓教,則初信至第七信為行不退,第八信至第十信之終為行不退,初住以上為念不退。

(3)四不退︰《西方要抉釋疑通規》於三不退之外,再加上處不退,乃成四不退。復謂淨土有︰長命無病、勝侶提攜、純正無邪、唯淨無染、恒事聖尊等五勝緣,且無退墮之緣,故淨土為處不退。窺基《法華玄贊》卷二及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也立四不退,即︰{1}信不退,在十信位中,第六心以上之菩薩,不再起邪見。{2}位不退,十住位中,第七住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二乘地。{3}證不退,初地以上菩薩之法不再退失。{4}行不退,八地以上之菩薩,能修有為、無為行而不再退轉。

慈照(或作慈恩)《四土圖說》(袾宏《彌陀經疏鈔》卷三所引)中列舉願、行、智、位四種不退,即以未斷煩惱而生於同居土為願不退。以破見思惑而生於方便土為行不退。以破塵沙惑與部分無明而生於實報土,為智不退。以破盡三惑而顯佛性,生於寂光土,為位不退。

智旭《阿彌陀經要解》中也立四不退,即(大正37‧365a)︰
「(一)念不退者,破無明顯佛性,徑生實報分證寂光;(二)行不退者,見思既落塵沙亦破,生方便土進趨極果;(三)位不退者,帶業往生在同居土,蓮華托質永離退緣;(四)畢竟不退者,不論至心、散心、有心、無心,或解或不解,但令彌陀名號一歷耳根或六方佛名或此經名字,一經於千萬耳,假使劫後畢竟因斯度脫。」

(4)五不退︰窺基《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中,提出信、位、證、行、煩惱等五不退,然僅略釋第五煩惱不退為(大正37‧342c)︰「不被煩惱所退轉故。」《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二根據《大乘起信論疏》,揭示五不退為︰{1}信不退,十信位菩薩發大信心篤信中道圓妙之理,常住於平等而不遷不變,信行滿足無退轉。{2}位不退,十信滿足而在十住以上分見法身,住於正定位而不退轉。{3}證不退,三賢位圓滿而從初地入於七地,證法身遍滿、佛土無邊而不退轉。{4}行不退,七地功德滿足後入於第八無功用地,一切功行永不退失。{5}煩惱不退,十地滿足後入於等覺位,了知煩惱即菩提,更悟無煩惱可退轉。

此外,《淨土十疑論》中也列出生於西方淨土者所得的五種不退,即︰①大悲攝持不退,謂眾生生於淨土,則阿彌陀佛以大悲願力攝持不捨,故得不退轉。②佛光照觸不退,謂眾生生於淨土,則為佛光所照觸,菩提心日漸增長而不退轉。③常聞法音不退,謂彼土諸水、鳥、樹林、風聲、樂響皆說苦空無我之法,故生淨土者常起念佛、念法、念僧之心而無退轉。④善友同居不退,謂彼土眾生皆以諸菩薩為勝友,內無煩惱惑業之累,外無邪魔惡緣之境,故畢竟不退轉。⑤壽命無量不退轉,謂彼土眾生壽命無量,與佛菩薩平等無二,故不退轉。

〔參考資料〕 《道行般若經》卷六;《放光般若經》卷十二〈阿惟越致品〉;《大智度論》卷四;《玄應音義》卷三、卷六;《法華經玄贊》卷九(末);《阿彌陀經通贊疏》卷中。


勝義

最勝之義。又名第一義或真實。乃「世俗」之對稱。即最勝真實而非施設安立之義。《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5‧288b)︰「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中略)復次,諸法中,第一法名為涅槃。」《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1a)︰「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眾苦永寂,猶如無病。」《順正理論》卷三十六亦云(大正29‧546a)︰
「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隱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此謂涅槃是最勝真實之法,故稱之為勝義。

《顯揚聖教論》卷十六亦以七種真如為勝義諦。文云(大正31‧559a)︰「勝義諦者,謂七種真如。(中略)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

同論卷十九云(大正31‧574b)︰「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諦。清淨所緣者,謂四聖諦及真如。清淨性者,謂滅諦。清淨方便者,謂道諦。」

又,《辯中邊論》卷中云,勝義諦有義勝義、得勝義、正行勝義三種,文云(大正31‧469c)︰
「(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

此依勝智之所緣,名真如為勝義。涅槃之體最勝,故稱涅槃為勝義。聖道為得涅槃之方便,故聖道也稱為勝義。

◎附一︰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勝義的意義〉(摘錄自《空之哲學》第二章)

說一切有部把這本體的世界稱為勝義──最高的真實,把現象的世界稱為世俗──一般理解的世界。倘若龍樹區別這兩種真理,這不成了走上自己也要批判的區別哲學的道路麼﹖龍樹的兩種世界與說一切有部的兩種世界的明顯相異處,在最高的真實之為空性一點中。現在我所見到的壺,是各瞬間中都在生滅的東西,有時被見到,有時不被見到。有部說在這樣的壺的背後,有壺的本體,永遠地存在著。龍樹則說這樣的壺的本體,是被實體化了的語言,是虛構的。「沒有本體」即是最高的真實。

譬如天空被灰色的雲遮蓋,人見了便判斷說,天空是灰色的;把灰色這一性質視為天空的本體。這灰色的本體,翌日天亮後,對於青的天空,便不恰當了。不過,說天空是青的,亦不正確。青亦不是天空的本體,它只是偶然的性質。實際上,所謂空的本性,是離開人的青與灰的錯誤判斷與語言之外成立的。在這個場合,被視為空的本體的青色與灰色,只是蓋隱著空的本質的虛構而已。

又譬如徹底明亮的鏡。由於它極其明亮,人們也見不到它自體。當有些東西,譬如是壺吧,在它裏面映現時,人們會把這壺的影像想為是鏡的本體。當人們的顏面的影像映出時,他們也會把這顏面的影像想為是鏡的本體。但這些都不過是誤解而已,都見不到鏡的自身。

龍樹把說一切有部對本體與現象的兩個世界的價值評價,逆轉過來。被認為是永遠實在的本體,在龍樹看來,只是語言的虛構而已。他以為現象不是本體的影子,只有它才是實在的世界。除去本體這一虛構的障蔽,現象才能如如地作為真實的世界呈現。因此,並沒有本體與現象這兩種存在的世界,而只有一個離語言的虛構的真實世界──空的世界。

◎附二︰立川武藏著‧李世傑譯〈世俗真理與最高真理〉(摘錄自《中觀思想》第三章第三節)

〔月稱的立場──約境之二諦說〕 在《中論》裏,龍樹奠定了「兩個真理」的概念。這個概念,在《阿含》、《涅槃經》、《大毗婆沙論》等經論裏,已被論過;但最初把此事提高到教理上的中心概念的人,可能是龍樹。據龍樹看,世間的世俗真理(loka-saṁvṛti-satya,世間世俗諦)與最高真理(parama-artha-satya,勝義諦),這兩個真理,是佛陀說法的依據。在這個情形下,世俗真理雖是採取相「名言」(言詞)的形態,但那是開悟了的佛陀,為要教導眾生所說的言詞,並不是眾生從眾生的立場所想的。關於龍樹這種「兩個真理」的想法,從來都把它叫做「約教的二諦說」。

可是,月稱對此「兩個真理」的想法,與龍樹的想法有相當的不同。對月稱來說,這「兩個真理」與其說是表示佛陀說教的方法,毌寧說指的是世界裏的事物之兩種本質(本性)。月稱的這種想法,被稱為「約境之二諦說」。「境」是表示「認識的對象」。當然,月稱也認為佛陀的說法是採取世俗真理之姿態的,但那並不是第一義性的。月稱於其《入中論》中,尤其在第六章二十三偈到二十九偈,七十九偈到八十二偈中,提到其二諦說。(中略)

〔世俗與勝義之斷絕與溝通〕 在月稱的體系上,世俗是作為人間生存之基礎而被重視,同時,另一方面,世俗是遠離最高真理的。但此兩者決不是無關。因為,月稱為要確立世俗,同時,又怕最高真理之存在有被世俗染污之危險,乃將「俗的東西」與「聖的東西」之間,作了很大的隔離。這樣的態度,可能是月稱在批判清辯中學到的。清辯認為︰「俗的東西」由於自己之力量──即言詞之力量──而能論證「聖的東西」。可是,本來日常言語的表現就有矛盾,這在中觀派開祖以來即作為宣言而成立的見解來看,儘管已建立了多麼完備的論理形式,然而,愈完備的論理形式,愈可能由自己所立的論式暴露自己的過失。月稱認為清辯是會有這種挫折的。月稱所採取的方法,是超論理的方法。月稱只為論破一切反面意見,才使用論理,欲以止滅一切之言語活動。他認為︰生之基礎的現實世界,是由緣起的理法而成立的。

那麼,言語與超越了言語之最高真理之斷絕,到底要如何填平處理呢﹖月稱於其《入中論》中,欲由宗教的實踐來答覆這個問題。捨棄論理主義,而訴諸實踐之方法,有時會成為開啟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之道。事實上,月稱以後,月稱的繼承者們,與密教持有密切之關係。歸屬於月稱自身的密教論書相當多,在後世的西藏廣受誦讀。本來,密教決不即是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只能說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的印度及西藏密教之理論基礎之一的典型,是由月稱所提示的。月稱把「空性」叫做「自性」,亦可從與後世密教思想之關連上來了解它。

被推測月稱所生存的第七世紀,是印度教快速增加其勢力的時期。印度教徒,並不將這世界認為是空無。即使這個世界是由幻而出現,但這個世界,還是存在的。支持他們自己生存之場所的世界,在他們看來,還是有的。因之,印度教徒,由其認識能力而知此世界之結構,而欲建立其世界觀。數論、正理、勝論等正統諸學派,在月稱時代,已形成了精緻的有關「世界之結構」之理論。那是將要來臨的印度教全盛時代之序曲。當然,有關現象世界之考察,在阿毗達磨佛教、唯識派、論理學派等佛教內部,也由各自立場──那雖是一種印度教化的現象──而形成其理論。有關世俗之知的體系的建立,當時的印度教徒頗有併吞佛教徒的歷史動向。月稱也可能看到了這種動向。本來,中觀派對於世界的結構或認識的成立等問題是冷淡的,而且其思想方式本身也不合適於答覆這些問題。月稱作為中觀論者所採取的方法是︰將最高真理即空性之獨自性,與世俗遠離。同時,守著這個原則,對於世俗的次元,乃由「緣起」的理法使其成立,並且將生之基體的世俗,於世俗之中,儘量發現其意義。月稱雖處在中觀思想圈內,但卻守著佛教徒之立場,而企圖對應當時的思想狀況。

◎附三︰〈四種勝義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勝義諦(梵paramartha-satya,藏dondam paḥi bden pa),又稱第一義諦、真諦。指最高真理、究極真理。為「世俗諦」之對稱。法相宗將勝義諦分成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等四種,稱為四種勝義諦。與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等四種世俗諦,合稱四真四俗。又因此係真俗二諦之細分為四種,故亦稱四重二諦。

「世俗」,指有相顯現而空理隱覆;「勝義」,指殊妙智慧的對境。二者之有、無及事、理之法,皆如實而非虛謬,故名為諦。而有關四種勝義諦,《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a)︰
「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大乘法苑義林章》也曾對四種勝義諦加以解說,內容如次︰

(1)世間勝義諦︰又作體用顯現諦。若出其體,則與第二世俗相同,是蘊等三科之事相。其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為世間。為聖者後得智之所知,超越第一世俗,故名勝義。

(2)道理勝義諦︰又作因果差別諦。若出其體,則與第三世俗相同,是四諦等因果之體事。有知斷證修因果之差別,為聖妙的無漏智之境,超越第二世俗,故名勝義。

(3)證得勝義諦︰又作依門顯實諦。若出其體,則與第四世俗相同,是二空真如。依其聖智之詮門而顯理,名為證得。非凡愚所能知,超越第三世俗,故名勝義。

(4)勝義勝義諦︰又作廢詮談旨諦。指非安立之一真法界,其體微妙,邈離言詮,逈超眾法,名為勝義。唯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之所證,超越四種世俗,故名勝義。

有關四種世俗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3c)︰
「世間世俗者,所謂安立宅舍、瓶瓫、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三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為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真實﹖謂諸法真如。」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亦對此四種世俗諦加以解釋,內容如次︰

(1)世間世俗諦︰又作有名無實諦。指宅舍、瓶瓫等或我等有情之心外之境,無實體,為隱覆真理之世俗法,最後墮於虛偽中,故名為世間。凡夫皆認為實有,依情、名假說安立,故名為世俗。

(2)道理世俗諦︰又作隨事差別諦。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種種差別之法門,一一法門順於道理,故名為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故名為世俗。

(3)證得世俗諦︰又作方便安立諦。苦集滅道四諦法,為心所變之理,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行人趣入,故名為證得。其因果之相可知,故名為世俗。

(4)勝義世俗諦︰又作假名非安立諦。指二空真如也是心所變之理,其妙超越一切有為法,為聖智所知,故名為勝義。假依言詮而立二空之名,故名為世俗。

又,《瑜伽師地論》所說之廢詮談旨之真如實性,是在四種世俗諦外,別立非安立之一真法界。此謂「四俗一真」。

◎附四︰〈真俗二諦〉(摘譯自《佛教語大辭典》)

真俗二諦,指真諦與俗諦。真諦又名勝義諦、第一義諦,指真實平等之理;俗諦又名世諦、世俗諦,指世俗差別之理。

(一)就道理而分二諦時,俗諦是世俗的、表面的思想,真諦是深奧的思想。以真實之智慧觀察,則俗諦是虛妄,真諦是確實,因而是俗空真有。又,從俗諦觀察,一切現象世界為存在,有種種差異;若從真諦觀察,一切是空、平等,故云真空俗有。

(二)三論宗就佛之教法立二諦,而以說有(肯定)之教為俗諦,說空(否定)之教為真諦。為破執空之思想而說俗諦之有,為破除「執一切為存在」之謬見而說真諦之空。此乃欲令得無執著之真理之教法。該宗又說四重二諦,以破除執著。第一重,為有(俗)空(真)。第二重為空有(俗)非有非空(真)。第三重為二不二(俗)非二非不二(真)。第四重為前三重二諦(俗)非非不有(俗)非非不空(真)。

(三)出世間法為真諦,世間法為俗諦。亦即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依據此義,日本真宗在闡明其宗義時,即使用二諦之名目,而以他力之安心為真諦門,世間之行動為俗諦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卷一四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二諦義》卷上;《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三、卷二十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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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事驗三道

子題:三道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又以三事,驗三道也:凡夫但自為;二乘自為兼他;大乘唯為於他。此三發意別故,成果亦別。若論緣事,心乖事同。」  資持記釋云:「,即凡夫及大小二聖也。凡夫為善,力不兼人,故自為也。二乘非不化導,而非正意,故云兼他。大乘發心求道,正為度生。然凡夫自為,則耽五欲樂。二乘自為,則脫生死苦;二乘為他,則說法現通。大乘為他,則拔苦與樂。發意,是修因別;成果,即所證別。若下,示觀行同異。事即所觀境,如上三觀,並觀事,故云事同;心即能觀智,性、相、唯識,淺深有別,故云心乖。」(事鈔記卷四一‧一六‧一九)


大德僧聽

子題:大德、僧、聽、命章、假名僧、真實僧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大德僧聽者,恐妄緣事,無情同秉,故初總告誡耳識也。」(業疏記卷七‧二二‧一四)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大德僧聽者,警眾情也。將欲表述,恐有異緣,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識妄聽也。(一、釋大)(一﹑內外相對釋)有人言斯則贊美誡敕之辭也。者莫先為義。明九十六道有師資之僧;佛道之僧,運廣莫過,故云也。(二﹑因果相對釋)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無學最高,故云大也。雖僧未階,必得無障,以出家者必為解脫,因中談果,亦云也。(三﹑約三寶釋)又云,三寶為言,僧田最勝,義通餘二。如愛道施緣,能生大福,故云也。(四﹑簡小眾釋)有人言諸義不無,今所論僧,為簡小學。但取無願(對沙彌有願),故云也。(二、釋德)所言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捨著,福度含生,戒善自修,滅諸過業。修習定慧,斷結成道。備此美稱,乃稱有德之人也。(三、釋僧)(一﹑約二種和釋)所言者,唐言和合眾。和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者,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四、釋聽)所言者,專心靜察,聽我所陳。陳何相耶?意欲將說淨戒,非雜染所聞,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堅持無損,已有毀缺,懺說令淨。脫不專聽,便忘所犯。帶罪終身,一何自累,故須靜聽也。」  行宗記釋云:「初中。表述,即次句緣本。異緣謂他想。首提美稱,目彼同聞,故云命章大,猶遍也。……內外兩凡,皆名僧;見道已去,號真實僧。無學,真僧中之極,獨得大名。……釋德中,初通釋字義;出下,二別列德相;備下,三總結。德相中,六意釋之。(一﹑)初句厭離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學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從初至定慧,即修因,斷結一句是剋果。四﹑捨著滅過及斷結,是斷惡;度生與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斷惡,攝律儀也;三學者,攝善法也;福度,饒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眾生,斷惡即誓斷煩惱,戒定慧誓學法門,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無不攝盡;以人通凡聖,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釋之無妨。……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釋聽中,初通示;陳下,敘說戒意;若下,明須聽意。累謂累縛。」(戒疏記卷三‧二‧五)


恭敬三寶一切修因感果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大悲云,佛過去時,若見三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善友、外道諸仙、沙門婆羅門等,無不傾側,謙下禮敬。以是報故,成佛已來,山林人畜,見佛行時,無不傾側,低頭禮拜。增一云,無恭敬心於佛者,當生龍蛇中。以過去從中來,今猶無敬多睡等。雜含云,告諸比丘,若見四眾,攝持諸根,長夜安樂等。」資持記釋云:「大悲經中,初敘修因。傾謂盡心,側謂迴避。以是下,次明感果。如佛將成道,在尼連河,沐浴身瘦,不能自持,感樹垂枝,助佛身出;至於入滅,雙林變白之類。無情尚爾,況有情耶?增一中,初示來報。以下,推往因。雜含中,誡敕比丘,四眾即所敬。攝諸根者,謂恭謹也。長夜通目現、未,安樂通世、出世。」(事鈔記卷三七‧五‧二


戒體圓教宗三聚淨戒

亦名:圓教宗戒體三聚淨戒

子題: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圓體、圓行、奉律、圓宗融會之意、清淨心即法身體、圓發三誓、圓修三行、圓證三身、圓戒、究竟木叉、三佛之種、實法宗無一心字、假名宗無一種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攝律儀戒)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明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濟緣記釋云:「舉因果中,先知來意。眾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又復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又復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二者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三者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隨舉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言有前後,理無各別。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華嚴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初科,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此二句該下三聚。初攝律儀又二,初標因果、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圓宗融會之意。智論以八十誦即尸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須得此意可通彼文,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清淨心者即法身體。以下,次明所以,初二句敘昔迷。不明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次二句顯今悟。須修顯者,稟戒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二﹑明攝善法,初二句敘迷。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故下,顯悟。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三﹑明攝眾生,亦名饒益有情,初敘迷。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由有彼我分別,故受生死雜報。今下,顯悟,初二句開平等解。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次二句修平等行。將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是下二句結名。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隨緣起應。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月不入水,水不溷月,隨器大小,波澄影現;慈善根力,感應難思。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別?』答:『語異義一。隨舉一戒,三聚具足;隨舉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發三誓;隨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心佛無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於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為方便;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故前三戒,並名方便。假宗知權,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為稟大之先容;所以鈔敘發心,為成三聚;此明隨行,次對三身;願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方見圓宗深有來致。』『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別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不可濫通,故須別立。隨意盡理,不亂宗途。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自餘凡愚,未足擬議也。』」(業疏記卷一六‧一六‧二○)


掃治佛塔等善報

子題:掃佛地得五福、不犯佛僧物等皆生不動國、弗婆提、瞿陀尼、兜率天、鬱單曰、炎摩天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無垢女經)無垢清信女問經云,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四相塗治,華香供養,復何福報?禪修梵行,三歸五戒,復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為他愛;三﹑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中。若人信佛,圓輪形塗塔地,散華燒香,如是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塗塔,散華香者,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邊,四方塗地,散華燒香,彼終生鬱單曰,後生炎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華香供養,所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禪,修四梵行,歸佛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窮,後得涅槃。(二、涅槃偈)涅槃云,不犯僧佛物,塗掃佛僧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

資持記釋云:「若人信佛句絕,此句標心因,圓下,即業行,謂於塔地,以泥塗為物像,故有方圓等別。彼下,明獲報,即生後二報。餘三節文並爾。弗婆提即東勝身洲,彼人面圓。舍東洲半月,與經不同。瞿陀尼即西洲,彼人面如半月。兜率,此翻知足,欲界第四天。鬱單曰即北洲,彼人面方。炎摩,此云妙善,欲界第三天。人面形,即南洲,人面上廣下狹;文脫二報,彼云,後生閻浮提,壽終,生三十三天。所下二句,總結四相。若人入禪下,答第三問,初明修因。四梵行,即慈悲喜捨。彼下,明感報。善根是現報。福報是來果,即人天世果,禪梵定生天,歸戒通人天;涅槃即出世果。涅槃經,彼云,東方有佛,世界名不動,佛號滿月光明。無畏菩薩白佛,此土眾生,造何等業,得生彼國?佛以偈答,如鈔引。上四句,即四種因,正取中二;下一句,示果。言不犯者,謂不侵損也。」事鈔記卷三七‧三三‧六)


說戒鳴鐘集僧

亦名:誦戒鳴鐘集僧、鳴鐘集僧

子題:聞鐘偈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一﹑作相集僧)鳴鐘集僧。不局沙彌,並須入堂。若沙彌有緣,依法與欲;後須籌數。若猶有聞疑之相,盡界求覓喚之;若無有相,依法而作。(二﹑聞鐘說偈)沙彌大僧二處各說戒者,鳴鐘之時,各集二處。應說聞鐘偈。增一阿含云:『降伏魔力怨,除結盡無餘;露地擊犍稚,比丘聞當集。諸欲聞法人,度流生死海;聞此妙響音,盡當雲集此。』

資持記釋云:「集僧中,初科,前明盡集。不局等者,即大小同行法;下約二處集,即是別法;兩明其相,意令通曉。若猶下,明檢校。次科中,初明集處。即在堂外行立。應下,明說偈。即須大眾同聲說之。若云打鐘人說者,合在前明;豈待集至堂前方令說耶?又業疏云,律令舊住淨人下位打者,此召僧法制,非具道者所為,必無二人,方聽兼助;必使淨人,令說何益?又文中顯言聞鐘偈,豈是能打耶?有人執本緣起是阿難鳴鐘時說,便云此偈是打者說,又輒改聞為鳴。委如別破。下諸偈詞,相承不解;人雖誦之,多迷文理;略為科釋。聞鐘二偈,初偈明事用,後偈明所期。初中,上半明功;下半顯用。四魔強盛,能障善道,故有力也;欲相侵害,故如怨也。結即三界見思;盡無餘者,即無學極果也。上句修因,下句證果。後偈中,上半明所集之意;下半明能集之願。聞法人者,總凡聖也。雲集者,喻其奔赴也。」(事鈔記卷一一‧一六‧一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六行相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蕊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天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二卷十三頁云:云何天趣?答:天一類伴侶,乃至廣說。問:何故彼趣名天?答:於諸趣中,彼趣最勝最樂最善最妙最高;故名天趣。有說:先造作增長上身語意妙行,往彼生彼,令彼生相續;故名天趣。有說:天者:是假名,假想,乃至廣說。有說:光明增故名天。以彼自然身光恆照,晝夜等故。聲論者說:能照故名天。以現勝果,照了先時所修因故。復次戲樂故名天,以恆遊戲,受勝樂故。問:諸天住在何處?答:四大王眾天,住七金山及妙高山四層級上,并日月星中。三十三天、住妙高山頂。夜摩乃至色究竟天,皆在空中,密雲如地,各有宮殿,於中居止。差別廣說,如大種蘊。無色界天、無形色故;無別住處。問:諸天形相云何?答:其形上立。問:語言云何?答:皆作聖語。

二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十七頁云:云何天趣?答:與諸天眾一性一類眾同分等依得事得處得,若諸所有生天上已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是名天趣。復次由上品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往於天上,生於天上,結天上生。是名天趣。復次天趣者:是名是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故名天趣。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七頁云:天趣云何?謂天諸有情類同性同類同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彼有情無覆無記色受想行識。是名天趣。


因集生緣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頁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又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又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蕊於果。又云: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


修所成地

瑜伽二十卷一頁云:云何修所成地?謂略由四處,當知普攝修所成地。何等四處?一者、修處所,二者、修因緣,三者、修瑜伽,四者、修果。如是四處,七支所攝。何等為七?一、生圓滿,二、聞正法圓滿,三、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五、修習對治,六、世間一切種清淨。七出世間一切種清淨。如彼卷一頁至二十六頁廣釋。

二解 瑜伽釋十八頁云:修所成地者: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又云: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


根及力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三頁云:何緣信等先說為根,後名為力?由此五法、依上下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佛性

自性住佛性、引出佛性、至得果佛性。自性住佛性是一切眾生本具的佛性,因為是自性,所以常住,三惡道的眾生就只有這一種;引出佛性是眾生憑著自己修行的功夫,漸漸地把本具的佛性引導出來,這種佛性為三乘行者所具有;至得果佛性是修因滿足了,本具的佛性顯發無餘,這是諸佛的佛性。


三病

1.貪病、瞋病、痴病。貪病是貪心的毛病,修不淨觀可冶;瞋病是瞋恚的毛病,修慈悲觀可治;痴病是愚痴的毛病,修因緣觀可治。2.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這是屬於難治的三病。


二道

1.難行道和易行道。凡依經教,在此土積累功勳,斷惑證真,修因得果者,皆屬難行道攝;凡依念佛法門,往生淨土,於彼國中,仗佛威神,終成正覺者,皆屬易行道攝。2.有漏道和無漏道。漏是煩惱的別名,有漏道就是帶有煩惱不清淨的道法,加三乘行人在見到真理以前所修的一切行法是;無漏道是無煩惱及清淨的道法,如三乘行人在見到真理以後而順著真理起修的一切行法是。


十住心

是密宗的教相判釋。一、異生羝羊心,異生,謂凡夫,凡夫不辨善惡,但念淫食,如彼羝羊,此即三惡趣的修因。二、愚童持齋心,即由外因緣發起善心,或行世善,或持五戒,此即人間之果報。三、嬰童無畏心,即求生天上,離惡趣苦,或修十善,此是大乘的住心。(以上三心,為世間住心,在佛法五乘中,屬人天乘。)四、唯蘊無我心,即已空人我,唯存五蘊,此是聲聞乘的住心。五、拔業因種心,即觀十二因緣,拔惑業因緣之種,出於三界,此是緣覺乘的住心。(以上二心,均屬小乘教。)六、他緣大乘心,即起度他之無緣大悲,此是法相宗的住心。七、覺心不生心,即起八不之正觀,無知心性本來清淨,不生不滅,此是三論宗的住心。(以上二心,均屬三乘教。)八、一道無為心,一道即一乘法,生佛不二,境智圓融,無相無為,一道清淨,此是天台宗的住心。九、極無自性心,緣起無自性,無自性之極致,則事事無礙,此是華嚴宗的住心。(以上二心,均屬一乘教。)十、秘密莊嚴心,秘密莊嚴即曼荼羅,此是真言宗的住心,是為金剛乘教。


四種布施

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筆施是見人發心書寫經文,以筆施之,助成善緣;墨施是見人書寫經文,以墨施之,助成善緣;經施是刊印佛經,送人讀誦;說法施是說法使人聽了修因證果。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以上五者叫做五分法身,戒者防身之惡,定者使心不亂,慧者破妄證真,解脫者離諸繫縛而證涅槃,解脫知見者即涅槃所起之智慧。前三為修因,後二為結果。


果分

對因分而言,因分是尚在修因之位,果分是已達到果德不可思議的境界。


菩薩藏

大乘經的總稱,為二藏之一。法華華嚴等一切大乘經中,含藏大乘菩薩修因證果的方法,故名菩薩藏。智度論說:佛滅後,文殊彌勒等諸大菩薩,請阿難於鐵圍山結集三藏,謂之菩薩藏,這也是大乘佛法的結集。


[國語辭典(教育部)]
滅罪修因

ㄇㄧㄝˋ ㄗㄨㄟˋ ㄒㄧㄡ ㄧㄣ
修行以消除罪孽。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二折》:「從今改過行業,要得滅罪修因,將以前醫死的性命,一個個都與他一卷起度的經文。」


貪名圖利

ㄊㄢ ㄇㄧㄥˊ ㄊㄨˊ ㄌㄧˋ
貪求名聲,圖取私利。明.徐元《八義記.第二四齣》:「貪名圖利世間人,不修因果恁痴心。」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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