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通解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ㄨㄥ ㄐㄧㄝˇ
通達理解。《北齊書.卷四四.儒林傳.馮偉傳》:「少從李寶鼎遊學,李重其聰敏,恆別意試問之。多所通解,尤明禮傳。」《新唐書.卷一八四.楊收傳》:「疏眉目,寡言笑,博學彊記,至它藝無不通解。」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十如

(術語)又云十如是。法華之十如,出於方便品。天台大師開演其深旨者,有玄義、文句、止觀、別行玄之四書。其中正釋十如之相貌者,玄義與止觀也,有通解與別解二種。別解分四類:四類者,四越(止觀謂為四途)與人天與二乘及菩薩佛也。玄義分五類:別解菩薩與佛也。文句釋佛之權實二智,故與玄義止觀聊異其義。因而文句三有上玄義中已說,今不具說之語。又別行玄明圓頓之三慈悲,故約於觀心而釋之,因而彼文有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之說。故亦與玄義止觀大異其釋體。此十如以通解為根本,苟能會得通解,則通四類,自會四類之妙義。故今就通解釋之,一相如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善惡等顯於外者,謂之相,相雖顯於外,然非相見者,則不能見,故止觀引三國故事曰:「昔孫劉相顯,曹公相隱,相者舉聲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二性如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謂人目不見,狀若天生,長無改變也。「如木有火,遇緣即發。」謂如木有火性,鑽即火出也。玄義與止觀釋性如是,其義各異,玄義以為薰習成性之性,如上所釋,止觀則以為理性,佛性之性也。三體如是:「主質名為體。」言為主之質謂之體,人身之總體也。四力如是:「功能為力。」是其用所立之功能也。故涅槃經曰:「欲造牆壁則取泥土,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五作如是:「構造為作。」言身口意三業之所為為作也。六因如是:「習因為因。」謂前所習者為後之種也。如善人習善而益善,惡人習惡而益惡。新譯家名之為等流因。七緣如是:「助因為緣。」因與緣不同,如五穀之種,因也,雨露水土緣也,五穀之種出生者,借雨露水土之緣故也。是為新譯家之異熟因。八果如是:「習因為果。」謂從來所習之因,得其果也。新譯家謂之等流果。此習因習果有隔過現之二世現未之二世者,又有現在一切中,因果皆有者。九報如是:「報果為報。」謂酬今生之善惡業因,而受未來之苦樂果也。新譯家謂之異熟果。此依報因而成報果,必隔一世以上。十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謂其本末諸相之落下處為究竟等也。論其意,前之九如是,皆事也,今之究竟等理也。九事所緣,為平等之理,故謂之等。其理有三諦,以空諦之故,本末悉為真空,以假諦之故,本末皆為妙假,以中諦之故,本末總為中道法界。此究竟等之三諦即為實相。然則前之九如是為諸法,而此本末究竟等為實相也。故釋諸法實相四字說此十如是也。


十山王

(名數)一、雪山王Himālaya-girrāja,山中具諸藥草,能療眾病,取之無盡。以喻歡喜地菩薩聖智之法藥,用之不竭,以破無明,超前之行位也。二、香山王Gandhamādana-girirāja,此山中滿一切諸香,以譬離垢地菩薩戒行威儀功德之妙香熏一切也。三、鞞陀梨山,梵語鞞陀梨Vaidharī,華云種種持,此山純寶所成,持種種之寶,以譬發光地菩薩禪定神通解脫三昧之諸法可貴可寶也。四、神仙山王,此山中多神仙所居,以譬焰慧地菩薩超出世間得大自在也。五、由乾陀山王Yugadhara,梵語由乾陀,華云持雙,此山純寶所成,諸夜叉王咸住其中,以譬難勝地菩薩如意神通善巧自在也。六、馬耳山王Aśvakara,此山純寶所成,一切諸果咸產其中,以譬現前地菩薩自理體起諸妙用化導眾生以證聲聞之果也。七、尼民陀羅山王Nemidhara,梵語尼民陀羅,華言持邊,此山純寶所成,大力龍神咸在其中,以譬遠行地菩薩方便智慧化諸眾生,使證緣覺果也。八、斫迦羅山王Cakravāda,梵語斫迦羅,華言輪圍,此山為金剛輪圍,純寶所成,諸自在仙,咸住其中,以譬不動地菩薩無功用道。得心自在化諸菩薩眾也。九、計度末底山王Ketumati,梵語計度末底,華言幢慧,此山純寶所成,大威德之阿修羅王,咸住其中,以譬善慧地菩薩善巧攝眾生之大力智行也。十、須彌盧山王Sumcru,梵語須彌盧,華言妙高,此山純寶所成,大威德天咸住其中,以譬法雲地菩薩具如來力成就無畏得不共法為眾宣說,問答無盡也。出華嚴大疏四十四。


圓通

(術語)妙智所證之理曰圓通。性體周為圓,妙用無礙為通。又以覺慧周通解通入法性,謂為圓通。此前義就所證理體釋之。後義就能證行門釋之。楞嚴經圓通之目,據後義。經中有二十五大士。各依佛之問:陳圓通之法門。謂音聲為圓通之門乃至耳根為圓通之門也。經五曰:「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又曰:「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中略)如吾所證,音聲為上。」楞嚴正脈疏曰:「六根互用,周圓融,成茲妙果。其修入方法,最為方便者,即從耳根修入,耳根聞性。人人本自圓通。如十方擊鼓,一時并聞,是圓也。隔牆聽音,遠近能悉,是通也。聲有動靜,循環代謝。而聞性湛然常住,了無生滅。若不尋聲流轉。而能反聞自性。漸至動靜雙除,根塵迴脫,寂滅現前,六根互相為用,遂得圓通。」三藏法數四十六曰:「性體周曰圓,妙用無礙曰通。乃一切眾生本有之心源。諸佛菩薩所證之聖境也。」

又觀音為圓通大士。見圓通大士項。


密教十波羅夷

(名數)有二種:一為大日經疏所說,一為無畏三藏禪要所說。經疏所說者,一不捨佛寶,二不捨法寶,三不捨僧寶,四不捨菩提心,五不謗一切三乘經法,六不慳吝一切法,七不起邪見,八不沮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怠而不勸發,九不差機說法,十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見大日經疏十七,三昧耶戒儀資秉記;禪要所說者,一不應退菩提心。二不應捨三寶。三不應譏謗三寶及三乘教典。四於甚深大乘教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五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菩提心趣向二乘。六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發於二乘之心。七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八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九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見無畏三藏禪要。


密教十重戒

(術語)有二說:(一)無畏三藏禪要曰:

「一、菩提心不可退,有妨成佛故也。

二、不可捨三寶而歸依外道,是為邪法故也。

三、不可毀謗三寶及三乘之教典,背佛性故也。

四、於甚深之大乘經典有不通解處,不可生疑惑,非凡夫之境故也。

五、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則不可說使退菩提心而趣向,二乘之法,斷三寶之種故也。

六、於未發菩提心者,亦不可說使彼發二乘心之法,違於本願故也。

七、不應對於小乘及邪見人之前輒說大乘之法,恐彼生謗獲大殃故也。

八、不可發起諸邪見等之法,恐斷善根故也。

九、於外道之前,不可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恐彼以瞋恨之心,求如是之物,不辨得,則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也。

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可作,又不可使人作,見作而隨喜,與利他之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也。」

(二)大日經九說前四重。同十七說後六重。曰:

「一、不應捨正法,一切如來之聖教,皆當授修行受持讀誦,如大海之納百川,無厭足之心。若於諸乘了不了之義,於一切法門,隨生棄捨之心。則如聲聞乘中對於若堪作法之人,心生口言,捨一法隨成捨戒。在具足毘尼,雖不墮眾教固非犯戒之罪,今於此秘密大乘,畢竟無有捨義,故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門,皆是大悲世尊於無量阿僧祇劫所積集,為欲於普門饒益一切眾生,故演說之,猶如不應不辨字輪之一,如聲聞人,捨一事,猶因和合之義斷,而喪失律儀,何況摩訶衍耶?

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此菩提心,於菩薩之萬行猶如大將之幢旗,若大將喪失幢旗時,則是三軍敗績,墮於他之勝處,故為波羅夷也。

三、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有人不捨正,不離菩提心,然於正法慳吝,不肯觀機而惠施,亦波羅夷罪也。

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此是與四攝相違之法,四攝是菩薩具戒中之四依,初受戒時,先應開示此遮難,若能奉行者,方可受之,不能奉行,則非摩訶薩埵,不得受之。其所以然者,菩薩發一切智心,為欲普攝一切眾生,為欲作三乘入道因緣,而今反作四攝相違之法,起眾生障道之因緣故也。

五、不謗一切三乘教法,若謗之者,即是謗佛法僧謗大菩提心,故為犯重。以秘密藏中一切方便皆是佛之方便也,是故毀一一之法,即是謗一切法。世間治世產業藝術等事,皆有正理相應,亦不可謗,何況三乘法耶?

六、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菩薩集一切法,為一切眾生也,若有所秘惜,則是捨菩提也,故為犯重。

七、不得邪見,撥無因果,無無見道之人等諸邪見是也,自然捨佛法僧及菩提心,故為犯重。

八、於發大心人勸發其心不令退息,若見其懈退而不勸發,或阻止其心,或使離無上菩提之道,則是違逆一切如來所應作之事,故為犯重。

九、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小法,或於大乘人之前不觀彼機而說小法之行,即犯重禁。是以方便不具,違逆如來之方便,差機說法,為人天之怨故也。

十、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如施酒施藥刀杖之類,一切不饒益之具,是犯重也。


會釋

(雜語)謂會通解釋法門之難義也。又俗謂善於人曰會釋,取和融人情之義。說法明眼論曰:「一言會釋,一坐飲酒。」


止觀捨

(術語)是修行中之差別也。止觀之義見前,捨者梵語優畢叉Upeka。涅槃經三十一曰:「憂畢叉者,名曰平等,亦名不淨,又名不觀,亦名不行,是名為捨。」止觀皆捨而住於平等也。即止觀不二之位。大乘義章十曰:「捨者外國名優畢叉,此翻名捨,行止平等,捨離偏習,故名為捨。」止觀曰:「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


法師十德

(名數)華嚴經十地品中第九善慧地之菩薩,修行一切功德之願行,為大法師,能守護如來之法藏,以無量之善巧智慧辯才能為大眾演說法,使諸眾生得大安樂。具此十德名為法師:一、善知法義,菩薩無礙之智,善知一切諸法之句義差別也。二、能廣宣說,菩薩能以智慧廣為眾生立說如來微妙之法也。三、處眾無畏,菩薩處大眾會,善說法要,隨他問難悉能酬答而無所畏也。四、無斷辯才,菩薩辯才無礙說一切法,經無量劫而相續不斷也。五、巧方便說,菩薩隨順善巧方便機宜,說大說小,一切法門使他通解也。六、法隨法行,菩薩說法使一切眾生如說修行,隨順無違,修諸勝行也。七、威儀具足,菩薩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中有威可畏,有儀可則,無有缺犯也。八、勇猛精進,菩薩發勇猛心精進修習一切善法,化導眾生,而無有退轉也。九、身心無倦,菩薩齋肅身心修諸勝行,常起慈心,攝化眾生,無有懈怠也。十、成就忍力,菩薩修習一切諸忍辱行,成就無生法忍之力也。見華嚴經疏四十三。


玄門無礙十因

(術語)諸法何故事事無礙。一唯心所現故,諸法之本原,非有別種,為自唯一如來藏心緣起之差別法,故彼此必有可和融之理。二法無定性故,諸法為如來藏心之緣起法,原無一定之自性。故有彼此和融之理。三緣起相由故,緣起之法,不得單獨保體,必為相由而僅成體者,故隨而有可和融之理。四法性融通故,法性融通,故如性之事,亦有可融通之理。五如幻夢故,諸法之虛假無實,如幻夢,故有可和融之理。六如影像故,諸法緣起於一心界而不存在,如鏡中之影像,故有可和融之理。已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已下就業用之無礙而說因由。七因無限故,菩薩於因中修無限之因,故有至果必得無礙業用之理。八佛證窮故,佛者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也。九深定用故,以深妙之禪定力故得業用之無礙。十神通解脫故,不思議之神通力,離物之羈束而為自在,故可得業用之無礙。見華嚴玄談六。


翻譯

(雜語)轉梵語而成漢言也。亦作繙譯。隋書經籍志曰:「漢桓帝時,有安息國沙門安靜,齋經至洛,翻譯最為通解。」宋僧傳二曰:「譯之言易也,謂以所有見所無也。」同三曰:「如翻錦繡,背面俱花但其花有左右不同。」翻譯名義集一曰:「夫翻譯者,謂翻梵天之語,轉成漢地之言,音雖似別,義則大同。宋僧傳云:如翻錦繡,背面俱華,但左右不同耳,譯之言易也。謂以所有,易其所無,故以此方之經,而顯彼土之法。周禮掌四方之語,各有其官,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今通西言而云譯者,蓋漢世多事北方,而譯官兼善西語。故摩騰始至,而譯四十二章,固稱譯也。」又卷三曰:「彥琮法師云:夫預翻譯,有八備十條:一誠心受法,志在益人;二將踐勝場,先牢戒足;三文詮三藏,義貫五乘;四傍涉文史,工綴典詞,不過魯拙;五[怡-台+禁]抱平恕,器量虛融,不好專執;六沈於道術,淡於名利,不欲高衍;七要識梵言,不附彼學;八傳閱蒼雅,麤諳篆隸,不昧此文。十條者:一句韻,二問答,三名義,四經論,五歌頌,六咒功,七品題,八專業,九字部,十字聲。」



(雜名)以本國言文與外國言文互譯也。亦作繙譯。隋書經籍志曰:「漢桓帝時,有安息國沙門安靜,齎經至洛,翻譯最為通解。」說文曰:「譯,傳譯四夷之言者,從言睪聲。」李善註東京賦引作傳四夷之語者。後漢書和帝紀註引亦作語。尚書大傳曰:「越裳以三象重九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岨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九譯而朝。注云欲其轉相曉也。」呂氏春秋慎勢篇曰:「不用象譯狄鞮,方三千里。注云周禮象胥古掌蠻夷閩越戎狄之國,使傳通其言也。東方曰羈,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大戴禮保傅篇曰:「胡越之人,生而同聲,嗜慾不異,及其長而成俗也,累數譯而不能相通。」說苑善說篇曰:「鄂君子皙曰:吾不知越歌,子試為我楚說之,於是乃召越譯,乃楚說之。」漢書百官表,典客屬官,有行人譯官丞令。漢黃支國,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後漢書馬融傳曰:「南徼因九譯而致貢,朔狄屬象胥而來同。」方言曰:「譯,傳也,譯見也。注云:傳宣語,即相見。」急就篇曰:「旃裘[革*索][革*睪]蠻夷民,去俗歸義來附親,譯導贊拜稱妾臣。顏注,譯,傳言也。」周禮大行人,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鄭司農云:象胥,譯官也。又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鄭注敘官云:通夷狄之言者曰象。此類之本名,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案國語,舌人委而禮之。舌人即象胥。漢書平帝紀,越裳氏重譯。顏注,譯謂傳言也。道路絕遠,風俗殊隔,故累譯而後乃通。又佞幸傳,單于怪賢年少,以問譯。顏注,譯傳語之人也。餘詳翻譯條。


通慧

(術語)神通與智慧。又諸神通以慧為體,故云通慧,通即慧也。俱舍論二十七曰:「如是六通解脫道攝。慧為自性。」無量壽經上曰:「諸通慧聲。」


龍樹入龍宮齎華嚴經

(傳說)龍樹傳云:龍樹已出家,入靈山,山中有塔,塔中有一老比丘,以大乘經典授之。誦持愛樂,雖通實義,然未得通利。周遊諸國,更求餘經,不得。自念言:佛經雖妙,猶有所未盡。我欲推未盡而演之,以悟後學。於此欲更造衣服,立教戒,附於佛法而小異。獨在靜處水精房中,思惟此事。大龍菩薩見而憐之。即接之入海。於宮殿中發七寶華函,以諸方等深奧之經典,無量之妙法授之。龍樹受讀九十日中通解甚多。龍問曰:看經否。答言:汝諸函中經典無量,我所讀已十倍閻浮提。龍送出南天竺。大弘佛法,摧伏外道(付法藏傳五亦同)。賢首華嚴傳一曰:「如真諦三藏云:西域傳記說,龍樹菩薩往龍宮見此華嚴大不思議解脫經,有三本。(中略)下本見流閻浮。」


[佛光大辭典]
十如是

指探究諸法實相應把握之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十種如是。又作十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大九‧五下):「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即謂一切諸法之本來相狀(實相)具足十種如是。智顗用以與十法界、三種世間等相配而構成「一念三千」之理論。然歷來諸家於十如是所解各有異說,智顗之師慧思主張上文應在「如」字斷句,而稱為十如,或稱十如實相、十如境。又此經文係歸納法華經中之「開會」要義,即開權顯實、廢權立實、會三歸一等思想,故稱略開三顯一、略法華等。對此,日本天台宗亦盛行有關之各種口傳。智顗以前諸師對此文之解釋,或單稱智慧之作用、或謂佛之十力作用、或解為敘說三乘法之內容。

對上述各種解釋,智顗皆不以為然,蓋此十如是含攝下列諸理:迷悟與依正二報,事(現象)與理(本體)一體無別,權(假之事物)與實(真實)融於一如。依法華文句卷三下,則自十法界、佛界、離合與位次等四方面加以解釋。據法華玄義卷二上載,於空假中三諦,此應有三種不同讀法,即:是相如(即空)、如是相(即假)、相如是(即中)。十如是之中,「相」意即相狀,指外在之形相;「性」意即不變,指內在之本性;「體」即以相、性為屬性之主體。「力」即體所具有之潛在能力;「作」乃顯現動作者;「因」指直接原因;「緣」為間接原因;「果」即由因、緣和合所生之結果;「報」指果報。以上之因緣果形成後世之報果。「本末究竟等」之中,「本」指開始之相,「末」指最末之報,「等」指平等;即以上之如是相乃至如是報,皆歸趣於同一實相而究竟平等,故說本末究竟等。〔摩訶止觀卷五上〕(參閱「三轉讀文」695、「別解四類十如是」2803、「通解十如是」4806) p427


十重禁戒

(一)乃大乘菩薩嚴厲禁止作犯之十種波羅夷罪。又稱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禁、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相對於四十八輕戒而言。即梵網經卷下載: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酤酒戒(賣酒)、說四眾過戒(談論出家、在家男女佛教徒之過失)、自讚毀他戒、慳惜加毀戒(慳惜財、法,毀謗布施財、法之事)、瞋心不受悔戒(起瞋心亦不接受對方之追悔)、謗三寶戒(謗佛法僧),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為其所禁。菩薩瓔珞本業經亦舉有十戒,稱為十不可悔戒。小乘律係應有犯罪者一一制定(隨犯隨制);而十重禁及四十八輕戒則被視為釋尊成道之初一時之制戒,故犯此十重禁者構成破門罪,即為犯波羅夷罪,喪失佛教徒之資格。〔戒律學綱要第七篇(聖嚴)〕

(二)密教十波羅夷。或稱密教十重戒。有二種:(一)出自大日經疏卷十七。即:(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經法。(6)不慳悋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怠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二)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歸依外道。(3)不應譏謗三寶及三乘教典。(4)於大乘教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若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令彼退菩提心趣向二乘之法。(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令彼發二乘心之法。(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之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而退菩提心。(10)於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處,皆不應作及教人作,或見作隨喜;此與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之故。〔三昧耶戒儀資秉記〕(參閱「十戒」439) p461


不可棄

小乘化地部開祖之名。傳說於出生時,其母棄諸井中,幸為其父所救,故稱不可棄。初為婆羅門,通解外道諸義,後皈依佛教,學「說一切有部」,復別立化地部,又稱不可棄部。 p963


不空索觀音

不空羂索,梵名 Amogha-pāśa。又作不空羂索觀世音菩薩、不空王觀世音菩薩、不空廣大明王觀世音菩薩、不空悉地王觀世音菩薩、不空羂索菩薩。六觀音之一。位於胎藏現圖曼荼羅觀音院第三列第四位。此菩薩以慈悲之羂索愛護接引眾生,其心願不落空。身形呈白肉色,三面四臂,其面各具三目,左手持開敷蓮華、羂索,右手執軍持瓶、數珠。另有一面、十一面、六臂、八臂、十八臂、三十二臂等異說。密號等引金剛,三昧耶形為羂索。據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一母陀羅尼真言序品載,觀世音菩薩在過去九十一劫之最後劫,由世間自在王如來受不空羂索心王母陀羅尼真言。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等,受持讀誦此陀羅尼真言,應常於白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等,於此菩薩前誦持不空羂索心王母陀羅尼真言,可得現世二十種功德及臨終八種利益。又密教修法中,有以不空羂索觀音為本尊而修之法。〔不空羂索陀羅尼自在王咒經卷上成就畫像幀法、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八「三三昧耶像品」、卷二十二無垢光神通解脫壇三昧耶像品、祕藏記卷末〕 p978


不染污無知

梵語 aklistājñāna。又作不染無知、不染愚。二無知之一。為「染污無知」之對稱。即其性不染污,而於佛法等各種義類差別未能了知之劣慧。聲聞、獨覺雖畢竟斷染污無知,或能斷,或猶存不染污無知,唯佛能永斷不染污無知,故稱一切種滅。蓋不染污無知,其體較廣,總含解脫障等,而聲聞、獨覺雖或能斷之,然以煩惱習氣尚未滅盡,故猶有現行之時。據大毘婆沙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二十八等之意,俱解脫阿羅漢雖斷解脫障等,而猶起現行。

俱舍論光記卷一論不染污無知之體,謂不染污無知係以未成佛已來所有一切有漏無染之劣慧為體,在三性中,通於善、無覆無記;菩薩之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以缺無知之勝緣,故頓時總斷之。

不染污無知相當二障中之所知障,然依佛性論卷四載,障有煩惱障(離此障,得慧解脫阿羅漢)、禪定障(離此障,得俱解脫阿羅漢及獨覺等)、一切智障(離此障,得成正覺)三種,依之,不染污無知廣通解脫障及所知障,其中,俱解脫阿羅漢雖斷解脫障,然未離所知障,唯佛俱能斷盡。又對大乘而言,主張不染污無知係以無明為其體。〔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九、卷一四一、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七十、佛地經論卷四、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之上、俱舍論寶疏卷一〕 p982


止觀捨

止,謂止息妄念,或停止於諦理而不動;觀,謂智慧之利用,穿鑿煩惱而殄滅之,或觀智通達,契會真如。捨,梵語 upeksā,音譯作憂畢叉,含有平等、不諍、不觀、不行等義。止觀捨,謂止觀皆捨而住於平等。即止觀不二之位。摩訶止觀卷三上(大四六‧二二下):「止即是斷,斷通解脫;觀即是智,智通般若。止觀等者,名為捨相,捨相即是通於法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大乘義章卷十〕 p1478


四十八輕戒

為梵網經所說之大乘菩薩戒;係相對於「十重戒」而立之四十八種輕戒。略稱四十八輕。為道俗七眾所共同受持。輕戒,指為防犯輕垢罪所制定之戒條;而各種不同之經論亦有依輕垢罪之梵語 duskrta,音譯為突吉羅,或意譯為失意罪、惡作。此外,諸經典對於輕戒數目之記述亦不同,菩薩內戒經及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十二種,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舉出四十四種,菩薩善戒經舉出五十種,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二十五種,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舉出三十八種。其中,地持經、瑜伽師地論、善戒經三者所說戒相較為一致,其餘則多有出入。茲依天台宗智顗大師所著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十八輕戒之命名,略釋之:

(一)不敬師友戒,又稱輕慢師長戒、不敬師長戒、敬事師長戒、不得憍慢師長戒、敬事尊長戒。謂應謙卑、敬讓師長、善友,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行、同見等,應禮拜問訊,不生憍慢、癡瞋之心。(二)飲酒戒,又稱不飲酒戒、不得飲酒戒。以飲酒能使人放逸,易生無量之過失,故制此戒。(三)食肉戒,又稱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謂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種子斷絕,故不得食用一切肉類;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為藥用,則不在此限。(四)食五辛戒,又稱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謂禁止食用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等五種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礙行持修道。(五)不教悔罪戒,又稱不舉教懺戒、舉罪教懺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謂有過失即應懺悔,否則益發增長其過失。(六)不供給請法戒,又稱不教請法戒、住不請法戒、供師請法戒、不供給不請法戒、不得不供給請法戒。謂對於法師、同學等,應殷勤禮拜供養,供給飲食、床座、醫藥等一切所須,並常聽聞其說法。(七)懈怠不聽法戒,又稱不聽經律戒、不能遊學戒、聽法諮受戒、不聽法戒、不得懈怠不聽法戒。謂不應懈怠於聽受經律。(八)背大向小戒,又稱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謂不得違背大乘經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經律。(九)不看病戒,又稱不瞻病苦戒、瞻給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謂若見病者,應予看護療養。(十)畜(蓄)殺眾生具戒,又稱畜諸殺具戒、畜殺生具戒、不畜殺具戒、不得畜諸殺具戒。謂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羅網等殺生之器具,否則障阻慈悲之行。(十一)國使戒,又稱通國入軍戒、通國使命戒、不通國使戒、不得故作國賊戒。即禁止通敵做叛國賊。(十二)販賣戒,又稱傷慈販賣戒、惱他販賣戒、不惡販賣戒、不得作販賣戒。謂禁止營利、販賣六畜等,否則有損慈悲之心。(十三)謗毀戒,又稱無根謗人戒、無根謗毀罪、不毀良善戒、不得無根謗毀戒。係禁止虛構事端毀謗他人。(十四)放火燒戒,又稱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生戒、不輒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損燒戒。謂不妄燒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十五)僻教戒,又稱法化違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應教化外道、惡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十六)為利倒說戒,又稱惜法規利戒、貪財惜法戒、無倒說法戒、倒說法戒、不得惜法規利戒。指講經說法之時,不得為財利之故,而顛倒經律文字之真義,以免毀謗佛法僧三寶。(十七)恃勢乞求戒,又稱依官強乞戒、依勢惡求戒、不橫乞求戒、惡求戒、不得依勢乞求戒。謂不得為自身財利、名譽之故,攀附權勢,仗勢強取他人財物。(十八)無解作師戒,又稱無知為師戒、虛偽作師戒、不詐作無師戒、無所知為他師戒、不得無知解作師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緣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師。(十九)兩舌戒,又稱鬥謗欺賢戒、鬥諍兩頭戒、不鬥兩頭戒、離間語戒、不得兩舌戒。謂不得造作離間他人之言語。(廿)不行放救戒,又稱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報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眾生苦戒。謂見六道眾生之苦,應予放生、救濟之。(廿一)瞋打報仇戒,又稱無慈酬怨戒、不忍違犯戒、忍受違犯戒、以瞋報戒。謂禁止怨仇報復,否則非但有傷慈悲、忍辱之心,復更冤冤相結,仇怨無窮。(廿二)憍慢不請法戒,又稱慢人輕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謂不得自恃聰明、富貴等,而輕慢先學之法師,懈怠於從其諮受經律。(廿三)憍慢僻說戒,又稱輕新求學戒、輕蔑新學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說戒。謂對於新學者前來諮問經義時,不得輕蔑、憍慢之。(廿四)不習學佛戒,又稱怖勝順劣戒、不專異學戒、習學異道戒。指不學習佛教正法,反而學習異學外道之教法、儀則等,即已違背出離之要道。(廿五)不善和眾戒,又稱善御眾物戒、為主失儀戒、用三寶戒。指為眾之主者,應以慈心消弭眾人之鬥諍,並善於守護三寶之物。(廿六)獨受利養戒,又稱待賓乖式戒、領賓違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謂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舊僧不應獨受利養,而應禮拜迎接,供給房舍、臥具、飲食等。(廿七)受別請戒,又稱受他別請戒、不受別請戒。謂眾僧若各別受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廿八)別請僧戒,又稱故別請僧戒、自別請僧戒、別請戒、不別請僧戒。謂道俗菩薩、施主等若齋請僧眾,應次第而請,始不失平等心。(廿九)邪命自活戒,又稱惡損生戒、邪命養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營生,如販賣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卅)不敬好時戒,又稱違禁行非戒、詐親害生戒、不作邪業戒。指於三齋月、六齋日等,應恭敬神、佛、長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卅一)不行救贖戒,又稱見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贖危苦戒。謂見有外道惡人販賣佛菩薩像、經卷、僧尼,乃至發心修菩薩道之行人等,皆應盡力救贖。(卅二)損害眾生戒,又稱畜作非法戒、橫取他財戒、不畜損害戒、畜非法器戒。係禁止有損慈悲之事,如販賣刀箭等殺具、畜養貓狗、因官形勢求覓錢財等六事。(卅三)邪業覺觀戒,又稱觀聽作惡戒、虛作無義戒、不行放逸戒、鬥戰嬉戲戒。謂鬥戰、嬉戲、卜筮等,有亂正道,皆非正業,故不宜觀聽。(卅四)暫念小乘戒,又稱堅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餘乘戒、退心戒。謂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卅五)不發願戒,又稱不發大願戒、發願希求戒、不發誓願戒。謂菩薩應經常願求勝事,若不發願,則求善之心難遂,故制此戒。(卅六)不發誓戒,又稱不起十願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堅固心戒、不發大誓戒。謂初修行者心意較弱,宜須防範,故須發十大願,以期戒行清淨;若不發十大願,則犯此戒。(卅七)冒難遊行戒,又稱故入難處戒、隨時頭陀戒、不入難處戒。謂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難之處。(卅八)乖尊卑次序戒,又稱眾生乖儀戒、坐無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謂座位之次第須依尊卑次序,不可乖違儀節。(卅九)不修福慧戒,又稱應講不講戒、不行利樂戒、福慧攝人戒、布施受戒。謂福、慧應並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須經常讀誦、講說經律,教化眾生。(四十)揀擇受戒戒,又稱受戒非儀戒、攝化漏失戒、不擇堪受戒、簡授戒。謂不以惡心、瞋心摒棄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導之受戒。(四一)為利作師戒,又稱無德詐師戒、惡求弟子戒、具德作師戒、為利授戒。謂不得為名聞、利養之故,貪利於弟子,訛解經律,並為之授戒。(四二)為惡人說戒戒,又稱非處說戒戒、說戒簡人戒、言人說戒。惡人,此處指未受菩薩戒者,此種人徒然沈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寶,與木石無異,若於正式受戒之前即預先為其說戒,則恐其將來受戒時,心念散漫輕忽,不知慇重。(四三)無慚受施戒,又稱故毀禁戒戒、故違聖禁戒、不故毀犯戒、破戒受施戒。謂毀犯正戒而無慚愧心者,與畜生、木頭無異,為佛法中之賊,不得受施主供養。(四四)不供養經典戒,又稱不敬經律戒、不重經律戒、供養經典戒、不供養戒。謂應受持、誦讀、書寫、供養經典。(四五)不化眾生戒,又稱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導戒、不教化眾生戒。謂應教化一切眾生,使其發菩提心,盡受三歸十戒。(四六)說法不如法戒,又稱說法乖儀戒、敬心說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四七)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憍慢破法戒。謂國王、百官不應妄設規定,限制三寶,破滅佛法之戒律。(四八)破法戒,又稱自壞內法戒、自破內法戒、愛護正法戒、破法因緣戒、令他得損惱戒。謂僧團之內,若有犯罪者,應依內法懲治,不應向白衣外人說其罪情,令遭王法懲治;否則即犯此戒,有失護法之心。

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皆為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之心地法門,自過去七佛為始,乃至三世之諸佛、菩薩等,皆廣為念誦,故國王、百官、群臣、比丘、比丘尼、善男信女等一切大眾皆應受持,若常誦讀、解說、書寫,則得見千佛,生於人道、天中,生生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又違犯十重禁戒即構成波羅夷罪,據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四十一輕戒經文記載,應於佛菩薩形像前懺悔,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禮三世千佛,若見佛來摩頂或見光見華等好相,便得滅罪,否則雖行懺悔亦無濟於事。若犯四十八輕戒即構成輕垢罪,應行「對首懺悔」,便得滅罪。據明曠之梵網經疏刪補卷下記載,應禮請可滅除惡罪之菩薩僧為懺悔主,專心發露懺悔。又據四分羯磨之六聚懺記載,對一人以上四人以下之修行僧秉陳事實、懺悔罪業之法,稱為對首懺悔,依罪之輕重決定人數之多少。此外,四十八輕戒之受戒方式又分自誓受、師師相授二種,有關之受戒方法、規定等,皆詳載於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之經文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法藏)卷四、卷五、卷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義寂)卷下、梵網經古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智周)卷四、註梵網經卷中、卷下、菩薩戒義疏鈔卷下、天台菩薩戒義疏見聞卷七、天台菩薩戒義記補接鈔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紀要卷二、卷三、淨土教起原及發達〕 p1636


玄門無礙十因

華嚴宗立十玄門以闡明法界事事無礙之相,而玄門無礙十因即用以說明諸法何以事事無礙。據華嚴玄談卷六載,以下列十法性德為因,而起大業用,令十玄門之諸法,圓融無礙,重重無盡,故稱玄門無礙十因。

玄門無礙十因中,前六因係就諸法自性之德相而論,後四因乃就業用之無礙而論。即:(一)唯心所現,謂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故全法是心,心既圓融,則法亦無礙。(二)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所現,從緣而起,故無定性,因無定性,故有彼此和融之理;如一微塵能含太虛。(三)緣起相由,謂緣起之法,遞相由藉,不得單獨保體,必為相由而成體。(四)法性融通,謂法界之性,圓融無礙,性既融通,事亦如之;如一一微塵,各含法界。(五)如幻夢,謂諸法之虛假無實,猶如幻夢,故有可和融之理。(六)如影像,謂諸法從心所現,而能含明了性;猶如明鏡,各各互現諸法影像。(七)因無限,謂菩薩於往昔因中,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之勝果,亦妙用無邊。(八)佛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三覺圓明,六通自在,稱法界性而說圓滿經。(九)深定用,謂以深妙之禪定力,令一切法炳然齊現,圓融無礙。(十)神通解脫,謂佛以不思議之神通解脫之力,令一切法於一法中建立,顯現圓融自在。(參閱「十玄門」416) p2023


安立

即施設差別之義。亦即用語言、名相來區別種種事物。反之,則為非安立。非安立乃超越相對之差別,不以語言、名相表示。據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舉出安立之四義,即:(一)安置,係於已存在之事理上,建立其存在之依據,又稱為建立、成立。(二)施設,係廣以道理施設教法之理趣。(三)開演,係對於未經闡說之事理加以新說,或將已有之舊說加以廣說者。(四)可建,係對言亡慮絕之法性境界,以教理相稱,可通解此境界之語言表達者。同書並舉出,陳那論師將一切之「能立」、「能破」總稱為安立;即謂能立自宗大乘唯識之說,能破他宗執著有境之論,故謂之安立。

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載,安立果,謂依風輪安立水輪,復依水輪安立金輪,如此復安立大地,乃至安立一切有情、無情;亦即於某基礎上安立之結果,稱為安立果。此處之安立,為安置建立之義,相當於唯識二十論述記之「成立」之義。

此外,對真如之本質(真諦之理)施設差別之名言以解說者,稱為安立諦;離一切言說、名相,由絕對超越之立場來體達真如之理者,稱為非安立諦。成唯識論卷九所舉之相見道中,觀非安立諦者有三品之心,而緣安立諦者則有十六心。又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所說之四種世俗諦,屬於安立諦,而四種勝義諦中之前三種亦屬安立諦,唯最後之「勝義勝義諦」屬於非安立諦。〔無量壽經卷上、俱舍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勝鬘寶窟卷上末〕 p2395


耳璫

指配戴於耳部之飾物。即貫穿耳部以垂掛珠玉之環。又作珥璫。關於耳璫之梵語,諸經所列有異說:(一)據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七載,伊舍那以毘琉璃摩尼寶為耳璫,其梵語為 karna-cūdaka。(二)據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二載,自在長者之長子,耳上有寶珠耳璫,其梵語為 karnikā。其後,長者子以木製之璫為飾,世人即以木璫(梵 Dāru-karni)為其號。(三)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六所載之耳璫為金剛耳璫,其梵語為 vajra-vālaka。

於戒律中,禁止比丘配戴耳璫。據十誦律卷三十七載,佛陀不許比丘擁有裝飾物品,違者即觸犯六聚戒之突吉羅。另如巴利律藏小品(Culla-vagga)、小事犍度(Khuddakavatthu-khandhaka, II-1)、四分律卷五十一等,皆有相同之記載。蓋因配戴裝飾物品與出家離俗之比丘生活不相應之故。

又據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五載,佛陀允許在家菩薩配戴花鬘、瓔珞等飾物,惟腳釧、耳璫除外。故於菩薩像,除腳釧、耳璫外,多以諸種飾物裝嚴之。密教諸尊則得配戴耳璫,據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二十二無垢光神通解脫壇三昧耶像品載,諸尊配有華冠、寶珠、瓔珞、耳璫、鐶釧等。〔長阿含卷二十一世記經戰鬥品、大寶積經卷十八無量壽如來會、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四、寶星陀羅尼經卷四大集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慧琳音義卷二十〕 p2509


別解四類十如是

即從十法界、佛界、離合、位次等四方面(四大種類),分別解釋諸法實相所具有之十種「如是」。此係天台大師智顗所立。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舉出十項「如是」之語,以顯示諸法實相之義,稱為十如是,然經中並未進一步解說之;歷來諸師遂針對各項「如是」之語,廣作詮釋,較重要者有劉宋之法瑤、蕭齊之玄暢、梁代之法雲等人。智顗大師認為上記諸師所說未為周全,乃於所撰法華文句一書中,另自十法界、佛界等四方面重新解釋之,此即別解四類。

據法華文句卷三下載,四種十如是之闡釋如下:(一)就十法界而言,即總賅各類眾生成四類,其一一之類各皆具有不同之十如是。(1)地獄、餓鬼、畜生、修羅等四惡趣共通之十如是:1.四惡趣之眾生墮於不如意處,常處於惡相及不可意之處,此一苦相即為四惡趣之如是相。2.此類眾生常具惡習,猶如生成,不能改變,此即如是性。3.其粗惡之色、心,難以調伏摧折,此即如是體。4.地獄眾生常受刀山、油鍋之苦,餓鬼眾生常受吞銅食鐵之苦,畜生眾生則常有弱肉強食、魚蛇侵咬,或索車挽重之苦,皆係業力所招致,此即如是力。5.其身、口、意常能造作惡業,此即如是作。6.其所造作之有漏惡業,為遭受惡報之原因,此即如是因。7.愛、取等煩惱復成為助因,助長其有漏惡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多欲眾生受地獄之身,見種種苦具(刑具),謂為欲境,而生起愛染,此即如是果。9.多欲眾生既墮地獄,入於前述之欲境,而受鐵床銅柱等苦報,此即如是報。10.以上所述以如是相為本、如是報為末,九如是皆為實相三諦之妙理,凡此種種皆與佛界之十如無異,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2)人、天善趣共通之十如是」係就善與樂而論之:1.與惡趣相較,則人、天所顯之相自然清潔高勝,此即人、天之如是相。2.其所造之白法乃屬善性,此即如是性。3.其所具之色、心,堪稱安樂穩當,此即如是體。4.其能護持五戒十善,堪任法器,此即如是力。5.其所有之作為,能用以止惡行善,此即如是作。6.其所持行之五戒、十善等善業,為日後善報之因素,此即如是因。7.既以善業為因,復以善性之愛、取等為助因,助長善業之形成,此即如是緣。8.其能於任運自在中產生善心,此即如是果。9.其以善業所感,自然得享受人、天之至樂,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人、天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3)聲聞、緣覺二乘共通之十如是,此係就真無漏而論之:1.二乘已遠離生死,證得涅槃,此即如是相。2.已解脫煩惱障之繫縛,故得無漏之性,此即如是性。漏,即煩惱之異稱。3.具有「有為無漏」之五分法身,此即如是體。4.能動煩惱,堪能為出離三界之道器,此即如是力。5.為達涅槃而精進勤修三十七科之道品,此即如是作。6.具有無漏之正智,此即如是因。7.有種種善緣以為增長道業之助因,此即如是緣。8.以諸等善因善緣而修成四沙門果,此即如是果。9.以善業善因等,遠離三界內之分段生死,而招感三界外之變易生死,此即如是報。10.準此可知,一切二乘之相、性等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4)菩薩及佛界共通之十如是:1.其所具之菩提為開顯正性、資助成佛之「緣因」,此即如是相。2.其智慧為照了智理、顯發法身之「了因」,此即如是性。3.其理體乃原本具足、不假修行,而為成就佛果之「正因」,此即如是體。4.具有無量之四弘誓願,此即如是力。5.以無量之六度萬行化度眾生,此即如是作。6.以不可思議之智慧莊嚴為未來果報之業因,此即如是因。7.復以種種福德莊嚴為增長道業之助緣,此即如是緣。8.由各種殊勝之業因、助緣而證得菩提之果,此即如是果。9.證人究竟解脫,得大涅槃,此即如是報。10.準此而知,其相、性、體等一一之如是皆為實相,此即如是本末究竟等。

(二)若僅就佛界而言,其十如是為:(1)如是相,指諸佛所行之萬善;此等善行亦即三因佛性中之緣因。(2)如是性,指蘊於佛性中的內照之慧;此慧亦即三因佛性中之了因。(3)如是體,指十方諸佛之理體即自性清淨心;此理體亦即三因佛性中之正因。(4)如是力,指其所具有之菩提心慈悲善根。(5)如是作,指其於任運自在中,無有造作而自然顯現之力用。(6)如是因,其於昔時所修所行之一切,一一皆成當前之業因。(7)如是緣,一切善緣皆成為助長其菩提道之助緣。(8)如是果,指經由過去無量真修所達到之妙覺。(9)如是報,指其所證得之大涅槃果。(10)如是本末究竟等,以上記九種如是中,自非本非末之佛相乃至佛報為諸佛自行之「權」,而以非等非不等之究竟等為諸佛自行之「實」,則權實相即,無二平等,此即佛之如是本末究竟等。

(三)就離合而言,例如以佛之自行、化他之權實而論諸法實相:(1)若自「隨自意」而言,由佛心之中所觀照之十界十如皆為無上之相、無上之性,乃至無上之果報,此即唯一佛法界之十如是;猶如大海能統攝百川,亦即自行之權實。(2)若自「隨他意」而言,則有九界之十如是,此即化他之權實。(3)若自「隨自他」而言,自行之「權」兼有「實」,化他之「實」兼有「權」。故知以離合之觀點來詮釋諸法實相之真義,以十如是而言,開之則為無量之十如,合之則為唯一之十如。然凡此種種,皆非吾人之情慮所能知曉,惟佛能究竟之。

(四)就修行之位次而言,即以十如顯示向上修行之過程,即:(1)如是相,指一切眾生皆有本來實相,即如來藏之相貌。(2)如是性,指性德之智慧。(3)如是體,為中道法性三德之理,此理通於十界。上述之相、性、體三者次第為性德(不藉修行、先天即有之德)之三因,亦即三因佛性之緣因、了因、正因,乃相當於「理即」,兼相當於「名字即」。(4)如是力、如是作,為研修性具之三德而入於「相似即」之十信位。(5)如是因、如是緣,為入於初住以上之四十一位。(6)如是果、如是報,指修行至於佛地之果位。上述之力作、因緣、果報三者,為修德(經由修行所得之德)之三因。(7)如是本末究竟等,以性具之三德為本,而以修顯之三德為末,自初至終,皆名為三德,此即究竟等。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三上載,十如與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之六境同義,僅係開、合之不同而已。如論十如與四諦之開合:藏、通二教之苦、集諦為六道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諦為二乘、菩薩界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又別、圓二教之苦、集為四聖界外變易生死之十如,即苦為如是體、果、報,集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滅、道為涅槃之十如,即滅為如是體、果、報之常住法身,道為如是相、性、力、作、因、緣之般若解脫。又據法華經玄義卷五下載,十如與三軌之義同,即:(一)如是體若為主質,即為真性軌。(二)如是性據內,如是力為了因,如是因為習因,如是果為習果,上述四項即為觀照軌。(三)如是相據外,如是作為萬行之精勤,如是緣為報因,如是報為報果,上述四項即為資成軌。(四)如是本末究竟等若自「空」而言,為觀照軌;自「假」而言,為資成軌;自「中」而言,為真性軌。

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二上載,法華經中十如是之文有三轉讀文,即:(一)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轉為三諦中「即空」之義。(二)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轉為「即假」之義。(四)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轉為「即中」之義。〔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玄贊卷三、法華義疏卷四上〕(參閱「十如是」427、「通解十如是」4806) p2803


法師十德

據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載,華嚴經十地品中之第九善慧地菩薩,修行一切功德行願而作大法師,善能守護如來法藏,以無量之善巧智慧辯才,與大眾演說妙法,令眾生得大安樂,具足如是十德者,方稱為法師。十德指:(一)善知法義,謂菩薩以無礙之智,善知一切諸法要義。(二)能廣宣說,謂菩薩以智慧辯才,廣為眾生宣揚如來妙法。(三)處眾無畏,謂菩薩處於大眾中善說法要,且隨其問難,皆能酬答,無所畏懼。(四)無斷辯才,謂菩薩之辯才無礙,所說之一切法,經無量劫仍相續不斷。(五)巧方便說,謂菩薩善巧方便,隨順各類機宜而說一切法,令人皆得通解。(六)法隨法行,謂菩薩說法令一切眾生如法而行,隨順無違而修諸勝行。(七)威儀具足,謂菩薩於行住坐臥四威儀中,無有缺犯,令人敬仰。(八)勇猛精進,謂菩薩發勇猛心,精進修習一切善法,化導眾生而無有退轉。(九)身心無倦,謂菩薩整肅身心,修諸勝行,常起慈心攝化眾生而無有懈倦。(十)成就忍力,謂菩薩因修習一切忍辱行,而成就無生法忍之力。(參閱「法師」3378) p3378


法華玄義

凡十卷(二十卷)。天台大師智顗在隋開皇十三年(593)於荊州玉泉寺講述,灌頂筆記。全稱妙法蓮華經玄義。略稱法華經玄義、玄義、妙玄。為法華三大部之一。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三冊。北宋天聖二年(1024),遵式奏請入藏。本書詳釋「妙法蓮華經」之經題,並說明法華經幽玄之義趣。 本書內容分七番共解、五重各說二部分。即於五重玄義(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分通、別二門以釋之。通釋乃設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等七科,以通解一部經之大綱,即所謂七番共解。別釋乃就前述五重玄義一一詳說之,稱為五重各說。第一釋名章,闡釋「妙法蓮華經」經題之五字,其內包含待絕二妙、迹門與本門之妙等。第二辨體章,闡明諸法實相為本經之經體。第三明宗章,強調一乘真實,以一佛乘之因果為本經之宗旨。第四論用章,以斷疑生信、增道損生為經之作用。第五判教章,立五時八教之說,而以本經為超八醍醐、純圓獨妙之教。其內容列表如前頁。 p3400


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

謂論說斷惑之非初、中、後等三時,稱為非初非中後;而論說前、中、後等三時,稱為前中後取。華嚴宗之法藏等在五教中之第三終教以此闡明斷惑之相,「非初非中後」乃出自華嚴經十地品,而「前中後取」則出自十地經論卷二。然華嚴經之所謂非初非中後與十地經論之所謂前中後取似乎相矛盾,由是故有諸師之會通解釋,如地論宗慧遠之十地經論義記謂,唯有初一念,或唯有中、後之念,皆不究竟,而通於三時方為究竟。澄觀批評慧遠之說,謂其但知斷惑之義,而不知斷而不斷、不斷而斷之義。

又智儼之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上謂,緣起性為緣生無性之義,即真空妙有。即經由真空無性之義,即真空妙有。即經由真空無性之義而說非初非中後,然無性即緣生妙有之故,乃於論中說前中後取。又法藏承受此意而於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定斷惑之義(大三五‧二九六下):「第二斷惑相,論經名非初非中後,謂於三時皆無斷義方為斷也。」此即無性緣生之義,又以此分為相翻、相續二門廣作評釋。故經與論之說非相矛盾,澄觀在華嚴經疏鈔亦完全繼承此二門之說,並詳細解釋。而相翻、相續二門之斷惑說,即華嚴經之非初非中後之解說,及十地經論之前中後取之解釋,乃說明五教中第三終教的斷惑之相。〔華嚴五教章卷三、華嚴五教章聽抄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南紀錄卷十〕 p3708


毘曇宗

又作毘曇學派、薩婆多宗、數論、數家。屬於小乘二十部中之薩婆多部,亦為我國十三宗之一。南北朝時代,研習阿毘曇心論(法勝造,僧伽提婆等譯)、雜阿毘曇心論(法救造,僧伽跋摩等譯)等說一切有部(即薩婆多部)諸論之宗派;亦即講究舊譯論書之學派,以慧數或法數為基本,故又稱數家、數論。

阿毘曇(梵 abhidharma),略稱毘曇,意譯為「大法」,指可尊可讚之最究竟法,包含現象界之分析觀察與超經驗界之證悟。此類論書為諸種論書中最早傳入我國者,據出三藏記集卷二載,後漢安世高時即譯有阿毘曇五法行經、阿毘曇七法行經、阿毘曇九十八結經等,可見此類論書研習之早。至前秦末年(四世紀末),僧伽提婆、僧伽跋澄等相繼自薩婆多部之重鎮罽賓東來,傳入阿毘曇諸論,爾後講學日盛。僧伽提婆譯出阿毘曇八犍度論二十卷(與新譯發智論同本),僧伽跋澄譯出雜鞞婆沙論十四卷及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十卷。道安更深究毘曇義趣,除作諸論之序外,並撰九十八結經進約通解一卷以弘宣毘曇。東晉隆安元年(397),提婆入建康(今南京)講阿毘曇,眾皆悅從,毘曇講習之風由是漸開。後陸續譯出雜阿毘曇心論,法顯自中印度攜回同論之梵本六千偈,於揚州(今江都)與佛陀跋陀羅共譯為十三卷,伊葉波羅、求那跋摩、僧伽跋摩先後補譯。北涼亦有道泰,歷遊西域,攜回婆沙論之梵本十萬偈,與浮陀跋摩共譯,元嘉四年(427)始竟其業。

有關此等諸論之講解,劉宋時,慧通住建康冶城寺,撰雜心毘曇等疏以述義旨;道乘、法業、成具等亦皆有所精通;僧伽跋摩之法孫惠集,梁時住南京招提寺,廣究大毘婆沙、雜心、犍度等,於毘曇一部獨步當時,每一開講,聽者輒逾千人,僧旻、法雲均曾受其學,著有毘曇大義疏等。又北方之慧嵩(原西域高昌人),至東魏從智游學毘曇,後至彭城(今徐州)講學,世稱毘曇孔子。此外,僧淵、智林、道岳、道傑、慧休、靈裕等皆為一代之碩學。大抵而言,南北朝時期,江南多盛行成實之學,北方則偏重毘曇。其後,隋之志念、神素,唐之道基等亦時加講述。毘曇研習之衰頹,蓋自陳‧真諦譯出立世阿毘曇論十卷、四諦論四卷、俱舍釋論二十二卷等,北齊那連提黎耶舍譯出阿毘曇心論經六卷,唐玄奘譯出發智論二十卷、大毘婆沙論二百卷、俱舍論三十卷等,此等新論之研究驟然勃興,而舊譯諸論之習學則漸告不行,尤以俱舍論為中心之俱舍宗崛起後,此宗遂沒其跡。

依據三論玄義之記載,阿毘曇計有六種,除如來自說之法相毘曇未傳我國外,其餘之舍利弗阿毘曇、迦旃延八犍度論、五百羅漢毘婆沙論、法勝阿毘曇心論、達摩多羅雜心論等皆先後東傳至漢土。此外另有六分阿毘曇,然其中僅有「眾事分毘曇」曾傳入我國,其餘五分皆不見於中土。本宗教義,主要以說一切有部之教旨為基礎,主張法體恆有、三世實有,並肯定諸法之多元存在。又分世間為有為法、無為法二類,解脫迷的世界之有為法,即可證得悟的世界之無為法。有為法包含十一種色法、六種心法、五十八種心所有法、十四種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則分為三種。此宗以六因四緣論諸法生起之相,故北魏慧光等稱之為「因緣宗」。〔梁高僧傳卷三、卷七、卷八、卷十一、出三藏記集卷五、卷十、卷十四、歷代三寶紀卷三、卷四、卷七至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三、卷六、卷二十〕(參閱「說一切有部」5919) p3857


索諾木崔摩

(1142~1185)西藏名 Bsod-nams rtse-mo。為西藏佛教新派薩迦派之第二世孔迦寧保(藏 Kun-dgahsñin-po)之第二子。三歲時,禮拜文殊、大悲空智金剛、多羅等三尊,通解三祕經、勝樂根本祕經等。十六歲時,習祕密經與祕義,且得金剛大阿闍梨蓮華生(梵 Padmasambhava)之教義。其次,於法獅子(藏 Chos-kyisev-ge)處學般若與量論。十八歲,承襲薩迦寺主座之位,即薩迦派之第三世,專致於講學、論儀、著述以弘法。至二十八歲,能於一時現三身。其後,從事真言及無量之教授等說法。西元一一八五年,於說法中入滅,享年四十四。「蒙古佛教史、Deb-ther svon-po(The Blue Annals)〕 p4281


密號

(一)即不能以表面文字通解所隱含之真義之語。如比喻山有淨菩提心不動轉之義,或比喻地有穿無明住地且去妄想心垢之義。此二種深義,非常情能測知,故稱密號。又如「殺害三界有情」一語,就隱藏之含意而言,則為滅卻受生於三界之因的惑業。大日經疏卷四(大三九‧六二○下):「此漫荼羅法門亦復如是,如來以世間因緣事相,擬儀況喻不思議法界,以俯逮群機。若可承攬,便能普門信解,勇進修行,及以蒙三密加被,自見心明道時,乃知種種名言皆是如來密號,亦非彼常情之所圖也。如言三月持誦,乃至性淨圓明中三轉方便,豈可但作九旬解耶?又如東方寶幢佛,乃是初發淨菩提心義,豈得但作四方解耶?」

(二)又稱金剛名、灌頂號。即密部佛菩薩所具之金剛名。如大日如來稱遍照金剛、烏樞沙摩明王稱火頭金剛、阿彌陀佛稱清淨金剛。又不限於佛菩薩,行者受傳法灌頂時,亦得稱此密號。

(三)指密教真言之異稱。〔大日經疏卷一〕(參閱「真言」4201) p4494


傅大士講經

禪宗公案名。記述梁武帝請傅大士(善慧傅翕)講經之一段因緣。碧巖錄第六十七則(大四八‧一九七上):「梁武帝請傅大士講金剛經,大士便於座上揮案一下,便下座。武帝愕然。誌公問:『陛下還會麼?』帝云:『不會。』誌公云:『大士講經竟。』」

梁武帝深奉佛法,並供養僧尼,廣作譯經事業,且曾親自開講放光般若經。彼雖知文獻之經卷,卻不知其自身亦為一部活經卷。傅大士受請講經,而僅於座上揮案一下,便下座。其作為堪稱親切,意在破除武帝陷於文字經句之迷執,惟武帝未能會解。故誌公(寶誌)於此時登場,告以「大士講經竟」,然武帝仍未通解。誌公此舉實為傅大士出氣,否則大士恐亦將因與武帝機緣不投契而離開梁國,轉往他處,重蹈達摩離梁赴魏之覆轍。故雪竇於碧巖錄第六十七則作頌以贊誌公(大四八‧一九七下):「不向雙林寄此身,卻於梁土惹埃塵;當時不得誌公老,也是栖栖去國人。」 p4854


博朵瓦

(1031~1105)西藏名 Po-to-ba。本名仁欽賽。西藏喇嘛教甘丹派(藏 Bkah-gdams-pa)僧。曾創該派教典派支系,為甘丹派奠基者洛姆東(藏 Hbrom-ston,又作種敦巴)三大弟子之一。從倫戒菩提(藏 Glav tshul-byav)出家,甚重視因果,曾管理札覺寺(藏 Bragrgyab)一年,智慧廣大,通解眾經。原欲隱往西康尋覓靜處專修,二十八歲時至惹珍寺(藏 Rwa-sgrev)拜見洛姆東,深生信敬,就寺學法達三十年之久;與朴穹瓦(藏 Phu-chuv-pa),謹哦瓦(藏 Spyan-sva-ba)並稱三大弟子,並出任該寺僧院長職務。

五十七歲(一說五十一歲)以後始至各地弘法,注重經典戒律,隨者常及千人。所講以菩提道燈論為主,兼講大乘莊嚴經論、菩薩地、大乘集菩薩學論、菩提行論、菩薩本生鬘論、法集要頌論等,通稱甘丹六論,甘丹名聲從此大振。晚年創建博朵寺(藏 Po-to),講經授徒。西元一一○五年示寂,世壽七十五歲(一說七十九歲)。弟子以賈宇瓦(藏 Bya-yul-ba)、朵巴(藏 Dol-pa)、朗日塘巴(藏 Glan-ri-thanpa,1054~1123)、霞惹瓦(藏 Sa-ra-ba, 1070~1141)為最著名。〔カ|ダム派史(羽田野伯猷,東北大學文學部研究年報五)、S. Candra Das: Pag sam jon zang; G.N. Roerich:The Blue Annals〕 p4872


無諍三昧

梵語 arana-samādhi。謂住於空理而與他無諍之三昧。在佛弟子中,解空第一之須菩提最通解空理,故於弟子中所得之無諍三昧,最為第一。金剛經(大八‧七四九下):「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元賢之金剛經略疏釋之謂,無諍三昧者,以其解空,則彼我俱忘,能不惱眾生,亦能令眾生不起煩惱。又天台宗所說圓教初門之行者,於修一切無漏對治觀練薰修之禪定時,即證聖果,為大力羅漢,具足六通、三明,同時證得無諍三昧。〔大智度論卷十一、注維摩經卷三〕 p5137


通別

指討論某一問題時,有通、別之區分。義相上之一般共通,稱為通;各各別異,稱為別。又作通局。局,局限於某一部分之意。通別一語,向為諸種義門所用。劉宋慧觀於其五時教中,立三乘別教、三乘通教之名目;吉藏之三論玄義,為破大小二迷,分通論、別論;智顗在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謂,空、假、中「三觀」分通相、別相;迦才之淨土論卷上,區分往生之因為通因、別因;義寂之梵網菩薩戒本疏卷上載,受戒之法有通別二受。此外尚有通序別序、通解別解等,例證不勝枚舉。〔十八空論、佛性論卷二自體相品、大乘義章卷二、勝鬘寶窟卷上本〕 p4797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十戒

謂十種戒。綜合諸經論所論的十戒,約有下列幾類︰

(一)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十戒︰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或稱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物。

(二)菩薩令眾生防護的十戒︰又稱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內容為︰(1)禁戒,即持四重禁。(2)清淨戒,即護持僧殘。(3)善戒,即持波逸提等。(4)不缺戒,指令發未來禪,使事行不缺漏,令得根本禪,性行不缺漏。(5)不析戒,即道共戒,意謂相對於析空觀之道共戒,而指顯體空觀之道共戒,亦即滅色而入空是析法之道共,今體法而入空故稱不析。(6)大乘戒,即自利利他雙修。(7)不退戒,指菩薩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出入淫舍酒家等非法處以度人,而不退失禁戒。(8)隨順戒,指能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9)畢竟戒,即究竟無上之大法。(10)具足成就波羅蜜戒,謂一切圓滿,法無不備。

依智顗在《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所述,此十戒中,禁戒、清淨戒及善戒屬律儀戒,不缺戒為定共戒,此四戒又皆屬三藏析空觀。而不析戒以下六戒皆為道共戒。其中,不析戒是體空觀的道共戒,屬通教;大乘戒、不退戒及隨順戒是假觀的道共戒,屬別教;畢竟戒及具足波羅蜜戒為中道的道共戒,屬圓教。又,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述及,此十戒的第一戒為菩薩願令眾生護戒,後九戒為願令得戒。

(三)菩薩所念的十戒︰又作大論十戒。為天台宗依《大智度論》卷八十七所載之文而立的十種戒律。

(1)不缺戒︰謂修行之人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並且常自守護,如愛明珠,則能攝一切界。若犯淨戒,則如器已缺損,無所堪用。

(2)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犯戒法,如器破裂,不堪為用。

(3)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而無毀,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物。

(4)不雜戒︰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雜欲念,不念破戒事。

(5)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四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

(6)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

(7)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所讚歎。

(8)自在戒︰亦是菩薩化他的大戒,謂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

(9)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

(10)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

此十戒中,不缺、不破及不穿三戒是律儀戒,為散心凡夫所持;不雜戒是定共戒,為定心凡夫所持;餘六戒皆是道共戒,為聖者所持。道共戒之中,隨道戒是初果,無著戒是三果,二者皆為聲聞所持;智所讚、自在、隨定及具足等四戒皆為菩薩化他之所持。

(四)菩薩奉持三世諸佛的十種淨戒︰

(1)普饒益戒︰或稱饒益戒。謂菩薩受持淨戒,廣為利益一切眾生。

(2)不受戒︰菩薩不受外道諸戒,但自精進奉持諸佛平等淨戒。

(3)不住戒︰菩薩受持戒時,不求於欲界、色界及無色界受生而住。

(4)無悔恨戒︰又稱安住戒。謂菩薩不作重罪,不行諂詐,不破淨行,恒安住淨戒,心無悔恨。

(5)無違諍戒︰或稱不諍戒。謂菩薩於心常護持佛所制禁戒,無所違犯,亦不鬥諍觸惱一切眾生,但願常生歡喜,奉持於戒。

(6)不惱害戒︰菩薩不學邪幻咒術及造作方藥惱害眾生,但為救護一切而持戒。

(7)不雜戒︰又稱無雜穢戒。指菩薩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但觀緣起,專持出離戒。

(8)不貪求戒︰又稱離邪命戒。即菩薩不現異相以彰己有德、起貪求心,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

(9)無過失戒︰又稱離惡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言持戒,見破戒人亦不輕毀令他愧恥。

(10)無毀犯戒︰又稱清淨戒。即菩薩受持淨戒,無所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

(五)菩薩所持的身淨等十種淨戒︰即(1)身淨戒,防護身之三惡故。(2)口淨戒,遠離口之四過故。(3)心淨戒,永離貪恚諸邪見故。(4)具一切淨戒,於天人中最勝妙故。(5)守護菩提心淨戒,不樂小智故。(6)守護如來所說淨戒,即使是微細罪亦大怖畏故。(7)微密淨戒,善拔犯戒之諸眾生故。(8)不作一切惡淨戒,積集一切諸善法故。(9)遠離一切有見淨戒,不著於戒故。(10)守護一切眾生淨戒,出生大悲故。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一云(大正9‧660a)︰「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淨戒,若菩薩摩訶薩安住此戒,則得一切諸佛遠離眾惡無上淨戒。」

(六)菩薩所持的不捨菩提心等十戒︰即(1)不捨菩提心戒,(2)遠離二乘地戒,(3)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4)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5)修一切菩薩所學戒,(6)於一切法無所得戒,(7)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8)不著一切如來身戒,(9)思惟一切法離取相戒,(10)諸根律儀戒。

(七)菩薩所持的十重戒︰又稱俱密十重戒。依《無畏三藏禪要》所說,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而歸依外道,(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經典,(4)對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不可因說法而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生退心、趣向二乘,(6)不可因說法而令未發菩提心者發二乘心,(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不應輒說甚深妙法,(8)不發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10)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

(八)《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十重禁戒︰即(1)不殺戒,(2)不盜戒,(3)不淫戒,(4)不妄語,(5)不酤酒,(6)不說過戒,(7)不自讚毀他戒,(8)不慳戒,(9)不瞋戒,(10)不謗三寶戒。

(九)大小乘共通的十善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兩舌,(6)不惡口,(7)不綺語,(8)不貪欲,(9)不瞋恚,(10)不邪見。

〔參考資料〕 (一)《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十戒儀則經》;《大藏法數》五十六。(二)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三)《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玄義》卷三(下);明曠《天台菩薩戒疏》卷上。(四)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卷二十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法華玄義》卷三(下)。(五)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三。(六)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七)《大日經疏》卷十七;《大日經義釋》卷十三。(八)智顗《菩薩戒義疏》;元曉《菩薩戒本私記》。(九)《正法念處經》卷二;《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八、卷三十七;《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

三十卷。唐‧菩提流志譯。略稱《不空羂索經》。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冊。是說不空羂索觀世音菩薩(以四攝攝取眾生的觀世音菩薩)的祕密真言觀行法門和修持功德的經典。

此經係唐‧神龍二年(706)夏,天竺三藏菩提流志於長安西崇福寺譯出,他的弟子般若丘多助宣梵本,至景龍三年(709)春譯成。其內分為七十八品︰(1)〈母陀羅尼真言序品〉,(2)〈祕密心真言品〉,(3)〈祕密成就真言品〉,(4)〈祕密印三昧耶品〉,(5)〈法界密印莊嚴品〉,(6)〈羂索成就品〉,(7)〈護摩增益品〉,(8)〈祕密灌頂品〉,(9)〈三三昧耶像品〉,(10)〈護摩安隱品〉,(11)〈清淨無垢蓮華王品〉,(12)〈廣大解脫曼拏羅品〉,(13)〈最勝明王真言品〉,(14)〈奮怒王品〉,(15)〈悉地王真言品〉,(16)〈廣博摩尼香王品〉,(17)〈金剛摩尼藥品〉,(18)〈如意摩尼瓶品〉,(19)〈如來加持品〉,(20)〈普遍心印真言出世間品〉,(21)〈普遍心印真言世間品〉,(22)〈不思議觀陀羅尼真言品〉, (23)〈陀羅尼真言辯解脫品〉,(24)〈最上神變解脫壇品〉,(25)〈仕真言品〉,(26)〈出世解脫壇像品〉,(27)〈一切菩薩敬禮解脫三昧耶真言品〉,(28)〈出世解脫壇印品〉,(29)〈出世相應解脫品),(30)〈根本蓮華頂陀羅尼真言品〉,(31)〈十地真言品〉,(32)〈世間成就品〉,(33)〈蓮華頂阿伽陀藥品〉,(34)〈護摩成就品〉,(35)〈根本蓮華壇品〉,(36)〈根本蓮華頂像品〉,(37)〈神變密印品〉,(38)〈神變真言品〉,(39)〈多羅菩薩護持品〉,(40)〈大眾護持品〉,(41)〈普遍解脫陀羅尼真言品〉,(42)〈普遍解脫心曼拏羅品〉,(43)〈普遍輪轉輪王阿伽陀藥品〉,(44)〈普遍輪轉輪王神通香品〉,(45)〈如意阿伽陀藥品〉,(46)〈無垢光神通解脫壇三昧耶像品〉,(47)〈大奮怒王品〉,(48)〈一切種族壇印品〉,(49)〈大奮怒王字輪壇真言三昧耶品〉,(50)〈大奮怒王真言護持品〉,(51)〈執金剛祕密主問疑品〉,(52)〈廣大明王央俱捨真言品〉,(53)〈廣大明王摩尼曼拏羅品〉,(54)〈廣大明王三三昧耶品〉,(55)〈廣大明王阿伽陀藥品〉,(56)〈廣大明王央俱捨羂索曼拏羅品〉,(57)〈廣大明王圖像品〉,(58)〈大可畏明王品〉,(59)〈然頂香王成就品〉,(60)〈點藥成就品〉,(61)〈護摩祕密成就品〉,(62)〈斫芻眼藥成就品〉,(63)〈神變阿伽陀藥品〉,(64)〈召請諸天密護品〉,(65)〈大可畏明王像品〉,(66)〈大可畏明王壇品〉, (67)〈清淨蓮華明王品〉,(68)〈灌頂真言成就品〉,(69)〈灌頂曼拏羅品〉,(70)〈不空摩尼供養真言品〉,(71)〈祈雨法品〉, (72)〈清淨蓮華明王成就法品〉,(73)〈功德成就品〉,(74)〈供養承事品〉,(75)〈明王曼拏羅像品〉,(76)〈畝捺羅印品〉,(77)〈密儀真言品〉,(78)〈囑累品〉。

此經的內容,是敘述佛在布呾洛迦山觀世音菩薩宮殿中,時觀世音菩薩頂禮白佛,說過去劫中從世間自在王如來所授得的不空羂索心王母陀羅尼,和此陀羅尼持誦的功德。次說此母陀羅尼真言中的祕密心真言並念誦法。又次說發覺、請召、啟白、結界、神變、淨治等八十餘種真言及觀行法。又次說觀世音菩薩根本印、蓮華印等三十餘種印真言法。又次說圖畫曼拏羅壇法一切手印諸器仗等。又次說羂索等八種不空王羂索三昧耶成就法。又次說護摩壇、供物、護摩木等不空王護摩三昧耶成就法。又次說觀念不空羂索觀世音的道場諸相,乃至各種有關的真言陀羅尼,各種造像法,畫造曼拏羅法,觀行念誦法,供養法,護摩法,各種入壇法,阿伽陀藥法,諸天、明王、藥叉等真言曼拏羅觀行法等,如各品名所列,不及備述。

此經也和一般瑜伽密教的經典同樣,以觀諸法性空無相的般若理趣,和三密瑜伽的事修觀行相結合,如此經卷二十三〈陀羅尼真言辯解脫品〉說(大正20‧299b)︰「一切法本無色無行,離諸染著,心不住內外,不在兩間,內外兩間亦不可得。本自清淨,平等無二,捨無我心,(中略)何以故﹖心前中後際不可得故。」這和《大日經》卷一〈入真言門住心品〉所說(大正18‧1c)「心不在內,不在外及兩中間,心不可得」等文義相合。又此經卷三十〈根本蓮華頂陀羅尼真言品〉說(大正20‧313b)︰「自如實觀一切法性無所執著,(中略)亦復不住自性自相,若動若住不可得故。」以下說修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三解脫、三摩地、十一智、四無畏、四無礙解、十八不共法等,又皆與《大品般若經》卷十九〈廣乘品〉所說相類。此經和以上二經還有若干相同之點,不及一一列舉。因而此經可視為瑜伽密教中較為成熟的經典。又此經列載明王、諸天、金剛、藥叉等真言供養,乃至聽眾中有伊首羅天、摩醯首羅天等,從所包容的方面看來,均顯示此經的形成已越過中期密教的階段。又此經文中並令世間沙門、婆羅門、毗舍、首陀等同受法益(見卷二〈祕密心真言品〉等),顯見其教化範圍甚為寬宏,因而使觀音信仰轉形興盛,傳至中國也流行甚廣。

此經的別譯本,尚有隋‧闍那崛多譯的《不空羂索咒經》、唐‧玄奘譯的《不空羂索神咒心經》、菩提流志另譯的《不空羂索心經》、宋‧施護譯的《聖觀自在菩薩不空王祕密心陀羅尼經》,均各一卷,皆係由本經卷一〈母陀羅尼真言序品〉抄出的摘譯本。此外尚有唐‧阿目佉譯的《不空羂索陀羅尼儀軌經》二卷,則是由〈母陀羅尼真言序品〉、〈祕密心真言品〉、〈祕密成就真言品〉三品抄出的摘譯本。以上均稱為略本,而一般以本經為廣本。此廣本經有藏文譯本,譯者佚名。(高觀如)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四。


五解脫輪

密教金剛界五智如來所住之五大月輪。又名五月輪、五智月輪。《金剛頂一切如來真實攝大乘現證大教王經》卷上云(大正18‧310a)︰「稽首薄伽梵,大毗盧遮那,能為自在王,演說金剛界,無邊功德法,成五解脫輪。」又《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修證法門》序云(大正18‧288a)︰「若入輪壇,能斷有情五趣輪,轉生死業障,於五解脫輪中,從一佛至一佛,供養承事,皆令獲得無上菩提。」

金剛界曼荼羅是修生修顯之法,入此輪壇中者能解脫五趣生死的纏縛,成就圓明清淨的五智,故喻其具月輪圓滿明了之德,而立五解脫輪之稱。即於一大金剛輪中敷布五個月輪,中央為大日,東方為阿閦,南方為寶生,西方為阿彌陀,北方為天皷雷音,五者均各伴四親近菩薩等同住。而特別在成身會,有四大神抱此大金剛輪。關於此五解脫輪之說,可能是由五趣生死輪圖轉化而來的,因此四大神相當於無常大鬼。但密家另有不同的解釋,認為四大神是表示地水火風四大,五解脫輪是表示五智的大空。關於此義,《金剛界曼荼羅鈔》卷上有詳細的說明。

〔參考資料〕 《金剛頂經》卷上;《大教王經》卷五;《兩部曼荼羅義記》卷四;《兩部曼荼羅私抄》卷上;《兩部曼荼羅隨聞記》卷二;《曼荼羅通解》。


日本佛教

佛教在日本的傳播,和日本有史以來的文明進展有不可分離的關係。據日本已故的學者高楠順次郎在《日本開國五十年史》中敘述︰日本的文物政教制度,最初多由於留學僧(由日本派遣來中國留學的僧人)、往化僧(由中國往日本弘化的僧人)等之力,從中國以及朝鮮輸入。如日本最初造像、造寺、繪畫、鑪盤、瓦、漆、織、繡、紙、墨、色料、坭灰等工藝,當初皆經佛教徒的輸入而漸行發展;醫藥、曆數、音樂,亦為佛教徒所傳入;此外如移植有用的植物,或發現溫泉,或開設學校醫院、救濟事業等,多有賴於佛教徒的首創之力。在日本字母和文學方面,片假名字母是基於梵語而組織,平假名是含有佛教意味的歌謠,日本詩歌謠曲戲劇等文藝,皆因佛教徒的傳播而發展,乃至日本人民的哲學思想以及探求玄理的習性,大率也由於佛教的薰染。又鎌倉時代(1192~1382)以來文學在禪林中甚為風行,足利時代(1383~1592)宋儒理學也傳存於佛教徒間,乃至劍法、鎗法等武藝以及武士道也都受佛教尤其是禪宗的影響。還有所謂寺子教育,在德川時代(1600~1867)即為小學教育的淵源。

佛教幾乎支配了日本所有的文化領域,因而佛教在日本從來就獲得廣大群眾基礎,同時它和中國佛教從來就有非常密切的親緣關係。

(一)從秦漢以來,中日兩國人民往來即非常頻繁。日本佛教自來即以漢文系統的佛教為主。至於佛教傳入日本的明確時期雖不可考,但據諸佛教史籍所載︰西元522年(日本繼體天皇十六年)由中國南梁來日以製鞍為業的漢人司馬達等在大和坂田原設立庵堂崇奉佛教,達等的女兒司馬島並首先出家為尼,稱為善信尼,達等的兒子隨著也出家為僧,稱為德齊,這就是日本僧尼的開始。那時佛教已由中國傳入朝鮮全境,西元552年(日本欽明天皇十三年),朝鮮南部的百濟國王遣使將佛像和漢譯經論送給日本國王,成為佛教正式輸入日本的開始。當時大臣蘇馬氏捨宅為寺,名向原寺,另又建寺造塔,而司馬達等的孫子鞍部鳥即為當時佛教藝術第一名匠。從此各種和佛教有關的建造彫畫等工藝文物,也陸續由大陸傳入於日本,漸至產生日本佛教的新的機運。至於大力倡弘佛教,使佛教在日本得有巨大發展的,那便須歸功於593~628年推古朝攝政的聖德太子。

聖德太子曾師事高麗僧慧慈,並曾用漢文著《勝鬘》、《維摩》、《法華》三經註疏,尊崇儒學和佛教,廣建寺塔,愛好中國文化,曾派遣國使來隋通好,西元608年,又開始派高向玄理等留學生四人和僧旻等學問僧四人入隋學習中國文化和佛教,這是日本歷史上向海外派遣留學生的嚆矢。而以上八人又都是原居日本的漢人子孫或新移入的漢人,這是利用他們原有些漢文漢語的根砥並便於學習之故。他們在中國留學的時期都很長,一般多是由隋末到唐初,學習二、三十年之久然後回國,從此日本派遣僧俗學人來中國留學之事絡繹不絕,因而中國佛教文物制度工藝更廣泛傳播於日本,而漢文在日本也普遍流行。

在聖德太子當時日本佛教雖已盛行,但宗派未分;太子歿後三年,即西元625年,高麗高僧慧灌(隋‧嘉祥大師吉藏的弟子)來日本在元興寺弘講三論,立三論宗,日本佛教的分宗便開始於此。嗣至西元653年,日本高僧道昭入唐,受學於玄奘三藏,歸國後開創法相宗;735年,唐高僧道璿攜帶華嚴宗的典籍到日本傳播華嚴教義,嗣後新羅高僧審祥(唐‧賢首大師法藏的弟子)也來日講《華嚴經》,遂開華嚴宗;754年,唐高僧鑑真率領思託、法進、如寶等十大弟子來到日本,設立戒壇,興建唐招提寺,講戒傳律,遂開律宗;此外法相宗內還附傳有俱舍宗,三論宗內也附傳有成實宗的教義,以上通稱為奈良(古京)六宗,其中以三論、法相二宗為最盛。這時期中入唐留學並回國大弘佛法的高僧,在三論宗還有福亮(645~758)、定慧(630~714)、智藏(625~672)、道慈(670~744),在法相宗還有智通(658~672)、智達(658~﹖)、智鳳(703~706)、智鸞(703~﹖)、智雄(703~﹖)、玄昉(691~746)等人,都是日本佛教界的龍象。在法相宗的傳入系統中,一般通稱道昭為第一傳,智通、智達(並受學於唐‧玄奘和窺基)為第二傳,智鳳、智鸞、智雄(並受學於唐‧智周)為第三傳,以上都在奈良元興寺傳弘,故又稱為南寺傳。又玄昉(受學於唐‧智周)為第四傳,以玄昉在奈良興福寺傳弘,故又稱為北寺傳。

漢文大藏經那時也由中國傳到了日本,在「唐開元藏」編定的後四年,即開元二十二年(西元734,日本‧天平六年),由唐留學歸國的高僧玄昉,曾攜回漢文經論五千餘卷奉進於日廷;之後五年,即日本‧天平十一年(739)便敕依《開元目錄》寫一切經五千零四十八卷。又唐高僧鑒真於西元758年(日本‧天平寶字二年)秋,也在日本率眾書寫大藏經五千零四十八卷,收藏於奈良唐招提寺。日本天平時代是佛教寫經最盛的時期。

由於西元738年(唐‧開元二十六年),唐各州郡奉敕普建開元寺、龍興寺的影響,日本因入唐留學回國的高僧道慈等,也於743年在全國各地建立國分寺和國分尼寺,寺各置僧二十人或尼十人,其中有名的大和國分寺(即東大寺)的奈良大佛,即是這時期中所建造。

(二)西元782年,日本國都由奈良北遷於倣唐京長安而建設的平安新城,仍以派遣僧俗入唐留學,為促進全國文化和佛教的新興運動。其時佛教界特出的新的人物,有比叡山開山大師最澄和高野山開山大師空海;這兩位高僧都於804年(唐‧貞元二十年)入唐留學,最澄曾到浙江,並登天台山,從道邃、行滿、順曉等學習了天台教義和密教,翌年(805)歸國,開創了天台宗。空海到達長安,從青龍寺惠果受學了密教,於806年(唐‧元和元年)回國後開創了真言宗,這又稱為平安二宗。這兩宗在平安時代(782~1191)非常發達,龍象輩出,日本佛教史上有名的入唐八家,即是指最澄和他的法裔圓仁(838年入唐,847年歸國)、圓珍(853年入唐,858年歸國)等屬於天台宗的三家,以及空海和他的法裔常曉(838年入唐,839年歸國)、圓行(838年入唐,839年歸國)、慧運(838年入唐,847年歸國)、宗叡(862年入唐,865年歸國)等屬於真言宗的五家而言。以上八家都由中國求得大量的經軌佛像法器等佛教文物回國,並各編有一部《請來目錄》,對於發展日本的佛教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以上兩宗興盛的結果,漸次又各分衍為若干派別,其中天台宗後來分為山門(圓仁法系)、寺門(圓珍法系)二派,真言宗後來分為廣澤(實慧系)、小野(真雅系)兩流,又廣澤流更開出新義一派(覺鍐系),以及各流派中又下分若干流派。

這一時代古京各宗內出現的高僧,有三論宗的善議(726~812)、安澄(763~814),法相宗的善珠(723~797)、護命(750~834)、明詮(789~868)等,都是一時的優秀學者。

在中日佛教關係史上值得特別提出的,即西元858年(唐‧大中十二年)日本在中國留學的高僧惠蕚,曾朝拜五台山得到了一尊觀音聖像,齎像航海經寧波準備回國,海船行到普陀山不能前進,他便奉像在山結廬供養,從此開創了普陀山的觀音道場。

這時日本佛教界已搜羅並保存了大量的中國佛教文物,而中國則因會昌法難(845)和各種天災人禍摧毀而經像不全;西元906年吳越王錢弘俶曾遣使向日本求抄寫天台章疏,使台宗的典籍復歸還中土,而有助於中國天台宗在宋朝的復興。

(三)日本鎌倉幕府時代(1192~1380),佛教更廣泛深入於民間,禪宗和淨土、日蓮各宗勃然興起。

禪學在日本以往雖曾有道昭、道濬、最澄、圓仁諸師的倡導,但正式的禪宗,卻開始於首創臨濟宗的榮西(1141~1215),榮西於1168年(南宋‧乾道四年)和1187年(南宋‧淳熙十四年)兩次入宋,參學於天台、育王、天童諸山,嗣法於宋‧天童禪僧虛庵懷敞,歸國後開啟禪法,形成為日本臨濟宗。隨後高僧道元(1200~1253)也於1223年(南宋‧嘉定十六年)入宋,歷訪天童、徑山等處,得到天童高僧長翁如淨的印可,歸國後也大弘禪法,形成為日本曹洞宗。以上兩宗門的禪僧入宋參學以及宋僧往日本弘化的,在這一時代中往來也非常頻繁,其特出的人物,有日本臨濟宗的圓爾辨圓(1235年入宋,嗣法於徑山的無準師範,1241年歸國),無關普門(1251年入宋,得法於淨慈的斷橋妙倫,1262年歸國)、南浦昭明(1259年入宋,得法於徑山的虛堂智愚,1267年歸國)、曹洞宗的寒山義尹(1252年、1264年兩次入宋,參學於無外義遠、虛堂智愚等,1267年歸國)、徹通義介(1259年入宋,參徑山、天童等山,1262年歸國)。而中國禪僧往日行化的有蘭溪道隆(1246年往日,為建長寺開山,1249年回宋)、兀庵普寧(1260年往日,建長寺第二世,1263年回宋)、大休正念(1269年往日,開淨智寺)、無學祖元(1279年往日,為圓覺寺開山)等。由於中日禪宗高僧往來親切繁頻,因而禪學界後來分演為二十四流,即由日本來中國參學回國的禪僧的法派開演出十三流,由中國去日本行化的禪僧在日本的法派開演出十一流。更由於南宋以來日本禪僧到中國各山寺參訪很盛,而中國江南的徑山、靈隱、天童、淨慈、育王等五山,和中天竺、道場、蔣山、萬壽、雪竇、江心、雪峰、雙林、虎邱、國清等十剎,也成為日本禪和子所經常掛錫而最熟的祖庭。乃至於在日本各禪剎中也有五山十剎的仿設。

淨土法門在早期中也已傳入日本,天台宗圓仁曾在五台山學五會念佛,回國後也提倡念佛法門,他的法裔源信(942~1017)曾著有《往生要集》,對淨土法門影響甚為深廣。至於以念佛法門開立宗派的,卻開始於出身於天台的高僧良忍(1072~1132)所開創融通念佛宗。良忍以法華尤其是華嚴圓融無礙的教義,融通念佛,主張一人一切人相互融通,自力他力交相涉入,設融通念佛會,開大念佛寺,良忍即為此宗的初祖。隨後又有出身於天台的高僧法然(1133~1212)確立純粹念佛、他力往生的教義,創立淨土宗,並獲得廣大開展,他的門下後又分鎮西(即淨土本宗)、西山兩派乃至五個流。高僧法然門下又出現有親鸞上人(1173~1262),他是淨土真宗的開山初祖,著有《教行信證文類》,專修念佛,並帶妻弘教,他這一宗在日本發展最盛,後並分為大谷和本願寺兩大派乃至高田專修等派。嗣後淨土宗西山派下又出現了一位高僧一遍(1239~1289)遊行念佛,創立時宗,倡導念佛他力臨終時往生的教義。由於主張念佛各宗的弘傳,佛教在日本更形大眾化。

還有十三世紀間出身於天台宗的高僧日蓮(1222~1282),奉持《法華經》,以高唱「南無妙法蓮華經」經題為主要而新創了一個日蓮宗,這一宗也得到日本民眾的廣泛信仰,後來並又分出許多流派,成為日本特有的一個佛教宗派。

鎌倉時代是日本佛教普及群眾的禪、淨、日蓮等新宗派興起時期。此外,奈良各宗中也出現了一些著名的佛教學者,如法相宗的貞慶(1155~1213)、良遍(1184~1252),律宗的俊芿(1166~1227),華嚴宗的凝然(1240~1321)、高辨(1173~1232)等人,均是當時特出的龍象。

西元1299年元成宗遣普陀山高僧一山一寧(1247~1306)和西磵子曇(1249~1306)等往日本通好,受到日本朝野的一致歡迎和崇敬,並奉一寧為國師,請住建長、圓覺、淨智、南禪等大禪寺;從此以後,元高僧被請到日本弘化,以及日本禪僧入元參學的也往來不絕。1273年明太祖又特遣禪僧仲猷祖闡,教僧無逸克勤出使日本,而日本也遣僧如瑤、文珪等相繼使明,1402年明建文帝又遣禪僧道彝天倫,教僧一庵一如使日,隨後日本也遣僧堅中圭密、梵雲、怵來明通聘;乃至足利幕府和明通商,也多以該國的禪僧為正使,日本名畫家雪舟等揚即為1468年隨從入明,1469年歸國的一僧。

在足利幕府乃至德川時代(1383~1867),日本禪、淨、真、日蓮、真言各宗都有相當的發展,其中華嚴宗的鳳潭(1657~1738),臨濟宗的白隱慧鶴(1685~1768),真言宗的亮汰(1622~1680)、運敞(1614~1693)、飲光(1718~1804),淨土宗的普寂(1707~1781)等人,都是這一時中著名的大德。到十六世紀間基督教傳到了日本,幕府當局曾招引以抑制新興的日蓮宗,至十七世紀初,德川幕府執行鎮國政策,又排斥基督教,大行保護佛教,並以戶籍權委諸佛寺,令全國人各選一宗派而都歸屬於佛教,並予寺僧以各種特殊優遇。

在這時期中,中國福建黃檗山隱元於1654年被請至日本,在宇治創建黃檗山萬福寺,即為日本黃檗宗開山初祖。而繼隱元法席的黃檗山的歷代禪師,如木庵、慧林、獨湛、高泉、千呆、悅山、悅峰、靈源、旭如、獨文、果堂等人皆是由中國往日弘化的高僧,而黃檗宗的學修清規,比之日本原有的臨濟、曹洞兩宗更富有近世中國禪學風味。

日本德川時代佛教雖受幕府的保護而普及於民眾,各寺僧伽對於各宗義的講習也頗興盛,但一般都只具形式,生活上也多放逸不檢,因而遭到當時儒學者和神道者的批判攻擊,而排佛論遂大為抬頭。

(四)1868年明治新以來,首先就以神道為國教而令神佛分離,當時盛行王政復古思想並滲合歐化維新思想,而一時掀起了排佛毀釋的運動,寺塔遭受破壞和經像被毀的事件也不時發生,於是佛教界感覺到這是一次法難的來臨,又日本國民大多數信仰仍在於佛教,各宗僧侶這時便漸覺醒而力謀振作挽回教勢,這是日本佛教一大轉換時期。當時由於西洋學術的影響,佛教僧侶也銳意圖新,一方面運用新的方法來從事佛教學的整理研究,一方面派遣雋才如南條文雄、竺原研壽等各宗學僧赴海外留學,並齎歸新的知識以復興佛教,一方面採用基督教的傳教方法,舉辦各種社會教育和救濟事業,漸次使佛教在社會上獲得廣大群眾的擁護,而各宗優秀的學者也不斷出現,對於佛教教理研究的成績也日益豐富,為世界宗教界所注目。各宗設立的佛教專科以上的學校也非常發達,對於佛教人才的培育,也起了很大的推進作用。

日本佛教宗派在明治、大正時代是十三宗五十餘派。至第二次大戰末期,合併為十三宗二十八派。現在各宗派又形擴張,據1955年《日本宗教年鑑》記載,日本全國現有的佛教宗派,為十四個宗系(十三宗加無所屬宗)一六九個宗派。(谷響)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總論

佛教傳到日本以後,已經有一千餘年的歷史,雖然它在各個時代有不同的盛衰變化,從而對國家的利害也不盡一致,然而它對國家進步具有偉大的力量,本來是無可爭議的。在古代,朝鮮、中國以及遠如印度的文化傳到了日本,當時許多高僧大德為了弘布佛法,托身萬里波濤而特地來到日本;此外的高僧也很少不是外國移民的子孫。這些人親自承擔社會教化的責任,致力於移植外國的文明,直接地影響到建築、繪畫、雕刻、醫術、曆算等方面,并且間接地影響到政治,從推古朝的制度設施直到「大化革新」,無一不是佛教影響的結果。此外,如建築道路、架設橋樑、開鑿池塘、開闢山嶺,也都由僧侶親自擔當;而且在這些物質效果之外,佛教教理對於人們內心的感化,也是極大的。日本人在過去僅提出如正直、清靜等幾條道德規範,還沒有形成超越祭祖的幽玄思想,然而在佛教傳入以後,也養成頗為形而上的觀念。

遠古時代,日本人民與其他民族相比,是多少有點缺乏宗教思想的。但作為人類發展的道路,各國都是經歷了相同階段,走過相同過程的。因此雖說是日本人,當然也不是完全缺乏宗教思想。在宗教發展還處於初期階段的時期,人們接觸到天地間變化的現象,面對著現實的事物,便會產生敬畏的念頭。或在早晨面對煌煌的旭日,晚上仰望皎皎的明月;或看到狂風折樹,電閃雷鳴,呼雲降雨,洪流滾滾,山巒昏暗;這都會給幼稚蒙昧之民以奇異之感,靈妙之念。因此,日月是神,山川也是神,以致其他一切不可思議的天變地異現象,無一不有神靈存在。想來「神」與「上」是同義詞,人們用以稱呼尊長或偉人;由於他們有令人敬畏的神靈般的威力,以致把他們稱之為神。隨著歲月的變遷,漸漸地把對自然的崇拜和偉人尊長的事蹟混合起來,就成了傳說。把自然界所發生的怪異現象,與所謂「祖先教」結合在一起,形成了「神道」。神道并不是在佛教傳來以前就具有完整的宗教組織,不過是在祖先教之上增加自然崇拜的風氣形成的一種神話,經口頭相承而傳到後代。祖先教的形成中,最主要部分是死後遊魂的觀念。日本古代人民也確實相信,人死之後,其靈魂與肉體分離,在世上漂遊,保衛自己的國土,保祐子孫的幸福。在當時雖然還沒有整套的關於來世的思想,但已多少有些痕跡可見,不過對來世與現世的界限還不清楚,因而有幽明兩界來回交往的傳說。總之,日本人在佛教傳入之前所具有的宗教思想,是自然崇拜與祖先教相結合而成的神話傳說,這個關於天神地祇,祖先遊魂保衛國土子孫的信仰,可以說,也就是一般國民所謂的宗教。佛教是突然來到上述國民中間的。因為佛教教理是由許多方面組成,因此最初傳入日本的佛教,就是適應當時社會狀況的關於現世祈禱的一部分而已。也就是說,佛教的佛陀善神也和神道的神一樣,都是現世和幽界的存在者,保護國土和人民的,其唯一差別,只不過一個是「國神」,一個是「蕃神」罷了。以後又經過了許多歲月,「蕃神」的觀念完全消失了,最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神佛一體」的道路。

從欽明天皇十三年(552)到奈良朝終了,其間有二百三十餘年。當時的佛教,從上面情況看來,按其性質完全可說是現世佛教。作為現世佛教的結果,便是與政治混同,政教不分,因此當時的佛教可稱之為政治佛教。其最興盛時期是在聖武天皇時代,這個時期的兩大事業就是東大寺和國分寺的建立。自此以後,盛極而弊漸生。在奈良朝以前,可以推古天皇的朝代作為一個階段,以後,佛教才有明確的宗派之名,這時最盛行的是三論和法相二宗。此後雖有華嚴和戒律二宗的傳入,但因為這兩宗在本期的勢力為時較短,因此特地把這個時期稱作三論和法相兩宗的時代。儘管如此,當時的宗派決不是如同後代那樣壁壘森嚴,不僅一寺不單布一宗,就是一人不兼二宗、三宗的也很少。因為這些宗派主要是表明在對佛經的學習和解釋上所注重的專門方面的不同,而不是信仰宗派的區別。我們稱之為「學派佛教」,這實際是平安朝以前值得注意的佛教的特證。

奈良的佛教,由於和政治牽連在一起,所以和爭奪政權相糾纏,為此招致了一些挫折。也由於皇室顯貴的崇敬,受到過分優厚的待遇和保護,結果使僧尼的行為日益墮落,制度日益頹廢。此時更由於桓武天皇遷都平安,政治中心遽然北遷,這使奈良佛教更加不利。法相宗因係藤原氏的家寺,隨著藤原氏在朝廷逐漸得勢,反而呈現盛況,但其他諸宗如三論宗、華嚴宗等,則均陷於絕境。然而傳教、弘法兩位大師卻在此時興起,在平安京城獨樹一幟,另創新宗。從這時候起到源賴在鎌倉成立幕府為止,約四百餘年間,奈良佛教各宗也并非完全失勢,後期又有他力念佛門的宗派興起,但是,仍可以把這個時期稱為天台和真言兩宗的時期。奈良朝末年,政教分離的結果,佛教又一次傾向於對現世的祈禱方面,此時在中國恰是密教勢力逐漸擴張的時候,所以其潮流也波及日本。像傳教大師那樣,開始時用天台一乘教和圓頓大戒來與奈良佛教對抗,但其目的仍不外乎是鎮護國家。弘法大師以密教最充分地具備關於現世祈禱的儀式,專門傳播密教而風靡一時;因此,後來睿山也完全密教化,以至分成了台密和東密兩派。所以平安朝的佛教,實際上是密教的事相極盛時代。而且這個時代在政治上是藤原氏得勢的時期,社會風俗頹廢,人情流於柔弱淫猥,地方豪族則逐漸擴張勢力。密教事相的盛行,正與這種貴族風習互成因果。甚至耍弄佛法的功德效驗,形成「僧兵」跋扈,連朝廷也難以制服的局面。到後來藤原氏衰落、平氏滅亡、源氏興起的時候,他們黨同伐異,既穿法衣又披甲胄,以三世諸佛的幢相和袈裟裹著剃除鬚髮的頭頂,攻伐無寧日,慘叫聲不絕,此已屬魔道而非佛教了。然而佛教的一個分期,正劃到這個時候。

平安朝末年,眼看到佛法墮化為魔道,高僧們從四方奮起,企圖挽回這種頹勢。法相宗的解脫上人、華嚴宗的明慧上人、律宗的大悲菩薩和興正菩薩,以及俊嶺等人,還有法然上人、親鸞上人、榮西禪師、道元禪師、日蓮上人等著名高僧,都以正法興隆為己任。從平安朝末年到鎌倉時代初期,他們努力於出世的宣傳,從而震動了整個社會。自佛教傳入日本以來,佛法未有如平安朝末年那樣遭到玷污,而一時的盛觀,實際也未見有像鎌倉初期那樣興旺。不過這時奈良佛教已奄奄一息,以後的聲勢全讓位於淨土、禪、日蓮三宗了。特別是臨濟禪宗,由於中國宋末時社會混亂,這一宗的高僧為避亂而逃到日本的很多,北條氏對此宗深為皈依,因而此宗廣泛傳播於上流社會,經南北朝而到室町幕府,它愈益興盛,其間對日本武士道的形成影響不小。足利氏末期「應仁之亂」後,文化典籍不受重視,使文學命脈得以延續到後代的,可說是「五山」禪僧的功勞。臨濟宗是本期佛教的中心。它所傳布的地方主要在鎌倉、京都及其附近,而曹洞宗卻遠達東北和關東,西到中國、四國以西,教化了各地武士。在這以前,因源氏與平氏之戰久未停止,戰士遠離故鄉,生命朝不保夕,看到空幻如露的人世,并且對自身無怨而殺敵,無故而奪去他人生命,犯下如此罪孽感到悲傷,因而使宣傳往生西方淨土的教義深入人心。淨土宗的良忠以後,專在東部地區傳教,先是淨土真宗的親鸞上人在常陸(茨城縣)成立宗派,日蓮上人後來在相模(神奈川縣)布教。政治權力中心轉到鎌倉以後,佛教在關東地區大為盛行。經過南北朝到了室町幕府時期,將軍在京都追求安樂,禪宗就成為其伴侶,短時期沉醉於五山十剎的虛名,但不久京都再次成為兵馬蹂躪之地,寺院頹廢,僧侶逃散。到了織田、豐臣二氏時代,戰雲蒙蒙迄未平息,佛教各宗雖均衰落,惟淨土、日蓮、真宗卻在此時奠定了基礎。從鎌倉武家執政到德川氏在江戶建立幕府,有四百餘年時間,在政治上形成極複雜的歷史,但南北二京的佛教古宗雖曾留下了一些伽藍名寺,但到織田、豐臣時代巨剎大寺一朝化為灰燼,因此就佛教來講,最後沒有留下值得一顧的東西。總的說來,我們把這個時期稱為淨土宗、禪宗、日蓮宗的時代。真宗本是作為淨土宗的一派興起的。時宗以及天台宗真盛派雖然也是這時候興起的,但仍然不出淨土宗的一派或其餘支的範圍。

從德川氏掌握政權以來到「王政復古」為止,約二百六十餘年間,天下民心厭亂思治,不少僧侶以興隆文教為己志,且有人還俗歸儒、講論治國平天下。更有如天台宗的天海、禪宗的崇傳等直接參與政治,對幕府的幫助很大。由於寺院當時與公家(朝廷)、武家(幕府)處於鼎立的狀態,德川氏對寺院與公家同樣看待,也給以虛位,制定法度,包括寺院、僧侶逐級升進程序在內的各種制度,獎勵學業;褒其名稱,增加寺田和寺領地,俾使其淪於柔弱境地,以利於武家長期統治。而且在織田氏時期,天主教大舉傳入日本,宣傳「天主如來」的功德,教會聲勢逐漸盛大,達到動輒可能違害國家的地步。所以到了德川家光以後,便制定了所謂以「西佛」制「南佛」之法,頒布「改宗」法令,讓僧侶掌管戶籍,國民必須掛籍檀那(施主)寺,嚴格寺院與檀那的隸屬關係,借以防備耶穌教的蔓延。與此同時,神道也很興盛,「唯一神道」採用許多佛教教義附會神典,後來吉川惟足到會津,創立「宗源神道」;轉而形成山崎闇齋的「垂加神道」派,則把神典牽強地附會於朱子學。這雖然顯得偏執可笑,但對於「神國思想」的興起是有很大貢獻的。神國思想興起的結果,也影響到佛教,整個社會上的大儒都排斥佛教,無不崇神,有人指出借寺院與檀那這種關係強迫人家奉佛以興隆佛教,在古代是未曾有過的。特別是會津的保科正之和水戶的德川光國倡導的學風,更成為排佛之源,排佛氣焰日見高揚;但由於僧侶已部分地參與到俗政之中,恣於衣食之享受,而對佛教之盛衰,本不介意。因此這期間雖有不少高僧輩出,如澤庵、白隱、月舟、卍山、慈雲、運敞、普寂、鳳潭、靈空,以及隱元、木庵、鐵牛等,但對這種局面也無可奈何。天台宗、真言宗依靠公家,禪宗依賴武家,淨土宗流行於武家和平民,真宗和日蓮宗得到下層信仰,各在固定的地盤進行割據,長期停留在沉滯的境地。所以我們把這個時期稱為各宗持續的時代,總之,德川幕府時期,神、儒、佛、耶穌各教互相交錯,佛教具有壓制耶穌教的作用,儒教獨自與當時的政治結合,處於培養人才和立言的地位,大儒四方輩出,各自分立學派門戶。幕府與朝廷之間的矛盾由德川初期就已經累積下來,所謂「神國思想」早已在人心內部瀰漫,終於興起了國學習倉派賀茂真淵、本居宣長、平田篤胤的學說接連出現,最後以浩蕩的氣勢提出尊王之大義,是理所當然的。

神國思想的興起,打倒了幕府而使政權得以復歸朝廷。加上採取開國進取的新方針。佛教終於受其餘勢的壓制,一方面遭到「排佛毀釋」之難,另一方面又受到破壞舊勢力的新潮流打擊,以至於一時失卻生氣。而且本來德川時期三百餘年的佛教,在朝廷、幕府支持下,得以恢復勢力并逐漸深入社會,現在一旦遭到這種政治激變,原來的寺院與檀那的關係就完全分離,寺院的維持和僧侶的生活,幾乎陷於絕路。而且像天台、真言等宗,由於接受了「神佛分離」的命令,把佛陀、菩薩的尊像從神社內殿搬出,或加搗毀,或予出賣,甚至讓身披袈裟的僧侶轉入神社去當祠人。由此迄今,明治時代已三十幾年,情況雖不無小變,但僧侶腐敗之聲獨高,大法墬落之悲日深。

現依上述的順序,將日本佛教史的變遷劃分為以下幾個時期。可以說佛教的變遷率竟是經常與政治的變遷互相變遷互相伴隨而發展到現代的。

第一期 三論宗和法相宗時代(從佛教傳入到奈良朝末年,有二百三十年,552~784)。

第二期 天台宗和真言宗時代(從平安時代初期到結束,約四百年左右,784~1192)。

第三期 淨土宗、禪宗、日蓮宗時代(從鎌倉幕府初期到豐臣氏末期四百餘年,1192 ~1603)。

第四期 諸宗持續時代(從德川時代初期到結束,二百六十年左右,1603~1867)。

第五期 明治維新以後的佛教(1868~1898)。

◎附二︰〈近代日本的佛教與佛學〉(編譯組)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為日本帶來全面改革的契機,佛教界也因而大受影響。新制度大量被引入,寺院的運作方式也積極變更。為因應急遽變化的價值觀及社會狀況,教化的方法及理念等也不能再因循不變,因此教團方面在意識及組織上不得不作改革。政府方面也多次修訂法令,如昭和十四年(1939)公佈施行日本宗教團體法,意圖監督、統制宗教。二十年(1945)該法因限制宗教自由而被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明令廢止,而代以宗教法人法。此新法不僅尊重宗教團體的自由和自主性,也關懷其責任與公共性。實施後,宗教法人數保持十八萬餘,佛教各宗派約二七0教團。

由於既有教團的教化活動已不敷需求,在強烈喚起民眾生命力方面,新興宗教的活動頗獲支持。其中如創價學會施行積極性的教化活動,從昭和二十年代(1950左右)起,其信徒人數大量增加。其餘的新興教團大致也在昭和二十至三十年代左右,以各自的教化方法積極弘揚以在家生活為中心的信仰。一時百家爭鳴,蔚成大觀。

既有教團在新興宗教的強勢發展下,不得不以全新的風貌、體制相抗衡,佛教界全體因而在教育、文化、藝術等方面皆有所表現。回顧近代日本佛教界的貢獻,可分為設立各級學校推廣教化,從事學術研究,纂輯經典,編撰辭典,致力大眾傳播事業,發行報紙,出版雜誌,從事佛教文學創作,或遊心於佛教美術、音樂等方面,玆分述如下︰

(1)各宗派所設各級學校為數不少,由小學至研究所皆有,除傳授知識外,其用意也在於推廣宗教情操,培育青少年感恩之心,以及積極的人生態度,並幫助彼等建立自己的世界觀。其中,由佛教各教派所設的大學共有三十一所,其中有十五所設有專作佛教研究的科系與研究所。

(2)各類佛教辭典的刊行也極興盛,其內容甚為廣泛,或解說一般術語、專有名詞,或整理人物、解說佛學典籍,或編巴利語、梵語等各種語言辭典。知名者如《望月佛教大辭典》、《佛教大辭彙》、《佛書解說大辭典》、《梵和大辭典》及《密教大辭典》等。

(3)大眾傳播事業方面,有報紙及各類雜誌的印行。其內容有二大傾向,一是以教化、傳道為中心;另一則是以報導和提供消息為主者。前者以雜誌居多,後者則多為報紙。

(4)佛教的相關團體為數頗多,其創立的目的包羅極廣,有布教、傳道、研究、教育、教團之間及各團體間的連繫、交流,及對特定教團的支援等。

日本近代的佛學界受歐美學風的影響,運用科學性的方法研究佛學,其特徵為史學性的、哲學性的、言語學或文獻學性的,因而能減少漢譯經典的影響及免於宗派教義之偏執。雖然世界佛學研究並非由日本所創始,但其發展之迅速,專門學者之齊整,研究成果之豐碩,在目前已高居領導地位,因而廣受國際學界之重視。玆簡述其發展概況如下。

自明治年代開始,日本佛學界人才輩出,首開學風的是南條文雄、高楠順次郎、村上專精。此三人各擅勝場形成學風,乃使日本的佛學研究邁向新紀元。同時代日本的大學也正式講授東洋哲學、宗教學、梵語的課程,而且各宗派也紛紛創設大學。

大正時期續有生力軍加入,如木村泰賢對印度哲學宗教,及大小乘佛教思想之貢獻卓著,松本文三郎的佛教史學亦甚為學界所推。他並且銳意籌畫京都大學文學部,因而形成著名的京都學派。而佐佐木月樵則上承清澤滿之,下出山口益等弟子,使大谷大學的成就備受矚目。同時此一時期漸漸重新整理漢文典籍和日本祖師大德之撰述,而陸續出版《大日本佛教全書》、《日本大藏經》、《佛教大系》、《大正新修大藏經》等部帙可觀的文獻資料。尤其《大正藏》的刊行使漢譯文獻有可依據的定本,改變西洋學者向來以梵、巴文獻為中心的觀念,而提高漢譯佛教文獻的地位。

昭和時期可二分為前期(1926~1944)及後期(1945年以後)。前期有三大學者,即宇井伯壽、鈴木大拙、和辻哲郎。宇井師承高楠氏,最早確立印度思想的歷史年代,尤其對唯識的文獻研究貢獻極大,其弟子有中村元等人。鈴木大拙將東洋的精神文化傳播到西洋,引發美國人對禪宗的研究探索熱潮。和辻哲郎著《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將緣起解為非時間性的論理關係,在學界曾引起激烈的論戰,但其後則廣受贊同。此外,知名的學者尚有常盤大定、赤沼智善、望月信亨、長井真琴、多田等觀等人。

由於學術界的蓬勃發展,乃有組織學會以保持連繫、共同合作的必要。因此由渡邊海旭等人發起組成「日本佛教學協會」,舉辦學術會議,發行會誌以收錄論文。又,此昭和前期也致力於整理佛教文獻,出版《國譯大藏經》,依《大正藏》的分類,把漢譯大藏經改譯為日文。此外,也由宇井伯壽、長井真琴、荻原雲來等通達巴利文的學者四十七人,聯合將巴利文三藏全譯為日文,完成艱鉅的日譯《南傳大藏經》。

昭和後期領導佛學界的是金倉圓照、山口益和宮本正尊。金倉圓照專研印度哲學及佛教思想史,並編有《西藏撰述目錄》等書。山口益是當代佛教原始文獻學的最高權威,繼荻原雲來之後主持梵本的整理與翻譯。宮本正尊專研大乘佛教的中道思想,並領導「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其餘著名的學者亦為數甚多,有專研日本佛教史的花山信勝,研究唯識的結城令聞,整理出原始佛教體系的當代巴利語權威的水野弘元,研究原始、部派佛教和大乘佛教的西義雄,研究《婆沙論》和華嚴思想的坂本幸男,研究禪宗史的關口真大,西域佛教權威的羽溪了諦,從哲學立場闡明禪的久松真一,中國佛教專家塚本善隆、常盤大定、道端良秀、柳田聖山、牧田諦亮,專研《俱舍》、《婆沙》的舟橋一哉,及西藏學方面的佐藤長、稻葉正就等人。

太平洋戰爭之後,日本國內的佛學相關科系及學者極多,亟待組織、匯聚力量,以與「日本學術會議」保持聯絡,並與各國學者相互切磋,因此於1951年成立「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發行《印度學佛教學研究》,提供研究成果的發表園地。在此時期,佛學研究日趨精細,因此形成綜合研究的風氣,其具體成果有《佛教的根本真理》、《西域文化研究》等書。

此一時期,愛護佛教文化的各界人士也組織成「鈴木學術財團」,旨在研究、解明東洋思想與世界宗教。此團體除資助學者研究外,並出版北京版《西藏大藏經》、各種佛教原典、學者的研究成果等,又刊行研究年報,極具學術價值。

又,昭和時期日本佛學界的知名人物有中村元、平川彰、長尾雅人、山田龍城、前田惠學、梶山雄一、玉城康四郎、服部正明、早島鏡正、高崎直道、山口瑞鳳、鎌田茂雄等人。其中,中村師承宇井伯壽及和辻哲郎,乃當代最負盛名的佛學家,其涉獵之廣度與深度皆稱翹楚,撰有《東洋人的思惟方法》等重要著作。而長尾雅人是印度大乘及西藏學專家,曾主持編譯《大乘佛典》;山田龍城則就經典成立史觀察思想之發展,著《大乘佛教成立論序說》等書;前田惠學則依巴利原典及印度思想史解說巴利三藏的成立史,著《原始佛教聖典的成立史研究》。至於中國佛教史的研究領域方面,則以鎌田茂雄之成績最為卓著。

日本佛學界研究風氣如此熱烈,因此各種相關學會、研究會、研究所林立,數量之多,為世界之冠。

自明治時代以來,佛學家因研究成果貢獻卓著而頻受肯定,有獲授文化勳章者,有蒙推選擔任日本學士院會員者,亦有獲頒學士院賞、恩賜賞者,誠可謂成績輝煌。

◎附三︰高觀如《中外佛教關係史略》〈中日佛教關係〉

西元593~628年日本推古朝,攝政的聖德太子大力倡弘佛教,使佛教在日本得到巨大的開展。其時聖德太子曾師事高麗僧慧慈,崇尚漢文化,並曾用漢文撰《勝鬘》、《維摩》、《法華》三經註疏,廣建寺塔。又曾於隋‧大業三年(607)派遣國使小野妹子等來和中國通好,翌年(608)又開始派高向玄理等留學生四人和僧旻、清安、惠隱、廣齊等學問僧四人入隋,學習中國學術和佛教(《日本書記》卷二十二),這是日本歷史上向海外派遣留學生的嚆矢。以上八人又都是原來在日本的漢人子孫或新移入的漢人。隨後又有學僧靈雲、惠雲等來隋求學佛法。以上諸人在中國留學的時期都很長,一般多是由隋末到唐初,學習二三十年之後才回國,從此日本派遣僧俗學人來中國留學,絡繹不絕,因而中國佛教文物制度工藝等更廣泛傳播於日本,而漢文在日本也普遍流行。

當時日本佛教雖已興起,而宗派未分,隨著來隋唐留學的僧人次第返日,以及中國僧人赴日弘化,遂漸次形成了各個宗派。首先是隋‧嘉祥寺吉藏的弟子高麗僧慧灌,於西元625年去到日本,在飛鳥元興寺弘講三論,開始建立三論宗。隨後是慧灌的大弟子福亮,他原是中國江南人,在日從慧灌出家,後又入唐,謁嘉祥吉藏,重研三論。返日住元興寺宏化,盛演空宗。福亮在俗的兒子也出家,名智藏,後來入唐遊學,歸住法隆寺,弘傳三論。智藏門下英才甚眾,其中道慈以大足元年(701)入唐,從吉藏的再傳弟子元康研習三論。他在唐十八年,廣學多聞,其間曾預選入宮,講《仁王般若經》,於開元六年(718)返國,闡揚三論,兼傳真言律學。並模仿長安西明寺,在日本奈良建造大安寺,為日本古代最宏壯的寺宇。道慈的弟子善議也渡海入唐,遍尋名德,深求義蘊,歸國住大安寺,盛傳一宗的教旨。日本史家通稱︰「三論一宗從唐土傳入有三代傳︰(一)慧灌僧正傳,(二)智藏僧正傳,(三)道慈律師傳。」(《三國佛教傳通緣起》)三論宗入唐的學者中即以以上三師為正傳。

其次在法相宗方面,有日本沙門道昭,於永徽四年(653)與沙門道嚴等人隨國使入唐,詣慈恩寺,受教於玄奘門下,蒙奘師親切提掖,並授以觀門,兼及《俱舍》,後攜新譯經論歸還本國,住元興寺,盛弘慈恩的學說,是為日本法相宗初傳。又顯慶三年(658),日本沙門智通、智達也渡海入唐,謁玄奘、窺基師弟,即從受學,又隨入玉華宮寺,業成返國,弘傳所學,為日本法相宗第二傳。嗣至長安三年(703),新羅沙門智鳳、智鸞、智雄相偕入唐,受學於濮陽智周門下,後返日本大弘宗義,為第三傳。以上均在飛鳥的元興本寺傳習,又稱元興寺傳,或南寺傳。至開元四年(716),智鳳的再傳弟子玄昉也渡海入唐,仍就濮陽智周學習慈恩宗義,在唐蒙賜紫衣,於開元二十三年(735)齎同所得佛像及經論章疏五千餘卷返國,在奈良興福寺大弘所學,為第四傳,又稱為興福寺傳,或北寺傳。

在華嚴宗方面,有唐東都大福先寺道璿,因日本學僧榮睿、普照至唐邀請,於開元二十四年(736)齎同《華嚴》章疏渡日,弘闡此宗,兼傳戒律,教人不倦,化導甚廣,為日本華嚴宗第一傳。同時有唐‧賢首法藏的弟子新羅國審祥,住日本大安寺,於 740年應請在金鐘道場開講《華嚴經》。為日本華嚴宗初祖。從那時以來,《華嚴經》的講習漸次弘盛。

在律宗方面,七世紀後期有日本沙門道光入唐學律而歸,但戒學未弘。嗣至開元二十一年(733)日本沙門榮睿、普照等相偕入唐,求學戒律,奉敕在東都大福先寺依定賓律師受學。這時唐地諸寺的三藏大德特重戒律,榮睿等以本國傳戒無人,欲為本國尋求律匠,時榮睿、普照更聞揚州大明寺鑒真為當代律學名德,弘導甚盛;遂於天寶元年(742)至揚州懇請鑒真東渡弘化,當蒙允許,即於天寶二年(743)和他的徒眾齎同經論法物等啟舟東行,前後五回,並為風浪等逆緣所阻,歷經十年的艱苦行程,終於第六回(即天寶十二年,753),受到日本國朝野僧俗的盛大歡迎。翌年,在奈良東大寺興築戒壇,日皇、皇后、公卿等四百餘人皆從受菩薩戒;又日僧靈裕、賢戒、志忠等八十餘人皆捨舊戒重受新戒。為日本登壇授戒的開始。西元759年又於奈良興建唐招提寺,並設戒壇,前後受度的達四萬人以上。由於鑒真的盛化,遂開日本戒律一宗,而鑒真即為日本律宗初祖。

此外,《成實論》也於隋代由高麗‧慧灌傳入日本,在日講習,漸至形成了宗派。《俱舍論》也由道昭、智通、智達入唐‧玄奘門下受學,並傳至日本盛行講述,也形成一宗。但以上兩宗並未開創寺院,獨立弘傳,只是成實宗附在三論宗內,俱舍宗附於法相宗內傳通講習而已。

以上是日本奈良時代由隋唐傳入的六個宗派。

由於唐地佛教的盛行東傳,日本‧養老四年(720)十二月,曾敕令佛教轉經唱禮須依漢沙門道榮和日本入唐返國的學問僧勝曉等的音調轉唱,並停止餘音,免污法門(《續日本紀》卷三)。又當時日僧多學漢語,唐‧道叡、鑒真等渡日,都以漢語從事講授。道叡並曾令他自己的能懂漢語的弟子忍基、善俊、忠惠、真法等人,從鑒真的門人思托學法礪等《疏記》於大安寺唐院,隨後這些日本學人也都能在各寺轉相講授(《唐大和上東征傳》)。又因唐‧開元十六年(728)頒行「大衍曆」的影響。日本也於天平寶字七年(763)八月廢去原用的儀鳳曆,而採用唐‧一行所作的「大衍曆」,實行日本曆法的改革(《續日本紀》卷二十四)。此外如佛教儀禮、經像、文物、建築式樣、工藝等也大量由唐輸入日本。

漢文大藏經也於奈良時代由中國傳入日本。當「唐開元藏」編定的後五年,即開元二十三年(735),由唐留學歸國的玄昉曾攜回漢文經論五千餘卷,奉進於日廷(《元亨釋書》卷十六);之後四年,即日本‧天平十一年(739)敕依《開元目錄》寫一切經五千零四十八卷(《東大寺要錄》卷一)。又鑒真於西元758 年(日本‧天平寶字二年)秋,也在日本率眾開寫大藏經五千零四十八卷,收藏於奈良唐招提寺。因而日本天平時代是佛教寫經的最盛時期。

又由唐‧神龍三年(707)及開元二十六年(738)中國各州郡奉敕普建龍興寺、開元寺(見《佛祖統紀》卷四十)的影響,日本也由道慈等的建議,於天平十三年( 741)在全國各地安立國分寺和國分尼寺,寺各置僧二十人或尼十人(《續日本紀》卷十四)。其中有名的大和國分寺(即東大寺)的盧舍那佛像,也是仿唐‧神龍初年(705)興造的白司馬坂大銅佛像而鑄造的。

西元794年日本國都由奈良北遷於仿唐京長安而建設的平安新城,為促進全國宗教文化的新興運動,仍派遣僧俗入唐留學,於是復有天台、真言兩宗的開創。其時佛教界突出的人物,有比叡山天台宗開宗大師最澄和高野山真言宗開宗大師空海。這兩位大師都於唐‧貞元二十年(804)泛海入唐求法。最澄和他的弟子義真乘日本遣唐使第二舶於當年九月到達明州,並轉赴台州,從天台山修禪寺道邃、佛隴寺行滿學習了天台教義,並從道邃受菩薩戒,又從禪林寺翛然受學牛頭禪法。翌年(805)三月更轉赴越州龍興寺,從泰岳靈岩寺順曉學習密教,並受祕密灌頂。於同年五月攜同在唐所得的經論疏記二百三十餘部,乘遣唐舶歸國,大弘教化,在比叡山開創天台一宗,兼傳密教和大乘戒法,所著有《唐決集》、《守護國界章》等書二百八十餘部,歿後諡稱「傳教大師」。與最澄同時入唐的空海係乘遣唐使第一舶,於當年(804)九月到達福州,旋入唐京。翌年奉敕居西明寺,歷訪長安諸剎名德,蒙青龍寺惠果阿闍黎授以金、胎兩部真言祕藏,盡諸蘊奧,並授以阿闍黎位灌頂。惠果又令畫工、經主、鑄工李真等圖繪所有祕密曼荼羅及書寫《金剛頂》等最上乘密經、新造各莊嚴具并佛舍利等相贈。空海於元和元年(806)八月齎同在唐所得經軌章疏二百十六部及諸圖具等乘遣唐舶返國,盛弘密教,朝野尊崇,並於高野山創建根本道場,開啟真言一宗的規模。所著有《祕密曼荼羅教付法傳》、《辯顯密二教論》等書一百五十餘部,歿後諡稱為「弘法大師」。

從那以後,天台、真言兩宗在日本平安時代(782~1191)非常發達;日本佛教史上有名的「入唐八家」,即是指最澄和他的法裔圓仁、圓珍等屬於天台宗的三家,以及空海和他的法裔常曉、圓行、慧運、宗睿等屬於真言宗的五家而言。

其中圓仁出於最澄門下,於開成三年(838)與圓行等共乘遣唐舶抵揚州海陵,在當地開元寺從沙門宗睿學梵書,又從全雅受灌頂及兩部曼荼羅、諸尊儀軌、佛舍利等。嗣轉經青州,登五台山,從沙門志遠受學天台教義。更到長安,奉敕居資聖寺,又從大興善寺元政阿闍黎學金剛界大法,會昌元年(841)從青龍寺義真受學胎藏界法並灌頂,又從元法寺法全受傳儀軌,從醴泉寺宗穎習止觀,在長安六年,然後齎同在各地求得的經論章疏五百八十五部及諸圖像道具等,於大中元年(847)由登州乘新羅舶返國,仍登叡山,盛弘台、密二教。所著有《金剛頂經疏》等十餘部。又他在唐時曾將他求法巡禮的見聞經歷,寫成《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四卷(現存),不僅為中日佛教關係的珍貴史料,而且也是敘述當時唐代佛教和社會狀況的重要史料。嗣後有沙門圓珍,是最澄弟子義真的門下,於大中七年(853)隨唐人欽良暉的商舶入唐,經福、溫、台、越各州,歷訪諸寺,受學於存式、物外、良諝等門下。後至長安,從青龍寺法全受瑜伽密教,又在龍興寺和大興善寺受金、胎等曼荼羅及新譯經法。仍南登天台山訪國清寺,以後攜同所得經卷四百四十一部及諸寶物道具於大中十二年(858)仍由台州乘唐人李延孝的商舶返國弘化。

常曉與圓行於開成三年(838)同乘遣唐舶抵達揚州,常曉入栖靈寺,從文璨(一作文㻮)阿闍黎受金剛灌頂和太元密法,翌年(839)又謁華林寺大德問學三論宗義,後攜所得經籍文物於同年八月仍乘遣唐舶歸國,傳弘密教。和常曉同行入唐的圓行,則入長安受教於青龍寺義真,因慧解明達,奉敕為內供奉大德,仍於翌年和常曉同舶返國。慧運也於開成三年(838),一說是會昌二年(842),乘唐人李樹人的商舶來抵溫州,即入長安,禮青龍寺義真入灌頂壇,受諸密印,後於大中元年(847)乘唐人張支信的商舶歸國弘化,並興建安祥寺,形成真言宗安祥寺流的一派。宗睿則於咸通三年(862)乘唐人張支信的商舶入唐,初至汴州,謁玄慶阿闍黎受金剛部法;更至長安,從青龍寺法全學胎藏法,重受灌頂;又隨造玄、智慧輪諸德學諸祕賾。並朝天台、五台諸山,隨處訪寫經籍。於咸通七年(866)攜同所得經書一百三十四部及諸文物等,由明州登唐人李延孝舶返國,傳衍密教。以上入唐八家都由中國求得大量的經書文物回國,並各編有一部《請來目錄》,這對於日本佛教的發展起了推進的作用。

以上日本天台、真言二宗是這一時期最占優勢的兩個宗派,即日本歷史上所謂「平安二宗」。

在這一時期,中日佛教關係史上還值得特別提出的,是中國普陀山的觀音道場係因日本高僧惠萼而開創。惠萼曾於會昌元年(841)、四年(844)迭次來中國求學,並曾謁請杭州靈池寺齊安國師(馬祖道一的法嗣)派遣上首義空禪師去到日本弘傳禪法。惠萼又於大中十二年(858)齎同他在朝拜五台山時得到的觀音聖像一尊,由明州航海準備回國,船行到普陀山不能前進,他便下船奉像在山結廬供養,漸漸興建補陀山寺(後改名普濟寺),遂開創了普陀山的觀音道場。

這時日本佛教界已搜羅並保存了大量的中國佛教典籍,而中國則因會昌的法難(845 )和五代的戰亂摧毀而經像不全;時中國吳越商舶航行日本往來頻繁,西元960年吳越王錢弘俶曾遣使備金向日本和高麗求寫天台教籍,使台宗的章疏復還歸中土,而有利於中國天台宗在宋朝的復興。

五代、北宋間,日本沙門來中國參學及朝禮名山佛蹟的還不少;而較著名的則有然,寂昭、紹良、成尋等。其中奝然和他的徒眾成算、嘉因等六人於太平興國八年(983)乘宋人陳仁爽等的商舶來抵台州,翌年(984)入京見太宗帝,進獻方物,蒙存撫甚厚,並賜紫衣及「法濟大師」號,館於太平興國寺;又巡禮五台及洛陽龍門等勝蹟,并 蒙敕贈新印的摺本藏五千餘卷。與他同來的沙門成算,曾在洛陽太平興國寺從中、印高僧學習悉曇梵書;奝然的弟子嘉因並受了五部祕灌頂。雍熙元年(984)他們一行仍由台州乘宋人鄭仁德的商舶返國。奝然曾將在宋遊學參訪的經過寫成《入宋日記》四卷(今佚)。至端拱元年(988),奝然又遣弟子嘉因和宋僧祚乾等來宋進表稱謝,並獻佛經及諸方物,兼訪求宋朝新譯的經典。嗣至咸平六年(1003)日本天台宗源信以有關天台教義的疑問二十七條遣弟子寂昭等來明州,投問於宋‧四明傳教沙門知禮,知禮隨就所問一一答釋。翌年(景德元年,1004),寂昭等入朝,進佛像及金字《法華經》等,宋真宗因他書寫精妙,詔號「圓通大師」,賜紫方袍,又敕為蘇州僧錄司,住吳門寺,後即在宋遷化。隨後又有日本沙門紹良,於天聖六年(1028)奉師命以有關天台宗旨的疑問十條致問於知禮的嗣席廣智,並齎金字《法華經》為贄見之禮,蒙廣智詳為解答並留受學,三年學成歸國,弘演台教(《四明教行錄》卷四)。嗣至熙寧五年(1072),日本台宗大雲寺沙門成尋和徒眾賴緣、快宗等七人乘商舶入宋朝禮天台、五台及南北佛教名蹟,歷訪諸方尊宿,並進獻方物,宋神宗因他們遠來而有戒業,並賜紫衣,又賜成尋以「善慧大師」號。成尋留住中國九年,著有《參天台五臺山記》八卷及《善財童子知識集》等書,以元豐四年(1081)在宋京開寶寺圓寂,敕葬於天台山國清寺,並為建塔題稱「日本善慧國師之塔」。此後日本沙門入宋參學並進獻方物的仍絡繹不絕。

中國南宋時期適當日本鎌倉幕府時代,佛教在日本趨向於大眾化,由中國傳入的禪宗和依唐‧善導的念佛法門而形成的淨土等宗以及由天台法華教義而開演的日蓮各宗,於是勃然興起。

禪學在日本,以往雖有道昭、道璿、最澄、圓仁和唐僧義安等由唐傳入,但禪宗正式的弘傳,卻開始於入宋參學歸國而首創臨濟宗的榮西(1141~1215)。榮西於南宋‧乾道四年(1168)和淳熙十四年(1187)兩次入宋,參學於天台、廬山、育王、天童諸山,時虛庵懷敞住天台萬年寺,榮西再度往謁,受傳臨濟心印;後懷敞移住天童,榮西也隨侍研學;於紹熙二年(1191),又蒙付與衣具印信,歸國後大興禪學,學徒雲集,朝野尊尚,在建仁寺開山,並著有《興禪護國論》等七部九卷,成為日本臨濟的新宗派。榮西的再傳弟子道元(1200~1253)也於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入宋,歷訪天童、徑山、天台等山,參謁無際了派、浙翁如琰諸禪宿,終於得到天童長翁如淨的啟發而豁然開悟,並蒙印可,受傳祕蘊及衣、具、頂相,於寶慶三年(1227)歸國,也盛弘禪學,在永平寺開山,撰有《正法眼藏》、《永平清規》、《永平廣錄》、《普勸坐禪儀》等九部一百十八卷,成為日本的曹洞一宗。

由於船舶交通的便利,日本的禪僧入宋參學以及宋僧往日本弘傳禪學的,在這一時期中非常頻繁,其突出的人物,有日本臨濟宗的圓爾辨圓(榮西的法孫,1255年入宋,受天台教於柏庭善月,歷參癡絕道沖、笑翁妙堪、石田法熏諸禪宿,後登徑山,嗣法於無準師範,1241年歸國,開創東福寺,宣唱教禪一致之學,門庭很盛)、無關普門(圓爾辨圓的弟子,1251年入宋,在宋參學十二年,得法於無準師範的弟子淨慈寺斷橋妙倫,1262年歸國,開創南禪寺)、無象靜照(1252年入宋,登徑山,嗣法於石谿心月,又遍訪育王、天童、天台、淨慈諸山剎,歷參虛堂智愚等禪宿,於1262年歸國,後開創佛心寺,并著有《興禪記》一卷)、南浦紹明(在日宋僧蘭溪道隆的弟子,1259年入宋,至淨慈參虛堂智愚,後又隨智愚往徑山,並嗣其法,於1267年回國,重謁道隆,為嘉元寺開山)、曹洞宗的寒山義尹(道元的弟子,1253年、1264年兩次入宋,參學於天童、淨慈的義遠、智愚等,1267年歸國,開創大慈寺)、徹通義介(道元的弟子,1259年入宋,參徑山、天童等山,歷訪禪德,於1262年歸國,為永平寺第三祖)等人。

這一期間中國禪僧去日本行化的,有宋‧陽山無明慧性的法嗣蘭溪道隆,因日本入宋禪僧坤智鏡等的勸請,於淳祐六年(1246)攜同弟子義翁紹仁、龍江等乘舶渡日遊化,依宋地清規宣揚禪風,受到當時幕府和衲眾的歸依,創建長禪寺,有《語錄》三卷,於祥興元年(1278)在日圓寂,諡號「大覺禪師」。日籍徒眾嗣法的有南浦紹明等二十四人,其中渡海再入宋參學的有十一人之多。隨後又有徑山無準師範的法嗣南禪福聖寺兀庵普寧,因道隆由日來書勸請,於景定元年(1260)乘舶赴日,繼道隆住建長寺,接引學人;得法的有東海惠安、南洲宏海等人,在日弘化五年,仍於咸淳元年(1265)留偈返宋。至咸淳五年(1269),徑山石谿心月的法嗣大休正念也乘商舶赴日弘化,被請主持禪興寺,又歷住諸大名剎,有《語錄》六卷,後即在日圓寂,諡號「佛源禪師」。隨後又有天童石帆惟衍的法嗣西磵子曇,於咸淳七年(1271)渡日,不肯主持一剎,在京都、鎌倉間遊化七年,仍於祥興元年(1278)返宋。同年七月,宋高僧道隆在日圓寂,日幕府即遣禪僧德詮、宗英二人入宋,迎請無準師範門下的高德無學祖元蒞日,主持建長寺。祖元即和他的禪友境堂覺圓、弟子梵光一鏡等渡日行化,在建長寺大揚禪風,受日朝野和僧俗的一致歡迎,並為圓覺寺開山初祖。後於1286年圓寂,諡號「佛光國師」。

南宋以後中日禪僧往來密切,因而禪學在日本當時甚為繁榮。日本禪僧到中國各山寺參訪的人數眾多,而中國江南的徑山、靈隱、天童、淨慈、育王等五山,和中天竺、道場、蔣山、萬壽、雪竇、江心、雪峰、雙林、虎邱、國清等十剎,也成為日本禪和子所經常掛錫的祖庭。乃至日本各禪剎中,也有所謂五山十剎的仿設。其各禪寺的構造、禪堂的設備乃至日常生活,也多模擬宋地禪剎式樣,甚至開示語錄中雜有宋語,而中國禪門詩偈在日本禪林中也非常流行,這自然是受中國叢林的影響。

在律宗方面,南宋的律學也引起了日本律宗的復興。慶元五年(1199)春,日本律學沙門俊芿「以大小律範,未盡其要,須入中華抉擇所疑」,即偕弟子安秀、長賀二人乘舶入宋,歷訪天台、雪竇、徑山等兩浙名藍,諮詢禪教,翌年(1200)春,入四征福寺,隨侍如庵了宏律師學習毗尼六年,開遮持犯,渙然通解。又和宋地教、禪、律學名僧廣泛交遊,最後仍就溫州廣德律師學「七滅諍」。於嘉定四年(1211)攜同所得的經律章疏二千餘卷和佛舍利等由明州乘舶返國,重興律學,日皇和幕府都奉他為戒師,為泉涌寺開山初祖。隨後,又有律學沙門曇照淨業,於嘉定七年(1214)及紹定四年(1231)兩次入宋,從中峰鐵翁守一重受具戒,深探篇聚,又至諸山廣學教律,並攜同所求得的宋版一切經及佛像梵筴等回國,開創戒光寺,和泉涌寺並稱為二大律剎,教化很廣。又泉涌寺俊芿的門弟子湛海、智鏡、道玄等也先後入宋訪問戒德、尋求律籍回國。對於日本律宗的發展作了有力的貢獻。

日本沙門在兩宋時代曾多次求得宋版大藏經如蜀藏、福州藏等回國,並時在奈良、京都、鎌倉各大寺中舉行一切經供養會,典儀很盛。對於中日佛教文化的傳通具有重要意義。

原由唐宋傳入的淨土念佛法門,在當時日本也逐漸流播。至十二世紀初,出身於天台的高僧良忍(1072~1132)以《華嚴》、《法華》圓融無礙的教義融通念佛,開創了圓通念佛宗。隨後又有出身於天台的高僧法然(1133~1212)確立純粹念佛、他力往生的教義,創立淨土宗。法然門下又有親鸞(1173~1262),著有《教行信證文類》,專修念佛,並帶妻弘教,開創淨土真宗。他這一宗在日本發展最盛,後並分為大谷和本願寺等派。嗣後淨土宗下又出現了一位高僧一遍(1239~1289)遊行念佛,創立時宗。另一方面,又有出身於天台宗的高僧日蓮(1222~1282),奉持漢譯的《法華經》,以高唱「南無妙法蓮華經」題目為主,而新創了一個日蓮宗,後並分出若干流派。由於以上弘揚淨土念佛各宗和日蓮宗的興起,使佛教在日本更形大眾化,這是日本鎌倉時代(1193~1380)佛教的一大特色。當然這也是基於中國佛教的傳衍而形成的宗派。

十三世紀間,日本因元兵往侵而曾經和中國國交中斷,至大德三年(1299),元成宗遣江浙釋教總統普陀山高僧一山一寧和弟子石梁仁恭及曾到日遊化過的平山萬壽寺禪僧西磵子曇等往日本通好,受到日本朝野的歡迎和崇敬。他們並請一寧住建長、圓覺、淨智、南禪等大禪寺,後來一寧於1317年在日圓寂,被諡為國師。子曇也被請住圓覺、建長,1306年在日圓寂,諡號「大通禪師」。一寧在鎌倉、京都盛揚禪風,前後近二十年,門下造就的英才甚眾,其中如龍山德見、雪村友梅、無著良緣、嵩山居中、東林友丘等,都曾入元朝禮祖庭,重事參究。從此以後,元高僧被請到日弘化的,先後有東明惠日(原在明州白雲寺開法,因日本書聘,於1309年渡日,歷住建長、萬壽、東勝、壽福等寺,行化三十年,朝野崇敬,於1340年在日圓寂)、清拙正澄(原住松江真淨寺,日本入元禪僧多數從他參學,於1326年應請東渡,歷主建長、淨智、圓覺、建仁、南禪等寺,實行中國禪林清規制度,並為開善寺開山初祖,1339年在日圓寂,諡號「大鑒禪師」。有《語錄》九卷、《大鑒清規》等若干卷)、明極楚俊(歷任雙林、徑山、靈隱、天童第一座,1329年日廷聘請東渡,歷主諸大名剎,化導甚廣,於1336年在日圓寂,諡號「佛日焰慧禪師」)、竺僊楚仙(與楚俊同時東渡,歷主建長、南禪、建仁諸寺,1347年在日圓寂,有《語錄》若干卷),此外又有東里弘會(1308年赴日弘化,受請住禪興、建長等寺,各方禪衲參請不絕,1318年在日圓寂)、靈山道隱(1319年赴日行化,主建長寺,寺規嚴整,七眾崇敬,1325年在日圓寂,諡號「佛慧禪師」)、東陵永璵(1351年東渡弘化,歷主天龍、南禪、圓覺、建長諸寺,1365年在日圓寂,諡號「慧海慈濟禪師」)等也相繼赴日弘化,接引彼邦學人。據師蠻的《本朝高僧傳》卷二十五說︰「東渡宗師十有餘人,皆是法中獅也。」可以想見我國古德在日本傳弘的盛況。

另一方面,日本禪師來元參學的也絡繹不絕,其中特出的有龍山德見(元僧一寧的弟子,1305年入元參東岩會,後又歷參諸方,復應請住隆興兜率寺,在元四十五年,1349年歸國,受足利幕府歸依,歷住南禪、天龍等寺)、遠溪祖雄(1306年入元,登天目山,師事中峰七年,並嗣其法,1316年歸國,開高清寺)、雪村友梅(1307年入元,歷訪名宿,曾被請住長安翠微寺,元文宗賜號「寶境真空禪師」,1329年回國,歷主諸大禪剎,有《岷峨詩集》)、嵩山居中(1309年及1318年兩次入元參學,曾為蔣山曇方忠會下的第一座,最後於1323年歸國,歷主名剎)、復庵宗巳(1310年入元,師事天目中峰明本九年,明本寂後於1322年歸國,開創諸寺,門下的禪眾常二千人)、無隱元晦(和宗巳一同入元,嗣法於中峰明本,1326年歸國,歷主聖福、圓覺、建長等名剎)、古先印元(1318年入元,歷事無見睹、中峰明本、古林茂等,1326年邀同清拙正澄赴日弘化,本人也歷主諸大名剎)、寂室元光(1320年入元,歷參中峰、元叟、吉林、清拙、靈石、絕華、無目、斷崖諸德,1326年歸國,後開永源寺)、物外可什(1320年入元,遍遊江浙禪林,1329年邀同元僧明極楚俊到日弘化,本人也被請歷住崇福、建長等寺)、東洲至道(圓爾辨圓的法嗣,入元在大都創大覺寺,迄未回國)、月林道皎(1322年入元,師事古林清茂八年,並嗣其法,元文宗賜號「佛惠智鑒大師」,1330年歸國,開長福寺)、中岩圓月(1325年入元,歷訪雪竇、天寧、鳳台謁靈石芝、古林茂等,1332年歸國,創吉祥寺,並歷住諸名剎,有語錄、詩集等)、不聞契聞(1326年入元,遊歷天台、靈隱、淨慈等山,參見諸老,1333年歸國後,主持圓覺寺)、古源邵元(1327年入元,謁華頂、天目、龍山、五台諸山,又久居嵩山少林,在大都時曾預選入宮轉大藏經,1347年歸國,住大聖、等持、東福等寺)、無文元選(1339年入元,參福州古梅友、天寧楚石琦、大覺了庵欲、天目千岩長,於1350年歸國,開方廣寺)、愚中周及(1341年入元,師年曹源月江印、金山即休了等,於1351年歸國,開創佛通寺)、大拙祖能(1343年入元,到福州參無言宣、東陽輝,後嗣天目千岩長,1358年歸國,風化九州,又移關東,開楞嚴寺,四方從學的達三萬人)、無我省吾(1348年和1363年兩次入元,歷參諸德,後在中國圓寂)等。當時中國禪學風範受到日本禪僧的非常崇慕,元僧清拙正澄在日圓寂後,他的徒眾二十五人曾同時入元參學;又大拙祖能於1343年入元遊學時,他的同參一行數十人也相偕入元參習。其時日僧登天目山參叩中峰明本的人數很多,其中著名的即有遠溪祖雄、可翁宗然、嵩山居中、大樸玄素、復庵宗巳、孤峰覺明、別源圓旨、明叟齊哲、平田慈均、無礙妙謙、古先印元、業海本淨、祖繼大智等人,可見兩國禪學的親緣關係。

一直到元末尚留在中國的日禪僧還不少,其中日沙門椿庭海壽,曾任淨慈第二座,又曾住應天府(南京)天界寺,明太祖選名僧校藏經時,他也被選參加,並蒙召見,詢問國情。洪武五年(1372)更住鄞縣福昌寺。又日沙門權中巽,曾於明初(1368)任杭州中天竺寺藏主。又日沙門無我省吾在牛頭山,曾受明太祖召見,賜以紫衣,後來即在明地圓寂。至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又特遣禪僧仲猷祖闡(寧波天寧禪寺住持)、教僧無逸克勤(金陵瓦官教寺住持)等出使日本,並遣在明的日僧椿庭海壽、權中巽二人為通事隨往;隨後日本也遣僧文珪、如瑤相繼使明。建文四年(1402)明惠帝又遣禪僧道彝天倫、教僧一庵一如等使日,嗣後日本也遣僧堅中圭密及祥庵梵雲、明空等來明通聘。乃至日足利幕府和怏通商,也多以該國的禪僧為使節,而展開了中日海上的交通貿易。因而明代日僧來華的也還不少,其中值得敘述的則有絕海中津(1368年入明,參中天竺、道場、靈隱、天童的季潭泐、清遠渭、良用貞、了道一諸德,曾蒙明太祖接見並賦詩,於1376年回國,開創寶冠寺,後又被請住等持、相國等寺)、龍室道淵(明‧寧波人,後赴日本嗣法於聖福寺宏書記,1432年為遣明使入明,宣宗授以僧錄司右覺義之職,1434年返日,住天龍寺)、雪舟等揚(1468年從遣明使入明,他的畫法受到明憲宗欣賞,命為天童第一座,1469年返國)、了庵桂悟(原為東福寺僧,1511年八十三歲為遣明使,受明武宗崇敬,令住育王山廣利寺,賜金襴袈裟,1513年歸國,後住南禪寺)、策彥周良(天龍寺僧,曾於1539及1547年先後為遣明使入明。明世宗以詩和他唱和,他撰有《入唐(明)記初度集》、《再度集》共五卷,歸國仍住天龍寺,為朝野所尊敬)等數人而已。

至十七世紀,由於中日商舶往來頻繁,明僧真圓、覺海、超然先後被請往長崎,開創東明山興福寺和紫山福濟寺、聖壽山崇福寺,即所謂三唐寺。當時中國沙門多往遊住。至明‧永曆八年(1654),福州黃檗山高僧隱元隆琦,因長崎崇福寺僧超然的再四邀請,於同年七月和他的門弟子泛舶到日弘化,又受江戶德川幕府的皈依,在宇治開創黃檗山萬福寺,舉揚黃檗的宗風,並設壇傳授禪門大戒,當時日本曹洞、臨濟兩宗的禪僧,紛紛投入他的會下,日朝廷並尊他為「大光普照國師」,1673年在日圓寂,年八十二;有語錄、法語各若干卷,《松堂集》、《太和集》各二卷等,被奉為日本黃檗宗的初祖。隨從隱元渡日的弟子,如大眉性善、慧林性機、獨湛性瑩、獨吼性獅、南源性派等都是一時的禪門英傑。嗣又有隱元的法嗣木庵性瑫、即非如一,分別於永曆九年(1655)、十年(1656)赴日,輔翼隱元的法化,時人稱為二甘露門。嗣後繼承日本黃檗山法席的列代禪師,如木庵、慧林、獨湛、高泉、千呆、悅山、悅峰、靈源、旭如、獨文、杲堂等人,皆是由中國前往弘化的高僧。而黃檗山的學修清規,如參禪兼念佛,平常用漢語,誦經用漢音,乃至飲食生活也都是中國式樣;比之日本原來的臨濟、曹洞兩宗,更富有中國禪學風味。直至第十四世以後,才有日人繼任法席;日本黃檗宗所屬各寺,至今仍保持有中國近代禪林的風範。

十九世紀以來,中日佛教間仍頗有接觸,而值得特別提出的是晚清楊文會在南京刊印經典、復興佛教,得到日本南條文雄氏的協助,代為搜求到許多我國已經佚失的古德著述,特別是法相唯識方面的章疏逸籍,有益於中國經典的重刻和佛學的研究。

〔參考資料〕 《現代日本的佛教教育與文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4});《日韓佛教研究》、《現代世界的佛教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2}、{85});《栂尾祥雲全集》別卷〈喇嘛教と日本佛教〉;大野達之助《日本佛教思想史》;《講座‧佛教》第五冊〈日本の佛教〉;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日本)〉;《佛教思想史》第二冊、第五冊;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永平清規

二卷。日本曹洞宗始祖永平道元(1200~1253)述。又稱《永平禪師清規》、《永平大清規》。係集錄道元所制定的禪林生活規則所成。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二冊。現行本於寬政六年(1794)刊行。全書分作六篇,即︰(1)典座教訓,及禪林典座之應知事項。(2)辦道法,闡述坐禪的作法、要義。(3)赴粥飯法,述飲食法。(4)眾寮箴規,說眾寮的讀經、求學與應對等事項。(5)對大己五夏闍梨法,指初學者對先輩僧的禮儀作法。(6)知事清規,說禪院知事職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又附錄〈僧堂四板被位圖並凡例〉、〈僧堂十二板首鉢位圖並凡例〉等。

大部分的清規書多在說明枝微末節的規則,本書則特別強調「眾僧日常的威儀作法即佛道修行」。謂並非只有坐禪才是佛道修行,實則禪林生活的任何行止皆與坐禪無異。其註疏有《典座教訓聞解》、《眾寮箴規聞解》(以上二書為面山瑞方撰)、《眾寮箴規求寂參》(本光瞎道)等。此外,也有英譯本《永平清規》,為橫井雄峰所譯。

〔參考資料〕 安藤文英《永平大清規通解》;篠原壽雄《永平大清規》。


耳璫

指耳部所戴的飾物。又作珥璫。關於此詞之梵語,諸經所載各異︰

(1)《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七云,時伊舍那以毗琉璃摩尼寶為耳璫(karṇa-cūḍaka),以師子口摩尼寶為耳輪,以大如意摩尼寶王為瓔珞,莊嚴其頸。

(2)《有部毗奈耶藥事》卷二云,自在長者之長子以寶珠為耳璫(karṇikā),後用木代之。由此因緣,世號木璫(Dāru-karṇi)。

(3)《阿毗達磨俱舍釋論》卷六云,譬如金剛耳璫(vajra-vālaka)及彌梨遮飲。

由於配戴飾物與出家離俗的比丘生活不相應,故比丘戴耳璫為戒律所禁止。如《十誦律》卷三十七云(大正23‧267c)︰「六羣比丘畜莊嚴身具。諸居士呵責言︰諸沙門釋子自言善好有德,畜莊嚴身具自莊嚴身,如王如大臣。是事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比丘畜莊嚴身具,畜者突吉羅。」此外,巴利《律藏》〈小品〉(Culla-vagga)、《四分律》卷五十一等亦有同樣之記事。

又依《有部尼陀那》卷五云(大正24‧434b)︰
「給孤獨長者白佛言︰(中略)我今欲為贍部影像作諸瓔珞。佛言︰隨意。唯除腳釧、耳璫,餘皆任作。(中略)菩薩在家常著花鬘、瓔珞以為嚴飾。我今亦作用莊嚴像。佛言︰如是種種莊飾之具,我皆聽作。」可知佛陀允許在家菩薩配戴飾物,但腳釧、耳璫除外。而密教諸尊則多著耳璫,如《大藥叉女歡喜母并愛子成就法》云(大正 21‧286c)︰「作天女形,極令姝麗,身白紅色,天繒寶衣、頭冠、耳璫,白螺為釧,種種瓔珞莊嚴其身。」《穰麌梨童女經》云(大正21‧294a)︰「又想七寶瓔珞、耳璫、環釧、臂腳釧莊嚴其身。」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二十一〈世記經‧戰鬥品〉;《大寶積經》卷十八〈無量壽如來會〉;《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慧琳音義》卷二十;《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二十二〈無垢光神通解脫壇三昧耶像品〉。


法華玄義

十卷(或二十卷),隋‧智顗說,灌頂記。具名《妙法蓮華經玄義》,又稱《法華經玄義》,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三冊。這是天台宗詳釋《妙法蓮華經》題名的主要著述,為天台三大部之一,即天台宗開祖智顗立五重玄義解釋《妙法蓮華經》的標題,開說一經的要旨,弟子章安灌頂筆錄成書。智顗開說《法華經》的要旨有兩次︰第一次是陳廢帝光大元年(567),在金陵瓦官寺;第二次是隋文帝開皇十三年(593),在荊州玉泉寺。現行的《法華玄義》,是第二次講說的記錄。

本書詳說《法華經》的義旨,並且闡明《法華》開顯法門的純圓獨妙,以確定《法華經》在佛一代所說諸經中的位置。

本書的組織,是以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五重玄義為骨幹,更在前面作七番共解。七番是標章、引證、生起、開合、料簡、觀心、會異七科,通解五重玄義。然後就五重玄義的每一重又各各詳細分別解釋。

七番共解的第一番標章,內分列釋名、辨體、明宗、論用、判教五章的名稱及其要略;第二番引證,授引佛語來證拂立五章的根據;第三番生起,闡明五章前後生起從粗到細的次第;第四番開合,五章通釋《法華》一經,為令易於了解,而作五種、十種及譬喻等三種開合解釋;第五番料簡,問答料簡有關五章的異議;第六番觀心,令從標章到料簡一一都入觀心一門;第七番會異,會釋五章與四悉檀的同異。

正說五重玄義的第一重釋名,其中又分作四段︰(1)判經名的通別,「妙法蓮華」是別名,「經」是通名。(2)定妙法的先後,標題為便於稱名,所以先妙後法,解釋為便於析義,所以先法後妙。(3)出舊解,略舉道場觀、會稽基、北地師、光宅雲四家的舊解。(4)正解「妙法蓮華」經名。「法」即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亦即宇宙萬法,把它概括作眾生法、佛法、心法三種,而依《法華經》圓融三諦的義旨,說這三種法融妙不可思議、無差別。「妙」有相待、絕待二種︰和粗相對待而稱為妙,叫作相待妙,例如半字和滿字相對待,半字是粗、滿字是妙,常無常、大小亦然;不因和粗相對待而稱為妙,叫作絕待妙,例如法界是一個整體,不再有其他的法可以和它互相形比,無可對待而稱為妙。眾生法、佛法、心法,都具備相待、絕待二妙,所以稱為妙。更開迹門(如來從久遠之本,以垂近成之迹)、本門(如來開近成之迹,以顯久遠之本)兩種十妙,這兩種也都具備相待、絕待二妙。迹門十妙是︰

(1)境妙︰是說如下的智妙所觀照的宇宙一切萬法,智顗把它概括作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七科。十如等境都是圓融不可思議的妙法,只有佛才能夠窮盡,是諸佛所師,所以稱為境妙。

(2)智妙︰是說照了十如等境妙的觀智,有一世智乃至二十妙覺智等,境既然妙,智自然也和它相稱,境智不可思議,所以稱為智妙。

(3)行妙︰是說用智妙觀察境妙的修行,有一行三昧、止觀、聞思修或戒定慧、四念處、五門禪、六波羅蜜、七善法、八正道、九種大禪、十境或十乘觀法等,行行融通,一行即一切行,由於智妙,行也隨著圓妙不可思議,所以稱為行妙。

(4)位妙︰是說修行所歷的階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是妙行所契,所以稱為位妙。

(5)三法妙︰是說妙位所住的真性、觀照、資成三法,也就是三軌(三種軌範)︰真性軌是說在果位的境妙,即真實的法體;觀照軌是說在果位的智妙,即破惑顯理的智用;資成軌是說在果位的行妙,即彼此相依起用的萬行。名字雖然有三種,只是一個大乘法。前面所闡征諸諦即是真性軌的相貌,諸智即是觀照軌的相貌,諸行即是資成軌的相貌;而前面所闡征

諸位,只是修行此三法所證果。宇宙的法法都妙,並非只此三法,一切三法亦復如是,三軌、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寶、三德等,彼此同一意義,自它類通,所以稱為三法妙。

(6)感應妙︰是說具備上述的四妙與三法,成就因圓果滿的佛身,寂而常照,眾生能以圓機相感,即以妙應相應,如同水不上升,月不下降,而一月普遍影現在眾水當中,不可思議。

(7)神通妙︰是說佛為化益眾生,示現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等身輪,毒鼓天鼓等口輪,隨自意隨他意等心輪,善權方便,稱道機宜,轉變自在,不可思議。

(8)說法妙︰是說如理圓說十二部法,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能詮的言教、所詮的義理都甚深微妙不可思議。

(9)眷屬妙︰是說佛出世時,十方諸大菩薩,或以神通來生,或以宿願來生,或以應現來生,輔佛行化,如同世間眷屬,天性親愛,更相臣順。

(10)利益妙︰是說諸佛所作感應、神通、說法三妙都不唐捐,沾溉地上清涼益、小草益、中草益、上草益、小樹益、大樹益、最實事益等七種利益。如同雲行雨施,草木各得生長。

以上是迹門十妙。本門十妙是︰

(1)本因妙︰是說甚大久遠的疇昔,釋迦牟尼佛本初在因位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時所修的妙因。

(2)本果妙︰是說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初證得究竟常樂我淨的妙果。

(3)本國土妙︰是說本佛所住的淨妙國土。

(4)本感應妙︰是說既已成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王三昧,一一三昧中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機感妙應,寂而能照。

(5)本神通妙︰是說昔時所得的無記化化禪(任遠成就,不須作意,化復能化)和本初在因地時的各種慈悲相合,現希有事,啟發最初可度的眾生。

(6)本說法妙︰是說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所說醍醐妙法,令諸菩薩發大道心,至今皆住不退。

(7)本眷屬妙︰是說迹化的眷屬,其實是過去久遠本地本佛的內眷屬。

(8)本涅槃妙︰是說迹化的涅槃,是常住本寂的涅槃垂迹。

(9)本壽命妙︰是說本地本佛的壽命,劫數長遠,不可思議,和迹化的壽命有長短遠近不同。

(10)本利益妙︰是說遠從本地成道以來,八番十番饒益本時的業、願、通、應等眷屬,皆令得到利樂。

以上解釋妙法,以下解釋蓮華,妙法深意,藉「蓮華」的譬喻來加以顯示。蓮華具有六義,即以譬喻佛法界的迹本兩門︰(1)為蓮故華,譬喻為實施權。(2)華開蓮現,譬喻開權顯實。(3)華落蓮成,譬喻廢權立實。這三種譬喻迹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稱為迹門三喻。(4)華必有蓮,譬喻從本垂迹。(5)華開蓮現,譬喻開迹顯本。(6)華落蓮成,譬喻廢迹顯本。這三種譬喻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稱為本門三喻。又蓮華還譬喻十如、十二因緣、四諦、三諦、二諦、一諦、無諦等法。「經」是梵語「修多羅」的意譯,古來有翻譯的,有不翻的,今和合兩家,分列五義︰明有翻、明無翻、和融有無、餒明經、觀心明經。

第二重辨體,分作七段︰正顯經體、廣簡偽、一法異名、入體之門、遍為眾經體、遍為諸行體、遍為一切法體。其中正顯此經以一實相印(宇宙萬法當體即是實相的妙體)為體。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佛性、如來藏、中道、第一義諦等,都是實相的異名。眾經、諸行、一切法都以實相為體,而入體相之門是教行。

第三重明宗,分作五段︰簡宗體、正明宗、眾經同異、明粗妙、結因果。其中正明此經是以佛自行因果為宗,或以合師弟因果為宗。

第四重論用,分作五段︰明力用、明同異、明歷別、對四悉檀、悉檀同異。其中正明此經是以斷疑生信為用,即用佛菩提的權實二智,在迹門中斷三乘的權疑,生一乘的實信;在本門中,斷菩薩執著方便近迹的權疑,令生本地久遠實成深遠不可思議的實信。

第五重判教,分作五段︰大意、出異、昆、去取、判教。其中先批判「南三北七」的舊說,次立「五時八教」的教判,而判《法華經》為超越八教純圓獨妙,並以涅槃五味中的醍醐為譬。

本書末尾附有〈記者私錄異同〉一篇,是灌頂記錄智顗所說後的附記,其中分為雜記異聞與推尊師說二段。雜記異聞中又分為四︰(1)闡明《般若》與《法華》的同異,(2)闡明經論中諸藏的離合,(3)闡明四教名義的依據,(4)批判古時「七階五時」教判的穿鑿。

本書的註釋,有唐‧湛然《法華玄義釋籤》二十卷,(編按︰1990年台灣有包含《玄義》全文的新式標點本。中華佛教文獻編撰社出版。)宋‧法照《法華經玄義讀教記》五卷,宋‧從義《法華玄義補注》三卷。本書的節本,有明‧傳燈《法華經玄義輯略》一卷,智旭《法華經玄義節要》二卷。此外有關的撰述,有唐‧湛然《法華經玄義科文》五卷,宋‧善月《法華大部妙玄格言》二卷,有嚴《法華經玄籤備檢》四卷,智銓《法華經玄籤證釋》十卷,清‧靈耀《法華經釋籤緣起序指明》一卷。

本書雖是解釋經題,內容卻是判釋佛一代時教,也可說是天台宗對於全佛教的概論,可稱為以往中國佛教學人卓越的佛教研究成果。(黃懺華)

〔參考資料〕 慧嶽《天台教學史》;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天台學概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5});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


相即‧相入

為「相即」與「相入」二詞之併稱。又稱相即相容,或略稱「即入」。華嚴宗之法界緣起論之要義。為詮顯事事無礙法界之用語。意謂法界之體用、一多,鎔融無礙,緣起重重無盡。《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3a)︰「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

華嚴宗以為,諸法之自體有「相即」之義,諸法之力用有「相入」之義,故一多鎔融無礙,而成無盡法界之大緣起。《華嚴經探玄記》卷四云(大正35‧173a)︰
「是故一一諸緣相望,各有二義。(一)約體,具空有義故有相即,謂若無一即一切緣全失自體。何以故﹖以無一時、多無所成,無所成故,不是緣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卻 一即卻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中略)由二空二有各不俱故,無不相即時;一空一有不相礙故,恆時有相即。又由一一緣中空有不二故,不壞自而即他,妙義思之。(二)約用,有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謂諸緣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一一緣各有全作義、全不作義。何以故﹖若無一緣,餘全不作,則一有力,餘皆無力。餘緣亦爾。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無力故潛入一,多有力等亦爾。亦由二有力二無力不俱故,無不相入時;一有力一無力無礙故,常恆相入耳。又於一一緣中各由有力無力不二故,不壞在外而恆相入。」

此中,「相即」之義,係就「法體」之空有立論;「相入」之義,係就「用」之「有力無力」立論。此外,相即相入也有同體、異體之別。《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緣起相由之十義〉中,曾列異門相入義、異體相即義、同門相入義、同體相即義之四義。即在申論同體與異體之「相即相入」之義理。

此外,華嚴宗又有「因陀羅網」(indra-jāla)的比喻,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趣。因陀羅網是莊嚴帝釋天宮殿的網。又稱天帝網或帝網。此網每一目皆懸有寶珠,寶珠的數量至多。每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互相影現,隱沒無覆。又一珠所現的一切珠影之中,也映現其他一切珠的珠影。如此交相互映,重重影現,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華嚴宗以此比喻諸法「一多相即相入」而重重無盡之義,又約境而稱為因陀羅網境,約定而稱為因陀羅網定,約土而稱為因陀羅網土。凡此皆顯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的圓融法門。

有關相即相入或事事無礙法界之義理解析,華嚴宗又有十玄門與六相圓融兩種理論。參閱文末附錄之黃懺華文。

◎附︰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華嚴宗大意〉第二篇第三、第四章

十玄門
事事無礙之原理,畢竟不出相即相入二語。相即,如波水相收。彼即是此,此即是彼,是曰萬物同體。相入,如二鏡互照。彼依此有,此依彼有,是曰萬物相依。此宗以所謂十玄門,說明此相即相入之原理。十玄門有新古之別,至相所立,謂之古十玄。賢首所立,謂之新十玄。古十玄者,《華嚴教義章》作︰(1)同時具足相應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因陀羅網境界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俱成門,(7)諸藏純雜具德門,(8)十世隔法異成門,(9)唯心迴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

(1)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一門總說,自餘九門,此門之別義也。同時具足相應者,會玄云︰同時,明無前後。具足,明無所遺。相應,明不相違。謂十方三世一切諸法,同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又本經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即如《金師子章》所云,金與師子,同時成立,圓滿具足。

(2)一多相容不同門︰一,謂於多事中隨舉一事為一。除此一事,餘有多事為多。相容者,遞互相容。如一遍於多時,則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則一能容多。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故曰不同。如一燈與多燈相對一室,一多各住,但光照互遍耳。又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即如金與師子相容成立,一多無礙。

(3)諸法相即自在門︰前說相入,今示相即。謂諸所有法,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障無礙。一若攝於多時,多便即一。所謂由此容彼,彼便即此,是也。多若攝於一時,一便即多。所謂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是也。如乳投水,廢己同他,故名相即。又經云︰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又云︰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平等。即如師子諸根一一毛頭,皆以金收師子盡。諸根諸毛,各攝全體,無離眼之耳鼻舌,亦無離耳鼻舌之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諸根相即,無礙自在。

(4)因陀羅網境界門︰一切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諸珠皆然,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耀相寫,遞出無窮。如經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見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故於微塵現國土,國土微塵復示現。即如師子眼耳支節一一毛處,各有金師子。一一毛處師子,同時頓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又復一一毛,帶此無邊師子還入一毛中。

(5)微細相容安立門︰如是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甲是甲,乙是乙,差別之諸法,不壞其相,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一能含多,法法皆爾,故曰相容。一多法相,不壞不雜,故曰安立。微細有三義︰(1)所含微細,猶如芥瓶。(2)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3)微細難知,微塵不大,國土不小,而能相容。如經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又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即如金與師子,或顯或隱,或一或多,彼此同時安立無礙。

(6)祕密隱顯俱成門︰此全攝彼,此顯彼隱。彼全攝此,彼顯此隱。以一攝多,一顯多隱。以多攝一,多顯一隱。如是彼此一多攝入,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不相妨礙,祕密自在,雖各不同,亦不雜亂,故云隱顯。俱時而成,體無前後,故云俱成。各得其所,自在無礙,故云祕密。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如經云︰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或西方見入正定,或東方見三昧起。乃至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乃至現童子身入正受,於壯年身三昧起。乃至一毛孔中入正受,一切毛孔三昧起。一切毛孔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乃至一微塵中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即如若看師子,唯師子無金,若看金,唯金無師子,互有隱顯。

(7)諸藏純雜具德門︰一藏多時,就一說即名為純,就多說即名為雜。諸法舉成一法是純,一法具一切法是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妨礙,故名具德。如似就一施門說者,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等行,故名為雜。又經云︰我於三十六恆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密普莊嚴門。即如若師子眼收獅子盡,則一切純是眼。若耳收師子盡,則一切純是耳。諸根同時相收,悉皆具足。

(8)十世隔法異成門︰一切諸法,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又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過去中,更有過現未三世。現在、未來亦然。名為九世。此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前九為別,一念為總,總別合論,故云十世。十世區分,名為隔法。此十世隔法,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故名異成。以三世相因互相攝故,一念具十。舉十以顯無盡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又云︰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諸佛自在神力。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諸佛於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即如師子是有為之法,念念生滅,故成總別十世之不同。

(9)唯心迴轉善成門︰一切諸法,唯是如來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名唯心迴轉。如經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又經云︰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即如金與師子,隱顯一多,各無自性,由心迴轉。

(10)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互為緣起,隨託一事,便顯一切事法。以隨一事即是見於無量法界,能生事事無礙勝解。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非是託此別有所表。如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即如說此師子,以表無明。語其真體,具彰真性。理事合論,況賴耶識。令生正解。

賢首於至相所說十玄,改諸藏純雜具德門,為廣狹自在無礙門。又改唯心迴轉善成門,為主伴圓明具德門。廣狹自在無礙門者,廣兼寬大,狹兼窄小。毛端現剎,狹不礙廣也。剎入毛端,廣不礙狹也。又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也。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也。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故云自在無礙。如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以大世界作小世界等。主伴圓明具德門者,一切諸法,隨舉其一,即便為主,而居其中。餘者為伴,周匝圍繞。由其為唱為隨,無雜無礙,故云主伴。彼此隱顯,主伴交輝,故云圓明。一多攝入,連帶緣起,故云具德。如經云︰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是也。

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略有十因。

(1)唯心所現︰謂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是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2)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虛而有餘。大非定大,故能入一塵而無間。

(3)緣起相由︰謂一與多互為緣起,遞相由藉,故有如此相即相入等。

(4)法性融通︰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性,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

(5)如幻夢事︰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又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

(6)如影像現︰一切萬法,略有二義︰①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②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

以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說。以下,就諸佛菩薩業用無礙說。

(7)因無限量︰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稱法界性,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果,妙用無邊。

(8)佛果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

(9)深定大用︰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令於小處而現大法,無所障礙。

(10)神通解脫︰謂此皆是諸佛菩薩勝神通力及不思議解脫力之所顯現,故圓融自在。此十義中隨一即能混融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無礙自在,是名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亦名無盡緣起法門。

六相圓融
十玄緣起事事無礙之法門,由六相圓融之教門成立。所謂六相者︰(1)總相,(2)別相,(3)同相,(4)異相,(5)成相,(6)壞相。

(1)總相者,一含多德故。

(2)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參考資料〕 《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一;《華嚴一乘法界圖》;《金師子章光顯鈔》;《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華嚴法界義鏡》;《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中之(本);《五教章纂釋》卷中之七。


補特伽羅

即通常所謂「眾生」之別名。也是生命主體(「我」或「靈魂」)的別名。又作富特伽羅、弗伽羅、福伽羅、富伽羅。意譯人、數取趣或眾數者。《發智論》卷十八(大正26‧1015b)︰「七補特伽羅,謂隨信行、隨法行、信勝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

《法蘊足論》卷二(大正26‧463a)︰「於此僧中,有預流向、有預流果、有一來向、有一來果、有不還向、有不還果、有阿羅漢向、有阿羅漢果,如是總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

《集異門足論》卷四(大正26‧379c)︰「三補特伽羅者,一者覆慧補特伽羅,二者膝慧補特伽羅,三者廣慧補特伽羅。」由此可知,隨信行等七種聖者乃至覆慧等凡愚,皆名為補特伽羅。此係以「人」為補特伽羅。

按梵語pudgala,係由puṃs(有「人」或「靈魂」之義)發展成的名詞,有身體、靈魂、個人等諸義。又,此語亦為pun(地獄)、gal(墮)的合成字,其義為墮地獄者。綜上所述,可知補特伽羅被視為與「我」、「有情」、「命者」等語同義,是輾轉輪迴六道(趣)的生命本體,故名為補特伽羅(數取趣)。

原始佛教由於不承認有「我」,因此雖用補特伽羅之稱,然僅以之為「人」之「假名」而已。及至部派時代,輪迴之主體論勃興,諸部之間逐漸承認補特伽羅之存在。據《異部宗輪論》所載,說一切有部主張無有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有移轉;犢子部的本宗同義謂實有補特伽羅,命根滅時,五蘊諸法亦滅,然補特伽羅不滅,轉至後世,取諸趣生;經量部則別立勝義補特伽羅。此中,說一切有部所說,係以補特伽羅只是假立;犢子部、正量部及經量部則認為係實有。尤其犢子部將補特伽羅攝於五法藏中之不可說法藏,而稱之為非即非離蘊我。對此,《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一及《大智度論》卷一等處,曾破斥其所立。巴利《論事》(Kathā-vatthu)所立〈補特伽羅章〉,亦反駁此等說法。

◎附︰印順《如來藏之研究》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補特伽羅(pudgala),義譯為「數取趣」,意義為不斷的受生死者,是「我」的別名。佛教內的犢子部等,與神教的有我論,其所以非有我不可,理由是完全相同的。不過佛法是「諸行無常」論者,所以雖採取有我說,而多少說得善巧一些。「常我」,在部派佛教內,還不敢違反傳統而公然提出來。部派佛教而立「我」的,有犢子部及其流派、說轉部(Saṃkrāntivādāḥ),而這都是從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分化出來的。我在《唯識學探源》、《性空學探源》,已一再的加以論述,這裏再作簡要的說明。《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說一切有部(中略)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說一切有部立「假名我」──世俗補特伽羅(saṃvṛti-pudgala)。有部以為︰在世俗法中,一一有情(sattva)營為不同的事業,作不同的業,受不同的果報,這是世間的事實。由於有情執取當前的身心為自己,所以成為一獨立的有情,一直流轉不已。有情是依「有執受」的五蘊而假立的,雖然有世俗的補特伽羅,卻沒有實體的我可得。原來,說一切有部以為︰一一法(色蘊等)「恒住自性」,法性是如如恒住的。依於因緣,安住未來的法,剎那起用,入現在位;作用又剎那滅,入過去位。有三世不同,而一一法性卻始終恒住自性,沒有變異。這可說「法性恒住,作用隨緣」。依法的體性與作用來說,都沒有什麼是從前世到後世的,也就沒有移轉可說。但剎那起用時,不但有同時的「俱有」、「相應」,又能引發後後的「相續」;依五蘊的和合、相續,假名為補特伽羅,也就依假名補特伽羅,可說有生死相續,從前生到後世了。說一切有部的解說,是站在體(法性)用(作用)差別的見地;不過體與用的關係,雖不一而還是不異(沒有別法)的。了解說一切有部所說,說轉部的見解,就容易明白了。如《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7b)︰「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中略)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中略)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

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āḥ)所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說轉部,又從說轉部分出說經部(Sūtravādināh),也就是經量部。《異部宗輪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以為說轉與經量,是一部的別名。然從特有的教義來說,這是說轉部,與後起的經量部不合。說轉部以為︰五蘊有二類,有可以移轉到後世的;有勝義──真實的補特伽羅。從說一切有部分出,而與說一切有部略有不同。所說的「有根邊蘊,有一味蘊」,唯識學者解說為種子與現行,是不正確的!(中略)

犢子部立「五法藏」︰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法藏。三世法是有為法,有為與無為法以外的不可說藏,就是不可說我。如《異部宗輪論》說(大正49‧16c)︰「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中略)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

犢子部與說轉部,都是依補特伽羅,說明前生後世移轉的可能。犢子部的補特伽羅──不可說我,是「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在原則上,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是沒有太大不同的。犢子部所立的補特伽羅,分為三類,如《部執異論》說(大正49‧21c)︰「犢子部──可住子部(中略)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屬於犢子部系的《三法度論》,說到「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三種施設。《三彌底部(正量部)論》立三種人︰「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立名假名」。假名、施設、說,都是pra-jñapti的義譯。施設、說,與《部執異論》的「假」相合。犢子部系的不可說我,依蘊、界、處而施設的;約現在的、過去的、涅槃的,立為三種補特伽羅,都是施設假。依說一切有部,立「實法有」與「假名有」的差別,假名有是沒有自性的。「我」既依蘊、界、處施設,是假有,就沒有自性,怎麼又立有「不可說我」呢﹖這在說一切有部(及經部)的立場,是難以通解的,所以《俱舍論》問他︰到底是實有﹖是假有﹖犢子部的意見,如《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九說(大正29‧152c)︰「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中略)此如世間依薪立火。(中略)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

說一切有部的責問,到底是實是假,被犢子拒絕了。犢子部以為,依蘊立我,是假施設,但我與蘊是不一不異的。如依薪立火那樣,火不能離薪,但火也並不是薪。這樣,我是不離蘊的,但依蘊立我,我並不等於蘊,所以別立不可說我。《智度論》說︰犢子部「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如依四大成柱,柱是依四大施設的,但柱有柱的體相、作用,與四大是不同的。所以,說一切有部是「假無體」說,犢子部是「假有體」說。施設而可說有體,所以不可說我,不能以實有或假有去分判的,只能這樣說︰不可說我不是有為(無常),不是無為(常),而是不可說的有。犢子部的不可說我,似乎非常特出,其實依蘊施設,與說一切有部的假名我、說轉部的勝義我,一脈相通,只是解說上有些差別而已。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當然用來說明記憶、業報的現象,還有執取根身的作用,如《中論》卷二說(大正30‧13b)︰「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耳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

本住(prāg-vyavasthita-bhāva),指不可說我而說。依《般若燈論釋》說︰「唯有婆私弗多羅(犢子)立如是義。」人在結生相續的胎中,身根等漸漸增長起來。《阿含經》說︰「緣識有名色」,依識的執取而漸長。然犢子部以為︰這是不可說我的力量,如不是先有「本住」──我,識是不能執取而使諸根增長的。在生死相續,根身漸長中,不可說我有生命主體的意義,與神教的神我說相近。又《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八說(大正29‧556c)︰「婆雌子部作如是言︰補特伽羅是所歸佛。」

什麼是所歸依的佛﹖婆雌子──犢子部以為︰歸依不可說我,歸依於成正覺的所依蘊而立的不可說我。佛就是「我」,是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我」。犢子部一系,在中印度、西印度一帶,非常興盛。以不可說我為佛(如來),對後期大乘的如來大我說,應有不容忽視的影響!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毗婆沙論》卷二、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五;《俱舍論》卷十七、卷二十九;《異部宗輪論述記》;《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


僧伽婆羅

扶南國(湄公河下游)人。梵名意譯僧養、眾鎧。十五歲出家,偏學阿毗曇,受具後廣習律藏。後聞齊國提倡佛法,乃乘舶至揚都,住正觀寺,師事求那跋陀羅,精研方等,通解數國書語。梁‧天監二年(503),曼陀羅仙自扶南國來朝時,奉勒與之從事譯經。其後於揚都壽光殿、華林園、正觀寺、占雲寺、扶南館等五處譯經。計譯出《阿育王經》、《孔雀王陀羅尼經》、《文殊師利問經》、《度一切諸佛境界智嚴經》、《菩薩藏經》、《解脫道論》、《阿育王傳》等十一部三十八卷。此中,有人以為《阿育王傳》與《阿育王經》為同本,故應為十部三十二卷。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三;《歷代三寶紀》卷三、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六;《大唐內典錄》卷四;《續高僧傳》卷一。


權田雷斧

日本真言宗豐山派僧。新潟縣人。七歲出家,號順基房快識。十一歲入大和長谷寺,從良正、秀盛、快鍐學性相、密乘。明治維新後,離開長谷寺,轉赴各地習學。明治四年(1871),改宗曹洞宗,並改名雷斧,號天縱。明治十一年,復籍真言宗。其後,歷任豐山派管長、豐山大學校長、大正大學校長等職。師為近代密教學、性相學專家,嘗於大正十三年(1924)至中國弘傳密教。昭和九年示寂,世壽八十九。著作有《密教綱要》、《性相義學必須》、《說教能作因》、《曼荼羅通解》等書。


[南山律學辭典]
中國

亦名:梵國必中、梵土中邊

子題:大夏、金剛輪、中華、崑崙、香山、雪山、天柱、五印、凡王、聖王、震旦、神州、黃地祇、赤縣、導河、積石、身毒、天竺、賢豆、印度、四河、香醉山、華胥國

戒本疏‧解開名義:「(一、引示諸說)(一﹑定梵國必中)胡本雜戎之地,梵唯真聖之都。雪山已南,三方距海,周輪九萬,厥名大夏金剛輪者,地之中心。凡聖大王,同居此土;若處邊鄙,地為之傾。(二﹑顯此方非中)此方中嶽,亦中華;且據軒轅,局談中表。故河圖云,崑崙東南方五千里,號曰神州,亦稱赤縣。(三﹑示河源遠近)爾雅云,河出崑崙,述其本也。禹貢云,導河積石,傳其末也。漢書云,張騫尋河至身毒者,通其遠途,未窮實也。尋佛經云,四河本源,香山所出,分流四海;知始終也。俗云崑崙者,經謂香山。尋今行者,何從雪山。但雪山重沓,叢雜難分,冬夏積雪,路非人往故。郭璞云,河源靈府出於天柱是也。(二、研詳取證)今詳諸說,天柱其必地心。心高則四河分注,斯一證也。神州乃崑山東南,明知方維自別,斯二證也。大夏背山面海,神州東南海曲,西北無聞,斯三證也。凡聖大王,治必地心,此方未聞,斯四證也。此土黃帝神遊華胥,王邵等解,即大夏國;李聃周穆,皆登崑崙;明知超勝,賢聖同往,斯五證也。」行宗記釋云:「定梵國中,初二字徵問。胡下,正釋,分二,上二句對明勝劣。雜戎者,若取禮記,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今此通指蕃胡邊鄙,人物兇頑,以為戎耳。真聖都者,佛及聖賢弟子,皆出彼故。雪山下,二別示梵土,初明境廣。雪山南者,以山抵北;梵國背山面海,故但云三方;山後北際亦臨大海,今明國境,故所不論。周九萬者,通指五印;西域記云,五印度境周九萬餘里,北廣南狹,形如半月,畫野區分七十餘國;今以總屬中梵,故通舉之。國曰。金剛下,約事定中。一﹑約輪座定,二﹑約二王所居定。釋迦方誌云,中天竺國如來成道樹下有金剛座,用承佛焉。凡王即輪王;聖王即如來。方誌云,佛之威神,不生邊地,為傾斜故;文意同此。顯此方中,此有五嶽:東嶽泰山兗州,南嶽衡山衡州,西嶽華華州,北嶽恆山恆州,今為鎮山定州中嶽嵩山洛州。軒轅即古黃帝之號,史記云,居軒轅之丘,故以名焉,有土德之瑞,名黃帝。黃帝始分疆土,故偏舉之。舊云軒轅以中嶽嵩山為此國之中,或云且據軒轅所統為言耳;此說震旦一國言中,若望梵國,還成邊土,故云且據等。中表,表邊也。故下,引證。在山東南,非中明矣。神州者,物理論云,地神曰祇,大曰黃地祇統八方內地,黃即土色,小曰神州據王畿千里內地;是則神主其地,故得名也。赤縣者,或云帝王南面,南方赤故,或云取中心之處;縣即境邑之通名。然上所釋,並據王者居處為言;今此通解但是震旦異名,總目一國耳。示河源中,引文有五:初、引爾雅。釋水中文。此窮黃河之源,頗得其實。二、引禹貢。即尚書中夏書第一篇。導河謂禹王鑿山穿地以治水也積石即山名,孔氏注云,施功發於積石禹謂河源,發功于此,又注云,積石在金城國名西南。此乃邊國近山,未是河源,故云末也。三、引漢書。彼云,張騫奉使大夏,窮河源,十二年方還,武帝封為博望侯。天竺;或云賢豆,皆音訛也,正云印度即彼月名,譬聖賢之照臨故。史記,張騫云,身毒在大夏東南,可數千里;然大夏即身毒,而云東南,又數千里驗知但至彼國之遠路,不至身毒寧究河源,故云未窮實也。通,達;途,路也。四、引佛經。增一華嚴諸律並同。四河者,一﹑曰恆伽,二﹑曰辛頭,三﹑曰婆叉,四﹑曰私陀波。香山,俱舍云香醉山在黑山、雪山之北,山南有大池水,名無熱惱,縱廣正等,面各五十踰繕那,八功德水盈滿其中,非得通人,無由能至,池水流出為四河,河流為四海。始出香山,終流四海,故云知始終也。俗下,會名。尋下,明人所罕到。行者指西遊之人。何從猶言不至;以香山在雪山之北,雪山尚無由至,則知香山必不可至矣;此明世人但傳名而已,即俱舍云非得通人無由能至是也。但下,出不至所以。五、引郭璞圖讚。彼云,崑崙三層,號曰天柱實惟河源,水之靈府廣大利物曰靈,深不可見為府。今束為二句,故語小差。……列子云,黃帝夢遊華胥國王邵注云,即天竺也。」(戒疏記卷一‧三四‧九)


亡物輕重廣分七種

亦名:亡人物輕重廣分七種、亡僧物輕重廣分七種、亡五眾物輕重廣分七種

子題:氍氀、氍毹、皮物、養生之具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但以教網具周,必須文顯。然又聚類七種分之,後必有事,依門自判。準用十誦律中瓦木等色,隨事分物。今亦附事廣明……第一﹑絲麻毛綿所作。四分中,坐褥、臥褥入重。並謂表裏有綿帛裝治者。氍氀氍毹)長五肘,廣三肘,毛長三指,入輕。此寒雪國中曲開氍氀,相同袈裟,條葉具足,毛內葉外,乃至皮作亦然,故開皮為臥具,此即三衣也。被是重物,不可例之。以僧祇中有氈僧伽梨故。自餘準此為量。被及被單入重;薄軟氈堪可疊披入輕。……第二﹑瓦石鐵木竹等所作。……剃刀入輕;錢寶等入重。……供養香爐,輕可隨身,入輕;準上十誦。有寶裝校入重,以捉寶戒制故。若重大者入重。根本為佛法而作,不自攝者,隨本處安置,不得追奪。若隨緣改賣不定者,如上處分。經架、香案、經函之屬,輕可隨身,同上入輕;各有別屬,亦隨本位。佛床、經巾之屬,亦隨本入佛法;無定者入重。數珠入輕。別屬也。第三﹑田土園林房舍等。四分云,伽藍及屬伽藍果樹,別房、屬別房物。若捨布絹為己造房,若已易得重物者,入重。死時猶是輕物者聽分。若捨輕重物入佛法者,不合追取,為佛法有別主故,還隨亡者處分。……第四﹑皮革等。四分,皮衣、樹皮衣等,一切不得著,則入重。十誦,皮物,盛油囊,受半斗以下。繫革屣韋、靴韋、簏韋、熟韋、裹腳指韋,應分;以外入重。……毗尼母云,經律先有付囑處,即付彼;若無付囑,隨能受持者,與之,不應分賣也。俗書、素畫入重。紙、筆、墨等準入輕,以堪附道法故。……五﹑畜生者。毗尼母云,駝馬驢等,與寺中常住僧運致。若私有小寺、園果、堂房、瓶盆之屬,養生之具,此現前不得分,屬四方僧。何者名養生之具?人畜所須。非養生具者,非人畜所須也。六﹑人民奴婢。四分云,僧伽藍人,入重。所有私物,不問輕重,並入私己。若僧家奴婢死者,衣物與其親屬;若無者,常住僧用。私奴死者,義準有二:若同衣食,所須資財,自取入己,隨任分處。若不同活,直爾主攝,與衣食者,死時資財入親。無者,同僧院內無主物,入常住。入親者,準滅擯比丘,若死,衣物入親;若僧供給,則不同之。……七﹑四藥者。無問生熟穀米飯醬、湯丸膏煎,並入重。雖有殘宿、惡觸,亦無有失。明了論、薩婆多云,以死時心斷清淨故,則無宿觸、販賣、不淨也。……餘有不盡之文,事不可委。具如別判輕重物中,亦須類知而通解也。」  資持記釋云:「具下,指廣,即輕重儀,文有一卷,判決精詳。不覽彼文,何由曉此?故云亦須等也。(事鈔記卷三二‧一六‧三)


受具戒前教授師出眾問遮難

亦名:受具戒前問遮難、出眾問緣、受具戒出眾問緣、教授師出眾問遮難、出眾問遮難

子題:不問十三難者則不得戒、犯遮難人七佛一時為受亦不得戒、問十三難、受具戒前問十三難、問難事、問十遮、受具戒前問十遮、高勝處、十六遮、痟、坐具揲肩上、乾痟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出眾問緣。(一、示出意)所以爾者,恐在眾惶怖,有無差互;屏處怖微,安審得實,即須依律問之。(二、辨遮難)(一﹑廣辨之意)但遮難之中,有得不得,故前廣分別。令其識相,使問難者據法明斷。使問答相應,無有迷謬。若問而不解,終為非問。故中邊不相解語,佛判不成。(二﹑受前預教)若準律云,不問十三難者則不得戒。故前須明解,彼此無迷。脫由不解不成,豈不誤他大事?應沙彌時,教令列名顯數識相誦之。此非羯磨,不犯賊住。(三﹑安布次第)若約律本,但問十三難事,及論作法,但問諸遮;今就義準,著問遮之前。(四﹑能問通解)又問難之體,要唯相解,今問汝不犯邊罪不?自非明律者,方識名知相,自外經論雜學,必無曉了。下一一具之,不同舊人蒙籠誦習。」(事鈔記卷八‧三一‧四)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三、明正問)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眾問法。(一﹑敷座安慰)教授師至受者所,正敷坐具,坐已;語令敷坐具,為舒正四角,相對相及申手內。五分云,應安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二﹑取衣陶誘)彼應取其衣缽舒示,寄此以為陶誘。前執五條,語言此名安陀會衣;又指身所著者,此名鬱多羅僧;執大衣已,語云,此衣名僧伽梨。薩婆多云,此三衣名,一切外道所無。今示汝名相。若依諸部,此處即為受衣缽者,或在眾中,戒師受者。四分無文。或受已方持者,亦隨兩存。并執缽已,言此器名缽多羅。此衣缽是汝己有不?彼答言是。即便襆之。或加受法如前。(三﹑勸令實答)應語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何以如此?由無始來欺誑聖賢,沈沒生死;今欲捨虛妄,證真實法故,令汝實答。今問汝遮難,若不實答,徒自浪受。律云,犯遮難人七佛一時為受亦不得。』(四﹑問十三難)『汝第一不犯邊罪不?』答言無者,語云:『汝應不識此罪。謂曾受佛戒而犯婬盜殺妄,作此四者,必不得受。今汝無耶?』答言無者,又語云:『汝若不識不解,不得妄答。』『第二,汝不白衣時汙淨戒比丘尼不?』答言無。『第三,汝不白衣沙彌時,盜聽他說戒羯磨,詐作比丘不?』答言無。『第四,汝非曾作外道,來投受戒,後還作外道。今復重來不?』答言無。『第五,汝非五種黃門依名示之不?』答言無者。『第六,汝非殺父不?』『第七,汝非殺母不?』『第八,汝非殺阿羅漢不?』『第九,汝非破僧不?』『第十,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各各答言無者。『第十一,汝非天子阿脩羅子,名為非人,變為人形而來受戒不?』答言無。『第十二,汝非諸龍畜等能變化者變為人形而來受不?』答言無。『第十三,汝今身中不佩男女二形不?』答無者,應讚言:『善男子,已問難,十三既無,戒可得受。』(五﹑更問十遮)更問十遮。『汝今字誰?』答言某甲。『和尚字誰?』答云某甲。『年滿二十不?』答滿。『衣缽具足不?』答具。『父母聽汝不?』隨有言聽,若無言無。『汝不負債不?』答無。『汝非他賤人,佛不許度,不是奴不?』答無。『汝非官人不?』答無。『汝是丈夫不?』答是。『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無此諸病不?』答言無者。(六﹑囑後同答)應復語云:『汝無遮難,定得受也。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七﹑具儀安立)應教起立,為正著七條,令威儀齊正,著履,揲坐具肩上,衣缽襆置手中。語令汝此處立,我至僧中,為汝通請;若僧許可,我舉手召汝,汝可即來。五分云,教著衣時,密如法視無重病不?種種隨緣,廣如彼述。或外律中於此受衣缽者。」資持記釋云:「初中,申手內者,亦約空露。高勝處者,疏云,戒遮既淨,堪為道器,緣成業具,位登僧寶,豈卑下也?有云壇上,非也。二中,疏云,衣缽名字,泛顯之詞;以通言路耳。陶,化也。前下,示衣。若下,定加持前後。諸部,通指二律,並在受前;此處,即依五分。在眾,謂壇上,即出僧祇。或下,示古所傳,乃在受後。隨兩存者,此猶未決。若準業疏,定依五分,彼云,豈同古人雷同受後。今時別立持衣闍梨,餘處前受,理雖無爽,然非祖意。并下,示缽。……五中,前十六遮;今合衣缽父母五病,故為十也。兩問字誰,準疏並改云名;以此方道俗,名字別故。父母中,註隨有者,準須先問有無,答言有者,方問聽否。即瘦病。……七中,坐具〔揲〕肩上,準感通傳,乃是前制,今須在臂。通請者,謂問僧可不。」(事鈔記卷九‧一○‧九)

濟緣記‧釋受戒篇:「乾痟,謂瘦瘠也。」(業疏記卷一四‧二六‧一二)


問阿難法毗尼法

亦名:問阿難白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問阿難白者,佛法命本,既已先傳。通解暢神之經,次當須演。阿難化教之匠,故問令述也。」(業疏記卷三‧一一‧一○)


拾毗尼義鈔

亦名:義鈔、別鈔

資持記釋云:「指餘義中,然今此鈔雖並刪略;諸師申釋,未必全非;或義章開其戶牖,或問答釋於幽微;何以此中一[既/木](概)除削?文明此意據合存之,止由難解,不逗新學,故別為一部,目為義鈔。文有三卷,下卷已亡;故今所指,彼文多闕。義鈔興致,明文在茲;古多妄說,或云二疏之餘,或云二疏張本;如別所破。具云拾毗尼義鈔,此中語省,以集字代之;下單云義鈔、別鈔,皆此例也。文中,通猶容也。餘論即目義解。容彼之說,明其可存。上二句明義之幽隱。自下二句,明不益初心。言通解,以目博知深識之士。具下,正指彼文。」(事鈔記卷二‧四四‧一八)


攝僧大界失相

亦名:大界失相

子題:棄捨失界、捨界、作法失界、失界、界失

行事鈔‧結界方法篇:「言失否者。(一﹑棄捨失界)一謂決意棄捨。十誦云,諸比丘捨僧坊去,作念不還,是名捨界。智論云,一宿棄捨,則無有界。問:『前善見中並言不失者?』答:『彼不作永捨心故不失也。此云失者,作不還意有捨界心故失;文中皆言棄捨故也。四分中,治故伽藍,不失淨地。又云,若疑,應解已更結。故知界在。』(二﹑作法失界)若作法捨,衣、食、人界,三種俱捨。」資持記釋云:「(一﹑)棄捨失中,必約作意捨去,後更不還,無一人住,方名失界。疏云,雖非作法,僧義絕故;又引文殊問經云,下至有一優婆塞宿,是名不失。文中,前引十誦。明須作念,故知不作則不失也。智論,限定一宿,故知未宿還來,亦不失也。……(二﹑)作法捨中,若約法儀,必須次捨,先食,次衣,後捨人界。若論失法,但捨人界,三種頓失。疏云,雖本失末亡,而非正則,亂倫獲罪。今云俱捨,語通漸頓。若準行事,須依漸法。」(事鈔記卷六‧四三‧一○)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一﹑引教明失)初明決失,謂棄捨也。故十誦云,諸比丘捨僧坊去,作念不還,是名界失。文殊問經,下至有一優婆塞宿,是名不失。準此不守,即失界也。智論,亦言一宿無僧,是名棄捨伽藍。十誦中,若聚落屬賊,一切界外,隨意結之。乃至舍利弗共佛遊行,遇宿空精舍,佛言由棄故,一切界外;應結界說戒。(二﹑會釋相違)準上以言,皆言失者,無人守故。善見水蕩計僧並散,豈人水下宿守界也?今通解,作永捨意,所以言失,雖非作法,僧義絕故。作還反意,義無失也。故四分云,治故伽藍,不失淨地。明知界在。餘如鈔解。」濟緣記釋云:「明失中,初科,初示失相。故下,引示有四,初十誦中,作念不還,即棄捨也。二﹑文殊問經,有人不失,準無即失。三﹑智論,可解。四﹑十誦中,兩段。初以伽藍在聚,聚為賊奪。比丘捨去;故一切處並同界外,通為自然也;後還得之,聽隨意結。乃下,次即身子侍佛同宿空藍,正值半月;佛知棄失,故令結之。次科,初引相違。今下,次以義釋。作意去還,故失不失。下,引本律,證成不失。淨地尚存,明知界在。問:『泛爾出去,無捨還意;或寺遺火,或僧死盡,為失界否?』答:『但無決捨永不還心,義非失法。』」(業疏記卷八‧四‧三)


攝食界白二淨

亦名:白二淨、白二羯磨淨

子題:迷謬淨處

行事鈔‧四藥受淨篇:「白二結者,謂僧伽藍院相周匝,比丘在中有宿煮過。不問住之久近,隨處結之,除去比丘。毗尼母云,大界內無淨廚者,一切宿食不得食,乃至藥草亦爾。」資持記釋云:「白二淨中,須結為二,初正明。伽藍者,簡處非他物也;院周匝者,簡不周也;不問久近,簡處分也;除比丘者,結已不容僧住也。毗尼下,引證。準知無淨地處,不合進口也。」(事鈔記卷三三‧二○‧一一)

隨機羯磨‧諸界結解篇:「僧作白二羯磨結,若疑先有淨地,應解已更結。」(隨機羯磨卷上‧一四‧八

羯磨疏‧諸界結解篇:「(一﹑制意)僧作白二結,由住來經久,不可處分。必須和通,依法結之。(二﹑定結處)據如母論,先自然中集僧結淨。準僧祇中,非羯磨地,不得行僧事。……(三﹑釋疑有)文中疑有淨地,更解結者,謂荒毀僧坊,迷謬淨處,且通解已,結依處分。故僧祇中,僧俗兩住,俱廢二年,得加處分。」濟緣記釋云:「二﹑中,母論自然,如前已決。僧祇文證,必在作法。三﹑中,迷謬淨,即是失相;非不曾結。今人準此,無論曾結不結,例解妨疑。若此謂疑,則何有非疑處乎?結依處分,且據久廢為言。下引僧祇,示其年限,必廢未久,還須白二。」(業疏記卷九‧一二‧七)


訶責弟子無杖打法

亦名:師不得杖打弟子

子題:涅槃三子喻、三百福罰、一子地悲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一,執涅槃經)(一、敘過斥非)自三世佛教,每諸治罰,但有折伏訶責;本無杖打人法。比見大德眾主,內無道分可承。不思無德攝他,專行考楚;或對大眾,或復房中;縛束懸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子之喻,此未達聖教。然彼經由住一子地悲故,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即涅槃云,勿殺勿行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輒妄引文。縱引嚴師,此乃引喻,不關正文。(二、約深位責濫)如攝論言,菩薩得淨心地,得無分別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等。今時杖治弟子者,咸起瞋毒,勇憤奮發,自重輕他,故加彼苦。若準涅槃恕己為喻,則鍼刺不能忍之。(二,執淨度經)(一、斥妄執)又有愚師引淨度經三百福罰。此乃偽經人造,智者共非。縱如彼經,不起三毒者,得依而福罰。今順己煩惱,何得妄依?(二、引正教)(一﹑本律)律中,瞋心訶責,尚自犯罪。乃至畜生不得杖擬,何況杖人?(二﹑地持論)地持論中,上犯罰黜;中犯折伏;下犯訶責。亦無杖治。(三﹑大集經)大集云,若打罵破戒無戒袈裟著身剃頭者,罪同出萬億佛身血。若作四重,不聽在寺,不同僧事。若謫罰者,於道退落,必入阿鼻。何以故?此人必速入涅槃故。不應打罵。準此以明,則自知位地,生報冥然;濫自欺枉,可悲之深。廣如彼經。」資持記釋云:「執涅槃中,敘過為二:初示正教。三世者,釋迦為現,已前為過,彌勒已後為當。然過去已滅,當來未立,安知其教?蓋諸佛道同,舉現可驗;又復現教並明過未,故可知也。但佛法仁慈,必無陵物;恆沙皆爾,豈止釋迦乎?比下,指非法。便下,斥妄引,初標破。彼經第三,因迦葉菩薩問長壽因,佛答應護眾生同於子想。迦葉白佛,若有破戒作逆毀正法者,何得皆子想?因此令以羯磨治罰,乃至云,若見比丘見壞法者,置不驅遣訶責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等。迦葉復白佛言,如佛所言,則不等視一切眾生,同一子想,如羅[目*候]羅。乃至佛言,譬如國王大臣宰相,產育諸子,若二三四,將付嚴師教詔。假使三子病杖而死,餘有一子,必當苦治,要令成就;乃至如來亦爾,視壞法者,等如一子。愚人執此,故行杖罰。然下,委斥,初出經意。一子地悲者,若準經中,正明如來;下引攝論,則通初地。即下,引經反質。即第十卷偈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不知下,責其妄引。嚴師為喻,即如上引。……淨度偽經,如序所列。舊記云,彼明重罪打三百,中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皆得福也。此下,斥非,初指偽。隋朝焚毀,古德不用,故云智者共非。縱下,縱破,可解。引正教中,本律瞋心訶責,即毀訾戒開慈救故。扙擬畜生犯吉,出打比丘戒。地持中,約過輕重以分三犯。罰黜者,不令依住;折伏者,以事陵辱,如律奪衣斷食之類;訶責者,苦言訶誡。舊約夷殘提吉,分三犯者,未必然也。(事鈔記卷一○‧二六‧一九)


非時和合法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非時和者,同住多年,更求短缺,彼此交諍,遂成堅固。具德和滅,不定常期,兩眾一心,作法通解,故曰也。」濟緣記釋云:「即拘睒彌國比丘[鬥@斲]諍,後有大德諫諭和滅,須白通之。因即說戒,故有後白。(業疏記卷三‧六‧一一)


鬼神村

子題:村、蚊、蛺蝶、村有五種、覆羅種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云,壞鬼神村者,波逸提。鬼者非人是;者一切草木是。言草木為非人所依。故具引諸部通解,恐無知者濫用。誦云。者,蚊蚊、蛺蝶、蟻子諸蟲以之為舍也。僧祇戒本,壞種子、破鬼神村者墮。如此會通,相同明鏡 」資持記釋云:「正名中,初標戒本。鬼者下,引律牒釋。註中,初示村義。故下,遮濫。恐有迷名,謂毀神廟。諸部即下所引。十誦中音盲,合作虻。蛺蝶上古協切,飛蛾也。僧祇兩分,即名草木為鬼神村。」(事鈔記卷二二‧三四‧一三)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鬼神,非人是也。,一切草木,是鬼畜所依。村有五種,根種、枝種、節種、覆羅種、子子種。」(含註戒本卷中‧四‧一二)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所以名草木等以為者。十誦,蚊蟻諸蟲,以之為舍。四分云,神所依止,如在聚落,故云也。村有五種,文中列之。言覆羅者,根假節生,如芹竹等。」行宗記釋云:「釋注五村。根種如薑芋之類﹔枝種如柳榴類;節種如藕蔗類;子子種如五穀等此四可識,文中不解。覆羅,梵語,翻為雜種。芹字音勤,即水菜也;竹亦同之;且舉二物以示雜相,故云等也。」(戒疏記卷一三‧五三‧二)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玄門無礙十因

諸法事事無礙的十種原因,即唯心所現故、法無定性故、緣起相由故、法性融通故、如幻夢故、如影像故、因無限故、佛證窮故、深定用故、神通解脫故。


[國語辭典(教育部)]
繁複

ㄈㄢˊ ㄈㄨˋ
繁多複雜。宋.秦觀《淮海集.卷三五.法帖通解序.史籀李斯書》:「長安下士人程邈,得罪繫寧陽十年,從獄中增減大篆,去其繁複。」


脫稿

ㄊㄨㄛ ㄍㄠˇ
完成原稿。《宋史.卷四二九.道學傳三.朱熹傳》:「又有儀禮經傳通解未脫稿,亦在學官。」


割烹

ㄍㄜ ㄆㄥ, 1.割切烹飪等事,泛指烹飪。《孟子.萬章上》:「吾聞其以堯舜之道要湯,未聞以割烹也 。」

2.極刑。將人斬殺後又放進湯鍋中煮。唐.韓愈〈通解〉:「故龍逢哀天下之不仁,睹君父百姓入水火而不救,於是進盡其言,退就割烹。」


進修

ㄐㄧㄣˋ ㄒㄧㄡ
進一步研究學習。唐.韓愈〈通解〉:「夫古人之進修,或幾乎聖人。」


疏解

ㄕㄨ ㄐㄧㄝˇ
通解除緊繃的狀態。如:「疏解交通阻塞。」


議論

ㄧˋ ㄌㄨㄣˋ, 1.批評討論。《三國演義.第一○八回》:「恪恐人議論,先搜求眾官將過失,輕則發遣邊方,重則斬首示眾。」《文明小史.第四九回》:「許多人圍著他,撐著眼睛,東一簇,西一簇的紛紛議論。」

2.見解、說法。唐.韓愈〈薦樊宗師狀〉:「於藝學多所通解,議論平正,有經據可以備顧問。」《文明小史.第二三回》:「華甫昨日聽了他一番議論,把那住夜的念頭早打退了許多。」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