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檀禁止令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日本江戶中期禁止檀家脫離寺院的法令。寬永十二年(1635)以後,檀家制度確立,寺院各自擁有所屬之信徒家庭(即檀家)。由於檀家並無選擇寺院之權力,因而屢起紛爭,有些檀家乃欲脫離其所屬的寺院。當時幕府認為,若允許離檀,則原為揭發天主教而設的「寺請制度」(即保證寺院所屬之檀家並非天主教徒)將無法維持,寺院之經營亦將無法安定,因此乃下令禁止離檀,如享保七年(1722)的「諸宗僧侶法度」、享保十年至十四年所行的「三奉行達」皆是。其後,離檀乃完全被禁止。寺院則以此法令為依據,致力於擴大經營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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