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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阿含藏]
四大教法

四大教法(cattāro mahā-padesā)(巴),依經、依律、依法鑑定為佛所說法的四種狀況。是否為世尊之法教,傳聞者應依經、依律、依法審定。此四大教法為結集聖典之準繩。參閱增支部(A. 4. 180. Mahāpadesa ◎〔四〕大處),增一阿含聲聞品第五經(大二‧六五二中)作:「云何為四?所謂契經 、律、阿毗曇、戒,是謂為四。」


[佛光大辭典]
古社寺保存法

為日本於明治三十年(1897)所制訂之法律,旨在保護古社寺建築及古物。明治維新掀起西化之風,舊文物不受重視,致有神佛分離、廢佛毀釋之舉,而使古藝術品及寺院遭受甚多毀壞。經有識之士極力呼籲,政府始設立臨時寶物取調局,進行探訪、鑑定全國具有歷史及藝術價值之寶物。然以缺乏法律上之強制力,故維護古物之效果不彰。

於明治三十年,公布古社寺保存法,於內務省(明治四十四年移交文部省)之下設置古社寺保存會,負責古物之維護、等級鑑定。又各社寺皆定有監守者,如有竊取、毀損之事,則依法處罰。其費用皆由國庫支付。此一法律,附有數款關係法規,規定古社寺保存會之監督者(內務大臣)、組織編制及各類預算等。截至昭和三年(1928),被列入特別保護之建築達一千餘座、國寶三千六百餘件。此法成立之後,有關之法規迭經修改,至昭和四年三月訂立「國寶保存法」,始廢止古社寺保存法。 p1612


石器時代宗教

為史前宗教之主體。於法國西南部、西班牙西北部、西西里島及烏拉爾山脈南段等原始社會遺址之石洞深處,發現約西元前三萬二千年至西元前一萬七千年石器時代之宗教遺蹟,其中有動物及人型之狩獵繪畫與雕刻。人型多為女性,輪廓簡單,體態突顯。法國阿里埃(Ariege)地區之特魯瓦弗雷爾洞(Trois Frères)中所發現舊石器時代之石雕像,附戴獸形面具作舞狀,有人以為係巫師作法之形像,而名之為「作神舞之驅邪者」;亦有以為係主宰眾獸之神,而稱之為「獸主」;或有以為是主持受孕之神。凡此,均顯示初期之宗教觀念與當時狩獵經濟有直接關係,反映人類將求食、生殖寄望於法術及宗教。

小亞細亞之安納托利亞(Anatolia)薩塔勒許余克(Çatal Hyyyk)之新石器時代遺址(西元前七○○○年)中,發現有四十個神壇,說明此時已出現排成序列和層次之崇拜儀式,主神皆為女神,神壇間飾以雄牛與女性乳房造型圍成之圈,圈內放置兀鷹、狐狸之頭骨及野豬之下頷骨。經專家鑑定,認為此代表繁殖與死亡關連之象徵,充分表現此時之宗教觀念已反映畜牧經濟之意識型態,動物不再為獵取之對象,甚至進而為崇拜之對象;除求食與生殖外,已開始重視死亡問題;擬人神觀念已漸漸形成,擁有較繁複之宗教儀式,而不再以準宗教現象之法術為主。

我國舊石器時代之山頂洞人與新石器時代之西安半坡村墓葬亦顯示,當時已有明顯之靈魂觀念及一定形式之宗教性葬儀,例如遺骸頭部均朝向固定方向。前者屍骸上撒有紅色赤鐵礦粉末,後者墓穴中尚有豐富之早期陪葬品。p2139


印度古文明

指印度西北境印度河流域,盛於西元前三千年頃,前後約五百年間之文明。由莫汗佐達羅(Mohenjo-daro)與哈拉巴(Harappa,現屬巴基斯坦)兩廢墟之研究,可知其為銅器時代之文明。莫汗佐達羅含有死丘之意,位於印度河下游之信度省,面積約十六平方公里。此廢墟分上、中、下三部,上有三層(後期),中有三層(中期),下僅一層(初期),共計七層,由此七層可推定上、下層約間隔五百年。距此廢墟東北方向約六五○公里之哈拉巴古城,由其出土物觀之,知其與莫汗佐達羅為同一時代、同一民族所創同一文化之遺蹟,且較前者為一更大規模之都市。兩處道路皆井然有序,具都市計劃之型態,為世界建築史之特殊者。住宅之外,大浴場、市場、儲藏室等公共建設皆具之,市民之主食為大麥、小麥等穀類。從眾多陶製女神像遺物可知,母神信仰之偶像崇拜盛行於當時之西亞、中亞。此外,亦有樹木、動物、自然現象、性器等崇拜之風。又雖有墓地遺蹟之發掘,然死者埋葬法不詳。政治型態不明,王宮之形式亦難確知。

此外,於印度河流域中,另又發現旃符達羅(Chanhu-daro)、阿母利(Amri)、集夫卡(Jhukar)等處有銅器與石器並用的古代文化之遺蹟,此遺蹟類似於美索不達米亞、埃及等太古文明。就印度民族文化之獨立性而論,雖不可視之為模仿自蘇美文化,但由此文化遺蹟亦可推證印度與西方文明國間之貿易關係。

印度古文明既非雅利安人所創,且較吠陀文明為早,與印度先住民族達羅毘荼人(Dravidians)有無關連,不得而知;即以遺骸之鑑定研究,亦難有定論。所發現者,僅能了解後代中非雅利安系之宗教曾受其影響而已。所遺留之文字,現代人亦無法全然解讀。

莫汗佐達羅與哈拉巴二城市之毀壞,或因大洪水,或遭雅利安人之毀滅。後一說法,近來學者頗為流行。人類歷史於短暫間發展迅速,令人目眩;亦於剎那間忽焉而逝,令人興嘆!凡此種種,皆可視同人類文明史上之金字塔,予人無限回味。〔Sir John Marshal: Mohenjo-daro the Indus Civilization, 3 vols., 1931;E. Mackay: The Indus Civilization, 1935; Wheeler: The Indus Civilization, 1958〕 p2214


達受

清代僧。號六舟,又號秋檝、南屏退叟、小綠天庵僧。居於海寧白馬寺。擅長翰墨,行腳半天下,精於鑑定古器碑版之類,摩拓金石,堪稱一絕,阮元譽為金石僧。其畫室稱寶素室。〔歷代畫史彙傳補編卷四〕 p5666


慧超往五天竺國傳

凡三卷。新羅慧超撰。記載慧超從中國經海路到達印度,於開元十五年(727)歸國,其間遍訪三十餘國聖蹟之旅行記。原本已散逸,唯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一○○載有此事(由此書所載之音釋而知其經過)。近年法國人伯希和(P. Pelliot)自敦煌石窟中,發現本書之節錄本,題名為「周歷五天竺行程」,而將之與慧琳音義所載之音釋對照,皆一一吻合;然前後均有部分缺落,羅振玉鑑定其為三卷本之略本。日人藤田豐八著有慧超往五天竺國傳箋釋一卷,係參酌法顯、宋雲、玄奘之旅遊記,及歷代之正史加以考證箋注而成。〔大日本佛教全書卷一一三遊方傳叢書〕 p604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佛像

〔定義〕 佛教中作為禮拜的雕像或畫像。一般多指雕像為佛像,畫像為佛畫。或分為兩種情況,如專稱佛陀之形像為佛像,或總稱佛教尊像為佛像(包括佛、菩薩、天、明王)。

佛陀像原僅限於指佛教開祖釋迦牟尼佛。但在大乘佛教興起後,佛陀像乃又增加阿彌陀、阿閦、藥師、毗盧遮那、大日如來等佛之形像。

菩薩原是對釋迦成道以前(包括開悟以前及前世)的稱呼,後為與大乘菩薩有所分別而專稱成道以前的釋迦為釋迦菩薩。「大乘菩薩」之稱最早用於將來成佛的彌勒菩薩,此外有觀音、勢至、文殊、普賢、日光、月光、地藏等菩薩,密教也產生金剛薩埵、五祕密、普賢延命、准胝、多羅、虛空藏等許多菩薩。

不動明王等明王像,是作忿怒形相的密教特有尊像。其產生與印度教之濕婆神有密切關聯。

自古被視為守護佛法的印度諸神,總稱為天,有梵天、帝釋天、吉祥天、辯才天、龍王、夜叉、訶梨帝母(鬼子母神)、摩利支天、大黑天、聖天等,以及四天王、八部眾、十二天等群神。因此在日本,佛教尊像被類分為佛(如來)、菩薩、明王(忿怒)、天部,後再加上星宿、鬼神類、因神佛調合而產生的垂迹神、羅漢、高僧等像。

〔起源〕 由於佛像是佛教徒的禮拜對象,所以有佛教在最初期即有佛像的說法。佛典中也有釋迦在世時優填王造旃檀佛像(世界上第一尊佛像)的記載。此外,藥叉(夜叉)、因陀羅(帝釋天)、吉祥天等印度諸神,從西元前即被當作佛教守護神而出現在佛教雕刻中。但是,其他各種史料顯示,釋迦滅後數百年間佛陀像仍未出現,信徒禮拜的對象是供奉釋迦遺骨的窣堵波(舍利塔)。在描繪釋迦事蹟的佛傳圖中則以菩提樹象徵佛陀成道;以法輪、台座象徵佛之說法,以足跡表示佛陀之遊化,並未用人像來表現佛陀。

首先突破此一傳統,用人像表現佛陀的是,西元100年的犍陀羅,其次為摩突羅。印度早就有守護神的製作,在表現佛像的技術上並無困難,其所以不製作佛像,一定是為了某些原因。後來突破那些制約而製作佛像,也一定有其緣由。至於為什麼不表現佛陀﹖又為什麼開始表現﹖關於這兩個問題,雖有各種說法,但並無圓滿的答案。

由於大乘佛教與佛像都出現在西北印度的貴霜王朝,因此自古即有人主張佛像的出現與大乘佛教有關。此一論點在現代學術界曾有人從佛教史立場再度加以強調。但是依據遺品看來,則仍無法獲得證實。一般美術史家皆不同意此一主張。他們認為佛像的製作是受希臘、伊朗等西方文化的影響,而以西方的神像製作法製作的。佛陀像首先以與弟子、信徒同樣大小的形像在浮雕的佛傳圖中出現,後來則逐漸演變成佛陀像較大,不久又出現單獨的佛陀像。

〔初期佛像的式樣〕 初期犍陀羅佛像之特色為︰鬈曲的長髮在頭上紮成髻。具西洋風味的容貌。較厚的通肩袈裟上有明顯的衣褶。傾向具體性、現實性的表現。另一方面,初期摩突羅佛像為純印度式的,完全不受外來技法的影響,特色為螺旋形的肉髻,披較薄偏袒右肩的袈裟。貴霜朝時代的佛像製作,大抵為犍陀羅、摩突羅兩地所獨占,本來兩地佛像之表現完全不同,但經過不久則互相影響。及至三世紀則出現將頭髮作成螺髮的佛像,佛陀像的基本形式乃告形成。

佛陀像大抵為釋迦像,貴霜王朝時代稍晚期也出現像阿彌陀般的大乘佛陀像。但是釋迦像與其他佛陀像的容貌並無差別。要辨識時,必須依據刻銘始知尊名。菩薩像似乎與佛陀像同時出現,現有的許多遺例,一般都穿著、佩戴著各種嚴身具。在貴霜時代,佛陀像、菩薩像之基本形已告成立,其製作趨向活潑化。而隨著佛教之傳布亞洲各地,佛像也在各地發展成不同的姿態。

〔造像之開展〕 (一)印度︰二世紀後期案達羅已出現犍陀羅與摩突羅所造的佛像,繼而也盛行佛像製作。在笈多朝旃陀羅笈多二世(337~414在位)時,曾一時停滯的北印度造形活動再度恢復盛況,不久產生技法更見洗練的佛像。其地位也從原是窣堵波的雕刻裝飾成為本尊。此笈多式樣的造像係以摩突羅與薩爾那特(鹿野苑)為中心。其最盛期,前者從五世紀前期至中期,後者在五世紀末期。兩地造像風格不祇影響印度,甚至於東南亞、中亞地區也受到很大的影響。

笈多王朝以後,隨著佛教的衰退,佛像的表現也逐漸形式化,佳作極少。但是波羅王朝時密教興盛,多面多臂像及忿怒像漸告產生,尊像種類顯著地增加。到1200年前後,印度佛教滅亡,印度佛像之製作乃畫下休止符。印度的佛像,就造像材質言,主要為石像,其他為塑像、金屬像。但無木雕像。

(二)錫蘭‧東南亞︰隨著佛教向東南亞的傳播,東南亞一帶的佛像製作也開始發展。此一地區的佛像,初期有明顯的印度風味,不久則各具民族特色。(1)錫蘭︰從四世紀起即在印度案達羅式樣的影響下,開始佛像製作。其佛像特色為︰偏袒右肩,袈裟緊裹,衣褶密集間隔相等。在波隆那盧瓦有十二世紀所雕的巨大磨崖像。十三世紀以後大多為青銅等金屬像,佛像衣褶改為細狀波紋,頭上頂戴火焰形的頭光,形式化加劇。由於錫蘭佛教屬小乘上座部系,故其佛像製作以釋迦像為主,但也有觀音等大乘菩薩像及密教系尊像。(2)緬甸︰在蒲甘朝(1044~1287)時代造形活動最為隆盛。此王朝之歷代諸王皆為小乘佛教的信奉者,佛像僅限釋迦佛、過去四佛。式樣沿襲印度波羅式。(3)泰國︰也以小乘上座部佛教為主流。現存最早佛像作品為多巴拉巴提時代所造(七~十一世紀),屬印度薩爾那特系,衣薄而具透明感。南部在八、九世紀所造的佛像為大乘菩薩像,技法洗練。十一至十三世紀,中部及東部盛行庫蔑族的造形活動。十三世紀以後在泰族統治期間,民族化的氣氛濃厚,可惜逐漸缺乏生氣。(4)柬埔寨︰由於庫蔑族具有卓越的藝術天分,在五至十五世紀盛行印度教美術期間,也有若干佛像佳作。依據觀音信仰所造的菩薩像,尤受注目。佛陀像形式多以捲曲盤繞的眼鏡蛇為座。在寮國及越南兩地,遺品較少。(5)印尼︰此地之佛像作品,在東南亞佛教雕刻中評價最高,尤其是中部爪哇。該地在八、九世紀時佛像造形活動達到顛峰。其造型典雅有魄力。當時之統治王朝為夏連德拉,該朝諸王皆為大乘佛教徒。

供奉在干第‧文荼中的本尊,高約三公尺,與兩旁之脇侍菩薩均體軀勻整,充滿力感,堪稱東南亞佛像的最佳傑作。干第‧文荼外壁的密教系浮雕像也屬精品。波羅浮屠至今仍保存原有五0四尊傑出的等身佛坐像,迴廊壁上的浮雕,也極具藝術性。

十三世紀以降,由於東部爪哇產生混融印度教與佛教而成的特異信仰(濕婆‧佛陀信仰),佛像之製作遂失原來的風格。

(三)中亞︰佛像傳播的第二路線是從西北印度經中亞而向東方散佈。自二世紀一直到九世紀,是中亞佛教的造形活動期間。由於中亞地處東西文化交流之要衝,因此,當地的佛像,不祇吸收伊朗等西方文化,同時也受到中國唐代文化的深刻影響。此地區之佛像雕刻以不易毀壞的塑像為主,然在惡劣的自然條件及人為的破壞下,所存遺品頗少。

阿富汗東部屬於犍陀羅文化圈,佛像主要為石雕、塑造雕刻。興都庫什山中的巴米揚有巨大的磨崖佛像,宏都基斯坦及達巴薩爾達爾的塑造美術為阿富汗佛教美術末期的代表作,具濃厚的中亞特質。

西土耳其斯坦(昔之俄屬中亞)︰近年出土而尚未解明的出土物不少。奧克薩斯河北岸的卡拉提培及伐雅斯提培,在貴霜王朝統治下之二至四世紀時,使用石灰岩及塑土製作具犍陀羅風格的佛像。七至八世紀的阿吉那提培及庫巴出土的塑造雕刻,與阿富汗末期的作品有頗多共通點。

東土耳其斯坦(新疆)︰佛教遺蹟散布在天山南路之南北兩道。北道大多為石窟寺院。無岩山的南道則以煉瓦、木材建造寺院。由於北道石質屬易脆的礫石,故石窟寺院中的佛像,也以塑像為主,且大多上色。此外也有金屬佛像及木雕佛像。南道和闐的佛像雕造,開始於貴霜王朝勢力東向延伸入該地時。

大谷探險隊帶回日本的金銅佛頭(三~五世紀作品),是中亞最早期的遺品之一,與巴基斯坦北部斯瓦特地方的石佛有類似之處。嚴飾拉瓦庫窣堵波外壁的八十餘尊塑像群也具有犍陀羅、摩突羅、伊朗風格。位於南道東端的米蘭第二古址之塑佛坐像,具笈多式樣。北道中央庫車地區的庫姆多拉石窟塑像,大抵遺有美麗的色彩,不僅有印度、伊朗風格,而且也有中國的唐代風格。東邊的修爾秋克、喀拉和卓塑像,塑造年代不同,但同樣具濃厚唐味。

(四)西藏佛教圈︰印度末期的佛教,尤其是密教,從尼泊爾傳到西藏,復遍及於蒙古及中國東北,形成獨特的有別於日本密教系統的藏傳密教。其佛像雖有從本初佛產生五佛,再由五佛流出所有佛、菩薩、明妃、護法神而完成龐大數目的尊像體系,但大多為怪異的忿怒像,或「雙身像」(男尊女尊合抱像)。大體為青銅造像,主要分布在尼泊爾到中國北部一帶。此處的清朝佛像在圖像學上極為重要,但是多屬形式化,缺乏藝術性。

(五)中國︰中國是善於保持傳統文化的國家,輸入的佛教及佛像之表現都經過改變。不過,在被考訂為最古老的遺品之中,仍留存有許多印度式的成分。據文獻記載,中國之造像係始於二世紀後半期。而江蘇省連雲港巿的孔望山漢代磨崖像,被斷定是後漢末年(也就是二世紀後半葉)的作品。四川省樂山縣麻浩崖墓出土的浮雕斷片及彭山縣崖墓出土的陶片等則被鑑定為後漢末年至東晉的作品。四世紀的作品,有日本京都藤井齊成會收藏的具有犍陀羅風格之銅造菩薩立像;三藩巿‧亞洲美術館藏的銅造如來坐像仍保存後趙‧建武四年(338)之銘記,犍陀羅與中國風格兼具。

其後中國盛行以石、銅為主要材料的單獨像及石窟、磨崖造像。最盛期主要是在五世紀末葉至八世紀前葉,即南北朝至盛唐時代。其質量皆值得一提。在像體與服裝的表現上,前者已從印度式改為具漢文化傳統的容貌與服制,後者則在實現理想及寫實的調和上頗具意義。以石窟造像為例,前者有雲岡石窟的曇曜五窟與龍門石窟的賓陽中洞,後者有以奉先寺洞為中心的龍門唐代窟。

唐代造像因塑造及乾漆技法而更趨寫實化。塑造技法,從佛像東漸之初即被用在石窟造像上;乾漆造木雕的技法同時在南北朝時代出現在江南。這些技法後來也與石雕及鑄造的技法同時被使用,就佛像造型而言,唐代後半期雖產生密教尊像,五代與遼也產生各具地域特色的佛像,但由於整體宗教美術之低調而引起的形式主義,及因反映現實世相的寫實主義,造成質的低落,以致不再呈現唐代佛像造型製作的高潮。

(六)朝鮮︰朝鮮半島在四世紀後半葉傳入佛像。一般皆謂其傳播次序為,從北部的高句麗開始而向百濟、新羅傳布。但無史實可證。在遺品方面,最古老的是韓國國立中央博物館所藏延嘉七年(539﹖)的銅造如來立像等若干小金銅佛。這些佛像只有干支紀年,此外並無確定的年號,故確實的製作年代仍不得而知。其造型係受六世紀初葉中國佛像風格的影響。由於歷史、地理的關係,故高句麗受北魏影響,百濟受南朝劉宋影響。換言之,像體、服制都已經漢化。

半跏思維形菩薩像因受特殊信仰的影響,至新羅初期始告流行。到了新羅時代,由於受到唐代風格更強烈的影響,因此,凡像種、樣式、技法等皆告全面模仿。但一般而言,似比中國佛像更為典雅,多表現易於親近的特質。廣州石像即此時期的代表作。其格調之高不下於盛唐作品。從慶州南山諸處的石佛,以及總稱為「新羅佛」而分散在日本的多數小金銅佛像,也足以說明此一時代佛像之盛行。

高麗時代以後,造像規模顯著減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鐵佛製作之盛行,以及新羅統一以後所製作的、引人注目的結觸地印與智拳印之如來像。整體而言,朝鮮佛像之像種比較貧乏,這應與密教未曾在此地紮根有關吧。

(七)日本︰日本佛像最早於六世紀中葉由朝鮮半島傳入。相傳當時有造寺、造佛工匠也一齊到日本。但根據正史記載,日本第一次造像是在推古天皇十四年(606),即飛鳥寺本尊金銅丈六釋迦像(飛鳥大佛),然此像今已損傷,迭經修補。雖然日本佛像最初是由朝鮮半島傳入,但式樣卻忠實地學習六世紀前半期的中國。材料以銅、木為主。

此後日本也以銅、木為主要造像材料,尤其在平安時代以降,木雕像更超過八成以上。石像較少,這似是日本的特色。奈良時代日本與統一朝鮮半島的新羅國同樣在中國唐代強烈之影響下,即使在材質上也多半採用乾漆與塑的技法。由於中國的此類遺品留存極少,因此日本這種均衡保持寫實與理想的美麗造形,在世界上獲得極高的評價。

奈良時代末期密教傳入日本,平安初期因真言、天台兩宗之弘揚而興隆。在中國及朝鮮半島遺例極少的密教造像,在日本曾大為發展。不久,淨土教興起,在以阿彌陀如來為主的造像中,既反映平安貴族社會意向,也表現日本式造型。其次的鎌倉時代,雖以奈良、平安兩期的佛像為典範,但也建立了日本自己的佛像式樣。可惜此一情形並未維持多久。

〔關於佛像的用語〕 除本文一開始所述及之種類、名稱外,另有若干名詞須略作解釋。{1}本尊︰作為某寺或某堂的主要崇拜對象。{2}脇侍︰配置在本尊兩旁的隨侍尊像。三尊一組時,通常又稱本尊為中尊。如「阿彌陀三尊」而言,中尊是如來,脇侍是二尊菩薩像。特殊形態的有龕像、碑像、幢像、懸佛等。

〔材質〕 石︰印度到朝鮮半島的主要造像材料。木︰日本主要的造像材料。銅︰整個佛教圈所共用。塑造及乾漆造也占相當比例。在依據模型大量生產的技法誕生後,甎佛、泥像、明顯出佛相繼出現。而由印刷而成的印佛、摺佛等,也都有助於佛像的普及。

經典中對造像法也有記載,就使用木頭為材料而言,最先使用白檀等香木,後以柏代用。這大概是促成中國唐代以後各式各樣檀像發展的原因。就鑄造而言,有使用鐵、金、銀的各種佛像,另如織成像、繡佛等特殊造像也頗為有名。

〔法量〕 依其身量,有丈六像、半丈六像、大佛像、等身像、胎內等身像等。丈六像,依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九等所載,佛身量倍於常人,為一丈六尺。半丈六像是丈六的半量,如《觀無量壽經》所說(大正12‧344c)︰「或現小身,丈六八尺。」大佛像是丈六以上的大像,其身量不一。等身像,約佛而言,是以丈六為等身;若就願主而言,是與願主的身長等量。如《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二所載(大正23‧915c)︰「以贍部金隨佛形量,作等身像。」是約佛而言;而《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中所載,梁武帝造等身金銀像兩軀,於重雲殿晨夕禮事,是約梁武帝的身量而言。又在丈六像等大像之中,安置一搩手半的小像,稱為胎內等身像。

〔形相〕 在佛教尊像四部類中,佛像因為是以歷史的佛陀(即成道後的釋迦)為基本,因此印度都以出家修行者的姿態表現。除以一塊布裹身外,像身再無其他嚴身之裝飾。但是,在強調佛是超乎凡人的趨勢影響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的特徵乃逐漸表現在佛像上。在服裝方面,六世紀以後中國以東諸國,盛行下半身覆裙衣(裳),其次穿著稱為僧祇支的肩衣,然後再著僧伽梨(大衣)。僧伽梨的穿著法有二,即覆兩肩的通肩與露右肩的偏袒右肩。但是佛部中的大日如來造型,則例外的採取菩薩形。

菩薩形︰頭上紮髮,著寶冠等嚴身具。腰著裙衣,上半身裸露但披繞稱為天衣的細長布。中國古代菩薩像有足穿草鞋之例,中國以東諸國,上半身穿著如內衣般的衣物。菩薩部本來是以慈悲相表現,以安詳的常人身體表現為準。可是也有少數是忿怒形的。

天部諸神,本來為異教神祇,後來才被吸收為佛教的護法神。此類尊像,大體依其神格而有各式各樣的形相。由於此類天神大多具有防禦外敵的使命,因此其表情、姿態採取激烈的表現手法。如四天王及十二神將等以甲胄防身。同樣以激烈的忿怒形表現的明王部,係以調伏外敵為目的而成立,其服制及嚴身具借自菩薩形,而以多面多臂,及髑髏、蛇等為環釧而表現忿怒相。諸多像種的像容在中國以東發生許多變化,但明王部的變化是比較少的。

〔姿勢〕 有立像、坐像、倚像、臥像、飛行像等。立像有兩足齊整直立式及一足放鬆、一足支持重心的屈斜形。坐像多是表入定、說法、降魔成道等相,有結跏趺坐(全跏)、半跏趺坐、箕坐之別。結跏趺坐多用於佛,半跏趺坐多用於菩薩,箕坐像是豎一足而坐,如犍陀羅出土的觀音像、胎藏界曼荼羅如意輪觀音等即是。倚像是腳垂下而倚坐的像。有三種︰一是單垂一足,一是雙足並垂,一是兩足交叉垂下。臥像是橫仰的尊像,專用於涅槃像。飛行像是化佛、諸天在空中飛行之像,大抵以乘飛雲或飄拂天衣之相狀表現。

此外,太子誕生像︰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的釋迦誕生像;經行像︰釋迦遊行教化像;單獨的彌陀佛或彌陀、觀音、勢至的接引像;明王、天部中也有不少特殊立姿、坐勢的尊像。

〔印相〕 各尊像所結印相不一定相同。佛部有釋迦禪定時,兩掌重疊置足上,左右大姆指輕觸的禪定印;釋迦降魔時,右掌伏置右膝上的降魔印;說法印為施無畏印、與願印,或兩者合併之施無畏‧與願印,此為諸佛共通之印。此外另有阿彌陀佛的接引諸印,大日如來的金剛界智拳印等。

〔莊嚴具〕 除穿著在身上之嚴身具外,光背、台座、天蓋等也是常見的莊嚴具。光背︰象徵佛所發出的光明,有莊飾在頭部的頭光,以及在背後的身光,以圓形或火焰形表現。又,三尊同一光背則稱一光三尊形光背。台座︰有宣字座、蓮花座、岩座、瑟瑟座、荷葉座等。另有文殊菩薩以獅子為座、普賢菩薩以象為座,四天王足踏邪鬼等形式。天蓋︰有蓮花形的圓蓋及棋盤格形的方蓋,並有以圓蓋、方蓋為基本再加以變化的各種變形。

◎附︰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結論〉(摘錄)

總之,佛像在犍陀羅和摩突羅是個別但也幾乎是同時出現和成立,他們都以「佛傳圖的主角──釋尊之姿態表現」為其出發點去發展。但在討論兩地的佛像之出現過程時,我們有理由認為犍陀羅先一步開始表現佛像,摩突羅則稍晚一些也踏上造像之途。至於最初佛像出現的時期,自然已不能下決定性的年代。然犍陀羅方面是從貴霜朝統治的前期,大約西元後一世紀的末葉起,摩突羅則可推定其最早的佛傳圖之出現不會早於二世紀之初。

從這樣的結論來看的話,領導創作佛陀形像表現的是犍陀羅,這一點我們是站在主張犍陀羅起源的陣線上的,然而我們主張的內容與向來的任何一種佛像起源說是不同的。依我們的研究,佛像在犍陀羅及摩突羅兩地展開,這兩個完全異質的美術,在完全不同的環境中以各自獨特的表現方式各別地產生。因此,這兩種佛像的發生,我們全然找不到一方蒙受他方造型影響之跡象。不但如此,兩者的發生時期,也頗為接近。就這一點而言,庫馬拉史瓦米所曾提過的「同時各別起源說」在此也重新得到確認。但是我們的論點不像他那樣是單純的二元說。我們主張佛像在兩地起源。亦即以犍陀羅佛像為開端,而摩突羅佛像則在沒有受到犍陀羅造型影響的情況下,創造了佛像。

〔參考資料〕 高田修《佛像的起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9}、{90}冊);陳清香〈中國初期的佛教造像〉;李玉珉 〈犍陀羅的彌勒信仰〉、〈隋唐之彌勒信仰與圖像〉;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松本文三郎《印度の佛教美術》;小衫一雄《中國佛教美術史の研究》。


呂澂

現代中國佛教學者。江蘇丹陽人。原名呂渭,字秋逸、秋一、鷲子。早年涉獵的學術層面頗廣,曾先後就讀於常州高等實業學校農科、南京民國大學經濟系等校。此外,亦曾留學日本,專攻美術。1914年,至南京金陵刻經處佛學研究部隨歐陽漸研究佛學,後又協助歐陽漸在南京籌辦支那內學院。1922年該院成立後,先後出任教務長及院長。1949年後,歷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後改稱中國社會科學院)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1971年起,即卜居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園中。1989年七月八日逝世,享年九十三。

氏深諳英、日、梵、藏、巴利等語,治學領域廣泛,不僅涵蓋印度(包括南傳)、中國與西藏的三系佛學,而且對梵藏佛典的校勘及版本目錄等文獻學亦極為精審。此外,更開啟因明學的研究風氣。其治學方向對二十世紀下半葉的中國佛學界,有深遠的影響。

氏深諳西洋文獻學方法,加上其承自歐陽漸之重視義理的佛學研究態度,乃能自成一家之言。在這方面,論功力之深與成果之豐碩,迄二十世紀末為止,國人中罕見堪與比肩者。1955年,大陸《現代佛學》月刊中,曾載其自1954至1955年之一年間的研究工作報告。由該文頗可以使人瞭解氏之佛學研究趨向之一斑。請參閱附錄一。

氏在早期曾有美學著作問世。至於佛學著作,則在其逝世後,被彙編為《呂澂佛學論著選集》(五冊)行世。

◎附一︰呂澂〈一年(1954~1955)來我的佛學研究〉

(一)
從1954年秋季起,我計劃重點地對佛學主要思想作批判的研究。經過半年,算是做完了鑑定資料的初步工作。

我所選擇的研究對象,是印度大乘佛學發展到晚期一個階段裏的中心思想。大乘佛學原是圍繞著「宇宙人生現象都屬緣生無自性」這一基本理論而開展,並由各方面的闡明表現出多樣色彩的。到晚期來(西元第六世紀以後),更以瑜伽一系的思想為中心,從正反兩面發生針鋒相對的議論,形成了「空有之爭」。在這樣的爭辯裏,討論「緣起實相」的真理以及隨順這真理的實踐進程等等,牽涉到的問題很廣泛、深刻,得著的結論也很切要、徹底。並且這些議論陸續譯傳於中國內地和西藏,給與義學以長遠的影響。祇是向來學人對此常作片面的理會,或者有意抑揚而強調一邊。扼要地把握思想的實際,是比較困難的。

現在,為了研究瑜伽一系的思想,避免片面的、誇張的看法去把握真相起見,我採用了間接的方法。這就是︰先從「空有之爭」裏,鈎摭出瑜伽系的論敵(中觀系)所集矢的焦點,作為貫穿它一系思想的線索,再就有關的各家理論中剪裁材料來莊嚴它,這樣達成對於這派思想重點的理解。

我在這上面所做的工作是(應用西藏翻譯的資料)︰(1)重譯了中觀系對瑜伽系攻擊所放的第一箭,即清辯《般若燈論》第二十五品〈觀涅槃品〉末尾破斥「三性」的一段四千餘言(這是唐代翻譯所略去的一段重要文字)。(2)又重譯了清辯破瑜伽系全體學說的一個專篇《中觀心論》第五品〈入抉擇瑜伽宗真實品〉的頌文和註釋二萬餘言(這在唐人通稱為〈入真甘露品〉)。(3)研究了月稱《入中觀論》第六地中破瑜伽系學說的各段,同時參考到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本》中解釋止觀的理論。(4)又研究了寂天《入菩提行論》第九〈智度品〉中破瑜伽系學說的各段。

從以上各種材料裏很明白地見得出瑜伽系思想的各重點,特別是「三性」理論裏「依他」、「圓成」兩者的相依,「勝義諦」的實際不空,以及唯識理論裏以帶相為對象的「自證」等等。依著這些線索,再由陳那、安慧、護法、律天諸大家的著述裏,充分搜集相關的解釋,編成綱要,即作為下期進一步分析研究的依據。

同時,由於瑜伽學系的理論傳入中國以後,新興的各學派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影響,而於這些影響上也可見出瑜伽思想的重點所在。因此,我對華嚴宗、禪宗、律宗等的根本主張,更做了一番研究。

在這許多研究裏,我時常感覺到精力的不及,好些地方都沒有能達到預期的深度。就以翻譯來說,我本想用文言直譯了之後,還將它改為語體的達意形式,而竟未能改成,只有期諸異日了。

另外,我一向做研究工作,都很重視文獻的考據,又隨時注意到考據必須和義理聯繫,避免走上「為考據而考據」的歧途。以前,觀點模糊,談不到有很好的效果。這幾年努力學習運用科學的歷史觀點,並要求研究能對新文化的建設上有微末貢獻,但也只是嘗試而已。(中略)

(二)
{1}1955年上半年,我的工作計劃是繼續研究以瑜伽學系為中心的晚期大乘思想。由於事務稍繁,精神分散,經過半年尚未全部完成。但大體上已可告一段落。研究所得的詳細結論,將來當分別寫出,作為《印度佛學史》的一部分。現在只略述通過這次研究更明確了有關瑜伽一系學說性質的幾個要點。

第一、瑜伽系學說主張依他性和遍計性的事象必須截然分開,而遍計性純粹是概念的產物。從這方面分析,見得瑜伽系學說既然指出概念認識的局限性和虛偽性,還更強調它在認識過程中為極端重要的關鍵。並且認為一切概念都由內涵的相互排斥而形成(這就是著名的「餘法遮詮說」),而將全體概念認作一整然結構(虛偽的客觀世界)。這就很容易墮入唯心論的窠臼。列寧嘗說唯心論有它認識論上的根源,就是將認識現象某一方面予以過分誇張,這裏恰好給它一個顯著的例證。

第二、瑜伽系學說在實踐上作為方法論提出了「唯識」觀點,以為錯誤認識的變革,可以先行了解所把握的事象不實在,再由能所相待而存的規律,取消了能把握的意識。這完全以事象為意識所投射,而發揮認識等於「自證」(即親緣內境)的理論,在意識而外的就成為不可親知。這也是極其接近唯心論的說法。

第三、瑜伽系學說將依他性的客觀事象看成是心理的(分別幻),毫無疑問地構成了經驗論的一種類型。這種理論也很重視社會共同經驗,說明個人的全體經驗一方面是它的反映,就又有些像過去蘇聯‧波格唐諾夫所主張的「經驗一元論」,當然和唯心論會發生微妙的關係。

即由於這些特點,限定了瑜伽系學說唯心論的本質。所以,它的價值應該重新估計,而它對於其他學說所發生的影響,也須更好地加以辨別。(中略)

不過,瑜伽系學說對於事物的實質也理解為離開概念而自存(所謂「離言自性」),並跟著因緣而變化,這儘管緊緊地結著心理的片面,可是從此指出人生實踐轉向(特別是從染到淨的趨向,染淨的說法當然以大多數人的永久幸福為標準而斷定)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並且關於認識絕對真理的方面也肯定它辯證的性質,要統一了虛偽的(概念的)和真實的(直觀的)兩邊來作實踐進程的依據(用術語說,即是「勝義的中道行」),這比它的論敵一部分中觀家言(常偏向超經驗而否定一切)更富有積極性的、進步的意義,也應該指點出來。

至於要明瞭瑜伽系學說和時代的關係,並追究它的社會根源,這就比較困難。其困難,即在於當時歷史記載的貧乏。現在所能見到的一些零碎資料,大都出自傳說(像《大唐西域記》和唐人著述裏所保存的,還有後世西藏佛教史家所記錄的),歷史的真實性較低,而在古典裏(連同做學說根據的經典《勝鬘》、《楞伽》等在內)偶然反映著史實,也有待仔細研究。因此,只能粗疏的判明瑜伽系學說也和一般大乘同樣,主要基礎是放在王族和巿民的階級立場上面的。

以上是研究結論的一斑。就在這次研究中,為了補充資料,我注意到瑜伽學系在認識方面的帶相說、自證說,都和經部的理論有關。事實上從世親、陳那到法稱也不絕地吸收它的優點。所以將經部學說更作了一番研究,並訂正了舊稿〈經部學〉。我又注意到晚期瑜伽系學說,護法一家的發展也極重要,特將保存有這方面資料的律天著述《觀所緣論釋疏》摘要譯了出來。另外,我們配合著《慈恩法師傳》舊版(前內學院校刻)的改訂,曾費了相當時間,重新編繪了「玄奘西域行迹圖」(草稿),儘可能地考訂玄奘所經各處的現在地名,附註圖內(除去採用舊說而外,新考的約佔全部五分之一)。這一圖稿,對於現在從中印文化交流的角度上注意到玄奘行事研究的,不無參考之用。

從1953年下半年來,我已就佛學的一般理論提出幾個基本問題,做過了分析研究。又就晚期大乘的中心思想進行了比較深入的批判。同時還連帶評述了隋唐各宗學說思想。有了這些基礎,今後工作計劃,擬將主要研究轉向中國佛學歷史方面,而以一般理論的批判為輔助,並準備在一年左右寫出中國佛學史的提綱。

◎附二︰《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總目


卷一
《雜阿含經刊定記》
《顯揚聖教論大意》
《論奘譯觀所緣釋論之特徵》
《論莊嚴經論與唯識古學》
《諸家戒本通論》
《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引言》
《入論十四因過解》
《因輪論圖解》
《集量論釋略抄》
《金剛經三義》
《楞伽如來藏章講義》
《楞伽觀妄義》
《辯中邊論要義》
《起信與楞伽》
《大乘起信論考證》
《楞嚴百偽》
《禪學述原》
《談真如》
《法界釋義》
《佛性義》
《種姓義》
《談院學》
《佛法與世間》
《談「學」與「人之自覺」》
《西藏佛學原論》
卷二
《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
《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講記》
《法句經講要》
《阿毗曇心論頌講要》
《能斷金剛般若經講要》
《菩提資糧論頌講要》
《摩訶衍寶嚴經講要》
《辯中邊論講要》
《勝鬘夫人師子吼經講要》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講要》
《清淨毗尼方廣經講要》
《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
《羯磨》
《解脫道論分別定品講要》
《六門教授習定論》
《妙法蓮華經方便品講要》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講要》
《入楞伽經講記》
卷三
《百字論釋》
《正覺與出離》
《緣起與實相(上)》
《緣起與實相(下)》
《觀行與轉依》
《奘淨兩師所傳的五科佛學》
《佛家辯證法》
《漢藏佛學溝通的第一步》
《試論中國佛學有關心性的基本思想》
《宋刻蜀版藏經》
《契丹大藏經略考》
《金刻藏經》
《福州版藏經》
《思溪版藏經》
《磧砂版藏經》
《元刻普寧寺版藏經》
《拖刻南藏》
《屆璀刻南藏》
《明刻徑山方冊本藏經》
《清刻藏經》
《西藏所傳的因明》
《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
卷四
《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卷五
《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附三︰藍吉富〈呂澂的生平與學術成就〉(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小傳
(前略)呂澂早年涉獵的學術層面頗廣。他先後曾讀過農科與經濟,對美學也曾刻意鑽研。台灣佛學界的一般人也許多少曾讀過他的佛學著作,但是大概很少人知道在美學方面,他也出版過不少書。他曾經撰有《美學概論》、《美學淺說》、《現代美學思潮》、《西洋美術史》四部書問世。(中略)

呂澂在十四歲時開始自修內典。十八歲(1914)時,到南京金陵刻經處的佛學研究部隨歐陽漸學佛學。這是他一生生命的重要轉捩點。從此,唯識學大師歐陽漸得到一位「超敏縝密」(歐陽漸語)的傳人,而呂澂一生中的後面七十五年,也從此奉獻在佛學研究領域裡。

呂澂在二十二歲那年(1918),開始協助歐陽漸籌辦支那學院,四年後該院成立,他也專駐該院,以襄佐其師。到歐陽逝世後,呂澂曾先後出任該院的教務長及院長等職。中共政權成立後,他續掌院務,到1952年該院停辦為止。此外,在世俗職務方面,他也曾擔任中共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後改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委員,及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等職。

1961年,呂澂接受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託,在南京開辦一個為期五年的佛學班。他在該院所授的課程,後來被整理成書的有《中國佛學源流略講》、《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等書。此外,在1963年,他還編了一部《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這四部書加上若干篇論文,是他在中共政權成立後的所有著述成果。

大陸的「文革」,似乎為呂澂的佛學著述活動劃下休止符。因為從「文革」開始以後,他就不曾有過新著問世。「文革」之初,呂澂的年齡大約七十歲。這是人文學者思想趨於圓熟的年齡。加上他的身體還算健康,到九十一歲時還曾向訪者自豪地稱「耳聰目明」,且能研討佛學問題,可見他在七十歲時是肯定有著述能力的。可惜從那時開始即告封筆。中國大陸佛教研究界的第一碩學,有二十餘年「不著一字」,實在是學術界的一件憾事。

從1971年起,呂澂即卜居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園,住在他那執教於清華大學的兒子家中,直到去世為止。他的文集已由其學生談壯飛加以整理,並由齊魯書社出版。(中略)

佛學著述
呂澂研佛時間早,加上通曉英、日、梵、藏、巴利等多種文字,因此其學術工具之多與研究領域之廣,在我國佛學界,無人堪與比擬。其著述之成書者,共有下列幾種︰


(1)譯介類︰《佛學研究法》、《印度佛教史
略》、《佛典泛論》等三書。
(2)印度佛學類︰《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3)中國佛學類︰《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4)西藏佛學類︰《西藏佛學原論》。
(5)因明、聲明類︰《因明綱要》、《因明入
正理論講解》、《聲岸》。
(6)目錄學類︰《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


(7)單篇論文︰除有二十幾篇收在印度、中國二部《略講》及《中國佛學》等書中作為附錄之外,另有多篇刊在期刊中的重要論文未被收錄。如〈雜阿含經刊定記〉、〈諸家戒本通論〉、〈起信與禪〉、〈楞嚴百偽〉等文皆是。

這些著述,絕大多數可以在一般大書店中找到。在台灣還有兩本呂澂的文章,是這裡的出版社重編的。其一是《呂澂選集》(彌勒版),另一是《呂澂文集》(文殊版)。目前未見在台灣翻印的是《因明入正理論講解》,與《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二書,以及〈楞嚴百偽〉一文。

在上列諸書中,最具份量而且較能看出呂澂的功力的是《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二書。這二部天華公司都有翻印本,但是該公司將書名擅改為《印度佛學思想概論》與《中國佛學思想概論》。

此外,譯介類三書常被誤為呂氏的著作,其實只是編譯及增訂而已,其中,《佛學研究法》與《佛典泛論》分別取自日人深浦正文的《佛教研究法》與《佛教聖典概論》。而《印度佛教史略》則大體取材自荻原雲來的《印度之佛教》。關於這些書的原始取材,呂氏都曾在序文或卷末書目中加以說明。因此只能把他們視為譯介,不能視之為呂氏的重要著作。大陸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編)將這三書也一併歸為呂氏的「主要佛學著作」,是不恰當的。

從上列呂氏的著作表,可以看出其治學領域廣泛地涵蓋了印度(包含南傳)、中國與西藏的三系佛學。事實上,他不祇深入這三系佛學的義理大海,而且對梵藏佛典的對勘與版本目錄等文獻學也極為精審。在因明學研究方面,他也是開風氣之先的啟蒙大師。從他的佛學'深度、廣度,與語文來看,他是最有資格睥睨於當代國際佛學界的我國學人。

學術成就
關於呂澂的學術成就,可以其所撰〈內學院研究工作的總結與計劃〉一文中摘錄出來。該文所提到的雖然是所有支那內學院的綜合成果,但是其中有好幾項正是呂澂本人的重要學術業績。這幾項是︰

(1)「在玄奘所譯《瑜伽論》最後二十卷裡,發現了引用全部《雜阿含經》本母──這是連玄奘本人也未嘗知道的。因此明白了瑜伽一系學說的真正來源,並連帶訂正了翻譯以後便弄紊亂的《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刊定記》)。」

據旅居日本的友人傳述,去年日本的一次佛教學術會議裡,北海道大學教授向井亮,也曾提出類似呂澂的看法,當他被指出這一事實早在六十幾年前已經被呂澂發現時,曾撰文表示無限的唏噓與嗟嘆。

(2)「認清了梵藏本唯識論書的文義自成一系,跟玄奘所傳的迥然不同,因而確定了唯識古今學說分歧之所在(詳見《內學》第三輯所載〈安慧三十唯識釋抄〉諸言)。」

(3)「匯萃漢藏梵文所有的資料,並參酌時人已得的結論,對於佛學縱面的思想源流徹底作了一番考訂,著有《諸家戒本通論》、《佛學七宗源流十講》等。這樣刊定了印度時代佛學的實際地位和它們理論的確詁,而建立起學說史的標準。再據以返觀我國所傳的各說,就容易發現它們和印度原本的距離。其間更見出有相反的趨勢,像流傳很久的《起信論》、《楞嚴經》一類返本歸元的思想,都決定是國人錯解義理而偽託為佛家之言,我們曾毫不容情地予以破斥。(見〈楞伽與起信〉、〈楞嚴百偽〉等論文)又由此一貫錯誤的思想影響到禪宗方面,構成「本覺」異說,我們也都完全揭發它出來。(見〈禪學考原〉)還有西藏所傳顯密各宗學說之是非,我們也作了一番全般的批判。(見《西藏佛學原論》、《略論西藏佛學之傳承》、《藏密三書導言》等,這都是為要做到真正佛學的實踐,而來掃除一切的障礙。)」

除了上述三項之外,如前文所述,呂氏對於因明學的弘揚與研究也有為時人所不及的成績,他對勘因明論書之藏漢譯本、校正不少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的謬誤,而且也譯出若干因明學名著(如《因明抉擇論》、《集量論釋略抄》等),對因明學的闡釋,是有一定成績的。

此外,對於漢文大藏經目錄,他也曾重分大乘經的部類、校覈譯本與譯者,在佛典目錄學上,也有突破性的創見。至於對部派佛教的研究業績,迄今為止也罕有國人能與相擬,他在《印度佛學源流略講》書中所附錄的七篇關於部派佛教研究的文章,也是民國以來最具深度的同類著述。

綜合地看,呂澂的學術地位及成就可以從下列幾方面來衡量︰(1)對於十九世紀以來,歐美所盛行的新穎的佛學研究法(亦即以文獻學、歷史學、哲學等等各類學術方法及學術態度去研究佛教的方法),呂澂有完整而深入的理解。他是將這種研究態度與方法介紹給中國佛學界,並且本身的成就亦最大的中國學人。我們也可以說,呂澂是這種新式佛教研究在中國的主要奠基者。(2)呂澂的佛學研究,不唯功力深厚,而且所涉及的領域也至為廣博。從他的著作來分類,他在佛書版本及辨偽、印度原典的研究與迻譯、因明與聲明、戒律、西藏佛教、印度佛教、中國佛教等方面都有卓越的成績。在所有佛教研究領域裏,如果綜合起來衡量,在廣度與深度上,他可以說是二十世紀中國佛學界的第一人。(3)在學術創見方面,除了前面所提及的學術發現之外,呂澂的大部份論文,其實或多或少都有發人所未發、言人所未言之處。而綜合性的創見與對中印佛學融貫疏解,則表現在他那兩部講稿(《印度佛學源流略講》與《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之中。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一書,更大體可以展示其一生主要佛學功力之所繫。

該書大陸版的「編輯說明」中,曾扼要地舉出全書的精華所在及呂澂的主要研究成果。這段文字,可以使讀者對呂澂的學術功力有初步的理解。其文略云︰
「本書把印度佛學分為原始佛學、部派佛學、初期大乘佛學、小乘佛學、中期大乘佛學、晚期大乘佛學等六個階段。

作者根據漢文藏文的大量文獻,對勘巴利文三藏以及現存的有關梵文原典,按照各階段出現的典籍先後順序,說明它們各時期學說的特點和變化,對印度佛學一千五百年的歷史發展概況,基本上勾劃出一個清晰的輪廓,這樣原原本本講述印度佛學史的,在我國這是第一部書。

呂澂先生專力於佛學研究數十年,在文字上,對版本、原典或異譯本做了大量的校勘。在義理上,對各宗各派的根本典據、師承以及前後學說的發展變化做了詳盡的考證,一字一校。一書之勘,竟委窮原,務求落實。因此,有一些長期以來被弄錯了的或者模糊不清的史實,也能夠獲得了比較合理的答案。講稿中如關於佛滅年代「點記說」的提出,「分別論者」是上座部的刊定,說一切有部「相應阿含」的發現,唯識古今學的辨析等等,都屬作者孤明先發之見。諸如此類,書中還隨處可睹。」

至於《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一書,則是呂澂對中國佛教之若干主流學說的探討。他在書中分析中國佛學體系之形成、發展與衰落之各階段的特徵,釐清各家思想的異同,並藉此以彰顯中國佛學與印度佛學的基本差異。

這部書共計十章,如果附錄的十幾篇文章不算,那麼單憑這十章本文,在份量上顯然不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儘管如此,如果不具有呂澂其人的學養,其他人還不容易寫出這種程度的論著的。

上述這兩部印度與中國的佛學著述,加上他早期的《西藏佛學原論》,這三部書使呂澂為現代中國佛學界,奠定了印度、中國、西藏三系佛學紮實的研究基礎。

此外,有一項奇特的現象值得附此一提。呂澂是唯識學大師歐陽漸的大弟子,也是唯識學重鎮──支那內學院的核心支柱。其對唯識學所下的功夫也非尋常學者所能比擬。然而,奇特的是,他所撰的唯識學論著為數極少。在他所出版的十本書裏,沒有一本是專論唯識學的。在他所撰的七十篇左右的論文中,除了〈慈恩宗〉等兩、三篇文字外,也罕見其專論唯識學的文章。只在所翻譯的七部書裏,有譯自西藏本的《安慧三十唯識釋略抄》、《攝大乘論》等兩三部書而已。

固然,我們可以從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等書中,窺見其對唯識學的獨特觀點。但是以其對唯識學所下的深厚功夫而言,未能為後學者留下專書,總是一件令人遺憾的事。

風格與際遇
在歐陽漸逝世後,支那內學院由呂澂主持(1943~1952)。內學院是從楊仁山的金陵刻經處演化而成的。楊、歐陽、呂三人雖然是直系的學術傳承。但三人的風格並不一樣。楊仁山生在佛學極端衰弱的清末,研學環境太壞,可用的古今典籍甚少,又缺乏良師益友,因此,他雖然是復興中國佛教的樞紐人物,但本人的學說平平,給人的印象只是一個有心做事的傳統佛教知識分子而已。

歐陽漸的印象則不同,他具有濃烈的宗教熱忱與精純的宗教情操,而且願力深厚,是一個能將生命溶入佛法之中的宗教思想家。至於呂澂,在風格上又與歐陽漸顯然不同,他給人的印象是學者風範大於宗教家風範。冷靜客觀,求真求實,性格上似乎較缺乏宗教家的淑世熱情。因此,與其視之為宗教家,不如視之為具有文化使命感的佛教學者來得恰當些。

作為一個二十世紀的佛教學者,呂澂的際遇並不順暢。他與同時代的日本學者宇井伯壽在學養等方面都頗為相似,但是外在環境與對後代的影響則不可同日而語。他們都熟諳現代佛學研究方法,通曉多種語文,都具有世界眼光,治學領域也遍及印度、中國,與西藏三系的佛學。論學說的廣度及深度,兩人的水平大體是相同的。在師友方面,宇井是著名學者高楠順次郎的門下,與木村泰賢、長井真琴等名家又是同學。同樣地︰呂澂是唯識學大師歐陽漸的上足,也是王恩洋、黃懺華、熊十力等名家的掌門師兄。可見在人事環境中,宇井、呂澂二人都同有良師益友可供提攜與琢磨。

然而,在現實際遇上,宇井則遠比呂澂順利得多。宇井先後出任日本東京大學、東北大學,與駒澤大學等校教授。現實的優渥環境使他在八十一歲的生涯中著作產量遠多於擁有九十三歲高齡的呂澂。宇井在學術研究與教育學生方面的成果,也使日本佛學界產生了一股「資料豐贍、考證周詳、義理深入」的綿密學風。這股學風曾影響了甚多二十世紀的日本佛教學人。

宇井的成就固然出自於他本人的天賦與努力。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外在條件也是使他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這就是︰日本有容納一流佛教學者的環境。因為日本有數十所佛教大學,數以千計的佛教學人,以及數以百、千萬計的佛教徒與佛書讀者。

在這方面,呂澂是不能與宇井相比擬的。支那內學院在抗戰期間由南京遷到四川江津(蜀院)。抗日勝利後卻無法在南京復校。1961年他受中國科學院委託的佛學班,僅數年即告停止。「文革」之後,他幾乎全然銷聲匿跡。就其一生所學與著作的比例來衡量,其已出版的各種著作,幾乎不及他的學問的十分之一。如果環境好,社會需要他,那麼,再寫出十種具有國際水準的著作,應該是很可能的。(下略)


庭野日敬

日本立正佼成會創辦人兼首任會長。新潟縣人,本名鹿藏。十八歲上京,二十歲學六曜、七神等占卦,二十九歲又從小林晟高學習姓名判斷、運勢鑑定。後入靈友會教團,致力布教活動。昭和十三年(1938),與長沼妙佼同時脫離靈友會教團。並於同年三月五日組成大日本立正佼成會。此後,庭野日敬依據《法華經》從事大眾教化活動,成績卓著。曾擔任日本宗教連盟的理事長,以及世界宗教家和平會議(WCRP)日本委員會的委員長,為日本新興宗教的重要領袖之一。著有《法華經の新しい解釋》、《新釋法華三部經》、《人間らしく生きる》、《人間ヘの復歸》、《庭野日敬法話選集》等。

平成三年(1991),庭野日敬卸任立正佼成會會長一職。現任(1992)世界宗教家和平會議日本委員會理事長。

〔參考資料〕 《庭野日敬論》;《庭野日敬の行動と思想》;《庭野日敬自傳 道を求めて七十年》。


涅槃

〔涅槃的語義及其內容〕 涅槃原是印度語,具稱涅槃那,也被譯做泥洹或抳縛南。它的意義,是包括了滅、寂、寂滅、寂靜、滅度,而玄奘譯為圓寂。在印度的原語應用上,是指火的息滅或風的吹散,如燈火息滅了稱為「燈燄涅槃」(見《俱舍論》卷六)。但印度其他宗教很早就採用此詞做為最高的理想境界,如《大毗婆沙論》列舉異教五種現法涅槃論,即以現世五欲的快樂與得四禪定為涅槃;此外也見於婆羅門教以修持達到梵我合一或死後生到梵天,稱為「梵涅槃」;可知「涅槃」不是佛教專有的名詞。唯「涅槃」這名詞一出現在佛教經典上來,便給它以新的內容,到現在差不多變成佛教特有而莊嚴的名詞了。

涅槃也同般若一樣,它的內容是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在《大般涅槃經》中舉二十五種、《四諦論》舉六十六種的異名,一般經論中所常見到的無為、真諦、彼岸、無壞、無動、無憂、無垢、不生、解脫、無畏、安穩、無上、吉祥、無戲論、無諍,以至真如、實相、如來藏、法身等等,都是涅槃的異名。

有人以為死即是涅槃,這是錯誤的。《勝鬘經》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即是涅槃」;如果死就是涅槃的話,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成道、證涅槃應是死在成道的時候了,可是菩提樹下證涅槃時與死是無關的。菩提之與涅槃,原如光之照物,是同時而沒有先後,故涅槃不應指為死;在嚴格的譯師稱聖者之死是譯做「般涅槃」,般是「全無殘餘」的意思,故般涅槃的意義是近於阿羅漢最後身心俱滅的無餘涅槃,顯然是和佛陀在菩提樹下或聲聞人現生所證得的「現法涅槃」有所區別。把死叫做涅槃,是有傷害這個莊嚴的名稱的。

涅槃具有「滅」義,指的是消滅煩惱災患,《雜阿含經》卷十八說(大正2‧126b)︰「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以「無苦義」名涅槃。這說明滅是以消滅煩惱與苦為義;煩惱與苦消滅,就會出現寂靜、安穩、快樂的境界。小乘的、大乘的兩種涅槃經,都非常重視「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這一首偈,寂滅的法喜充滿的生活,不僅是小乘聲聞也是大乘菩薩精神生活營養上所必需的東西。唯小乘聲聞與大乘菩薩的智力有所不同,在寂滅的含義上也有很大的差別,也即是涅槃的內容上劃分消極的與積極的鮮明昇線。如《俱舍論》卷六引燈焰涅槃,喻佛陀所證的涅槃「心解脫亦爾」,並說(大正29‧35a)︰「如燈涅槃,唯燈焰謝無別有物,如是世尊心得解脫,唯諸蘊滅,更無所有」;但在大乘《涅槃經》卷六則否定這種說法,謂(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卷四並說(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因為小乘聲聞唯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相,體達我空得我空智,滅苦滅煩惱滅業,體現了緣生法上的我空理,但執緣生法的法體是實有,畏懼生死,厭離眾生,耽寂滅理為涅槃,結果是灰身滅智墮入頑空中去,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精神。大乘菩薩是根據佛陀的菩提涅槃,了知緣生法的無常、苦的法性;體達我法皆空得我空法空的二空智,了苦即法身,煩惱即菩提,業即解脫,無苦無煩惱無業可滅,體現緣生法的中道實相,故能不厭生死,不欣涅槃,但為饒益眾生,廣作佛事,故於人生社會是發揮了積極的精神。以談涅槃為中心的大乘《般涅槃經》,說涅槃具足法身、般若、解脫的三德,具足常、樂、我、淨的四德,具足常、恒、安、清涼、不老、不死、無垢、快樂如甜酥之具八味的八德;於是涅槃之體已不落於寂滅的頑空,而涅槃是以實相或法身為體,起有生命的無窮盡的作用了。清涼釋涅槃──圓寂之義曰(卍續11‧157下)︰「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理,妙絕相累曰寂」(《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五十二)。表達出涅槃是具有多麼豐富的內容。

〔小乘佛教與大乘佛教的涅槃〕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教緣生論的基本論據,它是闡示出「諸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時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辯證的原則性理論,而後來發展為大乘小乘論部的各種緣起論。但佛陀的緣生論也不只是停止在認識的理論上,小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無常、諸行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大乘佛教通過緣生論的理論,總結出諸法一實相印,做為實踐生活的鑑定。寂靜,是小乘涅槃之體,大乘的涅槃之體則是實相,然而客觀緣生法的生、異、滅的規律,是法爾如是,平等普遍,唯由小乘人與大乘人的根性上的差別,主觀智力的淺深,使所證之涅槃也有所不同。小乘聲聞,是停留在緣生法的現象生滅無常相上而起畏懼,但求個己的灰身泯智以求寂滅;大乘菩薩透過緣生法的現象掌握到它的真實相,把法爾的生異滅相統一於變者不變的規律性中,了知無生死可出,無涅槃可證,世間與出世間不二,染污與清淨不二,眾生與諸佛不二,同一實相印之所印故。

由於小乘聲聞以滅盡生死為涅槃,在解脫輪迴生死到生死滅盡的涅槃過程中,分涅槃為兩個階段︰一曰有餘依涅槃,二曰無餘依涅槃。前者是以我空智斬斷生死輪迴的牽引鍊索──煩惱與業,心得寂滅曰涅槃,但這個由過去有漏業力所牽引的肉體尚未消滅,殘餘之身依仍在,曰有餘依;到了這個殘餘的軀體也死亡,身心俱歸寂滅,未來的生死永滅,曰無餘依涅槃。在阿含經典中說明聲聞兩種涅槃的頗多,但以《本事經》卷三說得最簡要,現節錄經文如下(大正17‧677b、678a)︰
「涅槃界略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有餘依涅槃界,二者無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有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與比丘同)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宿行為緣,所感諸根,猶相續住。雖成諸根現觸種種好醜境界,而能厭捨,無所執著,(中略)乃至其身相續住世,未般涅槃。常為天人瞻仰禮拜,恭敬供養。是名有餘依涅槃界。云何名為無餘依涅槃界﹖謂諸苾芻得阿羅漢,諸漏已盡,(中略)彼於今時,一切所受無引因故,不復希望,皆永盡滅,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中略)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

經文指出兩種涅槃皆以「諸漏已盡」的寂滅為體。但前者諸根的身依還存在,飢時要吃,寒時要穿,四大不調時也要發生疾病;唯由於煩惱之漏已盡,六根門頭所反映的種種好醜境界,只是可厭棄的法有的擾擾之相,更不會起執著愛憎之心,這正是顯出現證涅槃生活的境界;可是殘餘的身依尚存在,故稱「未般涅槃」,所謂「子縛已斷,果縛猶存」,曰有餘依涅槃。至於無餘依涅槃與前者所區別的,是在「彼於今時」壽命已盡,肉體消滅,現在的身受心受的牽引因已斷,對於未來更「不復希望,皆永盡滅」,達到了灰身泯智的境界,曰無餘依涅槃。《成實論》卷十三說(大正32‧345b)︰「得有餘泥泹,則垢心滅;得無餘泥洹,則無垢心滅。」這樣的無餘依涅槃,直是身、心、智都滅的境界。雖然《本事經》指示出無餘依涅槃界不是完全歸之於無有,尚有個「清淨無戲體」在,而這個清淨無戲體畢竟是什麼狀態的﹖卻用遮詮的表現法,「不可謂有,(中略)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殊令人有難以捉摸之處。在《大般涅槃經》卷四也有形容無餘依涅槃境界說(大正12‧627c)︰「譬如熱鐵,槌打星流,散已尋滅,莫知所在;得正解脫,亦復如是︰己度淫欲,諸有淤泥,得無動處,不知所至。」但是要知道佛教運用的語言是愛用遮詮的表現法,愛用非、無、滅、空等字眼,從否定的反面來肯定它的正面;阿羅漢無餘依涅槃的清淨無戲論體,絕不是等於龜毛兔角畢竟無的東西;因為涅槃的境界不屬於理論的問題,而是唯實證體驗者精神上的生活境界。因為阿羅漢以我空智證入涅槃的境界,一方面解脫了由煩惱、業所招的有漏生命,同時也就是得到非煩惱、業的無漏生命。可是這無漏生命──清淨無戲論體,已超越過煩惱、業的意識所能認識或經驗的境界。《中阿含》二一0經說,苦樂以不苦不樂為對,不苦不樂以無明為對,無明以明對,明對涅槃,涅槃則無對。也即是《俱舍論》卷六說的(大正29‧34c)︰「此極寂靜,此極美妙。謂捨諸依及一切愛,盡離染滅名為涅槃。」昔跋迦梨比丘死,佛說他因為已證入無餘依涅槃,惡魔已不能再找到他所往之處了;也是證明這個無對的道理和事實。

在聲聞乘二種涅槃中主要的是現證的有餘依涅槃,而無餘依涅槃不過是到了殘餘的身依灰盡──死,加上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死,畢竟無關緊要的,「寂滅為樂」的境界是要求在生前證得的,南傳巴利語藏經的《如是語》(即漢譯的《本事經》)上座偈有︰「實極安樂,佛說涅槃;無貪無愁,安隱苦滅。」以及「我依安樂,得此安樂」的飽餐法味的生活境界。

但聲聞人所證的涅槃,畢竟是個人享受的法味與安樂的境界;對詮釋涅槃生活用語方面,也多屬遮詮,對人生社會缺乏積極的意義。到了大乘佛教,對於詮釋涅槃問題上的用語,遮詮與表詮並用,而表詮的表現法運用更廣。因為大乘佛教的生命源泉的般若智,是從空到不空;空,就是對緣生法上空去有見、無見,空去生死見、涅槃見,空去眾生見、佛陀見,統一於不二的一實相印,「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一切眾生本來是佛」,「資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的不空的肯定。於是說涅槃時無一法不是涅槃,涅槃即實相故,生死即涅槃故。覺悟這個道理,就是成佛證涅槃;不覺悟這個道理,就是凡夫落生死,但雖落於生死的凡夫,這個法爾道理並沒有失去。在凡夫不失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性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本有」;在佛陀覺悟分上,《十地經論》稱之為「方便淨涅槃」,《三無性論》名之為「始有」。《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中稱本有的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稱始有的為「無住處涅槃」。論文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云(大正31‧55b)︰「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釋無住處涅槃云(大正31‧55b)︰「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依據以上的論典,自性清淨涅槃,是指「佛如、眾生如」的法爾真實如是之理,可是未覺悟的凡夫畢竟不能稱為佛陀,好像地下未被開發的礦藏,雖然是財富,但還不能為人民所享用,天台家稱之為未有莊嚴過的素法身,到了證得無住處涅槃,才能親自受用涅槃的境界,發起無窮的妙用,好像已開發的礦藏,成為人民生活中的實有財富,真正得到享受,天台家稱之為莊嚴了的法身。前者是屬於理論的,是指出實踐的方向;後者是實踐著的生活,充實了證實了涅槃的理論。故涅槃論到了大乘佛教,才有了真實的著落,表現出富有朝氣的積極精神,像「大悲般若常所輔翼」,「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的明確而生動的語句,掃除了小乘佛教關於涅槃遮詮表現法的那種闇昧的氣氛。

〔大乘佛教的涅槃是生活實踐的深刻契證〕

一個人要走遠路時,為保護兩足,是把道路上舖滿皮革呢﹖還是只要兩足穿上革靴呢﹖佛陀教人的方法是叫穿上革靴。證入無住處涅槃的智慧,就是穿上革靴,兩足便能走任何不平的生死道路。《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說(大正25‧729b)︰「一切法不可盡壞,但離其邪憶想,一切法自離。」故涅槃之寂滅,是轉變義,即轉變邪憶想而成為般若智,則一切法皆是實相,生死險道頓成涅槃的坦途,離開這個現實的世界、現實的人生生活,更沒有涅槃可證。故大乘佛教的涅槃,是以生活實踐為中心,離開人間無生可度,離開人間無佛可成。《大乘入楞伽經》卷二說(大正16‧599a)︰「非於生死外有涅槃,非於涅槃外有生死;生相涅槃無相違相。如生死涅槃,一切法亦如是,是名無二相。」《思益梵天問經》說(大正15‧36c)︰「當知佛不令眾生出生死,入涅槃;但為度妄想分別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實無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諸法平等,無有往來,無出生死,無入涅槃。」

學佛人應該照顧自己腳跟,從實際生活中體味涅槃境界,於緣生法上烙著實相法印,才能觸處即真,頭頭是道。(慧風)

◎附一︰印順〈佛教之涅槃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2})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是迷於「無我」的愚癡,這惟有無我的深慧,才能破除他。有了甚深的空(無我)慧,便能破我見,體驗到人生的真理,獲得大自在。這是現生所能修驗的,也是聖者所確實證明的。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這就是入涅槃了。大阿羅漢都是這樣的,釋迦佛八十歲時,也這樣的入了涅槃。如進一層推求,就難於明白。一般人想︰入了涅槃,到那裏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關於這,佛是很少講到的。總是講︰生死怎樣延續,怎樣斷煩惱,怎樣就能證涅槃。入了涅槃的情形,原是不用說的,說了也是不明了的。比方一個生盲的人,到一位著名的眼科醫生處求醫,一定要問個明白,眼明以後,是什麼樣子的,醫生怎麼說也沒有用吧!因為他從來無此經驗,沒法想像。只要接受醫治,眼睛明亮了,自然會知道,何必作無謂的解說。若一定要問明了才肯就醫,那他的眼睛,將永無光征日子。涅槃也是這樣,我們從無始以來,都在生死中轉,未曾證得涅槃,所以入涅槃的境地,怎麼想也想不到,怎麼說也說不到,正如生盲要知的光明情形一樣。佛教是重實證的,只要依著佛的教說──斷煩惱,證真如的方法去修習,自然會達到自覺自證,不再需要說明了。(中略)

小乘的修學者,做到生死解脫了,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也再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這可分兩點來說︰

(1)約體證的現(相)實(性)一味說︰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雖也知道法性是不離一切相的,但在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所以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都是依據古代聖者的這種體驗報告而推論出來。但大乘修學者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是不見一切相(三乘同入一法性;真見道),但深知道性相的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或稱之為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由於體證到此,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在修行的過程中,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不是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裏。

(2)約修持的悲願無盡說︰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而外,也因為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像游泳的人,如發生了危險,那不想救人的,只要自己爬到岸上休息,便覺得沒事,更不關心他人的死活。有些想救人的,自己到了岸,見別人還在危險中,便奮不顧身,再跳進水裏去,把別人拉到岸上來。菩薩在修行的過程中,有大慈悲,有大願力,發心救度一切眾生。所以自己證悟了,還是不斷的救度眾生。在為人利他所受的苦難,菩薩覺得是︰無上的安慰,最大的喜樂,沒有比這更幸福了。由於菩薩悲願力的熏發,到了成佛,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就大大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但圓滿成佛以後,救度眾生,不再像眾生一樣,救此就不救彼,在彼就不在此。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的,是隨眾生的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現身,說法等。佛涅槃是有感必應,自然起用,不用作意與功力的。佛般涅槃,像日光遍照一切一樣。一個個的眾生,像一所所的房屋。有方窗,光射進來,就有方光;有圓孔,光射進來,就有圓光。光是無所謂方圓的。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機感而現的。如釋迦佛的在此土誕生、出家、成佛、說法、入涅槃,都是應化身;圓證涅槃的佛,是早已證法身了。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裏在那裏的,是壽長壽短的,便不能了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

涅槃,是沒有人與我等種種分別。所以了解涅槃,非從生死苦果,即小我個體的消散去了解不可。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也就不會變了。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最安樂;永無苦痛,而不是相對的福樂了。要說自由,這是最自由,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沒有一絲毫的染污,是最清淨了。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裏的我,是自由自在的意思,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他。否則,永久在我見中打轉,永無解脫的可能。以凡夫心去設想涅槃,原是難以恰當的。所以佛的教說,多用烘雲托月的遮顯法,以否定的詞句去表示他,如說︰不生不滅、空、離、寂、滅等。可是眾生是愚癡的,是執我的,多數是害怕涅槃的(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的,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了這種深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轉依」,是大乘佛教的特有術語。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依)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這可說是從表顯的方法來說明涅槃。依,有二種︰(1)心是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心是從染到淨,從生死到涅槃的通一性。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他,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約染淨依說轉︰我們的煩惱、業、苦果,是屬於雜染的;聖者的戒定慧等功德,是屬於清淨的。而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微細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眾生的生死苦,由於心識中有不淨種子(功能)。由此不淨的種子,生起煩惱、業、果。如從不淨種,生起貪、瞋等煩惱心行,於是所有的身口行為,都成為不淨業,如殺、盜、淫等。即使是作善,因從自我出發,所作的也是雜染業,要感生死苦果(生人天中)。此報由業感,業從惑起的因果,實在都是從不淨的種子而發現。現起的不淨行,又還熏成種種不淨的種子。雜染種子積集的染心,持種起現,又受熏成種,因果不斷,這才延續流轉於苦海之中。這個雜染種子所積集的雜染心──阿賴耶識,從業感報來說,他是受報的主體,所以叫異熟識。從形成個體的小我來說,他是攝取及執那阿賴耶識,而被我見錯執為自我(因為阿賴耶識,有統一性、延續性,而被錯執為是常是一的自我)的對象。依阿賴耶識而有雜染的種現不斷,那不是永遠不能解脫雜染的生死嗎﹖不!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所以,眾生是既非純善的,也不是純惡的,而是心中含藏著一切染淨功能種子。眾生並不是沒有清淨的功能──無漏種子,而是向來被雜染功能遮蔽了,才成為雜染的一家天下,煩惱業苦現行,不得解脫。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他發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像走路一樣,向來走錯了,現在要換個方向走,向佛道走去。依佛法而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再進步,把雜染的功能完全壓伏。從無漏的清淨種子,現起清淨的智慧等,煩惱自然被伏斷了。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悟證以後,清淨的功德現前,雜染的力能被壓伏,但染法的潛力還在,不時還要起來。這要經過不斷的治伏階段,與煩惱餘力搏鬥,到最後,達到純淨地步,才徹底消除了不淨的種子,而得究竟的清淨解脫,也就是得到究竟的涅槃。修持的方法,不外乎修戒定慧,修六度、四攝。到達轉染成淨,不但消除了一切雜染,而且成就無量的清淨功德,無邊殊勝力量。所以大乘的涅槃,不是什麼都沒有了,也不是毫無作用。

究竟轉依了的清淨心,和現在的雜染阿賴耶識不同。現在是虛妄分別的,與雜染相應的。到那時,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圓滿的大智慧,具足種種利生妙用,一切清淨的功德都成就。清淨的功德成就,在《阿含經》中,也透露這一消息。佛的弟子舍利弗尊者,回到自己的家鄉,入了涅槃。他的弟子均提沙彌,如法的火化了以後,把舍利──骨灰帶回去見佛,非常的悲傷。佛就問他︰「均提!你和尚入滅了,他無漏的戒定功德,和深廣的智慧,也都過去而沒有了嗎﹖」「沒有過去。」「既然生死苦滅去了,一切清淨功德都不失,那何必哭呢!」這是同於大乘涅槃,具足功德的見地。約染淨依說,著重戒定慧功德的熏修,轉染成淨,苦果消散了,卻具足一切功德。所以成了佛,能盡未來際度眾生,隨感而應,現身說法。

對於佛果的大般涅槃,切勿作「我」想,我想與涅槃是永不相應的。轉依的佛涅槃,以大菩提(覺)為本,徹證無我法性,所以佛佛平等,相融相入。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苦痛,成為過去。

(2)約迷悟依說轉︰佛有無量善巧,為了適應眾生,還有另一方便,約迷悟依說轉依。這個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的,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什麼輪迴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若修持而悟證了法性,即得解脫。法性是不二的,所以說︰「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經》所說的︰「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就是這個。諸法空性,雖本來如此,但無始以來,有無明、我見,不淨的因果系,迷蒙此法性,像烏雲的籠蓋了晴空一樣。雖然迷了,雜染了,而一切眾生的本性,還是清淨的,光明的,本來具足一切功德的。一般人都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然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這對於怖畏空無我的,怖畏涅槃的,是能適應他,使人容易信受的。佛在世時,有外道對佛說︰「世尊!你的教法,什麼都好,只有一點,就是『無我』,這是可怕的,是無法信受的。」佛說︰「我亦說有我。」這就是如來藏。外道聽了,便歡喜信受。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句」;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眾生迷了如來藏,受無量苦;若悟了如來藏,便得涅槃,一切常住的,本具的清淨功德,圓滿的顯發出來。中國佛教界,特別重視這一方便,大大的弘揚。但是,如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便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要知道,這是佛為執我外道所說的方便。其實,如來藏不是別的,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

約法空性說,凡聖本沒有任何差別,都是本性清淨的,如虛空的性本明淨一樣。在眾生位,為煩惱,為五蘊的報身所蒙蔽,不能現見,等於明淨的虛空,為烏雲所遮一樣。如菩薩發心修行,逐漸轉化,一旦轉迷成悟,就像一陣風,把烏雲吹散,顯露晴朗的青天一樣。雲越散,空越顯,等到浮雲散盡,便顯發純淨的晴空,萬里無雲,一片碧天,這就名為最清淨法界,也就是究竟的涅槃。

結說
生死是個大問題,而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聖者通達無我,所以處處無礙,一切自在。凡夫執我,所以觸處成障。入了涅槃,無牽制,無衝突,無迫害,無苦痛,一切是永恒、安樂、自在、清淨。而這一切,都從空無我中來。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而說明的。而大乘的特色,主要在悲智一如的淨德,隨感而應。

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恒的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慧瑩記)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中觀涅槃觀
佛教一直強調涅槃之境界雖然是不可言詮、無以言表,但卻是真實的。如巴利所傳的《無問自說經》(Udāna)談到︰「涅槃之境界是無生、無轉化、無造作、無和合相……如果不是無生、無轉化等等……涅槃之境界即無異是世間的和合諸法。」又云︰「有一境界,不可思不可議,其中無地、無水、無風……無虛空、無識……我說此即是無來、無去、無住、無生、無滅。此一境界無始、無終、無依持、無所持……此即是空之止息。」有時候佛典則會用一些較積極的、正面的名詞來形容涅槃,如巴利《相應部》(Samyutta Nikāya)說︰「涅槃超越種種無常變化、痛苦憂毀,它是不凋謝、寧靜、不壞、無染、和平、福祉、島洲、依怙、皈依處、目標、彼岸。」佛典說得很明白︰絕不能把涅槃──如來死後的狀態──想像成一種虛無、疏離。如來死後到底是如何﹖這個問題是佛陀之「十四無記」中的一個。中觀學派透過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涅槃觀的批判,把佛教涅槃觀本有的深意發揮得淋漓盡致、彰彰明甚。

談到涅槃,通常分為二種︰(1)有餘依涅槃(upadhiśeṣa)。(2)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ṣa),或云「般涅槃」(pari-nirvaṇa)。前者是無明、激情等皆已止息,但是生理、心理的功能照樣存在,只不過是已經沒有激情的存在。此一境界恰好與吠檀多及數論(Saṅkhyā)的「當生解脫」(jīvamukti)相當,佛陀在其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後的種種情形便是一個佳例。無餘依涅槃就是究竟解脫,亦即是構成吾人之經驗性存在之諸蘊(skan-dhas)也全部止息。大乘行者則在此二者之外再加上一個「無所住涅槃」(apratiṣṭhita nir-vaṇā),這是一種菩薩的境界,菩薩雖已有能力與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為了救渡所有的眾生而不願證入究竟解脫。

問題的重心在於︰無餘依涅槃──心靈修持的目標,是否為一疏離的,毫無生機的空白﹖說一切有部認為︰現象界的存在乃是由「大種」及「大種所造色」(大種是生命最根本的成素)在「實體見」(或譯薩迦耶見)及其伴隨的激情、煩惱的影響之下構作而成的,這就產生所謂的「條件性的存在」──有取蘊(upādāna skandhas)。有取蘊,就是以「苦」為特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般若智慧的普照之下,以及戒與定之修持為助緣,各成素被隔離而轉成為一種非和合的狀態(noncooper-ating state),而因為煩惱等污染法的力量已經不再生,所以各成素即是存在於清淨無污(anasrava)的存在。那麼由般若所生的涅槃境界是否為一種「實在」呢﹖

徹爾巴斯基教授(Stcherbatsky)堅決主張肯定說,如云︰
「當一切的流轉變現不再繼續,一切的力量也已止息,剩下來只是毫無生機的殘渣。那是一種非人格的永恒的絕滅,亦即是個別的成素的『實在』已經處於無生命的情況之下,這種『實在』與數論派所主張的物質原理(prakrti)非常相似,那是一種永恒的絕滅。……
道德法則經過一連串的進德修業(指修行),使生命世間進入最終的寧靜安和(指得涅槃),在其中已無種種生命,留下來的只是某些無生命、無生氣的存在,就此意義而言,說一切有部思想的外貌與現代科學的唯物主義相似。」

徹爾巴斯基教授這段話實在是言過其實,太誇張了。說一切有部或者是任何佛教學派絕不會把涅槃當作是空無,而是把它當成一種清淨的無為法(asaṃskṛta dharma)──某一種不受任何條件影響的「實在」,超越於現象之外。當然,涅槃並沒有現象界生命之流的多彩多姿與熱絡活現,但它也是一種「法」,是一個存在的「真實」。因為涅槃與如來死後的狀態是合一的,所以從來就沒有佛教徒否定其「實在性」,只不過說它是無法以言語表詮而已。涅槃不是「有」,因為它是無為法,所以絕不會如經驗性事物之落於生住異滅的範疇裏。它也不是「非有」,因為並不全是事物的完全止息而已。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不僅僅是「否定」而已,它也是一種法,在此一「法」中,沒有生住異滅的有為法;而涅槃本身也是一種積極性的個體。龍樹菩薩的批判主要便是針對說一切有部這種「有」的涅槃觀。如云︰「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中觀論頌》〈觀涅槃品〉)這是說涅槃不能同時為「有」且是無為的無漏法(anupādāna)──離垢無取相。同理,龍樹又說︰「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中觀學派與說一切有部的涅槃觀有兩個重點。分別說部認為︰有漏法是真實的變成無漏法。中觀則認為︰從有漏到無漏根本沒有所謂的「改變」可言;如果煩惱是真實的,則煩惱即不可能化成空無,所以改變的僅是吾人的觀感,而不是「實在」本身。月稱的《顯句論》形容涅槃是「無得無失;非斷非常;無生無滅」。而「般若的功能在於引發吾人改變對『真實』的態度,並不是在轉變『真實』本身。」職是之故,所謂的改變乃是認識論上的(epistemic),所以是主觀的;並不是「存有論」的(ontological),客觀的。「真實」還是依然固我、不因行者之證悟而有所增減得失。這一點是中觀學派在佛教與印度哲學所開創的哥白尼式的重大革命(Copernican re-volution)。

上述的看法引出中觀涅槃觀的另一個重點︰涅槃與世間的「無差異性」、平等性。「本體」與現象並不是兩組各別的個體,也不是同一事物之兩種不同的狀態,如龍樹菩薩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毫無釐差別。」(《中觀論頌》〈觀涅槃品〉)「絕對」是唯一的「實在」,雖然說輪迴世間是依分別妄想而有,但是「絕對」仍是其「實在」。如果我們以妄想分別的模式來看「絕對」,則「絕對」即是經驗性的世界。反之,捐除這些曲解性的思惟媒介,世間即是「真實」,即是「絕對」。如龍樹菩薩說︰「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中觀論頌》〈觀涅槃品〉)此一頌文很明白的表達這一層道理。

涅槃不是「有」,也不是「非有」,而是捨離「有」與「非有」等等惡見。龍樹說︰「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又云︰「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均見〈觀涅槃品〉)這就是佛陀被詢及如來之本質──如來死後存在與否等問題時,佛陀所表現的沉默──無記的真義。涅槃超諸思惟定性,而且唯有捨離這些思惟模式的定性,才能證得涅槃。

中觀的涅槃觀與吠檀多把「解脫」(mukti)當成是「梵有」(brahmabhāva)的觀念很相近。但是,中觀學派並不認為涅槃有所謂的「心識」(cit)與「喜樂」(ananda),吠檀多則反是。另一方面,吠檀多學派透過對經驗的批判省察,而認為「梵」是自明的、是自存的存在(sakṣād aparokṣād brahma),因為有它,我們的認知作用才有可能成就。我們由某一客體所獲得的快樂的感受,不過是那「梵」之無限喜樂的不純淨、有限的形式而已。而所謂的解脫則是要除去這一些限度;如喜樂──梵之本質完全顯現。由此以觀之,中觀學派似乎僅止於討論「這個」(thethat)是「絕對」,亦即是單純的肯定「絕對」是現象的「實在」;而吠檀多學派則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什麼」(the what),亦即是把「梵」定義為喜樂與識。

從形上學來說,中觀所說的涅槃是不可定性的,而且不能把它與喜樂、善等等結合。然而就宗教上而論,涅槃與如來──神是合一的,涅槃乃是心靈之超越性的生命。

◎附三︰〈涅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涅槃,指一切煩惱災患永盡的境界。又譯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䁥縛■9a39。意譯滅、寂滅、滅度、寂。《雜阿含經》卷十八(大正2‧126b)︰「涅槃者,貪欲永盡,瞋恚永盡,愚癡永盡,一切諸煩惱永盡。是名涅槃。」《入阿毗達磨論》卷下(大正28‧989a)︰「一切災患煩惱火滅,故名涅槃。」即將貪瞋癡三火滅卻,眾苦永盡,名為涅槃。

涅槃乃阿羅漢永斷煩惱所得之果。此可分有餘依及無餘依兩種。「有餘依涅槃」是指煩惱雖盡,然猶有依身,色心相續;「無餘依涅槃」乃指依身亦滅而無餘。在小乘諸部之中,說一切有部以滅諦涅槃為無為法,係由慧之揀擇力而得之果,故亦名之為「擇滅」(pratisaṃkhyā-nirodha)。即以慧揀擇四聖諦理,斷煩惱時,諸有漏法離繫縛,證得解脫者,稱為擇滅。擇滅以離繫為性,其體實有,且其性善而常住。然經量部謂煩惱及諸苦永滅名為涅槃,非別有自體。即由揀擇力除滅過去及現在之煩惱種子,於未來之煩惱及後有永遠不生的永斷之分位,假立涅槃之名。

又,說一切有部認為涅槃乃非學非無學之法,恒自性住,常住不變,且否認餘部的涅槃轉變論、涅槃決定論。此中,所謂涅槃轉變論,係主張涅槃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是轉變不定的。所謂涅槃決定論,係謂涅槃之體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三種,雖各具此三,然於得有別,故生學無學等之差異。

在大乘經論中,則以涅槃為不生不滅,與如來的法身等同視之,而附予種種積極的意義。《大般涅槃經》卷六(大正12‧402a)︰「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該經卷四(大正12‧390a)︰「若油盡已,明亦俱盡,其明滅者喻煩惱滅。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法華經》卷五〈壽量品〉(大正9‧43b)︰「爾來無量劫,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槃,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即謂釋尊之涅槃,並非如薪盡火滅,而是入法性常住之境地。所謂肉身雖逝,法身常存,以法身為如來大般涅槃之體。

又,《大般涅槃經》卷二〈壽命品〉(大正12‧376c)︰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
此即所謂三德祕藏之大涅槃說;此乃綜合《婆沙》等書之離繫擇滅之說,《大智度論》等書之般若即涅槃說及如來法身說,而組成三法一體,不縱不橫之義。

吉藏《大乘玄論》卷三〈涅槃義〉謂以此三德為涅槃,總有四義,即(大正45‧47a)︰
「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種義。生死與涅槃相對,生死有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名法身,對業障故辨解脫,對煩惱障說波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業自在;具波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自在。三者無境不照,名為波若;無感不應名法身;無累不盡稱解脫。故三德為宗。四者為對二乘三德不圓。有身智,解脫不足;解脫亦圓,則無身智。故名如來三德圓備。」

又,《十地經論》卷二說涅槃有性淨、方便淨二種,《三無性論》卷上謂本來清淨自性寂滅者,為性淨涅槃;由慧之揀擇,除染污苦,得清淨者,名方便淨或無垢清淨涅槃。且謂無垢清淨乃修道所得,即為擇滅;而自性清淨,非慧所得,故非擇滅所攝。慧遠《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明涅槃有性淨涅槃、方便涅槃、應化涅槃等三種;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等謂涅槃有性淨涅槃、圓淨涅槃、方便淨涅槃等三種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說涅槃有本來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等四種。又,《大乘義章》卷十八〈涅槃義〉謂涅槃之分齊,總有四種不同,即︰(1)事滅,(2)德滅,(3)應滅,(4)理滅。即謂涅槃以如來藏為其體,由空如來藏之義而有事滅,由不空如來藏之義而有德滅,由德滅更示現應滅。

按涅槃之說,印度古來已傳,《薄伽梵歌》名梵我一如之境地為梵涅槃(brahma-nirvāṇa)。《入楞伽經》卷四明外道所執涅槃有自體相涅槃、種種相有無涅槃、自覺體有無涅槃、諸陰自相同相斷相續體涅槃等四種,同經卷六〈涅槃品〉揭二十種外道的涅槃說;《大毗婆沙論》卷二百說外道以現受五欲,及初靜慮乃至第四禪的受樂為涅槃。在佛教中,由於不承認我為實有,故原僅以涅槃為歸於滅,及至大乘興起,說如來法身永存,最後終以真如法身為涅槃之體性。

此外,涅槃或作般涅槃(梵parinirvāṇa,巴parinibbāna,藏yoṅs-su-mya-ṅan-lasḥdas-pa),音譯又作波利抳縛南、波利涅婆南,意譯圓寂。或作摩訶般涅槃(梵mahāparinirvā-ṇa,巴mahānibbāna,藏yeṅs-su mya-ṅan-las ḥdas-pa chen pe)。由於般涅槃譯為圓寂,故古來僧侶逝世,亦稱為圓寂、新圓寂、歸寂、入寂、示寂,或單稱為寂。

〔參考資料〕 張曼濤《涅槃思想研究》;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R. E. A. Johansson《Psychology of Nirvana》。


金佛寺

泰國著名佛寺之一。位於曼谷中央火車站附近,以寺內供奉一尊全部由黃金鑄成的大佛而得名,又稱泰密寺。金佛高約三公尺,重五點五噸。此寺建於1955年,外貌呈尖塔形,高高聳立,而五扇大門建得比金佛矮小,以防金佛被盜。

寺內所供的金佛盤膝而坐,寶冠巍峨,肩寬腰細,右手垂膝,左手向上置於腹臍前,垂目下視。鑄造年代不詳,約鑄於十二、三世紀。相傳金佛鑄成之後,為避免歹徒顗覦,遂於金佛外面塗上二吋厚的泥土。直至1955年,收藏此尊金佛的小廟住持,某天夜裡,忽見置於露天的大佛佛頂放光,大為驚奇。翌日立即電告佛教總會,請派專家及高僧前來研究、鑑定,方始發現泥土內部的金佛,於是舉國歡喜參拜。後由一位華僑捐資五萬美元,恭建寺宇作為供奉金佛的場所,此即金佛寺之由來。


喇嘛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養鸕徹定

日本淨土宗學僧。生於筑後(福岡縣)。號瑞蓮社順譽金剛寶阿、松翁、古溪、古經堂、杞憂道人。十四歲前往京都學儒佛。十八歲至江戶增上寺修宗學。二十九歲開始編集《緣山詩叢》,其後著書漸增。在明治維新之廢佛毀釋風潮中,師為淨土宗之指導者,時任第一任淨土宗管長、知恩院第七十五世。師因發現《大藏經對校錄》(忍澂著,京都鹿韹谷法然院所藏)有誤寫及脫漏的情形,遂開始收集古寫經以確定資料。其後在這方面有很大的成就,終成為聞名的古寫經收集鑑定專家。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ㄚˊ, [動]

1.陸地行走稱為「跋」。如:「跋山涉水」。《詩經.鄘風.載馳》:「大夫跋涉,我心則憂。」漢.毛亨.傳:「草行曰跋,水行曰涉。」

2.踐踏。如:「跋胡疐尾」、「跋前疐後」。

3.迴轉。唐.李商隱〈偶成轉韻七十二句贈四同舍〉詩:「韓公堆上跋馬時,迴望秦川樹如薺。」《資治通鑑.卷一九一.唐紀七.高祖武德九年》:「(建成、元吉)覺變,即跋馬東歸宮府。」元.胡三省.注:「跋馬者,搖駷馬銜,偏促一轡,又以兩足搖鼓馬腹,使之迴走。」

[名]

1.文體名。寫於書籍、文章、字畫或碑帖等後面言簡意賅的文字稱為「跋」。跋文內容多屬評介、鑑定或考據等性質。

2.姓。如五代後梁有跋異。


筆跡鑑定

ㄅㄧˇ ㄐㄧ ㄐㄧㄢˋ ㄉㄧㄥˋ
運用科學方法來判斷字跡真假的鑑定方式。通常用以偵辦刑案或解決文書及帳冊方面的糾紛。


評鑑

ㄆㄧㄥˊ ㄐㄧㄢˋ
評述及鑑定事物的計畫和施行結果,以為改進的參考。如:「臺北市教育局將透過評鑑,提升私立幼稚園水準。」、「衛生署昨天公布評鑑報告,將針對各餐飲業普遍存在的缺點,訂定輔導要點,積極導正。」


冒牌

ㄇㄠˋ ㄆㄞˊ
假託別人的商標或名義。如:「經過鑑定,發現這些產品都是冒牌的。」


法醫學

ㄈㄚˇ ㄧ ㄒㄩㄝˊ
由醫學、藥物學等學識技術,研究法律上各種問題,以鑑定創傷,受毒,判決生死等因的醫學。


大陪審團

ㄉㄚˋ ㄆㄟˊ ㄕㄣˇ ㄊㄨㄢˊ
英、美國家對於叛亂罪、謀殺罪或大規模陰謀犯罪等,於刑事審判時,允許由人民依法選出十二至二十三人組成陪審團。其功用在於列席鑑定證據及聽取檢方公訴的意見,並可投票表決是否予以起訴。


地價公告

ㄉㄧˋ ㄐㄧㄚˋ ㄍㄨㄥ ㄍㄠˋ
全國各都市以及附近區域,劃定標準地區,分別鑑定其正常地價並予公布的制度。公告地價的目地在於使其成為一般土地買賣時依據的指標,同時亦可為政府因建設需要徵收土地時付給地主補償的標準。


拉塞福(Ernest Rutherford)

ㄌㄚ ㄙㄜˋ ㄈㄨˊ
人名。(西元1871~1937)英國化學及物理學家。曾獲西元一九○八年諾貝爾化學獎,被尊為「原子核科學之父」,與法拉第、牛頓齊名。以研究放射現象著名,推測中子、重氫子的存在;鑑定α射線為氦原子核;以α射線撞擊電子,證明帶負電的電子繞著帶正電的原子核運動。


老行尊

ㄌㄠˇ ㄏㄤˊ ㄗㄨㄣ
對內行人、行家的尊稱。如:「他是古錢蒐集的老行尊,店裡一來新貨都得請他鑑定。」


關係人

ㄍㄨㄢ ㄒㄧˋ ㄖㄣˊ
法律上指當事人或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如:「這個刑案,警方偵訊了幾位關係人,找出破案的線索。」


公估局

ㄍㄨㄥ ㄍㄨ ㄐㄩˊ
舊時專司鑑定元寶重量、成色的機關。大都會、大商埠大都設有此局。


公證公司

ㄍㄨㄥ ㄓㄥˋ ㄍㄨㄥ ㄙ
由具有專門人員,對貨品或事件作事實評鑑的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水險、火險、海事三類的鑑定


會計師

ㄎㄨㄞˋ ㄐㄧˋ ㄕ
受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法院或公務機關之委託,辦理有關會計的管理、稽核、調查、清理、證明、鑑定、公斷、和解等事務的專業人員。


和氏璧

ㄏㄜˊ ㄕˋ ㄅㄧˋ
春秋時楚人卞和自楚國山中得一玉璞,獻給楚厲王,經玉工鑑定其為普通的石頭,厲王以卞和撒謊欺騙,乃刖其左腳。後武王即位,卞和再獻,仍視為石頭,卞和又被刖去右足。至文王即位,卞和抱玉石至荊山下大哭三天三夜,文王得知,命玉工加以琢磨,終得一塊寶玉,命名為「和氏璧」。見《韓非子.和氏》。也稱為「和璧」。


核化學

ㄏㄜˊ ㄏㄨㄚˋ ㄒㄩㄝˊ
以化學方法研究核反應的性質、結構、分離與鑑定的科學。


衡鑑

ㄏㄥˊ ㄐㄧㄢˋ, 1.秤子和鏡子。比喻辨別是非善惡的準繩。宋.范仲淹〈上執政書〉:「賞罰者,天子之衡鑑也。衡鑑一私,則天下之輕重妍醜,從而亂焉。」

2.評估、鑑定。《十國春秋.卷三一.南唐.伍喬傳》:「無何,覆考榜出,喬得第一,洎貞觀次之,時稱主司精衡鑑焉。」


化石

ㄏㄨㄚˋ ㄕˊ
在地層中經石化作用所形成的生物遺骸,或生物活動所遺留的痕跡。可用以鑑定地層年代及沉積環境,並了解生物的演化。


畫龍點睛

ㄏㄨㄚˋ ㄌㄨㄥˊ ㄉㄧㄢˇ ㄐㄧㄥ
南朝梁張僧繇在金陵安樂寺的壁上畫龍,並為其中二龍點上眼睛,龍便破壁乘雲飛去的故事。見唐.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七.梁》。後用以比喻繪畫、作文時在最重要之處加上一筆,使全體更加生動傳神。明.張鼐〈讀卓吾老子書述〉:「夫一古人之書耳,有根本者下筆鑑定,則為畫龍點睛;無根本者妄意標指,則為刻舟記劍。」亦比喻做事能把握要點。《兒女英雄傳.第三○回》:「這日安太太吩咐他給岳父母順齋,原不過說了句『好好兒的弄點吃的』,他就這等山珍海味的小題大作起來,還可以說畫龍點睛。」


畫史

ㄏㄨㄚˋ ㄕˇ
書名。宋米芾撰,一卷。為中國畫評鑒著作。舉其平生所見所聞的名畫,鑑定真偽,並考訂訛誤,兼論裝褙收藏,為歷代著錄名畫祖本。


黃金提貨單

ㄏㄨㄤˊ ㄐㄧㄣ ㄊㄧˊ ㄏㄨㄛˋ ㄉㄢ
一種大型的金商在買賣黃金條塊時所發給的憑證。顧客可憑此憑證隨時要求兌換黃金,或要求賣回。由於顧客在買賣時,將黃金存放於銀行或負責保管的機構代為保存,所以可免除不易攜帶、成色難以鑑定及不易保管的麻煩。也稱為「黃金存摺」。


鑑賞

ㄐㄧㄢˋ ㄕㄤˇ
鑑定和欣賞。如:「鑑賞能力是可以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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