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六十二卷四頁云:由非善義,名非法行。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捺落迦
(界名)Naraka,又作Nāraka,即地獄與地獄罪人之梵名也。但諸師多以捺落迦,那落迦混而為一,慈恩分別之而以捺落迦為受苦之處,那羅迦為受苦之人,玄應音義七曰:「梵言泥黎耶,或言泥囉夜,或言那落迦。此云不可樂,亦云非行。謂非法行處也。或在山間,或大海邊,非止地下,言地獄者,一義翻也。」同十曰:「泥犁,或言泥犁耶,亦言泥犁迦,此云無可樂。」同二十三曰:「那羅訶,亦云泥囉夜。此譯有四義:一不可樂,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地獄。經中言地獄者一義也。」婆沙論一百七十二曰:「有說:捺落,名人。迦,名為惡。惡人生彼處,故名捺落迦。有說:落迦,名可樂。捺,是不義。彼處不可樂,故名捺落迦。」唯識述記五末曰:「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受罪處也。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故二別也。」見地獄條。
梵云捺落迦此云苦器亦云不可樂亦云非行非法行處也或在山間曠野空中今言地獄者在大地之下也
梵語也亦言那羅柯亦云泥羅夜舊言泥羅耶斯梵言楚夏耳此譯有四義一不可樂二不可救濟三闇冥四地獄經中言地獄者一義也所以仍置本名或言非行謂非法行處也
奴葛反受苦處也或言那落迦受罪人也此云不可樂亦云非行謂非法行處也或在山間或大海邊非止地下言地獄者一義翻也
全一卷。北宋法天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內容敘述佛陀於王舍城竹林精舍回答目連所問,關於眾生迷醉無慚愧,犯戒律應墮地獄之年數;罪分六項:行非法行、不依說法、行波逸提、犯吐羅鉢底、犯僧伽婆尸沙法、犯波羅夷法。本經乃後漢安世高所譯之犯罪戒報輕重經之異譯本。二者之異,在於犯罪戒報輕重經無偈文,且無六項罪報之問辭。另據出三藏記卷四、法經錄卷三等載,本經另有一同本異譯本,亦稱目連所問經,譯者佚名,今已不存。 p2108
(一)指僧尼之綱維。又作僧官。為便於寺院管理,由政府任命,司掌統領全國僧尼以護持教法之職官,稱為僧官。即檢校僧尼有無犯戒、失職等情事,並監督諸寺院事務之官職。於印度僧團中除上座及維那外,據經律所載,寺中尚有直日(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四)、直月(摩訶僧祇律卷三十四)、直歲(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寺主(雜阿含經卷十九、中阿含卷五十一阿濕貝經)等僧職。其中維那、寺主、上座,即所謂寺之三綱(釋氏要覽卷三、大宋僧史略卷中等);三綱各有職司權限,維那綱維僧事,寺主總理寺務,而上座一職則多由德高望重者充任,並無官職之制;僧尼之非法行為則基於律藏之規定,由僧團行自治式之處決。然我國僧尼多受政府保護,自治之制式微,遂有僧官之制。我國僧官制始於魏晉南北朝時代,其後歷朝皆因襲其制,惟僧官之職位名稱隨朝代之遞嬗而迭有變更。至明、清之際,所設立之府級僧官機構稱為僧綱司,州級稱為僧正司,縣級稱為僧會司。據清會典禮部祠祭清吏司載,凡僧官、道官皆注記於籍冊。
韓國及日本亦仿傚設置僧綱,掌管有關僧尼之一般事項。韓國僧官制始於新羅真興王十一年(550),其時設大書省一人,由安臧法師任之。於日本,僧綱亦稱僧官,其制始於推古天皇三十二年(624),乃仿我國僧官制所設。如設立僧正、僧都、律師等職,合稱三綱。又分大、小、正、權。至後世成為有名無實,表示僧侶身分之稱號遂流於形式化,現今諸宗亦作為表示僧階(僧侶之身分)之用。又僧綱之事務所,稱為僧綱所或綱所。其出仕者,稱為綱所之眾。綱所所設之職有法務(司掌諸寺之法事或僧尼度緣之事,通常由僧正兼任,有總、正、權之別)、威儀師(取締僧尼之威儀)與從儀師(威儀師之補位)等。(參閱「僧官」5731)
(二)又作僧位。為日本佛教特有之制度。依僧人之智德、年臘,以敘任階位。然因時代而異。(參閱「僧位」5718)p5747
梵語 nāga,巴利語同。音譯那伽、曩誐。八部眾之一。群龍之首,稱為龍王或龍神。一般謂龍為住於水中之蛇形鬼類(或謂屬畜生趣),具有呼雲喚雨之神力,亦為守護佛法之異類。經典中有關龍之故事甚多,並繪有種種龍王像。梵語 nāga 為蛇之神格化,在印度神話中,乃人面蛇尾之半神,種族有一千,為迦葉波(梵 Kaśyapa)之妻歌頭(梵 Kadru)所生,住於地下或地下龍宮(梵 pātāla)。又印度自古以來即有稱為那伽之種族,其種族有多數之種別,非屬於雅利安人種,散居於現今印度東北阿薩密(Assam)地方及緬甸西北部等地,崇拜龍蛇。又龍城(梵 Nāgapura)之名,今仍存於各地。關於龍王教化等之故事,或意味那伽種族之歸依佛教。
據正法念處經卷十八畜生品載,龍王攝屬於畜生趣,乃愚癡、瞋恚之人所受之果報,其住所稱為戲樂城,分為法行龍王、非法行龍王二種。法行龍王有七頭,如象面、婆修吉、得叉迦、跋陀羅等諸龍王,瞋恚之心薄,憶念福德,隨順法行,故不受熱沙之苦,以善心依時降雨,令世間五穀成熟。非法行龍王有波羅摩梯、毘謀林婆、迦羅等龍王,不順法行,行不善法,不敬沙門、婆羅門之故,常受熱沙之苦,以惡心起惡雲雨,令一切五穀皆悉弊惡。又長阿含經卷十九龍鳥品載,龍有卵、胎、濕、化生等之別,為卵、胎、濕、化生等四種金翅鳥所吞食。
據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上載,龍王或行於地上,或常居於空中,或恆依妙高山,或住於水中。或一首、二頭乃至多頭之龍王。或無足、二足、四足乃至多足之龍王等。此外,亦有守護佛法之八大龍王,及「龍女成佛」之記載。
至於中國古代所信仰之龍,則指一般所謂「長鱗動物」,於春分之際登天,秋分之際入地。有鱗者,稱為蛟龍;有翼者,稱為應龍;有角者,稱為龍;無角者,稱為螭龍;不昇天者,稱為蟠龍。至如比喻天子為龍者,則有所謂「龍顏」、「龍座」之說。〔中阿含卷二十九龍象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普曜經卷二、修行本起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一、大智度論卷三、卷十四、卷三十、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八、慧琳音義卷九〕 p6375
為龍王或龍神之住處。又稱龍戶。據傳在大海之底,龍王以神力化作宮殿,為現世佛法隱沒時龍王護持財寶、經卷之所在。蓋印度守財寶之蛇為那伽(梵 nāga),即眼鏡蛇,亦譯作龍。但據印度古傳,那伽為人面蛇尾之半神,住於地下龍宮(梵 pātāla),以和修吉(梵 Vāsuki)為諸那伽之王。
據長阿含經卷十九載,大海水之底有娑竭龍王之宮殿;須彌山與佉陀羅山間有難陀、跋難陀二龍王之宮殿。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三日藏分送使品載,此世界諸地中,各有龍王,於龍宮中護持地、水、風、樹、花、果等諸物。
又正法念處經卷十八畜生品載,大海中有名為戲樂之城,其中住有二種龍王,即:世界之守護者,稱為法行龍王;世界之破壞者,稱為非法行龍王。
另據海龍王經卷三請佛品載,海龍王詣靈鷲山,聞佛陀說法,得信心歡喜,欲請佛至海中龍宮供養之,遂以神力化作宮殿。據蓮華面經卷下載,閻浮提及十方所有佛及佛舍利,皆在婆伽羅龍王之宮中。又據菩薩處胎經卷七、摩訶摩耶經卷下、龍樹菩薩傳、賢首華嚴傳卷一等載,龍宮中藏有勝妙之經典。〔大寶積經卷八十六、樓炭經卷一、新華嚴經卷四十三、起世因本經卷二、施設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卷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二、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付法藏傳卷五〕 p6385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一卷。提婆菩薩造,元魏‧菩提流支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本書係中觀入門書。篇幅極短,全文三千餘字,分成長行、偈頌兩部分,前者為後者的註釋。因此,或謂本書應名為「百字論釋」。偈頌刊在文末,為本論,凡二百字。內容主要是以印度哲學派別數論、勝論之學說為破斥對象,而發揮非一非異、因中非有果非無果,以及非有非無之理,進而論述萬物自性是空的中觀理論。
本書梵本已佚,漢譯本外,另有藏譯本。但藏譯本卷首無歸敬頌,論釋皆作龍樹菩薩造。近代日本學者山口益曾將漢藏對照研究,撰〈漢藏對照百字論及瘺譯註〉一文發表於《大谷學報》第十一卷第二號。其後有VasudevGokhale參照漢譯本與藏譯本而迻譯之為英文本《Akṣara-Śatakam,The Hundred Letters》問世。
◎附︰呂澂〈百字論釋〉(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百字論》為中觀入門之書。中觀根據《中論》,《中論》益以《百論》意義始備。此《百字論》又屬《百論》之心,《百論》精華皆具於此,如《心經》然。故中觀以《中論》為主,《百論》為輔,而此《百字論》則入中觀之初門也。其要若此,治中觀者可不深心一究歟。(中略)
(一)分章觀義︰此論章段,從其立義區分,凡二十章(此舉成數,實有二十一章),成為前後二周。前周八章(由初說曰何故造論,至以是故無因止),後周十二章(自外曰汝雖因果,至得證寂滅道止)。論本第一句一切法無一,至第八句如此不用因為前周;第九句汝當說體相,至二十句相亦無有異為後周。原文最後尚有一句與所立相似,即前所云譯時遺漏者。如是二周分判,乃依提婆所作《廣百論》、《百論》體例而定。《廣百論》共十六品,依護法判釋,前八品為法說百論,後八品即論議百論,護法但為後周作釋,即奘師所譯《廣百論》也。護法所判,自有見解,絕非任情去取,徵之《百論》亦爾。《百論》十品,初〈捨罪福品〉,即成一周,後九品(自〈破神品〉至〈破空品〉)又為一周。蓋後九品即與奘譯《廣百論》同,而〈捨罪福品〉,實賅前周八品要義所成也。《廣百論》前八品,初四遣除四倒(常樂我淨),第五菩薩行(除倒而入正道),第六辨斷惑,第七辨斷著,第八淨心。四倒即非法行,《百論》謂之罪行。菩薩行斷惑離著,皆為法行,《百論》謂之福行。而此法非法行,俱歸於第八淨心無相,《百論》謂之平等捨。如此《百論》初一〈捨罪福品〉,即攝《廣百論》八品以成一周,其餘九品與《廣百》後周相合,可不待解釋。今以《百字論》對比《百論》,亦復大同(《百字》後十二章同《百論》後九品)。統觀三論,後周全同,僅前周開合有異。其異處正是各論特徵,故各論未可全於同處混合視之也。自其同者而言,可知提婆所著書同名百論之故,自其異者而觀,可見各具特徵,非分二周不可也。
復次,此論大意依〈歸敬頌〉所說,明一切法之實相,而示觀行之正軌,是即作論之宗旨也。提婆著書偏重此義,如護法之釋《廣百論》亦說為顯邪執事相方便,開示三解脫門。《廣百論》原題菩薩瑜伽行,即釋觀行之書,而此《百字論》示觀行正軌,適與相同也。至《百字論》前周破執因,後周破執相,邪執破盡,實相自顯,與《廣百論》之辨明實相亦無以異。不過《百字論》破執至於執之根本(執因),尤有特色。歷來治中觀者頗忽視之,不可不糾正。又謂此論示觀行正軌者,可於釋論中見之。如十七章結文云,如經中說,如智境見一切法空,識無所取故,心識滅種子滅。此即《廣百論》卷八〈破邊執品〉末頌之意。彼頌云,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境是識之所緣緣,即識因也)。此即現示觀行之次第。蓋生死之本雖在於識,而境為求解脫所依,故言破執,實破境執。破執相執因,亦即破境相境因之謂。如此下手,為中觀觀行正軌。昔時典籍雖不備,作家已有見及此者。如吉藏《百論疏》云,《百論》十品廣破一切,唯〈破塵品〉偏要,即是。獨惜其於全疏,未能以所見始終貫徹而成正觀耳。此《百字論》破執觀行徹底清楚,實為辨明實相而示觀行正軌之切要著作也。
(二)詳釋章義︰次釋各章文義。前周八章、乃破一切執著根本,謂因果見。凡夫外道種種執著根本在不知因之真相,謂一切法皆有實因。此因有二,即生因(常言四緣,略舉大數)、了因(常言四量,亦舉其大數)。諸法存在各有生因,其被分別又各有了因。起見生執,展轉不出此二,故知因為執著根本,即求解脫者觀行之對象。所以破執應破根本,即應先破因執,此龍樹所以先作《中論》觀因緣以破生因,復作《迴諍》、《廣破》二論(《廣破論》藏傳為龍樹五論之一)以破了因也。或者有疑,佛家如此破除二因,得非同於無因論耶。此亦不然。法之生因、了因,由佛家觀之屬於幻假一邊,凡外執著實有,即須破之,至以幻假觀法,二因皆有也。《百字論》文雖簡略,而於破執,因執相二義賅攝無遺,其成為中觀入門之書,可不待言。
〔名義‧掌故〕 音譯那伽、曩誐。八部眾之一。一般謂其為住於水中,能呼雲起雨之蛇形鬼類,亦為守護佛法之異類。其首領稱作龍王或龍神。
經論中有關龍的記載頗多,如《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修行本起經》卷上等載,佛誕生時,難陀及優波難陀二龍王在虛空中吐清淨水,一溫一涼,以灌洗太子之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一、《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五等處記載,佛從菩提樹下起,往牟枝磷陀龍王池邊,坐一樹下思惟,時七日洪雨不止,牟枝磷陀龍王乃出,以身繞佛七匝,引頭覆佛頭上,守護佛陀,使不受諸惱亂。《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下載,佛在教化優樓頻螺迦葉時,嘗於火神堂中降伏毒龍。此等傳說,現今印度的巴路特(Bharhut)、山崎(Sanci)、阿摩羅婆提(Amarāvatī),及爪哇的波羅浮屠(Buro-budur)等古塔,皆存有其雕刻。其中之龍,多作人身蛇形之像。
〔種類〕 關於龍的種類,《翻譯名義集》卷二云(大正54‧1078b)︰「龍有四種,一守天宮殿,持令不落,人間屋上作龍像之爾;二興雲致雨,益人間者;三地龍,決江開瀆;四伏藏,守轉輪王大福人藏也。」又云(大正54‧1078b)︰「墮龍中有四因緣︰(一)多布施,(二)嗔恚,(三)輕慢他人,(四)自貢高。」
〔龍王(nāgarāja)〕 《正法念處經》卷十八〈畜生品〉謂,龍王攝屬畜生趣,愚癡瞋恚者承受此報,生於戲樂城,分為法行龍王、非法行龍王二種。「法行龍王」有七頭、如象面、婆修吉、得叉迦、跋陀羅、一切道等龍王,瞋恚之心薄,憶念福德,隨順法行,故不受熱沙之苦,且以善心依時降雨,令世間五穀成熟。「非法行龍王」有波羅摩梯、毗諶林婆、迦羅、睺樓睺樓等龍王,不順法行,行不善法,不孝父母,不敬沙門及婆羅門,故常受熱沙燒身之苦,又於閻浮提現大惡身,起惡雲雨,令一切五穀皆悉鉍。
《長阿含經》卷十八〈閻浮提洲品〉云,閻浮提之龍王(阿耨達池龍王除外)有三患︰(1)諸龍皆被熱風、熱沙著身,受皮肉骨髓燒灼之苦惱。(2)諸龍宮內,惡風暴起,諸龍受失寶飾衣、龍身自現之苦惱。(3)諸龍各在宮中相娛樂時,金翅大鳥入宮捉搏欲食,諸龍怖懼,常懷熱惱。又,同經卷十九〈龍鳥品〉說,龍有卵生、胎生、濕生、化生之別,依次為卵、胎、濕、化四生之金翅鳥所食。
《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上云,龍王或行地上,常居空中,恒依妙高山或水中。或有一首、二頭,乃至多頭之龍王,或有無足、二足、四足,乃至多足之龍王。又,《法華經》卷一〈序品〉謂有難陀、跋難陀、娑伽羅、和修吉、德叉迦、阿那婆達多、摩那斯、優鉢羅等八大龍王來會聽法。《瑜伽師地論》卷二載,七金山八支德水中之龍宮住有持地、歡喜近喜、馬騾、目支隣陀、意猛、持國、大黑、黳羅葉等八大龍王。
《佛母大孔雀明王經》卷中舉出佛世尊龍王以下,乃至小白龍王等一百六十餘種龍王之名,且謂此等皆為福德龍王,若稱其名,能獲得大利益。且彼等於此大地,或時震響,或放光明,或降甘雨,成熟苗稼。《大雲輪請雨經》卷上則舉難那龍王,乃至尾羯吒龍王等名,且彼等龍王各有陀羅尼,為一切眾生施安樂,於贍部洲依時降注甘雨,令一切樹木叢林藥草苗稼皆得增長。又,《海龍王經》卷二〈授決品〉謂海龍王有子名威首,獲佛作記莂。同經卷三〈女寶錦受決品〉謂海龍王有女名寶錦,獲佛作記莂。此外,《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有八歲龍女成佛之說。
〔龍宮〕 龍王之住處稱為龍宮。如《長阿含經》卷十九〈龍鳥品〉云(大正1‧127b)︰「大海水底有娑竭龍王宮,縱廣八萬由旬,宮牆七重,七重欄楯,七重羅網,七重行樹,周匝嚴飾皆七寶成,乃至無數眾鳥相和而鳴。」《正法念處經》卷六十八云(大正17‧402b)︰
「過軍闍羅山,(中略)有一大海,於海水下五百由旬,有龍王宮,種種眾寶以為莊嚴,毗琉璃寶,因陀青寶,頗梨欄楯,七寶莊嚴,光明摩尼種種眾寶,莊嚴殿堂,重閣之殿,猶如日光,有如是等無量宮殿,德叉迦龍王以自業故,住此宮殿。」
此外,《龍樹菩薩傳》載有龍樹菩薩獲大龍菩薩接入龍宮,開七寶藏,授與諸方等深奧經典等事。按,印度傳說,以為在佛法隱沒時,龍宮即為護持、祕藏佛典的地方。
〔神話〕 梵語nāga(那伽)乃蛇之神格化。在印度神話中,為人面蛇尾之半神,其種族有一千,為迦葉波(Kaśyapa)之妻歌頭(Kadrū)所生,住於地下或地下龍宮(pātāla)。
〔龍族〕 印度自古以來即有名為「那伽」(龍)之種族,並非雅利安人種。現今散居於東北印度阿薩姆(Assam)地方,及緬甸西北部等地,崇拜龍蛇。佛典中有關龍王教化之故事,有學者以為係意指此那伽種族之歸依佛教。
〔中國人與龍〕 至於中國古代所信仰的龍,與印度人截然異趣,依《翻譯名義集》卷二云(大正54‧1087c)︰「那伽,秦云龍。說文云︰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大能小,能長能短,春分而登天,秋分而入地,順也。廣雅云︰有鱗曰蛟龍,有翼曰應龍,有角曰虬龍,無角曰螭龍,未升天曰蟠龍。」
中國人常以「龍的傳人」自居,且以龍為尊,故以龍比喻天子。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九〈龍象經〉;新譯《華嚴經》卷六十四、卷六十七;《菩薩處胎經》卷七;《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大智度論》卷三、卷四、卷十二、卷十六;《立世阿毗曇論》卷六;龍谷大學史學會《龍谷史壇》雜誌第七十三、第七十四期(《二葉博士還曆紀念特集》)。
亦名:汙他家行惡行、污家惡行
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汙他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多論云
,若作惡業,破他信心,名為汙家;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得惡果故,名惡行也。僧祇云,若依聚落,得四事利,或免諸難,皆名依義。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戒疏記卷一○‧四‧九)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
四種汙家:一﹑依家汙家。從一家得物與一家。所得之處,聞之不喜;所與之處,思當報恩。二﹑依利養汙家。若比丘如法得利,乃至缽中之餘,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思報其恩,便作是言,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其不與我物,我何為供養。三﹑依親友汙家。若比丘依王若大臣勢力,或為一居士,不為一居士。所為者思報其恩,便不與餘比丘物。四﹑依僧伽藍汙家,若比丘取僧華果枝葉,或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得者生念,其有與我物者,我當供養;不與我者,我不供養。行惡行者,自種華果,及以溉灌,自摘華,自作鬘,與他,及教人作上事;若村落中,共女人同床坐起,同一器食,言笑;歌舞倡伎,俳說,作鳥聲,或嘯,或受雇戲笑。僧祇云,依聚落得四事供養,或免諸難,皆名依義。若依村落作非梵行、飲酒、非時食,不名汙家;若俗人先有信心供養眾僧,造立寺舍,令彼退減,是名汙家。多論云,若作種種惡業,破他信敬善心,名汙家也。作不清淨穢汙垢濁,又得惡果,名為惡行。又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種種信施物,為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大臣及道俗等,皆名汙家。何以故?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以修道為心;若為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離故。由以信施物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肉血以種善根;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人所,生希望心。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真實法身。」資持記釋云:「釋(汙家擯謗違諫戒)初緣,四分中,初科。依者取附傍之義。所依四別,所汙不殊。第三﹑一種,但令恃勢意涉私曲,不必與物。四皆名汙者,莫非壞彼淨信,令生厚薄故。今時比丘,曾不染道;貪求無足,構召門徒;送惠無時,唯希請命;與少得多,有同市易。能所俱墮,豈望生福?覆滅之甚,莫若於斯。真出家兒,慎莫習此。惡行中三,初種華等者,掘壞業;若下,習近婬欲業;歌下,掉戲業。三中一一皆有身作口作,尋文可見。溉音蓋,澆也。倡伎,即作樂人。俳說,謂同俳優浮俗之語。」(事鈔記卷一九‧三五‧一七)
瑜伽六十二卷三頁云: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依正法而出家者。二、在居家受用欲者。三、正法外而出家者。云何三處引隨煩惱?所謂最初補特伽羅,依放逸處,引隨煩惱。此復二種。謂或依內,妄顯己德。為衣服等利養恭敬,自說己德,勝過人法。或復依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以身語業,逼迫加害,損惱毀辱。當知第二補特伽羅,依耽欲處,引隨煩惱。彼由耽著諸欲因緣,受用諸欲;依身語意,行三惡行。當知第三補特伽羅,依邪行處,引隨煩惱,略有三種。謂隨逐遠離,隨逐憒鬧,隨逐學處,起隨煩惱。云何隨逐遠離起隨煩惱?謂諸外道,隨逐遠離所有臥具,而為五蓋,覆蔽其心,或住於苦。領受身心諸苦惱故。或復遠離煩惱對治。由離信等,五種根故。彼由如是住染污故,住苦惱故,無有對治,能除染污苦惱住故;是名隨逐遠離諸隨煩惱。云何隨逐憒鬧起隨煩惱?謂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建立自品他品差別。廣起忿恨,乃至誑諂。是名隨逐憒鬧諸隨煩惱。云何隨逐學處起隨煩惱?謂觀自他,現行諸罪,無有羞恥,毀戒穿戒。是名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若有依止世間等至,於其下劣,計自為勝;或於相似,計自為勝;心生高舉。是名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若少聽聞,不能觀察所有善法;是名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如是一切,總略說名非法之行,不平等行。由非善義,名非法行;非愛果義,名不平等行。
瑜伽十四卷十七頁云:已說五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六種。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為令墮在我及有情命者見等眾生,趣入無我故。謂我所依事差別,境界事差別,自性事差別,受用因事差別,受用事差別,隨說事差別,作用事差別,希望事差別。於如是等事差別中,未善純熟修觀行者,便謂有我,依眼等根,於色等境,由觸及受,種種受用。有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如是食等。於自於他,隨起言說。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於可愛事,希望和合、久住、增益;於非愛事,悕望不合、不住、損減。若於如是事差別中,已善純熟修觀行者;爾時妄計,皆不得生。
法蘊足論七卷十三頁云:云何不應脩法?謂三惡行,三不善根,十不善業道,親近不善士,聽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行非法行,不恭敬聽,不恭敬問,不密護根門,飲食不知量,初夜後夜常習睡眠,不勤脩善,是名不應脩法。
瑜伽四卷十四頁云:若彼輪王王四洲者,一切小王望風順化,各自白言:某城邑聚落,天之所有。唯願大王垂恩教敕,我等皆當為天僕隸。爾時輪王便即敕令:汝等諸王,各於自境以理獎化。當以如法,勿以非法。又復汝等於國於家,勿行非法行,勿行不平等行。若彼輪王王三洲者,先遣使往,然後從化。若彼輪王王二洲者,興師現威,後乃從化。若彼輪王王一洲者,便自往彼奮戈揮刃,然後從化。
二解 俱舍論十二卷十頁云:施設足中說有四種:金、銀、銅、鐵輪,應別故。如其次第:勝、上、中、下。逆次能王,領一、二、三、四洲。謂鐵輪王王一洲界,銅輪王二,銀輪王三;若金輪王,王四洲界。契經就勝,但說金輪:故契經言:若王生在剎帝利種,紹灑頂位,於十五日受齋戒時,沐浴首身,受勝齋戒,昇高臺殿,臣僚輔翼。東方忽有金輪寶現,其輪千輻,具足轂輞,眾相圓淨,如巧匠成,舒妙光明,來應王所。此王定是轉金輪王。轉餘輪王,應知亦爾。又云:如是所說四種輪王,威定諸方亦有差別。謂金輪者,諸小國王各自來迎,作如是請:我等國土寬廣豐饒,安隱富樂,多諸人眾。唯願天尊,親垂教敕。我等皆是天尊翼從。若銀輪王,自往彼土,威嚴近至,彼方臣伏。若銅輪王,至彼國已,宣威競德,彼方推勝。若鐵輪王,亦至彼國,現威列陣,克勝便止。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所居,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生天。
瑜伽四十九卷二十頁云:此中靜慮、說名天住。眼依彼故,是彼果故,彼攝受故;名為天眼。是極圓滿、是善清淨、靜慮果故;名極清淨。於其人中所有名字,皆不相似;是故說言超過於人。欲界天中,亦有生得名相似轉清淨天眼,人中亦無。諸有情類、臨欲終沒,名為死時。住在中有,名為生時。趣黑闇者、由二種相,起如是類意生中有;如黑羺光、及陰闇夜。故名惡色。趣明白者、由二種相,起如是類意生中有;如晴明夜,及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故名好色。諸惡色者、說名為劣;諸好色者、說名為妙。諸下劣者、名往惡趣;諸勝妙者、名往善趣。所有壞戒、及彼等起,說名成就諸身語意三種惡行。有二邪見。謂壞見者,所成邪見。誹謗一切。及住彼意異品類者、所成邪見,誹謗聖賢。如是皆名謗賢聖者。由邪見故;計著邪因,及以邪果。由此為緣,造作邪業。造邪業故;所有法受,或現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或現受苦,於當來世,受苦異熟。是故復說起諸邪見業法受因。彼雖成就其餘所有種種善法;而但由此,往於惡趣。是故說言:由此因緣,名色二種、更互乖離;故名身壞。一切死中如是死者、最極下劣,故名極死。為欲開示那落迦想;是故說言:墮險惡趣。為欲開示自性體事;是故復須說那落迦,由非法行、不平等行、往趣於彼,故名為險。於此趣中,觸諸苦觸,長時種種猛利無間,受諸苦惱,平等出現;故名惡趣。墮下分故,大深坑故,難救拔故,甚可悲故,極下賤故,以大綺言、常悲怨故;說名為墮。由能發起上品厭離,是故唯說墮那落迦。當知此中,若由此生,若得生已,受諸苦惱,若受苦已,復起所餘自業所作種種眾苦;如是一切,由此諸想之所顯示。與上相違,隨其所應,一切白品、皆當了知。此差別者,善行為先所有諸趣,名為善趣。受極樂故;名樂世界。
二解 雜集論十四卷五頁云:死生智力者:謂於一切種死生智無著無礙現行中所有三摩地等。
瑜伽九十七卷十四頁云:云何名為往惡趣行?謂諸外道,所有一切薩迦耶見以為根本諸惡見趣,并彼所緣,并彼所依,以為依止;發生種種惡欲,及害,若殺生等,所有無量惡不善法。如經廣說。乃至所有諸非法行,不平等行,以為最後。能往險惡處,能往那落迦,能往諸惡趣,差別生起。若往於彼;名生惡趣,領受彼因所感非愛諸果異熟。如是名為往惡趣行。
瑜伽八十四卷一頁云:又彼諸欲、喻草炬者:是非法行惡行因故。
瑜伽八卷六頁云:邪行自性、故名惡行。
二解 如三惡行中說。
三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又非法行、不平等行、現在前故;說名惡行。
四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
五解 雜集論七卷四頁云:惡行有三。謂貪瞋癡。由依止貪瞋癡故;恒行身語意惡行;故名惡行。由貪瞋癡,能引殺生等諸不善行故。又即依此貪瞋癡門,廣生無量惡不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為因,行諸惡行。貪求財利,行惡行故。分別世間怨相為因;行諸惡行。由懷瞋恚,不忍他過,多行惡故。執著世間邪法為因;行諸惡行。由懷愚癡,起顛倒見;因祠祀等,行諸惡故。是故此貪瞋癡,亦名惡行;亦名不善根。
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頁云:復次由三種相,應正呵責犯戒聲聞。一曰:汝期鄙劣活命。二曰:汝意樂不清淨。三曰:汝以活命意樂、行非法行。
瑜伽三十三卷三頁云:云何尋思諸欲麤品?謂正尋思,如是諸欲,皆墮黑品。猶如骨鎖,如凝血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如大毒蛇,如夢所見,如假借得諸莊嚴具,如樹端果。追求諸欲諸有情類,於諸欲中,受追求所作苦;受防護所作苦;受親愛失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如是一切,如前應知。如世尊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謂彼諸欲,極少滋味,多諸苦惱,多諸過患。又彼諸欲,於習近時,能令無厭;能令無足;能令無滿。又彼諸欲,常為諸佛及佛弟子賢善正行正至善士,以無量門呵責毀訾。又彼諸欲,於習近時,能令諸結,積集增長。又彼諸欲,於習近時,我說無有惡不善業而不作者。如是諸欲,令無厭足,多所共有,是非法行惡行之因,增長欲愛。智者所離,速趣銷滅,依託眾緣,是諸放逸危亡之地。無常虛偽,妄失之法,猶如幻化,誑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中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之所住。於是處所,能生無量依意所起惡不善法。所謂貪瞋及憤諍等。於聖弟子正修學時,能為障礙。由如是等差別因緣,如是諸欲,多分墮在黑品所攝。是名尋思諸欲麤品。
瑜伽八十四卷一頁云:云何諸欲名為妄法?為顯此義,說幻事喻。雖非常等;然似顯現;故同彼法。誑惑愚夫者:謂無聞愚夫,於彼諸欲,不如實知;故於長夜,恒被欺誑,深生染著,為變壞苦之所逼觸。諸聰慧者,則不如是。如實知故。又彼諸欲,喻枯骨者:令無飽故。喻段肉者:多所共故。喻草炬者:是非法行惡行因故。喻一分炭者:增長欲愛大熱惱故。喻大毒蛇者:為諸聖賢所遠離故。喻夢所得者:速散壞故。喻所假借莊嚴具者:託眾緣故。喻諸樹端爛熟果者:危亡地故。
法蘊足論七卷十三頁云:云何擇法覺支?謂世尊說:若聖弟子,能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下劣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法。能如實知善不善法者:云何善法?謂善身語業,善心心所法,善心不相應行,及擇滅,是名善法。云何不善法?謂不善身語業,不善心心所法,不善心不相應行,是名不善法。彼於如是善不善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善不善法。能如實知有罪無罪法者:云何有罪法?謂三惡行,三不善根,十不善業道,是名有罪法。云何無罪法?謂三妙行,三善根,十善業道,是名無罪法。彼於如是有罪無罪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有罪無罪法。能如實知應脩不應脩法者:云何應脩法?謂三妙行,三善根,十善業道,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恭敬聽聞,密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曾不睡眠,勤脩諸善,是名應脩法。復次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支聖道、四正行、四法跡、奢摩他、毘缽舍那、亦名應脩法。云何不應脩法?謂三惡行,三不善根,十不善業道,親近不善士,聽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行非法行,不恭敬聽,不恭敬問,不密護根門,飲食不知量,初夜後夜常習睡眠,不勤脩善,是名不應脩法。彼於如是應脩不應脩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應脩不應脩法。能如實知下劣勝妙法者:云何下劣法?謂不善法,及有覆無記,是名下劣法。云何勝妙法?謂諸善法,及無覆無記,是名勝妙法。彼於如是下劣勝妙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下劣勝妙法。能如實知黑白法者:云何黑白法?謂不善法名黑,善法名白;有罪法名黑,無罪法名白;不應脩法名黑,應脩法名白;下劣法名黑,勝妙法名白。是名黑白法。彼於如是黑白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黑白法。能如實知有敵對法者:云何有敵對法?謂貪無貪,互相敵對,瞋無瞋,互相敵對,癡無癡,互相敵對,是名有敵對法。彼於如是有敵對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有敵對法。能如實知緣生法者:云何緣生法?謂緣起法,及緣已生法,總名緣生法。彼於如是緣生法,以如實正慧、揀擇、極揀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是名能如實知緣生法。彼如實知善不善法,廣說乃至緣生法時,所有無漏作意相應,於法揀擇、極揀擇、最極揀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總名為慧。亦名慧根。亦名慧力。亦名擇法覺支。亦名正見。是聖出世無漏無取道隨行道俱有道隨轉,能正盡苦,作苦邊際。諸有學者,如所見諸行,思惟觀察,令至究竟;於諸行中,深見過患。於永涅槃,深見功德,若阿羅漢,如解脫心思惟觀察,令至究竟,所有無漏作意相應於法揀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名擇法覺支。
ㄉㄧㄢˋ ㄏㄨㄚˋ ㄇㄧˋ ㄕㄨ
民間利用電信設備,經營訊息收發的非法行業。電話祕書將客戶留下的訊息傳給客戶指定的接收人,亦可回接訊息給客戶。
ㄏㄚ ㄉㄚ
一種證券交易市場外的賭博方式。利用加權股價指數的變化,或個股股價的波動來定輸贏,是一種非法行為。
ㄐㄧㄝˊ ㄐㄧ
暴徒在空中挾持飛機機員,做為要脅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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