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果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三量之一。相宗謂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而了知終之結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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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佛本行論曰:「佛閔世人,慎勿造因。因緣生相,是為元因。遠因結遠果,近因結近果,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無量因結無量果,歷劫消受。」按元因今作原因。
四無量
(名數)佛菩薩慈悲喜捨之四德也。與樂之心為慈,拔苦之心為悲,喜眾生離苦獲樂之心曰喜,於一切眾生捨懇親之念而平等一如曰捨。緣無量眾生而起此心,謂之無量。又曰四等,四梵行。俱舍論二十九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
(術語)與四無量心同。
四無量心
(術語)又名四等,四梵行。十二門禪中之四禪也。一慈無量心,能與樂之心也。二悲無量心,能拔苦之心也。三喜無量心,見人離苦得樂生慶悅之心也。四捨無量心,如上三心捨之而心不存著也。又怨親平等,捨怨捨親也。此四心普緣無量眾生,引無量之福故名無量心。又平等利一切眾生,故名等心。此四心依四禪定而修之,修之,則得生色界之梵天,故云四梵行。俱舍論二十九曰:「無量有心:一慈Maitri,二悲Karuṇā,三喜Muditā,四捨Upekṣā。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智度論二十曰:「四無量心者,慈悲喜捨。」仁王經下曰:「修四無量: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無量心。」梵Catvāri-apramāṇāṇi。
翻譯官職
(術語)翻譯名義集三曰:「宋僧傳云:譯場經館;設官分職,可得聞乎?曰:此務所司,先宗譯主,即齋葉書之三藏,明練顯密二教者。是也,次則筆受者,必言通華梵,學綜有空。相問委知,然後下筆。西晉偽秦已來,立此員者,即沙門道含玄賾,姚嵩聶(女涉切)承遠父子。至於帝王執翰,即興梁武太後中宗,又謂之綴文也。次則度語,正云譯語,亦名傳語。傳度轉令生解矣,如翻顯識論,沙門戰陀譯語,是也。次則證梵本者,求其量果,密以證知,能詮不差,所顯無謬矣。如居士伊捨羅,證譯毘奈耶梵本,是也。至有立證梵義一員,乃明西義得失,貴令華語下,不失梵義也。復立證禪義一員,沙門大通曾充之。次則潤文一位,員數不恒,令通內外學者充之,良以筆受在其油素,文言豈無俚俗,儻不失於佛意,何妨刊而正之。故義淨譯場,李嶠韋嗣立盧藏用等二十餘人。次文潤色也。次則證義一位,蓋證己譯文所詮之義也。如譯婆沙論,慧嵩道朗等三百人,考證文義,唐復禮累場充其任焉。次有梵唄者,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次有校勘,清隋彥琮覆疏文義,蓋重慎之至也。次有監護大使,後周平高公侯壽為總監檢校,唐房梁公為奘師監護,相次觀楊慎交杜行顗等充之,或用僧員,則隋以明穆曇遷等十人,監掌翻譯事,詮定宗旨也。」
[佛光大辭典]
十二巧方便
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大乘菩薩施用之善巧方便,於內起佛法者有六種,於外成熟眾生者有六種,計十二巧方便。內起佛法者,即:(一)菩薩以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於心顧念眾生,故稱內起佛法。(二)如實了知一切諸行,即厭離有為之心。(三)菩薩求無上菩提之智。(四)依念眾生,捨離生死。據大乘義章卷十五所釋,菩薩依念眾生,欲濟拔之,若自我不出生死之苦,則無以能度,故依念眾生而捨生死。然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載,菩薩以顧念眾生之故,而不捨生死。(五)依如實了知諸行,以無染心輪轉於生死。菩薩知生死虛妄無實,故能無染而常處其中。(六)菩薩求佛智精進不退,佛由勤而成就,故起精進。上記內起六方便之中,前三種為本,後三種依前三種以顯方便。
外成熟眾生者,即:(一)以少善根得無量果,即以少財物施下福田,用此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德,以迴向故,使其以少善能得無量果。(二)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又分二種:(1)教眾生捨邪歸正。(2)教眾生捨小歸大。(三)予毀壞佛法之眾生,除其暴虐,使其生信。(四)使處中眾生入佛法,化他使生解。(五)已入佛法之眾生令其成就,即使之起行。(六)根機成熟之眾生令得解脫,即化他得果。(參閱「方便」1435) p333
三量
(一)量,即尺度、標準之意,指知識之來源、認識形式,及判定知識真偽之標準。印度自古各哲學宗派間即盛行探討知識來源、形式、真偽之學問,遂產生各種「量論」之說,其中最普遍者為三量。然三量之內容與名稱;各宗所說互異。
(一)就心、心所量知所緣對境而立之三種量。唯識宗於此,多所分別,並詳加闡論;而於因明之中,亦為重要之「自悟」方法。此三量即:(1)現量(梵 Pratyaksa-pramāna),又稱真現量。乃對境時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亦即由五官能力直接覺知外界之現象者;此一覺知乃構成知識之最基礎來源。(2)比量(梵 anumāna-pramāna),乃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能正確推知未現前及未知之境。(3)非量,即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乃非正確無訛之現、比量,或非可量知之量。
(二)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與顯揚聖教論卷十一所立之三量:(1)現量(同上),(2)比量(同上),(3)聖教量,又作至教量、正教量,為一切智所說之言教,或從其聞,或隨其法,其中又分:1.不違聖言,佛自說經教,輾轉流布,不違正法、正義。2.能治雜染,善修此法,能永調伏貪癡等煩惱。3.不違法相,不於一切離言法中建立言說。
(三)數論外道所立之三量:(1)證量,指從根塵所生之五知根,緣五塵所顯現之覺知作用。相當於上記之現量。(2)比量,分為有前、有餘、平等三種;「有前」乃推知未來之作用,「有餘」為推知過去之作用,「平等」為推知現在之作用。(3)聖言量,相當於上記之聖教量,雖非由五官感知,亦非經推比而來,然以篤信聖者之故,亦得信知聖教聖言。如北鬱單越之存在,既非吾人所能感知,亦非推比可得,然以聖言之故,遂得信知其存在。〔解深密經卷五、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因明入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一〕(參閱「比量」1481、「真現量」4222、「量」5293)
(二)成唯識論卷二所立之三量。即:(一)所量,指被測度量知之對象。(二)能量,指能夠用以量知者。(三)量果,指所量知之結果。例如欲量知一織物,則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所量得之尺寸為量果。成唯識論復基於此說,將心識之作用分為四分,而以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參閱「四分」1663) p633
元因
又作原因。謂事物因之而生成者。自佛教之基本教理觀之,「因」與「緣」乃萬事萬物所藉以生成、存在、變化之一切條件。廣義言之,「緣」亦稱「因」,兩者並稱為「因緣」或以「因」統稱之,表示能引起作用、產生結果之原因,此即通常所謂遠因結遠果,近因結近果,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無量因結無量果,歷劫而不爽之說法;此亦佛教因果論之一般觀點。 p1224
方便
梵語 upāya,巴利語同。音譯作漚波耶。十波羅蜜之一。又作善權、變謀。指巧妙地接近、施設、安排等。乃一種向上進展之方法。諸經論中常用此一名詞,歸納之,其意義可分為下列四種,即:(一)對真實法而言,為誘引眾生入於真實法而權設之法門。故稱為權假方便、善巧方便。即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用種種方法施予化益。(二)對般若之實智而言,據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舉出,般若者,達如之慧;方便者,通權之智。以權智觀照於平等實智所現之差別。(三)權實二智皆係佛菩薩為一切眾生,而盡己身心所示化之法門。(四)為證悟真理而修之加行。
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五之十二巧方便義、窺基之法華玄贊卷三等,舉出四種方便,即:(一)進趣方便,如見道前之七方便等,即趣向菩提之準備(加行),亦即加行道。(二)權巧方便,如二智中之方便智等,以實無三乘之法門,而為應物權現之。(三)施造方便(即施為方便),如十波羅蜜中之方便波羅蜜等,即為達成理想目的所作的善巧之事。(四)集成方便,如十地經論之六相說,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即諸法之本質均同,一中即具一切,一切之中亦成於一,彼此巧妙地相集互立。上述之加行道,舊譯方便道,即見道位之加功用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載,所謂加行,乃為別於佛之善巧方便,而顯二者之差異。此外,加行道單配於四善根。
權巧方便,指佛以方便智施設三乘法門等;此方便智又稱權智,即佛為引導眾生,而施以籌謀假設之智。權巧方便與施造方便二者,皆屬佛之善巧方便。善巧方便以四智中之「成所作智」為體,又稱方便善巧、善權方便、善方便、巧方便、權方便、勝方便、善巧、善權、巧便等。所有教說,自其宣講之觀點而言,一切無非是方便施設,然其中有直接闡釋菩提本身,表其真實之意圖者,稱為真實教;基於此,為使導入真實,而因應眾生顯示種種方法者,稱為方便教(方便假門、權門),其方便稱為化前方便、權假方便等;對此,他種方便則稱為異方便;覺佛果後之方便,稱為果後方便。此外,相對於法報稱為「果極法身」者,有應化稱為「方便法身」之用語;相對於真實之因行所酬之土稱為「實報土」者,有修方便道所感之土稱為「方便有餘土」之用語;相對於般若稱為「實智」者,有利他之化用稱為「方便智」之用語;相對於一乘稱為「正乘」者,有三乘稱為「方便乘」之用語。
施造方便,指十波羅蜜中之方便波羅蜜(梵 upāya-kauśalya,音譯漚和拘舍羅)。即菩薩於一切所為作善巧修習。據大乘義章卷十五,將施造方便分為三種,即:(一)教道方便,謂於世之所行巧能修習。(二)證道方便,謂能捨情相而證入實際。(三)不住方便,謂不執著於空有、染淨、自他等相對差別之見解。同書又舉出,菩薩地持經之十二巧方便,即屬上述教道方便之說。
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菩薩之十二巧方便,分為起內佛法(即向內修證佛法)之六方便,及外成眾生(即向外教導眾生)之六方便。起內佛法之六方便,即:(一)悲心顧念一切眾生。(二)於生死、有為法等諸行,如實了知而生厭離之心。(三)求無上菩提之智。(四)依念眾生,捨離生死。據大乘義章卷十五所釋,菩薩依念眾生欲濟拔之,若自我不出生死之苦,則無以能度,故依念眾生而捨生死。然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載,菩薩以顧戀眾生之故,而不捨生死。(五)以無染心安住於生死之輪轉,了知生死虛妄無實,故能無染而常處其中。(六)依求佛智之心而熾然精進。菩薩以上述之前三行為本,後三行則為菩薩依前三行而顯示之方便。外成眾生之六方便,即:(一)教眾生以少善迴求菩提一切種德,以迴向故,令眾生以微少善根而得無量果。(二)教眾生捨邪歸正、捨小歸大,而以如此之微少方便,令眾生起無量善。(三)令壞法之眾生除其暴虐,度化之,令生信心。(四)令處中眾生(無信者)生解,而導入佛教正信。(五)令已入眾生(已信者)起行,而使其成就。(六)令已熟眾生(已發菩提心者)得解脫而證果。
上述之前二種化他之行為「起行善巧」,後四種化他之行為「攝人善巧」。就後四種中另有六種巧方便行,能令眾生懷持佛法破除敝害而得解脫,即:(一)隨順方便,因應眾生之性質根機,次第教導,令其悟入。(二)立要方便,眾生有求時,即以利益為誓約而令其修善。(三)報恩方便,菩薩先施恩於眾生,若眾生欲報恩時,菩薩不受而勸令修善。(四)異相方便,對不受教者示現瞋責、恐怖等相,以令其止惡修善。(五)逼迫方便,菩薩化現為王或為尊主,於已所攝之人民眷屬逼令其修善。(六)清淨方便,菩薩八相成道,以身作則,引導眾生入於清淨之行。
據地藏十輪經卷十之說,方便又分為執著善巧方便之有所得者與遠離執著之無所得者;或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等二種方便。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在二千普賢行法中,謂地上之菩薩行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大慈、大悲、覺悟、轉不退法輪等十種方便。大乘起信論於信成就發心舉出行根本方便、能止方便、發起善根(增長)方便與大願平等方便等四種方便。其他諸經論亦可見種種的方便之稱。
天台宗智顗之法華文句卷七舉出法用、能通、祕妙等三種方便,其中,應藏、通、別三教之對象所施與者,為法用方便;方便能通真實之門者,為能通方便;法華以前權教之祕因法華圓教而開顯,此祕即妙,為祕妙方便。同書復舉出體外、同體二方便,真實體外之方便,稱為體外方便;方便即真實,稱為同體方便,又稱體內方便。諸佛之隨他意語、隨自意語即屬於後者。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就藏、通、別、圓四教而別方便之遠近。即:藏教以三賢為遠方便,以四善根為近方便;通教以十信為遠方便,以三賢為近方便;圓教以名字之二十五方便及觀行五品為遠方便,以相似之六根清淨為近方便。
淨名經疏卷三舉出自行、化他、自他等三種方便。其中,諸佛及四十一位菩薩能悟知不可思議的二諦之理,即為自行方便;於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已了然之諸菩薩,不斷除煩惱,而平等地在界內、界外宣揚種種教法,即為化他方便;合以上二者,即所謂自他方便。
此外,據摩訶止觀卷四上、卷四下載,為修圓頓止觀之準備,須先具備具五緣、呵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等二十五種方便(二十五方便)。所謂具五緣即: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得善知識。呵五欲即勸修行者必須訶責色、聲、香、味、觸等五欲。棄五蓋即指棄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等五種煩惱心。調五事即調和食、眠、身、息、心五者。行五法即行能生善法之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法華經義疏卷四、法華文句(會本)卷七、法華經文句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九〕 p1435
四分
(一)為法相宗之教義。法相宗認為構成吾人認識作用之心識有四個分位,亦即心、心所法之認識作用共有四種分類。即:(一)相分,又作所取分。相,即相狀;所緣之義。為認識之對象(客體);亦即被主體之心所認識之客體形相。可分為影像相分、本質相分二種。(二)見分,又作能取分。見,即見照;能緣之義。為認識之主體(諸識之能緣作用);亦即認識、照知相分之主體作用。(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自,自體之義;證,證知之義。即自體上證知見分之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己之認識活動(見分緣相分之作用)。(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之認識作用;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於八識中皆各具有此四分,為人類行認識作用時所必備者,例如度量一事物,應有「能量」(見分)作為尺度,亦應有「所量」(相分)作為對象,更應該有「量果」(自證分)以得知大小、長短等,而將自證分之「量果」再加以證知,則為證自證分。
上述四分說為護法所提倡,稱為四分家,被視為法相宗之正義。此外,印度尚有安慧之一分說(僅立自證分),稱為一分家;難陀之二分說(立見、相二分),稱為二分家;陳那之三分說(立見、相、自證三分),稱為三分家,合以上四說,即所謂「安難陳護一二三四」。
另就四分薰習種子而論,七轉識於薰習第八識之種子時,見分薰能緣種子,稱為見分薰;相分薰所緣種子,稱為相分薰,二者總稱用能薰。自體分薰其種子,稱為自體薰、體能薰;證自證分則無能薰之勢用。
此外,見、相二分稱為外二分,自證、證自證二分則稱為內二分;實則內二分係根據外二分之推論,外二分係為四分說之基礎,其目的在證成「唯識無境」。〔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佛地經論卷三、攝大乘論釋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觀心覺夢鈔卷上、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下〕(參閱「賴耶四分」6314)
(二)為印度古代數論學派所用以作為惑、智之分類。據金七十論卷中載,即:(一) 疑倒,又細別為五分。(二)無能,又細別為二十八分。(三)歡喜,又細別為九分。(四)成就,又細別為八分。四者合之,則共有五十分。其中,第四分之成就屬於「智」相,疑倒、無能、歡喜等三分屬於「惑」相,此三分又可分別配以薩埵、刺闍、答摩等三德,或喜、憂、闇等三德。又此三分與「自性諦」(第一諦)之三德相和合,由之而生出二十三之諸諦,「神我」(第二十五諦)復緣之運行,乃有三世界之輪轉,此即數論學派二十五諦之要旨。數論家並據此而謂,神我若遠離諸諦,即遠離上記四分中之前三分,而獲得第四分,則可獲得解脫。 p1663
受戒
指通過一定之儀式,領受佛所制定之戒法。又作納戒、稟戒。即遵守教團規定(戒、罰則)之行為。戒為無上菩提之本,而佛教之根本精神即在於戒律之尊嚴。
戒有大、小乘之別,大乘戒以梵網經所說之十重禁、四十八輕戒為始,及菩薩瓔珞本業經、瑜伽師地論等所列之三聚淨戒;小乘則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相。於印度有五部之分,傳入中國、日本後,即有大小乘之異論,乃至各宗亦常有不同之作法。
四分律卷三十一以下,論釋受戒犍度之文中,述及受戒之始,謂世尊初授提謂、波利二位商人二歸戒,以歸依佛、歸依法,而成為信士。其後漸有十人羯磨之具足戒授受儀規。另據道宣之行事鈔(會本)卷十五載,沙門曇摩迦羅於曹魏嘉平年間(249~253)至洛陽,立羯磨作法,成為具足戒儀之嚆矢。於日本,則始於天平勝寶六年(754),我國鑑真和尚至東大寺之盧舍那殿前授戒。
無論出家、在家,奉持佛陀教法者,必須誓願遵守戒律,且應依循一定之儀式。由傳授戒法之一方而言,稱為授戒;接受戒法而能受持者稱為勝士,以戒律繁多及嚴格之故。佛教教團有七眾之別,又稱受戒七眾,即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分別指在家之信士、信女)可受之戒(在家戒)有三歸、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一)三歸依,即歸依佛、法、僧三寶。(二)五戒,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若勤修持五戒、十善,並發出離心,即能因而證得初果乃至三果。(三)八關齋戒,又稱優波婆沙,即出家沙彌、沙彌尼所受十戒之前九戒,由此關口通向出家之道,關閉生死流轉之門,故稱八關;又過午不食,謂之齋,總合即八關齋戒。沙彌十戒中之第六、第七兩條於八關齋戒中合為一條,故雖實有九戒,然猶稱為八關。受持八關齋戒者,雖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淨,即得無量果報,一切諸罪悉皆消滅。
出家戒有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一)沙彌、沙彌尼之十戒,七歲以上始得受此戒,其初出家須有二師,即剃度師與教授阿闍梨。出家戒之目的,在求得解脫生死之涅槃,故沙彌戒為解脫道之基礎。(二)式叉摩那(意譯為學法女、正學女),乃介於沙彌尼、比丘尼之間,即於受比丘尼戒前,須受白二羯磨、十戒及六法正學戒。限期兩年,兩年期滿而不犯戒法,始能求受比丘尼戒。(三)比丘、比丘尼之具足戒,二十歲以上始得受此戒,為受戒儀式中最具規模者,儀式中傳授戒法之師稱為戒和尚,講授戒法者為教授師(教授阿闍梨),教導戒場有關作法者為羯磨師(羯磨阿闍梨)三者合稱為三師。此外,與會者至少尚須有七位證明師(尊證師),總稱三師七證(合稱十師)。然若地處偏遠,可因地制宜,亦可用三師二證之法(合稱五師)。大乘佛教,有僅於一師之前受戒者,亦有自誓受戒者。我國及日本行集體受戒之法會,稱為授戒會。
受具足戒時,有「白四羯磨」之規定。所謂羯磨,即羯磨師將受戒者之願望,於眾僧面前表白,且詢之以十三遮難,而令受戒者答諾。如此反覆三次,稱「一白三羯磨」。倘觸犯所詢問當中之一條,則喪失受戒之資格。所謂十三遮難,即十三條之難與十條之遮。分別而言,「難」屬本質上之惡,故須加以制止,即:(一)犯邊罪,即以前曾受具足戒,但為犯波羅夷罪而遭教團驅逐者。(二)犯比丘尼,即雖曾受戒,但對比丘尼淫行者。(三)賊心入道,指為圖謀生活上之方便,即以利益為目的而入教團者。(四)壞二道,即雖捨外道皈依內道(佛道),但於受具足戒之後又捨此再還外道者。(五)不能男(黃門),即男性之性根不具者。(六)~(十)屬於犯五逆罪者,即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十一)與(十二)指非人而假人之形像者,即非人及畜生。(十三)二形,即兼有男女兩性之性器者。
「遮」並不屬自己本身之惡,但若觸犯仍不得受戒,即:(一)問受戒者之名字。(二)問和尚之名字。(三)是否滿二十歲。(四)是否具足衣、。(五)是否得父母之許可。(六)是否負債。(七)若為奴隸,是否得雇主之許可。(八)若為官吏,是否得國王之許可。(九)是否為真正之男子身。(十)是否患有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等五種病。以上係對男子而言,主要根據四分律之規定,其他諸律則有若干差異。
凡戒多由他人傳授而得者,稱為從他受,如僧眾從戒和尚、阿闍梨等得戒;亦有自然得戒者,如毘奈耶毘婆沙師十種得戒之中,謂自然得者乃佛及獨覺等,於盡智心之位,無師而得具足戒。又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載,接受律儀有自受、他受、自然受之別;然一般所說之受戒多指從他受之情形。
除上記之外,關於受持戒法,經典中另有種種規定。以受持「五戒」而言,據優婆塞戒經卷三載,欲受此戒者須向六方供養,即:(一)東方,向父母供養。(二)南方,向師長供養。(三)西方,向妻子供養。(四)北方,向善知識供養。(五)下方,向奴婢供養。(六)上方,向沙門、婆羅門等供養。蓋供養父母、師長,乃至沙門、婆羅門等,即是向東方、南方,乃至上方等之供養。又供養六方之外,仍須獲得父母等之允諾,始得至大德處受戒。另如以三歸與八關齋戒之受持次第而言,應先受三歸,而後受八關齋戒。
據刪補隨機羯磨卷上諸戒受法篇載,受持比丘大戒之法,須具足五緣方得成就,即:(一)受具之人,謂受具戒者必為人,而非阿修羅、畜生等,且諸根具足,身心清淨等。(二)所對之境,謂須結界,具有秉法之僧,僧數滿足,依白四羯磨法等。其中,僧數滿足即指三師七證、三師二證等。(三)發心乞戒。(四)心、境相應。(五)事成究竟,自始至終依法完成。於正式受戒時復有八法應一一行之,即:(一)請師法,(二)安受者所在,(三)差人問緣,(四)出眾問法,(五)白召入眾法,(六)乞戒法,(七)戒師和尚問法,(八)正問法。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則舉出不得受比丘戒之六種因緣:(一)意樂損害,(二)依止損害,(三)男形損害,(四)白法損害,(五)為他人所繫屬,(六)為護持其他比丘,而不令能變化身形者受戒。此外,有謂出家五眾之戒皆全分受,即全部受足;在家五戒則有全受、分受之別,即允許在家者僅受部分之戒。
上述之五、八、十、具戒(以上並稱為「五八十具」),及受戒之因緣、法等皆屬小乘戒之範圍。於大乘戒法別有三聚、十重等戒。三聚淨戒,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其中之律儀戒,等同小乘戒。又梵網經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為大乘菩薩戒之戒相。
有關十重四十八輕戒之受法,據智顗之菩薩戒義疏卷上載,受戒之緣可分三段,即:(一)信心,謂受者須虔信善惡因果、佛果之常樂我淨等。(二)無三障,謂受者須無煩惱障、業障、報障。(三)以人、法為緣,人,指戒師;法,指記錄受法之諸種戒儀。戒師分為諸佛、聖人、凡師等三類。其中,凡師須為真正之人,具足五德,即:(1)持戒,(2)十臘以上,(3)解律藏,(4)通禪思,(5)慧藏窮玄等。有關戒儀者,菩薩戒義疏列有梵網本、地持本、高昌本、瓔珞本、新撰本、制旨本等六種,然一般皆依準湛然之授菩薩戒儀一書,書中列有授戒次第之十二門,即:(一)開導,(二)三歸,(三)請師,(四)懺悔,(五)發心,(六)問遮,(七)授戒,(八)證明,(九)現相,(十)說相,(十一)廣願,(十二)勸持。
又受持此梵網菩薩戒有通受、別受兩種情形,即:(一)納受通用於七眾之三聚淨戒(十重、四十八輕戒為律儀戒),稱為通受。(二)納受僅適於七眾各別之戒法,稱為別受,如優婆塞、優婆夷納受菩薩五戒,沙彌、沙彌尼納受菩薩十戒,式叉摩那納受六法戒,及比丘、比丘尼納受菩薩具足戒之十重四十八輕戒。
據梵網經載,菩薩戒為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乃諸佛子之根本。因菩薩戒涵蓋深廣而又超勝一切,故除上述七眾外,乃至畜生或神鬼變化人等,皆有資格受菩薩戒。菩薩戒之戒條雖少,然每一戒均為無盡戒,故受持菩薩戒之功德,殆難以比喻。
總之,戒乃修行佛道之根基、三學之根本;八萬之法藏,離戒則不得受持;且三聚淨戒實乃證得三身之因,十重禁戒恆為佛子之標幟。然若就「任因感果」而言,修持五、八、十、具等戒,未必感得人天小果、意樂等,據元照之行事鈔資持記卷一載,鈍根者視戒通於世善,上智者則視戒俱為道基;此因南山律宗倡言戒法隨根機而異。天台宗主張戒無大小,皆依受者之「心期」。要之,此類說法皆在警醒受戒者,應依自己堪任之範圍,納受部分或全部之戒法。
有關受戒之功德,據七佛經載,受持三歸戒,可得九神之護衛;受持五戒,可得二十五神之護衛;受持具足戒、三聚淨戒等,更有無量功德。若一旦悟得圓融之旨,即三聚互攝,諸戒融通,戒戒圓具,修持隨萬行而周備,一念經三阿僧祇而生(眾生)佛(諸佛)平等,無盡深妙,此乃制戒受持之最高旨意。〔梵網經卷下、毘尼母經卷一、優婆塞五戒經、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五分律卷十五至卷十七、四分律卷三十一至卷三十五、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十二、顯戒論卷中、俱舍論卷十四、大乘義章卷十、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出家受戒作法〕(參閱「十種得戒緣」492、「菩薩戒」5216、「傳戒」5387)p3101
量
梵語 pramāna 之意譯。有廣狹二義,狹義而言,指認識事物之標準、根據;廣義言之,則指認識作用之形式、過程、結果,及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又印度自古以來,在認知範疇中,一般皆將量知對象加以認識論證,泛稱為量。此量知之主體,稱為能量,或量者(梵 pramātr);被量知之事物,稱為所量(梵 prameya);量知之結果,或了知其結果,稱為量知(梵 pramiti)或量果。以上三者稱為三量。玆將三量各舉譬喻,並將其與外道、小乘、大乘、唯識等相當之部分,列表如下:
依不同之方法去量知對象,即產生種種不同之量果,大別之,有下列數種:(一)現量(梵 pratyaksa-pramāna),不含比知推度,僅以知覺進行認識作用,或依前五識,或依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之意識,或依自證分、定心等無分別心而來。例如眼識認識色境時,即為現量。
(二)比量(梵 anumāna-pramāna),係以既知之事實為基礎,比知未知之事實,乃經由推理而進行認識作用,不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係依散地之意識而來者。例如見煙則推知火之存在。比量又可分為二種比量、三種比量、五種比量,即:(1)二種比量:1.自比量(梵 svārtha-anumāna),又作自比、為自比量,即為自己而比量;以智為本質,此時未必需要表之於他人。2.他比量(梵 parārtha-anumāna),又作他比、為他比量,即為他人而比量;經由自比量所認識之智,再語之他人時之比量。(2)三種比量:1.自比量,為自己所認可而不為他人所認可作為因(理由根據)之比量。2.他比量,為他人所認可而不為自己所認可作為因之比量。3.共比量,又作共比,為自己與他人共同認可之比量。(3)五種比量:1.相比量,例如見煙之相而推知火之存在;即為有關事物外相之比量。2.體比量,例如見現在之體而推知過去、未來之體;此乃有關事物自體之比量。3.業比量,例如見草木動搖,則知風之存在;即由事物之動作,而推知該作用之根據。4.法比量,例如由無常而推知苦之存在;此因法與法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之密切關係,故根據一事即可推知他事。5.因果比量,由因推知果,或由果推知因。
(三)聖教量(梵 āgama 或 śabda),又作正教量、至教量、聲量、聖言量,即篤信聖者之教說真實無誤,而依靠聖教來量知種種意義。
(四)非量,又作似量,即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故又作似現量、似比量。例如衣由色等四塵構成,本身並無實體可言,然由於分別見解,遂認為「衣乃實在者」,此即似現量。又如遠見塵、霧等,卻錯以為煙,並據此錯覺而證明有火存在,此即似比量。以上均為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其中,現量、比量、非量,或現量、比量、聖教量等,皆稱三量。此外,現量與比量對非量而言,稱為真現量、真比量。
於現、比、聖教三量之外,若加上譬喻量(梵 upamāna,例如由牛而推知有水牛、乳牛等;此即依據類似事物而推知相同之他物),則為四量。若再加上義准量(梵 arthāpatti,又作義準量,例如無常必定無我,今既知諸法無我,依準其義,即可了知無常之存在),則為五量。若再加上無體量(梵 abhāva,例如進入屋內,由於主人不在,則知主人必定前往他處),則為六量。此外,另有隨生量(梵 sajbhava)、想定量(梵 pratibhā)、傳承量(梵 aitihya)、身振量(梵 cestā)等。
於古代印度各學派間,對各種量論之看法及側重之情形,大都隨其宗義而有所不同,例如順世外道僅承認現量,勝論學派承認現、比二量,耆那教、數論學派、瑜伽派承認現、比、聖教三量,正理學派承認現、比、聖教、譬喻等四量,彌曼蹉學派之咕魯派(梵 Guru)則另又加上承認義準量,彌曼蹉學派之帕達派(梵 Bhātta)及吠檀多學派另又承認無體量,而共為六量。在佛教,則常用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在因明方面,古因明師多採現、比、聖教三量。至六世紀之大論師陳那時,則限定僅以現量、比量等二量用於因明論式。〔解深密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卷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參閱「三量」633、「量論」5295) p5293
量論
量,梵語 pramāna 之意譯。量論,即指有關量之研究。梵語 pramāna 之語義,可解作 pramā(正知)與 ana(作具),故量論即表示獲得正確知識之方法,及藉此方法所獲知之結果。量之研究分為知識論與論理學兩方面,知識論係討論知識之起源、種類、性質,及其相互之關係等;論理學則研究論證之形式、過程等。於古代印度哲學諸派中,正理學派即以量之研究為主題,其「正理」之名,梵語為 nyāya,意謂「以量為探究對象者」。然量之研究並不限於正理學派,亦包含於其他各學派之學說體系中。佛教之因明即相當於此。
於因明中,量論不僅包含論理學,亦包含知識論。於古因明中,量論僅為佛教體系之一部分;而新因明之創始者陳那則進一步擴充量論之意義,陳那於其量論之代表作「集量論」(梵 Pramāna-samuccaya)之歸敬偈中,即讚歎如來為「量之體現者」(梵 pramāna-bhūta),可知陳那之意,概以量論為佛教之本義。陳那之後,繼承此一學統者,有法稱、法上等大論師,此即佛教論理學派。
量論在探究「確立正知之作具」上,最重要即考察量者、所量、量果(又稱量知)等三要素。量之種類,於印度各教派中看法不一,統括之,共有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義准量、無體量、隨生量、想定量、傳承量、身振量等十量諸說,其中佛教自古即用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等四量,而佛教內之古因明則採現、比、聖教三量,至強調論理主義之新因明,則僅用現、比二量。現量表示直接之知覺知識,比量為考察合理推理以作為論據關鍵之演繹知識,佛教新因明即以此現、比二量為基礎,而發展其體系完整嚴密之論證法,蔚成東方哲學思想中一枝獨秀之知識論、論理學。
自古因明之開祖足目(梵 Aksapāda)以來,印度研究量論之經論有:足目之正理經(梵 Nyāya-sūtra)、婆錯耶那(梵 Vātsyāyana)之正理經論(梵 Nyāya-bhāsya)、陳那之因明正理門論(梵 Nyāya-mukha)及集量論、Praśastapāda 之 Padārthadharmasajgraha、商羯羅主(梵 Śajkarasvāmin)之因明入正理門論(梵 Nyāya-praveśa)、憂底有達迦羅(梵 Uddyotakara)之 Nyāya-vārttika、法稱之釋量論(梵 Pramāna-vārttika)、量抉擇論(梵 Pramāna-viniścaya)、正理一滴論(梵 Nyāya-bindu)等數本著名論作,及 Kumārilabhatta 之 Śloka-vārttika、婆羅拔伽羅(梵 Prabhākara)之 Brhatī、瓦卡帕提米拉(梵 Vācaspatimiśra)之 Nyāya-vārttika-tāparya-tika;Bhāsarvajña 之 Nyāya-sāra; Jayanta-bhatta 之 Nyāya-mañjarī;Gavgeśa 之 Tattva-cintāmani; Keśavamiśra 之 Tarka-bhāsā;Annambhatta 之 Tarka-sajgraha。〔Mādhava: Sarvadarśanasajgraha(English tr. by E.B. Cowell & A.E. Gough, 1894); S.C. Vidyabhū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 1921; A.B. Keith: Indian Logic and Atomism, 1921;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 vol. 2, 1927; H.N. Randle:Indian Logic in the Early Schools, 1930; 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1930~1932; S.C. Chaterjee: Nyaya Theory of Knowledge, 1950〕(參閱「因明」2276、「量」5293) p529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方便
舊譯善權,又譯權巧施設。音譯有「漚波耶」等語。為佛教思想體系或實踐上之重要術語。有多種意義,分釋如次︰
(一)相對於「真實法」的方便︰係指為誘引眾生入真實法而權設的法門。稱權假方便、善巧方便。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施與化益者即是。如吉藏《法華經義疏》卷三云(大正34‧482c)︰「方便是善巧之名,善巧者智用也。理實無三,以方便力是故說三,故名善巧。」窺基《法華經玄贊》卷三亦云(大正34‧695b)︰「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應物權現,故言方便。」
(二)相對於「般若實智」的方便︰乃照現於平等實智之上的差別權智。如曇鸞《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2c)︰「般若者,達如之慧名;方便者,通權之智稱。達如則心行寂滅,通權則備省眾機。」
(三)指為證見真理而修的加行。
「方便」因有上述多種意義,故其類別有許多種。
(1)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五及《無量壽經義疏》所列的四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權巧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2)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所列的五種方便,即進趣方便、善巧方便、善權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3)窺基《法華玄贊》卷三所列的三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施為方便、集成方便。後又從施為方便中開出權巧方便,而成為四種方便。
其中「進趣方便」指見道前七方便;「權巧方便」、「善權方便」指實無其事,應物權現;如實無三乘,權巧而說三;「善巧方便」、「施為方便」及慧遠的「施造方便」同指十波羅蜜中的方便波羅蜜。而吉藏的「施造方便」則指《地持經》所說的十二巧方便;「集成方便」指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真如中具恒沙佛法,又如諸法有六相等。
此外,《淨名經疏》卷三說有自行、化他、自他三方便。「自行方便」指佛及四十一位所證的不思議二諦之理。「化他方便」指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所明的諸菩薩不斷煩惱,平等照了界內、界外的種種法門。「自他方便」指前二種方便之相對合論。又,《地持經》說有十二巧方便,《摩訶止觀》說有二十五方便。
◎附一︰〈二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方便」一詞,含有二義。玆分釋如次︰
(一)指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語出《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十。
(1)世間善巧方便︰略稱世間方便,即菩薩為自利、利他,或為二利而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尚有所得、有執著,故名為世間善巧方便。
(2)出世間善巧方便︰略稱出世間方便,即菩薩但為利他,不為自利所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無所得且無執著,故名出世間善巧方便。
(二)指細作方便與不念方便︰即無著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中所說(大正25‧772c)︰「為破色身影像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細作方便,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寧為多不等;(二)不念方便,如經︰是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其中,細作方便是為破除眾生對色身之相的執著而設譬喻。即仔細分析,善巧述說,以顯示色身本來是假。而不念方便是令眾生通達諸微塵非諸微塵,不生念想,而捨離對色身諸相的執著。
(三)指體外方便與同體方便︰乃天台宗所說。
(1)體外方便︰指爾前諸經所說,乃對望真實而立的方便。
(2)同體方便︰又作體內方便,指《法華經》所開顯的真實法,即真實的上方便。
智顗《法華文句》卷三(上)(大正34‧36b)︰「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隨他意語。(中略)同體方便,即是自行權隨自意語。」
◎附二︰〈六種巧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六種巧方便,乃《菩薩地持經》中所說的菩薩為度化壞佛法者、處中者、已入者、已熟者等四種眾生,當行的六種巧方便。即隨順、立要、異相、逼迫、報恩、清淨等六種巧方便。
(1)隨順巧方便︰謂菩薩欲為眾生說法,先以善巧方便,隨順教誡,令生信樂之心,然後以如來甚深法義,令其易解易入,獲大利益。
(2)立要巧方便︰要即誓約,謂若有眾生從菩薩要索田宅、飲食、錢財等種種資生之具時,菩薩即與之立誓約,言︰汝能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我當施汝,若不能,則不施與。彼眾生既聞此誓約,即能如說修行,滿所願欲。
(3)異相巧方便︰謂菩薩既教眾生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或有不順其教者,菩薩則現乖異瞋責之相,令彼有所畏懼,捨惡從善。
(4)逼迫巧方便︰謂菩薩於自眷屬作是言教,若我眷屬有不供養父母,乃至犯諸禁戒者,我當斷其供給,或加調罰,或至擯斥。彼諸眷屬畏其謫罰,即修眾善,斷諸惡法。
(5)報恩巧方便︰謂菩薩先有恩德及於眾生,或施以財物,或脫諸苦難,及免諸恐怖,救療眾病,令得安樂。而眾生知恩欲酬報者,菩薩則不欲其世間財利,但望其供養父母,乃至受持禁戒。
(6)清淨巧方便︰謂菩薩住究竟地,生兜率天,從兜率天來生世間或生王宮,捨上妙樂,出家學道,令諸眾生捨離高慢,及成無上菩薩,又令眾生堅固信樂,同求佛道,所有惑染,悉皆清淨。
此外,同經又說菩薩巧方便略有十二種,為起內佛法者有六種,即(1)菩薩悲心,顧念一切眾生;(2)一切諸行,如實了知;(3)求無上菩提智;(4)依顧念眾生捨離生死;(5)依諸行如實知,以無染心輪轉生死;(6)依求佛智慧熾然精進。為外成熟眾生有六種,即(1)菩薩巧方便,以少善根起無量果;(2)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3)令毀壞佛法者除其暴害;(4)處中者令入佛中;(5)已入眾生令其成熟;(6)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附三︰〈十種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種方便,指菩薩行者的十種善巧方便。出自舊譯《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則稱此為十種勤修。即︰
(1)布施方便︰謂悉捨一切,不求回報。
(2)持戒方便︰謂持一切戒,具行頭陀行,少欲知足,威儀清淨。
(3)忍辱方便︰謂忍一切惡,離一切顛倒、瞋恚、我慢及自他之想。
(4)精進方便︰謂究竟身口意三業,一切所作皆不退轉。
(5)禪定方便︰謂遠離一切五欲諸煩惱,勤修禪定,解脫三昧,出現神通。
(6)智慧方便︰謂離愚癡煩惱,長養一切功德,心無厭足並能開發慧解。
(7)大慈方便︰謂運平等大慈之心,利樂一切眾生。
(8)大悲方便︰謂知一切諸法無自性,起平等大悲之心,代眾生受諸煩惱。
(9)覺悟方便︰謂以決定無礙智示現一切眾生,令了悟十性。
(10)轉不退法輪方便︰謂轉無上法輪,化導眾生,使如教修學,不退行位。
◎附四︰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三章(摘錄)
「方便」在大乘佛法中的重要性(更影響到祕密大乘佛法),是應該特別重視的。羅什所譯《維摩詰所說經》,經題下註「一名不思議解脫」。《華嚴經》的〈入法界品〉,《智度論》稱為《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題,也作「入不可思議解脫境界」。解脫(vimukti)是佛法的修行目標,大乘佛法稱為「不思議解脫」,形式與方法上,應有某種程度的差異;差別的重點,就是方便。
(一)菩薩道是依釋尊過去的本生(jātaka)而形成的。在本生中,修菩薩行的,不一定是出家的。如善財(Sudhana)所參訪的善知識(菩薩),多數是人。出家的,有比丘,比丘尼。在家的,有仁慈的國王,法官,航海者,醫師,製香師,語言學者,數學家,長者,優婆夷,童女等;也有方便示現殘酷嚴刑的國王,愛欲的淫女,愚癡的「服樹皮衣」的外道仙人,「五熱炙身」的苦行婆羅門。也有不是人的,如一頭四手的大夫(神);眾多的夜天,是女性的夜叉(yakṣa)。有的是出家,有的是在家;有的是人,有的是鬼神︰這樣的菩薩而修菩薩行,當然與「佛法」不同了。
(二)「佛法」中,在家是可以證果的,但住持佛法,屬於出家僧。不涉政治,不事生產,表現謹嚴拔俗的清淨形象。為了維護僧伽的清淨,有些地方是不能去的,有些人是不能隨便接觸的,有些事是不可以做的。遵守傳統制度,與社會保持適當距離,對佛法的普化人間,似乎有所不足。「大乘佛法」的菩薩,以不同身分,普入各階層,從事不同事業,以不同方便,普化人間。理想的「大乘佛法」,與謹嚴拔俗的比丘生活,說法利生,作風上顯然不同。就是現出家相的文殊菩薩,不在僧中雨安居(varṣika),而在「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三月」,也與傳統的出家生活不同。這一大乘的方便風格,正是受了流行這一地區,重「法」而不重「律」的大眾部(Mahā-saṃghika)系的影響。雞胤部(Kaukkuṭika)主張,衣、食、住一切隨宜;北道部(Uttarapathaka)說有在家阿羅漢。南方大乘──「文殊法門」、「入法界品」所表現的解行,就是在這種部派思想上,適應地域文明而發展起來的。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平川彰《法華思想》;橫超慧日編著《法華思想》。
四分
唯識學用語。四分是唯識家為闡明諸識作用的各方面,根據唯識義理來區分的。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唯識家說一切有為無為法(即宇宙萬有)皆非離識別有自性。識的意義是了別,就是分別了達(也就是認識),所了別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叫作境(或事物);能了別山河大地等境的作用,叫作識或者心。能了別和所了別皆不離識,所以說是唯識。
諸識的心王心所起了別對境的作用時,其自體必定起四種差別,叫它作四分。分是分限區域的意思,即心心所發的自體生起時,皆變現似所緣和似能緣二相,所變現的似所緣相,叫它作相分(就是對境);所變現的似能緣相,叫它作見分(就是認識作用);相見二分所依的自體有證知見分的功能,叫它作自證分;證自證分有證知自證分的功能,叫它作證自證分。四分說是唯識一家獨特的主張,也是唯識家精密的學說之一。
(1)相分︰「相」的意義是相狀,就是境界的相狀(也就是外界的事物映現在認識主觀之前的相狀),例如眼識緣取色境有顯色、形色等相狀,耳識緣取聲境有合意、不合意等相狀,鼻識緣取香境有香、臭等相狀,舌識緣取味境有甘、辛等相狀,身識緣取觸境有堅、濕等相狀,第六識緣取法境從而有色、心等相狀,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帶我、法的相狀,第八識緣取種子、五根、器界也各帶其相狀。
(2)見分︰「見」是照知,是說對於境相識知分別的功能,例如眼識別色、耳識別聲、鼻識別香,八識見分各識對所緣境,能夠各別照事明白,所以把它叫作見。
(3)自證分︰「證」是證知,所謂「自」,指前見分,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體即第三分,非他物,所以叫作自;此第三分,更證知前見分的作用,所以叫作自證分。例如自知見色聞聲等,即證知見分所已經分別者的作用。
(4)證自證分︰「自證」指前自證分,更確證前自證分的作用叫作證自證分,即是從自證分更起能緣的作用返照前自證分。但證知這個證自證分的作用,仍是自證分,所以第三第四兩分,互為能緣所緣。
四分雖然都是識自體的作用,然而其中第三自證分是諸識的自體,相見二分所依,所以它對其餘的三分,又叫作自體分。
唯識家又把心識的能緣所緣作用分作能量、所量、量果三量,量是量度,把心識正量度境相的作用,叫作能量;把被心識所量度的境相叫作所量,而量果是量度成滿即量度已辦的作用。把這個三量配合四分,就有四重意義︰
(1)見分緣取相分時,以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自證分為量果。
(2)自證分緣取見分時,以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證自證分為量果。
(3)證自證分緣取自證分時,以自證分為所量,證自證分為能量,還以所量自證分為量果。
(4)自證分緣取證自證分時,以證自證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還以所量證自證分為量果。
由這個四重的分別看,就相分只是所量,見分通能量所量,後二分通能量所量及量果。
以上所述的四分說,是護法一派所論定。護法以前的唯識論師中,對於四分互有廢立。就中安慧立自證一分說,以為依他起的諸識,只有自證分就是自體分一種,見相二分本來無體。由無始以來的虛妄熏習,在依他的自體分上,變似所緣的境相而現,叫它作相分;又變似能緣的作用而現,叫它作見分。概括說,即見相二分都是由遍計所執從自體所現的無體法,只自體分一種是依他的有體法。
其次,難陀一派,立相見二分說,就粗相說,只是見分和相分相對,認識就成立,另外不用假定自體分等作用,所以難陀等據世親、無性兩《攝論釋》之說,「但立見相以為依他」,不在此二分以外更說三分四分。難陀等在見相二分之中,以見分為能變的識體,由這個識體轉似外境相現,叫它作相分,所以「此相分體實在於內,不離於識」。
其次,陳那一派,折衷安慧派和難陀派,立自證、見、相三分說,以為相見二分必有所依自體,假如沒有自證分,相見二分應相離而有,即成別體心外有境。所以立自證分為第三分,而以相見二分為依這個自體分而起的作用,如《成唯識論述記》說︰「護法等(等取陳那一派)云︰謂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說識體是依他性,轉似相見二分非無,亦依他起。」又說︰「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簡單說︰就是這三分都是依他的有體法,離開自證一分,相見二分不存在。
但心心所識別對境的作用,假如仔細分別,又應當有四分,所以到護法一派,更在陳那的三分說上,加第四證自證分為證知自證分的作用,所有能量必有量果,就是證知能量的作用。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假如沒有證自證分,就自證分沒有量果,所以應當別立證知自證分的證自證分。慈恩宗以此四分說為一宗的正義。在這裡舉一個譬喻,即相分如絹布等,見分如尺度等,自證分如數知其所量數的尺寸,證自證分如證明其結果的正確。然而也有就護法四分說加以非難的,說假如對於自證分立第四證自證分時,對於證自證分就也應當推定有證知它的作用而立為第五分,如此,將更立第六分第七分,循環無窮。但依護法的義旨,自證分和證自證分,是互相返照的相證作用︰自證分緣取證自證分時,即以所緣的證自證分為量果;證自證分緣取自證分時,亦即以所緣的自證分為量果。確證證自證分的即自證分。如以尺量絹布的是自證分,確證所量的結果正確的是證自證分,而證明確證不誤的又是以尺量絹布,所以不須更立證明證自證分的第五分。
四分說的典據,是《佛地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二所說乃引用經論),如《佛地經論》說(大正26‧303b)︰「集量論中辯心心法皆有三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三)自證分。如是三分不一不異,第一所量,第二能量,第三量果。若細分別,要有四分其義方成,三分如前,更有第四證自證分。」又說(大正26‧303c)︰「定有見分照所照鏡,有自證分通照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照自證分故亦定有。」並舉《密嚴經》「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頌(唐‧地婆訶羅、不空兩譯略異)為據,說四分中︰初相、見二分是外(相分似外,見分緣外,所以說是外,並非說其體是外),後自證、證自證二分是內(後二分都緣內,所以說是內),從此內外兩緣各分能所,即相是所緣,見是能緣,自證是所緣,證自證是能緣,合成四分。(黃懺華)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卷八(本);《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三、卷五;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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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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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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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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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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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量
此詞有廣狹二義。狹義的「量」,指正確認識、論證對象的根據;若廣義而言,則包含作用過程及結果的正確知識。
此中,認識主體,稱為「量者」(pra-mātṛ),認識對象稱為「所量」(prameya),作為結果的知識稱為量知(pramiti,也稱量果)。
勝論派、正理派立四量。即量、所量、量者、量知。耆那教、彌曼差派、吠檀多派將量含攝於量知之中,故僅立三量。佛教唯識派則立所量(相分)、能量(見分)、量果(自證分)等三量。
關於「量」的類別,大抵有下列數種︰
(1)現量(pratyakṣa)︰主要是依據五根而得。
(2)比量(anumāna)︰依據推理論證而得。
(3)譬喻量(upamāna)︰依類比而得。如由牛而知水牛。
(4)聖教量(āgama、śabda)︰又稱聖言量、正教量、至教量、聲量。指依據足堪信賴的人所教示或依據聖典而得。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依據某種事實而推知另一事。如從「若無雲,則無雨」,而知「若有雲,則有雨」。
(6)無體量(abhāva)︰指依矛盾關係而得。
(7)隨生量(saṃbhava)︰指依據事物之不相離性,而從此知彼,從全體知部分。
(8)傳承量(aitihya)︰依據傳說、耳聞而得。
(9)肢體語言量(cheṣṭa)︰依據手勢動作而得。
對於上列諸量之定義,及應以何者為正量,諸教派之間頗有爭議。此中,順世派僅承認有現量;勝論派說有現量、比量;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說有現量、比量、聖教量。正理派於此三量上,再加譬喻量,成為四量。彌曼差派之古魯(Guru)派於此四量之上,再加義準量,而說有五量。同是彌曼差派中的帕達(Bhāṭṭa)派,則與吠檀多派相同,主張六量說。亦即於五量之上,另加無體量。
在佛教方面,《方便心論》列出現見(現量)、比知(比量)、以喻知(譬喻量)、隨經書(聖教量)等四量作為知因。但一般說來,在陳那(五世紀)之前,佛教界是說三量的(即不包含譬喻量)。新因明之創始者陳那,在《集量論》、《因明正理門論》中,將所量限定為自相(svalakṣaṇa)、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因此,量亦被限定為只有現量及比量二者。在這種情況下,聖教量被定義為「足堪信賴的人之所教示」,故被包含於比量之中。然而認為聖教量乃「非人所作」的正統婆羅門系學派,不能同意佛教這樣的定義,因而兩者之間曾有爭論。
關於現量的定義,《方便心論》說是「五根之所知」;《正理經》說是「由感官與對象接觸所生之認識,不可言詮,不錯亂,具有決定性的」;《瑜伽師地論》說是「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自正明了,無迷亂義」。陳那則認為現量就是除去分別(kalpanā)的直接認識,並將此分為(1)依據五根而得的感覺性的認識(indriya-jñāna),(2)與此同時生起的意識(mano-vijñāna),(3)自證(ātmasaṃvedana),(4)修定者的無分別心。前三者是散心的現量,後者為定心之現量。這正好與勝論派、正理派的世間現量(laukika-pratyakṣa)、出世間現量(alaukika-pratyakṣa)相對應。
又,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在無分別現量之外,另又提出有分別現量。
對於比量,《恰拉卡本集》(Caraka-saṃhitā)謂為「根據如理而得的論證」;勝論派說是依據證因而得的「知」(liṅgika);《瑜伽師地論》說是「與思擇相共之已思應思之所有境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現量外之信解」。《方便心論》又將比量分為前比、後比、同比等三種;青目《中論註》分為如本、如殘、共見;《金七十論》分為有前、有餘、平等。此與數論派、正理派的有前(pūrvavat)、有後(śeṣavat)、共見(sā-mānyato dṛṣṭa)相當。有前,是從現在比知過去,有後是指從現在比知未來,共見是從現在比知現在。
此外,《瑜伽師地論》又提出五種比量。即︰
(1)相比量︰從物相(例如煙)比知自體(例如火)。
(2)體比量︰從現在的自體比知過去、未來的自體。
(3)業比量︰依作用、動作而比知其依所。
(4)法比量︰依不相離的關係,而從某甲比知某乙。
(5)因果比量︰由因而比知果,由果而比知因。
根據陳那所述,比量是依據因三相具足的證因而比知未知之共相,比量之對象的所比(anumeya),是「依據法而被限定的有法」。陳那又將比量分為自比量(為自比量)、他比量(為他比量)。前者是使自己瞭解的推理,後者是使他人知解的比量。
又,現量、比量、聖教量三者,或現量、比量、非量(似量,不正的量)三者,或所量、能量、量果三者,特稱為三量。而《大乘莊嚴經論》言及菩薩修習的四量,即︰(1)能詮(如來所說的十二部經),(2)義意(文中之意涵),(3)了義(世間之可信及佛所印可),(4)無言(出世之證智)。
◎附︰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第三章(摘錄)
所謂「量」,依陳那以後的見解,是指知識,即由量智(能知能力,或能緣心)緣境(所知對象,或所緣境)而產生的量果,簡稱為量(見《大疏》卷八),而說量有現比兩種;但在陳那之前,量之一名並不表示知識,而只是指知識的來源,或獲取知識的工具,而量的數目亦有多種。這種情形,非獨佛家為然,即印度各派哲學,也是如此。茲依阿得利雅博士(Dr. B. L. Atreya)所著的《印度論理學綱要》(中譯本於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譯者楊國賓)一書中所引,列舉並略加疏釋如下︰
(1)現量(patyakṣa)︰指由感官的活動,接觸外境而產生知識(按︰楊譯為感覺量)。
(2)比量(anumāna)︰指透過推理的形式以獲防識(按︰楊譯為推理量)。在印度古代各派哲學,大都承認以這種方式而獲那知識最為可靠。
(3)聖教量(śabda)︰亦名聲量,指由聖者所述,亦足以作為我們正確知識的來源。
(4)譬喻量(upamāna)︰指由譬喻而獲防識。如不識野牛,可言其似家牛;即以家牛為喻,而獲取對野牛的認識。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通過兩概念間的函蘊關係而獲得知識(按︰楊譯為假定量)。如云︰「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大疏》卷一)這就是說,「法無常」的知識,在「法無我」之義中已函;只須加以分析即可獲取。
(6)無體量(abhāva)︰所謂無體,是指不存在的事物,由事物的不存在而產生知識,便是無體量。如云︰「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往處。」(《大疏》卷一)
(7)世傳量(aitihya)︰世傳量者,指知識世代相傳,自然也就成了下一代知識的來源。
(8)姿態量(chesta)︰姿態也能夠成為一種量,是因為姿態能夠表達思想感情。如人因快樂而手舞足蹈,因痛苦而下淚悲歌,不必再加說明,他人即可以由此而獲得了解,所以這也是一條獲取知識的途徑。
(9)外除量(parisesa)︰用排取某類中的分子的方法以獲防識,稱為外除量。如言「白馬」,即在馬的類概念中排除一切非白馬的分子,如黑馬、黃馬、雜色馬……等,白馬的知識遂由此而得。
(10)內包量(sambhava)︰內包量的意義在阿氏書中並無解釋,但列其名而置為十種知源之末。以意推之,內包量可能是指以普遍的原則應用於特殊事物,由此而產生對特殊事物的認識。如言「白馬」,我們知道在分類上牠是屬於馬的一種,那麼一切屬於馬的性質自然也完全適用於白馬身上,如此我們雖不曾見過白馬,但關於白馬的知識卻可以由此而得。
以上所列舉的十種知識來源,印度各派哲學各依其理論系統而分別承認若干種。如順世只承認第一種,勝論、耆那則兼取第二種,數論與瑜伽承認前三種,尼耶也承認前四種,彌曼差則承認前五種,吠檀多則承認前六種。此外,尚有其他的一部份思想家,則承認九種或十種不等(見阿氏書)。至於佛家,在陳那之前對於知識的來源似乎並無明確的分類,窺基之《因明大疏》雖亦舉出前六種量的名稱,但並未說明此為佛家所專取。比較確定的說法,則為龍樹(Nāgārjuna)《方便心論》中的以現見、比知、喻知、隨經書為四知因,及無著(Asaṅga)在《瑜伽》、《集論》中以現量、比量、正教量為能成法的說法,但所謂「知因」,所謂「能成法」,在意義上仍不脫古師的那種以量為獲取知識的途徑的色彩;這也就是說,和陳那直接以量為知識的說法究竟不同。
至於說,陳那何以必須把量的意義加以改變﹖最主要理由是因為陳那分析我們所知境的性質,發覺一切所知境在性質上不外為兩類︰一是自相,一是共相。自相即諸法之自體,共相是於諸法之自體之上所增益的標記。一切境既不外為此二類,陳那遂由此而建設其大乘量論,認為我們能知的能力亦應依此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了自相境,此即所謂現量智;一類是了共相境,此即所謂比量智;量智與境合,於是產生現量與比量兩種知識。陳那《集量論》云︰「現及比為量,二相所量故;合說無餘量。」何以無餘量﹖釋云︰「所量難有自相共相,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見《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正因為所量唯有自共二相,所以由能所結合而得的知識亦不能多於兩種,這也就是陳那之所以宣稱一切知識只有現比二量的原因;亦由此可見,陳那改革量論,問題並不在於刪減量的數目,而是在於量的意義有所改變。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迴諍論》;《大乘掌珍論》;《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沈劍英《佛家邏輯》;Vidyabhūṣ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Th.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量論
指與「量」有關的研究。量論的「量」,梵語作pramāṇa,可解作「正知」(pramā)與「作具」(ana),意為藉以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或依此方法而得的知識。
關於量論,可分為兩個部門。一是知識論,涉及知識的起源、種類、性質與相互關係;一是論理學,研究論證的形式與過程。
古代印度哲學諸派中,以「量」為其研究主題的,有正理學派。其學派名稱「正理」(nyaya)一詞,即有「依量而探究對象」之義。但對於量的研究,並不僅限於正理學派,印度其他學派的學說體系中亦不乏此類主題的探究。例如佛教界的因明學即是。
所謂因明,是指與「因」有關的學問;但它並非僅係論理學方面的討論,連知識論也在其論究之中。在古因明中,量論只不過是佛教體系中的一部份,不過從新因明的創始者陳那在《集量論》的歸敬偈中,稱如來為「量之體見者」(pramāṇa-bhūta)看來,陳那係以量論為佛教之本義。陳那之後,有法稱、法上等人承其學統,傳繼所謂佛教論理學派。
在研究「量」時,須從三方面來探究,即︰(1)使用「量」來瞭解對象的人(量者);(2)憑藉「量」而獲知的對象(所量);(3)被量知的知識(量果)。勝論、正理兩大學派主張「量者」是我;「所量」是對象,「量果」是知;且說「量」是指「我的認識活動確定量果之前的作用過程」。陳那不承認作為量者的我,而將量、所量、量果解釋成識的見分、相分、自證分,並認為三者無別,皆是識上所設定的。
關於量的種類,依學派不同而說法有別。綜合各家所說,大抵可歸納為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義準量、無體量、世傳量、想定量、內包量、姿態量等十量。此中,順世外道僅承認現量,數論及瑜伽學派主張現、比、聖教三量,正理學派係於此三量上加一譬喻量,成四量說。彌曼差學派以吠陀為唯一權證,故原僅承認聖教量,但於其經典中說現、比、聖教等三量,其後此學派分成二大支派,其中的帕達(Bhāṭṭa)派說現、比、聖教、譬喻、義準、無體等六量,古魯(Guru)派則承認無體量除外的其他五量。此外,高達帕達(Gauḍapāda)在《數論頌》的註釋中所提出的義準、想定、無體、內包、世傳、譬喻等六量,據說也為彌曼差派所承認。吠檀多學派的經典僅說現、比二量,但其後於此二量之上更加聖教、譬喻、義準、無體等四量,而主張六量說。此外,怛特羅行者更主張所謂的姿態量。至於佛教中,古因明係主張現、比、聖教等三量,而新因明家則立現、比二量。
關於量的相互關係,以正理學派與佛教論理學派所說,較具代表性。正理學派主張量的混合說,認為同一所量可以依現量、比量、聖教量中的任何一量而被量知,佛教論理學派則說現量為自相,比量為共相,二量截然有別。其次,關於量的妥當性方面,可分為量的「自立妥當性說」與量的「他立妥當性說」兩種。前者主張在量的本身中有量之妥當性的根據,彌曼差學派與後期吠檀多學派為此說之代表;後者認為在量之外(即量知的效用性)上,有量之妥當性的根據,正理學派乃此說之代表。量論的論理學部門所探究的,就是用宗等支分來論證依比量而得的知之妥當性。對於此問題的探究,可分為五支作法與三支作法兩種。前者係依據喻的比論來論證宗的妥當性,帶有比論法的性質;正理學派的論證法可為其代表。後者為演繹法,以因三相說為基礎;佛教新因明的論證法即屬此類。
又,量論所研究的,除了有關論證的形式與過程之外,還包括了論證時所犯誤謬的探究。
◎附︰沈劍英〈現量、比量、聖教量〉(摘錄自《佛家邏輯》上)
知識論是研究知識的種類及獲得知識的方法之學問,在因明中稱之為「量」(pramāṇa)。「量」有幾種﹖在古代印度眾說紛紜,歸結起來有十種︰現量(pratyakṣa,又譯感覺量)、比量(anumāna,又譯推理量)、比喻量(upamāna,又譯義準量)、聖教量(sad-ba,又譯聲量)、假定量(arthapatti)、無體量(abhāva)、世傳量(aitihya)、姿態量(chesta)、外除量(parisesa)、內包量(sambhāva)。
佛家十分強調修行中的「智」、「覺」、「悟」,故亦非常注重知識論。然而無著只承認三種量,即現量、比量和聖教量。《阿毗達磨集論》和《瑜伽師地論》中所提出的能立八義,後三義即是這三種量。可以把這三種量歸為二類,一是經驗根據的知識,即現量和比量,二是權威根據的知識,即聖教量。按照佛陀的觀點,這二者是一致的,佛陀更強調親身的證知。而實際上,在佛教的進一步發展中對教義出現了不同的解釋,經驗與經典權威常常發生矛盾,迫使人們去進行選擇,理智的選擇自然傾斜於經驗。
世親首先主張知識只有兩種︰現量與比量,不再列出聖教量。在世親的著作中,這一部份內容基本都已亡佚,《如實論》也只有前小半部,現在只能從陳那《集量論》所引的世親《論軌》來了解。世親認為︰「由彼境義生識是為現量」,「五識所緣是自相境,不施假名」,「觀不相離境義所知是為比量」。這是對於現量、比量的概括界說。
陳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作了詳細的闡發,形成了更為系統的佛家知識論。《正理門論》云︰「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這是說,用以自悟的知識只有二種,即現量與比量,這二者即已構成「立具」,現、比二量是真能立之所須具者,而聲量(聖教量)和譬喻量都已包括在其中了;因為通過現量、比量可緣知自相和共相,除了這二相之外不存在其他所量,故亦不必再有其他的認識手段(量)。《集量論》〈現量品〉也明確指出︰「量唯兩種,謂現、比二量。聖教量與譬喻等皆假名量,非真實量。」這是因為「所量唯有二相,謂自相與共相。緣自相之有境心即現量……緣共相之有境心即比量……除自相、共相外,更無餘相為所量故」。
唯識宗認為,由「識」變現為境、色(認識的對象)等相分,亦由識生起「見分」(認識的主體)。再以見分去緣相分而達到「自證」,這就是認識的過程和本質。相分只有自相和共相二種,已分別為現量和比量所緣。故除此以外別無他量。
《集量論》〈觀遣他品〉中進一步指出︰「教(聖教量)與比量等,成不異故。」為此,有人質疑道︰「若天趣等聲(超根境之事物)不能詮唯義者,如何成為比量耶﹖」陳那回答道︰「『信語不欺誑,同故,即比量』謂受持可信解之語言,亦不欺誑相同故,即說為比量。」
這是說對於超越根境之事,唯依可信解之聖言量,乃能了知。由信受彼言教,依之修行,即能得彼果,全無欺誑。故說彼聖教量亦是比量。
陳那
印度瑜伽行派論師。又稱域龍、大域龍。西元五、六世紀人。一說其生存年代為400至480年,但依西藏資料,陳那為世親(320~400)晚年的弟子,則其年代應為380至460年左右。
據《大唐西域記》卷十、卷十一等所載,陳那為南印度案達羅國人,住在都城瓶耆羅西南二十餘里的孤山。深受當地國王的尊崇。王曾請陳那證阿羅漢,師悅而欲從之。後因文殊師利菩薩示現啟示,乃起廣利之志。並作《因明論》,宣揚《瑜伽師地論》。
然依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所傳,則與上述事蹟不同。該書謂陳那生於建志(Kañci)附近的辛哈瓦庫吐拉(Siṃha-vaktra)的婆羅門家。初習外道教旨,後入小乘犢子部,精通聲聞三藏。未幾,從世親學大小乘。又就一阿闍梨學習明咒、祕法,嘗親見文殊菩薩之聖容。其後,住於烏荼(Odiviśa)國林中一洞窟,修習禪定數年。嘗於那爛陀寺折伏外道論師,為眾講諸經,造諸論。後再歸烏荼國,得文殊菩薩之勸誡,撰《集量論》。尋遊歷印度各地,伏外道諸論師,復興荒廢之佛教道場。既而回烏荼國教化。所化弟子甚多,然無常侍沙彌,且常行十二頭陀法。後寂於烏荼國森林中之洞窟。
陳那是新因明的創始人,在因明學上留有不朽的功績,後人稱為「中世紀印度正理學之父」。他在因明學上確立因之三相,改五支作法為三支作法,將古因明的歸納推理改造成演繹推理。他在因明學上的貢獻,是印度邏輯史上的一大里程碑。對於其後的佛教及諸學派之論理說有極大的影響。文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一讚之云(卍續86‧659上)︰
「大聖散說因明,門人纂成別部,或以如實存號,或以正理標名。故世親習舊五支,鞭骨彰德。陳那創勒三分,吼石表能,其於大業追蹤遺芳難紀。」
此外,在唯識學上,陳那曾受小乘經量部的影響,而主張「有相唯識」說。又從「量」(認識)的方面考察,於心、心所立見分、相分、自證分三分。《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b)︰
「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此三分說,古來與安慧的一分、難陀的二分、護法的四分說並稱。又,陳那亦擅長文學創作。依《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詠之禮〉條載,陳那嘗為摩咥哩制吒(Mātṛccta)的《百五十讚》作唱和,於各頌之初又加一頌,而成三百頌,名之為《雜讚》。又,近世出版的戲曲《昆達瑪拉》(《Kundamāla》),據稱亦為陳那所作。
陳那著作甚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謂有四十餘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長髮有無〉條列有《觀三世論》、《觀總相論》等八論。多羅那他《佛教史》說他曾解釋《俱舍論》,造唯識、因明諸論,及《集量論》、《攝律儀論》一百卷。《因明入正理門論述記》謂他有破斥《僧佉論》的《破數論》六千偈。此中,現存於漢譯藏經中者,有真諦譯《無相思塵論》(與玄奘譯《觀所緣緣論》同本)、真諦譯《解捲論》(與義淨譯《掌中論》同本)、玄奘譯《因明正理論本》(與義淨譯《因明正理門論》同本)、義淨譯《取因假設論》、義淨譯《觀總相論頌》、施護等譯《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各一卷,總有九部九卷。
此外,西藏譯藏經中,收有《集量論頌》(Tshad-ma kun-las btus-pa)、《集量論頌註》及其異譯、《觀所緣緣論》(Dmigs-pabrtag-pa)及其註、《觀三世論》(Dus gsumbrtag-pa)、《因明入正理論》(Tshad-marigs-par ḥjug-paḥi-sgo shes-bya-baḥi rab-tubyed-pa)、《因明入正理論》(漢譯重翻)、《Gtan-tshigs-kyi ḥkhor-lo gtan-la dbaṅ-pa》、《Rnal-ḥbyor-la ḥjug-pa》、《Kun-tu-bzaṅ-poḥispyod-paḥi smon-lam-gyi don kun-bsdus-pa》等十一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瑜伽行學派的另外一系,態度比較自由、進取,在不喪失無著、世親學說基本精神的範圍內,對其學說,大加發揮,甚至對他們的著作,在文字上也作了一些改動。這比之難陀、安慧等古派來說,是一個新派,所以可稱之為唯識今學。
這一系的代表人物首推陳那。依西藏佛教史家所傳,他是世親的門下。但玄奘《大唐西域記》說他是南印人,先就有專門弘揚因明學的志願,後經文殊的啟示,方決定弘揚《瑜伽師地論》,同時兼弘因明,記中並未提到他與世親有師弟關係。從他的著作看,《圓集要義論》(解釋《八千頌小品般若》的)關於三性的講法等等,都還是依照無著《攝大乘論》的規模。唐人還傳說他對世親的《二十唯識論》也有註,但已不存。從這些可以看出他與世親有些關係,但是否師弟就不明確了。除上述著作外,陳那有關因明方面的著作很多,後世將其編成一組,稱為陳那八論,甚為當時學者所重視,義淨在《南海寄歸傳》中曾說︰「因明著功,鏡徹陳那之八論。」並列舉了八論的名字︰(1)《觀三世論》、(2)《觀總相論》、(3)《觀境論》、(4)《因門論》、(5)《似因門論》、(6)《理門論》、(7)《取事設施論》、(8)《集量論》。這些著作大致都有譯本存在。
有漢譯本存在的︰《觀總相論》、《理門論》、《取事施設論》。
有藏譯本存在的︰《觀三世論》、《集量論》(此論義淨曾譯成漢文,後佚)。
漢藏文譯本都存在的︰《觀境論》(即《觀所緣論》)。《因門論》、《似因門論》沒有譯本存在,但藏譯中有《因輪論》一書,不知是否即《因門論》。
在上述著作中有許多講到唯識的地方,特別是《觀所緣論》就是成立唯識無境的著作。陳那說的「所緣」就是「境」,此境不是在心外。陳那認為,能夠稱得上「所緣」的應具備兩個條件︰(1)「有實體,令能緣識,托彼而生。」就是說,所緣(境)必須是實體性的事物,還必須能夠引起能緣(心)攀緣而生。(2)「能緣識,帶彼相起。」就是說,在能緣識生起以後的分別中,要有它的行相。這個行相雖然似境,但卻是從心中生出來的,如鏡顯影,但產生影的功能卻在於鏡子本身。考究這兩個條件,境不會是在心外的實物,而在心內,是心的一部分(心的相分)。由此看來,陳那也是主張唯識說的。不過,他的說法有其特點︰相分引起見分,見分所得的行相與相分一模一樣,因此這個相分(所緣)也就是內境。這樣,第一、相分是有實體的,實在的;第二、見分也有其行相;這種唯識說一般稱之為「有相唯識說」。
陳那見分帶行相的說法,可以在經部找到淵源,相分是實在的主張,也與經部之說相關。另外,在《觀所緣論》中,也講到識上的種子與相分相互為因的關係,認為這個法的種子可以存在於那個法上邊,那個法的種子也可以存在於這個法上邊。再者,它對於八識也是混合起來說的,統攝之為「能緣識」而無明白的區分。這都是同於經部、隨順經部的說法。因此,後世也說他的唯識說是隨「理」的,而不是隨「教」的。
另外,在《集量論》裏,他對見相的關係還有所發展。他從量(人的認識,如同以尺量布,所以喻之為「量」)的角度來看,能緣(見)是「能量」,所緣(相)是「所量」,在兩者發生交涉後還應該有個結果,這叫「量果」,如以尺量布應有一個知道它長短的結果。關於「量果」的概念,並非陳那的獨創,別的學派講到量時也推論到有一個量果。不過,他們把量果都推到心以外去,而陳那說的量果仍在心內。他認為量的性質是自己瞭解自己,這也叫「自證」。這樣,從心分來講,在見分相分之外,陳那又加上量果一分也叫「自證分」,而組成三分說。難陀主張二分說,安慧雖說三分,祇承認自證分是實在的,實際等於一分說,而陳那則認為三分都是實在的,所以他的唯識說是三分說。(中略)
陳那的學說,在唯識方面除了提出有相唯識說之外,他還從因明的角度來組織學說。由於他對因明作了獨立的發揮,從而使這門學問另闢了一條途徑。本來,瑜伽行學派是把因明的重點放在論議一方面的,論議,實際上對自說加以證明,這叫「立」,對於異說加以反駁,這叫「破」,談因明祗是為了立破,因而是有局限性的。陳那對因明的發展,即打破了這一局限,把它貫串到佛學的全體,成功了一種佛家的認識論,即「量論」。它不僅用於論議,而且還用於如何認識真理、實證真理,這就包括了他們所謂「道」(行為)、「果」(究竟)的全體。大乘佛學中的菩提行也就是「道」,陳那的量論把這些都包括進來加以貫串。這是達到佛果的準備,等到一切功德都圓滿了,便可以證得佛果,那時候便體現了所謂真正的量,可以稱得起「為量者」,成為真理性的標準了。這種說法,在瑜伽行派中是另闢蹊徑的,晚期大乘佛學竟把它推進成了一條滾滾的巨流。
陳那關於量的學說,散見於他的八部代表作中,而最能表示其體系的是最後一部《集量論》。「集」就是總結、合而為一的意思,此論即總結其有關「量」的著作,所以題名「集量論」。論的原文不存,有藏譯本。計二五0頌,有陳那自己的註及另一家的註;所以全書的結構,在藏譯本中可以具見。論分六品,每品都先明本宗,然後破斥異說。為什麼採取這樣的結構呢﹖因為當時佛家以外各學派也相當繁榮,所以在論議中一般都要牽涉到各種異說。加上陳那的量論,對其他學派的講法又有很多簡別的地方,所以書中破外的份量佔的比重就很大。明宗部份,大體上是依照他的《理門論》的基礎而另加一些補充的。
陳那量論的要點大致有下述的幾方面︰
(一)對於量的種類,他有一個決定的說法。量,從認識方面說,乃是怎樣得到正確知識的準繩,如想知道物的輕重,必須加以衡量一樣。
當時印度各派對量的種類,說法極多,約可分為六種︰現、比、聲、喻、義準、隨生。「現量」是感性的,「比量」是推理所得,這是一般獲得知識的方法。「聲量」是諸派各自信仰的聖教,如婆羅門一系視為正統的六派,都相信《吠陀》可以為量,對它就不必再親自推理了。它亦名「聖教量」或「聖言量」、因為是通過語言而來,故名「聲量」。「喻量」就是類推,如我國孟軻好辯,他常用的方法就是類推。「義準」,即舉一個而準知另一個。「隨生」,即一個跟隨一個出現,如進房無人,即隨知主人不在家。後面三類,都屬於直接推理的。陳那組織量的工作,第一步就是把量的種類確定下來。他認為,六類中只有現量、比量才是有意義的,其餘各類,不能獨立,只可隸屬於比量,而比量又出現於現量。因此,他簡別的結果,肯定了現比二量。
(二)他對現比量的定義,還有獨到的看法,認為離開概念的為現量,運用概念的為比量。同時,他對概念的構成也有特殊的說法,認為概念都不是從正面表示意義,而是通過否定一方承認另一方的方法,所謂「遮詮」構成的。例如,青色的「青」這一概念怎樣構成的呢﹖就是表示「青」為非「非青」。由否定一方(遮)來表示另一方(詮)。這種遮詮說,也是陳那量論的一個特點。
(三)他對「過類」作了特別的簡別。以前的正理學派和佛學中的古因明師,都曾經講到「過類」(辯論中出他人過失時,有時所指並非是真的過失,但它是過失的一類,所以叫「過類」),而且構成為因明中的一大類,《集量論》對此特別作了研究,對以前的說法作了簡別,專門成立一品,名〈觀過類品〉。
以上幾點,都影響到以後的量論,而且後人對他的說法還有很大的發展。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三(本);《大唐西域記》卷十;《印度邏輯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1});《唯識學的發展與傳承》(《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4});宇井伯壽《陳那著作の研究》;H. N. Randle《Fragments from Dignaga》;G. Tucci《On the Fragments from Diṇnaga》。
經量部
又作說經部、經部。梵語音譯修妒路句部、修多羅部、修丹蘭多部等。為印度佛教小乘二十部派之一。係西元100年左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以反對有部的論藏中心主義,而主張以經藏為中心,故有經量部之稱。其後,與有部並為小乘的代表。
該部學說淵源於有部的譬喻師,開祖為鳩摩羅多(Kumāralāta,童受),但由譬喻師轉為經量部,且建立經量部學說者則係室利羅多(Śrīrāta,勝受)。世親之《俱舍論》、訶梨跋摩之《成實論》皆曾受此派思想之影響。此部派之教義書已不流傳,其學說散見於《俱舍論》、《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等。
此部派反對有部的多元實在論,以不相應行法為非有,唯承認屬於色法之地、水、火、風四大種之極微(原子);並否定心所有別體,唯以心王為實有。又,相對於有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現在諸法為實在(三世實有),而主張唯現在有體。且認為無為法為非有。
◎附︰呂澂〈略述經部學〉(摘錄自《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
經部是印度部派佛學裏很晚出的一派,因而後世區分佛學為四宗(即婆沙、經部、瑜伽和中觀),將它放在十八部(都歸於婆沙一宗)以外。但是它和大乘佛學的關係卻異常的密切。就像依據經部的前驅譬喻師說而結構的《成實論》,在我國梁陳時代常被認為「中觀」的階梯,甚至說是大乘一類。其次,採用經部本宗學說批評有部而成的《俱舍論》,隋唐時代的研究學者也自卓然成家,作為「瑜伽」的羽翼。再後,發展的經部說被吸收在陳那、法稱的著作裏,以致有隨順經部的瑜伽系(同時也有了隨順量論的經部系)。從這些上面,都見得經部的學說怎樣地和大乘聲氣相通。只是舊籍零落,經部學說前後發展的詳細經過,已無可考,現在僅能說明它的一個大體輪廓。
先從經部的名稱說起。照唐人所解,他們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和對法,所以稱為經量部(見基師《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此說並不完全正確。經部本名應該是說經部(見陳譯《部執異論》),梵文音譯為修多羅婆提那(見失譯《舍利弗問經》,原文係Sūtra-vādinah),它末尾的婆提那,即是「說」的意義。這樣名稱正和「說一切有部」、「說假部」等同例,巧用一部的中心主張來作標幟的。就實際言,各種部派都以佛說為宗,沒有不談到經的,為什麼這一部說經便成了特別的主張呢﹖這自然有關於它所說的並非一般的經,而另有所指。像解釋《俱舍論》一部份的《隨相論》(陳‧真諦譯本)就稱此部為「經優婆提舍師」,便很好地說明了經部所重視的經是優婆提舍,屬於十二分教中的論議,《成實論》的譯本裏即稱之為論經。經部原來以論經為宗,隨後乃廣泛運用一切經,所以僅僅看它是以經為量,還說明不了它的真相。
就從這一部的名義上,可以推論出它的思想本源乃出於佛滅以後「持法者」的一個系統。這些持法者中間有祇信九分教的,也有相信十二分教的。十二分教比九分多出了因緣、譬喻、論議三類。它們原始的結構如何,已沒有明白的記載,但從律藏像《四分律》等所提到的各種分教即「雜藏」來看,大概也是編輯佛說的偈頌而成的。由此演繹出好些因緣譬喻經類,在我國譯本中還保存著(如《百喻經》、《賢愚經》、《撰集百緣經》等)。但是譬喻師開始是重點地採用《法句經》一經作樞紐來組織學說的。他們或者從《法句經》的本末次第去推求說法的緣起和印證,這樣成為譬喻者或譬喻師(依照《成實論》〈十二部經品〉所說,本末次第即是譬喻)。或者就《法句經》推求義理而專走論議的路子,這又成為論經師了。他們對於《法句》的處理,祇要看晉‧法炬等譯本《法句譬喻經》和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所引《法句經》舊譯稱為論議的(見《論》卷十八、卷十九),就可瞭然。而他們最喜用的《法句經》,乃是法救改訂本,題名《憂陀那聚》(Udānavarga)。就憂陀那語源分析,可以作日出解(以憂陀為出,陀那為日,所以秦譯《法句經》作《出曜經》),因而信奉《法句經》的學人也稱為日出論者。這樣,譬喻者、論經師、日出論者都屬一類,都是經部的前驅。
在有部的論書《異部宗輪論》和大眾部、正量部所傳部派源流(據清辨《中觀心論釋》所引)裏,經部被看作有部的一個支派,這大概近於事實。有部的一群禪師們,像馬鳴、僧伽斯那等,都有譬喻類的撰述。特別是改訂《法句經》的法救,即係有部四大家之一,而他和另一大家覺天有好多主張和譬喻者相同(散見《大毗婆沙論》各卷),實際他們是贊成譬喻師說的。其後,由譬喻者吸收餘部學說逐漸組成獨立的經部一派,乃和有部對立起來。他們中間最顯著的不同之點,即是有部重論(對法),而經部重經(論經),典據範圍是很有出入的。
舊傳譬喻者學說的實際組織者是鳩摩邏多(童受)。他的著作有數十部之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喻鬘論》早年在龜茲故地發現了梵本殘篇,內容和我國秦譯的《大莊嚴論》相同。但秦譯本題為馬鳴所作,似乎真正的作者是誰還有疑問,不過據梁代僧祐所傳《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鳩摩邏多和馬鳴後先相接,他的作品很有補訂馬鳴舊制而成的可能,所以新發現的殘篇和舊譯作者題名會不一致。就從《大莊嚴論》的內容看,可見譬喻者所謂譬喻並不全同於經律中泛泛的喻言,而是引用一些故實來發明《法句經》的意義,這就稱為「莊嚴」(用具體事物說便是華鬘)。有如《大莊嚴論》九十事,每事開端常舉出《法句經》數語(像《論》卷二、第四事首云「夫聽法者有大利益,增廣智慧,能令心意悉皆調順」,這就是《法句經》〈多聞品〉「多聞令志明,已明智慧增」云云,其餘可以類推),再引故事證明,使人有更深刻的認識。《成實論》說敘述本末次第為譬喻,正是此意。另外,鳩摩邏多年代因為比較馬鳴稍後,應該生在佛滅度後七百年(西元第二世紀)。唐人也說他是佛去世後一百年的人,這是誤會了《西域記》裏說到和他有關的竭盤陀國阿育王即是從前摩揭陀的阿育王,所以有很大的出入。唐人又傳說鳩摩邏多的著作有《癡鬘論》、《顯了論》等(見普光《俱舍論記》卷六),又造九百論,這些都已遺佚。現在剩有解說禪法的四十三頌,保存在秦譯《坐禪三昧經》裏(參照《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僧叡經序),又有數頌見於《俱舍論》、《入大乘論》的引文。
鳩摩邏多的弟子有訶梨跋摩(師子鎧),著《成實論》。舊傳他著書的用意是「偏斥毗曇(有部)、專同譬喻」;真諦三藏也說他用經部義,檢《俱舍論》所引經部,和他很多相同(見《三論玄義》卷上)。經部本來從譬喻師說蛻化而成,所以同於譬喻也就會多同經部。但訶梨跋摩著書所說,已不能算是譬喻者的正宗。這看玄暢所作訶梨跋摩傳記(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一)就可知道。傳稱他不滿意於師說,而和他所認為五部本源的僧祇(其實是分別說部)共鳴,於是用「淘汰五部、商略異端」的方法來著《成實論》。其先鳩摩邏多著《喻鬘論》即已有了和會各家的傾向,因而論首所歸敬的人,除有部諸論師而外,還有牛王行道者(即犢子部),到了訶梨跋摩更採用分別說部的議論,對於原來譬喻師說,可謂有了進一步的開展。
從譬喻者遞嬗為經部,這須歸功於室利羅多(勝受)。他在阿逾陀郊外著作了經部的根本毗婆沙(見《西域記》卷五,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十一),此書現已失傳,它的篇幅相當大,玄奘遊學印度的時候,曾在祿勒那國費去一冬半春的光陰才學習完畢(見《慈恩法師傳》卷二)。室利羅多的重要主張,散見於唐譯《順正理論》(論中引文稱他為上座而不名)。其後有大德邏摩(西藏傳作羅多),著書不詳,但《順正理論》也引用了他的學說數條。
譬喻者轉成經部師之後,仍有一部份堅持異見的不與合流。所以《順正理論》(卷二十五)指出上座的親教門人和同見者對於上座有不承信的,而《順正理論》、《中觀釋論》等常常並舉經部和譬喻者的說法。在經部看來,那時的譬喻者也可算是經部異師(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十一)。現在這一方面的著作要推陳譯的《四諦論》為代表。論的作者是婆藪跋摩(世鎧),生在世親之後,大約是西元第五世紀末葉的人。從他著書的序頌看,在他以前,解釋譬喻者中心宗義四諦的,有迦旃延的略論和佛陀密(覺親)的廣論。迦旃延的人世不詳,佛陀密則明明是世親的老師(見陳譯《婆藪槃豆傳》)。他的廣論除了廣釋文句和義理而外,還有次第(即因緣本末)和莊嚴(即為幫助瞭解而引證的故事),這完全是譬喻者的作風。至於《四諦論》引用經部不同的說法,都明白區別出來,又還常以《俱舍論》所說為典據,可以見到後來譬喻師立說態度的一斑。
經部的源流大概如上,現在來敘述它的主要學說,這隨著它的前後變遷,可以分作經部前期(即譬喻者)說、經部本宗說和經部後期說三類。
為經部前驅的一群譬喻者,見解雖不完全一致,但他們的中心思想,依據《大毗婆沙論》所引用的資料,不外下舉的幾方面。最先,譬喻者是以四諦概括佛說來製作他們主張的綱領的。這看現存有關譬喻師的著述《成實論》(實,就是諦)、《四諦論》的結構莫不如是,便可瞭然。另外,和譬喻者相對立的有部簡別譬喻學說,也是就四諦上著眼的。像《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就很明顯地指出舊對法師、分別論者和譬喻者解釋四諦的不同。譬喻者說苦諦是名色,而舊對法師則為五取蘊,分別論者又說為有漏八苦。譬喻者說集諦是業惑,而舊對法師為有漏因,分別論者又為招後有愛。譬喻者說滅諦為業惑盡,而舊對法師為擇滅,分別論者又為愛盡。譬喻者說道諦是止觀,而舊對法師為學無學法,分別論者又為正八道。譬喻者這些特別說法,後來《順正理論》(卷五十七)還加以批評。以為只說名色是苦諦,乃因它的實體即是五取蘊之故;又祇說業惑為集諦,乃由於惑力能夠繫心令向餘趣,業力令其自體各別的緣故,又祇說煩惱滅為滅諦,乃因滅了煩惱就會於色等得到解脫,又只說止觀為道諦,乃因止觀可以攝受一切的聖道。這樣,譬喻者對於四諦的解釋,不免是適應時機,別有用意,並非究竟之談。如此批評滿懷成見,當然難言平允。實際譬喻者之重視四諦,又作特別的解釋,都有它的典據,即是依照《法句經》的要旨來為組織。《法句經》說︰「八直最正道,四諦為法跡。」(見吳譯本卷下〈道行品〉)又說︰「道為八直妙,聖諦四句上。」(見秦譯本卷十三〈道品〉)這些都是以諦和道並舉,可見譬喻者之宗四諦,完全準據修道的方針。由此解釋各別諦相,也一依修道而說。像《法句經》說︰「鹿歸於野,鳥歸虛空,義歸分別,真人歸滅。」又說︰「若不自煩惱,猶器完牢具,如是至泥洹,永無塵垢翳。」(上均見秦譯本卷二十三〈泥洹品〉)這是說修道究竟歸宿涅槃,而涅槃乃是惑盡的意義。又如說︰「深入止觀,滅行乃安。」(見吳譯本卷下〈沙門品〉)這以止觀為修道。又如說︰「數自興煩惱,猶彼器敗壞,生死數流轉,長沒無出期。」(見秦譯本卷二十三〈泥洹品〉)這以惑業為生死因,即是集諦。又如說︰「一切名色,非有莫惑。」(見吳譯本卷下〈沙門品〉)這說於名色起惑,屬於苦諦。以上都是譬喻者解釋四諦的典據,不能說它不依諦相。
其次,譬喻師的四諦理論完全用一心法作貫穿。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此說也出於《法句經》。現在看南傳佛典中所保存的《法句經》舊本,開宗明義第一章即是「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云云的兩個頌(參照吳譯本卷上〈雙要品〉),是特別標出心性本淨的根本要義的。這樣的心法,譬喻者還給以很扼要的形容,就像《法句經》(吳譯本卷上〈心意品〉)所說,「獨行遠逝,寢藏無形」(唐譯《瑜伽師地論》卷十九引文作「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依照舊解,這有四方面。遠逝說心的過去、前際很難瞭知。獨行說它現在次第生起,不會同時而有多心。無形說它生起剎那即滅,並無實體。寢藏說它未來住在四種識住(色受想行)中能往後世。為四諦樞紐的心法便是具備這些相狀的。它既前後相續,隱微難辨,因之也稱為「細心」。並且連類而來的,更有心法次第起,沒有相應(見《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九十五、卷一四五),尋伺即心的粗細狀態,遍於三界(見《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一四五),滅定有心(見《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等等主張。
最後,譬喻者運用分別說的方法,對於一切所知境界聯繫修道實際來區別假實,很多與有部相反。例如說有為相、因緣、表無表業、擇非擇滅等都無實體,這便引起有部激烈的爭辯,而使譬喻者和它對立的情勢更加顯明。
譬喻者的學說到了訶梨跋摩著《成實論》時,得著新的發展。它吸收分別說部的所長來批評各家,但重點仍在於有部。像《成實論》首篇十論的各品(秦譯本卷二、卷三)就有七論正破有部的主張。另外,它和譬喻舊說不同之點,如說苦諦為五取蘊,滅諦為滅三心等,都針對有部立言。《成實論》主張五取蘊是假名,而四塵(色香味觸)為實法(因五蘊從四大起,四大又由四塵成,故祇有四塵實在),這就和有部之說相反。至於滅三心的次第,依二諦論門,觀假說我法是世諦無,而五取蘊為勝義有,更進而觀五取蘊於世諦假,而空於第一義是真。如是兩重輾轉,達到究竟,完全採取分別說部的理論,這就和有部相去愈遠了。
經部本宗的學說,在《異部宗輪論》裏曾列舉了幾條。它的中心思想表現在有微細的、一類相續的諸蘊,因此說諸蘊法能從此世移轉到後世,而得著「說轉部」的名稱。此種思想顯然由譬喻師細心說發展而來。它有些像犢子部的有我主張,但不承認勝義諦中的實在補特伽羅。所以《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六引用譬喻師說「能繫結是實,所繫事是假,補特伽羅亦假」,世親依經部義作《俱舍論》,最後即痛破犢子部勝義補特伽羅之說。從這些上面可以見到經部本宗真正的主張,《異部宗輪論》也說經部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那明明是一種誤傳(清辨《中觀心論釋》詳敘小乘部執處,即謂經部本宗說補特伽羅於勝義中不可得,可為旁證)。
經部本宗更重要的主張,見於上座勝受的著書。現在依據《順正理論》引用的資料,知道它的重點是隨界說。這也和細心說法相關。勝受以為一切法生起之後會有熏習,留下了功能,此即是界。界有種子、種姓、種族等含義。既說熏習,就應有能熏所熏,這又如何分別呢﹖依勝受的解釋,色法和心法可以互依互熏而各留習氣以成界。眾生相續存在之時,界必隨逐,故稱隨界。它和色法心法的當體,不能決定說是一是異(因此也說六處為界。後來大乘瑜伽學系即有類似的說法,以種姓為六處殊勝、六處所生等)。但隨界在相續存在的中間,逐漸變化,輾轉殊勝,成為後來再生那樣法體的因性。這一因果的理論大大改變了舊說的面目。其顯著之點是︰(1)因法剎那滅(法滅不必待因),(2)過去法作因(以前後法為因果),(3)因法自性各別(法各有界,數量無邊),(4)法因無體(過去法滅故)。如此和說一切有部主張六因以同時因果的俱有因作基礎的看法根本相違,而在四緣中對於所緣緣的解釋也有了很大的出入。舊說各種心心所法的所緣各有它的不同條件。比方前五識所緣只限於現在法,而第六識則可通緣過去未來一切法,由此六識緣境有三世的不同。又就心心所而言,緣現量境凡有三種情況︰前五識依根的現量必定與境同時,第六識覺了現量可通異時,心所受的領納現量則到後來隨念的時候才覺苦樂等等,這些很不一致。勝受對這方面,另有他的創見。他將所緣緣賅攝在因法中,因法又祇限於過去,於是前五識和第六識,心王和心所,都看成同樣的覺了現量,所緣緣的意義便歸於一律。這就是說,各種心法的緣境,在第一剎那根境為先,到第二剎那識了方起。當根境先行時,假說為見,實際第二剎那才是了別。所以不問是前五識或第六識,也不問是心或心所,所緣境都在過去,後念覺了方成現量。如此解釋,就有好些特點︰其一,舊說對於根識和境的關係曾有根知境和識知境的兩種不同看法,現在和會三者而說,根但假名為見,但又不能離根而知境。其二,由三法和合而生的觸心所是假有,說和合也非實在。因為根境一剎那,識又是一剎那,本不同時,但從完成了別一件事上假名和合。其三,所緣和緣一致,可不另加簡別。譬如見杌以為真人,雖是錯覺,但杌既為所緣,也就成緣。假使以時間分別,前念為因也就是境,可不別說。其四,現量不是一剎那間的事,但所緣屬於第一剎那,隨此剎那法體或有或無,第二念所緣可作有無分別。其五,所緣既在過去,故境不必實,但當前念境現前時有無各別,後念緣慮隨之不同(以上所說見《順正理論》第十五、十八、十九各卷,又第五十一卷)。這些也都是和說一切有部所說絕對相反的。有部在前階段的特點是善於說因(像《發智論》料簡因性建立了六因四緣的理論),後一階段的特點在善於釋境(像《順正理論》將成立一切法有的根據放在六識現量所緣是實的上面),現在都被經部推翻了,無怪他們會對經部深惡痛絕,破斥它不遺餘力。但經部學說正反影響於其他各派的地方卻很多、很大。像瑜伽學系的建立諸法以種子為因,固然和經部的隨界說一脈相通,而到了唯識理論發展之後,難陀主張以五識的種子作五根,陳那又謂五根即是識上色法的功能(均見《成唯識論》卷四),這些也都由經部所緣緣以根境為先的理論推闡而出(因根識不必同時,故可在種子上安立根的名字)。及至最後法稱重顯因明,將同時意識說成第二剎那,以前念根識的對象相續為所緣,依然符同經部所緣緣的理論(參照Th. Stcherbatsky: BuddhistLogic,Vol.Ⅱ)。
就在經部師對因緣的解釋有了顯著變化的同時,他們學說的全體組織也採取分別論者的論點作了好些修改。像譬喻師舊時解說四諦,以名色為苦諦,本沒有什麼簡別,但到了經部時代,參用分別論說,以為無情的外色只是苦而非諦。苦諦必有它的相狀(如三苦、八苦等),外色但由集因而得,可說為苦,卻無共相,所以不屬苦諦(見《順正理論》卷一)。又如集諦,譬喻師義通指業惑,但到了經部,就祇取愛法為集(見《俱舍論》卷二十二)。他們主張此說最力,雖有人提出經文就勝而言來作解釋,他們還是堅持不為少動。這就和分別論者以招後有愛為集諦的說法極其相近。推究這些變化的原因,也可歸結到經部立說方法從來即偏於分別說這一點上。像譬喻師所宗的《法句經》裏對於法的解釋就很明顯地說「法歸分別」,因此,他們理論的發展,自然會逐漸和分別論者合流。我們所見到的經部完成時候的四諦解說,便與分別論者相去無幾了(參照《四諦論》各卷)。
還有,經部在實踐方面,運用分別論法,也建立了一些新說。本來從譬喻師說發展的《成實論》承認法無我而有滅三類心的次第觀法,已經大同於分別論者,經部學說更進一步作了分析。像以五蘊和三無為總攝一切法而言,五蘊由多種同類之法聚積假設,在二諦分別上屬於世俗諦,即是假有(見《順正理論》卷五十八)。又三無為中無觸對名虛空,由智慧簡擇之力餘法不生名擇滅,但由緣缺而不生名非擇滅,都無實體(見《順正理論》卷十七),這樣總說一切法的體空。又如以十二處總攝一切法而言,從極微和合而成諸識的依或緣,在二諦門中也非實在(見《順正理論》卷四),這樣說一切法的體空。所以經部有比成實論師更積極的法空理論根據,使它的地位和大乘佛學愈加靠攏。經部對蘊界處三科諸法,祇說界是實在,而界以種族各有自性作解釋,完全屬於認識方面的看法。大乘瑜伽學系在認識論的基礎上也將生起諸法的親因緣歸之於自性各別的名言種子(由此,《攝大乘論》說從名言種生諸法為自性緣起),經部所說正與它的用意相同。
另外,在梵藏文典籍裏所見的經部本宗學說,還有很關重要的兩點︰其一是心法緣境的帶相說,另一是心法自緣的自證說。先談帶相說。一般部派佛學都承認心外有境,但正量主張心能直接緣境,餘部則有兩種說法,或謂由境引生心的印象,或謂境映於心變現為一定表象再加了別。經部即採取後一說。他們以為心法生時必定變帶所緣境界的表象,成為心法的相分。換句話說,心法緣境都是間接以表象為憑的。從前唐代佛學家對於這一層,似乎不很瞭然,所以常說除正量而外,所有小乘學派都主張心法帶相而緣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五)。但據梵藏文資料,祇經部有帶相之說,並且此說原來和經部根境為先、後方識了的理論相照應(因為境在過去,所以識了之時須有變帶行相以為媒介),餘部就沒有這樣根據。後世的批評家將經部本宗和所餘小乘部派綜合為婆沙宗的相對比,常以有無帶相之說為一異點,也就是這樣的緣故(參照S. Radhakrishnan: Indian Philosophy,Vol. I)。
經部的帶相說,由陳那開始導入瑜伽學說體系之內。他在所著《觀所緣論》裏分析構成所緣的必要條件,其一即是能緣方面帶有它的表象;又在有總結性的著作《集量論》第一〈現量品〉裏用能量所量的觀點來解釋心法的了別境界,以為祇得著心上顯現的種種行相(參照《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這些都採取了經部學說的優點。但經部和瑜伽學系的區別何在呢﹖這如《智慧藏集論》所指出,即在於「非無積聚色」(見藏文《丹珠爾》德格版Tsha)。經部許有存在於心外的色境,乃是由極微積成的和合色(參照《二十唯識論述記》卷三。《述記》說經部主張極微輾轉和合,由小成大,體雖是假,但五識上有其相,即成五識的境界;至如各各極微,有一實體,祇是意識所緣)。而瑜伽學系所說心法的相分完全由名言熏習的功能變現,並不須用心外實境來作為依托。
次說經部的自證理論。這在月稱的《入中觀論》第六地裏特別提出作為經部的主張而予以批判。依論文所說,先又譬喻門成立。譬如火點著時,一時間便照見了它自身和瓶等物體,又像聲音發出時,也是一時表白了自己和各種語義,意識正是這樣,生起的時候了別境界也了別自體,所以應該有自證這一回事,再由憶念門證成。見過某種境界的,以後會記憶起來,可以證明在見境的當時就對見的本身有一種領受,否則不能有「見過」的記憶的。這也是成立自證的理由(參照法尊法師譯《入中論》卷三,又Possin校刊原本《Madhyamaka-vatara》)。經部此說,也可看成從受心所具有自性受和境界受的雙重意義推演出來。以心比受,應有對於自體和境界的雙重了別,再加以後時的記憶,所以決定心法能夠自證。它的性質與計度分別無關,屬於現量,由此在舊說的根現量、俱時意識現量和定心現量以外,還可加上一種自證現量。
經部的自證說也由陳那導入於瑜伽系學說。他著《集量論》,在〈現量品〉裏不但承認了自證現量,並還於量果方面發展了自證的意義,以為心法生起之時都自然地顯現出它自身和境界兩部份,而各有了別或領納。在這中間了別境界是量,了別自體才是量果(參照《集量論釋略鈔》)。它這樣地微細解析,很引起餘派學者的不滿,像清辨就在所著《中觀心論》第五品第二十頌以下對於其說痛加駁斥。他以為顯現境界即是整個心法的作用,更無顯現自體的餘地,由此連帶著不承認有自證之義(見藏文《丹珠爾》德格版︰dsa)。但到護法,依據《密嚴經》眾生心二性一頌,仍將心法的緣慮內容分析為內外緣兩部份,各有能所,便建立了四分(見《成唯識論》卷二)。其說傳來中國,更得著玄奘門下各家的發揮。
以上是經部本宗學說的大概。
最後說到後期經部師,他們宗經而外更信奉法稱所作的七部量論,成為一種隨理的派別。所有學說比較突出之點是,結合著量論的自相共相的區分來解釋二諦。照法稱的量論說,凡法有效用能生結果的都屬於自相,勝義實有,也就是現量所得。什麼是效用呢﹖這像色以距離人目的遠近會使所見形象清晰的程度有種種不同,便是效用。如沒有這樣效用的,那是共相法,比量境界,世俗假有(參照Bu-ddhist Logic,Vol.Ⅱ)。後期經部接受這種說法作為二諦的解說,就和本宗以一物或多物設施為有而分勝義或世俗的不很相同(參照嘉木樣一世的《宗派安立論釋》Crub-mthahbshag-pahirnam-bcad)。依我們的看法,這也和譬喻師中成實論者的議論有些淵源,《成實論》說四大為假,四塵為實,即是從他們能否為五識的直接對象而決定的(見《成實論》卷三)。
另外,後期經部對於識法的帶相也作了更加深入的分別。依著西藏學者們所傳,這有三種不同解釋。有說,能所取兩方面的數量是相等的,譬如眼見錦繡等雜色的東西,具備青黃等種種色彩,眼識上便照樣有各各行相。有說,祇是總相不異,儘管對象有多種色彩,而眼識上的行相還是雜色一味。又有說,行相是多樣的,不過次第而取,作為一整體的想法(參照嘉木樣同書)。在這些說法裏,對照經部原來主張一心次第生起看,第三說更覺理長。
後期經部還有些極端的主張,像由無為非實有的論點出發,將四諦中的滅諦解作如燈光滅,但無所有,即是一例(參照《四諦論》卷三)。至於其餘學說,多同本宗,可不詳談(嘉木樣一世書中總括西藏有關經部學說的資料,列舉經部後期的要義若干條,除上面所論及的而外,像諸法剎那滅、七部毗曇非教、極微有方分或無方分、有為法無實質、因果不同時、羅漢無退失,乃至佛有生身有法身,都是和本宗之說相同的)。
經部立說,本來從反對有部出發,到了後期,這種情勢更覺顯明。有部嘗受到貴霜王朝統治者的支持,建立學派的中心地帶在迦濕彌羅,保守色彩極為濃厚。經部學說則大成於東方阿逾陀等思想素來自由的地帶,所以能發揚世親以理長為宗的求真精神,而終於對有部形成了極端相反的局面。後世密教論書像《上師相承次第論議》(Bla-ma brgyud-qahi rim-nahi man-nag)等,也判經部為初級大乘,是不無所見的。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九;《俱舍論》卷二、卷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部執異論》;《島史》第五章;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唯識學探源》。
集量論
印度‧陳那(Dignāga)撰,唐‧義淨曾於景雲二年(711)譯成四卷本(然此譯本不久即佚)。本書係陳那自其所撰《正理門論》等諸書中,收集有關「量」的部份,組織而成的因明學書。不僅為陳那自身量論之集大成,也是佛教論理學的重要論著。
全書由本偈與作者的自註所組成。分〈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觀喻似喻〉、〈觀離〉、〈觀過類〉六品。內容闡述量(認識)僅有現量(知覺)與比量(推理)二類,並提出遮詮說,且以「三支作法」為中心,說明因三相、九句因、同喻之合與異喻之離。此外,亦批判世親之《論軌》(梵Vādavidhi,藏Rtsod-pa sgrub-pa)、正理、勝論、彌曼蹉、數論等學派之知識論。
關於本書之文獻,其梵文原典與義淨漢譯本皆已亡佚。然存有二種藏譯本,分別由Kanakavarman,Dad-pa śes-rab及Vasudharar-akṣita,Sha-ma seṅ-ṛgyal所譯。民初呂澂,曾有節譯本,名為《集量論釋略抄》。在1980年左右,法尊亦譯出《集量論略解》,此二書皆係譯自藏文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在註釋書方面,除作者之自註外,另有法稱(Dharmakīrti)的《釋量論》、吉年陀羅菩提(Jinendrabuddhi)的《集量論注廣大無垢》(以上二書收錄於《西藏大藏經》),及宗喀巴之弟子嘎爾甲普塔瑪林傑(Tshad-mamdoḥi rnam-bśad)的《量經釋》。其中,法稱的《釋量論》也有法尊譯本,收在《大藏經補編》第九冊。
◎附︰羅炤〈集量論簡介〉(摘錄自中文本《集量論》〈編輯說明〉)
《集量論》是古代印度著名的因明學家、佛教大論師陳那(Dignāga,約當西元五至六世紀)的代表著作,為唯識學派主要依據的十一部論典之一。此書梵文原本至今尚未發現。唐代義淨曾於景雲二年(711)翻出漢譯本,但不久即亡佚,僅存藏譯本。西藏僧人先後兩次翻譯《集量論》︰一為金鎧、信慧譯本,一為持財護、雅瑪參賈譯本,均收入《丹珠爾》量論部。1928年,呂澂先生據那塘、卓尼版本,譯出《集量論釋略抄》,是一個節譯本,刊於《內學》第四輯。蘇聯著名佛教學者謝爾巴茨基生前曾有志翻譯《集量論》,但終未見其完成。在印度,著名邏輯史家維蒂雅普薩那(S. C. VidyabhuShana)於本世紀初根據藏譯本,最早對《集量論》進行研究。西元1926年,著名學者朗德爾(H. N. Randle)輯錄了其他梵文典籍中引用的《集量論》原文,略加解釋,寫成《陳那著作殘篇》。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埃因迦爾(H. R. Iyengar)借助《集量論》的梵文片斷,將《集量論》由藏文還原為梵文,但僅刊布〈現量〉一品。此外,著名的梵文學者圖齊(G. Tucci)、宇井伯壽等也曾輯錄過《集量論》的梵文片斷。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印度耆那教的賈姆布維賈雅(Jam-buvijaya)再一次將《集量論》由藏譯本還原為梵文,大約還原了三分之一左右。恰特基(D. Chatterji)、庫普斯瓦米(Kuppu Swamy)等人也發表了關於《集量論》的研究論文。日本學者武邑尚邦、宮參宥勝、服部正明、北川秀則等人,相繼翻譯、研究《集量論》,撰寫了不少論著,但迄未見到全書的日譯本。歐美學者對《集量論》也做了一定的研究,主要有德國弗勞沃奈爾(E. Frauwallner)的有關論文。
《集量論》共分六品(章),各品皆分兩部份︰先「立自宗」,闡述著者的主張;後「破異執」,批駁其他派別的主張。「立自宗」部份所闡述的內容,是研究陳那因明學說的主要依據,其中有不少可以補充漢譯佛典之缺略。「破異執」部份,保存了豐富的關於《論軌》(佛教古因明的代表作)、正理派、勝論、數論、觀行派(彌曼差)的資料,對於研究印度哲學史和邏輯史,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第一品為〈現量品〉。「量」,指知識來源,認識形式以及判定知識真偽的標準等。現量即感覺。這一品前半部份闡述了陳那關於認識論的主張。首先概括說明︰量只有兩種──現量與比量,因為認識的對象只有兩種──自相與共相。現量以自相為對象,比量以共相為對象。接著指出︰正理派以及其他派別所主張的聖教量和譬喻量,「皆假名量,非真實量」。然後具體說明︰真(正確的)現量必須「離名種等結合之分別」,即完全排除概念的作用。真現量共分四種︰根現量、意識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似(錯誤的)現量有七種,前六種加入了概念的識別作用,第七種雖未加入概念,「然非有體」,即不是實在的感覺。最後解釋「量果」,依次列出三種說法。在這裡,陳那依據所量、能量、量果三種劃分,論證存在著相分、見分、自證分的「三分」說。這是陳那對佛教認識論的重要發展,在哲學史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這一品的後半部份批駁了《論軌》、正理派、勝論、數論、觀行派關於現量的主張。這裡集中了認識論方面的印度哲學史料。
第二品為〈自義(為自)比量品〉。比量即推理。前半部份「立自宗」,解說因明論式(三支作法)中的前二支︰宗與因。首先概括說明︰比量分自義比量與他義比量兩種;然後具體說明︰依據具足「三相」的因(理由、根據),考察所要推定的道理,就是自義比量。「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三個方面。如果這三個方面都具備,因就是正因;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面,便是似因。因屬於「能比支」。「所比支」是宗,即論題。宗的有法(主詞)與法(賓詞),需要為辯論中的立論者和論敵雙方共同認許(極成),因而它們都不是立論者所要成立的東西(非所立)。「以法簡別之有法」,即以論題的賓詞所說明和限制的主詞,才是「所立」。最後,明確指出宗與因、所比與能比之間的邏輯關係。這裡的內容,對於理解因明推理的本質以及陳那在印度邏輯史上的貢獻,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品為〈他義(為他)比量品〉。首先概括說明︰在自義比量的基礎上,為使他人能夠理解立論者所推知的道理,而說出具足三相的因,叫作他義比量,即把在思維中所進行的推理,用語言表達出來。然後進一步辨析所立與能立,即宗與因。所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立敵不極成,隨自所樂,不違背現量、比量、自教以及世間共許的道理。如果不具備其中的任一條件,就是似宗。接著指出︰《論軌》和正理派關於所立的主張,都是錯誤的、不完全的,需要加以破除。在解說能立時,陳那詳細闡述了「九句因」。這是他對因明推論的重要貢獻,大大促進了印度古代邏輯學向演繹推理的方向發展。
第四品為〈觀喻似喻品〉,集中說明三支作法的第三支──喻。首先指出,因支在形式上僅能表現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其餘二相需要以喻的形式表示。同法喻顯示同品定有性,異法喻顯示異品遍無性。因此,喻在本質上屬於因的一部份。正理派主張宗、因、喻之外,還需要合、結二支。這是多餘的,應予廢除。陳那把五支作法改造成為三支作法,在印度邏輯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最後剖析各種似喻。
第二、第三、第四各品的後半部份,均為「破異執」,保存有豐富的印度邏輯史料,其中有些是現存梵、漢文典籍中沒有的資料,對於研究印度邏輯史具有重要價值。
第五品為〈觀遣他品〉(呂澂譯為〈觀遮詮品〉)。首先排除其他各派都主張的「聲量」,指出︰聲量「非異比量」,它應當包括在比量之內。然後剖析「聲」(語言)的本質,認為語言是由假設而立的,沒有「真實義」。指出︰「聲由遣他門而顯自義」,即語言是通過排除其他性質來表達對象自身的性質。在這裡,陳那提出了因明概念論中最有特色的「遮詮」說──每一概念在肯定某種性質的同時,就否定了與之矛盾的其他性質。隨後重點分析概念的類別,揭示了概念的種、屬關係。這裡涉及「聲明」(梵文文法)的一些問題,十分難解。唐‧玄奘傳譯的因明中,這一部份極為簡略。呂澂先生的《集量論釋略抄》,也略去了這一品。現在,我們從本書中得以了解因明的概念論的內容。這一品還隨處批駁彌曼差、勝論、數論關於「聲」的主張,為研究古代印度邏輯學中的概念論,保存了珍貴的史料。最後指出,其他各派主張的「譬喻量」,也包括在比量之內,應予廢除。
第六品〈觀反斷品〉(呂澂譯為〈觀過類品〉)。集中考察對於正確的推論(真能立),所提出的各種錯誤駁論(似能破)。這裡共列舉十四種「相似」過失,可與《因明正理門論》相互對照。這一品的內容,是在正理學說的基礎上建立的,尚未加以根本改造。
《集量論》頌、釋皆陳那作,文詞簡奧,義理艱深。編譯者法尊,研究藏文佛典五十多年,為國內外知名的佛教學者。在本書中,他對陳那的釋文詳加串解,並參照《因明正理門論》等漢文佛典,隨處附註。本書依據德格版的持財護與雅瑪參賈譯本,並參考北京版的金鎧與信慧譯本,對於兩種藏譯本的同異、優劣,做了一定的考訂辨正。
〔參考資料〕 沈劍英《佛家邏輯》;S. C. Vidya-bhūs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H. N. Randle《Fragments From Dignaga》;G. Tucci《The Nyāya-mukha of Diṅnāga》;F. Frauwallner《Bemerkungenzu den Fragmenten Dignāgas》。
譯經
指佛經之翻譯。在我國古代,是指將梵本等佛典翻譯為漢文而言。從事譯經之僧侶稱為「譯經僧」。相傳後漢明帝時迦葉摩騰所譯之《四十二章經》為我國最早之譯經,但確為可考之史實者則為後漢桓帝時安世高所譯之《安般守意經》。當初之譯經僧多屬西域人,其後逐漸有印度人加入,並於南北朝時成為主流。漢人則自魏‧朱士行以後至北宋,相繼有人至西域、印度求法或從事譯經。
在古代譯經家之中,鳩摩羅什、真諦、玄奘、不空被稱為「四大譯師」。其他,像竺法護、菩提流支、曇無讖、佛陀跋多羅、義淨、實叉難陀、菩提流志等人也都是在各時代名重一時的佛典翻譯家。此外,古代之譯事,常由國家敕令從事,所以經題後每有「奉詔譯」之題署。屬於國營設施之譯經場大多設於洛陽、長安、建康(南京)等地。
譯經分為單譯、重譯兩種。單譯,又稱一譯,指同一經典僅譯一次。重譯,又稱異譯、同本異譯,即同一經典有二次以上之翻譯。所謂同本異譯,係指原典之書名相同之不同譯本。由於經典在印度、西域的流傳過程中,隨著時空的演變,同一經典的不同傳本,其內容常有或多或少的差異。因此,歷代同本異譯的經典之中,其內容與篇幅也往往不盡相同,並不僅是譯筆有異而已。
我國佛教界常將以梵語、西域語或巴利語書寫的佛典視為經論的「原典」,實則這種原典並不一定是最原始的佛典。因為在佛教發展的最初期,是以印度內地的各種方言傳述的。其後才改譯為梵語或巴利語。因此,現今所說的原典,其實大部分都是被傳譯過的譯本。
在佛教遍傳各地之後,佛典也被譯成各國的語言。此中,梵語佛典主要傳播於中國、窣利、龜玆、于闐、西藏等地,並譯成該地區的語言。巴利語經典主要傳播於南方錫蘭等地,並有緬甸、暹羅、柬埔寨等文字的音譯。此等譯本中又有輾轉重譯的情形。例如先由梵語譯成胡語(西域語),再由胡語譯成漢語;或是先自梵語譯成漢語,再由漢語譯成西藏語。也有先從梵語譯成藏語,藏語再譯成西夏語、蒙古語、古代土耳其語、滿洲語的情形。近代,由於語言學研究的勃興,梵巴藏漢等語之佛典也常再被譯成歐洲語、英語及日語等現代語言。
◎附一︰五老舊侶〈佛教譯經制度考〉(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8})
(一)譯經時代的分期
中國的翻譯事業是一門很古的學問,同時也是一樁很有成就的偉大事業。這光榮的功績不能平歸功於佛教史上歷代譯經的高僧,而歷朝國家的保護和援助也是不可磨滅的。中國佛教的譯經事業,自後漢至元代歷一千一百多年,從譯業發展的過程說,大概可以分為四個時代。
第一、原始時代,也可以叫做草創時代。自佛教傳來以後,經過後漢、三國而至西晉,在這個期間,翻譯的術語和體裁都是草創的。據《梁僧傳》的記載,最初完成的一本譯經,是後漢明帝永平年中(58~75),攝摩騰、竺法蘭兩個印度僧譯出的《四十二章經》。
第二、試驗時代,自西晉經東晉至羅什以前,大概可以說是試驗中的未完成時代。其間較露頭角的譯者,是竺法護(313~317)、曇無讖(414)、鳩摩羅什(401~409)。在這期間,為要將那些語格和漢文完全不同的梵語譯成漢文,曾經行過種種的試驗。譯語的創造和訂正,實在費了種種苦心。有一件有趣的故事︰某日譯經的道場要譯「師子奮迅」(原語Siunh avijrm bhita)這一語時,因為筆受者不能了解,三藏法師種種說明不得要領,不得已,終於想出一個法子,把一盤水潑到庭中一隻狗的身上,驚動了那隻悠然浴在暖日中,正甜睡著的狗,突然狗跳了起來,身體震憾了一下,全身汗毛豎立,於是三藏法師指著它說︰「就是這種樣子啦!」師子奮迅的譯語是這樣產生的,後來才用「嚬呻」一語代替了它。連一語之微也是經過這樣苦心的。
第三、完成時代,自羅什以後,譯語漸次確立,經過流離四方的真諦(557~569),到了玄奘時代,正是完成時代,或可以說是欽定時代。因為記有「奉詔譯」字樣的經本,在體裁和文字上可以說是最優秀的譯本。
第四、衰頹時代,譯經到了這個時代,一方面因為印度的佛教滅亡、經典散失,一方面因為譯語筆受不得適任的人,自然趨於衰頹了。據《佛祖統紀》第四十六〈徽宗政和三年〉條記云︰「譯經三藏明因妙善普濟大師金總持,同譯語仁義,筆受宗正,南游江浙。」這是宋朝譯經最後的記錄。《補續高僧傳》評之云︰「南游江浙,則其譯場冷淡可知矣。」可謂適評。
(二)譯經制度的變遷
這裏想就佛教譯經史上的制度、方法和規則,敘述一個大概。先就佛教譯經制度來說︰
佛教譯經的事業,歷代都是以極嚴肅的態度而行的,所以它的制度和儀式也都非常隆重和莊嚴。尤其是著名的譯經三藏師,如羅什、玄奘、義淨、不空等,都是在帝王的熱心保護之下從事翻譯的,故其事業可以說是一種純粹的官業。自然最初的譯經多是個人之力,規模也是很小的,到了後代,其規模漸次擴張,譯經的事業才漸漸隆重。湯用彤先生於《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八章云︰「道安法師至長安後,極力獎勵譯事,每親為校定,譯畢之後,常序其緣起。即『兵亂都邑,伐鼓近郊,猶工作不輟。』」第十章云︰「長安之譯經,始於法護,盛於道安。……在道安以前,譯經恒為私人事業。及佛教勢力擴張後,帝王奉佛,譯經遂多為官府主辦,什公譯經,由姚興主持,並於譯大品新經時,姚天王且親自校讎。」
關於譯場,最初是在寺院或適當的地方,尚沒有一定的譯場的設備。羅什時代,姚興始為他在長安逍遙園建西門閣,有名的《大智度論》,便是在西門閣譯出的。到了北魏遷都洛陽,譯經最盛。據《洛陽伽藍記》所說,永寧寺譯場的莊麗,世未曾有。因為設備完全,朝野擁護,所出的譯品最為豐富和優美。到了隋煬帝時,為彥琮於洛陽上林園建翻經館,這是佛教專門譯場的濫觴。唐代太宗時,為玄奘於大慈恩寺設翻經院,其次中宗時,又為義淨於大薦福寺置翻經院。其後到了宋代太宗時,為迦濕彌羅來的天息災,及于闐來的施護,在太平興國寺建了譯經院,後來改稱為傳法院。
譯場的規制到了唐代已近於完備,再到宋朝更加富麗堂皇了。宋譯經院是太宗的太平興國五年(980)二月,計劃建築,經二年於七年六月落成的。院在太平興國寺(祀宋太祖)之西,由三堂而成。中為譯經堂,東為潤文堂,西為證義堂。宋代的復興譯經事業,就是在這譯經院裏所行的。
(三)唐代譯經制度
譯經院的制度和儀式,據贊寧等的《宋高僧傳》第三所述的唐代的規制,及志磐的《佛祖統紀》第四十三所述的唐代的規制,關於職位都設有九位,各各分掌特殊的任務,其組織是非常完備的,玆將《宋高僧傳》第三所見的唐代九種職位錄之於下,並稍加以說明。
(1)譯主︰齎貝葉之三藏,以明練顯密二教者充之。這是翻譯事業的中心人物,宣讀貝葉經典原本,並講解其意義者。
(2)筆受︰必能通華梵,學綜空有,相問委知,然後下筆,謂之綴文。這是將梵語意義寫成漢文者。人員多時有好幾名。
(3)度語︰譯語之後,亦名傳語。這是舌人的任務。有時譯主不懂華言,即由度語者將其講述的外國語意義譯成漢語。例如罽賓的般若譯《四十華嚴》時,是由洛陽的廣濟擔任譯語的。但譯主若為華人,或外國人而精通漢語者,則無用之必要。如玄奘、義淨、羅什,皆未用度語。
(4)證梵本︰求其量果,密能證知,能詮不差,所顯無謬,立證梵義,證禪義。這是檢覈所翻譯的語句是否契合梵文原語意義的工作,必精通梵漢兩語者始勝任。
(5)潤文︰員數無恆,令通內外學者充之。這是潤飾譯文的工作。因為翻譯如僅能正確傳其真意,尚未能稱為完全。必其譯文成為典雅莊麗的妙文,才能使讀者愛賞。所以任此職者,必善於修辭屬文之士。
(6)證義︰證已譯之文所詮之義。這是調查經典內容,審定其意義有無錯誤的工作,此職亦常以多數人充之。
(7)梵唄︰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物生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這是當譯業開始,舉行宗教儀式時,擔任梵唄諷誦,讚歎三寶的職務,依此以整肅譯場人員的威儀,並啟發護法的善心。說來似為一種佛教音樂隊。
(8)校勘︰校勘已翻譯成之譯文,以期完璧。是一種所謂校閱的工作。
(9)監護大使︰這是翻譯成後,經過淨書,擔任監閱的職務,常由朝廷高官充任。因為這時已非譯文巧拙的審查,而是一種名譽的事業的監督。當某經典譯成,其譯主如果認為已經完善妥當,即託之於監護大使,由監護大使再奉之於朝廷,以供皇帝的閱覽。熱心佛教的皇帝,雖然日理萬機,對此也常賜以御製的序文。如玄奘譯出《瑜伽師地論》後,唐太宗曾賜以〈大唐三藏聖教序〉便是。這種翻譯,純為一種官業,如現在常見的經典,於譯號之處置有「奉詔譯」的文字,都是官業的證明。
以上是《宋高僧傳》所舉的唐代譯場的九位,關於這種職位的名稱,隨各經典的翻譯各有多少出入的不同,自不能一概而論。此外還有一個重要職位如「正字」,就是當音譯梵語時,調查其文字是否正確之職務。此種職位,必選精通兩語的發音者任之。例如玄應在玄奘的譯場任此,後來撰《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慧琳在不空的譯場任此,後來擴大之而出《一切經音義》一百卷,故任此種職務者,必須精通音義始能勝任。因此加之,可以數為十倍,玄應和慧琳的《一切經音義》的大著,是今日研究我國古音學的參考書,這可以說是佛教譯經事業對於我國音韻學的一種貢獻。
(四)宋代譯經制度
宋代譯經院的規模,比較唐代還要完備。因為譯主的人物不及唐代,所以成績不甚顯然,而今宋經譯典不大為學者研究,恐怕也是因為如此吧﹖但宋代的譯場制度確是值得研究一下的。玆錄《佛祖統紀》第四十三所載九位名義與其任務,以供讀者的參考︰
「第一譯主,正坐面外,宣傳梵文。第二證義,坐其左,與譯主評量梵文。第三證文,坐其右。聽譯主高讀梵文,以驗差誤。第四書字槃學僧,審聽梵文,書成華字,猶是梵音。第五筆受,譯梵音成華言。第六綴文,回綴文字,使成句義。第七參譯,參考兩土文字,使無誤。第八刊定,刊削冗長,定取句義。第九潤文,官於僧眾南向設位,參詳潤色,僧眾日日沐浴,三衣坐具,威儀整肅,所須受用,悉從官給。」
有了唐宋這樣完備的譯經制度,漢譯經典才能在人文史上永放燦爛的光明。也唯有這樣周密的用意才能成立千古不磨的漢譯大藏經。回顧今日翻譯事業的簡陋貧弱,真有天淵之隔。
(五)佛教譯經規則
關於譯經的規則,古代也有很嚴格的規定。近來翻譯的標準,所謂信達雅,在譯經時代早已發明過了。翻譯本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前姚秦時代,羅什論佛經的翻譯說︰「改梵為秦,失其藻蔚。雖得大意,殊隔文體。有似嚼飯與人,非徒失味,乃令嘔噦也。」這實在是翻譯巨擘羅什曾經嘗過甘苦的知言。在譯經史上定下方法和規則的,有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彥琮的「八備十條」、玄奘的「五種不翻」、贊寧的「新意六例」。玆分別介紹如次。
(A)道安的「五失本,三不易」
這是指示翻譯胡語有五種失原本之義和三種不容易的事項,本出於他的《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序》,而轉載於《出三藏記集》第八的。原文說︰
「譯胡為秦,有五失本也。一者胡語盡倒而使從秦,一失本也。二者胡經尚質,秦人好文,傳可眾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三者胡經委悉,至於歎詠,叮嚀反覆,或三或四,不嫌其煩,而今裁斥,三失本也。四者胡有義記,正似亂辭,尋說向語,文無以異,或千五百,刈而不存,四失本也。五者事已全成,將更傍及,反騰前辭已乃後說而悉除,此五失本也。」
「然般若經三達之心,覆面所演,聖必因時,時俗有易,而刪雅古,以適今時,一不易也。愚智天隔,聖人叵階,乃欲以千歲之上微言,傳使合百王之下末俗,二不易也。阿難出經,去佛未久,尊大迦葉,令五百六通,迭察迭書,今離千年,而以近意量裁︰彼阿羅漢乃兢兢若此,此生死人而平平若此,豈將不知法者勇乎﹖斯三不易也。涉玆五失,經三不易,譯胡為秦,詎可不慎乎﹖」
道安生於晉‧永嘉年間,晉孝武帝太元四年(379 )到長安,為苻堅所重。道安博涉群書,善為文章,在佛教史上是一個很重要的人物。他在關中講學譯經,集國中之英才,當時有疑難的問題,都得道安一言而解決。他所譯的佛經,多為罽賓一切有部的譯本,所以他稱其原文為胡語,從中國譯經史上看來,初期的佛教經典,並不是直接從印度來的,而是經過西域各小國的媒介。所以初期佛經多半是從西域的所謂胡語譯出來的。關於這點,日本學者羽溪了諦所著的《西域之佛教》(我國商務印書館有譯本)有詳細的研究。這裏讓我簡單解釋一下五失本和三不易的意義。
所謂五失本︰第一,說梵文和漢文,其文體字句是完全顛倒的,要把它順從譯漢,不能不使其文體顛倒,這就失去梵文的原型了。第二,梵文多帶組織的推理的性質,而漢文,卻重在文學的修辭,因此要拿組織的東西作為文學的表現,勢必失去原型。第三,梵文的敘事叮嚀,反覆周到。特別於讚歎吟詠之處,再三再四反覆,不嫌其煩;而漢文卻以率直簡潔為主,常有任意切斷其冗長而縮短的習慣,以此而譯梵文,自然要失掉原型了。第四,梵語一字含有多義,而任何一義都是正確的。而漢語單詞卻不能一一表現,如一省略,也要失去原型的。第五,梵文於一敘事,常一再重述前辭,加以舖張敘述,若把它作為單一敘事而翻譯,則有失其原型。這一點,梁任公先生的《翻譯文學與佛典》曾詳細地敘及。
其次所謂三不易︰第一,佛陀說法,是以三達(即通達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義)之心,演暢古雅淵博的思想的,要把它改頭換面而移入於時代的新思想,實在不是容易的事。第二,翻譯千年往古的佛陀微妙的言說,把它看作今日世俗的事情,既已抹殺宗教的權威,而譯者亦易陷於錯誤。要懂得如此的深意從事翻譯,是至不容易的。第三,佛滅不久,阿難誦出佛陀遺言時,摩訶迦葉令五百聖者,慎重討論,兢兢期無遺憾。而今去佛已遠,翻譯者多以淺近凡慮,任意評量,實在大膽妄為。如此而欲表現佛說的真意,實在不是容易的。
(B)彥琮的「八備十條」
彥琮是隋代佛界的奇才,據《續高僧傳》說︰初在本鄉鎮郡(河北)出家。名道江,後遊鄴下,遍參講席,學問大進。北周武帝亡齊,被召敕學為通道觀學士,他和宇文愷等朝賢為侍講,談論老莊,這時朝廷揚道抑佛,他外雖穿俗衣而內持法服,改名玄琮。隋文帝受周之禪,改號開皇,自此佛教漸盛。開皇三年,文帝幸道場,見老子化胡像,大生怪異,敕集諸沙門道士,各論其所本。琮即辨其妄,折伏道士。是年西域經至,奉敕參與翻譯,旋陪駕東巡至并州。十二年,敕召京師,令掌翻譯,住大興善寺,供給甚厚,琮洽聞博達,煬帝大業二年,東都成為新治,與諸沙門到闕朝賀,特召入內禁。談述治體,呈示文頌,因下勒於洛陽上林園立翻譯館居之。著譯佛經極多。這八備十條,就是他在上林園的翻譯館所定的。這是指示凡要參與翻譯的人,須要具備八項資格,又當翻譯的時候,有十條應注意的事項。本出於彥琮的《辯正論》,而引載於《續高僧傳》第二的。玆錄如下︰
「粗開說例則有十條,字聲一,句韻二,問答三,名義四,經論五,歌頌六,咒功七,品題八,專業九,異本十。各疏其相,廣文如論。……所備者八,誠心愛法,志願益人,不憚久時,其備一也。將踐覺場,先牢戒足,不染譏惡,其備二也。筌曉三藏,義貫兩乘,不苦闇滯,其備三也。旁涉墳史,工綴典詞,不過魯拙,其備四也。襟抱平恕,器量融虛,不好專執,其備五也。沈於道術,澹於名利。不欲高衒,其備六也。要識梵言,乃閑正譯,不墬彼學,其備七也。薄閱蒼雅,粗諳篆隸,不昧此文,其備八也,八者備矣,方是得人。」
(C)玄奘的「五種不翻」
佛教翻譯事業,到了唐代玄奘,已經是成熟的時期了。他對於翻語設了一定的法則,稱為五種不翻。這是說當翻譯梵語時,只能譯其語音而不能譯其義的有五種。《翻譯名義集》序,引「唐奘法師論五種不翻」說︰
「(一)祕密故,如陀羅它(即咒語)。(二)含多義故,如薄伽梵具六義(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三)此無故,如閻浮樹,中華實無此木。(四)順古故,如阿耨菩提,非不可翻,而摩騰以來,常存梵音。(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智慧輕淺。」(中略)
(六)佛教譯經方法
以上大略介紹了歷代譯經諸大家所定翻譯的規則。以下想稍微檢討一下他們譯經的方法。
關於佛教譯經的方法,從形式上看,大概有四種形式︰
第一種,可以稱為略抄式的翻譯方法。在古代經錄中,已舉出許多所謂抄《華嚴經》,或抄《維摩經》的部類。這有將已譯的經典擇要抄錄而成的,也有在翻譯的時候,略抄原典的重要部分而成的。其最模範的代表作是《四十二章經》。關於這部經典,《開元釋教錄》也這樣說︰「舊錄云︰此經本是外國經抄,元出大部,撮要引俗,似孝經十八章云云」,在原始譯經時代,這種經典必定有若干存在的。
第二種,可以稱為整文式。這是重譯一種已經譯過的經典所採用的方法。重譯的理由,自然是因為那原典尚保有一些未傳的特點,或不滿於前譯經典的譯語的。然而其中的某一部分,前譯的文字被認為已經妥善,依照抄襲前譯也有的。如《添品妙法蓮華經》,就是一字一句不改的抄襲羅什的所譯,而《四十華嚴》大體也是襲用《八十華嚴》的,這是一個例子。
第三種,可以稱為撰述式。在經錄中,我們可以發見被稱為疑似經或疑偽經的許多經典。這些經典看來像從原文譯出的,其實是從譯者的腦中產生的。不過無論他的製作如何巧妙,髣髴總可有什麼地方露出了馬腳,這些可以叫做撰述的經典。
在疑偽經中,多是古來好事者所妄作,或與道教及儒教有關聯而被妄作的。如晉道士王浮偽造了一部《老子化胡經》,說老聃死後生於天竺為佛。後來佛教針對這點,造《清淨法行經》,以老子、孔子、顏回三聖,為佛遺於震旦的摩訶迦葉等三弟子的再生,有意附會,是可以想像的。又關於僧俗戒儀的偽經尤為不少。如《比丘應供法行經》、《居士請僧福田經》、《善信菩薩二十四戒經》、《遺教三昧法律經》、《五辛報應經》、《阿難請向戒律論》等都是。此中《比丘應供法行經》及《居士請僧福田經》,見《梵網菩薩戒本疏》第三所引。宋朝朱熹說《楞嚴經》是中國人偽造的,卻是另一種武斷,而未提出有力證據。近代日本學者也有說《大乘起信論》是中國的撰述而非擇自印度的原本。這一點尚有討論研究的餘地。但梁任公先生卻以為這是中國文化史上的光榮!
第四種,可以稱為對譯式。這是普通的翻譯方法,沒有說明的必要。大多數的經典都是依此方法成立的。成為問題的,只是這種翻譯,是應逐語直譯呢﹖還是應達意譯呢﹖後者著重表現原文的意義,而不拘泥於辭句的末節。對於原意的表現如果無所增益,反而覺得有妨害的語句,於必要時常不吝惜地棄而不顧。以完成其原意的通暢,譯家巨擘羅什最能代表這種態度。如《阿彌陀經》梵文形容極樂莊嚴之中,八功德水洋洋的狀態。有「八功德水,充滿齊岸,鴉亦可飲」的原意,此種水滿的形容詞,在梵文為常套語。將「鴉亦可飲」這種形容詞譯於外國語是不適切的。羅什單把它譯為「八功德水充滿其中」,可以說是達意的譯法。
其次,就第二的逐語直譯的態度來說,以原文的意義為主是應無異議的,但若忽視辭句的完整,也不能表現原文的真意義。如果但求原文的意義通暢,割愛辭句,結果也不是忠實於原意的態度。對於辭句的微末能以細心的注意而譯出,則原意自然不能不顯出了。要之為求意義暢達而不顧辭句是不行的,但若為辭句所害而難充分表現原意時,應該以註釋明之。如果是尋常的一個故事,或平易簡征文書,辭句雖被犧牲一些也不致有什麼大的錯誤,但在那深遠幽微的教義上,有時一毫之差常有千里的懸隔。在這種情形之下,對於辭句的瑣細若不特別注意譯出,自不能盡翻譯的職責。代表這種態度的是玄奘法師。在他以前,中國雖已譯了許多經典,但從來那些微妙的教理只是達意的翻譯,未能充分地詮顯,在他是感到遺憾的。如俱舍唯識從來的翻譯他便不滿。他之所以排除萬難踏上十萬里程的動機,也可以說全在求真的一念。他在印度經過十七年,終於無恙地踏上故國的土地。所以他所譯的經典,辭句非常的忠實。他是中國譯經事業上劃時代的偉人,在他以前的翻譯叫舊譯,他所譯的叫做新譯。
◎附二︰藍吉富〈貝葉傳經〉(摘錄自《中國文化新論》〈學術篇〉)
譯經史鳥瞰
我國傳譯佛經的事業,如果依幾位主要譯師所處的時代來分,大約可以分為下列四期︰
第一期︰從漢末的安世高起,到鳩摩羅什來華以前。
第二期︰從鳩摩羅什起,到玄奘回國以前。
第三期︰從玄奘起,到開元三大士來華以前。
第四期︰從開元三大士起,到北宋末期為止。
第一期是指鳩摩羅什以前的譯業而言。時間約從西元一世紀中期到四世紀下期。這是我國佛經譯事的奠基期,又稱為古譯時代。此一階段之主持譯事者,有史可稽的大約有五十人。這些人多半來自西域,印度譯師不多。其中最早的兩位重要譯師,是漢末的安世高與支婁迦讖。安、支二師,是我國佛典翻譯的拓荒人物。安公所譯以小乘上座部的禪法典籍為主,支氏所譯則偏重大乘禪法與般若系經典。這兩位譯家,為我國佛教紮下大小乘教法的重要根柢。此外,住在敦煌的月支後裔竺法護,則是此一時期最有成績的譯師。法護譯經四十餘年,譯出一百多部,三百餘卷,內容以大乘典籍為主,其中之般若與法華類,對當時都有不小的影響。我國大乘教義的最初輪廓,可以說是法護規劃出來的。
除此之外,支謙在南方(東吳)傳譯。帛尸梨蜜多羅初譯密乘典籍,僧伽提婆譯出阿含及小乘論書,凡此諸公,在傳譯史上都各具歷史地位。華人方面,朱士行是西行求法的最初典範,曾經到西域覓取《般若經》原本,送回我國譯出。道安是早期中國佛教的重要傳播者,他雖然不通梵文,不曾譯書,但卻是大力襄助譯事甚有勞績的比丘。至於法顯,則係第一位到印度取經回國的中國譯師,其歷史地位也不可忽略。
大體而言,這一期的譯事是零散的。原典少,譯師們找到什麼經就譯出什麼經,對經典缺乏比較深切的認識,也沒有詳細的譯經計劃。有時原典殘缺不全,譯師們就只譯出那些殘存的部份。譯師們在翻譯原典時,如果遇到他本人也不瞭解的文句,則往往略而不譯。由於當時玄學開始流行,因此在譯語方面也常採用玄學術語(例如以「本無」譯「真如」)。這種格義式的譯法後來也逐漸蔓延到經典的解釋範圍裏,終於蔚成「格義佛教」的時代風氣。
第二期是我國譯業的中堅時期。時間從四世紀初到七世紀初。從鳩摩羅什開始的這一階段,相對於前此竺法護等人的「古譯」而言,算是新譯時代。但是與玄奘的譯事相比,又算是舊譯時代。這一期的譯師大約有八十餘人,其中,印度人約佔半數。在這三百年間,譯業名家輩出,重要經論也逐漸地迻譯出來。
這一期的譯師,顯然應以鳩摩羅什居冠。羅什的譯事,不論就質就量來看,都明顯地開出譯經史上的新紀元。其所譯典籍,現存約四十部,三百餘卷。在譯筆上,他改正甚多前此的誤譯;在取材上,他譯出不少般若系經典與龍樹系著述。印度大乘空宗思想之能在我國流行,主因便是羅什的傳譯。此外,他所譯的其他不少經典也都甚為國人所愛讀,即使後來的玄奘另有新譯,也無法全然取代。在佛典傳譯史上,他的影響力是無與倫比的。他可以說是我國文化史上以譯事創造歷史的重要人物。
羅什而外,此期的譯經名師尚有許多。北魏時,菩提流支譯出《十地經論》等書,在六世紀的中國北方,曾經促成地論學派的產生。稍後的真諦,也是我國有數的譯經大師之一。他在我國一直居無定所,抑鬱不得志,然而見識不凡,所譯四十幾部書,大都為法相唯識系之思想要典,其中《攝大乘論》一書,對當時佛教思想界影響頗大。另外,佛陀耶舍譯出的《四分律》,是我國律宗的思想根據。曇無讖所譯的《大乘涅槃經》,開啟了南方涅槃佛性一派的研究學風。佛陀跋多羅在建業譯出的六十卷《華嚴經》,也奠定了我國華嚴宗的義理基礎。此外,求那跋陀羅的《勝鬘》、《楞伽》等經,闍那崛多的《佛本行集經》等,也都是佛學名著。
這一期譯籍的影響力相當大。大抵我國佛教界所比較重視的佛書,大部份都是在這一期內所譯出的。以各學派或宗派之所據典籍而言,攝論、俱舍、地論、成實、三論、天台、華嚴、戒律、禪、淨土等宗要典,大都譯自此期。這一時期的譯事由於名家輩出,因此在翻譯上的技巧,選擇經論的見識,以及翻譯制度上,都比前期大為進步。其能成為我國譯經史上的中堅時期,自是理所當然。
其次的第三期,是指初唐的譯業而言。時間是在七、八世紀之間的七十幾年。譯師有二十餘人。其中,印度人約有十位。這一期年代短、譯師少,然而由於譯事成績豐碩,因此筆者以為可獨立劃為一期。而在全期之中,則以玄奘的譯業為重心。正如鳩摩羅什之邁越前代,玄奘一生的翻譯成績,論質論量也都前無古人。其人在譯經史上的地位,頗有「一夫當關,萬夫莫敵」之勢。玄奘而外,初唐的名譯師也不乏其人。其中,義淨則為華人之中,地位僅次於玄奘的譯經名家。
在我國譯經史上,法顯、玄奘、義淨是三大華人譯師。這三位譯師都曾到印度取經,都有翻譯成績,也都曾以史地著述名揚中外。法顯的《佛國記》、玄奘的《大唐西域記》,以及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都是當代世界研究印度古代史地的重要文獻。這三人之中,義淨是我國西行求法運動的殿軍人物。他雖然不是最後到印度的中國出家人,但是在他之後赴印度求法的人,則皆無若何貢獻可言。
義淨在武則天時代回國。他曾與實叉難陀、菩提流志共譯《華嚴經》(八十卷本)。在西元七百年以後,他開始主持譯事,先後譯書五十六部,二三0卷。其中以「說一切有部」律典一類的書最多,共有十八部,約二百卷。其次,有關法相唯識類與因明類典籍也譯出不少。
初唐譯師之中,另有數人也聲名甚著。實叉難陀譯出《八十華嚴》與《入楞伽》等經,菩提流志譯出《大寶積經》等書,地婆訶羅譯出《方廣大莊嚴經》等書,凡此諸家也都頗有貢獻。而在佛教史上影響甚大而被認為是偽書的《圓覺經》、《楞嚴經》、《起信論》等三書,依據舊有傳說,也都是此期譯師所傳譯的。
這一期的譯事,雖然為期較短,但是由於有玄奘、義淨、實叉難陀與菩提流支等四大家在,因此成績也相當輝煌。不但在翻譯內容方面,曾矯正前此的甚多誤譯,而且在取材方面也頗能補充前此譯業的不足。尤其玄奘譯筆的精審,所選經論之重要性,都為前人所不及。但是由於第二期的舊譯本已流行甚久,前此未有的新譯經論(如唯識典籍及說一切有部律典)又不甚適合中國人的趣味,加上其他種種原因,遂使這一期譯籍的影響力,仍然不如第二期。
第四期,是從中唐起,到北宋滅亡為止。時間有三百多年,譯師約有四十餘人。全期所譯典籍有五百餘部,大體以密教類為主。今傳大藏經中的密教要典,大部份都是在這一期中譯出的。密教以外的書較少,但也有若干要典,如《四十華嚴》、《大乘集菩薩學論》、《大乘中觀釋論》、《菩薩本生鬘曼論》等書也都出自此期。
這一期的主要譯師以唐代來華的開元三大士──善無畏、金剛智與不空為最重要。善、金二師為將密教系統地輸入我國的主要人物。二師所傳的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是我國密教的基礎。善無畏譯出《大日經》等二十餘部,金剛智譯出《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法》等二十五部,皆為密教要籍。而光大此二師之學的另一大師,則為不空其人。不空譯出《金剛頂經》等一一0部,包含一四三卷,也大都是密教典籍。這些為數甚多的密典,在我國曇花一現,稍盛即衰。但是稍後東傳日本,促成日本真言宗的誕生。對東瀛的影響反較我國為大。
唐代而外,宋代在太宗朝來華的天息災、法天(法賢)、施護,與真宗時的法護,也都在譯業上有很不錯的成績。宋代在太宗時頗獎勵譯事,當時官設的譯經院組織也相當嚴謹,參與譯事的華人助手也大都能通梵文。可惜當時我國佛教已經不如南北朝時代之重視新譯佛典,因此影響力都甚小。(中略)
歷代翻譯佛典的數量及內容
從東漢末年到民國,歷代大都有譯事存在。長達千餘年的翻譯事業,成績當然是可觀的。如果佚失的不包括在內,單以現存的翻譯佛書計算,從古到今譯成中文的佛書大約有兩千部左右。以字數計,大約有六千萬字。
現存的這兩千部左右的佛書,有全譯本,有濃縮式的節譯本,也有單譯一部份的抽譯本。有原本部帙較大的廣本,也有原本篇幅較小的略本,因此各書內容長短不一。長的像《大般若經》有六百卷,約有五百萬字。短的有少到二百餘字的。由於佛書與其他宗教的神學類典籍並不一樣,其內容也包含不少各種知識與智慧性的記錄,因此,如果全部含混地視之為神學式的宗教典籍,顯然並不恰當。所以,粗略地了解這些佛書的內容與性質,對有意探討其翻譯問題的人而言,是必要的。
在各種大藏經中,《大正藏》是目前學術界公認為最好的一部中文大藏經,該藏內容分類之學術性,也為其他各藏所不及。此處即擬依其分類,將歷代所譯佛書作一簡介。
在現存的兩千部左右的翻譯佛典之中,《大正藏》所收的約有一千七百部。屬於經律論三藏的書,分為十六部,依次為阿含、本緣、般若、法華、華嚴、寶積、涅槃、大集、經集、密教、律、釋經論、毗曇、中觀、瑜伽與論集部。三藏以外的書,則分別散佈在史傳、外教等部之中。其他版的大藏經或未入藏的譯籍,大體也可以歸入上述這些部類裏。
在這十六部之中,屬於三藏中之經藏類者,為阿含部到經集部的九種。依照傳統的看法,「經」是釋迦牟尼的說法記錄。實則依據現代學者的研究,佛書的形成有其複雜曲折的過程,現存這些佛經之確實為釋迦牟尼說法之忠實記錄者並不多。比較接近這一標準的,也不過是阿含部諸經與本緣部一小部份而已。
九種經部諸書中,阿含部所收,是四種《阿含經》及其異譯、節譯本。內容大體以釋迦牟尼一生的教法及傳教過程為主,並兼及當時印度思想界、宗教界的概況。這是原始佛教的根本史料,也是後代大乘典籍的思想基礎。本緣部所載,為釋迦牟尼及其弟子的各種傳記,是佛傳文學的寶庫。由於有些是後代印度人所撰的,因此也含有不少印度民間流傳的神話與寓言。其中有一部份典籍,如《佛所行讚》(Buddhacarita),在印度梵文文學史上即有極高的地位。
般若部所收是以揭櫫佛家超越的智慧及性空原理為主題的大叢書,是大乘佛教教義的根本典籍。法華部收輯的是《妙法蓮華經》的同本異譯,主題為釋尊久遠成道、小乘迴向大乘等事。此部經典對我國及日本都有極大的影響。華嚴部所收為《華嚴經》及其異譯本,為闡述釋尊離迷成道之開悟內容的大叢書。涅槃部所收為以大乘涅槃經為主。主題為佛身常住、眾生皆有佛性、極惡眾生如一闡提(icchan-tika)之類也能成佛等項。
寶積部係以《大寶積經》為核心的大乘佛典。《大寶積經》為四十九種獨立經典之集成,缺乏一貫的色彩。大集部以《大集經》及有關的某些零星經典,近數百年在我國民間甚為流傳的《地藏本願經》也在這一部。大體而言,寶積部與大集部所收,都不如般若等部之具有明顯的主題。此外,密教部所收,係佛教在吸收印度教教義以後所產生的經典,屬大乘後期。內容較具神祕色彩,在宗教實踐方式上頗具「法術」意味。經藏的最後一項──經集部,所收為不能歸入上述諸類的經典。共四百多部。大小乘都有,然篇幅都不很長。其中也有不少是在我國佛教界中相當熱門的,如《維摩詰經》、《楞伽經》、《解深密經》、《四十二章經》、《圓覺經》,有關藥師佛、彌勒菩薩的經典也都收在此部。
律部方面,包含八十幾部書。為印度五個小乘部派的律藏及有關戒律的典籍。這是記載印度佛教徒之生活規範的書。除了戒條及制戒緣起之外,關於僧團生活起居的規定、戒律的原理,以及較晚出的大乘戒本等都收羅在內。其中,五部律藏,各載有詳細的戒條制定的原因及佛弟子持戒、犯戒的情形,並涉及當時社會對佛教徒的態度,不祇是研究早期佛教教團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古代出家人心理狀態的珍貴典籍。
論藏方面,包含有大小乘論書。在印度的三藏要典裏,「經」所記載的大都只是一些簡單的原則、理念,或佛菩薩之宗教情操與境界的陳述。而「論」則是對這些理念、境界等主題的深入探討,或作進一步的分析整理與推演引申。後代印度佛教各學派思想的同異,從這些論書中最可以發見端倪。
依照《大正藏》所收,論藏共分五部。釋經論部所收諸書,皆為對某一部經所作的解說。毗曇部所收則以印度說一切有部論書為主。中觀部為龍樹著作及相關典籍的彙集,所收大都為大乘初期佛教思想的代表作品。瑜伽部則係法相唯識系論典的叢刊,是印度初期有宗思想的總滙。此外,論集部則收集一些不能歸入上述四類的大小乘論典及新著,因明學著、《成實論》、《解脫道論》、《大乘起信論》等要籍都收在此部。概括地說,論藏類諸部,是印度佛教學術的集成,是各派思想體系的具體表現,要研究印度大小乘的佛教義理,非深入這些論典不可。
除了上面的三藏典籍之外,另外還有一些譯籍也頗為重要。譬如史傳部的《大唐西域記》,是唐‧玄奘採用印度等資料編譯而成的地理書,迄今仍為世界學術界所重視。外教部的《金七十論》、《勝宗十句義論》、《摩尼光佛教法儀略》等書則為印度哲學及摩尼教的要典,也值得比較宗教的研究者注意。
綜上所述,我們大體可以為兩千年來佛書翻譯的粗略內涵及其大致方向作一鳥瞰。中國佛教的成立、佛教對中國文化的影響,主要便是這些書所導引出來的。
〔參考資料〕 《佛教史雜考》(《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1});《佛典翻譯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8});印順〈華譯聖典在世界佛教中的地位〉(《妙雲集》下編{3});小野玄妙著‧楊白衣譯《佛教經典總論》。
[南山律學辭典]
僧次請福大別請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四分,
別眾食戒僧次請犯相
亦名:僧次請
資持記釋云:「須布薩處,即知法
者所居,以布薩是攝眾之法,請彼一人,則表眾集。自處不須者,即彼二處不相請送,與下俗舍不同。」(事鈔記卷二三‧二二‧六)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先明別
僧,即是僧次。五分,僧次請者,凡夫、聖人、坐禪、誦經、勸佐眾事,並為解脫出家者,得入僧次;唯除惡戒人。若言次第上座者,是僧次攝;又不知齊幾為上座,佛言,上無人者,皆名上座。以法取人,或言禪師等,是別請;若言禪師十人,便除法師律師,甄簡異故,不名僧次。十誦善生中,以羅漢法請人,不稱名字,猶名別請,為佛所訶,如訃請法中。」資持記釋云:「僧次中五分為三。初簡能受人。文列五種,並堪預數,不可揀擇。除惡戒者,疏云,僧次一種,必以淨戒為先,微犯憲章,不令受利等。準犯小罪即為所簡。若下,二﹑示僧次法又二,初正示。以下,顯非。以法取者,雖不定名,簡其所學,即非僧次。此謂雖通而別,非平等故。十誦下,三﹑引文證。彼云,有人請佛五百羅漢,佛言不名請僧福田,若能於僧中請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與下增一意同。如下,指略,即下卷赴請篇。」(事鈔記卷二三‧二四‧一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二種方便善巧
瑜伽四十五卷二十九頁云:云何菩薩方便善巧?當知略說有十二種。依內修證一切佛法,有其六種,依外成熟一切有情,亦有六種。云何依內修證一切佛法六種方便善巧?一者、菩薩於諸有情,悲心俱行,顧戀不捨。二者、菩薩於一切行,如實遍知。三者、菩薩恒於無上正等菩提所有妙智,深心欣樂。四者、菩薩顧戀有情為依止故,不捨生死。五者、菩薩於一切行如實遍知,為依止故;輪轉生死,而心不染。六者、菩薩欣樂佛智,為依止故;熾然精進。當知是名菩薩依內修證一切佛法六種方便善巧。云何依外成熟一切有情六種方便善巧?一者、菩薩方便善巧,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二者、菩薩方便善巧,能令有情,少用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三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憎背有情,除其恚惱。四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處中有情,令其趣入。五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已趣入者,令其成熟。六者、菩薩方便善巧,於佛聖教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心心所法各有三分
成唯識論二卷十七頁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四無量
瑜伽十二卷十二頁云:復次,云何建立四無量定?謂諸有情有三品故,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如其次第,欲與其樂,欲令離苦,欲令其樂永不相離。於彼作意,有四種故。如其次第,建立四種,謂由與樂作意故,拔苦作意故,樂不相離隨喜作意故。建立前三,即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故,瞋恚不染污作意故,貪欲不染污作意故,建立於捨。經言:以慈俱心,乃至廣說。現前饒益,故名慈俱;饒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饒益相,略有二種:一欲利益,二欲安樂。此二種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無怨者,離惡意樂故。無敵者,離現乖諍故。無惱害者,離不饒益事故。廣者,所緣廣大故。大者,利益安樂思惟最勝故。無量者,果無量故。如四大河,眾流雜處。善修習者,極純熟故。設有問言:慈俱等心有何等相?故次答言: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者,增上意樂勝解周普;義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問:如經言:善修習慈,極於遍淨,乃至廣說。此何密意?答:第三靜慮,於諸樂中其樂最勝,憶念此樂,修習慈心,慈最第一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憶念空處,修習悲心,亦最第一,以修悲者,樂欲拔苦,無色界中,遠離眾苦,斷壞等苦,彼都無故,是故憶念無邊空處。修悲等至,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苦有情,到無眾苦及所依處。修喜定者,亦常憶念無邊識處,慶諸有情所得安樂,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受無量樂,猶如識處,識無限量,是故憶念識無邊處。修習喜定,為最第一。修捨定者,亦常憶念無所有處,作如是念,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捨最第一,如阿羅漢苾芻,一切苦、樂、不苦不樂現行位中皆無染污,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得如是捨。是故憶念無所有處,修習捨定,為最第一。如是一切皆是聖行,唯聖能修。故經宣說覺分俱行。
二解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捨。
三解 瑜伽四十四卷九頁云:云何菩薩修四無量慈、悲、喜、捨?謂諸菩薩略有三種,修四無量:一者有情緣無量,二者法緣無量,三者無緣無量。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有苦有樂,於其最初欲求樂者,發起與樂增上意樂,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若諸菩薩,住唯法想增上意樂,正觀唯法,假說有情,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法緣慈。若諸菩薩,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無緣慈。如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差別,悲、喜、捨三,當知亦爾。若諸菩薩,於有苦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悲俱心,是名為悲。若諸菩薩,於有樂者,發起隨喜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喜俱心,是名為喜。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四卷一頁云:論曰:無量者,謂四無量,廣說如經。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二、悲無量:謂悲心俱,乃至廣說悲心俱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與苦害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拔苦害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三、喜無量;謂喜心俱,乃至廣說喜心俱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與苦具不喜樂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不喜樂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四、捨無量:謂捨心俱,乃至廣說捨心俱者,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令染貪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除染貪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顛倒不染貪及瞋故;餘如前說。此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
五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七頁云:無量者,謂四無量: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此中顯慈無量,以靜慮為所依,有情為境界,願彼與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毗缽舍那所攝故,諸心、心法為助伴。當知悲等一切功德,隨其所應亦爾。悲云何?謂於諸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所依、自體、助伴,與慈相似故。喜云何?謂於諸有情不離樂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捨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利益意樂者,謂於與樂相應等有情所,棄捨愛等,作是思惟,當令彼解脫煩惱,如是意樂,名捨行相;利益意樂行相圓滿,名住具足。又云:復次,無量作何業?謂捨所治障,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捨所治障者,謂如其次第四無量,能捨瞋、害、不樂、愛恚故;哀愍住者,謂四無量,於利益有情事隨順轉住。由於一切有情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者,由愍諸有情不顧自身故。
六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二頁云:頌云:憐愍諸有情,起和合遠離,常不舍利樂,四意樂歸禮。今此頌中顯四無量。憐愍諸有情者,是總句。起和合意樂者,顯慈無量,欲令有情樂和合故;起遠離意樂者,顯悲無量,欲令有情遠離苦故;起常不捨意樂者,顯喜無量,欲令有情不捨樂故;起利樂意樂者,顯捨無量,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故。捨謂棄捨,欲令有情捨樂受等煩惱隨眠,不捨有情;又處中住,說名為捨。緣此功德,歸依敬禮諸佛法身,故名歸禮。餘頌准此,一切應知。
七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一頁云: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俱治欲貪,斯有何別?毗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二淫。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淫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則喜受,捨即無貪,若并眷屬,五蘊為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為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緣欲界一切有情,能治緣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舉器以顯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謂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後位雖遇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及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仇。親複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品別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現可見故。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及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八解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量,何等為四?謂有一類慈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一。復有一類悲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二。復有一類喜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三。復有一類捨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四。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釋。
九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三頁云:四無量者,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無量云何?答:諸慈及慈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慈無量。悲無量云何?答:諸悲及悲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悲無量。喜無量云何?答:諸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喜無量。捨無量云何?答:諸捨及捨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捨無量。
十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十四頁云:問:此四無量自性是何?答: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四蘊、五蘊為自性;欲界者四蘊,色界者五蘊。問:若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者,慈對治何等瞋?悲對治何等瞋耶?答:慈對治斷命瞋,悲對治捶打瞋。復次,慈對治應瞋處瞋,悲對治不應瞋處瞋。有作是說,慈無量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悲無量以不害為自性,對治害故;喜以喜根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問:若喜無量以喜根為自性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喜無量?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者,彼所起心不相應行皆名為喜,豈有喜受與受相應?答:彼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違理。有餘師說:此喜無量,欣為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心相應。有說: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有作是說: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作是說,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捨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無量自性。問:此四無量,其相云何?答:自性即是相,相即是自性。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說無量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無量?無量是何義?答: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名無量。問:戲論有二種,一愛戲論,二見戲論,何無量對治何戲論耶?答:無量不能斷諸煩惱,但能制伏,或令轉遠。有時四種皆對治愛,有時四種皆對治見。若依四種近對治說,應言慈、悲近對治見戲論,以見行者多瞋恚故;喜、捨近對治愛戲論,以愛行者多親附故。有作是說,慈、悲近對治愛戲論,喜、捨近對治見戲論。復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故名無量。謂四無量能近對治欲界放逸諸煩惱故。復次,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如富貴人有無量種廣遊戲處,謂諸園苑宮殿臺閣遊獵等處。復次,如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名無量。如彼卷十四頁至八十三卷十六頁廣說。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謂與樂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悲謂除苦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有說不害為性。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說以善心所中欣為自性。捨謂平等作意相應,無貪善根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無量?答:由此四種緣無量有情故,生無量善法故,招無量勝果故。廣說此四,亦如餘處。
以少善根感無量果方便善巧
瑜伽四十五卷十五頁云:云何菩薩方便善巧令諸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謂諸菩薩方便善巧,勸諸有情,捨微劣物,乃至最下唯一團,施鄙穢田,乃至蠢動傍生之類。作是施已;迴求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善根,物田雖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
施非聖果亦有無量
俱舍論十八卷十三頁云: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父母病法師,最後生菩薩。設非證聖者,施果亦無量。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是恩田攝。所以者何?為諸世間大善友故。無明所盲者,能施慧眼故。開示世間安危事故。令有情生起無漏法身故。以要說者善說法師,乃至能為佛所作事,故於彼行施,便招無量果。
[國語辭典(教育部)]
棉纖維
ㄇㄧㄢˊ ㄒㄧㄢ ㄨㄟˊ
生長於棉植物種籽上的纖維。由棉種子表皮細胞延伸而成,呈細長而扁的管狀,組成分子幾乎為純纖維素、少量果膠、蛋白質、蠟質與脂肪,顏色為白色或參雜有棕色、綠色。根據長度及寬度可分為粗絨棉、細絨棉、長絨棉三類,為最重要的紡織原料,可製多種衣著與工業用紡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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