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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習氣

[法相辭典(朱芾煌)]

成唯識論八卷七頁云: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又云: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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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取

(一)唯識學用語︰指關於「認識」的二種對立性原理。亦即知(主觀)與被知(客觀)二者。凡夫所具的二取,是二種執著,其習氣會使個人的生死輪迴輾轉相續。《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1a)︰「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成唯識論》卷八釋此頌云(大正31‧43a)︰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疏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八解此云︰
「頌中所說的二取,論中解說有四種︰(一)取『相見』,就是取那實能取實所那二取,所取是相,能取是見。(二)取『名色』,就是執取五蘊,名是受等四蘊,色是第一色蘊。(三)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蘊法,都是不離於這二者。如色蘊,是心心所的相分,心所及心是餘四蘊,所以這能總攝五蘊。(四)取『本末』,就是取二異熟的現果。本指第八識,因它是諸異熟的根本,末指餘識中的異熟,因它是第八識的末果。還有一種說法︰第八識的總報品叫做本,餘識等的異熟別報品叫做末。即此本末,攝一切法盡。如是彼上所說的四種二取,皆是屬於頌中所說名言、我執二取所攝。換句話說,就是現行的二取。

如是由彼四種二取之所熏發,一一親能生彼本識上的功能,所以名為二取習氣。然這二取習氣是欲顯示什麼意義﹖當知此是顯示未來世的異熟果心及彼心相應法,各望自果為諸因緣種子,親能生果,是為二取習氣的意義,與一般所說的業種不同。至於論中所說的當來世,雖有分位三世與生死三世的兩種,但這裏所顯示的是生死三世不取分位三世,因為前難『云何有情生死相續』,後說『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招餘異熟果,由此生死輪轉』。從這前後所說來看,所以知道定侍死三世。(中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前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前生,假定是過去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前之又前。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意說假定是後一生業所感的果,這個只可叫做後生,假定是未來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的果,那就可說後之又後。由於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說為後後生業異熟果。(中略)

由於業種及二取習氣為緣為因,得以證明生死輪迴,皆不離於內在的心識,並不是心外有個什麼法,使令生死相續不斷,因為生死因果,是以心心所法為彼體性的。宗鏡錄說︰『一切生死盡是妄情,若疑虵得病,豈有實境居懷,猶懸沙止饑,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自然無咎!』所以生死相續,完全由相續識而有,如果了解一切唯識,還有什麼生死可得﹖」

(二)見取與戒取︰即五見中的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語出《成實論》卷十〈二取品〉。

(1)見取︰指對於非實事而生決定心,認為唯獨此為實事餘皆妄語的偏執固陋之見;或對於非勝法卻反生勝想。

(2)戒取︰指捨智而以洗浴等戒望得清淨,也就是非因計因、非道計道的謬見。


成唯識論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唯識三十頌釋

印度安慧(Sthiramati)造。為世親《唯識三十頌》的註釋。世親的唯識學,繼承者主要有所謂十大論師者,在解釋《唯識三十頌》時各有特色。此十大論師可分為「唯識古學」與「唯識今學」二大系統。其中,難陀、安慧二人屬於「古學」系統;陳那、護法屬於「今學」系統。我國唐代的玄奘曾糅譯十大論師對《唯識三十頌》的註釋,而編譯成《成唯識論》。當時,玄奘是以「今學」中之護法的見解為主的。因此,唐代以降的中日唯識學大多依循護法的看法。一直到烈維(S. Lévi)刊佈安慧的此一釋論之後,學術界才得以在護法的見解之外,一窺唯識古學的風貌。本書之意義,主要即在於此。

此書除了烈維曾經刊行之外,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荻原雲來、宇井伯壽、野澤靜證等人也都曾有專文研究。我國學者中,早期有呂澂曾作過研究。此外,香港霍韜晦氏亦於1970年代之後陸續譯註安慧之此書。後並出版《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

◎附一︰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唯識思想》第八章(摘錄)

將《唯識三十頌》安慧釋的結構,分項羅列的話,即如下列︰

(1)人無我、法無我與對治煩惱障與所知障相對應,而這些又與「解脫」及「一切智者性之獲得」相對應。

(2)如實知唯心,乃使此事可能(譯者註︰能夠相應、對治)。

(3)我法之假說,行於識之轉變。此等轉變,乃是「因能變」和「果能變」。

(4)轉變有三種,即異熟轉變、思量轉變和了別境轉變。它們各相應於阿賴耶識、染污意和六識。這三種轉變之互相關係,是依據《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之偈而來。阿賴耶識譬喻為「水」,轉識喻為「波」。

(5)這三種「識的轉變」是「妄分別」。凡是被妄分別的器世間、我、五蘊等諸法,都不是「實有」,故一切是唯識。

(6)於現在之「生」,為什麼會起「妄分別」呢﹖這是因為,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與轉識,有更互為因、更互為果之力量使其發生的。

(7)伴隨有二取習氣的「業」的諸習氣,於前異熟盡時,會生另外一個異熟之阿賴耶識,不被二取習氣所支持的業的諸習氣,是不會生異熟果的。

(8)《阿毗達磨經》之偈頌說︰「界是無始時來的,那是一切諸法的所依。因為有它(界),故有一切之趣,或有涅槃之證得」,「界」就是阿賴耶識。由阿賴耶識而成立輪迴,由阿賴耶識而有「有餘」與「無餘」之涅槃界的成立。

(9)為什麼由阿賴耶識而能成立涅槃界呢﹖輪迴的主因是煩惱。而諸煩惱、隨煩惱之種子,是在阿賴耶識之中作為阿賴耶識之種子而被熏習的。煩惱的種子,可由阿賴耶識中的煩惱對治道加以消除。

(10)「只有識才是真實」的時候,始能建立三自性。其中,「所分別」是彼「妄分別」之「所取」與「能取」。在「依他」中,將此「所取」與「能取」,於一切時,完全遠離,這就是圓成實性。

(11)不能見到圓成實性時,則不能見到依他起性。

(12)三自性即是三無自性。

(13)由於是唯識的東西才說著「現觀」(Abhisamaya)。

◎附二︰霍韜晦《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自序〉(摘錄)

在眾多原典之中,我選安慧的《三十唯識釋》來翻譯,主要是因為這篇資料在佛家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同時亦與我早年研讀《成唯識論》的訓練有關。《成唯識論》是《唯識三十頌》的註釋書,當年玄奘翻譯,曾經把十家的註疏糅合在內。然而,由於玄奘師承護法,糅譯時並非客觀平列各家之文,使之各佔一均等地位,而是獨尊護法,問題的解釋處處奉護法為圭臬。固然,護法之義後出,從思想發展的角度說,後出之義較精,或較完整,亦是可說,但由此保存下來的資料,便祇有護法的系統得窺全豹,其餘各家都不過是鱗爪罷了。因此,若希望通過《成唯識論》而對各家都有全面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其次,玄奘既宗護法,在這一旨趣之下,其對各家的稱引及批評是否公平有據﹖我們未見原書,僅靠玄奘、窺基的片面之言很難判斷。例如安慧在《成唯識論》中就是受批評最多的一位論師,但是現在我們對勘梵本,發覺有很多批評都是不確實的,或錯置的,亦有一些是後世推演其說的(最明顯的,莫如稱安慧為一分家,主相見同種之說,安慧其實未言)。安慧如此,其他各家恐亦有此情形。所以今天我們得讀安慧原典,至少可為安慧清理出他的本來面目,並對《述記》所傳的安慧義作一釐定。

然而,安慧《三十唯識釋》的重要性不止此。首先,由於釋中附有世親《三十頌》的原文,這對世親唯識思想的研究和格量舊譯,便提供了最直接的佐證。從前我們以為玄奘的翻譯最忠實,現在看起來仍有很多地方混有譯者的觀點在內。我們同意︰為了閱讀上的便利,站在翻譯的立場,句子的調動、字眼的增損,有時是必須的,亦是無可避免的;但若加工太過,或出於己意改造,便會影響原義。雖然,現在我們無法證明玄奘翻譯時所據的原本即是今天我們所得的梵本,以此責彼,或有不公,但若以為全異亦是罔顧事實。因為揆諸實際,不可能一家疏釋,即改寫頌文一次,以顛倒本末。所以若假定梵本可靠,則玄奘的加工和改造便不可掩。例如第三頌,玄奘把阿賴耶識有兩種不可知的表別譯成「不可知執受、處、了」,論文據解遂成三種。又第十四頌,原文並未明白說出有不定心所的存在,玄奘乃特別為之補足。這些都可以說是各有功過。但至於把「轉化」(pariṇama,轉變)譯為「能變」(第一頌)、把「(染污)意」譯為「末那」(第五頌)、把識的轉化就是分別理解為「分別」與「所分別」的見相二分(第十七頌),便可能是有意的改譯或是受後期學說的影響所致。反之,比較起來,真諦的《轉識論》雖非從頌文譯出,意義亦不明朗,但卻有很多地方與梵本相通。例如上文提及的「轉化」,真諦的解釋是︰「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又如染污意,真諦譯為「執識」,說「此識以執著為體」,這即是第五頌「思量為自性」的翻譯。由此可知,今日所見的梵本亦非不上承於古,而真諦譯文的價值亦未可全部抹煞。

其次,談到安慧與世親的關係,由於安慧的時代較早(約470~550,護法則為530~561,參看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五),一般推測,他的疏解可能更接近世親原義,後來疏家則因為資料愈積愈多,問題愈分愈細,精詳雖或過於前師,但亦可能失去了世親的本來面目。如《成唯識論》收列十家之文,《述記》、《樞要》、《了義燈》、《演祕》、《義演》、《集成編》等,更為之推波助瀾,結果使讀者困擾於資料陣中,徬徨無所出。在此情形下,若能得一簡疏以直探驪珠,指示方隅,自然是最有意義的事。現在我們照資料的性質看,安慧釋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一來安慧釋的確先出,在時代上較接近世親,應保存有更多的古義;二來安慧釋文字簡約,緊隨頌文作解,達意即止,不尚支蔓,若干後世討論極繁的問題,如識的轉化(識變)問題、識的內部結構(相見等諸分)問題,安慧的答案都極簡單;有些更全不觸及,如第八識、第七識的存在論證,及三依(諸識活動的相互關係)、四緣(心心所起現的條件)之類。從後世的觀點言,安慧釋容有不足,但在究明唯識本義,與唯識思想初期的開展上說,安慧釋的價值是無可代替的。尤其是安慧釋的疏解方式,簡明扼要,極便後學,所以後來再有律天(630~700)為他複註,最後並一起傳進了西藏。現在西藏除收有這兩項資料外,有關安慧的其他著述,如《辯中邊論釋》、《大乘莊嚴經論釋》、《大乘五蘊論釋》(即漢譯《大乘廣五蘊論》)、《中論釋》,及《大寶積經論》等,均尚有流傳,反而護法在唯識方面的著作,則全未發見,由此足證西藏對安慧學的尊重(據後期中觀宗人所傳,安慧是無相唯識(nirākāra-vijñānavādin)的代表人物,與陳那、護法、法稱的有相唯識(sākāravijñānavādin)相抗,他們認為無相唯識與中觀的立場較近,故亦較推重安慧。未悉是否與此有關)。若依我們上文的敘述,則亦可能是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致。

正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以我把《三十唯識釋》譯畢之後,忽然想到︰這亦可以是一本很好的唯識學入門書,因為它能夠把唯識的本義揭示出來,順安慧的疏解以觀後人的廣演,何者進、何者退、何者善巧、何者增益,等等升降分歧之道便歷歷可見。所以我決定在譯文之後加註──並非文獻上的註,這些註我在翻譯的過程中已寫下,而是加進義理上的註,以幫助讀者了解,目的就是使它兼具一唯識學入門書的意味,使讀者直承世親,不受後世繁瑣資料的干擾;同時亦可以去除門戶之見,使唯識的本義大白於世。我認為祇有這樣纔可以免除唐賢徒然肢解名相的過失,亦是今日扶持唯識學發展的正道。所謂「先立乎其大者」,世親唯識之原義定,一切即無異綱舉目張了。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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