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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五果

[佛光大辭典]

往生淨土之因與果各設五門。因之五門即五念門,指禮拜、讚歎、作願、觀察、迴向。果之五門指近門、大會眾門、宅門、屋門、園林遊戲地門。由此五因而證此五果。〔淨土論(天親)、往生論註卷下〕(參閱「五功德門」1073、「五念門」1109) p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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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三願

指三種誓願。(一)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總分為三類,即:(一)攝淨土願,又作攝土願、求佛土願,乃有關莊嚴淨土者;四十八願中之第三十一、三十二願即是。(二)攝法身願,又作攝佛身願、求佛身願,乃有關佛身成就者;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二、十三、十七願即是。(三)攝眾生願,又作利眾生願、攝生願,乃有關利益眾生者;餘四十三願均是。〔無量壽經義疏卷上(淨影)、無量壽經義疏(吉藏)、無量壽經鈔卷三〕

(二)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關修因往生之第十八、十九、二十等三願。惟三願之解釋,諸說紛紜。義寂各稱之為攝取至心欲生願、攝取修德欲生願、攝取聞名欲生願,且各攝觀經之下下品、上品、中品;法位、玄一、憬興諸師則謂依序攝觀經上品、中品、下品;元興寺智光各稱之為諸緣信樂十念往生願、行者命終現前導生願、聞名係念修福即生願;日本源空則稱之為念佛往生願、臨終現前願、三生果遂願。由以上諸師所予願名,可知解釋不一。

(三)指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有關以五因五果滿足,速得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第十八、十一、二十二願。其中,第十八願之十念相當於五念之因,第十一願所誓相當於五果門中之近門、大會眾門、宅門、屋門,第二十二願相當於園林遊戲地門。〔往生論註〕(參閱「三願的證」700)

(四)指菩薩所起之三願。(一)願使一切眾生證知佛法。(二)願以無厭之心為眾生說法。(三)願捨身命護持正法。諸乘法數卷一則舉出自行、神通、化他等三願。〔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二〕 p699



梵語 phala 之意譯。音譯頗羅。原指草木之果實;轉指由「因」所生出之結果。蓋一切有為法,乃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則後生之法,稱為果。又「擇滅」雖係無為法,然以由道力所證得之故,亦稱為果。虛空與非擇滅二者,皆無相對之前因,亦無所謂後生之法,故皆屬於非果法。

有關果之種類,有五果、九果等異說。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宗分為五果:(一)等流果,一切由善因所生之善果,或從惡因所生之惡果,均與因同一性質,稱為等流果。又作習果、習氣果。(二)異熟果,由善、不善之業因,即由異熟因所生之無記(非善,亦非不善)果,稱為異熟果。係與因之性質不同而生之果報,故又稱為報果。於天台宗,將上記之習果與報果合稱為二果。(三)士用果,指俱有因、相應因所生之果,即由因之力用所成之果,如同由士夫(男子)之力用,而成就之種種事業;亦即由士夫所作之因而生之果,乃同時之因果。(四)增上果,即無有障礙,而又加與助力所生之果;亦即除本身外,其他一切有為法均稱為能作因,能作因之果即為增上果。「能作」係指能夠給予力量而使果發生。以上四果係屬有為法之範圍,故稱為有為果。對此,(五)離繫果,則稱無為果。離繫,即指離開煩惱之束縛。離繫果,係指擇滅及涅槃而言。如上記所說,擇滅雖係無為法,本是不生不滅,且離繫果雖亦非由修道之因而生,然道力乃證得擇滅之因(稱為離繫得),如是,擇滅即是由道力而證得者,故擇滅稱為離繫果。或亦指果果;所謂果果,係指從修行之果(菩提)所證之涅槃而言。

上記五果之說詳載於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載,健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即上記之五果,加上下列四果:(一)安立果,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住於風輪而有水輪,依住於水輪而有金輪,依住於金輪而有大地,依住於大地而有有情、非情等。(二)加行果,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之力,遂生無漏智。(三)和合果,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四)修習果,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又佛陀之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自在神力等佛力皆係修行而得之結果,故又稱果力。

此外,於佛教因果論中,迦濕彌羅國之諸論師立有五因五果之說,其所謂之五果,即是將上記安立果以下之四果攝入於五果中之士用果或增上果,此乃排斥健馱邏諸論師所立之九果說。

於佛典中,果有各種含義與用例。例如就相應相報之義而言,由善因可產生善果,由惡因則產生惡果;苦之果報稱為苦果,樂之果報稱為樂果。就現在、未來之相對性關係而言,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屬於現在之五果;與之相對者,生、老死則為未來之二果。另外,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稱為四沙門果;獨覺之果,稱為獨覺果;佛之果,稱為佛果、妙果、無上果。佛之果德圓滿無缺,稱為果滿、果極;佛所證得之智慧,稱為果智;佛果所具之功德,稱為果德;若以海比喻果德之深廣,稱為果海;大乘佛教之佛果與小乘佛教之阿羅漢果均為至高無上之果,稱為極果。又果之體性,稱為果體;果之相狀,稱為果相;果之力用,稱為果用。此外,佛教教義又常就果與因之相對意義,以相對於因分者,有果分之稱;相對於因地者,有果地之稱等。〔菩薩地持經卷三、品類足論卷六、大乘義章卷三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 p332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本義為草木的果實,此轉指由因所產生的結果。音譯頗羅。《品類足論》卷六云(大正26‧714b)︰「心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及擇滅。非心果法云何﹖謂虛空及非擇滅。」蓋一切有為法係前後相續,故相對於前因,乃稱後生之法為果,而擇滅雖是無為法,然由道力所證悟,故亦名為果;虛空與非擇滅非為果,故名非果法。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所載,犍馱邏國諸論師立有九果之說︰

(1)等流果(niṣyanda-phala)︰指與因同性之果,即如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

(2)異熟果(vipāka-phala)︰指與因不同性質的成熟之果,即不論因是善或惡,果皆為無記性(非善非惡曰無記)。

(3)離繫果(visamyoga-phala)︰指起無漏道,斷障,離繫縛,以得證悟之果。

(4)士用果(purusakāra-phala)︰指由因的力用而成就之果,猶如由士夫的力用,而成就的種種事業。

(5)增上果(adhipati-phala)︰指無有障礙,且給予助力所生之果。

(6)安立果(pratiṣṭhā-phala)︰指依住於他法而安立之果,如依風輪安立水輪,依水輪安立金輪,依金輪安立大地,依大地安立一切有情、非情等。

(7)加行果(prayoga-phala)︰指由修行所得之果,如依不淨觀等加行力,遂生無漏智。

(8)和合果(sāmagrī-phala)︰指由諸因和合而生之果,如眼根與色和合而生眼識,意與法和合而生意識。

(9)修習果(bhāvana-phala)︰指由修習聖道所生之果。

然迦濕彌羅國諸論師並不同意犍馱邏國諸論師的九果別立說,而主張將安立果以下四果攝屬於士用果或增上果,而立五因五果之說。此外,《俱舍論》卷六、《成唯識論》卷八等亦有相同論述。

又,果有種種義,如由善因生善果,由惡因生惡果。苦之果報稱苦果,樂之果報稱樂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為現在五果;生、老死為未來二果。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名四沙門果;獨覺之果名獨覺果;佛之果名佛果、妙果、無上果。相對於因分者,稱果分;相對於因地者,稱果地。佛果圓滿無缺稱果滿、果極。所得之智慧稱果智;所具之功德稱果德。以海比喻德之深廣,名為果海。果之體性名果體,果之相狀名果相,果之用名果用。

此外,又有「果果」者,係指「果上之果」而言。例如甲是乙的因,乙是丙的因,從而乙是甲的果,丙是乙的果。此時,丙是乙果上的果,故稱果果,而甲是乙因的因,稱為因因。就佛果智斷二德的菩提與涅槃而言,由於涅槃斷德是菩提智德的果,所以相對於因,而稱菩提為果時,涅槃稱為果果。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大正12‧768b)︰「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善男子,譬如無明為因,諸行為果,行因識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因亦因因,識亦果亦果果,佛性亦爾。」《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上)解釋此文謂︰十二因緣以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之智相對於果是因,因上起因故名為因因,菩提相對於因名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

《維摩經玄疏》卷三則謂(大正38‧540a)︰「妙覺地者金剛後心朗然大覺妙智,窮源(中略)常住佛果具足一切佛法,名菩提果,四德涅槃名為果果。」又《法華玄義》卷五(上)云(大正33‧736a)︰「等覺望妙覺為因,望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這是說由菩薩諸位至妙覺位有重重的因果,名為因因、果果。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三;《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俱舍論寶疏》卷六;《四教義》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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