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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一卷七頁云:離行者:謂即於彼所受用事,知無常等已;厭而出家,受持禁戒,守根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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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佛分半座迦葉

(傳說)佛為示三乘解脫同一,分半座與迦葉使坐。華手經一曰:「爾時長老摩訶迦葉在韋提訶山帝釋石室,五百比丘俱止其中,皆行頭陀乞食納衣,受常坐法隨敷樹下。少欲知足,樂遠離行。時大迦葉以佛神力於彼石室忽然不現,現於竹園行詣佛所。(中略)世尊遙命之曰:善來迦葉!久乃相見,汝當就此如來半座。佛移身時,大千世界六種震動。」付法藏傳一曰:「爾時迦葉披糞掃衣,來詣佛所,稽首禮敬,合掌而立。白佛而言:世尊我今歸依無上清涼,願哀納受聽在末次。世尊歎曰:善來迦葉!即分半座命令就座。迦葉白佛:我是如來末行弟子,顧命分座,不敢順旨。是時眾會咸生疑曰:此老沙門有何異德。乃今天尊分座命之?此人殊勝,唯佛知耳。於是如來知眾心念,欲決所說,即宣迦葉大行淵廣。」

(傳說)佛為示三乘解脫同一,分半座於迦葉使坐。見華手經一。


出離

(術語)出離生死證入於涅槃也。華嚴經五曰:「調伏眾生,令究竟出離。」心地觀經四曰:「深著世樂,不樂出離。」仁王經中曰:「天人俱修出離行,能習一切菩薩道。」佛地論五曰:「言出離者,即是涅槃。」


嵐毘尼

(地名)Lumdini,又作藍毘尼、嵐鞞尼、留毘尼、流毘尼、流彌尼、林毘尼、林微尼、樓毘。新稱臘伐尼、藍軬尼。花園名。在迦毘羅城之東,摩耶夫人生佛之處。藍軬尼,譯作鹽,上古守園之婢名,因以名園。或譯曰可愛。西域記六曰:「箭泉東北行八九十里,至臘伐尼林,有釋種浴池,澄清皎鏡,雜華彌漫。其北二十四五步,有無憂華樹,今已枯悴。菩薩誕靈之處。」玄應音義十九曰:「嵐毘,或言流毘尼,或言林微尼,正言藍軬尼,此云鹽。即上古守園婢名也,因以名園。飯那,此云林,或譯云解脫處,亦云滅,亦名斷。軬音扶晚切。」智度論二十六曰:「佛世世當愛遠離行,若菩薩在母胎,母亦樂遠離行,去城四十里,嵐鞞尼林中生。」翻梵語九曰:「樓毘,譯曰可愛,長阿含第四。」


毘奈耶

(術語)Vinaya,一作鼻那夜,毘那耶,又云毘尼,鞞尼迦。三藏之一,謂佛所說之戒律。譯曰滅,或律,新譯曰調伏。戒律滅諸過非,故云滅,如世間之律法,斷決輕重之罪者,故云律,調和身語意之作業,制伏諸要行,故云調伏。毘尼母論一曰:「毘尼,名滅。滅諸惡法,故名毘尼。」大乘義章一曰:「言毘尼者是外國語,此翻為滅。」行事鈔中一曰:「毘尼,或云毘奈耶,或云毘那耶,此翻為律。或以滅翻從功能為號。終非正譯,故以律翻之,乃當正義。」義林章二本曰:「毘奈耶者,此云調伏。」探玄記一曰:「毘奈耶,此云調伏。調者和御,伏者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玄應音義十四曰:「毘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毘那耶,或云鼻那夜,或云毘奈耶,皆由梵音輕重聲之訛轉也。此譯云離行,行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因以名焉。」

又(書名)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之略名。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抖藪

上得口反下桑厚反考聲抖藪者振衣也說文上舉振之也從手斗聲梵云杜多或云頭陁唐云抖藪沙門釋子行遠離行少欲知足不貪不著節身苦行也經文作揀非也從手形聲字也


毘奈耶

舊言毘那耶亦云毘尼皆訛略也此云離行行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也亦翻為滅分得也言調伏化度者義譯也此有三義一引載義如十利等功德為此法所引載也二調真義能令身口二業調伏正直也三上勝地義從戒上定乃至上四沙門果地也


杜多

梵語也亦云頭陀此云斗藪修遠離行有十二種前音義第二卷經第五十三卷中已具釋


律藏

力出反。梵言毘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毘那耶。或云鼻那夜。或云毘奈耶。皆由梵音輕重聲之訛轉也。此譯云離行行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因以名焉。或譯云滅惡也。或云化度。言梵經化度眾生也。或云調伏。調伏貪瞋癡也。即文殊淨律經云曉了貪欲名為律是也。案爾疋律法也謂法則也。又云律詮也法律所以銓量輕重也。又云律常也言可常行也。故字從彳。彳即行也。從聿。聿者筆也。定罪正刑非筆不斷也。釋名云律者縲也[网-(ㄨ*ㄨ)+又]人必使不得放肆也。言尸羅者此音止得謂止惡得善也。舊譯云清淨及性善者皆義釋也。縲音力追反縲繫也


[佛光阿含藏]
若汝師宗所可不了憎惡行者,汝以問我

巴利本作 tvaj maj Nigrodha sake ācariyake adhijegucche pañhaj puccha 其意為:尼俱陀!你以有關於自己正在修行的增上厭離行(苦行)問我吧!


[佛光大辭典]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十六特勝

又作十六勝行。為數息觀中最為殊勝之十六種觀法。數息觀,即以數息來制馭散亂,使精神統一之法。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解釋,諸經論說法不同,據成實論卷十四所載,有下列十六種:(一)念息短,心若粗雜散亂,則呼吸短促,在此短促之呼吸中,集中心念,作意識分明之呼吸。(二)念息長,如(一)所述,觀心微細而呼吸亦長。(三)念息遍身,知肉身是空,而作氣息遍滿全身之觀想。(四)除身行,除去身體之行為,使心安靜,並消滅粗雜之氣息。(五)覺喜,即心得到歡喜。(六)覺樂,即身體得到安樂。(七)覺心行,知從喜心可能引起貪心之禍。(八)除心行,即滅貪心,除粗雜之受。(九)覺心,覺知心之不沈浮。(十)令心喜,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十一)令心攝,心浮則將之攝歸於靜。(十二)令心解脫,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十三)無常行,知心寂靜,一切無常。(十四)斷行,知無常而斷煩惱。(十五)離行,斷煩惱,生厭離心。(十六)滅行,厭離而得一切之滅。

法界次第卷上則載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觀棄捨等十六特勝。〔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 p389


月喻菩薩十種善法

據除蓋障菩薩所問經卷七載,菩薩塵緣淨盡,體性圓明,慧光普照,若有情歸仰,咸令其發菩提心,成就種智;猶如月天子,離諸翳染,圓明朗徹,光照一切,功德無邊,故取之為譬喻。即:

(一)皆生歡喜,謂菩薩初出世時,令諸有情悉得遠離煩惱而生喜樂;猶如月初出時,見者皆得清涼,心生悅樂。(二)眾所樂見,謂菩薩初出世時,諸根清淨,種子潔白,於諸威儀無不具足,令諸有情目睹心樂;猶如月初出時,皎潔圓明,見者無不愛樂。(三)善法增長,謂菩薩從初發心,於一切善法精進勤修,漸漸增長,乃至坐於道場時,一切勝相皆悉圓滿,此即智德成就;猶如白分月(從初一至十五日),其光明增至十五日時,則盛滿圓具。(四)惡法損減,謂菩薩具出世智時,一切惡法日減日損,乃至坐於道場時,淨盡一切,無復遺餘,此即斷德成就;猶如黑分月(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其光明日減日損,至晦日時一切不現。(五)咸皆稱讚,謂菩薩初出世時,一切天、人、阿修羅等,咸悉稱讚;猶如月初出時,世間一切大、小人民咸悉瞻仰,無不讚美。(六)體相清淨,謂菩薩修遠離行,體相無染,清淨化生,非假父母遺體不淨所生;猶如月天子,勝業感果,體相清淨,潔白無染。(七)乘最上乘,謂菩薩得最上乘,廣為一切有情轉大法輪,使其開悟,超出三界;猶如月天子,乘清淨輪,照四天下,令諸見者離暗得明。(八)常自莊嚴,謂菩薩所修勝妙功德常自莊嚴,不假外飾;猶如月天子,本相清淨,常自莊嚴,不待澡沐而自光潔。(九)遊戲法樂,謂菩薩常時遊戲於勝妙法樂,不染世間諸欲境界;猶如月天子,常受天樂,而離翳染。(十)具大神通,謂菩薩神通自在,威德無量,普令有情離諸垢暗;猶如月天子,清淨圓明,具大神通,有大威德,四天下,物無不照。 p1465


出離

梵語 naiskramya,巴利語 nekkhamma。超出脫離之意。即離迷界、出生死輪迴之苦,而成辦佛道,以達於解脫之境,亦即出離三界之牢獄,了脫惑業之繫縛,故一般有「出離三界」、「出離生死」、「出離得道」之慣用語。又華嚴五教章卷三載,聲聞修道之人有漸出離與頓出離之別。華嚴經卷五(大一○‧二一下):「調伏眾生,令究竟出離。」仁王經卷上(大八‧八三七中):「天人俱修出離行,能習一切菩薩道。」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一‧九上):「讚歎出離為最微妙清淨第一。」又據瑜伽師地論卷七十載,出離有二種,即:(一)出離三惡趣而趣向人天之善趣,(二)出離生死輪迴而趣向三菩提。此外,巴利佛教有所謂十波羅蜜之說,其中之第六即出離波羅蜜(巴 nekkhamma-pāramit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三、顯揚聖教論卷五、俱舍論卷十〕 p1563


有漏道

梵語 sāsravamārga。又作世間道、世俗道、有漏路。為「無漏道」之對稱。有漏之修道,係能招感人天等三界果報之行法,故稱有漏道。即修觀欣上厭下之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修惑之法。六行相,即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等無間道,與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等解脫道。即於無間道緣自地與下地之有漏法,作粗、苦、障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次於解脫道緣次上地之諸有漏法,作靜、妙、離等三行相中之任一行相,用以次第斷下八地七十二品之修惑。

此外,據俱舍論卷五所舉,有漏道之業具有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等五果。又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載,六波羅蜜中之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為有漏道,能成就世間果;般若波羅蜜為無漏道,能成就出世間果,因其已得出世間智故。〔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四、卷一六二、成唯識論卷十、百法問答鈔卷七〕(參閱「六行觀」1263、「無漏道」5131) p2456


百八三昧

百八,即一○八種;三昧(梵 samādhi),即心安住於一境之寂靜狀態。據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大般若經卷四一四、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卷四十七等載,三昧有一百零八種,稱為百八三昧。即:(一)首楞嚴三昧(梵 śūraj-gama),又作健行三昧。首楞嚴,意為堅固攝持諸法。菩薩住此三昧,則於諸三昧行相之多少淺深,悉能分別了知,一切魔惱不能破壞。(二)寶印三昧(梵 ratna-mudra),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三昧悉能印證;諸寶中以法寶為最殊勝,今世後世乃至涅槃,能為利益。(三)師(獅)子遊戲三昧(梵 sijha-vikrīdita),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三昧中,出、入、遲、速等皆得自在,於諸外道,強者能破之,信者能度之;猶如獅子戲時,能制伏諸群獸。(四)妙月三昧(梵 su-candra),菩薩入此三昧,能除無明暗蔽等諸法邪見;猶如清淨滿月,無諸障翳,而能破除黑暗。(五)月幢相三昧(梵 candra-dhvaja-ketu),菩薩入此三昧,一切諸法通達無礙,皆悉順從;猶如大將:以寶幢作月之像,人見此相,悉皆隨從。(六)出諸法三昧(梵 sarva-dharmodgata),又作出諸法印三昧、一切法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令一切三昧出生增長;猶如降下及時雨,令草木皆生。(七)觀頂三昧(梵 vilokita-mūrdha),菩薩入此三昧,能遍見一切三昧,如住山頂,悉見眾物。(八)畢法性三昧(梵 dharma-dhātu-niyata),又作法界決定三昧。諸法體性,無量無二,難可執持。菩薩入此三昧,則能決定知諸法性,而得定相;猶如虛空無能住者,得神足力,則能處之。(九)畢幢相三昧(梵 niyata-dhvaja-ketu),又作決定幢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決定持諸三昧法幢,於諸三昧最為尊勝;猶如大將得幢,表其尊大之相。(十)金剛三昧(梵 vajra),又作金剛喻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智慧堅固,能破諸三昧;猶如金剛堅固不壞,能碎諸萬物。(十一)入法印三昧(梵 sarva-dharma-praveśa-mudra),如人入國境,有印得入,無印則不得入;菩薩住此三昧,即能入於諸法實相。(十二)三昧王安立三昧(梵 samādhi-rājā-supratisthita),又作善立定王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諸三昧中皆得安住;猶如大王,安住正殿,召諸群臣,皆悉從命。(十三)放光三昧(梵 raśmi-pramukta),菩薩住此三昧,能放種種光明,照諸三昧,悉皆明了。(十四)力進三昧(梵 bala-vyūha),又作精進力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諸三昧得自在力,常能神通變化,度諸眾生。(十五)高出三昧(梵 samudgata),又作出生三昧、等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所有福德智慧,皆悉增長,諸三昧性得從心而出。(十六)必入辯才三昧(梵 nirukti-niyata-praveśa),又作入一切言詞決定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辯說一切三昧,於眾生語言次第及經書名字等,悉能分別無礙。(十七)釋名字三昧(梵 adhivacana-praveśa),又作入名字三昧、等入增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釋諸三昧名字及諸法義,令人得解。(十八)觀方三昧(梵 dig-vilokita),菩薩住此三昧,於諸三昧出入自在無礙,故能以憐愍、平等之心,觀照十方眾生,皆得度脫。(十九)陀羅尼印三昧(梵 ādhārana-mudra),又作總持印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持諸三昧印,分別諸三昧。(廿)無誑三昧(梵 asajpramosa),又作不忘三昧、無忘失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不生愛、恚等無明之邪見,於諸三昧皆無迷闇之事。(廿一)攝諸法海三昧(梵 sarva-dharma-samavasarana-sāgara-mudra),又作攝諸法海印三昧、諸法等趣海印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三乘法皆攝入是三昧中;如一切河流,皆歸於海。(廿二)遍覆虛空三昧(梵 ākāśa-spharana),菩薩住此三昧,以三昧力遍覆無量無邊之虛空,或放光明,或以音聲充滿其中。(廿三)金剛輪三昧(梵 vajra-mandala),菩薩住此三昧,能持諸三昧,於一切法中所至無礙;猶如金剛輪,所往之處無有障礙。(廿四)寶斷三昧(梵 ranaj-jaha),菩薩住此三昧,能斷除一切三昧之煩惱諸垢;如有真寶,能治諸寶,令得潔淨。(廿五)能照三昧(梵 vairocana),又作能照耀三昧、遍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智慧照了諸法;猶如日出,普照世間,事皆顯了。(廿六)不求三昧(梵 anijisa),又作不眴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諸法,皆如幻化,三界愛欲悉斷,都無所求。(廿七)無住三昧(梵 aniketa-sthita),又作三昧無處住三昧、無相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諸法,念念無常,無有住相。(廿八)無心三昧(梵 niścinta),又作不思惟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心、心所法,皆不生起作用。(廿九)淨燈三昧(梵 vimala-pradīpa),又作無垢燈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離諸煩惱垢,智慧之燈得以清淨明發。(卅)無邊明三昧(梵 ananta-prabha),又作無邊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智慧光明,普照十方無邊世界眾生及無量諸法,皆悉明了。(卅一)能作明三昧(梵 prabhā-kara),又作發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能照明諸法;猶如暗中燃炬:無不明了。(卅二)普照明三昧,又作普遍明三昧、普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普照諸法種種三昧門;猶如輪王寶珠,光照四邊。(卅三)堅淨諸三昧(梵 śuddha-sāra),又作淨堅定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令諸三昧清淨堅牢,不為一切垢法所染壞。(卅四)無垢明三昧(梵 vimala-prabha),又作無垢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離一切諸三昧垢,破除一切無明之愛欲煩惱,亦能照了一切三昧。(卅五)歡喜三昧(梵 rati-kara),又作發妙樂三昧、作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生無量無邊之法樂。(卅六)電光三昧(梵 vidyut-pradīpa),又作電燈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無始以來所失之道,還復能得,如電光暫現,以導引行者得路。(卅七)無盡三昧(梵 aksaya),菩薩住此三昧,滅諸法無常等相,即入不生不滅真實之理。(卅八)威德三昧(梵 tejovatī),又作具威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得無量威德自在莊嚴。(卅九)離盡三昧(梵 ksayāpagata),菩薩住此三昧,能見諸三昧無有窮盡,並了達無量阿僧祇劫各種功德果報相應之理,而遠離一切斷滅之見。(四十)不動三昧(梵 aniñjya),又作無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知諸法實相,畢竟空寂,智慧與三昧相應,於一切三昧及一切法都不戲論。(四一)不退三昧(梵 avivarta),又作莊嚴三昧、無瑕隙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常不退轉,即是阿鞞跋致。(四二)日燈三昧(梵 sūrya-pradīpa),又作日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種種法門及諸三昧;猶如日出,能照一切世界,又如燈明,能照破暗室。(四三)月淨三昧(梵 candra-vimala),又作淨月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智慧清淨,利益眾生,又能破諸三昧之無明;如月圓明,破諸黑暗。(四四)淨明三昧(梵 śuddha-prabhāsa),又作淨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明了諸法,無有障礙。(四五)能作明三昧(梵 āloka-kara),又作發明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與般若之智相應,而洞照明了諸三昧門。(四六)作行三昧(梵 kārākāra),又作大般若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發起先前所得諸三昧。(四七)知相三昧(梵 jñāna-ketu),又作智幢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見一切諸三昧中,有真實智慧之相。(四八)如金剛三昧(梵 vajropama),菩薩住此三昧,能破一切煩惱結使,無有遣餘;猶如金剛,能破諸物,滅盡無餘。(四九)心住三昧(梵 citta-sthiti),又作住心三昧。眾生之心相輕疾多變,難制難持,菩薩住此三昧,則能攝諸散亂,心不動轉。(五十)普明三昧(梵 samantāloka),又作遍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法,見光明相,無諸黑暗,以神通力,普照世間,了了無礙。(五一)安立三昧(梵 supratisthita),又作善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諸功德善法中,安立堅固,如須彌山安立不動。(五二)寶聚三昧(梵 ratna-koti),又作寶頂三昧、寶積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轉一切所有國士,皆成七寶。(五三)妙法印三昧(梵 vara-dharma-mudra),菩薩住此三昧,得諸佛菩薩深妙功德智慧之法印諸三昧。(五四)法等三昧(梵 sarva-dharma-samatā),又作一切法平等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眾生及一切法,悉皆平等。(五五)斷喜三昧(梵 rati-jaha),又作生喜三昧、捨愛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相,於一切世間心生厭離,不起樂著之想。(五六)到法頂三昧(梵 dharmodgata),又作入法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般若方便之力,到達法山之頂。(五七)能散三昧(梵 vikiraja),又作飄散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即與空慧相應,能破散諸法。(五八)分別諸法句三昧(梵 sarva-dharma-pada-prabheda),又作壞諸法處三昧、分別法句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分別一切諸法語言文句,為眾生演說,詞無滯礙。(五九)字等相三昧(梵 samāksarāvakāra),又作平等字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觀諸字諸語,悉皆平等,呵罵讚歎,無有憎愛。(六十)離字三昧(梵 aksarāpagata),又作離文字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了達諸法真如之義,而不被文字言詮等所障礙,故於義海之中,自無妄見文字之存在;即於文字經卷之中,亦能直見真義而遠離文字名相之執著。(六一)斷緣三昧(梵 ārambana-cchedana),又作斷所緣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樂中不生歡喜心,於苦中不生瞋怨心,於不苦不樂中,亦不生難捨之心,於此三受;皆遠離不著而心滅緣斷。(六二)不壞三昧(梵 avikāra),又作無變異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了知法性畢竟空寂,戲論不能破,無常亦不能轉。(六三)無種相三昧(梵 aprakāra),又作無品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了知諸法無相,而不見諸法種種之相。(六四)無處行三昧(梵 aniketa-cārin),又作無相行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知貪、瞋、癡三毒火燃於三界,故心不依止之;知涅槃畢竟空,故亦不依止。(六五)離朦昧三昧(梵 timirāpagata),又作離闇三昧、離翳闇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諸三昧中,微翳無明等,悉皆除盡。(六六)無去三昧(梵 cāritravatī),菩薩住此三昧,不見一切諸法去來之相。(六七)不變異三昧(梵 acala),又作不動三昧、不變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一切諸三昧法,皆不見有變異之相。(六八)度緣三昧(梵visaya-tīrna),又作度境界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六塵中諸煩惱緣,悉皆盡滅,能度六塵大海,亦能超過一切三昧緣生智慧。(六九)集諸功德三昧(梵 sarva-guna-sajcaya-gata),又作集諸德三昧、集一切功德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修集一切善根功德,初夜、後夜,無有休息,猶如日月運轉不停。(七十)住無心三昧(梵 sthita-niścitta),又作無心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僅隨智慧而不隨於心,住於諸法實相之中。(七一)淨妙華三昧(梵 śubha-puspita-śuddhi),又作淨妙花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諸三昧中,開諸功德花,以自在莊嚴;如樹花開敷,樹自嚴飾。(七二)覺意三昧(梵 bodhy-avgavatī),菩薩住此三昧,令諸三昧變成無漏,與七覺相應。(七三)無量辯三昧(梵 ananta-pratibhāna),又作具覺支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得無量辯才,樂說一句,經無量劫而不窮盡。(七四)無等等三昧(梵 asama-sama),菩薩住此三昧,觀一切眾生皆如同佛,觀一切法皆同佛法,與無等等般若波羅蜜相應。(七五)度諸法三昧(梵 sarva-dharmātikramana),又作超一切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入三解脫門,超出三界,度化三乘眾生。(七六)分別諸法三昧(梵 pariccheda-kara),又作決判諸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分別諸法之善、不善、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諸相。(七七)散疑三昧(梵 vimati-vikirana),又作散疑網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一切法中,悉斷疑網,得一切諸法實相。(七八)無住處三昧(梵 niradhisthāna),又作無處三昧,無所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通達諸法而不執著滯礙於其一一法之一定準則。(七九)一莊嚴三昧(梵 eka-vyūha),又作一相三昧、一相莊嚴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見諸法皆一,無論有相、無相,或一切法空,皆能了知「一切即一」之理,而以一相智慧莊嚴此三昧。(八十)生行三昧(梵 ākārābhīnirhāra),又作引發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種種行相、入相、住相、出相,如是諸相皆空。(八一)一行三昧(梵 ekākāra),又作一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與畢竟空相應,更無餘行次第。(八二)不一行三昧(梵 ākārānavakāra),又作離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不見諸三昧單一之相,以此三昧而能兼行其餘各種觀行之故。(八三)妙行三昧(梵 su-cārin),又作妙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 不見諸三昧有兩種以上之蕪雜行相,而係唯一之畢竟空相應三昧,故一切戲論皆不能破。(八四)達一切有底散三昧(梵 nairvedhika-sarva-bhava-talopagata),又作達諸有底散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無漏智慧,通達三有,乃至非有想非無想之底,一切諸有皆令散壞。(八五)入名語三昧(梵 sajketa-ruta-praveśa),又作入言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能識一切眾生、一切物、一切法名字、一切語言,無不解了。(八六)離音聲字語三昧(梵 nirghosāksara-vimukta),又作解脫音聲文字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觀一切諸法皆無音聲語言,常寂滅相。(八七)然(燃)炬三昧(梵 jvalanolka),又作炬熾然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智慧之炬,照明一切諸法,毫無錯落紛雜;如燃炬夜行,不墮險處。(八八)淨相三昧(梵 laksana-pariśodhana),又作嚴淨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清淨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又能如法觀於諸法總別之相,亦能觀諸法無相清淨。(八九)破相三昧(梵 anabhilaksita),又作無標幟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不見一切法相,亦不見諸三昧之相。(九十)一切種妙足三昧(梵 sarvākāra-varopeta),又作具一切妙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諸功德莊嚴禪定,令得清淨而具足一切妙相。(九一)不喜苦樂三昧(梵 sarva-sukha-duhkha-nirabhinandī),又作不苦樂三昧、不一切苦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世間之樂,多過多患,虛妄顛倒,非可愛樂;觀世間之苦如病,如箭入身,心不喜樂。以一切法虛誑之故,苦樂皆無喜。(九二)無盡相三昧(梵 aksaya-karanda),又作不盡行三昧、無盡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一切法,不斷不常,無壞無盡。(九三)陀羅尼三昧(梵 dhāranīmat),又作多陀羅尼三昧、具陀羅尼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持諸三昧,諸陀羅尼亦皆自然而得。(九四)攝諸邪正相三昧(梵 samyaktva-mithyātva-sarva-sajgrahana),又作取諸邪正相三昧、攝伏一切正性邪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一切眾生,都無所棄,一心攝取,而不見有邪正等相。(九五)滅憎愛三昧(梵 anurodhāpratirodha),又作離憎愛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滅諸憎愛,於可喜法中不生愛,於可惡法中不生瞋。(九六)逆順三昧(梵 sarva-rodha-virodha-sajpraśamana),又作靜息一切違順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諸法中逆順自在,能破一切邪逆眾生,能順一切可化眾生,而又不著逆順之相。(九七)淨光三昧(梵 vimala-prabha),又作無垢明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諸三昧光明清淨,諸煩惱垢皆不可得。(九八)堅固三昧(梵 sāravat),又作具堅固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諸法實相,智慧相應,皆悉堅固;猶如虛空,不可破壞。(九九)滿月淨光三昧(梵 paripūrna-candra-vimala-prabha),菩薩住此三昧,淨智光明具足,滅愛、恚等無明火,清涼功德,利益眾生;猶如秋月圓滿,破諸黑暗,清涼可樂。(一○○)大莊嚴三昧(梵 mahā-vyūha),菩薩住此三昧,則大莊嚴成就,見十方如恆河沙等世界,以七寶華香莊嚴佛處,如是等莊嚴功德,而心無所著。(一○一)能照一切世三昧(梵 sarvākāra-prabhā-kara),又作照一切世間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眾世間等一切諸法。(一○二)三昧等三昧(梵 samādhi-samatā),又作等三昧、定平等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平等觀諸三昧,不見有深淺高低之別,觀一切有為之法皆從因緣而生,與三昧之相亦皆平等。(一○三)攝一切有諍無諍三昧(梵 arana-sarana-sarva-samavasarana),又作無諍行三昧、有諍無諍平等理趣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能於一切法中,通達無礙,不見是法如是相,不見是法不如是相,於眾生中亦無好醜諍論,僅隨其心行,而攝受度脫之。(一○四)不樂一切住處三昧(梵 anilambha-niketa-nirata),又作無住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不樂住世間,以世間無常之故;亦不樂住非世間,以不執著於空之故。(一○五)如住定三昧(梵 tathatā-sthita-niścita),又作決定安住真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知一切法如實相,不見有法超越此者。(一○六)壞身衰三昧(梵 kāya-kali-sajpramathana),又作壞身三昧、離身穢惡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以智慧力破除色身諸種自然壞滅之衰相。(一○七)壞語如虛空三昧(梵 vāk-kali-vidhvajsana-gagana-kalpa),又作離語穢惡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不見諸三昧語業依聲而有,如虛空,如幻化,不生憎愛。(一○八)離著虛空不染三昧(梵 ākāśāsavga-vimukti-nirupalepa),又作無染著如虛空三昧。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觀諸法畢竟空,不生不滅,猶如虛空;雖得此三昧,而於此虛空三昧之相,亦不染著。〔大智度論卷五〕 p2480



梵語 vinaya。音譯為毘奈耶、毘那耶、鼻奈耶。又作毘尼、比尼。含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義。乃制伏滅除諸多過惡之意。此乃佛陀所制定,而為比丘、比丘尼所須遵守的有關生活規範之禁戒。即於修道生活中,針對實際、具體上之需要而定之規範,此謂隨犯隨制(隨緣制戒)。佛弟子之出家眾如犯惡行,佛陀則必教誡:今後同樣之行為不可再犯,如再犯,則處罰。後乃成為僧伽之規定,故律必附有處罰之規定。律乃為應出家眾而制定者,是被動者,故與戒應有所區別,然後世常將其混同使用。

律為三藏之一,稱為律藏,或調伏藏、毘尼藏,係記錄教團規定之典籍。律藏有南傳之律藏(巴 Vinaya-pitaka)及漢譯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並西藏譯之律藏等,均由諸部派所傳承,然重心大體上相同,部分略異,而禁戒之條數,多少亦有增減。其中,法藏部之四分律、有部之十誦律、化地部之五分律、飲光部之律(亦稱解脫律,未傳,戒本為解脫戒經)、大眾部之摩訶僧祇律等五部,稱為五部律。此係小乘二十部中,最具代表性之五部派。

律藏之內容,通常分為二部:(一)波羅提木叉,即教團之罰則。乃比丘、比丘尼應守之禁止條文,以及禁止之由來因緣,並對犯者所犯罪之輕重之詳解。(二)犍度,係有關教團之儀式、作法及僧眾之生活禮儀、起居動作等,具體詳解諸種規範。此外,巴利律更於後世附加附隨事項(波利婆羅,即後編),故共有三部。如此詳細說明之律,稱為廣律;對此,記載第(一)部分之禁條,則稱戒本(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梵語 prātimoksa 之音譯,又作波羅提目叉、鉢喇底木叉,意譯為從解脫、隨順解脫、別別解脫、別解脫、處處解脫、保解脫、最勝或無等學。由於持戒可防止身口之過非,漸次解脫諸煩惱之束縳,故教團制定僧眾生活之規制,即屬於此等戒條。其每一條目,即是律之學處(梵 śiksā-pada),乃學習根據之意。此外,列舉禁戒條目之數者,則有波羅夷、僧殘等類別,此即指戒本,故又稱波羅提木叉。

律藏中所說戒條之數目,四分律列有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此種比丘戒(僧戒)、比丘尼戒(尼戒),稱為具足戒。又波羅提木叉依罪之輕重,有諸多類別,表解於後。

(一)波羅夷:梵語 pārājika。又作波羅闍已迦、波羅市迦。含有他勝、他勝處、極惡、惡、重、重禁、極重感墮、墮不如意處、斷頭、無餘、棄等義。又稱根本罪、邊罪。此係最重之罪,犯此罪者,如人之斷頭,必喪失比丘、比丘尼之資格,而被教團舉逐出,稱為破門。故犯此罪者,又稱斷頭者、佛法死人。在比丘,有婬、盜、殺、妄等四波羅夷,亦稱四重禁戒。即:(1)非梵行,又作不淨行、大婬,即遂行情欲。(2)不與取,又作大盜。即懷抱盜心,盜五錢(梵 māpsa)以上。(3)殺斷人命,又作大殺。即親手殺,或令他人殺,或自殺非命,為殺生中之大罪,異於殺畜生之單墮罪(小殺)。(4)上人法,又作妄說過人法、大妄語,略稱妄語。乃實際未證得卻妄言已證得宗教體驗(超人間之境界)。以下四者則為有關比丘尼之戒法,即:(5)摩觸罪,比丘尼以愛欲心而觸摩男子腋以下,膝以上者。(6)八事成重,又作八事。以愛欲心,任由男子握手等犯八事者。(7)覆比丘尼重罪,又作覆藏。即知其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而為之隱藏者。(8)隨順被舉比丘違尼僧三諫,又作隨舉。即追隨受僧眾彈劾之比丘,經其他比丘尼三度勸說亦不接受者。以上合稱為八波羅夷,又作八棄戒。在大乘戒另有十、八、六、四等諸種波羅夷之說。

(二)僧殘:梵語 samghāvaśesa。音譯為僧伽婆尸沙、僧伽胝施沙。意即眾餘、眾決斷、僧初殘。此罪次於波羅夷,被列入重罪。犯此罪者,即被處罰別住之刑,並依教團作法,受六夜摩那埵(梵 mānāpya,巴 mānatta,即悅眾意、意喜之意)之滅罪法,洗淨殘餘之罪垢,始可恢復僧尼之資格,故稱僧殘。六夜摩那埵,即六夜間被褫奪種種權利,另外住宿之意,與所謂禁足同義。如再掩飾其罪垢不肯坦白,即加罰相當日數之波利婆沙(梵 parivāsa,意即重別住),後再受六夜摩那埵。僧殘罪在教團屬於重罪,故其作法甚為嚴肅莊重。初被告被傳至眾僧之前受警誡,令其自覺後,告訴其所犯之罪名與事實,如能坦白吐露並悔過,則僅處以六夜摩那埵。教團對於摩那埵之被告,必依一白三羯磨之作法,三度提出動議,徵詢眾僧之同意。六夜摩那埵結束後,被告須在比丘二十人以上(比丘尼則須有比丘、比丘尼各二十人以上)之大眾前告白懺悔,教團亦依法作完儀式,令其復位。僧殘罪在比丘有故意失精等十三種,比丘尼有婚姻媒妁等十七種,其中七種係僧尼共通者。

(三)不定:梵語 aniyata。僅限比丘所犯之罪有二種,稱為二不定。(1)於極度隱蔽之處,(2)或於雖非最隱蔽,然亦屬眾人所不易注意之場所,與婦人單獨對座、交談等,若由優婆夷目擊而報告之,則可視其情形定波羅夷、僧殘、單墮之罪;屬未定之罪者。

(四)捨墮:梵語 naihsargika-prāyaścittika。音譯為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波夜提、泥薩衹波逸底迦。略稱尼薩耆。意即盡捨提、棄墮。乃波逸提之一種,係沒收、懺悔之輕罪。即超過應有衣之數量,或以不法行為所得之物,歸還物主或由僧伽沒收(捨之意),該比丘且須於四人以上之僧前懺悔。犯此罪者,若不懺悔,則死後必墮三惡道(墮之意)。比丘、比丘尼各有三十捨墮;其中,僅有第十八捨墮為比丘及比丘尼共通者。

(五)單墮:梵語 śuddha-prāyaścittika。乃波逸提之一。又稱單提。輕罪之一,指對別人懺悔,即可得清淨之罪。亦即犯說謊(小妄語)及殺畜生等罪,於布薩僧中懺悔者,即可得清淨。比丘有九十單墮,比丘尼則有一百七十八單墮;其中有六十九項係共通者。

(六)波羅提提舍尼:梵語 pratideśanīya。又作波胝提舍尼、鉢喇底提舍那、波羅提舍尼,略稱提舍尼。意即對他說、向彼悔、各對應說。亦作悔過法、可呵法。係對一人告白懺悔之輕罪。乃有關食事不相應之問題。比丘有四提舍尼,比丘尼有八提舍尼;二者無共通者。

(七)眾學:即學習許多規定戒則。全稱眾多學法(梵 sajbahulāh śaiksa-dharmāh)。又稱眾學戒法、眾學法。此外,又稱式叉迦羅尼(梵 śiksā-karanīya)、尸沙迦羅尼、尸叉罽賴尼、尸叉吉利。含有應當學、應學作、守戒等義。乃有關食事、服裝、說法及其他禮儀細則之規定,若違犯之,則犯突吉羅之輕罪。故意犯此罪者,須向上座比丘懺悔(對首法懺悔);非故意犯此罪者,於自己內心懺悔(心念法懺悔)。此戒共有百眾學,比丘與比丘尼之內容稍異。

(八)滅諍:梵語 adhikarana-śamatha。為止諍之意。係鎮制教團內起紛諍之方法規定,共有七滅諍。以此法亦無法鎮制紛諍者,上座則犯突吉羅之罪。

(九)偷蘭遮:梵語 sthūlātyaya,巴利語 thullaccaya 之音譯。又作偷蘭遮耶、偷羅遮、土羅遮、窣吐羅底也。意即大罪、重罪、粗罪、粗惡、粗過。欲犯波羅夷、僧殘之未遂罪或預備罪之意,一般乃為五篇所不攝之罪過,係指除突吉羅輕罪以外之一切重罪。未遂罪亦稱從生偷蘭(方便偷蘭);完遂偷蘭遮罪者,則謂自性偷蘭(獨頭偷蘭、根本偷蘭)。此外,另有次於僧殘重罪之偷蘭遮,以及次於提舍尼輕罪之偷蘭遮等兩種。犯此罪者,在結界內必向一切僧眾,或四人,或僅一人懺悔。

(十)突吉羅:梵語 duskrta 之音譯。又作突膝吉栗多、突瑟幾理多。意譯惡作。又作小過、輕垢、失意、越毘尼、應當學。屬輕罪之一。狹義指屬於身體(即身業)之罪(惡作);而屬於言語(口業)之罪,則稱惡說。廣義言之,則包含惡作、惡說。亦即所犯輕罪之總稱。具體而言,百眾學與七滅諍罪,或加二不定罪;或違反百眾學與五篇中前四篇之未遂罪,及犍度品所規定者,均稱突吉羅。故意犯罪者,則須於一人比丘前懺悔;非故意者,可於自心內懺悔。在大乘戒中,除殺生等重禁(波羅夷)外之諸罪,均稱突吉羅(輕垢罪)。

上述乃律所規定破壞生活規條者之治罪法,計有訶責、擯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不見舉(不見擯)、不懺舉(不作擯)、惡見不捨擯(惡邪不除擯)等七種擯罪。若再加惡馬、默擯(梵檀),則為九種治罪法。

此外,具足廣律條件之律藏,除於前編詳說上述之五篇七聚之戒條目外,於後編則敘述有關受戒及布薩、安居、教團等之儀式行事,並規定僧尼之衣、食、住等生活禮儀,及有關起居之規定。此係將諸種行持法分類聚集而論,為犍度品之內容。犍度,梵語 skandhaka,巴利語 khandhaka 之音譯。又作蹇陀、建圖、建陀、塞建陀、沙犍圖。為蘊、聚之義。亦即聚集同類法之意。四分律卷三十一以下,即舉有二十種犍度,稱為二十犍度。即:(一)受戒犍度,又作受具足戒法、大犍度,乃進入出家教團之作法。(二)說戒犍度,又作布薩法、布薩犍度。(三)安居犍度。(四)自恣犍度。(五)皮革犍度,乃有關革製之用具。(六)衣犍度。(七)藥犍度,即醫藥法。(八)迦絺那衣犍度。(九)拘睒彌犍度,又作俱舍彌法。詳說比丘等相和同住,或諍或分裂等情形規定。(十)瞻波犍度,意為羯磨,即說作法之不正。(十一)呵責犍度,又作羯磨犍度、般荼盧伽法。乃針對好鬥爭、聚惡黨之方法。(十二)人犍度,又作僧殘悔法、別住法、別住犍度,為犯僧殘罪者之治罪法。(十三)覆藏犍度,又作聚集犍度,乃隱藏犯罪之治罪法。(十四)遮犍度,又作遮布薩法,即犯罪之比丘不可參加布薩。(十五)破僧犍度,又作調達事,乃提婆達多之反逆事件之處置方法。(十六)滅諍犍度,又作諍事法,鎮制紛諍方法之七滅諍說。(十七)比丘尼犍度,有關女眾出家受戒等之說。(十八)法犍度,又作威儀法,即諸種禮儀作法。(十九)房舍犍度,又作臥具法,有關房舍臥具等事。(廿)雜犍度,即道具及諸雜事。

蓋戒本係說明戒律之隨相,犍度則捨惡行善,表意欲思願,係明示戒律之受體與隨行。此外,戒本僅消極之禁止條文,故稱為止持戒;而犍度乃積極之行為,故稱為作持戒。

又依各地風俗、習慣、氣候、風土等差異,而增刪適宜之戒律規定,稱為隨方毘尼。小乘律藏及其所述之規定,稱為小乘律;而梵網經等大乘律典,及其所述之規定,稱為大乘律(菩薩毘尼、菩薩律藏)。違犯律者,則稱越毘尼罪,略稱為越罪。至於通達律,且能記誦不忘者,或能讀誦者,則稱為持律、持律者、持比尼、知律、律師,此係「持經」一詞之對稱。「持律者」一語,凡律師以外持律之人均屬之,而律師為僧綱稱號之一。根據律藏,以實踐為主之教派,即稱律宗。我國根據四分律,而以南山律宗最負盛名。此宗派亦傳至日本。日本除獨立之律宗外,尚有屬於各宗派之天台律(圓頓戒)、真言律、淨土律、法華律(日蓮律)等。(參閱「」2896) p378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八關齋戒

又稱八關戒齋、八支齋戒、八分齋戒、八關齋、八戒齋、八戒、八禁、八所應離。指在家二眾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出家戒律。六齋日,即陰曆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以及月底二日。由於學佛目的在於出離生死,故在家二眾於此六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團中與出家人一齊過出家生活,受持遠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非時食等八戒,以長養出世善根。

關於八戒,諸說不同。上列八戒為《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等所出,即前五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前五戒,第六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八戒,第七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六、第七戒,第八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九戒。換言之,此八戒與沙彌十戒的前九戒相同。《雜阿毗曇心論》卷十也以沙彌十戒的前九戒對應此八戒,但不同的是,合十戒的第六、第八二戒為一戒。《大智度論》卷十三及《俱舍論》卷十四有餘師之說,係以沙彌十戒的前八戒為八齋戒,另加「離非時食」,以為齋體,總有九戒。

八齋戒原以離非時食為齋體,原意乃在使在家佛徒於六齋日(布薩日)離非時食,並謹慎言行以培養佛教徒之信仰情操與清淨律儀。《大智度論》卷十三,曾載有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的由來,其文云(大正25‧160a)︰
「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

依此可知,印度自古即以六齋日為鬼神惱害人的惡日,並有於當日沐浴斷食的風習,後來佛教也加以沿用,於是在家信徒也於是日持受八戒。

◎附︰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摘錄)

淨戒的第二類,是八支齋戒,也叫近住戒。八支戒是︰. 一不殺生;(二)不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此五支,與五戒相同;但不淫戒,在受戒的期限內,就是夫婦的正淫,也絕對禁止,與出家人相同,所以但說不淫。(六)不香華鬘嚴身,歌舞觀聽(或分為二支),是不得塗脂抹粉插花,及嚴麗貴重的首飾;歌舞是不能看不能聽的,當然自己也不可作。(七)不得坐臥高廣嚴麗的床 座。(八)不得非時食,就是過午不食。後三戒,與出家人相同。八戒中的不非時食,名為齋。在家佛弟子,不能出家修行,而對於出家生活,卻非常欽慕。所以佛制八戒,為在家弟子的加行,一日一夜持戒。這是隨順出離行者──阿羅漢等,學習謹嚴淡泊的出家生活。受此戒的,近於僧伽或阿羅漢而住,所以叫近住戒。五戒是終身持的,但到底是在家的德行,所以短期來學習出家行,受此八戒。如再加受不捉持金銀戒,就是正式出家的沙彌戒了。

八支齋戒,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一般都在六齋日──每月(舊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是印度習俗布施修善的日子。這一天早上,大抵到寺院裏來,請阿闍黎傳授這日夜戒。當天持戒,不得毀犯,到了明日天光,東方發白,就宣告完畢。下次要持戒,再來請師長傳授。在家人,不可能長期過著出家生活,所以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但有的以為︰不必限定一日一夜,隨受戒人的發心,三日、五日、一月,都沒有不可以的。

比起五戒來,八支齋戒要精嚴得多。但五戒終身受持,也自有勝過八支齋戒的地方。所以五戒與八戒的功德,隨持戒的受持情況而定,很難說誰優誰劣。還有,五戒為在家弟子的正常戒行;進一步的學習出家生活,才偶爾受持八支齋戒。但也有不能終身受持五戒,卻發心短期修此八支齋戒。雖屬例外,但佛法以導人向善為主,所以也認為可以。

〔參考資料〕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五;《賢愚經》卷一〈二梵志受齋品〉、卷三〈差摩現報品〉;《五分律》卷十八;《菩薩受齋經》;《立世阿毗曇論》卷二〈天住處品〉;《十住毗婆沙論》卷八〈入寺品〉;《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弘贊《八關齋法》;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道端良秀《大乘菩薩戒の展開》第一章。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六相圓融

華嚴宗之教義。六相謂︰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六者。由於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六相,而法法塵塵無礙自在,故稱為六相圓融。華嚴宗十玄緣起之所談,即為此六相圓融之教門所證實。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四、《十地經》卷三、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

世親的《十地經論》卷一曾釋顯此義。慧遠《十地義記》卷一(末)、《大乘義章》卷三(本)也曾加以詳解。然而,世親之六相說僅就菩薩之階位而言,而慧遠雖約體約理談六相,然不約相約事而談,故僅係三乘終教位之所論,未顯華嚴別教一乘之深義。

唐代,至相寺之智儼開始就六相做圓解。智儼為華嚴宗第二祖。據傳他曾遇一異僧,告以〈十地品〉中六相之義包含一乘不共之理。他反覆凝思,終於發現六相圓融之教門。他在《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三等書中,皆曾記述六相之圓解。

智儼之後有法藏承繼師說,在其所著《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九、《金師子章》等書中皆曾加以解說。

澄觀繼法藏之後,在《華嚴經疏鈔》卷五十三做詳盡的敘述,且根據法藏《華嚴五教章》的說明,略釋此六相。

玆分別略釋六相如次︰

(1)總相,一含多德故。

(2)別相,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摘錄)

在賢首的《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裏,舉出別教一乘的四門義理,後二門是與他教不共的,即所謂「十玄無礙」和「六相圓融」。這二門的性質屬於「觀法」,要是依從理論的次序,應當顛倒過來,先說六相,再說十玄,現在並歸一節來談。華嚴宗主張的觀法,要隨順著普賢的境界,也就是緣起因的部分,至於諸佛自境就屬於性海果的部分,離卻言語心思而不能解說攀緣了。這裏所謂緣起,指的是「法界緣起」,它的相貌無盡圓融,在《華嚴經》裏處處說到的各種世界、人物、行事乃至一切現象,幾乎都是用來形容它的。不過經文浩瀚,又很散漫,其中條理並沒有明白指點出來;直到世親作《十地經論》,才透露一些線索。他依著初地十願裏第四大願所說菩薩行用六種方便構成廣大無量無涯的論點,闡明了通釋全經各樣十句的法門,而舉出發凡的實例。這就是︰經文開頭解釋由通達佛法而入佛智的一段,先有十句說明。第一句當於總相,其餘九句為別相;又第一句是同相,其餘是異相;又第一句為成相(這是用魏譯術語,其實應作略相或合相),其餘為壞相(實為廣相或開相)。由此類推,經中所有十句都可用六相去解釋。雲華智儼更從這上面體會到華嚴法界緣起的相貌也不外乎這六方面,於是用來解釋一切緣起的現象。賢首跟著加以發揮,在他所著的《教義章》裏,舉了房舍和椽瓦的譬喻,房舍是總是同是成,而椽瓦等是別是異是壞,由此見出因果同時,一多相即,自在無礙的道理。《教義章》的末尾並還有總結六相的頌文說︰「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別相,多類自同成於總,各別體異現於同;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這可看作賢首發揮六相說所得的結論。

〔參考資料〕 《華嚴經傳記》卷三;《新華嚴經論》卷二十四;《華嚴經疏》卷三十一、卷三十四;《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七。


六行觀

佛教修持法。為以有漏智斷除修惑時所修的六種厭下求上之觀法,即於無間道,緣下地觀粗、苦、障而生厭離,於解脫道,緣上地觀勝、妙、出而生欣求。出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等書。茲略述如次︰

(1)厭粗觀︰謂思惟欲界五塵,能起眾惡,是為因粗。復思惟此身為屎、尿等三十六種臭穢之物所成就,是為果粗。觀此粗因粗果,即生厭離。

(2)厭苦觀︰謂思惟身中所起心數,緣於貪欲,不能出離,是為因苦。復思欲界報身,饑渴寒熱,病痛刀杖等,種種所逼,是為果苦。觀此苦因苦果,即生厭離。

(3)厭障觀︰謂思惟煩惱障覆真性,不能顯發,是為因障。復思此身質礙,不得自在,是為果障。觀此因障果障,即生厭離。

(4)欣勝觀︰謂既厭欲界下劣貪欲之苦,即欣初禪上勝定之樂,是為因勝。復厭欲界饑渴等苦,即欣初禪禪味之樂。得樂勝苦,皆生欣喜。

(5)欣妙觀︰謂既厭欲界五塵之樂為粗,即欣初禪禪定之樂,心定不動,是為因妙。復厭欲界臭穢之身為粗,即欣受得初禪之身,如鏡中像,雖有形色無有質礙,是為果妙。得妙勝粗,皆生欣喜。

(6)欣出觀︰謂既厭欲界煩惱蓋障,則欣初禪,心得出離,是為因出。復厭欲界之身質礙,不得自在,即欣初禪,獲五通之身,自在無礙,是為果出。得出勝障,皆生欣喜。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云(大正46‧513b)︰「若離六行觀者,則多生憂悔,憂悔心生,則永不發二禪,乃至轉寂亦失。」有關此點行者應當自我警惕。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四謂,以世俗道離諸染時,無間道有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三相;解脫道有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三相。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四。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有漏道

「無漏道」之對稱。又稱世間道、世俗道。意即有漏之修道。即指修欣上厭下之六行相以斷下八地之修惑的行法。以能招感人天等三界之果報,故稱有漏道。《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云(大正27‧819c)︰「有漏道作六行相,厭下地欣自地,故唯斷下。無漏道作十六行相,厭背一切地,故能遍斷。」《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7b)︰「諸有學聖用有漏道離下八地修斷染時,能具引生二離繫得。」六行相,指無間道的粗行相、苦行相、障行相,以及解脫道的靜行相、妙行相、離行相。

又,《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卷下以六波羅蜜中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前五波羅蜜為有漏道,以般若波羅蜜為無漏道,該論云(大正26‧333c)︰「五波羅蜜者,以成就世間果故,此初地已前。無漏道者、般若波羅蜜者,以成就出世間果故,此已得出世間智故。」

此外,《俱舍論》卷五謂有漏道具有五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又,唯識家雖亦修六行觀而伏煩惱之現行,然而認為有漏之觀心與第七惑俱引前此相執之勢力,故順二障而不能斷煩惱之種子。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五;《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八;《俱舍論光記》卷五、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十;《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乘義章》卷十三。


即身成佛

密教用語。謂不須改變現在的肉體,而成為正知正覺的佛。「成佛」是學佛的人所期望的唯一目的,無論是學顯教或者密教,都希望從生死的凡夫轉入到佛果的聖位,不過因為顯教和密教在開始發心和修行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不同,因此達到這一目的的時間就有遲速不同,而肉體和精神的關係也有「即」、「離」之分。即身成佛就為了說明這一──遲、速、即、離──理由。密教的即身成佛和顯教成佛的理論,大約有下面的幾個差別︰

(1)「即身」和「隔世」的差別︰顯教如華嚴宗說︰極疾三生得果,(一)見聞生,(二)解行生,(三)證果生,可算最快的了,但總要隔世成佛。又如依彌陀願力,往生西方,也是隔世。密教則即以父母所生的肉體成就大覺佛果,如說即日、即時和隔日、隔時是不同的。

(2)即身和「歷劫」的差別︰佛教最普通的教義,說成佛要經歷四十二位,或五十二位的階段,從初發心直到成佛,又要經歷三大阿僧祇劫的悠長時間。因為顯教有「過患」、「功德」二際的說法,過患是無始曠劫的積習,不可頓除,必須藉遠劫修行,消滅過患,然後功德成就。密教則自身「全體舍那」,不須添一點功德,也不須除一毫過患,只有迷悟之分,及迷即成悟,別無所作,貪瞋癡等,也成了佛果大用,不但不須消滅它,相反地要積極發揮它的正用,如《大疏》卷八解釋茅草的一段說(大正39‧662c)︰「此草兩邊多利刺,若坐臥執持無方便者,反為所傷,若順手將護之,則不能為害。一切諸法亦如是,若順諦理觀之,一切塵勞皆有性淨之用,若失方便,則能損壞智身,故以為法門表像也。」又《義釋》卷七說(卍續36‧745上)︰「譬如善調御師,只調惡馬難調之性作良馬調柔之用,(中略)既調之後,則堪一日千里,(中略)豈易體而治之哉﹖佛調御亦爾,能調剛強生死,作普門法界之用,亦調剛強涅槃,作普門世界用,故如來三業三毒,普勝世間。」又《開心抄》說︰「近代學者,多執兩邊︰執當相是道者,以為恣行惑業,即是道行;執厭惡求善者,以為迷悟隔界,生佛體別。此二俱失教旨。當知迷悟雖異,其性是同,譬如猛火與利刀,不善用者燒財傷身,善用之者,利益甚大,豈能因燒財傷身故,使世人廢除刀火﹖」這說明過患和功德,是即而不離的,只一念悟得,即知一切煩惱,無非佛事,所以不須經鋁數,勤苦修行。

(3)即身和即心的差別︰《觀經》說(大正12‧343a)︰「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天台說︰「一切佛法,即心而具。」禪宗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這都是在說理一邊,認為佛性本有,而真正的成佛,必須從性起修,經歷階,華嚴宗所謂圓融不離行布。密宗則就在五蘊和合的色身上布置──五大,五輪,五佛曼荼羅──當體即是,所以叫即身而不叫即心。《大疏》卷十四說(大正39‧725a)︰「若行者能了達如是不動之輪(阿字菩提心)而布諸明,(中略)即同毗盧遮那。」《慈氏軌》說︰「或起於一念,我身是凡夫,同謗三世佛,法中結重罪。」又如《金剛頂經》的「五相成身」、《大日經》的「五大嚴身」等都說明即身而不是即心。

(4)即身成佛和「頓悟漸修」的差別︰顯教把因緣事相當作是假名無實,是過患,把真理當作無色無形,只有無分別智可以證到。所以說︰「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要藉種種對治方便,來遣除一切事法,故有漸修之義;密教則當相是道,即事而真,一切差別事法,都是本具無盡莊嚴,即體全真,不是妄法熏染所成,只要認識,不須排遣。如果說對治,也像《大日經疏》卷十所說(大正39‧685b)︰「如佛常教,以慈對治於瞋,以無貪治貪,以正見治邪見。今乃以大忿瞋而除忿瞋,以大貪除一切貪,此則最難解難信,故言怪哉也。」

(5)即身成佛和天台六即佛的差別︰有人認為密教立三種即身成佛,和天台六即佛相同,這是不對的。天台的「理即佛」、「名字即佛」是理而不是事;而「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到「分證」、「究竟」也是要經歷位次,破除九品無明,然後成佛的。密教的三種即身成佛是︰{1}理具成佛,理不是指真如實性,而是指無盡莊嚴的條理,宛然具足;{2}加持成佛,是由三密加持自身本有的三部──佛部、蓮花部、金剛部──諸尊速疾顯現;{3}顯得成佛,是三密成就,如實證得。而這三種是因果同時,不經劫位,不斷煩惱,不轉凡身,法然不動的,所以三種都叫即身成佛。顯教因為三密不具,五相不具,所以縱然說即此便是,也只是理論而不是事實。

真言宗說即身成佛,是根據三經(《金剛頂經》、《大日經》和《五祕密經》)一論(《菩提心論》)一疏(《大日經疏》)一軌(《金剛王菩薩儀軌》)的。《金剛頂經》說︰「修此三昧者,現證佛菩提──若能依此勝義修,現世得成無上覺──應當知自身,即為金剛界,自身為金剛,堅實無傾動,我為金剛身。」《大日經》說︰「不捨於此身,逮得神境通,遊步大空位(指法身位),而成身祕密。──欲於此生入悉地,隨其所應思念之。」《金剛頂王祕密經》說︰「於顯教修行者,久經三大無數劫,(中略)於其中間,十進九退,迴向聲聞緣覺道果,仍不能證無上菩提。若依毗盧遮那自受用身所說內證自覺聖智法,(中略)由加持威神力故,於須臾頃,當證無量三昧耶,(中略)以不思議法,能變易俱生我法種子。」《發菩提心論》云︰「唯真言法中即身成佛,故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闕而不書──若人求佛慧,通達菩提心,父母所生身,速證大覺位。」《大日經疏》云︰「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中略)不復經鋁數,修諸對治行,如遠行人,乘羊去者,久久乃到,馬則差速,若乘神通人,於發意頃便至所詣。」《金剛王軌》云︰「不知此瑜伽速成佛法,於三大阿僧祇劫,忍苦修行,不到無上菩提,我愍此故,(中略)略說三摩地儀軌。」

「六大無礙常瑜伽,四種曼荼各不離,三密加持速疾顯,重重帝網名即身。法然具足薩婆若,心教心王過剎塵,各具五智無際智,圓鏡力故實覺智。」這二項八句,相傳是惠果作的,又說是八祖相承的,但弘法大師的《即身義》說︰「唐大阿闍黎作頌成立此義。」可知是惠果作的了。這八句頌,可以說坡身成佛的道理。第一頌四句,說明「即身」二字,又是說明「加持即身成佛」。第二頌說明「成佛」二字,前三句說明「理具即身成佛」,末後一句說明「顯得即身成佛」。

第一頌的大意是︰一切有情,本來具備六大(體大)四曼(相大)三密(用大)的功德,法身如來也不外這三大功德。所以當行者住在「三密瑜伽」的時候,就為大日如來的加持威力所攝受護持,同時也就是行者發動了自身本具的功德,因此行者的體相用三大和如來的的體相用三大,互相加持,互為感應,融會攝入,而就在行者的肉體上顯示出如來的莊嚴法相。行者現前的身子全為如來功德所現,所以叫「即身」。

第二頌的大意是︰我們凡夫雖然也和如來一樣,法然具備著薩婆若(一切智),五智,無際智,但因迷惑所障蔽,所以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能自覺和實現。只有修「瑜伽三密觀」時,依如來加持感應之力,彷彿在一個大圓鏡中森羅萬象,明白地映現出真實的相狀,使我們顯得了和佛一樣的功德,所以叫「成佛」。

真言宗根據《大日經》和《金剛頂經》成立「六大緣起」的說法,也就是成立了即身成佛的理論。《大日經疏》說︰「我覺本不生,出過言語道,諸過得解脫,遠離於因緣,知空等虛空。(中略)我即同心位,一切處自在,普遍於種種,有情及非情。阿字第一命,嚩字名為水,囉字名為火,𤙖字名為風,佉字同虛空。」這兩個頌文,說明六大的實體──種子字,由種子字產生六大的──形、色、性類。分析如下︰

(1)「我覺」和「我即同心位」︰這是說「識大」。識大是具足五大所有的形、色、性類的五智、九識、心王、心數等的。

(2)「本不生」和「阿字第一命」︰「本不生」是「阿」(a)字的解釋,阿字是「地大」的種子字,形色的表現是方形,顯色的表現是黃色,性類是堅(固體),業用是任持。

(3)「出過言語道」和「嚩字名為水」︰「離言說」是「嚩」(va)字的解釋,「嚩」字是「水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圓,顯色是白,性是濕(液體),業用是攝取。

(4)「諸過得解脫」和「囉字名為火」︰「過患不可得」是「囉」(ra)字的解釋,「囉」字是「火大」的種子字,形色是三角,顯色是赤,性是煖(光熱),業用是成熟。

(5)「遠離於因緣」和「𤙖字名為風」︰「因業不可得」是「𤙖」(hūm)字的解釋,「𤙖」是「風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半月,顯色青,性是動,業用是長養。

(6)「知空等虛空」和「佉字同虛空」︰「等虛空」是「佉」(kha)字的解釋,「佉」字是「空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團形,顯色是黑色,性是無礙(伸長性),業用是轉換。

因為以上的六大,是普遍於一切有情、非情、體性廣大,所以稱為「體大」。由此體大,生出四種曼荼羅的「相大」和三密的「用大」,所以經上又說︰「能生隨類形,諸法與法相,諸佛與聲聞,救世因緣覺,(中略)眾生器世間,次第與成立。」一切宇宙現象都包括在四種曼荼羅之內,所以叫「四曼相大」。四種曼荼羅是︰

(1)大曼荼羅︰就是五大所成的情與非情,乃至彩繪的諸尊相好,統稱「大曼荼羅」。

(2)三昧耶曼荼羅︰是五大所成的種種形相,乃至諸尊的印契標幟等,都稱「三昧耶曼荼羅」。

(3)法曼荼羅︰一切五大所成的聲響,乃至諸尊的種子字真言,一切經論文義等,都稱「法曼荼羅」。

(4)羯磨曼荼羅︰一切動作,乃至諸尊的威儀事業,都稱「羯磨曼荼羅」。

一切業用都包括在三密之內,所以叫「三密用大」。三密是︰

(1)身密︰手作印契及四威儀等一切動作的事業。

(2)語密︰口誦真言及一切言說等。

(3)意密︰心觀本尊及隨事起念等。

《金剛頂經》說︰「諸法本不生,自性離言說,清淨無垢染,因業等虛空。」這四句也是說明六大,和《大日經》所說相同。應該注意的是︰真言宗所說的六大緣起,並不同於「數論」外道等認為是萬有的元素,而是以六大標識著六個方面的象徵,所以處處提示著「阿字本不生」,而一切種子字裏面,也都含蓄著「不可得」的道理。「六大」有「法然六大」(實在界)、「隨緣六大」(現象界)之分。法然六大為「稱性」的六德,譬如地有堅德,水有濕德,火有煖德,風有動德,空有無礙德,識有了知德。這六德乃是萬有諸法實體上所具備的本性,不是我們的感官所能認識得到的,只有本性六德隨著因緣條件而顯示於現實之上的,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所以叫隨緣六大。

法然六大雖然是不生不滅的實體,但它不同於顯教「遮情」的說法,認為真如無色無形,不可言說,而是色相莊嚴具足輪圓的「表德」。倘遇如來的加持力,我們還是能感見得到的,所謂六大法身。

法然六大和隨緣六大相對分別能所時,隨緣六大不稱六大,而稱曰四曼、三密。將六大稱為體大能生,將四曼相大、三密用大稱為所生。因此一切差別現象,都統攝在四曼、三密之中,而其實相則假托於法然六大而存在。綜合六大、四曼、三密來觀察,不外是一實相的三方面,只因思索上的便利分為三種︰在能生所生的關係上說,它和子由母生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因為體、相、用三大,是在一即三,三即一的關係上存在的。離體別無相用,相用之外,亦無別體。

雖然稱為六大緣起,並不等於說,萬有從六大緣起而來,因此和顯教的解釋為「六大種」或「六界」的意思又不同。因為緣起當體的「如實」即是六大,而六大的「如實」即反映在萬有諸法上,並不是另外有一種東西可作為促進它的力量。所以《即身義》說︰「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

六大既然是輪圓具足形色性類的,因此它遍事理,包聖凡,《即身義》所謂︰「色法五大,心法五智,心色雖異,其性是同。」並非色心各各獨立有一單位,宇宙全體綜合為一,即是六大法身(必須注意︰這和「萬物皆備於我」的說法又是不同的)。六凡四聖,都是此六大法身的部分顯現,而且宇宙間事事物物乃至一微塵,也具六大之德。其一一個體,仍然都看作六大法身,同時,一一六大法身更成為綜合統一之體的六大法身。所以十法界當體即六大,六大即萬有的本體實相,此外任何皆不存在。因此我們認識全宇宙為六大法界身的時候,我們凡夫也是六大法身,同時又為法界身的一個分身。不認識這一點,菩提心,也就是同體大悲心,是無法發起的。我們真實了悟的一剎那,這一剎那,我們已經不是凡夫迷人,而與遍法界的全體法身合而為一,六大法界身,即宇宙法界身,以全宇宙為一大法界存在。在此全宇宙萬有的各個事物現象,都是法界身的縮影,其個個事物,都能完成其他個個事物,且都具足夠完成的力量。此個個事物,與全宇宙圓融無礙,自在涉入,此不離彼,彼不離此,成為混融一體,而還保持著十法界的秩序,這樣就稱為「六大無礙常瑜伽」。

即身成佛的實踐方法,就是三密。所謂密,並非隱密不可告人,而是此等法身內證之德,在凡夫尚未認識之前,幽深難測,不能顯現它的作用,所以叫密。佛的大悲心,為了使凡夫成佛,將他最捷徑的修行經驗三密法門,告訴我們。身結本尊印契為身密,口誦本尊真言為語密,意觀本尊字種或三形、尊形為意密。用這種方法,可以很快地得到法身三密的加持。凡夫的三密和如來的三密,「入我」、「我入」無二無別,謂之三密相應。因為如來的三密,我的三密,同是六大所成,遍法界無所不至,因此在法性上是平等平等,一相一味,如來的功德莊嚴,也因為這種加持力量,完成顯現到我身上來了,所以叫「三密加持速疾顯」。「加持」就是法身和行者的信念互相涉入,融洽無礙,因此不再經三大阿僧祇劫,就是現在父母所生之身,可以成佛,而實踐法身大我的活動。這種三密平等加持,譬如一室千燈,四壁加以鏡照,只見光光互攝,重重無盡,彼即此,此即彼,而亦此不往,彼不來,不同而同,不異而異,而十法界不相雜亂,譬如帝釋天宮裏的珠網相似,所以叫「重重帝網名即身」。(持松)

◎附︰太虛〈論即身成佛〉(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緒言
異生性人,自呱呱墮地,我執俱來,由幼而壯,壯而老,老而死,未嘗暫離我執。遠則田園舍宅,近則衣服飲食,莫不引為我所用;大則世界國土,小則家庭社會,莫不據為我所有。究其立腳之點,實不外乎四大色身,或五蘊身,或六大身也。由有此四大色身為自我──身見──則一切所需求,惟限於此數尺形軀和數十寒暑之內者,謂是實際受用,捨此非其所顧。由此諸佛菩薩大權度生,就其執情,或奪而破之,或予而導之,要皆巧施之方便法,無高下,亦無定實;是以密宗有即身──數尺形軀──成佛,禪宗有立地──數十寒暑──成佛等語。異生不了此假名言句,即於五蘊身上起種種謬見,執為成佛,或見凡小魔外在此五蘊身上現神異相,固執其即身成佛之語,以為彼五蘊身已成佛,則大失諸佛菩薩說法之方便意矣。茲特引為一論。

(二)破謬
甲、破執定肉身之變相為即身成佛之謬︰凡起種種方便,修諸善業而進趣菩提者,惟此五蘊身;起種種謬執,作一切非法而墮諸魔外者,亦惟此五蘊身,以一切施作,皆不離乎身故。如人能由一方法修成一種禪定起神通,即可現出種種異相,若佛相、菩薩相、天魔相、鬼神相等等。而傳密教至日本之空海師,相傳嘗現毗盧佛相,於是彼宗徒牢執此為密宗即身成佛之謬據。殊不知若定執其肉身能現佛相為即身成佛,則諸精靈妖怪亦能現此種種之神異。昔日優婆毱多尊者,以狗屍等幻為花鬘,魔王喜而掛之,醜惡難堪,力去不得,諸天亦不能去,乃復請尊者去之,尊者教歸依佛法乃為除去。魔王歸依已,尊者問︰汝曾見佛,能為我現佛相否﹖答曰︰能。但尊者見時勿禮。魔時頓現相好莊嚴佛相,及具威儀諸聖賢相,尊者不覺即從禮拜,其相即隱;事出《付法因緣傳》。可見天魔等亦能現佛相、菩薩相,若以其身現佛即是成佛,則︰此魔應是佛,能現佛相故;如汝所執之弘法大師。復次,凡是五通之天仙、神鬼等,亦能現神異相,亦應是成佛;則汝所謂成佛,亦等於成天魔鬼神耳。然其身所以有此現相之能者,以由定發通故;蓋一切凡外禪定,皆能現種種神變也。又,若以其身能現佛相謂之即身成佛,則木石能雕成佛相,泥土能塑成佛相,紙墨能畫成佛相,則泥土、木石、紙墨皆應是成佛;然此實不過仿造莊嚴之佛相,起吾人之誠敬而已。敬佛相猶敬佛名,非可執定名相為是成佛也。此等謬執,混同魔外,學佛者不可不破。

乙、破咒印加持各身分為即身成佛之謬︰密教有加持五臟六腑等身分之種種咒印,謂可使現前肉身變為金剛佛體。當修此咒印時,口誦真言,手結密印,心觀種字,加持一一身分。然由此令想見此身是法界諸法聚,而法界諸法亦不外我身,固未嘗非一觀行方便,若即執定此身已非凡體,已成為佛──即身成佛──,則為謬執。究之,此等行法,中國從來之外道教,亦多有之︰如今之同善社等,靜中觀其身為後天八卦,先天八卦,乃至萬物皆備於我等。稍有定力,亦能仿髴明見。延命健身,彼等計此為道,冀可成仙;密教若於此執定,與彼何異﹖故宜破除此種執情也。但此惟破其執,非破其法──咒印──也。

丙、破人佛之身同六大為即身成佛之謬︰東密誇即身成佛為獨具之勝義,詰其理由︰則以眾生身與佛身同為六大,人身為六大,佛身亦即六大,故即身成佛。據此以為理由,無異言人身是六大,牛身亦是六大,即身成牛;或人身是六大,屎身亦是六大,即身成屎也。蓋法界、法性,生佛平等,依平等性,雖可言即身成佛,實則非自非他,非佛非生,蕩蕩無名也。且依本性而言,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本即不生──本來成佛,乃為大乘各家之通義,何獨竊據為密教之特勝乎﹖若以一聞密教人身佛身同六大之言為即身成佛者,則彼身未聞密教之前,亦何嘗不與佛身同六大乎﹖豈但與佛身同六大哉!亦未嘗不與鬼、畜、礦、植同六大也!然則汝之成佛,亦與成鬼、畜、礦、植同,何足為勝乎﹖諸愚癡輩,橫欲據以求勝,不知六大粗相,凡外同了,佛豈以具六大而謂之佛哉﹖若執定六大與佛同,謂之成佛,已不知佛為何義;佛且不知,佛云何成﹖是宜捨其謬執而就正賢哲者也。

(三)顯正
甲、身之定義與佛之定義︰梵語「伽耶」,為積聚義,多法積聚謂之身,若世俗所云團體。身,有依持之義,如人身為六大、五蘊法所依止,能持之令不離散;然不僅限於人類及有情類,即一切法聚皆有身義,若名身、句身等。又,法性──即諸法實相──亦曰法身,為諸法所依根本,能持諸法故。唐譯《華嚴》之〈入法界品〉,宋譯《華嚴》為〈入法身品〉,可為明證。世俗惟稱肉身為身,義有寬狹。佛為覺者義,具云︰無上正遍之覺者,指清淨五蘊或六大之和合假者。覺之性即法性,故佛三身;第一法性身,第二受用身,第三變化身──色等流身。法性身為諸法離言自性,生佛平等。受用身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之別,他受用與變化身為度生所現。惟自受用身可正稱之曰佛──無上菩提,與眾生不共故。是為身與佛之定義。

乙、即諸法實相身本來圓滿成就曰即身成佛──理即佛︰因明立宗,依前陳後陳極成方可依以立為宗體。佛與身義既明,可進討即身成佛義。諸法實相,雖為佛菩薩二空智所顯,然在異生位無二空智時,亦無不恆遍存在,常為一切法根本,遍一切法,生佛平等,在佛為法性身,在異生稱素法身,本來圓滿成就,無欠無餘,故曰即身成佛。此專就理性上言,依天臺六即為理即佛。若會通大乘各宗,法性空慧可曰五蘊空寂法性身︰以五蘊諸法本來空寂,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法相唯識宗可曰唯識如幻法相身︰以唯識諸法本來如幻,唯識所明,亦不過破空有之執,顯其原來如是之幻有而已。東密依六大明體,遍一切法,圓融無礙,而為一切諸法依止。如是一一諸法,亦皆為六大性相,本來成就,可曰六大無礙法界身。至賢首之一真法界身,天臺三千性相身等,與諸法實相身,僅名詞不同而已。於此理性,不問迷悟,土石瓦礫亦皆平等。此義,昔王宏願居士與印光法師辯難,余嘗發之刊第一年《海潮音》。

丙、徹悟此諸法實相身曰即身成佛──名字即佛︰於前諸法實相身,三千性相身,五蘊空寂身,如幻法相身,六大無礙身等,各各教理名義,或從師學,或讀經論,或從善知識參究,一一如理了解,悟同本來圓滿成就之如實性,當下與佛無二無別。所謂「消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是謂名字即佛。前僅本具此理,尚未自知,此已如理了解,故與前理即佛有別。然此與通達位亦不同,通達位已由行斷證,此不過由理解悟而已,天臺謂之大開圓解。《維摩》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是謂即從諸法實相身而成如理了知佛。蕅益禪師嘗自謂居名字位,故云︰「名字位中真佛眼,不知今後付何人」;亦可知今人能及此尚希也。此與禪宗或同或不同︰或不同者,禪宗得此位之圓解,或已由行證工夫而當在觀行位之上也。有此圓解而起圓修,自與無此圓解之支支節節等修行永別,所謂︰「圓人用法,無法不圓」,「拈一莖草作丈六金身」。至此位,即可據佛位,行佛事,故曰即身成佛。成佛信心決定成就,從此起修六度萬行,謂之直往菩薩,以無二乘之迂曲為直往,非不歷諸菩薩行位。雖二乘斷煩惱證真者,亦不及大解凡夫,所謂︰「神通妙用不及爾,說法還須老僧來」也。

丁、即悟修諸法實相身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觀行即佛︰依前所成如實了解,再進以修習,口能讀誦講說,身能禮拜恭敬,意能分別觀察,以至兼行六度,正行六度。在天臺,依《法華》判為五品法師位。此所修行,與所悟理相應,是謂觀行即佛。若密教之︰口誦真言,手結印相,意觀本尊、種子字或形相,陳設香花種種莊嚴供具,求與本尊三密交相加持,由此行人三密與本尊三密相應,一剎那相應一剎那是佛,一日相應一日是佛,是謂即身成佛──今日傳法阿闍黎,最少須在此位;否則,為非法傳授──。然此不惟密教有之,若天臺止觀,賢首法界觀,念佛、參禪等各宗,亦莫不有之,惟下手不同耳。由圓悟諸法實相而修到相應時,都可於相應之一剎那,或一日、一月、一年中,曰即身成佛,是謂即悟修諸法實相身,成觀行相應佛。此觀諸法實相,觀色身亦然故;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故。此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故稱為觀行即佛也。此為觀行初相應位。

戊、即悟修諸法實相身而獲其效果曰即身成佛──相似即佛︰由前如理了解所起觀行工夫,獲得定慧神通等效果,可曰即身成相似於佛具福智神通佛。此位《法華》曰六根清淨位︰眼能見三千大千世界之色,耳能聞三千大千世界之聲,身能變現種種神異,若寶志禪師等現諸神變。南岳慧思禪師,嘗謂證居此位。日本空海阿闍黎修大日如來本尊,嘗現毗盧佛相,亦當此位。前觀行位得之於心,此能現相使人得見,對所成效果曰佛。亦可說︰前理即佛為正因,名字即佛為了因,觀行即佛為緣因,三因滿足,至此位得相似於佛之相似佛果。相似云者︰依教法起觀行之所成就,未入通達位,親證真如。故此中神變,與外魔凡小不同,全由圓悟所起圓觀行力而致。近人執為密教獨有勝義,足見其為謬執。

(四)結論
由前破謬,衡之正理(密宗各種事相行軌以教理詮釋持為密教祕本),應得如下結論︰本具諸法實相身──與六大無礙身同──曰即身成佛;依諸法實相身而大徹悟,曰即身成佛;悟諸法實相身而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觀諸法實相身而現獲成效,曰即身成佛。

〔參考資料〕 《佛教各宗比較研究》、《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0}、{73});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宇井伯壽《佛教汎論》;《講座‧佛教思想》第四冊〈人間學‧心理學〉。即身成佛義一卷。日本‧空海(774~835)著。略稱《即身義》。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

本書旨在以真言宗立場說明即身成佛的原理與實踐,並根據真言宗之教義敘述六大緣起、四曼相即與三密加持等思想。最古的版本為日本‧建長年間的刊本,其後常被刊行。主要註釋書有覺鍐《真言宗即身成佛義章》一卷、道範《即身成佛義鈔》一卷、賴瑜《即身成佛義顯得鈔》三卷。

本書古來即有多種異本,今存六部。即(1)《真言宗即身成佛義問答》,(2)《即身成佛義》,(3)《真言宗即身成佛義》,(4)《即身成佛義》,(5)《即身成佛義》,(6)《真言宗即身成佛義問答》;全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中。但是,這些異本被認為並非真是空海所撰。

〔參考資料〕 《佛典疏鈔目錄》卷下;《密宗書籍目錄》。



指佛所制定有關比丘、比丘尼應遵守的禁戒。音譯毗奈耶、毗那耶、毗尼耶、鼻奈耶、鞞泥迦、毗尼、毗泥、比尼;意譯為調伏、滅、離行、化度、善治、志真。

關於毗奈耶翻為律之緣由,《四分律含註戒本疏》卷一(上)云(卍續62‧343下)︰「古譯毗尼皆稱為滅,以七毗尼用殄四諍。今以何義翻之為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故正翻之。」又,《玄應音義》卷十四云︰「案爾雅︰律,法也,謂法則也。又云律,詮也,法律所以詮量輕重也。又云律,常也,言可常行也。釋名云律者縲也,縲囚人心使不得放肆。」此謂毗奈耶為詮量輕重,斷割開遮、持犯的法軌,譯「毗奈耶」為律,即循此義。此外,戒與律二者不同,前者乃出家在家男女所受持德目之通稱,後者則僅限於出家者的制條。如《有部毗奈耶》卷九云(大正23‧672c)︰「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言︰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毗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在漢譯藏經中,屬律部的典籍有《四分律》六十卷、《彌沙塞五分律》三十卷、《十誦律》六十一卷、《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善見律毗婆沙》十八卷、《有部毗奈耶》五十卷、《有部苾芻尼毗奈耶》二十卷等。其中,前四者與未傳來的《迦葉遺部律》合稱五部律。爾後大乘菩薩戒起,乃稱闡述大乘菩薩戒相的《菩薩地持經方便處戒品》、《梵網經》卷下等為大乘律,而上述《四分律》等則為聲聞所持的小乘律。

◎附︰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四章第一節(摘錄)
說到攝僧的制度,內容不一,而主要是團體的制度。

(1)有些出家修行者,有不道德的行為,或追求過分的經濟生活,這不但障礙個人的法的修證,也障礙了僧伽的和合清淨,所以制立學處(śikṣāpada,舊譯為戒)。一條一條的學處,集成波羅提木叉(prātimokṣa),是出家者所應該守護不犯的。

(2)為了佛法的推行於人間,成立受「具足法」(upasaṃpanna-dharma)、「布薩法」(poṣadha-dh.)、「安居法」(varṣika-dh.)、「自恣法」(pravaraṇa-dh.)、「迦絺那衣法」(kaṭhina-dh.)等,僧伽特有的制度。

(3)寺院成立了,出家的多了,就有種種僧事,僧伽諍事的處理法。

(4)同屬於佛法的出家者,要求行為(儀法)方面的合式與統一,如行、住、坐、臥,穿衣、行路、乞食,受用飲食等規制。這一切,由於出家僧伽的日漸廣大,越來越多,也越增加其重要性。這些法制,稱之為「律」,達到與「法」對舉並立的地位。梵語vinaya,音譯為毗尼或毗奈耶,譯義為「律」或「調伏」。經中常見到法與律對舉,如「法律」;「法毗奈耶」;「是法是毗尼,非法非毗尼」等。(中略)

法與律的分化,起於釋尊在世的時代。分化而對舉的法與律,明顯的有著不同的特性︰法是教說的,律是制立的;法重於個人的修證,律重於大眾的和樂清淨;法重於內心的德行,律重於身語的軌範;法是自律的、德化的,律是他律的、法治的。從修行解脫來說,律是不必要的;如釋尊的修證,只是法而已。然從佛法的久住人間來說,律是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僧祇律》、《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等,都有同樣的傳說。

〔參考資料〕 《五分律》卷三十五;《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清淨毗尼方廣經》;《毗尼母經》卷一、卷七;《文殊師利淨律經》〈解律品〉。


律藏

三藏之一。謂佛所說戒律之結集。音譯毗奈耶藏,略稱毗尼藏,又譯調伏藏。《玄應音義》卷十四云︰「毗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毗那耶,或云鼻那夜,或云毗奈耶,皆由梵音輕重聲之訛轉也。此譯云離行,行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因以名焉。」又《華嚴經探玄記》卷一云(大正35‧109a)︰「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者和御,伏者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

律藏,據說是佛滅度後,在王舍城的遺法結集中,由優婆離誦出的。後由大迦葉等異世五師加以傳持。在阿育王時,曾產生五部律藏的差異。這就是後世所謂的小乘律。另外有《梵網經》、《地持經》等的大乘律。故漢譯大藏經中將律區別為大乘律與小乘律。如《開元釋教錄》著錄大乘律二十五部、小乘律五十四部;《縮刷藏經》中著錄大乘律三十部、小乘律七十四部。所著錄之律典,包含節譯本在內。

所謂大乘律,大多散說於經、論之中,或抄錄自經、論。其中,單純敘述律儀的書很少。如北涼‧曇無讖所譯的《菩薩地持經》十卷,《開元錄》將其收於大乘律中,但《閱藏知津》等則根據其為《瑜伽師地論》的抄譯,而置於大乘論中。

至於小乘律的律書則截然獨立於經論之外,有曇無德部的《四分律》六十卷、犢子部的《摩訶僧祇律》四十卷、彌沙塞部的《五分律》三十卷、薩婆多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迦葉維部的《鼻奈耶律》十卷(一稱《戒因緣經》)等五種廣律,以及各部的僧尼戒本。流行於錫蘭、緬甸的巴利語經典中的律藏,是屬於上座部的律書,分為戒本(Pātimokkha)、犍度部(Khandhaka)、附隨(Parivāra)三種。其中犍度部又分為大品(Mahā-vagga)及小品(Cūlla-vagga)兩類。漢譯《善見律毗婆沙》十八卷就是此巴利語律藏的註釋。又西藏佛教是採用薩婆多部的戒律,就中分為毗奈耶本事、戒本、律疏、比丘尼戒本、比丘尼律疏等七類。

◎附︰《巴利律藏》解題(摘錄自《南傳大藏經解題》第一章)

(一)經分別
律藏是解說僧伽生活禁制條文的學處,以及僧伽的制度行事。在漢譯律裡,律藏相當於所謂廣律。它有《四分律》六十卷、《五分律》三十卷、《十誦律》六十一卷、《摩訶僧祇律》四十卷,以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五十卷等。前四者與巴利律相同,內容都很完整,古來稱為四律。又西藏律也是廣律,相當於有部律。上述這些,都是出於同一根幹。大體說來,要點雖然一致,然因傳承的部派不同,而有所變異。巴利律與漢譯中的《四分律》及《五分律》最為一致。律藏的傳承,頗有不同派別,此為律藏特色之一。巴利律藏則是諸律當中最完整的,且可視為與《四分律》、《五分律》一樣,其成立最為古老。這點非常重要。

巴利律藏的內容組織,有(1)經分別(Sut-tavibhaṅga)(2)犍度部(Khandhaka)(3)附隨(Parivāra)三部份。

經分別是以律藏之核心──戒條為中心,而論及條文成立的因緣、字句的解釋及運用的實例。關於條文,比丘戒有二二七條,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條(《四分律》中,比丘有二五0戒,比丘尼有三四八戒。而《五分律》中,比丘則為二五一戒,比丘尼為三七0戒)。說比丘戒的部份稱為大分別(Mahāvibhaṅga),比丘尼戒的部份稱作比丘尼分別(Bhikkhunī-vibhaṅga)。比丘戒將二二七條條文,分為波羅夷等的八類,比丘尼戒則分成七類。

犍度即編、品之意,這一部份分編說明教團的制度規定、重要的行事方法,與經分別補遺的解說等。分為大品(Mahāvagga)、小品(Cūllavagga)二部份。大品有十篇,小品有十二篇。小品最後的二篇是記敘經律編纂(結集)的情形。

附隨即附錄,由十九章組成。它將前二部所談的內容,加以組織分類,作成綱要式的註釋;此與漢譯諸律很少有一致的地方。

將律藏中的根本學處抽出,編成讀誦用的書,稱作波羅提木叉(Pātimokkha),即戒本。僧眾每半個月集合一處,誦這部書,以策勵修道。

(二)大品
律藏的第二部是犍度部。它敘述僧伽成立的各種制度與規定行事等。大品前篇由十犍度組成。

(三)小品
是承續大品的。由犍度部的後半組成,分為十二犍度。

(四)附隨

巴利律藏的第三部是附隨(Parivāra),屬於律藏附錄部份。它是經分別與犍度部的綱要。內容由十九章組成。在漢譯律裏,相當於附隨部份的,可別出《四分律》的〈調部〉、〈毗尼增一〉,《十誦律》的〈比丘誦〉、〈增一法〉、〈優波離問部〉、〈毗尼中雜品〉、〈因緣品〉等。附隨的內容與前二部相異,幾乎完全不同,因此這部的成立必較前二部為遲。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律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89});平川彰《律藏の研究》;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衹歷史》;塚本啟祥《初期佛教教團史の研究》;E. Frauwallner著‧郭忠生譯《原始律典犍度篇之研究》。


相即‧相入

為「相即」與「相入」二詞之併稱。又稱相即相容,或略稱「即入」。華嚴宗之法界緣起論之要義。為詮顯事事無礙法界之用語。意謂法界之體用、一多,鎔融無礙,緣起重重無盡。《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3a)︰「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

華嚴宗以為,諸法之自體有「相即」之義,諸法之力用有「相入」之義,故一多鎔融無礙,而成無盡法界之大緣起。《華嚴經探玄記》卷四云(大正35‧173a)︰
「是故一一諸緣相望,各有二義。(一)約體,具空有義故有相即,謂若無一即一切緣全失自體。何以故﹖以無一時、多無所成,無所成故,不是緣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卻 一即卻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中略)由二空二有各不俱故,無不相即時;一空一有不相礙故,恆時有相即。又由一一緣中空有不二故,不壞自而即他,妙義思之。(二)約用,有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謂諸緣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一一緣各有全作義、全不作義。何以故﹖若無一緣,餘全不作,則一有力,餘皆無力。餘緣亦爾。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無力故潛入一,多有力等亦爾。亦由二有力二無力不俱故,無不相入時;一有力一無力無礙故,常恆相入耳。又於一一緣中各由有力無力不二故,不壞在外而恆相入。」

此中,「相即」之義,係就「法體」之空有立論;「相入」之義,係就「用」之「有力無力」立論。此外,相即相入也有同體、異體之別。《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緣起相由之十義〉中,曾列異門相入義、異體相即義、同門相入義、同體相即義之四義。即在申論同體與異體之「相即相入」之義理。

此外,華嚴宗又有「因陀羅網」(indra-jāla)的比喻,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趣。因陀羅網是莊嚴帝釋天宮殿的網。又稱天帝網或帝網。此網每一目皆懸有寶珠,寶珠的數量至多。每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互相影現,隱沒無覆。又一珠所現的一切珠影之中,也映現其他一切珠的珠影。如此交相互映,重重影現,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華嚴宗以此比喻諸法「一多相即相入」而重重無盡之義,又約境而稱為因陀羅網境,約定而稱為因陀羅網定,約土而稱為因陀羅網土。凡此皆顯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的圓融法門。

有關相即相入或事事無礙法界之義理解析,華嚴宗又有十玄門與六相圓融兩種理論。參閱文末附錄之黃懺華文。

◎附︰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華嚴宗大意〉第二篇第三、第四章

十玄門
事事無礙之原理,畢竟不出相即相入二語。相即,如波水相收。彼即是此,此即是彼,是曰萬物同體。相入,如二鏡互照。彼依此有,此依彼有,是曰萬物相依。此宗以所謂十玄門,說明此相即相入之原理。十玄門有新古之別,至相所立,謂之古十玄。賢首所立,謂之新十玄。古十玄者,《華嚴教義章》作︰(1)同時具足相應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因陀羅網境界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俱成門,(7)諸藏純雜具德門,(8)十世隔法異成門,(9)唯心迴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

(1)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一門總說,自餘九門,此門之別義也。同時具足相應者,會玄云︰同時,明無前後。具足,明無所遺。相應,明不相違。謂十方三世一切諸法,同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又本經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即如《金師子章》所云,金與師子,同時成立,圓滿具足。

(2)一多相容不同門︰一,謂於多事中隨舉一事為一。除此一事,餘有多事為多。相容者,遞互相容。如一遍於多時,則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則一能容多。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故曰不同。如一燈與多燈相對一室,一多各住,但光照互遍耳。又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即如金與師子相容成立,一多無礙。

(3)諸法相即自在門︰前說相入,今示相即。謂諸所有法,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障無礙。一若攝於多時,多便即一。所謂由此容彼,彼便即此,是也。多若攝於一時,一便即多。所謂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是也。如乳投水,廢己同他,故名相即。又經云︰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又云︰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平等。即如師子諸根一一毛頭,皆以金收師子盡。諸根諸毛,各攝全體,無離眼之耳鼻舌,亦無離耳鼻舌之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諸根相即,無礙自在。

(4)因陀羅網境界門︰一切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諸珠皆然,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耀相寫,遞出無窮。如經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見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故於微塵現國土,國土微塵復示現。即如師子眼耳支節一一毛處,各有金師子。一一毛處師子,同時頓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又復一一毛,帶此無邊師子還入一毛中。

(5)微細相容安立門︰如是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甲是甲,乙是乙,差別之諸法,不壞其相,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一能含多,法法皆爾,故曰相容。一多法相,不壞不雜,故曰安立。微細有三義︰(1)所含微細,猶如芥瓶。(2)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3)微細難知,微塵不大,國土不小,而能相容。如經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又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即如金與師子,或顯或隱,或一或多,彼此同時安立無礙。

(6)祕密隱顯俱成門︰此全攝彼,此顯彼隱。彼全攝此,彼顯此隱。以一攝多,一顯多隱。以多攝一,多顯一隱。如是彼此一多攝入,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不相妨礙,祕密自在,雖各不同,亦不雜亂,故云隱顯。俱時而成,體無前後,故云俱成。各得其所,自在無礙,故云祕密。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如經云︰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或西方見入正定,或東方見三昧起。乃至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乃至現童子身入正受,於壯年身三昧起。乃至一毛孔中入正受,一切毛孔三昧起。一切毛孔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乃至一微塵中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即如若看師子,唯師子無金,若看金,唯金無師子,互有隱顯。

(7)諸藏純雜具德門︰一藏多時,就一說即名為純,就多說即名為雜。諸法舉成一法是純,一法具一切法是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妨礙,故名具德。如似就一施門說者,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等行,故名為雜。又經云︰我於三十六恆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密普莊嚴門。即如若師子眼收獅子盡,則一切純是眼。若耳收師子盡,則一切純是耳。諸根同時相收,悉皆具足。

(8)十世隔法異成門︰一切諸法,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又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過去中,更有過現未三世。現在、未來亦然。名為九世。此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前九為別,一念為總,總別合論,故云十世。十世區分,名為隔法。此十世隔法,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故名異成。以三世相因互相攝故,一念具十。舉十以顯無盡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又云︰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諸佛自在神力。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諸佛於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即如師子是有為之法,念念生滅,故成總別十世之不同。

(9)唯心迴轉善成門︰一切諸法,唯是如來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名唯心迴轉。如經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又經云︰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即如金與師子,隱顯一多,各無自性,由心迴轉。

(10)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互為緣起,隨託一事,便顯一切事法。以隨一事即是見於無量法界,能生事事無礙勝解。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非是託此別有所表。如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即如說此師子,以表無明。語其真體,具彰真性。理事合論,況賴耶識。令生正解。

賢首於至相所說十玄,改諸藏純雜具德門,為廣狹自在無礙門。又改唯心迴轉善成門,為主伴圓明具德門。廣狹自在無礙門者,廣兼寬大,狹兼窄小。毛端現剎,狹不礙廣也。剎入毛端,廣不礙狹也。又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也。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也。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故云自在無礙。如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以大世界作小世界等。主伴圓明具德門者,一切諸法,隨舉其一,即便為主,而居其中。餘者為伴,周匝圍繞。由其為唱為隨,無雜無礙,故云主伴。彼此隱顯,主伴交輝,故云圓明。一多攝入,連帶緣起,故云具德。如經云︰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是也。

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略有十因。

(1)唯心所現︰謂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是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2)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虛而有餘。大非定大,故能入一塵而無間。

(3)緣起相由︰謂一與多互為緣起,遞相由藉,故有如此相即相入等。

(4)法性融通︰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性,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

(5)如幻夢事︰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又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

(6)如影像現︰一切萬法,略有二義︰①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②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

以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說。以下,就諸佛菩薩業用無礙說。

(7)因無限量︰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稱法界性,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果,妙用無邊。

(8)佛果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

(9)深定大用︰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令於小處而現大法,無所障礙。

(10)神通解脫︰謂此皆是諸佛菩薩勝神通力及不思議解脫力之所顯現,故圓融自在。此十義中隨一即能混融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無礙自在,是名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亦名無盡緣起法門。

六相圓融
十玄緣起事事無礙之法門,由六相圓融之教門成立。所謂六相者︰(1)總相,(2)別相,(3)同相,(4)異相,(5)成相,(6)壞相。

(1)總相者,一含多德故。

(2)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參考資料〕 《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一;《華嚴一乘法界圖》;《金師子章光顯鈔》;《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華嚴法界義鏡》;《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中之(本);《五教章纂釋》卷中之七。


數息觀

禪定的修持方法之一。指計算出息(呼氣)或入息(吸氣)之次數,令心攝於一境,以對治散亂的修持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八念之一、十念之一,與「不淨觀」同為初心入道的修法。音譯阿那般那觀、安那般那念、阿那波那、安般守意、安般念、安般;又稱念出入息、念無所起、息念觀、持息念、息念、數息。《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二十二云(大正41‧942a)︰「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中略)若比丘修習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心止息、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

修習數息觀有六種方式,稱為六息念或六妙門。即︰

(1)數(梵gaṇanā,藏bgraṅ-ba)︰指繫心緣入出之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憶持其息,數一至十,不增不滅。若於二謂一,或於一謂二,或於入謂出,於出謂入,皆不稱為正數,故須離此等過失。又若於十之中心散亂者,應重新自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2)隨(梵anugama,藏naṅ-du shugs-pa)︰又名隨行、隨順、相隨、隨息。指繫心緣入出之息,息入時,念隨彼息入行至身中的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息出時,念亦恒隨彼息所至處。

(3)止(梵sthāna,藏gnas-pa)︰又名止住、安。指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

(4)觀(梵upalakṣaṇā,藏ñc-bar mtshan-pa)︰又名觀相、占相。指觀察息風之後,復觀與息俱有的大種造色,以及依色而住之心、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

(5)轉(梵vivartanā,藏rnam-par sgyur-ba)︰又名轉還、還。指移轉緣息風之覺,安置於念住等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

(6)淨(梵pariśuddhi,藏yoṅs-su dag-pa)︰又名清淨、快淨。指其覺更昇進而入見道等境界。

又,《大安般守意經》卷上將前三相稱為外,後三相稱為內。《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六妙門〉條則名前三相為定,後三相為慧。另外,《修行道地經》卷五〈數息品〉將「止」和「觀」合為止觀,「還」(轉)和「淨」合為還淨,認為唯有四事。

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所載,此觀法有算數修習、悟入諸蘊修習、悟入緣起修習、悟入聖諦修習、十六勝行(又稱十六特勝、十六行)修習等五種修習。其中,前四類可永斷見道所斷的煩惱,最後的十六勝行則斷修道所斷的煩惱。十六勝行之說最早見於《阿含經》,其他經論亦有記載,然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及解釋,諸經論頗有異說。茲依《成實論》卷十四分述如下︰(1)念息短︰謂行者心中若躁疾散亂,則呼吸短促。(2)念息長︰謂行者若心細,則呼吸細長。(3)念息遍身︰謂行者信解肉身是空,而觀想氣息遍滿全身。(4)除身行︰謂行者得境界力,則心安穩,粗雜之氣息滅。(5)覺喜︰謂心生歡喜。(6)覺樂︰謂心得喜,身則調適,得猗樂。(7)覺心行︰謂知道喜會生貪的過患。(8)除心行︰謂除滅貪心、粗雜之受,心則安穩。(9)覺心︰謂行者除受味,故見心寂滅,不沈不浮。(10)令心喜︰謂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11)令心攝︰謂心浮則將之攝持於靜。(12)令心解脫︰謂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13)無常行︰謂知心寂靜,一切無常。(14)斷行︰謂以無常行斷諸煩惱。(15)離行︰謂煩惱斷,故心生厭離。(16)滅行︰謂心厭離故得一切滅。

《大乘義章》卷十六(本)謂此十六勝行中,初四者稱為身念處,次四者稱為受念處,再次四者稱為心念處,末四者稱為法念處。若依四禪加以分別,則覺喜與令心喜皆居初、二禪;無常行、斷行、離行、滅行四者遍於諸禪。其餘之息短在初禪;息長在二禪;遍身、覺樂、令心攝在三禪;除身、覺心、除心、令心定、令心脫在四禪。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十六特勝門〉將最初五者配於身念處,次三者配於受念處,再次三者配於心念處,末五者配於法念處。另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將十六勝行擬配於三界九地,其文云(大正33‧719a)︰
「若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除諸身行對初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心行對一心支,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觀無常即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滅即對無所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若橫論觀慧即對四念處。」

又,在密教之四種念誦中,第一心想念誦亦立出入命息,即行者入字輪觀中觀字輪圓明時,想像字從本尊之心中源源流入己身,猶如入息。再從自己之身心中源源流入本尊之心,猶如出息。如此出入之息流注身心而淨諸垢識,乃得以使諸根逐漸清淨。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數息觀與隨息觀〉(摘錄自《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三章)

(一)數息觀

呼吸法實踐的第一步是數息法。數息法又可分為三種方法(下列)。數息時由一至十,一次一數,數完再由一開始。

(1)吸氣、呼氣都數。

(2)吸氣時不數,呼氣時數。

(3)呼氣時不數,吸氣時數。

第一種方法
坐禪的呼吸大家都採用腹式呼吸,吸氣至腹底,由腹底呼氣。吸氣時不用出聲,只在內心默唸「ひとォ──おォ──」。在充分使用全部的吸氣默念時,一定會成為二個音。開始時發出「ひとォ──」的聲音,緊接著是拉長「おォ──」的音。這就形成二段式吸氣。唱念第二段「おォ──」時,深長的氣會進入腹底。至少以這種概念進行,就會形成這種結果。

前述吸氣時提及,分成二段吸氣,將其第二段的氣更進一步吸入腹部深處。此時,或許有些人會感覺需少許技巧或甚至有異樣感覺,經由此說明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吧!雖然是二段式呼吸,卻是以極自然的方式持續延長,並不是像在凹凸不平的木頭接上竹片那般不協調。

相信有許多人都利用這二段的吸氣方法。一次吸氣的方法被命名為一段法,二次吸氣被命名為二段法。將此二段法與一段法做比較,一段法或許比較適合數息觀的初學者利用,而二段法是引導修行者更進一步修行的方法。本文以二段法為論述主軸。

其次,轉換為呼氣,在延續「つゥ──ラゥ」時,也會成為二段。在第二段的「ラゥ──」時,也體會出力量用在腹底。雖然是二段,唱念「つゥ──」時,聲音自然的變換為「ラゥ──」屬於順暢的轉變。

依此要領,唱念「ふたァ──あァ─(吸氣)、つゥ─ラゥ──(呼氣)」。接下來也是相同,但可進一步加上一些技巧──即唱念「みイ──いイ─(吸氣)、ッつゥ─ラゥ─(呼氣)」。

上述列舉「ッつゥ──」的原因是︰在「つゥ─」之前有如「ッ」憋住呼吸般,放置呼吸肌肉的緊張──這是呼吸肌肉在發出下一個「つゥ─」時,自行勒緊時所出現的緊張。

就像寫書法或畫畫,在落筆的剎那間全神凝住的動作。

此時,憋住呼吸,以「ッ」表現出。隨之發出「つゥ──」時,呼吸肌會更緊張,強烈的求心性刺激被送至腦部。

讀者如果認為上述事項過份繁瑣,倒也不一定要按照如此做。只要試過一次,能夠確認其效力的話,下回就能自然產生呼氣,也不會煩於其技巧之繁瑣。

其次,唱念「よォ─おォ─ッつゥ─ラゥ──」。緊接著,繼續唱念「いつゥ──ラゥ──つゥ─ラゥ─」「むゥ─ラゥ─ッつゥ─」「ななァ─めァ─つゥ─ラゥ─」「やァ─めァ─ッつゥ─ラゥ─」「ここのォ─おォ─つゥ─ラゥ─」「とおォ─おォ─おォ─」。

在唱念「五」、「七」、「九」、「十」時,不易出現憋氣時的「ッ」,此時宜順其自然發聲。數息觀是在高於水平線的呼吸之上進行的,因此不需做回復呼吸。

第二種方法
第二種方法僅數呼氣。首先做吸氣,轉移至「呼氣」時,由「ひとォ──おォ──」開始。藉此可逐漸接近水平線。隨後再移轉至「つゥ─」。謹慎進行的話,有時多少會將水平線往下降低。於此時移轉至吸氣時,由於急速吸氣容易造成氣喘,但是如果做二段吸氣,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

再往下的步驟可照(1)的要領實施。呼氣接近水平線時,心靈逐漸趨向平靜。實施數息觀,也有可能入禪定。但是對初習者而言,單是數數字即費盡大半的精力。初試數息觀時,或許會認為這並不是件大不了的事,實際上試過之後,才知道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

到「一」、「二」、「三」左右,不會很難數出,到了數「四」、「五」時,如同線突然被切斷般的失去聯繫,開始思考其他問題。由於出現雜念,因而失去注意集中力。雖然不久之後即自行發現心中產生雜念,進而回頭數數目字,但是卻不記得斷線之處,因而不得不再由「一」重新數起。

記不得斷線之處──這是因為沒有出現照顧作用,因而沒有記憶。心中突然為雜念所據的剎那之間,完全處於不用心,無抵抗狀態,照顧作用的自意識性無暇出現。因而無法記住事情,不論誰都一定有過這種經驗。

初學打坐的人通常都會有數次數息觀失敗的經驗,也會惑於為何自己連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辦到。精神集中是注意力的集中。此種注意力分為二種。其一是︰不允許他念,貫徹一念,唱念「ひとォ─つゥ─」時,只准唱念,不准雜念潛入──這是被尖銳化的注意力。

其二是全般性的注意力。「ひとォ─つゥ─」之後一定要緊跟著「ふたァ─つゥ─」。一定要掌握至「とォ─おォ─」,全般性的操作──這是汎性注意。

以開車為例︰開車時需握住方向盤注意前方,除了開車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的雜念──這是第一種,被尖銳化的注意力。汎性注意則是小心車輛內外、前後左右情況,以及注意引擎聲音的異常或可能飛奔而出的小孩。筆者於此拿開車為例,理由在於連續七日的接心會之後。也就是說專心集中注意力於一點,在解放之後開車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的緣故。

上述二項注意力,彼此有抵觸之點。在數息觀之中,包含這二項的訓練在內。此與動中三昧和靜中三昧也有關聯。數息觀可說是初學打坐者的初步訓練,也可說是往動中、靜中等兩門的出發點。

靜中三昧是杜絕意識活動而獲得的禪定。動中三昧是在意識活動之中,一面進行三頭六臂的活動,不遺失自我的三昧。單是達到靜中三昧,並不是禪的終結,在這之前還有在動中三昧、生活之中無礙自在的問題存在。

映於水中的月影碎成千千片,毫無寧靜的片刻。但是月影彷如樂於其中,井然有序的自行聚散;這即是動中三昧。存在是刻刻變遷著。出現時歷歷在眼前,消失時消失得無影無踪。

換言之,只有眼前才是真。

現象與實在不是二件事。現象即實在。沒有恒常的自我。換言之,只有現在才是真的我。

第三種方法
第三種方法是吸氣的磨練。在第一種方法時提及,首先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再以呼氣唱念「つゥ─ラゥ─」。在此第三種方法,僅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つゥ─ラゥ─」──此時需以沈靜的呼氣方式進行。

集中注意於吸氣。利用此法唱念時需花費較長的時間。

二段吸氣的方式偏向於三段式。外肋間肌活動,會產生一些胸部呼吸的形式。但是需要壓抑之,使緊張往下,持續腹式呼吸才可以。

但是此法實際上未被廣泛利用。因為第一種方法,轉移呼氣時刻以及其他條件比較適合人的生理,自然就廣為一般採用。但是如果能夠忠實這個方法,可更進一步了解吸氣。

筆者曾提及吸氣是生命蓄積性的、高揚性之物,這種高揚不僅出現於內臟方面、血液循環,也會出現於內分泌。對此最敏感的是皮膚。皮膚迅速的開始反應,以微妙的皮膚戰慄出現。吸氣瞬間,一種浸透般的喜悅感貫通全身。採取主動並且首先反應的是手臂、肩、臉、頸部的皮膚感覺。

(二)隨息觀
實踐數息觀日趨醇熟,有時也會嫌棄數數字是件繁瑣的事──這是因為斷絕意識活動,渴求禪定而生起的。

此時,自然的就會發生停止數數字,平靜觀察自己呼吸的狀況。這就是隨息觀的開始。

與呼吸合為一體
話雖說是觀察自己的呼吸,實際上仍是讓自己投入呼吸之中。

此處所謂的「投入」是與呼吸合為一體。

小孩子們玩捉迷藏躲在暗處時,總是使身體固定,憋住呼吸,一動也不動。此時小孩子與呼吸合為一體。沒有人教他們這麼做,這也是天生俱有的。

隨息觀所做的也與這種情況相同。專心投入呼氣、吸氣之間。

吸氣是橫膈膜欲將胸腔往下擴張時採取下降運動,腹肌阻擋它,在兩者互推狀況之下,氣息寧靜的往腹底下沈而去。如果腹肌未進行此種阻擋,橫膈膜會急速下降,因而產生急促的吸氣活動、氣喘的現象。由於腹肌適當的抵抗,因而促使產生寧靜的吸氣。

呼氣是腹肌的緊張促使產生往上推擠的運動,橫膈膜將此上昇運動相反的由上往下壓,漸漸的使氣往外洩漏。此種因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而產生的緊張,產生求生性神經刺激,並佔領大腦,進而控制雜念。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稱為丹田的緊張或丹田張力。

注視與躬行
觀察自己的呼吸和與呼吸合為一體,是二個不同的精神活動。觀察自我的呼吸是依中樞神經的注視、一種照顧作用。所謂的照顧作用是照應自己的念頭以及身體活動,並予反省。

相反的,與呼吸合而為一是以身躬行實踐。並不立於反省本身客觀的立場。

以隨息觀觀察自我時,是以照顧作用注意自我的呼吸,更進一步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只有呼吸存在,其他的意識作用都脫落了。隨息觀的究極在於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之時。

第一念與第二念
一般將此合而為一的作用稱為第一念作用,照顧作用為第二念作用。第二念「照顧」第一念時,初次意識到第一念的存在。第二念沒落時,沒有注意到第一念的合為一體作用,在隨息觀的奧祕之處不會注意到與自我的呼吸合為一體。

不僅是隨息觀,無字觀也是同樣的。與無合而為一而絲毫無覺,這就是禪定。在禪定中禪者不察覺自己的禪定──這叫做超越意識。禪定即在於此,意識作用不出現於此。

在我們日常的精神作用之中,會繼而出現此第二念的作用與第一念作用。首先會出現第一念,第二念給予照顧,例如︰現在我不要發火;唉呀!說錯話了;心中起妒忌之意之瞬間渾然忘我等等,事後才發覺,因而後悔或責備自己。

第三念的綜合作用
如同搓揉繩索般的,第一念和第二念持續而生,在這之間回饋現象複雜的來回,形成綜合精神作用──一種瞻前望後,小心翼翼的精神作用。此綜合作用稱為第三念。第三念綜合第一念、第二念作用,並加以判斷、決定,發出行動命令。這是理性作用。第一念是直觀,第二念是照顧,第三念是理念的將之加以集合。

自主三昧
以隨息觀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實際上有丹田壓力的存在。這是因為呼吸作用是以丹田壓而維持的。丹田壓是意志力。此意志力會產生禪定。禪定內禪者不覺自我的禪定,但是無論是否察覺,由於這是意志力,故未失去自主性。

此被稱為自主三昧。此自主三昧與沈湎於某事因而渾然忘我的狀態有很大的不同。諸如怒而忘我;因嫉妒而忘我;爭吵而互鬥;嚷嚷;遇事魂不守舍等,這些和在隨息觀中,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因而忘我的情況,完全不相同。

真的三昧即是此自主三昧,失去自主而全神投入,這並不是禪定中所言的三昧。

第一念、第二念以及第三念是相續而生,一念追一念地出現在意識舞台,通常是一次只有一個。因此第一念、第二念和第三念,不會同時存在。但是,它有接續過去的作用,其中留存著所謂「前念」的姿態,「後念」將之捕捉並加以理解,因而進行綜合。

以毒攻毒
或許有人會有下列的見解︰禪定雖然是斷絕意識才能實現的,但另一方面卻 需付出視覺上的注意、波狀呼氣、間歇呼氣等呼吸肌的操作等,這不是互相矛盾的嗎﹖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但是它是以比醫生所施行的「以毒攻毒」方式更單純的意識活動,為驅逐痼疾,最後出現自主三昧的合而為一,實現了意識活動的超越。

大死一番
雖說是大死一番,其中還有某些事物存在──以存在的純粹姿態出現。雖說是涅槃寂滅,但實際是處於寂滅的狀態。由於照顧作用不在該處活動,故不被認識。雖然不被認識,「大死」之被論及,「涅槃寂滅」之所以被提出,這是因為直接過去的追認識,使得被認為是絕對不可知的涅槃也為人所知,被賦予「寂滅」之名,且被置於某種認識之下。

呼吸與節拍
關於隨息觀以及無字的實踐,被認為呼吸是平靜出入。隨著呼氣往水平線之下方而去時,在呼氣和止氣之間出現了交替。這是生理上必然的現象。

平常呼吸時,話語和句子間會出現某種休止,依此形成呼吸的節拍。

在節拍之間,分為有時間性間隔和無時間性間隔。這是以波狀被送出。藉此,不論呼吸、聲音或丹田,都被賦予新的緊張,產生新的力量,注意力可繼續維持下去。

◎附二︰談玄〈數息觀法〉(摘錄)

數息觀之功效
佛為多散眾生,教數息觀。謂心多散亂之人,當用數息觀治之。數息者,以鼻中出入之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端心正念,從一至十,不多不少,周而復始,令心不散亂也。又《地持論》曰︰惡覺多者,教修數息觀。所謂惡覺,有八種名︰邪心思想,名之為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八名︰(一)欲覺,(二)瞋覺,(三)害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里覺。念世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族,若高若下,名族姓覺。念陵他人,名輕侮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是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修數息觀,為對治八種覺觀,以凡夫起念,覺觀不出三毒故。

修數息觀者,觀出入息,用求止故,令心定住。得止已後,分二種人︰(1)凡夫人,(2)佛弟子。凡夫得止以後,令心止住,除五陰蓋(色受想行識)。止令不行,獲得第一禪定,久後能得五神通。佛弟子者,求得止後,欲得溫和。何故求溫和﹖欲致頂法。見五蘊空,悉非我所,是謂頂法。以見四諦,順向法忍,欲得世間最上之法。不得妄向他人宣說,若向他說,即失境界,唯除知法教授之師。何謂佛弟子數出入息而得止觀﹖其修行者,坐於寂靜無人之處,斂心不散,閉口轉精,觀出入息。息從鼻還,轉至咽喉,遂到臍中,從臍還鼻,當省察之,出息有異,入息不同,令意隨息,順而出入,使心不亂。因是數息,心定得止,於是中間,永無他想,唯念佛法聖眾之德,進入四諦之理。

《坐禪三昧經》云︰「若思覺偏多,當習阿那般那三昧法門。」一心念數入息出息,若長若短,數一至十,念與息同,制心一處,數隨止觀,轉觀清淨。心繫一處,斷諸貪瞋煩惱等各種粗惑思覺。粗細思覺除卻,心厭世間,得無漏道,方得清淨。

《大般若經》云︰學禪波羅蜜本業,能過欲界,除斷五蓋,成就五支,於四神足,遊戲神通,見佛聞法,速得菩提。佛告清淨智菩薩,初修禪定,於一切出入息相,繫心緣念。以不亂心,出息入息。隨入息觸心,彼息觸心者,名之為覺。隨出息觸心,隨出息觸心者,名之為觀。乃至喜樂,一心不亂,將出欲界,離於覺觀,斷除貪欲,及瞋恚蓋,伏一切惡法,得初禪有覺有觀。

既得初禪觀,彼時即有如是相起,一切身分,悉皆震動,充遍於身。若菩薩增上勇猛,繫念專住,彼時便能滅除覺觀,喜樂一心,得第二禪。

既得二禪,為除喜樂,精勤不止,既滅喜已,得第三禪。菩薩爾時,其身適樂,猶如煖乳以灌身體,得希有樂,如天身想。彼得成就如是勝樂,於三寶中,得增上信心。復作是念︰我為利益一切眾生,勤修禪定,我今應捨身樂。彼菩薩止出入息,捨攀緣心,繫意鼻端,於出入息,住心觀察;又觀彼心,剎那散壞,知生知滅。又知彼心,剎那相應,散壞無主,如水中月,如光影,如陽焰,如露,如電,心意識三,生滅不停。棄捨身樂,入第四禪。

功到四禪,即有如是相起︰雖復閉目,如大日光,照見明了,復作是念,以此攀緣光明相故,一切眾生陰界入等不斷增長,我當止住攀緣光明。彼復於此,以滅方便,捨受想思觸憶集生滅,入勝清淨善寂滅場,止住身口意業。彼菩薩還從定起,取出入息相,觀觸念相,還入空定。從空定起,復觀出入息生滅攀緣相,便入無願三昧。從無願三昧起,見出入息寂滅,住無相定。如是則能修滿四念處,及三解脫門。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生滅,觀於生滅故,修四正勤滿足。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出沒相,便能具修滿四神足。

彼觀出入息故,即能散壞其身,猶如窗塵,爾時即得修滿五力。

彼以除出入息受想方便,觀察寂滅,如是修七菩提分滿足。

彼以出入息風方便念,散亂一切大地界,及一切色,悉皆無餘。彼無有相,無有語言,無有相貌,無有假名,三行寂靜,極寂靜故,得無緣三昧;名遊戲禪定禪波羅蜜本業,共一切聲聞辟支佛禪本業。

若彼菩薩,堅固精進,大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無量福德智慧聚,為之疲勞,彼菩薩於禪本業,遊戲三昧,方便安住,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墮聲聞決聚中,不捨禪定本業大鎧,是名滿足禪波羅蜜,具足圓滿六波羅蜜。

數息觀之對治
《楞嚴經》云︰「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多諸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數息觀法,為出生死,多諸魔事」。《禪門口訣》云︰初坐之中,其外種種變形,或作父母師僧國王美女形像,師子虎狼,如是魔鬼,行者當假想,心作金剛刀,擬之即去。又有病五種;(1)身作病,(2)鬼作病,(3)魔作病,(4)不調息成病,(5)業障病。

(1)身作病者,坐時其心懈怠,魔得其便,入身成病,使人身體,背脊骨欲疼痛,名曰注病。治法,用息從頭流氣向背脊,歷骨節邊注下,須好用心方瘥耳。

(2)鬼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種種事,或望有所知,或欲知人吉凶,有兜醯羅鬼來入其身,種種變現,或見吉凶事,或知他身,或知一家、一村、一聚落、一州、一郡,及一國土中吉凶善惡等;或似聖人,此非聖也。並是前鬼所作,莫取之也!若不治之者,久久亦能殺人!

(3)魔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利養,魔即現其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而供養之,具應識之,若覺急須治之!若不治,入心成病者難治。

(4)不調息成病者,其人坐時,不解調息,令身體枯閉而羸瘦,此人無罪易治。治法用遍息,即正用心息。謂以心住息,從頭溜氣,遍滿四肢,從上流下,令息遍身,故名遍息。息遍滿故,身即平復。復可用止息,云何名止息﹖平心直往不動,是名為止息。

(5)業障病者,舉身腫滿,顏色虛肥而黃,此人障重難治,應須懺悔,治法用焦息𭵿息。云何名焦𭵿二息﹖即提焦𭵿等物,來著身中;還用心息,想作焦𭵿二息,從頭至足,及溜氣四肢通遍,令使腫滿得消;還用心息,平心直往,息得平復,唯須懺悔!

數息靜處,念定安般;若諸鬼神,為亂道故,化作鼠形,或黑或赤,剝行者心,搔行者腳;或作鳥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或有狐魅,作新婦形,莊嚴其身,為於行者,按摩調身,說於非法。或現作狗,號哭無度,或作鵰鷲,作各種聲,或作小兒,或十或五,作鬧音聲,或現虻蠅,蟲蟶蛇蚖,或入耳中,如蜂王鳴,作諸亂事,如此現相,應當至心念過去七佛。稱彼佛名已,應誦《七佛陀羅尼》︰「阿彌阿彌,迦梨酸地,利腹棄覓,翅偷涕,他偷涕他,摩訶迦樓尼,迦彌多羅,菩提薩埵。」

誦此咒已,各各調伏,終不惱亂數息行者。若坐禪時,兩眼兩耳,骨節疼痛等境,當觀藥王藥上二菩薩像,手持金瓶,持水灌之,白水流入,潤身毛孔,即得安慰,身體清安。

《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觀世音菩薩,以此數息心定力故,如駛水流,疾得菩提。」又云︰徐數從一至十,成就息念,無分散意,使氣不麤不澀不滑,如嬰兒飲乳,吸氣數之,調和得中,以數息念誦六字真言,消除無數劫中業障。摩訶迦葉,數千比丘,數息靜處,有一弟子,鬼魅所著,見一鬼神,面如琵琶,四眼兩口,舉面放光,以手擊擽,口中唱言︰「埠惕,埠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起或滅,令於行者,心不安所,若見此者,當急治之。治之法者,教此行人,「埠惕」來時,一心閉眼,陰而罵之︰「我今識汝,知汝是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汝為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八戒,鬼便卻行,匍匐而去。

故《楞嚴經》云︰汝輩修禪,諸天魔等,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日銷殞。如上所述,數息觀法,及對治魔事法,皆由自心之明悟,諸魔不得其便也。

結論
數息觀法,是三世諸佛,修道之初門,能令現生之中,身心安樂,增長法身慧命,故《正理論》曰︰「美妙飲食長養身體;無如方便調入出息。」又《五事毗婆沙論》云︰「入佛法有二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依不淨觀入佛法者,觀所造色。依持息念入佛法者,觀能造風。」南岳曰︰「數息觀成熟,上下縱橫氣息,一時出入無礙,常念己身作空想,捨麤重想,──自見己身,猶如虛空,遠離色相,獲得神通,飛行無礙。」由此可悉數息觀法,是禪波羅蜜之根本,成就無上菩提之徑路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修行道地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八〈第一義諦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五分律》卷二。


[南山律學辭典]
大德僧聽

子題:大德、僧、聽、命章、假名僧、真實僧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大德僧聽者,恐妄緣事,無情同秉,故初總告誡耳識也。」(業疏記卷七‧二二‧一四)

戒本疏‧釋戒經序:「初大德僧聽者,警眾情也。將欲表述,恐有異緣,故命章大告,不容耳識妄聽也。(一、釋大)(一﹑內外相對釋)有人言斯則贊美誡敕之辭也。者莫先為義。明九十六道有師資之僧;佛道之僧,運廣莫過,故云也。(二﹑因果相對釋)又云,出家四果,乃是真僧,無學最高,故云大也。雖僧未階,必得無障,以出家者必為解脫,因中談果,亦云也。(三﹑約三寶釋)又云,三寶為言,僧田最勝,義通餘二。如愛道施緣,能生大福,故云也。(四﹑簡小眾釋)有人言諸義不無,今所論僧,為簡小學。但取無願(對沙彌有願),故云也。(二、釋德)所言者,有所得也,以得善居身,故名有德。出家捨著,福度含生,戒善自修,滅諸過業。修習定慧,斷結成道。備此美稱,乃稱有德之人也。(三、釋僧)(一﹑約二種和釋)所言者,唐言和合眾。和有二種,謂人法也。言人和者,雖復殊方異質,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則胸襟莫二,事順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見行(儀)命、說戒布薩(羯磨),有必齊遵,無宜乖逆故也。(二﹑約六和釋)然僧義大約六和為先。身口心和,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所謂法也。人法乃具,數須成四;三人已下,無用斯法。今此成僧,故有此白。(四、釋聽)所言者,專心靜察,聽我所陳。陳何相耶?意欲將說淨戒,非雜染所聞,故有斯示。若素自明白,堅持無損,已有毀缺,懺說令淨。脫不專聽,便忘所犯。帶罪終身,一何自累,故須靜聽也。」  行宗記釋云:「初中。表述,即次句緣本。異緣謂他想。首提美稱,目彼同聞,故云命章大,猶遍也。……內外兩凡,皆名僧;見道已去,號真實僧。無學,真僧中之極,獨得大名。……釋德中,初通釋字義;出下,二別列德相;備下,三總結。德相中,六意釋之。(一﹑)初句厭離行;次句慈愍行;戒下,修功德行。二﹑初句及下三學等,即自利行;福度一句,利他行。三﹑從初至定慧,即修因,斷結一句是剋果。四﹑捨著滅過及斷結,是斷惡;度生與定慧,即修善。五﹑即上斷惡,攝律儀也;三學者,攝善法也;福度,饒益有情也。六﹑福度即誓度眾生,斷惡即誓斷煩惱,戒定慧誓學法門,成道即誓成佛道。文中六句,出家法行,無不攝盡;以人通凡聖,行兼大小;故以因果三聚四弘釋之無妨。……六和中,還收人法,或約內外體相德用分之。斯法即此單白也。釋聽中,初通示;陳下,敘說戒意;若下,明須聽意。累謂累縛。」(戒疏記卷三‧二‧五)


歎身向人女索欲供養戒犯相

亦名:歎身索供戒犯相、向女歎身索供戒犯相

子題:大姓、下姓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律云,歎身者,端正、好顏色,大姓,出家、持戒、修善法、行十二頭陀等。不索婬欲供養者偷蘭,說欲并自歎者僧殘,若直說麤語,犯前戒(與人女麤語戒)。」資持記釋云:「先出歎相。有三:初端正等,歎報色。二大姓者,歎種族;剎帝利、婆羅門名大姓;毗舍、首陀下姓。三﹑出家下,歎德行;是中出家是遠離行;持戒即止作行;修善是少欲行;下舉頭陀,釋成修善;律中更列唄匿、多聞、說法、持律、坐禪,故云等也。不下,結犯差別。有三句,初結蘭者,歎而不索故;次犯殘者,索歎兩兼故;三同前者,索而不歎,即屬麤語。」(事鈔記卷一九‧一三‧六)


比丘受用施物厭治方便

子題:衣不樂想、食不樂想、房舍不樂想、世間不可樂想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明厭治方便。如大集中,云何比丘觀所著衣作不樂想?若縫衣、見衣、觸衣、著衣、脫衣,觀如是時,如血塗皮,爛臭可惡,蟲所住處。如是觀時,於衣貪心即時除滅。云何修習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缽時,如血塗髑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如死屍蟲;若見糗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汗想;若得菜茹,作髮毛想;得種種漿,作血想。是名於食生不樂想。云何於房舍生不樂想?若入房時,念如地獄受諸苦惱,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復如是。作是觀時,即名世間不可樂想。若能觀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實法也。」資持記釋云:「作下,總結上段示名。不可樂者,即遠離行,是解脫因。若下,歎人。如實法者,了達貪著是虛妄故;遠離虛妄,見淨心故。又解,貪心無我,性本空故;復知如幻,相亦空故;復知無境,唯一識故。由此觀察,出離聖行,是真實法。(事鈔記卷三五‧二八‧九)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十智

瑜伽一百卷二十頁云:復有十智,能覺一切所知境界。謂法智、類智、若世俗智、

若他心智、若苦等智、盡無生智。此廣分別,如聲聞地。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諸所有智者:有十智。謂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云何?謂緣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法智及法智地諸無漏智,亦名法智。類智云何?謂緣色無色界繫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諸無漏智。復有緣類智及類智地諸無漏智,亦名類智。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世俗智云何?謂諸有漏慧。苦智云何?謂於五取蘊,思惟非常苦空非我,所起無漏智。集智云何?謂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滅智云何?謂於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道智云何?謂於聖道,思惟道如行出,所起無漏智。盡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盡智。無生智云何?謂自遍知我已知苦,不復當知,我已斷集,不復當斷,我已證滅,不復當證,我已修道,不復當修;由此而起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皆名無生智。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智有十種。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於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法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法智。無始時來,常懷我執;今創見法,故名法智。於色無色界諸行及彼因滅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并類智地中所有無漏智,名類智。隨法智生,故名類智。諸有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貪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於五取蘊果分,有無漏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轉;名苦智。於五取蘊因分,有無漏智,作因集生緣行相轉;名集智。於彼滅,有無漏智,作滅靜妙離行相轉;名滅智。於彼對治得涅槃道,有無漏智。作道如行出行相轉;名道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集、我已斷,滅、我已證,道、我已修,盡行相轉;名盡智。有無漏智,作是思惟: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已修,不復更修;無生行相轉;名無生智。此後二智,不推度故,非見性。他心智,唯見性。餘六智,通見性非見性。世俗智,唯有漏。他心智,通有漏及無漏。餘八智,唯無漏。滅智唯無為緣。他心苦集道智唯有為緣。餘五智通有為無為緣。苦集智唯有漏緣。滅道智,唯無漏緣。餘六智,通有漏無漏緣。法智在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類智在九地。謂前六地,下三無色。他心智在四地。謂四靜慮。世俗智,在一切地。餘六智,法智品者,在六地。類智品者,在九地。


十想行相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六卷五頁云:行相者:無常想,作無常行相。無常苦想,作苦行相。苦無我想,作無我行相。不淨想,作不淨行相。厭食想,作厭逆行相。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作不可樂行相。死想、作死行相。斷想、作斷行相。離想、作離行相。滅想、作滅行相。有說:後三、一切皆作滅靜妙離四種行相。


十二種行

如事依處三種中說。又云:復次欲行,或有能感善趣。如為欲故,造後善業。或有能感惡趣。如以非法,攝受諸欲。離行、若有毀犯;能感惡趣。若能成辦;能感善趣,及能作涅槃資糧。善行、能感善趣;及作涅槃資糧。不善行、能感惡趣。苦行、能感惡趣。由依邪見,自苦身故。非苦行、能作涅槃資糧。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隨其所應,退墮,昇進。雜染行、能感生死。清淨行、能證涅槃。自義行、唯令自身;往善趣,逮昇進,證涅槃。他義行、俱令自他,往善趣,逮昇進,證涅槃


十六行相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蕊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十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

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由十種行,觀察苦諦,能隨悟入苦諦四行。何等為十?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六、結縛行。七、不可愛行。八、不安隱行。九、無所得行。十、不自在行。如是十行,依證成道理,能正觀察。如彼卷一頁至十五頁廣釋。又云:如是行者,以其十行,攝於四行。復以四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五行所攝。一、變異行。二、滅壞行。三、別離行。四、法性行。五、合會行。苦行、三行所攝。一、結縛行。二、不可愛行。三、不安隱行。空行、一行所攝。謂無所得行。無我行,一行所攝。謂不自在行。彼由十行,悟入四行。


了相作意

瑜伽三十三卷二頁云:云何名為了相作意?謂若作意,能正覺了欲界麤相,初靜慮靜相。如彼卷二頁至八頁廣釋。

二解 此出世間道了相作意也。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修瑜伽師,於四聖諦略摽廣辯增上教法,聽聞受持;或於作意,已善修習;或得根本靜慮無色,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二十六頁廣釋。

三解 顯揚七卷九頁云:了相作意者:由作意故,了達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云何了達欲界麤相?謂六種尋思諸欲過失。一、義。二、事。三、相。四、品類。五、時。六、道理。尋思義者:謂尋思諸欲,多諸過患,多諸累惱,多諸疫癘,多諸災橫。如是諸欲,多諸過患,乃至多諸災橫,是為麤義。尋思事者:謂或於內諸欲,起於貪欲;或於外諸欲,起於貪欲。尋思相者:謂尋思自相、及共相。尋思自相者:謂此是煩惱欲,此是事欲。如是諸欲,或隨順樂,或隨順苦,或復隨順不苦不樂。隨順樂者:是貪欲依處,及想心顛倒依處。隨順苦者:是瞋恚依處,及忿恨依處。隨順不苦不樂者:是覆惱誑諂無慚無愧依處,及見倒依處。如是諸欲,或暴惡受之所隨行,或不暴惡受之所隨行。如是名為尋思諸欲自相。尋思共相者:謂尋思諸欲,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平等平等,隨逐隨縛。受用欲者,雖復諸欲廣備;亦應解了是生苦等法。此廣備欲,須臾變壞。如是名為尋思諸欲共相。尋思品類者:謂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連鎖枯骨,如穢段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如蟒毒蛇,如夢所見,猶如假借莊嚴之具,如樹抄果。又復尋思一切有情,受追求所作苦,受親愛離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又薄伽梵言:我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一、諸欲少味。二、習近欲者,多諸苦惱,多諸過患。三、習近欲者,無厭無足,無休無息。四、習近欲者,諸結增長。五、習近欲者,無惡不造。又復聰慧正至善人,以無量門,訶責諸欲。謂此諸欲,增染無厭,眾所共有,非法顛倒諸惡行因,增長欲愛,智者捨遠,速疾散壞,依於諸緣,放逸之地。其性無常,為空為虛,誑失之法。如幻如化,誘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間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所住處。又依彼欲,能令心生無量種種惡不善法。謂貪瞋恨等諸障礙法,諸聖弟子學學處時,能為障礙。由如是等差別過失,多分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是名為尋思品類。尋思時者:謂於去來今世,常恒相續。尋思諸欲,多諸累惱,多諸災橫,多諸過患。如是名為尋思於時。尋思道理者:謂此諸欲,由大資具,由大追求,由大勞倦,復由種種雜功業處,方得圓備成立增長。雖復如是外資生物增長成滿;然其法爾速疾散滅。又復父母妻子奴婢諸作業者朋友官僚兄弟親族等,雖暫集會;不久散壞。又復內身麤色,四大所生,糜飯所長,常棄穢惡。澡浴按摩等,雖復暫治所生苦惱;終是離散壞滅之法。為治飢渴苦故;受諸飯食。為治寒熱苦惱,及為覆障可羞慚處;受畜衣服。為治惛睡逼苦,及為對治行住疲苦;受諸臥具。為治諸疾病苦;受諸醫藥。如是諸欲,皆為治苦,不應貪著。唯除應如重病所執治病之藥。或依聖教,尋思如是如是諸欲麤相。或復內自智見發起。或復尋思隨順道理。或復尋思諸欲自性,無始時來,法爾成就不思議法;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如是名為尋思道理。如是六種了知諸欲麤相已;又復了知初靜慮靜相。謂於初靜慮中,無如欲界極麤重相。由離如是欲麤相故;名初靜慮靜相。如是名為了知初靜慮靜相。由定地作意故;了知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是名了相作意。此中猶有聞思間雜,應知。


三解脫門

瑜伽二十八卷三頁云:復有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願解脫門。三、無相解脫門。云何建立三解脫門?謂所知境,略有二種。有、及非有。有、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於有為中,且說三界所繫五蘊。於無為中,且說涅槃。如是二種,有為無為,合說名有。若說於我,或說有情,命者、生者等;是名非有。於有為中,見過失故;見過患故;無所祈願。無祈願故;依此建立無願解脫門。於有為中,無祈願故;便於涅槃,深生祈願,見極寂靜,見甚微妙,見永出離。由於中見永出離故;依此建立無相解脫門。於其非有無所有中,非有祈願,非無祈願。如其非有,還則如是知為非有,見為非有。依此建立空解脫門。是名建立三解脫門。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即於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者:謂如前說。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智者:謂緣彼境,厭惡了知。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癰、如箭、因、集、生、緣行。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三解 顯揚六卷六頁云:問:如經中說三解脫門。彼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建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建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建立無相解脫門。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十二頁云:此三三摩地,亦名三解脫門。問:三摩地與解脫門有何差別?答:三摩地通有漏無漏。解脫門唯無漏。問:何故解脫門唯無漏耶?答:有漏有縛,為解脫門,不應理故。問:依何義立解脫門耶?為依入正性離生?為依盡漏?設爾;何失?若依入正性離生,立解脫門者;則應唯苦法智忍相應定,名解脫門。若依盡漏,立解脫門者;則應唯金剛喻定名解脫門。答:應作是說:俱依二義,立解脫門。然解脫門,總攝一切無漏定。謂一切聖道,皆名正性離生。得一切聖道時,皆名為入。斷諸漏時,皆名盡漏。四道俱定,皆有盡義。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現在前時,得空三摩地;名入正性離生。苦現觀無間,集現觀現在前時,得無願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集現觀無間,滅現觀現在前時,得無相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餘位無間,起無漏定時,應知亦爾。見道位中,別起無漏三三摩地,別盡諸漏。修道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盡諸漏。無學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遮諸漏,亦名盡漏。是故三解脫門,總攝諸無漏定。問:何故名解脫門?答:涅槃,名解脫。依此三三摩地,能趣證解脫;故名解脫門。復次如排楯故,名解脫門。如鬥戰時,先以排楯,防捍怨敵;後以利劍,斷怨家頭,令墮戰場;隨意所趣。如是行者,與煩惱怨敵共鬥戰時,先以三解脫門,排楯防捍煩惱怨敵;後以無漏慧劍,斷煩惱成就性頭,令墮不成就性地;如本所願,趣向涅槃。如契經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是故無漏三三摩地,是解脫門。非有漏定。如彼廣說。


三因建立三種律儀

瑜伽五十三卷五頁云:問:何故世尊建立苾芻近事近住三種律儀?答:由三因故。謂佛所化,有三種類。或有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或有能行離惡行行,非離欲行。或不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依初所化類,建立苾芻律儀。依第二所化類,建立近事律儀。何以故?非居家迫迮,現處塵俗,而能一向相續圓滿,護眾學處。依第三所化類,建立近住律儀。何以故?由此不能究竟行俱離行,但當勸進攝受二因。勿彼自謂重擔所鎮。謂前三支,修離惡行。其後四支,修離欲行。離非梵行,俱修二種。


五蘊次第

瑜伽五十四卷五頁云: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二解 顯揚五卷十四頁云:復由餘五因緣,建立次第。一、由生起故。二、由對治故。三、由流轉故。四、由識住故。五、由顯了故。由生起故者:如經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乃至緣意及法,意識得生。此中初說色蘊,次說識蘊。此二種蘊,是諸心法之所依止;依此故起受等心法。故次經說:三事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等法生。由此生起因緣,說諸蘊次第。由對治故者:為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四顛倒者:一、於不淨計淨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常計常顛倒。四、於無我計我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後受蘊,次後識蘊,最後想行二蘊。如是由對治故說諸蘊次第。由流轉故者: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及能造作善不善業。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由識住故者:謂四識住。由彼次第,起能住識。由顯了故者:謂見補特伽羅已;先記識其色。是故先說色蘊。次由受蘊,顯彼貴賤苦樂。次由想蘊,顯彼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次由行蘊,顯彼如是愚癡,如是聰慧。後由識蘊,顯彼內我差別。謂於前諸蘊中所記識者,有苦樂者,所言說者,愚癡聰慧者。是名由顯了故說諸蘊次第。

三解 俱舍論一卷十七頁云: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麤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此隨麤,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廚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五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麤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四諦十六行相

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十六頁廣釋。


四諦下各有四行相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復言世尊!於苦諦中有四行相;云何初名無常行相?謂於苦諦生滅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苦行相?謂於苦諦,即以生滅法性為依,於三種苦隨逐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空行相?謂於苦諦離實我性,正觀行相。云何第四無我行相?謂於苦諦非我相性,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集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因行相?謂於能植眾苦種子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集行相?謂於續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生行相?謂於五趣差別生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緣行相?謂於能作餘緣引發因緣愛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滅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滅行相?謂於永斷煩惱滅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靜行相?謂於永斷眾苦靜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妙行相?謂於永斷無罪清淨安樂性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離行相?謂於永斷常住性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道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道行相?謂於聖道與境相應無顛倒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如行相?謂於聖道永出世間,離諸漏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行行相?謂於聖道先聖後聖同所遊履,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出行相?謂於聖道無上性中,正觀行相。


別離行

瑜伽三十四卷十三頁云:云何復由別離行故觀無常性?謂依內外二種別離,應知諸行是無常性。依內別離無常性者:謂如有一、先為他主,非奴非使;能自受用,能驅役他作諸事業。彼於後時,退失主性,非奴使性,轉得他奴、及所使性。於主性等,名為別離無常之性。依外別離無常性者:謂現前有資生財寶,先未變異,未為別離無常滅壞。後時為王盜賊非愛及共財等之所劫奪,或由惡作加行失壞,或方便求而不能得。如是等類,應知是名由別離行知無常性。


別離無常

如別離行中說。


事依處三種

瑜伽八十一卷六頁云:事依處者:復有三種。一者、根本事依處,二者、得方便事依處,三者、悲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依處,復有六種。一者、善趣,二者、惡趣,三者、退墮,四者、昇進,五者、生死,六者、涅槃。得方便事依處,復有十二種。謂十二種行。一者、欲行,二者、離行,三者、善行,四者、不善行,五者、苦行,六者、非苦行,七者、順退分行,八者,順進分行,九者、雜染行,十者、清淨行,十一者、自義行,十二者、他義行。悲愍他事依處,復有五種。一者、令離欲,二者、示現,三者、教導,四者、讚勵,五者、慶喜。


念住加行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三頁云:問:何謂念住加行?云何自相種姓雜緣,及聞思修所成念住生起次第?答:不淨觀,持息念,界作意,是謂念住加行。即此為先,入自相種姓身念住。即身念住為先,入自相種姓受念住。即受念住為先,入自相種姓心念住。即心念住為先,入自相種姓法念住。從自相種姓法念住,起雜緣法念住。從雜緣法念住,起,三義觀。從,三義觀,有聞所成身念住。先作無常,乃至無我行相,緣苦諦起。次作因乃至緣行相,緣集諦起。次作道乃至出行相,緣道諦起。從此無間,有聞所成受念住,心念住。各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亦爾。從此無間。有聞所成法念住。先作無常乃至無我行相,緣苦諦起。次作因乃至緣行相,緣集諦起。次作滅乃至離行相,緣滅諦起。次作道乃至出行相,緣道諦起。從聞所成法念住無間,有思所成身念住。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從此無間,有受念住。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從此無間,有心念住。作十二行相,緣三諦起。從此無間,有法念住。作十六行相,緣四諦起。從思所成法念住,有修所成法念住。先作無常乃至無我行相,緣苦諦起。次作因乃至緣行相,緣集諦起。次作滅乃至離行相,緣滅諦起。次作道乃至出行相,緣道諦起。如是緣四諦,作十六行相,法念住,名為初暖。是謂念住加行所引自相種姓雜緣及聞思修所成念住生起次第。


寂滅施設安立

此無餘依地之第二相。瑜伽五十卷二十三頁云:云何寂滅施設安立?謂由二種寂滅,施設安立如是無餘依地。一、由寂靜寂滅故,二、由無損惱寂滅故。云何寂靜寂滅?謂先於有餘依地,獲得觸證四種寂靜。今無餘依涅槃界中,亦有最勝四種寂靜。一、數教寂靜,二、一切依寂靜,三、依依苦寂靜,四、依依苦生疑慮寂靜。如說由無下劣心,能忍受勤苦;彼所趣解脫、譬如燈盡滅。云何無損惱寂靜?謂於一切依不相應,違背一切煩惱諸苦流轉生起轉依、所顯真無漏界。如說:苾芻永寂滅、名真安樂住。又如說言:實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等生起,亦有有生有起有作有為有等生起。若當無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等生起;我終不說有生有起有作有為有等生起、有永出離。由實有無生無起無作無為無等生起;是故我說有生有起有作有為有等生起、有永出離。世尊依此密意,說言: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是謂寂滅。由於此中所具功德、難了知故;名為甚深。極寬博故;名為廣大。無窮盡故;名為無量。數不能數,無二說故;名為無數。云何此中數不能數?謂有、非有、不可說故。即色、離色、不可說故。即受、離受、不可說故。即想、離想、不可說故。即行、離行、不可說故。即識、離識、不可說故。所以者何?由此清淨、真如所顯,一向無垢。是名無損惱寂靜。如是二種、總說為一寂滅施設安立。


無相行

顯揚二卷十七頁云: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又云: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


遍趣行智力作業

瑜伽五十卷五頁云:如來所有遍趣行智力、於一切苦,能出離行、不出離行;如實了知。及令捨離不出離行,能正授與能出離行


滅智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中、滅靜妙離思惟,若知若見。餘如前說。

二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四頁云:於彼滅,有無漏智、作滅靜妙離行相轉;名滅智。

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滅智云何?謂於擇滅,思惟滅靜妙離、所起無漏智。

四解 發智論八卷五頁云: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


滅靜妙離

俱舍論二十六卷十頁云: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由、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又云: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又云: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又云: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治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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