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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證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ㄨㄥ ㄒㄧㄥˊ ㄓㄥˋ, 1.准許在管制區通行的憑證。

2.准許在同一系統下各機關、單位通行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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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吐火羅語

屬於印歐語族的死語言。曾經通行於塔里木盆地、天山山脈南麓、吐魯番、焉耆、庫車等地。中亞地區佛教文獻所用之語文之一。

十九世紀末迄二十世紀初葉,德國、法國、英國、俄國及日本的中亞探險隊發現許多吐火羅語的寫本斷片,並加以解讀。德國學者濟格(E. Sieg)、濟格林(W. Siegling)等依此語言的特性,而區分為A、B二種方言。A方言(阿耆尼語或東部吐火羅語)的寫本僅被發現於吐魯番與焉耆二地。B方言(龜茲語或西部吐火羅語)的寫本除上述二地外,也被發現於庫車周圍。由此可知,B方言流通範圍較廣。

雖然學術界習慣將A、B二種方言總括為吐火羅語,但是經過複雜的命名問題之論爭後,已證實其與巴克托尼亞(Bactria)的吐火羅人無關。現存寫本屬於西北印度‧布拉夫米文字中的一種形態,即以所謂的笈多文字書寫,包含若干特殊文字,大致屬於六至八世紀。內容以梵文佛教文獻的翻譯為主,但是在B方言斷片中則有醫書、木片的通行證、僧院的會計簿、情書、銘記等宗教以外的資料。

A、B二種方言在音韻組織方面大致無別,都不具備「本來有聲閉鎖音」。而大部分子音都呈口蓋音化。兩方言的動詞變化均比名詞變化顯著。大致而言,動詞變化是承繼印歐基礎語的形式。在名詞、代名詞、形容詞的領域中,對性、數、格的區別或表現法上,顯示獨特的改革。譬如在表理性的名詞與表無理性的名詞間有不同的變化形式,以及形容詞無比較級與最高級的形式等。這幾點都頗值得注意。

玆以「一百」一詞為例,A方言是kä(ä=i)nt,B方言是kente,由此例可知,吐火羅語與希臘語、拉丁語等相同,屬於印歐語族中所謂的Centum語群;又從中間受動態的人稱語尾帶有r,具有與Italic語派、Celt語派、印度‧伊朗語派、Hittite語的共通點,此外,其他特徵也顯示與亞美尼亞語、Slav語派、Balt語派等有關。由此可知,吐火羅語由於與中亞接觸的結果,而含有借自伊朗諸語的單字。

雖然不知吐火羅語的使用者在未接受佛教以前居於何處;但是,從其音韻組織、文法、語彙中含有非印歐語的要素,可知在其遷移途中曾受到所接觸語言,以及在塔里木盆地的先住民語言的影響。

◎附︰井ノ口泰淳著‧張桐生譯〈絲路出土的佛典〉(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8})

現在來看吐火羅語A‧B的使用情形。在一種語言的名稱上面加上A‧B這樣的符號是很特別的。吐火羅語的研究歷史其實也可以說是有關這種語言的命名問題的爭論史,可見這種語言的性質是多麼的複雜,究竟應該用什麼名字來稱呼才算恰當﹖這裡暫以A ‧B來區別的兩種方言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而且,這種語言與其他的那一種語言具有親緣關係﹖這些問題都還沒有獲得一個明確的答案,像這樣未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吐火羅本來指的是阿姆河(流經阿富汗與西土耳其斯坦的邊界線)以南、阿富汗北部的地方,所以吐火羅語就應該是這個地方的語言,在開始研究的時候,大家也都是這麼想的,可是,後來才知道,原來當地的人完全不知道有這種語言,當專家們開始研究絲路出土佛典的時候,才發覺裡面有未知的語言存在,使用這種語言的人究竟怎樣稱呼自己的語言﹖關於這個問題,開始的時候議論紛紛,要把這個命名問題的經過情形詳細地說清楚是很困難的事,現在僅把有關吐火羅語的問題,大致上已成定說的結論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用這種語言所寫的佛典和文書類大概是六至八世紀左右的東西,出土地限於東土耳其斯坦的天山北道的庫車一帶到敦煌之間。

(2)這種語言與同時代或者更早的近鄰的諸語言沒有什麼親緣關係,反而比較接近遠處西方的歐洲各地的語言。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孤立於東方的歐系語言。

(3)這種語言的本來的名稱並不清楚,「吐火羅」這個稱呼並不是正確的。因為,這種語言很明顯的與剛才所說的吐火羅地區或者住在那裡的吐火羅人沒有什麼關係。所以,照理應該是按出土地,也就是使用這種語言的地方的名字來為這種語言命名的。

(4)被人取錯了名字的這種吐火羅語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從庫車到吐魯番之間廣泛地被使用的B方言,另一種是僅使用於吐魯番、焉耆一帶的A方言。所以我們按A方言的中心地焉耆的古名阿焉尼來為A方言取名為阿焉尼語,按庫車的古名龜茲來為 B方言取名為龜茲語,我想這樣是最妥當的。

(5)用A方言(即阿焉尼語)所寫的全部都是佛典,沒有文書類。用B方言(即龜茲語)所寫的則除了佛典以外,還出土了文書、記錄等世俗的東西。阿焉尼語和龜茲語雖然是具有姊妹關係的兩種方言,可是除了在用途上有這樣的差別以外,在性質上也不同,龜茲語中殘存了比較古的印歐語的形態,文法上也處於未整理的狀態,因此我們有下面的推測,阿焉尼語是以龜茲語為基礎,為了宗教上的目的(書寫佛典),將龜茲語加以整理而形成的。

〔參考資料〕 岡崎敬(等)著‧張桐生譯《絲路與佛教文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8});《西域文化研究》第四別冊〈中央アジア古代語文獻〉;E. Sieg、W. Siegling《 Tocharische Sprachreste》;E. Sieg《Ubersetzungen aus dem Tochar》;G. S. Lane《TheTochar,Pun-yavantajātaka》。


噶廈

此詞之藏語原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此處則指西藏達賴喇嘛甘丹頗章政府原來的統治機構。西元1959年三月被中共政權解散,改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職權。

關於噶廈政府的形成過程,大抵如下所述︰1642年(清太宗崇德七年),五世達賴阿旺羅桑嘉措在蒙古固始汗的支持下,擊敗當時統治衛、藏的藏巴‧第司噶瑪丹迥旺布,而統一全藏,成立政教合一的政權。後來,五世達賴應順治皇帝的邀請,至北京獲賜「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的封號,以及四體合璧的金印「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之印」,乃使達賴在西藏之統治機構,成為獲有誥書及印鑑的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受清朝政府管轄。1751年(乾隆十六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始設立噶廈此一統治機關。

噶廈分由四位噶倫(一僧三俗)主持。彼等秉承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之意旨,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噶廈下設譯倉(祕書處)、仔康(審計處)及若干勒空(辦事機構),分別管理不同事務。其組織系統略如下表︰


┌─各地基恰公署──各地宗政府
├─仔康(審計處)
├─譯倉(秘書處)
│┌歐 康 管理貨幣的發行
││扎 康 管理西藏地方的郵政
││達 爾 康 管理藏境內的電報
┌噶┤│門 孜 康 管理醫藥及曆算
│廈││竹 珠 勒空 管理西藏地方糧食貸放
│ ││瑪 基 勒空 藏軍司令部
│ ││扎 西 勒空 管理印鑄紙幣和電廠等
│ ││喇 恰 勒空 管理收入及一切開銷
│ ││拔 昔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
│ └┤協爾邦勒空 管理刑事案件
│ │拉 涅 勒空 管理政府總務及神像等
達│ │朗 仔 廈 拉薩市政府
賴│ │阿 比 勒空 管理培修房屋
喇│ │頗 康 勒空 管理軍糧
嘛│ │索 南 勒空 徵收新增地糧及管理移民
│ │雜 涅 勒空 管理草料
│ │糌 謝 勒空 拉薩傳召時供給糌粑
│ │甲 擦 勒空 管理茶鹽稅收
│ └朗 昔 勒空 管理調查各地馬牌與「烏拉」
│ ┌僧 噶 管理達賴的集侍衛工作
│ │卓 尼 欽波 管理傳達達賴的命令和接待賓客
│基 │雪 業 管理布達拉宮的倉庫
└恰─┤仔 恰 管理布達拉宮總務
堪 │森 本 堪布 管理達賴服裝及臥室
布 │索 本 堪布 管理達賴飲食漱洗等事
└卻 本 堪布 管理達賴誦經方面事務


◎附︰格吉巴‧旦增多吉撰、卓瑪譯〈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摘錄自《西藏研究》雜誌1989年第二期)

行政機關及其職權範圍
原西藏地方政府機構,是在創立甘丹頗章政權後,為適應其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起來的。最初的機構形成、發展的經過是︰在五世達賴喇嘛親政以後,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亦稱索南曲培或嘉羅群則)從藏巴第司的十六條法律中捨去三條,定為新政權的十三法典,繼承薩迦政權時期十三個部門的編制。到藏曆第十一繞迴的鐵雞年(1681),第司桑結嘉措在薩迦時期所創立十三個部門的基礎上又新增添了一些部門,成為二十一個,並新訂《法典明鏡》作為準則,載有應遵循的具體條文。根據其中「應維持法律十六條疏解的精神,公平辦事」的記載,估計其中附有一法典注疏。從此有了較為系統的法規,組織機構也日趨完善。這些從以下介紹的薩迦十三個部門和兩位第司規定的法規及機構條例可以得知。

眾生怙主聖法王時期薩迦派推行的十三個部門包括︰司膳、司寢、司祭;知客、司書、管家;廚師、敬膳人、陳坐人;馬夫及馬匹、犏牛、家犬等管理人員。

第司索南饒登時的十三法律是︰地方官吏律、審案真假律、逮解法庭律、重罪肉刑律、警告罰鍰律、胥吏借給律、傷人抵罪律、狡誑洗心律、盜竊追賠律、奷污罰鍰律、半夜前後律、殺人命價律等。

第司桑結嘉措規定的法典《清明晶鏡》二十一條是︰(1)攝政王或第司的工作,(2)公職人員的工作,(3)大臣或丞相(噶倫)的工作,(4)軍官和達本的工作,(5)法庭的工作,(6)卓尼的工作,(7)繕寫者的工作,(8)物資供應者的工作,(9)孜康的工作,(10)馬、牛官的工作,(11)孜雪管家及巿民監的工作,(12)飲食、起居管理人員的工作,(13)匠業及烏拉管理人員的工作,(14)內傳達或守衛人員的工作,(15)香燈師的工作,(16)羌地達繞卡(類似民兵頭領)、草柴房墊等零碎事務管理人員的工作,(17)去四方的商人及使臣的工作,(18)收糧官的工作,(19)傳令者的工作,(20)駐守各宗官員的工作,(21)駐守各溪卡的工作。

從以上可以看出,甘丹頗章政權創立後,法律、法規逐漸完善起來的過程。此後西藏的經濟基礎有了發展,在清朝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進一步發展的同時,1721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從青海返回西藏,清朝皇帝派遣大批官兵隨從護送。自到拉薩時起,欽差駐藏大臣常駐拉薩,監察指揮藏事。1751年開始設置噶廈,同時規定了善後章程十三條。1791年,廓爾喀軍先後侵擾西藏,中央政府派遣以付司中堂為首的官軍驅逐了侵略者。此後,軍隊駐守西藏,並於1793年整頓西藏的各項制度,規定了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內容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見《水牛年文書》)。這樣,西藏的行政編制、職權制度變得更加完整。下面對行政機構的人員及其職權範圍等方面逐一進行介紹︰

布達拉宮孜噶
會集於布達拉宮和羅布林卡日光殿的門外過道。這是達賴喇嘛跟前孜仲(僧官)們的僧官茶和各種典禮的聚集處,稱之為孜噶。孜噶的首腦是「孜堪准欽哇」,或稱「卓尼欽姆」。其下設孜准十六人、侍衛四人。僧官茶聚散是五世達賴喇嘛時由於侍僧人數很少,所以讓其常駐布達拉宮,有由政府長期發放酥油、糌粑的慣例。到七世達賴時,侍僧和仲科爾一樣同屬於政務人員,從此產生了孜仲這一名稱並延續了下來。聚集飲僧官茶的時間約兩小時,也就是達賴喇嘛進行各種政教活動的時間。每天早晨十一點全體孜仲、雪郭、「值班」噶倫(在羅布林卡由噶倫輪流擔任)、孜恰、抬轎頭人等會聚來飲僧官茶,各自按照裏外座位入席,不得有誤。森噶手拿念珠,維持紀律,其餘則不能手持念珠之類,也不能談論、喧鬧,盡量保持良好的秩序。

以上「孜噶」領頭官員各自的職權範圍是︰

卓尼欽姆︰指揮僧官茶及日常、增加的活動;向達賴喇嘛滙報重要政事,除需通過基巧堪布外,其他來訪求見者滙報等,事無巨細均需通過卓尼欽姆;傳達達賴喇嘛的諭示。同樣,對於新提僧俗官員的求見、大寺喇嘛、活佛等人的求見,以及滙報外出返回、啟程人員等,每天如實具報,請求事前三天通知,予以接見。根據達賴喇嘛的批示向孜噶傳達公職人員的增添和撤銷。對於撤銷職務(降職)的四品以上官員,收繳其官帽、制服、彩靴,若屬開除公職,則剝去孜仲的服裝,弄散仲科的髮髻,剝去帽、服、靴攆出。其他如噶廈政府對公私等各方面滙報的呈文經達賴喇嘛審閱後,交給噶准,巡視各機關能否按時上下班,在工作需要時,召集各機關管理人到孜噶作統一佈置,也是卓尼欽姆的職權。

孜卓︰安排求見者的先後秩序、掛咒結、起草呈文,在客單上記錄每天的活動(一種日記,供以後研究有些什麼慣例及撰寫達賴喇嘛傳記的重要依據)。從各永備庫中入出物品時,需帶著達賴喇嘛的印章,作為布達拉宮的代表前往。對違法者需要進行沒收時,去加蓋「活扎瑪」印章查封。代表達賴喇嘛參加拉薩三大寺大喇嘛、活佛等的入寺及命名(學過一段經後,在各扎倉、康村進行一次大規模的規定布施活動)活動。

森噶︰四森噶常駐孜噶,擔任達賴的警衛,在平時的僧官茶及新年等大典時還得維持紀律,對於不守紀律者,有權責打。

雪噶
此為歷代攝政王、司倫控制並發號司令的機構。自藏曆第十一繞迴水馬年(1 642)五世達賴親政後,任命第一任第司索南饒登至台吉頗羅鼐之子珠爾墨特那木扎勒之間,歷任第司的大部份命令就發自布達拉宮,然而當時沒有正式形成「雪噶」這一名稱。藏曆第十一繞迴之火牛年(1757)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乾隆皇帝任第墨德勒嘉措為藏王,從此有了「雪噶」一詞。這一機構的頭領有「乃卓」(為藏王接待賓客的首席知賓)堪窮一名、雪准(攝政知賓)四名(五品官)、森噶兩名。這些人任務與孜噶相同。這裏對與雪噶機構有聯繫的藏王、攝政、司倫等產生的過程稍作介紹︰在未找到達賴喇嘛轉世靈童的一段時間裏,稱代理西藏政教者為代理藏王;轉世靈童坐床後,執掌西藏政權者被稱之為攝政。不管是代理藏王還是攝政,均如同達賴喇嘛對全西藏進行政教統治。代理藏王、攝政在任期內佯裝政府與生計融為一體,有收支均直接向政府孜雪強佐繳納、領取的慣例。但他們掌政後,不僅將所有禮品據為己有,而且又得到大量地產、房產、人口等獎賞,致完全成為經濟暴長的各大喇章和具有呼圖克圖封號地位的大喇嘛。

司倫︰藏曆第十五繞迴的土雞年(1909),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先後任命謝扎、雪康、倉欽、朗敦為司倫。其辦公地點在雪噶,與攝政王相同。其職權是需對噶廈及譯倉等送來的各類文件呈文等進行研究、修改後,呈報達賴喇嘛。與噶廈共同研討達賴的旨意,簽署實施嚴刑的計劃。根本解決問題的權力,比噶廈大。另外,曾經有過代理司倫一職。這是藏曆第十六繞迴的鐵虎年(1950),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曾任命過一僧一俗的代理司倫,其職權、辦公地點與正式司倫相同。

基巧噶廈
拉薩大昭寺的四面有象徵息、增、懷、伏四業的四個機構,其中南方增業機構是噶廈。噶廈之辦公地點在大昭寺南門樓上。藏曆第十繞迴之鐵牛年(1721),康熙皇帝首次任命代青巴圖魯、貝子阿爾布巴多杰結布、公隆布鼐扎西結布、台吉扎爾鼐、頗羅鼐索朗道杰為噶倫。他們一起統治了七年,但是實際上沒有噶廈,最終因諸噶倫不合,阿爾布巴、隆布鼐、扎爾鼐失敗,頗羅鼐父子執政期間,也沒有形成噶廈政府。後來在藏曆第十三繞迴之鐵羊年(1751),根據清朝乾隆皇帝要由達賴喇嘛執掌政教兩權,任命四名噶倫輔佐達賴喇嘛的聖諭,第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執政時,新創了噶廈這一機構。

自此,首任噶倫是︰多仁諾顏班智達貢布歐珠繞登、吞巴石曲次旦、多喀爾夏仲次仁旺杰、孜准達罕尼瑪堅參。噶廈創立當天,達賴喇嘛專程來祝賀的同時,獎給噶廈以「思希德基」印章,允其統治全藏。後來噶廈政府又仿製了稱為「德基古旬」的印鑒,由噶倫們外出多基(昌都總管)等地辦事時隨身攜帶,對全體文武官員發布命令。

噶廈的職權是︰指揮並解決達賴喇嘛以及攝政王所佈置的所有文武機構的事務,不僅各宗、溪向政府繳納的金銀、糧油等收入簿,以及屬於官府、貴族、寺廟三方的地產、房產、人口等析產文約等有重要依據的文件要加蓋噶廈印章,而且各機構所需用糧、錢等也要通過噶廈,且根據蓋有印章的和條子才能領取。布告、路條等也要加蓋官印。制定大、中之類的計劃後,需呈報達賴喇嘛批准。還有對各宗溪公私事務的呈報人進行答覆,對訴訟私事者,仔細判斷,有審批判決文書並加蓋印章的職權。遇到如疆界、軍事等重要事務,孜雪各大機關人員的任命時,在會同駐藏大臣進行協商、請示達賴喇嘛的同時,需上稟皇帝奉准,對疆界、軍事以及一些棘手的問題,如能召集基巧堪布、八個仲孜討論協商予以解決,最好;如不行,則要召開全藏大、中、小型會議,將所提意見呈報達賴喇嘛決斷。在封存布達拉宮財神庫和茶差時,以噶倫為主對收支情況進行專門登記後呈報達賴喇嘛。噶廈政府是權力很大的總機構。以上職權由四位噶倫共同協商行使。四位噶倫以下設噶廈頂、雪兩個辦事機構︰頂稱為「准仲康」,由兩個噶仲(祕書)、三個噶准(噶廈傳達官)組成;雪由三個仲科(噶廈的俗官)組成,稱之為「噶廈雪巴」,有兩個辦事機構。四位噶倫每人帶一個雪仲(俗官)作為隨從,叫做「噶巴」。從事漢藏文書翻譯,由哲蚌寺公上派遣的噶廈房產管理員等也在噶廈工作人員之列。

下面介紹以上職務的職權行使範圍︰

噶仲︰根據噶倫的命令,完成與上述噶廈職權有關的行文、計劃草案等。保管並使用噶廈的印章。

噶准︰滙報政府各級機關官員遠行前的動身、返回後的情況,並需立刻在客單上記載事前兩天通知;根據噶倫們的囑托,安排前往各宗溪的普通仲科的工作;向噶倫引見來噶廈警衛地的書面和口頭申訴者;在客單上記錄噶倫們每天所處理的事務;對噶廈需向達賴喇嘛呈報的各種文件,編成目錄,送交孜噶的卓欽。

噶巴︰四位噶倫每人可帶一個噶巴。噶巴負責噶倫們從公館至噶廈辦公處的迎送及安全。噶倫集會時,常在會場維持紀律,而且保管噶倫的飲茶碗。當噶廈的膳食員戴著蒙古帽,佩帶漢刀、碗套等,從銀茶壺倒茶時,由噶巴承接、放好。簡言之,即使噶倫們大小便也要給他們戴上帽子,進行迎送等服務工作。

噶廈雪巴(雪仲)︰由小六品的三個仲科組成的這個機構,書寫路條載明的馬匹、馱畜、民夫通知單和給各宗溪的通行證,起草每年夏至、冬至各地寺院所應完成各項佛事活動的誦經條令,送交譯倉。擬定著珍寶服的候選人方案,滙報達賴喇嘛出行儀式及新年典禮所需七個著珍寶服的適合人選,還需書寫啟程儀式馬隊的隊列名單,領取新年期間食品、水果筵席的盤供帳目。翻譯和房管員︰翻譯是指承擔有關漢、藏關係重要文件的翻譯人員,房管員是指管理辦公地點和一些瑣碎事情者。

除以上介紹的以外,還有諸如作坊的膳食人員,在稱作噶廈伙房的機關辦公時,亦有由他們請茶、開一頓飯的例規。

昌都噶廈
昌都噶廈是在藏曆第十五繞迴的水狗年(1922)由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創立後,在昌都寺卡多扎倉的樓上辦公。1948年在昌都修建「斯托康」,便搬遷於此。此機構通常被稱為多麥基巧(昌都總管)。昌都基巧從第一任噶倫喇嘛強巴旦達至阿沛之間,上任、接替的噶倫和札薩約有十任,他們統轄多麥二十二個宗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事務。

昌都噶廈以基巧噶倫為主,其下尚有辦事准仲兩名、侍衛一名,另設辦事「堪其」一名,四品僧俗官員各一名,以及隨時聽用的僧俗人員十五名。這個機構及各公職人員的職權範圍與拉薩噶廈相同。

基巧堪布
基巧堪布的辦公所在地「改廈」位於布達拉宮東部十八台階頂端,門朝西。羅布林卡也有「改廈」。侍從基巧堪布是隨侍達賴喇嘛以協助其處理一切巨細事務,並管理達賴喇嘛的所有私人財物,如同達賴的私人強佐(管家),而且在政治上總管布達拉宮的譯倉勒空、孜噶、朗賽根佐(財神庫)、佐普(內庫)、佐窮(小庫)、雪奇熱(雪的馬廐)。遇有重大事務,有權與噶廈一起聚會討論,還有稱之為「堪空」的,管理達賴喇嘛私人的各房產、林卡、溪卡,以及投靠內庫的各類貴族及寺廟差民。

基巧堪布的大部份事務是在自己的私邸解決,所以給自己設強佐一名、仲譯(祕書)一名、負責伐木事宜的孜仲一名。私人強佐雖沒有任何行政職務,但實際權力不小,因此一般的僧俗官員以及強佐、侍從等都要對其脫帽、放披單以示恭敬。

布達拉宮譯倉勒空
譯倉勒空的主要辦公地點設在布達拉宮三樓經堂下部的第二個向陽窗屋內。夏天達賴喇嘛駐羅布林卡時,譯倉勒空也在羅布林卡辦公。這個機構是在藏曆第十三繞迴的水猴年(1752)第七世達賴喇嘛時創立的,如同西藏地方政府的頂樑柱。主管此機構的是四位仲譯欽姆(大祕書,一位達賴喇嘛和三位堪窮)。其下有譯倉主事孜仲(五品)一位、作事孜仲十五名、畫工翁則一名(世襲)、譯倉學生四名。

譯倉和以上管理人員的職權範圍是︰

仲譯欽姆︰行使譯倉的指揮職權,布置各寺廟及全體公職人員的工作;以達賴喇嘛個人的名義擬定起草各項規章、布告、執照、路條,甚至書牘等;管理各種印章,當著達賴喇嘛的面蓋印。同時也要起草攝政王和司倫二位所需頒發的告示、證書、命令並加蓋印章;保管裝有全部印章的箱盒鑰匙,還要請達賴喇嘛親自給這些箱盒加蓋貼身印章封存;制定從孜仲至噶倫喇嘛的公職人員、各寺院的堪布、執事人員的委任或罷免的計劃,報請達賴喇嘛批准(上述譯倉勒空所辦事務需呈報的各種文件直接送交達賴喇嘛或攝政王、司倫,無需經噶廈轉);根據噶廈下達的指示,凡屬重要的政務,與仲孜共同討論,並主持大、小型會議。另外,孜學校、尼木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楷書的人)、埃巴司書(給地方政府書寫行書者)、手工局等也歸屬譯倉領導。

譯倉主事︰將堪、仲的口頭指示寫成文字;普通孜仲需向譯倉報告有關公私事務,要通過主事;指揮普通工作人員的工作。總之,如同噶廈的噶仲。

其餘孜仲工作人員︰根據譯倉管事的口頭指示,完成書寫等與譯倉勒空職權範圍有關的事務。

畫工翁則︰如同上述,完成與譯倉勒空有關的本職工作。


[國語辭典(教育部)]
幫帖

ㄅㄤ ㄊㄧㄝˇ
古代行政機關核准船隊執行公務或營業的通行證。其功用與性質類似現今的營業執照。《六部成語註解.戶部》:「幫帖:一幫船隻所領之官票也。」


派司

ㄆㄞˋ ㄙ
用厚紙裝訂成小冊子的通行證,為英語pass的音譯,用來免除普通手續的執照。


地區通行證

ㄉㄧˋ ㄑㄩ ㄊㄨㄥ ㄒㄧㄥˊ ㄓㄥˋ
一種結合經濟與交通控制,達到抑制車輛進入管制區的方法。其法為自用車輛在管制時間進入交通管制區時,如乘載人數未達所定標準人數,則必須付費購買通行證,並以提高限制區內的停車費率,及在限制區外設置停車場,提供充足的停車位,供應車主停放,轉乘公車進入管制區內等輔助措施,以紓解市中心區的交通擁擠問題。


臺胞證

ㄊㄞˊ ㄅㄠ ㄓㄥˋ
指大陸地區發行的臺灣人民進出大陸的證明文件。全稱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我想利用假期到大陸一遊,所以得辦臺胞證。」


路條

ㄌㄨˋ ㄊㄧㄠˊ
大陸地區一種簡便的通行證。如:「六十年代以前,大陸同胞若要遠行,必須攜帶路條才能順利成行。」


路引

ㄌㄨˋ ㄧㄣˇ
路條、通行證。元.施惠《幽閨記.第七齣》:「你去渡關津,怕有人盤問,又沒個官司文憑路引,此行何處能安頓?」《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張萬戶見他說得有理,並不疑慮,就依允了。寫下問候書札,上壽禮帖,又取出一張路引,以防一路盤詰。」


雙程證

ㄕㄨㄤ ㄔㄥˊ ㄓㄥˋ
中共所發的來往港澳通行證。凡是持有此證者,不能在香港就業,且期滿後,不會獲得香港政府簽發延長居留的許可。若逾期居留,在法律上將被處以罰款與入獄兩年的處分,並強制遣返大陸。


鄂君啟節

ㄜˋ ㄐㄩㄣ ㄑㄧˇ ㄐㄧㄝˊ
戰國時代以青銅做成的通行證。為楚懷王發給親族鄂君的符節,在壽縣發現,共有五枚,為研究戰國時代商業、交通和符節制度的重要資料。


腰牌

ㄧㄠ ㄆㄞˊ
猶今軍中官兵外出時所帶的通行證,舊時多繫於腰,故稱為「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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