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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平等

(術語)又名三三昧。密教謂身口意三者互相攝入,不二一味。是乃真言行之宗要。大日常恒之說法,亦不外說此宗要。大日經一曰:「身語意平等句法門。」同疏一曰:「如此時中佛說何法?即是身語意三平等句法門,言如來種種三業皆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身等於語,語等於心,猶如大海一切處同一鹹味,故云平等也。」是佛之三密也。秘藏記末以之約眾生曰:「三平等以三密攝一切諸法,一切色攝身,身即印契,見色也。一切聲攝口,語即真言,聞聲也。一切理攝心,心即本尊,表實相。是三密平等,平等一切處,是故行者常可思。一切所見境皆一切處身,一切所聞音皆是陀羅尼,即是諸佛說法音。又吾口所出音皆是誨他之音,教誨前人。此身語之下理,攝自心,自心即實相,實相即本尊,本尊即自心,如是觀謂三平等。」秘藏記鈔二以之約護摩之修法曰:「護摩大宗以三平等觀為至極。三平等者自身爐壇本尊,三種無二平等也。以壇總體觀自身,爐口即行者口也。以種種燒具獻自口供養自身本有佛燒除無始業障垢。又此自身爐壇即成毘盧遮那如來,從一一毛孔澎甘露乳雨利法界眾生也。」此有三種之三平等:一吾身即印也,吾語真言也,吾心本尊也,此三密彼此攝入平等,平等周法界是乃自之三平等。二為已成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密平等也。三為自之三業與佛之三密入我我入,平等平等也。秘藏記末曰:「問秘密藏以何為體宗用?答:以曼荼羅為體,以三三昧為宗,以方便為用。(中略)自三平等互相攝入,他三平等互相攝入。其三平等互相攝入,平等平等是即宗也。」而三平等之法不止此。大日經疏九曰:「三等為三世等三因等三業道等(即三密)三乘等。」即身義曰:「佛法僧是三,身語意又三,心佛及眾生三也,如是三法平等一也。」是亦一端耳。準於佛部蓮華部金剛部之三部,法身般若解脫之三點,空假中之三諦,定智悲之三德,法報應之三身,種種之三法,台宗之三軌可知矣。此平等觀念為真言行者最要之法,故入真言行者,必先受持此觀念,是即三昧耶戒也。


三身佛性

(名數)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是法身如來之因。二、了因佛性,是報身如來之因。三、緣因佛性,是應身如來之因。見三因佛性條。


了因佛性

(術語)三因佛性之一。了達正性之覺智也。見三因佛性條。


二德

(名數)一、智德,眾生所具之了因至於佛性果為智德,照了一切之事理者,二、斷德,眾生所具之緣因至於佛性果為斷德,斷盡一切之妄惑者,智德是菩提,斷德是涅槃也。諸佛心具此二德。見觀音玄義上。

又一、悲德,諸佛菩薩利他之德也,二、智德,諸佛菩薩自利之德也。

又一、性德,本來性具之德也。三因中之正因佛性,三德中之法身是也。二、修德,修成之德也,三因中了因緣之二佛性,三德中般若解脫之二德是也。小乘不知此性修,大乘之權教,使二德隔歷,大乘之實教使二德相即。見四教儀集註下。


五佛性

(名數)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此三者即三因佛性。)四果佛性,菩提之果也,正覺之智謂之菩提。五果果佛性,大涅槃也。以菩提之智,顯涅槃之理,故云果之果。法華文句十曰:「佛性有五:正因佛性通互本當,了、緣,佛性種子本有,非適今也。果性、果果性,定當得之。」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

(經名)二卷,唐玄奘譯。明以十一種殊勝之事故,於十二緣起之。初說無明支。一所緣殊勝,二行相殊勝,三因緣殊勝,四等起殊勝,五轉異殊勝,六邪行殊勝,七相狀殊勝,八作業殊勝,九障礙殊勝,十隨縛殊勝,十一對治殊勝也。


十六羅漢

(名數)以賓頭盧尊者為始。十六大阿羅漢,受佛,永住此世,濟度眾生者。其名字住處等,詳於法住記。此法住記為佛滅後八百年中師子國(今之錫蘭)阿羅漢難提蜜多羅尊者之說。記初,有「尊者告曰:汝等諦聽,如來先己說法住經,今當為汝麤更宣說。」則原為佛說,彼惟述說耳。其名第一賓度羅跋羅惰闍尊者Piolabharadvāja(舊稱賓頭盧頗羅墮誓),第二迦諾迦伐蹉尊者Kanakavatsa,第三迦諾迦跋釐隋闍尊者Kanakabharadvāja,第四蘇頻陀尊者Suvinda,第五諾距羅尊者Nakula,第六跋陀羅尊者Bhadra(一作跋陀婆羅,今諸寺之浴室,多安其像,其因由出楞嚴經),第七迦理迦尊者Karika,第八伐闍羅弗多羅尊者Vajraputra,第九戍博迦尊者Śvaka,第十半托迦尊者Panthaka,第十一囉怙羅尊者Rāhula(舊稱羅云),第十二那伽犀那尊者Nāgasena,第十三因揭陀尊者Igata,第十四伐那婆斯尊者Vanavāsin,第十五阿氏多尊者Ajita,第十六注荼半托迦尊者Cūdapanthaka(Śuddhipanthaka)(一作朱利槃陀迦,即周利槃特之轉音)。梁貫休,夢里感見其像而畫之。宋之東坡,明之柴柏之,作贊。有十六羅漢因果識見頌一卷,闍那崛多迦譯,雖載宋苑文正公之序。然不入藏中。恐為唐代之作。偈頌皆押韻,語義俱妙。

(名數)見羅漢條。


四力

(名數)一自力。世間之人,宿世有善根,不依他人之教誡,自能以精進勇猛之力發菩提心,名為自力。二他力。世間之人,或由他人之教誡,或依他人之感動,遂發菩提心,名為他力。三因力。世間之人,前世修習大乘之法,依其因力今生見佛及菩薩,而發菩提心,名為因力。四方便力。世間之人,於現世親近善友智識,聞其善巧方便之說法而發心,名為方便力。見地持經一。其中因力即自力,方便力即他力,但就人與法而分之。


四種緣起

(名數)華嚴宗之教理,以緣起為主。具之一字,彌顯今宗者,天台之事也。本宗對之得云起之一字,益振當家。何則?以本宗之至極,在於法界緣起故也。今就五教而分別之,各有一個之緣起(但除頓教),曰業感緣起,是小乘教也。曰賴耶緣起,是大乘始教也。曰如來藏緣起,是大乘終教也。曰法界緣起,是圓教也。而獨除頓教者,以彼為無相離言之宗,不更涉教相之教也。

茲辨四種緣起之大要,則一業感緣起。是謂惑業苦三道展轉,而因果相續也。惑為心之病,業為身之惡,苦為生死之果報。心之病為緣,而造身之惡,身之惡為因,而感生死之果,故稱之為業感緣起。例如有人起瞋恚,是惑也。由之而終至引刀殺他,是業也。此業自牽引未來之苦果,是一具之緣也。而感了未來之苦果,則於其苦果之身,更起惑造業,招他世之苦果,是亦一具之緣起也。如此惑業苦三道展轉,互為因果,如輪環玉者,生死輪迴之相也。故溯之則過去永永更無生之始,趁之則未來漫漫更無死之終。佛教所談三世因果之相,大要不過於此。而詳之者,即十二因緣觀是也。然而如是論來,雖足知因果之關系,若問此三法從何生來?則宜為答之之辨解。此所以於業感緣起之次,有賴耶緣起也。

二賴耶緣起。賴耶者,阿賴耶之略,譯曰藏。藏種子之義。有微細不可知之一大藏識,為一有情之根本依也。差排有情之萬法,皆為自此藏識所執持之種子現行者,是謂為種子生現行。彼所現行之萬法,為新熏其種子於藏識者,此謂為現行熏種子。因而可得三法:

一本有種子。是為藏識所執持,遇緣則現行之種子也。二現行法。是本有種子遇緣現行之法也。三新熏種子。是由現行法新熏之種子也。

此三法展轉同時為因果,猶如秤之一時高低。是謂為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是一具之緣起也。而後時更遇緣則自種子生現行,自現行熏種子,更為一具之緣起。如此展轉因果無究,此為賴耶緣起之相。而所謂緣者,非有別法。反由賴耶現行之諸法也。以現行之諸法為緣而鼓動種子,生惑造業招果也。然則可知為三世因果相之惑業苦三道,皆由吾一心緣起者,賴耶緣起之功也。雖然,更進一步,而謂賴耶心反由何而生?則宜為答之之辨解。若謂由前七識而生,則更詰賴耶與前七識皆由何而生?豈有答之之辭耶?此所以於賴耶緣起之次,有如來藏緣起也。

三如來藏緣起。又曰真如緣起。有一昧平等之真如,而為無始無終不增不減之實體者,為染淨之緣所驅,生種種之法也。其實體有真如門,生滅門之二義,以真如門故,為一味平等之體,以生滅門故,由染緣而現六道,由淨緣而出四聖。於此有三法:

一真如之體。二生滅之相。三因緣之用。

真如之體為因,因緣之用為緣,因生生滅之相。而其生滅之果,即現行之賴耶識也。於是知賴耶識由如來藏而生。而如來藏更不可詰問從何而生,何則?以如來藏體為真如,更有所生,即非真如也。而如是一切萬法為由一如來藏變造者,則論其萬法,互相融通,可為一大緣起。是法界緣起也。

四法界緣起。謂法界之事法,有為無為,色心依正,過去未來,盡成一大緣起,更無單立者。故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以他語言之,則所謂萬有緣於萬有而起者,是法界緣起之義也。詳釋之者,即六相十玄之法也。



(術語)因明三支作法之一。謂推斷未決之宗義之理由也。例如某為中國人(宗),為南京人故(因)之論式中,某為中國人者,未決之宗義也。然依為南京人之理由,推斷此未決之宗義,於是生斷定某為中國人之結果矣。

又造果者,即原因也。婆娑論百二十七曰:「造是因義。」大乘義章二曰:「親生義,目之為因。」二因三因五因六因,各見本條。


尼陀那

(術語)Nidāna,譯曰因緣,緣起。十二分經之一。說佛之說法緣起由序者。諸經多有通別二序,所謂別序者,尼陀那也。智度論三十二曰:「尼陀那者,說諸佛法本起因緣,佛何因緣說此事。有人問:故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戒。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慧苑音義上曰:「尼陀那,此云因緣。然有三類:一說請而語,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說法也。」開宗記一本曰:「尼陀那,此云緣起,或云因緣。」


正了緣

(術語)見三因佛性條。


正因佛性

(術語)三因佛性之一。


渴鹿

(譬喻)渴鹿見陽炎以為水,譬迷妄之心也。四卷楞伽經二曰:「譬如群鹿,為渴所逼。見春時焰,而作水想。迷亂馳趣,不知非水。」止觀一下曰:「集既即空,不應如彼渴鹿,馳逐颺燄。苦既即空,不應如彼痴猴,捉水中月。」輔行曰:「渴鹿逐焰者,熱及空塵三因緣故而生於燄。渴因緣故,謂之為水。」止觀五上曰:「如渴鹿逐炎,狂狗囓雷,何有得理?」


緣了

(術語)三因中之緣因,了因。智慧謂之了因。其他一切之善根,謂之緣因。見三因條。


阿修羅道

(界名)六道之一,修羅道也。多由瞋,慢,疑之三因而生。見法苑珠林五。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尼陀那

此云因緣然有三類一因請而說二因犯制戒三因事說法


[佛光大辭典]
一因迥出一果不融

即天台宗所判化法四教中,表示第三別教之因果隔歷不融之用語。「因」中具有正、了、緣等三因佛性,在別教教義上,由於修德與性德不相即,故於迷中之因位說本有性德的正因之理,修德之「緣」與「了」二因不相即,稱為一因迥出。極果所證之理為因果不二,此為別教之教義,法身之一果與前述之諸位隔歷,故稱為一果不融。〔法華玄籤卷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p35


了因佛性

三因佛性(三佛性)之一。即指顯發照了眾生本具正性之觀智。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智顗著)謂,覺智(佛)非常非無常(性),理智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稱為了因佛性。〔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法華經文句卷九下、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三佛性」552) p164


二德

(一)智德與斷德。(一)眾生所具之了因,至於佛性果,稱為智德,乃照了一切事理者。(二)眾生所具之緣因,至於佛性果,稱為斷德,乃斷盡一切妄惑者。前者為菩提,後者為涅槃。〔觀音玄義卷上〕

(二)悲德與智德。(一)悲德,為諸佛菩薩利他之德。(二)智德,為諸佛菩薩自利之德。 (三)性德與修德。(一)性德,謂本來性具之德,如三因中之正因佛性,三德中之法身即是。(二)修德,謂修成之德,如三因中之了因、緣因二佛性,三德中之般若、解脫二德。〔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 p242


十二因緣

梵語 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二六之緣、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緣門、十二因生。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即十二有支)。

(一)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 avidyā)、行(梵 sajskāra)、識(梵 vijñāna)、名色(梵 nāma-rūpa)、六處(梵 sad-āyatana)、觸(梵 sparśa)、受(梵 vedanā)、愛(梵 trsnā)、取(梵 upādāna)、有(梵 bhava)、生(梵 jāti)、老死(梵 jarā-marana)。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二)對十二緣起,俱舍論卷九舉出如下四種解釋:(1)剎那緣起,即一剎那間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貪心而起殺生之瞬間,在彼時剎那間心中充滿愚癡、無明,故有行殺之意願產生。(2)連縛緣起,即此十二支連續不斷,形成前因後果之關係。(3)分位緣起,例如三世兩重因果之解釋,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轉之過程及其狀態。(4)遠續緣起,指十二支之連續緣起可遠隔多世。有部採用分位說(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是於過去世起煩惱造業時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蘊)而言。依此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至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其後,愛慾強烈之十六、十七歲以後為愛;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如此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稱為現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此後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屬未來世之二果。類此,分為過現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謂三世兩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攝惑、業,果即是苦,故十二緣起攝於惑業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斷,無始無終。經部不贊同有部之說,主張無明絕非單指過去之無智,亦非指五蘊而言。

(三)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無明至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與果必須異世,從而立二世一重因果。無明與行兩支係由識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為能引支,五支為所引支,此七支亦總稱牽引因。以愛、取、有三支為因,能生未來之生與老死兩支,故三支稱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稱所生支或所引生。

(四)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等四種十二因緣,以此配於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圓教稱十二因緣為佛性,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

觀十二緣起,與四諦觀同為佛教重要之觀法,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依無明而行等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順觀;於老死等支各立苦集滅道四諦,從老死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逆觀。由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順觀;由老死滅而生滅等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逆觀。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所說,觀迷生起之流轉門係除無明、行外之十支,觀悟現成之還滅門則係觀十二支。然依巴利文律之大品,流轉門為順觀,還滅門稱為逆觀,至今仍採此說。且天台宗指出,依三世兩重、二世一重、剎那一念三種十二因緣觀,各依序可破斷見(包含常見)、著我見、性實見等三種見解。〔中阿含經卷十涅槃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重品」、卷四十六放牛品、法華玄義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 p337


三世因果

綿亙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而立因果業感之理。蓋以過去之業為因,招感現在之果;復由現在之業為因,招感未來之果。如是因果相續,生死無窮,此即迷界流轉之相狀。說一切有部更以三世兩重之因果說解釋十二因緣,即以「無明、行」為過去之因,招感「識、名色、六處、觸、受」等現在之五果;復以「愛、取、有」為現在之三因,招感「生、老死」等未來之兩果。對其他宗教只論現在一世或現在、未來二世,此三世因果實為佛教教理之一大特色。〔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三、無量壽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俱舍論卷六、卷九、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二因緣」337、「三世」536、「因果報應」2295) p538


三佛性

(一)三因佛性。智顗依佛性所具因之義而立如下三因佛性:(一)正因佛性,正乃中正之義,為遠離偏邪,是眾生本具之理性。(二)了因佛性,了即照了之義,為顯發法身之照了覺智。(三)緣因佛性,緣即資助之義,為資助覺智之功德善根。〔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佛性」2633) 

(二)又作三位佛性。依道前凡夫位等三位,將佛性分成如下三種:(一)自性住佛性,又作住自性性。即見道前之凡夫位,為眾生未修行而本具之佛性,此佛性自性常住。(二)引出佛性,又作引出性。即發心以上有學之聖位,眾生藉修習、智慧、禪定之力,引發本有之佛性。(三)至得果佛性,又作至得佛性、至究竟果。即無學之聖位,以修因滿足而顯現果性,為了了顯現,覺悟究竟之天生佛性。〔佛性論卷二、成唯識論卷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九、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四〕 

(三)指理佛性、行佛性、隱密佛性三種。據唯識義私記卷四本所說:(一)在纏真如為佛果涅槃四德之因,故稱理佛性。(二)六度等萬行乃成佛果菩提四智之因,故稱行佛性。(三)貪瞋等是所斷法,生能斷之智,如糞為火之因,故稱隱密佛性。〔能顯中邊慧日論卷四、唯識義章卷四本〕(參閱「二佛性」195、「佛性」2633) p552


三淨因

又作身器清淨三因。指清淨身心之三種因。即:(一)身心遠離,身不近惡友,心不起惡念。(二)喜足少欲,又稱少欲知足。滿足現前之所得(知足),不多貪求(少欲)。(三)四聖種,對衣服、飲食、臥具有喜足(知足)之心,而願修聖道,以斷煩惱。即指衣服喜足聖種、飲食喜足聖種、臥具喜足聖種、樂斷修聖種等四種,此四者為生起聖道之因種,故稱聖種。〔中阿含經卷二十一、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一〕 p616


大乘玄論

凡五卷。隋代嘉祥大師吉藏(544~623)撰。今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五冊。全書以三論宗空觀中道之基本思想論證大乘佛法。著者嘉祥大師不僅為三論學之集大成者,且對於當時佛教界所重視之法華(四部)、大品(二部)、維摩(四部)、華嚴、涅槃、勝鬘、彌勒、仁王、觀經、無量壽、金光明、金剛(各一部)等大乘經典之注疏亦多所研究,本書即包含上述經典之重要問題。

內容分為:二諦義(十章)、八不義(六章)、佛性義(十章)、一乘義(三章)、涅槃義(三章)、二智義(十二章)、教迹義(三章)、論迹義(五章)等八門。(一)二諦義,闡明真俗二諦之義,並通論南北朝佛教界之問題,係三論宗最重要的教義之一。(二)八不義,揭示「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之義。(三)佛性義,闡明三因佛性。(四)一乘義,解釋法華經等所說之一乘。(五)涅槃義,解說涅槃之義,與佛性義、一乘義同受到當時涅槃經之影響。(六)二智義,辨說權實二智之義,與一乘義同為與法華教學有密切關係之論說。(七)教迹義,彰顯佛陀一代教化之迹儀。(八)論迹義,解說大智度論及三論大要,與三論玄義之後半,共通點甚多。

通觀之,本論頗受當時流行之教判理論所影響。本書雖為吉藏之論著,然係由後人集錄而成者,為吉藏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亦為理解三論宗之重要典籍。本書博採涅槃、維摩、大品般若、華嚴、法華、金剛、阿含等經,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及大智度、成實、婆沙等論,又援引鳩摩羅什、僧肇、道生等諸師之說,一一加以論評,義旨精深,為古來三論家學者所重視。本書著作年代雖不詳,然可推知應為著者晚年之作。〔三論宗章疏、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p814


少欲知足

指節制物欲。又作喜足少欲、無欲知足。即將欲望減少而知滿足之意。分別言之,於未得之物不起過分之貪欲,稱為少欲(梵 alpeccha);對既得之物,不嫌其少,不生悔恨,稱為知足(梵 sajtusta)。少欲知足為修道之要諦,俱舍論視之為身器清淨三因(三淨因)之一,中阿含卷十八「八念經」、八大人覺經等則以之為八大人覺中最初之二法。〔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一〕 p1382


本覺

指本有之覺性。為「始覺」之對稱。經過後天之修習,次第斷破無始以來之迷惑,徐徐覺知、啟發先天之心源,稱為始覺;先天本有而不受煩惱污染等迷相所影響,其心體本性乃本來清淨之覺體,稱為本覺。本始二覺之思想,於顯教之大乘起信論、密教之釋摩訶衍論,及日本天台宗之教義中,均各有陳義而旨趣不一,茲概述於下:

(一)大乘起信論之說:主張萬有歸於一心,而於一心立有「心真如門」與「心生滅門」。(1)就心真如門言之,心乃超越差別相的清淨而絕對不二之存在,原本並無所謂本覺、始覺之名。(2)若自心生滅門言之,心被無始以來之無明所污染,而產生各種差別相,故於阿梨耶識中有本覺與始覺之別。真如遇無明之緣而生起迷妄現象,於此之際,心完全蒙昧不覺,稱為不覺;然其本性之覺體毫無壞損,常具平等之相,永含大智慧的光明之德,乃一遠離世俗差別心念之清淨體,此即本來之悟覺,故稱本覺。

已被妄染之心,若依本覺真心之內薰習力(為本覺之內作用,稱為本覺內薰),與外薰習力(即指教法之外緣)來發心修行,即能漸次喚醒覺性,厭離無明,欣求本真,逐漸斷盡不覺之妄染,而與本覺合一,以成「始本不二」之大覺,此則同於諸佛境界。此種自發心修行之初,以至於大覺之階段所得之智慧,稱為始覺。上記本覺與始覺間之關係與作用,法藏於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三詳加闡論,並歸結之,謂依於本覺而生不覺,依於不覺而起始覺,更依始覺而斷破不覺,如是即歸返本覺之體性。是知始本二覺雖有相對之關係,然始覺之究竟即同於本覺,是故始本不二,絕對平等,而全然超越對立性之範圍。

若配上大乘菩薩修行之各種階段,可將始覺分為四位次,即:(1)不覺,指十信位(外凡位)之人雖已覺知惡業之因能招感苦果,並已遠離惡業,然尚未生起斷惑之智,故稱不覺。(2)相似覺,指聲聞、緣覺二乘之人,及十住位、十行位、十迴向位等三賢位之菩薩,雖已遠離我執,覺知「我空」之理,然尚未捨離法執分別之念;對於真如之理,僅得其相似彷彿之法味,故稱相似覺。(3)隨分覺,指初地以上至第九地之菩薩,已遠離法執,了知一切諸法皆為心識所現之理;對於真如法身之理,能隨修證境地之轉昇,而逐地增悟一分真如之理。(4)究竟覺,指第十地之菩薩,完成因行,以相應於一念之慧,覺知心之本初,並遠離微細之念而徹見心性,故稱究竟覺。由是而至佛果,則成就始本不二、絕對平等之大覺。

以上四位稱為始覺四位,或反流四位。蓋迷界之流轉不外是眾生心的「生、住、異、滅」之相,依其義,由反流還滅之次第,逆次覺知此四相,故得此四位。即不覺係覺知眾生心之滅相,相似覺係覺知心之異相,隨分覺係覺知心之住相,乃至究竟覺係覺知心之生相。所謂反流,即逆生死之流,而向菩提覺悟之方向還滅。

又關於本覺之相,可用隨染與性淨二義說明之,自其作用而言,可用隨染本覺來說明;自其體德而言,則以性淨本覺來說明。(1)隨染本覺,乃針對煩惱之污染來闡明本覺之作用者,又分為二:一為智淨相,即依始覺之智慧,斷盡不覺之妄染,而還本來清淨的本覺之相,稱為智淨相;另一為不思議業相,即既已全其始覺,斷盡妄染,而現本覺之性德,乃隨順眾生之根器,與之自然相應,作種種利他之事,而常行不斷絕。(2)性淨本覺,即本覺之體相,其性本來清淨,顯現無限作用。故若以鏡為喻,可概分為四鏡,以彰顯性淨本覺之四種大義。即:1.如實空鏡,謂猶如空淨之鏡面,必不映現任何外物;性淨本覺之心體既已遠離任何心念,自必遠離一切與心相應的境界之相,而畢竟清淨無垢。2.因薰習鏡,謂猶如鏡面不空,如實映照境界之相;其性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心體常住,為一切法之真實性,又自具足無漏之性功德;以之為「因」而可薰習眾生,故稱因薰習鏡。3.法出離鏡,謂猶如拂拭塵垢,而令鏡面明淨;覺性既從煩惱障、智障之中了脫而出,則遠離染淨和合之相而清淳淨明,故稱法出離鏡。4.緣薰習鏡,謂猶如鏡面已然拂淨,即可映照萬象而為人受用;本覺之智性既已淳淨,即可遍照眾生之心而隨念示現,成為眾生勤修善根、發起始覺之智的外緣薰力,故稱緣薰習鏡。

上記以鏡比喻性淨本覺之四大義,略稱為四鏡。其中之前二鏡旨在顯示「在纏」之本覺。纏,煩惱纏縛之意。在纏,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隱沒在煩惱纏縛之中;反之,從纏縛之中解脫出來而顯現法身,稱為出纏。蓋本覺雖為煩惱所纏縛,然其自性始終清淨無染。大乘起信論闡釋「心真如門」時,特別揭出如實空與如實不空之二義,與之同義者,在纏之本覺亦具有空(離相的一面)與不空(具足諸功德的一面)二義。後二鏡旨在顯示「出纏」之本覺,謂本覺遠離煩惱垢染而清淳明淨,與隨染本覺之智淨相、不思議業相所表示者同義。又分為因薰與緣薰二鏡者,即指還歸本覺智體之內因與外緣;亦即以本覺內在之淨薰為因,遂起始覺(因薰),同時本覺亦成為生起始覺之外緣薰力(緣薰)。〔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佛性論卷二「三因品」、大乘莊嚴經論卷六、解深密經疏卷三、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三〕

(二)釋摩訶衍論卷三之說:「覺」有本覺、始覺、真如、虛空等四義,稱為四無為,於此四門各分為清淨與染淨二種加以說明。其中之清淨本覺,指本有法身具足無始以來超過恆河沙數之功德,恆常明淨;染淨本覺,指自性清淨心受無明之薰習而流轉於生死之中;清淨始覺,指無漏性智遠離一切無明,而不受其薰習;染淨始覺,指始覺尚未究竟之時仍受無明之薰染。日本真言宗開祖空海極為重視釋摩訶衍論之說,博引於其諸著述之中。由是,日本真言宗乃基於所有之存在本來為佛之立場,立「本有本覺門」之主張,並以胎藏界為本覺,金剛界為始覺,而主張金剛、胎藏兩部「二而不二」之說。(參閱「四無為」1776)

(三)日本天台宗以始本二覺與法華經之本迹二門之說結合,稱本門為本覺下轉法門(由果入因),迹門為始覺上轉法門(由因入果)。日本天台開祖最澄來唐學佛時,從道邃承習本覺法門,係以摩訶止觀為中心,而研學一心三觀、九識修行、從果向因、觀心為本等之教理;又從行滿承習始覺法門,係以法華玄義、法華文句等為中心,而研習四教五時、六識修行、從因向果、教相為本等之教理。自中世以降,慧心流乃專門弘傳本覺法門,檀那流則弘傳始覺法門。 p1979


生因

(一)因明用語。於三支作法中屬於因支。為六因之一。與「了因」對稱。生,生起、啟發之意。生因如種子,能生物,故稱生因。譬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為無常,非常住,令問難者聽罷,了然「聲是無常」乃正理,因而不復固執己見。此因,其啟發問難者之正智,恰如種子之生芽,故就立論者說,稱之為「生因」。生因以其功用之別復分三種:(一)言生因,指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如前述「所作性故」一語。(二)智生因,指立論者之智慧、知識而言,如前述之例,若非立論者已具「聲之無常乃因聲為所作」之知識,便不能提出「所作性故」之因,智慧知識乃立言之本,故智為生因。(三)義生因,指立論者所舉因中所涵之道理與境界。語言之所以能引發人之了悟,全靠其中所涵蘊之意義與所指之對象,故「義」亦為生因。前述三因,互有層層之因果關係。立論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利用語言以宣達之,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言」、「義」二因間亦有因果關係,立論者先認知義理,才能用言語以宣達之,故義生因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二)五因之一。指惑業。以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猶如草木之種子依地而生,故稱生因。(參閱「五因」1074)

(三)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生起色法之原因。〔俱舍論卷七〕(參閱「四大」1649)

(四)與「引因」相對稱。謂生為近果與正果之因。近果,指近因之果報;正果,指修道而有所證悟,蓋有別於外道之盲修,故謂學佛而證得之果為正果。(參閱「引因」1392) p2058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地動

即大地震動之義。據般泥洹經舉出地動之三種因緣,稱為地動三因。即:(一)大風起時,水擾地動。此乃地依水,水依風,風依空之故。(二)得道之沙門及神妙之諸天示現感應時,地則大動。(三)佛成道時,地亦大動。

此外,據華嚴經疏卷六載,佛將說法時,所示現之地動有七因,稱為地動七因。即:(一)為使諸魔怖畏。(二)為使眾生心不散亂。(三)為使放逸者生覺知。(四)為使眾生警悟,覺了微妙法相。(五)為使眾生觀佛之說法遍於一切智。(六)為使根熟之眾生得解脫。(七)為使眾生隨順而問正義。

除上記之外,據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七載,大地震動之因緣有八,即:(一)風水輪動時,謂閻浮提南北闊二萬一千由旬,東西闊七千由旬,厚六萬八千由旬,地下有水,水下為火,皆厚八萬四千由旬,火下為風,厚六萬八千由旬,風下尚有金剛輪,過去諸佛舍利,皆在其中。若大風動時,火亦隨動,水復隨火而動,故地亦大動。(二)菩薩處母胎時,謂菩薩從兜率天降神處母胎時,地亦大動。(三)菩薩出母胎時,謂菩薩出母胎時,地亦大動。(四)菩薩成道時,謂菩薩出家學道,成無上正覺時,地亦大動。(五)佛入涅槃時,謂佛陀入滅時地亦大動。(六)比丘現神通時,謂大神通比丘示現多種變化,或分一身為千百身,或還復為一,或飛行於虛空中,出沒於山石裏,自由而無礙,此時地亦大動。(七)諸天來佛所現梵王或帝釋形時,謂諸天有大神通,神德無量,能由佛德力,捨棄原本之天形,而得作帝釋或梵王,此時地亦大動。(八)饑饉刀兵之災將起時,謂眾生命終福盡時,或互相攻伐,或值饑饉、刀兵之災,此時地亦大動。

此外,長阿含經卷二所舉之地動八緣則為:(一)風起擾水時。(二)得道比丘現神通時。(三)菩薩降神處母胎時。(四)菩薩出母胎時。(五)菩薩初成無上正覺時。(六)佛初成道降魔時。(六)佛初成道降魔時。(七)佛教化將畢,專念不亂,欲捨性命時。(八)如來入無餘涅槃時。 p2309


成實宗

即以成實論為所依之宗派。又作成論家、成實學派。為我國十三宗之一,日本八宗之一。宗祖為中印度之訶梨跋摩(梵 Harivarman),約生於佛陀入滅後七百年至九百年間,初於究摩羅陀處修學小乘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教義,繼而研習大小諸部,乃撰述成實論,批判有部理論,未久即震撼摩揭陀國,王譽稱為「像教大宗」。其後於印度之弘布情形不詳。

姚秦弘始十四年(412),鳩摩羅什漢譯此論,並與門人僧叡等講述之,曇影整理諸品,分立五聚,僧導製作成實論義疏,道亮則撰有成實論疏八卷。僧導涉跡南地,住於壽春東山寺(導公寺),大張講席,講述三論、成實。又至建康講述之,首開南方研習成實論之風。門人僧威、僧鍾、僧音等皆善此論。同時,又有道猛奉敕住於建康興皇寺講之,或謂其亦屬僧導系統,門人道慧、智欣先後敷演。

同時,慧隆(429~490)受劉宋明帝之請,在湘宮講成實。玄暢在江陵作訶梨跋摩傳一篇。智順精通涅槃、成實。南齊永明七年(489),竟陵文宣王請僧柔、慧次在普弘寺講成實,並撰「抄成實論九卷」。周顒撰三宗論,闡明三宗對二諦之解釋。

僧柔、慧次之門人智藏、僧旻、法雲等為梁代之三大法師。智藏撰有成實論大義記、成實論義疏,傳法於僧綽,僧綽傳法於警韶、慧、洪偃、慧勇等。警韶在楊都白馬寺、慧在徐州中寺講成實論數十遍,慧之門人智琳在丹陽仁孝道場亦講此論。僧旻撰有成實論義疏若干卷,門人有慧韶、寶淵、道超、僧喬等,與法雲之門人寶海皆善成實。梁武帝天監年間(502~511),袁曇允撰有成實論聚抄二十卷、慧琰撰有成實論玄義十七卷。洪偃於陳代天嘉五年(564)撰成實論疏數十卷。寶瓊住楊都大彭城寺,講成實數十遍,撰有玄義二十卷、文疏十六卷,門人有慧布、道莊等。

僧嵩亦為羅什門人,在彭城弘揚成實論,形成北方系統。門人有僧淵、曇度、道登、慧球等,曇度在北魏都城大同開講席,徒眾有千餘人,並撰成實論大義疏八卷。慧嵩在徐州講成實。北齊之道紀於成實亦頗有心得。

至隋代,解法師為宣講此論之名師。慧隆(?~601)住彭城寺,講成實數十遍。靈祐撰成實論抄五卷。智脫住長安日嚴寺,講論數十遍,並奉煬帝之命撰成實論疏四十卷。慧影撰成實義章二十卷。道宗住慧日道場講此論。另有神素、明彥、曇觀、慧休等皆善成實。

至唐代,有法泰、道慶、慧日、智琰等諸師。玄奘入竺之前,亦嘗就趙州道深修習本論。高麗之慧慈、慧觀,百濟之慧聰、觀勒等諸師,皆通成實、三論,百濟之道藏撰有成論疏十六卷。於日本,因成實宗與三論宗同時傳入,故此宗多附於三論宗而共習之,聖德太子嘗就學於慧慈、慧聰、觀勒等諸師,作三經疏,以成實論為法相之門。

毘曇宗列舉組成假相之各種要素,如色法、心法等皆是實體,故稱為說一切有部;俱舍宗以為諸法中,如無表色、不相應法、無為法三者,不為實體;成實宗則更進一步,以為色心二法結局亦空,將萬有分為五位八十四法,此等諸法皆空,若能將此一苦的世界徹悟為空,從生死二者完全解脫,則可謂已臻修道之極致,是為滅諦。成實論二○二品可歸納為發、苦、集、滅、道等五聚,其歸結即在於滅諦。此一滅諦,人人本具,故稱「本有涅槃」;修得證驗之時,則稱「始有涅槃」。本有、始有,其義雖異,然皆為一體。

在訶梨跋摩之世,有關五聚、四諦等之論說極為紛歧,故訶梨跋摩著成實論以評破各種異論。其所評破之異論,概括之,有:二世有無論、一切有無論、中陰有無論、四諦次第得一時得論、羅漢有退無退論、心心所相應不相應論、心性淨不淨論、過去業有無論、佛寶僧寶同別論、有我無我論等十種。而其中,雖亦使用四諦、三界、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二十二根、十善業道等之名數,乃至三十七助菩提法、四果、二十七賢聖等之法相分別,然並非以此等名相之性相解說為主,而係於其上另加正反之論證,其後乃下判斷。如解釋「四大」時,先舉四大之假名說,次舉四大之實有說,後證明實有說之謬誤,如是立、破相對之後乃下判斷。此一作法,與俱舍論等之組織大異其趣。

今就毘曇與成實立義之異處略作比較,以知此宗立義之大要:(一)毘曇主張三世實有;成實則主張過(去)未(來)無體,惟現在剎那之法有因緣生之體用。(二)毘曇主張法體實有;成實則主張法體中道,謂現在法係因緣所生,非有非空,不墮常邊、斷邊;離此二邊,稱為聖中道。(三)毘曇主張於「死有」與「生有」之間,有「中陰」;成實則說無中陰。(四)毘曇立退法阿羅漢與不退阿羅漢兩種;成實則主張聖道不退,阿羅漢道已永拔愛根,故為不退。(五)毘曇主張四大實有;成實則主張四大為假名,若離色等,即無四大。(六)毘曇主張諸根實有;成實則主張諸根為假名,若離四大,即無諸根。(七)毘曇主張諸根能照見諸境;成實則主張諸根無知。(八)毘曇主張「心所」有別體;成實則主張心所無別體,受、想、行等皆為心之異名。(九)毘曇主張心與心所有相應;成實則主張心所無別體,故心與心所無相應。(十)毘曇主張信勤唯有善性;成實則主張信勤通善、不善、無記等三性。(十一)毘曇主張無表色攝於色蘊;成實則主張無作(指無表色)攝於行蘊,而不攝於色蘊。(十二)毘曇主張無表業不通意業;成實則主張無作(指無表業)通身、口、意三業,即身、口、意三業皆能起無作。(十三)毘曇主張癡為無明之體;成實則主張我心為無明之體,謂諸法和合,假名人法,凡夫不能分別,故生我心。(十四)毘曇主張人空法有;成實則主張人法二空。(十五)毘曇細分五境,且各有一定之名數,又立四十六心所、六因、四緣、五果、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等,五蘊之順序為色受想行識;成實則未定五境之名數,心所之數亦不定,立四緣、三因,分業障、煩惱障、報障,而五蘊之順序則為色識想受行。

綜合上說,則可窺知成實一宗之要旨,其異於俱舍等毘曇之說,最允為特色者,不外於「三心、二諦、二空」論,即揭出假名心(即執於五陰所成之人或色香味觸等所成之瓶等為實有之心)、法心(執於五陰為實有之心)、空心(指緣於無所有之心)等三心,並謂若滅除此三心則可脫離三界。二諦則指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我)。二空則為人空、法空,謂「人空」如瓶中無水,由五蘊和合形成之人乃為假「人我」;「法空」如瓶體無實,五蘊則僅有假名而無實體。

本宗所立五位八十四法之法相分別,異於俱舍宗之五位七十五法,與唯識宗之五位百法。即:(一)色法,有十四法,包括五根、五塵、四大。(二)心法,即一心王。(三)心所法,有四十九法,如厭、欣、眠法等。(四)非色非心法,有十七法,如老、凡夫、無作法等。(五)無為法,有三法,與俱舍宗之三無為相同。又本宗將五趣至阿羅漢果位分成七十二種修行階位,稱為二十七賢聖,其次第如表所示:

依據上述成實教義,自教理思想觀之,頗有凌駕毘曇之上而時涉大乘之域者,惟古來對此宗之判屬仍時有異論,初時,學者皆以成實論為大乘論,或視之為總括大小乘之綱要書,又如僧柔、慧次,以至梁之智藏、僧旻、法雲三大法師等,皆無判其屬小乘者,故三論學者多視此等成實學者為成論大乘師。其後,北地之法上首判本宗屬小乘,繼而吉藏於三論玄義中以十義證成實為小乘,智顗、慧遠亦以之為小乘,自此之後各家遂判定成實為小乘。

本宗之研究盛行於南北朝時代,尤以南朝梁代最盛,至唐代諸師判其為小乘後,研究者遂日益減少。又推測由於大乘佛教之趨勢,十地經論、攝大乘論等之流布,及三論學逐漸興起等原因,亦促使本宗之衰落。〔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三論遊意義、華嚴五教章卷一、梁高僧傳卷六至卷八、歷代三寶紀卷十一、續高僧傳卷一、卷五至卷十五、名僧傳抄、出三藏記集卷五、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八〕(參閱「成實論」2936) p2932


佛性

梵語 buddha-dhātu 或 buddha-gotra。又作如來性、覺性。即佛陀之本性,或指成佛之可能性、因性、種子、佛之菩提之本來性質。為如來藏之異名。據北本涅槃經卷七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凡夫以煩惱覆而無顯,若斷煩惱即顯佛性。

原始、部派佛教等,不說佛、菩薩以外者之成佛,故亦不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旨。但據世親之佛性論卷一,有部等部派主張眾生無先天之「性得佛性」,但有後天依修行而得之「修得佛性」,依此,分決定無佛性、有無不定、決定有佛性三類眾生。對此,分別說部以空為佛性,一切眾生悉以空為本,從空所生,故主張本性皆具佛性。同書卷二復將佛性分為三位(稱三位佛性、三佛性),即:(一)住自性佛性,眾生先天具有之佛性。(二)引出佛性,通過佛教修行所引發之佛性。(三)至得果佛性,至佛果始圓滿顯發者。

中、日諸宗派於此亦有諸說而互相論難。(一)天台宗立正、了、緣之三因佛性之說,即:(1)正因佛性,一切眾生本具之三諦三千之理。(2)了因佛性,觀悟佛理所得之智慧。(3)緣因佛性,能起智慧之緣的所有善行。其中,前者屬性(先天),後二者屬修(後天),但本來性修不二、圓融無礙,三佛性是非縱非橫(非前後繼起,亦非同時並列)。又三因佛性加上果性(菩提之智德)、果果性(涅槃之斷德),即稱為五佛性。以其因果不離,故為因位、果位互具。(二)據華嚴宗,眾生之佛性圓滿具足一切因果性相,有情具足成佛之可能性為佛性、覺性,以此與非情具有之真如之理稱為法性加以區別,故主張成佛唯限於有情。(三)據密宗,森羅萬象悉是大日如來之法身,故立悉有佛性之說。(四)三論宗廢有關佛性之種種議論,以為別說因果即是迷執,故稱非因非果之無所得中道為佛性。(五)法相宗說二種佛性,即:(1)理佛性,所有存在本體之真如理。(2)行佛性,含藏於各人阿賴耶識中成佛之因之無漏種子。具理佛性,而不具行佛性者,亦不得成佛。又立五種姓說,即菩薩、聲聞、緣覺證悟所得之三種定姓、不定姓及永不能成佛之無姓;主張唯菩薩定姓與不定姓者具有行佛性。(六)禪宗雖言證悟眾生本來之面目,但卻否定執迷佛性有無等問題,故有「狗子佛性」等公案。(七)淨土宗承認理佛性之說,然亦有加以否定者。日本淨土真宗主張成佛係依阿彌陀佛之本願力,謂如來給予眾生之信心為佛性,此即信心佛性說。

此外,諸經典亦見佛種、佛種性等語,意謂成佛之因,但其內容依經各異,通常多指眾生本具之佛性,或指煩惱、菩提心、菩薩之修行、稱名等。〔大般泥洹經卷四分別邪正品、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菩薩善戒經卷一、入楞伽經卷二、卷七、解深密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大乘玄論卷三、大般涅槃經疏卷二十五、華嚴經疏鈔卷三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六、大乘義章卷一佛性義、法華經玄贊卷一、法華玄義卷五下、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中觀論疏卷一末〕(參閱「五姓」1107、「佛種」2744) p2633


別解四類十如是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身器

比喻有情之身體,猶如器物,能容受諸法,故稱身器。依俱舍論頌疏抄卷二十二載,身,指修行者之依身;器,即譬喻依身。教法依身而運轉,如同法水隨器物而流傳。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八中列舉構成有情身體之三十六物,其中皮、膚、血、肉、筋、脈、骨、髓、肪、膏、腦、膜等為身器之十二物。又身器清淨有三因:(一)身心遠離,指身遠離相之雜住,心遠離不善之尋(心所法之一),此二係由喜足少欲而得。(二)喜足少欲,指無不喜足,無有大欲。(三)住四聖種,指於衣服、飲食、臥具等三者,隨所得而喜足,及樂斷惡、樂修善。此四法能生眾聖,故稱聖種。〔俱舍論卷二十二、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三、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二十二〕 p3019


定業不定業

即定業與不定業。謂善、惡之業所招感之果報有定與不定之別。分為招感結果之定與不定、招感結果之時的定與不定、時與果之定與不定等三種。

(一)果之定與不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九以下、俱舍論卷十五等載,決定受異熟果之業為定業,受果不定之業為不定業。其間有輕、重之分,由三因緣而成者為重業,即:(1)由意樂而成者,謂造業之動機為強烈之煩惱;或以善心深思惟者,其業必重。(2)由加行而成者,謂行為無間斷而鄭重造作者,是為重業。(3)由功德田而成者,謂造業之對象為有恩之父母、有功德之佛法僧等,此必為重業。具有上記三因緣之任一種業,必屬重業、定業,否則即為輕業、不定業。

(二)時之定與不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九以下、阿毘達磨集論卷四、成實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五、大乘義章卷七等載,時之定者有三種,稱三時業、三時報業或三報業,即:(1)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乃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生果報。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者,由其功德出定時,於身具備無量功德。或對以佛為上首之僧眾作善惡業,或以猛利之意樂方便作善惡業者即是。(2)順生受業,又作順次生受業,略作順生業。即此生所作業於次生招感果報,如五無間業於次無間之生受果。(3)順後受業,又作順後次受業、順後業。指此生所作之業於次生以後感果。

(三)時與果之定與不定。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載,業有四種,即:(1)異熟定,謂受果已定而時不定。(2)時分定,謂受果之時已定,而所受之果不定。(3)俱定,謂受果、受時皆定。(4)俱不定,謂受果、受時皆不定。唯識論了義燈卷五,以俱定為定業,其他三者為不定業。

俱舍論卷十五就定與不定業列舉四業、五業、八業等三說:(一)四業,包括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不定業。(二)五業,除四業之前三業外,不定業又分異熟定時不定、異熟不定時不定二種,合為五業。(三)八業,謂順現、順生、順後等三業各分為時果俱定與時定果不定二項,成為六業,再分不定業為時不定果定、時果俱不定等二業,合為八業。

阿毘達磨集論卷四列有三種決定受業,即: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等。依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之闡釋:(一)業決定,謂由於宿業力,在此生中必定會造作某種業。(二)受異熟決定,謂必受之果已決定。(三)分位決定,謂順現、順生、順後等受果之受時已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百法問答鈔卷三〕 p3182


性遮二罪

性罪、遮罪之並稱。性罪全稱自性罪,又作性重、實罪;遮罪又作制罪、遮制。性罪,即自性罪過,不待佛陀制禁,性自是惡,犯之即有罪報;遮罪,則為避免世人之譏嫌,佛陀乃因應時間、地點、情況所制定之禁戒,意為遮止無犯,守護餘戒,若犯之則獲遮制之罪。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二四‧六六七上):「佛所立學處有三種:一性罪,二制罪,三二罪。此中,性罪者,若是身口意惡業所攝,或由隨惑及惑等流故犯,復於此過犯中,故意所攝有染污業增長,與此俱有罪相續流,是名性罪。異此三因所犯,或由不了別戒,或由失念,或由不故意過犯。此中,若無惑及惑等流,又無念念增長,是名制罪。若具二相,是名制性二罪。」

於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一、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四等謂,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為性罪;成實論卷九「十善道品」等謂,殺、盜、淫、妄及惡口、兩舌、綺語、貪、瞋、邪見等十惡為性罪。又大乘義章卷十謂,十惡中之前七項為性罪;摩訶止觀卷四上謂,十惡中之前七項加上飲酒一項,稱為性罪。

除性罪所攝之外,其餘為遮罪,即指突吉羅等諸罪,依北本涅槃經卷十一、菩薩戒本(曇無讖)、菩薩地持經卷五、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梵網經卷下等,均稱之為輕罪或輕垢罪。又關於飲酒,諸論皆稱為遮罪,唯俱舍論卷十四謂之為性罪。〔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順正理論卷三十八、優婆塞戒經卷六、梁譯攝大乘論卷下〕 p3241


果果

指果位之果。據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師子吼品、法華玄義釋籤(會本)卷五上載,如無明為因,諸行為果;諸行為因,識為果;相對無明之因因,識則為果果。佛性亦然,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十二因緣(理性之三因)為因,菩提(佛果之智德)為果;菩提為因,涅槃(佛果之斷德)為果;相對於智慧(觀因緣之智慧)之因因,涅槃即為果果。又法華經玄義卷五上(大三三‧七三六上):「等覺望妙覺為因,望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謂由菩薩修行之諸位乃至妙覺位,彼此對望,有重重因果,此稱為因因果果。〔維摩經玄疏卷三、四教義卷十〕 p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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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乘要決

三卷。日僧源信撰。收在《大正藏》第七十四冊。係論述法華一乘法之真實,以對抗法相宗五性各別之說的著作。卷首有自序,次分八門以記其要,即︰

(1)依法華立一乘,初採法華十文,次問答料簡,以立一乘真實之旨。

(2)引餘教二乘作佛之文,即舉出諸經論中有關二乘作佛之文十九篇。

(3)辯無餘界迴心,初舉出教證十五文、理證一文,次問答料簡,以明二乘之迴心通界內界外之旨。

(4)引一切眾生有性成佛之文,初揭法寶所引之六經二論,次自引教證十二文,明一切眾生有佛性之義,以論破法相宗一分無性之說。

(5)斥定性二乘永滅計,此中引《樞要》六文一量,次引《義鏡》、《要略》六文,更自舉有關定性教證八文,一一論破。

(6)遮無性有情之執,此中初舉《樞要》十文一量,次引法寶《究竟論》所出七文,德一《慧日羽足》十二文,《義鏡》、《略要》八文,後自引八文,以破定性二乘、無性有情不成佛之說。

(7)辯佛性差別,初斥法相宗之法爾無漏種子,次明瑜伽之真如所緣緣種子、法寶之三番佛性,及天台宗之三因佛性。

(8)辯教之權實,初明法華之實教,次辯深密之了義教及餘經之一乘。

全書所說頗為詳細,論議亦穩當,故當時之法相三乘家不能抗之。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卷下;《增補諸宗章疏錄》;《本朝台祖撰述密部書目》;《山家祖德撰述篇目集》卷下。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三世因果

指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因果業感之理。其他宗教只談現在世,或只論及現在、未來二世;因此,三世之說可視為佛教教理的主要特色之一。

所謂三世因果業感之理,即現在世的苦樂乃過去世善惡的業報,而現在世善惡業又感未來世苦樂之果;現在的因招致未來的果,因果連續而有無窮生死,此乃迷界流轉的相狀。又,由於善惡業的性質及強弱不同,使得感果的時期不僅限於次生。

詳示此三世因果相狀者,為十二因緣。即由於過去世之無明、行之二因而生現在世之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果。現在之愛、取、有三因又招致未來之生、老死二果。此三世雙重因果表示因果連續無窮。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七云(大正12‧582c)︰「知從善因生於善果,知從惡因生於惡果,觀果報已,遠離惡因。」

〔參考資料〕 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俱舍論釋論》卷五;《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卷九;《成唯識論》卷八;《佛教根本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


三德

(一)指涅槃果體所具足的眾德︰即(1)法身︰指轉迷界眾生的苦果所得的果體。(2)般若︰指離情鑒照之用。(3)解脫︰係指離一切繫縛。出自南本《大涅槃經》卷二〈哀歎品〉。《大乘義章》卷十八云(大正44‧820c)︰
「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中略)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中略)言般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為慧。」

三德之相狀開合不定,法身有唯一法身、真應二身、法報應三身等。般若有唯一如實慧、真實方便二智、清淨一切無礙三智等。解脫有唯一解脫門、有為無為二解脫、心慧無為三解脫等。所以立此三德者,(1)對煩惱、業因、苦報等三障故;(2)對福、智、報三因故。《大乘義章》卷十八謂(大正44‧820b)︰
「翻對煩惱宣說波若,波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說解脫,業能羈縛,解脫無果能斷絕故。翻對苦報宣說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中略)因中之智至果滿足名為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說為解脫,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為法身。」

又,天台宗在《金光明玄義》卷上以之為十種三法之一,並釋其名云(大正39‧3a)︰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即法體融即,一法攝一切法為法身;離情明照理體為般若;應物而自在度眾生為解脫。《大般涅槃經疏》卷六謂(大正38‧69b)︰
「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如竪點水縱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脫,橫一時有,三法各異,如橫列火,各不相關。新伊字者,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無別體,故是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而三而一,而一而三,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

然圓教三德非唯非縱非橫,非三非一,相互間無礙融通,更類通真性、觀照、資成三軌,乃至惑、業、苦三道。三德即三軌,乃至即三道,畢竟為同體異名,悉皆三千三諦妙法,法法融通無礙。

(二)指智德、斷德、恩德︰即佛果功德的三分。出自《佛性論》卷二。即佛果滿足一切諸智、照了一切諸法,有無礙自在之德,名為智德。斷除一切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無所餘,有二乘所斷不及之德,名為斷德。依利他攝化的誓願,而有救護眾生究竟解脫之德,名為恩德。《華嚴經疏》卷八謂(大正35‧562a)︰
「修極有三︰(一)大悲極,入佛神通境。入佛神通境,但為益生,故此成恩德。(二)大智極,入佛力境。如來力境,悲智超絕無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極,入如來解脫門,盡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斷德。」

若將三德與自利利他、自行化他、自覺覺他相擬配,則智斷二德是自利、自行、自覺,而恩德是利他、化他、覺他。亦即三德齊全,則能得二利圓滿、覺行窮滿之佛果。

(三)指薩埵(sattva,純質)、剌闍(rajas,激質)、答摩(tamas,翳質)等三者︰係數論外道所立,為現象的構成要素。出自《金七十論》卷上。即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冥諦中具此三德,從自性諦所生的後二十三諦亦能具此三德。但是神我諦不具此三德。《金七十論》卷上謂(大正54‧1247c)︰「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該論更以五事說明三德之相互關係,即︰

(1)三德相伏︰若喜樂增多,則能伏憂與癡闇;若憂惱增多,則能伏喜樂與癡;若闇癡增多,則能伏憂與喜樂。譬如日光盛,則星月明不現。

(2)三德相依︰三德相依能作一切事,如同三杖相依則能持物。

(3)三德相生︰有時喜能生憂與癡,有時憂惱能生喜與癡,有時癡能生憂與喜。譬如三人相依同造一事,三德相依共造生死。

(4)三德相並︰如喜有時與憂並,有時與闇並;憂有時與喜並,有時與闇並;癡亦如是,有時與喜並,有時與憂並。

(5)三德互起︰三德互作自事及他事。如喜德作喜樂,名作自事,若作憂癡是名作他事,譬如王家有美女,良人及一族為之喜樂是作自事;然同族有醜女,為之憂惱,心轉癡闇是作他事。如是,憂德、闇德亦作自他事。

以上三德或相順,或相違,而生大諦、慢諦等諸諦,更生天上、人間、禽獸三種世間,迷悟昇沈無窮連續。此三德今或有譯作喜、憂、闇,或譯作勇、塵、闇,或約三世界而譯為樂、苦、捨,或約色法譯作黃、赤、黑,或染、粗、黑,或就心法譯作貪、瞋、癡等。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摩訶止觀》卷三(上);《法華文句》卷一(下);《淨名玄論》卷四;《法華義疏》卷四(上);《法華經玄贊》卷二、卷三;《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涅槃經會疏》卷二;《宗鏡錄》卷九十;《翻譯名義集》卷五;《大藏法數》卷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二)陳譯《攝大乘論》卷八、卷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七;《彌勒上生經疏》卷下;《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卷二(中)。(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二因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大乘玄論

我國三論宗之佛學名著。五卷。隋‧吉藏撰。又稱《大乘玄義》、《大乘玄章》、《大乘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係以般若空觀、無所得等大乘立場,論述南北朝以來,諸經論研究過程中所論及的重要問題,亦即依據三論教旨以論述大乘要諦,可說是大乘佛教的概論書。

全書由二諦義、八不義、佛性義、一乘義、涅槃義、二智義、教迹義、論迹義等八科組成。茲略述如次︰

(1)二諦義︰立標大意、釋名等十重,以闡明真俗二諦之義。二諦說是南北朝佛教界普遍論及的問題,吉藏就此發揮了獨特的見解。其內容與吉藏的另一作品《二諦章》三卷近似。

(2)八不義︰立辨大意、明三種中道等六重,以辨不一、不二、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八義。此八不義與吉藏所說有相異處,因此本書之八不義是否為吉藏所撰,古來即成為問題。或說此八不義乃唐‧慧均《四論玄義》所闕之八不義,因吉藏之八不義不流布,故後人取慧均之作添入《大乘玄論》,即《大乘玄論》原為四卷,加慧均之八不義而成五卷。又,吉藏所著《中論疏》中,開十門論八不義,可以參照。

(3)佛性義︰立大意、岱釋等十門,以明三因佛性等義。此說可與《四論玄義》卷七至卷八〈佛性義〉互為參照,以資理解,且可了解六朝時代的各種說法。

(4)一乘義︰分釋名、出體、同異等三門,以釋《法華經》等所說之一乘義,此可與《四論玄義》卷十〈三乘義〉對照。

(5)涅槃義︰立釋名、辨體及八倒等三門,以呼槃之義。

以上(3)、(4)、(5)三義,顯示出受當時《涅槃經》的影響很大。

(6)二智義︰立翻名、釋名等十二門,以辨權實二智。此義與《淨名玄論》卷四之文殆乎全同。此外,另可參照《四論玄義》卷九。

(7)教迹義︰立釋教不同、感應、淨土等三門,以明佛陀教化之迹儀。此與《法華玄論》等所說相通。

(8)論迹義︰以屈申大意、明四論宗旨等五明,敘述《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書之大要,與《三論玄義》之後半共通點頗多。

根據古代記錄所載,本書有廣本二十卷、中本五卷及略本四卷。其中,略本即除去八不義而成,而二十卷本之內容如何則不詳。若依《東域傳燈目錄》、《諸宗經疏目錄》等所載,係為五卷。

由本論內容與吉藏其他著作的引用關係,以及八不義一科與慧均《四論玄義》卷二〈八不義〉之相應一致等方面來看,有謂本書並非吉藏真作,或為後人將要義歸納所成。然不論此說真偽,本書內容所輯皆可視為吉藏學說的重要思想。故亦為理解三論宗之重要典籍,對於三論宗思想之流傳,尤其是日本三論宗,其影響顯著。

此外,論中博採《涅槃經》、《維摩經》、《般若經》、《華嚴經》、《法華經》、《勝鬘經》、《阿含經》及三論、《大智度論》、《成實論》、《涅槃論》、《法華論》、《中邊分別論》、《婆沙論》等書,並列舉鳩摩羅什、僧肇、僧叡、道生、僧朗、僧詮、法朗等諸師所說,一一加以論評,義旨精明。故本書古來甚受三論家所重視,也是研究南北朝佛教教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

〔參考資料〕 《國譯一切經》和漢部〈諸宗部〉一;《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諸宗章疏錄》卷一。


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隆安二年(398)罽賓沙門僧伽提婆共僧伽羅叉譯。收在《大正藏》第一冊。此經是北方佛教所傳四阿含經中之一。因為它所徧集各經,不長不短,事處適中,所以叫《中阿含經》(見《彌沙塞五分律》卷三十、《分別功德論》卷上)。漢譯本最初是由曇摩難提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譯出,共五十九卷(現已佚,只存一些零本)。因譯文未能盡符原意,所以後十餘年,僧伽提婆等加以改譯。

此經譯本內容,凡五誦十八品,內收有二二二經,約五一四八二五字(見《出三藏記集》卷九道慈序)。各品主題如次︰

初一日誦,有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

〈七法品第一〉︰說七種法數及與有關問題,收有十經。(1)《善法經》,說知法知義等七善法。(2)《晝度樹經》,以三十三天晝度樹葉萎黃、還生、開花等七法,譬喻比丘從出家到證四果。(3)《城喻經》,以王邊城四食豐饒等七事具足,譬喻聖弟子得七善法,四禪成就。(4)《水喻經》,以常臥水中以至住岸七種人,譬喻常作惡事到成四果。(5)《木積喻經》,說寧抱火燒木受苦乃至殞身,亦不願作破戒親女人等事。(6)《善人往經》,說七種阿那含為「七種善人所往到處及無餘涅槃」。(7)《世間福經》,說施房等七種世間福,以及聞佛名歡喜踴躍等七種出世間福。(8)《七日經》,說由一日出世到七日並出世,以明諸行無常,勸眾離捨。(9)《七車經》,以波斯匿王從舍衞國遞乘七車,速達婆雞帝,譬喻由戒淨等七淨法,相續成就得到涅槃。(10)《漏盡經》,說見斷等七種有漏。

〈業相應品第二〉︰說有關十善業與十不善業等法,收有十經。(1)《鹽喻經》,說修身、戒、心慧等智者,雖作不善業,亦僅受現法輕報,如少鹽投恒河不覺其鹹等。(2)《惒破經》,為尼乾弟子釋惒破說無明盡則不受後有,及見色不喜不憂等六善住處。(3)《度經》,破外道宿命等三論,因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處法,與地、水、火、風、空、識等六界法。(4)《羅云經》,教誡羅睺羅莫妄語。(5)《思經》,說故作十善業與不故作十善業受報不同。(6)《伽藍經》,誡十不善業,勤修四無量,得四安穩住處。(7)《伽彌尼經》,說十惡十善果報,如石如油,沉浮不同。(8)《師子經》,說宗本可作不可作法。(9)《尼乾經》,說破尼乾子五可憎惡,說如來得五稱譽。(10)《波羅牢經》,說我知彼幻是幻,而自非幻,並說四無量及遠離法定能斷疑惑。

〈舍梨子相應品第三〉︰主要為舍梨子所說,或與其有關之事,收十一經。(1)《等心經》,說等心天向佛述舍梨子說有內結人阿那含不還此間,有外結人阿那含還來此間。(2)《成就戒經》,舍梨子說成就戒定慧者生餘意生天中,能知滅定。(3)《智經》,舍梨子向佛說得智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等義。(4)《師子吼經》,說有身身念(四念處中身念)者,則不輕慢梵行;若無身身念者,便輕慢梵行。(5)《水喻經》,說五種不淨行除惱法。(6)《瞿尼師經》,舍梨子因瞿尼師告諸比丘,當學敬重隨順觀等法。 (7)《梵志陀然經》,舍梨子教化梵志陀然生梵天修四梵室法,即四無量心。 (8)《教化病經》,說有上信等十種得須陀洹法,此可治病。(9)《大拘絺羅經》,舍梨子問尊者大拘絺羅,因知不善、知不善根等得正見入正法事。(10)《象迹喻經》,說四諦法攝諸善法,於一切法中最勝。(11)《分別聖諦經》,說過現未諸佛廣顯四聖諦法。

〈未曾有法品第四〉︰收十經。(1)《未曾有法經》,說佛於過去迦葉佛時,開始願行佛道行、梵行等未曾有法。(2)《侍者經》,說阿難為佛侍者立三願等未曾有法。(3)《薄拘羅經》,說尊者薄拘羅未曾有法知足行。(4)《阿修羅經》,以大海中喻佛正法律中八未曾有法。(5)《地動經》,說地動三因緣及如來成就功德得未曾有法。(6)《瞻波經》,亦以大海喻正法律中未曾有法。(7)、(8)《郁伽長者經》,說郁伽長者有八未曾有法。(9)、(10)《手長者經》,說手長者有八未曾有法。

〈習相應品第五〉︰收十六經。(1)《何義經》,說持戒為令人不悔,展轉得解脫貪、瞋、癡法。(2)《不思議經》,說法有自然而得者不須思量。(3)至(9)《念經》、《慚愧經》、《戒經》、《恭敬經》,說有正念、正智、慚愧、持戒、行恭敬,便能護根護戒,乃至解脫而得涅槃。(10)《本際經》,說惡人因近惡知識,展轉乃至無明生愛;善人因近善知識,展轉乃至七覺支生明解脫。(11)、(12)《食經》,說惡人為惡知識等食,與上經說相同,並取大海為喻。13《盡智經》,說奉事善知識為往聞善法之因,展轉乃至解脫得漏盡智。14《涅槃經》,無明為苦因,展轉乃至解脫為涅槃因,故遍觀無明等十二因緣而得涅槃。(15)、(16)《彌醯經》,即為比丘說經,說與善知識俱等五因,及修不淨觀等四法能令心解脫成熟。

〈王相應品第六〉︰收十四經(品上七經)。(1)《七寶經》,說轉輪王出世便有七寶出世,如來則有七覺支寶。(2)《三十二相經》,說輪王具足三十二大人相。(3)《四洲經》,說佛本生為頂生王統御四洲而不知足。(4)《牛糞喻經》,說頂生王布施等三種業報,但五蘊無常等。(5) 《頻鞞娑羅王迎佛經》,佛為頻鞞娑羅王說五蘊無常等法,王證果皈依。(6)《鞞婆陵耆經》,迦葉佛為頻鞞王說難提波羅陶師事。(7)《天使經》,說閻王以生老病死惡業治罪,為五天使詰責罪人。

第二一日誦有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

《王相應品第六〉︰(品下七經)。(8)《烏鳥喻經》,教誡比丘莫依非法活命如獺等。(9)《說本經》,說阿那律陀本事,施辟支佛食得七返人天為王,又說未來螺轉輪王及彌勒佛等事。(10)《大天捺林經》,說大天輪王子孫族屬歷世出家等事。(11)《大善見王經》,說大善見王往古修四無量,六返捨身等事。(12)《三十喻經》,佛為舍梨子以王臣嚴飾等譬喻比丘比丘尼以戒德為嚴飾具等事。(13)《轉輪王經》,說堅念轉輪王成就七寶得四種如意之德,乃至比丘應如螺轉輪王以念處為境界等事。(14)《蜱肆經》,說鳩摩羅迦葉斷蜱肆王的無後世見。

〈長壽王品第七〉︰收十五經。(1)《長壽王本起經》,說長壽王及長生太子行慈不令殺人等事。(2)《天經》,說修八行得光明生天。(3)《八念經》,阿那律陀說得八大人念。(4)至(7)《淨不動道經》、《郁伽支羅經》、《娑雞帝三族姓子經》、《梵天請佛經》,佛為阿那律陀等說離欲法等。 (8)《有勝天經》,阿那律陀說大心無量心義以及光天淨光遍淨光天因果。 (9)至(15)《迦絺那經》、《念身經》、《支離彌梨經》、《長老上尊睡眠經》、《無刺經》、《真人經》、《說處經》,阿那律陀說迦絺那法等。

〈穢品第八〉︰收有十經。(1)《穢品經》,舍梨子說世人有穢無穢等法。(2)《求法經》,說三可毀三可稱法,又說中道斷欲貪等能得心住乃至涅槃。(3)《比丘請經》,目犍連說成就戾語法者與成就善語法者得失不同。(4)、(5)《知法經》、《周那問見經》,周那說知法與不知法者譬喻等。(6)《青白蓮花喻經》,說身口滅法乃至慧見滅法。(7)《水淨梵志經》,說二十一種穢污於心之法。(8)至(10)《黑比丘經》、《住法經》、《無經》,說善不善法乃至淨法盛衰等。

〈因品第九〉︰收有十經。(1)《大因經》,廣明緣起甚深乃至八解脫法。(2)《念處經》,說四念處。(3)、(4)《苦陰經》,分別欲味欲過患等法。(5)《增上心經》,說常念五相得增上心。(6) 《念經》,說欲恚害念及無欲恚害念。(7)《師子吼經》,說無明為諸受本,無明盡則一切受斷。(8)《優曇婆羅經》,說苦行不可說為正解脫法。 (9)《願經》,廣說比丘所應願事。(10)《想經》,說計地等四大,便不知地等四大;不計地等四大,便知地等四大。

〈林品第十〉︰收有十經。(1)、(2)《林經》,第一經以比丘住林能不能得正念、定心、解脫、漏盡,涅槃配合求取衣食等來源易難而組成四料簡,取能得正念乃至涅槃、乞取衣食等便易作終身住修場所。第二經也用與第一經同樣的四料簡,意取得沙門義易求生活資料的林處作終身依住。(3)、(4)《自觀心經》,說得止觀應求漏盡。(5)《達梵行經》,說知漏等因乃能盡一切苦。(6)《阿奴波經》,說提惒達哆以放逸故必墮地獄等事。(7)《諸法本經》,說諸法以欲為本等。(8)、(9)《優陀羅經》、《蜜丸喻經》,說三愛為癰本,六觸處為一切漏。(10)《瞿曇彌經》,佛許大愛道出家,因制八尊師法等。

第三一日誦,有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大品第十一〉︰收有二十五經。(1)《柔軟經》,說佛為老病死而出家。(2)《龍象經》,說佛為龍象。(3)《說處經》,說過現未三說處等。(4)《無常經》,說觀五陰無常能得證果。(5)《請請經》,說我今受身是最後邊身等。(6)《瞻波經》,訶責犯戒之罪。(7)《沙門二十億經》,以彈琴喻精進證果。(8)《八難經》,說學道八難八非時。(9)《貧窮經》,以無善法財喻貧窮等。(10)《行欲經》,說十種行欲人。(11)《福田經》,說學無學二種福田人。(12)《優婆塞經》,說優婆塞持五戒、念三寶,必能證果。(13)《怨家經》,說瞋恚是怨家、妨害好色等事。(14)、(15)《教曇彌經》、《降魔經》,說信如來所說四事故出家等。(16)《賴吒惒羅經》說意業最重等。(17)《優婆離經》,說優婆離捨尼乾子歸佛事。(18)《釋問經》,說八正道護六根等。(19)《善生經》,佛教善生禮拜六方法。(20)《商人求財經》,說計根塵陰界是我者皆被見所害。(21)《世間經》,說佛從成道到涅槃所說皆實。(22)《福經》,說佛往者七年行慈福報。(23)《息止道經》,說初學比丘應常念不淨,除欲恚病。(24)《至邊經》,說欲盡苦應修沙門法。(25)《喻經》,說無量善法以不放逸為本,喻如地等。

〈梵志品第十二〉︰收二十經(品上十經)。(1)《雨勢經》,說比丘七不衰法與六慰勞法。(2)《傷歌羅經》,佛為傷歌羅摩納梵志說如意足、占念、教訓等三輪示現令其皈依。(3)《算數目犍連經》,佛為算數目犍連梵志說佛法中次第。(4)《瞿默目犍連經》,阿難為梵志瞿默目犍連說無一比丘能與世尊等。(5)《象迹喻經》,佛為生聞梵志說從出家護根到證無漏,方為極大象迹。(6)《聞德經》,又為生聞梵志說聞誦差別功德,從捨家到證滅。(7)、(8)《何苦經》、《何欲經》,佛答生聞梵志所問在家苦樂事等。(9)、(10)《郁瘦歌羅經》、《阿攝惒經》,說四姓平等。

第四一日誦,有三品,合有三十六經。

〈梵志品第十二〉︰(品下十經)。(11)《鸚鵡經》,為鸚鵡梵志,分別在家出家事,又說五蓋及法從心起。(12)《鬚閑提經》,為鬚閑提異學說離欲法喻。(13)《婆羅婆堂經》,佛為婆私吒及婆羅婆二梵志說四姓來歷及業報平等。(14)《須達哆經》,為須達哆居士說施心差別。(15)《梵波羅延經》,說今梵志已越梵志法。(16)《黃蘆圓經》,說於五欲無味無怖,證四禪三明乃不入胎。(17)《頭那經》,佛為頭那梵志說如梵等五梵志法。(18) 《阿伽羅訶那經》,佛答阿伽羅訶梵志問說梵志經典依於人住,展轉乃至依於涅槃。(19)《阿蘭那經》,說佛因阿蘭那梵志出家說無常法利益無量。(20)《梵摩經》,說梵摩梵志,優多羅摩納觀佛相好出家。

〈根本分別品第十三〉︰收有十經。(1)、(2)《分別六界經》、《分別六處經》,分別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等法。(3) 《分別觀法經》,分別觀法心散不散等。大迦旃延更為廣演。(4)、(5)《溫泉林天經》、《釋中禪室尊經》,說佛莫念過去未來,常說跋地羅帝偈,迦旃延約根塵加以廣釋。(6)《阿難說經》,阿難說跋地羅帝偈及其意義,得佛印可。(7)《意行經》,說八定、八天處等以滅定為最勝。(8)《拘樓瘦無諍經》,分別諍無諍法。(9)《鸚鵡經》,分別業報差別法。(10)《分別大業經》,分別三報受時差別。

〈心品第十四〉︰收有十經。(1)《心經》,說心將世間去、心染著、心起自在等。(2)《浮彌經》,說邪正梵行得果與否。(3) 、(4)《受法經》,約現樂後苦等現未苦樂四種料簡。(5)《行禪經》,分別盛衰等四種行禪。(6)《說經》,說八定中退住及漏盡義。(7)《獵師經》,修四禪等能脫魔境。(8)《五支物主經》,說第一義沙門當知善戒不善戒等具八正道。(9)《瞿曇彌經》,說施受淨不淨。(10)《多界經》,說知界處緣起為智慧,又說眼等十八界與六十二類界。

〈雙品第十五〉︰此品分屬兩誦,成為兩品,故名〈雙品〉。收有十經(品上六經)。

(1)、(2)《馬邑經》,說沙門法須三業清淨成就禪定,乃至漏盡。(3)《牛角娑羅林經》上,樂如意道者大目犍連、樂頭陀行者大迦葉、論議者迦旃延、成就天眼者阿那律陀、習禪者離欲哆、多聞者阿難等隨用心自在與舍梨子問答各說修行所得。(4)《牛角娑羅林經》下,阿那律陀等說修四禪四無量等為人上法。(5)《求解經》,說由見色聞聲求解如來,正知如來法。(6)《說智經》,說與梵行已立比丘問答知見五陰、四食、四說等事。

第五一日誦,有三品半,合有三十五經。

〈雙品第十五〉︰(品下四經)。(7)《阿夷那經》,說法非法眾等見。(8)《聖道經》,說正八聖道及正解脫、正智十支,約邪正修斷為四十善不善法品。(9)《小空經》,說行真實空不顛倒,應不念人想、村想、無事想,乃至不住無想定。(10)《大空經》,說欲多行空者,當修內空、外空、內外空法、不移動法等。

〈後大品第十六〉︰收有十經。(1)《迦樓烏陀夷經》,贊斷過中食。(2)《牟梨破群那經》,說出家應修無欲,習慈悲喜捨等。 (3)《跋陀和利經》,贊一坐食法。(4)《阿濕貝經》,責過中食。(5)至(7)《周那經》、《優婆離經》、《調御地經》,說修行不放逸、六諍本、七滅法等、七滅諍等如法不如法等。(8)《癡慧地經》,說癡與慧種種相苦樂報。(9)《阿梨吒經》,說欲法障道。(10)《𠻬帝經》,十不往生,詳說十二緣起。

〈晡利多品第十七〉︰收有十經。(1)《持齋經》,說應持八支齋,並修念佛等五念。(2)《晡利多經》,佛為晡利多居士說離殺等八支、斷俗事。(3)《羅摩經》,說求無病安隱涅槃法為聖求,求病法等為非聖求。(4)《五下分結經》,說依道依迹斷五下分結。(5)《心穢經》,說拔疑佛等五種心中穢,解身縛等五種心中縛,是為比丘比丘尼清淨法。(6)《箭毛經》,佛為異學箭毛等說佛以無上戒等五法令弟子恭敬不離。(7)《箭毛經》,佛為異學等說天眼宿命通。(8)《鞞摩那修經》,說無諂誑、隨佛教化必得正法。(9)《法樂比丘尼經》,法樂比丘尼答毗舍佉問法。(10)《大拘絺羅經》,大拘絺羅答舍利弗問法。

〈例品第十八〉︰收十一經。(1)《一切智經》,佛為波斯匿王說四姓成就五斷支事,於後世有差別。(2)《法莊嚴經》,波斯匿王贊佛種種法靖。(3)《鞞訶提經》,說佛說法善,眾弟子趣向善,又佛行善身行不為沙門梵志聰明智慧及餘世間之所憎惡。(4)《第一得經》,說弟子不欲變異法,惟應廣布八正道。(5)《愛生經》,說生愛時便生愁苦。(6)《八城經》,阿難為八城居士說十二禪。(7)《阿那律陀經》,阿那律陀說得四禪及漏盡為比丘賢死。(8)《阿那律陀經》,說見質直、修念處、四無量等為不煩熱死。(9)、(10)《見經》、《箭喻經》,說佛一向說有常無常,又不一向說世有常等。(11)《例經》,說欲斷無明乃至老死以及別知無明乃至老死者應修三十七菩提分、十一切處、十無學法。

聲聞乘各部派中所傳的《阿含》各各不同,秦譯《中阿含》究屬於何部所傳從來也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此經初次譯本與《增一阿含》同出於有部譯師曇摩難提,今本翻譯時,由僧伽羅叉講梵本,僧伽提婆轉梵為晉,二人皆有部的根據地罽賓人,而提婆別譯之《阿毗曇八犍度論》(即《發智論》),羅叉續成羅什所譯的《十誦律》,並為有部重要典籍。又此經的結構和西藏譯本止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所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從這幾方面來看,此經可能是有部的傳本。

此經全部梵本似已散佚,早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本斷簡中,僅有三經與本經中零本相同。即(1)同於本經之第一二一《請請經》。(2)同於本經之一三三《優婆離經》。(3)同於本經之一七○《鸚鵡經》。

在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計有七十三種。西藏大部經中,僅有相當於本經的零本五種。本經與南傳巴利文本《中部》對勘,二二二經中僅有九十六經相同。蓋本經所收者,篇幅或長或短,不全是適中的。所以在南傳巴利文本,也有九十餘經編入他部中(據赤沼氏《對照目錄》),本經中各經見於巴利文《長部》者凡九經,見於《增一部》者凡七十六經,見於《相應部》者凡七十六經。(田光烈)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

第二節(摘錄)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一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一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aḥ)的誦本。分六十卷,十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Tamra-śatīyāḥ)的誦本。全部分十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不同的兩種誦本,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品名相同的,不過四品。(中略)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合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能知道有多少與《增一阿含》相同,而是重出。但大體說,這些,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在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這部分,多數集中在一至十二品中。而〈七法品〉、〈業相應品〉、〈未曾有法品〉、〈林品〉;尤其是〈習相應品〉、〈大品〉,占有很大的比數。(中略)

總之,《中部》與《中阿含經》,共同的僅有九十八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編集的組合不同。為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一百經左右。說一切有部編入《雜阿含經》的,卻有二十餘經,銅鍱部編入《中部》。更由於各有自宗所誦的契經,如銅鍱部的《中部》,就有二十八經。除去這些差異,二部共誦的《中阿含》原形,約為十品,一百經。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五章第二節(摘錄)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一》──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毗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應該教誡比丘尼;教誨阿練若比丘。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三淨肉的意義。對於僧尼習近的,不受一坐食的;過中食的;非時乞食的;犯戾語(不受教誡)的;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心識常住的;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輭經》;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毗婆邏王迎佛經》;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經》;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十八經。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印度哲學研究》卷二;《東洋學術研究》第二十三冊〈阿含經典の成立〉。


少欲知足

佛經中所常期勉信眾的生活態度。對於自己尚未得到之物不貪求,謂之少欲(alpeccha),對於已得之事法,即使少得亦覺滿足謂知足(saṃtuṣṭa)。《長阿含經》卷十二〈自歡喜經〉云(大正1‧79a)︰「鬱陀夷,汝當觀世尊少欲知足。今我有大神力有大威德,而少欲知足不樂在欲。」又,《佛遺教經》云(大正12‧1111b)︰
「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中略)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隱之處。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

此中,關於少欲與知足的不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七云(大正12‧526b)︰
「世尊,少欲知足有何差別﹖善男子!少欲者不求不取,知足者得少之時心不悔恨。少欲者少有所欲,知足者但為法事心不愁惱。(中略)不求未來所欲之事是名少欲;得而不著是名知足。不求恭敬是名少欲,得不積聚是名知足。善男子,亦有少欲不名知足,有知足不名少欲,有亦少欲亦知足,有不知足不少欲。少欲者謂須陀洹,知足者謂辟支佛,少欲知足者謂阿羅漢,不少欲不知足者所謂菩薩。」

少欲知足為修道之要諦,散說於諸經論中。其中,《中阿含經》卷十八〈八念經〉、《八大人覺經》及《佛遺教經》等以之為八大人覺之初二法;《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以之為菩薩四地中應行之十事法的第二、第三;《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以其為可見佛性之十法中的初二法;《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護戒品〉提出少欲戒、知足戒二種。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合此二者作為十事功德之第一;《俱舍論》卷二十二亦合此二者作為身器清淨三因中之第二因。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大品般若經》卷六〈發趣品〉;《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一、卷四十二、卷九十六、卷一八一;《成實論》卷一〈三不護品〉、卷十四〈善覺品〉;《大莊嚴論經》卷二;《釋氏要覽》卷下;《淨心誡觀法發真鈔》卷四;《佛遺教經論疏節要》卷下。


名色

名與色的合稱。十二因緣之一。又稱名色支。為五蘊之總稱,即以受、想、行、識四蘊為「名」,色蘊為「色」。因此,「名」相當於精神作用,「色」相當於肉體。《大乘義章》卷四〈十二因緣義〉釋其語義,謂(大正44‧547b)︰
「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從詮目說以為名。故楞伽云,以名宣說無色四陰。故說為名。色相形現可以現見當相名色。十二因緣通而論之皆是名色,良以此支色心始具,名色相分段故偏名支。」

此謂色蘊之相顯著,故就當相稱之為色。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即主為心)冥漠難彰,故從表詮總以為名;且十二因緣皆以五蘊為體,故合稱之為名色。雖如此,然今係特於色心始具之位立此稱。

依說一切有部所說,在十二緣起之中,名色係由識所起之結生第二剎那以後的胎內五位。《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7‧119a)︰「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鉢羅奢佉,是名色位。」《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b)︰「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即結生初剎那位之五蘊稱為識支,而第二剎那以後、色心始具、未起眼等四色根、六處未圓具間的胎內羯剌藍等五位則稱為名色支。

然而,唯識大乘說二世一重因果,以識等五支為所引支,以名色支為異熟蘊種子,故與《大毗婆沙論》等所說有別。《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c)︰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

此中有二說,一說認為識等五支是指由無明、行二支資助,生當來果的異熟無記名言種子。其中,除本識與後之六入、觸及受三者外,其餘想蘊的全部及色行識三蘊的少部分種子為名色所攝。一說認為名色總通五蘊,但隨勝唯以四蘊種子為名色所攝。《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認為前說是就不雜亂之體而論,後說是就雜亂之體而論。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瑜伽師地論》卷九、卷五十六、卷九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即「存在」。在佛教典籍或各家的主張中,其意義與分類有多種說法。茲略述如下︰

(一)「無」或「空」的對稱︰意指存在。用於顯示諸法的存在。又有假有、實有、恆有、真有、妙有等之別。如俱舍家談諸法存在時,說三世實有、法體恆有。唯識家以依他起性為聚集相續之分位性,故說假有;圓成實性其體遍常而無生滅,諸法之實性存在,故稱實有,亦稱妙有、真有。

(二)指有支︰十二因緣之一。即指能招引當來因果之業。或將造業之階位稱為有,為迷之因。

(三)異熟果的總稱︰又指迷之果。即由善惡之因而感得迷界苦樂之果,生死相續,因果不滅,故稱為有。如稱三界為三因,稱生、本、死、中為四有,或二十五有、二十九有等皆是。

(四)指三界中之色界、無色界的自體︰即定心與依身。如稱色、無色二界的貪欲為有貪,三漏的有漏,或四暴流中的「有暴流」等即是。此「有」之義同於三有、四有等之有。蓋色、無色界的眾生執著於內在的定心,與欲界眾生對外在欲境起煩惱者有異,故稱有貪。

除上列之外,《大智度論》卷十二另立「三種有」(即三種存在之法)之說,即(1)相待有,如長短等,實無長短,以相待故有名,即長因短有,短亦因長有,皆有名而無實。(2)假名有,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和合故假名為酪,又如一切眾生乃四大和合而成,而假名為人,或如山林、毛㲲等,皆有假名而無實體。(3)法有,一切法由因緣而生,因緣散則滅,無有自性,然非如兔角龜毛之有名無實,故稱為法有。又,《大毗婆沙論》卷六十,亦就「有」一詞,列有多義。

◎附一︰霍韜晦〈有與空〉(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典中固然常常提到「有」和「空」,而更重要的是︰現代人受西方文化洗禮,對實在的東西比較容易把握,但對「空」就很難了解。有些西方學者甚至認為「空」是虛無主義,又有些學者認為「空」是消極地遍破一切,缺乏正面主張,以至不成系統。這都是因為不了解「空」的意義與「有」相連。「空」固然是破「有」,但破「有」並非遮撥「有」,否則便成為僧肇所說的「色敗空」或「色滅空」了。很明顯這些講法都不是空的真義,所以這些問題很值得研究。

其實,「空」和「有」一樣,都是討論存在的概念。在西方,這屬於存有論(ontology)的問題,佛教雖亦與之相類似,但基本態度不同。西方人對存有的討論,目的在尋求存有的本質與形式,以形成一對存在的普遍的了解,是純知識性的。佛教則不然,佛教對存在的探討,不純在求取存有之理,而在確定「真實」,由此而成就其教化的目的──如實觀(yathābhūta-darśana),即希望人能夠認識真實,不要停留在假的存在之上。如實觀為表達佛教宗趣最重要的概念,可以說是佛教的精神所在。但如實觀究竟蘊含了什麼意義呢﹖首先,由人有如實觀的要求正好顯示了一般人對生命的存在、世界的存在不能有如實觀、不能如實了解。同一問題,各人依於其自身的觀點、背景、學識、訓練而提出種種不同的想法;這些不同的想法都不離其主觀的色彩,都有其局限性。沿此以往,便會令其心靈狹隘,使生命封閉於自己的觀點、歷史、語言裏,不能開放出來,與真實的存在相通。所以佛教講如實觀,目的就是要求與真實相應。「實」(bhūta)不但是客觀的存在,而且是真實的存在。佛教要把握這個真實,不增一分,不減一分。但這如何可能﹖這就必須先去除主觀上的投影或妄想(prapañca)。所以第一個要反省的問題,是在主觀上呈現出來的存在是不是真實的問題。這也就是從「有」的概念的分析開始。

以下,我們試從佛教思想的發展來說明這一問題。

(一)傳統佛典中說「有」之諸概念
對於「有」的問題,傳統佛典中提供以下幾個概念︰

(1)世俗有(saṁvṛti-sat)

(2)施設有(prajñapti-sat,亦譯假有)

(3)實體有(dravya-sat)

(4)勝義有(paramārtha-sat)

此中以「世俗有」一名之解釋較具爭論性。「世俗」梵文saṁvṛti(語根√vṛ,覆蓋之義)原解作「遍障」,故月稱《中論釋》,舉三義,第一義即障礙真理。但巴利文作sam-muti(源出語根√man,思考),有共同思考或正確思考之義,不知何故,於梵語化時成為saṃvṛti的形式。此中語言學的解釋頗為複雜。但月稱又以「彼此相依而有」(para--spara-saṁbhavana,paraspara-samāśraya)及「世間言說」(lokavyavahāra)二義譯世俗有,則在語言根據上是把saṁvṛti看成sam.√vṛt(語根√vṛt即轉,及生起,即英語之toturn,to turn round,由此再引申為to pro-ceed,to perform),於是有行動顯現義,故《唯識述記》釋「世俗」云︰「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如不嚴格要求,此釋亦可與上述月稱之二釋輾轉相通,然若以巴利文合觀,則言說之義最為重要。資料上的證據,可從現存梵文本稱友的《俱舍論釋》及安慧的《辯中邊論釋》舉出。他們均以vyavahāra(言說)解世俗諦,可知saṁvṛti的涵意所在。

由此可知,世俗有的主要意義為言說中的存在,是指法之存在只是存在於語言之中;說之即有,不說之即無,根本上並沒有客觀的存在與之對應。依佛家看法,對象存在意識的獲得其實是由於我們對之產生經驗及概念。我們運用我們的概念去表達對象,所以對象的存在,嚴格而言,只是存在於我們的語言之中,這就是世俗有。

由於世俗有只是語言的產物,可見並非真實,而只是一種主體的施設,故世俗有又可名為施設有。「施設」(prajñapti)即是假相(即假名),並非為一真實的存在。它之所以有,不過是通過人心靈的活動創造出來。換句話說,施設有是由人所提供、人所投射、人所設計的意思。在這一意義下,施設有即世俗有,都是指概念世界。唯一分別,施設有的涵義在強調這是主體活動的產物,而世俗有則指出這就是語言。

由於假名只是人所創造、人所提供而掛上外境的,用佛教的話來說,就是「增益」,所以,它不是真實的存在。它只是代表外境,但不等於外境。但是假名的建立就開端說,畢竟需要一經驗的基礎,即先有感官的收攝。扣緊此義,便不能不設定經驗有一客觀來源,這就進入存有世界的探討,並依此一進路來建立自相(svalakṣaṇa),承認客觀世界有「自相有」的存在(svalakṣaṇeṇa)。自相有即自性有,在存在上有其獨立自體,故亦即實體有。這也就是說一切有部的立場,從實在論的觀點來分解一切法,認為對象世界的存在是一集合體,是假法,所以應該把它分解,直至不可再分的實體發現為止。這也就是有部所追求的「法」的意義。《俱舍論》以「能持自相」(sva-lakṣaṇadharaṇāddharmaḥ)為法,後來唯識宗的「任持自相,軌範生他」的定義亦由此而來。結果在這種分解方式下,說一切有部先分解物質現象,得出十一法,其中有十種是可見的,包括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還有一種是不可見的,稱為無表色(這個概念的提出,主要在交代輪迴問題)。至於心理上的、精神上的現象則分解為四十七法,其中包括心王一法,心所(心理現象)四十六法。此外尚有心不相應行法十四及無為法三;前者主要是一些在心物之外的一些存在現象的分析,如因果關係、語言現象等,後者則是對存在理法的體證,合共得出七十五法。有部認為世界的存在,只有這七十五法是實在的,一切現象都是依此七十五法而存在,所以這七十五法就是實體有,各有其自性(svabhāva)。如能認識這七十五法就能把握真實的存在。

依照有部的理論,實體有即勝義有;勝義有就是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的意思。以實體來界定勝義,可見有部是一種實在論的立場。它是以經驗主義做起點,設定經驗到的東西應有一客觀來源,否則不能說明經驗的生起。但有部的這種主張,到大乘時代不被接受,大乘的中觀佛教對有部提出了強力批判。

(二)大乘中觀學派對「有」之批判,及以「空」說有
大乘中觀哲學興起,對說一切有部的主張加以批判,認為有部的主張不合佛陀在菩提樹下的覺悟。蓋有部承認有七十五法,法法有其獨立體性,依照這種說法,結果這世界是靜態的。但佛陀宣稱,這世界是處於一個無常變動的過程,由緣而生,亦由緣而滅,所以它不可能有獨立實體。這也就是緣生法的建立。中觀學派接受佛陀的這一啟示,認為有部的自性論違反了「緣生法」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

中觀學派主張一切存在都是動態的、一切存在都是處於緣生法的狀態中,因此不能說有自體。因為緣生的意思即說明了現前的法不能有獨立性,都是被約制的存在。我們之所以說有這個法、有這個存在,理由純粹是因為我們對它有經驗,從主體上說有這一法,把主體上的構作套上客觀。這一點在《中論》〈觀四諦品〉的三是偈中有清楚的說明︰「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這四句傳統稱為三是偈,意即在緣生法一主詞下,共繫屬上三個謂詞︰空、假名、中道。所以天台宗人進一步開出一心三觀、圓融三諦的理論。但若從原典上說,則尚未發展至此步,這主要是後人的解釋問題。若扣緊原典,則原文的第一句「眾緣所生法」(yaḥ pratītya-samutpādaḥ),可以理解為指所有在存在上處於緣生狀態的法。由於它是處於緣生狀態,因此不能有獨立意義,於是原來有部所說的自性意義、實體意義便破除。在這一思路下,產生第二句「我說即是空」(śūnyataṁ taṁpracakṣmahe)。若按原文,這句以譯為「我說彼為空」較合。首先必須注意的是「空」(śūnyatā)並不等於沒有,「空」只是表示所討論中的法不是獨立的存在、不是有體。但無體不表示這法的存在完全虛無。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可以對它產生經驗。它仍然是我們經驗產生的客觀來源。所以第三句說︰「亦為是假名)(sā prajñaptir upadāya)。不過這一句的翻譯不夠準確。

上文說過,假名有即是施設有,而施設則是由於我們對客觀先有經驗。這在頌文中,是用「取」(upādāya)來交代的。「取」即是「受」(upādāna),所以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註》解釋為「依受施設」(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ḥ)。由此可見假名的建立,是通過主體的攝取活動的。這樣「法」的存在,一方面無體,一方面有假名產生的根據;亦即一方面無,一方面有。無是指無它的體性,有是指有它的存在。既不能說有,因為它無體;又不能說無,因為有對它的經驗可得,所以歸於非有非無,這就稱之為中道。「中」是顯示從兩端雙遣而產生出來的,所以最後一句「亦是中道義」(pratipatsaiva madhyamā)。總上所述,考訂梵文,這四句可重新譯為︰「諸由緣起者,我說彼為空;此依取施設,此即中道義。」

據此,客觀上的存在,是緣生狀態,緣生即空;但空不礙於主體上有法、有假名建立;超越此兩端,就是中道。由此可見,我們對「空」的概念的了解,不可從它的字面意義上看,以為它完全是一遮遣字、否定字。固然,從存有論方面看,它要消解存有之體。扣緊此義,則中觀哲學對存有問題的探討與西方的存有論精神絕異,因為中觀探討的結果是無體,這就使法的存在失去了存有論的依據。但是,從後設的觀點看,對「體」的破除目的仍然是說明法的存在性格,則在這一意義上,「空」仍然是存有論的概念,目的是對法的存在方式作出解釋。所以「空」的真正意義只是緣生法的同義詞。空就是緣生法之存在,緣生之存在就是空。緣生之存在既不能依一般說有的意義而承認它有,又不能把它抹煞為無,在這一意義下採用「空」的概念,則「空」是經過雙遣辯證之後纔呈現出來的,是翻上一層的概念,也是後設的概念。實際上,「空」仍然是討論有,是從對「有」的討論中產生的。不過,一般人所說的有是指實有,是依經驗立場講的,是依語言運用所賦予的意義講的。中觀學派認為這種做法不能了解有,在緣生觀念之下,不可能有獨立的自體。《中論》〈觀有無品〉云︰「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中略)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又說︰「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無。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中略)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這就把自性的意義用雙遣的方法消解掉。附帶提到的是,龍樹在《中論》中運用這種雙遣對破的方式解消了許多問題,以致許多人認為「空」的精神即在於消解,遍破一切。這是把方法論意義的「空」與存有論意義的「空」混淆了。「空」誠然是一種消解精神,但依我們上文所說,它所消解的只是主體之執,特別是運用語言來套客體而形成的執。但消解不是它的最終目的,中觀的最終目的是想展示最高的存在。這一存在非語言所能至,因此它不是言說的對象。所謂「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觀法品〉)這就是「空」的歸宿。所以中觀是以「空」來解釋有。很多讀中觀的人不善於了解,以為中觀一味講空。其實,他們不知道講空的動機正在講有。不過,這有當然不同於經驗上的有,這是高一層的有、真實的有、絕對的有。此有不能被經驗,亦不能被言說;正如原始佛教所說的,這只能被如實觀。所以中觀哲學的這種做法,就是以空說有。

(三)瑜伽學派對「空」之了解及以「有」說空、空有統一
瑜伽學派在討論空有問題上又比中觀跨進了一步。瑜伽推進中觀的地方在於它能夠把空有概念統一起來,同時使「空」能夠成為可證驗之境。正如上文所說,中觀哲學的歸宿其實不是空,而是有──絕對的有。絕對是不能用概念去套的,所以改用「空」來點示,目的是想撤離一切語言、一切討論。由此可見,真實的存在、最高的存在中觀是了解的︰空就是最高的存在,實相即是空相,空相就是實相。根據這種存有觀點,到了瑜伽學派(唯識宗)手裏就索性轉用「有」的概念來說明,稱這種最高的存在為「離言自性」,意即非語言所能指涉,它存在於語言世界之外。其實,離言自性即是空性,所不同者︰中觀用空性的概念,意在於消解、意在於空;而唯識用離言自性的意思是要確立存在,而意在於有。此外,尚有進路的問題︰依中觀,它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上來消解一切對立,所以一開始就說空,以至最高的存在亦是空相,但瑜伽學派認為,即使經驗上的存在並非真實,但仍須給予交代。同時,由經驗的存在,到最高的存在,其間升進如何可能﹖這就關連到實踐問題。中觀哲學宣稱空非經驗對象、非語言對象,則空如何把握﹖便成為一個問題。依佛教宗趣,是要求人能夠證入最高存在的。如果不能實踐上達,則空的道理只是一套哲學而已。佛教畢竟不是純粹為了講一套哲學,它始終要成就背後的宗教智慧;這智慧不虛掛,就要面對實踐上的問題。於是唯識宗從經驗立場開始,把存在分解為三個層次,這就是三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a-svabhāva),(2)依他起自性(paratan-tra-svabhāva),(3)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這裏所說的「自性」(svabhāva)的意義與中觀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獨立實體,在存在上它是所依而不是依他。但瑜伽的自性意義只是指存在。這三重存在的意義如下︰

第一重遍計所執自性。這是指通過主體的分別活動而產生出來的存在。「遍計」即是主體的分別活動,也就是指認識心靈而言。用瑜伽學派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識心」。「遍計所執」顯示通過識心的分別活動而執取一些概念,常人以這些概念來代表對象世界。其實概念不等於真正的客觀世界,這不過是自我心識的產物。由此反省,我們所經驗的世界以至所分別的世界,都不過是識心之執,這就是遍計所執自性。從另一角度看,遍計所執自性即是施設有。不過單言施設有的概念不能點出主體,亦不能交代出這種存在的根源,所以唯識改用「遍計」,以點出這種虛妄的存在是由主體所構作的。這可以說是唯識家的一種貢獻。

第二重存在為依他起自性。這是冒過經驗層以討論客觀存有的構造,不必通過主體活動的分析。雖然,唯識家的依他起自性的內容,仍然通過主體(阿賴耶識)所攝持的功能(種子)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說明,但這種主體觀念,是在宇宙論的意義上講的,它不是知識論上的主體。由賴耶持種的觀念來交代世界的構造,可見依他起自性的意義主要在解釋客觀存在的理法,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是在這理法下展現。問題是,站在經驗的立場,我們不能如實證見依他起法,我們只是依我們的經驗所得,起識心分別,然後使用語言套上客體。換言之,我們只能獲得遍計所執自性,只能看到自己心靈活動下的世界。

第三重是圓成實自性。這一重存在以圓滿、成就、真實三義界定(按︰梵文原義祇有前二者,「實」字是玄奘翻譯時添加),即是最高的存在。但最高的存在亦只是依他起,因為在一切依他起的事相中即展現了存在的最高理法。這是客觀面的說明。主觀方面能否證入便有研究的必要。依唯識家說,能夠真正圓滿了解依他起理法的,只有在轉識成智之後,生命的主體轉化了,由識轉為智,纔能如實把握。

由此可見,三自性就客觀上說,只是依他起一種。就主觀上說則有二種︰一是依識心而起的遍計所執,一是依智而起的圓成實。前者為凡夫,後者即佛。在佛境界中,依他起即圓成實,所以《唯識三十頌》釋圓成實自性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可見這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若從主觀上說只有二種︰識與智。依識而起的,就是分別;依智而起的,就是圓滿。其實大家所面對的都是依他起的世界。問題是識心之執必然變相而緣,把主體的活動套上客體,唯有佛的心靈才可以念念無住而與之如如相應。圓成實自性由其定義看來是真實、圓滿的存在,瑜伽學派以此為歸宿。所以,這是以有說空,而絕對空即絕對有,空與有在瑜伽學派裏得到統一。

最後,我們可引述《辯中邊論》中的一首頌來說明瑜伽學派的這種空有統一的立場︰「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這是說,虛妄分別依主體的分別活動而起,由此而有能、所二分。但在真實的存在之中根本無此二分;二分只是掛在此真實上說,所以真實的存在一方面是空(無二取),一方面是有,這也就是空性(空之狀態),亦即圓成實自性。所以說一切法是「非空非不空」,有空性,無二取;無中有有,有中有無。超越兩端,於是歸於統一。有即空,空即有,瑜伽學派通過這種辯證的思維,把佛教的存在問題的討論推上極峰。後世所說的「真空妙有」就是指這種存有觀點而言。

◎附二︰金克木〈試論梵語中的「有」──存在〉(摘錄自《印度文化論集》)

客觀世界的種種現象通過感官達到大腦,這是輸入一種信息;經過大腦加工後反映出來通過語言符號傳達到外界,這是輸出一種信息。這不是消極的機械的反映,不是簡單的刺激反應,而是經過加工的能動的反映。這個由巴甫洛夫學說的第二信號系統揭示的複雜的認識過程應是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現代也有人作「心理語言學」的探索,而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也與此有關。這也可以說是語義學或語義哲學的問題。經過認識中分析而用語言傳達出來的信息往往是更複雜的哲學認識的開始。因此,一個民族語言中某些特點往往與它的早期哲學思想中某些基本觀點有關,甚至,作為出發點,與以後發展的一些哲學體系也有關。從語言信息可見各民族的對外界認識和分析加工有同有異。例如,漢語注意時空中坐標而區別「有」和「在」,梵語則注意靜態與動態的存在而區別「有」為√as和√bhū。梵語中對這兩個語根的有時清楚有時模糊的分別用法,顯示出古代印度人開始區別出概括的靜態存在,即「有」一件事物,和變動不居的動態存在,即從無而「有」,暫「有」還無。由此,在古代印度哲學中,√as>sat>sattā所指示的意義是最終的真實的絕對存在,對這一點各派並無異議,只是對這個存在的性質各有解說。但是對於√bhū>bhava一類的存在,即帶有變化和運動意義的相對的存在,就很有不同看法,而且都認為這類詞指示的不是最終的真實而是現象。這兩種「有」的關係是彼此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其背景當然還是與社會有關。

佛教哲學的根本觀點之一是「無常」,推到極端是「剎那生滅」,一刻不能停留,一切都在永恒不息無始無終的變化之中。生物有「生、老、病、死」,無生物有「成、住、壞、空」,宇宙一切現象都是永不停息的洪流。大概那些思想家最初只是想超脫生死「輪迴」,因而以「緣生」作解釋;後來則由「緣生」、「輪迴」而追求因果關係;終於不得不承認一切都互相依存,前後相續,而不能常住永存。再進一步,連「輪迴」中的精神存在物(即魂靈或靈魂)也不能不是可分解的,而且是不停變化、「念念相續」的存在,於是不能不得出「無我」的結論。這樣,哲學的推論和宗教的原理有了矛盾,於是出現一個超脫這一切的最終的真實──「涅槃」或「圓寂」。這可以說是與語言中√bhū>bhava「有」的認識有關的。另一方面,正統的即承認最古的《吠陀》為聖典的派別,如前彌曼差派和尼也耶派,當然不能承認佛教的學說,因為它首先動搖了宗教經典即祭祀和依靠祭祀為生的祭司(婆羅門)的生活憑藉。所以「聲是常」和「聲是無常」成為辯論焦點。「聲」就是詞,詞構成經典,類似咒語。《正理論》(Nyāyasūtra)第一篇第一章第七句說︰「āptopadeśaḥ śabdaḥ」(權威〔人士或經典〕的訓詞就是聲)

誦經行祭的人(婆羅門)必認「聲」為「常」(永恒),而遊行教化的出家人(沙門)必拋棄這種經咒,認為「無常」。對「聲」這個權威,一派肯定,一派否定。至於其他派別的爭論焦點則並不在此。然而,佛教徒標榜的「無常」理論也實現在他們自己身上。他們自己也向對立面轉化,很快就由托鉢乞食變成了社會上層。另一方面,上層的祭司中有些也變得不得不靠乞討布施過活。於是原來講「無常」的轉而講「常、樂、我、淨」,原來高舉「有」和「常」的轉化成大講其「幻」,這就是後彌曼差派或吠檀多派。這裡顯出歷史的辯證法。

以上的極簡略的描述可以顯示古代印度哲學中的一個很大的爭論問題是與「常」和「無常」,或絕對和相對,或靜和動,有關聯的;而這在語言中從區別√as和√bhū的兩種「有」可以透露出一點最初認識的消息。語言與思想緊密結合。

√as和√bhū這兩個語根同中有異,在漢語中難以表達。在歐洲語中如德語中的sein和werden,英語中的being和becoming,法語中的être和devenir,都不像梵語中的自然配對,通用而又有區別。

「有」的對立面是「無」,「無」(abhāva,非有)並不就是「空」(śūnya,零號)。作為語根的「有──存在」沒有對立的「無」語根。這個「無」或「非有」(abhā-va),前彌曼差派認為是六種「量」(可靠認識)之一;同樣承認世界是可以分析的真實存在的衛世師迦派(勝論)認為是「句義」(世界範疇)之一。反而佛教中較早一派標榜「一切有」,佛教也從不承認「無」是可靠認識或世界範疇。「涅槃」即「圓寂」,並不是「無」。講「常」的要肯定「無」,講「無常」的又承認「有」,這是什麼道理﹖這就涉及古代印度哲學中另一個重要問題,即「無─空─零位」問題,這裡不能論及。至於古印度哲學界常爭辯的對立物中求統一的問題,如,有與無,個體與全體,主體與客體,常與無常,真與偽(是非、善惡),因與果等,就涉及更廣難以盡述了。

〔參考資料〕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二;《俱舍論》卷十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五;《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大智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八。


有對

「無對」之對稱。「對」,障礙之義;「有對」,意即法有礙。即指五根、五境及心、心所等法受障礙而不生,或為所取所緣之境所拘礙而不能轉他境。可分為障礙、境界、所緣三種。

(1)障礙有對︰指五根、五境等十色界皆為物質,故如手礙手,石礙石,二物不能同時於同處生,稱為障礙有對。

(2)境界有對︰指五根、七心界及其相應之心所,為各自之色境等所拘礙,而不轉於他境。如魚之眼睛拘礙於水中,於陸地上則不起作用,人之眼睛拘礙於陸地上,故於水中不起作用。

(3)所緣有對︰指心、心所唯於自之所緣境而轉,即為各自所緣之法所拘束。

上述三種「有對」之中,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之別,在於境界有對係依五根及心、心所於其境界有見聞取境之功能而言,所緣有對則依心、心所法攀附境界之作用而言。又,障礙有對與境界有對互有廣狹,即七心界與法界一分之諸相應法是境界而非障礙,色等五境是障礙而非境界,眼等五根是障礙亦是境界,法界之一分的非相應法則既非障礙亦非境界。此中,境界有對與所緣有對相望,則所緣比境界狹,即所緣必為境界,而境界則未必為所緣,如眼等五根即非所緣。

◎附︰《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摘錄)

云何有對﹖幾是有對﹖為何義故,觀有對耶﹖謂諸有見者,皆是有對。又三因故,說名有對。謂種類故,積集故,不修治故。種類者︰謂諸色法,互為能礙,互為所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此唯應言互為能礙,所以復言互為所礙者,為建立光明等色,是有對故。以彼唯是所礙,非能礙性;性自爾故。種類是自性義。積集者︰謂極微已上。以一極微,無對礙故。不修治者︰謂非三摩地自在轉色。定自在力所轉諸色,無對礙故。如平等心諸色。大損害依處,是有對義。謂若依,若緣,能生瞋恚,名為有對。即以如是有對義故,一切皆是有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


有法差別相違因

因明學用語。又作「有法差別相違過」。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缺少因三相中第二、第三相所招致的過失。亦即所立的因與宗前陳的含意(差別)相違,致使所立的宗不能成立。《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此文自來號稱難解,今據宇井伯壽所說略解如下︰所謂「此因」,係指其前所舉有法自相相違的立量原文。「作有緣性」的「緣」,可作「觀念」或「思惟」解。所謂「作有緣性」,即謂使我們發生某物存在之觀念者。依立者勝論派說,其所立之因,可以證明有性非實、非德、非業,使人確認有性的存在,而有性是於實德業使人發生它們存在的觀念,雖與實德業和合存在,實際當為與實德業別異而獨立者。「作非有緣性」是與作有緣性相反,即使人起「非有」即「無」之思惟者。勝論派所以要證明有性並非實德業,乃為使它成為「作有緣性」。然而有性的非實德業,即使能被證明,也得確證有性的存在,才可確立「作有緣性」。然其所立之因雖能證有性的非實德業,但有性的存在卻也都被否定。所以此因自然成為證成「作非有緣性」之因,而與勝論派的意許相矛盾。(陳望道)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八章(摘錄)

有法差別相違就是立因與意許的有法相違的過失。此過也不易索解,原因還是在例句的費解。如《因明入正理論》云︰「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緣性;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緣性,如遮實等,俱決定故。」

這就是仍以勝論三比量為例來說明有法差別相違。陳那認為「有一實」等三因與宗上有法「有性」的差別義「有緣性」是相違的。什麼是「有緣性」呢﹖「有緣即境」,「境」就是能引起人們認識活動的客觀對象,就是各種實物以及它們的屬性和運動形式等,也即勝論所說的實、德、業。而實、德、業既然為大有所概括,所以大有也就是能引起人們認識活動的「境」,也就是說,大有是可以「作有緣性」的。

但是佛家本不承認有什麼大有,當然也不會認為大有可「作有緣性」,所以陳那出差別相違量云︰


有性應作非大有有緣性,
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如同異性。


把有性說為「作非有緣性」。換言之,即認為大有不是能引起人們思維活動的客觀對象。從陳那的差別相違量可以看到佛家對勝論派的唯物主義觀點是竭力否定的,然也因此而「墮負」(墮入負相)。因明家總是以陳那所引的勝論三比量和陳那所出的相違量來說明有法自相相違因和有法差別相違因,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實陳那、天主關於後二相違的用例及闡述是充滿哲學偏見的,因而是不足為訓的。

由此,我們須用另外的例子來說明有法差別相違。如玄奘所立的「真唯識量」云︰


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宗)
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
猶如眼識。(喻)


此量犯諸多過失,其中之一就是有法差別相違,這裡僅就這一點作一些說明。此宗有法「色」的自相即有形質的事物,而「色」的差別義按大乘的說法有「本質色」和「相分色」之分。有法「色」上冠以「極成」的簡別語,就是表示這裡所說的「色」是大小乘共同認可的本質色(儘管玄奘主觀意許的是相分色)。但本質色並非不離於眼識的色,因此「初三攝,眼所不攝」因與宗上有法的差別義存在相違,是有法差別相違因。玄奘以此因來成立相分色不離於眼識,敵論者就可以抓住這個有法差別相違因進行破斥出相違量云︰


所說極成之色,應非極成之色;(宗)
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
猶如眼識。(喻)


大小乘共許極成的色應是本質色,而且大小乘共同認為本質色是離於眼識的,現在玄奘立因說是「初三攝,眼所不攝」的(即眼識所攝),如此宗因豈不相違﹖因此敵論者可據以問難︰你說的極成色(本質色)並非極成色,因為你認為這個色是眼識所攝的。這一問是問得很有力的,把「真唯識量」的有法差別相違因給揭示出來了;在這樣的相違量前面,立者是無法狡辯的。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末);《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五;《因明入正理論因明鈔》卷四;《因明入正理論瑞源記》卷四、卷七;《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下;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本覺

一切眾生本來具有的覺性。為「始覺」的對稱。即指本來覺知的離念心體。如《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6b)︰「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此謂阿梨耶識中之覺可分為本覺、始覺二者。發心修行而漸次覺知心源者為始覺,離念的心體(即如來的平等法身)是為本覺。本覺即本有的覺性之謂。

《起信論》約隨染、性淨二義說明本覺之相。隨染是對不覺離染法而說本覺的體相,此相又分為智淨相與不思議業相二種。所謂智淨相,指由真如熏習力如實修行,破梨耶和合識相,滅五意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體淳淨。所謂不思議業相,指智既淳淨,眾生根自然相應,示現種種利益事,常無斷絕。即說明本有自性的覺智及其業用由於離妄染,方得顯現。

《起信論》又將本覺喻為明鏡,而說有四種大義,即如實空鏡、因熏習鏡、法出離鏡、緣熏習鏡。其中,所謂如實空鏡,指如空淨的鏡面,不現任何外物影像,心體離念,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畢竟清淨無垢。所謂因熏習鏡,即如實不空鏡,如鏡面上有映出的境界相而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心體常住。為一切法的真實性。又智體不動,具足無漏性功德,能為熏眾生之因。所謂法出離鏡,如拂拭塵垢使鏡面得淨明。覺性若得出離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也可淳淨清明。所謂緣熏習鏡,如鏡既被拂拭,為人所用,智性若淳淨,也得遍照眾生心,隨念示現,成為外緣的熏力,而令修善根。其中,前二鏡是就在纏的本覺而說明自性淨。說其有空、不空二義。此與心真如門中的如實空、如實不空之說相同。後二鏡是就出纏的本覺而說明離垢淨,說其有出離、緣熏二義。與上述智淨相、不思議業相同義。又若將其分為因熏、緣熏二鏡,本覺是向上還滅的內因外緣,即相當於真如的自體相熏習用熏習。

關於本覺始覺之說,依《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所說,種性有性種性、習種性二種,菩薩的六入殊勝而展轉相續無始法爾,是性種性。先來修習所得者是習種性。又《佛性論》卷二〈三因品〉將佛性分為住自性性、引出性、至得性三種。說道前凡夫位是住自性,從發心以上至有學聖位是引出性,無學聖位是至得性。《三無性論》卷上所說與上說頗能符合,如(大正31‧872c)︰
「垢淨二滅謂本來清淨、無垢清淨。(中略)本來清淨即是道前、道中,無垢清淨即是道後。此二清淨亦名二種涅槃。前即非擇滅自性本有非智慧所得,後即擇滅修道所得。約前故說本有,約後故說始有。」

按本覺之語係由真諦等人所提倡。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曾引真諦的九識義,其文云(卍續34‧720上)︰「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金剛三昧經》〈本覺利品〉云(大正9‧368b)︰「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庵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六說,心真如稱為心,即說此心是自性清淨,此心就是阿摩羅識。又《轉識論》說,此境識俱泯就是實性,實性就是阿摩羅識。《起信論》之本覺說係承襲真諦之阿摩羅識說,即具真如能緣義之自性清淨心。

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區別本覺與真如門,其文云(大正44‧256a)︰
「真如門約體絕相說,本覺約性功德說。謂大智慧光明義等名本覺故。本者是性義,覺者是智慧義。以此皆為翻妄染顯故,在生滅門中攝。以真如門中無翻染等義故,與此不同也。是故體相二大俱名本覺,並在生滅門中。故得具三大也。」

說明真如門是約體絕相,無翻染義,故只屬體大。本覺是翻妄染而顯,故以體相二大為其義。

此外,《釋摩訶衍論》卷三另有異說,認為覺之義有本覺、始覺、真如、虛空四門,稱為四無為。此四門也各有清淨與染淨二門。其中,「本覺」二字各有十義。即「本」指本有法身,具根、本、遠、自、體、性、住、常、堅、總十義。「覺」即薩般若,具鏡、開、一、離、滿、照、察、顯、知、覺十義。此即以真如為體,本覺為相,虛空為用。又以本覺下轉為智之體,始覺上轉為智之用。其中,真如有染淨之分,且攝於生滅門,以真如及虛空為覺(即能證之智)之分齊,且以始本二覺共稱為無名。凡此皆與向來之說法頗異其趣。

但日僧空海專依此論,於《大日經開題》云(大正58‧2b)︰「大毗盧遮那者自性法身,即本有本覺理身。次成佛者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修得即始覺智身。」

又於《金剛頂經開題》說(大正61‧2c)︰
「密義五智佛名一切如來。聚一切諸法共成五佛身故。此五佛則諸佛之本體、諸法之根源,故名一切如來。此五智有二別︰(一)自五智佛,(二)他五智佛。他五智佛亦二︰(一)先成就者,(二)未成就佛。先成就亦二︰(一)自先成就,(二)他先成就。自他本覺佛則法爾自覺,本來具足三身四德,無始圓滿恆沙功德。所謂恆沙性德者,五智三十七智及塵數眷屬等,(中略)此五智佛及三十七智佛,乃至無量俱胝佛不觀修行,不待對治,本來住此法爾佛位,具四種法身,備塵沙莊嚴。言四種法身者︰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流身是。如此四種法身自然自覺,故名先成就本覺佛。」

空海又認為本覺有「三自一心門本覺、一一心真如門本覺、不二摩訶衍一心本覺」等三種差別。其中的「三自一心門本覺」又分為染淨本覺、清淨本覺、一法界本覺、三自本覺等四種。「一一心真如門本覺」又有二種分別︰即「清淨真如本覺」與「染淨真如本覺」。而《金剛頂經》所顯的本覺,通攝一切本覺,別表不二門本覺。意即因五智、三十七智乃至四種法身皆自然自覺,不假修行,不待對治,本來自爾的佛位悉皆具足,即極度強調本有說。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四章第二節(摘錄)

(《起信論》)所說的「覺」義,不是別的,只是「心體離念」。遠離虛妄分別(念)的心體,即覺性,如來藏心,也就是眾生心。眾生心有虛妄分別念,即有雜染錯亂的妄染。覺性是本來如此的,雖從來不與妄染相應,但離念的心體,要離虛妄亂識,無分別相應心,才能顯發。離念相的心體,「等虛空界,無所不遍」,即是平等法界的無二──一相。心,是廣大無邊的。凡夫的心識,時而天上,時而人間,似乎是廣大不可捉摸了。然而,這還是有限的。因為凡是虛妄分別心,都是有對待的,要有一對象為所緣的。有此即沒有彼,知此即不知彼,即不能遍一切處。眾生心無始以來即為虛妄想念所熏習而成妄識,這如水的結成冰一樣,祇能在一定的空間內,不能與大海水融而為一。眾生心若能遠離虛妄分別,(其實從來就遠離妄念的),如冰的化水而能入大海的全體。那時,才是「心包太虛,量周沙界」。這不是虛妄分別心,而是真如心的稱法界性而知。法界是不二相的,是一相無相的;離妄念的覺性,即稱於平等法界相,無此無彼,不能不所,無有生滅、增減等差別;這即是如來的「平等法身」。如來法身,是平等平等無二相的。常說法身有二種︰(1)有莊嚴法身,(2)無莊嚴法身。法身是平等平等的,人人具足,無欠無餘。但眾生沒有神通,也沒有智慧,還沒有莊嚴這本自具足的法身。如果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熏發無漏功德智慧,這即是莊嚴了的法身。好像金子一樣,眾生位的法身,如金子還在鑛中,不能說沒有金子,但是金質的特性,還不能顯現。聖者證覺以後,平等法身顯現,如金鑛經過冶鍊,金質顯現。若至成佛,則不祇是金質顯現,且從金製成金壺、金杯、金爐、金鐲等,如法身遍一切處而隨眾生應可見身而示現身量大小等一樣。由此,法身是不分聖凡的,一切有情具足;不過約隨染還淨說,有現與未現,隨分現與圓滿現的不同吧了。依此人人具足的法身,即說名眾生心中──生滅心中的「本覺」。為什麼稱為本覺﹖「本覺」是對「始覺義」說的。然而「始覺」是即同本覺的。這裏所說的始覺即同本覺,不是要說本始不二;此處在說明本覺。始覺,不是從凡入聖時的開始覺悟;從眾生到成佛,當中經過淺深不斷的覺悟,一層層的不斷覺悟,都是始覺。如《華嚴經》說︰「爾時世尊在菩提樹下初成正覺。」初成正覺,即是始成正覺的意思。始覺,是從凡入聖,從因到果,從事實的現象方面說;但推究起來,這不是新始產生的覺體,這覺悟是本來具有的,始覺,並沒有增加了什麼。所以說︰始覺即同本覺。有人說︰始覺是後得智,本覺為根本智,這是不對的。唯識宗有始覺而不承認本覺,但有本有的無漏智種,本論卻不同。本覺與始覺的意義,可以舉喻說明︰如蒙上塵土的鏡子一樣,因有塵土的緣故,鏡子照物的功能不能顯現。現在用手一分一分地把塵土拭去,在拭去一分塵土時,鏡子照物的功能即顯現一分,到整個鏡面的塵土拭掉,整個鏡子照物的功能才全體顯現。然而,這鏡子的照物功能,不是拭去塵土時新生的,是鏡子本來具有的功能;拭去塵垢,不過使這本有的照物功能具體顯發而已。本覺與始覺的意義,即如此。因此,本論的本覺與始覺,並非有本始二覺,再談始本不二。要了知本覺是對始覺而說的,似乎有始覺,而其實只是本覺。

從本覺說,沒有悟證的次第可說。從生死到成佛,從迷到悟而說有次第,是約始覺說的;約始覺說,悟證是有次第的,沒有頓悟。說明這始覺的漸次悟入,先應確定始覺的名義。

上文說︰本覺是對始覺而說的。「始覺」呢﹖「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成立本覺與始覺的名義,其間即有一不覺。一般人以為不覺就是不明白,不覺悟。其實,不覺從本覺而來的,沒有本覺,也就無所謂不覺了。如人的眼睛有病,看不見事物,說不見。心識對於事物的蒙昧,說不懂或不明。不見、不明,就含有見與明的意義。因為,眼是有見物功能的;但害了眚翳,所以不見,可知不見是依見而成立的。心本來是有明知事物功能的,由於無始的迷昧無知,名為不覺,不覺也是依覺而成立的。如木石,就不能說它知或不知了。所以說,依本覺而有不覺,不覺是不同於木石的。本覺與始覺,相依相待而有;依於當下顯得本覺的不覺(說到不覺,即意味著覺性的本在。如沒有覺,根本說不上不覺),到轉去不覺而顯現真覺,即名此覺為始覺。所以說︰依不覺故說有始覺。說始覺,說本覺,說不覺,世間的名言,原是相依相待而安立的。所以,本論說本覺,切不可誤會眾生本來是覺悟的,不知如何忽然變成不覺的了。若如此,佛也可以變成眾生了;這是怎樣的錯誤!

◎附二︰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0})

天台本覺思想──絕對性一元論
傳教大師最澄將大乘佛教最高級的法華、華嚴、密教、禪等諸思想吸收於自宗中;至慈覺圓仁(794~864)、智證圓珍(814~891),及五大院安然更向密教思想推進;而叡山中興之祖慈慧良源(912~985),傳至慧心僧都源信(942~1017)、檀那院覺運(953~1007),更總攝從平安末期至鎌倉中期佛教諸教理的發展,而推進至最高哲理的絕對性一元論,亦即是天台本覺思想的極談!

所謂本覺,乃從《大乘起信論》所說而來;是超越覺、不覺二邊的不二、空,是真正的絕對性的覺;它對生滅的現象界(生滅門)而言,是本來、本然。天台本覺思想,將《大乘起信論》的本覺之意義擴大解釋,主張生滅變化的現實界本來就是覺的世界!多種多樣事相生起變滅的現實態,即是永恆普遍真理生成躍動的狀態,這樣才是正當的活的真理所存之處。反之,捨去現實相而建立的真理,是假的而且沒活力,等於死物一般。

若就佛道來說,凡夫本心的所作所為,顯現了真佛身。若就淨土來說,從穢土的生態中可知真淨土的本質。若以時間來說,從現在的一刻可以感知真正的永恆。為什麼﹖因為現實的有限、相對,總是無限、絕對的具現與活現;因此在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真實態。

天台本覺思想是對普遍性真理的具體與生成,加以論理性的徹底究明而形成的。天台本覺思想是天台性具說與華嚴性起說的極端統合!是無餘至極的真理之盡致。使我們能對於人生,學得大有所為,成就達觀的願望。

譬如死的問題,一般人都認為有生才有死、相對於死而見生,且不願死亡而願求生的永續(不死之生)。然如此卻無法真正感得永恆的生命。捨生捨死,超越生死二邊,才能不生不死(不滅)。亦即是,達到生死一如,才能把握永恆。如果要否定,則須同時否定生與死;如果要肯定,則須同時肯定生與死二者。這樣才能真正見到永恆。再積極的說,死與生同樣都是永恆的活動形態;由此始能克服對死的懼怕,成為生也好、死也好的達觀。《生死覺用鈔》(《本無生死論》)說︰「生死二法,是一心妙用,有無二道,是本覺真德,故生時無來,死時無去,無來妙來,無生真生,無去圓去,無死大死,生死體一,空有不二。」

以日本天台為中心而發展的本覺思想,將我們相對分別性的思考,突破最後的一線,達到絕對性一元論的極致,由此樹立了達觀的人生與肯定的人生,其價值可謂不朽,其意義甚為偉大。這種理論不只對於日本佛教諸宗,對於一般思想或神道理論,尤其對文藝方面的影響不小!

本覺思想的退落
我們了知本覺法門時,正如站在山頂遙望地上,或如籠鳥被釋放而眺望太空之感!我們在日常生活的狹小範圍內,侷限於一喜一憂,或此是彼非的判斷中,不斷延續我們無限的人生。然若能於一瞬之間,感獲永恆生命的躍動,引至絕對的境地,得到無上的歡喜,由此而獲得人生無盡的達觀,也由此產生對人生肯定的情感。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哲學理論的極致,往往造成宗教實踐的退墮!天台本覺思想正是其例。因為最高究極哲理的絕對性一元論,致使現實的實踐過於急迫,遂招墮落崩壞的命運。

絕對性的一元論,本來就不是無視於二元相對的現實相而建立的。但是推進本覺思想的天台學僧們,卻因為過分陶醉於絕對性一元的境地,以致於忘卻現實的二元相對的事實相。並且在看待現實之時,直接適用絕對性一元的思想,而直接肯定惡即是善、煩惱即菩提。其結果導致人人增長愛欲煩惱,形成真實行持的退廢。而天台本覺思想的自身也逃不了墮落的命運,失去實踐的、改革的生成力動性。

天台本覺思想,由鎌倉末期至南北、室町時代而達到爛熟階段,但宗教實踐性的退落,竟造成愛欲、財欲的祈願,如「玄旨歸命壇」等的出現。故於江戶中期,出有︰慈山妙立(1637~1690)、靈空光謙(1652~1739)等,對此作了徹底的批判,結果使天台本覺思想正式告終。

在這期間,批判天台本覺思想的人,可以鎌倉新佛教的祖師們為代表。他們的參學時代,都曾住過可以稱為佛教大學的叡山,但他們對於二元相對的現實採取正視的態度。認為對於現實,必須有實踐和救濟的動力,走出絕對不二的觀念殿堂,志於相對而二的現實世界。致力於這種努力的,首推法然。

◎附三︰呂澂〈試論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三))

現在即從《起信論》所說,可以了解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是︰人心為萬有的本源,此即所謂「真心」。它的自性「智慧光明」遍照一切,而又「真實識知」,得稱「本覺」。此心在凡夫的地位雖然為妄念(煩惱)所蔽障,但覺性自存,妄念一息,就會恢復它本來的面目。這樣,在實踐上也只要用返本還原的方法,而談不到實質上的變革;──這當然是與其肯定一切現實價值的思想相調和的。

也就從上面所說,可以辨別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和印度佛學的根本分歧之點。印度佛學對於心性明淨的理解是側重於心性不與煩惱同類。它以為煩惱的性質囂動不安,乃是偶然發生的,與心性不相順的,因此形容心性為寂滅、寂靜的。這一種說法可稱為「性寂」之說。中國佛學用本覺的意義來理解心性明淨,則可稱為「性覺」之說。從性寂上說人心明淨,只就其「可能的」「當然的」方面而言;至於從性覺上說來,則等同「現實的」「已然的」一般。這一切都是中印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所有的重要區別。

隋唐時代先後成立的佛學派別,如天台宗、賢首宗、禪宗等,它們相互之間,在指導實踐的禪觀上,或在評論佛說的判教上,原有不少的聯繫,因而它們關於心性的基本思想自然也有共同之點,都採用了性覺說。這一事實,中唐時代的賢首宗學者宗密(780~841)就曾很清楚地看了出來。他嘗用《起信論》之說為總綱,刊定了當時所有的三種禪法和三種教說的地位,並批評了它們的短長。他明白指出禪法中「息妄修心宗」(此即禪宗中的北宗)、「真顯心性宗」(此即禪宗中的南宗)和教說中「顯亦真心即性教」(此即台賢二宗所遵之教)這些足以代表中國佛學的,一講到心性來,莫不貫穿著《起信論》中所表現的性覺思想。

另外,宗密還以三種教說中的「密意破相顯性教」(此即三論宗所遵的教說,可以代表印度佛學)為空宗,「顯示真心即性教」為性宗,而對兩宗作了異同的比較。他舉出兩宗的異點凡有十種,其中最重要的兩種是,兩宗所說心性的名目不同,所說性字的意義也不同。空宗之說心性只是空寂,性宗所說則「不但空寂,而乃自然常知。」又空宗「以諸法無性為性」,性宗則「以靈明常住不空之體為性」。這些話是說,空宗將心性看成和一般法性同樣,只有空寂的意義,而未能表示其特點。性宗則不然。它區別了心性和法性的不同,即心性是有知的、本覺的,而法性則無知、不覺。故空性兩宗同說心性,而意義各別。這一解析無異於上文談到的性寂和性覺之分,也可用來說明中印佛學有關心性的思想異點之所在。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元曉《大乘起信論疏》;《大乘起信論筆削記》卷三;《大乘起信論裂網疏》卷二;《起信論義記教理抄》卷十;《異本即身成佛義》卷四;《法華思想》〈法華經的佛陀觀〉;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文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平川彰編《佛教と心の問題》;《佛教思想史》第五冊。


百丈野鴨子

禪宗公案。又稱「馬大師野鴨子」。據《碧巖錄》第五十三則所載,某日馬祖與百丈師徒二人共行,途中馬祖見野鴨飛過,遂問百丈︰「是什麼﹖」其意是在勘檢百丈所得。百丈未能察知師意,僅答以「野鴨子。」馬祖更問︰「什麼去處也﹖」百丈未得開悟自在,故只是依循著馬祖的語意,而答道︰「飛過去也。」於是馬祖突然捏扭百丈的鼻頭,百丈乃出聲喊痛。這時馬祖又反問道︰「何曾飛去﹖」

◎附一︰日種讓山著‧芝峰譯《禪學講話》後編第三章第二節(摘錄)

這個公案,是馬祖要使百丈把握到真生命的故事。在這個公案中,也可見出古人把握著生命的活作用。這生命,就是前頭說過的人人具足箇箇圓成決不是依傍於他的作略。這個正是本具的佛性,天台曰「正因佛性」,《涅槃經》說︰「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由因與緣,而佛性始得具現開發。因,是本具的佛性自體;緣,是一切助緣,即指公案、坐禪、念佛、看經等;這即是「緣因佛性」。然無「了因佛性」時,正因佛性也不會顯現。了,是照了義,是智用。唯智用,也是依於正因佛性而發生;究言之,即不外是本體所有的光明,適應客觀的動作作用而已。

可是這客觀的作用,憑仗其他的助緣而發動,所以這三因佛性,任缺其一,生命的體驗是不可能。在這種意義來檢討百丈野鴨子的公案,就得明瞭古人把握生命的意味;圜悟也道破,「正眼觀來,卻是百丈具正因」。絕沒有自無而生有的,這是因果的法則,所以有著具足的佛性,生命的把握纔有可能。馬祖說的「是什麼」﹖直示出法是絕無隱祕的,是頭頭顯露的,所以問「是什麼」,為使百丈把握法的真生命而促其注意。然在百丈,也毫無模棱照著現實的本相答道︰「是野鴨子。」若就法的自體說︰野鴨子即是野鴨子,和山自高海自深同樣地已成就了生命體。但若把野鴨子做為境而看做客觀的存在物,主觀就於此分裂墮陷到對立界去而違背了法的本源;同時,自己的精神也分為內外而生起意識的分別,終至失卻安定。故古人說︰「會則途中受用,不會則世諦流布。」會,即是生命的把握,所謂生命,如前說的佛性、法性、真如是也。萬法萬緣,悉是真如的現起,是原來本地的風光。野鴨子也罷,真如也罷,都是本地風光,是神的真姿,是法身的自體。圜悟說︰「也須是逢境遇緣,宛轉教歸自己。十二時中,無空缺處,謂之性地明白。」即是體得萬境悉是真如而體現時,心境一如打成一片,萬境即是自己,自己即是萬境。脫離了對立的分別想,而將境緣為自己所受用,境緣都成為生命的作用,真理的光屆生生的飛躍著。但在那時,百丈仍存著自己和鴨子個別的存在之見,被野鴨子所轉,未能契當於真生命,所以馬祖又問「什麼處去也﹖」第二次喚起百丈的注意。可是百丈答「飛過去」,依然是追逐著客觀而忘卻歸向主體的自己。古人說的「貪看天上月,失卻掌中珠」的話,就是指這個意思。

禪,對於客觀的態度,必定以主體的自己的展開而創造的,故常不離主體。換言之︰把客觀悉看為自己生命躍動了的現象,看為理智所顯現的東西。然百丈尚沒有明白為主觀展開的客觀,所以馬祖要使體認之,遂扭著百丈的鼻頭。於是百丈「作忍痛聲」,就在這個忍痛的當兒,自己的主觀和鴨子的客觀的對立被破壞了;同時,分別意識的情識也被破壞了的心境。故馬祖又說「何曾飛去!」促其心機一轉而飛躍進別個天地。忍痛的當下,是由於二元對立的分別而生起的一念無明將被截斷時的黑暗境界,馬祖為使百丈更從這個境界飛躍過去,所以使出這般手段。百丈,果然是因此飛躍大悟了。自此,灑落的心境,無論任何境界現前,自性不會失卻自由性;同時,透徹了一切的客觀,悉為主觀的展開,為主體所構成。唯其如此,顯然的會得萬物為自己的聖境,生命就得隨處發現出創造性。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九講(摘錄)

(前略)現在舉一個例子來看,他們是如何將公案放到頌古中來表達的︰「百丈侍馬祖,游山次,見野鴨飛過。祖曰︰是什麼﹖師曰︰野鴨子。曰︰甚麼處去也﹖師曰︰飛過去了。祖搊師鼻頭,師負痛失聲曰︰阿耶耶,阿耶耶!祖曰︰又道飛過去也。師於此契悟。」這是一則「公案」,問題在於如何理會。「頌古」就來為人開一方便法門,代作解釋。首先是汾陽的頌︰「野鴨飛空卻問僧,要傳祖印付心燈,應機雖對無移動,才搊綱宗道可增。」頌文並不太好,但說明了問題。野鴨、飛空,都是平常的事,但祖師卻要發問,而且問得不簡單,要在這一問中傳燈與百丈。百丈雖然對答了,但如何才算正確呢﹖──野鴨飛空的發問屬於現量,因此對答是正確的。再問飛向何處,卻不是指野鴨而言,而是問心到何處去了。百丈那樣回答就錯了,他的心隨著野鴨遠飛了。所以馬祖就搊他的鼻子,這是說他的方向錯了,應該扭轉過來。原來他們主張頓悟之悟屬於解悟,這就要解得真切,隨便遇到什麼問題要能作出正確的解釋,這就是所謂「常惺惺」。使此心常在,碰到即是,念念是道。從前二程批評禪客說,天下之人唯是禪客最忙,念念是道。這倒是實在的。也有人為禪客辯護說,孔子也講「無終食之間違仁」不也是念念是道嗎﹖這也是常惺惺,鎮日提心吊膽,處於警覺之中。因此,馬祖問百丈語句實是一種考驗。這就是汾陽對這一公案所作的指點。雪竇繼之,重新作頌說︰「野鴨子,知何許﹖馬祖見來相共語。話盡山雲海月情,依前不會還飛去,卻把住。」意思更明顯,文字也更好。野鴨飛空的問題本身很簡單,問答的目的也不在於把握這一具體事實的來龍去脈,而含有高深的情味在內。要通過此事傳付心燈,意義重大,但百丈還不理解,所以馬祖給他扭轉方向。像這種方式就會使禪學走向文字一途,固然也有助於理解,但如此下去,就會產生舞文弄墨的流弊了。

〔參考資料〕 《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卷十;《古尊宿語錄》卷一;《祖庭事苑》卷二、卷三;《聯燈會要》卷四;《大光明藏》卷上;《宗門統要續集》卷四;《月坡禪師語錄》卷二。


佛性

指眾生本具的「成佛的可能性」。即成佛之正因。又名如來性或覺性。《大般泥洹經》卷四〈分別邪正品〉云(大正12‧881b)︰「復有比丘廣說如來藏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在於身中無量煩惱悉除滅已,佛便明顯,除一闡提。」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云(大正12‧524c)︰「我常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乃至一闡提等亦有佛性。一闡提等無有善法,佛性亦善,以未來有故,一闡提等悉有佛性。何以故﹖一闡提等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此謂佛性乃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之異名。一切眾生悉皆有此性。煩惱若除滅,佛性即得顯現。

在小乘經典中,除了釋尊及彌勒之外,其餘的聲聞皆不能成佛,因此經中沒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敘述。但在稍後的小乘諸部中,也有提倡此說者。例如《佛性論》卷一〈破小乘執品〉云(大正31‧787c)︰ 「若依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大涅槃。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中略)於二說中,各偏一執,故不相信。何者﹖若從分別部說,則不信有無性眾生。若薩婆多等部說,則不信皆有佛性故。」

此謂說一切有部等部派,不言有性得佛性,然將眾生分成三類︰(1)決定無性者,(2)有無不定者,(3)決定有佛性者。而分別部則主張以空為佛性,一切眾生皆由空所出,故一切皆有佛性。如此看來,《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的「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十八空論》的「清淨佛性即空,故名性空」,應是承繼分別部所說而來。

天台智顗倡說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此係根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所云(大正12‧530c)︰「眾生佛性亦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以及「緣因即謂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之理趣而來。亦即以覺性為正因,覺智為了因,功德善根為緣因。且以此三因配釋法身、般若、解脫三德,及法、報、應三身。

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佛性義〉,說有︰法佛性、報佛性、應佛性等三種。「法佛性」謂本有之法體與彼法佛無增減,唯有隱顯淨穢之差別。「報佛性」謂本無法體,唯於第八真識中,有其方便可生之義。「應佛性」又分二種。即(1)以得現化法門力故,普門皆現,是為法應性。(2)以本大悲大願力故,隨物異示,是為報應性。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佛性義〉依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所云(大正12‧524a)︰「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並說十二因緣是觀智之境界因,故名境界佛性;觀此境之智慧,是了出佛果之了因,故名觀智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觀智之果,故名菩提果佛性;無上大般涅槃更是菩提之果,故名涅槃果果佛性。此四者皆不得名正,而應以非因非果之中道為正因佛性。關於正因之體,吉藏列出十一家異說,即︰

(1)以經典說正因為諸眾生,緣因為六波羅蜜,故以眾生為正因佛性之體。

(2)以經典說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故以五陰及假人等六法為正因佛性之體。

(3)以經典說凡有心者必當成佛,故以心為正因之體。

(4)以神識有冥傳不朽之性,故以冥傳不朽為正因之體。

(5)以經典說若無如來藏,則不得厭苦求涅槃,故以避苦求樂之性為正因之體。

(6)以若無真神,則不得成佛,故以真神為正因之體。

(7)以阿梨耶識自性清淨心為正因之體。

(8)以當果之理為正因之體。

(9)以得佛之理為正因之體。

(10)以真諦為正因之體。

(11)以第一義空為正因之體。

吉藏一一破斥此等諸說,並揭示河西道朗之「中道佛性說」,謂之為究極實義。

又,關於一切眾生有無佛性的問題,在佛教中早在部派佛教時代已有爭議。大乘佛教勃興時,對此也分成二派看法。如《涅槃》、《勝鬘》、《究竟一乘寶性》及《佛性》等經論主張「一切皆成」,而《楞伽》、《深密》、《瑜伽》、《佛地》等經論主張「五性各別」。佛教傳入中國後,東晉‧竺道生首先倡導「闡提成佛」,而智勝等人則唱「闡提無性」。到了唐代,由於《瑜伽》等論的譯傳,玄奘、窺基等人專奉「闡提無性說」。神昉撰《種性差別集》,宣揚「五性各別」。相對於此,靈潤撰《十四門義》,新羅‧義榮撰《一卷(乘﹖)章》,法寶撰《一乘佛性究竟論》,皆以「一切有性」為實義。對此,神泰又撰《一卷(乘﹖)章》論難靈潤,慧沼撰《能顯中邊慧日論》破斥法寶。一時論戰頗熾。至於日本,則有德一祖述窺基等人之說法,以及最澄繼承靈潤、義榮之思想。其後在南都北嶺之間,屢有爭議,互以權實相稱,直至今日。

◎附一︰呂澂〈佛性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近日為同學講習《涅槃》,茲經有一最要之義,即為「佛性」。「佛性」之「性」字,可以自體自性解之。乃成佛之實,佛之自性。吾人學佛,既要成佛,而不知佛之所以為佛者,云何可得。又「性」字亦可作「因」義解,是佛之所從出者。欲得佛果,而不知其成因,又烏乎可。以是佛性一義,對學佛人,可謂原始要終之義。又從佛說十二分教觀之,無論大小乘經,皆以種種異門,解說此義。而以《大涅槃經》為最詳盡。一大巨典,前後無不涉及佛性。尤以〈師子吼品〉,更見切要。今此即據以引申其說。

經中談佛性,先明云何為佛性,所謂指體釋義。次明云何見佛性,是為指位親證。云何是性者,即提示第一義空,亦名勝義空。此空即畢竟空,為空之究竟。所云究竟者,乃不偏一邊而為非空非不空之中道也。指佛性之體以中道第一義宣說,此亦可謂其為一種義理(道理)。此理從何見之﹖曰屬當於心。故《涅槃》說佛性,簡別無情之木石等,乃示佛性之理必於有情上見,而屬當於心也。於心上言非空非不空者,謂有情心之相續,不在三界之有,即在離三界之非有。在三界有之心相續,即為流轉,出離三界非有,即為還滅。然諸有情,於此流轉,必定出離,此即為空。於彼還滅,必當隨順,即為不空。於空見其空,則離不空邊執,於不空見不空,則離空邊執。由眾生心上見流轉必出離,還滅必隨順,因此離空不空二邊執,即顯中道之義,是即佛性之所由存在也。從因位說,有情能覺知流轉而入還滅,此即學佛之因。從果位說,還滅至於究竟,心之中道義理圓滿顯露,佛之為佛,不外乎是。《般若》說佛境多在畢竟空,菩薩行多在自性空,義亦同此。畢竟空圓滿顯現,即謂之佛。故就佛之因果位說,皆不外此心此理也。

云何見性者,經文特示十地菩薩乃可談見,十地以前,雖有所見,而不了了。十地微有所見,佛見方為清淨。此如交友,先但有文字往還,必至晤時,方始親切。此見字,即親自證會如眼見物之義。就佛性之因位說,距佛尚遠,雖有所見,但見之不真,故不謂之見。必至佛位方稱見者,就見之清淨言也。此義云何﹖蓋佛性於一有情有終始,於一切有情有一異。有情所見乃至十地菩薩所見,但見其終,不見其始,但見其一,不見其異。唯佛乃能於此佛性始終一異畢見也。是以真正見性者唯佛而已。

復次就上〈師子吼品〉所說,再為引申三義︰

(1)所謂佛性屬當於心者,此心果何心耶﹖是即眾生尋常之心也。眾生既有此心,何以而不能悉感發﹖須知心有淺深,其深處,非一般眾生所能自知。佛法名此深心為阿賴耶識。佛亦不輕為人宣說,以其深細難知,眾生執以為我,說此,恐更增益其執耳。眾生由此執著,習於流轉以為當然,而不知有還滅,是則有此心,亦不能有佛性之用也。有心無用,遂可謂有情無佛性耶﹖是亦不然,雖不自知,然不害其理之存在。一旦外緣引發,或聖教增上,則內因即可沛發而能自覺也。此自覺從何見之﹖即見於厭離流轉苦而欣樂涅槃滅。此時即佛性因義顯露矣。但此見乃從心之深處出發,非耳目聞見或心思知解人生苦痛而能之。《瑜伽》學系於此心義,解說最切。於其深義,既以阿賴耶名之,又以其總相難見,就其相應心之差別上分別,凡有作意觸受想思等功用。雖餘心亦同具此功用,而深心相應者是主,餘識相應者是客。由此乃有欣厭之事,此非表面淺心之所堪能,必於賴耶相應之捨受上見之。此時深心乃有佛性因用,而說佛性之屬當於心也。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一點。

(2)佛性以染淨善惡判,此性實為善淨,且屬自性善淨,而非分位善淨也。所謂眾生有此心即有此性者,亦就自性善淨言。若以分位言,則有先染後淨之判,不可與自性混同也。如日月之明,而有雲霧之障,然雲霧終不礙其自性之明。去障明顯,分位有殊。但不可以分位染淨而混言自性染淨也。再以趨勢言,眾生趨向善淨,乃當然必然之勢。蓋因自性善淨故,分位雖有善惡染淨,而趣向必一歸自性。此由佛性推論而知,乃講佛學者所必須肯定之標準也。依此標準,而後乃有捨染趣淨,去惡遷善,以及厭苦欣滅等教可立。即以孔、孟之學言,亦必提出道性善一點以為宗旨。否則如告子所論,可以為堯、舜,可以為盜跖,即無標準可說也。世學至於孟子,猶知此善之重要,而建立人必為善之準則,何況佛學。佛學以佛性之善淨為準則,謂有此心,即有此佛性。眾生於流轉一旦自覺,即趨於善淨而不可已。雖一闡提,已斷善根,如人溺水,僅於一鬘,難可施救,然其未來善根,仍可生起。是即闡提猶尚可迴也。故此性善性淨標準之建立,匪特講佛學者所應知,而於世道人心,關係匪淺。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二點。

(3)佛性有「頓悟」、「漸悟」之說。此一入道方便問題,昔時言義學者,無不及之。乃至判教之人,亦以頓漸二字相概。後來宗門,亦舉以立說。雖來源有異,而於見性之頓漸義,皆有關涉。今謂此應依法相之自共相而判。依法共相言,則有頓義。如於一法見得此理,由此推至餘法皆具此理,所謂遍一切一味者,是謂之頓(如一法是畢竟空,自性空,推之一切無不皆然,是即諸法共相也)。若於此心此念,悟得此理(共相之同),由此相續任運,推於餘心餘念各別證知此理,是為自相,但可漸見。由一有情之心而悟此理(此悟為頓),遂推知一切有情皆然,是即共相智。若於一切有情皆見此理,如實證會而非推知,此之能見,唯佛乃能。依佛智說,即自相智。佛之不捨有情者,以佛實知有情皆有佛性,而無差別。不但共相相同,自相亦復相同。是故以佛觀之,無一眾生不成佛者。佛之圓滿見性,乃由漸而積致之也。中土學者,向來自共不辨,故有頓漸之惑。是由經文引申之第三點。

末後附及一義。即由佛性而涉及見道見性說。見道為初地菩薩事,見性乃佛之境界。有混同此二為一者,此實當辨。見道非不見性,乃見不明了,如十地菩薩於見道後,猶有二十二愚之微細所知障未淨故。有此一愚,見即不明,如《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也。故知兩者有別。

◎附二︰霍韜晦〈佛性與如來藏〉(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性」的一般解釋,是指佛陀狀態或質素,因此前人推測其梵文原語可能是buddha-tā或buddhatva,意即「佛陀性」或「覺性」。但事實上不然,據現存有梵本對照的《究竟一乘寶性論》考察,「佛性」原語主要為下列三個︰(1)buddha-dhātu(直譯是佛界),(2)buddha-gotra(佛種性),(3)buddha-garbha(佛藏,即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而用得最廣泛的,是buddha-dhātu,著名的《大般涅槃經》中所說的「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佛性原語,可能就是它(參看高崎直道著《如來藏思想の形成》第一篇第二章)。dhātu(界)的原義,有兩解︰(1)領域義,(2)本元義。由第一義,buddha-dhātu的意思便是指佛的全幅領域,眾生修行至此佛境界已成,於中統攝無限之德,皆依佛的智慧心靈而起,而遍一切法。客觀上說,這也就是法性(dharmatā),即存在的本爾狀態(亦名為真如),為佛智慧所如實觀照的對象。一切經驗界的概念如生滅、因果、來去等,至此均用不上。上文所謂佛陀狀態的意思是應該從這方面體會。但是,這樣的一個佛境界,在現實上不是現成;它雖然真實,卻尚非眾生的對境,而祇能是實踐後的果地。從眾生上說,buddha-dhātu不是領域,而是本元。從存有觀點看,一切法的存在都是法性,眾生亦以法性為依。雖然在現實上眾生不是佛,但其存在本質推原到最後還是與佛不二。由此,buddha-dhātu遂從領域義轉出第二義──本元義;buddha-dhātu,即眾生的存在依據,眾生通過修行實踐的活動就會把它呈顯出來。由隱而顯,這樣就有了因果意味︰隱是因位,顯是果位;隱是眾生,顯為佛陀。所謂成佛,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的呈現,buddha-dhātu成為眾生生命中所自有的東西。上文所謂佛陀質素的意味可以從這方面了解。

由於buddha-dhātu具有這兩方面的內容,所以以此為根據的漢譯「佛性」概念亦有了複雜的涵義。《大般涅槃經》說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但跟著又說非因非果名為佛性、第一義空名為佛性、佛性是中道、佛性即是如來;鋪排極多答案,但實質上不外為承buddha-dhātu的兩義開出。若從因果觀點看,此兩義中之領域義為非因果性,但本元義則尚在因果範圍中,須通過因地的活動來顯發它。因此若剋就後者而言,buddha-dhātu和「佛種性」、「如來藏」的概念是相通的,因為這都是屬於為眾生而安設的成佛根據,所以漢譯佛典中有時把「佛種性」和「如來藏」亦譯為「佛性」,是有道理的。

以下,我們再看「佛性」觀念在中、印兩國的發展情形︰

印度方面,沿著buddha-dhātu所指示的方向,漸漸分析出兩個概念來︰一是眾生皆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二是眾生修行以造佛境(或顯佛境)的佛性義。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前半期)的《佛性論》,謂小乘分別部主張一切凡聖眾生皆以空為本,皆從空出,所以空是佛性,而為一切眾生所具;但說一切有部則認為一切眾生無「性得佛性」,唯有「修得佛性」,而在「修得佛性」中,因屬後天結構,故可有定無佛性(即一闡提,依icchantika譯。此類眾生欲望極重,以至不能上進)一類。此二家說,前者從真如空理說佛性,即承接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後者則強調修行意義,認為成佛是從個人努力得來,但個人努力,又不能無生命結構之限制,此即逼出「種性」概念;依種性義說佛性,便可以接受世上有定無佛性之眾生。有部此說,在思想史上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見出原來的buddha-dhātu意義上的不足,須導入「種性」概念來補助;另一方面也就是後世「行佛性」觀念的濫觴,影響極為深遠。

世親本人,受部派議論的啟發,提出佛性有三種︰(1)住自性性,(2)引出性,(3)至得性。這三種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由隱而顯的次第,故可分別配入眾生修行成佛的歷程中。如住自性性是道前凡夫位(類天台宗的「理即」),引出性是從發心以至有學聖位(由「名字即」至「分真即」),至得性是無學聖位(「究竟即」)。但buddha-dhātu不能無端自顯,須通過修行活動呈顯,所以《佛性論》最後以住自性性說法身,以引出性說應身、化身,此即開理佛性、行佛性二分說之先河,中國的玄奘、窺基一系就傳承了這種說法。

中國方面,有關佛性的討論主要是受《大般涅槃經》的影響。《大般涅槃經》雖未提到理佛性、行佛性的名詞,而改用正因、生因、緣因、了因等概念來分別,在意義上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正因即表示成佛主體,生、緣、了是成佛的條件,不過在說明上未嚴格,引至後人興起諍論(大本《涅槃》未譯之前,竺道生已先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不過這只是從眾生的平等意義上說,未臻後人複雜)。據吉藏(549~623)的《大乘玄論》記載,當時參與討論的,前後多達十一家,而焦點即在正因佛性的解答︰有以為正因佛性指人,有以為指心,有以為指成佛的理據。吉藏認為︰若通過因果觀點看佛性,則自有種種概念可得,但佛性自身畢竟非因果義,它是因果不二的,非因非果的,所以祇可稱之為「正性」(《淨名玄論》說)或「中道」(《大乘玄論》說)。換言之,吉藏是從佛境界或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這一意思,從某一角度上看,可以與天台宗智者大師(538~597)的三因佛性說相通。

三因佛性的觀念,原出《涅槃經》,但整治為一系統,則是智顗的貢獻。智顗規定︰正因佛性為眾生所實現之理,了因佛性為照顯此理的智慧(空慧),緣因佛性為扶助此慧起現的善行及禪定。但另一方面智又認為︰三因佛性的關係是不可分離的,不縱不橫,攝為一體,此即理(正因)、行(緣因、了因)二分之後又再統一起來。在精神上,仍是歸於從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所以三論、天台兩宗,在義理上到最後都各自產生「草木成佛」的觀念(參看《大乘玄論》卷三及《金剛錍》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例外的是華嚴宗。華嚴是從主體的修證能力上想,首先將理、行二分,前者稱法性,後者稱開覺佛性(覺性),唯有情始具(有情有性),此覺性亦即是佛的清淨心靈(真心),成佛的活動依之而起,所以唯有有情可以成佛。無情者不具覺性,所以不能成佛(無情無性);除非是在圓教境界,色心互融,然後佛性通於情及非情(參看法藏《探玄記》卷十六,及澄觀《華嚴疏鈔》卷三十七)。這種講法,與直承印度的唯識宗系較為接近,不過唯識對主體的認識未能進至超越真心的層次,所以在談成佛問題時有較多曲折。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教化品〉;《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五十五;《勝鬘寶窟》卷下(末);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常盤大定《佛性の研究》;小川一乘《如來藏‧佛性の研究》;高崎直道(等)著《如來藏思想》;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佛性論

四卷。天親菩薩造,陳‧真諦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其內容主要在詳釋《究竟一乘寶性論》中第五至第七等三品,闡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義。全書由緣起分、破執分(三品)、顯體分(三品)、辨相分(十品)等四分十六品組成,為一部系統地說明「佛性即如來藏」的大乘論書。其中,緣起分揭示論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意義及目的;破執分論破小乘的無佛性說、外教諸派的我說及大乘佛教中對無的執著;顯體分根據三因(應得、加行、圓滿)及三種性(位自性、引出、至得)而定佛性的本質,提及與五法及三無性的關係,更論及如來藏的三義(所攝、隱覆、能攝);辨相分則從如來藏的十個觀點(自體、因、果、事能、總攝、分別、階位、遍滿、無變異、無差別十相或十品),說明佛性的特質。

本論的梵文原典及藏譯今均不傳,故有人對本論的作者及成立年代抱持懷疑的態度。此外,本書被認為是主張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代表性典籍,極受中外學界重視。其註釋書頗多,然現存者僅有日僧賢洲所作《佛性論節義》四卷。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寶性論研究》第四章;常盤大定《佛性の研究》。


判教

在佛教中根據義理的淺深、說時的先後等方面,將後世所傳的佛教各部分,加以剖析類別,以明說意之所在的叫做判教。又作教判。判教起源於南北朝時代,到了隋唐還繼續盛行。從有判教以來,就未得一致的見解。又由於諸家所見各異,遂生宗派之別,所以判教也是宗派成立的原因之一。

在南北朝時代,南北判教著名的有十家,後人謂之「南三北七」。如連同隋唐時代判教之說來看,他們的主張一教乃至六教,大致如次︰

(1)主張一教的有二︰{1}姚秦‧鳩摩羅什,{2}後魏‧菩提流支。立一音教,謂一切聖教都是如來一圓音教,因眾生根器不同而有種種區別。

(2)主張二教的有四︰南齊‧劉虬立頓、漸二教,初頓為《華嚴》;後漸復分為五︰即人天(提謂)、聲聞(四諦)、般若(空)、法華(破三歸一)、涅槃(佛性)。{1}陳‧真諦三藏立頓、漸二教,與此大同。{2}隋‧誕法師,立直往與漸悟二教。{3}宋‧曇無讖、隋‧慧遠等立半(初說)、滿(後說)二教。{4}唐‧江南印法師、敏法師等立屈曲與平道二教︰釋迦佛說《涅槃經》,隨逐機性破除執著,為屈曲教;盧舍那佛說《華嚴經》隨逐法性自在無礙為平等教。(3)主張三教的有四︰{1}後魏‧統法師立頓、漸、圓三教︰為根熟者演常與無常、空與不空等一切具說,更無漸次,名為頓教;其次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名為漸教;最後為上達佛境者,說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名為圓教。{2}陳‧真諦立轉、照、持三教︰本《金光明經》說四諦為轉教,《般若》為照教,《瑜伽》為持教。{3}隋‧吉藏立本、末、攝末歸本三教︰《華嚴》最初說為根本法輪,為三乘等隨後說為枝末法輪,《涅槃》、《法華》最後說為攝末歸本教。{4}唐‧玄奘本《解深密經》立三時說教︰初四諦教,次空教,最後非空非有之中道教。(4)主張四教的有五︰{1}齊‧大衍立因緣宗等四教︰謂小乘薩婆多等部為因緣宗,《成實論》及經部等說為假名宗,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為不真宗,《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佛性為真宗。{2}梁‧光宅法雲立四乘教︰《法華》中臨門三車為三乘教,四衢道中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乘教,前三(聲聞、緣覺、菩薩)為權,後一為實,合三乘與一乘為四乘教。{3}隋‧笈多立四諦等四教︰謂《阿含》為四諦教,《般若》為無相教,《楞伽》為法相教,《華嚴》為觀行教。{4}隋‧智立藏、通、別、圓四教︰依據講因緣生法而不究竟的小乘經律論立藏教;依據大小乘相共而與前藏後別圓相貫;如《般若經》中共般若之說立通教;依據但說大乘不共佛法如《般若經》中不共般若之說立別教;依據大乘究竟義理,圓滿具足圓融無礙之說立圓教。{5}唐‧新羅國元曉立三乘別教等四教︰謂四諦教《緣起經》等為三乘別教,《般若》、《深密經》等為三乘通教,《瓔珞》、《梵網經》等為一乘分教,《華嚴經》為一乘滿教。(5)主張五教的有三︰{1}護身寺自軌根據用的四教,僅許《涅槃經》為常宗,而推尊《華嚴經》於《涅槃經》之上,別立為法界宗,這樣就成為因緣、假名、不真、真、法界等五宗。{2}唐‧波頗立四諦、般若(二同笈多之說)、三觀(《華嚴》)、安樂(《涅槃》)、守護(《大集》)等五教。{3}唐‧法藏立小、始、終、頓、圓五教︰謂《阿含》為小教,《般若》為始教,《楞伽》為終教,《華嚴》為頓教與圓教。(6)主張六教的有一︰隋‧耆闍崛多立因緣等六宗︰謂《毗曇論》說六因四緣為因緣宗,《成實論》說三假為假名宗,「四論」說如幻為不真宗,《法華》為真宗,《涅槃》為常宗,《華嚴》為圓宗。

綜計諸家判教之說,不下二十餘種。其中以天台、賢首兩家的說法比較特殊,其影響後世也最大,這裡略加敘述如下︰

天台智的判教,即有名的五時八教說,簡稱四教說。五時是依《涅槃經》裡佛說開展如牛乳五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比喻而建立的。五時即佛一代說法的五個階段︰(1)華嚴時,(2)鹿苑時,(3)方等時(說《大集》、《寶積》、《思益》、《淨名》等經),(4)般若時,(5)法華涅槃時。此外,又由說法的形式和內容來區別,各分四種,合成八教。形式方面稱為化儀四教,內容方面稱為化法四教。化儀四教首先是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其次是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再次是祕密教,受教的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最後是不定教,也是一齊聽法而領會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如果用這四教和五時配合,那麼最初華嚴時即為頓教,鹿苑、方等、般若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二教中間,又都含有祕密不定,只有第五法華涅槃時,才超然於頓漸祕密不定之外。化儀四教即先所述的藏、通、別、圓。這四教亦可以與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圓教而說意兼別,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所以並不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時,第五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闢圓頓義理,唯屬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五時配到《法華》為止叫做前番五時;如要到《涅槃》為止叫做後番五時。這樣不但推尊了《法華》,《涅槃》亦同時被推尊了。

天台以前判教之說雖多,大概以頓、漸、不定三種為主要區別。《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別有一類經非頓非漸明佛性常住,如《勝鬘》、《金光明》等,名為偏方不定教。惟漸教中有分三時、四時、五時等等的說法。羅什門下慧觀結合三時、四時等說,而立五時說,其順序與天台五時說大體一致,所不同者,慧觀於漸教中分有相、無相、抑揚三種,而天台分鹿苑(有相)、方等(抑揚)、般若(無相)而已;至於祕密與不定,仍由前述各家所立的不定教而來。祕密可說是隱覆的不定;而不定則是顯露的不定。又慧觀判教為三乘與一乘之區別,而以三乘為三乘別教(有相教)與三乘通教(無相教)二種。天台由大乘教而來,故設大乘通教、大乘別教,而立藏、通、別之區別;更綜合《法華》、《涅槃》於其上設為圓教。此藏、通、別、圓之次序,似又與用所立的因緣、假名、誑相、常宗等四教相通。可見天台五時八教之說,是吸取南北各家異說而加以發展的。

華嚴、賢首的判教,即有名的五教十宗說。五教即(1)小乘教(唯說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為心的即是),(2)大乘始教(說八識阿賴耶的,如《唯識論》即是),(3)大乘終教(說現象差別法不外乎真如的,如《大乘起信論》與攝論派等即是),(4)大乘頓教(進一步說妄心妄境俱空,僅一真心朗然,如《維摩詰經》等即是),(5)大乘圓教(更進一步說森羅萬象的差別現象,不外乎朗然一心的顯現,如《華嚴經》即是)。五教說淵源於杜順的《五教止觀》,其目的不外推尊本宗所宗的《華嚴經》在諸經中為最尊最勝。賢首於五教之外,又立十宗之名︰(1)我法俱有宗(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等五部,以及經量部中的一派),(2)法有我無宗(雪山、有部二部),(3)法無去來宗(法藏、飲光、大眾、雞 胤、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等七部,以及化地部中的一派),(4)現通假實宗(說假部及經量部中的一派),(5)俗妄真實宗(說出世部),(6)諸法但名宗(一說部),(7)一切皆空宗(大乘始教),(8)真德不空宗(大乘終教),(9)相想俱絕宗(大乘頓教),(10)圓明具德宗(大乘圓教)。十宗是配合五教而立說的,從一至六屬小乘教,從七至十屬大乘四教。

賢首五教十宗之說,大體因襲天台,改天台的藏教為小教、通教為始教、別教為終教、圓教為頓教與圓教,這就連本宗的清涼國師也承認過的(見〈華嚴經疏鈔序〉),故其說無何創見。(田光烈)

◎附一︰霍韜晦〈中國佛教說「判教」之智慧〉(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判教的活動在印度佛教時已有,雖然「判教」的觀念當時未見。如《楞伽經》言頓漸,《華嚴經》言三照,《涅槃經》言五味,《解深密經》言三時,《法華經》言三車,以譬喻大小乘之別等等,都可以說是一種判教。不過這種判教在印度方面言,是顯示思想義理之進展,亦與經典文獻的出現有關。因為這些說法,多半是在大乘佛教初出的時候,面對從前的傳統佛教的教義而作出的。它主要是強調自身資料的重要性,及晚出性,以爭取群眾及信徒的支持,所以自立門戶的意味極重。印度的判教,從思想背景看,是以後出之義來統攝、批判前出之義。但中國佛教的判教情形,則有所不同,中國高僧大德在吸收印度傳來的佛法時,不必知其經典產生之歷史,但見種種資料皆佛所說,而義理方向有不同。既然諸經都是佛所說,為什麼其中會有不同呢﹖為了表示佛教乃一大系統,各經典之間亦有其有機之聯繫,這些不同之資料即有融通的必要。融通之後,即見其不相礙,諸經典之間皆有橋樑可通。換言之,這種做法就是要求我們不可只陷在一個資料中,而應該互換觀點,即「互觀」,以見雙方皆有其價值,亦各成就一義理方向,然皆不離佛陀慈悲救度眾生之大業。以此互觀作起點,再進一步要求從一切可能觀點對一切已成資料之「遍觀」。遍觀,即將我們的心靈擴充至極,以容納種種義;反面說,也就是把我們陷於一隅之見的妄心一一去掉,於是可以滙成一大義理世界,而各各不相礙。這是一個至美、至莊嚴,而又至和諧的世界,其成就即由「互觀」以至「遍觀」而得。由此看來,判教的工作,也就是要形成一總持的智慧,以總持一切經典的價值。

在中國佛教中,真正構成一個嚴格的判教系統,以總持當時一切傳入的佛典的,是天台與華嚴兩教派。天台判教,先設標準︰(一)以說法之先後次第分,此即「時」,(二)以說法之內容分,此即「化法」,(三)以說法之方式分,此即「化儀」,合為「五時八教」。通過「時」、「法」、「儀」三觀念,遂將佛陀一代所說之教法總持起來。及至華嚴宗興,其所走之圓教之思路與天台不同,天台是從「法性」的觀念入,著重心靈對法性的把握,由此而歷種種觀以成圓觀,故天台從內容上分佛法為「藏、通、別、圓」四教,各教所觀境皆不同。例如四諦之理,在藏教所說的是生滅四諦,通教所說是無生滅四諦,別教所說的是無量四諦,圓教所說的是無作四諦。無作,即表示心靈的分別活動於此已不再相應,「作」的觀念已去除,現象上的法已消散,法性已自一切主觀之觀法中豁出,所以說這是一圓觀。在此圓觀之作用下,人乃能保證見一切法皆涅槃之理,而如如相應。比較起來,華嚴是從「真心」的觀念入,著重心靈活動所創生之境,由此而立五教︰小、始、終、頓、圓。內容之分別即在小乘只言六識;始教中雖說唯識,而及於阿賴耶,但不及於如來藏;終教則知此阿賴耶識自另一義言之,即為如來藏;頓教則顯一切法皆唯一真心。至華嚴圓教更大彰此真心之全幅大用,性海圓明,無礙自在,以徹入一切法,而「一切即一、一即一切」,所以說這是無盡緣起,亦即由佛之心靈所開出之無限之莊嚴、美麗之世界,這亦是心靈升進後所得之圓觀。由此我們可領悟華嚴之所以改判五教及特別重視《大乘起信論》的原因。

華嚴除以「教」開宗外,同時亦以「理」開宗,而判分為十。為免繁瑣,此處從略。但它的精神,即在於顯示義理之層次,由小乘教而次第上升,最後進至華嚴境界。這即是一義理層級的安排,由有歸空,再見真實不空,如是即將一切佛義、佛理收攝其中而總持起來。

由此看來,天台、華嚴之圓教內容雖不同,但其判教之智慧則一。目的都是總持佛法,把各種義理分別按其層級、方向安設起來,使各義理不相障礙,但隨人心之遊賞貫通。人的問題,在對一家之義起執︰一方面封閉自己,一方面抹煞他家他理之存在,於是人之世界分裂,相輕相害,終至生大苦。也許人生之無明非得吃大苦、付大代價不能超化。智慧之來,原非輕易。由此我們回顧上文所說的人生無明煩惱的反省,這是人類悲劇產生的內在根源,故必須轉出智慧以消解之。但在客觀上,此智慧之出,又關乎對別人義理之了解,所以判教之智慧,尤為必要。今日世界四分五裂,人心浮囂,究其原委亦是知識世界分裂的結果。西方文化原是一重智而向多方活動之文化,故其所成立之知識世界,亦是一分途獨立、各自發展的世界。

◎附二︰唐君毅〈中國佛學中之判教問題〉(摘錄)

中國佛學家最大的一個問題即是判教。判教的問題是印度佛學傳入中國以後才生起的,中國佛學的派別亦見於其判教之不同,故我們亦可由不同之判教去看各派佛學之不同。

判教表現了中國人對於外來佛學的消化吸收。當佛學傳入時,即有許多不同的派別。各派皆為佛法,皆傳為佛所說,但是其間卻有許多相互衝突、不一致的說法。佛所說是不能有錯的,為了消弭衝突、避免矛盾,即以判教的方式將各種說法融和消化,而謂各派皆為佛所說,只是佛在不同時,對不同根器的人說法,故有種種不同。印度原先即有三時判教之說。戒賢所傳之三時教,是釋迦佛首言有教,待有教出了毛病,就講空教,空教又出毛病,再講非空非有之瑜伽之教;智光所傳之三時教,是釋迦佛原先說空教,空教出毛病,而後說有教,有教出毛病,而後說非空非有之般若之教。依此判教之說,則釋迦說法之次第是由於前一時的說法出了毛病,為了消除流弊,在第二時即換一種說法補救。這樣一來,凡是佛經中有衝突不同的部分,皆可分別安排為不同時中釋迦所說,使其不顯衝突。有如早晨言起,晚上言臥。同時說起臥即矛盾,分開來在不同的時間說,則不矛盾。凡是矛盾的說法,可分在不同的時間來說,即不再矛盾;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對各種不同的人來說,各人的問題不同,修行的進程不同,缺點不同,則釋迦佛對各人的說法,皆可有所不同。例如釋迦佛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一切人皆可成佛,一種是說有的人永遠不能成佛,或只能成聲聞、獨覺。這兩種矛盾的說法在佛經中皆有記載。若是用判教的方式處理,這兩種矛盾的說法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即說一種是專對某些人的方便說、權說,而非究竟說、實說,另一種才是實說、究竟說。照唯識法相宗承《解深密經》而來的說法(玄奘、窺基即如此說),言眾生有五種姓,只菩薩種姓、不定種姓者,可成佛。聲聞、獨覺種姓,只能成聲聞、獨覺。一闡提種姓,則永不能成佛。故謂釋迦佛之言一切人皆可成佛,除對菩薩種姓外,乃是對不定種姓的一般人的鼓勵而已。為了要鼓勵此不定種姓的一般人,才說人人皆可成佛;即如老師告訴學生說︰你們每個人都能考取狀元,這話只是為了鼓勵學生用功讀書,事實上,不是人人皆可成狀元的。是以照唯識法相宗的看法,說人人皆可成佛,只是對不定種姓的人之方便說;說有的人不能成佛,有菩薩、聲聞、獨覺之三乘之別,才是實說。

但是照天台宗、華嚴宗承《法華經》、《涅槃經》而來的說法,則恰好相反;他們以為佛說有一闡提人不能成佛,說有聲聞、獨覺、菩薩之三乘之別,只是權說,乃為有的人覺得由菩薩行而成佛的路途太遙遠,然後釋迦對這些人說聲聞、緣覺為究竟,而有三乘之別。其實只有由菩薩乘至佛乘之一乘法,才是究竟法。此涅槃、天台、華嚴的看法及唯識法相的看法,是相反的。但這兩種不同的觀點,卻有著同樣的精神,即是把看似矛盾的說法,當作是對不同的人來說,即是不矛盾了。事實上,對不同的人,說法也應該有異,說法應視不同對象而分別應用的。例如老師說學生永遠考不取時,有的學生會因此刺激而奮發,有的學生則會因而沮喪氣餒了,這時必須要換一種說法,鼓勵他,而說他一定能考取。釋迦佛之教眾生,即如同老師之教學生,許多不同的說法實際上只是教法的不同,或是於不同時對不同人而說;這些不同的說法,分在對不同人、不同時來看,都是可以成立的。若照我們現在歷史學的眼光來看,為了經典內容的不同而作判教的工作,可是不必要的。佛經中的種種說法不一定都是釋迦佛所說的,或是釋迦佛的弟子說的,或是弟子的弟子說的,不過假託釋迦之名,其間說法自然有種種差異。此是一現代之觀點。但是以前中國人則不採取此種歷史學的觀點,卻肯認這些佛經上的道理,都是佛所說的,都是不會有錯的;基於這種信念,中國人用了判教的方式著意安排,以消除諸佛經間的矛盾。但是佛經如此之多,欲將印度傳入的佛經皆予一適當的地位,在判教的安排上,自有許多可斟酌處。於是,對於諸佛經如何運用判教的方式安排妥當,就產生了中國許多不同的判教理論。

吉藏、智顗、法藏之判教
當佛學初入中國,佛教內部之判教問題未正式出現之先,原有格義之說的產生。格義就是要找出佛學與儒家、道家在義理上的相同處,拿一些名辭概念所涵之義理來相互比格說明。較格義進一步的,則是拿整個儒家或道家的境界與佛學相印證,如僧肇即以為儒、道、佛之聖人的最高境界都是一樣的,而拿儒、道來說明佛學。此外亦有人以佛學與中國儒、道之學是相互衝突的,如《弘明集》中所輯之當時反對佛學之文。此皆是以中國固有思想與佛學思想作一般的比較。佛教中之判教,謂是對佛教本身各宗派之教義之同異作比較。

至於專就中國之判教的說法來講,則智顗之《法華玄義》有南三北七之說,即南方有三說,北方有七說,後澄觀之《華嚴疏抄》則有十五家之說。宗密《圓覺經大疏》所述判教之說,有人數過是二十餘家。但就其中一方判教,一方於所判之教又有所宗主,而為一宗之大師者而言,則首推吉藏。《華嚴疏抄》謂吉藏判佛說之經為三法輪,即根本法輪(佛初說之華嚴)、枝末法輪(佛中間所說),及攝末歸本法輪(佛最後所說)。澄觀責其何以將般若放在枝末法輪。但我近來懷疑此澄觀所傳之吉藏說,恐非吉藏說之真。因吉藏之《三論玄義》乃重在判別大小乘,並以十義判當時人所視為大乘之《成實論》為小乘。在大乘中,則吉藏不滿攝論師之說,明歸宗於般若,而引《華嚴》、《法華》為證。吉藏亦可說為綜結東晉南北朝以來之般若三論之學之一大師,絕不致以般若為枝末法輪。唯吉藏以三論之破邪即顯正,為般若之所歸,則未必是。因般若學之自身,仍有其教義,如般若須出於大悲,與方便配合等,此不可以三論之破邪盡之。

次一個判教的大師是智顗。智顗之判教,分佛說法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之五時,又分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此說比較複雜,而具一系統性。其顯然進於吉藏之處,在對當時傳入之地論人及攝論人之說,安排一地位於其五時教中之第三時,並屬於其所謂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中之別教,又將華嚴列為五時教中第一時之圓頓教,《法華經》列第五時之圓教,《涅槃經》則列為教聞法華而尚未得度者。《涅槃經》講佛性。智顗之學之進於以前之般若宗者,則在由《般若經》之法性實相,以講正因佛性;由《般若經》之觀照般若,以講了因佛性;由《般若經》之扶助般若波羅蜜之布施等五度,以講緣因佛性。是為三因佛性。了因佛性,重在觀空,成般若。緣因佛性,重在有五度行等,成解脫。正因佛性,是中道第一義空,證此成法身。智顗之空、假、中之三觀之「中」,即對應正因佛性說。故別教之能見有此佛性真如,而能次第對惑業煩惱,修解脫行、般若智,而與此佛性真如隔別不融者,則稱為只見「不但中」之別教。只有能即惑業煩惱,以修解脫行、般若智,而見三因佛性,如印度之伊字三點,與佛果之三德,圓融不二者,方為見「不但中」之圓教。智顗之以「中道」為佛性,以言空、假、中三諦,更配成七重二諦,與吉藏之以真空俗有不二之「中道」為佛性,而言三諦,配成四重二諦,形式上有相類處,而內容更豐富。又其以三因佛性與佛果之三德,圓融不二,則與《涅槃經》之言佛性,尚有以「十二因緣為因,觀緣智為因因,菩提為果,涅槃為果果」,因果縱列之說,其實不同,而有所進。

第三個判教之大師是華嚴宗之法藏。法藏之判教,大體承智顗之五時四教,而成小、始、終、頓、圓之五教。於始教中,又分相始教與空始教,以位攝論一系之法相唯識,及般若之經論。又立終教以位《大乘起信論》,立頓教以位新起之禪宗(後宗密判教,承法藏更依三教,以判禪宗之三宗)。此法藏之判教之進於智顗者,即在能為新起之禪宗及《大乘起信論》之說,安排一地位。在智顗之時,《大乘起信論》未出。在智顗之別教中,亦安排不了《大乘起信論》之思想。因在智顗之別教中,其真如佛性之體乃深藏未顯,唯待人次第修行修觀之工夫,斷盡惑業煩惱,然後顯。故此真如佛性之體,與人當前之修道工夫,彼此隔別不融,故不能言即修即性,即工夫即本體。但在《大乘起信論》,乃以「眾生心」之一法,統智顗承慧思而言之「心」、「佛」、「眾生」之三法,即直下顯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即心性即佛性」之義。《起信論》言此眾生心有真如門及生滅門二門。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大法門體,其體大、相大與用大,互不相離。此心真如與無明和合,似智顗所謂無明法性合,而有心生滅門。此二門互相熏習。心生滅門,即煩惱之源;悟心真如即菩提之源。人之修道工夫,即以心真如熏心生滅,使眾生由生滅門入真如門,悟真如之本覺,以有始覺,以至圓覺,而成佛。此不能說是智顗之別教,而極難與智顗之圓教義相分別。故在天台宗人,如湛然於此《大乘起信論》,亦初未斷為別教,亦用其隨緣不變之名,以講心性,但又似不便列之為圓教。此即見智顗之判教應用於其後出之書,不無問題。對於禪宗,則天台宗人初不重視,至宋之天台宗人則與禪宗爭佛門正統。然法藏之判教,為小、始、終、頓、圓五教,其圓教與智顗同,其小教即智顗之藏教。以頓教為禪宗列一地位;而以始教概括智顗之通教之般若(宗密稱為空始教)及別教之攝論(宗密連唯識法相之論併稱之為相始教)一流之說;更以《大乘起信論》高於始教之終教,其位高於始教,所論之理為圓理。然又不以圓教稱之,而保存此圓教之名於頓教以上之華嚴。

《法華》、《華嚴》二經之對比問題
此法藏之判教,因其既承智顗之說,又能為《大乘起信論》及禪宗安排一地位,顯然更能涵融各派之佛學。遂引起天台宗之湛然為重振天台之宗風而為智顗之書作疏記。智顗嘗說《華嚴經》乃圓教中帶別教,此尚無所謂。如《華嚴》之大經,帶一些別教,亦無礙。但至湛然之疏記,則有心貶抑《華嚴》。如其《法華玄義釋籤》卷十論判教處,即說《華嚴經》未如天台所宗之《法華》之開權顯實,亦未如《法華經》之佛之由其近成,以及於其久已成道之遠跡(如無量劫來恆說《法華》等),而更發跡,以顯其法身常住之本。又謂《華嚴》只對菩薩說法,不被小乘根器之機,不如《法華》兼對三乘說云云。然若依天台宗及華嚴宗共許之五時教去看,則佛初說《華嚴》時,原未說權教,自無權可開。佛說權教後,因其中有不圓不實之義,佛之本懷未暢,故須說《法華》以補其所不足,而開權顯實。但在佛說《華嚴》時,既未說權教,亦無須補其所說者之不足,自可只說一圓實之教如《華嚴經》所說,而佛之本懷亦無不暢。又《華嚴經》雖只就釋迦之初於菩提樹下成道時,不離世間之此樹,而升天,本其自證境界而說法,固未說其「久遠以來恆說法華」等跡。然依《華嚴經》之義,在佛之海印三昧、普眼境界中,一處即一切處,一時即一切時,一現即一切現,華嚴會上,佛將說法時,光明遍照,一一光中,各出十方諸佛世界,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諸佛,皆悉顯現。何須更由近及遠,發跡顯本﹖至於《華嚴經》之不被小乘根器,乃由小乘根器之聲聞,在華嚴會上,自如聾如啞,非佛不欲被小機。此亦如法華會上有五千人退席,佛亦無可奈何。依五時教,亦唯因小機於華嚴會上不聞不解,然後佛於後三時中說天台所謂藏、通、別等教,更有第五時之說《法華》,以開權顯實。若佛說《華嚴》先被小機,則以後之四時教皆無,《法華》之圓教亦無。湛然何可以此責《華嚴》之不足。故依華嚴宗人之意,於此湛然所說之三者,即正可轉而取之以證《華嚴》之佛成道時,乃頓說「其自證境界中之不與餘教相待,亦迥然別(此乃分別之別,非隔別之別,智顗之別教乃隔別之別,不可以分別之別釋之)異餘教」之一乘圓實教。此即澄觀所謂「頓圓」,而即在此頓圓之一義上,高於《法華》之「開三乘之權方法一乘之圓實」,乃「漸圓」者,是即見《華嚴》之勝於《法華》。遂與湛然之所說,正相對反。然此湛然與澄觀之二說,實永無相勝之期。因依二家同認《華嚴》在五時教中為日初出時,為始;《法華》在五時教中為日還照時,為終;餘三時教所說三乘教為日之轉照時,為中。《華嚴》為三乘教所自出之一乘,《法華》為三乘所同歸之一乘。始必有終,終以返始,三乘出於一乘,必歸於一乘,而歸即歸於所自始,如智顗於《法華玄義》卷十所謂「初後佛慧,圓頓義齊」。此中之「始」、「終」之相涵,「自出」與「同歸」之相涵,即見佛之垂教之自行於一圓。如日之由初出而經轉照時,至返照時之為行於一圓。則於此,由始之非終,而謂始不夠圓,如湛然說;或由終之非始,而謂終不夠圓,如澄觀說;即皆於二家所同許之五時教相悖了。實則畢竟《華嚴》與《法華》之同為圓教,只須自二經所顯示之義理定。不當自佛說之時機,而分高下。則《法華經》之神話式的說︰「釋迦佛之久已成道,其所垂之種種教迹,皆顯其常住法身之本」、「其今日之說法華,由其無量劫來恆說法華」及「由佛之本懷原望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有今說法華時之開權顯實」等,固是本迹權實相即之圓教義。《華嚴經》之神話式的說「毗盧遮那佛於一心之海印三昧中,所展現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重重,相即相入,諸佛與眾生交澈,淨土與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互收,塵塵悉包含世界」之客觀法界的無盡緣起,同為一如來性起正法心(此心於佛為顯,於眾生為隱)之所起,亦是鎔融無礙之圓教義。二經之所說之為圓教義,唯當自此二經之內容所涵之客觀義理說。不可謂《華嚴》之佛只說其海印三昧中境,便與眾生法不即,而非圓教。亦如不可謂《法華》之佛說其所憶之久遠以來之事跡,便與眾生法不即,而非圓教。而佛之說此圓教之時機,亦與此圓教義理之為圓教義理無關。然而湛然與澄觀,乃欲自佛說二經之時機,以爭勝負,實未見其可。

此外,湛然與澄觀還有許多立義不同之處,但實與《華嚴》、《法華》二經所啟示之義理,多無直接關係,而只是他們對若干佛教問題或對圓教之意涵所主張者之不同。如湛然之以智顗《觀音玄義》有性惡之義,而責華嚴宗人唯一真心迴轉,其義不圓;「忽都未聞性惡之義,安能有性德之行﹖」然澄觀則亦許性具善惡染淨,而又自「淨能奪染」及「佛心雖知世間染淨法,而自無染」說,則在第一義之佛性,不許言性惡。此外澄觀又承《大智度論》及《涅槃經》主無情物,如草木無佛性,只有法性,但亦言「二性互融,無非覺悟」。然而湛然則只自「法性佛性,互融為一」處講,不分二性,以言草木瓦石成佛。後之天台知禮亦抓住此點,說澄觀之說只是別教,不知澄觀亦有二性互融之說。其餘湛然、澄觀不同之處尚多。而天台宗與華嚴宗,遂成相爭之勢。此與智顗對《華嚴經》,除說略帶粗之外,更無貶辭;法藏對智顗亦無貶辭之情形,遂大不相同。

〔參考資料〕 《華嚴經搜玄記》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楞伽經玄義》;《金剛頂大教王經疏》卷一;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定業‧不定業

即定業與不定業,乃善惡之業所招致的果報。有三種情形,即︰(1)就是否一定招感結果而分定業、不定業,即異熟果定或不定。(2)就招感結果的時定或不定而分。(3)合併前二者,若果與時皆為定,則為定業;不定則為不定業。此外,另有四業、五業、八業差別與三種決定受業等說。茲就各說略述如下︰

(1)果之定與不定︰《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云(大正30‧808a)︰「定受業者謂故思所起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又說由意樂、加行、田等三因緣可令業成重,文云(大正30‧807c)︰
「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慇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

若具三因緣之中之任一則必成重業,即為定業;反之,則為輕業即不定業。又,《俱舍論》卷十五頌云(大正29‧82b)︰「由重惑淨心,及是恆所造,於功德田起,害父母業定。」

(2)時之定不定︰時之定有三別,稱為三時業或三時報業、三報業。所謂三時業即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

{1}順現法受業,略稱順現業。所謂順現即現身;順現業即現身順受果的業,亦即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果。如入慈無量心定、四靜慮或滅盡定,由其功德而出定時,身備無量功德。或如以佛為上首的僧眾所作的善惡業,或以猛利意樂方便而作的善惡業。

{2}順生受業,或稱順次生受業,略稱順生業。謂此生作業而於次生感果,如五無間業乃於其次的無間之生受果。

{3}順後受業,又稱順後次受業或順後業。謂於此生作業而於次生以後感果。

以上三時業中,順現業唯為別報,其他二業包含總報、別報。然就此三時業而言,一切有部不許一業多生,謂順現業於現在感報,順生業於次生,又說順現、順生等乃依受果遠近而非由業力輕重而分;經部許一業多生,謂順現業受果最初在現在,若未盡,次生已後仍繼續感果,順生業感果最初在次生,已後仍繼續,順後業亦然。因此,可知三時業之名乃就受果之初而立,又說受果近者其業重,遠者則輕。又,依《雜集論》卷八所述,可知唯識家之說法與經部相同,謂一業一生感果未盡,多生受之。三時業另加順不定受業,稱為四業。所謂順不定受業,即必受果,然受果之「時」不定。

(3)時與果之定、不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就此分成四業。所謂四業,即{1}異熟定︰受果必定,其時不定。{2}時分定︰時定,受果不定。{3}俱定︰果與時共定。{4}俱不定︰果與時俱不定。《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謂,第三為定業,其餘三者為不定業。《百法問答鈔》卷三舉例說明,謂譬如植種於地,種具雨露增長力而生果,其時依春分而定。聞精《法相義註解》亦舉喻釋之,謂果定生於春分,然因雨露外緣之有無,結果亦不定,業亦如是。

(4)四業、五業與八業︰《俱舍論》卷十五就定、不定業而列舉四業、五業、八業三說。所謂四業,即順現、順生、順後、不定。五業,即將四業中之不定業區分為異熟定時不定與異熟不定時不定二種。所謂八業,即就時之定與不定,果之定與不定而作四句分別,其中之時定又有三業之別,故成八業。四業為有部之說法,五業則為有餘師之看法,出自《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俱舍論光記》說此四、五業為開合之異而已,實則同一,蓋果不定,其時不定,故四業合一為不定業,五業開而為二。八業為經部所說,《瑜伽論》卷六十所說之四業分別亦同此。

關於此三說之異,依《俱舍論校註》所述,四業家謂善惡業必有異熟果存在,唯於時有差別,決定者為三時業,不然則為不定業,不定有受果不定、受趣不定、受類不定等。由於其時不定,故須待他緣資助。總而言之,則不出四業。五業家謂時必定指受果之時必定,無所謂果不定,然時不定卻有果定、不定,故有五業。八業家謂時與果各各錯綜,皆有定、不定,故有八業。

(5)三種決定受業︰即作業決定、受異熟決定、分位決定,亦即不同決定業之分別。依《雜集論》卷七所述,所謂作業決定,乃由宿業力而於此生中必作某業,即使以諸佛世尊之大神通力亦不能使之不造。其業受果通定不定業。所謂受異熟決定,即受果決定。所謂分位決定,即順現、順生、順後受果之決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分成現法受決定(順現業)、生受決定(順生業)、後差別受決定(順後業)、受報決定、作業決定五業。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七;《涅槃經義記》卷九(上);《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



指印度宗教或哲學中所述之其體常一、有自在作用的個人或宇宙。「atman」一語,原意為氣息,後轉成「靈魂」及「我」。

在印度的諸多外道中,以勝論派、數論派與佛教的接觸最為頻繁,因此,以下擬略述此二派中的「我」,其次再敘述佛教中犢子部、經量部的「我」,最後則概略論述實我、假我、真我等三種我。

(1)勝論派的說法︰勝論派的本師鵂鶹立六句義,末師慧月開為十句。十句(或六句)的第一為實句。實句中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這九種是諸法本體。此中,位列第八的我,依《十句義論》所述,是覺、樂、苦、欲、瞋、勤勇、行、法、非法等的和合因緣起智為相。

「我」是遍滿之體,有覺、樂等諸德,為十句中和合句之因緣,能起智之作用。在實句九種中,位列第八的「我」與第九的「意」最為重要。「我」為遍滿之體,意為活動體。「我」,其體普遍,無彼此之別體,無動作,無勢力,因此只有「我」,不能成起智之用。「意」雖為活動體,但非普遍,而是個體的,其形如芥子許,是「我」所須具備者。若只有「意」,則是個體的,不普遍的;在一切所知法上,不能起能知之用。因此,普遍的「我」與活動的「意」相合,才能起智,廣生諸法。

(2)數論派的說法︰此派立二十五諦說明諸法。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諦,與第二十五我知者(神我諦),是本來獨立自存,又永久不變、長住的。中間的二十三諦,是自性諦變異所現,是神我所受用的。因此,自性諦是作者,神我諦是受者。至於如何證明「我」的存在呢﹖據《金七十論》卷上說(大正54‧1249b)︰「聚集為他故,異三德依故,食者獨離故,五因立我有。」

五因中的第一因「聚集為他故」,謂如 床席等的聚集,非為自己,完全是為了他人。二十三諦的聚集也不是為自己,而是完全為了他人的受用。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實有。第二因「異三德故」,謂自性諦與二十三諦三德恒和合不相離,「我」卻無此義。故諸諦之外,我為實有。第三因「依故」,若人依此身,身則有作用;若無人依者,身則不能作,是故知有我。第四因「食者」,謂如世間若有六味之飲食,必有食者。今二十三諦若為所食,則必別有能食者。食者就是「我」。故「我」為實有。第五因「獨離故」,謂若唯依身,則為惡無受罪者,為善則無受福者。聖人所說,解脫方便等一切教法即無所用。但因有我依身,能感報因果,聖人所說有其意義,故「我」為實有。

(3)犢子部的說法︰犢子部是佛滅三百年左右,由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其後由此部分出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等四部。此部立三聚法說明一切諸法。三聚法,是有為聚、無為聚、非二聚。前二為「法」,後一為「我」。或將有為聚分三世而成五法藏,即︰{1}過去,{2}未來,{3}現在,{4}無為,{5}不可說。「我」,非有為非無為,故非二聚,又因不能說是有為,也不能說為無為,故名為不可說。以說法有我有,故賢首於其十宗判釋中,將此部所立名為我法俱有宗,《華嚴經疏》卷三說它是附佛法外道。《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有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

據《異部宗輪論述記》所述,此部謂實有我,非有為無為,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說無我,但無即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無不可說、非即蘊離蘊我。既不可說,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及至成佛而此我常在。

此犢子部既是小乘中的一部派,又不說「無我」,其意委實難解。因之,就此犢子部之「我」其假實如何,古來有多種解釋。然眾說紛紜,難擇定論。

(4)經部的說法︰此部本末二計中的末計(室利羅多的一派),立細意識說;並以其所說之細意識為實我。《異部宗輪論》舉其說云「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據《異部宗輪論述記》所述,經量部立有實法我,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故又名說轉部。此由前世轉至後世的實我,係一味蘊(即細意識)。其微細難可施設,但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其體非大乘所謂的法執。

(5)實我、假我、真我︰通常佛教中所說的我,大抵可分為實我、假我、真我等三類。「真我」是涅槃妙德,此乃說空寂涅槃的小乘者所不談,唯大乘者所論。然「實我」、「假我」二者,則為大小乘所同論及。

所謂「實我」以薩迦耶見(身見)為本,乃凡夫迷妄執情所現。此處所說的「我」,以常一、主宰為義。常一,謂其體常住獨一;主宰,謂其作用,如國王如宰相般地自在。《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1a)︰「我謂主宰。」《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云(大正43‧239c)︰「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亦即將有自在作用的常一之物稱為「我」,分別此我的心之作用稱為「我見」。既有我見,必認識我所有之物,作此分別,稱為「我所見」。此二通名「薩迦耶見」,為五見之一。與此見相應的心心所稱為「我執」,為一切煩惱的根本。就性質而分,可分為分別起、俱生起等兩種。由邪師、邪教、邪思惟而執有我的存在,名「分別我執」;由無始以來的迷妄慣習,與身生共執自我,名「俱生我執」。此外,大乘立法執,稱為法我,為執法實在的迷情,亦攝於薩迦耶見之中。

關於「我」與五蘊之間的關係,古來也頗有異說。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載,有下列三種。{1}蘊我︰謂執五蘊的一部分或全體是我,世間凡夫多作此分別。{2}離蘊我︰離謂異體。即執於五蘊之外,另有我存在,如數論、勝論者說。{3}非即非離蘊︰謂執非即蘊非離蘊的我,如犢子部所說。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也提出四種說法,即{1}我即是諸蘊,{2}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中。{3}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之外。{4}我異於諸蘊而非住於諸蘊中亦非住於諸蘊之外。前一為即蘊我,後三為離蘊我。《成唯識論》卷一將外道所立的我,分為三義,文云(大正31‧1b)︰「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此中,第一相當於數論、勝論等所計,第二為尼乾子(離繫或無慚)外道所立,第三為獸主外道、遍出外道所立。如此,一切實我之計,不簡其顯、密、粗、細,悉是妄情所執。究其實,皆是無我。故行者須破除此「實我」之妄執。

其次之「假我」,謂我實不存,唯將五蘊假和合,因果相續者假名為我。如經典中的「如是我聞」,《淨土論》中的「世尊我一心」等皆是。據曇鸞所述,我有三根本,一是邪見語,二是自大語,三是流布語。而「世尊我一心」中之「我」是流布語。《大智度論》卷一說(大正25‧64a)︰
「問曰︰若佛法中言一切法空,一切無有我,云何佛經初頭言如是我聞﹖答曰︰佛弟子輩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中略)世界法中說我,非第一實義中說。以是故諸法空無我,世界法故雖說我無咎。復次,世界語言有三根本,一者邪見,二者慢,三者名字。是中二種不淨一種淨。一切凡人三種語︰邪、慢、名字。見道學人二種語︰慢、名字。諸聖人一種語︰名字。內心雖不違實法,而隨世界人故共傳是語。」

「慢」屬修惑,見道學人雖斷見惑,以修惑未斷故有「慢」,此「慢」即是自大。「名字」,謂流布語,離見修二惑之諸聖人,從世間流布之詞,但為簡別自他而說我,即假我非實我。

其次之「真我」,也稱為「大我」,是涅槃的妙德,即常樂我淨四德中的「我」德。依慧遠《大乘義章》之意,有「就涅槃之體真實而云我」,與「就其用自在而云我」等二義。關於前一義,南本《涅槃經》卷二〈哀歎品〉云(大正12‧618c)︰「說言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此涅槃是佛性,在眾生心中稱為如來藏,因此也稱為「我」。同經卷八〈如來性品〉云(大正12‧648b)︰「迦葉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據《涅槃經會疏》卷八所述,一切世間雖說有我,不名佛性,名出世真我為佛性。

又就「作用自在名為我」而言,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746b)︰「涅槃無我,大自在故,名為大我。云何名為大自在耶﹖有八自在,則名為我。」

所謂八自在,即{1}能示一身以為多身,{2}示一塵身滿於大千界,{3}大身輕舉到遠,{4}現無量類常居一土,{5}諸根互用自在,{6}得一切法而無得法想,{7}說一偈義,經無量劫,義亦不盡,{8}身遍諸處,猶如虛空。

以上所說,即為真我之義,故佛教雖以論述無我為異於外道的特質,但仍有其獨特的「我」論。

〔參考資料〕 《維摩經文疏》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二;中村元編《自我と無我》;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の自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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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五戒境量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獲多少?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三因緣,得十二戒。并以形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咽咽三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縱使入般酒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為七。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就業非情,為八為十。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遍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濟緣記釋云:「五戒,正明中,初明情境。不可殺不可欺者,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婬妄等;或不可親,如諸天餘洲餘趣等。乃至者,須云可盜不可盜,可婬不可婬。阿鼻非想約豎論,傍及大千據橫說。小教境量,齊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發。三因緣者,單歷三毒。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上別列兩境。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如前句義。入般對情,酒盡即非情。……義推中,初離七毒。三單可解;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三毒並起。用下,歷戒,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對境七者,五中開婬三境;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為八,開婬則為十。昔云因明八戒十戒者謬矣。且下,正歷。合數可見。」(業疏記卷一七‧一‧六)(請參閱附錄二『五戒八戒境量表』九六頁)


十事生瞋

亦名:發瞋之本不過情與非情

子題:九惱處為種、九惱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有十惡法因緣故瞋。隨十事中,以一一事而生瞋。」(含註戒本卷上‧一三‧六)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發瞋之本,不過情與非情。就情為言,不過有三因緣:一﹑愛我怨家,二﹑憎我善友,三﹑及己身。以此配於三世,則有九也。故經中說九惱處為種。加非情一,故云隨十事中一一事而生瞋是也。僧祇,瞋恨通於凡夫、學人;若不喜者,乃至無學。」

行宗記釋云:「初總舉,就下,別釋。情中三緣,初謂我憎他愛,二﹑即我愛他憎,三﹑即彼我互憎。一切瞋境,不出愛憎。下指經中未詳何文。而十誦云,是人已侵我、當侵我、今侵我。即今後句,已當今即三世。是人已利益我怨家、當利益、今利益。即今初句。是人已侵損我知識、當侵損、今侵損。即今次句。於彼生惱,是名九惱。非情一者,通收一切不如意事。後引僧祇以簡凡聖。學人,斷愛未盡,容得有瞋;不喜非使,故通無學。」(戒疏記卷九‧一二‧一六)


戒境遍情非情境

子題:大地無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戒亦無量、虛空大海戒德高深、戒德瓶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非情境)薩婆多云,於非眾生上,亦得無量戒善功德。如三千世界,下盡地際,傷損如塵,皆得其罪;翻惡成善,一一塵處,皆得戒善,乃至一草一葉一華,反罪順福,皆入戒門。故善生云,大地無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戒亦無量虛空大海戒德高深亦復如是。以此文證,理通法界,義須戴仰。(二﹑情境)多論又云,於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阿鼻,上至非想,於一切眾生上,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此一一眾生,乃至如來,有命之類,以三因緣,一一得戒。又以此推,出家僧尼,及下三眾,奉戒德瓶,行遵聖跡,位高人天,良由於此。端拱自守,福德恆流。」

資持記釋云:「戒德瓶者,即喻受體。智論云,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如有人,常供養天,以求富貴。天愍此人,乃與一器,名曰德瓶,所須之物從此瓶出。其人得已,應意所欲;以至憍佚,立瓶上舞,瓶即破壞,眾物皆滅。持戒之人,亦復如是,種種妙樂,無願不得;若憍佚自恣,亦如彼人,破瓶失物。端拱,謂縱不持也。福德即無作。」(事鈔記卷一六‧三五‧六)


比丘

亦名:苾芻、二、芻

子題:怖魔、乞士、破煩惱、殺賊、應供、無生、世魔有四、欲魔、陰魔、煩惱魔、死魔

戒本疏‧釋皈敬偈:「比丘者,梵天本音,名為苾芻;傳之訛偽,故致斯耳。(一﹑約因譯)此方無人,以三義譯:一﹑曰怖魔,或令魔怖。遵修三行,出三有也。由此義故,名之為僧。故五分云,為解脫出家,名為僧也。二﹑曰乞士,有二義故,上則乞法以練心,下則乞食以資身。得法奉持,驗以四教;受食觀厭,須離五邪。廣如常解。三﹑曰破煩惱者,欲使依名思義,顧瞻有本,不至流俗,唯欣出要。故云,於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也。(二﹑對果譯)又解,在因,名怖魔、乞士、破煩惱也;在果,名殺賊、應供及無生也。相對轉勝,故殊絕也。」行宗記釋云:「果號阿羅漢,亦具三義,翻前三因者,二惑盡故。應供者,是真福田,德堪物供故。應字平呼,謂相應也。無生者,苦報永亡故。因名已勝,果號復勝,故云轉也。」戒疏記卷二‧一八‧一○)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二﹑敘翻傳)言比丘者,中梵天音,此方無譯,可以陳相。如水火等,彼此同體,以名目之,得其實也。比丘不爾。元出中方,此土本無,不知何目;且用義例,得詮便止。因此四句,以義翻名,以名翻義,餘二俱句,可以例知。(二﹑釋名義)中梵本音,號曰譚蓋[稫-禾+火]芻;此傳訛失,轉比丘也。初翻怖魔,次云乞士,後云破煩惱。或從功能者,令魔怖也;明本志者,為怖於魔也。魔名如上。世魔有四欲魔即下界頂住者,以欲纏生,令不出也;言陰魔,即身所聚,念念壞也;言煩惱魔者,即心三毒起,必滅善也;言者,劫略善財,終趣死也。此人為怖此四,故出家也。取其志致,用以翻名。(三﹑明存梵)如諸經律,一切出家,不問邪正,修道之士,俱稱比丘,即通名也。此土沙門,本言道士,是正釋名。李張之倫,名為治頭及鬼卒也;後漸弘廣,改名濫上;致釋恥從,改為道人。古晉漢經,翻為道士,亦有德也。今全不譯,但云比丘,以存本音。自與李異,不妨還同五天異道。且據一相,知所歸也。」濟緣記釋云:「初總示三名。[稫-禾+火],皮逼反。或云苾芻;上云不知何目,而世中妄傳是草名者,謬也。比丘,因名;阿羅漢,果號。因中三名,對果三號。怖魔對殺賊;乞士對應供;破煩惱對無生。或下,別釋初名。功能是德,本志即出家心。魔名如上,前三歸中已具釋故。欲魔天魔,住欲界天頂;有求出離,則懷愁惱,變現異相,擾令著欲,故云以欲等。陰魔即五陰遷謝,不得安住故。者,謂死苦所逼,奪其善念故。此下,結示名義。雖通兩釋,本志義長,故獨結之。」(業疏記卷一二‧一‧六)


無作戒體八種

子題:作俱無作、形俱無作、要期無作、異緣無作、助緣無作、事在無作、從用無作、隨心無作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通敘諸業,依多論中,大綱有八:一者俱無作。隨作善惡起身口頃,即有業相隨作同生。作休業止,能牽於後。不由起心,任運相感,故即號曰作俱無作。餘七例爾。二者形俱無作。如今所受善惡律儀。必限一生,長時不絕。即有業量隨心任運。三者要期無作。如十大受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亦名願也。故彼論云,又此無作,亦從願生;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四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業,發口無作等。五者助緣無。如無作品云,教人殺生,隨所殺時,教者獲罪,即其事也。六者事在無作。論云,施物不壞,無作常隨。多云,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功德常生;除三因緣,一﹑前事毀壞,二﹑造者命終,三﹑起大邪見,便善業斷。翻善例惡,可以相明;如畜鞭杖弓刀苦具,隨前事在,惡業恆續。七從用無作。論云,著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如是隨其善惡,從用皆爾。……八者隨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如成論云,有人言,入定入道,有禪無漏律儀,出定則無,是事云何?論云,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何以然耶?有人計,背支入本,背麤向細,得發無作;入支向麤,不發無作。今解不然,出入常有;雖在事亂,無作不失。今言隨心者,不隨定慧;隨生死心,恆有無作。」濟緣記釋云:「通敘者,總明一切作無作業。一﹑通善惡,二﹑通化制,三﹑通定散四﹑通漏無漏,故云諸業。多論八種而非次列;但括略前後所有名相;故云大綱有八;至下判釋,亦兼餘論。」(業疏記卷一六‧二八‧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業

瑜伽九十卷一卷云: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當知此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與彼相違,說名為輕。

二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增進業,二者、不增進業。若業,非是明了所作。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增進業。當知異此名增進業。

三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說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四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定受業者:謂故思所起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

五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違。


二種受樂

瑜伽三十五卷十九頁云: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說因樂所攝三因緣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為受樂。略說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處。謂眼觸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為二。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為身樂。意識相應,名為心樂。


七種行令心得定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三因緣七種行故;令修行者,心得內定,心正一緣。謂趣--入安--住攝--受因緣。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既趣入已;受持正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於趣入因緣、安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正念;名攝受因緣。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十業道

俱舍論十六卷四頁云: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麤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論曰:於前所說惡妙行中,若麤顯易知;攝為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惡行。不攝何等惡妙行耶?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餘不善身業。即飲諸酒,執打縛等。以加行等,非麤顯故。若身惡行,令他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說為業道。令遠離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六頁云: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問: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豈不合說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說有十?答:不過十故。謂依惡行所依止處,發起十種不善業道。即依此處由遠離故;即能發起十善業道。復有說者,略說十種。廣說二十。如略廣,如是無差別、差別,總、別,遍、不遍,無異、有異,俱時、次第、應知亦爾。復有說者,隨利根者,故說有十。隨鈍根者,故說二十。如利根、鈍根。如是因力、緣力、內力、外力,內如理作意所任持力、外他言音多修習力,略開智力,廣辯智力,應知亦爾。是名十業道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業道?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問:若思名業。思所遊履究竟而轉名業道者;餘善、不善、一切無記,無不皆為思所遊履究竟而轉;一切皆應說名業道。有何殊勝不共因緣,唯說此十,以為業道?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所知。若法,有業道相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十種業道,有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業思作所行路,令究竟轉。除此業道,餘一切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由二因緣,建立業道。一、世所訶毀,二、世所稱歎。即是十種不善業道,及善業道。問:若世所訶毀,名業道者。是則惡心出佛身血,一切世間皆共訶毀;何故不說以為業道?答:若世所訶毀,如來出世及不出世,一切時有者;立為業道。出佛身血,有佛世有,無佛世無;故不立業道。於稱歎中,遠離出血所有問答,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因緣,建立業道。一、由依處,二、由施設,三、由分別愛非愛果。復有說者,若由此故,令內外物,有時衰損,有時增盛,建立業道。如彼廣說。


十二有支略攝為四

成唯識論八卷八頁云: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十八界六種次第宣說因緣

瑜伽五十六卷十一頁云:云何六種次第宣說因緣?謂彼所行眾多差別,數數行故,先說眼等。是初因緣。又隨世間俗事轉故,說彼次第。由諸世間,先互相見;次相慰問;次設飲食;次過晝分,夜分現前,敷設種種軟妙臥具氈褥被枕,觸習侍女。是第二因緣。又喜樂差別為依止故;次第宣說。是第三因緣。又嚴飾差別所攝受故;次第宣說。諸受欲者,必以安繕那等,先莊眉眼;次以耳璫耳輪等,莊嚴其耳;非於餘根。如是嚴飾,是第四因緣。又依作業飲食習欲等事,次第宣說。由諸眾生,皆先依止身語二業,若淨不淨,方便勤求;次食段食。既飽醉已;習近諸欲。是第五因緣。又由作業差別攝受故;次第宣說。所以者何?由眼能見種種諸色,往還無失,威儀不亂;記識他身曾見不見,及怨親中;了悟方所,宣示於他,起想言說:睹眾舞樂角力戲等,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有無量種眼界作業。由耳能聞種種音聲,因此了悟善說惡說,種種義理,起諸言論;因聞種種微妙樂音,廣受種種世間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耳界作業,比前狹劣。鼻界能嗅種種諸香;尋香而往,受諸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鼻界作業,方前狹劣。舌界能嚐種種諸味;受諸喜樂,長養依身。如是等類,舌界作業,方前狹劣。身界能觸種種所觸;受諸喜樂。雖能長養依身;然彼樂具,或於一時復為損害。如是等類,身界作業,最為狹劣。是名第六次第宣說因緣。


三種縛

瑜伽八十五卷十八頁云:復次於生死中而流轉者,有三種縛。由此縛故;心難解脫。當知此唯善說法律,能令解脫。非由惡說。何等為三?一者、除其愛結,餘結所繫諸有漏事。二者、愛結所染諸有漏事。三者、能生當來後有諸行。於此三縛,由三因緣,心難解脫。謂初、由種種故;第二、由堅牢故,可愛樂故,第三、由微細故。


三惡行

集異門論三卷十二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身惡行云何?答: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復次諸所有不善身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身業,諸所有身業能障礙定,總名身惡行。語惡行云何?答: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復次諸所有不善語業,諸所有非理所引語業,諸所有語業能障礙定,總名語惡行。意惡行云何?答:貪欲、瞋恚、邪見。復次諸所有不善意業,諸所有非理所引意業,諸所有意業能障礙定,總名意惡行。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一頁云:三惡行者:謂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云何身等惡行?如世尊說: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惡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惡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不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惡行。通說所有不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惡行。通說所有不善意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惡行。如此論中,攝諸惡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惡行?謂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斷生命,不與取,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所起欲行。又言:有餘不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身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能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身業。一切有覆無記身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者: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不如是去來行住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不應作,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惡行。若作是說;身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惡行?謂虛誑語,離間語,麤惡語,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語業。問:何者非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語業。一切有覆無記語業者:謂初靜慮地諂愛等所起。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者: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不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不應說,不應理故;攝在非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惡行。若作是說;語惡行,則通不善,無記、欲界、色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惡行?謂貪欲、瞋恚、邪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不善意業。如是復攝諸不善思。又言:有餘諸有非理所引意業。問:何者非理所引意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非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切有覆無記,及一分無覆無記意業;名非理所引意業。一切有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欲界薩迦耶見邊執見相應意業,及色無色界一切煩惱相應意業。一分無覆無記非理所引意業者:謂諸意業起,如前說無覆無記非理所引身業語業。若作是說,意惡行,則通不善,及以無記。又通三界。然惡行,唯不善,唯欲界。是故前說者好。如發智論,集異門論,攝身惡行,及語惡行;施設論中,所說亦爾。唯除意惡行,別有所攝。故彼論言:問:為身三惡行,攝一切身惡行?為一切身惡行,攝身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非斷命,以手杖等,捶擊有情;及非邪行,於所應行,作不淨行;起飲酒等諸放逸業。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諸飲食等,及不能避諸犯戒者,諸如是等所起身業,非三所攝。問:諸犯戒者無量;云何能避?雖復捨此;還近彼故。答:所在皆有,欲離實難。能不隨染,是為真避。故有說言:身雖在遠;而隨彼習,即名親近。身雖在近;不隨彼習,即名遠離。問:為語四惡行,攝一切語惡行?為一切語惡行,攝語四惡行耶?答:一切攝四;非四攝一切。不攝者何?謂如有一,獨處空閑,作如是說:無有惠施,無有親愛,無有祠祀。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問:為意三惡行,攝一切意惡行?為一切意惡行,攝意三惡行耶?答:一切攝三;非三攝一切。不攝者何?謂貪欲瞋恚邪見俱生受想行識,非三所攝。彼論中意惡行,攝四蘊自性。如是施設五蘊自性,為諸惡行。問: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與佛契經及施設論,攝諸惡行,何故不同?答:依二種門,說諸惡行。一、依世俗。二、依勝義。謂佛契經及施設論,依世俗門,說諸惡行。此發智論,集異門論,依勝義門,說諸惡行。如依世俗勝義分別,如是依不了義、了義,有別意趣,無別意趣,有別因緣,無別因緣,世俗諦現觀,勝義諦現觀等,應知亦爾。復有說者,由三緣故,所攝不同。謂自性故,相雜故,世譏嫌故。此發智論集異門論,說其自性。施設論中,說其相雜。若法、雖非惡行自性;而與惡行相和雜故;亦得其名。於契經中,說世譏嫌。以諸世間,於根本業道,多生譏嫌;非於業道加行後起。由此緣故;攝諸惡行,經論不同。如是名為惡行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惡行?惡行有何義?答:可厭毀故名惡。遊履依處故名行。可厭毀故名惡者:如有說言:惡妻子、惡衣食、惡人、惡處、惡往來等。遊履依處故名惡行者:謂斷生命,麤惡語、及瞋恚,行有情處。不與取、欲邪行,及貪欲,行資具處。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行於名處。邪見、行名色處。復有說者,感苦受果故名惡。動轉捷利故名行。問:沈溺諸惡,云何捷利?答:彼惡行者,有如是巧便;雖行惡行;而令世間不知其惡。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惡人故,能招惡趣故,名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思所思故,惡說所說故,惡作所作故。惡思所思,謂意惡行。惡說所說,謂語惡行。惡作所作,謂身惡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惡行。謂惡作義故,可厭毀故,決定能感非愛果故。惡作義者:行身語意諸惡行故,名為惡行。可厭毀者:謂行惡行,毀犯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厭毀。決定能感非愛果者:謂諸所有身語意惡行,無處無容能感可愛果;有處有容感非愛果。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惡行?謂彼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非愛樂,非適悅,不可意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妙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十一頁云:三妙行者:謂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云何身等妙行?如世尊說: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應知此中世尊唯說根本業道所攝妙行;不說業道加行後起所攝妙行。此發智論,通說所有善身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身妙行。通說所有善語業,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語妙行。通說所有善意業等,若是業道所攝,若非業道所攝;如是一切,名意妙行。如此論中攝諸妙行,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故彼論言:何者身妙行?謂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復次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如是復攝前所不攝於自妻室離起欲行。又言:有餘善身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身業。問:何者如理所引身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身業。謂應如是去來,如是行住,如是坐臥,如是裁割,如是縫綴;而皆如是如應去來,乃至縫綴。此等身業,作所應作,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身妙行。若作是說:身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語妙行?謂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麤惡語,離雜穢語。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語業。如是復攝所有業道加行後起。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語業。問:何等如理所引語業,前所未攝,今更攝耶?答:前說自性;今說等起。此誰所等起?謂如理作意。復有說者,此是一分無覆無記語業。謂應說一言二言多言,男言女言非男女言,去來今言;而皆如是說一乃至去來今言。此等語業,說所應說,應正理故;攝在如理所引品中。由此名語妙行。若作是說:語妙行,則通善及無記。然妙行唯善。是故前說者好。又彼論言:何者意妙行?謂無貪、無瞋、正見。如是所說,隨順契經。又言:有餘善意業。如是復攝所有善思。又言:有餘諸有如理所引意業。如前廣說。又云:問:何故名妙行?妙行有何義?答:可欣讚故名妙。遊履所依處故名行。可欣讚故名妙者:如有說言:妙妻子、妙衣食、妙人、妙處、妙往來等。遊履所依處故名行者:謂即於前三種惡行所依之處,與彼相違,起三妙行。復有說者,感樂受果,故名為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問:於妙行中,云何捷利?答:行妙行者,有如是巧便。雖不希求世間名譽;而為勸他修妙行故;所修妙行,皆令他知。故名捷利。復有說者,習近善人,能招善趣;故名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思所思故,善說所說故,善作所作故。善思所思,謂意妙行。善說所說,謂語妙行。善作所作,謂身妙行。復有說者,有三因緣,故名妙行。謂善作義故,可欣讚故,決定能感可愛果故。善作義者:行身語意諸善行故;名為妙行。可欣讚者:謂行善行,守護尸羅;常為諸天大師有智同梵行者共所欣讚。決定能感可愛果者:謂所有身語意妙行,無處無容能感非愛諸果異熟。有處有容能感可愛諸果異熟。集異門論,亦作是說:有何因緣,名為妙行?謂彼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甚可喜果。此顯等流果。復言能感可愛可樂適意悅意可喜異熟。此顯異熟果。


三種世間愚癡

瑜伽八十五卷十三頁云:於此三處,復有三種世間愚癡。謂若天世間,若沙門,婆羅門,若諸天人,如是三種世間,由三因緣,應知安立。一、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謂若魔若梵世間。二、由勤修得彼因故;謂若沙門婆羅門。三、趣種種業因果故;謂若諸天人。


三緣起諸煩惱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云:由三因緣,起諸煩惱。一、未斷隨眠故。二、非理作意故。三、境界現前故。由因加行境界三力,煩惱現前。此說具者。亦有唯依境界力起。煩亂遍惱身心相續,故名煩惱。此即隨眠。


三種不善煩惱相

顯揚十九卷四頁云:問:齊何當知不善煩惱相?答:由三因故。謂猛盛故,惱亂有情故,能障礙善故。


三種因緣立聲聞乘

瑜伽七十三卷八頁云:復次云何立聲聞乘?謂三因緣故。一、變化故。二、誓願故。三、法性故。變化故者:謂隨彼彼所化勢力,如來化作變化聲聞。誓願故者:謂有補特伽羅,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即建立彼以為聲聞。法性故者:謂有補特伽羅,本性已來,慈悲薄弱。於諸苦事,深生怖畏。由此二因,於利他事,不深愛樂;非為是事樂處生死。彼由安住此法性故;立為聲聞。又覺法性故。謂於一切安立諦中,多分修習怖畏行轉。由此因緣,證得圓滿。


上品貪行

瑜伽九十二卷一頁云:三因緣故,補特伽羅於所緣境,上品貪行。何等為三?一者、康強,非羸劣。二者、端儼,非醜陋。三者、習貪,非捨貪。


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

俱舍論七卷八頁云:前言餘法由二緣生;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頌曰:大為大二因,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為大唯一因。論曰:初言大為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望,但為俱有同類因義。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從彼起故;說為生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依師等,說為依因。能任持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諸所造色,自互相望,容有三因。所謂俱有同類異熟。其能作因,無差別轉,故不恒數。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非餘造色。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異熟因者:謂身語業,能招異熟。眼根等果,所造於大,但為一因。謂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


五樂

瑜伽三十五卷十九頁云:何等五樂?一者、因樂。二者、受樂。三者、苦對治樂。四者、受斷樂。五者、無惱害樂。言因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若此為因順樂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為因樂。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說因樂所攝三因緣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為受樂。略說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種。謂眼觸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為二。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為身樂。意識相應,名為心樂。言對治樂者,謂因寒熱飢渴等事,生起非一眾多品類種種苦受。由能對治息除寒熱飢渴等苦,即於如是苦息滅時,生起樂覺;是則名為苦對治樂。滅想受定,名受斷樂。無惱害樂,應知略說復有四種。一、出離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脫煩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樂。第二靜慮已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為三菩提樂。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說名為樂。非自性故。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說名為樂。非樂因故。苦對治樂;息眾苦故,遣眾苦故;說名為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斷樂,非樂因故,非自性故,亦非息遣種種苦故,說名為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為樂。無惱害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永寂滅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一切麤重永寂滅故;說名為樂。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


五事真俗分別

瑜伽七十二卷六頁云:問:相、當言世俗有?當言勝義有?答:當言世俗有。由二因緣故。一、雜染起故。二、施設器故。問:名、當言世俗有?當言勝義有?答:當言世俗有。由三因緣故。一、雜染起故。二、施設器故。三、言說所依故。問:分別、當言世俗有?當言勝義有?答:當言世俗有。由四因緣故。一、雜染起故。二、施設器故。三、言說隨眠故。四、言說隨覺故。問:真如、當言世俗有?當言勝義有?答:當言勝義有。是清淨所緣境性故。問:正智、當言世俗有?當言勝義有?答:初正智、當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當言俱有。


六種波羅蜜多建立次第

瑜伽四十九卷五頁云:應知如是波羅蜜多,由三因緣,次第建立。何等為三?一、由對治故。二、由生起故。三、由異熟果故。如彼廣說。


不能審聽

瑜伽七十一卷十五頁云:由三因緣,不能審聽。一、多尋伺故。二、多物務故。三、多諸蓋纏、雜染心故。


不可思議甚深

世親釋十卷七頁云:頌曰:煩惱成覺分,生死為涅槃,具大方便故;諸佛不思議。此頌顯示不可思議甚深。謂諸菩薩、具大方便;煩惱集諦,轉成覺分。生死苦諦,即為涅槃。如是一切諸佛聖教,如前所說三因緣故;不可思議。謂自內證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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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二因緣
又名十二有支,或十二緣起,是說明有情生死流轉的過程。十二因緣是無明(貪瞋痴等煩惱為生死的根本)、行(造作諸業)、識(業識投胎)、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六入(胎兒長成眼等六根的人形)、觸(出胎與外境接觸)、受(與外境接觸生起苦樂的感受)、愛(對境生愛欲)、取(追求造作)、有(成業因能招感未來果報)、生(再受未來五蘊身)、老死(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以上十二支,包括三世起惑、造業、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復始,至於無窮。茲列表說明如下:



           ┌1  無明   (貪瞋痴等煩惱)─────(惑)
     ┌過去二因─┤
     │     └2  行    (造作諸業)───────(業)
     │     ┌3  識    (業識投胎)───────(苦)
     │     │4  名色   (但有胎形六根未具)───(苦)
     │現在五果─┤5  六入   (長成眼等六根人形)───(苦)
十二因緣 │     │6  觸    (出胎與外境接觸)────(苦)
 與  ─┤     └7  受    (與外境接觸生苦樂感受)─(苦)
三世因果 │     ┌8  愛    (對境生愛欲)──────(惑)
     │現在三因─┤9  取    (追求造作)───────(惑)
     │     └10 有    (成業因能招未來果報)──(業)
     └未來二果─┌11 生    (再受未來五蘊身)────(苦)
           └12 老死   (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苦)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三業

ㄙㄢ ㄧㄝˋ
佛教用語:(1) 意志活動及由意志引發的言談、動作三者的合稱。《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三》:「毗婆沙師說立三業,如其次第,由上三因。然心所思即意業,思所作業分為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2) 善、惡、非善非惡三種意志行為。《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五》:「業有三種:善、惡、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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