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高尚的品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ㄍㄠ ㄒㄧㄥˋ
高尚的品行。如:「聖人高行,令人景仰。」《文選.蔡邕.陳太丘碑文》:「追歎功德,述錄高行,以為遠近鮮能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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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優禪伽摩
(動物)又作憂承伽摩。鳥名。譯曰高行。起世因本經二曰:「優禪伽摩,隋言高行,鳥名也。」異譯經本曰:「憂承伽摩,此言高逝。」梵Uccaṁgama。
明珠譬淨戒
(雜語)法華經序品曰:「持淨戒猶護明珠。」梵網經偈曰:「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護持如明珠。」六度集經三曰:「具戒行者心無穢濁,內外清潔。凡夫猶瓦石,具戒高行者若明月珠也。」箋難一曰:「經護明珠,或是明月珠也。」
知禮
(人名)宋四明山法智尊者知禮,字約言,後人依其所居號為四明大師。七歲出家,十五具戒,專學律部。太平興國四年從寶雲受天台之教觀,淳化二年始受請,主乾符。咸平六年,日本國遣寂照持源信法師問目二十七條請答釋。天禧元年結同志修法華懺,三載期滿,將焚身以供妙經,秘書監楊億等致書止之。四年真宗聞高行。賜法智大師號,使住世宣教。六年正月寂,壽六十九。唐末之亂天台教籍多散逸,至螺溪義寂,雖遺文稍集,而學者猶晦於正宗。師於此時崛起,深達性具之旨,揭一家之正燈。稱其法為山家正義,後學台教者多宗之。見佛祖統紀八。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糞掃衣
上分問反。下桑到反。糞掃衣者。多聞知足上行比丘常服衣也。此比丘高行制貪不受施利捨棄輕妙上好衣服。常拾取人間所棄糞掃中破帛。於河澗中浣濯令淨。補納成衣。名糞掃衣。今亦通名納衣。律文名無畏衣。惡人劫賊之所不奪。經中亦名功德衣。一切如來之所讚嘆。服此衣者諸天常來禮敬供養。是故如來讚大迦葉命令同坐易衣而披之。故名功德衣也
[佛光大辭典]
五十五善知識
又作五十五聖。華嚴經入法界品、四十華嚴經等載,善財童子遍求法門要義,初參文殊,復遊行南方,次第參訪五十五位善知識。然華嚴經入法界品末會以第一位之文殊與第五十三位之彌勒菩薩同為文殊,又第五十一位之德生童子與次位之有德童女乃共於一會作問答,故去除文殊及有德童女,稱為五十三善知識,或稱五十三參。六十華嚴經則列舉四十六位,缺第四十三位天主光童女以下等九人。此外,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就五十五位善知識因果修證之次第配屬五相,稱為五相知識。而以前四十一人明寄位修行之相,摩耶夫人以下之九會十一人明會緣入實之相,彌勒明攝德成因之相,文殊明智照無二之相,普賢明顯因廣大之相;此五相亦即菩薩之高行、大行、勝行、深行、廣行五種行相。〔華嚴經疏卷五十五、華嚴經行願品疏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九〕(參閱「五十三參」1048、「善財童子」4888) p1053
四祖山
位於湖北黃梅縣西北。又稱破頭山、破額山。唐武德七年(624),禪宗四祖道信住於此,改名雙峰山,並就地構築庵室,稱為正覺寺,又稱四祖寺。住山三十年,致力於宏揚宗風。太宗夙慕道信禪師之道風,欲召見之,師固辭不應,強之,則伸頸就戮,太宗益歎其高行,優禮有加。其後,世人以五祖弘忍住於東山(憑茂山),而稱雙峰山為西山、四祖山。〔大明一統志卷六十一、大清一統志卷二六三、讀史方輿紀要卷七十六〕 p1750
佛教教制
教制一詞含義極廣,廣義言之,舉凡有關教團組織、教團行事、團體法規、經濟制度、道德準則、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狹義而言,則指僧團制度與教條儀制中之有成規者,此亦為一般所習稱之教制。
佛教教團制度之建立,其原意乃是要建設理想之模範社會,以期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來。而此理想社會之實現,即為佛陀獻身傳道,組織教團,制戒設律,由此具有組織之修道僧團,來推動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其制戒設律之根本精神,從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載有設立教制之十義(稱為十句義)。如四分律卷一所載:(一)攝取於僧,使僧團成為傳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二)令僧歡喜,每吸收一新成員,於其個人為生命新生之慶喜,於僧團則為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三)令僧安樂,僧團之和合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四)未信者信,俾使缺乏信心及未信者起信。(五)已信增長,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信仰。(六)難調者調,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習性各異,故須有適當之準則,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七)慚愧者安,使自知慚愧、覺悟者之修習不受干擾,得以安住潛修。(八)斷現有漏,為證得寂滅涅槃,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九)斷當來有漏,為證得無餘涅槃,故須永斷煩惱,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十)令正法久住,為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
由上可知,十句義之用意,係基於僧團成員之信心鞏固、安住身心辦道,以及令正法久住而建立之僧團之組織制度。蓋佛陀所制定之戒律,皆著重於個人生活上之自我約束,屬個人淨化身心所應嚴守之法則,若從整體之教團教制而言,根本佛教之教團組織與統制,則具有幾項基本特徵:
(一)反對階級,提倡人我平等制度:印度傳統之婆羅門教向來重視階級劃分,將人類分為貴、賤、優、劣之別,即所謂之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等四階級。而在佛陀所設立之教團中,乃反對社會階級之劃分,完全以人格之尊重而組成,故凡進入僧團之每一成員皆須捨棄過去之階級、財富、名譽、地位,僅有內修果證的階段境界之差別,而無外在身分階級之劃分,以長幼有序、互敬互愛為僧團秩序之基礎。
(二)中心領導分層教育制度:佛陀住世時,以佛陀所制定之戒律及所說之教法為領導中心,次由有德比丘負起教授比丘、比丘尼之責任,並於每一僧伽藍推選出長老教授師,負責照顧住處僧伽,且隨時呈報佛陀有關住處僧侶們所發生之情事。
(三)托鉢行乞、和合共住制度:佛陀初成道度化五比丘時,即訂下四依住,即:(1)依乞食,(2)依糞掃衣,(3)依樹下住,(4)依陳棄藥等四項理想生活之基本原則,並別立八不淨物,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種植、儲積穀物、蓄養奴僕、蓄養禽獸、蓄錢寶貴物、蓄毯褥釜鑊、蓄象金飾床等八種障道之不淨物。其後,由於僧團之不斷擴展、雨季之困擾,及慈悲垂顧信眾之故,時或受衣、受請,或進而受施田園、房舍等,遂使僧團生活形式有所改變。由是,無論雨季之結夏安居,或平時之和合共處,皆形成生活上之共住制度。在共住規制上,僧侶除個人使用之衣等物外,其他物品、用具、床具,乃至房舍、園林等,均屬僧團共有,不得佔為私有。對僧團器物之維護,則有工作上之分配;於每一住處僧團中,推選一位有德之長老,領導僧侶之生活作息,及擔任平時之教誡,並轉達佛陀僧事之發生。然此等生活型態之演變,對整體僧團而言,仍維繫於托鉢制度之原則。
(四)集合布薩說戒制度:此為佛陀採行印度當時之外道沙門或婆羅門於每月八日、十四(十五)日共集一處和合布薩說戒之制度,期使散布於各處之僧侶能定期集會,以達互磋互勉之修道生活。此種定於新月、滿月之和合布薩,源於印度傳統之家庭祭禮「新滿月祭」,原係藉祭禮與天神溝通,以祈求家內繁榮之定期祭典。而一般修道沙門即藉此普遍於一般家庭之重要時日,定為僧團和合集會之日。
(五)僧伽羯磨會議制度:羯磨制度乃僧侶「僧事共決」之最高行政中心,主要目的係增進僧伽之和合。於每月十五日定期開會行羯磨,凡有平日違犯戒律者,即於此時針對其所犯之情事加以審議、判決、處置。依羯磨之類別,可分兩種:(1)諍事羯磨,(2)非諍事羯磨。諍事,係指僧侶間發生諍論之事,及發生破壞僧伽和合之情事。凡此,皆屬是非問題之裁判案件。非諍事,係關於僧侶之日常生活,及一般行事是否合法之處理指導,或新僧侶加入團體之裁決許可等種種生活上之議決案件。依羯磨之性質,亦可分為兩種:(1)治罪羯磨,(2)成善羯磨。治罪羯磨有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擯羯磨等苦惱羯磨。成善羯磨有受戒羯磨、布薩羯磨、自恣羯磨、出罪羯磨、布草羯磨等成善法之羯磨。僧團之羯磨法可促進僧團社會組織之嚴密化,並能統攝僧侶彼此之和合互益,而令僧團成為共同遵守規律、推動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之理想道德社會。
(六)僧伽與信眾不共住制度:教團之成員分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等出家五眾,和優婆塞、優婆夷等在家二眾。在家信眾完全立於護持僧團、供養僧侶各種生活資具之立場,僧侶對信眾則負有開示佛法之責任。信眾不住於僧伽藍內,亦不必遵守僧侶之生活規制,若信眾有對僧侶辱冒不敬之行為,僧侶一律採取寬容原諒態度,不得與信眾有諍。
迨至佛教傳至中國,「三衣一鉢,遊行乞食,樹下一宿」之教制,於我國國情、民俗均未能相應。中國人重視農耕,無法容許乞化生活之存在,而嚴寒之氣候更不適於四處遊化、路邊一宿之生活,故佛教在中國逐漸形成定居式之僧團制,並為使佛教能適存於我國,遂有叢林制與僧官制之產生。
從佛教傳入中國至東晉初,當時之出家人僅依循經西域傳譯來之部分經律,過著離開家庭、完全禁慾之出家人生活,並無一套完整之制度可循,而我國最早制定僧團生活規範者,首推東晉之道安。據梁高僧傳卷五道安傳所載,在道安領導下之僧團,制定之僧尼軌範大概可分作三項:(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法。(三)布薩、差使、悔過去。然此一軌範,僅屬我國僧制之雛型,仍不足顯現出中國佛教叢林制度之特色。直至唐代馬祖道一確立叢林制度,及其弟子百丈懷海制訂清規後,中國之叢林寺院制度才逐漸形成具體完備之規制。
懷海受馬祖道一印可後,於江西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舉揚禪風,又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後世稱為「百丈古清規」,可謂懷海禪師對中國佛教最大之貢獻。然百丈古清規之原本於唐宋之間即散佚不存,雖有元代之東陽德輝奉敕重編「敕修百丈清規」,惟規約內容已不復原本之面貌。後世欲窺知古清規之體制大要者,則必賴於宋代官吏楊億之「古清規序」及宋代僧宗賾所編「禪苑清規」之記載。自古清規序中,可了解古清規之創立旨意、古清規中作為僧團管理基礎之長老制度觀念與組織、注重勞動生產之農禪生活,乃至僧侶服制自印度式改為中國化之唐朝衣冠等。
禪苑清規為繼百丈之古清規後,最能明顯看出百丈清規組織發展之著作,亦為我國現存各類清規著作中最古者,該書又稱「崇寧清規」,於書中之卷八,在人事制度上,對叢林執事之名稱已有明顯稱呼。清規文云(卍續一一一‧四五九下):「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又中國叢林之制度,代代相承,大抵皆以百丈清規為張本,而在後世寺院之發展上,除以人事執位之安排為寺院之基本組織外,又有傳法上之別異叢林制。如叢林分有「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種,十方叢林又依住持繼承制度之不同,而有「選賢叢林制」和「傳法叢林制」之別。
故若就僧團生活在中國之型態而言,可謂寺院不僅成為僧團之固定生活住所,另一方面寺院在住持之領導下,全寺採取分工合作之方式,人人各司其職,彼此照顧,在兩序之人事組織下,執務有文有武,有內務有外務,有執綱紀有執眾勞,有任教育有任幕僚,領執者完全立於為眾僧服務之立場,來共同維護僧團之和合共住。
關於僧官制度,於印度僧團中原有執掌敲鳴犍椎,監督進食等事之上座,稱為「維那」,此外別無職官之稱。至佛法東傳後,佛教既受當權者之保護,然亦被置於歷代執政者之管制下。姚秦弘始年間,姚興以僧為「僧正」,同時代之北魏亦以法果為「沙門統」,太和十七年(493)更制定四十七條僧制,此即僧官制度之濫觴。其後歷代所設僧官之職雖各有增減異同,然大抵以沙汰僧眾、試經得度、禁止私設寺院、編製僧籍等政策,為匡正僧眾紀律或壓抑僧團勢力之措施。
上記叢林制與僧官制,為我國佛教之兩大教制,一為一寺一院各自之組織,一為全國性之佛教組織。然此全國性之佛教組織係於執政者之管制下所組成,而非由僧侶自行組織統制。自清末民國以來,僧團在臺灣之發展,除承襲中國內陸之叢林清規制外,在僧團之統制上漸形成二個層面:一為統攝全臺僧團之中心行政機構「中國佛教會」,二為各自獨立發展之寺庵僧團。在僧團之活動型態上,亦分為二種:一為側重靜修之保守派,二為側重社會弘法之革新派。尤以革新派在僧團制度之運作上更具突破性,其制度之革新與佛教理想之落實,更為復興佛教之帶動者,而為現今臺灣各地之僧團所效仿。
以臺灣佛教之發展而言,大致可分為三時期:(一)為佛教傳入之初期,此階段屬保守期,參雜民間信仰與儒家思想。(二)為日據時期,為臺灣佛教全盤日化之時期。(三)光復以後,為臺灣佛教之復興期,此階段之一大特色為:內陸高僧大德來臺弘法、傳入叢林制度,並對佛教進行改革。
明清時代臺灣佛教之信仰,大多由閩籍地方信士播遷來臺,在實踐上較注重個人之修持,罕見其他僧團之活動。至馬關條約之後,日人據臺,臺灣佛教受日本推行皇民化運動之影響,於民國十年(1921),由負責調查臺灣宗教信仰之丸井圭次郎,集合基隆月眉山靈泉禪寺善慧、臺北觀音山凌雲禪寺本圓等人,討論全臺佛教教友之團結事宜,於民國十一年四月四日,正式成立名為「南瀛佛教會」之全臺性組織。在皇民化運動及南瀛佛教會之管制下,使臺灣佛教寺院之設備、僧侶服飾,及一切儀式、法式等,均呈現日本化。
迨至民國三十四年臺灣光復後,佛教始漸革除其日本色彩,民國三十六年南瀛佛教會亦更名為「臺灣省佛教分會」,納入中國佛教會之下,並於當年訂立傳戒規則、僧尼剃度規則、寺庵住持規則等有關僧伽之制度,以作為對臺灣僧團之整頓規範。未久由於大陸淪陷,內陸僧侶相繼來臺,並將內陸之佛教戒律生活傳播至臺灣,使本省各地寺院均受其影響。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總會改選,正式成立全省十九縣市支會,重建中國佛教僧侶制度與戒法。是年,即由白聖法師於臺南縣白河鎮關仔嶺大仙寺傳授第一次傳戒大會,當時接受出家戒法之弟子即有五百人以上,此一以戒法重建僧侶制度之措施,可謂係當代臺灣佛教正式重建之一大關鍵。
歷來中國寺院制度,皆以百丈清規作為僧團共住共修之規範;而今日佛教之發展,若欲因應時代性之需要、積極之社會弘化理想,則勢必亟將佛教教制與僧團之領導更進一步加以組織化、生活化、實用化與大眾化,而以實踐理想之人間社會為建設目標。(參閱「禪林職位」6466、「叢林」6553) p2683
冶開
(1852~1922)清末民初禪僧。江蘇江都人,俗姓許。名清鎔。十一歲出家。十三歲從學於儀徵縣天寧寺蓮安和尚。二十歲以後,參訪常州天寧寺定念和尚而嗣法,遍歷普陀、九華、五臺、終南、峨眉諸山。三十四歲,住終南山之茅舍,夢知蓮安罹病,乃歸省之。三十八歲任常州天寧寺住持。後至杭州靈隱寺。師道高行潔,聞其風而發心之居士頗多。又重修天寧寺大殿、禪堂、太平寺文筆峰寶塔、杭州靈隱寺大殿、上海玉佛寺念佛堂等。傾力於慈善賑濟事業,民國八年(1919),華北五省旱災,師即自行北上放賑。九年,中風病發,仍專誦華嚴經,以每日四卷為常課。十一年冬,誦華嚴經畢,十月二十日入寂,世壽七十一。弟子顯澈為撰年譜,蘊寬則撰其傳文。〔新續高僧傳卷三十五、中國佛教史卷四(蔣維喬)〕 p2788
林間錄
凡二卷。宋代覺範慧洪(1071~1128)撰。全稱石門洪覺範林間錄。收於卍續藏第一四八冊。本書為寂音尊者覺範慧洪禪師之語錄。內容係慧洪與林間勝士抵掌清談有關尊宿之高行、叢林中各種遺訓、諸佛菩薩之微旨及賢士大夫之餘論等之語要共三百餘篇。為參禪學道之指南,共三,古來即於禪林中廣為流傳。
此外,慧洪另著有林間後錄一卷,又作林間錄後集、新編林間後錄。係其所撰之石門文字禪卷十七至卷二十之贊、銘並序等,亦收於卍續藏第一四八冊。〔禪籍志卷下〕 p3313
優禪伽摩鳥
優禪伽摩,梵語 uccavgama。又作憂承伽摩鳥、鬱遮鳥。意譯高逝鳥、高行鳥。起世因本經卷二鬱多囉究留品(大一‧三七二上):「爾時,彼鳥優禪伽摩從大山谷迅疾飛來,即銜其髮,將彼死屍擲置餘洲。」又在印度,以 uccavgama 一語為飛鳥之總稱。〔大樓炭經卷一〕 p6414
懷海
(720~814)唐代禪宗高僧,我國禪宗叢林清規之制定者。福州長樂(福建)人,俗姓王(一說姓黃)。以師之後半生皆住於洪州百丈山(江西奉新),故世稱百丈禪師。從潮陽西山(廣東潮安)慧照禪師落髮,依衡山法朝律師受具足戒。後至廬江(安徽)浮槎寺閱藏。於大曆初年(766)頃,聞馬祖道一禪師在南康(位於江西)豎立南禪法幢,師遂前往投其座下。
據百丈懷海禪師語錄載,一日,師隨馬祖出行,途中見一群野鴨飛過,馬祖問(卍續一一九‧四○九下):「是甚麽?」師答:「野鴨子。」馬祖再問:「甚麽處去也?」師答:「飛過去也。」馬祖乃擰師之鼻,師負痛失聲。馬祖道:「又道飛過去也!」師遂於言下開悟。以得馬祖大機大用之禪,遂嗣其法。馬祖示寂後,受眾之請,於百丈山開堂說法,高倡南宗之旨。其最大之貢獻,在糅合大小乘律,制定禪門儀規,即「百丈清規」。為禪宗首創法制。
祖堂集卷十四載其風範,謂師平生苦節高行,凡日常作務必先於眾,主事者不忍,密收其作具而請息焉,師以「吾無德,焉可勞於人」而拒之,並遍求作具,既不獲而亦忘食,故叢林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佳話。師至晚年,猶勤勞不息。其俗弟陳詡書塔銘(大四八‧一一五六下):「行同於眾故,門人力役必等其艱勞;怨親兩忘故,棄遺舊里;賢愚一貫故,普授來學。常以三身無住,萬行皆空,邪正並捐,源流齊泯;用此教旨,作人表式。」又常教大眾平等從事作務,亦以平等心攝受門徒,故天下俊秀齊集門下。傑出者有黃檗希運、溈山靈祐,百丈法正、西院大安、大慈寰中等,其中,黃檗門下出臨濟義玄,開臨濟宗。溈山門下出仰山慧寂,創溈仰宗。
關於師之語錄,據陳詡塔銘(大四八‧一一五七上):「門人神行梵雲結集微言,纂成語本,凡今學者,不踐門閾,奉以為師法焉。初閩越靈藹律師,一川教宗,三學歸仰,嘗以佛性有無,響風發問,大師寓書以釋之,今與語本並流于後學。」祖堂集亦載師有語錄行世。可知當時門人編集語錄一事,當屬實情。現存之百丈語錄有百丈懷海禪師語要二卷、百丈懷海禪師語錄一卷、百丈懷海禪師廣錄一卷,收在卍續藏第一一九冊四家語錄之卷二、卷三及古尊宿語錄卷一。又天聖廣燈錄卷八、卷九,載有師之全部語錄。此等語錄與祖堂集卷十四、景德傳燈錄卷六百丈章,及宗鏡錄卷九十八之語合觀,當可得見百丈語錄之全貌。禪宗語錄,最古者為六祖壇經與神會語錄,其次為馬祖與百丈之語錄。
關於師之公案,較著名者,除前引「野鴨子」公案外,另有獨坐大雄峰、併卻咽喉、百丈野狐、捲席、再參馬祖等數則。至於百丈之寂年,通常以元和元年為諸傳一致之說。惟陳詡塔銘記其年壽為六十六,此與宋高僧傳卷十、景德傳燈錄卷六、天聖廣燈錄卷八所記之「春秋九十五」不一致。師示寂後,長慶元年(821)諡號為「大智禪師」,塔名「大勝寶輪」。北宋大觀元年(1107)追諡「覺照禪師」,元順帝元統三年(1335)加諡「弘宗妙行禪師」。〔碧巖錄第二十六則、第五十三則、第七十則、第七十一則、無門關第二則〕 p666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四卷。日僧圓仁撰。又稱《入唐巡禮記》、《五臺山巡禮記》,或略稱《行禮記》。收在《大日本佛教全書》第一一三冊、《現代佛學大系》第十三冊。此外,有兩種英譯本,均為賴世和(Edwin O. Reisc hauer)所譯,其一為《Enninś Diary》,另一為《EnninśTravels in Táng China》,二書皆為西元1955年在紐約出版。
本書為日僧圓仁(794~864)入唐求法的旅行記錄,與玄奘《大唐西域記》、馬可波羅《東方見聞錄》並稱為世界三大旅行記。其記錄時間起於承和五年(838)至承和十四年,歷經唐文宗、武宗、宣宗三代;內容詳述經過今江蘇、安徽、山東、河北、山西、陜西、河南等七省的見聞。其間,遭遇唐武宗毀佛,不得已蓄髮易服,逃避法難,嚐盡辛酸。本書內容所涉廣泛,除佛教教義、制度之外,更詳實記載當時海上交通的困難、內陸交通狀況、唐武宗會昌法難、天台山及五台山諸寺院的盛況及信仰情形等,是了解唐代社會、經濟、政治、風俗、地理與日唐交通、佛教交流等的珍貴史料。
又,本書係圓仁以一外國僧人的立場,對唐代文、武二宗時,中國佛教界的狀況,所做的客觀描述。由於作者沒有主觀成見,所述盡是其旅途所見所聞的白描,故其客觀性使該書具更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原本已佚,現傳者有二種。一為京都東寺觀智院藏本,係伏見天皇正應四年(1291)沙門兼胤手書之古抄本,今《大日本佛教全書》所收本即此抄本。另一為池田長田本,係信濃(長野縣)慧日山津金教寺長海大僧都,於文化二年(1805)據比叡山飯室谷松禪院的藏本所書寫,曾作為《四明餘霞》的附錄而刊行。此二抄本,東寺本之脫誤較多,且有記事重複處。
本書之研究者,除上列美國學者賴世和英譯本書外,日本學者岡田正之、今西龍、大谷光照、塚本善隆、小野勝年、日比野丈夫等,皆有研究解說。
◎附︰梁容若《圓仁及其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第四節〈入唐巡禮記之史料價值〉
巡禮記歷時既久,所涉範圍甚廣。自兩國交通,以及大唐風俗儀式、官府制度、地方組織、政治措施、宗教問題、外交及國際戰爭,多據親見親聞,隨筆記錄。往返書簡牒文,亦多全文錄入,為考當時公私書牘體式之一助。所記事實雖不無訛傳誤聞,而可以裨補史乘者實夥。日本古代旅行中國之外交官、留學僧侶、學生,人數雖多,而留有重要記錄者為唐時智澄大師之《行曆鈔》,宋時成尋阿闍梨之《參天台五台記》,明時瑞訢和尚之《入唐記》、策彥和尚之《初渡集》及《再渡集》,與圓仁之書,並稱五大遊記。而規模之大,史蹟之多,實以圓仁書為翹楚。
其所記事實,多有可資考史,裨補中土記錄之不足者,如卷四會昌五年四月條有云︰
「左右神策軍者,天子護軍也。每年有十萬軍,自古君王頻有臣叛之亂,仍置此軍,以來無人敢奪國位,敕賜印每中尉初上時,准敕出兵馬迎印,別行公事,不屬南司。今年四月初,有敕索兩軍印,中尉不肯納印。有敕再三索,敕意索護軍印付中書門下合掌,相管軍事,一切擬令取相處分也。左軍中尉即許納印,而右軍中尉不肯納印,遂奏云︰迎印之日,兵馬迎之,納印之日,亦須動兵馬納也。中尉意敕若許,即因此便動兵馬起異事也。便仰所司,暗排比兵馬,人君怕且縱不索。」
此述武宗與宧官所領神策軍之暗鬥,武宗欲收官印,以軍權付宰相,而右軍中尉魚弘志陰謀拒命,其事遂阻。蓋雖武宗之英武,亦有無可如何者。時在仇士良死後二年,宧官勢退之時。《新唐書》〈仇士良傳〉記︰「武宗明斷,雖有士良援立之功,內實嫌之,陽示尊寵。」蓋不得已也。
會昌反佛教運動,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摩尼景祅各教,亦牽連而消滅,實為宗教史上一大事,然唐人著作記其事者極少。蓋以武宗於會昌五年實行澈底滅佛,而六年三月即服道士藥暴卒。宣宗嗣位,立誅道士劉玄靖等,而復興僧寺,朝野從此皆諱言其事也。《舊唐書》、《資治通鑑》,皆記其要領於會昌五年,然其事實發端於武宗嗣位之初,《巡禮記》所載特詳,茲輯錄其事如下︰
「會昌元年六月十一日,今上降誕日,於內裏設齋,兩街供養大德及道士集談經,四對論議,二個道士賜紫,釋門大德總不得著。南天竺三藏寶月入內對君王,從自懷中拔出表進請歸本國。不先咨開府,惡發,五日軍內收禁犯越官罪,故寶月弟子三人各決七棒,通事僧決十棒,不打三藏,不放歸國。(中略)三月三日,李宰相聞奏僧尼條疏,敕下發遣保外,無名僧不許置童子沙彌。(中略)
十月九日敕下,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咒術禁氣背軍,身上杖痕,鳥文雜工功,曾犯淫養妻,不修戒行者,並敕還俗。若僧尼有翰及穀斗田地莊園,收納官。如惜錢財,情願還俗,玄亦任敕還俗,充入兩稅徭役。敕文在別,城中兩街功德使帖諸寺,不放出僧尼,長閉寺門,僧昡玄奏自作劍輪,自領兵打回鶻國,敕令彼僧試作劍輪,不成。又准宰相李紳聞奏,因起此條疏。其僧昡玄當誑隸僧尼財物,准敕條疏天下,大同諸州府中書門下牒,行京城內仇軍容拒敕,不欲條疏,緣敕意不許,且許請權停一百日內帖諸寺,不放僧尼出寺。左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一千二百三十二人。右街功德使奏,准敕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僧尼共二千二百五十九人。
奉敕右街功德使奏,准去年十月七日、十六日敕,條疏令還俗僧尼,宜依其愛惜資財,情願還俗者,各委本貫收充兩稅戶。向後諸道有如此色類,並准此處分。所蓄奴婢,僧許留一人,尼許留婢二人,餘各任本家收管。如無家者,官為貨賣。同衣 鉢餘外資財收貯,待後敕處分。其僧尼所留奴婢,如有武藝及解諸藥諸術者,並不得留,不得剃髮私度,如有違犯,綱維知事錄報官。餘資產錢物等,各委功德使自條疏聞奏,會昌三年歲次癸亥正月一日。(中略)
二月一日使牒云︰僧尼已還俗者,輒不得入寺及停止,又發遣保外僧尼,不許住京入鎮內。」
以上猶屬因事因人而發,雖事澄汰,尚未根本廢佛,及韋宗卿撰疏受斥,而武宗滅佛之意已明。《巡禮記》云︰
「會昌三年六月,太子詹事韋宗卿撰涅槃經疏二十卷進,今上覽已,焚燒經疏,敕中書門下令就宅追索草本燒焚。其敕文如左︰敕銀青光祿大夫守太子詹事上柱國光陰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韋宗卿,參列崇班,合遵儒業,溺於邪說,是扇妖風。既開炫惑之端,全戾典墳之旨,簪纓之內,頹靡何深!況非聖之言,尚宜禁斥,外方之教安可流傳﹖雖欲包容,恐傷風俗,宜從左官,猶謂寬恩,可任成都府尹,馳驛發遣。太子詹事韋宗卿進佛教涅槃經中撰成三德二十卷,奉敕大圓仰字鏡略廿卷,具已詳覽。佛本西戎之人,教張不生之說,孔乃中土之聖,經聞利益之言。而韋宗卿素儒士林,衣冠望族,不能敷揚孔墨,翻乃溺信浮屠,妄撰胡書,輒有輕進。況中國黎庶,久染此風,誠宜共遏迷聾,使其反朴,而乃集妖妄,轉惑愚人,位列朝行,豈宜不自愧﹖其所進經,內中已焚燒訖,其草本委中書門下追索焚燒,不得傳之於外。會昌三年六月十三日下詔。」
其滅佛歷程,見於記錄者如下︰
「會昌五年四月,見說功德使條疏僧尼還俗之事,商議次第,且令三十以下還俗訖,次今令五十以下還俗,次令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第三番令祠部牒磨勘差殊者還俗,最後有祠部牒不差謬者盡令還俗,即僧尼絕也。斯之商議,天下大同也。緣准敕行,故從四月一日起首,年三十以下僧尼盡敕還俗,遞歸本貫,每日三百僧還俗。十五日年四十以下僧尼方盡。從十六日起首,五十以下僧尼還俗,直到五月十日方盡也。十一日起首,五十以上無祠部牒者還俗,前年以來牒疏僧尼,即簡粗行不依本教者,盡敕還俗,遞歸本貫。今年不簡高行粗行,不論驗僧大德內共奉也。但到次第,便令還俗。頻有敕問︰已還俗者多少﹖未還俗者多少﹖催進其數。外國僧未入條疏之例,功德使別聞奏取裁。有敕云︰外國若無祠部牒者,亦敕還俗,遞歸本國者。西國北天竺難陀在大興善寺,天竺三藏寶月兼弟子四人,於中天成業,並解持念大法,律行精細,博解經論在青龍寺並無唐國祠部牒,新羅國僧亦無祠部牒者多,日本國僧圓仁、惟正亦無唐祠部牒,功德使准敕配入還俗例。又帖諸寺牒云︰如有僧尼不伏還俗者,科違敕罪,當時決殺者。(中略)八月記云︰近有敕,天下還俗僧尼緇服,各仰本州縣盡收焚燒,恐衣冠親播,恃勢隱在私家,竊披緇服,事須切加收檢,盡皆焚燒訖。聞奏如焚燒以後,有僧尼將緇服不通出,巡檢之時,有此包者,准敕處分者。諸州縣准敕牒諸坊諸鄉,收僧尼衣服,將到州縣,盡焚燒。又有敕令天下寺舍奇異寶珮珠玉金銀,仰本州縣收檢進上。又有敕云︰天下寺舍僧尼所用銀器鐘磐釜鐺等,委諸道鹽鐵使收入官庫,錄聞奏者。」
政令雖嚴,而河北以統治力弛緩,似未普及。
「十一月記云︰三、四年以來,天下州縣准敕條僧尼還俗已盡。又天下毀拆佛堂蘭若寺舍已盡。又天下焚毀經像僧服罄盡。又天下剝佛身上金已畢,天下打碎銅鐵佛稱斤兩收檢訖,天下州縣收納寺家錢物莊園收家人奴婢已訖。唯黃河以北鎮幽魏路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寺舍,不條疏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頻有敕使勘罰,云天子自來毀拆焚燒,即可然矣!臣等不能作此事也。」
閱此,則武宗排佛滅佛之具體程序與範圍結果,歷歷可知,信可以補正史之疏。僧侶於忍氣吞聲之餘,亦日造為流言蜚語,以誣枉君相,動搖人心。《巡禮記》中所錄頗多,如記武宗與道士之關係則云︰
「會昌四年二月,駕幸右街金仙觀,是女觀,觀中有女道士,甚有容。天子召見入意, 敕賜絹乙千匹,遂宣中官令修造觀,便通內,特造金仙樓。其觀本來破落,後修造嚴麗,天子頻駕幸。
會昌五年八月,有敕斷天下獨腳車。條疏後,有人將獨腳車行者,當處決殺。緣天子信道士教,獨腳車攊破道中心,恐道士心不安歟!有敕斷天下豬黑狗黑驢牛等,此乃道士著黃,恐多黑色壓黃令滅歟!令近海州縣進活獺兒,未知其由。近有 敕令諸道士進十五歲童男女心膽,亦是被道士誑惑也。」
記武宗之宮闈罪惡,則云︰
「會昌四年八月中,太后薨,郭氏太和皇后,緣太后有道心,信佛法,每條疏僧尼時,皆有詞諫,皇帝令進藥酒,而藥殺矣!又義陽殿皇后蕭氏,是今上阿孃,甚有容。今上召納為妃,而太后不奉命,天子索弓射殺,箭透入胸中,而薨。」
記武宗之馭下無狀則云︰
「會昌四年敕令兩軍於內裏築仙臺,高百五十尺,十月起首,每日使左右神策軍健三千人,搬土築造。皇帝意切欲得早成,每日有敕催築。兩軍都虞侯把棒檢校。皇帝因行見,問內長官曰︰把棒者何人﹖長官奏曰︰護軍都虞侯勾當築臺。皇帝宣曰︰不要你把棒勾當,須自擔土,便交搬土。後時又駕築臺所,皇帝自索弓,無故射殺虞侯一人,無道之極也。」
於武宗之崩則記云︰「會昌六年四月十五日,聞天子崩來數月,諸道州縣,舉哀著孝訖,身體爛壞而崩矣!」是年五月一日,記宣帝之立則云︰「新天子姓李」語尤冷雋。凡此記述,恐為當時僧侶之計劃宣傳,非出圓仁一人之誣枉。蓋當時佛教勢力深入人心,而武宗李德裕等欲以數人之力抗之,故終於身敗名裂。宣宗即位,而政策一轉。以李贊皇之智術勛業,而一蹶不振,蓋結怨過多,赤口燒城,排之者非止令狐綯崔鉉輩也。
要之《巡禮記》雖訛傳誤聞,流言蜚語,彌望而是,而以時代之古,範圍之大,能適當勾稽參證,鑑別解釋,必有裨於治唐史者,昔梁任公先生論史料,致慨於我國四周民族,率多蒙昧,其著述匡補我史實者甚稀,而以阿拉伯人阿布賽德哈散(Abus aid Hassan)之《印度中國紀程》及意大利人馬可波羅之遊記為鳳毛麟角。以《巡禮記》之性質與內容言之,固有遠過於二者。
〔參考資料〕 岡田正之《慈覺大師の入唐記行について》;小野勝年《入唐求法巡禮記之研究》;圓仁《入唐新求聖教目錄》。
五十三參
《華嚴經》〈入法界品〉末會中,善財童子曾參訪五十三位善知識,故謂五十三參。依〈入法界品〉所載,善財遍歷一一0城,參訪五十五位善知識;此處稱之為「五十三參」,主因係善財曾兩度聽聞文殊菩薩說法,又於同一時間、地點請教德生童子、有德童女同一法門,故一般作「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此外,舊譯《華嚴經》中,原先所列善知識僅四十六位,即缺天主光天女(第四十三位)以下九人,直到唐代,法藏等奉勒與日照三藏所傳梵本相對校,才加以補足;智儼《華嚴孔目章》卷四僅列四十六位善知識,即依據補譯前的經典所述。
關於所參訪之五十三位善知識的身分,計有菩薩五人、比丘五人、比丘尼一人、優婆塞一人、優婆夷五人、童男四人、童女二人、天一人、天女一人、外道一人、婆羅門一人、長者九人、博士一人、醫師一人、船師一人、國王二人、仙人一人、佛母一人、佛妃一人,以及諸神十人。此下略述善財五十三參的經過︰
(1)首先於福城東莊嚴幢娑羅林聞文殊師利菩薩說法,自此發心南行參訪善知識。
(2)於南方勝樂國妙峰山德雲比丘處,聞憶念一切諸佛境界智慧光明普見法門。
(3)於南方海門國海雲比丘處,聞諸佛菩薩行光弦眼法門。
(4)於南方楞伽道海岸聚落的善住比丘處,聞眾生無礙解脫法門。
(5)於南方達里鼻荼國自在城的彌伽良醫處,聞妙音陀羅尼光明法門。
(6)於南方住林聚落的解脫長者處,聞如來無礙莊嚴解脫法門。
(7)於南方閻浮提畔摩利伽羅國處的海幢比丘處,聞般若波羅蜜三昧光明法門。
(8)於南方海潮處普莊嚴園林的休捨優婆夷處,聞離憂安穩幢解脫法門。
(9)於南方海潮處那羅素國的毗目瞿沙仙人處,聞菩薩無勝幢解脫法門。
(10)於南方伊沙那聚落的勝熱婆羅門處,聞菩薩無盡輪解脫法門。
(11)於南方師子奮迅城的慈行童女處,聞般若波羅蜜普莊嚴法門。
(12)於南方三眼國的善見比丘處,聞菩薩隨順燈解脫法門。
(13)於南方名聞國的自在主童子處,聞一切工巧大神通智光明法門。
(14)於南方海住城的具足優婆夷處,聞菩薩無盡福德藏解脫法門。
(15)於南方大興城的彼居士處,聞隨意出生福德藏解脫法門。
(16)於南方師子宮城的法寶髻長者處,聞菩薩無量福德寶藏解脫法門。
(17)於南方藤根國普門城的普眼長者處,聞令一切眾生普見諸佛歡喜法門。
(18)於南方多羅幢城的無厭足王處,聞菩薩如幻解脫法門。
(19)於南方妙弘的大光王處,聞菩薩大慈為首隨順世間三昧法門。
(20)於南方安住王都的不動優婆夷處,聞求一切法無厭足三昧光明法門。
(21)於南方無量都薩羅城的遍行外道處,聞至一切處菩薩行法門。
(22)於南方廣大國的優鉢羅華長者處,聞調和一切香法門。
(23)於南方樓閣城的婆施羅船師處,聞大悲幢行法門。
(24)於南方可樂城的無上勝長者處,聞至一切處修菩薩行清淨法門。
(25)於南方輸那國迦陵迦林城的師子頻申比丘尼處,聞成就一切智解脫法門。
(26)於南方險難國寶莊嚴城的婆須密多優婆夷處,聞菩薩離貪際解脫法門。
(27)於南方善度城的鞞瑟胝羅長者處,聞菩薩所得不般涅槃際解脫法門。
(28)於南方補怛洛伽山的觀自在菩薩處,聞大悲行法門。
(29)於由東方空中來的正趣菩薩處,聞菩薩普疾行解脫法門。
(30)於南方墮羅鉢底城的大天神處,聞菩薩雲網解脫法門。
(31)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安住地神處,聞不可壞智慧藏法門。
(32)於摩竭提國迦毗羅城的婆珊婆演底主夜神處,聞菩薩破一切眾生暗法光明解脫法門。
(33)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普德淨光主夜神處,聞菩薩寂靜禪定樂普遊步解脫法門。
(34)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喜目觀察眾生主夜神處,聞大勢力普喜幢解脫法門。
(35)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普救眾生妙德主夜神處,聞普現一切世間調伏眾生解脫法門。
(36)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寂靜音海主夜神處,聞念念出生廣大喜莊嚴解脫法門。
(37)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守護一切城增長威力主夜神處,聞甚深自在妙音解脫法門。
(38)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開敷一切樹華主夜神處,聞出生廣大喜光明解脫法門。
(39)於摩竭提國菩提場的大願精進力救護一切眾生夜神處,聞教化眾生令生善根解脫法門。
(40)於嵐毗尼園林的妙德圓滿神處,聞菩薩於無量劫遍一切所示現受生自在解脫法門。
(41)於迦毗羅城的釋迦瞿波女處,聞觀察菩薩三昧海解脫法門。
(42)於摩耶夫人處,聞菩薩大願智幻解脫法門。
(43)於三十三天的天主光天女處,聞無礙念清淨莊嚴解脫法門。
(44)於迦毗羅城的遍友童子處,聞知可參善知眾藝童子。
(45)於迦毗羅城的善知眾藝童子處,聞四十二字母法門。
(46)於摩竭提國婆咀那城的賢勝優婆夷處,聞無依處道場解脫法門。
(47)於南方沃田城的堅固解脫長者處,聞無著念清淨莊嚴解脫法門。
(48)於沃田城的妙月長者處,聞淨智光明解脫法門。
(49)於南方出生城的無勝軍長者處,聞菩薩無盡相解脫法門。
(50)於南方法聚落的最寂靜婆羅門處,聞菩薩誠願語解脫法門。
(51)、(52)於南方妙意華門城的德生童子與有德童女處,聞菩薩幻住解脫法門。
(53)於南方海岸國大莊嚴園毗盧遮那莊嚴藏樓閣的彌勒菩薩處,聞入三世一切境界不忘念智莊嚴藏解脫法門。
(54)於普門國蘇摩那城的文殊師利菩薩處,得般若門能證能入之智。
(55)於菩提場師子座前蓮華座上的普賢菩薩處,得法界門所證所入之理,終證入法界。
若依法藏《華嚴探玄記》卷十八的解釋,善財遍歷知識有五相,即︰
(1)寄位修行相︰謂文殊以下四十一人表顯十信、十行、十迴向及十地諸位。
(2)會緣入實相︰謂摩耶夫人以下十一人,會諸位差別相入平等實相之理。
(3)攝德成因相︰謂彌勒一人攝前二門之德,定堪成佛成一生補處。
(4)智照無二相︰謂文殊一人究竟前之因法,成唯一圓智,絕境智等諸二相。
(5)因廣大相︰謂普賢一人始本冥合,圓覺現前,堪成佛廣大之因。
此外,並將此五相配以五種行,寄位修行相乃次第歷其位而上昇,故配以高行;會緣入實相,同入一實故配以大行;攝德成因相,成補處因行,故配以勝行;智照無二相,般若絕相故配以深行;顯因廣大相,一一稱性故配以廣行。
然統攝此五十五位善知識,畢竟不出文殊、普賢二人。出現於前後文殊之間的善知識,皆具文殊智慧大海出生攝化之德,總為文殊之位,屬般若門;最後普賢一人則屬法界門。而若非般若不能入法界,若非法界不能顯般若,故善財乃初見文殊,終歸普賢。又有以文殊為能信之心,普賢為所依之法界;文殊為能起之解,普賢為所起之萬行;文殊為能證之大智,普賢為所證之法界,認為此三對融通三重,至二聖二而不二,成毗盧遮那身,現所謂三聖圓融之妙境界。
〔參考資料〕 《華嚴經大疏鈔》卷六十一、卷六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華嚴經疏》卷五十五;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三章;山邊習學《華嚴經の世界》。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名僧傳
三十卷。梁‧寶唱撰。為東漢至齊梁時代知名高僧、碩德事蹟之集錄。本書係最早以分科形式出現之綜合僧傳。其編纂方式對其後《高僧傳》之編纂,頗有影響。然書成後不久,慧皎《高僧傳》問世,而世人多用慧皎之書,因此本書流布不廣,終至散逸。現今雖無完本傳世,但日本‧文曆二年(1235),笠置寺僧宗性曾抄出本書之目錄、要文、說處等,而成《名僧傳抄》一卷。今收於《卍續藏》第一三四冊。
全書共收四二五人之傳記,分為八類,略述如下︰
(1)外國法師︰共收竺迦攝摩騰以下十八人(前四卷)。
(2)中國法師︰共收朱士行以下一六三人(卷五至卷十七)。
(3)律師︰共收卑摩羅叉以下二十人(卷十八)。
(4)禪師︰共收弗若多羅以下中國、外國禪師四十人(卷十九、卷二十)。
(5)神力︰共收耆域以下十五人(卷二十一)。
(6)苦節︰共收惠永以下一三九人(卷二十二至卷二十八)。
(7)導師︰共收道照以下十三人(卷二十九)。
(8)經師︰共收曇藥以下十七人(卷三十)。
其中有八十餘人為《高僧傳》所無。又,外國法師類,係將竺佛圖澄稱為神通弘教外國法師;中國法師分為高行、隱遁二種;禪師分為外國、中國二種;苦節分為兼學、感通、遺身、尋法出經、造經像、造塔寺等七種。
本書撰於梁‧天監九年(510),至十三年完稿;係寶唱見僧祐律師《出三藏記集》所列諸名德之傳記,深受感動,而撰述本書,如《續高僧傳》卷一所載師之自序云(大正50‧427c)︰「竊以外典鴻文布在方冊,九品六藝尺寸罔遺,而沙門淨行獨亡紀述,(中略)律師釋僧祐,道心貞固,高行超邈,著述集記,振發宏要,寶唱不敏,預班二落,禮誦餘日,捃拾遺漏。」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東域傳燈目錄》卷下;林傳芳《中國佛教史籍要說》。
冶開
江蘇省江都縣人。俗姓許。法號清鎔,字冶開。十一歲出家,十三歲從儀徵縣天寧寺蓮安就學,二十歲以後,參常州天寧寺定念且嗣其法。遍歷普陀、九華、五臺、終南、峨眉諸山。三十八歲,繼其師董理常州天寧寺,後移居杭州靈隱寺。師道高行潔,聞其風而發心之居士甚多。曾重修天寧寺大殿及禪堂、太平寺之文筆峰寶塔、杭州靈隱寺大殿,以及上海玉佛寺之念佛堂等。並頗致力於慈善賑濟事業。民國八年北五省發生旱災時,師曾親自北上放賑。民國九年得中風症,仍專心誦《華嚴經》,日課四卷,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寂,年七十一。弟子顯澈撰年譜,蘊寬撰傳。
〔參考資料〕 《新續高僧傳》卷三十五;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四;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第二十四章。
林間燈
二卷。宋‧覺範惠洪撰。又稱《石門洪覺範林間錄》。收在《卍續藏》第一四八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二冊。內容收錄以古尊宿言行語要為主的叢林遺訓三百餘事,是一部以叢林見聞為內容的佛教隨筆。
卷首有臨川謝逸於大觀元年(1107)所撰序,其文云(卍續148‧585上)︰「洪覺範得自在三昧於雲菴老人,故能游戲翰墨場中,呻吟謦欬皆成文章。每與林間勝士抵掌清談,莫非尊宿之高行、叢林之遺訓、諸佛菩薩之微旨、賢士大夫之餘論。每得一事隨即錄之,垂十年間,得三百餘事。」故可知此書除可作為佛門筆記閱讀之外,亦可視為宋代之佛教史料。
〔參考資料〕 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六;陳士強《林間錄蠡測〉(《法音》{54}期);阿部肇一《中國禪宗史》第十四章。
師號
對有德之僧所敕賜的稱號。有大師、國師、禪師等。大別為在世時封賜的稱號,及示寂後追諡的稱號。一般係選一嘉號賜贈,有時則於已使用之名稱後敕許大師、國師等號。
據《大宋僧史略》卷中所載,北齊‧法常嘗入宮講《涅槃經》,文宣王尊之為國師,此為國師號之嚆矢。其後,文宣王又尊沙門統法上為國師。隋代,天台智顗,為晉王楊廣之菩薩戒師,故時號國師。唐初,神秀為三朝國師,示寂後諡號為「大通禪師」。此外,唐德宗賜澄觀以「清涼法師教授和上」號;僖宗賜妙行為「常精進菩薩」。此外,如菩提流志諡號為「一切遍知三藏」;不空諡號為「大辯正廣智三藏」等。由此可知稱號之種類頗多。
但上述各種稱號,並未有「大師」二字。大師之號始於唐高宗。當時以智威、慧威等為四大師,封為朝散大夫。然而,《大宋僧史略》卷下〈賜師號〉條認為大師號始於唐懿宗。其文云(大正54‧249b)︰
「師號,謂賜某大師也。遠起梁武帝號婁約法師,次隋煬帝號智顗禪師,並為智者,而無大師二字。唐中宗號萬迴為法雲公,玄宗開元中有慧日法師,中宗朝得度師義淨,遊西域迴,進真容梵夾,帝悅賜號慈敏,亦未行大師之字。(中略)至懿宗咸通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延慶節,因談論,左街雲顥賜三慧大師,右街僧徹賜淨光大師,可孚法智大師,重謙青蓮大師。賜師號,懿宗朝始也。」
北宋以降,賜師號之風頗為盛行,如三藏法護受封「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但是其後日漸浮濫,甚至有以賄賂取得師號者。《大宋僧史略》卷下〈德號附〉條云(大正54‧249c)︰「近僧錄道深不循科目,多妄張懿美文字為題,至于四字、六字,唯納賂而後行。」
諡號,通常是在示寂後立即選一嘉名追諡,待建塔時再賜稱號。但也有至後世因尊其遺德而加以追諡的。如唐宣宗於大中六年(852)敕諡廬山東林寺的慧遠為「辯覺」;唐懿宗於咸通十年(869)敕諡終南山的道宣為「澄照」;又,北宋徽宗於崇寧元年(1102)下詔,令所屬核對上報天下名德僧道之未有諡號者;崇寧三年,諡後漢之攝摩騰為「啟道圓通法師」、竺法蘭為「開教總持法師」。
此外,尚有在世時不以高行聞名,但歿後因現奇瑞而受賜諡號的。如唐僖宗於中和四年(884)泗洲刺史劉讓上奏所進獻的舍利八百粒係出自僧伽弟子木叉的塔中,而下詔為木叉塑像,並且諡號「真相」。清朝初期嘗下令,凡僧侶入定身體不朽者,皆賜以佛號。
〔參考資料〕 《釋氏要覽》卷上;《拾芥抄》卷中(末);《東寶記》卷四;《諸宗勒號記》;《道充集》;《禪林象器箋》〈稱呼門〉、〈文疏門〉;黃敏枝《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第十一章。
格魯派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活佛
指藏傳佛教中,依轉世制度而取得合法領袖地位的上層喇嘛。在西藏,活佛往往被認為是佛、菩薩或聖僧的再生者。藏語音譯為「朱古」,意譯為「化身」,俗稱活佛。在蒙古,則稱之為「呼畢勒罕」(Hobilgan),此詞原指轉世活佛而言,而清代之官方文獻則以此詞指稱轉世制度。此外,清代中葉,朝廷對蒙藏地區的某些較重要的活佛,往往授予「呼圖克圖」(Khutukutu,又譯胡圖克圖)的封號,並載入理藩院之冊籍之中。由此可知,朱古、呼畢勒罕、呼圖克圖三者之所指,仍略有差別。
相傳大喇嘛的轉生與繼承教權方法的結合及其制度化,係始於西藏的達賴二世根敦嘉措(Dge-ḥdun rgya-mtsho,1475~1542)。但是此種由轉世作為教權相續的形式,早在十三世紀已有,如噶舉派噶瑪拔希(Karma Pakśi,1204~1283),即被信徒推舉為都松欽巴的轉世繼承人,成為活佛而執掌教權。
清朝以後,達賴喇嘛成為活佛的最高位,至今傳至第十四世。另外,札什倫布寺的班禪喇嘛,係地位僅次於達賴的活佛,今傳至第十代。格魯派(黃教)活佛除上述達賴、班禪二大系統外,另有五類活佛。地位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甲波朱古︰此類活佛,在清代皆被冊封為「呼圖克圖」,載入理藩院冊籍。(二)朱古朗松︰此亦可載入理藩院冊籍。(三)錯欽(磋欽)朱古︰即大寺院中之一級活佛。(四)札倉朱古︰大寺院內之札倉之一級活佛。(五)小活佛。
活佛皆有各自的公館,稱為「喇讓」(也是管理行政事務的機構)。達賴、班禪的喇讓稱為「頗章」(藏語,意為宮殿),如布達拉宮是達賴的「頗章」,德欽頗章為班禪的「頗章」。「頗章」中主管事務者稱為「基恰堪布」。其下有索本堪布(管理飲食)、森本堪布(管理起居)、卻本堪布(管理法事)等及一些辦事人員。
在活佛思想傳佈藏傳佛教各地之後,各宗派乃陸續出現許多大小活佛,其中,西藏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內蒙古的章嘉為最著名的活佛。
關於活佛轉世制度的運作流程,大體如下所述︰
(1)尋訪靈童︰在前世活佛去世一年後,由主寺僧官執行。首先用打卦方式或請護法神降神,以確定靈童的出生方向、路程及地方特徵等,而後僧官依此綫索分路尋訪。尋訪的結果,有時只找到一位靈童,有時找到兩位或兩位以上。
(2)辨認器物︰取出前世活佛生前常用、最喜歡的器物,再混以其他相同形狀和數量的器物,使真偽相雜,然後讓靈童辨認。如果靈童抓到的都是前世活佛生前用過的器物,就認為該靈童係前世活佛轉世。
(3)降神詢問︰由主寺請護法神降神,詢問哪一個靈童是前世活佛轉世,請神降諭。如果護法神答覆的與辨認器物的結果一致,則該靈童成為候選靈童。
(4)金瓶掣簽︰辨認和降神的結果由駐藏大臣向清朝皇帝報告,請求批示。如果只有一位候選靈童,則批示免予掣簽。如果有兩位或兩位以上靈童,則批示進行「金瓶掣簽」。金瓶為乾隆皇帝所賜,瓶心插著五支雕有如意頭的象牙簽,由駐藏大臣監督抽簽。此儀式十分隆重,大臣將靈童姓名、出生年月日,用滿、漢、藏文書寫在牙簽上,抽中者即為轉世靈童。
(5)批准繼位︰金瓶掣簽的結果報請皇帝批准,該靈童即可承繼活佛之相應名號。如達賴五世、班禪七世等。
靈童確定後,所舉行的升座儀式,謂之「坐床」。經此儀式之後,靈童始正式成為活佛。依清代慣例,達賴及班禪的轉世靈童舉行坐床,須由清廷指派大員或駐藏大臣主持儀式。
◎附一︰〈磋欽朱古與札倉朱古〉(摘錄自《西藏佛教史略》第九講第二節)
西藏黃教活佛,除達賴、班禪等最大活佛轉世系統外,一般可分為兩類,即磋欽朱古和札倉朱古。磋欽朱古是包含若干札倉的全寺性的活佛;札倉朱古則為全寺之中之某一札倉內的活佛。若想當磋欽朱古,必須經過三大寺向噶廈政府(即西藏地區的最高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有新舊二類。新磋欽朱古是申請批准自己的地位,即申請在原有的活佛外,再增加新的活佛;舊磋欽朱古是申請認定自己為某活佛轉世的地位。
磋欽朱古亦有大小之別,其中最高階層稱為甲波朱古。具備甲波朱古身分者,在達賴死後或新達賴未滿十八歲以前,具有擔任噶廈政府攝政的候選資格。
札倉朱古為札倉以內的活佛,其地位低於磋欽朱古,有大、中、小之別。又,其申請過程亦較磋欽朱古簡略。申請人在三大寺內部即可提出申請,不必事先經過噶廈政府批准。然後為本札倉的全部僧眾放一次茶及布施,經過寺院喇吉批准,即可取得札倉朱古的地位。
◎附二︰諾布旺丹〈活佛轉世思想考述〉(摘錄自《藏族哲學思想史論集》)
作為權力繼承方式的活佛轉世制度,與歷史上封建世襲制截然不同。它是西藏僧侶集團為了解決自己宗派首領的繼承人和寺院財產的繼承問題,而以法統關係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教傳承制度。活佛又往往稱為「喇嘛」。喇嘛意為「上師」。在嚴格意義上講,活佛稱為「喇嘛」是不太確切的。因為喇嘛原是指給自己傳授佛法和知識的恩師。那麼,活佛何以稱為喇嘛呢﹖這就與喇嘛來源於活佛有關。藏傳佛教認為,一個合格喇嘛應在佛學上有所建樹,一般是精通三藏淨盡前世之習氣,斷除今世之困惑,已達明心見性之大德。因此,在佛學界和民眾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它還認為,喇嘛是眾生成佛之依托,沒有喇嘛之引導,就不能證得佛果。有經云︰「若無喇嘛,便無覺者。」喇嘛和佛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二者自性無別,他的靈魂何去何從可自由選擇。因此,在他臨終時將自己的靈魂投到別的生命體,其靈童便是活佛。活佛,藏語稱「朱古」,意為「化身」,即是「喇嘛或菩薩之變化身」。所謂活佛轉世,即喇嘛的再生或變化身。本質上講,它是延繼前世喇嘛之精神,復接其職位的一種接班模式。
西藏的每座寺院幾乎都是一個轉世活佛的據點。他常常是由於創建這座寺院而開始轉世的。曾經有人說過這樣一句話︰在西藏,想做一個善良的公民,只要做一個好佛教徒即可。這是最低的要求,也是最高的要求。在這裏佛法才是生活的唯一希望。對於普通人,一生俯首貼耳,敬仰佛法才是正道。對那些博學多識的喇嘛,其義務便是傳教授法。然而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則是讓釋迦精神永存人世。寺院正是為了弘傳佛法的需要而建立的。這是寺院創建的最初目的。自佛教傳入藏區以後,由於對釋教教義的理解之不同,形成了很多不同的教派,隨之出現了藏區學術上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這些宗派為了使自己的教法橫向傳播,在各地紛紛建寺立宗,廣收門徒。而又為了使之縱向發展,才有了作為寺院最高主宰的轉世活佛。後來隨著寺院財產的積累,經濟利益直接影響了教派的興亡。同時也引起了政治上的矛盾,使活佛轉世日益複雜化。根據經濟勢力的強弱和政治地位的高低,轉世活佛形成了三種不同的等級︰最高為達賴、班禪,分別管理前、後藏兩地,並統轄藏蒙地區的宗教事務。其次是有品位的︰如青海塔爾寺的阿嘉活佛,青海互助佑寧寺的土觀活佛、甘肅拉卜楞寺的嘉洋活佛,其他還有章嘉、熱振等活佛。他們都是藏區各大寺院的主人。在達賴、班禪年幼時,可出任攝政。然後是無品位的︰這類活佛數量可觀,屬於普通活佛。他們都有自己的寺廟和領地,以及一定數量的屬民。由此可以看出,活佛等級形式是藏區封建等級制度的具體表現。
活佛轉世制度肇始於噶舉派的噶瑪支系,盛興於格魯派,後在寧瑪派、苯教等宗派中亦用此規。它的產生使處於開始階段的政教合一制度進一步臻於成熟,且使藏區宗教與世俗,政治與宗派的利益統一了起來。
◎附三︰丁漢儒(等)《藏傳佛教源流及其社會影響》第六章(摘錄)
「活佛轉世」制度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的主要特點之一。它是宗教寺廟僧伽集團為解決其宗教首領的繼承問題,以佛教靈魂轉世說和寺廟經濟利益相結合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特殊的宗教傳承制度,在「政教合一」制度形成後,正式確定下來。
所謂活佛轉世,按藏傳佛教說法,是指大喇嘛和活佛(阿拉合)生時修行已達到了斷除妄惑業因,證得菩提心體,生死之間,能不昧本性,不隨業而自在轉生,復接其前生的職位。最初確立可以轉世的活佛,一般都是具有一定威望的高僧大喇嘛,轉生辦法是在大喇嘛死後通過降神、占卜的簽示,尋得和喇嘛圓寂時間相近而生下的靈童,繼其法位。「活佛轉世」創始於噶瑪噶舉派。在活佛轉世創立前,藏傳佛教各派的傳承,有的採取家族世襲,有的師徒衣鉢相傳。如薩迦派是款氏家族創立的教派,其宗教領袖(法王),在該貴族中按世襲制傳承,使宗教和政治、喇嘛和貴族家族的統治利益結合起來,有利於教派之間的競爭,鞏固家族的統治。西元十三世紀中葉,噶舉派為了跟薩迦派進行競爭,維護本派利益,取得政治權力,便創立了活佛轉世。西元1283年(元‧至元十九年),噶瑪拔希死後,噶瑪噶舉派承認噶瑪拔希是該派創始人都松欽巴的轉生,於是都松欽巴為噶瑪巴第一世活佛,噶瑪拔希為第二世活佛,第三世讓迥多吉便以第二世活佛轉世而繼承,以後即世代轉生。
從此,其它各派相繼仿效,如法炮製。但是,「活佛轉世」形成為制度,廣泛地在各地寺廟沿襲相承,是在黃教創立之後。
西元十五世紀初,宗喀巴對佛教進行改革,依靠帕竹噶舉政權的支持,創建了黃教。但在發展中,黃教改變了以往各教派只和單一地方封建勢力緊密結合的局限,而廣泛地與各個地方封建勢力建立聯繫,爭取整個農奴主階級對它的支持,所以發展迅速。但它的迅速發展,不能不與各地方封建勢力發生經濟權益方面的矛盾。到西元十六世紀中葉,黃教寺廟的勢力發展到阿里、康、甘、青一帶,經濟實力已經十分強大,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寺廟集團。其中勢力最為雄厚的是拉薩哲蚌寺,掌握著黃教寺廟的實際領導權。宗喀巴改革佛教,不准僧人娶妻生子,採取師徒傳承,以繼法嗣,並沒建立轉世制,直到黃教寺廟經濟膨脹後,才仿照噶瑪噶舉,採取轉世辦法。其時如何保持和繼承黃教寺廟集團既得的經濟利益,與其它宗教封建勢力特別是與噶瑪噶舉派的仁蚌巴、藏巴汗政權抗衡和角逐,是當時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黃教寺廟集團須要有一個穩定、統一的首領人物來主持解決,當西元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哲蚌寺法台根敦嘉錯死後,上層當權喇嘛從前藏堆龍地方找來了年僅三歲的索南嘉錯(1543~1588),作為前任法台根敦嘉錯的轉世靈童,作為黃教寺廟集團的繼承首領。這是黃教採取佛轉世制度的開始。西元1578年(明‧萬曆六年),俺答汗(蒙古土默特部首領,怏封為順義王)贈與索南嘉錯以「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尊號。以後,黃教寺廟集團便按此稱號追認宗喀巴的弟子根敦主巴為第一世達賴喇嘛,根敦嘉錯為第二世達賴喇嘛,索南嘉錯是根敦嘉錯的轉世活佛,為第三世達賴喇嘛,至今已傳十四世。
西元十七世紀中葉,第五世達賴喇嘛阿旺羅桑嘉錯在固始汗的支持下,使黃教寺廟集團在政治、經濟和宗教上取得優勢地位,於西元1653年(清‧順治十年),清朝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於是「達賴喇嘛」這個稱號便正式確定下來,為舉世所知,以後該轉世活佛一直沿用此稱號至今。這是格魯派的第一大活佛轉世系統。
五世達賴之師羅桑卻吉堅贊是日喀則扎什倫布寺的主持人,被人尊稱為「班禪」(意為大學者)。因他為黃教寺廟集團翦除敵方勢力有功,於西元1645年(清‧順治二年),固始汗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博克多是蒙古人對智勇兼備人物的尊稱)名號。他死後,五世達賴為他選定轉世靈童羅桑益希(1663~1737),建立了黃教的另一個轉世系統。羅桑卻吉堅贊被稱作第四世班禪,羅桑益希為羅桑卻吉堅贊的轉世,為第五世班禪,追認羅桑卻吉堅贊以前的歷輩師徒傳承宗喀巴的弟子主結‧格雷貝桑(1385~1438)為第一世班禪,索南喬朗(1439~1504)、羅桑敦珠(1505~1566,又稱完薩巴)為第二世和第三世班禪,至今已傳十世。
達賴喇嘛和班禪轉世制度都得到清政府的確認,並受封勒。轉世制度的建立,標誌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此後,黃教各主屬寺都效法相習,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一些並非佛法高深的僧人,爭相擠入僧人貴族的行列,於是各地出現了不同等級的大大小小的活佛。
在第五世達賴時,黃教又建立了另外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一是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一是內蒙古的章嘉。這兩個系統均被清朝封賜,分別掌握該兩地區的藏傳佛教事宜。哲布尊丹巴轉生至八世,於1924年逝世。活佛轉世系統遂告終絕。章嘉活佛轉世系統,第一世係青海互助縣紅崖子張家人,名扎巴悅色,其後轉生活佛均稱章嘉(張家),西元1705(清‧康熙四十四年),受封為「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呼圖克圖,並賜掌管漠南蒙古佛教事務,成為內蒙古佛教寺院的活佛轉世系統。
佛教的「靈魂不滅」說發展為活佛轉世制,說明佛教越來越世俗化。事實上,這個制度是寺廟封建制度的組成部分。從達賴、班禪到一般活佛都是農奴主階級的代表,尤其達賴喇嘛是全西藏的政治領袖,是僧俗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不僅他自己及其家族占有大量生產資料,擁有無限的封建特權,更主要的是他代表著整個農奴主階級的利益。就是一般活佛也都有「拉讓」或「囊欠」,占有巨量財富和奴隸。極為微妙的是轉世活佛幾乎全部出生在當權的農奴主貴族之家。一家貴族往往連出幾個活佛。如貴族拉魯家出了兩輩達賴,十四世達賴一家出了四個大活佛,有的活佛甚至被規定要轉世在某一貴族之家。活佛轉世制,既然是為僧俗統治者的政治、經濟的需要而創設的,也就必然為他們所操縱,成為彼此爭奪權勢的工具。這種流弊,在八世達賴時就已很嚴重,一些大活佛的轉世,也「皆以兄弟叔侄姻婭遞相傳襲」,「所生之呼畢勒罕,率出一族,斯則與世襲爵祿何異!」儘管也有轉世於勞動家庭的,然而這只是少數的例外,當他一朝躍登活佛地位之後,也就改變其階級地位,自然成為封建貴族。在社會上,活佛地位極其尊榮,受到極高的信仰。正因為如此,世俗農奴主為了爭奪此一職位,不惜重金捐買格西、堪布,以求轉世,由是,造成活佛轉世的泛濫。轉世制度也就成為僧俗統治之間爭權奪利,進行權力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如西元1705年,拉藏汗為了鞏固其在西藏的統治,廢掉六世達賴倉央嘉錯,另立意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以及九世、十世達賴在未親政前就暴亡,和十一世、十二世達賴僅親政一年就暴亡的事實足可說明。
關於「活佛轉世」制度,清乾隆帝就說過︰「此亦無可如何中之權巧方便耳」,「蓋佛本無生,豈有轉世﹖但使今無轉世之呼圖克圖,則數萬番僧無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又從前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圓寂後,因圖舍圖汗之福晉有娠,眾即指以為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及彌月,竟生一女,更屬可笑,蒙古資為談柄,以致物議沸騰,不能誠心皈信。」後又有六世班禪的同母異父兄噶瑪紅帽系十世和仲巴呼圖克圖兄弟為爭奪財產而發生內訌,並引致廓爾喀入侵西藏之事。於是,在西元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頒布「金瓶掣簽」法,由清廷製金瓶兩個,一藏拉薩大昭寺,一貯北京雍和宮。凡西藏、蒙古大活佛,如達賴、班禪和哲布尊丹巴、章嘉等轉世時,均需將覓得的若干靈童的名號寫在象牙簽上,置簽金奔巴瓶中,分別由駐藏大臣在大昭寺和理蕃院尚書在雍和宮,監督掣簽,決定轉世靈童。廢除按舊例由乃窮寺納穆吹忠作法降神,擅自指定的辦法,以防蒙藏貴族操縱轉世,私相傳襲。但是用抽簽法解決活佛轉世中的爭執問題,也不過是另一種方式的權巧,不得不如此耳。
〔參考資料〕 蔡志純‧黃顥編著《活佛轉世》。
僧傳
記載古來對於中國佛教有貢獻的僧人傳記的總稱。僧傳的撰作,最早為個別僧人的傳記。其次是同一類別僧人的傳記,其中有的專記西行求法僧人,有的專載高逸人物,有的專記一山一寺僧人,有的專志某宗某派大德。再次是綜合性的僧傳,這種傳記,幅度寬廣,時代綿長,人物眾多,卷帙也較大。自從梁‧慧皎著《高僧傳》以後,它的分類方式和寫作形式便一直影響於後代,成為總傳的典範。
以上三類僧傳產生的時代雖有先後,但它們在佛教歷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僧傳主要記載僧人的活動,而這些活動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因而和一切有關佛教的大事──佛教的盛衰,經典的翻譯、注疏,宗派的建立,學說的傳播以及典章制度、寺宇建築、國際間佛教交流等等,都會在他們的傳記裡反映出來。這就成為研究佛教歷史必不可少的資料了。
現在分別介紹三類傳記如下︰
(一)總傳︰現存的有︰
(1)《名僧傳》︰摘抄本一卷。原三十卷,〈序目〉一卷,梁‧寶唱撰,今佚。本書創始於天監九年(510),搜集前代僧錄、碑志以及口述等,區別部類,到十三年(514)始編纂完成。作者在編纂中因將謫配越州,加緊纘集芟改,而成定本。其第十八卷有〈僧祐傳〉,祐卒在書成之後(天監十七年,518),當是出於增補的。僧祐是作者的老師,祐著《出三藏記集》末三卷是僧傳,對本書有直接影響(見本書自序)。
本書分法師、律師、禪師、神力、苦節、導師、經師七科。又分子目︰外國法師四卷,包括一般法師和神通弘教二類;中國法師十三卷,包括高行、隱道和一般法師三類;律師一卷,禪師二卷,神力一卷,不分類;苦節七卷,分兼學、感通、遺身、宗索(素)、尋法出經、造經像、造塔寺七類;導師一卷,經師一卷,不分類。正傳共四二五篇,著錄後漢、吳、晉、姚秦、北魏、宋、齊七個王朝名僧四二五人;附見的僧人甚多,今不得其詳。正傳中佛圖澄、慧遠傳的篇幅都很長,人各一卷。又晉、宋、齊等南朝的僧人,在全書中所占的比重最大,這與作者身處南方受到地域的局限有關。從現存的抄本傳第十八談「禮法」一篇是屬於律師科的序文來看,大概原書每科之前都是有序的。卷末有自序和目錄,自為一卷(見《法苑珠林》卷一百及《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此書搜羅繁富,正傳有八十餘人為《高僧傳》所無;又有些人在本書中有專傳,而在《高僧傳》僅是附見,可見《高僧傳》不如本書記載的詳細;即兩書同樣有傳,而從現存的抄本「說處」來看,有些事情也是《高僧傳》所未載。又本書還記錄學說和著作,如︰三乘漸解實相事、無神我事、慧遠習有宗事、竺道生立佛性義、觀空義、善不受報義、曇濟七宗論序等,都是佛教教義上的重要言論,《高僧傳》也缺載,由此可見本傳是有許多優點的。
本書現存抄本是日僧宗性在文曆二年(1235)所摘錄。卷首保存全部目錄,卷中也有原文的片段,末附「說處」即要點的條目。抄本重點雖放在有關彌勒感應的記載上,但保存了原文一小部分,使本書的面貌仍可依稀辨認出來。這實在是於《高僧傳》以外,研究中世紀佛教所不可缺的一部傳記。
(2)《高僧傳》︰十四卷,梁‧慧皎撰。(參見「高僧傳」條)
(3)《續高僧傳》︰三十卷,唐‧道宣撰。(參見「續高僧傳」條)
(4)《宋高僧傳》︰三十卷,宋‧贊寧撰。(參見「宋高僧傳」條)
(5)《新修科分六學僧傳》︰簡稱《六學僧傳》,三十卷,元‧曇噩(1285~1373)撰。本書根據梁、唐、宋三部《高僧傳》重編,撰稿於至正九年至二十三年(1349~1363),依照六學分類而完成。其自序說,梁、唐、宋三傳的文字,大率是六朝五季的風格,制體卑弱,缺古文的氣息。宋代黃庭堅嘗有意刪除而未果,慧洪也僅僅潤色了《梁傳》,因此他就三傳重新編修,而以慧、施、戒、忍辱、精進、定六學來分類,表示與舊有的十科分法不同。在六學中每學又分兩科,計譯經科二卷,傳宗科六卷,遺身科一卷,利物科一卷,弘法科四卷,護教科二卷,攝念科二卷,持志科二卷,義解科三卷,感通科三卷,證悟科二卷,神化科二卷。正傳共著錄一二七0人。六學之下各有小引,說明立科的宗旨。每科之後有贊言,作為一科的總結。這種分類法並不比舊的分法好。舊分類法依據時代的演進和佛教本身的發展而設立科目,符合了歷史的要求,反映了佛教的真相。所以《梁傳》有的,《唐傳》不一定有。本書企圖把九百多年的史實,納入統一的規格中,因此在舊有資料的基礎上,某些方面就難免參差不齊。再以十二科而論,弘法科和義解科,感通科和神化科,都密切聯繫,很難分割,故某人歸入某科,時有可議之處。但本書在梁、唐、宋三僧傳而外也補充進去一些人物,如勒那摩提、僧璨、慧文等二十餘人都是根據他書而補入的。作者在辭句修改上曾費了很大斟酌,刪去了許多文句,並有所改寫,使明白易懂,現在用來和梁、唐、宋三傳對閱,不失為很好的參考書。
(6)《大明高僧傳》︰八卷,明‧如惺撰。(參見「大明高僧傳」條)
(7)《補續高僧傳》︰二十六卷,明‧明河(1588~1640)撰。作者因宋代以後,僧傳闕如,乃遍遊南北名山古剎,於斷碑殘碣間,搜剔刻文,並委托同學讀徹於兩粵和雲南代為搜羅材料。其後又參考曹能始的藏書,經歷三十年,數易其稿,猶未成書。及崇禎十三年(1640)作者臨卒,囑咐弟子道開繼續其事。到清‧順治四年(1647),道開加工編輯,始大致告成。本書記載從唐代到明‧萬曆末的高僧事蹟,這不但繼續了《宋傳》的編纂,還補充了它對於唐、五代部分的遺漏,所以書名「補續」。作者雖編寫本書在《大明高僧傳》之後,但並沒有見到《明傳》,所以毫未提及。本書分類,仍是採用十科。在體裁上,除了附傳以外,增加了合傳,時常以二三人合為一傳,對於事蹟不太多而行事類似的人物,是比較適宜的。在〈習禪篇〉中,有一部分傳後有「系曰」的評語,這說明這一部分是經作者整理肯定下來的稿子。在其他篇中,有些傳後有「明河曰」的按語,這可能是保存作者準備作「系曰」的原稿。另外,有些傳後則有未署名的按語或引用的參考資料,或是道開整理時所加。從這些可以看出它的體例還沒有完全統一,釋讀徹序謂本書中「人之今古,采之得失,列之詮次,尚俟商榷,可稱未全之書」,此說是不為無因的。本書內容是〈譯經〉一卷,〈義解〉四卷,〈習禪〉十一卷,〈明律〉、〈護法〉、〈感通〉、〈遺身〉、〈讚誦〉、〈興福〉各一卷,〈雜科〉四卷;所著錄的人數,正傳五四九人,附見七十五人。而〈譯經〉、〈明律〉、〈護法〉、〈讚誦〉、〈興福〉等科都比較貧乏,如〈明律篇〉中,明代竟無一人。像如馨、寂光等律師,均略而不載,殊難理解。又遼、金兩代,著錄的高僧很少。〈習禪〉方面篇幅過於龐大,這雖由於此時期禪宗盛行,但宗門語錄載的過多,未免形成偏重。作者除根據碑刻外,還採用了《禪林僧寶傳》、《佛祖統紀》、《佛祖歷代通載》、《釋氏稽古略》以及宋、元、明人文集等書,組成這樣大的著作,雖然不夠謹嚴,間有錯誤和遺漏,而功力之深,仍是值得稱讚的。後世見到此書的人不多,所以都以如惺的《大明高僧傳》來繼續《宋高僧傳》,實則《大明高僧傳》的規模篇幅都不如此書。
(8)《新續高僧傳四集》︰六十六卷,二十世紀初喻謙編。卷首一卷,正文六十五卷。卷首有引用書目,凡引用燈錄、傳記、山誌、寺誌、文集等六十四種,另外還參考了各省通誌、縣誌,宋、遼、金、元、明諸史及眾家語錄,數量相當多,但是像《續藏》中有關佛教史傳的作品和宋、遼、金、元、明、清人文集中所存在的原始的資料,沒有能選擇利用的也不少,因而許多傳文,僅根據輾轉陳述的記載,不很全面;有許多值得寫錄進去的高僧也遺漏掉,如明末遺老不願投降清朝而遁迹方外有成就的很多不見記載,就是一例。本書內容始自宋初,終於清末。包括一千多年的時間,凡〈譯經〉二卷、〈義解〉八卷、〈習禪〉十六卷、〈明律〉六卷、〈護法〉三卷、〈靈感〉三卷、〈遺身〉二卷、〈淨讀〉八卷、〈興福〉十一卷,〈雜識〉六卷,正傳七七一人,附見六一七人,可謂洋洋大觀。同時,裡面記了一些偏遠省分的高僧,在地域上,比過去的範圍廣泛。分類仍為十科,不過改〈讀誦〉為〈淨讀〉。本書於有名的高僧,如宋代的道濟、道隆,元代的正澄、一山,明代的一如、通潤,清代的續法、通琇、溥畹,以及傳教海外的性瑫、性潡、心越等,為數很多,都沒有搜羅進去,不能不說是遺憾。另外有些僧人,並無可傳的事蹟,僅因和主持編書的人有舊交,而得增飾入傳,則不免混濫之嫌了。
(9)《高僧摘要》︰四卷,清‧徐昌治編輯,成於順治十一年(1654)。作者刊布過《佛祖指南》、《法苑醒世》兩書,對於單傳直指的禪宗和佛教中的幽明感應,曾經有所撰述。他認為《高僧傳》有正續四部,都以十科分類,不免有「拘格拘例」之嫌,於是除上二書已有的不錄而外,另按照道高、法高、品高、化高四類,將歷代高僧的事蹟摘要敘述,即分為四卷。道高自東漢至清凡四十二人(居士都貺一人不計算在內),法高自晉至清凡四十三人,品高自晉至清凡四十七人,化高自東漢至清凡四十一人。其中摘自四部《高僧傳》的占十分之八,選自他書的有三十餘人。就全書來看,本書有些傳文是全部照錄舊傳,有些摘錄一半,或一小部分,很不完備,其中又以禪門宗師為最多,有些且以記言為主,頗近於語錄。由此可見作者是用禪宗的觀點來編輯成書的。
(10)《重編八十八祖道影傳贊》︰或作《諸祖道影》、《諸祖道影傳贊》、《祖師傳贊》、《八十八祖傳贊》,四卷,卷首附錄各一卷,明‧德清(1546~1623)撰,清‧高承埏補。明代宮中藏有諸祖道影八十八尊,洪武元年(1368)傳摹供奉在南京牛首山祖堂中,萬曆十二年(1584)真可禪師請名畫家丁雲鵬臨摹三堂,置於五台、峨眉、南岳等處。後畫家史寀再摹寫成冊。泰昌元年(1620)德清纂成小傳,各繫以贊。崇禎五年(1632)錢應金去其像,以傳贊付梓,但止七十七人,崇禎十七年(1644)高承埏復補齊,編為四卷。卷首為徐芳、今釋等的序文、題辭和目錄,卷一為西天二十七代祖師和旁出一人的傳贊;卷二為漢季六朝神僧五人,禪宗祖師六人,唐朝教主七人的傳贊;卷三為唐朝禪師十六人、後梁禪師一人的傳贊,而文偃、文益兩人以無像故不立傳,但以贊附於後;卷四為宋朝禪師十人,法師一人,元朝禪師十一人,明初禪師三人的傳贊。以上以禪宗大師為多,至於天台、慈恩、律、華嚴、密、蓮宗也各有數人,並將天台宗十七祖、慈恩宗三祖、律宗九祖、華嚴宗五祖、密宗五祖的名號附在唐朝各家教主的後面;又在卷二慧遠的傳後,附有虞淳熙作的〈蓮宗十祖贊〉。附錄一卷,是順治間高承埏寫的袾宏、真可、德清三人和附入的圓信的傳贊。全書的傳除明代數人外,其他篇傳都是據《燈錄》、《佛祖統紀》等書編寫而成。
(二)類傳︰現存的有︰
(1)《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二卷,唐‧義淨撰。(參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條)
(2)《神僧傳》︰九卷,明‧永樂十五年(1417)輯。卷首有明成祖的序,此書在國史《經籍志》卷四(上)、《閱藏知津》卷四十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四五、《鐵琴銅劍樓書目》卷十八,都不著編錄人名。但今從序文「故間繙閱,採輯其傳」來看,顯然是明成祖所編。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七九說此書是永樂間命侍臣輯,當屬實在情況。《四庫提要》(附存目)推測為元人著,誤。正如序中所說,編者把過去記載中有神通僧人的事蹟集合在一起,以便閱覽,因此,編輯時削去與主旨無關的記載,而使神通方面突出。書中共著錄二0八人,自後漢起到元初為止。後漢、吳、元占的人數最少,唐人最多,幾達全書之半。所據史料,以梁、唐、宋三部《高僧傳》中的神通或感通科為基本來源,其他科中有關神通的也剪裁收錄。另外還引用《禪林僧寶傳》、《五燈會元》等,然在全書中不足十分之二,可見引用的範圍並不太廣。即在三部《高僧傳》中,記有神通的高僧還很多,也沒有全收進去。
(3)《比丘尼傳》︰四卷,梁‧寶唱撰。(參見「比丘尼傳」條)
(4)《武林西湖高僧事略》︰一卷,宋‧元敬、元復撰。本書莫子文序說,了性創建一閣,用以供奉曾在杭州各寺居住過的高僧,閣未成而遷職。繼任元敬在閣建成後,搜輯高僧二十四人,命元復摭取他們的史實,繫之以四言贊,後又訪得六人,由元敬加以贊述。這些高僧的圖像都繪在閣上,事略則刊版印行,即是此書。書中以圖贊為重點,事蹟說明乃據梁、唐、宋《高僧傳》、《五燈會元》、《釋門正統》及碑誌等摘要而成。凡晉、南齊、隋各一人,唐九人,五代五人,宋十三人;有印度來華的高僧,有法師,有禪師,有律師。書成於寶祐四年(1256)以前。其中唐代韜光、五代道翊,名不見於他書,唯此書載其事蹟。
(5)《續武林西湖高僧事略》︰一卷,明‧袾宏(1535~1615)輯。此書繼續前書,只載明僧慧朗、梵琦、景隆、本善、雪庭五人小傳,沒有贊。卷首有識語,說明一般傳說元‧明本曾住吳山雲居庵,所穿的麻鞋到明代還保存在庵裡,但是根據他的行狀、誌銘和著作──《中峰廣錄》,絲毫找不出住持過雲居庵的迹象,因此沒有徇俗列入。由此可見作者選錄的標準是相當謹嚴的。作者另一著作──《皇明名僧輯略》裡,也載有此五人的行實和語錄,並有景隆自撰的塔銘,慧朗作慧明,本善作季善,均比較正確。
(6)《禪林僧寶傳》︰簡稱《僧寶傳》,三十卷,宋‧惠洪(1071~1128)撰。嘉祐(1056~1063)年間,曇穎曾撰《五家傳》,記載雲門、曹洞、法眼、臨濟、溈仰五宗機緣語句。惠洪以為既載語言,則當兼記行事,方能使人景仰,於是博採別傳遺篇,參以耆宿言論,增補上書,又補載嘉祐以後雲門、臨濟兩家一些傑出的禪師,寫成從五代到政和末(1118)八十一人的傳記。其中屬青原系統的十一人,曹洞宗的十人,臨濟宗的十七人,雲門宗的十五人,法眼宗的五人,溈仰宗的一人,黃龍宗的十五人,楊岐宗的四人,下餘三人法系不明。裡面有些是開創宗派的大德,其他也是各派中特出的人。作者很久以來,不滿意唐、宋《高僧傳》,有意另外編寫某些禪師的傳記,在經行諸方時,搜集了一些材料,大觀元年(1107)寫成《林間錄》兩卷,雖是筆記體裁記載禪林掌故的著作,其中談到躭章、智覺、契嵩、了元等禪師的語錄偈頌以及佚聞遺事,便有意於編寫本傳。他後來被貶到海南島,回來之後,宣和初開始編寫,到宣和二年(1120)完成。他的改編曇穎《五家傳》,是有所去取的。《林間錄》卷上的天皇寺道悟及卷下的同安察禪師條,都引了五家宗派(即《五家傳》),而在《僧寶傳》中以此兩人時代過早即沒有收錄進去,此外當還有刪掉的人。此書是專寫禪門的傳記,與一般僧傳略有不同,除記事蹟外,還錄了一些機緣語句,以見其了悟境界及門庭設施,所以這種傳記是介於僧傳和燈錄之間的一種體裁。另外,在一篇傳或幾篇傳之後有贊,贊為散文,或為韻語,頗顯示作者的文學才華。此書融會眾說,自成一家之言,所以後人都目之為「叢林之扶風龍門」(見《禪籍志》下);雖有部分史料不盡可信(如〈本寂傳〉中的〈寶鏡三昧〉等),但在禪宗史傳中仍不失為一部較好的作品,故經常為後來的僧傳、燈錄所引用。《補禪林僧寶傳》一卷,宋‧慶老(﹖~1143)撰。慶老乃宗杲弟子。書中載法演、悟新、懷志三人傳,傳後有贊。悟新卒最遲,在政和五年(1115),故名補傳。體裁和前傳完全相同,文字典雅,亦可和前傳媲美。此書,宋代已附在前傳後面流通,《郡齋讀書誌》卷九著錄前書作三十二卷,即連此補傳一卷計算在內。
(7)《僧寶正續傳》︰七卷,宋‧祖琇撰。前六卷載北宋仁宗至南宋孝宗初約一百多年間二十八位禪師事蹟,而機緣語句在傳中占著很大的比重,有的傳後有贊。其中曹洞、臨濟宗各一人,黃龍、楊岐宗各十三人。第七卷〈德山木上座傳〉與〈臨濟金剛王傳〉是兩篇寓言。另有〈代古塔主與洪覺範書〉,是駁《禪林僧寶傳》卷十二〈承古傳贊〉對於三玄三要的批評的文字。此書初寫於紹興二十九年(1159)以前,曾寄正賢禪師審閱。至於正賢、宗杲、道震的傳,則是後來增入,全書的完成,約在隆興二年(1164)左右。
(8)《南宋元明僧寶傳》︰十五卷,清‧自融(1615~1691)撰,門人性磊補輯。書成於康熙三年(1664),紀錄南宋‧建炎元年(1127)到清‧順治四年(1647),五百多年間禪宗僧人傳記九十四篇。卷二道祖、世奇二人合傳,卷十梵琦、智及、曇噩三人合傳,共九十七人。凡宋僧四十五人,元僧十五人,明僧三十七人,絕大部分屬臨濟、曹洞兩宗。此書本係續《禪林僧寶傳》之作,故士珪、景元、心道、宗杲、法順的傳都和《僧寶正續傳》重複。自融搜集材料,凡經二十餘年,自序中談到因見海舟永慈或訛為普慈,事實混淆,年代錯誤,疑端難決,於是發奮著此書,成傳五十三篇,付弟子性磊補輯傳四十一篇,但現在的目錄上標明補輯的只有二十七篇。性磊在後序中說明從順治到康熙年間,禪門大德頗不乏人,因為他的師祖道忞大都已作碑銘,流通世上,如明方、本豫、通奇、通問、智遠、明道,在《布水台集》中都有記載,所以就不再錄進去。卷末有〈明代廣真傳〉一篇,乃本書於乙丑(1685)重刊時拾遺補錄進去的。
此外如唐‧開元中佚名撰《歷代法寶記》一卷,淨覺撰《楞伽師資記》一卷,宋‧嘉定初(1208)士衡編《天台九祖傳》一卷,清‧康熙十九年(1680)續法輯《法界宗五祖略記》一卷,清‧道光四年(1824)悟開撰《蓮宗九祖傳略》一卷,雖然都和分類的僧傳相近,但屬於專宗師承的記載,今即從略,不一一說明。
(三)別傳︰現存的有︰
(1)《法顯傳》︰一卷,晉‧法顯撰(即《歷遊天竺記傳》)。(參見「高僧法顯傳」條)
(2)《天台智者大師別傳》︰一卷,隋‧灌頂(516~632)撰,宋‧曇照注,二卷。智者去世後的第四年(隋‧仁壽元年,601),開府柳顧言向灌頂詢問智者的俗家情況以及入道因緣,灌頂乃根據平日的記憶,並訪詢前輩,寫成此傳。傳末所列感通事蹟第八條,是大業元年(605)二月二十日的事,故此傳的寫作當即在此後不久。傳中關於智者的家世、出家學道、修持弘法、居瓦官寺、住天台山、受朝野的尊奉,以及神通感應等,都有很詳盡的記載,特別是智者的品德,通過作者親切的感受表達出來,極富有感染力。當世還有智者弟子法論、智杲、法琳三人分別所寫的傳記,但俱不傳(法琳所寫和此傳略有出入,已引用在《續高僧傳》裡)。宋代先有吳興廣福寺智湛作本傳的箋注,今不傳。曇照繼於宣和三年(1121)作注,曾引用智湛之說。此外還引有《國清百錄》、《續高僧傳》卷十七〈智顗傳〉、〈玉泉行狀碑〉、〈功德疏碑〉、《南史》、《隋書》,並詢問在玉泉寺住過曾讀殿壁記錄的行腳僧。解釋清楚明白,考證也很仔細,關於不同的說法,也都並存於注中。
(3)《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或作《法琳別傳》,三卷,唐‧彥琮撰。法琳在唐初以護法知名,在唐帝面前直陳佛道優劣,甘心囹圄而不屈,《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有傳。本傳則作於《續傳》之後,以年為綱,將法琳的事蹟和作品以及其他有關的詔、序等文字都容納在內,但作品占主要地位。當時所爭執的問題,是佛、道兩教一向爭論的焦點,故此書為兩教關係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紀年和事實,都可以補《續高僧傳》中〈法琳傳〉的不足。法琳本是文章能手,益以彥琮的潤色,故全書文采可觀。法琳有集三十餘卷(見《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本傳),今不傳,他的一部分文章幸藉此書以傳。
(4)《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十卷,唐‧慧立本,彥悰箋。
(5)《曹溪大師別傳》︰一卷,無撰人名。卷中有慧能在「先天二年壬子歲(713)滅度,至唐‧建中二年(781)計當七十一年」之語。從先天二年到建中二年只有六十八年,與七十一年的數字不符,或是計錯。關於六祖慧能的史料,其先有法才的〈光孝寺瘞髮塔記〉(作於676年,見《全唐文》卷九一二),法海的〈壇經略序〉(約作於714年),王維的〈六祖能禪師碑銘〉(作於759年以前,見《全唐文》卷三二七),柳宗元的〈曹溪第六祖賜諡大鑒禪師碑〉(作於816年,見《全唐文》卷五七八),劉禹錫的〈曹溪六祖大鑒禪師第二碑〉(作於819年,見《全唐文》卷六一0)。此外《神會和尚語錄》、《歷代法寶記》、《祖堂集》、《宋高僧傳》、《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書都有記載,但本傳則是寫作較早的一本。其中記載了求那跋摩、智藥、真諦等三藏的懸記,慧能的家世,為無盡藏尼釋《涅槃經》義,至黃梅得法,南歸避難,於制旨寺論風幡義,在法性寺受戒,在寶林寺廣開東山法門,中宗(傳中作高宗大帝,誤)勒迎大師入宮,慧能表辭,又遣中使薛簡問道,以及臨寂時說傳法不再傳衣的緣故,和唐肅宗對他的尊敬,末記靈瑞事六則。它保存了以往一些史料,對它以後的傳記、壇經、燈錄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雖然裡面有一部分是傳說,年代不符,文義也多不貫,這或者是傳抄錯奪和後人附益,並不妨礙其為禪宗史上值得參考的著作。
(6)《唐大薦福寺故寺主翻經大德法藏和尚傳》︰或作《賢首國師傳》,一卷,新羅‧崔致遠( 857~﹖)撰。此傳撰於天復四年(904),在其前唐‧千里曾著有《藏公別錄》,但未傳海東。作者於是根據一些零散的記載,編纂成篇,並用法藏所著《華嚴三昧觀》裡直心的十義,配喻行事,分為十項︰族姓廣大心、遊學甚深心、削染方便心、講演堅固心、傳譯無間心、著述折服心、修身善巧心、濟俗不二心、垂訓無礙心、示滅圓明心。敘述涉及的面很廣,也曾加入一些作者的解釋。所引用的詔文以及卷首附錄閻朝隱的〈康藏法師碑〉,都是很重要的史料。
(7)《明州定應大師布袋和尚傳》︰或作《彌勒傳》,一卷,無編輯人名,乃明人所集。內有元‧曇噩所作的傳,並有明‧廣如所寫的後序。布袋和尚契此,在唐末五代時以神通傳聞於浙、閩一帶,《宋高僧傳》卷二十一有傳。曇噩的傳更補充契此當時所傳聞的許多神奇事蹟,並於其去世後宋、元人對契此崇奉的情形也寫得很詳細。廣如則因岳林寺僧刊《彌勒傳》,乃據別傳語錄,將契此的事蹟和語錄滙為後序。卷末又附〈布袋和尚傳〉一篇,係從《五燈會元》卷二轉載。(蘇晉仁)後序。卷末又附〈布袋和尚傳〉一篇,係從《五燈會元》卷二轉載。(蘇晉仁)
僧祐
齊梁時代的律學大師,也是古代傑出的佛教文史學家。原籍彭城下邳(今徐州專區邳縣),生於江南建業(今南京),俗姓俞。幼小時隨父母入建初寺(當時在建業城內)禮拜,歡喜踴躍,就不肯回家。父母依從他的願望,允許他在寺內出家,奉僧範為師。到了十四歲時,又投定林上寺(在鍾山)法達(曇摩密多的弟子)門下。法達「戒德精嚴,為法門棟梁」;同時法獻也在定林寺弘化,「律行精純,德為物範」;僧祐都從而服膺奉事,執操堅明。受具以後,又受業於法穎;法穎是當時的律學名匠,僧祐隨侍盡心鑽研二十餘年,終於精通律部,有名於當世。法穎逝世(齊‧建元四年,482)後,永明年中(483~493)竟陵王蕭子良每請他開講律學;由於他被釋精詳,辯解入微,因此聽眾常七、八百人。又奉齊武帝敕,往三吳(今湖州、蘇州、紹興地區)去試簡僧眾,並講《十誦律》,說受戒法。所得的信施,都用來修治建初、定林諸寺,並在兩寺造立經藏。從此以後,在他後半生數十年中,經常為學眾廣開律席,「春秋講說,七十餘遍」,他一生的主要事業,也就在於傳弘律學。
僧祐所傳弘的律學,即是中土流傳最早的薩婆多部《十誦律》。這是由於當時四部廣律《十誦》、《五分》、《四分》、《僧祇》雖都已在中國譯出,而由北印度罽賓傳來的薩婆多部《十誦律》在中國最為流行。法穎律師就是盛弘此律的巨匠,僧祐長期從他就學,故亦弘演此律。他在所撰〈薩婆多部記序〉中說(大正55‧89a)︰「逾知命,仰前覺之弘慈,奉先師之遺德,猥以庸淺,承業《十誦》,諷味講說,三紀於茲。」可見其律學師承的嚴謹。
僧祐關於律學的撰述,有《薩婆多部記》五卷和《十誦義記》十卷,前者屬於歷史方面,即他所傳弘的律學師承傳記;後者屬於義理方面,即他所傳弘的律學義解記述。這兩部律學著作都是他中年以後──即四十幾歲到五十歲之間的作品,是古來薩婆多部《十誦律》學方面的重要著述。可惜這兩部書都早已亡佚不傳,只《出三藏記集》中略載它的目錄和序文而已。
僧祐生平在弘傳律學而外,對於佛教文史著述和文化藝術事業,也有非常豐碩的成就,略如下述︰
(1)造立經藏︰中國佛教典籍至齊梁時已甚豐富;但歷史上第一個搜聚卷帙建立經藏的,實即僧祐在建初、定林兩寺所建立的經藏。而它的動機似乎受自其師法穎的影響。據《高僧傳》卷十三〈法穎傳〉載︰「穎以從來信施造經像及藥藏。」僧祐更擴大這一事業,先後在建業城內建初寺和鍾山定林上寺營建般若台造立經藏,並各有文記載其事。其中定林上寺經藏的建立,還得到梁‧臨川王宏的大力襄贊。著名文學家劉勰也相隨從事整理釐定,並區別部類加以序錄。後來慧皎在《高僧傳》中也稱述僧祐「造立經藏,搜校卷軸,使夫寺廟廣開,法言無墬」的勞績。
(2)撰製經錄︰僧祐在兩寺建立經藏,編製成《出三藏記集》十五卷,實為中國現存的最古的佛教經錄。其中目錄部分係依據道安的《綜理眾經目錄》加以考訂並增補而成。僧祐在此書中自稱(大正55‧5c)︰「爰自安公始述名錄,銓品譯才,標列歲月,妙典可徵,實賴伊人。敢以末學,響附前規,率其管見,接為新錄,兼廣訪別目,括正異同。」他在此書的撰製當中,曾經「鑽析內經,研鏡外籍,參以前識,驗以舊聞」,旁徵博考,確實費過不少功力。此書保存了古代譯經史上許多原始資料,值得後世學人的憑藉研究和珍視。
(3)佛教文史著述︰僧祐一生撰製的佛教文史著述,有《出三藏記集》十五卷、《薩婆多部相承傳》、《十誦義記》、《釋迦譜》五卷、《世界記》五卷、《法苑集》十卷、《弘明集》十四卷、《法集雜記傳銘》十卷。這八種著述,他曾總名之為《釋僧祐法集》,並自序稱(大正55‧87a)︰「竊有堅誓,志是大乘,頂受方等,游心四含。加以山房寂遠,泉松清密,以講席間時,僧事餘日,廣訊眾典,披覽為業;或專日遺餐,或通夜繼燭,短力共尺波爭馳,淺識與寸陰競晷。(中略)仰稟群經,傍采記傳,事以類合,義以例分;顯明覺應,故序釋迦之譜;區辯六趣,故述世界之記;訂正經譯,故編三藏之錄;尊崇律本,故銓師資之傳;彌綸福源,故撰法苑之編;護持正化,故集弘明之論;且少受律學,刻意毗尼,(中略)既稟義先師,弗敢墬失,標括章條,為律記十卷;並雜碑記撰為一帙。總其所集,凡有八部。冀微啟於今業,庶有借於來津。」在這八部書中,集錄了很多古記遺文,多是古代重要的佛教文史資料,極為可貴。現只《釋迦譜》、《出三藏記集》、《弘明集》三書尚存,其餘五種均佚。
(4)佛教工藝的業績︰僧祐在他所撰述的《法苑集》中,搜集有關於佛教音樂、歌唄、法樂、梵舞、造像、雕刻等記載和文獻甚多;可見他對於佛教藝術的興趣和修養甚深,曾被當時朝野緇素人士所一致推崇。如《高僧傳》卷十一本傳載(大正50‧402c)︰「祐為性巧思,能目準心計,及匠人依標尺寸無爽,故光宅、攝山大像及剡縣石佛等,並請祐經始,準畫儀則。」其中光宅寺銅像,係梁‧天監八年(509)僧祐奉敕監造,用銅四萬三千斤,鑄成丈九佛像,其莊嚴精美,被稱為東方第一。嗣天監十二年,僧祐又奉敕監造剡縣(浙江嵊縣)石佛,前後雕刻四年,造成極精美的五丈坐佛和十丈立佛,並造龕台、門、閣、殿、堂,以充供養。在這以前攝山大佛和千佛岩,創始於齊仲璋,齊梁時代如豫章王、竟陵王等多發心出資依山造像,僧祐常為之規畫並監造。據《出三藏記集》卷十二中有「太尉臨川王成就攝山龕大石像記」;又陳‧江總〈攝山棲霞寺碑銘〉載︰臨川王就石雕千佛加以瑩飾鏤刻。臨川王是僧祐的虔誠信徒和有力護法,因之這項工程是出自僧祐的規畫無疑。可見僧祐在佛教工藝方面的成就,也是非常出色的。
(5)教學的風範︰僧祐當時以律學和文史著述馳譽江表,而他化導門下,於律部以外,也以經論文史為先。據《續高僧傳》卷六〈明徹傳〉云(大正50‧473b)︰「徹因從祐受學《十誦》,隨出揚都,住建初寺,自謂律為繩墨,憲章儀體,仍遍研四部,校其興廢。(中略)移業經論,歷采眾師,備嘗深義。」又同傳〈寶唱傳〉︰唱投僧祐出家,咨稟經律,先後撰集《法寶聯璧》、《續法輪論》、《法集》、《華林殿經錄》、《經律異相》、《名僧傳》等。寶唱自稱(大正50‧427c)︰「律師釋僧祐,道心貞固,高行超邈,著述集記,振發宏要,寶唱不敏,預班二落,禮誦餘日,捃拾遺漏。」劉勰也依僧祐居處積十餘年,遂博通經論,區別部類,廣製文記,於定林寺,撰製經證。這都顯示僧祐的學風和他門下的文采風度。
他因戒德高嚴,博學多才,在齊梁兩代,備受朝野崇敬。晚年腳疾,梁武帝還請他乘輿入內殿為六宮受戒。他的緇素門徒有智藏、慧廓、寶唱、明徹、臨川王宏、南平王偉、劉勰等一萬一千餘人。梁‧天監十七年五月圓寂於建初寺,年七十四。葬於鍾山定林寺舊墓,弟子正度立碑,劉勰撰文。(高觀如)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九、卷十二;《高僧傳》卷八〈僧柔傳〉、卷十二〈超辯傳〉、卷十三〈法獻傳〉、〈僧護傳〉;谷響〈僧祐律師的文化生活〉(《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9})。
圓佛教
韓國佛教的新興宗派。朴重彬(號少太山,1891~1943)創於1916年。原名「佛教研究會」,1945年始改名為圓佛教。圓佛教的寺院,以一個圓圈(一圓相)為佛法的表徵,並用以取代一般寺院中的佛像。此派教徒認為︰一圓相,是法身佛、是宇宙萬有的本源、是諸佛諸聖的心印、是一切眾生的本性。此派的宗教思想可分二門。即︰(1)真空妙有──修行門,(2)因果報應──信仰門。
圓佛教在創教之初,即注重教化、教育與慈善事業。1935年,創教者朴重彬在全羅北道完州郡設立農場,以求經濟自主。其繼任者鼎山宋奎在二次大戰後,成立戰災同胞救護事業會,並創「唯一學林」(圓光大學之前身)。1953年,再創東山禪院,專門訓練弘傳圓佛教教義的教化人材。此外,又設有孤兒院、療養院、醫院等。至於文化事業方面,1951年成立圓光社,專門從事出版與印刷,同時發行代表圓佛教的機關雜誌《圓光》。
1962年,鼎山與世長辭,繼承宗統者為大山金大舉。目前圓佛教信徒約有百萬人。教團組成份子分在家、出家男女四眾。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設有支部。
◎附︰柳炳德〈圓佛教〉(摘錄自《世界宗教研究》1992年第二期)
朝鮮王朝後期,國內出現全面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社會崩潰。五百餘年的王室雖然還勉強維繫,但是外戚把朝,王道日衰。大院君執政,欲中興王權,然奉行鎖國政策,日益孤立。閔氏一家得勢,實施開放政策,其後果卻是締結了1876年的江萃島條約,使近代朝鮮陷入了悲劇。王朝政綱紊亂,加之貪官污吏和土豪劣紳對農民的剝削,最終引起人民的反抗,民亂此起彼伏,先後發生了1882年的壬午軍亂,1884年的甲申政變,1895年的乙未事變,1896年的俄館播遷等亂事。此時中國、日本、俄國相繼在朝鮮戰場角逐。1895年中日戰爭中國失敗,退守東北。1904年日俄戰爭再度爆發,朝鮮在喪失了外交權之後,又被迫簽訂乙巳保護條約,軍隊被解散,司法權繼之被剝奪。1910年八月二十九日朝日合邦條約簽訂,五百年王朝徹底終結,朝鮮終於淪為耻辱的殖民地時代。
朝鮮半島的淪亡,使宗教界也陷入了不可統御的混亂局面。朝鮮固有的儒釋道三教信仰系統喪失了根本機能,巫術迷信泛濫,佛教隱居山野,墮落為獨善其身之小乘,在社會已幾無反響。儒教只剩下虛偽禮節和空論的軀殼,道教則頹為無所事事之養身術。即便是自西方泊來的基督教也受到無盡的迫害,僅不過維持命脈而已。東學也逃不脫劫難,受苦於斯。多難興邦,混亂的時代呼喚著救世的偉人出來,否定現實,追求未來的救世主義傾向,造就了新興宗教──圓佛教的出世。
圓佛教的產生與發展
圓佛教的創始人是朴重彬,字號少太山,創教後被弟子們奉為教祖,尊稱大宗師。少太山於1891年出生在朝鮮全南靈光郡白岫面吉龜里的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他在少年時代就對宇宙、自然社會種種現象表現了極大的興趣,喜歡探討各種奧祕成因,問這問那。及長成青年,痛感於社會腐敗,人心不古,乃鑽研宗教,致力於人生的探討。他祈禱山神,求問於道士,實踐苦行,冥思坐忘,然終不得解其惑,心中始終充滿了「將來如何是好呢﹖」的疑問,也受到了鄰里的嘲笑。1916年少太山正值二十六歲,一天,他正在冥思入定時,聽見村鄰正在議論東學的《東經大典》,突受啟發,對《大典》之「吾有靈符,其名仙藥,其形太枉,又形弓弓」的內容有了深刻的了解。以後,他又與儒學大師討論《周易》的「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方,與鬼神合其吉凶」之理論,依次鑽研各種學說,解答疑惑,由迷漸悟,「不越一念頓成正覺」,體驗了「清風月上時,萬象自然明」的大悟境界。
少太山不離故鄉,在家修道,終成大覺後,開始宣教,一時皈依者甚眾,連過去嘲笑他的鄰里也拜其門下,聆聽教誨。當時在日本殖民政府的壓迫下,少太山為處於沉悶和徬徨的民眾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理論和實踐,因之給大家帶來了希望和動力,受到了人們的歡迎和擁護。1916年底,少太山在眾多的皈依者中挑選出九人作為骨幹培養訓練,開始建立教團。他提出「物質開闢未來,開闢精神」的口號,率領弟子買賣木炭籌集資金,並且強調「我們開始從事的事業不是一般普通人都能做的,既然如此,故一定要更加努力和忍耐。現在我們的生活都處於貧困之中,如果沒有特殊的節儉和勤奮,就不能有未來事業的堅固基礎。」1918年少太山利用積累的資金開始從事家鄉地區的圍海造田工程,全團人員團結一致,排除萬難,奮鬥一年造就了三千餘坪水田的奇蹟。圍海造田的成功增強了團員的濟生醫世,為公道獻身的信心。少太山又帶領大家祈禱三月,歃血為盟,獲得了法界的認證。他們的成功使世人刮目相看,吸引了眾人,擴大了影響,傳教的事業急遽發展,進入了正法教化的時代。
1920年少太山相繼撰寫了一系列著述,基本教理大致完備。1924年在益山郡北一面新龜里(現名全北裡里巿新龜洞)設立本山,宏展興教事業。但是日本殖民政府實行嚴格的高壓政策,不准任何名稱或形式的新宗教出現,迫不得已,教團只好以「佛教研究會」的學術團體身份委曲行世。嗣後,少太山和弟子繼續發揚開拓精神,墾荒造田,漁巿商賈,產業大增。弟子們白天辛苦勞役,晚上精進道學修行,實踐理事無礙和靈肉雙全的精神和一圓相的教理。1927年又創立了「人才養成所連合團」的人農事業,即人人興農,育成教育的制度。隨著少太山事業的發展和影響增大,教團日益顯示了民族自主的性質,獨立的呼聲漸漸高漲,時人稱他為朝鮮的「甘地」,為此曾受到殖民政府警察的幾次搜查,結果教團在高壓暴政下曾被迫解散。1943年六月一日少太山去世,享年五十三歲。
少太山逝世,十人團之一的宋升山(又名宋奎)繼任師志,為第一代宗法師。他領導教團在日寇的暴虐下如履薄冰,小心翼翼維持法脈。1945年日本戰敗,朝鮮解放,教團開始有了轉機,從此一躍極大地發展。升山宗師改「佛教研究會」為「圓佛教」,恢復了師祖的本義,光大師說。他主持發起了因戰爭受災的同胞救護活動,在漢城、釜山等地設立救護所、孤兒院,實施救濟海外歸國同胞,舉辦思想演講會,興辦教育,普及朝文運動等,竭盡全力幫助政府渡過危難混亂的時期。1946年圓佛教在本山建立了第一所「唯一學林」。1949年又創出版社,開始進行文化教育運動。1950年設醫院,1953年辦孤兒院,1958年新立了教科書編修所。與此同時升山宗師還撰寫了《建國論》,闡述了圓佛教的理論,規定了今後發展方向和目標,進一步將其社會化、世俗化,教團的儀禮、體制最終形成制度化。短短數年,圓佛教一躍而起,迅速發展成為韓國的一大宗教。1962年升山宗法師圓寂,大山金大舉接任第二代宗法師。同年,舉辦開教五十年紀念會,積極傳教,擴大影響。1965年圓佛教又與國內其它宗教團體一道成立「韓國宗教協會」,同時又在美國等地建立寺院,在世界各地傳教。1971年圓佛教再次召開「開教五十年紀念會」,來自國內外的教徒參加了會議,會上提出「真理是一個、世界是一個、人類是一家、一同在世界工作,開拓一圓世界」的口號,把一圓思想付於大同世界。
圓佛教與佛教的關係
圓佛教是朝鮮近代出現的新興宗教,但卻以佛教的面貌行世,可見其與佛教因緣甚深。升山宗法師在〈大宗師聖碑〉中寫道︰「大凡天地循環四時,日月代明,故萬物得其生成之道,世上佛佛繼也。聖聖相傳,故被眾生濟度之恩,此為宇宙自然之法則。古時,靈山會後經過正法和像法時代,到了季法時代,不實行正道,遍滿邪法,精神失勢,物質支配於天下,日益增深生靈之苦海,這就是救主大宗師再出現於世上之機緣。」
考少太山發心求道和大覺的經過,難找與佛教有緣的情形,但是後出的圓佛教思想家和註釋者卻是以佛教為教法之淵源。《圓佛教創建史》第六章載︰「又從(少太山)發心動機看,其得道經路擬屬偶然,但各種事實卻符合佛陀之教示。」此話應顯示少太山的覺悟境界符合佛法。少太山創立新教團,是引導一切生靈到廣大無量樂園,即︰「諸君先研究這佛法之大意,應該自覺生老病死,因果報應之理致。我早先知佛法大意,可是至今不說這內容,原因是諸君的水平還未及真理,而且現在仍存輕視佛法之弊端。所以無論何人,只是向佛教略表敬意而已,並沒有開人心之發現和禮佛的時代。但是無論教法之正邪真偽,只隨人心之趣向,以順其方之教化,致力於發心信仰,若今能發現根本真理,用功成就,真正修行,引導一切眾生福慧兩路,可說不得不依止佛法之主體。」從上所述,少太山所構想的未來朝鮮主要宗教,仍當以佛法作為主體不可。
從圓佛教的立場來看佛教革新運動,其範圍應很寬大。少太山決心先從大同真理統一東西思想界,後又採往古聖賢與哲人諸說為己用,並承認佛教思想為主體。以佛法為中心,綿密探究諸宗教及哲學思想,在吸收了諸教理及思想後,才可成為圓滿具足之真理,故所謂大同之真理,即是回歸諸真理之本源。有鑒於此,就可理解圓佛教為什麼不應稱為佛教的分派,傳統的宗教到了現代以後仍自認為各宗派法系自居,而圓佛教與它們不同,圓佛教闡揚的是原始佛教的正統觀念和局部的真理觀。它在內部自覺努力開發主體,向佛教的根本精神靠攏、再現,在外部網羅東西,採取調和諸家真理的姿態。
下面我們可以從圓佛教教義上找到佛教革新的一些特點。
(1)圓佛教主張各種宗教都歸結為根本真理,後打破真理觀的局限,所以按現代觀點,佛陀的人格也應沒有界限。
(2)外來的宗教如果能被吸收,即使其努力甚微,但終能以小成大,發展成為世界宗教。圓佛教就是以外域的佛教為我所用,改造成為本地的宗教。
(3)傳統佛教分出世間和世間二法,修行者超脫世間之外,因之佛教被認為是方外之人的信仰。圓佛教卻要改革這種弊端,強調佛法是生活之理念,開佛法信仰之門路,入世求法,在世間中解脫。
(4)建立事事供佛,處處佛像的信念。每天事佛,禮拜佛像,竭盡誠意。圓佛教認為這就是法身佛之應化身。
(5)禪是尋找佛陀之心而守護己心,不必為了統一散亂之心,逃避現實而約束坐禪。圓佛教認為除了每日黎明應修禪之外,其它時間應行無時禪,既無處不是禪,無時禪應是最高的禪法。
(6)提倡靈肉雙全和動靜一如的境界,改圓滿修行取代偏僻修行。過去即使有信仰的人也充滿世欲,結果成為沒有專長或不做光吃的寄生者。圓佛教就是要打破這個觀念,從衣食住行之中獲得真理。
圓佛教教理及思想之展開
圓佛教的教理主要收集在1920年以後少太山撰述的《修身之要法》、《齊家之要法》、《強者和弱者進化之要法》、《指導人準備之要法》、《人生之要道、四思四要》和《功夫之要道》等著作中,以及升山和其它教徒的著述中。此外,佛教的《金剛經》和一些儒道教經典也是教徒經常研讀的課本和教理的思想淵源。
少太山大覺後,把他證得的體會稱之為「一圓相」。撮其大要為︰「萬有是一體性,萬法是一根源,不生不滅之道和因果報應之理互為根基,形成了一個圓機」,用「○」表示。它既是信仰,又是修行之標準,更是表現真理的特徵。但此圓相並非屬於少太山一人專利,在他之前東西方哲學宗教中都存在過這種認識過程。即以圓表示不可言狀的窮極真理之象徵。
古希臘愛里亞學派的創始人巴門尼德反對自然哲學派的主張,認為世界表現了不可分的球形象徵,他所探究的存在之窮極的實體,自然也以圓形表示。
基督教多米尼克僧團的愛克哈特曾畫了一圓,進而說明此圓來自於神門並又回到神門,人間也通過此圓而歸為一神。
東方的佛教稱超越非有非無之空,《易》之所說太極,《老》、《莊》之無極,都認為歸結於圓相。中國宋代周濂溪在《太極圖說》中又逕直把無極和太極聯繫而畫一圓,用以解釋陰陽五行和宇宙人生之關係。傳統的印度阿字觀法,要求行者在心中冥想圓形月亮,親證梵我合一的境界。
現代心理學家榮格(C. G. Jung] 1875~1965)說人類深層心理見解用圓來表現,圓輪是無意識之象徵。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圓相在表現終極真理的共通性,即古今東西諸種宗教哲學皆以圓來象徵說明終極存在的根源、整體性和無限循環的特點。少太山體驗的超越象徵的實相世界,以一圓相為話頭,不斷追求象徵之意味,實為前人知識的集錦,反映了把信仰更真理化的基本內容。
以一圓相象徵實相世界是真理,非言語推斷或理論判斷而得來的,它是直覺的產物,不是思維的結果。一圓相不是相對真理、現實的真理,而是絕對真理和真理本源之象徵。在《圓佛教正典》中如是解說︰
「一圓是宇宙萬有之本源,諸佛諸聖之心印,一切眾生之本性,無大小、有無之分別,不變生滅去來,斷滅善惡業報,頓空言語名相之處,隨順空寂靈智之光明,出現大小有無之分別,善惡業報之分別,宛然言語名相,露現如掌中之珠玉,真空妙有之造化,道宇宙萬有,無時應劫,隱顯自在,即是一圓相之真理。」
可見一人大覺之心符合一圓真理,凡夫眾生所蘊佛性即為一圓真理,體用相接也是一圓真理,故一圓就是圓滿平等,無限絕對,循環往復,以至無窮,不可言狀的終極真理。圓佛教的命名就依止這一圓真理而得。它是在韓國的特殊環境下出現的新宗教。少太山以佛法構建教理體系,但又集諸宗教的根本一圓真理,可以說他超出了佛教的思想,把大眾的宗教生活引入時代化、大眾化和生活化的方向。第二代升山宗師秉承師志,發揮一圓是諸佛心印一同的思想,提出「同源道理、同氣連續,同拓事業」的三同倫理主張,為各種宗教的交流溝通和理解提供了可能性。
圓佛教的組織制度和儀禮
圓佛教的組織可分為教化和教政兩大系統,它們是在成立佛教研究會時的章程中就基本確立,沿襲至今未變。
教化系統淵源於草創的十人教團。當時規定,十人團中一人為團長,負責指導團員的宗教生活,團副是團長的助手。團員按資歷又分為上位團員和下位團員,居上位者有義務輔導下位者,有時也在下位團員中互選團長和團副。雖然圓佛教的勢力擴大,但十人團制度一直繼承下來,少太山在世時就擔任了團長。他逝世後團長改為選舉產生,增加了更多的民主成分。現在教化系統主要用於增進信徒信仰和訓練修行實踐,同時也行使布教的職能,吸收一些非教徒參加教團,皈依教會。
教政系統實為教會的行政機構。初創時期因大小事務均由少太山統管,故談不上還有行政系統可言,隨著教團的擴張,才開始分立。所以它是後出的職能機構或部門。宗法師是教會的最高領導者,次之是輔助宗法師的咨詢委員會。首位團會是教團的最高決議機構,下設專門委員會。教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負責制定各種計劃,下設企劃堂、總務部、教化部、文化部、教育部、訓練部、財務部、公益部、國際部等各科分支機構。不管是教化還是教政最後都受首位團會的領導。
圓佛教的三大事業是教化、教育和慈善,三者齊頭並進,規定了教會事業的發展方向。教化在教堂進行,引導教徒具備教祖一樣的人格。靈山聖地玉女峰下的九間道堂是最早的祖堂。它最初是少太山率領弟子圍海造田時的辦公地點,以後又成為血印祈禱之本部,有重要的紀念意義。以教堂為中心的教化活動是圓佛教的重要事業。
教育事業始於1946年設立的唯一學林,當時只是作為教徒的培訓中心,以後漸次發展成為圓光大學、圓光男女高、初中。此外還有靈山大學和東山培訓院等教育培訓中心。圓佛教的教育事業至今已成體系,各個教育場所不僅進行宗教知識教育,而且還有世俗教育和道德教育,比重也越來越大。
慈善事業也是始於戰後的漢城普和院之慈善機構,現已遍布韓國大部地區。圓佛教的慈善事業不僅僅局限於一般的救濟活動,而是以圓佛教精神來指導社會參與、社會改革、社會正義、社會福祉的活動,實現無我奉公之精神。教會的資金來源於教內企業經營的收入、宗教儀式的收入和教徒的捐施。現在教內已有教化事業會、育英事業會、法恩事業會、四大奉公會、圓冒會等多種慈善團體。
圓佛教的制度顯示了時代化、生活化和大眾化的內容,具體表現如下︰
(1)諸經典和教科書用現代朝鮮語編纂。
(2)教徒都是依靠自力生活,有正當職業或專長的人。
(3)教徒衣食簡樸,順應時代的發展。
(4)按照法位高低確定法統,不依出家或在家的分別確定。
(5)已出家者是否結婚,隨順己願,不受限制。
(6)所有教堂都建造在教徒聚居地,便利教化,有利教徒的宗教生活。
圓佛教的儀禮也具有時代性、實質性和生活化的特徵。所謂時代性,一言蔽之,即制定禮儀的動機和特點,表現了對過去禮法的革新及符合時代的實踐,禮儀的根本精神,應該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使之更適合時代發展的需要,而不是強調囿於傳統的祖制,一成不變。所謂實質性是指基於儀禮制定的根本精神,禮法要脫離以往的形式主義做法,以節儉樸素為宗旨,以對世界有益為目標。所謂生活化,其前提是參與現實生活,能夠使人類安定生活,圓滿達成正確的人際關係,產生向上生活的活潑潑的創造力。《圓佛教禮典》中曾經分門別類地闡述了通禮、家禮、教禮和革新過去禮法的不同內容,也就說明了行使中道實踐,面對根本精神,革新的禮法是綜合各家之後而提出的圓滿的最佳禮法,因此圓佛教的禮法是根基於東西各家之不變的根本精神的綜合反映。
少太山自稱無產大眾和被壓迫下的底層民眾。他看到了世界包括朝鮮存在的弊端,把社會弊病劃分為錢之病、抱怨之病、依賴之病、不會學和教之病、沒有公益心之病等,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弊病之社會及其治療法》的法門。他大覺之後依據一圓相真理創立了圓佛教,在現代社會得以發展,已具規模。他的目標已經開始實現,圓佛教正在變得日益成熟和樂觀。
〔參考資料〕 李殷哲譯(日語)《圓佛教教典》;柳香秀《韓國圓佛教無時禪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碩士論文);張曼濤〈韓國佛教的新宗派──圓佛教〉(《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
塔爾寺
又作金瓦寺、塔兒寺。位於青海省湟中縣魯沙爾鎮西南隅。藏語稱「衮本賢巴林」或「衮本」,意為「十萬佛像」或「十萬獅子吼佛像的彌勒寺」。西藏佛教格魯派六大寺院之一。係為紀念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而建。始建於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後續有擴建,逐步發展成今日之規模。
寺內佛殿、經堂參差,寶塔林立,建築融會藏、漢兩種風格,主要建築有大金瓦殿、大經堂、彌勒殿、文殊菩薩殿、長壽殿、小金瓦殿、大八如意寶塔等。
大金瓦殿,藏語稱「賽爾頓」,意為「金瓦」,因屋頂用鎏金銅瓦覆蓋,故名。始建於明‧洪武十二年(1379),是塔爾寺最早的建築及中心建築。殿中央矗立一座大銀塔,高十一公尺,相傳為宗喀巴出生時,家人為其埋葬胎衣之處。塔前有金銀燈等裝飾物。殿內蓮台上有塑、鑄、繪畫、堆繡(具有立體感的刺繡)的佛像,牆壁、天花板上繪有佛教故事。殿兩側各有彌勒佛殿一座。
小金瓦殿,藏語稱為「旃康」,為塔爾寺的護法神殿。建於明‧崇禎四年(1631)。殿內有造型怪異的金剛力士佛像十餘尊,另有小型佛像、小型銅質鎦金寶塔、經卷等。院內兩側及前方有二層藏式建築的壁畫廊,樓內牆壁繪滿各式壁畫。樓上有野牛、羚羊、狗熊標本,製作精巧,宛如活物。
大經堂,藏語稱為「從靈多活」,是塔爾寺佛事活動最集中的地方,亦即集體禮佛誦經的場所。初建於明‧萬曆三十九年(1611),後經幾次擴建。西元1913年遭回祿之災,1917年又重建。為塔爾寺之最大建築,亦為全寺最高權力機構所在。堂內懸掛著用各種綢緞剪貼的各種佛像,以及佛教故事圖與宗教生活圖,並懸掛著各種壁畫,製作精細,生動別緻。四壁的經架上存放著數以百計的經卷,四壁佛龕中供著上千尊小巧精緻的鎏金銅佛。此外,大經堂下設四大扎倉(學院)︰(1)參尼扎倉(顯宗學院),成立於明‧萬曆四十年(1612);(2)居巴扎倉(密宗學院),成立於清‧順治六年(1649);(3)丁科扎倉(時輪學院),成立於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4)曼巴扎倉(醫學院),成立於清‧康熙五十年(1711)。
九間殿,藏語稱「尖驕公叟」,係九間硬山式建築,建於明‧天啟六年(1626),是供奉五方如來的地方。殿內有塊數百斤重的黑色大石,上有一個腳印及一對手印,傳說係宗喀巴所留。八大如意寶塔,是八座大小一樣,並列於塔爾寺入口處的寶塔,各高六點四公尺,均建於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係為紀念釋迦牟尼一生中之八大功德而建。八塔分別為︰蓮聚塔、菩提塔、多門塔、降魔塔、降凡塔、息諍塔、勝利塔、涅槃塔。
大拉浪,亦稱大方丈室,藏語作「扎喜杭賽」,在塔爾寺最高處,建於清‧順治七年(1650),由山門牌坊、經堂、公署等組成。是塔爾寺行政事務負責人法台的居住處,也是達賴、班禪來塔爾寺時的住地。
每年農曆正月、四月、六月、九月間舉行四大法會,為全寺之重要宗教活動。此外,本寺以酥油花、壁畫、堆繡聞名於世。
◎附︰馬育祥〈塔爾寺的寺院組織和宗教活動〉(摘錄自《塔爾寺》附錄)
塔爾寺是我國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六大叢林之一,座落在我國青海省湟中縣魯沙爾鎮,距西寧巿西南二十五公里。所謂六大叢林,即西藏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倫布寺,甘肅省的拉卜楞寺和青海的塔爾寺。由於黃教創始人宗喀巴誕生於現在塔爾寺所在地,因此,塔爾寺不僅和宗喀巴具有極密切的關係,並且成為我國藏傳佛教在西北地區的一個中心。
塔爾寺原名塔兒寺,得名於寺中大金瓦殿內紀念宗喀巴的大銀塔。藏語稱塔爾寺為「古本」,即十萬佛像之意。相傳宗喀巴降生時,他的母親將胎衣埋於今日銀塔的底下。後來該地生出一株菩提樹,枝葉繁茂,每葉上現出獅子吼佛像一尊。「古本」一詞,藏語中通常用以形容數量眾多,因此該地遂被稱為「古本」;寺建成後,也以「古本」為名。可見塔爾寺的歷史和宗喀巴的歷史是分不開的。
宗喀巴原名貢嘎寧寶。後人尊敬他不願直呼他的名字,稱他宗喀巴。「宗」意為湟水,「喀」意為水濱,即「湟水濱人」的意思。他誕生於元‧至正十七年(1357),父名倫本格,母名香沙阿曲。他小時就很聰明。七歲時他的父母送他到化隆夏瓊寺的高僧噶瑪俄瑞多杰處出家學經,取經名羅桑扎巴,學習寫讀經典。十六歲時結伴前往西藏求學,在前後藏各教派寺院訪師問道二十多年。學問精進,博通顯密,著述很多,名聲大著,為全藏教徒所推崇。當時正值薩迦派(舊教中的花教派)衰落,各說紛起。一般僧侶不重佛教經典,不守戒律,而習於驕奢淫逸和崇尚邪咒,甚至以吞刀吐火來驚世駭俗。宗喀巴立志改革,取迦當派祖師阿底峽的宗旨,兼採各派所長,主張先顯後密。重苦修,嚴戒律,禁止娶妻,使佛教教義形成一個新體系,名為格魯派。他的信徒都戴黃帽,以區別於戴紅帽的舊教徒,因此也稱為黃帽教,就是現在人們所稱的黃教。
宗喀巴去西藏後一去不返。他的母親因為年紀老了很想念他,於是寫信並附了一束自己的白髮請人帶到西藏去,意思是要打動他回家省母的念頭。但是宗喀巴為了宗教事業,始終沒有回來,只寫了一封回信並附上自己的畫像和一尊獅子吼佛像。他母親接信後,根據他信中的囑托,就在這裡建了一座小塔。到了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黃教信徒仁欽宗哲堅參為紀念宗喀巴的誕生地,在塔前建立了一座小寺。起初只有十餘僧人,後來逐漸發展到四、五十人。萬曆五年(1577)他又建立了一座彌勒佛殿,塑了一尊彌勒佛像,稱為「古本香巴」,「香巴」即彌勒佛之意。這可說是塔爾寺正式建寺的開始。萬曆十一年申中族昂鎖從海南仰華寺迎請三世達賴鎖南嘉錯來寺。達賴囑咐當時的寺院主持人宗哲堅參桑布和施主們擴充寺院。寺院僧人各建住所,並於每年正月建立廟會。自此,佛殿逐年增加。由於這所寺院,是先有塔後有寺的,故被稱為塔爾寺。
當時寺院附近居住的藏族有六個部落,即西納族(在今湟中西拉川)、祁家族(在今齊家川)、龍本族(在今互助縣南充台子)、申中族、西合巴族、梅仰族。他們對寺院的修建貢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例如寺中的護法神殿(小金瓦殿)即為西納族昂鎖班九嘉木錯主持募化而修建的。
萬曆三十一年(1603)四世達賴雲丹嘉錯從蒙古去西藏,路過塔爾寺,見寺院與民間村莊雜處,僧俗不分,乃任命當時的寺院主持人鄂賽爾嘉錯,為第一任法台,囑其分離僧俗,整飭教規。這是塔爾寺有法台的開始。萬曆四十年正月廟會時,建立了「參尼扎倉」,即顯宗學經部門,開始了寺中的講學制度。崇禎二年(1629)修建了三十六柱的大經堂,此後得青海蒙、藏土司、千戶、百戶等屢次布施,寺院更漸次擴充,宗喀巴的紀念塔也由琉璃塔改修成了銀塔。清‧順治六年(1649)成立了「居巴扎倉」,即密宗學經部門。康熙五十年(1711)成立了「曼巴扎倉」,即醫學部門。同年,青海蒙古王公額爾德尼布施黃金一千三百兩,白銀一萬餘兩,改修大金瓦殿的屋頂為鎏金銅瓦。乾隆五年(1740)藏王頗羅鼐布施巨款重修大金瓦殿,並安裝了殿脊的金鹿、金輪、金幢等飾物。乾隆四十一年建造了寺前的如意寶塔。嘉慶七年(1802)重修護法神殿,換上鎏金銅瓦,形成了今日的小金瓦殿。嘉慶二十二年建立「丁科扎倉」,即天文曆算部門。經過幾百年的擴建和修建,塔爾寺才逐步形成了今天擁有眾多的殿宇、經堂、佛塔和僧舍的龐大的寺廟建築群。
寺院組織
塔爾寺原來的寺院組織可以分為行政組織和宗教組織兩種。最高行政負責人為總法台,總攬全寺的教育和行政事務。由本寺推選對教義研究有心得、並有相當社會聲譽而且經濟力量充裕的活佛充任,任期三年,也有連任七、八年甚至十多年的。總法台下設有襄佐一人,協助總法台管理全寺事務,任期一年。經活佛們提出候選人,由六族甘巴等開會決定,任滿後仍可連任。總法台下還有六族甘巴,是由六族中每族選出一位代表,但只限六族中的喇嘛當過僧官、翁則或吉索第巴的人才有資格。這個機構在全寺會議中有決定各項事務的權力。其下為吉索,即寺院的實際行政機構,稱為大吉哇。凡全寺金錢出入、口糧籌措、各種集會飲食的經管、各神殿香火人員的安排、印刷經籍以及對外界的聯絡等事務,統由這個機構處理。在這個機構中,設有吉索第巴三人,為實際負責管理全寺事務的人,這三個人通常稱為大老爺、二老爺、三老爺。他們處理各項事務後要向總法台滙報。大老爺總攬全寺內部事務;二老爺負責對外交涉事務;三老爺負責會計總務。在三位老爺下還有一些人員聽其指揮。老爺的任期為三年,由一般當過僧官而辦事能力強的喇嘛中選任。辭職或期滿連任,都由總法台決定。吉索中除三位老爺外,還有一位管雜務的人,通稱四老爺。另有漢文祕書一人,藏文祕書二人。
全寺的重要事務,由總法台主持,並由襄佐、大僧官、大老爺加上六族甘巴等十人組成的噶爾克會議討論決定。
行政組織系統表︰
┌襄佐───┐ ┌大老爺┐
│ │ │二老爺├吉索第巴
│ │ │三老爺┘
寺主──總法台─┤六族甘巴 ├吉索┤四老爺
│ │ │漢文秘書
└噶爾克會議┘ └藏文秘書
塔爾寺的宗教教育的總負責人也是總法台。其下是大經堂(磋清),大經堂中設總督察員(協敖)一人,即大僧官,負責維持全寺紀律,指導全寺喇嘛的生活和學習,並檢查喇嘛的犯戒行為。在舉行大廟會時,他也要巡查維持秩序。大僧官下有身體魁梧的屬員四人,稱為小僧官,扛著作為大僧官標誌的四楞鐵棒,在寺內巡行,所以也稱為鐵棒喇嘛。這是六族甘巴從全寺喇嘛中推選出有地位、辦事比較公正的人擔任,經總法台批准,任期一年。大經堂中還有總引經師(翁則)一人,負責在大經堂中領頭誦經,總引經師由熟悉各項經典的念誦儀式和聲音洪亮的喇嘛,經推選後擔任,任期三年。
大經堂下還有四個學經部門︰(1)顯宗學經部門,即「參尼扎倉」。是研究顯宗教義的學經部門,也是全寺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學經部門。(2)密宗學經部門,即「居巴扎倉」。是研究密宗教義的學經部門。(3)時輪學經部門,即「丁科扎倉」。是研究天文、曆算、占卜等的學經部門。(4)醫學部門,即「曼巴扎倉」。是專門研究醫學、製藥技術的部門。每一學經部門都各有法台(堪布)一人,由各該部門活佛中推選,任期三年。負責各該部門一切行政教育事務。顯宗學經部門的法台常由總法台兼任。法台下有督察員(格貴)一人,引經師(翁則)一人,總務(業日哇)一人,任期都是三年。每一經堂中都有郭臬管理經堂的打掃、添油等雜務。業日哇和郭臬以下,還有若干服務人員。大經堂是四個學經部門的全體喇嘛聚會念經的場所,也是顯宗學經部門的經堂。
宗教組織系統表
┌格貴(僧官)
┌大僧官(協教) │翁則(引經師)
│┌參尼札倉──法台┤業日哇(總務)
││(顯宗學經部門)└郭皋(經堂管家)
寺主──總法台──大經堂┼┤居巴札倉─────(組織同「參尼札倉」)
││(密宗學經部門)
││曼巴札倉─────(組織同「參尼札倉」)
││(醫藥部門)
│└丁科札倉─────(組織同「參尼札倉」)
│ (時輪學經部門)
└總引經師(翁則)
塔爾寺的喇嘛剃度出家後,在寺院內的宗教教徒生活以及學經方法,都有相當嚴格的制度和規定。小孩在五、六歲時(遠來僧人也有一二十歲的),可以到寺院作喇嘛。到寺院以後,先要剃髮表示出家。在寺院內隨其師父在一起生活,師父多半是叔伯等親戚。由師父教給字母拼音和簡單的經文,如〈堅卜卓〉(皈依頌)、〈卓瑪〉(救度母讚)等,到十歲左右要受沙彌戒,就算正式當了喇嘛,加入寺院組織,每天到經堂念經。按規定到二十歲左右還要受比丘戒,執行釋迦佛所定的二五三條戒律。這些受戒的手續連「轉世」的活佛也必須履行。受過比丘戒的喇嘛,所受戒律的束縛更為嚴格。不過寺院中一生沒有受過比丘戒的喇嘛也很多。作了正式喇嘛後,便可以依照師父的意見或自己志願加入任何一個學經部門學經。
喇嘛入顯宗學經部門的最多。顯宗學經部門分五大部︰(1)因明學,(2)般若學,(3)中觀學,(4)俱舍學,(5)戒律學。塔爾寺的學制把因明分為五個班級,般若也為五個班級,中觀為兩個班級,俱舍為兩個班級,戒律為一個班級,一共十五個班級。每級一年,要十五年學完。每班有一個「爵爾本」(班長)領導學經。學經的方法,不是集體上課,而是每天照所規定的時間,在自己所拜的經師家裡聽講。聽講後按時到辯經院和同級的喇嘛討論和講辯。講辯時要作出拍手掌或其它手勢以加強其語氣。不論講辯哪一部經典都是依據因明學(邏輯學)的格式互相辯駁。這種講辯既能幫助記憶,又能深入鑽研,是一種較好的學經方法。
塔爾寺的各學經部門都把一年分為七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為一個階段。正月二十五日(農曆,以下同此)到二月二十四日為春季前階段,藏語稱「昔曲慶莫」;三月初三日到四月初二日為春季後階段,叫「昔曲昔瑪」;四月二十五日到五月二十四日為夏季階段,叫「雅爾曲」;六月十五日到七月底一個半月為坐夏階段,叫「雅爾奈」;八月十五日到九月十四日為秋季階段,叫「端曲」;十月初一日到十五日半個月為中等階段,叫「尼爾曲」;十一月初五日到臘月初四日為冬季階段,叫「衮曲」。如果遇到閏年則在閏月裡加中等階段十五天,稱為閏月階段,叫「達拉曲妥」。這些階段統稱為「曲妥」,意為在學時期。在這些階段裡,喇嘛要集中精力學習和講辯。無論哪一級都有一定課程,規定在這一階段學完。兩個「曲妥」之間的時間統稱為「曲參」,意為間歇時間。這些時間是廟會或喇嘛自由活動時間,也可以到其他經師家裡去請教聽講。有些必須熟讀的經籍和儀軌念誦等,必須在聽講、講辯之後熟讀背誦,由學經部門的督察員、班長和法台進行考試。每年年終考試及格的由寺院予以獎勵,不及格的便要留級。也有本人認為需要繼續學習,自請留級的。成績優秀的學僧,每逢廟會或節日喜慶時,可以到大庭廣眾的場合去講辯經典。如果把因明等五大部全部學完,就稱為「噶仁巴」。以後就可以在自己的住處博涉群經,自行研習,作考「格西」的準備。
塔爾寺的顯宗學位有兩種︰一種是作了「噶仁巴」一、二年就可參加考試,考取後授予「林塞」,又名「噶居巴」;一種要在作「噶仁巴」後繼續研習七、八年到十幾年,才能參加考試,及格的授予「多仁巴」的名義。顯宗學業完成後,無論得「多仁巴」與否,都可以升入「居巴扎倉」學密宗。在「居巴扎倉」研習三至十年後可以參加密宗考試,考試及格則授與「俄仁巴」。這種顯、密宗的「格西」學位,名額很少,每年各考一名,考中顯宗、密宗格西學位的喇嘛,便可以派充作本寺各學經部門的法台,也可以自己收徒弟公開講學。在寺院中有學術地位並受人尊敬。
密宗學經部門的學僧,除了完成顯宗學業,再研習密宗教義的喇嘛外,也有自小進入密宗學經部門的學僧。但他們學的僅是作法儀軌及熟讀密咒經典。密宗學經部門每年的學期與顯宗學經部門相同。密宗教義研究主要有兩大部,一部是《生起次第論》,藏名「吉忍」;一部是《圓滿次第論》,藏名「作忍」。
時輪學經部門主要是學內時輪與外時輪相結合的道理。外時輪實際上是學習天文曆算,包括推算日月蝕的方法。他們也用農曆(時憲曆)的五行、天干、地支、七曜、九宮、二十八宿等配合推算。學期與顯宗相同。
「曼巴扎倉」專門培養醫生和製藥技術。藏醫在診斷上有診脈、驗糞便和查痰唾等方法。還有「穿刺放血療法」、「酥油止血療法」等富於民族傳統的醫療方法。治法與漢醫大致相同,有內用藥與外敷藥。藥物製作多將生藥研成細末。還有丸藥。醫藥部門的學期與顯宗相同,也可以考取學位,稱為「曼仁巴」,意為醫學士。
宗教活動
塔爾寺每年有四個大廟會和兩個較小的廟會,這些廟會藏語通稱為「曼蘭」,意即祈禱。除了宗教意義外,也還有社會經濟意義。
正月大廟會是明‧永樂七年(1409)宗喀巴在拉薩所創行,藏語稱「卻處曼蘭」,意為神變祈禱大會,是為格魯派所有寺院都舉行的法會,主要是為了供養諸佛菩薩來祈禱一年的吉利。塔爾寺的正月廟會,從農曆正月初八日起,共十天。在這期間,大經堂、各學經部門、各佛殿、各轉世喇嘛的寓所和各公共辦事處,每天都有拿「施食」香燈、學養「三寶」。各重要經堂經常有「千供」和「百供」等(千、百供是以一千份或一百份燈香、淨水、糧食和乾花等在一處供養)。大經堂和各學經部門的喇嘛每天都上殿誦祈禱經三次,各重要佛殿也專有喇嘛誦經。大殿堂、各學經部門和各佛殿都布置得富麗堂皇,以供信徒朝拜和一般人士參觀。十四和十五日是正日子。十四日上午在辯經院跳法王舞。十五日上午舉行浴佛。晚上各學經部門、各公共辦事處和轉世喇嘛寓所,都有花燈供養,而以大經堂的花燈為最講究。
四月大廟會藏語稱「對慶松總」,意即三節俱備。從四月初十日到十九日止,寺院各處的法事、供養和布置,都和正月廟會相似。十一日舉行「發心供養」,每個喇嘛都要在供養的佛像前發願︰「為利益眾生而成佛」。十四日午間跳法王舞。十五日是正日子,上午十時在寺前山上展布大佛像,一般人稱為曬大佛。塔爾寺共有釋迦佛像、獅子吼佛像、宗喀巴像和金剛薩埵像四種,每次只展一種。廟會展布佛像,一來是使信徒們瞻禮;二來是為了防蟲蛀。展布之時,山前紮巨大帳棚,由總法台領導眾喇嘛在寺中巡查一周,下午跳堅桑舞。晚間大經堂、各學經部門、各神殿和轉世喇嘛寓所,都點酥油燈數十盞至數百盞,同時把四月規定為「淨月」,在「淨月」裡,對於戒律、禁忌和行為要特別注意。而且念經禮佛作功德的也特別多。
六月大廟會是為了紀念釋迦牟尼降凡和彌勒佛出世。從六月初三日起,舉行廟會八天。寺院的布置、供養和法事與正月大廟會基本相同外,寺院裡所有公有寶物都要在這時取出來展布。初七日上午展布大佛像,儀式與四月廟會相同。下午跳法王舞。初八日是正日子,上午舉行彌勒佛轉世儀式,藏語稱「賢巴林科爾」。這個儀式由喇嘛一人化裝彌勒佛,手拿樂器、香爐、幢幡等,引導一百多個手持寶物的喇嘛,在寺院四周轉一圈,轉畢仍回原處。下午跳堅桑舞。
九月大廟會從九月二十日起,共五天,規模較小,這是為了紀念釋迦佛「三轉法輪」(意即講了三次經)。寺院的布置、供養和法事,比以前三個廟會都簡單。二十二日開放所有佛殿及收藏寶物的所在地。二十三日跳堅桑舞。
此外還有兩個較小的廟會。一個是紀念宗喀巴圓寂,從農曆十月二十二日起,一共九天。寺內的布置與九月廟會相似,所誦經典著重於對宗喀巴的祈禱和讚頌。二十五日是宗喀巴的忌日,從那天晚上起,全寺房頂上連續點酥油燈五個晚上,並由喇嘛在房頂上高聲反覆念誦對宗喀巴的讚頌和祈禱詞五句;另一個是農曆十二月二十三日到二十七日的年終祈禱,全寺喇嘛念誦祈禱經五天,也是辭舊迎新的儀式。
塔爾寺主要活佛的簡史
阿嘉呼圖克圖
阿嘉呼圖克圖是青海大呼圖克圖之一。他在塔爾寺的地位比其他轉世喇嘛高,是塔爾寺寺主。「阿嘉」是藏語父親之意。相傳第一世阿嘉是宗喀巴父親轉世,故得為寺主。他的第一世名喜惹桑布,明末清初人,是塔爾寺的格西,任該寺第十六任總法台,俗姓阿氏。第二世洛桑丹悲堅贊,轉世時即稱為阿嘉佛。第三世洛桑堅樣嘉錯,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生於郭密族的賀爾加莊。幼時在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習因明、中觀、般若等科。後往西藏,在色拉寺諸高僧處聽受顯、密諸宗。曾先後到北京四次,歷任北京雍和宮掌印扎薩克喇嘛,及蒙古多倫諾爾寺掌印喇嘛。乾隆末年,被封「禪師」、「呼圖克圖」名號。嘉慶十六年(1811)又加封「諾門汗」名號,遂稱阿嘉呼圖克圖。晚年回寺講學,對塔爾寺各佛殿的擴建和修建很有功績,對寺院講學基金捐助尤多。嘉慶二十一年圓寂。第四世名耶喜克珠,於嘉慶二十二年轉世於郭密族賀爾加莊。幼時在塔爾寺學習因明,二十餘歲後曾赴北京數次,同治七年(1868)卒於湟源。第五世名洛桑丹白旺秀,於同治八年生,也去過北京數次,宣統元年(1909)卒。第六世阿嘉生於宣統二年。幼時在本寺學習因明、般若諸科,十餘歲時曾去蒙古、北京等地。回寺後努力學習,不問世俗,對於顯、密宗教義都很有造詣。曾任塔爾寺總法台,提倡學習,整飭戒律,糾正了過去寺院的頹敗風習,頗得寺院僧侶的尊崇,1948年冬卒。
賽赤呼圖克圖(即甘勒丹錫勒圖呼圖克圖)
第一世名阿旺洛錐嘉錯,於明‧崇禎八年(1635)生於塔爾寺屬的梅仰族。幼隨其舅學習寫讀,清‧順治九年(1652)赴西藏,入哲蚌寺「果莽扎倉」學習五大部經,得其奧旨。後升入拉薩下密宗學經部門,專門研究密宗,先後獲得顯、密宗學位。曾任哲蚌寺「德揚」、「果莽」兩扎倉堪布及下密宗學經部門堪布與甘丹寺的「香仔法王」。康熙二十一年(1682)任第四十四任「甘丹墀巴」,從此尊稱為賽赤。藏語賽赤(蒙語錫勒圖)即為金座,為宗喀巴金座繼承者的稱呼。清聖祖玄燁請他去北京,封為呼圖克圖。此後,他曾去東蒙傳教,數年後返回寺院。康熙二十七年卒。第二世名洛桑丹白尼瑪,康熙二十八年生於青海蒙族的羊桑地方。幼時在塔爾寺學經,先後在塔爾、佑寧、夏瓊等寺辯經、布施。乾隆初年赴北京,清高宗弘曆命他用蒙古文翻譯大藏經《甘珠爾》部,在新修的雍和宮內,創立顯宗、密宗、醫學和時輪四個學經部門,並從事講學。乾隆三十七年(1772)卒於貴德德慶寺。第三世名阿旺華丹成勒嘉錯,於乾隆三十八年生於大通卻藏灘。幼時赴北京,後返青海,在塔爾、德慶兩寺學經,並往西藏巡禮。此後一意靜修。壯年時即逝世。第四世名圖旺丹白尼瑪,生於青海蒙旗。九歲赴北京,不久即逝世。第五世阿旺圖丹旦白尼瑪,生於塔爾寺屬的梅仰族。他是當時的察罕諾門汗的親兄弟,道光初年曾赴北京,後在塔爾寺學經。道光二十六年(1846)卒。第六世名洛桑圖丹嘉錯,道光二十七年生於黃河南的莽拉族。幼時在塔爾、德慶兩寺學經,咸豐末年曾赴北京,後返青海,因西寧地方不寧,乃在黃河南德慶等寺繼續學習五大部及密宗教義。同治十三年(1874)又赴北京,並在蒙古各地傳法,曾任多倫諾爾等寺掌印喇嘛。光緒五年(1879)返青海。後任塔爾寺總法台,提倡學習,親自講學,重訂塔爾寺寺僧規則,重修佛殿數處。卸任後,於德慶寺及羅多吉扎囊拉賽康等地靜修。光緒二十八年卒。賽赤在塔爾寺的地位僅次於阿嘉。常住寺院為貴德德慶寺,在青海及東蒙有直轄的寺院數處。
朝藏呼圖克圖(也譯為卻藏)
朝藏呼圖克圖是青海外呼圖克圖之一。第一世名南結環爵爾,於明‧萬曆六年(1578)生於青海多隆溝的卻藏村。曾在西藏哲蚌寺「果莽扎倉」學顯宗、下密宗學經部門學密宗,為當時西藏著名格西之一。當時甘肅河州癿藏的韓土司派人前往西藏,請求四世達賴派高僧去講學。後來他應聘去河州,韓土司建了一座寺院讓他主持。以後,又到青海、蒙古等地專事修行,很得當時俺達汗的兒子賓兔兄弟的敬重。崇禎三年(1630)起任塔爾寺總法台八年。崇禎十二年起任佑寧寺法台十年。在任期內整飭學風,不遺餘力。有著述數種。清‧順治七年(1650)卒。第二世名洛桑丹白堅參,生於順治九年,曾在塔爾寺的顯宗和密宗學經部門學經,後赴西藏學經。返青海後,任塔爾寺密宗學經部門法台。康熙十九年(1680)被封為呼圖克圖。康熙三十五年起連任塔爾寺總法台十七年。在任期內提倡學習,整飭戒律,興修擴建殿堂,成績顯著。康熙六十一年七世達賴住塔爾寺時,被聘為經師。雍正元年(1723)因參與青海羅卜藏丹津的反清活動,被清軍處死,年七十一歲。第三世名阿旺圖丹旺秀,雍正三年生於佑寧寺附近的恰記溝。乾隆七年(1742)前往西藏求學,在哲蚌寺的「果莽扎倉」學經。並在七世達賴和當時的「甘丹墀巴」阿旺卻典處聽受密法,深得七世達賴的器重,給予「阿奇圖諾門汗」封號。乾隆十三年返青海,任佑寧寺法台。乾隆十七年至二十七年、四十二年至四十五年曾兩次出任塔爾寺總法台,建樹頗多。第四世名洛桑圖丹達結,生於乾隆六十年,卒於咸豐十一年(1861)。第五世名洛桑圖丹些珠尼瑪,生於咸豐九年,曾赴西藏學經,返青海後又隨郭莽喇嘛聽受密法,並在大通、互助兩縣傳授佛教教義,深受藏、蒙、土族信徒信仰。
賽多呼圖克圖
賽多呼圖克圖是青海外呼圖克圖之一,是塔爾寺地位較高的喇嘛。明‧萬曆時,土族高僧阿旺成勒加錯曾隨三世達賴去蒙古。三世達賴圓寂後,又隨四世達賴到西藏,把平生化募的資財布施拉薩小昭寺,作為蓋屋頂金瓦之用。金頂修成後,四世達賴給以「賽多諾門伊增」名號。藏語「賽多」,即金頂的意思。他後來又到青海、蒙古,深得俺達汗子孫敬重。固始汗平定青海後,其子岱青巴圖爾又拜他為師,聽受佛教教義多年。八十五歲卒,是為第一世。第二世名洛桑成勒南結,清‧順治元年(1644)生於河州癿藏,曾赴西藏哲蚌寺學經。取得學位後,返青海傳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卒。第三世名阿旺丹白堅參,康熙二十二年生於青海蒙旗,十二歲時入藏學經,因水土不服返青。後入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經,取得第一屆「多仁巴」學位。雍正十年(1732)又赴西藏,在各寺廣行布施。乾隆十一年(1746)起任塔爾寺總法台四年,曾重修大金瓦殿殿頂,為寺院置備佛像及法物頗多。乾隆二十六年卒。第四世不詳。第五世名耶喜圖丹旺秀,乾隆五十一年生於青海湖附近的吉隆。十五歲入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經,嘉慶九年(1804)去西藏,入哲蚌寺「果莽扎倉」學經九年。嘉慶十八年考取三大寺「拉然巴格西」學位。回青海後,任廣惠寺法台及塔爾寺密宗學經部門堪布。嘉慶二十五年任塔爾寺總法台,在任期內曾創建時輪學經部門,及倡刻宗喀巴師徒三人全集。道光十九年(1839)卒。第六世名洛桑曲稱嘉錯,道光二十五年生,曾在塔爾寺顯宗學經部門學經,對經典、文學都頗有修養,同治五年(1866)任塔爾寺密宗學經部門法台。卸任後,赴黃河南柴達木一帶傳教化緣。自同治十年起,連任塔爾寺總法台十三年。他對整頓寺規和修繕佛殿都很有成績。光緒九年(1883)赴蒙古、北京等地傳教,光緒十七年任夏瓊寺法台。卸任後,回塔爾寺專事著述,並續修《塔爾寺志》。晚年喜飲酒。光緒三十四年十三世達賴來寺,責其不守戒律,遂引起塔爾寺內鬨。他不得不避居寺外靜房,當年去世。賽多在塔爾寺的地位僅次於阿嘉、賽赤。深得蒙族信徒信仰。
〔參考資料〕 李志武、劉勵中合編《塔爾寺》。
試經度僧
指有意出家者須通過考試始可正式為僧(尼)之制度。略稱試度。初入佛門者稱為童行,在勤學佛典、精修佛道後,經師父推舉,通過國家考試,始正式披剃成為沙彌或比丘。此一國家性的考試制度即稱為試經度僧。此制始自唐中宗時代。依《釋氏稽古略》卷三載(大正49‧822c)︰「丙午神龍二年,(中略)八月詔天下試童行經義,挑通無滯者度之為僧,試經度僧從此而始。」
另依《佛祖統紀》卷四十載(大正49‧371b)︰「神龍元年(中略)詔天下試經度人。山陰靈隱僧童大義,年十二,誦法華經,試中第一。」《宋高僧傳》卷十五〈釋大義傳〉亦載(大正50‧800a)︰「年十二請詣山陰靈隱寺求師,因習內法,開卷必通,人咸歎之。屬中宗正位恩制度人。都督胡元禮考試經義,格中第一,削染配昭玄寺。」可知,唐中宗時的考試科目為背誦《法華經》;此一試經度僧制度乃中宗即位時之恩制,由各都督主考。
但是,《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十〈高宗顯慶三年〉條載(大正50‧275c)︰「勒先委所司,簡大德五十人,侍者各一人,後更令詮試業行,童子一百五十人擬度。至其月十三日於寺建齋度僧,命法師看度。」如果此文中之「詮試業行」也是試經度僧的一種,則此制早在中宗之前即行於各地。
關於肅宗時代的試經,在宋‧本覺《釋氏通鑑》卷九中有(卍續131‧939下)︰「乾元元年(中略),勒五嶽各建寺,選高行沙門主之,聽白衣能誦經五百紙者度為僧,或納錢百緡,請牒剃度,亦賜明經出身。」由此看來,肅宗之試經科目為背誦經文五百紙。而從《宋高僧傳》卷十六〈釋神湊傳〉載(大正50‧807a)︰「大曆八年制,懸經論律三科,策試天下出家者,中等第方度,湊應是選。」可知,代宗大曆八年(773)的考試科目不再是背誦經文,已改為以經律論文為試題。前此單純背誦經典的考試方式,至此乃有重大的改變。導致此等改革的原因,是為政者企圖整頓紊亂的僧團,以及提昇僧尼的素質。
在武宗滅佛後即位的宣宗,意圖復興佛教,對度僧更持慎重的態度,依《佛祖統紀》卷四十二所載大中十年詔曰(大正49‧388b)︰「勒每歲度僧,依本教於戒定慧三學中,擇有道性、通法門者度之,此外雜藝一切禁止。」可知,當時度僧之資格標準比代宗大曆年間更加嚴苛。它規定須在戒定慧三學中具有道性,且通法門者,始得披剃。並附帶規定禁止其他一切雜藝。不過,在唐代頗為嚴格的試經度僧制,到了宋代,卻由於宋室經濟的拮据而演變成出售度牒制。
◎附一︰袁震〈兩宋度牒考〉(摘錄)
東晉安帝元興中(402~404)桓玄當國,曾下令設三科以甄別僧徒。三科以暢說經義為第一,禁行修整為第二,山居養志為第三。不合者悉罷遣為民。
北周太祖時,亦曾下詔舉行試經。唐制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蒞之。開元二年(714)因中書令姚崇之奏,敕令有司精加詮擇,天下僧尼偽濫還俗者三萬餘人。開元十二年(724)詔僧尼試經,落者還俗。天寶六年(747)復由官製度牒頒發,祠部主之。自後祠部給牒,遂為僧道出家法定之手續。蓋既由官度,則數目可加限制,品質亦提高。而提高品質,亦即所以限制數量也。同時嚴禁私度,犯者全家移磧西充軍。
元和二年(807)、大中六年(852)屢申嚴禁。然以國家多難,藩鎮割據,試經給 31牒,事實上未能普遍推行。憂時之士建議裁汰僧道者,史不絕書。大曆十三年(778)因劍南東川觀察使李叔明請澄汰佛道二教,下尚書省集議,補官員外郎彭偃獻議徵僧尼道女冠之課役。議雖未行,然亦可見僧道對於國家經濟影響之嚴重,及宋代僧道助役錢及免丁錢之所由昉也。
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反,楊國忠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間得錢百萬緡,是為賣度牒之始。肅宗至德元年(756)定每牒之價格為錢百緡。主其事者為當時名僧神會大師。此蓋一時權宜之計,自茲以後,政府公賣之事,即無聞焉。然其後藩鎮跋扈,各地大量私度之事,則往往有之。敬宗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江西觀察使殷侑均私置戒壇,自行給牒,其著例也。
宋代祠部之職掌有四︰曰祠祭,曰晝日休假,曰醫政,曰僧道之籍。《宋會要》六十七職官十三之十六︰「祠部掌祠祭,晝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凡祠祀享祭皆隸太常禮院,而天文刻漏歸於司天監,本司但掌祠祭,晝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而已。」
凡僧道童行,每三年一造帳上祠部。過聖節,則試經撥放度牒及紫衣師號。僧尼道士亡失度牒者,申請補發。巡禮者,出給公憑。歸正者,另與翻換。死亡還俗者,拘收燒燬。所發度牒,歲有定額,如逾常數,則申奏取旨。掌給降書填出賣空名度牒紫衣師號。以朱印合同號簿,編號存號,又降半印號簿於諸路。臣僚之家,陳乞墳寺恩例。陣亡將士遺族,得給度牒出家,或陳乞改換紫衣師號。
天下宮觀寺院名額,置籍存額,以便稽核。僧道官正副遷補,亦經考試成依資序進之。祠部之分案有二,曰道釋案,曰詳定祠祭太醫帳案。又有製造窠,度牒齎及知雜誌拆司,分主其事焉。釋老之事,歷代皆由祠部與鴻臚寺分掌。
◎附二︰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的試經度僧〉(摘錄自《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一章)
試經度僧
按照《慶元條法事類》卷四十九的試經撥度門道釋令之規定,童行在登錄籍帖後次年,有應徵試經得度的資格。大抵上,宋代有關度僧的方法有三種。即《佛祖統紀》卷五十三中所謂的試經度僧、特恩度僧、進納度僧。試度是官吏試驗童行的經行,若合格者發予祠部牒,自此被承認為僧尼。
《燕翼貽謀錄》卷三〈歲限度僧數〉之條云︰「昔來歲度僧惟試經。且因寺之大小立額。如應進士科。」《佛祖統紀》也論到︰「如以漢家科舉取士。」因此,可能是模倣科舉之制而成立的。所謂恩度是遇天子誕生日或帝后皇族忌辰等,不必經過考試而發給度牒;進納度僧則是指賣度。
試經制度由唐代開始,其試驗科目因時代而不同。根據《唐會要》或《佛祖統紀》等記述,唐中宗神龍元年是誦《法華經》,肅宗至德二年是誦經五百紙,代宗之朝是經律論三科的考試,敬宗的寶曆元年是令童子誦經百五十紙、女童子百紙,憲宗大中十年則依戒定慧三學,擇有道性、通法門者。五代後唐的清泰元年開始則設講經、禪定、持念、文章、議論五科,或是講論、講經、表白、文章、應制、持念、禪、聲讚等八科。後周世宗顯德二年的敕令,規定男子十五以上誦經百紙、讀經五百紙;女子十三以上誦經七十紙、讀經三百紙,完全是測驗經典讀誦能力的制度。
那麼宋代的制度又是如何呢﹖根據《宋會要》或《佛祖統紀》,太宗雍熙二年認許讀經三百紙;至道元年中詔令兩浙福建路,渡誦經百紙和讀經五百紙。歐陽修的《歸田錄》卷一內提及,仁宗時代曾經測試《法華經》的讀誦能力。《佛祖統紀》卷四十七,淳熙十一年的上天竺左街僧錄若訥劄子中記述︰「自建隆開國至於南渡,名德高行皆先策試法華,然後得度。以由此經是如來出世一化之妙唱,群生之宗趣;帙惟七卷,繁簡適中故。學者誦習,無過與不及之患。」據此,可知北宋主要是採用《法華經》。
南宋的試驗規定,綜合《慶元條法事類》的試經撥度門的道釋令和道僧格之記載,可知其大概。其試驗的考場是設在州的長吏廳,通判以下的五員到場進行考試,考試項目︰行者是誦《大般若經》一百紙、讀經五百紙;尼童是誦經七十紙、讀經三百紙。但是若不會誦經者,預先提出理由說明,可以接受口試。其測驗的題目在十道以上,每道題四字以內,依受試者能正確回答者之多寡來錄取。以上是南宋的法令,但法令空存,事實上並未施行。上天竺寺若訥雖上奏申請考試制度的復活,但卻被中書擋下,未能達成目的。不管如何,宋代的考試著眼於測試經典的讀誦能力,完全是承襲後周的制度。
考試合格者,接受由官方交付的度牒,然後隨師父進行剃度的儀式。所謂度牒是僧尼剃度時,官方發予特定的文憑來證明其能成為僧尼的許可書,是判別僧尼真偽的重要證明。給牒是始於唐玄宗天寶六年的說法,《唐會要》和《佛祖統紀》等都是一致的。有關度牒的樣式,相當於唐代者;現存有日本‧最澄的度牒。在伊藤長胤的《制度通》裏可見到日本倣宋與元的兩種樣式;又《禪林象器箋》中出現有明代的度牒;成尋的《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八中,有舉出通事陳絢恩度度牒。
像這些度牒的形式,依時代之不同而多少有差別,但主要是記載剃度者的本籍、俗姓名、年齡、到院的年月日、所屬寺院、師父名等,並附有禮部等長官的連名蓋印。《慶元條法事類》卷四十九的〈師號度牒門道釋令〉中謂︰「諸童行。請度牒(買空名度牒同)並納披剃錢壹貫。以納鈔赴官驗訖。聽給(度牒仍納靡費錢壹貫。紫衣師號減半)。」以上告訴我們,在申請度牒時,要繳作為手續費的披剃錢壹貫,然後出示其受領證來領取度牒。又靡費錢是後面所提及的,指空名度牒書填的紙墨費。收取披剃蕩規定,北宋初似乎就已存在了。《資治通鑑長編》卷十八,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之條中,可看到工部郎中侯陟陳述應廢除祠部發給度牒時,提到每一道必須向有司繳納百錢之規定的記事。《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八也敘述,熙寧六年(1073)通事陳詠得到剃度的許可,取法名為悟本。但到尚書省領取祠部度牒時,被官吏索求一貫錢。當時因為悟本沒帶這麼多錢,遂先暫繳五百文,餘款則回去後取。這一貫錢可能就是指披剃錢。
日本的制度,是剃髮受戒之後發給度牒;中國是首先向官方請求授予度牒,然後再舉行剃髮儀式。這種規定可以在《禪苑清規》卷九〈沙彌受戒文〉內見到︰「行者初請得度牒。以箱複托呈本師。並知事頭首各禮謝三拜。選日剃度。」由此可知是受戒之前向本師提出度牒。試經與給牒是官方所管的,但剃度的儀式則是由所屬本寺施行的。有關宋代剃度的儀式,按元照的剃髮儀式(收於《芝苑遺編》卷中)、《禪苑清規》卷九的〈沙彌受戒文〉,及《敕修百丈清規》卷五〈沙彌剃度〉之條等文的記述,可得知其一斑。大體上,是由寺之維那設定戒師、作梵闍梨、引請闍梨,在大殿法堂或僧堂內舉行儀式。
首先,行者將俗衣丟棄,更換僧服,接受戒師的剃髮,由本師手中受取袈裟,改以僧形,然後順次受三歸五戒、十戒等成為沙彌。
雍和宮
北京現存最大的藏傳佛教寺院。位於北京巿東城區。又稱無量宮或雍寺,藏文作「甘丹金恰靈」,意為吉祥威嚴宮。創建於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原為清世宗胤禎即位前的府邸,雍正三年(1725)命名雍和宮。雍正逝世後,其靈柩即安放於此。雍正影像亦置於宮內永佑殿(後改名神御殿)。此後乃成為清帝供祀祖先的影(畫像)堂。乾隆九年(1744)改為喇嘛廟,成為清政府管理藏傳佛教事務的中心。
此寺之建築具有集各族建築藝術為一體的獨特風格。主要建築有三座精緻牌坊與天王殿、正殿(雍和宮)、永佑殿、法輪殿、萬福閣(萬佛樓)。此外,尚有東西配殿、四學殿(即講經殿、密宗殿、數學殿、藥師殿)。
各殿內供奉有眾多佛像。其中,以金、銀、銅、鐵、錫製作的五百羅漢山、金絲楠木的木雕佛龕,以及二十六公尺(露出地面十八公尺)高的旃檀木雕彌勒像,被譽為「雍和宮三絕」。法輪殿內的宗喀巴銅像亦頗為珍貴。又,宮內珍藏許多藏文經典及各種史書。此外,據《蒙藏佛教史》載,雍和宮曾經是以金本巴瓶掣簽確定活佛轉世之處。道光時,十七世章嘉呼圖克圖轉世,即於此掣定。
◎附一︰妙舟〈雍和宮〉(摘錄自《蒙藏佛教史》第七篇第三章第二節)
雍和宮,在安定門內北新橋之東北,清世宗潛邸也。前為昭泰門,中為雍和門,內為天王殿,中為雍和宮,宮後為永佑殿,殿後為法輪殿,西為戒壇,後為萬福閣,東為永康閣,西為延寧閣,最後為綏成樓。雍和門之前,有銅獅一對,係乾隆年造。東西各有八角碑亭一座,內貯乾隆九年冬十月碑。東亭之碑鐫漢滿合璧文,西亭之碑鐫蒙藏合璧文。
雍和宮之前,有高宗御製喇嘛說碑一座,為乾隆五十七年孟冬月御筆。用漢滿蒙藏四體合璧文,護以四角碑亭。碑亭之前有銅爐一座,雕鏤精緻,為乾隆十二年造。雍和宮之東西配殿,東為溫度孫殿,西為參呢特殿。永佑殿之東西配殿,東為額木奇殿,西為札寧阿殿。法輪殿之東西配殿,東為東配殿,西為西配殿。萬福閣之東西配殿,東為照佛樓,西為雅木得克樓。宮之西,經雅木得克樓向北,為武聖殿,前為菩薩殿。宮之東為書院,門三間,入門為平安居。後有堂,堂後為如意室,室後正中南向為書院正堂,世宗御書額曰太和齋。
齋之東其南為畫舫,南向正室曰五福堂。齋之西為海棠院,北有長房,更後延樓一所。西為斗壇,壇東為佛樓,樓前為平臺。東為佛堂,大小佛像甚多。最後之殿檀木大佛,係當來下生佛,高五丈六尺,奇偉無比。外樹坊三座,中座曰群生仁壽,曰寰海尊親;東座曰四衢淨闢,曰慈隆寶蔘;西座曰福衍金沙,曰十地圓通。皆高宗御書。
自雍和宮施為黃教喇嘛寺院,額定喇嘛三百餘人,皆選自蒙古各旗。其掌教之堪布,則皆自西藏達賴喇嘛所遣派。規模宏大,寺中像設莊嚴,或為內府所頒,或為殊方所獻,百狀千名,奧妙有不可思議者。聖蹟留芳,滿布各殿。寺內有阿嘉呼圖克圖、倉洞闊爾呼圖克圖倉。宮之東牆外東花園,有土觀呼圖克圖倉。東板子門內,有諾門罕倉。門前藏經館,原名北大門,初為那木喀呼圖克圖倉,光緒三十四年,改為喇嘛印務處。東有濟隆呼圖克圖倉,為西藏喇嘛來京駐錫之所,民國十八年,設西藏駐平辦事處。其後有果蟒呼圖克圖倉。
清世宗初肇封於雍邸,迨紹纘大統,正位宸極,爰命舊第曰雍和宮,設官置守。越歲乙卯,龍馭上賓,飭新殿宇,奉梓宮易覆黃瓦,歲時展禮。乾隆九年,歲次甲子冬十月,高宗遵福佑、恩佑二寺之例,選高行梵僧居焉。
◎附二︰清高宗弘曆〈雍和宮碑文〉(摘錄自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
我皇考世宗憲皇帝肇封於雍邸,在京師艮維,與太學左右相望。迨紹纘大統,正位宸極,爰命舊第曰「雍和宮」,設官置守。甍宇堊飾,無增於昔,示弗忘也。越歲乙卯,弗吊昊天,龍馭上賓,攀髯莫逮。維時喪儀具展,禮當奉移。念斯地為皇考藩潛所御,攸躋攸寧,幾三十年。神爽憑依,倘眷顧是,迺即殿宇而飭新之,以奉梓宮。易覆黃瓦,式廓門屏,欞星綽楔,規製略備。洎山陵禮成,於此敬安神御,歲時展禮,至於今十稔。予小子紹庭陟降之忱,朝夕罔積深。惟龍池肇跡之區,既非我子孫析圭列邸者所當褻處。若曠而置之,日久蕭寞,更不足以宏衍慶澤,垂燾於無疆。向我皇考孝敬昭式我皇祖,凡臨御燕處之適且久者,多尊為佛地︰曰「福佑宮」,則沖齡育德之所也;曰「恩佑寺」,則鼎成陟方之次也。永懷成憲,厥有舊章。而稽之往古︰修真,本唐高龍躍之宮;慈慶,乃渭水慶善之宅。宋則祥符錫祠號景靈。咸因在潛之居,實曰神明之隩。後先一揆,今昔同符。是用寫境祇林,莊嚴法治。香幢寶網,夕唄晨鐘,選高行梵僧居住焉,以示蠲明,至潔也;以昭崇奉,至嚴也;以介福釐,至厚也。我皇考向究宗乘,涅槃三昧,成無上正等正覺,施洽萬有,澤流塵劫。帝釋能仁,現真實相。群生托命,於是焉在。豈特表範𦖒容,為章淨域已哉!予小子瞻仰之餘,間一留止,緬憶過庭,怵惕興慕。敬勒石以紀,系以銘曰︰
於皇皇考,禔福無疆。
奕奕朱邸,積慶流長。乘六以御,茲焉發祥。
時雍協和,聖謨孔彰。鼎成於湖,神御攸奠。
陟降在天,聖靈式眷。愾乎斯聞,僾乎斯見。
超宋景靈,邁唐慶善。懿彼靜覺,廣樹良因。
澄圓性海,般若通津。慧燈普照,法寶常新。
敷華玉地,轉曜金輪。矧是丹宮,藩封拜賜。
載寢載興,凝禧集瑞。人世香台,梵天忉利。
擁吉祥雲,開歡喜地。標新福界,冥契慈緣。
雁堂集侶,鹿苑棲禪。香華迎雨,珠葉靡煙。
雲車風馬,歆顧珠筵。仰惟聖德,昊天罔極。
以妙明心,運大願力。孰為權應,孰為真實。
無去無住,歷化千億。慈雲廣蔭,甘霪長濡。
入涅槃海,係瑞意珠。恒沙大千,共味醍醐。
不可思議,浹髓淪膚。灼灼靈儀,巍巍相如。
言瞻言依,徘徊惻愴。十地四天,鴻恩融暢。
盡未來際,永資慈貺。
歷代三寶紀
十五卷。隋‧費長房撰。又作《開皇三寶錄》,簡稱《三寶紀》、《長房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九冊。
長房是蜀郡成都(今四川成都巿)人,本出家為僧,博學而精於玄理。北周‧建德三年(574)廢佛法時,他乃還俗。隋‧開皇初佛教復興,他被召任翻經學士,在大興善寺國立譯場,參加譯事。自開皇四年到十七年(584~597),那連提耶舍譯《大方等日藏經》、《力莊嚴三昧經》,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善思童子經》、《移識經》、《觀察諸法行經》、《商主天子問經》、《金光明經》〈囑累品〉及〈銀主陀羅尼品〉等凡八十餘卷,都由他筆受(見彥琮〈合部金光明經序〉)。同時,他又致力於佛經目錄的纂輯,到開皇十七年,撰成本書十五卷,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進獻於隋文帝。
作者在〈總目序〉(卷十五)中,曾說明本書的編寫緣起,認為過去的佛經目錄有的散佚,有的記錄不完備,作者處在南北統一的隋代,又參加國立譯場,接觸到更多的經籍。於是在這種條件下,總結前人的成果,把目錄編纂得更全面和系統化,自有必要。開皇十四年(594),隋文帝曾命釋法經等編輯《眾經目錄》七卷,在分類上雖有所長,但記載不夠詳盡,正如法經自己所說(大正55‧149a)︰「既未獲盡見三國經本,校驗同異。今唯且據諸家目錄,刪簡可否,總標綱紀,位為九錄。」(見《眾經目錄》卷七序文)費長房編寫的本書,和《眾經目錄》體例不盡相同,而在內容和幅度上,則比《眾經目錄》要遠為豐富。
本書所根據的資料,作者在總目序言中曾說到(大正49‧120c)︰「顯茲三寶。佛生年瑞,依周夜明,經度時祥,承漢宵夢,僧之元始,城塹棟樑,毗贊光輝,崇於慧皎。其外傍採,隱居歷年,國志典墳,僧祐集記,諸史傳等僅數十家,摘彼翠翎,成斯記翮。」在這數十種書中,有史傳,有佛經目錄。史傳如《魏書》、《高僧傳》、《像法正記》、《薩婆多記》、《名僧傳》等,除《魏書》、《高僧傳》外,其他多是後世已不存的著作。在佛典目錄中,他引有當時存在的六家目錄,即《眾經別錄》(似劉宋時述)、《出三藏記集》(僧祐撰)、《魏世眾經目錄》(李廓撰)、《齊世眾經目錄》(法上撰)、《梁世眾經目錄》(寶唱撰)、《大隋眾經目錄》(法經等撰)。這六家目錄中,現在《眾經別錄》只殘存一部分(敦煌殘卷),魏、齊、梁三家目錄已全佚。此外他還間接引用了《古錄》、《舊錄》、《朱士行‧漢錄》、《聶道真錄》、《趙錄》、《二秦錄》、《道安錄》、《竺道祖錄》、《支敏度錄》、《王宗錄》、《宋齊錄》、《始興錄》、《正度錄》、《岑號錄》、《菩提流支錄》、《靈裕錄》、《東錄》、《一乘寺錄》等,這些目錄早已不存。本書在每經之下引用,都註明出處,使這些已佚的目錄還保存一些面目,對於研究古代佛典目錄和譯經史很有作用。
本書共分四部分,前三卷是「帝年」,以周莊王十年(687B.C.)為釋迦降生之年,從這年開始,到隋‧開皇十七年止,分上下排列,上列各朝帝王、年號和干支,下記佛教的興替、佛典的傳譯,旁及當時史事,是佛教年表的雛型。其中第一卷是周、秦。第二卷前漢、後漢。第三卷魏、晉、宋、齊、梁、周、隋,而附列吳、苻秦、姚秦、乞伏秦、北涼、後魏、北齊、陳代,因為這八代都曾經有佛經的傳譯。至於蜀漢、前涼、前趙、後趙等十四代,則因為沒有佛典傳譯,故僅在敘錄中提到,而年表中沒有列入,這與後面的代錄一致。《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本書為三卷,就是指帝年而言,說明這一部分已為歷代史學家所重視。第四卷到第十二卷是代錄,就是以王朝為線索,把每個不同歷史時期的佛教譯著,作了統一的闡述。通過它,可以看出佛典的譯傳在各個朝代的情況。所載從後漢到隋共十六代,每代前有敘錄一篇,說明當時的政治情況及與佛教的關係。裏面則以譯述的人為主,考訂他們譯經的卷數、部類、經名異稱、第幾次翻譯、譯經年代和地點、參與工作的人員、曾經著錄的經錄,以及譯人的傳記等。梁‧釋僧祐的《出三藏記集》是在目錄之外別有傳記部分,本書則把目錄和傳記合併敘列,對於了解一個翻譯家的具體情況實有很大的便利。這當然是由於代錄是以譯人為主的體裁,可以賦予這種形式,以便於知人論世;但作者是在過去經錄已有的基礎上,加以綜合提高,並吸取儒家目錄如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的優點,而加以組織和發展的。
代錄著錄的各代實際譯述人和經籍部數、卷數如下表。(疑、偽、抄經都包括在翻譯項內,但據本書卷十五〈總序〉所載︰譯述者共為一九七人,譯述典籍合為二一四六部、六二三五卷。)
第十三、十四兩卷是入藏目錄,第十三卷是大乘錄,第十四卷是小乘錄,都分經、律、論三類,每類又分有譯人名和失譯人名二項,疑惑、偽妄、別生諸經,都沒有列在內,以卷數的多寡作為先後的次第。
第十五卷是總目,載有進本書的表文和本書總序及全書目錄,末尾附有宋、梁、魏、北齊、隋六家經錄和已佚的古代二十四家經錄,保存了古代佛教目錄的豐富資料。
┌──┬──┬─────┬─────┬─────┬─────┐
│ │譯述│翻 譯│失 譯│撰 述│共 計│
│朝代│ ├──┬──┼──┬──┼──┬──┼──┬──┤
│ │人數│部數│卷數│部數│卷數│部數│卷數│部數│卷數│
├──┼──┼──┼──┼──┼──┼──┼──┼──┼──┤
│後漢│ 12│ 233│ 318│ 125│ 148│ 1│ 1│ 359│ 467│
├──┼──┼──┼──┼──┼──┼──┼──┼──┼──┤
│ 魏 │ 6│ 13│ 25│ │ │ │ │ 13│ 25│
├──┼──┼──┼──┼──┼──┼──┼──┼──┼──┤
│ 吳 │ 4│ 145│ 186│ 110│ 291│ 3│ 4│ 258│ 481│
├──┼──┼──┼──┼──┼──┼──┼──┼──┼──┤
│西晉│ 13│ 440│ 700│ 8│ 15│ 2│ 2│ 450│ 717│
├──┼──┼──┼──┼──┼──┼──┼──┼──┼──┤
│東晉│ 27│ 180│ 464│ 53│ 57│ 35│ 60│ 268│ 581│
├──┼──┼──┼──┼──┼──┼──┼──┼──┼──┤
│苻秦│ 8│ 16│ 201│ │ │ 24│ 28│ 40│ 229│
├──┼──┼──┼──┼──┼──┼──┼──┼──┼──┤
│姚秦│ 8│ 116│ 648│ │ │ 8│ 27│ 124│ 675│
├──┼──┼──┼──┼──┼──┼──┼──┼──┼──┤
│西秦│ 1│ 14│ 21│ 8│ 11│ │ │ 22│ 32│
├──┼──┼──┼──┼──┼──┼──┼──┼──┼──┤
│北涼│ 8│ 32│ 266│ 5│ 17│ │ │ 37│ 283│
├──┼──┼──┼──┼──┼──┼──┼──┼──┼──┤
│ 宋 │ 23│ 208│ 489│ │ │ 2│ 6│ 210│ 495│
├──┼──┼──┼──┼──┼──┼──┼──┼──┼──┤
│南齊│ 19│ 40│ 306│ │ │ 7│ 34│ 87│ 340│
├──┼──┼──┼──┼──┼──┼──┼──┼──┼──┤
│ 陳 │ 3│ 37│ 139│ │ │ 13│ 108│ 50│ 247│
├──┼──┼──┼──┼──┼──┼──┼──┼──┼──┤
│北魏│ 13│ 84│ 295│ │ │ 3│ 7│ 47│ 302│
├──┼──┼──┼──┼──┼──┼──┼──┼──┼──┤
│北齊│ 2│ 8│ 83│ │ │ │ │ 8│ 53│
├──┼──┼──┼──┼──┼──┼──┼──┼──┼──┤
│ 梁 │ 21│ 49│ 108│ │ │ 39│ 767│ 88│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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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 11│ 15│ 51│ │ │ 19│ 57│ 34│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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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 │ 19│ 45│ 266│ │ │ 30│ 188│ 75│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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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 198│1675│4536│ 309│ 539│ 186│1289│2170│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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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對於佛教史籍有相當研究,在本書編纂過程中,曾經參考群書,綜合各家目錄,採取比較慎重的態度。如魏‧竺律炎的名字各家記載不一,「或云將炎,或云持炎,或云律炎」(卷五);乞伏秦‧聖堅,「或云堅公,或云法堅」(卷九),作者因「未詳孰是,故備舉之」。又菩提流支和瞿曇般若流支,時代有前後,「眾經目相傳抄寫,去上菩提及般若字,唯云流支譯」,有些書不能確知是那一個流支所譯,作者因說︰「今群錄交涉相參,謬濫相入,難以詳定,後賢博採,幸願討之」(卷九)。又,《高僧傳》云「(覺)賢(佛陀跋陀羅)出《泥洹》及《修行》等十五部、一一七卷,依《寶唱錄》,足《無量壽》及《戒本》。部數雖滿,尚少二卷」(本書著錄十五部、一一五卷),但是未詳何經,故盼「來哲博聞,式希續繼,冀補遺漏」(卷七)。至於過去目錄中的錯誤,作者也多所訂正。如《放光般若經》二十卷,竺道祖、僧祐、王宗、寶唱、李廓、法上、靈裕等錄都作朱士行譯,經作者校勘,認為「《支敏度錄》及《高僧傳》、《出經後記》、諸雜別目等,乃是無羅叉、竺叔蘭等三人詳譯,朱士行身留停于闐,仍於彼化,唯遣弟子奉齎經來到乎晉地,斯豈得稱士行出也」(卷六)。又,僧祐把月支沙門曇摩羅察和法護分為二人(見《出三藏記集》卷二)。作者認為︰「其(月)支菩薩(曇摩羅察)即竺法護,無別二人,《出三藏記》便成二舉,小非詳審。」(卷六)這說明作者編寫時的求是態度,可惜這種精神沒有貫徹在全部書中,有些地方還存在著混濫的缺點。
本書著錄的翻譯家和經典,較之過去各家目錄,顯著地增加很多。比《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所載自後漢至梁的翻譯人數增多一倍半以上。再以著錄的譯經來看,如後漢‧安世高,《祐錄》作譯經三十五部、四十一卷,本書則作一七六部、一九七卷;吳‧支謙,在《祐錄》作譯經三十六部、四十八卷,本書則作一二九部、一五二卷;晉‧竺法護,在《祐錄》作譯經一五四部、三0九卷,本書則作二一0部、三九四卷;姚秦‧鳩摩羅什,在《祐錄》作譯經三十五部、二九四卷,本書則作九十四部、四二五卷,似這種情形很多。其中雖然有些錯誤,已為唐‧釋智昇所指出(見《開元釋教錄》卷一至卷四各本條),但不少是經過作者搜尋研究而後才收入的。在安世高譯經下面,作者說︰
「房廣詢求,究檢群錄,記述世高,互有出沒。(中略)今總群篇,備搜雜記,有題注者,多是河西、江南道路隨逐因緣從大部出,錄目分散,未足致疑。彼見故存。此寧不纘﹖敢依諸集,輯而編之,冀廣法流,知本源注。」(卷四)
在支謙的譯經下面,作者也說︰
「僧祐《三藏記集》錄載唯三十六部,慧皎《高僧傳》述止四十九經。房廣檢括眾家雜錄,自《四十二章》已下,並是別記所顯雜經,以附今錄。(中略)錄目廣狹,出沒多異,各存一家,致惑取捨。兼法海淵曠,事方聚渧,既博搜見聞,故備列之。」(卷五)
另外《祐錄》中失譯的經典在本書中也勘查出一些翻譯人名。他的篳路藍縷之功,還不難看出,至於本書卷十二〈大隋錄〉一卷,所記都是當代的事,像那連提耶舍、闍那崛多等人的譯經,詳載翻譯的起訖年月、譯經場所及度語、筆受、製序人等,都極新穎翔實可貴。
本書除著錄譯經外,還記載當時的佛教著述,這裏面包含有注疏、論著、傳記、目錄、類書等,很多是現已不傳的書,如北周‧曇顯的《菩薩藏眾經要》、《一百二十法門》,慧善的《散華論》,隋‧靈裕的《塔寺記》、《僧尼制》,僧粲的《十種大乘論》,彥琮的《通極論》、《辯教論》、《通學論》,慧影的《傷學論》、《存廢論》、《厭修論》,劉虬的《內外傍通比較數法》,開皇十五年撰的《眾經法式》等,並一一加以扼要的記載,使後人能知道這些著作的大概。從所記的著述中,還可以看出各個時期佛教發展的趨向。
本書取材廣泛,錯誤之處也在所多有,作者自己就說︰
「自從後漢迄我大隋,其間譯經凡十六代,所出之典諸大小乘,或處經同緣人致別,或時世異而人出同,或止一翻,或復重譯。無問人撰傳錄集記,但是一言讚述三寶,語誠鄙野,意在光揚,疑妄偽真,注解論記,依括群目,稷稗皆存,合彼金沙,為其錄體。可謂蘭艾共篋,龍蛇未分者焉。」(卷十三〈大乘錄入藏目敘錄〉)
唐‧釋道宣也評本書︰「房錄後出,該瞻前聞,然三寶共部,偽真淆亂。」(《大唐內典錄》卷十)由於本書是綜合前代的經錄而成,雖然所費的功力很多,但是因為時地的限制,不可能完全看到所著錄的書,致有以訛傳訛的地方。如《二百六十戒合異》,本書據別錄作竺法蘭譯(見卷四),智昇則根據《合異》序文,勘正應作東晉‧竺曇無蘭撰(《開元釋教錄》卷十五)。支婁迦讖譯經中,本書列有《古品遺日說般若經》一卷、《寶積經》一卷,乃是根據《出三藏記集》卷二而來,智昇則考證二經「既是同本,不合再出」(《開元釋教錄》卷一)。類似這種情況的很多。也有由本書作者的疏忽而造成的錯誤,如西晉‧法立和法炬共譯的只有《法句本末經》和《福田經》,這在《出三藏記集》卷二中記載得很明白,但是本書除此二經外,把法炬譯的《樓炭經》、《大方等如來藏經》一併誤作兩人共譯(見卷六)。後漢‧嚴佛調是沙門,本書誤作清信士(見卷四);西晉‧竺叔蘭是居士,本書則誤作沙門(見卷六)。此外在各代譯經中,把譯人的名字張冠李戴,或是有譯人名的誤作失譯人名,失譯人名的誤作有譯人名,或是失譯經誤加年代,或是一經重見復出,或是異經誤作同本,這些錯誤《開元釋教錄》中都已分別指出。
在帝年中,紀年也有錯誤的地方。魏高貴鄉公甘露元年的干支應推遲一年,南齊‧永明元年、永泰元年、永元元年的干支應提前一年。其他如梁的承聖,苻秦的皇始、壽光、永興、甘露、建元、大安、太初、延初,姚秦的皇初、弘始,乞伏秦的建義、更始、太初、永康、永宏,後魏的正平、後元,北涼的永安、玄始、承玄、義和、永和,陳的永定、至德,紀年或提前或推後,有的以少作多,有的以多作少,都有不同的錯誤。
本書的入藏錄部分,有許多經典作者沒有親見,以致糠稗同收,而且分類簡單,與代錄也不盡一致,因此這一部分最為後人所詬病。道宣批判說︰「入藏瓦玉相謬,得在繁富,失在核通。」(見《大唐內典錄》卷五)智昇也說︰「長房入藏錄中事實雜謬,其闕本、疑偽皆編入藏,竊為不可。」並舉出其中重複及前後不一致的十處錯誤(見《開元釋教錄》卷十)。實際錯誤還不止此,小乘阿毗曇失譯錄中有《六足阿毗曇》一卷,就明顯是有部《六足論》之誤,這一部分,是據法經《眾經目錄》增減而成,與代錄很多矛盾,甚至將疑偽一併收入,潦草成篇,比前兩部分遠為遜色。
本書流傳既久,其中有後人羼雜的成分。卷三帝年本應到本書進至隋文帝開皇十七年丁巳為止,但是後面卻增加了六十六個年代,迄於癸亥(即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在開皇十八年以後,到隋煬帝大業年間,還有紀事。唐自武德元年戊寅以下,則只有干支。這可能是武德元年間的人所補入,所以沒有標明武德元年以下的年號,只是把干支預填到這一甲子完了為止。此外,卷九北涼失譯經後所載的《入大乘論》二卷,乃後人據《大唐內典錄》(卷三)所附入,而佚去譯人道泰的名字。又高齊‧那連提耶舍的譯經中有《大世三十論》一卷,下註「見《唐內典錄》」,同卷陳‧真諦的譯經中有《大空論》三卷,下註「《唐內典錄》云《十八空》」,後人據《大唐內典錄》增補的痕迹是很顯明的。
前代經錄大抵專紀經典,本書是三寶通紀,體裁也多新創,而功力最深的則是代錄部分。本書對於隋以前的譯經和撰述,提供了豐富的資料,並保存了一部分過去已佚經錄的面貌,但是取材還不夠謹嚴,所收多有混雜,尚有待於加以揀別。
本書成後即上於隋廷,文帝曾下令流通,自唐‧開元以後遂收入大藏經中。在它以後的《大唐內典錄》、《古今譯經圖記》、《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等,有的模仿它的體例,有的承襲了它的一部分內容,有的在它已有的基礎上加以勘正提高,足見它在佛教目錄學上有過很大的影響。(蘇晉仁)
◎附︰陳垣〈歷代三寶紀〉(摘錄自《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一)
本書之特色
本書之特色在紀年。自司馬溫公著《通鑑》,南北朝以宋、齊、梁、陳紀年,承學之士,以為當然。不知溫公以前,《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猶以宋、齊、梁、陳為偏霸,為閏位。《元經》號稱法《春秋》,尊中國,猶帝北魏而黜齊、梁,其他可知矣。《元經》真偽,另一問題,其紀年與《太平御覽》、《冊府元龜》等同一見解,《四庫提要》據晁陳二氏,指為宋‧阮逸作,亦非無故。但其所託名者為文中子,則與費長房正同時,故可與《歷代三寶紀》相提並論。清人勇於辨偽,而《四庫》編年類特著錄《元經》,即以其進元魏為中國,可以悅時主耳。
《三寶紀》獨不然,其紀年乃尊齊、梁而黜北魏。其卷三年表,晉後即繼以宋、齊、梁,梁後即繼以周、隋。其卷八、九雖為前後秦及北魏、高齊等錄,然每有論述,必冠以晉、宋、齊、梁世,如晉簡文世、晉安帝世、宋孝武世、齊武帝世、梁武帝世等。其意以為隋承周,周承梁,實得中國正統。周雖不出於中國,而能奉璽歸隋,則已將取之中國者還之中國。此固非僧人之所知,實當時之一般心理耳。
何以言之﹖《北齊書》二十四〈杜弼傳〉︰「弼以文武在位,罕有廉潔,言之於高祖,高祖曰︰天下濁亂已久,今督將家屬,多在關西,黑獺常相招誘,江東復有一吳兒老翁蕭衍,專事衣冠禮樂,中原士大夫望之以為正朔所在。我若急作法網,恐督將盡投黑獺,士子悉奔蕭衍,則人物流散,何以為國。」《北史》五十五〈弼傳〉同。
高祖者,高歡。此可以見北朝士大夫之心理,蓋自晉室渡江後,南北分立者二百六十餘年,中原士夫之留北者,始終以中國為未滅,隋之滅陳,中國之自相兼并耳,隋之滅周,乃為中國人復興中國。故《歷代三寶紀》紀年之意義,實較《通鑑》紀年之意義更為重大。今失之於《元經》,而得之於《歷代三寶紀》,禮失求野,孔子所由問禮於老聃也。雖其中不無小誤,如卷三以乙亥為魏‧甘露元年之類,誤移前一年,又有開皇十八年以後甲子,顯為後人附益,究與大體無傷,此本書之特色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本書卷四後漢錄,有經二五九部;卷五魏、吳錄,有經二七一部;卷六、七東西晉錄,有經七一八部;卷八、九前後西秦、北涼錄,有經二二三部,皆可為補後漢、三國、晉〈藝文志〉者之用,惜乎利用之者尚未有其人也。
《隋志》舊事類有《天正舊事》三卷,釋亡名撰。天正者,梁末豫章王及武陵王年號,二人皆以天正紀元,時人謂「天者二人,正者一止」,二人一年而止也。語見《梁書》五十五及《南史》五十三。釋亡名所撰,殆即梁末時舊事,亡名蓋遺民之抱有國破家亡之痛者也。章宗源《隋志考證》此條下不著一字。姚振宗知為即別集類著錄之周沙門釋亡名,然因未見《續高僧傳》,不能道其詳。不知《歷代三寶紀》亦有〈釋亡名傳〉,且為《續高僧傳》七所自出,其史料尤為可貴。
《三寶紀》十一周沙門〈忘名傳〉略云︰武帝世,沙門釋忘名,俗姓宗,諱闕殆,南陽人。為梁竟陵王友,梁敗出家,改名上蜀。齊王入京,請將謁,帝以元非沙門,欲逼令還俗,並遣少保蜀郡公別書勸喻,報書言六不可。其後云︰「鄉國殄喪,宗戚衰亡,貧道何人,獨堪長久。誠得收迹山中,攝心塵外,支養殘命,敦修慧業,此本志也。如其不爾,安能憒憒久住閻浮地乎!」
齊王者,宇文泰第五子憲,少保蜀郡公者尉遲迥,皆《周書》有傳。諱闕殆者,取《論語》「多見闕殆」之義,言其諱已闕失也。《佛祖統紀》續藏本三十八,乃云「梁補闕宗殆,以學行知名。梁亡,棄官出家,號無名。」頻伽藏本《統紀》三十七,又作「梁補闕宗始。」按補闕之官,始於唐武后,梁時安得有補闕,僧人不學,殊可笑。
忘名所著書尚有《至道論》、《淳德論》、《遣執論》、《不殺論》等,《三寶紀》著錄,大抵皆有關人心世道之書,而以佛教之言出之;集十卷,《隋志》以次後周儀同《宗懍集》後。宗懍者,亦南陽人,梁吏部尚書,梁亡入周,拜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著《荊楚歲時記》,今存於世。
忘名即宗懍宗人,而姚氏引明‧馮惟訥《詩紀》、嚴可均《全後周文》,均誤亡名為俗姓宋,殊失其義。明南北藏本皆誤,惟麗藏不誤,頻伽本出於麗藏,亦不誤。宗為南陽望族,《宋》、《齊》、《梁書》皆有聞人。趙明誠《金石錄》十八,據宗資墓前刻石,知《後漢書》〈列傳〉三十一之宋均,應作宗均。《鐵橋漫稿》四、《對王氏問》引《范書》〈南蠻傳〉作宗均,故《全後漢文》二十七亦作宗均,是也。《隋志》次〈亡名集〉於宗懍與王褒、蕭撝、庾信之間,最為有意,曰︰
後周儀同《宗懍集》十二卷,
後周沙門《釋忘名集》十卷,
後周少司空《王褒集》二十一卷,
後周少傅《蕭撝集》十卷,
後周開府儀同《庾信集》二十一卷。
諸人皆梁亡入周,靦然冠帶,文人無節操至此,相形之下,和尚愧煞宗人矣。無錫丁氏編《全北周詩》,亦謂釋亡名姓宋,且分無名法師與釋亡名為二人,皆未能利用頻伽本《三寶紀》也。
《隋志》別集類又有陳沙門《釋靈裕集》四卷,姚氏引《法苑珠林》、馮氏《詩紀》,知為相州大慈寺沙門,是也。《歷代三寶紀》十二有〈靈裕傳〉,裕久住相州,即今彰德,地屬北齊。周既滅齊,復為隋滅,裕飽經憂患,乃杜門不出,「開皇十年降敕所部,追裕入京,至見闕庭,勞問慇重。至未幾何,頻辭請退,乃云不習水土,屢覺病增。十一年放還歸鄴。」蓋亦沙門之有篤識高行者。所著有《安民論》、《陶神論》、《因果論》等,皆有關人心世道之書,而以佛教之言出之,與亡名同。《三寶紀》著錄。然裕未嘗受陳供養,《隋志》列入陳朝,殆為錯簡,可以《三寶紀》證之也。《續高僧傳》九〈靈裕傳〉,即本於《三寶紀》而加詳。
又《隋志》醫方類有《龍樹菩薩和香法》二卷,姚氏未有考證。此書亦見《三寶紀》九,一卷。注云︰「凡五十法,梁武帝世,中天竺國三藏法師勒那摩提,或云婆提,魏言寶意,正始五年來,在洛陽殿內譯。」卷九者元魏錄,正始者元魏年,然必冠以「梁武帝世」者,所謂以梁為正朔,與《元經》異者也。《開元錄》六以此方非三藏教,置諸應刪之列。姚氏曾見《開元錄》,特未注意此條耳。
又《隋志》地理類《洛陽伽藍記》五卷,今存,《四庫》著錄。近世吳若準集證本,號稱最善,然楊衒之自序,見《三寶紀》九,與今本異同數十字,皆比今本為長。其最關史實者,為今本「武定五年,歲在丁卯,余因行役,重覽洛陽」句。《三寶紀》作武定元年中,無「歲在丁卯」四字,諸家皆未校出。據藏本,則此四字當為後人所加,惜吳氏未見《三寶紀》也。嚴氏《全北齊文》二見之,而亦未校出,蓋從前校書者多注意詞句,而忽略事實也。
釋氏六帖
二十四卷。五代僧義楚撰。又名《義楚六帖》、《釋氏纂要六帖》。收在《大藏經補編》第十三冊、《現代佛學大系》第五冊。係分類編排佛門掌故的類書。全書分五十部,四四0門。內容涵蓋釋迦牟尼佛生平事蹟、法寶僧寶、護法之諸神、君臣、佛教之名數理論、著述制度,乃至社會諸態、音樂歌舞、天地山川、禽獸草木等。其中於高行僧尼之事略,所載最多,凡十三部,達全書篇幅三分之一。所引之書,除經律論外,亦汲取儒、道之作,而於梁‧寶唱《比丘尼傳》、慧皎《高僧傳》、唐‧道宣《續高僧傳》、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等書,採摘尤多。
撰者義楚,俗姓裴,相州安陽(今河南省安陽縣)人。七歲出家,二十一歲受具足戒。勤奮好學,諳《俱舍論》。以有感於儒者所述之佛教頗多謬解,乃仿白樂天《六帖》而撰本書。自晉‧開運二年(945)起,至周‧顯德元年(954)成書。書成後,呈獻後周世宗。周世宗敕付史館收錄,並賜紫衣袈裟及「明教大師」法號。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七〈義楚傳〉;《佛祖統紀》卷四十二。
[南山律學辭典]
剃除髮爪開制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五分,
漉水袋制意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漉水袋
[國語辭典(教育部)]
晡
ㄅㄨ, [名]
申時。約當午後三時至五時。一般泛指下午或黃昏。通「餔」。《廣韻.平聲.模韻》:「晡,申時。」漢.馬第伯〈封禪儀記〉:「早食上,晡後到天門。」《五代史平話.晉史.卷下》:「高行周跳馬出戰,自午至晡,彼此各有勝敗。」
二
ㄦˋ, [名]
1.介於一和三之間的自然數。如:「一、二、三……。」大寫作「貳」,阿拉伯數字作「2」。
2.二一四部首之一。
[形]
1.次序排第二的。如:「第二名」。唐.杜牧〈贈別〉詩:「娉娉褭褭十三餘,荳蔻梢頭二月初。」
2.不專一的、兩樣的。《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其子有二心,故廢之。」《新唐書.卷一九六.隱逸傳.衛大經傳》:「卓然高行,口無二言。」
[動]
1.改變。《左傳.僖公十五年》:「必報德,有死無二。」《宋史.卷四一八.文天祥傳》:「為人臣者死有餘罪,況敢逃其死而二其心乎?」
2.並比。《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此所謂功無二於天下,而略不世出者也。」
鄙薄
ㄅㄧˇ ㄅㄛˊ, 1.鄙視、輕視。《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六》:「你女兒心嫌錯了配頭,鄙薄其夫。」《老殘遊記.第六回》:「昨兒聽先生鄙薄那肥遯鳴高的人,說道:『天地生才有限,不宜妄自菲薄。』這話,我兄弟五體投地的佩服!」
2.自謙之詞。《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袁隗妻傳》:「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
3.鄙陋淺薄。如:「風俗鄙薄」。
毗倚
ㄆㄧˊ ㄧˇ
倚重、倚賴。《晉書.卷三三.王祥傳》:「太保元老高行,朕所毗倚以隆政道者也。前後遜讓,不從所執,此非有司所得議也。」
府治
ㄈㄨˇ ㄓˋ
一府最高行政官署的所在地。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府治》:「臨安府治,在流福坊橋右,州橋左首。」《清史稿.卷七一.地理志》:「扈尾口在府治西北,磺溪出府治南山。」
童男
ㄊㄨㄥˊ ㄋㄢˊ, 1.未成年的男孩。《樂府詩集.卷六三.雜曲歌辭三.晉.傅玄.雲中白子高行》:「童女掣電,童男挽雷車。」
2.未曾有性行為的男子。
內閣
ㄋㄟˋ ㄍㄜˊ, 1.古代中央官署,大學士治事之處,下設學士、中書等職。宋.蘇軾〈賜新除寶文閣直學士李之純辭恩命不允詔〉:「故內閣之命,非獨以寵卿,抑將使蜀人知朕用卿,蓋以德選也。」
2.明清兩代的政務機關。乃設置多位大學士共同行使宰相權,為按照皇帝的意旨,批辦各項事件。《儒林外史.第三五回》:「過了三日,待侍郎將內閣抄出聖旨送來。」
3.由內閣總理及內閣閣員組成的最高行政機關,負責國家政策的擬訂及推展。參見「內閣制」條。
4.婦女的居室。《北史.卷四三.邢巒傳》:「與婦甚疏,未嘗內宿。自云:『嘗晝入內閣,為狗所吠。』」唐.劉長卿〈觀李湊畫美人〉詩:「華唐翠幕春風來,內閣金屏曙色開。」
聯線
ㄌㄧㄢˊ ㄒㄧㄢˋ
透過通訊線路的交互傳送,以處理電腦資料的操作模式。如:「利用網路將各單位聯線,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方式之一。」
隆德
ㄌㄨㄥˊ ㄉㄜˊ
崇高的品德。如:「隆德高行」。
節婦
ㄐㄧㄝˊ ㄈㄨˋ
夫死獨守貞節不再嫁的婦人。晉.傅玄〈秋胡行〉:「奈何秋胡,中道懷邪。美此節婦,高行巍峨。」
縣府
ㄒㄧㄢˋ ㄈㄨˇ
一縣的最高行政機關。如:「縣府將於近日內撥款救助此次受災的縣民。」也稱為「縣政府」。
縣政府
ㄒㄧㄢˋ ㄓㄥˋ ㄈㄨˇ
一縣的最高行政機關,設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產生,綜理縣政。分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等局;社會、農林、兵役、地政等科;行政、人事、主計等室。
行政院
ㄒㄧㄥˊ ㄓㄥˋ ㄩㄢˋ
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掌理全國行政事務。分設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交通、法務八部,僑務、蒙藏二委員會及主計處、新聞局、人事行政局、衛生署及環保署等。
州牧
ㄓㄡ ㄇㄨˋ
職官名。古時分九州,州牧為每州的最高長官。《書經.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後指朝廷所委派的州郡最高行政首長。清代時為知州的別稱。《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刺史、州牧,乃知州之兩號。」
州官
ㄓㄡ ㄍㄨㄢ, 1.任職於州內的官。《梁書.卷一一.呂僧珍傳》:「從父兄子先以販蔥為業,僧珍既至,乃棄業欲求州官。」
2.宋至清朝時,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稱為「州官」。
州長
ㄓㄡ ㄓㄤˇ, 1.統治一州或若干部族的諸侯方伯。《詩經.周南召南譜》唐.孔穎達.正義:「西伯,殷之州長,曰伯,謂為雍州伯也。」也稱為「州伯」。
2.州的最高行政首長。
中人
ㄓㄨㄥ ㄖㄣˊ, 1.中等資質的人。《論語.雍也》:「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
2.中等收入的人家。《漢書.卷四.文帝紀.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唐.白居易〈秦中吟.買花〉:「一叢深色花,十戶中人賦。」也稱為「中戶」。
3.親信貴寵的人。《晉書.卷八八.孝友傳.李密傳》:「官無中人,不如歸田。」三國魏.曹植〈當牆欲高行〉:「龍欲升天須浮雲,人之仕進待中人。」
4.宦官。《漢書.卷九三.佞幸傳.石顯傳》:「以顯久典事,中人無外黨,精專可信任,遂委以政。」唐.司空曙〈晚秋西省寄上李韓二舍人〉詩:「賜膳中人送,餘香侍女收。」
5.宮女。《史記.卷一○九.李將軍傳》:「而敢有女為太子中人,愛幸。」唐.蘇頲〈春晚紫微省直寄內〉詩:「內史通宵承紫誥,中人落晚愛紅妝。」
6.買賣仲介或居中調停的人。《二刻拍案驚奇.卷一六》:「但你我雖是相好,產業交關少不得立個文書,也要用著個中人纔使得。」也稱為「中間人」。
7.容貌中等的人。《聊齋志異.卷一○.恆娘》:「恆娘三十許,姿僅中人,而言詞輕倩。」
丞相
ㄔㄥˊ ㄒㄧㄤˋ
職官名。秦漢以後輔佐天子的最高行政官員。多由一人擔任,有時亦由二人或多人共同掌政。歷代時設時廢,或改易其名,明洪武十三年後不復設置。
春華秋實
ㄔㄨㄣ ㄏㄨㄚ ㄑㄧㄡ ㄕˊ, 1.語本《三國志.卷一二.邢顒傳》:「而楨禮遇殊特,顒反疏簡,私懼觀者將謂君侯習近不肖,禮賢不足,採庶人之春華,忘家丞之秋實。」比喻文質不同。清.汪?〈長生殿序〉:「春華秋實,未可相兼。」
2.比喻學識淵博,品高行純。
市府
ㄕˋ ㄈㄨˇ
中央所轄之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如:「欣逢建市一百週年,今晚將於市府前的廣場舉行慶祝大會。」也稱為「市政府」。
市公所
ㄕˋ ㄍㄨㄥ ㄙㄨㄛˇ
縣轄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如:「市公所一向本著公僕的精神為市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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