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量
[國語辭典(教育部)]ㄕˊ ㄌㄧㄤˋ
一餐進食食物的容量。《儒林外史.第一三回》:「馬二先生食量頗高,舉起箸來向公孫道:『你我知己相逢,不做客套。』」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二頭陀
(術語)頭陀之行者,應守十二種之條項:一、納衣,又曰糞掃衣。以同於人所委棄之糞掃者,縫納為衣也。二、三衣,又曰但三衣。但著僧伽梨,鬱多羅,安陀會之三衣,不用其餘長衣也。已上二者,屬於衣服。三、乞食,又曰常乞食。自行乞食,不敢受他之請待及僧中之食也。四、不作餘食。午前中但作一度之正食,不更作二度以上之正食也,二度已上之正食,謂之餘食。作小食,則不在此限。餅果粥等謂之小食。五、一坐食,又曰一食。午前中作一度之正食外,不更作小食也。六、一揣食,又曰節量食。受一丸之食於鉢中便止,不多受也。假令一食或多食,則以為有害而節食量也。已上四種屬於食事。七、阿蘭若處,譯曰遠離處或空閑處。住於遠離人家之空閑處也。八、塚間坐,住於墳墓之處也。九、樹下坐,住於樹下也。十、露地坐,樹下猶有庇蔭,去而住於露天之地也。十一、隨坐,有草地即住也。不必樹下露地。十二、常坐不臥,常趺坐而不橫臥也。已上六種屬於住處。頭陀之行法,經論所說,隱顯不同,若具舉之,則有十六種。今十二之各體,依淨影南山之宣說。見大乘義章十五,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天台之說,依智度論除不作餘食與隨坐之二,加次第乞食與中後不飲漿之二。見止觀輔行一。
(名數)見頭陀條。
又譯作「應量器」,衡量個人食量的容器,即指「鉢」(patta, pātī)。
另譯作「攝舉衣鉢、收舉衣鉢」,解讀為「收拾好(外)衣與鉢具」,「鉢」(patta)讀作「玻」,出家眾用來裝食物用餐的餐具,義譯為「應量器」,表示應用以依個人食量控制接受食之意。
耆那教,梵名 Jaina。耆那教聖典,又作阿笈摩(梵 Āgama)、悉檀多(梵 Siddhānta),係印度耆那教根本經典。西元前三百年頃,首次於華氏城(梵 Pātaliputra)以阿達磨嘎地語(梵 Ardhamāgadhī)結集成書。教祖大雄(梵 Mahāvīra)歿後九八○年,又於伐拉彼(梵 Valabhī)第二次結集,始呈今日之面目。計四十六種,略分六類,即:(一)十一種鴦伽(梵 Avga,意譯「支」),其第十二支已佚失。包含大雄之垂示、出家生活規範、諸聖故事、五戒、善業果與惡業果之實例等。(二)十二種烏凡伽(梵 Uvavga),包含解脫之行止與涅槃之次第、生類區分法、中央世界(梵 Jambudvīpa)、日月天體、頻婆娑羅王(梵 Bimbisāra)與阿闍世王(梵 Ajātaśatru)之因緣等。(三)十種般那(梵 Painna),包含死、病、人之食量、胎內之狀態、身體之構造、諸天界等。(四)七種佉耶蘇多(Cheyasutta),包含出家在家之正邪行為與心態、犯戒、懺悔等。(五)四種摩拉蘇多(Mūlasutta),包含信仰、垂示、教理等之雜著,及日常宗教儀式、修行等。(六)二種經(Sutta),由四方面解說耆那教之一般教理、知識等。
由耆那教之聖典綜觀其教理特徵,概屬於一種出家解脫主義之宗教,蓋此類思想早已流行於雅利安人入侵以前之印度,而與佛教同出一源,然其後之教理發展迥異於佛教者乃在承認「自我為永遠之存在者」,佛教則不僅否認自我之存在,更反對「永遠存在」之概念。此外,耆那教以斷食等之苦行為解脫輪迴之要法,承認微細生類之生命意義,從而強調徹底的不殺與「無所得」之觀念,遂形成一極端之出家主義,此亦異於佛教之中道思想。有關本書之著作有康達康達(梵 Kundakunda)之教理精要、五原理精要,及烏麻斯伐梯(梵 Umāsvāti)之「諦義證得書」等。本書屬耆那教白衣派(梵 Śvetāmbara)之教義,至於空衣派(梵 Digambara)所依用之經典,係後人加入吠檀多派及婆羅門思想之新作,原典已於三、四世紀頃散佚。〔Suttāgame(Avga and Upāvga of Jaina) 2 vols. Bombay 1954; W. Schubring: Die Lehre der Jainas, nach den alten Quellen dargestellt, GIAPhAIII 7 Berlin 1935〕 p4285
鐵製之鉢。鉢,梵語 pātra(鉢多羅)之略稱,乃比丘六物之一,意譯作應量器,即應於各自之食量而受施食之器物。依佛制鉢法,佛聽比丘蓄二種鉢,即瓦鉢與鐵鉢,唯佛獨用石鉢。(參閱「鉢」5687) p6879
鐵製之鉢。鉢,梵語 pātra(鉢多羅)之略稱,乃比丘六物之一,意譯作應量器,即應於各自之食量而受施食之器物。依佛制鉢法,佛聽比丘蓄二種鉢,即瓦鉢與鐵鉢,唯佛獨用石鉢。(參閱「鉢」5687) p6879
指有畜生業因者死後所趣之處。為五道之一、六道之一,又稱畜生趣、傍生趣,與地獄道、餓鬼道合稱三惡道。《廣釋菩提心論》卷一云(大正32‧563c)︰「地獄、餓鬼、畜生諸趣,由起種種煩惱惡業為其因故,彼彼趣中受諸苦惱。」《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云(大正27‧866c)︰「問︰何故彼趣名傍生﹖答︰其形傍故行亦傍,以行傍故形亦傍,是故名傍生。(中略)有說彼諸有情由造作、增長增上愚癡身語意惡行,往彼生彼,令彼生相續,故名傍生趣。」
關於墮畜生道之業因,《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列身、口、意行中惡業,由貪、瞋、癡三煩惱起諸惡業,毀罵眾生,惱害眾生,施不淨物,行於邪淫等十業。《辯意長者子經》亦舉五事,云(大正14‧838b)︰「一者犯戒私竊偷盜;二者負債,觝而不償;三者殺生以身償之;四者不喜聽受經法;五者常以因緣艱難齋戒施會,以俗為緣。」由於此世界苦多樂少,故生在其中的諸有情將受繫縛殺害、驅馳鞭打、互相吞食、心恒不安等苦惱,不得自在。
又據經論所載,此趣畜生兼具胎、卵、濕、化四生,與人相同,雖遍在五趣,然本處在大海中。其種類若依相貌、色類、行食、憎愛之違順、伴行之雙隻、同生共遊等差異區分,則為數頗多。若依住處,可分空行、陸行、水行三種。若依晝夜,則有晝行、夜行及晝夜行三類。其壽命之長,或一日一夜,或如龍王等為一中劫,實無限定。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旁生,或作畜生,實包括了人類以外,近代人所說的一切動物。他們的形態、顏色、住處、生活、壽命,是種種別異的。佛法每分為︰無足的,如蚯蚓等;兩足的,如鳥類;四足的,如獸類;多足的,這又有六足、八足,以及更多的足,都是蟲類。從住處來說,原本住在大海中,後來分移到各處,這才有在水中的、陸上的、空中的差別。其中,也有兩棲的;還有可以飛空,可以著陸,也可以入水的。他們智力的高低、壽命的長短、享受的苦樂,都相差得很遠。如龍與金翅鳥等,有的享受還勝過人類呢!然從一般來說,這是非常苦痛的惡趣。經上說︰鳥等「心種種異,故身種種異」。由於近代的研究,對這已部分的得到證明。如鳥獸的眼睛(引發眼識),能分別認識青、紅、紫等顏色,那他身上的毛羽,就有種種艷麗的顏色;如不能認識紅等,那毛羽就是灰色的、暗黃的。又如昆蟲的保護色,有的形態也還像樹枝、敗葉。這無非因為常住在這一環境,時時認識這些,因而熏習內心,由心理影響生理的組織,以及外表的顏色。
旁生趣的苦迫,主要是互相殘殺、互相吞噉。大魚吃小魚,大蟲吃小蟲,這是到處可見的事。蜘蛛布網在屋角,就為了捕殺飛蟲。青蛙與鳥類的吞食昆蟲,食量都相當驚人。躲在樹心的小蟲,也有啄木鳥來吃他。螞蟻平時好吃別的昆蟲,就有穿山甲,以螞蟻為唯一食品。龍王,也還有被金翅鳥吞食的厄難。人類對於旁生,也有殘殺吞噉的惡習。有的為了他們的皮毛牙角,大量捕殺,還美其名為生產。旁生界,實在是無時無刻都在相互殘殺的屠場!還有,如牛馬等,為人類所繫縛,鞭策他,驅使奴役他,絲毫不得自在。旁生界的苦迫,是僅次於地獄的。從前,釋迦佛為太子時,一天去田裏察看農耕,見農夫辛苦得很。農夫又鞭策犁田的牛,牛身上出血,血流到地上,很快的生出蟲來;犁過了田,地下的蟲類,也被暴露到上面,天上的鳥,就飛來噉食小蟲。太子見到旁生界的殘殺吞噉,因而悲憫眾生,發起出家修行的大願。一般人不但沒有警覺,沒有同情,還吞噉他們,這與旁生有什麼差別呢!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四;《四諦論》卷一;《勸發諸王要偈》;《正法念處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三十;《大毗婆沙論》卷一二0;《俱舍論》卷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一。
(一)「食」的語義︰「食」之梵文為āhāra,此詞原有牽引、長養、任持等義。用現代詞彙來詮釋,相當於延長、培育、維持等義。綜言之,梵語中「食」之語義,已不僅是中文之飲食意義之所指,而是指能牽引、維持、培育有情身心及聖者法身之精神或物質條件。關於食之義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亦有規定,其文云(大正27‧674b)︰「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經論中對於食的種種繁複規定,屬於僧團中的生活規約的一環,所作的規定,也以專事修行的出家人為對象,並不包含一般在家佛教徒。
(二)食物的種類︰經論中所列之食物種類甚多。其中,可資養有情肉身的食物,《四分律》卷五十九載(大正22‧1005c)︰「有五種食︰飯、乾飯、麨、肉、魚。」《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云(大正23‧821b)︰「有五種珂但尼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噉此五時名為足食。」
此中,五種珂但尼食(pañca-khādanīya)又稱為五種嚼食、五嚼食;又譯五不正食。五種蒲繕尼食(pañca-bhojanīya)又稱五種噉食、五噉食;又譯五正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又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認為總共有十五種。該書卷五(末)云(卍續66‧305上)︰「十五種者,古來相傳,准義立有五種蒲闍尼,謂飯、麨、乾飯、魚、肉。五種佉闍尼,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五種奢耶尼,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三)食的種類︰各經論依不同標準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計有四食、二食等種。其中,二食又分為世間食(四種)與出世間食(五種)。而且,所食者也包含禪定、法喜,甚至於無明等精神成分,並非僅以一般食物為限。如《長阿含經》有四食之說,該經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俱舍論》卷十謂(大正29‧ 55a)︰「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此即所謂的「四食」說,其中,段食是指一般飯菜之食。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將食分為世間食、出世間食二種,總共有九種,即(大正2‧772b)︰
「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食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食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
此中,世間食即是所謂的四食,可藉以滋養人的肉身。出世間食是超出世間的食,可藉以長養保持聖者的慧命。《華嚴經疏》卷二十八解釋五種出世間食,謂禪悅食是指出世間修行之人由得定力自長養慧命,道品圓屆諉心常喜樂;願食是指修行之人以願持身,不捨萬行長養一切善根;念食是指常持正念,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中的「解脫」二字是自在之義,即指修行人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一切菩提善根;法喜食是指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常生歡喜。
《中阿含經》卷十〈食經〉云(大正1‧487c)︰「有愛者則有食非無食,何謂有愛食﹖答曰︰無庚食。」《增一阿含經》又謂眼耳等六根也各有所「食」的對象。如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等等。該經卷三十一(大正2‧719a)︰
「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舌者以味為食,身者以細滑為食,意者以法為食。我今亦說涅槃有食。阿那律白佛言︰涅槃者以何等為食﹖佛告阿那律︰涅槃者以無放逸為食,乘無放逸得至於無為。」◎附︰〈食法〉(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即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事宜的各項規定。佛教聽許僧尼早晨食粥、中午吃飯,過午則不准進食,否則即為犯戒。佛陀原制訂日止一食之法,僅允許僧尼於午時食。後因在舍衛城時,難陀之母以食粥而自覺身中風除食消,故請求佛陀允許比丘食粥,佛乃應允,並說偈敘述粥之十利。此為僧團早晨食粥之由來。因此十二頭陀行中有「受一食法」,謂朝食應廢,僅以中食資養身命。然在佛教北傳至寒地之後,北傳佛教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稱過午再食為非時食或藥石。
關於比丘所食用的食物種類,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所載,有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五噉食,以及根、莖、葉、菜、果等五嚼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又加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奢耶尼)合為十五種。五噉食稱為蒲闍尼(bhojanī)或正食,五嚼食稱為珂但尼(khādanī)或不正食。十五種食物中,屬於三淨肉的肉類可以食用,但是三淨肉以外的不淨肉則被禁止。五辛與酒也在禁止之列。
關於出家的進食方式,《十二頭陀經》中列舉常乞食、受請食及眾僧食三種。(1)常乞食︰指為使僧尼不對飲食起貪著,故應在每日早晨入聚落接受食物的施捨。 (2)受請食︰又稱赴請、赴齋,謂檀越設齋會。比丘如受請則列席應供;如未受請而強赴會者是為非法,犯波逸提罪。(3)眾僧食︰指自為現前大眾準備的常住物中所得的飲食。此上三種中,一、三兩項平常即得以行之,第二種「受請食」則須有施主設齋邀請,始能前往。
《摩訶止觀》卷四之三也舉出食有三種︰(1)入深山絕人跡地,以松柏等果實及溪水資養身命,坐禪思惟而無餘事者是上士。(2)住阿蘭若處修道,分衛乞食者是中士。(3)不能絕穀以果為食,不能頭陀乞食,而由外護檀越供養而食者稱為下士。
關於齋食之法,載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律典中,道宣的《教誡律儀》也載有二時食法六十條、食了出堂法十條。《法苑珠林》卷四十一〈受請篇〉及《釋氏要覽》卷上〈中食〉亦有敘述。茲略述如次︰聽聞鐘鳴三響時,停止工作,以澡豆淨手,把鉢就位。而後行香、合掌,不得語笑喧擾。淨人先供飯予聖僧,其次行飯予大眾,最後留置少許飯粒於盂中施予鬼眾。米飯七粒,餅約半錢大;此稱為「生飯」或「出生」。其後,作梵而食。自古皆唱如來唄,但後世則無定則。如曹洞宗是在十佛名後加唱「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食粥時),或「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齋時)。日本淨土宗的壇林及真宗的學寮則唱《往生禮讚》偈︰「欲求寂滅樂,當學沙門法,衣食支身命,精粗隨眾得。」
飲食以靜肅為要,雖置鉢碗亦不得出聲。食畢漱口,合掌唱「處世界唄」。然後各自清洗食器,以齒木去除齒間食渣。食時必著三衣,具威儀,秩序井然。
印度傳統以右手為淨。因此,食時不用匙筯,而直接以手那和麨而食。並以為左手是接觸污穢、大小便利時所用的,因此食時不用左手。但在我國及日本,因風俗不同,故未按照印度的風俗習慣。因此,《永平清規》〈乾卷〉的赴粥飯法云(大正82‧328a)︰
「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關於食量之多少,《增一阿含經》偈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薩遮尼乾子經》亦有偈云︰「噉食太過人,身量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
《釋氏要覽》云食時當行五觀︰(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5)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永平清規》也認為在食前應觀此五觀。按出家之食悉由檀越信施而來,因此食時須行五觀,以誡平白受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載有食厭想,以防止行者對飲食起貪欲,其文云(大正25‧231b)︰
「觀是食從不淨因緣生,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污垢種種不淨,若著口中惱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生等諸煩惱及諸罪業,(中略)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無所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般泥洹經》卷六;《四分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
ㄇㄠㄦ ㄕˊ
比喻食量很小。《紅樓夢.第六二回》:「我說你是貓兒食,聞見了香就好。隔鍋飯兒香。」
ㄈㄢˋ ˙ㄌㄧㄤ
食量。如:「他的胃口真好,飯量大如牛。」
ㄉㄚˋ ㄨㄢˇ ㄍㄨㄥ
指容量特大的碗。如:「他食量很大,每餐都要吃一大碗公的飯。」
ㄌㄧㄤˋ ㄈㄨˋ ㄑㄩˇ ㄗㄨˊ
按照食量拿取食物。《三國志.卷八.魏書.張魯傳》:「又置義米肉,縣於義舍,行路者量腹取足;若過多,鬼道輒病之。」後比喻人自我節制,不貪取財物。如:「日用物品是帶不進棺材的,不如量腹取足,適可而止。」
ㄏㄨㄤˊ ㄔㄨㄥˊ, 1.動物名。直翅目昆蟲。分布於熱帶與溫帶,尤以溫帶草原最多。種類甚繁,約有五千種。大多數為綠色或棕色,軀體分頭、胸、腹三部,頭部有一對複眼,三隻單眼,一對觸角及一個咀嚼用的口器,腹部第一節兩側有聽覺器官。依生活習性可分為孤獨性 與群居性兩種。成群的飛蝗集體遷移時,常遮天蔽日,且大量啃噬農作物。古稱為「阜螽」。也稱為「蚱蜢」。
2.比喻食量極大的人。如:「他真像可怕的蝗蟲,竟把冰箱裡的食物一掃而空!」
ㄑㄧˊ ㄉㄚˋ ㄨˊ ㄅㄧˇ
形容非常大。如:「他的食量奇大無比,一餐可以吃下五大碗飯。」
ㄔㄚˊ ㄘㄢˊ
一種蠶。為害茶樹、臺灣山茶、野牡丹。在臺灣一年三至四代,初孵化的幼蟲有群棲習性,但四、五齡後,則分散為害。幼蟲食量甚大,往往食盡綠葉,使枝條成光禿狀,為茶樹的主要害蟲。
ㄗㄨㄛˋ ㄏㄨㄤ
舊時指荒年將至,百姓食量大增的情形。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四》:「歲將饑,小民餐必倍,俗謂之作荒。」《西遊記.第二四回》:「今歲倒也年豐時稔,怎麼這觀裡作荒喫人?」
ㄨㄢˇ ㄍㄨㄥ
比一般飯碗大的碗。如:「他食量驚人,一餐吃好幾碗公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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