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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書名)天台四教儀集解之略名。


[佛光大辭典]

將某一原典諸多注解書之要文收集於一書中,稱為集解。一般用於典籍之標題中。在佛典中現存以集解為標題者,最古為梁寶亮等之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收錄有道生、僧亮、法瑤、曇濟、僧宗、寶亮、智秀、法智、法安、曇准等十師之說。其後,有宋代楊圭之金剛經集解四卷、宋代從義之四教儀集解三卷、明代通潤之成唯識論集解十卷等。集解在宋代頗為盛行,明代亦用之。 p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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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多

(名數)多近善友,多聞法音,多修不淨觀也。又多供養佛,多事善友,多問法要也。或以名天台之三觀等,三多不一種也。輔行序曰:「三多之妙運遽階。」四念處一曰:「三多倍際。」助覽曰:「或云:三止三觀所蘊法多;或云三種止觀,所蘊法多,故曰三多。」四教集解中曰:「言三多者,長阿含(九卷十上經)云:三多成就:一近善友,二聞法音,三惡露觀。大般若云:多供養佛,多事善友,於多佛所請問法要。妙經亦云:有福供佛求法等三(序品曰:若人有福,曾供養佛志求勝法,為說緣覺),或以福田時節種子名為三多。是則三多大小皆有,然三多義解者鮮矣。余今所示,其必然耶?」


五支戒

(名數)五種支條之戒也。謂大涅槃心一理根本開出之支末事戒,有五種之別:一、根本業清淨戒,二、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三、非諸惡覺覺清淨戒,四、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五、回向阿耨多羅三菩提戒,大涅槃經第十一聖行品之所說也。淨影之涅槃義記第五上釋之曰:「根本業清淨者,離其根本不善業道前後眷屬。餘清淨者,離其業道前後方便,非諸惡覺。覺清淨著,離八惡覺,護持正念。念清淨者,修六念心,助成戒行。回向阿耨三菩提者,用戒求佛也。此等分別,如雜心論。」寶亮配之於大小乘諸戒,小乘四重戒,為根本業清淨戒,第二篇以下,即四重之餘,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不起五毒等,不犯菩薩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不犯四十輕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上四戒回向菩提,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天台以四重或十善性戒為根本業清淨戒,偷蘭遮等餘四篇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定共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定共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大乘戒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章安配於三聚淨戒,前二者為攝律儀戒,次二者為攝善法戒,後一者為攝眾生戒。出於涅槃經集解,法華玄義,釋籤私記等。


台衡

(雜語)台為天台山之智者,衡為衡岳之慧思。慧思為師,智者為弟子。今姑隨語便而謂為台衡。猶言曹洞也。釋籤二曰:「洎於隋文御宇,台衡誕應。」輔行一曰:「南山歎云:唯衡岳台崖雙弘禪慧。」四教儀集解下曰:「清涼觀佛云: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不假更看他面。」


唯識論

(書名)有二本:一為成唯識論,梵名Vijñānamātrasiddhi-śāstra之異名。一為唯識二十論之略名。唯識二十論,有三譯:一後魏瞿曇般若流支(又作菩提流支)譯,一卷,單題曰唯識論,或題曰楞伽經唯識論。二陳真諦譯,一卷,題曰大乘唯識論。三唐玄奘譯,一卷,題曰唯識二十論。諸家之註釋如下: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唐窺基撰。成唯識論料簡二卷,唐窺基撰。又稱唯識開發。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唐窺基撰。成唯識論別鈔十卷,存卷一卷五卷九卷十,唐窺基撰。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八卷,唐窺基撰。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四卷,唐窺基撰。成唯識論掌中樞要記二卷,存卷上,唐智周述。成唯識論了義燈十四卷,唐慧沼述。成唯識論了義燈記二卷,存卷下,唐智周撰。成唯識論演秘十四卷,唐智周撰。成唯識論義蘊五卷,唐道邑撰。成唯識論疏義演二十六卷,唐如理集。缺卷六末下及十七十八二十二。成唯識論演秘釋卷一,唐如理撰。註成唯識論卷十七,餘缺。成唯識論疏鈔十八卷,唐靈泰撰。缺卷九卷十三末卷十五卷十七。成唯識論學記八卷,新羅太賢集。唯識開蒙二卷,元釋雲峰集。成唯識論俗詮十卷,明明昱俗詮。成唯識論集解十卷,明通潤集解。成唯識論音義十卷,明廣承音義。成唯識論合響十卷,明大真合響。成唯識論自考十卷,明大惠錄。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十卷,明智旭述。唯識三十論直解一卷,明智旭解。唯識三十論約意一卷,明明昱約意。成唯識論音響補遺科二卷,智素科。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十卷,智素補遺。成唯識論證義十卷,明王肯堂證義。


四攝菩薩

(術語)金剛界三十七尊中,四金剛菩薩也。一金剛鉤菩薩,二金剛索菩薩,三金剛鎖菩薩,四金剛鈴菩薩。此四攝菩薩是化他之德也。此三十七尊皆有自行化他二德,三十七尊位於五輪塔婆中之五解脫輪中者,無為安樂之內證也,此四攝菩薩與三十七尊中之隨一同居塔中,是為內證,然住於月輪外塔之四門者,是表化他之德,四攝出四門而利益眾生也。出四攝之門,非出於塔外也。其化他之德譬世法為鉤索鎖鈴。譬如於世間取魚初必有鉤,是鉤菩薩也。次當以繩引之,是索菩薩也。次當以繩貫之,是鎖菩薩也。鎖魚已,則為我有,故當有歡喜之心,是鈴菩薩也,鈴為表示歡喜者。如是四攝,攝引眾生之四德也。鉤眾生於法界宮而縛住之,自歡喜復使他歡喜也。見曼荼羅秘鈔上。秘藏記鈔三曰:「凡四攝有二種功能:一眾生請諸師,二諸師引眾生。」出生義曰:「人天得之而集解脫之眾,聖賢用之而攝迷倒之流,則塔之四門之外採其業用住位者是也。由四菩薩智之所發起焉,是諸聖人不得晏然本所宮觀,而疾甚覆掌,以應群方之請也。


四教儀

(書名)六卷,隋智顗著。明化儀化法四教之義。其註解各書如下:四教儀集解三卷,宋從義撰。四教儀備釋二卷,元元粹述。四教儀集註科一卷,元蒙論排定。四教儀集註節義一卷,靈耀節。四教儀註彙補輔宏記二十卷,性權記。


因明入正理論

(書名)陳那之弟子,商羯羅主著,唐玄奘譯,一卷。明真能立,真能破,真現量,真比量,似能立,似能破,似現量,似比量之八門,而辯自悟悟他之兩益者。本論各家之註解如下: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一卷,唐神泰述,不全。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唐交軌述,佚中下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唐窺基撰。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一卷,唐慧沼述。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唐慧沼集。因明入正理論續疏二卷,唐慧沼述,佚上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唐智周撰。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三卷,唐智周撰,下卷不全。因明入正理論疏鈔略記一卷。唐智周撰。因明入正理論解一卷,明真界集解。因明入正理論集解一卷,明王肯堂集釋。因明入正理論直解一卷,明智旭述,相宗八要解第一。因明入正理論直疏一卷,明明昱疏,相宗八要解第六。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鳳潭著。


圓教

(術語)以名大乘窮極之實教。后魏光統律師立三教,第三為圓教。圓教之名,自此始。其後由晉華嚴經五十五:「爾時如來,知眾生應受化者,而為演說圓滿因緣修多羅。」又「顯現自在力,演說圓滿經。」之經文而立名。天台宗判四教,第四為圓教,華嚴宗復立五教,第五為圓教。今依台宗之說釋之,先就圓體言之,則為圓融圓滿之二義。十界三千之諸法,一如一體,謂為圓融,十界三千之諸法,條然具足,謂為圓滿,亦曰圓足。圓融為空諦,圓滿為俗諦,此二相即不二為中諦。觀此三諦於一時,謂為圓。輔行二之一曰:「圓名圓融圓滿義,又圓者全也。李奇云:圓錢也,即圓全無缺也。」四教儀一曰:「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二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別,但化最上利根之人,故名圓教也。」次就行位言之,則謂為圓頓。華嚴經說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涅槃經說發心究竟二無別是也。頓者頓極頓足,諸法本圓融,故一法圓滿一切法,以一念之開悟,頓疾極足佛果,謂為圓頓。是天台所判四教中,第四圓教之所詮也。是為宗之極致。故教名圓頓宗。戒名圓頓戒。觀名圓頓觀。輔行二之一曰:「圓頓者,頓名頓極頓足。(中略)體非漸教,故名為頓。」次稱三諦相即之實相,不可思議。謂為圓妙。釋籤一之一曰:「圓,覺妙之別名。」四教儀集解下曰:「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名為圓妙。」


圓覺經

(經名)具名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一卷,唐佛陀多羅譯。佛入神通大光明藏三昧,現諸淨土,文殊普賢等十二大士次第請問因地修證之法門,佛一一答之。因而一經有十二章。諸家之註述如下:圓覺經略疏四卷,唐宗密述。圓覺經大疏鈔科三卷,存中與下,唐宗密製。圓覺經略疏之鈔二十五卷,唐宗密於大鈔略出。圓覺經大疏十二卷,唐宗密述。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十三卷,唐宗密撰。圓覺經略疏科一卷,唐宗密撰。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略疏注四卷,唐宗密述。圓覺經略鈔十二卷,唐宗密於大鈔略出。圓覺經鈔辨疑誤二卷,宋觀復撰。圓覺疏鈔隨文要解十二卷,宋清遠述。御註圓覺經二卷,宋孝宗皇帝註。圓覺經類解八卷,宋行霆解。圓覺經略疏序注一卷,宋如山注。圓覺經略疏序注一卷,載下半,宋如山註序。圓覺經心鏡六卷,宋智聰述。圓覺經集注二卷,宋元粹述。圓覺經夾頌集解講義十二卷,宋周琪述。圓覺經直解二卷,明德清解。圓覺經近釋六卷,明通潤述。圓覺經要解二卷,明寂正要解。圓覺經句釋正白六卷,弘麗著。圓覺經連珠一卷,淨挺著。別收入閱經十二種中,茲不出。圓覺經析義疏四卷,通理述,前附大義懸示各一卷。圓覺經精解評林卷上,明焦竑纂。圓覺經講義二卷,諦閑講演。圓覺經佚文。


大士

(術語)菩薩之通稱也,或以名聲聞及佛。士者凡夫之通稱,簡別於凡夫而稱為大。又,士者事也,為自利利他之大事者,謂之大士。韓詩外傳曰:「孔子與子路子貢顏淵言志,謂子路曰:勇士哉!謂子貢曰:辨士哉!謂顏淵曰:大士哉!」管子法法篇曰:「務物之人,無大士焉。」大士文本出儒傳。法華文句記二曰:「大士者,大論稱菩薩為大士,亦曰開士。士謂士夫,凡人之通稱。以大開簡別故曰大等。」四教儀集解上曰:「大士者,大非小也。士事也,運心廣大能建佛事故云大士,亦名上士。瑜伽論云:無自利利他行者名下士,有自利無利他名中士,具自他行名上士。大論以菩薩名大士亦開士,普賢觀以聲聞菩薩為大士,金光明以佛為大士,諸文不同。」釋門正統四曰:「宋神宗宣和元年,詔改釋氏為金仙,菩薩為大士,僧為德士。」梵Mahāsattva。


大寶華王座

(雜名)由大寶華王而成之座床也。報身如來坐之。四教儀曰:「坐蓮華藏世界七寶菩提樹下大寶華王座,現圓滿報身。」四教儀集解下曰:「舊攝論云大蓮華王清淨世界,新攝論云大寶華王清淨佛土。」


妙觀

(術語)台宗對於別教隔歷之三觀而謂圓教圓融之三觀為妙觀。光明記三曰:「妙觀者空即三諦,假中亦然,名即一而三。三諦俱空,假中亦然,名即三而一。」四教集解下曰:「以妙觀觀於陰心,顯於三千三諦之理,故云觀法也。」秘藏記本曰:「妙觀察智,五眼高臨。邪正不謬,因以為名。」


弗沙

(佛名)又作勃沙,富沙,逋沙,補沙。華嚴經昇須彌頂品曰:「弗沙明達第一義,諸吉祥中最無上。(中略)提沙如來辯無礙,諸吉祥中最無上。」俱舍光記十八曰:「底沙(Tiya),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中略)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四教儀集解中曰:「底沙弗沙,梵音不同,云富沙,又云底迦。」名義集一曰:「什師解弗沙菩薩云:二十八宿中鬼星名也。生時相應鬼宿,因以為名。或名沸星,或名孛星。」見底沙佛條。梵Fuya。


從義

(人名)趙宋神智法師,學四明之正統扶宗,學成,勉破四明,為山外派之泰斗。元祐六年入寂,諡曰神智。所著有大部補註十四卷,光明玄義順正記三卷,光明文句新記七卷,觀經往生記四卷,十不二門圓通記三卷,義例纂要六卷,四教儀集解三卷,金錍寓言四卷,淨名略記十卷,搜玄記三卷。見佛祖統紀二十一。


方等

(術語)台家有三釋:(一)約理釋之。謂方者方正,等者平等,中道之理方正而生佛平等也。因此義故,方等為一切大乘經之通名。釋籤六曰:「此以理等名方等典。」四教儀集解上曰:「三諦共談,理方等也。若理方等,五時之中唯除鹿苑,餘皆有之。以諸大乘經悉談三諦,故云大乘方等經典。」閱藏知津二曰:「方等亦名方廣。(中略)是則始從華嚴,終大涅槃,一切菩薩法藏,皆稱方等經典。」元照彌陀經疏曰:「一切大乘皆以方等實相為體,方謂方廣,等即平等。實相妙理,橫諸法,故名方廣。該凡聖,故言平等。」(二)約事釋之,謂方者廣之義,等者均之義。佛於第三時諸經廣說藏通別圓四教,均益利鈍之機,故名方等。是限于台家之釋義,種五時之方等部者是也。四教儀集解上曰:「今之方等者,四教俱說,事方等也。(中略)若事方等,正唯在於第三時也。」僧史略下曰:「方等者即周義也。」(三)約事理釋之,謂方者方法之義,有門空門雙亦門雙非門四門之方法也。等者平等之理體,依四門之方法,各契平等之理,謂之方等。即方者能契之行,即事也。等者所契之理也。止觀二曰:「方等者,或言廣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種方法,謂四門入清涼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染界

(界名)謂娑婆世界,以染污之事多故也。四教儀集解下曰:「染污事多,故云染界。」


然燈佛

(佛名)梵名Dipakara,提洹竭,提和竭羅,瑞應經譯曰錠光,智度論譯曰然燈。錠為燈之足,釋迦如來因行中第二阿僧祇劫滿時逢此佛出世,買五華之蓮,以供養佛,髮布於泥,令佛蹈之,以受未來成佛之記別。智度論九曰:「如然燈佛,生時一切身邊如燈,故名然燈太子。作佛亦名然燈,舊名錠光佛。」四教集解中曰:「亦名然燈,亦名錠光。有足名錠,無足名燈。錠字或作定字,非也。」瑞應經上曰:「錠光佛時,釋迦菩薩名儒童,見王家女曰瞿夷者,持七枝青蓮華,以五百金錢買五莖蓮,合彼女所寄托二枝為七莖蓮奉佛。又見地泥濘,解皮衣覆地,不足,乃解髮布地,使佛蹈之而過,佛因授記曰:是後九十一劫,名賢劫,汝當作佛,號釋迦文如來。」心地觀經一曰:「昔為摩納仙人時,布髮供養然燈佛,以是精進因緣故,八劫超於生死海。」(摩納Mānava譯儒童)。


華嚴經疏註

(雜語)華嚴經論一卷,後魏靈辨造。華嚴遊意一卷,隋吉藏撰。華嚴還源觀科三卷,隋吉藏撰。華嚴經合論一百三十卷,唐李通玄造論,志寧釐經合論。新華嚴經論四十卷,唐李通玄撰。華嚴經大意一卷,唐李通玄造。華嚴經決疑論四卷,唐李通玄撰。華嚴經骨目二卷,唐實叉難陀撰述。華嚴法界玄鏡二卷,唐釋杜順述,澄觀釋。華嚴五教止觀一卷,隋杜順說。華嚴一乘十玄門一卷,隋杜順說,唐智儼撰。注華嚴法界觀門一卷,唐釋杜順述,宗密註。於大方廣佛華嚴經中搜玄分齊通智方軌五卷,唐智儼記。華嚴五十要問答二卷,唐智儼集。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四卷,唐智儼集。

華嚴經探玄記二十卷,唐法藏述。華嚴經文義綱目一卷,唐法藏撰。華嚴經策林一卷,唐法藏述。華嚴經問答二卷,唐法藏撰。華嚴經義海百門一卷,唐法藏述。華嚴關脈義記一卷,唐法藏述。華嚴遊心法界記一卷,唐法藏撰。華嚴三昧章一卷,唐法藏述。華嚴發菩提心章一卷,唐法藏述。華嚴十重止觀一卷,唐法藏撰。華嚴經普賢觀行法門一卷,唐法藏撰。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四卷,唐法藏述。華嚴經旨歸一卷,唐法藏述。華嚴經明法品內立三寶章二卷,唐法藏述。修華嚴奧旨妄盡還源觀一卷,唐法藏述。宋淨源重校。

華嚴經疏六十卷,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九十卷,華嚴經疏鈔三十卷,以上唐澄觀撰。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十卷,唐澄觀述。華嚴經行願品疏科一卷,普賢行願品別行疏鈔六卷,唐澄觀別行疏,宗密隨疏鈔。華嚴經疏科文十卷,華嚴經疏鈔玄談九卷,華嚴經疏演義鈔八十卷,以上澄觀撰述。華嚴經疏注百二十卷,唐澄觀述。宋淨源錄疏注經。缺卷二十一至七十又九十一至一百。大華嚴經略策一卷,華嚴經入法界品十八問答一卷,華嚴經七處九會頌釋章一卷,以上澄觀撰述。華嚴經綱要八十卷,澄觀疏義,明德清提挈。皇帝降誕日於麟德殿講大方廣佛華嚴經玄義一卷,唐靜居撰。華嚴經文義記六卷,唐靈裕集記。復庵和尚華嚴綸貫一卷,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十五卷,唐慧苑述。華嚴原人論併解四卷,唐宗密述。元圓覺解。註華嚴法界觀科文一卷,唐宗密述。註華嚴法界觀科文一卷,唐宗豫述。華嚴一乘成佛妙義一卷,唐見登集。華嚴經普賢行願品疏科一卷,宋遵式治定。華嚴經要解一卷,宋戒環集。華嚴經吞海集三卷,宋道通述。華嚴法相槃節一卷,宋道通述。法界觀披雲集一卷,宋道通述。註同教問答一卷,宋道通述。釋雲華尊者融會一乘義章明宗記一卷,宋師會述。註華嚴同教一乘策一卷,宋師會述,希迪註。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焚薪二卷,宋師會錄。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科一卷,宋師會述。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復古記六卷,宋師會善熹述。註華嚴金師子章一卷,宋承遷註。註華嚴法界觀門頌二卷,宋本嵩述。註華嚴七字經題法界觀三十門頌二卷,宋本嵩述頌,元琮湛集解。華嚴妄盡還源觀科一卷,宋淨源刊正。華嚴妄盡還源觀疏鈔補解一卷,原人論發微錄三卷,以上宋淨源述。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義苑疏十卷,宋道亭述。華嚴懸談會玄記四十卷,元普瑞集。原人論解三卷,元圓覺解。原人論合解二卷,元圓覺解,明揚嘉祚刪合。華嚴經感應略記一卷,明祩宏輯錄。華嚴大義一卷,明善堅撰。出古庭禪師語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李贄簡要。華嚴感應緣起傳一卷,弘璧輯。華嚴經綱目貫攝一卷,永光錄集。華嚴經三十九品大意一卷,永光敬錄。註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明方澤纂。一乘決疑論一卷,華嚴念佛三昧論一卷,以上彭際清述。華嚴經感應傳一卷,胡幽貞刊纂。華嚴經持驗記一卷,周克復纂。華嚴經談玄決擇六卷,缺首卷。上京沙門鮮演述。圓宗文類,高麗義天集。存十四及二十二。華嚴一乘法界圖一卷,新羅義湘撰。華嚴海印三昧論一卷,新羅明晶述。華嚴心要法門一卷,同上。華嚴鏡燈章一卷,續法集錄。華嚴經文義要決問答四卷,新羅表員集。


誓扶習生

(術語)又曰扶習潤生。台家之所談。言於通教十地中第九之菩薩地,以誓願扶見思之習氣,受三界之生,以度眾生也。以於十地中第七之已辦地,既斷見思之正使已,不能受生於三界六道而度眾生,將以何者滿利他之行?若藏教之菩薩,三祇百劫之間,不斷一毫之見思(唯制伏之),故可以之而受生,別圓二教,以無明為受生之因,通教無無明受生之義,又於第七地既與阿羅漢共斷三界之見思,故今於殘餘之習氣,加誓願與慈悲之二力,以為得受生化度之自在。即以誓願慈悲之二力,扶持見思之習氣,而潤三界之生業,故亦曰扶習潤生。法相家初地以上七地以下菩薩留惑潤生之義,與之相當。智度論二十七曰:「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習氣未除,故因習氣及法性生身能自生化生。有大慈悲為化眾生故,亦為滿本願故,還來世間。」唯識論九曰:「留煩惱障助願受生。」四教儀集解下曰:「九菩薩地,見思已亡名正使盡,此約自行,故同二乘。若欲利他則須扶習,扶謂扶持,習即見思之氣分也。潤謂潤益,生即分段之形生也。所謂扶持見思之氣分而潤益,故受生焉。」見七帖見聞六本。


論藏

(術語)三藏之一。十二部經中有曰優婆提舍者,譯曰論議經。是佛自問答決擇法相者。佛弟子及滅後諸菩薩等准之而聚集解釋經義,論辨法相者,名為阿毘達磨藏,三藏之第三。蓋阿毘達磨藏者,弟子之優婆提舍也。因為論藏。阿毘達磨有四名。優婆提舍,其一名也。


金剛心

(術語)言菩薩之大心,堅固不能破壞如金剛也。智度論四十五曰:「一切結使煩惱所不能動,譬如金剛山,不為風所傾動。諸惡眾生魔人來,不隨意行,不信受其語。瞋罵謗毀,打擊閉繫,斫剌割截,心不變異。(中略)人來斲鑿毀壞,諸蟲來齧,無所虧損,是名金剛心。」教行信證三末曰:「真實心即是金剛心。」同二曰:「光明名號顯因緣,開入本願大智海,行者正受金剛心。」

又謂菩薩之最後心,等覺之位。以觀心最為明利故也。四教儀四曰:「即是邊際智滿入重玄門,若望法雲,名之為佛。望妙覺,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菩薩。」四教儀曰:「更斷一品無明入等覺位,亦名金剛心,亦名一生補處。」四教集解曰:「所修觀智,純一堅利,喻如金剛,名金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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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擯黜

上賓牝反韻英云擯擯[厥-欠]也考聲弃也落也從手賓聲也下椿律反廣雅黜去也古今字詁貶也杜注左傳云故也范寗集解云黜退也說文貶下也從黑出聲或作絀椿音勑倫反


寇害

口候反說文寇暴也廣雅寇抄也尚書寇賊姦宄薄甯集解云寇群行攻剽者也字從完從支剽音疋妙反


貶黜

上筆奄反何注公羊傳貶損也褒善而貶惡也說文亦損也從貝乏聲古文作[叟-又+万]從寸從臼巢覆之也寸人手也下勅律反范寗集解黜退也柱也杜注左傳黜放也賈注國語癈也說文貶下也從黑出聲褒音補毛反


[冠-寸+支]賊

口候反尚書寇賊姧宄范寗集解曰冦群行攻剽者也說文冦暴也廣雅冦鈔也剽音芳玅反也


黜者

椿律反笵寗集解云黜追也杜注左傳黜猶放也賈注國語癈也說文貶下也從黑出聲


黜而

今作絀同勑律反左傳使無黜嫚杜預曰黜放也廣雅黜去也尚書三考黜陟范寗集解曰黜退也


濟恤

下笋律反尚書云惟刑之恤范寗集解恤憂也鄭注周禮賑恤憂貧也說文作卹卹憂也從血卩聲經從恤亦通用也


心[寇-(敲-高)+ㄆ]

卩候反尚書冦賊姦宄笵甯集解曰謂羣行攻剽者今取其義說文冦暴也廣雅冦抄也字從完從支剽音疋妙反


黜[蝷-虫]

椿律反范甯集解云黜退也孔注尚書犯也杜注左傳減損也放也說文貶也從黑出聲也下昌隻反穀梁傳云[蝷-虫]指也博雅推也考聲逐也說文從广屰聲屰音逆經文作[序-予+干]俗字非也


[佛光大辭典]
一子地

指菩薩證得化他之果,以平等、慈悲心憐憫一切眾生一如己子之階位。全稱極愛一子地。住於此階位之菩薩,視眾生猶如父母之愛子,見子安穩、修善,則心生歡喜;見子煩惱、病苦,則心愁憂念。北本涅槃經卷十六(大一二.四五九上):「見諸眾生法身未增,或行身、口、意業不善;菩薩見已,則以智手拔之令出,不欲令彼流轉生死,受諸苦惱(中略)。見一闡提墮於地獄,亦願與俱生地獄中。何以故?是一闡提若受苦時,或生一念改悔之心,我即當為說種種法,令彼得生一念善根,是故此地復名一子。」即謂住於一子地之菩薩,心常繫念眾生,救拔不捨。〔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八、涅槃經義記卷五下〕 p3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又作一即十十即一、一即多多即一。謂一與一切,其體用相融而不二。即謂一與多可以等同,用以說明法界緣起中現象間之相即關係。此乃華嚴、天台等圓教所立之圓融無礙之極理。華嚴經初發心菩薩功德品中,謂一切中知一,一中知一切,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四中由兩方面論證之:(一)就現象之異體關係言,一與十乃相對待而言,一為十之基數,十由十個一構成,無一即無十,既得成十,故知「一即十」。同理可證成「十即一」。(二)就現象之同體關係言,十中各個一之自體,即是第一個一,由此而言,十之自體性空(無獨立自性),故謂「十即是一」。同理,視十為自體,一為構成十之因素,自體亦是性空,故稱「一即是十」。由此說明整體與部分、一般與個別,皆為相即之關係。故一塵之中,即與一切佛土相即;一念之中,亦與無量之時間相即。華嚴宗運用此種認識方法於佛教理論與實踐,或將佛教全部義理與實踐視為一整體而稱為「一」,其各個分支和法門則稱為「多」,或於能生萬有之一心稱為「一」,而所生之萬有則稱之為「多」。〔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摩訶止觀卷五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p55


三多

(一)指親近善友、聽聞法音、修不淨觀。〔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 

(二)指多供養佛、多事善友、於多佛所請問法要。〔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中〕 

(三)指天台三觀。(參閱「三觀」706) 

(四)指作福、供佛與求法。多,表示許多功德之意。 p547


三想

(一)指三種惡想。又作三惡想、三不善想。即:(一)欲想(梵 kāma-sajjñā),起貪慾之想。(二)瞋恚想(梵 vyāpāda-sajjñā),起瞋恚之想。(三)殺害想(梵 vihijsā-sajjñā),又作惱想,起害人之想。依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之說,不貪名利則不生欲覺,不惱眾生則不生瞋覺,不損物命則不生害覺。故三覺不生,則三想亦必絕之。〔增一阿含經卷十三、異部宗輪論、無量壽經義疏卷上〕

(二)指三種善想。又作三善想。即:(一)出要想(梵 naiskramya-sajjñā),又作出離想。(二)不害想(梵 avihijsā-sajjñā)。(三)不恚想(梵 avyāpāda-sajjñā)。依增一阿含經卷十三之說,有出離想者,命終時必生於人中;有不害想者,命終時自然生於天上;有不恚想者,命終時斷五下分結,於彼處般涅槃。〔長阿含經卷八〕

(三)依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之說,指在家菩薩見乞者而起之三種心念,即:(一)善知識想。(二)他世富想,又作令後世大富想。(三)菩提基想,又作令得佛道想。〔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

(四)依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之說,斷除貪等諸結時所起之三種心念,即:(一)離想,又作離欲想,行者於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中,欲以正智慧觀想,而遠離諸煩惱。(二)斷想,行者欲得無漏道而斷除諸結使。(三)盡想,又作滅想,入涅槃時,欲滅五受之眾而不復相續。〔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成實論卷十四、無量壽經集解卷八〕

(五)淨土行者念佛之時所生之三種心念,即:(一)歸命想,本尊向東,行者向佛以歸命。(二)引攝想,本尊向西,行者作隨佛之後過十萬億國土之念。(三)往生想,行者作往生彼國而見佛聞法之念。〔往生要集卷中本、往生要集義記卷中之五〕

(六)據般若經,菩薩欲成無上道,應起平等心,於一切眾生無有偏黨,皆生親愛之想,莫生怨心、中人心,故稱三想。(一)怨想,有人加害於我及害我父母兄弟,亦生親愛之想。(二)親想,於父母兄弟、親戚朋友生親愛之想。(三)中人想,於非怨非親之人,亦生親愛之想。〔大智度論卷七十二〕 p636


三障

梵語 trīny āvaranāni。三種障礙。(一)又作三重障。指障礙聖道及其前加行善根之煩惱障、業障、異熟障。(一)煩惱障(梵 kleśāvarana),本性熾然具足貪、瞋、癡三煩惱,致難生厭離,難教誨,難開悟,難得免離,難得解脫。此亦即指恆起之煩惱。(二)業障(梵 karmāvarana),即五無間業。乃由身口意所造作之不善業。(三)異熟障(梵 vipākāvarana),又作報障、果報障。以煩惱、業為因,所招感之三惡趣等果報。〔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佛名經卷一、發智論卷十一、成實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大智度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

(二)據大乘瑜伽大教王經卷五載,以三種障礙之故,不得遇瑜伽祕密之三摩地法。即:(一)我慢重障,我慢貢高,邪見執蔽,致不能下心敬事諸佛菩薩師僧父母,不能學如來正法。(二)嫉妒重障,妒賢嫉能,自是他非,見人修善,反生嫉妒,不能學得如來正法。(三)貪欲重障,多貪、多欲、懶惰、睡眠、惛沉、掉舉、破戒者,不能學如來正法。上記三種人不識因果,不敬師長,亦不見良善,不護道業,廣造惡業,故不得遇三密正法。

(三)妨礙禪定之三種障礙。(一)昏沉闇蔽障,謂昏沉闇睡,則無所別知,障諸禪定,致不得開發。(二)惡念思惟障,謂雖不昏沉,然惡念忽起而破禁戒,致作諸不善事。(三)境界逼迫障,謂雖無昏沉、惡念等事,而身或猝痛,陷地、火燒、落崖,猛虎奔逐,魔惱並起,諸惡相現而逼惱行人,橫生驚怖,致障諸禪定,不得開發。凡此三者,均足障礙禪定之修習。〔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四、天台四教儀集解標指鈔卷下四、大藏法數卷九〕

(四)又作三粗重、三煩惱。指修惑、見惑、無明等三種煩惱障。分別以皮、肉、心三種為喻。又作皮膚骨三障。(一)皮煩惱障,指修惑;修惑係五根對外五塵而起,如皮在外,故以皮為喻。(二)肉煩惱障,指見惑;見惑係由誤迷理論、觀點而致,屬內心之執著分別,如肉在皮內,故以肉為喻。(三)心煩惱障,指無明;根本無明為一切迷妄之源,此無明之惑由迷真逐妄而起,故以心為喻。大乘義章卷五本復對同一無明立皮膚骨三障,謂粗品無明浮淺,為皮障;中品無明次深,為膚障;細品無明最深,為骨障。〔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華嚴孔目章卷三〕(參閱「三粗重」616、「三惑」624) p667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

梵名 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凡七卷。無著菩薩造,唐玄奘譯。略稱集論。乃集解大乘阿毘達磨諸要項而成。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內容分為本事分與決擇分,前者有三法、攝、相應、成就等四品,後者有諦、法、得、論議等四品。本事與決擇二分係取自瑜伽師地論中之本地分及攝決擇分。三法品之「廣分別」門中之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與攝品之十一種分別、成就品之三種成就說,皆符合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本書與顯揚聖教論同為瑜伽師地論之綱目書。又本書係於唐永徽三年(652)三月譯出。本論之注釋書有阿毘達磨雜集論十六卷,與本論均為後之成唯識論等書所引用,故古來亦多為唯識家所重視。〔大唐內典錄卷五、開元釋教錄卷八、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一〕 p818


大海十相

指大海所具有之十種德相;舊華嚴經卷二十七即以此十種德相比喻十地菩薩修行而得入於佛之智海,即:(一)次第漸深,比喻歡喜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漸次而進,能成就大願。(二)不受死屍,比喻離垢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功德清淨,離諸垢染。(三)餘水入失本名,比喻發光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皆獲平等功德,捨離一切假名。(四)普同一味,比喻焰慧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無差別功德,與佛如來同一體相。(五)無量珍寶,比喻難勝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廣大無量方便,利益眾生。(六)無能至底,比喻現前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甚深功德,利益眾生。(七)廣大無量,比喻遠行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無量功德,以廣大覺慧,觀察諸法,無有窮盡。(八)大身所居,大身即鯤鯨之類,比喻不動地菩薩,修無功用行,入佛智海,獲住一切功德,以無量身,現廣大莊嚴。(九)潮不過限,比喻善慧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護世功德,利於世間,隨機授法。(十)普受大雨,比喻法雲地菩薩修行,入佛智海,獲護世功德,受如來大法雲雨,而無厭足。

又舊華嚴經卷四十六記載,海雲比丘觀大海十相,除觀上述(一)(五)(六)(七)(八)等五相外,並觀「水量無限、水色有種種不可思議、一切生物住其中、為大雲所覆、無增減」等五相,合為十相。此外,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舉出大海有八不思議,即除去上述十相中之(三)與(七),所餘之八種。海八德經亦稱巨海有八美德,以喻僧伽之德,稱為大海八德。中阿含卷八阿修羅經亦舉出大海之八未曾有法,其內容亦與上述所舉大致相同。〔南本涅槃經卷三十、新華嚴經卷三十九、華嚴經疏卷四十四、大般涅槃集解卷六十二〕 p836


大般涅槃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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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

梵名 Mahā-parinirvāna-sūtra。(一)凡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又作大涅槃經、涅槃經、大經。今收於大正藏第十二冊。係宣說如來常住、眾生悉有佛性、闡提成佛等之教義。屬大乘涅槃經。共分十三品:(一)壽命品,(二)金剛身品,(三)名字功德品,(四)如來性品,(五)一切大眾所問品,(六)現病品,(七)聖行品,(八)梵行品,(九)嬰兒行品,(十)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十一)師子吼菩薩品,(十二)迦葉菩薩品,(十三)憍陳如品。

本經以阿含、法句經為始,並援引首楞嚴經、瞿師羅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法華經、城經、雜華經等,所受般若經之影響不小。本經係於北涼玄始十年(421),依河西王沮渠蒙遜之請,於姑臧譯出。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與西藏譯本之經末所記載,本經之梵本原有二萬五千偈。西藏譯本共有兩種譯本,兩本皆題為大般涅槃經(藏 Yovs-su mya-van-las-hdus-pa chen-pohi mdo),一本譯自梵本,相當於本經之初分五品,另一本則轉譯自漢譯本,相當於本經及「大般涅槃經後分」。又本經由曇無讖譯出後,傳於南方宋地,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人,對照法顯所譯之六卷泥洹經,增加品數,重修而成二十五品三十六卷(收於大正藏第十二冊),古來稱之為南本涅槃經;對此,曇無讖譯本則稱為北本涅槃經。此外,一八七一年,英國學者比爾(S. Beal)曾將本經之卷十二、卷三十九譯為英文出版。

本經之注疏極多,較重要者有涅槃論一卷(元魏達磨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梁代寶亮等集)、涅槃經義記十卷(隋代慧遠)、涅槃經玄義二卷(灌頂)、涅槃經疏三十三卷(灌頂)、涅槃經遊意一卷(吉藏)、涅槃經疏十五卷)唐代法寶)、涅槃經宗要一卷(新羅元曉)等。〔梁高僧傳卷七慧嚴傳、出三藏記集卷八、卷十五、法經錄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閱藏知津卷二十五〕

(二)凡三卷。東晉法顯譯。又作方等泥洹經。今收於大正藏第一冊。內容敘述佛陀入滅前後之情況。屬小乘涅槃經。本經缺少大乘涅槃經所說之「佛身常住」、「眾生悉有佛性」、「闡提成佛」等論旨。其異譯本有三:(一)西晉白法祖所譯之佛般泥洹經二卷,(二)東晉譯(譯者不詳)之般泥洹經二卷,(三)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之長阿含遊行經三卷。此外,今人巴宙亦譯有大般涅槃經,係從南傳巴利文經典譯出。〔開元釋教錄卷十三、出三藏記集卷二、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法經錄卷三〕(參閱「大乘涅槃經」819) p844


大般涅槃經集解

凡七十一卷。梁代寶亮等撰。又作大般涅槃經義疏、大般涅槃疏、涅槃經集解。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七冊。內容集錄諸家有關南本涅槃經之說,且隨處揭舉撰者之解說以闡釋經文,為現存涅槃經注疏中之最古者。本書係梁天監八年(509),奉武帝之敕命撰集者。撰注者有寶亮、道生、僧亮、法瑤、曇濟、僧宗、智秀、法智、法安、曇准、曇愛、慧朗、曇懺、明駿、慧誕等十餘師。〔梁高僧傳卷八、佛祖統紀卷三十七〕 p847


大般涅槃經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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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縛果縛

合稱為二縛。子即因,指煩惱;果即結果,指苦果。煩腦能生有漏之果,是為因,經常繫縛有情,故稱子縛;有漏之果亦繫縛有情,使其不得自在,故稱果縛。四諦中,集諦為子縛,苦諦即果縛。〔法華玄義卷二下、卷三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四、大乘義章卷五本、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中〕 p921


小乘

梵語 hīna-yāna。又作聲聞乘。二乘之一,乃大乘、菩薩乘之對稱。意譯為狹小之車乘,指運載狹劣之根機以達小果之教法;即於所修之教、理、行、果,與能修之根機均為小劣之法門。小乘之名,原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其後學術界沿用之,並無褒貶意。其教義主要以自求解脫為目標,故為自調自度(即滅除煩惱,證果開悟)之聲聞、緣覺之道,而異於大乘自利利他二者兼顧之菩薩道。大乘諸經論中比較大小二乘之別者頗多。

(一)據大智度論卷四、卷十八等所載,聲聞乘狹小,佛乘廣大;聲聞乘自利自為,佛乘利益一切;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則兼說眾生空與法空;煖、頂、忍、法等四善根位為小乘之初門,菩薩法忍為大乘之初門;聲聞說法中無大慈悲心,大乘法中則在在強調大慈悲心;聲聞法中皆為自身,大乘法中廣為眾生;聲聞法中無欲廣知諸法之心,僅有欲求疾離老病死之心,大乘法中欲了知一切法;聲聞法之功德有所限量,大乘法中欲盡諸功德,無有遺餘。(二)據入大乘論卷上載,聲聞之學,僅斷結障,觀無常行,從他聞法;菩薩則志在斷盡一切微細諸習,乃至觀一切法空,不從他聞,得自然智、無師智。聲聞之解脫,稱為愛盡解脫,而非一切解脫,乃為鈍根少智眾生而權假設說者;大乘之解脫,斷煩惱習,一切都盡,乃為利根菩薩而廣分別說者。(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則舉出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差異:(1)發心異,(2)教授異,(3)方便異,(4)住持異,(5)時節異。

上記皆為大乘經論所說小乘聲聞乘之狹劣。蓋小乘係指四阿含等諸經,四分律、五分律等諸律,發智論、婆沙論等諸論所宣說之法門,故大智論稱之為「三藏教」。其中雖衍生出上座、大眾二十部等之別,主要仍在宣說「我空法有」,觀四諦之理,證阿羅漢果,以期歸於無餘涅槃。

在我國,教判之說極為盛行,諸家亦多判此教為佛教之初門。以下列舉歷來諸家所判小乘之說法:(一)姚秦鳩摩羅什於大乘大義章卷下舉出大小二乘之說,謂小乘僅說眾生空。(二)劉宋慧觀及岌法師等之主張,謂阿含乃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主要宣說「見有得道」之法,故將之攝入漸教五教中之第一「有相教」。(三)梁代寶亮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載,小乘三藏又稱別相說法輪,而以之配屬涅槃五味中之乳味。(四)法雲之法華義記卷二載,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之阿含經為「有相教」。(五)後魏菩提流支等判立「半、滿」二教之說,以小乘所說不究竟之故,而稱之為「半字教」。(六)陳代真諦提出「轉、照、持」三輪之說,其中以佛陀成道後七年中轉四諦之法輪,故稱「轉法輪」。(七)後魏慧光立四宗之教判,以毘曇之六因四緣判為第一「因緣宗」,以成實之三假判為第二「假名宗」。(八)隋代慧遠根據慧光之說,並進而以阿毘曇主張「諸法各有體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淺教,以成實主張「諸法虛假無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深教。此外,又於其大乘義章卷一,廣就部教三藏、法性實際、四緣、六因、八識有無、三聚淨戒、四陀羅尼、四無量、禪定、十地、三十七道品、六通、十力等之教義而論述大小乘之別。(九)智顗立「五時八教」之說,於五時之中,以小乘為第二「鹿苑時」;於化法四教中,以小乘為「三藏教」。(十)吉藏於三論玄義總分佛之教法為大小二乘,其中小乘復分毘曇有門、成實空門兩種。吉藏又於中觀論疏卷一等,提出「三種法輪」之說,而以小乘為「枝末法輪」中之一者。(十一)唐代波頗三藏創立五教之判,以阿含等經為「四諦教」。(十二)道宣於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揭出「三教」之說,以小乘旨在闡明「性空無我」之理,故判之為「性空教」。(十三)新羅元曉創立「四教」之說,以小乘四諦、緣起等經判之為「三乘別教」。(十四)窺基判立「三教八宗」,於三教之中,以阿含等為「有教」;於八宗之中,前六宗賅攝小乘諸部,即犢子部等配於第一「我法俱有宗」,薩婆多部等配於第二「有法無我宗」,大眾部等配於第三「法無去來宗」,說假部等配於第四「現通假實宗」,說出世部等配於第五「俗妄真實宗」,一說部等配於第六「諸法但名宗」。此外,復判立「四宗」之說,以雜心論等主張五聚之法皆有法性,故稱之為「立性宗」;以成實論破除體性之說,故稱之為「破性宗」。(十五)法藏判立「五教十宗」之說,於五教之中,謂小乘之四諦十二因緣僅說「人空」,不說「法空」,故僅能證得小果,遂判之為「小乘教」;於十宗之中,將小乘諸部攝屬前六宗,其說與窺基之說類同。(十六)法藏之門人慧苑亦判立四教,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二分義之中,僅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判之為「真一分半教」。此外,日本方面,空海於十住心論中,以聲聞唯觀「五蘊無我」,故判之為第四「唯蘊無我心」,以緣覺乃拔除煩惱業因及無明之種子,故判之為第五「拔業因種心」。

凡上種種,雖以小乘乃為聲聞而設權門方便之教,而視之為佛教之初門,然隨近世佛教研究法之改變,則稱所謂之「小乘教」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其中多含釋尊直接口授之教說,其後之大乘佛教則為其教義之敷衍。今日東亞諸國中,以錫蘭、緬甸、泰國等專傳小乘佛教;尼泊爾、西藏、蒙古、我國及日本等則主要遵奉大乘佛教,而兼學小乘。〔分別功德論卷一、中邊分別論卷下無上乘品、佛性論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八、法華經玄贊卷一本、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乘」807、「小乘二十部」928) p925


五支戒

由大涅槃心一理之根本所開出之五種支末事戒。即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菩提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說之。依淨影之涅槃義記卷五所釋:(一)根本業清淨,謂離其根本不善業道。(二)前後眷屬餘清淨,謂離其業道之前後方便。(三)非諸惡覺覺清淨,謂離八惡覺。(四)護持正念念清淨,謂修六念心,助成戒行。(五)回向阿耨多羅三菩提,謂用戒求佛。寶亮則將五支戒配之於大小乘諸戒,以小乘四重戒為根本業清淨戒,第二篇以下,即四重之餘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不起三毒與不犯菩薩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不犯四十輕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上四戒回向菩提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天台智顗則以四重或十善性戒為根本業清淨戒,偷蘭遮等餘四篇為前後眷屬餘清淨戒,定共戒為非諸惡覺覺清淨戒,道共戒為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大乘戒為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涅槃經集解卷二十七、四念處卷三、涅槃經會疏卷十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 p1070


五時八教

智顗所主張之天台宗教判。即將佛教諸經典之內容加以分類、解釋。從釋尊說法之順序分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等五時;從教導眾生之形式方法分為頓、漸、祕密、不定等四種類(化儀四教);又依適應眾生根機而教導之教理內容,分為藏、通、別、圓等四種類(化法四教)。以上總稱為五時八教,其關係如左表所示。

(一)五時,智者大師將佛陀所說之一代聖教,分判為五時。

(1)第一華嚴時,指佛陀成道最初之三七日間說華嚴經之時期,如日照高山之時。當時說教之內容是正說圓教,兼說別教,而說法之對象是別教之大菩薩眾與圓教中之優秀份子。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因是佛陀自內證之佛慧,擬試驗是否適合眾生根機,故稱擬宜時;從教之順序來說,相當於初從牛身擠出之乳味。華嚴經有前分與後分之區別,前分是三七日時之說法,不含聲聞在內;後分如入法界品,則有舍利弗等大聲聞在內。但此時之說法程度太高,聲聞皆如聾如啞,未能收到化益之效果。

(2)第二鹿苑時,是指佛陀說華嚴經後之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如日照幽谷之時。因佛陀最初說法之場所在鹿野苑,故此時期稱作鹿苑時;又取所說經之名,故亦稱阿含時。此期所說之教法程度較低,僅為小乘法(即三藏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因是以根機較淺者為對象而誘導之,故稱誘引時;在教之順序上,此期譬喻為酪味。

(3)第三方等時,指鹿苑時之後八年間說維摩、思益、勝鬘等大乘經典之時期,如日照平地之時(食時)。此時之教法併說藏、通、別、圓四教,打破視第二時得小乘之淺證為與佛之深證同一之偏見。其中所說斥小歎大(斥責小乘而讚歎大乘)、彈偏褒圓(彈訶偏教而褒揚圓教)之意義,乃欲啟發小乘人生起恥小慕大(恥小乘,尊大乘)之心。若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而言,此期稱彈訶(訶責小乘)時;在教之順序上,則喻為生酥味。又「方等」為大乘經之通稱,此時為初說大乘經之時期,故亦稱方等時。

(4)第四般若時,指方等時之後二十二年間,說諸般若經之時期,故依經名而立名,如日照禺中之時(巳時)。此時所說教法,在內容上為通、別、圓三教。從佛陀教化之意義言,此時為淘汰大小乘分別之偏執,說諸法皆空,融合大小乘於一味,故稱為淘汰時;在教之順序上,喻為熟酥味。此一時期乃佛陀為須菩提等說般若,令其仰慕大乘,且由二乘更進展至大乘中之空,故稱為般若轉教;以此能消除法上之區別,故亦稱法開會。其中,除闡示通教的消極之空(即共般若,為三乘共學之般若)外,亦說明別圓二教積極的不空中道之理(即不共般若,為菩薩所學之般若)。

(5)第五法華涅槃時,指為使受教者之能力進至最高境界,證入佛知見之時期,約於佛陀在最後八年間說法華經與入涅槃之前一日一夜說涅槃經之時期,如日輪當午之時。此時所說之教法純係圓滿之圓教,即會通前四時之淺方便教,並彰顯真實之開顯圓。從佛陀教化之意義上言,此不止於理論上之法開會,乃是實際令一切皆證入之人開會;在教之順序上,喻為醍醐味。法華經與涅槃經之關係在於顯揚畢竟一(佛)乘;法華經屬於前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係將華嚴時以後至法華經間之二乘加以開會,令成就「入佛知見」為大目的(大收教);涅槃經則對法華經所遺漏之有能力者,追說追泯藏、通、別、圓四教,並說佛性常住、扶律談常,教化使令成佛,故為後番五味中之後教後味,亦稱後教涅槃經(捃拾教)。

除華嚴三照、涅槃經五味外,另有法華長者窮子喻,亦顯示佛陀一代教化之次第。如左表所示。

五時復有通、別二種。別五時,即將佛陀教化眾生之方法,依次分為五時期,以顯說法之次第;通五時,則指於每時期中,相應受教者之能力而說法,使其各得不同之法益,以顯教法之融通。此外,關於五時之年限有多種異說,又此五時是否應以時間而別之,或以理論之組織分類之,自古以來即成為爭論之問題。

(二)八教即謂化儀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用之形式與儀則)與化法四教(佛陀教化眾生所採用之教法內容)。

(1)化儀四教:1.頓教,佛陀最初將自內證之方法直接教示眾生;相當於華嚴經之所說。2.漸教,教化之內容由淺而漸深之教法;相當於阿含(初)、方等(中)、般若(末)三時所說。3.祕密教,佛陀應眾生之不同根機能力因材施教,施予個別教化,而彼此互不相知。4.不定教,各種根機之眾生雖同坐一席,然隨各人之能力,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

其中,祕密教與不定教之共同點為「同聽異聞」,即同座一席聽法,而所聞法各異,但前者相互俱不知利益之差別,是為人法俱不知,後者則了知相互利益之差別,是為人知法不知。又不定教原意謂各人所體悟之教法不一定,故嚴格言之,上述祕密教理應稱為祕密不定教,而不定教則應稱為顯露不定教。對此,頓漸二教乃為公開之教法,故稱之為顯露定教。

(2)化法四教:1.三藏教,略稱藏教。即小乘教。即為三乘人說阿含經,以明但空(僅知空之一面,而不知同時有不空之面)之理,並由析空觀(分析之觀空,又作拙度觀)而入無餘涅槃之教。該教之菩薩已制伏見思二惑,惟未斷盡煩惱,為教化眾生,經三阿僧祇劫至證悟之長期間實踐因行,故稱伏惑行因。2.通教,「通」有通同、通入與共通等三義。以該教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之大乘初門教,故稱通教。即由如幻即空(一切事物皆由因緣所成立,故為如幻之空假)之理,觀體空觀(觀全體本來畢竟空,又作巧度觀)之教。此教菩薩中之鈍根者,僅能理解較淺之教理,與藏教之菩薩同證菩提果(通同);勝根菩薩則能領悟教中所含深奧之中道妙理,最後入別圓二教(通入)。如此由通教轉進別教者,稱為別接通(或別入通),由通教轉進圓教者,稱為圓接通(或圓入通)。同時,通教之菩薩為學習別教之教,而以別教修行之名目來表示通教之位次,此稱為名別義通。3.別教,別,有不共與歷別二義。即:不共二乘而獨為菩薩說(不共),此點別於其他三教,又由差別面觀察諸法(歷別),故稱別教。此教次第觀空、假、中三諦而悟中道之理,但因其中道別於空、假,故稱但中(觀空、假之外另有獨立之中)之理;其觀法為次第三觀,又稱隔歷三觀。別教之菩薩,至初地後悟中道之理,與圓教之人相同,但在初地以前從但中之理體悟其中所含之不但中(空、假不離中)之理,即自十住至十迴向之間,有從別教轉進圓教者,此稱圓接別(或稱圓入別)。前述別接通、圓接通及圓接別,合稱三被接。被接之意,主要是指於觀理之際,體悟其中所含之深意,由此再繼續轉進更高層次之教。以上三教,在理論上皆可通至佛果,但實際上行者在因中即被接,以致無人可達三藏教之斷惑位、通教八地以上,乃至別教初地以上,故稱為有教無人(無人證教),或果頭無人(無至佛果者)。4.圓教,圓,意即不偏、圓融、互備。即不論迷悟,在本質上並無區別,此為真實之理,亦為佛所覺悟之理,故圓教在顯示佛之所悟,亦即為明示佛陀自內證之教。此教觀空、假、中三諦之理在一諦中互具其他二諦,故此中道之理稱為不但中之理。圓教之菩薩以一心觀空、假、中三觀,故此三觀稱為一心三觀,或稱不次第三觀、圓融三觀。

以上四教中,藏、通二教為教證俱權(教與證俱為方便,非真實法),別教為教權證實(教為方便法,證為真實法),圓教則為教證俱實(教、證俱為真實法)。若以此配於五時,則第一華嚴時正說圓教兼說別教(兼),第二鹿苑時但說三藏教(但),第三方等時則對說四教(對),第四般若時帶通別二教正說圓教(帶),第五法華涅槃時中法華為純圓教,而涅槃經之追說為並說四教,追泯則為純圓教。同時,法華之圓(今圓)與說法華經以前之四時圓(昔圓)雖為同一教義(今圓、昔圓圓體無殊),但論其作用則互有優劣,故謂今圓為純圓獨妙之開顯門,而超越前四時之昔圓,顯出殊勝之作用。由此,法華經乃四教之外,「超八醍醐」之最勝教,亦即超越化儀、化法等八教,而為最上之醍醐味教。〔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卷六、法華經文句卷六下、維摩經玄疏卷六、摩訶止觀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學天台宗法門大意、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天台四教儀備釋卷上〕(參閱「三照」641、「五味」1104、「譬喻」6809) p1132


五時教

又作五時。即於佛教經典之批判上,主張釋尊四十五年之說法,乃從淺而入深,故將之分為五個階段,稱為五時教。我國對於經典之傳譯,並不依其發展之先後,而係以五時教判為準。五時教之分有如下數種:

(一)涅槃宗之五時教。劉宋時代之慧觀主張佛教有頓教與漸教二種,前者乃專以菩薩為對象,使其立刻成佛之教,如華嚴經。對於聲聞、緣覺二乘之人,次第導入悟境所說之教,稱為漸教,依所說之順序,漸教之內容復分為:(一)三乘別教,又稱有相教。即為三乘之人分別說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之個別教,如阿含經。(二)三乘通教,又稱無相教。即共通三乘之教,如般若經。(三)抑揚教,又稱褒貶抑揚教。即讚揚菩薩,貶抑聲聞之教,如維摩經、思益經等。(四)同歸教,又稱萬善同歸教。即開會三乘而歸於一佛乘之教,如法華經。(五)常住教,又稱雙林常住教。即主張佛性常住之教,如涅槃經。此說為我國判教之嚆矢,流行於江南,劉虬、僧柔、智藏、法雲等諸師均承襲此說,僧宗、寶亮等復以之配於涅槃經所說五味之譬喻,至天台智顗而集其大成。又北地慧光所立之四宗教判,亦以此五時教為其本據。〔三論玄義卷上、大品經遊意、法華經玄義卷十上、法華玄論卷三、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華嚴經疏卷一〕

(二)南齊之劉虬亦主張佛教有頓教與漸教二種,而漸教復分為五時,即:(一)人天教,世間之教。(二)有相教,承認有差別事象存在之教,如阿含經等。(三)無相教,否定有差別事象存在之教,如般若經等。(四)同歸教,如法華經等。(五)常住教,如涅槃經等。但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之無量義經序(劉虬作)中,唯列七階,而未舉五時。〔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十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華嚴經疏卷一〕

(三)隋代智顗亦有五時之說。所立五時為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參閱「五時八教」1132)

(四)據唐代法寶之說,五時教應為:(一)小乘教,(二)般若教,(三)深密教,(四)法華教,(五)涅槃教。第二般若教以下,依次又稱大乘教、三乘教、一乘教、佛性教。法寶五時之說,在其所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中詳述之,然該書僅存卷三,缺教判章,故其內容不詳。〔俱舍論寶疏卷一、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 p1136


六成就

(一)又作六事成就、六種成就。謂諸經之通序「如是我聞」等語有六種成就。即:(一)如是,稱信成就。即指阿難之信。佛法大海唯信能入,信受如是之法是佛所說而不疑,故稱信成就。(二)我聞,稱聞成就。即阿難自聞。阿難親聞佛之說法,故稱聞成就。(三)一時,稱時成就。即指說法之時間。法王啟運嘉會之時,眾生有緣而能感者,佛即現身垂應,感應道交,不失其時,故稱時成就。(四)佛,稱主成就。即指說法之主。佛係世間與出世間說法化導之主,故稱主成就。(五)在某處,稱處成就。即指說法處。佛於天上、人間、摩揭提國、舍衛國等處說法,故稱處成就。(六)與眾若干人俱,稱眾成就。即指聞法之眾。菩薩、二乘、天、人等諸大眾雲集聽法,故稱眾成就。以上六緣具足而教法興,故稱之為六成就。智顗之法華經文句、吉藏之觀無量壽經義疏等,及慧淨、智儼、元曉、慧沼、宗密諸師皆用之。

另由開合不同,而有五事成就、七事成就等異說,梁代寶亮等之大般涅槃經集解、法雲之法華義記、唐朝灌頂之大般涅槃經疏等,以六成就中之佛(主成就)攝屬於住處(處成就),而立五成就之說;圓測仁王經疏卷上本則舉出真諦所立七事之說,即別立「我」與「聞」為二事。此外,法相宗據親光之佛地經論,將通序分為:(一)總顯已聞,(二)說教時,(三)說教主,(四)所化處,(五)所被機。其中,「如是」與「我聞」合稱總顯已聞。「如是我聞」依經典亦有譯作「我聞如是」、「聞如是」,然此語置於經首之理由係根據大智度論卷二所載,佛入滅時答阿難之問,命從三世諸佛之法,故經首皆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林中」,而後世一般遂解「我」作阿難之自稱。〔華嚴經疏卷三(澄觀)、金剛般若經疏卷一、大般涅槃經疏卷一、華嚴經搜玄記卷一上〕

(二)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載,菩薩欲成就六度之行所修之六事,稱為六事成就。即:(一)供養成就,此為成就檀(施)度。若不長時供養三寶,則檀度不得圓滿。(二)學戒成就,此為成就戒度。若不長時學戒,則戒度不得圓滿。(三)修悲成就,此為成就忍度。修習大悲心以饒益眾生,否則忍度不得圓滿。(四)勤善成就,此為成就精進。勤修眾善,否則精進度不得圓滿。(五)離諠成就,此為成就禪定。若在聚落多諍擾心,則禪定不得圓滿。(六)樂法成就,此為成就智度。愛樂佛法,遍歷諸佛而聽法無厭,如海納流無時盈溢,否則智度不得圓滿。 p1266


天台山

位於浙江台州府(天台縣)佛霞嶺山脈東北端。又稱天梯山,或稱台嶽。以山形如八葉覆蓮,有八支八溪及上台、中台、下台等,似三星之台宿,故稱天台。共由桐柏、赤城、瀑布、佛隴、香爐、羅漢、東蒼、華頂等八峰組成,最高之華頂峰高一一三六公尺。另傳本稱南嶽,周靈王太子晉居此,其魂為山神,命左右公改稱天台。峰巒甚多,有招賢、金墩等諸山,摘星、玉女等諸峰,百丈、獅子等諸巖,劉阮、丹霞等諸洞,鬧、秀等諸溪,惠澤、靈澤、百丈等諸潭,泉、墨等諸湖。又有醴泉井、智者泉、錫杖泉、墨池、放生池,五百羅漢石等,自古即頗負盛名,為道士、隱士棲隱之地,如伯夷、叔齊、彭宗、阮肇、許邁、葛玄、顧歡、葉法善、司馬承禎、呂洞賓、張紫陽等,皆曾居此,山中之道觀、佛寺特多。

佛教開拓此山,相傳約於吳赤烏年中(238~251),首建清化寺、翠屏菴,未久,有支遁、于法蘭、曇光、竺曇猷等人,先後創建棲光寺、隱岳寺、中巖寺等。其後,法順創建瀑布寺,慧明創建臥佛寺。僧護居於石城,發願造彌勒石像,僧淑、僧祐繼其業,於梁天監十五年(516)竣工。此外,智達開創棲禪寺,天花尊者建開嚴寺,僧祐亦建白巖寺。至南朝陳宣帝太建七年(575),智顗定為修禪之地,遂於佛隴峰建修禪寺(後稱禪林寺),自此乃為天台宗之根本道場。智顗晚年時,晉王廣(煬帝)建天台山寺,大業元年(605)賜額「國清寺」,天台宗歷代祖師皆住於此。後又增建平田寺。唐貞觀六年(632)灌頂入寂於國清寺,其後智越、普明、智威等相繼住之。據傳豐干居國清寺時,拾得為典座,寒山住寒巖幽窟中,常來該寺乞食,與拾得相交遊,賦詩頌三百餘首。後玄朗、湛然相繼至此。建中三年(782)湛然入寂於佛隴道場,門人奉全身塔於智顗塋兆之南隅,元浩纂輯其教法,號天台中興之祖。唐貞元二十年(804),日僧最澄、義真等至智者禪院(真覺寺)從道邃、行滿習天台宗教法,又從修禪寺翛然傳牛頭禪一派,返國後創立日本佛教天台宗。唐武宗會昌廢佛後,天台山寺塔多被毀壞。最澄於禪林寺中草創之院,亦告荒廢。後圓珍、圓覺再興之,就國清寺建止觀堂,號天台山國清寺日本國大德僧院。日本留學僧每多巡拜天台山。後梁龍德年中,德韶、師蘊住雲居,受吳越王之歸依,復興智顗舊蹟。

唐末以來,禪宗興盛,故天台山禪寺特多。五代時,德韶、義寂再興。至宋代,知禮、遵式等人將天台教學遷至四明山、西湖,其後天台山逐漸衰微。元代時有無見先睹住之,明代有曇噩、象先真請、易菴如通、月亭明得等人棲止於此,然至明代弘治、正德年間幾已衰滅。天台山原有佛寺七十二,明萬曆年中,存廢相半。現存國清寺、真覺寺、高明寺、大佛寺、華頂寺、上方廣寺、下方廣寺、萬年寺、寶相寺等。其中以國清寺為根本道場,伽藍俱備,最為著名。真覺寺為埋葬智顗之地。龕前有雙石塔,號定慧真身塔院。高明寺留有智顗講淨名經之遺蹟,號智者幽溪道場。寶相寺又稱赤城寺,大佛寺為智顗入滅之處,吳越王時,德韶創建堂舍,號寶國華嚴院,宋代始改為今名。山頂有七級二十丈之磚塔,係梁岳陽王妃所建,今存四級。其他有飛霞、玉京、餐霞、華陽、紫陽等五洞。〔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上、梁高僧傳卷十一、卷十三、卷十四、國清百錄卷二、卷三、卷四、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天台山方外志、法華持驗記卷上、古今圖書集成山川典第一二一至第一二六、職方典第九九五、第一○○○、第一○○二、天台霞標卷五之四、支那佛教史蹟評解卷四〕 p1338       


天台四教儀

全一卷。又作四教儀、諦觀錄。高麗僧諦觀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宋初,諦觀應吳越王之請,攜帶天台三大部至我國,投於螺溪義寂門下,深研天台之學,十年後示寂,同門於其故篋中,發現本書,為研究天台教義大綱與觀心(實踐修行)要略之入門書。內容係刪補灌頂之「天台八教大意」而成,以法華經信解品之譬喻與涅槃經之五味、華嚴經之三照等譬喻為中心,判別天台五時,及頓、漸、祕密、不定等化儀四教,並略述藏、通、別、圓等化法四教之名義、教說、行人、行位、證果等,復以摩訶止觀之二十五方便略述圓教之十乘觀法。其後智旭以本書觀點過於簡略,乃萌發述作「教觀綱宗」之動機。本書之註釋書極多,歷來以宋朝從義之四教儀集解三卷、南宋元粹之四教儀備釋二卷與元朝蒙潤之四教儀集註三卷為本書三大註釋書。〔佛祖統紀卷十、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卷四、閱藏知津卷四十二〕 p1341


天台四教儀科解→

請參閱 天台四教儀集解


天台四教儀集解

凡三卷。宋代天台宗僧從義撰。又作四教儀集解、四教集解、天台四教儀科解。闡解諦觀之天台四教儀。今收於卍續藏第一○二冊。〔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 p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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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即一切

謂一與一切相互融即,其體無礙。指在本體上,個體(一)與全體(一切)之圓融無礙、空有相即。指華嚴、天台等圓教所說圓融無礙之極理。舊譯《華嚴經》卷一〈世間淨眼品〉云(大正9‧395b)︰「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卷四〈盧舍那佛品〉偈云(大正9‧414b)︰「以一國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卷九〈初發心菩薩功德品〉,亦謂(大正9‧450c)︰
「知一世界即是無量無邊世界,知無量無邊世界即是一世界,知無量無邊世界入一世界,知一世界入無量無邊世界。(中略)長劫即是短劫,短劫即是長劫;知一劫即是不可數阿僧祇劫,不可數阿僧祇劫即是一劫。(中略)無量劫即是一念,知一念即是無量劫,知一切劫入無劫,知無劫入一切劫。」

法藏《華嚴五教章》卷四更詮明其意,謂(大正45‧505a)︰
「諸法相即自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即入,重重無盡故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之功德,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量無數無邊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義言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耳。」

此謂佛教教理中,「一即一切」為最究極之說,即萬有悉為緣起相成法,故舉「一」時,「一切」皆攝入其中。這是華嚴宗「法界緣起」論中闡明現象與現象之相即關係的說法。在十玄門中的「諸法相即自在門」,所說亦即此理。

此外,天台家亦盛談此理,《法華經玄義》卷三(下)云(大正33‧715b)︰「妙行者,一行一切行。」《摩訶止觀》卷五(上)釋三觀時,亦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外,又就修觀行時之所觀境說一心一切心、一陰一切陰、一入一切入、一界一切界、一眾生一切眾生、一國土一切國土、一相一切相、一究竟一切究竟等;約修證迷悟等,明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位一切位、一證一切證、一智一切智、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等;約破立權實,作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等之釋。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十(上);《摩訶止觀》卷一(上)、卷六(上)、卷七(上);《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一子地

菩薩階位之一。全稱極愛一子地。此階位的菩薩證得化他之果,以慈悲心憐憫一切眾生猶如父母憐憫其子,故有此名。《大般涅槃經》卷十六〈梵行品〉云(大正12‧458c)︰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極愛,復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視諸眾生同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無捨離,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見諸眾生為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為一子。」

有關一子地所屬的菩薩階位,古來頗多異說。僧宗以之為第七地,淨影以之為初地,章安灌頂則於《涅槃經疏》卷十七舉出「性地、八地已上、初歡喜地」三說,並謂前二說皆有過與不及之弊,而初地證化他果,故以初地之說為正。

〔參考資料〕 《大涅槃經集解》卷三十八;《涅槃經義記》卷五。


三分科經

中國佛教徒在解說佛經時,常將經文分成三個部份,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這稱為「三分科經」,或稱「一經三段」。

這個分段法始於晉朝的道安,至劉宋以後,便廣受各家採用。直迄今日,這個分法仍然通行。

序分,又稱序說、序段。指一經的開頭,記述說此經的人、時、處、當機、會眾等說經因緣的一段文字。

正宗分,又稱正說、正說段。指緊接著序分,開顯所說法門的一段文字,這是全經的主要部分。

流通分,又稱流通說、流通段。指在正宗分之後,經文說「會眾歡喜奉行」以及付囑流通本經法門的一段文字。

唐‧玄奘所譯的《佛地經論》卷一亦云(大正26‧291c)︰「於此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這個分法與道安所創完全相符。

這種三分科經是大部分經典所共有的,但也有例外,如圓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說《心經》只有正宗分,智顗的《法華經文句》把《法華經》分成兩重序、正、流通。

〔參考資料〕 《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華嚴經疏》卷四;《法華經文句》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一;《法華義記》卷一;《無量壽經義疏》卷一;《觀經義疏》卷上;《勝鬘寶窟》卷上(本);《法華義疏》卷一。


三障

(一)指障蔽聖道及聖道加行之善根的三種重障︰即煩惱障、業障、報障。出自《涅槃經》卷十一、《成實論》卷八等。所謂煩惱障,指貪瞋癡等煩惱;業障,指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不善業;報障又稱異熟障,指因煩惱障、業障所招感的三惡趣果報。《俱舍論》卷十七稱之為三重障。善導《往生禮讚》云(大正47‧440b)︰「斷除三障,同得往生阿彌陀佛國。」《摩訶止觀》卷五之(上)以煩惱、業、報三障,廣釋止觀十境。

(二)指皮煩惱障、肉煩惱障、心煩惱障︰又稱皮膚骨三障。依《華嚴孔目章》卷三之意,此乃譬喻之詞,表見、修、無明三種惑障。皮煩惱障是三界修惑,即貪、瞋、癡等煩惱是六塵外境所起,就如皮在身體的外部。肉煩惱障是三界見惑,即斷常、有無等諸見,皆屬內心分別,就如肉在身體內部。心煩惱障是根本無明迷真妄動,住於最深處,就如心深藏在身體內部。將此與五住地之惑相配,則見一處住地是肉煩惱障;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者是皮煩惱障;無明住地是心煩惱障。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舉皮肉心之名;《地持論》卷九舉皮膚骨三染污,且示其斷伏之相。《大乘義章》卷五(本)認為皮膚骨三障,其體唯一無明,粗品無明之浮淺者為皮障,中品無明之次深者為膚障,細品無明之最深者為骨障。而皮障斷於地前,膚障是初地至八地斷,骨障則於八地至如來地斷盡,此乃依《地持論》所說。

(三)指沈昏闇蔽障、惡念思惟障、境界逼迫障︰此三者障礙禪定,使不能開發,故稱為修定三障。出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四。

沈昏闇蔽障又稱昏沈闇塞障,是欲修禪定時,其心沈昏闇睡,無所別知,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惡念思惟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生惡念之心,或欲做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片刻停止,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境界逼迫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身感逼迫,或見諸外境,或見無頭目手足,或陷入地,或火來燒,或於夢見諸惡相,如此諸事皆逼迫行人使其驚怖、苦惱,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

若要對治此三障,則沈昏闇蔽障應念應身佛之三十二相;惡念思惟障應念報身佛之力、無畏等;境界逼迫障應念法身佛之空寂無為。

(四)指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法華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2c)︰「若迷此三法即成三障。一者界內界外塵沙,障如來藏。二者通別見思,障第一義空。三者根本無明,障第一義理。」又,《摩訶止觀》卷二(下)云(大正46‧21a)︰「則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五)謂不得值遇瑜伽祕密之三摩地法的三種情況︰

(1)我慢重障︰指被我慢貢高邪見所蔽,不能事佛菩薩師僧父母學深妙法。

(2)嫉妒重障︰謂妒賢嫉能、自是他非、說人長短、好求名利、懈怠而不能學得如來正法。

(3)貪欲重障︰謂多貪、多欲、懶惰、睡眠、惛沈、掉舉、破戒者,也不能學如來正法。

這三種人不識因果,不敬師長,也不見良善,不護道業,廣造惡業,因此墮諸地獄而不得遇三密正法。

〔參考資料〕 (一)《發智論》卷十一;《佛名經》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大智度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經玄贊》卷三;《涅槃經會疏》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七。(三)《天台四教儀集解標指鈔》卷下之四;《大藏法數》卷九。(五)《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鉢大教王經》卷五。


大般涅槃經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五時

判教用語。依大小乘經典之說法時期,判定釋尊一生之說法為五個階段。又稱五時教。此五時之說,始於劉宋時代的慧觀,其後蕭齊時代的劉虬、隋代的天台智顗、唐代的法寶也各立五時說,但分法不同。由於彼等皆視大小乘經典為佛說(實則大乘經典係佛滅後數百年始告陸續出現),因此所作的教判,並不合歷史事實。茲分述如次︰

(一)劉宋‧慧觀所立︰首先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又分五時教︰(1)三乘別教,又名有相教。(2)三乘通教,又名無相教。(3)抑揚教,又名褒貶抑揚教。(4)同歸教,又名萬善同歸教。(5)常住教,又名雙林常住教。

《三論玄義》云(大正45‧5b)︰
「言五時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場寺沙門慧觀仍製經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頓教,即華嚴之流,但為菩薩具足顯理。二者從鹿苑終竟鵠林,自淺至深,謂之漸教。於漸教內開為五時。一者三乘別教,為聲聞人說於四諦,為辟支佛演說十二因緣,為大乘人明於六度,行因各別,得果不同,謂三乘別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機,謂三乘通教。三者淨名,思益讚揚菩薩而抑挫聲聞,謂抑揚教。四者法華會,彼三乘同歸一極,謂同歸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

《大品經遊意》亦云(卍續38‧11下)︰「慧觀法師云︰阿含為初,波若為第二,維摩、思益等為第三,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此中,第一時阿含,即三乘別教。第二時般若,即三乘通教。第三時維摩、思益等,即褒貶抑揚教。第四時法華會,即萬善同歸教。第五時涅槃,即雙林常住教。

慧觀此說,為我國判教之嚆矢,一時流行於江南之地,劉虬、僧柔、慧次、智藏、法雲等諸師均爭相承襲,僧宗、寶亮等,又以之配於《涅槃經》所說的五味之譬喻,使此說益加彰顯,至天台智顗而集其大成。

又,《法華玄論》卷三云(大正34‧382b)︰「爰至北土,還影五教製於四宗。」北地慧光所立之四宗判教,即以此五時教為本。

(二)蕭齊‧劉虬所立︰亦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漸教中更立五時之別︰(1)人天教,(2)有相教,(3)無相教,(4)同歸教,(5)常住教。

《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5a)︰
「劉虬說言︰如來一代所說,無出頓漸,華嚴等經是其頓教,餘名為漸,漸中有其五時七階。言五時者,(一)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五戒十善人天教門。(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說三乘差別教門。求聲聞者,為說四諦。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及制戒律,未說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說大品空宗般若維摩思益,三乘同觀,未說一乘、破三歸一,又未宣說眾生有佛性。(四)佛成道已,四十年後,於八年中,說法華經,辨明一乘,破三歸一,未說眾生同有佛性,但彰如來前過恒沙未來倍數,不明佛常,是不了教。(五)佛臨滅度,一日一夜,說大涅槃,明諸眾生悉有佛性,法身常住,是其了義。此是五時。言七階者,第二時中,三乘之別,通餘說七。」

《法華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見謂波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不異南方。」然《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的〈無量義經序〉(劉虬作),唯出七階而未舉五時。

(三)隋‧天台智顗所立︰將一代聖教之說時總別為五期,更約化儀立頓、漸、祕密、不定等四教,稱化儀四教。約化法立藏、通、別、圓等四教,稱化法四教。五時者,(一)華嚴時,(二)阿含時(鹿苑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此五時雖依據前述慧觀等人所說,但又併華嚴攝於五時中,又合法華、涅槃為第五時,乃不同於前者之處,今略述於下︰

(1)華嚴時︰指佛初成道時,於三七(二十一日)間,闡說《華嚴經》的時期。「華嚴時」係依所說經題而立名,其所說之法既示圓教,兼示別教,謂「圓兼一別」,乃對大菩薩眾及大乘根熟之凡夫(即別圓大機)所說。自佛之化意來說,是佛向鈍根機類擬自證之佛慧,試其是否適合而說,故依擬機之宜樂,此期稱作擬宜時。結果,其機如聾,如啞,未更發大乘之機。

(2)阿含時(鹿苑時)︰謂繼華嚴時之後,十二年間,於十六大國說小乘四阿含經之時期。因其最初說法處在鹿野苑,故又作鹿苑時。今稱阿含時,是從經立名。此時所說之法,僅限於三藏教。從佛化眾之立意來說,此時之教法,係為誘引不堪大化之機類而說,故又稱誘引時。

(3)方等時︰謂阿含時之後八年間,說示大乘《維摩》、《思益》、《楞伽》、《楞嚴》、《金光明》、《勝鬘》等經典的時期。此時教法並說藏、通、別、圓四教,乃釋尊為訶責於阿含時得小乘證果,而執其所證與佛相同之人,令其興起恥小慕大之念而說,故從佛之化意來說,此時又稱彈訶時。

又,「方等時」之名,《四教儀備釋》釋云(卍續102‧142下)︰「四教並談,曰方;四機普益,曰等。」蓋此亦依經題而立,因方等是大乘經之通名。乃阿含之後,初說大乘經之時,故特以「方等」為名。

(4)般若時︰謂方等時後二十二年間,說《摩訶般若》等諸部般若經典之時期,亦依所說經名而稱般若時。其教法說示別、圓二教,兼說通教。從佛的化意來說,係為淘汰由前時所說而引起之大小別見情執,而說一切法空之時期,故又稱淘汰時。

(5)法華涅槃時︰由於前四時,四十餘年之調停方便,眾生根機逐漸純熟,釋尊為使彼等入佛知見,在最後八年間,說示《法華經》,更於涅槃之際,在一日一夜間,宣說《涅槃經》。其所說之法乃純圓獨妙之教,此圓與前四時所說之圓不同,但其體無別。前四時所說之圓是相對於藏、通、別之圓,此時的圓是開會前四時之二乘、三乘之權法,而顯真實之圓,即開顯之圓。由此說示,二乘小機開會得入一佛乘,佛之化意至此圓滿,故此時又作開會時。

以上之五時判教,乃本《法華經》〈信解品〉之長者窮子喻、《華嚴經》〈寶王如來性起品〉之日光三照及《涅槃經》〈聖行品〉之五味相生之說而成。「法華窮子喻」以旁追、二誘、體信、領知、付業五段詳明五時調機入實之次第。「華嚴日光三照」以日出照高山、幽谷、平地之次第(平地又別為食時、禺中、正中三時)喻示五時。「涅槃五味」以乳、酪、生酥、熟酥、醍醐五味之相生示五時。故天台大師之五時判教即根據上說而設。今將五時與上者之關係表示如下︰


┌───┬───┬────┬──┬───┬──┬─────┐
│五 時│所說法│年 時│化意│窮子喻│五味│日光三照 │
├───┼───┼────┼──┼───┼──┼─────┤
│華嚴時│ 兼 │三七日 │擬宜│ 旁追 │ 乳 │高山 │
│鹿苑時│ 但 │十二年 │誘引│ 二誘 │ 酪 │幽谷 │
│方等時│ 對 │八年 │彈訶│ 體信 │生酥│食事┐ │
│般若時│ 帶 │二十二年│淘汰│ 領知 │熟酥│禺中┼平地│
│法華 │ │ │ │ │ │ │ │
│ 時│ 圓 │八年 │開會│ 付業 │醍醐│正中┘ │
│涅槃 │ │ │ │ │ │ │
└───┴───┴────┴──┴───┴──┴─────┘


(四)唐‧法寶所立︰約機解之淺深,將一代聖教立為五種說時︰(1)小乘教,(2)般若教,又名大乘教,(3)深密教,又名三乘教,(4)法華教,又名一乘教,(5)涅槃教,又名佛性教。法寶在《俱舍論疏》卷一云(大正41‧458a)︰
「世親論主,意無朋執,依第一時制造此論,同第一時,依第二時造般若論,說諸法皆空,同第二時意,依第三時釋攝論等,旨趣同其解深密意,依第四時述法華論,明二乘無滅,與前三教別,依如來藏無上經等諸大乘經,述佛性論,會經中說一分決定無涅槃法,以為不了,依涅槃經造涅槃論。」

法寶之五時說,在其所著《一乘佛性究竟論》中有詳述,但該書僅存第三卷,缺教判章,故其內容不詳。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二)《三論遊意義》;《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華嚴經疏》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五教章復古記》卷二。(三)《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八教大意》;《四教儀》。(四)《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一乘要決》卷上。


六家七宗

〔總說〕 六家七宗,是說東晉時代的佛教學者對於般若性空的解釋,各出異義,紛紜不一。姚秦‧鳩摩羅什門下沙門僧肇,在他所撰《不真空論》當中,歸納作心無、即色、本無三義。劉宋建康莊嚴寺曇濟擴充作本無宗、本無異宗、即色宗、識含宗、幻化宗、心無宗、緣會宗六家七宗。後來下定林寺僧鏡撰《實相六相論》,南齊汝南周顒撰《三宗論》,都是七宗論的流亞。

原來關於主要的性空典籍的翻釋,可以分作三期︰第一期是從支婁迦讖到鳩摩羅什以前,翻譯有《道行》、《明度》、《光贊》、《放光》等經。第二期是鳩摩羅什時代,翻譯有《大品》、《小品》等經,《大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第三期是玄奘時代,翻譯有《大般若》等經。在第一期性空典籍譯出後,《放光》即大行華京,《光贊》卻寢逸涼土。而般若性空義的研究,到道安先後才大盛。那個時期,有支孝龍、康僧淵、竺道潛、竺法蘊、支遁、于法蘭、于法開、于道邃、僧光、竺僧敷等,大都以講習般若性空義為業。

般若性空義的研究在這個時期大盛的原因,實在於當時時代思潮的影響。佛教的教理和此土先秦諸子中老莊的學說比較相近,所以初入此土就和黃老並稱。到三國時代魏‧正始年中,何晏、夏侯玄、王弼等,祖述老莊,專談玄理,時人叫作清談。漸次而有所謂竹林七賢出現,崇尚虛無,遺落世事。像這樣,老莊玄理為魏晉清談所依託,而般若空觀和老莊玄理相似,所以為晉人所樂道,從而般若性空之學隨老莊虛無之說而風行。

然而其時性空譯籍還沒有周備,把般若經典的精神所在加以邏輯的體系的說明的論書如《中論》、《百論》等,還沒有翻傳;而且《道行》頗有格礙,《放光》言少事約,《矛》辭質勝文,意義又不容易通達。因此,各家對於般若性空義的解釋不免模糊影響,各有所偏。即如彌天釋道安,為一代般若大師,僧叡稱揚他的學說最得性空的實義,然而又概嘆他猶隔一間,所謂「爐冶之功,微恨不盡」,而把原因歸到《中》、《百》二論,文未及此,無法可尋。

〔別說〕 (一)本無宗︰曇濟的《六家七宗論》原書不傳,《名僧傳抄》〈曇濟傳〉述此論關於本無宗的一節說(卍續134‧18上)︰「如來興世,以本無佛教,故方等深經皆備明五陰本無,本無之論由來尚矣。何者﹖夫冥造之前,廓然而已。至於元氣陶化,則群像稟形。形雖資化,權化之本,則出於自然。自然自爾,豈有造之者哉﹖由此而言,無在元(似是萬字之訛)化之先,空為眾形之始,故稱本無。非謂虛豁之中,能生萬有也。夫人之所滯,滯在未(似是末字之訛)有。茍宅心本無,則斯累豁矣。夫崇本可以息末者,蓋此之謂也。」此文並沒有說出本無宗是何人所立。後來陳‧小招提寺慧達所撰的《肇論疏》引用此文的數語,說是道安所說。再後吉藏的《中論疏》把本無一家分作兩宗,一是道安本無,一是琛法師本無,而他舉示道安的本無義也引了此文的「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形之始」等語。那就本無宗是道安所立了。其次,依《中論疏》,本無就是僧叡所謂性空,而他的涵義是(大正42‧29a)一切諸法本性空寂」,也就是性空緣起、緣生無性的意思。

(二)本無異宗︰這一宗的宗義已經沒有原始的文獻足徵,似乎就是《名僧傳抄》〈曇濟傳〉所引和本無正義相違的「虛豁之中,能生萬有」而《中論疏》所舉示琛法師的本無義,似乎就是他的解釋。其文如下(大正42 ‧29a)︰「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後,故稱本無。」這是說還沒有萬物之前,先有所謂無,從無生有,所以萬物出於無。這個學說解釋經論所說非有非無說,所謂非有是有就是無,所謂非無是無也是無,一切只是所謂無。僧肇評破這個學說,說他是中心崇尚所謂無,所以凡所發言都趣向於無。實在經論成立非有非無的本意,只因為一切諸法都依因緣而有,不是真實有,所以說非有。又因為諸法依因緣而有,不是一向無,所以說非無。何必妄生穿鑿,說非有是無卻此有、非無是無卻彼無呢﹖元康《肇論疏》說這個本無異義是竺法汰所立,僧肇所破即此。吉藏《中論疏》像在上面所引,說是琛法師(依《中論疏記》,琛法師就是竺法琛,也就是竺道潛)所立,僧肇所破即此。然而慧達《肇論疏》說僧肇所破是道安義及慧遠義。

(三)即色宗︰曇濟關於即色宗的說明不傳。依僧肇,即色義是說色無自性即色是空。其文如下(大正45‧152a)︰「即色者,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夫言色者,但當色即色,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但依吉藏《中論疏》,即色義中又有二說,一關內即色義,二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而僧肇所破是關內即色義。其文如下(大正42‧29a)︰「一者關內即色義,明即色是空者,此名色無自性,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是本性空也。此義為肇公所呵。肇公云︰此乃悟色而不自色,未領色非色也。」這說關內即色義所闡明的即色是空,乃是色法都依因緣和合而生,無自性,所以說「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然而還沒有領會因緣所生,無實體性,本來是空。

不偏在無自性一邊,進而說色本是空的,便是支道林的即色遊玄義。《中論疏》舉示道林的學說如下(大正42‧29a)︰「次支道林著即色遊玄論,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遊玄論。此猶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與安師本性空故無異也。」《即色遊玄論》不傳,據《世說新語》〈文學篇〉劉孝標註及《中論疏記》所引,大意是說「夫色之性,色不自色,雖色而空。知不自知,雖知而寂」。就是說色從因緣而有,不是自有。所以當體即空。其次,支道林關於即色義的撰述,除《遊玄論》外還有「釋即色本無義」,本無就是性空,所以《中論疏》說他和道安義無異。然而慧達和元康的《肇論疏》卻說僧肇所破的即色義就是支道林所說。

(四)識含宗︰吉藏《中論疏》說識含義是于法蘭的弟子于法開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五于法開,立識含義,三界為長夜之宅,心識為大夢之主。今之所見群有,皆於夢中所見。其於大夢既覺,長夜獲曉,即倒惑識滅,三界都空。是時無所從生,而靡所不生。」這是說三界群有都是在大夢中所見,而倒惑的心識是大夢的主體。換句話說,就是宇宙萬有都為倒惑的心識所變現。假如覺悟三界本空,惑識就消滅,不再見有宇宙一切諸法。《高僧傳》說法開每和支道林爭即色空義。又道林講《小品般若》,法開曾經指示他的弟子法威去攻難他。

(五)幻化宗︰吉藏《中論疏》說幻化義是壹法師(依《中論疏》所引《山門玄義》,他就是竺法汰的弟子道壹)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六壹法師云︰世諦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經云︰從本已來,未始有也。」又《中論疏記》云︰「玄義云︰第一釋道壹著神二諦論云︰一切諸法,皆同幻化。同幻化故,名為世諦。心神猶真不空,是第一義。若神復空,教何所施,誰修道隔凡成聖,故知神不空。」這是說世間諸法都如幻如化,自始非真實有,而心神卻不空。這個是空色不空心,和下面的心無義剛剛相反。

(六)心無宗︰元康《肇論疏》引《世說新語》〈假譎篇〉,說心無義是支愍度所立;又引《高僧傳》〈竺法汰傳)說道恒常執心無義。吉藏《中論疏》又說溫法師(依慧達《肇論疏》及《中論疏記》,就是竺法琛的弟子竺法溫)用心無義。因此執心無義之見於記載的有以上三家。僧肇在《不真空論》當中首破心無義,其文如下︰「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得在於神靜,失在於物虛。」吉藏《中論疏》引申說(大正42‧29a)︰「心無者,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此釋意云︰經中說諸法空者,欲令心體虛妄不執,故言無耳,不空外物,即萬物之境不空。肇師評云︰此得在於神靜,而失在於物虛。破意云︰乃知心空,而猶存物有,此計有得有失也。」這是說經中所說諸法空,並不是說所有外界的萬物和內界的心一切都空。外物實在有,不曾無。只是在物上不起計執之心,所以說他空,說他無。就是只內裏止歇心的執著繫縛,令不想外色,外色的觀想就不生,並不是外色化為烏有。這個是空心不空色。僧肇評破這個心無義,就假如就得失說,這個學說得在心能夠不在物上起執著繫縛,所以心神寧靜。失在還沒有通達外界的萬物也都緣生性空。

(七)緣會宗︰吉藏《中論疏》說緣會義是于法蘭的弟子于道邃所立,其文如下(大正42‧29b)︰「第七于道邃,明緣會故有,名為世諦。緣散故即無,稱第一義諦。」又《中論疏記》說︰「玄義云︰第七于道邃著緣會二諦論云︰緣會故有,是俗。推拆無,是真。譬如土木合為舍,舍無前體,有名無實。」這是說一切諸法由因緣會合而有,猶如房屋,由土木會合而成,但有假名,都無實體。

〔總結〕 在曇濟以前,姚秦‧僧叡已經有六家偏而不即之說,而以道安的本無義為在六家之外的性空宗,那就成為七宗。僧叡雖然沒有說出六家的名稱,然而曇濟的六家七宗說,大概就是本僧叡說而立的。吉藏《中論疏》在徵引六家七宗及其他關於般若性空的論述之後,雖然說(大正42‧29c)︰「若封執上來有所得,皆須破之;若心無所寄無所得,適緣取悟,皆得用之。」然而仍然祖述六家偏而不即之說,只以道安的本無義及支道林的即色義等為和經論的立義相符,也就是只有這幾家的學說是般若性空的正義;而且這幾家的學說原來是一種,不過語言文字不同而已。 (黃懺華)

〔參考資料〕 《肇論中吳集解》;陳寅恪《支愍度學說考》;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九章;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


六成就

謂每部佛經篇首之通序所必須具備的六項內容。又稱六種成就、六事成就。即信成就、聞成就、時成就、主成就、處成就、眾成就。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下(大正39‧507a)︰
「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人俱。諸經多具六種成就,文或闕略,義必具之,謂(一)信、(二)聞、(三)時、 (四)主、(五)處、(六)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即「如是」,是信成就;「我聞」,是聞成就;「一時」,是時成就;「佛」,是主成就;「王舍城」,是處成就;「與大比丘眾若干人俱」,是眾成就。具此六緣則教興,故名六成就。

古來判釋通序之文,諸家所說不同。梁‧寶亮《大般涅槃經集解》、法雲《法華義記》、唐‧灌頂《大般涅槃經疏》等書,將佛(主成就)攝屬於住處(處成就),僅明五成就。《金剛仙論》卷一以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處等五句為通序,未舉眾成就。圓測《仁王經疏》卷上(本)載,真諦開為七事,即(1)「如是」,指所聞之法;(2)「我」,謂能聞之人;(3)「聞」,即親奉音旨;(4)「一時」,指所聞之法善逢時機;(5)「佛」,即能說之師;(6)「住處」,指說法處;(7)「大比丘」,意謂非獨聞。

六成就之說恐係折衷此等諸說而有。除宗密外,另有智顗《法華經文句》、吉藏《觀無量壽經義疏》、《維摩經義疏》,以及慧淨、智儼、元曉、慧沼、湛然、智圓、元照等諸師也皆沿用。

此外,法相宗諸師多依親光《佛地經論》,將通序分為︰總顯已聞、教起時、顯教主、教起處、教所被機。其中「如是」與「我聞」合稱總顯已聞。

依《大般涅槃經後分》卷一載,阿難請示佛陀,於如來滅後結集法藏時,當安何語於經首,佛陀答以︰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為諸四眾說是經」。因此諸經之經首均有「如是我聞」之語,「我」也被解為阿難之自稱。又此等六事乃諸經通用之序分,故稱通序;又因其乃證實該經確為佛說,誠屬可信,故又稱證信序。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二;《法華論》;《法華文句》卷一;《法華經義疏》卷一;《集法藏經》;《般若燈論》;《華嚴探玄記》卷二;《華嚴經疏》卷三。


天台四教儀

書名。一卷。高麗‧諦觀錄。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簡稱《四教儀》、《諦觀錄》。內容記述天台教觀二門之概要,自古被視為天台教學之入門書,流傳極廣。

全書以《法華經》〈信解品〉的譬喻、《涅槃經》的五味及《華嚴經》三照之譬喻為中心,將釋尊說法的次第分判為五時。並將教化眾生的形式分為化儀四教,將順應眾生根機的教理分為化法四教,而略述修行階位之次第。又以《摩訶止觀》的二十五方便略說圓教的觀不思議境、真正發菩提心等十乘觀法。不思議境、真正發菩提心等十乘觀法。

本書之註釋頗多,其中宋‧從義《四教儀集解》三卷、南宋‧元粹《四教儀備釋》二卷、元‧蒙潤《四教儀集註》三卷最盛行,號稱三大註釋。此外,近代日本學者如織田得能、廣瀨南雄、稻葉圓成、境野黃洋等人也曾為作疏釋。

〔參考資料〕 《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卷四;《閱藏知津》卷四十二;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


山家‧山外

宋代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的合稱。山家派為正統派,指四明知禮一系。山外派為被四明知禮一系所貶抑的天台宗支派,指慶昭、智圓一系。此二派法諍的原委,略如下述。

天台宗經五代時吳越王錢弘俶,向高麗求得重要著述而復興。入宋以後的傳承,從義寂(919~987)、義通(927~988)到慈雲遵式(964~1032)、四明知禮(960~1028)益趨興盛。遵式嘗於乾興元年(1022)在天竺替皇室行懺,並請得天台教典入藏(天聖四年編入),一宗的勢力即以四明、天竺等地為重心。

與知禮同時,而屬於義寂同門慈光志因一系的有慈光晤恩(912~986)、奉先源清(996頃)。源清傳梵天慶昭(963~1017)、孤山智圓(976~1022)等。他們受了賢首、慈恩學說的影響,只信智顗《金光明經玄義》的略本為真作,而以該書的廣本為偽撰,並主張觀心法門應該是真心觀,即以心性真如為觀察的對象,連帶主張真心無性惡、真如隨緣而起等說。

這些主張都為相信《玄義》廣本為真,並專說妄心觀的知禮所反對。知禮曾以七年的長時間和晤恩、智圓等往復辯難,意見終於不能一致,而分裂為兩派,知禮等稱為山家,晤恩等稱為山外。其後,知禮還闡明別教有但理(即真如)隨緣,與圓教的性具隨緣不同,以及色心在一念中都具有三千等說法,以致引起門下仁岳(﹖~1061)和慶昭門下永嘉繼齊等的異議。最後,仁岳和知禮法孫從義(1042~1091)都反對山家之說,而有後山外一派之稱(亦稱雜傳派)。不過知禮門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三家繼續發揮師說,影響甚大,終至以山家之說代表天台一宗,而盛行於南宋之世。廣智系有善月(1149~1241)、宗曉(1151~1214)、志磐(1253年前後)。志磐以著《佛祖統紀》而著名。神照系有有嚴(1021~1101)、了然(1077~1141)等。南屏系有宗印(1148~1213)、法照(1185~1273)、法雲(1088~1158)。

◎附一︰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三(摘錄)

宋初,天台宗有山家、山外之爭。然山家山外名稱,為自許為天台正統山家派之所取,非公平之稱呼。今所以用此稱呼者,不過為習慣上便利起見耳。

山家山外之爭,難以概述,為時既久,人數復多,問題關涉種種方面,即同一山外之人,議論亦各不一致。今擇其重要者,略舉一二焉。世人均謂山外派之說,與華嚴宗所說教義、觀法,大體相近。而山家派則謂山外派之說,未得為純粹之圓教。例如山家以天台圓教之教理,為平等即差別,差別即平等;而森羅萬有,即為平等理性、超絕凡慮不可思議之本體。由此見之,則一切萬有諸法,互相融鎔無礙,皆是一體絕待。所謂心、色、佛、眾生,自表面觀之,則區別醃,畢竟皆是互具三千之法,畢竟皆是即空、即假、即中。就心具三千諸法言之,則色亦應具三千,眾生亦應具三千,佛亦應具三千。蓋三千即三諦,色、心、佛、眾生,皆是三諦圓融。由此言之,迷悟善惡,不過由各方面觀點不同,加以種種之名,而其性本來無二。此天台所以據之,而有性惡不斷,及無情有性、草木成佛諸說也。

至山外議論,則先分理事。空、中二諦屬理,是平等;假諦為事,即差別。差別之法,依無明之緣所起之假相,三千諸法,即指此假諦。而此三千差別之相,皆一心所現,故心為本,色為末,色心不可謂為共具三千。三千諸法,共由心出,故得謂為一心具三千。若謂色具三千,則無是理。

以上所說者為教理。若就觀法上言之,則山家之觀心,謂之妄心觀;山外之觀法,謂之真心觀。山家既謂一切萬有,皆具三千諸法;任何觀境,皆同此三諦圓融之理。但就實際上之便利言之,則觀我心為三千三諦,而以觀我心為最近便也。迷悟善惡真妄,皆是同一之物;故我除此妄心(即第六識)而外,別無真可求;觀介爾之妄心,即為三千三諦;故謂為妄心觀。山外則反是;區別真妄,分論理事,觀妄心中之理、平等之真如而行之;舉凡眾生、佛、色、心,皆為三千三諦,任觀何法皆同;但與山家就便宜上觀心之說異;謂能造能具者,獨有此心;心外別無具三千三諦之理;故觀心外,別無觀法之道;是為真心觀之大要也。

山家山外二派之爭,具體事情,始自何人﹖其所由來,頗極複雜;考其近因,似在荊溪。天台以「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為教義。而心佛眾生,皆與三千三諦無違。然就事實言之,觀法常以心為主,則明甚。荊溪因與華嚴宗對抗,故用《起信論》解釋天台教義,既取真如不變隨緣之說,勢必分不變真如與隨緣真如二方面,以區別事理二種。但荊溪為努力發揮天台教義之人,尚未判然為此說;若以傳於日本之傳教大師之說為真心觀,則於其所承之師,如道邃、行滿輩,已發其萌芽矣。道邃、行滿為荊溪之親弟,故山外之說早已存在。

相傳此爭,起於慈光寺晤恩。天台大師之作《金光明經玄義》也,有廣略二本。晤恩對之作《發揮記》釋《光明玄》,以廣本為後世偽作。(《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其最初之釋名段,分為教義釋、觀行釋二段者為廣本;中無觀行釋者為略本;山家之人,以廣本為智者親撰;山外之人,以廣本為偽造。故觀行釋為山家山外妄心真心二觀相爭之本。)自是之後,《光明玄》之真偽,議論紛起,故晤恩可謂為二家爭端之本。按晤恩之師志因,既以真心說天台之觀,故晤恩承之,特志因時尚未彼此相爭也。其後靈光洪敏造《金光明玄義記》,孤山智圓作《表微記》一卷及《索隱記》四卷;而四明之知禮則對之作《拾遺記》三卷,以敷演寶雲之傳焉。

由是觀之,武宗會昌以後,天台之教籍散佚,難判真偽,加之講習教義者中絕,正統之傳承不明,故各自逞其所見,終至起山家山外兩家之爭。然追溯其源,兩家固皆有所據也。

一方對於荊溪之《十不二門》(據荊溪《妙玄釋籤》中提出者),又起爭端。即奉先寺之源清著《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國清寺之宗昱著《十不二門註》二卷,而唱真心觀者是。宗昱為義寂弟子,其系統出於山家,而議論同於山外,故山家呼為棄陰之異計,斥而屬諸山外。《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即四明知禮對於源清、宗昱而作者也。此後永嘉繼齊著《指濫》,天台元穎造《徵決》,嘉禾子玄出《隨緣撲》,皆責難四明。四明乃撰《二十問》,以祛其蔽,淨覺仁岳作《十門折難》助四明以破之。名雖謂為山家山外,實則與山外學者論爭者,僅四明知禮一人而已。至山外與四明辯難者,則有梵天慶昭,而孤山智圓實助之。

四明之興此爭,實因同學寶山善信之請,出《釋難扶宗記》一卷,駁晤恩之《光明玄發揮記》,及靈光洪敏、奉先源清之《難訶二十條》,以主張《光明玄》廣本為真本之說。此《難訶二十條》今佚。唯由是可知四明以前,寶雲義通與晤恩、洪敏、源清等一派相對,其爭已起於此時。又寶山善信之使四明答辯,亦由是可推而知也。但義通唯有《光明玄》之《讚釋》,及《光明文句》之《備急鈔》,其實際之相爭如何,無由得知。

自四明《釋難扶宗記》一出,慶昭、智圓二人以《辨訛》答之。四明又出《問疑書》,慶昭對之造《答疑書》。四明更造《詰難書》,慶昭又述《五義》以應之,即《五義書》是。四明更造《問疑書》,一年無答,更以《覆問書》促其答,慶昭乃造《釋難書》以應答之。四明最後造《十義書》二卷、《觀心二百問》,以破山外之說。如斯往復辯難五次,經過歲月七年。

霅川之仁岳(淨覺)最初助四明力闢山外之異義,後背四明,自立異義,造《十諫書》以諍之。四明作《解謗書》以斥之,仁岳復作《雪謗書》與四明爭。四明中途而逝,遂不復能辯。又四明孫弟扶宗繼忠之門有從義(神智)者,著《四教義集解》,反抗山家之說。以上二人世所稱後山外者是也。霅川希最出《評謗》,反抗仁岳;永嘉處元造《止觀義例隨釋》六卷,反抗神智,皆與後山外諸說相爭者。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十講(摘錄)

晤恩的思想更接近於賢首宗,特別是對於《起信》,就是照賢首宗的理論來解釋的。他對一向為天台宗所重視的《金光明經玄義》(智顗撰)做了註解,叫做《發揮記》。但《玄義》原有廣略兩種本子,他所註的是略本,其中只詳說法性(實相)問題,而沒有專門提到「五重玄義」中的「觀心」一義。這是什麼意思呢﹖晤恩自己解釋,要觀法性,直接觀之好了,不必通過觀心,這是一個突出的論點。晤恩的弟子奉先源清與靈光洪敏都支持其師,強調此說。

但這樣一來,引起義寂的再傳弟子四明知禮(960~1028)的批評(知禮出於寶雲義通(927~988)之門)。四明認為晤恩等強調觀性之說是有偏向的,因而作《扶宗記》以註解《玄義》的方式來駁斥它。他以為應用《玄義》的廣本為底本,講五重玄義中之觀心。所謂觀心,即是把所要觀的道理集中在心上來觀。要是像略本所說只講法性,乃是有教無觀,這和天台宗一向主張教觀並重的宗旨是相違的。

知禮這個論點一經提出,立即引起新的爭辯。源清門下比較出色的人物如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都轉而反駁知禮,前後經過七年的辯論,往返互問共達十次,以後智圓等未再作答辯。知禮於是將此往返辯論的書信輯成為《十義書》,最後並寫了《觀心二百問》,這場爭論就算結束了。從形式上看,知禮似乎佔了上風,因而成了天台宗的正統。他們也自居為「山家」(本宗),而視智圓等為山外,從此天台宗就有了分裂。其後兩家對觀心問題,仍續有爭論。山外並認為,觀心雖應該承認,但法性即是心,所以觀法性即真觀心,而山家離法性以觀心,只是妄觀心而已。這樣,兩家始終未能統一。山外之說顯然是受著賢首宗的影響。賢首宗說一心二門,以如來藏為真心,這就是真心妄心說的來源。

此外,義寂的弟子宗昱曾註過荊溪的《十不二門》一書,也提到觀心問題,主張真觀心。特別是在講「十不二」中的「性修不二」,主張觀性。由此又引起新的爭論。源清相繼註《十不二門》,支持宗昱之說;知禮也作了註,名《指要鈔》,指出他們真觀心的思想實出於《起信》。但是就天台的判教來說,《起信》只是四教中的別教,而其解真心不變隨緣,也就只是「別教隨緣」。──這是天台宗的又一著名論點。在他們看來,《起信》既是別教,所說亦只是別教的性理隨緣,乃不究竟之說。因為天台主張,此「理」應該是「性具三千,十界具足」,即是理中應包括一切;而別教所說之理,談不上性具,較遜一籌,是「緣理斷九」──即隨緣之理不具十界,只是其中的一界,而扔掉了其餘九界。如理現於人界算是隨緣了,但只人的一界。由此可見,《起信》所講隨緣完全與天台不同。

從此爭論展開下去,知禮同門仁岳(﹖~1064),本來支持知禮的論點,但後來不完全同意他,反加批評,與之相對立,構成了另外的一派名「後山外」。

知禮門下人物很多,特別是廣智尚賢、神照本如(982~1051)、南屏梵臻等三家,都很得力,能繼承師說,使天台繼續發展,從而後人就都推四明為天台宗的正統。

◎附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二分

第四章(摘錄)
天台宗山家山外之分乃起於知禮時,智者《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並行於世。錢唐慈光晤恩製《發揮記》,專解略本,謂廣本有十法觀心,乃後人擅添爾。彼有二弟子,即錢唐奉先源清與嘉禾靈光洪敏,共構難辭,造二十條,輔成師義,共廢廣本。四明尊者知禮作《扶宗釋難》(案此文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專救廣本十種觀心,兼斥不解發軫揀境之非,觀成歷法之失。錢唐梵天慶昭,孤山碼碯智圓,皆奉先源清之門學也,乃撰《辨訛》,驗《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知禮撰《問疑書》詰之,慶昭有《答疑書》之復。知禮復有《詰難書》之徵,而慶昭構五義以答。知禮復作《問疑書》之責,慶昭稽留逾年而無答。知禮復有《覆問書》之催答。慶昭始有最後之《釋難》,翻成不腆之文矣。(不腆猶不善。《禮記》〈郊特牲〉︰「幣必誠,辭無不腆。」)往復各五,緜歷七年。此番辯論,慶昭是失敗者。「前後五番墮負,四番轉計。」墮負即失敗,轉計即一經詰難,便滑轉論點。中間又有逾年而無答。可見其於天台文獻及義理之不熟。

此番爭論實不單是《金光明經玄義》十法觀心一段文之有無問題,乃根本是於天台圓教了解不了解之問題。知禮實得天台宗之本義,故當屬於「山家」。山家者,經過此番辯論後出現之詞也。此示為天台宗之正宗。智者晚年住天台山,故世以天台號其宗。「山家」之山指天台山而言。山家猶言天台家門之內者也。「山外」者言天台家門以外者,示其為天台宗之外道、異端,或旁門也。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十於「旁出世家」中〈慶昭傳〉云︰「四明之學者始指恩、清、昭、圓之學稱為山外,蓋貶之之辭云。」

知禮將此番辯論中雙方之文攢結成集,立十義以問慶昭,故此攢結之集即名曰《十義書》。十義者︰(1)不解能觀之法,(2)不識所觀之心,(3)不分內外二境,(4)不辨事理二造,(5)不曉觀法之功,(6)不體心法之難,(7)不知觀心之位,(8)不會觀心之意,(9)不善銷文,(10)不閑究理。十義乃就往復辯論所涉及之論點而立者。辯論時,須扣緊對方原文而辯,不免支離煩瑣。若非雙方原料全部擺出,一一對應,難知其曲折之詳。今此《十義書》乃是知禮所攢結,其於對方論點只是引述,原文已不存,論辯之文又多糾結難解,故吾人亦不須再事董理也。現在只作一歷史性的文獻看亦可。好在其辯駁山外之大意大體不出《指要鈔》之所說。《指要鈔》凡有辯斥者皆隱指山外而言,此則正面辯說,易得眉目也。《指要鈔》成於宋真宗景德元年,《十義書》則成於景德三年臘月。前後五番辯論,緜歷七年,則《指要鈔》雖早於《十義書》二年,亦在辯論後所寫也。故吾人可以《指要鈔》為正式經典性的成熟之作,有代表性,而《十義書》則只是一歷史性的爭辯文件,不必據《十義書》始可知山外之所以為山外也。

山外之所以為山外,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視「介爾一念」為真心。此是根本差謬處。山外諸家自居為天台宗,然不解天台之基本思路,此其於天台之基本文獻未讀通也。根本觀念已差,而於一家文獻又不精熟,故於辯論中自有許多差謬處,未能如知禮之絲絲入扣,左右逢源也。其為「墮負」自甚顯然。

知禮駁斥山外甚嚴,步步窮追,毫不放鬆。蓋以其自居天台而又不合天台宗旨,易造成混亂故。彼等若直轉入華嚴,則亦無所謂外。知禮於華嚴,只視之為別教,並不駁斥。精簡別圓,自荊溪而已然。謂別教「緣理斷九」,「偏指清淨真如」,亦荊溪所屢說。知禮並無新說,只能諦解智者與荊溪之本義而印持之耳。山外諸家於此無所知,此甚可怪。如此顯文,能謂不見乎﹖見之而仍持「一念」為真心,則其不解智者與荊溪之思路與語意蓋甚顯。華嚴宗本《起信論》言真常心,其思路為分解的,其所成者為「別教一乘圓教」,此為賢首之所自判。此思路較易把握,通常最易如此思入。山外諸家亦不自覺流入此思路,然以之講天台則悖。人或謂山外之思路亦非無理。自然有理,其理即華嚴宗之思理。然自居於天台,則無理。又或謂天台之義理亦有可以向山外發展者,此則甚非。蓋亦不明山外之差謬根本處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也。若謂天台可以發展至華嚴,天台家能首肯乎﹖天台判圓別,若謂天台教義可以發展至山外,則是天台自退而為別教矣。此是「墬陷」,不是發展。若謂華嚴宗再經消化,以即具方式出之,便可進而為天台,此則其可矣。亦猶就天台再進而從事禪悟頓現,不立文字,便是所謂拈華微笑以心傳心之禪宗──只此是禪,更無開端別起,另有一教外別傳之禪(別之不可)。如此說之,皆合自然之序者。山外諸家於天台為背離,於華嚴為不徹(稍知之而不詳),兩不著邊,此其所以為外也。其目的果何在乎﹖將弘天台乎﹖將弘華嚴乎﹖將天台華嚴一爐而冶之乎﹖未有鮮明的見也。亦混亂而已矣!

知禮復有弟子曰淨覺仁岳,在知禮門下十餘年,後亦背叛。此為後山外。蓋亦頭腦不清,不解天台之思路者也。雖在知禮門下十餘年,亦只是學語,其師之義理未能進入其生命中也。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中有「別理隨緣」之義。「永嘉繼齊(梵天慶昭門人)立指濫以難之,謂不變隨緣是今家圓教之理,別理豈有隨緣﹖師(知禮)乃垂二十問以祛其蔽。天台元穎復立徵決以代齊師之答,而嘉禾子玄亦立隨緣撲以助齊、穎。時仁岳居座下,述法智(知禮)義,立十門折難,總破三師。人謂淨覺(仁岳)禦侮之功居多。」(《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仁岳《別理隨緣十門析(釋)難書》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述消伏三用章,對孤山智圓闡義鈔不知性惡是理毒義。有咸潤者(亦慶昭門人)述籤疑,以三種消伏俱約圓論。淨覺引疏義歷四教十法界以除三障,述止疑以扶師義。」(同上)。(案淨覺《止疑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復有《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梵天慶昭門人咸潤述《指瑕》以非《妙宗》,且固執獨頭之色不具三千等義,蓋昭、圓之餘波也。淨覺為述抉膜以示色心不二之旨,且評它師昧於究竟蝮蠆六即之義。」(同上)。(案淨覺《抉膜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據以上三端,則知淨覺亦曾助師扶持天台正義。然無真知,只是學語,故一旦不合,便即背叛。「一日,淨覺與廣智辯觀心觀佛,求決於師。師示以約心觀佛之談,謂據乎心性觀彼依正(案此義見《妙宗鈔》)。淨覺不說而去。既而盡背所宗,述三身壽量解,並別立難辭,請潛修前鈔(案即《妙宗鈔》),不使外聞。師慮其為後世異說之患,乃加料簡十三科以斥之(案此即《妙宗鈔》末關於生身尊特之十三問答)。淨覺時在天竺(遵式住處),上《十諫書》,謂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師復作《解謗》,謂《十諫》乃成增減二謗。淨覺復述《雪謗》,謂錯用權實以判勝劣。師時在疾,令門人讀之,為之太息。既逼歸寂,遂不復辯。後有希最,即廣智之子,法智(知禮)之孫,述《評謗》以辨之。淨覺時尚無恙,見之曰︰四明之說其遂行乎﹖」(《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十諫書》、知禮《解謗書》、淨覺《雪謗書》,俱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淨覺仁岳之背叛,名曰後山外。晤恩、源清、慶昭、智圓等則為前山外。自希最繼承知禮作《評謗》以後,至南宋雲間沙門可觀有《山家義苑》二卷,其上卷即破仁岳者。南宋宗印有《北峰教義》一卷,亦辨破仁岳者。又南宋四明沙門柏庭善月有《山家緒餘集》三卷,亦紹述知禮辨山外諸家者。

〔參考資料〕 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淨心《天台山家山外論爭之研究》;安藤俊雄《天台學》第十四、十五章;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一篇。


四依

(一)法之四依︰為修行佛法的四種原則。即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又稱四依四不依。語出南本《涅槃經》卷六、《大方等大集經》卷五等。

(1)依法不依人︰指以所說的教法合乎佛道與否為準則,而不執著說法者之好壞。

(2)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指依憑說明中道佛性的大乘經典,而不依憑小乘經典。

(3)依義不依語︰指留心於教說的涵義,而不執著表面上的語言、文句。

(4)依智不依識︰指依佛教的正觀之心智,而不依世俗的妄識。

諸經對此四依所作的解釋不一。《涅槃經》述說諸種解釋,最後說︰法即是法性;義即是如來常住不變;智是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了義是一切了達的大乘經典。天台家大多依從此義。若依《大智度論》卷九所述,法指十二部經;義指十二部經所說的義理;智指能籌量分別善惡的智慧;了義經指佛法僧三寶、六度等。

(二)人之四依︰謂求道者可依憑的四種人。在小乘中,指(1)三賢四善根位,(2)預流、一來果,(3)不還果,(4)阿羅漢果。大乘中則指(1)五品、十信位,(2)十住、十行、十回向位,(3)十地位,(4)等覺、妙覺位。語出《大涅槃經》卷六〈四依品〉、《大乘義章》卷十一、灌頂《大涅槃經疏》卷十等。

(三)行之四依︰為修行者緣以入道的四種行法。即著糞掃衣、常行乞食、依樹下坐、用陳腐藥。又稱四聖種。語出《四分律》卷四十八、《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大乘義章》卷十一(本)。略如下述︰

(1)著糞掃衣︰修行者穿著世人所棄弊垢之衣,能使心不生愛著,成就道業。

(2)常行乞食︰出家人常以乞食自活。

(3)依樹下坐︰出家人不另建屋舍,常坐於樹下或住石窟中專修禪定。

(4)用陳腐藥︰出家人若患病時,用陳腐藥調治。陳腐藥,又作腐尿藥、陳棄藥、塵棄藥、腐爛藥。即指以大小便為藥,或指以牛黃加入大黃果後埋入土中令醱酵而成之藥。

《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云(大正40‧161b)︰「此四種行入道之緣,上根利器所依止故。」《大乘義章》卷十一云(大正44‧680b)︰「為破比丘四種惡欲,故說此四。(一)破比丘為食惡欲,受乞食。(二)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破比丘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欲,受陳棄藥。」

(四)說之四依︰為如來說法之四種善巧祕密。即令入祕密、相祕密、對治祕密、轉變祕密。又作四祕密、四種密語漸次等。

(五)身土之四依︰為《華嚴經疏》卷十所說之佛身四依,即色身依色相土、色身依法性土、法身依法性土、法身依色相土。

(六)指眾生應皈依的四種對象︰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賢聖僧、皈依正法戒。語出《弘戒法儀》。

〔參考資料〕 (一)《維摩詰所說經》卷下〈法供養品〉;《說無垢稱經》卷六;《菩薩善戒經》卷六〈助道品〉;《大智度論》卷九;《大方便報佛恩經》卷七;《阿差末菩薩經》卷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維摩義記》卷四(末)。(二)《大般泥洹經》卷四;《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十五;《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誓偈

指《無量壽經》卷上法藏菩薩所說「我建超世願」等四十四句十一頌的偈文。又稱三誓偈,或重誓偈。由於此偈文最初的三頌有建願、濟苦、聞名三誓,故又稱為三誓偈;淨土宗則將最後的一頌當作雨華誓,而稱為四誓偈;又因法藏說四十八願後,重以此偈說誓願,故又名重誓偈。慧遠《無量壽經義疏》卷上釋其文義,其文云(大正37‧103c)︰「前之十偈,立誓自要,後一請證。就前十中,初三自要,後七順求。前自要中,初偈約佛自德自要,(中略)後二約就化德自要。」《大阿彌陀經》及《平等經》中均闕此偈文;《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及其梵文本等則存有此偈文,但句數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四十八願要釋鈔》卷下;《無量壽經鈔》卷五;《西宗要聽書末》;《大經聞書》卷六;《大經直談要註記》卷十六、卷十七;《無量壽經隨聞講錄》卷上之四;《無量壽經集解》卷上之八。


寺院版

指日本寺院以非營利性質所開版之書籍。日本在平安時代,盛行「摺經供養」,即以印刷經典而行供養之謂,其目的多為死者祈求冥福,滅除業障。如以奈良興福寺為中心的春日版、鎌倉初期以來在高野山開版的高野版、由醍醐寺開版的醍醐寺版、在比叡山出版的叡山版、以京都知恩院為中心的淨土教版、由奈良諸大寺(東大寺、西大寺除外)開版的奈良版,以及從鎌倉時代經南北朝(十四世紀)到室町時代末期(十六世紀),以京都五山為中心而出版的五山版,均是著名的寺院版。

寺院版原本僅限於佛典的開雕。但在鎌倉時代,亦見入宋僧眾所加入之寺院版儒書、詩文集,與醫書。從室町末期至江戶時代,出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版業者,寺院版遂漸消失。茲列舉包括上記的主要寺院版如下︰

(1)叡山版︰指由比叡山延曆寺所開版之佛典,或指在京都所出版的天台宗經典類。後來,由於尊重傳教大師而又稱傳教版。以初期出版的「法華三大部」(1279~1296)等最為知名。其出版的最盛期是在1600年初。

(2)西大寺版︰由奈良西大寺叡尊等人著手刊行的律宗相關書籍。包含叡尊的《梵網經古迹記科》(1275)等書。西大寺在鎌倉時代的開版活動極盛,有超越東大寺之勢。

(3)淨土教版︰指鎌倉時代,隨著淨土教的流行,以京都知恩院為中心而出版之書籍。以具有用紙純白質良、印刷漆黑、兩面印、冊子型等特徵的《黑谷上人語燈錄》十八卷(1321)等,最為知名。

(4)泉涌寺版︰鎌倉時代,在京都東山泉涌寺,以覆刻律三大部七十三帖之宋刊本為中心而出版的書籍。其中最古老的,是道玄開版的《佛制比丘六物圖》一帖(1246)。

(5)大安寺版︰在南都七大寺之一大安寺所出版者,以素慶出版的《中論偈頌》一帖(1292)、《法華義疏》十二帖(1295)等較為著名,但現皆不存。

(6)醍醐寺版︰指在京都醍醐寺所開版的《大乘玄論》五卷。相傳在弘安三年(1280)出版後,板本被燒毀,於是在永仁三年(1295)再度開版。

(7)大德寺版︰指自鎌倉末期到室町時代,在京都臨濟宗大德寺所開版的《虛堂和尚語錄》、《大應國師語錄》、《大燈國師語錄》等書。

(8)東大寺版︰從鎌倉中期開始,在奈良東大寺所進行有關華嚴、三論等書的出版。其中以《大乘起信論》(1243)尤其著名。又,江戶初期亦盛行古活字版的印行。

(9)東福寺版︰京都東山臨濟宗東福寺於正應元年(1288)九月至翌年二月,刊行應庵、密庵、虎丘、破庵、雪竇和尚的語錄。其後,南北朝、室町時代即盛行出版事業,慶長(1596~1615)以後亦有古活字版刊行。

(10)法隆寺版︰鎌倉初期,奈良法隆寺所出版有關聖德太子等之書籍,包括《梵網經》(1220)、《三經義疏》(1247)、《十七條憲法》(1285)等書。

(11)本國寺版︰京都法華宗本國寺以活字刊行《天台四教義集解》三卷(1595)、《法華玄義序》一帖(1595)。自慶長後半至寬永(1624~ 1644)初期亦印行古活字版。

(12)妙心寺版︰室町末期,京都臨濟宗妙心寺曾出版《碧巖錄》,後再度覆刻。慶長、元和年間(1596~1624)亦有古活字版之刊行。刊行《雲門匡真禪師廣錄》三卷(1613)、《臨濟錄》一卷(1613)等書。

(13)要法寺版︰由京都要法寺圓智日性從慶長初年開始進行的活字開版。慶長五年(1600)曾刊行《法華經傳記》、《倭漢皇統編年合運圖》等書。其後亦有活字版及整版的開版。

(14)臨川寺版︰京都臨濟宗臨川寺於興國二年(康永元年,1342),印行《佛果圜悟禪師心要》、《靈源和尚筆語》。以後到室町初期(1433)又刊行十數種。


次第三觀

指天台宗所判之化法四教中,別教所立的從假入空觀、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諦觀等三種觀法。又稱別相三觀、隔歷三觀。為隔歷次第而修空、假、中三觀,故云次第三觀。此與天台圓教的一心三觀(又稱不次第三觀、圓融三觀)有異。

茲將此三觀分述如次︰

(1)從假入空觀︰略稱空觀,又名二諦觀。即破生死假之虛妄俗諦,而入二空審實真諦之理的觀法。智顗《觀經疏》卷上釋云,「假」為虛妄俗諦,「空」為審實真諦。「假」是入「空」之詮,故欲去俗歸真,須先觀「假」,知「假」虛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若修此觀法,能斷三惑中的見思惑,能得三智中的一切智。所修之階位相當於別教的十住位。

(2)從空入假觀︰略稱假觀,又名平等觀。即不止於真諦的空理,更進而建立「假」之俗諦差別的觀法。《觀經疏》卷上釋云,若住於空,則與二乘無異,不成就佛法,不利益眾生。故觀空不住於空而入於假,猶如知病而識藥,應依病授藥,令得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而言平等者,係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言平等觀。若修此觀法,能斷三惑中的塵沙惑,能得三智中的道種智。所修之階位相當於別教的十行位。

(3)中道第一義諦觀︰略稱中道第一義觀、中道觀、中觀。即以空、假二觀為方便,雙照真俗二道的觀法。《觀經疏》卷上云(大正37‧187c)︰「初觀空生死,次觀空涅槃,此之二空為雙遮之方便。初觀用空,次觀用假,此之二用為雙照之方便,心心歸趣入薩婆若海,雙照二諦。」《觀經疏妙宗鈔》卷二釋其文義云,觀空生死、空涅槃,則見思、塵沙二惑忘盡,心無偏著,故得為雙遮方便。復因次第用於二觀,觀其二諦,故得為雙照方便。由於方便立,圓觀可修。在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而為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觀圓融是無作行,故自然入薩婆若。修此觀法能斷三惑中的無明惑,得三智中的一切種智。其所修之階位相當於別教的初地(即十迴向位)。

然闡述次第三觀之相時,不可不分其所修之傍正。如《法華經玄義》卷三(上)云(大正33‧709c)︰「十住正修空,傍修假、中。十行正修假,傍修中。十迴向始正修中。」蓋於十住位正修空,乃為先破界內之著有,故修空觀非為取證,是為遠離我法二執;又為諸有情分別藥病,故亦傍修假觀;雖次第修空假,但因初心信中道,期望至果能破無明,故亦傍修中道。所以次第三觀未必於三賢位各別單修。而天台宗將三觀分為「次第」與「不次第」二種,即是以別教次第三觀之隔歷不相融,彰顯圓教不次第三觀之圓融實相。

〔參考資料〕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觀音玄義》卷下;《四教義》卷一、卷五;《法華經玄義》卷四(下);《四念處》卷三;《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本);《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江味農

清末民初之著名居士。原籍江蘇江寧,寄居湖北。俗名忠業,法名妙熙。自幼隨祖父持誦《金剛經》,每有靈感。民國七年(1918),禮禪宗大師微軍為師,受菩薩戒。同年,並校訂敦煌藏書中的古寫本經典。歷經二年,於殘亂卷帙中輯成《大乘稻芉經隨聽疏》一卷、《淨名經集解關中疏》二卷。民國十年,從日僧覺隨東渡日本高野山,專究東密。後因故未克潛修,未幾返國。後與簡照南等人於上海籌辦功德林佛經流通處,搜集南北刻經處及諸名山各種經版流通全國。民國十四年,協助藏密名師白普仁尊者赴各處宣揚密法。氏臨命終時,自云︰「金光遍照,佛來接引」於佛號聲中安然而逝,享年六十六。

氏慧解過人,戒行謹嚴,於般若體會頗深。所撰《金剛經講義》一書,流通甚廣。


西天二十八祖

指印度之二十八位遞相傳承的祖師。此說為禪宗所傳,但並不為天台宗所承認。以《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拈華微笑」故事中的摩訶迦葉為第一祖。其次有阿難、商那和修、優婆䒢多、提多迦、彌遮迦、婆須蜜、佛陀難提、伏馱蜜多、 脇、富那夜奢、馬鳴、迦毗摩羅、龍樹、迦那提婆、羅睺羅多、僧伽難提、伽耶舍多、鳩摩羅多、闍夜多、婆修盤頭、摩拏羅、鶴勒那、師子、婆舍斯多、不如蜜多、般若多羅。至第二十八祖菩提達摩,禪宗始傳入我國。相傳二十八祖各有付法偈,其間衣、法併傳。

菩提達摩於印度為第二十八祖,然於東土六祖中,則為初祖。故總計西土、東土諸祖,共有三十三祖。又上列二十八祖中,除第七祖婆須蜜及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以下諸祖外,其餘二十三祖,皆與《付法藏因緣傳》之記載相同。此諸祖之付法事緣,出自《傳法正宗記》卷二、《景德傳燈錄》卷一、《五燈會元》卷一等書。

在宋代,禪宗與天台宗之間,曾對此祖祖相承問題有過激烈的爭辯。內容請參閱附錄《宋代佛教史研究》之摘錄文字。

◎附︰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佛教史研究》第四章(摘錄)

立祖相承的問題
為了使教法保持一種形式,並在傳播時具有一確實的根據,付法或傳法、相承等形式的產生是很自然的趨勢。佛教的傳燈相承說或儒家的道統說等,皆不外是因這樣的目的而產生的。天台宗則是採用五種相承之中的金口相承說,《摩訶止觀》所舉出的是《付法藏因緣傳》的二十三祖,再加上傍出的末田地,成為二十四祖。而荊溪湛然在《止觀輔行》裏主張到了第二十三祖的師子比丘,法系就斷絕了的說法。

這個金口相承說的重點,是以付法第十三祖龍樹為標的,欲詮顯龍樹為天台的高祖,這也成了現今師徒相承的前題。到了宋代,禪家非難這個法系斷絕說,指摘將斷絕的法系當成自家的相承,完全是空虛無價值的。天台宗對此辯駁頗費苦心,或是提出橫豎的相承,或是加上譯主相承,或是講直授相承,情形頗為狼狽。

與之相對的,禪宗提出達摩二十八祖說,主張法系是連綿而不斷絕的。蓋禪宗的法系說,常盤大定博士已有討論,他指出唐以來存在著兩個系統。第一種是在《付法藏傳》中所謂的二十三祖裏,加入《達摩多羅禪經》九祖中的舍那婆斯、優波崛、婆須密、僧伽羅叉、達摩多羅等五祖。而有的書是將最後的達摩多羅代以菩提達摩,如敦煌本《古壇經》、《歷代法寶記》、《內證佛法血脈譜》、《圓覺經大疏鈔》等,其中多少有出入,但皆屬於同系者。

第二種是在《付法藏因緣傳》的二十三祖中,於第六祖彌遮迦之後加入了婆須彌,成為二十四祖,其後再加上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羅、菩提達摩等四祖,這是《寶林傳》、《曹溪大師別傳》、《祖堂集》、《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的說法。宋朝的契嵩在《傳法正宗記》之外又作了《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論》,提倡二十八祖說,否定天台宗一派引為根據的《付法藏傳》的法系斷絕說,甚至說「謬書應焚」,但其論點或論證的資料幾乎都是依據唐的《寶林傳》。

《寶林傳》十卷是由唐代朱陵沙門智炬所撰,諸種典籍裏雖都載有其名,但久已散逸,甚至連片段都未留下,徒令學者嗟嘆。不過最近在中國大陸山西省的廣勝寺,同時發現了本書和其他的金刻大藏經,接著又找到了印刻,因此遂能知悉其內容。本書缺第七、第九、第十等三卷,第一、第四兩卷的卷首也缺損,但從第一祖大迦葉到第二十八祖達摩,以及由慧可到惠能的脈絡都可推定。

根據金藏本《寶林傳》卷二之末所附記的註,可知本書於北宋‧咸平元年(998)由譯經沙門雲勝奏請入藏並得到許可,而繼承本書傳燈相承說的《景德傳燈錄》是於大中祥符四年(1011)編入大藏,從此第二種的相承說遂得到宋代禪宗界的重視。繼承《景德傳燈錄》而集大成的契嵩為了立論其如何承襲《寶林傳》,列出以下幾項比較兩者的內容︰

(一)《寶林傳》卷六的三藏辯宗章〈示化異香品第三十二〉,敘述婆羅芬多三藏的弟子摩迦陀,於西晉武帝太始三年到洛陽,陳述師子尊者遭難時,罽賓的婆舍斯多將尊者的一衣傳給三藏之旨,立證師子、斯多的授受,而《傳法正宗記》卷九宗證略傳中也有同樣的記事。又《寶林傳》卷五的師子弟子章〈橫師統引品第三十一〉中加入「此下一章魏‧支彊梁樓三藏續法記」之註,可知第三十一品是根據《續法記》所寫。

這一段內容首先舉出達摩達之名,說他是北天竺七萬七千羅漢的上座,門下有因陀羅摩、瞿羅忌利婆二人。因陀羅摩之下有達摩尸利帝、那伽難提、破樓求多羅、波羅婆提四人;瞿羅忌利婆之下有婆羅跋羅、僧伽羅叉二弟子;達摩尸利帝之下有二人,破樓求多羅之下有三人,婆羅婆提之下有三人,僧伽羅叉之下有五人,共列舉了二十二人,達摩達下四代有如上二十二師,罽賓國中自己又形成一枝。與之相對的,迦葉以下到般若多羅共有二十七師的正祖。又中天竺的支彊梁樓到了罽賓,在與達摩達的種種問答之中,達摩達說︰「我受學婆梨迦,次師事師子尊者。」「釋迦滅後,迦葉傳持大乘心印,次第相付,至師子大尊,正任嗣者,有南天竺同學婆舍斯多,南天之梵名名婆羅多那。」並說他曾在南天竺會見過婆舍斯多。

今將此與契嵩的著作對照後,支彊梁樓曾和達摩達、婆舍斯多會見之事,在《傳法正宗記》第九可以見到。師子付法給斯多之事,或將斯多稱為婆羅多那等事也出現於《正宗論》裏。根據這些記事,可知《續法記》(契嵩稱為《續法傳》)的用意在強調支彊梁樓在南天竺遇見婆舍斯多的事實,有意造成斯多為歷史存在的人物。

(二)《寶林傳》卷五的第二十四祖師子比丘章〈辯珠品第三十〉中,加註了《五明大集》,卷六的第二十五婆舍斯多章〈焚衣感應品第三十三〉,加註了「亦名後魏佛煙三藏五明集」,第三十品和第三十三品分別說明了《五明大集》和《五明集》所傳,由此可推定《大集》和《集》是完全不同的書。契嵩雖未提及《五明大集》,但在《傳法正宗論》卷上指出吉弗煙(與《寶林傳》的佛煙同人)和曇曜,「同時別修此五明集(蓋廣乎付法藏傳者也。吉弗煙亦吉迦夜也。)謂有二十七世,不止於師子祖而已矣。」將此《五明集》與《付法藏傳》對照,可知《付法藏傳》是假託於吉迦夜的偽書、謬書,因此應當焚棄。

《寶林傳》除了上述的《五明大集》、《五明集》之外,也採用佛馱跋陀羅的二十七祖說,及唐‧犍那的二十七祖說,或《光璨錄》等禪宗史的雜書,作為其資料,以此極力提倡其法統並未斷絕於二十四祖,以及第二十五祖以下是實在的人物。其後《聖胄集》、《續寶林傳》問世,還有《祖堂集》或《景德傳燈錄》等也承繼《寶林傳》的說法。而最忠實地祖述《寶林傳》,全面地支持它,為禪宗傳燈說堂堂展開辯論的是明教大師契嵩。

(三)明示二十八祖相承說的契嵩的著作中,即《傳法正宗記》第九卷後半,設立宗證略傳之事頗值得重視。所謂宗證略傳,是以竺大力、曇摩迦羅、支彊梁樓、婆羅芬多、佛馱跋陀、僧祐、那連耶舍、犍那、裴休、劉昫等十家列傳,作為立證二十八祖說的有力根據。今要言契嵩的主張,其之所以在《付法藏傳》的彌遮迦和佛陀難提之間特別加入了婆須密,是根據佛馱跋多羅的《禪經》。另外第二十五祖婆舍斯多以下的相承,也同樣是依據《禪經》。這事情根據其《傳法正宗定祖圖》云︰「然其始亂吾宗祖。熒惑天下學者,莫若於付法藏傳。正其宗祖。斷萬世之諍者,莫若於禪經。」可知其大概。

《開元錄》中將《禪經》當作達摩多羅及佛大先所造,但契嵩將達摩多羅改為菩提達摩,在《正宗記》第五斷定《禪經》為達摩二十七歲以前所作。將顯然小乘觀法的經典與菩提達摩結合這點,令人覺得可笑。他又認為《禪經》中具有二十八祖的名數,但事實上此經內只看到由大迦葉到達摩多羅、不若密多羅等九人的名字,並未舉出二十八祖。因此,契嵩的二十八祖說乍見之下,令人有像是從《付法藏傳》的二十四人之後,再從《禪經》取材四人接上的疑惑。(中略)

首先就師子時未斷法統,付法給斯多的問題,契嵩承繼《寶林傳》的說法,在《傳法正宗記》第四說明,第二十三祖鶴勒那付法給師子時,已經預言有法難,並說早點付法可使法脈不致斷絕;以及師子也知道法難將臨自身,遂向婆舍斯多述說付法之言,可見聖者一開始就能預卜未來,《付法藏傳》一味主張法燈斷絕說,是相當誤謬的。為了強化他的這種說法,《正宗記》卷九宗證略傳下又舉出了支彊梁樓及婆羅芬多的傳說。

其次,契嵩又為了證明從婆舍斯多、不如密多、般若多羅到第二十八祖達摩的四師相承,乃舉出宗證略傳中的佛馱跋陀羅和慧遠之間的問答、僧祐的〈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序〉(《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那連耶舍和萬天懿之間的問答,以及犍那和李常之間的問答來說明。《傳法正宗論》第二、第三篇又引用《禪經》和〈修行地不淨觀經序〉(《出三藏記集》卷九),以強調二十八祖說立於確固不動的地位。

(四)從後述的天台的子昉的反對論來看,契嵩最初以《禪經》作為自說的支柱,然而《禪經》支持的是《古壇經》的二十八祖說,因此不能成為《寶林傳》系的證據。於是他苦心思慮在《寶林傳》裏看到的第二十五祖以下的所承,最後想到了《薩婆多記目錄》,提出目錄五十三人中的第五十婆羅多羅相當於婆舍斯多,第四十九的弗若密多相當於不如密多,第五十一的不若多羅相當於般若多羅,第五十三的達摩多羅相當於菩提達摩的說法。

此中,將婆羅多羅視為婆舍斯多的別名的說法令人有牽強之感。但幸而《寶林傳》中也將婆舍斯多當作婆羅多那的別名,利用此,《正宗記》卷五乃大膽地說︰「此但梵音小轉,蓋譯有楚夏耳。」但是由於契嵩所舉出的諸種文獻,多是神祕性的記事,不出口說傳說之域,因此其二十八祖說,很難肯定為歷史的事實。

天台諸家的論駁
對於契嵩的主張,不久即出現了強勁的對手,此人就是吳興的天台學者子昉。由《釋門正統》可知子昉是淨覺的高徒。他針對契嵩偏護《寶林傳》,詆毀《付法藏傳》為熒惑天下的書,應當焚毀的說辭,乃作《祖說》,為《付法藏傳》辯護。過了三年,契嵩又將《禪經》裏一些不通之處視為傳寫錯誤,加以改削,並藉僧祐《出三藏記集》中的律宗的名字,作了《解誣》,子昉乃又寫下《止訛》一書予以駁斥,因為他將《禪經》和《出三藏記集》文用圖表說明,契嵩終於窮於答辯。

《佛祖統記》卷十四義天傳云︰「昉師辨祖謂」舉出祖說之一節;同書卷二十一子昉傳中如下敘述了《止訛》的要點。曰契嵩立二十八祖,妄依《禪經》、熒惑天下,斥《付法藏傳》為謬書。這是根據唐‧智炬所作的《寶林傳》。《禪經》中舉出九人,其第八為達摩多羅,第九為般若密多羅。然而,智炬以達摩的二字語音相近,遂改為達磨,又加菩提二字,將之移到般若多羅之後。另外又採他處的婆舍斯多、不如密多二名,接在二十四人之後,總共成為二十八人。炬妄陳於前,嵩繆付於後,凟亂正教,瑕玷禪宗。又曰︰
「余(子昉)嘗面折之,而嵩莫知媿。又據僧祐三藏記,傳律相承五十三人,最後名達摩多羅。而智炬取為梁朝達磨。殊不知僧祐所記,乃載小乘弘律之人。炬、嵩既尊禪為大乘,何得反用小乘律人為之祖邪﹖況禪經且無二十八祖之名。與三藏記並明聲聞小乘禪耳。炬、嵩既無教眼,纔見禪字認為己宗。是則反販梁朝達磨,但傳小乘禪法。厚誣先聖其過非小。」

像這樣,子昉痛擊契嵩之論是將梁朝達磨歸於小乘禪法之徒。由於契嵩和子昉的論爭,二宗的對立更形顯著。

有關《寶林傳》是非學術性的有問題的書一事,《釋門正統》卷八或《佛祖統紀》卷十四的高麗〈義天傳〉下中,所引用的義天撰〈飛天別傳議跋〉裏提到,遼道宗令義學沙門詮曉等再定經錄時,將《六祖壇經》及《寶林傳》等焚毀,自大藏中去除其偽妄。又《大覺國師外集》七,法鄰送給義天的書函中也言及這一事件,由此可知有關《寶林傳》的問題,引起相當大的影響。

天台學者神智從義(1091年示寂)也曾從法統說攻擊禪徒。他撰《四教儀》的補註集解,從天台宗的立場駁斥賢首、慈恩、禪等諸宗,說「禪不依經論,任由胸臆無理由的修證。而華嚴和慈恩雖依經傍論,其教相判釋也未盡佛意」,這種言論遂在錢塘佛教界引起軒然大波。他又辯論祖承的問題說︰「承用台家的二十三祖並無誤。二十八祖之說未見出於經論。近頃刻石鏤板,圖像七佛二十八祖,各以一偈傳授相付。嗚呼!假託何其甚。識者宜革斯弊,令無量之人咸遵正教。」文中從義所見的刻石鏤板,可能是指契嵩的《傳法正宗定祖圖》!

天台家對禪的傳燈說的論難,到了南宋時代仍持續於天台系的佛教史籍中。畢竟天台宗的佛教史受到宋代禪、天台二宗抗爭的刺激,自然地到處可看到對抗禪宗的口吻,但對法統說,《釋門正統》並未提隻字,只有《佛祖統紀》熱切地注意此問題。不過,《統紀》的論調沒有像前代走向感情化,頗具調和性。《佛祖統記》卷五的論贊曰︰
「述曰,佛所得宿命記未來成道,雖累億劫必能前知,豈今記祖止二十四。竊原佛意,當用二義︰一者以師子遭命難,為傳持佛法之一厄。二者此後諸祖,雖有其繼,恐非四依大聖之比。以故金口齊此而言,非謂無繼祖也。世或謂,師子遭難不傳法者,癡人之言耳。吾宗謂,祖承止師子,而禪林加四人。於是競相是非,連代不息。試以大意決之,則無所為礙。謂師子雖遭命難,非無弟子可以傳法,特不在金口預記之數耳。然則加以四人,至於達磨,而始為東土之來,謂之二十八人,斯亦何害。禪人欲實其事,但言四人相承傳之達磨,則可矣。今乃妄引禪經之證,適足以自取其不實也。嵩明教作定祖圖,謂禪經具j載二十八祖。今檢經但列九人,而名多不同。昉法師作止訛以斥之,宜矣。」

志磐的意旨是︰

(1)天台宗認為祖承止於師子,禪家又另加上四人,遂惹得紛爭不息。今以大意來決斷的話,《付法藏傳》所謂師子時付法斷絕,其理由之一是因師子遭難,第二是因到師子為止是正法之世,傳持者中的多數是第四依的聖者。但師子以後到像末之時,傳持者也是第二依、第三依者,因此在釋尊金口的相承記之外者,決非意味著付法斷絕。所以,再加上四人,謂之二十八人,也並沒有什麼妨礙。

(2)只是禪徒欲證實其事,就胡亂地引證《禪經》,是不可以的。契嵩作《定祖圖》,說《禪經》裏具載二十八祖,然而同經裏所列出的只有九人,並且名稱也多不相同。因此在此必須提出比較公平且寬容的意見!


佛典音義

集解釋佛教經典中難讀難解字音和字義的著述。它產生的來源有二︰首先是為讀習佛典的需要。中國譯經,始於東漢,歷二百餘年迄劉宋時,即已卷帙浩繁,義理豐富。其間古代學者對於各別經典多有註釋,但對於一切經典文字的讀音解義,需有音義專著詳加註釋,方能使學人從音通義,明白了解經論內容。而音義書的出現,就是適應這種需要的。其次是外受小學家的影響。班固《漢書》〈藝文志〉,列小學凡十家,均屬於字書訓詁之類。漢、魏以來的小學家,有許多有關字學、訓詁、音韻之作,如孔安國、鄭玄的《尚書音》,孫炎、郭璞的《爾雅音》,孫登的《道德經音》等。這不能不給佛家著述以相當的影響。劉宋時,慧叡開始以經中諸字與眾音異旨為材料,著《十四音訓敘》。到了隋唐之際,佛典音義書籍就逐漸多起來了。

佛典音義,與一般書籍的音義一樣,有的僅註字音(如道慧《一切經音》,處觀《紹興重雕大藏音》三卷等),有的也兼釋字義(如玄應《一切經音義》等)。從內容方面來分,大致有三類︰(1)音譯部分的音義,義譯部分的音義,(3)咒語證音。

音譯部分的音義,起源很早。東漢‧安世高、支婁迦讖、曇果、康孟詳諸人翻譯佛經時,對音譯梵語即加以註釋。其後,吳‧支謙、西晉‧竺法護、安法欽、法炬,東晉‧法顯,齊‧曇景,姚秦‧鳩摩羅什等新譯,也有音譯註釋。在這些音譯註釋基礎之上,乃有《道行品諸經梵音解》、《翻梵言》、《翻梵語》等書的出現。這些是早期的佛典音義作品,沒有音義之名,而且只限於音譯部分。其次是義譯部分的音義,這在音義書中占的份量較多,因為在翻譯佛典的過程中,除了所謂五不翻必須用音譯而外,其餘大部分仍以義譯為主。最後是咒語證音,這部分雖不太多,而它的應用價值卻很大,可借以研究各時代漢語字音,解決音韻學上的許多問題。

另外從音義和經典的關係來看,它的內容又可分為三種︰(1)一經部分的音義,如窺基撰《法華經為為章》等,(2)一經全部的音義,如慧苑撰《新譯華嚴經音義》,淨昇撰《法華經大成音義》等,(3)一切經音義,如玄應撰《一切經音義》,慧琳撰《一切經音義》等。

佛典音義,從體制上看,又可分為三種︰(1)隨函逐經註解的,如可洪撰《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雲勝撰《大藏經隨函索隱》(今佚)等。(2)統一眾經分韻編類的,如行均撰《龍龕手鑒》等,(3)統一眾經依文字部首編類的,如處觀撰《紹興重雕大藏音》等。

現存音義書中,以玄應與慧琳二家的著作最為重要。

玄應撰《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本名《大唐眾經音義》,道宣序及所撰《大唐內典錄》卷五,均用此名。其後《開元釋教錄》卷五著錄此書,改名《一切經音義》。其實此書所註經籍,僅四百四十餘種,未盡全藏。本書將藏經中難字錄出,為之註音釋義,廣引群籍,大都鑿然有據。但有不足之處,如莊炘謂玄應說字「以異文為正,俗書為古,泥後世之四聲,昧漢人之通借,其識僅與孔穎達、顏師古同科。」這些缺點,在其後慧琳書中,始大部分得到糾正。

慧琳撰《一切經音義》一百卷。慧琳為不空三藏的弟子,於顯密教及印度聲明、中華音韻訓詁之學都相當通達。唐德宗貞元四年(788),他年五十二,開始撰《一切經音義》,至唐憲宗元和五年(810),歷二十三年撰成,書中所釋,悉為《開元釋教錄》入藏之籍。始於《大般若經》,終於《護命法》,總一千三百部,五千七百餘卷。有玄應舊音可用者用舊音,餘則自撰。其釋音多據《韻英》、《考聲》、《切韻》等書,釋義多據《說文》、《字林》、《玉篇》、《字統》、《古今正字》、《文字典說》、《開元文字音義》等書。其有諸書所不備者,則兼採儒經雜史百家之說。所引書籍,達二百四十餘種之多。本書音義精核詳審,前後諸家所作均不能出其右。除有助於讀經註經之外,凡研究儒經諸史疑義,求之於註疏而不得者,也往往可於本書採獲佐證。而且所引書傳皆隋末唐初之本,文字審正,可以校正今本偽脫之失。但本書也間有以古字誤為俗字的;有引《說文》竄改本的訛字而未能改正的,但不過是小疵而已。

佛典音義之較早出者有高齊‧釋道慧所撰《一切經音》若干卷,見《開元釋教錄》卷八(轉引自莊炘撰〈唐一切經音義序〉),但其書不傳。此外尚有雲公撰《涅槃經音義》一卷。慧苑撰《新譯華嚴經音義》二卷。此外有窺基撰《法華經音訓》一卷,太原處士郭迻撰《新定一切經類音》八卷(見日僧智證《請來錄》,今佚),後周‧霅言川西巒行瑫律師撰《大藏經音疏》五百卷(今佚)。後晉漢中沙門可洪撰《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三十卷(《佛祖統紀》卷四十三稱可洪進《大藏音義》四八0卷,誤)。遼‧希麟撰《續一切經音義》十卷(凡《開元錄》以後至《貞元錄》之間續翻經論及拾遺律傳等書二二六卷,本書都續註了音義)。其次有宋太祖乾德五年(967)釋雲勝(一作文勝)撰《大藏經隨函索隱》六六0卷(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三,今佚)。宋仁宗天聖三年(1025)釋惟淨等撰《新譯經音義》七十卷(見《景祐錄》卷十五,今佚)。南宋‧處觀撰《紹興大藏經音》三卷,清‧淨昇撰《法華經大成音義》一卷等。

佛典音義在學術研究上還有幾種作用,首先,如玄應《一切經音義》,所引群籍,關於儒經有鄭康成《尚書注》、《論語注》、《三家詩》,賈逵、服虔《夏秋傳注》,李巡、孫炎《爾雅注》。字書有《倉頡》、《三倉》,衛宏《古文》,葛洪《字苑》、《字林》、《聲類》,服虔《通俗文》、《說文音隱》及《漢石經》之屬,皆非世所經見。至於慧琳的《一切經音義》,希麟的《續一切經音義》,證引經、史等古籍更多,且大部分均已遺佚,皆可供學者補輯逸書之用。其次,許氏《說文解字》,乃文字體制兼訓詁之書,在小學中非常重要。二千年來,展轉傳抄,其中偽脫、訛音、錯字、逸句等不一而足,琳、麟二家音義所引,大都可以補正,足供語文學者研究參考。又密咒一部分,因夙重音讀,它的翻譯與注音均經嚴格的選擇,而保存字音比較正確;另一方面梵文的音讀,雖經過長久時間而變化甚少,故以梵文原音為標準,刊定咒語的音譯,對考定譯音時代漢字的音讀提供了便利。凡此均可供音韻學家研究漢語古音參考之用。(田光烈)

〔參考資料〕 陳作霖《一切經音義通檢》;《慧琳一切經音義引用書目索引》(北京大學研究院文史部編);王少樵《玄應書引〈說文〉校異》;山田孝雄《一切經音義索引》。


佛性

指眾生本具的「成佛的可能性」。即成佛之正因。又名如來性或覺性。《大般泥洹經》卷四〈分別邪正品〉云(大正12‧881b)︰「復有比丘廣說如來藏經,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在於身中無量煩惱悉除滅已,佛便明顯,除一闡提。」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云(大正12‧524c)︰「我常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乃至一闡提等亦有佛性。一闡提等無有善法,佛性亦善,以未來有故,一闡提等悉有佛性。何以故﹖一闡提等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此謂佛性乃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之異名。一切眾生悉皆有此性。煩惱若除滅,佛性即得顯現。

在小乘經典中,除了釋尊及彌勒之外,其餘的聲聞皆不能成佛,因此經中沒有「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敘述。但在稍後的小乘諸部中,也有提倡此說者。例如《佛性論》卷一〈破小乘執品〉云(大正31‧787c)︰ 「若依分別部說,一切凡聖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大涅槃。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中略)於二說中,各偏一執,故不相信。何者﹖若從分別部說,則不信有無性眾生。若薩婆多等部說,則不信皆有佛性故。」

此謂說一切有部等部派,不言有性得佛性,然將眾生分成三類︰(1)決定無性者,(2)有無不定者,(3)決定有佛性者。而分別部則主張以空為佛性,一切眾生皆由空所出,故一切皆有佛性。如此看來,《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的「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十八空論》的「清淨佛性即空,故名性空」,應是承繼分別部所說而來。

天台智顗倡說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此係根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所云(大正12‧530c)︰「眾生佛性亦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以及「緣因即謂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之理趣而來。亦即以覺性為正因,覺智為了因,功德善根為緣因。且以此三因配釋法身、般若、解脫三德,及法、報、應三身。

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佛性義〉,說有︰法佛性、報佛性、應佛性等三種。「法佛性」謂本有之法體與彼法佛無增減,唯有隱顯淨穢之差別。「報佛性」謂本無法體,唯於第八真識中,有其方便可生之義。「應佛性」又分二種。即(1)以得現化法門力故,普門皆現,是為法應性。(2)以本大悲大願力故,隨物異示,是為報應性。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佛性義〉依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所云(大正12‧524a)︰「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有因者,即十二因緣。因因者,即是智慧。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果者,即是無上大般涅槃。」並說十二因緣是觀智之境界因,故名境界佛性;觀此境之智慧,是了出佛果之了因,故名觀智佛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觀智之果,故名菩提果佛性;無上大般涅槃更是菩提之果,故名涅槃果果佛性。此四者皆不得名正,而應以非因非果之中道為正因佛性。關於正因之體,吉藏列出十一家異說,即︰

(1)以經典說正因為諸眾生,緣因為六波羅蜜,故以眾生為正因佛性之體。

(2)以經典說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故以五陰及假人等六法為正因佛性之體。

(3)以經典說凡有心者必當成佛,故以心為正因之體。

(4)以神識有冥傳不朽之性,故以冥傳不朽為正因之體。

(5)以經典說若無如來藏,則不得厭苦求涅槃,故以避苦求樂之性為正因之體。

(6)以若無真神,則不得成佛,故以真神為正因之體。

(7)以阿梨耶識自性清淨心為正因之體。

(8)以當果之理為正因之體。

(9)以得佛之理為正因之體。

(10)以真諦為正因之體。

(11)以第一義空為正因之體。

吉藏一一破斥此等諸說,並揭示河西道朗之「中道佛性說」,謂之為究極實義。

又,關於一切眾生有無佛性的問題,在佛教中早在部派佛教時代已有爭議。大乘佛教勃興時,對此也分成二派看法。如《涅槃》、《勝鬘》、《究竟一乘寶性》及《佛性》等經論主張「一切皆成」,而《楞伽》、《深密》、《瑜伽》、《佛地》等經論主張「五性各別」。佛教傳入中國後,東晉‧竺道生首先倡導「闡提成佛」,而智勝等人則唱「闡提無性」。到了唐代,由於《瑜伽》等論的譯傳,玄奘、窺基等人專奉「闡提無性說」。神昉撰《種性差別集》,宣揚「五性各別」。相對於此,靈潤撰《十四門義》,新羅‧義榮撰《一卷(乘﹖)章》,法寶撰《一乘佛性究竟論》,皆以「一切有性」為實義。對此,神泰又撰《一卷(乘﹖)章》論難靈潤,慧沼撰《能顯中邊慧日論》破斥法寶。一時論戰頗熾。至於日本,則有德一祖述窺基等人之說法,以及最澄繼承靈潤、義榮之思想。其後在南都北嶺之間,屢有爭議,互以權實相稱,直至今日。

◎附一︰呂澂〈佛性義〉(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近日為同學講習《涅槃》,茲經有一最要之義,即為「佛性」。「佛性」之「性」字,可以自體自性解之。乃成佛之實,佛之自性。吾人學佛,既要成佛,而不知佛之所以為佛者,云何可得。又「性」字亦可作「因」義解,是佛之所從出者。欲得佛果,而不知其成因,又烏乎可。以是佛性一義,對學佛人,可謂原始要終之義。又從佛說十二分教觀之,無論大小乘經,皆以種種異門,解說此義。而以《大涅槃經》為最詳盡。一大巨典,前後無不涉及佛性。尤以〈師子吼品〉,更見切要。今此即據以引申其說。

經中談佛性,先明云何為佛性,所謂指體釋義。次明云何見佛性,是為指位親證。云何是性者,即提示第一義空,亦名勝義空。此空即畢竟空,為空之究竟。所云究竟者,乃不偏一邊而為非空非不空之中道也。指佛性之體以中道第一義宣說,此亦可謂其為一種義理(道理)。此理從何見之﹖曰屬當於心。故《涅槃》說佛性,簡別無情之木石等,乃示佛性之理必於有情上見,而屬當於心也。於心上言非空非不空者,謂有情心之相續,不在三界之有,即在離三界之非有。在三界有之心相續,即為流轉,出離三界非有,即為還滅。然諸有情,於此流轉,必定出離,此即為空。於彼還滅,必當隨順,即為不空。於空見其空,則離不空邊執,於不空見不空,則離空邊執。由眾生心上見流轉必出離,還滅必隨順,因此離空不空二邊執,即顯中道之義,是即佛性之所由存在也。從因位說,有情能覺知流轉而入還滅,此即學佛之因。從果位說,還滅至於究竟,心之中道義理圓滿顯露,佛之為佛,不外乎是。《般若》說佛境多在畢竟空,菩薩行多在自性空,義亦同此。畢竟空圓滿顯現,即謂之佛。故就佛之因果位說,皆不外此心此理也。

云何見性者,經文特示十地菩薩乃可談見,十地以前,雖有所見,而不了了。十地微有所見,佛見方為清淨。此如交友,先但有文字往還,必至晤時,方始親切。此見字,即親自證會如眼見物之義。就佛性之因位說,距佛尚遠,雖有所見,但見之不真,故不謂之見。必至佛位方稱見者,就見之清淨言也。此義云何﹖蓋佛性於一有情有終始,於一切有情有一異。有情所見乃至十地菩薩所見,但見其終,不見其始,但見其一,不見其異。唯佛乃能於此佛性始終一異畢見也。是以真正見性者唯佛而已。

復次就上〈師子吼品〉所說,再為引申三義︰

(1)所謂佛性屬當於心者,此心果何心耶﹖是即眾生尋常之心也。眾生既有此心,何以而不能悉感發﹖須知心有淺深,其深處,非一般眾生所能自知。佛法名此深心為阿賴耶識。佛亦不輕為人宣說,以其深細難知,眾生執以為我,說此,恐更增益其執耳。眾生由此執著,習於流轉以為當然,而不知有還滅,是則有此心,亦不能有佛性之用也。有心無用,遂可謂有情無佛性耶﹖是亦不然,雖不自知,然不害其理之存在。一旦外緣引發,或聖教增上,則內因即可沛發而能自覺也。此自覺從何見之﹖即見於厭離流轉苦而欣樂涅槃滅。此時即佛性因義顯露矣。但此見乃從心之深處出發,非耳目聞見或心思知解人生苦痛而能之。《瑜伽》學系於此心義,解說最切。於其深義,既以阿賴耶名之,又以其總相難見,就其相應心之差別上分別,凡有作意觸受想思等功用。雖餘心亦同具此功用,而深心相應者是主,餘識相應者是客。由此乃有欣厭之事,此非表面淺心之所堪能,必於賴耶相應之捨受上見之。此時深心乃有佛性因用,而說佛性之屬當於心也。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一點。

(2)佛性以染淨善惡判,此性實為善淨,且屬自性善淨,而非分位善淨也。所謂眾生有此心即有此性者,亦就自性善淨言。若以分位言,則有先染後淨之判,不可與自性混同也。如日月之明,而有雲霧之障,然雲霧終不礙其自性之明。去障明顯,分位有殊。但不可以分位染淨而混言自性染淨也。再以趨勢言,眾生趨向善淨,乃當然必然之勢。蓋因自性善淨故,分位雖有善惡染淨,而趣向必一歸自性。此由佛性推論而知,乃講佛學者所必須肯定之標準也。依此標準,而後乃有捨染趣淨,去惡遷善,以及厭苦欣滅等教可立。即以孔、孟之學言,亦必提出道性善一點以為宗旨。否則如告子所論,可以為堯、舜,可以為盜跖,即無標準可說也。世學至於孟子,猶知此善之重要,而建立人必為善之準則,何況佛學。佛學以佛性之善淨為準則,謂有此心,即有此佛性。眾生於流轉一旦自覺,即趨於善淨而不可已。雖一闡提,已斷善根,如人溺水,僅於一鬘,難可施救,然其未來善根,仍可生起。是即闡提猶尚可迴也。故此性善性淨標準之建立,匪特講佛學者所應知,而於世道人心,關係匪淺。是由經義引申之第二點。

(3)佛性有「頓悟」、「漸悟」之說。此一入道方便問題,昔時言義學者,無不及之。乃至判教之人,亦以頓漸二字相概。後來宗門,亦舉以立說。雖來源有異,而於見性之頓漸義,皆有關涉。今謂此應依法相之自共相而判。依法共相言,則有頓義。如於一法見得此理,由此推至餘法皆具此理,所謂遍一切一味者,是謂之頓(如一法是畢竟空,自性空,推之一切無不皆然,是即諸法共相也)。若於此心此念,悟得此理(共相之同),由此相續任運,推於餘心餘念各別證知此理,是為自相,但可漸見。由一有情之心而悟此理(此悟為頓),遂推知一切有情皆然,是即共相智。若於一切有情皆見此理,如實證會而非推知,此之能見,唯佛乃能。依佛智說,即自相智。佛之不捨有情者,以佛實知有情皆有佛性,而無差別。不但共相相同,自相亦復相同。是故以佛觀之,無一眾生不成佛者。佛之圓滿見性,乃由漸而積致之也。中土學者,向來自共不辨,故有頓漸之惑。是由經文引申之第三點。

末後附及一義。即由佛性而涉及見道見性說。見道為初地菩薩事,見性乃佛之境界。有混同此二為一者,此實當辨。見道非不見性,乃見不明了,如十地菩薩於見道後,猶有二十二愚之微細所知障未淨故。有此一愚,見即不明,如《二十唯識》云,不知如佛境也。故知兩者有別。

◎附二︰霍韜晦〈佛性與如來藏〉(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佛性」的一般解釋,是指佛陀狀態或質素,因此前人推測其梵文原語可能是buddha-tā或buddhatva,意即「佛陀性」或「覺性」。但事實上不然,據現存有梵本對照的《究竟一乘寶性論》考察,「佛性」原語主要為下列三個︰(1)buddha-dhātu(直譯是佛界),(2)buddha-gotra(佛種性),(3)buddha-garbha(佛藏,即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而用得最廣泛的,是buddha-dhātu,著名的《大般涅槃經》中所說的「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的佛性原語,可能就是它(參看高崎直道著《如來藏思想の形成》第一篇第二章)。dhātu(界)的原義,有兩解︰(1)領域義,(2)本元義。由第一義,buddha-dhātu的意思便是指佛的全幅領域,眾生修行至此佛境界已成,於中統攝無限之德,皆依佛的智慧心靈而起,而遍一切法。客觀上說,這也就是法性(dharmatā),即存在的本爾狀態(亦名為真如),為佛智慧所如實觀照的對象。一切經驗界的概念如生滅、因果、來去等,至此均用不上。上文所謂佛陀狀態的意思是應該從這方面體會。但是,這樣的一個佛境界,在現實上不是現成;它雖然真實,卻尚非眾生的對境,而祇能是實踐後的果地。從眾生上說,buddha-dhātu不是領域,而是本元。從存有觀點看,一切法的存在都是法性,眾生亦以法性為依。雖然在現實上眾生不是佛,但其存在本質推原到最後還是與佛不二。由此,buddha-dhātu遂從領域義轉出第二義──本元義;buddha-dhātu,即眾生的存在依據,眾生通過修行實踐的活動就會把它呈顯出來。由隱而顯,這樣就有了因果意味︰隱是因位,顯是果位;隱是眾生,顯為佛陀。所謂成佛,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的呈現,buddha-dhātu成為眾生生命中所自有的東西。上文所謂佛陀質素的意味可以從這方面了解。

由於buddha-dhātu具有這兩方面的內容,所以以此為根據的漢譯「佛性」概念亦有了複雜的涵義。《大般涅槃經》說佛性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但跟著又說非因非果名為佛性、第一義空名為佛性、佛性是中道、佛性即是如來;鋪排極多答案,但實質上不外為承buddha-dhātu的兩義開出。若從因果觀點看,此兩義中之領域義為非因果性,但本元義則尚在因果範圍中,須通過因地的活動來顯發它。因此若剋就後者而言,buddha-dhātu和「佛種性」、「如來藏」的概念是相通的,因為這都是屬於為眾生而安設的成佛根據,所以漢譯佛典中有時把「佛種性」和「如來藏」亦譯為「佛性」,是有道理的。

以下,我們再看「佛性」觀念在中、印兩國的發展情形︰

印度方面,沿著buddha-dhātu所指示的方向,漸漸分析出兩個概念來︰一是眾生皆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二是眾生修行以造佛境(或顯佛境)的佛性義。據世親(Vasubandhu,約西元五世紀前半期)的《佛性論》,謂小乘分別部主張一切凡聖眾生皆以空為本,皆從空出,所以空是佛性,而為一切眾生所具;但說一切有部則認為一切眾生無「性得佛性」,唯有「修得佛性」,而在「修得佛性」中,因屬後天結構,故可有定無佛性(即一闡提,依icchantika譯。此類眾生欲望極重,以至不能上進)一類。此二家說,前者從真如空理說佛性,即承接以buddha-dhātu為本元的佛性義,後者則強調修行意義,認為成佛是從個人努力得來,但個人努力,又不能無生命結構之限制,此即逼出「種性」概念;依種性義說佛性,便可以接受世上有定無佛性之眾生。有部此說,在思想史上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見出原來的buddha-dhātu意義上的不足,須導入「種性」概念來補助;另一方面也就是後世「行佛性」觀念的濫觴,影響極為深遠。

世親本人,受部派議論的啟發,提出佛性有三種︰(1)住自性性,(2)引出性,(3)至得性。這三種其實即是buddha-dhātu由隱而顯的次第,故可分別配入眾生修行成佛的歷程中。如住自性性是道前凡夫位(類天台宗的「理即」),引出性是從發心以至有學聖位(由「名字即」至「分真即」),至得性是無學聖位(「究竟即」)。但buddha-dhātu不能無端自顯,須通過修行活動呈顯,所以《佛性論》最後以住自性性說法身,以引出性說應身、化身,此即開理佛性、行佛性二分說之先河,中國的玄奘、窺基一系就傳承了這種說法。

中國方面,有關佛性的討論主要是受《大般涅槃經》的影響。《大般涅槃經》雖未提到理佛性、行佛性的名詞,而改用正因、生因、緣因、了因等概念來分別,在意義上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正因即表示成佛主體,生、緣、了是成佛的條件,不過在說明上未嚴格,引至後人興起諍論(大本《涅槃》未譯之前,竺道生已先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不過這只是從眾生的平等意義上說,未臻後人複雜)。據吉藏(549~623)的《大乘玄論》記載,當時參與討論的,前後多達十一家,而焦點即在正因佛性的解答︰有以為正因佛性指人,有以為指心,有以為指成佛的理據。吉藏認為︰若通過因果觀點看佛性,則自有種種概念可得,但佛性自身畢竟非因果義,它是因果不二的,非因非果的,所以祇可稱之為「正性」(《淨名玄論》說)或「中道」(《大乘玄論》說)。換言之,吉藏是從佛境界或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這一意思,從某一角度上看,可以與天台宗智者大師(538~597)的三因佛性說相通。

三因佛性的觀念,原出《涅槃經》,但整治為一系統,則是智顗的貢獻。智顗規定︰正因佛性為眾生所實現之理,了因佛性為照顯此理的智慧(空慧),緣因佛性為扶助此慧起現的善行及禪定。但另一方面智又認為︰三因佛性的關係是不可分離的,不縱不橫,攝為一體,此即理(正因)、行(緣因、了因)二分之後又再統一起來。在精神上,仍是歸於從客觀的存在上說佛性,所以三論、天台兩宗,在義理上到最後都各自產生「草木成佛」的觀念(參看《大乘玄論》卷三及《金剛錍》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例外的是華嚴宗。華嚴是從主體的修證能力上想,首先將理、行二分,前者稱法性,後者稱開覺佛性(覺性),唯有情始具(有情有性),此覺性亦即是佛的清淨心靈(真心),成佛的活動依之而起,所以唯有有情可以成佛。無情者不具覺性,所以不能成佛(無情無性);除非是在圓教境界,色心互融,然後佛性通於情及非情(參看法藏《探玄記》卷十六,及澄觀《華嚴疏鈔》卷三十七)。這種講法,與直承印度的唯識宗系較為接近,不過唯識對主體的認識未能進至超越真心的層次,所以在談成佛問題時有較多曲折。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教化品〉;《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五十五;《勝鬘寶窟》卷下(末);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常盤大定《佛性の研究》;小川一乘《如來藏‧佛性の研究》;高崎直道(等)著《如來藏思想》;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


宋濂

元末明初儒者。浙江浦江人。字景濂,號潛溪、無相居士、龍門子、仙華生、白牛生、南宮散吏、南山樵者。生性強記過人,年青時曾隨吳萊、柳貫、黃溍等人研學。元‧至正年間(1341~1367),被薦為翰林學士,婉辭未受。後隱居龍門山,十餘年間專心著述。及明太祖即位,受詔至金陵,修《元史》,並策劃明朝之禮樂制作等事,且常與太祖論究佛經奧義。嘗三度閱藏,暇則習禪觀。洪武十三年(1380),受長孫宋慎之牽連,謫遷茂州。途經瞿塘時,夜逢僧晤語,端坐而逝,享年七十二。武宗時追諡「文憲」。故後世稱之為「宋文憲公」。其後,雲棲袾宏輯其遺文而成《護法錄》(又稱《宋文憲公護法錄》)。此外,另著有《宋學士全集》、《龍門子》、《息人物記》、《篇海類編》、《潛溪集》等書。

◎附︰石峻(等)編《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第三卷第三冊(摘錄)

宋濂嘗以《春秋》、《尚書》、《大學》等儒家經典作為治國平天下的工具,深得明太祖的歡心。然而,宋濂不僅博通經史,而且對於百家之說,都能得其指要,至於佛、老之學,研究尤深,並能「皆臻其妙」。他說︰「予儒家之流也,四庫書冊,粗嘗校閱,三藏元文,頗亦玩索」(〈送璞原師還越中序〉),「逮至壯齡,又極潛心於內典」(〈夾註輔教編序〉)。宋濂主張「空有相資,真俗並用」(〈送璞原師還越中序〉),以佛教的內典來彌補儒家治化之不足。他認為,佛經往往與《易》、《論語》合,故經常用佛教思想著文談政。明太祖也很喜歡與宋濂一起,論究佛經奧義,探討佛教「覺悟群迷」、「幽贊王綱」之所在。(中略)

宋濂曾「閱大藏者凡三」(〈寶積三昧經序錄〉),寫了很多有關佛教的著作。朱元璋帶頭在蔣山興國寺大興法會時,濂曾作法會記。洪武十一年,宋濂由家鄉來朝,又與朱元璋研琢《楞伽經》,寫了〈新刻楞伽經序〉。辭歸以後,終日閉戶,閱大藏,習禪觀,對天台僧無聞大談「割愛」,著《報恩說》。他還寫有《龍門子無相賸語》三卷、《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文句》一卷,並計劃著《金剛經集解》(未遂)。他寫的大量經序和有關佛教的文章,後被雲棲宏公輯為《護法錄》。在這些著作中,他著重發揮了心為萬理之原和一切皆幻的宗教唯心主義世界觀,並宣揚了因果輪迴的報應說。此外,宋濂還寫了約三十九篇的沙門塔銘,被譽為當時的佛教史。

宋濂的著作,後人編為《宋學士文集》或《宋文憲公全集》。他的事蹟主要見《明史》本傳、〈潛溪先生宋公行狀〉和〈墓志〉、彭紹升《居士傳》卷三十七〈宋景濂傳〉,以及《護法錄》等。

〔參考資料〕 《明史》卷一二八;《居士傳》卷三十七;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六編。


成唯識論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李屏山

金代佛教學者。名純甫,字之純。弘州襄陰(河北省陽原縣)人。少舉為經義進士,官尚書右司都事,生性嗜酒。無日不飲,每飲必醉,談論風發。雖新進少年,亦樂與之為伍,有如故交。通曉《莊子》、《列子》、《左氏春秋》、《戰國策》,善為文。本與程明道、程伊川等宋儒同樣排斥佛教。然在閱讀《首楞嚴》、《圓覺》、《維摩》、《華嚴》諸經,體得佛教真義之後,遂崇信佛教,轉而指摘宋儒未能深究佛教本質,僅以枝葉末節抨擊佛教。

民鑑於北宋儒者大肆批評佛教,遂根據華嚴之圓融無礙教學,創三教融和說。將佛教教義鎔入己論。並撰述《鳴道集說》,駁斥輯錄宋儒排佛之二一七種見解之《鳴道集》一書,並謂「吾讀周易,知異端之不足怪,讀莊子,知異端之皆可喜,讀維摩經,知其非異端也,讀華嚴經,始知無異端也。」以示其三教調和說之根本。

著作除《鳴道集說》外,另有《老子集解》、《莊子集解》、《中庸集解》、《中國心學》、《楞嚴絕解》、《金剛經解》(以上全佚)等書。

〔參考資料〕 《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中州集》卷四;《金史》卷一二六;《宋元學案》卷百;《居士傳》卷三十五;《支那儒佛道三教史論》;野上俊靜《遼金の佛教》;常盤大定《支那に於ける佛教と儒教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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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攝僧戒場解法

亦名:解戒場法、戒場解法

隨機羯磨‧諸界結解篇:「解戒場法。律無正文,準諸解界翻結即得,今亦例出,理通文順。應作是言:『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戒場。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誰諸長老忍。僧集此住處解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集解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隨機羯磨卷上‧一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菩薩能生淨信所有譬喻

瑜伽七十九卷十八頁云:復次云何菩薩能生淨信所有譬喻?謂諸菩薩、從初發心、初中後時。作諸眾生引發善根所依止故;普於一切若怨若恩,心無所著;猶如大地。而諸菩薩、非如大地、中庸而轉,眾生依之,自施功力、方得存活。然諸菩薩、生長善根,淨信歡喜,能滋潤故;猶如大水。而諸菩薩、非如大水、與諸稼穡、成熟相違。然諸菩薩、為欲成熟諸善根故;於可厭法、深生厭患;能燒煉故,猶如大火。而諸菩薩、非如大火、與諸佛土、集會相違。然諸菩薩、能令善根已成熟者、引發聚集解脫觸得。由能發起正教授故;譬如大風。而諸菩薩、非如大風能引發已,終歸滅盡。然諸菩薩、令自白法、轉增盛故;猶如朗月。而諸菩薩、非如朗月、但於白分光明照曜;非於黑分。然諸菩薩、其相平等;於黑白分一切法中,智普照故;猶如日輪。而諸菩薩、非如日輪、怖羅怙捉,即便旋轉。然諸菩薩、一切趣中,終不怖畏煩惱所執而旋轉故;譬如師子。而諸菩薩、非如師子、怯於大擔。然諸菩薩、能擔一切大苦擔故;如善調龍。而諸菩薩非如龍象,若遭利衰,軟非軟語,若樂若苦;則為愛恚之所塗染。然諸菩薩、於諸世法、不為愛恚所塗染故;如紅蓮花。而諸菩薩、非如紅蓮、斷其莖已,不復生長。然諸菩薩、雖伏煩惱;由善根力之所任持,於生死中,復生長故;猶如大樹、根未損壞。而諸菩薩、非如大樹、其根後時、定當損壞。然諸菩薩、所有善根、迴向涅槃大菩提故;譬如眾流趣入大海。而諸菩薩、非如眾流趣入大海、即成海性。然諸菩薩、依止涅槃及大菩提諸善根力,而遊戲故;猶如諸天、依蘇迷住。而諸菩薩、非如諸天住蘇迷盧、於自事中,專行放逸,多受快樂。然諸菩薩、方便般若所攝持故;成辦一切佛所作故;譬如群臣所輔大王。而諸菩薩、非如群臣所輔大王為自利益,守護國人。然諸菩薩、不顧己利,攝護眾生,猶如大雲。而諸菩薩、非如大雲,不能畢竟成辦稼穡。然諸菩薩、畢竟生長菩提分法,如轉輪王、出現於世。而諸菩薩、非如輪王、無有第二大丈夫眾。然諸菩薩、解脫平等善根所生、多同出現,如末尼寶。而諸菩薩、非如末尼寶珠、與迦理沙般拏極不相似。然諸菩薩、入無漏界,所作平等,受樂等故;譬如已入雜林諸天。而諸菩薩、非如已入雜林諸天、煩惱增長,當來顛墜。然諸菩薩、伏諸煩惱、無顛墜故;所有煩惱、如咒術等所伏諸毒。而諸菩薩、所有煩惱、非如咒等所伏諸毒、唯不為害,更無餘德。然諸菩薩、由自煩惱,能作一切眾生利益;故此煩惱、如大城中諸糞穢聚。如是菩薩所有功德、麤同世間共所知事,故得為喻。而此功德、由殊勝故;無有譬喻。是故當知菩薩功德、一切譬喻所不能及。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ㄢˇ, [名]

1.木片或片狀的器物。《說文解字.片部》:「版,片也。」清.段玉裁.注:「凡施於宮室器用者,皆曰版。今字作板。」

2.古時築牆所用的木夾板。如:「版築」。《史記.卷八二.田單傳》:「田單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與士卒分功。」

3.簡牘的通稱。《管子.宙合》:「故退身不舍端,修業不息版。」唐.尹知章.注:「版,牘也。」

4.戶籍、圖籍。《周禮.天官.司會》:「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漢.鄭玄.注:「版,戶籍也。」《論語.鄉黨》:「式負版者。」三國魏.何晏.集解:「負版者,持邦國之圖籍。」

5.印刷所用的版式,上面拼組或刻鑄著既定的文字或圖形。如木版、鉛版、鋅版、銅版等印刷。

6.版本。如:「宋版書」。

7.量詞:(1) 計算報紙頁面的單位。如:「今天的報紙共有十六版。」(2) 計算同一作品不同時期出版的單位。如:「這本書已出至十二版。」

8.書籍版本的簡稱。如:「原版影印」、「宋版老子」、「鼎文版史記」。

9.報紙或雜誌的版別。如:「國際版」、「體育版」、「經濟版」。

10. 電腦網路的討論區。經常劃分不同的主題,讓使用者表達意見,進行討論。每一個主題討論區即稱為「版」。也稱作「板」。



(二)ㄅㄧˋ, [名]

簑衣,即雨衣。《說文解字.艸部》:「萆,雨衣,一曰衰衣。」

[動]

隱蔽。通「蔽」。《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選輕騎二千人,人持一赤幟,從閒道萆山而望趙軍。」裴駰集解引如淳曰:「萆,音蔽,依山自覆蔽。」



(二)ㄆㄠˊ, [名]

1.動物名。哺乳綱偶蹄目獐鹿屬。大眼睛大耳朵,頸長尾短,後肢比前肢略長,臀部灰白色。雄的頭頂長角。食野果、青草、菌類等,分布於歐、亞兩洲。肉可吃,毛皮可做墊褥、皮革等。也稱為「獐麃」。

2.麋鹿。《史記.卷一二.孝武本紀》:「其明年,郊雍,獲一角獸,若麃然。」裴駰集解引韋昭曰:「楚人謂麋為麃。」



(二)ㄆㄧㄠˇ, [動]

1.用水沖洗。《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信釣於城下,諸母漂,有一母見信飢,飯信,竟漂數十日。」裴駰集解引韋昭曰:「以水擊絮為漂。」

2.用水加上漂白劑,使物品變得潔白。如:「漂白」、「漂染」。

3.中醫將某些藥材用流水或以經常換水方式浸漂,以除去其毒性、雜質、腥味等。如:「漂朱砂」。



ㄆㄨ, [動]

1.擊打。如:「鞭扑」。《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高漸離)舉筑扑秦皇帝,不中。」

2.擊敗。通「仆」。《史記.卷四.周本紀》:「秦破韓魏,扑師武。」裴駰集解引徐廣曰:「扑,一作仆。」

[名]

戒尺或刑杖。《書經.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漢書.卷三一.陳勝項籍傳》 :「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扑以鞭笞天下。」


貿

(一)ㄇㄠˋ, [動]

1.交換、交易。《詩經.衛風.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唐.柳宗元〈鈷鉧潭記〉:「不勝官租私券之委積,既芟山而更居,願以潭上田貿財以緩禍。」

2.買賣。如:「貿易」。

3.變易。北周.庾信〈擬連珠〉:「蓋聞市朝遷貿,山川悠遠,是以狐兔所處。」《北史.卷六四.韋孝寬等傳.論曰》:「雖陵谷遷貿,終以雅正自居。」

4.錯雜。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序〉:「考較此書,文句不同,有多有少,莫辯其實,而世之惑者,定彼從此,是非相貿,真偽舛雜。」

[副]

冒失、莽撞。如:「貿然」。

[名]

姓。如漢代有貿充國。



ㄉㄤˋ, [動]

1.跌倒。《漢書.卷八八.儒林傳.王式傳》:「式恥之,陽醉逿墜。」唐.顏師古.注:「逿,失據而倒也。」

2.搖撼、振盪。《史記.卷一○五.扁鵲倉公傳》:「周身熱,脈盛者,為重陽;重陽者,逿心主。」裴駰集解引徐廣曰:「逿,盪也。謂病盪心者,猶刺其心。」



ㄉㄥ, [名]

古代禦雨的器具,猶如現在的雨傘。《說文解字.竹部》:「簦,笠蓋也。」清.段玉裁.注:「笠而有柄如蓋也,即今之雨繖。」《史記.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傳》:「虞卿者,游說之士也。躡蹻檐簦說趙孝成王。」裴駰集解引徐廣曰:「簦,長柄笠。笠有柄者謂之簦。」



(一)ㄊㄧㄝ, [動]

1.拖著鞋子走路。《集韻.入聲.帖韻》:「跕,行曳履。」《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女子則鼓鳴瑟,跕屣,游媚貴富,入後宮,遍諸侯。」南朝宋.裴駰.集解:「瓚曰:『躡跟為跕也。』」《漢書.卷二八.地理志下》:「女子彈弦跕?。」唐.顏師古.注:「?字與屣同。屣謂小履之無跟者也。跕謂輕躡之也。」

2.貼近、貼著水面而飛。唐.宋之問〈為韋特進已下祭汝南王文〉:「鳶忌南而跕水,鴈愛北而隨車。」



ㄋㄟˇ, [名]

1.飢餓。如:「飢餒」。《太平廣記.卷八二.呂翁》:「吾家本山東,良田數頃,足以禦寒餒,何苦求祿。」

2.受飢餓的人。《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每有飢饉,輒載租穀於城門,賑與貧餒,不宣己惠。」

[動]

1.使受餓。《孟子.梁惠王下》:「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

2.沮喪、失去勇氣。如:「勝不驕,敗不餒。」

3.腐爛。《論語.鄉黨》:「魚餒而肉敗,不食。」三國魏.何晏.集解:「魚敗曰餒。」

[形]

空、乏。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事類》:「有學飽而才餒,有才富而學貧。」



ㄌㄞˋ, [名]

1.樂器名:(1) 古代的一種管樂器。三孔。《說文解字.竹部》:「籟,三孔龠也。大者謂之笙,其中謂之籟,小者謂之箹。」(2) 簫。《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吹鳴籟。」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籟,簫也。」

2.本指從孔竅中所發出的聲音,後泛指一切的聲音。如:「天籟」、「人籟」、「萬籟俱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原道》:「至於林籟結響,調如竽瑟。」晉.王羲之〈蘭亭〉詩二首之一:「群籟雖參差,適我無非新。」



ㄌㄧㄥˊ, [動]

1.賣。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卷三上.釋詁》:「詅,賣也。」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文章》:「吾見世人,至無才思,自謂清華,流布醜拙,亦以眾矣,江南號為詅痴符。」王利器.集解:「詅痴符,猶後人之言賣痴騃。」

2.巧言吹噓。明.張自烈《正字通.言部》:「詅,蓋市人鬻物于市誇號之曰詅。」



ㄌㄧㄥˊ, [名]

1.大土山。如:「丘陵」、「山陵」。《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殽有二陵焉。」三國魏.曹植〈??篇〉:「駕言登五嶽,然後小陵丘。」

2.帝王的墳墓。如:「陵寢」、「十三陵」。唐.杜牧〈登樂遊原〉詩:「看取漢家何事業,五陵無樹起秋風。」《儒林外史.第三○回》:「中間坐一個看陵的太監,穿著蟒袍。」

3.姓。如明代有陵茂。

[動]

1.登、升。《左傳.成公二年》:「齊侯親鼓,士陵城。三日,取龍。」北魏.溫子昇〈為西河王謝太尉表〉:「將短翮難以陵高,駑乘無由致遠。」

2.超越、踰越。如:「陵駕」。《禮記.學記》:「不陵節而施之謂孫。」《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自以兵強國富,勢陵京城。」

3.欺侮、侵犯。通「凌」。如:「陵辱」。《左傳.隱公三年》:「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漢.王符《潛夫論.忠貴》:「而乃欲任其私知,竊君威德,以陵下民。」

4.淬礪。《荀子.君道》:「兵刃不待陵而勵。」王先謙.集解:「陵謂厲兵刃也。」



ㄌㄨˊ, [名]

1.用來織布的麻線。《說文解字.糸部》:「纑,布縷也。」清.段玉裁.注:「言布縷者以別乎絲縷也。績之而成縷,可以為布,是曰纑。」元.趙孟頫《題耕織圖.織.九月》:「教女學紡纑,舉足疾且輕。」

2.紵麻類的植物,可以織成布匹。《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夫山西饒材、竹、穀、纑、旄、玉石。」裴駰集解引徐廣曰:「纑,紵屬,可以為布。」

[動]

練麻。《孟子.滕文公下》:「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漢.趙岐.注:「緝績其麻曰辟,練其麻曰纑。」



ㄌㄨˊ, [名]

1.火爐,可供燃燒以盛火的器具。通「爐」。《說文解字.金部》:「鑪,方鑪也。」清.段玉裁.注:「凡燃炭之器曰鑪。」如:「香鑪」。《漢書.卷四八.賈誼傳》:「且夫天地為鑪,造化為工,陰陽為炭,萬物為銅。」

2.酒店前,四邊隆起以放置酒罈的臺子。《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買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鑪。」裴駰集解引韋昭曰:「鑪,酒肆也。以土為墮,邊高似鑪。」



ㄌㄨˇ, [名]

1.具有鹼性,不適宜耕種的土地。《說文解字.鹵部》:「鹵,西方鹹地也。」

2.自然生成的鹽。《說文解字.鹽部》:「鹽,鹵也。天生曰鹵,人生曰鹽。」《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鹽鹵。」

3.大盾。通「櫓」。《戰國策.中山策》:「大破二國之軍,流血漂鹵。」《文選.左思.吳都賦》:「干鹵殳鋋。」李善注引劉逵曰:「干、鹵,皆楯也。」

4.姓。如漢代有鹵公孺。

5.二一四部首之一。

[形]

1.粗率、直率。如:「粗鹵」。《莊子.則陽》:「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

2.愚鈍、笨拙。通「魯」。《文選.劉楨.贈五官中郎將詩四首之四》:「小臣信頑鹵,僶俛安能追!」《抱朴子.外篇.勖學》:「經術深則高才者洞達,鹵鈍者醒悟。」

[動]

掠奪、強取。通「擄」。《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傳》:「今卬等又重逆無道,燒宗廟,鹵御物,朕甚痛之。」裴駰集解引如淳曰:「鹵,抄掠也。」《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鹵馬牛羊十萬餘頭,車四千餘兩。」



ㄌㄨˇ, [形]

愚鈍、笨拙。如:「魯鈍」。《論語.先進》:「參也魯。」三國魏.何晏.集解:「孔曰:『魯,鈍也。』」清.全祖望〈呂語集粹序〉:「言先生少時甚魯,讀書不能成誦。」

[名]

1.國名。參見「魯國」條。

2.大陸地區山東省的簡稱。

3.姓。如戰國時齊國有魯仲連,三國時吳國有魯肅。



ㄎㄜˋ, [動]

1.勝任。《說文解字.克部》:「克,肩也。」清.段玉裁.注:「鄭箋云:『仔肩,任也。』許云:『勝任也。』」唐.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賜追贈表〉:「常懼不克負荷,以忝前人。」

2.戰勝、攻破。如:「克敵」、「攻無不克」。《左傳.莊公十年》:「彼竭我盈,故克之。」《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然操遂能克紹,非惟天時,抑亦人謀。」

3.制服、約束。如:「克服」、「以柔克剛」。《論語.顏淵》:「克己復禮為仁。」何晏集解引馬融注:「克己,約身。」

4.約定。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淮使戒裝,克日當發。」

5.剋扣。《水滸傳.第八三回》:「寡人御賜之酒,一瓶克減半瓶。」

6.消化。如:「多吃水果能克食。」

[名]

量詞。計算重量的單位。為英語gram的義譯。即公克的簡稱。公制一克等於千分之一 公斤。

[副]

能。如:「不克分身」。《書經.大禹謨》:「克勤於邦,克儉於邦。」唐.柳宗元〈封建論〉:「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



ㄎㄥ, [狀]

1.形容彈擊金屬瓦石的聲音。《禮記.樂記》:「鍾聲鏗,鏗以立號。」唐.孔穎達.正義:「鍾聲鏗者,言金鍾之聲鏗鏗然矣。」宋.陸游〈贈宋道人〉詩:「鳥道懸崖忽飛騫,戲擲短劍聲鏗然。」

2.形容琴瑟聲。《論語.先進》:「鼓瑟希,鏗爾。」三國魏.何晏.集解:「鏗者,投瑟之聲也。」

[動]

撞擊。《楚辭.宋玉.招魂》:「鏗鐘搖虡,揳梓瑟些。」漢.王逸.注:「鏗,撞也。」《文選.班固.東都賦》:「發鯨魚,鏗華鐘。」



ㄎㄨㄟˋ, [名]

盛土的竹器。似畚箕之類。《書經.旅獒》:「為山九仞,功虧一簣。」《論語.子罕》:「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何晏集解引包咸曰:「簣,土籠也。」



ㄎㄨㄢˇ, [名]

1.錢財。如:「公款」、「存款」、「提款」、「貸款」、「贓款」、「身懷巨款」。

2.法令、條目。如:「條款」。《宋史.卷二六五.張齊賢傳》:「(齊賢)命具款,乃召兩吏,令甲家入乙舍,乙家入甲舍。」

3.規格、樣式。參見「款式」條。

4.書畫或信件上的題字。如:「上款」、「下款」、「落款」。

5.量詞:(1) 計算文書分項的單位。如:「這條文分成三項四款。」(2) 閩南方言計算物件的單位。相當於「種」、「件」。如:「兩三物件」。

[動]

1.招待。如:「款待」。《警世通言.卷二.莊子休鼓盆成大道》:「當下治飯相款。」

2.叩、敲。如:「款門」、「款關」。南朝梁.范雲〈贈張徐州謖詩〉:「還聞稚子說,有客欸柴扉。」

3.慰留、休息。《新唐書.卷九二.王君廓傳》:「乃獨款詵。詐曰:『有急變,當白!』」宋.楊萬里〈夜宿王才臣齋中睡覺聞風雪大作〉詩:「終年纔小款,明日又言歸。」

[副]

1.徐緩的、慢慢的。如:「款步」。宋.梅堯臣〈送胥裴二子迴馬上作〉詩:「豈唯遊子倦,疲馬行亦款。」

2.誠懇的。《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而修禮地祇,謁款天神。」南朝宋.裴駰.集解:「款,誠也。謁告之報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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