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行所執無自體相
[法相辭典(朱芾煌)]顯揚十六卷四頁云:云何應知遍計所執、皆無自體相?頌曰:非五事所攝,此外更無有。由名於義轉,二更互為客。論曰:遍計所執、自性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為五?一、相,二、名,三、分別,四、真如,五、正智。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云何能起遍計執耶?答:由名於義轉故。謂隨彼假名,於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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