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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周因果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名數)謂綜括華嚴經所詮之義理,有五周之因果也。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說見華嚴經疏鈔玄談八。


[佛光大辭典]

又作華嚴五周因果。據華嚴經疏卷三、卷四將華嚴一經(八十華嚴)所詮之義理,分為五周之因果,即:(一)所信因果,謂於華嚴第一會菩提場宣說如來依正之果報法門,是為一周。自第一卷至第十一卷,共六品,前五品彰顯遮那之果德,後一品闡明佛之本因,以其令人生信心而樂受,故稱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又作修正因果、生解因果。謂於第二會普光明殿至第七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之差別因果之法門,是為一周。自十二卷至四十八卷,共二十九品,前二十六品辯五十一位之差別之因,後三品明佛之三德差別之果相,故稱差別因果。(三)平等因果,又作修顯因果、出現因果。謂於第七重會普光明殿中,宣說平等因果,是為一周。自第四十九卷至第五十二卷,共二品,前普賢行品辯普賢平等之圓因,後如來出現品明遮那平等之滿果,因果融攝,平等不二,故稱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又作出世因果。謂於第八會重會於普光明殿中,宣說成行因果,遠離世間法,是為一周。自第五十三卷至第五十九卷,共一品,初明五位之因行,後示八相作佛之大用果相,故稱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謂於第九會逝多林中,宣說證入法界妙門,是為一周。自第六十卷至第八十卷,共一品,初明佛果自在之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之修因,因果二門俱時證入,故稱證入因果。

以上之五周因果總歸於第五證入因果,即從最初所信因果以至第四成行因果,是欲令行者深信遮那之果德,詳解六位之因果,乃至依此而實踐修行,總此而為證入法界之唯一途徑。又法藏之華嚴探玄記立「教起因緣分」等五分以總別華嚴一經,兩者不同之處在於五周乃就義理加以區分,五分則就經文而別之。〔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七、大藏法數卷二十六〕(參閱「大方廣佛華嚴經」758) p110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周因果

古人對《華嚴經》所作之詮釋學用語,為綜括《華嚴》一經所說義理的五個範疇。即所信因果、差別因果、平等因果、成行因果、證入因果。語出澄觀《華嚴經疏》卷三。

(1)《華嚴經》第一會〈盧舍那品〉所說為一周,名所信因果。先顯舍那佛之果德,後明普莊嚴童子之因行,說示修普莊嚴之因可得舍那之勝德,以使行者生信心,故稱所信因果。

(2)第二會至第六會〈佛小相品〉計二十八品為一周,名差別因果。其中前二十五品明五十一位因的差別,後三品說佛三德差別的果相,以令行者生解,故稱差別因果。

(3)第六會之〈普賢〉及〈性起品〉所說為一周,名平等因果。〈普賢品〉說普賢平等之圓因,〈性起品〉明舍那平等之滿果,故名。此圓因與滿果是絕待性起之法,而因必具果,果必該因,因果融攝而平等不二。

(4)第七會〈離世間品〉所說為一周,名成行因果。即所說二千行法中,初說五位之因行,後示八相作佛之大用果相,以使行者成行,故名。

(5)第八會〈入法界品〉所說為一周,名證入因果。初說佛果自在之大用,後示善財童子於南方求勝支而修習因行。即佛果之大用是所入之果,善財之得益是能入之因,而不論是果或因,皆不外乎證入法界,故名。

〔參考資料〕 《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三;《大藏法數》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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