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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四相

[法相辭典(朱芾煌)]

成唯識論二卷二頁云: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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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四有為相

(名數)生住異滅之四者,此有二種。一一期四相。法之初有名生,生已而相似相異名住,此相續之轉變名異,後無名滅。二剎那生滅。謂一剎那中具四相也。此有大小乘之別,大乘法相宗謂色心之法體,自有生住異滅四相之變化。即言四相者,以其變化分位而名之假法也。本無今有之位名生。生位暫停之位名住。住別前後之位名異。無位名滅。此中前三者為有,故同在現在。一為無,故在過去(唯識述記二末),小乘有部立色心之法體為恒有,故其生滅之變化隨用而說,不據於體。且離法體別有四相之實性,以使彼心身之作用,生住異滅。故色心之法名為所相,四相名為能相。使先無之色心作用為今有,名為生相。使其作用暫時安住,引其自果,名為住相。使引其自果之作用衰變,名為異相。使其作用遂滅壞,名為滅相,而此生等四相既是有為法,則必別有生等四相。若果有之,則以彼亦應有其餘之四相,而有無窮之失。因之四相有本相隨相之二者,隨相以生本相,本相有八能,隨相有一能,互為能生所生,故隨相之外更無隨相,即無無窮之失。如色法之生,有九法俱起。一是本法,色之自體作用也,使此色之自體作用生之法為本生相,使色之自體作用住之法為本住相,使色之自體作用異之法為本異相,使色之自體作用滅之法為本滅相(此為四本相亦曰四大相),合為五法,本生相不能自生,更有隨生相生本生相,乃至本滅相不能自滅,更有隨滅相滅本滅相(此為四有相亦曰四大有相),合為九法,此九法中本生相除自而生餘八法。乃至本滅相除自而滅餘八法。又隨生相唯生本生相,而不能生自餘之八法(自與他之七法),乃至有滅相但滅本滅相,而不能滅自餘之八(自與他之七法),此之謂於八一有能。即四本相各對八法有能,四隨相各於一法有能,互為能生所生,故更無無窮之失。俱舍論五曰:「此有生等,於八一有能。」

(名數)生住異滅也。


[佛光大辭典]
四相

(一)指顯示諸法生滅變遷之生、住、異、滅等四相。又作四有為、四有為相、四本相。屬心不相應行法。

(一)小乘說一切有部之說:據發智論卷二、大毘娑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一切有為法均為無常,雖由於因緣力,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然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此種成為過去位之現象,稱為落謝、謝滅。此生滅變遷之有為法,流轉於未來、現在、過去等三世中。

(1)生(梵 jāti),又作生相,即有為法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2)住(梵 sthiti),又作住相,即有為法安住於現在位。(3)異(梵 anyathātva),又作異相,即有為法於現在位變異、衰損。(4)滅(梵 anityatā),又作滅相,即有為法從現在位滅轉至過去位。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則僅說生、老、死等三有為相。

一切有為法皆具上記之四相,而此四相之自體亦為有為法,故須另有令其生、住、異、滅之法,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四者,稱為隨相、小相。相對於此,生、住、異、滅則稱本相、大相。蓋有為法之生成,必須具有九法,即法之自體,及四本相、四隨相,此九法同時俱起,缺一不可。其中,四本相之作用,各涉於除本身外之八法;而四隨相之作用,則僅及於各個之本相一法,稱為八一有能、八一功能。此作用交互相續而永無差誤。

有部主張剎那生滅,故四相於一剎那間俱有,亦即六因、四緣之因緣和合時,當生起生相乃至滅相。然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就上記之四相而稱為剎那有為相、細有為相、勝義諦有為相;反之,就一期相續有為相,稱為分位有為相、粗有為相、世俗諦有為相,即指人初生之生相、少壯之住相、諸根衰損之老相、死時之死相。又北本涅槃經卷十二,以生、老、病、死四苦,稱為一期四相、粗四相。〔法華經卷一序品、順正理論卷十三、阿毘達磨顯宗記卷七〕

(二)小乘經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經部就諸法之相續而假立四相,故主張四相假立,否定有部之過未有體、四相實有說,並駁斥於生相之外,藉因緣而生起諸法之說,謂諸法之生起非僅藉因緣力。

(三)小乘其餘諸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載,譬喻者謂四相假立;分別論者謂四相無為;法密部以生、住、異等前三相謂有為,以滅相謂無為;相似相續沙門謂色之四相為色,心之四相為心;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法上部、賢冑部、犢子部、密林山部等說法與正量部相同,惟其內容不詳。〔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二十唯識述記卷上、卷下〕

(四)大乘法相宗之說: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卷五十一、卷八十八、成唯識論卷二等記載,法相宗亦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就剎那而言,有為法依因緣之力,由本無而今有,乃屬暫有還無者,為表示異於無為而假立四相。以本無今有,故稱有位為「生」,暫停於生位即稱「住」,住位前後之變異即稱「異」,以暫有還無,故稱滅時為「滅」。其中,生、住、異三者為「有」,同屬現在;滅為「無」,則屬過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稱為生;後無,稱為滅;已生而相似相續,稱為住;住之相續轉變,稱為異。又無論剎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為現在,滅相為過去,然有部主張未來有體,遂以生相為未來,滅相為現在。

(五)三論宗之說:僅立生、住、滅 三相。謂萬物皆各有其有為相。〔十二門論觀相門〕

(六)大乘起信論卷中之說:為顯示始覺還滅之分齊,而將不覺流轉門之順序寄與四相。即於三細六粗之九相中,以業相寄與生相,以見相、境相、智相、相續相寄與住相,以執取相、計名字相寄與異相,以起業相寄與滅相,依此而顯示其粗細之相。

(七)釋摩訶衍論卷三之說:(1)生相,根本無明薰染本覺時所生起之獨力業相、獨力隨相、俱合動相等三種細相稱為生相。(2)住相,生相所具三相之住位稱為住相,有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等四種。(3)異相,次於住相而起,其行相稍鈍而生起我執,散動身、口之業,有執取相、計名字相。(4)滅相,次於異相而起,行相最粗,能造諸業而受苦果,有起業相、業繫苦相。

此外,中觀學派則以不生不滅總破一切法,認為所謂生滅者,均係虛妄分別,為戲論之產物。(參閱「有為」2445 )

(二)對有為法之四種觀相。(一)自性相,觀有為法其自性之相,對境如翳,能見如星,識體如燈,皆瞬息幻滅。(二)著所住味相,對所依住之器世間味著之相,此為顛倒之見著於顛倒之境,故觀其如幻。(三)隨順過失相,隨順無常身、苦受等過失之相,故觀其畢竟如朝露、如水泡。(四)隨順出離相,觀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所有,如夢、如電、如雲,而隨順無我之出離道。〔金剛般若論卷下、金剛經疏論纂卷下、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七〕

(三)指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說,眾生對個體心身所錯執之四種相。又作四見、我人四相、識境四相。即:(一)我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我所為實有。(二)人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生於人道為人,而異於其餘諸道。(三)眾生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依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而生。(四)壽者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從生至死)之壽命,長短不一,因人而異。 p173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相

(一)指一期生命之四種樣相︰即生、老、病、死。又作粗四相、一期四相

(二)指觀察苦諦的四種行相︰即苦、空、無常、非我。如《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三)對於生命現象的四種妄執︰出自《金剛經》。生命現象依緣而起,並無自性可得,而凡夫誤以為皆有恒常不變的生命主體,因而產生四種妄執,謂之四相。此四種妄執,即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又作識境四相、四見。茲依窺基《金剛般若經贊述》卷上之意,略述如次︰

(1)我相(梵ātma-saṃjñā,藏bdag-tu hdu-śes)︰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有實我、我所。

(2)人相(梵pudgal a-saṃjñā,藏gaṅ-zag-tuḥdu-śes)︰謂眾生妄計現在的命根相續為有我。

(3)眾生相(梵sattva-saṃjñā,藏sems-can-du ḥdu-śes)︰謂眾生妄計身相續而住於世。

(4)壽者相(梵jīva-saṃjñā,藏srog-tu ḥdu-śes)︰謂指眾生妄計命根輪迴六道。

宗密《圓覺經略疏註》卷下二則說,我相是眾生執著於證涅槃之理而以之為我,人相是雖離我相,但仍有我悟之心,眾生相是雖離人相,但仍存有證悟之相,壽者相是雖離眾生相,但仍存有能覺之智。

此四相亦可譯為「四想」。因為梵文saṃjñā一詞,有「想」、「觀念」、「概念」之意。依近代學術界自語源學所作的解釋,四相之意義略如下列︰

(1)我相︰指自我觀念。亦即認為有「實體的自我」的妄想。

(2)人相︰此中之「人」,譯自“pudgala”,即指生命個體,或人格主體。舊譯為補特伽羅或數取趣。故「人相」即指執著「有輪迴六道之生命主體」的妄想。

(3)眾生相︰此中之「眾生」,為“sattva”(薩埵)的意譯。指由五蘊積集的生命體。對這種五蘊積集而成的生命現象執著為實體,這種妄想謂之眾生相。

(4)壽者相︰此中之「壽者」譯自“jīva”。此詞即通常所謂的「靈魂」,舊譯為「命者」。故壽者相,實即係「認為有永恆不變的靈魂」的妄想。

上述這四種妄想即為四相。這四相亦即身見(我見)的分析說明。破除四相,即破除身見,即證入「我空」境界。(參閱附錄)

(四)指有為法之四相︰即顯示諸法生滅變遷的生相、住相、異相、滅相。又作四有為相。

◎附︰印順《般若經講記》〈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摘錄)

通達我、人、眾生、壽者的無相,即般若慧的妙用。在大乘行中,般若是遍通一切的,不論四攝、六度、三解脫、四無量以及一切智、一切種智,無不以般若慧而徹悟他的空無自性。所以,菩提心是即空的菩提心,與菩提心相應的悲願,即無緣大悲。見到眾生的痛苦,生起濟拔的惻隱心,以世間的財法去救濟他,是眾生緣悲。如見眾生為相續、和合的假我,法生苦生,法滅苦滅,因而起悲濟心,是法緣悲。如能觀諸法從緣,都無真實的自性,悟入法性空,緣即空而緣起的假我,生大悲心,願度如幻眾生,這是無緣大悲。無緣大悲,即與般若相應的大悲。悟了眾生空寂無自性,所以雖度脫一切而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如海中印現的明月,由於風吹波動而月相不見了。從他的不見說,好似滅去了,其實那有自體可滅呢!發心菩提,重在發願度生,所以也就重於我空。

我、人、眾生、壽者,都是眾生的異名;《般若經》中有十六種異名,都不外從眾生的某一特性而立名,眾生即執此為實有。我,是主宰義,即每一眾生的行動,常人都有自己作主與支配其他(宰)的意欲,所以稱為我。人,行人法,所以名為人。眾生,約現在說,即五眾和合生的──有精神與物質和合的;約三世說︰即由前生來今生,今生去後生,不斷的生了又死,死了又受生,與補特伽羅的意義相合。壽者,說眾生的從生到死,成就命根,有一期的生命相續。以般若正觀,即無我、人、眾生、壽命的實性可得。但在五眾和合的緣起法中,有無性從緣的和合相續──假我;依此假名眾生,成立業界相續,生死輪迴。眾生不知無我而執為實有我及我所,所以起惑造業,生死不了;如達自性空而離自我的妄執,即能解脫而入無餘涅槃。


[法相辭典(朱芾煌)]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云何第三名生行相?謂於五趣差別生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

二解 瑜伽一卷十六頁云:云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故;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彼所依體,由二種因增上力故;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死生同時,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彼論一卷十六頁至二卷五頁釋。

三解 如生支差別中說。

四解 瑜伽四十六卷二頁云:即於此中前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為生。

五解 瑜伽五十二卷五頁云:由有因故;諸行非本,自相始起;說名為生。

六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生?此復幾種?答:依現在分位,建立生。此復三種。所謂剎那生,相續生,分位生。

七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頁云: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即名色位。等生,則是胎藏圓滿。

八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生者:謂諸行自相發起性。

九解 成唯識論二卷一頁云:本無今有,有位名生。又云:生表有法先非有。此依剎那四相釋。又云:初有名生。此依一期四相釋。

十解 雜集論二卷二頁云:生者:謂於眾同分諸行本無今有性,假立為生。問:外諸色等,亦有生相,何故唯舉眾同分耶?答:為於有情相續,建立有為相故。所以者何?外諸色等有為相,成壞所顯;內諸行有為相,生老等所顯故。

十一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為生?謂於眾同分中,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十二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云:云何生?謂於眾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為性。

十三解 如四行了集諦相中說。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生云何?謂令諸蘊起。

十五解 法蘊足論五卷七頁云:生、謂彼諸有情類,即於彼彼有情聚中,諸生,等生,趣入,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命根起,總名為生。



瑜伽十一卷十二頁云:住者:謂於所緣,不流散故。

二解 瑜伽十三卷三頁云:云何為住?謂善取能入諸三摩地諸行狀相。善取彼故;隨其所欲,能住於定。於三摩地,無復退失。如是若住於定,若不退失,二俱名住。

三解 瑜伽十三卷十七頁云:云何住?謂四識住,或七識住。

四解 瑜伽二十卷二十一頁云:謂處空閒修奢摩他毗缽舍那,總名為住。

五解 瑜伽二十四卷十三頁云:復如有一,住經行處,住諸同法阿遮利耶鄔波陀耶及諸尊長等尊長前;如是等類,說名為住。

六解 瑜伽四十六卷二頁云: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為住。

七解 此釋十住之住。瑜伽四十七卷二十六頁云:能為受用居處義故;說名為住。

八解 此釋四相中住位之住。瑜伽五十二卷五頁云:即彼諸行,生位暫停,說名為住。

九解 此釋四識住之住。瑜伽五十四卷二頁云:若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

十解 瑜伽五十六卷二頁云:問:依何分位建立住?此復幾種?答:即依生分位建立住。此復三種。謂剎那住,相續住,立製住。

十一解 瑜伽六十三卷八頁云:問:何因緣故說諸靜慮名為住耶?答:繫心於內所緣境界;於外所緣,不流散故。

十二解 此釋住學勝利之住。瑜伽八十二卷十一頁云:此中住者:是俯就於時,精勤修習,名之差別。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法。種種威儀,攝受時分,故名為住。

十三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住者:謂諸行生時,相續不斷性。

十四解 瑜伽八十七卷十五頁云:無相解脫門為依止故;說名為住。

十五解 成唯識論二卷一頁云:生位暫停,即說為住。又云:住表此法暫有用。此依剎那四相釋。又云:生已相似相續名住。此依一期四相釋。

十六解 雜集論二卷三頁云:住者:謂於眾同分諸行相續不變壞,假立為住。

十七解 五蘊論六頁云:云何為住?謂即如是諸行,相續隨轉為性。

十八解 廣五蘊論十四頁云:云何住?謂彼諸行相續隨轉為性。

十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住云何?謂令已生諸行不壞。



成唯識論二卷一頁云:住別前後,復立異名。又云:異表此法非凝然。此依剎那四相釋。又云: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此依一期四相釋。

二解 此勝論師義。唯識述記五卷七頁云:異、體許多。依九實故。而數不定。或總實異,或別實異。九實一一有細分故。又云:異句體者:常於實轉。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實性心心所因。但於實轉,異實之物。實由有此,異於德等,故名為異。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二頁云:云何第一名滅行相?謂於永斷煩惱滅中,正觀行相。

二解 瑜伽四十六卷二頁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

三解 瑜伽五十二卷五頁云:生剎那後,諸行相盡;說名為滅。亦名無常。

四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頁云: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

五解 瑜伽八十四卷六頁云:所言滅者:謂於無學、一切依滅。

六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頁云:於滅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滅。

七解 如四行了滅諦相中說。

八解 成唯識論二卷一頁云: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又云:滅表有法後是無。此依剎那四相釋。又云:後無名滅。此依一期四相釋。

九解 雜集論八卷十四頁云:由有如是俱離繫故;當來苦滅。故次問言:何故名滅?當來彼果、苦不生故。能成未來苦不生法,故名為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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