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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如來所生印明

(印相)又曰三三昧耶攝百印。底哩秘密法中卷所說。不動尊之印明也。其文曰:此印名為功德母,佛法僧法住其中,請善明王及本尊,結此秘印皆雲集,以此如來所生印,想為閼伽奉獻,諸佛菩薩,諸尊賢聖,供養念誦,速得成就。此印母之內傳(金剛堅固內相傳)佛心即是。五智(五指)秘於內心,(掌中)教令彰於外相也。佛口云二空(二大指),入於掌中者,兩部大日之智德(秘),又人法二空之智(淺)也。二空之妙理。即諸法之本源。兩部之極智。乃眾德之總括。佛法諸寶住其中。即此意也。二地開(檀慧堅開),係功德之母。譬如世間萬物。皆自地出生。一切之功德。均由菩提心(本不生之義)而生。今表此義。即二地(二小)開也。見不動瑜伽要鈔。


一切普門身

(術語)具足四重法界之一切身也。大疏八曰:「供養一切普門身。」


一切經供養

(行事)書寫一切經而供養之之法事。一切經為法寶故,以為三寶之一而供養之。


一品經

(雜名)經之全部有由多品合成者。分一品而書寫之,名曰一品經。各經均可書寫其一品。而其例則由書寫供養法華經為始。


一家宴

(儀式)禪院之語。入院之節,不請他寺,唯供養寺內大眾。曰一家宴。見象器箋九。


一蓋

(故事)一天蓋也。維摩經中所說不可思之神變。維摩經佛國品曰:「爾時毘耶離城,有長者子,名曰寶積。與五百長者子,俱持七寶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各以其蓋,共供養佛。佛之威神,令諸寶蓋合成一蓋,覆三千大千世界,而此世界廣長之相,悉於中現。」


一體速疾力三昧

(術語)一體而具速疾力之三昧也。大日經疏一曰:「毘盧遮那,本行菩薩道時,以一體速疾力三昧,供養無量善知識,行無量諸度門。」大疏六曰:「一切如來一體速迅三昧者,謂入此三昧時,則證知一切如來,皆同一法界智體,於一念中,能次第觀察,無量世界海,微塵數等諸三昧門。知如是如是若干眾生,於彼三昧門中,應得入道。知彼善知識,已為若干眾生作種種因緣,未為若干眾生作種種因緣。或有眾生入如是法門,不可得超昇成佛,入餘法門,久遠稽留不得成佛。如是等種種根性不同,進趣方便皆亦隨異。乃至遊戲其中,次第修習出入超世間,於一一門,各得能成就無量眾生,故名一體速疾力三昧也。」


七佛藥師法

(修法)日本叡山四大法之一。視七佛為一體而供養之法也。百二十尊法曰:「次道場觀,想地結上金剛牆之內有寶樓閣,閣中有八葉蓮華,蓮華臺上有月輪,輪中有字,反成佛頂印,印變成藥師如來,身放無數光明(七佛一體想可成之),聖眾眷屬圍繞。」又有七佛各壇之法。


七壇炎魔天天供

(修法)設七處壇場,供養閻魔王之法會也。


七知

(名數)在涅槃會上,住於大乘知七善法,具足梵行也。一、知法,知十二部經能詮之法。二、知義,知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三、知時,知可修寂靜,精進,捨定,供養佛師,布施,忍辱,般若等之時。四、知足,於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知止足。五、知自,知悉自己之戒,多聞,慧,正念,善行等。六、知眾,知分別剎利,婆羅門,居士,沙門之眾而為應機之說法問答。七、知人尊卑,知信者不信者之別,又知自度他度之尊卑。


七種禮佛

(名數)勒那三藏Ratnamati,對於北方之俗,不習禮佛,教以七種禮佛。混是非淺深,皆教人心之我慢使歸於正法也。一、我慢禮,身雖設拜,然無敬心,外觀似恭,而內懷我慢也。二、求名禮,欲得修行之名譽,詐現威儀,常行禮拜,口稱佛名,而心實馳求外境也。三、身心禮,口唱佛名,心存相好,身業翹勤,恭敬供養而無異念也。四、智淨禮,慧心明利,達於佛之境界,內外清淨,虛通無礙也。禮一佛時,即是禮一切諸佛,諸佛之法身,本來融通,故一拜之禮,通法界也。五、入法界禮,自己身心等之法,不離本來法界,諸佛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原無增減。禮一佛,則通於諸佛也。六、正觀修誠禮,雖攝心正念,對於佛身而自禮自身之佛也。以一切眾生皆有覺性與佛平等也。隨於染緣有迷己性,妄認為惡,明知此理,則得解脫。七、實相平等禮,前正觀中,仍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自無他無,凡聖一如,體用不二也。法苑珠林二十曰:「有西國三藏,厥號勒那,此下凡,居在邊鄙,不閑禮儀,情同猴馬,悲心內溢,為翻七種禮法。(中略)從麤至細,對麤為邪,對細為正,故階級有七,意存後三也。」云云。


七難

(名數)仁王經受持品,佛為十六大國王說,若國土中有七難,則宜講讀仁王經,滅七難,生七福。一、日月失度難,二、星宿失度難,三、災火難,四、雨水難,五、惡風難,六、亢陽難,七、惡賊難。藥師經謂國起七難時,國王宜發大赦,依前所說之供養供養藥師如來,則國土安穩。一人民疾疫難,二他國侵逼難,三自界叛逆難,四星宿變怪難,五日月薄蝕難,六非時風雨難,七過時風雨難。法華經普門品說觀音之威神力能滅眾生之諸難。天台之觀音義疏上以七難科之:一火難,二水難,三羅剎難,四王難,五鬼難,六枷鎖難,七怨賊難。


三供養

(名數)見供養條。


三具足

(物名)為佛前之供養具,花瓶,蠟燭台,香爐三者也。


三十七尊

(名數)金剛界曼陀羅之主腦也。第一根本成身會一千六十一尊中,五佛與屬於中央大日之四波羅蜜菩薩屬於他四佛之十六大菩薩,內四供養,外四供養之八供,及四攝菩薩是也。此中十六大菩薩為慧德,四波八供四攝為定德。此數自應於三十七菩提分法之數也。參照九會曼陀羅條。因於密教依諸尊廢立之數法門而有重重,有一尊八尊九尊十尊五十三尊七十三。(中略)十佛剎微塵數尊。


三多

(名數)多近善友,多聞法音,多修不淨觀也。又多供養佛,多事善友,多問法要也。或以名天台之三觀等,三多不一種也。輔行序曰:「三多之妙運遽階。」四念處一曰:「三多倍際。」助覽曰:「或云:三止三觀所蘊法多;或云三種止觀,所蘊法多,故曰三多。」四教集解中曰:「言三多者,長阿含(九卷十上經)云:三多成就:一近善友,二聞法音,三惡露觀。大般若云:多供養佛,多事善友,於多佛所請問法要。妙經亦云:有福供佛求法等三(序品曰:若人有福,曾供養佛志求勝法,為說緣覺),或以福田時節種子名為三多。是則三多大小皆有,然三多義解者鮮矣。余今所示,其必然耶?」


三密

(術語)身密,語密,意密也。今分為如來自證之三密與眾生修行之三密而辨之,如來三密者,身語意之三業,本來平等,身等於語,語等於意,皆法界,謂為法佛平等之三密。然則一切之形色為身密,一切之音聲為語密,一切之理為意密也。而謂之為密者,非秘隱於人之謂,乃以此等之義為法佛自證之境,無凡人之分,故謂之密,又吾等於一切平等,雖本來具之,然以惑染隱秘之,故謂之密也。顯教雖於密力士經說佛之三密不可思議,然未顯一一之三業所作,盡法性之至理。又,凡夫為印言觀想,即與如來之三密同備無盡之德用,又依三密之加持力,自他同有滅罪障,禳災疫,除病患等無量之不思議,均未說也。密教則頗能說其真實之相。見辨惑指南四。修行三密。吾等既具法佛之三密,然為感染而不能證得之,故以佛之大悲心,使眾生行生佛平等之三密。身結印契是身密,口誦真言為語密,意觀其種子,或觀其三昧耶形,或觀其本尊,是為意密。行此三密,則為如來之三密所加持,眾生之三業與如來之三密,入我我入,無二無別,謂之三密相應。依三密相應,成就一切之悉地也。菩提心論曰:「凡修習瑜伽觀行人,當須具修三密行,證悟五相成身義也。所言三密者:一、身密者,如結契印召請聖眾是也。二、語密者,如密誦真言令文句了了分明無謬誤也。三、意密者,如住瑜伽相應白淨月滿觀菩提心也。」大日經疏一曰:「入真言門略有三事:一者身密門,二者語密門,三者心密門。(中略)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乃至能於此生滿足地波羅蜜不復經歷劫數,備修諸對治行。」又「然毘盧遮那內證之德,以加持故從一一智印各現執金剛神,形色性類皆有表象,各隨本緣性欲引攝眾生。若諸行人慇懃修習能令三業同於本尊,從此一門,得入法界。」然是為對於劣機之方便。非為至極。以無相之三密為至極也。大日經供養法曰:「甚深無相法,劣慧所不堪。為應彼等故,兼說有相法。」要略念誦經曰:「相無相甚深,少智所不能入。依無相說相,攝彼二種人。」


三平等

(術語)又名三三昧。密教謂身口意三者互相攝入,不二一味。是乃真言行之宗要。大日常恒之說法,亦不外說此宗要。大日經一曰:「身語意平等句法門。」同疏一曰:「如此時中佛說何法?即是身語意三平等句法門,言如來種種三業皆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身等於語,語等於心,猶如大海一切處同一鹹味,故云平等也。」是佛之三密也。秘藏記末以之約眾生曰:「三平等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色攝身,身即印契,見色也。一切聲攝口,語即真言,聞聲也。一切理攝心,心即本尊,表實相。是三密平等,平等一切處,是故行者常可思。一切所見境皆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皆是陀羅尼,即是諸佛說法音。又吾口所出音皆是誨他之音,教誨前人。此身語之下理,攝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如是觀謂三平等。」秘藏記鈔二以之約護摩之修法曰:「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三平等者自身爐壇本尊,三種無二平等也。以壇總體觀自身,爐口即行者口也。以種種燒具獻自口供養自身本有佛燒除無始業障垢。又此自身爐壇即成毘盧遮那如來,從一一毛孔澎甘露乳雨利法界眾生也。」此有三種之三平等:一吾身即印也,吾語真言也,吾心本尊也,此三密彼此攝入平等,平等周法界是乃自之三平等。二為已成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密平等也。三為自之三業與佛之三密入我我入,平等平等也。秘藏記末曰:「問秘密藏以何為體宗用?答:以曼荼羅為體,以三三昧為宗,以方便為用。(中略)自三平等互相攝入,他三平等互相攝入。其三平等互相攝入,平等平等是即宗也。」而三平等之法不止此。大日經疏九曰:「三等為三世等三因等三業道等(即三密)三乘等。」即身義曰:「佛法僧是三,身語意又三,心佛及眾生三也,如是三法平等一也。」是亦一端耳。準於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之三部,法身般若解脫之三點,空假中之三諦,定智悲之三德,法報應之三身,種種之三法,台宗之三軌可知矣。此平等觀念為真言行者最要之法,故入真言行者,必先受持此觀念,是即三昧耶戒也。


三應供養

(名數)世有三種宜供養者,一、如來所應供養,自利利他圓滿而為世之最尊者。二、阿羅漢所應供養,既盡生死之因而為世之福田者。三、轉輪聖王所應供養,以正法治天下,為四海之父母者。見增一阿含經十二。


三摩近離

(行事)譯曰和集。道俗相集為佛事之供養也。西國於安居竟日,道俗雲集,為大法樂,名為三摩近離。見寄歸傳二。


三施

(術語)一、財施,持戒之人不犯他人之財物,且以己財施與他人也。二、法施,能為人說法,使開悟得道也。三、無畏施,一切眾生皆畏死,持戒之人,無殺害之心,使眾生無所畏也。出於智度論十一。

又一、物施,即財施也。二、供養恭敬施,信心清淨,恭敬禮拜等也。三、法施,即為人說法也。出於智度論十二。

又一、飲食施,以飲食施人,是下品之施也。二、珍寶施,以珍寶施人,是中品之施也。三、身命施,以身命施人,是上品之施也。出於華嚴大疏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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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祇樹

梵語也或云祇陀或云祇洹或云祇園皆一名也正梵音云誓多此譯為勝波斯匿王所治城也太子亦名勝給孤長者就勝太子抑買園地為佛建立精舍太子自留其樹供養佛僧故略云祇樹也


曼荼羅

荼音宅加反梵語無正翻義譯云聖眾集會處即此經一十七會曼荼羅各各差別並是修行供養念誦者道場也


蠃罄

上魯和反海嬴也吹為法音供養罄音輕逕反鍾類也或銅或石取聲


糞掃衣

上分問反。下桑到反。糞掃衣者。多聞知足上行比丘常服衣也。此比丘高行制貪不受施利捨棄輕妙上好衣服。常拾取人間所棄糞掃中破帛。於河澗中浣濯令淨。補納成衣。名糞掃衣。今亦通名納衣。律文名無畏衣。惡人劫賊之所不奪。經中亦名功德衣。一切如來之所讚嘆。服此衣者諸天常來禮敬供養。是故如來讚大迦葉命令同坐易衣而披之。故名功德衣也


珠函之祕

珠謂如意寶珠此喻般若也函謂篋也此喻佛身也謂般若在佛身中猶如意珠在函也祕謂祕奧即是般若也故大智度論第六十四云般若是如意珠佛舍利是函筴舍利中雖無般若而為般若所熏成故得供養也祕字有從禾作者音滿結反乃是香草也


阿羅漢

案梵語中此名含攝多義依大婆沙論第九十四中四義釋一者應供二者煞賊三者不生四者遠惡依唯識論三義以釋一己永害煩惱賊故二應受世間妙供養故三永不復受分段生故依成實論中一釋謂斷惑盡故名阿羅漢舊翻之為無生者謂三界惑盡更無三界生故


奉養

養余亮反說文曰奉承也謂承事供養


離波多

此云所供養


我適

尸亦反往也正法花云我昔供養是也三蒼古文作適


酖醉

上荅南反考聲云酖愛酒不已也說文從酉冘聲冘音淫經從身作耽耽嗜也亦通此酖醉二字是第四頭或有本被傳寫人於第三卷尾寫出從尒時大樹緊那羅王請佛供養向後一十七行半



又至代宗文武皇帝廣德二年甲辰歲三藏大廣智不空於長安大興善寺譯出佛頂尊勝念誦供養法一卷二十紙沙門飛錫筆授此第八譯也


羅婆果

梵語也亦云頻螺果或言避羅果皆訛也果形金色如甘子大西國祠天多用此木作憧莊嚴供養


制多

舊言支提或言支帝皆一也此云可供養處謂佛初生成道轉法輪及涅盤處皆應供養恭敬生諸福也


懷兔

彼天竺國名月為兔故以喻焉兔王經云月中兔者佛昔作兔王為供養一仙人投身入火以肉施彼仙人天帝取其骸骨置於月宮中使得清凉又今地上眾生常見而發慈心故也


那羅延

梵語欲界中天名也一名毘紐天欲求多力者承事供養若精誠祈禱多獲神力也


特敧拏伽他

上騰得反次豈冝反下搦加反梵語也此云[將-爿+牛]施物供養三寶之義伽陀即偈頌也是呪願施主福德資益之意即以此方表白賢聖證明此施願增施主所施福田初引佛經偈頌後加人意所頒也


特敧挐伽他

攲音欺挐音榒伽反梵語法偈也唐云應受施利與供養主成福田之義也


制多

舊言支提或言脂帝浮圖皆訛也此翻應名可供養處佛涅槃處生處說法處悉名制多皆須供養恭敬


匪懈

音戒若音嫁者非也此處說提謂波利二長者獻麨蜜佛授與髮爪令起塔供養因問如何作如來乃褺三衣為基趾覆鉢盍於衣上為塔身豎錫杖於傍為相輪二長者將髮爪歸本城各起塔今猶見在是佛最初令造塔在此地也即縛喝國界也


[翻梵語]
富闍蘇

譯曰可供養


不闍宋比丘

應云不闍宋摩 譯曰不闍者供養宋摩者月也


富闍

譯曰供養


[佛光阿含藏]
衣被、飲食、床榻、湯藥

即四資具,為四種資生之器具物品。四資具均由在家者供養出家人,故稱「四事供養」。

即四事供養


福田

福田(dakkhineyyā)(巴),出世聖者受人、天供養,可作人、天種植福德、功德之田,令供養者植福。

福田(puññakkhetta)(巴),謂能生福之田。如田能生物,施之可生福,比喻佛、菩薩、四向四果等為世之福田,供養之能得福。參閱中阿含第一二七經福田經(佛光二‧一○二○)。


蠰佉

蠰佉(Sajkha)(巴),又作儴伽、餉伽,譯為螺。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卷第六(大二四‧二六上):「時,摩娑婆王即於佛前,至誠發願:我今供佛并諸聖眾,所有功德,持此善根,願我當得轉輪聖王。既發願已,忽聞有吹螺之聲。爾時,寶光如來便與授記:汝當來世人壽八萬歲時,汝當出世,作轉輪王,號曰餉佉。……時,多財王起大慈悲,普遍生界,便發願言:以此供養善根,願我當來早得成佛,為天人師。佛即報曰:大王當知,於未來世人壽八萬歲時,當得作佛,名曰彌勒,十號具足。……猶此願力,佛與輪王,二寶同時出現於世。」「蠰」,宋、元、明三本均作「儴」。



會(yitthaj)(巴),意為祭典有功德。

指布施大會。巴利本作 yañño(供養)。


三果商客

巴利本作 Tapassu-Bhallikā vānijā(商人帝波須與跋利迦)。兩兄弟,曾以蜜麨供養佛陀,為最初皈依佛陀之人。「三」字之上,宋、元、明三本均有「所謂」二字。


四事供養

供養(pūjanā)(巴),即供給資養之義。此指衣被、飲食、牀臥具、病瘦醫藥四事。


不知色、不知相、不能覆護其瘡、不能起煙、不知擇處、不知渡處、不知食處、盡毂其乳

不知色、不知相、不能覆護其瘡、不能起煙、不知擇處、不知渡處、不知食處、盡毂其乳(na rūpaññū hoti, na lakkhanakusalo, na vanaj paticchādetā hoti, na dhūmaj kattā hoti, na vīthij jānāti, na gocarakusalo hoti, na titthaj jānāti, na pītnj jānāti, anavasesadohī hoti)(巴)。又「不去蟲」,巴利本作 naāsātikaj sātetā hoti(不能去除牛身上之寄身蟲卵),「不善料理能領群者」,巴利本作 ye te usabhā gopitaro goparināyakā, te na atirekapūjāya pūjetā hoti(不能最恭敬供養(特別伺養)牡牛、牛群之首領)。


受法而能行,覺華而為供

以受法、行法、覺法當作花來供養佛,即指法供養


無垢

無垢(Vimalā)(巴),曾請教佛陀有關掃佛塔地、四廂塗治、供養佛塔、修四梵行、三歸五戒之福報。參閱無垢優婆夷問經(大一四‧九五○下)。


波婆

波婆(Pāvā)(巴),為末羅族之都城,周那即於此城供養佛陀。「婆」,聖本作「波」。

波婆(Pāvā)(巴),城名,位於拘尸那,為末羅族所居住之城。「婆」,聖本作「波」。


耆婆伽

耆婆伽(Jīvaka-komārabhacca)(巴),又作耆婆、祇域,譯為活、壽命,[木*奈]女之子,出生時手持針藥囊,年長從賓迦羅習醫,醫術高明。[木*奈]女祇域因緣經(大一四‧九○一下):「祇域爾時(過去生)為貧家作子,見[木*奈]女供養(比丘尼),意甚慕樂,而無資財,乃常為比丘尼掃除,掃除潔淨已,輒發誓言:令我能掃除天下人身病穢如是快耶!犟女憐其貧窮,又加其勤力,常呼為子。其比丘尼有疾病時,常使祇域及合湯藥曰:令汝後世與我共獲是福。祇域迎醫所治悉愈,乃誓曰:願我後世為大醫王,常治一切身四大之病,所向皆愈。」


檀會

檀(dāna)(巴),即布施、供養;「會」,指大會。


一餐一咽……七餐止

巴利本作 So ekāgāriko va hoti ekālopiko, dvāgāriko vā hoti dvālopiko, sattāgāriko vā hoti sattālopiko. 其意為:他有一家的〔供養〕,是一口食的;或有二家的〔供養〕,是二口食的;或有七家的〔供養〕,是七口食的。


祇樹給孤獨園

祇樹給孤獨園(Jetavana Anāthapindika ārāma)(巴),為佛陀道場之一。此園乃須達多長者向祇陀太子買下土地建成以供養佛陀者,其內之樹林則為祇陀太子所布施,故合稱祇樹給孤獨(須達多長者樂善好施,經常接濟貧困孤獨之人,故被稱為給孤獨長者)園。

祇樹給孤獨園(Jetavana Anāthapindika ārāma)(巴),為佛陀道場之一。此園乃須達多長者向祇陀太子買下土地建成以供養佛陀者,其內之樹林則為祇陀太子所布施,故合稱祇樹給孤獨(須達多長者樂善好施,經常接濟貧困孤獨之人,故被稱為給孤獨長者)園。

祇樹給孤獨園(Jetavana Anāthapindikassa ārāma(巴),此園係須達多長者(常救濟貧困孤獨者,人稱給孤獨長者)向祇陀太子買下土地建成,以供養佛陀者,其內之樹林則為祇陀太子所布施,故合稱祇樹給孤獨園。


迦葉

迦葉(Kassapa)(巴),過去七佛之第六佛。以上三佛和釋迦牟尼佛為現在賢劫之最初四佛。

迦葉(Kassapa)(巴),又作迦葉波、迦攝,譯為飲光,為賢劫千佛之第三佛,過去七佛之第六位。

迦葉(Kassapa)(巴),梵志之姓。

迦葉(Kassapa)(巴),古仙人之一。

此指三迦葉兄弟中之優留毗迦葉(Uruvela-kassapa)(巴),又作優樓頻螺迦葉。優樓頻螺是佛陀伽耶之南,尼連禪河畔之地名,迦葉是其姓氏。又稱為耆年迦葉、上時迦葉,原為事火外道,後受佛度化為佛弟子。增一阿含弟子品第二十一經(佛光一‧七○):「將養聖眾四事供養,所謂優留毗迦葉比丘是。」有關三迦葉兄弟得度之本生因緣,參閱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第八(大二四‧一三七中)。

迦葉(Kassapa)(巴),又作迦葉波、迦攝,譯為飲光,為賢劫千佛之第三佛,過去七佛之第六位,出生於婆羅門種,在尼拘類樹下成最正覺,二會說法。「葉」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如來」二字。


闍頭

闍頭(Cunda)(巴),又作準頭、純陀,為一工匠之子,係佛陀生前最後供養佛陀之人。參閱長阿含第二經遊行經(佛光一‧一一六)作:「時有工師子,名曰周那。」


不自往

謂不接受招請之供養


時,彼長者明當飯佛及比丘眾

謂彼長者決定翌日以食物供養佛及比丘眾。


諸長老比丘亦不敬待

雜阿含卷三十六第九九三經(大正‧卷四七‧一二四九經)作:「若有上座多聞耆舊,久修梵行,大師所歎,不向諸明智修梵行者稱譽其德,悉令宗敬、奉事、供養。」巴利本(M. vol. 1, p. 220)作 Ye te bhikkhū therā rattaññū cirapabbajitā savghapitaro savghaparināyakā te na atirekapūjāya pūjetā hoti.(對比丘、老、耆宿、久修行者、僧伽之父、僧伽之首領,不以最上恭敬恭敬之。)「待」,聖本作「侍」。


輸提

輸提(Jotidāsa)(巴),又作樹提陀娑,為婆羅門種,既長,供養大迦葉,聞法出家。


居士是良田,施彼得大福

巴利本(A. vol. 1, p. 63)作 khettan taj yajamānānaj ettha dinnaj mahapphalan ti.(對於進行供養其田者,此有布施之大果。)雜阿含卷三十五第九八四經(大正‧卷三十五‧九九二經)作:「是即良福田,施彼得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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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1.具備;達成;成就,如「具足」。2.全部、完整地,如「具白佛言」。3.器具,如「供養火具」、「臥具」。



1.應該,如「於色不應病苦生」。2.阿羅漢的義譯,意為「值得供養者」,如「如來、應、等正覺」,亦為三藐三佛陀的十號(十種稱號)之一。


大施

大規模的布施供養,另作「大會、設會」。


有齋

南傳作「有供養」(atthi yiṭṭhaṃ)。「齋」,顯然是「供養」(yiṭṭha)的另譯。(反義詞「無齋」)


良田

好的田地,比喻值得供養(植福)的對象。


奉火

以火奉獻供養火神。


無會

供養沒有果報。


塔廟

即「供養舍利的塔」,參看「偷婆」。「塔」與「支提」(cetiya,另譯為「制多」)佛陀時代是不一樣的,「支提」可以住人,「塔」是供養舍利的,但後來塔旁也有看守人居住,「塔」也可以稱為「支提」了。


達嚫

供養供養物,「嚫」讀作「趁」。南傳作「布施」(dānaṃ),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贈與」(gifts)。另參看《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504。


瞻視

1.照顧(病患),另作「視瞻」,如「瞻視供養」、「視瞻病者」。2.向前看,如「迴顧視瞻」。


不自往

解讀為:不在沒受邀請下自己前往受食物供養


不善尊

解讀為:不(接受)「善哉!尊者」(這樣邀請)的受食物供養


不遣信

不(接受)傳話人(邀請)的受食物供養


阿羅漢

arahaṃ, arahant的音譯,由老師教導而修得解脫涅槃者,另譯為「阿羅訶、羅訶、阿羅呵、羅漢、無所著、至真、真人」,義譯為「應供(值得供養者)、應」,另譯為「應真」,俗語轉義為「賊殺、不生」,亦為三藐三佛陀的十號(十種稱號)之一。


群食戒

僧眾需遵守的戒條(學處)之一,違犯者需應當眾懺悔,或向一位清淨比丘懺悔(波逸提),是為「出罪」。「群食戒」的內容為「除了在生病時、接受衣服供養時、縫製衣服時、僧眾一同遊行時、僧眾一同乘船時、僧眾集會時、外道沙門布施食物時等特殊情形外,不允許僧眾三人以上集體到在家人的家中接受飲食供養」,相當的南傳經文亦同。這可能是因為當時一般在家人的經濟能力,難以同時供養三位以上僧眾飲食的緣故。此條學處最初的制訂因緣,為提婆達多聚集比丘,帶領他們集體到在家人的家中接受飲食供養。(同義詞「制群食戒」)


福田人

值得供養的證果聖者,參看「福田」。


羅漢法

全句為「恭敬承事,如羅漢法」,即「以服侍供養解脫阿羅漢那一般的服侍供養」。


八尊師法

「尊師法」,南傳作「敬重法」(garudhamme,另譯為「重法;尊重法;敬法」),另作「八敬法、尊法」:僧團對比丘尼的規約,1.不論年資德學,比丘尼都應禮敬比丘。2.比丘尼不得於無比丘住處住。3.比丘尼每半月舉行誦戒後,要派代表向比丘報告誦戒情形並請求教誡。4.比丘尼結夏安居舉行自恣大會(舉發過失)後,還要再參加比丘的自恣大會。5.犯尊法(八敬法)者要接受十五天的隔離(別住)然後各向二十清淨的比丘尼、比丘懺悔,稱為「摩那埵」(出罪)。6.比丘尼在比丘尼僧團請受具足(出家)後,還要再向比丘僧團請受具足,始完成出家的程序。7.不得謗罵比丘(或不得先比丘受供養,或沒有比丘的允許不得發問)。8.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


又無智食

或解讀為「不值得當作智者供養飲食」。


以利求利

以接受來的較少供養,換取更豐盛的供養


四事供養

供養「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等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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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一切世界讚歎諸佛莊嚴

乃由彌陀願心所生之眾生世間清淨莊嚴。此係天親淨土論所示淨土二十九種莊嚴中,菩薩四種功德莊嚴之一。淨土論(大二六‧二三一中):「雨天樂花衣,妙香等供養;讚佛諸功德,無有分別心。」指菩薩於一切世界,遍照諸佛會大眾,廣大無量,供養恭敬、讚歎諸佛如來。故天親譽之為淨土正報中四種正修行功德成就之一。(參閱「二十九種莊嚴」170) p7


一切法高王經

全一卷。瞿曇般若流支譯。本經係表彰菩薩之成就過程及其功德,乃三世諸佛所示法門中之最上者,故又稱一切法義王經、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現收於大正藏第十七冊。一切法高王之法門,乃明示出家受戒者入於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乃至獲得僧利(四果),證一切漏盡之阿羅漢果,復發菩提心,修菩薩行,以此回報眾生及一切施主恩,並以成菩提道作如來之無上供養,故為諸佛法門中之最上者。〔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九〕 p12


一切普門身

謂具足四種法界之遍一切身。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等四重法界之遍一切身。大日經疏卷八(大三九‧六六二下):「今還以此為慧火之資,供養一切普門身,增益不思議勢力。」 p14


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緣不食肉經

全一卷。又稱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經。本經乃敘述迦波利婆羅門之子彌勒之本生譚。現收於大正藏第三冊。謂往昔彌勒佛示現在勝花敷世界,宣說慈三昧光大悲海雲經,一切智光明婆羅門因聞此經而發菩提心,誓願持誦該經,並願未來成佛亦號彌勒。後出家,於八千年間一心持誦該經,時因連日豪雨,無法出外托鉢,林中有母子二兔見仙人七日不食,為令法久住,遂投身火中,欲燒身供養。仙人見此,發願道:「吾誓世世不起殺想,恆不噉肉。」亦投身火坑。誦經之仙人即婆羅門之子彌勒。此外,本經預言在五十六億七千萬年後彌勒必定成佛。 p15


一切經會

乃為供養一切經而舉行之法會。又作大藏會。 p18


一字佛頂輪王經

梵名 Ekāksara-buddhosnīsa-cakra-rāja-sūtra。凡五卷。略稱五佛頂經。唐朝菩提流志譯。現收於大正藏第十九冊。本經敘述釋迦佛於摩竭陀國菩提樹下金剛道場,應金剛密跡主菩薩之請,入大三摩地,現大轉輪王相,說一字頂輪王咒,時大千世界震動,觀音、金剛主二菩薩悶絕躃地;佛復說一切佛眼佛母真言,二大菩薩即起身,更說白傘蓋、光聚、高頂等諸輪王咒,以明印成就品五十四種印法、世成就品九種印法。全經分十三品:即序品、畫像法品、分別成法品、分別密儀品、分別祕相品、成像法品、印成就品、大法壇品、供養成就品、世成就品、護法品、證學法品、護摩壇品。本經與不空所譯之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為同本異譯。〔開元釋教錄卷九〕 p38


一色無辨處

禪林用語。指不能以相對思慮分別之絕對境界。曹山錄(大四七‧五三三下):「尊貴墮者,法身法性是尊貴邊事,亦須轉卻,是尊貴墮;祇如露地白牛,是法身極則,亦須轉卻,免他坐一色無辨處,竝是稱斷供養邊事。」 p43


一面器

指密教置於大壇正面之供養器。密教於其護摩壇四方所設之供養器,稱為四面器,此等供養器皆以金、銀、寶、鐵、銅、瓷等物鑄造,作成塗香、飲食、燈明、華鬘等器。其中,飾於正方之一面器即包含閼伽、塗香、華鬘各二個(合稱六器),火舍一個,飲食器、瓶、燈臺各二個,總計十三器。 p58


一家宴

禪林用語。又作一家筵、一家醼。本指不招請他人,只為自家人舉行之宴。在禪門中,則指新任住持入山時,不招請其他寺院參加儀式,僅在山內由本寺人自行舉行儀式,稱為一家宴。後不限於晉山之儀式,凡不請他寺參加者,皆稱為一家宴。法演禪師語錄(大四七‧六五○下):「結夏無可供養大眾,作一家宴,管顧諸人,遂擡手云:『囉邏招,囉邏搖,囉邏送,莫怪空疏,伏惟珍重!』」 p62


一旋一咒

於繞佛一次(一旋)之間,誦畢一陀羅尼(一咒)。摩訶止觀卷二上(大四六‧一三中):「供養訖,禮前所請三寶(中略),陳悔罪咎竟,起旋百二十匝。一旋一咒,不遲不疾,不高不下。」 p65


一揣食

又作一摶食、節量食。乃圓狀之食物。佛教行者一次僅能接受一揣食之供養。為十二頭陀行之一。(參閱「頭陀」6362) p69


一壇構

(一)密教行灌頂時,金剛界與胎藏界兩部曼荼羅建於同一壇之謂。係「兩壇構」之對稱。兩壇構是以金、胎兩部之曼荼羅分別莊嚴於兩壇。傳授灌頂,如道場狹隘時,通常用一壇構。

(二)法會時,僅建立大壇一壇,而不造表白壇或護摩壇等餘壇,稱為一壇構。又建護摩壇時,供養法與護摩供均於同壇修,亦稱一壇構。 p79


七分全得

凡為他人布施供養以追福者,若能精勤護淨及奉獻佛僧,他人可得一分功德,七分功德自受,合為八分功德。其來源不明,疑係受印度人分身體為八部分(梵 astavga,即:胸、頭、視力、語、意、兩足、兩手、兩膝)之說所影響。此外,另有「七分獲一」之說。 p92


七日作壇法

指密教行灌頂或護摩時,於七日七夜中築土壇,壇上畫諸尊曼荼羅之作法。乃壇法之一種。又作七日供養壇法。法事終了,其壇常破毀之。又築壇中,於第三日以前,若起障難,則中止之;若障難起於第四日以後,則修除災法拂之,再行法事。築壇七日,須先擇地、擇時,除地中穢物等,再依陀羅尼集經等密教經軌所載之作法行事。掘地、治地等作法,係依古印度家屋建築之儀式。印度密教行傳法灌頂其他諸尊之修法時,阿闍梨依此作壇法新築曼荼羅壇。〔陀羅尼集經卷四、卷九、大日經疏卷五〕 p93


七佛藥師法

日本台密以七佛藥師為本尊,為息災、增益所修之祕法。又作七佛藥師御修法、七壇御修法。以藥師七佛本願經、藥師本願經為依據經典。據藥師瑠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下載,若有人有所祈願,應當造此七佛形像,供養香華、懸繒、幡蓋、飲食及伎樂,在佛像前端坐誦咒,於七日中持八戒齋,誦滿一千八遍。此人可為諸如來所護,消諸業障,消災延壽,所求如願。(參閱「七佛藥師 」97) p98


七知

據北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載,佛於涅槃會上,告諸菩薩,住於大乘,知七善法,稱為具足梵行。七知即:(一)知法,知十二部經能詮之法。(二)知義,知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三)知時,知可修寂靜、精進、捨定、供養佛師、布施、忍辱、般若等之時。(四)知足,於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等,知所止足。(五)知自,知悉自己之戒、多聞、慧、正念、善行等。(六)知眾,知分別剎利、婆羅門、居士、沙門之眾,而為應機之說法問答。(七)知人尊卑,知信者與不信者之別,又知自度與他度之尊卑。(參閱「七妙法」98) p99


七種禮佛

據法苑珠林卷二十儀式部第七載,中印度勒那摩提三藏傳來七種禮佛之法,有是非淺深之不同,欲令人知其中我慢與求名二種禮之非,而歸於身心禮等五種之正。七種禮佛即:(一)我慢禮,謂人禮佛,身雖設拜,而內懷我慢。(二)求名禮,又作唱和禮。謂人禮佛,但為要其修行名譽,而實無慇重之心。(三)身心禮,謂人禮佛,口唱佛名,心存佛之相好,身業翹勤,恭敬供養,無有異念。(四)發智清淨禮,謂人禮佛,慧心明利,達佛境界,內外清淨,虛通無礙,禮一佛時即是禮一切諸佛,禮一切諸佛即是禮一佛,以諸佛法身,體本融通,故禮一拜,遍通法界。禮佛如是,禮法、禮僧亦同。(五)遍入法界禮,謂人禮佛,想自己身心等法,從本以來,不離法界,諸佛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本無增減,今禮一佛即遍通諸佛,如一室中懸百千鏡,有人觀鏡,鏡皆現像,鏡無不照,影無不現,如是正觀,則功歸法界,德用無邊。(六)正觀修誠禮,謂人禮佛,攝心正念,雖對佛身,即是自禮自身佛。(七)實相平等禮,謂人禮佛,前正觀中,猶存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此一禮,無自無他,凡聖一如,體用不二。 p118


九字曼荼羅

置彌陀、菩薩之通種子 (hrīh,紇哩)於開敷蓮花之中臺、八葉上所建立之曼荼羅。若以形像代種子,則中臺安觀音,八葉各安彌陀,次八葉安觀音、慈氏、虛空藏、普賢、金剛手、文殊、除蓋障、地藏等八菩薩,內院之四隅布列嬉、鬘、歌、舞四供養,外院有香、華、燈、塗四供養,及鉤、索、鏁、鈴四攝菩薩。蓋八葉上彌陀之妙果為因位願力所成,中臺配置大悲觀自在菩薩,乃顯示果德全分歸入因位之觀音。又於淨妙國土稱阿彌陀佛,於五濁惡世稱觀自在菩薩,此皆不外法身慈悲之化現。〔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參閱「阿彌陀曼陀羅」3682) p133


九味齋

或作鳩美菜、供備菜。係集九種美味之供物,禪宗於法會宿忌(逮夜,即前夜)供養之。〔禪林象器箋卷十四祭供門〕 p135


九惱

又作佛九惱、九厄、九橫、九難、九罪報。指佛因過去世之業障,而於成道後所受因果報應之九種災難,即:(一)佛昔為婆羅門之子火鬘,與瓦師之子護喜相善,護喜曾數邀火鬘拜見迦葉如來,然火鬘以「何用見此髠道人」之惡言三拒,由此因緣受「六年苦行」之報應。(二)佛昔為博戲浪人,曾誘淫女鹿相至辟支佛日常修道之園中娛樂,後殺鹿相女而嫁禍辟支佛,故受「孫陀利謗」之報應。(三)佛昔為部主商客,因爭船格戰,以矛鑹穿另一部主腳致命終,故於乞食時受「木槍穿徹足趺」之報應。(四)佛昔為婆羅門時,曾妒比婆葉如來及比丘眾受槃頭王供養,遂發惡言,並教其五百童子罵彼等須食馬麥,故佛及五百羅漢於毘蘭邑時受「食馬麥九十日」之報應。(五)昔時釋種族捕殺池中之魚,佛為一童子,曾以杖打魚頭,故受「琉璃王殺釋種」之報應,且於其時,佛感頭痛。(六)乞食空鉢,佛曾入婆羅門聚落乞食不得,空鉢而返。(七)佛昔為一比丘,因妒無勝比丘受善幻婦之供養,遂謗無勝與善幻通,由此佛說法時受「旃荼女繫盂於腹毀謗誣賴」之報應。(八)佛昔為須摩提,因不欲與其異母弟分財產,遂於高崖推落其弟,投石擊殺,故遭「提婆達多以石擊佛」之報應。(九)佛於阿羅婆伽林中,冬至前後八夜,凍寒不堪,曾索三衣禦寒。〔大智度論卷九、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 p146


了改

(1335~1421)明代曹洞宗僧。嵩陽(河南登封)人,俗姓任。字凝然,世稱凝然了改禪師。自幼即繫念於空宗,乃於少林寺出家,二十始納僧服,遊學諸方,初參月印於香山,久而未契,遂往天慶寺謁松庭子嚴,得其法,歸隱於二祖菴。洪武二十三年(1390)應眾之請繼主少林,弘法度迷,四眾皈敬,王侯景仰,時周蜀伊三藩王皆登山供養,不敢輕言召請。永樂十九年說偈而示寂,世壽八十七。〔續指月錄卷十三、五燈會元續略卷一〕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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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功德莊嚴王經

密教經典。一卷。唐‧義淨譯(神龍元年,705)。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一冊。又稱《一切法功德莊嚴王經》,略稱《功德莊嚴王經》。內容主要敘述佛應諸菩薩之請,為眾生說勝妙陀羅尼咒。謂此咒能除一切罪障,使無飢饉、疾疫、災難、病苦之事;又能豐饒倉廩,增益壽命,故為諸佛母。

時執金剛菩薩聞此言畢,發起勇猛之心,亦為信受此經者說一陀羅尼咒。而後佛及諸菩薩分別說受持此經及護持受持者之種種功德。

此外,經文中也述及願生淨土之思想,執金剛菩薩所說真言中,亦有阿彌陀佛名號,然經中又謂三十三天皆具足此經,隨處流通,因此,無法辨明此經所言淨土,是指十方淨土或西方極樂世界。總之,此經重點在於二陀羅尼,以及書寫、讀誦、受持、供養此經之功德。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三。


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三昧大教王經

三十卷。密宗要典。宋‧施護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略稱《現證三昧大教王經》,又稱《三十卷大教王經》、《宋譯教王經》。為《金剛頂經》大本十八會中初會經文的全譯本。

《金剛頂經》的大本原有十萬偈十八會,但目前所看到的《金剛頂經》是十八會中的初會,只有四千偈;據《金剛頂經瑜伽十八會指歸》所述,初會名一切如來真實攝教王,由〈金剛界〉、〈降三世〉、〈遍調伏〉、〈一切義成就〉等四大品所組成。

本經將〈金剛界〉、〈降三世〉、〈遍調伏〉及〈一切義成就〉四品分為二十六分。其中,金剛界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現證三昧大儀軌分屬〈金剛界品〉;降三世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一切金剛部羯磨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降三世品〉;調伏一切世間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遍調伏品〉;一切義成就大曼拏羅廣大儀軌分至羯摩曼拏羅廣大儀軌分屬〈一切義成就品〉。

其中各品均說大、三昧耶、法、羯磨四種曼荼羅。各曼荼羅又皆言及五佛、四波羅蜜、十六大菩薩、四攝、八供養等三十七尊。此外,本經四大品中只舉出成身會、三昧耶會、微細會、供養會、四印會等五會,但《十八會指歸》指出,除此五會外,尚有一印會。

〔參考資料〕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


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經

密教經典。一卷。唐‧不空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冊。略稱《金剛壽命陀羅尼經》、《金剛壽命經》、《壽命經》。全卷僅一千餘字。敘述佛與諸比丘眾在恒河岸時,四天王以一切眾生有夭死、非命、疾病等災厄,故請世尊宣說對治之法。

其時,應世尊所邀而蒞臨之十方一切如來,乃為此宣說一切如來金剛壽命陀羅尼;十方佛所一切執金剛菩薩也為此而宣說延命陀羅尼。其後又有毗沙門天宣說除非命陀羅尼、毗樓勒叉天王宣說除夭命陀羅尼、提頭賴吒天王宣說除死怖陀羅尼、毗樓博叉天王宣說除非命陀羅尼。最後,佛陀向四天王說明讀誦此經之功德。

在《大正藏》第二十冊中,另收有同樣署名為不空譯的《一切諸如來心光明加持普賢菩薩延命金剛最勝陀羅尼經》,係本經之異譯,內容敘述普賢菩薩受諸佛加持而說金剛壽命陀羅尼,其後又說普賢菩薩之形像及供養法。全書內容綱要,大體與本經相似。

此外,在念誦法方面,《大正藏》第二十冊收有不空譯《金剛壽命陀羅尼念誦法》一卷。該經又名《金剛壽命念誦法》,內容係由毗盧遮那佛所說金剛壽命真言、甲胄真言及其功德、護摩除災延命壇所組成。其中所說之金剛壽命菩薩,係指普賢延命尊;此念誦法乃普賢延命法之本軌。有二異本,即《金剛壽命陀羅尼經法》一卷及《金剛壽命陀羅尼經》一卷。

〔參考資料〕 《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上;《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卷十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五。


一切法高王經

一卷。東魏‧興和四年(542)瞿曇般若流支譯。一名《一切法義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內容主要在彰顯菩薩的功德,謂出家受戒者進入僧團(四雙八輩)、修行僧業(三十七菩提分),而得僧利(四果),自能報眾生信施之恩;菩薩行者則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智與發菩提心等三法成就而得消受信施。

該經又謂,猶如自阿那波達多池流出之四大河,可直接間接利益沿岸及大海眾生,一切眾生也因菩薩而得安樂、生存,經中強調菩薩為天人無上之福因。故欲報一切無上恩,或過去未來如來恩者,皆應發菩提心。一切漏盡阿羅漢與發菩提心之菩薩,亦可謂為對如來行無上之供養者。

文中所述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菩提道及入涅槃諸事,乃諸佛法門中之第一,堪稱一切法之高王,故經名《一切法高王經》。有《諸法勇王經》、《諸法最上王經》等異譯本。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九。


一字佛頂輪王經

密教經典。五卷。唐‧菩提流支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九冊。同為菩提流支所譯《五佛頂三昧陀羅尼經》及不空所譯的《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為本經的同本異譯,經中主咒「一字佛頂輪王咒」,為佛陀在菩提樹下為大眾所宣說,故本經向來被歸屬於雜部密教類。又從經中詳說三種法等看來,本經也可視為《蘇悉地羯羅經》的先驅。由於本經所說係世間出世間一切行法中最有力的助道法,因此從古迄今頗受真言行者重視。

全經分十三品,所載內容,略如下列︰

(1)序品︰佛在摩揭陀國菩提樹下金剛道場,演說一字佛頂輪王妙句,並說該咒有成辦世間出世間一切咒句之功。

(2)畫像法品︰欲畫一字佛頂輪王像者,需入壇灌頂、受八齋戒。

(3)分別成法品︰要使所持之咒有所成就,須勤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定慧清淨,一心修習。

(4)分別密儀品︰疾速成就一字頂輪王咒的方法,又說持此咒 者,應另持佛眼咒以護身。

(5)分別祕相品︰修此一字輪王法之行者於心所得種種相。

(6)成像法品︰繪製如來身最頂輪王大成就像的方法。

(7)印成就品︰一切如來心精進印、觀世音、金剛密跡主等五十四種印明,皆是一切如來種族真實印咒法炬。

(8)大法壇品︰一字頂輪王大祕曼拏羅係世間出世間之最上,能滅一切不吉祥相、摧一切諸惡天龍;並詳記其曼拏羅的構造。

(9)供養成就品︰日日三時誦咒,三時供養種種塗香、末香、燒香、香水、飲食、酥燈、花等。

(10)世成就品︰一切頂輪王根本心印、請喚印、供養印咒、請喚火天印等。

(11)護法品︰大難勝奮怒王咒及大難勝奮怒王心咒有大威德,能成護衛一切事業,諸佛菩薩悉皆歡喜。

(12)證學法品︰上地、中地、下地等三種地之差別,並言極熱、瀑雨、極寒對修大法無益。

(13)護摩壇品︰火壇法、鑪法、燒時及食法。


《一字佛頂輪王經》之同本異譯卷目對照表
┌────────────┬───────────────┬────────────┐
│一字佛頂輪王經(菩提流支│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不空 │五佛頂三昧陀羅尼經(菩提│
│譯) │譯) │流支譯) │
├────────────┴───────────────┴────────────┤
│第一卷 第一卷 第一卷 │
│序品第一(二二四頁) 序品第一(一九三頁) 序品第一(二六三頁) │
│畫像法品第二(二二九) 示現真言大威德品第二(一九四) 加持顯德品第二(二六四)│
│第二卷 第二卷 畫像法品第三(二六六) │
│分別成法品第三(二三三) 畫像儀軌品第三(一九八) 化像品第四(二六八) │
│分別密儀品第四(二三三) 行品第四(二00) 第二卷 │
│分別秘相品第五(二三五) 儀軌品第五(二0一) 三昧耶品第五(二六九) │
│成像法品第六(二三七) 分別秘密相品第六(二0三) 秘密品第六(二七一) │
│第三卷 第三卷 成就法品第七(二七三) │
│印成就品第七(二三九) 末法成就品第七(二0五) 第三卷 │
│第四卷 密印品第八(二0九) 密印品第八(二七四) │
│大法壇品第八(二四六) 第四卷 第四卷 │
供養成就品第九(二五三) 諸成就法品第九(二一四) 悉地品第九(二八0) │
│第五卷 世成就品第十(二一七) 護摩品第十(二八二) │
│世成就品第十(二五六) 第五卷 │
│護法品第十一(二六0) 無能勝加持品第十一(二二0) │
│證學法品第十二(二六一) 證學法品第十二(二二一) │
│護摩壇品第十三(二六一) 護摩品第十三(二二二) │
└─────────────────────────────────────────┘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九。


一字金輪

密教用語。五佛頂尊之一。即以「悖嚕吽」(bhrūṃ)一字為真言的佛頂尊,乃諸佛頂中最為殊勝者,猶如世間轉輪聖王中以金輪為最,故名一字金輪。又名一字頂輪王、金輪佛頂王、大金輪明王、一字佛頂輪王。其種子「悖嚕吽」,名為三身具足咒,乃祕中之甚祕。

此金輪有大日金輪與釋迦金輪兩類。釋迦金輪者,依《一字頂輪王經》所說。作螺髮形,結法界定印或持鉢印,印上安輪。大日金輪者,依《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所說。戴五智寶冠,結智拳印。一般修一字金輪法時,係以大日金輪為本尊。其身呈黃金色或白色,坐八葉白蓮華上。其形雖為金剛界之智佛,卻現入胎藏界日輪三昧之相;三摩耶形為八輻輪。

以一字金輪為本尊,祈一切悉地及除災之法,稱一字金輪佛頂法。關於其修法的功德,《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若修此瑜伽,設現造無量極重諸罪障,必能超惡趣,剋疾證菩提。」《甘露軍荼利菩薩供養念誦成就儀軌》謂(大正21‧46a)︰「若有人誦持頂輪王等佛頂,五百由旬內修餘部密言者,請本所尊念誦,聖者不降赴,亦不與悉地。由一字頂輪威德攝故。」

〔參考資料〕 《一字奇特佛頂經》;《大陀羅尼末法中一字心咒經》;《菩提場所說一字頂輪王經》;《一字頂輪王念誦儀軌》;《一字頂輪王瑜伽觀行儀軌》;《瑜伽翳迦訖沙囉烏瑟尼沙斫訖囉真言安怛陀那儀則一字頂輪王瑜伽經》。


七佛藥師法

日本密教中,台密所用的修法。又稱七壇御修法。即以七佛藥師為本尊的密法。所謂七佛,乃藥師如來一體之分身。出自唐‧義淨所譯的《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其他二譯亦有造藥師如來形像七軀以作禮拜之記載。

所謂七佛,即︰(1)善名稱吉祥王如來,所住世界名曰無勝,有八大願。(2)寶月智嚴光音自在王如來,所住世界名曰妙法,有八大願。(3)金色寶光行成就如來,所住世界名曰圓滿香積,有四大願。(4)無憂最勝吉祥如來,所住世界名曰無憂,有四大願。(5)法海雷音如來,所住世界名曰法幢,有四大願。(6)法海勝慧遊戲神通如來,所住世界名曰善住寶海,有四大願。(7)藥師琉璃光如來,所住世界名曰淨琉璃,有十二大願。

此七佛藥師法係用於祈求滅五無間罪,袪病延命、生產安穩,或遇日月蝕等天變、風雨之災,及時節不順時所修的息災或增益法。《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下(大正14‧417b)云︰
「若復有人有所祈願,應當造此七佛形像,可於靜處以諸香華懸繒幡蓋,上妙飲食及諸伎樂而為供養,(中略)在佛像前端坐誦咒,於七日中持八齋戒,誦滿一千八遍,彼諸如來及諸菩薩悉皆護念(中略)此人。所有五無間罪一切業障,悉皆消滅,無病延年,亦無橫死及諸疾疫,(中略)如是等怖一切皆除,(中略)有所願求無不遂意。」

〔參考資料〕 《藥師琉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供養法》。


七供

西藏佛教用語。指七種供養物品,即洗臉水、洗腳水、花、香、燈、塗、果。由於行者本身敲擊樂器,故不另設樂器供養

(1)供養洗臉水、(2)洗腳水,象徵行者聽聞佛法,上供下施之數目有如大海水般。

(3)供養花,為功德之象徵。

(4)供養香,為戒律之象徵。

(5)供養燈,為智慧之象徵。

(6)供養塗香,為淨信之象徵。

(7)供養食物,為禪悅而食之象徵。(蔣揚貢噶)


七善法

又名七法、七善、七知、七丈夫。即知法、知義、知時、知足(知節)、知自(知己)、知眾、知尊卑(知人勝如)。語出北本《涅槃經》卷十五、《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善法經〉以及異譯的《七知經》等。

依《大涅槃經》所述,此七法略如下述︰

(1)知法︰即知十二部經為能詮之法。

(2)知義︰即知十二部經中一切文字語言所詮之義理。

(3)知時︰即善分別了知時節;有時當修寂靜,有時可修精進,有時宜修供養,乃至悉知應修布施等六度行之時節。

(4)知足︰少欲知足,止足節制之意,於一切飲食、衣藥、行住坐臥、睡寤語默等,常知止足節制。

(5)知自︰自己知道自身的資格,於己身所有的信、戒、多聞、捨、慧、正念、善行等,悉皆咄知悉故。

(6)知眾︰即知人的種類族籍;彼等是剎利眾、婆羅門眾、居士眾、沙門眾等,悉皆了知,且知悉彼眾如何行來坐起、說法問答等。

(7)知尊卑︰即了知人之尊卑;虔信正法者為尊貴之人,反之為卑下者,乃至二乘人自調孤度不能度人,故為卑下者,而菩薩具足自他二利,能令一切眾生得利益安樂,故為尊貴之人,悉皆了知如上之事,是名知尊卑。住此七善法,則真正是為住大乘具足梵行者。

此外,《中阿含經》與《集異門論》中所說,與此稍異。文繁不贅。

〔參考資料〕 《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七層輪燈

在密教中,修普賢延命法或藥師法時所用之四十九盞供養燈。又名七層車輪燈。燈有七層,故名。《陀羅尼集經》卷二云(大正18‧799b)︰「令作藥師佛像一軀,(中略)燃四十九燈,燈作七層,形如車輪,安置像前。」《藥師七佛本願功德經》卷下(大正14‧415c)︰「晝夜六時,恭敬禮拜七佛如來,讀誦此經四十九遍,燃四十九燈,造彼如來形像七軀,一一像前各置七燈,其七燈狀圓若車輪,乃至四十九夜,光明不絕。」

修藥師法時所建之七層輪燈,係以《藥師消災軌》、《陀羅尼集經》卷二等為依據;此燈置於本尊與大壇之間。修普賢延命法時所建之七層燈,則根據《普賢延命陀羅尼經》所說。據古德所述,此燈或置於佛像與大壇之間,或置於大壇與護摩壇之間。

〔參考資料〕 《七佛本願經》;《薄造紙》;《祕鈔》;《玄祕鈔》;《覺禪鈔》卷一、卷四。


七支結護

密教的供養法之一,由七個印言構成。結護是結界護身的意思。密教以為,不先結界護身就行念誦,將招致魔等所障害,因此須作簡單的結護再行念誦;此法即是最簡略之法。

所謂七支結護,即︰

(1)結入佛三昧耶印︰謂將菩提心種子託於佛的聖胎中。

(2)結法界生印︰謂聖胎具足,生在佛家。

(3)結轉法輪印︰謂既生在佛家,則可傳習三密二利之事業。藉以上三印信,行者自身成就諸功德,等同如來。

(4)結不動尊的劍印︰以此印順逆四方四隅天地,辟除結界,除去外界諸魔,加持自身五處。

(5)結如來鉤印(大鉤召印)︰召請諸尊聖眾,隨力分舉行事供養

(6)結虛空藏轉明妃印︰作無盡之理供養

(7)結誦環金剛甲的印明︰被大悲之甲胄,辟諸障,滿足念誦,成辦諸事。

〔參考資料〕 《七支念誦隨行法》。


七日作壇法

密教作壇法之一。又名七日供養壇法。即在行灌頂或護摩時,於七日七夜間築土壇,壇上畫諸尊曼荼羅的作法。

關於七日作壇法,密教經軌多有述及,然說法不一。依《大日經疏》卷四以下所載,於第一日,驚發地神,擇地,掘地,治地。第二日,以混和瞿摩夷與瞿摸怛囉的香水塗壇地。第三日,將裝有五寶等物的瓶子,埋在壇中央及四方。其次安置灌頂所用的香水瓶,再定壇的方位。第四日,行灑淨香水,作白檀曼荼羅。第五日,行受持地的作法。第六日,行三昧耶戒作法。第七日,投華,行灌頂儀式。

七日作壇法中,第一日的掘地、治地(去地中穢物)等作法,係依古印度家宅建築的儀式。又,築壇中,若於第三日以前法事起障難,則中止築壇。若在第四日以後發生,則修除災法去障難,再行法事。法事終了,通常將壇立即毀掉。此外,印度密教行傳法灌頂及其他諸尊之修法時,阿闍梨也依據此種作壇法構築新的曼荼羅壇。

〔參考資料〕 《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陀羅尼集經》卷四、卷九、卷十二;《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


七歸依

西藏佛教用語。「歸依」又作皈依。即皈依上師、本尊、佛、法、僧、空行、護法等七者,以之為皈依對象或皈依境。此法為噶舉派所強調,並為各派皈依境壇城共同具備。

依西藏佛教所傳,信奉小乘者,僅皈依佛、法、僧三寶。且皈依時間至死亡後即結束。信仰大乘者,除皈依三寶之外,亦皈依菩薩眾善知識。如西藏本《華嚴經》云︰「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威儀道」、「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中救護於我。」

信仰大乘者,其皈依大乘三寶時間,係以自皈依至證悟為止,而不以今生死亡為限。密宗亦同之。

西藏佛教對此七皈依涵義的說明,略如下述︰

皈依上師,係因上師的心中充滿佛法,是佛的代表。上師心中,具足佛的法身。上師口中宣說佛的教法,是法寶的代表。故上師的口,具足佛的報身。上師身穿法衣,或著報身佛裝飾,守持僧伽的戒律,是僧伽的代表,具足佛的化身,故上師為加持根本。

在平時,上師於皈依境中,站或坐於自己頭頂上。行走時則坐於自己肩上。睡眠時,於己心中。飲食時,即位於喉輪承接供養。故行、住、坐、臥中,弟子皆不離上師,弟子睡眠即同上師一起入禪定,飲食即供養上師,片刻須臾均不分離。

皈依本尊,即是皈依上師教導的佛菩薩,或自己樂意親近的佛。因為本尊是加持的根本,故弟子平日需時時將自己觀想成本尊,自己之身即本尊之身,語即本尊咒,意即本尊教法,同時,眾生即本尊眷屬,情器世間即本尊壇城,一切鳥鳴巿聲均為咒語,由此而得到與本尊無二無別的境界。

皈依空行,即皈依本尊的明妃、女眷屬、女性護法,而不可輕視。因為陰性代表智慧般若,空行母為雙運對象,並能成為自己與上師本尊中溝通的使者信差,如母親般增長自己的般若慧根。

皈依護法,即皈依一切擁護本尊的聖凡海會護法眾。護法曾於本尊前發誓擁護教法,保護儀軌。密宗行者修法若未得護法同意,而引起護法瞋怒,則絕無成就之可能。因為護法若不擁護,則持明咒力無天龍執行而無效力。故皈依護法,除念咒效力增長外,護法亦常能如上師般教導咒語法本,並贈送修法所需資糧。

依據西藏佛教之規定,修習七皈依之行者,應遵守下列之皈依誓戒︰

(1)皈依佛後,不依止外道天神,雖亦尊重三界所有神祇,但因世俗神未能脫離輪迴業報,並非究竟證悟者,故雖可供養尊敬,但不可皈依。

(2)皈依法後,不起殺心惡心(不殺害、驚嚇眾生),因行者之心即本尊心,充滿慈悲。若能無任何惡心,即能迅速具足佛之報身。

(3)皈依僧後,不應信仰外道教法,且不與具邪見者同修同住。

(4)不應輕視毀損佛像、經典、法器,凡有佛之標誌均應置於高處。手接佛像法本,應先置於頭頂,或放在頭上搬運。如鈴、杵、壇城更應至為尊重。

(5)飲食等得到利益好處時,應先供養皈依聖眾。行經美好事物風景等,亦應供養聖眾。

(6)對於灌頂金剛兄弟及所有密宗行者,應視為本尊眷屬,不可毀謗。除布薩外,亦不言其過。

(7)佛像、法本不可販賣,凡有佛七眾皈依海會眾之些許標誌,均不可作為商品、商店名字或器物名。弟子販賣七皈依聖眾,謀自身利益供養,其罪甚大。

(8)經典不可置於腳下或地上跨越、踐踏,與任何比胸部為低之地方。同時,不可將經典墊於佛像之下,因放在佛像下有壓伏降伏之意。經典為法身舍利,其中咒語尤應尊重。

(9)不可對女性存輕賤之意,以免失空行母之歡心。不可對護法威猛凶相有所批評或畏懼,以免護法畏縮不願前來。(蔣揚貢噶)


七難

指七種災難,為佛教經論對天災人禍的分類。七難的內容隨經論之不同而有差異。此下所列者為四種異說︰

(一)《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受持品〉載,佛囑咐諸國國王,若國土中有七難,則宜讀《仁王經》以滅七難,生七福。其中所謂「七難」是指︰日月失度難、星宿失度難、災火難、雨水難、惡風難、亢陽難、惡賊難。

(二)《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謂國起七難時,國王宜發大赦,依種種供養供養藥師如來,則國土安穩。此中所謂「七難」是指︰人眾疾疫難、他國侵逼難、自界叛逆難、星宿變怪難、日月薄蝕難、非時風雨難、過時不雨難。為了防止這些災難,必須依法供養藥師如來,則能使災難止息,國家安穩。

(三)《法華經》卷七〈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說觀音之威神力能滅諸難,法雲《法華義記》卷八將此中之災難以「七難」涵蓋。此七難即︰火難、水難、風難、刀杖難、羅剎難、枷鎖難、盜賊難。此外,智顗《觀音義疏》卷上則云火難、水難、羅剎難、王難、鬼難、枷鎖難、怨賊難為七難。

(四)《陀羅尼集經》卷十所說的七難,即王難、賊難、水難、火難、羅剎難、荼枳爾鬼難、毒藥難。該經並謂如修習摩利支天法,則此七難即可消除云云。

各經所說之七難︰


各經所說之七難:
(一)《仁王經》所說: (二)《藥師經》所說:
┌ 日月失度難 ┌ 人眾疾疫難
├ 星宿失度難 ├ 他國侵逼難
├ 災火難 ├ 自界叛異難
七難 ├ 雨水難 七難 ├ 星宿變怪難
├ 惡風難 ├ 日月薄蝕難
├ 亢陽難 ├ 非時風雨難
└ 惡賊難 └ 過時不雨難
(三)《觀音義疏》所說: (四)《陀羅尼集經》所說:
┌ 火難 ┌ 王難
├ 水難 ├ 賊難
├ 羅剎難 ├ 水難
七難 ├ 王難 七難 ├ 火難
├ 鬼難 ├ 羅剎難
├ 枷鎖 ├ 荼枳爾鬼難
└ 怨賊難 └ 毒藥難


〔參考資料〕 《仁王護國經疏》卷下;《顯戒論》卷中;《藥師經纂解》卷四;《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


三乘

指適應不同根器的三種法門。「乘」字原意是交通工具,此處用以譬喻運載眾生渡生死苦海至涅槃彼岸的三種法門。即聲聞乘、緣覺乘與菩薩乘。其中,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茲分述如下︰

(1)聲聞乘(śrāvaka-yāna)︰「聲聞」,意指聽聞佛陀教誨而修行。此處之「聲聞乘」專指小乘(部派)佛教。從佛滅百餘年以後才開始的部派佛教時代起,佛教開祖的佛陀就被偉大化與神格化,成為與一般人不同的特別存在。佛陀被認為具有與佛弟子根本不同的性格,也就是具有在佛弟子中所看不到的十八不共法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這種相好是在菩薩時代的三阿僧祇百大劫的長久時間裏,聚集波羅蜜等種種善行所形成的。相對於此,佛弟子們僅僅是聽聞佛陀的教誨,依教修行。只靠這種修行是一定不能成為佛陀的,至多只能得到聲聞的最高悟境──阿羅漢果而已。

聲聞乘的根本教法,是以自我完成為目標的四諦八正道。證得四諦八正道的話,則可完成自我的人格,同時也才可能為其他眾生效力。證得聲聞最高悟境的阿羅漢,並不必然是只顧自利的獨善者,也可能從事教化救濟世人的工作。阿羅漢(arhan,arahan)一詞也可以譯成應供,是指有資格接受他人的供養與尊敬的人。由於阿羅漢教化世人,給世人以福德利益,他當然有承受世人尊敬供養的資格。

從這點看,阿羅漢決不是與世間完全無關係的獨善者。說聲聞只求自利,這是大乘佛教不太恰當的非難。在大乘佛教運動興起的時候,部派佛教(小乘)已經形骸化,已經喪失指導教化世人的宗教性,大乘佛教對聲聞乘的非難,大概就是因此而產生的吧!

(2)緣覺乘(pratyekabuddha-yāna)︰又稱為辟支佛乘。緣覺(pratyekabuddha,paccekabuddha)音譯為辟支佛,義譯為獨覺。自古相傳,緣覺與「聞他人之教而開悟」的聲聞不同。他並不依據別人的教法,而是由於自己觀察緣起的道理才開悟的。並且與救濟他人的佛陀不同,而只是以自己的開悟為目的,隱居山林,脫離世俗,是一個並不救濟世人的獨善者。

自古相傳,聲聞的教法是四諦八正道,緣覺的教法是十二緣起,佛菩薩的大乘教法是六波羅蜜。但是這是站在大乘的立場所說的。只不過是大體上的一種配列而已,其實,十二緣起不應視為緣覺的獨特法門,而應視為佛教共通的教理。

(3)菩薩乘(bodhisattva-yāna)︰指大乘佛教。大乘佛教認為所有的人都具有佛性,因此如果生起菩提心,就可以成為菩薩。如果懷抱著菩薩的誓願與自覺,而逐漸積聚六波羅蜜等善行的話,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成佛。即使今生不能成佛,在未來的永劫期間也必定可以成佛。具有這種自覺、決心與努力的話,絕對不可以抱著不能成佛的卑屈想法,要具有大自信,以菩薩自命而修行邁進。因此,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這就是聲聞乘與菩薩乘(佛乘)間發心之不同所在。

如果只是為了自我人格的完成,則四諦八正道的教法已經足夠。然而,大乘佛教對這點並不滿足。所以菩薩的修行法,並不採用八正道,而以六波羅蜜為獨特的修行法。由於八正道只包含完成自我的德目,在利他方面並未具足,所以大乘菩薩的修行法,就加上布施、忍辱等有社會意義的德目,這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在六波羅蜜的修行法裏,布施排在第一位。社會上所有的人相互扶持、實踐布施慈善的善行,大乘佛教以為是非常必要的。大乘佛教之所以是救濟多數人的交通工具,部派佛教之所以是少數人的小型交通工具,其原因即在於此。

部派佛教根據阿毗達磨而來的理論研究,頗為詳細綿密,這是一般民眾所難以理解的專門性學問,並且這些理論是民眾在信仰實踐時所不必要的。像這樣的部派佛教,指導者們留住在寺院裏,埋頭作教理的研究,這對於佛教的宗教活動有所妨礙,因此遂成為佛教衰退的原因。對這種缺陷大有所感的大乘佛教徒們,乃提出可以包容所有人的信仰實踐之道,這個信仰實踐之道就是菩薩的修行法──六波羅蜜。其中最初所說的布施,就是在家的一般人所容易實踐的德目。

而且,這裏的布施是三輪空寂的布施,也就是說布施的人,對於施者、受者、施物這三者都要能不以為意。不要去期待由布施而來的果報,要將布施當做從「空無我」的真心所發出來的慈悲行為,因此這樣的布施是至高無上的。這種態度並不限於布施而已。對於戒、忍辱、智慧等項,都是用「空」為根據的最上勝義的德目。這就是稱它們為波羅蜜的原因。也就是說,大乘的教法是︰在家生活的日常一切行為,都可以與佛教的第一義教法相符,生活的場所也就是修行的道場。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十六、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大寶積經》卷九十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解深密經》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五(下);《成唯識論》卷二;《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末);《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卷十六;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一部;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第一部第一章。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寶

所謂三寶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如果問起佛教是什麼,可以說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寶。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寶。對一個佛教徒而言,歸依三寶是最初,也是最終的一件事情。要成為佛教徒就必須歸依三寶,所以歸依三寶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條件。不論任何時代、地域,也不論大乘、小乘,歸依三寶都是最受重視的。

自古以來,三寶分為(1)現前三寶,(2)住持三寶,(3)一體三寶等三種,分述如下︰

(1)現前三寶︰就是指釋尊在世時的三寶而言。釋尊在世時代的三寶︰釋尊本身就是佛寶,佛所說的教理就是法寶,釋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就是僧寶。

(2)住持三寶︰佛滅後各時代佛教中的三寶就是住持三寶。佛滅以後,被當成佛寶來崇拜的有︰由金屬、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畫在紙上的佛像,這些都成為信徒們歸依禮拜的對象。被當成法寶的則是寫在樹葉、樹皮、布帛、紙等物上的經典,或印刷成經卷書冊的佛教聖典,這也就是所謂的黃卷赤軸。被當成僧寶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也就是現方袍圓領之僧相的出家人。

在佛滅之後,未有佛像之時,象徵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個紀念釋尊的地方。這分別是︰佛誕生地嵐毗尼園、成道地摩揭陀、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波羅奈)、入滅地拘尸羅;另外如佛曾去過的地方,及菩提樹、法輪、佛塔等也都被人當成佛的象徵來禮拜。而佛滅後佛的舍利(śarīra,sarīra)則被當作佛寶來崇拜,各地紛紛建立佛舍利塔,於是佛塔崇拜就廣為流行了。佛遺留下來的牙齒和頭髮,還有佛用過的佛鉢等物也被人禮拜。含有舍利的佛遺骸叫做dhatu(馱都),緬甸的塔(pagoda)是從錫蘭的馱都(dhātu-gabbha)演化而來的。以上的舍利與遺骸、遺物,及種種佛的象徵(如佛塔)等都被視為佛寶的一種。

(3)一體三寶︰也稱為同體三寶。從哲學理論上來看佛法僧三寶,這三者應該當作一體來解釋而不是個別的。

佛發現了法,並且說法,因此而有佛的教理,如果沒有佛陀悟法說法,便沒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於佛的。佛是由於藉著發現法、悟法、體得法而成佛的,因此,離開法,佛也就不存在。總之,佛是以法為本質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徵),是代替佛向民眾說法的人,因此,離開佛與法,僧是不可能獨存的。

反過來說,佛與法也必須依賴僧寶的傳佈弘揚才更能顯示出其價值和意義。也只有僧寶才能將佛和法的機能顯現出來。佛、法、僧三者之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體而不可分的關係,故稱為一體三寶。

就以上三種三寶加以考察,通常我們所說的「三寶」,是指歷史上的現前三寶而言。現在便根據這種觀念來加以研究。從這個立場來給三寶下定義的話,是這樣的︰

佛(buddha),就是佛教的開祖,是佛教教主釋尊。但是如後面所將說到的,佛教在說佛的時候,不只是歷史上的釋尊而已,就如《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常在靈鷲山的法身──釋迦牟尼佛也有被當成佛寶的。又如在淨土宗也有將阿彌陀(cAmitāyus,無量壽、Amitābha,無量光)佛當做本尊的佛寶來禮拜的。此外,如密教系統的佛教也有以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教主為佛寶的。總而言之,凡是成為說教的法主、救渡眾生者,以及信徒所皈依崇拜的對象,就是佛寶。

法(dharma,dhamma),就是佛所說的教法。那是使人人脫離現實的不安與苦惱,邁向無苦安穩之理想境界的教法,也是引導社會全體步入和平幸福之世界的教法。總之,法就是佛教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社會人生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佛教的信仰與實踐就從這個問題開展出來。這樣的教法總稱為法寶。法寶可分為下列兩大類︰

(1)能詮的言教︰用語言文字表現,書寫印刷出來的經典之類。

(2)所詮的教理︰經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學說等的教理內容。

前者是形式上的教法,後者則是教法的內容。

僧(saṃgha),就是指代替佛向民眾傳佈佛教理論與實踐,指導教化民眾的出家僧伽。

僧伽的意義與機能,有以下三種︰(1)僧伽是佛教的專家。(2)僧伽是信仰的指導者。(3)僧伽是正法的承續者。

這三點的意義,略如下述︰

(1)佛教的專家︰僧伽必須具備正確的佛教信仰,能正確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教理學說,由正確的實踐修行,而得到深切的、體驗的開悟。在原始經典中,認為僧伽是具備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正行等四雙八蝶聖者,這裏所指的就是佛教的專家。

(2)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僧伽必須是上述所說的佛教專家,同時也是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必須具有救渡苦難的教化能力與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願,而專心致力於救渡眾生。在前項定義中之所以說僧伽應該接受世間的供養、恭敬、合掌禮拜,是無上福田,就是這個緣故。另外像阿羅漢具有三明六通等神通奇蹟的靈異能力,這些都可作為教化的手段,因此阿羅漢也應該算是符合這一個項目。

(3)正法的承續者︰使「正法久住」是僧伽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說,要正確的傳持正法,勿使斷絕。直到後世永遠傳承持續下去。因此所謂「僧伽」這樣的團體,就是正法的承續者。(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太虛《佛法僧義廣論》(摘錄)

(一)佛觀

(1)依釋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觀。

(2)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徧覺,最高無上。

(3)毗盧遮那或大日或盧舍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

(4)他世界之阿彌陀佛、藥師佛,或往劫之燃燈佛等,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皆與釋尊平等。

(5)佛為積無數劫大行所圓之極果,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

(6)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人天猶為凡世,不得與凡世人倫聖哲混同。

(7)佛為法界諸法(宇宙萬有)之徧正覺者,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 徧正覺者,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

(二)法觀

(1)一切經律,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

(2)佛徒結集佛說,初亦口誦相傳;用文字寫成書本則時先後不一,以佛徒時代不同,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亦寫成先後有殊。

(3)信超人天之聖人必有非常之勝事,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皆應確信為實事,不得以凡識疑議之。

(4)諸論及撰述語錄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故今亦可憑佛說親證而研究抉擇之。

(5)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覺果無二。

(6)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境行果皆別,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

(7)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果,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但於餘教學皆可或被或攝以助顯無上義。

(三)僧觀

(1)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但此土之住持僧寶必在出家五眾,尤在苾芻眾。

(2)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

(3)住世持教之佛徒團,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在家二眾佛徒,雖非全僧亦非全俗,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故曰近事,為介於僧與俗之間,可稱為「居俗近僧眾」。受三歸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紅教喇嘛等,攝屬於此。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攝化民眾建設新社會,利樂人世。

(4)尊敬三乘聖賢僧,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亦同大乘聖僧尊敬。

(5)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比丘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

(6)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

(7)由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

(四)總結

佛是我們的教主;法是從佛金口所宣出來的;出家和在家弟子的七眾,是宣揚佛法的集團──攝化人民入正軌,將整個的佛法播傳社會,使一切人民皆得無上利益,將佛的大悲水普徧輸入人民的腦海中,使轉惡成善造成清淨的國土。我們對三寶認清後,信仰才有一定的標準和對象,方不致盲從瞎信,走入歧途。

信佛教的初步,就是歸依佛法僧三寶確定信心。永不歸依邪魔外道,以佛為唯一的大師,非是人天所能及到;對法尤須明白了解清楚,真正能生信仰;依僧之具足德相嚴淨律儀,為指導修學佛法的模範師;這樣是正信三寶。能承受佛法僧的教義,方不是迷信盲從。世人對某一件事能認清,才能決定方針和主意去做,而信佛法亦是這樣。對佛法能真正認清楚,任他是何種美妙的誘惑,決不迴意退心。倘對佛法的真理不弄清,那就決定不生信心,這是不言可知的。我們假使以佛法當學問拿來研究,單對於法生信心,而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的佛證到親口宣說出來,故對佛不生信仰,則雖云信法而非真信,以他對於法的本義仍未明白。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究竟證到的諸法實相,說出來的真正微妙諦理,倘不信由佛所證,即對於法亦不能徹底瞭解。如能信佛,那是已經進一步認清了能證明諸法實相是由佛親證說出來的。或者對佛對法皆能認清,而對於僧尚不生敬仰心,這就是信佛法而未信僧,那麼佛法便遠離人間,而不能切近人間實際。應知僧是上至等覺菩薩,次至十地、十向、十行、十住的菩薩,以及二乘賢聖,及發心出家受戒的凡夫僧,統名曰僧。若能具足信佛法僧,則能依出家僧以至二乘賢聖僧、大乘菩薩僧,而為由人修到佛果的階梯;先由信僧,進至信法,再進至信佛。信仰佛法僧三寶是不能離開的,能具足信佛法僧,便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的真正佛子。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成實論》卷一〈具足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十;《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中村元、三枝充悳《佛教》第一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三篇第二章。


三寶物

指屬於佛、法、僧三寶的器物。《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6c)︰「應生慈心,善和鬥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鬥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大寶積經》卷一一三〈營事比丘品〉謂(大正11‧643c)︰「又於自利養心常知足,三寶物中不生我所有想。」

茲略述三寶物如次︰

(1)佛物︰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所述,可分為{1}佛受用物,指佛曾受用的堂宇、衣服、床帳等。{2}施屬佛物,指施予佛的錢寶、田園、人畜等。{3}供養佛物,指供養佛的香燈、華幡、供具等。{4}獻佛物,指獻給佛的醫藥、飲食等。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二則謂佛物有六種,即前四種外,加{1}佛寶物,指佛之色身不得受用,應懸掛於爪髮塔中供養佛之法身的物品;{2}局佛物,指限於一佛專用者。如本欲供養釋迦像之物,不得轉作供養彌陀等;本欲造佛像之物不得改造菩薩天神像等。

(2)法物︰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所述,可分為{1}法受用物,指軸帙、箱巾、函帕等物。{2}施屬法物,指施予法的田園等。可二分,一分施予經,一分施予讀誦經典者。{3}供養法物,指供養經卷等之香華等。{4}獻法物,指供養經卷等之飲食等。

《菩薩戒本疏》卷二又另舉出兩種,即{1}法寶物,指應置於塔中,供養法寶之物,不得用以作經或給與說戒人等。{2}局法物,如本欲作《大品經》之物不得改以書寫《涅槃經》等。

(3)僧物︰依《四分律行事鈔》所述,可分為 

{1}常住常住物,指眾僧的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即一寺一所固定分用之物,其雖體通十方,但不可十方分用,且僅限本處,故名。{2}十方常住物,指飯餅等物,十方僧眾皆可受用,但因侷限於本處,故名。但醬豉等不問生熟,取為日用,即屬十方常住;未限當日供僧者,則屬常住常住物。{3}現前現前物,如衣、藥、房具等非常住固定物,凡有施主臨時施予現前之僧,現前之僧得受用之。{4}十方現前物,指亡五眾之輕物,或檀越時非時施之施捨物。因非常住固定,廣屬十方僧眾,故名。

《菩薩戒本疏》卷二則將僧物分為{1}僧寶物,指供養僧寶之物。若有施主應還付施主,無施主則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聖僧、凡僧皆不得取分。{2}常住僧物,即前述的常住常住物及十方常住物。{3}十方現前僧物、{4}眾僧物,即前述之十方現前物。{5}己界局僧物,指侷限於己界之僧物,如施予此寺現前僧之物不得轉施他寺。

總此,凡偷盜、轉用三寶物,乃至借貸不還者,均可依其輕重治罪。

〔參考資料〕 《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摩訶止觀》卷八(下);《受菩提心戒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亡財僧現〉條;《梵網經古迹記》卷三;《釋氏要覽》卷中。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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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物一一物互用

子題:佛物有四種、佛受用物、施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法物四別、常住僧物通濟他寺羯磨和得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隨相物中自互。先約佛物有四種: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轉,謂堂宇、衣服、床帳等物,曾經佛用者,著塔中供養,不得互易。如前寶梁經說。五百問事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律中,佛言,若佛園坐具者,一切天人供養,不得輒用,皆是塔故。廣敬,如僧像致敬法中。二﹑施屬佛物。五百問云,佛物,得買取供養供養。十誦,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棄;若眾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丘客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牛畜,亦不得使;使佛牛奴,得大罪。三﹑供養佛物僧祇,供養佛華多,聽轉賣,買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佛無盡財中。五百問云,佛旛多,欲作餘佛事者得;施主不許,不得。準此,迴改作故,不轉變本質。如大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壞得福;一以惡心,壞便得罪也。四﹑者獻佛物。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準此,俗家佛盤,本不屬佛,不勞設贖;言贖偽經。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匱簏巾帊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迴改。餘三得不,準上可知。三、明僧物。若二種常住〔僧物〕,局處已定,不可轉移,如上所明;若通濟他寺羯磨和得初之常住,止得受用。十方常住,鳴稚同時,即預食分;若惡戒及時,有德非時,非法而用,並結偷蘭。二種互用,通和得不,準上可知。常住人畜,必無賣買。準經罪重,諸律無文。故僧祇中,施僧婢,並不合受;可以意知。若論二種現前,罪互如上。就輕重二物,斷割非文,違者,雙結二罪。」  資持記釋云:「一一互者,此與當分不同。如佛一種,當分乃對餘佛明之;此門即就一佛自辨。」(事鈔記卷一七‧三六‧一九)


三寶物互用通塞

子題:招提常住、招提僧物、別房施、施十方僧、僧鬘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受用物)(一.示通塞)寶梁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為佛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二.準安設)若準此義,佛堂之內,而設僧席;僧房之內,安置經像,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房,己在上房也。(三.釋招提)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施佛為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四﹑證暫用)五百問,本非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二、明人畜)十誦,佛聽僧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有所屬,不得互使。(三、明田園)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鑊、瓶、盆等雜用。毗尼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內樹薪,應準多少,供溫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為三分,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為三寶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雜用,罪籍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參取焉。」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三寶物像共寶互用

亦名:住持三寶物與理體三寶物互用

子題:施佛、施佛寶、施法、施法寶、施僧寶、施僧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像共寶互,謂住持三寶,與理寶互也。薩婆多,問:『佛在世時,諸供養寶物中,常受一人分;何以滅後,偏取一大分?』答:『(一﹑施佛)佛在時,色身受用,故取一人分;滅後,供養法身,功德勝僧,故取一寶分。又佛在時,言施佛者,則色身受用。言施佛寶者,置爪髮塔中,供養法身,法身常在世間故。(二﹑施法)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說法人。施法寶,懸置塔中。(三﹑施僧)施僧寶,亦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若施眾僧者,凡聖俱取分,以言無當故。』準此,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互用,致有乖失。」資持記釋云:「像寶互,標中。三寶有四位:初一體。眾生心性,具覺了、軌持、和合義故。此局大乘。二﹑化相。釋迦、四諦、五俱鄰也。三﹑理體五分法身、滅諦涅槃、學無學功德也。四﹑住持。形像、經卷、削染也。上之二種,則非所論。三、四兩位,俱通末代;施心不同,故必簡濫。然寶名乃通,今且就局;像即住持,寶唯理體。……誡誥中,上座知事,審究施主。此土道俗,不知像理受用不同;所施通汎,言無指的;止是住持,絕聞理寶矣。」(事鈔記卷一七‧三五‧一○)


三寶物出息

子題:出息、息、無盡財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十誦、僧祇,塔物出息取利,還著塔物無盡財中;佛物出息,還著佛無盡財中,擬供養塔等。僧物,文中例同。不得干雜。」  資持記釋云:「以錢利,如母生子,故名。西竺,三寶各有無盡財,謂常存供養,滋生不竭故。」(事鈔記卷一七‧四一‧一五)


三寶物守護

亦名:守護三寶物

子題:僧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守護)僧祇,若僧地種果樹有功者,若一樹一園,聽與一熟,不能併取,年取一枝,枝遍則止。若種瓜菜,與一翦。五分,若月直監食,欲知生熟鹹酢,得掌中舌舐嘗之。若白衣入寺,應借僧臥具受用。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僧祇,眾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得賣,不得借人;若私受用,越毗尼。并損賣,計物犯重。若園田好,惡人侵者,語本施主,任其轉易;僧床臥具亦爾。四分,僧物不應賣分入己,偷蘭遮。(二、收舉)僧祇,若佛生日、轉法輪日,若大會,多出幡蓋,供養支提,若卒風雨,一切共收,不得云,我是行人大德等;應隨近房安置,不得護房,應抖擻揲舉,何以故?汝等依是得活。若治床褥,打楗稚時,不得徐行,當共治補,又不得云有德行。(三、用與)毗尼母,若治塔奉僧,治僧坊人,計其功勞,當償作價,並須籌量;違法得罪,損他施利。若彼病者,慈心施食,隨病所宜;若非隨病食,施得罪也。嬰兒、獄囚、懷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後報。」(事鈔記卷四○‧二六‧七)


三寶物當分互用

亦名:當分互用

子題: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寺莊、磑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當分互用。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皆望前境,理義可通;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律云,許此處,乃與彼處;及現前堂直,迴作五衣,並得罪也。(一、佛法物)(一.本末迴互)若本作佛,迴作菩薩;本經末論等。則情理俱違。本造正錄雜錄真經,乃造人集偽經者。因果全乖,決判得重。福無福別,邪正雜故。(二.二處通塞)若東西二龕,佛法財物,有主不合;無主通用。(三.本通可否)若元通師徒,及眾具供養者,理通得作;而不通牛馬雜畜非義之人。五百問云,用佛彩色,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供養故。(二、僧物)(一.明迴易)善見,若施主本擬施園果,為衣服湯藥等,盜心迴分食者,隨計結重。若擬作僧房舍重物,而迴作僧食,犯偷蘭。若住處乏少糧食,各欲散去,無人守護者,和僧減用上園果等重物作食,主領守之。乃至四方僧房亦得。若房破壞,賣麤者以相治補。若賊亂世,聽持隨身,賊去靜時,還復本處。欲供養像,迴與彼像,吉羅。第八、第九、第十卷中,論盜戒大微密。(二.與餘處)十誦,勒伽云,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吉羅;以還與僧,不犯重也。僧祇,若在近寺破,無臥具供養者,通結一界,彼此共用。(三.諸雜用)五百問中,白衣投比丘,未度者,白僧與食。若為僧乞,白僧聽,將僧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須償,不者犯重。若供僧齋米,僧去,齋主用供後僧,打犍稚得食;若不打者,一飽犯重。準上,不得輒將僧食,出界而食;本無還心者,犯重。雖復打鐘,猶不免盜。以物體攝處定故。律中,共利養別說戒者,須作羯磨,和僧方得;若直得者,何須同界同法也?若為僧差遠使,路非乞食之所,和僧將食在道,亦不必作相;準善見守寺之文。若寺莊磑,不必和僧,彼此通用;住處各鳴犍稚通食。若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者,犯重,以施主擬供當處住僧,不供別類,非是福田故。僧家人畜,犯吉羅。」  資持記釋云:「寺莊者,處別物通,不勞和法。,五內反,磨也,謂磨米麵之處。」(事鈔記卷一七‧三一‧三)


三歸制意

亦名:歸依制意

子題:魔、魔阿羅、魔有四種、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魔、四魔、佛寶、法寶、僧寶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解歸意者。(一﹑明歸意)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護為義。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彼王敕言,汝求無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當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論云我境,即四念處;他境,即五欲也。我教,謂心師也;他教,謂師心也。者,梵本具彰云魔阿羅,此方略之,但置上字;後人加鬼,不入字書。依唐譯之,則云殺者,能損眾生法身慧命也。(二﹑引昔緣)彼論又云,如昔有鴿為鷹所逐,移入佛影,泰然安樂,在身子影,戰怖如初;乃至如來習氣盡故,久修慈悲,能為物護。」  濟緣記釋云:「歸意中,初文,初句示境。所歸下,顯義。如人下,舉喻。眾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獲罪於王,下二句合上投向他國。魔有四種,天、陰、惱、死;未歸三寶,皆繫屬焉。次科,四念為我境者,是佛所教,可依住故;即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四皆如實而觀,故云念處。五欲為他境者,是魔所住故。佛則以心師法;魔則捨法任心。魔是略梵,據字本體,從手從石;世謂鬼趣,相傳加鬼;篇韻有之,知非古也。翻名釋義,在文易解。次科引緣,意彰唯佛是可歸故。準論初在舍利弗影,後入佛影,故云移也;今文互倒,取其意耳。乃至者,彼云所以爾者,佛有大慈悲,舍利弗無故;佛習氣盡,舍利弗未盡故;佛阿僧祇劫修善薩行,舍利弗六十劫修苦行故。文但舉佛三勝,對之可見。」(業疏記卷一○‧九‧八)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涅槃云,一切眾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三歸。名一義異,或時說三為一,說一為三;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鳥,不噉受三歸龍。餘如義鈔。」  資持記釋云:「三歸中,制意引經,初正明受意。即多論云,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故知若受三歸,得脫生死。煩惱者,三毒劫善故;五陰魔者,遷謝不停故;死魔者,逼切報命故;天魔者,撓令退道故。皆惱害,不能自由,故名也。名下,次彰法勝。名一義異者,彼經第五自解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明如來欲示眾生常住真心,一體三寶,故於方便教中,隨宜離合,故云諸佛境界等。既知方便,本為引實,今受三歸,無非顯性,機雖未達,可使由之,而授者用教,不可不知之。說一為三者,經云,云何為一?佛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則供養法;為受用故,則供養僧。說三為一者,如多論,問:『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別?』答:『雖有一義,相有差別,無師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寶;盡諦涅槃,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是也。』」(事鈔記卷三九‧一五‧一六)


不受食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舍衛,城人為父母等,於四衢道頭,乃至廟中祭祀供養。糞掃衣乞食比丘自取食之,居士共嫌。比丘以過白佛,便制此戒。」(含註戒本卷中‧一五‧一一)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戒緣中,俗人為亡者設祭,頭陀比丘輒自取噉,故制。」(戒疏記卷一四‧六七‧一四)


二師

亦名:師名

子題:師、闍梨、和尚、優波陀訶、依學、力生、正行、鄔波陀耶、阿遮利耶、教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問:『云何名師、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善見云,無罪見罪訶責,是名我。共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闍梨。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同。明了論,正本云,優波陀,翻為依學,依此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相傳云,和尚為力生道力由成,闍梨為能糾正弟子行,未見經論。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為和尚。』」  資持記釋云:「師名中,問標三名,師是華言,義通二師,文指和尚。答中,初句略答。非此本有,故無正翻。顯下諸文,皆義翻耳。善下,引示,(一﹑)初引見論。師即和尚,彼因瞿陀沙彌為育王說法,王以八分食供養,沙彌云,迴與我師及闍梨,王問二名,沙彌隨答。文引答詞。無罪者,令無所犯故。共於者,兼彼和尚故。論下,會上師名,初論傳者,諸記並云見論,及法顯傳,疑是一文。外國者,中梵自指五天之外。(二﹑)次引四分。訶和尚者,即云,我犯戒和尚不訶,不犯戒亦不知等,如後具引。(三﹑)引了論。正本者,中天語也。準疏本鄔波陀耶。彼云明了論疏,稍近梵音,猶乖聲論。余親參譯,委問本音,如上所述。即下,點示邊語,疏云,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字釋,不知音本。(四﹑)引相傳。糾猶舉也。疏云阿闍梨者,亦訛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教授(五﹑)引雜含,示通邪正。已上且引諸出不同,華梵二音,準疏為定。」(事鈔記卷一○‧二‧一三)


五眾相禮法

子題:五眾及塔相禮、如來及塔通禮、禮師塚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次禮人塔)四分,五眾〔及塔〕相如來及塔通禮。初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二、禮師屍塚)五百問云,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死屍未葬,義準禮之。』」

資持記釋云:「五眾下略及塔字。相禮者,若五眾相對,則四位尊卑,二眾沙彌,同一位故;若五眾各論,自分大小,當眾同臘,則須對禮。如來及塔,五眾齊敬,一向是尊,故云通禮。塔即墳塚。初下,別列。次科,五百問中。決前禮塔,引佛為比,意在報恩。死下,義準。論明禮塚,不言屍故。(事鈔記卷三七‧一九‧一八)


五緣令如來正法沈沒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雜含云,五緣令如來正法沈沒,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重,不下意、供養、依止故。反此,則法律不退。」資持記釋云:「引誡中,大師者,德重學優,堪為世範;非今紫服濫稱之者。不下,列示五緣。上二可見;下意、供養、依止為三。」(事鈔記卷一○‧二二‧一)


亡比丘葬法

亦名:葬亡比丘法、葬法

子題:中國四葬、水葬、火葬、土葬、林葬、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五眾得起塔、闍維、四人應起塔、八種塔並有露盤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明葬法中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焚之以火;土葬,薶之岸旁;林葬,棄之中野,為鵰虎所食。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云,屍應薶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僧祇,陳如右脅著地。涅槃又云,若死者,雇人闍維之。十誦,有比丘死,林中,鳥啄腹破出錢等。四分云,如來輪王火葬。然則火葬則殘屍,雇人展轉準得。增一,諸比丘,以香華散目連屍上。僧祇,得供養,亦爾。四分中,世尊,五眾得起塔,從小沙彌尼以上,並得禮上座冢也。五百問云,得為亡師立形像。高僧傳中,多有寺中葬者,經律中亦有之。僧祇,持律法師,營事比丘,德望比丘,應起塔相輪,懸施幡蓋,在屏處安置,不得在經行處,多人行處作之,若違結罪;若眾僧不許者,教令和合已,作之。」  資持記釋云:「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水葬飼魚鱉,林葬濟禽獸。律下,次引文證。諸部文中,但無水葬闍維,即火葬。十誦,比丘有病,念言,死後,僧分我錢,遂置羹中啜之,後死,持棄林中,鳥啄腹破,故錢出也。然下,義決。殘即損害,不應自為。……三中,初明起塔。五眾並得,即前僧像,次第禮塔是也。此通名墳冢耳。增一中,佛言,四人應起塔,輪王、羅漢、支佛、如來。又後分云,輪王無級,羅漢四級,支佛五級,如來十三級。若十二因緣經,八種塔並有露即四簷也。佛八重,菩薩七重,支佛六重,四果五重,三果四重,二果三重,初果二重,輪王一重,凡僧不得出簷安級。今有出簷者,由不知教,僭同上聖。五下,次明立像。言通塑畫。高下,後明起塔處。傳許寺中,律制屏處。相輪者,圓輪聳出,以為表相故也。」(事鈔記卷四○‧二○‧七)


亡比丘覆屍殯送法

亦名:覆屍殯送法

子題:屍以衣覆根、以亡人泥洹僧祇支覆屍而送、輿

行事鈔‧瞻病送終篇:「五分,屍以衣覆根。五百問云,應先白僧以亡人泥洹僧祇支覆屍而送不得薶過五錢,犯重。應師僧、弟子、同學,當出財殯送。若無,當眾僧別人,各斂少財,供養舍利。又無者,貸亡人衣物,權將殯之,還來倍償,入羯磨已,白僧乞之。其將屍之輿,輕省而作,上施白蓋,周匝裙圍;四人擎之,燒香導從。毗尼母云,闔寺眾僧,並送葬所。」  資持記釋云:「五分,覆根,準應裸露。五百問,初、明覆屍。須白僧者,是僧物故。裙及祇支,今須準用。世云,須披五條者非,以制物令賞看病故。不得下,次、明殯送。由並屬僧,過五成盜。文明所出次第有三:一﹑出親屬,即師僧等;二﹑率眾僧,舍利,此翻遺身,即死屍也;三﹑貸亡物,此即僧物,無故方開。令倍償者,謂看病人別求他物,與本相當者,入僧作法,和僧還之,如二衣中。其下,三、示喪儀。輿即檯棺之物。」(事鈔記卷四○‧一九‧一二)


亡物分物時節

亦名:亡僧物分物時節、分亡僧物時節、亡人物分物時節、亡五眾物分物時節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分之時節。(一﹑死已即分)五眾若死,僧祇,不應即閉其戶。彼有共行弟子持戒可信者,與戶鉤;若不可信,持戶鉤付僧知事人已;供養舍利(即死屍)料理竟。若弟子持戒可信者,使出衣;若不可信,應使知事人出衣,然後僧分。(二﹑屍去後分)十誦云,諸比丘在屍邊分衣,屍起護物。佛令死屍去後,若僧在異處應分。毗尼母云,分比丘物者,先將亡者去藏已,送喪僧還,來至寺,取亡人物著僧前,然後如上依法集僧分之。」(事鈔記卷三二‧三三‧一八)


亡物輕重廣分七種

亦名:亡人物輕重廣分七種、亡僧物輕重廣分七種、亡五眾物輕重廣分七種

子題:氍氀、氍毹、皮物、養生之具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但以教網具周,必須文顯。然又聚類七種分之,後必有事,依門自判。準用十誦律中瓦木等色,隨事分物。今亦附事廣明……第一﹑絲麻毛綿所作。四分中,坐褥、臥褥入重。並謂表裏有綿帛裝治者。氍氀氍毹)長五肘,廣三肘,毛長三指,入輕。此寒雪國中曲開氍氀,相同袈裟,條葉具足,毛內葉外,乃至皮作亦然,故開皮為臥具,此即三衣也。被是重物,不可例之。以僧祇中有氈僧伽梨故。自餘準此為量。被及被單入重;薄軟氈堪可疊披入輕。……第二﹑瓦石鐵木竹等所作。……剃刀入輕;錢寶等入重。……供養香爐,輕可隨身,入輕;準上十誦。有寶裝校入重,以捉寶戒制故。若重大者入重。根本為佛法而作,不自攝者,隨本處安置,不得追奪。若隨緣改賣不定者,如上處分。經架、香案、經函之屬,輕可隨身,同上入輕;各有別屬,亦隨本位。佛床、經巾之屬,亦隨本入佛法;無定者入重。數珠入輕。別屬也。第三﹑田土園林房舍等。四分云,伽藍及屬伽藍果樹,別房、屬別房物。若捨布絹為己造房,若已易得重物者,入重。死時猶是輕物者聽分。若捨輕重物入佛法者,不合追取,為佛法有別主故,還隨亡者處分。……第四﹑皮革等。四分,皮衣、樹皮衣等,一切不得著,則入重。十誦,皮物,盛油囊,受半斗以下。繫革屣韋、靴韋、簏韋、熟韋、裹腳指韋,應分;以外入重。……毗尼母云,經律先有付囑處,即付彼;若無付囑,隨能受持者,與之,不應分賣也。俗書、素畫入重。紙、筆、墨等準入輕,以堪附道法故。……五﹑畜生者。毗尼母云,駝馬驢等,與寺中常住僧運致。若私有小寺、園果、堂房、瓶盆之屬,養生之具,此現前不得分,屬四方僧。何者名養生之具?人畜所須。非養生具者,非人畜所須也。六﹑人民奴婢。四分云,僧伽藍人,入重。所有私物,不問輕重,並入私己。若僧家奴婢死者,衣物與其親屬;若無者,常住僧用。私奴死者,義準有二:若同衣食,所須資財,自取入己,隨任分處。若不同活,直爾主攝,與衣食者,死時資財入親。無者,同僧院內無主物,入常住。入親者,準滅擯比丘,若死,衣物入親;若僧供給,則不同之。……七﹑四藥者。無問生熟穀米飯醬、湯丸膏煎,並入重。雖有殘宿、惡觸,亦無有失。明了論、薩婆多云,以死時心斷清淨故,則無宿觸、販賣、不淨也。……餘有不盡之文,事不可委。具如別判輕重物中,亦須類知而通解也。」  資持記釋云:「具下,指廣,即輕重儀,文有一卷,判決精詳。不覽彼文,何由曉此?故云亦須等也。(事鈔記卷三二‧一六‧三)


佛不秉羯磨受戒

亦名:佛不為弟子作和尚闍梨

子題:四不壞信、六念、正富羅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如多論中,善來自誓,佛於彼人有和上闍梨義,然不為其師。三歸八敬,得稱比丘為闍梨,不得作和上。羯磨一受,亦非佛秉,有十義故,不作有益:一﹑為成平等化故;二﹑為止[鬥@斲]諍故;三﹑為止誹謗故;四﹑為成三歸故;五﹑成四不壞故;六﹑成六念故;七﹑為息滅眾生福故,如正富羅輪王業滅;八﹑不供養下人故;九﹑不惱眾生故;十﹑為通末代故。」濟緣記釋云:「彼論七受,但明五者,見諦同善來,三語同三歸,彼無破結,故所不論。和尚相攝義,闍梨教授義;善來自誓,佛兼二義。三歸令向三寶,八敬令重眾僧;但有教授,無相攝義。佛不秉羯磨,十義總束為四:初三種皆為離不平等過故;佛若自度,則有親疏,[鬥@斲]諍誹謗,由是而生。次三種皆謂佛若度人,則入僧數,闕三寶故。四不壞者,三寶及戒,內凡已上信樂決定,名四不壞信六念亦三寶外,加戒、施、天。又次三種,皆為離損眾生過故。正富羅者,論云,昔有一比丘應得羅漢,而有轉輪王業,不得漏盡,佛欲令其速得道故,即為比丘一正富羅即是皮履,轉輪王福一時盡滅。下人即眾生,佛是人天中尊,不當反養眾生,若為和尚,必須給養,容此二過。不惱眾生者,佛若為師,則諸弟子不問遠近,盡來投佛,則令眾生多受苦惱。最後一種,若佛自度,但被現機,不通滅後。故論總結云,以是種種因緣,佛不為弟子作和尚闍梨。」(業疏記卷一二‧三一‧八)


佛像造立緣起

亦名:造立佛像緣起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真。至于下天,此像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於來世,廣作佛事。因垂敕云,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供養,皆於來世,得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像中國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揚州長樂寺,亦云龍光瑞像云云」資持記釋云:「初文,先敘目連圖寫;至下,後引如來垂誡。以佛生七日,摩耶命終,生忉利天,佛後成道,思報母恩,昇天說法,經於一夏。按造像經,時優填王思念如來,命目連引三十二匠,往彼天中,以栴檀木各圖一相,如是至三,方得圓足。文云恐者,若論圖寫,似指目連,取後垂誡,須推佛意,雖緣在優填,意存來世。次垂誡中,初明授記。即優填王聞佛下天,將像至寶階(階)所,像即迎佛,自行七步,佛為摩頂授記,辭如鈔引。低首曲身,故云垂地。因下,次正誡敕。法身儀則者,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得念佛三昧者,由見色像,三昧易成故。具相好者,由生欣慕,能感勝報故。如是者,即指檀像,敕後效之。注中國僧者,即鳩摩羅琰,從西天負像,欲來此方,路經四國,皆被留本圖寫。注云,今後傳者,即知第四寫本,非優填造者。至龜茲國,王抑令返道,以妺妻之。後生羅什,齎至姚秦;後南宋孝武破秦,躬迎此像,還於江左,止龍光寺。故號龍光瑞像。至隋朝,於揚州置長樂寺,有僧奏請瑞像歸寺。今在帝京。此據龍光壁記所 載。若感通傳天神云,非羅什將來。未詳孰是(事鈔記卷三七‧二三‧一二)


佛物四種

亦名:四種佛物

子題:佛受用物、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常住僧食供佛後還入常住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佛物中,有四差別: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擬供養,生世大福。故律云,若是佛園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養,同塔事故。所以不許者,莫不即體法身之相,表處是深,不得輕故。二﹑屬佛。所以得轉者,由本施主,通擬佛用,故得貨易。不同前者曾為勝相,故唯一定也。三﹑供養〔佛〕物。以幡華等,得貨易者,事同屬佛,可以義求。四﹑獻佛物者。開侍衛者用之,義同佛家之所攝故。如薩婆多,有施法者,法師說法誦經者,亦取分故。餘廣如鈔。」行宗記釋云:「四中,初標示,物即飲食果實等。次明用與,初判屬侍人。今時掌佛廟人,義通道俗。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如下,引例。論云,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說法人。謂彼雖施法,而人獲分;例今侍佛,得食無疑。古記問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後還入常住』。」(戒疏記卷六‧四三‧六)(請參閱附錄二『三寶物表』一五一頁)


依止三種別行法

亦名:別行法

子題:白事法、受法法、報恩法、法事會坐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明別行法三種:一、白事離過者。律云,凡作事者,應具修威儀,合掌,白師取進不。若欲外行者,師以八事量宜,謂同伴、去處、營事也。三種交絡,是非作句。唯同伴是好人,去處無過,營事非惡,方令去也。五分,欲行前,要先二三日中,白師令知。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白。十誦中,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僧。餘同五分。若弟子辭師行云,當至某城邑某聚落某甲舍;非時白中亦爾。當量行伴,知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坐),如是者得去。不受語輒往,明相出時結罪。僧祇,不白師,得取與半條線半食。若為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有剃髮師來,和尚不在,當白長老比丘;師後來時,還說前緣。餘事準此。若弟子大施者,師量弟子持戒誦習行道者,應語言,此三衣缽具漉囊等,出家人應須,不得捨之。若有餘者,告云,此施非堅法,汝依是得資身行道,不必須捨。若言我自有得處者,聽。若欲遠行,不得臨行乃白;應一月半月前預白,令師籌量。若不能一一白師,當通白。欲作染衣事亦得。善見,弟子隨師行,不得去師七尺,不應蹋師影;離是應白知。四分,多種,或出界,或與他物,或受他物及佐助眾事,並須白師。二、受法者。四分云,彼清旦入和尚房中,受誦經法,問義。廣如依止中。三、報恩法。四分云,清旦入房除小便器,白時到等。應日別朝中日暮三時問訊和尚,執作二事(一﹑修理房舍,二﹑補浣衣服),勞苦不得辭設。廣具四紙餘文,必須別鈔依用。一﹑則自調我慢,二﹑則報恩供養,三﹑ 則護法住持,正法久住也。僧祇云 ,弟子晨起,先右腳入和尚房,頭 面禮足問安眠不。餘同四分。十誦 ,若浴和尚,先洗腳,次髀,乃至 胸(胸)背。若病,先用和尚物, 無者自用,若從他求。日三時教弟 子云,莫近惡知識惡人為伴;弟子 若病,雖有人看,而須日別三往,語看病者莫疲厭,此事佛所讚歎。雜含云,若比丘不諂幻偽,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為法出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資持記釋云:「明別行,白事中,四分,前明弟子白師,事通一切。若下,明師當量可。且約外行,八事者,三事互歷為八:一﹑伴是,處、事非;二﹑處是,伴、事非;三﹑事是,伴、處非。一是二非三句。四﹑伴、處是,事非;五﹑伴、事是,處非;六﹑事、處是,伴非。二是一非三句。七﹑三種俱是;八﹑三種俱非。三種交絡者,總指八句。唯下,簡上七句,皆不令去;獨取俱是一句聽去。……法事會坐者,說法、誦戒兩集也。座合作坐。不受語者,謂師不許而故違之。」(事鈔記卷一○‧九‧一七)


僧坊無廚不許結淨

子題:涅槃聖行、聖行、華嚴正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今準大小兩乘了教明文,僧坊無廚,不許結淨。如涅槃云,聲聞僧者,無所積聚大小麥豆;若諸弟子時世饑饉,乞求難得,無人供須,為住正法,方開受畜,必施檀越。四法依止,是正教也;反此經文,義非所許。況復楞伽十誦,明斷不開。佛在祇桓,尚無廚帳;阿難煮藥,在僧坊外,可以尋之。故涅槃聖行;華嚴正願;乞食自資,全無積貯。諸律初受,必準四依;如何終老,乃捨元行?雖開僧常,或是前廢。不可師心,順情開也。」濟緣記釋云:「初通示。若大小相望,小乘是不了義教;大乘即了義教。今望淨地,大小皆斷,通為了教。但在小則前開後廢,在大則一向不立,此為異耳。如下,別引。涅槃,即四依品文。初三句即引前段,彼具云,聲聞僧者,無所積聚,所謂奴婢僕使庫藏穀米鹽豉胡麻大小諸豆,若自手作食,自磨自舂,種種非法故,若有說言如來聽畜非法之物,舌則卷縮。若諸下,即引後段;時世等四句,即是開緣,必具此緣,方開受畜;雖開受畜,要須淨施篤信壇越。四法依止,即依法不依人等,法四依也。楞伽十誦,文見前科。祇桓無廚,事出僧祇;阿難為佛溫飯,在祇桓門邊,所謂煮藥也。涅槃聖行,即聖行品;彼明菩薩聞是經已,遠離八不淨物,出家求道,堅持佛戒,是佛菩薩所行,故名聖行;乃至云,不畜穀米麥豆生熟食具,常受一食,不曾再食;若行乞食及僧中食,當知止足,常為諸天世人恭敬供養等。華嚴正,淨行偈云,若得食時,當願眾生為法供養,志存佛道;若不得食,當願眾生遠離一切諸不善法。諸律受戒,並制先說四重四依,令遵上行。元,即初也。雖下,遮妨。律開僧常,明有淨地,然是廢前,後不可用。不下,正斥。」(業疏記卷九‧四‧二)


僧物四種

亦名:四種僧物

子題: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現前現前物、施招提僧房、別房施、僧鬘物、十方現前物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僧物中,則有四別:一﹑常住常住物。如堂宇田園、人畜米麵。屬處已定,不可分割。必欲惠給餘寺,羯磨和與。若直送者,是名盜損。或有主掌自盜,不望十方不滿,隨取計五,便與極重。如僧祇中,縱集得僧,亦不可分故。二﹑十方常住物。如飯餅等,現熟之食。本十方聞聲同飯。有盜此食,望護結重,望僧結輕;以僧分業,無滿五故。問:『聲鐘告集,是僧皆飯,未知他寺奴畜得否?』答:『不合也。僧具六和,隨處皆是。人畜別屬,義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三﹑現前現前物。如今諸俗,以供養,無問衣藥房具,並同現前僧也。如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又如經中,僧鬘物者,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花果者,隨字顯相,乖其事義。四﹑方現前物。如僧得施,及五眾亡物。以此物施,通擬十方,有僧皆得。故此福分,廣大無邊。及論立法,不可盡集。制作通法,用約十方,隨現集者,皆有其分,故曰也。若未羯磨,盜者偷蘭,以十方僧不滿五故;若羯磨已而行盜者,隨其輕重,據現結正。」行宗記釋云:「僧物中,前二屬處永定,通名常住。但前無分義,後是可分,故加常住、十方以簡之。後二俱是即施,通名現前。但前局當處,後通內外,故加現前、十方以別之。……三﹑中,初示名體。如下,引證,中阿含經,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所謂別房施,即翻名也,謂以別房施現前僧。又如經者,即涅槃文,初翻名顯相。鈔下,點示昔非。謂事鈔中誤用昔解。彼云,房宇是招提物,華果是僧鬘物,即取華果結鬘之義,故云隨字顯相。華梵不辨,即是乖事義也。」(戒疏記卷六‧四六‧四)(請參閱附錄二『三寶物表』一五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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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法

集異門論一卷十頁云:二法云何?嗢柁南曰:二法謂名色,乃至盡無生。總二十七門:應隨次別釋。有二法,謂名色。復有二法,謂無明、有愛。復有二法,謂有見、無有見。復有二法,謂無慚、無愧。復有二法,謂慚、愧。復有二法,謂惡言、惡友。復有二法,謂善言、善友。復有二法,謂入罪善巧、出罪善巧。復有二法。謂入定善巧出定善巧。復有二法,謂界善巧、作意善巧。復有二法,謂質直、柔和。復有二法,謂堪忍、可樂。復有二法,謂和順、供養。復有二法,謂具念、正知。復有二法,謂思擇力、修習力。復有二法,謂不護根門、食不知量。復有二法,謂能護根門、於食知量。復有二法,謂匱戒、匱見。復有二法,謂破戒、破見。復有二法,謂具戒、具見。復有二法,謂淨戒、淨見。復有二法,謂見如理勝。復有二法,謂厭如理勝。復有二法,謂於善不喜足、於斷不遮止。復有二法,謂奢摩他、毘缽舍那。復有二法,謂明解脫。復有二法,謂盡智、無生智。如彼一卷十頁至三卷五頁廣釋。


二種供養

供養中說。


二種世俗梵志

瑜伽九十二卷五頁云:復次略有二種世俗梵志,實非福田;懷增上慢,自謂福田;自稱我是真實福田。當知成就非實福田性及相故,不應供養。一者、從他所得利養恭敬現前,猛利耽著;諸根饕餮,為性躁擾,詐示現前離欲之行。二者、攝受家產親屬,雜居鄙穢,專自修身。凡所行行,既非自利;亦非利他;遠離尸羅、正法、正行,遠離能住善趣善行,遠離能住涅槃妙行。當知彼與一切愚夫異生之類,無有差別。住正法者,與此相違。當知是名勝義梵志。


二十八不正見

雜集論十二卷十頁云:何等名為二十八不正見耶?謂相見,損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攝受見,轉變見,無罪見,出離見,輕毀見,憤發見,顛倒見,出生見,不立宗見,矯亂見,敬事見,堅固愚癡見,根本見,於見無見見,捨方便見,不出離見。障增益見,生非福見,無功果見,受辱見,誹謗見,不可與言見,廣大見,增上慢見。相見者:謂聞大乘經中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隨此言義,便生勝解;謂佛所說一切諸法,定無自性,定無生等。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彼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時,便謗三自性。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者:謂諸愚夫,於色等相,周遍計度,起增益執。謂此是色,乃至此是涅槃。此所執義,無實無體;唯有名言之所施設。依他起自性者:謂即此色等唯是虛妄分別自體。又因果性,或異不異。圓成實自性者:謂一切法真如實性。於此三性,起誹謗行,即次三見。謂損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彼如是誹謗一切種一切法時,為欲成立此邪見故;便復攝受少分道理。又於所有開示離言諸法實性了義契經,廣設方便,皆悉轉變,令順己見。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攝受見,轉變見。彼又起如是見:若依此見:行善不善;定皆無罪,無有過失。一切所行,皆歸妙善。先所積習一切障垢,皆得出離。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無罪見,出離見。彼如是執自見已;便於此見相違安立蘊等諸法聲聞藏中,妄生輕毀。又於不信如是邪見聲聞人等,深生憎嫉。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輕毀見,憤發見。彼又隨順自惡邪見,謂我當建立如實空無相無願。於非彼相,起彼相想;而於彼相,顛倒建立。又作是思惟:若能悟入如是法性,或令他入;一切皆生無量功德。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顛倒見,出生見。若他於彼所起惡見,如理詰責;彼於爾時,竟不樂欲建立自宗。反以譏弄妄理,詰責於他。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不立宗見,矯亂見,彼又起如是增上慢。謂若能如是修行;是真供養恭敬諸佛世尊。如是見者名敬事見。諸有善達無倒法性者,為令捨離彼惡見故;雖以種種真實成立道理,方便開悟;堅守愚見,曾無捨心。謂唯此真,餘并邪妄。如是見者,名堅固愚癡見。如上所說。諸見所有習氣麤重,是名根本見。為欲開示如上所說十七種見諸過失門,復說餘見。謂即相見,名於見無見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相想故。即損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名捨方便見。由彼誹謗一切法性;於勤精進,起無用想故。即攝受見,轉變見,名不出離見。非方便修學,不能證果故。即無罪見,出離見,名障增益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即輕毀見,憤發見,名生非福見。由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能引發大衰損故。即顛倒見,出生見,名無功果見。由所安立非正法性;授者,受者,俱不能證勝進果故。即不立宗見,矯亂見,名受辱見。非理興論,無宜得勝故。即敬事見,名誹謗見。所不應說,強增益故。即堅固愚癡見,名不可與言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徒設多詞,終無所益故。即根本見,名廣大見。由此當來諸惡見類,轉增廣故。即上所說二十七見,皆名增上慢見。并能發起虛妄無實增上慢故。此云何知?由彼經中即次後說,如是諸見,十七即十。十即十七。二十七即一。一即二十七故。


二種於如來所稱揚贊嘆甚希奇法

瑜伽七十四卷十一頁云:復有二種於如來所稱揚讚歎甚希奇法。一、令讚歎者、純行自利,生無量福。二、於遠離一切所求諸如來所,而作饒益。謂於如來所,如如讚歎,如是如是攝受自利。如如攝受自利,如是如是名以供養攝受如來。由此因緣,生極廣大無盡福聚。


七種敬事

瑜伽九十九卷二十二頁云:又於最初,應當勉勵敬事大師。謂能宣說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所有法教。次應敬事其所說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應當敬事依增上戒與毘柰耶相應學處。次應敬事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教誡教授。於時時間,修財供養,及法供養。應知此中財法供養,謂同居止,及同受用。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從此無間,隨無愛味,通達諦理,永盡諸漏,無有放逸。如是七種敬事差別次第應知。


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

瑜伽十四卷二十二頁云: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簡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此中由聞慧故;於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故;速證通慧。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親近供養少欲者等。


九結

俱舍論二十一卷一頁云:且結云何。頌曰:結九物取等,立見取二結。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纏中唯嫉慳,建立為二結。或二數行故,為賤貧因故,遍顯隨惑故,惱亂二部故。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隨所應,當辯其相。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依如是理,故有說言:頗有見相應法,為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見隨眠隨增。曰:有。云何?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二取相應法,彼為愛結,為所緣繫,非見結繫。遍行見結已永斷故。非遍見結。所緣相應二俱無故。然彼有見隨眠隨增。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增故。何緣三見別立見結;二取別立為取結耶?三見二取,物取等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然。故名物等。三等所取,二等能取,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為二結。何故纏中嫉慳二種,建立為結;非餘纏耶?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故唯立二。若纏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由此若許具有十纏;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謂此二種,數現行故。又二能為賤貪因故。遍顯慼歡隨煩惱故。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或惱亂天阿素洛故。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或惱亂他及自部故。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結有九種?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愛結云何?謂三界貪。恚結云何?謂於有情,能為損害。慢結云何?謂七慢類。即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慢者:於劣謂己勝,或於等謂己等;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過慢者:於等謂己勝,或於勝謂己等;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慢過慢者:於勝謂己勝;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我慢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或我所;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增上慢者:於所未得上勝證法,謂我已得。於所未至上勝證法,謂我已至。於所未觸上勝證法,謂我已觸。於所未證上勝證法,謂我已證。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卑慢者:於他多勝,謂自少劣。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邪慢者:於實無德,謂我有德。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無明結云何?謂三界無智。見結云何?謂三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有身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或我所。由此起忍樂慧觀見。邊執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或斷或常。由此起忍樂慧觀見。邪見者: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實事;由此起忍樂慧觀見。取結云何?謂二取。即見取,戒禁取。見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極;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戒禁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能清淨,為能解脫,為能出離;由此起忍樂慧觀見。疑結云何?謂於諦猶豫。嫉結云何?謂心妒忌。慳結云何?謂心鄙吝。

三解 品類足論八卷二頁云:愛結云何?謂三界貪。恚結云何?謂於有情,能為損害。慢結云何?謂七慢類。無明結云何?謂三界無智。見結云何?謂三見。取結云何?謂二取。疑結云何?謂於諸諦,疑惑猶豫。嫉結云何?謂妒忌。慳結云何?謂心鄙吝。

四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三頁云:九結者:云何為九?答: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云何愛結?答:三界貪是名愛結。云何恚結?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孽,欲為擾惱;已嗔、當嗔、現嗔,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恚結。云何慢結?答:有七慢類,說名慢結。云何為七?答: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此七慢類,合為慢結。云何無明結?答:三界無智,名無明結。云何見結?答:三種見名見結。云何為三?答: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如是三見,合為見結。云何取結?答:二種取,名取結。云何為二?答:一、見取。二、戒禁取。如是二取,合為取結。云何疑結?答:於諦猶豫;是名疑結。云何嫉結?答:心不忍許,是名嫉結。云何慳結?答:心有祕吝,是名慳結。

五解 如大毗婆沙論五十六卷至五十九卷廣為分別。

六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四頁云:有九結。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問:此九結,以何為自性?答:以百事為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五部,為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為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事。邪見,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結?結是何義?答:繫縛義、合苦義、雜毒義、是結義。所餘廣釋,如三結處。如彼卷四頁至九頁廣說。

七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九頁云:結有九種。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愛結者:謂三界貪。是染著相,如融膠漆;故名為愛。愛即是結,故名愛結。恚結者:謂五部瞋。於有情等,樂為損苦;不饒益相,如辛苦種;故名為恚。恚即是結,故是名恚結。慢結者:謂三界慢。以自方他德類差別,心恃舉相,說名為慢。如傲逸者,凌篾於他。此復七種。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謂因族姓財位色力持戒多聞工巧等事,若於劣謂已勝,或於等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慢。若於等謂己勝,或於勝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過慢。若於勝謂己勝;由此令心高舉;名慢過慢。若於五取蘊,執我我所;由此令心高舉;名我慢。若於未證得預流果等殊勝德中,謂已證得;由此令心高舉;名增上慢。若於多分族姓等勝中,謂己少劣;由此令心高舉;名卑慢。若實無德,謂己有德;由此令心高舉;名邪慢。如是七慢,總名慢結。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以不解了為相。如盲瞽者,違害明故;說名無明。此遮止言,依對治義。如非親友。不實等言,即說怨家虛誑語等。無明即是結,故名無明結。見結者:謂三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五取蘊中,無我我所;而執實有我我所相。此染污慧,名有身見。身是聚義。有而是身,故名有身。即五取蘊。於此起見,名有身見。即五取蘊非斷非常,於中執有斷常二相;此染污慧,名邊執見。執二邊故。若決定執無業、無業果、無解脫、無得解脫道、撥無實事;此染污慧,名邪見。如是三見,名見結。取結者:謂二取。即見取、戒禁取。謂前三見,及五取蘊,實非是勝,而取為勝;此染污慧,名見取。取是推求,及堅執義。戒、謂遠離諸破戒惡。禁,謂受持烏雞鹿狗露形拔髮斷食臥灰;或於妄執生福滅罪諸河池中,數數澡浴;或食根果草菜藥物,以自活命;或復塗灰拔頭髮等,皆名為禁。此二俱非能清淨道;而妄取為能清淨道;此染污慧,名戒禁取。諸婆羅門,有多聞者,多執此法以為淨道;而彼不能得畢竟淨。如是二取,名為取結。疑結者:謂於四聖諦,令心猶豫。如臨岐路,見結草人,躊躇不決。如是於苦,心生猶豫,為是為非;乃至廣說。疑即是結,故名疑結。嫉結者:謂於他勝事,令心不忍。謂於他得恭敬供養財位多聞及餘勝法,心生妒忌;是不忍義。嫉即是結,故名嫉結。慳結者:謂於己法財,令心吝惜。謂我所有,勿至於他。慳即是結,故名慳結。結義,是縛義。如世尊說:非眼結色,非色結眼。此中欲貪,說名為結。如非黑牛結白牛,亦非白牛結黑牛。乃至廣說。


十法行

瑜伽七十四卷八頁云:復次於大乘中,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情。何等為十?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等法,書持、供養、惠施於他,若他正說恭敬聽聞,或自翫讀,或復領受,受已廣音而為諷誦,或復為他廣說開示,獨處空閑思量觀察,隨入修相。問:如是十種法行,幾是能生廣大福德道?答:一切。問:幾是加行道?答:一。謂第九。問:幾淨障道?答:一。謂第十。

二解 辯中邊論下卷五頁云:何等名為十種法行?頌曰: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論曰:於此大乘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行。

三解 顯揚二卷二十頁云:諸行者:謂十種法行。廣說如經。一、於菩薩藏法,若多,若少,尊重恭敬,書持法行。二、若劣若勝諸供養具,供養法行。三、若自書已,由矜愍心,施他法行。四、若他發意恭敬尊重,以微妙聲宣揚闡讀;由宗仰故,諦聽法行。五、發淨信解恭敬重心,披讀法行。六、為欲修習法隨法行;從師受已,諷誦法行。七、既諷誦已,為堅持故,以廣妙音,溫習法行。八、悲愍他故;傳授與彼。隨其廣略,開演法行。九、獨處閑靜,極善研尋,稱理觀察思惟法行。十、如所思惟,修行奢摩他毘缽舍那;為欲趣入,乃至為令諸所求義成就法行。


十業道

俱舍論十六卷四頁云: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麤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論曰:於前所說惡妙行中,若麤顯易知;攝為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惡行。不攝何等惡妙行耶?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餘不善身業。即飲諸酒,執打縛等。以加行等,非麤顯故。若身惡行,令他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說為業道。令遠離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六頁云: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問: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豈不合說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說有十?答:不過十故。謂依惡行所依止處,發起十種不善業道。即依此處由遠離故;即能發起十善業道。復有說者,略說十種。廣說二十。如略廣,如是無差別、差別,總、別,遍、不遍,無異、有異,俱時、次第、應知亦爾。復有說者,隨利根者,故說有十。隨鈍根者,故說二十。如利根、鈍根。如是因力、緣力、內力、外力,內如理作意所任持力、外他言音多修習力,略開智力,廣辯智力,應知亦爾。是名十業道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問:若思名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業道者;餘善、不善、一切無記,無不皆為思所遊履究竟而轉;一切皆應說名業道。有何殊勝不共因緣,唯說此十,以為業道?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所知。若法,有業道相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十種業道,有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業思作所行路,令究竟轉。除此業道,餘一切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由二因緣,建立業道。一、世所訶毀,二、世所稱歎。即是十種不善業道,及善業道。問:若世所訶毀,名業道者。是則惡心出佛身血,一切世間皆共訶毀;何故不說以為業道?答:若世所訶毀,如來出世及不出世,一切時有者;立為業道。出佛身血,有佛世有,無佛世無;故不立業道。於稱歎中,遠離出血所有問答,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因緣,建立業道。一、由依處,二、由施設,三、由分別愛非愛果。復有說者,若由此故,令內外物,有時衰損,有時增盛,建立業道。如彼廣說。


十到彼岸

辯中邊論下卷四頁云:由施等十波羅蜜多,皆有如斯十二最勝;是故皆得到彼岸名。何等名為十到彼岸?頌曰:十波羅蜜多,謂施、戒、安、忍、精進、定、般若、方便、願、力、智。論曰:此顯施等十度別名。施等云何各別作業?頌曰: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論曰:此顯施等十到彼岸各別事業,如次應知。謂諸菩薩,由佈施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普能饒益。由淨戒波羅蜜多故,於諸有情,不為損害。由安忍波羅蜜多故;他損害時,深能忍受。由精進波羅蜜多故;增長功德。由靜慮波羅蜜多故;起神通等,能引有情,令入正法。由般若波羅蜜多故;能正教授教誡有情,令得解脫。由方便善巧波羅蜜多故;迴向無上正等菩提。能令施等功德無盡。由願波羅蜜多故;攝受隨順施等勝生。一切生中,恒得值佛,恭敬供養;常起施等。由力波羅蜜多故;具足思擇修習二力,伏滅諸障;能令施等,常決定轉。由智波羅蜜多故;離如聞言諸法迷謬,受用施等增上法樂,無倒成熟一切有情。


十種供養如來

瑜伽四十四卷一頁云:云何菩薩於如來所,供養如來?當知供養,略有十種。一、設利羅供養,二、制多供養,三、現前供養,四、不現前供養,五、自作供養,六、教他供養,七、財敬供養,八、廣大供養,九、無染供養,十、正行供養。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十種淨修住法

瑜伽四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復有十種淨修住法,由是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一者、於諸佛法,深生淨信。二者、觀諸有情緣起道理,證得唯有純大苦蘊,發起大悲。三者、觀見彼已;自誓願言;我當令彼諸有情類,解脫如是純大苦蘊,得第一樂;發起大慈。四者、為欲救拔一切憂苦,自無顧戀。無顧戀故;能捨內外一切身財。於諸有情,而行惠施。五者、為欲利益諸有情故;從他勤求世出世法,曾無厭倦。六者、無厭倦故;證得一切論智清淨,善知諸論。七者、善知論故,於劣中勝諸有情所,如應、如宜、而修正行;善解世間。八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九者、即於如是正加行中,得無退轉,堅力持性。十者、以諸上妙利養恭敬,及與正行、供養如來。是名十種淨修住法。由此能令極歡喜住,速得清淨。所謂淨信、慈悲、惠捨、無有厭倦,善知諸論,善解世間,修習慚愧,堅力持性,供養如來。


十種淨修地法

瑜伽四十九卷二頁云:如前住品所說信等能淨修治諸住十法,今於此中,當知亦能淨修治地。如是十法所有安立所治能治略義次第,皆應了知。謂彼十種淨修地法,能對治彼所對治法,故得安立。何等為十?謂一切種,全未發心,全未受持菩薩學處,是名為信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信。於諸有情有損害心,是名為悲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悲。於諸有情有瞋恚心,是名為慈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慈。於身命財有所顧戀,是名為捨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於捨。於諸有情悕求報恩;見彼邪行,貪著利養,多有所作;是無厭倦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無倦。無有方便善巧加行,是善知論所對治法。對治彼故;立善知論。性不柔和,不於他心隨順而轉;是名善知一切世間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善知一切世間。於修善法,放逸懈怠;是名慚愧所對治法。對治彼故;安立慚愧。於其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斷生死大苦,深生怯弱;當知是名堅力持性所對治法。對治彼故;所以安立堅力持性。於大師所,猶豫疑惑;當知是名供養如來所對治法。對治彼故;所以安立供養如來;如是且說所治能治、安立十法。


十地由四種相見得

攝論三卷二頁云:得此諸地,云何可見?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故。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故。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故。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故。無性釋七卷二十二頁云:依得諸地,說如是言:由四種相。一、得勝解,謂得諸地深信解者。於地教法,決定印可,真實如是。二、得正行。謂得諸地相應十種正法行者。得於教法十種法行。謂於諸地相應教法,書寫、供養、轉施、聽聞、披讀、受持、開示、諷誦、思惟、修習。三、得通達。謂於初地達法界時,遍能通達一切地者;若於初地正通達時,速能通達後一切地。此種類故。如有頌言: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四、得成滿。謂修諸地到究竟者。謂地地中,果分成滿。或最後滿。


十五增上意樂能作十事

瑜伽四十七卷十二頁云:如是菩薩十五妙善增上意樂,隨一切地,以要言之,能作十事。何等為十?謂諸菩薩最上意樂,能於三寶,修一切種最勝供養。普於一切菩提資糧,為最第一。又諸菩薩遮止意樂,能於所受淨戒律儀,命難因緣,亦不故思犯於所犯。設有所犯;疾疾悔除。又諸菩薩波羅蜜多意樂,能於善法,常勤修習,無放逸住。常住最勝無放逸住。又諸菩薩真實義意樂,能為有情,以無染心,流轉生死;不捨涅槃增上意樂。又諸菩薩威力意樂,能於聖教,覺受淳淨上妙法味。復能於修,起堅固想;欣樂多住。不唯聞思,便生喜足。又諸菩薩利益意樂,安樂意樂,解脫意樂,能於一切饒益有情所作事業,精勤修習。雖常修習;而無厭倦。又諸菩薩堅固意樂,能於種種熾然精進,廣大精進,發起安住無緩加行,無斷加行。又諸菩薩無虛妄意樂,能於所引彼彼善法,速證通慧。不於少分下劣薄弱差別證中,而生喜足。又諸菩薩應調伏意樂,能引俱生意樂。又諸菩薩俱生意樂,能於無上正等菩提,速疾趣證;能與天人作諸義利利益安樂。應調伏意樂,即不清淨意樂。俱生意樂,即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故不別說。


三火

集異門論五卷三頁云:初三火者:一、貪火,二、瞋火,三、癡火。貪火云何?答:謂於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欲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總名為貪。由此貪愛所蔽伏者,發生種種身熱心熱身心俱熱,身燒心燒身心俱燒,身惱心惱身心俱惱。又由貪愛纏為緣故;長夜領受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異熟果。是謂貪火。瞋火云何?答:謂於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杌,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忿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總名為瞋。由此瞋恚所蔽伏者,發生種種身熱心熱身心俱熱,身燒心燒身心俱燒,身惱心惱身心俱惱。又由瞋恚纏為緣故;長夜領受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異熟果。是謂瞋火。癡火云何?答: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廣說乃至癡類癡生,改類改生。總名為癡。由此愚癡所蔽伏者,發生種種身熱心熱身心俱熱,身燒心燒身心俱燒,身惱心惱身心俱惱。又由愚癡纏為緣故;長夜領受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異熟果。是謂癡火。

二解 瑜伽十四卷五頁云:又有三火,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虛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母,二者、妻子,三者、真實應供福田。

三解 集異門論五卷四頁云: 後三火者:一、應奉事火,二、應給施火,三、應供養火。應奉事火云何?答:父母是子所應奉事。如世尊為高直身形婆羅門說:云何名為應奉事火?謂世父母,應受其子種種樂具,隨處隨時,無倒奉事。云何其子以諸樂具隨處隨時無倒奉事應奉事火?謂族姓子,以精進力,及手足力,若汗血力,如法所得財物樂具,隨處隨時,無倒奉事供養父母。何故名為應奉事火?謂族姓子,從彼而生,由彼長養,乃得成立。是故父母,諸佛說為應奉事火。應給施火云何?答:妻子奴婢作使親友,是其家主所應給施。如世尊為高直身形婆羅門說:云何名為應給施火?謂世妻子奴婢作使及諸親友,應受家主種種樂具,隨處隨時,無倒給施。云何家主以諸樂具隨處隨時無倒給施應給施火?謂族姓子,以精進力,及手足力,若汗血力,如法所得財物樂具,隨處隨時,無倒給施妻子奴婢作使親友。何故名為應給施火?謂族姓子,如法居家。其妻、子等,無倒承事,如教為作所應作業,令無匱乏,速得成辦。是故妻子奴婢作使及諸親友,諸佛說為應給施火。應供養火云何?答:真沙門婆羅門,是諸施主所應供養。如世尊為高直身形婆羅門說:云何名為應供養火?謂沙門婆羅門,若已離貪,或復修行調伏貪行;若已離瞋,或復修行調伏瞋行;若已離癡,或復修行調伏癡行。如是沙門及婆羅門,應受施主種種樂具,隨處隨時,無倒供養。云何施主以諸樂具隨處隨時無倒供養供養火?謂族姓子,以精進力,及手足力,若汗血力,如法所得財物樂具,隨處隨時,無倒供養如前所說諸沙門婆羅門。何故名為應供養火?謂族姓子,供養阿羅漢,及諸有學者。彼是世間真福田故;能令施主,於中樹福,感得最勝此世他世富樂異熟;及解脫果。是故真沙門及真婆羅門,諸佛說為應供養火。餘世間火,非應奉事給施供養。彼不能令諸有情類,得勝果故。


三歸依

瑜伽六十四卷一頁云:謂由五處觀察所歸,乃可歸依。一、由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三、由意業清淨故。四、由於諸有情起大悲故。五、由成就無上法故。問:歸依有幾種?何緣但有爾所歸依?齊何緣故說能歸依?云何修行歸依之行?何等歸依所得功德?答: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四緣故有爾所歸依。一、由如來性極調善故。二、於一切種所調能調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興供養,乃生歡喜。由如是故;彼所立法,彼弟子眾,皆可歸依。齊四緣故;說能歸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別故。三、自誓願故。四、更不說有餘大師故。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歸依。當知復有四種正行。一、諸根不掉。二、受學學處。三、悲愍有情。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受歸依者,獲四功德。一、獲廣大福。二、獲大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二、於一切種邪信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三、得入聰叡正行正至善士眾中。所謂大師同梵行者。四、為於聖教淨信諸天,歡喜愛念。謂彼天眾,心生歡喜,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歸依故;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二解 俱舍論十四卷十六頁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歸依成佛僧,無學二種法,及涅槃擇滅,是說具三歸。論曰:歸依佛者:謂但歸依能成佛無學法。由彼勝故,身得佛名。或由得彼法佛,能覺一切。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謂盡智等,及彼隨行。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無學法。由得彼故,僧成八種。補特伽羅,不可破故。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理實通歸一切佛僧。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現見僧寶。歸依法者:謂歸涅槃。此涅槃言,唯顯擇滅自他相續煩惱,及苦寂滅一相,故通歸依。若唯無學法即是佛者;如何於佛所,惡心出血,但損生身,成無間罪?毘婆沙者,作是釋言:壞彼所依,彼隨壞故。然尋本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唯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體亦攝依身;故於此中,不容前難。若異此者:應佛與僧,住世俗心,非僧非佛。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歸依佛者:總歸依如來十八不共法。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語表為體。如是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三上座

集異門論四卷四頁云:三上座者:謂生年上座,世俗上座,法性上座。云何生年上座?答:諸有生年尊長耆舊,是謂生年上座。云何世俗上座?答:如有知法富貴長者,共立制言:諸有知法大財大位大族大力大眷屬大徒眾,勝我等者,我等皆應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由此因緣,雖年二十,或二十五;若能知法,得大財位大族大力有大眷屬大徒眾者;皆應和合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諸國土城邑王都,其有多聞妙解算數辯才書印,或隨一一工巧業處,勝餘人者;皆共和合,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商侶中,有多財者,眾人和合,推為上座,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得為王或大臣等,眾人皆共供養恭敬尊重讚歎。如難陀王,長髮王種,欲興戰爭,召馬勝王剎帝利種,重賜財寶,令其示現種種技能。知彼勝已,告大臣曰:封主當知;吾欲敬禮剎帝利種,馬勝王足。大臣白言:天不應禮剎帝利種馬勝王足。所以者何?彼是臣佐;君不應禮臣佐之足。如是等事,有無量種。今此意說長髮王種,難陀王時世俗上座。云何法性上座?答:諸受具戒耆舊長宿,是謂法性上座。有說:此亦是生年上座。所以者何?佛說出家受具足戒,名真生故。若有苾芻,得阿羅漢,諸漏永盡,已作所作,已辦所辦,棄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解脫,心善自在;此中意說如是名為法性上座。如世尊說上座頌言:心掉多綺語,染意亂思惟,雖久隱園林;而非真上座。具戒智正念,寂靜心解脫,彼於法能觀,是名真上座。


三種歸趣

顯揚六卷十六頁云:建立者:問:有幾種歸趣?答:三種歸趣。謂佛法僧。問:何因唯有三種歸趣?答:由四因故;唯有如來,是可歸趣。謂善自調故。善解一切種調伏方便故。以財供養,不悅意故。以行供養,悅可意故。由具此德,彼所說法,及弟子眾,亦可歸依。


三寶差別

顯揚六卷十六頁云:差別者:謂由六種因故,三寶差別;應知。一、由相故。二、由業故。三、由信解故。四、由行故。五、由隨念故。六、由生福故。由相故差別者:自證覺相、是佛寶;證覺果相、是法寶;由隨他教、正修行相,是僧寶。由業故差別者:轉正說業、是佛寶;煩惱苦斷所緣境業、是法寶;增勤勇業、是僧寶。由信解故差別者:謂於佛寶,應親近敬事。於正法寶,應信敬作證。於諸僧寶,應同法共住敬信親近。由行故差別者:謂於佛寶,應起延請迎接承事供養行。於正法寶,應起如理方便修習行。於諸僧寶,應起互共受用財法行。由隨念故差別者:於三寶所,應各起別行隨念。如經中說:此薄伽梵如來應正等覺,乃至廣說。由生福故差別者: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正法寶,依增上法,生最勝福。於諸僧寶,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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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具足

三種在佛前供養的器具,即花瓶、蠟燭台、香爐。


三多

1.多近善友、多聞法音、多修不淨觀。2.多供養佛、多事善友、多問法要。


三業供養

身業供養、口業供養、語業供養。身業供養是身體至誠的禮敬三寶;口業供養是口至誠的讚嘆如來的功德;意業供養是意至誠的想念佛的相好。


三種供養

供養、敬供養、行供養。利供養是以香花飲食等財物作供養;敬供養是以讚嘆恭敬作供養;行供養是以修行妙法作供養


二種供養

供養和法供養。財供養是以香花飲食等財物作供養;法供養是演說修行佛法以利眾生。


五分法身香

一、戒香,謂自心中無過失,無罪惡,無嫉賢妒能的心理,無慳貪瞋忿的念頭,無劫掠殺害的意圖。二、定香,謂看到一切善惡境相之時,自心不會散亂。三、慧香,謂自心無障無礙,常以智慧觀照自己的真如自性,不造作一切罪惡之事,雖是修行種種善事,但心中不執著所作的善行,尊敬上輩,體念下人,憐憫孤苦,救濟貧窮。四、解脫香,謂自心在外境上無所攀緣,不想善,不想惡,安然自在,沒有罣礙。五、解脫知見香,謂自心既於善惡都無所攀緣,但也不可以沉落斷空頑守枯寂,應當廣泛參學多多聞法,認識自己的本心,通達諸佛的道法,從初發心一直到圓滿菩提時,真如自性毫不變易。香的意義,是以智慧火燒那抽象無價真香,這是真實的莊嚴佛身,這是真實供養如來。這五分香,皆從自性上說,皆從功德上修,也就是從自證自性法身來成如如佛。


五正行

淨土宗所立,謂凡兼修他法者,名為雜行,若專修下列五法者,名為正行,即一、專讀誦淨土三經,名讀誦正行;二,專觀想極樂國莊嚴,名觀察正行;三、專禮拜阿彌陀佛,名禮拜正行;四、專稱念彌陀名號,名稱名正行;五、專讚歎供養阿彌陀佛,名讚歎供養正行。


五種邪命

一、詐現異相,博取信仰,如辟穀、得道、神通等事。二、自說功德學問。三、占相吉相。四、高聲現威,大言壯語。五、說所得供養之多,以動人心。此五種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取利活命,故名為五邪命。


五處供養

人們應對父、母、親教師、軌範師、病人等常作供養


供具

又叫做供物,即吾人時常拿來供養佛菩薩的物品,共有六種,即花、塗香、水、燒香、飯食、燈明等,如是次第,乃是表示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之六度。


八福田

佛、聖人、和尚(受業本師)、闍梨(受業時教授威儀的阿闍梨)、僧、父、母、病人。佛、聖人和僧屬於敬田;和尚、闍梨和父母屬於恩田;病人屬於悲田。如果有人能夠恭敬供養上述之八種人,就可以得到無量的福報,所以叫做福田。


六種巧方便

菩薩的六種善巧方便,即一、隨順巧方便,即菩薩順次教誡眾生,令生信樂。二、立要巧方便,即菩薩先滿足眾生之所求,然後才次第教化他,使他多行善事。三、異相巧方便,即菩薩教導眾生應供養父母及受持禁戒等事而不順利時,便乖異瞋責,使他畏懼。四、逼迫巧方便,即菩薩遇到有人犯戒等事,便斷絕供給,或加以指摘和責罰,以使他捨離惡法。五、報恩巧方便,即菩薩將財物布施給眾生,以令他生起報恩的心。六、清淨巧方便,即菩薩自天降生人家出家學道,成就無上菩提,使一切眾生皆信樂正法,並使所有惑染悉皆清淨。


別請

在眾比丘中特別邀請一人來供養。若是如法的比丘,是絕對不會接受這種別請的。


功德

功是指善行,德是指善心。又世人拜佛誦經布施供養等,都叫功德。


功德田

三福田之一,謂人若能恭敬供養佛法僧三寶,就可以成就無量的福報。


十普門

慈悲普、弘誓普、修行普、斷惑普、入法門普、神通普、方便普、說法普、供養諸佛普、成就眾生普。


十法行

十種行持經典的方法,即書寫、供養、施他、諦聽、披讀、受持、開演、諷誦、思惟、修習。


十種依果

菩薩遵循著菩薩乘去修行,所獲得的功德有十種,叫做十種依果,即菩提心依果(究竟不忘失大乘)、善知識依果(隨順和合)、善根依果(長養諸善根)、諸波羅密依果(究竟修行)、一切法依果(永出生死)、諸願依果(長養菩提)、諸行依果(廣為修習)、菩薩依果(得一生補處)、供養佛依果(信心不壞)、一切如來依果(離正教轉倒)。


十號

佛有十種的尊號,即一、如來,乘如實之道來成正覺。二、應供,應受人天的供養。三、正徧知,真正徧知一切法。四、明行足,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等三明與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等五行悉皆具足。五、善逝,自在好去入於涅槃。六、世間解,能瞭解一切世間的事理。七、無上士,至高無上之士。八、調御丈夫,能調御修正道的大丈夫。九、天人師,佛是一切天、人的導師。十、佛世尊,佛是一切世人所共同尊重的人。


四十八願

阿彌陀佛在因地做法藏比丘時,於世自在王佛所建立的誓願。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二不更惡趣願,第三悉皆金色願,第四無有好醜願,第五宿命智通願,第六天眼智通願,第七天耳智通願,第八他心智通願,第九神境智通願,第十速得漏盡願,第十一住正定聚願,第十二光明無量願,第十三壽命無量願,第十四聲聞無數願,第十五眷屬長壽願,第十六無諸不善願,第十七諸佛稱揚願,第十八念佛往生願,第十九來迎引接願,第二十係念定生願,第二十一三十二相願,第二十二必至補處願,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第二十四供具如願願,第二十五說一切智願,第二十六那羅延身願,第二十七所須嚴淨願,第二十八見道場樹願,第二十九得辯才智願,第三十智辯無窮願,第三十一國土清淨願,第三十二國土嚴飾願,第三十三觸光柔軟願,第三十四聞名得忍願,第三十五女人往生願,第三十六常修梵行願,第三十七人天致敬願,第三十八衣服隨願願,第三十九受樂無染願,第四十見諸佛土願,第四十一諸根具足願,第四十二住定供佛願,第四十三生尊貴家願,第四十四具足德本願,第四十五住定見佛願,第四十六隨意聞法願,第四十七得不退轉願,第四十八得三法忍願。


大妄語

言語不誠實,欺騙他人,叫做妄語。於聖道中,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或說我受天龍鬼神的供養等語,以誑愚人,以取利養,皆名大妄語,其罪很重,死後當入大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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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ㄞˋ, [動]

1.一種禮節行為:(1) 對人低頭拱手行禮,或兩手扶地跪下磕頭。如:「交拜」、「叩拜」。《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將有西師過軼我,擊之必大捷焉。』」(2) 對神明的行禮。有時合掌,有時執香。如:「大拜拜」、「拜佛吃素」。

2.為訪問人或看望人的客氣語法。如:「回拜」、「拜見」。

3.引申為祝賀的意思。如:「拜壽」。

4.任官、授職。《文選.李密.陳情表》:「臣以供養無主,辭不赴命,詔書特下,拜臣郎中,尋蒙國恩,除臣洗馬。」《三國演義.第四回》:「卓見邕大喜,一月三遷其官,拜為侍中,甚見親厚。」

[名]

1.姓。如宋代有拜瑚。

2.電腦上八個位元合成的一組,稱為「拜」(byte)。如:「在倚天中文系統中,一個中文字元占了兩個拜。」



ㄈㄥˋ, [動]

1.拱捧。《左傳.成公二年》:「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韓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

2.進獻。如:「奉獻」。《周禮.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

3.敬受。如:「奉命」、「奉諭」。

4.推崇、擁戴。如:「奉為圭臬」。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賢媛》:「秦末大亂,東陽人欲奉嬰為主。」

5.信仰、遵循。如:「信奉」。《左傳.哀公六年》:「吾子奉義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

6.討好、巴結。如:「奉承」。宋.無名氏《梅妃傳》:「力士方奉太真,且畏其勢。」《儒林外史.第一○回》:「晚生只是個直言,並不肯阿諛趨奉。」

7.供養、侍候。如:「奉養」、「侍奉」、「奉親」。

8.祭祀。如:「供奉」。《北史.卷二○.穆崇傳》:「道武異之,命崇立祀,子孫世奉焉。」唐.高郢〈再上諫造章敬寺書〉:「陛下奉先思孝,興福除禍。」

[名]

1.官員的薪資。同「俸」。《漢書.卷八.宣帝紀》:「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祿薄,欲其毋侵漁百姓,難矣。」

2.姓。如漢代有奉揮。

[副]

自己的言行與他人有關時的敬詞。如:「奉勸」、「奉陪」、「奉送啟程」。



ㄕㄢˋ, [動]

1.供給、供養。《晉書.卷九四.陶潛傳》:「至於酒米,乏絕,亦時相贍。」唐.裴守真〈請重耕織表〉:「一夫之耕,纔兼數口;一婦之織,不贍一家。」

2.滿足。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率能躬儉節用以贍衣食。」

3.補助、救濟。《史記.卷三二.齊太公世家》:「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隋書.卷七○.李密傳》:「乃散家產,賙贍親故。」

[形]

1.充足、富足。《墨子.節葬下》:「亦有力不足、財不贍、智不智,然後已矣。」《後漢書.卷一五.李通等傳.贊曰》:「李鄧豪贍,舍家從讖。」

2.文辭廣博華麗。《後漢書.卷四○.班彪傳.論曰》:「遷文直而事覈,固文贍而事詳。」



(二)ㄧㄤˋ, [動]

晚輩供養長輩。如:「奉養父母」。宋.歐陽修〈瀧岡阡表〉:「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

[名]

晚輩對長輩的供養。《孟子.離婁下》:「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


寶塔

ㄅㄠˇ ㄊㄚˇ
佛塔。《五燈會元.卷一.二祖阿難尊者》:「各造寶塔而供養之。」


半恰

ㄅㄢˋ ㄑㄧㄚˋ
比喻少許,為數不多。《董西廂.卷四》:「鄧將軍你敢早行嗎?咱供養不曾虧了半恰,枉可惜了俺從前香共花。」也作「半掐」。


表記

ㄅㄧㄠˇ ㄐㄧˋ, 1.標識。《史記.卷二.夏本紀》:「行山表木。」唐.司馬貞.索隱:「表木,謂刊木立為表記。」

2.文體名。指表和記。《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自朝章國紀、典彝備物、奏議符策、文辭表記,素意所不蓄。」

3.記號。如:「他身上從小就有一個表記。」

4.文書、證據。《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先前他許供養你一家,有甚表記為證?」《水滸傳.第四六回》:「怕哥哥日後中了奸計,因此來尋哥哥,有表記教哥哥看。」

5.紀念品、信物。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只有開元通寶金錢五十文,與他為表記。」《清平山堂話本.戒指兒記》:「他這等害病還帶著這個東西,況又不是男子帶的戒指,必定是婦女的表記。」


鋪陳

ㄆㄨ ㄔㄣˊ, 1.布置、擺設。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八.端午》:「自五月一日及端午前一日,賣桃、柳、葵花、蒲葉、佛道艾,次日家家鋪陳於門首,與粽子、五色水團、茶酒供養。」《董西廂.卷一》:「法本眾僧徒,別了鶯鶯、夫人子母,佛堂裡自監覷,覷著收拾鋪陳來的什物。」也作「鋪呈」。

2.詳細陳述。唐.白居易〈讀張籍古樂府〉詩:「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

3.出外所攜帶的被褥等臥具。元.無名氏《連環計.第三折》:「我再飲一杯,夫人!你也飲一杯,專房,一壁廂收拾鋪陳,我與夫人歇息咱!」明.賈仲名《蕭淑蘭.第二折》:「莫非俺家孩兒,每侍俸不周,故使如此,琴劍鋪陳,皆不曾動。」也作「鋪程」。


摩訶羅

ㄇㄛˊ ㄏㄜ ㄌㄨㄛˊ, 1.陰曆七夕供養乞巧的小偶人。元.杜仁傑〈集賢賓.暑纔消套.集賢賓〉曲:「把幾個摩訶羅兒擺起,齊拜禮,端的是塑得來可嬉。」也作「魔合羅」。

2.受人喜愛的人物。也作「魔合羅」。


摩喉羅

ㄇㄛˊ ㄏㄡˊ ㄌㄨㄛˊ, 1.民間習俗於七夕日用來供養乞巧的偶人。也作「魔合羅」。

2.受人喜愛的人物。也作「魔合羅」。


摩?羅

ㄇㄛˊ ㄏㄡˊ ㄌㄨㄛˊ, 1.以泥或其他材料製成的偶人,於七夕日供養;或珍藏裝飾之用。也作「魔合羅」。

2.受人喜愛的人物。也作「魔合羅」。


佛事

ㄈㄛˊ ㄕˋ, 1.佛教的事業。《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皆俱東,象教彌增矣。」

2.佛教徒誦經、祈禱及供養等活動。《西遊記.第一二回》:「太宗召太僕卿張道源、中書令張士衡問佛事營福,其應如何?」


翻悔

ㄈㄢ ㄏㄨㄟˇ
反悔,對以前的事後悔而不承認。《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錢原許妾供養,妾亦怕他翻悔,已拏了他上直朱紅牌一面為信。」元.戴善夫《風光好.第四折》:「一路上尋思,莫不他翻悔了這門親事。」


父老

ㄈㄨˋ ㄌㄠˇ, 1.尊敬老人的稱呼。《史記.卷一○二.馮唐傳》:「父老何自為郎?家安在?」《文選.司馬相如.難蜀父老》:「君臣易位,尊卑失序,父老不辜。」

2.職官名。如今之鄉鎮村里長。《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唐.徐彥.疏:「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護伉健者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

3.父親年老。《晉書.卷五○.庾純傳》:「父老不歸供養,將何言也?」


打甚麼緊

ㄉㄚˇ ㄕㄣˊ ˙ㄇㄜ ㄐㄧㄣˇ
有什麼要緊、不要緊。明.賈仲名《昇仙夢.第一折》:「酒保云:『這仙長獨自一個,要二百錢的酒,師父!你敢吃不了。』呂云:『量這些打甚麼緊。』」《警世通言.卷六.俞仲舉題詩遇上皇》:「我俞某是個飽學秀才,少不得今科不中來科中。你就供養我到來科,打甚麼緊!」


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

ㄉㄚˋ ㄇㄨˋ ㄑㄧㄢˊ ㄌㄧㄢˊ ㄇㄧㄥˊ ㄐㄧㄢ ㄐㄧㄡˋ ㄇㄨˇ ㄅㄧㄢˋ ㄨㄣˊ
唐代變文。敦煌寫卷。故事據佛說盂蘭盆經敷演而成。敘述青提因私自隱藏供養諸佛的財寶,遂墮入地獄。其子目連修成正果後,至冥間尋母,見母在阿鼻地獄受苦,於是請如來佛搭救。如來佛命八部龍將地獄打開,救出青提。後代據此故事所敷演的戲曲有:宋《目連救母》,元《目連救母出離地獄升天寶卷》,明、清《目連救母勸善戲文》、《勸善金科》等。


大年日

ㄉㄚˋ ㄋㄧㄢˊ ㄖˋ
農曆除夕。為陰曆十二月最末一日的晚上。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三折》:「俺大年日將你帖起,供養了?子菜食,指望你驅邪斷祟,指望你看家守計。」也稱為「大年節」。


道糧

ㄉㄠˋ ㄌㄧㄤˊ
僧、道的口糧。元.李好古《張生煮海.第三折》:「俺也不是化道糧,也不是要供養,我則是特來相訪。」元.無名氏《鴛鴦被.第二折》:「不想有施主家請我做齋,待不去呵,恐怕誤了道糧。」


敦煌壁畫

ㄉㄨㄣ ㄏㄨㄤˊ ㄅㄧˋ ㄏㄨㄚˋ
敦煌千佛洞洞穴的牆壁上所發現的繪畫。唐代以前的繪畫多不存在,但敦煌千佛洞卻保存了大量的繪畫,非常有價值。壁畫內容分圖案、故事、佛像、供養像四類,是中國繪畫的寶藏。


投筆從戎

ㄊㄡˊ ㄅㄧˇ ㄘㄨㄥˊ ㄖㄨㄥˊ
漢代班超因家貧而常為官傭書以供養,後輟業而嘆:「大丈夫無它志略,猶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典出《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後指棄文從軍以衛國建功。《孽海花.第二五回》:「你道?齋為何安安穩穩的撫臺不要做,要自告奮勇去打仗呢?雖出於書生投筆從戎的素志,然在發端的時候,還有一段小小的考古軼史。」


檀越

ㄊㄢˊ ㄩㄝˋ
施主。譯自胡語。指以財物、飲食供養出家人或寺院的俗家信徒。平時出家人也用來尊稱一般的在家人。《儒林外史.第二一回》:「像你小檀越偷錢買書念,這是極上進的事。」也譯作「檀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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