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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解脫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九十卷二十一頁云:二解脫者:一、時愛心解脫,二、不動心解脫。若阿羅漢根性鈍故;於世間定,是其退法;未能解脫所有定障。故名時愛心解脫。以退法故;時時退失,時時現前。故說名時。於現法樂,喜欲證住;故說名愛。不動心解脫者:謂阿羅漢,根性利故;是不退法。一切皆以無漏道力而得解脫。於一切種都無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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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八不共法

(名數)是限於佛之十八種功德法也。限於佛而不共同於其他二乘菩薩,故云不共法:一、身無失,佛自無量劫以來,常用戒定慧智慧慈悲,以修其身,此功德滿足之故,一切煩惱皆盡,是名身無失。二、口無失,佛具無量之智慧辯才,所說之法隨眾之機宜而使皆得證悟,是名口無失。三、念無失,佛修諸甚深之禪定,心不散亂,於諸法之中心無所著,得第一義之安穩,故名念無失。四、無異想,佛於一切眾生平等普度,心無簡擇,是名無異想。五、無不定心,佛之行住坐臥常不離甚深之勝定,是名無不定心。六、無不知己捨,佛於一切諸法皆悉照知而方捨。無有了知一法而不捨者,是名無不知機己捨。七、欲無滅,佛具眾善常欲度諸眾生,心無厭足,是名欲無滅,八、精進無滅,佛之身心,精進滿足,常度一切眾生,無有休息,是名精進無滅。九、念無滅,佛三世諸佛之法,一切智慧,相應滿足,無有退轉,是名念無滅。十、慧無滅,佛具一切智慧,無量無際不可盡,故名慧無滅。十一、解脫無滅,佛遠離一切執著,具二種解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漏智慧相應之解脫也,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淨盡而無餘也。是名解脫無滅。十二、解脫知見無滅,佛於一切解脫中,知見明了,分別無礙,是名解脫知見無滅。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佛現諸勝相調伏眾生,稱於智而演說一切諸法,各使解脫證入,是名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一切口業隨智慧行,佛以微妙清淨之語隨智而轉,化導利益一切眾生,是名一切口業隨智慧行。十五、一切意業隨智慧行,佛以清淨之意業隨智而轉入於眾生心,為說法而除滅其無明痴惑之膜,是名一切意業隨智慧行。十六、智慧知過去世無礙,佛以智慧照知過去世所有一切,若者眾生法,若者非眾生法,悉能知而無礙,是名智慧知過去世無礙。十七、智慧知未來世無礙,佛以智慧照知未來世所有一切,若者眾生法,若者非眾生法,悉能知而無礙,是名智慧知未來世無礙,十八、智慧知現在世無礙,佛以智慧照知現在世所有一切,若者眾生法,若者非眾生法,悉能知而無礙,是名智慧知現在世無礙。出智度論廿六。梵Avenikadharma。


波羅提木叉

(術語)Pratimoka,又作婆羅提木叉,喇底木叉。戒律三名之一。譯曰別解脫,又曰處處解脫。七眾所受之戒律,各就解脫身口七支之惡之義而簡別為定共戒道共戒,稱之曰別解脫戒。又翻曰隨順解脫。以戒律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之果故也。行事鈔中之一曰:「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脫。」戒本疏一上曰:「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也。」大乘義章一曰:「木叉者此名解脫。(中略)戒行名為解脫,有其兩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脫。二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義林章三末曰:「別別防非名之為別,能防所防皆得別稱。戒即解脫,解脫惡故。」華嚴探玄記三曰:「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此就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定共戒與道共戒),名之為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為別,亦翻為隨順解脫。此據果立名。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故。」希麟音義八曰:「喇底木叉,舊云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脫。即七眾別解脫律儀也。」巴Pātimukha,列記戒律項目之書也,普通呼為戒本。布薩之日,於僧眾現前,讀此各條,令比丘懺悔犯非也。


[佛光大辭典]
二解脫

乃指二種解脫。解除業繩繫縛而得自在,稱為解脫。此有多說:

(一)有為解脫與無為解脫。(一)有為解脫,為阿羅漢無漏之真智。(二)無為解脫,為一切煩惱除滅,亦即涅槃。〔俱舍論卷二十五〕

(二)性淨解脫與障盡解脫。(一)性淨解脫,謂眾生本性清淨,無繫縛染污之相。(二)障盡解脫,為斷盡惑障而得解脫自在。〔寶性論卷四〕

(三)慧解脫與俱解脫。(一)能以智慧離一切煩惱障,而未得滅盡定者,稱為慧解脫。亦即以慧力斷煩惱而得解脫者。(二)兼以滅盡定力而得之解脫,稱為俱解脫。〔俱舍論卷二十五〕

(四)一時解脫與不時解脫。(一)鈍根之阿羅漢,待勝時而入定,以脫煩惱之縛者,稱為一時解脫。(二)利根之阿羅漢,不須擇時而入定,以脫煩惱之縛者,稱為不時解脫。〔俱舍論卷二十五〕

(五)心解脫與慧解脫。(一)心離貪愛等繫縛者,稱為心解脫。(二)慧離無明煩惱者,稱為慧解脫。〔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大乘義章卷十八〕 p218


十八不共法

十八種不共通之法。即不共通於聲聞、緣覺,唯佛與菩薩特有之十八種功德法。

(一)佛之十八不共法。全稱十八不共佛法。(一)出自大品般若經卷五廣乘品:(1)諸佛身無失,佛自無量劫來,持戒清淨,以此功德滿足之故,一切煩惱皆盡,故於身無失。(2)口無失,佛具無量之智慧辯才,所說之法隨眾機宜而使皆得證悟之謂。(3)念無失,佛修諸甚深禪定,心不散亂,心於諸法無所著,得第一義之安穩。以上三法指身、口、意三業皆無過失。(4)無異想,佛於一切眾生平等普度,心無簡擇。(5)無不定心,佛之行住坐臥常不離甚深之勝定,攝心住善法中,於諸法實相中不退失。(6)無不知己捨心,於苦等之受,佛念念之中覺知其生住滅等相,而住於寂靜平等。(7)欲無減,佛具眾善,常欲度諸眾生,心無厭足。(8)精進無減,佛之身心精進滿足,為度眾生恆行種種方便,無有休息。(9)念無減,三世諸佛之法、一切智慧,相應滿足,無有退轉。(10)慧無減,指佛具一切智慧,又三世之智慧無礙故,於慧無缺減。(11)解脫無減,佛遠離一切執著,具有為、無為二種解脫,一切煩惱之習悉盡無餘,即於解脫無缺減。(12)解脫知見無減,佛知見諸解脫相,了了無闇障。(13)一切身業隨智慧行。(14)一切口業隨智慧行。(15)一切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項,乃佛造作身、口、意三業時,先觀察得失,後隨智慧而行,故無過失,皆能利益眾生。(16)智慧知見過去世無閡無障。(17)智慧知見未來世無閡無障。(18)智慧知見現在世無閡無障。上三者謂佛之智慧照知過去、未來、現在三世所有一切之事,皆通達無礙。

(二)即指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大悲等十八種法。此十八種乃諸佛初成道時,於盡智位所修得之法,為餘之聖者所無。即唯佛獨得十力,除諸惑習氣;得四無所畏,說法無怖畏;得三念住,不生歡慼心;得大悲,緣一切有情,得明三苦之行相。十力為: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根上下智力、種種勝解智力、種種界智力、偏趣行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智力、漏盡智力。四無所畏為:正等覺無畏、漏永盡無畏、說障法無畏、說出道無畏。三念住為:於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於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於恭敬聽聞與不恭敬聽聞者住平等心。

(三)有餘師所說佛之十八不共法。大智度論卷二十六舉:一切智、功德無量、大悲、智慧中自在、定中自在、變化自在、記無量、記不虛、言無失、智慧無減、常施捨行、常觀眾生、不失念、無煩惱習、無有能如法出其失、無能見頂、足下柔軟、得神通波羅蜜故,轉眾生心令歡喜得度。大抵此不共法皆以智慧為義。另外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之四十不共法品說佛四十不共法,卷十一說四十四不共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出佛一百四十不共法。〔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十七〕

(二)菩薩之十八不共法。出自寶雨經卷四。即:(一)行施不隨他教。(二)持戒不隨他教。(三)修忍不隨他教。(四)精進不隨他教。(五)靜慮不隨他教。(六)般若不隨他教。(七)行於攝事,能攝一切有情。(八)能解迴向。(九)方便善巧為主,自在令一切有情有所修行,復能示現於最上乘而得出離。(十)不退大乘。(十一)善能示現於生死涅槃,而得安樂,言音善巧能隨世俗。(十二)智為前導,雖現前起種種受生,而無所作,離諸過失。(十三)具足十善身語意業。(十四)為攝諸有情,恆不捨離,常能忍受一切苦蘊。(十五)能為示現一切世間之所愛樂。(十六)雖於眾多苦惱愚夫及聲聞中住,而不忘失一切智心,如寶堅固清淨莊嚴。(十七)若受一切法王位時,以繒及水繫灌其頂。(十八)能不捨離諸佛正法示現悕求。又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離世間品出菩薩十不共之說,與寶雨經所載雷同。奮迅王問經卷下亦出菩薩十八不共法,亦有不少與前載相通者。〔自在王菩薩經卷下、華嚴經疏卷五十二、大乘義章卷十六〕 p350


果斷

二種解脫法之一。斷除惑業,稱為子斷;斷離生死束縳之苦果,即稱為果斷。有餘涅槃之阿羅漢斷除子縛而未斷除果縛。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大一二‧五三六上):「解脫二種:一者子斷,二者果斷。言子斷者,名斷煩惱,阿羅漢等已斷煩惱,眾結爛壞。」 p3324


波羅提木叉

梵語 prātimoksa 或 pratimoksa,巴利語 pātimokkha 或 pātimokkha。指七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得解脫所受持之戒律。又作波羅提毘木叉、般羅底木叉、鉢喇底木叉。意譯為隨順解脫、處處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最勝、無等學。此戒以防護諸根,增長善法,乃諸善法中之最初門(梵 pramukha,巴 pamukha)者,故稱波羅提木叉。若持戒則能遠離惑業之繫縛,得無漏清淨智,係世間諸學中之最上者,故有無等學之譽,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七(大二四‧七一九上):「於諸光明,日光為王;於諸山中,須彌為最;一切世間學,波羅提木叉為最;(中略)佛以無等學而制。」又戒律能隨順有為、無為二種解脫之果,故亦稱隨順解脫。

此戒包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法等八種。此外,戒本即收集諸戒法之條目而成,係比丘於半月布薩日懺悔所用,若犯戒者,則於此日由上座比丘誦戒條,復於僧眾前發露懺悔。〔大般涅槃經卷下、毘婆尸佛經卷下、梵網經卷下、五分律卷十八、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八〕(參閱「別解脫律儀」2806) p344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智度論

一百卷。印度‧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詳稱《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又稱《摩訶般若釋論》、《大慧度經集要》、《大智度經論》,簡稱《智度論》、《大論》、《智論》、《釋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經》)的註釋書,與《百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三論合稱四論。

譯者鳩摩羅什(344~413,一說350~409)是龍樹系佛教的宣揚者,弘始三年(401)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應姚興之請,致力於經論的翻譯。弘始六年(404)譯出《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翌年譯出該經最具權威的註釋書(即本書)。

本書卷首有僧叡的序,序云(大正25‧57b)︰「經本既定,乃出此釋論,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并三百二十萬言,楚夏既乖,又有煩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卷末的附記亦云︰「論初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具本。二品以下法師略之,取其要足以開釋文意而已,不復備其廣釋,得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於此。」即謂本書僅全譯龍樹原作之前三十四卷(相當於《大品般若經》之初品),三十四卷以下,因國人好簡之故,羅什將它作適當的節譯,而成為現行的一百卷本。若將原論全部譯出,則篇幅將達現行本的十倍。

翻譯本論之際,佛教界正盛行《般若經》的研究,且諸說紛紜,待本論一出,諸說頓息。自南北朝至隋、初唐,華北地區特別盛行本論的研究,甚且形成學派。本論的內容涵蓋甚廣,無論哲理、歷史、地理,乃至僧團的實踐法規,皆有詳述。其所引用之經論遍及大小乘,如原始佛教聖典、部派佛教諸論書,及早期大乘佛教之《法華經》、《華嚴經》等,故本書亦成為研究印度大乘佛教興起時代的重要資料,甚至可視為大乘佛教的百科全書,對中國、日本的佛教學者有很大的影響。

目前本書的梵文本尚未被發現,但歐美、印度的學術界已陸續有人將漢譯本(部分)譯成法文、英文與德文。並視之為大乘佛教的淵藪,而加以研究。其中,比利時神父拉莫特(E. Lamotte)對此書的研究與法文翻譯(前三十四卷),尤為國際學術界所推重。此外,自敦煌及新疆所挖掘出的古寫本,題有「摩訶般若波羅蜜優婆提舍」等字,以此古本與現行本相較,則知現行本中有不少脫誤之處。

註釋書有慧影《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僧侃《大智度論疏》十四卷、曇影《大智度論疏》十五卷、慧遠《大智度論抄》二十卷、僧肇《大智度論抄》八卷等。

自1975年以後,台灣佛學界研究本論者,漸有其人。游祥洲多次開設《大智度論》研習班,作育不少學子。中文標點本在印順標點之後,也曾風行一時。此外,郭忠生在《諦觀》雜誌上所連載的有關拉莫特法文相關作品的中譯,對台灣學術界也有若干啟發與激盪。1992年印順口述、昭慧記錄的《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出版,此書可視為印順對近代學者之「大智度論研究」的總評。該文提要請參閱附二。

◎附一︰李安〈大智度論〉(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三冊)

一百卷。龍樹造,姚秦‧弘始四年(402)夏,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中西明閣上創譯,至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乃訖(見《大智度論記》和《開元釋教錄》)。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此論是解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也稱《大品般若》,即一再翻譯過的《放光般若》、《光讚般若》和後來唐‧玄奘譯的《大般若經》第二分)的論著。首緣起第一,略述佛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的因緣。繼釋經初品中如是我聞一時第二,乃至釋初品中信持無三毒第五十二,是為釋〈序品〉第一。順次以下釋〈報應品〉(即〈奉鉢品〉)第二,乃至釋〈囑累品〉第九十,是為釋摩訶衍(大乘)論。般若波羅蜜,摩訶衍一義,但名字異(論卷四十六)。摩訶衍空般若波羅蜜亦空,空又一故(卷五十二)所以《大智度論》釋般若也就是釋摩訶衍論。《龍樹論》說他著有《優婆提舍》(論議)十萬頌,這種體裁是解釋經文並加以發揮的,可能就是指的《大智度論》。

羅什譯《大智度論》不久,又兼譯《大品般若》,首先對舊譯用原文作了訂正,以後又據《大智度論》再次改動經文,並從經本楷定論義。如於《大品般若》品目名稱的確定,就是以釋論精神作依據,對《卮》、《放光》的品目有所整理改定,把〈序品〉之外的各品都改動了,一方面對舊本略有開合,另一方面改定了一些品名。在改定中還可以看出貫徹龍樹釋論的精神之處。最明顯的要算第七品。羅什名這品為〈三假名〉(法假、受假、名假),而《放光》名為〈行品〉,《光讚》名為〈分別空品〉,玄奘譯的《大般若經‧二分》又標〈善現(須菩提)品〉,都不能像羅什用「三假」一名那樣能表現出這一品的主要內容。三假不僅是這一品的中心,也是全經的中心,在龍樹看來,般若的整個精神就在以假成空,以假顯空。主要以三假貫徹於般若的全體,從而構成空觀。《大智度論》對般若學的重要於此可見。

此論的譯本一百卷,尚非全譯。僧叡在〈大智釋論序〉中說︰「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並三百二十萬言。胡夏既乖,又有繁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只有論的初品三十四卷解釋經文初品的一品,是全譯出的。二品以下,羅什認為華人喜簡,不習慣於繁瑣議論,只略取其要,以釋經文大意,不再備譯廣釋,仍有一百卷。因為經文初品主要闡述名相事數,恰是二百多年來中國佛學家一直搞不清楚的問題,詳譯出來,原原本本地加以解釋,就可適應學者研究的要求;至於其餘闡明義理部分,簡化一些也無妨,因此刪節不少,三分除二。

此論的體裁,〈大智釋論序〉中說︰「其為論也,初辭擬之,必標眾異以盡美;卒成之終,則舉無執以盡善。」就是說光舉出對法相的各種不同解釋,以此為盡美;最後歸結為無相,實相,以此為盡善。這種方法在論的初分尤為明顯。

龍樹所著的《大智度論》等書中,大小乘的最初交涉,歷歷可見。

(1)龍樹所講的空,是般若波羅蜜的中道實相,以二諦相即來解釋實相,從真諦來看是空,從俗諦來看是有,既看到空,也看到非空,同時又不著兩邊,於是便成為非有(空)非非有(非空)的中道,即般若波羅蜜。所以論第十八卷中說︰「若人入此三門,則知佛法義不相違背,能知是事即是波羅蜜力,於一切法無所罣礙。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可見龍樹所主張的是中道實相。

(2)此論性質本非毗曇,當時大乘無獨立毗曇,其分別法相所資自必取諸小乘。不同小乘的意義而同小乘的體例。《智論》於小乘毗曇引文不下三十餘處。

(3)大乘小乘對舉,境行果三法法皆對。大小乘有以境為對的︰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說眾生空法空(卷四)。聲聞中無犍闥婆城喻,有種種無常喻;色如眾沫,受如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如幻等(卷六)。大小乘有以行為對的︰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卷二十)。大小乘有以果為對的︰聲聞極大思維所斷結生分住分滅分三時斷;佛則不爾,一生分時盡斷。聲聞人見諦所斷結使生時斷、思惟所斷三時滅;佛則見諦所斷思惟所斷無異。聲聞人初入聖道時,入時與達時異;佛則一心中亦入亦達。聲聞人有二種解脫︰煩惱解脫、少障解脫;佛有一切煩惱解脫,亦有一切法障解脫。佛自然得智慧,諸聲聞人隨教道行得(卷二十四)。

(4)小乘也說大乘慈,以樂與眾生故。《增一阿含》中說有五功德;慈心於「摩訶衍經」處處說其功德,如《明網菩薩經》中說菩薩處眾生中行三十二種惡,漸漸增廣轉成大悲(卷二十)。

(5)大乘不離小乘。三十七品,三三昧等皆聲聞法,菩薩用三十七品到涅槃城,用三三昧入城三門,而以四禪、四空、四無量、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試心知得柔軟自在,隨後能入。

(6)般若必以空為用。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譬如虛空,本無所有,而一切物皆依其長成(卷二十五)。

(7)同一事而有二種意義。般若有二種︰(一)與諸天聲聞菩薩共說,(二)與十住具足菩薩說(卷三十四)。無所得有二種︰(一)所求不如意名無所得,(二)實相無決定名無所得(卷十八)。

(8)備舉兩端。諸佛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卷二十六)。法亦有二種︰一者三藏十二部法聚,二者三學聖道解脫涅槃法義(卷二十二)。觀相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有相,地重水濕風動火揚。二者觀一切法無相,和合因緣生無自性(卷十八)。菩薩行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自性本空,二者從不捨離一切眾生(參照歐陽漸的〈大智度論初品序〉)。

《大智度論》於釋義中,繁徵博引,保存了許多已散佚而有價值的論議。如羅睺羅的《讚般若偈》二十一頌,對般若性德的各方面描寫得很徹底,特別第四頌把佛、般若、涅槃統一起來,認為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又第十六頌︰「言說為世俗,憐憫一切故,假名說諸法,雖說而不說。」提出說而不說,把俗諦和真諦統一了起來。

《蜫勒論》失傳難考,《智論》卷十八謂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隨相謂︰「但說自淨其意,則知諸心數法已說;但說四念處,當知已說四正勤等餘門。何以故﹖同相同緣故。對治門如但說四顛倒,當知已有四念處義,譬如說藥已知其病,說病已知其藥。」由此可推知《蜫勒論》門的一般體例。

龍樹的《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和提婆的《百論》這四部論,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論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繫。如僧叡在〈中論序〉中說︰「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在〈大智釋論序〉裏,僧叡更詳細地說到這一組織的內在關係︰「釋所不盡,則立論以明之;論其未辨,則寄折中以定之。使靈篇無難喻之章,千載悟作者之旨,信若人之功矣。」就是說《智論》是依經作釋,解釋不能完全窮盡義理,因而立論以明之。「論」指《中論》、《十二門論》,《智論》所沒有完全講清楚的,《中論》等則以「折中」(即中道)的思想予以決定。換句話說,三論全部歸宿於中道。

後來隋‧吉藏創立三論宗,弘揚關河三論,不把《大智度論》列入,也是因為「秦人好簡」,就把百卷大部的《智論》除外,而四論的整個學說體系不算完備,實為可惜。

東晉‧慧遠曾把《智論》節抄成二十卷的略本,在〈大智論抄序〉中說︰「輙依經立本,繫以問論,正其位分使類各有屬。謹與同止諸僧共別撰以為集要,凡二十卷,雖不足增暉聖典,庶無大謬。」這也是為的適應華人好簡的習慣,可惜僅存載在《出三藏記集》中的序文而已。註《智論》的書有南北朝時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慧影抄撰的《大智度論疏》,但已殘佚,僅存第一、第六、第十五、第十七與第二十四卷,也不完全。

◎附二︰印順述‧昭慧記《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提要

本文之作,算是對近世學界質疑《大智度論》作者問題的一個總回應。

《大智度論》(以下簡稱《智論》),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釋論,目前梵本無存,僅有漢文譯本,為鳩摩羅什(Kumarajīva)所譯。

《智論》作者,向來傳是龍樹(Nagar-juna)。但是近代學者如比利時的Lamotte,日本的干潟龍祥、平川彰和加藤純章,對此定論或則否定,或則修正。否定者如Lamotte,認為《智論》並非龍樹所作,而係某一西北印度說一切有部而轉學大乘之學者所造。修正者如干潟龍祥,雖仍肯定《智論》為龍樹所作,但是以為鳩摩羅什在漢譯過程中已有所增修。加藤純章甚至認為︰作者不但不是龍樹,而且很可能來過西域,在此完成;羅什也參與此一著作。這些觀點,詳見於下列論文︰

(1)Lamotte著‧郭忠生譯《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諦觀》第六十二期,1990年七月,97~179頁)。

(2)干潟龍祥著《大智度論の作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七卷第一號,昭和三十三年十二月,1~12頁)。

(3)平川彰著《十住毗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五卷第二號,昭和三十二年三月,176~181頁)。

(4)加藤純章著‧宏音譯《大智度論的世界》(《諦觀》第五十二期,1988年元月,1~47頁)。

對於龍樹造論的古說,學者們不同程度的否定性結論,我覺得值得商榷。審視其論議,往往未能把握論典的特色,未曾考量翻譯的過程,所以錯誤層出不窮。但八六老僧,已是衰病餘生,不能完成寫作的心願了!虧得昭慧法師願意發心,所以特為他提供些資料,敘說些我的意見,由他整理,寫出,發表,以盡中國佛弟子應盡的一分責任!

本文從論典的著作與翻譯兩條線索,將這些錯誤指陳出來,而達成與諸學者不同的結論︰贊成龍樹造論的古說,否認羅什增修甚或參與造論的說法。

第一章分四節,談《智論》翻譯的相關問題。第一節先從古代佛典漢譯的程序談起。古代的譯經,是集體事業;口譯、筆受,各有其人。是故若因《智論》內文有些疑似非龍樹原文,就想像為羅什之所「加筆改變」,那是對譯經程序太過隔閡了。《智論》之筆受者為僧叡等,譯本縱有增修,也斷非出自羅什手筆,這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節針對《智論》廣本「千卷」的傳說,及學者進一步的重重誤解,提出辨正。我以為︰一切誤解,源於對「經論會編而成百卷,論文實有七十卷」以及「一般釋論,皆先廣而後略」此二事實之忽略。《智論》二品以下,確是「三分除二」的略譯;廣本則約有一三六卷,絕無「千有餘卷」之可能。

第三節針對干潟龍祥的「羅什加筆」之說,提出不同看法。《智論》中許多「秦言」、「天竺語法」之類按語,固非本論之原文,卻也絕非羅什個人獨出心裁的增益,而是古代譯經者為便於國人閱讀而夾註名相的慣例。而且這些夾註,也不是羅什「加筆」,而是僧叡等所附加上去的。

第四節述介《智論》的口譯者鳩摩羅什與筆受者僧叡。羅什向莎車王子學習大乘,這有罽賓大乘佛法的學統;明乎此,則對羅什大乘學之傳承與其漢譯《智論》之事,當不會感覺離奇。僧叡有文學素養,玄理之悟性亦高,但他對事相的分辨,往往失之粗糙,所以會有《智論》「千有餘卷」的誤傳。此外,他在《智論》譯文方面,名相用語也往往前後不一,這種情形,出在同一論本上,是不太理想的。

第二章分八節以證明古說──《智論》確為龍樹所造。第一節先宏觀《智論》對佛法的根本立場︰諸佛以無量方便力,為種種眾生說種種法門。無智則由此開展種種異說而互不相容;有智則於一切法門,莫不能知諸法實相。論主本此立場以出入諸家,包容異說而抉擇深義,其中所涉,涵括當時全印各學派的一切法門,絕不止於說一切有部義。

此下兩節,分析《智論》對當時部派論義的看法。第二節「《大智度論》與毗曇門」,分成二項,論其與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的關聯。在說一切有部方面,《智論》名相大抵採取《品類足論》的說法;對主流學派的《發智》、《大毗婆沙》論義,常是採取嚴厲批判的態度,反而傾向非主流的西方師或外國師。由此肯定作者決非由正統有部之迦濕彌羅師而轉入大乘。在犢子部方面,《智論》取其以五法藏攝一切法之說;而「不可說」或「受假施設」亦源於犢子部義,只是後者單約「我」而說,《智論》則通約「我、法」而論。故平川彰以為《十住毗婆沙論》採五法藏說,而《智論》卻採批判立場,兩論立場相違,由此而對兩論作者同為龍樹之說審慎存疑,這可說是一種誤解。

第三節分述《智論》取空門之「法空」義,而揀別方廣道人的惡取空,取蜫勒門論(優波提舍)之釋經方法。此二門皆與大眾部思想有關,且論主又採大眾部之佛陀觀等思想。由此可知︰Lamotte認為論主「對大眾部表現出無言之輕蔑,而在其著作中未置一詞」,由此推定他可能為西北印說一切有部之比丘,殊屬不當。

第四節論「三藏與四藏」,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而對偈頌與傳說,採保留態度。由此看出《智論》充分引用偈頌傳說以為佛法定量之風格,與有部截然不同;亦知 Lamotte將《智論》所引當作是「說一切有部之雜藏」,為一大錯誤。《智論》所引結集律藏內容,採自有部之《十誦律》,故論主應是從有部《十誦律》系而非從採取《根有律》之迦濕彌羅系出家。

第五節將佛教的「中國」與「邊地」定義作一述介。釋尊所不曾遊化之地區,即為「邊地」或「弊生處」。干潟龍祥以為︰《智論》將南印文化大國安陀羅(Andhra)作為「弊生處」,顯係羅什面對中華文化國之豪奢生活而作此稱。這其實是不知「邊地」定義而引起的誤解。以此證往什「加筆」是不成的。

第六節「南天竺與北天竺」。Lamotte以為《智論》偏好採用北天竺的傳說故事,以此推論作者為西北印學者。其實此類傳說,往往為一切部派之所共有,人名、地名則依部派流傳而容或不同。而《智論》所引本生、譬喻,普及全印,雖於北印地區極為熟悉,卻絕不限於述北天竺事,反而與南印度有密切關係-從其對南印四十二字母之解說可知。是故對於《智論》作者是「案達羅王朝時南印度人龍樹」之古說,應予以信賴。

第七節「《大智度論》與大乘經論」,先針對平川彰所提《十住毗婆沙論》與《智論》之「五種異議」加以分析,以證明二論作者同為一人,毌須「存疑」。其次,由於龍樹高壽,故《智論》引述弟子提婆(Āryadeva)及再傳弟子羅睺羅(Rāhulabhadra)之作品,亦非絕無可能。末後對Lamotte列舉《智論》所引大乘經之資料稍事更正,並附帶一提早期大乘經中之「如來藏」思想,其集出年代,並不晚於龍樹。

最後在第八節,述介龍樹其人其事。其前期著作,如《中論》等,重在遮破異執,並開顯三乘不二之深觀;後期著作如《智論》等,則依不二深觀廣明菩薩大行。二者風格不同,並不能據此以斷定《智論》作者絕非《中論》作者;Lamotte卻有如此結論,未免過於輕率。

至於《智論》不為印、藏後期中觀學派諸師所知,這是由於龍樹學一度中衰的緣故,不能以此證明《智論》非龍樹所造。

而經論原文,在流傳中每不免有所增刪,但《智論》無其他版本可資比較,也就無從決定;但這決非等於鳩摩羅什之所加筆。

《大智度論》對千餘年來的中國佛學,影響極其深遠。早年研讀斯論,曾將相關論義,分別類集,對本論用心不少。也曾有意依此寫就專篇,說明龍樹對佛法的完整看法,但因時間不充分,這一心願未能完成。

外國學者對《智論》作者的看法,我近來才透過期刊譯文而得悉其詳。他們能突破語文障礙,而研究這部僅存漢譯的大乘重要論典,其資料蒐羅之豐,其用力之勤,皆殊為難得。我雖完全不同意他們的論點,卻因此一增上緣而促成本文的撰述,少分達成早年的心願。這只能說是「因緣不可思議」吧!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八、卷十;《法經錄》卷五;《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續高僧傳》卷十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有加行解脫與無加行解脫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卷五頁云:問:云何名為有加行解脫無加行解脫耶?答:時解脫,名有加行解脫。不時解脫,名無加行解脫。復次前五種姓阿羅漢相續中,名有加行解脫。不動種姓阿羅漢相續中,名無加行解脫。復次若依未至定,靜慮中間,下三無色地者,名有加行解脫。若依根本四靜慮者,名無加行解脫。是名二種解脫差別。


非安立諦何緣顯示

瑜伽六十四卷十五頁云:問:若安立諦,建立為諦;何因緣故;更復顯示非安立諦?答:若離非安立諦;二種解脫,不應道理。謂於相縛及麤重縛。所以者何?若有行於諸安立諦;彼一切行,皆行有相。行有相故;於諸相縛,不得解脫。於諸相縛不解脫故;於麤重縛,亦不解脫。若有行於非安立諦;不行於相。不行相故;於諸相縛,便得解脫。於諸相縛得解脫故;於麤重縛,亦得解脫。問:若即由彼行有相心,於二種縛,解脫清淨;有何過失?答:若有極善定心,依第四靜慮順決擇分善法中轉,緣諸諦境,彼諸行者,於二種縛,應得解脫,究竟清淨。然不清淨。故不應理。又世間道出世間道二種差別,應不可立。然彼二道,有相無相,有差別故;不應道理。


預流

瑜伽八十七卷九頁云:又行趣向逆流行者、解脫惡趣,成就二種解脫決定。一者、煩惱解脫決定,二者、後有解脫決定。由是因緣,故名預流;乃至廣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六頁頌云:未斷修斷失,住果極七返。論曰:諸住果者:於一切地修所斷失都未斷時,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七返言顯七往返生。是人天中各七生義。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故契經說:極七返生。是彼最多七返生義。諸無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為因,趣涅槃故。預言、為顯最初至得。彼預流故;說名預流。此預流名、為目何義?若初得道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目第八。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此預流名、目初得果。然依遍得一切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此定初得,故名預流。何緣此名不目第八?以要至得道類智時,具得向果無漏道故。具得見修無漏道故。於現觀流,遍至得故;名預流者。第八不然。故預流名、不目第八。彼從此後、別於人中、極多結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總二十八。皆七等故,說極七生。如七處善及七葉樹。毗婆沙師、所說如是。若爾;何故契經中言:無處無容見圓滿者、更可有受第八有義?此契經意、約一趣說。若如言執;中有應無。若爾上流極有頂者、亦應一趣,無第八生。依欲界說,故無此過。此何為證?為教為理?以何證彼於人天中各受七生,非合受七。以契經說:天七及人。飲光部經、分明別說於人天處各受七生。由是此中、不應固執。若於人趣得預流果;彼還人趣得般涅槃。於天趣得,還於天趣。何緣彼無受第八有?相續齊此,必成熟故。聖道種類、法應如是。如七步蛇,第四日瘧。又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至第七有,逢無佛法時,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有言:彼往餘道出家。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六卷十二頁云:問:為初得道故名預流?為初得果故名預流?設爾;何失。兩俱有過。若初得道故名預流;則第八聖、應名預流。第八聖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八故。彼最初得無漏道故。若初得果故名預流;則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者、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應名預流。爾時證得四聖果中最初果故。有作是說:以初得道故名預流。問:第八聖者、應名預流?答:若初得道、具緣道智,乃名預流。第八聖者、雖初得道;而未具得緣道智故;不名預流。復次若初得道是道類智修道果道所攝道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具三緣者,乃名預流。一、捨已得道,二、得未得道,三、得結斷,一味得。捨已得道者:謂捨見道。得未得道者:謂得修道。得結斷一味得者:謂得三界見所斷結一味斷得。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具五緣者、乃名預流。一、捨已得道,二、得未得道,三、得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時修十六行相。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已斷一切見所斷結無事煩惱忍所斷惑見邪性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有相有施設,可共談論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復次若初得道、容死生者、乃名預流。第八、不爾。有餘師說:以初得果故名預流。問: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者、入正性離生,至道類智位,應名預流?答:若初得果、是漸次,非超越;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證初解脫,是初得度,住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先未以世俗道倍離欲染、及全離欲染、而得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先未以世俗道證欲界法六品斷或九品斷而得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果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向四果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是四雙八隻補特伽羅中最初果者,乃名預流。餘則不爾。復次若初得果、地道俱定者,乃名預流。謂一來果、地雖定而道不定。有漏無漏道俱能得故。不還果、地道俱不定。依六地有漏無漏道皆能得故。阿羅漢果、道雖定而地不定。依九地皆能得故。預流果、地道俱定。唯依未至定無漏道得故。復有說者:不以初得道故名預流。亦不以初得果故名預流。然以成就預流果故;名預流補特伽羅。名依法立,如酥油瓶、藥水等故。問:以何義故名預流耶?答:流、謂聖道。預者、謂入。彼入聖道,故名預流。問:一來、不還、及阿羅漢、亦入聖道,應名預流?答:若依此義,亦不遮彼。然預流果、初得受名。餘依別德,更立異稱。


漏盡智力

瑜伽四十九卷二十二頁云:一切諸漏所有隨眠、無餘永斷,逮得能治勝無漏心、勝無漏慧;是其最勝增上心攝、增上慧攝。由漏盡故;說名無漏心慧解脫。即此心慧二種解脫、於最後有,說名內證第六神通。由依見道、及依修道,內所證故。既自證已;如實了知隨其所欲,能為他說。是故說言:於現法中,自證通慧;具足開覺我生盡等諸句差別;廣說如後攝異門分,應知其相。

二解 雜集論十四卷五頁云:漏盡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漏盡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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