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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邪性定聚之略。


[佛光大辭典]

有二義,即:(一)錯誤之禪定。又作邪禪。據解脫道論卷二分別定品所載,定有二種:邪定、正定。所謂「邪定」,即指不善一心之錯誤禪定。

(二)邪定聚之略稱。即指造作五無間業之人;此等眾生以造作惡業之故,必定墮於地獄,必定處於邪中。(參閱「邪定聚」3034) p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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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定聚

(名數)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也。見三聚條。


三機

(術語)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之三機也。見三聚條。


三照

(譬喻)台依華嚴經所立,喻顯彼宗所立之五時教者。一、高山,日出先照高山,以喻佛成道後,最初說華嚴經,化頓大之菩薩。二、幽谷,日光次照幽谷,以喻於鹿苑說小乘經化聲聞緣覺。三、平地,日光次照平地,以喻說方等經乃至涅槃經,化一般大乘漸入之機。而照平地之日光分食時,禺中,正中三者,配之於方等般若之三時,使與涅槃經所說五味之喻無異。但彼五時相生之次第明了,而五時教一體之義未為顯然,故以此日光之喻,闡明如來教法同一味之義。然觀本經之文。譬有四照。合法有五。六十華嚴經三十五寶王如來性起品曰:「譬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次照金剛寶山,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諸大山王,次第乃至普照大地。但彼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如來如是,成就無量無邊法界智慧,日輪常放無量無邊智慧光明,先照普賢菩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眾生,隨應受化,然後悉照一切眾生乃至邪定,為作未來饒益因緣。如來智慧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薩乃至邪定,但放大智光普照一切,佛子譬如日月出現世間,乃至深山幽谷無不普照,如來智慧日月亦復如是。」然而以台家解此文,法華之信解品有密遣二人,為聲聞緣覺之二人,視二乘為同一之機。然則此經文亦分緣覺與聲聞為二照,而其意為同一照之分際。因之定為三照,依後結文立三照之名。蓋深山幽谷,無不普照,即高山幽谷平地之三照也。此文觀八十華嚴經所謂「大山幽谷普照無私。」其意益明。止觀一曰:「華嚴曰: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次照平地。平地不定也,幽谷漸也,高山頓也。」釋籤一曰:「別行義疏記云:彼經豫敘一代始終,故立譬云:猶如日出先照高山次照幽谷,次照平地。今家以義開平地為三,對於涅槃五味。」說詳四教儀集註上,同半字談一。


三聚

(名數)以三聚該收一切眾生也。一、正定聚,必定證悟者。二、邪定聚,畢竟不證悟者。三、不定聚,在二者中間有緣證悟,無緣不證悟也。此三聚之義通於大小乘,小乘之俱舍論十曰:「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預流向已上之聖者為正定聚,造五無間業者為邪定聚,在此二者中間修七方便之行者為不定聚。大乘之三聚有多義,智度論八十四曰:「能破顛倒者名正定,必不能破顛倒者是邪定,得因緣能破不得則不能破是名不定。」是通相說三聚,未判其位也。依起信論之所說,則十信已前之凡夫不信因果,為邪定,十住已上為正定,十信之人為不定性。此為實大乘之義。權大乘之相宗,則依智度論之說意,不因位而制之,依彼宗所立之五性而立之。即無種性之人為邪定,不定種性之人為不定性,菩薩定性之人為正定。又依釋摩訶衍論之一說,則十聖為正定聚,三賢為不定聚,自餘之凡夫為邪定聚。是亦權大乘之意也。圭峰之起信筆削記三曰:「權教以無種性人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以一切異性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探玄記三曰:「若依地論,見道已上,方名正道。」


不定性聚

(術語)三聚之一。此性或可為邪,或可為正,無一定之向,故名不定性聚,諸聖人名正性定聚,造五無間業者名定性邪聚,凡夫是不定性聚也。俱舍論九曰:「正邪定餘名不定,彼待二緣可成二故。」同頌疏曰:「不定性者,除正邪外所餘有情。遇聖入聖,遇邪入邪,名不定性聚。」


八邪

(名數)反於八正道者。一邪見、二邪思惟、三邪語、四邪業、五邪命、六邪方便、七邪念、八邪定也。維摩經弟子品曰:「不捨八邪,入八解脫。」同淨影疏二本曰:「言八邪者,翻八正說八邪,邪見邪思邪語邪業乃至邪定。」普賢觀經曰:「八邪八難無不經歷。」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外道者邪見猥雜不堪縷說所行所執各各不同今且略舉數般以明差別所謂勝論數論執我計常五熱炙身編[木*豕]臥棘塗灰掬食翹足裸形自餓投河鷄狗等戒板衣[卄/(└@人)]草赴火投巖矯亂髑髏習諸邪定無利勤苦不得解脫是故經言皆趣惡道瑜伽六七顯揚九十廣辯宗途如彼二論戒禁所執以顯相從總攝論之不過十六如論中頌曰


[佛光阿含藏]
正定聚

正定聚(sammatta-niyata-rāsi)(巴),如得苦法智忍位者,必定成佛。邪定 聚(micchatta-niyata-rāsi)(巴),如行五無間業者,命終之後,定墮無間地獄。不定聚(aniyata-rāsi)(巴),尚未決定趣向者。


無明

無明(avijjā)(巴)、邪見(micchāditthi)(巴)、邪志(micchāsavkappa)(巴)、邪語(micchāvācā)(巴)、邪業(micchākammata)(巴)、邪命(micchājīva)(巴)、邪方便(micchāvāyāma)(巴)、邪念(micchāsati)(巴)、邪定(micchāsamādhi)(巴),參閱本卷第七九六、七九七經。

無明(a-vijjā)(巴),指闇鈍之心不能明知諸法事理,即「癡」之異名。雜阿含卷二第三十三經(大正‧卷一○‧二五六經):「於此五受陰如實不知、不見、無無間等,愚闇不明,是名無明。」


[阿含辭典(莊春江)]
三聚

三種類集,1.等同「三學、三種學」,即「戒聚、定聚、慧聚」。2.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3.等聚(另譯作「正聚」,即「八正道」)、邪聚、不定聚(參看「不定聚」)。4.善聚(「不貪、不恚、不癡」三善根)、等聚、定聚(參看「正定聚」)。


正定

sammāsamādhi:正確的定,另譯作「等定、等三昧」,參看「定」。(反義詞「邪定」)


不定聚

可能進入「正定聚」,也可能進入「邪定聚」的可塑凡夫之輩。


[佛光大辭典]
乃至

佛經中表示極限或省略中間語句之詞,其梵語有二:(一)yāvat,巴利語 yāvant,中略之義,相當於英語 as far as。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二‧二○四上):「何等為邪?謂邪見乃至邪定。何等為正?謂正見乃至正定。」(二)antaśas,係表示最少、至少等窮邊際之詞,相當於英語之 at least。善導於往生禮讚中釋之為「下至」。無量壽經卷上(大一二‧二六八上):「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參閱「乃至一念」125、「乃至十念」125) p125


八正道

梵語 āryāstāvgika-mārga。八種求趣涅槃之正道。又作八聖道、八支正道、八聖道分、八道行、八直行、八正、八道、八支、八法、八路。乃三十七道品中,最能代表佛教之實踐法門,即八種通向涅槃解脫之正確方法或途徑。釋尊轉法輪時,所說離樂欲及苦行之二邊,趨向中道者,即指此八正道。八者即:(一)正見,又作諦見。即見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去善向善,於此世彼世自覺自證成就。(二)正思惟,又作正志、正分別、正覺或諦念。即謂無欲覺、恚覺及害覺。(三)正語,又作正言、諦語。即離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等。(四)正業,又作正行、諦行。即離殺生、不與取等。(五)正命,又作諦受。即捨咒術等邪命,如法求衣服、飲食、床榻、湯藥等諸生活之具。(六)正精進,又作正方便、正治、諦法、諦治。發願已生之惡法令斷,未生之惡法令不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即謂能求方便精勤。(七)正念,又作諦意。即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等四者。(八)正定,又作諦定。即離欲惡不善之法,成就初禪乃至四禪。

八聖道乃眾生從迷界之此岸渡到悟界之彼岸所持之力,故以船、筏為譬,有八道船、八筏之稱;又如車輪之輻、轂、輞相互助車轉動,故亦譬稱八輪。又此為聖者遊行之所,故又作八遊行、八由行。反之,邪見、邪思、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稱為八邪、八邪行。〔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 p280


八邪行

「八正道」之對稱。即身、語、意等所犯之八種誤謬。又作八邪支、八邪法。略稱八邪。即:(一)邪見,指不信因果、功德、父母、聖人等之見解。(二)邪志,又作邪思惟,指欲、恚、害等之思惟。(三)邪語,指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四)邪業,指殺生、不與取、邪淫等。(五)邪命,指不如法之生活。(六)邪方便,又作邪精進,指為惡事所作之方便精勤。(七)邪念,指不如法之觀念。(八)邪定,指非正定之定。以上八者,乃凡夫外道所常行,求涅槃者悉皆捨離。〔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十九、八正道經、維摩經弟子品〕(參閱「八正道」280) p283


十藏

即指十種藏。藏,指含攝、積集、出生之義;以其能含藏功德,故謂之藏。有下列三種:

(一)華嚴宗將菩薩之行法,依諸佛所說之教法,分為信藏、戒藏等十藏,稱為十無盡藏。(參閱「十無盡藏」475)

(二)十迴向中,第五位(無盡功德藏迴向)之菩薩所知之十種法藏。即:(一)分別數知一切法藏,(二)出生一切法藏,(三)普照一切陀羅尼法藏,(四)分別解脫一切法辯藏,(五)於一切法覺不可說巧方便藏,(六)示現一切佛自在力大神變藏,(七)於一切法出生平等巧方便藏,(八)不離常見一切佛藏,(九)入不思議劫皆悉如幻巧方便藏,(十)於一切諸佛菩薩歡喜恭敬藏。若菩薩安住於此十藏,則得一切諸佛之大智慧藏,能救度一切眾生。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稱此十藏為:字藏、義藏、持藏、辯藏、慧藏、通藏、巧藏、見佛藏、入劫藏、喜敬藏。此十藏中無有惑障,故又稱十種伏藏,或稱十事藏。此乃華嚴宗之說。〔舊華嚴經卷三十九離世間品〕

(三)八地以上菩薩內具之德分為十種,喻意腹內之臟腑,故亦稱十藏。即:(一)不斷如來種姓,(二)受持守護如來正法,(三)長養僧寶,(四)覺悟正定眾生,(五)教化成熟不定眾生,(六)發大悲心救護邪定眾生,(七)滿足如來十力不可沮壞,(八)住四無畏大獅子吼,(九)得佛十八不共法,(十)平等覺悟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佛、一切法。若菩薩安住此十藏,能得一切諸佛之無上善根大智慧藏。此亦出自華嚴宗之說。〔舊華嚴經卷四十一離世間品〕 p501


三三法門

指要門、真門、弘願門三門。係日本淨土真宗依三經、三願、三機、三往生等名數所組織之教理。又作六三分別、六種三法。前二為方便門,後者為真實門。(一)要門,指自己所修各種善行以迴向淨土之教,意謂「依少善根福德因緣之教」,故又稱福德藏。此教出自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九願(至心發願願),係觀無量壽經所說;受教對象須具備邪定聚之根機(定散二善之機),而往生彌陀之化土,稱為雙樹林下往生。「雙樹林下」係表彌陀之化土,取自釋尊入滅之沙羅雙樹之名。

(二)真門,指依自己稱念佛名之力以往生淨土之教。意謂「依不可思議功德(即名號)之教」,故又稱功德藏。此教乃出自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二十願(至心迴向願),係阿彌陀經所說;受教對象須具不定聚之根機(自力念佛之機)而往生於彌陀之化土,稱為難思往生。「難思」意即不可以思量慮及,指依名號功德所感之果,難以思量,由於此一往生較其次之「難思議往生」為淺,故省略一「議」字。

(三)弘願門,指盡捨自力往生淨土之心,而全然依憑彌陀本願之教。意謂「具備佛之福德與智慧二莊嚴之教」,故又稱福智藏。此教乃出自彌陀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願(至心信樂願),為無量壽經所說;受教對象須具正定聚之根機(弘願念佛之機),而往生彌陀之報土,稱為難思議往生。「難思議」表示因與果均非凡智所能慮及。 p520


三定聚

梵語 trayo rāśayah,巴利語 tayo rāsī。略稱三聚、三際。「聚」即聚類、聚集之意。此係從求正果之修行立場所作之分類。眾生分為如下三類: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分別而言,三定聚或作正性定聚、邪性定聚、不定性聚,或必正聚、必邪聚、不定聚,或直見際、邪見際、亦不在邪亦不在正見際。略稱為正定、邪定、不定。以上三聚之名稱雖見於阿含經,惟阿含經另說等聚、邪聚、不定聚,或善聚、等聚、定聚等三聚。按俱舍論卷十所稱,見道以後之聖者斷盡見惑等,必定入於擇滅(即涅槃,謂之正性),此即正性定聚;犯五無間業者必定墮入地獄,此即邪性定聚(三惡趣稱為邪性);其餘依緣次第不定者,即為不定性聚。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中,將三聚各別為本性與方便兩種,共說六聚。依此,法相宗據五性各別之教義加以解釋。華嚴宗從種性、解惑、行業、邪正位、大乘菩薩之得失等五方面加以解釋。又以三聚配於菩薩之階位,釋摩訶衍論卷一中舉出三種說法,其一同於華嚴宗之說,認為十信以前為邪定、十信為不定、十信以後為正定。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阿彌陀佛之淨土無邪定聚與不定聚,所住者皆為正定聚(住正定聚)。此即一般所謂之處不退(無退墮惡緣之處)。據此,日本淨土真宗謂,得他力信心之第十八願行者為正定聚,雜行雜修萬善諸行往生淨土之第十九願行者為邪定聚,以自力念佛之第二十願行者為不定聚。唯有正定聚者有真實報土,方能成佛。〔放光般若經卷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六、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上〕 p562


三照

以太陽順序照耀高山、幽谷和平地來比喻佛陀教化眾生之順序次第。據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四寶王如來性起品所載,譬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次照一切大山而後金剛寶山,而後一切大地;佛陀教化眾生亦循如下之次第:菩薩摩訶薩、緣覺、聲聞、決定善根之眾生、一切眾生乃至邪定聚之眾生。智顗在法華玄義卷一就釋尊說法之順序分為:高山、幽谷、平地,並配列五時加以解說,即:照高山為華嚴時,照幽谷為阿含時,照平地則分為三時,依序為:方等時(食時,即午前八時)、般若時(禺中,即十時)、法華涅槃時(正午)。〔法華玄義釋籤卷一、觀音義疏記卷三、翻譯名義集卷十四〕(參閱「五時八教」1132) p641


三聚

(一)指三種類聚。又稱三定聚。即:(一)正定聚,(二)邪定聚,(三)不定聚。大智度論卷八十四言能破顛倒者,稱為正定;不能破顛倒者,稱為邪定;得因緣能破,不得因緣則不能破者,稱為不定。又依釋摩訶衍論卷一之說,十聖為正定聚,三賢為不定聚,凡夫為邪定聚。〔長阿含經卷八、集異門足論卷四〕(參閱「三定聚」562)

(二)將「我」及「法」分為三大類,即:(一)以因緣之離合而言,凡具有生滅之性質者,稱為有為聚。(二)凡不生不滅者,稱為無為聚。(三)無法歸納於前二類者,稱為非二聚。

(三)為一切有為法之三種分類。即:(一)色法,指地、水、火、風等四大所構成之物質。(二)心法,即各種精神作用。(三)非色非心,既非色法亦非心法,如法相宗所立七十五法中,攝屬「不相應行」之十四法均為非色非心之法。

(四)為三聚淨戒之略稱。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三聚淨戒乃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菩薩精神之戒法。(參閱「三聚淨戒」665) p665


不定聚

梵語 aniyata-rāśi,巴利語 aniyata-rāsi。又作不定性聚、不定、亦不在邪亦不在正見際。三聚之一。聚為聚類、聚集之義。依眾生根機之別,分類聚集之,可有三類;其性正邪未屬,遇善緣則成正定(聚),得惡緣則成邪定(聚)者,以其不定,故稱不定聚。〔成實論卷二、圓覺經大疏鈔卷三〕(參閱「三定聚」562、「正定聚」1990) p974


百八三昧

百八,即一○八種;三昧(梵 samādhi),即心安住於一境之寂靜狀態。據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大般若經卷四一四、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卷四十七等載,三昧有一百零八種,稱為百八三昧。即:(一)首楞嚴三昧(梵 śūraj-gama),又作健行三昧。首楞嚴,意為堅固攝持諸法。菩薩住此三昧,則於諸三昧行相之多少淺深,悉能分別了知,一切魔惱不能破壞。(二)寶印三昧(梵 ratna-mudra),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三昧悉能印證;諸寶中以法寶為最殊勝,今世後世乃至涅槃,能為利益。(三)師(獅)子遊戲三昧(梵 sijha-vikrīdita),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三昧中,出、入、遲、速等皆得自在,於諸外道,強者能破之,信者能度之;猶如獅子戲時,能制伏諸群獸。(四)妙月三昧(梵 su-candra),菩薩入此三昧,能除無明暗蔽等諸法邪見;猶如清淨滿月,無諸障翳,而能破除黑暗。(五)月幢相三昧(梵 candra-dhvaja-ketu),菩薩入此三昧,一切諸法通達無礙,皆悉順從;猶如大將:以寶幢作月之像,人見此相,悉皆隨從。(六)出諸法三昧(梵 sarva-dharmodgata),又作出諸法印三昧、一切法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令一切三昧出生增長;猶如降下及時雨,令草木皆生。(七)觀頂三昧(梵 vilokita-mūrdha),菩薩入此三昧,能遍見一切三昧,如住山頂,悉見眾物。(八)畢法性三昧(梵 dharma-dhātu-niyata),又作法界決定三昧。諸法體性,無量無二,難可執持。菩薩入此三昧,則能決定知諸法性,而得定相;猶如虛空無能住者,得神足力,則能處之。(九)畢幢相三昧(梵 niyata-dhvaja-ketu),又作決定幢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決定持諸三昧法幢,於諸三昧最為尊勝;猶如大將得幢,表其尊大之相。(十)金剛三昧(梵 vajra),又作金剛喻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智慧堅固,能破諸三昧;猶如金剛堅固不壞,能碎諸萬物。(十一)入法印三昧(梵 sarva-dharma-praveśa-mudra),如人入國境,有印得入,無印則不得入;菩薩住此三昧,即能入於諸法實相。(十二)三昧王安立三昧(梵 samādhi-rājā-supratisthita),又作善立定王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諸三昧中皆得安住;猶如大王,安住正殿,召諸群臣,皆悉從命。(十三)放光三昧(梵 raśmi-pramukta),菩薩住此三昧,能放種種光明,照諸三昧,悉皆明了。(十四)力進三昧(梵 bala-vyūha),又作精進力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諸三昧得自在力,常能神通變化,度諸眾生。(十五)高出三昧(梵 samudgata),又作出生三昧、等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所有福德智慧,皆悉增長,諸三昧性得從心而出。(十六)必入辯才三昧(梵 nirukti-niyata-praveśa),又作入一切言詞決定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辯說一切三昧,於眾生語言次第及經書名字等,悉能分別無礙。(十七)釋名字三昧(梵 adhivacana-praveśa),又作入名字三昧、等入增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釋諸三昧名字及諸法義,令人得解。(十八)觀方三昧(梵 dig-vilokita),菩薩住此三昧,於諸三昧出入自在無礙,故能以憐愍、平等之心,觀照十方眾生,皆得度脫。(十九)陀羅尼印三昧(梵 ādhārana-mudra),又作總持印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持諸三昧印,分別諸三昧。(廿)無誑三昧(梵 asajpramosa),又作不忘三昧、無忘失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不生愛、恚等無明之邪見,於諸三昧皆無迷闇之事。(廿一)攝諸法海三昧(梵 sarva-dharma-samavasarana-sāgara-mudra),又作攝諸法海印三昧、諸法等趣海印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三乘法皆攝入是三昧中;如一切河流,皆歸於海。(廿二)遍覆虛空三昧(梵 ākāśa-spharana),菩薩住此三昧,以三昧力遍覆無量無邊之虛空,或放光明,或以音聲充滿其中。(廿三)金剛輪三昧(梵 vajra-mandala),菩薩住此三昧,能持諸三昧,於一切法中所至無礙;猶如金剛輪,所往之處無有障礙。(廿四)寶斷三昧(梵 ranaj-jaha),菩薩住此三昧,能斷除一切三昧之煩惱諸垢;如有真寶,能治諸寶,令得潔淨。(廿五)能照三昧(梵 vairocana),又作能照耀三昧、遍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智慧照了諸法;猶如日出,普照世間,事皆顯了。(廿六)不求三昧(梵 anijisa),又作不眴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諸法,皆如幻化,三界愛欲悉斷,都無所求。(廿七)無住三昧(梵 aniketa-sthita),又作三昧無處住三昧、無相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諸法,念念無常,無有住相。(廿八)無心三昧(梵 niścinta),又作不思惟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心、心所法,皆不生起作用。(廿九)淨燈三昧(梵 vimala-pradīpa),又作無垢燈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離諸煩惱垢,智慧之燈得以清淨明發。(卅)無邊明三昧(梵 ananta-prabha),又作無邊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智慧光明,普照十方無邊世界眾生及無量諸法,皆悉明了。(卅一)能作明三昧(梵 prabhā-kara),又作發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能照明諸法;猶如暗中燃炬:無不明了。(卅二)普照明三昧,又作普遍明三昧、普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普照諸法種種三昧門;猶如輪王寶珠,光照四邊。(卅三)堅淨諸三昧(梵 śuddha-sāra),又作淨堅定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令諸三昧清淨堅牢,不為一切垢法所染壞。(卅四)無垢明三昧(梵 vimala-prabha),又作無垢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離一切諸三昧垢,破除一切無明之愛欲煩惱,亦能照了一切三昧。(卅五)歡喜三昧(梵 rati-kara),又作發妙樂三昧、作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生無量無邊之法樂。(卅六)電光三昧(梵 vidyut-pradīpa),又作電燈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無始以來所失之道,還復能得,如電光暫現,以導引行者得路。(卅七)無盡三昧(梵 aksaya),菩薩住此三昧,滅諸法無常等相,即入不生不滅真實之理。(卅八)威德三昧(梵 tejovatī),又作具威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得無量威德自在莊嚴。(卅九)離盡三昧(梵 ksayāpagata),菩薩住此三昧,能見諸三昧無有窮盡,並了達無量阿僧祇劫各種功德果報相應之理,而遠離一切斷滅之見。(四十)不動三昧(梵 aniñjya),又作無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知諸法實相,畢竟空寂,智慧與三昧相應,於一切三昧及一切法都不戲論。(四一)不退三昧(梵 avivarta),又作莊嚴三昧、無瑕隙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常不退轉,即是阿鞞跋致。(四二)日燈三昧(梵 sūrya-pradīpa),又作日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種種法門及諸三昧;猶如日出,能照一切世界,又如燈明,能照破暗室。(四三)月淨三昧(梵 candra-vimala),又作淨月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智慧清淨,利益眾生,又能破諸三昧之無明;如月圓明,破諸黑暗。(四四)淨明三昧(梵 śuddha-prabhāsa),又作淨光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明了諸法,無有障礙。(四五)能作明三昧(梵 āloka-kara),又作發明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與般若之智相應,而洞照明了諸三昧門。(四六)作行三昧(梵 kārākāra),又作大般若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發起先前所得諸三昧。(四七)知相三昧(梵 jñāna-ketu),又作智幢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見一切諸三昧中,有真實智慧之相。(四八)如金剛三昧(梵 vajropama),菩薩住此三昧,能破一切煩惱結使,無有遣餘;猶如金剛,能破諸物,滅盡無餘。(四九)心住三昧(梵 citta-sthiti),又作住心三昧。眾生之心相輕疾多變,難制難持,菩薩住此三昧,則能攝諸散亂,心不動轉。(五十)普明三昧(梵 samantāloka),又作遍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法,見光明相,無諸黑暗,以神通力,普照世間,了了無礙。(五一)安立三昧(梵 supratisthita),又作善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一切諸功德善法中,安立堅固,如須彌山安立不動。(五二)寶聚三昧(梵 ratna-koti),又作寶頂三昧、寶積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轉一切所有國士,皆成七寶。(五三)妙法印三昧(梵 vara-dharma-mudra),菩薩住此三昧,得諸佛菩薩深妙功德智慧之法印諸三昧。(五四)法等三昧(梵 sarva-dharma-samatā),又作一切法平等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了眾生及一切法,悉皆平等。(五五)斷喜三昧(梵 rati-jaha),又作生喜三昧、捨愛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相,於一切世間心生厭離,不起樂著之想。(五六)到法頂三昧(梵 dharmodgata),又作入法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般若方便之力,到達法山之頂。(五七)能散三昧(梵 vikiraja),又作飄散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即與空慧相應,能破散諸法。(五八)分別諸法句三昧(梵 sarva-dharma-pada-prabheda),又作壞諸法處三昧、分別法句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分別一切諸法語言文句,為眾生演說,詞無滯礙。(五九)字等相三昧(梵 samāksarāvakāra),又作平等字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觀諸字諸語,悉皆平等,呵罵讚歎,無有憎愛。(六十)離字三昧(梵 aksarāpagata),又作離文字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了達諸法真如之義,而不被文字言詮等所障礙,故於義海之中,自無妄見文字之存在;即於文字經卷之中,亦能直見真義而遠離文字名相之執著。(六一)斷緣三昧(梵 ārambana-cchedana),又作斷所緣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樂中不生歡喜心,於苦中不生瞋怨心,於不苦不樂中,亦不生難捨之心,於此三受;皆遠離不著而心滅緣斷。(六二)不壞三昧(梵 avikāra),又作無變異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了知法性畢竟空寂,戲論不能破,無常亦不能轉。(六三)無種相三昧(梵 aprakāra),又作無品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了知諸法無相,而不見諸法種種之相。(六四)無處行三昧(梵 aniketa-cārin),又作無相行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知貪、瞋、癡三毒火燃於三界,故心不依止之;知涅槃畢竟空,故亦不依止。(六五)離朦昧三昧(梵 timirāpagata),又作離闇三昧、離翳闇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諸三昧中,微翳無明等,悉皆除盡。(六六)無去三昧(梵 cāritravatī),菩薩住此三昧,不見一切諸法去來之相。(六七)不變異三昧(梵 acala),又作不動三昧、不變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一切諸三昧法,皆不見有變異之相。(六八)度緣三昧(梵visaya-tīrna),又作度境界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六塵中諸煩惱緣,悉皆盡滅,能度六塵大海,亦能超過一切三昧緣生智慧。(六九)集諸功德三昧(梵 sarva-guna-sajcaya-gata),又作集諸德三昧、集一切功德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修集一切善根功德,初夜、後夜,無有休息,猶如日月運轉不停。(七十)住無心三昧(梵 sthita-niścitta),又作無心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僅隨智慧而不隨於心,住於諸法實相之中。(七一)淨妙華三昧(梵 śubha-puspita-śuddhi),又作淨妙花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諸三昧中,開諸功德花,以自在莊嚴;如樹花開敷,樹自嚴飾。(七二)覺意三昧(梵 bodhy-avgavatī),菩薩住此三昧,令諸三昧變成無漏,與七覺相應。(七三)無量辯三昧(梵 ananta-pratibhāna),又作具覺支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得無量辯才,樂說一句,經無量劫而不窮盡。(七四)無等等三昧(梵 asama-sama),菩薩住此三昧,觀一切眾生皆如同佛,觀一切法皆同佛法,與無等等般若波羅蜜相應。(七五)度諸法三昧(梵 sarva-dharmātikramana),又作超一切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入三解脫門,超出三界,度化三乘眾生。(七六)分別諸法三昧(梵 pariccheda-kara),又作決判諸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分別諸法之善、不善、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諸相。(七七)散疑三昧(梵 vimati-vikirana),又作散疑網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一切法中,悉斷疑網,得一切諸法實相。(七八)無住處三昧(梵 niradhisthāna),又作無處三昧,無所住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通達諸法而不執著滯礙於其一一法之一定準則。(七九)一莊嚴三昧(梵 eka-vyūha),又作一相三昧、一相莊嚴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見諸法皆一,無論有相、無相,或一切法空,皆能了知「一切即一」之理,而以一相智慧莊嚴此三昧。(八十)生行三昧(梵 ākārābhīnirhāra),又作引發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種種行相、入相、住相、出相,如是諸相皆空。(八一)一行三昧(梵 ekākāra),又作一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與畢竟空相應,更無餘行次第。(八二)不一行三昧(梵 ākārānavakāra),又作離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不見諸三昧單一之相,以此三昧而能兼行其餘各種觀行之故。(八三)妙行三昧(梵 su-cārin),又作妙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 不見諸三昧有兩種以上之蕪雜行相,而係唯一之畢竟空相應三昧,故一切戲論皆不能破。(八四)達一切有底散三昧(梵 nairvedhika-sarva-bhava-talopagata),又作達諸有底散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無漏智慧,通達三有,乃至非有想非無想之底,一切諸有皆令散壞。(八五)入名語三昧(梵 sajketa-ruta-praveśa),又作入言語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能識一切眾生、一切物、一切法名字、一切語言,無不解了。(八六)離音聲字語三昧(梵 nirghosāksara-vimukta),又作解脫音聲文字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觀一切諸法皆無音聲語言,常寂滅相。(八七)然(燃)炬三昧(梵 jvalanolka),又作炬熾然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智慧之炬,照明一切諸法,毫無錯落紛雜;如燃炬夜行,不墮險處。(八八)淨相三昧(梵 laksana-pariśodhana),又作嚴淨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清淨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又能如法觀於諸法總別之相,亦能觀諸法無相清淨。(八九)破相三昧(梵 anabhilaksita),又作無標幟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不見一切法相,亦不見諸三昧之相。(九十)一切種妙足三昧(梵 sarvākāra-varopeta),又作具一切妙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以諸功德莊嚴禪定,令得清淨而具足一切妙相。(九一)不喜苦樂三昧(梵 sarva-sukha-duhkha-nirabhinandī),又作不苦樂三昧、不一切苦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世間之樂,多過多患,虛妄顛倒,非可愛樂;觀世間之苦如病,如箭入身,心不喜樂。以一切法虛誑之故,苦樂皆無喜。(九二)無盡相三昧(梵 aksaya-karanda),又作不盡行三昧、無盡行相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觀一切法,不斷不常,無壞無盡。(九三)陀羅尼三昧(梵 dhāranīmat),又作多陀羅尼三昧、具陀羅尼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持諸三昧,諸陀羅尼亦皆自然而得。(九四)攝諸邪正相三昧(梵 samyaktva-mithyātva-sarva-sajgrahana),又作取諸邪正相三昧、攝伏一切正性邪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一切眾生,都無所棄,一心攝取,而不見有邪正等相。(九五)滅憎愛三昧(梵 anurodhāpratirodha),又作離憎愛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滅諸憎愛,於可喜法中不生愛,於可惡法中不生瞋。(九六)逆順三昧(梵 sarva-rodha-virodha-sajpraśamana),又作靜息一切違順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於諸法中逆順自在,能破一切邪逆眾生,能順一切可化眾生,而又不著逆順之相。(九七)淨光三昧(梵 vimala-prabha),又作無垢明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諸三昧光明清淨,諸煩惱垢皆不可得。(九八)堅固三昧(梵 sāravat),又作具堅固三昧。菩薩住此三昧,於諸法實相,智慧相應,皆悉堅固;猶如虛空,不可破壞。(九九)滿月淨光三昧(梵 paripūrna-candra-vimala-prabha),菩薩住此三昧,淨智光明具足,滅愛、恚等無明火,清涼功德,利益眾生;猶如秋月圓滿,破諸黑暗,清涼可樂。(一○○)大莊嚴三昧(梵 mahā-vyūha),菩薩住此三昧,則大莊嚴成就,見十方如恆河沙等世界,以七寶華香莊嚴佛處,如是等莊嚴功德,而心無所著。(一○一)能照一切世三昧(梵 sarvākāra-prabhā-kara),又作照一切世間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照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眾世間等一切諸法。(一○二)三昧等三昧(梵 samādhi-samatā),又作等三昧、定平等性三昧。菩薩住此三昧,能平等觀諸三昧,不見有深淺高低之別,觀一切有為之法皆從因緣而生,與三昧之相亦皆平等。(一○三)攝一切有諍無諍三昧(梵 arana-sarana-sarva-samavasarana),又作無諍行三昧、有諍無諍平等理趣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能於一切法中,通達無礙,不見是法如是相,不見是法不如是相,於眾生中亦無好醜諍論,僅隨其心行,而攝受度脫之。(一○四)不樂一切住處三昧(梵 anilambha-niketa-nirata),又作無住處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不樂住世間,以世間無常之故;亦不樂住非世間,以不執著於空之故。(一○五)如住定三昧(梵 tathatā-sthita-niścita),又作決定安住真如三昧。菩薩住此三昧。則知一切法如實相,不見有法超越此者。(一○六)壞身衰三昧(梵 kāya-kali-sajpramathana),又作壞身三昧、離身穢惡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以智慧力破除色身諸種自然壞滅之衰相。(一○七)壞語如虛空三昧(梵 vāk-kali-vidhvajsana-gagana-kalpa),又作離語穢惡三昧。菩薩住此三昧,不見諸三昧語業依聲而有,如虛空,如幻化,不生憎愛。(一○八)離著虛空不染三昧(梵 ākāśāsavga-vimukti-nirupalepa),又作無染著如虛空三昧。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觀諸法畢竟空,不生不滅,猶如虛空;雖得此三昧,而於此虛空三昧之相,亦不染著。〔大智度論卷五〕 p2480


治五種染

據華嚴經疏卷三十八載,修菩薩行者,若修持下列五種法門,則可對治五種污染。即:(一)持戒治「破戒染」,謂行者能持諸種戒律以淨身心,制伏過非,則斷離一切破戒之污染。(二)入禪治「貪欲染」,謂行者修習禪定,寂靜無為,則斷離一切貪欲之污染。(三)神通治「邪歸依染」,謂眾生若歸依邪師邪行,行者即以神通攝化之,令其捨邪歸正。(四)四無量治「妄行功德染」,謂眾生祈求邪福,妄修功德,行者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攝化之,令其依於正法而修諸善業。(五)四無色定治「妄修解脫染」,四無色定,即無色界中之空處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謂諸外道以有漏之心而妄修邪定,以求解脫,行者即以此四無色定攝化之,令其依於正法而修證解脫。 p3448


得入

(一)即證得悟入佛道。維摩經卷中(大一四‧五四四上):「諸佛祕藏無不得入。」法華經卷五(大九‧四四上):「每自作是意;以何令眾生,得入無上慧,速成就佛身?」

(二)能了知一切法雖說而不能說、不可說,雖念而不能念、不可念,而更離此說與念,即稱得入。出自釋摩訶衍論卷二。為「隨順」之對稱。有二種,即:(一)生滅得入,又可分為向上、向下二種:(1)向上得入,為「始覺上轉」之順次,故以佛果為得入之位。即諸行人依其言教、三慧、行德為「能得入」,以「金金剛地」之妙覺如來為「所得入」。又金金剛地,係指菩薩修行最高之階位,即「妙覺位」之佛果;蓋以佛果乃金剛中之金剛,故稱金金剛地。(2)向下得入,為「本覺下轉」之次第,故以「邪邪地」為得入之位。即依行人本有之行德,與聞、思、修等三慧及其言教為「能得入」,以邪邪地為「所得入」。又邪邪地,係指「邪定聚」之位,即菩薩階位中最初的「十信位」以前之名。以此階位之人未具善根且未能正信業果報應,故謂之邪;又以邪定不一,故稱邪邪地。(二)真如得入,指所入之果,即真如所入之法體為能入之門,故為自所依。於正證之位已泯絕能、所之別。又真如門俱非言說及俱非說念,故以遠離「隨順門」之說與念,即為真如得入。〔釋摩訶衍論卷一、釋摩訶衍論勘注卷六〕 p4549


論本母

巴利語 abhidhamma-mātikā。為上座部佛教所採用的諸法分類之準則。南傳佛教七大論書之一之法集(巴 Dhamma-savgani),書中之卷首部分即揭出一二二門,稱為論本母或本母(巴 mātikā),以之為了別諸法之基準。一二二門可大別為三聚(巴 tika)二十二門與二聚(巴 duka)百門兩類。三聚二十二門如下:(一)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二)樂受相應法、苦受相應法、不苦不樂受相應法。(三)異熟法、異熟法法、非異熟非異熟法法。(四)已取當取法、不已取當取法、不已取不當取法。(五)已染當染法、不已染當染法、不已染不當染法。(六)有尋有伺法、無尋唯伺法、無尋無伺法。(七)喜俱行法、樂俱行法、捨俱行法。(八)見所斷法、修所斷法、非見非修所斷法。(九)見所斷因法、修所斷因法、非見非修所斷因法。(十)流轉法、還滅法、非流轉非還滅法。(十一)有學法、無學法、非有學非無學法。(十二)小法、大法、無量法。(十三)小所緣法、大所緣法、無量所緣法。(十四)劣法、中法、勝法。(十五)邪定法、正定法、不定法。(十六)道所緣法、道因法、道增上法。(十七)已生法、不已生法、當生法。(十八)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十九)過去所緣法、未來所緣法、現在所緣法。(廿)內法、外法、內外法。(廿一)內所緣法、外所緣法、內外所緣法。(廿二)有見有對法、無見有對法、無見無對法。

其次,二聚百門可細別為十三類,即:(一)因類六門,(二)小中二聚七門,(三)漏類六門,(四)結類六門,(五)繫類六門,(六)暴流類六門,(七)軛類六門,(八)蓋類六門,(九)取著類五門,(十)大中二聚十四門,(十一)取類六門,(十二)染類八門,(十三)餘二聚十八門。

以上一二二門中,二聚之大中二聚的內法、外法,餘二聚之見所斷法、修所斷法、見所斷因法、修所斷因法、喜俱行法、樂俱行法及捨俱行法等九法,與三聚中之同法重複。

要之,論本母乃分類諸法之準則,巴利諸論書大多採用此一準則以分別闡說諸法,如上記所舉法集(論)之本文,於第一心生起品及第二色品係基於一二二門之第一善、不善、無記等三法為基礎,以此說明心、心所及色,於第三總說品及第四義釋品,係依一二二門全體為基礎來解說一切法;又其後之諸論亦一貫適用此分類法門,如分別論(巴 Vibhavga)之各品末所存在的問難(巴 Pañha-pucchā),及界論(巴 Dhātukathā)之各品末置該品所論之名目,皆以一二二門來分別;發趣論(巴 Paññhāna)則說明一二二門與二十四緣相互間之關係。〔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vol. II〕(參閱「經本母」5550) p6168



根機、機緣等之意。即具有遇緣而發動之可能性,亦即堪受佛陀教法之素質能力。或指佛陀說法之對象。機與法、教並稱為機法或機教。

佛陀隨應機類說教,稱為對機說法;教法契合根機,稱為逗機。機成為說教之緣,稱為機緣。機感應教法,稱為機感;佛陀應機,稱為佛應。機感與佛應合稱感應,機與應合稱機應。佛陀隨時應機而作適宜之教法利益眾生,稱為當機益物,此為天台宗五時之中,法華以前之四時,乃令眾生機根成熟,受圓教之意。此外以水比喻眾生之機根,稱為機水。

又禪宗將機認為是指導者(師家)心之作用,因為機乃絕言語思慮者,此作用施加於受教者之心,故接受指導之學人必須與師家之心相應,此即為投機。

法華玄義卷六上將「機」之語義分為三種:(一)微,由於佛陀之教化,而內心發動些微之善。(二)關,佛陀隨應眾生之素質能力,而施其教法,即佛陀之隨應與眾生之機有關連者。(三)宜,與佛陀之教化相契合。機必須具備某種根性(根本性質、資質),故稱「機根」或「根機」,其種類極多。

機類(機品)可從各種不同立場加以分類,例如:(一)欲修善法者,稱為善機;欲修惡法者,稱為惡機。(二)以素質能力之高下、利鈍而分上、中、下三機;三機復可分為上、中、下,稱為九品機。(三)信仰大乘佛教者,稱為大機;信仰小乘佛教者,稱為小機。(四)立刻即可開悟者,稱為頓機;經過一定之階段,始能漸次開悟者,稱為漸機。(五)直接接受真實教法者,稱為直入機、直進機。反之,如先接受方便教法而後始能接受真實教法者,則稱迂迴機。(六)不依現世之善業,而依過去所修善根之力量者,稱為冥機。反之,依現世之身、口行善,則稱為現機。(七)正契合於該教法者,稱為正機,反之,則稱傍機。(八)佛陀說教時若無受教之對象,聖者即權宜變化成為受教之對象,稱為權機。如有實在適合該教法之聽眾者,則稱實機。

此外,各宗各派依其教理而將機類分為多種。例如:天台宗於小乘機中,始自參加鹿野苑之阿含說法,然後漸次接受高深之說法者,稱為豎入機。反之,不以此種形式而直接聽聞高深說法者,稱為橫來機。

隋代信行之三階教,從時、處、人三個觀點將機分為三階。第三階之機,指在佛陀入滅千年之後,生於穢土者,此種第三階之機係善惡邪正皆為邪的不解脫之眾生,其中復分為利根、鈍根二種。此二類即稱為生盲眾生,乃接受普法之對象。

密教將機分為顯、密兩大類。在密教機中接受結緣灌頂而未能如法修行者,稱為結緣傍機;正受密教能如法修行者,則稱正所被機。又正所被機復分小機(有相劣慧機)與大機(無相勝慧機)兩種。小機指由顯教入密教之迂迴之機,及直入密教之直往之機。至於大機,從發心修行到證得之階段,應其經過階程之多寡,而分為修行分證之機、地前地上共分證之機與即到之機三種。以上密教之機細別則有六種,加上總稱三種(正所被、小機、大機),則為祕密之九機。

淨土宗依觀無量壽經,將機分為定機(定善機)、散機(散善機)二種。於散機中復立廢立、助正、傍正三種。廢棄諸行而僅專修念佛一行的廢立之機,稱為正機。

日本淨土真宗配合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之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等三願,而立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三機,又立惡人正機之說(真宗認為惡人才是被度化之對象)。

日本日蓮宗將機分為直機、雜機二種。純粹受學法華一乘之機者,稱為直機。直機又分順、逆二緣,其中逆緣謗法者為本門成佛之對機。雜機亦分為在世八機(化儀四教機與化法四教機)、滅後三機(正、像、末三時機)二種。〔法華文句卷五上、卷十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二、釋淨土群疑論卷三、華嚴玄談卷七〕p624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方廣大莊嚴經

十二卷。唐‧地婆訶羅譯。又稱《神通遊戲經》、《大莊嚴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主要敘述釋尊從兜率天宮下,至初轉法輪之間的一些事蹟。亦即本經是依據大乘思想,因應佛身觀之發展而形成的佛傳。

全經十二卷分二十七品,此與現存梵本《Lalitavistara》二十七品,大體上頗為一致,而被視為本經異譯的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則有八卷三十品。兩者之間或存或缺,略有差異,玆對照二漢譯本及梵本等三本之品名如次︰


《普曜經》 《方廣大莊嚴經》 《Lalitavistara》
論降神品第一────序品第一 1.Nadana-parivartah
兜率天宮品第二 2.Samutsaha-pa.
勝族品第三 3.Kulaparisuddhi-pa.
說法門品第二────法門品第四 4.Dharmalokamukha-pa.
所現象品第三────降生品第五 5.Pracala-pa.
降神處胎品第四───處胎品第六 6.Garbhavakranti-pa.
欲生時三十
二瑞品第五─────誕生品第七 7.Janma-pa.
入天祠品第六────入天祠品第八 8.Devakulopanayana-pa.
寶莊嚴具品第九 9.Abharana-pa.
現書品第七─────示書品第十 10.Lipisalasamdarsana-pa.
坐樹下觀犁品第八──觀務農品第十一 11.Krsigrama-pa.
王為太子求妃品第九─現藝品第十二 12.Silpasamdarsana-pa.
試藝品第十
(無) 音樂發悟品第十三 13.Samcodana-pa.
四出觀品第十一───感夢品第十四 14.Svapna-pa.
出家品第十二────出家品第十五 15.Abhiniskramana-pa.
告車匿被馬 頻婆娑羅王勸受
品第十三──────俗利品第十六 16.Bimbisaropasamkramana-pa.
異學三部品第十四──苦行品第十七 17.Duskaracarya-pa.
六年勤苦行
品第十五──────往尼連河品第十八 18.Nairanjana-pa.
迦龍品第十六────詣菩提場品第十九 19.Bodhimandagamana-pa.
召魔品第十七 嚴菩提場品第二十 20.Bodhimandavyuha-pa.
降魔品第十八────降魔品第二十一 21.Maradharsana-pa.
行道禪思品第十九──成正覺品第二十二 22.Abhisambodhana-pa.
諸天賀佛成
道品第二十─────讚歎品第二十三 23.Samstava-pa.
觀樹品第二十一───商人蒙記品第二十四 24.Trapusabhallika-pa.
商人轖奉﹖品 麩尟
第二十二
梵天勸助說法品 大梵天王勸請品
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 25.Adhyesana-pa.
拘鄰等品第二十四──轉法輪品第二十六
之一 26.Dharmacakrapravartana-pa.
十八變品第二十五
佛至摩竭國品
第二十六──────轉法輪品之二 (無)
化舍利弗目連品
第二十七
優陀那品第二十八
歎佛品第二十九───囑累品第二十七 27.Nigama-pa.
囑累品第三十


關於本經中的大乘思想以及與其他經典的關係,玆分數點,略述如次︰

(1)從本經談到「五十二種善根」、「四十分位」、「十地究竟」等理趣,可以看出本經與華嚴思想有關。又,〈詣菩提場品〉中,謂菩薩東向,結跏趺坐於菩提樹下,入方廣神通遊戲大嚴定時,現身坐於無量菩薩及諸天人眾所供八萬四千獅子座上,一一身上皆具眾妙相好莊嚴。一切菩薩及諸天人皆謂菩薩獨坐其座云云。與此相同的描述,也曾出現在姚秦‧鳩摩羅什譯《首楞嚴三昧經》中,而這正是極其明顯的華嚴色彩。此外,〈成正覺品〉中有「如來藏」、「清淨法界」之語。此中之「如來藏」,雖未必有「真如如來藏」之意,然其與如來藏思想之經典有關,則是可以確知的。

(2)本經的〈大梵天王勸請品〉將上、中、下等三根分為邪定、正定、不定等三聚。亦即佛初成正覺後,作是思惟︰佛所證法甚深,眾生難解,是故應默然而住。時,梵天知如來默然之旨,乃往詣佛所,勸轉法輪。世尊遂以佛眼觀諸眾生,知彼等有邪定、正定、不定等三種根機。邪定聚之眾生,不論佛說不說法,皆不能畢竟了知法。正定聚眾生,不論佛說不說法,皆能了知法。至於不定聚眾生,則是佛若說法則能了知,佛若不說法則不能了知。因此,佛為此不定聚眾生起大悲心,接受梵天之請而轉法輪。此三聚思想,亦出現於《大智度論》書中。其後被吸收入瑜伽唯識系統中,成為五性各別思想之根據。

(3)本經〈入天祠品〉中「芥子並須彌,牛跡方溟海,日月對螢火,豈足以為倫」的譬喻,在《維摩經》〈弟子品〉及〈不思議品〉也曾述及。而〈轉法輪品〉中的「一切眾生隨類各解」,則猶如《維摩經》〈佛國品〉中的「眾生隨類各得解」。「會真如,同法性,等實際」相當於《維摩經》〈弟子品〉的「法性」、「如」、「實際」。此外,〈轉法輪品〉中的「性惟是一,入於諸法,是為不二」以及「言語路斷,心行處滅」等,完全是維摩默不二之心境。因此,可以說《維摩經》的思想最接近本經,也給予最多的影響。

關於本經的經名,其所以稱為「大莊嚴」或「神通遊戲」,這是因為梵文「lalita」,即含有「遊戲」與「神通」兩種意思。因此,本經的序品,兼取二意,而稱此為「方廣神通遊戲大莊嚴法門」。至於本經之異譯所以稱為《普曜經》,則應是取其「莊嚴」之意而成的。

本經流傳頗廣。爪哇波羅浮屠(Boro-Budur)的佛傳彫畫、我國南京棲霞寺舍利塔基壇的釋迦八相圖,都是根據本經的內容所繪成。關於本經之傳譯,據《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一〈大乘單譯經目〉所述,本經於唐‧垂拱元年(685)在西京西太原寺歸寧院譯出。然《開元釋教錄》卷九則載永淳二年(683)九月十五日於歸寧院譯訖。該錄且謂此經總有四譯,即(1)《出三藏記集》卷四〈失譯雜經錄〉所載蜀‧〈普耀經〉八卷(闕);(2)西晉‧竺法護譯《普曜經》八卷;(3)《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載,宋‧智嚴、寶雲共譯的《普耀經》六卷(闕);(4)唐‧地婆訶羅譯《方廣大莊嚴經》十二卷。本經的藏譯本,與梵本一樣,有二十七品,章句與本經大抵相同,僅闕〈轉法輪品〉的後半。另有密特拉(RajendralalaMitra)的英譯本,佛庫(P.E. Foucaux)的法譯本。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續古今譯經圖紀》;《支那佛教史蹟評解》卷四;《Etude sur leLalita Vist-ara》;《Die Buddhalegende in den Skulpturen des Tempels von Bōrō-Budur》。


四門

(一)天台宗所立之四種悟入佛教真理的門徑︰即有門、空門、亦有亦空門、非有非空門。此四門各各配於藏、通、別、圓四教,稱為四教四門。

(1)藏教的四門︰為修緣生析空觀而證知偏真之理。茲依《法華玄義》卷八(下)所述,略述如次︰

(1)有門︰「乃是無明正因緣法,出生諸行,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是有。」乃諸阿毗曇論所說,憍陳如的真實知見即由有門悟得。

(2)空門︰「即是彼教析正因緣,無明老死苦集二諦。」乃《成實論》所說,須菩提即藉此門得道。

(3)亦有亦空門︰「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亦有亦空,若稟此教能破偏執有無之見。」乃《昆勒論》所說,為迦旃延入道之門。

(4)非有非空門︰「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非有非無之理。」乃《迦旃延經》所說,車匿即由此門得道。

(2)通教的四門︰為修如幻體空之觀而證知諸法幻化之理。

(1)有門︰又作實門;觀「若業、若果、善惡等法,乃至涅槃皆幻化」,說藉他緣而起之法假有如幻。

(2)空門︰又作不實門;觀「諸法既如幻化,幻化本自無實,無實故空」,說以即有之空入道。

(3)亦有亦空門︰又作亦實亦不實門,觀諸法假有,但假有亦非有。

(4)非有非空門︰又作非實非不實門,觀假有本來非有、真空也非空,而入偏真之理。

(3)別教的四門︰以歷別入中之觀法為基本。

(1)有門︰說如乳有酪性,故佛性必有。

(2)空門︰說如石中無金,故佛性是空。

(3)亦有亦空門︰說佛性雖本來有,但若從方便而得,則是空。

(4)非有非空門︰說佛性是中道,雙非兩遣,以為見其非有非空而入圓真之理。

(4)圓教的四門︰以圓融無礙之觀法為基礎,說「此門明入佛性第一義」;又,《四教義》卷三以為圓教有七義的分別。

上述之四教四門中,由任何一門均可悟入佛道。其中,藏教多由有門悟入,通教多由空門悟入,別教多由亦有亦空門悟入,圓教多由非有非空門悟入。

(二)密教胎藏界曼荼羅之方位︰即指東、南、西、北四方之門。密教以此四門表發心、修行、菩提、涅槃等四轉。故東門稱發心門,南門稱修行門,西門稱菩提門,北門稱涅槃門。或以此四門表示四智、四德等,如下圖︰


┌──┬──┬────┬──┬──┬──┬──┐
│四門│四轉│四 阿│四智│四德│四佛│四季│
│ │ │ │ │ │知見│ │
├──┼──┼────┼──┼──┼──┼──┤
│ 東 │發心│阿(a) │大圓│ 常 │ 開 │ 春 │
├──┼──┼────┼──┼──┼──┼──┤
│ 南 │修行│阿(a) │平等│ 樂 │ 示 │ 夏 │
├──┼──┼────┼──┼──┼──┼──┤
│ 西 │菩提│闇(am)│妙觀│ 我 │ 悟 │ 秋 │
├──┼──┼────┼──┼──┼──┼──┤
│ 北 │涅槃│噁(ah)│成所│ 淨 │ 入 │ 冬 │
└──┴──┴────┴──┴──┴──┴──┘


(三)以彌陀淨土的圓滿、一向、純淨、正定聚等四門︰說明極樂世界的莊嚴︰出自元曉的《佛說阿彌陀經疏》。(1)圓滿門,唯佛如來得入此門,如《本業經》說。(2)一向門,八地已上菩薩得入此門,如《攝大乘論》說。(3)純淨門,唯第三極歡喜地已上菩薩得入此門,如《解深密經》說。(4)正定聚門,唯無退者得入此門,無邪定聚及不定聚,如兩卷經說。

〔參考資料〕 (一)《摩訶止觀》卷六(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一;《四教義》。(二)《祕藏記私鈔》卷六;《曼荼羅隨聞記》卷一。


未至定

指進入初禪之前的欲界定。又稱未到地,或未到地定。此禪定雖尚未進入根本初禪,而且精神統一狀態亦不十分安定,但可藉此進而證得三果之無漏聖位。此定由信、施、戒而得。《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b)︰「未至定,亦有味相應,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

上界四禪、四無色等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斷欲界修惑所發的禪定為初禪之根本定,乃至斷無所有處修惑所得之禪定為非想處之根本定。又伏欲界煩惱,發近似初禪根本定的禪定,為初禪之近分定,乃至伏無所有處煩惱,發近似非想處根本之禪定,為非想處之近分定。如此八根本定、八近分定中,初禪的近分定有與其他近分定相異處。故立別名,而特稱之為「未至定」,是未至根本定之義。

此未至定與執著於根本定之味相應(味定),或與不執著的有漏善──淨相應(淨定),或與上述得聖位之無漏相應(無漏定)。因此未至定有味定、淨定、無漏定三種。

隋‧天台智在其《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書中稱此定為「未到地定」,並對自此定以入初禪之狀況,有深入說明。茲附之於後,以供參閱。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五〈所未到地定相〉至〈明證初禪相〉(摘錄)

〔所未到地定相〕 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復次,若依《成論》、《毗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明證初禪相〕 自有六種︰(一)明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1)正明初禪發相,(2)簡非禪之法,(3)釋發因緣,(4)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1}定,{2}空,{3}明淨,{4}喜悅,{5}樂,{6}善心生,{7}知見明了,{8}無累解脫,{9}境界現前,{10}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觸也︰{1}動,{2}癢,{3}涼,{4}暖,{5}輕,{6}重,{7}澀,{8}滑。復有八觸︰謂{1}掉,{2}猗,{3}冷,{4}熱,{5}浮,{6}沈,{7}堅,{8}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

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澀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癢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

復次,因暖熱癢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沉等觸生睡眠蓋。因動浮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澀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澀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皆魔觸發。云何以此為初禪耶﹖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答曰︰亦有此義。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答曰︰非無此義。


居士

音譯伽羅越、迦羅越。指歸依佛門的在家男子。梵語原義有家長、家主、長者之義。又有居財之士或居家有道之士之意。即指吠舍(毗舍)階級的豪富者,或指在家的有德有道之士。

經律中所說的居士,通常即指四姓中的吠舍種姓之富人,如《中阿含》卷一〈水喻經〉云(大正1‧425c)︰「剎利、梵志、居士、工師。」《長阿含》卷二十二〈世本緣品〉云(大正1‧149b)︰「婆羅門種、居士種、首陀羅種。」《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正8‧220a)︰「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放光般若經》卷一(大正8‧3b)︰「尊者家、梵志大姓家、迦羅越家。」《注維摩經》卷二(大正38‧340b)︰「什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中略)肇曰︰積錢一億入居士里。」《五分律》卷二十一(大正22‧145b)︰
「問言︰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第一人言︰我錢有十三億。第二人言︰我有十四億。第三人言︰我有十四億,又有一無價摩尼珠。二十億言︰我有二十億,復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寶床。」

然《大智度論》等另稱居家有道之士為居士,如《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2a)︰「居士真是居舍之士,非四姓中居士。」《維摩義記》卷一(末)云(大正38‧441b)︰「居士有二︰(一)廣積資產,居財之士名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維摩經略疏》卷三亦云(大正38‧601b)︰「外國居財一億稱下居士,乃至百億名上居士,此土居家德素亦名居士。」

在我國,居士一詞原出自《禮記》〈玉藻篇〉;又,《韓非子》一書記載周時有居士任矞、華仕兄弟二人。可知在家不求仕宧,而怡然自得於道藝者,即稱為居士,故我國、日本等地,皆稱有道之處士為居士。如梁朝傅翕、北魏‧劉謙之、唐代李通玄等人都是身雖在家卻能通達佛道的著名居士。《祖庭事苑》卷三(卍續113‧86下)︰「凡具四德乃稱居士︰(一)不求仕宦,(二)寡欲蘊德,(三)居財大富,(四)守道自悟。」此說即綜合上述諸說而成。

至後世,佛教徒往往在死後之法名上附加此稱,或稱將軍及貴顯者為大居士,稱士人等為居士。至近代則泛稱一般在家佛教徒為居士。此外,對於女性亦有女居士之稱。

◎附一︰《太虛大師全書》〈居士學佛之程序〉(摘錄)

(一)有普通學識之人,或因人勸導,或因事感懷,將發生修學佛法、信從佛教之心時,須先漸次請取佛學門徑諸書籍,(中略)涉獵研讀,數月可以卒業。由是,認識佛教大概之真相,三世因果,五趣升沉,生死之輪迴,涅槃之解脫。既經完全肯定,則信心自然生起。如是信心,乃由勝解樂欲而發,是真信而非迷信,庶免盲從偏蔽之弊。

(二)既由瞭知佛法大概之真相,生起信崇之念,則當進一步以求堅定此信心,從一大德沙門乞受皈依佛法僧寶之三皈。此受三皈,即為將內心信崇佛法僧之真意,公布於世出世間聖凡大眾之公布儀式。經此公布之後,世出世間聖凡大眾,即公認為信佛徒眾中之一分子;而己身已為從佛法中所化生之一佛教徒的新人格,亦因之確定。經此公布皈佛法僧之一階級,最關要者在捨邪歸正。云何歸正﹖即從此唯以佛為師,以佛法為學,以修佛法之僧為友。換言之,即從三寶中新生得一新身命,如赤子之完全皈投於三寶慈懷中也;故云皈命三寶。云何捨邪﹖外之則永捨世間種種非清淨、非解脫、非正覺之邪教、邪說、邪師、邪友,及所起邪行;故受皈後,應持純正之佛教徒態度,處處高標佛教特勝之點,而不與異道及流俗茍同,信心乃能純潔。內之則漸捨世俗之慳貪等心,能去奢節慾,而以所餘修植福田。福田有三︰一曰恩田,對於若父母等有恩者,不吝財力以為報酬;二曰敬田,對於崇佛宏法供僧以尊奉有德之事,不吝財力以為布施;三曰悲田,對於世人乃至畜生等,遇其種種艱難困苦之事,不吝財力以為濟度。故受皈後,應即成為一樂善好施之人。

(三)由受皈行施之善信純熟,審己之所能行持者,進從大德沙門乞受持五戒。五戒者,人道之綱紀,心德之根本也。然受五戒,不必一時皆受;蓋在家居士處於習俗之中,復關職業之別,或受持一戒,若不殺生,若不偷盜,若不邪淫,若不妄語,若不飲酒、吸鴉片等,均可。一戒既能完全受持,進受二戒︰若不殺生,不偷盜;若不偷盜,不邪淫;若不邪淫,不妄語;若不妄語,不煙、酒;若不煙、酒,不殺生等;均可。能持二戒清淨,進受三戒;能持三戒清淨,進受四戒;能持四戒清淨,乃進而完全受持五戒。此之受持戒條,貴在實行,非可以務名之心出之,妄云吾能受持幾戒或全持五戒,而實際上或故犯覆藏,或誤犯而不懺,已受而不持,譬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又,不受而行殺等,不過惡行;受而毀戒,又加一毀佛戒法之罪,及欺罔佛聖、誑取名聞之罪也。故受戒之前,大須審慎!受戒之後,時切檢點!每日當立一所受戒條之持犯格而審查之,一日能持淨無犯,則可紀功;如稍有所犯,則當發露勤求懺悔。久之,純潔無疵,則心喜身泰,即有君子坦蕩蕩之樂,雖處人世,無異天堂。如已受此戒而自審不能堅持者,則須重向一大德沙門,當眾公布退除,免招破壞佛戒之大愆也。此受五戒,重在止惡行善之四字。所戒除之殺等,止為止惡;在於行善,即為儒家仁、義、禮、智、信之五德。唯佛法尤重止惡,蓋能止惡而行善,則為無惡之純善,雖行善而不能謹於止惡,則不成無漏清淨之善,其程度僅等於但受三皈者之隨喜行善而已。故止惡二字,為五戒較三皈進一步之特徵,居士之學佛者不可不知也!誠能集合受持五戒之人而成一家、一鄉、一邑、一國之群眾,則眷屬未有不和樂,鄰里未有不仁美,風俗未有不淳善,社會未有不安寧。由身修而家齊、而國治、而天下平,庶可徵之行實耳。竊願居士之學佛及居士之提倡佛教者,能以此交相勉勵激勸而深深注意焉。

(四)能受五戒,恆持清淨,則為人中賢聖。更進一步,當短期學習佛所行之綱略,受持八關齋戒。關者,限期關約之意,亦關閉一切惡行之義。故受持八齋戒法,最短者,期以一日一夜,稍長,則二日二夜,或七日七夜乃至百日百夜,在行者隨意期約。在乞受時,向大德沙門,將願受齋戒若干期日夜當眾陳告。由大德依法授與之後,則在期約之內,居於佛寺或淨室中,等同短期出家,全屏世間一切習染嗜好。恭對三寶,凝攝六根,晝夜精進無間,如佛盡形壽不殺、不盜、不淫──完全斷淫,非但不邪淫也──、不妄語、不飲酒、不香花嚴飾──服壞色縵衣──、不坐高廣大床、不持金銀財寶及過往歌舞觀聽、並持不過午時之齋──此之持齋,謂不過午食,非但蔬食而已──。而行者亦於所約定之期限內,如是行持,自一日夜以至百日夜,關閉諸惡,止息遊戲,脫離俗染,節減食睡,近之則成為新濯新浴之一高尚嚴潔的新人格,遠之則上通於如來清淨法界海流。在常為職業所纏而可短期靜修者,猶為特勝之方便也。此短期精進之所行,其功力每有勝過於持五戒數年者,故此亦為居士持戒之加行──居士,應曰近事士、近事女,今從中國習慣之稱呼,姑仍名居士。實則居士乃隱居不仕之士,或素封端居之士,非必學佛者之稱也──。雖未受五戒,或未受三皈者,亦可行之;然以已能受持五戒者,用為短期加行行之為更有功效也。

(五)能長守五戒或短持八關齋戒矣,若更求增進,則當淨意地之煩惱毒,而進持心戒,此即崇行十善︰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惡口、兩舌、綺語,意不貪、瞋、癡是也。止身惡同於五戒;止口惡則別開出兩舌、惡口、綺語三條,益加嚴密;淨除意惡,則為十善行不共五戒之特勝點。然十善行,乃眾聖之大本,萬德之宏綱,枝條無量,繁細難盡,二地菩薩纔能持淨,至成佛時乃能圓滿,凡僧不易精嚴,何況居士﹖故當就其中之尤重者,標舉為相,俾可遵從。故當向菩薩沙門乞受梵網之十重戒而嚴持之可也。推而廣之,則由攝律儀而攝善法也,而饒益有情也;菩薩萬行胥在乎是;惟智者之超然自達而已!

(六)第一、第二,在養成信解,第三、第四、第五、在習行戒善。夫學佛之道,以起信為母,而持戒為基;信具、戒就,則本立而道生,乃可進修定、慧。定、慧若非有真信、淨戒貫持其中,則定未有不為雜魔之邪定,慧未有不為縛染之狂慧也。外道旁門之流,唯以邪定陷人;世智辯聰之輩,每將狂慧惑世;是皆無上來信根、慧根之故也。修習禪定,即修止觀,聖教中向以不淨、慈悲、緣起、數息、念佛五種止觀為方便。此中不淨、慈悲、緣起三觀,分別對治貪、瞋、癡三惑,修之匪易;數息兼治昏亂,為修定之要門;念佛總伏雜染,乃離障之捷徑。今以華土之傳習,可更加禮佛、稱名、誦經、參話、持咒之四種。前所云念佛,實為凝心以觀念佛之功德、相好為法門,此於念佛中別開出禮佛、稱名二門︰禮佛、即嚴供經像,常課或定期勤行禮拜,禮拜時觀念佛等功德相好,三業恭敬,久之,定心現前,亦為修念佛三昧。稱名念佛,即口稱佛菩薩等名號,而心維其勝德,出於《無量壽佛經》及《佛說阿彌陀經》之建立,所謂執持阿彌陀佛等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而獲一心不亂之三昧者是也。約不淨、慈悲、緣起三觀之精意,而為誦經、參話頭二門︰以誦經既能照悉心中煩惱分別,漸伏貪、瞋、癡等;而參話頭尤能使貪、瞋不行,直搗愚癡也。誦經,即常誦《般若心經》、《法華經》等之一經,如因誦《法華經》而得定,即為法華三昧等。參話頭,即抱持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等一句話頭,窮參力究等。持咒,在通常之照音稱誦,殆與誦念經佛無異;其受真言密教之傳授,依一定之儀軌,設特立之壇場,身手結印,心觀種字,同時口誦真言,三業玄密相應,行者因心與本尊之果德,同融於六大無礙之交加相持中,則更能總攝前來諸觀而速疾成就也。上之各種止觀,或按日為定時數數之常課,或約期為閉關專修之加行,則在乎行者之自擇其宜耳。行至情死智生,皆能定、慧俱獲,以先有信解與戒善為基本故也。此時,更當廣研聖教經論,多問深思,熏開勝慧,庶善識位次,離魔邪上慢,似道法愛諸過,上上昇進於解脫之聖道中,不致滯誤。若《阿含》、《寶積》、《般若》、《深密》、《楞伽》、《華嚴》等經,與《俱舍》、《成實》、《中觀》、《成唯識》、《瑜伽師地》等論,皆勝義之結晶,前聖之鴻式也。古今諸德之疏註,及拙著之《起信論略釋》、《別說》、《唯識釋》、《維摩講義》、《楞嚴研究》、《楞伽義記》、《法華講義》等,皆可參考資證,助發玄悟。由是信解融貫,定慧交修,菩提之心於是開發!

(七)上來解行無懈,可期果證。若於生死流轉中未能不怖,而又現身中未登三乘聖地,則今有一捨,勢須於五趣中更受後有,難免隔蘊之迷,蹉跎躭誤!甚或惡緣所逼,展轉沉淪,則不可不求他力之淨緣增上,上聖之大願攝持,俾盡此身之報,即往淨土而生;此則依彌勒以求生兜率內院,依彌陀以求生西方極樂之法門尚也!就今盛行之求生極樂以言,既具前來所修,信行已具,但加發一依恃阿彌陀佛之願力,專心一意,以臨命終時仗佛接引往生彼土而已。加習《阿彌陀》等經,確信必有彌陀等土之可往生,及專持彌陀佛名,則信願行尤為一貫耳。

(八)若雖未能現登三乘聖地,而能堅發深固大菩提心,悲憫五趣有情,誓於生死流轉中廣為濟拔,漸由十信進趣三賢等菩薩行位,於長劫中修菩薩一切難行之行,憑勝解力及大願力不生恐怖,不畏艱難,則可依釋迦本師行菩薩道之本生所行為師法,恆磨礪以修六度,勤策發而習四攝,譬如火中優鉢羅花,尤屬難能可貴!若怡山發願文所云近之矣。

◎附二︰歐陽漸所選輯之書目︰在家必讀內典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
《大方便佛報恩經》〈孝養品〉
《佛說孛經》
《佛說演道俗業經》
《中阿含經》〈大品善生經〉
《十善業道經》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以上七部為男性
居士必讀)
《佛說鹿母經》
《銀色女經》
《玉耶女經》
《佛說長者法志妻經》
《佛說七女經》
《佛說月上女經》
《優婆夷淨行法門經》(以上女子必讀)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六;《維摩經文疏》卷九;《法華經玄贊》卷十(末);《玄應音義》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五;《佛祖統紀》卷四十六。



即歸依佛教者所應遵守的規範。音譯尸羅。乃三學、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梵語śīla是從動詞語根śīl(「屢行」之義)衍生出來的名詞,除屢行外,又有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等諸義。《大智度論》卷十三云(大正25‧153b)︰「尸羅(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3a)︰「能平險業故,名尸羅。」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四說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增上及頭首等十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亦提出十義,內容如下(大正32‧520a)︰
「言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又清涼義,為不悔因離心熱憂惱故。又安隱義,能為他世樂因故。又安靜義,能建立止觀故。又寂滅義,得涅槃樂因故。又端嚴義,以能莊飾故。又淨潔義,能洗惡戒垢故。又頭首義,能為入眾無怯弱因故。又讚歎義,能生名稱故。」

此中,「習近」相當於《婆沙論》的數習,即屢行之義,十分符合原語之意;又「本性」與《大智度論》所謂性善同義,即由數習而養成的性格;「清涼」之義,可能是由類似尸羅字音的śīta或śīt la轉化而來的解釋;此語有清涼之義,所以可離熱惱使安適,故亦附有「安穩」或「安靜」之意。又,「頭首」,可能是類似尸羅字音的śiras或śīrṣa(頭之義)轉化而來的解釋。此等諸義,多嘗試就戒的功用等義加以解釋,因此做為尸羅之本義並不適切。

根據《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一的說法,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別。

此中,戒法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殺、盜等一切不善法,為修行者的規範與禁戒,有大乘戒與小乘戒之別。戒體,指行者領受戒法後,於自己身心所產生之防非止惡之作用。戒行,指發得戒體後,動作身、口、意三業而不違法。戒相,指持戒的相狀,亦即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一云(大正40‧4b)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中略)二明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中略)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中略)四抹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此四種之中,「戒相」雖為四種之一,同時也是四者之總名,故說戒相多途,四種為標。又註疏中解釋此四者的篇章,通常稱為隨戒釋相篇。因此,《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釋戒相篇〉云(大正40‧274c)︰「戒相者,正當本篇。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戒原是佛陀針對歸依佛教者,隨時制定的規範。起初只是宣示諸惡莫作,但後來由於僧眾間漸次產生不法的行為,戒的種類乃陸續增多,所犯戒相,亦日漸複雜。按,佛教的教團中,有出家在家之別。出家而未滿二十歲的男女,需持不殺生乃至不蓄金銀財寶的十戒;其中的女子,特別是在受具足戒的前二年,即十八歲時,需另持六法戒。如是,男女眾皆滿二十歲時,男眾需持二五0戒,女眾需持三四八戒。以上五者稱為出家五眾。而在家之男女皆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的五戒,又有持一日一夜出家戒的八齋戒。總而言之,道俗七眾所受之戒雖各有不同,但總不出五戒八戒十戒及具足戒四種(略稱為五八十具)。

《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2b)︰
「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雖有八名,實體唯四︰(一)苾芻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唯此四種別解脫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十四等,則認為律儀有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三種。別解脫律儀是所謂欲廛戒,即如前所述的五、八、十、具戒。靜慮律儀是由靜慮所生的律儀,其稱為色廛戒或定共戒。即得色界定者所成就,得定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無漏律儀,是由無漏道所生的律儀,稱為無漏戒或道共戒。即學無學之聖者所成就,得無漏時,其心自有防護身口七支之惡的功能。別解脫的八種律儀,則是未得定者或未得無漏者,依羯磨作法別別受得的戒。相反的,定共、道共二戒是不依作法(即指得靜慮或無漏時,同時起的無表),七支頓得故名為隨心轉戒。

如上所述,或以律儀有三種之別,或以別解脫律儀有八種差別相。但其中,根本重罪皆是殺盜淫妄四者,犯之則將被逐出教團,故稱之為四波羅夷。至大乘勃興,以六波羅蜜作為菩薩的行法。其中又認為菩薩應修的戒波羅蜜不同於聲聞戒,於是就菩薩大乘戒提出種種說法,如《大寶積經》卷十七〈寶髻菩薩會〉認為菩薩之行的戒度無極有一事戒乃至十事戒;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說菩薩戒有不捨菩提心等十種戒;《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尸羅波羅蜜總括一切戒法,譬如大海之總攝眾流,而以十善為總相戒,以餘無量戒為別相戒。這些都是認為五、八、十、具之外另有菩薩應持的戒波羅蜜。

又,《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認為菩薩戒有世教戒與正法戒二種,以及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二種;說性重戒是殺盜淫妄的四波羅夷,息世譏嫌戒是輕秤販賣等遮制戒。亦即此戒可區分為性戒、遮戒,或重戒、輕戒二種。《優婆塞戒經》卷三〈受戒品〉說優婆塞所持的戒有殺盜淫妄及說四眾過、酤酒的六波羅夷,以及二十八輕戒;《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則說二十二戒(此經現已不存,但依題名可知);《灌頂經》卷十二、《藥師經》有善信菩薩二十四戒之語;《優婆塞五戒威儀經》列自讚毀他、慳惜財法、瞋不受悔、謗亂正法四波羅夷,以及三十八輕戒;《菩薩內戒經》認為輕重兩戒共有四十七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說菩薩的尸波羅蜜有自性戒、一切戒、難戒、一切門戒、善人戒、一切行戒、除惱戒、此世他樂戒及清淨戒九種;就中,一切戒有律儀戒、攝善戒、攝眾生戒三種,律儀戒又有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四波羅夷即自讚毀他等,與前述《優婆塞五戒威儀經》所述相同。《菩薩善戒經》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及《菩薩地持經》是同本異譯,均列舉三聚淨戒,但律儀戒之數稍有不同。即《瑜伽論》卷四十及卷四十一列四波羅夷及四十二輕戒;《善戒經》列八波羅夷及五十輕戒。八波羅夷是前述自讚毀他等四者加殺盜淫妄四重禁。又,《梵網經》不列三聚戒之別,但說十波羅夷、四十八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所說三聚戒中,攝律儀戒有十波羅夷及八萬威儀戒。十波羅夷,是《善戒經》的八波羅夷加上《優婆塞戒經》所說說四眾過及酤酒二者,即綜合前述有關重戒諸說而成。

至於輕戒的廢立,雖如前述諸說紛紜,但其間仍有脈絡可尋,依之可略知大乘戒發展的情形。蓋於中國謂律儀一戒不異聲聞,仍依五、八、十、具的聲聞戒建立七眾,大小乘戒之間乃不生乖諍。日本的最澄,則認為圓頓菩薩所持的戒是《梵網經》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戒,乃主張與聲聞戒有完全不同的相承。

◎附一︰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一節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佔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於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於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於生死有厭離心,即對於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於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者﹖」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中略)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衝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於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衝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於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係。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於同情──慈悲喜捨的流露而表現於行為的。如《雜含》(卷三十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於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十二‧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於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中略)心與慈俱。(中略)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捨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道,念十善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於喜;生於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中略)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捨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福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於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捨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於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引發慈悲喜捨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於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於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於「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於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附二︰〈二戒〉(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戒,指佛典中,對於戒律所作的分類。共有十一種,略如下列︰

(一)性戒與遮戒︰前者戒性罪,後者戒遮罪。有種種異名,性戒︰舊戒、主戒、性重戒;遮戒︰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所謂新舊、主客係依佛所訂及不違背世間的道德而分;出自《摩訶止觀》卷四等書。性重乃因犯此戒則構成重罪而命名;息世譏嫌則因假令犯此戒,雖然只構成輕垢罪,但會受到世人的譏嫌,故仍須檢點;此二名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一。

(二)止持戒與作持戒︰係戒律中廢惡與修善二類。又稱止持門與作持門。略稱止門與作門。止門乃消極的禁止戒。在小乘,指比丘的二五0戒及比丘尼的三四八戒;在大乘,則指攝律儀戒。作門乃積極的作善戒,在小乘,指二十犍度;在大乘,指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具體而言,六度是攝善法戒,四攝法是攝眾生戒,皆屬作門。

(三)定共戒與道共戒︰定共戒新譯「靜慮律儀事」,指三乘聖者若發色界定,則自然得到防非止惡的戒律功能。道共戒新譯「道生律儀」或「無漏律儀」,即指三乘聖者若發得無漏道,則自然契合廢惡修善的律儀原理。就此,小乘有部的見解和大乘唯識家之說有所不同。有部以為定共戒與有漏定共,而大乘則以為通於無漏,並通於無色界。大小乘皆認為道共戒依於無漏道,並說此二戒隨心轉。此外,另有將此二戒加上別解脫戒而成三律儀的說法。

(四)善戒與惡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善戒指隨順世法與佛制,在身、口、意三業方面防非止惡;惡戒則指如牛戒、狗戒等邪見的戒法。《華嚴玄談》卷四稱此二戒為正戒、邪戒。

(五)世間戒與出世間戒︰出自《正法念處經》卷五十九。或稱為在家戒、出家戒,《四教儀集註》卷下(末)解釋說,在家戒為五戒、八戒等,出家戒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所應受持的十戒、六法、具足戒等。又,《文殊師利問經》卷上以十戒為世間戒,以具足戒為出世間戒,更立上出世間戒,以不著於一切相為究竟。或以五戒、八戒為在家二戒,以十戒、具足戒為出家二戒。

(六)聲聞戒與菩薩戒︰又稱小乘戒、大乘戒或小戒、大戒。出於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聲聞戒係小乘聖者所受持的戒律,指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薩戒係大乘菩薩所受持的戒律,指《梵網經》所說的十無盡戒、四十八輕戒等。《涅槃經》卷二十六云(大正12‧774a)︰
「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作戒與無作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作、無作相當於新譯的表、無表。作戒指依據諸種表業受戒;備齊三師、七證的儀式,依據教示受戒,故又稱作教戒。無作戒指受戒後,身得戒體;又稱無教戒。《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說(大正40‧52a)︰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故名無作。」

(八)權、實二戒︰係天台家所說。權戒是權教所說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小乘戒。此與《瑜伽》、《善戒》等大乘戒,都是三乘共門所持,藏通二教界內卑淺的粗戒。實戒是實教所說的戒律,如《梵網經》的十重、四十八輕戒,獨為別圓二教、界外菩薩所受持。因此,權戒又稱粗戒,實戒又稱妙戒。然而,此妙係與粗相待而得為妙,故尚未入絕待妙之域,即待粗之妙。絕待妙戒是開會粗戒,令其進入粗即妙的法華圓教的教理。所謂毗尼即大乘,三歸五戒皆是摩訶衍的境地。

中國的天台宗雖依據《梵網》大戒,但於開權顯實之際,不見權戒之相,以為《四分》、《瑜伽》的戒法即是絕待圓頓的妙戒。然而,日本天台宗中,最澄專依《梵網》大戒,與稟承瑜伽的南都諸宗相對抗,認為南山律是權教之說,非純圓獨妙之士所依,遂在北嶺別立戒壇。

(九)事戒與理戒︰又稱隨相戒、離相戒。事戒係在三業、四威儀等事相上受持的戒法,《四分》、《瑜伽》、《梵網》等大小乘戒,皆屬於這一類。理戒是於戒不見戒相,以安住空、假、中三觀為戒律,圓頓大戒也屬於這一類,有時也稱為理觀戒。

若就乘、戒而分別,則事戒是戒,而理戒相當於乘。天台家說乘戒緩急之四句分別,就是指此而言。又,事戒、理戒有三品之別。事戒的上品得天報,中品得人報,下品得修羅報。而在理戒空觀的三品中,下品配聲聞,中品配緣覺,上品配通教的菩薩;假觀的三品中,下品配三藏的菩薩,中品配通教出假的菩薩,上品配別教的菩薩;中觀的三品中,下品配別教的菩薩,中品配圓教的菩薩,上品配佛。

(十)威儀戒與從戒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威儀戒指為得名利、受人恭敬,雖受戒但只外現威儀;從戒戒是順從佛制、清淨之業,內外相稱,如實受持戒行。

(十一)求戒與捨戒︰出自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求戒指求三有果報而受持戒;捨戒指捨三有果報而真實受持戒法。

◎附三︰續明《戒學述要》上篇〈戒學之性質與類別〉(摘錄)

戒是出生一切功德善法的根本。從淺處說,佛教的戒學,是人生倫理道德的規律,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往深處講,戒是塑造人格乃至圓滿究竟──成佛的由路。修學佛法的人,從進入佛門信敬三寶起,一直到完成無上佛果,都是有其戒相可說的。律,為三藏教法之一,其行門之廣,蘊意之深,類別之眾,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道盡的。戒學的種類,三藏教典中隨機散說,各約一義,說有無量差別,這裡不暇一一備舉。且就幾種基本而主要的略述如次,舉一反三,其它即可循此通釋了。

戒行為五乘教法──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之所共遵,世間三福行(布施、持戒、修定)中,戒福行最為主要,無戒尚不得人天之身,何能享受人天福樂﹖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中,戒增上學位列於首,無戒則無定慧,解脫之樂無由成就。六波羅蜜多中有尸羅波羅蜜,菩薩無戒,不足以完成上求下化之悲願。此外,如見道證真時,獲戒證淨(四證淨──佛、法、僧、戒──之一);三乘極果所具五分法身(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知見蘊)中,有戒分法身。其它,如六念、八正道等諸行門中,皆莫不有戒。可以說︰任何佛法的行門與果證,無不以戒為主要條件之一。雖因根器的淺深,持戒之廣狹粗細各有不同,然泛言「戒學」,實是徹上徹下而不可或缺的,不過根機愈鈍、功行愈淺,就愈見其重要吧了。《涅槃經》中將戒喻如渡海浮囊,從準備渡海時起,一直到達彼岸,是不可須臾捨離的。他人乞索甚麼東西,都可以布施給他,唯獨乞此浮囊乃至如針孔般大也不能允許,因為針孔雖小,但是在浮囊的作用上說卻是非常重大的。學佛而欲斷煩惱、了生死、成佛,全憑戒行之清淨,戒行毀缺,就如浮囊在大海中走了氣,頓時失掉憑藉。不但彼岸無法達到,且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故「具足淨戒」,為佛教諸乘學人必須具有的行道項目,不如此即不能達到諸乘所預期的目的。故泛言一戒,實可貫通一切;若就位科人,則戒法之別目,就有無量差別了。

從釋尊言教中,知戒為諸乘所共遵。若更就戒學所詮的實質去觀察,則諸乘所標之戒相,雖多少、廣狹、粗細、大小,相差懸殊,然戒之所以為戒的實質,並沒有甚麼增減,故戒法也是一味的。吾人從「戒法一味」的觀點,進而推求釋尊處處說戒的本意,乃至諸乘施設戒法的差別,纔可以獲得一個比較明確的認識。從戒法的差別去看︰有在家戒,有出家戒。出家戒中,又有止戒,有作戒;有性戒,有遮戒;有世間戒,有出世間戒等的無量差別。然無量戒法的根本實質,要而言之,就是「十善戒」。以十善戒統攝一切戒法,恰像大海之總攝眾流、諸星拱月一樣。聲聞乘的五戒、八戒(在家戒)、十戒、具戒(出家戒),固不離此,菩薩乘的三聚淨戒,也還是它。《大智度論》卷四十六說︰「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則隨義相從。戒名身業、語業,七善道所攝。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為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犯一條殺戒,即有無量惡行為其眷屬,盜、淫、妄語等,亦莫不皆然,要想不犯重戒,首須防護輕戒;要想不起身語惡行,首須制止三毒惡念。凡一切過錯,無不從微至著,由隱至顯;故欲得清淨道,必須防微杜漸,嚴護於起心動念之間。比丘戒行雖多,結其所歸,不過為護︰淫、殺、盜、妄。菩薩戒行深重,乃至起心動念不於眾生有殺害等想。必如是持戒清淨,始可與道法相應,進而戡除自心之煩惱。由此觀之,佛教戒法,分位愈高,則其持守就愈加嚴密,然要其所歸,實不外此十善業道。所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吾人以十善戒法為根本,可以觀知諸乘戒法的粗細淺深;更從粗細淺深的諸乘戒法,可以窺知佛教戒法之一貫。故求解則應從本而達末,奉行亦須由粗而至細,從淺而入深。如是觀察戒法,奉行戒法,則知戒法皆為對症而制,各有聖意。吾人一時雖不能盡持,然應深生慚愧,則輕忽戒法之心,自然就可以逐漸減少了。

◎附四︰〈五篇〉(編譯組)

五篇為僧尼戒條之分科。即將比丘之二五0戒及比丘尼之三四八戒分類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等五科。《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3‧516c)︰「罪者,總五篇罪,名一切是罪,五篇戒外亦有種種罪,今佛結戒示罪輕重,故云此是波羅夷罪,此是僧殘,此是波逸提,此是波羅提提舍尼,此是突吉羅。」又名五犯、五犯聚、五眾罪,或五種制。茲分述如次︰

(1)波羅夷(pārājika)︰又譯斷頭。乃最重之罪,若犯此戒,則如人斷頭,永被擯斥,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比丘戒中的四波羅夷及比丘尼戒的八波羅夷罪即攝於此。

(2)僧殘(saṃghāvaśeṣa)︰詳稱僧伽婆尸沙,為次於前者之重罪。若犯此罪,如人生命垂危,僅餘殘命。若不及時向僧眾懺悔,無由得生,故名僧殘。比丘戒的十三僧殘及比丘尼戒的十七僧殘即攝於此。

(3)波逸提(pāyattika)︰又譯「墮」。佛典記載,犯此罪者將墮於寒熱地獄,故云。比丘戒中的三十捨墮、九十單墮及比丘尼戒的三十捨墮、一七八單墮即攝於此。

(4)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a)︰又譯向彼悔。謂犯者須向其他比丘懺悔。比丘戒中的四提舍尼及比丘尼戒的八提舍尼即攝於此。

(5)突吉羅(duṣkṛta)︰又譯惡作。為身口二業所犯之過;此戒易犯,當常慎防。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二不定、百眾學、七滅諍即攝於此。

以上五篇,居首的波羅夷罪最重,以下逐次遞減。古來順其次第,以死、流、徙、杖、笞等五刑喻之。而犯此五罪者,可依滅擯、僧法懺、對首三說、對首一說、責心悔等五法治之。但犯波羅夷的「滅擯」,則係指被擯棄於僧團之外,不得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五篇加上偷蘭遮,即成六聚。偷蘭遮(sthūlātyaya)意譯大障善道,即犯將構成波羅夷及僧殘而未遂之罪。此罪的力用能障至善道。另從突吉羅中開出惡說,而成七聚。身作的罪稱為突吉羅,即惡作。口說的罪稱惡說。通常稱戒品為五篇七聚,即從此五篇及七聚取名。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善戒經》卷四;《大方等陀羅尼經》卷一;《受十善戒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六。


法器

(一)指能修習佛法之眾生︰《大寶積經》卷三十八〈菩薩藏會〉云(大正11‧219b)︰「若諸有情,無堪任根,無堪任相,如來如實知無堪任,非法器已而便捨置。若諸有情,有堪任根,有堪任相,如來如實知有堪任,是法器者,即便慇懃鄭重說法,令其悟入。」《大般涅槃經》〈金剛身品〉云(大正12‧384a)︰「善哉!善哉!王今真是護正法者,當來之世,此身當為無量法器。」即謂護持正法者或信奉大乘法者為法器,反之則為非法器。

又,《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卷五謂,邪定眾生,並非法器。不論如來為彼說法或不說法,終不能證得解脫。《大般涅槃經》卷九〈如來性起品〉則以一闡提為非法器;亦即是否為法器,其關鍵在於有無佛性及是否為一闡提。

(二)指寺院舉行法會之際所使用之器具︰又稱佛器、佛具、道具。即指鐘、板、木魚、椎、磬、鐃鈸、鼓等物。《敕修百丈清規》卷八〈法器章〉云(大正48‧1155b)︰
「鐘、大鐘,叢林號令資始也;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暮擊則覺昏衢疏冥昧。(中略)大板齋粥二時長擊三通,木魚後三下疊疊擊之,謂之長板。念誦楞嚴會儆戒火燭,各鳴三下;報更則隨更次第擊之。(中略)木魚,齋粥二時長擊二通,普請僧眾長擊一通,普請行者二通。(中略)椎,齋粥一時,僧堂內開鉢,念佛唱食遍食,施財白眾皆鳴之。(中略)磬,大殿早暮住持知事行香時,大眾看誦經咒時,直殿者鳴之;唱衣時,維那鳴之。(中略)鐃鈸,凡維那揖住持兩序,出班上香時,藏殿祝贊轉輪時,行者鳴之。(中略)法鼓,凡住持上堂、小參、普說、入室並擊之。擊鼓之法,上堂時三通,小參一通,普說五下,入室三下,皆當緩擊。」(參閱附錄)

◎附一︰寬忍《佛教手冊》第六章(摘錄)

法器的名稱和用途
法鼓︰法堂設二鼓,東北角者稱法鼓,西北角者稱茶鼓。凡住持上堂、小參、普說、入室,並擊之。擊鼓方法︰上堂時三通,小參一通,普說五下,入室三下,都須緩擊。茶鼓長擊一通,齋鼓三通,普請鼓長擊一通,更鼓早晚平擊三通。

鐘︰佛寺作法事時,擊之召集僧眾;是叢林的號令。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暮擊,則破昏衢疏冥昧。

木魚︰有兩種︰一為圓形,刻有魚鱗,誦經時叩之以調音節。一為長形,吊庫堂前,晨朝、中午二時粥飯擊之以召集僧眾過堂。又名梆。

引磬︰亦稱「小手磬」。銅質,形如小碗,隆起的頂端有鈕,附有木柄,便於執掌。是一種用於佛事的樂器,鳴之以引僧眾注意。

鈸︰亦稱「銅鈸」,圓銅片中間突起成半球形,正中有孔,穿以綢條或布條,手持兩片拍打發聲,用為法會樂器。

鈴︰一般為球形,有柄與舌,搖動即發聲,作法事用的一種樂器。又,懸於堂塔檐下的鈴,稱為「風鈴」或「金鐸」。

扁磬︰用石製成,形似雲板,懸於方丈廊外,有客見住持,知客鳴三下。

雲鼓︰擊之以報午齋,上畫水彩形狀,故名雲鼓。

雲板︰亦稱「大板」,用鐵鑄成雲彩的板,擊之以報時辰。

齋板︰寺院庫房前挂的大板,僧人開飯前擊之。

香爐︰燒香用的器皿。有金質的名金香爐,土質的名土香爐,二層的稱火舍香爐;以上三種皆供於佛像前。導師和尚所拿的香爐稱柄香爐,即有柄的香爐。

長明燈︰亦稱「續明燈」、「無盡燈」,在佛像前置放,晝夜長明不熄,故名長明燈。

禮盤︰為辦法事而設的高座。在須彌壇正面,前面有可放經卷的經几,右面放磬,左面有柄香爐的台子。

禪板︰僧人坐禪時用的木板,或用作靠身,或用作安手。靠身時用細繩穿小圓孔,縛於繩床背後的橫繩上,使板面微斜;安手時則把木板橫放在兩膝上。

供具︰有六種︰花、塗香、水、燒香、飯食和燈燭。依次表示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

◎附二︰慧舟《佛教儀式須知》(摘錄)


法器持用儀式
(1)上供執事位次
○引磬  ○鐺子  ○侍者
○木魚  ○鉿子  ○手鼓  ○監院
(2)執持法器式
對口引磬,合掌木魚,照面鐺子,平胸鉿
子,捧月手鼓。
(3)持用引磬式
{1}執引磬式


執時,將引磬對口,故名對口引磬。手平胸,左手拿引磬,右手相抱。

{2}打引磬式
打時,左手拿,右手擊之,或僅用右手中指、無名指、小指與手掌拿住,並用食指與大指向上勾擊。

(4)持用木魚式

{1}執木魚式
不敲時,雙手扶持,魚椎在木魚之外,兩食指與兩大指挾住,餘六指托之。

{2}打木魚式
擊時,左手執魚,右手執椎,執魚是以大指、食指、中指拿住,執椎亦是以大指、食指、中指執住,魚椎頭與木魚頭相對,兩掌相對如合掌式,故名曰合掌魚子。

(5)持用鐺子式

{1}執鐺子式
不敲時,鐺子與鐺椎,一併執在左手,鐺椎挾在鐺子反面外,右手抱住平胸,鐺子齊口。

{2}打鐺子式
擊時,左手執鐺,右手執椎,鐺子照面,故名照面鐺子。執椎是以大指、食指、中指執住擊之。

(6)持用鉿子式

{1}執鉿子式
不敲時,兩手執持平胸,以兩大指與兩食指,壓在鉿子上面,其餘六指托之,置在胸前,故名平胸鉿子。

{2}打鉿子式
敲時,左手托,右手擊,上鉿邊與下鉿邊相差數分,則敲時音聲當較響亮。

(7)持用手鼓式

{1}執手鼓式
不敲時,兩手捧持,椎在鼓外,兩大指挾在鼓內,兩食指與兩中指托住,餘四指環之,名曰捧月手鼓。

{2}打手鼓式
敲時,左手執鼓,右手執椎。執鼓以大指、中指、食指托之,執椎亦是以大指、食指、中指執之,向內擊之。

(8)執手爐頂禮式
{1}將禮之時,右手執爐柄,左手執爐頭,執持平胸;然後,頂禮下去,腰桿徐徐彎下,兩腿屈下,令兩膝靠著拜墊邊,將手爐置於拜墊上。

{2}頂禮上來,起身立直,將爐一舉齊眉。

(9)執手爐問訊式

右手執爐柄,左手執爐頭,將身鞠下,再起身立直,將爐一舉。

(10)執鉢式
有二種。一在未食時,雙手執持鉢,兩食指與大指壓在鉢口上,餘六指托住鉢底。另一在念供養咒時,將鉢以兩手托住,作蓮花形,左手在外,右手在內。

(11)上香式

{1}上線香式
將香穿在食指及中指中間,並用大指將香之一端捺住,執時當胸,舉時齊眉。

{2}上檀香式
用雙手大指、食指執持香之兩端,其餘三指啟開舉起,高與眉齊,然後置入香爐。第一根用左手拾起,右手置入香爐;第二根用右手拾起,左手置入香爐;第三根如第一根。

(12)捧香花盤碟式

{1}捧香花碟式(禮懺時用之)
以左手大指、食指、小指分三角托碟,中指、無名指屈入掌中,以右手食指、中指併齊,置在碟邊,並以大指將無名指、小指捺住在掌下,舉碟時高與眉齊。

{2}侍者捧香盤式
迎請法師時,由侍者照式捧盤。行在法師之前,到大殿後將盤放在香几上。次以左右兩手大指、食指捧住盤之二角,其餘三指執住盤角下端。盤內香爐,高與眉齊。

〔參考資料〕 (二)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


淨土真宗

日本佛教中,屬於淨土門之一宗。亦稱真宗。古代又稱一向宗、門徒宗。開祖為日僧親鸞。以《教行信證》等親鸞之著述為教義之根本;以《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為所依經典。

日本‧承元元年(1207),淨土宗祖法然之專修念佛宗受到嚴格的禁止。法然因此被流放至土佐國(高知縣),其弟子親鸞亦受牽連,而被流放至越後國(新潟縣)。親鸞至流放地之後,自號愚禿親鸞,娶妻生育兒女,過著非僧非俗的生活。七年後(建保二年,1214),偕妻子移居常陸國(茨城縣),建立稻田草庵,在關東農民間弘揚本願他力信仰。

親鸞於二十年傳教期間,歸信之人甚眾。其中以傑出弟子所在地區為中心而形成之集團,稱之為「門徒」。如以真佛為中心的「高田門徒」、性信為中心的「橫曾根門徒」、順信為中心的「鹿島門徒」及「大網門徒」等。

文曆二年(1235),親鸞返回京都,依然堅信本願他力之信仰,並努力從事著述活動。弘長二年(1262)示寂,享年九十。葬於東山大谷。

文永九年(1272),親鸞弟子於東山建立御影堂。其地為親鸞么女覺信尼之私有地。堂則藉東國門徒之援助而完成。此即大谷本廟。建治三年(1277),覺信尼以其後世子孫得任本廟之留守職為條件而捐獻此地,本廟遂為門徒所共有。

覺信尼首先將留守職讓予其子覺惠。其後,覺惠之異父弟唯善顗覦此地之所有權,遂起紛爭。後經東國門徒之助,乃將留守職傳予覺惠之子覺如。

覺如欲排除逐漸壯大、干涉本廟的教團勢力,且欲將大谷本廟當作教團之本山,以留守職為教團之主權者,並將寺號改稱為本願寺。然而中央集權的體制雖然奠定,各地教團卻脫離本廟,紛紛獨立。

嘉祿元年(1225),真佛高田派建立專修寺。室町中期,將此寺移至伊勢國(三重縣)一身田。其門流逐漸興盛,與本願寺派相抗衡。自真佛法流形成的派系有︰興正派、佛光寺派、三門徒派、山元派及誠照寺派等。又性信的橫曾根門徒流興起木邊派;覺如之子善入(一稱善性)法系又形成出雲路派。以上諸派,再加上本願寺派及大谷派,稱之為真宗十派。

寬正六年(1465),本願寺之第八代蓮如兼壽,遭到叡山眾徒之攻擊,遂至大津避難。從此以後,乃於東國傳教。文明三年(1471),又於越前國(福井縣)吉崎建立坊舍,作為北陸之傳教中心。越前國原為高田專修寺派之中心地,蓮如之建舍傳教,不為此派所納。後專修寺派得加賀國(石川縣)守護富樫政親之援助,遂於文明七年(1475)燒毀吉崎坊舍。蓮如又自若狹逃至攝津。文明十二年,於山科建造本願寺。明應五年(1496),又於大參石山建立別院,並於此隱居。

至第十代證如光教,近畿的一向宗徒(即淨土真宗徒),與日蓮宗徒發生爭戰。天文元年(1532),山科本願寺亦遭連累,而被燒毀,證如遂移往大參石山別院,並改稱為石山本願寺。後其子顯如光佐承嗣第十一代,與織田信長發生石山合戰。天正六年(1578),由於正親町天皇之調停,乃締結和議。顯如遂退居至紀伊國(和歌山縣)之鷺森。迄信長死後,於天正十一年,移至和泉國(大阪府)貝塚。又於天正十三年,遷至攝津國天滿。天正十九年,又得豐臣秀吉捐獻京都堀川一條之地,並於此建立伽藍。

顯如示寂後,本該由其長子教如光壽繼承。後卻改由其弟准如光昭擔任法主。德川家康同情教如之遭遇,遂贈烏丸六條寺地,予其建立堂舍。從此以後,本願寺派遂分裂為二︰一為准如系統,稱為本願寺派(西本願寺);一為教如系統,稱為大谷派(東本願寺)。

江戶中期,為了教團統一宗名的問題,淨土真宗與淨土宗之間發生紛爭。迄明治五年(1872),大藏省下旨稱為「真宗」,宗名問題始告解決。現在僅有本願寺派沿用「淨土真宗」一名。

近世,本宗頗致力於世界性之傳教。傳播地區,包括臺灣、朝鮮、夏威夷、北美洲、巴西等地。清末且曾到我國南京等地建寺弘法。當時之此宗僧人,且曾與我國南京‧金陵刻經處之楊仁山(文會)發生法義論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真宗各派著手各種制度的改革,致力從僧侶教團轉變為僧俗一體的教團。除上述所說真宗十派(本願寺派、大谷派、高田派、興正派、佛光寺派、木邊派、出雲路派、誠照寺派、三門徒派、山元派)之外,又成立淨興寺派、淨土真宗同朋教團等分派。其中,真宗十派現在每年由各派主持「真宗連合學會」,進行傳道及教義之振興。

在教義方面,本宗立二雙四重教判,以教、行、信、證四法為一宗之綱格。分判真假二門,以信心為往生之正因,主唱平生業成為其要旨。二雙四重,即豎出、豎超、橫出、橫超。就中,此土入聖道門難行道為豎;彼土往生淨土門易行道為橫;漸教為出;頓教為超。期求歷劫修行證果之法相、三論等稱為豎出;期求即身成佛證果之佛心、真言、法華、華嚴等稱為豎超;依《觀經》定散二善之教的往生淨土法門稱為橫出;依《無量壽經》弘願真實之教的淨土法門稱為橫超。此中,前三重皆為方便權假,而後者橫超為頓中之頓、真中之真、乘中之一乘。此橫超即為淨土真宗。

又,本宗教義之根本在於親鸞《教行信證》一書之主張。即謂「稱名」係由阿彌陀佛之本願力而來,因此是無上之行(大行)。即此稱名之所以成立,在於信仰本願之心,源自阿彌陀佛。因此提倡絕對他力之信仰。又,行者覺醒自己本質所具之惡性,係出自本願力,因此阿彌陀佛所救之正機為惡人,故唱說「惡人正機」。此種主張,親鸞認為是法然淨土教的本質,為淨土教中最真實之教法。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二章(摘錄)

淨土真宗的開祖親鸞聖人,是法然上人的一個門徒。因此,淨土真宗的教義本應與淨土宗各派一起進行說明。然而從本宗的教義、宗風以及現況來看,它有自己所獨特的、與淨土宗各派不一樣的地方,所以在這裏特別把本宗的教相、安心、起行、宗風的大致情況進行介紹。

在真宗的教相當中,分為聖、淨相對和真、假相對的二門。而在關於聖、淨相對這一門中,又判釋為「二雙四重」。關於真假相對這一門中,又分出三願、三經、三機、三往生的區別,還分出三種教、行、信、證。現將這些名目表示如下︰


┌豎超……難行道─聖道門─實大乘教(禪、真言、天台、華嚴等即身成佛之教)
┌頓教┤ 弘
│ └橫超……易行道─淨土門─大無量壽經(選擇第十八本願淨土真宗之教)
大乘┤ 願
│ ┌豎出……難行道─聖道門─權大乘教(法相宗等歷劫修行之教)
└漸教┤ 要門
└橫出……易行道─淨土門──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選擇第十九願、第二十願
真門 的淨土假宗之教)

小乘…………緣覺教─聲聞教

三願 三經 三機 三往生 三土

弘願─第十八願─大無量壽經─正定聚機─難思議往生──報土……淨土真宗
弘願─第十九願─觀無量壽經─邪定聚機─雙樹來下往生─懈慢……淨土假宗
弘願─第二一願─阿 彌 陀經─不定聚機─難 思 往生──疑城……淨土假宗

大無量 南無阿 至心信 報土
弘願真實四法─教 壽 經 行─ 彌陀經 ─信 樂欲生 ─證 往生 ─淨土真宗
觀無量 萬善 至心發 懈慢
要門方便四法─教 壽 經 行─ 諸行 ─信 願欲生 ─證 往生 ─淨土假宗
阿彌 稱名 至心迴 疑城
真門方便四法─教 陀經 行─ 念佛 ─信 向欲生 ─證 往生 ─淨土假宗


親鸞聖人先立「教行信證」這一層的名目作為標準,然後又判釋教相,成立宗義,據此,為了廢聖道門而立淨土門,首先進行了「二雙四重」的判釋,還在所立的淨土門中,分出彌陀的三願的差別,釋迦的三經的區別,因為眾生有三機的不同,所以往生也有三類的不同,與此相應,教行信證也有三類︰一種是攙雜上了諸行(要門);一種是攙雜了「自力運心」(真門);這兩類的教行信證都出於釋迦佛陀的方便之教,因而是淨土假宗,不是淨土真宗,這是應當廢棄的;第三種是不攙雜諸行,又不攙雜自力運心,這種教行信證出於彌陀、釋迦的真實之教,這才是淨土真宗。就是說,淨土真宗在聖道門與淨土門之上,又加上了關於淨土真、假兩門的廢立,然後成立本宗的教義。這是他們自稱「淨土真宗」的由來。

淨土真宗的教行信證的名目,不僅是判釋教相的標準,而且是安心的依據。真宗所說的安心,是依據陳述彌陀本願名號的《大無量壽經》的教說,聽聞了關於本願名號的「起行」由來之後,所產生的深深的信仰。如果產生了這樣的信仰,就必然得到往生成佛的證果。這種信條,在彌陀的願文中稱為「至心信樂欲生」,在釋迦的願文中稱為「聞其名號信心歡喜」;在世親的《淨土論》中稱為「一心歸命」。總之,因為凡夫虛假不實,即使苦修礪練其身心,也畢竟不能自己栽植往生成佛的因種,而彌陀如來的本願名號,卻是往生成佛的因種已經得以成就的標幟,它表明,凡夫可以得到這種因種而達到往生成佛。過去我們沒有成佛,只是由於沒有聽信這種名號。如果聽信此名號,作為佛的願力,在聽信時佛就轉給我們成佛的因種,因此,所謂聽信之時,是直接決定我們能夠實現成佛願望的東西。有了這種信念,則無限的歡喜心也常常相續不斷。

安心要領既然如此,所以在關於宣傳「起行」的方面也與其他宗派大不一樣。大抵無論何種宗旨,在宣說「起行」的時候,都把「起行」作為自己成佛的因種。只有真宗以終生畢命為期,雖然需要五念門、五正行等正行,但卻不把此比做自己成佛的因種,只是以此作為對無限佛恩的報答。按照宗義的序列,是教、行、信、證。所謂行,是捨棄雜行雜修的自力小行,而要彌陀他力的大行,在皈依這個大行的「信」的一念當中,已決定了往生淨土的證果,因而不是把「行」放在「證」之前,而是把「行」放在「信」之前。因此,本宗不願意以「信」後的「起行」比做成佛的因種,只是作為報謝佛恩而鼓勵人們修持。由於這個緣故,其宗風也不同於其他宗派,本宗不是根據佛教戒律來規定宗徒的儀式,也不是據此樹立宗風,而是僧俗一樣,在無戒無律之上建成宗規,只要履行世上普通的道義就滿意了。這可以說是深鑒於時機,又斟酌了宗意所產生的。

◎附二︰〈真假二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假二門,真門與假門的併稱。為日本淨土真宗判教的用語。即以念佛一法為真門,其餘諸萬行為假門。《顯淨土真佛土文類》云(大正83‧626b)︰「就願海有真有假,是以復就佛土有真有假。(中略)由不知真假,迷失如來廣大恩德。」

依真宗之意,彌陀之本願有真實、方便二種。方便之中更有真假之別。在彌陀之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為真實,第十九願為方便假門,第二十願為方便真門。行者應當出假門而入真門,後更出真門以歸入真實弘願。此中,假門指《觀無量壽經》所說定散要門之法,即定散攝一代教法而令入弘願念佛要門方便之善,因此以之為依第十九願的方便假門。真門,指《阿彌陀經》所說善本德本之名號,即此經之廢萬行諸善而令歸於念佛一行,但因未除自力疑心,故以之為依第二十願的真門。而此二門皆應歸入第十八他力弘願之方便。

◎附三︰〈三願轉入〉(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願轉入是日本淨土真宗的教義,即主張從方便之教至真實之教的信仰過程。謂由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的第十九願進至第二十願,再轉入第十八願。

真宗稱第十九願為至心發願願,係令「至心發願,捨聖道之教,以歸淨土者,得以往生」的本願,為《觀無量壽佛經》要門之意。其行雖為諸善萬行,但唯得往生化土而已。第二十願即所謂至心迴向願,係令「捨諸行、修念佛,且至心迴向者」得以往生的本願,為《阿彌陀經》真門之意。其行乃稱念如來名號,但未離自力之心,故僅能往生化土。第十八願為至心信樂願。即令「領解彌陀之願心且至心信樂者」得以往生的本願,係《無量壽經》弘願門之意,依此願故,而得往生難思議之報土。亦即先依第十九願入萬行諸善之假門,再依第二十願迴入善本德本之真門,後更出真門而轉入第十八願門。

三願轉入,係源自親鸞《教行信證》卷六〈化身土卷〉。其文云(大正83‧632c)︰「依宗師勸化,久出萬行諸善之假門,永離雙樹林下之往生,回入善本德本真門,偏發難思往生之心。」即指由第十九願之門而入第二十願之門。又謂(大正83‧632c)︰「然今特出方便真門,轉入選擇願海,速離難思往生心,欲遂難思議往生,果遂之誓,良有由哉!」此說則指由第二十願門轉入第十八願門。然而,後世真宗宗徒對於親鸞是否真有三願轉入的體驗,以及信仰真實之教是否必須依序經過三願轉入的問題,持有各種不同說法。

◎附四︰〈祕事法門〉(編譯組)

祕事法門是日本真宗的一種異端學說。相傳起源自親鸞之子善鸞將所學修驗陰陽之道混入於真宗法義中,而宣稱係其父祕傳的正義,以教示於門徒。其說被視為異端。南北朝時代,越前國(福井縣)大町的如道等人繼承其異義,提倡「不拜祕事」,名為祕事法門。並廣傳於三河(愛知縣)、越前(福井縣)、常陸(茨城縣)、下野(栃木縣)等地。

祕事法門的特徵是祕密傳授或於密室中行儀禮作法,不承認既成教團及教團權利,立在俗者為知識(教導者),輕侮僧侶,且述說入信的驗證。在教義上,則受真言宗立川流、禪宗、時宗、兩部神道、陰陽道等思想的影響,主張祕密相傳、即身成佛、印可證明等,並立一益法門、不拜義、知識歸命諸義。所根據的經典有《愚闇記返札》、《信問真答鈔》、《本願歸命十箇條》、《本願成就聞書》、《心血脈鈔》、《他力信心聞書》、《唯信鈔議》等書。

至江戶時代(十七世紀~),因禁抑邪宗邪說之律令漸嚴,此派之徒眾遂轉趨地下,隱於社會的隱蔽處,形成一種祕密結社。當時著名的有土藏祕事、一如祕事、御藏祕事、地獄祕事等。明治維新後,允許自由信教,因而促使此一法門在京都、名古屋、北海道、九州等地公開傳播。

〔參考資料〕 細川行信《真宗成立史の研究》;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金子大榮《真宗學序說》、《真宗之教義と其の歷史》;曾我量深《真宗の眼目》。



心所名。音譯慕何。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又名愚癡。指闇愚癡昧,不能解知事理之精神狀態。與「無明」同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c)︰「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順正理論》卷十一云(大正29‧391c)︰「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如理解,無辯了相說名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b)︰「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礙,一切雜染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關於「癡」與「無明」之關係,諸書頗有論及,《俱舍論光記》卷四云(大正41‧77a)︰「照囑名明,審決名智,彰了名顯。此三皆是慧之別名。癡、無明等故名為無顯,即是無癡所對除法。」《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云(大正30‧772a)︰「愚癡者,於不實事妄生增益。無明者,於所知事不能善巧,於彼彼處不正了知。」同書卷八十六亦云,癡有無智、無見、非現觀、惛昧、愚癡、無明、黑闇等異名。乃三不善根之一、大煩惱地法之一、六根本煩惱之一、十隨眠之一,為一切煩惱之所依,三界繫、四諦及修道所斷者。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載,癡即無明,有相應與獨行二種。相應者,與貪等諸惑相應俱起;獨行者,與貪等不相應。《唯識論述記》卷六(末)云(大正43‧444b)︰「獨頭無明迷理,相應等亦迷事也。」可知,無明除了與貪等相應之外,亦有獨頭孤起者。

又,《成唯識論》卷五特將無始以來,與第七末那識恆常相應的我癡,稱為「恆行不共無明」,以便與前第六意識相應的「獨行不共無明」有所區別。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說隨煩惱中,覆、誑、諂、惛沈、忘念、散亂、不正知等,都是以「癡」之一分為體,《成唯識論》卷六亦云,諸煩惱之生起,必定由癡故,因此癡與其餘九根本煩惱一定相應。

◎附︰〈無癡〉(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無癡(梵amoha,藏gti-mug-med-pa),心所名。「癡」之對稱。又稱不癡。乃百法之一。即明瞭諸理事,能對治愚癡之精神作用。《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0a)︰「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此中,理者,謂苦、空、無常、無我等理;事者,謂現前見聞等五境。無癡係於此理事皆能慧解明了之謂,能對治愚癡闇昧,生諸善法。故與無貪、無瞋共稱為三善根。

又,《集異門足論》卷三云(大正26‧377a)︰
「無癡云何﹖答︰謂知前際智、後際智、前後際智、知內智、外智、內外智(中略),知緣生法智,知六觸處如實智,如是智見明覺解慧光觀,總名無癡。」

說一切有部謂無癡以大地法中之慧為性,故於七十五法中,未別立「無癡」一心所。唯識家則將「無癡」攝於十一種善心所之中,而列為百法之一。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一〈大本經〉;《中阿含》卷二十九〈龍象經〉、卷三十三〈善生經〉;《雜阿含經》卷十一、卷二十八;《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大般涅槃經》卷五;《悲華經》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四;《集異門足論》卷十一。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雜阿含經

五十卷。劉宋‧元嘉二十年(443),中印三藏求那跋陀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的別行本傳入中國頗早,初期(從漢末到晉末)的譯家如安世高、支謙、竺法護等,都相繼翻譯。後來唐代玄奘、義淨,宋代法賢、法天、施護等,也續有另本的重譯。現存別行本有《水沫所漂經》等三十種之多。對這些另本而言,五十卷本也可稱為《大本雜含》。此外,還有三秦時代(350~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十六卷,相當於大本的第四、二十二、三十二至三十六、三十八至四十、四十一後半卷、四十二、四十四至四十六、四十八至五十各卷。

本經題名「雜阿含」,古來有解釋為雜碎難持(見《分別功德論》卷一),也有解釋為對四眾、天子、天女等的雜說(見《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也有解釋為文句、根、力、覺、道等雜(見《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都不見得很正確。唐代義淨在所譯《毗奈耶雜事》內,曾譯此經名為《相應阿含》(見卷三十九),表示本經係隨事義的相應而集成各別品類。但本經實際的編纂,仍以各類相應的經,依著方便而夾雜排列(如佛和弟子所說相應,從能說人而言應安放在篇首,但經文卻隨宜夾雜於種種事相應之間等),次第不順,所以有「雜」的意義。這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對它的解釋,最為恰當。所以玄奘翻譯本經名仍為「雜阿含」。

本經結構,據姚秦時僧肇所撰〈長阿含經序〉,應有四分十誦。但寫刻本品目不全,僅有〈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三、〈弟子所說誦〉第四、〈誦道品〉第五等四個品目,其餘的都闕失了。又本經譯出以後,即未經過好好地整理,卷次紊亂,兼以經文繁短,依《大正藏》編號,約共一三五九經(《大正藏》本對該經一一編號,合成一三六二經。其中第二十三和二十五兩卷原已佚失,後人誤收西晉‧安法欽譯《阿育王傳》、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的部分,以及另一典籍共三經,故《雜阿含》實為一三五九經)。間有顛倒,是以向來學者大都視本經為無次第可言。二十世紀初,日人姉崎正治曾對勘巴、漢文四《阿含》,發表〈漢文四阿含〉一文,認為《雜含》當分為八誦六十二部(最初發表於《日本亞細亞雜誌》三十五卷,1908),其說亦出之假定,缺乏根據。以後經中國學者從唐譯《瑜伽師地論》內,探索到本經依佛說九事(有情事、受用事等)而編輯的體例,並用《瑜伽》中大段引釋本經的摩呾理迦詳細對勘,刊定本經確為四分十誦,並改正寫刻本的卷次,恢復原狀(詳見呂澂撰〈雜阿含經刊定記〉,載《內學》第一輯,1924),其名目、卷次,大體如下︰

(1)〈蘊、處、因緣相應分〉(所說分的所了知部分),計六誦︰〈五取蘊誦〉第一(《經》第一卷以下)、〈六處誦〉第二(舊題〈六入誦〉第二,《經》第八卷以下)、〈緣起誦〉第三(舊題〈雜因誦〉第三,《經》第十二卷)、〈食誦〉第四(《經》第十五卷以下)、〈諦誦〉第五(《經》第十五、十六卷)、〈界誦〉第六(《經》第十六、十七卷)。

(2)〈佛弟子所說、佛所說相應分〉(能說分),計二誦︰〈佛弟子所說誦〉第七(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經》第十八卷以下)、〈佛所說誦〉第八(《經》第二十二卷以下)。

(3)〈道品相應分〉(所說分的能了知部分),一誦︰〈念住等誦〉第九(舊題〈誦道品〉第五,《經》第二十四卷以下)。

(4)〈結集相應分〉(所為說分),一誦︰〈八眾誦〉第十(《經》第三十五卷以下)。

本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重在說明各種禪觀和它的效果,所以為修禪者所專習。其各誦所說法義,頗多彼此重複之處,以下只略說其主要內容。

第一分,〈五取蘊誦〉第一(依〈刊定記〉,舊本《經》卷一、十、三、二、五,共五卷,一一二經,此依《大正藏》編號計算,下並同),主要內容為依無常、苦、空、無我四門正觀五蘊,如實了知,於色等諸行起厭離想,心得解脫。又反覆教導,應如實觀察五蘊、蘊集、蘊滅、蘊滅道迹(卷十第四經),如實知蘊愛味、蘊過患、蘊出離(卷一第十三經)以上為七處善。觀察蘊、界、處,思惟其義,是為三種觀。

更分析五取蘊是本行(先業煩惱)、所作(今所生起諸行)、本所思願(後有愛)所集,彼法滅故是名為滅,非永無相。世人顛倒,依於有無二邊,惟如實正觀世間集(緣起)者則不生世間無見,正觀世間滅(性空)者則不生世間有見;是以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有行,乃至老病死等苦集,此無故彼無,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病死等苦滅(卷十第七經)。凡愚於非所應求諸老病死而反生起,於所應求所謂涅槃不如實知,聞說無我、我所,妄生怖畏(卷三第九經)。

見有我者,一切皆於色等蘊為取所緣,無明所蓋,不知苦際。應於諸行,依止無我見發其勝解,無明觸滅,明觸覺起,於色等捨而不取,寂滅而住,則欲貪斷,正向滅盡,自證我生已盡,乃至自知不受後有,不起諸漏,心得解脫(卷三第五經)。此中以欲貪不現行名斷,以超越隨眠,永離欲貪名心解脫。若於五蘊取著,生於愛恚,名有漏法,反此名無漏法(卷二第二十三經)。

又說如來為法根、法眼、法依,附辨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同分、異分(卷三第七十四經);說比丘當善思惟,觀察於心,心惱故眾生惱,心淨故眾生淨(卷十第十二經),都孕含了以後教義上的進一步發展。又載佛自說,我如法語,不與世間諍,而世間盲無目者不知不見,乃與我諍(卷二第五經);及薩遮尼犍言色等是我,佛問︰汝於色等能為主宰,悉得自由否﹖終於默然不答,從佛教法(卷五第八經)等,可略見佛化外道事蹟。

〈六處誦〉第二(舊本《經》卷八、九、四十三、十一、十三,共五卷,一三一經),主要內容為尊者羅睺羅問︰云何知﹖云何見﹖於內識身及外一切相,令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不生(卷八第十一經)。又略示應超越二法,斷諸愛欲,轉去諸結,離諸相,寂滅解脫,究竟苦邊(卷八第十九經)。此中以眼、色等為二,緣眼、色生識,三事和合生觸,觸生受,若於此受的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即種植增長諸惡不善法(卷八第二十八經)。而非眼繫色,非色繫眼,於其中間起欲貪則是其繫(卷九第二十經),故說內六入處是一邊,外六處是一邊,受是其中,愛為縫紩(卷四十三第一經)。眼見色已,愛念染著貪樂,起身口意業,是名為海,一切世間悉於其中貪樂沈沒(卷八第三十經)。是故應善守護根門,常攝其心,住身念處。舉龜見野干覓食,即便藏六喻,勉諸比丘常當執持眼律儀住,於律儀及非律儀應善了知(卷四十三第三經),於六觸入處極生厭怖,內心安住,制令一意。更舉四蛇、五怨、六賊喻(卷四十三第八經),勉善備資糧,作所應作。又說內六入處名為世間,諸觸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一切是危脆敗壞法,名為世間(卷九第五經)。如實知眼空(有為空)、常恒不變易法空(無常等)、我我所空(無為空),此性自爾,名為世間空(卷九第四經)。雖於外事中依俗諦假名說有果及有受者,而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當知是名第一義空(卷十三第三十一經)。如是如實了知,名聖弟子到世間邊,知世間,度世間,究竟苦邊(卷九第六經)。又載佛教弟子二十億耳於修習中應善發起平等精進,舉有名的善彈琴喻,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太緩令人懈怠,應如善調琴弦,不緩不急,然後發微妙和雅音,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是名善修(卷九第二十五經)。又舉渡灰河喻(以灰河南岸極熱,喻內外六入處)說菩薩諸正行道以及道果勝聲聞乘、為無有之義(卷四十三第十二經)。

〈緣起誦〉第三(舊本《經》卷十二、十四、十五的一部分,共約二卷半,三十九經),主要結集佛所宣說,昔未成道時,觀一切世間皆入生死(卷十五第二經),依正思惟,始從生死次第逆觀苦集二諦緣起道理,復以善方便觀滅道二諦,知何法無故則老死無,何法滅故則老死滅。如遊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隨行前進,入故城邑,圓觀清淨,豐樂安隱。於老病死及其集、滅、滅道迹,自知自覺,成等正覺(卷十二第五經)。並說過去諸佛,亦於緣起正思惟已,證等正覺(卷十五第五經)。進而說明緣起法,無始時來因果展轉相續,非我作,亦非餘人作,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為諸眾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無明緣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卷十二第十七經)。多聞聖弟子於緣起法、緣生法世間集滅如實正知,善見、善覺、善入,覺知覺見世間生滅,成就賢聖(卷十二第十三經)。依緣起法義,若不知前後際、不知內外、不知業報等,則癡暗大冥,是名無明(卷十二第十六經)。緣起實性最極甚深,由微細因果、無我、離繫有情而有繫縛、有繫有情而離繫縛等四相,難於了知,或於此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復為說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卷十二第十一經)。又說凡夫於四大身生厭,離欲背捨,但非於識。應觀心意識剎那轉變,異生異滅,於緣起善巧,如理觀察,識無常性(卷十二第七經)。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解脫,說彼於苦得解脫,自知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而安住於畢竟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卷十二第八經)。

〈食誦〉第四(舊本《經》卷十五的一部分,八經),主要說眾生依摶、觸、思、識四種食資養而得住世。四食由愛為緣而有,愛由受,受由觸,觸由六入處。凡愚於此有所追求,造作新善惡業,便能攝受當來後有,故說愛集是食集,食集故未來老病死憂悲苦惱集。如是六入處滅則觸滅,乃至愛滅、食滅,而純大苦聚滅(卷十五第七經)。正觀諸食,以識為依,緣起輪迴不絕,說為食義(卷十五第八經)。又於四食深見過患,當觀摶食如子肉想,則五欲斷;觀觸食如無皮牛,常有苦毒,則三受斷;觀思食如大火起,急思遠避,則三愛斷;觀識食如受三百矛,則名色斷(卷十五第十經)。言資益眾生壽命四食,比丘若有喜有貪,則招純大苦聚;若對四食無貪無喜,識無所住,猶如虛空,則苦聚滅(卷十五第十至十五經)。

〈諦誦〉第五(舊本《經》卷十五,十六的一部分,約一卷半,六十五經),主要說佛轉法輪,自說所緣境界及所得方便。所緣境界即苦、集、滅、道四聖諦,所得方便即於此四諦三周正轉而生起的十二相智。此中初轉於苦聖諦乃至道聖諦作正思惟,如實了知,於本所未聞法生眼(能取現見事)智(能取不現見事)明(悟入盡所有事)覺(悟入如所有事)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五經)。次轉以其妙慧如實遍知當知苦諦,永斷當斷集諦,作證當證滅諦,修習當修道諦,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卷十五第十八經)。三轉自知於所應作我皆已作,於苦諦已知,集諦已斷,滅諦已作證,道諦已修,亦起眼、智等四種行相,得出得脫,自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如是三轉法輪,以義饒益世間,故稱如來為世間大醫王,成就四法︰(一)善知病,(二)善知病源,(三)善知病對治,(四)善知治病已當來更不復發,依次喻顯苦集滅道四聖諦法(卷十五第二十五經)。又舉大海盲龜,百年一出頭,偶值浮木一孔,喻示人身難得,正法難聞,更難於彼,勸於四諦起增上欲,精進修學(卷十五第四十二經)。於諦智已證得者,如因陀羅柱,深入地中,四方猛風不能令動,智慧堅固,一切異論不能移轉,不隨他語(卷十五第三十四經)。若於四諦有疑者,則於佛有疑,於法、僧有疑(卷十六第十四經)。應由聞慧任持其法,思慧任持其義,修慧任持其證。是故當正思惟四諦,慎莫思惟世間不應思處,以彼非義饒益,非法饒益,非智非覺,不順涅槃故(卷十六第一經)。又說四諦現觀為漸非頓,先於苦諦證現觀已,然後次第證於集滅道諦現觀(卷十六第二十九經)。又說趣證諦智現觀位次,三結盡者得須陀洹,乃至於一切漏盡、自知不受後有者名阿羅漢,若於四諦平等覺者名為如來(卷十五第二十九經)。

〈界誦〉第六(舊本《經》卷十六的一部分,十七,共二卷,四十六經),主要說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共相滋潤,相似而轉。當知諸界其數無量(卷十六第三十八經)。是故當說分別諸種種界,如實了知。略說有眼界、色界、眼識界等十八界(卷十六第四十五經)各自相續,決定差別。謂眾生不善心生時,與不善界俱,當分別種種諸界(卷十六第四十經)。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種種受、種種想,種種欲,種種覺,種種熱,種種求,是名依欲求故建立諸界(卷十六第四十八經)。緣界故生說,生見,生想,不離於界;凡夫者是無明界,乃至無上正等覺見,亦緣界而生,不離於界(卷十七第二經)。凡愚身觸生諸受,心生狂亂,為貪使所繫,增長身受心受,比如一人身被二毒箭,極生苦痛(卷十七第十五經)。應觀樂受作苦想,苦受作劍刺想,不苦不樂受作無常滅想,是名正見(卷十七第十二經)。以一切行無常故,是變易法故,又依諸行漸次止息寂滅故,說所有諸受悉皆是苦(卷十七第十八、十九經),說名受患。正觀受自性及其雜染、清淨因緣,於受斷,越欲貪,是名受離,為出為脫,離諸顛倒(卷十七第二十經)。當修止觀二法,專精思惟。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止觀雙修,得解脫諸界,乃至斷一切行,是名斷界。一切行滅,是名滅界(卷十七第九經)。

次第二分,〈佛弟子所說誦〉第七、〈佛所說誦〉第八,此二誦與下第四分〈八眾誦〉第十,內容上大體仍說蘊、處、緣起、道品等事,但所說不拘於一義,不易歸納,故別開為二分,三誦。

〈佛弟子所說誦〉(舊本《經》卷十八至卷二十一,八十六經),可分為舍利弗說、目犍連說等六品。〈舍利弗品〉多說八正道,及十善不善業迹。〈目犍連品〉多說神通及果報。〈阿那律品〉多說四念住,讚念住為淨諸眾生一乘道。〈大迦旃延品〉讚內外入處離欲名塞源流,及修六念、四證淨等功德。〈阿難陀品〉多說斷愛、修梵行事,特提無相心三昧智果功德。〈質多羅品〉解釋佛所說無量心、無量相、無所有、空等諸三昧,有種種名、種種味,是名法一義、味種種;又善說種種界,及三業入出滅盡定滅、起次第。

〈佛所說誦〉(舊本《經》卷四十一的一部分,卷六、七、三十一至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七,共約九卷半,二八三經),係結集佛說部分之不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內容與各誦所說大體相通,而特讚淨信、行施、修慈、戒殺、不放逸,及分別善不善業迹。佛善知諸眾生根之優劣,應機施教,經中具載佛化遮羅闍羅那、戰鬥活、調馬、凶惡、摩尼珠髻、王頂、刀師諸聚落主(卷三十二第三至十一經),及臨般涅槃許外道須跋陀羅問法,攝受出家,知法入法,得阿羅漢果,先佛入滅(卷三十五第八經)等事蹟。

第三分,〈念住等誦〉第九(舊本《經》卷二十三至三十,及卷四十一的一部分,二六九經),本誦可分為菩提分、持息念、三學、四證淨四段。

(1)菩提分段,於導首的身、受、心、法四念住部分特詳,讚為一乘道,淨諸眾生(卷二十四第三經),為世出世間無量善法生起依處,為聲聞行四種增上方便(卷二十四第九經),離此即違背如理作意,無緣能生正見等正道,於苦不得解脫(卷二十四第四經),故菩提分法安立念住為初。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鄭重修習(卷二十四第二十一經)。念住隨身等法,觀緣生性,悟入無常無我,繫心集滅觀而無所依住,是故當自取心,持自境界,莫令外散(卷二十四第十四經)。

次四正斷,四神足部分,經文已佚。次五根部分,分別指出信根是四不壞淨,精進根是四正斷,念根是四念處,定根是四禪,慧根是四諦(卷二十六第五經)。又特指出五根諸功德皆以慧為導首。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此增上故,乃於涅槃得正信解,次發精進,於身等所緣境界安住正念,令心一趣,乃至於一切法如實了知,盡其究竟。如是慧於初中後多有所作,最為殊勝,一切皆為所攝故(卷二十六第十經)。復以發菩提心義貫攝五根,謂於菩提心起淨信心,起精進方便,及初發心所起念、三昧、智慧,順次名為信等五根(卷二十六第十三經)。

次五力部分,先約為二力,謂數力與修力(卷二十六第二十經)。於一切惡行深見過患,能正思擇,息惡修善,是名數力。以此為依,能正修習四念住等菩提分法,是名修力。又約為三力,謂信力、進力、慧力,或信力、念力、慧力。依此開為信、進、念、定、慧五力,順次配指四不壞淨、四正斷等法,與五根同。或增慚、愧二力,為七力。又說如來成就十種智力,與聲聞成就五種學力差別。若諸聲聞始學,智慧未足,如來以法隨時教授,令其深入堅固,成就不放逸(卷二十六第三十七經)。

次七覺支部分,念、擇法、精進、猗、喜、輕安(猗)定、捨七覺支,能正對治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五蓋,能作大明,引趣涅槃(卷二十六第五十五經)。此中以念為能依,擇法為所依,應善分別修習過程的適時非時(卷二十七第三經)。若能隨時隨量運轉現前,一心正受,則不勤方便自得平等(卷二十七第八經)。如是七覺支漸次起已,修習滿足,當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涅槃等七種果(卷二十七第二十八經)。

次八正道部分,此以導首的正見為主。正見生已,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次第生起,得正解脫(卷二十八第二經)。諸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根本,不如實知故起於邪見乃至邪定;若諸善法,一切皆以明為根本,如實知者則為正見(卷二十八第三經)。正見乃至正定是為彼岸,是逆流道(卷二十八第二十一經)。學謂學正見成就乃至正定成就,至於無學正定成就是名聖漏盡(卷二十八第十二經)。是故當修正見,以義饒益,常得安樂。正見為首,八正道支順正理故,說名為法;能滅一切煩惱故名毗奈耶;去諸惡法,一切賢聖共修習故說名為聖;趣涅槃故說名應修(卷二十八第三十九經)。

(2)持息念段,說正修習安那般那,思惟繫念乃至息滅,隨順觀察,住樂知覺,身心輕安,不生染著(卷二十九第七經),能令昏沉下劣俱行粗重皆悉遠離,對治妄想,令尋伺等亦皆寂靜,修純明分想速得成就(卷二十九第六經)。經載如來以兩個月為期,持息念思惟住,稱為聖住,亦名無學現法樂住。學人修此,所不得當得,不到當到,不證當證(卷二十九第十二經)。

(3)三學段,此中首尊重增上戒學,說修習三學,則為攝受一切戒(卷二十九第二十三經)。如有汎爾出家,不以淨戒為其增上,則於定於慧,比知亦爾,佛即說彼於沙門果證為無能者(卷二十九第二十四經)。又說解脫堅固念為增上,學勝利住慧為上首(卷二十九第二十九經)。

(4)四證淨段,經以八正道為流,而說成就於佛、法、僧、戒四不壞淨為入流(卷三十第十四經)。成就四不壞淨者,於世尊處得清淨信樂,決定不生疑惑,則不由他信,不由他欲,不從他聞,不取他意,不因他畏,是名有如實正慧知見(卷三十第五經),是為增上三學所依止處。佛囑比丘,若有人於汝處樂聞、樂受者,當為說四證淨,令入令住(卷三十第八經)。

第四分,〈八眾誦〉第十(舊本《經》卷三十八至四十、四十六、四十二、四、四十四至四十五、三十六、二十二、四十八至五十,共十三卷,三一0經),係結集佛為八眾說法之用伽他問答形式者,〈刊定記〉依別譯二十卷本(相當於大本三十卷以下之文)所存經名、結頌,對校大本,得所屬各卷。

(1)沙門眾部分,著重讚止息惡業,出家學道,以剃除鬚髮及盡諸漏為沙門二種端嚴(卷三十八第一經)。讚戒香能順逆風熏被世間,寧食熱鐵丸,不犯戒而食信施(卷三十八第十二、十四經)。誡依法行乞,莫著嗜欲,莫貪利養(卷三十九第三經)。最勉斷愛、除慢、息瞋、離結(卷三十八第七經),攝心護根,令內心寂靜,正念正知,決定明了(卷三十九第二經)等。

(2)魔天眾部分,多說魔化種種形,擾亂佛及比丘,及佛以淨心降魔事。說五蘊、六入非我之所,若於此無所著,則不著魔境界。讚天帝釋敬禮三寶,並為說止惡修善,修施戒等福德,導入正法。

(3)三十三天眾部分,主要說受持供養父母、行惠施等七法者得生天。又說比丘當行忍辱,如天帝釋恭敬三寶等。

(4)剎帝利眾部分,主要為波斯匿王說法,勸修義、修法、修慈、信三寶,於福田行施等功德。
(5)婆羅門眾部分,主要為諸婆羅門說八正道是清淨道。亦有婆羅門因種種執著,瞋佛毀佛,見佛聞法後馴服,得淨惡見等。
(6)梵天眾部分,多說梵天讚頌佛說法功德,及興供養、歸信等事。(7)尊重眾部分,多載婆耆舍讚頌諸大弟子功德,及親近佛、諸大弟子教誨受益、說譬讚頌事。
(8)四天王眾部分,主要說佛許屈摩夜叉所說正念、慈心等法。又說若知法句,能持戒離殺生、不妄語,捨非義,則能脫鬼神道。雖父母不能解脫子苦,唯聞如來法,其苦得解脫等。

本經與根本有部摩呾理迦相符(見《瑜伽》八十三至九十八各卷),係根本有部傳本無疑。

此經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中國新疆地方等發現的零星梵本和《雜阿含經》個別經文相同的有十一經。

本經大部譯出的前後,零本翻譯很多,現存的有三十九種之多(見內學院編︰《精刻大藏經目錄》)。

西藏文大藏經中相當《雜阿含經》的零經亦有十一種。

《雜阿含經》和南傳巴利文本《相應部》相對勘,約有三分之一相同,其餘同於巴利文本《增支部》者約一百二十經,同於《中部》者約二十經。詳見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田光烈、游俠)

在現代版本方面,佛光山《阿含藏》中之《雜阿含經》,為新式分段標點本,且含校勘及注釋。此外,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係此經經文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相關論文的合編。

◎附一︰印順〈雜阿含經論會編序〉(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雜阿含經》(即《相應阿含》、《相應部》),是佛教界早期結集的聖典,代表了釋尊在世時期的佛法實態。佛法是簡要的,平實中正的,以修行為主,依世間而覺悟世間,實現出世的理想──涅槃。在流傳世間的佛教聖典中,這是教法的根源,後來的部派分化,甚至大乘「中觀」與「瑜伽」的深義,都可以從本經而發見其淵源。這應該是每一位修學佛法者所應該閱讀探究的聖典。

現存漢譯的《雜阿含經》,內容缺佚了二卷(古人以《阿育王譬喻》補足),次第也大有倒亂,所以全經的組織部類,無法明瞭。呂澂發表了〈雜阿含經刊定記〉,依《瑜伽師地論》,知道四阿含經是依《雜阿含經》為根本的;《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是依《雜阿含經》的次第而造。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有了進一步的研究,主要是論定︰依《瑜伽論》〈攝事分〉,分全經為「能說」、「所說」、「所為說」;這三類,與「修多羅」、「祇夜」、「記說」相當。近代學者的研究,或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部阿含;或說依四阿含而類別為九(十二)分教。其實,四部阿含是先有《雜阿含》,九分教是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分也還是先後集出),二者互相關聯,同時發展而次第成立的。《中阿含經》(一九二)〈大空經〉,說到「正經,歌詠,記說」(《中部》一一二〈空大經〉所說相同),正是佛教初期三分教時代的所。

《瑜伽論》〈攝事分〉中,抉擇契經宗要的摩呾理迦,是《雜阿含經》的部分論義,也就是「所說」──「修多羅」部分的論義。「修多羅」分陰、處、因緣、聖道四大類,在《雜阿含經》的集成中,「修多羅」是最早的,正是如來教法的根本所在。從〈雜阿含經刊定記〉去看,這部分的經論對比,不免粗疏而不夠精確!抗戰期間,聽漢藏教理院雪松法師說,內學院有《雜阿含經論》的合刊本,可惜沒有見到,不知內容如何!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經論對比,也還有些錯失。因此,我編印了這部《雜阿含經論會編》。(1)經論(先經後論)比對合編;(2)分別部類,依「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分全經為七誦、五十一相應;(3)校正衍文與訛字;(4)採用新式標點;(5)經前附入拙作的〈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說明《雜阿含經》的部類,與會編的種種問題。我想,這對於探究佛教的原始法義,發心閱讀漢譯《雜阿含經》的,會給予多少方便的。

◎附二︰印順〈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摘錄自《雜阿含經論會編》)

我國譯出的《雜阿含經》,與巴利本的《相應部》(Saṁyutta-nikāya)相當,是劉宋‧元嘉年間,求那跋陀羅在楊都祇洹寺所出的,寶雲傳譯,慧觀筆受,分為五十卷。求那跋陀羅是中天竺的婆羅門種,元嘉十二年(435),由海道抵廣州,不久就到了楊都(現在的南京)。西元445年以前,隨從譙王到荊州,所以《雜阿含經》在楊都的譯出,在西元435至445年之間。《歷代三寶紀》與《大唐內典錄》,依據道慧的《宋齊錄》,說《雜阿含經》的梵本,是法顯所賷來的,但僧祐《出三藏記集》、慧皎《高僧傳》都沒有說到,所以當時依據的梵本,是法顯還是求那跋陀羅賷來,是難以論定的。《雜阿含經》的現存本,內容與次第,都是有錯亂的,這是「宋藏本」以來就如此了。如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實為《阿育王譬喻》的部分異譯,卻被誤編在《雜阿含經》內。考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有《無憂王(即阿育王)經》一卷,梁‧僧祐時已經佚失。大抵本經在梁代以前,已經缺少了兩卷(次第也已經倒亂),或者就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無憂王經》,編入充數,於是《雜阿含經》保有五十卷,而《無憂王經》卻被誤傳為佚失了。實際上,《雜阿含經》現存的,只有四十八卷,這是內容的缺失不全。《阿含經》的集成,從來就有攝頌,大致以十經為一偈,以便持經者的記憶。《雜阿含經》的「五陰誦」部分,傳譯時保存了攝頌,所以可依攝頌而知道經文的次第。保存攝頌的,共五卷,現存本編為卷一、卷十、卷三、卷二、卷五,這是可依攝頌而確定為卷次倒亂的。沒有攝頌的四十三卷,當然也還是有倒亂的,這是經卷次第的倒亂。現存刊本卷八初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卷十二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卷十六初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卷十八初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卷二十四初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可見全經是分為多少誦,也就是多少品的。但零落不全,不能明瞭一經組織的全貌,這是部類分判的不完全。《雜阿含經》為原始佛教的根本聖典,而傳譯為漢文的,由於古代的展轉傳寫(從譯出到刻版,長達五百多年),竟缺佚紊亂到如此!不明全經的統緒次第,實為聞思正法的最大障礙!到近代(民國十二年,1923),支那內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證明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契經事擇攝」,實為《雜阿含經》主體的本母──摩呾理迦。論文從卷八十五到卷九十八,凡十四卷;依論義對讀經文,經文應有二十二卷,但一卷已經佚失,只存二十一卷。這樣的經論對讀,《雜阿含經》主體的分部與次第,總算已充分的明了出來。日本‧昭和十年(1935)出版的《國譯一切經》、《新訂雜阿含經》,繼承姉崎正治的考校分部(論文發表於1908年),沒有能重視中國學者研究的業績,在部類次第上,仍不免有所倒亂!關於《雜阿含經》,當然是原始佛教聖典,但不可不知道的,那就是︰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都是部派所誦出的。漢譯《雜阿含經》,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誦本。如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撫掌喻經》、《順別處經》,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說一切有部是說三世有的,所以特說「云何一切有」。肯定的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所以聖弟子要不顧戀過去色,不欣求未來色。這些,都是現存巴利聖典《相應部》(與《雜阿含經》同一原本,屬上座部中,分別說系的赤銅鍱部所誦)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的聖典,可以對勘現存巴利的《相應部》,但應從說一切有系傳承的立場,去治理、研究。

《雜阿含經》的另一譯本,題名《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麗藏本分為十六卷,次第極為紊亂);內分二誦,《大正藏》計數為三六四經。這部經,梁《出三藏記集》沒有說到。隋《法經錄》初舉《別譯雜阿含經》名目,失譯。經中注說︰「毗[口*棃],秦言雄也。」所以唐《開元釋教錄》,附入「秦錄」,失譯。《俱舍論稽古》以為︰「今撿譯文體裁,蓋在魏晉之間,全非東晉以下語氣。且秦言字,獨見經十二曰︰毗梨,秦言雄。一箇秦字,惡足徵哉!或晉字音誤,亦不可知。」這是推想為漢代所譯的;但「或晉字音誤」,又容許可能是西晉所譯出。然譯者巧拙不一,不可一概而論。如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初譯的《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是東晉的譯典,而譯文卻是︰「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依悕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別譯雜阿含經》,既注有「秦言」,似乎沒有非西晉以前譯出不可的理由!總之,《別譯雜阿含經》是古譯,比五十卷本的譯出為早,所以「別譯」二字,不是初譯的經名,而是後人附加的。二十卷本的《別譯雜阿含經》,只是五十卷本的一部分,次第相同,而文義略有出入。《俱舍論稽古》,論斷二十卷本為飲光部的誦本;或推論為可能與化地部,或法藏部誦本相近。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都是上座部分別說系流出的部派。同出於一系,如說近於化地部與法藏部,怎能一定說不近於飲光部呢!在教義上,飲光部主張「過去未與果業是有」,與說「三世有」的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所傳,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要接近些。五十卷本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次第與二十卷本相近,所以被稱為《別譯雜阿含經》的,屬於飲光部誦本是更有可能的。玄奘所譯《俱舍論》,引《雜阿笈摩》為婆柁梨說偈;真諦舊譯的《俱舍釋論》,作「少分阿含」。依此,《俱舍論稽古》說︰《雜含》有大小二本,而此文沒大本,僅見小本,故以《別譯雜阿含經》為小本。「少分阿含」,是《雜阿含經》的一部分,而自成部類的。二十卷本,分為二誦︰「初誦」十二卷,是有偈的;「二誦」七卷是長行,末卷又有偈頌。偈頌部分共十三卷,與五十卷本的「八眾誦」(「眾相應」)──十三卷相當。「二誦」的七卷長行,是「如來所說誦」的一部分;比對五十卷本,僅四卷(弱)。從末卷又是偈頌;及長行部分七卷,僅及五十卷本的四卷來說,這部二十卷本,可能是有遺落的。這部二十卷本,比之五十卷本,不只是不同部派所傳誦,也是不同的組織。《稽古》的「大本」、「小本」說,對《雜阿含經》的綜集完成過程,倒是可以提貢說明的。《別譯雜阿含經》,全部都有攝頌(偶缺),比對《雜阿含經》,凡十七卷。這樣,依《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得二十一卷的次第;依《別譯雜阿含經》,得十七卷次第。在全經四十八卷中,次第可見的,已有三十八卷了。以此為基礎,相信《雜阿含經》全部次第的整理,誦品的分類,應該會更適當些。(中略)

部派所誦的《雜阿含》,現存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赤銅鍱部的《相應部》;其他部派,偶存一鱗一斑而已。試先作組織的對比觀察︰《雜阿含經》全部,上座部各派,應該都是分為五誦(五篇)的。《雜阿含經》先出長行的「修多羅」,《相應部》先立「有偈篇」,這是先偈而後長行的。化地部《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法藏部的《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傳為雪山部(律與《四分律》相近)的《毗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以比丘、比丘尼、天、魔等相應(雜)為例,說明《雜阿含經》的內容,與《相應部》先立「有偈篇」相合。可能是飲光部的《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有偈頌。所以,或以為《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但《相應部》是赤銅鍱部本,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同屬於上座分別說系的流派;同屬於一系而經典結構(先有偈頌)相同,是不能證明為《雜阿含》之原形的。在九分(十二分)教的成立過程中,先有「修多羅」而後「祇夜」,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原始聖典的集出,應先為精簡的長行,適應通俗教化的偈頌,成立要遲一些。

「修多羅」長行的次第,《相應部》立「因緣」、「蘊」、「六處」、「大」(即「道品」)──四篇;《雜阿含經》作「五陰」(蘊)、「六入處」、「雜因」、「道品」──四誦。次第雖不完全一致,而菩提分法都是在末後的,這可說是上座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所傳,是舉長行為例的,如《摩訶僧祇律》說︰「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所舉的例,顯然是菩提分法;以「道品」(長行)為首,表示佛法的重於實踐。「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大眾部誦本那樣的。如《中部》(一0三)〈如何經〉說︰當時共論的阿毗達磨,是如來自證而宣說的︰「四念處,四正勤,(中略)八聖道分。」代表說一切有部的早期論書──《法蘊足論》(現存本已有過後人的補充),立二十一品,也是先舉道品類,末後才說「處」、「蘊」、「界」、「緣起」的。上座部誦本以「道品」為後,「蘊」、「處」等在前,表示了重於事理分別的學風,與大眾部分化。至於「蘊」、「處」、「緣起」(界)──三誦的次第,由於經中有不同的次第,部派間各取一說,也就不能盡合了。以《雜阿含經》來說,佛命羅睺羅為眾說法,次第為「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譯為「因緣」),正與《雜阿含經》的誦次相合。

「修多羅」四誦的主體,《雜阿含經》有︰「陰」;「入處」;「因緣」,「諦」,「界」,「受」;「念處」,「正勤」,「如意足」,「根」,「力」,「覺支」,「聖道分」,「安那般那念」,「學」,「不壞淨」──十六相應。《相應部》與之相當的,是︰(十二)「因緣」,(十四)「界」;(二十二)「蘊」;(三十五)「六處」,(三十六)「受」;(四十五)「道」,(四十六)「覺支」,(四十七)「念處」,(四十八)「根」,(四十九)「正勤」,(五十)「力」,(五十一)「神足」,(五十四)「入出息」,(五十五)「預流」(與「不壞淨」同),(五十六)「諦」──十五相應。《相應部》沒有「學相應」,那是編入《增支部》了。這部分,有可以比較討論的,如「諦」,《雜阿含經》在「因緣」與「界」之間,屬「雜因誦」,而《相應部》屬於「大篇」(「道品」)。考《雜阿含經》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如實知)、苦滅聖諦(如實知)、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說的。諦是聖諦,是聖者如實知的,所以《相應部》屬於「大篇」。考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法蘊足論》與《品類足論》的〈千問品〉,「聖諦」都在「念住」與「靜慮」之間。《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等,同為「功德類」而不是「境界類」。聖諦屬於道品類,實為上座部的古義。後人以四諦為世出世間因果,屬於「雜因誦」,是作為因果事理去理解了!如「受」,說一切有部的古說,沒有說到「受相應」。但《雜阿含經》與《瑜伽論》〈攝事分〉,都在「界」以下說「受」。《相應部》是屬於「六處篇」的。六受依六觸而起,六觸依於「六處」,「受」是可以攝屬「六處」的。但「受」依於六觸,而六觸是六內處(根)、六外處(境)、六識(即十八界)──三和合而有,那末屬於「雜因誦」的「界相應」,也是很合理的。

「祇夜」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可說是非常相近的;唯一不同的,是「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比丘相應」在「八眾誦」(「祇夜」)初,這與化地部、法藏部、《毗尼母論》、《別譯雜阿含經》,都是一致的。不知赤銅鍱部,到底依據什麼理由,將有偈的「比丘相應」,不與有偈的合編一處,而編入「因緣篇」中﹖這是不適當的!「記說」部分,似乎差別較多。《相應部》的(二十)「龍相應」、(三十)「金翅鳥相應」、(三十一)「揵闥婆相應」、(三十七)「女人相應」,是《雜阿含經》所沒有的,不過這可能在佚失的卷二十二中。《雜阿含經》的「馬相應」、「摩訶男相應」、「業報相應」,《相應部》沒有,那主要是編入《增支部》去了。「病相應」,主要為分散在《相應部》的各相應中,而《雜阿含經》卻集為一聚。《雜阿含經》卷二十三(舊誤編為卷三十一),包含了《相應部》的(三十二)「雲相應」、(三十四)「禪定相應」、(四十三)「無為相應」、(十三)「現觀相應」、(二十五)「入相應」、(二十六)「生相應」、(二十七)「煩惱相應」──七種相應。所以,《相應部》立五六相應,《雜阿含經》今判為五一相應,「修多羅」(主體)與「祇夜」部分,可說是大同小異的。「記說」部分的差別大些,主要也還是組集分類的不同。其中也有非常不同的,那是上座部再分化,各部自為結集補充的,到論究經數多少時,再為說明。從組織來說,《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僅有先長行或先偈頌的重要差別。然依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知道全部為「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分的綜合,似乎《雜阿含經》要接近古上座部些。

說到義理方面,雖是原始佛教的聖典,而到底已是部派的誦本;《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已集入自部特有的見解。如說一切有部主三世實有,所以《雜阿含經》有「云何一切有」經。肯定說︰「以有過去色故」,「以有未來色故」;並到處說︰「如當說,如是(實)有及當知,亦如是說」。這是三世有說,是《相應部》所沒有的。同樣的,赤銅鍱部主現在實有,所以《相應部》說「四十四智」時,說法智與類智,類智是知過去未來的;《雜阿含經》沒有說到法智與類智。依三世而有言說,《相應部》有「言路」經,廣說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雜阿含經》缺。說一切有部明依三世而有言說,見於《中阿含》的〈說處經〉,說三世有而不加簡別。此經,赤銅鍱部編入《增支部》,也分別說過去曾有與未來當有︰這是現在有說。部派的根本異義,都已載入自部聖典,當然不是原始佛教所固有的。又如「名色」的「名」,《相應部》解說為︰受、想、思、觸、作意,是論(類集成的)義;《雜阿含經》解說為︰「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反之,《相應部》解說「無明」為︰於苦、集、滅、道的無知,極為簡要!而《雜阿含經》廣列︰「不知前際……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十足是論師的分別廣說。又如《相應部》處處說無常、苦、無我;《雜阿含經》處處說無常、苦、空、無我;或以為「空」是說一切有部所增的。然《雜阿含經》說︰「此五受陰勤方便觀︰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與此相當的《相應部》經,這樣說︰「如理思惟︰五取蘊無常、苦、病、癰、刺、痛、病、他、壞、空、無我。」病……壞,都是說明苦的;可見無常、苦、空、非我,顯然也是《相應部》所曾說的。結集的經說,「有聞必錄」,不是千篇一律的。到了部派分化,偏重某一說,於是不免與別部差異了。原始聖典的文句,經部派分化而長期流傳,多少會有些增減的。《瑜伽論》〈攝事分〉所依經本,與宋譯《雜阿含經》,也有多少出入呢!

宋譯《雜阿含經》,譯出的時代遲了些,而譯者求那跋陀羅,是一位唯心大乘師,所以譯文中偶有大乘的名義。如︰

(1)佛為阿難說「正法律乘」,說到了「大乘」(《瑜伽論》無論義);與此相當的《相應部》,是沒有「大乘」字樣的。

(2)《雜阿含經》說︰「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中略)世間無能沮壞其心者,是名信根」,這是《阿含經》本義。又說︰「若聖弟子,於如來(初)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菩提心」是大乘所說。《相應部》只說︰「於如來之菩提起信」,菩提是如來證得的菩提。《瑜伽論》〈攝事分〉解說為︰「由思擇力如理作意,思惟諸法,乃於涅槃得正信解」;「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信根是信佛的菩提、涅槃,與《相應部》的意義相通,可見「菩提心」是後代所增附的。

(3)《雜阿含經》論到盡法、滅法、變易法時,說到「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攝事分〉解說為︰無常、有為、思所造、緣生。《雜阿含經》說到︰「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攝事分〉解說為︰「諸業煩惱之所造作(這是有為的原始意義),及由先願之所思求。」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說︰「無常、有為、緣起所生。」思願緣生的意義,《雜阿含經》多處譯為︰「無常、有為、心緣生法」;「無常、有為、心緣生」;「無常、有為、心緣起法」。「心緣生」、「心緣起」,與大乘的唯心緣起,不是容易混淆嗎﹖《瑜伽》的〈攝事分〉,也沒有說「心緣起」、「心緣生」的。《雜阿含經》說灰河喻,「菩薩摩訶薩」發心、修行、成佛,化度眾生;《瑜伽論》說是「後有菩薩」。《相應部》沒有此經。「菩薩摩訶薩」的稱呼,受到了大乘的影響。不過,每成立一部派,就有部派所審定集成的經典,在傳承的同一宗派中,是不可能大事更張的。《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攝事分〉所依經本一致,即可以證明。

當然,經典在長期流傳中,會因時因地而有多少差別的。求那跋陀羅為唯心大乘師,所譯《雜阿含經》,就偶有一二大乘名義,然如依此而說宋譯《雜阿含經》,是大乘佛教時代所完成的,那就誤謬不經了!經典在誦習流傳中,不免有些出入的。如說一切有部所誦《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在說到未成佛以前,總是說︰「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我本未覺無上正盡覺時」;而赤銅鍱部所誦的《相應部》與《中部》,卻說︰「我正覺以前,未成正覺菩薩時」,插入了「菩薩」一詞。現存的《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屬於部派的誦本,從此以探求原始佛法,而不是說︰經典的組織與意義,這一切都是原始佛法。

〔參考資料〕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分別功德論》卷一;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章、第九章;楊郁文〈雜阿含經題解〉(佛巧《雜阿含經》卷首)、《阿含要略》。


[南山律學辭典]
受具戒法諸部異同

亦名:諸部受戒法通局、百一受戒通局

子題:十誦十種受具、自然無師戒、自誓受具、得道受具、論義受具、僧祇八種受具、自具足受具、五分十二種受具、一語受具、二語受具、十一眾受具、破惡見實受具、第一受具、多論七種受具、摩得伽論十種受具、伽論十種受具、善見八種受具、教授受具、重法受具、八語受具、母論七種受具、建立受具、隨師教受具、敕聽受具、敕聽受具、雜心十種受具、受師教受具、超昇受具、問樂受具、俱舍十種受具、明了論依他圓德有七種、了論九種受具、僧善來受具、三歸得戒、略羯磨受具、廣羯磨受具、尼善來受具、遣使受具、尼廣羯磨受具、圓德、獨覺有量、佛無量、二十種受具、佛成道自然感戒、如來果中得戒、五拘鄰、拘鄰、五人受具、十人受具、問答受具、三歸受具、八敬受具、上受具、自起受具、自然受具、入正定聚受具、得入正性離生受具、邪定聚、正定聚、信受大師語受具、善來受具、信受八尊法受具、遣信受具、持律五人受具、中國十眾受具、阿僧祇劫、三僧祇劫、萬行、最後生、性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示本數生起)諸部通塞,從本四分略說五種﹔羯磨受中,離分出六,通別則十。橫通諸部有無所以。(二,引律論別明)(一、引律),佛言有十種〔受具〕戒:一﹑自然無師戒者,謂佛不假師教,會理盡故,因感戒也。如多論云,據自然者,不假他教也。非不自假,樹下跏坐,即身教也;自言不解此座而得漏盡,此口教也;及後漏盡,戒亦齊得。二﹑自誓〔受具〕者,如付法藏中,自誓之時,身口律儀森然具也。三﹑得道〔受具〕者,如五拘鄰。四﹑論義〔受具〕者,如增一中,佛令須陀耶,解有常色等義,說法無滯,又無怯弱。善見云,七歲與問答受。餘善來、三歸、五眾、遣信、八重、羯磨六受,通四分也。僧祇有八〔種受具〕,一局七通:一、者自具足〔受具〕,亦云自覺,謂如來也。餘善來、五〔人〕、十〔人〕、八〔敬〕、二十〔人〕、遣信、曾歸七受,同四分也。五分十二種受〔具〕,互有通局:一﹑自然;二﹑一語〔受具〕,言歸佛也;三﹑二語〔受具〕,言歸佛、法也;四﹑十一眾〔受具〕,即五百尼在十僧中,愛道為和上,三人一受是;五﹑破惡見實〔受具〕,即羅漢上法也;六﹑第一受具,謂初果童子也。餘善來、三語、八敬、羯磨、二十僧、遣信六受,同四分也。……(二、引論)上約餘律對明通局,次引諸論。如多論文,正解十誦。故彼文云,七種受〔具〕戒:自誓、見諦、三歸,局在彼文;善來、三語、八法、羯磨四受通也。…摩得伽中十種〔受具〕:無師、自誓、見諦、問答、三歸五受局也;五眾、十眾、二部僧、八重、遣信五通也。善見有八〔種受具〕一、教授〔受具〕者,謂自誓也;三 歸、問答。此三局也。善來;重法〔受具〕,即八敬也;遣信;八語〔受具〕,即二十眾,僧尼俱白四也;五是羯磨。並通也。母論有七〔種受具〕:善來;建立受具,即破結也;三語;羯磨;隨師教〔受具〕者,即八敬也;遣信為六,通也。敕聽〔受具〕一受,即解義者,是局也。雜心列十〔種受具〕一﹑ 自起;二﹑受師教〔受具〕者,即自誓也;三﹑超昇〔受具〕者,即五比丘;四﹑問樂〔受具〕者,謂須陀耶;五﹑三歸。此上局也。善來;五人;受重法,八敬也;遣信;十眾。此五通也。俱舍有十〔種受具〕:一﹑自然;二﹑入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四﹑問答;五﹑三歸。此局也。六﹑善來;七﹑信受八尊法;八﹑遣信;九﹑持律為五;十﹑中國十眾。各下列人,可知。明了論云,依他圓德有七種,比丘有四,尼有三也;獨覺有量,佛無量波羅蜜。合說有九〔種受具〕:(一﹑僧中四種受)(一)〔僧〕善來〔受具〕者,先白衣聖人,佛呼善來比丘,修行清淨梵行,正說正法;作是說已,髮落衣變,便得戒也。善比丘者,許其出家,許與大戒;來者,從白衣位,來入出家位,從無戒位,入具戒位。清淨梵行者,斷一切惡,修一切善也。四分云,快修梵行盡苦源,即此是也。正說正法者,是梵行所依處也。(二)三歸得戒者,善根稍薄,戒法難生;未說歸前,先誦佛語善來之法,後方三說歸竟感戒。(三)羯磨〔受具〕者,善根又薄,須立和上;先問遮法,後方和乞,與今不異,四人秉白,即發具戒。(四)羯磨〔受具〕者,善根轉薄,戒法難生,加至白四,方乃得戒。〔二﹑尼中三種受〕尼中三受,無〔三〕歸及略〔羯磨〕。〔尼善來受具〕是聖人者,佛喚善來,非聖人者,三歸單白所不感也。言遣使〔受具者,是愛道。言〔尼〕廣羯磨〔受具〕,今二十眾也。此七種戒,悉依他得。言圓德者,即戒體也。所受遍周法界,無境不備;隨行奉修,德充一切,故稱圓德。獨覺有佛無量者,三僧祇劫廣修萬行,於最後生,有菩薩戒,悉性得也;苦法忍時,得出家具戒;盡無生智起,一切佛法,一時圓滿。三種功德,無有邊量也。於此論中,善來、廣羯磨、遣使,通四分也;三歸、略羯磨、獨覺、如來,局當部也。(三,括諸部通局)上隨數分有一百一種,略名從實,則有二十種受〔具〕:一﹑者自然,二﹑自誓,三﹑見諦,四﹑論義,五﹑三歸,六﹑一語,七﹑二語,八﹑十一眾,九﹑略羯磨,十﹑有量,此局他部;破結、善來、八敬、三語、二十眾、五眾、十眾、小年曾歸、尼邊義立、遣信,此通他部。」濟緣記釋云:「十誦,自然中,初引律示。謂佛成道,斷惑證真,自然感戒。如下,引論。決上自然必由緣發。不假他教,謂無師也。非不自假,謂由教生無教也。準此如來果中得戒;僧祇亦然;若依五分,因中得戒;隨機異見。廣如義鈔。二﹑中,自誓〔受具〕即大迦葉。森然即眾多來集之貌。三﹑中〔得道受具〕,五拘鄰鹿園初度五人也。拘鄰即五中之首,此翻本際,即憍陳如;二曰阿濕亦云頞陛;三曰摩訶摩南亦云摩訶拘利;四曰婆提亦曰跋提;五曰婆敷名十力迦葉。若依善見,善來得戒;與此不同。四﹑中〔論義受具〕,彼經云,佛在摩竭提國波沙山中,清旦從靜室起,在外經行,時須陀沙彌在佛後行,佛曰:『我今問卿義,有常色及無常色,為一義?為有若干?』對曰:『此義非一。所以然者,有常色是內,無常色是外。』佛言:『汝快說此義,今即聽汝為大比丘。』故云說法無滯等,廣如第二十二卷。善見,佛問云:『汝年幾?』答:『我年七歲。』餘同增一。僧祇,自具足〔受具〕即上自然也。五〔人受具〕即邊方十〔人受具〕即中國,八即八敬。餘可知。五分,正明中,互有通局,互謂各半也;準下問答,五局七通。十一眾與四分不同。破惡見實〔受具〕,惡即是惑,實即是理第一〔受具〕,亦目真理,是第一義故。……伽論,問答〔受具〕即論義〔受具〕。三歸同上多論;故在局也。下善見亦同。前十誦三歸〔受具〕,即是三語〔受具〕;故在通也。善見,自誓云教授〔受具〕者,謂從佛聞法故。論云,佛告迦葉,汝應如是學,言我於上中下座,發慚愧心,應聽一切善法,置於我心等。迦葉以教授故,即得具足,是佛神力得也。八敬重法〔受具〕,重即尊敬,或云八尊,義亦同也。八語〔受具〕,謂尼中本法,僧中正受,兩番白四,故云八語。母論,破結名建立〔受具〕者,彼文正名上受具,即同四分上法;而論云從今已去,聽汝等立善根上受具;準約文意,名為建立。八敬名隨師教〔受具〕,謂從阿難邊受佛教故。解義名敕聽〔受具〕者,彼論,佛告蘇陀沙彌,從今已往,若有疑惑,恣汝來問;亦即與戒,故得名也。聽字平呼。雜心,自起〔受具〕,即佛自然。超昇〔受具〕,即初果人破惑出離也。樂〔受具〕,謂因問義生願樂故。俱舍,第十四,列數之下。一一出人名,故云各下列人也。初〔自然受具〕即佛與獨覺。二﹑〔入正定聚受具〕即五拘鄰;彼正名得入正性離生〔受具〕,在言頗隱,故此易之;得世間定,名邪定,初果入聖,名正定聚。三﹑〔信受大師語受〕即大迦葉。四﹑〔問答受具〕即蘇陀夷七歲沙彌。五﹑〔三歸受具〕即六十賢部,共集受具。賢部未詳。六﹑善來受具〕即那舍等謂須提那耶舍。七﹑〔信受八尊法受具〕即大生主即大愛道。八﹑〔遣信受具〕即法授尼伽論云達摩提那,即梵言也。見論云半迦尸尼,謂直半迦尸國故。九﹑〔持律五人受〕、十﹑〔中國十眾受具〕,但分中〔國〕、邊〔地〕,不出人號。了論,總示中,七種從師受,故云依他;獨覺與佛二種,自然感發,則非依他。獨覺小乘,境局大千,故猶有量;佛無量義,如後自釋,究竟果滿,故稱波羅蜜。……三歸中,稍,少也。準此作法,〔了論〕先唱善來,後說三歸,獨異諸部。……次〔自證〕二受中,文牒二種,不釋有量;反佛無量,自可知故。若據餘部,通歸自然;今取位別,心境廣狹,故分二焉。阿僧祇,翻無數時,而言三者,且約釋迦修菩薩道時以論分齊。從古釋迦至尸棄佛,值七萬五千佛,名初僧祇;次從尸棄至然燈佛,值七萬六千佛,名第二僧祇;又從然燈至毗婆尸佛,值七萬七千佛,名三僧祇〔劫〕。若望聲聞,當內凡位。者,萬是數之通名,行實無量,不必一萬。最後生,謂王宮所生也。菩薩戒者,謂久修菩薩行,習性自然遠惡住善,故云性得。『若爾,前云小戒為大方便,今何倒耶?』答:『此菩薩戒,亦即小乘,義說為戒,非從他受;不同梵網善戒,受者方獲。苦法忍時,即證見道,無漏聖慧斷惑之時,準此初果即得具戒。盡無生智起句絕;無盡智與無生智,二智發起,即證無學道時。謂證滅諦,結惑斷盡,故名盡智,從盡智後,無漏智起,一切結惑無再生理,名無生智。三種功德者:一﹑菩薩戒,二﹑出家具戒,三﹑佛法圓滿。前二是因,後一是果。皆遍生境,故無邊量。然此且據小教明佛;若約大乘,出生成道,無非示現,隨緣垂應,非實爾也。……三括諸部中,初示開合。一下,次明通局。前十局他部者,本宗無故;後十通他部,彼此同有故。有本 並作當部者誤也。餘如別圖委示,此不復云也。」(業疏記卷一二‧一九‧一五)(請參閱附錄二『本宗他部百一受戒通局圖』一○一頁)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入正性決定

如苦法智忍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卷十頁云:有餘師說:入此正性離生,應言入正性決定。所以者何?謂於此時,從不定聚出,入正定聚故。復次行者,爾時捨邪定聚所依異生性,入正定聚所依見道。是故名為入正性決定。復次行者爾時捨五同分,入八同分。五同分者:謂諸異生所有同分。依彼能造五無間故。八同分者:謂諸聖者所有同分。依彼能得四向果故。彼於爾時,捨邪定分,入正定分。是故名入正性決定。復次所入見道,非邪定聚,故名正性。非不定聚,故名決定。又云:有誦名入正性決定。謂見道位,無漏相續,必無餘隔;故名決定。後位不然。餘如前說。


三聚有情

俱舍論十卷十八頁云:世尊於此有情世間生住沒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曰: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聚。何名正性?謂契經言:貪無餘斷,瞋無餘斷,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定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得故;定盡煩惱。故名正定。諸已獲得順解脫分者,亦定得涅槃;何非正定?彼後或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未能捨邪性故,不名正定。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故名邪定。正邪定餘,名不定性。彼待二緣,可成二故。


六十四種有情眾

顯揚八卷十二頁云:有情界無量者:謂六十四種有情眾。一、那洛迦。二、傍生。三、鬼趣。四、天。五、人。六、剎帝利。七、婆羅門。八、吠捨。九、戍達羅。十、女。十一、男。十二、非男非女。十三、下品。十四、中品。十五、上品。十六、在家。十七、出家。十八、苦行。十九、律儀。二十、不律儀。二十一、非律儀非不律儀。二十二、已離欲。二十三、未離欲。二十四、邪定聚。二十五、正定聚。二十六、不定聚。二十七、苾芻。二十八、苾芻尼。二十九、式叉摩那。三十、勤策男。三十一、勤策女。三十二、鄔波索迦。三十三、鄔波斯迦。三十四、習三摩地者。三十五、溫誦經者。三十六、供侍病者。三十七、長宿。三十八、中年。三十九、少年。四十、阿遮利耶。四十一、鄔波柁耶。四十二、共住。四十三、近住。四十四、賓客。四十五、監僧事者。四十六、樂利養者。四十七、樂恭敬者。四十八、樂遠離者。四十九、多聞者。五十、有智者。五十一、大福者。五十二、法隨法行者。五十三、持素恆纜者。五十四、持毘柰耶者。五十五、持摩怛理迦者。五十六、異生者。五十七、見諦者。五十八、學者。五十九、無學者。六十、聲聞。六十一、獨覺。六十二、菩提薩埵。六十三、轉輪聖王。六十四、如來。若依身相續差別;則無量無邊。


不定性聚

俱舍論十卷十九頁云:正邪定餘,名不定性。彼待二緣,可成二故。


正性定聚

俱舍論十卷十八頁云:何名正性?謂契經言:貪無餘斷,瞋無餘斷,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定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得故,定盡煩惱;故名正定。諸已獲得順解脫分者,亦定得涅槃;何非正定?彼後或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未能捨邪性故,不名正定。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五頁云:云何正性定聚?答:學無學法。


邪性定聚

俱舍論十卷十九頁云: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故名邪定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五頁云:云何邪性定聚?答:五無間業。


無明緣行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五頁云:復言:世尊!何緣欲界愛取二種,不與非福福行為緣?世尊告曰:諸有現前愛非愛境增上力故;發生欲愛,起不善根,造非福行;一切皆由於因於果非福行中,不知過患。彼由意樂有過失故,或由加行有過失故;起非福行。如是意樂加行過失,唯用無明以為勝緣;非境界愛及不善根。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為依,乃造斯行。於死於生,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為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行,無勝功能。以於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為勝緣。復言:世尊!何緣色界愛取二種,不作色界不動行緣?世尊告曰:諸有未離欲界貪者,色界愛等,未得生處。若無生處;則無堪能。故非色界不動行緣。如說色界愛取二種,於其色界諸不動行,如是無色愛取二種,於無色界諸不動行,應知亦爾。彼於色界或無色界有過患身,起有功德作意想見;或依教法,或依誨法,發起如是非理作意;能為彼界不動行緣。如是所起非理作意,無明所引。如是無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為伴,能為彼界不動行緣。是故應知彼不動行,亦唯無明以為勝緣。復有一類,依無有愛,造諸福行,或不動行。彼由如是無有愛故;既於諸有見多過患;豈更悕求當來諸有。然於無有不如實知。由無知故;不得諸有真對治道。又無知故;於非對治,起對治想;造諸福行或不動行。由是道理,如是諸行,應知唯用無明為緣。非愛及取為諸行緣。

二解 瑜伽十卷六頁云:何因緣故,福行不動行,由正簡擇功力而起;仍說用無明為緣耶?答: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為緣,起非福行。由不了達勝義苦因為緣,生福及不動行。是故亦說彼以無明為緣。問:如經中說:諸業以貪瞋癡為緣;何故此中唯說癡為緣耶?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貪瞋癡緣,唯生非福業故。問:身業語業,思所發起,是則行亦緣行;何故但說無明緣行?答:依發起一切行緣而說故。及依生善染污思緣而說故。

三解 俱舍論九卷二十頁云:謂諸愚夫,於緣生法,不知唯行;妄起我見,及我慢執,為自受樂非苦樂故;造作身等各三種業。謂為自身受當樂故;造諸福業。受當來樂非苦樂故;造不動業。受現樂故;造非福業。如是名為無明緣行。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四頁云:云何無明緣行?謂世尊說:苾芻當知,無明為因,無明為緣故,貪瞋癡起。此貪瞋癡性,是名無明緣行。復次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無明為前行,無明為幟故;起無量種惡不善法。謂無慚無愧等。由無慚無愧故;起諸邪見。由邪見故;起邪思惟。由邪思惟故;起邪語。由邪語故;起邪業。由邪業故;起邪命。由邪命故;起邪勤。由邪勤故;起邪念。由邪念故;起邪定。此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勤,邪念,邪定,是名無明緣行。復次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起無量種惡不善法,一切皆以無明為限,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墮無明趣者,不如實知善不善法,有罪無罪法,應脩不應脩法,下劣勝妙法,黑白法,有敵對法,緣生諸法。不如實知此諸法故;便起邪見,邪思惟,乃至邪念,邪定。是名無明緣行。又云:如是福非福不動行,無明為緣,無明為依,無明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無明緣行。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六頁云:問:無明為緣,通生十二;何故但說無明緣行?答:亦應說餘,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復次無明緣行,勢用隨順。餘則不爾。復次無明緣行,勢用強勝。餘則不爾。復次無明於行,能作近緣,是故偏說。於識等十,但作遠緣,是故不說。如近,遠;在此,在彼,現前,不現前,此眾同分,餘眾同分,亦爾。復次無明與行,作不共緣;是故偏說。與識等十,但作共緣;是故不說。復次此經中說時分緣起,前後次第,展轉相生。若說無明緣無明;便無前後。若說無明緣識等;便非次第。是故但說無明緣行。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聚

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是指一定可以證悟的一類眾生;邪定聚是指畢竟不能證悟的一類眾生;不定聚是指介於正邪之間,可能証悟也可能不証悟的一類眾生。三聚就是三類眾生的意思。


八邪

與八正道相反的八種邪道,即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


邪性定聚

簡稱邪性定、邪定邪定聚、邪聚等,為三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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