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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ㄆㄟˊ ㄕㄣˇ, 1.由數位法官陪同主審審理訟案。

2.法院審理訟事,由民間選出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方式,稱為「陪審」。英國有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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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跋祇國

佛陀住世時印度十六大國之一。跋祇又作跋耆、拔耆、跋闍、越祇、佛栗氏、弗栗恃、毗梨祇、毗離子,意譯增勝、避、聚,也是中印度北部的種族名。《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載,摩竭陀國王阿闍世(Ajātasattu)欲討伐跋祇,曾先遣大臣禹舍(Vassakāra)詣佛所請示,得佛教誡,知跋祇族人強而不可侮,遂築巴陵弗城(Pāṭaligama),防其入侵。《四分律》卷五十四等亦記載,佛滅後一百年有毗舍離跋闍子比丘(Vesālika Vajjiputta-kabhilkhū)由於認為「十事非法」,而舉行七百集法。

據《大唐西域記》卷七載,玄奘旅印時(大正51‧910a)︰
「弗栗恃國周四千餘里,東西長,南北狹。土地膏腴,花菓茂盛,氣序微寒,人性躁急。多敬外道,少信佛法。伽藍十餘所,僧徒減千人,大小二乘兼功通學。天祠數十,外道寔眾。國大都城號占戍挐,多已頹毀,故宮城中尚有三千餘家,若村、若邑也。」

此外,又記載大河東北有伽藍,其西有佛陀濟度漁夫的遺蹟,往東北百餘里,在故城附近更有阿輸迦王塔及佛的髮爪塔等;該書此處之註釋云,北人稱此地為三伐恃國。

◎附︰憍桑比〈佛世時印度十六國的政治形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1})

在共和政府的國家裏,只剩下三個是獨立的︰一個是跋祇國,其他兩個是波瓦國(Pāvā)和拘尸那的末羅國。這三個國家中,跋祇國較為富強,然而她的毀滅也比較快。(中略)佛陀出生於一個有同樣的共和政體的國家,但是釋迦族的獨立老早就被毀滅掉。跋祇國人民在佛世時能夠倚靠自己的團結和力量維持著自己的獨立,他從心裏尊敬他們,那是很自然的。在《大般涅槃經》中,佛陀看見梨車人(Licchavi ,即跋祇人)從遠來,對比丘眾說︰「沒有看見過三十三天的天人的人,可以看一看這群梨車人!」

跋祇人的首都是吠舍離城(Vaisālī),住在它附近的人把跋祇人叫做梨車人。在它的東邊原是毗底訶人的國土,那裏曾出現過像經那迦(Janaka)這樣的賢王。人們從《神通遊戲經》中知道,毗底訶人的最後一個國王須密多羅(Sumitra)統治著密提拉城(Mithilā)。在這以後,毗底訶可能併歸於跋祇國。

關於佛陀所說跋祇國繁榮的七種方法,在《大般涅槃經》的開頭和《增一阿含經》中都有記載。《大般涅槃經》裏有這七種方法的詳細闡釋。從這可以推測,在跋祇國內存在著一種五人陪審制︰一般不會對無罪者給予處分。跋祇人的法律是成文的,同時他們盡力依法律行事。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優陂夷墮舍迦經》;《賢愚經》卷二〈降六師品〉;《法句譬喻經》卷四〈泥泹品〉;《有部毗奈耶藥事》卷六;《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


[國語辭典(教育部)]
大陪審團

ㄉㄚˋ ㄆㄟˊ ㄕㄣˇ ㄊㄨㄢˊ
英、美國家對於叛亂罪、謀殺罪或大規模陰謀犯罪等,於刑事審判時,允許由人民依法選出十二至二十三人組成陪審團。其功用在於列席鑑定證據及聽取檢方公訴的意見,並可投票表決是否予以起訴。


聽證

ㄊㄧㄥ ㄓㄥˋ
一種在有決策權的機構或官員前,表達自我主張或對抗他人指控的機會。最早僅限於陪審團面前的司法審理,而後人權擴張,乃產生行政聽證。今美國國會有立法聽證的慣例,以表明其公平性。


國民裁判制

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ㄘㄞˊ ㄆㄢˋ ㄓˋ
歐美司法制度,即一種由公民直接參與法院審判的司法制度。參見「陪審制」條。


沙利文(William Aloysius Sullivan)

ㄕㄚ ㄌㄧˋ ㄨㄣˊ
人名。(西元1842~1900)英國作曲家。曾於倫敦皇家音樂學院接受音樂教育,與吉爾伯特合寫喜戲歌劇而聞名。作品有《回頭的浪子》、《陪審團的審判》等,歌曲有〈失去的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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