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ㄩˋ ㄉㄧㄥˋ, 1.事先規定或約定。如:「預定進度」、「預定班次」。
2.事前訂購。如:「預定貨品」。也作「預訂」。
1.確定;不猶豫。2.不退轉;預定的未來(命運)已確定。
南傳作「出定善巧」(vuṭṭhānakusal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熟練於脫出」(skilled in emergence),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是指熟練於在預定的時間出定(vuṭṭhānavasi,出定自在),參看「三昧」、「善」。
指以漢文翻譯或撰述之佛典所集成之叢書。日本人稱為漢譯大藏經。其刊行地域不限於我國,如朝鮮、日本等深受中華文化影響,而成為漢文系統之地區,皆刊行之;亦即凡以漢文刊行之三藏,均屬中文大藏經。以漢文所譯之典籍,後漢以後逐漸增加,此種趨向可見諸譯經目錄,而知其概略,如左表所示。
元代後,漢譯經典已甚少增加。佛典之多,浩如煙海,而其分類方法,自古即有。開元釋教錄以後之譯經目錄,至北宋以後之開板大藏經目錄,可說皆以開元釋教錄之分類為標準。然日本現代之縮刷大藏經與大正新脩大藏經,則另有其分類法。以下為開元釋教錄之分類法及其部數卷數:
將佛典編入大藏經,在我國稱為「入藏」。敕撰之目錄中另有入藏錄者,以隋代之歷代三寶紀為最早。入藏時須有天子之認可。此方撰集(此土撰述),即中國人之著作正式入藏者,最早見於開元釋教錄,其時所選為一般佛教學之基礎典籍,至於宗派典籍之入藏則起於五代之後。以下就各版藏經之系統及年代之先後,簡述歷代中文大藏經之雕版(板)情形:
(一)開寶藏:又稱北宋敕版大藏經、敕版、蜀版、蜀本。即宋太祖敕刊,於開寶四年(971)在蜀之益州(成都)開雕之木版印刷大藏經,至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於太平興國寺內之印經院印刷完成。宋太祖開國後,敕令高品、張從信至成都開雕,共十三萬版,為我國第一部大藏經。據道安(1907~1977)所著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載,本藏共計四八○函,五○四八卷,一○七六部(一說包括開元錄之入藏錄五○四八卷四八○帙、宋代新譯之二七九卷三十帙,及宋代以前翻譯,而於開元錄中未入藏之譯經二五九卷二十七帙)。每面五行,每行十五或十四字,每版二十五行。編號用千字文,為卷子本。宋太宗曾將此藏賜贈日僧奝然(法濟),奝然護持回日本,後在法成寺遭火焚毀,然由此敕版大藏經覆寫之諸經,則留存在法隆寺與石山寺傳世。此藏對日本佛教界之影響至巨。又當時高麗國王亦遣使至我國,請回此藏。從來漢文大藏中稱為精審者,當推高麗藏再雕本,再雕本依初雕本,初雕本即依此一開寶藏為根據。本藏現僅存零本殘頁。〔佛祖統紀卷四十三開寶四年條、卷四十三太平興國八年條、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六、高麗史卷九十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的成立與開始(小笠原宣秀)〕(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二)契丹藏:又稱丹本、丹版、丹藏、遼本。即契丹興宗時(1031~1054)敕命在南京(即今北平)開雕,至道宗清寧九年(1063)或咸雍八年(1072)以前完成之大藏經。其年代約於宋版開寶藏雕成之後七十年。本藏共計五七九帙,包括開元釋教錄四八○帙、續開元錄二十五帙,及宋朝新譯經典、章疏、音義之類七十四帙。為梵夾本,紙薄字密,為古來大藏經版式最小者。由覺苑、蘊寂等人專任校勘之職。在燕京近郊之房山,繼隋代靜琬之遺業,補刻四大部之石經,即根據契丹藏完成者。
又據高麗史卷八所載,道宗清寧九年(即高麗文宗十七年)以降,嘗數度送本藏經於高麗,高麗藏再雕本多據此再校以他藏而成。本藏迄今已全佚失。但在吐蕃出土之印刷佛典中發現有契丹版之殘頁數件。於今藏經中之大智度論等經論中,間有「丹註云」之夾註。〔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序、遼史卷一一五高麗傳、緣山三大藏目錄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
(三)金藏:金版大藏經之簡稱。又稱趙城藏本、金刻藏經。指金代雕印之大藏經。由山西潞州出身之崔法珍倡成,約自金熙宗皇統八年(1148)山西解州天寧寺開雕大藏經版會募刻,至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完成。乃完全由山西民間自資興刻之大藏經。本藏計六八二函,六千九百餘卷,仍承襲北宋敕版大藏經系譜之卷子本形式,每行十四字,每面二十三行,在最前空白之處有經論名,「第□卷」、「第□張」、「□字號」等之細字刊記,具有與北宋版完全相同之形式。大定十八年,崔法珍將新雕之印本大藏經一藏進獻金廷,此新雕藏經之版木,不久移至燕京之弘法寺接管,元太祖至世祖之際,補刻四分之一。
本藏久已散佚,民國二十三年(1934)於山西趙城縣之霍山廣勝寺彌勒殿內發現四九五七卷,為卷子本,殿內之發現物中,同時亦含有弘法寺之摺本。民國二十四年,上海影印宋磧砂版大藏經會曾集金藏中宋版所無之古逸章疏、史傳、經錄等,題為宋藏遺珍行世,共一二○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四)崇寧萬壽藏:又稱福州東禪寺本、東禪寺本、福州本、閩本、越本。屬私版。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由福州東禪寺住持真等人所募刻,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完成四八○函,敕賜「崇寧萬壽大藏」。後陸續增刻開元以後入藏諸經,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已完成崇寧萬壽大藏一副,共五六四函。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慧明加以修補,孝宗乾道八年(1172)及淳熙三年(1176)均有增刻,共增刻三十一函。總計五九五函,六四三四卷。為梵夾本,每面六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三十行,每函附音釋一帖。在卷首之三行至四行,例刻藏經題記,其題記之內容,依年代而有所不同,最早之年代為元豐三年。然大般若經六百卷,卷頭無題記,卷末則刊有都勸首住持慧空大師冲真與請主參知政事元絳之名號。此後各藏版式及編次多仿此。本藏今僅存零本。〔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五)毘盧藏:又稱福州開元寺本、福州藏。屬私版。係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一說政和五年),於福州開元寺,由本明、本悟、行崇、法超、帷冲、了一等人募刻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一說紹興二十年),刻成五六四函。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紹玉又追刻禪宗部三函。總計五六七函,六一一七卷,為梵夾本。其卷首之題記或卷尾題號下之千字文,及其折帖、裝幀等,全與福州東禪等覺院本相同,唯版面較小,亦欠缺字函音釋。此版藏經於南宋末度宗咸淳四年(1268),住持文迪曾予補刻版木,其印刷活動直迄元代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現存於日本之福州版,往往將東禪寺、開元寺二本混合成為一藏。〔福州開元寺板大般若經卷二十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六)思溪圓覺藏:又稱湖州本、湖州版。為湖州思溪圓覺院所刻之私版。即南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湖州(浙江吳興)思溪王永從,及大慈院淨梵、圓覺院懷深等募刻之大藏經。自來,日本稱此版大藏經為南宋版一切經,但自知有福州版之後,將南宋版改稱為湖州版或思溪藏,此即前思溪藏,蓋始於北宋末年而成於南渡之初。本藏計五四八函,五四八○卷,一四二一部(一說一四五三部),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其特色在經論之首末均無題記與刊記,僅在全藏中之一、二處,有二頁大小之紹興二年四月之刻藏題記附註,又經論各帖之末尾均有字音釋註記。此藏與資福藏合稱思溪本。日本第一部大藏經天海本,即依據思溪本。此外,日本縮刷藏經所對校之宋本即指湖州本。目前日本東京增上寺存有全藏。〔思溪藏履字函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之題首、思溪藏鳳字函妙法蓮華經卷七之題首、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七)思溪資福藏:為安吉州(浙江吳興)思溪資福禪寺所刊之私版。凡五九九函,一四六四部(一說一四五九部)。日本京都南禪寺所藏華嚴合論,題有淳熙二年(1175),係為後思溪藏,為梵夾本,版式與崇寧萬壽藏相同。王國維疑資福藏即就圓覺藏所刊,加以增補,未必別有一藏。又依道安所著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安吉州之地名,乃於南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由湖州吳興而改名者,思溪圓覺禪院並獲賜匾額,昇格為「法寶資福禪寺」,故思溪藏印經活動之有兩種目錄(「思溪圓覺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安吉州思溪法寶資福禪寺大藏經目錄」二卷),並非表示有兩版新雕大藏經,僅表示時間之前後不同及「院」、「寺」之名稱有異而已。其次,資福禪寺之大藏經,從「天」字函之大般若經至第五四八「合」字函之南本涅槃經,均為前思溪藏之圓覺禪院版本,另自「濟」字函之宗鏡錄,至「最」字函之大藏經目錄為止,共二十四部四五○卷之五十函,則為後思溪法寶資福禪寺所追雕補刻者。北平松坡圖書館存有四千餘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八)磧砂藏:又稱延聖院版、延聖寺版。磧砂,又作磧沙。即南宋理宗時,由趙安國、法音等發起,於平江府(江蘇吳縣)磧砂延聖院開雕之私版大藏經。本藏刊刻年月有記題可考者,乃自南宋理宗紹定四年(1231,一說端平元年頃)迄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止。一說在寶慶初年創刊,由蘇州磧砂延聖院大藏經局主辦。全藏計五九一函,六三六二卷,一五三二部,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為梵夾本。磧砂藏之內容遠比前思溪藏和預定目錄(端平元年雕造有「平江府磧砂延聖禪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為多,其完成乃在元藏之後,故其後刊部分有依據元藏處。其版式全部沿用思溪藏之系統,宋刻部分係依前思溪版,元代追雕者乃倣普寧寺版。民國二十年(1931)於陝西西安之開元、臥龍兩寺發現本藏,尚存十分之八,影印五百部。其後,山西太原之崇善寺大殿亦發現此全藏。其間,為影印磧砂藏而於全國各地廣求缺本時,曾在山西廣勝寺發現久已失傳之「金藏」,成為當時佛教界盛傳之大事。臺灣印行之中華大藏經第一輯,即以磧砂藏為主。〔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卷上端平元年之識語、磧砂藏大宗地玄文本論卷三管主八之刊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宋板大藏經」2861)
(九)高麗藏:朝鮮高麗王朝所開版之大藏經。又稱高麗本、麗本、鮮本、麗藏。分為:(一)初雕版,相傳係高麗顯宗二年(1011)為抵禦契丹來襲,因而發願開版者。以宋代蜀版藏經為底本,另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完成於文宗末年(1082),經版藏於符仁寺,然未久燬於蒙古兵火。全藏共五七○函,五一二四卷,每行十四字,卷子本,稱為國前本;至後世另有國後本之開版。今藏於日本京都南禪寺之大藏經中即見其一部分。(二)宣宗七年(1090),義天自宋請來章疏典籍三千餘卷,另收集契丹、日本等經典,編襪D編諸宗教藏總錄,於興王寺開版,刊行四千餘卷,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卷子本,稱為高麗續藏本。後燬於高宗十九年(1232)之蒙古兵火,僅餘大涅槃經疏卷十之殘本,藏於松廣寺。(三)再雕版,即八萬大藏經,又稱海印寺版。高麗高宗二十三年至三十八年為防禦蒙古入侵,乃再度開版。以蜀版、契丹版及高麗藏初刻本對校勘正。依大藏目錄三卷,計雕印六二八函,一五二四部,六五五八卷,另附有目錄。若依緣山三大藏目錄,雕印六三九函,一五二一部,六五八九卷(內二卷缺)。其後又經補續,共計六八○五卷。其版式為一行十四字,一面十二行之方冊,以校正嚴密著稱。版木共計八一二四○片,藏於韓國慶尚南道伽倻山海印寺,至今仍常取出付印,為麗藏中最精之版本,亦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日本增上寺藏此本,為縮刷藏經、大正藏經之底本。(四)高麗契丹藏仿刻本,文宗十三年(1063)開雕,係仿宋契丹本刊刻者,完成年代已不可考,凡五七九帙,餘不詳。〔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高麗史卷十、卷二十三、卷四十六、朝鮮佛教通史卷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十)普寧藏:又稱大普寧寺本、元版白雲宗門藏經、杭州本、元藏、元本。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浙江餘杭南山普寧寺道安、如一等募刻,迄至元二十七年完成之私版大藏經。即雕造宋版湖州本,另加宗鏡錄一百卷而成。依大普寧寺大藏經目錄,本藏收大乘經五三四部、大乘律二十五部、大乘論九十七部、小乘經二四四部、小乘律五十六部、小乘論三十六部、聖賢撰集一一一部、續入藏三三四部,總計一四三七部,依千字文之順序,由「天」至「約」,共收五八八函。其中由「武」至「遵」二十八函之祕密經別有目錄,而未出其經名。版式較宋本稍狹小,每面六行,每版三十行,每行十七字,為梵夾本。此版藏經之版式、卷末之音釋及自裝幀至目錄,均採前思溪藏之所長,他如福州版二藏及下天竺寺之藏經,亦曾作為校合之參考。在以上各藏每帖首尾千字文之下,新添附有帖數,一帖一帙之裝幀法較為進步,其表紙以丹色替代黃色,即為本藏之特色。元世祖曾印本藏三十六套,分贈四方歸化之國。現今日本東京增上寺及淺草寺藏有全藏。增上寺所藏之元版,為後來縮刷藏經及大正藏經校勘之用。
除本藏外,元代或另有開版及補刻之藏經,如在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序及磧砂延聖院本大宗地玄本論卷三之刊記中,均有管主八開雕藏經之說;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二記載元世祖重新補足弘法寺藏經版;補續高僧傳卷一法禎傳記載元英宗敕作銅印大藏經等,然此等藏經開版之由來及其餘事蹟皆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大藏經雕印考(常盤大定,哲學雜誌第二十八、第二十九)〕(參閱「元藏」1231)
(十一)弘法藏: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敕令於北平(或浙西)弘法寺開雕,迄至元三十一年完成之大藏經。全藏計七一八二卷,一六五四部,每面五行,每行約十七字,為梵夾本。其內容、體裁均與江南之宋版及元版不同。目錄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此目錄之特點,係將漢譯藏經與西藏大藏經之出入、有無等作一對照,後代學者研究各版藏經目錄時多用之。一說本藏即據金藏改編者。金藏即趙城藏。今本藏已全佚。〔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十二)南藏:(一)洪武南藏。即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敕令在金陵(南京)蔣山寺開雕之大藏經,至成祖永樂元年(1403)刻成,版存金陵報恩寺。又至憲宗成化(1465~1487)及神宗萬曆(1573~1619)年間均有刻本。全藏計有七千餘卷,一六二五部(或說一六一二部),為梵夾本。
(二)永樂南藏。成祖永樂十年至十五年於南京刻印,為洪武南藏之再刻本,然略作更動。依大明三藏聖教南藏目錄所載,本藏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西土聖賢撰集、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續入藏諸論、此方撰述等十部,全藏計收佛典六三六函,一六二五部,六三三一卷。其版木有五七一六○片。版式為一紙三十行,每行十七字,而以五行為數之折帖本。版木用八分厚之梨木,兩面雕造六十行,共刻一○二○字。通常所稱之南藏即指永樂南藏。〔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三)北藏:即明成祖永樂八年(1410)敕令在北京開雕之大藏經,但真正著手施印約在永樂十七年時,至英宗正統五年(1440)始告完成,歷時三十年。本藏自大乘般若經至大明三藏法數,計收六三六函,六三六一卷,一六一五部。版式採十冊成一帙之折帖式,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在經帙第一冊之卷首,附有英宗正統五年之御製大藏經序和御製讚牌,及佛說法相之扉畫一紙。每帙末冊之卷尾,印有護法神韋馱天之立像一尊。又每冊天地所劃粗細之母子線,由本藏開始而至清龍藏傳承之。其與南藏雖同為奉旨印造,南藏得允一般請經者印經,唯本藏因更具敕版之權威性,下賜藏經不易,一旦獲賜,則創建藏經樓奉納珍藏,並豎立獲賜藏經碑文,視為無上之光榮。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補雕續藏經,依神宗御製新刊續入藏經序,由華嚴懸談會玄記至第一希有大功德經止,共雕造四十一函,四一○卷,為梵夾本。此為聖母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之發願而雕造,故又增添聖母印施佛藏經序、讚。全藏共計六七八函,六七七一卷。今南通狼山廣教寺,及鎮江超岸、廣教、定慧等寺,均存有全藏。〔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大明續入藏目錄、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四)武林藏:又稱昭慶藏。即明世宗嘉靖年間(1522~1566)刻於浙江武林(即今之杭州)昭慶寺之大藏經。續藏華嚴疏鈔會本,即據本藏。本藏之特點為首次將梵夾本改為方冊本。唯本藏今已全佚,其出版原由不詳。〔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五)楞嚴寺版:又稱嘉興藏本萬曆方冊本、萬曆本、徑山藏。即由密藏道開等發願,於萬曆末年在嘉禾(今浙江嘉興)楞嚴寺所刻之私版大藏經。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密藏道開發願刊刻藏經,十四年春於長安與居士十人商募緣事。自定北、南、舊三藏對校之則。初與幻予在五臺山紫霞谷妙德菴開始,真可、德清及諸居士援助之。繼而道開示寂,幻予代之,不久幻予亦示寂,後繼其事者交迭相代,遂南遷於嘉禾楞嚴寺,至萬曆末年刻成,總有二一○函,版式為每紙二十行,每行二十字之線裝方冊本。其目錄稱為「藏經板直畫一目錄」。其函號雖依北藏,係以北藏為主,參校南藏,時有取捨,又補入南藏所錄而北藏未收之本,故與北藏不同。後至清聖祖康熙五年(1666),開版「續藏經」九十函,二三七部。復加「又續藏經」四十三函,一八九部,至康熙十五年全藏始告完成。據道安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載,全藏總計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北平嘉興寺、洞西山顯慶寺等,均存有本藏,但正續往往不齊。日本黃檗山之鐵眼道光一切經之開版,即依此方冊本覆刻者。又日本之縮刷藏、大正藏所用以校勘之「明本」即是指本藏。〔嘉興藏刻藏緣起、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參閱「明藏」3287)
(十六)龍藏:即清世宗雍正十三年(1735)敕令於北京開雕之大藏經。至高宗乾隆三年(1738)完成。全藏共計七一八函,一六六二部(另有一六六九部、一六六○部之說),七一六八卷。版式由原來之單面刻字而進入表裏雙面刻字,在天地兩端均有母子界線。每面五行,每行十七字,每版二十五行,為折帖式,於中央空間處,以細字刻記千字文、帖數和紙數。御製序謂北藏版本訛舛,因以北藏為底本而重新校刊,是為本藏開雕之緣起。本藏各地現存尚多。清末,慈禧太后寄贈日本西本願寺之龍藏,全藏完備,為我國歷代各版欽定大藏經中部帙最大之一部,現珍藏於京都龍谷大學圖書館。〔大清三藏聖教目錄、大清重刻龍藏彙記、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七)百衲藏:又稱百衲本。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楊仁山(文會)於金陵發起刻經,會同各寺分刻全藏。因集合北平、天津、金陵、江北、揚州、毘陵、蘇州、杭州諸刻經本而成,故稱百衲本。民國二十五年(1936)北平刻經處曾發起百衲藏本預約,並募集補刻方冊大藏緣起,較龍藏僅缺經部十八種、論部二十九種,版式多從徑山本,惟迄今仍未出齊。〔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八)頻伽藏:又稱頻伽版大藏經、頻伽精舍校刊大藏經。即清宣統三年(1911)上海頻伽精舍用活字排印之大藏經。至民國九年(1920)完成。全藏共計四十函,四一四冊,一九一六部,八四一六卷。每面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為方冊本。係依日本弘教書院之弘教本為主,參以徑山藏、龍藏及單行刻本編印而成,分類方法因襲縮刷藏經,經律論三藏均以大乘居先,小乘居後,大乘佛經以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分類。日本弘教藏之菁華在校勘記,而本藏則刪除該校勘記,乃失去學術上之價值。有總目一冊,在總目之各個題目上,編有宋、元、明、清、高麗五版藏經之帙函編號。〔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參閱「清藏」4675)
(十九)普慧藏:又稱民國增修大藏經。民國三十三年(1944),於上海法藏寺成立「普慧大藏經刊行會」,主事者有蔣維喬、黃士復等人。至四十四年為止,陸續刊行線裝本一百三十餘冊,距離「廣收歷來各藏經典」之宗旨甚遠,蓋因共產政權下經書印行困難所致。本藏所根據之底本,各經皆不同,而用以對校之版本極多,其校勘注有置於經文中之「夾注」者,亦有置於每卷之末者,體例頗不一致。版面每頁十六行,每行四十一字。就已出版部分而言,本藏收錄不少中土久H或新近發現者,如唐代義楚之釋氏六帖二十四卷、清代為霖道霈之華嚴經疏論纂要一二○卷等,另包括民國初年江鍊百、芝峰、夏丏尊、范古農等人所譯之南傳巴利文經典。至今,本藏於海內外已甚為罕見,其後廣定所刊行之「佛教大藏經」將之全部收入續藏第一輯。
(廿)中華大藏經:又稱中華藏。民國四十五年(1956),為屈映光(文六)與趙恆惕等人籌組之「修訂中華大藏經會」所倡印。主編為蔡念生(運辰)。原議揭櫫選藏、續藏、譯藏、總目錄等四大法類。選藏部分擬匯集各種大藏經之內容,去其重複,分四輯刊行,第一輯收磧砂全藏及宋藏遺珍,第二輯收嘉興正續藏之不見於第一輯者,第三輯收卍字正續藏之不見於前二輯者,第四輯則彙合各藏之不見於前三輯者。續藏部分擬收歷來未曾入藏之佛典,譯藏部分擬收譯成西文而散於海內外之佛典。然自倡議之年始,歷時二十餘年陸續刊行,迄今選藏部分尚未完成。
(廿一)佛教大藏經:廣定編修。臺灣佛教出版社印行。自民國六十六年至七十二年(1977~1983)完成。全藏分正、續藏,收輯經律論及重要註疏等,凡二六四三部,一一○五二卷,共計一六二冊,另有目錄索引一冊。正藏以頻伽藏為底本,由大正藏、磧砂藏、嘉興藏、卍正、續藏等諸部大藏經補入所缺,並蒐輯由藏文、巴利文譯出之經典。續藏以民國增修大藏經(普慧大藏經)為底本,並收絕版之經論註疏等。
(廿二)佛光大藏經:民國六十六年(1977),佛光山星雲等成立之「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編修。佛光山宗務委員會印行。全藏擬分類為:(一)阿含藏,(二)般若藏,(三)禪藏,(四)淨土藏,(五)法華藏,(六)華嚴藏,(七)唯識藏,(八)祕密藏,(九)小乘藏,(十)律藏,(十一)本緣藏,(十二)史傳藏,(十三)圖像藏,(十四)儀誌藏,(十五)文藝藏,(十六)雜藏。計劃以各版藏經作全經考訂、文字校勘,並以經文分段、逐句標點、名相釋義、經題解說、諸家專文及各部類之索引等,為此藏最大之特色,以期突破歷來各藏之傳統窠臼,而達經典大眾化與現代化之理想。於民國七十六年完成出版者為阿含藏十六冊,係以高麗本為底本,對勘明本(徑山藏)、頻伽藏、日本卍正藏、大正本等各版大藏經,互補遺缺,採用大正本對各種古版藏經之校勘部分,並列舉南傳巴利本、北傳異譯本或相關經典之對照經或參閱經。
(廿三)天海版:又作寬永寺版、東叡山版、倭藏。指日本江戶寬永寺之開山天海發願刻印,自寬永十四年至慶安元年(1637~1648)所開版之大藏經。以南宋版思溪本大藏經為定本,以元版之大普寧寺本為補充。全藏共計一四五三部,六三二三卷,六六五函。版式為一面六行,一行十七字之折帖本。其印刷乃使用木活字版,因發行部數極少,傳至今日者,僅限於日本之名山古剎。乃日本自身出版第一部完整之大藏經。最初所用木活字之部分現存於寬永寺,正保(1644~1648)以後改用整版印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四)黃檗版藏經:又作鐵眼版。日本黃檗宗鐵眼道光以宇治黃檗山萬福寺為根據地,自寬文九年(1669)至天和元年(1681)所開版之大藏經。凡一六一八部,七三三四卷。此版據萬曆板(明本)覆刻,加訓點,並加入日本鐵眼及寶洲語錄。字體式樣與明本相同,然錯誤脫落甚多,後據高麗版數度核校,改正誤謬。版木共有四八二七五片,今藏於日本黃檗山萬福寺寶藏院內。〔緣山三大藏經緣起、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緣起、佛教聖典概論、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五)縮刷藏經: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之略稱。又稱縮刻藏、縮藏、弘教本、弘教藏。歐美稱為 Tokyo Edition。為日本最早使用活字印刷之大藏經。明治十三年至十八年(1880~1885),由島田蕃根、福田行誡等人著手編校,東京芝公園地弘教書院出版。縮刷藏經係以東京增上寺所藏高麗藏為底本,與宋(湖州本)、元、明藏對校,增補日本刊行之密教經軌、日本諸宗開祖之著作,而採用明朝智旭所撰閱藏知津之分類方式編纂而成,分類為經、律、論、祕密、雜等五部二十五門。全藏共計一九一八部(目錄另計),八五三九卷,版式為菊版五號活字一段組,一頁二十行,每行四十五字,上欄註明文字之異同出入。共分四十帙,四一八冊,和裝仕立(日本式之線裝書),目錄另集一冊。又另有大日本校訂大藏經正誤十一卷。本藏校正嚴謹,然亦間有手民之誤,遂有後來之昭和再訂本。清朝宣統三年至民國九年(1911~1920),上海頻伽精舍刪除縮刷藏經上欄之考異校勘與日本撰述部分,而以四號活字出版,稱頻伽藏。〔縮刷大藏經の開版に就て(足利宣正,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四二號)、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六)卍字正續藏經:日本明治三十五年(1902),京都藏經書院以僧忍澂校訂之黃檗本,用四號活字印行,至明治三十八年完成,稱為卍字大藏經,又稱大日本校訂訓點大藏經。本藏大體以黃檗藏與高麗本對校,改從麗本,互異處以圈為記。麗本題記、音釋皆保存。其編次仍依黃檗本,致麗本特有典籍多移入續藏。附有訓點(句讀)。共收一六二五部(一說一六二二部),七○八二卷。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二十行,每行二十二字,為方冊本。然在大正藏出版後,卍字藏遂少為人所用。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間(1905~1912),藏經書院又刊行卍字續藏經,又作大日本續藏經,所收為卍字正藏中所未收者。頗多我國古代大德之著述,為研究中國佛教不可或缺之叢書。近年以來,多別於卍字正藏,而以續藏經之名刊行。全書共一五○套,七五○冊,收九百五十餘人之著作,一七五六部,七一四四卷(另有說一六五九部,或一六六○部,六九五七卷者)。版式每面分上下欄,每欄十八行,各欄上方留校記地位,每行二十字,為方冊本。編目分印度撰述(經、律、論;經分大小乘,大乘按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次序),中國撰述(大小乘釋經、釋律、釋論、諸宗著述、史傳等)。其中不少著作在我國早已佚失。民國十二年(1923),上海涵芬樓影印續藏經本,略為縮小。臺灣流通之影印本改為精裝一五○冊。本藏之初版,於分類編排上不盡符理想,故日本佛學界曾於再版時加以修訂。〔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七)日本大藏經:日本大正八年至十年(1919~1921),由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中野達慧主編。所收係有關日本撰述(亦有少部分中國撰述)之經律論注釋書及諸宗宗典之叢書,凡七五三部。全部分為四大類:(一)經藏部,包括華嚴部、方等部、理趣經釋、般若部、法華部、密教部等一四三部章疏。(二)律藏部,包括大乘律、小乘律等二十三部章疏。(三)論藏部,包括大乘起信論、真言密教論、諸大乘論、三論、掌珍智度宗輪論、唯識論、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六離合釋等五十七部章疏。(四)宗典部,包含三論宗、法相宗、戒律宗、華嚴宗、天台宗顯教、天台宗密教、真言宗事相、曹洞宗、修驗道等五三○部各宗典籍之章疏。共四十八冊,另有解題二冊。此一叢書後作為大日本續藏經之日本撰述部而刊行之。〔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八)大正新脩大藏經:又作大正藏、大正本、正藏。為日本大正十三年至昭和九年(1924~1934),由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成立之東京大正一切經刊行會(後稱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編輯出版。全藏共一百冊,正篇五十五冊、續篇三十冊、別卷十五冊(圖像十二冊、法寶總目錄三冊)。正篇以經律論及我國撰述者為主,並有韓國等歷代大德之作,計二一八四部,新分類為阿含部、本緣部等二十四部。續篇以日本撰述為主(最後一卷為敦煌本等古逸、疑偽書),計七三六部,分類成續經疏部等七部。別卷以圖像為主,日本撰述之圖像關係共有三六三部,法寶總目錄有大正藏目錄、勘同目錄、著譯目錄與我國、日本等之古版大藏經諸目錄等七十七部。其中,經律論三藏及我國撰述之部分,主要以東京增上寺所藏之高麗本為底本,對校同寺所藏宋、元、明三本,另參照正倉院藏經、敦煌古本及巴利文、梵文經典。我國撰述之餘部及日本撰述,主要以作者自寫本、古寫本或古刊本等為底本,對校其餘之寫本、刊本等,其主要者乃附加訓點。全藏共收佛書三三六○部,一說三四九三部,一三五二○卷。版式每頁分上中下三欄,每欄二十九行,每行約十七字,以從前方冊本形式之和裝本為特製本,其他皆為洋裝本。此一藏經,所收異本最多,佛書之分類亦較合理,且有不同版本之校勘,主要術語常能注以梵文、巴利文。故為目前各種中文藏經中,版本最佳、流通最廣者。〔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道安)〕
(廿九)昭和再訂縮刷藏:日本昭和十年(1935),縮刷大藏經刊行會鈴木靈真等創刊。題為「昭和再訂大日本大藏經」。其版式與弘教藏相同,為方冊本。以此藏係影印弘教本,加以訂正,故凡依弘教藏校勘者,宜參校本藏改正之。〔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道安)〕 p1001
梵語 vyutthāna,巴利語 vutthāna。即出起、起出、出離。為「入定」(梵 samāpatti,等至)之對稱。出於禪定之意。即由入定狀態恢復平常狀態。比丘修禪定時,必須熟達巧練入定與出定,此稱為入定善巧、出定善巧。欲出定之時,應徐徐動身,安詳而起。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二(大二六‧三七○下):「復有二法,謂入定善巧、出定善巧者。入定善巧云何?答:定謂八部八蘊定,即四靜慮、四無色定入定善巧。(中略)出定善巧云何?答:定謂八部八蘊定 ,即四靜慮、四無色定出定善巧。(中略)出初靜慮定(中略),乃至出非想非非想處定。復次,(中略)於出初靜慮定,有善巧作意。(中略)乃至於出非想非非想處定,有善巧作意,(中略)於如是出種種定中解了,乃至毘舍那,是謂出定善巧。」熟達禪定者,心傾向禪定,入於禪定(入定或稱等至),持續禪定狀態(在定或稱攝持),出於禪定(出定或稱出離),出定後觀察之法,能得五種自在,詳載於巴利佛教經典。又所謂出定,即出四禪四無色之根本定,而至欲界心。佛教聖者可入現法樂住與滅盡定,外教人則入無想定,在預定之期限到來,則由禪定中出,即稱為出定。〔增支部第二集十五入定品、攝阿毘達磨義論卷九、俱舍論卷二十八、禪苑清規卷八坐禪儀〕 p1557
乃日本平田篤胤所撰。本書原預定編成二十五卷至三十卷,然尚未完成。今僅存一至八卷,及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等三卷,共計十一卷。本書係就印度之風俗、佛教之教理及其歷史加以考證論述。其中,初三卷題為印度國俗品,以大唐西域記為基礎,並參考諸經論,詳述四吠陀之大綱,及九十五種外道之教義要領。四至八卷題為大千世界品,依長阿含世記經等諸經之說,而敘述佛教之世界觀,主要為記述須彌四洲之事。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等三卷題為印度傳通品,依據異部宗輪論、大唐西域記等陳述部派時代佛教之趨勢。除上述所說之外,本書亦有述及由我國傳入日本之佛教,分為數種宗派之原由。
本書約作於文政九年(1826)左右,卷首附有永平寺禹鄰叟、鎮德寺覺巖寫於天保十一年(1840)之漢文序。節錄本書之書籍,有篤胤之門人矢野玄道所作之印度藏志略前集二卷,明治二十一年(1888)出版。 p2230
於研討會上,問者與答者對坐,講者居於上位,以預定之題目反覆論難研討,此種研討學問之方法,稱為會讀。所討論之題目,稱為論題;決定問者、答者、講者人選之籤,稱為會籤。 p5477
(一)指願望已滿。往生論註卷下(大四○‧八三五中):「彼無礙光如來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中略)若稱佛名號便得滿願者,指月之指應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稱佛名號亦何能滿願耶?」此外,於預定之期限中,至神佛處祈願,日數終了,稱為滿願日。
(二)為滿願子之略稱。即指釋尊十大弟子之一富樓那尊者(梵 Pūrna,巴 Punna)。(參閱「富樓那」4929) p5835
(1197~1276)梵名 Madhva。印度吠檀多派學者。出生於卡那拉(Kanara)。其學說被視為二元論(梵 dvaita),實則近於多元論之實在論。主張毘濕奴(主宰神)、個我與物質世界乃各別之存在,然除主宰神以外,一切均依憑主宰神而存在,並主張個我可藉由神之恩寵而得解脫。其學說之特色為命運預定說,有解脫生類、墮於地獄,及在此二者間永遠輪迴等三種分類。 p5839
指禪宗寺院中所設立之職務位次。即一寺中之僧眾,無論上下,皆行普請法,均令參加勞動以自給;為分配職務、分工合作之法。據禪林類聚卷九所載,古規所設之執事,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然後世寺院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一寺之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執事,名目層出不窮,而有二十三種乃至八十種之多。
我國自姚秦以後,逐漸形成寺院管理制度,從事寺務之執事,置有上座、寺主、維那,稱為三綱。其中,上座為比丘大眾中之長老,寺主負責堂宇之營造、管理等,維那則按寺規指揮日常諸事。唐代以後,禪宗寺院之職位繁多,主管一寺者,即表持法永住之意,稱為住持,或稱方丈、堂頭和尚等。住持以下為諸執事;從事寺務而隨侍於住持身邊者,稱為侍者。據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載,於大禪宗寺院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等。序列於法堂東側之職位,總稱為知事;而序列於法堂西側之職位,則總稱為頭首。
知事:即執事務者之意,又作主事、執事。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職位。即:(一)都寺,又稱都總、都監寺、都管、庫司,即統轄事務之最上位者。(二)監寺,又稱監院、院主、寺主、院宰、主首、權管,位於都寺之次,為監督全盤事務者。(三)副寺,又稱庫頭、知庫、櫃頭、財帛、掌財,即掌理會計出納者。維那之上位稱上副寺,下位稱下副寺。(四)維那,為綱維與羯磨陀那(梵 karma-dāna,意譯授事)二字之略稱,又作都維那,意譯悅眾,即掌僧眾威儀進退之職者。(五)典座,掌理飲食、床座之事。(六)直歲,掌理有關營繕、耕作等作務,其職稱雖表「一年當值者」之意,然亦有任期不限一年者。此外,六知事中除都寺外,餘者稱為五知事。監寺、維那、典座、直歲四者,稱為主事四員。在都寺以下、監寺以上,另置有都文(都聞)一職;又專門掌管常住金錢、穀物等之出納者,稱為提點。
頭首:即率先領導者之意。六頭首,即指首座、書記、藏主、知客、知浴、知殿等六種職位。即:(一)首座,又稱第一座、座元、禪頭、首眾,與「上座」同義,指居大眾中之首位,儀表堪為大眾典範者。其中,於僧堂出入板(置於僧堂中央所設聖僧像龕之左右)前方領眾者,稱為前堂首座;於後方領眾者,則稱為後堂首座。此二者中,以前堂首座為最上位。然於日本,自德川時代以降,前堂首座稱為前堂、單寮或座元;後堂首座單稱首座。由前堂首座中選出德高望重者,稱為名德首座。迎接首座頭首以外的有德者,以為大眾之指導者,稱為立僧首座。迎他山住持等尊宿擔任首座,稱為卻來首座。(二)書記,又稱外史、外記、記室,即掌理文書者;對此,書狀侍者又稱內史、內記。(三)藏主,又稱知藏、藏司、經藏堂主,即掌管經藏等圖書之收藏者。(四)知客,又稱典客、典賓、客司,掌理有關外賓之事宜。(五)知浴,又稱浴主,即掌理浴室者,其下設有浴頭,從事此項職務。(六)知殿,又稱殿主,即掌理佛殿、法堂之香燈等。此外,六頭首中除知殿外,餘者稱為五頭首。其中,前堂首座、後堂首座、東藏主、西藏主,書記等,可代替住持行使小參之責,故又稱為秉拂五頭首(秉拂,手持拂子之意)。
禪僧於佛殿、法堂等處修建法會時,住持位居中央,六知事、六頭首分列左右。六知事為東序,六頭首為西序,合稱為兩序,或稱兩班。然據日本黃檗清規所載,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知客、知浴、丈侍、監收等為西序,都寺、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悅眾、客堂主、耆舊、居士等為東序。
禪林中,侍者依所任職務性質之別,而有不同之稱謂。若隨侍僧堂所安置之聖僧,稱為聖僧侍者。隨侍住持身邊者,稱為方丈侍者。於方丈侍者中,隨侍記錄上堂、小參、普說、開室、念誦等法語者,稱為燒香侍者,又稱侍香;負責有關住持之書函、文書等事者,稱為書狀侍者;應接住持之賓客者,稱為請客侍者,又稱侍客;專司住持飲食方面之事者,稱為湯藥侍者,又稱侍藥;掌理住持所有之資財者,稱為衣鉢侍者,又稱侍衣。以上稱為五侍者。其中,燒香、書狀、請客三侍者,合稱為山門三大侍者。此外,或以巾瓶、應客、書錄、衣鉢、茶飯、幹辨等為六侍者。又燒香、書狀、請客、湯藥各侍者,於修法會之際,列於西序頭首之次,稱為立班小頭首;而堂頭侍者(方丈侍者)、聖僧侍者、延壽堂主、爐頭、眾寮寮主等,稱為院中小頭首。又在侍者寮(侍司、擇木寮)無擔任定職者,稱為不釐務侍者。其他尚有秉拂侍者(聖僧侍者兼任)、侍真侍者(服侍德高之亡靈)等。
以上諸職中,以都寺、維那、燒香侍者為要職,稱為山門三大禪師。知事之退職者,及侍者、藏主、書狀之退職者,稱為勤舊。其次,寮元為掌理眾寮者,其下有寮長、寮主(知寮)、副寮、望寮等。各寮主所屬之大眾,稱為洞腳。從寮元以至從事各種雜務者,通稱為辦事。辦事者依其負責之職務,一般稱為某某主、某某頭等。例如:閣主、塔主(侍真)、延壽堂主(堂主、涅槃堂頭)、飯頭、粥頭、湯頭、茶頭、菜頭、薑頭、醬頭、米頭、麥頭、麻頭、穀頭、園頭(又稱園主,專掌理菜園。其下勞動之大眾稱為園夫)、磨頭(磨主)、水頭、火頭、柴頭、炭頭、爐頭、鍋頭、燈頭、桶頭、樹頭、鐘頭、淨頭(又作持淨,擔任掃除廁所之職)、莊主(又作都莊,即寺地之管理者。其副手稱為副莊,耕作之工頭稱為甲幹或莊甲,其餘耕作者稱為莊佃、莊客或地客)、監收、都場、都倉、廨院主(擔任購賣、接待、官廳等事務)、街坊化主(又作街坊、化主、供養主,指在市中托者。依其所化之物,有粥街坊、米麥街坊、菜街坊、醬街坊等)等。
掌理各種營繕作業之所在,稱為修造局,其下有監作與作頭。在僧堂內看守僧眾之床位、衣鉢者,稱為直堂。某月、某日之值班,分別稱為直月、直日。於告香普說之際,熟諳儀禮,率領新參,居首位而代行儀式者,稱為四來參頭,或單稱參頭;若屬大眾一同參加之儀式,則由首座擔任。輔佐參頭者,稱為副參,後補者稱為望參。參頭之下,三人一組之首位,稱為小參頭。又參頭行者(行者之參頭)為行者中居首位指揮者之稱,而與參頭有別。擔任楞嚴會上誦咒之職者,稱為楞嚴頭;依此類推,亦有般若頭、華嚴頭、彌陀頭等。此外,於官吏等來寺請求住持說法時,預定一人,代表大眾與住持問答,稱為禪客;臨時充任問答者,則稱放禪客。執行寺務之輪值者,稱為直廳(廳,指寺院內辦公之處所)。夜半巡邏者,稱為巡更。出使外務者,稱為專使。掌管灶火者,稱為火客、火佃、火伴。扛轎者,稱為轎番。
此外,寺院中從事諸職服務者,亦有所謂行者。行者之居所稱為行堂,行堂之主首稱行堂主,或單稱堂主。行者有剃髮者,亦有未剃髮而攜帶家眷者,種類繁多,例如,參頭行者、副參行者、執局行者(方丈行者、六局行者等之總稱)、庫司行者(隨從都寺)、堂司行者(隨從維那)、庫子(副寺寮之行者)、客頭行者、茶頭行者、喝食行者(飲食時,唱報飯食、湯等名稱者。喝,即唱之意)、供頭行者(又作供過行者,即分配飯食者)、直殿行者、眾寮行者、門頭行者等。年少之行者,稱為童行、道者、童侍、僧童,或稱驅烏沙彌、沙喝(飯食時之嚮導,相當於充任喝食沙彌之意)、聽叫。類同於行者,有所謂淨人(又作苦行),指不剃髮而專為僧眾服務者。
蓋禪林職位之繁多,猶如朝廷之文武兩班,以共維繫寺院之法命。然此職位制度,自宋代以降,諸宗融合,於一般較大之寺院皆循此制,而小寺院則無此細分。〔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大眾章、禪苑清規卷二、卷三、卷四、卷八、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禪林象器箋職位門〕(參閱「佛教教制」2683、「叢林」6552) p6466
指中國地區的佛教而言。玆依歷史發展,分別敘述如次︰
〔佛教傳入中國〕 有關佛教初傳中國的種種傳說中,最為有名的,是後漢明帝(57~75年在位)的夢感求法說。相傳所夜夢金人,知西方有佛,故派使者赴大月氏國,齎回經像,並為東來的西域僧建寺云云。當時所建的佛寺,據說即是洛陽白馬寺。
然而此佛教初傳的傳說並非事實。又,或說西元前二年,博士弟子景盧從大月氏國使者伊存受佛經,然此說是否屬實,仍待商榷。在中國,最早的佛教徒,是後漢明帝的異母兄弟楚王英。楚王英祀佛如神,祈求現世利益。中國歷代皇帝中,最早信奉佛教的,是後漢桓帝。桓帝曾將佛與黃老合祀。此外,後漢末年,笮融建佛寺,造佛像,行浴佛會。
後漢的譯經者有安世高等人。安世高大約在西元148年抵達洛陽,譯出《安般守意經》、《阿毗曇五法經》等經典。與安世高同時的,另有支婁迦讖。支婁迦讖曾譯有《道行般若經》、《般舟三昧經》等大乘經典。以洛陽為中心的佛教,後來傳播於江淮一帶,進而傳入江南。
〔三國佛教〕 三國時代,魏與西域交通頻繁,相繼有曇柯迦羅、康僧鎧等譯經僧東來。曇柯迦羅並初傳戒律於漢地。此時期除了異國僧侶東來之外,另有漢僧朱士行的西行求法。朱士行在于闐獲得《放光般若經》原本,遂命弟子弗如檀齎回洛陽。此《放光般若經》對西晉時代的般若學大有貢獻。中國佛教梵唄之創始者,為魏武帝第三子陳思王曹植。其後,吳‧支謙及康僧會承之,撰有種種作品。
由於從華北往南傳下的北地佛教,以及由交州、廣州往北傳的南方佛教的影響,吳都建業的佛教文化因而大放異彩。活躍於吳地的譯經僧,有支謙與康僧會。支謙譯有《維摩詰經》、《瑞應本起經》等經典,交趾出身的康僧會,則譯有敘述釋迦前生故事的《六度集經》。
西晉佛教界中,最為活躍的是竺法護。後漢‧安世高、支婁迦讖與吳‧支謙的譯經部數都不算少,然而竺法護更凌駕其上,總計譯有《光讚般若經》、《正法華經》、《維摩詰經》等約一五○部三百卷。有印度人血統的竺法蘭,也譯有《放光般若經》與《首楞嚴經》。這些經典在老莊思想盛行,重視清談的西晉思想界據有其一席之地。
〔五胡十六國佛教〕 西晉滅亡(316年)後,華北地區成為胡人的天下。在此時期,受後趙王石勒與石虎尊崇,而成為後趙佛教的中心人物的,是佛圖澄。佛圖澄是在西元310年,從敦煌至洛陽。相傳當時的他,已七十九高齡。由於擅長神通及擁有預知未來的能力,歸依其門下者據說高達一萬。他建有八九三所佛寺。弟子中,較傑出者有道安、竺法雅、僧朗、安令首尼。僧朗曾住泰山教化弟子,頗受前秦‧苻堅、後秦‧姚興、東晉孝武帝等帝王之尊崇。
此外,道安曾從事佛典之校訂、註釋,經錄之編纂,義軌之制定,奠立了中國佛教之基礎。中國佛教最早的經典目錄《綜理眾經目錄》,即成於其手。道安也是個虔誠的彌勒信仰者,其弟子有慧遠等數百人。與道安同門的竺法雅,所倡導的是格義佛教。由於自魏晉時代起,代儒家思想而起的老莊的「無」的哲學,流行於思想界,因而有憑藉老莊思想以理解漢譯佛典的傾向,也因而產生混融老莊思想說明佛經的風潮。此即格義佛教。
在中國譯經史上,開啟嶄新的一頁,並且使中國佛教從移植時代轉向成長發展時代的人,即是鳩摩羅什。鳩摩羅什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即在西明閣及逍遙園從事譯經。由他譯出的經典,有《大品般若經》、《妙法蓮華經》等大乘經典;論典方面,有《中論》、《十二門論》等書。此外,也有律典的翻譯。這些佛典的迻譯,對中國佛教大有影響。羅什的弟子僧肇,著有《肇論》一書。又,同時代的僧伽跋澄、僧伽提婆譯有《阿毗曇心論》等小乘論書。竺佛念譯出《阿含經》,進而《十誦律》等律典也陸續譯出,至此,經、律、論三藏乃告粗具雛型。
〔江南東晉佛教〕 魏‧陳思王曹植始創的中國梵唄,與貴族佛教同步發展。而對東晉玄學佛教大有貢獻的,是竺道潛與支遁。支遁曾與江南名士交遊,向貴族傳佈佛教。
道安門人慧遠,長居廬山,成為東晉佛教界的指導者。慧遠曾致書羅什請教佛法,羅什就其所問,一一作答,而成《大乘大義章》一書。又,慧遠創有「白蓮社」,撰有《沙門不敬王者論》,主張沙門無須向王者敬禮。江南佛教能在思想史上佔一席之位,道生當居首功。道生提倡眾生悉有佛性說與頓悟成佛說。其後,遂生頓悟與漸悟之諍論。此時期的譯經僧中,較為活躍的,有曇無讖與佛馱跋陀羅。曇無讖譯有《涅槃經》,佛馱跋陀羅譯有《華嚴經》。此外,在漢人西行求法僧中,有法顯、智嚴、寶雲、智猛、法勇等人,對佛典的翻譯頗有貢獻。此中,法顯撰有《佛國記》,該書與玄奘的《大唐西域記》,皆含有中亞及印度古代史地的重要資料。
〔南北朝佛教〕 南北朝時,開始正式的研究漢譯佛典,因而成立各種學派。研究《涅槃經》之涅槃學派的學僧,有道生、慧嚴、慧觀、曇延等人。研究《成實論》之成實學派的學僧,有僧導、僧嵩等人。研究《十地經論》之地論學派的學僧,有道寵、慧光、法上、淨影寺慧遠等人(地論學派又二分為南道派與北道派)。研究《攝大乘論》之攝論學派的曇遷,則在北地傳揚攝論宗。
中國的禪法,始傳自後漢‧安世高。其後,道安、慧遠皆修禪觀。北魏‧佛陀禪師及僧稠也修小乘禪觀,而始傳大乘禪法的,是菩提達磨。另一方面,對淨土宗的成立大有貢獻的,是開創玄中寺的曇鸞。
活躍於南朝的譯經僧,有求那跋陀羅與真諦三藏。真諦曾譯出《攝大乘論》,此論對佛教界大有影響。此外,梁代的僧祐、慧皎也分別撰有譯經史及高僧傳之類的著作。
北魏太武帝曾彈壓佛教,但文成帝即位後,佛教又再興盛。曇曜曾奉帝命鳩工開鑿雲岡石窟。又,孝文帝從平城移都洛陽,並開鑿龍門石窟。龍門石窟的奉先寺大佛,對日本奈良大佛的建造,頗有影響。北周武帝採富國強兵政策,欲整頓國家財政,因而又有廢佛之舉。此即北周武帝的廢佛事件,也是三武一宗法難之一。
南北朝時代,出現中國本地撰述的疑偽經典。這些疑偽經典是︰《提謂波利經》、《寶車經》、《淨度三昧經》、《占察善惡業報經》等書。又,由於《高王觀世音經》等經典的傳佈,觀音信仰因而大為流行。此外,佛教藝術也頗為發達,雲岡、龍門石窟除外,陸續有敦煌石窟、麥積山石窟,以及天龍山、響堂山、雲門山、駝山等石窟寺院的雕鑿。此外,像房山石經、北響堂山石經等處的石經事業,也是這時期所開始的石刻大藏經偉業。
〔隋朝佛教〕 北周武帝廢佛後,隋文帝重新復興佛教。文帝在首都長安建大興善寺,在全國建立舍利塔。煬帝建有慧日道場等四個道場,且大為尊崇天台宗開祖智顗。隋代的宗派,有三論宗、天台宗、三階教等。根據《中論》、《十二門論》、《百論》等三論而成立的三論宗,係由吉藏所大成,後傳入高句麗及日本。天台宗則是慧文、慧思前後相承,而由智顗所完成的義學體系。此外,在末法思想流行之下所形成的,是以信行為開祖的三階教。
〔唐朝佛教〕 在中國佛教史上,最為隆盛的唐朝佛教,曾傳播於東亞,形成涵括渤海、朝鮮、日本、越南在內的東亞佛教圈。從唐代的則天武后到玄宗時代,曾在全國設立大雲寺、龍興寺、開元寺等官寺,此制度傳入日本後,遂有「國分寺」之設立。唐代佛教與宮廷關係頗深,不空三藏權傾一時。宮廷內置有舉辦佛事的內道場。另一方面,西元842~845年唐武宗又有廢佛之舉。至於形成於南北朝時代的齋會、義邑與法社,在此時期也更為流行。而用以教化民眾的俗講與變文也頗為興盛。此外,《圓覺經》、《釋摩訶衍論》、《父母恩重經》等疑偽經典也相繼出現。
唐代譯經僧中,最有名的是玄奘。玄奘總計譯有七十六部一三四七卷佛典。此中,《成唯識論》的譯出,促成法相宗的成立。玄奘弟子(窺)基,是此宗之開祖。此派的學僧另有慧沼、智周、圓測、道證等人。依據《華嚴經》而成立的是華嚴宗。杜順為其開祖,智儼奠下該宗的義學基礎,集大成者是三祖法藏。但華嚴宗到四祖澄觀、五祖宗密之時,即告衰微不振。四分律宗(南山宗)係道宣所創,道宣且撰有《續高僧傳》。承繼四分律宗的鑑真,曾將律宗傳入日本。密教方面,善無畏譯有《大日經》,金剛智譯《金剛頂經》,進而由不空三藏集其大成。其後,惠果的弟子空海,將密教傳入日本。
以達磨為開祖的中國禪宗,因六祖慧能的發揚而成為一個宗派。其後,並有南宗、北宗、牛頭宗、淨眾宗、荷澤宗、洪州宗的分派,成為中國佛教的主流。由曇鸞開創的中國淨土宗,係因道綽、善導的發揚才成為宗派之一。大成中國淨土宗的善導,對日本淨土宗大有影響。
〔宋元以後的佛教〕 宋代的佛教是轉型期的佛教。此一時期,經典從印度傳入或迻譯之事漸少,而禪宗則大為流行。五代後周世宗採廢佛政策,但由於吳越諸王的護持,佛教再度興盛。五代最有名的僧侶是永明延壽。宋代佛教最值得一提的是,大藏經之雕印。宋代雕印的大藏經,有《蜀版大藏經》(《開寶藏》)、《磧砂版大藏經》等等。另有宋‧贊寧的《宋高僧傳》、志磐的《佛祖統紀》等佛教史傳的撰述。禪宗方面,也有《景德傳燈錄》等史書出現。宋代佛教最為隆盛的宗派是禪宗。計有溈仰、臨濟、曹洞、雲門、法眼等五家及黃龍派、楊岐派等二宗的相續成立。此即所謂的「五家七宗」的全盛時代。天台宗則有知禮、智圓諸師出世,中興該宗。
在異族統治的遼、金時代,盛行密教及華嚴宗。另有《金刻大藏經》的刊行。元代時,佛、道二教屢有諍論,而西藏佛教亦於此時傳入內地。又,屬於民間的宗教結社──白蓮教、白雲宗亦頗為興盛。
明代佛教的特色是佛教深入民間,此時佛教已非外來宗教,而是中國人的宗教。它與道教融合,且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佛教法會特為盛行。明末的高僧,有真可、智旭、袾宏、憨山等人。
清代朝廷護持藏傳佛教,建立頗多藏傳佛教寺院。雍正、乾隆二朝曾刊行名為《龍藏》的大藏經,並完成西藏語譯大藏經。到了清末,居士佛教抬頭,有楊仁山等人弘揚佛教。
民國成立,佛教界大行改革,成立佛教團體,佛學研究風氣頗盛。又有佛書的出版,以及「海潮音」等佛教雜誌的發行。梁皇懺、瑜伽燄口等法事也頗為興盛。佛教團體中,太虛的改革派僧侶集團、歐陽漸的居士佛教集團,以及圓瑛的傳統派僧侶集團,是民國時代大約四十年間的主要代表性勢力。
中共政權成立後,佛教被限定為個人的信仰自由,而佛教寺院及佛教遺蹟的修復,則由國家援助而進行。佛教界由「中國佛教協會」管理,有佛教雜誌的刊行,並復興佛學院,培養僧尼。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佛教與其他傳統文化一樣,都遭受到極為強烈的破壞。文革過後迄今(1992),佛教似乎有逐漸復甦的跡象。
〔中國佛教的意義〕 中國佛教在東亞所扮演的角色,是形成了以中國佛教為核心的中國佛教文化圈。中國佛教圈形成於隋唐時代,但隨著時代的演變,台灣、香港、沖繩等地也被納入中國佛教圈內。至今,在東南亞的華僑社會中,皆可見到中國佛教的寺院。
另一方面,中國本有的儒家、道教等固有思想,係以士大夫為中心,而逐漸深植於中國人之心中。佛教由印度傳入時,一方面它需要與儒家、道教對抗,但另一方面也與之融合,因而形成了中國佛教。儒家是中國人倫理道德的基礎,佛教為了在中國社會生根,勢必要與儒家倫理妥協。佛教界有人主張儒家的「五常」與佛教的「五戒」相等,就是在這種情勢下的產物。在經由與儒教、道教的對立及融合後,終成為廣泛民眾所信仰的中國人的佛教。
〔中國佛教的區域性特質〕 由於中國的版圖大小往往隨著朝代的不同而有差異,因此,「中國佛教」的內容也隨之而有不同。譬如︰現代的新疆地區在漢代並不屬於中國,此外,西藏、雲南大理等地,成為中國版圖的時間,也並不一致。換句話說,這些地區在歷史上都曾經是不屬於中國管轄的獨立國。因此,它們的佛教,都曾被視為外國佛教,而非中國佛教。由此可見,所謂「中國佛教」的內容,是有時代性的。因此,如果將這些地區的佛教,都納入「中國佛教」的範圍,則中國佛教的發展,並不是單一系列的佛教文化演進史,而是多元性,而互有分合的。
本文自篇首之「佛教傳入中國」,以迄「中國佛教的意義」一節為止,所敘述的中國佛教演進史,其實只是各時代之中國佛教的主流發展而已,並未包含現代中國行政區域下的所有佛教文化圈。因此,新疆佛教、西藏佛教、雲南大理的白族佛教、西雙版納的傣族小乘佛教都沒有敘述在內。自種族上說,上列文字所敘述的中國佛教,其實是中國的漢族佛教史而已。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大理、西雙版納等地,是在元代以後,才陸續地成為中國版圖,新疆也是在清代才成為中國的幅員,而西藏之納入中國行政區內,則尤為近世之事。因此,治中國佛教史者,對於這些地區的佛教,在中國佛教史的地位,往往不易給予適度的安排。這種偏頗的現象,仍有待今後的中國佛教史學界研究改進。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序論(摘錄)
中國佛學是隨著由印度傳來的佛教而產生的一種宗教哲學。佛教傳入中國後和中國原有的思想相接觸,不斷變化,不斷發展,最後形成了自己的特殊的新學說。在其發展變化過程中,一方面,印度發展著的佛教思想仍在不斷傳來,給予了它持續的影響;另方面,已經形成的中國佛學思想也逐步成熟,構成了如天台、賢首、禪宗等各種體系。因此,所謂中國佛學,既不同於中國的傳統思想,也不同於印度的思想,而是吸取了印度學說所構成的一種新說。我們所要講的中國佛學,就以此為主。
中國佛學有它自己的特點。要瞭解它,須從它如何發生、成長以及如何形成自己的結構等許多方面去考察。中國佛學的發生和發展,有它內外的主客觀條件,與中國的傳統思想和印度思想都有區別。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屬於傳譯和講習方面。中國佛學學說的來源,基本上是依靠傳譯和講習為媒介。這是一個很特殊的條件。印度佛學產生於西元前五世紀,其宗教部分傳來我國的時間要比學說早一些,約在西元前後。佛教哲學,因其內容複雜,需要一個相當時期的醞釀才能得到傳播,所以要遲一些,據現有史料看,約在西元二世紀左右。這樣,佛學從產生到傳入中國,前後相去有七百年。在七百年的過程中,它本身曾有很大的變化;大乘的產生,相對小乘而言,當然是個重大變化;單就小乘說,變化也不小,其中部派繁多,有分有合,後來說一切有部將小乘佛學發展到登峰造極。非但學派不同,引起內容差異,即同一學派,由於傳播地區不同,也帶有嚴重的地方色彩。如同是說一切有部,流行於東方迦濕彌羅和流行於西方健陀羅的就很不一樣。自然,傳入中國,決不會按照它學說發展次第來介紹,而是混雜一起傳播的。又由於譯人的水平和傳承關係,對於這些複雜情況也不可能全部瞭解,因而也不可能就學說發展的次第作介紹,只能是就各自所尊所懂的來傳譯。因此,在翻譯上就看不出佛學思想的發展順序了。
翻譯的經籍本來就難理解,加上當時又不可能明瞭它的發展線索,更增加了理解上的困難。所以在翻譯之外還必須輔之以講習。講的人當然又是按照自己所學所知的來講,聽的人就不能不借助於自己原有的中國思想底子去理解和接受。換句話說,是將自己本土的學說與印度學說作比較,即所謂「格量」(以中國學說尺度來衡量)的方法。這是規定中國佛學特點的一個基本條件。
第二,與上一條件有密切聯繫的是屬於研究和融通的方面。隨著資料增多,所傳的義理也逐漸明確了,就有可能進行研究,加以融會貫通。但如上所述,由於受了傳譯和講習的限制,翻譯與理解都不可能如實反映印度佛學的全貌,因而這一步工作,也只不過把以前傳習的範圍比較擴大一些而已。
佛典的翻譯有許多模糊和不正確的地方。這首先是由翻譯本身的困難造成的。例如,把梵文譯成漢文,要找到與原文概念範疇相同的語言來表達,有時就很困難,因此不得不借用某些大體相當的語言,這就有可能走樣了。其次,文字的表達還往往受到思想方法的影響。印度人的思想方法與中國人的不完全相同,例如,印度邏輯同我國古代墨辯、名家的邏輯就不一樣。思想方法不同,會影響文字的表達;文字的表達也會影響思想方法的接受。這樣,學說的傳播就形成了種種的變化。再次,時代和社會條件也能影響傳譯與研習的風尚。中國和印度的佛學思想,各有自己的歷史的社會的基礎。就社會條件看,印度和中國都處在封建社會時期,具體情況則不同,中國是處在封建社會較發達的階段,而印度則處在封建社會形成時期。因此,要把印度思想原封不動地搬到中國來,就不完全適用。
由此看來,佛教在中國的傳譯和講習,必然會有不正確之處,這是可以理解的。例如,關於「如性」這一概念,當初譯為「本無」。現在考究起來,這是經過一番斟酌的。「如性」這個概念來自《奧義書》,並非佛家所獨創,表示「就是那樣」,只能用直觀來體認。印度人已習慣地使用了這一概念,可是從中國的詞彙中根本找不到與此相應的詞。因為我國古代的思想家比較看重實在,要求概念都含有具體的內容,所以沒有這類抽象含義的詞。所謂「如性」即「如實在那樣」,而現實的事物常是以「不如實在那樣」地被理解,因而這一概念就有否定的意思︰否定不如實在的那一部分。所以「如性」也就是「空性」,空掉不如實在的那一部分。印度人的思想方法要求,並不必否定了不實在的那部分以表示否定,只要概念具有否定的可能性時就表示出來了。所以佛家進一步把這一概念叫作「自性空」,「當體空」。從這個意義上說,譯成「本無」原不算錯。而且「無」字也是中國道家現成的用語。要是瞭解「本無」的來歷,本來不會產生誤解。但這種用意只有譯者本人瞭解,譯出以後,讀者望文生義,就產生了很大的錯誤。最初把這一概念同老子說的「無」混為一談,以後聯繫到宇宙發生論,把「本」字理解為「本末」的「本」,認為萬物是從無而產生。這一誤解並未因它的譯名重新訂正而有所改變。例如,以後「本無」改譯成「如如」、「真如」等,反而錯上加錯,以至於認為是真如生一切。這種不正確的看法,代代相傳,直到現在。總之,我們把中國佛學看成是印度佛學的單純「移植」,恰當地說,乃是「嫁接」。兩者是有一定距離的。這就是說,中國佛學的根子在中國而不在印度。試以玄奘的傳譯為例來說吧,他是繼羅什以後在中國傳佈正統印度佛學的第一人,理應與印度本土的佛學思想相接近的了,事實不然。不但他的傳譯帶有中國風味,而且還把中國風味帶到了印度。例如,他在那爛陀寺同師子乎論,寫了《會宗論》,會通中觀學派與瑜伽行學派的觀點,這種會通的辦法在印度當時是少見的。再如,他回國以後,本人無暇顧及成立自宗的體系,全靠他的門人窺基創設規模。窺基在中國思想史上是有影響的人物,經他整理的得意之作《成唯識論》在談到四重勝義時,對最後一重「勝義勝義諦」,就用了「一真法界」這個具有中國風味的概念來表達,這也不是印度的說法。所以儘管玄奘把中國以前的佛學作了清算,又親身到印度留學,學習得很有成績,但也並沒有縮小中國佛學與印度佛學的距離。
◎附二︰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第十節(摘錄)
中國佛教史料中,有所謂「十宗」、「十三宗」之說,本出於傳聞,而非真相。蓋與中國佛教宗派有關,於漢文資料中所稱為「宗」者,有二含義︰一指宗旨之宗,即指學說或學派。如中國僧人對印度般若佛學之各種不同解釋,遂有所謂「六家七宗」,此所謂「宗」者,即家也,如「儒家」、「道家」之「家」。「本無宗」者,即「本無家」;「心無宗」者,即「心無家」。又如講說各種經論之經師、論師之學說,遂有「成宗論宗」之名,此論宗者,蓋以所崇所尊所主名為宗。上此均是學說派別之義也。一指教派,即指有創始人、有傳授者、有信徒、有教義、有教規之宗教團體,如隋唐時之天台宗、禪宗、三階教等,此皆宗教之派別,蓋所謂「宗」者指此。隋唐以前中國佛教主要表現為學派之分歧,隋唐以後,各派爭道統之風漸盛,乃有各種之派教競起。茲就此問題論述於下。(中略)
據上文所言,印度佛教來華後,經典譯出漸多,中國信徒於此(主要為般若)了解不同,提出各種主張,名之曰「宗」,如「六家七宗」。其後經論研討日盛,因有「涅槃經師」、「成實論師」,以及其他經師、論師,此經論之理論,時或亦稱為「宗」。及至陳隋,經論講習既久,遂生變化。非但有新創造之理論,且形成新起之宗教集團,而有佛教之各種教派,此亦名「宗」。故問中國佛教之歷史中有幾宗,則須先明確所說為何種意義上之「宗」。以下據有關漢文史料,討論中國佛教史上究竟有多少教派意義上之「宗」。
中國近七十年來有關佛教宗派問題之記載多係抄襲日本,因先述日本有關此問題之記載。日本僧人關於諸宗記載甚多,於此未能詳研,姑先述其重要之點供參考。
中國佛教傳至日本,於七世紀初,聖德太子所撰《三經義疏》嘗引光宅法雲、謝寺次法師之說及僧肇之《維摩經注》,可見中國經師論師之學已傳入日本。而此書未提及《成實論》、三論,而言及五時教。日本古書記太子知經部、薩婆多兩家,或者係因其讀過《成實》、《俱舍》二論也。七世紀末乃有古京(南都)六宗,至九世紀有八宗,據圓珍(814~891)撰《諸家教相同異集》曰︰「常途所云,我大日本國總有八宗,其八宗者何﹖答︰南京有六宗,上都有二宗,是為八宗也。南京六宗者︰(一)華嚴宗,(二)律宗,(三)法相宗,(四)三論宗,(五)成實宗,(六)俱舍宗也。上都二宗者︰(一)天台宗,(二)真言宗。」(《大正藏》第七十四冊)
空海、最澄約於805年來華,空海(774~835)為日本密宗之開宗者,最澄(767~822)乃日本天台宗之創始人。上文「上都二宗」之建立蓋為二大師歸國後之事。至九世紀,安然(841年生)作《教時諍》(《大正藏》第七十五冊),則加禪宗合為九宗矣。
中國佛教教派初傳日本,其國僧人常對新來宗派發生疑問。天台宗傳日本甚早,但據《元亨釋書》卷一載,807年最澄上奏加天台宗,並當時大乘四家華嚴、法相、三論、律為五宗,此為日本天台宗成立之始。密宗傳入日本後,據圓珍《大日經指歸》(《大正藏》第五十八冊)載叡山學徒曾致書中國天台山廣修、維蠲疑《大日經》之地位。(其問答見《卍續藏》天台著述部中,問者係圓澄。)至於禪宗、淨土於其傳入時,日本亦曾討論其是否為宗。
佛教傳入日本,係於由梁至唐之世,時中華恰值佛教由經論講習甚盛至教派興起之時,最初傳入日本之學說當為三論、成實、俱舍,仍是經論之講習,師說之傳授。其後,唐初教派大起,天台、華嚴、法相、律、真言等新教,相繼東去,並為日本統治者所承認,而將先後所傳入之宗派等量齊觀,並稱為八宗。此八宗中,成實、俱舍實極微弱,而分別附於三論、法相,稱為「寓宗」,其他三論、天台、華嚴、法相、律、真言六宗為本宗。相傳天長七年(830)敕諸宗各撰述其宗要,遂有所謂第六本宗書」。(名目見《大正藏》第七十四冊《戒律傳來記》)而成實、俱舍並未撰有書,可證其原不盛行也。又據《元亨釋書》卷一載,最澄於延曆二十五年奏准,「每年覃渥外加度者十二人,五宗各二,俱舍、成實各一」,可證小乘二宗人本有限也。八宗流行後,至宋日僧來華又多,導致淨土宗、臨濟宗在日本之成立。
佛教歷史之日本主要著述家為凝然(1240~1321),原係華嚴宗人,號稱通諸宗之學,著書有一千一百卷之多。其據日本當時流行之宗派情形,綜合兩國之書籍著作,大談印度、中國、日本佛教宗派之歷史,撰有《八宗綱要》(二卷)、《三國佛法傳通緣起》(三卷)等。
《八宗綱要》係撰於文永五年(1268),書中主要敘述日本自中國傳入之八宗,如前所云。但是書末附有禪宗、淨土宗一節,並謂「日本近代,若加此二宗,即成十宗」。
《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撰於慶長元年(1311),書中敘述印度、中國、日本三國佛教傳通事蹟。於日本佛教仍只載八宗,於中國則依弘傳次第舉十三宗︰「(一)毗曇宗,(二)成實宗,(三)律宗,(四)三論宗,(五)涅槃宗,(六)地論宗,(七)淨土宗,(八)禪宗,(九)攝論宗,(十)天台宗,(十一)華嚴宗,(十二)法相宗,(十三)真言宗。」此中毗曇包括俱舍。
以上所述雖有有關日本佛教之歷史,然可供研究中國佛教宗派史參證,故並論及。
中國佛教宗派之史料,中唐至北宋缺乏明確綜合之記載。然於此問題可先略述「判教」之事實。其時判教者極多,各宗各據主見,於印度之經論,評其大小權實。雖列許多宗名,然不反映中國情況,故可不加重視,茲舉其一種,以供參考。1958年日本出版《敦煌佛教資料》二二○頁載有無題失名殘卷二十二行,文首略曰︰「世間宗見有三種︰一者外道宗,二者小乘宗,三者大乘宗」,次略述外道、小乘宗及大乘三宗義。按其所說外道即「十六異論」。小乘原有二十部,但「畢竟皆同一見,執一切法有實體性」,此顯主要指毗曇有宗。大乘三宗者,按其文「一勝義皆空宗」,似指三論或天台;「二應理圓實宗」,指法相唯識;「三法性圓融宗」,當指華嚴也。據本書作者之考證,此文與八世紀法成、曇曠所言略同,或為九世紀初之作品。此雖亦一種判教,然於開首既說「世間宗見」,則可說於八世紀以前中國有上述各宗義,而可注意者則無成實、俱舍、涅槃等義也。
南宋僧人始撰中國佛教通史,宗鑒著《釋門正統》八卷,志磐繼之作《佛祖統紀》五十四卷,二人均以天台宗為正宗,並述及餘宗。其概略如下︰
宗鑒之書係紀傳體,列有本紀、世家,載佛教教主及印度、中國之天台祖師事蹟。立有八志,有順俗志敘民間淨土之崇拜;於弟子志中,除天台「正統」以外,並及其他五宗。另依《晉書》為「僭偽」(即他五宗)立載記,所謂「禪宗相涉載記」,「賢首相涉載記」,「慈恩相涉載記」,「律宗相關載記」,「密宗思復載記」。
志磐之書自謂撰寫十年,五謄成稿,亦係紀傳體,中有《法遠通塞志》十五卷,為中國佛教之編年通史。另有《淨土立教志》三卷、《諸宗立教志》一卷,此二志則係述淨土教及達磨(禪宗)、賢首(華嚴)、慈恩(法相)、灌頂(真言)、南山(律)等五宗之史實。
宗鑒之書自序作於嘉熙元年(1237),志磐之書自序成於咸淳五年(1269),二書均較上述凝然所著為早。及至明‧天啟元年(1621)釋廣真(吹萬老人)《釋教三字經》只述七宗,實沿志磐所說,即天台、淨土二教及達磨等五宗也。
及至清末,海禁大開,國人往東洋者甚多,得見日本存有大量中國已佚之佛書,佛教學者一時視為奇珍。日人關於中國宗派之記載,亦從此流傳。戉戌後,石埭楊文會(仁山)因凝然所著《八宗綱要》重作《十宗略說》,從此凝然所說大為流行。
觀上所述,日本與中國之記載差別甚大。主要問題為日本記載謂中國有三論宗、成實宗、俱舍宗、涅槃宗、地論宗、攝論宗等。但於中國記載中,此等名稱甚為罕見,而常見者則為成實師、攝論師等。即偶有之,亦僅指經論之宗義,或指研習某一經論之經師、論師。其中唯三論或可曰已形成教派。如以經論或經論師為「宗」,則中國流行之經論亦不只此數,如上引南齊‧周顒〈抄成實論序〉記當時經論流通之情形,有曰︰「涅槃法華,雖或時講;維摩勝鬘,頗參餘席。」中唐‧梁肅《智者大師傳論》敘佛去世後事有曰︰「故攝論、地持、成實、唯識之類,分路並作。」如以流行甚廣為宗,則查《續僧傳》,隋唐講地持者極多,而吉藏《百論疏》〈破空品〉有曰︰「大業四年為對長安三種論師,謂攝論、十地、地持三種師,明二無我理」云云。夫凝然既謂有地論、攝論二宗,何以獨無地持宗耶﹖如以學說特殊為宗,勝鬘特主如來藏,則亦有勝鬘宗矣。且俱舍、成實自智愷作〈俱舍論序〉以來,許多撰述均言成實、俱舍同屬經部,理論雖有差別,但在印度固出於一源也。然在中國「十宗」中成、俱分為二宗,在「十三宗」毗曇卻包含俱舍為一宗,此類可疑之點,均待研尋。
由此可見,如成實論師、涅槃經師諸學派與天台、華嚴諸教派相提並論,則中國佛教必不只十宗或十三宗也。按凝然《三國佛法傳通緣起》於述震旦十三宗後論曰︰
「古來諸師隨所樂經,各事講學,互立門輩弘所習學。若以此為宗,宗承甚多焉。或從天竺傳來弘之,或於漢地立宗傳之,建立雖多,取廣玩習不過十三。如上已列雖十三宗,後代澆漓,漸次廢怠,所學不多。」
據此凝然自言以經論之講習為宗,而數目亦不定為十三,但其竟列為十三者,亦無具體說明,不過「取廣玩習」耳。故於此或可得以下兩點之認識︰
第一、凝然學說之來歷,實為有關日本佛教史之問題,尚待研究。然據所知,在中國齊梁之世經論講習至為風行,成實論師,南北均多。真諦來華,譯經於廣州,俱舍亦流行於南北。兩者傳入日本後,日本僧俗掌權者俱認為宗,而成實、俱舍之為寓宗及每年度人規定名額,均係由朝廷下詔。日本佛史學,遂將此二宗與華嚴宗等並列,視為中國傳入之宗派。而凝然故而以為既成實與俱舍論師有宗,則涅槃、毗曇等等亦應為宗矣,遂有十三宗之說。然須知凝然之師宗性,嘗抄錄中國《名僧傳》,撰日本高僧傳,實未言及十三宗。宗性嘗著《俱舍論本義抄》,有四十八卷之多,並未提及所謂「俱舍宗」及其史實。且與凝然同時之著作《元亨釋書》只述及日本有三論等七宗,而稱成實、俱舍、淨土為寓宗,並未言及中國有攝論等宗,亦無十三宗之說。此均不能不令人懷疑,凝然之說出於自造也。
第二、關於中國佛教之宗派,蓋應根據宗鑒、志磐之說,除天台宗外,有禪宗、華嚴、法相、真言、律宗等五宗,至於三論宗,雖已形成教派,但傳世甚短。三階教隋唐盛行於民間,應可認為教派。至於淨土,則只有志磐謂其「立教」,但中國各宗均有淨土之說,且彌陀彌勒崇拜實有不同,亦無統一之理論。又慧遠結白蓮社,只是唐以後之誤傳,日本僧人且有認淨土初祖為曇鸞,並非慧遠,而所謂淨土七祖歷史乃南宋四明石芝宗曉所撰,並無根據。(見《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故淨土是否為一教派實有問題(本書為方便見,暫於本章中列入),可見中國各種教派之情形亦互異也。
◎附三︰橫超慧日講‧隆藏記〈日本的中國佛教研究〉(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7})
(一)研究中國佛教的意義
研究中國佛教的意義在於︰第一、它有卷帙浩瀚的經典。漢譯經、律、論三藏和中國歷代高僧的著作,經編纂整理,成立了漢文大藏經。從數量來講,其它語系的佛典,是無與倫比的。第二,它有悠久的歷史。佛教自東漢末年傳入中國,至今近兩千年。它的流傳和發展,在思想史、社會史和文化史上給人類留下了光輝燦爛的遺產。第三,中國佛教是在中國固有文化思想的背景下形成的,又給漢唐以後的中國文化以積極影響。第四,中國佛教是日本佛教的「母胎」。日本佛教基本上是從中國移入的,不少宗派直接發源於中國。特別是明治維新以前,日本佛教徒完全是依據中國漢譯經典去理解佛教的。因此,今天我們研究中國佛教,不僅對進一步理解日本佛教和廣泛地探討中國思想、文化有其價值,而且加深兩國佛教交流和相互理解,也有其現實意義。
(二)中國佛教通史和斷代史的研究
日本關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可分通史和斷代史兩方面。戰前比較有名的中國佛教通史有境野黃洋(境野哲)氏的《支那佛教史講話》和《支那佛教史綱》。我在學生時代就是以這兩書為課本去了解中國佛教史的,其後,岩波書店出版了宇井伯壽氏著的《支那佛教史》。該書純屬概說性質的歷史讀本,以人物和文獻為中心,涉及的內容較少。我受影響最大的是常盤大定氏著的《支那的佛教》。它分中國佛教思想史和中國佛教史兩大部份,前部份對傳譯、立宗、教判、心識、法界、中道、佛性、修道、成道等佛教思想進行了綜合論述。後部份將中國佛教史分為準備時期(漢、三國)、研究時期(南北朝)、建設時期(隋、唐中葉)、實行時期(唐末、五代)和繼紹時期(宋以後)。這種分法在學術界一直影響較大。作者在考察中國佛教史的過程中,大量引用考古資料,並參考儒、道二教文獻加以論證,一改過去以佛教文獻資料為中心的作法,是一部劃時代的著作,對後世影響頗深。
戰後最有代表性的通史是道端良秀氏著的《中國佛教史》(一卷)。該書注重中國佛教與社會的關係,從佛教文化史的角度考察了佛教傳入中國後如何同中國社會相融合、人民大眾對佛教的信仰等問題,是一部很有特點的通史,經四次再版,目前被日本一般佛教大學作教材使用。此外,還有牧田諦亮氏編的《中國佛教史概說》(一卷)。此書由五位學者執筆,從佛教傳入中國一直寫到1940年代,提綱挈領,文筆簡潔。特別是書後附有詳細年表和戰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論文目錄及主要參考文獻,為學者們提供了方便。但是,此書對佛教各宗教義涉及較少。
1968年出版的塚本善隆氏著的《中國佛教通史》第一卷是一部比較詳細的通史。作者受松本文三郎和望月信亨二氏的影響較大,對古典解讀和史料批判有獨特見解,著重從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考察佛教在各個時代的不同社會歷史背景下所形成的特點。他認為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為建立中國佛教奠定基礎的僧侶是佛圖澄、鳩摩羅什和道安、慧遠。可惜此書只寫到東晉作者就去世了,未成全璧,這不能不說是學術界的一大憾事。
最近出版的有鎌田茂雄氏著的《中國佛教史》(一卷)和《中國佛教史》一~三卷。前者是概說性的通史。後者預定出版八卷,寫到明清以後。該書廣泛地吸收了國內外關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成果,比較注重考察佛教在中國歷史上如何吸收、發展和最後成為「中國人的宗教」等問題。作者在敘述南北朝以前的佛教時,受中國近代著名佛教史學家湯用彤教授的影響較大。另外,近年陸續出版了中村元氏主編的《亞洲佛教史》十二卷,其中「中國篇」有五卷,對西域地區的佛教、漢民族地區的佛教和中國民間宗教等進行了大量研究。
戰後,日本關於研究中國佛教斷代史方面的著作較多,這裡僅介紹幾部有代表性的著作。塚本善隆氏撰的《支那佛教史研究‧北魏篇》(一卷)共收論文十篇,對北魏時代的政教關係和僧團制度等問題作了專門考察。宮川尚志氏的《六朝宗教史》,從文化史的立場論述了六朝時代佛、道二教發展情況。滋野井恬氏的《唐代佛教史論》,是作者數年來撰寫的論文集。該書引用資料豐富,對唐代的宗教政策、宗教管理制度、佛教教團活動情況和寺院經濟等問題作了系統研究。山崎宏氏著有《支那中世佛教的展開》(一卷)和《隋唐佛教的研究》(一卷),前者主要考察了佛教在隋唐以前的發展情況和唐代的僧官制度、唐代僧侶在大眾教化中的各種社會活動等問題;後者對道安、神秀、神會、圭峰、不空等高僧在社會上所佔的地位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述,並且還考察了隋唐時代日本留學僧在中國求法的情況。此外,我自己也寫了一本《北魏佛教的研究》。我試從思想史的立場,對曇鸞的淨土信仰、達磨禪宗的興起、北地涅槃學和佛、道二教關係等問題作了初步考察。其中,我特別強調對《出三藏記集》的研究。因為我認為此書中所列舉的幾部「偽經」是適應中國倫理綱常和習俗而寫的,是中國佛教在形成過程中的一個獨特現象,對研究中國思想史也有參考價值。道端良秀氏運用社會經濟史的觀點,探討了唐代的佛教政策、度牒和寺院經濟等問題,著有《唐代佛教史研究》和《中國佛教社會經濟史的研究》兩冊,也比較有名。
牧田諦亮氏是日本當代研究宋以後佛教的權威學者,他的《五代宗教史》和《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二書,在學術界評價很高。他認為宋以後的佛教是「民眾佛教」。因此對民眾佛教的成立和「居士佛教」的出現等問題作了大量論證。此外,野上俊靜氏著有《遼金的佛教》(一卷),可以說是日本戰後研究這一時期的佛教的劃時代著作。該書作者是東洋史專家,他運用歷史學的觀點,考察了遼金時代佛教同政治的關係等問題。另外,高雄義堅氏的《宋代佛教史的研究》和最近出版的牧田諦亮氏的《中國佛教史的研究》第一、二(論文集)等也是比較有名的學術專著。
(三)中國佛教思想史的研究
中國佛教思想史所包括的範圍較廣,佛教各宗教義史和儒、佛、道三教交涉史均屬其研究對象。戰後日本對這方面的研究比較盛行,學者如林,出版的著作也不勝枚舉。這裡僅概略地談談運用思想史的研究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研究成果。
在這方面,早期的著作有松本文三郎氏的《佛教史的研究》(一卷)。他注重利用思想史的觀點考察中國大乘佛教思想。如〈關於「起信論」支那撰述說〉、〈禪宗的起源〉等論文都是很有說服力的。他還著有《佛教史論》和《佛教史雜考》兩冊。他認為達磨是歷史上的人物,不是捏造的神人。還對牟子《理惑論》撰述年代和《六祖壇經》真偽等問題進行了大量考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常盤大定氏的《支那的佛教、儒教和道教》是一部專論三教關係史的鉅著,分前後兩篇,前篇為〈儒佛二教交涉史〉,後篇為〈道佛二教交涉史〉。在考察三教關係的過程中,強調了佛教給儒、道二教的影響。我在學生時代受常盤大定氏的影響較深,注重探討佛教思想史。近年我寫了《中國佛教的研究》三卷,對道安在中國佛教思想史上的地位進行了論證,我認為所謂「中國佛教」實際上是從苻姚二秦才開其端緒的,其代表人物就是道安。這一看法,不一定很對,有待繼續研究。最近荒木見悟氏著有《佛教與儒教》一卷,他認為宋明理學是融合佛教的本性論和儒教的現實論而形成的產物。另外,塚本善隆氏就「孝」的問題,考察了儒、佛二教的異同,著有《佛教和儒教倫理》一卷,也比較有名。
(四)中國佛教文獻的研究
日本對佛教文獻的研究一直比較重視,在佛學研究中成立了「文獻學」。它除了主要研究梵、巴、藏等文字的原始佛典文獻外,對漢文佛典文獻也進行了研究。
在漢文佛典文獻研究中,比較有名的是塚本善隆氏主編的《肇論研究》。該書是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主持的事業,我當時也應邀參加了這項研究工作。全書共分三篇︰第一篇是〈注釋篇〉,以校訂、翻譯和註解為主。第二篇是〈研究篇〉,共收了七篇論文,對僧肇的佛學思想、《肇論》在佛教史上的意義和流傳情況等進行了論述。其中我也有一篇論文,從思想史的角度初步考察了〈「涅槃無名論」及其思想背景〉。第三篇是〈夢庵和尚節釋「肇論」〉的照相版。另外還有木村英一氏主編的《慧遠研究》,分〈遺文篇〉和〈研究篇〉,共兩卷。此書除了著重對《大乘大義章》和《慧遠文集》作了詳細校訂、註釋外,同時還對慧遠的淨土思想進行了研究,強調慧遠對中國佛教的影響。塚本善隆氏著的《「魏書‧釋老志」的研究》,分〈解說篇〉和〈譯注篇〉兩部份。在〈譯注篇〉中出現了不少錯誤,對此我曾寫過書評,就該書中的一些訛誤作了修正。牧田諦亮氏主編的《中國梁、唐、宋「高僧傳」索引》和《「弘明集」研究》,在學術界評價較高,可以說,該書是近年日本在漢文佛教文獻研究中最理想的成果。近年還陸續出版了《講座敦煌》十卷,對敦煌發現的變文和禪宗文獻作了詳細研究,成績十分可觀。我本人最近想研究《出三藏記集》,但是歲數到了,力不從心,只好讓年輕的研究生們去「共同研究」。
(五)共同研究(各種論文集)
「共同研究」是戰後日本學術界的一種新型的研究方法,其特點是數人同時對某一論題或典籍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然後將研究成果用論文集的形式整理出版。
在這方面,早期比較有名的成果是宮本正尊氏主編的《佛教的根本真理》。該書共四篇,其中第三篇是〈中國佛教的形成與真理觀〉,收有九篇論文,由塚本善隆氏、道端良秀氏、小笠原宣秀氏和我執筆,從中國政治、社會、思想和宗教史的角度考察了佛教真理在中國的發展情況。此外,上面提到的《肇論研究》、《慧遠研究》、《弘明集研究》、《中國梁、唐、宋高僧傳索引》和最近由中村元氏主編出版的《佛教語大辭典》等,都是「共同研究」的成果。
此外,專門研究中國佛教史的論文集有《常盤博士還曆紀念‧佛教論叢》、《塚本博士頌壽紀念‧佛教史學論集》、《福井博士頌壽紀念‧東洋思想論集》、《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等。其中《塚本論集》收集了日本第一流學者撰寫的中國佛教研究論文,是戰後日本研究這方面問題的重要成果。
(六)主要學會和學術刊物
日本最早成立的全國性佛教研究機構是「日本佛教學會」和「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前者成立於1927年,由佛教各宗立大學聯盟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大會,出版《日本佛教學會年報》。後者成立於1951年,由日本政府和佛教各宗派聯合成立。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大會,出版大型刊物《印度學佛教學研究》。這兩個刊物每期均發表有關中國佛教研究的論文。
戰前日本帝國為了侵略中國,曾大力提倡「支那學」的研究,發行過《支那佛教史學》雜誌。該刊成立於1937年,發起人有塚本善隆、高雄義堅、野上俊靜、道端良秀、牧田諦亮(以上京都學派)、福井康順、結城令聞、山崎宏和我(以上東京學派)等。該雜誌每期專門發表研究中國佛教(史)的學術論文。1944年停刊,戰後更名為《佛教史學》。
此外,《佛教史學》、《宗教研究》、《佛教研究》和佛教各宗立大學學報等刊物也發表中國佛教研究成果。
(七)結語
以上,就我所瞭解的範圍簡單地介紹了日本學者對中國佛教研究的情況。日本關於中國西藏佛教、中國佛教藝術和佛教各宗教義等方面的研究也發表了不少著作和論文。由於我本人瞭解有限,在此從略。總之,從以上可以看出,日本無論是戰前還是戰後,對中國佛教的研究一向比較重視,分工也細,發表的論文和出版的著作也非常多,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尚未開拓的課題還不少,特別是對中國佛教思想的研究,有待今後繼續努力。
〔參考資料〕 蔣維喬《中國佛教史》;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4}、{45});鎌田茂雄《中國佛教史》(全書共計八卷);道端良秀《中國佛教史全集》;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橫超慧日《中國佛教の研究》;《支那佛教史學》七卷;E. Zürcher《Buddhist Conquest in China》。
指由禪定狀態回復一般狀態之謂。又作出起、起出、出離。為「入定」(samāpatti)之對稱。《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3b)︰「出定、入定恒聞妙法。行者所聞,出定之時憶持不捨。」比丘修習禪定時,須善巧通達入定和出定,此稱入定善巧、出定善巧。所謂出定善巧,《集異門足論》云(大正26‧371a)︰「出定善巧云何﹖答︰定謂八部八蘊定,即四靜慮、四無色定。出定善巧謂如實知見如是補特伽羅,出初靜慮定,(中略)乃至出非想非非想處定。復次,(中略)於出初靜慮定,有善巧作意,(中略)乃至於出非想非非想處定,有善巧作意,(中略)於如是出種種定中解了,乃至毗鉢舍那,是謂出定善巧。」
又,出定有出自須陀洹果等果定者,也有出自滅盡定者,《俱舍論》卷二十九云(大正29‧151b)︰「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
總之,出定是出離四禪、四無色的根本定,而入欲界心。「定」是通於世間的,因此除了佛教聖者能入現法樂住和滅盡定之外,外教人士也可入無想定,而在預定期限來臨時出定。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卷二十三;《攝阿毗達磨義論》卷九;《俱舍論》卷二十八。
指錫蘭上座部所傳的巴利語系佛教典籍。阿育王統治印度時(西元前三世紀),除結集佛教聖典(第三次)外,並遣王子摩哂陀等將佛教傳入錫蘭(今斯里蘭卡)。至西元前一世紀,錫蘭人為保存聖教,舉行第四次結集,將歷來口傳心受的佛典第一次用僧伽羅文字刻寫在銅片和貝葉上。到西元五世紀,覺音(Bud-dhaghoṣa)到錫蘭,從事撰述經、律、論三藏的註疏及綱要書。巴利佛典至此乃告完整。玆依律、經、論的順序,將現存的巴利佛典羅列如下︰
(1)律藏(Vinaya-piṭaka)︰
{1}經分別(Sutta-vibhaṅga),又分波羅夷(Parājika)、波逸提(Pacittiya)二種。
{2}犍度(Khandhaka),又分大品(Mahāvagga)、小品(Cullavagga)二種。
{3}附隨(Parivāra)。
(2)經藏(Sutta-piṭaka)︰
{1}長部(Dīgha-nikāya)。
{2}中部(Majjhima-nikāya)。
{3}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
{4}增支部(Aṅguttara-nikāya)。
{5}小部(Khuddaka-nikāya)。
(3)論藏(Abhidhamma-piṭaka)︰
{1}法聚論(Dhamma-saṅgaṇi)。
{2}分別論(Vibhaṅga)。
{3}界論(Dhatu-kathā)。
{4}人施設論(Puggala-paññatti)。
{5}論事論(Kathā-vatthu)。
{6}雙對論(Yamaka-vatthu)。
{7}發趣論(Paṭṭhāna)。
此上所列,即巴利語佛典的核心內容──巴利三藏。除此之外,另有後起的重要文獻,包括對經典的註釋、教理綱要書、歷史書、史料等,總稱為「藏外」典籍。
五至九世紀,錫蘭多次派遣僧尼到東南亞地區傳教,巴利三藏乃隨之傳入各國。目前在緬甸、柬埔寨、泰國、寮國、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中國雲南省傣、布朗、德昂等民族地區的佛教圈,都有巴利系佛典流傳。依巴利佛典所使用的文字而言,計有僧伽羅文、泰文、緬甸文、高棉文、寮文、三種傣文、天城體梵文、拉丁文等八種文字字母音譯的貝葉、紙寫及排印的譯本。另有日文譯本《南傳大藏經》六十五卷,以及巴利聖典協會出版的英譯本。
此外,緬甸在明頓(Mindon)王朝時期(1852~1877),曾召開第五次聖典結集會議,將巴利三藏聖典刻在石塊上。這些石塊尚存於曼德里古託多(Kuthadaw)。1956年,緬甸為紀念釋迦牟尼涅槃二千五百年,邀請柬埔寨、斯里蘭卡、印度、老撾、尼泊爾、巴基斯坦、泰國等國的比丘,舉行第六次唱誦結集會議,根據各種版本與第五次結集的校勘記,嚴密校勘巴利語三藏,印成迄今最完善的巴利語系大藏經。
巴利佛典迄清末為止,並未受到我國佛教界的重視。民國以來始稍受佛學界注意。至1992年為止,巴利佛學要典之已被漢譯者,計有下列幾種︰
(1)《律藏》︰通妙譯。三冊。
(2)《長部》︰江鍊百譯。
(3)《中部》︰芝峰譯。
(4)《小部》︰夏丏尊譯。
(5)《發趣論》︰范寄東譯。
(6)《大發趣論註》︰范寄東譯。
(7)《清淨道論》︰葉均譯。
(8)《阿毗達摩攝義論》等十餘部︰法舫等人譯。皆為篇幅較小的佛典。
這些漢譯佛典,自《律藏》以下,至《大發趣論》為止,皆轉譯自日本《南傳大藏經》中所收的日譯本,且大多未曾全譯。譬如《長部》原有三十四經,漢譯僅有二十三經。《中部》共有一五二經,漢譯則僅五十經而已。其中,譯自巴利語原典者,有葉均所譯的《清淨道論》,及法舫所譯的《阿毗達磨攝義論》(另有葉均譯本,名為《攝阿毗達磨義論》),及其他若干小書。因此,巴利三藏之全部漢譯,仍有待學術界的努力。
◎附一︰無憂著〈巴利語文字簡況及其佛典〉(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2})
各種文字的巴利三藏典籍
上座部佛教各種文字的巴利三藏原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貝葉和仿貝葉的漆寫本或墨寫本,另一類是排印本。
貝葉本或仿貝葉本︰
1.貝葉寫本──錫蘭的僧伽羅文,柬埔寨文、緬文、泰文和孟文字母等都有貝葉寫本的巴利文原典,其中保存得最完整的,根據現有的資料,恐怕要算泰國皇家圖書館所藏的拉瑪一世(1782~1809)和拉瑪三世(1824~1851)所修訂的皇室本貝葉三藏了。拉瑪一世時修編的泰文字母三藏典籍,開始於1788年十一月至次年三月完成,前後共歷時五月,參加這一工作的共有二百三十名碩學長老和三十名皇家學者,全部三藏共有貝葉三千五百六十八筴,包括律藏四十卷,經藏一百五十七卷,論藏五十六卷和巴利語詞徧三十五卷。這次編定的全藏還抄出了兩套副本作為僧侶考試和各寺院抄錄之用。後來在拉瑪三世執政時,又由當時的皇族高僧瓦吉羅納那親王(即拉瑪四世)先後兩次由錫蘭借來了巴利聖典七十卷作參考,修訂了拉瑪一世本後,又抄錄出七部保存,其中的一部,據說裝幀得非常精緻。
2.貝葉刻本──用針形筆把文字刺寫在貝葉上的佛經。這種刺寫本除了僧伽羅文外,還有我國傣族地區的西雙版納傣文,老撾和泰國北部的傣允及緬甸撣邦的景東一帶的貝葉佛具,也是屬於這一類型的。
3.仿貝葉的漆寫本或墨寫本──緬甸的古巴利體字母佛典,大多是用墨漆寫在較貝葉略為寬大的紙質或銅質的紅漆描金的薄片上。我國德宏傣族地區因為不產貝葉,佛教徒所供誦的佛典都是構皮棉紙裝訂的墨寫本,西雙版納、臨滄和孟連等地,還有一些折疊式的裱本;這些大小形式不同的寫本基本上和漢族地區的這一類型差不多。我國傣族地區的巴利語系佛典,從總目上看來,是包括了全部三藏的音譯及意譯各經在內的,而且還有著不少的其他藏外典籍。
排印本──現在已經編印出版的上座部三藏,共有以下的幾種︰
(一)巴利原典
1.僧伽羅字母本,從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在錫蘭出版的佛典有長部、中部、相應部及增支部各經。佛涅槃二千五百年紀念時,錫蘭決定把全部巴利三藏譯為僧伽羅語並與巴利三藏同時出版,現正在印刷中。
2.泰文字母的排印本。屬於全藏的有兩種︰一為拉瑪五世時1893年的曼谷版全藏,係根據拉瑪三世時寫本修訂後付印的,共三十九卷,印刷了一千部,尚缺《小部經》中的〈本生〉、〈譬喻〉、〈天宮事〉、〈餓鬼事〉、〈長老偈〉、〈長老尼偈〉、〈諸佛譜系〉和〈所行藏〉各經。後來拉瑪七世於1928年又印行了四十五卷的全藏一千五百部,並補排了拉瑪五世曼谷版所缺的各經。此外,泰國還有把全部二萬四千頁的貝葉三藏縮編為一百零八筴,印刷在一千六百二十張貝葉上的簡本全藏及專為雨安居時念誦而編印的各經,共九十筴,以便在三個月的雨安居中每天誦完一筴。
3.緬甸字母本。曾先後出版過包括律藏、經藏中的《長部》各經和論藏的二十卷、二十一卷、三十八卷和三十九卷等四種版本。從1956年至1960年間又校勘了全部三藏,其後又印出了巴利和緬甸語譯文的兩種版本的全藏,五十一卷本的註疏和十一卷本的解疏。
4.印度的天城體梵文字母本。雖然,這部藏經遠在六十年前即已計劃編印,但最近幾年來才開始出書,現已印出包括經律部分的二十卷,還在陸續地編印中。
5.英國巴利聖典協會版的拉丁字母本全部三藏六十五卷和註疏。
(二)譯文
除了緬甸語譯本已在上面提到外,還有以下的幾種文字︰
1.日本出版的《南傳大藏經》共六十五卷,係根據巴利聖典協會本譯出,未包括全部註疏在內,藏外部分只有︰《彌蘭王問經》、《島史》、《小史》、《清淨道論》、《一切善見律註序》、《攝阿毗達磨義論》及《阿育王石刻》等。
2.我國的《普慧大藏經》中有從日譯《南傳大藏經》轉譯的部份,計有︰
(1)《本生經》只有譯出〈因緣總序〉和一
至一五0個本生故事兩卷。
(2)《長部》經典一至三十四各經共兩卷。
(3)《中部》經典的根本五十經一卷。
(4)《發趣論》一卷。
3.英譯本。自十九世紀末葉以來,先後出版的英譯上座部佛典,幾乎概括了全部三藏,收編在《東方聖書》和《佛教聖書》之內,此外還有各種不同的選譯本或節譯本等。如《律藏》大小品即有三種不同的譯文。
4.其它的歐洲文字,如德國、法國等的三藏零散譯文大約共在二十種左右。
5.柬埔寨王國於佛曆2472年(西元1928)起即組成三藏委員會,從事南傳佛典的柬語翻譯工作,經過僧俗學者十一年來的不懈努力,已在佛曆2482年(1938)完成了這項艱鉅的工作,共譯為一一0卷,現已出版六十七卷。
6.我國的兩種傣文佛典譯文。都是貝葉或紙寫本,基本上包括了全部三藏各經在內。
7.寮文字母的南傳三藏,不論是巴利原典或譯文可能還沒出版過。
◎附二︰Charles Eliot著‧李榮熙譯《巴利系佛教史綱》第六章(摘錄)
巴利文經典最突出的特點,同時也是缺乏同情心的讀者最感厭倦的特點,就是單字、語句和整段文節的重複。這一部分是文法或至少是文體所產生的結果。巴利文造句法的簡單性以及很少使用從屬子句,導致了相同的片語有規則地並排平列,好像地板上的木板條一樣。用幾個主詞,例如五蘊,來敘述某一件事時,很少發現有一個單獨句子包含一個複合的說明。一般說來,首先敘述第一蘊的事,然後再照樣重述其它各蘊。但是這種文句冗長的特性,另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在長時期中三藏經典只以口授相傳。三藏經典以口授的形式傳入錫蘭一百五十多年以後,於西元前二十年伐多伽摩尼王在位時,才第一次在錫蘭寫成文字。這一情況使我們無須懷疑經文的真實性。因為全部印度古代文學,不論是散文或者詩歌,都是以口授流傳下來的。甚至在今日,如果全部文稿和書籍都遺失了,大部分古代文學都能夠復原。佛教徒沒有像婆羅門那樣制訂詳細規則來保存和記憶他們的聖典,而且在佛教初期他們具有這樣的觀點,認為佛教教義不是需要背誦的符咒,而是應該理解和付諸實踐的原則。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努力背誦佛陀的言教,而且也許獲得成功,把這些言教變成最廣泛使用的方言。背誦整部吠陀經典以及附屬論文,即有關儀式、韵律、文法和世系的附屬論文,這是當時常見的事(在印度現在仍能見到這一現象)。有這樣的記憶力,那是不難記住一系列說教中的要點的。佛陀逐日說法,大約有四十五年。他雖然有時談論特殊事情,但他無疑有一套講詞,經常重覆講用。由於他不斷地遷移地方,向新聽眾說法,所以不致有人反對這樣的重覆。在他的弟子中間有受過訓練的婆羅門信徒,在他逝世時必然有許多人,也許有幾百人,已經背熟了他的主要言論的概要。
但是一段說教不如一首詩或以某種記憶法編寫的材料那樣容易記憶。一個明顯的幫助記憶的方法,就是把說教分為若干標題,冠以數目,每一標題附帶某種顯著的短語,如果這些短語能夠重覆,那就更好。因為一個預定的公式在許多適當的地方出現,就能保證正確無誤。
巴利文經典令人生厭的機械性的重覆敘述,也可能一部分是由於僧伽羅人不願遺失外國傳教師傳授給他們的聖語,因為達到這種程度的重覆並不是印度文體的特點。這種情形在梵文佛經中不是像巴利文佛經那樣顯著,但是在耆那教文獻中卻非常明顯。適當的使用複述文體是《奧義書》的特色,我們在《奧義書》中發現有反覆敘述的公式,還有按照一個方式構成的連續片語,只有少數幾個字不同。
但是我仍然覺得重覆敘述不僅是說教記錄的特點,而且也是說教本身的特點。我們持有的版本,無疑地是把一段自由說教壓縮成為編有號碼的段落和重覆敘述的產品。佛陀所說的話一定比這些生硬的表格更為活潑柔軟得多。(中略)
三藏經典的可靠性必須用印度口授相傳的標準來予以判斷。它的最大缺點就是缺乏歷史感,這一點我們一再注意到了。印度史傳家忽視重要事件,他們記載的事情都是模糊不清,事情的規模和連貫性以及年代都不可查考。他們常常在很小的事實基礎上,或者根本沒有基礎,就建立起一個故事的結構。但是故事一般是很明顯的,所以過去歷史學家的困難不是在於被這些故事引入歧途,而是在於忽視故事中可能包含的真實因素。因為印度人具有良好的語言記憶力,所以他們的世系、帝王世系和地名一般說都是正確的,而且他們特別喜歡記憶人名表。他們在敘述學理方面也有真正興趣。如果佛陀被人曲解了,那倒不是因為缺乏傳達深奧思想的智慧和能力,而是因為對神學感興趣的人往往根據自己所愛好的見解來解釋教主的教義。
三藏經典說明了印度傳統的長處和弱點。歷史感的微弱性可以從《小品》關於提婆達多的行為的記述中看出來。《小品》的編者似乎不能對他所認為的重大事件作出清晰的記載。就是這部著作討論寺院規則時,則很豐富而明確,而且其中記載的言論具有真實可靠的風格。在佛教經典中,印度人記憶力的優點發揮了作用。歷史的連貫性是沒有問題的。在經典中我們只有一段導言,說明某些人物和地點的名稱,然後就是一段說教。我們從律藏中知道,僧人們應當牢記這些事情,而這些事情正是他們能夠背誦的東西。我認為沒有理由懷疑在波羅奈所說的教法,以及《長阿含》第一篇中的重覆章節,是佛陀逝世以後不久公認為他的言論的巴利文版本。方言的變化沒有重大意義。阿育王的巴布魯敕文中記載說︰「善法因此將久住於世。」據信這句話是引用語,而且很明確地十分接近《增一阿含》中的一段話。阿育王的原話是︰Saddhamma cilat hitikehasti,而巴利文則是︰Saddhammo ciratthi-tiko hoti。佛陀的語言和我們持有的典籍之間的差異,大致與此類似。在巴利文、梵文和同類的印度語言中,概念集中表現在單字上,而不是漫衍在全句中。這一事實就減低了語言變化的重要性,增加了表達概念的便利。因此波羅奈說教中的主要字眼,即使作為一個沒有文法聯繫的字彙表,也是十分明確地表達了要旨。我可以同樣地設想,《長阿含》的早期經典中所記載的關於宗教生活的進程的那些重覆段節,都是佛陀本人言論的回聲。因為這些段節不僅具有古風而且還有雄辯與高尚的特徵。
〔參考資料〕 淨海《南傳佛教史》附錄;《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水野弘元《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根本佛典の研究》;H.Bode《Pali Literature of Birma》;M. Winternitz《Geschichte der indischen Literature》(有中野義照之日譯本)。
真可大師,字達觀,號紫柏,世稱紫柏尊者,是明末四大師之一。俗姓沈,江蘇吳江人。十七歲時,辭親遠遊,欲立功塞上。行至蘇州,宿虎丘雲岩寺,聞寺僧誦八十八佛名號,內心歡喜;次日晨,即解腰纏十餘金設齋供佛,從寺僧店出家。
真可出家後,常閉戶讀書。年二十,受具足戒。不久,至武塘景德寺閉關,專研經教,歷時三年。後至匡山,深究相宗。萬曆元年(1573)至北京,親近華嚴宗匠遍融於法通寺,又從禪門老宿笑岩、暹理等參學。萬曆三年至嵩山少林寺參謁大千常潤。見常潤上堂講公案,以口耳為心印,以帕子為真傳,不以為然,遂不入眾。不久南還,至浙江嘉興。時密藏(道開)欽仰真可的風範,特自普陀山來訪,真可即留他為侍者。嘉興楞嚴寺是宋代名僧子璿著經疏處,已久荒廢,真可發願重修,命密藏主持其事。
真可在萬曆初年,曾聽法本(幻予)談起袁了凡慨嘆請經困難,有易梵夾為方冊以便於印造流布的願望,而法本自顧力弱難行。至是,真可為撰〈刻藏緣起〉,陳說刻藏利益,鼓勵募刻全藏。得到陸左、馮夢禎等熱心贊助,真可即令密藏籌備刻經事。萬曆十七年,方冊藏始刻於山西五臺山紫霞谷妙德庵,由真可門人如奇等主持。因山中氣候嚴寒,不便刻經工作,四年後南移至浙江餘杭徑山寂照庵。他的門人桐城吳用先為他修復徑山下院化城寺,作為貯藏經板之處,並施資刻經數百卷。
真可
萬曆二十年,他遊房山雲居寺,禮訪隋代高僧靜琬所刻石經,於石經山雷音洞佛座下得靜琬所藏佛舍利三枚。神宗生母李太后曾請舍利入宮內供養三日,並出帑金布施重藏之於石窟。後來他又與高僧德清(明末四大師之一)同遊石經山,以皇太后所施齋襯贖還靜琬塔院等,請德清為撰〈復涿州石經山琬公塔院記〉(碑現存雲居寺〉。並與德清共議續修明代的《傳燈錄》。旋德清被官廳認為私建寺院,謫戍廣東,續修《傳燈錄》之願未能成就。
萬曆二十八年,真可因對南康太守吳寶秀拒不執行朝廷徵收礦稅命令而被逮捕表示同情。他常概嘆著說︰「憨山不歸,則我出世一大負;礦稅不止,則我救世一大負;傳燈未續,則我慧命一大負。」因而遭到一些宧官的塞。這時他的門人為他的安全著想,相繼寫信勸他出都。不久京城發生了挑撥宮廷糾紛的「妖書事件」。神宗下令搜索犯人。忌恨他的人以太后曾因真可在石經山發見舍利而施資供養,遂誣他以濫用帑金之罪,捕之下獄。並誣陷他是「妖書」的造作人(《紫柏尊者別集》附錄〈東廠緝訪妖書底簿〉),但未得罪證。萬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圓寂於獄中,世壽六十一,法臘四十有奇。他的弟子們把他的遺骸浮葬於西郊慈慧寺外,後又移龕至浙江餘杭徑山之寂照庵,以後又移葬於開山。萬曆四十四年在開山前文殊臺荼毗立塔。
真可現存的著作,有經德清校閱過的《紫柏尊者全集》三十卷和別人纂校的《紫柏尊者別集》四卷,〈附錄〉一卷。《全集》收載他的法語、經釋、序跋、銘傳、書信和詩歌等;《別集》則補收《全集》所未收的雜文、讚偈、詩、書問、語錄和附錄等。
真可對於佛教各宗的思想採取調和的態度。他所訂的〈禮佛儀式〉(見《紫柏尊者別集》卷四),除發願禮拜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外,還教人禮拜西天東土歷代傳宗判教並翻傳祕密章句諸祖,這是他調和諸宗思想的具體表現。
真可喜拈〈毗舍浮佛偈〉教人,有時則教人持誦半偈。所謂「假借四大以為身,心本無生因境有;前境若無心亦無,罪福如幻起亦滅」(〈毗舍浮佛頌說示如裴〉)。他的僧俗弟子很多,從他問道的人士有陸左、馮夢禎、瞿汝稷、王肯堂等。瞿汝稷通內外學,著有《指月錄》三十二卷,王肯堂為著名醫學大家,著有《成唯識論證義》十卷等。
真可一生參叩諸方尊宿,但他並沒有專一的師承。他在祭北京法通寺遍融的文中說︰「余往來遍老之門,觀其動履,冥啟予多矣。……予於遍老之門,未敢言嗣。若所謂德,則此老啟廸不淺,焉敢忘之!」
真可雖到處興修古剎,而從未受請擔任寺院住持,所以沒有「上堂」、「普說」。他只是隨緣接引,略說法語而已。他與當時一般排斥文字的禪僧不同,而極重視文字經教。他認為佛弟子不通文字般若,即不得觀照般若,不能契會實相般若。他不同意悟道只依靠禪家機緣及念佛求生淨土等說法,曾列舉盲眼師資七大錯誤,一一加以辯難(《紫柏全集》卷三〈法語〉)。德清稱他的宗風足以遠追臨濟,上接大慧(〈達觀大師塔銘〉),可見真可在明末佛教界的名望。(施無畏)
◎附︰德清〈達觀大師塔銘〉(摘錄自《紫柏老人集》卷首)
夫大地死生,顛瞑長夜。以情關固閉,識鎖難開,有能蹶起一擊而碎之,掉臂而獨往者,自非雄猛丈夫,具超世之量者,未易及也。歷觀傳燈諸老,咸其人哉!久不復作,頃於達觀禪師見之矣。
師諱真可,字達觀,晚號紫柏。門人稱尊者,重法故也。其先句曲人,父沈連,世居吳江太湖之攤缺,師其季子也。母夢異人,授以附葉大鮮桃,寤而香滿室,遂有娠。師生五歲,不語,時有異僧過其門,摩頂而謂其父曰︰「此兒出家,當為人天師。」言訖忽不見,師遂能語。先時見巨人跡下於庭,自是不復見。師髫年,性雄猛,慷慨激烈,貌偉不群,弱不好弄,生不喜見婦人,浴不許先。一日,姊誤前就浴,師大怒。自後,至親戚婦女,無敢近者。長,志日益大,父母不能拘。嘗有詩曰︰「屠狗雄心未易消」,蓋實錄也。
年十七,方仗劍遠遊塞上,行至蘇州閶門,遊巿中,天大雨,不前,偶值虎丘僧明覺,相顧盼。覺壯其貌,知少年不群,心異之,因以傘蔽之,遂同歸寺。具晚飱,驩甚相得。聞僧夜誦八十八佛名,師心大快悅。侵晨,入覺室曰︰「吾兩人有大寶,何以污在此中耶﹖」即解腰纏十餘金授覺,令設齋,請薙髮。遂禮覺為師,是夜即兀坐達旦。每私語,三嘆曰︰「視之無肉,喫之有味。」時覺欲化鐵萬斤,造大鐘。師曰︰「吾助之。」遂往平湖巨室門外趺坐,主人見,進食,師不食。主問何所須,師曰︰「化鐵萬斤造大鐘,有即受食。」主人立出鐵萬斤於門外。師笑,食畢徑載回虎丘。歸即閉戶讀書,年半不越閫。嘗見僧有飲酒茹葷者,師曰︰「出家兒如此,可殺也。」僧咸畏憚之。年二十,從講師受具戒,嘗至常熟,遇相國嚴養齋翁,識為奇器,留月餘。之嘉興東塔寺,見僧書《華嚴經》,乃跪看,良久嘆曰︰「吾輩能此足矣!」遂之武塘景德寺,掩關三年,復回吳門。一日,辭覺曰︰「吾當去行腳諸方,歷參知識,究明大事也。」遂策杖去。
一日,聞僧誦張拙〈見道偈〉,至「斷除妄想重增病,趨向真如亦是邪」,師曰︰「錯也!當云『方無病』、『不是邪』。」僧云︰「你錯他不錯。」師大疑之,每至處,書二語於壁間,疑至頭面俱腫。一日齋次,忽悟,頭面立消。自是凌躒諸方。嘗曰︰「使我在臨濟德山座下,一掌便醒,安用如何如何。」過匡山,窮相宗奧義。一日行二十里,足痛,師以石砥腳底,至日行二百里乃止。師遊五臺,至峭壁空巖,有老宿孤坐,師作禮,因問「一念未生時如何﹖」宿豎一指。又問「既生後如何﹖」宿展兩手。師於言下領旨。尋跡之,失其處。師至京師,參遍融大老。融問︰「從何來﹖」曰︰「江南來。」又問︰「來此作麼﹖」曰︰「習講。」又問︰「習講作麼﹖」曰︰「貫通經旨,代佛揚化。」融曰︰「你須清淨說法。」師曰︰「只今不染一塵。」融命禠師直裰,施傍僧,顧謂師曰︰「脫了一層還一層。」師笑頷之,遂留挂撘。時知識嘯巖法主、暹理諸大老,師皆及門。去九年,復歸虎丘省覺,乃之淞江掩關百日。至吳縣,適聊城傅君光宅為縣令,其子利根,命禮師,子不懌。子一日搦二花,問師云︰「是一是二﹖」師曰︰「是一。」子開手曰︰「此花是二,師何言一﹖」師曰︰「我言其本,汝言其末。」子遂作禮。之天池,遇管公東溟,聞其語,深器之。師因拈薔薇一蒂二花問公,公曰︰「此花同本生也。」師分為二,復問公,公無語。因罰齋一供,遂相與莫逆。
時上御極之三年,大千潤公開堂於少林,師結友巢林、戒如輩往參叩。及至,見上堂講公案,以口耳為心印,以帕子為真傳。師恥之。嘆曰︰「西來意固如是邪﹖」遂不入眾。尋即南還。至嘉禾,見太宰陸五臺翁,心大相契。先是有密藏道開者,南昌人,棄青衿出家,披薙於南海,聞師風,往歸之。師知為法器,留為侍者,凡百悉委之。郡城有棱嚴寺,為長水疏經處,久廢,有力者侵為園亭。師有詩弔之曰︰「明月一輪簾外冷,夜深曾照坐禪人。」志欲恢復,乃屬開公任恢復之事,而屬太宰為護法。太宰公弟雲臺公,施建禪堂五楹。既成,請師題其柱,師為聯語曰︰「若不究心,坐禪徒增業苦;如能護念,罵佛猶益真修。」謂當以血書之,遂引錐刺臂,流血盈碗,書之。自是接納往來,豪者力拒,未完局。後二十餘年,適太守槐亭蔡公,始克修復,蓋師願力所持也。
師見象季法道陵遲,惟以弘法利生為家務。念大藏卷帙重多,致遐方僻陬,有終不聞佛法名字者,欲刻方冊,易為流通,普使見聞,作金剛種子,即有謗者,罪當自代。遂倡緣,時與太宰光祖陸公,及司成夢禎馮公、廷尉同亨曾公、冏卿汝稷瞿公等定議,各驩然,願贊佐。命弟子密藏開公董其事,以萬曆己丑創刻於五臺,屬弟子如奇綱維之,居四年,以冰雪苦寒,復移於徑山寂照庵。工既行,開公以病隱去。其事仍屬奇,協弟子幻予本公,本尋化,復請澹居鎧公終其役。始,司成具區馮公,意復化城為貯板所,未克。初桐城用先吳公,為儀曹郎,參師入室,從容及刻藏事,師遽曰︰「君與此法有大因緣。」師化後,吳公出長浙藩,用馮司成初議,修復化城,為徑山下院,藏貯經板,且蠲俸散刻藏數百卷。固吳公信力,亦師預讖云。師先於嘉禾刻藏有成議,乃返吳門省前得度師覺公。時覺已還俗,以醫名,聞師來,慴甚。師偽為賈人裝,僵臥小舟中,請覺診視。覺見師,大驚懼。師涕泣曰︰「爾何迷至此耶﹖今且奈何﹖」覺曰︰「唯命是聽。」師即命薙髮,載去。覺慚服,願執弟子禮,親近之。師來之日,覺夕飡 ,飯盂忽墮地迸裂,其誠感如此。師初過吳江,沈周二氏聚族而歸之。時至曲阿、金沙,賀孫于王四氏,合族歸禮。師於于園書《法華經》,以報二親,顏書經處曰墨光亭,今在焉。師以刻藏因緣議既成,聞妙峰師建鐵塔於蘆芽,乃送經安置於塔中,且與計藏事。未偕,復之都門,乃訪予於東海,時萬曆丙戌秋七月也。是時,予以五臺因緣,有間於內,因避名於東海那羅延窟。適遇慈聖皇太后,為保聖躬、延國祚,印施大藏十五部,皇上頒降海內名山,敕僧諷誦,首及東海,予以謝恩入長安。師正攜開公走海上,至膠西,值秋水泛漲,眾𢜬必不能渡,師解衣先涉,疾呼眾,水已及肩,師躍然而前。既渡,顧謂弟子曰︰「死生關頭,須直過為得耳。」眾心欽服。時予在長安,聞之,亟促裝歸,日夜兼程。至即墨,師已出山,在腳院,詰朝將長發。是夜一見,大歡笑。明發,請還山,留旬日,心相印契。師即以予為知言,許生平矣。
師返都門,訪石經山,禮隋‧琬公塔。念琬公慮三災劫壞,正法澌滅,創刻石藏經,藏於巖洞,感其護法深心,淚下如雨。琬公塔院已歸豪右,矢復之而未果。乃決策西遊峨嵋。由三晉,歷關中,跨棧道,至蜀禮普賢大士。順流下瞿塘,過荊襄,登太和,至匡廬,尋歸宗故址,唯古松一株。寺僧售米五斗,匠石將伐之,丐者憐而乞米贖之,以存寺蹟,師聞而興感。其樹根底,為樵者剝斵過半,勢將折,師砌石填土,咒願復生,以卜寺重興兆。後樹日長,寺竟復,其願力固如此。時江州孝廉邢懋學,禮師,延居長松館,執侍最勤,師為說法語,集名《長松茹退》。先是鄒給諫爾瞻、丁大參勺原,素雅重師,意留駐錫匡山,未果。遂行,過安慶,阮君自華請遊皖公山馬祖庵,師喜其境超絕,屬建梵剎。江陰居士趙我聞,謁請出家,遂薙髮於山中,師銘名曰法鎧,所謂最後弟子也。師復北遊,至潭柘。慈聖聖母聞師至,命近侍陳儒致齋供,特賜紫伽黎。師固讓曰︰「自慚貧骨難披紫,施與高人福倍增。」儒隨師過雲居,禮石經於雷音寺,啟石室佛座,下得金函,貯佛舍利三枚,光燭巖壑。因請佛舍利入內,供三日,出帑金重藏於石窟。以聖母齋襯餘金贖琬公塔,遂拉予偕往瞻禮,屬予作記。回寓慈壽,同居西郊園中,對談四十晝夜,目不交睫,信為生平至快事。時遍融老已入滅,因為文弔之,有「嗣德不嗣法」之語。師在潭柘,居常禮佛後方食。一日客至,喜甚,誤先舉一食。乃對知事曰︰「今日有犯戒者,命爾痛責三十棒,輕則倍之。」知事驚不知為誰。頃師授杖知事,自伏地於佛前,受責如數,兩股如墨。乃云︰「眾生無始習氣,如油入麵,牢不可破,茍折情不痛,未易調伏也。」
師與予計,修我朝《傳燈錄》。予以禪宗凋敝,與師約,往濬曹溪,以開法脈。師先至匡山以待,時癸巳秋七月也。越三年乙未,予初以供奉聖母賜大藏經,建海印寺成。適以別緣觸聖怒,詔逮下獄,鞫無他辭,送法司擬罪,蒙恩免死,遣戍雷陽,毀其寺。時師在匡山,聞報,為予許誦《法華經》百部,冀祐不死,即往探曹溪回,將赴都下救予。聞予南放,遂待於江滸。是年十一月,會師於下關旅泊庵,師執予手嘆曰︰「公以死荷負大法。古人為法,有程嬰、公孫杵臼之心。我何人哉!公不生還,吾不有生日。」予慰之再三。瀕行,師囑曰︰「吾他日即先公死,後事屬公。」遂長別。予度嶺之五年,庚子,上以三殿工,榷礦稅,令中使者駐湖口,南康太守吳寶秀不奉令,劾奏被逮,其夫人哀憤,以繯死。師時在匡山,聞之曰︰「時事至此,倘閹人殺良二千石及其妻,其如世道何﹖」遂策杖赴都門。吳入獄,師至多方調護,授吳公毗舍浮佛半偈,囑誦滿十萬,當出獄。吳持至八萬,蒙上意解,得末減。吳歸,每念師輒涕下。師以予未歸初服,每嘆曰︰「法門無人矣。若坐視法幢之摧,則紹隆三寶者,當於何處用心耶﹖老憨不歸,則我出世一大負;礦稅不止,則我救世一大負;《傳燈》未續,則我慧命一大負。若釋此三負,當不復走王舍城矣。」癸卯秋,予在曹溪,飛書屬門人之計偕者,招師入山中。報書直云︰「捨此一具貧骨。」居無何,忽妖書發,震動中外,忌者乘間劾師,師竟以是罹難。先是,聖上以輪王乘願力,敬重大法,手書《金剛經》,偶汗下漬紙,疑當更易,亟遣近侍曹公質於師。師以偈進曰︰「御汗一滴,萬世津梁,無窮法藏,從此放光。」上覽之大悅,由是注意。適見章奏,意甚憐之,在法不能免,因逮及。旨下,云著審而已。及金吾訊鞫,以三負事對,絕無他辭,送司寇。時執政欲死師,師聞之曰︰「世法如此,久住何為﹖」乃索浴罷,囑侍者山道人性田曰︰「吾去矣,幸謝江南諸護法。」道人哭,師叱之曰︰「爾侍予二十年,仍作這般去就耶!」乃說偈訖,端坐安然而逝。御史曹公學程,以建言逮繫,問道於師,聞之急趨至,撫之曰︰「師去得好!」師復開目微笑而別。時癸卯十二月十七日也。師生於癸卯六月十二日,世壽六十有一,法臘四十有奇。
噫!師生平行履,疑信相半,即此末後快便一著,上下聞之無不嘆服。於戲!師於死生,視四大如脫敝屣,何法所致哉﹖師常以毗舍浮佛偈示人,予問曰︰「師亦持否﹖」師曰︰「吾持二十餘年,已熟句半,若熟兩句,吾於死生無慮矣。」豈其驗耶!師化後,待命六日,顏色不改,及出,徙身浮葬於慈慧寺外,次年春夏,霖雨及秋,陸長公西源,欲致師肉身南還,啟之安然不動。予弟子大義奉師龕至,經潞河,馬侍御經綸,以感師與李卓吾事,心最慟,因啟龕拂面,痛哭之。至京口,金沙、曲阿諸弟子,奉歸徑山,供寂照庵。以刻藏因緣,且推沈中丞重建大殿,乃師遺命。以師臨終有偈云︰「怪來雙徑為雙樹,貝葉如雲日自屯。」以是故耳。時甲辰秋九月也。越十一年乙卯,弟子先葬師全身於雙徑山後,適朱公國楨禮師塔,知有水,亟囑弟子法鎧啟之,果如言,復移龕至開山。乃與俗弟子繆希雍謀得五峰內,大慧塔後,開山第二代之左,曰文殊臺,卜於丙辰十一月十九日荼毗,二十三日歸靈骨塔於此。予始在行間,聞師訃,即欲親往弔,因循一紀,未遂本懷。頃從南嶽數千里來,無意與期會,而預定祭日,蓋精神感孚,亦奇矣。師後事予幸目擊,得以少盡心焉。
於戲!師生平行履,豈易及哉!始自出家,即脇不至席,四十餘年。性剛猛精進,律身至嚴,近者不寒而慄。常露坐,不避風霜。幼奉母訓,不坐閾則盡命,立不近閫。秉金剛心,獨以荷負大法為懷。每見古剎荒廢,必志恢復。始從楞嚴,終至歸宗、雲居等,重興梵剎一十五所。除刻大藏,凡古名尊宿語錄,若寂音尊者所著諸經論文集,皆世所不聞者,盡搜出刻行於世。晚得蘇長公《易解》,大喜之。室中每示弟子,必令自參,以發其悟,直至疑根盡拔而後已。性耽山水,生平雲行鳥飛,一衲無餘,無容足地。嚴重君親忠孝之大節。入佛殿見萬歲牌必致敬,閱曆書,必加額而後覽。師於陽羡,偶讀《長沙志》,見忠臣李賁(芾),以城垂陷,不欲死於賊,授部將一劍,令斬其全家,部將慟哭奉命,既推刃,因復自殺。師至此,淚直迸灑,弟子有傍侍者不哭,師呵曰︰「當推墮汝於崖下。」其忠義感激類如此。師氣雄體豐,面目嚴冷,其立心最慈。接人不以常情為法,求人如蒼鷹攫兔,一見即欲生擒,故凡入室不契者,心愈慈而恨愈深,一棒之下直欲頓斷命根。故親近者希,淒然暖然,師實有焉。
於戲!師豈常人哉!即其見地直捷穩密,當上追古人。其悲願利生,弘護三寶,是名應身大士。有人問︰「師何如人﹖」予曰︰「正法可無臨濟德山,末法不可無此老也。」師每慨五家綱宗不振,常提此示人。予嘗嘆曰︰「綱宗之不振,其如慧命何﹖」原其曹洞,則專主少林;溈仰圓相久隱;雲門自韓大伯後,則難見其人;法眼大盛於永明,後則流入高麗;獨臨濟一派,流布寰區,至宋‧大慧中興其道,及國初,楚石、無念諸老。後傳至弘正末,有濟關主,其門人為先師雲谷和尚,典則尚存。頃五十年來,師弦絕響,近則蒲團未穩,正眼未明,遂妄自尊稱臨濟幾十幾代。於戲!邪魔亂法,可不悲乎!予以師之見地,誠可遠追臨濟,上接大慧,以前無師派,未敢妄推。若據堯舜之道,傳至孔子、孟軻,軻死不得其傳,至宋,濂雒諸儒遙續其脈。以此證之,師固不忝為轉輪真子矣。姑錄大略,以俟後之明眼宗匠,續《傳燈》者采焉。以師未出世,故無上堂、普說、示眾諸語,但就參請機緣開示,門人輯之,有內外集若干卷行於世。入室緇白弟子甚多,而宰官居士尤眾。(下略)
〔參考資料〕 聖嚴《明末佛教研究》第二章;郭朋《明清佛教》第二章;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六編第二十四章。
捨棄禁戒律儀之意。又稱失戒。為「得戒」的相反詞。所謂「捨」,小乘謂先已得之法而今捨失;大乘則謂初得之功能能念念增長,今抑而不令增長。《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云(大正45‧309b)︰「捨相者,初得功能念念增長,令不新長,但順舊住,不同前位,更不新生,即名為捨。非捨昔者曾得體無名捨,不同小乘無得屬己。」
所謂「戒」,有律儀(善戒)、非律儀(惡戒)之別。律儀又分別解脫、靜慮、無漏等三種律儀。
關於捨戒之緣,大小乘所說不同,茲略述如下︰
(1)小乘︰薩婆多部謂捨別解脫律儀(三種律儀之一)有四種緣,稱之為「捨戒四緣」。即︰①由意樂,對他人誓言自欲捨戒時,身內發生異於已受持戒體的無表色,即捨失既受之戒體。②由命終,失去戒體之所依故。③二形俱時生時,由於一身生二形,隨而變異其心,故捨戒體。④所因之善根斷時,此等戒乃由三善根而生,故善根斷時,戒體亦從而捨失。但在八種別解脫戒中,近住律儀另有一緣,即持戒經一晝夜後則捨戒。
經部於上述四緣外,另加犯重捨而立五緣。「犯重捨」,謂犯殺生等四極重墮罪(四波羅夷)之一而捨戒。對此,有部認為,縱使犯一重罪,亦非捨一切戒。又,法密部另說正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等皆止息,故亦捨戒。對於此說,有部認為,於法滅時,雖無新得之戒,但無失去既得戒之理。
其次,捨靜慮律儀(定共戒)係依易地、退失與命終三緣。「易地」,謂變異所依之地;「退失」,指退失已獲得之勝定功德。
又,捨無漏律儀(道共戒)係由於得果、練根、退失三緣。「得果」,指獲得四果之果道時,捨棄爾前與無漏道相應之戒。「練根」,由於調練諸根而得利根道,因此捨棄與鈍根道相應之戒。其餘準上可知。
此外,捨非律儀等惡戒,係依命終、得善戒、二形俱生三緣而捨。
(2)大乘︰在八種別解脫戒中,比丘等五眾之別解脫戒乃依五緣而捨。五緣即︰{1}依捨所學處,即棄捨作法;{2}依犯根本罪,即犯四波羅夷;{3}依形沒而二形生;{4}依善根斷;{5}依棄捨眾同分,即命終。捨近事律儀則依三緣,即︰{1}起棄捨心(不同心),此是受戒時預定期限,故至其期限而起不同心,或在其已前起不同心而捨戒;{2}由於斷善根;{3}由於棄捨眾同分。近住律儀亦依三緣而捨,即︰{1}由日出已後,{2}發起不同分心,{3}由捨眾同分。
以上乃就別受之比丘等戒所論,若於菩薩戒則依二緣,即︰{1}由棄捨無上正等菩提之大願,{2}由以上品纏心犯他勝處法(波羅夷罪)而捨。
其次,靜慮律儀係由止息捨、不行捨、失用捨、永無捨四緣而捨。即︰{1}止息捨︰指從一禪定出而起異分心時,與前定相應之戒即捨。{2}不行捨︰由於地之變易而不行前地,則與前地相應之戒自捨。{2}失用捨︰禪定退時失去其定用,故捨戒。{3}永無捨︰入無餘涅槃時一切皆捨,永不成就故。
再者,無漏律儀由五緣而捨。即︰{1}止息捨。{2}暫無捨,此係由於退失或由住滅盡定而暫時滅故。{3}得果捨。{4}練根捨。{5}入無餘涅槃。要言之,靜慮律儀、無漏律儀皆係在隨心轉而起異心時所捨。
至於「捨非律儀」,係依四緣,即︰{1}誓願捨,於佛等處自邀期,願不復作而捨。{2}受戒捨。{3}得定捨,由得定道而捨。{4}命終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七、卷一一九;《雜心論》卷三;《五事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三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雜集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
指壽命之長短。隨時代與自然的不同,人的壽命有長短差別。據《俱舍論》卷十一所載,三界六道之壽量分別如下︰於人界,北俱盧洲人定壽千歲,西牛貨洲人約五百歲,東勝身洲人約二百五十歲,南贍部洲人之壽量不一定,減劫最後的壽命是十歲,劫初時期人壽無量。以上係以世間一年為一歲。
在天上界,以人間五十年為六欲天中之最下天(即四王天)的一日一夜,以此而計算之五百年為初天之壽量。其上五天則倍增,即以人間百歲為第二天之一晝夜,其千年為第二天之壽量;第三天以人間二百歲為一晝夜,壽量二千歲;第四天以人間四百歲為一晝夜,壽量四千歲;第五天以人間八百歲為一晝夜,壽量八千歲;第六天以人間千六百歲為一晝夜,壽量一萬六千歲。
色界中,依其身量為準,壽有長短。梵眾天之身長為半踰繕那,梵輔天為一踰繕那,乃至色究竟天為一萬六千踰繕那;準此,壽量從半劫至一萬六千劫。無色界天眾之壽,從下向上依次為二萬劫、四萬劫、六萬劫、八萬劫。關於劫的計量,少光天以上用大劫(八十劫),初禪三天用半大劫(四十劫)。
惡趣中之等活等六地獄,依次以四天王等之六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同彼天眾。即等活地獄以四天王之壽量五百歲為一晝夜,其壽五百歲;乃至炎熱地獄以他化自在天之壽量一萬六千歲為一晝夜,其壽一萬六千歲;而極熱地獄是半中劫(十劫),無間地獄是一中劫。
傍生之壽量多無定限,若以最長者而言,難陀等大龍王以一中劫為壽量,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晝夜,壽量五百歲。
此上諸處之壽量,除北俱盧洲人及其他特殊之有情外,皆有中夭;特殊之人即住於覩史多天之一生所繫菩薩(定壽四千歲),及最後身菩薩等。
另就佛之壽量而言,依法、報、應三身乃至法、報、應、化四身而有異。此中,法身乃無色無形之極理,無始無終,無法論壽量長短。報身通例係指酬報因位之萬行的果上萬德圓備佛身,有始無終,無壽量。應身指出現於迦耶城的釋迦佛,乃應機而化現者,有始有終,壽量有八十年、百年等。化身係無而忽有之身,乃至隨類應同之身,本是有始有終,然依其所現之身不同,壽量並不一定。如就應身而言,釋尊八十歲時入滅,而世自在王如來之壽量則為四十二劫或滿四十劫。
◎附一︰〈壽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壽命,又稱壽、命根。指有情眾生從生於此世至死亡之間所持續的生命。依三界六道之差別,壽命亦各有定量,此稱之為壽量。《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6a)︰「改形易道,所受壽命或長或短。」阿彌陀佛亦稱無量壽佛,此則顯示佛之生命無限。
關於此壽命,《華嚴探玄記》卷十五〈壽命品〉釋云(大正35‧390b)︰「往業所引報果名壽,任持色心不斷名命。」《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四云(大正46‧173b)︰「一期曰壽,連持曰命。」同書卷四之四又云(大正46‧275b)︰「壽名風息。初託胎時有一毫氣,但根未具時,隨母氣息,根具氣分,名為兒息。由有息故,連持此身。從能持說,故息名壽。」又,《俱舍論光記》卷五謂命為活之義,壽為期間之義,活係顯示念念相續,期間表一期住之義。蓋對於壽(āyus)與命(jīvita)之異同,有多種說法,《俱舍論》卷三取要為三說。即︰(1)壽與命無別義,出自《品類足論》卷十五、《發智論》卷十四;(2)以前世之業果為壽,現在之業果為命,即《婆沙論》卷一二六之第十四說(為妙音尊者所說);(3)以眾同分一期久住為壽,剎那暫住為命,此為《婆沙》之第六說。
◎附二︰〈留捨壽行〉(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留捨壽行,即「留多壽行」、「捨多壽行」的合稱。意指佛陀和俱解脫第四靜慮的阿羅漢,或留,或捨自己所當有的年壽。所謂「多」,乃表明留捨之壽非僅一剎那。所謂「行」,係顯示壽體係無常遷流之法。
在「留多壽行」方面,阿羅漢必須具足六勝緣方能獲得。此六勝緣即︰
(1)人勝︰必須是聲聞極果的阿羅漢。
(2)解脫勝︰即使是慧解脫阿羅漢仍不可得,因其尚未離定障之所知障之故。必須已解脫煩惱、所知二障的俱解脫阿羅漢才具資格。
(3)修習勝︰俱解脫聖者中,須是修習禪定特別殊勝,自在入出定的不時解脫阿羅漢才具資格。
(4)福田勝︰已具足上述利根的聖者,仍需將自己命根所緣的衣鉢等物(施物勝),布施給僧眾或見修道等出定者(福田勝),即以「施物勝」之施力做為留多壽行之因。
(5)所依勝︰實行上述布施後,以行力發願決定現世招感壽命的異熟果,隨即入第四靜慮的邊際定。色界四根本定止觀皆均等,極為殊勝,以第四靜慮特為殊勝,因此命名邊際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說,所留壽行是因施衣鉢等之力或邊際定力之故。假使雖行布施但不入邊際定則不能招感異熟果,又若入無邊定且不行布施,則以行力為因,定力為緣,由施力影響定力而決定果報。
(6)出定後心念口言,發願將自己所有能感「富」的異熟業,都轉招「壽」異熟果。而所謂感富異熟業即指布施衣鉢等行為而言。
在「捨多壽行」方面,其必備條件也和留多壽行相同,只有發願之語不同。其願言為︰「自己所有能招感壽的異熟業,都願轉為招富異熟果。」
上述二壽行的招感原因各各有二。其中「留多壽行」的二緣是︰(1)為利益有情,(2)為令教法久住。又「捨多壽行」的二緣是︰(1)阿羅漢自觀住世未能多作利益安樂事,(2)因病等逼迫自身。又此二壽行在欲界人趣四洲中,除北洲外其餘三洲都有,此因北洲並無聖者住世。又「留多壽行」別名「留多命行」。
關於壽、命的異同,《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列舉十四說,《俱舍論》主張採納其中的義同名異說。但也有主張二者義異者,其中又以二壽行名為「留多命行」、「捨多壽行」為正說。以上是就阿羅漢而言。而佛陀自然也有此二壽行,如佛將一二0歲的定命縮減為八十歲而入滅,正是「捨多壽行」,而將預定入滅之期延長三月,即是「留多壽行」。佛示現此二壽行,意在表明可自在生死。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八;《佛名經》卷七、卷八;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壽量品〉;《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卷一三五;《雜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大智度論》卷十三。
印度教薄伽梵(Bhāgavata)派的分支。以摩陀婆(Madhva;1197~1276)為始祖。此派以《薄伽梵往世書》為依據,主張最高神毗濕奴與個我有別,一切萬物依毗濕奴而存在,個我可依神之恩寵而得解脫云云。此外,又讚美歸依克利須那,承認濕婆、甘尼沙等五神,但不承認濕婆之配偶拉妲。此外,此派之命運預定說甚具特色,即將眾生區分為有解脫之可能者、墮地獄者及永遠輪迴在兩者之間者。此派之聖典內含卡納拉語(Kanarese)及梵語二種語言。現今在南印度仍擁有不少信徒。
◎附︰黃心川〈摩陀婆的二元論〉(摘錄自《印度哲學史》第十四章)
生平、著作
在中世紀,印度南方毗濕奴派中最有影響哲學家是摩陀婆。摩陀婆(Madhva;1197~1276)又名阿難陀底多(喜師,Ānandatīr-tha)和普羅那般若(史譚慧,Pūraṇaprajña),生於南印度卡那拉地區附近的烏迪皮(Uḍipi),少年時即出家為行者,初隨阿鳩多波哩伽沙(Acyutaprekṣa)學習商羯羅不二論,後又自創二元論體系並建立了毗濕奴派中的一支──摩陀婆派。他在烏迪皮建立的黑天寺迄今仍是該派活動的中心。
摩陀婆寫有大量著作,歸他名下的有三十七種。主要的是對《梵經》、《薄伽梵歌》、《奧義書》等的注疏。他用韵文寫作的《阿奴吠耶佉耶那》(Anuvyākhyāna)解說了他自己所作的《梵經注》,共一千九百頌,是研究摩陀婆哲學思想的重要典籍。後世對摩陀婆的《梵經注》有很多注釋、複注或釋補。其中重要的有十三世紀帝利吠伽羅摩(Trivikrama)所寫的《真理燈明》(Tattvapradīpikā),十四世紀賈耶底多(Jayatīrtha)所寫的付注(Tattvaprakāśika),另外,還有一些闡述摩陀婆邏輯學和認識論的著作。
範疇說
摩陀婆綜合了毗濕奴派的神學和吠檀多的哲學思想,並吸收了數論、勝論──正理論和耆那教的一些理論,建立了與商羯羅相對立的二元論體系。有人還認為他的哲學思想曾受到基督教、摩尼教和伊斯蘭教等影響。
摩陀婆認為,宇宙的各種存在可以歸結為十個範疇,即實體、性質、運動、普遍、特殊、有限(viśīṣṭạ)、全體(aṃśī)、能力(śakti)、相似(sādṛśya)和非存在(abhāva),這些範疇(諦義、句義)我們在勝論──正理論和彌曼差派中都已見到。但是他對很多範疇內容有著不同的解釋。
摩陀婆認為,實體範疇是最根本的,它可分為二十類,即神(毗濕奴)、吉祥天女(Lakṣmī)、個我(個體靈魂)、未開展的空間、原初物質、三德、自我意識、統覺、意(心)、感覺和行動器官、粗大原素(大)、細微原素(唯)、無明、聲(varṇa)、暗(andha-kāra)、傾向性(行,根元的印象,vāsanā)、時間和映象(pratibimba)。實體範疇在演變(parināma)和展現(顯現,abhivyakti)中都是物質自身的原因,因此整個世界都是處於演變過程的。神和個體靈魂(個我)雖然是由顯現而被認知,但是它們不屬於演變的範圍以內。
未展開的空間是與空間不同的,它不被創造,也不劫滅,因此是永恒的空無。時間共存於其它實體之內,是一切事物產生的普遍原因。原初物質是世界物質的原因,神或造物主進入原初物質,並通過原初物質塑造了各種形式並顯現它自己為雜多的現象,三德(喜、憂、闇)、統覺、自我意識(我慢)、十感覺和行動器官、五粗大原素、五細微原素等都是原初物質在不同階段上的產物,這種解釋和數論基本相同。
無明和原初物質一樣從屬於演變的範圍以內,它為自然的性質所掩蓋,因此受到世界的繫縛。
摩陀婆對性質範疇、運動範疇的解釋與勝論極為相似,但在性質範疇中增加了一些屬於心理的東西,如自制(śama)、慈愛(kṛpā)、忍耐(titikṣā)、力量(bala,勝論作勤勇)、恐懼(bhaya)、羞恥(lajjā,佛教作慚愧)、美麗(saundarya)、英雄氣概(śauriya)和寬大(audārya)等等,因此在數目上超過了勝論所舉的二十四個。這種添加顯然是為了說明造物主或神的偉大,出於信仰的需要。勝論對運動範疇(業句義)的解釋偏重於對人和事物的自然活動如上下左右屈伸等等,但摩陀婆把運動(業)和神聯繫了起來,賦予了神學和倫理的意義。認為業是神的本質,主宰著宇宙的創造和劫滅,人的活動將造成不同的後果。他把運動分為積極的和潛在的兩種,前者為人們感官所感覺到的活動,後者則是不能被感覺到的活動,摩陀婆這種解釋無非是要為業報輪迴的存在提供理論的說明。
普遍範疇在勝論──正理論中被認為是一切事物之中的普遍本質或共同點,它是不變的,但在摩陀婆看來,普遍範疇在永恒的事物中是永恒的,在不永恒的事物中是不永恒的,只要有個體的存在也就會受到限制。他不承認實體、性質和運動之間在變化過程中的內屬關係(勝論承認這種內屬關係,並作為單獨的範疇)而承認實體、性質和運動之間的有限關係或有限性,並把有限性看作是一個單獨的範疇。
摩陀婆特別強調特殊範疇的意義。他認為一種事物被了解為多樣性主要是由於特殊性範疇的原因,因此特殊性是事物的本質,它是自明的,被自己的特殊性質所界說或定義。摩陀婆曾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每一個實體是由它所擁有的或附屬於實體的無數性質所構成的,那麼,在實體和性質(例如藍色與瓶,白色與花)之間就會出現很多關係︰如果實體等同於性質,那麼,實體的劫滅也就是性質的劫滅;如果我們用一個詞來代表某一個實體,那麼,這個詞也就代表了實體的性質,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要正確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假定有作為各種性質基礎的特殊性範疇。例如瓶內的有限空間與瓶外廣闊無垠的空間是不同的,我們只有承認了在空間中特異性的存在,才能區別上述兩者之間的不同。勝論和摩陀婆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承認特殊性是永恒的實體的特徵,後者認為特殊性是分別永恒的和非永恒的實體的特徵。摩陀婆這種解說無非是要為他的多元本體論,即承認神或梵與個我、世界的不同作出論證。
摩陀婆和彌曼差派一樣承認能力是一個獨立的範疇。他把能力範疇分為四種︰(1)在神中不能見或思議的能力(acinty-śakti);(2)原因的能力(kāraṇa-śakti),這種能力存在於事物之中,是各種事物變化的原因;(3)行事的能力(adheya-śakti),通過一定祭祀和儀式所產生的能力;(4)語句的能力(pada-śakti)。彌曼差派認為能力範疇是一種事物能產生它們自己結果的原因,是潛藏於自然和一切事物中的力量,這種說明有些像希臘亞里士多德所主張的「潛能」,但是,在摩陀婆看來,能力範疇是一種神祕主義的宗教的力量。他所說的行事或語句的能力實際上就是通過祭祀儀式和讀誦婆羅門教的經典所獲得的奇異的力量。
摩陀婆認為,宇宙的各種存在是由上述十個範疇所構成的。他有時把上述十個範疇概括為神、靈魂(個我)、原初物質和物質(jaḍa)四個。認為神是獨立的存在,個我、原初物質和物質是依存的存在,獨立的存在和依存的存在之間有著永恒的差異性。因之有些學者認為這是一種多元實在論的見地。但本書作者認為,這種說法可以適用於勝論的範疇說,但不適用摩陀婆,因為摩陀婆最終認為神是最高的、獨立的存在,其他範疇都是依存的存在,所有精神和物質的東西都是根據梵或神的意志所創造出來的。因此,從這個根本立場上看他還維護著一元論或一神論。他所主張本體和性質之間的特殊或差異不能成為絕對的差異,他要在整體或普遍性之中建立他的差異性或特殊性是不可能的。摩陀婆承認各種存在之間的差異性正是要消滅差異性,其根本的目的是要樹立絕對的、統一的存在(神),這是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鬥爭常見的一種形式,這種鬥爭形式從中世紀到現在一直被神學家們所利用,這也是印度古代很多有唯物主義傾向的哲學附庸在唯心主義或神學體系之中,最後失去其自身獨立性的原因。印度中世紀的數論、勝論、正理論都是這樣被納入印度教神學的。
二元論
印度傳統把摩陀婆的哲學歸諸於吠檀多的二元論,所謂「二元」是指實體與它的性質的不同。這與我們現在所稱哲學上的二元論有著不同的意義。摩陀婆認為,實體有兩種︰一種是自存或獨立的存在(svātantrya),另一種是依存的存在(asvātantrya)。自存的存在是梵或毗濕奴,依存的存在是個我和世界。
梵是至善的、圓滿的、最高的精神實體。它的本質是「真知樂」。梵擁有無限知識、無限權力、無限力量、無限統治、無限勤勇和無限光榮等六種屬性,並是創造、持續、毀滅、控制、知識、無明和解脫的原因,總之是世界的動力因。
個我也是一種精神實體,它的數量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形如原子。個我是認識者、享受者和動作者。它的本質是無限的智慧和喜樂,但覆蓋著善與惡的業障。個我雖然依賴於梵或神,並受到神的控制,但仍然保持著相對的自由。摩陀婆強調梵與個我絕不能等同為一,梵是被崇拜的主人,而個我則是它的僕從。梵是絕對的、無所不在的和至善的存在,而個我是有限的、部分的和具有苦樂的存在,梵寓於個我的身體之中但並不體驗個我的歡樂與痛苦,梵是道德的管理者,它根據個我的善惡而施與相應的果報。
個我或個體靈魂分為三種︰(1)常存的(nitya),如吉祥天女;(2)解脫的(mukta),如神、仙人、祖先(父親)、人等;(3)繫縛的(baḍaha),在繫縛的個我中,有的可以獲得解脫,有的永劫沉淪於輪迴,有的則墮入黑暗的地獄。摩陀婆在印度教萬神殿中獨重風神伐由(Vāyu),認為風神是毗濕奴的兒子,自己的化身,是神與個我的媒介者,風神把智慧賦與人,並在人死後把其個我引導到毗濕奴那裏。
世界是物質的實體,原初物質是世界創造的質料因。神通過原初物質塑造了世界上各種不同的形式並顯現為雜多的現象。梵與原初物質共存於時間和空間之中。
摩陀婆總括上述梵與個我、物質世界的關係有著五種不同,即梵與個我,梵與非精神的物質,一個我與他個我,個我與非精神的物質,一個物質與他個物質都是儼然相異的,而且這種別異性永遠會存在,因此被稱為五別異論。
《磧砂版大藏經》是南宋時代私刻大藏最後的一種。刻版地點在平江府陳湖中磧砂洲延聖院(現在江蘇省吳縣境內),後來改名磧砂禪寺(見清代康熙《蘇州府志》卷三十九),因而通稱這部藏經為《磧砂版》或《磧砂藏》。它開雕的緣起現還不甚明了。但端平元年(1234)所刻的全藏目錄完全依照思溪版藏經;而全藏開頭《大般若經》六百卷由都勸緣官僚趙安國獨立刻成,這又和思溪版之為官僚王永從一家所刻的事實相類。就從這兩點看,磧砂藏的刊刻顯然是受了思溪藏的刺激而發起的。
磧砂藏始刻的年代,也沒有記載。現在《大般若經》印本中殘存一些原刻本,間有保義郎趙安國獨立刻經的刊記。在紹定六年(1233)所刻的《法苑珠林》卷一的刊記上,趙安國已由保義郎升級為成忠郎。依著宋代官制,這類官職至少五年一轉來推算,磧砂版開頭的《大般若經》大概是《法苑珠林》刻版以前的五年間(紹定元年至五年,1228~1232)就已開刻了(參照《影印宋磧砂藏經》歐序)。不過從《大般若經》的刊記還看不出籌刻全藏的企圖,紹定五年刻《無量壽經》(卷上)才有延聖院雕造的題識,跟著端平元年刻出《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備載藏主法忠、都勸緣大檀越趙安國等名字,全藏的計劃刻版似乎是在這個時候。
從端平元年起,刻藏事業逐漸發展,寶祐元年(1253)延聖院大藏經坊更擴建了西廊一帶房舍(見書字函《法苑珠林》卷五十二題記),可說是達到極盛時期。但沒有好久,寶祐六年,延聖院大火(見元僧圓至《延聖院觀音殿記》),刻事受到了影響,其後所刻的即不甚多。咸淳八年(1272)以後,宋代垂亡,兵禍日烈,全藏未及刻成便中斷了。
經過二十餘年,到了元代大德元年(1297),延聖院刻經重新繼續(見國字函《大集經》卷二十一題記),次年,恢復了大藏經局(見讓字函《大集經》卷十五題記),組織比宋代還要完備,有功德主、對經、點樣、管局、提調等職(見大德二年刻虞字函《日藏經》卷四題記)。不久,大德五年,朱文清施刻經版一千卷(見使字函《華手經》卷七題記),大德十年,管主八又施資並募刻經版千餘卷(見是字函《般若燈論》卷十五題記),同時還有勸緣都功德主張閭等施刻的一些經卷,這時是元代續刻的最盛時期。後來延祐二年(1315),比丘明了施刻宋代新譯經和《宗鏡錄》等,也補充了經版不少。現存磧砂版刻本上的年代題記,到至治二年(1322)為止,全藏刻成大概即在此時。要是從最初刻《大般若經》的假定年代(1229)算來,前後經過已是九十多年了。
現存的《磧砂版藏經》裏,夾雜著一些別種版本。首先是《大般若經》部分。這部分的原刻當是由於宋末兵火被毀了,而後來大體上改用元代吳興妙嚴寺刻本。妙嚴寺本始刻於泰定三年(1326,見天字函《大般若經》卷十題記),刻成於至正九年(1349,見奈字函《大般若經》卷六百題記)。它是用磧砂、福州、思溪等多種版本校刻的。其次,在全藏最後部分,從武字到遵字一共二十八函,乃是管主八於大德十、十一年間,在杭州路募刻(見遵字函《法寶標目》卷九題記),所收的都是南方各版藏經中缺版的祕密經等(這些原來收載在元代大都弘法寺藏經版內)。這一副版片於至正二十三年由管主八的兒子管輦真吃剌捐贈給延聖院,作為全藏的補充部分印刷流通(見多字函《六波羅密經》卷七題記)。其後更翻刻了普寧寺版《傳法正宗記》等和《中峰廣錄》(原版為元統三年,即1335年刻),一共五函,附在全藏末尾。這樣組成的全藏版本,保存到明初,至在陜西西安圖書館裏還收藏有洪武二十三、四年(1390~1391)間印刷的這部全藏。
《磧砂版藏經》的內容,大體同於思溪版。因為刻版曾中斷了一次,後來續刻對於各經的次第略有改動,並歷經補充,因而刻成之後和原定的目錄(端平元年所刻)不盡相符。現存全藏印本五九一函,比原目增加四十三函。全體可以區分為九個部分︰
(1)《開元錄》入藏經︰約一0八七部、五0六四卷,四八0函(千字文編號從天到英)。最後一函(英字函)收《開元釋教錄略出》和《紹興重雕大藏音》。
(2)入藏著述一︰《法苑珠林》,一百卷,十函(編號從杜到羅)。
(3)宋代新譯經一︰從太平興國七年到咸平二年(即982~999)所刻,一八一部、二七0卷,二十函(編號從將到轂;以上三部分編次和思溪版相同)。
(4)入藏著述二︰《景德傳燈錄》,三十卷,三函(編號振、纓、世)。(5)宋代新譯經二︰從咸平三年到熙寧年間所譯及《貞元錄》續入藏經,一四二部,約三三八卷,二十八函(編號從祿到微,在這中間刻字函雜入唐‧般若譯《本生心地觀經》一部,從伊到衡六函收貞元錄經,曲字函收唐宋譯密典,這些都和思溪版相同)。(6)入藏著述三和補遺一︰《宋高僧傳》及南本《大涅槃經》,六十六卷,七函(編號從旦至合,和思溪版全同)。(7)入藏著述四︰《宗鏡錄》,一百卷,十函(編號從濟至感)。磧砂版全藏原刻即至此為止,一共五五八函。(8)補遺二︰管主八補刻版,約九十七部、三一五卷,二十八函(編號從武至遵)。這一部分本來另有目錄,現已遺失,印本也不完全,但是後來翻刻磧砂版的明代《南藏》(初刻本)保存了他的面目,上列的部數和卷數即是參酌《南藏》(初刻本)來約計的。(9)補遺三︰《傳法正宗記》、《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論》、《輔教篇》、《天目中峰和尚廣錄》,五部、四十五卷,五函(編號從約至煩)。這些書都是重翻元代普寧寺刻本補入的。
以上九部分總計約一五一七部、六三二八卷(現行影印本總計為一五三二部、六三六二卷,其中有重複計算,以及將合卷本分開計算等情形)。
《磧砂版藏經》的版式和思溪版大致相同,也是每版五頁,每頁六行,每行十七字。在各版第一或第二頁折縫處刻有函號和版號,有時還刻有刻工姓名,(全藏刻工題名者孫仁等四二三人);卷末有時刻寫經人姓名(全藏寫經人比丘清滿等五十三人)。
《磧砂版藏經》開始是準備依照思溪圓覺禪院本寫刻的,中間一度停頓後,又參照元代普寧寺版大藏經續刻,因此,它和這兩種刻版有密切關係,可想而知。在全藏裏又配用妙嚴寺版《大般若經》和《寶積經》另本,補充了管主八募刻的祕密經版,所以又和這些刻本的母版有其淵源(妙嚴寺刻《般若》等四大部是參照福州、思溪、普寧、磧砂和弘法五版的,管版從弘法寺藏經選出則又淵源於遼金刻藏)。在宋、元各種大藏經刻版中再沒有像磧砂版這樣關係複雜的了。元末,經過了兵亂,南方各種大藏經版都損失了,祇剩磧砂版比較完全,明初洪武年間(1397年前後)刻成的《南藏》(初刻本)就純粹用它為底本增訂而重刻。這樣,磧砂版有些特點就又通過《南藏》而影響於以後各版藏經了。(呂澂)
編按︰《磧砂藏》在台灣共印行二次。第一次收在《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二次為新文豐出版公司所出版。
◎附︰小川貫弌〈磧砂版大藏經〉(摘錄自《大藏經的成立與變遷》第十二章)
磧砂係南宋平江府城東陳湖中的洲名,原為費氏所有,寂堂師元從華亭到該地,獲得費氏所有之此洲。於乾道八年(1172)在洲上建一草庵,成為開拓此區佛教之中心。寂堂師元圓寂後,其門徒為他建了一座舍利塔,並獲頒「延聖禪院」的院額。
〔磧砂延聖禪院的刻藏〕 南宋中期,曾在磧砂延聖院北面建一經坊,計劃在此雕印大藏經。此藏被視為崔法珍弘法尼的斷臂募緣是錯誤的,因為這位女尼係金刻大藏經的發願者。至於磧砂藏的願主和起源已不詳。理宗紹定五年(1232)時,宋室一族趙安國,擔任都勸緣大檀越,他派遣很多僧俗勸緣者到江浙各地募化,而獨力出版《大般若經》六百卷和《摩訶般若經》三十卷。此藏最早的刊記,是紹定四年七月的《大寶積經》,由此可知磧砂藏是此時開始著手的。
由磧砂藏經的尾跋集看出,其刊行的順序並沒有計劃,而是募到錢財就出版。端平元年(1234)雕造《平江府磧砂延聖院新雕大藏經律論等目錄》二卷,這份目錄是根據湖州思溪的圓覺禪院目錄。當時思溪的印經坊已衰頹,活動也已停止。因此,在計劃重新雕造大藏經時,乃將預定的目錄先予發行。因此乃使勸募的事務有效地推進,所以在嘉熙、淳祐年間,出版了許多的經典。然而,寶祐六年(1258)延聖禪院遭到回祿之災,為了重建禪院,於是刻藏的事業就一蹶不振,到南宋滅亡時尚未完成磧砂藏。
到了元朝,延聖禪院的六世住持惟吉四處奔走,於是重建堂宇伽藍,在大德三年(1299),又設立大藏經局,規定功德主、對經、點樣、管局、提調等等職務,並開始對南宋以來的經板加以追雕。這些是杭州南山大普寧寺完成大藏經以後的事。
〔元代的追雕與補刻〕 延聖院的重建,自至元二十四年(1287)六月開始,以觀音殿為中心的百餘間堂宇全部竣工,壯觀無比。此時,延聖禪院已昇格為延聖寺。大德九年九月時,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朱文清一族,奉獻大藏經板一千卷。翌年,前松江府僧錄廣福大師管主八對大藏經板之刊行一事,予以絕大的援助。不出一年,將以前未刊的一千數百卷予以出版。同時,管主八又發起祕密經律論數百卷的刊行事宜。
〔大萬壽寺的西夏文大藏經〕 當時,杭州路的大萬壽寺,出版河西字(即西夏文)的大藏經三千六百二十餘卷。該寺是西湖孤山之南白雲宗所建的萬壽院之後身,由楊璉真伽改名為大萬壽寺。管主八在大普寧寺藏經完成後不久,於大德六年,在大萬壽寺開始雕造西夏文藏經,大德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奉成宗皇帝的詔示,印刷頒行大藏經五十部。擔當這項事業的管主八,在該年冬季,將收在大都弘法寺版大藏經內的祕密經二十八函,於杭州出版。此時,擔任西夏文藏經開版的刻工,同時也在從事雕造磧砂版的未刻經典。元時刊印的磧砂本,在板木空白的部份刻有西夏文字,此亦散見於摺本之中。如此,磧砂延聖禪寺的大藏經,從元朝大德十一年到延祐二年(1315),才完成全藏的雕造工作。
多年前,在西安的臥龍寺與開元寺,發現磧砂版的全藏。民國二十年以後,上海有《影印宋版藏經》六十函的影印本公開刊行。其後,在山西太原的崇善寺大殿也發現全藏,原來不明的磧砂大藏全貌與史實,至此乃告朗然於世。
由於這些發現而得知,磧砂版藏經的雕造始於南宋中期,到元朝再追雕補刻才告完成。其內容比前思溪藏和端平所預定的目錄還多,包括祕密經典二十八函及《天目中峰廣錄》三函。另外,在杭州印經局所雕造的祕密經二十八函,至正二十三年(1363)二月,其版木被移入磧砂之中。
磧砂藏的版式全是思溪藏的系統,宋刻則是依據前思溪版,元代的追雕是倣效普寧寺版。西安太原所發現的《磧砂大藏經》內,卷首的扉頁畫是佛說法圖,其中還有陳昇畫陳寧刊、楊德春杭州眾安橋北楊家印行等等刊記。其畫風與杭州大萬壽寺版的西夏文大藏經的扉頁畫完全相同,受到西藏與西夏佛教美術的影響很大,由此可反映出元代的世風。
〔參考資料〕 蔡運辰《如是庵學佛賸語──印藏及修藏類》、《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中華大藏經總目》第一輯。
〔傳入緬甸的佛教和初期的宗派〕 佛教傳入緬甸的正確時間無法確知,只能根據二、三件事實了解到佛教並非在某個固定的時期傳入,可能隨著朝代的變遷而盛衰,或者陸陸續續引進。例如︰從現存的幾個古佛塔──仰光的瑞大光塔、黃金佛塔及斯雷佛塔──的起源,猜替尊或許曾到此地,甚至於其聖髮及佛舍利也被供奉在佛塔內。這可能是緬甸與佛教最早的接觸。另外一件事︰佛塔為人們所遺忘而靜靜矗立在叢林中達數百年之久,待發現後,佛教再度復甦,教義得以再度發揚。再者,下緬甸的史坦馬瓦底(即打端地帶)曾有一個傳說,謂︰覺音從錫蘭帶來了巴利語的「三藏」及《清淨道論》,為佛教打下更穩固的基礎。由上述三件或傳說或事實,約略可以了解佛教在緬甸傳佈的情形。
在阿諾亞達王宗教改革時代,打端地區除了小乘佛教外,尚有其他幾派宗教。十九世紀時,巴吉多王命人編纂的《玻璃宮大王統史》,以及當時王室顧問馬哈坦馬田賈所寫的緬甸佛教史書《塔塔那‧林加亞‧薩亞》中都記述著辛‧阿拉罕與阿諾亞達王之間的問答。阿諾亞達王問︰「受教於釋尊的弟子,除了尊師外,還有沒有其他人﹖」辛‧阿拉罕回答說︰「除拙僧外,還有巴拉馬達僧和薩姆提僧。」巴拉馬達和薩姆提乃巴利語,辛‧阿拉罕用以指其所屬宗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也有人認為這是「小乘二十部」之中的兩個宗派。
〔打端系小乘佛教的繁盛〕 根據《玻璃宮大王統史》的記載,辛‧阿拉罕和阿諾亞達國王結合了從打端傳來的新宗教力量和蒲甘的王權,排斥盛行於民間的舊有宗教。由此記載得知,在辛‧阿拉罕未將新教義帶入蒲甘之前,早有一群被稱為阿梨的僧侶在蒲甘地帶擁有龐大勢力。他們否定釋尊的教義,認為犯了殺親之罪的人,只要念誦特定的咒文,即可除去罪惡;又規定女孩子的新婚之夜必須在僧院度過,違抗者,將受到國王的處罰。當時的阿梨僧約有三十人,他們在蒲甘的塔馬地區擁有六萬多信徒。
阿梨僧對於由打端傳來的異教,深懷敵意。特別是在國王開始信仰這支新教派後,阿梨僧更是三番兩次製造事端,阻擾辛‧阿拉罕的活動。國王便下令強迫阿梨僧及全部的信徒還俗,派他們擔任槍兵、槍騎兵、清掃養象場的工人等職務。
何以國王對阿梨僧採此態度﹖根據《王統史》記載︰「阿梨僧派是邪教,殘害人民,而辛‧阿拉罕所引進的教派,是忠實繼承釋尊教義的小乘佛教。因此,阿諾亞達王便排除邪教,確立正統的宗教信仰。」然而,這未必是真正的理由。阿梨僧的勢力培植於阿諾亞達王即位之前,到阿諾亞達王時代已有深厚的基礎。因此有人認為,阿諾亞達王為了統一國家、掌握民心、鞏固王權,自然必須掃蕩這個由一群配有刀槍、馬匹,以當時情形來說,是極具機動性的六萬名僧兵所組成的信仰團體。所以,阿諾亞達王便重用辛‧阿拉罕來實行統一國家之前所必須採那步驟──宗教改革。這些措施並不只是象徵以小乘佛教替代既存的教派,更意味著──革除現有的惡勢力以及確立新的王權。
〔緬甸僧人與錫蘭僧人之間的對立〕 辛‧阿拉罕自打端引入的佛教,並不是純粹的小乘佛教,因而自從蒲甘和錫蘭互相交流,錫蘭佛教直接傳入蒲甘之後,打端地區的佛教與錫蘭的佛教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對立的情況。
蒲甘和錫蘭之間的交流,始於阿諾亞達王治世時的西元1071年。從此到十二世紀後葉,前往錫蘭習佛的僧侶絡繹不絕,如蒲甘的名僧璠達古於西元1167年動身前往錫蘭,到1173年才回國;西元1180年,蒙人僧侶烏達拉西瓦攜帶《聲則論》抵達錫蘭;西元1190年回國的蒙人僧侶察巴達,曾在錫蘭修行達十年之久,由此可知當時錫蘭在佛教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察巴達回國延請希瓦里、塔馬里達、阿南達和拉呼拉等四位大寺派的比丘前來緬甸,他們結廬於涅溫沃的察巴達佛塔旁,以錫蘭的小乘佛教為基礎,創立了大寺派系的希哈拉僧團。傳入蒲甘的打端系佛教的正統性於是被否定了。不過在蒲甘還有很多阿諾亞達王遠征打端時,帶回來的蒙人僧侶,因此,打端系佛教的影響力並未完全消失。不過,此時錫蘭的希哈拉僧團與緬甸的打端僧團之間,產生了隔閡,雙方對立達二百年之久。
〔新宗派的抬頭〕 從蒲甘時代(十三世紀前葉)遺留下來的緬甸語碑文中可看出「塔烏克隆」(森林僧院)的字眼反覆出現。例如西元1216年的碑文記載,某位王妃的母親為因塔烏師建造「森林僧院」,而贈與約三十五英畝的塔烏尼水田。西元1236年的碑文中也記載著︰宰相世亞普特,在蒲甘東部的波阿日建造「森林僧院」,並賜予奴隸以供僧院差遣。由此可知,這一支崛起於十三世紀初的「森林僧院」新宗派,深受中央政府的庇護。「森林僧院」新教派從〈光榮偉大的馬哈卡薩巴所建造的森林僧院〉,以及〈馬哈卡薩巴大師的森林僧院〉等碑文中,可判斷出是一支以馬哈卡薩巴僧侶為中心的新興教派。
屬於這個「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並非獨自一人前往森林中修行的隱遁者,而是住在大僧院內,擁有廣大農田和眾多奴隸的富有僧侶。這些僧侶並不因信徒捐贈的土地而感到滿足,他們更希望信徒投入資金,以便擴大土地範圍。從這種購買土地開墾、種植的風氣中,可以了解十三世紀緬甸的農業已經相當發達。而「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所擁有的土地,大多集中於伊洛瓦底江、武河上游及更的宛江左岸等緬甸族的根據地。
「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完成土地交易之後,為了公開所有權的轉移,便設宴招待有關的人員和官吏。根據當時的碑文記述,餐宴中有牛肉、豬肉、山羊肉、雞肉、魚、酒……等;他們不僅用酒、肉宴請居家信徒,連自己也吃這些東西。根據在蒲甘東部明南多村北面的南達明尼亞寺院附近發現的西元1248年碑文記載,居家信徒每天要為比丘準備早晚兩餐。由此可知「森林僧院」的比丘並沒有嚴格遵守戒律。這種盛行於蒲甘時代後期的飲酒食肉風俗直到十五世紀才被廢除。
據說,創立「森林僧院」派的馬哈卡薩巴是巴拉溫人。據十四世紀的各碑文記載︰馬哈卡薩巴生於現在的薩根縣妙溫鎮,他精通三藏(經、律、論),而且因為曾經治癒蒲甘國王希多的病,而受到王室的禮遇。雖然我們不知道馬哈卡薩巴圓寂的日期,但不容置疑的是,「森林僧院」派在馬哈卡薩巴死後,依然存在,直到十五世紀時還保有強大的勢力。
〔丹馬世底王的宗教改革〕 蒲甘在西元1287年被元軍攻滅後,下緬甸的蒙族逐漸興起,而上緬甸則由來自東方的撣族掌握政權,這種政治變動也連帶影響到各宗派的發展。撣族起初並不信仰佛教,但由於西元1312年創建平雅朝的泰伊哈多王改信佛教,而使得王權和佛教密切地結合在一起。自此佛教不但在王都平雅建造了很多僧院,而且還擁有好幾千名比丘,然而由於撣族各部族地域觀念過於強烈,因而形成部族與部族之間的對立,以及群雄割據的局面;一直到西元1527年,才由撣族的杜漢伯瓦掌握實權。杜漢伯瓦大肆破壞佛塔,奪走塔中的舍利、燒毀寺院內的經典,又為了防備比丘人多勢眾,易於發動叛亂,故將比丘全部殺害。
在這種政治變動中,僧侶們漸漸忽視戒律的遵守,僧伽也分裂成幾個宗派,各以各的方式執行授戒,直到西元1472年漢達瓦底‧庇古王朝的拉馬底巴特,即丹馬世底王即位後才終止這種混亂的局面,再度統一小乘教團。丹馬世底王本來是出家人,由於辛索普女王的引退而被延請即位,在他當比丘時,就已經對於僧伽分裂現象十分痛心。西元1475年,他派遣二十二位長老比丘到錫蘭學習大寺派的正統授戒儀式,其中十三位比丘回國後,即以正統的儀式為基礎,創立「卡路亞尼結界」,就此實現淨化佛法、改革教團的心願。長達三百年的宗教分裂,而深陷於混亂狀態中的緬甸佛教教團,經卡路亞尼戒壇的授戒方式,終於達成統一。至今庇古巿郊的卡路亞尼戒壇的遺蹟中,還留有當時丹馬世底王用巴利語和蒙語寫下的碑文碎片。
〔一肩派與通肩派相剋〕 十五世紀後期,因卡路亞尼結界的創立而一度呈現統一狀態的佛教教團,在十七世紀末又陷於分裂中,這次紛爭起於比丘所穿的袈裟(又稱為三衣)。十五世紀的比丘外出托鉢時,全身必須裹覆袈裟,這種穿法就稱為通肩或全纏。但是到了十七世紀末葉,有一派主張穿袈裟時要露出右肩。因此,以格那比朗卡拉為中心的這一派就稱為偏袒右肩派或一肩派。自從一肩派因違反戒律而被教團排斥時起,這兩派的對立情勢就愈形激烈。
孔巴溫王朝的始祖阿拉溫派亞的恩師阿多拉僧正是一肩派的崇奉者,因此,十八世紀時一肩派佔有較大的優勢;但是,阿拉溫派亞的第四子板東侯,亦即西元1781年即位的波特派亞王,卻裁定一肩派的論調缺少聖典的根據,下令改為通肩的穿法,就這樣解決了這場長久的紛爭。不過,這或許是因為國王的恩師馬恩達溫是通肩派信徒的緣故吧!
〔國王與僧伽的關係〕 王權與佛教教團自古以來即有著親密的關係,因為國王是佛教的擁護者,佛教遂以「國家宗教」自居,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不但在緬甸如此,連佛教的發源地──印度亦是相同。
當然,王權和佛教教團之間並不僅是保護者與被保護者的關係而已,王權的威信也深受佛教的影響。在佛教徒的心目中,國王是轉輪聖王或菩薩,所以備受尊敬;佛教教團是王權與民眾之間的橋樑,同時也是有效地促使人民服從王權的重要工具。
世俗權力和教團的秩序體系迥然不同,教團雖不是政治集團,但王權卻是輔佐教團的一股力量,兩者間自應盡量避免干涉與控制。雖然教團是非政治集團,但,既是集團就無法避免擁有自己的勢力。為了不讓這股力量成為王權伸展的障礙,也為了統率全體教團,於是,緬甸國王就在教團內設立法主。全體教團中只有一位法主,由他來管理緬甸所有的宗派。孔巴溫朝時代,緬甸的國王並不以行政區域來劃分,而是分成幾個宗派管區;管區內設有管區長,至少統治幾個村落的寺院。在管區長之下又設立輔助官,還有被稱為因塔烏的比丘統轄地方上的僧伽。就這樣,王朝時代的緬甸教團,從法主經地方的管區長到各寺院的住持,階層井然有序。而其中最高權威者就是法主。
法主的選任,並不是教團內部產生的,而是由國王直接任命,因此,法主的地位自不可同日而語。法主通常是從王都大寺院中挑選出來的,但是,也有不少是由國王任命某一自幼即接受直接指導的和尚為法主。出現在《王統史》中有名的法主,尤其是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中的法主,大多是由國王挑選出來的。如上所述,選任法主是依國王個人的意思來決定的,所以國王駕崩,新王登基,法主也隨著更換。法主去世時,通常都舉行國葬儀式,以表尊崇之意。
以下是孔巴溫朝歷代國王所選任的法主一覽表︰
┌────┬─────┬──────────┐
│國 王 名│在 位 期間│法王名 │
├────┼─────┼──────────┤
│阿拉溫派│1752~1760│阿多拉僧正 │
│亞 │ │(僧官中地位最高者)│
├────┼─────┼──────────┤
│拿溫多吉│1760~1763│東敦支僧正 │
├────┼─────┼──────────┤
│辛比烏辛│1763~1776│東敦支僧正 │
├────┼─────┼──────────┤
│辛古 │1776~1781│曼列僧正 │
├────┼─────┼──────────┤
│波特派亞│1781~1819│馬恩達溫僧正 │
├────┼─────┼──────────┤
│巴吉多 │1819~1838│沙林僧正 │
├────┼─────┼──────────┤
│塔亞瓦底│1838~1846│德因、馬恩達溫兩僧正│
├────┼─────┼──────────┤
│巴岸 │1846~1853│巴賈亞僧正 │
├────┼─────┼──────────┤
│敏冬 │1853~1878│馬恩達溫僧正 │
├────┼─────┼──────────┤
│泰伯 │1878~1885│塔恩多、稅仁兩僧正 │
└────┴─────┴──────────┘
〔緬甸的英屬化和佛教教團〕 西元1886年的英屬化不但破壞緬甸的王制,也帶給佛教教團極為嚴重的影響。照理說,緬甸民眾對王室的忠誠是基於他們對佛教的擁護,若是新執政者──英國能夠支持具有權威的法主,擁護佛教,那麼在政策的推行方面,必定所向無阻。而事實並非如此。
西元1886年到1887年間,上、下緬甸各地陸續發生叛變,導致王權呈現真空狀態,而國政陷於一片紊亂中。然而當時出家人的反應又是如何﹖在上述的叛亂活動中,雖不知道有多少比丘參加,但據說這些叛亂的領袖,多半是出家人。
代表性的例子是出生在下緬甸稅仁縣的僧侶米揚賈溫大師。他在曼德勒接受具足戒之後回到稅仁,召集將近一千名的支持者,於西元1885年十二月襲擊溫巴多和西達溫兩個警察局,這股勢力很快地擴展開來;到了年末,賈伊多、比林和庇古等三縣也跟著與武裝警察動起干戈,但這些地區的叛亂集團,因缺乏現代化武器的裝備,而紛紛敗北。米揚賈溫大師於西元1886年三月,在東瓜山中被捕,最後被判處絞刑。
西元1886年二月起兵於緬布縣勒加伊鎮內的奧達馬大師,指揮六百名擁護者攻擊屯駐在秋克的英國軍隊,控制了阿拉干山脈至伊洛瓦底江一帶的緬布縣北境,其勢力鼎盛時,擁護者超過三千人。不過,奧達馬大師在西元1889年七月被逮捕,其後死於絞刑。
英國事務長官卻爾斯,巴那德為了控制緬甸社會的混亂局面,便要求曼德勒的法主和其他較有聲望的長老比丘,協助致力王法與秩序的恢復工作。為了得到教團的幫助,便具結保證不再干涉教團,而且仍然保留法主制度。不過,在西元1887年繼任的卻爾斯‧克勞斯韋特,卻推翻前任事務長官的保證。他否定法主和教團傳統的權威性,並設立一套管制僧伽的措施,此時佛教教團再也不是王朝時代的治外法權者,它們須受制於中央政府,並且由於法庭否認僧伽教團的自主權,它的權威性也在西元1891年完全喪失。西元1895年,最後一位法主去世後,英國當局便不再選派後繼的法主。
〔「寺子屋」教育的式微〕 隨著佛教教團地位的降低,學校教育也深受影響。王朝時代,執行兒童讀書、寫字、算術的教育機構稱為「寺子屋」,這裏的教師就是僧侶,指導學生文字的讀法、寫法、九九乘法和四則運算,以及誦讀《吉祥經》等巴利語護咒經典。
根據下緬甸英化後所進行的調查,在下緬甸有三千五百所「寺子屋」,就學的兒童超過四萬人;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之間,緬甸男子的就學率是印度的三倍,女子則達五倍之多,這完全是受惠於具有悠久傳統的「寺子屋」教育。
但是,寺子屋教育終究是宗教教育,其最終目的只是為誦讀難解的巴利語經典。隨著緬甸的英化,「寺子屋」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變更。從西元1867年起,緬甸政府開始從事教育行政工作,並且特別重視以英語教學的教會學校,時常積極地予以輔助。雖然在村落中還存在著實施緬甸語教學的寺子屋,不過,那些對於時代變遷較為敏感的下緬甸都巿居民,為了讓孩子在新時代中能夠脫穎而出,於是將弟子送到英語學校就讀。在白人統治的殖民地社會中,有無英語能力,是主要的生存關鍵。而英語學校的畢業生,無論升學或就業,都比寺子屋畢業的學生更為有利。
〔僧侶與民族主義運動〕 就教育方面而言,僧伽的重要性雖然降低,但出家人對民眾精神方面的影響力,一直到二十世紀也不見減退。反而他們對於時代變遷的反應還較一般人為快,應對的方式也較為激進。
最早在緬甸成立類似政治集團的組織是西元1920年的「緬甸人團體總評議會」,其前身是「緬甸青年佛教徒會」,這個評議總會是由一群關心政治的比丘執掌權力,然而卻在西元1925年分裂為烏‧索德恩率領的一派,和以烏‧其夫拉因為領導者的一派(這種政治就稱為兩頭政治)。索德恩派在全國大會中邀來了眾多比丘,而且在大會舉行的前後也召開比丘集會。
除了這些組織外,也有直接呼籲民眾起而行的比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烏‧巫伊塞亞大師及烏‧奧烏達馬大師。西元1888年出生的烏‧巫伊塞亞大師,在雲遊四方之後,參加仰光「緬甸青年佛教徒會」,在此期間逐漸產生民族解放的意識。西元1926年,他在塔亞瓦底舉行有關反對稅法的演說時,被憲兵逮捕,判處二個月的徒刑。他雖然身陷囹圄,但仍然鍥而不捨地傳佈他的思想,因此,出獄的那一天,又以反政治言論的罪名遭到逮捕,他在牢中還極力爭取僧侶的權利。在要求被拒絕後,他便以絕食來表示抗議,如此經一年九個月後才被釋放;西元1928年,他在漢達瓦底又犯了同樣的罪名,而遭到第三次入獄,於是大師又以絕食來抗議,經一六六天之後,終於結束他四十一年的生涯。現今,在達廣黃金佛塔的西南交叉處,我們可以看到一尊穿著黃衣的雕像,那就是信徒為紀念烏‧巫伊塞亞大師而造的雕像。
西元1879年出生於阿恰布的烏‧奧烏達馬大師,也是一位滿腔熱血的出家人。他曾經巡訪印度、日本等地,通曉國際情勢,特別對印度國民會議派運動留下深刻的印象。西元1921年他返國後,看到緬甸文化、佛教在英國的統治下,逐漸呈現衰退、墮落景象時,非常痛心。因此,他猛烈抨擊兩頭政治,倡導緬甸獨立。他的這項言論,引起英國當局的不滿,於是將他逮捕並判處十個月的監禁;出獄後,又開始向人民進行教化活動,其後由於在曼德勒和警察發生衝突而再度遭到逮捕;西元1927年大師出獄後,繼而倡導反租稅運動,因此,第三次被捕入獄,這十一年的牢獄生活使他精神崩潰,終於在西元1939年病逝於仰光醫院。他雖然得到「穿黃衣服的政治煽動者」的不名譽頭銜,但他已成為日後緬甸人民反英的仿效對象。一直到今日,人民仍將他當做民族英雄來崇拜。在他的出生地──阿恰布也建有一座大師的銅像。
〔獨立後的緬甸佛教教團〕 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始於烏‧巫伊塞亞、烏‧奧烏達馬等愛國僧侶的啟蒙,經仰光大學的年輕知識階層,然後落到主張「我們才是緬甸主人翁」的多巴馬、亞希阿勇等人肩上。而出家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戰後的一段時期,即不再出面領導獨立運動。
但是,在西元1948年緬甸獨立後,緬甸的僧伽重新取得自主權,並於西元1949年制定「威尼賈‧塔那法」,以解決宗門內所發生的糾紛,從此,一切紛爭都不再由法庭來判決。而有關處理比丘事務的評議會之選出、營運、實務等,都交由宗務省執行。
從西元1948年到1962年,擔任首相的烏奴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因此,到了1962年,緬甸政府和佛教教團的關係已到了密不可分的境地。於西元1947年起草的憲法中,雖然沒有提及國家宗教一詞,但已公認佛教是大多數人民所信仰的特別宗教。西元1954年到1956 年間,烏奴首相在仰光召開第六次結集,可說是對佛教最大的貢獻。然而由於政局的不穩定,他被迫在西元1958年下台;但又在1960年的大選中,重新掌握政權,並致力於佛教國教化的實行。西元1961年八月在上下兩院聯席議會中,烏奴的提案獲得壓倒性的勝利。但是,由於佛教在憲法上受到特別的待遇,因而導致信仰其他宗教的山地少數民族激烈反抗,而醞釀了以後反政府活動的思潮。
〔緬甸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僧伽〕 西元1962年執政的乃溫軍事政權,在內政、外交、軍事各方面都採取獨裁政策,甚至對佛教教團也不例外。獨立後的緬甸僧伽,尤其是由年輕比丘組成的「青年僧侶聯盟」,在政治上大都傾向反對烏奴的烏‧巴斯葉及烏‧結尼伊兩派,而且從西元1958年到1960年掌握臨時政權的軍方,雖然沒有參與1960年的總選舉,但仍然暗中擁護上述兩派僧伽;也就是說,從五0年代後期到六0年代初期的緬甸,是由軍方、巴斯葉、結尼伊派僧伽三者聯合組成的。然而,因1962年的政變而正式掌握政權的軍方,亦即擁護乃溫將軍為議長的革命評議會,對僧伽的態度卻做了一八0度的轉變。評議會認為佛教的教義在某方面與社會主義相背馳,出家人無助於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社會根本不需要為了建造寺院以及扶助不事生產的出家人,而做無謂的浪費。
對於革命政府這種冷淡的態度,緬甸僧侶始終保持沈默。一直到西元1963年,頒布「古老建築保存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修整古老建築物,需經過政府的許可。此事終於掀起佛教徒全面的抗議。革命政府當時雖曾讓步,不過在1964年卻又解散緬甸社會主義計劃黨以外的其他政黨,並且規定宗教團體等一切組織需要登記才能成立,又於西元1965年廢除宗教關係三法。當時反對世俗權力介入出世社會的一二四名比丘,都以反政府活動的罪名而遭逮捕入獄。西元1973年頒佈的新憲法中,不再保障佛教的特別地位。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其他宗教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時也廢除特別為佛教支出的財政預算。
西元1974年後,政府更以第三者的立場來處理宗教事務。現在,緬甸政府更是確實地實施出家登記,未經登記而出家被視為公然違抗法令。(取材自大野徹〈緬甸的社會與佛教〉)
◎附一︰大野徹〈緬甸人的生活與佛教〉(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
(一)深入民眾生活中的佛教
〔皈依三寶〕 佛教信徒分為出家修行的比丘(男)、比丘尼(女),以及居家信徒優婆塞(男)、優婆夷(女),緬甸的佛教徒大多屬於後者。居家信徒的首要條件是皈依三寶(佛、法、僧),即皈依釋迦牟尼、釋迦牟尼的教義及忠實實踐其教義的僧侶。並以「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侶」之三皈依文闡釋其義。
〔五戒〕 居家信徒若皈依三寶,即表示開始實行修道生活;但因置身於現實煩惱世界,各種慾望難以驅除,要修成完滿之道誠屬不易,因此,居家信徒的第二條件是要遵守戒律。此戒律稱為「五戒」,其內容為(1)不殺生,(2)不竊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喝酒。緬甸佛教徒終生信守這些戒律。
〔八齋戒〕 居家信徒的第三條件,乃每月的十五日及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即所謂布薩日時,遵行「八齋戒」。八齋戒是五戒再加上(1)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2)不觀賞歌舞、戲劇,不戴香料、花環等裝飾,(3)不在過分奢華之處休憇等三戒而成,其內容大致與沙彌的十戒相仿。緬甸的居家信徒在布薩日時,除遵行八戒外,還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前往寺廟聆聽佛法,並行齋戒生活。
〔布施〕 緬甸的居家信徒還有一件不能欠缺的重要工作,即對出家人行布施,給予物質上的援助。出家人本就與世俗生活絕緣,且因教團內部禁止經濟活動,無法從事生產,出家人為了求生,只能以托鉢方式獲取食物。
出家人既以接受布施為生,就少不了布施的施主,因此居家信徒成了支援出家人的重要角色。根據在曼德勒和阿馬拉普拉寺院內所作的調查,每位出家人接受布施者,通常在二十家到四十家之間,有的多達七十家至八十家以上。此外,每位出家人通常擁有十到二十位能供應其袈裟、鉢以及其他日常用品的施主。居家信徒布施財物給出家人,以積功德;出家人則為居家信徒行佛法,兩者間的關係密不可分。
(二)僧院中的修道生活
〔教團的組織〕 緬甸所謂的佛教團,即出家人集團,由沙彌、比丘組成。沙彌是未滿二十歲的實習和尚,雖已落髮剃度,穿上黃衣,但還不是正式的比丘。比丘是指二十歲以上,且已接受具足戒的正式僧侶。他們拋棄家庭,與社會脫離關係,過著修道生活,所以也不必接受社會一般義務的束縛。
〔沙彌和得度〕 要成為沙彌,必須經過出家儀式,即所謂的「得度儀式」。舉行期間為五、六歲到十四、五歲時。一般多在十二、三歲時進行。修道期間沒有硬性的規定,但通常是在寺院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期(雨季),待雨季過後再行還俗;當然也有人一直留在寺院內,至二十歲即可成為正式的比丘。比丘中約有百分之六十是在二十歲以前得度的。
得度是一種儀式,接受得度的少年須著盛裝,並乘著裝飾豪華的馬匹、牛車或轎子,由家族、親戚、朋友等伴行,至村中各處拜訪。接著行落髮儀式,少年們合掌平伏於和尚前面,口中念著請求進入佛門之意的巴利語。其後,由大和尚授予袈裟,此時,頸上掛著 鉢的少年已成為沙彌,前往寺廟修行。由此看來,得度過程包括(1)落髮,(2)著袈裟,(3)皈依三寶,亦即皈依佛、法、僧,並誓守戒律。
沙彌在寺院內,負責各種雜務,如清掃寺院、挑水、替比丘辦事、隨和尚出門托鉢等。此外,洗滌排泄時使用的籌木,也是沙彌們的任內工作。空閒時,他們就背誦巴利語的偈頌、《吉祥經》,並默記禮拜方式。沙彌並非正式的比丘,故須遵守的戒律也較少,只是在所謂的五戒之外,加上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不接受金銀布施……等五戒,共計十戒。
〔比丘和具足戒〕 希望接受具足戒成為正式僧侶的人,須具有下列特定條件︰(1)年滿二十歲的嫡子,(2)須得到雙親的許可,(3)不能有痳瘋、腫瘍、濕疹、結核、羊癲瘋等病歷。除此之外,出家生活所必須的三衣、鉢等亦須自備齊全。
希望受戒者,若能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在戒壇進行受具足戒禮。(中略)具足戒之形式,猶如資格審查,由教誡師對受戒者提出各種問題,受戒者的答案須經過出席資格審查的全體比丘認可後,方算進入比丘僧團。已入僧團的比丘必須遵守律藏規定的二二七條戒律(波羅提木叉)。
〔教團的日課〕 清晨的柝聲一響,教團內的僧侶們便開始了一天的功課,即所謂的日課。凌晨四、五時許,清亮的柝聲喚醒了沈睡的僧侶;漱洗後,即面對佛壇做片刻的默禱,然後食用清淡的早餐;待清掃僧房、挑水等工作結束後,便出外托鉢,此時約七、八點左右。托鉢的出家人以袈裟覆蓋肩膀上,將鉢吊於右肩,並用兩手托住,赤足而行。
托鉢的方式,可分為單人托鉢和集團托鉢兩種。無論方式如何,出家人始終默不作聲,直視著前方前進,對施主既不打招呼也不表謝意,因為出家人的托鉢行為,即是一種法施,透過這種方式給予居家信徒布施的機會。經過一小時至一小時半的托鉢巡迴後,僧侶們回到僧院,將所得施物供奉在佛像前,開始用餐。
用餐時間約在十時至十一時左右,最晚要在中午以前結束,因按小乘佛教之規定,一過中午即不准進食。用餐時,出家人毌須動手備餐具,此事由管理人員處理,若管理人員不在,即由沙彌代之。進餐時不用竹筷,一律以右手抓取。餐後,須自行清理餐具,其後,有一到二個小時的午睡時間。午睡後,即行沐浴,沐浴時須脫去上衣,僅留內衣,以水瓢盛水,自頭上沖下。沐浴後即勤習巴利語之經典,一直到四點左右。下午約六點時,全體成員在寺院禮堂集合,進行黃昏修行,修行結束後進行晚禱,此時約八點到八點半左右。晚禱後即就寢,時間不得晚於九點,如此,一天的僧院生活便告結束。
出家人的日課,以祈禱、學習和教育弟子三項為主,除了托鉢之外,其餘活動皆在僧院內進行。雖然,在布薩日和葬禮、婚禮時,出家人會被邀請前去誦唱護咒經,或在法會席上唱誦佛經,但一般而言,出家人和世俗社會並沒有直接關係。
(三)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法臘〕 小乘佛教忠實地承繼了傳統佛教的教義和戒律,原則上,教團內部並無階級差別,社會地位、名聲和貧富皆與僧侶無關。比丘間的差異,只有法臘,也就是成為比丘之後的歲月。居家信徒對比丘的崇敬之心,與其法臘長短成正比。法臘長的比丘,尤其是住持逝世時,常以「入寂」等特別用語表之,以示尊敬。其葬禮異常盛大,大部份的居家信徒皆會前來參禮。
〔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無論出家僧侶或居家信徒,死後的葬儀過程大同小異。首先將遺體清洗乾淨,再以白色棉布裹住全身,並蓋上黃衣,置於棺中。遺體在籌足葬禮所需費用之前不得入葬,故放置一年或二年以上者為數不少。遇此情形,通常由居家信徒捐諷一座稱為「涅槃‧茶溫」的特別建築,暫時安奉遺體。
直到費用籌足,雨季過後,即在廣場上特置的火葬台舉行正式葬禮。所謂的火葬台,是個裝飾豪華的靈台,靈柩即置於其上。火苗點燃後,此靈台和棺木一起燒毀成灰,等靈灰冷卻後,開始撿拾遺骨,並將遺骨葬於佛塔旁,而不另外建墳。有時也將遺骨搗碎,加上油料,用以製造佛像或羯磨儀規等法器。此種葬禮通常持續一個星期左右,葬禮期間,每晚都舉行法事,吹奏聖樂,場面盛大而熱鬧。
〔發生於曼德勒的實例〕 西元1979年二月二十五日,曼德勒丘陵上的某個寺院內,有位法臘高達五十九年的長老比丘圓寂,預定的葬禮日為十一月二十八日,但實際火祭儀式卻延至十二月三日。葬禮會場──曼德勒建城百年紀念廣場上,撘建三座巨大的臨時房屋,周圍再環以十二座臨時小屋,並於該地舉行舞蹈、戲劇等節目。此時,列席葬禮的和尚開始進行布施,並將裏面安放遺體,重十六公斤的蓮花狀純銀棺柩,置於尖塔和花車裝飾成的火葬台上焚化,來自各地的居家信徒將廣場擠得水洩不通,場面相當壯觀。
(四)佛教徒生前必須施行的儀禮
〔十二項世俗祝福〕 緬甸佛教徒一生之中必須經歷十三項儀式,除了最後的葬禮外,都是喜事,即所謂的十二項世俗祝福。其順序,從誕生開始依次排列如下︰
(1)安產儀禮
(2)首次禮拜儀禮
(3)剃髮儀禮
(4)搖籃儀禮
(5)咬蒟醬儀禮
(6)首次觀看日月儀禮
(7)命名儀禮
(8)初食儀禮
(9)結髻儀禮
(10)穿耳儀禮
(11)得度儀禮
(12)結婚儀禮
其中(1)至(8)項皆在嬰兒時期施行,(9)至(11)項則在兒童時期實施,只有結婚典禮在成年以後舉行,也就是說,緬甸人所謂的祝福儀式,主要在未成年時期進行。當然,這些儀禮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十二項儀禮也不一定全部舉行。
十二項儀禮中的第一項安產儀禮,其用意在祈求生產順利。若遇有難產情況,則由出家人唱誦護咒經。
首次禮拜儀禮,在出生後第三天舉行。使嬰兒面向三寶和祖父母等應尊崇的對象做禮拜動作。
嬰兒誕生後的第七天,父母準備了級木(菩提樹屬)和無患子果實做成的液汁,首次為幼嬰洗頭,洗完後即舉行剃髮儀禮。
搖籃儀禮,並沒有特定的日子。在誕生後數月內任選一個吉日,將嬰兒放入搖籃中搖動即可。
誕生以後第七十五天舉行咬蒟醬儀禮;首次見日月儀禮則在誕生後第三個月舉行。
命名儀禮,顧名思義,即是為新生兒命名的儀禮,通常和剃髮儀禮或搖籃儀禮一併舉行。嬰兒名一般取和出生日有關的文字命名。緬甸有三十三個基本文字,且一周內的每一天都有特定的文字為代稱,如星期日使用母音文字,星期一使用軟口蓋音文字,星期二使用摩擦音文字,星期四使用唇音文字,星期六使用齒莖音文字。命名時,則按出生日之星期數,取文字群中的任何一字命之。
初食儀禮,在出生後的第六個月舉行。舉行儀式之日,將煮熟的米飯放入幼兒口中,放的數量規定為三口。
結髻儀禮和得度儀式,皆為成人後舉行的儀式,沒有特別規定的歲數和日期。
穿耳儀禮相當於女孩的成人儀式。舉行時間,通常和男孩的得度儀式同時,約十二、十三歲時。接受穿耳的少女們,在選定的吉日裏,須著盛裝,與準備得度的少年們,齊坐在裝飾華麗的牛車上,到村中各處巡禮。巡禮完畢後,即回家坐在準備好的座椅上,等待吉時的來臨。時間一到,便由導師用金屬針穿過少女的耳朵,再將金屬針彎成圓形,留在耳朵上,以後,必須每天搖動此針,直到傷痕痊癒為止。由此針孔形成的耳洞,就是少女穿戴耳飾之處。
婚禮,是十二項世俗祝福中最簡單的儀禮。婚禮形式雖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但盛裝的新郎、新娘站在家人和親朋面前,重疊右手,以示結為夫婦的方式卻是各地皆同。婚禮和宗教信仰並無關聯,因此僧侶們並不出席。典禮,有時會在特別準備的會場舉行,但多半是以新娘的娘家為會場。
〔葬禮〕 葬禮是佛教儀式和非佛教儀式的綜合體。當不幸事件發生時,其遺族即刻通知親戚、朋友和四鄰們,被通知的人均需前來弔喪。遺族們將遺體清洗乾淨,謂之「淨身」。此手續完成後,即以白棉布裹住下半身,再反穿其衣物,並以直系親屬的毛髮纏繞在死者雙手和雙腳之拇指上,又在其口中塞入硬幣,作為過奈河的渡船費。因死者血親陸續前來,告別典禮通常要持續二、三天,此期間的夜晚,由男人守夜。除了出家人外,通常採取土葬方式,同時也沒有豎立墓碑的習俗。埋葬當天,邀請僧侶唱誦三皈五戒,死者親屬須服喪七天。
(五)布薩和安居
〔布薩〕 每個月的月圓之日及最後一日是佛門所謂的布薩日。當日,居家信徒須遵行八齋戒,出家僧侶則會聚一堂,行戒律護持檢討儀式。眾僧到齊後,推派一位代表起來背誦波羅提木叉二二七條戒律,其餘的僧侶則在席上自我反省,是否信守戒律。如果問心無愧,保持沈默即可;但若有任何違背戒法的言行時,就必須告白懺悔,並接受和尚的處分,所以布薩日對出家人而言,是自我批判、自我反省的日子。
二二七條波羅提木叉是出家人必須遵守的戒律,內容包括八大類,即婆羅夷法四條、僧殘法十三條、不定法二條、捨墮法三十條、波逸提法九十條、悔過法四條、眾學法一百條、滅諍法七條等。其中,婆羅夷是指性交、竊盜、殺人、妄語四項。對出家人而言,這些是最嚴重的罪行,觸犯者馬上被驅出寺院。另外,性方面的惡習、誹謗、違諫等行為謂之僧殘,觸犯者雖不會被驅逐,但須接受禁閉的處罰,並在此段時間內,自我反省。至於其他的戒律,則按照所犯情節之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居家信徒的布薩儀式,在僧院和佛塔旁的僧房進行。信徒們準備好早餐後,即集中於僧房。首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然後各自用餐。富裕人家為了多積功德,有時還請大家吃飯。早餐結束後,全體人員進入大廳,在寺院住持的帶領下進行課誦。從唱誦祈禱文「歐卡達」開始,接著,唱誦八齋戒請願文。以上兩者均由住持和尚唱念,居家信徒隨其後復誦。之後,全體合誦三皈依文,並發誓皈依佛、法、僧。最後,才唱誦八齋戒文。有時候,還加上了護咒經的誦讀。總之,居家信徒的布薩日就是在信守八齋戒和勤行布薩下度過。
〔安居〕 緬甸曆的四月(陽曆七月)十五日,對東南亞地區的小乘佛教徒而言,意義特別深遠。此日,不但與釋尊一生的重要事蹟有關(如自兜率天降臨,投胎於摩耶夫人;眼見俗界生老病死輪迴之苦,拋棄尊榮,離城苦修;於鹿野苑,為五位僧侶講經論法;在舍衛城白色芒果樹下表現其神力等),同時也是為期三個月之雨安居儀式的第一天。當天,全體僧侶們聚集於一地,足不出戶,以便專心修行。為了協助出家僧侶的修道,居家信徒並為他們準備修道期間所需的花及燭台等。
安居期間正值雨季,無論居家信徒和出家僧侶都過著嚴謹的生活。出家人禁絕外出,居家信徒在這段期間內,也盡量避免舉行結婚、遷居等儀式。
〔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 在緬甸,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共有十二項,緬甸語稱之為「顯那亞狄波耶」。雖然歷史不斷地變遷,但其中幾項行事,如緬甸曆一月的水節、二月的菩提樹澆水節、四月的雨安居圓滿日、七月的燈火節、八月的迦絺那衣奉獻節和十一月的香木奉獻節等,卻從王朝時代沿襲至今,從未更動。
從緬甸曆一月(陽曆四月)十五日,開始為期兩天的「騰讓」儀式,即所謂的水節。水節期間,人們在歡娛的氣氛下互相潑水,意在洗淨去年的污穢和霉氣,並以聖潔之身迎接新年的到來。水節後的第三天,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元旦的由來,雖有兩種不同的神話傳說,但都與帝釋天有關。其一是,居住在忉利天的帝釋天,每年年底必降臨凡塵,以查核世人的善惡行為,並於三天後返回天上,當天,也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另一種說法是,帝釋天將其爭論對手紅婆羅門的頭砍下後,將此熾熱的頭交由七位仙女輪流保管。每年,當帝釋天離開天界的剎那,原先保管頭顱的仙女即準備將此任務移交給下一位仙女;當帝釋天停留於地面時,由前後兩任仙女共同托住此頭;當帝釋天再度回到天上的瞬間,頭顱已交到新任仙女手中,此刻,也正是新年的開始。
緬甸曆的二月十五日,也是個意義不凡的日子,因釋尊的誕生、成道和入滅,皆發生於此日。當天,人們為因久旱而乾燥的菩提樹澆水,並將缺水魚池內的魚移至水多之池。
為期三個月的雨安居期,於緬甸曆的七月陽曆十月)十五日結束。相傳當天,釋尊在帝釋天的引導下,並由梵天伴隨,通過寶階三道,從忉利天下降到人間。為了迎接釋尊的降臨,無論在佛前,甚至前往佛塔的參拜道路上,都裝飾著無數咒的燈火,是為燈火節。
緬甸的八月十五日,是迦絺那衣的奉獻日。人們布施衣服給出家僧侶,冀能免於災厄、獲得福祿。當日,婦女們還須徹夜編織袈裟,以為來日奉獻佛陀。此一習俗源自悉達多太子出家時,在天界的摩耶夫人徹夜編織袈裟的故事。
(六)民眾信仰的特質
〔佛教國緬甸〕 緬甸是佛教國,根據政府的統計,有百分之八十三的都巿居民和百分之九十五的村落居民篤信佛教。由街道上隨處可見的黃衣僧侶,清晨挨家沿戶托鉢的比丘,林立於緬甸境內的金色或白色佛塔,以及男子一生必進僧院一次的習俗,在在顯示出,緬甸是個佛教國度。
但另一方面而言,在誕生、命名、得度、結婚……等緬甸人一生必施行的儀禮中,有許多儀式和佛教完全無關。此外,也有部份節日是古代流傳下來的習俗,與佛教亦無相干,如潑水節便是。這些非佛教性節日,多半源自以前土著的風俗,也有些因受印度教的影響而形成。
〔那陀信仰〕 緬甸大部份住家的柱子上,都掛有包上紅布的椰子果實,此外,在郊外的大樹幹上也設置鳥巢般的神祠,裏面供奉著具有牛眼的奇怪神像,此即緬甸語所稱的「那陀」土著神。信仰「那陀」的緬甸人認為,疾病的流行、水災、火災、失竊等災厄的發生,都起因於那陀的作怪。緬甸人平常以椰子、香蕉、蒟醬、香菸、茶、黑糖等食物供奉那陀,若發生重大事情時,即舉行那陀祭典,並請女巫獻舞娛神,祈求消災。
〔雙重信仰〕 緬甸人一方面建造佛塔,參拜佛像;另方面又設置「那陀」神祠,祈求消災和現世利益。緬甸這兩種宗教在各種祭祀儀禮中渾然相融,並深入民眾日常生活中。但這並不表示那陀信仰和佛教形成一種混淆的宗教,而是各自獨立的。為了超脫各種煩惱,達到涅槃境界,他們信仰精神性的佛教;為了祛除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不幸和災難,他們又崇拜現實性的「那陀」。總之,緬甸宗教信仰,就在以拯救靈魂為目的的佛教和世俗性強烈的那陀信仰之間持續著。
◎附二︰高觀如〈中緬佛教關係〉(摘錄自《中國佛教》)
中國和緬甸從後漢以來就有友好的往來(見《後漢書》卷六、卷八十六,當時稱為撣國)。公元七世紀間,中國佛教學者玄奘和義淨歷遊西土,都聽得其地盛行佛教。《大唐西域記》卷十稱它為室利差呾羅國,說︰「乞食杜多,是其國法。」據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說︰時有曇光律師,荊州江陵人,遊行到達訶利雞羅國(今緬甸西部阿拉干)。該書還提到一個中國僧人,年五十餘,攜有許多經像,到達訶利雞羅國,受到國王尊敬,並住持了一所寺院,病故在當地。公元八世紀間,驃國(即今緬甸)王遣其弟悉利移(《新唐書》說是悉利移城主舒難陀)於唐‧貞元八年(792)向唐朝通好,並送來彼國有關佛教的樂歌十曲(《新唐書》說有〈佛印〉、〈讚娑羅花〉等十二曲)。據傳當時彼國都城內有佛寺百餘,其俗好生惡殺,男女七歲便落髮住在寺內,歸依沙門,到了二十歲又可留髮為居民(見《舊唐書》卷一九七)。至公元十一世紀間,蒲甘(今緬甸北部)名王阿那羅多大弘佛教,巴利文上座部系統的佛法在緬甸開始興盛。傳說阿那羅多曾向中國求取佛牙未得。在這以後,中國雲南傣族地區也傳入了巴利語系的上座部佛教,並盛行弘布。至十八世紀間,緬甸國王孟雲先後向中國朝廷贈送金塔、佛像、石長壽佛、貝葉緬字經、馴象、緬甸國樂等(見《清朝文獻通考》卷三三三)。當時中國朝廷也還贈與緬甸許多珍品,內有佛屯利一顆,現尚供奉在該國敏貢佛塔中。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兩國建立了親密的外交關係,佛教徒之間的友好往來也頻繁起來。1955年十月,緬甸政府和緬甸聯邦佛教協會派遣代表團到中國迎請佛屯利,到緬甸巡行,供緬甸人民瞻拜。這是中緬佛教關係史上的大事,促進了中緬兩國人民友誼的鞏固與發展。
〔參考資料〕 《東南亞佛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淨海《南傳佛教史》;《世界の佛教》(自由佛教懇話會編)。
(一)ㄊㄧˊ, [動]
1.用手懸空拿著。如:「提燈」、「提水桶」、「提筆寫作」。
2.從下往上移。如:「提升」、「提高」。
3.把預定時間往前移。如:「提前」、「提早」。
4.領取。如:「提貨」、「提款」。
5.舉出、揭示。如:「提名」、「提議」、「提要」、「提意見」。
6.振作。如:「提振精神」、「提神醒腦」。
7.說、談。如:「提到」、「提及」、「舊事重提」、「這事不提也罷!」
8.警覺。《紅樓夢.第六三回》:「他也不是好意的,少不得也要常提著些兒。」
[名]
1.舀酒、油等的長柄器具。如:「酒提」、「油提」。
2.姓。如春秋時晉國有提彌明,清代有提橋。
ㄗㄠˇ, [名]
1.天剛亮的時候。如:「一大早」、「大清早」、「從早到晚」。
2.參見「早安」條。
3.姓。如晉代有早衍。
[形]
1.晨間的。如:「早飯」、「早操」、「早班」。
2.較原時間提前的,未到預定時間的。如:「早退」、「急什麼,離開演的時間還早呢!」《左傳.宣公二年》:「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
3.不晚。如:「天色還早,您多坐會兒吧!」
4.初時的、先時的。如:「早期」、「早稻」。
[副]
1.事情的發生離現在已有一段時間。如:「我們早說好了。」、「他早走了。」
2.已經。宋.秦觀〈阮郎歸.退花新綠漸團枝〉詞:「怨春春怎知,日長早被酒禁持。」《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劉官人謝了又謝,……到得城中,天色卻早晚了。」
3.還未到適當時間的。如:「早婚」、「早夭」、「早產」。
4.到達某一程度還有段距離的。如:「你想趕上他,還早得很呢!」
ㄅㄟˇ ㄈㄤ ㄉㄚˋ ㄍㄤˇ
國父在實業計劃中,預定建築的不封凍的深水港。在直隸灣中,位於青河與灤河兩河口之間。
ㄅㄠ ㄒㄧㄤ
戲院或劇場裡供人預定包用的特別座位,通常設在樓上。《文明小史.第五五回》:「事有湊巧,當天晚上同了湘蘭到戲館裡去看戲,在包廂裡驀然碰見了幾個熟人。」
ㄅㄨˋ ㄕˊ, 1.非其時,不合時。《論語.鄉黨》:「失飪不食,不時不食。」《楚辭.宋玉.九辯》:「悼余生之不時兮,逢此世之俇攘。」
2.隨時、時時。《三國演義.第一○一回》:「吾將不時更換,軍又訓練不熟:其必出二也。」《紅樓夢.第五八回》:「探春因家務冗雜,且不時趙姨娘與賈環來嘈聒,甚不方便。」
3.忽然,非在預定時間內。如:「不時著陸」。《水滸傳.第六回》:「不時見一個人影來,喝道:『有暗算的人。』」
ㄆㄧㄥˊ ㄍㄨ
根據預定的準則,去衡量方案已有或將有的效果,以決定其可行性,供選擇或改進的參考。如:「捷運工程對沿線環境的影響,已委託某研究所進行評估。」
ㄈㄨˋ ㄍㄨㄟˋ ㄌㄧˋ ㄉㄚˊ
有財富、地位、利祿、顯達等。《孟子.離婁下》:「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兒女英雄傳.第三○回》:「至於此後的富貴利達,雖說有命存焉,難以預定,只要先上船,自然先到岸。」
ㄉㄚˊ ㄅㄧㄠ
大陸地區指達到預定標準。
ㄉㄧㄥˋ ㄑㄧˊ ㄅㄠˇ ㄒㄧㄢˇ
有一定期限的保險。年限由保險公司和受保人共同決定,保險期間,受保人須繳交保費,而保險公司也給予預定的保險及優惠。
ㄉㄧㄥˋ ㄓㄨㄤ ㄓㄠˋ
演員決定服裝造型後,所拍攝供宣傳的照片。如:「這部片預定今日拍定裝照,下星期開拍。」
ㄉㄧㄥˋ ㄕˊ ㄑㄧˋ
一種計時裝置,可預先定時,用以控制預定時距內電器或機械之開關操作的特別裝置。如:「他把定時器安裝在機器上,時間一到開關便自動開啟。」
ㄉㄧㄥˋ ㄘㄨㄣˊ
存戶在存入款項時,預定提取期限,金融機構對存戶簽發定期存單,到期可憑單領取存款的一種存款方式。如:「一般來說,定存的利率總是比活期存款來得高。」也稱為「定期存款」。
ㄉㄨㄟˋ ㄐㄩㄝˊ, 1.雙方對立決戰。如:「他們二人預定今晚展開一場對決,贏的人可以取得那批寶藏。」
2.比賽。如:「只要是棒球迷,誰也不想錯過那場世紀大對決。」
ㄊㄡˊ ㄧㄥˇ ㄆㄧㄢˋ
一種透明片。上可書寫或影印字體、圖形等,放置在投影機上,可將其上的字體、圖形投射到預定的面上。如:「老師利用投影片,介紹長江三峽的地理位置和景色。」
ㄊㄡˊ ㄧㄥˇ ㄐㄧ
利用強光及透鏡將原圖或物體的形狀,投射到一個預定面上的儀器。有實物投影機、透明片投影機等。
ㄊㄧˊ ㄑㄧㄢˊ
把預定的時間向前挪移。如:「此項工程進行順利,預計明年三月,可提前完工。」也作「提早」。
ㄊㄧˊ ㄗㄠˇ
將預定的時間挪前。如:「今年的梅雨季提早來臨。」也作「提前」。
ㄊㄨㄛ ㄑㄧˊ
延誤預定的日期。一般指期刊延期出版。
ㄊㄨㄟ ㄔˊ
延遲。把預定的時間往後延。如:「趕快把企劃案擬出來,別藉故推遲。」
ㄋㄧㄢˊ ㄉㄨˋ ㄩˋ ㄙㄨㄢˋ
對下一個會計年度所有可能的收入、支出經費所做的預定計畫。如:「行政院會通過下一個年度預算,歲出歲入總金額高達新臺幣一兆四千多億。」
ㄌㄧㄡˊ ㄒㄧㄢˋ ㄉㄢˋ
武器名。一種彈中置火藥及小鋼球的彈炮。在預定目標爆開後,小鋼球四散射出,擴大了殺傷面積,故稱為「榴霰彈」。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