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染法及雜染法因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九十四卷十三頁云:雜染法者:謂老死支所攝眾苦,及以生支。雜染法因、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愛所作者:謂由緣起逆次道理,有取愛支,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業所作者:謂由緣起逆次道理,名色、識、行、及即於彼不如實知。如法住智,尚未能了;況當如彼諦現觀時,能遍了知。或如修道,未遍了知。如無學地,未能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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