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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ˋ ㄔㄨ ㄧㄡˇ ㄧㄣ
事情的發生必有原因、理由。《糊塗世界.卷八》:「這邊的事,無非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八個字的枕中秘訣,含糊過去,也就不必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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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事不唐爾

事出有因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事非法

「十事」指佛滅後一百年左右,印度吠舍離地方跋耆族比丘在戒律上所提出的十項革新見解。這十項革新的見解,遭受到保守派教團的反對,因而在吠舍離舉行「七百結集」,有七百位比丘開會討論其事。會議結果,判定跋耆族比丘所提出的十事是不合佛教律法的,故云「十事非法」。

依南傳文獻所載,上述事件也是造成印度佛教分裂為上座部、大眾部的根本原因。因為會議結果,主張「十事合法」的跋耆族比丘一萬人也舉行集會,制定自己的經律,形成大眾部,而與主張「十事非法」的上座部分庭抗禮。

關於「十事」的內容,南北傳佛教文獻所載稍有出入。依《善見律毗婆沙》卷一所載,這十件事是︰

(1)鹽淨︰謂可將鹽等調味料貯存在角器內,以備他日使用。

(2)二指淨︰當日晷之影自日中推移至二指寬間,仍可攝食。

(3)聚落間淨︰謂一聚落食後,得更入他聚落攝食。

(4)住處淨︰謂同界內之比丘,可隨意於他處行布薩。

(5)隨意淨︰於處決眾議時,若僧數未齊,得預想事後承諾而先舉行羯磨。

(6)久住淨︰隨順先例之意。

(7)生和合淨︰食足後得飲用不攢搖之乳(amathi,即未去酪之精乳)。

(8)水淨︰謂闍樓伽酒(即未醱酵之椰子汁)得飲之。

(9)不益縷尼師壇淨︰得縫製不用貼邊且大小隨意之坐具。

(10)金銀淨︰謂得接受金銀及許儲蓄之。

◎附︰印順《印度之佛教》第四章(摘錄)

佛元百年間,佛弟子傳持不絕,聖教之化力日張。自波吒利弗城(或譯︰波利、波多、波多羅弗、波羅離子),沿恆河西上,經拘舍彌、摩偷羅,而西北及於印度河流域,西南達德干高原。東方則毗舍離之佛教日盛,與波吒利隔河相望,形成東西兩系焉。當第一結集,眾意已未能盡同。阿難慮摩竭陀、毗舍離雙方之不滿,乃於恆河中流分身入滅,足以見分裂之機。經百年之醞釀,因人地之分化,乃有七百結集之舉。

阿難弟子有耶舍者,波利比丘也,遊化至毗舍離,於大林精舍中住。見跋耆族比丘,布薩日以金鉢盛水,白衣來,輒呼曰︰「諸賢,其施大眾以錢!大眾將以此購易所需。」耶舍不以為然,不受分,且明斥為不淨,申其理於白衣之前。跋耆比丘以耶舍誹謗大眾, 啟白衣之疑,議為之作擯羯磨,耶舍乃西行。受畜金銀,為引起結集之因,《僧祇律》即唯傳此事。

若依餘律,則不止此一端,謂跋耆比丘凡有十事非法云。耶舍去摩偷羅,訪三浮多於阿呼恆伽山,謀有以糾正之。又共訪精通法律之名德離婆多於僧伽奢,得其贊可。乃遣使廣集波利比丘之在阿槃提(阿軬荼)、阿臈脾(伐臘毗)、沙祇(奢羯羅)及摩偷羅等地者,共下毗舍離以論之。跋耆比丘聞之,亦遣使四出,以「波夷那(即跋耆)、波梨二國比丘共諍,世尊出在波夷那,願大德助波夷那比丘」為言。波利比丘既來,眾口紛呶,末由取決,乃推代表九人──薩婆伽羅、離婆多、三菩伽、耶舍、修摩那、沙羅、富闍蘇彌羅、婆薩摩伽羅摩、阿耆多以決之。時參與結集者,凡七百眾,共會於婆利迦園。離婆多就十事一一發問,薩婆伽羅則一一答之,判為非法。傳說如此。

據覺音等所述︰當時之跋耆比丘,不以彼等之判決為然,仍遂行其所見,集比丘萬人,別為結集,號大結集。國王左袒之,波利比丘乃被逼西避。《僧祇律》謂陀娑婆羅(優波離之弟子,疑即婆薩摩伽羅摩)誦出「律藏」。錫蘭《島史》及覺音,則說七百比丘斷定十事非法後,即誦出法、律,以八月終其事。比較眾說而觀之,則七百比丘即波利比丘之東下及同情加入者。九代表之共論十事,實未獲得定論,相持不下,乃各行其是。一則西方比丘之上座結集,一則東方比丘之大眾結集。國王不滿客比丘之少數固執,下令逐客,或亦有之。

十事之判為非法,實波利系比丘片面之辭。於此有不可不知者,則後世之所謂正統佛教,乃受波吒利城阿恕迦王之護持而形成者。吾人今日所據之史料,多為波利系之說,求其當於事理,蓋亦難矣。即十事為論︰(1)角鹽淨︰聽許貯鹽於角器中,食時取相食中食之。淨即聽許之意。(2)二指淨︰日影過中,橫列二指之長,亦得進食。(3)他聚落淨︰到他聚落得復食。(4)住處淨︰在同一界住者,不必一布薩,得隨所住而各別行羯磨。(5)贊同淨︰得先為議決,後於僧中追認之。(6)所習淨︰即聽許先例。(7)不攅搖淨︰未經攅搖之乳,即未去脂者,得取飲之。(8)飲闍樓凝淨︰未醱酵及半醱酵之椰子汁,得取飲之。(9)無緣坐具淨︰造坐具得不用邊緣而隨意大小。(10)金銀淨︰即受畜金銀。此十事,現存各律並判為非法。然以吾人所見,則(1)、(2)、(3)、(7)、(8)、(9),事關飲食,應即小小戒可捨之例。(6),為環境慣例之適應,其不礙解脫可矣,正不必一一與世俗爭也。(4)、(5),疑出於僧事日繁,而多眾和合之不易。受畜金銀寶物之戒,緣起於摩尼珠髻聚落主,蓋禁其為嚴飾也,故曰︰「若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其銅錢、貝齒等課幣,縱有所禁,亦突吉羅而已。然則商業發達,金銀成為社會常用通貨之時,「乞以購易所需」是否如耶舍所見之絕對不可,亦有所難言矣!

於此結集中,有薩婆摩伽羅婆(或譯︰婆颯婆、婆沙藍等)、阿耆多(或譯阿夷頭)其人。藏傳當時有上座婆娑波,受納金鉢,夜遣比丘持赴巿中收集金寶施物,應即薩婆伽羅婆,跋耆系比丘之一也。真諦等傳說五百結集時,別有界外結集,聚眾萬人,以婆師波羅漢為上座,殆亦即此人。後之大乘學者,欲托古以自厚,故移婆師波領導跋耆系之史迹,結合富樓那等五百人事,以成王舍城界外結集之說也。阿耆多,譯無勝或難勝,與彌勒菩薩同名。《四分》、《十誦》並謂阿耆多受戒五歲,本難預結集之席,以其堪任教化,精識法律,乃立為敷坐具人,實為九上座之一。其青年明達,廁身上座之席,可謂創舉!《增一經》序謂第一結集時有彌勒;大乘者每謂阿難與彌勒集大乘藏,固亦事出有因。阿耆多,應是跋耆系之青年英俊,與大乘佛教之關係特深。惟移此佛滅百年頃事,屬於第一結集,有未盡然耳!參加此第二結集之上座,除阿耆多外,不出阿難、阿那律、優波離之弟子,其時代不能後於佛元百年也。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大唐西域記》卷七;巴利《島史》;巴利《大史》。


[國語辭典(教育部)]
有因

ㄧㄡˇ ㄧㄣ, 1.有緣故、有來由。如:「事出有因」。

2.有道行。《醒世恆言.卷二六.薛錄事魚服證仙》:「請了幾個有因的道士,在青城山老君廟裡建醮。」


無風不起浪

ㄨˊ ㄈㄥ ㄅㄨˋ ㄑㄧˇ ㄌㄤˋ
比喻一切事情的發生都有原因。如:「所謂無風不起浪,如果不是事出有因,那會弄得謠言滿天飛。」


物腐蟲生

ㄨˋ ㄈㄨˇ ㄔㄨㄥˊ ㄕㄥ
物品必先腐爛後才會長蛆。語本《荀子.勸學》:「肉腐出蟲,魚枯生蠹。」比喻事出有因,必先有弱點而後才使他人有機可乘。《歧路燈.第四七回》:「本縣若執『物腐蟲生』之理究治起來,不說你這嫩皮肉受不得這桁楊摧殘,追比賭贓不怕你少了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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