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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ㄧㄣˊ ㄏㄤˊ, 1.一種金融機構。以存款、放款、匯兌為主要業務,或兼事票券經理、紙幣兌換、代理國庫之出納等業務。分普通銀行、特殊銀行、儲蓄銀行三種。

2.做金銀首飾的行業。《金瓶梅.第九○回》:「我便投在城內顧銀鋪,學會了此銀行手藝,揀鈒大器頭面,各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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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長者

為「seṭṭhi」的義譯,另譯為「財務官;司財官」,此為佛陀時代北印度大城市中有錢的放貸款人,一開始是公會會長(guild masters),隨時間的演變,形成私人銀行功能,並在政治上扮演決定性角色,「給孤獨(那邠祁)」就被稱為「seṭṭhi」。


[佛光大辭典]
融熙

(1888~1959)廣東番禺人(原籍浙江),俗姓湯。字雪筠。又號九指頭陀。畢業於廣東高等師範學校,以能文善辯著稱。未出家前,曾任番禺小學校長、教育廳視學官、中央法幣基金委員會要職、西南政府政務委員會高等顧問、廣東省銀行祕書處秘書等職。又組織廣州佛教閱經社、六一佛學研究會,創立圓音月刊社,並致力於習禪探義、護法及保護廟產等。

民國十三年(1924)師病瀕死,其母代為許願出家三載,病果癒,故信佛益堅。三十六年,於粵北南華寺親炙虛雲和尚,皈依為門下弟子,法號寬筠。其後,突受不識之瘋漢棒擊其踣,昏厥間恍見觀音救之,醒來竟無毫髮受損,遂詣荃灣竹林禪院依融秋法師剃度,號融熙。翌年,依大嶼山靈隱寺靈溪法師受具足戒。後因虛雲和尚手書「佛道移南」以示之,遂於四十三年自港赴新加坡,常往返新加坡與吉隆坡間弘法,並於吉隆坡創辦馬來西亞佛學研究社。四十八年示寂於吉隆坡,世壽七十二。著有佛教與禪宗、葛藤集、無相頌講話、百喻經選講等行世。 p628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中外日報

日本宗教界的專業報紙。係真溪淚骨於明治三十年(1897)十月一日所創辦,當時名為「教學報知」。發刊時僅有四頁版面,今日已增至十二頁版面(另外,不定期出刊十六版),屬日報形式,每週發行五次(週六、日、例假日休刊),為日本歷史最久的宗教性報紙。

明治三十年,日本因經濟危機、貨幣貶值、銀行擠兌,社會動盪不安。另一方面,宗教界內基督教積極展開傳教,而種種新佛教運動與教團活動也蓬勃地發展。真溪淚骨有鑑於此,遂創辦「教學報知」,希望以正確的思想與信仰引導群眾。

昭和三十二年(1957),今東光繼任社長;昭和三十七年,吉田留次郎接任第三任社長;昭和五十年,本間昭之助上任。本間社長在任內曾與中國大陸「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合辦中日佛教學術會議,頗為中日佛學界所矚目。此外,並致力於發展社務,確立此刊物的正確宗旨。如今中外日報的發行數量已達到八萬餘份,讀者群普及於佛教界、神社界、教派神道界、新宗教界、基督教界、宗教學會、宗教(宗門)學園等。

其版面內容包括︰日本宗教界大事(各宗團的經營、宗團聯合機關的經營)、教界新聞、教育、布教、出版、藝術、運動、健康、工事(寺院建築)、行事(儀式),以及國內外宗教新聞,並刊載評論、學術論文、隨想、詩歌、讀者心聲等。又,每月刊行一次的大眾版「人生ヅャ─ナル」,以宗教情操為編輯方針,頗受歡迎;而每月特刊的「東洋醫學と奉仕のペ─ヅ」,則報導針灸、按摩、指壓等自然療法,因實用性高,引人注目。

中外日報的總社位於京都,但在東京又另設一本社,其分社則遍布大阪、廣島、名古屋;此外,韓國釜山也設有支局,台北設立通信部,印度地區也有特約記者為其撰寫特稿。


方丈

指禪林寺院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別稱堂頭、正殿、函丈。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慧輪傳〉所載,印度那爛陀寺的僧房,寬皆方丈許。又據《法苑珠林》卷二十九所載,中印度毗舍離城有維摩居士的禪室,王玄策嘗以笏量之,其方廣有十笏,故號方丈之室。然而在唐代以後的禪林,轉而指住持之居室,或用以指住持本人。

◎附︰Holmes Welch著‧包可華、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一章第四節、第六章第二節

衣鉢寮
衣鉢寮是方丈自己的事務所。既不是一個大的單位,其執事輩之序次也不高,而他們卻是住持方丈的親信。主要是「衣鉢」們,他們是方丈的機要祕書和直接助手。他們又都是年輕僧侶,擇其靈敏而有應付人之能力者任之。若有方丈所不願接待的訪客來到,即由「衣鉢」去給與令人滿意的說詞,而代表方丈接洽任何事務。若是方丈忙得沒有空閒,也由一個「衣鉢」來點燃在寺內死去僧人行火葬時的柴火。「衣鉢」們須留心火患與盜賊,負收發信件之責,亦須盡各種儀式上之職務。當一位施主施齋並附禮金時,他們便可能要負責將之分給所有的僧眾。

在許多寺院中,包括金山與高旻寺在內,其中之一──稱為「銀錢賜鉢」──即是實在的會計。從各部門每天收來的大宗銀錢都交給他,附帶有一天內收入的摘要,以便轉登「大賬」。方丈可能將多餘的現金存在一家錢莊,或則,在近今,乃放在一西式的銀行。但是應記得,大宗的流動資產卻並非現金,而米穀則在寺院的倉棧中。

到月底,即有我們可稱為「財政人員會議」的聚會。各部門主管都與方丈及銀錢賜鉢聚合,報告該月的賬目,由銀錢賜鉢對照大賬而作審核。留在各部的少數現金也核對清楚,應與大賬之總數相符。該月份的賬目於是可以結算。

衣鉢寮的另一個執事是「莊嚴衣鉢」。他保管繡花的掛旛、佛壇器皿,與日常所用或特殊場合所需的高價法器等。靠一位或幾位「湯藥」之助,他照著那些高價物品之是否如其所需地在鉢內取出,又是否如數歸還原處,也都有合度的登記。「湯藥」之職銜,是因為在方丈病時,他們要為他煎「湯」調「藥」之故。近年來,他們都任事於方丈私用之廚房與餐間內,且也照料方丈個人的貴賓所住的上客房。他們還有很多零碎的事務。對於不歡迎的訪客們,他們則是第一道防線,可以由他們傳訊息給方丈,而傳給他們回音,或則召喚「衣鉢」。他們有查閱日曆的責任(在高旻寺一日須查兩次!)俾知任何前任方丈之忌日是否即是明日。若然,則告知方丈,通常是要請一位代表來出席必要的儀式。在高旻寺,「湯藥寮」也包括了為茶葉、醬油等,以及常備作貴賓之用的,或將特殊場合的僧眾所用的精美食品而設之儲倉。「湯藥」即負責將此類物品分配給全寺各部門。這可以證明在某些寺院,凡物品價值愈高,則愈是緊密地由方丈親自監督管理。

在衣鉢寮中序位最低者為「侍者」,每日由禪堂中的侍者們輪流當值。他照料方丈穿好並脫去法服,摺好並放好;在某些儀式中,當方丈行禮時,要端香盤;飯後拿柳枝給方丈去除齒垢;到寺外去則代方丈拿行袋;總之,是方丈身邊的當差與跑腿。在若干情形下,這個執事不是輪流負責的,而是永久性的。譬如虛雲老和尚有兩個侍者,都是永久伺候他的,在每半年一期的敘職時,都毌需變動,而在我們以後所要講及的,全寺的其他執事們,在敘職時則有更換的。(中略)

方丈的權威
在一位悠閒的旁觀者眼裡,方丈的權威似乎是無限的。所有的高階幹事都由方丈任命,另外,他可與所有的高序職僧會談,可解聘能力不足的幹事,或是賞給忠誠盡責的幹事一間私人寮房,作為退休之處。唯有方丈一人有權處罰犯戒者遷單──也唯有他能頒布新規。寺院的收入照方丈的決定花用。每個重要的問題也都交給他決定。然而,他在作重要決定前,往往都和前幾任方丈或高層幹部商量,若有必要,他還向諸山長老請教。

每個寺院至少都住有一位前任方丈。如果他喜愛權勢,可以保留自己的權力,讓繼任者變成有名無實的傀儡,自己扮演類似皇太后的角色。但是即使他想完全卸下重擔,重要問題發生時,繼任者還是會詢問他的意見,就像他是一個中國大家庭裡的老祖父。在寺院制定決策的方式中,可發現中國家庭系統的影子。中國寺院在印度傳來的直接民主傳統中融入了尊重老者與智者的美德。

以金山為例,它有三間退居寮供退居方丈居住。但是當最後的這位方丈在職時,其中只有一間住了人,而這個人就是上任方丈。「根據舊時的規定」,他告訴我︰「方丈並沒有義務向前任請示,但是我在做重要決定之前,總要先徵求他的同意,因為他是長輩。另外,我也和高階層的幹部討論商量。我不想當一位獨裁的君主。」

如果事關寺院的財產,諮詢就變成是義務性的。沒有任何一件常住物──不論是一畝田,或是一部藏經──可以不經由高級幹部的同意而變賣、轉讓。每年歲末以及每個月當中的一天,有關人員報告所有的帳目(包括方丈的),並交由高級幹部會議批准。這樣就能防止方丈或任何人將公款挪作私用。

這嚴密防止了方丈享用額外津貼。以天寧寺為例,方丈每個月都要掏腰包,支付發給自己的超出八盎司固定配額的臘燭。多年以前,有位方丈到庫房想要點生薑。名叫楊歧的庫頭對他說,生薑平均分配給每個人,不是只給方丈一人。由於這段趣事,後來就有「楊歧薑辣萬年」一句俗諺流傳下來。事實上,很多寺院的方丈室都比較寬敞、豪華,而且他有幾餐食物是由自己的私人廚房供應的,尤其是要招待客人的時候。做佛事時,方丈可獲得一筆額外的酬庸;而且他獲得信徒供養的機會要比其他人多。至少在佛教世界裡,他的地位是崇高的。退休之後,方丈住舒適、稍大於一般的寮房。死後,牌位安置在祖師堂,該堂的供物最為精緻。

我們或許會以為方丈一職是眾人囑目的焦點。其實不然。因為越好的寺院,方丈的額外津貼雖多,所要負的責任卻也越繁重。方丈的首要任務是領導僧眾修行(領眾修行)。天未亮,方丈就在大殿等寺眾上早殿。另外,他還要到餐廳主持兩次主餐。最繁重的是規條上要求方丈每天坐四支香,有時還更多。其中一次(晚上第四支香)他要講開示。午後,方丈要撥出時間給請開示的和尚。他必須在每個重要的儀典上弘法。夏居期間,通常由他講經。另外,他還要擔負前文已述的行政責任。難怪被指派擔任方丈的和尚,常常當夜溜走,另外也有些人死於任內。

方丈修行及處理行政事務的時間比例,依寺院、依人而不同。只要他願意,也可以將絕大部分的行政工作交給屬下。在天寧寺,「衣鉢」負責接待重要的客人,為他們安排有關做法事的事宜。金錢及帳目交由庫房處理,──在其他寺院這兩者都在方丈的嚴密控制下。夏居期間則延請專人任教。方丈於是可以將大部分時間用在領眾修行上。他參加禪堂的每一支香,不是只照規定坐四枝香。晚上,他要到維那巡視完畢後才離開禪堂。白天,只有非常重要的理由,才能離開,而且事先也要請假,與其他人無別。譬如他如果無法上早殿,就要派個「衣鉢」向僧值請「殿假」或「病假」。如果有重要的信徒請他吃午飯,就請「街假」。當然,方丈請假是不可能遭到否決的。他只是要告知有關部門,以便在他離開時,它們能繼續運作。這點很是重要,因為餐廳的和尚要等他開飯。

我的受訪者也許有誇大工作繁重的傾向,他們也許是想修正一般人以為方丈可以坐享權力與奢華的觀念。金山方丈告訴我,如果必須招待貴客,他也只請一枝香的假,其他事務都交由屬下料理,但一位他任內的禪堂和尚卻說,客人與公務耗去了他大半的時間。高旻寺的一位資料提供者談到有名的來果。他說來果在他年輕時代初任方丈之時(他所提示的時間是1919~1931),照例都參加四枝香,但到了五、六十歲以後,他已經沒有力量同時兼顧這四枝香與他行政工作。

如果方丈要離開寺院幾個小時以上,他可能會指派一位代理方丈或副理方丈,通常都是由首座代理。或者,他也可以將領眾修行的責任交給首座,將行政工作交給都監,而不指派統理全局的代理人。有些獲選的方丈要花費他大部分時間照顧他寺,此時他所指派的代理方丈絕不僅於代理而已。

方丈所以重要,並非因為他擁有絕對的權威,而是因為他必須不倚仗權威來統理。因此,只有能贏得高級幹部支持而又能受到清眾尊敬的人,才有資格接掌方丈一職。另外,他還必須有信徒追隨。信徒的布施及信徒的保護──困難發生時──對寺院而言是很重要的。但反過來說,寺院對信徒也很重要。信徒到寺院參加佛事、聽佛法、受五戒。方丈不只要照管僧眾的生活,還要照應信徒。他對信徒、對僧團的影響有時是很鉅大的。這五十年來,少數一些傑出的方丈為了吸引聽眾,不辭勞苦的到各地講經;主持三皈依,吸收了成千上萬的在家弟子;並募化了大筆款項,復舊寺、建新寺,創辦學校、孤兒院與診所。

相反的,由不適當的人選掌方丈職,可能後患無窮。如果他只是懦弱無能,資深的和尚還可給予指導。但是如果他具有行政能力又心術不正,便可能漸漸擺脫那些「老人」,將自己的心腹安插在高位高職上,榨取寺院的錢財,飽中私囊。這時,寺院的紀律將飽受破壞,信徒也會逐漸減少。如果他和他的黨羽久久不下臺,這寺院可能就要毀在他們手裡。因此,選擇方丈是中國寺院所有行政事務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參考資料〕 《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二;《繼業西域行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慧輪傳〉;《法苑珠林》卷二十九;《維摩經略疏》卷七;《續高僧傳》卷十;《 敕修百丈清規》卷上、卷下;《佛祖統紀》卷三十九。


種姓制度

印度社會的階級制度。十六世紀時,葡萄牙人觀察到在印度社會中,存在著一種因血統等因素而形成的特異制度,乃名之為caste(有血統、家世之義)。然而印度自古以來則稱此制度為瓦爾納(varṇa)。瓦爾納,原為「顏色」之義,當雅利安人進入印度之時,以膚色顯示支配者雅利安人與被征服者原住民之區別,因此此語另有身分、階級之引申義,其後被使用為「種姓」之義。此外,亦有使用jāt或zāt以稱此制度者;此係從印度古代文獻所使用之jatī(出生之義)衍生而來,亦適合譯為種姓或種姓制度。

古代印度在後期吠陀時代(西元前1000年左右至西元前600年左右),四姓(cātur-varṇya)制度已告成立。所謂四姓,即︰(1)婆羅門(brāhmaṇa)︰指祭司、僧侶階級,可為他人執行祭儀、教授《吠陀》聖典、接受布施。(2)剎帝利(kṣatriya)︰指王族及武士階級。其職責在於保護人民。(3)吠舍(vaiśya,一作毗舍)︰指從事農業、畜牧、商業的庶民階級。(4)首陀羅(śūdra,或作首陀)︰指奴隸階級。即被前三階級所征服的原住民,以服務前三種姓為義務。

此四姓之中,婆羅門之地位最為尊貴,首陀羅則是最下等的階級。《梨俱吠陀》中的〈原人贊歌〉(puruṣa-sūkta)即以為婆羅門係從創造者(大梵)之口所生,剎帝利由其兩腕出生,吠舍由其兩眼出生,首陀羅則從其兩足出生。又,在四姓之中,前三種姓被稱為再生族(dvija),屬於此族之男子於十歲前後行入門式(upanayana),具有作為雅利安社會之一員而參加吠陀祭儀的資格。相對的,首陀羅不能行入門式,因此被稱為一生族(ekaja),在宗教上、社會上、經濟上較諸再生族有種種差別之不平等待遇。此外,另有一種「不可觸賤民」,為四姓之外的混雜種姓,被視為野蠻人而倍受歧視。

後世,四姓中的吠舍與首陀羅,由於職業的關係而有所變化,吠舍唯指商人階級,首陀羅則指從事農業、畜牧、手工業等生產工作的一般大眾。隨著此種變化,首陀羅之階級差別漸趨於緩和,而不可觸賤民之差別則漸被強化。另外,由於職業分化、種族差異、社會生活複雜化、宗教宗派相異等因素的影響,階級制度漸趨複雜,而分出更多階級,遂形成今日形形色色之多種階級的社會現象。

種姓制度的內部構造,略述如下︰

(1)結婚︰有關種姓的結婚規制相當多樣,原則上以同一種姓者為配偶係其義務(內婚),但是不可與種姓內特定集團之成員結婚(外婚)。此外,另有上階級之男性與下階級之女性結婚的情形,此稱順生(anuloma)婚,可被接受。但應避免與順生相反的逆生(pratilo-ma)婚。又,身為印度教徒的父親,促使兒子與家世相當之異性結婚,是宗教義務之一,因而印度社會廣行幼兒結婚之風習。此中,內婚制乃種姓制度中最堅固的部份,即使今日之階級制度已逐漸崩潰,然而,社會地位不同之種姓,彼此成婚的情形仍然甚為少見。

(2)飲食︰對印度教徒而言,飲食也是一種禮儀。依規定,不可食用不淨的食物,上階級者禁食由階級低者所調理的食物,而且不同階級者不可共食。然而有關飲食之規定,依地方之不同而有異,未必皆嚴守此一原則。就食物種類而言,高階級者禁忌較多。中、下階級一般吃山羊、鳥、魚等物,有部份不可觸民階級不能食用牛肉。近年,有關飲食的規制全面放寬,尤其都巿地區更為明顯。

(3)職業︰各階級都有其固有的職業,且職業世襲。因此,各階級之名稱與職業有關係者甚多。但階級與職業的聯繫並非絕對固定。實際上,屬於同一種姓者從事不同職業的情形亦頗常見。近代,由於傳統的經濟關係崩潰,種姓階級與職業的聯繫漸形鬆散;今日,印度憲法(1950年公佈)在原則上保障職業自由。然而,印度人雖脫離種姓固有的職業,但對於其出身種姓之歸屬意識仍然甚為強烈。

(4)自治機能︰為保證種姓制度的持續不墬,凡遇有違反上述結婚、飲食、職業等特有習慣者,則由長老會議或成員集會決定,而施以各種制裁。制裁的方法或為罰金,或採用驅逐出階級的方式。驅逐有暫時與永久兩種。暫時者可藉贖罪行為或淨化儀式(沐浴等)恢復原階級;永久放逐者,大多淪落為卑賤的下層階級。

在古來的印度社會中,這種具排他性的階級是由經濟、社會的相互依存關係結合而成的。通常一個村落由十至三十種階級構成。各個階級集中居住,最好的土地由上層階級居住,村落的邊緣地區為不可觸民之居住區。各村落內,職業關係頗為分明,偶而或與其他村落互換物品,但實際上是一自給自足性甚強的村落。又,各階級間亦有上下關係,在禮儀上以婆羅門為最上位,不可觸賤民為最下位。但政治、經濟方面的階層差別與由禮儀所定的上下關係有異,例如婆羅門未必是村落內之最富裕者。

支持種姓制度的思想,主要為淨、不淨思想,以及業、輪迴思想。此略述如下︰

(1)淨、不淨思想︰此種思想在印度教中非常盛行,印度之種姓制度即以淨、不淨的觀點評價各階級的職業與習慣。其中,最清淨的婆羅門為最高階級,而最不清淨的不可觸賤民階級則為最下階級。

(2)業、輪迴思想︰印度教徒相信,靈魂受前世的行為所縛,以各種樣相輪迴。在此種業、輪迴思想之下,印度教徒相信人之所以繫屬於不同的階級,係前世行為的結果。因此必須專心於其所屬階級的職業,以求來世的幸福。如此徹底的宿命觀對於階級社會的維持有很大的作用。

在雅利安人的社會體制之下,種姓制度的各種習慣從古代持續到現代,並全面性地支配印度人的生活。甚至於在印度文化及印度教所影響的國家中,如印尼的巴里島、回教國家巴基斯坦,或佛教國家錫蘭,也都有種姓制度存在。

不過,佛教雖然是在印度產生的宗教,但對種姓制度是排斥的。佛教提倡平等主義,佛陀否認種姓的絕對性,尊重人類主體的實踐,認為人人皆可出家修行,並組成僧團以實現此一平等思想。此外,近世印度教中毗濕奴派中之羅摩奴闍派的修行者羅摩難陀(Rā-mā-Nanda),也否定種姓制度,而倡說人類平等。其後,致力於印度教改革的喀比爾(Kabīr)、那那克(Nānak)等人,對種姓制度也都持反對態度。

在現在的種姓制度中,古代印度的四姓差別,正逐漸地消失。在四姓之中,唯有婆羅門階級內保存本來的特性,剎帝利唯在拉遮普(Rājpūt)族中仍存其名,吠舍亦只在巴涅(Banyā,商人階級)之中留有其名。加上1848年的英國解放奴隸政策,也使相當於奴隸階級的首陀羅漸形消失。在南印度及孟加拉地方,首陀羅的地位僅次於婆羅門,而形成銀行員、律師、醫師等知識階層。

其後,印度獨立,所發佈的憲法(1950年公佈)也規定人皆平等,又因工業發展、社會政策實施,乃使階級現象在表面上更為銳減。

然而,有關結婚等問題,種姓制度仍然根深蒂固地支配著印度人,農村也仍有階級的束縛。尤其被稱為「不可觸賤民」者所受的虐待,更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甘地嘗稱彼等為神之子(Harijan),意欲除去他們與一般人的差別待遇。而他們也曾發起解放運動,但前途似仍坎坷。

◎附︰谷響〈佛陀時代印度諸國的社會狀態〉(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佛陀時代印度諸國的社會思想概況〉)

當上古雅利安民族最初入住西北印度時,一般是以畜牧為生,社會組織也甚簡單,種姓差別方開始提出,其上層有掌祭祀的婆羅門和部落會議的首腦者,《梨俱吠陀》便是婆羅門奉自然界為神而向這些神等崇拜的讚歌集,以這讚歌集中可以考察當時社會的風習、思想狀況,其中並自稱為高貴的白色人種(Arya-varna),而稱原住的被征服民族為低下的黑色人種(Dasa-varna)。嗣後,這印度雅利安民族的本據移至拘樓、般遮羅,由部落生活而改為粗有組織的國家生活,行政首腦者的權力也漸次增大,其宗教中則《梨俱吠陀》以外,又先後編輯了《夜柔吠陀》、《三摩吠陀》、《阿闥婆吠陀》等三種吠陀,標榜祭祀至上,並提出了婆羅門階級制度。後又降至公元前十世紀間,此民族更次第東進到達恒河流域的大平原,一般遂經營農業,司祭祀的婆羅門和統理兵政的王者仍分別居於領導階層,時婆羅門教又為解釋「四吠陀」而編成《梵書》,闡明有關祭祀的神學,這又稱為「梵書」時代。古印度社會世襲的階級制度在這時期中也漸次形成,為所謂婆羅門(司祭)階級、剎帝利(王者、武士)階級、毗舍(農工商)階級、首陀羅(賤民)階級四種。前三者是雅利安人世襲的職業階級,後一種是非雅利安的被征服人賤民階級,其各階級的本業,如《摩奴法典》中所說︰
「婆羅門,學習吠陀,教授吠陀,為自祭祀,為他祭祀,布施,受施。剎帝利,保護人民,布施,祭祀,學習吠陀,對欲境不染著。毗舍,飼養家畜,布施,祭祀,學習吠陀,從事商業、金融、農耕。首陀羅,安分無怨,專為以上三族服務。」(第一編八十八至九十一條)

這一永遠傳承的種姓差別制度的制定,據說是由於民族膚色和血統的區別,即當時婆羅門自稱雅利安人具有優秀的素質與清淨無垢的生命,視色黑矮小的非雅利安人為積有種種業的肉體,為保持其清淨的血統,因而主張兩者間不可接觸,而在社會上便構成了上下優劣的區別和不同的待遇。這種階級差別制度,經「奧義書」時代(公元前800~600年間)以來而更為成熟。其時婆羅門掌管祭祀而外,並徵收過多的祭祀費以自肥,但另一方面在拘薩羅、摩伽陀等新興國家中,王者的勢力則日益增大,於管理軍政外,有時還指導思想文化;其農商階級也次第以經濟的勢力而抬頭,因而婆羅門的階級權勢這時便有所減退。但是這一種姓制度的思想桎梏,仍然深入於一般民眾心中;在一些新興宗教哲學間,已開始對這種制度表示不滿,直至佛陀出世(公元前六世紀)宣布法教時,就公開對這一不平等的社會階級制度加以批判,而主張四姓平等不分高下。

佛陀當時的印度社會階級情況,如《十誦律》卷九說︰
「汝剎利種!汝應學乘象馬輦輿、捉刀楯弓箭、擲鈎網羅、入陣、出陣,如是種種剎帝利事。

汝婆羅門種!汝應讀韋陀經,亦教他人讀;自作天祠,亦教他作;讀飲食咒、蛇咒、疾行咒、劬羅咒、犍陀羅咒,如是種種婆羅門事。

汝估客種!汝應作金肆、銀肆、銅肆、客作肆、珠肆,如是種種估客事。(中略)汝鍛師種!汝應作釧、鉡、鎖、鼎、𨫼、鏵、鍬、鑊、斧、矟、大刀、鉢拘鉢多羅、大鍵鎡、小鍵鎡、剃刀、針、鉤、鎖、鑰,如是種種鍛師事。(中略)汝木師種!汝應作機關木人盆、盂、耬、梨、車乘、輦輿,如是種種木師事。(中略)汝陶師種!汝應取土調泥、轉輪作盆、瓶、甕、釜、蓋、拘鉢多羅、半拘鉢多羅、大鍵鎡、小鍵鎡,如是種種陶師事。(中略)汝皮師種!汝應取皮浸、治、割截連縫,作富羅、革屣、鞍、勒、鞭、革必,如是種種皮師事。(中略)汝竹師種!汝應破竹𥯤、作矟、作箭、扇、蓋、箱、簟如,是種種竹師事。(中略)汝剃毛師種!汝應剃毛鬚髮、剃腋下毛、剪爪甲、鑷鼻毛,如是種種剃毛師事。(以上毗舍)

汝旃陀羅種!汝應斷人手、足、耳、鼻、頭,持著木上,擔死人出燒,如是種種旃陀羅事。(即首陀羅)」

這是當時印度社會分工的情形,至如婆羅門所規定四姓優劣的差別制度,佛陀當時曾處處加以反對。如《長阿含經》卷六〈小緣經〉佛告婆羅門婆悉吒說︰
「夫不善行有不善報,為黑冥行則有黑冥報,若使此報獨在剎利、居士、首陀羅種,不在婆羅門種者,則婆羅門應得自言︰我婆羅門種最為第一,餘者卑劣;我種清白,餘種黑冥;我婆羅門種出自梵天,以梵口生,現得清淨,後亦清淨。若使行不善行有不善報,有黑冥行有黑冥報,必在婆羅門種,剎利、居士、首陀羅種者,則婆羅門不得獨稱我種清淨最為第一。(中略)今者現見婆羅門種嫁娶產生與世無異,而作詐稱我是梵種,以梵口生,現得清淨,後亦清淨。婆悉吒!汝今當知,今我弟子,種姓不同,所出各異,於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問︰汝誰種姓﹖當答彼言︰我是沙門釋種子也。」

又《雜阿含經》卷二十佛弟子摩訶迦旃延秉承佛意,告摩偷羅國王說︰「大王!如是四姓悉皆平等,無有勝劣差別之異。(中略)是故大王!當知四姓世間言說為差別耳,乃至依業,真實無差別也。」由是可見佛陀對於當時印度社會所已流行的差別制度堅決加以否認,而主張四姓平等不分優劣,這一種打破社會人民所受於階級枷鎖的態度,已博得當時印度民眾的同情擁護,不獨首陀羅種相率歡喜皈依於佛,即所謂社會最上層的婆羅門種也有許多人捨其所信而誠心奉佛。如漢譯經中佛陀十大弟子(巴利文經作十二大弟子),即包含有這四種種姓︰


首陀羅──優波離一人(巴利文同)。
毗舍──須菩提一人(巴利文同)。
剎帝利──阿那律、大迦旃延、羅睺羅、
阿難四人(巴利文中加摩訶劫
賓那為五人)。
婆羅門──舍利弗、目連、大迦葉、富樓
那多羅尼子四人(巴利文中除
富樓那,加摩訶拘絺羅、摩訶
純陀為五人)。


又據《阿婆達那》(Apadana)所載佛弟子一一六0人的階級分別︰


┌───┬────┬────┬────┬────┬─────┐
│階 級│比 丘│比 丘 尼│優 婆 塞│優 婆 夷│小 計│
├───┼────┼────┼────┼────┼─────┤
│首陀羅│ 十九人│ 四人│ 五人│ 二人│ 三十人│
├───┼────┼────┼────┼────┼─────┤
│毗 舍│七十九人│二十七人│三十七人│ 十二人│ 一五五人│
├───┼────┼────┼────┼────┼─────┤
│剎帝利│六十九人│二十八人│二十二人│ 九人│ 一二八人│
├───┼────┼────┼────┼────┼─────┤
│婆羅門│一六一人│ 十七人│三十六人│ 五人│ 二一九人│
├───┼────┼────┼────┼────┼─────┤
│不 明│五五八人│二十七人│二十八人│ 十五人│ 六二八人│
├───┼────┼────┼────┼────┼─────┤
│合 計│八八六人│一0三人│一二八人│四十三人│一一六0人│
└───┴────┴────┴────┴────┴─────┘


當時婆羅門族皈依佛陀之多,即表示佛陀反對階級歧視的主張,已為所謂優越種姓的婆羅門所首先接受。在其時印度社會中,佛陀這一平等無私的感召力量的偉大,於此可見一斑。

〔參考資料〕 辻直四郎編《印度》;E. DenisonRoss《Caste in India,the facts and the system》;N.K. Dutt 《Origin and Growth of Caste in India》;H. H.Risley《The People of India》;Max Weber《TheReligion of India》。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ㄇㄚˇ, [名]

1.用來記數的符號或器物。如:「號碼」、「密碼」、「頁碼」、「砝碼」。

2.量詞:(1) 計算長度的單位。為英語yard的音譯。一碼等於零點九一四四公尺。(2) 計算事情的單位。如:「兩碼事」。(3) 計算利率的單位。即零點二五個百分點。如:「銀行最近將放款利率調降了一碼。」



(三)ㄏㄤˊ, [名]

1.行列。直列為行,橫排為列。《左傳.成公二年》:「屬當戎行,無所逃隱。」唐.杜甫〈贈衛八處士〉詩:「昔別君未婚,兒女忽成行。」

2.兄弟姐妹長幼的次序。如:「排行老三。」

3.量詞。計算成排東西的單位。如:「一行樹」、「一目十行」。唐.杜甫〈絕句〉四首之三:「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

4.營業交易的機構。如:「銀行」、「洋行」、「分行」、「商行」、「行庫」。

5.職業。如:「各行各業」、「行行出狀元」、「三句話不離本行」。

6.表處所,用於人稱之後。宋.周邦彥〈風流子.新綠小池塘〉詞:「最苦夢魂,今宵不到伊行。」《水滸傳.第一四回》:「你這等賊心賊肝,我行須使不得!」

7.二一四部首之一。



ㄧㄣˊ, [名]

1.(argentum,Ag)化學元素。原子序47。金屬元素之一。白色,光澤甚美,質軟,富延展性,易傳熱及導電。可供合金、製造貨幣、餐具及裝飾品之用。

2.金錢、貨幣。如:「賀銀」。《宋史.卷四二一.包恢傳》:「恢歷仕所至,……課盆鹽,理銀欠,政聲赫然。」

3.姓。如明代有銀鏡。

[形]

1.白亮的、色白如銀的。如:「銀髮」。南朝梁.簡文帝〈元圃園講頌.序〉:「朱堂玉砌,碧水銀沙。」

2.銀製的、含銀質的。如:「銀牌」、「銀箸」、「銀器」。《三國志.卷五五.吳書.甘寧傳》:「寧先以銀碗酌酒,自飲兩碗,乃酌與其都督。」

3.與貨幣有關的。如:「銀行」、「銀根」。


撥改貸

ㄅㄛ ㄍㄞˇ ㄉㄞˋ
大陸地區指國家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由政府全數撥款改為銀行貸款。


保路風潮

ㄅㄠˇ ㄌㄨˋ ㄈㄥ ㄔㄠˊ
西元一九一一年五月,清廷採用盛宣懷建議,將各省民辦鐵路收歸國有,並把築路權賣給美、英、德、法四國銀行團,引起湖北、湖南、廣東、四川各省人民的強烈不滿,而紛紛掀起保路運動。此一反對運動後雖遭清廷的鎮壓,但已陸續擴展至四川各地,而成為武昌起義的前奏。


保值

ㄅㄠˇ ㄓˊ
保有物品原有的價值,不讓其受環境因素而貶值。如:「有的人不把錢存在銀行而買黃金來保值。」


補助商業

ㄅㄨˇ ㄓㄨˋ ㄕㄤ ㄧㄝˋ
能給商人便利,且本身雖不經營買賣也可從中得利的商業。如銀行、堆棧、保險公司等。


牌告利率

ㄆㄞˊ ㄍㄠˋ ㄌㄧˋ ㄌㄩˋ
銀行對外正式掛牌公告的放款基本利率。如:「在金融市場開放的今天,若要貸款,最好多比較幾家銀行的牌告利率再決定。」


跑檯子

ㄆㄠˇ ㄊㄞˊ ˙ㄗ, 1.一種扒手集團的做案方式。常藉故分散被害人的注意,然後趁機扒竊財物,迅速離開現場。如:「慣竊跑檯子的做法,很快就被眼尖的警衛識破了。」

2.專指在金融單位行竊的扒手。如:「警方研判,他剛從銀行取出的鉅款,可能被跑檯子偷走了。」


票匯

ㄆㄧㄠˋ ㄏㄨㄟˋ
匯款人將金錢或支票交與銀行銀行給以匯票,注明向付款地分行或代理行取款。


票據交換

ㄆㄧㄠˋ ㄐㄩˋ ㄐㄧㄠ ㄏㄨㄢˋ
所在地相近的各銀行,每日於一定時間派員集會一處,各出所持有應由他行付款的票據,與他行所持有本行應付款的票據互相交換,使債權債務抵銷,僅授受其差額,可節省現金之使用與人力費用。


票據存款

ㄆㄧㄠˋ ㄐㄩˋ ㄘㄨㄣˊ ㄎㄨㄢˇ
顧客將現款暫存銀行,而由銀行發給本票,用以代替現金流通,在此本票尚未支付前之存款,稱為「票據存款」。


平行線支票

ㄆㄧㄥˊ ㄒㄧㄥˊ ㄒㄧㄢˋ ㄓ ㄆㄧㄠˋ
係由發票人、背書人或執票人在支票正面畫上二道平行線的特種支票,付款銀行僅對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或漁會等支付票款,所以執票人必先將此種支票存入帳戶內才能提款,而不得逕向付款銀行請求付款,其功用可防止支票遺失或被竊時,遭人冒領。也稱為「畫線支票」、「劃線支票」。


碼子

ㄇㄚˇ ˙ㄗ, 1.銀行的現款。如:「這筆碼子數目不小。」

2.天平的砝碼。如:「天平的碼子都比較精細。」


賣空

ㄇㄞˋ ㄎㄨㄥ, 1.銀行對於同一外匯賣出大於買入的情況,稱為「賣空」。

2.一種商業投機行為。投機者趁高價賣出,低價補進,而賺取中間的差額利潤。參見「買空賣空」條。


賣超

ㄇㄞˋ ㄔㄠ
銀行在外匯交易中,某一外幣的賣出金額大於買入金額的現象。


面如白紙

ㄇㄧㄢˋ ㄖㄨˊ ㄅㄞˊ ㄓˇ
形容嚇得臉色變白。如:「銀行的職員一看到歹徒拿出槍來,個個嚇得面如白紙。」


發洋財

ㄈㄚ ㄧㄤˊ ㄘㄞˊ
在外國或外人方面發財。今泛稱發大財。《通俗常言疏證.貨財.發洋財》引《清朝野史大觀》:「華俄道勝銀行破燬,其時匯豐尚存,屯銀甚多,都中無賴,人人想發洋財矣!」


法定準備率

ㄈㄚˇ ㄉㄧㄥˋ ㄓㄨㄣˇ ㄅㄟˋ ㄌㄩˋ
由法律所訂定、規定各銀行握存之現款(包括在中央銀行之存款),至少須等於其存款負債的某一百分數。


法蘭克福(Frankfurt)

ㄈㄚˇ ㄌㄢˊ ㄎㄜˋ ㄈㄨˊ
城市名。位於西德中部,瀕美因河。為軍事交通要地,是世界銀行都會之一。


分行

ㄈㄣ ㄏㄤˊ
商行或銀行的分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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