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轉倒事理之妄心也。楞嚴經十曰:「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大日經一曰:「云何迷心?謂所執異,所思異。」大乘入道章下曰:「迷心不悟,一行尚不能依。」
[佛光大辭典]
顛倒事理之妄心。為大日經住心品所舉六十種妄心之一。大日經卷一(大一八‧三上):「云何迷心?謂所執異,所思異。」大乘入道次第(大四五‧四六○上):「迷心不悟,一行尚不能依。」對治之法為專一審諦之心。〔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 p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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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又曰三根:一、貪毒,引取之心,名為貪。以迷心對於一切順情之境,引取無厭者。二、瞋毒,恚忿之心名為瞋。以迷心對於一切違情之境起忿怒者。三、痴毒,迷闇之心名為痴。心性闇鈍,迷於事理之法者。亦名無明。此有二種,痴毒獨起,名為獨頭無明。與貪毒共起,名為相應無明。貪毒等,必與痴毒相應而起也。智度論三十一曰:「有利益我者生貪欲,違逆我者而生瞋恚,此結使不從智生,從狂惑生,故是名為痴,三毒為一切煩惱根本。」大乘義章五本曰:「此三毒通攝三界一切煩惱,一切煩惱能害眾生,其猶毒蛇,亦如毒龍,是故喻龍名為毒。」止觀五曰:「四大是身病,三毒是心病。」同六曰:「心起三毒,即名三毒。」智度論十九曰:「一切三界無常,為三衰三毒火所燒。」涅槃經曰:「毒中之毒無過三毒。」
六十心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徧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羂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愛論
(術語)愛著之戲論也。由愛著之迷心而生種種不正之言論。中論疏一曰:「明戲論有二:一者愛論,謂於一切法,有取著心。二者見論,於一切法,作決定解。」
當情現
(術語)謂當於凡夫妄情之前,現種種之相也。譬如於疑心之前生暗鬼。唯識三性中徧計所執性是也。蓋凡夫之迷心,本來具實我實法之執情,苟於非我非法之事物上,現出實我實法之相貌,遂認之為實我實法也。
迷倒
(術語)迷心轉倒事理也。唐華嚴經四十九曰:「菩薩離迷倒。」有部毘奈耶四十七曰:「遂使心迷倒。」釋門歸敬儀上曰:「識心迷倒,三毒常纏。」
[佛光大辭典]
三世
梵語 trayo-dhvanah,巴利語 tayo addhā。又作三際、去來今、去來現、已今當。世,為遷流義。乃過去世(梵 atītādhvan,過去、前世、前生、前際)、現在世(梵 pratyutpannādhvā,現在、現世、現生、中際)與未來世(梵 anāgatādhvan,未來、來世、來生、當來、後際)之總稱。現在世與未來世合稱為現當二世。所謂三世,指一個人現在生存之現世、出生以前生存之前世及命終以後生存之來世。又有以現在之一剎那為中心,及其前後稱為三世者。或以劫為單位,賢劫為現在,以此而建立三世。一般佛教均以時為假立者,然勝論外道或時論師則視時為實在者。
至於由過去之業因,所招感之現在果報,此種三世因果應報之理,即稱三世因果;而出現於三世之佛,則稱三世諸佛。小乘主張一世一佛;而大乘認為空間充滿十方諸佛,在時間上普現於三世,此稱十方橫化、三世豎化。總括而言,各宗派對於三世之觀點有下列四說:
(一)有部認為色、心等有為法之法體,係滿於三世而為實有,故稱「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準此而言,則「過去法」與「現在法」無法安立。對此,大多由類、相、位、待之不同,而有種種異說。其中,有部以「位」之不同為正義,而認為法體乃普於三世之實在,法體本身雖無三世之差別,但以其作用之標準衡量,未起作用時之法,稱為未來法;現在正起作用者,稱為現在法;而已起作用者,則稱過去法。以上係對「現在即是一剎那」之說而言者。
(二)大眾部與經量部認為,於現在一剎那所起者始為實有,而過去與未來法皆無(非存在)。此即「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之主張。故以過去法為曾有、未來法為當有,而說明三世,此即稱「現在有體,過未無體」。
(三)唯識派以「過未無體」之立場,主張有三種三世:(1)道理三世,在現在法上,有過去曾有之因相與未來當有之果相,故具足過去與未來。(2)神通三世,過去、未來雖非實在,但依宿命智(宿命通)觀過去,依他心智(他心通)觀現在,依生死智(天眼通)觀未來,如此依神通力所顯示之三世,而作為現在剎那心識之相分。(3)唯識三世,係依迷心之虛妄來分別三世,然此僅為現在之心識變現之相分。
(四)華嚴宗立有九世、十世之說。即在三世中各有三世,指過去之過去,乃至未來之未來等九世,彼此相同、彼此和合(相即相入)而歸納於一念之中。九世加上一念,總合為十世,而於十玄門中,立有「十世隔法異成門」。〔六十華嚴卷三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六、卷七十七、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異部宗輪論、辯中邊論卷一、法華玄論卷九、華嚴五教章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參閱「三世實有」540、「三生」543、「時」4121) p536
三性
(一)乃印度唯識學派之重要主張,我國法相宗之根本教義。謂一切存在之本性與狀態(性相),從其有無或假實之立場分成三種,稱為三性。說明三性之各別為「無自性空」之道理,則稱為三無性。係以解深密經卷二之一切法相品為根據而說者,為印度唯識學派所主張,後來成為我國法相宗根本教義之一,亦為華嚴宗等所採用。三性又作三自性、三性相、三種自相、三相等。此三者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三者略稱遍依圓。三無性又作三種無自性性、三無自性或三種無性等。三者即: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
(1)法相宗之說:(Ⅰ)遍計所執性(梵 parikalpita-svabhāva),又作虛妄分別相、分別性。對於無實體之存在,計執為「實我」、「實法」而起妄執之心,此為「能遍計」。其被識所計度之對境,稱為「所遍計」。換言之,由此識與境,而誤認心外有實體存在,稱為遍計所執性。以其存在之相狀為迷心所現,故為「當情現相」之法。從真理之觀點而言,此性為無實在的「情有理無」之法,與全無實體的「體性都無」之法。有關遍計所執性,印度論師多有異說,法相宗係採用護法之觀點。就「能遍計」而言,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識為能遍計,護法則主張以第六、第七識為能遍計。就「所遍計」而言,難陀視之為「實我實法」的「當情現相」,護法則以為是「依他起性」之「似我似法」,且以為從真如不可能成為迷情之對象而言,則不能視之為所遍計;但如從「依他起」存在之本體來說,亦可稱為所遍計。此外,就「遍計所執」而言,安慧主張是見相二分,而護法則認為於見相二分上,依迷情所起之「當情現相」方為遍計所執。
(Ⅱ)依他起性(梵 para-tantra-svabhāva),又作因緣相、依他性。「他」,即指由各種緣所生起之法。因是「緣合則生,緣盡則滅」之法,故如虛如幻,而非固定永遠不變之實在,故說「如幻假有」、「假有實無」,然此並非遍計所執而有之迷情,而係藉種種助緣而生者,亦即離妄情而自存之「理有情無」。此性有染分依他起性與淨分依他起性之別,染分指有漏的一切法;淨分指無漏有為的一切法。然「淨分依他」是從遠離煩惱之意義而言,淨分依他起性則包含在圓成實性中,故染分依他即是依他起性。
(Ⅲ)圓成實性(梵 parinispanna-svabhāva),又作第一義相、真實相。依他起性的真實之體(真如)乃遍滿一切法(圓滿)、不生不滅(成就)、體性真實(真實)者,故稱圓成實。真如離一切相(無相),一切法之本體悉皆真實,故為「真空妙有」;又此性僅能由覺悟真理之智慧而得知,故為「理有情無」。
以上三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若以蛇、繩、麻三物為喻,則愚人(能遍計)於黑夜中見繩,信以為真蛇(實我相之遍計所執性),遂心生恐怖;後經覺者(佛、菩薩)教示,而知非蛇(生空),僅為似蛇之繩(指依他起性之假有)。且更進一步了解實際所執著之繩(實法相之遍計所執性)亦不具實體之意義(法空),其本質為麻(圓成實性);繩(依他起性)僅為因緣假合,由麻而成之形態。
三無性乃根據佛之密意所立,即基於三性之說,又恐眾生執有,故顯示三性各具空義。據成唯識論卷九,三無性即:
(Ⅰ)相無性,針對遍計所執性而立。眾生既於世間之相處處計著,執為實有;為除此妄執,遂立「相無性」,謂一切法皆無自性。
(Ⅱ)生無性,針對依他起性而立。萬法乃從眾緣而生,為虛假之存在(緣生),故其性質不定。而不若佛教以外之學派或凡夫認為是自然生,故亦無如彼等所執之體性,例如幻化之事物。
(Ⅲ)勝義無性,針對圓成實性而立。真如乃根本無分別智之對象(殊勝之真理),故雖為一切存在之真本質,卻不受任何特定之性質所規定,已離我執、法執,猶如虛空一般。
此三無性之中,「生無性」、「勝義無性」乃針對「依他起」、「圓成實」之二性而說無性,故其體不能謂為空無。關於此二性依據何種觀點而說無自性,日本法相宗有二說。據南寺所傳,其體非無,但因離我法二執,故說意為無執(執空);據北寺所傳,依他起性之體如幻,圓成實性之體離相,由此觀點而言,可謂是虛假空、空寂空。故知二性之體乃超越有無之無(體空)。又生無性之「生」,南寺所傳意指自然生,而北寺所傳則解為緣生之意。
由以上三性三無性之說,而立「非有非空」之中道,即三性具有不即不離之關係,其中遍計所執性是情有理無,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是理有情無,故合三性而明中道,是為三性對望之中道。又三性各具情有理無、假有實無、真空妙有(無相與真實)等性質,故設立每一性之中道,稱為一法中道。又觀三性之存在為唯識無境,稱為唯識三性觀、三性觀行。即遍計所執性為虛妄之唯識性,圓成實性則為真實之唯識性;依他起性為世俗之唯識性,圓成實性則為勝義之唯識性。說明觀此三性之順序、方法者,稱為五重唯識觀。此外,悟入三性之順序有遍依圓、依遍圓、圓依遍三種。
(2)華嚴宗之說:法相宗係以一切事物性質與狀態之相異點,即「性相隔別」之立場而立三性說;對此,華嚴宗則基於「性相圓融」之立場而論三性,從根本上說,認為一切存在(諸法)無非是真如所現。即:圓成實性之真如有「不變」與「隨緣」之二義。「不變」,即遠離生滅變化之義;「隨緣」,即隨染淨之緣而各個存在。依他起性,自其體上言,是為真如,以其超越生滅,故為「無性」,然由因緣而生,故為「似有」。遍計所執性則由凡夫妄情誤執心外有實我實法之存在,故為「情有」;然其「我」、「法」之相,於理不可得,且因真如無妄染,故為「理無」。此不變、無性、理無三者,稱為「本三性」;而隨緣、似有、情無三者,稱為「末三性」。
至於三性之同異,自本三性之意義言,真如隨緣之一切現象(諸法)即真如,故稱三性不異;自末三性之意義言,亦因真如隨緣而成為諸法,故亦說三性不異。然就本三性「諸法即真如」、末三性「真如即諸法」之意義而言,則本末之三性,其義不一。
(3)據真諦所譯攝大乘論之說:分別性意指所分別之境,依他性意指能分別之識,而此分別性之境是無,故依他性亦不可得,其不可得乃為「有」之真實性。〔解深密經卷二、成唯識論卷八、唯識三十頌、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顯揚聖教論卷六、三無性論卷上、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四、華嚴五教章卷四〕(參閱「三無性」627、「四分」1663)
(二)就善、不善等之性質,分一切諸法為善、不善、無記等三性。(1)善(梵 kuśala),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法。依俱舍論卷十三,善分四種:(Ⅰ)勝義善,即真解脫、擇滅涅槃。涅槃安穩,於一切法中其體最尊。(Ⅱ)自性善,即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體性本善,猶如良藥。(Ⅲ)相應善,不與慚等相應即不成善性,如水之雜藥。(Ⅳ)等起善,由自性、相應善而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而生甘美之乳。俱舍論光記卷二則分善為生得、加行(聞、思、修)、無漏(學、無學、勝義)等三類。
(2)不善(梵 a-kuśala),又作惡。指能違損此世、他世之法。依俱舍論卷十三載,不善有四種:(Ⅰ)勝義不善,即生死之法。生死中之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Ⅱ)自性不善,指有漏中之無慚、無愧與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Ⅲ)相應不善,與自性不善相應之心、心所法,如水中摻毒。(Ⅳ)等起不善,由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毒藥所引生之乳。俱舍論光記謂不善唯有一種。
(3)無記(梵 a-vyākrta),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或惡,故稱無記。或以不能牽引異熟果(善惡之果報),不能記異熟果,故稱無記;惟此說僅適用於有漏法。俱舍論光記卷二分無記為有覆、無覆二種,無覆復分異熟、威儀、工巧、通果、自性、勝義六種,故總為七種。
此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分善為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饒益、引攝、對治、寂靜、等流等十三種,卷四分不善為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損害、引攝、所治、障礙等十二種,分無記為自性、相屬、隨逐、發起、第一義、生得、方便、現前供養、饒益、受用、引攝、對治、寂靜、等流等十四種。〔順正理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善」4873、「無記」5107)
(三)成實論卷十四所舉阿羅漢之三性,即:(1)斷性,阿羅漢住於有餘涅槃,斷除一切煩惱。(2)離欲性,遠離三界之欲。(3)滅性,斷滅五陰相續,入於無餘涅槃。 p563
三結
梵語 trīni sajyojanāni,巴利語 tīni sajyojanāni。又作初果三結。結,即見惑,眾生由此見惑結縛,不能出離生死。聲聞之人斷盡此惑,即證初果須陀洹,故稱初果三結。即:(一)有身見結(梵 satkāyadrsti-sajyojana),謂眾生於五陰等法中,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此乃三三摩地近障法中之空近障,亦為六十二見趣之根本。因諸見趣為餘煩惱之根本,餘煩惱為業之本,諸業又為異熟果之本;依異熟果,則一切善、不善、無記法皆得生長,故當斷之。(二)戒禁取結(梵 śīlavrataparāmarśa-sajyojana),指行邪戒。乃三三摩地近障法中之無願近障,如外道之人,於非戒中謬以為戒,如持雞戒、狗戒等。(三)疑結(梵 vicikitsā-sajyojana),即懷疑正理,迷心背理,不能深信正法。乃三三摩地近障法中之無相近障。以上三結為見惑中之最甚者,故為見惑之總稱,能斷此三結,則證預流果,得不墮法,定趣菩提。〔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大乘義章卷五末〕 p631
三摩耶
梵語 samaya 之音譯。又作三昧耶、縒麼野、娑摩耶。意譯時、眾會、一致、規則、教理。一般多作「時」、「一致(平等)」之義。
(一)作為「時」之意,如諸經之初,有「如是我聞:一時」(梵 evaj mayā śrutam ekasmin samaye)之語,亦即六事成就中之時成就。據大智度論卷一所載,古印度有關「時」之名稱有二:一為迦羅(梵 kāla),一為三摩耶。其中,迦羅一詞為印度古代外道所習用,此類外道執「時間」為實有,且以之為萬物之生因,佛教則視之為邪見,故於經中多用三摩耶一語,而不用迦羅一詞。此外,或以迦羅表示長時之時,如一年分為三等分,而以三摩耶表示時中之小時,如一日分為畫夜六時,六時之中更有「小分」之分。〔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八、大日經疏鈔卷二〕(參閱「一時」63)
(二)密教以之為諸佛或諸尊之本誓(因位之誓願)。具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等四義。即:以佛與眾生之本質而言,二者完全平等無有差別(平等),故佛發誓令所有眾生開悟成佛(本誓),而眾生由於佛之加持力,故能袪除煩惱(除障),眾生之迷心亦能隨之而驚醒(驚覺)。其中均以平等之義為中心。故大日經卷六言此三者皆平等一致,即三皆三昧之意,而稱為三三昧耶。此有一心三三昧耶、三寶三三昧耶、一身三三昧耶、三乘三三昧耶等四種。
據大日經卷二、大日經疏卷九所載,修胎藏界曼荼羅諸尊之三昧(三摩地)契合於本誓,與諸尊成為一體之修法,因胎藏界之諸尊分為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等三部,其觀想亦有三種,此三種三昧耶,稱為三三昧耶。即:諸佛之本體,謂法界,此法界在胎內之位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為法界生,完成自利利他之作用為轉法輪;依序而為法身、報身、應身之功德。此亦稱佛部三昧耶、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或三部三昧耶。
為平等、本誓之意時,密教之戒,稱為三昧耶戒、三摩耶戒,簡稱為三戒。而其作法則稱三昧耶戒儀、三昧耶戒作法,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此戒乃是立於「三皆三昧耶」,即「三三平等一致」之觀點,而以眾生本具之本有清淨菩提心為戒體,亦即以行願(大悲)、勝義、三摩地之三種菩提心為戒體,並以顯教、密教、大乘、小乘之戒法等法界之德為行相,在傳法灌頂時所授。
密教認為,受法之後不修行,則將退失自己之本誓,此稱退三昧耶罪。對密教之教說(密藏)加以懷疑、誹謗者,則稱破三昧耶罪。若未經允許學法,而自行授受者,為越三昧耶罪(越法罪)。以上三種罪,合稱為三種重罪。
象徵佛、菩薩、諸天等之本誓之器杖、印契等物,稱為三昧耶形、三摩耶形(略稱三形),或波羅蜜形。描繪三昧耶形以代表尊形之曼荼羅,則稱三昧耶曼荼羅,係四種曼荼羅之一。例如,大日如來之寶塔、觀音菩薩之蓮華、不動明王之劍等,均為三昧耶形。即順序觀想種子、三昧耶形、尊形,先從種子成就三昧耶形,再從三昧耶形開展出諸尊之形相。
密教修行之過程有五階段,為五種要誓之意,稱為五種三昧耶、五種灌頂。即:(一)初見三昧耶,遙從壇外可見曼荼羅,而未授與真言及印契之位。(二)入睹三昧耶,允許進入壇內供養、禮拜、散花,而得聞本尊名號之位。此時可受真言與印契。(三)具壇三昧耶,見曼荼羅及印契之後,修妙業之位。(四)傳教三昧耶,修行法則,知曉必要之事,而得為人師之位。(五)祕密三昧耶,到達最後生祕密慧之位。上述五種三昧耶可配於後世之灌頂,而依序相當於曼荼羅供、結緣灌頂、受明灌頂、傳法灌頂、以心灌頂。〔大日經卷五入祕密漫荼羅法品、理趣釋卷上、大日經疏卷十六〕 p672
五下分結
梵語 pañca-āvarabhāgīya-sajyojanāni。指順益下分界之五種結惑。乃對五上分結而立五下分結。全稱五順下分結。略稱五下結、五下。即三界中之下分界(欲界)之五種結惑,繫縛眾生,令其不得超脫其界。五下分結即:(一)欲貪,於順情境上生起貪著之心而無有厭足。(二)瞋恚,於違情境上生起瞋恨之心而不自已。(三)有身見,於名(心)、色(色身)、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妄計為身,執著我見。(四)戒禁取見,取執非理無道之邪戒。(五)疑,迷心乖理,狐疑不決,由此疑惑而迷真逐妄,背覺合塵。
欲界眾生由於上述之欲貪與瞋恚二結,遂不得超離欲界,若有能超離者,由有身見等後三結,終亦還下於欲界,故偏立此五種,稱為順下分結。五順下分結以三十一事為自性,所謂欲貪與瞋恚各為欲界五部之所斷,故有十事;有身見為三界見苦所斷,故有三事;戒禁取見為三界各見苦、見道所斷,故有六事;疑為三界各四部之所斷,故有十二事,總成三十一事。〔雜阿含經卷三十二、俱舍論卷二十一、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九、順正理論卷五十四、大乘義章卷五末〕(參閱「五部」1154) p1055
五方便
(一)二十五方便之略稱。天台止觀修習之遠方便有二十五種,稱為二十五方便,分為五科,即:(一)具五緣,(二)訶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法。(參閱「二十五方便」174、「方便」1435)
(二)天台智顗就念佛門隨機而說之五種方便。即:(一)稱名往生念佛三昧門,念佛行人之求往生淨土者依之。(二)觀相滅罪念佛三昧門,求除懼障者依之。(三)諸境唯心念佛三昧門,求離迷心執境者依之。(四)心境俱離念佛三昧門,求除心實有之計者依之。(五)性起圓通念佛三昧門,求深寂滅者依之。〔五方便念佛門〕
(三)指北宗禪所說五種解脫得證之方便法門,與「觀心」之說同為北宗禪思想之骨幹。(參閱「北宗五方便門」1584) p1070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妄念
指虛妄之心念。亦即無明或迷妄之執念。此係因凡夫之迷心不知一切法之真實義,而遍計構畫顛倒之情境,產生錯誤之思考。據大乘起信論載,此妄念能攪動平等之真如海,而現出萬象差別之波浪,若能遠離,則得入覺悟之境界。 p2340
真如
梵語 bhūta-tathatā 或 tathatā。即指遍布於宇宙中真實之本體;為一切萬有之根源。又作如如、如實、法界、法性、實際、實相、如來藏、法身、佛性、自性清淨身、一心、不思議界。早期漢譯佛典中譯作本無。真,真實不虛妄之意;如,不變其性之意。即大乘佛教所說之「萬有之本體」。然詳細論究之,則各宗各家所引真如一詞之含意各異,總約之,可有如下數種。
依據阿含經典載,緣起之理法乃永遠不變之真理,故稱為真如。又據異部宗輪論中化地部所舉之九無為中,有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道支真如、緣起真如等,其中之善、不善、無記等三性與八聖道、生死緣起之理法等,均為真實而永遠不變者,故稱之為真如。
大乘佛教之主張,一切存在之本性為人、法二無我,乃超越所有之差別相,故稱真如,例如如來法身之自性即是。據佛地經論卷七,真如乃一切現象(諸法)之實性,其相雖有各種差別,其體則是一味,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非言語、思考之所及。從其遠離所有錯誤、虛偽之觀點言之,假名為真如。若以其為一切善之所依,名法界;以其遠離減損之謗,名實有;以其遠離增益之謗,名空無;以其為真實,名實際;以其為無分別智之所悟,故假名稱勝義。有關真如之異名,大般若經卷三六○共舉出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與不思議界等十二名。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則舉出真如、空性、無相、實際、勝義與法界等六名。法華玄義卷八下舉出實相、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與微妙寂滅等十四名。此外,又作一如、一如法界、一法界、真如實相、真如一實、真實際、真勝義諦等稱。以其相之絕對平等,亦稱一相。
解深密經卷三有七真如之說,即:(1)流轉真如(緣起之理法),(2)實相真如(諸法之實性),(3)了別真如(萬法唯識之理法),(4)至(7)配合於苦集滅道等四諦,依序為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上記七真如中,除實相真如以外之六種亦稱六真如,係以各個理法之自體永遠不變,故稱之為真如;然或謂非由其理法自體而名真如,乃是由實相真如所顯現之各種相狀而立者。
法相宗之說,據成唯識論卷九載,真如乃遠離虛妄分別之法,為人、法二無我之性,相當於三性中之圓成實性。此宗主張一切現象皆從阿賴耶識所生,故真如本身為一超越現象之絕對寂然之體,其自體不會成為現象之法,故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菩薩須至初地始悟真如之理,依次以其所悟內容之深淺次第,立有十真如之別。其名稱如下:(1)行真如,即普萬有的二空之理。(2)最勝真如,身完全受持具足戒所悟之真如,以其具足無量功德,故稱最勝。(3)勝流真如,從真如流出之教,較其他教為勝之意,其教之根本即是真如。(4)無攝受真如,即不成為執著的對象之意。(5)類無別真如,謂生死與涅槃不二,即迷悟一如之意。(6)無染淨真如,即真如超越染淨之意。(7)法無別真如,謂真如已離生滅之相,故不論自何法而論之,其體為一。(8)不增減真如,謂斷煩惱之污垢既不減,修清淨之法亦無所增,即離增減執著之意。一旦悟此真如,即能自在變現各種形狀與國土,故亦稱相土自在所依真如。(9)智自在所依真如,於四無礙智得自在之意。(10)業自在等所依真如,即得一切神通、總持、禪定等身口意的作用自在之意。
以上十者為順次從初地至十地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而至菩提。此外,人無我之真如(人空真如)與法無我之真如(法空真如),合稱為二空真如;其中二乘人祇悟人空真如,菩薩則能悟二空真如。
地論宗主張,第八阿賴耶識(攝論宗作第九阿摩羅識)之自體為自性清淨心,此一自性清淨心即是真如。其識因受無明之熏習,故顯現出染淨諸現象。
大乘起信論之主張,真如為眾生心之本體,其為杜絕言詮、思惟者,稱作離言真如;然若勉強以言語表現之,則稱作依言真如,以上二者合稱為二真如。就依言真如而言,其體遠離迷心而空,故為如實空(空真如);且其自體具足無限清淨之無漏清淨功德,故為如實不空(不空真如)。同時,眾生心(即真如)具有絕對不動之心真如門,與緣於無明而起動生滅,形成染淨現象之心生滅門;故稱不動之真如為不變真如,隨緣而現之染淨等現象為隨緣真如,以上二者亦合稱為二真如。一般對萬有生起之法,若依真如之不變或隨緣而說明者,即稱真如緣起(如來藏緣起)。以下列舉之二真如均為同類語,即清淨真如與染淨真如、或非安立真如與安立真如(安立,意即使萬有之生起各得其所)。
華嚴宗依據性起說而主張「本體即現象」,即真如本為萬法,萬法本為真如之意。同時真如分為一乘真如與三乘真如;前者復分為別教真如、同教真如,後者復分為頓教真如、漸教真如,此均由對真如理解之不同所致者。
天台宗依據性具說,主張真如本身本來具足染淨善惡諸法。
又諸佛之自性(真如),稱為無垢真如,或出纏真如;眾生之體性真如因被煩惱所污垢,故稱有垢真如,或在纏真如。二者合稱,即為兩垢如如。
依據釋摩訶衍論卷三載,真如乃悟始覺、本覺二智之理者,故立性真如與虛空之理二義。清淨虛空之理有十義,即:無障礙義、周遍義、平等義、廣大義、無相義、清淨義、不動義、有空義、空空義、無得義等。〔雜阿含經卷十二、卷二十一、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p4197
迷
梵語 bhrānti。「悟」之對稱。不能如實覺知事物之真實性,而執著於錯誤之事理者,稱為迷;反之,自迷中覺醒,體達真實者,稱為悟。執著假相為實,妄念不絕的心,稱為迷情、迷心。執於迷情,遂不知事物真實理之境地,即三界,稱為迷界、迷境。若以渡河來譬喻,迷的此岸(即迷界)稱作迷津;對此而言,開真實知見而得證道者,稱作悟道。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二之說,迷中有三惑,即無知、疑知、顛倒知;若起此三惑則必生二種邪見,或執於不平等因,或執於無因。此皆因迷於事理,顛倒妄執所致。〔顯揚聖教論卷十四、大乘莊嚴經論卷四明信品〕 p4330
迷情
(一)指迷惑之心。與迷心同。凡夫不知萬有之實相,而執著客觀界之事物,因此妄念不絕,故凡夫之心稱為迷情。
(二)指迷惑之眾生(有情)。景德傳燈錄卷三菩提達磨章(大五一‧二一九下):「吾本來茲土,傳法救迷情;一華開五葉,結果自然成。」 p4332
順境
為「逆境」之對稱。指隨順己意之情境,即感樂之境界。反之,與自己身心相違悖,以致引起痛苦不快或瞋恚之環境,則稱逆境、違境。境本無差別,然由於眾生迷惑之心,故有違順之分,而順境易於使人起貪欲之煩惱。法界次第卷上之上(大四六‧六六七下):「若以迷心對一切順情之境,引取無厭,即是貪毒。」 p5358
當情現相
指於凡夫妄情之前,現種種之相。譬如於疑心之前生暗鬼。然在理上,此類物相乃屬虛妄不實者,唯因凡夫迷心本來具有「實我」、「實法」之執情,如今在「非我」、「非法」之事物上,現出「實我」、「實法」之相貌,遂認其為「實我」、「實法」者,稱為當情現相;相當於唯識三性中之遍計所執性。(參閱「三性」563) p5535
疑結
梵語 vicikitsā-sajyojana,巴利語 vicikicchā-samyojana。三結之一,九結之一。疑,迷心乖理,狐疑不決之意;結,結縛之意。諸眾生於佛、法、僧三寶妄生疑惑,不修正行,而廣行殺、盜、婬、妄等諸不善,由此遂招感未來生死之苦,流轉三界而不能出離,稱為疑結。〔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大乘義章卷五末、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五〕(參閱「九結」148、「三結」631) p5843
護摩
梵語 homa。意即焚燒、火祭。又作護魔、戶摩、呼魔、呼麽。或意譯作火祭祀法、火供養法、火供養、火供、火法、火食。即於火中投入供物以作為供養之一種祭法。亦為密教一般修法中之重要行事,用以譬喻以智慧火焚燒迷心之意。原係印度古代供養火神阿耆尼(梵 Agni)以為驅魔求福之作法。蓋此法於印度太古印伊時代(Indo-Iranian Period)之宗教儀式即已產生,又於梨俱吠陀、夜柔吠陀、百道梵書(梵 Śatapatha-brāhmana)等之早期文獻,亦有設立三種火壇而修法之記載,此外家庭經(梵 Grhya sūtra)中亦詳載種種複雜之護摩法,可知此法早已風行於重視祭典之印度。
於吠陀時代之諸神中,最重要者即阿耆尼,供養此神之祭式盛行於當時之事火婆羅門之間,彼等投供物於祭壇之爐中,待火焰上昇,則以為已達於諸神之口中,諸神依之得力以降伏諸魔,而予人類福祉,故又將火視為諸神之口,亦即天口(梵 devānāj mukha)。
此一祭法,後為密教所採用,並逐漸成為密教之重要修法。然密教之護摩與婆羅門教所行者,其意義有極大不同。據大日經疏卷十九、卷二十載,佛陀未成道前,不能了知火之自性,故依據吠陀典籍而說四十四種護摩法;至佛陀成道後,既已了知火之自性,則宣說十二種護摩法,此即真護摩,為如來一切智光之表徵。
密教所行之護摩,又可分為內外兩種,實際在護摩壇所行之修法,稱作外護摩。亦即行法時,具足本尊、爐、行者等三者,以為行者三密之表徵。其中,本尊不限於何種如來或明王,概視所宗之部門而定,用表行者之「意密」;爐代表行者之「口密」;行者自身則表「身密」。其行法方式,先擇地、造壇、設爐,口誦真言,投乳木、五穀等供物入於爐中,以淨行者之三密,並成就息災、增益、降伏等法。此一行法,皆於心外行事作法,故稱外護摩、事護摩。反之,不須採用實際作法,而以自身為壇場,於觀想中,以如來之智火燒除諸業煩惱,此種於心內作觀修法之護摩則稱內護摩;又因所作之觀乃屬「理法」之觀,故又稱理護摩。此種內護摩雖係密教獨特之作法,然推溯其源,恐亦萌於考西塔基奧義書(梵 Kausītaki-upanisad)中「內部祭火(梵 antara-agnihotra)」之說法而來者。內護摩通常又有五法之別,即:(一)息災法,觀想大日如來之本性。(二)增益法,觀想不空成就如來之本性。(三)敬愛法,觀想無量壽如來之本性。(四)鉤召法,觀想寶生如來之本性。(五)調伏法,觀想阿如來之本性。
若以世間、出世間二語之相對性而別,則出世間之護摩即指內護摩,世間外道之護摩則指外護摩。然於出世間護摩中,又有內外之別,即以「觀心」為內,而以「事相」為外。另於上記所說之外護摩,由於未能與內觀相應,無法成就「悉地」,故行外護摩時必同時修內護摩三平等觀,以期內外相應、事理相融,速疾成就悉地。由是,遂成「外護摩即內護摩」之真義,此不僅為密教外護摩之迥異於外道外護摩之處,亦為密教行者修護摩時之一大要訣。
若單就外護摩而言,於修法時,除上記所說之本尊、行者以外,另須於本尊前設一護摩壇,壇中央設置一爐,壇之四角置橛,四橛之頂端均繫金剛線。壇前安置禮盤、脅桌,脅桌上安放護摩木、塗香、柄香爐、加持物等。此修法通常有三種、四種、五種、六種等之別。(一)最普遍者為四種法,又稱四種護摩,即:(1)息災法(梵 śāntika),以佛部之尊為本尊,用圓形白色護摩壇、圓形爐,向北方吉祥坐,焚燒甘木。(2)增益法(梵 pāustika),以寶部之尊為本尊,用方形白色壇、方形爐,向東方半跏坐,焚燒果木。(3)敬愛法(梵 vaśīkarana),以蓮華部之尊為本尊,用蓮花形赤色壇、蓮花葉形爐,向西方箕坐,焚燒花木。(4)降伏法(梵 abhicāraka),以金剛部之尊為本尊,用三角形黑色壇、三角形爐,向南方蹲踞,焚燒苦木。(二)三種法,又稱三種護摩,指息災、增益、降伏等三法,係與胎藏界三部內證相應之三種修法。(三)五種法,又稱五種護摩,指四種法之外另加鉤召法(以羯磨部之尊為本尊,用金剛形爐,向諸方半跏坐,焚燒刺木),係與金剛界五部五智之內證相應之修法。於五種法中,就其所生功德而言,每一法均含有其他四法之效益,稱為五法互具。以息災法為例,修行此法可除貪瞋煩惱或止息國家之災難,此為息災之意義。除貪瞋煩惱之闇時,又可增長定慧之功德或外在之諸種福德,此為增長之意義。諸種功德既得增長,則漸次可摧破無明、滅諸災殃,此為調伏之意義。依此等功德,而無戰亂諍鬥之事,並得諸佛菩薩之庇護,此為敬愛之意義。由此等功德,而諸善集生、萬法現集,此為鉤召之意義。其餘四法亦準此而互具功德。(四)六種法,又作六種護摩,即由上記五種法中之增益法開衍出延壽法,其修法方式僅略異於增益法。
於護摩法中,所焚之薪木特稱為護摩木。護摩之灰燼,稱火食灰。伐木之刀,稱為護摩刀。書寫有護摩法之旨趣、祈願內容之紙、板,可作護符之用,稱護摩札。行使護摩之堂屋,稱作護摩堂。〔大日經卷六世出世護摩品、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三、蘇悉地羯囉經卷下、大日經疏卷八、卷十五、百論疏卷上之中、慧琳音義卷四十一、希麟音義卷一〕 p686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科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師備
唐末五代禪僧。又稱玄沙師備。閩縣(福建省)人,俗姓謝。咸通元年(860 ),投芙蓉山靈訓剃度出家。五年,從開元寺道玄受具足戒。七年,參謁雪峰義存,並嗣其法。然師之風格與雪峰義存仍有差異。《宋高僧傳》卷十二〈義存傳〉云(大正50‧782c)︰
「系曰︰雪峰道也恢廓乎!駿奔四海,學人所出,門生形色不類,何邪﹖玄沙乘楞嚴(經)而入道,識見天殊,其猶諺曰︰青成藍、藍謝青(中略),今江表多尚斯學(指玄沙)。此學虛通,無繫了達,逍遙勿拘,知乘急也。雪峰化眾切乎杜默禪坐,知戒急也。其能各捨一緩以成一全,則可乎!」
師持律嚴謹,時人尊稱「備頭陀」。先後住持梅谿普應院、福州玄沙院等剎。光化元年(898),應閩王王審知之請,住安國院,並獲昭宗賜紫衣與「宗一大師」號。梁‧開平二年示寂,世壽七十四(一說七十五)。有《玄沙師備禪師語錄》、《玄沙師備禪師廣錄》各三卷,門下有桂琛等人。
◎附︰玄沙師備語錄選輯
(1)汝諸人如大海水裏坐沒頭浸,卻展手問人乞水喫。夫學般若菩薩,須具大根器,有大智慧始得。若是根機遲鈍,直須是勤苦、日夜忘疲。莫只是記言記語,被人詰問著沒去處。有一般坐繩床老漢,稱為善知識,問著便搖身動手,吐舌瞪視。更有一般便說道︰昭昭靈靈靈台智性,向五蘊身田裏作主宰。與麼為善知識,大賺(騙)人!(摘錄自《玄沙師備廣錄》卷下)
(2)夫古佛真宗,常隨物現,堂堂應用,處處流輝。隱顯坦然,高低盡照。是以沙門上士,道眼惟先契本,明心方為究竟。森羅萬象一體同源,廓爾無邊誰論有滯,塵劫中事都在目前。時人曠隔年深,致乖常體,迷心認物,以背真宗,執有滯空,不遇良朋道友,只自私心作解,縱有商量,渾成意度!(摘錄自《玄沙師備語錄》卷上)
(3)饒汝鍊得身心同空去,饒汝得到精明湛不搖處,不出他識陰。古人喚作如急流水,流急不覺,妄為澹淨。恁麼修行,盡不出他輪迴際,依前被輪轉去。所以道︰諸行無常,直是三乘功果。如是可畏,若無道眼,亦不為究竟。何如從今日博地凡夫,不用一毫工夫,便頓超去解省心力麼﹖還願樂麼﹖勸汝,我如今立地待汝覯去,不用汝加功練行,如今不恁麼,更待何時﹖
(4)汝今欲得出他五蘊身田主宰,但識取汝密金剛體,古人向汝道,圓成正遍,遍周沙界。我今少分為汝智者,可以譬喻得解。汝見此南閻浮提日麼﹖世間人所作,興營、養身、活命,種種心行作業,莫非承他日光成立,只如日體還有多般及心行麼﹖還有不周遍處麼﹖欲識此金剛,體亦如是。只如今山河大地、十方國土,色空明暗,及汝身心,莫非盡承汝圓成威光所現。直是天人群生類所作業次受生果報,有性無情,莫非承汝威光,乃至諸佛成道成果,接物利生,莫非盡承汝威光。只如金剛體,還有凡夫諸佛麼﹖有汝心行麼﹖
(5)師有時垂語曰︰「諸方老宿,盡道接物利生,且問汝︰只如盲聾瘂三種病人,汝作麼生接﹖若拈槌豎拂,他眼且不見,共他說話,耳又不聞,口復瘂,若接不得,佛法盡無靈驗。」時有僧出曰︰「三種病人,和尚還許人商量否﹖」師曰︰「許汝作麼生商量﹖」其僧珍重出。師曰︰「不是,不是。」
(6)師與韋監軍喫果子,韋問︰「如何是日用而不知﹖」師拈起果子曰︰「喫。」韋喫果子了,再問之,師曰︰「只者是日用而不知。」
(7)問︰「學人乍入叢林,乞師指箇入路。」師曰︰「還聞偃溪水聲否﹖」曰︰「聞。」師曰︰「是汝入處。」((3)至(7)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十八)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十三;《祖堂集》卷十;《景德傳燈錄》卷十八;《禪林僧寶傳》卷四;〈唐福州安國禪院先開山宗一大師碑文〉;鄧克銘《法眼文益禪師之研究》第一章第三節;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三篇第二十五章。
貪
又稱為貪欲、貪愛、貪著等。單稱欲或愛。六煩惱(根本煩惱)之一,三毒、五蓋、十惡之一。《法界次第》卷上之上云(大正46‧667c)︰「引取之心名之為貪。若以迷心對一切順情之境,引取無厭,即是貪毒。」《俱舍論》卷十六云(大正29‧88b)︰「於他財物惡欲名貪。」
《成唯識論演祕》卷五(本)引《瑜伽師地論》謂,貪由十事生。即︰(1)取蘊,(2)諸見,(3)未得境界,(4)已得境界,(5)已所受用過去境界,(6)惡行,(7)男女,(8)親友,(9)資具,(10)後有及無有。就貪之所緣,唯識家與俱舍論者持有不同的看法。《俱舍論》卷二十二將貪分為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與供奉貪四種。以人身為例,貪著青、黃、赤、白等微妙色為顯色貪;貪著端正相貌為形色貪;貪著美妙觸感為妙觸貪;貪著供奉之事為供奉貪。若論對治之法,則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顯色貪;緣為豺狼等所食修不淨觀,治形色貪;緣蟲蛆等修不淨觀,治妙觸貪;緣屍不動修不淨觀,治供奉貪。鈍根之人先以外人為緣,作如是觀後,方觀己身。利根之人直就自身作如上不淨觀。
又,貪有十二名稱。《俱舍論》卷二十引契經云(大正29‧108a)︰「欲軛云何﹖謂諸欲中,欲貪、欲欲、欲親、欲愛、欲樂、欲悶、欲耽、欲嗜、欲喜、欲藏、欲隨、欲著,纏壓於心,是名欲軛。」此十二者皆冠上欲字,以表五欲之境。即貪緣五欲之境而起,纏壓於心,故名為欲軛。此十二欲皆為貪之異名。其中,欲貪、欲欲二者,是緣五欲之境而起貪著;欲親,親為親戀之意,即於五欲之境不能斷思;欲樂、愛樂,是愛樂五欲之境;欲悶、欲耽,指耽溺、醉悶於五欲之境;欲嗜、欲喜,指對五欲之境,有所嗜好;欲藏,指將五欲之境當作吾所有,而加以執藏;欲隨,為隨逐五欲之境;欲著,指貪著五欲之境而不離。又,《俱舍論》卷十九將三界中欲界的貪稱為欲貪,上二界的貪稱為有貪。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般涅槃經》卷十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顯揚聖教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六;《俱舍論光記》卷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
遵式
北宋天台宗僧。字知白,台州(浙江省)寧海人。俗姓葉。又稱天竺懺主、慈雲懺主、慈雲尊者、靈應尊者。初從義全出家。二十歲於禪林寺受具足戒。翌年,從守初學律。後入天台山國清寺,於普賢菩薩像前燃一指,誓傳天台之道。雍熙元年(984),師事四明寶雲寺義通,與同門的知禮(四明知禮)結為至交,同為山家派的代表人物。及義通入寂後,繼掌寶雲寺,宣講《法華》、《維摩》、《涅槃》、《金光明》諸經。
此外,師又結交道俗,專修淨土之業。並撰《往生淨土懺願儀》、《請觀音消伏毒害懺儀》等書。其後,歷住天台山、東掖山、杭州昭慶寺、蘇州開元寺、天竺寺、壽昌寺等,大設法席,講經修懺。登門從學者逾千人。天聖二年(1024),奏請天台教文編入《大藏經》內。並撰《教藏隨函目錄》,略述諸部大義。仁宗明道元年示寂,世壽六十九。法嗣有妙果文昌、明智祖韶、法喜清鑑、保慶法潤等人。其著述頗多,除上述有關淨土念佛懺儀之著作外,另有《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一卷、《大乘止觀釋要》四卷、《天竺別集》三卷、《金園集》三卷等,及《采遺》、《靈苑》二詩集。
◎附︰郭朋《宋元佛教》第一章第五節(摘錄)
遵式死於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六十九歲。志磐說︰「慈雲一家,(文)昌、(祖)韶諸師之後,五世而蔑聞。」表明遵式一系,不如知禮一系那麼「昌盛」。除了幾部純僧侶主義的《懺儀》之類(如《金光明懺儀》、《大彌陀懺儀》、《小彌陀懺儀》等等)的撰述之外,遵式沒有什麼理論性著作。他的「五世法孫」慧觀曾將他的若干篇雜著,分別編輯為《金園集》和《天竺別集》各三卷。《金園集》,共收入雜著十六篇,(中略)《天竺別集》,共收入雜著三十九篇,雖然多半是一些僧侶主義的東西(其中還有一篇〈纂示上廁方法〉),但也還有少數幾篇含有一定理論意義的文章。現即根據這幾篇文章,粗略地檢閱一下遵式的基本思想。
其一,「法性清淨,權實虛融。……『權』謂諸法,即是百界(按︰即佛、菩薩、緣覺、聲聞、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旁生的『十界』,十十互具,即成『百界』)、三千(按︰每一『界』都具有『十如是』,『百界』即成『千如』;『眾生』、『國土』、『五蘊』三種『世間』,各具『千如』,故成『三千』);『實』即諸法咸中,無非實相。……法性法爾,非情所知。……
問︰佛性理通十界,地獄三途(按︰地獄、餓鬼、旁生,謂之『三途』,或『三惡道』),云何名為佛性耶﹖
答︰天台所談佛性,與諸家不同。諸家多說一理真如名為佛性,天台圓談十界,生、佛互融,若實若權,同居一念。一念無念(空),即『了因佛性』;具一切法(假),即『緣因佛性』;非空非有(中),即『正因佛性』。是即一念生法,即空、假、中,……圓妙深絕,不可思議。」
這一段話表明,遵式在世界觀上是一個「真如緣起」論者,在解脫論上是一個佛性論者。《法華經》裏所謂的「權」、「實」──「權」指菩薩、緣覺、聲聞的「三乘」,表示不徹底、不究竟,也就是「權便」的意思;「實」指「一乘」(唯一「佛乘」),表示徹底、究竟,也就是最真「實」的意思。這裏,遵式以「諸法」來解釋「權」,以「中」道、「實相」來解釋「實」,則「權」指「緣起」諸法(包括主、客體一切現象),「實」指「法爾」、「清淨」的「法性」,也就是真如、佛性。「諸法咸中,無非實相」,也就是「言理性,則一念性體,萬法頓圓,百界色心,無毫釐而不具」。表明宇宙萬有都是「清淨法性」的派生物。正因為包括主客體在內的「諸法」都是由「法性」、「理性」派生的,「一念性體,萬法頓圓」,所以舉「諸法」本身都是「中道」、「實相」。這正是「真如緣起」論的客觀唯心主義者的共同觀點。遵式既然持有這種觀點,表明他在世界觀上也是這一種唯心主義者。
在「佛性」論上,(中略)「圓談十界,生佛互融」的說法,表明了遵式的「佛性」論者的觀點。因為,「十界」、「生佛」之所以能夠「互融」,正是因為他們同具一「佛性」;由「佛性」而有「十界」、「生佛」,舉「十界」、「生佛」而都即「佛性」。所以,「十界」、「生佛」的「互融」,無非是「佛性」自己與自己「互融」!
其二,「問︰……闡提不斷性善,諸佛不斷性惡,意何所顯﹖答︰對修研性,意顯性常。善、惡二途,不出十界。修惡之極,莫若闡提;修善之窮,豈過諸佛﹖二人論性,善、惡俱存。性善且對闡提,性惡且論諸佛,二人不二,三千理均,故得闡提有成佛之期,……」
這可說是遵式對於性善、惡論的略解。(中略)這種由「佛性」論走向人性論的性善、性惡論(特點在於「性惡」論),正是天台宗特有的思想,遵式也繼承了這種思想。
其三,「遵式學浮圖(佛陀,下同),究心者也;浮圖示物,了性者也。性,心之體也;心,性之相也。究心、了性,號浮圖也;迷體、執相,號眾生也。心、性,一也;體、相,非二也。孰乎無心(誰沒有心)﹖有心者,孰不可同性也。……故云︰了性者,浮圖也;迷心者,眾生也。……見佛不遠,達性非遙,但識己心,遍了諸法,豈在他求矣。」
遵式這種頗帶「儒味」的心性論,表明了兩方面的意思︰首先,在解脫論上,他在這裏強調了「究心」、「了性」(多麼像禪宗的語言!)的重要作用。「孰乎無心」──誰沒有心﹖凡有「心」者,都有「性」也。既有心、性,就可「究心」、「了性」;而一旦能夠「究心」、「了性」,便「號佛陀」,就「成佛」了。這簡直是在模仿禪宗那種「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調子(於此也可看到,佛教到了宋代,禪宗在更多的方面發生著影響)。其次,在世界觀上,遵式在這裏再次強調了他的唯心主義觀點︰「但識己心,遍了諸法」。這也就是「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的觀點的另一種表述。(中略)
遵式死後,應其弟子之請,契嵩為他撰寫了一篇〈杭州武林天竺寺故大法師慈雲式公行業曲記〉。在這篇〈行業曲記〉裏,契嵩說︰「慈雲聰哲,志識堅明,(中略)雖古高名僧,不過也。」並說︰「天台之風教,益盛於吳越者,蓋亦資夫慈雲之德也。」給遵式以很高的評價。
在佛教史上,遵式雖與知禮齊名。但由於他更多的偏重於「懺」,而不像知禮那樣,在「專務講、懺」的同時,還致力於著書立說;更不像知禮那樣,「東征西伐」,「辟異端而隆正統」,所以,在天台宗的歷史上,他的地位還是次於知禮的。由於他更多的屬意於各種「懺法」,經常「拜懺」,並且寫了幾部「懺儀」之類的書,為後世的寺院僧人念經、拜懺(通俗的說,就叫做「趕經懺」),作出了規定,提供了「經典」,所以他就被稱之為「慈雲懺主」,或「天竺懺主」。在佛教史上,以「懺主」見稱的僧人是不多的,遵式既被稱為「懺主」,足見他同各種「懺法」關係之深了。也正是由於這種原因,對於以後「經懺化」了的寺院僧侶們說來,遵式具有著更為廣泛的影響。
〔參考資料〕 《鐔津文集》卷十二;《釋門正統》卷五;《佛祖統紀》卷十、卷二十七、卷四十四;《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卷七;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二十七章。
[南山律學辭典]
妄語言了結犯不待信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明妄語
惡性拒僧違諫戒制意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僧殘
誦習三藏之要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敘
說麤罪戒開緣
亦名:向非具人說麤罪戒開緣
資持記釋云:「不犯中三。初不知
者,反第三緣;謂迷教也。不麤想者,謂迷心也;迷重為輕,說亦犯吉;迷有為無,則無有犯。白衣先聞者,非由我說故。律中更列若眾差說。」(事鈔記卷二二‧二五‧一七)
非疑過分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若眾
濟緣記釋云:「制教犯懺,並須明
識,懷疑通捨,是為過分。故下,引證,疑不許懺。雖下,舉例。謂疑罪未決,不算日月,治覆藏罪。可例有疑不可謾捨,故云無容深約。鈔引律云,不憶有疑不識,並不成覆。舊云犯長覆藏,不同僧殘治日月者非。註中判犯,並無知罪,必約學與不學,迷心愚教,斷犯有無。」(業疏記卷六‧三○‧一○)
飲酒戒疑想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
[國語辭典(教育部)]
迷
ㄇㄧˊ, [動]
1.困惑、惑亂。如:「財迷心竅」。《易經.坤卦》:「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
2.媚惑。《文選.宋玉.登徒子好色賦.序》:「嫣然一笑,惑陽城,迷下蔡。」《警世通言.卷二八.白娘子永鎮雷峰塔》:「奉勸世人休愛色,愛色之人被色迷。」
3.分不清方向。如:「迷路」。《左傳.哀公二年》:「晉趙鞅納衛大子于戚,宵迷。」
4.沉醉、陶醉。如:「著迷」、「入迷」、「沉迷」。
[形]
1.分辨不清、令人困惑的。如:「迷途」、「迷宮」。
2.心中昏亂、意識模糊。如:「意亂情迷」。
[名]
心醉於某種事物的人。如:「影迷」、「球迷」、「歌迷」。
痰迷心竅
ㄊㄢˊ ㄇㄧˊ ㄒㄧㄣ ㄑㄧㄠˋ
精神迷亂,神智不清。《紅樓夢.第四六回》:「上次南京信來,金彩已經得了痰迷心竅,那邊連棺材銀子都賣了,不知如今是死是活。」《官場現形記.第二九回》:「平時同人談天,不是罵軍機,就是罵督撫,大眾聽了,都說他是痰迷心竅。」
爛汙貨
ㄌㄢˋ ㄨ ㄏㄨㄛˋ
指作風不正派的女性。如:「他鬼迷心竅,喜歡那麼一個爛汙貨!」
鬼迷心竅
ㄍㄨㄟˇ ㄇㄧˊ ㄒㄧㄣ ㄑㄧㄠˋ
心智受外物迷惑而喪失判斷能力。如:「他一時鬼迷心竅,觸犯了法律。」
見利思義
ㄐㄧㄢˋ ㄌㄧˋ ㄙ ㄧˋ
看見錢財利益,要想到道義。《論語.憲問》:「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群音類選.官腔類.卷八.還帶記.裴度還帶》:「財利迷心,人情世態,見利思義,于君無愧。」
心竅
ㄒㄧㄣ ㄑㄧㄠˋ
心思、心智。如:「財迷心竅」。元.耶律楚材〈西域從王君玉乞茶因其韻〉詩七首之一:「積年不啜建溪茶,心竅黃塵塞五車。」也作「心孔」。
竺學
ㄓㄨˊ ㄒㄩㄝˊ
佛學。《佩文韻府.卷九二.覺韻》:「朱子詩:『迷心昧性哂竺學。』」
財迷心竅
ㄘㄞˊ ㄇㄧˊ ㄒㄧㄣ ㄑㄧㄠˋ
過度貪戀錢財而蒙蔽了理性。如:「也許他是財迷心竅,才會去搶劫銀行。」
眼迷心蕩
ㄧㄢˇ ㄇㄧˊ ㄒㄧㄣ ㄉㄤˋ
心意迷亂。《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說那院判一見了小娟,真個眼迷心蕩。」
妄念
ㄨㄤˋ ㄋㄧㄢˋ
不正當的想法、念頭。如:「他一時財迷心竅,竟然起了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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